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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务筹划

时间:2023-08-30 16:46:11

进出口税务筹划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1

加工贸易方式主要分为两种: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方式是指料件由企业购买后再出口销售的业务形式。来料加工,是指料件由外商提供,不由企业购买,企业按外商要求加工成产成品后再出口销售给外商的业务形式,企业只收取加工费。这类业务中,产品所需料件可以全部由外方提供,也可以由外方提供一部分,其他部分由加工方在国内采购。

一、 三种贸易方式下出口退税相关规定

(一)一般贸易方式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规定 一般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的办法。“免”是指企业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抵”是指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所含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并对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按按规定办理退税或留待下期抵扣,但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当期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后,其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不能在进项中抵扣。“退”是指企业在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下,其折合成人民币的出口额与退税率的乘积可办理退税。以下举例说明。

例1:A公司某月出口货物100万元,内销货物 30万元(不含税价),当月国内采购80万元(不含税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上期留抵税额。产品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假设当期出口货物单证已全部收齐。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30×17%=5.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 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5.1-(80×17%-4) -0=-4.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00×13%-0=13 万元。

由于当期留抵税额 4.5万元

(二)进料加工方式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规定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退税也是实行“免、抵、退”的办法,但申报程序与一般贸易方式有所不同。企业在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后,需填报“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并报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由此产生当期“免、抵、退”税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及“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计算方法分为是购进法和实耗法两种。购进法是指以企业当期实际从境外购进料件金额为基础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方法。实耗法是指以企业当期实际耗用从境外购进料件金额为基础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方法。由于“购进法”较为简单,易于实际操作,所以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采用此方法计算,假设A公司也是采用此方法。

例2:A公司某月出口货物100万元,内销货物 30万元(不含税价),当月国内采购20万元(不含税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料件60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产品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假设当期出口货物单证已收齐。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30×17%=5.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00×(17%-13%)-60×(17%-13%)=1.6万元。当期应纳税额=5.1-(20×17%-1.6) -0=3.3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00×13%-60×13%=5.2万元。

由于当期留抵税额=0,所以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应免抵税额=5.2万元。

(三)来料加工方式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规定 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退税是实行“不征不退”的免税政策。对企业在料件进口环节不征收关税及增值税等税费,在出口环节通过相关审批后对加工费收入免税,出口环节不予退税,但企业从国内购买料件所包含的进项税也不予抵扣。进口料件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料件加工完成后办理核销手续。

例3:A公司应国外客户B公司委托加工货物一批,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主要材料B公司提供,该批材料价值 230万元,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在海关办理了相关手续,另外从国内购进辅料70万元(不含税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在该业务中,在进口环节、出口环节及收取加工费时都免交各项税费,但从国内采购料件的进项税额=70×17%=11.9万元,根据规定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二、具体筹划

(一)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和一般贸易方式选择的税务筹划 根据“免、抵、退”办法规定,假设在产品增值税征税率(17%)大于出口退税率(t)的情况下,本期出口YH元,当期无国内销售,无上期留抵税额,国内采购X1元,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X2元,则: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T1=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X1×17%-[YH(17%-t)-X2(17%-t)]}-0=(YH-X2)(17%-t)-X1×17%

如上述条件改为X2不采用以进料加工方式贸易进口,而是采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进口关税为t′,则:

当期应纳税额 T2=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X2+X2× t′) ×17%-{(X1+X2+X2× t′) ×17%-[YH(17%-t)]}-0=YH(17%-t)-X1×17% T1-T2=(YH-X2)(17%-t)-X1×17% -[YH(17%-t)-X1×17%] = -X2(17%-t)

由以上测算可知,对需进口料件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较一般贸易方式减少缴纳增值税X2(17%-t),所以应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另外,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还可减少缴纳进口环节关税的支出。所以,当产品的增值税征税率大于出口退税率的前提条件下,应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以下通过举例验证。

例4:A公司某月出口货物700万元,当月国内采购200万元(不含税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从国外进口料件400万元,当月无国内销售,无上期留抵税额。产品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进口料件关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附加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假设当期出口货物单证已全部收齐。

方案一:选择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17%-13%)-400×(17%-13%)=12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0-(200×17%-12)-0= - 2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700×13%-400×13%=39万元。

因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增值税留抵税额,所以当期应退税额=22万元,当期免抵税额=17万元(39-22)。

当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7%=1.19万元。

当期应交教育费附加=17×3%=0.51万元。

A公司经营利润=700-400-200-1.19-0.51=98.3万元。

方案二:选择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17%-13%)=2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0+400×(1+5%)×17%-〔400×(1+5%)+200×17%-28)〕-0=-6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700×13%=91万元。

因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增值税留抵税额,所以当期应退税额=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85(91-6)万元。

当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5×7%=5.95万元。

当期应交教育费附加=85×3%=2.55万元。

当期应交进口环节关税=400×5%=20万元。

A公司经营利润=700-400-200-5.95-2.55-20=71.5万元。

通过两个方案的比较可知,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较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应退增值税多16万元(22-6),经营利润多26.8万(98.3-71.5)。所以,应选择方案一。

(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和来料加工贸易方式选择的税务筹划 根据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和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退税政策的不同,采取哪种贸易方式取决于企业出口货物所需从国内采购材料的多少。从国内采购材料多时,采用来料加工方式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使企业成本增加,所以应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国内采购料件少时,在产品的征税率大于退税率的情况下,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将产生征退税差额增加成本,而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不予征税可避免此部分成本产生,所以应采用后者。

可以通过寻找两种贸易方式下增值税退税成本平衡点的方式,作为选择哪种贸易方式的依据。设本期出口额为YH元,国内采购金额为X1元,国外进口料件为X2元,产品增值税征税率为T,出口退税率为t,产品加工增值为G元,即G=YH-X1-X2。当两种贸易方式下增值税退税成本相同时:

(YH-X2)(T-t) = X1×T。即(G+X1)(T-t)=X1×T。

设产品加工增值G=N×X1。

可得:(N×X1+ X1)(T-t)=X1×T。

当产品加工增值为国内采购料件N倍时,两种贸易方式下出口退税成本相同;当产品增值大于国内采购料件的N倍时,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退税成本较低;当产品增值小于国内采购料件的N倍时,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退税成本较低。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考虑出口退税成本外,还应考虑到以应交增值税以及增值税免抵额为基数计算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适用“不征不退”政策,不会产生附加税费,但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时当产生应交增值税或增值税免抵额时就会产生附加税费的支出。也就是说,即使在两种贸易方式下出口退税的成本相同的条件下,因为附加税费因素的存在,也会产生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税费总支出大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

设A公司的产品增值税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通过以上公式可得:(N×X1+ X1)×(17%-13%)=X1×17%。

通过计算可得:N=3.25,即当A公司的产品增值为国内采购料件的3.25倍时,两种贸易方式下出口退税成本相同;当产品增值大于国内采购料件的3.25倍时,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退税成本较低;当产品增值小于国内采购料件的3.25倍时,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退税成本较低。以下通过举例验证。

例5:A公司为国外客户生产一批产品,该批产品需从国内采购原材料300万元(不含税价),对应的进项税额为51万元。现有两种贸易方式可供选择:一是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先免税进口料件1000万元,然后出口产品销售价格为2300万元;二是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所需料件,收取加工费1300万元。本期无国内销售,无上期留抵税额,该批产品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

由以上资料可知:N=G/X1=(2300-1000-300)/300=3.33>3.25,所以应选择方案二,也就是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以下就两个方案分别计算进行验证。

方案一: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300×(17%-13%)-1000×(17%-13%)=52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0-(51-52)-0=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300×13%-1000×13%=169万元。

因为当期留抵税额为0,所以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免抵税额=169万元。

当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69+1)×7%=11.9万元。

当期应交教育费附加=(169+1)×3%=5.1万元。

A公司经营利润=2300-300-1000-52-11.9-5.1=931万元。

方案二: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料件进口和产品出口环节都免征增值税,加工费收入也免征增值税,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国内采购料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需计入企业成本。

A公司经营利润=1300-300-51=949万元

通过两个方案的比较可知,采用方案二可比方案一增加利润18元(949-931),所以应选择方案二。

在出口产品征退税率相同时,无论加工利润多高,采用进料加工方式都比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对企业有利。因为这两种贸易方式下出口环节都是免税的,但来料加工方式从国内采购的材料部分所含进项税不能抵扣,企业要承担这部分成本,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则可以抵扣后办理退税,对企业更有利。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2

【关键词】进出口 纳税筹划 关税 增值税

一、进口环节的纳税筹划

进口税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税种主要包括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两种。如何对这两种税收进行有效筹划,降低进口环节的税负,这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一)进口环节关税的纳税筹划

1.完税价格

从目前来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般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确定方法;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货物的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二是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当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的要求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计税基础,估计确定完税价格。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的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选择合理的进口来源

通常情况下,完税价格的确定都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因此如果经海关审定认为符合成交价格的要求和有关因素,就可以以此作为计算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的依据。从这一点上看,进口企业在选择同类产品时应尽量以成交价格、运费、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中的较低者为最优,力争在海关所认定的“正常成交价格”前提下努力降低其货物报价,从而达到充分降低企业进口税负的目的。

(2)变更实付或应付价格

按现行税法规定,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且应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应该计入完税价格(复制权费除外)。为此,若卖方并非要求必须随货物同时购进时,作为进口企业的买方应设法将特许权使用费的转让作为另一项单独的交易进行处理;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转让只涉及营业税和少量印花税,因此将大大降低其实际税负。

(3)海关估价方法的选择

按照现行《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若进口货物实际列举的完税价格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则进口企业可以选择交验载明货物的真实价格、运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的各项单证,海关也会据此处理;反之,若实际列举的完税价格高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此时企业则可以选择不予提供,而海关则会按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估定出较低的完税价格。

2.适用税率

一般来说,普通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区别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即全部产地标准和实质性加工标准。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关税税率的筹划应以转让定价与实质性加工标准为突破点,通过确定适用优惠税率的货物原产地来充分降低其税负。例如,若产品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时,则视同于实质性加工处理,此时应归入与其新产品实质性使用部分相关的税目计税。此外,对于机器、仪器或车辆中的各类零部件,若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时,应按主体原产地的税率计税;反之,若上述部件分别从适用不同税率的国家或地区进口时,则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定其税率。

3.减免政策

从理论上说,关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三类。就前者而言,企业应当关注的是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失或者损坏的货物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或者我国对外捐资的货物,可以享受的减免税待遇。特定减免税则是指国家为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可以给予的减免税优惠。临时性减免税则是指除去上述两种形式之外,国家特别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保税货物也属于减免税的一种类型,其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该类货物并不需要缴纳进出口税费。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从实质上看,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与进口关税的纳税筹划过程紧密相连的。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口的货物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予以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有任何抵扣项目。由此可见,其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与关税相关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等因素密切相关的。另一方面,进口增值税也具有多项优惠政策,而这些政策主要是基于所适用税率的不同,企业应选择具有优惠税率的货物进口。与此同时,国内某些地区或特殊行业、单位、个人可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这类企业的组成形式及业务类型为进出口企业的纳税筹划拓展了空间。

二、出口环节的纳税筹划

相对于进口环节,企业在出口环节实施纳税筹划的空间要大一些,而国家为了鼓励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给予这些企业出口退税处理,因此进出口企业应将纳税筹划的侧重点放在出口退税上,尤其是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上。当前,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的主要方式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两种。前者是指先对出口货物征税,在货物出口后再予以办理退税;后者则是指企业对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出口产品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的,应先用于抵消内销产品的应交税额;若后者经抵消后还有余额时,按抵消额退税。

(一)出口环节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贸易方式

当前,进出口企业主要采用的贸易方式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前者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以及必要的机器设备和生产技术,委托国内企业按其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其最终产成品由国外企业负责营销的一种贸易方式,后者则是指由国内企业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及包装物,然后在国内加工为产成品再销往国外的一种贸易方式。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来料加工方式适用于“出口免税不退税”的政策,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进料加工方式适用于“出口免税并退税”的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因此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选择恰当的加工方式。

2.出口方式

我国1994年实施的增值税相关条例规定,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并免征消费税。但随着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国家在不同时期分别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自1994年至2010年,共经历了9次调整。纳税人应在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一般说来,企业可通过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方式来得到退税,而这其中对于出口产品中扣除包装计税的部分,应分别就出口产品及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税,出口农产品的应按规定税率退税,出口其他产品则应按税法的其他规定退税,其适用税率不一。

另一方面,当企业出口货物受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的限制或企业所在地出口退税指标不足时,企业此时可将已收购的货物委托或再调拨销售至其他企业出口,在收汇后再由企业办理退税,而后者也可接受调拨货物的其他企业办理退税。而若企业享有产品自营出口经营权时,在其出口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时,如果企业选择通过将自产货物销售给相关联企业出口并由其退税的办法,可使企业自身得到更多的出口退税优惠,获得最大价值。

3.纳税申报

按照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90天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申请手续的,应视同货物内销处理并予以征税;而对于已征税货物,企业在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时,才可办理免抵退手续。若企业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时,不得予以退税;若货物出口后90天内不办理申报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则有权要求企业补税。由此可见,企业应慎重对待纳税申报期限,力争在90天的申报期内根据货物的内外销比例,选择最佳的申报期限及其申报限额。企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申报,应尽早申请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4.其他方式

除了上述几种筹划方法外,企业还可利用收购方式的不同以及出口退税计算方法的差异进行筹划。例如,在不影响交货期、交货质量的情况下,可考虑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一般情况下,对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比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所实现的出口盈利高。再者,企业还可采取改变收购方式,变出口非自产产品为自产产品,以争取采用“免、抵、退”方法予以退税。另外,企业还应注意选择委托加工而非作价方式实施进料加工的再加工,以及特别注意分类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二)出口关税的纳税筹划

与出口环节的增值税相类似,国家对于出口关税的优惠政策也较多,这主要是出于鼓励出口的考虑。企业若想获得出口关税的相关优惠,其产品首先必须符合有关的原产地规则。为此,进出口企业应主动申请并提供原产地证,力争获取较多的关税优惠,并且还要对一般原产地证与优惠原产地证进行区分。从理论上说,一般原产地证只能享受进口国的最惠国关税,而优惠原产地证可以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甚至全免的关税优惠。由于优惠原产地证所带来的效益由承担进口的企业所享受,其作用较容易被忽视,为此出口企业对此应加以必要的重视,以获取最大额的税收优惠。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3]王军.以某进出口公司为例的税务筹划方案探讨[J].财经界,2010(2).

[4]宋.浅析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J].科技经济市场,2010(6).

[5]贺飞跃.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会计版),2007(5).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3

关键词:切眼 关税 亏阿基处理 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在行业规定范围以内,对企业缴纳税收情况的宏观调控,有助于指导经营者采取正确地营运决策。针对不断变化的贸易关税,企业要根据市场状况拟定应对策略,在维持原有进出口贸易秩序的前提下,降低企业内部经营的成本耗资,以实现经营收益的最大化。

一、进出口贸易关税的多变性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优化调整,世界各国进出口关税均在不断地调整,这是贸易关税多变性的基本表现。现从国外市场环境,对进出口关税的多变性进行阐述。从本国之外的角度分析,其它国家也同样采取关税调动措施,抑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内,间接地抑制了其它国家经济水平的增长。例如,中国是陶瓷品出口大国,欧盟国家在过去常通过关税政策,阻碍中国陶瓷商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如表1。这本质上是为了约束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国内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二、会计处理常用的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鉴于世界各国关税政策的多变性,我国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恰当时候调整商品进出口方案,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收益。会计处理是企业比较实用的一种关税对策,各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循相应的原则。

(一)统一性

任何企业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执行统一性的会计处理方案,保证最终处理结果达到预期的目标。一般情况,《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二)灵活性

利用会计处理辅助企业关税对策的调整,应当考虑市场的风险特点,其涉及到国内、国外市场等两方面。经营者要考虑企业未来的战略中心,把营运对策集中于国内市场或国外市场,明确市场定位之后,才能更好地执行税务筹划工作。例如,存货计划法使用前,要统计出企业未来的进出口数量,以及产品的价格定位,进一步预算处存货的数量范围,以避免存货量超标引起的经济损失。

三、基于会计处理方法的税务筹划对策

税务筹划是对未来税额的综合评估,拟定预算方案后对资金收支方案进行调整,从而加快了现代化经营模式的创建。基于会计处理方法的指导下,企业应通过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调控,在关税政策变动中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笔者认为,税务筹划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守法律

合法性指的是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增加了实际收益。

(二)统筹兼顾

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企业关税高低根本上取决于国家政策,拟定税务筹划方案要系统地考虑国内外市场,以从宏观上控制税务缴纳的额度,从而减小了税务资金的支出,提高了营运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三)明确目标

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通过一定的技巧,在资金运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延缓支付。因此,面对多变的贸易市场,本国企业要时刻明确自己的关税筹划目标,以降低税负、优化经营、调控资金等为目标,建立切实可行的税务运筹方案,扩大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专业操作

专业性不仅是指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且在筹划管理方面也要有专业人员完成。由于企业关税涉及到国内外市场的发展变动,以及国内本土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要安排专业人员执行税务筹划方案,尽可能降低本企业需要承当的税务额度,保证最根本的经济收益。

四、结束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调控政策的主要措施,也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这势必关系到企业日常办公的经营决策。企业做好关税的应对决策,必须要依赖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以税务筹划为主要方式,更好地适应进出口关税变动。

参考文献:

[1]邵一萍.关于企业关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研究[J].财会通讯,2011,22(10):27-29

[2]毛长青.新时期企业应对关税政策调整的有效措施[J].现代经济,2010,32(10):54-55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4

关键词:纳税筹划 意义 应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自不断扩大,自我意识和主体利益观念日趋强烈,在当前买方市场环境下,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利益,越来越成为企业经济决策的重要内容。

1.纳税筹划的定义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专业性、时效性、政策导向性和目的性等特征。

2.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2.1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通过扩大市场份额来提高盈利水平已非常有限,想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能控制内部财务成本,税收支出作为财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利益就变得相当关键。

2.2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等特点,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如果采用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纳税人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企业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实现税负最小化,纳税筹划是其必然选择。

2.3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上看,开展纳税筹划意义重大。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活动展开的,目的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熟悉税收政策,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加强财务核算,最终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3.企业常见的纳税筹划应用

3.1利用国家免税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现行税法下,国家会对一些特定地区行业项目或突况给予一定减免照顾或奖励措施,迎合国家优惠及鼓励措施是最直接、最简单、最经济的纳税筹划。

3.2利用延期纳税来进行纳税筹划。延期纳税是延缓一定期限后再纳税,这种纳税筹划是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一种相对意义的节省税款。通过延缓纳税增加纳税人当期的现金流量,使之有更多的流动资金投入到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更大的资本增值。

3.3利用出口退税进行纳税筹划。出口退税制度是我国海关税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在出口环节中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各项有关规定。其基本内容是:对出口货物免征或退还在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而避免了国际间的双重征税,体现了公平税负,且增强了本国商品的竞争力,巩固和扩大国际销售市场,还可扩大出口,增加外汇。

3.4合理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形成最优资金结构。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权益方式筹集资金,虽然风险小,但并不能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且资金成本高。倘若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等进行负债筹资,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

4.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4.1纳税筹划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 企业发展战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此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税收成本只是其中一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站在发展战略的高度加以通盘考虑,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如果仅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去考虑,有可能在局部获得了收益,而在整体上损害了企业利益。

4.2重视纳税筹划成本效益分析。成功的纳税筹划会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但有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增加额外的成本。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时,其经济上才是可行的。所考虑的成本不仅要包括进行税务筹划所花费的人、财、物等显性成本;还包含因采用拟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潜在收益的机会成本。因此,在纳税筹划时,需要在纳税利益和相关成本之间作出权衡,选择最佳纳税方案。

4.3税务部门的沟通和认可。 纳税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在实践过程中很多纳税筹划行为演变为偷、漏税行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企业和税收部门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对税务筹划的方式,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上存在差异造成的。因此,企业有必要加强和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意图和新政策出台的信息,以加强纳税筹划预测的准确性,帮助企业获得节税利益。

4.4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纳税筹划的成功与否,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和制约,需要国家税收政策为其创造空间,需要地方税收政策和税收观念对其提供环境支持,需要纳税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内外相关人员的协调配合。纳税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也是企业其他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事,所以要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企业不仅要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还要加强与企业其他部门、其他人员的沟通和协调,得到内外部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也日趋显现。企业作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现金支出的刚性化使得企业期望减少税负,开展纳税筹划,以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作为负责纳税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税法政策、会计原则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纳税筹划为企业争取合理合法的经济权益。

参考文献: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5

一、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基础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税制之间存在着的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

1、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

各国税制上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和所得来源管辖。各个国家或地区一般是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选择及行使税收管辖权,其中多数国家是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的。由于各国家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从而为国际税务筹划创造了机会。

2、税率上的差别

税率差别是指不同的国家,对于相同数量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金额课以不同的税率。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

3、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

不同的国家税种的课税对象可能不同,不同国家对于每一课税对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计税基础也会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税收处理进行税务筹划。

4、税收优惠的差别

许多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对于国外投资者在征税上给予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优惠。如减免税、各种纳税扣除等。一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跨国纳税人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上述的分析可见,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依据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其它相关因素,可以大略总结出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途径如下:

1、税收管辖权规避

正如上文所论述的,企业可以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或公民管辖的国家发生人身法律关系,或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发生联系。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管辖权规避。

对外投资的企业可以通过避免成为一个国家的常设机构来降低税赋。许多国家对企业的“常设机构”的利润是课税的,因此在短期跨国经营活动中,尽量不要成为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则可避免向东道国纳税。这种规避可以通过控制短期经营的时间或是通过改变在东道国机构的性质来实现。

2、利用税率差别

由于不同国家规定的税率存在差别,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时,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持有资产总额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税率低于20%的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资产收益率普遍较高。

通常实践中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有几种:

(1)企业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信托关系一但成立,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委托人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就切断。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而且在全权信托中,信托的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也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只要受益人不从信托机构得到分配的利益,受益人也不用就信托财产缴纳任何税收。在税务筹划中可以利用这种规定来避税,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企业就可以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设在境外的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信托财产是委托避税地信托机构管理的,当地政府对信托财产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2)企业也可以通过向低税率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方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关联企业中实现。实践中跨国公司在税务筹划中这种方法最为常见。

(3)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利用内部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跨国税务筹划。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该笔利润纳税,而这笔利润由于不汇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还有其它一些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这些方法在实践中被有效地运用在国际税务筹划中。

3、在税务筹划中注意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

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考虑所选择投资地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根据投资地在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准备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税制规定的不同来进行筹划。

在国际税务筹划中,要注重对于进口税的分析。进口税通常会附加到产品价格中,低进口税率或免进口税将使产品价格有利,而高进口税会导致投资成本的增加。但是,如果外国投资者将向某国出口货物改为直接投资,则在高进口税率国,高税率其将可以阻止竞争对手对投资所在地出口商品。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对于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所采取的策略应该是不同。

4、筹划时考虑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税收优惠是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比如: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但这种协定本不应使协定签约国之外的非居民企业受惠,但企业可以通过在其中一个协约国内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所控制。这样,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该子公司再通过关联关系把受益传递给母公司。

在国际税务筹划时,在考虑税收优惠时,要注意税收优惠往往是在经济不发达、劳动力素质低的地区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虑税收优惠,忽略该地区基础设施制度落后所导致的高成本负担及政治和经营风险。

三、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对策

(一)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现状

税务筹划在我国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但是税务筹划在我国企业中的实行情况并不理想。

首先,我国大部分企业税务筹划意识缺乏。我国企业的领导由于欠缺财务、税收知识,因此当提及减少纳税成本时,往往使用偷逃税款、找税务人员等方法,而不是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节税。而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因而不能利用税收知识和会计水平为做企业税务筹划。

对于我国很多企业来说,税务筹划工作缺乏良好的基础。而从我国部分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存在严重的不规范现象:比如管理活动不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未经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未经必要的财务预算就由企业领导主观决定,这种情况更不用提对此进行税务筹划了。

同时,税务筹划主体在我国企业中,至今还不甚明确。会计人员只关注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不关心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而管理人员则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这样就形成了税务筹划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

我国存在相当一部分管理不严、体制不善的企业。这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低,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账目不准确、账实不符、不履行会计程序等现象严重,这使得税务筹划无从入手。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不健全,使得税务筹划成效始终不理想。这样的企业,更无从去熟悉国际税收和金融知识,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很难完成国际税务筹划工作。

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我国企业对于国际税务筹划的迫切需求。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累计批准了海外投资企业3091家,累计投资额43.33亿美元,遍布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将进人一个新的阶段,不仅是出口事业蓬勃兴盛,跨国经营事业也必将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发展。因而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税务筹划的水平,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求。

(二)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对策

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研究国际税收因素作为税务筹划的重要依据

如前文所论述的那样,国际税务筹划是以国际税制的差别为基础的,因此要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水平,就应该加强对国际税收制度的研究。

企业应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根据各国不同的税收制度和政策,选择有利的投资地点。这就要求企业做到了解各国税制差异,并关注各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和发展。在选择投资地或市场时,要从该国的税收结构、优惠条件等多方面充分认识和考虑。我国已经有一些企业基于税务筹划来选择对外投资地点的实践例子,如我国中信、首钢、中旅等在香港设立基地公司或控股公司对外投资。

2、恰当安排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

在税务筹划中,也要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因素。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交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同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选择采用适当的不同比例负债,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

3、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及运作机制的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的方法会影响应税收益。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我国企业要注意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

例如,对于存货计价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筹划:当处于不同的物价状况下注意在可能的情形下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当存货历史成本与市场价格背离时,许多国家允许企业选择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6

[关键词]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风险防控

受贸易环境等因素影响,港口物流企业在经营及发展中面临多重挑战,此背景下,进一步做好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为港口物流企业的经营及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将对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策略展开探究。

1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含义

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是指港口物流企业在开展税务相关工作时没有做到“依法纳税,合法避税”,最终可能导致港口物流企业出现损失。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未依法纳税,简单来讲是港口物流公司在理解或执行税收政策时出现错误,没有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纳税,此时港口物流企业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二是未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透彻,税收筹划工作质量与效率偏低,导致港口物流企业错失本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分析

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有四个特点:特点一,损益性。是指税务风险发生会导致港口物流企业出现利益损失,比如未合理进行税收筹划致港口物流企业多缴纳税款、未依法纳税导致港口物流企业面临高额罚款等,都是税务风险具备损益性的常见表现。特点二,客观性。是指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措施该风险也不会消失。特点三,普遍性。是指税务风险普遍存在于港口物流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特点四,不确定性。尽管港口物流企业可通过采取管理措施对税务风险进行防控,但依旧难以准确预料到税收风险出现的时间、地点与后果。

3港口物流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防控时主要存在的问题

3.1涉税事项工作流程缺乏完整性

导致涉税事项工作流程缺乏完整性的原因在于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多沿用旧制进行管理,会计人员只负责纳税申报、会计核算与记账等流程,未对港口物流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进一步梳理与审查,导致整体工作质量较低,最终增加了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对企业长远发展较为不利。

3.2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能有效识别税务风险

导致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能有效识别税务风险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部分港口物流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够完善;二是税务风险本身具备不确定性。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能帮助港口企业有效识别税务风险,会增加税务风险防控工作难度,港口物流企业不能提前对税务风险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无法提前制订出有效的税务风险应对方案,可能令税务风险导致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3.3税务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可能存在税务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令税务风险防控工作难度增加。比如,港口物流企业对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充分了解,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忽略了某些优惠政策的执行,最终缴纳了本不必缴纳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港口物流企业的自身利益。

3.4忽视税务资料管理

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忽视了税务资料管理,未对税务资料进行整理与保存,可能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增大,比如,某些港口物流企业在开展税务相关工作时未保留纳税申报表等税务凭证,后续在开展内部审计、核查工作时,因缺乏税务凭证,会降低内部审计、核查等效率与质量。

3.5税务风险自查不到位

在开展税务风险防控时,港口物流企业可建立一套自查体系,借助自查体系对港口物流企业日常经营进行监管,以此预防、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然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并未建立有效自查体系,导致这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对税务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较差。

4关于提升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能力的策略研究

4.1严格遵守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原则

要提升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能力,港口物流企业必须遵守税务风险防控原则。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遵照“内容完整”原则。税务风险防控范围应包括所有涉税风险。原则二,遵照“重点控制”原则。必须对常见危害大的涉税风险进行严格防控。原则三,遵照“相互监督”原则。若完成某工作内容时容易遭遇税收风险,则由两人同时负责该工作内容并互相监督。原则四,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不侵害港口物流企业正当利益前提下开展税务风险防控工作。

4.2加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

加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是港口物流企业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工作的前提,加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主要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港口物流企业管理层必须对税务风险防控有一定了解,且清醒认识到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对企业长期发展有利;二是将税务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融入港口物流企业的实际管理当中,通过落实税务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税务风险防控意识。

4.3提高税务岗位专业能力

提高税务岗位专业能力是港口物流企业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在提高税务岗位专业能力时,主要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岗位人才招聘时提高招聘门槛,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税务专业能力;二是港口物流企业要重视对税务相关岗位上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比如可在税收政策发生变动时请专业人士介入,帮助员工深度解读新税收政策。

4.4提高税收筹划活动的水平

伴随税收筹划活动水平提升有助于港口物流企业“依法纳税,合法避税”,减少税务风险威胁,此时,港口物流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时刻关注筹划方案时效性,提高港口物流企业对税务风险中政策风险的应对能力;二是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同时考虑多个税种,追求港口物流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4.5强化涉税政策执行

通过加强涉税政策执行进一步提高港口物流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能力具体做法如下:将港口物流企业内部的税务政策执行情况与绩效考核体制、奖惩体制联系起来,通过绩效考核与合理奖罚促进涉税政策执行,进而减少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比如,在根据当地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将税收筹划方案质量与绩效考核联系起来,若税收筹划方案可合理、合法帮助港口物流企业避税,即该筹划方案质量较好,则绩效考核评定为优,并将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与税务筹划人员的奖金挂钩。

4.6加强涉税档案管理

加强涉税档案管理是提高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能力的手段之一,通过保存、整理涉税档案,可进一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降低港口物流企业的税务风险。在加强涉税档案管理时,港口物流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在港口物流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并将涉税档案纳入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的、规范的流程化管理,严格对涉税档案中的信息进行采集和核查,以保障涉税档案信息真实性。

4.7加强税务信息传递与沟通

加强税务信息传递与沟通,可帮助港口物流企业及早发现自身税务风险并做出应对。关于加强税务信息传递与沟通:一是加强港口物流企业与当地税务部门之间的税务信息传递与沟通,以便企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动;二是在港口物流企业内部建立并完善信息系统,加强港口物流企业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从而促进税务筹划等税务相关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7

【关键词】纳税筹划 财务管理 应用

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环境和条件日益成熟,税收法律和制度日益完善,纳税筹划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义务人所重视。企业作为纳税人,实施纳税筹划是其基本权利之一。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务活动,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收益最大化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纳税筹划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企业法人,他们本身可以是纳税筹划的行为人,也可以聘请税务顾问;纳税筹划是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为前提的;纳税筹划的目的是纳税人税收负担最低化或税后财富最大化,争取实现"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因此,纳税筹划有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拟制逃税行为,实现纳税人财务收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可以说,纳税筹划对于企业来说具有很高的"增值价值"。

一、纳税筹划的行为规范

企业要在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下,通过优化内在经营机制来谋求最大限度的利益增值。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不能仅仅考虑如何减轻税负,而是应将减轻税负置于企业的整体理财目标之中。为此。纳税筹划应克分考虑以下几点 :

1.企业采取怎样的行为方式才能达到最佳的纳税筹划效果,即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最大化。

2.纳税筹划的实施对企业当前和未来发展是否产生现实或潜在的机会损失。

3.企业取得的纳税筹划效应与形成的机会成本配比的结果是否真正有利于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优化和良性循环。

4.企业纳税筹划行为的总体实施是否具有顺应动态市场的应变能力,即具有怎样的结构弹性、可能的结构调整成本及风险程度。

企业进行的纳税筹划是否存在受法律惩处的可能性,一旦避税不利将给企业带来什么后果等。如果单纯为节税而节税就可能降低节税的效果,甚至导致以下负面效应 :①筹划的即时显性收益抵补不了节税的即时显性成本。②筹划的即时显性收益虽然大于相应的即时显性戚本,但其即时显性净收益却低于机会成本。③筹划的即时显性净收益虽然超过了机会成本,但因片面节税动机导致的筹资、投资或经营行为短期化,使企业资金运动的内在秩序受干扰,影响企业资金未来的获利能力,形成潜在损失。④存在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形成有形或无形的潜在机会损失。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1.要在理解税法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纳税筹划,首先要了解税法,只有充分理解国家税收政策,才能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为企业节省税费。若政策没理解透彻,尺度把握不好,即便是侥幸暂时节省了部分税费,但能否经得起日后的稽查,恐怕筹划人自己都没底。这样就会给企业经营管理埋下隐患,一旦日后被稽查出来,不仅要补税,交滞纳金,还要面临罚款等处罚。

熟悉并掌握税法是纳税筹划的最基本要求,只有知法才可能守法,只有理解才能够举一反三地应用到财务管理实务中。

比如:

(1)商品毁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转出问题。假若一个木材商因保管不善,导致库存商品木材朽烂、虫蛀等,若作为保管不善申请损失处理,则企业必须将该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转出。但如果企业将已毁损的货物,经内部合理估价后,按双方可接受的价格,削价卖给合成板厂或者其他企业,则该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须转出,相应地减轻企业的税负,而该行为并不违反税法规定。 转贴于

(2)合同条款约定对增值税纳税时间的影响。商品交易都会涉及预收货款或者除销的问题,如何确定交易的纳税时间,除了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筹划,对企业规避纳税风险也是比较重要的。比如除销商品或者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在合同中明确收款时间很重要,只要在合同中约定收款时间,则企业的纳税时间可以延后到约定的收款时间。假若客户交付部分保证金,则应在商品销售合同中明确预收款是订金。若在商品销售合同没有明确预收款的性质,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商品实际发出时间,认定这部分款项的纳税时间。

2.合理解决使用银行融资产品产生的代收代付款项涉及的增值税问题。现在银行的融资产品已较普遍地运用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像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的使用,一般都存在贴息由买卖双方谁承担的问题。若由买方承担,买方将贴息、支付给卖方,则会产生代收代付的款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代收代付款项除符合条件的运费外,其余是需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如此一来,肯定会增加企业税负,减少企业利润。

假如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将该贴现业务办理买方付息,由银行直接向买方收取贴息,则卖方可以节省该部分贴息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经常或大额使用这类融资产品的企业,办理买方付息不失为一个有效的节税途径。

3.重视业务的海关定价对增值税和利润的影响。海关对进口商品有核定价格的权利,企业一般会按海关核定的价格缴交进口环节相应的税款。假若企业是自己经营的进口业务,海关高征或低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并不大。高征的,企业只是提前缴交了部分增值税,作留抵进项税额;低征的,是延后了部分货款的交税时间,企业进项税额也相应减少了。高征和低征都不会影响企业的报表利润。

但假若是业务,则企业就必须要留意了。对海关低征的增值税,其差额一定要向客户全额收回,否则,客户的税负都转嫁到了自己身上,甚至会出现收取的费还不够帮客户缴交海关低征的增值税差的情况。

4.有出口退税的加工出口业务,要测算好整体的税负水平。加工出口商品,其原材料每批次的价格都可能不同,如果不是全额退税时,企业就要测算好整体税负水平。有些人认为使用高戚本批次的原材料,可以获得较多的出口退税补贴;有些人则认为,使用高成本批次的原材料虽然可以获得相对高的出口退税补贴,但不能退的部分,其进项税额转出相应也多了,增值税的留抵就会减少。其实,只要结合相关税费的费率做好测算,就可以为企业节省相应的税费支出。

5.做好涉税业务的基础管理工作,重要事项尽可能取得税务机关批准的文件。税法给出的是一个指导性的框架意见,很多细节并没一一列举,企业操作起来总会碰到自己理解或者把握不了的问题。而税务机关内部有执法细则的指引,还有专门的税政科室去解释政策。所以,企业在碰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多与税务征管机关沟通,避免因理解原因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对一些企业经常发生或涉税金额较大的业务,最好给税收征管机关打个报告,由其出具批复意见,规避日后的稽查风险。

另外,纳税筹划往往注重抓大,忽视基础工作和某些细节的操作,比如一些化工产品或进口商品,同一产品,品名称谓或译名却很多,假若在实务操作中不注意称谓的统一,即购进发票和销售发票统一,极易让人误解企业经营的是不同的产品,碰上税务稽查,企业还要费时费力举证这些产品是同一产,品,否则,不仅要补交"购进未销售但货物己转移的商品"的增值税,还会面临税务机关停止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所以,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且非常必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8

关键词:纳税筹划  财务管理  应用

        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环境和条件日益成熟,税收法律和制度日益完善,纳税筹划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义务人所重视。企业作为纳税人,实施纳税筹划是其基本权利之一。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务活动,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收益最大化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纳税筹划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企业法人,他们本身可以是纳税筹划的行为人,也可以聘请税务顾问;纳税筹划是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为前提的;纳税筹划的目的是纳税人税收负担最低化或税后财富最大化,争取实现"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因此,纳税筹划有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拟制逃税行为,实现纳税人财务收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可以说,纳税筹划对于企业来说具有很高的"增值价值"。

        一、纳税筹划的行为规范

        企业要在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下,通过优化内在经营机制来谋求最大限度的利益增值。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不能仅仅考虑如何减轻税负,而是应将减轻税负置于企业的整体理财目标之中。为此。纳税筹划应克分考虑以下几点 : 

        1.企业采取怎样的行为方式才能达到最佳的纳税筹划效果,即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最大化。 

        2.纳税筹划的实施对企业当前和未来发展是否产生现实或潜在的机会损失。 

        3.企业取得的纳税筹划效应与形成的机会成本配比的结果是否真正有利于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优化和良性循环。 

        4.企业纳税筹划行为的总体实施是否具有顺应动态市场的应变能力,即具有怎样的结构弹性、可能的结构调整成本及风险程度。 

        企业进行的纳税筹划是否存在受法律惩处的可能性,一旦避税不利将给企业带来什么后果等。如果单纯为节税而节税就可能降低节税的效果,甚至导致以下负面效应 :①筹划的即时显性收益抵补不了节税的即时显性成本。②筹划的即时显性收益虽然大于相应的即时显性戚本,但其即时显性净收益却低于机会成本。③筹划的即时显性净收益虽然超过了机会成本,但因片面节税动机导致的筹资、投资或经营行为短期化,使企业资金运动的内在秩序受干扰,影响企业资金未来的获利能力,形成潜在损失。④存在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形成有形或无形的潜在机会损失。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1.要在理解税法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纳税筹划,首先要了解税法,只有充分理解国家税收政策,才能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为企业节省税费。若政策没理解透彻,尺度把握不好,即便是侥幸暂时节省了部分税费,但能否经得起日后的稽查,恐怕筹划人自己都没底。这样就会给企业经营管理埋下隐患,一旦日后被稽查出来,不仅要补税,交滞纳金,还要面临罚款等处罚。

        熟悉并掌握税法是纳税筹划的最基本要求,只有知法才可能守法,只有理解才能够举一反三地应用到财务管理实务中。

比如:

        (1)商品毁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转出问题。假若一个木材商因保管不善,导致库存商品木材朽烂、虫蛀

[1] [2] [3] 

等,若作为保管不善申请损失处理,则企业必须将该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转出。但如果企业将已毁损的货物,经内部合理估价后,按双方可接受的价格,削价卖给合成板厂或者其他企业,则该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须转出,相应地减轻企业的税负,而该行为并不违反税法规定。

    ()合同条款约定对增值税纳税时间的影响。商品交易都会涉及预收货款或者除销的问题,如何确定交易的纳税时间,除了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筹划,对企业规避纳税风险也是比较重要的。比如除销商品或者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在合同中明确收款时间很重要,只要在合同中约定收款时间,则企业的纳税时间可以延后到约定的收款时间。假若客户交付部分保证金,则应在商品销售合同中明确预收款是订金。若在商品销售合同没有明确预收款的性质,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商品实际发出时间,认定这部分款项的纳税时间。 

        .合理解决使用银行融资产品产生的代收代付款项涉及的增值税问题。现在银行的融资产品已较普遍地运用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像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的使用,一般都存在贴息由买卖双方谁承担的问题。若由买方承担,买方将贴息、支付给卖方,则会产生代收代付的款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代收代付款项除符合条件的运费外,其余是需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如此一来,肯定会增加企业税负,减少企业利润。

        假如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将该贴现业务办理买方付息,由银行直接向买方收取贴息,则卖方可以节省该部分贴息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经常或大额使用这类融资产品的企业,办理买方付息不失为一个有效的节税途径。 

        .重视业务的海关定价对增值税和利润的影响。海关对进口商品有核定价格的权利,企业一般会按海关核定的价格缴交进口环节相应的税款。假若企业是自己经营的进口业务,海关高征或低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并不大。高征的,企业只是提前缴交了部分增值税,作留抵进项税额;低征的,是延后了部分货款的交税时间,企业进项税额也相应减少了。高征和低征都不会影响企业的报表利润。

但假若是业务,则企业就必须要留意了。对海关低征的增值税,其差额一定要向客户全额收回,否则,客户的税负都转嫁到了自己身上,甚至会出现收取的费还不够帮客户缴交海关低征的增值税差的情况。 

        .有出口退税的加工出口业务,要测算好整体的税负水平。加工出口商品,其原材料每批次的价格都可能不同,如果不是全额退税时,企业就要测算好整体税负水平。有些人认为使用高戚本批次的原材料,可以获得较多的出口退税补贴;有些人则认为,使用高成本批次的原材料虽然可以获得相对高的出口退税补贴,但不能退的部分,其进项税额转出相应也多了,增值税的留抵就会减少。其实,只要结合相关税费的费率做好测算,就可以为企业节省相应的税费支出。 

        .做好涉税业务的基础管理工作,重要事项尽可能取得税务机关批准的文件。税法给出的是一个指导性的框架意见,很多细节并没一一列举,企业操作起来总会碰到自己理解或者把握不了的问题。而税务机关内部有执法细则的指引,还有专门的税政科室去解释政策。所以,企业在碰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多与税务征管机关沟通,避免因理解原因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对一些企业经常发生或涉税金额较大的业务,最好给税收征管机关打个报告,由其出具批复意见,规避日后的稽查风险。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9

中小商业企业是我国商业企业的主体,中小商业企业的发展涉及吸纳就业、稳定社会、维系民生和维护产业安全的重大使命。在中小商业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税收对其经营决策和经营成果都产生重要影响。良好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减轻税收负担,增加财务收益,使中小商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合法地最大化,更好地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但从我国税务制度的设计来看,商业企业是税收优惠最少、税负最重、税收管理最复杂、税收纠纷最多的行业之一,因此,合理筹划中小商业企业税收,做好有关会计处理事项,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命题。

1.中小商业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与思路

“税收筹划”是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择优选择方案,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所取得的是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税收筹划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知财会制度,还要熟悉国家的税收法规并正确运用。一切违反法律的避税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为此,首先,税收筹划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和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其次,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是否符合税收法律。最后,要牢记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人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中小商业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现行税制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因此税收筹划的重点是增值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和营业税筹划。

2.中小商业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助推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从税收政策上直接或间接地给予了中小商业企业很多优惠。主要包括:(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商业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下岗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2)在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中小商业企业有关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避孕药品和工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育的进口仪器、设备等;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月销售额600~20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额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即实行出口退税;对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可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先按规定税率征税,再由财政反还给企业的办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3)在营业税优惠政策方面。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业”税目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实行限额减征营业税。

3.中小商业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与途径

税收筹划策略建立在对国家税收管理政策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中小商业企业税收筹划应以税种综合筹划为主,以其它筹划方式为主。

3.1中小商业企业增值税筹划

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严重影响中小商业企业发展。作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需要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上,有的中小企业因为销售规模不达标而丧失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致使大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中小商业企业的增值税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将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增值税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 (2)通过改变购货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中小商业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 (3)采取实物折扣销售方式进行增值税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收筹划。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如某客户购买100件商品,应给20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20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20件的折扣金额。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从销售额中扣减,不计算增值税。(4)灵活选择结算方式实现合理避税。尽量延期付款是资金管理的首要目标,对中小商业企业而言更加具有特殊意义。当赊购与现金采购无价格差异时无疑采取赊购结算方式,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时,在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也会获得时间价值和增加增值税扣税的利益,也可以考虑选择赊购结算。

3.2中小商业企业消费税筹划

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一般选择初始环节纳税,以后环节不再纳税。在税收筹划上,只要做到在该环节不纳税或少纳税,就可以减轻全环节税负。消费税筹划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形:(1)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一般不应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因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2)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对于从事货物的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中小型企业,将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可以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也可以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3)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企业如果将“实物折扣”变换成折扣销售,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例如,企业要销售200件商品,要给予10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21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折扣10件的金额。这样,实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用计算消费税,从而节约了税收支出。

3.3中小商业企业营业税筹划

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关键是根据税收减免政策,结合商业企业的特点改变经济合同的订立方式,规避或减少应税劳务,尽可能在不违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享受营业税的税收减免优惠。 (1)在计税收入方面,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对实际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在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2)对于扣除项目,在确定工资、薪金合理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减少所得税税负。对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可以降低成本。(3)可以改变合同订立方式,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即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收入不视为平销返利,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降低流转税支出以适用营业税税率。 (4)利用兼营营业税销售的优惠政策。对于不同税种的兼营,选择是否分开核算,从而确定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劳务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如果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 (5)巧妙筹划商业企业间设备出售与租赁营业税。商业企业间的合并、场地租赁等行为越来越多,所以企业资源整合中的税收问题也愈加重要。由于房产税的税率较高,一般可以采取降低房租并将设备一次性出售的方案,可节省营业税和整体税负。

4.中小商业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但税收筹划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中小商业企业应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预防和减少风险。 (1)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要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依规进行会计处理,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小商业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2)在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框架内进行税收筹划。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成为偷税行为。 (3)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消费税规定了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应在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应申请延期缴纳。 (4)整体统筹纳税筹划。税收筹划追求的是企业整体税负最小,而不是片面追求某个税种的最小。要综合考虑进行税收筹划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税后收益最大,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税负的减轻而影响了企业价值最大化。如递延纳税尽管不能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但却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 (5)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上争取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10

关键词:证券企业 税务管理 策略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使得各类经济主体面临着优胜劣汰的激烈市场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经济主体内部成本费用的压缩空间越来越小,而作为经济主体外部的税收,其数额的多少直接地影响着企业的实际经济收益,因而纳税筹划应运而生。

1、证券企业营业额的确定

证券企业以商业证券为主体,包括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证券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证券商品转让、证券经纪业务和其他证券业务。

2、证券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思路

2.1、证券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一般贷款业务的利率执行的是国家法定利率,故难以通过降低利率来减少营业额,只得从贷款规模上考虑如何减少营业额,以减轻营业税负担。可行的营业税筹划方法为:名义上降低贷款规模,再通过其他形式从借款企业取得补偿,以减少贷款利息,达到节税的目的。外汇转贷业务营业税筹划的关键在于缩小外汇转贷利息差额,即名义上提高外汇借款利息支出或者降低外汇贷款利息收入,从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一方面可以将融资租赁业务转换为投资业务,收取看起来不固定的投资收益,从而避免交纳营业税。

2.2、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保险业纳税筹划主要应注意营业额的控制,同时保险理赔支出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支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减少理赔的比例,其纳税筹划也应该认为是成功的。因而保险业纳税筹划可以利用以下思路:降低保险营业额,以减少应交营业税款,其减少的营业额用于防止保险理赔;对于规定有“如果没有发生赔偿而返还部分保费”的保险业务,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应修改为根据返还比例降低该类保险业务保费。此外,保险业纳税筹划还应关注以下规定: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的保险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证券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1】基本情况:甲证券从乙证券拆借200万元人民币,转贷给某工厂使用6个月。甲证券共收取利息4万元,支付给乙证券利息3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3O000-20OO0)× 5%=500(元)问,证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证券通过提高借款利息支出,降低贷款利息收入,缩小利息差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因此,如果甲证券通过降低转贷利息收入,提高拆借利息支付,使4万元利息收入变为3.5万元,使3万元利息支出变为3.5万元,其结果是差额为零,减少税款500元。企业再通过投资于证券或其他途径将这笔利息返还证券,甲证券通过缩小利息差距,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2】基本情况:某保险公司经营一项火灾保险业务,全年营业额为400万元,客户发生火灾理赔支出2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400× 5%=20(万元)净收益=400-200-20=180(万元)问,该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这种情况下节税的关键是降低保险营业额,以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其减少的营业额用于防止保险理赔。如果该保险公司减少每位客户的保险费用,但相应规定每位客户应到某指定公司购买一套防火设备,并按照规定安装在家。假设该项措施出台后,该公司全年营业额变为2O0万元,但相应保险理赔支出由于防火设备的购买而降为5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2OO× 5%=10(万元)净收入=300-50-10=240(万元)前后相比,营业税减少了10万元。而且,由于购买防火设备,该保险公司又和该防火器材公司建立了良好关系,并可能因此获取部分回扣。

【案例3】基本情况:某商业证券于2008年6月份购入丁公司股票1500股,股票投资成本3万元,期初结存丁公司股票6O0股,账面结存成本1.8万元,7月份卖出丁公司股票800股,每股卖出价40元(证券商品的买入价按加权平均价核算)。问该证券应如何计算营业税?

筹划分析: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专卖业务,所以该笔业务应纳营业税计算如下:

丁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股票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股票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股票数量+本期买进股票数量)=(18000十30000)÷(600+1500)=22.86(元/股)

本期卖出丁公司股票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卖出股票数量=22.86× 800=18285.7(元)

本期营业额=800×40-30000=2000(元)

应纳营业税=0.2× 5%=0.01(万元)

以卖出丁公司股票的所得减去卖出丁公司股票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比直接以卖出丁公司股票的所得为营业额,营业税减少了,从而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4、总结

缩小真正转贷业务产生的营业额,采用提高借入资金利息,缩小转贷资金利息,从而达到转贷利息收入减去借入利息后的余额最小化。将非转贷业务转化为转贷业务,经过这样的转化达到缩小营业额的目的。在两种筹资方式中进行比较选择,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在同一集团内,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租赁可以直接公开的将资产从一个企业租给另一个企业,实现利润费用转移,最终达到整个集团税负减轻的目的。

参考文献: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11

关键词:境外工程企业;税收筹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066-02

一、境外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一般中资工程承包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都有几个特点,一是项目开发投标阶段,人数很少,公司出于成本考虑,通常不配备财务税务的专业人员。二是业务分布区域广,很多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同时在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国家开发和执行业务。对于业务所在国家的法律和税务环境并不熟悉。三是税务风险高,目前广大不发达国家也日益重视对外资公司的税务检查,特别是对于这些工程企业的业务,项目金额大,工期长,很容易成为所在国税务检查的目标。四是税务风险影响大,由于工程金额大,无论是在投标报价期间出现没有充分考虑税收风险,还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为不合规的文件票据出现的税务问题,都可能导致巨额纳税义务和罚款,从而对整个项目的成败产生决定性影响。

随着走出去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过去中资公司那种常见的粗放式的管理已经不合时宜,项目开始后才安排财务人员处理税务事项的方式由于管理时间上的滞后,常常导致当企业开始关注税务问题时,很多税务风险已经形成,事后能采取的补救效果也通常是事倍功半。如何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在项目的开发阶段就做好整个项目的税务安排,成了目前的涉外工程企业面临的共同课题。

二、税收筹划的启动

税收风险存在于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境外EPC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风险涉及两个国家的税务,以及所得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等诸多税种,在实务中,境外工程企业比较常见的风险点主要如下。

(一)企业对项目所在国税收制度缺乏了解

对项目税务风险主体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及策略等不同,各国税制及征管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对项目所在国税收制度及征管方式不了解,对征管的严格程度缺乏估计。

(二)企业对其涉外项目缺乏科学统筹与管理

企业本部和项目现场缺乏沟通,缺乏前期策划,未选定合适的合同主体、组织形式。

(三)项目执行期间未严格按方案依法办理涉税事务

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的财务人员,或者驻外的财务经理是组织实施税收筹划的主体。税收筹划的启动时机,主要是综合衡量项目的税收风险和税收筹划的成本。

在项目开发阶段,综合评估风险和成本时,财务人员就应该及时介入项目,和业务人员紧密合作,一起了解项目进展,由于项目所在国的环境对于财务人员是完全陌生的,通常税收筹划的起点通常都是业务部门的计划,拟签订的业务合同的主要责任义务条款。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进行充分沟通,吃透业务的流程是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的第一步。

一般在决定进入这个市场开展业务之初,在有了一些跟踪的项目的基础上,业务开发有了一个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就要考虑启动税务筹划。特别是在有一些项目双方已经达成意向,在进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的谈判期间是进行税收筹划正式启动的比较好的时机。

三、合理利用中介机构的工作

不同国家有各自的法律体系和税务系统,而且由于语言障碍,财务人员短时间不太可能全面掌握公司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和税务规定,聘请一个合格的中介机构帮助我们进行税务咨询和税务规划就是在实务中最常用的做法。

有的项目本身规模较大,有的业务涉税风险比较高,或者有的市场是公司的重点开发的市场,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优先选择一般“四大”事务所或者当地知名的税务事务所以及著名国际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的国际化和专业水准比较高,沟通相对容易,但缺点是成本偏高。如果该市场项目本身规模不大,业务相对简单,税务风险可控,也可以仅仅聘请当地的税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直接报税和记账,从而不进行专门的税务咨询来节约成本。

尽管中介机构能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巨大帮助,税务筹划的主体仍是财务人员,中介机构的工作具有局限性,不可能替代财务人员完成税务筹划的全部功能。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的工作方式是在和公司充分交流业务模式、交易细节、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纳税主体这些重要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标准化的报告,报告一般只涉及原则性问题,要缴纳的税种,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整体思路。通常情况下,大部分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光凭这一份报告是无法真正解决的。

以笔者经验,通常需要就税收筹划报告和中介进行大量的细节沟通,比如:分包合同的发票如何取得;当地雇员的工资如何登记注册,如何可以抵扣成本;和总公司的资金往来是否涉及滞留税;分包合同如何签订;采购合同和建设合同如何分开签订,从中国出口的货物的收货人是业主还是我们的公司等等。实践操作中的每一个步骤都需要认真思考,这些细节,中介机构有的可能认为太简单而不会写在报告上,同时他们关心的重点也不是这些操作层面的细节,出于报告的内容限制,都不会主动告诉企业。只有具体操作的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认真考虑每个细节,并充分利用中介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一个个问题的落实和澄清,才能形成真正有操作性的税务筹划方案,所聘请当地中介的真正价值才能得到体现。

四、税收筹划的框架搭建

在中介的帮助下,需要对项目所在国的纳税方案进行整体策划,纳税筹划方案应包括项目全周期、全流程的涉税事项,涉及项目商业谈判阶段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税务成本核算、合同的分拆、合同方和负税方的确定;项目启动阶段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纳税主体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转让定价管理和供应链管理;项目运营阶段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运营阶段的税务申报和出口退税管理,税收优惠申请,抵免处理,分包商扣缴税款,项目所在国和母公司所在国的全球税务风险管理。

受篇幅所限,只讨论税收筹划框架的几个作为境外工程公司境外税务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

(一)纳税主体的选择

纳税主体一般是也是合同签约主体,需要在项目前期尽快确定。而且考虑如果需要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通常注册、开户、注资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为了保证项目进度,一般需要优先落实这个问题。通常有以下几个选择:离岸的中资公司、中资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中资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子公司。执行海外工程承包业务,通常都要在当地进行设计、土建等服务,而且工程项目的周期较长,一般都在一年以上,有的要几年才能完成。通常情况执行这些项目的主体会被看成是业务所在国的居民纳税人进行征税,所以如果决定用分子公司执行项目时,一般要避免母公司被认定成居民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母公司派驻人员去执行业务也要考虑当地的相关规定,控制出境时间和频次,尤其签署文件时需要注意。避免留下过多证据让当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这些认定母公司为居民纳税人。

(二)工程合同的分拆

对于工程承包交钥匙合同,通常包括大量的土建设计等劳务性质工作,还包括施工材料、机器设备、工具用具的销售。而实物贸易这部分业务如果是出口贸易销售到当地的话,通常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因为对外承包工程多为交钥匙工程,业主只关注最终整个工程的功能性和质量的实现。在对外合同签订时,如果作为工程承建方不提出来的话,一般是会签订一个总的合同,把所有土建设计和施工都混在一起不进行区分,业主按照总体进度把土建和设备确认工程量量单,并按照工程量单支付进度款。从而会导致整个工程承包合同总额都变成所在国应纳税的业务。

实际上,工程总承包项目价款的大部分是设备的进口贸易和机料物消耗,这部分可以归做出口贸易,通常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国考虑所得税和一些销售税,也就是说这部分收入可以免除部分税种的纳税义务,所以在签约时最好要区分土建和出口贸易部分,签订工程量单时最好也要区分土建部分和贸易部分。避免这部分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三)税收风险的对策

对于筹划过程发现的税务风险通常有三种方式应对:一是税务风险的规避;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规避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的规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税务风险的规避,比如一些政府项目,特别是利用中国优惠贷款的政府项目,很多时候业主有能力争取一些免税政策,努力争取让业主取得免税的政策,从而避免税务方面的支出是解决税务风险的最有力措施。另一类是部分规避,方式是通过工程总承包的合同分拆,把其中机物料消耗的部分分拆成出口贸易形式,从而可以部分减轻税务方面的风险。

第二种税务风险的应对策略是税务风险的转嫁,主要是在工程总承包的过程中,要分包商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分包商的税务能力,比如很多时候我们愿意选择价格合理,工作效率高的中资企业作为分包商,但是很多时候,有些中资的建设单位不具备在当地取得合法的成本费用票据的能力,这时候就要综合考虑税务风险和工程成本,审慎选择这种企业,也要考虑一些性优比不如中资公司,但是可以取得合法抵扣成本票据的当地企业。

第三种应对方式是税务风险的承担。在充分考虑税务风险的规避和转嫁后,剩下的税务风险就是企业要承担的税务成本了。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在事前充分预计这部分税务风险,准确计算其对项目成本预算中的影响。列入项目的预算,在报价阶段前要完成这部分工作,以避免出现重大税务成本的漏算,如果处理不当的话,甚至会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

五、税收筹划的落地中的注意事项

税收筹划报告完成,整个税收风险管理才完成第一步,如果要实现税收筹划的落地,在整个项目执行中指导项目的财务税务工作,主要注意两点。

进出口税务筹划范文12

一、税收筹划与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应归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的,即为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税收筹划引起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随着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费用,以及会产生因选择此方案而放弃彼方案的机会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费用和机会成本时,这个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方法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各因素的影响来综合考虑。

二、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1.税收筹划应符合税收政策的精神。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针对税收分配关系设定的基本方针,而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的载体。从立法者的意图来讲,税收政策主要分为:(1)鼓励型税收政策。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高薪技术产业和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所得税优惠;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政策和再投资退税;个人所得税中对专项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等。(2)限制型税收政策。这种税收政策是国家基于产业导向、环保要求、供求关系、引导消费等目标所作出的税收限制。如消费税中提高了对粮食类白酒和甲级香烟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加强了对广告费、赞助费、罚款罚金等税前扣除管理;关税中对限制进口的产品采用高关税率等。(3)照顾型税收政策。这种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老弱病残者的照顾、对低收入阶层的优惠、对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的救助等。因此,开展税收筹划应主动响应鼓励型税收政策,尽量回避限制型税收政策。由于税收政策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开展税收筹划还必须掌握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发展变化动态。新晨

2.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国际之间,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存在利用国别税收政策的差异在国际间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2)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我国的西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等采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皆可为税收筹划提供广阔的空间;(3)同一个国家内的各税种间亦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可以通过筹划加强税种间的组合优势;(4)在同一个税种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如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等皆可以进行筹划。

三、规范化和法律化是税收筹划发展的关键

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税收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方案与立法精神相符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税收筹划的性质和发展过程决定了税收筹划必须走规范化、法律化的道路。首先,需要建立起税收筹划合法性的认定,可以先形成行业惯例再逐步法律化,以明确界定合法筹划与避税、逃税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其次,应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纳税人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要负全部责任,而方案的提供者则要受行业执业标准的约束,严重违规或违法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对税务这个行业要加强规范化和法律化建设,建立规范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