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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员工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20 03:44:29

督导员工工作计划

第1篇

作为管理者,如何知道企业的员工在干什么?干得怎样?如何准确地评价某一员工的工作状态或取得的业绩?如何才能确保营销计划按既定的方针执行?等等。这些“内环境”问题很重要,但又困扰着管理者。本文试图在营销过程中引入新的管理模式,剖析实施过程的方法特性,引入监控回路等提出一些看法与设想。 一、双回路的概念

在营销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无论实施者是谁、实施的对象怎样,最后的结果总会存在着“打折”现象。考究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从总体上看,存在客观、主观两大因素。怎样避免和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是我们必须思考的。

影响执行效果的因素很多,客观上讲,我们的营销方案是否可行、具体安排是否合理、组织工作是否到位等。主观上看,实施者个人对策划案本身的理解偏差,由于其“执行力”不足而无力圆满完成实施,而有的则是由于执行者的主观动机发生“偏移”。一名话,为了确保实施工作按质按量完成计划目标,我们要在客观上加速实施回路本身的细化管理,在营销方案的“可操作性”上大做文章。同时我们还要实时发现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到奖罚分明、公平合理,给实施者的主观意识中注入“兴奋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实施过程按计划要求进行,实现营销目标。这就是我们要对实施过程中引入实施回路和监控回路的原因。

在实施过程中,导入实施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模式,设立对实施活动过程实时的监督检查、考评体系这一模式就称之为双回路管理模式。 二、双回路管理模式的构成

双回路管理模式由实施回路和监控回路构成,两者相依相附。

(一)实施回路

实施回路是实施者把营销活动付诸实践、实施营销计划内容的过程。作为组织者的管理部门,该为实施者创造一个有利于实施活动顺利开展的环境和条件。

实施回路由以下环节构成:

1.计划:包括人、财、物的计划安排、进度安排、工作内容、地点等。

2.准备:资金准备,宣传材料用品用具的到位,事先公关联络,工作环境熟悉,人员的培训等。

3.组织:时间分割、区域划片、人员配备职责明确。

4.执行:各就各位,统一指挥,按部就班,保质保量。

5.调整:及时调整工作中出现的不利于市场发展的行为、事件的发生。

6.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二)监控回路

监控回路由监督人员以对实施活动过程个人和部门进行的定性、定量的检查、控制、考核,以及时地纠正所发现的种种问题。它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检查评介评分考核总结

1.检查:是指对实施活动的进度、到位率是否符合计划要求等进行检查。

2.评介: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介,是否符合工作标准和计划要求。

3.评分:对工作结果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考核: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提出相应的奖罚意见,并付诸实施。

5.总结:对考核结果张榜公开,列出各项工作的排行榜。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监控回路的真正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好有所奖、差有所罚,做到既监又控,使实施活动按计划要求发展。

(三)双回路之间的相互关系

实施回路与监控回路的出发点都是计划要求,回归点也都是达到计划要求,前者重于实施,后者重于检查。两者关系可见下图:

由图可见,调整是双回路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实施回路是自我调整,属于实施自动调节系统中的内环系统,而监控回路的设置使实施回路中对自身发现不了的客观的或者主观因素引起的错误进行强制性调整,属于外环系统。内外双环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做到实施系统的有机的调节。 三、实施回路的管理

3.1计划体系的特性

3.1.1严肃性、强制性

计划一旦制定是大家都必须完成的,容不得讨价还价。

计划一旦制定,就不能随意更改。

3.1.2科学性、现实性

既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要求;又具有现实性,不能偏离实际太多,使人可望而不可及,要具有“跳一跳就能摸得着”的特点。

符合市场客观要求,避免可以预见而又难以克服的难点。

3.1.3区域性、时效性

计划一旦离开了当时、当地的客观条件就毫无意义。

根据各地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计划,不能死搬硬套

3.1.4前瞻性、操作性

计划要考虑可能出现的机会点,可能出现的问题点;

计划要具有可实施性,不能出现实施该计划时除主观因素外导致的种种无法解决的难点。

3.2计划体系功能

3.2.1指导功能

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个人的工作目标,指出了工作方向。

做什么?怎样做?目标在哪?重点在哪?

3.2.2激励与鞭策功能

我们的考核的基数来源于计划,是否完成了计划成为我们评价部门与个人的首要依据,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3计划体系工作流程

3.4计划制定规范

3.4.1从市场中来

计划制定时必需做到:

明确掌握消费者想什么?需要什么?忌讳什么?

客户想什么?需要什么?忌讳什么?

清楚公司能做什么?提供什么?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吗?

我们的执行者能做什么?客观又限制我们做什么?

3.4.2到市场中去

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都必须到市场中检验才能的出结论。

3.5计划的具体运作

计划落实流程:

(二)组织管理

实施回路的组织管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实践证明,只有组织严密、准备充分,工作的开展才会顺利。

1.组织原则

领导牵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组织程序

组织工作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它包括的内容很多。一般地组织者应按以下程序开展组织工作。

计划传达物资准备人员分工区域划分进度安排

1)计划传达:把计划的各项要求传达每一位员工。

2)物资准备:落实到位工作中所需的物资材料用品、用具,并进行分配,专人负责。

3)人员分工:把计划中的工作进行细化,成立专项小组,做到责任到人、工作明确、目标清晰。

4)区域划分:把计划要求的地点划片,并进行事先熟悉联络工作,绘制工作路线图。

5)进度安排:对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表格化并上墙。

(三)实施管理

按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要求进行实施工作,它包括以下环节:

进入检查调整

1.进入:各部门、各人各就各位开展工作。

2.检查:各部门及各人对各自的工作进行自检反思。

3.调整:包括工作内容、形式、进度等进行调整朝更有利于计划要求的方向发展。

(四)总结

总结目的是为了吸取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要做到时时总结事事总结。

1.工作日报

工作日报是每位员工对当天工作的小结,它记录着当天的工作内容,所遇见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及员工个人对今后工作的设想。

各主管必须每天评阅下属员工的工作日报。

2.周报月结

周报月结的重点是对工作事件和阶段性进行总结提出个人的看法。 四、监控回路管理

(一)工作“点”概念的引入

营销工作不可能由单一的部门来独自完成,必然设置不同的部门从事不同的工作,同时各部门之间又相互协作;另一方面每一部门随着营销工作阶段性的进展,工作的重点又会发生变化,正所谓要对工作进行纵横的分割,分割的结果就是某一部门某一时刻的工作,这一部分的工作被称之为工作点(简称为点)请见下图:

由上可知:所有工作点的全部构成了营销工作的整体。

(二)点的工分设置

在有多种情况下,甲和乙甚至更多的人,所完成的工作点之和相同。所以,用简单的是否已经完成了某几项工作来评介一个人的成绩显然是错误的,这就是再对已作分解的工作点应进行分别地评定工分的原因。

(三)检查评分

有了工分的概念,监督人员就可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某一位员工的某项工作评分。

评分的标准将根据工作点的不同,由监督系统有关人员制定。

(四)考评方法

既然出台了工分,有了评分原则和标准,自然员工的报酬就与当月所挣的工分总和有关。

1.分值测算,员工的报酬与公司当月用于发放工资报酬的总酬金和该员工的总分有关,所以应先测算当月分值的大小。

分值 = 用于该区域总酬金(元)/ 用于该区域员工总工分之和(分)

单位为元/分

一般情况下员工所挣每月分值会有所不同。

2.计酬办法:根据当月分值的大小与某一员工的总工分就可计算出该员工当月应得报酬。

甲员工报酬 =分值(元/分) ×甲员工总分(分)

单位为元

除分值测算和报酬计算由财务部完成外,其余工作由监督部门有关人员完成。

工分制体现的是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是加法,与常规的考核制度的减法无本质上的区别,但由于表现为加法,是正态的,所以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员工对自己当月的工作业绩和应得报酬非常清晰,体现了企业公开、公平的原则。 五.监控回路的组织结构

一定的组织机构是监控回路进行相应工作的保障,一般情况下,监控回路可采用三级办事机构的原则进行。

(一)统一指挥三级办事

监控回路体系采取总督领导下的督监、督导、督办的三级办事机构,当地市场系统无权对该地的监督人员进行指挥。

1.督办体系:是监控系统的基层组织,督办负责对当地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记分并现场解决一般的工作问题。

2.督导体系:领导下属督办人员开展工作,并对下属市场部人员的工作进行二级检查,考核督办人员的工作情况,处理较重大的营销问题,并对督办结果进行审核。

3.督监体系:领导督导开展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指导下属员工开展工作,解决现场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从事工分评定制定监督体系的各种规章制度,协助总督开展工作。

4.总督:全面负责监督体系的运作,协调各级关系,行使指挥调配职责。

(二)统一调配,深入现场

只要有市场工作,就应有监控功能,监督人员随市场设置而设置,并紧跟市场人员开展工作,但监控人员的编制归属监控部,监控部拥有对其上属员工的调配权。

一般情况下,县级市场配备督办人员二名,区域市场配置督导二名,大区域配置督监二名,总督隶属于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接受该公司总经理领导。 六.规章制度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并按照围绕学校工作重点的任务和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狠抓落实,以提高教学督导工作实效,为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队伍建设

组织部门督导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运行规程》和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等。通过学习,督导组成员提高教学督导能力,坚持教学督导的“度”的五原则,即一是坚持督教、督学、督改、督管、督研并举的原则。二是坚持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三是坚持督学为重的原则。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五是坚持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参谋不做主,帮忙不添乱的工作原则。把教学督导工作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与深化教学质量相结合,全方位做好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

(二)常规督导

1.听评课

以有效教学为抓手,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听、评课,抽查、评价等手段,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部门教学督导组对被听课老师的教学常规资料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精心设计教学过程,作业布置及批阅情况以及学情的了解,掌握第一手教学反馈信息,做好检查的记录,将听评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同时强化相互间研究性听课,认真评课。

2.教学巡查

本学期,部门教学督导组采取不定时抽查,通过看、听、查等形式,进行教学秩序巡查,主要包括课堂教学秩序、实验课程教学秩序及多媒体教室运行情况等,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状态和学生的学习状态,具体到:一是了解教师的教学状况,看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是否候课,精神状态,教学方式怎样,课堂纪律如何等;二是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精神状态,注意力怎样等。巡查人员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本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反馈。

(三)专项督导

1.教研室工作督导

依据规定,加强对教研室工作计划执行、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以及教学质量保障等工作的督导,以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积极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和提高教研室工作的效能。

2.试卷验收和抽查工作

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试卷规范性检查项目及内容》,一是对上学期期末课程考试试卷评卷质量实施验收,以确保任课教师的评卷质量。二是对上学期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和评卷质量实施抽查,评估试卷的命题质量和评卷质量,并提出改进措施。

3.实践性教学环节督导

一是检查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的执行情况。二是检查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状况,指导做好实践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如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表、实验指导书等)。三是检查实验室的使用、管理、维护等情况。

4.做好三期检查

教学督导组按照教务处要求,组织并开展好期初、期中和期末的阶段性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教师授课任务的安排、教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教学秩序正常情况;期中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学生对教师的反馈情况;期末重点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评学情况等等。检查结束,部门做好总结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

1.完善教学督导员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教学督导会议。

2.完成学校教学督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学督导计划2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根据市电大教育20xx年督导工作计划,特制定20xx年我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一、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全面提高对教学督导工作的认识

组织督导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市电大教学督导有关精神,把教学督导工作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与深化教学质量相结合。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全方位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督导组成员都应当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有特色才有生命,教师有特长才有权威。学生有特技才有出路。通过学习,全面提高督学水平,以督促教,以督促管,以督促学,以督促改,以督促建,以督促研,以督促导,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为学校的持续发展和长远发展服务。

二、以质量提高为根本,有效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今年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面督查“教学五认真”,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检查。每个督导组成员通过课堂听、看、查、导方式,促使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开展初期、期中、期末阶段性教学检查。初期教学检查重点教师选聘、教材、教学大纲到位情况,资源准备情况,教学秩序正常情况;期中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学生对教师的反馈情况;期末重点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工作的考核情况,学生民主测评情况等。

3、加强一日常规检查。检查教师是否提前到班,有无迟到、早退、接听手机、随意调停课等现象,并将各专业课堂上课出勤情况张榜公布,既督教又督学。

4、强化对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查看实验课教师、学生是否到位,教学内容是否有针对性,能力培养是否体现应用性等。

5、加强对远程开放教育各班级教师导学过程和形成性考核过程的检查督导。开放教育作为新型教学模式,教学的重点是导学而不是授课;是网络资源和多种教学媒体的综合利用,而不是单一媒体的使用;是通过作业、网上答疑、讨论、BBS交流、小组学习为主的自主学习而不是集中学习。要通过教学督导,有目的地提高教师的导学导修水平,提高学生终身学习能力。

6、开展对毕业设计、毕业作业工作的督导。特别要从课题选题、过程指导、答辩、考核等环节着手,防止课题来源陈旧,设计(作业)内容雷同,答辩考核走过场,完成质量不高等现象。保证毕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三、以规范管理为突破,增强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学支持服务功能

教学督导工作也是教学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增强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性和教学支持服务功能的针对性。做到督导有依据,处罚有标准,导引有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督导制度等文件,使教学督导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服务化。

教学督导计划3根据学校2018-2019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部署,根据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工作要求,现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如下:

一、  第一周为工作准备周

主要是参加相关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学习(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相关本科教学管理新规文件,以及在对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的前提下,研讨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要求,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二 、期初教学检查

9月10日开始,按照每天一个部门对各教学单位的期初教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包括:1.教学运行资料准备情况(教师授课的讲稿、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2.教学档案管理情况(上学期试卷、论文评阅、归档)。3.课堂教学管理工作(处级干部,系、部主任听课计划、进度)。4.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意见的实施情况。检查共进行三周。

三 、 本科试卷、论文检查

试卷主要是对试卷漏签、漏统,装订顺序、装订规范、以及开卷考试试卷制作规范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对试卷内容、评分规范进行重点检查。论文主要是对开题报告,指导意见、论文答辩和成绩记录进行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论文目录,指导人数和论文替代方案进行检查。

四、  听课

第五周起采用分组听课的形式,对本科教学课堂进行常规的随机性听课。听课主要是围绕课堂教学的全部过程进行。重点检查教学准备,课件制作,讲授(稿)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效果,课堂作业等。检查共进行十三周。  

五、整理资料  

第十七周起收集和整理听课记录,召开教学督导总结、分析、研讨会议,撰写个人教学督导工作小结。

六、 总结

在对本学期听课检查记录整理、统计、讨论和小结的基础上,对典型性教学问题进行分析,对特色性教学经验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出教学督导报告,呈报教学督导主管部门。

教学督导工作组

教学督导计划4为了贯彻教育部陈宝生部长今年6月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回归”,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要与时俱进,促使教学质量监控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且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章程和教学督导团管理条例,在学校领导、教学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本质职能,本科教育是大学的根和本”的精神,充分认识到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研究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教育教学督导规律,不断提高督导鉴赏水平,及时反馈督导结果,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时效和实效,推动良好教风和学风形成。

二、主要督导工作

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督查,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真正承担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加强对师范专业教育教学知识与技能有关课程的教学督导,督促新进青年教师、教学综合排名靠后教师、外聘教师和非专任教师加强责任心,提高教学水平,对重点个案进行剖析、研究与帮扶,对今年要评估的专业教学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开展督导教学研讨活动,向相关高校学习先进的教学督导经验。本学期的教学督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课堂教学督导

1.对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知识与技能有关课程的教学进行重点督查。

2.对新进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督导。

3.对上一学期各院部教学排名靠后的教师(含本校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指导,督促其提高教学水平。

4.督促外聘教师提高工作责任心和教学水平。

5.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状态,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积极主动地学习。

6.参加期初、期中课堂教学工作检查。

7.对常规教学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价。

8.对重点个案集体会诊、剖析、帮扶和跟踪。

(二)教研室工作督导

1.检查教研室教研教改活动情况,尤其是教研室成员听课和评课情况。

2.检查教研室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3.检查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与落实情况。

4.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课件和开课计划、教学日历等教学文档。

5.检查教研室档案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试卷的命题、阅卷、分析等情况;重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的实施情况。

(三)督导工作交流与研讨

1.教学督导团成员开展督导团和院内教学研讨课活动。

2.向兄弟高校取经学习,考察一所高校,学习其本科教学与督导工作经验。

3.开展校、院两级督导交流。

4.参与学校或教务处组织的其它教学督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要求听课有选择,评课要及时,信息反馈内容要具体;督导教研活动主要探讨课程教学改革、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跟踪听课、评价中肯及时,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生提高学习效率。

1.教学督导团成员每人每月须保质保量听课10节(含督导教学研讨时间)。在听课过程中,要对教风、学风进行督查,严格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行为是否符合课堂教学规范,严格检查学生听课状态及课堂纪律,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意见、建议。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意见。

2.每月将听课情况反馈电子稿发送到教学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意见、建议。

3.在完成对教研室工作、教学文档专项检查,以及学生学习情况督查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各院部、教学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反馈检查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教学督导计划5为贯彻落实学院党委扩大会议的精神,按学院教务处和督导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全面贯彻学院和课部2017年工作思路,结合我课部教学实际情况,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和督导,提高督导实效,完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力争课部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 日常教学督导人员和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2、 加强教学督导,指导、监控、评估教学,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3、 制定并完成本学期的听课评课计划;组织青年老师开展青课赛前听课评课制度。

4、 对教学督导工作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并提出整改意见。

5、 由督向导过渡,侧重考核教师的课堂教学设计和组织。

三、工作措施

1、积极落实督导管理制度,督促教学管理人员详实记录。督导值班人员对检查情况要作好详细记载,并认真记录在督导笔记本上。

2、严格执行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工作

(1)及时上交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试卷、教学总结等教学资料,于期初和期末开展两次教学检查;

(2)全体教师听课节数参照学院安排;

3、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每月一次;

4、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负责日常教学检查(教师出勤、作业批改抽查、教案抽查等)。

5、配合参与二级学院学生座谈会,及时反馈教学意见和建议给教研室和任课教师。

四、成立教学工作督导组

公共思政课部成立教学工作督导组,由课部负责人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工作督导秘书:李祎俐、尹喜云。

以上工作的具体实施需课部全体教师积极配合,竭尽全力,携手共进,取得更大的成绩。总之,本期我课部将继续本着务实争先,切实肯干的宗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力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3篇

关键词:EPC模式;核电工程;质保监督;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目前,各核电工程业主单位、工程公司、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除了按照《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开展质保监查活动外,都大量地开展了核电工程质保监督工作,核电质保监督作为对质保监查活动的一种有效补充,日益受到各单位的重视和广泛应用。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质保监督活动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如何提高EPC模式下的质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质量保证部门的作用,也一直是各单位领导比较关注的问题。

1核电工程质保监督工作综述

1.1质保监督的定义与分类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91)及其导则没有对专用名词“质保监督”给出确切的定义或说明,《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0:2005)也没有相关定义,各核电集团或各核电工程参建单位、一些关于核电厂质量保证方面的书籍对于“质保监督”的定义描述、分类及具体做法不尽相同。如质保监督分类方面,各公司对质保监督的分类不尽相同,有的公司分为“计划监督”与“非计划(随机)监督”两类,有的公司分为“计划监督”、“随机监督”、“专项监督”,还有的公司分为“专题监督”与“例行监督”两类,一些核电质量管理方面的书籍将质保监督分为“专题监督”和“计划监督”。

根据各核电工程主体参建单位的实践,笔者赞同中核集团的《核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计划编制指南》(试行)中关于“质量保证监督”方面的定义和分类。该文件对“质量保证监督”的解释为“质量保证监督是对某个特定领域或正在进行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进行调查、观察和验证,分析相关信息、客观证据和资料,以评价某个方面质量保证工作的运作情况,其目的不是侧重于决定物项的取舍,而是验证在质量的形成过程中质量体系是否进行了有效的运作,用以补充验证质量保证大纲执行的有效性,所关注的是管理方面,作为监查的补充”。该文件中将质量保证监督分为“计划监督”、“专项监督”、“随机监督”三个类别。

前述各核电工程参建单位虽在分类方面有区别,但从各类质保监督的具体实施过程来看,实际也分别对应到了“计划监督”、“专项监督”、“随机监督”三个类别中,例如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针对现场的质量状况在年度监督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了“福清国柱混凝土生产管理”、“压力容器安装”等专项监督,在年中质保监查监督计划调整时将此部分专项监督作为新增内容补充列入计划中,作为“计划监督”的一部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规定“例行监督主要针对现场承包商实施,由项目责任工程师按计划组织实施,也可由责任处责任工程师或科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安排,监督人员可由一个或多个质保工程师组成”,其例行监督中既包括了计划性监督,也包括了非计划内的随机监督。

1.2质保监督的对象

EPC模式下业主单位主要质保监督对象是工程公司及其分包商、监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质保监督对象为工程公司的分包商,监理公司主要质保监督对象为核电项监部内部各部门,工程公司分包商主要监督对象为核电项目部内部各部门、施工队/厂、分包商。必要时,业主单位和工程公司的质保监督活动也可将本单位的相应部门一并列入监督对象。

1.3质保监督工作流程

计划监督和专项质保监督流程一般包括成立监督组、监督策划、发出监督通知、监督小组准备会、编制检查单、监督前会议、监督实施、监督后会议、发出监督报告、监督报告验证关闭等环节;随机监督不需要制定监督计划,在监督的时间和主题上有较大的灵活性,一般包括监督准备(确定监督主题,必要时口头或电话通知被监督方)、监督实施、填写监督验证单或记录单(根据监督情况必要时需发出CAR或OBN)等步骤。

1.4质保监督工作模式

核电工程质保监督各实施主体可以独立对其供方或分供方实施监督,也可与其供方联合对分供方实施质保监督,或对供方及其分供方的监督过程进行见证,一般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2EPC模式下影响核电质保监督工作有效性常见问题分析

笔者根据在核电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公司、业主公司的质保监督工作经历,对EPC模式影响工程质保监督有效性的常见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2.1业主公司与工程公司联合监督的方式不够完善

EPC模式下,质保监督工作中,作为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公司应发挥主导作用,业主公司以监督、督促相辅,但有时会出现工程公司主导的监督活动与业主单位的辅助监督活动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影响到质保监督的有效性。尤其对于一些核安全级别较高、工程公司供货或负有相关责任的活动,业主单位会参加工程公司组织的联合监督,但由于工程公司组织质保监督时一般不将本公司的相关部门列入被监督对象(监督成员中也往往有相关部门的人员),就存在对属于工程公司责任的问题不能充分有效地在监督结论中得以反映的情况,业主公司与工程公司联合监督的方式需要完善。

2.2监督计划制定不合理

工程项目管理中,“计划是龙头”,具体到工程质保监督工作中也不例外,质保监督计划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保监督工作的整体有效性。监督计划制定容易出现与工程进度脱节、没有将重要活动包含其中等问题。在实际中,有的单位的质保监督计划制定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别较大,如某单位年度质保监督计划有4项,但一年下来仅按计划执行了1项,其它3项取消,但额外增加并完成了计划外的3项质保监督活动。在EPC模式下,质保监督实施主体层级多,涉及业主公司、工程公司、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及分包商等,各单位在计划制定过程中如何做好协调统一,使有限的质保监督资源得到整合利用,提高整个核电项目质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也应是各单位在制定质保监督计划时应考虑的问题。

2.3质保人员数量和资格不能满足要求

随着近几年国家核电工程规模的快速扩大,一些核电参建单位中有核电经验的人员受到严重稀释,人才已逐渐成为制约核电行业发展的瓶颈,在这种大环境下,有经验的质保人员也显得严重缺乏,尤其是对于PEC模式下的工程公司,监督范围内现场参建单位多、涉及活动多、相关专业多,配置足够数量的合格的质保人员显得尤为迫切。监督组中的技术专家往往缺乏对质保监督的专业培训,对监督活动的要点把握不够,不严格执行提问单,监督实施游离于监督组之外,提出的问题没有依据,参加监督活动变成走过场。有的单位的质保人员的专业与所从事的质保监督工作的专业领域没有关联,或是配置的刚毕业的学生比例过大。监督人员数量不足、资格不满足要求都严重影响到质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2.4监督准备工作不充分

监督准备工作充分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监督工作的成败,但有的单位或人员紧张的原因,或是工作安排不合理的原因,会出现监督提问单草草编完了事,甚至一份提问单用于多个监督活动,提问单的内容不能有效覆盖监督计划的内容,有漏项,或是对相关信息收集不充分,提问单针对性不强。如某工程公司的一个核电项目只配备了3、4名质保监督监查人员,但某年组织完成质保监督监查活动却在38次以上,考虑到人员休假、对监督报告的后续跟踪验证等因素,明显人力资源数量与实际活动数量不相称,一定程度影响到了质保监督监查工作的有效性。

2.5监督日程安排不合理

监督日程安排不合理也是质保监督工作中常出现的问题,日程安排过紧,表现在监督任务未实施完成或是草草结束监督工作、监督发现问题未与被监督方配合人员充分沟通、证据不充分,经监督小组内部交流就匆忙召开监督末次会议,末次会议时间过短而与被监督方沟通不充分等,这些都影响到监督活动的有效性。

2.6监督纠正行动落实不到位

监督工作实施完成并发出监督报告后,监督方和被监督方往往都会放松对后续的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跟踪,尤其是对随机监督发现的问题。监督活动实施兴师动众,监督后期跟踪验证不力,结果是虎头蛇尾,监督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表现为CAR或OBN不能按时关闭,监督纠正行动计划落实不到位、不彻底,或是将监督计划一改再改,降低原来的行动要求,直接影响到质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情况,如制定的整改措施不合理、整改措施没有有效落实、完成期限制定不合适、被监督方向监督方报送的关闭材料流转周期较长等,领导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没有去督促、协调和组织落实应是主要原因。

3EPC模式下提高核电工程质保监督工作有效性的建议

对于EPC模式下如何提高核电工程质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结合EPC模式下的工程管理特点,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3.1建立有效的业主公司与工程公司的联合监督机制

业主公司、工程公司除了执行既定的质保监督计划外,对于重要的、关键的且涉及工程公司责任的物项或活动的监督,应考虑建立合适的联合监督机制,以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例如,可考虑由工程公司牵头、业主公司参与的方式对其分供方监督,同时由业主公司牵头、工程公司人员参与的方式对工程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补充监督,业主的监督报告作为工程公司监督报告的附件。或者考虑由业主公司牵头组织业主方工程/设备管理部门、工程公司和监理公司的质保部门联合对工程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工程公司分供方实施监督,由业主公司编制并监督报告。联合监督实施前,监督组长应详细安排监督分工,并将当次监督的相关材料、信息、提问单等在业主公司和工程公司监督人员间共享,加强监督组的沟通,提高监督组的团体作战能力,并与被监督方保持一个交流渠道。

3.2合理制定和修订质保监督计划

制定监督计划时应考虑与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与本单位的监查计划、与相关单位的监查监督计划协调一致,尤其在EPC模式下,业主单位、工程公司、分供方等各监督实施主体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合理安排,并从人力资源上保证监督计划的可实现性,还应考虑对于质量相关的重要活动(特别是重大工程阶段节点实现前各种先决条件的监督检查)、供方在某一过程或领域的质量现状、公司领导指示或买方的要求等因素。制定监督计划的顺序应是按分供方、工程公司(监理公司)、业主公司的顺序依次进行,每年年初由工程公司组织核电项目各相关单位召开质保监督监查计划协调会,统一部署,避免重复,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排计划时就以业主方和工程公司联合的形式列入,提高有限的核电项目质保监督资源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监督计划应定期进行修订,以保持其适应性,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调整情况、质保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或管理上的缺陷、重要不符合项处理、质量趋势分析结果等对监督计划进行增减。较好的做法是在年度监督计划的基础上,编制“三个月质保监督滚动计划”,作为对年度监督计划的修正和补充,及时进行适应性复核、调整。

3.3配备足够多的合格的质保监督人员

核电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应配置足够的合格的质保监督人员,尤其是工程公司,由于质保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专业多、工作量大,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的质保监督人员非常有必要。对于核电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也同样需要配备足够多的合格的质保监督人员,加强质保监督工作的队伍建设,守好一级质保工作战线。监督人员应具备监查员的资格,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监督技能和沟通能力。建议可以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进行培养、社会招聘等方式来解决。

3.4保证监督准备工作充分、有效

在监督准备阶段,监督组长应给监督组成员留足准备的时间,监督组内部进行合理分工,分头准备,限期完成提问单的编写;对于业主方和工程公司的联合监督,早做打算,统一策划。每个监督组成员应充分了解被监督组织的基本情况、现阶段工作进展、本次监督的背景、监督的重点、依据的文件、以前监督发现的问题、现阶段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可查看各种会议纪要、质量趋势分析报告、不符合项报告等)、技术部门反馈的质量问题、工程来往信函暴露出的问题等,编写的检查单要覆盖到所有需监督的要素、部门或领域,提高提问单的适用性、针对性。

3.5合理安排监督日程

监督日程的安排应充分考虑监督方、被监督方(包括被监督方的不同部门)及联合监督的各方的作息时间安排,应根据当次监督工作涉及过程或领域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监督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合理安排监督时间,确保每个监督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监督任务。每个监督日结束后应预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监督组内部沟通,梳理监督进展情况,并对次日的监督工作进行恰当的安排和调整。监督末次会议前应至少预留半个工作日进行监督情况汇总、监督组内部沟通,提高监督末次会议的效果,减少或避免末次会后与被监督方反复的沟通过程。

3.6有效落实纠正行动要求的建议措施

如何提高质保监督发现问题的有效落实,笔者建议的措施为,首先,对于需要开CAR(Corrective Actions Requirement)的坚决不开OBN(Observation);对于需要开启OBN的,避免以“关注项”或“建议项”替代,否则,会将问题淡化,从制度上不利于跟踪验证。第二,责任单位的领导层需对于质保监督发出的CAR和OBN给以足够重视,积极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这也是ISO9000族标准强调的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之一,可从单位内部的考核制度来督促(将CAR和OBN的关闭率列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第三,责任单位(尤其是被监督方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纠正行动计划实施,提高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纠正行动计划的变更应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并在整改后及时报请监督组验证。第四,监督方和被监督方都应建立CAR/OBN到期预警机制,各责任单位质保部门在行动项到期前提前(两周或一个月)向具体实施整改的部门发出督促提醒通知,避免人因失误(遗忘)。第五,监督方将CAR和OBN的关闭率作为对被监督方的考核指标,列入合同文件,对于长期不能关闭的CAR和OBN,提交到高层级会议解决。

4结束语

核电工程质保监督活动作为核电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的一种有效督促、验证手段,各核电工程参建单位不仅要适时开展质保监督活动,更要从领导层给予重视,采取措施保证质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而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质保监督管理,如何实现业主单位、工程公司及各分包商的协调统一,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并实现整个核电项目质保监督工作的高效开展,也是一个不断探索、改进的过程。希望本文能在质保监督有效性提高方面给核电建设的质量管理者提供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关于印发中核集团公司若干核电工程管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第4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国家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实验室监督;问题;对策

为保障建筑工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为建筑施工工艺调整提供可靠的依据,应强化对建筑工程实验室工作的管理、监督,不断提升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公正性。建筑工程实验室检测数据和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因素有抽样及样品处置、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测方法、试验人员等,只有强化对上述各项因素的控制,才能真正确保检测结果可靠、有效。因此,强化建筑工程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尤其是强化对技术人员的有效监督,对于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1、建筑工程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现有问题

1.1 监督机构设置不完善

大部分检测实验室均设置了类似“质管部”这样的体系管理部门,但由于该部门通常属于职能部门,其部门任职人员的技术能力不足以对业务部门监督员的日常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1.2 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建筑工程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目前的计划性较差,每年度的工作目标不明确,导致许多监督员在工作中无章可循,质量监督工作相对散漫,成效不显著;其次,对质量监督结果的公开、处理力度不足,质量监督结果往往仅作为参考,并未以此为依据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最后,建筑工程实验室多数未建立或执行对监督员的考核机制,不能对监督员的工作起到有效的引导、激励作用。

1.3 监督员素质参差不齐

首先,由于部分管理者对建筑工程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重视不足,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对高素质质量监督人员的引进较为滞后,监督员素质参差不齐;其次,部分监督员自身知识和技能水平有限,对一些技术标准、监督制度的理解不足,导致质量监督工作中不能及时发现现有问题并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

2、建筑工程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改进对策

2.1 完善质量监督组织构架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监督网络在实验室检测监督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质量监督能够贯穿实验室检测的每一个环节,让监督网络不断完善走向成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向上,监督网络应该设立在实验室的最高管理层,比如,实验室主管技术人员、主管质量人员,并由实验室相关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及各检测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对于这些人员的职责和监督范围,都要出台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规范。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协调一致,推动监督网络的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2.2 完善质量监督制度体系

2.2.1完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制定完善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时机、内容,所需资源、记录、处理措施等,监督计划纪要具有保持期限性性,又要关注到计划期限内有可能发生的变化,期限性是指制定计划的所实施的时间,包括监督项目的人员、期限、依据、监督的主要环节等;动态的结合实验室在实际运作中实况,有具体的工作人员对这些突发事件做出的监督处理。

2.2.2 明确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在监督工作进行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应该做到却别对待,对于一般实施性不符合,就是体系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监测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了不标准的现象,监督人员可以在现场对其做出指导,并将此事宜详细记录下来即可;严重的实施性不符合及体系不符合,就是指不遵守体系规定造成活有可能造成检测结果错误的行为,或者提议对造成不符合行为甲乙规定约束的问题,对此问题监督工作人员要综合汇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并制定出解决措施。对不符合的写出评估,并在其他部门宣传实施相关的预防措施,以免出现同类的问题。对于体系中没有具体的规定的,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文件给予明确,并择机进行质量手册的完善

2.2.3 完善绩效考评体系

要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必须要完善实验室的监督工作激励机制,激发技术人员参与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监督工作产生责任感,由此营造一种正能量的竞争氛围,与此同时,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要结合实际对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评价制定标准,对监督工作的每一个部分都能做到正确的指引,让监督工作的进行有目的性、方向性,充分发挥出考核激励制度的导向作用,从而保证实验室质量的管理水平走向新台阶。

2.3 强化监督员队伍建设

为促进监督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应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1)新聘任的监督员不但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问题分析能力和专业技能,也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2)应结合实际工作需求来确定监督员的数量,使监督员能够有效覆盖所有质量监督领域,通常,监督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应在10%左右;3)应对资质良好的监督员赋予独立监督的权利,使其更公正、客观地开展监测监督工作。

其次,要积极对监督员队伍开展培训教育活动。首先,要经常开展质量意识教育,使监督员认识到质量监督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为加强和改进质量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其次,要为监督员提供丰富的培训交流、继续深造等教育机会,不断提升监督员的知识储量和业务素质;强化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的宣传教育,使监督员认识到自身利益与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的密切联系,主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质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3、总结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意义重大,经常反思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对策,是保障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乃至保障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重要基础。针对目前建筑工程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现状,认为应从完善组织构架、完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和强化监督员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入手来提升建筑工程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成效。

参考文献:

[1]吴国祥,谢琳.建材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的探索[J].价值工程.2010(6):117-118.

[2]李慧,刘新.建筑检测实验室管理模式的发展和展望[J].工业建筑.

第6篇

计划生育委员会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全省的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条例》的要求,研究拟订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法规;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助计委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人口出生和计划生育统计;组织计划生育宣传;组织对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工作;搞好药具计划发放和管理工作;大力推广安全、高效、简便的节育新技术;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工作。

计划委员会

研究、协调我省人口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及有关的方针、政策;会同计生委编制全省人口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按照计划管理体制,安排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建投资、物资、设备指标;会同科委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

教育委员会

负责在初中以上学校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和青春期教育的课程;农村各类成人学校要结合实际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教育,有条件的还可举办家庭教育培训班或讲座;推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组织力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和避孕药物的研究;负责制订和检查落实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在中、小学就读的优惠政策和办法;加强教师(包括民办、代课教师)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的,在处罚期内不予转正、晋升、评奖,生育第三孩的当自行离职处理,不再聘用。

民族事务委员会

在少数民族中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协同计生委研究、制订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管理以及认同、更改民族成份等政策、办法,依法推动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工作。

科学技术委员会

负责审定和下达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计划生育科研经费,组织计划生育的有关重大项目科技攻关,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审定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组织安排人口发展战略等软课题研究。

建设委员会

指导和督促各级建设委员会在办理施工单位各种手续、执照时,按《条例》规定严格把好计划生育关,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配合计划生育部门落实好施工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奖惩工作,把计划生育情况作为行业评比的一项内容。

农业委员会

在拟定和调整农村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时,要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相配套。在研究、制订承包土地、山林、茶果、滩涂、集体企业和提供良种、燃料、紧缺物资及技术、信息服务等政策时,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先照顾;对计划外生育的,依法给予必要的限制与处罚。

扶贫工作要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两项工作指标同时检查、考核、评比,对独生子女贫困户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可优先支持扶贫资金、物资,提供技术服务,未落实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的贫困户不享受扶贫优惠政策。

农业厅

实行农村独生子女可享受承包双份口粮田,计划外生育子女成年前不得享受承包口粮田和责任田,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收回一份责任田,不得承包茶(果)园、畜牧、养殖等集体企业的政策,上述规定纳入农业承包合同,加强监督和管理;在农村开发性生产和集体资金、种苗供应上,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应予优先安排,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应加以限制。

林业厅

对实行计划生育好的乡(镇)、村和农户,可优先发放林业发展基金;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村和村民小组,不发放森林采伐证和林业发展基金;实行集体林木股东会的地方,在自然增股时,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份自然股;计划外生育的子女,不得享受自然增股,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股份上还应加以限制;未实行林木股东会的地方,在分配集体林木收益时,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份的收益分配;计划外生育的子女,不得参加集体林木的收益分配;林场在招用临时工时要审检计划生育证明,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不予招用。

水产厅

指导和督促各级水产主管部门在办理渔民、水产船民出海签证手续时,对独生子女户和只生二女户应予以优先照顾,对不实行计划生育者加以限制;在安排承包滩涂水面时,独生子女可享受承包双份面积,计划外生育的子女,成年前不得享受承包滩涂水面。

司法厅

指导和督促各级司法主管部门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中,积极宣传《宪法》、《婚姻法》及其它法规中有关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条款;把计划生育《条例》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案件。

公安厅

负责全省总人口、人口自然变动与迁移变动的登记、清查、清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理破坏计划生育工作、伤害计生工作人员的案件。

卫生厅

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节育技术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强节育手术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手术质量;协同有关部门对节育手术事故、并发症和病残儿组织鉴定、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科学研究,指导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

民政厅

负责《婚姻法》的贯彻落实,严禁早婚和近亲结婚;研究拟定我省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婚姻登记,向青年进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早婚、非法同居、违法婚姻与非婚生育进行处理;指导基层政权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在选举中要注意支持、保护敢抓计划生育的基层干部;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事业,做好对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者的社会救济工作。

财政厅

安排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根据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积极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配合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会同计划生育、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管好、用好已征收的超生子女费。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把计划生育作为审批发放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条件之一。凡已婚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经营时,必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节育证明书》,否则不予办理;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优先给予办理;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工作,指导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及管理列入协会的工作内容,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指导督促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教育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因发展生产需要银行贷款扶持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银行应给予优先支持;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贷款上要加以限制;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在当地人民法院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时,银行应协助执行。

保险公司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大力发展各项计划生育保险,为实行基本国策提供配套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统计局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人口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和指导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提供人口调查统计资料;对瞒报、虚报、篡改或者其他伪造人口统计数字的行为,依照统计法给予处理。

乡镇企业管理局

指导和督促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在制订年度经济指标时,提出计划生育要求,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乡镇企业要优生招用独生子女和只生二女户父母;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开办的村、联户、个体企业,并在信贷、流通等环节给予优先照顾;对乡镇企业招用、聘用人员的婚姻、生育、节育情况进行审检,凡计划外生育又在处罚期内的,不能招用、聘用;瞒报出生、弄虚作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辞退;加强乡镇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乡镇、村和乡镇企业要同时建立各种簿卡档案,互通信息,共同管理。

供销社

制定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实行计划生育好的家庭,优先提供平价化肥、薄膜、农药等紧缺农用物资。

粮食厅

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粮油供应政策。城镇居民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的,从孩子出生年月起至十周岁止不供应平价粮油,超生二个孩子的,从孩子出生年月至十四周岁止不供应平价粮油;处罚期满后,申请供应平价粮油时,应出具已缴清超生子女费的收据方可办理;对躲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员,根据所在单位和县以上计生委的书面通知停止粮油供应,直至落实措施后予以恢复供应。

编委、人事局

加强对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各地做好计划生育干部的结构调整、工资、福利以及培训提高等工作;在实施奖励时把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列入范围;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干部、职工,在招干、调动、“农转非”等方面加以限制,并根据其错误的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劳动局

指导和督促基层劳动主管部门在招用工人时,应把好计划生育关,凡违反计划生育或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手术的待业人员,不予招用;已招收的,应责成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办理职工调动手续时,要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在办理外来劳动力《临时就业证》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其计划生育情况,凡没有出示所在乡(镇)、单位《婚育证明书》的,不予办理;对招用逃避计划生育人员的用工单位,实行处罚,并限期辞退已招用的逃避计划生育人员;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考生或为乡镇企业培训技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农村独生子女。

土地管理局

指导和督促基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在审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时,对实行计划生育好的,应优先批准;对计划外生育严重的村,以及尚未落实节育措施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作处罚的户,其建房用地暂缓或不予批准;农村独生子女户可按两个子女数份额安排宅基地;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不安排宅基地的份额。

交通厅

指导和督促基层交通主管部门在发放公路运输营运证时,应检查驾驶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对违反生育政策又未按规定缴超生子女费、未落实节育措施者不办理公路运输营运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吊扣或吊销其驾驶执照;加强外来交通运输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机械工业厅

指导农机管理局,对拒不落实节育措施的拖拉机(农用车)驾驶员,给予吊扣或吊销其驾驶执照的处理。

广播电视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大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介绍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宣传人口知识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组织关于计划生育宣传的创作和演出,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监察厅

指导和督促各级监察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对徇私舞弊等问题,应组织力量及时查处。

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

积极宣传人口形势、计划生育政策和《条例》;动员教育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妇女、团员、青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与虐待生女孩的母亲、女孩及溺弃女婴的行为作坚决斗争;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独生子女户的各种优惠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夫妇的各种合法权益。

第7篇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国防交通、市政工程、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线监察、建筑业管理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交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交通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运输市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

(五)组织实施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六)组织、协调乡村公路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七)负责本区国防交通工作和无人管理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公路通行、建筑和建材等规费的管理。

(九)宏观管理委属企业、中介机构;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指导、管理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应设置13个职能科(室),即: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组织纪检科、人事劳资科、武装安保科、信息群宣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监督科、公路事业科、交通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境科、建筑市场科。

(一)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各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决议的情况;组织协调委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建交委有关工作的督办;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收发、传递及催办、公文审核;负责党政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记录、归档等工作,负责委外事工作;负责委党政印章保管和使用,负责保密、机要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对委属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立卷的业务指导;会同信息群宣科完成信息采集和简报编写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督办和协调,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有关问题处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以及就餐、用车、工勤等管理工作;会同计划财务科实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制订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并对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统计,审核以建交委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参与专项改革方案的调研、拟订,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建交委系统有关改革工作;组织审查、报批、清理、解释本系统起草或的规范性文件;办理上级机关和本区其他行政机关转来的法制方面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回复;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岗位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申办、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组织纪检科

负责委属系统基层班子的建设、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负责委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发展工作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委管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委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委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基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

(三)人事劳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委属单位劳动力管理和职工调动安置;负责干部任免、职务变动、聘任等工作的申报;负责工资调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及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等工作;负责职工养老金测算、转移、变更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测算办理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考试、聘任、考核工作和技术工人的晋升和考核工作;负责委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履行等指导工作;负责建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体检及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各类劳动人事报表统计、劳动用工监察及各类劳动人事方面的年检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沟通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

(四)武装安保科

负责委人民武装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协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负责组建安保信息员队伍,做好安保干部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及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负责委辖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和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工作;负责组建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完善综治各项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强化自身建设。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武装部长1名(正科级)。

(五)信息群宣科

负责宣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配合抓好委系统干部理论学习;负责建交委系统的群众性宣传工作,开展好爱国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责任意识等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建交委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的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党政办做好建交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建设》的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协调与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建交委信息技术方面的统筹、协调,推进建交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建交委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协助团工委开展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计划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管理,负责筹集资金和资金合理使用,为领导献计献策;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对基层财务检查监督,确保资产完整;负责财务报表、帐册、收付凭证等审核,确保会计质量;负责对委属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及时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确保按时准确。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内审监督科

督促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各项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认真完成上级和领导部门交办的任务,参加区审计局组织的各项审计活动;按照上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保持审计档案的整洁、齐全和条理化、不泄密;建立内审监督网络,指导基层内审工作,提高本系统内审管理水平。

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名。

(八)公路事业科

负责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上报立项报告等有关前期工作;管理和协调做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进度、预(结)算的审核,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建设资金的请款,作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乡村道路建设、桥梁改建、维修计划的审核和经费的请款核拔,并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协调和做好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组有关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在建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使之建立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协调和做好公路口的有关业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有关报表;协调和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服务工作,争取给予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九)交通管理科

贯彻国家、交通部、市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等有关行业管理文件精神;监督水上交通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本区内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航道的日常管理;负责货物港务费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水、陆运输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全区公交、专线客运、出租车行业的稽查管理,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服务开业,内河装卸、内河装卸服务企业开业以及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开业的初审;审批全区内申请设立配建兼用停车场(库),汽车维护企业、汽车专项修理企业以及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监督、检查交通行业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运作。

人员编制4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市政管理科

宣传贯彻《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核报批;协同区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区总体规划编制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专业规划,审查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的详细规划;编制区市政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会同区市政署定期组织区域内市政设施的检测和普查,编制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计划,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会同区市政署做好区域内的市政行业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积极向上级部门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区的帮助,热情为基层服务。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一)绿化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根据区发展情况,编制绿化中、远期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参与、督促、协调、保证规划的实施和计划的完成;按市的质量标准,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并协助做好绿地建设和养护招投标工作;技术指导、督促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实施。按区府下达建委的建设任务,进行现场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做好立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并控制投资,协助审计局做好项目的审计工作;监督、审核园林绿化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及时审核统计报表,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二)市容环境科

宣传、贯彻《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推进市容环境的科技进步;督促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目标;组织行业考核和行风考评,推进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区创卫办做好创建工作的落实措施,推进环境建设上台阶;负责本区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资料收集,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三)建筑市场科

宣传贯彻《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依照上述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建筑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督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整顿和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行业的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建筑市场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纠正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负责审批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建材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并搞好申办核发执法证工作;指导和协调建筑各职能部门有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创优活动及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协调处理建筑企业工程款拖欠工作;抓好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委系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支持全县结核病控制规划为宗旨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卫项目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工作。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加大结核病控制力度,抓住发现病人、治疗管理病人等重点环节,规范结核病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质量,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指标

(一)按照省项目办2012年度结核控制工作计划和下达我县的病人发现任务数,全年计划完成初诊疑似肺结核病人910例,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40例,其中涂阳130例(初治涂阳110例,复治涂阳20例),涂阴110例(重症涂阴10例,其它涂阴100例)。完成随访病人查痰240人次,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130人,追踪疫情疑似肺结核病人60例。

(二)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涂阳病人阶段痰菌阴转率达到95%以上,病人规范治疗率达到90%,初复治涂阳病人平均治愈率达到85%以上。

(三)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到95%以上。

(四)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到85%以上。

(五)结防专业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病人追踪到位率达到70%以上。

(六)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在80%以上;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七)涂阳肺结核病人家属可疑症状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

(八)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覆盖率保持在100%。

(九)乡镇查痰点痰涂片检查疑似肺结核病人60例。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和卫项目的收尾工作,强化政府承诺和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足额落实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各项免费政策。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布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结核病防治五率技术方案》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落实上级结核病归口管理文件,重点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结核病人的报告和转诊,结防机构对疑似结核病人的追踪调查,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对确诊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和督导工作,要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三)积极解决肺结核患者的医疗负担,合理利用新农合切实解决农村肺结核患者辅助治疗费用,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困难患者的救助,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县疾控中心对疑似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痰检和免费摄线胸片1张,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治疗期间的痰检复查实行全部免费,并且免费摄定诊胸片和疗末胸片各1张(次),对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全程督导化疗,并提供高质量的免费抗结核药品。

(四)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制度,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实行督导责任制,县疾控中心对县级综合医院的督导检查每月一次,对乡镇、村级每两月一次,每次督导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书面督导报告,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在治在管的肺结核病人要进行督导访视,进一步加强合格村监化室建设,实行家庭督导员督导和村医生督导相结合,保证病人规范治疗,提高治疗效果,保持较高治愈率,减少耐药病人的发生。

(五)做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包括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按照县卫生局与市卫生局年3月份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整合后的工作任务,完成可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和推荐任务指标,至2012年9月30日完成推荐疑似耐多药病人50例。

(六)加强痰检质控,严格执行痰检操作规程,痰检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做好乡镇查痰点的督导检查工作,乡镇查痰点要求将痰片保存完好并及时送检确认,县疾控中心对乡镇痰检点的痰检质量控制全年在两次以上。

(七)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结防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结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与综合医院的合作。计划全年举办2期乡镇级结防人员和县直综合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培训班,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对医院内部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培训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医生进行结防知识培训全年在一次以上,重点培训疑似肺结核病人推荐转诊、确诊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管理工作。

(八)广泛持续的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结核病知识知晓率,普及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充分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和电视台、中小学校、工青妇、司法、监管人员、送政务下乡等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办宣传栏、咨询服务和义诊、学校讲座等宣传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结防知识的宣传,以扩大影响。此外要加强对村医生和村干部的培训,使他们向普通群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主动到结防机构就诊和治疗。

(九)加强结防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归档。一是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登记、书写规范,包括各种登记本、病历、督导记录、报表等;二是完善各类文件、工作计划(包括宣传、培训、督导等)、总结、疫情分析、各个项目进展报告、督导报告、会议记录等。

(十)做好免费抗结核药品的领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免费药品的管理要求,由专人专柜保管、发放、登记,与自费药品分开,做到有发放登记、有免费药品处方、有病人签名、有台帐、药房明细帐,出入库帐,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四、资金来源和管理

经费来源:病人免费药品和病人报病费、治疗管理费等由中央财政结核病项目经费及省级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下拨,结核病疫情追踪督导由全球基金等项目费用部分补充,宣传、培训费用由县财政专项经费等提供,县财政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预算9万元,人员工资等由县财政拨款。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包括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经费建立独立帐户,做到有计划、专款专用、帐目清楚,按时统计报表,接受县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审计、检查,达到项目规定的要求。对医务人员报病费和乡村医生的病人管理费、追踪费等要按时足额兑现,做到每半年兑现一次。

五、进度安排及考核

第9篇

关键词:监督 机制 管理体系 隐患和问题

CPE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油建公司”)是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56年4月9日,主要从事国内外油气田地面建设、管道(GA1甲级、GB类、GC1级)、炼化、公路、电力、压力容器制造、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及EPC总承包。

伴随着克拉玛依市及新疆油田半个多世纪的成长与发展,新疆油建公司充分发挥油气田地面建设、管道与储罐工程建设主力军优势,转战天山南北,征战戈壁沙漠,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闯出了艰苦卓绝的创业和发展进步之路,在国内外建造了一项项优质工程,刷新了一个个施工奇迹。

石油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事故频发,始终是困扰企业各级管理者的问题。完善HSE监督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为新疆油建公司安全环保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新疆油建公司HSE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建立监督计划、隐患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销项和隐患问题通报等工作制度,为建设HSE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为HSE监督检查工作运行程序化、执法标准规范化和工作模式标准化打下坚实基础。

1 完善“三级”监控管理体系,确保HSE监督检查全面覆盖

公司设立HSE监督中心,分公司设立HSE办公室,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三级”监督网络,实现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一级对一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HSE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三级”监控管理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效地实施HSE过程控制管理。

2 建立监督工作计划制度,确保生产场所监督检查 全覆盖

工作计划是实现工作目标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公司HSE监督中心为确保实现监督检查覆盖率的工作要求,将工作计划细化到月、分解到周,按半年、月、周编制监督检查运行大表,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运行大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场所无盲点。

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公司HSE监督中心加密对重点要害部位监督检查的频次,强化对重点要害部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跟踪、复查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证生产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通过建立HSE监督工作计划制度,确保现场监督检查能够根据生产特点、季节、气候变化因素和上级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计划性和不同时期的方向性,实现公司提出的生产场所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的工作要求。

3 建立隐患和问题分析制度,为制定对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针对HSE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分析隐患、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整改建议,为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施工现场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决策、措施提供第一手现场资料。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害因素辨识、风险消减及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防护缺陷、特殊危险作业、施工现场危害、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危害等方面分类汇总,详细分析隐患、问题产生的根源,根据分析的结果,有预见性地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抓住重点,超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事故隐患。

HSE监督中心每月召开一次隐患、问题分析会,认真分析各专业系统、各单位、各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通过分析查找基层单位在危害因素辨识、风险控制、教育培训、操作规程中的共性问题,对照相关标准、规范深入剖析隐患、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通过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分析,准确把握存在的主要隐患、问题,抓住一个时期的监督方向和工作重点,使HSE监督工作更具有目标性和方向性,也为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决策、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4 建立隐患和问题通报制度,警示和引导基层单位做好HSE工作

为强化隐患、问题整改的及时性和信息反馈的时效性,建立与基层单位相互沟通和交流的渠道,开展隐患分析、沟通交流和情况通报等工作,使基层单位领导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隐患、问题通报制度,既能够督促存在隐患、问题的基层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岗位员工的行为,加速隐患、问题的整改,又对全公司员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5 建立隐患和问题销项制度,实现隐患和问题的闭环管理

公司HSE监督中心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和处罚通知单,双方签字确认。由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对能够现场立即整改的现场监督整改,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受检单位制定预防措施、上报整改计划。HSE监督中心监督整改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项消除事故隐患、问题,实现隐患、问题的闭环管理。

建立隐患、问题的销项制度,解决整改责任不清、整改效果不明和整改无记录的问题。通过明确隐患、问题整改部门、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保证隐患、问题整改一个,销项一个,做到隐患、问题整改有记录,责任追查有依据。

6 加强监督培训,确保监督素质

加强监督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是做好新疆油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要前提。为把公司HSE监督队伍建设成专家型队伍,把监督人员培养成复合型专家人才,健全业务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通过专家授课、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相互请教等多种形式,学习国家及上级有关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典型事故案例等。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组织HSE监督人员深入施工一线调研,虚心请教岗位员工,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整体工作能力,又使HSE现场检查更贴近实际,便于操作。

在监督队伍中建立自我约束和考核机制。HSE监督人员履职考核每月组织一次,从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和资料整理等几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一年内两次不合格者诫勉谈话。通过考核综合评定监督级别,工资待遇与监督级别挂钩,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违章行为制止不及时或发生事故,以及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HSE监督员,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充分调动HSE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且增强HSE监督员工作的责任心。

通过履职考核制度,规范监督人员工作行为,树立监督队伍的整体工作形象。

通过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监督队伍形象,提高监督队伍的综合工作能力,为实现建设复合型监督人员,打造专家型监督队伍进行知识储备。

参考文献:

[1]宋伟胜.加强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J].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1(05).

第10篇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人口和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其中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中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11篇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下面给大家分享2020-2021学年度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1】

一、督导工作主要内容

1、督促检查减负增效工作。切实做到一科一辅,杜绝一科多辅。

2、与教务处共同做好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质量评价等项工作。督促检查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杜绝不备课上课、非特殊情况坐着上课,上课时接听手机,在课堂上玩游戏等现象发生。

3、继续关注课堂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质量。继续学习新课标,开展期中质量抽测活动等。

4、加强对青年教师和教学骨干的培养工作。

5、督促、检查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开展情况。

6、督促、检查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

7、关注毕业班教学、复习迎考工作,做好模考分析、反馈等工作。

8、配合区督学来校听课、指导教学工作。

二、督导工作主要措施

1、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精神,“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2、按照区《课堂教学常规实施办法》意见精神,开学初、期中、期末检查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等,希望老师们及时认真批改作业,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配合校长室、教导处开展推门听课活动,深入课堂了解授课情况,及时开展评课议课活动。

4、教研组、备课组、学生社团要做到“四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讲人或主持人,活动前要有计划、出通知,活动后要有总结,并及时上传有关资料。社团活动将作为本学期重点检查的内容。

5、毕业班新课应于5月上旬结束,中旬将举行一模,六月上旬举行二模。

三、督导工作行事历

二月份:

1、超周课与学科计划制定情况检查;

2、了解教研组、备课组计划制定情况。

三月份:

1、督促开展语文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白板运用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2、督促社团活动正常开展;

3、了解教辅资料使用与星月书屋开放情况;

4、迎接区督学组来校检查。

四月份:

1、督促做好第17届家长开放周活动;

2、期中抽测与总结反馈;

3、期中教学常规检查;

4、督促开展数学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白板运用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五月份:

1、督促开展综合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白板运用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2、毕业班一模;

3、督促、指导艺术节活动正常开展;

六月份:

1、毕业班二模;

2、开展复习研讨活动;

3、期末教学常规检查;

4、配合教导处、教研组做好期末质量检测与总结反馈活动;

七月份:

1、配合做好招生工作;

2、配合做好暑期校本研修工作。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2】

一、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

1、全面落实了对教师课堂教学检查。每个督导组成员通过课堂听、看、查、导方式,检查了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等工作。

2、开展了期初、期中、期末阶段性教学检查。初期教学检查了教师选聘、教材、教学大纲到位情况,资源准备情况,教学秩序正常情况,以上情况一切正常;从期中检查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上看,老师教学认真,作业布置批改到位,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良好;期末检查中,各教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学生考试、实训正常,技能竞赛周工作顺利完成,教学工作全过程正常,学生民主测评情况良好。

3、执行了常规工作检查。全学期落实人员,每天检查教师如下常规工作:是否提前到班,有无迟到、早退、接听手机、随意调停课等现象,并将各专业课堂上课出勤情况张榜公布,既督教又督学。

4、检查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查看实验课教师、学生是否到位,教学内容是否有针对性,能力培养是否体现应用性等,从检查情况看,教师工作认真负责,实验开出率很高,学生实习反映良好,课程设计基本合理,个别科组提出调整教学科目,有些科目教材已经过时,落后时展要求。

5、检查了毕业设计、毕业作业工作。特别要从课题选题、过程指导、答辩、考核等环节着手,防止课题来源陈旧,设计(作业)内容雷同,答辩考核走过场,完成质量不高等现象。保证毕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督导组检查建议

1、加强对教师的培训。通过以老带新、主题讲座、短期培训班等对新任课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2、加快本校重点专业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如学习培训、转专业学习、重点专业设立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等。

3、加强“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学习与推广,同时建议学校配足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

4、让教师“走出去”,到兄弟学校学习和交流。

5、各科组教师认真研究教学用书,更换或调整过时落后的教材。 教学督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教学督导成员缺乏对职业教育管理和督导的理论和实践的理解和认识,在处理督导工作上做得不到位。望今后加强学习与各方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督导工作业务水平。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3】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以升本改建迎评估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为目标,以加强常规教学检查、强化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过去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推进教学督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以升本改建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工作指南,做好迎接升本改建评估的专项督导工作。

(1)按要求完成学院升本改建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中教学督导承担的工作任务。

(2)认真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专项督导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作出客观评价,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

2、深入教学一线,督导教学全过程,抓好教风、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保障的督导。

(1)加强日常教学秩序和教师课堂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督查。

(2)分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学院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教学计划与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情况进行阶段性重点督查。

(3)随机听课与重点听课有机结合,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指导。从教学内容的取舍、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推动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我院的推广和我院双师型教师的成长。

(4)做好院领导、教学院部、处室负责人随堂听课、评课制度的督导工作。

(5)做好教师课堂教学和系部教学管理评价。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活动。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发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表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以及对院部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学生作业、实训报告、考试试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

(6)加强教师业务学习、教科研活动环节的督查,提高学习和活动的质量及效果。

(7)加强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保障的督导。督促教学管理部门严格履行教学管理职责;督促教学院部认真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使督导与教学管理有机结合;督促服务保障部门按照学院要求切实做好教学服务,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修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进一步明确院系两级管理;制订教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的院系两级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教学督导体系。

(2)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部署教学督导工作要求,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表彰优秀院部教学督导组和优秀教学督导员。

(3)规范教学督导文书、报表的格式,统一教学督导评价标准,及时归档教学督导资料。

(4)将教学督导纳入院系绩效考核工作中。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_年9月:期初教学准备与督导工作检查,督查课程表安排、教材与师资到位;督查学生到课率,督查教师教学日历、备课本、课件以及调停课等情况。

20_年10月:升本改建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整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随机抽查听课;督查组织学生技能大赛情况。

20_年11月:升本改建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整改;督查教师参加教案、课件、板书、说课等比赛情况;期中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检查。

20_年12月:升本改建工作评估;教师课堂教学和系部教学管理评价;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表彰优秀教学督导员。

20_年1月:期末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检查,督查按时结课、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等。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4】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四个转变”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指导、评估和服务,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准,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规范、内涵、科学、优质均衡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做好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国家监测、复查工作,确保指标、数据达标。

2.积极申报“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申报成功,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3.做好迎接“新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省级抽查工作。

4.深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责任督学进校开展“一日督导”。

5.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第三方评价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向第三方评价机构购买服务,分别选择1所小学、1所中学进行试点。

6.探索建立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扎实开展综合性、专题性、需求性、随机性督导评估,严格执行“五严”规定,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坚持“四个”转变

(1)推动督导职能由“重督查”向“重指导”转变,以优质的督导服务助力学校科学发展。

(2)推动督导内容由“全面”向“局部”转变,由关注规范办学行为的全面督查,转向制约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学校急需解决的问题,聚焦学校发展,解决实际诉求。

(3)推动督导对象的主观参与度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探索建立学校主动申报制度,量身定制个性化督导方案,按需督导,柔性调控,切实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指导学校在客观分析学校现有基础上,抓住关键、

突出重点、自主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督导室要把握好规划的方向性、发展性、可行性。

(4)推动督导主体构成由“单主体”向“多主体”转变,逐步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委托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切实提高督导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生命力。

2.创新“三个”机制

(1)科学重组督学队伍,进一步提升督导效能。推进督导机构建设和督导人员配备,成立区督导委员会,调整充实专、兼职督学队伍,拟聘任专职督学3人、特约督学5人、兼职督学28人、挂牌督导责任督学4人,建立符合新形势下督政与督学需要的较为完备的督学队伍。

(2)创新推出培训模块,进一步丰实督学底蕴。督导工作事在人为,但打铁还需自身硬。深化督学培训工作,计划邀请无锡督导专家集中培训1次,分别赴上海闸北区、无锡崇安区、成都青羊区考察学习发展性督导评价、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第三方督导评价经验。采取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学习上要努力做到“先一步、快一拍、深一层”,要成为“教师的教师、校长的教练”,不断提升督学的学习力、督导力、执行力。

(3)切实聚焦教育现场,进一步推进督导研究。教育督导注重“研”字,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从课题研究入手,提升教育督导研究力。二是从问题研究入手,提升教育督导效能性。三是从制定“规程”入手,提升“一日督导”规范性。“一日督导”坚持做到“一、二、三、四”,即坚持“一个标准”,客观公正,服务学校发展;把握“两个尺度”,严而有格,实而不虚;发挥“三个优势”,信息优势,经验优势,智力优势;实现“四个公开”,文件公告督查内容,集体公示督学名单,投诉电话实行公开,三级责任人全区公布(省、市、区督学三级组成的专兼职互补的督学责任区督查网络)。

3.推进“四大”工程

(1)推进办学行为督查工程。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为抓手,以促进学校提升办学内涵、打造特色亮点为关键,认真开展教育重点工作“八无”的督查评估。八无:课程计划落实无挤占,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无教育乱收费,作业量无过重,在校时间无过长,考试无

排名,无重点班、特色班。加大随机督导的频次,建立随机督导的常态机制,重视常态,反对突击,促进学校规范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品质。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扎实开展综合性督导、专题性督导、随机性督导和需求性督导,确保学校办学行为规范。

(2)推进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程。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将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责任区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落实《清河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适当调整责任区督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与要求。扎实开展随访督导工作,以省、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为基本依据,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方位落实素质教育这一中心,开展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课业负担、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督导,全面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力求做到督学工作“月通报、年考核”,接受责任区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工程。根据市督导室部署,整合引导发展,建构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苏教督(201_)4号]文件精神,积极整合中小学素质教育考核和综合督导体系,启动2所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4)推进第三方评价工程。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价制度的研究,在部分项目上试点第三方督导评价,确保教育评价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重点是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切实增强每个学生的进取自信心、每所学校的发展自信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记实、民主、公开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探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考试招生的更紧密挂钩。学校发展性评价要引进“增值评价”方法,重在考核学校在促进不同情况学生进步方面的努力程度和实绩。

4.完成“两个”创建

(1)积极做好“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认真释读

文件精神,细心研读文件,把握指标内涵,突出关键环节,会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创建监测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认真核查各项年报数据,对照指标,分析现状,逐条核查,做到每个数据有来源,每项材料“零误差”。认真部署满意度调查,第一时间制定方案,第一时间明确职责,强调纪律,确保调查结果的可信性。认真调研区情,按照“办实事、务真功、求实效”的原则,进行全方位调研,对优质均衡发展的现实基础、存在问题及路径进行深入思考和系统规划。

(2)扎实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年度监测复核工作。继续围绕义务教育均衡主题,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监测要求及督导评估整改要求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薄弱环节整改情况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国检”中各校存在的薄弱环节、规划项目的整改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政府落实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5.建立“一个”体系

围绕“教师幸福、学生快乐、群众满意”三个维度,努力建立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办学满意度考核为主的绿色评价体系。探索督导工作与其他科室相关工作的融合和结果共用的有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力争统筹“同工作不同部门的评价一致性”。每次督导评估结果按比例纳入第三方评价体系中,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学绩效考核、评优、验收等合为一项工程,一次完成。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5】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以升本改建迎评估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学院_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为目标,以加强常规教学检查、强化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过去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推进教学督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以升本改建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工作指南,做好迎接升本改建评估的专项督导工作。

(1)按要求完成学院升本改建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中教学督导承担的工作任务。

(2)认真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专项督导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作出客观评价,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

2、深入教学一线,督导教学全过程,抓好教风、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保障的督导。

(1)加强日常教学秩序和教师课堂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督查。

(2)分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学院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教学计划与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情况进行阶段性重点督查。

(3)随机听课与重点听课有机结合,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指导。从教学内容的取舍、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推动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我院的推广和我院双师型教师的成长。

(4)做好院领导、教学院部、处室负责人随堂听课、评课制度的督导工作。

(5)做好教师课堂教学和系部教学管理评价。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活动。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发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表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以及对院部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学生作业、实训报告、考试试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

(6)加强教师业务学习、教科研活动环节的督查,提高学习和活动的质量及效果。

(7)加强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保障的督导。督促教学管理部门严格履行教学管理职责;督促教学院部认真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使督导与教学管理有机结合;督促服务保障部门按照学院要求切实做好教学服务,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修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进一步明确院系两级管理;制订教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的院系两级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教学督导体系。

(2)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部署教学督导工作要求,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表彰优秀院部教学督导组和优秀教学督导员。

(3)规范教学督导文书、报表的格式,统一教学督导评价标准,及时归档教学督导资料。

(4)将教学督导纳入院系绩效考核工作中。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_年_月:期初教学准备与督导工作检查,督查课程表安排、教材与师资到位;督查学生到课率,督查教师教学日历、备课本、课件以及调停课等情况。

20_年_月:升本改建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整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随机抽查听课;督查组织学生技能大赛情况。

20_年_月:升本改建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整改;督查教师参加教案、课件、板书、说课等比赛情况;期中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检查。

20_年_月:升本改建工作评估;教师课堂教学和系部教学管理评价;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表彰优秀教学督导员。

第12篇

一、会计监督的含义

监督是特定主体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对客体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监督需要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上,没有双方利益的矛盾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和存在监督。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持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地、全面地、连续地、及时地监案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法,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达到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的目的。从这一基本含义,可以看出会计监督具有如下特点:

(一)会计监督的主体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经授权”概念,因为监督是一种权力约束机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有经授权才能进行体现授权者意志的会计监督。比如,在企业,企业领导作为授权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授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定的监督权力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其会计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领导的意图,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监督,不应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会计监督的授权者也不应再是会计主体所有者或其他外部利害关系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的唯一代表,为了集权控制的需要而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能,结果造成了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和在工作过程中的两难境地。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取消会计人员双重身份,实现会计人员回归会计主体。④因此,会计监督的授权者,应由所有者转变为会计主体领导。

(二)会计监督的对象是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这里的“特定主体”,就是会计主体,即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这个特定单位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家庭,还可以是政府机构。这里的“经济活动过程”既包括着经济活动引起的经济现象,也包括着同这些经济现象相联系的经济关系。至于资金运动,是由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的。因为会计的基本工作就是将所有会计对象采用同一种货币作统一尺度进行计量,并把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和财务状况的数据转化为统一货币单位反映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监督,具有综合性、全面性、连续性和及时性。会计监督的综合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物价、税收、财务、工商行政、金融、财政和劳资等各方面经济政策在会计主体的执行情况,最终都将反映在会计上;二是表现在会计监督的价值信息的综合性上。会计监督的全面性,是指凡涉及到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事无巨细,大到会计主体长期投资、筹资决策,小到差旅费、办公费报销等都必须进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连续性,是指会计监督具有稳定性和经常性。它是伴随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而连续不断地进行的,即在实施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就进行了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及时性,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的同时需要及时地取得会计信息进行会计反映、监察和监促。

(四)会计监督的依据是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现在许多人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为会计监督的依据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二是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四是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五是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其实,这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理由有二:一是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其基本前提是合法,即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这样一来,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本身就包涵了前面所述的三项依据。二是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进行自我约束的机制,而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会计准则,都是对会计主体和会计人员的外部约束。所以,进行会计监督不应片面强调依法,而应该是依据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包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制度、预算、计划等。一切违背了这些合法制度的经济事项,将得不到经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承认。

(五)

会计监督目的。会计监督的直接目的是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最终目的是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会计监督的内容

由于会计按其报告对象不同可分为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会计,所以,会计监督的内容也应该包括财务会计监督和成本管理会计监督两个组成部分。

(一)财务会计监督。财务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对特定主体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其主要特点在于:一是以提供正确、相关、可靠和可比的财务报告为目的;二是以公认会计准则为标准;三是以复式簿记系统为基础;四是坚持以实际交易价格为计量属性。因此,财务会计监督寓于财务会计核算中,核算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核算的内容就是监督的内容。财务会计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这是对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主要应当抓住两个环节:一是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节约原则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会计帐簿的监督。会计帐簿是会计主体的重要经济档案,是会计主体系统归纳、积累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的工具,对于特定范围内划清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会计帐簿的监督,主要是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合规要求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和登记会计帐簿;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出处理。

3.对实物、款项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合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其目的在于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会计主体财产的安全、完整。

4.对财务报告的监督。财务报告是会计主体外部利害关系人进行合理决策、评价管理当局受托经营责任、评估和预测未来现金流动、促进社会资源最佳配置和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依据。因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加强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以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正确、相关、可靠和可比。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会计主体外部利害关系人,并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出处理。

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监督,应当注意抓好以下三点: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合法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该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三是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会计主体利害关系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