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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8 16:58:28

库管管理制度

库管管理制度范文1

 

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仓库管理制度

   

 

 

 

 

文 件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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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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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版    号

 

标题: 仓库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2007年7月12日

1.  目的

确保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半成品及成品贮存期间质量和数量上符合有关要求,并防止损坏、丢失和变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贮存在仓库和车间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半成品及成品的管理。

3.职责

3.1  仓管员负责贮存物资的综合管理,并具体负责仓库内物资的管理;

3.2   生产部负责车间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管理,定期对车间物资进行盘点,并把结果书面报仓库和财务;

3.3  经营部对仓库物资实施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4.1仓库必须保证库存物资数量和质量的完整无损,按时、按质、按量发料,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仓库实行科学管理,物资下库,定额结算,日清月结。

4.2仓库要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库。

4.3材料入库要登记,详细填写到货日期、来料单位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作为原始记录备查。

4.4半成品及成品入库要登记,并明确生产日期、型号规格、数量等。

4.5对刚入厂的原材料,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原材料,由仓库保管员做出标记,隔离存放,等待处理。

4.6库存物资应分类码放,标志明显,摆放整齐,库容整洁,随时保持帐、物一致。

4.7物资的发放管理

4.7.1物资发放必须办理出库手续,领料人、发料人必须在料单上签字盖单,任何人不准签白条出库。

4.7.2发料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库管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江门市水库水资源保护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一)、小(二)型水库工程及库容量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山塘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运行、调度权一律由所在镇(街、场,下同)具体负责。各镇水利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的蓄水调洪、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工作。

第四条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为行政责任人,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水库管理

第七条小型水库应根据各库实际情况组建管理机构,分别设置管理所、站或组。对捍卫城(墟)镇、交通要道、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旅游区及人口密集的工矿企业或较大村庄的重要小型水库必须设置管理所,2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的小型水库应设置管理站,其它管理人员较少的小型水库可联库设站或单独设组。

第八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运行管理,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当水库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洪需要。

第九条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如下:

(一)小(一)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人;

(二)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人;

(三)重要的小型水库可按实际需要配备3—5人。

第十条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实行招聘合同制,由当地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选择招聘,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录用,并按《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书。

第十一条小型水库应配备基本的观测、监测设施,有必要的管理场所,启闭设备性能良好,防洪物料全齐,以保证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强制推行年度安全检查制度。每年汛期前,各镇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作出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和处理结果)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限期处理。

第十三条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观念,要根据国家防总颁布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规定编制防洪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保障措施,科学蓄水调洪,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第十四条切实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遵循《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702—81)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水库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观测、养护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机械动力设备要定期检修维护,以保证水库工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在除险加固前,水库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严禁带病、带险按原标准运行。

第十六条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应按规定予以降等或报废。凡需申请降等或报废的水库工程,所在镇水利会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鉴定和技术经济论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提请当地政府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凡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小型水库,各镇应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合理安排达标加固和更新改造;虽设计达标,但运行时间长、工程老化、残旧,存在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除险加固。

第十八条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出让经营权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不得改变水库工程原设计的主要功能。经营权出让后,水库管理单位不得将水库运行、调度、观测、巡查等管理职能直接交由承包经营者全权管理。

第三章工程保护

第十九条各镇人民政府应按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一)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一)型水库不少于3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80—100米;小(二)型水库不少于2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50—80米。

(二)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左右坝头衔接结合部各不少于30米。

(三)渠道。左右渠堤外边脚线之间用地范围。

(四)生产、生活区(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及文化娱乐设施),按照不少于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倍计算。

第二十条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应在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划定,具体标准如下:工程区、生活区主体建筑物周边不少于100米,附属建筑物不少于30米;库区由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渠道为左、右渠堤外坡脚线起每侧各5米。

第二十一条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已划定管理范围并已办理确权发证手续的,不再变更。尚未划定管理范围或确权发证的,应按本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

第二十二条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本暂行规定限制使用。

第二十三条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一经划定,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边界埋设永久界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界桩。

第二十四条在小型水库管理或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报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需占用水库土地的,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设施建设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五条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

(二)兴建影响水库工程正常运行或危及水库安全的建(构)筑物和其它工程或生产设施;

(三)围库造地、拦截库区筑坝建塘;

(四)投放人粪、畜禽粪便或污染水质的人工饲料养殖鱼类;

(五)利用库区、水面从事家畜家禽养殖;

(六)在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七)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八)损毁、破坏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九)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十)在溢洪道内设置渔具、修建阻水障碍物或临时堆放物料;

(十一)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上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非路堤结合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十二)其它危及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在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库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矿产资源开采和开发性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堆放或排放污染物体。

第二十七条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砍伐水源涵养林或其它林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报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采取分期分批轮伐形式,禁止皆伐,并及时进行更新抚育。

第二十八条水库大坝不得种植树木及农作物,并定期清除杂树杂草。坝体要做好白蚁防治及灭鼠工作,反滤体排水沟要经常清淤,保持畅通,防止坝体积水导致牛皮瘴,危及大坝安全。

第二十九条因建设需要迁移水库工程设施或造成工程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影响水库工程运行管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及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凡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用水库资源或在水库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库管理单位或镇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

第三十一条在以生活供水为主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污染水体的工矿企业和生产经营项目、旅游项目。已经兴建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防治水污染或限期搬迁。

第三十二条开发建设项目占用小型水库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源减少及灌排工程设施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投资总额缴纳补偿费。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和完善值班制度,正常情况下,水库每天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非常时期(台风、暴雨和水库泄洪期间),管理人员务必全部在位,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三十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当日水库运行、调度记录、水文观测记录和库区检查情况记录,并将当日水文数据及检查情况报告镇水利会。在汛期,各镇水利会应当每天向市水利局综合报告当地水情雨情,市水利局根据实际向市政府报告。各水库及各镇水利会要建立完整的水库运行调度、安全检查和水文记录资料档案。

第三十五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当恪忠职守、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勤检查、除隐患、保安全,认真落实下列检查制度:

(一)日常巡查。每天对水库周边及主要工程设施巡查不少于1次;

(二)常规检查。非汛期每周对水库大坝、启闭设备进行1次安全检查;

(三)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水库进行全面规范的定期检查,并结合常规检查及观测数据对水库进行安全运行分析;

(四)特别检查。管理人员在水库非常运行期间必须进行特别检查:即在主汛期每天不少于2次,遇上台风、暴雨每天要进行地毯式检查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下,每半小时或1小时检查1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隐患险情随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小型水库日常巡查及常规检查内容如下:

(一)水库坝身是否有裂缝、塌坑、隆起等现象;

(二)水库坝顶防浪墙有无裂缝、变形、沉陷、倾斜等现象;

(三)水库护坡石是否有松动、崩塌、风化、垫层流失、架空等现象;背水坡有无塌陷、雨淋坑、冲沟等现象;

(四)水库坝体与两坝头结合部接头处、下游坝坡、坝脚一带是否有异常渗漏现象;

(五)水库坝体及其附近是否有白蚁活动,如有要记录其巢数及位置;

(六)水库输水涵管在放水前后内壁有无裂缝、错位变形、漏水孔洞、闸门槽附近有无气蚀现象;

(七)泄洪前观察水库溢洪道是否畅通,溢洪道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泄洪后应及时检查消力池、护坦、海漫等有否损坏或被淘空;

(八)各种机构动力及启闭设备能否正常运用。

第三十七条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库坝面、进库道路、交通桥闸、启闭设备等必须按规定定期维修和日常养护,经常保持坝面、路面平整,启闭及桥闸设施状况良好,库区环境和管理场所整洁。

第三十八条小型水库水位必须控制在防限水以下运行,任何时候都要无条件服从各级政府“三防”指挥部门的调度。

第三十九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必须依照下列标准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一)坝高在10米以下的小型水库,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为:大石1立方米,碎石1立方米,中沙1立方米,粗沙1立方米,编织袋20个。

(二)坝高在10米至15米的小型水库,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为:大石2立方米,碎石2立方米,中沙2立方米,粗沙2立方米,编织袋40个。

(三)坝高在15米以上的小型水库,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为:大石3立方米,碎石3立方米,中沙3立方米,粗沙3立方米,编织袋60个。

第四十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的规定;必须服从主管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必须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四十一条各镇人民政府或水利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工作规范,与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但必须有以下三大部分:一是权利、义务和具体任务;二是工作内容、目标和绩效;三是根据绩效制定奖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新招聘录用者,应进行岗前业务培训,以提高管理水平;凡任职三年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续聘上岗。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小型水库管养经费(含管理人员工资、通信补贴、除险加固及维修养护和办公费用等),应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实行定额补贴和差额核拔的办法,由市、镇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第四十四条水库管理人员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的标准按月核发。通信及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办法。

第四十五条各镇水利会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必须纳入所属镇的财政预算,以确保基层水利会的正常运作。

第四十六条担负供水和农田灌溉用水任务的小型水库,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收取供水水费和农田用水水费。收费标准可参照市管大、中型水库供水水费的标准执行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收费标准后颁布施行。

第四十七条小型水库供水水费、农田用水水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或灌排设施补偿费、水库租赁或承包费,一律由所属镇(办事处)财政部门统一收缴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管养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四十八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恪忠职守,扎实工作,不计个人得失,在平凡的本职岗位上做出下列显著成绩或特别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出色的;

(二)生活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赢得社会、组织和同事一致好评的;

(三)勇于创新开拓,敢为人先,为规范小型水库管理建功立业的;

(四)主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树榜样的;

(五)在保护水库财产安全或在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好特殊贡献的;

(六)模范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或在其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四十九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或者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时一并明确。对贡献特殊、成绩显著或影响重大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十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考核的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按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对每个水库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和惩罚。凡连续二年以上评为合格的,可优先续聘;连续二年评为不合格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办班学习,连续三年不合格者必须解聘除名。

第五十一条各镇人民政府、水利会及水库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工作目标责任书》,违反者要按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和《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五十二条各镇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水库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凡、渎职、造假舞弊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三条凡损坏水利工程设施,擅自违规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暂行规定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及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库管管理制度范文3

1.目的

本制度对于仓库的收、发、存、管作了规定,以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库、不发出,储存时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库和成品库及待处理品库的管理.

3.职责

3.1原料仓管员负责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的收、发、管工作。

3.2成品仓管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以及被退回的货物的前期验收。

3.3待处理品仓管员负责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

4.入库管理

4.1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的入库

4.1.1原材料、外协品到公司后,由仓管员指定放置于仓库待验区内,大宗的货物可以直接放在仓库合格区内(左栈板上码垛存放),但应做出待验标识。然后,仓管员按《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龋,孝序》的规定进行到货验证和报验。 验证的内容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数量、包装状况和合格证明等。经验证合格的,仓管员提交《采购收料通知》报质管部检验;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4.1.2库管员接到质管部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待验区内的货物转移到库内合格区存放,已放在仓库合格区的待验品,应将待验标识取下;接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应按规定做出不合格标识,等待不合格品审理。接到《不合格品评审表》后按处置结论执行。

4.1.3采购部打印采购收料通知单交生产部库管员作为收货入库凭证。

4.1.4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半成品库办理半成品入库手续。仓管员应核对丰成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4.2成品入库

4.2.1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4.2.2成品入库后应放置于仓库合格区内。

4.3待处理品入库

4.3.1成品库仓管员负责退货和超过保质期滞销产品入库工作;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和准成品待处理入库前期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对入库单进行审核。

4.3.2产品入库后,仓管员应及时审核,在账上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和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并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出标示。

4.3.3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认为不含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4.3.4仓管员应妥善保序入库产品的有关质量记录(验证记录、原始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单等),每月将这些质量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序档并妥善保管。

5.储存管理

5.1储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5.2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城。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5.2.1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保质期,由仓管员用挂标牌的方法做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的,仅挂产品型号的标识牌即可。

5.2.2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五距: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离灯、离柱、离墙大于50厘米,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5.2.3成品按型号、批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6层。

5.2.4原材料存放按属性分类(防止串味),整齐码放,纸箱包装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层数;袋包装和桶包装码放高度不宜过高,以防损坏产品。

5.2.5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5.2.6有冷藏、冷冻储藏要求的原料、半成品均按要求储藏于冰箱、冰柜、冷库或有空调的库房。

6.发放管理规定

6.1生产部生产人员凭《配料单》和《领料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或半成品。

6.2原料库库员每天按《配料单》每罐原料的实际数量备料、发放。

6.3在备料时,如果发现计划数量和实际发放数量不符时,库管员应在《配料单》备注栏中填写每罐实际发放的数量。

6.4实行批次管理的原料,仓管员每天备料、发料时在《配料单》上填写该原料的批号,以达到可追溯的目的。

6.5技术部开发人员凭经部门经理审批的《出库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或半成品。

6.6提取成品时必须有营业部打印的《出库单》和《调拨单》。

6.7原料库和成品库的仓管员凭经审批的《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发放原材料、半成品或咸品,发放时应做到。

6.7.1认真核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6.7.2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符合领料或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6.7.3发放完毕,仓管员应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进行审核,《配料单》交会计部,单据应妥善保管。

6.7.4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6.7.5同一规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7.仓库内部管理

7.1抽查

7.1.1成品库的主管部门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状况,存放情况、标识情况。

7.1.2原料库主管应抽查物料的仓储情况、环境条件、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储存、变质、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2仓管员应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变质、发霉或标识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及时处理。对有保质期的产品要防止失效。发放距保质期不到(含)一个月的原料前应报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发放。距保质期不到(含)三个月的成品一般不发放(顾客同意的除外),但应及时报验,根据了验结果进行处理。若超过保质期,应及时报验,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7.3仓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账、物相符,年中和年末应配合财务部搞好盘点工作。

7.4仓库做到通风、防潮、清洁,无苍蝇、老鼠。冷藏、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危险库除外),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许占压。

7.5对有毒有害及带有腐蚀性的物品应分别储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6退库的成品应按品种、型号分别码放并予以标示,经质管部检验为合格的办理入库,并尽快发出。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评审处置意见办理,并作出待处理标识。

7.7成品库另划待处理品区,存放退货并予以标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7.8原料库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查料、备料工作,严格按领料制度发放原料。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填报采购申请计划,保证生产需要。

7.9对于喷粉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的储序条件储存,经常检查并通风,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与技术部联系,做到及时处理。

7.10凡打开包装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都应重新包装,保证密封,不允许敞开存放。没有标识的应做出标示。

7.11成品库负责样品的包装、发放。样品包装上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和生产日期。样品应在生产后的三个月内发放。若要将超过三个月的产品做样品发放,应报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做样品发放。

7.12安全事项

库管管理制度范文4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2. 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互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4. 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 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区。提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7. 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入库应登记,出门时需经核对后放行。

8. 人员、货物出入库,应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9. 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0. 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以及火灾监测、报警装置。

库管管理制度范文5

医院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无老鼠、无苍蝇,经常开宙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二、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静品不能混放,高墙垫高,防止受潮霉变。静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三、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素证的静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静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窗口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离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帖有明显标识。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七、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八、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静品。

九、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库管管理制度范文6

研究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其职能定位、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有哪些。

(一)现代财政国库的职能定位。

目前国际上对国库职能的定位,一般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即国库不单是指国家金库,更重要的是指财政代表政府控制预算执行,保管政府资产和负债的一系列管理职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这一定义,从本质上将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国库区别开来,赋予了现代国库管理更为丰富的内涵。主要体现为:第一,财政国库是财政部门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体现;第二,财政国库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国库资金收支操作,而是一系列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第三,财政国库重在控制预算执行,要保证财政资金收支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规定执行;第四,财政部门要对政府资产和负债实施管理,要提高政府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效率。财政国库职能定位的上述四方面内涵,代表着当前各国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丰富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职能的基础。

(二)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于现代财政国库重在“管理”詹静涛的职能定位,国际上又将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tsa)”,美国称为“合并资金账户”制度。不管具体名称如何,从主要内容上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债与国库现金管理制度三个组成部分。

(三)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

对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国际上基本形成了共识,这就是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代表的标准,即:效益、透明、监控。

所谓效益,是指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运行效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度设计,简化资金收付流程,减少资金收付中间环节,提高财政资金入库效率和支付效率。二是通过高效管理国库现金流量,使国库资金保值增值,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通过国库资金调度与短期国债发行的有机结合,降低国债筹资成本,提高国债发行效益。

所谓透明,就是提高透明度,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向纳税人、社会公众透明。政府是受全体纳税人委托管理政府资产和资源,因此政府有责任向纳税人披露履行受托责任情况,包括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政府运营情况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就我国而盲,重要的是提高财政资金收支过程中的透明度,以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发展,让每一笔钱都花在“阳光”下。

所谓监控,是指对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和监督。通过制度设计和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系统,对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对违规或不规范操作进行及时核查处理,强化预算执行,保证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建立了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系统,财政部门可以实时监控到财政资金的具体活动情况,每一笔资金活动的详细信息,都在财政部门的视野之内。系统不仅能够实时提供上述信息,而且对违规或不规范活动进行预算,及时发现疑点和问题,重大问题立即核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纠正或解决。

二、现代财政国库的理论基础及其应用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财政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研究这一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推进改革工作。结合当代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主要有四大理论基础:一是公共财政理论。二是委托——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三是博弈理论。四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

(一)公共财政理论及其应用。

公共财政理论是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性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的前提,是要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也就是说,公共财政的第一层含义,是在明确政府与市场关系基础上界定财政职能,财政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要认识清楚。财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的,财政就不能“越位”;对满足社会需要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财政就不能“缺位”。这是第一层面的问题,又称为功能型公共财政。在此基础上,公共财政还有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职能的问题,这就是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即要用公共管理的办法管理财政,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中的公开、透明,保证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从这一层面上理解的公共财政,又称为管理型公共财政。一般来讲,预算资金分配属于功能型公共财政范畴,预算执行属于管理型公共财政的范畴,预算执行管理基于预算资金分配又影响或反作用于预算资金分配。以预算执行管理为核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管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财政部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列为当前财政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大力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尽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框架已基本确立,但距离理想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展、丰富、完善,以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财政资金缴拨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委托——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应用。

现代财政国库管理改革,也是委托——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经济活动实践中的新发展。经济学中,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根据经济学假设,委托人和人各自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中,委托人、人都以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信息对称下,即使委托人与人目标不一致,人行为仍会被觉察,不会造成道德风险,也不会出现逆向选择,不会产生目标背离。当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就会产生道德风险,造成目标背离。为减少这种目标背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一是设计一种合理、科学的机制,使得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为有效激励人,有必要实行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机制。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尽可能减少委托方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双方间的利益背离。

根据委托——理论,财政国库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受托责任,主要实现三方面的功能:一是控制预算执行。二是高效管理国库现金和债务。三是全面、准确反馈政府收支信息。尽管当前中央和地方各级以控制预算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重点,取得了很好的改革成效,发挥了财政国库在管理与控制预算执行中的功能和作用,但离财政国库上述职能定位,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府资产和负债还没有得到高效的运作管理,政府收支信息还没有得到全面、准确反映,财政信息透明度不高,以及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过粗,财政国库没有实现严格意义上的预算控制,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需要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的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促使财政资金收付方式更加规范,资金使用更加高效,预算执行更加透明,信息反馈更加快捷,财政监管更加有效。

(三)博弈理论及其应用。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个人或单位)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理论。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所以,博弈论又可称为对策论。博弈理论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乃至夫妻之间,都存在博弈关系。在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方面,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也存在博弈关系。预算单位强调预算支出要满足实际需要。希望自由、灵活地使用预算经费;财政部门要求预算支出要符合规定,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相关制度规定支出预算经费。这就产生了相互博弈关系。博弈结果,形成了新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财政部门通过对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的审核及监控,虽然增加了审核监控成本(包括时间),但保证了预算单位按预算和规定使用预算经费;预算单位按财政部门要求使用预算经费,虽然不能自由、灵活地支配预算资金,但可以方便、快捷地使用预算资金,满足工作需要。通过博弈实现双方利益的均衡。即实现所谓的“纳什均衡”。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不断的博弈过程,也就是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的过程,推进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四)制度变迁理论及其应用。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是研究导致一项制度发生改变或创新的制度均衡原因以及变迁路径问题。制度变迁有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各主体响应因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而进行的自发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来自政府高层统一法令、强制要求而引起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动机源于主体间的一致同意原则和经济原则,是制度变迁中富有效率的方式之一,但通过这一制度变迁方式实现改革目标,则会耗时长,进展慢。强制性制度变迁,其优势在于能通过政府强制力,在最短时间内快速推进制度变迁,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我国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该是强制性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有机结合。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全面进行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自上而下大力推动的一项改革,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范畴。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高层重视。二是要求明确。三是行动迅速。

但另一方面,我们在推进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也实施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从主管部门来说,通过实施改革建立新的资金运行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简化了用款程序,有效地提高了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水平。从基层预算单位来说,改革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取消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使财政资金由“中转”变为直达,方便了基层预算单位用款,因此也得到了他们的广泛支持和赞同。

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理论应用及实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库管理制度,主要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部门统一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不设立财政资金存款账户,所有财政资金收付活动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二是财政资金收付方式规范。税收和非税收入通过银行系统及时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资金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资金余额只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三是实现财政收支实时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实时监控每一笔财政资金收入以及支出情况。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的确立以及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等,都积极应用了上述理论,取得了很好的改革成果。

(一)关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根据委托——理论,财政部门是接受政府委托,负责管理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因此,所有财政资金的收支账户都应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据此,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规定,财政部门统一设立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莎系,所有财政资金收支活动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这一管理方式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财政部门与各预算单位间的信息不对称。改革前,预算单位分散开设银行账户,分头管理,资金收缴及使用均在各预算单位操作。由于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间存在重大的信息不对称,造成资金使用过程中挪用、管理不规范现象严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的人,直接负有管理各部门银行账户的职责和权力。在资金支付方面,财政部门为各预算单位设立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账户管理权归属财政部门,银行根据协议每日对账户实行清算,保证财政资金支付按照规范化程序操作。在非税收入收缴方面,财政部门为各执收执罚单位设立财政汇缴专户,根据政府受托责任,该账户由银行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每日清零,资金上交国库。上述根据委托—理论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效地解决了改革前存在的预算单位挪用、占压资金等现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收付效率。

(二)关于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创新,改革不是财政部门集权,而是运用委托—理论及博弈理论,理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银行等各方关系,创新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使得运行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国库集中收付整体效率。这一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合理界定三部门职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国库集中收付相关资金支付业务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银行负责做好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的与清算业务。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负责报送用款计划和使用资金。二是实行激励与惩罚制度。为保证预算单位顺利适应改革,改革中确立了预算单位职能“三不变”原则,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三不变”原则,实际上是对预算单位的一种制度激励。对预算单位、银行违反改革规定的,财政部门会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惩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银行在上述激励与惩罚制度约束下,最终形成合作博弈,共同推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围绕“三个变化”,创新了资金运行机制。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一是银行账户设置改变,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控制了库款资金流量。二是财政资金收支流程改变,通过改变资金缴拨方式,规范资金的收入收缴和支出支付活动。三是管理机制改变,由于账户体系和缴拨方式的改变,预算执行透明度大大提高,强化了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监控。这“三个变化”构建起严密的、覆盖财政资金整个收支活动的预算执行运作机制,能有效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以及透明度等问题,实现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三)关于财政国库动态监控。

我国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中,着力建立健全财政动态监控体系,较好地解决了改革前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不高的问题。一是强化了财政部门的受托责任。改革前,财政资金拨付给主管部门后,就脱离了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也很难控制资金运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近年来审计风暴所反映的各部门出现的各类问题,也多是这方面存在风险,财政部门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后,强化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受托管理责任,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及用款单位,或直接给各基层单位下达授权支付额度,财政部门的受托管理责任得以加强。二是实现了实时动态监控。传统财政收支管理方式下,一些单位存在资金坐收坐支、延滞人库以至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频繁发生,难以根本杜绝,重要原因就是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存在信息不对称,预算单位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违规操作,谋求利益最大化,财政部门无法及时发现。改革后,财政部门建立动态监控系统,预算单位每一笔财政资金收支都实时处于财政部门监控下,有效遏制了预算单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关于信息生成机制。

改革之前,财政资金大多以拨代支,缺乏来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信息,有些预算执行信息来源于一级预算单位,而且是通过纸质报表报送。这样的传递方法,不仅信息来源粗略,信息延伸半径短,而且很难做到完整、及时。在这种管理方式下,财政部门难以掌握真实、全面、系统的信息,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信息严重不对称。改革之后,财政部门能够及时获取财政资金活动的详细信息,形成了新的信息生成机制。预算执行信息来源于基层预算单位的每一笔交易记录,通过信息网络,实时地传输给财政部门,预算执行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大幅度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明显增强,有效地促进了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的信息对称。这为财政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

当然,这些信息是在现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下产生的,还不能完整、客观地反映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为了克服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的局限性,国际上开始研究政府会计改革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陆续有近20个国家政府会计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尽管这些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式、内容、程度及改革步骤不尽相同,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政府会计改革目标比较明确,就是能够全面或比较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会计信息,增加财政透明度,更好地评价政府财政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率和效益,防范财政风险,增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能力。

近年采,我国也在着手研究政府会计改革问题。下一步政府会计改革工作主要是: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改革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制度,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前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必须深入研究,充分准备,才能确定具体改革方案。当前,主要做好各项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为将来实施政府会计改革打好基础。

四、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应用与实践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

1.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虽然在国际上广泛施行,但并没有规范统一的概念和范围。通行做法是,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以法律形式确立政府采购范围,并且根据政府职能的不断变化而逐步扩大,有的国家以政府事权来划分,只要属于政府公共职能范围的事,不论采购项目大小,是否使用财政资金,就是企业采购也要实行政府采购;有的国家把军事采购也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

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才实行政府采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可以不实行政府采购。由此可见,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主体和采购范围都比较窄。

2.关于政府采购规模。采购规模与采购范围是紧密相关的。由于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范围宽,所以,其规模都非常大。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15%.oecd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政府消费加上政府投资,含公务员工资福利、军事采购等)占年度gdp的15-20%.美国为19%,欧盟为21%,加拿大为25%.有的国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更高,例如,俄罗斯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80%.

我国实施政府采购规模以来,政府采购范围也在不断拓宽,由当初的计算机、复印机、小汽车等通用商品,延伸到了工程和服务领域。随着政府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1998年为31亿元,2000年增长到328亿元,2002年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2003年达到1500亿元,2004年突破2000亿元,2005年预计达到2500亿元。1998-2004年年均增长率为88.8%.2004年我国政府采购资金规模2135.7亿元,占当年gdp的2%,占财政支出的8%.

(二)关于政府采购模式。

政府采购模式是指政府采购实施的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集中采购就是将各部门所需的通用性商品集中起来,委托专门机构统一组织采购,实现规模效益。分散采购是指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欧美国家政府采购一般都经历了部门分散采购,到高度集中采购,再到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过程,目前主要是实行分散采购为主的模式。由于集中采购存在效率低、用户选择余地小、集中采购机构官僚习气严重等难以克服的缺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商品日益丰富和权力下放改革的推进,欧美国家普遍弱化了集中采购,大力推行分散采购。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集中采购又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范围限制在通用政府采购项目;部门有特殊要求的经常性采购项目或者批量采购项目,由部门实行集中采购。其它采购项目,达到限额标准的,由用户分散采购。由于我国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处于发展阶段,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和自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识都比较弱,因此,集中采购仍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2004年我国集中采购资金达1727.5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80.9%.今后在继续抓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同时,要研究推进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充分调动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的积极性,这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根本途径,也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有效方式。

(三)关于政府采购机制。

我国政府采购机制正处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建立“管采”分离、运转协调的管理机制。我国在改革初期,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许多地方财政部门都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在政府采购立法期间,不少专家提出,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不分,与建立科学合理、相互制约的采购制度相悖,也不符合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因此,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实行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管理者作为“裁判员”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不能从事具体采购工作,而执行者作为“运动员”只负责具体的政策执行,不能管理监督工作。这样就明确和理顺了政府管理与采购操作之间的关系。目前,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都设置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时,省级政府普遍依法设置了集中采购机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从财政部门分离出来的。中央也已按系统分别设置了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和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日趋完善,形成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2.建立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采购行为。重点是严密程序,分清责任,加强管理。要建立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采购资金支付的一整套采购程序,从程序上预防采购行为和决策的随意性。在程序的执行上,要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和支付手段的作用,即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没有按程序操作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要确立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主导地位。公开招标竞争强,透明度高,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的优越性,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既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此外,还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和供应商的管理。

3.建立监督机制,促进规范操作。要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以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部门分工协作的监督机制。审计部门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对各部门和各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和采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部门应对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实施监察,严肃处理各个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此外,还要注意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目前,供应商投诉呈快速增长之势,说明政府采购机制在发挥作用,有助于我们及时发现并纠正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财政预算和支付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活动中都发挥了关键作用。而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时间较短,在编制方法、审批管理、支付审核与采购管理有机结合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正在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应当加强几项改革的协调配合,将采购项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中,发挥预算在政府采购中的基础和依据作用,同时,利用财政支付手段约束采购合同的执行,通过资金拨付管理监督采购活动。

4.建立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产品,建立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电子化,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这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

从市场经济国家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无论是效率还是效益,都有较大提高。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积极探索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方式,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电子化。目前应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一是增加反拍卖等电子化采购方式,增强政府采购的灵活性,提高采购效率。二是对供应商、采购合同实现电子化管理,提高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三是将政府采购信息媒体由报刊转变为网络,降低成本,增强及时性。四是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现有机结合,确保支付资金的准确与安全。我国政府应当抓紧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战略方案,逐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最终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统一集中管理的目标。

5.实行采购人员资格管理。由于政府采购专业技术要求高,又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大部分国家对各部门采购从业人员都有资格要求,美国等国家称为“采购合同官员”,我国香港特区称为“采购主任”。采购人员资格分为不同级次,各级次都有相应的条件和职责,级次的获得和晋升必须通过考试。各部门只有获得采购资格的人员才能组织采购活动和签订合同。这些有资格的采购人员独立开展采购活动,各部门行政首长不能干预,也不能改变他们做出的决定。采购人员对做出的决定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在今后改革中,也要借鉴国外这一做法,研究制定从业人员标准和考核制度,对于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包括各单位和采购中心的采购人员)实行专业资格管理,参加统考取得资格,持证上岗;对采购中心,要规定岗位任职资格,考核工作业绩。

(四)关于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标志。这是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重视的原因。也就是说,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已不仅是财政支出管理手段,它已成为政府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欧美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已基本完成了由单独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向兼有经济政策工具的转变。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十两条作了明确规定,即,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际做法,重新认识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功能。在我国入世及世界投资贸易自由化的大环境下,尤其应当强化国货意识,尽可能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不仅有助于在关税向国际接轨过程中国内市场的平稳过渡,缓解入世给国内企业的冲击,还可以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除了采购国货以外,还应利用采购政策的倾斜,支持少数民族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五)关于政府采购国际化。

我国在入世时曾承诺,在成为wto成员后,将尽快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另外,我国政府也曾向apec承诺,2020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市场意味着我国企业不出国门就面临国际竞争,政府利用政府采购保护国内企业的政策受到严格限制,政府采购中的争议要到日内瓦解决。欧美国家对我国履行承诺,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十分重视,不断施加压力。欧美国家不希望我国加入wto开放国内一般市场的同时,又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封锁规模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随着我国对政府采购政策工具的逐步认识和应用,来自欧美的压力与日俱增,政府采购的外事活动应接不暇。

目前,我们与欧盟签署了{政府采购合作协议》,旨在通过开展交流活动,学习国际规则,掌握国际动态,争取理解;并已承诺同美国为代表的所有wto成员开展技术性磋商。与此同时,财政部组建了跨部门工作组,专门就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开展研究,包括利弊分析、谈判策略等,在此基础上,再制定谈判方案和开价清单。此外,在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对方都要求将政府采购列入谈判范围。政府采购的国际化趋势,增强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我们要抓紧有限时间,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五、国债与国库现金管理制度的理论应用与实践

无论从现代经济学理论还是各国实践来看,适度发债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是,国债虽然具有平衡财政收支,满足各项公用事业需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调控宏观经济的作用,但也存在债务风险和债务危机等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并加强国债管理。

(一)关于国债规模。

从我国实际来看,尽管恢复国债发行的历史不长,仅有20多年,国债规模与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也较小,但年度发行规模增速较快,余额累计速度也较快。尤其是在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后,国债规模逐年扩大,国债余额也逐年增加。虽然这些年里我国的国债相对规模和赤字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国债相对规模和赤字率两项指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2004年的国债相对规模仅为21.6%;赤字率更从2002年的3.04%降到2.34%.与欧盟、美国平均60%以上的国债相对规模,以及英、美、法等发达国家平均5%的赤字率相比,我国均显著低于同期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但这里讲的债务只是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债,不包括地方各级政府的债务及隐形、或有债务,这些债务中潜伏着很大的危机。因此,国债风险管理问题,仍是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并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关于国债余额管理。

国债余额管理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债规模管理方式。国债余额是指在某一时点政府未清偿债务的累计数额。尽管国债年度发行量包括国债还本和新增国债两部分,但由于国债还本多采取“借新还旧‘’方式,不会导致国债余额的增力口,因此市场经济国家主要通过控制新增国债来控制国债余额,即实行国债余额管理。这不但有助于全面衡量政府债务总体规模和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增强立法机构对国债规模的总体控制;而且也便于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情况,灵活调整国债发行,提高国债流动性。

目前,我国仍然延续国债发行额管理方式。即每年由全国人大审批年度国债发行额,财政部据此制定年度发行计划、组织发行,并将年度国债发行额作为硬性指标来完成。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应成为未来我国国债发行管理的方向。财政部已就此事专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力争尽快获得全国人大批准,于明年正式实行。今后需要在积极稳妥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国债余额管理的有关问题。

(三)关于国债结构管理。

国债结构管理包括对品种结构、利率结构以及期限结构的管理。国债结构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国债的发行成本、投资人结构、市场流通性、债务偿还以及相关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首先,依据利率结构理论,短期国债利率一般要低于长期国债利率。通过定期、均衡、滚动发行短期国债并保持一定规模的短期国债存量,可有效替代部分长期国债的发行,节约国债发行成本;而发行中长期国债则能在一定时期内减轻国债偿还压力。其次,国债期限结构与其投资人结构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不仅国债投资人对期限的偏好,会影响到国债能否顺利发行,影响市场交易表现,而且国债期限结构反过来又会影响投资人结构的形成,丰富、多样的国债期限结构有利于形成广泛而稳定的投资人队伍。第三,鉴于不同期限国债在市场中的交易表现存在一定的差异,通常短期国债的流动性较好,以其即期收益率为基础,实现长、中、短期国债规律化发行,可有效建立起国债收益率曲线,提高市场流通性。第四,合理的国债期限结构,能确保政府年度债务支出流量的均衡,避免偿债过于集中,降低国债运行风险。第五,由于短期国债是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操作工作,中长期国债的利率水平可有效改变人们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期限结构合理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是金融市场的基础,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国债期限机构的安排上,必须做到长、中、短期国债均衡搭配。

国债结构管理是国债管理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国债结构较为单一的状况已得到彻底改观。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期限总体偏长。应该讲,这是在现行的发行额管理方式下,为避免国债发行和还本数额的过快增加而采取的权宜之策。显然,这不利于国债金融功能的发挥和国债市场的深化。随着国债余额管理的实行,今后应注意结合财政收支状况,尽可能合理安排和调整国债结构。

(四)关于国债市场化创新。

近几年来,我国国债市场化创新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滞后、市场分割、监管不统一等原因,造成市场缺位错位、国债基准利率作用不明显、交易方式单一以及投资者结构失衡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本着完善国债市场的宗旨,结合中国国债市场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在六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快市场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修订1992年颁发的《国库券条例》,规范国债发行、流通、使用和偿还全过程,形成较为科学、严密、高效的市场监督管理模式;修订国债登记托管办法,规范国债托管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二是努力构建统一互联的国债市场。组建全国统一的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跨市场方式发行记账式国债;进一步促进国债转托管及交易、结算效率的提高,为建立统一互联的托管、估算体系奠定基础。三是继续丰富国债品种。尝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系统发行储蓄国债品种,部分替代凭证式国债;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的试点工作;增加关键期限国债品种,实现关键期限国债定期、均衡、滚动发行。四是提高一级市场定价的合理性。时机成熟时,推出国债预发行制度,充分发挥一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进一步完善国债招标规则,进一步规范国债提前赎回招标程序。取消基本承销额制度,设定投标额限制,加大竞争性投标方式承销国债量。五是研究新的国债交易方式和做市商制度。深入研究国债掉期、国债期货等新的交易方式,择机推出新的国债衍生产品;研究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融券机制,为推行做市商制度创造市场环境。六是加强国债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承销机构的市场风险监控,加强对高风险市场机构指导和监控,维护国债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五)关于国库现金管理。

国库现金管理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部门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在国际上,各国实施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后,都陆续对闲置库款实施现金管理,在确保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压缩库底资金。如英国财政部经常性库款余额仅有2亿英镑,美国为50亿美元,澳大利亚为15亿澳元,其余国库资金均用于现金运作。毫无疑问,国库现金管理已成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国库管理的通行模式,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新手段。目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国库现金管理的通行做法,大致可分为英、美两种模式。

库管管理制度范文7

关键词:仓库 财务管理 制度流程

仓库是企事业单位对物资进行保管和存放的建筑物或场所的统称。对于现代企业而言,仓库的职能范围已经由传统的物资存储和发放场所转变为对物资的性能了解,对材料进行接收类、计量、配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部门。因此如何更好地实现对仓库的管理,使其在企业产业链条中发挥更佳的作用就成为了现代企业管理者普遍关心的话题。

一、仓库财务管理的内涵及重要意义

仓库财务管理指的是对仓库材料收发存业务的集中管理、管理经费、仓库事业费、预算外经费等。作为确保仓库各项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资金保障,同其它部门相比,仓库财务的来源更广,核算也更加独立。目前本企业的仓库财务主要是对材料收发存业务的集中。

完善的仓库财务管理方案,可以优化仓库的科学合理化管理,增强管理仓库的计划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仓库的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仓库财务管理还能够成为企业发展的推动力,降低企业的物资管理成本,使企业获得更佳的经济效益。而要想切实地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是仓库的财务管理不断向科学化和合理化方向迈进,在管理的过程中积极融入最前沿的理念,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

二、企业仓库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在《孟子・离娄上》中有一句耐人深思的话:“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段话形象地阐明了规章制度对于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驾护航作用,仓库作为单位物资的重要集散基地,就更需要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地遵守。

仓库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要为更好地进行企业仓库物资管理而服务。首先从入库管理来看,主要的管理任务有以下几点:其一是对入库的物资先核对是否有请购单,然后对来料物资进行仔细清点,在物资入库的时候,仓库管理人员需要核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品牌、生产日期及型号等等是否与请购单、供货单据一致,确认无误之后方可在入库单据上进行签字。其二是做物资入库时要确认送货单上的数量、单价等重要信息无涂改,送货单上确认有供应单位的送货专用章、有质检人员出具的物资检验合格单后方可做系统入库。其三是对材料入库的存单管理,必须由负责该物资采购人员进行签名,以便在今后对账时能够准确找到当事人,在出现问题和纠纷的时候能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其四是对一些特殊问题的管理,尤其是对于那些尚未出具发票但是实际已经入库的材料,库管人员应该在清点之后填写临时入库单,并做出“暂估入库”的标示,并对此类物品设置专门的台账进行记录,待收到发票之后,库管人员应及时予以冲销,并填写正式的入库单据。

其次从仓库物品的保管来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是为仓库内的各物资都确定台账,仓库的库存物资按照物品的种类来设置,管理人员同相关的财务负责人员进行通力协作,对仓库内物资的出入库单据进行科学的分类编号,并以此为根据设置台账,以便随时进行查找与核对。其二是对物资的归类管理,做好物料的防潮、防碰、防燃、防变质等工作,同时将不同性能物资按不同区域分别放置,做好物资的明确标识及收发存管理卡,以确保物资的先进先出。其三在台账的设置过程中需要注意设置与书写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规范来进行,力争做到字迹工整,数字明晰,尽量杜绝随意涂抹更改。其四是结账问题,每月按时进行仓库财务结账,结账的方式也要参照会计规范执行,并作出明确的标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库管人员的台账只是记录库存物品的数量,而财务台账则需要对物品的金额也作出明确记录[2]。

最后是从仓库物品的出库来看,在管理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步骤:其一是领料人详细填写领取单据,并交由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生效后进行物资领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认真核对需领物资的成本对象、品名、型号、数量。其二是物品由领料人员严格对实物的品名、数量做好当场和库管一一核对,以免有物品出仓库后数量上出现出入的现象。其三是在物品由领料人领取出库之后,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材料的出入情况登记在物料收发存卡上及物料台账上,所领取物品的领料单在月末进行汇总装订,并制成一式三份的领料汇总单,一份留用,一份上交财务部分,一份上交到领用物品的部门,以便在年终进行结账核对。

三、企业仓库财务管理流程的完善

要想使仓库的财务管理进一步奏效,还需对财务管理的流程进行完善。首先要改变过去仓库被动进行物资存储的局面,加强物资采购的计划性,从而更好地实现成本的控制。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计划,加强对物资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其次要不断完善仓库的财务预算。制定财务预算的最大目标是减少物资的积压,因为物资积压不仅会占用企业的资金,一些价格较贵的物品例如电脑、扫描仪等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这会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无形中得到贬值。第三要注重提升仓库管理人员的素质。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仓库财务管理中引入计算机技术可以使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因此要注重培养仓库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使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并通过培训加强其职业责任心,使其能够在仓库管理岗位上尽心尽职地工作。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仓库管理员要以经济的眼光和视角来看待仓库物资管理工作,积极采用先进的软硬件来实施管理,使仓库的财务管理能够得到不断地完善,从而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成本控制。

参考文献:

[1]白自华.DS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2]韩文国.中国家族企业制度理论分析[D].吉林大学,2012

[3]艾志群.企业财务管理目标:EVA最大化[J].上海会计. 2002(04)

[4]李秉成.论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体系[J].上海会计. 2001(06)

[5]刘惠利.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新思考[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1(03)

库管管理制度范文8

一、当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库单一账户的体系化设计,导致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国库之外。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不仅包括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国库开立的国库单一账户,而且还包括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殊过渡性专户等财政专户。由于国库单一账户的体系化设计,再加之开设财政专户的“门槛”较低,导致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大量的财政专户,也使大量的政府预算资金通过设立在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流入和流出。在有的地区,各类财政专户的资金余额与同级国库库存余额大体相当,形成了“第二国库”,这不仅偏离了改革的方向,也有悖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改革的初衷。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国库之外,一方面导致人民银行国库无法对财政专户内的政府预算资金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有效地审核和把关,加大了国库对政府预算资金收支活动的监管难度。另一方面也导致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影响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同时,大量财政资金存放于商业银行,也为权利寻租、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空间和便利条件。

(二)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制度安排,弱化了国库对库款支拨的监督职能。《国家金库条例》规定,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并监督财政库款的支拨。但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改革以来,国库集中支付成为政府预算支出的主要形式,即由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银行先行垫付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所拨付的政府预算支出资金,在当日营业终了前汇总当日支出总金额并与同级财政在国库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在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模式下,由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拨付的每一笔预算支出业务均由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银行先行办理,因此国库无法对这些政府预算支出进行逐笔实时的事前审核与监督,最终导致国库监督库款支拨这一法定监管职能被严重削弱。

(三)非税收入缴库环节过多,导致非税收入无法直接缴库。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全国非税收入入库1.7万亿1,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4.2%;其中,地方级非税收入入库1.4万亿,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22.5%。目前只有个别非税收入可以直接缴入国库,绝大多数非税收入因受非税收入管理方式不统一、执收部门多元化以及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系统功能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还无法实现直达入库。当前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是征收单位开具缴款书并收款,定期缴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内,财政部门定期汇总填制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收入银行缴入国库;另一种方式是征收单位开具缴款书并将缴款书交给缴款义务人,缴款义务人按规定数额和时限将款项缴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内,财政部门定期汇总填制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收入银行缴入国库。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收缴非税收入,其入库环节较多,非税收入在商业银行滞留时间较长,入库速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四)缺少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影响了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有效监管。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但是缺少全国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制度,各地区自行制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改革方案或制度办法的内容又不尽相同,因此相关部门只能对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无法对辖内其它地区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导致个别地区的错误做法得不到及时纠正。如:在有的地区,财政部门在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时,虽然以国库集中支付形式办理,但却先将资金从国库划入当地财政部门的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再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行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形式将资金拨往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这不仅增加了库款支拨的环节,也背离了财政支出从国库直达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改革目标。

二、对策建议

(一)改革国库单一账户的体系化设计,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国库单一账户。将现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为国库单一账户,即各级财政部门的国库单一账户要开立在同级国库;取消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各类财政专户,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政专户的专项清理工作,将各级财政部门存储在商业银行财政专户内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对确需保留的财政专户,应以法律或国务院公文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将需要保留的财政专户开立在同级国库,以此来确保国库对政府预算执行进行全面和有效的监管。同时还应加强相关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对违规在商业银行开立财政专户的,应对相关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强化国库对库款支拨的监管职能。改革现行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模式,实行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模式。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人民银行国库开立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办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进而实现国库对每一笔政府预算支出的有效审核和监督,以此来确保国库监督库款支拨款这一法定监管职责的有效行使。对于没有设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其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可由人民银行的相关分支机构委托当地的商业银行办理。

(三)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现非税收入直达入库。统一非税收入管理方式,对非税收入全部实行预算管理,并全部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整合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对于税务机关能够代收的非税收入,可以委托其代收;对于税务机关不能代收的非税收入,可成立专门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或者是保留少数几个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执收工作。相关部门可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业务需求和接口技术标准,开发出具有完备功能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软件,实现非税收入票证管理使用信息和非税收入收缴数据信息以及资金入库信息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共享。相关部门可共同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最大限度的简化非税收入收缴环节,规范非税收入执收部门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与使用,制定出科学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实行由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开票、缴款义务人通过非税收入银行网点直接将款项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实现非税收入直达入库。

(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试点改革各项业务工作。相关部门可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全国统一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改革实施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在试点改革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项业务的处理流程,并以此来规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改革的各项业务工作,促进试点改革目标的全面实现。

作者:刘立伟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

库管管理制度范文9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解决我国分散支付制度中存在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高校的预算管理功能、资金的监督制约机制等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监控对象从预算支出总额转变成预算明细支出。预算管理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面监管取代了原有的事后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高校预算管理在对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资金集中于国库单一账户,以部门预算为基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财政部门对高校预算资金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及时的监控,从而使预算的执行随意性得到了有效约束,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得到了大幅提高,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和高效得到了极大保障,有力地促进了高校的预算管理活动的规范化。

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高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校的部门预算的轻视长期以来,高校决策层未能理解预算管理的实质内涵,缺乏预算全局观念,在编制预算方案时,未能根据单位实际对预算项目及金额进行认真估算和分析论证,缺乏责任心,不重视预算编制。且高校在预算编制中普遍存在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各编各的,相互之间缺乏联系。两个预算编制目的也存在很大的差异,部门预算是财政部门要求编制的,是高校向财政部门争取经费拨款和进行资金分配的工具,而校内预算是把预算资金细分到校内具体各部门和项目,因此校内预算更能得到高校决策层的重视,基本上忽略了对部门预算的管控。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指标下达的依据则正是高校的部门预算。

(二)预算编制难度加大因此在编制预算时,必须根据高校预算年度可能的业务情况,认真分析历年财务数据,全面、科学、合理地预测一年所能发生的经费情况并编入预算中,使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等事业发展不受资金问题的影响。由于高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极大提高了预算编制的难度。

(三)预算控制模式变化对预算执行的影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高校不得随意改变预算支出的渠道,只能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预算资金,强化了预算的严肃性,明确了有预算才能支出,不能随意变更预算支出范围和用途等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高校所需的支出未纳入预算,则该项支出的经费就得不到保障。尽管财政部门允许调整预算,但调整预算限制条件较多,调整程序繁琐,批复时间滞后。当高校面对特殊状况而新增资金需要时,就会因预算的限制而缺乏可调用的资金,给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此外,某些高校不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将已批复的款项随意支出、自行调剂,项目资金混用,造成了名义上的支出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回避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控制,造成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不一致。

(四)高校预算缺乏相适应的监督和考核体系,信息化系统有待完善财政、审计部门及高校内部审计等内外监管机构都没有对高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没有对高校预算执行进行恰当的评价和奖罚措施,使外部及内部监管流于形式,预算制度形同虚设。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技术限制,高校资金支付系统与国库、银行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不通畅,相关数据不同步,这都不利于高校预算管理和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督。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预算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更新思想观念,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高校领导应更新观念,充分认识预算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国库集中支付下的预算管理涉及高校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决策层要强化预算管理理念,以身作则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采取措施向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宣传预算管理的重要性、预算编制程序及明确预算收支范围,使所有部门都建立起“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观念和意识,按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能突破预算。在高校内部营造重视预算、维护预算严肃性的氛围。高校财务人员要通过加强继续教育学习,深刻领会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仅是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和高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而且涉及高校预算、采购、付款等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

(二)构建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完善的管理体系是实现高校科学发展目标的基础。高校应拟订符合自身战略规划的预算目标,建立一个预算执行的监管机构,推动责任落实与实施,及时进行业绩报告与偏差诊治。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应当尽快的构建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和预算定额标准,提高编制部门预算的质量,并且逐步细化每个预算编制环节,做到严格把关。高校财务主管部门应与各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沟通建立一套预算编制体系。财政部门应针对高校行业特点突出、核算较为复杂的特点,制定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适应的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方法等,构建科学、全面、系统的预算管理体制,将高校收支包括偿还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防止高校的财力分散流失。

(三)结合网络信息建设,建立预算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高校的部门预算应当充分利用办公现代化、信息网络化等环境,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务软件以及其他相关软件的优势和作用,促进部门预算管理的高效。财政部门也应结合高校发展特点的财务管理结构及模式,完善现行支付软件,通过信息网络实现高校与财政部门财务信息的互联互通,既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又可减少财政审核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合理的考评标准和严格的奖惩制度,通过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的综合情况地分析,评价预算执行的偏离程度及原因,资金使用效益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库管管理制度范文10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仓管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管主要是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存

3.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总是要及时通知科长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存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材料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20.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22.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24.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职务分析样本后勤服务类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负责仓库的物料保管、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

2.提出仓库管理运行及维护改造计划、支出预算计划,在批准后贯彻执行。

3.严格执行公司仓库保管制度及其细则规定,防止收发货物差错出现。入库要及时登帐,手续检验不合要求不准入库;出库时手续不全不发货,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签批。

4.负责仓库区域内的治安、防盗、消防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对意外事件及时处置。

5.合理安排物料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物料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码,不得混和乱堆,保持库区的整洁。

6.负责将物料的存贮环境调节到最适条件,经常关注温度、湿度、通风、鼠害、虫害、腐蚀等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

7.负责定期对仓库物料盘点清仓,做到帐、物、卡三者相符,协助物料主管做好盘点、盘亏的处理及调帐工作。

8.负责仓库管理中的入出库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帐册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及时编制相关的统计报表,逐步应用计算机管理仓库工作。

库管管理制度范文11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报帐制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并请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补助给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专户及管理

第五条实行报帐制的各报帐点必须设有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专户,实行资金封闭运行。

第六条实行报帐制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有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第七条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行为,县级报帐点不给予报帐,终止拨款。

第八条批复的项目建设需要有必要的配套措施。一是有健全的项目招投标制度,二是大宗物资采购须进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九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专户内所有资金支出,都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报帐程序报帐。非专项资金不得借此专户。

第十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专户产生的存储利息转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中使用。

第三章报帐程序

第十一条在已批复的项目中,项目实施单位由所属会计工作站填写“提款申请书”,经移民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批准,先预拨30%—50%的项目启动金(补助到移民户的一次性拨付)。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在实施完成总工程量50%—70%以后,由所属乡镇会计工作站填写“报帐单”并附“原始凭证”到县财政局报帐。

第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开据的统一发票,发票应据实填写相关内容(如:土方量、石方量、单价等),并有经手人、证明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的签章。若是补助到移民户的花名册必须有被补助人和项目负责人、证明人、经办人的签章。

第十四条在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实施报帐的过程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移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报账单”的工程量审核。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对每个项目工程的补助资金扣留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给予报帐。

第十六条项目质量保证金。财政部门商移民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扣留质量保证金(国家补助部分的3%—5%)。工程完工一年后,若未发现问题,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转财政拨付质量保证金;若存在问题,财政部门应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

第十七条对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帐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

(二)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帐文件和凭证的;

库管管理制度范文12

    一、 现行国库支付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散支付制度,也就是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各部门或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其自主使用。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及运作方式,弊端十分明显:

    一是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混乱。由于现行国库管理制度实行的是以预算单位设立多重存款账户为基础的分级分散收付制度,财政支出通过财政部门和用款单位各自开设的存款账户层层拨付,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

    二是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预算资金一经拨付给了部门和单位,就脱离了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种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无法控制,特别是建设项目资金,经过层层截留,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资金往往少而又少, 容易出现“豆腐渣工程”现象。

    三是资金拨付环节过多。年度预算批复后,财政部门按月、按季或按进度向主管部门拨款,这些资金经过层层转拨和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到达用款单位账户,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个逐渐支付的过程,在预算资金按期拨付,由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沉淀,而且资金拨付出去以后便脱离了财政监督,大量资金停留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上,何时使用以及如何使用,都由预算单位决定,财政部门鞭长莫及。

    四是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映滞后。资金脱离财政监督导致财政收支信息严重失真,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一方面,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政府预算管理之外,政府预算无法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资金支出权实际控制在预算单位手中,预算单位若不按公共财政的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财政部门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难以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二、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势在必行

    针对现行国库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问题,从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与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应建立和推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即将所有的政府性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存放到国库或国库指定的行开设的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经费不再事先预拨,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各部门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财政部门核对后准予支出,财政资金将由单一账户进行转账结算。但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杜绝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分析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现状,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改多头开户为国库单一账户,彻底扭转账户管理混乱。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能够有效地克服目前财政资金分散收付的局面,实现财政性资金集中化管理,有利于规范预算约束,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

    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问题。使过去的财政向多头拨款变为向一头拨款,由一次大量拨款变为多次小量拨款,由单位分散存放变为单一账户集中存放,由层层下拨支出变为国库直接支付。这将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有效地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格性。同时,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账户,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

    四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财政收支过程高度透明和公开,真正做到“管支的不管编,管编的不管拨,管拨的不管钱,管钱的不见钱”,预算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有利于财政部门全方位地加强管理监督。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必然选择

    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是由一系列相互配套的制度构成的,具有综合性、系统性。任何一项支出制度的改革一旦深入展开,就会与另外一些制度发生冲突。可见,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必然是一种全面的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必须以部门预算为前提,以政府采购做配套,以相关法律制度做保障。同时,国库集中支付也为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的改革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只有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中的这三项制度互为条件、相互配套的联合实施,才能构建比较规范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

    (一)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经济均衡发展的政府财政活动,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财政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二)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国库集中支付要求预算具体准确,而当前的预算编制比较粗糙,年中增加预算的随意性大,集中支付后将直接影响改革的效果。因此,要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推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将预算支出按部门和支出项目进行细分,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提供可靠的保障。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三)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改革财政性资金账户设置,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统一账户、统一收支、统一管理的原则,取消各单位自行设立和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建立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政府所有财政性收支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核算、反映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应由五部分组成:(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4)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5)经同级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四)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