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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8 16:58:06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

渔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高风险行业。我市海岸线长,海域滩涂面积大,渔业船舶和渔业从业人员众多,沿岸地形和近岸海流状况复杂,极端天气频繁,渔业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有发生。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达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深化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9〕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完善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巩固发展“三化五覆盖”工作成果,提升应急能力,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平稳、持续和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末,全面实行滩涂养殖和海洋捕捞公司化安全监管新机制,建设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和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渔港、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巩固、发展“三化五覆盖”工作成果,渔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大幅度提高,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避免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加强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三)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编制渔港建设规划,加快渔港建设步伐,在吕四、洋口、东灶等已经建成的部级中心渔港基础上,逐步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长江重点渔港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港口航标、监控系统、港口消防、照明设施和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大力提高渔船安全质量。严格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生产资质的企业。强化渔船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制造、改装、进口渔船以及船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逐步建立废旧渔船拆解中心,加强老旧渔船管理,鼓励、督促企业和渔船船东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和装备。逐步建立渔船交易中心,严格渔船登记制度,规范渔船买卖行为。

(五)积极推进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建设。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的渔业安全通信网,加快海洋大功率电台建设,扩大近海和内陆水域无线电信号覆盖范围。建设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沿海滩涂养殖交通运输工具和养殖船上配备具有定位功能的通信终端设备,在重点渔船、远洋渔船和涉外渔船上配备卫星通讯终端设备及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为安全信息播发与接收、紧急遇险报警、搜救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建立市、县两级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重点渔业乡镇、渔业企业建立通信基站,实现对海上作业单位及作业渔船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全覆盖。

(六)加大渔船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力度。在按照规定配齐通信、导航、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基础上,60马力以上的海洋渔船,应配备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装备适用的船舶自动识别、避碰系统等助航设备。60马力以下的海洋渔船及滩涂养殖交通运输工具必须按作业人数配全救生设施。探索推广应用安全系数高、抗风险能力强的滩涂养殖交通工具、生产设施设备。

三、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

(七)全面推进滩涂增养殖和海洋捕捞企业化组织、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管理。滩涂增养殖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符合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标准,依法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以下简称滩涂企业),依法领取与注册名称相一致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持有海洋捕捞各项法定有效证书、职务船员齐备、安全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渔船,必须按照船籍港管辖区域加入捕捞公司(或渔业咨询服务公司、渔业专业合作社、渔业协会等,以下统称捕捞企业)。积极探索和鼓励渔业咨询服务公司、专业合作社、渔船协会等向实体型公司转型,提高捕捞渔业安全本质度和抗风险能力。

(八)建立健全滩涂企业和捕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滩涂企业和渔船船东(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捕捞企业是安全生产基层监管的责任主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层管理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一个员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滩涂企业和船东(长)要积极履行物质保障、资金投入、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责任。滩涂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完善考核机制,分层次检查考核,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安全员、职工因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九)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滩涂企业和捕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滩涂企业和捕捞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十)全面执行滩涂企业和捕捞企业出海作业报告制度。滩涂企业须每天报告出海作业人数和返港实际情况,要监督出海拖拉机和作业人员及时返港,严禁延时作业。出海渔船出港、返港要及时向所属企业报告,在海上生产期间应每天定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捕捞企业应每天与所有在海渔船保持定时联系,报告在海作业人员和渔船安全生产情况,实时监控海上作业渔船动态,实行“公司联船”和“定人联船”制度。

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培训

(十一)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以创建“平安渔船”、“平安企业”、“平安渔村”、“平安渔港”等创建活动为载体,采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渔业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将渔民安全技能培训列入农民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体系。

(十三)建立健全渔业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在重点渔区,逐步建立渔民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渔民就业服务工作。

五、加大渔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力度

(十四)加强渔业安全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等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渔船的安全监管实行船籍港管理,渔港的安全监督检查、渔船进出渔港签证由渔港所在地的县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捕捞企业要协助渔船做好进出渔港签证工作。渔港监督机构要特别加强对一级以上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以滩涂企业、捕捞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加强涉外渔业安全管理。教育和引导捕捞企业、渔船船东(长)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禁止渔船违规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外事、渔政、海洋、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渔业安全事故。

(十六)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经常对滩涂企业生产现场和捕捞渔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督促及时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加大对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

(十七)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报。逐步建立市、县(市)级海洋灾害预警报平台,提高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将灾害天气和风暴潮、赤潮、海浪、海啸、海冰等灾害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无线电台、海岸电台、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传递给渔区、捕捞企业、滩涂企业和渔民,为渔民提供充分的海洋灾害预警和避险信息服务。

(十八)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各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水(海)上搜救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根据本区域自然气候条件等,进一步细化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防避台风、风暴潮等灾害预案,明确渔船避险路线、避险操作规程、养殖人员撤离注意事项等防灾避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十九)加强海上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综合考虑渔业生产特点,合理布局救助力量,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搜救力量对渔业安全事故的主体救助作用。各级政府要在滩涂养殖集中区域,建设海上搜救平台,根据养殖区域类型的不同,分块设立站点,建立专门的搜救队伍,落实专职人员和编制。同时,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为执法船(艇)和救助船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鼓励渔船在遇险时开展互救。各级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通信基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涉险和事故情况。

七、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二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规划,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渔港、安全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渔业安全监管、渔民安全宣教培训、海难救助等项目资金要给予大力支持。经国家、省、市批准立项的渔业安全生产项目,各地要积极筹措和落实配套资金。对渔船更新改造、渔用通信设备和安全设施配备,各地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要积极引导、鼓励并督促滩涂企业、渔船船东加大安全投入,建立稳定、多元的渔业安全投入机制。

(二十一)推进渔业安全科技进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上的应用。鼓励捕捞企业、滩涂企业和渔业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相结合,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各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渔业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发展规划,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科技经费,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有效实施。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

(二十二)完善渔业安全风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渔业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体系。滩涂企业和船东要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保险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购买船东责任保险和生产资料财产险。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确保落实。建立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局面。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海洋捕捞、养殖生产的单位、个人及赋有渔业生产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海洋渔业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三化五覆盖”的要求,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市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每月农历廿一日为联席会议例会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各沿海镇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下设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切实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海洋捕捞、养殖生产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组织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制定海洋捕捞、养殖生产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加强对海洋捕捞、养殖生产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负责做好下海作业人员、出海渔船职务船员证书和普船员技能证书的培训与组织工作。

(三)落实海洋捕捞、养殖生产安全工作的相关措施,对辖区内养殖水域、渔港水域和渔船、出海生产人员的生产安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编制本级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渔船编队结对出海生产,落实“定人联船”管理制度,负责所属公司和渔船的海上讯联络和抢险救灾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渔业生产经营企业、养殖企业、渔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依法行政,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本市海洋捕捞、养殖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海洋渔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出海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负责对渔港、渔船、渔民、渔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沿海镇乡、渔业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滩涂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养殖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组织与指导,负责印制培训材料、组织考试并发放《出海生产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用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四)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下海拖拉机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加强发证管理,督促下海拖拉机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

(五)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禁止从事滩涂运输的拖拉机上道路行驶,依法从严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

(六)公安、边防部门负责对出海渔船和出海渔民的签证工作,负责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加强对出海证件、渔船及其人员的治安行政管理,制止无证渔船、渔民出海。

(七)消防部门负责配合各镇乡沿海港口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配合各镇乡统一制订沿海港口的消防规划。

(八)发改委、安监、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沿海港口加油站、加油船的证照进行管理,查处非法经营的加油站和加油船。

(九)渔港船闸负责渔船的出闸管理,渔船凭票和出海人员凭登记表出闸,与渔政和公安边防部门建立出闸渔船联动管理制度。

(十)水务闸管部门加强水利闸管理,发现“三无”和“三证不齐”船只出闸,应及时向渔政和公安边防部门报告,严禁“三无”和“三证不齐”船只以及未经检验、检验过期的渔船过闸出海。

(十一)气象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及时准确预报沿海有关天气情况。

(十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各自监管职责。

第三章渔业服务有限公司、用滩企业条件

第七条组建渔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滩涂养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守国家渔业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渔业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海洋渔业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员,配备渔业信电台和渔船信息系统,制订有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工商部门登记。

第八条各沿海渔业镇和非渔业镇根据渔船数量、出资方式、鱼货销售等情况,帮助、指导组建不同类型的渔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有严格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渔船与公司双方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

(一)紧密型公司——企业法人自己出资,渔船数量在10艘以上,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服务型公司——渔船股东与企业无经济往来,鱼货散户销售,渔船自愿加入,组建渔业服务有限公司,渔船数量在30艘以上。

第九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渔船向公司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公司统一存入指定银行专户,用于对渔船、公司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考核以及渔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遇险救援和善后处理。

第十条渔业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安全工作职能。①帮助渔民办理各类证书、证件、船只和人身保险,代办渔船买卖、更新、过户等手续,并及时向当地边防派出所报;②定期召开渔船老大会议,指导渔民搞好渔业安全生产,定期组织渔民参加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做好抢险救灾工作;③教育渔民遵纪守法,执行渔业伏休禁渔制度;④抓好海上渔船的信联络,搞好渔船编队结对;⑤调处海事纠纷,协助渔政部门维护好海上生产秩序;⑥收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项工作,架起渔民与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之间沟的桥梁;⑦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生产渔船纳入公司管理。老大(业主)必须遵守渔业法律法规,持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职务船员和普船员持证上岗。渔船参加船东互保,出海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额不少于20万元/人。按时与公司讯联系,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接受公司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二条滩涂养殖业按用滩面积4000亩以上或围垦养殖面积500亩以上的规模要求成立滩涂养殖公司,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签订安全监督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各沿海镇政府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办公室,必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员、配备电子气象屏、渔业信息管理系统、FT-808型单边带、FT-801型对讲机,对从事渔业生产的船只、人员建档立案。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配备经过培训、具有海上生产经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对出海渔民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指导养殖企业、渔业服务有限公司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要经常开展对渔民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组织渔民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广播、宣传画、标语等形式,使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十七条公司要设立海上信平台和电子气象屏,配齐FT-808型单边带、FT-801型对讲机,完善海上渔船信息系统,落实专人,保持与本单位船只的讯联络,随时准确掌握海上作业渔船动态。

第十八条公司对所属渔船根据船只大小,作业类型进行编队结对,并采取“定人联船”管理办法,实行包干负责,进一步提高对出海渔船管理的组织化程度。

第十九条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所属渔船编队结对的组织领导,制订海上抢险救灾的应急预案,遇有险情能第一时间掌握海上船只情况和下达抢险指令,及时排除事故险情,并迅速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公司要加强对所属渔船的管理,协同船检部门搞好渔船检验,按照规定督促渔船配齐消防、救生、信、导航等设备。120马力以上渔船配备FT-808单边带,有条件的配置卫星电话;120马力以下渔船配备FT-801对讲机。

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收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加强内部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要帮助所属渔船、渔民办理船东互保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额不少于20万元/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到滩涂、港口、船头,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渔船、渔民安全。

第五章渔船渔民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渔船出海必须经渔船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渔民从事海上捕捞和滩涂作业,职务船员必须取得职务证书,普船员、下海人员必须要取得技能证书。未经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不得出海生产。

第二十六条股东与雇工要签订劳务合同,股东聘请雇工出海生产,雇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股东必须为雇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理赔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

第二十七条渔船老大要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持证驾船,严禁超抗风力冒险出海和滞留海上作业。严禁酒后驾船、开机,渔船在海上作业或风浪天气航行,船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二十八条渔船出海要保持与陆上岸台定时联系,编队结对作业,确保信畅,严禁单船出海和“荡边关”作业。

第二十九条渔业从业人员要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值班了望,正确使用救生设施,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条渔民在船上应正确使用电器、液化灶,严禁在机舱内凉衣,抽烟,在港内明火作业。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有关部门、各沿海镇人民政府要经常对公司、出海渔船进行安全检查,经常组织对出海渔民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及时整改,对在规定期内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止生产。

第三十二条各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书面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处理等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签字,检查记录作为对公司和渔船所有人的考核依据。

第三十三条负有养殖生产、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养殖企业、渔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渔船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调查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检查渔业安全生产相关设备、安全台帐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养殖生产、渔船、渔民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会同渔业服务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渔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渔民办理渔船出海相关证书证件时,凡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应先整改到位,否则,不予帮助办理。

第七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全市、镇、村、渔业服务有限公司四级救援体系,投入必要的资金,配置必要的装备,提高在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第三十七条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建立渔船管理信息系统,成立渔业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工作,渔业信管理,海上气象信息,督促各渔业服务有限公司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八条渔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采取自救措施,并迅速向编队和结对船只报告,以及向周围渔船求救,做好互救工作,同时迅速如实向本单位岸台和市渔业应急电台报告,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十九条渔业服务有限公司接到海上船只遇险报告时,应当立即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在半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镇政府、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接报后,动镇乡和部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助,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四十一条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事处、边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救援。

第四十二条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事故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三条渔业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出海生产的,根据《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渔船老大(业主)没有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保险的,根据《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九)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老大(业主)违反渔业船舶和渔业船员管理的,以及有违反其他安全管理行为和渔港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渔船老大(业主)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渔业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或者操作规程的,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养殖企业、渔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救助,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养殖企业、渔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疏于管理,不具备渔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第五十条未依法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擅自从事出海捕捞的,根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

――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及其对策

我市地处黄海、东海、长江三水交汇处,是出江入海的重要门户。全市现有江海洲堤岸线203公里,岸线上分布着以国家中心渔港吕四大洋渔港为龙头的七大群众渔港,其中吕四渔港是全国六大中心渔港之一。全市海产品年捕捞产量接近20万吨,占南通市捕捞总量的二分之一和全省的三分之一。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高度关注渔业安全生产,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良好。但由于我市海洋渔业生产远离基地,船只分散,并受天气等各项环境的因素制约,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着许多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渔船救生设施更新较慢。近年来,由于海洋资源日趋衰退,捕捞产量逐年下降,捕捞成本不断上升,捕捞渔民出现较大面积的亏损,许多渔民在安全救生设备上不能及时更新,许多设备比较陈旧,有的已经失去安全保障功能,许多船龄大、适航条件差的渔船仍在勉强支撑。这些船只一旦遇到台风等恶劣气候,后果不堪设想。二是渔民安全生产意识较弱。海洋捕捞是高风险行业,作业条件又很艰苦,逐步走上富裕道路的渔民们纷纷弃船上岸,从事捕捞作业的劳动力资源逐步减少。许多渔船招雇外来打工人员出海现象比较普遍,这些外来打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缺乏海上生产必备的安全常识,部分渔民作业时又不愿意或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这些大大降低了渔民在遭遇意外情况时自救、互救的能力,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三是海难救助网络不够完备。有效、快捷的通信是预防海难发生、组织海难救助的根本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由于海洋渔业投入不足,海难救助网络不够健全,遇险船只不能与周边船只、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络,导致信息反馈慢,救援人员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措施,错失最佳的救援时机。四是外地渔船管理体制不顺。我市地理位置特殊,渔业资源丰富,浙江及盐城、连云港等地的众多渔船来捕捞生产,给我市沿海港口及附近海域的管理带来了很多难题。我市海事、港监、渔政、边防和水警等职能部门存在分工不明,多头执法,在外地渔船的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渔船碰撞、无证出海、夜间偷盗现象时有发生。五是港口消防设施不够健全。

我市港口消防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除吕四渔港配备消防设施外,其余六个群众渔港基本没有消防设施。此外,我市“三证不齐”渔船有100多艘,“三无”渔船也存在一定数量,特别是自制的泡沫筏安全性较低,给海洋渔业生产带来严重事故隐患。为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海洋捕捞稳定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多措并举,时刻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宣传,深入贯彻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法规海洋渔业生产,安全重于泰山。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国家和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生产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安全生产、发生重大事故的典型事例。通过宣传,剖析问题,寻找根源,不断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使其掌握渔业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出海渔民遇险时互救自救能力。同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促进渔民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措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易发事故加大整治力度,通过更扎实的工作,更有力的措施,不断开创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1、规范行政许可,完善监管体系。认真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安全生产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渔民渔船进行捕捞生产。健全监管体系,加大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把安全管理纳入专职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安全管理队伍的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培养一支廉洁勤政、严格执法、作风过硬的安全管理队伍。

2、强化签证管理,提升保障能力。明确主体责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及渔民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渔民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生产经营单位和渔民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依法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多年未经检验、擅自出海生产的渔船建立“黑名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加强对渔船进出港口的签证管理工作,有效监控渔船进出港情况,进一步规范渔港停船秩序和渔船停港值班制度,做好渔船停港的消防防范工作。凡渔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签证放行。进一步加强对小舢板、小泡沫筏的管理,禁止该类船舶出海捕捞,并制定可行的安全工作方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狠抓教育培训,规范用工制度。加强对渔民的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渔业生产教育工作,常敲安全生产警钟。深入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技能。制定渔民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渔民进行海上求生、渔船操作、海上急救、船舶消防等技能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培训发证工作,把好渔船安全适航关,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用工制度,未经技能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渔业生产。

4、完善救助机制,提高搜救能力。海洋渔业生产是高风险的产业,渔船海难救助工作十分重要,按照自救、互救与援救相结合的渔业海难救助原则,建立健全海洋渔船救助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引导渔民参加保险或建立多种形式的非商业性互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海洋渔业生产自救能力,为海洋渔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加大渔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救助通信网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市渔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迅速组织搜救,想方设法降低事故损失,同时要及时上报事故损失情况。

5、强化情报收集,开展联运管理。建立统一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协调渔政、边防、港监、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管理,进一步完善联动单位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防范措施。强化情报收集工作,不定时对所辖海域进行机动巡逻,同时加强与上海崇明方面的协调合作和情报互通工作,有效打击海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6、加强配套建设,强化后勤保障。渔港是渔业生产的后勤基地,也是对渔船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窗口,渔港建设和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渔业生产的安全。切实加强渔港安全生产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力度,为搞好渔业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统筹协调,全面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扎实抓,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市渔业等部门要认真参与,密切配合,确保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严格执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使责任落实到人。渔民对渔船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渔船所有者或经营者负管理责任。凡未签订安全责任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一律不得出航。沿海乡镇具体负责渔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工作,制定渔业生产安全预案,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终渔业目标专项考核。市渔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

这次全市海洋与渔业暨“十百千万”工程工作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贯彻市委五届四次五次全会、市两会和全市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研究部署今年和今后几年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任务。刚才,*同志作了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报告,总结了20*年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部署了2009年具体任务,我都表示同意。会议还通报表彰了去年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各类先进单位,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代表*区政府、*镇政府、*乡政府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我很受启发。会上还签订了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希望各县(区)政府和*认真抓好落实。

对于海洋管理工作,今后的工作重点,就是要抓好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提高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水平。具体就不展开了。下面,着重围绕现代渔业发展,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现代渔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渔业对于*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渔业是*的传统产业,也是建国以来很长一个时期的支柱产业;现在来看,依然是重要的优势产业,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将是不可替代的民生产业。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经济发展出现了两个新的趋势,一是海洋开发全面推进,临港工业、港口物流、海洋旅游等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船舶工业迅速崛起,其经济规模超越渔业,成为全市经济第一支柱产业。二是渔业经济受到作业空间、渔业资源、海洋环境、宏观政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进入了产量“零增长”的发展新阶段,渔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下降。在出现两大趋势的同时,在具体工作思路上,我们也经历了从“渔港景”到“港景渔”的变化。当然,这是我们对海洋资源优势的认识和价值取向的判断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向前的必然趋势。但这绝不是我们忽视和放弃渔业工作和渔业发展的理由,更不能说明渔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的下降和作用的弱化。虽然,我们已经告别了单纯依赖渔业资源的“渔兴则兴、渔衰则衰”的历史,但渔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依然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当前建设“*”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渔业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渔业在全国的独特优势和影响力。

首先,从文化力上看,渔业是*城市对外形象的金字招牌。*是一块福地,大自然赋予了*独特的地理位置,把*造化成了世界著名的“海上鱼仓”。*5000年的渔业史积淀了深厚的渔业文化,孕育了世界三大群众渔港之一的沈家门渔港,铸就了名副其实的“中国渔都”和“中国海鲜之都”。渔业已经成为*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具有不可估量的无形价值,成为推动*发展进步的文化力量。可以说,*就是这个城市,就是“城因渔名、渔因城兴”,渔业和岛城交互辉映、相得益彰。*渔业的历史不能在我们这代人手里中止,*渔业的美誉必须再继续发扬光大。

其次,从民生观上说,渔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支撑。全市现有渔业人口*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仍在20%以上。现有的渔业规模创造了*万个就业岗位,解决了近*万渔民的生产就业问题,目前全市的渔民收入主要来源于渔业,仅捕捞收入占渔民总收入的比例就高达*以上。因此说,渔业仍然是渔民最主要的就业门路,是渔民最可靠的生计产业。渔业还是粮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品是“菜蓝子”不可或缺的特色品种,对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动物蛋白供应、改善居民膳食结构、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渔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市的小康,没有渔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市的稳定,渔业是稳社会、安天下的基础产业。

第三,从经济学上论,渔业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渔业已经从过去一种纯粹的生产方式,逐步演化为一种消费方式、运动方式、休闲方式,甚至文化方式。现在的渔业,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第一产业,它已经逐步衍生出了许多新的产业类型,如休闲渔业、游钓渔业、观赏渔业、美食渔业、渔家乐等,这些衍生出的新兴产业成为了渔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渔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与此同时,渔业与全市二、三产业的融合性、关联度也更加凸现,对水产加工和出口贸易、海洋休闲旅游、港口发展、城镇建设、商贸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带动和贡献也更加突出。渔业不仅是一个传统产业门类,而且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现代海洋经济的重要内容。

第四,从生态论上讲,渔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对于*城市建设,我们提出了*目标,这都有赖于拥有一个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由于*地处长江入海口的特殊区位,再加上这几年我们自身以及长三角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加重。渔业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投放人工鱼礁,实施增殖放流,建设海上牧场等手段,科学利用和合理养护渔业资源,不仅有利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提高海洋净化功能,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总之,渔业对于我们*的重要意义,可以借用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扩大市内需求,最大潜力在渔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渔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渔民。今年的市“两会”上,一些代表和委员对进一步重视*渔业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代表、委员的呼声,就是群众的心声。因此,我们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战略的角度、长远的深度重新审视和认识渔业,坚持渔业在*的基础地位不动摇,坚持发展现代渔业的信心不动摇,坚持加强对渔业工作的领导不动摇。

二、进一步把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渔业工作的主要任务

刚才,*同志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渔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想,*渔业发展必须明确一个总的目标,这就是要继续巩固和提升*渔业在全省、全国的领先地位,坚持发挥优势、错位竞争,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推进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里,我就事关全局、影响长远的几项重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全面实施渔业“十百千万”工程

“十百千万”工程,是市委、市政府根据新阶段*渔业发展的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渔业工作的总抓手。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就是要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创建十个渔业特色强镇(乡),培育百名渔业发展领头人,打造千艘捕捞示范带头船,建设万亩生态高效养殖示范基地。“十百千万”工程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市渔业经济转型升级,对于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区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力量凝聚到工程建设的目标上来,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为全面推动“十百千万”工程的组织实施,市里将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一是成立渔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市里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办公室挂靠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二是建立领导专家联系制度,每个渔业强镇(乡)要有一名市、县(区)领导和渔业部门领导作为直接联系人,每个渔业发展领头人有一名市、县(区)的渔业部门和乡镇干部作为直接联系人,每个养殖示范基地有一名市、县(区)渔业部门的科技专家作为直接联系人。三是加强资金、政策重点扶持,市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各类资源要素要向“十百千万”工程建设倾斜,并实行“一乡一策”、“一镇一策”。四是建立考核奖励机制。从今年起,市里将建立“十百千万”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渔业特色强镇(乡)、养殖示范基地、渔业发展领头人、捕捞示范带头船,以及其他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希望通过多措并举、上下努力,在本届政府任期结束后,渔业“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渔业经济转型升级初显成效,为我市现代渔业持续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抓好渔业三大安全建设

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生态安全是渔业工作基本的保障,也是最重要的任务。渔业生产安全事关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平安与和谐。水产品质量安全是群众关心、领导关注、进口国关切的重大敏感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渔业生态安全是海洋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是我们打造港口宜居城市、海上花园城市的重要基础。对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有反映、代表委员有建议提案,市里还要专门召开会议强调部署,这里不展开了,就讲一句话,水产品质量安全决不能出问题,哪里出问题追究哪里的责任。今天着重强调渔业生产安全问题。

渔业是高风险产业,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是全市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对于渔业安全生产,全市上下一直都是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几年来,工作成效尤为明显,我市渔业安全主要指标已连续多年控制在省控渔业安全指标内。但是也不可否认,我市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渔业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渔业安全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渔业安全生产的警钟要始终长鸣,抓渔业安全生产的弦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作为渔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始终长抓不懈。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20*〕113号),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要根据各地渔业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真正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特别要重点围绕“三基”抓好落实。去年,衢山镇接二连三发生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有很多的因素,但主要的原因是“三基”工作没有抓到位。一要抓基层,就是要健全基层管理网络。渔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困难和问题也主要在基层。今年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建设年”活动,全面推广嵊泗黄龙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经验,重点在完善乡镇、村级渔业管理机构和强化管理责任下功夫,做到“人员、经费、设备、责任”四到位,争取通过1—2年的努力,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基层渔业安全管理组织和运行体系。二要抓基础,就是要提高渔民船员的整体素质。渔业安全生产关键在渔船“老大”。衢山发生事故多,事实证明对“老大”教育管理不到位,不良的社会氛围又助长了“老大”违规作业的风气。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渔船“老大”队伍建设,围绕渔船“老大”抓安全,把对渔船“老大”的教育、培训、管理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真正坚持好针对渔船“老大”的面对面安全教育制度。要严格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触犯刑法,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要研究制定外来劳力培训、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外来劳力技能素质,规范外来劳力用工管理。三是抓基本,就是要完善渔业管理制度体系。制度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是渔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必须继续抓紧抓实抓好。比如,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渔船动态报告制度、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渔业政策性保险制度、渔政船巡航护渔制度、渔船自救互救制度等等,这些都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我们要始终坚持并不断深化。此外,对于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涉外渔船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我们要不断完善,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对于渔船签证制度、渔业信息化管理制度等,我们要逐步建立并全面实施。要通过建立健全渔业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加快推进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去年的渔港建设工作会议上,我作过强调,在我们*,渔港是最重要的渔业基础设施,要把加快渔港建设摆在首要的位置,重点加以推进。近年来,我市渔港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渔业防灾减灾、服务渔业发展、促进渔民增收、繁荣渔区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渔港设施薄弱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与现代渔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当前一个阶段是渔港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中央和省政府对渔港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前所未有,我们一定要用足用活用好政策,加快渔港建设步伐,力争经过几年努力,全面完成本届政府任期内渔港建设规划任务,初步建立起与现代渔业发展相适应的渔港保障体系。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渔港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把渔港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和相关部门,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实行考核奖惩,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二是要切实抓好渔港建设要素保障。要优先保障建设资金,重点保障建设用地,科学保障技术力量,确保渔港建设进度。同时要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坚决杜绝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三是要积极探索渔港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渔港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对一些配套设施项目尝试实行市场化运作,吸纳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建设,缓解政府财政资金压力。

(四)进一步深化渔业经营体制改革

生产经营体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是渔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渔业现行的生产经营制度是在渔船股份合作基础上的家庭分散经营,是上世纪90年代初对集体渔业经济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重大成果。经过近20年的发展,渔船股份合作制在有效解决效率问题后,逐步出现了公平的矛盾,主要是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问题呈普遍化、严重化趋势,若任其发展下去将反过来影响效率问题,从而丧失渔船股份合作的制度优势。家庭分散经营则愈来愈显现出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成为渔业发展、渔民增收的瓶颈制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现代渔业的发展要求。因此,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是摆在我

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我们要在思想上切实加以重视,在政策上强化支持力度,在工作上把握正确方向,努力推动建立适应新阶段渔业发展新要求的新型渔业经营体制。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渔船股份合作制。要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台渔船股份合作规范化意见,强化渔船内部的分配结构、财务支出、民主决策等制度,着力解决效率与公平矛盾,保持并焕发渔船股份合作制的生命力。渔船股份合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今年我们一定要有突破,切实予以解决。二是大力支持发展渔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以产品或服务为纽带,以相同作业方式为对象或以社区(村社)为单位,联合渔运船只,组建渔业专业合作社。鼓励水产加工龙头企业或水产贸易市场与专业合作社的紧密联结,形成“水产加工龙头企业或水产贸易市场+专业合作社+渔船”的一体化经营模式。要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构建一体化经营模式,大力提高渔业的组织化程度、产业化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渔业和水产加工是渔业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依托、共荣共衰,但现在分属不同口子管理,要多加强沟通衔接和统筹协调。我个人考虑,也可以在管理体制上作一些探索。三是积极引导培育公司制渔业企业。要根据渔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市场竞争的外部需要,对有条件有愿望的,要引导组建公司制渔业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要加大对公司制渔业企业的扶持力度,使之逐步成为我市渔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此外,要加强渔业行业协会建设,支持、鼓励建立各类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产业发展、行业自律等方面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五)不断规范渔业基础管理

加强渔业管理是政府及渔业部门的基本职责。规划是宏观的管理和引领,当前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抓紧调整、完善渔业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结合实施渔业“十百千万”工程,按照“有保有弃、助强削弱”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聚要素、整合资源”要求,重新明确渔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和优势产业,要加强捕捞主体地位,突出海水养殖特色,做大休闲渔业产业,提高海洋渔业综合发展能力。在具体的渔业管理工作中,要抓好三个重点。一是要加强“渔船双控”管理。“渔船双控”是渔业的基本政策,自实施以来,我市一直实行市级统筹调控。实践证明是有效果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县以下没有自,缺乏积极性。为了进一步形成合力,提高双控效果,适应“十百千万”工程建设实际需要,今年起“渔船双控”指标下达到县(区)政府,由县(区)政府直接实施管理,市里负责调剂平衡和监督考核。与此同时,要以换发新版捕捞许可证为契机,探索建立渔船规范管理新制度,如建立渔船即时申报制度,及时掌握渔船变化动态。二是要加强渔业信息化管理。要尽快完成渔业安全监控、渔船防碰撞、渔港实时监控、渔业视频会商、渔业环境预报、海上应急救助系统和渔业信息库的“一库六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规范管理和“平安渔业”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要突出资源与环境保护、渔业安全生产、渔场生产秩序、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强化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障渔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领导,把渔业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重视渔业、关心渔业、支持渔业,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也是*渔业发展的重要优势。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对渔业工作的领导,确保渔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要加大对渔业工作的领导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渔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体现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渔业工作,经常听取渔业工作汇报,定期研究渔业发展问题;分管领导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渔业工作上。重点渔业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专心致志、全力以赴抓渔业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渔业工作,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合力兴渔”的良好氛围。要完善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将有关渔业重点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要建立各级领导定点联系渔业制度,经常深入渔区基层调查研究,破解难题,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发展。

二是要加大对渔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增加对渔业的资金投入,财政专项支渔资金要逐年有所增加,支渔资金占各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要逐年有所增加。重点保障渔业重点建设工程、发展项目的资金投入,标准渔港建设、渔船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十百千万”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要确保落实到位。要强化科技对渔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与教育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关键领域、重要产品、核心技术的攻关,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研究开发渔业节能高效、水产品保鲜保活以及良种繁育、病害防治等一系列先进技术,进一步提高渔业的质量和效益。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

一、双北“三无”渔船的由来与现状

“三无”渔船指的是长期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的“三无”船舶,即无船籍港、船名号、船舶证书的渔船。__乡现有“三无”渔船32艘;__乡现有“三无”渔船134艘。此批“三无”渔船成因复杂,主要原因是1989年以来,国家为了合理调节近海捕捞强度,根据渔业资源可捕捞量出台了控制渔船建造、更新数量指标,控制渔船马力指标的“双控”政策。20__年以来,国家专门拿出资金用于部分渔民转产转业, “三无”渔船不在转产转业之列。目前,双北两乡的“三无”渔船大部分是当时未转产转业遗留下来的,也有一部分是近年来新增加的。

当前,双北两乡的“三无”渔船管理存在诸多尴尬之处,上下联动、合力监管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加之渔民安全素质低下、设备陈旧,暴露出了许多安全隐患。可以说,一艘“三无”渔船就是一颗运行在水面上的“定时炸弹”,令各级领导和渔业主管部门寝食难安。双北两乡“三无”渔船现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身份不明而出现一船多用监管主体不明的现象。“三无”船舶由于没有合法身份,出海捕捞时是渔船、不带网具时也可是农用船、需要运货时是货船、需要载人时是客船。在海上违法归渔业主管部门管,在内河航道归海事部门管,乡镇基于多一事不若少一事的想法不想管不愿管,其结果可想而知。

(二)由于船舶出生不合法而出现船员不能参加培训的现象。《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对渔业船舶的适航条件、渔业船舶的船员配备以及船员的资格认证都有明确规定,为了适应船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每年主管部门都会组织多期各类船员培训。“三无”渔船的渔民则不然,即便想参加培训也是师出无名。因而,长期以来“三无”渔船的船员都未经过正规培训,安全素质可想而知。

(三)由于管理机制不顺畅而出现职责不清监管脱节的现象。 20__年4月1日起 实施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理条例》根据渔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明确了乡镇、渔业村社和渔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安全管理责任,但长期以来,渔业主管部门包揽了渔业船舶的监管职责,淡化了乡镇职能,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新《条例》出台后克服了原来管理脱节的状况,乡镇仍保持着原来的工作和思维贯性显然与安全工作的严峻现实不符。

(四)由于数量庞大而出现“罚不责众”执法难的现象。“三无”渔船不应仅仅看作是一个社会问题,而应该上升到政策问题。调研中多数渔民反映:“住在陆地上的渔民他们既有田又有指标,我们岛上的渔民既无田又无指标,本身渔民就是靠海吃海的,现在油价高,资源衰竭,有证的还可以得到国家的油补,我们什么都没有,不让我们捕捞,生活都没法保障了。”从违法性质上说,违反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是很严重的,最高可处10万元的罚款,但实际执法中罚500元渔民都会撒泼、下跪、甚至跳海。因此,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执法难的现象。

(五)由于受利益驱使而出现渔船带病出海冒险作业的现象。渔民都奢望能用最小的投入来获取最大的利益,因此,设备陈旧不更新,安全救生设施不配备,超航区、超风力等级航行作业,载客超人、载货超重现象十分普遍,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二、整治“三无”渔船的思路和原则

(一)尊重现实。“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党的思想路线,也是科学发展的内涵所在。“三无”渔船不合法、安全隐患突出是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但“三无”渔船成因复杂,数量庞大,关乎众多渔民的生计,整治“三无”渔船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而要视情而治。如果不顾现实,强行取缔不仅难度大,而且还可能会引发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不符合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渔区”的基本思路。

(二)疏堵结合。“疏”并不是要给“三无”渔船合法化,而是采取疏导的办法把该类渔船纳入正轨管理。“堵”也不是一味地束缚,而是要对那些严重不符合适航条件的渔船进行果断的取缔,对今后未经审批擅自购买和建造的坚决不批,从源头是遏制“三无”渔船的“出生率”。

(三)探索创新。中央关于对“三农”问题明确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而渔业则是大农业的一部分,也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渔业的发展更需要政府的扶持。温州人向来以“敢为人先”而著称,在“三无”渔船的规范管理上,其他省市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有效做法,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也一定能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新路子。

(四)试点示范。“三无”渔船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双北两乡,我市其它乡镇也有不同程度存在。管理路子的探索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为了稳妥,也为了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建议先在问题相对集中的双北两乡进行试点,等条件成熟了再在全市全面推行。

三、全面清理整顿双北“三无”渔船的建议与对策

全面清理整顿双北“三无”渔船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清理整顿,使“十一五”期间双北“三无”渔船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具体应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双北“三无”渔船总数和功率总数得到有效控制,更新、买卖行为进一步规范;二是双北“三无”渔船质量进一步提高,渔船安全设施配备符合要求;三是双北“三无”渔船渔民素质进一步提高,船员配备规范,渔业船员全面实施持证上岗,非渔劳力下海得到有效控制;四是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双北“三无”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一)明确身份,控制源头,解决“三无”渔船一船多用和“出生率”的问题。

“三无”渔船的经营者就好比“超生游击队”,“三无”渔船一出生就是“黑户口”,但不能因为它出身不好而不管。

1、严格该类渔船检验、登记、发证工作。可参照正规渔船的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进行登记发证,确实不符合适航条件的,一律淘汰。需要强调的是:国家对渔船的检验条件有严格的要求,其中一条就是必需先具有指标才予检验,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严格规范该类渔船的检验、登记、发证程序。

2、严格控制该类渔船的新增数量,规范该类渔船的买卖。“三无”渔船在数量上只能是逐年减少并力求逐步淘汰,而不能任其发展,要从源头上遏制它的“出生率”。

3、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渔业主管部门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但不培训船员的安全素质又令人担忧,可将该类渔船船员的培训问题职责下移,强化乡镇的主体责任。

(二)理清监管职责,解决由谁来管的问题。

“三无”渔船的管理是一个“烫手的山芋”,一直以来处于互相推诿的尴尬境地,存在管理责权不清的问题。瑞

政办[20__]2号文件出台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切实抓好“三无”渔船安全管理工作。

海洋与渔业部门主要负责对双北“三无”渔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以及整顿后的监督和检查,依法取缔不符合进行登记管理条件的双北“三无”渔船;海事部门要协调做好渔船海上搜救工作,查处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边防部门要加强双北海域治安管理,维护海上生产作业秩序;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的“三无”渔船管理,确保水上旅游交通安全;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安全监管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双北两乡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清理整顿后登记在册的双北渔船安全设备配置、渔船(船员)保险、转产转业、防台避风转移以及专项管理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双北两乡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对辖区内“三无”渔船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当场责令排除,对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同时,各渔业村与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者也要切实负起渔船安全监管的职责。渔业村具体负责村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渔业安全管理力量,建立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渔民安全宣传教育以及渔业安全知识和各种培训的组织工作,全面掌握本村的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对渔船所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依法查处;对上级政府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督促渔船渔民整改到位;落实渔业安全责任制,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船、落实到人。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对渔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渔船船长负直接责任,船长是渔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进行航行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服从乡镇、村和渔业行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渔船及船员的各类证书、证件,配齐有关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并保证有效使用,加大“三修”投入,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与乡镇、渔业合作组织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办理渔业互保等保险。

(三)理顺管理机制,解决如何管的问题。

1、要全面加强管理力量建设。首先是市政府应继续加大渔业安全经费和物资投入。大型执法渔政船的购置、渔船ic卡集成管理系统的建设、渔船海难救助系统的建设、渔船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渔港可视监控系统等一批重大管理技术项目建设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其次是要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是渔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尽快完成“参公”工作,解决其后顾之忧;提高水产员的待遇,乡镇(尤其是渔业乡镇)水产员目前虽是专职,但大部分都是差额编制,每月只有400元的工资,如果不参加乡镇的其它工作,就不可能有其它收入,他们名义上是专职,实际上是兼职,兼职就不可能专心。第三是要完善渔业海上救助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奖励面,增加奖励金额,更好地鼓励与推动渔船互救互助,完善渔业安全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2、要继续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要在总结渔船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制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渔业生产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渔船船长扣分制度》、《渔船黑名单制度》、《渔船安全生产责任考评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克服工作的随机性和无序性。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6

(山东省莱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近几年来,各级海洋渔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狠抓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各自渔业生产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渔业安全监管力度,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十五”以来,把渔业安全列入重大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狠抓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一、当前渔业安全工作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不少干部对渔业安全还存在各种模糊看法,没有把安全生产话在渔业工作第一位,往往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严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狭隘思想,片面追求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给渔业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二是制度落实不够好。有些渔船特别是大马力渔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船员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船舱抽烟、船上酗酒的现象仍未杜绝。船东忽视船员教育,从内地招来的雇工经培训就上船生产,给渔业生产埋下了很大隐患。渔业养殖单位负责人对待安全工作,重形式轻实质,尽管单位制度健全,规章上墙,也有分工,但落实不力,不注重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这都是极不负责的表现。三是安全投入不够足。近几年通过对渔业生产单位、渔业船舶检查看,渔业安全投入不足,主要表现部分渔船不舍得在渔船救生、消防及其他安全设备的配备、购置和更新上投入,有的配备不齐,有的已经失效,有的以次充好。特别是随着渔业资源的衰退,造成渔业经济已经效益下滑,渔业安全投入比重仍有降低趋势。同时,渔船大型化、航区和作业区的扩大化,以及全球气候变暖引起的气象变化异常,都要求渔船配备更高的安全设备,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及时补充更新,这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海上渔业安全。四是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大。渔业安全“双基”工作仍然薄弱,没有形成系统性管理长效机制,职务船员、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渔船进出港口签证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渔船渔港安全检查尚有死角,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尚有盲点,未经签证和带病出海现象仍然存在。五是责任追究不严。在渔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只是限于处罚当事人,没有追究渔业生产负责任人、船长和船东的责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事故教训的吸取,削弱了有关责任人加强安全防范的警惕性。

二、海洋渔业安全工作对策

海洋渔业安全工作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渔业安全生产方针,坚持“防”字当头,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狠抓监管,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单位全面负责、渔民群体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努力实现海洋渔业稳步健康发展,为构建“平安渔业、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应做好几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渔业安全工作的再认识,增强抓好渔业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面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各级、各单位要不断提高对抓好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渔业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仅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搞好渔业安全生产是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渔业安全一旦出了问题就会使渔民因灾返贫,甚至家破人亡,给渔区、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和压力。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各渔业生产单位,各渔船船东要从企业长远发展、家庭幸福和谐的高度去增强渔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从自身做起,加强内部管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做好渔业安全工作。做好渔业安全是事关海洋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这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义。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区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农业的一个重要经济增长点,在今后很长的时间内仍将是增收致富的主力军。安全是渔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没有安全作保障,就不可能有渔业持久发展,就没有渔业的增效和渔民的增收,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进程,因此扎实抓好渔业安全,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狠抓渔业“双基”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网络。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生产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起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渔业安全监管责任,并逐级把责任制落实到每一条渔船、每一位船长身上,层层落实责任制,人人肩上有压力。二是要充实基层渔业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各级要采取专职或兼职的方式,设立渔业安全专管和协管人员,做好渔业安全工作。渔业生产单位、大马力渔船要继续增加充实安全生产监督员,并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形成自上而下全方位的渔业安全管理体系。三是要强化值班制度。各级要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尤其是渔船,无论是在航行、生产还是停港锚泊期间,都要安排专人值班。在大风天气,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做好防风暴潮的通知和防范工作,做好提前应对各种险情的准备工作,防范于未然。

(三) 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要严把船员安全培训关。加大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船员海上安全生产的素质和技能,努力提高船员持证上岗率。同时,要采取船民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渔民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要严把渔船检验关。严格渔船检验制度,对新建、购进渔船要全面检验,确保每个环节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确保船、机、电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对年检渔船,要实行登船检验制度,认真执行“谁检验、谁负责”的检验制度,确保渔船适航。应检渔船的受检率要达到100%,对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不合格的渔船,不许办理其他手续,不予放行。三要严把渔船签证关。加大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力度,认真落实“谁签证、谁负责”的签证制度,对航行、消防、救生等设备配备不齐或不适用的渔船,不予签证放行,有效扼制带病出海生产渔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渔船出港之前。四要严把监督检查关。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根据辖区的实际,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渔船、渔港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查清渔船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渔业保险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渔业互保工作取得了很好的业绩,渔业互保提高了渔业的防灾抗灾能力,为渔业的以外损失提供了有力的经济补偿。一要强化渔民群众保险意识,要加强宣传、使广大渔民充分认识到保险在弥补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参加保险是获得救助补偿最有效最可靠的途径。二要全面组织做好互保展业工作,加大互保展业力度,努力提高渔船入保比重,要积极开展养殖互保,互保人员要认真学习钻研互保政策,最大限度地为渔业渔民服务,在发生灾害后,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获取补偿,得到补助,恢复生产。

(五)上下形成合力,最大努力地做好海上抢险救助工作。海上抢险救助是渔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挽救人命财产安全的最重要一环,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今后我们要继续完善《海上抢险救助实施预案》,在扩大应急救助队伍,增强救助实力,提高救助水平的同时,加强与海上搜救中心、海警、公安、边防的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生险情,在确保自己拉的出打的硬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外援,最大限度地做好海上抢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渔船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7

一、工作目标

1.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安全管理措施到位、不留死角。

2.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一般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死亡事故零发生。

二、工作要求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生产问题始终是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关系到和谐稳定大局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渔业生产安全监督,市渔政站、各市属水库管理单位、各乡镇要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本单位、本片区的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对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到年度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确保成效。

对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由市水利局——市渔政站——水库管理单位、乡镇——渔船船主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工作网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村民委员会、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市属水库管理单位要负责抓好本辖区内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签订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乡镇水利(水产)员是各乡镇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必须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努力创造渔船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各级管理机构和乡镇水利(水产)员要加强自身对《安全生产法》、《*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的学习,增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管理者自身依法管船的水平。其次,要面向渔船船主开展安规宣传教育。要通过业务培训、专题辅导、印发资料、上门宣传等形式宣传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作业规定,增强渔船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让渔(农)民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使渔民群众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牢记法规,把保安全转变为自觉行动。

3.依照规定,严格检验,切实提高渔船适航性能。

市渔政站要认真做好捕捞渔船登记发证和年检工作,认真把好检验关,对全市捕捞渔船要逐一进行检验,登船检验率必须达到100%,对质量不好、修理不到位的渔船应坚决要求修补后检验签证;对渔船救生、消防、信号等设备配备不足或安装不规范的,坚决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并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检验。坚决取缔“三无”作业渔船,从源头上抓起,消除渔船不安全因素,确保渔船检验安全可靠。

4.规范管理台帐,强化管理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做细做实,各乡镇、市属水库管理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安全检查及整改台账,以自查的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对当前辖区内渔船数量、质量、作业方式、渔民素质、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登记,及时建立渔船管理档案,做到基本情况心中有数,便于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便于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渔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及调查处理情况等,促使安全生产检查更加规范化、条理化,对存在的不足,要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夯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5.建立长效机制,提供预警服务。

通过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在汛期和台风季节可及时灾害性天气的气象信息、汛情通报等预警服务,提醒渔民注意防范安全。各乡镇、水库管理单位要结合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开展渔船安全基本情况普查,建立“渔船基本情况统计表”,健全渔船安全生产信息库,应尽快登录辖区渔民手机号码上报水利局渔政站,以便尽快建立渔民手机短信群发服务平台。

6.强化监督,努力消除渔船安全事故隐患。

各级管理机构和主管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严肃查处不适航渔船下水作业、违章搭载、违规作业等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渔船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发现违章渔船,不适航渔船要及时逐级上报,并进行跟踪追查。渔船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有检查、有督促、整改、有反馈,提高监管效率。渔船作业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必须配齐安全救生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生产;必须及时回岸避风。

7.加强考核,认真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8

关键词:渔港;渔船;渔民;渔港监督;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032-02

1 渔港监督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渔港

渔港是渔业生产的重要基地,在整个渔业管理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辽宁省现共有大小渔港360多个(含自然港湾),渔港的迅速发展在促进我省渔业生产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渔港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1)渔港设备、设施、环境等硬件条件不完善,维护和维修严重缺乏,逐渐造成码头和防波堤缺损、航标灯和照明灯缺乏、航道疏浚不及时、港内安全和作业秩序混乱等现象经常出现,不但对渔港的正常运行和渔船的安全生产造成影响,而且无形中造成国家固定资产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

(2)渔港缺乏正规管理和调度人员,多数群众渔港只配备了少量未经过任何岗前培训的收费人员,没有专门的调度人员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渔船的进出港的管理也是只注重收费,不管渔船的合理调配。(3)渔港经营者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渔港安全。比如有的群众性渔港没有专门的油船码头,从而造成油船和渔船混靠码头的情形经常出现,储油库的设置和防护措施都不到位,有关人员缺乏必要的应急反应训练,一旦起火,陆上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海上没有消防船(艇),对港内和海上发生火灾的船只更是无能为力,极易引发港内渔船的连环火灾,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2 渔船

渔船是经营者和船员海上安全航行和生产的载具和唯一可靠保障。但在实践中许多渔船由于某些原因“三证”不齐(即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三证”全无或者一证多船出海进行作业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但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而且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安全上也形成巨大隐患。

1.3 渔民

渔民是渔业生产中的直接参与者,也是最难以规范和管理的一个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渔船船员技术素养不高,培训上岗率低,流动性强,安全意识淡薄等。

1.4 渔港监督和管理部门

渔港监督局是渔业生产监督和管理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在促进渔业健康发展、港内和海上安全生产、促进沿海渔业经济圈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长期的执法工作中,渔监部门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1)涉渔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贯彻还不到位。

(2)渔港监督工作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

(3)渔港监督部门办公系统软件环境比较落后,渔船、船员登记注册和管理系统和网络化没有形成,管理软件的数量和水平亟待提高。

2 改进渔港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2.1 渔业生产部门

2.1.1 尽量为渔港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争取国家和渔港所在地地方财政支持

定期对码头、防波堤、航标灯和航道等进行例行检修和疏浚,设置或者增设港内照明设备,配备消防船(艇)和废油、污水和垃圾收集船,定期对码头、防波堤和航标灯进行检查和维护,在有条件的等级渔港设置全天候的感应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专线连接到当地的渔监部门,增设安保人员或船东看护组,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护渔港基础设施、水域环境和港内安全。

2.1.2 行政管理上强行责令各个渔港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须通过渔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资质考核,考核通过并取得上岗证者方可从事渔港的调度和安全管理工作

另外各个渔港都需要制订应急事件响应和处理预案,配合港内安保监控系统实行管理人员在港值班制度,特别在不良天气和海况以及汛期等渔船收港高峰期,要求渔港的调度和安全人员、消防船必须在港值班待命。这些都对渔港的管理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也是保障渔港有序、安全运行的有效措施。

2.1.3 加强渔港经营者对防止火灾和渔船碰撞等安全事故的认识

加强渔港经营者防止火灾和渔船碰撞等安全事故的认识,有条件的渔港设立专门的油船码头,没有条件的也应该实行油船渔船的分开停靠,在陆上配备专门的消防器材库和消防设施,在水上配置专门的消防船(艇),保持这些设施完好和迅速应对应急火灾的能力;保持码头缓冲器和各渔船防撞圈的完备。上述要求在平时看似不重要,但是对于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有效处理却极为必要,可以避免偶发时间造成的巨额损失。

2.1.4 船检、渔政和渔监等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逐步实现合署或联动办公,加大部门间信息及时共享

一方面要严格执法,采取各种手段严查“三证”问题渔船,加大检验检查的力度和加长工作时段,充分利用港口休渔回港期和海上执法艇,严格渔船进出港报关签证制度围堵问题船只。另一方面也要在制度上和工作中总结经验,避免多部门重复收费,建立起各地统一的执法尺度和收费水平,加强便民服务理念。

2.1.5 加强船员培训工作,提高船员素质

渔监部门需要全年、特别是抓住伏季、晚冬等有利时机开展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专业培训班,严把师资关、教学关、质量关、资历学历体检关:

(1)严把师资关就是提高船员培训的教师水平,对教师进行统一的培训和研讨,实现教案、教学标准和教学形式的规范化、统一化;

(2)严把教学关就是要采用先进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和模拟/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和理念,辅之以富有经验的教师的讲解,最大程度提高船员的学习效果;

(3)严把质量关,一方面对学员培训上课出勤率、请假制度、考试严肃性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省级主管部门也要不定期下派督察人员,检查各地的培训、考试、发证情况;

(4)严把资历学历体检关,就是要核实船员的从业经验和学历水平,为以后向高等级船员晋级提供依据,同时也要切实注重医学检查,防止流于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逐步提高合格船员的培训上岗比率,也会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专业操作水平,降低海损事故的发生率。

2.2 渔港监督、管理部门

(1)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一批涉渔法律、法规,明确我们的执法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渔监部门的执法范围和权限,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性化灵活执法。

(2)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和通报制度。通过制订和下发渔港监督系统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从行政执法、勤政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入手,具体考评省级渔港监督局下设到各市、县的渔港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效果,并采取对外政务公开公示,对内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评比结果表彰等形式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提高。

(3)建立监督长例会制度。各级监督长的政治觉悟、业务水平、法制意识和政策水平都是各级渔监部门依法执政、做好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每个季度都要组织监督长例会,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彼此交流经验,同时开展政策法规的学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且会后都要下发会议纪要进一步指导基层人员的工作。

(4)开拓省级和国家间渔港监督部门横向交流的新渠道,通过年会、相互工作访问和考察、联合执法和纠纷处理等形式,互通有无,彼此学习,更好的提高和完善我国的渔港监督工作。

(5)针对渔港监督工作人员相对不足的局面,与渔港所在的地方村镇的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实行责权共享。这样,既调动了地方政府管理渔港的积极性,又有效解决了群众渔港众多、渔监部门人员不足的矛盾,能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群众渔港的管理工作。

(6)为适应渔港监督部门办公标准化、自动化和网络化的要求,需要寻求财政的有力支持和技术的有力支撑,尽快实现渔监办公自动化软件系统,并迅速推广到各基层监督站,实现全系统的联网办公,可以实现办公文本、文书和证件制作打印的标准化,统一执法标准,减少人为因素干预,并实现各类信息的即时流通和共享。

(7)渔港监督部门亟需改进的日常工作

①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渔民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标语等形式,到渔港宣传《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等重要涉渔法规,特别是利用休渔期积极开展海洋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通过举行渔船安全知识有奖问答、发放海损事故讲解材料和当场解答渔民疑难问题等形式,切实把安全教育做到基层的每个渔民身上去。

②进一步强化审签制度。渔船签证制度是渔监工作的核心业务,也是渔监行政经费的重要来源。要进一步保证等级渔港和规模较大的群众渔港渔船的签证率,对于无人常驻监管的渔港和自然港湾,采取不定期巡查驻港签证策略,最大限度地保证签证率。这方面可以逐步引进渔船进出港电子感应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加以辅助执行。港内施工和明火使用审批要更加严格话、程序化,并要求先期就做好事故发生应急响应和处理预案和准备工作,最大。

③建立海上事故调查和处理应急响应机制,制订各种海上事故的应预案。各地方要建立当地渔船主组成的海难搜救船队,第一时间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形成与交通部救捞局的联动机制,遇到重大海上事故或极端天气和海况,能最快速地获得空中和海上救助。

2.3 多部门监管协调

在渔港、渔船、船员和渔业捕捞等方面的管理上,涉及到渔监、渔政、船检、消防、边防、环保等众多执法机构,为加强对渔业经营、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力度,一方面要强化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另一方面就要从根本上解决责权利的关系,按照更多利益更多责任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对渔港实际经营者的管理,在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持的前提下,严格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制,真正做到利益人和责任人的统一。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必要的时候实现部分职能部门的合署办公、联合执法和执法系统的信息共享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3 结束语

渔业船舶存在区别于商船的特殊性,如生产区域常常远离陆地,海洋风云变幻,船舶空间窄小,渔民素质偏低,劳动强度较大,机械故障维修困难等等。海洋渔业安全工作是关系到海洋渔业生产及渔民生命财产的头等大事,也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由于我国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压力和挑战,需要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牢牢树立以海洋渔业安全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急渔民之所急,想渔民之所想,全心全意地为广大渔民群众服务。

参考文献

[1]郭春芳,刘维玺,奚广伟.关于渔港监督管理问题的探讨[J].河北渔业,2003,(5):52-53.

[2]陈思增.当前渔港建设项目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思考[J].中国水产,2007,(1):78-80.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9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大渔业安全投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特别是“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行为。

(二)加强对渔港安全、消防设施及渔船救生、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和产品质量的检查。

(三)与船舶工业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渔船修造及船用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督查,加大对非法造船、制造和经营不合格船用产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厉查处渔业船舶非法载人载货行为。

(五)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按照《渔业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省渔业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三、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大检查从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组织开展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与县级渔政管理部门联系。

(二)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8月5日至8月30日)省、市渔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县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8月30日至9月底)根据自查和督查反馈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督查过程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创新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农粮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渔政水产岗位干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围绕自身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按照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要求,制定了《县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成立自查工作组。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0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以杜绝特、重大事故、明显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加强大马力渔船的监管和滩涂海水养殖安全生产管理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严防事故反弹,努力实现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进一步深化“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全面履行渔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渔业企业(船主)的主体责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做到渔港秩序井然,渔船适航性普遍提高,安全设备齐全,渔船超员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管理任务。

三、组织领导 四、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渔船的监管。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修理渔船和配备、更换安全设备,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要按规定强制配备。县渔船检验部门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船检部门不得发放检验证书,渔政部门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渔港监督部门不得签证让其离港。船检部门要及时将适航状况不佳的渔船及时通报所属镇政府和港监部门,以便齐抓共管,多方采取措施,阻止不适航渔船出海。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要对大马力渔船实施动态监管,采取专人负责、定人包干等措施,确保大马力渔船的实时监管到位。

2、切实加强海水养殖和滩涂采捕的安全生产监管。在明确滩涂生产企业(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督促并帮助企业(业主)进一步完善滩涂海水养殖和采捕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督促企业(业主)全面落实滩涂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滩涂生产做到按章生产、有序生产和安全生产。在安委会领导下,积极推进海水养殖安全保障体系和“三化五覆盖”建设。

五、重点时段

为切实抓好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工作,把“百日会战”分四个重要时段:

第一阶段,国庆黄金周期间(9月25日~10月15日);

第二阶段,海盐文化节期间(10月16日~11月15日); 第四阶段,2009年元旦期间(12月21日~2009年1月5日)。

六,检(督)点

1、百日督查活动期间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正常化、制度化;

2、渔业企业是否按照“三化五覆盖”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

3、养殖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责任制、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是否落实到位;

4、近几年各类事故通报的传达贯彻情况及已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各单位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6、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7、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情况;

8、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提高对“百日会战”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要切实加强对“百日会战”工作的领导,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镇(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检查、督查“百日会战”的开展,务求取得实效。各镇(区)、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和船头。企业采取自查的形式,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大力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活动,提高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水平。积极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深入渔港、滩头开展渔业安全知识的宣传,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3、加强生产组织,不断完善渔船事故救助机制。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自救、互救与援救相结合的渔业事故救助原则,加强对渔民组织渔船编队生产的引导,积极开展渔民海上自救技能培训。尽可能减少渔船在海上遭遇危险时因信息不通、救助不及时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的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船员有关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训。要加大渔船船东互保工作力度,在稳定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工作的同时,

努力开拓渔船保险工作,为海洋渔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4、强化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是确保“百日会战”取得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努力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传输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1

【关键词】小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探讨

在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中,造成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

一、渔船管理方面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明确了对于渔业船舶的检验是强制检验,但对于船舶所有人,因其法律意识参差不齐,有的因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逃避检验,驾驶不适航的渔业船舶违规出海生产,这是渔业生产事故的多发群体。在作业区域的范围中,他们无固定的区域作业,作业时间也不固定,对其实行动态管理难度很大,这是造成违规渔船存在的重要方面。

二、渔业生产者的技能与其证书不相符

《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合格的船员。在船员的组成中,职务船员是骨干,普通船员必须在职务船员的指导下进行生产。我们在进行船员岗前培训中,理论知识的学习远远超出对其实际操作的考察,船员取得职务证书,仅仅是证明他具备上岗的资格,至于上岗后能否真正胜任,我们却是很难对其实行动态管理,促成了部分船员在培训中仅是为了取得证书,在生产中,却依然按习惯做法进行生产,没有将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用到实践中,这就造成了所持证书与其实际技能严重相背离的局面。

三、没有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规程

渔业生产因受风、浪等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生产环境极其恶劣,生产强度很大,属于高危险行业。所以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必须环环紧扣,人与人之间必须紧密配合,对于每一环节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必须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生产的规程进行生产。

为了避免或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

一、加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科学划分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事权,改善工作环境、执法装备;强化小型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突出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提高验船师的专业技能,造就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提升验船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支撑。一是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创造条件,开展与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相关的技术研究,指导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二是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结合本区域特点,建立完善小型渔业船舶船型谱,供渔民或企业选择使用。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让广大渔民认识到,渔业船舶检验的宗旨是为渔民服务,而不是为了约束渔民,更不是仅仅为了收费,使渔民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健全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各项相关制度,明确和规范渔业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要千方百计提高渔船受检率,以签订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目标责任制为切入点,积极改进方式方法,主动出击,做好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要深入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宣贯活动,通过散发传单、张贴大幅标语、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大宣贯力度;通过有线电视播报、召开渔民大会等形式扩大宣传面;结合登船检验、给渔民发证、出海检查等有利时机进行一对一宣传。通过以上形式的宣传和服务,让广大渔民对渔船检验的认识真正得到提高,变被动检验为主动检验,强化渔民“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自律意识。

四、加强人为因素控制,人的因素永远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我们加强人为因素控制就是要对船员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首先,我们在渔船进出港签证时不仅要检查其船员持证情况,而且要逐一核实在岗人员与其证书是否相符;在渔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及直接责任人,根据其过失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依据相关的渔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渔业船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纳入渔业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要对各渔业船舶所有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结合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以案说法,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其次,我们要检查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其目的就是规范和约束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流程,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根本。

六、整合现有的渔业执法资源,实行联合执法,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对高风险产业尤其重要。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基层船检部门的执法工具配备严重不足,没有能够深入到渔业作业区的执法船舶,也就不能够对渔业船舶在生产中实施动态管理,这就严重制约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这种情况,对小型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通盘考虑,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要做到这一点,就需整合现有的渔业执法资源,与渔政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借助渔政执法船深入到渔业作业区域实施检查,既可核查其渔业生产是否得到行政许可,又可监督检查其在生产活动中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形成有效监督力量,从而促进渔业生产安全、合法、有序地开展。

七、强化服务,实现三个根本“转变”,为渔民做好事,做实事。

要本着“民之所需,我之所为”的工作原则,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服务手段,深化服务内涵。一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过去渔民、造船厂家上门申请检验,转变为主动上门为渔民、造船厂家提供服务;二是由注重服务形式向注重服务内涵转变。为渔民服务不能只停留微笑服务上,更要在搞好质量服务上做文章。三是由局部服务向全方位服务转变。大力倡导以窗口服务向全方位转变的工作理念,在为渔民、船厂提供优质检验服务的同时,及时地把我们掌握的好信息、先进技术传递到服务对象手中,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难题,积极主动深入基层,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小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工作量大面广,关系渔民切身利益,此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不能有所松懈,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实践、注重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科学规划、统筹的推进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全面做好小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工作。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2

关键词: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渔业质量安全管理

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不协调发展导致自然环境状况不断恶化。水产品赖以生存的环境(主要是土壤和水质)一旦遭受污染,水产品质量安全将受到威胁。在渔业生产过程中,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大量使用导致水域环境恶化加剧,特别是一些养殖户和加工企业受利益驱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添加剂等,加之我国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对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渔需物资监管缺位,无公害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尚未健全等诸多因素,致使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堪忧。

1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进展情况

2003~2006年,全国认证产品3 156个,申报总产量已达240.43万吨,占养殖总产量的7.09%;认定面积216.80万公顷,占养殖总面积(2005年)的28.73%。 短短几年时间,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从无到有,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稳步增长,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渔业大省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30%,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50%,浙江、江苏、广州、上海等省市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50%,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70%,而西部省份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1%,个别省份产品认证还是空白,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2%。从全国的形势来看,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相对于养殖总产量和总面积来讲,差距不小,发展潜力很大。

1.2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和检测机构的布局

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不收费,属公益性质,推行的是“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制度,采取的是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动。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主要解决产地环境和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由农业部组织实施,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农业部专门成立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督促落实。 除此之外,认证的其它相关支撑机构也不断完善,备案公告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191家,委托无公害渔业产品定点检测机构72家,渔业产品注册检查员503人。

由于我国东部地区水源丰富,渔业较发达,大部分省市渔业产品的认证工作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任务也由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力度很大(由于财政盈余,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政府补贴50%~100%),从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到检测机构,工作关系顺畅,工作力度大;中西部地区常年干旱缺水,渔业发展滞后,部分省市的渔业产品的认证工作由综合性的农业认证管理机构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任务也由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力度很小(由于财政困难,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政府无力补贴),检测机构因资金短缺、仪器设备不全、技术力量不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这就导致了认证工作滞后。目前认证的相关支撑机构布局很不合理,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和检测机构初步设立,机构力量有待加强,工作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1.3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产品认证步伐

与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相关的标准78个,通用标准14个,养殖技术规范29个,产品标准35个。近年来,随着水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制作方式的不断改变,保健水产品、强化水产品、新资源水产品、转基因水产品等新技术带来新产品层出不穷,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相对滞后,许多标准虽几经制(修)订和完善,但远远不能满足认证工作的要求。许多产品没有养殖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在现场检查时只能参照与其生活习性相近的品种执行,产品的检验结果也只能依据相似品种的质量标准判定,个别产品因无标准可依,不能跨入无公害渔业产品行列,这些因素不但延缓了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步伐,而且给水产品的安全质量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

1.4提高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质量,加强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随着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认证程序、认证办法和申报材料样本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申报材料质量在逐步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少。由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共存性,检测机构出据的检验报告格式不规范,检验依据、检验方法以及结果判定所依据的质量标准不统一,认证工作机构对认证程序和认证办法理解不透彻,上报的认证材料不完善,给认证审批机构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渔药、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禁用、限用制度,生产日志不健全,水产种苗没有进行检疫检验,一旦出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法追根溯源。

1.5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纽带,县级为基础的防疫检疫和质量监管的网络体系,实行领导负责制和专人负责制,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积极争取计划、财政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重视检测仪器的添置与更新,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的配备等工作。

2理顺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与渔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关系

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本身就是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一方面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的成效是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显现,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认证的基础,另一方面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是推进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抓手。

政府和生产者两个层面的共同管理才能保证水产品的食用安全。现阶段,政府层面的管理和引导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只是从技术层面对生产企业在水产品生产全过程(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中保证水产品食用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通过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发现行业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靠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不断完善整个行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推进推进品牌战略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总量规模,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加大标志推广力度,形成“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贴标上市”完整的工作链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合力打造“无公害农产品”这一政府“公共安全品牌”。

4推进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的建议

4.1增加财政投资,加大监管力度

这几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加快,各级各类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陆续投入运转,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全面展开。渔药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力度很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也已经开展。但水产品质量管理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政府应不断增加财政投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培训、设配置和更新,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以及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执行机构监管力度。健全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水产品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2实施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水产品生产者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只有逐步在水产品及其投入品生产企业中建立规范的、科学的、运行有效的,从源头管起的过程控制措施,并能不断的自我完善,生产企业才具有质量保证能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养殖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积极推广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4.3推行产品可追溯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