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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

时间:2023-01-04 20:33:02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1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的《公约》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为了便于了解和实际应用,我想,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这样三种形态是不是便于掌握些:第一种,是相对独立的、非物质属性的,如传说、故事、语言等;第二种,是必须依附于物质属性的,如工具、实物、工艺品、文化场所等:第三种,是物质属性和非物质属性相互结合作用的,如表演,不仅需要词曲唱腔音乐等,还需要服饰、道具等,再如手工艺技能,不仅需要软性的知识,也需要硬性的工具和生产过程。

二、视角视野的交叉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学科交叉的情况,但我们又要避免交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以文化部门为主的,工作也涉及到各行各业。因为,很多东西是跨学科跨领域的。比如,中国古代建筑上的“庑殿顶”、“飞檐”、“斗拱”、和上面的“chi吻”、“五脊六兽”以及“琉璃瓦”的颜色,还有“门钉”、和门环上的“淑图”等,不仅都分别代表着中国古代的建筑等级,还包含许多神话故事与传说,表达着中华民族向往平安吉祥,人尽其才,物尽所用的人文理念。这些古建筑上所附加的内容,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但是,它是依附在有形的中国古典式建筑之上的。

因此,我们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来通盘考量,把物质性和非物质性这两个方面,都要纳入我们工作视野之中。以此为例,就需要把中国古典式建筑,从设计,到建材,到施工等技术问题进行每个细节的记录,以达到能够复制再现的水平。这样,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作就会出现。对超出了文化部门能力与专业范围的工作,需要进一步统筹规划做好配合与协调。

三、“硬件软”和“软件硬”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附的人或物,我们估且叫做“硬件”。

那么,“硬件”怎么“软”呢?那就是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过程中艺术或技术的精确标准,要通过软件既文字、图像、声音等科技手段详细记录下来,即使在遥远的将来,这一硬件没有了,我们根据保存这些资料的软件,也能进行复制和再现。这就是“硬件软”。

比如,对赫哲族鱼皮服饰这一遗产,实物可以收藏保存;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它来源于哪一条江哪一种鱼,以及鱼皮如何扒下来,鱼皮又是如何制成皮革,怎么缝制和用什么样的线和材料,怎样镶嵌花边等等。对这些都要有详细的交代。把“硬件”做“软”,这才是给后代和人类留下一个完整的硬件。这样“硬件”放进“软件”系统保存,人类才可以世世代代认识它和再现它。

同样,对萨满教所用腰铃和单鼓等遗产,不仅要有腰铃和单鼓实物,还要有腰铃和单鼓所用材料、工艺和制作过程的交代和演示。如此等等。

利用电子、文字、声像等软件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专业性分类、记录和整理,我们估且叫做“软件”。

所谓硬,就是说对某一具体遗产的整理中,要对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都有要记载到位和准确;同时对其物质性的一面,如所用工艺、材料等,也要有详细精确的记载。只有软件把某一项遗产中的“软”、“硬”两方面,都做出标准化专业化记录,这就是过硬的软件,即为“软件硬”。

四、价值标准认定

文化遗产应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三方面价值。

历史价值主要是指:某一项遗产形成产生的年代,地点及其历史环境和自然环境,也包括形成的过程以及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科学价值主要是指:某项遗产在相关学科或专业中的学术地位、参考价值和考古价值与研究价值等。

艺术价值主要是指:某项遗产的艺术成就艺术特点特色等。

因此,我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中,要注意对这三方面价值进行详细而系统的记述。

我认为,这三个价值基本通用于所有文化遗产的记录和整理规则。

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在此建议制作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立项填报表》,在这个“填报表”里,可将项目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地区、现存地区、不同区域的代表人物及风格特点流派、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资料存档级别等内容填写进去。然后,以这个“填报表”作为审批的依据,对不同地方的同类项目,加以对比综合取舍,以确定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地区组织“工程”实施,或另有其他地区配合实施。

一经进入工程实施阶段,就应有“质”和“量”的终极目标管理,以确保工作有效完成。对此,可制作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工程审核表》。在这个“审核表”中填写:项目名称、产生形成时间地区、现存地区及代表人物及风格特点流派、历史及传承报告、科学研究报告、艺术价值报告、审核意见、资料存档级别等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2

今天天气很舒适,老师带着我们去参观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用小三角做出来的仙鹤、福娃、龙虾、孔雀、水壶……五颜六色,非常好看。还有用纸剪出的蝴蝶、竹子;还有用糖做出的马、蛇、龙、小猪、长颈鹿;还有用手工做出来的鲜花戒指、冰激凌娃娃。用小珠珠穿出来的小球。其中鲜花戒指是最引我注目的,大人戴就把它拧大,小孩戴就把它拧小。还可以把它拧到铅笔头上,还可以用线绑在戒指的小环上当项链。它真是一个多功能的戒指啊。

观看了这么多的作品,一个个象真的一样让我大开眼界,增长了见识。我很高兴,我想到我不会做,我一下子又难过下来,但是我想到不会做可以学,我以后要好好学,发挥想象图片,观察力,争取给老师做的一模一样好看。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西史赵小学一年级:张书亚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3

关键词:天地之中;儒、释、道文化;生活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中图分类号:G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1)05-0033-04

2010年8月1日,世界文化遗产提名项目“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审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39处世界遗产。

郑州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包括周公测景台和登封观星台、嵩岳寺塔、太室阙和中岳庙、少室阙、启母阙、嵩阳书院、会善寺、少林寺建筑群(包括常住院、塔林和初祖庵)等8处11项优秀历史建筑,历经汉、魏、唐、宋、元、明、清,绵延不绝,构成了一部中国中原地区上下2000年形象直观的建筑史,是中国历史上跨度最长、建筑种类最多、文化内涵最丰富的古代建筑群之一,是中国先民独特宇宙观和审美观的真实体现。

在中国传统的宇宙观中,中国是位居天地中央之国,而天地中心则在中原,中原的核心则在郑州登封,因而这里成为中国早期王朝建都之地和文化荟萃的中心,儒、佛、道都在这里建立了弘扬传播本流派文化的核心基地,这里也成为人们测天量地的中心,这一历史背景使得这里汇聚和留存了大量珍贵的文化纪念建筑,其精华,即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都与中国“天地之中”传统宇宙观发生着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世界文化遗产列入标准共有六条,提名项目至少要符合前五条标准中的一条(第六条不可单独使用)。郑州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符合列入标准第三条和第六条。

标准(三):能为一种已消失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中国古代对宇宙形态的观察和探索开始于3000年前,直到15、16世纪才渐渐停息,在长达20多个世纪的历史时期,许多朝代的统治者宣传推广“天地之中”的宇宙观,并被社会广泛接受。郑州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8处11项建筑分别代表不同时代的各类主导文化,是一个业已消亡的科学、教育和信仰体系的物质见证,也是现存仍在发展的佛教、道教文化传统的见证。

标准(六):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郑州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与相关信仰有着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包括对于天文、宇宙规律的探索和信仰,对于皇权来自神授地位的宣扬和信仰,对于祭祀礼制活动的提倡和信仰,以及现存传统的道教信仰和起源并发展于少林寺的佛教禅宗信仰。所有神圣的或世俗的建筑集中于此,正是对稳固而持续的“天地之中”传统理念的直接反映。

登封“天地之中”之得名缘于其作为早期王朝建都之地和文明中心所遗留下来的一些重要的标志性文化建筑物,这些优美的建筑以触手可及的形式诉说着当年辉煌的历史。但是,若因此认为这个中国文化荟萃之地现在只落得个物质(建筑)的外壳供人瞻仰就大错特错了。千百年来,在登封及其周围地区,中华主体文化儒、释、道因统治者和上层社会的大力推崇和实践示范,早已在民间生根发芽,哺育了民众的文化,塑造了民众的品格,培养了民众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形成了民众实践化的儒、释、道文化,或称之为源自儒、释、道的生活文化。用当代的概念来定义它们,就是中华民族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登封周围地区,这种发端自儒、释、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集中在登封、焦作、济源、洛阳、平顶山、许昌、郑州一些地方,主要内容按类型可分为三类:1.武术和医药文化,包括登封的少林功夫、焦作陈式太极拳、焦作四大怀药种植和炮制技术、辉县的百泉药会、禹州的禹州药会、洛阳的中医正骨疗法;2.信仰文化,包括济源的邵原创世神话群、新郑的黄帝拜祖祭典、登封少林寺的佛教信仰、登封东岳庙的道教信仰、洛阳的关公信仰;3.生活文化,包括洛阳的唐三彩烧制技艺、洛阳的牡丹花会、洛阳的水席制作技艺、洛阳的宫灯、禹州的钧瓷炼制技艺、汝州市和宝丰县的汝瓷烧制技艺、宝丰马街书会、宝丰的蒸馏酒传统酿造技艺等。。

佛教传人中国之初,哲理深奥,形式与中华常礼有异,难以为广大的民众接受。经过近500年的磨砺,禅宗在少林寺出现,佛教步入了中国化和日常生活化的道路,开始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重要和持久的影响,并演变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和有机组成部分。少林功夫是禅宗思想在民众生活层面的表现,被称为武术禅。少林功夫的出现,意味着佛教已与中国社会水融,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千百年来,在少林寺、在登封、在世界的许多地方,少林功夫受到民众普遍的欢迎。通过演练少林功夫,人们既锻炼了体魄,增强了防身自卫的能力,又增加了对于佛教的理解甚至热爱。少林功夫成为佛教服务和影响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

陈氏太极拳的哲学基础是易学、理学和老庄思想。一开始,这些思想作为王朝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主要在上层社会流传,也主要局限于观念层面。经过历代王朝的推崇,明代末年,在温县陈家沟这个毫不起眼的中原小村落,一介布衣陈王廷运用它们创造了太极拳,把古老、玄妙的学说转化为民众身体上的直接表达。

有意思的是,在“天地之中”周围,还存在与少林功夫和太极拳形成呼应之势的传统医药文化,如洛阳的中医正骨疗法、焦作四大怀药种植和炮制技术、辉县的百泉药会、禹州的禹州药会等。正骨疗法、药材的种植和炮制技术、药材交易大会这些不同门类的医药文化在这一地区出现并长存下去,从一个方面说明了这儿曾经的文明中心的地位。只有发达、文明的地区,才会有医药健康方面的高质量和大规模的需要,才能聚集相关的人才和物质力量。在中国,医药文化与道家思想、道教以及儒家思想有着深厚的关系,在“天地之中”区域出现这么多优秀的医药文化应该说合情合理,理所当然。

在这一区域的济源太行山区,还流传着大量的汉民族古典创世神话及其衍生神话,这些神话传说用想象的方式解释了世界的开辟、人类的起源、文化的创造,描述了中国历史上早期的重大事件。它们呈体系化方式存在,并且与当地的一些民俗、自然风物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互相说明,互为印证,这在全国都比较罕见。这从一个方面说明此一地区在中国文明起源上占有重要地位。

新郑的拜祖祭典,祭拜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祖先崇拜是汉民族最重要的信仰形式,是儒家思想倡扬的美德。祭拜

黄帝的祭典能够增强社会凝聚力,激发人们尊重历史、尊重传统的意识。

登封的禅宗祖庭少林寺、道教名观中岳庙满足善男信女们追求灵性的需要,为民众提供宗教服务,也为这一区域武术功夫文化的发展与进步提供灵感。

洛阳的关林庙是我国唯一的关羽“冢”、“庙”、“林”三祀合一的古建筑遗存,自古就是人们朝拜关羽的胜地。这儿每年都会举行盛大的朝圣大典祭拜关圣。关羽俗称关公,被视为“忠”、“义”化身和道德楷模,是儒家思想造就的英雄豪杰。宋元以来,关公广受社会大众的敬仰和崇拜,被称为武圣人,地位等同于文圣人孔子。民间关公崇拜的大规模兴起,是儒家思想彻底世俗化和实践化的表现。关公崇拜遍布华人分布之处,是最具影响和中国特色的民间信仰,对中国社会影响极大。

“天地之中”区域内的这些神话传说与,为当地民众的生活持续地提供来自儒、释、道的动力和支持,赋予他们生活的意义和价值,也增加了他们的社会共识和认同。

少林功夫、太极拳、关公崇拜在“天地之中”区域的出现或兴盛绝非偶然,它表明儒家、佛教、道教、理学等思想在这儿影响力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它们在“天地之中”的出现是必然的,因为任何一种优秀的思想,当它为民众接受,都会被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创造出自己的表达方式,也即结出民间文化的硕果。少林功夫、太极拳、关公崇拜像中原文化的三座高峰,标志中华文化的主体儒、释、道文化完成了其民间化和生活化的过程,成为民众日常所用的文化。

“天地之中”区域还有着大量的民众生活文化创造,它们有的表现与儒、释、道及其上述衍生文化的关系,如宝丰的马街书会。马街书会上,演员在旷野中演唱招徕顾客,所表达的多是儒家的道德伦理说教。在传统社会,民间文艺蕴涵了儒家道德伦理的内容,成为农民接受儒家思想教育最好的方式。不夸张地说,马街书会培育了中原乃至全国的民间曲艺艺术;有的表现了这种文化生态环境中人们的创造能力和艺术才华,如洛阳的唐三彩烧制技艺、洛阳的牡丹花会、洛阳的水席制作技艺、洛阳的宫灯、禹州的钧瓷炼制技艺、汝州市和宝丰县的汝瓷烧制技艺、宝丰的蒸馏酒传统酿造技艺等。

以上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勾连,形成一种互补共生、相互支撑的关系。从生态关系的角度说,信仰文化是武术和医药文化、生活文化的土壤和母体,并为它们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支持;反过来讲,武术、医药文化则是信仰文化结出的硕果。从重要性和影响方面说,少林功夫、太极拳、中医药文化已传布全世界,深受世界各国人民的欢迎和喜爱。

在我国,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文化生态区保护已成为非遗保护最为重要的方式。文化部2009年11月颁布的《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定义是这样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基本良好,并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的特定区域。”另一个对文化生态保护区比较详细的解释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区域中,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和谐相处。”

文化生态保护区有着相应的理论基础,其主要理论来源是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特的文化生态学理论,中国学者据此演绎出的认识是:“人类所创造的每一种文化都是一个动态的生命体,各种文化聚集在一起,形成各种不同的文化群落、文化圈、甚至类似食物链的文化链。它们互相关联成一张动态的生命之网,其作为人类文化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具有自身的价值,为维护整个人类文化的完整性而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基本含义就是把人类文化本身看做一个生态系统。

文化生态保护区方案的提出,说明中国学术界认识到了非遗与非遗之间、非遗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非遗与自然环境之间存在有机联系和互生关系,整体性的保护能够从根本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保持非遗自己的活力和更生机制。

在这里,我们之所以建议将“天地之中”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起来申报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是看到了这一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积淀丰富”――上至远古下至明清,“具有特殊价值和鲜明特色”――武术和医药文化鲜明地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特点,在全球化的今天非但没有被支配性的西方文化击垮,反而因为发达的资讯和便捷的交通为更多的人熟知、喜爱并运用;看到了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以及与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生态关系。在当前形势下,这种生态关系显得比较脆弱,需要借助国家的力量进行干预和保护。

但是,上面所做的解说或描述主要针对应该保护这一问题。另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持续状态基本良好”?是否继续活在民众的生活中并发挥一定的社会功能?一句话,是否具有保护的可行性呢?

20世纪80年代初电影《少林寺》的上演,掀起了世界性的少林功夫学习热潮。30多年来,国内外少林功夫爱好者云集河南,既促进了少林寺武术功夫的恢复和发展,又带动了周边武术馆校雨后春笋般出现。目前,登封市已把过去的86所武术馆校整合成21所武术馆校,实现了武术馆校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还组建了塔沟、鹅坡、小龙三大武术集团,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武术馆校、协会等分支机构,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武术人才培训、输出基地。少林武术表演团也常年在海内外巡回演出。

焦作已把太极拳作为市民健身活动的主要内容,把太极拳列为市运会的必赛项目,开展了太极拳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活动。目前,焦作地区共有80万人练习太极拳,全市现有太极拳武馆、学校50余座,基层太极拳协会超过200个,全市60%的行政村都有太极拳辅导员。焦作已举办了9届国际太极流大赛(年会),比赛规模逐年增大,规格逐年提高。太极拳已传播到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练太极拳者达1亿多人,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太极拳组织。

“四大怀药”(怀山药、怀地黄、怀牛膝、怀)闻名海内外,焦作市制定了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了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标准体系。2006年8月,“四大怀药”标准体系从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如今,焦作市“四大怀药”种植面积达24.2万亩,建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22个,辐射带动标准化种植专业户3000个,四大怀药的产量和质量较过去都有大幅度的提高。焦作市还积极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了怀药工程技术中心、“四大怀药”栽培和品质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中心。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怀药产业化开发,并陆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

策,大力支持怀药产业化生产经营。

中医正骨疗法的传承者“洛阳正骨医院”在发扬传统中医药特色的同时,积极与现代医学、与国际标准接轨,将传统的中医药特色与大量专科特色设备结合,让中医正骨术更精确、更科学、更可靠。近年,医院大力开展与著名中医药院校的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途径,为提升“洛阳正骨”的技术水平和长远发展进行人才储备。目前,医院在聘博士研究生导师2名,硕士研究生导师34名,兼职教授、副教授50余名。50余年来,医院共获得120项科研成果。现在,“洛阳正骨”正沿着专科化、特色化、品牌化、一体化、国际化医院方向健康发展。

据史书记载,轩辕黄帝故里在河南新郑。轩辕黄帝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华夏炎黄子孙的共同祖先。春秋时代的历史典籍就有三月三登新郑具茨山(俗称“始祖山”)朝拜黄帝的记载,唐代以后渐成规制。盛世时由官方主拜,乱世时由民间自办,一直绵延至今。现在,黄帝拜祖大典已成为具有海内外重要影响的文化活动,吸引了大批炎黄子孙参加。

洛阳关林从1994年开始举行关林国际朝圣大典。每年,海内外华人、社会团体及相关人士云集关林,举行盛大的朝拜仪式。关林现已成为海内外华人拜谒的圣地,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

“天地之中”区域内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与前边所介绍的情况一样,洛阳的牡丹花会、宝丰马街书会规模较前都有了显著的扩大,其他技术类的项目如洛阳的唐三彩烧制技艺、洛阳的水席制作技艺、洛阳的宫灯、禹州的钧瓷烧制技艺、汝州市和宝丰县的汝瓷烧制技艺、宝丰的蒸馏酒传统酿造技艺,水平比过去都有明显的改进和提高。

可以说,在“天地之中”周围地区,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代表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现代化的洗礼,已经或正在实现现代转型。它们扎根于当地的社会生活,与社会文化的其他部分一起构成一个文化生态系统,具有动态性、开放性、整体性的特点,继续为人们的生活服务。正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讲的那样:“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设立“天地之中”儒、释、道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具有多方重要的意义。

1.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环境正发生急剧的变化,设立“天地之中”儒、释、道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对于儒、释、道所衍生的日常生活文化的保护,可以守住我们民族文化的根脉,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可以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

2.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趋于式微,但以少林功夫和太极拳为代表的武术文化和中医药文化却反其道而行之,在世界各地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和尊崇。“天地之中”儒、释、道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将使我们以武术文化和中医药文化为突破口,大力宣传和介绍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带动人们对于中国文化的认识、了解和喜爱,实现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复兴。“天地之中”儒、释、道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还可以给学术界提供认识传统文化转型和更生问题的机会,把从研究中获得的理论认识去指导当前正在进行的各项工作。

3.当前,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提到要构建独具特色的文化体系,建设包括儒、释、道文化为主题的一批文化旅游基地,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品牌。综观河南全境,最能表现儒、释、道文化特点的就是“天地之中”区域。“天地之中”儒、释、道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可以建设成为中原经济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当我们思考如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安身立命,赋予它怎样的文化品格和灵魂这一重大问题的时候,“天地之中”儒、释、道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独特的意义便凸显出来。

中原之被称为“天地之中”,便在于它海纳百川、融会贯通的文化创造能力。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和“天地之中”儒、释、道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立,将给中原人民提供接触和面对世界各种优秀文化的机会。这是一种难得的历史际遇,相信勤劳智慧的中原人民会一如既往,通过学习、比较、借鉴和创新,为中华民族新文化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4.中原河南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冯骥才先生曾言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半在河南。现在全国已设立了八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但河南却没有一个,这着实令人尴尬。以“天地之中”区域内大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看,这里设立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当之无愧,理所应当。“天地之中”儒、释、道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将极大地推进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发展,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小驹.陈至立:加强文化生态保护,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EB/OLJ.zjwh.省略/www/dtxx/whrd/2007-05-31|57615.htm.

[2]Steward,Julian H.Theory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4

一时代有一时代之雕刻,雕刻的发展是茂名人民追求美感的历史见证。至今,依然发展较好的是信宜玉雕,这是因为信宜南玉本身含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南玉经过雕刻成雕件、摆件和工艺品等,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和实用价值,消费市场较大。市场滋润并发展了玉雕这一传统技艺。木刻版画、缅茄雕依然是有艺人掌握着技艺,但是消费市场日渐萎缩,需要很好地传承下去,需要靠艺人有意识地努力挖掘培养新人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最为惨淡的是角雕,角雕的原材料主要是牛角,在传统文化中,牛角有辟邪镇惊的寓意,角雕颇具观赏价值,但是现在市场上角雕工艺品稀少,有一些传统技术面临濒危状态。茂名传统音乐起源较早,有些起源于南北朝时期,有些起源于隋唐时期和明清时期。电白民歌起源于南北朝时期,流传至今,仍保留着朴素的唱法和表演,并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是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原生态民歌,近年来多次在部级、省级比赛中获得嘉奖。高州八音锣鼓起源于隋唐时期,现在是每年年例期间受人民群众喜欢的音乐表演。八音锣鼓用工尺谱来记载锣鼓谱,也正是八音锣鼓独特的历史魅力。茂名传统技艺主要是指信宜竹编。信宜竹藤资源丰富,竹编起源于明清时期,现在信宜许多农户都掌握了竹编技艺,用竹子编织成竹筐、篮子、竹箱等,再售卖。竹编成为一些农户的主要家庭收入来源。另外,信宜花灯也是用竹篾作为主要框架原料,通过手工把竹篾扎做成型,再粘贴各色纸张或者描绘图案等等。在信宜六双村年例,家家户户都挂花灯,已经成为当地的一种民俗。信宜花灯近年来也受到外界的关注,近年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嘉奖。评审专家们欣赏的是花灯那原始、淳朴的风格。信宜镇隆飘色作为一种民俗民间艺术,曾多次参加部级、省级大型比赛获得嘉奖,每年年例期间有机会在城镇乡村看到飘色表演,飘色的传承艺人也对造型、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改造,经常应邀外出表演,发展良好。化橘红中药文化是极具茂名地域特色的传统医药文化。化州橘红因为化州独特的地理环境、土壤和气候条件,其药效突出,全国闻名。化州有多间工厂从事化州橘红炮制工艺,这项历史悠久的中药炮制技艺依赖企业得到较好的保护和传承。

一、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底成立了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2010年出台了《茂名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了非遗科,开展非物质文化行政管理工作;成立了茂名市专家委员会和市际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项目和传承人申报体系。此外,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和相关制度。茂名市已经建立了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保护体系,非遗保护工作逐步全面、规范、细致。木偶戏、信宜镇隆飘色、八音锣鼓、小良横堂班等项目往往与年例“捆绑”在一起。在每年的年例期间,这些表演穿家走巷,是老幼耳熟能详的助兴节目。这些民风民俗已经深入人心,是群众心中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化州合江梧村庙会和合江龙舟也类似,成为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习俗。当习俗成为一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精神寄托,一种生活习惯,这些习俗也就容易相互依存地代代相传。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保护等方式。茂名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保护的方式也因具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玉雕、传统中医药文化(化橘红中药文化)、化州拖罗饼制作技艺、信宜竹编技艺、笪桥黄瓜干制作技艺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依靠企业,有的依靠个体户经营,在经营利润的支持下,得到较好的保护和传承。高州木刻画和缅茄雕刻利润微小,习学时间较长,市场需求较小,精通此技艺的人并不多,但是由于在省内享有一定名气,经常应邀参加省级、市级的工艺大赛,在名誉和微薄利润的支持下,也得到保护和传承。但一些传统舞蹈,在保护传承方面需要更多的关注。化州跳花棚是部级代表性项目,也屡次在表演中获得嘉奖,荣誉的光环很好地保护和传承了这一民间艺术。而其他的传统舞蹈很难产生经济效益,而且很多时候需要年轻力壮的青壮年去表演。在毫无经济利益驱动的情况下,表演纯粹成为了一种兴趣,难以持久激发年轻人表演传承的积极性。山歌民歌也存在这种状况,目前,愿意学习山歌民歌的年轻人较少,而保护传承这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的方法是后继有人。

二、茂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设想

茂名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类目繁多,各具特色,保护措施应该“因类施护”,根据不同的类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就茂名市目前的非遗文化的保护现状,我就非遗文化的保护提五点建议:

(一)文化部门应该多挖掘、多发现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非遗文化散落民间,在没有被发现之前,非遗文化只是默默无闻地存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或者是一种民风习俗,或者是艺人赖以生存的手艺,或者是家喻户晓的表演,或者是具有地方特色传统小食的制作技艺,或者是民间传说,或者是民间故事……有发现,才有闪光,才有未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只有社区,群体或个人才能决定什么是他们的遗产”,这句话实际上指出了人民群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作用。一种文化要成为当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要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承认、认可、拥护。只有多下基层,多调研,多与群众沟通,多思考,精心挑选,细致辨别,才能真正掌握茂名市非遗文化的发展实况和脉络,擦亮茂名文化这张名片。

(二)完善非遗项目保护机制。各级文化部门应该完善非遗项目的档案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生在过去,活在当下的文化。非遗的根源和传承状况需要各级文化部门深入基层探索、整理、建立档案资料。在分析非遗的实际状况后,各级文化部门还应该建立科学的保护规划,有效地指导当地非遗传承和发展。

(三)社会各界应该多为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一个地方的文化,是这个地方人民生活轨迹的间接体现,是地方人民群众的精神粮食。优秀文化传统是地方人民群众的荣誉。历史痕迹需要保护,非遗文化需要展示。政府部门、社团组织和社会大型活动等应该多关注非遗文化,为它们提供展示平台。特别是表演类项目,有展示平台,才有生存下去的可能。如果没有社会各界的支持,没有展示平台,单纯地靠文化部门的保护,犹如有条件的“救济”,勉强填饱肚子就不错,长高长大恐怕就是天方夜谭。

(四)非遗项目应该多参加比赛。每年相关权威部门总会举办一些部级、省级的文化比赛。茂名市的非遗项目应该踊跃参与这些比赛,通过比赛走出茂名,让外地人深入了解茂名文化。一种文化,享有了本地以外的声誉,反过来也会激发了传承人的创作激情,也就容易传承。文化部门也应该支持非遗文化项目多参加有分量的比赛。例如表演类节目,电白的人龙舞、高脚狮舞和麒麟舞,信宜的春牛舞、跳禾舞等等,跳这些舞蹈的人并不是专业舞蹈演员,他们或是农民,或是打工仔,或是做小本生意的村民。这些人练习舞蹈,需要放下生计一段时间,集中时间全心尽力地排舞,然后去参加比赛。排舞、比赛纯粹是一种喜爱,一种对地方荣誉的自豪感,一种对地方深厚的感情。在这个情况下,文化部门的鼓励也就变得很重要。

(五)完善项目传承人的管理机制。人是传播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载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遗保护所关注的重心是实践者和传承者──人,因而随时间而发生变迁。茂名市有部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17人,市级传承人27人。这些年来,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在传承非遗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传承人的兴趣、热忱和坚持,在很大程度上鞭挞了他们自觉开展传承活动。传承人还有培养新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这就需要传承人不仅担任表演者的角色,还要担任导师的角色。出色的演绎,有意识地培养新人,才会让茂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生生相息。文化部门应该完善科学的传承人管理机制。根据传承人传承的任务落实情况,完善奖惩机制。传承人中有的是企业家,有的是民间手艺人,有的是农民……应根据传承人的实际情况,设立科学的经济补助制度。了解茂名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深入了解茂名文化的突破口,也是深刻领会茂名人民群众精神特质的必经之路。原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深深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精神特质,这些维系民族血脉的元素反过来又世代塑造并延续了这些民族一脉相承的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保护传承茂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地发展茂名文化,构建茂名人民的精神家园,用文化教育人民群众,用文化来规范人民群众的社会行为,促使文化服务社会,对建设美丽的现代化滨海新茂名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柯晓颖 单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5

关键词:民族马术 保护 传承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4.069

近年来,阿坝州大力挖掘红原民族马术的传统文化,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和传承其精神实质,不断增强红原马术在全国、全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极具自身优势的民族体育品牌。在州、县文化体育部门的大力争取下,红原民族马术成功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正在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 以创新观念为平台,积极探索民族马术项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

近年来,省委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等民生工程的实施,极大改善了红原城乡面貌,也为民族体育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对此,阿坝州以推广发扬民族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物质生活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培育民族传统体育品牌,实现传统体育同社会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的新路子。

红原马术有着悠久的历史,旧时多为夏季部落集会、宗教仪式时举行,马术运动在红原民间和牧民群众中有着及其广泛的群众基础。针对这些特点,阿坝州紧紧结合地域特点,重点挖掘和保护以民族马术项目为品牌的传统体育项目,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打造,如今马术运动已是红原县各族群众喜闻乐见普及率高的一项群众运动,到现在共有36个表演项目,红原马术运动已不再是单一的民间传统活动,而是已经成为诠释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理念的社会平台,是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建设,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有效载体。近年来举办的2005年全省民运会、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州运动会马上项目赛事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点。一是广泛宣传了红原县的城市建设巨大变化。二是宣传推介了红原旅游资源。马上项目比赛活动期间,红原县为领队、参赛选手和各位贵宾免费游,介绍红原的风土人情、红色文化、佛教寺院等,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三是不少企业通过赛事活动赞助和宣传,展示了企业形象和产品,提高了知名度同时也促进了体育产业的发展。

2 以金牌战略为导向,不断提升红原民族马术项目竞争力

2.1 完美发挥,扬威赛场

红原马术队自组建以来,曾多次代表县、州、省参加各级少数民族运动会。1986年,马术队在阿坝州第八届民运会上首度亮相就得到了大会组委会的嘉奖;1987―1988年,马术队连续荣获精神文明运动奖;1988年,四川省体委授予红原县马术队“四川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989年,“八・一”电影制片厂把红原马术队表演及训练拍摄成国防教育片;1995年,红原马术队首次代表四川省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取得了1金1银,2个第五名、2个第六名的骄人成绩,实现了红原县全国民运会金牌零的突破;1999年,马术队再次代表四川省参加了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共夺得1金1银,1个第五、1个第六,成绩十分突出; 2001年第十一届四川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将马上项目列入了正式比赛,红原县马术队代表阿坝州参赛一举囊括了马术项目的所有奖牌,以绝对的优势征服了对手,征服了观众;2003年,红原马术队夺得阿坝州第十一届运动会马上项目比赛团体第一名和速度赛马两金、马术两金的较好成绩。同年,在银川举行的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上,取得了跑马射击和跑马射箭两个第六名的成绩。2005年,四川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马上项目比赛在红原县举行,代表阿坝州参赛的红原马术队在比赛中充分发扬胜不骄、败不馁的体育精神,获得这届运动会马上项目比赛的全部金牌。2007年组队参加了阿坝州第十二届运动会,承办好了阿坝州第十二届运动会红原分赛区马上项目比赛。在阿坝州第十二届运动会中,红原马术队获得速度赛马4枚金牌、走马3枚金牌、马术3枚金牌。同年11月,红原马术队代表四川省参加在广州举行的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上再创佳绩,取得金牌1枚、铜牌1枚以及一个第7名的优异成绩。2011年9月代表四川省参加在贵州举行的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马上项目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的辉煌成绩,再次展示了阿坝州民族体育运动的风采和近年来刻苦训练取得的不俗成绩。

2.2 积极备战,科学训练

纵观马上项目备战工作及比赛过程,主要突出了三点,一是立足于早,做到“先人一步、快人一步” ,提早进入训练,提早完成备战方案的制定,提早完成新周期运动队组建,提早完成教练员队伍组建。这样稳定了军心、稳定了队伍,提早进入了战时状态。二是切实提高备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马术比赛规则导向,提出了“难度是关键、质量是核心、完美是目标”的训练原则,提前制定了科学、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训练计划。三是突出重点,着力于细。科学合理安排训练,运动量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原则对运动员进行了恢复性、适应性、专项素质、心理素质、技术技能、人马默契配合等方面的训练。

通过多年的比赛、表演,红原马术队向全国人民展示了阿坝各族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高超的竞技水平,为宣传阿坝,让更多的国内外朋友认识阿坝、了解阿坝、提高阿坝州的知名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3 创新思路,培养人才

运动员队伍建设以打造 “高精尖”型运动员为目标,形成年龄结构合理,比赛经验充足,拥有集团优势的队伍。教练员队伍建设注重培养教练员在训练和实战中锻炼,搞好“传、帮、带”发挥接力棒的作用。后备队伍建设通过各类比赛进行优进劣出,保证二、三线队的水平,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 以品牌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红原马术项目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

3.1 重点打造省州马上项目品牌赛事

承办高水平运动会是推动和提高民间传统体育竞技水平的有效途径。红原县抓住红原承办省十二届民运会马上项目和阿坝州第十二届运动会红原分赛区马上项目比赛的契机,争取省、州及体育局的支持,进一步落实“四川红原赛马场”的开发项目。为了保证比赛的成功举办,积极进行赛事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严格审查参赛运动员资格名单;二是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选派裁判人员;三是提前进行赛场熟悉,为比赛顺利进行打基础,确保了马术比赛的圆满落幕,得到了省州领导、社会各界、各参赛队、运动员的一致好评。

3.2 注重有群众广泛参与的县内赛事的组织

马术运动的广泛开展,影响和带动了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体育活动,如:赛马、赛牦牛、举重、押加、摔跤、套牦牛等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比赛,特别注重提升广大群众对赛事的参与度,其中尤以赛马、赛牦牛、摔跤等场面最为热烈,最为激动人心,最为群众所喜爱。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比赛,让广大群众体会到了快乐体育的真正含义,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马术比赛体现参赛队伍多、人数多、项目多、规模大等特点。周边省、县、乡已有队伍参加比赛。每年赛事的举办也提升了工作人员办赛组织能力,为举办大型赛事积累了宝贵经验。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权利;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4-0054-0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文化权利为其法律基石,相关国际公约亦奠基于文化权利基础之上。从基本人权保护对象的视角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自身的属性。目前,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保护问题仍困扰着学界与立法机关。笔者基于文化权利的基本人权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权利保护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以期有助于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一、作为基本人权的文化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理论基础

文化权利是属于特定文化的人对这些文化所享有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国际社会和国际人权文书所确认,是各族群和社区对其文化的参与、文化身份的保有和文化尊严的尊重方面的权利。“文化权利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相并列,是一个民族在保有和发展方面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性的权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基于发展人权和文化权利实现的高度,在参酌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于2003年10月制定和通过的一项重要的国际文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方承认每个人有权利:(1)参与文化生活;(2)享受科学进步和对其实施所带来的惠益;(3)对其自身创作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带来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享受被保护的权利。该条款是文化权利的重要国际法渊源。

1950年,T.H.马歇尔把21世纪描述为文化权利的世纪。文化权利被学者称为人权发展史上的第二代人权。与其他基本类型的人权相比,文化权利概念内涵丰富且处于动态的发展中。在相关人权国际文件中,精准的文化概念和文化权利的内涵还难以寻觅,但基于相关国际人权文书对文化权利有关列举性规定之内容,笔者赞同吴汉东教授把文化权利厘定为公众参与文化活动并从中享有相关利益之权利[3](P325)。

国际社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为一项关于人权的科学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人权事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来推进。松浦晃一郎(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科学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和平、发展与人权的基础性工作。20世纪以来形成的人权以及文化权利理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1 文化尊严和文化自由权

尊重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即要求尊重他人文化之尊严和文化选择之自由。文化自由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或群体有自由参与或不参与文化生活之选择;二是个人或群体享有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或缺的自由,个人或群体在参与文化生活过程中不受国家或政府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干预之自由。文化自由不仅指通常意义上的科研自由,还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选择个人身份的权利、接受信息权、使用选择的语言的权利和自决权等。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西方国家的强势文化,在存在状态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弱势。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与原住民或发展中国家的族群相联系,而发达国家的文化主要是工业或商业文化,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劣势地位。应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官方机构和相关组织积极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和保护工作中去。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文化自由权应在一国或一个地区社会内部得到实现,相关民族、族群和社区享有文化尊严权。

2 文化认同权

文化认同权是各个国际人权公约关于文化权利首要界定的权利内容,意指每一个文化群体都有权保留并且发展自己特有的文化,不论在更广义的语境中自己的文化与其他文化是如何整合或如何相关联的。为表述思想、创造创作和传播作品,人人都可以通过利用包括自己的母语在内的其选择的语言进行上述活动的权利;接受尊重其文化特质的优良教育和培训是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人人都有资格参与其选择的文化活动及从事自身所特具的文化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某一族群和社区的人们对其自身特征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是维持该群体及其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桥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助于维护一个民族、族群和社区的文化权利,可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界性和文化一体化过程中的竞争力量,从而更好地巩固处于弱势地位的该少数人群体的文化认同权。

(二)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实施所带来的利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7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立体保护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263-02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提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一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五大方面。

之所以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原因在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世界文化的丰富性和多元性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传统文化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迅速消失或弱化。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一大课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或地区的民众代代相传、世代延续中逐渐积累形成的,并且在历史长河中不断进步和发展的独特的地方性知识,其存在本身亦即是人类文明多样性的最佳证明。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成为了保护人类文明多样性的必由之路。

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将其纳入博物馆,而是要进行传承。正如有学者所说,“将无形文化遗产搜集并记录下来固然重要,但说到底,做成标本存入库房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真正目的是想让这些活生生的无形文化遗产像水中之鱼一样,永远畅游在中国文化的海洋里,生生不息,永无穷尽。”这就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传承,在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与内涵以一定的传承制度和传承方式加以保存和延续,在代际之间的纵向传播和承续,世代相传,绵延不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源于自身存在的实际需要,一旦传承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也随之殆亡。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它们往往无法触摸,在传承过程中难以把握,具有活态性的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表现形式——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各种知识和实践等等都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它无时无刻不在流动和变化,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是发展的而非停滞的,是有机的而非机械的,是“现在进行式”的而非“过去完成式”的。这就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被实践,而无法被复制,而且每一次实践都是不一样的版本,每一次实践都不完全相同,每一次实践都是对上一次实践的失真,这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出了挑战。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的的特点和传承的需要,我们认为,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的保护方式。所谓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根据这个定义,生产性保护的核心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该是消极的、僵化的博物馆式保存,而应该是在不违背、不破坏其核心价值和关键技艺的情况下,将其引入生产和流通领域。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中去,适应现代人的需要,从而让现代人能享受到悠久的历史和文明遗留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积极的保护。从这个角度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更具生命力和延续性的保护和传承方式。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作用

(一)生产性保护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力

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力,是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首先是人,是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宝贵知识和精湛技艺的承载者和传递者,只要建立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才有可能把宝贵遗产从人亡歌息、人亡艺绝的濒危绝境中抢救回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市场获得价值,才会吸引更多的传承人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行列。

(二)生产性保护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适应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一定历史相关联的人的活动,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只有通过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才能重新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价值,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满足现代人的需求。这是因为,历史在变化,人的观念、取向、喜好也在发生改变,适者生存的道理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传统文化技艺的保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上要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生态性、生长性,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过去时”、“完成时”,也不是静止的,它自身需要自我更新,适应现代人的审美观念。

(三)生产性保护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它们往往无法触摸,难于把握,容易被忽略,甚至受到损坏不易觉察。而采用生产性保护有助于将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变为现代产业经济资源,不断提升非遗保护传承的意识和积极性,开发出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取得较好的效益。

三、推进生产性保护的经验借鉴

(一)从平面保护走向立体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对技艺、传承人的平面保护,也不能只局限于对于理论方面的研究,还需要在纵向上去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生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化浪潮的汹涌而至,为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生存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挤压甚至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现代化“荒漠”上仅存的“绿洲”,单纯的对“绿洲”进行维护已经很难抵御现代化“沙漠”的侵袭,只有适应现代化大气候的需要,融入现代化大气候,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更好地得以保存。然而,一直以来,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上重保护、轻开发,忽视了作为一个活态文化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本身传承中,必须为社会需要才能继续存活这个现实。虽然现代化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但是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一个转型的良好契机。借助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手段,我们可以用更加科学、系统的方法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法、特色做完整的梳理。

(二)从消极保护走向积极发展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期阶段,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抢救即将消亡的一些技艺,是不可避免的,但抢救之后,必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上下更大的工夫。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性,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式。某种程度上,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推广的所有方式,如建立品牌、形成规模、扩大影响等都是可行的方法。而在这个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性无疑是最重要的,只有充分调动了传承人的积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发展才有可能。对传承人的保护,所注重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资助,更要重视精神上的关怀,最重要的是要在尊重老艺人的前提下,督促和帮助他们完成对自身技艺的整理和再发掘,让他们不但靠手艺吃饭,更能把手艺发扬光大。而这就需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就是要通过运用市场经济的动力,依靠自身产生的效益来保障其传承,无视社会发展趋势的保护方法是无法长久的。从沧浪区的实践可以看出,这就意味着要杜绝急功近利的摧毁式“挖掘”,而是将现代企业方式和理念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邀请懂经营、会管理的经营人才、策划人才和传承人共同探讨研究,最大限度地集中资源、汇集人才,发挥各自优势,在具体的空间和较长的时间内搭建分享经验、知识和实践的平台。如此,才能找出一条比较容易成功的发展方式,才能让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现代化。

(三)从单纯保护走向融入生活

德国著名的思想家赫尔德认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有机体的最隐秘体现,是民族特性的根本。每一个民族都在自己的文化中实现着属于自己的幸福,构成了自己的幸福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来自历史、来自传统,对它的保护和挖掘过程,是维护本民族精神生活与文化传承工作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对中华民族民众精神的挖掘,就是从传统文化中寻找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的精神依托的过程,就是民族文化自我觉醒的过程。因此,我们进行非物质文化保护,通过各种手段提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潜力,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生活中存活,其最终目的还是让它回到民间,回到养育它的社会环境之中,因为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才是非物质文化发展的根本和前进的动力,只有人民群众自发的遵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化为现代人生活的内容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才真正获得了长久存在的可能。在沧浪区的实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跟上了时代的步伐,成为了人们日常的谋生方式、娱乐手段,在当代人们的生活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高理想。从单纯保护走向融入生活,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才拥有一片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1]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45.

[2] 苑利,顾军.无形文化遗产保护与我们所应秉承的原则[G]//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上).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45.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8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模式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并为此作出积极努力。但是这种保护以政府为主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固化下来,这种方式并不利于其发展。纵观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已经开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有益探索,但是主要还是局限在著作权法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并不完善族情感,还影响了我国民族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本文论述了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当性,以及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模式,从而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

一、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其本质是信息,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从某种程度上讲,客体决定保护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取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法律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知识财产的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在特定的社区世代相传的、作为该杜区的文化和社会特性的组成部分的智力活动成果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虽然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有形物质为载体、表现形式,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它的载体有着质的差别性。就工艺品而畜,古代匠人制作的工艺品属于物质文化遗产,现代入制作的工艺品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产品;而现代人掌握的关于工艺品的某种制作工艺、技能则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民法的客体理论看.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民法上物的范畴,对其保护应采物权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抽象的,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其本质为信息,应划归知识产权的客体范畴。对其保护应采知识产权制度。

反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法律保护的一种新的客体,超越了知识产权制度。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社会公共的财富,而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会将其私有化,利用现在的知识产权体系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将经济利益挂钩,从而破坏产生这种文化的社会基础,最终会导致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颠覆。但是,从发展的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是超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但是知识产权法本身也是一个开放的体制,也在不停的发展与完善之中。利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意识及其的公认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及保护难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各国文化发展的差异使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存在分歧,合理界定其内涵和范围,对于中国将来定相关法律具有积极意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它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认同感,从而增加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当然本公约所保护的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而是其中最优秀的部分――包括符合现有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利于建立彼此尊重之和谐社会的、最能使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那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6)文化场所”。④这一概念改变了以往概念的混乱状况,在全球范围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定了一个标准,内涵更科学,特别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多样性价值。

我国在《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官方界定:“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谚{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物、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I、HJ”。包括以下几方面:“(1)口头传说,包括作为文化裁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风俗活动、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问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①其中,文化空间是指按照民族传统习惯在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以集中展现民族传统文化的民问文化活动,属于兜底性条款。比如庙会,一般是在春节举行,场所相对来讲也是固定的,而且它是一种综合性的民间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以下特点:1非物质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性,是它与物质文化遗产质的区别所在;2活遗产性,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3民族性;4区域性;5多样性;6稀缺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法律迟迟没有颁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区域间、民族问、个体问的文化利益分配,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能很好的进行文化传承还有可能造成矛盾。立法机关需要通过对其特点、保护难点的深入分析,做到既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

三、国际社会以及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分析

主要发达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达国家的态度从整体看,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具有生命力的,是历史遗留给全人类的财富,谁都可以自由使用”。有的国家如俄罗斯以明确的条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斗争的同益深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发达圈家也分别以特别法、单行法案、判例法的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主要不发达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由于不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霸权地位对不发达国家的文化进行侵害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为了保护本民族的文化,各国提出各种形式的保护方式,其中非洲各国行动积极,其主要方式是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建国之后经历了一个义务本位时期,对私有权利的漠视也反映在立法上,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落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才开始知道法律还保护无形智力成果,《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才逐渐颁布,法律实践丌始丰富,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之分的观念在社会流行。由于中国重义轻利的文化传统,社会缺乏对智力劳动和智力产品的价值意识,长期以来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导致我们从来没有想过已经成为历史的文化、习俗会在现代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国际法的保护。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只是停留在地方性法规层面。法规建设滞后,立法层次很低,到目前还没有一部通行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从而导致了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滞后。也因为缺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一法律,导致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状况,这样既容易造成管理的交叉重叠,致使管理成本加大、效率低下,更容易产生各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分,相互推诿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9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激进文化表示形式和文化空间。维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世代传承。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设文化大市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瑞安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截止到年月底,市列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需维护项目1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公示2项,省级7项,市级21项,县级6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部级3人,省级8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任务艰巨,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时消失,许多激进技艺接近灭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和流失,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护已刻不容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维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文化与经济工作议事日程,更好地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维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条例》精神。

二、明确目标,坚决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制度,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指导方针。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发展。

(三)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落实职责,努力完成各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发改、文广、经贸、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风景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参与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对重点项目要制定专项规划,并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坚持全局观念,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在全面普查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项目,积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和产业运作体系。加大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力度,确保数量和质量走在温州市前列。

(二)继续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在2008年全市大规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活动,按照“四不漏”(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艺人、不漏线索)原则,继续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切实了解和掌握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在普查的基础上,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国家和省、温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市政府批准申报,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协会申报,由市政府公布并备案。具体申报评定工作由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文化、社科、史志专家学者及学校(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做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的工作。经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依据,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对其再传人进行培养,使之后继有人。建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方式保护的有效措施。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乡、村居(社区),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村(居、社区)活动。

(六)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平台建设。抓紧瑞安市文化遗产旅游风景线和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建设,同时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专题展示。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便于广大群众学习、查询和利用。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出富有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打造新的文化旅游品牌。风景旅游部门要精心设计非物质文化旅游线路,积极推介非物质文化旅游项目。积极组织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到国外、境外和市外演出、办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交流,增强我市文化的对外影响力,提高我市知名度。

四、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建立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要在人事编制、资金和工作上提供保障和支持。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广泛吸纳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10

关键词:数字化,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微电影

一、数字化传播概况

数字化传播形式,范围广内容丰富,即为通过媒体方式进行文字、图像、音乐、影像等组合的传播。例如新媒体、短视频、直播、AR技术、纪录片、微电影等。纪录片作为数字化传播的常用手段,具有思路简单清晰,纪实的特点。现代纪录片传播就是把传统风格的事物“消化”,用风格平实的剪辑风格去阐述剧情,有节奏,有风格,有思想地介绍人们所遗忘的历史文化和历史故事。中国纪录片前后经历了一百多年的电影发展简史历程(图-1)。从最早1905年的由中国人拍摄的《定军山》纪录片《到农村去》,再到1983年《话说长江》发展到中期的中国人民反抗压迫的纪录片《农奴》一直延续到1991年《望长城》和《沙与海》,为中国文化纪录片影视产业新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真正地使文化类别纪录片产业融入了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纪录片艺术表现真实作为创作本质,并以专业的制作方式对素材的加工和运用,进行艺术展示。所以不难看出纪录片是以真实故事作为拍摄核心。新媒体本身应该是被称为一个数字化的新媒体。清华大学的熊澄宇的张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就是微电影(microfilm),即微型影视电影,又称小型微影。微电影的“微”和纪录片的“实”非常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传播,由此可知,微电影和记录片作为优秀的传播媒介,能达到极好的成效和功能。

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1.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特色。但在继承和传播上仍存在问题:从宣传上来讲,人们对于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没有推广导致关注度不够。例如桂林市兴安县的华江瑶族刺绣,它的宣传方式还停留在口口相传,以及较少新闻的报道,没有数字化的影像来作为非遗传播的杠杆,传统文化正在不断地丢失。从文化上来讲,传承人的缺乏,以及非遗文化受到现代文化的不断冲击是文化缺失的主要原因。以川县阳氏石雕技艺传承人为例,这种延续了四百多年的家族式非遗,因为石雕工作辛苦且粉尘较大,没有年轻人愿意拜师学艺。从阻碍上来讲,没有广泛的群众的参与,没有国家的大力扶持,自身魅力不够大,并缺乏文化的保护机制。例如部级的广西非遗“桂剧”,全靠着十余名七旬以上的老人来进行表演,服装、道具妆容全部都由老人们自己负责,“桂剧”作为广西非遗的地方特色剧种濒临灭亡。总而言之,数字化形式传播方法面对宣传问题、文化问题以及阻碍问题时,使用微电影的记录传播方法是有效的处理方式,不单单体现在微电影作为媒介的优秀记录功能,更是以其易于传播,通俗易懂的特点来面对大众。

2.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调查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化形式的传播过程中,需要进行何种方式的数字化形式传播也是需要进行数据调查的,针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受到青少年或大学生的关注较少,多数人说不上几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工技艺。对此进行了市场调研,其中调查对象以18-25岁的100名年轻人展开。分析调查数据图表(图-2)发现大多数年轻人更喜爱喜欢数字化的形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例如网络、小视频、微电影、纪录片等形式进行学习,大多数年轻人更希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微电影形式来获得更好的学习和观看体验,以微电影或者纪录片的形式所纪录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更好的用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并且更能被年轻群体所接受,因此在数字化传播形式上,选择微电影或纪录片的传播方式更适合非遗的实际需求或应用。

3.广西非遗微电影案例分析

以《侗听》微电影为例,这部微电影以侗族大歌为主题,将其作为核心进行介绍,通过视频风格,传统音乐,镜头语言,丰富的文案和当地人民实际演唱的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潘萨银花的采访,对她以歌声对侗族大歌传承的故事的进行概述,讲述她为一千多个学生教唱侗族大歌的故事,侗族人民唱歌作为他们生活的一种方式,以声音模仿大自然,以侗族大歌人数众多来表达震撼的感觉,以侗族小歌歌唱年轻男女谈情说爱,并有相思情歌、麻雀歌、蝉之歌作为代表等两三百首歌,将侗族大歌的音乐,故事情节,人文情怀分析,用较少的时间来展现民族的文化风采。通过分析这部《侗听》微电影,得出非遗微电影制作的大致流程图(图-3),通过对其流程进行梳理,分析其重要特点。①非遗调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在剧本创作,分镜头绘制以及拍摄计划传承人访谈等都需要在前期的调研工作中完成,非遗的田野考察更需要一些较为特殊的资料,例如:家族故事,民族特色语言,祖上传说等一些区别于传统调研的资料。针对不同非遗类型所做出的前期准备,非遗的类型多种多样,针对这些不同的非遗来进行的拍摄方法及所运用的拍摄手法,声音语言及画面感的颜调等,都有一定的差异性。②非遗拍摄:非遗的拍摄是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的步骤,在确定剧本、分镜头拍摄计划之后完成的重要步骤,在非遗的拍摄中基本包含五个类别:人、景色、物体、声音和饮食。非遗的纪录片中选取主要拍摄对象,并根据其原有特征来使用不同的拍摄手法进行拍摄,例如侗族大歌,该非遗对象最主要的部分即为人和声音,在针对人物以及声音类别的对象拍摄时,人物的面部特征,嘴唇,神态,或以故事性为主题通过声音引出人物,引出故事的发放往往多被采用于纪录该形式的方法,对不同非遗对象使用最表现其特征的拍摄手法以及镜头语言能使成片效果更加丰富。③声音语言:声音语言也是非遗纪录片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一般我们将声音分为三个部分:原始音频、配音音频、配乐音频。原始音频的使用在特定场合下所纪录的声音能够极大的还原其真实性,并引人入胜,例如歌声,乐器声和人声,自然声和特定场景下进行活动的声音。配音音频一般为专业配音员进行配音或拍摄人物的画外音及旁白。配乐的选择则直接决定视频整体质量的高低,“合适的配乐”将更能凸显视频风格及沉浸感,例如年味为主题的纪录片对接为喜庆欢快的配乐,制作工艺类通常是较有节奏感配乐,而故事性纪录片配乐好比循序渐进的配乐。配乐音频还包含拟音师所作出的音频,模仿视频中所需要的特定声音等,对声音语言的掌握将抓住观众的听觉感受,丰富听的“美感”。④视频调色:画面的颜色将直接影响到观众对于视频的最直接的感受,眼睛是最主要的用于感知外在颜色变化的器官,非遗记录片的调色也将最直接的影响观众的观看体验。对于画面的颜色最基本的区分即为暖色和冷色两个色调,暖色多用于饮食文化、室外晴天等,冷色多用于室内、冬天、金属等,对画面协调而不同的冷暖变化,将提高画面的丰富程度,也是提升画面质感和补充画面效果的重要手段。这部微电影使观众在短时间内对侗族大歌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基本概念,且让侗族大歌在《侗听》这部微电影的情感表达得到发挥,让微电影中的传播优势能得以体现,这也是适应时展所需要的表达。(1)微电影流程案例应用以《中山国青铜器》这部微电影为例进行流程分析,使用非遗为电影的制作流程图为拍摄方法进行梳理,首先前往非遗调研,确定拍摄对象,后进行微电影的剧本创作,准备拍摄设备、资金、摄制组、拍摄计划并确定该非遗微电影的拍摄地点,并进行实地考察。在中期拍摄期间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体内容的拍摄,在《中山国青铜器》微电影中,突出表现为非遗传统制作技艺具体流程,并拍摄成片中所需的空镜头,根据非遗文化的梳理具体组成微电影的大致顺序。在后期剪辑中最先进行拍摄素材的整理,对素材按照剧本需要的风格进行剪辑,并对音频进行处理,例如;配音(低沉),背景音乐(传统),音效(环境声:蝉鸣鸟叫)等,最后进行字幕制作和非遗微电影成片的调色。(2)案例的一致性分析在个人微电影《中山国青铜器》的拍摄过程中有与《侗听》非遗微电影中有较多相似的流程,详细分析如下:①拍摄方法,在拍摄方法的选择上,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人物类特写,以及面部表情刻画,分别体现在《侗听》中老者在进行歌唱时,对老者详细进行了歌唱表情的刻画,歌唱欢快歌曲、悲伤歌曲、劳作类歌曲等,不同歌曲在老者进行歌唱时的面部表情被刻画下来,表现在镜头内。体现在《中山国青铜器》这部为电影中的则是传承人认真对待青铜器具花纹的刻画,在详细刻画的过程中,汗滴流下,将此画面表现为工艺的繁琐、困难及人物神态刻画。人物神态的特写拍摄都是能重要体现人的美感,认真的态度,通过画面展现人物的喜怒哀乐,流泪、流汗等,这些丰富的表情都能触动观众内心,并提升画面效果。②故事性记录,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故事性记录的方法,从《侗听》微电影中通过侗族歌声引出故事,从一位老者的身上不断作出故事的体现,并穿插以访谈、歌声、故事,通过故事性记录的方法不仅贯穿整部微电影,也让视频变得更加整体,有故事,有看点。在《中山国青铜器》则体现为从历史中引出故事,中山国青铜器由位于赵国和燕国之间,后迁都灵寿。一句话引出之后的传承人故事,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故事性记录的方法,并分别由传承人讲述自己的故事,这也是微电影中较为重要且具有说服性的方法。③传承人访谈,两部微定影中出现了传承人访谈的较多镜头,传承人访谈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仅体现在影片的效果上,通过解说词和旁白进行故事性说明或旁白说明都不具备说服性,而由传承人本人访谈过后,能得到其从业多年的心得体会,而不同于普通剧本和解说词,其具有一定的人物色彩和特殊意义。(3)镜头应用镜头的应用作为视频类中最基本的操作方法,能体现出高水准与低水准的区别,因此拍摄镜头的语言也是拍摄技巧的重要方法,在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根据不同的拍摄主题则选择不同的景别和镜头,长镜头、短镜头、空镜头都是最为基本的拍摄方法,特写镜头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拍摄中的重中之重,例如,通过拍摄特写镜头来展示其工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这里以《中山国青铜器》中的特写镜头举例(图-4),特写镜头也包含与人物特写等,增强其细节体现,不仅将细节放大,也增强了非遗的传统魅力。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11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那些以各种各样的文化形式存在的、能够满足社会和人们的认同感、并为社会文化创造提供灵感的各种物质、艺术、场所、实践、技能、工艺品等等,它的内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各种口头传说和表达,主要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其次是各种形式的表现艺术和表演艺术;再次是形式各异的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等;此外还有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最后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族凝聚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体现出该国家或地区的精神风貌和民族特色,这是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本质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起着纽带的作用,经过源源不断的过滤和升华,可以将整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凝聚在一起,保证民族生活的正常进行。其次是广泛的群众性,具体表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广泛的群众影响范围与影响力。通过漫长历史流传下来的特定民俗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可以超越地区和种族差异。再次是以口头或者其他方式体现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有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想顺利在不断繁衍的后代中流传下去,必须最大限度的借助人的口头、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来传播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变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它的内容和形式都不断的发生变化,因为,口语这种传播形式本身具有很大的变动性,而且语言和行为很难在传播的过程被原封不动的模仿和传递,同时流传内容和形式也会随着民族心理、地域观念、社会变化的不断变化而产生一些新变异。最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当地民俗的影响和渗透而具有独特的地区特色。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宁夏、江苏等省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与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法律规章率先开启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在国务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适合自己本省的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性民族民间传统保护文化的出台,有效的保护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工作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借鉴经验。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现状有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庞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与数量众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将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质文化管理体系;建议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避免多方管理、责任推诿的现象的发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条例的总则、认定与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中央行政立法保护的现状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础上,在总结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经验而出台的高级立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并给予了详细的保护建议。《意见》指出应该建立部级、省级、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其次,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牵头,实行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联合参与的保护联席会议制;再次,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最后,实行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推动国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专家联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与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艺术等知识文化领域形态中所创造的出的精神产品,它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成果三个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各类传统工艺、技能、语言、艺术等等,两者之间的主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客体中的经营性标记和经营性资信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不能仅靠知识产权法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行政法的特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涉及公、私两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应该确立国家范围内的公法的权威性,由国家来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的历史文物,这需要着重发挥行政法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的高效、及时、主动的优势;另一方面,确保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采取合适、恰当的法律、行政、财政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体系的建议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申报、确认和普查制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完整过程中,要切实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申报确认制,对有申报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逐级进行申报。同时还要注意有优先申报的问题,对具有共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坚持优先申报的原则,“端午节”申遗事件就给我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抓住申遗的最佳时机,切不可被动。

2.加强行政立法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

目前中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不够完善,能够起保护作用的法律具体包括《文物保护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护法规等,为此,应当建立专门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来调整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鼓励行政机关积极进行创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对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个引入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的实行可以广泛征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帮助行政人员全面了解真实情况,以减少人力和物力投入,达到节约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现行的听证制度主要包括处罚听证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环境听证、许可听证等等。

4.实行行政奖励制度,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实行行政奖励制度,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个人和团体的积极性。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对授奖主体进行必要的规范,明确各级授奖主体的权限和职责;其次,明确规定奖励的范围和条件,使得奖励范围和条件明确化,应该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再次,明确规定奖励的等级和标准,利用多种激励方式,发挥激励的整体效应。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文12

【关键词】“原生态”;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最近一年来,“原生态”民歌一度成为电视媒体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市电视台的节目当中,出现了很多具有原生态音乐文化元素的节目。其中一些栏目是以“原生态”民歌为主要内容,如中央电视台的《民歌·中国》栏目、《魅力12》栏目;内蒙古卫视的《音乐部落》栏目,广西卫视的《唱山歌》栏目,上海卫视的《海上回音》栏目等等。纵观CCTV第十二届“青年歌手大奖赛”比赛的盛况,新增加的原生态唱法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本文试从对“原生态”民歌的认识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了解,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对“原生态”民歌的认识

在以往的音乐术语中,本无“原生态民歌”一词。“原生态”是来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普遍使用于生物科学领域的一个术语。更具体地说,它是“原生物”和“生态”两个名词的复合,即以口头方式传播于特定民族、地域社区传统习俗生活中的民间歌唱,除风格、唱法要求是“原生”外,还指出它的歌唱环境也需要保持其原本的“状态”。

近些年来,为了区别于作曲家编创的民歌,强调传统民间歌曲的原汁原味风格,“原生态民歌”之词应运而生。其实,“原生态民歌”一词的人文含量比我们习惯上说的“传统民歌”还要大一些,宽泛一些。它不仅包括:(1)民族语言和地区方言;(2)口头的自然传承方式(家族、村寨、社区等);(3)特殊的歌唱方法和地域民族风格,同时还特意提出了歌唱环境这个因素,并强调两者之间交融一体的互动状态。[1]最近,一部部标榜“原生态”的歌舞剧大受欢迎,一场场展示“原生态”音乐的民歌大奖赛在电视上频频亮相,一张张将西部民歌旋律配上流行元素的唱片传唱于大江南北……在已经结束的CCTV第十二届青年歌手大奖赛团体总决赛上,新增的原生态唱法成为20天比赛的亮点,几乎所有高分都被原生态歌手所垄断。在文化管理部门、媒体、学术界,以及大量民歌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迎来了一个久违的“原生态”民歌热。对此,我们也不禁会提出疑问:既然原生态民歌特别强调了歌唱环境与方言、口头传承的统一,那么,频频地将民歌“移”到舞台上、电视屏幕上、广播电台上,还能被认为是“原生态”民歌吗?我们可以引用乔建中(音乐理论家、原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的话作为解释,“原生态”是一个不得以而为之的说法,是因为当代环境下有了太多不朴素的所谓民歌。虽然搬到舞台上的民歌已经不具有纯粹“原生态”的意义,可以说就是“次生态”了,但是它还没有改变它的音乐形态,通过媒体、比赛等方式让大家进行集中交流,开阔大家的眼界,提供一个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原生态”民歌的产生是人们社会生活最直接的心声,从《吴越春秋》的《弹歌》到周代《诗经》的乐歌“风”“雅”“颂”,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的《长工苦》、《东方红》,到改革开放后从台湾传入内地的“校园歌曲”,这些无一不是人们对于现实生活的直接“表达”,“原生态”民歌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它始终伴随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二十多年来,民族民间音乐的集成工作、地方政府对于传统节日的恢复、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工程、中央电视台的西部民歌大赛等等工作都是在推行对“原生态”民间艺术进行保护的理念。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长年来致力于探求文化遗产的功能与价值,在如何更好地认识、保护和尊重人类的文化遗产方面不断努力,提出新办法。2003年9月29日~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了第32届世界大会,大会的重要成果是通过了“200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2]该公约的主要宗旨是:(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3)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4)开展国际合作暨提供国际援助。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自治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文化有关的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具体包括五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和戏剧;(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从定义可以看出,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要使之能够代代相传;使之存活与社团、群体的文化环境中,并与自然、历史相关;提供社团和群体文化认同感并使之延续;发扬世界遗产的文化多样性及人类的创造力;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赋予人们的权益;推动群体间的相互尊重、继承发展世界文化的多元性。

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履行我国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不断传承和发展,将极大地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保护健康的文化生态,为实现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主要作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稳定统一,激励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伟大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原生态”民歌的发展

“原生态”民歌其实就是指民歌,是与生活连在一起的,是其民族、地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2006年的电视歌手大赛,不仅将“原生态”从民族唱法中单列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比赛单元,而且参赛的原生态歌手或组合更多,如李怀秀、李怀福的海菜腔《吉祥的鸟儿飞起来》、卞英华的《阿里郎》、蝉之歌组合的侗族大歌《蝉之歌》、安达组合的《安达情》、毕曼组合的羌族多声部《取胜》等,这些民族特色浓郁,地域文化色彩鲜明,自然朴素的唱法风格的“原生态”民歌,给人们带来了强烈的艺术震撼和审美享受。[3]“原生态”民歌第一次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观众面前展示,以集团军方式进入电视传媒,已经发展成为主流媒体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宣布了第一批“人类人口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共计19个项,绝大多数是由发展中国家申报的民间传统仪式、口头语言和表演艺术项目,中国艺术研究院申报的“中国昆曲”也榜上有名。[4]这是维护人类文化多元性的一个重要行动,把那些遗留、残存于世界各个角落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得与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及未被人为破坏的自然景观同样重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它们的价值能够持久地保存下来。

自2002年我国正式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和群众对这项伟大工程表现出空前的热情,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昆曲、古琴、维吾尔木卡姆、乌日汀多——蒙古传统长调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相继批准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国家名录推荐名单的公布;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5]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之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目前,我国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申报范围分为九大类,即: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空间。这些举措的实施与开展,对代表我国各民族特色的“原生态”民歌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民间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们民族音乐的母体又是我们民族的精神资源,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挽救我国民族民间音乐遗失,保护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重大举措,唤起人们对“原生态”民歌的保护意识。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商品经济大规模入侵民间音乐的发源地,那里的人们的价值观、审美观、行为方式、生存条件和文化环境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得民间音乐失去了以往的生态环境,从而导致一些民间音乐的失真与变异,因传承面变窄而被遗忘,面临着瓦解消亡的危险,带来生存与发展的危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出,使“原生态”民歌的崛起以全新的面貌面向全国观众,使人们重新看到民间音乐的朴素自然的艺术魅力和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使人们直观地感到民间音乐的确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珍宝,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速消亡的今天,唤起人们对它的热爱和传承保护意识。

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原生态”民歌,必将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人们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而日益发展,它以鲜明的民族个性反映了优秀的民族文化精神,它的发展反过来对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推动其不断地发展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1]乔建中.“原生态民歌”琐议[J].人民音乐,2006,(1).

[2]曹本冶,陈婷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曹本冶教授关于UNESCO专家小组会议的电话采访纪要.音乐艺术,2006,(1).

[3]王磊,赵英华.原生态民歌崛起的必然性及意义[J].中国音乐,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