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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部工作计划

时间:2022-10-16 05:37:41

督导部工作计划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1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党委安排部署以及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增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完善党建工作体系,保证党建工作创新有序推进,提高新桥教育督导组联合党支部的教育决策与管理能力,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落实上级党建总体目标,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大力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和人民满意教育的建设,充分发挥支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为建设优质均衡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线,以丰富多样的组织生活为载体的主题教育,着力推进四个方面的工作。

1.着力构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五位一体”的党建工作格局;

2.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领导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监督保证体系、责任落实体系、绩效考核体系“六大工作体系”的落地实践;

3.着力提升党建工作专业管理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两个能力”的齐抓共进;

4.着力狠抓责任落实,坚持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日常考核,抓好各项组织制度的贯彻落实,全面解决学校支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在提高党建引领学校发展中彰显价值、发挥作用。

三、重点工作:

1.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整体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引领作用。

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紧紧围绕教育管理、提升满意率等重点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履职尽责。要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坚持把党建工作和学校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开展、同考核。

党员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化解矛盾,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履职尽责提高效率。要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比贡献、当先锋、做表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思想建党、坚定理想信念

利用微信平台、宣传栏、公示栏等有效载体,大力宣传党的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广发开展独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精神及时、全面、准确的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中去。

利用每周例会,对党员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定期推选党建要闻、政策宣传、党员风采和微型党课。搭建可以随时学习的知识平台,实现党建工作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激发基层党建工作的活力。

要注重人文关怀和理论疏导,不定期开展党建思想汇报、谈心谈话活动,解决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以核心价值观,开展道德讲堂、完善校园文化墙和廉政文化长廊的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贯彻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省会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廉洁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强化作风建设,落实党员干部包抓制度。深化调查研究,不定期组织开展查找、分析、帮扶、点评、整改的作风建设系列活动。

5.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完善组织架构。建设支委、支部、党小组加X的3+X组织架构,支委下设办公室,配备兼职党务工作者。

推进标准化支部建设。一是阵地标准化:按照“三亮五有十上墙”标准打造活动阵地,“三亮”即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五有”即有活动场所、有桌椅和学习资料与书柜、有电教设备、有活动经费、有管理人员。“十上墙”即党旗上墙、入党誓词上墙、党员权利义务上墙、支部基本情况上墙、党建制度上墙、党务公开上墙、党员承诺上墙、党员学习上墙。 

创建党建工作载体。在落实组织生活的基础上,借助网络学习、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作为补充,通过“互联网+党建”、道德讲堂、党员论坛、专题讲座、“党员志愿服务”、“三亮三比”、评优选摸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学思践悟,不断被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严格党员队伍的教育与管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制度,开拓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载体。全体党员干部要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积极主动参加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按时全额交纳党费。党员发展工作思路要清晰,要细化党员管理,结合民主评议,强化党性教育、提升综合素质。

6.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两个责任”

深化党纪党规教育。突出“一把手”带头学《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加强纪律规矩教育、管理和监督,排查薄弱环节和高危风险,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搭建警示教育平台、党课讲廉平台,督促养成纪律自觉。

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职能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直接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细化到人、量化到岗,切实做到“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坚持监督执纪问责。抓痕机抓细节,增强纪律惩戒震慑作用,抓重要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7.完善责任体系,加大考核评价力度

层层落实责任。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年初组织班子成员签订“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各部门负责人与支委签订《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责任、明确任务。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2

2021最新督导检查情况汇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xx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20xx年x—x月,我委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督查总体情况及成效

(一)周密部署,工作落实有力。《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xx〕292号)下发后,各省(区、市)对专项督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进行部署,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阶段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清理不合法执法主体x个,规范x名执法人员资格,其中为x名执法人员补发证件,调离执法岗位x人,收回执法证等其他情况x人;抽查案卷x份,平均合格率%。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各地在开展专项督查过程中,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各地以开展专项督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深化服务,维护群众权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各地简化生育登记程序,部分地区推行网上办证,探索“多证合一”,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重点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工作;实施“生育关怀”工程,提高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部分地区卫生计生、公安、纪检、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严查侵犯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专项督查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区对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的必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对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真正把专项督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开展,对基层的指导和督促不够,自查工作不深入,清理不彻底。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部分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省计划生育条例不熟悉,法律素养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在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上需进一步改进,存在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隐患;三是部分基层地区计划生育执法程序、文书设计及填写不规范,还存在少数不合格案卷。

(三)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建立。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适用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后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地区差异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二是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部分地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需进一步畅通。

(四)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展不平衡。一是部分地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进展较慢,基层计划生育监督机构还未建立,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展开;二是部分地区对计划生育监督职责理解有偏差,存在着重执法轻监督的现象;三是基层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人员流动性大,队伍稳定性不足,执法监督人员和力量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抓好专项督查工作。各地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当成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强化分类指导,重点帮助基层,解决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一是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督促地方改正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步推动基层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二是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各地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同时,进一步规范征收主体、征收程序、缴纳方式,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推动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三)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地方进一步健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制度,解决群众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计划生育证明、再生育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探索创新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群众投诉多、信访量大的地区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抓好关键措施,切实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资源整合工作,夯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基础。二是积极调动各地做好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完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推动将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纳入地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基层评比创建活动。三是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知识素养,提升执法监督能力,适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形势需要。

2021最新督导检查情况汇报

1、关于区政府工作报告中任务的督办。年初,在区委全会扩大会议和人代会闭会后,按照主要领导的指示,与区发改委一起将全委会和人代会上安排的20xx年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逐一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街办,具体到科室和人员,每项任务还明确了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最后以两办文件下发。平时随时掌握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步全面督查,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这样以来改变了过去只由区发改委进行分解任务,发文后却无人督促的局面,确保政府的决策有人管、有人干、有结果。目前,已对前三季度的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

2、关于领导批示件的督办。领导批示件多是一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办及时介入,准确判别,把握好领导的意图,与职能部门多交流,了解其中的症结所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做好问题处理的督促落实工作。例如,原工业总公司牵头的“日利洋房”购房户反映的问题,在督查办的积极协调下,事情进展顺利,购房户情绪稳定,没有再发生集体上访。

3、关于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对于召开的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做到一会一督,逐事项进行督促落实。基本上做到在x个工作日内发出督办通知,x个工作日内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对于完成时限较长的事项通报后,定期进行电话督促落实,确保政府决定事项尽快落到实处,因客观原因不能落实的事项要求责任单位要讲请理由。全年督办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x件,区政府常务会议x次、议题x个、决定事项x多件,区政府专题会议x次。市政府每个季度对各区县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我区的办结率均为百分之百。

4、关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投诉栏目(区长信箱)反映问题办理规程,制作了办理单。为加快办理流程,对群众反映的每个问题核实下载后,一份送区长,一份送分管副区长,督查办按照领导的批示精神,督促相关部门限时办理。对于办理结果,经过整理送领导审阅后,再回复给网民,并做好回复后的跟踪落实。该投诉机制的建立,为群众提供了一个有话可说、有要求能提、有意见敢讲的平台。群众网上反映的问题,除部分短期难以解决外,约90%能得到较满意的答复。今年共收到市区门户网站的感谢信、表扬信x件。

5、积极开展专项查办。今年x月份,为贯彻落实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及区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区政府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对下半年经济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并就各部门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我办就各部门贯彻落实会议情况及时进行督办,确保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位、落实到位。针对渣土运输车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了对相关部门的督促力度,促使相关部门对渣土车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我们还就放心馒头店创建、甲型hini流感防控、三年植绿大行动等重要工作进行了专题督办,定期通报,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6、加强重点项目督查。在重点项目督查方面,我们与区委督查室、区考评办、区发改委联合,形成了大督查格局。定期联合,由区级领导带队分组检查重点项目,特别是针对x个重大项目以及进度缓慢、未开工项目进行督办。这样既增强了督办权威,同时也减轻了由于多头督查对各责任单位造成的负担。今年共联合督查11次。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3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进行详细论述的基础上,对如何转变教育管理行政职能这一课题给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教育 行政管理 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EPC模式;核电工程;质保监督;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目前,各核电工程业主单位、工程公司、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除了按照《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开展质保监查活动外,都大量地开展了核电工程质保监督工作,核电质保监督作为对质保监查活动的一种有效补充,日益受到各单位的重视和广泛应用。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质保监督活动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如何提高EPC模式下的质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质量保证部门的作用,也一直是各单位领导比较关注的问题。

1核电工程质保监督工作综述

1.1质保监督的定义与分类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91)及其导则没有对专用名词“质保监督”给出确切的定义或说明,《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0:2005)也没有相关定义,各核电集团或各核电工程参建单位、一些关于核电厂质量保证方面的书籍对于“质保监督”的定义描述、分类及具体做法不尽相同。如质保监督分类方面,各公司对质保监督的分类不尽相同,有的公司分为“计划监督”与“非计划(随机)监督”两类,有的公司分为“计划监督”、“随机监督”、“专项监督”,还有的公司分为“专题监督”与“例行监督”两类,一些核电质量管理方面的书籍将质保监督分为“专题监督”和“计划监督”。

根据各核电工程主体参建单位的实践,笔者赞同中核集团的《核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计划编制指南》(试行)中关于“质量保证监督”方面的定义和分类。该文件对“质量保证监督”的解释为“质量保证监督是对某个特定领域或正在进行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进行调查、观察和验证,分析相关信息、客观证据和资料,以评价某个方面质量保证工作的运作情况,其目的不是侧重于决定物项的取舍,而是验证在质量的形成过程中质量体系是否进行了有效的运作,用以补充验证质量保证大纲执行的有效性,所关注的是管理方面,作为监查的补充”。该文件中将质量保证监督分为“计划监督”、“专项监督”、“随机监督”三个类别。

前述各核电工程参建单位虽在分类方面有区别,但从各类质保监督的具体实施过程来看,实际也分别对应到了“计划监督”、“专项监督”、“随机监督”三个类别中,例如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针对现场的质量状况在年度监督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了“福清国柱混凝土生产管理”、“压力容器安装”等专项监督,在年中质保监查监督计划调整时将此部分专项监督作为新增内容补充列入计划中,作为“计划监督”的一部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规定“例行监督主要针对现场承包商实施,由项目责任工程师按计划组织实施,也可由责任处责任工程师或科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安排,监督人员可由一个或多个质保工程师组成”,其例行监督中既包括了计划性监督,也包括了非计划内的随机监督。

1.2质保监督的对象

EPC模式下业主单位主要质保监督对象是工程公司及其分包商、监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质保监督对象为工程公司的分包商,监理公司主要质保监督对象为核电项监部内部各部门,工程公司分包商主要监督对象为核电项目部内部各部门、施工队/厂、分包商。必要时,业主单位和工程公司的质保监督活动也可将本单位的相应部门一并列入监督对象。

1.3质保监督工作流程

计划监督和专项质保监督流程一般包括成立监督组、监督策划、发出监督通知、监督小组准备会、编制检查单、监督前会议、监督实施、监督后会议、发出监督报告、监督报告验证关闭等环节;随机监督不需要制定监督计划,在监督的时间和主题上有较大的灵活性,一般包括监督准备(确定监督主题,必要时口头或电话通知被监督方)、监督实施、填写监督验证单或记录单(根据监督情况必要时需发出CAR或OBN)等步骤。

1.4质保监督工作模式

核电工程质保监督各实施主体可以独立对其供方或分供方实施监督,也可与其供方联合对分供方实施质保监督,或对供方及其分供方的监督过程进行见证,一般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2EPC模式下影响核电质保监督工作有效性常见问题分析

笔者根据在核电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公司、业主公司的质保监督工作经历,对EPC模式影响工程质保监督有效性的常见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2.1业主公司与工程公司联合监督的方式不够完善

EPC模式下,质保监督工作中,作为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公司应发挥主导作用,业主公司以监督、督促相辅,但有时会出现工程公司主导的监督活动与业主单位的辅助监督活动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影响到质保监督的有效性。尤其对于一些核安全级别较高、工程公司供货或负有相关责任的活动,业主单位会参加工程公司组织的联合监督,但由于工程公司组织质保监督时一般不将本公司的相关部门列入被监督对象(监督成员中也往往有相关部门的人员),就存在对属于工程公司责任的问题不能充分有效地在监督结论中得以反映的情况,业主公司与工程公司联合监督的方式需要完善。

2.2监督计划制定不合理

工程项目管理中,“计划是龙头”,具体到工程质保监督工作中也不例外,质保监督计划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保监督工作的整体有效性。监督计划制定容易出现与工程进度脱节、没有将重要活动包含其中等问题。在实际中,有的单位的质保监督计划制定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别较大,如某单位年度质保监督计划有4项,但一年下来仅按计划执行了1项,其它3项取消,但额外增加并完成了计划外的3项质保监督活动。在EPC模式下,质保监督实施主体层级多,涉及业主公司、工程公司、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及分包商等,各单位在计划制定过程中如何做好协调统一,使有限的质保监督资源得到整合利用,提高整个核电项目质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也应是各单位在制定质保监督计划时应考虑的问题。

2.3质保人员数量和资格不能满足要求

随着近几年国家核电工程规模的快速扩大,一些核电参建单位中有核电经验的人员受到严重稀释,人才已逐渐成为制约核电行业发展的瓶颈,在这种大环境下,有经验的质保人员也显得严重缺乏,尤其是对于PEC模式下的工程公司,监督范围内现场参建单位多、涉及活动多、相关专业多,配置足够数量的合格的质保人员显得尤为迫切。监督组中的技术专家往往缺乏对质保监督的专业培训,对监督活动的要点把握不够,不严格执行提问单,监督实施游离于监督组之外,提出的问题没有依据,参加监督活动变成走过场。有的单位的质保人员的专业与所从事的质保监督工作的专业领域没有关联,或是配置的刚毕业的学生比例过大。监督人员数量不足、资格不满足要求都严重影响到质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2.4监督准备工作不充分

监督准备工作充分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监督工作的成败,但有的单位或人员紧张的原因,或是工作安排不合理的原因,会出现监督提问单草草编完了事,甚至一份提问单用于多个监督活动,提问单的内容不能有效覆盖监督计划的内容,有漏项,或是对相关信息收集不充分,提问单针对性不强。如某工程公司的一个核电项目只配备了3、4名质保监督监查人员,但某年组织完成质保监督监查活动却在38次以上,考虑到人员休假、对监督报告的后续跟踪验证等因素,明显人力资源数量与实际活动数量不相称,一定程度影响到了质保监督监查工作的有效性。

2.5监督日程安排不合理

监督日程安排不合理也是质保监督工作中常出现的问题,日程安排过紧,表现在监督任务未实施完成或是草草结束监督工作、监督发现问题未与被监督方配合人员充分沟通、证据不充分,经监督小组内部交流就匆忙召开监督末次会议,末次会议时间过短而与被监督方沟通不充分等,这些都影响到监督活动的有效性。

2.6监督纠正行动落实不到位

监督工作实施完成并发出监督报告后,监督方和被监督方往往都会放松对后续的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跟踪,尤其是对随机监督发现的问题。监督活动实施兴师动众,监督后期跟踪验证不力,结果是虎头蛇尾,监督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表现为CAR或OBN不能按时关闭,监督纠正行动计划落实不到位、不彻底,或是将监督计划一改再改,降低原来的行动要求,直接影响到质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情况,如制定的整改措施不合理、整改措施没有有效落实、完成期限制定不合适、被监督方向监督方报送的关闭材料流转周期较长等,领导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没有去督促、协调和组织落实应是主要原因。

3EPC模式下提高核电工程质保监督工作有效性的建议

对于EPC模式下如何提高核电工程质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结合EPC模式下的工程管理特点,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3.1建立有效的业主公司与工程公司的联合监督机制

业主公司、工程公司除了执行既定的质保监督计划外,对于重要的、关键的且涉及工程公司责任的物项或活动的监督,应考虑建立合适的联合监督机制,以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例如,可考虑由工程公司牵头、业主公司参与的方式对其分供方监督,同时由业主公司牵头、工程公司人员参与的方式对工程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补充监督,业主的监督报告作为工程公司监督报告的附件。或者考虑由业主公司牵头组织业主方工程/设备管理部门、工程公司和监理公司的质保部门联合对工程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工程公司分供方实施监督,由业主公司编制并监督报告。联合监督实施前,监督组长应详细安排监督分工,并将当次监督的相关材料、信息、提问单等在业主公司和工程公司监督人员间共享,加强监督组的沟通,提高监督组的团体作战能力,并与被监督方保持一个交流渠道。

3.2合理制定和修订质保监督计划

制定监督计划时应考虑与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与本单位的监查计划、与相关单位的监查监督计划协调一致,尤其在EPC模式下,业主单位、工程公司、分供方等各监督实施主体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合理安排,并从人力资源上保证监督计划的可实现性,还应考虑对于质量相关的重要活动(特别是重大工程阶段节点实现前各种先决条件的监督检查)、供方在某一过程或领域的质量现状、公司领导指示或买方的要求等因素。制定监督计划的顺序应是按分供方、工程公司(监理公司)、业主公司的顺序依次进行,每年年初由工程公司组织核电项目各相关单位召开质保监督监查计划协调会,统一部署,避免重复,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排计划时就以业主方和工程公司联合的形式列入,提高有限的核电项目质保监督资源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监督计划应定期进行修订,以保持其适应性,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调整情况、质保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或管理上的缺陷、重要不符合项处理、质量趋势分析结果等对监督计划进行增减。较好的做法是在年度监督计划的基础上,编制“三个月质保监督滚动计划”,作为对年度监督计划的修正和补充,及时进行适应性复核、调整。

3.3配备足够多的合格的质保监督人员

核电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应配置足够的合格的质保监督人员,尤其是工程公司,由于质保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专业多、工作量大,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的质保监督人员非常有必要。对于核电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也同样需要配备足够多的合格的质保监督人员,加强质保监督工作的队伍建设,守好一级质保工作战线。监督人员应具备监查员的资格,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监督技能和沟通能力。建议可以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进行培养、社会招聘等方式来解决。

3.4保证监督准备工作充分、有效

在监督准备阶段,监督组长应给监督组成员留足准备的时间,监督组内部进行合理分工,分头准备,限期完成提问单的编写;对于业主方和工程公司的联合监督,早做打算,统一策划。每个监督组成员应充分了解被监督组织的基本情况、现阶段工作进展、本次监督的背景、监督的重点、依据的文件、以前监督发现的问题、现阶段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可查看各种会议纪要、质量趋势分析报告、不符合项报告等)、技术部门反馈的质量问题、工程来往信函暴露出的问题等,编写的检查单要覆盖到所有需监督的要素、部门或领域,提高提问单的适用性、针对性。

3.5合理安排监督日程

监督日程的安排应充分考虑监督方、被监督方(包括被监督方的不同部门)及联合监督的各方的作息时间安排,应根据当次监督工作涉及过程或领域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监督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合理安排监督时间,确保每个监督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监督任务。每个监督日结束后应预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监督组内部沟通,梳理监督进展情况,并对次日的监督工作进行恰当的安排和调整。监督末次会议前应至少预留半个工作日进行监督情况汇总、监督组内部沟通,提高监督末次会议的效果,减少或避免末次会后与被监督方反复的沟通过程。

3.6有效落实纠正行动要求的建议措施

如何提高质保监督发现问题的有效落实,笔者建议的措施为,首先,对于需要开CAR(Corrective Actions Requirement)的坚决不开OBN(Observation);对于需要开启OBN的,避免以“关注项”或“建议项”替代,否则,会将问题淡化,从制度上不利于跟踪验证。第二,责任单位的领导层需对于质保监督发出的CAR和OBN给以足够重视,积极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这也是ISO9000族标准强调的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之一,可从单位内部的考核制度来督促(将CAR和OBN的关闭率列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第三,责任单位(尤其是被监督方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纠正行动计划实施,提高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纠正行动计划的变更应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并在整改后及时报请监督组验证。第四,监督方和被监督方都应建立CAR/OBN到期预警机制,各责任单位质保部门在行动项到期前提前(两周或一个月)向具体实施整改的部门发出督促提醒通知,避免人因失误(遗忘)。第五,监督方将CAR和OBN的关闭率作为对被监督方的考核指标,列入合同文件,对于长期不能关闭的CAR和OBN,提交到高层级会议解决。

4结束语

核电工程质保监督活动作为核电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的一种有效督促、验证手段,各核电工程参建单位不仅要适时开展质保监督活动,更要从领导层给予重视,采取措施保证质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而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质保监督管理,如何实现业主单位、工程公司及各分包商的协调统一,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并实现整个核电项目质保监督工作的高效开展,也是一个不断探索、改进的过程。希望本文能在质保监督有效性提高方面给核电建设的质量管理者提供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关于印发中核集团公司若干核电工程管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财务监督;经济核算;国有资产;资产管理

内部监督是指依据《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财物管理等方面实施的监督,是继国家审计、民间审计之外的另一种监督形式。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增加单位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堵塞管理漏洞,消灭腐败于萌芽状态。

一、集中核算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以后,一些单位误认为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认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关法律责任在会计核算中心,故放松甚至放弃了单位内部监督,个别单位一直不重视内部监督。事实证明,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既有必要又有条件加强内部监督。首先,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实行了帐实分离,有必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止帐实脱节;其次,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从大量繁杂的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更有时间和精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更好地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使财务与管理真正结合起来。

二、集中核算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内容

传统的内部监督管理主要是审核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真正完整的内部监督应包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和财务管理的全方位,即资产管理监督、负债监督、收支监督、预算计划制定、执行的监督、财务计划落实的监督等。

(一)资产管理的监督。广义的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其他资产管理。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存在观念淡薄,重购轻管、重钱轻物、随意处置、暗箱操作,内部监管苍白乏力,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和长期被个人占用。实行集中核算后资产的财务帐目在核算中心,资产留在单位,实行了真正单位上的帐实分离。单位内部监督的职责就是确保资产帐实相符,对于毁损、流失的资产查明原因。内部监督的范围除了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外,还要加强对应收债权的监管,审查应收债权手续是否齐全,拖欠是否超期限,有无形成呆死帐;清点有价证券,是否证实相符等。另外,根据核算中心提供的资产明细表定期逐项清点,对于盘存的资产和接受捐赠、奖励等增加的资产督促即时报帐,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置于财政监督之下。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和单位内部监督机构的共同管理下,内外形成合力,确保单位资产保全、增值。

(二)债务监督。首先,确认单位债务形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否是人为支出控制不力,是收入不到位,还是客观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等;再次,加强对借债利息的监督,防止高利贷的发生。

(三)收支监督。收支监督历来是比较敏感的,会计核算中心主要对支出的程序和支出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把关,而支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主要依靠单位财务人员和单位的内部监督机构把关。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入是否按计划完成;二是支出特别是大宗支出是否有预算计划;三是支出是否真实、客观,如单位没有向上争取项目,就不应有跑项目的费用支出等;四是当年收支是否持平,若有赤字要分析原因;五是当年收支是否全部入帐,是否存在人为控制收支预算计划,影响当年财务真实状况,逃避税务监督。

(四)单位预算制定、执行的监督。有的单位预算不是从本单位财务状况出发,以收定支,量体裁衣,客观认真地制定,而是抱着完成任务走过场的思想,预算年年一个样,纯粹一个摆设。因此,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应重视预算制定的审核和执行的监督。一是审核预算是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收支情况制定,是否是赤字预算,预算支出是否是保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等;二是预算执行的监督,收入是否按计划到位,支出是否控制在预算之内等。

(五)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财务收支准则,是预算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内部监督对此不可忽视。首先,要求单位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其次,要保证制度得以顺利执行,上至领导下至工作人员都要按制度办事。

除此之外,内部监督的内容还有单位财务人员即报帐员与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否实行了回避制度等等。

三、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各核算单位领导要重视。单位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的前提。集中核算是在会计单位主体资格和四权不变(即各核算单位预算编制程序不变、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资金审批权限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核算单位领导要明确思想认识,不要认为在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就万事大吉,一切责任就在会计核算中心,要明确单位内部监督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被取代的,在集中核算的条件下,内部监督更具重要性,更显可行性。

(二)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监督机构。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构是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基础。从目前我省纳入集中核算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单位根本没有内部监督机构,一部分虽有此机构但职能不明确,形同虚设。故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构。明确领导分管,其职能必须独立于单位财务之外,制定好工作计划和目标,经常性开展内部监督活动,撰写内审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并与会计核算中心加强联系,内外结合共同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7

(一)审计委托滞后和临时集中交办,不利于整体审计计划科学合理安排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即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计划草案,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据委托书将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由于计划酝酿环节多、过程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往往滞后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间,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或集中性,特别是在换届时,时间刚性,任务集中,有时不得不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工作,完成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业务上级安排的时间性较强的审计项目相冲突,就会给审计力量协调带来一定难度,影响了审计部门工作全盘安排的计划性。

(二)先离或先任后审,不利于维护审计制度的严肃性

现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于干部调整工作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是在干部已离职,或到达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即“先离或先任后审”。这样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严肃性降低,社会威信提不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非常关注的政治性工作,“先离或先任后审”容易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影响了工作的严肃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责任意识,产生侥幸心理,推诿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不影响本人的调动和升迁。审计审出了问题,前任已不在原岗位,无法执行审计结论;而接任者又推给前任,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造成新官不理旧账,审计部门反而进退两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同一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查屡犯。第三,审计结果难以充分利用,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影响党的形象。由于干部调动或者升迁命令已经下达,审出了一般性问题,也不好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问题;而审计一旦审出了重大问题,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误,会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陷入被动,影响组织威信。这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制度覆盖面有缺口,轮审周期比较长,不利于对审计对象的公平及时有效监督

中央两办制度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指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时,有的从制度上留下了审计缺口,一般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原则上应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近一任期年度,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对特殊审计对象予以免审,如:对任职的单位已经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经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响审计公正进行的领导干部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干部离任或转任时进行,有的领导干部任期长达十几、二十年,任期中从未审计过。这样一方面易使当事人在麻痹中放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积累较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使审计工作量加大,审计风险也随之进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盖面的缺口,也对干部监督有失公平,使个别特殊领导干部脱离审计监督。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两办《规定》虽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运用程度不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阶段,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运用缺乏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使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审计计划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统筹安排

改进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式,建立审计对象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严格落实两办《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应确定下一年审计对象,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应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委托的审计对象数量应与审计力量相匹配,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有效衔接,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对每一个项目审深审透;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实际,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审计办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和长远考虑,规划好五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当年的具体审计工作,减少临时调整和集中交办,力争做到对审计对象至少在其每一届任期内轮审一遍。

(二)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促进降低审计风险

采取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任期轮审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先审后离(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目标去努力实现。在现阶段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排除“先离或先任后审”,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和方式。对拟升迁或拟调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或后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对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或先任后审”,等将来干部监管机制完备了,条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审后离”,使法规规定和实践完全统一起来。

(三)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实现对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公平有效监督

应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尽量减少制度覆盖缺口,不留盲点,达到用制度约束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杜绝审计对象侥幸和特殊化心理,体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强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及相关数据库,不断提高审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等其它专项审计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缩短轮审周期,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任中审计周期的最长年限和任职条件,如:每3年或5年必须审计1次,未经审计不得任用等,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统一建立专职机构,强化运行机制,充实审计力量,奠定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和质量提高的基础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高层次的领导机构是由国家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在审计机关,但具体审计业务由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分担实施,而有的审计机关专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机构保障力度相对较强。应上下统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选配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强化联席会议运行机制,从机构、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和公告制度,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力度,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8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作用,为我镇村(居)民和谐、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利用宣传车、标语、广播等工具,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村(居)自治的目的、意义,做到群众知晓率达98%以上,群众参与率达98%以上,巩固、完善、深化村(居)民管理机制,实现管理制度化、宣传多样化、措施具体化、服务一体化。

(一)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

(二)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签订面达98%以上;

(三)创建1个示范村;

(四)各村(居)组织村(居)民学习《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政策,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五)各村(居)《村(居)民自治章程》、制度公开上墙;

(六)建好政府主导、依法自治、民主管理、维权自律卷宗。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计生办主任许蓉、财政所所长李孝琼、司法所、民政办、妇联、计生办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村(居)成立相应机构。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决定单列工作经费,由镇财政所负责管理,村(居)具体使用,不得将此项资金用于其他,切实做到工作经费有保障。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我镇计划生育村(居)自治工作在鲇桂村试点,试点工作结束后,实行各村(居)同时推进,各村(居)在试点方案基础上向镇领导小组上报具体实施方案,计生联片专干和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讲明目的意义,同时各村(居)民召开村(居)民大会,做好宣传和安排布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各村(居)草拟《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组织村(居)民大会讨论、修改、通过,并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第三阶段:建立制度。各村(居)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两包一挂”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监督举报制度,并将章程、制度上墙。

第四阶段:自查总结。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居)要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提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强力实施。村(居)主要领导必须对此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必须亲自参与村(居)民自治方案的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村(居)两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协同作战,确保全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认真组织干部党员、议事代表、中心户长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开好党员会、村社干部会、骨干培训会、村(居)民代表会和村(居)民大会。二是要通过墙板报、村(居)务公示栏、标语、文艺表演等形式大力宣传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程序、效益,以及参与各方的责、权、利。三是要准备资料开展入户宣传,确保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人人皆知。

3、健全机制,加强监督。民主监督是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村(居)计生协会骨干为主成立监事会,具体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一是重点监督《村(居)民自治章程》、《协议书》等签约和承诺各方履约兑现的情况,包括违约金的收支、村(居)务公开内容的审核。二是召开民主评议干部大会,督促监督小组开展活动。三是通过设置公开栏、监督举报电话、走访村(居)民、座谈等方式,监督村(居)委会每年向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4、体现自愿,高度自治。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必须依法、民主、自愿为准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因地制宜,不断求实创新,实现和保持村(居)民在计划生育上的高度自治。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9

计划生育委员会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全省的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条例》的要求,研究拟订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法规;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助计委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人口出生和计划生育统计;组织计划生育宣传;组织对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工作;搞好药具计划发放和管理工作;大力推广安全、高效、简便的节育新技术;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工作。

计划委员会

研究、协调我省人口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及有关的方针、政策;会同计生委编制全省人口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按照计划管理体制,安排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建投资、物资、设备指标;会同科委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

教育委员会

负责在初中以上学校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和青春期教育的课程;农村各类成人学校要结合实际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教育,有条件的还可举办家庭教育培训班或讲座;推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组织力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和避孕药物的研究;负责制订和检查落实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在中、小学就读的优惠政策和办法;加强教师(包括民办、代课教师)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的,在处罚期内不予转正、晋升、评奖,生育第三孩的当自行离职处理,不再聘用。

民族事务委员会

在少数民族中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协同计生委研究、制订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管理以及认同、更改民族成份等政策、办法,依法推动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工作。

科学技术委员会

负责审定和下达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计划生育科研经费,组织计划生育的有关重大项目科技攻关,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审定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组织安排人口发展战略等软课题研究。

建设委员会

指导和督促各级建设委员会在办理施工单位各种手续、执照时,按《条例》规定严格把好计划生育关,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配合计划生育部门落实好施工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奖惩工作,把计划生育情况作为行业评比的一项内容。

农业委员会

在拟定和调整农村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时,要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相配套。在研究、制订承包土地、山林、茶果、滩涂、集体企业和提供良种、燃料、紧缺物资及技术、信息服务等政策时,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先照顾;对计划外生育的,依法给予必要的限制与处罚。

扶贫工作要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两项工作指标同时检查、考核、评比,对独生子女贫困户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可优先支持扶贫资金、物资,提供技术服务,未落实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的贫困户不享受扶贫优惠政策。

农业厅

实行农村独生子女可享受承包双份口粮田,计划外生育子女成年前不得享受承包口粮田和责任田,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收回一份责任田,不得承包茶(果)园、畜牧、养殖等集体企业的政策,上述规定纳入农业承包合同,加强监督和管理;在农村开发性生产和集体资金、种苗供应上,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应予优先安排,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应加以限制。

林业厅

对实行计划生育好的乡(镇)、村和农户,可优先发放林业发展基金;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村和村民小组,不发放森林采伐证和林业发展基金;实行集体林木股东会的地方,在自然增股时,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份自然股;计划外生育的子女,不得享受自然增股,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股份上还应加以限制;未实行林木股东会的地方,在分配集体林木收益时,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份的收益分配;计划外生育的子女,不得参加集体林木的收益分配;林场在招用临时工时要审检计划生育证明,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不予招用。

水产厅

指导和督促各级水产主管部门在办理渔民、水产船民出海签证手续时,对独生子女户和只生二女户应予以优先照顾,对不实行计划生育者加以限制;在安排承包滩涂水面时,独生子女可享受承包双份面积,计划外生育的子女,成年前不得享受承包滩涂水面。

司法厅

指导和督促各级司法主管部门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中,积极宣传《宪法》、《婚姻法》及其它法规中有关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条款;把计划生育《条例》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案件。

公安厅

负责全省总人口、人口自然变动与迁移变动的登记、清查、清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理破坏计划生育工作、伤害计生工作人员的案件。

卫生厅

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节育技术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强节育手术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手术质量;协同有关部门对节育手术事故、并发症和病残儿组织鉴定、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科学研究,指导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

民政厅

负责《婚姻法》的贯彻落实,严禁早婚和近亲结婚;研究拟定我省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婚姻登记,向青年进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早婚、非法同居、违法婚姻与非婚生育进行处理;指导基层政权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在选举中要注意支持、保护敢抓计划生育的基层干部;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事业,做好对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者的社会救济工作。

财政厅

安排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根据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积极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配合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会同计划生育、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管好、用好已征收的超生子女费。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把计划生育作为审批发放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条件之一。凡已婚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经营时,必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节育证明书》,否则不予办理;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优先给予办理;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工作,指导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及管理列入协会的工作内容,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指导督促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教育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因发展生产需要银行贷款扶持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银行应给予优先支持;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贷款上要加以限制;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在当地人民法院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时,银行应协助执行。

保险公司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大力发展各项计划生育保险,为实行基本国策提供配套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统计局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人口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和指导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提供人口调查统计资料;对瞒报、虚报、篡改或者其他伪造人口统计数字的行为,依照统计法给予处理。

乡镇企业管理局

指导和督促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在制订年度经济指标时,提出计划生育要求,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乡镇企业要优生招用独生子女和只生二女户父母;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开办的村、联户、个体企业,并在信贷、流通等环节给予优先照顾;对乡镇企业招用、聘用人员的婚姻、生育、节育情况进行审检,凡计划外生育又在处罚期内的,不能招用、聘用;瞒报出生、弄虚作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辞退;加强乡镇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乡镇、村和乡镇企业要同时建立各种簿卡档案,互通信息,共同管理。

供销社

制定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实行计划生育好的家庭,优先提供平价化肥、薄膜、农药等紧缺农用物资。

粮食厅

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粮油供应政策。城镇居民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的,从孩子出生年月起至十周岁止不供应平价粮油,超生二个孩子的,从孩子出生年月至十四周岁止不供应平价粮油;处罚期满后,申请供应平价粮油时,应出具已缴清超生子女费的收据方可办理;对躲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员,根据所在单位和县以上计生委的书面通知停止粮油供应,直至落实措施后予以恢复供应。

编委、人事局

加强对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各地做好计划生育干部的结构调整、工资、福利以及培训提高等工作;在实施奖励时把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列入范围;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干部、职工,在招干、调动、“农转非”等方面加以限制,并根据其错误的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劳动局

指导和督促基层劳动主管部门在招用工人时,应把好计划生育关,凡违反计划生育或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手术的待业人员,不予招用;已招收的,应责成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办理职工调动手续时,要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在办理外来劳动力《临时就业证》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其计划生育情况,凡没有出示所在乡(镇)、单位《婚育证明书》的,不予办理;对招用逃避计划生育人员的用工单位,实行处罚,并限期辞退已招用的逃避计划生育人员;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考生或为乡镇企业培训技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农村独生子女。

土地管理局

指导和督促基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在审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时,对实行计划生育好的,应优先批准;对计划外生育严重的村,以及尚未落实节育措施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作处罚的户,其建房用地暂缓或不予批准;农村独生子女户可按两个子女数份额安排宅基地;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不安排宅基地的份额。

交通厅

指导和督促基层交通主管部门在发放公路运输营运证时,应检查驾驶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对违反生育政策又未按规定缴超生子女费、未落实节育措施者不办理公路运输营运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吊扣或吊销其驾驶执照;加强外来交通运输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机械工业厅

指导农机管理局,对拒不落实节育措施的拖拉机(农用车)驾驶员,给予吊扣或吊销其驾驶执照的处理。

广播电视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大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介绍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宣传人口知识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组织关于计划生育宣传的创作和演出,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监察厅

指导和督促各级监察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对徇私舞弊等问题,应组织力量及时查处。

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

积极宣传人口形势、计划生育政策和《条例》;动员教育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妇女、团员、青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与虐待生女孩的母亲、女孩及溺弃女婴的行为作坚决斗争;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独生子女户的各种优惠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夫妇的各种合法权益。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10

随着党内监督工作的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形成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党委、政府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并且呈现出四个特点。即数量会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深入,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工作思路不清、项目管理混乱;由于审计对象的确定及审计任务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多头交办、临时交办、过量交办的情况严重;审计力量资源与审计任务的矛盾日显突出,审计机关被动应付,只注重数量的完成,忽视和放松质量的要求等等。因此,必须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审计工作原则,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才能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效率性,提高审计成果的运用程度。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呢?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建立领导干部相关动态数据库,做好基础工作。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协商,请求其为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纳入审计范围的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包括现任职单位、起始时限、职务等相关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审计部门可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电子数据库,这样对哪些领导干部和单位已审、哪些多年未审,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审计部门可以对近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其他审计项目进行整理,建立起电子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将两类电子数据库有机结合,为项目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点。为了科学安排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满足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审计机关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可将地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掌握各县(市、区)经济决策权、经济执行权和承担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派出机构;第二类为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握财政资金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第三类为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院校、医疗等事业单位;第四类为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大企业集团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五类为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属下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未改制企业等;第六类为市管县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通过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实行一届审两次或离任审一次等。按照党政部门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且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的重要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以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也有一定下属单位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则以财务收支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单位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转的部门、单位领导,以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以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做到既全面审计,又突出重点,讲求效率,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三、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做到争取主动、协商一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为干部任免提供依据,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只是一家部门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必须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审计,不好作计划、不能作计划的观点和被动等任务上门的做法,把制定计划作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主动与组织、纪检等成员单位多进行一些沟通。了解年度内这些部门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及要求和干部调整动向,向他们说明年度内审计力量的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然后将计划初稿分别送有关部门,或者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意见,最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执行。

四、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做到综合平衡、长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同时审计部门任务量的来源很多,既有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授权任务,又有地方政府交办的任务,还有部门之间的委托任务和协调任务。因此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审计期间任务量和审计资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均衡。把当年计划与前几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未来几年审计工作规划一起统筹考虑,采用滚动式计划法,确定当年计划。既保证能对审计范围内的审计时象在一定的时间内轮审一遍,又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确保审计资源的高效利用。

五、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做到全盘考虑、集散有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其严肃性,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但并不是说这些计划和任务一定要由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去完成。在制定计划时就要考虑结合利用各种审计资源,做到两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等项目相结合。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有交叉的,由综合部门制定计划时统筹考虑,合二为一,指定同一部门完成,并且要求都按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程序实施,在审计时兼顾领导干部责任评价所需的经济指标。一方面防止对同一单位重复进点审计,给被审计单位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综合利用审计力量和审计成果,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二是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防止“审、用”脱节。针对“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功能弱化的现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由离任审计逐步转向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并重,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应根据干部管理需要,提高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例,并通过建立各成员单位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和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办法等,更好地发挥审计结果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综合效用。

六、确保审计质量,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控制任务量,更重要的是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因此,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除了确定合理的审计任务量外,还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措施和相关责任,以此来控制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除了分配任务外,还必须编制详细的说明,明确目标和责任。这样既能使任务落到实处,又便于年终考核。同时,必须要求各审计项目实施部门在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严密的审计项目作业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目标和有关责任能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审计人员,以确保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11

一、近年来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基本情况

国家人口计生委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的部署,始终坚持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面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推进政(村)务公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证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坚持以评促纠,推动工作作风的转变

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载体,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不断推动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执政为民。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人口计生委坚持每年征求各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先后制定和落实了43项转变作风的整改措施。2003年3月,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普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国共有1100多万干部群众参加了这项活动。在“十五”时期,多数地区人口计生部门参加了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70%的人口计生部门名列前茅。其中,376个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被评为第一名;842个和1172个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分别荣获作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近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县以下农村基层每年开展一次“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重点推动农村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作风的转变;部署城市社区开展“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国家人口计生委及时出台“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引起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受到了流动人口、农民工的普遍欢迎。

(二)坚持率先垂范,发挥领导干部领导机关的表率作用

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门制定了《关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对新时期人口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制度保证、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机关和基层人口计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具体目标。

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身体力行,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抓机关、带基层、树新风的具体措施,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争创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亲自带领委机关百名干部下基层调研,进村入户访实情、办实事,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在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国家人口计生委13项重点工作的评价中,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获得满分。宁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带领委机关工作人员深入调研论证,在全国率先开展“少生快富试点工程”,深得民心,连续3年荣获自治区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第一名。

“十五”时期,各地人口计生部门重视办好行风热线,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争创人民满意的作风建设先进单位,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200个单位、402名同志荣获全国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33名同志获得“新时期最可爱的人”荣誉称号。

(三)坚持综合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紧紧围绕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经常性检查督促的监督机制。五年来,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坚持每年开展行政监察,督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点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针对少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违法行政现象有所抬头的苗头性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及时部署各地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社会抚养费执收中的程序违法问题,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坚决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各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集中精力对331个计生工作薄弱县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及时排查隐患,指导和帮助基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国家人口计生委先后派出14个督查组,分赴19个省51个县进行重点督查。委领导亲自带队督查,及时到问题突出地区,深入基层查找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国家人口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五年来,全系统共查处乱收费案件4565件,弄虚作假案件1565件,强迫命令案件888件;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案件106312件。通过开展纠风工作和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了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政现象抬头问题,各地因粗暴执法而引发的案件大幅度减少,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对120个县(部级人口信息监测项目点)的1万多名育龄群众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9.66%的群众对人口计生整体工作表示满意。

(四)坚持纠建并举,构建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契机,及时把纠风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构建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了更好地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国家人口计生委先后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人口计生委要情通报制度》、《人口计生委财务公开暂行办法》、《人口计生委重大决策责任制》、《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试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10个规范性文件,基本构建起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制度体系。各地人口计生部门也普遍加强制度建设,已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783个。

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同时,以开展政(村)务公开为重点,完善有效预防不正之风的监督制约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各地将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奖优政策兑现和药具发放,以及便民维权措施等,面向社会公开。至2007年底,26个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82.97%的乡镇公开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经过上下共同努力,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多数地区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利用再生育审批权、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明显减少。特别是“四权分离”机制的建立,有效保证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的安全运行,确保了36亿奖扶金及时发放到574万多群众手中,至今未发现一起侵占挪用、与民争利的案件。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一是、与民争利。少数基层干部利用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技术服务、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等,,“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搞“放水养鱼”;个别机关干部要求自己不严,下基层“吃喝玩乐”、收受钱物。二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的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干部,作风不实,不是对群众负责,而是急功近利,追求个人政绩,工作报喜不报忧,甚至虚报成绩,压报违法行政案件,瞒报重大责任事故;一些基层编造假数字,做假手术、假鉴定,出具假证明。三是滥用权力、简单粗暴。少数基层执法人员思想僵化,服务意识、法纪观念淡薄,漠视社会进步和实践发展,经常性工作不落实,孕前管理服务不到位,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习惯搞“大突击”活动,擅自强制收缴社会抚养费,强迫群众大月份引产,甚至搞株连、变相关押群众。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四是形式主义、。少数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效能意识不强,习惯于做表面文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热衷于搞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指标,行政效能低,铺张浪费,劳民伤财。这些问题,虽然都是老问题,但在新的形势下,极有可能被凸显为社会焦点。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必然损害人口计生工作形象,妨碍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人口计生干部,紧密联系实际,深刻认识全面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只有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权益,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

2008年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纠建并举,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部门。

2008年,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推进人口计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按照公开、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地面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领导机关宏观管理职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农村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应包括以下重点内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计生奖优政策执行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计划生育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维权措施及维权监督电话。村务公开的重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各类办事和申报程序,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和数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设立公开办事大厅、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册页等形式,多渠道地让群众及时掌握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内容。通过政(村)务公开,切实尊重和保障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要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决纠正粗暴执法、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增强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广泛开展民主评议人口计生行风活动。

今年,人口计生系统要继续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这次评议活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整改重点。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评价,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技术服务、文明执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通过“双评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各级人口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精心设计,周密部署“双评活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在“双评活动”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把开展“双评活动”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结合起来,与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与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象结合起来。要始终坚持纠评建并举、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行评活动成果的根本标准,使广大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在评议过程中,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双评活动”进展情况。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检查组,采取查看评议活动资料、召开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到部分省了解评议活动进展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

今年,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开展五项监督检查。一是继续加强对中央《决定》和人口发展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人口计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按要求坚决清理“小金库”;三是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开展对“两个纪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五是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执行计生国策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中央《决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计划生育权益。

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保证用好每一分钱;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开款物使用情况,防止发生贪污、截留、挪用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掌握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严肃执纪,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积极聘请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抓紧完善“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好电子信息平台,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

(四)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

要重点查处乱收费乱罚款,粗暴执法等违反群众纪律的案件;党员干部、带头超生的案件;在检查考评中收送钱物和弄虚作假的案件。要切实重视工作,凡群众举报的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要件件有着落,凡上级批示要求落实的问题,一定要认真核查,及时予以回复。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严重的地区和部门、对发生重大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究、不了了之的,要严格追究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和通报。各省级人口计生委,要切实重视发挥典型案件教育作用,对已经结案并具有教育意义的案子要拍出警示片,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五)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在作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各级人口计生委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在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中要做表率。要深入开展“学、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领导机关政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减少会议文件,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继续开展抓机关、带基层、树新风活动,从各级人口计生委领导干部做起,从各级人口计生委机关抓起,坚持轻车简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作风,坚持进村入户访实情、办实事,与基层干部谋实策,坚决反对和纠正收送钱物、吃喝玩乐和提过分要求等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人口计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六)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第一,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近两年,由于部分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退休和转任,新任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陆续到位,这些同志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的同志还是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优秀干部。希望这些同志在新的岗位上,尽快熟悉业务,继续发扬好传统、好作风,取得新成绩。目前,各省(区、市)需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设,积极协调设立机构,配好人员,切实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第二,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系统纪检监察业务和作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做好与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的信息沟通交流。既要抓好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又要加强对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的指导,特别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在反腐倡廉工作和纠风工作中的好经验。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提高纪检监察信息质量;对于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督导部工作计划范文12

我们今天召开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会议,这是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的一个切实举措。本次会议的召开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和重视,国家科技部发来了贺信,省纪委常委××*同志亲自到会指导,参会代表不辞辛劳,精神饱满地从科技工作会直接转入廉政工作会,都说明了本次会议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相信,在各位领导的关心下,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一定能够圆满成功。下面我代表省科技厅党组做工作报告。

一、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推进了科技工作迈上新台阶

廉政工作是业务工作的保障,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就是为推进全省科技工作注入动力、提供保障。长期以来,我省科技管理系统都将廉政建设作为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廉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推动全省科技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廉政工作的领导

廉政建设,领导是关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省科技厅党组切实加强了对厅机关、省知识产权局和厅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州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也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红河州加强了对重大科技工作的领导,对国家和省的项目推荐、州级项目安排、科技进步奖评定等科技重大工作事项,都坚持咨询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和咨询,班子集体讨论,报州政府审定。

(二)完善制度,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省科技厅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财、用制度管物、用制度管事,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科技计划经费配置方式实施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对人、财、物有效管理的制度体系。

州市科技局在规章制度的建设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玉溪市科技局先后出台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局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大部分州市科技局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昆明市科技局在推行“阳光政务”中,运用网络公开科技管理的内容和流程;德宏州科技局通过“德宏科技信息网”和《德宏团结报》等媒体公开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程序和州科学技术奖等。

(三)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

不断深化改革,加大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性选择。省科技厅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是省科技厅一项重要的管理职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科技人员关心。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是“十一五”科技计划和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省科技厅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重点,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十一五”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改革方案》,把“明确权责划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作为三个重要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在管理过程中,努力做到权责挂钩、规范用权、提高效率。项目立项过程实行“专家咨询、中介评价、处室建议、会议决定”的立项决策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委托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通过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得到加强,促进了项目实施质量的提高,20xx年,对70个项目进行了检查评估,优良率达92%,同比增加了21%,而且未出现评估为差的项目。

各州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如:玉溪市科技局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业务科初审、局长办公会联审、局党组会审定的“二审一决策”的机制;昆明市20xx年成立了“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 心”,20xx年建立“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了科技计划项目“一站式”网络受理申报,并将省科技计划(备案)项目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步进行中期评估与检查。

二是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针对社会上流传的科技经费“难申请、好使用”的反映,省科技厅对科技经费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并对项目经费的安排与使用、申报与核批、预算执行与评估、决算与问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项目经费实行预算评审制,重大项目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加强了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20xx年,省科技厅委托5个会计师事务所和大理、楚雄等两个州(市)科技局,对60个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9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经费交叉专项检查。共涉及预算经费73395万元,其中:省科技拨款12206万元,国家科技拨款3317万元,单位自筹58082万元。通过审计,发现违规提取管理费27万多元,挤占项目经费8万多元。省科技厅对违规资金进行了收缴,对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过经费管理改革,加强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三是改革科技奖励评审。科技奖励是省科技厅的一项重要工作,科技人员关心,社会影响面大。每年都有400—500项科技项目申请奖励,而能够获得省政府奖励的项目只有200多项。为了保证科技奖励的公正性,省科技厅严格执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的改革,在评审前,将申报项目向社会公示一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在评审中,驻厅监察室的同志参与工作,进行监督;在评审后,将结果在云南日报上公示,接受监督。20xx年,省科技厅还推行专家网上评审,由小同行专家通过局域网对申报的400多个项目进行评审,做到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减少专家之间互相干扰,切实维护客观公正。

四是改革干部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省科技厅的实际,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对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任用、公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近3年,省科技厅选拔任用了30多名处级干部,都经过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票决等程序。特别是在驻厅纪检组的积极建议下,将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和其他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改变了过去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缺乏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20xx年、20xx年,省科技厅有4名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都严格执行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

(四)创新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省科技厅在创新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工作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

一是建立了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与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工作通报实施办法》,明确了省科技厅党组要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勤政廉政等11种情况向驻厅纪检组通报;驻厅纪检组要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举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的勤政廉政等12种情况向省科技厅党组通报;特别是要求厅党组成员出国出境和到省外出差要在向厅党组报告的同时,向驻厅纪检组报告。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加强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建立了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办法》,明确了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八种情况进行沟通。其中强调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必须报告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需要事前请示的,应当事前请示。现在沟通工作已经逐步开展,有利于从制度上加强厅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间的互相监督。

三是建立了以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干部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处级干部的选拔管理,做好选拔环节的监督。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党组会讨论之前,要征求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意见并填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考察对象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意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得不好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将谈话分为例行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不同的谈话形式。3年来,省科技厅对提拔任用的3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其中纪检组长与11名提拔为正处级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意见多或其他有苗头性问题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四是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近几年省科技厅探索了委托中介机构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厅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等进行“第三方审计”的机制。20xx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厅直属单位20xx年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资产总额达8775.35万元,并根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出了整改通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名省科技厅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12个计划、专项共计3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涉及项目经费总额55849万元(其中:省科技经费6785万元)。20xx年,委托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xx年立项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审计;委托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8个直属单位20xx年财务收支和资产进行了全面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原省高创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

五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单位(部门)的协同联动。为了使省科技厅的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协同联动的格局,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由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新的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等。20xx年,由计划处、条财处、各专业处、驻厅监察室、中介机构协同联动,组织开展了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由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协同联动,完成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等工作;由条财处、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等协同联动,对原省高创中心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是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省科技厅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从政府部门、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聘请了25名特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通过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对科技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20xx年,驻厅监察室组织18名特邀监察员对33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进行现场监督,填写了33份监察报告表,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促进了我们的工作。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对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监察,维护廉洁高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民主监督、桥梁纽带、参谋咨询作用。

(五)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科技管理系统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龙头”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紧密结合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年初研究制定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责任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责任人,把任务落实到部门;年底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认真落实责任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责任制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领导班子正职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融入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现反腐倡廉与科技发展相互促进。通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效果,昆明市科技局20xx年、20xx年分别获得了昆明市级机关作风评议行政管理部门类第二名和第一名;昭通市科技局20xx年机关作风建设被评为优秀,并得到奖励。

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刻理解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深刻变革的国内形势,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科技创新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显得尤为迫切,云南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同时也给科技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科技管理系统在任务加重、条件改善、经费增加、权力增大的同时,风险和责任也相应增加。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1月13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科技管理系统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改革越深入,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由于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工作还不得力,利益分配还不合理,思想教育还不深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科技管理系统不是一块净土,科技管理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同样面对各种诱惑,发生腐败的危险依然存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科技项目经费的配置安排,科技奖励的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省科技厅两名处级干部犯错误、被判刑就是典型的例子。科技管理系统的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经费增加、权力增大、诱惑增多的情况下,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切实用好手中的权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放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位置,为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并于20xx年8月,作出了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这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和历史的高度,对科技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科技管理系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科技管理系统只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用反腐倡廉的成效取信于民、凝聚人心,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才能实现科技工作的任务目标。

(三)资源配置权越大,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系统具有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权和科技经费的配置权。20xx—20xx年的3年间,省级科技计划共立项实施科技计划项目1900多项,配置科技项目经费10.8亿元。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决定5年筹集500亿元资金,为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从20xx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5亿元,州市县财政每年配套5亿元,设立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财政专项资金。科技管理系统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为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研究提出资金高效利用的办法,切实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管,使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解决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情况总体比较好,但是,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差距。有的科技管理部门和人员认为,千道理万道理,搞好业务工作才是硬道理,这成绩那成绩,争取到项目经费才是好成绩。于是,千方百计为本地、本部门争取项目和经费,有些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某些单位领导对这种现象默许、甚至鼓励,省科技厅的干部曾经接到过“你给我…经费,我给你…回报”的短信。个别单位不在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不在凝练好项目上下功夫,热衷于“拉关系”、“攒人情”,逢年过节这种情况尤其突出,说轻点是对自己、对自己的项目没有信心、或不相信我们立项的公正性,说重点是腐蚀我们的干部。今后,对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对所报项目一律否决。这些现象都足以说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势在必行。二是工作针对性有差距。科技管理系统,在探索适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反腐倡廉新思路,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提出反腐倡廉新措施方面还有差距。导致科技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特色不鲜明,重点不突出,亮点不显著。三是监督工作有差距。科技管理系统还存在怕得罪人,不愿监督;怕“穿小鞋”,不敢监督;不了解监督工作,不会监督等现象。省科技厅收到的举报件中,有的举报泛泛而谈作风问题、态度问题、服务问题,无具体线索,无法核实;有的署名举报,举报人留下真单位、假姓名,损害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四是项目经费监管有差距。对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监管的探索不够。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特别是国家和省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直接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州市科技局普遍感到没有监管和调控的手段,致使一些项目不能按既定的目标任务实施,经费出现挤占和挪用现象,一定要研究有效的应对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监管。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从科技管理的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自身免疫力;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行为,筑牢制度防线,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为科技支撑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为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在昨天召开的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明确了20xx年全省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全省科技工作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依靠科技扩大内需,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这既是当前全省科技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大任务,也对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xx年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和部署,围绕全省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服务科技发展大局,以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全省科技管理系统的实际,围绕建立“一个机制”、搭建“两个平台”、抓好“三项工作”、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全省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建设,为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建立“一个机制”:建立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联动机制,科技工作落实到哪里,廉政工作就保障到哪里,科技项目实施到哪里,廉政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加强对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指导,形成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召开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会就是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今后每年初都要召开这个会,要和全省科技工作会套开,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并考虑、一起部署。此外,在年度的中期,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召开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座谈会、研讨会等,把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搭建工作交流平台。以工作会、研讨会、委托检查项目等方式,加强互动,研究探索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举措。建立廉政信息员制度,定期交流经验、做法,共同推进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建设;二是搭建监督平台。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以厅领导接待日、开通监督电话、厅长信箱等方式,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评审等的监督,增强科技管理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三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工作。

落实“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构建责任体系,三是健全法规制度,四是加大惩治力度。

(一)抓好“三项工作”,全面推进年度廉政工作

1.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对云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选择部分州(市)和重点行业,开展对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对有关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自主创新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升区域、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对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列入了“20xx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昨天和段琪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有关州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签订了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州市、有关部门20xx年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督查制度和奖惩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对州市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及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确保20xx年全省科技工作任务的完成。

2.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今年,省科技厅将重点开展以下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管理。按照省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云南省科技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深化省科技厅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工作,合理划分、科学配置职责和权限,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组织体制和程序规则,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科技计划、政策法规、技术预测、评估监督等管理手段,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效率。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相关部门沟通工作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州(市)的科技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州(市)科技进步工作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快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立项、评审。统一科技计划数据资源,建立完善省科技专家库。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从20xx年起,对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云南省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在研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建立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20xx年省科技厅将组织或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对科技项目的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以后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稳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建立相关部门间科技计划实施、科技资源配置与综合协调管理的会商、沟通与协调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提高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进一步调整科技经费配置思路,调整优化投入结构,探索多种科技经费配置方式,加大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不断提高科技经费配置效益。继续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执行、决算制度,建立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的经费管理体系,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四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科技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进一步抓好科技评价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以科技计划、成果、奖励、信用管理为重点,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体系。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修订《云南省科技奖励办法》,调整科技奖励奖项设置、奖励力度、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监督程序,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和信誉评价机制以及科技奖励公示、回避、监督和保密制度。加强云南省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化管理和政策支持。

3.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一是发挥行政监察部门的作用。省科技厅在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科技奖励评审,人才评审,职称评审等重点环节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驻厅监察室的监督。州市科技局在进行相关工作时,也应邀请监察分局参加,并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在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也要主动接受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是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从今年起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规范科技项目实施各方的行为。强化项目中后期管理,继续开展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方式,扩大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项目力度,探索委托相关部门监管科技项目工作。加强对《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与督查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专家、承担单位在项目评审评估中的行为。

三是强化科技经费及资产的监管。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全程监督,坚持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制,凡未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能通过结题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结题时须由中介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后方可验收。加强对全厅科技资产的管理,修改完善《省科技厅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全厅科技资产管理数据库。加强对直属单位资产财务的审计工作,规范直属单位对外投资、兴办实体等行为。

四是发挥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继续实行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验收鉴定等工作。启动特邀监察员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全程监督工作,今年选择3—5个重大项目由特邀监察员全程监督,监督项目的立项程序、督促项目的实施、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产生的绩效。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办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健全信息制度。完善举报和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机制,认真做好工作。坚持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系,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和听取意见。配合省人大开展有关科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二)落实“四项措施”,确保廉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1.切实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为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各科技管理部门领导要更加自觉地把廉政建设放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要紧紧围绕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配置、科技奖励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关键环节和科技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研究确定加强廉政工作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要把廉政建设要求体现在本单位的各项改革任务和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廉政工作与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协调发展。同时,要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纪履行职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条件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构建责任体系,狠抓工作落实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结合年度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并落实到每位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效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目标考评机制,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要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科技管理系统要制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专家咨询、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依法决策等方面的重大原则体现到规则中,凡涉及重大科技立法项目、重大科技发展和改革措施,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切实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省科技厅将实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厅党组审定制,建立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票决制。

二是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检查、考评、奖惩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厅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修改完善省科技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科技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及时指导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工作。完善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工作的协调机制,坚持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是认真落实四项制度。认真执行《云南省科技厅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云南省科技厅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云南省科技厅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加强各级科技管理系统作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改进会风和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科技工作效率和质量。

4.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依纪依法行事

一是加大对科技管理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科技管理人员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干预评估评审活动,聘请不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评估评审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名单、评估评审意见,在评估评审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行政问责。对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利用特殊身份为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通过项目检查验收,泄露项目评审资料和评估评审对象商业秘密,接受评估评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及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资格等处理。

二是加大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在科技项目立项、评估评审、检查验收、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人才评审等环节中的违纪行为予以惩处,对项目实施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和数据,承诺的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不配合项目检查评估工作,项目超过任务书原定完成时间1年以上不申请验收并不按规定申请延期,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为使项目通过验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省科技厅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终止项目、追缴科技经费、取消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是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治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不诚信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中介机构、专家,在项目实施中有不诚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省科技厅将建立不诚信单位和个人信息库,实行公示制度,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理,营造尊重科学、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