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2 09:45: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络经济学特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引言
网络是网络经济学的核心概念,网络经济作为新兴的经济形态,经济运行网络化是其与以往传统经济形态最大区别,对网络经济中的“网络”的界定及特征的研究自然成为网络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网络是指纵横交错的结构和组织,为了更准确地表达网络的内涵,经济学更倾向于采用网络的数学定义,网络是一种由结和链组成的拓扑关系结构。由于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容易形错觉,将网络经济的“网络”与计算机网络特别是互联网等同起来。但实际网络经济学的研究早于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经济学的出现源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网络经济学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中期,一些具有网络基础设施的产业,如电力,煤气,热力供应,自来水,电信,铁路,邮政的发展日渐成熟,这些产业以物质型网络为基础如电信网络、铁路运输网络、电力网络等,必须通过完整统一的网络才能提供社会化的服务,水平网状的结构,使其行业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自然垄断倾向,早期的网络经济学规制与竞争的平衡对这些具有网络型产业展开研究,此时的网络经济学实质是网络产业经济学。直到上个世纪70年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服务、计算机软件,银行卡服务等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研究人员从这些行业观察到了网络外部性的存在,所谓网络外部性,即随着使用同一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数量的变化,每个用户从消费此产品或服务中所获得的效用变化。简而言之,网络的价值与网络的规模成正比,和早期的网络产业经济学相比,此时的网络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局限于存在物理连接的实际网络,如电信的通讯网络、城市自来水供水网络,虚拟的网络,即由使用某产品或服务的人群构成的网络成为了网络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使用某产品或服务的用户可以看成构成网络的节点,节点之间信息交换或者相互依赖形成了节点之间的”连接”,从而构成了所谓的虚拟网络。
二、节点之间的连接
无论是物理网络还是虚拟网络,都是由节点和节点之间的连接而构成的网状结构,对于物理网络而言,节点之间的物质连接显得直观且容易理解,但对于虚拟网络,由于不存在物质介质,节点之间的连接显得抽象晦涩。节点连接的性质决定的网络外部性强弱与性质,卡茨和夏皮罗在1985年对网络外部性进行了分类,将网络外部性分为直接网络外部性和间接网络外部性,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是通过消费相同产品的用户人数对产品价值的直接影响而产生的,也就是说随着某一产品的用户人数增加,产品的价值会增加,用户人数的增加直接给老的用户带来了好处。而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随着某一基础产品用户人数增加,使得相应的互补品更丰富、更容易获得从而使得基础产品的价值增大,也就是基础产品的用户人数的增加间接给用户带来了好处。如果从节点间连接角度,在存在直接网络外部性的网络中,节点之间连接体现为节点之间的某种形式的信息交互,对于不同的产品或服务而言,信息交互所体现的具体形式会有差别,信息交互是双向的。下表给出一些比较典型的网络产品的节点连接的具体体现。卡茨与夏皮罗从计算机硬件与计算机软件这一对互补产品上观察到间接网络外部性的存在,计算机硬件的用户人数增加,使得基于硬件的计算机软件的供给会增加,从而最终使得计算机硬件的老用户得到了好处。因此又将间接网络外部性称为“软硬件范式”。绝不仅仅局限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只要是基础产品和互补产品组成的系统产品领域都会有间接网络外部性的存在,比如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操作系统是硬件,互补产品是软件;耐用品与售后服务,耐用品是硬件,售后服务的软件。由于中介平台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是互补的,因此间接网络外部性又被称为“市场中介效应”。和直接网络外部性不同,存在间接网络外部性的网络各个节点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信息交互,节点之间的连接体现为利益的相互依赖。具体而言使用基础产品的用户所构成的节点和使用互补产品的用户所构成的节点相互依赖。以婚姻中介为例,可以认为婚姻中介为男性用户和女性用户分别提供“寻求女/男性配偶”的婚介服务,这一对服务是高度互补的,因为假设在一种极端的情况,如果只有女性用户或者只有男性用户使用该婚介服务,该婚姻中介提供的婚介服务价值为零。一对互补的产品或服务往往会具有间接网络外部性,假定有一女性用户A已经在使用该婚姻中介,突然有大量的女性用户成为该婚姻中介的新用户,女性用户的人数的增加并不会直接给A带来好处,因为A只能与男性用户匹配,但女性用户人数的增加会给A间接带来好处。由于这些大量女性用户的涌入,会带动更多的男性用户加入到婚介,使得A匹配成功的几率增加,A间接的得到了好处,即间接网络外部性。有时间接网络外部性的市场中介不如上例中那么明显,以影碟机作为例子,影碟机以及碟片构成了互补的产品,假定市面有多种不同制式的影碟机,不同制式的影碟机所支持的碟片格式是不同的,因此使用某种制式的影碟机的用户越多,基于该制式的碟片就应该越丰富,假定有一用户A选择了某种制式的影碟机,突然有大量新的用户也选择了同种制式的影碟机,新用户人数的增加并不会直接给A带来好处,但新用户人数的增加会使得会有更多碟片供应,给A间接带来好处因此,对于虚拟网络而言,节点之间不存在物理连接,节点之间的连接体现为节点之间的直接信息交互,或者间接相互依赖。例如对于购买某种水果(比如富士苹果)的用户会是否构成网络经济学上所谓的“虚拟网络”,判断的依据就是吃苹果的用户直接按会不会有信息的交互,显然没有,因此节点和节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依赖。第二苹果有没有和其他产品构成互补产品,或者说单独购买苹果的价值不大,如果也没有的话,也就找不到间接依赖的存在,因此对于购买苹果的消费者不会构成网络经济学意义上的“虚拟网络”。
三、虚拟网络与互联网
网络经济学所指的网络不完全等同于互联网,网络经济学所指的网络更多时候是虚拟的网络,但很多虚拟网络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比如使用QQ的人群构成一个虚拟网络,使用支付宝的人群构成一个虚拟网络,无论QQ所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或是支付宝所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服务,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此时虚拟网络以互联网为基础。另一种情况,互联网的出现强化了组成虚拟网络的各个节点之间的连接,使得该虚拟网络的网络外部性更加显著。在互联网没有普及之前,软件产品的强网络外部性特征已经显露,比如在早期文字处理软件WORD和WPS的市场竞争中,假定WORD和WPS两者之间彼此互不兼容,则使用其中任何一种软件的人数越多,意味着用户在打开其他用户创建的文档时会更方便,即用户的人数越多产品的价值越大,这就是所谓的网络外部性。虽然当时人们并没有使用互联网来进行文档的交流或分享,此时的虚拟网络并没有以互联网作为基础。只不过当互联网出现以后,文档的交换或者分享通过互联网来进行时,文字处理软件的网络外部性会愈发显著。究其原因,由于互联网的使用,人们进行文档交流速度大大提升了,文档交流的范围也大大扩大了。网络外部性的大小取决于网络的规模和网络内物质的流动速度,互联网的使用使得使用WORD或者WPS人群进行文档交流更快速、范围更广,强化虚拟网络的网络外部性特征,因此网络经济学所指的网络虽不能等同于互联网,但互联网的兴起丰富了网络经济学的内容体系。
四、结语
无论是直接网络外部性还是间接网络外部性究其原因都产生于网络节点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存在有直接网络外部性的网络节点之间是一种直接依赖关系,而存在间接网络外部性的网络节点之间具有一种间接依赖关系。如何界定虚拟网络,最重要的依据是通过判断网络节点之间有无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但是世间万物多多少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这样容易使得网络的概念过于泛化,最后在界定是否具有网络外部性时,不仅仅要看有没有,还要看网络外部性的显著程度,只有当网络外部性特征显著到能够因此改变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以及商家营销决策,才会成为网络经济学研究的内容。
参考文献:
[1]韩耀.《经济网络、网络经济与网络经济学》[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03期.
[2]聂庆《网络经济学有关虚拟网络的研究综述》[J].科协论坛2007年03期.
摘要:最近十几年,当互联网蔓延世界、深入生活的各个角落,“网络经济”这个词就成了传播媒介频繁使用而又未加诠释的日常词汇。然而到目前为止,对于互联网及其商业应用,经济舆论众说风云,但并没有从经济学角度对网络经济给出确切的定义。本文运用经济学的辫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分析了网络经济产生的根源、网络经济的特征、网络经济生产关系的演变及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形态的发展,最终给网络经济的内涵赋予经济学的界定,指出应积极探寻网络经济内在的运行规律,从而更好地把握这种过渡性经济形态的发展方向,为社会主义经济向未来服务经济的变革与发展提供更多的实践和理论依据。
关键词:网络经济;马克思;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0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2
一、网络经济产生的根源
1999年8月邵易波和谭海音在上海创立了易趣公司,正式拉开中国网上购物的序幕,2002年,易趣与eBay结盟更名为eBay易趣,致力于中国的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由于电子支付体系及智能物流的缺乏,eBay易趣并没有完成在中国开创新经济形势的使命。2003年5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在杭州投资创办了淘宝网。通过自建电子支付平台及独立的信用体系结构,真正构建起了网上大规模多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真正催生了网络经济形态。并且这种势头在之后的10年中锐不可当,随后诞生了各种网上交易、网上服务、网上娱乐、网上媒体等等经济形态,最终把中国真正推向了实体经济向网络经济转型的新时代。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实现了完美的融合和互补。
马克思在他的巨著《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指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所以我们在研究一段时期的新型经济形态时,就必须抱着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在已有文明提供的基础上,来研究经济社会向前发展演进的创新和变革,从而发现经济形态产生的本质。我们来看看经济社会历史演变的过程。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是人与自然之间发生的物质变换活动和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利益交换活动。其中,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表现为生产力状况、生产方式以及科学技术水平,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表现为产权关系、企业制度以及利益体系。人类的这种二重交换活动使经济社会具有普遍的二重性:一方面,它具有自然、物质、科学技术所具有的一切属性;另一方面,它又具有社会、精神、人文人际关系体系所具有的一切属性。这二重属性,在经济社会演进的每一个过程中,都是交织在一起互相关联共同发生作用的。道格拉斯·诺思提出:推进经济社会形态演进的两个重要因素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经济社会形态演化过程实际上就是技术变迁和制度变迁的过程。互联网技术的推广成为21世纪的主流,从而带动了网络技术、网络通信、网络市场(电子商务)、网络社区、网络生活、网络社会、网络世界的逐步形成。市场经济制度的变迁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的GDP越来越依赖于以电子数字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活动所创造的经济价值。正像工业革命把95%的人口从农业中解放出来一样,现在信息革命也把绝大部分从业者从传统制造业中解放出来。风险资本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青睐,指引了经济社会的取向。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网络经济就是互联网技术变迁和信息革命的产物。
二、网络经济的特征
从国民经济构成和主导产业的意义上说,网络经济是“信息经济”;从网络经济中经济活动的技术含量和知识资本的作用来说,网络经济又是“知识经济”;从信息网络作为第四代传播媒介,并且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的角度来看,网络经济也可以说是“媒介经济”。分析信息、知识、媒介的特征,我们不难发现,他们同时具备可复制性、规模化、共享性的特征,所以网络经济最显著的特征就表现在虚拟性、开放性和共享性三个方面。
虚拟性又可理解为二重性,可复制性。体现在其对实体经济中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的虚拟。网络经济的虚拟性体现生产对象的虚拟性上,也体现在网络经济当中参与主体的虚拟化。目前,生产者与消费者、市场平台、支付机构等的虚拟化已经完成了对现实中对应实体的替代或是部分替代,而这个过程需要投入的成本远远小于现实成本,并且不受现实中一些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限制。企业门户网站、虚拟市场、网上银行等的建立大大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投入,并且增加了经济主体的现实收益,这样就提高了采用电子商务手段企业的实际利润率,这也是21 世纪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动因。网络经济的虚拟性还体现在网络经济中市场过程的虚拟化。在网络经济中市场参与者的经济活动被虚拟化为网络在线者之间的电子商务过程。对于传统的实体经济来说,电子商务的引入通过改造企业的内部运营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市场效率等方面提高了交易效率,扩大了交易范围,降低了交易成本。根据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分析来看,进入壁垒是维护创新利益和延缓投资边际收益下降的有效屏障。网络经济虚拟性的特征极大地消除了各行各业的进入壁垒,进而极大地提升了整个经济系统的风险。如何降低这种风险,保证这种经济形态的正常运行?作为生产力的主导者发现了另外一种可交换的价值那就是服务,当服务在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价值逐步弥补甚至超越这种壁垒衰退带来损失时,一种新的更加稳定的经济形态就会逐步诞生,由此可见网络经济本身的虚拟性特征也决定了这是一种过渡型经济形态。它取代不了实体经济也改变不了政治经济学, 颠覆不了社会发展规律。
在过去的传统经济模式中, 一个人想要从事经济活动,门槛是比较高的, 需要不少条件, 比如资金、场地、工具、设备、各种手续以及帮工等, 这就会使许多人望而却步。在网络经济条件下, 只要有一台电脑、一定资金就基本可以参与了。网络经济的开放性是指网络经济中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双重规模效应。网络经济的供给方规模效应是指随着网络信息产品或是信息服务生产规模的扩大,其平均成本逐渐降低。这是由它们高固定成本,低复制成本这种特殊的成本结构所造成的。而这种条件下成本降低的部分将转化为商品的虚拟价值。网络经济的需求方规模效应是指网络信息产品的用户网络规模的扩大增加了每个用户的收益,例如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机和调制解调器等商品。当用户网络规模超过一定的临界值时,网络需求方规模效应就会引发正反馈过程,即网络信息商品给用户带来的收益吸引了新的用户的加入,而用户网络规模的扩大又增加了每个用户的现实收益。这样,用户网络规模将不断扩张直至达到均衡。由于需求方网络规模效应给使用者带来的收益可以转化为生产者的收益,如生产者通过提高价格的手段等,这样这部分收益就转化为商品的虚拟价值。这其实是一个外部性内在化的过程。这种开放化所带来的虚拟价值会极大地刺激经济形态的发展,表现在网络企业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网络经济、非摩擦经济、经济学理论、企业竞争策略
网络经济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热潮后似乎归于平静,然而网络经济却现实地发展着,关于网络经济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有什么不同?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律如何?网络经济下企业的竞争策略是什么等问题值得人们深入思考。我认为,网络经济是不同于传统经济的一种低成本、无摩擦、高效率的全新的经济型态。网络经济不仅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对社会制度、法律、政府和人们的观念形成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对企业的运作机制和竞争策略提出了迫切的更新要求。
一、网络经济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挑战
西方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任何交易都是有成本的,是要花费费用的,经济运行是有摩擦、有阻力的,也就是说经济活动是一种摩擦经济。只有通过合理的产权界定和有效的制度安排,才能降低交易费用,减少摩擦,提高经济效率。由此,如果说传统经济是一种摩擦经济的话,那么网络经济就是一种非摩擦经济。
网络经济在大部分情况下就是没有摩擦的经济,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要比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低得多,几乎以接近于零的成本获得无限资源,无限地提品、服务及创意,从而使经济状况大为改观。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就如同一个虚拟的世界,只要产品低成本制造、廉价销售,就会赢得用户。可见,网络经济是不同于以往经济模式的一种低成本、无摩擦、高效率的全新的经济型态。
网络经济向传统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网络经济了传统的供需平衡机制
在传统经济学中,生产随需求而变化,企业根据需求的升降来调整生产。也就是说,传统经济是一种“供给支持需求”型经济,即“看不见的手”努力平衡供给和需求。它的传导机制是:需求——价格——供给。具体来说,需求下降,引起价格降低,再引起供给减少;需求上升,引起价格升高,再引起供给扩大。而在网络经济中,由于没有什么摩擦,没有相互抵触的因素,因而需求毫不费力地随生产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网络经济是一种“供给主导需求”型经济,即“看不见的手”努力“主流化”。它的传导机制是:供给——价格——需求。具体来说,供给增长,引起价格降低,刺激需求增长;供给增长,又引起价格降低,再刺激需求增长,如此循环往复。可见,网络经济中供需平衡的规律颠倒了。
(二)网络经济改变了传统经济中的“收益递减规律”
收益递减规律打个比方说就是,消费者吃得越饱,饥饿感就越小,对食物的需求就越少,因此食品商的收益也就越小。而在网络经济中,消费者吃得越多,就越感到饥饿。例如,微软公司的用户需要越来越多的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因为软件用户已被锁定在某一个文字处理系统或排版系统上,他们不愿学习使用新的系统,于是不断购买原系统的新版本。不久,一种产品、一项服务或一个创意就取得了偶像地位,随之在消费者眼中变成了一种时尚,从而取得了主流地位。主流化了的产品、服务或创意能自身获得动力,从而使收益递增,而不是递减。
(三)网络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反馈机制”
这里首先要明确负反馈和正反馈的概念。所谓负反馈就象是汽车行驶太快时的突然刹车,是阻力、摩擦力。在传统经济学中,负反馈既是阻力,表现为需求阻碍供给;又是摩擦力,表现为制造、分配和销售的正常开支,表现为收益递减。正反馈则截然相反,它是在加速而不是阻碍市场份额的变化。降低价格,锁定特定的用户群,发展长远客户,所有这一切都刺激了需求的增长。这种正反馈机制促使需求不断增长,迫使产量持续增长,直到市场饱和。因此,网络经济自身具有正反馈机制,这种正反馈机制与传统经济学中的负反馈机制或收益递减规律的运作方式正好截然相反。
但是,网络经济虽然不同于传统经济,但它仍要受市场力量的支配。正如詹姆士·阿利指出的,“递增利润的存在并不意味着递减利润就不存在了,这两种现象将永远共存,并且起着互补作用。”实际上,网络经济仅仅是延迟了递减利润开始产生影响的时间。
(四)网络经济具有非线性的“混沌”特征
某些具有内在不稳定的系统时而会出现紊乱的态势,数学上称之为“混沌”。而非线性则是指人们难以预料的因果关系。例如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就是一种混沌状态,买卖、抢夺市场份额向来就是按非线性系统规律进行的。一个混沌系统就是一个非线性系统。网络经济就是这样一个非线性的系统,它一旦有变化,就不是从一个值均匀地变化到另一个值,而是跳跃式地变化。网络经济内在的非线性特征正是传统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的主要原因所在。
这种现象只能用“混沌理论”来解释。一个非线性系统即使呈不稳定的混沌态势,它仍会趋于某个均衡点,系统围绕该点上下波动,达到该点时,便处于稳定状态。这个点就是混沌系统的均衡点。运用到股市上,它就成了某种股票价格的均衡点;运用到网络经济中就是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体系的本质不同就在于它内在的数学原理是用数理混沌理论描述的。传统经济学理论只揭示了有形物品、货物的供需以及市场总是从一种状态线性地过渡到另一种状态的规律,它无法解释当代网络经济所具有的非线性混沌特征。
综上所述,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有着明显的不同,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不再完全适用于现代网络经济。
二、网络经济的特殊定律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学的定律不同,它有自身的一些特殊定律。
(一)莫尔定律(Moore’Law)
莫尔定律认为,网络技术改变了传统经济的变化速度(rateofchange),网络经济是按照“因特网时”(internettime)的速度运转的,计算机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翻一番。由于这个定律首先是由美国因特尔公司的戈登·莫尔提出并应用的,因此被称为“莫尔定律”。
“因特网时”是网络经济的变化速度,它是以小时为计量单位的,这已接近人类能够吸收信息并做出决策的能力的极限。通常7年相当于因特网时中的1年。在因特网时,每3~5年就是一个网络经济时段。一种产品在3~5年里就会达到主流饱和状态。为了更鲜明地理解因特网时,可以将网络经济与农业、工业、后工业等经济时代列表对比如下: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时代的对比
时代延续时间(年)交互速度(英里/小时)环球所需时间
农业经济3~50003~5(人力)3~5(年)
工业经济3~5003~50(马车~汽车)0.3~0.5(月)
后工业经济3~503~500(飞机)0.03~0.05(天)
网络经济3~53~5000(网络)0.003~0.005(小时)
显然,每个时代的长短取决于交通和通讯的速度,也就是那个时代的技术速度。根据上表,工业时代比农业时代要短10倍,后工业时代要比工业时代短10倍,而网络经济中每个时代则只有3~5年,极其短暂。
极端的“因特网时”给网络经济的运行强加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那就是学习。莫尔定律是网络经济中企业和它的竞争对手必须遵循的一种业绩学习曲线(performance-learningcurve)。网络经济是给信息增殖的一种经济模式,增殖能产生更多的信息,而更多的信息又能进一步增殖,这种不断循环着的特殊的信息收集过程,被称为学习。学习是运行在网络经济中的正反馈机制的核心部分,因为它以技术优势代替了物质优势。一般来说,一项新发明、新的电脑程序或新方法问世后,必然会有人对其做出改进,在原来的基础上巧妙地修改、提高或运用,从而掌握了增殖的奥秘。这促进了更多的革新和改进,于是就有了更多的学习,导致了后代产品的进一步增殖。这个发明、学习和增殖的循环会一直持续到技术枯竭或该技术被其他技术所取代。学习导致了全社会都在追求速度,学习过程和与之相适应的正反馈机制是网络经济的推动力,因此,控制学习变化速度是网络经济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达维多定律(Davidow’Law)
达维多定律认为,在网络经济中,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因此,一家企业如果要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就必须第一个开发出新一代产品。与其作为第二或第三家将新产品打入市场,绝对不如第一家,尽管你的产品那时还并不完美。该定律还认为,任何企业在本产业中必须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即要自己尽快使产品更新换代,而不要让激烈的竞争把你的产品淘汰掉。这实际上是在“因特网时”中生活的一个必然结果。威廉·达维多在因特尔公司任副总裁时,就注意到了提高产品更新速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这一定律。
(三)新兰切斯特策略(NewLanchester’Strategy)
对网络经济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的第三个人是英国的F.M.兰切斯特(1868~1946),他设计了英国的第一辆汽车,写了《战时飞机:第四代武器的开端》一书,并于1916年创立了“数学理论策略”。他的思想影响了运筹学的创始人伯拉德·库柏曼。W.E.德明在60年代把上述两人的思想介绍到日本,日本科学院院士申夫田冈博士总结了该理论中的精华部分,并以此为基础针对日本人的消费状况制定了一种新的营销策略,被称之为“新兰切斯特策略”。该策略描述的是网络经济的竞争规则。新兰切斯特策略被用于商业时,就成为一整套的指导原则,指点市场部门如何在竞争中取胜。
具体来说,新兰切斯特策略的运用可以使产品、服务或标准主流化。某个产品一旦主流化,它的地位就不大可能被动摇,锁定了一大批固定用户,并给生产该产品的公司带来巨额利润。因此,兰切斯特被许多人视为运筹学之父,在网络世界里,可以称为网络经济的建筑师,至少也可称为市场交易策略的设计大师。
三、网络经济中的生存原则和竞争策略
商场就是战场。网络经济中的市场营销就象打仗一样。根据以上网络经济的特征以及运行规律,企业必须采取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生存原则和相应的竞争策略。
(一)产品主流化(mainstreaming):抢夺市场份额
主流化是网络经济生存竞争的首要原则。为了赢得最大市场份额而赠送第一代产品的做法就是主流化。主流化所追求的目标就是“锁定”(lock-in),即通过吸引客户从而占领主要市场份额的过程。一旦数以百万计的用户对该产品有了依赖感,考虑到培训费用和其他转换成本,他们就再也逃脱不了;一旦某个产品取得了主流地位,这个地位就不大可能被动摇。显然,主流化有两方面的意义:它不仅锁定了用户,同时还消除了竞争。
免费赠送是实现主流化的具体方式,它通过把自己产品的价格降到冰点,而使其普及程度一夜之间升到沸点,从而一跃成为市场霸主。许多网络公司都是这么做的。这也就是著名的“剃须刀和刀片”原理,赠送剃须刀就是为了长期推销刀片。
主流化的直接目标就是追求市场份额的最大化,而市场份额的多少与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有直接的关系。研究发现,一个企业要想在网络经济中白手起家,必须先拥有26.1%的份额,再赢得41.7%的份额,最后达到73.9%的份额。这一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当一个企业使用高明的计谋达到26.1%的市场份额这一最低目标时,才能成为“竞争者”,即才可被看作是一个可参与竞争的企业。若低于26.1%,则它的生存能力就很弱,只能算是“不稳定的竞争者”,它的地位可能随时会被竞争者取代。一旦拥有26.1%以上的份额,就开始与其他公司相脱离,处于领导市场产品的地位。获利能力一改变,市场份额也随之改变。(2)弥补缺口来进一步赢得41.7%以上的市场份额,这样就会成为市场“领导者”。所以市场霸主的目标是猎取超出41.7%的份额,这时,该公司与它的竞争对手之间赢利能力的差距才能扩大。在网络经济中取得这一关键地位的捷径常常是兼并和收购(M&A)。(3)通过主流化以赚取73.9%的份额,从而成为“垄断者”。当然,垄断是每个雄心勃勃的公司的最终目标。但是,但再往上超过73.9%时就会停滞不前,因为其一,很难刺激出更多的商品需求量;其二,会引来与其他产业集团或专业化产品公司的竞争;其三,市场份额与赢利能力两者之间就会错位。因此,虽然拥有90%、95%或100%的市场份额,似乎是最理想的目标,但在网络经济中不应该是一个聪明企业的目标。
(二)铸造价值链:“黄金定律”
网络经济中,许多高科技产业已构成价值链上的分支。价值链是由基础科技公司、中等增殖公司及最终用户共同联结成的价值增殖链条。网络经济通过价值链实现价值增殖,企业从价值链的一个或多个分支中抽取资金,赚得利润。网络经济决定了任何公司若只是赢利,而不实现价值链增殖,将难以幸存。
价值链中包含有“黄金”,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价值链上的分支越多,它所获取的“黄金”也越多,这就是“黄金定律”。任何企业意欲挖掘网络经济的潜力,就必须充分利用由一个甚至多个市场空间构成的价值链。
网络经济下,价值链比各组成部分的总和价值要大。单枪匹马地干无济于事,所以各企业要联合起来,形成“价值链群”才能幸存。随着产品的分解,价值链不断整合。各企业应建立合作关系,发挥联合的作用,竭力从整个价值链上获取利润。
(三)PICN原则:产品个性化
网络经济中产品和服务必须要有个性,即质量和外观以及感觉要对人性因素具有吸引力。个性也许很难定义,但是有个性的产品就有市场。一个企业要在网络经济竞争中获胜,必须瞄准个体市场,实现产品、服务和创意的个性化,即遵循PICN原则。
PICN是一个缩略词,由个人化(personalization)、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客户化(customization)和特定化(narrowcasting)四个词的英文首字母大写组成。这里,个人化是指产品恰恰正好符合个人的需要;客户化是指客户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剪裁某项产品;个体化是指某项产品是专门为某个特定的人的生活方式而设计的;特定化即指客户是通过单人市场发掘出来的。所有这些,都组成了PICN因素。在网络经济中,个人化代替了效率,个体化代替了大规模生产,客户化代替了客户支持,特定化代替了大规模销售。
显然,PICN原则迫使生产超越了销售的束缚。网络经济中的生产不再是整体地、大批量地生产出普通呆板的产品,或提供僵硬、没有特色的服务,取而代之的是,它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事后能够改进。个人化和个体化使价值乘数达到了最大化。总之,在网络经济中,个人化、个体化和个人市场这些新观念正在深入人心,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节约资金这些传统观念正在悄然逝去。由于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个性化了,所以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在网络经济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四)虚拟社区和部落意识
虚拟社区是由有着相同需要的人组成的群体,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把世界各地的人们与世界各地的产品和服务联结起来,虚拟社区这个概念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网络经济中,企业首先得找出富有代表性的个人习惯、个人喜好和个人品味,并据此生产出符合个人需要的产品。然后企业必须找出大量的这种类型的潜在客户,把他们当成一个独特的群体,向他们出售产品。但是要想吸引住这个群体,就得迎合他们共同的人生经历、价值观念和兴趣爱好,也就是说,要创造出一种社区意识。一个成功的营销策略必须迎合他们心灵深处的那种农业时代的部落意识。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不仅要适合一个单个的人,同时要能引起整个部落的兴趣。事实上,虚拟社区已超越了社团的范畴,随着网络经济趋于成熟,每个人都将成为某个虚拟社区的一员。这一观念实现主流化以后,很多后工业时代的做法将被过去的农业时代的传统所代替,人们的观念必须领先一步得到更新。
(五)企业产业化
在网络经济中,当市场份额增加到最大值时,该产品就成了市场的主导产品,制造该产品的企业就能创立完整的产业。企业就要最大限度地把自己的产品转变为产业的标准,否则该企业就会失去垄断市场的机会。发展一个产业与壮大一个公司有天壤之别,区别在于发展一个产业得到的回报比发展一件产品的回报更为丰厚;换言之,一家公司若是转变为一个产业,其价值就转化为一个“金矿”。例如,微软公司已发展成为一个产业,而苹果公司只停留在一家公司。微软公司的产业包括了本公司,外加成千上万个第三方开发商、合作伙伴及追随者,是最成功的例子。
综上所述,网络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和企业内外环境均发生了奇异的变化。企业只有密切注视并适应这种变化,采取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竞争策略,才能在网络经济中生存和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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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经济学;现状;发展
一、网络经济受挫的原因探析
1.资源过快地盲目追加到网络业
目前网络经济发展中最明显的问题就是投资过快,很多企业都习惯在短期内完成投资,这样就会导致产业出现膨胀现象,并且逐渐朝着畸形方向发展,而当人们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会开始缩减投资量,,骤热骤冷的投资会导致产业陷入一种短期供给过剩,长期供给不足的局面,网络产业的情况也是如此。前十几年前我国的网络行业还处于发展初始时期,具有一定的成长性,对此也受到了股市的追捧,大大小小的企业和公司逢网必炒,不分资质良莠,导致二级市场的股价直线上升。账面财富虽然巨大,但是却缺少真实性,经济的实际增长相较于市值增长来说具有很大的差距,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很多难以兑现的账目。一味的盲目的投资根本无法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得利润,投入的大量资本无法收回。除此之外,这些行业带来的影响还会对很多正在扩张的产业造成一定的冲击,例如商业软件的急速扩张等等。
2.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心受挫
股市行业内时间长就会形成一种非理性高攀,这种非理性高攀一旦达到一定程度,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就会达到极限,使得多数人开始抛售手里的股票,这种环境下股市就会下跌。这种现象本质上属于一种股市的自我调整方式,但一旦暴露出不平衡因素,人们就会急着参与卖股兑现,一旦心理受到严重的挫伤,股市就崩溃了。网络股的骤升骤降就是这种情况。
二、网络经济的优势分析
眼下经济发展迅速,网络经济迅速崛起,整个世界的经济随之都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无法在一夜之间改变世界,这只是一个初始阶段,网络经济的真正力量还没完全展现出来。最近几年以来经济全球化趋势日渐明显,信息网络迅速崛起,网络经济的优势也在逐渐显现出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网络的使用能够降低成本
使用信息网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间的竞争,降低生产成本,从根本上提高经济效益。由于网络信息具有一定的完全性、快捷性和及时性,因此在网络经济中的理性预期也大大增强,加快了经济自由化进程。对交易双方而言,网上有很全面的交易信息,有效减少了因信息问题而造成的市场发展阻碍。
2.网络经济使边际成本由递增变为递减
传统经济学的基础是边际成本递增法则,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使得以往的边际成本由递增变为了递减,充分体现了成本社会化。由于信息网络可以长期使用,并且其建设费用与信息传递成本与入网人数无关,所以前两个的边际成本为零,只有第三种成本与入网人数相关,即入网人数越多,所需信息就越多,这部分成本就会随之增大,但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都是下降趋势。网络规模越大,总收益和边际收益就越大。
3.传统产业对网络业的依赖性增强
信息网络技术具有一定的渗透性,可以不断扩大信息服务业的涉及范围,促进新旧产业的良好融合。对于制造业、销售业、银行业等传统产业,信息网络可以不断扩大这些领域的发展范围,降低成本,加快流动速度。对于传统产业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4.网络经济顺应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网络经济在某种角度上来说也属于知识经济的一种,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就是知识和信息,这也使得网络经济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可再生性,进一步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经济的发展有有效杜绝了工业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了能源消耗,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生态恶化的发生。
三、网络经济的未来特征
1.新型网络企业将取代传统网络企业
网络经济的发展不仅打破了原有的经济格局,也催生了一批网络企业。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业逐渐与制造业相互结合,形成了新型网络企业,这些企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生产,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随着这种发展趋势,传统的网络企业将会逐渐被社会所淘汰,被新型网络企业所取代。
2 .商务为主,电子为辅
电子商务属于一种时下新型商贸交易手段,是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结合产物,是网络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手段,目前还暂不能实现收支平衡,因此电子商务,电子为辅,商务为主,企业在发展的时候也要注意到这点,二者缺一不可。
3.资本引导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
过去信息网络技术发展主要依靠技术本身的动力,而今技术和资本已经合二为一,不可分割。资本是市场中最主动、最活跃的运动主体,也是组合各种生产要素、支撑各种技术产业的主体。资本的本性就是增值,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资本的高效增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资本的增值又为信息技术的发展指引着方向。
四、结束语
目前正处于网络经济发展的初始时期,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网络经济的发展将会进一步提高信息产业的地位,同时也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支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的发展命运和人民生存。对此,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把握机会,不断推动国家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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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经济;垄断;竞争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6)01-0038-06
互联网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科技发明,凭借开放互通的信息交换形成的全球化信息共享平台,深刻影响着市场竞争模式和国家经济治理模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基础平台”。保障互联网市场的竞争秩序以及社会个体在互联网市场中的合法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的应然义务。然而,由于互联网具有明显的“先入优势”和“马太效应”,网络经济呈现出“自然垄断”的特征,“免费”的特殊经营模式也使人们直观地对网络经济中垄断本身的危害性产生了本能的质疑,普遍存在的“竞争性垄断”现象更是让学界掀起网络经济中反垄断法的定位思考:究竟应当放任网络经济自由发展,将市场秩序的维护交由“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自我运行,还是由政府予以积极干预。这是落实反垄断法在网络经济中如何适用必须首先解答的问题。一、反垄断法规制网络竞争秩序必要性的争议如何看待网络经济中的竞争和垄断,即是否应当对互联网企业进行反垄断约束?关于这个问题,学界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反垄断法主要应当针对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对市场竞争秩序危害最大的垄断行为,对一般企业的经营行为,市场会自动调节,实现优胜劣汰,即使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种支配地位也是短暂的、不稳固的,并不具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行为事实上证明对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都是有利的行为,例如在“微软垄断案”中,由于法院对微软公司的判决,微软不得不以同样的价格在欧洲市场出售不附带播放器的操作系统,而市场却反映冷淡,没人愿意为功能不如之前版本的操作系统支付同样的价格,欧洲消费者的利益反而因反垄断诉讼受到损害。在网络经济中,由于经营者的“先入优势”或特殊的“免费”经营模式[1],经营者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变得更加容易,而这些经营者在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并没有依照反垄断法假设的垄断者的预期行为模式,即降低产品数量和提高产品价格,相反的是,这些企业为用户提供了更丰富的信息产品,而用户根本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网络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科技创新,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长久地占有某市场的支配地位,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更替自然会淘汰落后的企业。如果反垄断法进行强制干预,反而会起到打击强者、扶持弱者的不利影响。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是互联网企业也应当受到反垄断规制,因为由于网络效应的影响,消费者容易对网络产品形成路径依赖性,因而导致消费者容易受到事实上的捆绑,而借助于这些优势产品的互联网企业也能更容易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其实施的垄断行为会因此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对网络经济中的垄断者,是否应当进行反垄断规制,这是网络经济给反垄断法带来的首要挑战。
二、网络经济“放任说”的根源与评判
(一)网络经济的“自然垄断说”的假设与证伪在传统经济中,电信、电力、铁路运输、邮政、自来水和煤气供应等产业是学界公认的典型的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产业,但对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学界却有不同的认识。对自然垄断特征的分析是判断网络经济是否属于自然垄断产业观点真伪的起点。经济学家Clarkson和Miller从规模经济的角度指出了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即在一定的产出范围内生产函数呈规模报酬递增状态,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并由此得出结论:由一个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比由几家较小规模的企业同时进行生产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2]。经济学家Sharkey和Baumol则将成本函数的弱增性(subadditivity)作为自然垄断的特征[3-4],“成本弱增性”表现为由一家企业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成本低于这家企业与另外的企业共同提供相同产量的成本之和。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个企业通常不只是生产一种产品(或服务),因此有学者认为多产品自然垄断的“成本弱增性”主要表现为“范围经济性”,即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低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一种产品的相对总成本。因此,在某一多产品的产业中,只要一家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家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5]。无论从哪个角度定义自然垄断,往往得到一致性的结论,即在自然垄断的市场中,垄断的市场结构更具“经济合理性”,垄断状态是最利于市场效率的模式,竞争反而会导致低效率。
有观点认为,网络产业属于自然垄断产业[6],鉴于规模经济的影响,随着边际成本递减,由一个厂商提供一种产品反而是符合经济效率要求的,此时垄断的经济效率会大于竞争的经济效率。但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关键要素,在我国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经济体制下,自然垄断行业通常是以公共事业为主,互联网行业虽然存在规模经济的效应,但网络经济中的经营者(不包括基础设施提供者以及电信企业在互联网市场中的业务延展)通常是私有制企业。而且互联网行业并不是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产业,即便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自然垄断行业也因垄断结构所固有的弊端而受到国家的规制,如垄断对价格和效率的限制以及在垄断结构下行业信息不对称的加重等缺陷。而且自然垄断产业并非固定不变,在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或新技术发展的需求时,竞争机制的引入势在必行。
(二)网络经济中垄断危害性的质疑
传统经济中市场垄断的弊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消费者而言,垄断企业在取得垄断地位后会限量提价获得超额垄断利益。其次,对市场整体而言,垄断会使企业失去技术创新的动力。垄断本身是否有利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疑问从来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在网络经济中对该问题的解答更加困难,即如何在互联网市场中判断垄断产生的危害,衡量垄断者经营行为的规制是否有利于形成效益最大化需要更深入的讨论。根据传统经济学理论,垄断最大的危害表现在经营者在获得垄断地位后,会必然通过限制产品的产量,将产品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之上,从而获取超额利润。然而,这样的情况在互联网市场中几乎不具有存在可能性。因为在互联网市场中,“限产提价”不是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这种方法只会导致潜在经营者迅速涌入,从而使自身丧失市场占有率。经营者采取的方法通常是以“增产降价”的方式推广商品,甚至不惜以“免费”的方式占领市场。互联网经营者之所以会增产降价还有其固有的经济原因,由于生产数字产品的固定成本较高,而复制费用较低,因此随着产量的增加,数字产品的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在没有再生产的投资负担的前提下,经营者自然会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在有效生产水平的条件下会尽可能多地生产产品。此外,由于互联网企业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量的免费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的垄断,不一定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相反,一定程度的垄断,反而会促进自由竞争。如苹果的APP平台,促进了第三方开发者的自由竞争。有观点认为,网络经济中不可能有长期的垄断者,因为技术创新使新兴的竞争者随时有可能一跃成为新的市场领导者。即使有垄断者,也不会影响消费者利益,因为企业为了保证竞争优势以及保留用户,也会不断降价或提升服务品质,这将有利于行业发展以及消费者利益。从市场整体的角度来看,在传统市场中垄断企业是否存在减弱技术创新的动机仍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在网络市场中,垄断企业在获得垄断地位后也不会减弱技术创新。因为事实上垄断企业并不拥有对基础信息资源的垄断,其他企业无时无刻不在通过技术创新进行追赶,垄断企业本身不敢懈怠。
从传统经济学的角度看,垄断不利于社会福利,不利于消费者,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对技术进步起阻碍作用。但在网络经济中,垄断却有不同的经济内涵。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Schumpeter’s creative destruction)理论是理解网络经济中垄断概念的关键。由“创造性破坏”形成的垄断不同于传统的垄断:其一,传统的垄断是长期维持的,“创造性破坏”形成的垄断则短期存在,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会使新的垄断者不断取代旧的垄断者。只有在技术革新中始终领先的企业,才能保持较长时期的垄断地位;其二,传统垄断扼杀技术革新,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创造性破坏”形成的垄断则会推动技术革新,导致资源配置的高效率; 其三,传统垄断来自超经济手段或不正当竞争手段。垄断企业会限制供给,在没有竞争威胁的情况下提高产品价格。“创造性破坏”形成的垄断却完全相反。因此,传统垄断不利于消费者,“创造性破坏”形成的垄断却有利于消费者[7]。亚当・斯密认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经济人”虽然都具有逐利本性,但这并不妨碍其行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事实上,通过个人利益的追逐行为反而比致力于公共利益的追求更能得到良好的结果。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规模经济能为社会提供更大的总体价值。大企业通过内部分工,提高工人的劳动技能并进行专业化的生产则能提高生产效率,产生更大的社会价值。但马歇尔同时也指出规模经济必然导致垄断的出现,而垄断会产生两种结果:从竞争秩序角度来看,垄断会导致自由竞争秩序的破坏,从而使市场失去竞争活力;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看,垄断企业在将竞争者排挤出市场后会减少产量、提高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于是就产生了著名的“马歇尔冲突”(Marshall’s dilemma),垄断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与充分市场竞争的效率只能选择其一。但马歇尔无法预料到在网络经济中,垄断者并不会通过减产提价的方式获得超额经济利益。由于再生产成本低,而且存在双边市场的交叉补贴,因此,经营者并没有减产的动力,而是需要通过产品的普及获得更大的用户基础,从而在付费的双边市场中利用用户基础获得更大的利益。所以,在网络经济中,规模经济效益与市场竞争效率也能同时并存。
此外,从经济发展的长远轨迹来看,网络经济竞争市场结构具有变动性。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垄断是以技术垄断为主导的,企业具备优先的创新技术是形成企业垄断的关键。而这种垄断是极不稳定的,一旦出现新的创新技术,原有技术会迅速被替代,因此网络经济中垄断通常都是暂时性和不稳定的。垄断形态是当前技术创新的暂时结果,更是另一场技术竞争的开始。
(三)网络经济中“竞争性垄断”的普遍性互联网市场具有竞争和垄断并举的特点。开放的互联网市场没有过高的准入限制,任何领域都面临竞争压力,但同时具有先入优势的企业易凭借固有的用户基础从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具有产品创新优势的企业也能迅速聚集用户群从而树立新的市场支配地位。这意味着,在竞争和垄断共存的互联网市场中,垄断地位的变化相对较快,即便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也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这种垄断状态被经济学者称为“竞争性垄断”。“在网络经济下,由于信息产品的特征和高度的技术竞争,出现了竞争和垄断同时双双被强化的态势,即市场的开放程度越高进退无障碍,竞争越激烈,技术创新的速度也就越快,所形成的行业垄断就越强,集中度也就越高;而垄断性越强,集中度越高,市场竞争反而越激烈。”[8]有学者甚至认为网络产业的市场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具有高度垄断性的市场[9]。
在互联网市场中,垄断性的现象十分普遍,但由于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也面临诸多市场竞争者,因此,没有必要对当前的垄断持绝对的否定态度。事实上,在竞争性的垄断形态中,经营者往往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福利,因此,这种垄断是积极的、有效率的。在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经营者往往是“受价者”,必须将价格设定在竞争性水平上以获取市场份额,因此,行业集中度并不必然导致垄断利益,市场结构也不必然导致市场力量[10]。事实证明,如果一个行业是充分竞争性的行业,那么所谓的垄断状态只是行业竞争后的一个暂时状态,无论是经营者创新后获得更高的市场支配地位还是在竞争中被其他经营者淘汰,整个市场发展路径都会呈现出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趋势。从行业发展的整体趋势来看,众多小企业的同质性竞争只是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这种低级的竞争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大于垄断性竞争中所能享受的利益。
网络产业的市场结构具有高度垄断性和高度竞争性并存的特征。垄断是网络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且只有具备较大的市场份额才能实现盈利。即便如此,在垄断结构较高的市场,同行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是网络效应的作用放大了企业间的竞争差距,即网络经济中的垄断形成不是依靠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形成,而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在竞争中市场占有率差不多的企业,一旦某企业的产品显示出技术优势,在网络效应的作用下,消费者就会做出选择转移,市场占有率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网络市场中网络产品主要由信息产品构成,其本质是一种知识,而知识往往具有高模仿性。因此,暂时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时刻面临竞争威胁。如腾讯的QQ对OICQ的模仿并成功超越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即便是垄断企业也需要不断提高生产技术,进行科技创新才能维持其垄断地位,并不会利用垄断力减产提价坐享垄断利益。如果不能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市场垄断地位随时可能被取代。
在网络经济中,垄断并不容易形成,即便是市场先入者在短时期内能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整个市场仍处于激烈的竞争中。短期垄断是市场对创新的肯定和敢于承担风险的回报,惩罚成功者会挫伤创新者的积极性。有观点认为,市场先入者会占尽先机,一旦产品具有网络效应,则先入者可能迅速占领市场成为垄断者。但事实上,数字产品开发成本高,且通常表现为“沉没成本”,开发商需要支付大量的资本用于数字产品的研发,而且这些成本一旦付出就不可收回。倘若研发中止,开发商前期支付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固定成本将无法收回,转售也会相当困难。即便产品成功开发,由于数字产品的模仿成本极低,经营者很可能遭受后进入者的竞争,后进入者借鉴先进入者产品的特征,不用投入大量的研发成本,在价格上会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先入者的利益也容易受到损害。特别是由于免费经营模式的原因,导致消费者转移成本降低,用户锁定的效果并不明显,经营者的垄断地位也随时处于变化中。而且由于免费或低价的原因,经营者根本不可能存在掠夺定价的行为。
为了克服垄断造成的竞争秩序的破坏以及充分竞争状态下的低层次竞争损耗以及过度竞争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美国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William Baumol)提出了“可竞争性理论”(the 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该理论从市场进入的角度对竞争存在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旨在提出依借竞争的力量提高经济效率。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来自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而非现有厂商之间的竞争,能对市场中厂商的均衡行为产生有效约束,从而保证市场效率[11]。依据可竞争型理论,尽管在网络市场中垄断市场结构表现极为明显,在某些领域甚至还会出现寡头垄断的现象,但由于市场中存在诸多潜在的进入者,这必然会对现有垄断者的行为产生约束,从而形成可竞争性市场。因此,对网络经济进行过多的政府管制和市场干预没有必要。
三、反垄断法规制网络经济的现实考据
尽管网络经济的特殊运营方式导致垄断本身对市场的作用有别于传统经济,但具有“先入优势”的互联网企业在“网络效应”的作用下对消费者的选择权造成极大的挤压和限制,经营者的行为也不断触及行业规范以及法律的底线,作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应当对垄断行为予以规制。
(一)网络经济中垄断的固有弊端
网络经济中垄断的存在不仅会导致阻碍创新的危害,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也会更严重。“大的也可以是美的”[12],这无疑是符合经济学的观点。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熊彼特假说认为,大企业财力雄厚,可以提供中小企业无法承受的科研开发经费。然而在我国的互联网市场中,大企业却因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剽窃小企业的创新理念而饱受争议。垄断究竟是科技创新的源泉还是阻碍,需要市场给出反馈和解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垄断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有所差异。当垄断成为科技创新的阻碍时,应当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
虽然互联网科技更新速度快,行业格局变化迅速,似乎不需要对因科技力量形成的垄断经营者设定过多的限制,即从互联网行业的宏观发展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市场似乎很难存在绝对持久的垄断,但如果从微观市场的角度,在一个相关商品市场中,互联网行业中的垄断状况却相当明显。因此有观点认为互联网行业的垄断不但会扼杀创新而且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360公司副总裁、首席隐私官谭晓生认为,互联网行业出现垄断不仅会抑制技术创新,同时也会扼杀新兴的创业公司,正所谓“大树之下寸草不生”,最终伤及用户利益和体验,中国互联网的寡头垄断格局急需通过竞争加以改变[13]。如果说具有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企业能够通过“免费”经营模式为社会带来福利,从而为互联网企业逃避反垄断法规制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那么腾讯让用户“二选一”行为却让人们看到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一旦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不仅会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也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腾讯之所以作出让用户“二选一”的行为,它最大的筹码是用户的“集体转移成本”。在腾讯QQ和360软件不兼容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一小部分人选择360软件,腾讯失去的只是一小部分的客户,如果一大部分人选择360软件,腾讯可以即刻终止不兼容,就能挽回损失。因为,对于腾讯QQ的用户而言,要放弃通过腾讯QQ建立的社交关系成本太大,而放弃一款随时有替代的杀毒软件代价较小。因此,无论是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还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反垄断法对网络经济进行干预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网络经济中消费者自受约束
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反垄断不需要对垄断企业的经营行为做过多限制和非议,应当相信消费者在市场上的“货币投票权”可以纠正经营者的不当行为。事实是否真的如此?互联网市场中的经济生态系统反映出的不是传统市场中经营者对消费者的直接依赖,如提价会导致消费者转移等,在网络经济中,经营者的盈利并不直接依赖消费者,由于“免费”模式形成的双边商品市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值表现在经营者依靠用户基础在别处获得收益,如广告。因此,在网络经济的生态系统中,消费者由于没有支付相应对价而丧失了对经营者的钳制,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几率越来越小。而且由于互联网市场的用户基础大,小部分消费者的离去对经营者影响并不突出,这又让经营者的实际影响力更为凸显。因此,人们会发现,在网络经济中,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事实上受到约束,这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供了市场基础。
当前的互联网市场结构主要表现为寡头垄断,虽然市场中并不缺乏中小规模的竞争者,但与垄断企业相比而言,市场竞争并不充分。虽然市场支配力的取得有合理性,主要源于市场先入者的优势以及消费者在网络效应作用下的自主选择,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任何垄断企业都会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排除和限制竞争。因此,反垄断法作为高悬在垄断企业头上的高压线,能确保垄断企业通过合理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并及时对损害竞争秩序以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做出否定评价。
(三)互联网安全期待市场多样化
互联网产业不是自然垄断产业,这足以证明竞争不会造成互联网市场的资源浪费,而且从互联网安全的角度来看,竞争市场中多样的产品供应能避免出现单一产品因病毒或缺陷导致的潜在风险。党的十报告强调“高度关注网络空间安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由此可见,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家已经将网络空间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如果互联网市场中只存在一种操作系统软件,当该软件因不可预见或不可克服的技术缺陷或人为攻击而无法使用时,倘若没有其他的产品,则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危害,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国家安全。当前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的信息网络关键基础设施仍未脱离美国等网络技术发达国家的“安全绑架”[14],除了提高网络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外,构建网络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也是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完善的问题,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具,在网络经济中也承担预防和制止外国企业的恶意垄断行为,从而维护网络安全的任务。
四、结语
由于网络效应、双边市场以及免费经营模式的影响,网络经济中的垄断具有新的特点,但垄断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不能因网络经济的新特点而否定反垄断法在互联网市场中的作用。网络经济的出现不仅带来商品技术特征以及商品经营模式的改变,也改变了建立在传统市场基础上的反垄断政策的适用,如市场的界定[15-16]、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垄断行为的认定等。因此,应当在肯定反垄断法对网络经济规制必要性的前提下调整反垄断法在网络经济中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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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经济 传统经济 区域性 商品贸易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检测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6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8%,网络市场交易规模达7542亿元,同比增长47.3%;其中天猫依靠其影响力牢牢占据网络购物市场的第一位,占50.4%;C2C网络零售市场中淘宝集市占C2C市场的95.1%;可以这样断言,网络经济的兴起已经对现代企业的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完全有可能改变现代企业的基本商业运作模式,动摇在工业时代业已成为经典的战略思想和卓有成效的管理方法。
1网络经济区域性国内的发展
21世纪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国际趋势和时代背景下,在我们的消费意识中,总有一个我们所认可的消费中心,能够满足我们的消费需求,从乡镇的集贸市场,到县域的百货公司,省市级的超级一体化购物中心,总是引导着我们的消费神经。发展网络经济已不单纯是一个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或是商务模式的选择问题,而是适应和顺应国际潮流,在融入全球经济发展中不断增强竞争力的战略性选择。随着互联网网民的基数增大,互联网服务划分越来越细,所以行业网站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还有一种垂直类的网站,它不像新浪、搜狐等综合门户网站一样,不提供全面的服务,但是其服务更专业、更深入、更便民,服务的网民更有针对性,因而越来越受到广告主的认同。随着中国网民基数的增加,已经足以支撑起这种垂直门户网站的规模发展,在中国,已经有多家垂直门户网站收入过亿元人民币,就是明显的例子。
2区域商品贸易加入网络经济的对策
2.1加强宏观规划和指导,增强区域合作
人们的消费行为总是与其生活方式、收入层次、阶层特征等密切相连的。正如马克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断言:“生活方式是一个人社会阶层地位最精确的体现”。 区域性网络经济的构建,是商品销售渠道的重新定位,更多体现的是加快商品流通,所以根据网络经济的发展是勾画区域性商品贸易蓝图的关键。
(1)整体规划布局,树立商品集散地形象,结合当地的衣食住行的总体框架,对消费中心、购物地带、商业网点、行业动态进行线上整合,强化信息一体化,要求媒体、工商企业统一合作,一方面突出本土化,强本土的电子商务活动,占领网络销售市场,另一方面提高实体店内的服务,顾客满意后可直接在实体店内购买,也可以参与网上的优惠活动,找准各行业的定位。
(2)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市场监督;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保障环境,依法鼓励商家将商业信息化等,强化相关竞争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同行业之间的协调,建立和完善高效运转的商贸流通业发展协调机制。
(3)实现区域性线上经济平台,服装业、农副产品、电子产品、家具家电搭建各自的销售平台,打造一批具有高效便捷的标志性商业工程,加快商品信息流通,实现商品贸易的快速消费。同时实现各行业数量与质量同步发展。
2.2建立的“一站式”购物地带
如今中国城市形态在发生急剧变异,居民生活水准的提高,消费结构的升级,对生活环境和消费的质量越来越高,对现代生活方式的追求,成为如何有效配置商业资源的核心问题。便利、高效、无障碍到达,拉近消费者到达各种购物场所的时空距离,最大限度减少时间成本,是消费者共同追求,也是各种商业零售设施的基本定位。富有人性化的消费空间“新业态一站式”成为消费者购买行为营造了全新的环境结构。城市不乏林林总总的高档购物中心,在城市的某个区域,都起到了“造市”的功能,但集娱乐、休闲、购物、餐饮、住宿于一体的“一站式”,还未形成“气候”,这便是区域性网络经济需要表现的地方。
参考文献
[1] 商务部综合司,研究院.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R].2008.
[2] 佟家栋,王艳.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演变及其启示[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
[3] 李 丹,蒋毅一.对中国出口贸易的结构分析及其启示[J].商场现代化,2007(06).
一、网络经济下垄断绩效分析
(一)竞争性垄断
在网络经济大体环境之下,原有借助价格垄断模式也就并不适用,逐渐通过技术进行垄断。部分企业虽然在市场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及优势,但是伴随着市场竞争越加激烈,即便企业短时间内在市场内处于垄断地位,也非常容易被其他企业所替代,这也就造成企业无法按照自身市场定位随便定价。除了技术水平之外,在网络经济环境之下,市场准入条件也不符存在,中小型企业在掌握有关技术之后,就可以快速在市场内发展建设,甚至与垄断企业对抗。在这种竞争模式之下,垄断企业需要增加在技术上面创新强度,进而维持自身在市场内占有率,借助新型优质产品吸引到更多消费者。所以,在网络环境内,垄断依旧具有良好竞争力。
(二)提升消费者福利
在传统市场经济模式内,垄断企业在市场内具有绝对话语权,可以通过提价限产形式,提升自身经济利润。但是在网络经济背景之下,垄断企业想要提升自身经济利润,经常采取增加生产数量方式实现,将发展重点放在消费者需求上面,按照消费者意见价格,确定产品销售价格。这也就表示,垄断企业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并不具有产品定价权利。价格并不是企业建设核心内容,开始逐渐将竞争点放在技术水平上面,通过更新换代产品形式,提升自身在市场内竞争力。由此可知,在网络经济环境内,垄断企业可以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提升生产规模,进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福利[1]。
二、网络经济下反垄断规制
反垄断法属于国家干预国家经济主要途径,属于间接规制范围之内,主要应用到垄断行业内。垄断具有竞争性特征,因此与传统市场经济垄断之间存在一定差别,这就需要按照网络经济特征,对反垄断规制进行完善。
(一)反垄断规制目标
网络经济之下反垄断规制目标为保证市场竞争有序开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福利待遇。垄断企业通过技术垄断市场,进而有效提升产品性能及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高福利待遇。在网络经济背景下,政府在对反垄断规制完善内,应该将重点放在维持市场秩序层面上,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有效保证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并不是仅仅垄断市场,而是对竞争者进行保护。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需要正确判断垄断企业在市场内是否科学合理,垄断企业在具有一定实力之后,社会效应及效率可以有效提升,借助新型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及性能,政府不进行干预[2]。
(二)反垄断规制内容
在网络经济下,反垄断规制内容核心放在规制垄断行为上面,重点并不放在垄断结构上面。反垄断规制主要由两部分内容构成,分别为垄断规制结构与垄断行为。但是在网络经济背景之下,反垄断规制重点放在垄断行为上面,企业借助科学合理管理手段,提升自身生产效率及质量,积极创新投资模式,换取更高经济效益。与此同时,网络经济反垄断规制重点要是放在垄断结构上面,企业对于创新重视度就会大幅度下降,进而造成市场经济难以进一步发展建设。反垄断机制内容在制定上,需要提升对市场不公平竞争行为关注度上,企业通过自身实力提升在市场内占有率,有效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网络经济允许情况之下,企业对技术及管理创新,然后垄断市场,基础条件就是借助公正竞争形势实现[3]。
三、结论
网络经济在快速发展建设过程中,我国也逐渐参与到国际市场内,为了能够有效保证我国市场有序开展,就需要积极推动企业创新,保证反垄断政策灵活合理,对网络经济背景之下的垄断和反垄断进行了解,保证市场经济结构科学合理,推动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建设,进而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到国际市场大体环境内。
作者:任天真 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张伟,付强.转型经济条件下的垄断结构、垄断行为与竞争政策设计———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J].中国工业经济,2013,09:69-75.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无论是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方式和消费心理还是企业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网络经济是以经济信息化为基础,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对企业的内、外部资源进行动态的整合,采取更利于企业发展和更利于消费者满意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活动的经济形式。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网络经济具有不同的经济特征、原理和规律。网络经济消除了企业经营环境的时空限制,使商业活动更加快捷和频繁,同时向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渗透,促使产业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传统经济具有边际成本递增、边际效益递减的特征,而网络经济具有边际效益递增性的特点;按梅特卡夫法则还可以看出,网络经济具有外部经济性,而传统经济更多的具有外部非经济性。作为知识经济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网络经济深刻地改变了企业的经营环境,传统企业基于产品主导逻辑的商业模式不再适用,各种创新型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例如国外的Facebook、Twitter和国内的腾讯、阿里巴巴等公司,他们的运营模式、成本结构和盈利模式在财务上都有更快更好的利润表现。因此,在网络经济背景下,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动因和创新路径的研究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一、商业模式创新
1939年,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熊彼特最早提出商业模式创新的概念,他认为:价格和产出的竞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来自新商业、新技术等商业模式的竞争。企业需要进行不断的破坏性创新,创造性破坏是新经济的核心内容。美国的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也曾指出: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时代华纳的CTO迈克尔?邓恩说:相对于商业模式而言,高技术反而是次要的,前者是企业能够立足的先决条件。以上学者和实践者从不同角度说明了商业模式及其创新在竞争中的重要作用,但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商业模式新生代》的作者Osterwalder给商业模式下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定义,商业模式是由一系列组成元素构成的概念性工具,它表明了围绕企业的合作伙伴、竞争对手和顾客,企业发现价值、创造价值、价值传输和价值获得的逻辑。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业界对企业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等方面,却忽略了事关企业长期发展和长期绩效获得的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和产品一样,商业模式也具有生命周期,当企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原有的商业模式会变得过时或不再适应,企业需要不断地对商业模式进行调整、设计、创新和实施。作为整个商业生态系统的一员,企业需要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培育自身的动态竞争能力,商业模式是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规划企业的动态竞争能力。由此可见,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是当前网络经济环境下的研究主流方向。
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动因分析
经济学界更多的是从企业经济租金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并非所有的资源可以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的来源,因为在一个完全竞争或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里,资源获取的价格和价值趋于一致,因此不太可能产生经济租金。商业模式具有不能被完全模仿、不能被替代、不可转移和稀缺性的特征,这种掌控和运用资源的运营模式、管理模式和盈利模式会利于企业经济租金的获得和长期利润绩效表现。管理学界更多的是从核心竞争能力的角度去分析,企业具有生产性的稀缺资源或具有独特的资源操作能力都可以构筑成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服务主导逻辑的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更加注重操作性资源的培育和获得,企业的商业模式是最重要的操作性资源。因为核心竞争能力获得的优势是暂时性相对比较优势,企业要想在更长时间里获得竞争优势,需要不断培育和发展核心竞争能力,也就是动态竞争能力,这种动态竞争能力也会要求企业的商业模式不断地进行创新。
另外,在当前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也发生了激烈的变化,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科技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瞬息万变都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和永续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企业只有不断地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其次,消费者市场也发生较大变化,在传统经济的卖方市场适用的商业逻辑不再适合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买方市场环境。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消费心理、消费方式等都有较大的改变,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出了越来越苛刻的要求,更加注重个性化消费和消费体验。只有高效、灵活和个性化的商业模式才能适应消费者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
三、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途径分析
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分析对传统经济的成功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这一理论是在对竞争环境相对稳定假设前提下的企业在价值链条上的定位,在外部环境发生激烈变化的网络经济环境下,这一理论不再适用。很多的价值链条相互交叉作用构成了价值网络,企业经营的重点集中于在价值创造系统中与供应商、合作伙伴、顾客、竞争对手等进行合作共同创造价值。这种价值共同创造的商业模式要求企业应该围绕顾客的需求,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同价值创造,同时注意培养自身的创新能力,加强对企业知识的管理。
(一)明确顾客需求
企业的竞争战略不应放在如何消灭对手上,而应放在顾客的需求上,考虑如何发现顾客、服务顾客和维护顾客。一家企业的资源和能力是有限的,企业需要借助伙伴资源和能力来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而顾客需求和潜在需求的明确是前提条件,通常顾客的需求是动态变化的,对顾客需求的定义需求不断的确认和更新。在同质化竞争日益严重的红海里,迅速发现并明确顾客需求能力可以帮助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蓝海。
(二)明确关键资源能力
企业的关键资源能力是指企业拥有的那些对其具体业务保持持续性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的基于能力的资源。关键资源既可能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企业的资源只有在与企业某种扩张后的能力相匹配时,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并获得超出平均水平的收益,成为企业的关键资源。明确顾客需求使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有了实现的可能,那么企业的关键资源能力可以保证商业模式创新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源能力去实现。
网络经济正处于形成和发展之中,它的运行规则也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对它的探讨具有初步的性质。研究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则,不能不注意网络经济的本体特点,因为正是网络经济本体状态的特殊性直接影响了网络经济的运行状态。网络经济本体状态的特殊性可以从一个特定的视角来看———网络经济是科技经济一体化历史发展进程的结果,也是这种发展的一次飞跃形式,这种情形在特定的意义上规定了网络经济的本体状态。
科技经济一体化是科学技术与经济既高度分化又高度整合的一种社会化现象,它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工业化开始的第一阶段,科学技术与经济之间已经存在着密切的相互作用关系,先进的思想家已经认识到“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这一阶段与经济相结合的科学技术主要是机械力学、动力科学。由于科技经济一体化在这一阶段的初始性,关于它的研究仍处于定性的阶段。20世纪以来的第二阶段,科学技术在经济领域的量的扩张改变了经济系统的宏观性状,也改变了科学技术本身的社会功能。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经济系统内生变量的命题,以定量的方式刻画了这种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进展。哈贝马斯说,科学技术已经作为“独立的变数”而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与此同时,科学技术与经济的一体化在发展机制方面也臻于成熟,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科学技术与经济一体化的微观与宏观转化机制,动态地说明了科学技术与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到第三阶段,科学技术同时在量和质两方面扩张,形成了网络经济。从全球范围看,1999年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2.6亿户,2000年全球信息产业总值已达到近10000亿美元,全球信息技术产品的贸易额约为7000亿美元,全球的电子商务总额约2000亿美元,全球的信息技术产业以高于全球经济增长速度2—3倍的速度在发展,1998年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7%。可以说,网络经济作为科技经济一体化的特定形态已经成为一种现实。
网络经济是科技经济一体化的一次质的飞跃。科学从对自然物的认识,发展到对能量的认识,再到今天对信息的探索,正在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信息技术对整个市场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是整体性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减少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信息、知识已经成为一种主要的生产要素,互联网成为经济的一种载体,电子商务也成为经济运行的一种主要手段。网络经济已达到了信息技术系统与市场经济系统的合二而一,传统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传统的经济概念也发生了质的变化。网络经济已经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动力,经济的运行已经出现了新的特征,以致出现了“新经济”的概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保持了10年较高的经济增长率、较低的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经济的信息化被认为是产生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
鉴于网络经济与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这种因缘关系,因此通过科技经济一体化来理解网络经济的运行法则就是一个重要的视角。本文认为,与科技经济一体化相对应,网络经济需要通过信息技术法则和市场货币法则的结合来理解和认识。网络经济的发展是按照双重法则结合运行的结果,仅仅用信息技术法则或者仅仅用市场货币法则都无法完全架构或说明网络经济的基本特征。
信息技术法则可以作如下的初步陈述:信息技术的价值或早或迟将转变为巨大的市场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它表现为一种预期价值,这种预期价值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前导,因而既有动力机制作用又有比较高的风险性。在网络经济中,一些不同的定律表述了这种预期价值。如摩尔定律,它是确定性较强的一种预期价值,其内容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半导体的集成度每18个月翻一番,与此同时半导体的价格以6次级数在下降。半导体性能每18个月翻一番的局面已经持续30多年,估计至少还将持续10—20年。梅特卡夫法则对预期价值的表述是,计算机网络的价值等于其结点数目的平方。雅虎法则对预期价值的表述是,“只要雅虎继续控制着挑战所有历史先例和逻辑的价格/收入比,互联网将继续是投放金钱的巨大场所。”这一法则试图说明财富货币的转移方向是在信息资产支配物质资产中形成的名义价格对传统财务收入保持较高比率的地方。上述预期价值具有三个特点:(1)它是以信息技术价值为基础的,因此其预期内容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这种预期价值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定盘星,人们总是通过这样的预期去重组资本市场,进而试图实现其市场价值。就这一点说,这种预期价值具有驱动网络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3)这种预期价值总是超前并可能往往高于市场货币价值,其表现是在网络企业业绩增长的作用还没有传递到股市之前,预期已经把增长趋势放大或缩小数倍、数十倍而作用于股市,这就使网络投资具有比较高的风险性。人们常常用网络泡沫来表示这种风险的存在。
所谓市场货币法则是指以下的判断:市场货币价值是信息技术价值的实现形式,网络经济最终必须使信息技术价值转化为市场货币价值,网络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将通过市场货币价值得以确立和确证。简单的说,网络经济必须具有效益,必须有自己的利润回报。这是传统经济学原理在网络经济中的反映。就这一点来说,网络经济依然不能完全离开传统,网络经济依然是经济。
总的来说,网络经济应该也将通过信息技术法则和市场货币法则之间保持的一定张力来发展,网络经济中的新现象也需要通过双重法则的某种结合来进行解释。
网络经济的双重运行法则有助于我们理解美国的新经济现象。美国国内经济的发展过去十年超过了历史上106个月持续增长的记录,达到了120个月持续增长的水平,年均增长率为3.5%,近5年4%以上。与此同时,美国近5年的年均失业率为4%,年均通货膨胀率为2%。美国高科技产业在美国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占到了全国GDP的30%。这些情形一方面说明在美国信息技术价值转变为货币价值已是不争的事实,网络经济确实能够实现其市场目标,它的发展是符合市场货币法则的。另一方面也说明新经济确实得到了科学技术价值层面的强劲支持。由于网络经济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处于非固化状态,出现了其收益随规模扩大而持续上升的势头。美国历史上经济的增长率超过2.5%就可能出现物价水平的持续上升,甚至低速经济增长也会带来物价攀高的“滞胀”现象,而这次高速增长由于是以信息技术革命为基础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引起的,高增长伴随着低成本,因而使增长与通胀之间的原有链接分离了。同样,也由于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高和就业结构的优化,使得增长过程伴随着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同时下降,因而原来传统的菲利浦斯曲线描述的游戏规则被突破了。总之,信息技术法则在这里得到了应有的体现。
对网络泡沫也需要从双重运行法则的角度来认识。从信息技术法则看,由于信息技术价值总是表现为一定的预期价值,这种预期价值与其可能实现的市场货币价值总有一个时间差或价值差,所以如果按照股票价格脱离公司的基本面即算泡沫的话,那么网络经济的运作总是伴随一定的泡沫、一定的风险。网络经济正是通过预期价值集聚资本而得到发展的,在这一意义上一定的网络泡沫可以视为网络经济发展机制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部分。与传统经济泡沫不同的是,网络泡沫在信息技术价值的支撑下,一般情况下不易成为毁灭性的泡沫。根据传统的经济理论,股市涨幅15%到20%即为泡沫经济,而近一阶段的情况是,纳斯达克指数可以一年内连创60次新高,涨幅高达85.6%。从历史上看,美国股市的市盈率平均为14.5倍,而近阶段保持在30多倍。尽管2000年中网络股市大幅缩水,纳斯达克指数今年三月跌到1800点,但较10年前仍然超出10倍以上,目前又回升到2000点以上。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作为经济原动力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势头依然不减,经济强劲发展的基础依然存在。同时,美国经济中的实物经济部分情况仍好,金融业不断创新,通过信息技术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吸引了国外的更多投资,从经济全球化中得益良多。所以,以历史上经济泡沫的情形作简单类比来预言网络泡沫的破灭,立论是不够的。比如,麻省理工学院教授莱斯特·瑟罗1998年1月5日在《纽约时报》上著文认为今天美国网络股的兴衰很容易让人联想起17世纪20年生在荷兰的郁金香泡沫。这一批评忽略了网络泡沫继续拥有信息技术价值支持的事实。同样,美国经济学家格雷斯曼在《低估互联网宠儿》中所认为的股票一离开利润就难以定价的观点,也忽略了影响网络股的因素不仅仅是利润,还有信息技术预期价值的一面。这后一点恰恰是网络股的特点所在。
但是,这样说绝不是忽视网络泡沫所可能引发的问题。网络泡沫并不是仅仅具有一重性,而是具有两重性。网络泡沫既然具有高度的风险性,那就需要对这种风险保持高度的警惕。要注意那些远离科学技术价值层面的网络泡沫,注意那些无视市场货币法则而刻意制造出来的网络泡沫。网络股市的升值因素,一方面是对信息技术价值的预期,另一方面是股票代表的企业实际业绩与效益的增长,即公司的盈利状况与市场能力,这后一因素具有最终的更为基本的意义。(当然也不排除影响网络股市的还有其它的因素)必须充分考虑到网络经济还要服从市场货币的法则,网络经济的成功最终必须在市场的层面上实现。所以,全面地看,预期与效益之间需要保持某种张力,需要一个平衡度,而且这种平衡一方面要使得信息技术的价值和力量逐步释放出来,另一方面其结果还是要落脚于市场货币的价值。总之,认识网络泡沫至少需要两个基点,而不是一个基点。一味地从传统经济的观点批评网络泡沫,或者一味地从信息技术可能发展的空间赞赏网络泡沫,都是不全面的,在实践上是无益的。
我国的网络经济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社会信息化程度还不高。据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的测算,1995—1998年全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上升73%,年均提高20.1%,但总指数仅为25.89。所以,有必要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网络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对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则作进一步的探讨是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网络经济 现代信息技术 中国经济发展
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
所谓网络经济,是指建立在由现代通讯网络、电子计算机网络所形成的信息网络基础之上的一切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基础上发生的经济行为以及网络的上游、下游经济活动。网络经济的主导产业是信息技术、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近20年来,基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起来的国际互联网,经过一次次技术创新积累之后在全球迅猛展开。全世界亿万个终端同在一个互联网上传递交流信息、运作种种事务,煞时间,前所未有的网络企业、电子商务、网上销售、网络教育、电子货币、网上资讯等核爆炸式地在互联网上展现,形成一种基于国际互联网的壮观经济现象,真可谓石破天惊。由于计算机网络、光缆通讯多种技术的不断创新,一切变得日新月异。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所有经济学家都没有料到,它的出现使得世界经济发展如此快捷提速。
二、网络经济的显著特征
作为一种新经济的网络经济,与以往的传统经济相比,有着受信息网络种种特点的影响而形成的显著特征:
1.虚拟化经济:这里所说的虚拟经济不是由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所形成的虚拟经济,而是指在信息网络构筑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经济活动。经济的虚拟性源于网络的虚拟性。转移到网上去经营的经济都是虚拟经济,它是与网外物理空间中的现实经济相并存、相促进的。培育和促进虚拟经济的成长,已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新动向。
2.人本化、智本化:以人为元、以人为本,是进入现代社会日益为人们认同的理念;知识为本,智慧为本,是新经济时代财富创新的新理念。在网络经济中,以人为本、以智为本变得如此自然与必然,实现得如此彻底与扎实,计算机、软件与网络,不仅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完全是以人为本设计、运作与展开的。
3.平等化、自主化: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平等、民主的技术概念,在网络经济中将超越劳资关系,超越行政掣肘,经济人将真正实现自主决策、自主运作,因而它是一种“自主经济”。可持续化发展:网络经济是建立在高集成、低能耗、高性能技术基础之上的,它的产业生命周期因技术的更新变得常青,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是一种真正的高速发展的“可持续经济”。
4. 经济一体化:由于网络的固有特性,发生在其上的经济必然是跨越疆界的全球“一体化经济”。
三、网络经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第一,发展网络经济,可以促进中国在更广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分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进入许多过去难以进入的产业领域,提高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第二,网络经济的迅速传播,使相关产品和服务价格下降,而质量性能不断改善,使中国可以较少的投入,缩短在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服务领域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可直接应用较成熟的硬件、软件系统,建设较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各类网络应用系统,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形成后发优势。
第三,发展网络经济,为中国传统产业提升和改造开辟了新的途径。中国拥有相对比较优势的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部分资本密集型产业,可以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增强国际竞争力;在交通运输、电力、钢铁、有色金属、汽车和机械装备制造,以及金融、保险、贸易及大多数服务业,都存在网络经济推广和应用的广大空间。
第四,网络经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变革,有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第五,发展网络经济可以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中国越来越大的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型。
第六,网络经济将加快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冲破传统的部门间和地区间的分割和障碍,促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四、加速发展网络经济的重要途径
1. 加速我国网络教育进程,促进网络在各类正规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中的迅速普及。网络教育是网络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未来网络经济发展重要来源之一。网络教育的目标,就是要通过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网络教育投资使沉重的人口包袱变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
2. 加速我国网络管理进程,实现政府、公共机构、社会、企业管理网络化。政府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人为刺激和创造网络服务需求。加快实施“政府及公共机构上网工程”,强化网络在政府公共服务与公共支出、科研机构、各类学校、各类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公共机构的普及和应用,对其所提供的政府政务信息、法律法规信息、政府采购、公共工程招标、技术专利、文献检索、科技期刊、公共数据库、主要经济信息实行免费或低费服务,由于上述信息具有外部效益,应由政府予以资助。加速中国金融网、税收网、铁路网、航空网等系统开发与应用,采用最先进的硬件与软件加密技术,建立信息包监管系统和安全预防中心,并计入上述机构正常运作的成本。
3. 加速中西部地区网络化进程。应加强中西部地区的电信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并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国家应设立中西部信息化与网络化发展专项基金。国家应在西部地区优先对外开放电信业,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各类相关领域。
4. 改善网络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这包括:良好的法律环境,制定与因特网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法律。
结论:
总之,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发展。给中国带来了更多机遇与挑战,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中国的信息化建设。认真把握机遇,勇敢面对挑战。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注入更多动力。
参考文献:
[1]《全球网络经济》,萧琛,华夏出版社,1999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之时,中国的网络产业还处在不断地自我发展阶段,远远谈不上成熟。但是,从2007年发展至今,中国的互联网市场已经接近成熟,至少在一些极为重要的网络消费市场上,先期进入的企业已经将市场瓜分完毕,企业的垄断市场地位也显露无疑。艾瑞咨询网站的数据显示:2012年度,百度占据搜索引擎市场份额的79.5%;阿里巴巴旗下阿里巴巴B2B、天猫B2C分别占据相关商务领域的40.7%、56.7%;在月均用户规模方面方面,排名前五的网络公司分别为腾讯、360、微软、搜狐、百度,均超过4亿人;2012年12月31日,腾讯的市值逼近600亿美元,达594.5亿美元,远高于中国其他上市互联网公司,且高于TOP10中其他九家企业市值之和。百度的市值也达350.2亿美元。这些企业一旦有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用户和竞争者都将会受到损害,2010年“3Q大战”就能说明问题。而且由于网络的特殊性,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垄断呈现出新的特点,它造成的后果不同于传统的产业,对网络垄断的规制也就自然的区别于对原有产业的规制,因而需要对网络经济下的垄断现象进行新的调查、分析、评价,以期找到更为合适的举措对整个网络经济进行调控规划。
二、网络经济的特性以及产生垄断的原因
从经济学来看,网络经济是具有网络经济效应等网络经济学特征的网络产业;从具体产业来看,网络经济主要包括信息与通讯技术产业、互联网(包括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如利用了网络技术的金融业等)。网络经济的特殊性也成为垄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网络产业的标准具有统一性
整个网络是相互连通的,各个实体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这就要求不同的网络系统在使用时能够相互融通整合,也就是说不同的网络系统之间必须拥有共同的网络标准。否则就会造成网络操作的低效率以及资源的严重浪费。所以这就为先期进入的企业带来了优势,它可以将自己的标准设置为整个行业的标准,后进入的企业则不得不遵守它。这也就为先期进入企业的垄断地位打下基础。
(二)网络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其具有外部性,这也是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最根本的区别
网络是一个系统,它需要各个方面的联合融通,而且网络系统每增加一个用户,都会为某一“网络产品”的所有用户产生更多的价值,提供更多的信息和便利,所以,外部性简单说来就是指,某产品的价值随着产品预期的销售数量或者说是用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网络的外部性会引起各种现象:正馈效应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最终形成垄断;用户更倾向于认定一个已经拥有大量用户的产品,这是一种“选择优势”也称为“冒尖”,先期进入者的垄断地位也得到了加强;用户如要使用新产品不得不支付转移成本,用户并不愿意去支付这些成本,这就是锁定规律,很好的巩固了企业的垄断地位。这些众多的现象可以统称为网络经济效应,这也是导致网络垄断的重要原因。
三、网络垄断的规制问题和应对措施
网络垄断规制面临诸多特殊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网络规制的目标
网络垄断规制的根本理念应是维护市场的经济制度秩序,经过竞争形成的垄断地位并不是法律所要规制的对象,网络产业的外部性以及标准的统一性就决定了网络垄断状态的产生拥有一定的必然性,互联网垄断与竞争并不是必然相悖的,甚至还会促进创新。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网络垄断者滥用其地位实施垄断行为才是最终的规制目的,它会损害竞争对手和用户的利益,影响到市场的正常竞争,只有规制这种行为才能促进整个网络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网络垄断的认定
对网络垄断进行规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网络垄断作出认定,其中最为困难的就是对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网络是新兴的事物,它的兴起也不过近二三十年的事,它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处在不断更新换代的过程中,再加上判别网络垄断各方面要素的专业性、复杂性,我国《反垄断法》也没有就此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得网络垄断的认定过程一开始就显得十分的困难,因此进行判定必须要结合相关专业理论和具体案件情况。
(三)制定详细明确的实施条例
由于具体操作中的困难性、复杂性和专业性,只有一部反垄断法是不够的,需要颁布专门的细则条例对其特殊性作出特别的规定,以便于在实践中实施,当然,也要充分考虑到我们缺乏经验,实施细则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一步步进行,不断地补充完善。
(四)行政权力的介入---干预应谨慎
芝加哥学派的著名反垄断专家RobertBork指出:“只有在对下列问题作出确定的回答时,反托拉斯法才能是合理:该法的价值目标是什么?反托拉斯法官按照一个或者几个价值的指导行事?如果基于几个价值,在价值之间产生冲突时如何处理案件?只有在价值目标问题解决以后,才能形成前后一致的实体规则体系。”在传统实体经济条件下,反垄断法主要以自由公平的竞争利益为价值取向。但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竞争价值日益受到冲击。
网络经济效应对效率价值的需求
传统反垄断法也追求效率的法律,但传统竞争理论认为,市场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是竞争,通过竞争能够实现效率、消费者利益、自由、公正等价值。
但是,“网络经济效应”也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网络外部性”,是网络经济中最特有经济现象和本质特征。“当一种产品对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的产品、或可兼容产品的用户增加而增大时,就出现了网络外部性。”网络外部性是一种正外部性,即某个网络的参与者越多,这个网络的价值就越高。网络经济显现出明显的边际效益递增性。例如,随着入网人数增加,信息网络平均成本明显递减,其边际成本也随之慢慢递减,但随入网人数的增加,网络的收益却同比例增加;越大网络规模,就越高边际收益和总收益。
由于网络经济效应的存在,网络经济中若以竞争为核心价值会引起难以调和的冲突。网络经济中,由一个福利最大化的垄断者垄断可能是最优的结果,完全竞争并非最优结果反而是次优结果。况且,在网络经济中除了垄断和竞争是否有效率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之外,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可能具有经济效率。因此,在一定情况下过分强调竞争的价值反而会背离了反垄断法所要实现的效率目标,不仅不能解释为何要干预过度竞争与恶性竞争,也不能解释为何反垄断法能容忍垄断状态、市场高度集中和适用除外领域的存在。
因此,网络经济效应所带来的主要特点是对效率的重要性以及效率的考察方式和以前不一样。网络经济并不是要否定竞争价值的重要性,但要以效率为核心价值,竞争是手段,消费者利益是最终结果。
知识型经济对创新价值的追求
网络经济是突出的知识型经济和创新型经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是网络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网络立法,包括反垄断,对创新价值的追求也越来越突出。
传统经济中垄断地位一旦形成,市场中的竞争力量就会消减,垄断与竞争呈此消彼长的关系。但是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多是知识产品,网络经济中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知识与技术创新的竞争。企业为达到攫取垄断利润的最终目的,用新思想、新技术转化为新产品去占领和扩大市场。“但继起的创新又使持久的垄断永不可能出现。创新对垄断的这种正反作用,使得创新的频率不断加快,新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容量不断出现。”围绕新产品、新标准进行的竞争,始终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也是企业据此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手段。,网络经济除了知识产权和创新因素以外,几乎不存在传统经济中的规模经济、必要资本等难以克服的进入障碍,使垄断企业面临较大竞争压力,并使竞争与垄断间呈现出较高频率的交替性和互为强化与激化关系。虽然垄断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压制和排斥竞争的一面,但在网络经济市场中更有促进竞争、把竞争引向高级化的一面。这是一种与传统垄断市场结构不同的新型垄断市场形态,可称之为竞争性垄断。
创新的商业含义是生产质量更好成本更低的产品,这和反垄断法中效率的价值目标出现一个竞合。因为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在这样一个接连不断创新过程中,才能够保证经济持续不断发展。创新与效率是不相矛盾的,创新是形式,效率是实质,对创新的追求其实也就是从侧面对效率的追求。创新不但为占支配地位企业提供了强大压力和动力,并且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体验。尤其在网络经济、创新经济背景下,创新速度是越来越快,令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和可替代性增强,也使企业的竞争激烈程度超出一般预测能力。网络经济中,创新与竞争的关系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竞争可以提升质量,创新可以使竞争向高层次发展。二是当竞争和创新发生矛盾时,创新价值一定情况下可以高于竞争价值。保护创新,最终是对人的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的重视。
因为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的,一般来说,维护创新的方式就是给予专有使用权。反垄断法意在消除独占,而知识产权保护意在消除竞争,两者虽有矛盾,但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创新、提高效率目的是统一的。高度垄断与竞争是网络经济的基本特点,企业是靠创新争夺垄断地位,所以在网络经济中重点不是消灭垄断,而是抑制垄断对创新的消极影响。
可见,评判网络经济中的垄断是否合理的标准是创新价值,针对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其价值目标除了以效率为核心之外,其重心还在于创新。对有益于创新,有益于加速技术更新换代的市场垄断,反垄断政策要放松监管力度,即忽略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价格因素,可对这样的市场集中予以鼓励和支持。
(作者单位: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