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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

时间:2022-05-20 21:38:32

财政收入

第1篇

痛苦中的稳步增长

《新理财》:财政改革这么多年过去,您认为最重要的是什么?

甲:当然是收入。你们不是说了嘛,财政的根本任务是为当地政府理财,手里没钱的财政,能干什么。

《新理财》:我们知道,您这些年做了许多让财政增收的动作。

甲:你说的对。九几年的时候财政改革,那是我们最难的时候。我们想到的最直接的增收办法就是彻查各部门的小金库。一直到现在,Z市也是彻查小金库相当严厉的一个市。我对他们说了,要钱不要命(大笑),拿出钱来,既往不咎。其余在税务的当收则收等等,我们也下了很大的功夫。

《新理财》:但这两年您这里的财政收入增幅都是在全省后几位……

甲:这也是我比较郁闷的一件事,也是我不讨领导喜欢的一个原因。前些年因为我们有资源,财政收入还是不少的,就算现在来说在全省财政收入也不算少。我们少的是增量。但我感觉我们并没有增长那么快的基础。我们作为财政部门,该做的我们都做了,难道还要我们做那些不该做的?但不做,增长速度就上不去,领导就不喜欢。

《新理财》:所以您认为财政收入的增长在于主政者的推动和要求?

甲:如果这么说的话也不尽然。财政收入今年增长很快,有通胀的原因,有一线城市打压房价抬升二三线城市地价房价的原因,但这些原因在年初预算中我们都已经考虑到了,我们现在的增量就是我们应有的增量。我们这么想,但领导往往不这么想。他们想的是越快越好。

《新理财》:那您认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逼着财政增收的事情呢?

甲:这是一个考核机制的问题,地方官在任,怎么评价你做的好或者不好?现在我们主要就是看GDP的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对于一些兄弟城市因为政绩工程之类被领导强制要求非常快的增长,我市的领导还是相对好一些的,没有对我们要求太高,同为财政人,我们很为他们的处境担心。

《新理财》:每年都要增加这么多,财政是怎么做到的?

甲:还是回到前面那句话。领导认为浮夸的数字能够“鼓舞人心”,财政就得去做。其实很多主政者懂如何治理一个城市,但并不懂财务,也并不懂财政。他们所谓的数字对于我们来说就是真金白银,怎么做?只有去收税,去收费,多收还不行的话,找企业喝茶,明年后年的(税)都交上来。不然就做账,空收空支,做财务的都会。

《新理财》:但这种模式一定是没有持续性的。您怎么理解?

甲:就是因为没有持续性,所以我们不做。今年达标了,明年达标了,领导拍拍屁股走人了,烂摊子还是咱们财政的。现在有资源有企业我们可以多收税,以后没有了怎么收?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到时候才是真正难办的时候。所以我们力求财政收入真实,虽然真实的数字可能就没那么好看。市领导虽然感觉对不起脸面,起码对得起良心。

张某(化名),东部沿海地区A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经济学硕士。A市财政收入及增长速度长期处于该省前列,但最近由于领导换届,省会城市B趁机迎头而上。由于压力巨大,张某长期处于焦躁状态。

纠结中的非常增长

《新理财》:我们发现,上半年A市的财政收入增长近50%?这也太快了一点吧。

乙:对。你要是看过B市的财政收入就知道什么原因了,他们比我们增长的还快。我们再不快的话,他们就赶上我们了。

《新理财》:赶上又有什么问题?

乙:问题大了。如果赶上我们,市领导的换届选举可能就会受到影响。他受到影响,也不会让我们好过。况且下面的县已经立下军令状了,在选举出结果之前全力增收。一旦被B市超过了,县领导也不好过。

《新理财》:什么是“军令状”?

乙:其实就是在报上开出一个专栏,把每个县的财政收入情况即时反应上去。看起来是让老百姓了解一下财政收入进程,实际上是对每个县财政收入情况的即时监控。哪个县最少,它面临的压力就最大。所有人都要按时收上来规定的钱,不达标的,会怎么样很难说。

《新理财》:那您认为这种增长是正常的吗?

乙:一个市的财政收入在没有任何可以产生巨大利益的原因的时候,半年增长了一半怎么能叫正常?每次市领导的换届都要弄的财政部门鸡飞狗跳,平时还好说,这种突然就让你增收的方式真的难以接受――你别笑,很多地方都这样。领导换届,我们就像打仗一样。

《新理财》:这么短的时间内是怎么收到那么多钱的?

乙:主要还是税收。土地方面来说收入增长的很快,但远远达不到领导要求的水准。那么短时间,那么巨大的现金流也只能从企业和银行手里拿出来。其实企业多交税很多时候也只是走个过场,财政拿的还是银行的钱,对企业经营肯定是会有影响的,但一般时候不会伤筋动骨。来年还要收的。

《新理财》:这些财政收入都是实数吗?

乙:虚增收入的事情在财政来说属于大忌,但很多时候也没有办法。对于我们来说因为税收来源比较丰富,真金白银的收税现在看来还能够达标。但下面一些穷县他们只能做账。任务下来了,不完成的话县太爷的帽子就有问题,即使是假的那也得上。

《新理财》:你一直在说“没办法”,指的是什么?

乙:所谓“没办法”,是对“屁股指挥脑袋”的无奈。许多主政者缺乏最基础的财政知识,只知道大拆大建大操大办,GDP像飞一样。B市领导在换届之前说要几年大变样,基本上把整个城市拆了一遍,看见GDP上升了,市领导就吵着要财政收入也追上GDP。我们A市一看也有危机感了,两个市领导较劲,我们说什么,他们哪听得进去。

第2篇

但收入高,真的就能解决面对的一切难题吗?事实证明,一味的追求数字的高昂,往往会造成许多新的问题。《新理财》早在2012年6月制作的《减收阵痛》专题中提出,现在的地方财政面临的不是如何“保增长”,而是在踩下收入“刹车”的同时提高财政收入的质量。否则,收入的油门再继续一踩到底,地方财政面对的将是一个巨大的坑。涸泽而渔,必致无鱼。

主动减速

河北省唐山市财政局局长魏文忠表示,接下来的一年里,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狠抓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组织工作,继续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强化税收征管,实现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增加地方可用财力。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安排同比增长3%-5%。

从这个数字我们不难看出,相对于GDP等等“数字游戏”,我们的地方财政收入正在有意识的“主动减速”。

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一些更深层次的端倪:相对于几年前多关注于财政收入的总量,现在我们的地方财政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可用财力”这一词上。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开始,从客观来讲,地方的留存财力,或者说是可用财力是在逐年减少的。而宏观政策要求地方“拔苗助长”,也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财政工作的难度。

对于以唐山这样的转型期工业性城市代表,记者采访到的各工业大市财政人均认为,2013年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特别是从“营改增”全面推广。同时,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直接影响财政收入。

质量占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2014年1月3日在全厅干部职工大会上的讲话中,将财政收入质量提高作为2014年全年财政收支工作六大亮点之一。这不仅仅是自治区的一次重视,也代表着地方财政对于财政收入从“量”到“质”的一次觉醒。

黄伟京表示,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国库支付局紧紧围绕“做大总量和优化结构并行,保持增速和提高质量并重”的要求,在全面深入分析财政收入增减因素及各地各部门增长潜力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分解落实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并明确到具体的时间节点,加强收支完成情况考核通报,确保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突破2000亿元。

黄伟京表示,自2010年突破千亿元大关以来,短短3年间再次增加1000亿元,规模迅速壮大,成绩实属不易。在此期间,综合处进一步抓好政府性基金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性基金收益。资产管理处深入挖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等政府资源性收入,努力增加政府财力。非税处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组织力度,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机制,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缴尽缴、规范管理,全区非税收入完成441.84亿元,完成预算的125.6%。

政策研究者

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对于财政收入与质量之间关系的理解是:要从“管钱者”变为财政政策的研究者。坚持科学组织收入核心地位,处理好“增速”和“质量”的关系。

第3篇

一、切实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20*年,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财政收入目标是:合格值目标:全口径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15.5%;挑战值目标:前述二项指标增幅均确定为20%;在工作的安排上,要体现“积极进取,又好又快”的要求,按照收入超过20%的增幅来分解落实。

(一)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继续完善财政收入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将财政收入目标按部门、分级次及时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强化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力争完成财政收入挑战目标。

(二)健全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税源调查,全面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增减趋势、新增项目进度及税收增长点,提高财政收入预测的前瞻性和准确性。要着重对市保留的13家税收大户和100家重点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随时反映情况供上级领导决策,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强化收入组织协调工作力度。按月制定收入计划,加强与国税、地税部门协调,对收入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定期召开收入分析会,根据收入增长的年度目标,考虑全省财政收入的平均增幅,合理制定和调整月度收入计划,并积极落实,确保均衡入库。要进一步加强对区级收入特别是区财政部门组织收入的组织协调和计划管理,开展督促检查,严格依法征管,实现应收尽收。

(四)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一是制定《*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按照“全额管理,合理调控,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促进收费收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建立市政府非税收入同步收缴系统,制定《*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建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二是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建立非税收入票据审查、发放、核销制度,强化对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情况的检查。简化票据审验程序,在财政政务公开大厅开设票据窗口,方便服务购票单位。三是认真编制土地收入计划,严格计划执行,确保土地收入及时清算和解缴入库。四是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计划,切实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监管。加强对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的调查研究,提高“非转经”收入规模。五是认真编制排污费年度收入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管理机制,保障排污费核定征收过程中信息畅通,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确保我市排污费收入计划的顺利完成。

(五)要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调整和完善市区之间、区与区之间的税收征管关系,严格遵循属地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按体制规定的级次组织收入入库,同时制定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的管理办法,建立财税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严格税收关系转移的审核工作程序,由财税部门根据相应的工作职能,认真研究,依法依规办理。

二、大力支持经济发展,进一步夯实财源基础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运用好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着力壮大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财源建设。

(一)强化财政服务措施,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提高对经济形势判断的准确性,按季分析武钢、武烟、石化等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落实相关政策,支持推动武锅、武重等装备制造业的搬迁改造工作;积极参与武烟税收划转工作,促进武烟做大做强。支持市属86户企业改制工作,配合做好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等相关工作,研究处理企业改制成本不足、债务债权核销等财政财务问题,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促进改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

(二)认真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和措施。集中科技三项费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水专项、电动汽车、建筑节能改造,化工产业新城等重点节能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工业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关闭小造纸、小火电、小水源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三)大力支持全民创业。整合相关资金并适当增加投入,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成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行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对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择优扶持政策;开展创业风险投资试点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全民创业。

(四)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市对区财政激励政策,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各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园区企业搬迁工作,促进打造“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研究制定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促进开发区建设。

(五)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积极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科学合理安排年度资金计划,调整资金使用投向,更多地投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项目。重点支持光通信、激光等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六)支持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发展,支持壮大百亿元商业集团;支持外贸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重点推进我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建立财政应急反应机制,发挥财政在重要副食品储备中的作用,确保市场应急供应。

三、积极履行财政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合理调整存量,科学安排增量,把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加大对“三农”、教育、科学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节能减排及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统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切实做好良种补贴、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农机补助、能繁母猪补贴等资金的管理及发放工作。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补贴资金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探索建立农民补贴网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扩大龙头企业规模,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关联机制。大力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集约畜牧业、高效水产业、优质林果业,加快农产品正规化基础建设。三是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以建设优质、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为重点,优选国家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快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大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重点支持循环农业模式的推广、农业废弃场的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配套工程建设。五是支持农村家园行动计划。认真落实500个家园建设创建村的财政投入资金,完善家园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计划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放大财政资金效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家园行动计划,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六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研究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开展财务检查,强化监督,力争做到不新增村级债务。

(二)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启动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继续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标准化建设及新建小区教育基础设施配建工程;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等四项培训计划,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和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认真做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一是积极贯彻《促进就业法》,完善我市财政扶持配套政策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二是落实新一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切实扩大参保覆盖面。三是研究低保、五保供养、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意见,出台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补贴具体办法。四是掌握居民医保实施运行情况,防范基金收支风险;逐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力度,扩大覆盖面,研究制定财政补助及补偿政策意见;推进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五是支持改善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对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廉租房租金补贴应保尽保,对特殊困难低保家庭实施实物配租,缓解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矛盾。

(四)支持城市建设。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努力盘活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存量资产,运用特许经营等模式调动社会资金,加强融资平台建设,拓展城建资金筹措渠道,不断创新我市城建项目融资方式和方法。探索城建项目的评审模式,在对项目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化的评审体系,明确各类项目评审的要素和通用标准,规范城建项目评审行为,提高城建资金使用效率。

(五)支持做好政府十件实事。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办理实事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十件实事涉及的项目进度检查,严格资金拨付管理与审核;建立各处室工作目标与落实十件实事工作任务之间的联动机制,将十件实事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并责成专人负责。

(六)严格支出管理。一是加强市本级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是狠抓增收节支。从紧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小汽车购置费、无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三是注重整合和集中使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率。四是加强支出绩效评价。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进行绩效考评,研究部门预算支出存在的问题,为调整和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供依据。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社会保障事业支出、教育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考评体系的研究,逐步建立规范的评价制度。建立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到财政综合考评的评价体系,建立考评结果的运用机制,增强考评结果的约束力。

四、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充分利用已经搭建的制度平台,将深化改革和强化管理紧密结合,用改革的成果来推动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各项财政工作在民主理财、科学理财、依法理财的道路上进一步向前迈进。

(一)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一是完善ABCD四类预算编制体系。着重强化部门专项经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工作,规范编制程序,提高编制质量;试编社会保障预算,形成包含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完整的政府预算。二是推进“两个规范”管理。第一,规范预算调整全程申报、批复程序,建立“预算调整通知单”批复制度;第二,规范预算调整资金来源的管理,对于调整预算申请必须先动用结转、结余和往来资金,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批复。三是研究制定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办法。严格基础信息库数据更新审批程序,提高基础信息库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信度。四是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库初审系统,争取实现与预算指标系统、工资统发系统对接;认真清理现有支出项目,对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逐项进行甄别,按轻重缓急、视财力情况优先安排,实现项目库滚动管理。

(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分步实施预算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全额统一发放,实现个税等扣缴款项财政集中缴扣,保证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银行发放系统的无缝对接。启动财税库行区级横向联网系统。

(三)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进一步加大规章制度建设力度,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等具体管理办法,科学拟定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我市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尝试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制度。积极推行和运用“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对政府采购实行电子化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执收部门基本情况、收费项目、收支规模清查摸底,建立科学规范的收费收入分类管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全额管理、合理调控、综合平衡”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改革要全面推开,重点突破。

(五)推进规范津补贴改革。进一步严肃各区津补贴发放审批制度,组织专班对各区津补贴基础情况进行调研、测算,在财力许可的基础上,调整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

五、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继续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制定继续深化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围绕建立和完善财政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加强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进一步扩大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范围,逐步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纳入政府门户网站。设计建立网上公文处理、督办处理系统,推进无纸化办公,提高政务处理效率。加强财政政务公开大厅软、硬环境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公布2007年全市收费项目目录、标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政府采购网站建设,增加栏目,扩大容量,提高政府采购公开程度。

(二)提高会计质量,加强诚信建设。组织开展会计准则、会计法规、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严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将诚信档案内容、不诚信事件公告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信息质量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人员和执业机构的处罚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会计中介机构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力净化会计执业环境。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经营变动申报审批制度,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对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合同进行清理。积极探索建立资产处置阳光交易机制,建立资产调剂制度,盘活存量资产。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对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整理、汇编、分析,形成资产动态监管系统的初始数据,为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奠定基础。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六、深化财政部门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工作调研、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开展机关文明创建等手段,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完成全市财政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按照《*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完善我局公务员考核制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和班子内部议事规则,研究提出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意见,促进干部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围绕“服务型”机关建设,广泛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干部整体素质,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机关和谐高效运转。

(二)加强财政工作调研。紧扣财政工作重点和热点,在制定“两型社会”改革试验财政配套措施、支持新农村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属重点税源企业税源情况、城市间收入结构分析比较、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等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提高财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开展对调研课题评选工作,营造财政调研的良好氛围。

(三)清理汇编财政政策文件。对我市近年来接收和颁布的各级各类财政政策、法规、制度等文件进行清理,为财政政策制定和执行做好基础工作。

第4篇

一、考核原则和方法

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乡镇收入年终决算数为依据,采取“百分制”评分方法进行。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考核对象为全县22个乡镇(区)。考核时间为**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征收机关分别进行,其中地税收入占40%(40分),国税收入占40%(40分),财政收入占20%(20分)。

(一)地税收入(40分)。

1、实际完成比预算(20分)。完成预算100%的得满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超预算的,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

2、实际完成比上年同期(20分)。实际完成比上年同期增幅达10%的得满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增幅超过10%的,每上升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

(二)国税收入(40分)。

1、实际完成比预算(20分)。完成预算100%的得满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超预算的,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

2、实际完成比上年同期(20分)。实际完成比上年同期增幅达10%的得满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增幅超过10%的,每上升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

(三)财政收入(20分)。

1、实际完成比预算(10分)。完成预算100%的得满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超预算的,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

2、实际完成比上年同期(10分)。实际完成比上年同期增幅达10%的得满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增幅超过10%的,每上升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

(四)财政收入总量加分因素,按财政总收入实际完成数分为五类,总收入150万元以下的不加分,150万元—200万元(含150万元)的加1分,200万元—500万元(含200万元)的加2分,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加4分,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加5分。

四、奖励办法

第5篇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大力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源监管,加大征收力度,推动了全市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增强了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为保障“民生工程”实施、促进全市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组织收入上来看,“两个比重”依然较低,税源流失和税收秩序混乱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影响了财政收入的持续稳步增长。各级、各部门必须正确把握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财政收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提高“两个比重”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培植财源,增强税收后劲

㈠全力实施工业“1500亿工程”。工业始终是新余的强市富民之本,税收之源,财政之基。要围绕“三大产业、四大支柱”,加快引进建设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发展后劲足、税收贡献大、带动力强的项目,快速做大经济总量,以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全市财政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㈡加大择商引资力度。注重引资质量,树立择商意识,重点瞄准技术含量高、受上游环节影响小的项目,努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扩大税基,增加税收。

㈢全面发展总部经济。注重培植和发展总部经济,努力增强对入驻企业的控制力,防止企业通过转让定价方式,将税收转移出去,使税收更多地留在本地。

㈣鼓励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就地纳税。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属地原则,鼓励重点税源企业(如电力、石化、铁路、邮政通讯、烟草及金融保险企业等中央省属企业)就地纳税。

㈤兑现财税优惠政策。各级财政要按市里的统一规定,及时、足额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对工业“1500亿元工程”、招商引资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经费上的支持。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要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重视企业税收完成和缴纳情况,配合财税部门督促企业依法纳税。

㈥实行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就地纳税。积极帮助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就地登记注册,简化办证手续,建立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就地纳税制度。

二、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

㈠提高认识,强化征管。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济发展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严禁越权减免税。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水平,千方百计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如实反映到税收收入上来,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同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㈡掌握政策,严格把关。一是贯彻执行好国家税务总局为支持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所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严格按国家规定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是严格按税收政策办理企业税收申报、缴纳、抵扣、清算、检查等事项。

㈢加强监管,挖潜增效。一是加强税收经济分析。税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密切关注税源税收发展趋势和税收政策运行对经济的影响程度以及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重点税源,全面掌握重点纳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定期采集、分析和重点税源管理信息,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学有效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对新钢、赛维、江锂等重点税源企业开通纳税服务直通车,支持重点税源企业做强做大。三是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税收管理。对长亏不倒企业、零利润企业、微利申报企业等要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实施重点稽查。对账簿不健全的小规模企业要合理定税;对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企业要督促其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对个体重点税源,要适时调整定额;对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临界点户、城乡结合部、比较繁华地段的个体税收要切实加强管理。要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集中力量对征管基础相对薄弱、税收管理偏松、税负偏低的地区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四是加强对招商引资企业的纳税监控。重点加强对总部在外企业的税收监控,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将税收转出,确保税收不流出我市。

㈣合理界定,规范秩序。一是强化税收法制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增强抵制引税、买税等行为的自觉性和敏感性,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二是稳定市本级税源。严格按照“一个征收单位对应一个预算主体”的原则管辖界定现有纳税户,确定各征收单位的征管范围,尽量避免征收单位与对应预算主体交叉重叠的现象。按照“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确定新办企业税收归属;无明确招商引资单位的,税收划归市本级;大型商贸零售企业(指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50人以上)税收一律划归市本级;对个别有重大歧义的,由市政府确定。三是严格纳税户变更、注销管理。对企业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要严格审查,防止企业借变更登记之名,行转移税收之实;税务部门要认真审查企业注销原因,严格落实注销清算责任制,对注销户严格进行税款清算,符合移送标准的及时移送稽查机关进行注销清算。四是规范税收调库。对己征收入库的税款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税收调库,如确需办理调库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经认真核实后据实办理调库。

㈤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一是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综合治税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税收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公、检、法等部门要为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治税保驾护航;发展改革、统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等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四是健全协税护税组织。乡(镇、办)、村委会、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和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帮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和监控税源,并主动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合力,共同加强税源管理。

三、维护财政体制,依法组织收入

要严格按照财政税收体制组织收入。一是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分税制”体制所确定的征管范围和预算级次组织财政收入,严禁在本市范围内挖、引、争、抢市本级和县区乡镇之间税收。二是按照“一级征收单位对应一级预算主体”的原则确定征收范围,征收机关与预算主体原则上不能交叉,坚决杜绝挖税、引税等行为。对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挖税、引税的,要从严从快处理。三是要把好税收划转审核关。市与县(区)税收划转,由国税、地税部门提出划转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划转手续。市财政、税务、国库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政策,严禁已入库的收入在各财政级次之间随意划转和调整。四是要维护财政税收体制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市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县区的征税情况,查处挖税、引税等违规行为,全额缴收其挖税、引税所得,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四、严格财政纪律,强化监督管理

㈠规范收入征管,强化预算管理。对国家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原则,即:“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以票管收的办法。取消所有收入过渡性账户,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越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转为单位往来收入。

㈡加强对国土收入的管理,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政策,所有出让土地必须报批、挂牌、拍卖。实行宗地核算,实现的土地收入要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㈢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征管纪律。严禁单位截留、坐支、挪用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政府非税收入。凡违反《*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由市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责令改正,将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做到应收尽收。市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要采取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对私设小金库、账外开户、非法使用票据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打击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环境

㈠严厉打击企业税收违法行为。一是对税负明显偏低、纳税申报异常或者有群众举报的企业,经查实属偷逃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企业欠缴税款并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保全措施,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以暴力、威胁方式抗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办其出口退税业务。

第6篇

2009年,全国非税收入规模为8996.71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1%。可见,非税收入已经成为财政收入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税收收入不可或缺的补充形式。从总量上看,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其地位日趋重要,尤其是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发挥着更为积极的作用。

一、非税收入管理现状与原因

1.非税收入的管理体制与管理办法存在混乱

非税收入在财政部门管理过程中,仍然除以一个规范化的过程中。目前,基本明确收费的批准权限是地方政府,有财政和物价部门来管理项目审批和制定收费标准。整个过程缺乏以有效立法形式确认的正规程序。这造成实际工作中仅有一部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中,大部分非税收入财政管理的视野之外。

2.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弱

票据是资金运动的会计表现形式,各项收入对应着相应的票据,各项支出也是对应相应的票据。如果票据管理规范,如票据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清算以及销毁等程序明了,各种挤占、挪用、截留、坐支行为就会从根本上杜绝。现在政府部门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主要加盖财政部门印章。由于缺乏监督部门,非税收入票据与税收票据相比较而言,管理上缺乏规范性与统一性。另一方面,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繁多,多达百种,给管理上造成不变。

3.乱收费现象严重

一般将乱收费称之为第三次收费,因为这些非税收入是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凭借其行政权力和垄断优势而取得的收入。这些收入既没有纳入预算内,也未纳入预算外收入。目前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严重干扰,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紊乱。这不仅加重了企业和公民的负担,而且也对政府的声誉产生影响,削弱了政府的调控能力。

4.监管乏力

虽然纪检、审计、财政等在各自的职能范围行使监督权,但配合不力,单兵作战,有些无复检查,使被检查单位疲于应付;有些又成监管死角,监管不到。就是财政内部也协调不力,非税征收管理机关管征收,业务科(股)室负责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的财政专户资金支出的审批,国库科(股)室负责拨款。三者之间容易脱节,执收单位从非税征收机关领取票据进行收费,但不向非税征收机关报送收入进度报表,要直到执收单位来缴销票据时,非税管理机关才能知道执收单位收了多少费,是不是及时缴存财政专户,也不得而知,除非时常去执收单位检查;国库科(股)只是按执收单位缴来的资金记账,也不知道执收单位收了多少费,是否坐支、挪用,也监控不到,负责支出审批的科(股)就更不会监管执收单位收缴情况了。

二、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分析

非税收入的管理存在问题颇多,其主要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观念不改,认识不到位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单位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归部门所有,把预算外资金视为单位自有资金,不是财政收入,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目前,仍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在资金使用上,仍然是谁收谁用,无须编预算,无须审批,就是财政部门对这部分资金使用进行审批也流于形式。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已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了一般预算管理,不与单位支出挂勾,一些执收执罚单位就消极怠工,该依法执收执罚的也不执收执罚了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观念没有改变,认识不到位”所造成的。

2.相关法制不健全

政府规范性文件是非税收入管理规章制度。从目前整个非税收入管理来看,从立项、定标、征收到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还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因此,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随意性较大,项目合规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并且存在“自收自支、多收多用”现象。

3.多头管理效率低下

目前非税收入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情况,其中税费管理权限贵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两个部门的管理重点又各有侧重。如立项权贵财政部门,但收费标准归物价部门。看似分工合理,但问题颇多。由于,财政部门无定价权,因此无法体现出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4.激励机制缺失

非税收入金额小,征收对象复杂,所涉及部门数量繁多,收入项目与环节又比较多,相应管理水平滞后。更重要的事,激励机制缺失。从目前现实情况中,可以发现,部分收取非税收入单位缺乏主动性,对一些非税收入的流失,缺少主动干预,主动核实的动力。这可能是非税收入与本单位收入之间缺乏有效联系,丧失了收取非税收入的主动性。

三、对策与建议

1.在核算手段上,要实现复式预算

非税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这就要求规范一般预算收入项目。例如,彩票公益金收入和部分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必须纳入到预算管理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单独编制相应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反过来,可以利用这些非税收入来帮助国有企业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2.票据管理要严格

首先,票据权限必须明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应该学习税收部门统一非税收入的票据,从格式到内容,建立起专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除特殊情况,应要求下属部门尽可能使用通用票据。经过一个过渡时间段后,要求下属部门必须使用通用票据。其次,落实票据管理职责。政府行政职能包括票据管理,相应管理机构应该履行好自身职责,消除票据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商业化行为,从票据源头控制非税收入的流失。最后,强化票据管理监督职能。票据管理部门应该对下属部门领取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票据使用过程中不能出现一些纰漏,如,遗失票据,票据造假。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严惩不贷。

3.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要到位,注意部门之间协调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拥有了解非税收入管理的权力,各级人民政府应主动接受他们的审查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对非税收入进行必要审计,并经审计情况报人大常委和纪检部门,这就要求这些部门之间协调一致,避免多头管理出现,为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提高提供足够支撑。其中财政部门要财政部门要当好非税收入监管的主角。

4.在技术手段上实现管理信息化

非税收入,游离于体制之外,与非税收入管理技术手段落后是密切相关的。这要求在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时,必须提高技术手段,譬如,利用现代网络手段,从管理信息系统入手,结合非税收入本身特点,开发非税收入主用系统,实现财政与银行、执收执罚单位、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联网,方便主管部门全面监控非税收入的收缴使用情况。

四、结束语

非税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非税收入管理弱的局面无疑会降低非税收入的作用,因此,应该明确在非税收入上的权力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实权划分,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贯彻落实转移支付制度。同时,政府应该在非税收入管理同时,用好非税收入,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的利用效率,这反过来会促进非税收入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2]管永昊.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现状及其规范管理问题研究[J].宿州学院学报,2007,(6).

第7篇

关键词:税收;国家财政;经济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4.062

0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每年税收的收入都在上升,已经逐渐发展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已占到95%左右,可以说,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并将之用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用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的公共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用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开展外交活动等,同时通过预算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国家的安全,进而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的需求。

1税收与国家财政

1.1税收概述

1.1.1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据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1.1.2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具有以下方面的特征:(1)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体现在既不是由纳税主体按照个人意志自愿缴纳也不是按照征税主体随意征税,而是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和政治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进行强制征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就是说,纳税人不依法进行纳税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税收具有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税款在征收后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并由国家进行统一的分配,既不是直接向纳税人返还,也不是向纳税人支付报酬。对于个体纳税人来说,税收的无偿性是指纳税人享有的公共利益与缴纳的税款不存在一对一的对等关系,对于整体纳税人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具有对等性。国家征收税款的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可以说,税收的无偿性体现在个体的无偿性和整体的有偿性。(3)税收具有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对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之后,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和税收征收操作的确定性两方面,其中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征收数量是以预先规定的征税标准为限的,并通过征税标准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例。税收征收操作的确定性是指税法明确了课税对象和征收比例或数额,其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不仅要求纳税人在缴纳税额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缴纳,还要求税务机关不能随意降低或提高税额,只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征收,但是,税收的固定性主要体现在某一个时期内,这是由于国家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调整税法。

1.2国家财政的含义

国家财政是指为了维持国家的发展和实现国家社会管理的职能,依据国家的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国民经济分配的活动。可以说,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就是指国家的财政,国家是通过财政的收入与支出参与到社会产品、经济的分配活动中。国家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2税收收入对国家财政的影响

2.1税收收入有利于促进国家组织财政收入

税收既可以对各种收益、资源、财产、行为进行征收又可以对流转额进行征收,既可以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征收又可以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进行征收,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财政的收入,更丰富了国家财政的从来源。同时税收收入的可靠稳定性促使国家将财政建立在及时、可靠、稳定的基础上,从而有效的保证了社会发展的需求。

2.2税收收入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

在现阶段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主导了资源的配置,但是,市场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市场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导致市场被垄断。而通过税收收入可以纠正外部效应并保障公共产品的供应,同时税收能够配合调节垄断的企业或行业,从而促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

2.3税收收入有利于调节需求的总量

税收具有稳定经济、自动调节总需求的能力。在社会需求过量时,累进所得税会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自动增加课税,从而起到抑制需求量的作用;反之,税收可以提高社会需求量。此外,由于需求过度而引起的经济膨胀,可以通过提高税率、取消某些税收减免等措施扩大征税,以减少企业或个人的收入,从而压缩需求,进而稳定市场经济;反之,通过降低税率、增加某些税收减免等措施减少征税,增加企业或个人的收入,从而提高需求,进而稳定市场经济。

2.5税收收入有利于保护国家权益

在与各国签订税收协议时,依据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以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发生,同时促进国家的对外贸易,促进国际之间经济技术的交流。在征收进口商品的税收时,依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求进行以保护国内的市场,保护国内刚发展的企业,从而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保障国家经济的独立性。在征收出口商品的税收时,依据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以限制国内紧缺资源的外流,从而保证国内的需求。此外,为了扩大商品的出口量,可以实现退税的制度以促进国内商品向国际发展,从而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同时根据国内生产发展的需求,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引进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从而促进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

2.6税收收入有利于收入分配的调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决定的分配机制不可避免的会拉大收入分配上的差距,而通过税收可以有效的缩小这种收入差距。比如,通过征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可以适当调节个体之间收入水平,从而有效缓解社会分配的差距,进而保障社会的稳定。此外,当市场机制失灵时,市场上就会出现不平等竞争的现象,而通过税收可以创造平等竞争的经济环境,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结语

国家财政是国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组织财政支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我国税收是一种新型的税收,主要通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来体现,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国家财政收入中最可靠、最稳定的形式。税收的过程中既是国家组织筹集财政收入的过程又是国民分配的过程,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不仅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有巨大的作用,还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林卓玲.巧借图示破疑难四探珍宝促发展――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为例[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3,(28):2224.

[2]丁晓东.浅谈税收的作用[J].时代金融,2011,(09):2627.

[3]赵晟.我国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分析[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2.

[4]张学诞,胥玲,梁季等.论正确认识税收的调节作用[J].财政经济评论,2011,(01):4151.

[5]李之成.论税收的经济效应[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1.

第8篇

为了更好的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明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12年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也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具体展开,为帮助我国各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能更好的与《规则》相匹配,财政部、教育部共同修订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为更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提供制度规范。充足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是高等学校顺利开展工作,承担相应职能,完成教学目标的基本保障,收入管理活动也是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高等学校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日益扩大,直接导致高等学校收入状况呈现出形势复杂、内容多样的特点,高等学校想要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就必须在完善管理活动上多下功夫,合理划分学校各类收入,提高财务管理的针对性。

一、由定义角度入手进行研究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财政补助收入是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个定义,财政补助收入指的是财政拨款,所以具有其他性质的资金都不属于财政补助收入;其次,财政补助收入是严格根据预算隶属的关系从同级的财政部门中获得的,这里强调的是获取财政资金的财政部门一定是同级部门。因此,任何一项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要求,才能算作“财政补助收入”,二者缺一不可。换句话说,如果财政收入资金的性质不属于财政拨款,亦或是其并未从同一层级的财政部门中获得,该财政收入资金也无法被算作是“财政补助收入”。此外,《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还对事业收入的定义有了明确要求,事业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办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及其他形式的活动过程中获取的收入。 也就是说,高等学校在开展相关教学、科研活动时,都能够遵照有关规定向服务方收取相关费用,以补偿活动中人、物、财力的耗费,那么因此所得的相关收入就属于的“事业收入”的范畴。同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还规定了那些必须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在事业收入的范畴之内,而那些由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经过核准可以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列入教育事业收入范围之内”。

二、从相关案例入手进行研究

高等学校开展的活动类型很多,直接影响了财政收入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本文主要将培训活动收入最常见的几类情况作为案例,用以分析高等学校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二者之间的关系。第一种情况是高等学校在学校内部开展组织的教工的培训活动,这一类面向教职员工的培训活动以预算隶属关系为依据,由同一层级的财政部门对申请上报的开展培训活动的预算经费进行核准,只要同一层级部门?J定预算经费核准通过,那么这种情况之下的预算经费就可以被看作是学校的预算。

具体来说:此项收入是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并且财政收入资金的性质属于财政拨款。显然这类资金符合之前提到的定义财政补助收入的两层要义。第二种常见情况是,高等学校把学生缴纳的学费等收人依照相关要求如数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同时在编制预算时具体的把其中的一些收入当作开办校内外培训活动的资金。而学校真正开办相关培训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又会把一部分资金下拨至学校,学校通过这种方式也能获得相应的财政收入。具体分析:上面提到的这种情况,涉及的资金不应该被算作财政资金收入。也就是说,即使高等学校开办相应活动时所涉及的资金是同一层级的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下拨的,这部分资金的属性也不是我们财政拨款,那么也当然不能被算作是财政补助收入。

还有一种经常出现的情况:学校在开办培训活动时往往会向接受培训人员收取一定的培训费,从而学校获得的财政收入。

具体来看,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将开办培训班获得的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那么此时学校获得的收入就属于“事业收入”的范畴而非“财政收入”。而如果是另一种情况,即开办培训班收取的费遵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那么在上缴时则不属于收入,当资金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时计人“事业收入”。

其次,还有一类情形是:当有关行政单位或者事业单位委托高校开展某些培训活动,双方根据实际需要拟定培训合同并且签字生效的这类情况,此时高等学校可以从有关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获取相应的收入。具体来说:尽管涉及的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主体在开办这个活动时采用的经费属于财政拨款,但是相对于高等学校,这类收入依然不能被算作是财政收入,因为该收入并未按照预算隶属关系,且不是从同一层级的财政部门处获得的。由此可见,高等学校在接受有关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委托开展有关培训活动时,不管其活动经费的来源是否属于财政拨款,其自身获得的收入都不应被算为财政收入。

最后一种常见的情况是:相关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委托高等学校实施培训活动,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同级财政部门将培训活动的预算直接下达到学校,学校在实施培训活动时取得收人。该项资金是对委托单位的财政补助,并不是学校的财政补助,学校是因承担该单位委托的培训任务而取得收入,更符合“事业收入”的定义。因此,此类情况不宜由同级财政部门将预算直接下达到学校,应该按照委托单位与学校之间的合同,由委托单位将资金转到学校,学校再按“事业收入”的有关规定作账务处理。

第9篇

    [关键词]政府收入  财政  回归

    一、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1.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是财政收入的本质体现,也是财政部门应有的职责。众所周知,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以国家为主体,对社会产品所进行的集中性分配和再分配。财政收入则具体指各级政府(包括各职能部门)为了满足国家职能需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或经济的权力所筹集、占有的一部分社会产品或社会产品价值。由此可见,只要以政府身份所组织的收入都应是财政收入所统计的范畴。也就是说,财政收入与政府收入无论是在内涵上、还是在外延上都是等同的。至于是政府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什么手段征收,还是政府哪个部门以什么方式进行管理,则是涉及到对财政收入的具体管理分工问题。从我国现行政府收入看,由于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征收主体多元化、征收形式多元化、管理主体多元化和管理方式多元化等问题。但不论如何,它们都是来自于对GDP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在性质上都是财政性资金,而不能由此仅从管理形式上加以判别,将现行财政部门所管理的预算内资金看成是财政收入的全部。此外,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理财的部门,按照市场经济法制化、规范化和政府职能部门分工要求,就应该作为政府收入唯一的管理部门,统揽政府一切收入,为政府理好财、管好财和用好财,而不应有“政府财政”和“单位财政”之分。实际上,在一般国家财政收入都定义为政府所掌握的全部收入,包括强制性收入、经济性收入和罚没等其他收入,它们基本上都被纳入到政府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因此,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是财政收入的本质体现,有助于正确反映财政收入的全貌。

    2.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是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这里首先需要明确“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预算内收入占GDP比重”两个概念的区别。“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反映的是政府参与GDP分配和再分配的集中度。“预算内收入占GDP比重”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一个子项,但反映的是政府集中的财力占GDP比重,两者反映的内容不同。应该看到,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低。据对有关资料的不完全统计分析,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等几项累计)占GDP的比重达到了20%—30%的水平。这一水平,无论与发展中国家的横向比较,还是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纵向比较,都已经趋于较为合理的区间。但是,受管理方式变化的影响,我国预算内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滑,由1952年的27.05%降到1998年的12.4%。于此同时,我国政府预算内支出并没有随政府财政收入“分收、分管”而“分支”。这种“分收统支”的格局使得我国政府可集中的财力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减弱。基于这种情况,我国受到统计方法滞后的影响,引用预算收入法而没有引用政府财政收入法来统计财政收入,提出了“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目标,但其内在的目的就是要提高“预算内收入占GDP比重”,提高政府可集中的财力。很明显,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将是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有效途径。

    3.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是实行费改税,规范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前提。我国实行费改税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对费进行改革,形成以税收收入为主、收费收入为辅的、法制化的政府财政收入体系,尤其是要通过费改税,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政府收入机制。那么从当前讨论费改税的思路和对策看,归结起来主要是对政府收入的形式进行改革,在清理收费的基础上,变一部分费为税,但这种改革并没有触及到对收费的管理问题,即没有铲除“三乱”现象产生的根源,由此难以杜绝“三乱”现象的再次发生。按此思路和改革方式进行下去,仅仅停留在对政府收入的形式进行费改税,而不对政府收入的管理方式进行改革,那么在把部分费改为税的同时,不合理的收费还会继续存在,新的收费还会继续产生,“三乱”现象还会继续蔓延,收入客体的税费负担不仅没有减轻,反而还将继续加重。这就是说,只有在规范了政府收入的管理,才能实行费改税。而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就是规范政府收入管理的具体体现,这也就成为实行费改税的基本前提。

    4.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是规范社会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的突破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分配秩序的混乱和不公愈来愈成为财经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引人关注的问题。就尤以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和居民收入分配秩序混乱最为突出。其中,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和不公不仅表现在政府部门之间的混乱和不公,而且在整个社会分配中扮演了导向作用,带动和引发整个社会分配秩序的混乱和不公。而产生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混乱和不公的最主要因素则是政府各部门依据现行的“收费坐支”的分散管理体制,凭借政府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参与收费。行政管理职能的不同,各部门收取的收费数量就不同,各部门的支出也就有很大的区别。在这种体制推导下,各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以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为借口,相互攀比,不合理地加大收费,由此推动着整个社会分配秩序混乱和不公的恶性循环。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以后,割断了单位内部“收支合一”的关系,将为规范社会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找到了突破口。

    5.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是加强财政监督、治理腐败的有力举措。近几年来,我国违法违纪人员越来越多,贪污腐败数目越来越大,问题的严重性也越来越深,尽管查处的力度在逐年加大,但仍在继续蔓延,贪污腐败问题已成了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究其根源,不难看出,贪污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国有单位。这些单位一方面拥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也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单位财务收支的合理合法基本上取决于单位领导的道德水平和法制意识。在市场经济利益驱动和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就很难阻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那么就财政而言,强化财政财务监督应是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讲,按照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财政监督职能比财政其他职能更为重要。它是财政其他职能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以后,单位收入划归财政管理,单位支出由财政审核拨款和监督,这就强化了财政的监督职能,堵住了贪污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因而,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就成为加强财政监督职能、治理腐败的一条有力举措。

    二、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的主要对策

    推行政府收入回归财政,简言之,就是针对我国政府收入管理混乱产生的根源,从现实需要和可能出发,将所有的政府收入全部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单位支出由财政审核拨付和监督。按照这一总体想法,我国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

    1.推行政府收入目录公告和项目解释制度,规范政府收入项目管理。当前我国政府收入混乱的最主要表现就是非税收入名目繁多,收取数额随意性强。在农村,部分税收收入也存在混乱问题。产生这个问题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许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我国政府收入立项的具体规定,擅自越级批准设立收取项目、扩大收取范围或更改收取标准。对于收入客体来说,由于对政府收入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对于不合法的收入行为,难以设别,也不能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推行政府收入目录公告和项目解释制度后,把政府收入的批准机关、收取项目、收取范围和具体收入标准,收入客体的权利和义务,举报和行政复议等内容通过编制《政府收入目录公告和项目解释》手册,并在收取政府收入时让收入客体了解或发到收入客体手中。这样做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使收入客体明确了政府收入的批准机关和具体的收入目录、收取范围及收取标准。不在批准机关批准和目录公布范围之内的所有其他政府收入均是乱收费项目。这就自然地清理了乱收费项目。二是使收入客体明确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范围和标准。对于超义务范围和标准,收入客体不仅可以拒缴,还可以根据《政府收入目录公告和项目解释》手册上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进行行政诉讼。这也就治理了政府收入的随意性,规范了政府收入行为,也维护了收入客体的正当权益。

    2.推行许可证和票款相对分离制度,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在规范了政府收入项目管理以后,票据管理则成为规范政府收入的另一重要举措。为防止有些单位执收执罚的政府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行为的发生,也应采取相关措施。一是要推行政府收入许可证和票据登记制度。要像增值税票据管理那样,任何具有执收执罚政府收入的单位都要从财政部门那里取得政府收入许可证,方可行使政府赋予的职责,并要领用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的政府收入专用票据。财政部门要对所有具有执收执罚政府收入的单位实行编码登记制度,对单位领用的票据也要登记起止号数,到年底对单位上缴的政府收入与票据上反映的总数进行核对,以保证账据相实。二是要推行票款相对分离制度。对于罚款之类的政府收入,一律实行票款分离。执罚部门只开票据,不收款。被罚单位和个人持被罚单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后,到执罚部门办理被罚手续。对于收税、收费之类的政府收入,考虑到政府应为收入客体提供便利,降低收入客体成本,可实行票据相对分离制度。单位上缴政府收入要实行票款分离,将政府收入额直接划到指定的银行后,凭银行回单到执收单位办理手续。个人上缴政府收入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票款分离或票款合一。

第10篇

关键词:财政收入 山东省经济 多元线性回归

一、引言

财政收入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通过各种形式所筹集起来的一部分社会产品或社会产品价值,其最K目的是实现政府职能。本文利用山东省2000-2015年共16年的面板数据分析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并选取地区生产总值、税收、财政支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实证分析其对地区财政收入的影响。

二、数据选取和模型设定

(一)数据选取

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山东省统计年鉴-2016》,并将各年份数据按统一变量的单位为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地区生产总值常被公认为衡量一个经济体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地区财政收入又与当地经济水平息息相关;而税收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收入来源,财政支出反映财政收入的归宿均被纳入解释变量范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的经济行为,可以有效拉动财政税收整体增长,也被纳入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

(二)模型设定

本文主要从财政收入的不同角度探究其影响因素,我们的模型设定为:。利用Eviews软件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从结果中可得。另外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值很高,达到0.999612,说明该模型具有良好的拟合优度,与实际数据相差不大,但是解释变量X1和X4的显著性检验未通过,说明该变量对模型的解释力度不足,所以我们将对该模型进行序列相关性、异方差性和多重共线性等检验,以确保模型的准确性。

三、模型的检验

(一)序列相关性检验

序列相关胜是指对于不同的样本点,模型的随机干扰项之间具有相关关系,影响模型的准确性。我们的模型是一个基于时间截面数据的模型,对于这种模型,产生序列相关性的原因是模型的函数形式有误或者是有某些解释变量未被考虑进模型。此处采取拉格朗日乘数检验。

含1阶滞后残差项的辅助回归结果显示:辅助回归方程中1阶滞后项系数(t(值为0.857410小于临界值(13)=2.160,是显著的,且检验统计量 LM的值为1.095692,查分布表得(1)=3.841, 1.095692(3.841,因而同意原假设,认为不存在一阶序列相关。

(二)异方差性检验

利用Eviews软件进行Breusch-Pagan-Godfrey检验,从得到结果可以看出,Prob=0.5140(chi2=0.1318,P值大于0.05((=0.05),故接受原假设,认为不存在异方差性。

(三)多重共线性检验

从模型OLS模型估计结果看,由于较大且接近于1,而且F=7085.005((4,11)=5.936,故认为山东省财政收入与上述解释变量间总体线性关系显著。但(11)=2.201,由于其中X2、X3、X4前参数估计值均未通过t检验,故认为解释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

由表1中数据可以发现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十分严重的多重共线性。但是考虑到这个计量经济模型在现实中本来就应该有这样的特性,或者说财政收入与税收、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支出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只是本例中它们相互影响的程度可能已经非常深了,因此,将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就能得到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对数表数据。

利用Eviews软件建立对数的多元回归模型,可得一个新的拟合方程:lnY=-0.353760+0.073908ln+0.626865ln+0.251170ln+0.061017ln

但是可以发现该方程的自变量仍然没有通过检验,检查其多重共线性,得到的结果显示各变量依然存在极强的多重共线性,遂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修正多重共线性。分别作lnY对ln、ln、ln、ln的一元线性回归,从得到的结果中可以发现ln、ln的一元回归,从得到的结果中发现和可以作为基础,顺次加入其他变量逐步回归后,结果发现,与在显著性水平下,t检验结果均不显著,要被剔除出去,因此最终修正严重多重共线性影响后的回归结果为:lnY=-0.016272+0.519942ln。其中,Y是财政收入(亿元),是税收(亿元),是财政支出(亿元)。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山东省历年的经济数据实证分析,得到了一个经济意义非常明显的回归模型,通过这个模型可以发现,山东省财政收入中税收占很大比重。政府支出的重要部分就是投资,通过政府投资拉动地区居民消费和经济增长,同时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从而增加财政收入来源。如此说来,地方税收相当影响着财政收入。另一项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是财政支出,财政支出也从很大程度上影响财政收入,说明政府对财政支出要加以管制,以便开源节流,增加收入。本文建立的模型还有不足之处,即采用了时间序列分析。虽然在此基础上的极高,但是解释变量模型多重共线性过高。

针对山东财政收入结构的计量模型,建议山东政府应加强财政支出的控制力度,压低过高的支出。地方各级政府首先要抓住重点税源,努力促产增收,严格控制减免税收,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结合,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要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坚持量入为出,保证工资支出、增强各单位重点项目费用,同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任何违规行为都要及时制止。

参考文献:

[1]刘斌夫.策划中国经济大转型[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

[2]李志伟.“一带一路”视域下京津冀港口群发展路径研究[J].河北学刊,2016(5).

[3]于集轩.吉林省政府财政收入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商论,2016(12).

第11篇

    2011年我国GDP总值为471564亿元,论总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GDP高速增长同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低于GDP增长率,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因为起点较低,因国家近年来大力扶持才呈现出较快增长趋势,但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三倍。二是近年财政收入增幅远高于GDP增幅,财政收入增长率为GDP增长率近2.5倍,这与我国大力扶持“三农建设”和公平分配理念是相悖。这样增速格局,说明经济发展创造社会财富,更多地分配给国家而不是普通居民。三是我国经济蛋糕做大后切蛋糕和分蛋糕不均,即2011年我国GDP分配比重不当:财政收入占22%,城镇居民收入占31%,农村居民收入仅占10%,企业保留利润及其他多达37%,可见如何规范企业利润分配,提高国企分红比例亟待研究。四是在2010年3.3%窜至2011年5.4%,高速增长CPI面前,人民实际购买力下降。居民生活水平没有实质性提高,反而下降。五是宏观税负过重。我国2010年宏观税负不低于34.56%[1]。2011年我国GDP已经向居民收入倾斜势头发展良好,居民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总和)占到GDP的41%,但从国家到地方,连年高企财政收入增幅(24.8%)与低迷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幅(11.4%)和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4%)形成较大反差,存在着增长质量不高、收入分配差距大等诸多问题。经济学家陈志武计算2007年宏观税负高达48.67%,CPI增长指数为4.8%,财政税收几乎占民间可支配收入总额一半,同年美国财政税收仅相当于民间可支配收入25%。[2]居民收入增速,赶不上GDP增速,赶不上财政和企业利润增速;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仍有隐忧;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不同地区收入差异大,长此以往,公民不公平感将不断强化。总之,经济高速增长,国力显着增强同时,全国人民并没有同步分享到经济增长果实,中国财政没有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满足普通百姓提高生活质量、减轻生活压力及实现社会利益公平分配需求。我国政府确实应当“藏富于民”,社会和经济发展最终目标应是每一个公民能够过上健康富裕美好生活,“国富”终极目的在于“民富”,这是一个社会得以和谐健康发展根本之道。

    二、现阶段中国国情下构建“藏富于民”财政政策的困境

    “向社会分红”理论是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在1938年提出,认为政府从投入国有企业或社化企业资本和土地中获得利润中拿出部分进行社会分红,不仅可以增加消费,而且有利于解决“国富民穷”现状。此后,挪威、瑞典、英国、法国、美国、韩国、新加坡等各国竞相实践该理论,我国香港、东莞、澳门、海南等地也进行尝试,2008年,香港股市及楼市兴旺为“库房”带来大笔“意外之财”,因此推出多项还富于民措施:低收入人士符合条件一次性得到6000元,获得政府综援福利以及伤残津贴人士可以多得到1个月福利金,每户发放1800元电费津贴,每位领取“高龄津贴”年长者将一次性发放3000元等等。这一举措体现出“藏富于民”民本思想,是我国“藏富于民”实践延伸,也表明政府让利于民意识得到一定提高。但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藏富于民实践已经走得很远,藏富于民力度大大超过我国,这对于立志实现共同富裕中国来说未免让人忧虑。

    (一)部分经济增长成果被不合理利用

    1.特殊阶层通过权力寻租产生腐败问题。这种借国家之名不考虑纳税人利益没有节制没有规划大手笔花钱源于目前我国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预算和决算体制不够公开透明。另一方面,我国政治改革滞后,部分官员利用法律漏洞和职务之便进行大量违法行为,放任部分企业不法经济行为。民众创造活力被压抑,资源被不合理使用,进而导致经济低效率和浪费,政府官员作为社会管理者无能和腐败也必然带来新社会不公平。总之,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创造更多贪污腐败机会,导致更多地区间、城乡间以及社会群体间机会不平等,特别是在缺乏实质性权力制约、财政预算过程不透明情况下,政府开支分配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应当不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重点揭示和查处劳民伤财“形象工程”、脱离实际“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豆腐渣工程”等问题,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2.垄断行业通过垄断经营导致“国进民退”问题。目前GDP实际上向非政府收入倾向,但这未必就意味着百姓收入增长。非政府收入可以分解为企业保留利润和百姓收入两部分,企业保留利润过大与分红过少甚至不分红屡见不鲜。自1978年起,国家对国营企业财务体制,包括利润分配制度进行改革,逐步把过去统收统支办法,改为一部分利润留给企业,大部分利润上交国家分配办法。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2011年2月21日的党报披露,我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仅上缴440亿给财政部门。作为全民所有企业,国企自留90%以上利润并不合理,它盈利并非靠人民劳动和智慧,而是靠资源性垄断和垄断性垄断获取大额利润,理论上应当上缴大部分利润。但国资委坚持认为国企分红改革条件不够成熟,产业分布没有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稳态。而媒体称应增加国企税收以增加居民消费。国企不向大众分红根本原因是13亿股东过于分散,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不一致。政府则应当顺应民意,建立更加合理薪酬机制和监督机制,或应当直接分配给全体公民,减少企业内部资金留存。

    (二)还富对象界定困难

    中国人口众多、人群杂居且阶级结构复杂,政府应还富于中产阶级、股东还是普通贫民或者伤残低保人员,如何界定还富对象,多少比例红利,再按照多少比例分配给哪些人才能做到公平公正,这在庞大中国人口中是个操作性难题。评论家郎咸平认为应当藏富于私营企业老板,希望民企掌握更多财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吴晓求教授认为国家可以花大力气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通过发展资本市场带来投资回报,形成最终藏富于民。但是类似富士康之类企业财富积累背负着众多原罪,仅是藏富于小老板,则员工,广大百姓所得极为有限;而业已实施的股改采取是“低对价”方式,给予流通股股东补偿明显不足,且以股抵债股改公司通常借股改之名捞好处,因此藏富于股东或者私企都是不可取。西方发达国家主要藏富于中产阶级,庞大而稳定中产阶级是一个国家稳定基础和核心力量。本文中产阶级指是那些有产、有财及有才人士,其骨干则是那些有雄厚知识储备或者具有一技之长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他们使各项创新得以实现,据称中国目前拥有3000万人左右中产阶级,而新加坡、美国中产阶级达80%到90%[3]。

    (三)国家主义政策的路径选择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藏富于国到藏富于民,是我国政策路径的选择过程。财富集中在政府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藏富于民是时代要求,也是百姓生活切身利益和提高生活质量切实需要。从可行性角度看,虽然我国目前政策取向更倾向于国家主义,但藏富于民、国企分红、政府让利于民是国际潮流和大势所趋。当然与国际接轨需要耐心等待时机成熟,逐步完成转变,正如2009年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采访时所言:中央企业“大而不强”,国企分红需要时间。国家主义取向是我国政策的一贯路径选择。

    三、我国“藏富于民”财政政策的建构路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蛋糕逐步做大,怎样切蛋糕和分蛋糕关系到我国公民幸福指数及共同富裕理想之实现,这是解决社会不公根源所在。“国进民退”现象存在和人民一直期待“共同富裕”没有得以实现现实呼吁着“藏富于民”,但“藏富于民”面临着诸多困境,作者在参与对浙江省各地居民收入调研后,认为要实现居民收入合理分配需从“税制改革、财政监管、经济转型、民生支出”四个方面出发,发挥好财税政策杠杆作用,限制高收入、扩充中等收入、托高低收入,着力构建以下“藏富于民”财政政策来推动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改革。

    (一)推动税制改革,加强财政监管,限制高收入

    1.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其“限高”功能。1994年以来政府税收持续多年超经济增长客观上造成“国富民穷”,因此,未来应适度实施减税政策,降低税收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重,减少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重。我国应当有目有计划启动与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实施结构性减税,降低税收收入比重。推动国家层面科学合理地取消各种不正当收费,合理调节税种税率,重新考量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地产税体系,呼吁国家探索“先税后分”遗产税和赠与税开征模式,切实减轻老百姓负担。深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加强对高收入群体财产和收入税收征管,可以发挥税收“限高”功能,优化居民收入分配结构。2.应对国企进行增量改革,减少垄断行为,限制国企行业高收入群体。涉及高收入国企群体改革则是收入分配改革最难部分。中国劳动协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曾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国企利用国有资本产生效益一定要用于全民,返还给社会低收入群体等。目前最缺乏恰恰是这个环节制度建设,即如何有效地将国企收益收上来,再如何合理地分配下去。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税利分流,提高国企税收上缴率和税后利润分红率,或借鉴挪威将红利投入社保,全民共享。政府应从经济建设投资人角色中摆脱出来,让国企逐渐退出竞争性行业,逐步降低垄断性行业准入门槛,以便让中小民营企业有更大发展空间。3.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制度,防治官员腐败,杜绝灰色收入。政府要改变自身职能,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共管理作为第一要务。同时还应进行机构体制改革,实行精兵简政,严惩腐败。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尽早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严格控制官员经商行为和滥用职权小动作,杜绝官商勾结、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和贪污浪费等行径。

第12篇

[关键词]农民收入,财政政策:问题与探讨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应时刻认识到,农业仍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村仍是现代化建设的落后区域,农民仍是社会阶层的弱势群体。想要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增加农民收入是根本途径。在此过程中,财政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一、我国农民收入现状分析

1.农民收入总体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绝对收入持续增加,生活水平也提高,但农民收入增速缓慢,城乡收入绝对差距不断扩大。如表1所示,给出了最近10年农村居民收入情况。从中可以看出,从2008年开始,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第一次突破万元大关,随后逐年扩大,到2014年,扩大到将近2万元。从城乡收入比来看,2006-2013年这8年都在3:1以上,只有2014年进入3:1以内,但仍然要远高于国际上2:1的最高标准。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收入基数偏低,而且增长速度缓慢,虽然收入名义增长率较高,但实际增长率有限,以2007年为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整理,另外,由于国家统计局口径变化,2014年的数据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15.4%,但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远低于当年13%的GDP增速。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2.农民收入来源结构

伴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以及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农民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从收入来源看,农民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个项目构成。在2005-2014这10年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两者之和从2005年的3020元增加到了2014年的8389元,年均名义增长12%,两者所占比重也一直维持在90%左右。但从这两种收入之间的关系看,虽然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从2005年的56.7%下降到了2014年的40.4%,而工资性收入则从2005年的36.1%上升到了2013年的45.2%,但在绝大部分年份,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都超过了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仅在2013年出现了工资性收入超过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情况。这表明来自于第一产业的收入仍然在农民收入中占有具足轻重的地位,但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想通过这部分来提高农民收入困难重重,空间相对较小。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一直很小,基本维持在3%左右:转移性收入比重也不高,但在缓慢的上升。所以在家庭经营性收入增收无望的情况下,其他三种收入具有更大的提升空间和潜力,应该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3.农民收入分地区结构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收入差距的扩大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难题,而在农村的表现尤为明显。通过对2005-2014年全国以及各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在这十年中,有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水平的省份达到20个,其余5年为19个,而且排名后十位的省份基本没有变化,主要是贵州、甘肃、云南、陕西、、青海、新疆、广西、宁夏安徽等省份,而排名前五的省份也没变化,主要是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等省份,这说明不同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有固化的趋势。如果从简均来看,这十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水平的省份的简均值和低于全国水平的省份的简均值的差距分别为2535元、3092元、3082元、3255元、3712元、4002元、4655元、5131元、5623元和5786元,由此可见,其绝对差距越来越大,这对于保持农村经济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极其不利的。

二、当前增加农民收入政策的不足之处

1.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政策力度不够

由于长期以来的分散经营,导致农村居民小农意识强烈而合作经营的理念极其薄弱,所以,虽然近些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存在着数量较少、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规模有限、合作层次较低、农民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不够突出,其地位显得有些尴尬。从政府层面来看,为了支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央和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在财政、税收、金融扶持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很多并未真正落到实处,不少政策还只是仅仅停留在文件上。

2.对农民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匮乏

2005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2015]9号文),重点强调了八项任务,即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和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可见国家对创新创业的重视。农民的创新创业更是对传统农业的一种挑战,是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源动力,是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更是盘活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力量。但在我国,由于农村长期以来教育落后,劳动力素质较低,农民创新创业意识难以形成,其创新创业活动基本处于不成熟阶段,再加上创新的风险大以及农民创新创业资金有限等因素,导致农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不高。要改变当前的局面,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尤其重要。然而目前有关鼓励农民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有限,而且现有的政策也是主要停留在引导农民创业的起步阶段,专门针对农民创新创业的后续支持政策更是匮乏,这就使得农民创业后也会面临着无法得到长久发展的窘境。

3.对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不完善

家庭农场这个概念是在2008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首次提出的。随后,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一概念的提出为农村经济发展和你们增收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但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家庭农场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多种问题,如家庭农场缺乏明确的定义而带来注册登记等一系列问题、融资难、土地流转不规范、发展过程中与现有农业政策的冲突等,特别是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政策性扶持力度和扶持范围有限,与家庭农场农业经营规模及生产多元化现实不相适应,家庭农场主要集中在粮油作物种植、生猪养殖等领域,而更大规模经营的蔬菜、水果、牛羊等农畜产品却得不到覆盖。

4.对农业的补贴标准和范围不能满足需要

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机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对于农机具购置的补贴是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在大部分省份的农机具补贴补录中,大型高性能农业机械才是补贴重点,而关系到广大农户的小型农机具补贴则受到限制,补贴比例偏小、补贴标准过低、可选机型单一、补贴名额过少等问题普遍存在,很大一部分农民享受不到或者只能享受到很少的政府优惠补贴政策,这对于农民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显然只是杯水车薪。

三、增加农民收入的财政政策建议

1.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应在注重公平的同时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财政政策优惠。首先,对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合作社给予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其次,制定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等方面给予减免;最后,可以经过资格审查的担保公司为平台,由政府注入一定资金,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提供担保,解决其资金短缺的问题。当然,在提供财政支持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制定和完善支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改革资金分配方式,根据实际支出制定标准,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完全置于社会媒体大众监督之下,并建立支农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建立和完善鼓励农民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

农民创新创业的难度之大不言而喻,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在以下几方面提供支持;首先政府出资成立专门的指导咨询机构,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管理、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辅导培训,培养农民创新的意识和基本能力;其次,加强有关农村农业发展的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更好的环境,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不断完善农产品交易市场、通过降低税费降低物流环节的成本、培育智能化育苗基地、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为农民创业者提供或开放现有的孵化平台等第三,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贴息贷款或者通过建立担保基金的方式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

3.建立和完善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财政政策

政府应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扫清制度障碍,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家庭农场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制定注册登记办法,出台专门的有针对性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以保障其顺利发展。在财政支农资金中设立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对家庭农场提供直补、流转土地租金补贴、贷款贴息补贴、农机补贴、农资补贴等,除此之外,政府更应该发挥中介和协调者的作用,积极协调和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放,拓宽家庭农场融资渠道,如此一方面可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可让家庭农场主在还贷的压力和动力下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避免政府直补带来的效率低下甚至骗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