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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

时间:2022-01-30 08:44:25

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

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范文1

一、坚持科学发展,加强对经济发展和运行情况的监督

推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常委会先后两次对市区经济发展环境组织视察,及时听取“金信”信托处置有关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市区招商引资、土地管理的专项报告,深入调研黄土丘陵综合开发利用、“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督促政府及时出台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政策;对市区电动汽车产业、汽摩配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模具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的专项报告,推动政府出台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听取和审议关于工业转型升级、科技自主创新等的专项报告,对开放型经济运行、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调研和视察,加快了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

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常委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和“十一五”规划及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政府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报告、审计工作及审计意见整改报告,批准市本级财政决算。同时,加强对非税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等的监督,先后对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的预算进行重点审查,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深化财政监督。

积极推动浙中城市群发展。常委会多次听取有关浙中城市群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加快规划编制工作;深入调研,多次专程汇报,要求省人大立法。目前《浙江省浙中城市群协调发展促进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____年二类立法计划,《浙中城市群规划(20__-2020年)》也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近期将批准实施。为加快浙中城市群的发展,加强市区核心地位建设,每年年初听取市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的汇报,及时听取和审议市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文体设施建设、城市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等的专项报告;就市博物馆、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九峰水库、飞机场易址搬迁、城防工程、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工程,开展视察和调研,有力推动了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推进新农村建设。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政府支农扶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管理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村庄整治、粮食生产和禽流感防治、城乡一体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综合情况的专项报告。对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民饮用水安全和健康工程等开展调研和视察。深入调研城乡公交统筹工作,推动市区城乡公交统筹顺利完成。

二、坚持以民为本,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的监督

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常委会以代表提出的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的议案办理为契机,组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调研,并每年选择不同主题,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十小”行业整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等进行视察,配合上级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了我市的食品安全。

加强生态环保监督。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的要求,六年来坚持不懈,采取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和跟踪督察的办法,以钱塘江流域治理为抓手,以污染源整治为重点,多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经过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我市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整治取得明显进展,沙金兰生态功能区建设资金也得以保障和落实。

关注社会事业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教育强市”和“科技强市”创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小区物业管理等的专项报告,对农村教育、学前教育、全民健身、农村卫生体系发展、药品安全等工作组织调研并听取汇报,有力推动了我市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进程。在认真听取常委会有关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建议后,市政府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调处中,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

推进社会保障事业进程。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市本级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组织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对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及96345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市社会福利中心等进行调研和视察,推动了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倾听受理民生诉求。六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6892件,接待来访2335批次、3976人次。对990件件进行重点督办,促使381件反映的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三、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五五”普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卫生行政执法等的专项报告,每年年终听取关于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__实际,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宗教事务、村民委员会组织、农业、水污染防治、物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开展行政执法评议;配合省人大对多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或调研。

强化司法工作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实践“三项承诺”情况的专项报告,市检察院有关法律监督、自侦等工作的专项报告,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类案监督的思路,对市中级法院民商事二审、再审案件办理和市检察院民事案件抗诉工作、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开展调研。听取社区矫正试点、法院执行、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海关缉私等工作的报告,对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公安“四所”规范化建设等进行视察。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司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和公正执法。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六年来,共审查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9件、县(市、区)人大常委 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1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

四、坚持民主决策,加强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依法行使

常委会认真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事关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8项。20__年,为认真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__”建设,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__”的决议,有力推动了“法治__”的建设进程。20__年,常委会在全省率先作出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定。该决定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省文化厅专门向全省文化部门予以转发。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事任免工作。六年来,批准辞职21名,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73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5名,批准任免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23名。

常委会重视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监督法出台前,在市委支持下,开展了对分管农业副市长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市审计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的述职评议,取得良好效果。监督法实施后,依法将述职评议规范为专项工作审议,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纳入工作监督,保障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履职的有机结合。

六、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工作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举办代表培训班9期、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培训班3期,受训810多人次。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500余人次,组织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等工作,每年春节前走访全体代表。及时通报常委会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充实工作力量,督促查处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在金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服务工作。

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及时组建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制定闭会期间活动意见,六年来代表中心组开展活动193次,代表小组开展活动436次。组织代表专题视察、调研和旁听法院庭审,建立并推广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制度,连续两年开展“全市人大代表活动月”活动。建立履职档案制度,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和代表风采宣传。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举行主任接待活动11次。支持代表就热点、难点问题约见政府领导。

认真做好议案办理和建议督办。常委会认真审议市五届人代会主席团交付的9件议案,并分别作出决议、修订制度或列为监督工作重点。常委会通过重点建议重点督办、评议重点承办部门、约见督办、不满意件重新办理、“回头看”跟踪督办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严格依法办理代表建议。六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1678件,代表提出的加快大黄山化工园区整治、加快金港大道与四海大道“断头路”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加大律师法实施力度等建议,都得到较好解决,代表满意率连续三年超过90%。

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常委会及时为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各县(市、区)认真按照省委、市委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顺利选举产生__市六届人大代表419名。

七、坚持依法履职,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重视学习。举办法制讲座20次,参加各类培训65人次。尤其监督法颁布前后,多形式学习监督法和中央、省委领导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讲话精神,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基础。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活动。

加强制度建设。换届伊始就修订完善20余项工作制度。监督法出台后,又及时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试行办法等。同时,改进审议组织方式,建立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调研、到会情况通报、审议发言专人记录等制度,推动了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进一步发展。

深入调查研究。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议题,事先都认真调研,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安排调研组发言,必要时委托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围绕人大职责,每年确定5至7个重点课题深入调研。每年年底按照监督法规定调研确定新一年监督重点。六年来,共形成调研报告110个,配合全国、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30多项,总结了工作经验,推动了部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深化监督公开。除了每年年初公布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外,还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议意见,通过人大杂志和网站通报“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组织公民旁听人代会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改进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的报道工作,办好__人大杂志、__人大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人大监督中的推动作用,自觉将常委会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常委会注重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提倡深入严谨的工作作风,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及时交流、总结县(市、区)人大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回顾总结六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要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 党委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努力把党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使人大行使权力的过程,成为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成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过程。

二是必须服从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握时代脉搏,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市,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尊严。

三是必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丰富民主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把人大工作建立在深厚的民主基础之上。

四是必须依法依程序履行职权。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将自己的行为置于宪法和法律框架之下,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正确处理依法行权与继承创新的关系,积极探索依法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五是必须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要在党的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通过监督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促进党和人民各项事业的发展。

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范文2

2007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监督法》为工作依据,按照常委会及委员会工作要点,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务实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做好专项工作监督

(一)为常委会审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

2007年6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审议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领下,采取视察、检查、座谈的形式,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武钢周边治安状况、建筑工地治安状况、中小学周边治安状况、居民区治安状况及火车站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治安状况。随后,又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视察江汉区民意派出所“平安社区”建设,市公安局特警队装备建设工作情况,听取市公安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工作有了较深了解。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委员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整理反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期回告了关于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为常委会审议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进一步推动公检法三机关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司法,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报告。围绕这项议题,委员会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进行工作部署。4月1日,委员会制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检查的内容、时间、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部署。要求“三机关”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下列内容:市法院检查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市检察院检查当事人提出刑事赔偿申请案件、当事人提出刑事申诉的案件;市公安局检查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罚款决定后没有执行的案件、提请逮捕没有被批准的案件。二是进行跟踪检查。在办案质量检查的不同阶段,委员会及时与“三机关”沟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委员会组织到部分区进行调查研究,与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律师代表进行座谈,征求对“三机关”办案质量的意见。四是对“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抽查了部分工作案卷。五是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听取“三机关”工作情况汇报,对部分工作案卷进行检查。7月下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委员会及时整理工作审议意见,提出了工作整改要求。

(三)为常委会审议社会保障工作服务

2007年4月,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会前,常委会领导要求委员会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开展检查调研,收集工作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及时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视察市儿童福利院、武昌区福利院、武昌区慈善超市等单位,了解有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汇报,为常委会审议此项工作作了必要的准备。

(四)为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服务

2007年4月,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报告。为了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委员会对“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并就如何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代常委会起草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草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五五”普法的《决议》。

(五)为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

2007年11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委员会于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开展工作情况调研,先后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和市工商局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市法院工作情况,旁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会就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提出了5条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着力造就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二是遵循司法客观规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机制,形成多层次保护工作体系;四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力度;五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司法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尊重法律,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

(六)为主任会议听取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和工作情况服务

2007年6

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委员会到汉阳区检察院专题调研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到外省试点城市进行工作调研,整理分析试点工作经验。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听取工作报告后,肯定了三年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基层检察院的试点经验,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为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

2007年12月中旬,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为此,委员会年初到市检察院走访,专门了解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依据、工作方式、工作现状和外地的工作情况,并与市法院进行工作沟通。目前,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制发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与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从操作程序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后,对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给予了肯定。

(八)为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实情况做好调研工作

2007年11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工作要求,委员会对10件实事中的加强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进一步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了部分中小学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和工作意见。到市残联了解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到部分社区与居委会负责人、安保队员和社区居民座谈,收集工作情况反映。随后形成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当好参谋。

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在颁布实施和修订实施一年后,对其执行情况应进行工作调研。为此,委员会在9月份对《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工作调研。分别到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律师事务所和犬类留检所进行了走访,听取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关于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从调研情况来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较好。市司法局以法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为创建“和谐武汉”,化解社会矛盾做了工作。市公安局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工作力度,犬类登记办证数量和留检捕杀数量大幅上升,并采取多种方式改进服务和管理措施。同时,针对养犬管理中的问题,委员会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快留检所建设进度;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果。

三、开展了有关立法调研工作

(一)开展制定武汉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委员会与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市总工会联合组成立法专班,开展了有关工作。一是开展调研工作,委员会与市总工会组成联合考察组赴上海、合肥等地进行了立法考察工作,提出了考察报告。工作专班制定了调研计划,分别召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部分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部分工会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二是专班起草了条例(草案),按照边调研、边修改的方法,根据调研情况,多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三是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了立法工作情况,并征求工作意见。目前,这项工作已列入明年继续调研的立法项目。

(二)开展修订《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

2007年7月,委员会领导专题听取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派员参与市有关部门联合考察组,赴北京考察了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同时,到城区部分街道、社区进行了走访调研,对国家相关法律、外省外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及法规草案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管理和服务事项以及法规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研究讨论,形成了工作意见和工作目标。

四、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

(一)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按照常委会安排,委员会确定将惩治建筑市场砂霸砖霸石霸的代表建议和意见作为重点进行督办,积极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并结合委员会工作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专门对有关建筑工地治安情况进行了调研。及时与提案代表沟通情况,进一步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重点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的走访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活动。在组织视察、检查、调研过程中,委员会采取就近、便利原则邀请有关代表参加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和服务。全年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47人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有关工作62人次。

(三)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委员会结合具体工作事项积极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已赴江夏、汉南、蔡甸、东西湖、黄陂等区走访了代表,征求代表对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听取代表对市公检法等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做好有关涉法工作。办理涉法是委员会的法定工作职责,2007年受理群众涉法85件,按照有关规定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78件,存疑归档1件,自办重点涉法6件,全部办结。

五、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年初,新一届的委员会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委员会的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站在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监督法》为工作依据,认真总结上届委员会的工作经验,充分认识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届以来,委员会根据中心工作任务,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有所为,使内务司法工作自觉融入全市中心工作之中。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委员会在全年工作中,对调研议题坚持先务虚,后务实。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再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实现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范文3

关键词:执法理念;监督;保障权利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关于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的部署和要求,泉州市县两级院公诉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切实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切实防止冤错案件的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及《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林检、未检部门加强法律监督严防冤家错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抓案件质量,谨防冤假错案。

(一)转变执法理念

1、组织专题处室会,召集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检察长和朱孝清副检察长关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检察官职业责任感,筑牢思想防线,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省院顾卫兵副检察长提出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精细化意识、与时俱进意识、危机意识”,克服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办案数量剧增带来的工作压力,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冤假错案。

(二)强化侦查监督

1、进一步健全与侦查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不断完善与同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和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永春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共同出台《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反馈办法》,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就证据收集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评价,促进刑事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化。泉港区检察院定期与泉港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规范取证程序、集中移送审查、规范未成年案件办案程序、提高侦查人员出庭水平、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联合下发,通过事前引导规范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2、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持对重特大案件及新类型案件提前介入,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促使侦查人员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包括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特别无罪证据的收集。如陈进昌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晋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承办人提出了侦查取证方向相关意见,较好地引导公安机关对非法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交易业务的新类型案件的侦查取证,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3、完善退补机制。针对实践中侦查机关退而不补的现象,各地积极进行探索,避免补充侦查流于形式。如晋江市检察院针对侦查机关退补重报没有提供实质补充侦查材料等情况,专门发函要求加以整改,并健全退补重报案件审查机制,要求二次退补重报案件需经承办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能受理。泉港区检察院在补查过程中,向侦查机关提出补查的原因、方向和要求,督促侦查机关认真开展补查工作,同时可根据案件需要自行补查。

(三)严把案件受理关和审查关

1、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严把案件受理关和审查关,必须真正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公安机关勉强移送的案件、政法委协调要求受理的案件、被害人上访闹访被迫受理的案件,尤其应当严格坚持这一标准。要全面理解、综合全案证据把握刑诉法第五十三条的要求,对于只有被告人供述的,即使这种有罪供述很稳定,且有自书供述、录音录像相佐证,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对于被告人作过有罪供述,且其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基本一致,但是勘验、检查现场在先,被告人供述在后,尤其是被告人先不供,后来供述逐步与现场勘验、检查一致起来,之后又翻供的,更要严格审查,不能轻率认定被告人作案和有罪[1]。对不构成犯罪和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节的案件,特别是对证据不足、不符合标准的案件,即使已经逮捕,也绝不勉强。

2、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进一步深化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严格规范侦查机关取证行为,坚决依法排除以刑讯逼供等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2],一是加强与公安协调,严格证据标准。如丰泽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的沟通协调,派员走访丰泽公安法制科、泉州海警二支队、后渚及乌屿边防派出所等单位,就如何规范取证进行授课;南安市检察院汇编了《二十种常见刑事案件诉讼证据参考标准》,由公安局下发至各中队、基层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证据参考标准合法、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证据的出现。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及时发现并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如晋江市检察院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作为重点告知事项在权利义务告知书中予以告知,并要求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作重点说明,共书面告知了2293名犯罪嫌疑人。丰泽区检察院未检办在审查批捕蒋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时发现,侦查人员将包括蒋某在内的3名同案犯混杂在12张照片中让被害人辨认,改辨认笔录属于瑕疵证据且无法补正,遂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了该证据,并对蒋某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经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证实蒋某确实没有参与作案。三是探索建立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明确界定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范围,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动配合机制,探索安全出庭模式,通过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公开举证及质证,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促进诉讼公正。如石狮市检察院出庭支持被告人余冬梅、施文艺贩卖一案时,要求该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侦查人员蔡某当庭针对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的询问,就抓获被告人余冬梅和当场扣押的情形,控辩双方对扣押的具体地点以及数量进行了当庭质证在强化庭审效果的同时,也有利保障了证据的合法性。惠安县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涉嫌一案中,探索尝试被害人出庭制度,与被告人当庭对质,成功指控一起零口供案。

(四)保障律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畅通诉辩沟通渠道

1、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纠冤防错”中的作用,创造条件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尤其是重视律师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意见,对于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等意见,切实结合案件实际进行审查核实[3]。安溪县检察院对在罪与非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争议较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辩护律师必须出具相关的书面辩护意见。石狮市检察院2013年以来,共听取律师意见102件次,其中,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44人;接受律师变更强制措施书面申请9件次,依法予以变更强制措施3人;听取律师不建议7件次,依法作出不决定1人。

2、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并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分析研判。在审理案件后进行讯问时,通过书面、口头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在制作讯问笔录前先询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制作笔录阶段是否对其采取刑讯逼供,若存在刑讯逼供行为的,及时调取泉州市看守所的入所体检材料,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并在移送法院时,将体检材料作为证据进行移送。

(五)落实办案工作机制

1、完善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坚持承办人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集体研究、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审批程序。明确权责,层层把关。坚持诉前会诊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全体公诉人为疑难案件“会诊把脉”,以此不断提高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如南安市检察院制定《公诉科科务会议研究案件规定(试行)》,完善科室讨论制度,明确要求拟决定作不案件、撤回案件、抗诉案件、改变管辖案件、改变定性案件、纠正遗漏人数案件、纠正遗漏罪行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提交科务会研究决定。

2、规范基层口头请示制度。通过受理口头请示案件,泉州市检察院加强了对基层院公诉部门个案的指导力度,帮助解决了一大批疑难复杂问题。为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案件质量,泉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规范口头请示的通知》,对请示案件范围、材料报送、请示时效、处理反馈等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并指定专人专门进行答复,确保了口头请示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3、健全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推动精细化办案。除无罪案件、撤回案件外,将定性、事实、法定情节的认定是否准确均纳入案件质量的考核评价范围。采取案件质量复查、网上监管等措施,及时掌握全市案件质量动态。上半年,泉州市检察院对2012年无罪判决及撤回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各基层院也定时不定时的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回头看,采取交叉互查、专人复查、类案调研的方式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精细化程度。南安市检察院出台《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绩效考评标准》,引导办案干警注意办案细节和程序规范,推进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鲤城区检察院关口前移,规定各承办人间进行审结前互查,如对书的制作及撰写,要求至少要有一人复查。

4、推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规范化改革。泉州市检察院在全市两级院出台了《泉州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一审)制作指导意见(试行)》,规范证据分析,要求事实叙写要客观准确,证据摘录要重点突出,综合分析论证要客观系统,同时突出客观性证据的地位作用,避免笼统地陈述关联性证据,导致证据体系不够清晰。该《指导意见》对案件审查报告的体例进行了调整,形成对客观性证据高度重视的倒逼机制,纠正有罪推定、疑罪从轻、重口供轻客观证据等陈旧观念,强调保障案件质量,同时注意突出体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

(六)加强审判监督

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函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庭审过程中程序违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力度,确保刑事审判监督的全程效应。如鲤城区检察院在审查刘宗裕危险驾驶一案时,发现法院的一审判决在计算刑期的起止日期时未从被告人实际被剥夺人身自由之日起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可能导致对被告人的延期羁押,遂发出检察建议,纠正其刑期计算错误问题。

(七)加强队伍建设

1、深化出庭行为规范评议活动。按照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出庭行为规范评议活动”。倡导部门负责人、优秀公诉人带头出庭,发挥引领作用。观摩评议会带动理论研讨、案例评析、庭审抗辩、业务实训等活动开展,着力培养公诉人的证据审查判断能力、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出庭指控犯罪能力,打造业务过硬检察队伍,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2、加强传帮带,优化人员结构。针对公诉部门人员流动性大,年轻干警较多,公诉工作经验不足,造成审查能力不强的现象,安溪县检察院采取“1+2”帮扶制, 即一名中层干部挂钩两名青年干警,着力进行传帮带,并按照科室制定《周学习计划表》,由科室新老干警进行办案经验交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石狮市检察院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分离办案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和业务性工作等办法,使办案人员得以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经精力集中到对证据的分析和对法律使用的研究上,也为案件质量提升提供了保障。(作者单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高春兴. 我国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探析[J].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2(01).4

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范文4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于20__年1月7日选举产生以来,在区委的领导下,与区各大班子通力合作,协调共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四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例会23次,制定规范性文件8个,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2项,开展执法检查10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6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2人次,补选市级人大代表2名,做出决议决定15项,发出审议意见书2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64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96件。

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方向,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主动服务经济建设

确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六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按照区委的整体部署和全区发展大局开展工作,与区委保持一致,与区政府、政协同心合力,同赴发展,共建和谐__。从工作重心上,确定了“三个强化三个提高”,即强化发展意识,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做好人大工作能力。在具体工作上正确处理人大各项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正确行使监督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研究人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上,找准做好人大工作与服务经济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不断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和服务经济工作的水平,全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围绕发展搞监督,搞好监督促发展。人大常委会以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为中心,以经济建设中牵动全局的问题、民主法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把重大决策的落实、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干部的履职情况,通过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具体事项结合起来;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干部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和支持促进工作、协调服务结合起来,在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上进行积极研究和探索,推进人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加强工作监督。按照区委重点发展工业、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的整体部署,对我区工业园区建设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工业园区在上级政策、土地资源拓展空间、优越地缘等方面的优势,提出了建议意见;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区重点工业企业以及在建工业项目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招商引资入驻__区的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查;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设施农业进展情况等专题工作报告;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向区委提出的调研报告;按照区领导集团领抓工业项目并负责专项推进的总体部署,常委会班子成员都积极开展工作,深入到金鑫矿业、金碧药业、国维矿业、蒙森、安凯等企业,沟通情况,协调各方面关系,帮助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提高效益。

加强法律监督。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依法治区中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20__年以来,人大常委会重点加强了行政执法环境监督,检查了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统计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审了关于全区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治、药品管理、物业管理、

档案管理、工会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四五”普法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查办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向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传统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书;为继续营造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加强干部监督。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任免干部统一起来,以党的干部标准和法律规定为准则,对拟任人选进行审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坚持对拟任职人员进行政治素质、法律知识水平、群众信任度以及离任审计等多方面考察,坚持任职前供职发言制度,实行年终向人大常委会报送述职报告制度,采取代表评议等措施,强化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

增强工作主动性,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一是积极参与与东北,特别是辽沈地区的对接招商工作,同区几大班子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促成了我区与沈阳大东区结成友好区,做出了《关于批准__区与沈阳市大东区缔结友好城区协议书的决定》。二是对区人民政府提交审议的关于将我区农村道路路网建设工程项目补贴资金纳入预算的议案、融资方式解决开通__大街西段所需资金的议案、通过工商银行贷款解决三座店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资金的议案等7项议案,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作了专题研究,及时作出了批准政府相应议案的决定,为确保全区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尽早发挥效益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三是按照人大常委会例会规定,每年定期听审区人民政府关于预决算执行情况、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审计等有关经济发展方面的专题报告,做出批准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

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人大常委会把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把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各内设机构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联系紧密的优势,发挥内设机构监督工作的积极性,调动机关整体力量作好工作,构筑为民办实事平台,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主任会议认真分析讨论典型问题,把握活动趋势,捕捉活动的主要矛盾,为常委会安排议题、实施监督、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依据。老府钼矿矽肺病件、原牛亡牛营子乡91户农民甜菜款件等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都得到了较好处理。

二、全力做好代表工作,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办理等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于今年6月29日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赤峰市__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交办、办理各个环节的工作行为,确保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有意识、有责任,环环衔接,取得实效。四年来,人大常委会采取代表意见建议重点督办、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协调沟通等措施,并明确常委会内设机构督办责任,跟踪问效,确保代表意见建议的最终落实。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面广、代表性强、需要尽快解决的意见建议,诸如“关于尽快解决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环境和网吧治理的建议”、“关于加强物业监管工作的建议”都得到了很好解决。对于每年区人民政府提交常委会例会审议的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都多次互相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高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常委会始终保持与代表和群众的密切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活跃代表工作,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积极性、主动性。一是在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全区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畜牧业发展情况、生态建设情况、水利设施建设及农业开发工作情况、义务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时,扩大代表参与面,重视

发挥不同界别代表的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发展。二是组织驻哈拉道口镇、安庆镇等东部乡镇的56名区级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法院安庆中心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代表评议,代表们主动开展工作,积极联系选民、走访案件当事人,对法庭执法状况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进行了面对面评议和背对背测评。安庆法庭认真进行了整改并向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20__年以来,先后有200多名代表分别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以及工作评议、走访选民活动。

注重提高代表素质。人大常委会把提高代表素质工作作为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在经常性组织好代表视察、检查、评议、列席常委会会议基础上,还注重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人大工作能力,在全区划分了55个代表小组,建立了代表小组学习、活动等制度,使代表的学习经常化。人大常委会通过联系走访代表等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全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保障代表在日常工作中获得更广泛的知情权。

强化代表工作规范化管理。一是坚持经常性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制度。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在会前向相关界别的代表通报情况,组织代表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邀请代表列席会议,注意集中代表的建议意见,把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建议意见上升为审议意见,使审议结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意愿。二是坚持集中联系代表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联系代表活动,征集代表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三是实行代表联系卡制度,为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印制了联系卡,确定每位组成人员固定联系3—5名区级人大代表,进一步密切代表与常委会的联系。

三、密切同上下级人大的联系,促进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协调发展

主动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联系。四年来,人大常委会配合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土地承包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税收征管法、动物防疫法、代表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刑事诉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执法调研,开展了选举法等法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组织驻我区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视察了全区种植业产业化发展情况。

依法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一是每年年初都制定关于做好年度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人大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保证乡镇人大工作有抓手。二是密切工作联系。在实行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例会制度基础上,每年组织执法检查、视察、代表评议等重要工作中,都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相互配合进行。三是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调研,开展乡镇间横向交流,力促全区乡镇人大工作协调平衡发展。今年5月份,人大常委会分三个组在全区14个乡镇组织开展了乡镇人大工作调研,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今年7月底举办了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为乡镇人大主席提供沟通工作、交流经验的平台,研讨人大工作理论,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20__年以来,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乡镇人大主席座谈会2次,举办培训班2期,开展了5个乡镇人大工作的试点示范工作,安排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参加了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极大地活跃了乡镇人大工作。

周密部署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__年8月份,根据上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委领导和全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通过成立乡镇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组建14个下乡指导组、召开全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等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加强了对换届选举的全程监督和指导,做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圆满完成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以建设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的代表机关做为努力方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抓学习,创建学习型机关。人大常委会把学习政策理论、法律、财经和人大业务知识作为基础工程来抓,坚持做到每次视察、调查、检查前都就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进行系统学习,确保工作有的放矢。实行每周一课学习制度,由机关各委办轮流主讲,并就学习主题座谈讨论,既活跃了学习气氛,又激发了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在机关工作状态积极向上,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浓厚的学习氛围、求真务实氛围和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正在逐步形成。监督法颁布实施后,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法讲座,设立《__时讯监督法知识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学习贯彻监督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学习培训,先后举办了工业经济知识、财税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监督法专题讲座,组织了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三座店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情况报告会,派出多人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座谈会。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加强与辽宁大洼县人大常委会、沈阳大东区人大常委会等友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往来,交流工作经验。

抓调研,创建务实型机关。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各项工作前,都始终坚持先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保证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切实可行。四年来,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先后组织了关于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工业企业发展状况、畜牧业发展情况、土豆产业发展情况、基层法庭派出所建设情况、劳务输出、高中教育、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情况的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分别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

抓改革,创建创新型机关。人大常委会努力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体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民主决策机制,维护法律尊严、谋求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权力监督机制,接受人民监督、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发挥作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不断开拓进取、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的自我激励机制。在工作创新方面,审议报告、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各项工作都突出求实创新。监督工作注重理顺监督体制,改革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代表工作积极探索尊重代表、联系代表、服务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方式。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实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票决制、实施预决算审查办法等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起色和进步。

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范文5

区政协常委会、专委会(办公室)、活动组20__年工作活动安排,已经区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发给你们。希望全体政协委员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政协的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充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与全区各族各界人民一道,为把__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新区而奋斗。

一、常委会工作要点

1、第一季度召开区政协六届四次全会,完成会议各项任务;协商决定区政协20__年常委会、专委会、委员活动组的工作安排。(1月)

2、第二季度组织常委视察__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5月)

3、第三季度组织常委视察__新区功能园区建设情况。(9月)

4、第四季度召开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关于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讨论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筹备情况;审议通过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有关事宜。(12月)

5、召开区经济形势通报会,组织常委、委员听取管委会领导通报我区上半年经济形势。(7月)

二、专委会(办公室)工作要点:

提案委员会工作要点

1、搞好区政协六届四次全会以来提案的整理、交办和督办工作。筛选重点提案,处理好没有立案的提案。

2、配合__新区“两委办”搞一次承办单位领导和专干培训会。

3、搞好三次提案督办活动。会同__新区“两委办”督查处召开一次部分提案承办单位汇报会,搞一次重点提案办理视察活动,开展一次对“b”类提案(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提案)进行督办的活动。

4、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6月)

5、做好六届五次全会的提案征集工作,面向社会征集提案线索。

6、协调__新区“两委办”督查处搞好20__年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会的准备工作。

7、年底做好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和提案工作报告、优秀提案选编等会议材料的撰写工作。

8、进一步充实网上提交提案的各项功能,为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

9、做好新一轮政协民主监督员的选聘工作,选择两个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民主监督活动。

10、完成《社情民意》的编写任务。

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要点

1、协调、指导所联系的活动组制定并落实全年活动计划。

2、针对新区提出的“一产精、二产强、三产优”的产业结构发展目标,上半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优化新区产业结构,促进新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调研,6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3、承办区政协常委会视察新区功能园区建设情况活动,9月底前形成视察报告。

4、组织部分委员视察新区海洋牧场建设情况,7月底前形成视察报告。

5、坚持走访委员活动,加强与委员的联系与交流。年内对新委员进行一次普遍走访。

6、加强对所负责指导、联系的各活动组“双优”评选工作的日常考核。

7、完成《社情民意》编写任务,做好《政协简报》的信息采集和提供工作。

文教法制委员会工作要点

1、负责协调、指导所联系的活动组制定并落实全年活动计划。

2、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__新区基督教活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9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3、承办区政协常委会“关于__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活动。

4、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__新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情况开展专题视察活动,8月底前形成视察报告。

5、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与交流,走访所负责指导、联系的活动组的__协委员。

6、在教师节前夕,组织召开政协委员中教师委员座谈会。

7、加强对所负责指导、联系的各活动组 “双优”评选工作的日常考核。

8、完成《社情民意》编写任务,做好《政协简报》的信息采集和提供。

办公室工作要点

1、牵头办好《政协简报》。认真做好区政协简报内容的采编和印发工作,使广大政协委员及时地掌握区政协工作动态,推动各委员活动组的工作。

2、做好《社情民意》专刊的牵头和服务工作。按主席办公会议的意见,《社情民意》继续由各专委会轮流承办,办公室在负责做好编辑、印送工作的同时,完成编写任务。

3、做好区政协信息反映工作,及时宣传我区政协工作情况。

4、负责《__年鉴》(20__卷)“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编撰上报。

5、完成“关于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于10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6、做好政协机关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政协工作的协调、正常运行。

三、各委员活动组活动计划

工业一组:

1、视察__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调研新区石化产业发展状况。(3月)

2、参观__跨海大桥工程建设现场、视察东芝__有限公司,了解外资

企业管理及发展情况。(5月)

3、视察金港集团,了解湾里街道经济发展情况。(7月) 工业二组:

1、定期走访本组委员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召开座谈会,形成全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对新区重点项目进行视察,了解和掌握新区项目建设的发展现状及进展情况。(4、8月)

3、赴外地对民营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察。(9月)

农业组:

1、视察凯富隆蘑菇生产基地、__迪辉农业生态园,了解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状况。(5月)

2、考察新区及周边地区海洋牧场建设情况。(8月)

3、赴先进地区考察休闲农业、农业产业现代化建设情况。(9月)

科技组:

1、赴外地考察生态园林城区建设情况。(4月)

2、定期视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

3、对新区信息产业发展进行调研。(8月)

服务业一组:

1、赴外地考察旅游服务业发展情况。(2月)

2、视察新区旅游景区休闲旅游规划建设情况。(6月)

3、视察新区现代服务业区发展情况。(10月)

服务业二组:

1、举办服务业相关知识培训。(3月)

2、视察新区服务业先进典型企业。(5、7、9月)

3、考察服务业发达地区发展情况。(10月)

城建一组:

1、春节前走访贫困户,开展扶贫帮困活动。(1月)

2、视察金石滩规划建设、杏树渔港建设情况。(6月)

3、赴外地考察民营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9月)

城建二组:

1、对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状况进行视察(5月)

2、对新区房地产业和重点企业进行视察调研。(7月)

3、考察外地城市先进的城市建设管理经验。(9月)

教育组:

1、视察__新区__枫叶学校、__模特艺术学校办学情况。(4月)

2、赴先进地区考察学校管理的先进经验。(8月)

3、调研__新区学校特色建设情况。(10月)

文化组:

1、视察__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5月)

2、赴先进地区考察文化产业的国学保护情况。(7月)

3、调研__新区网吧经营管理情况。(10月)

医药卫生组:

1、赴外地考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先进经验。(5月)

2、视察__新区相关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7月)

3、调研__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现状。(8月)

政法组:

1、赴外地学习考察综合治理先进经验。(4月)

2、视察__新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活动开展情况。(8月)

3、调研__新区部分街道中小企业对提供法律法规援助的需求情况。(9月)

机关群团组:

1、赴外地考察残疾人事业建设情况。(4月)

2、“助残日”前夕对新区残疾人工作进行视察(5月)。

3、视察__新区园区与街道实施一体化管理工作情况。(8月)

4、调研__新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10月)

民族宗教组

1、赴外地考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3月)

2、赴鞍山市考察宗教场所管理情况。(5月)

3、视察__新区宗教场所及活动情况。(6月)

4、调研__新区基督教活动情况。(9月)

派组

1、视察__新区金石国际运动中心区建设情况。(1月)

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范文6

一、注重质量,努力提高立法水平

根据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内司委承担《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两个一类项目的起草任务,对《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初审,还就一些二类项目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一)起草村委会两个办法修订草案。为保证修订草案质量,内司委认真做好调研、讨论和沟通等工作,书面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11个设区的市、90个县(市、区)人大意见,赴省内市县开展立法调研,参考借鉴广东、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海南等兄弟省立法经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在修订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个重点问题。一是确立修订工作“三原则”。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新修订。2011年上半年我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在完善选举方式、规范选举程序等方面,作了许多总结创新。为此,内司委在起草过程中,确立了修订工作“三原则”:既要符合上位法要求,更要突出浙江特色;既要体现对村民自治的规范引导,更要保障村民自治权利;既要有指导性,更要有可操作性。着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为基层开展具体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注重总结实践经验。起草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中,以保障选举平等、民主、公开为目的,全面总结了我省第九届村委会选举工作实践,着重对自荐直选、任职条件要求、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竞职演说稿报送、规范委托投票、限制流动票箱等经验做法进行了研究,注重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努力做到既保障村民选举权利,又增强工作可行性和操作性,以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村委会选举工作。三是重视解决关键问题。这两个办法事关全省3万多个村的自治工作,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依据。从政府部门如何指导到基层如何操作,都应统筹兼顾。为此,内司委分别与省级有关部门、市县两级党政及有关部门、乡镇选举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等三方进行“面对面”讨论交流,努力形成共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村级组织之间关系、村民代表会议作用有效发挥、农村社区建设、村干部履职约束等问题,作了创新性规定,使草案既有利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有利于保障村民自治权利,激发新农村建设活力。11月24日,两个办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审。

(二)做好《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工作。2011年9月,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提交的《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内司委为做好初审工作,提前介入,与省公安厅、省法制办等部门衔接,将修订草案印发至各设区市和省级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9月上旬,会同相关部门、法工委,赴绍兴、台州等地开展调研,听取当地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及社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在梳理各方意见基础上,内司委召开全体会议,提出审议报告,就禁毒预防措施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禁毒组织机构设立、禁毒工作考核评估、戒毒专职社区工作人员配备、加强物流寄递行业管理、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审议意见。《浙江省禁毒条例》已于2011年11月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开展二类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等工作。对《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等3件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的二类项目,内司委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对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提出了建议。此外,根据常委会对我省地方性法规开展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内司委对现行有关内务司法等方面的30件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提出了清理意见。

二、突出主题,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根据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内司委2011年协助常委会审议7个专项报告,起草1个决议草案,开展2次执法调研,配合全国人大组织1次执法检查和1次执法调研。为做好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等工作,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发展民主、推进法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等目的,内司委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常委会审议工作提供基础和服务。

(一)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监督。2011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报告,同时审议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报告。为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内司委从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现状出发,提出了知识产权审判基本情况和特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创业创新发展方面的作用等监督重点内容。围绕这些重点,内司委历时两个多月,赴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地,听取法院专题报告,征求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律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并与教科文卫委员会共同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内司委针对知识产权审判环境、审判能力、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起草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同时,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向省高院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升司法保护意识、妥善运用司法保护方式、积极探索审判工作创新发展、继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审判队伍建设等审议意见。这项监督工作,对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对《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010年7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既是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力抓手,也是加强人大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深化工作成效,常委会2011年采取“1+3”的模式,就贯彻决定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专项报告,审议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 3个专项报告,由内司委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此,委员会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为专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最终成效作出了努力。一是明确工作理念。始终坚持“两个有机统一”,即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督促其他机关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的有机统一,推动检察机关提升对外监督工作水平和提高自身执法工作质量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实现两个目的”,即促进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同时,通过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人大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和顺利实现,“以监督促监督”,进而实现人大监督职能的转型和优化。二是听取多方意见。为了广泛听取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从6月到9月,在厉志海副主任带领下,在衢州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决定座谈会,先后到绍兴、舟山、衢州、萧山、鄞州等地调研,还征求了省委政法委的意见,听取了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汇报,并适时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业意见。三是注重分析问题。经过调研,内司委梳理分析了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包括敢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理念都还欠缺,支持法律监督的大环境有待优化;在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之间,考核指标不一致,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办案具体标准不一;在监督机关内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相对薄弱,善于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自身执法监督有待规范;在被监督机关中,接受法律监督机制建设还不够等四个方面。结合常委会审议情况,内司委及时整理起草了给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的3个审议意见,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三)对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监督。2011年上半年,我省全面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常委会5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从2010年9月到2011年5月,内司委作为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了前期调研、试点指导和面上铺开督查工作,增强了这项监督工作的时效。在省有关部门制定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过程中,会同法工委积极参加讨论、修改,既就依法规范操作提出建议,又针对新举措新办法进行法律把关。在指导督查工作中,既注重推动省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又积极从人大工作角度出发,着重就贯彻法律规定、依法操作进行指导。在全程跟踪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内司委起草了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同时,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从推动村民自治整体工作出发,就推进民主选举法治化,促进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规范化,完善政府引导和村民自治有效衔接等方面,起草审议意见,较好地配合了常委会这项监督工作。

(四)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2011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内司委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五五”普法专项工作报告并就“六五”普法作出决议。为起草好决议草案,内司委主要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及时研究起草决议草案初稿,印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43个成员单位和11个设区市人大征求意见;赴杭州、宁波、嘉兴、金华等地调研,听取普法办、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学校的建议;与省委组织部、农办、教育厅、公安厅、人力社保厅、文化厅、广电局等12个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充分深入地征求意见,为决议草案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注重草案内容的时代性和实践性。充分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央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决策,“十二五”规划已经全面实施等大背景,起草小组在框架体系、条文设计、重点内容等方面都尽量体现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强调法制宣传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根据20多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内司委认为今后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应逐步从普及法律知识转变到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因此,决议草案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成效体现、机制保障等主要内容,提出要实施分类指导、深化法治实践、强化组织保障等要求。7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决议。决议的出台有利于我省“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推动“法治浙江”建设。

(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和消防工作执法调研。5月至6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内司委先后赴杭州市及西湖区、绍兴市及绍兴县、金华市及武义县、台州市及临海市进行调研、检查,起草的执法检查报告在总结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了老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和建议。11月,内司委还与省老龄工委,联合召开了纪念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五周年和我省实施办法颁布十周年的座谈会。此外,4月,还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消防工作执法调研组在浙开展了调研活动。

(六)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人防工作执法调研。5 月至9月,内司委分别对人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在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后,先后赴市、县了解情况,实地察看。针对调研的情况,10月24日,在厉志海副主任带领下,内司委专题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了当面反馈。就人防工作,提出积极融合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立完善人防建设制度,加强基层人防队伍建设等意见;就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康复服务体系、教育就业体系,依法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加大省专项调剂金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发挥政府残工委作用,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等意见。省政府分管副省长陈加元同志到会听取反馈意见,事后在内司委残疾人权益保障执法调研报告上作了很具体的批示,给予了高度肯定,并且针对扩大残疾人生活保障、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等问题,要求省残工委、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各自提出意见。此外,从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件转办工作,加强沟通,增强实效,全年共转办涉法涉诉件30余件。

三、拓宽渠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内司委在进一步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的质量,拓宽代表活动的领域,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5件代表议案,在深入调研和征求议案领衔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现实需要,形成了审议结果的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同时,积极抓好《关于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制度建设的建议》(杭60号)督办工作,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在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完善,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城乡均等化养老保障工作力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此外,还办理了4件代表建议和3件政协提案。

(二)组织代表专业小组视察。为实现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发挥代表专业优势和推动委员会工作的目的,内司委结合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执法调研,组织内务司法代表专业小组分别赴嘉兴和萧山进行视察。代表们在活动中,从专业角度审视工作,抓准问题、提出对策,使视察调研活动质量得到了提高。

(三)加强与代表的联系。7月4日,厉志海副主任到湖州就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接待在湖州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当面听取代表意见。代表们对有关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并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建议。通过接待代表日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重要工作的参与,为开展好常委会监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外,在开展相关立法、监督工作时,注重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

四、改进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年来,内司委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的同时,重视自身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注重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水平。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时了解新形势、新任务,掌握新政策、新要求。积极参加浙江论坛、常委会组织的读书会、法制讲座以及其它各项学习、培训活动,开阔眼界,拓宽思路。结合年度立法监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和能力。

(二)团结协作,重视对外联系交流。为进一步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2月,内司委召开有省公、检、法、司等对口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通报省人大内司委2011年主要工作,各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就配合做好新一年内务司法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同时,从2月到7月,在厉志海副主任的带领下,内司委先后走访了10多个对口联系部门,了解近年来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征求对内务司法工作的意见。受邀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以及华东六省一市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与各地人大共同回顾一年来内务司法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2012年工作思路和重点。

(三)求实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思路,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结合厉志海副主任领衔的主任会议成员课题研究,对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转型和优化,作了深入研究。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研讨会,围绕进一步发挥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人大视角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等专题,与各地人大进行交流,共同探讨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务司法工作的路径和方法,有利于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方向。同时,改进调查研究方法,注重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结合,夯实调查研究工作的理论基础。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注重综合运用人大的各项职权。在开展各项工作中,重视工作的综合效应。如将常委会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相结合,在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省“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围绕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将常委会监督权与立法权相结合,协助常委会对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修订村委会两个法规。二是注重抓住一个主题连续跟踪监督。围绕重点,一抓到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这是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途径。2008年以来,内司委先后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侦查监督工作、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在此基础上,常委会于2010年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2011年继续对省公、检、法、司四机关贯彻决定情况进行监督。2012年还计划对四个部门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再进行跟踪督查。连续几年层层递进、不断深入地监督,有效地强化了监督意识、巩固了监督成果、增强了监督实效,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三是注重工作的联动性。在协助常委会采取“1+3”形式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注重公、检、法、司四个部门的联动;在配合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1”两个专项报告中,重视法院、政府的联动,找准工作的衔接点,努力从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两个角度共同推动工作。此外,在监督工作调研中,还注重增强上下级人大工作的联动和配合。四是注重形成工作合力。从法规草案起草,决议草案拟定,到执法检查、调研的组织实施,代表活动开展,内司委加强了与机关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如法工委提前派员全程介入村委会两个办法修订草案起草;办公厅、研究室共同参与商讨修改决议草案;在代工委的支持下,办理代表议案和督办重点建议。这些工作都得到了各部门的真诚帮助和大力支持。

一年来,内司委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调查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重点要更加贴近经济社会现实需要,监督工作方式有待不断探索创新,对外联系沟通需要继续加强。

2012年内务司法委员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九次和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常委会2012年工作任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各项工作。

一、关于立法工作。2012年内司委将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努力在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上下功夫。认真完成《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常委会审议工作,《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的初审工作。对列入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的《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浙江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等,进行必要的前期调研工作。在调研起草过程中,坚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和基层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努力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范文7

我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县十一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定职权,先后举行了11次常委会议、28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0项,提出审议意见12件,作出决议决定8个,为小康*、和谐*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开局之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突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一)推动经济平稳运行。针对冰冻灾害、物价波动、金融危机等各种不利因素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常委会深入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全县经济发展态势,加大经济工作审议力度,督促政府解决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发展。一是调研和审议抗冰救灾工作,促进恢复生产。在特大冰灾面前,常委会及时到重点企业和重灾区进行调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救灾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突出重建重点、迅速抓好水、电、路的维修,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二是调研和视察中小企业及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及工业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认真办理1号议案,落实环境治理、建立贷款担保基金、增强园区服务功能等措施,使我县中小企业在外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仍保持了稳步增长。三是调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动财税增长。听取和审议“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年度财政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年度预算调整、矿产资源税费征管等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年财政决算;督促政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财政监管职能,减少一般性支出,确保财政预算顺利执行。

(二)推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一是促进新农村建设。对新农村建设进行了视察和审议,督促政府进一步做好土地延包发证和办点示范等工作,全县涌现出了福田白云片、开云龙泉、店门白泥、新桥永济、江东成伦等一大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得到了省、市的一致肯定。二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议,建议政府落实扶持措施、提高专业合作组织水平。听取和审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有效投入,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尽快更新检验检测设备,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三是促进畜牧水产业发展。视察湘黄鸡良种孵化场建设,听取和审议畜牧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建议政府加快品改步伐,提高良种覆盖率,抓好服务体系建设,使畜牧水产业发展到一个新水平。

(三)推动社会事业进步。一是重视县城建设与管理。就县城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调查、视察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县城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县政府强化规划管理,严禁随意变更规划行为。二是重视资源和环境保护。听取和审议《环保法》实施情况报告,开展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调查,督促政府完善环保工作制度,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继续牵头组织“*环保世纪行”活动,推进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和节能减排工作。三是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对全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强化章程制定和合同管理、落实自治保障制度等意见和建议。同时,听取和审议紫金山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修通沿山公路,加大植树造林和公园管理力度。视察并审议乡村公路建设情况,督促县政府抓好村与村、乡与乡之间的道路连接,强化质量监管,健全乡村公路管护机制。此外,还对农村文化工作、群众体育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切实维护民生民利。一是注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对武广客运专线(*段)、潭衡西线等重点工程建设毁损的农田水利、道路交通设施及拆迁安置等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开展调研、视察和审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密切关注冰灾后的物价波动,督促县政府大力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给,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二是注重弱势群体困有所济。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调研,督促县人民政府扩大低保范围、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审议优抚工作,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注重农民群众医有所保。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开展门诊统筹,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注重农村妇女儿童健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组织“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促进了农村妇科病普查普治、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出生缺陷干预活动的开展,组委会被市人大评为先进单位。牵头组织“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督促县政府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农产品市场准入。为确保粮食安全,审议了建立县级储备粮制度的议案,作出了相应的决定。

二、突出增强监督实效,规范和改进监督工作

促进依法行政。一是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对中小企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森林法、体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中,督促政府全面落实激励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优惠措施,强化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扩大民办教育的份额。在《体育法》执法检查中,督促政府加大投入,解决体育馆和游泳池的修复问题。二是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出台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开展了报备工作,已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2件,发现问题文件2件。三是强化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工商、技监、药监、农村信用社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支持和督促政府深化财政改革,扩大部门预算范围,加大农业、教育、卫生、公检法和重点项目建设及乡镇运转保障力度,完善预备费支出报告制度。支持和督促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同级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一系列审计活动,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年底,常委会和政府召开联系会,交办的审议意见大都得到落实。

促进司法为民。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强法制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对基层司法工作的投入、改革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审议意见,促使政府及时加强和改进。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社会认识不足、侦察机制不健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5次组织代表临案听审,现场监督法院审判工作。

促进问题解决。常委会建立了领导接访机制和问题解决机制,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40件,近300人次。重点交办17件,办结16件;督办63件,督促解决矛盾问题41起。如为调处江东王某一土地产权纠纷,常委会领导亲自督办,得到了妥善处理;彭某反映一单位利用权力搞创收,经督办款项悉数退回。

三、突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

(一)严格依法办事,改进和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坚持严格依法任免干部,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63人次,其中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名、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10名;政府组成单位负责人25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3名;人民陪审员6名;接受辞职6人次,撤职1人次。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注重任前调查、法律知识考试、离任审计、供职表态等程序,召开了颁发干部任命书大会。坚持加强任后监督,要求“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增强“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人大意识。

(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抓好代表培训。相继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初任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完善驻会委员分片走访联系代表制度,分乡镇召开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在节日期间致信代表,以示感谢和慰问。三是定期通报情况,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为代表订阅人大工作刊物,及时寄送常委会有关资料,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激发代表行权履职热情。四是开展代表活动。组织部分省、市、县代表对重点工程建设、民营企业、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视察,提出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建议。发动代表献爱心,为抗冰救灾、四川地震灾区及特困人员捐款捐物共计100余万元。五是开辟代表风采专栏,报道代表先进事迹。对唐正魁、康诗林、谭春发等12位代表典型事迹进行报道,展现代表风采。

(三)加强督办,确保议案和建议意见得到处理。一是突出议案督办。将督办《强化企业发展环境治理,确保工业强县目标实现》的议案作为重要工作,通过现场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督促政府成立专门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办理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破获影响企业发展环境的各类案件23起,查处敲诈团伙1个、阻工团伙3个、盗窃团伙2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议案办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强化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督办。通过会议交办、对口督办、重点督办、上门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加大办理力度。目前,代表所提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进行答复。其中,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1件,占63.6%,逐步解决的45件,占31.5%,因受客观条件制约,需作出说明的7件,占4.9%。如在办理赵自然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后山片群众收看*电视难”的建议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20万元,对白果、东湖两座转播台进行了技术改造,使后山片大都能收看*电视节目。又如为办理曾清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场市街道缺水问题”的建议,共筹集资金67万元,启动了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可解决700户居民的饮水难题。县交通局在承办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将建议办理同交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件制定办理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办理工作,相继对梅竹公路、江东桥等一大批农村交通设施实施了硬化和改造,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肯定。

四、突出提高履职水平,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学习和作风建设。组织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进行政策、理论、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实现角色转换,提高业务能力。开展“解放思想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深化认识,激发工作活力。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营造和谐共事、勤奋务实的环境,提高机关服务能力。

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规章制度和监督办法汇编》,对常委会议事规则、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人事任免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代表工作、接待制度等进行了规范。

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积极参与省、市人大理论研讨活动,组织了20余次专题调研,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一年来,各级报刊杂志报道*人大工作的稿件近百篇,扩大了*人大工作的影响。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乡镇依法召开代表大会和补选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履职水平;坚持邀请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依法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促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抓好乡镇人大工作考核,评选永和、开云、长江、白果、马迹5个乡镇为先进单位,评选赵桂香、李礼顺、汪珂、胡冬芽、杨春泉、杨文斌、胡明辉7人为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注重监督和支持相结合,积极支持县委工作,配合政府工作,参与各项重要活动,参与经济建设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为联系点解决电力、水利、交通等方面的矛盾和难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改进,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重大经济决策,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题,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创新人大工作,努力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这一要求,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发展是硬道理的工作理念,想发展、谋发展、议发展,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扣县委的工作主题,充分把握我县的各项优越条件及工业经济加速发展的有利契机,就关系我县全局和长远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审议,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县,强化监督工作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通过强化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今年,在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听取和审议年度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常规性报告的基础上,重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整理开发、移民后期扶持、教师法贯彻执行情况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同时,制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适时开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测评等活动。

三、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抓好代表工作的阵地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拓宽代表知政、参政、议政和督政渠道,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项工作评议活动;组织代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认真抓好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供一个活动平台。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范文8

一、五年主要工作

(一)认真做好法规起草和初审工作。五年来,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要求,立足省情,充分考虑地方立法的可行性和前瞻性,及时向常委会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认真落实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起草并提请常委会审议了《浙江省司法鉴定条例(草案)》、《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等8件法规草案,就《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浙江省禁毒条例(草案)》、《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等3件法规草案提出了审议意见。立法工作中我们坚持:

1.体现浙江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注意结合我省实际,着力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立法,积极探索创新实践的先行先试性立法,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起草《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时,充分考虑我省民营企业大省、中小微企业面广量大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平等协商等机制,推进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修订《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时,全面总结了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成功经验,将自荐直选、任职条件审查、村干部履职约束等二十多项创新做法加以提炼规范,纳入修订内容,更好地指导村民自治实践工作,推动我省基层民主和社会管理取得新发展。

2.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对于涉及面较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注重积极发挥立法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合理统筹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努力满足不同群体、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起草《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把促使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达到社会平均水平作为立法目的,注重从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政治权利等多方面健全权益保障体系,从政府、残疾人组织、企事业单位、全社会等多层次加强保障力度。起草《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把重心放在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职工当前和长远利益上,多次到基层听取企业、职工和工会意见,设定了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行业区域集体合同等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3.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在起草、审议法规草案过程中,注重积极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审议《浙江省禁毒条例(草案)》时,对禁毒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作了专门研究,并提出了立法意见。审议《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时,建议细化政府和相关涉海部门职责,加快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管理整体质量和综合效率,为我省海洋经济建设提供统一高效服务。

(二)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把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作为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拓展监督工作思路,深化监督工作内容,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力求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1.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依法加强工作监督。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民事执行、侦查监督、行政审判、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知识产权审判、“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村委会换届、社会救助等专项工作报告12个,起草了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决定决议草案3件。

一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着眼于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把监督重点放到完善机制上,积极建议并协助常委会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抓手,听取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坚持跟踪监督,听取审议了省公检法司四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和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进行监督,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为深化监督,内司委做了大量基础工作。注重决定草案的起草质量,上门征求公检法司机关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对草案文稿进行了18次修改,既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职责,又注意体现司法机关内部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法定原则。加强跟踪督促力度,组织召开全省贯彻决定的电视电话会议,参加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决定座谈会,深入了解各级司法机关落实决定的情况,就关键问题反复协商沟通,逐步推进问题的解决。着力推动监督落实到位,促使省级公检法司机关在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督、审判活动监督、证据运用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监督、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办案数据核查与信息交换等7个方面,建立了17项制度。经过推行一系列措施,推动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对改进和加强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和创新,有利于常委会司法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和顺利实现。

二是加强法院专项工作监督。针对民事执行、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等法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协助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省高院关于民事执行、行政审判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专项报告,围绕行政审判工作水平提高、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建立民事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拒不执行行为惩戒力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为常委会审议提供详实情况和参考意见。通过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旁听法院行政审判、参加民事执行工作督查、开展法制讲座等方式,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相关监督工作内容,提高审议质量。

三是推进法制宣传、村民自治、社会救助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为助推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起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提出意见。积极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督查指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总结经验、检查问题,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对策措施,推进村民自治“四个民主”建设。在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社会救助工作报告时,着力就整合救助力量资源、加快建立救助工作信息网络、完善救助工作机制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推动政府抓好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推动法律法规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或全国人大部署要求,组织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执法检查和调研共11次,在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过程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一是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在组织执法检查时,坚持做到认真组织、提前协调、周密策划,有的放矢,抓好重要环节。如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从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出发,明确五个重点,针对不同的道路交通参与主体,召开座谈会30多次,实地检查4处危险路段整治情况,查看了交警执法案卷,考察多家相关单位和企业,还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联合召开公听会,面对面听取公众意见,与省经信委、省社科院等单位专家在“浙江在线”与网民互动交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深化执法调研方式。2011年,内司委开展残疾人保障工作执法调研后,在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与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及有关部门作了面对面反馈交流。分管副省长事后作出专门批示,省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措施,对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残疾人生活津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征收残保金等问题,切实加以解决。面对面反馈交流,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加重视解决问题,执法调研工作效力明显增强。

三是努力取得工作成效。综合考虑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力求每次执法检查、调研都能就若干问题取得成果。村委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执法检查后,内司委向全国人大报送了《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建议》,相关意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村委会组织法时被采纳。妇女权益保障执法调研后,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问题,内司委积极提出建议,并直接提请常委会制定了相关地方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后,推动成立了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出台了管理试行办法,设立了基金管理机构。

3.参与省委重点工作的督查验收。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参加“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期督查和期末检查验收、“平安浙江”建设考核验收、“法治浙江”建设重大活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相关工作、第八届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督导、惩防体系建设课题调研等重要工作。从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角度出发,提出意见建议,供省委决策参考。同时,通过参加省委部署的工作,了解背景、掌握情况,以利于从全省大局思考和谋划内务司法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此外,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工作,五年共依法转办涉法涉诉案件300余件。

(三)认真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注重发挥代表专业优势,拓宽代表活动领域,进一步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质量。

1.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各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司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4件。内司委认真调研,了解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现实需要,加强与领衔代表沟通,形成审议结果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24件议案中有22件要求地方立法的议案,其中7件已出台相关法规,10件已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代表要求通过立法解决残疾人保障中的突出问题、修改我省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禁毒条例等多件议案所提内容已得到落实。此外,积极抓好《关于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制度建设的建议》、《关于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引起重视的建议》等重点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还对省人代会交办的代表建议和省政协交办的政协委员提案,提出了办理意见。

2.组织代表专业小组视察。为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组织内务司法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围绕监狱执法情况、预防职务犯罪、残疾人保障等方面,视察了省乔司监狱、省第六监狱、省第四监狱、余杭区公安分局看守所、萧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嘉兴市无障碍设施等。此外,还组织驻浙部队代表到宁波、嘉兴等地,对军人合法权益和退役士官、义务兵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工作进行调研,促进军队建设中相关问题解决。

3.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认真做好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与省级有关部门和省人大代表,就代表建议办理、相关专项监督工作等,当面进行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平时内司委在开展立法、监督工作调研时,注意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贴近实际工作的优势,充实调研力量,提高调研质量。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五年来,为了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和人大工作需求,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制度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党的十七大、十和省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参加浙江论坛、常委会读书会、法制讲座等活动,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和能力。二是重视制度建设。出台了加强与对口单位联系的工作细则、办理群众涉法涉诉案件工作规定、改进和加强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工作的几点意见等规章制度,促进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密切沟通联系。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培训班、座谈会,参加和承办华东六省一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举办全省人大内务司法系统干部培训班,每年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多层次多渠道学习借鉴经验,探讨研究工作。四是注重业务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人大各项议事规则和会议程序,自觉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规定。重视办公室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自觉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团结互助,气氛融洽,为委员会各项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的参谋作用。

二、五年工作体会

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内务司法工作如何把握客观规律、作出科学研判、谋划具体工作、提出解决方案,更好地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群众权益、发展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建设,我们有以下几点工作体会。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前提。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途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根本原则。内司委安排工作时,注意关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积极在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和谐、保障民生等方面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适应中心工作总体要求。如服务民营经济强省建设,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集体合同条例;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和保护工作监督;服务海洋经济建设,修订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这些选题,拓展了内务司法工作思路,也促使了立法、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从实际工作成效看,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从提供法律依据、加强法制保障角度出发,自觉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才能增强主动性,发挥积极作用。

(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推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内生动力。内务司法工作要取得进展,一方面依赖于委员会的依法、依程序履职,另一方面还要不断探索新途径新办法,这样才能增强工作实效。内司委在工作中,坚持做到规范和创新相统一,运用法律已经明确的形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科学选题、组织实施、形成报告、交办落实等监督工作程序。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各种法定形式,注重将立法工作与监督工作相结合,通过监督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再通过立法解决问题、巩固经验;将监督工作与重大事项决定相结合,把监督中掌握的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以决定决议形式提出要求;将监督司法工作与监督行政工作相结合,从司法和行政两个角度审视工作,共同推进司法和行政工作。此外,在具体工作方法上进行创新和改进,在执法检查中举行公听会、网议活动,对监督对象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展专题调研等,这些新方法、新措施,进一步深入贯彻了监督法的精神要求,丰富了监督工作形式,也拓宽了公民参与人大工作渠道,提升了人大工作的社会效果,增强了内务司法工作的活力和动力。

(三)注重工作实效,是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抓住一个监督重点,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坚持跟踪监督、深入监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内司委抓住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一主题,连续三年,步步深入,促使公检法司四机关出台了多项具体制度,就加强和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提高了认识,加大了力度,规范了程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又如在专项执法调研中,通过面对面反馈调研结果,督促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了一系列具体问题,使调研工作成果得到了落实。讲求实效是人大工作的总要求,只有产生了实实在在的促进效果,内务司法工作才有生命力,才有权威性。

(四)重视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基础。人大不直接参与具体经济社会事务的工作特点,决定了人大工作要重视抓好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情况、科学分析判断问题,才能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内司委充分认识到调查研究在开展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努力把调研工作做深做透,区分不同区域,明确调研重点,选择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力求摸透情况,抓准问题。内司委还高度重视应用性工作研究,每年结合一项当年的立法或者监督工作,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领衔开展课题研究,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深入研究分析,科学提炼观点,形成有相当深度的理论研究报告,指导实践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打下坚实基础,也有利于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准确把握内务司法工作的发展规律和方向。

(五)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是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必要条件。内务司法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一府两院”对口联系单位的配合,离不开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参与,离不开人大内部其他部门的协助。督促“一府两院”工作,既要监督制约,也要支持促进。为此,内司委在工作中高度重视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寓支持于监督,共同推进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其他专工委和办公厅、研究室的协作,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争取支持和帮助。

三、2013年工作建议

2013年是新一届省人大工作的开局之年。新一届内司委将按照党的十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对人大工作的具体要求,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把握方向,依法履职,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加强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积极作为。2013年的工作建议如下:

立法工作方面。内司委将根据常委会立法计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做好《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工作;做好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人民防空、维护国防利益等地方立法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

监督工作方面。建议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审议内司委和省公检法司四机关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专题调研。继续探索省市县人大工作联动和多部门工作联动监督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方式;规范审议意见的处理程序,督促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加强工作宣传和法制宣传,扩大工作影响力。

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范文9

2019年经济科将立足发挥科室职能作用,主要采取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审议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加强对政府经济建设类、城建等重点工程、农林水、安全生产等事项的监督,对政府相关部门发挥职能、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今年,经济科将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总体安排,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推进预算监督联网工作。

立意:审查和批准政府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新预算法实施以来,人大的审查监督权不断扩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预算公开、政府举债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然而,仅通过审议预算报告、听取工作汇报等传统方式已不能满足日益规范严格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

做法:实现人大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联网,再逐步与政府收入征管、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联网,实现预算收支信息的横向联通对比,逐步实现对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目的: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为人大依法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搭建了新平台,拓宽了新渠道,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深入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政府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水平,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

二、5月份,对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立意:了解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情况,督促政府加快相关项目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交通路网体系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做法:1、调研采取实地看点、查阅资料及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了解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进展情况。2、牵头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进行视察,听取相关情况报告。

目的:推动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等加强沟通衔接,强化协调配合,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办理好相关手续,合力推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顺利有效地进行。

三、10月份,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相关报告。

立意:贯彻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此项常规性工作。

做法:深入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进行调研;与计划预算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一起,认真做好相关报告的预审工作,为常委会议审议和批准县政府2018年财政决算报告提出主体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审计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发改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12月份,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立意: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做法:1、明确报告方式。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突出报告重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3、提高报告质量。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我县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确保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目的:在全县建立起人大和政府部门间横向协作、上下纵向联动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系,全力支持人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如实地向人大、向人民提交一本“完整账”和“明白账”。

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范文10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届人大二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将“严格规范司法”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依法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能,努力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从源头上严防冤错案件。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公诉是启动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一旦错捕、错诉,就会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甚至导致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坚持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治、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市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办案细则》,细化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6086人;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二是准确把握起诉标准。针对刑诉法严格了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市检察院制定《提高公诉办案质量的工作意见》、《规范不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各类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5204人;对于司法解释调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提高盗窃和抢夺定罪数额,导致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51人。三是着力统一司法尺度。针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等新型犯罪,非法集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发犯罪,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的43类问题,积极协调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编发指导案例160余件,确保同类案件依法作出相同处理。

在诉讼中依法保障人权。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对检察机关受理的全部案件,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义务,增加告知文书99种,完善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依法送达告知文书时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详细解释,确保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加重视律师对维护权益、保障公正的积极作用,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认真核实、记录入卷,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对律师查询案件、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严格依法办理,全面落实与市律师协会签订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三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 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56名未成年人,经过考察帮教,作出不起诉决定,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其中9人考上了大学。北京市有4个基层检察院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四是完善涉军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国防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害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切实维护国防利益。

依法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一是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问题。针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达不到证明犯罪标准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通报、提出监督意见。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依法监督立案146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375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53件,纠正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二是重点监督纠正不当裁判的问题。依法办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153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75%。针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判决没有依法加判禁止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仍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问题,依法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13件,监督审判机关改判和纠正,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达到85%。针对民事执行监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制造虚假民事诉讼、骗取巨额资金的问题,以涉嫌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和诈骗罪立案侦查5人。三是重点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的突出问题。对刑期未满就提前释放的罪犯,逐案审查;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人员进行专项检察,17名违法保外就医的罪犯依法全部被重新收监。同时,坚决查处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司法人员受贿、渎职犯罪,立案侦查5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20件,占31.2%;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37人,同比上升85.1%。

依法严惩重大职务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北京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发生在驻京国家部委、国有大型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20xx年,我们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信访局等13个系列专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目前已经立案114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20人,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2人。依法审查起诉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等省部级职务犯罪4件。这些专案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仅在查办一起涉案13人、受贿数千万元的专案中,抽调本市各级检察院400余人,持续数月奔赴全国20个省近百个地区,调查取证近千人,查清了全部事实,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

全流程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司法没有特权,必须依法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受理线索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都纳入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一是规范线索管理。实行所有线索由市检察院集中管理、统一评估、重点督办,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允许初查影响举报人、被举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过去经初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到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消除影响。二是规范侦查活动。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 “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对立案侦查、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拟不起诉的,一律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讯问合法、取证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追逃追赃,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对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持续查明犯罪事实、赃款去向,通过网上通缉、边防控制、国际合作、敦促自首、亲情感化等多种方式,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警示教育,与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20多个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联合开展巡展,注重以案说法,引导公职人员远离“潜规则”、依法廉洁履职。各级检察院依托查办的案件,在国有企业、金融、司法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权力寻租、资源分配不合理的制度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预防报告76份,其中两项报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十佳报告。搭建行贿犯罪档案便捷查询平台,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招投标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三、依法稳妥推进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市检察院研究制定《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改革方案、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在主要检察业务部门、3个基层院推行改革试点,着力解决行政化办案模式导致司法责任分散、虚化和难以落实的问题。一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按照现有检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择优选任主任检察官,配备相应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建立由主任检察官负责的专业化办案组织,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二是形成明确的权责清单。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决定权外,其他权限由主任检察官依法行使,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排除干扰、公正司法。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一是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建立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从20xx年9月1日起,当事人及人可以实时在互联网上查询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等14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处理结果等100多项程序性信息;对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6大类法律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外,全部统一上网、提供公开查询;及时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重要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二是全面推广案件公开审查。对127件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拟作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以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听取当事人、人、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的意见,强化释法说理,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全面整合便民服务平台。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功能,统一整合到各院的检务大厅,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北京市有13个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探索优化检察职权配置。一是成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落实司法改革新要求,成立由资深检察官、组织人事部门、法学专家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从全市检察院、法院系统遴选检察官,集中办理跨区划的行政类、知识产权类、环境资源保护类、交通运输类检察案件。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建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涵盖26家执法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推动各区县逐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移送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三是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针对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诉讼程序等问题,为此项改革的落实做好准备。

改革业务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信息化办案系统。实现案件一律在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办案数据真实准确。对26项核心业务数据、692个办案关键节点实时公开、动态监控,并从绩效、案件、时间、人员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院、各部门、每名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改革业务考评制度。取消对各级院计分考核排名,建立定期集中通报案件质量、司法办案中突出问题的制度,不允许为追求办案数量下达指标,不允许为了考核业绩弄虚作假,确保按照司法规律依法办案。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督察力度,针对发现的取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细致、文书制作不规范等19项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并限期整改,督促检察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办案。三是切实提升司法能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利用9个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摸底考试、全员技能实训,公开通报考试结果、存在问题,在15个业务领域评选出176名业务标兵和骨干。全市检察机关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专门人才53人。昌平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西城院荣立集体一等功。坚持从严治检,始终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监督自己,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2人,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自觉接受监督。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20xx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会报告了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情况,配合人大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30余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挂账督办代表建议12件,积极将相关意见转化为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的具体措施。二是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5件,向市政协通报检察改革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互相评价机制。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切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监督员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起诉等环节的监督作用,共监督评议案件33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目前,全市检察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部分检察人员法治意识不够牢固、业务素质不高,办理新型复杂案件、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出庭证明犯罪等能力仍有不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加强。二是对深化改革的认识不到位、破解难题的主动性不强。各级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务公开等改革的进展不平衡,检察管理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中切实加以解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xx年的工作任务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在连续两年狠抓严格规范司法的基础上,再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以证据和质量为核心,防止冤错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每一个案件都严格遵循证据标准、法定程序,健全客观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工作机制,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重点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的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服务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健全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对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侦查法治化水平。依托查办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促进廉政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依法规范诉讼活动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切实加强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工作,促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主动重要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文书、便捷查询程序性信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办案行为。开展新一轮检察业务实训,完善与公安、法院的岗位交流锻炼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从注重办案数量向注重办案质量转变,从封闭式管理向公开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内部监督制约向全面接受外部监督转变,确保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基本概况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 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办理与境外的个案协查等工作。

多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走在全国前列、当好“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个表率”的目标,坚持“学习、规范、创新、提高”的新思路和“三基”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积极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积极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统一;不断深化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改革管理、理论研究和检察保障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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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0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沈阳市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沈阳的振兴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突出急需为先,注重管用有效,不断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科学选择立法项目,实行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相结合的立法滚动计划制度,并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公布法规草案、聘任立法顾问、组织立法座谈和专家论证等方法措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了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努力在反映本行政区域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上下工夫,增强了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挥了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全年共完成9件立法项目,其中制定3件,修正1件,废止5件。为使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加有法可依,制定了《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内容、措施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为了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从管理体制、执法主体、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了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推动自主创新,制定了《沈阳市专利促进条例》,对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重点环节做出了明确规范。坚持立、改、废并重,开展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修正了《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废止了《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使我市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维护了法制统一。

二、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以保增长为主题,加强了对经济工作的监督。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根据市委保增长的总体部署,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两次集中调研活动,既推动全市保增长举措的加快落实,也为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了推进落实工业发展举措,多次听取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并组织开展对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地铁装备产业化等有关情况的调研视察,针对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就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公共研发投入、扩大本地成套配套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促进政府对工业发展给予更大关注,保持工业经济增长势头。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支持沈阳经济区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委采纳,相关申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为了推进“三农”工作,听取审议了我市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就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进综合改革、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拓宽农民增收途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进一步落实好强农惠农的各项措施。为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认真组织相关工作视察的基础上,对我市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就扩大规模、丰富形式、规范运营、增强带动力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对推动农民共同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常委会还对我市林权制度改革、春耕生产和防汛等工作进行了视察,听取审议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促进我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加快完善。

加强了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审议了2009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8年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08年市本级决算和2009年预算调整方案,对市本级50个部门预算进行了审查。在监督工作中,坚持日常监督与会议审查相结合,听取了农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汇报,对财税、金融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促进政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严肃执行部门预算,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针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常委会加强了跟踪督办,听取审议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解决屡审屡犯等问题为重点,认真进行整改。

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了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为推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听取了我市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情况报告;为推动政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听取了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报告。此外,还听取了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旅游条例的情况汇报,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土地法、省旅游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政府提报的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为了推动解决申诉难、执行难问题,听取了“两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汇报,促进“两院”进一步加强司法救济、畅通申诉渠道,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对“两院”工作开展了调研视察,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旁听了110件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对170名法官、13名检察官开展了评议监督,对促进“两院”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还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16件次,加强对重点案件督办工作,使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依法按政策得到了处理和解决。

着力推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强了对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听取了我市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展老龄事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情况汇报,针对群众关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业教育发展等问题开展了工作视察。为了推进解决看病难问题,对6所重点医院改扩建工程实施了连续跟踪监督,督促政府确保及时兑现向群众所做的承诺。为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平安沈阳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审议了我市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推进“平安沈阳”建设的专项报告,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举措的落实。

围绕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了对城市建设管理以及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听取了我市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汇报,推动政府认真解决规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城乡规划整体管理水平。对金廊、地铁等城建项目进行了视察,推进重点城建项目的加快建设。一年来,常委会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听取审议了我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组织了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对水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审议了我市水污染防治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污染企业监管、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城市雨污分流、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理等重点问题,督促政府加强统筹规划、综合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此外,还积极参与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与其他城市人大联合提出“给予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更大支持”的建议,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的采纳。

三、认真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权,推进科学决策和依法任免工作

常委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计划和预算执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生态环境建设、重点民生工程、农村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纳入审议议题,依法进行了审议。为了保证和促进全市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先后就沈阳经济区建设、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建设、发展新兴产业、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等事关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视察,并坚持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开展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工作的实效性。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人事任免工作的法定程序,认真落实组成人员在干部任用上的知情权,对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保证了人事任免权的正确行使。全年共依法任免了8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一府两院”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探索推进了对依法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工作,健全了任后监督工作机制,提高了人事任免工作水平。

四、坚持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在认真总结我市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代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支持代表依法履职、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等8方面29条举措,对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优化代表履职环境,推动全市代表工作的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推动作用。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中的应有作用,增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实效,组织全市人大代表开展了“深入调研,为沈阳科学发展献良策;深入基层,为保增长促和谐解难题;深入走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活动。这项活动得到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积极响应和踊跃参与,共进行实地调研189次,提出了541条建议,走访群众559次,推动解决了694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三深入”活动激发了全体代表的履职热情,在社会及人民群众中产生了良好反响,既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搭建了新平台,也展示了人大代表在助推全市振兴发展中的新作为。

为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推进议案建议的落实,常委会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加快东北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打造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等五个方面的8件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围绕议案办理组织了视察和专项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通过办理工作现场会、请领衔代表参加督办等形式,加强了督办工作。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847件建议,实施了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重点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办法,督促政府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采取“二次办理”、“回头看”等措施进行连续承办。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现在代表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了588件,占69.5%;列入计划解决的213件,占25.1%;因政策或客观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并已向代表说明的46件,占5.4%,代表反映集中、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些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得到了推进和解决。

为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加强了代表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分层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400多人次市人大代表和8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组长进行了培训,并以帮助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为重点内容,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为使代表更好了解常委会工作,把握全市工作大局,坚持拓宽代表知情悉政渠道,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重大事项,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的工作参与,共有90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360多人次市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参与了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研活动。此外,还开展了履职优秀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的评选表彰活动,对激励和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发挥了促进和引导作用。

五、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全面分析查找了常委会及机关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原因,并进行了认真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推进了学习型机关建设,结合审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理论业务学习,邀请专家学者就人大理论、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先后举办5次专题讲座,增强了理论业务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深入基层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共形成41项调研报告,对提高审议质量、增强工作实效发挥了基础作用。加强了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了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在促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方面有了新的进展。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开展了系列文化活动,展现了人大机关和谐有序、积极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密切了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坚持市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会制度,对相关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坚持两级人大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市人大工作开展。加强了对内联系与对外交往工作,承办了东北四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接待了12个外国城市议会代表团,同12个国家的13个友好城市议会开展了外联和友好交流活动,宣传了沈阳,增进了友谊,促进了合作与交流。

总结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方面还应继续努力,监督工作有些地方还不到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开展得还不够,自身建设与新形势要求相比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解决和改进。

各位代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常委会工作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经全体代表、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得到了“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得到了区县(市)人大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11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科学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完成“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和“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全力助推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

第一,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要突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在做好经济领域立法工作的同时,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努力发挥地方立法在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在今年的立法任务中,针对城乡规划管理上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无序性等问题,拟制定沈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城市养犬扰民、绿化休闲空间不足等问题,拟制定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犬类管理条例和绿化空间管理条例,为创造“绿、静、美、安”的人居环境提供法律保障。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修改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拟对水污染防治、机动车维修、社会保险费征缴、道路客运市场管理、节约能源等条例进行修订或修正,继续做好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要按照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要求,不断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扩大公民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畅通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使立法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意愿。要发挥立法顾问、立法顾问单位和专家学者作用,深入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研究,提高地方立法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发挥专门委员会和立法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搞好立法调研,认真组织审议,积极为组成人员审议法规草案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客观全面、公正规范。要做好人大立法的宣传工作,保证立法成果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正确运用。

第二,努力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法赋予的各项职权,把推进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摆在监督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方法,努力在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服务全市大局上取得新的成效。

加强对事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和县域经济等内容,适时安排调研和视察活动。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听取审议我市2010年城建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城建重点项目安排情况的汇报,支持政府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听取审议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视察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依法推动“三农”工作。

认真做好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听取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听取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汇报。今年,我市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尤其要推动解决部门预算完整性问题,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在做好预算内资金审查监督的同时,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要将政府重大资金使用、重大债务举借等纳入监督范围,认真解决监督缺位问题;要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选择事关全局、群众关注的重点项目,借助中介机构开展监督工作,努力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为推进水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将对我市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连续检查,听取市政府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结合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对实施雨污分流等代表议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开展好环保世纪行活动,积极参与依法推进辽河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为保障食品安全,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将对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检查,听取相关情况汇报。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将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继续进行检查。常委会还将听取审议我市贯彻实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报告,听取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适时进行相关工作视察,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公正问题,听取审议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检察机关不断完善诉讼监督机制,提高诉讼监督的能力水平。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听取市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情况汇报,支持法院加强改进执行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听取我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汇报,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建设;认真做好人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时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加强对改善民生问题的监督。要继续加大对解决就业、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推动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促进教育公平,拟听取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汇报;针对医改过程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拟听取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适时安排视察调研,监督促进各项民生工程、惠民举措的加快推进和落实。

第三,认真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人事任免工作。要以对全市人民负责、对沈阳长远发展负责的精神,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开展重大事项审议工作,针对计划和预算执行、城建计划安排执行、县域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态建设等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常委会议题,适时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要适时修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明确界定,不断完善程序规范,健全对重大事项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落实的监督机制,保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有效行使。要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按程序审议和表决人事任免事项。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衔接,落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人事任免工作水平。

第四,继续深化创新代表工作。要充分利用“三深入”活动载体,深化和拓展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支持和引导代表积极为“调结构”献计献策、为“优环境”尽心尽力、为“惠民生”尽职尽责,使“三深入”活动更富实效。要从代表需求出发,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做好专项培训工作,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创造条件。要落实好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的办法措施,针对代表关心的问题,组织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咨询活动,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视察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各项工作的参与。要拓宽代表联系渠道,通过开展走访慰问、代表接待日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要通过重点督办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现场办理、领衔代表参与督办、实地视察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特别是对跨年度办理的议案建议要加强跟踪督办,督促政府切实提高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结率。

基建安全调研督察报告范文12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邮政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如果审议意见比较一致,也可以考虑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颁布施行20多年来,对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就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必要性、修正案草案起草情况以及这次修改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主要内容等作了说明。

为了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健全国防动员制度,完善国防动员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以国防法为依据,总结我国国防动员实践经验并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的国防动员立法经验,拟订了国防动员法草案。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向会议作了关于国防动员法草案的说明,介绍了制定国防动员法的必要性、草案起草的简要经过,并就草案中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体制、经济建设的国防要求、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物资动员、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与权利、特别措施等主要问题作了解释。

为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武警总部在总结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拟订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吴双战就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的领导指挥体制、任务范围、职权、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向会议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当天下午,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这是草案首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参加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经过20多年的实践,积累了很多经验,现在有必要进行适当的修改,既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依法履行职权,又体现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议事程序,保证及提高议事效率。

4月21日上午,会议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改后的草案对稳定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分组审议时龚学平说,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法律保障。

关于仲裁的范围问题,任茂东说, 关于征地补偿引起的纠纷是否属于仲裁范围的问题,这次法律委在关于修改问题的说明中进行了说明,因征收及其补偿问题涉及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不宜列入仲裁的范围。但是,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征地补偿费引起的纠纷,修改报告认为,仲裁难度较大,目前各地做法不一,因此不宜明确列入仲裁范围。我认为理由并不是十分充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列入诉讼受理范围。与此相衔接,我认为可以考虑在本法将这一类纠纷纳入这一范围。

白克明在分组审议时提出,现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有相当多的不是村民和村民之间的,而是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有时候一些村委会,不与老百姓商量就把土地变卖给某企业,这些问题常有。这部法律对这一类矛盾纠纷适用不适用?草案第二条最后一款没有写清楚。我认为这部法应把这个问题写清楚,应该明确村委会和村民之间的问题依照本法规定处理。农民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不难调解,而最难的是老百姓与村委会的矛盾。

4月2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等。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会议由周铁农副委员长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向会议报告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他说,目前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一些地方还探索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初步保障了农村群众基本生活。但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今后一段时间,需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以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为重点,继续健全和规范各项保障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着力从体系层面进行衔接配套,增强推进合力。他还从健全法律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协调协作、注重统筹平衡、强化基层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报告了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周济向会议报告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他说,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具备了大规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能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更加明确,改革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加大投入,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效促进了教育发展和社会公平。同时,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差距。周济说,在研究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过程中,将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和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步伐,实现职业教育质量、结构、规模、效益的协调发展。他还从九个方面报告了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以及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工作进展情况。

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向会议报告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他说,目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强;积极探索大气污染区域联防新机制;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和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不断深入;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他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的不断攀升,发达国家历经近百年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二三十年集中出现,呈现区域性和复合型特征,存在发生大气严重污染事件的隐忧,大气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他还介绍了下一步的工作设想:确保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建立和完善区域、城市大气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和保障体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邮政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两部法律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戴秉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为了使公众更充分地了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的情况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的监督和调研工作情况,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专题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作了介绍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4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邮政法和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国家主席分别签署第十二号、第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条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84人。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改后的常委会议事规则,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做法写进法律,同时注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对原有的一些规定作了补充完善,对于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障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指出,全面修订后的邮政法,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业务范围以及服务和资费规定,强化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支持保障机制,加大了对邮政和快递服务的监管力度,完善了通信安全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对于进一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说,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三个专项工作报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关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但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时间不长,地区发展不平衡、经费投入不足、保障水平偏低、覆盖面窄和基层管理薄弱等问题都很突出,与农民群众的需要与期待有较大差距。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保体系建设。一是要把增加农村社保投入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一个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二是要尽快解决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三是要逐步提高农村低保和新型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扩大覆盖范围;要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吴邦国强调,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虽然近些年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仍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搞好职业教育既是长远大计,也是当务之急。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与开发人力资源、促进就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结构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一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二要尽快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三要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

吴邦国强调,在充分肯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认识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充分认识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和产业结构不合理。要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治本之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等各种手段有效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目标。一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推广节能产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二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治理老污染源,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决控制新污染源。三要加大火电、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

吴邦国指出,为配合这次会议的审议,提高工作质量,有关专门委员会围绕上述三个专题,深入实际进行大量调查研究。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在事前或调研过程中分别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调研结束后又及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交换意见,对修改和完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提出中肯建议。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有关法律草案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律委、法工委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大家对法律草案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办公厅要汇总整理大家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议意见,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吴邦国还就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客观形势对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紧紧抓住常委会工作报告确定的监督重点,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出发,灵活运用这些年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争取今年在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上迈出新步伐。

吴邦国指出,今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为做好全年工作,党中央及时作出了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又作了具体安排,确定实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并部署了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从今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看,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6.1%,经济持续下滑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整体经济表现好于预期。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深化蔓延的背景下,这一成绩的确来之不易,充分说明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也进一步坚定了发展信心。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出现的积极变化还是初步的,经济回升的基础尚不稳定,前进中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做好全年的工作,任务繁重。

吴邦国说,针对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今年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此,吴邦国强调了三点:

一要加强调查研究。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这些年来,我们在人大工作中,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监督工作,都形成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的好做法。调查研究既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内在需要,其本身也可以起到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作用。搞好调查研究,首先需要结合人大工作重点选择好调研题目。根据委员长会议精神,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已就监督9080亿元中央政府投资计划的实施问题,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五个题目,准备主动开展专题调研,常委会会议还将安排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题调研的报告。希望通过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以点带面,推动改进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把握政府投资和政策导向,坚持政府投资量力而行,防止重复建设和城市盲目扩张,确保中央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搞好跟踪监督。跟踪监督是这些年我们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一个好办法。这是因为,人大确定的重点监督事项,都是一些事关全局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抓住这些重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整改,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前些年通过人大监督推动解决的拖欠出口退税、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超期羁押等问题,都是经过几年的跟踪检查,最后取得了满意的结果。今年,我们确定的一些重点监督事项,也要采取这一做法,有的要在下半年通过调研等形式进行跟踪检查,有的要在明年继续作为重点监督事项,安排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开展执法检查等。

三要增加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增加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既是常委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内在需要,也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一是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将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注意收集和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跟踪报道,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从方案出台到调研、从审议到反馈,要进行全程的、有重点的持续性报道。三是加强新闻宣传的组织与策划,把握舆论导向。应尽量减少程序性的内容,多报道实质性内容,将人大工作的新闻宣传向深度拓展。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络等新媒体,灵活运用各种报道形式,使人大工作宣传报道既准确深入、又生动活泼。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