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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08 21:10:22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校车管理;校车安全;美国校车

2011年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在接到幼儿后,行驶至该镇西街道班门口时,与一辆陕西籍大翻斗运煤车相撞。当场死亡5人,包括校车司机和4名幼儿。截至17日晚,事故遇难人数升至21人。痛定思痛,此次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校车安全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线。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美国的校车管理经验对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一、美国校车的运营和管理制度

美国始于19世纪末[1]乡村地区出现的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目前,美国每年有450,000 辆校车,运送约2,500万学生上下学,行程40亿英里,形成了大规模的校车运输网络,校车也是在美国公路上行驶的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之一,同时形成了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级共同管理的校车服务机制。

第一,美国校车标准。国际上校车标准最完善的当属美国[2]。美国境内不同管理机构自1966年至2000年一共颁布了37项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第二,美国校车驾驶员准入标准。联邦与各州政府都很重视校车驾驶员的选用,在立法上对驾驶员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工作内容及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三,校车的安全教育。第四,美国校车“黄色的特权”。第五,美国校车管理机构。在美国,国家、州以及当地政府共同管理着校车服务。其校车制度实行 “官方立法,民间自治”的管理形式。

二、美国校车运行制度对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启示

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引起全国关注,如何保障校车安全成为各界讨论的焦点。解决问题,需找到病根,对症下药。正宁校车事故的病根在哪? 借鉴[3]美国校车运行制度,将有助于解决我国校车运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通过完备立法,规范校车的运营和管理[4]

校车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关系祖国的未来,也关系我国教育的未来。 必须加紧规范校车准入机制、交通安全管理机制、驾驶员上岗机制,彻底整治并完善国内校车运行机制,为孩子们创造良好、安全的乘车环境。

(二)实施专款专用

目前一辆满足国际要求的专用校车,价格至少在10万元以上,仅靠学校和家长的有限经济支持,校车的推广还是难以进行,尤其如甘肃正宁这样一些西部欠发达地区,校车经费更是难以落实。因此,国家应加大教育政策扶持力度,对校车划拨专用经费,实行校车采购补贴,税收减免等相关配套政策,将校车购置维修款项列入教育经费,实施专款专用,为校车安全质量提供保证。

(三)校车应具有“公益性”

校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属公共产品的,带有公益属性,应由政府提供或在政府补贴下由私人供给。首先,对于那些自行管理校车的学校给予一定财政上的支持,使学校可以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标准化校车,保障日常管理及维护费用。其次,将校车管理逐步推向市场,鼓励成立一定规模的校车租赁企业,为资金短缺,管理能力有限的学校提供正规的校车租赁服务,有利于整合一定区域内的校车资源,提高校车使用率,又可推动校车管理规范化。当然,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信贷保险等方面,政府对此类企业也应给予扶持。

(四)严格执行校车安全性能标准化制度

首先,执行校车安全技术性能的高标准,在校车的制动、碰撞、紧急出口、车内结构等方面予以特殊规定,全面提高校车的安全标准。其次,完善有关校车车型标准化的规定,统一校车车型和规格。针对各地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的差异性,确定几种校车车型以供各个学校选择。这既有利于统一校车规格,又能有效控制当前非专用校车及“黑”校车的出现。再次,统一校车标识。校车作为一种专用车辆,必须以统一的颜色、醒目的标识与其他车辆相区别,且在全国范围内都应一致。

(五)赋予校车交通特权

(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Peter Daniels. Stoke Newington Quakers - Early History[EB/OL].,2010-08-12.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我县是全市七区九县率先实行集中办学的县份,也是全市唯一成立校车公司的县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生衣食住行安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将校车安全作为每年的头等大事摆上日程加以推进。目前,全县集中办学的12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除了走读、由家长接送、乘坐客车火车公交车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全部使用县学运校车服务公司提供的标准校车上下学。全县有标准学生校车24台(其中51座校车15台,56座校车5台,19座校车4台),采取学校错日放假、错时放学的方式接送4313名学生上下学,其中,每周接送3566人,校车每周往返200班次;每天接送747人,校车每天往返46班次。

二、校车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校车条例,结合县域实际,我县实行“政府主导、公司化运营、部门监管”的校车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早在2012年,我县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全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同年,制定印发了《富裕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使用校车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2013年,成立了主管教育副县长为总召集人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监、教育、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车安全重大问题。

二是给予政策扶持。在用地上,给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政府将污水处理厂南侧林源木业北侧占地1万㎡的土地,给校车服务公司作为公司建设用地。在财政补贴上,提供资金支持,县政府将校车空驶油料补贴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拿出231万元,采取经费包干形式予以发放。

三是完善设施保障。全县各村屯设立了286个校车停靠站点,在村屯主要路口设立停靠站牌,设置了学生室内候车场所。2016年,县政府投入近30万元,为校车安装了“安芯”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了校车公司、交警大队、教育局、学校对校车运行实时监管。学生上下车刷卡,家长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及时接收校车信息,解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制度,实行校车服务公司化运营

一是成立了校车公司。2014年,在县政府的倡导下,由有接送学生意向,具有客运资质和较高社会信誉的县禹华客运公司,组建成立了县学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校车公司现有管理人员7人,每台校车配备1名驾驶人和1名随车照管人员,按照定线、定(地)点、定时、定座、定检、定责“六定”原则,提供优质的校车服务。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公司制定了包括安全教育、校车安检、车辆调度、校车监控、恶劣天气预警、考核奖惩等在内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安检,校车驾驶人发车前和收车后每日两检,每台校车一本档案。公司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运行日常监控,为每名校车驾驶人配备大功率对讲机一部,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对讲机,或者校车监控平台输入文字/语音指令及时妥善处置。

三是实行绩效考核。公司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和责任状,根据服务质量奖优罚劣。去年,公司就曾对一名服务态度生硬、与家长发生口角且屡教不改的照管员进行了辞退处理。

(三)健全机制,加强校车运行的日常监管

1.加强部门联动。一是信息共享机制。每学期校车办将统计后的学生交通方式、校车运行时间表报有关监管部门共享。乡镇学校校车运行方案在上报校车办的同时,报乡镇政府一份共享。二是专项督查机制。县校车办联合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定期深入校车公司、学校、乡镇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村屯道路整治开展督查,校车道路检查每半年一次。三是道路险情报告机制。校车办公布了乡镇政府主管校车领导的电话,校车在行驶途中出现抛锚,校车驾驶人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打电话向乡镇求助。四是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对道路施工、雨雪雾霾天气等,校车办及时发出预警,去年,及时向安监部门富甘公路辅路校车难以通行预警,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抓好校企联动。一是每学期开学前,校车办、公安交警大队联合举办校车安全管理培训,学校和公司及时沟通,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二是学校与校车公司一起编排校车运行方案,发放《致乘车学生家长告知书》,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演练。三是在做好学生交接的同时,共同抓好学生乘坐校车教育,车下的安全教育归学校,车上的归公司,照管员与学校做好对接。实际工作中,一些学校已经把驻寨校车司机当成自己的员工看待,如龙安桥学校在学校社团活动中,成立了由驻寨校车司机组成的安心团队,驻寨校车司机也很乐意帮助服务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

按照教育部门校车综合治理的职责,我们联合交警、运管等部门重点检查校车运营情况6次,通过向教师问卷调查、向学校领导了解情况、各学校通过微信等手段征询学生和家长意见、安全股在各个学校周边暗访等形式进行摸排,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个别营运出租车辆存在超员现象。

二是学校放假开学期间门口交通拥堵校车出入学校困难。

三是校车存在极少数学生不扎安全带现象。

四是恶劣天气校车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措施:

一是针对营运出租车超员现象,交警、运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使运营车辆违法成本增大,从而杜绝超员现象的发生。

二是教育局会同交警队向县政府申请资金,在第一中学等八所学校门口道路安装违停监控设施,违规必罚;交警部门划分片区在学生上下学期间严格执法,规范车辆驾驶行为。

三是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主题黑板报等形式加强乘车安全知识的教育,同时对校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学生安全带扎系情况,发现有未扎安全带的学生督促其扎安全带,待全部乘车人员扎好安全带后才可启动车辆行驶。

四是针对恶劣天气校车运行存在安全隐患,采取密切关注天气预警情况,有恶劣天气影响到校车行驶的情况,采取调整放假及开学时间的措施,避免行车安全隐患。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要继续加大校车服务绩效考核力度,修订完善校车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将校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校车运营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要继续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我们即将出台新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对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校车规范运营,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校车安全事故。11月16日,省市县镇小博士民办幼儿园校车违规运载幼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12月12日,县发生重大校车事故,造成12名学生死亡。11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的紧急通知》,11月21日,我市召开市长专题会议作了安排部署。经市教育、交管部门调查摸底,目前全市共有校车71辆,往返学生17850名。为进一步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学生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成立了市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乡镇办、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重民生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成立校车安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签订协议,强化责任

为切实加强校车监管,深化各部门责任,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市政府同校车安全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各学校,各学校同乘车学生家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同校车车主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具体要求:一是市政府与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三个部门分别签订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二是市教育局同各学校,市公安交警大队同校车车主签订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三是各学校与学生家长和校车车主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协议。市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责任书存档保管和责任落实,每月检查督导。

三、完善制度,确保安全

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落实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消除隐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是落实校车和驾驶员申报登记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必须到市教育局审报,经教育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交警队登记、审批并备案,颁发校车专用标志(省统一校车标志)。校车驾驶员要有合法驾驶证,准驾同车型满三年以上,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伤亡责任事故,驾驶员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身心不健康状况。审批单位不得随意放宽审批条件。二是落实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是校车安全的培训主管部门,要坚持季例会培训制度,进一步增强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凡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继续从事校车驾驶工作。三是落实校车定期检验制度。校车必须按规定进行机动车性能、技术检测。一经检验合格的校车,不得随意改装。经改装或检验不合格的,撤销“校车”资格。四是落实校车核载、核速制度。校车必须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的人数乘坐,严禁超载,且有随车监护人员(幼儿须有教师或保育员)在车中监护,副驾驶座不得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凡是一次超载100%以上或两次超载50%或三次副驾驶座上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一律撤销校车资格。校车行驶时速最高控制在60km/小时,如最高速度超过60km/小时,视为“超速”。凡超速两次以上,一律撤销校车资格。五是落实校车动态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本单位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进行动态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梳理,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六是市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每周将校车治理情况书面向市政府报告,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校车使用单位一把手责任。

四、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人员在辖区内进行校园车辆隐患排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教育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指导监督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师生安全培训,教育师生不乘坐超员车、个体营运车,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部门对发现的非法校车运送学生现象,要及时报送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各学校要建立学生乘车明细台账,每日乘车需要有2名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有专人负责向教育局汇报。凡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未按时汇报的要严肃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在接送学生时,校车要按规定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校车准入关和驾驶员准驾关,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资质审查,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测,对所有校车要统一标准标识。加大校车安全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车辆和不合格驾驶员接送学生(幼儿)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校车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各类学校周边交通标志及设施,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严禁客运车辆违规运送学生(幼儿)。配合教育部门,掌握学生出行需求,在学生出行高峰时段合理安排运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通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疏于教育和管理而导致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执行问责制,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前期集中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切实保障乘车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11月以来,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市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治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随意租赁车辆和聘用驾驶人现象;个别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漠;个别接送学生车辆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甚至继续使用拼装车、改装车接送学生;个别县(市)区部门联动机制不落实,清理、整治和规范力度不够等。上述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甚至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扎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化校车安全集中整治

(一)强化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检查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接送学生车辆摸底排查建档情况、车辆集中检查情况、驾驶人教育情况、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非法车辆举报情况和符合条件车辆备案、驾驶人管理情况等。对排查出来的新问题,要切实落实好督办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道路巡查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对无证驾驶校车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驾驶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驾驶超员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安排转运,严禁罚款放行;对没有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从严查处;对已办理相关手续的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校车经营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当前冬季气候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要教育驾驶人员明确雪、雾、冰冻恶劣天气安全驾驶要求,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并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校园、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安监、财政、交通运输、物价、工商、税务、金融、法制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纳入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年审内容,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的,以及校车有超载、改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安全责任 ;校车安全; 管理制度

一、引言

近年来,各地校车事故频发,多次造成人员伤亡。2010年12月30日,湖南省衡阳市校车事故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发生一起重大校车事故,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同年11月26日,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一辆校车,由于道路湿滑发生侧翻,造成车内35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等。校车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校车的投入运行为解决孩子们上学交通难的问题发挥了较大作用。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它们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面对一个个鲜活生命的离去,此类社会问题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通过分析发现政府对于校车的经费投入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布局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家长、学校、社会安全意识的淡薄,是导致校车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鉴于此,本文将结合国外校车安全立法,从安全管理安全层面分析我国校车的现状与问题,让家长、社会和学校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内涵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特此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十二条,已于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10日由国务院第617号令公布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校车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公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校车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确立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保证制度规定切实可行的总体思路。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环节,作出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符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到安全有保障,实际可执行。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提出,解决校车问题首先要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就近入学原则是农村义务教育布局一个根本性的指导原则,学校的布局、城乡公共交通的发展、国家对校车的政策支持等问题,虽不直接属于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但与校车安全问题密切相关,公众都很关注。国家采取立法的形式,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对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三、 国内外校车发展现状

(一) 国外校车发展概况

最早的校车出现在1827年的英国伦敦,位于伦敦东北部的桂格燕学校使用一种专门设计的马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这种校车可以乘坐25名学生。美国的校车制造最早可追溯到“韦恩制造”(Wayne Works,1886)。在汽车发明和逐步普及后,校车也由早期的马车改为内燃机驱动的汽车。早期校车最有名的是“儿童黑客”(Wayne,1912),由于其通体的黑色外观,人们也称其为“小黑客”(黑客是指走固定线路的马车)。Crown客车公司在1932年制造出当时最大的校车全钢车身的校车,可承载72名学生。国外早期的校车是用于服务上学较远的农村地区。由于使用校车大大提高了学生上学的安全性与便捷性,当时大多数学校都定制并且购买校车。在由美国基金会(Rockefeller Foundation,1913)出资召开的“校车标准化”会议上,希尔博士(Frank W. Cyr,1939)指出将校车的颜色进行改变,最终校车改成了黄色,大大提升了校车的安全性。此次会议堪称美国第一个划时代的“校车标准化”会议,Cyr博士被称为“橘黄色校车之父”。继美国第一部全国性的《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1966)之后,2006年美国成立了校车理事会,再次汇合各校车制造厂、各州和国家学童交运协会、政府相关官员等等,集各方意见,向国会发出声音。他们不断对校车提出新的改善标准,走在联邦和州立法最前列。

在美国,所有校车实行统一的标志,即黄色车身和黑色大块条纹,并喷以“School Bus”的醒目字样,其待遇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是一样的,甚至优于救护车和消防车。美国被全世界称为“车轮上的国家”,在全美国50个州,都有同样的一条交通规则:超越正在停靠和上下学生的校车是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所有社会车辆在经过有“School Zone”的标志区域,必须减速慢行,当“School Zone”标志上的黄灯开始闪烁时,所有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15英里(约24.14公里/小时)。近十年来,美国校车每年事故死亡平均人数为8.5人,其中司机死亡人数为2.6人。对校车的改进不能保证事故死亡率为零,但多年来法律逐步规范,已经使得事故明显下降,降到最低。

(二) 国内校车发展概况

著名媒体人白岩松在曾在央视新闻频道《新闻1+1》系列节目《岩松看美国》中,做过一期《黄色的特权》专题节目,并强调:并不是所有接送孩子的车辆都叫校车,那是对校车的侮辱。校车引发了社会人士的关注和深思,系统完善的校车管理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正是在各方的倡议下出台。

在我国现有的四种校车运营模式中,其中政府购车学校经营、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是普遍被认同的两种模式,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相对于学校自营、无政府补贴营利性组织自营的资金控制和运营风险控制的难题。从国内校车市场发展的结构来看,最近一年的校车市场结构图显示,在目前的国内校车市场,宇通、长安、东风校车的上牌量排名在市场前三位。校车上牌量前十名的企业占市场总量的89%,其中排在前三位的企业上牌量占市场总量的52%。从占有率的变化情况来看,宇通近一年的校车市场占有率为20.3%,稳居第一位,领先于其他客车企业。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宇通集团总裁汤玉祥提出了《关于大力推广使用专用校车的建议》汤玉祥代表剖析了我国校车目前现存的问题,并参照美国校车的成功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建议,包括校车标准落实与监督、政府校车管理职责归属、校车管理法律体系搭建、政府对专用校车的推广和普及四大方向,为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专用校车,有效解决校园安全以及城市公共交通拥堵等问题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参考。

(三)国内校车典范

2011年11月18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政府为小学购买仿美式校车,被称为“史上最牛校车”。共投资2000多万,其中包括2000万元的购车投入和每年400万元的运营费用。这种由政府主导的“新公益”见效快,但须有强力的政府财力支持和制度保障。中国的特权校车之路,才刚起步。如今,这79辆黄色校车已经成为德清县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德清校车的在运营方面认真贯彻了“十六字方针”,即: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承运、市场运作。在当地,约有6000名12岁以下的小学生,每天乘坐这些“特权车”上下学,校车除了正面和侧面都标示着“校车”字样,车身上除了“school bus”和安全标志外,两道黄色的反光线尤为醒目,统一的标志标识、站点站牌,德清县有关各方给予了校车行驶中的优先权,这种“特权”已逐步成为人们心中理应遵守的道德典范。正是全社会的重视和责任,才使这种橙黄色的“特权车”运行变成现实,真正的保护了中小学生的出行安全。县政府在明确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财政、学校等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后,专门成立了永安学生交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不同的载客量分为四种车型,做到“专车、专人、专用”。

白岩松在《新闻1+1》节目中,对德清为当地小学生购买美式校车的做法给予了很高评价。他认为,德清作为先富裕起来的地方,敢于拿这么多钱花在孩子身上,购买这样安全的校车,这是一种很有远见的做法,校车实现了全覆盖、无差别对待、考虑到了周边环境和道路状况等几大重要特点,对于像他这样一名父亲来说,十分羡慕拥有这种校车的地方。他认为,“专车、专人、专用”是德清在中国校车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更加确保了学生的安全。德清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各地校车工作推进情况,切实把解决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摆上日程。

与普通校车相比,德清县专用校车坐椅强度高,每个座位上均装有安全带,在试验中经过链锤试验,确保外力撞击时,坐椅不会产生变形。坐椅材料全部采用阻燃级别为A0级的面料,打火机无法点燃。德清县专用校车还特别定制了上下车自动拍照装置,确保学生安全往返。德清的79辆黄色校车,由81位驾驶员在开。德清校车以“定车定学校”为原则,即一辆车只负责一个学校,不会兼跑几个学校。从2009年开始在实践中摸索的德清校车模式,如今已日趋成熟,德清校车运营3年,保持了零事故的安全记录。家长们评价得最多的两个字是“放心”,这种放心来自信任。一辆辆黄色校车,串起每个乡村和乡镇,让优质教育延伸到每个家庭。如今,德清县的校车工程,入选了浙江省“2011年度十大民生工程”。 校车国家标准也采纳了许多德清经验。

四、 问题

(一)缺乏健全有效的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事故是由于对校车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驾驶员资质、运营主体资质和超载超速等运营状态的监管不力造成的。校车管理制度要有针对性,同时要包含车辆技术状态验证、车辆上户、驾驶员资质管理、运营主体管理、运营线路规划等各个层面。虽然“校车标准”已经实施,但是缺少落实“校车标准”的配套制度。对校车驾驶员、营运主体资质、车辆入户的管理和对超载超速的检查都是依据普通营运车管理制度执行,缺乏针对性[2]。

为了保障校车安全,国家先后颁布实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订单、《校车标识》(GB24315-2009)、《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09)等多个规范校车安全问题的国家标准[3]。科学的校车管理制度是校车持久安全的保障,而校车管理法律体系是校车管理制度能够真正落实的重要基础。校车管理法律体系要梳理清楚校车管理相关政府部门、校车运营主体、学校、家长各方的责任和权力,保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 缺乏足够的校车运行经费

2011年12月11日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校车经费来源、运营模式只作了原则规定。?校车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多方筹措。原则上,东部发达地区,中央承担30%,地方承担70%;中部一般发达地方,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50%;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央承担70%,地方承担30%。

2011年12月24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表示,经过教育部门测算,全国中小学要全部解决校车问题,按照义务教育1.5亿名在校生的规模计算,全国所有中小学生都配备上校车,需要150万辆校车,加上维护费用,需要财政4600亿元的投入。依据国际惯例,校车投入属于民生开支,政府充当投入主体责无旁贷。

(三) 校车超载现象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校车目前多是报废车、租黑车、校车司机责任意识不强、校车严重超载,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甚至用农用车、摩托车、三轮车来接送学生,我国每年有超过1.8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儿童因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如2011年11月18日晨,北京市海淀区交通支队民警在中关村南大街国图门前设岗,检查此学区过往的校车,仅早7时至8时一个小时的设计案例,竟查出3辆超载的接送学生车辆。2012年9月29日,山东省一辆校车核载8人,实载18人,超载率达到125%。浙江省义乌市交警于2011年11月25日晨查获一辆严重超载接送学生的中巴车,核载20人,实载84人,超载320%,超载现象令人触目惊心。不少校车司机还存在严重的超速行为,令人担忧。

五、 结论

校车问题是民生大事,解决这一问题不能脱离我国的事情,也不能照搬别国的做法,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校车制度,从而保证了校车始终在规范安全的轨道上运行。随着《校车安全条例》的出台,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从国家层面上就开始推广开来,各地方也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重视校车安全就是重视国家的未来,校车的特权是给孩子的特权,呼吁构建和谐社会从爱孩子开始,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参考文献:

[1]吴庆荣.我国《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不足与完善[J].教学与管理,2012(6)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了全区学生上下学安全。为认真吸取省市县“”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具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进一步切实加强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

二、建立机构,强化校车管理力量

为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安全、交通、教育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教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运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校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在区教委安信科增挂校车管理科牌子,并从教育系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区运管处抽调工作人员专司其职,具体负责全区校车管理有关工作。

三、管控源头,明确校车责任主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自备专用校车的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租赁车方是非专用校车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和非专用校车方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一)严格校车准入。学校自备校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除外),新购自备校车由区教委核准后,必须购买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营运资质且符合校车标准的客车,并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严禁租用未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的车辆运送学生。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每半年安全性能检测一次,并建立检查、维护等“三表”(行车记录表、学习记录表、维修记录表)台账。

(二)严格校车标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需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非专用校车标牌。车辆性质发生变化,不再作为校车使用时,需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和上缴校车标牌。

(三)严格校车驾驶。驾驶校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满12分,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同车型的从业资格证,1年内未出现超载20%和超速50%违法行为及酒驾行为;并且参加了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严格跟车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跟车护送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训,建立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设立接送车考勤表,清点学生上下车人数,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每趟跟车护送老师应提醒校车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对经多次提醒不改的,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建立每日日志。有关部门应根据举报,对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查处。

(五)严格校园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进入校园的车辆,加强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实行人行道、车行道分离,划定车辆停放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限制行驶速度,进入学校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学生上课和晚自习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除救援、消防等应急车辆外),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四、落实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一)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区教委要对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严格校车办理程序。学校自备校车(含专用校车)、租用客运企业客车申领校车标牌,应在初审校车和驾驶人资质的基础上填写《区校车标牌申请表》,区教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学校(幼儿园)提出的申请进行校车运行线路的查勘,在查勘许可的行驶线路内同意使用校车的各学校(幼儿园)上交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及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校车和驾驶人证件进行查验,并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审验信息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等,严格做到与校方、校车、校车驾驶人三见面。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完成上述相关审核查验的基础上,填写《校车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区公安局车管分所。各学校(幼儿园)到修理厂喷涂统一校车标识。区公安局车管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等规定,对校车进行认真查验,严格核定校车车载人数,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并核发校车标牌。租用客运企业的客车用于校车使用,须严格审核客运企业资质,重新审检客运车辆状况,并有明显校车标识方可作为校车使用。2012年2月20日前,区教委要会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以上程序对我区校车进行一次逐车清理排查,督促其重新换领校车标牌。

(三)严格校车运行管理。校车只能在核定线路或区域内场所运行,禁止跨线路、跨区域接送学生,禁止校车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租赁校车除外),禁止校车接送学生途中搭乘除护送老师和学生以外的人员或货物。

(四)严格违章处罚。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严查校车的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通报学校和区教委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应反馈公安、交通部门,并公开曝光。

五、建立机制,提高校车管理实效

(一)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区教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公安局校安支队要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区公安局校安支队要严格落实“五不出校制度”(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校车证件不齐、跟车护送老师未到位绝不出校)。凡校车发生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获属实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就地撤职,民办学校(幼儿园)第一次予以警告并罚款500元,第二次取消校车资格并罚款1000元,第三次取消普惠性资助,直至取消办学资格。镇乡、街道及辖区派出所、交巡警平台,具体负责本辖区校车的安全监管。

(二)强化巡查处罚机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运管处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期,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从重从严加大处罚力度。

(三)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区教委每个月要召集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召开一次校车管理联席会议,通报校车使用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广成功经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校车管理。

(四)完善交通安全教育机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运管处每年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宣传活动,通过讲授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及无营运资质的其他车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五)优化公交,方便学生出行。区交委合理调配城区公交线路,增设学校周边公交站点。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片区客运,缓解农村学生上放学交通压力,确保学生安全便捷出行。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7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乡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面落实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资源,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进一步完善接送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我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学生用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整治重点

1、幼儿园非幼儿专用接送车辆。

2、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学生用车。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校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或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宣传车宣传、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幼儿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不乘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自查自纠阶段(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拍摸工作,认真填写《市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汇总表>。要重点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排查,加强对无牌无证、无资质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超载、超速、醉驾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学生用车驾驶人员地排查;加强对学生上学路况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认真的整治,并及时上报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凡使用专用校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必须与家长以及教育局民管办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与校车公司和司机签订《校车驾驶安全责任书》。

3、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头,组成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4、回查总结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学校对学生接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通过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接送学生非法校车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措施,进一步完善乡各学校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监管网络,规范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切实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安宁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周密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明确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多方配合。全乡各学校要督促小学、幼儿园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排查,努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学生接送车辆运行与管理机制。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8

一、建立、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内容,明确学校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建立并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配合公安、交通、安检等部门做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合辖区巡警中队认真做好辖区内接送车辆的使用管理、打击整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一)有计划地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内容,列入学期教育计划,开辟交通安全教育园地,充分利用主题班会、专题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 辅导员的作用,定期邀请交管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帐,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将学校的交通安全组织、职责及责任民警的情况悬挂于显着位置。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校信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告家长书等方式,动员学生向广大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广大家长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租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幼儿,自觉抵制非法校车,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延伸到家庭、社会。同时,加强学生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认识的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超速车和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教育学生出校门后不要有骑自行车带入、在公路上追逐打闹、横穿马路等不良交通行为。

三、加强对接送车辆安全管理。

校车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整队、规范校车,促进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一)认真做好校车使用许可、校车运营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督促、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学生、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完善下车管理制定,健全校车安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二)组织建立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未取得学生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使学生接送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对接送学生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约的,坚决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对辖区校车进行摸底排查,逐一登记,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督促学校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

四、加强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学校不擅自组织师生在道路上开展活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且必须逐级上报并经教科局审批同意。外出活动的用车由具有客运资质的正规客运公司提供,驾驶员符合规定要求。乘车严格按车辆座位核定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与出车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并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备案,落实有关措施,出行前必须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安全。

五、加强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禁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努力的中小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中小学生不骑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下学。教育学生文明骑车,不并排骑车、不骑车打闹、不骑车带人。上学、放学期间,学校周边路口上派出教师把守,引导行人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农村中小学生上学、放学实行路队制,在路上排成一队靠右边行走,派出教师分片负责,指定路队长负责安全工作。

六、加强校园进出车辆的管理。学校在校内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设施,引导行人和车辆,警示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学生活动频繁的场所、地段、时间段禁行机动车。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准进入校园,因基建工程等原因需要进入校园的事先采取防护措施。有关车辆经学校同意后,进出校园时减速慢行(校门口醒目处要设置减速提示标志或装置),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时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校舍、场地等不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用作停车。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学校(幼儿园),一律禁止机动车驶入和停放。

七、学校主动向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

八、本保证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递交之日起废止。如第一责任人变动,本保证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九、本保证书一式两份,镇中心学校和镇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各存一份。

十、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按照县教科局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9

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确定在全市中小学启动实施“平安校车”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2012年,在总结借鉴无棣县、邹平县校车运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实现市城区中小学“平安校车”全覆盖,所有县(区)启动“平安校车”试点工作。到2013年底前,完善“平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使全市所有校车达到有关安全标准,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和专职的跟车安保员,实现管理运营安全、规范、高效,达到“平安校车”全面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平安校车”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地的校车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建立教育、交通、安监、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平安校车”工程实施。

(二)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实施“平安校车”工程,按照学校驻地所属行政区划,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平安校车”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

(三)市场运作,财政补贴。要结合县(区)实际情况,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以适当形式予以补助。

(四)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要根据城乡学生乘车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在服务半径大、乘车人数多的学校和地区实施,并逐步在辖区内全面推开、不断完善。

三、实施要求

(一)总体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校办学形式和城乡地理差别,建立专用标准校车(中小学生)为主、公交专班服务(初中以上学生)为辅的“平安校车”运营网络,实现所有运营校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财政扶持、学生适度承担”的模式,保障有乘车需求的所有中小学生都能享受安全、便捷、廉价、优质的校车服务。

(二)实施步骤。

1.调研摸底。以县(区)为单位,对所辖行政区划内所有中小学校的位置布局、需乘车人数、家庭住址等进行调查统计,经县(区)政府确认后,报市教育局。

2.科学规划。各县(区)在对调查摸底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总体规划,初步确定需配备校车数量、校车类型(采购专用校车或增设公交专班)、运营线路及费用分担等具体措施,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区)政府须于2012年5月底前制定《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规划方案》并报市备案。

3.试点运营。各县(区)根据《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规划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试点范围和运营线路,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宣传培训,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所有县(区)2012年8月底前试点运营,年底前完成辖区内规划任务的50%。

4.全面实施。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平安校车”工程试运营阶段的监管,在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按照规划实现全面覆盖。

(三)工作重点。2012年要完成市城区“平安校车”全面覆盖。滨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部署,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协助下,结合以上实施步骤,于6月底前启动试点运营,2012年底前实现市城区“平安校车”全面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全市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下,由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工程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进。

教育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乘车需求、位置布局的调查摸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工程规划、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学校开展乘车安全教育,与运营单位做好学生交接,做好对运营单位接送学生车辆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合理规划校车采购配置和运行线路,强化对校车驾驶员、跟车安保员的审查、培训及管理,依法打击接送学生非法运营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车财政补助、税费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实补助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管理拨付。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校车纳入城市公交车票价管理,实行低票价,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票价。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校车运营单位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和实验室资格认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

保监部门: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承保校车机动车商业保险、交强险,根据相关费率规定对参保校车给予最大优惠;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健康运行。各级政府要结合国家、省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要求,将“平安校车”工程作为资金支持的重点,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从2012年起,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县(区)“平安校车”工程实施进度等予以奖补。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生乘坐校车补助措施,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要按照有关政策,对校车运营单位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倾斜,扶持“平安校车”工程健康运营。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0

今天我街道召开的这次接送学生车辆整治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是一次全面整治接送学生车辆、关爱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车安全的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刚才,市交警一大队钟庆队长宣读了上级关于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文件,与接受学生车辆车主和学生家长代表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有两位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下面,我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的意见,结合校车安全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我街道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得到了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已到位,广大学生在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也出现了学生上学半径增大,农村中小学生、幼儿搭乘各种交通工具上学的现象,对学生搭乘的这些交通工具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乘用车辆安全管理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唐口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今年以来,教育系统认真贯彻省、市、区有关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扎实开展学校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稳步推进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全街道未发生大的学校交通安全事故,保持了教育事业平稳发展的态势。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街道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隐患,有个别接送学生车主,责任意识淡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重,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整治行动迟缓,处理措施不力。另外还存在着诸如驾驶员超龄、驾龄不满三年、办假证,车辆未年检、使用翻新轮胎、乘坐险保额不足及其他安全隐患。对于这些问题和安全隐患,我们当时都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接送学生的车辆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了安全要求,如果没整改到位,没有达到安全要求,在这次安全整治工作中,必须停运整治,如果不停运整治,势必会造成重大隐患和交通安全事故。大家都知道,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21人,重伤多人,其事故原因,就是严重违规超载。这血的教训,给大家敲响了安全警钟,应引起高度重视。希望每位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各个学校、各位学生家长,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认清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未雨绸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要抓好全面排查这个重点。各学校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要求,立即组织校车车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有关手续,完善管理档案。要对所有校车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前段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到位、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要坚决停用,对因接近报废年限及已到报废年限,现在仍在运营的,要立即予以报废停运。教办配合公安交警要立即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从业资格、驾驶技能和驾龄,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辞退;教育办公室要依法加强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接送学生(教师、照管人员)乘车安全管理制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进一步完善校车接送档案。

二是要抓好严格管理这个重点。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相关规定,根据运送学生数量和经济承受能力选购或租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严禁购买或租用“三无车”、故障车、拼 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等作为校车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要建立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落实校车管理责任制,并要求车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坐险;要聘请具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心健康的人员作为校车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明确专门人员每天监督接送车辆,杜绝“带病出车”、违规超载现象的发生。

三是要抓好加强教育这个重点。教办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范畴,明确教育内容和教学目标,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主动抵制乘座、使用违规车辆和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学生乘车安全正面典型的宣传,对反面事例要进行曝光,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校车安全优先、乘车高峰期学生优先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抓好综合治理这个重点。要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学生上、放学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有序疏导。各中小学校要与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接送车辆优先的原则;要在学校门口道路上安装交通警示牌、设置减速带,充实警力,维护好交通秩序,有效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要加强校车路上行车监管,在上放学期间对校车开展不定点抽查,发现违规现象,立即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校车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要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一把手”工程。“一把手”要负总责,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人。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教办、学校主要负责人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设立校车安全管理举报电话。学校公布街道安监站和市交警一大队的电话。三是要落实校长、园长责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对本校(园)师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是本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师生安全。四是要落实车主和驾驶员责任。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督促校车车主和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做到依法出车、依法驾驶,保证安全。

2、要齐抓共管,密切协作。教育、财政、公安、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和检查。街道教办要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协调,加强校车准入源头控制,加大校车路上行车监管力度,坚决禁止拼装、报废和故障车辆上路,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同时,完善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和学校周边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1

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高度重视学校校车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为保障我镇学校和师生安全,镇政府决定成立镇校车及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由陈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管理,明确职责

确保学生安全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民生问题,因此,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整治、重民生的高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从机制、体制上位学校师生安全提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职责如下:

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认真开展本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组织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非法营运车辆,加大对非法载人三轮、超载车辆的打击力度;严格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特别要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路段、桥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督促学校(幼儿园)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

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凡是有接送学生车辆(含自有、租用)的学校(幼儿园)要把确保校车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专人管理。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要求并履行好运行相关手续。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所有校车必须购买第三责任险和乘坐险;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同类车辆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学校包租临时车辆接送学生,要参照校车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同时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责任。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要注意了解学生私自搭乘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

要抓好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严把采购关、储存关、制售关、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测,保障学生饮用水源安全。

派出所:开展校车安全排查,要掌握校车行驶路线、时间、车辆状况、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运行情况,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路面监管,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运载学生车辆上路;对非法运载学生的机动车、火三轮等违法车辆进行严查,依法从重处罚。对校园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和群众反映,及时对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交管站:要配合学校、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运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凡租用运输企业车辆的,要经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审核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运送资质。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部分学生上学交通难的问题;在学生集中放学放假时段,与学校紧密配合,根据学生出行需要,合力安排运力。要对非法营运的车辆,特别是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镇安办:要将校车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把日常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责任部门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校车安全事故。

工商所、卫生院:要做好对学校食堂、饮用水源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自备饮用水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及其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及采购查验记录,餐具饮用水的消毒等,确保学校供餐、饮水符合国家要求,防止食物中毒及介水疾病的发生。要做好学校周边餐馆、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

二、科学合理安排,有序稳步推进

(一)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5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对校车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二)2011年5月20日至5月25日,进行活动总结和下阶段工作部署。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整治效果

(一)周密部署,注重实效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法

在整治行动中,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妥善处置现场突发事故。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紧密协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抓好整治工作。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2

《条例》初步规定了校车通行优先权,规定了便利校车通行的若干措施,树立了校车优先和教育优先的理念。为了更好地在理论上确立校车优先通行权的地位,有必要系统地对校车优先通行权的性质、原则进行剖析,并寻找立法不足,使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一、校车优先通行权的内涵

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为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迅捷安全地将学生运送到学校,赋予校车一定的优先通行权确有必要。

狭义上的校车优先通行权是指校车在道路通行上享有的便利。广义上的校车优先通行权不仅指校车在道路通行上的便利,也包括其在上下学生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道路空间专用和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后优先放行的待遇。目前在立法上规定的校车优先通行权为广义上的优先通行权,《条例》规定校车享有三方面的优先通行权,散见于《条例》各个条文之中。

1.校车在载运学生上下学期间有优先通过的权利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根据这一条款可以看出,校车在执行运送学生上下学期间享有“优先通过权”,既包括发生交通拥堵时,在交警的指挥下利用各种道路资源优先通行,也包括可以自由使用公交车道、允许公交车行驶的单行道等专用道路资源优先通行。

2.校车在停车上下学生期间有道路空间专用权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根据这一条款,校车在停车上下学生时,其所占用的部分道路空间,包括自身车体及周边部分道路空间,形成了校车专用空间,其他车辆不得对该部分专用空间进行使用、侵犯,必须停车等待,禁止超越。

3.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享有违法先予放行的待遇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这就明确了当校车在执行运送学生任务中发生轻微道路违法行为时,如果没有发生重大财产、人身伤亡,公安交通警察应当给予先予放行的待遇,不得当场加以扣留或拖走停放。

二、校车优先通行权的设置原则

1.权利专用原则

首先,校车优先通行权的主体特定。享有校车优先通行权的主体为《条例》中定义的“校车”,是指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必须是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生产,并经行政许可取得校车标志的车辆。其次,优先通行权专用于载运学生的校车。《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在其他条款表述校车权利时使用了大量“载有学生的校车”、“运载学生的校车”等表述,这表明校车在不执行运送学生上下学任务时不享有任何道路优先通行权利。所以,校车享有校车优先通行权必须符合三项条件:一是车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二是获得校车使用许可;三是正在执行运送学生上下学任务。

2.交通安全原则

校车优先通行权保障的对象是正在上下学路途中的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而实现的基本途径就是交通安全的环境和有关条件的保障,包括车辆配置安全、通行条件安全、乘车环境安全。《条例》明确了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在保障校车交通安全中的共同责任。在车辆配置安全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效的强制性国际技术标准,加强校车行政许可环节的审批,使校车质量和校车人员配置达到保障学生安全的较高要求;学校应当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校车,家长应主动拒绝孩子乘坐不安全的校车。在通行条件安全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校车行经道路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及时加以整修、维护;学校在设计和申报校车行驶路线时,应主动避开可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在乘车环境安全方面,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主要义务,严禁强令校车驾驶人超速驾驶、超员驾驶、超范围驾驶,根据乘车学生的年龄段和具体情况指派教师或其他人员随车全程照看,禁止其他无关人员乘车、随车。

3.通行便利原则

通过设置校车优先通行权使乘车学生尽快地到达学校,减少上下学路途中所用的时间,从而也减小上下学路途中可能的交通风险,实现交通安全的基本目的。在《条例》的诸条文中都设置了相关措施加以保障,公安交通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和校车行经线路的道路秩序维护,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社会车辆避让,对校车优先疏导放行。对载运学生运行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校车,可以消除违法措施、取证后先予放行,指令校车驾驶人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罚。另外,在载运学生上下学过程中,校车可以不受一般交通禁行规定的限制,可以在只允许公交车辆行驶的专用车道、单行线或其他禁行区域行驶。社会车辆在道路上遇到运载学生的校车时,应当自觉避让,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

三、当前校车优先通行权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低,法律依据不明确

校车优先通行权设置的法律依据并不明确,立法规格较低。目前校车优先通行权仅见于《条例》的有关规定,而从法律渊源形式上来看,《条例》仅仅属于行政法规,其立法规格较低,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当前法律对道路优先通行权有具体规定的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且其规定主要是对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设置了优先通行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是我们可以发现,《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置的此类特种车辆道路优先通行权其根本性质与校车优先通行权截然不同。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权设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特种车辆迅速到达某种危机现场或尽快完成特殊任务,所以其根本性质是一种先行权,其价值取向是以快速通行为基本原则。相对比,校车优先通行权设置的最根本原则是交通安全原则,其优先通行的根本目的是安全地运送学生上下学,而不是以快速运行为目的。比如《条例》规定了校车运行的最高时速要求,严格禁止校车超速行驶。

2.规定不科学,可操作性较差

《条例》规定的诸多保障校车优先通行权的条款在表述上存在模糊,规定不科学,加之目前各地较少出台实施细则,可操作性较差,导致实施中都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影响了《条例》应有效果的发挥。这种情况集中体现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规定了如下几项内容,一是校车在道路上停靠上下学生时,后方和相邻车道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二是校车停靠时等待的机动车不得催促校车。校车停靠时周围车辆的停车等待义务是借鉴了校车制度发达国家的规定,但是中国特色的道路行车导致难以操作。首先,该条规定在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时,后方车辆有停车等待义务,而未规定对向行驶车辆的等待义务,而在实际环境下,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为双向两车道道路,一般中间无隔离护栏,只规定同向车辆而未规定对向车辆的停车义务,势必增加上下车学生的风险。其次,该条规定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车道时,后方和相邻车道上的机动车有停车等待义务,而在实际中双向四车道以上的道路中间一般安装有安全护栏,学生从右侧上下车不能穿越护栏,此项规定实际无意义。另外,后方车辆不得使用灯光和喇叭催促校车,其违法性质和处罚方式也很模糊。公安部123号令规定,不避让校车的计6分,但是如何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来操作实践中基本无法实施。

四、完善建议

1.出台实施细则,强化管理

《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是较为迫切的要求,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一些模糊和不同理解,加强制度效力。目前有上海等4个省市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化了相关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也在有关规定中强化了校车驾驶人行政许可、计分、管理的内容,注重与《条例》的接轨。但从全国范围内来看,目前绝大多数省市尚未出台实施细则,部分省市甚至尚未列入立法计划,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校车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利于校车安全治理工作的推进。下一步应加强督促,在一至两年内全国所有省市都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在制定中应注意结合《条例》规定的校车优先通行权的设置原则,科学、细致地规定校车通行、管理制度,使之完善、系统,具备可操作性。

2.扩大社会宣传,加强教育

给予校车优先通行权、实现校车安全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的法律规定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当前在社会上存在很多关于校车优先通行权的争论,对于是否应赋予校车优先通行权、如何实现校车优先通行权都存在多种意见,这些都不利于校车安全制度的构建。我们应该扩大社会宣传,介绍构建校车安全制度的必要性、有效性,推广国外校车制度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营造“校车优先、孩子第一”的社会氛围,让校车优先观念深入人心,这样,才能使校车优先通行权在社会的保障下有积极的作为。

3.修改有关法律,明确权利

作为道路通行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道路优先通行权的规定较狭窄,不能满足当前校车安全治理工作的要求,也不利于校车优先通行权制度的实施,应尽快对之加以修订。建议专设道路有限通行权一节,在有关条文中对道路优先通行权作系统规定,加入校车优先通行权作为其中一类,形成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权、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权、校车优先通行权三位一体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体系,使校车优先通行权从法律依据上更加确定,在实施中更加有效。

《条例》颁布生效一年以来,校车安全事故仍频见于报端,校车安全治理工作要走的路还很长,作为校车通行安全的保障要素,校车优先通行权的构建和制度完善显得尤为迫切。只有通过对《条例》的上位法进行修改完善,才能使校车优先通行权制度更加明确,同时通过《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使校车优先通行权制度确定、可行,从而发挥其保障校车通行安全的根本作用。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法制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释义.北京:法制出版社,2012(4).

[2] 崔晓.浅议快速公交系统发展中优先路权的保障.城市公共交通,2012(8).

[3] 吴庆荣.我国《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不足与完善.教学与管理,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