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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监理规范

时间:2023-08-24 17:18:33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1

(一)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有待完善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实施,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不断加强,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法律位阶较低,因而其法律规制作用有限,直接导致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不够到位,缺乏有效性和执行力,因而必须对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有待健全

要想抓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有健全和完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作保障,但目前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由于很多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因而自身对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够重视;个别建设单位为了节约建设费用,水运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机构力量十分薄弱,同时也没有配强、配足、配齐监督管理人员,特别是很多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因而无法对水运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监督管理。

(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加强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构、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否则无法更好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尽管我国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水运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监督管理机构能够更好的发挥水运工程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很多水运工程都没有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联席会议制度”,而且监督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信息化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无法保证水运工程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完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于提升水运工程质量至关重视,我国应当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纳入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尽快研究制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提高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位阶。在此基础上,要从我国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水运工程质量建设的规范化标准,特别是要对旧规范、旧标准、旧流程以及旧行业规章进行清理、整顿、修改和完善,使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优化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重要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良好运行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取得良好的成效。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大水运工程监督管理的执法力度,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于水运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给予经济、行政乃至法律制裁。进一步明确监督机制与施工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大力推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制度”,通过划清施工企业和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能够使施工企业更加重视水运工程施工质量。

(三)健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着眼于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构、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要大力加强全面监督管理、全程监督管理、全员监督管理“三全原则”的落实力度,政府、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要建立从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到竣工的质量监督管理“联运机制”,共同研究和落实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到整改环节。要大力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行业准入制度”,确保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并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大对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技投入力度,提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技含量,建立现代化的监督管理模式,确保监督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2

【关键词】普通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

辽宁省普通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已经开展多年,通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项目业主、监理企业等的不懈努力,进一步加强了监理市场的管理,维护了监理市场的秩序,推动了诚信体系的发展。

1 辽宁省普通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信用评价开展情况

辽宁省普通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主要执行的是2012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通过近三年来的推动实践,该办法在辽宁省普通公路监理市场得到了初步应用。同时,参考执行2009年3月26日辽宁省交通厅颁布的《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中的部分条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评价依据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评价对象是指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的履行状况。其中,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结合辽宁省的工作实际,将监理企业的范围扩大到依法取得辽宁省交通厅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将监理人员的范围扩大到辽宁省交通厅核准具有监理员执业资格的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规定,信用评价包括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结合辽宁省的工作实际,将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额范围扩大到2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2 现行评价方式存在的问题

2.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普通公路的监理市场不够成熟,对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开展不到位,项目业主往往对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在历年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中,由于项目业主对在本项目执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不到位,检查次数少,导致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相对薄弱,甚至在项目业主的资料中,对一些工程监理合同段在一个评价周期之内没有任何失信行为记录,对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记录也非常有限。

2.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下列资料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文件(含督查、检查、通报文件)和执法文书;(二)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停工通知书、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质量监督机构在普通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过程中较多采用各类督查通报和执法文书作为采信依据,而对各类督查意见和日常督查记录中的失信行为应用较少,没有将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履约情况和工作情况全面地反映到信用评价之中。

2.3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中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关联性较小。比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中的规定是“JJX102005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签字的”,扣分标准是20分/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的规定是“JJX101008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按照合格签字的”,扣分标准是15分/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中的规定是“JJX102006将不合格的工序、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扣分标准是16分/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的规定是“JJX101009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扣分标准是10分/次。也就是说,发现一次监理工程师对不合格的工序签字,监理工程师被扣分15分,而监理企业被扣分16分;而对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被扣分20分,而监理企业被扣分15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4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合同段为一评价单元进行扣分……对有多个监理合同段的企业,按照监理合同额进行加权,计算其综合评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普通公路工程监理合同段的划分往往不仅包括一个工程项目,常见的是一个县区的所有工程项目,有的甚至是整个市的某类(如大中修工程、农网工程)工程项目。而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同一个监理合同段,在其中一个工程项目发现的问题,在另一个工程项目也存在,或者在其中一个工程项目发现的问题,在另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不同的问题,这是经常见到的。这就造成了对监理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扣分时对一个大型的监理合同段扣分非常多,某种程度上存在不公平。

3 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1 建议项目业主在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分数,鼓励信用评价好的监理单位。比如《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信用等级被定为C级的监理企业,在参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时应限制投标项目等级、次数,降低资格预审阶段信誉分值。”

3.2 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将日常监督记录统一标准,属于监理市场信用评价范围的,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中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扣分条件进行标记,并将内容充实到监理信用评价之中。

3.3 建议相关单位要及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以便更加准确、客观、公平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3.4 项目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要合理划分监理合同段,每个监理合同段之中所含的工程项目不要过多。监理企业也要在投标过程中注意监理合同段的划分情况,以免在信用评价中出现问题。

Evalua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Credit in Liaoning Province

Wang Liang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3

环境是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实现全面的科学发展,首先要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和谐有序就需要通过完善的制度和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来实现。水务集团就是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成立相关监督工作机构,实现了对集团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从而确保政府投资、集团投资、重大决策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合理地顺利实施,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实施、强化管理的监督目的。一、建立健全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集团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就集团实际工作研究制订了可操作性的《关于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实施重点监督工作方案》。同时成立了集团的监督委员会,对集团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实施重点监督,全面履行相关监督职能。(一)明确监督机构与监督方式一方面,确定了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监督办法,明确集团监察审计处为实施监督部门。要求各业务部门将工程审批、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资料全部存入监督档案。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由监督部门提出监督意见。项目完成后,按照监督委员会提出整体监督意见,项目方可验收竣工。另一方面,确定了对重要事项监督办法。干部人事、职工福利、领导干部行为和党风廉政建设,事前报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方可实施。上述监督活动的有效运行,都严格按照监督工作方案实施有序监督。(二)制定严密的监督管理制度为了使监督工作有的放矢,集团根据经营工作实际,通过反复的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地进行合理修改后,制定出台了《集团对经营管理制度的十二条监督规定》(目前尚在试行阶段)。主要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材料采购监督;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监督;用水稽查管理监督;国有资产处理监督;合资合作监督;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报市监察局备案监督;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水费查收监督;二次加压泵站接收监督以及经营者资金使用审计监督的有关规定。(三)实施严肃的责任追究程序为确保监督程序履行,集团问责部门将适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各单位(部门)严格履行,每个程序必需备案,未履行存档备案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集团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究。凡是违规、违纪的按照中央、省市纪检监察机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为了使“三重一大”与集团实际生产经营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夯实该项工作,确保前期工作成果。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_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集团精细化管理工作部署,遵循“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依法经营,规范操作,严格履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则,开展了“三拒绝”专项治理活动。专项治理活动的主题是:“拒绝违法经营,做讲诚实守信好企业;拒绝,做廉洁自律的好干部;拒绝以水谋私,做勇于奉献的好员工。” 重点是进一步查找经营活动中存在的20项涉及行业作风及不规范经营行为问题。专项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同时,还对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对主动上报集团的自查问题不追究个人行为责任;对集团与二级公司工作组查出的问题,将按照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三、健康发展的经济工作环境初步形成(一)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得到顺利实施。连续三年的办实事工程,从立项、设计到施工等各环节,全面实现了严格的效能监察,确保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安全有效运行。(二)重点工程市场得到规范运行。有效杜绝了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例如:集团的用户发展工程从招标、材料采购、项目施工都进入市行政审批大厅,严格实行标准化运作。对数额较小的材料采购也要严格履行联签程序,并且在每个环节都有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三)健全工程项目备案制度。 对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全面而规范的档案管理,对所有基层单位近年来的对外合同(协议)进行全面审核。这方面工作,主要是监督基层单位对外经营活动的规范程度,一方面,有效杜绝不规范合同(协议)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及时纠正,有效规避风险;另一方面,通过集团法律顾问室的审核把关,为今后的经济合同(协议)的规范化奠定基础,使经济行为步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四)实现收费业务科学管理。通过严格落实相关经营审计工作,是集团的经营收费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监管,杜绝了营业系统的不规范以物抵水费行为。四、狠抓行业作风建设为进一步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集团在窗口服务部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切实抓好服务的各项工作,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实现服务工作的网格化 、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把关的管理控制体系。实施供水服务网格化管理,就是要明确网格内有关人员在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服务管理无遗漏、全覆盖,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制度化、规范化服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推进高素质服务队伍建设。目前推行网格化管理工作已经在运营公司所属的铁西营业处、于洪营业处进行试点,年内将在全市8个区级营业处全面开展。主要围绕供水保障、查收服务、管网维修等管理职能,以网格形式划分至最小单元,层层明确网格责任人、工作标准、服务规范及考核、奖惩办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供水保障网格将以居民小区供水加压泵站为最小单元,覆盖全市1429个泵站,45处值班泵站的负责人为责任者,保证泵站连续稳定运行和居民正常用水为工作标准,对设备维护、暗漏测定及漏水抢修负有连带责任。2、查收服务网格以查收人员登门查表收费范围为最小单元。全市34个收费站的214名单位户管理员、379名居民户管理员为责任者,按时查表、热情服务为工作标准,对水表维护、收费负有连带责任。3、管网维护(市街管网、小区内网)网格以巡线员巡视范围为最小单元,各区有50名巡线员为此项工作的责任者,按照按线巡视和及时发现漏水为工作标准,对漏水抢修负有连带责任。各单位还有215名抢修人员负责全市185平方公里内的供水管网及市郊输导水管路的维修与维护。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提高水运工程质量,保证水运工程监督工作客观、公正、高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对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交通)工程质量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

第三条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对水运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并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照本规定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法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七条对水运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

第二章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

第八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交通部设立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

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具体负责该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以下简称质监分站),根据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一地一站。

第十条质监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受上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取得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合格证书后,方可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质监总站、质监站由交通部考核;质监分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质监机构应当按照精简、效能、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配

备质监人员,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70%。

第十三条质监总站、质监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级工程技术职称;质监分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质监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十五条质监机构应建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上级质监机构及被监督单位报告或者

通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因监督工作需要,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进行的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竣工验收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妥善保管有关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质监人员监督制度,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质监人员必须熟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按交通部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质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第二十一条质监人员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与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质监人员对其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

第二十三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控告、检举。

第三章质监机构的职能

第二十四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承担质监站及质监人员资质考核、发证及业务指导;

(三)负责对水运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四)承担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及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管理;

(五)负责水运工程质监人员、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

(六)承担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七)承担国家和部属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重点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八)组织或参与部级和部级优质工程审核工作;

(九)参与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十)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控告、检举,参与重大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水运工程质量动态信息;

(十二)承办交通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的质监站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负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管辖范围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

(五)检查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组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已完工的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

(七)负责已竣工验收的水运工程的质量评定;

(八)组织或参与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

(九)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控告、检举;

(十)参与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地方质监机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质监总站的主要职责规定。

第二十七条质监机构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监督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缺陷可以责令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内容

第二十八条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自招标投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不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自申请办理水运工程监督手续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第二十九条参与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义务,接受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水运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单位的水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五章质量监督程序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提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向质监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

(二)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副本;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划、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

(五)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

(六)工程质量自评资料及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资料;

(七)国家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三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自收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收到的文件和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确定该水运工程监督计划和质监人员,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四十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以下规定的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一)检查水运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程序和监理质量;

(二)抽查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以及其他影响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重要部件、主要施工工序;

(三)检查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方法;

(四)检查国家规定必须检查的内容。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如发现质量缺陷,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建设单位应当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质量缺陷,消除质量隐患。

第四十一条水运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对该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并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不能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二条对工期较长、结构复杂的水运工程单位工程,可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第四十三条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送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需要整改的,监督报告应当包含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报告。

第四十四条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签发《水运工程质量证书》。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作出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应当审查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查资料、质量自评资料,并对水运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检测。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必须对其出具的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水运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报告。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当督促有关单位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质监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其他有关场所检查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四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作出的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申请复核,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复核申请,经复查,认为原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不适当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使用的文书、证书应当符合交通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按交通部的《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质监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准,责令整改。

第五十三条质监人员玩忽职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5

黄河下游引黄供水事业是沿黄地区抗御自然灾害,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已成为黄河下游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命脉,为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是我国开发治理黄河重要成就的体现。黄河下游干流共有引黄涵闸105座,设计引水能力共计3852.7m3/s,引黄供水区包括下游两岸沿黄地区、黄河滩区及河北、天津等应急调水区。河南、山东2省已有31个市150个县(区)用上了黄河水,其中农业用水是引黄供水区的用水主体,引黄灌区共86处,有效灌溉面积4181万亩(约278.7万hm2)。当前,引黄供水制度建设现状总体向好,供水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健全,各级引黄供水组织对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更加重视,相关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日益增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二、引黄供水管理存在的问题

1.供水制度不够健全

(1)规范性不够,操作性不强制度建设未按照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与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与人员分工等3个部分制定,内容过于简单且与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存在前后不一、相互矛盾情况。有些制度过于概括、简单和条文化,操作性不强,不能为业务提供实际指导;有些偏重于强调纪律约束,缺乏必要的程序控制;有些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2)缺乏系统性,创新力度不够引黄供水管理制度虽然有具体规定,但是相对引黄供水不断变化发展的趋势而言,这些规定还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实现全方位覆盖,制度上的真空导致管理工作责任不明,工作中存在推诿、敷衍现象。为加强工程管理,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制订了《黄河防洪工程运行观测与维修养护岗位责任制实施办法》《水管单位与维修养护单位业务范围划分规定》等规章制度,从宏观层面对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进行规范,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现行制度的创新力度不够,不能有效激发人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3)缺乏检查监督制度,保障体系不完整各级供水管理单位虽然制定了管理制度,但缺乏严格的、经常性的检查制度,重大问题决策、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不够健全,对制度执行者缺乏必要约束,一些基本制度如事后监督等难以落实,一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多实少。

2.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不到位

部分引黄供水工程老化失修,运行效益衰减,不利于引黄供水的可持续发展。引黄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没有形成完善的机制,管理方式单一。供水单位把工程管理与运行工作集中在“用”上,对工程本身的维修养护不重视,特别是在管理方法上,没有按照工程特点和管理组织要求进行管理,致使管理粗放、效率低下,工程效益不能充分发挥。由于引黄水闸维修养护经费直接从水费中列支,管理单位在支付人员工资后,进行工程整体维修资金不足,即便水费收入较多的单位也存在水闸维修维护不足等问题。

3.供水保证率低

引黄供水保证率与河道供水条件、工程供水条件、当地降水条件、节水技术应用程度、管理运行方式等密切相关,河道来水、边界和供水工程条件决定了供水的保证程度。下游河道连续的调水调沙试验,导致河道下切、引黄供水能力下降,有些涵闸甚至丧失引水能力,引黄供水保证率降低。

4.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

通过多次调整水价,引黄渠首水价虽然逐步得到提高,但农业水价总体依然偏低,导致供水单位亏损,不能满足引黄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需要,且水价偏低也不利于节约水资源。经测算,下游引黄渠首工程农业用水水价与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标准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供水收入支付人员工资后,只能对供水工程进行零星养护维修,导致涵闸维修养护欠账多、隐患大,影响了引黄供水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应逐步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的黄河下游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三、问题成因分析

1.运营意识和能力薄弱

引黄供水在部门职能方面基本做到了职责清晰、管理有序,但供水管理制度规范性不足,对运营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投入的精力和资源有限,加之引黄供水基础设施投资不足,导致行业发展缓慢、供水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

2.管理主体缺位

引黄供水的运行方式忽视了供水的公益性,造成行政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不同步。引黄供水管理部门和单位有河务局、供水局、水调局等,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多头管水导致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管理主体缺位,监管不力现象时有发生。

3.资金来源单一

政府投入是引黄供水管理的主要投资主体。投入来源的单一性导致引黄供水在发展过程中经常缺乏后备资金,进而影响供水工程的维护及供水方式的改良,与市场的“脱节”也挫伤了工程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了恶性循环。

四、对引黄供水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建议

1.提高对构建制度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规范化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供水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完善的制度体系建设是保证引黄供水规范化运行的基础,应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适应引黄供水自身需要的制度体系,为提升引黄供水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引黄供水应坚持把规范作为发展的生命线,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实践证明,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是坚持和维护引黄供水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引黄供水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引黄供水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保证。

2.加强制度间的衔接与互补

引黄供水的保障机制建设主要应从管理制度方面入手,完善的制度体系应包含以下5项:①基本制度是涉及引黄供水所有层次、决定引黄供水组织的根本制度;②管理制度是规定引黄供水管理各方面活动的框架,是调节集体协作行为的制度;③技术规范是涉及某些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规定,科学性和规律性强;④业务规范是针对引黄供水业务活动过程中大量存在、反复出现、能摸索出科学处理办法的作业的处理规定;⑤个人行为规范是所有对个人行为起制约作用的制度规范的统称,是引黄供水组织中层次最低、约束范围最广、最具基础性的制度规范。在完善制度体系时要注意各项制度间的衔接与补充,使各项制度目的一致、互为保障、共同作用,通过制度建设实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应定期组织管理检查、审核活动,及时发现管理活动、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纠正,不断提升引黄供水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为引黄供水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3.明确制度体系的功能

(1)规范经营管理行为规范化管理贯穿于引黄供水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营管理活动,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因此,引黄供水必须以落实民主决策程序为主线,严格办事程序,加强过程控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规范办事的每一道程序。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很容易发现并得到纠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账、财、物分管,批准和执行分开,以保证财产不受损失。(2)保证供水管理健康发展按照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要求,完善各级供水主管部门的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程序,用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加大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职代会等的作用,提高透明度,保障员工知情权。按照建立教育、法律、制度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基础。通过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规范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自管、自限、自纠,用制度来保证引黄供水的平稳健康发展。(3)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引黄供水工程监管体系可以分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其中外部监管包括省、市、县三个层次,黄委的监管主要通过省、市、县对引黄供水监管来实现。应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机构,承担监督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业务部门应依照制度规定对所属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统一的考核结果和完备的监督考核体系。在监管过程中,应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针对经营管理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认真制订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使规范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五、结语

黄河下游引黄供水事业作为人民治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沿黄地区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引黄供水发展过程中,制度建设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约束、激励和协调规则及规范。制度化管理的主要特征就是一切遵循章程,努力使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因素之间呈良性关系,进而推动引黄供水更好地发挥效益。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6

所谓安全管理,就是确保每一位工程建设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作业区内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水运工程建设实体的安全施工。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风险预防,包括消除或降低不安全行为,消除或降低设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实现作业实地控制目标的安全性。

二、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的特点以及管理方针

水运工程的突出特点是操作范围广,所以有必要制定动态的控制系统,这就要求控制系统具有交叉性和严谨性的特点。因为水运工程的建设的工序复杂、作业流动性大、高危险、位置变化多端、深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由于涉及许多交叉学科,且往往存在不同单体由不同的工程单位施工,各自作业的都有其特殊性,所以要求建设必须持续且动态。总之,安全问题一触即发,要求控制措施必须超前、严谨。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一切生产都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水运是工程建设也以此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出发点,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生产得以保证,生产力才不会下降。时刻以安全生产方针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才能有效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才能达到有效预防和安全控制的目的。

三、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况,所以,采取强有力的科学措施提高实地的安全管理水平很关键。同时,监控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实行更为精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就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对某些故意违反安全的行为给予监督和纠正。

(一)安全管理建章立制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管理的有利实施也离不开安全的规章制度,不管是工程建设的企业还是监管的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都显得特别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为根据来制定,内容要尽可能的涉及工程建设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出来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性的形成,从而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水运工程建设大多是露天的、手工的、复杂的交叉性水上工程作业,一线工人占工程建设人员总数的绝大部分,且农民工的比例占有50~70%。该部分人员往往文化程度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安全观念也比较差,没有很好的自我防范意识。所以,对一线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传授一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可以有效的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技能,当遇到突况时,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随着水运工程建设中高科技成果的广泛使用,大型化、机械化、自动化施工设备的不断推广和应用,这就对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计划、长期性、多领域的安全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效降低了人为失误的概率发生,从而将工程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三)严格把关安全工程建设组织设计

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设立工程建设的安全控制度目的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组织设计是实现安全管理控制的前提条件。一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各专业的工种和各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求,特别是审查引进的新设备、新工艺、新科技、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要检查工程建设实地的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章,做到工程建设实地遵章守法、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从而保证每一道工序都是万无一失的;三要制定有应急预案,识别施工各种突然情况,编制紧急应对措施计划和准资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应急措施。

(四)有效落实安全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多方面的,仅从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管理来看针对现场的诸多材料,如钢筋、水泥、大型预制件等,同时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设备多、材料多、人员多等管理范围广,管理对象复杂的现状。对此如何有效的执行所制定的安全措施需重点考虑以下几点:1.将材料和设备分类管理;2.现场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3.各项防护设施要及时到位;4.工前检查,规范操作;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五)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应以“四不放过”作为处理事故原则。即1.事故不论大小,根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调查事故不能敷衍了事、走流程、走过场,必须搞清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故;2.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还需向广大群众说明具体原因和危害,让大家以此为鉴,在往后工作中得以重视;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对此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达到加强安全教育的目的;4.防范措施没有整改、落实不放过。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累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严格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事故处理通常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准确、如实”的将安全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监督局,内容要具体到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分析等;其次根据“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置;最后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通常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引入“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

“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是江苏省淮安市推出的一项工程安全监控、管理体系,这种体系在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样适用。因此,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总工会引荐“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所谓“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即一种方法和 三种机制的简说。一个方法就是指存在弊端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法,采取现代安全管理总结、措施,对作业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源、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查处、区别、评析,立档,成立监管控制体系,加强参与者的劳动保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三种机制就是指存在隐患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连续升级机制、系统评估机制。推行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监控法能将安全生产超前、困难退后,保证全体工人参与和担负责任,预防隐患转化为事故。实行“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可以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结论

水运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各种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强有力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有效的工程安全管理,为工程建设的质量提供保证,也有利于工程建设企业信誉的提高。

参考文献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7

所谓安全管理,就是确保每一位工程建设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作业区内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水运工程建设实体的安全施工。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风险预防,包括消除或降低不安全行为,消除或降低设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实现作业实地控制目标的安全性。

二、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的特点以及管理方针

水运工程的突出特点是操作范围广,所以有必要制定动态的控制系统,这就要求控制系统具有交叉性和严谨性的特点。因为水运工程的建设的工序复杂、作业流动性大、高危险、位置变化多端、深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由于涉及许多交叉学科,且往往存在不同单体由不同的工程单位施工,各自作业的都有其特殊性,所以要求建设必须持续且动态。总之,安全问题一触即发,要求控制措施必须超前、严谨。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一切生产都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水运是工程建设也以此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出发点,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生产得以保证,生产力才不会下降。时刻以安全生产方针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才能有效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才能达到有效预防和安全控制的目的。

三、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况,所以,采取强有力的科学措施提高实地的安全管理水平很关键。同时,监控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实行更为精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就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对某些故意违反安全的行为给予监督和纠正。

(一)安全管理建章立制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管理的有利实施也离不开安全的规章制度,不管是工程建设的企业还是监管的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都显得特别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为根据来制定,内容要尽可能的涉及工程建设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出来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性的形成,从而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水运工程建设大多是露天的、手工的、复杂的交叉性水上工程作业,一线工人占工程建设人员总数的绝大部分,且农民工的比例占有50~70%。该部分人员往往文化程度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安全观念也比较差,没有很好的自我防范意识。所以,对一线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传授一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可以有效的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技能,当遇到突况时,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随着水运工程建设中高科技成果的广泛使用,大型化、机械化、自动化施工设备的不断推广和应用,这就对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计划、长期性、多领域的安全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效降低了人为失误的概率发生,从而将工程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三)严格把关安全工程建设组织设计

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设立工程建设的安全控制度目的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组织设计是实现安全管理控制的前提条件。一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各专业的工种和各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求,特别是审查引进的新设备、新工艺、新科技、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要检查工程建设实地的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章,做到工程建设实地遵章守法、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从而保证每一道工序都是万无一失的;三要制定有应急预案,识别施工各种突然情况,编制紧急应对措施计划和准资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应急措施。

(四)有效落实安全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多方面的,仅从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管理来看针对现场的诸多材料,如钢筋、水泥、大型预制件等,同时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设备多、材料多、人员多等管理范围广,管理对象复杂的现状。对此如何有效的执行所制定的安全措施需重点考虑以下几点:1.将材料和设备分类管理;2.现场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3.各项防护设施要及时到位;4.工前检查,规范操作;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五)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应以“四不放过”作为处理事故原则。即1.事故不论大小,根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调查事故不能敷衍了事、走流程、走过场,必须搞清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故;2.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还需向广大群众说明具体原因和危害,让大家以此为鉴,在往后工作中得以重视;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对此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达到加强安全教育的目的;4.防范措施没有整改、落实不放过。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累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严格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事故处理通常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准确、如实”的将安全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监督局,内容要具体到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分析等;其次根据“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置;最后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通常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引入“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

“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是江苏省淮安市推出的一项工程安全监控、管理体系,这种体系在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样适用。因此,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总工会引荐“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所谓“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即一种方法和 三种机制的简说。一个方法就是指存在弊端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法,采取现代安全管理总结、措施,对作业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源、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查处、区别、评析,立档,成立监管控制体系,加强参与者的劳动保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三种机制就是指存在隐患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连续升级机制、系统评估机制。推行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监控法能将安全生产超前、困难退后,保证全体工人参与和担负责任,预防隐患转化为事故。实行“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可以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结论

水运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各种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强有力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有效的工程安全管理,为工程建设的质量提供保证,也有利于工程建设企业信誉的提高。

参考文献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8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顺利推进,州安监局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具体抓,各科室、执法支队负责人合力抓的领导机制。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设作为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任务。局行政审批与法规宣传科作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设的常设机构,全面协调全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设工作的开展,负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设的上报下达及各科室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设的督导。局纪检监察室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

二、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基层基础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实现阳光行政、保障人民群众民利、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形式,也是进一步预防腐败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今年重点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工作。通过“回头看”的方式,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对所有行政权力和审批事项的清理、职权目录的编制和流程图的制定情况又进行了一次认真清理。特别是对重要的行政审批权力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重点清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不漏。通过清理行政职权,确定我局行使的行政权力239项,其中:行政审批11项、行政处罚215项、行政强制4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编制了行政职权目录和工作流程图,流程图依法载明了行使行政职权的主办机构、运行程序、办理时限、投诉举报、监管方式等内容,各科室依法行使职权,建立了行政执法管理台账。截止目前,我局已完成基础工作、行权清理、基础平台建设、电子监察点建设等工作,按时上线运行,将今年所有行政权力办件录入系统,其中:行政审批46件、其他行政权力12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无。

(二)创新公开载体。在广泛采取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公开形式的同时,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公开载体。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充分利用局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在做好政府权力和信息公开的同时实现同步电子监察。

(三)完善规章制度,实现规范运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长久坚持并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来保证。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听证论证、社会公示、工作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工作规范、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同时,从规范服务管理入手,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要求、管理办法、运行程序、投诉反馈等方面的制度,将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公开内容融入到服务规范中,逐步建立起办事公开的长效机制。

三、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规范了机关工作行为,转变了工作作风。通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系统内部逐渐建立和完善了权力公开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相结合、与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的制度建设体系,有效的促进了机关工作整体水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明确,人员的职责明确,解决了由于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工作态度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出现了新变化,预防和的机制更加透明和健全,实现了机关效能的“提质”、“提速”。

(二)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水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以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能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逐步实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目标,从而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建立健全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决策公开等制度,因此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更加科学、民主。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9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分析;问题;对策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丰富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也能够浓缩成兴水利、除水害的简短史。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政府部门非常重视水利工作,尤其是针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做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旨在推动水利工程的建设与发展。

1 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已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从适应计划经济到适应市场经济的转化。在管理体系上,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分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业务管理部门两个体系。在法规建设方面,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水利工程管理的根本法规,并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法规,如《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防洪标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以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等几十种法规和技术标准。在上述法规的规范和指导下,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及现代化的轨道。

2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大部分的水利工程基本都始建设与上世纪的50年代至七十年代,主要是由国家政府部门进行投资、和人民群众投劳共同建设完成。自从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在以往的大环境背景下企业单位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已然不适应于当今的市场环境,基本上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缺位,而且水利项目的产权责任并不明确,还有一部分的运营管理经费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而且,有的综合性单位所走的经营路线是多种经营,由于水利工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和单位内部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实现真正的事企分裂,更加不能够在现代的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确定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实现经济核算、独立经营以及自负盈亏。而且要企业所制定的运营管理目标由于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之间难以调解的矛盾,使得水利工程管理企业难以实现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

2.2 对水利工程管理认识不足

水利系统内“荤建轻管”的思想普遍存在,近几年在增加水利投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有的地方对现有工程的挖潜改造和强化管理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在思想上,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比较重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而忽视T.程运行管理。在投入上,基础设施投入多运行维护投入少,基础建设资金不能用于运行管理,财政拨款资金又远远不能满足运行维护所需费用。

2.3 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养护机制

我国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或灌区,大多数是在上世纪50至70年代建成的,主要是通过大搞群众运动的方式建设,加之受当时技术、资金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设计要求低、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不高、渠道防渗不配套等问题。经过几十年的运行,水利工程老化失修、垮塌水毁严重、水资源的利用率低、水资源损失浪费惊人,并且存在重大的水利工程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国大江大河的堤坝和各类水库的防洪抢险任务十分艰巨,水库垮坝、渠道垮塌等事故时有发生。这是由于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维修机制不顺所造成的后果。由于水利工程管理运行机制中的问题涉及面广、内容多、情况复杂,因此,这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

3 水利工程管理对策

3.1 逐步建立科学的工程水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价格在水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

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民主协商的工程水价管理体制和灵活的调价机制。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水价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区别不同地区!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枯水季节和丰水季节等情况分类定价。积极推行终端水价制,规范末级渠系水价。逐步提高水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相结合。适当下放水价管理权限,由市、县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政府指导价。对财政转移支付的贫困地区,根据水资源状况、农民承受能力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水价,分步到位,不搞一刀切。已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民营水利工程,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由经营者与用水户协议定价。要逐步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推广简单实用的计量装置和设施,加强计量管理。

3.2 统一思想,提高对水利基础地位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刻认识水利工作的重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管理,培养水利工作管理人才,提高水利工作队伍素质。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3.3 积极推行管养分离,降低运行成本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在对水管单位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以后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为确保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的资质标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3.4 规范水利工程监管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是对工程质量、投资及工期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要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的作用,以提高施工单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内部体制改革,建立敬业、专业、高效的质量监督队伍,质量监督将增强监理企业活力,采取“谁验收、谁监督”的原则,积极引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开展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业务。全面提高水利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培训颁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年度考核。

结术语:综上所述,我国是水利大国,水利建设任重道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水利工程管理就是在深入了解水利工程性质和作用的基础上,尽可能趋利避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引导和管理才能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功能的充分发挥,才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水利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飞,浅谈水利工程管理的问题及完善,船海工程,2009,38(4)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10

关键词:监测 必要性 方案 计价

中图分类号:X924文献标识码: A

1安全监测的必要性

建(构)筑物在地质构造复杂,岩土特性不均匀的地基上,在各种力的作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其工作状态性质和安全状况随时都在变化。如果出现异常,而又不被我们及时掌握这种变化的情况下和性质,任其险情发展,其后果不堪设想。

2安全监测案例

2012年5月,贵阳市某旧城改造项目B区在建边坡发生垮塌。由于没有适当的监测方式,在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管理人员没有丝毫的觉察下发生边坡垮塌,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0万元。2012年5月12日,同一改造项目A北区现建边坡发生滑落,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万元。最重要的是,贻误工期,造成社会负面的影响。

贵阳市某道路工程填方边坡,填方高度为56米,下部为一安居小区。2011年6月,监测数据显示边坡位移陡增,既有可能产生大面积的滑坡,经分析是抗滑桩嵌岩深度不够,造成抗滑桩整移。由于采取了安全监测措施,及时提供监测数据,发现问题,使领导作出正确决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直接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贵阳市在建某基坑工程,基坑北侧边坡由于采取了安全监测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位移增大。2012年2月8日,监测数据显示基坑北侧商住楼有沉降变化,2012年2月15日,基坑北侧商住楼出现细微裂缝,于是施工单位及时停止施工。根据监测方建议,对现有北侧边坡进行局部反压,避免了险情的继续扩大。经分析是在设计过程中由于贵州地区缺少类似的相关工程经验及安全系数,造成设计不当。后经过专家通过监测数据对边坡重新评估设计,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监测除了及时掌握建筑物的工作状态性质,还有多方面的必要性。使用观测仪器和设备对建(构)筑物及地基进行长期和系统的监测,是经济效率、诊断、预测、法律和研究等5个方面的需要:

(1)是业主(甲方)经济效率的体现

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使有意向买主对此地段望而生畏以至于放弃购买,另一方面将会给买主(住户)造成心理负担,埋下心理阴影,给以后的生活造成安全感的缺失。通过安全监测利用网络平台,让业主及住户随时了解所处环境的安全状况,增强住户的安全感和亲和感。使得住户更加热衷于此地的购房意愿。

(2)是法律的需要

对由于工程事故而引起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观测资料有助于确定原因和责任,以便法庭作出公正判决。

(3)是诊断的需要

包括验证设计参数改进未来设计;对新的施工技术优越性进行评估和改进;对不安全迹象和险情的诊断并进行加固;以验证建筑物运行处于持续良好的正常状态。

(4)是预测的需要

运用长期积累的观测资料掌握变化规律,对建筑物的未来性作出及时有效的预报。

(5)是研究的需要

观测资料室建筑物工作状态的真实反映,为未来设计提供定量信息,可改进施工技术。研究成果的共享,提升甲方的声誉和社会的认知度。

3监测的内容

(1) 现场巡视检查(踏勘):定期进行构(建)筑物巡视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出现裂缝,以及裂缝的变化情况(裂缝的深度及宽度)、是否出现掉渣或者掉块现象,边坡坡顶地表有无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沟是否通畅,渗水量及水质是否正常等,并做好巡视记录。

(2)外部变形监测:在重点部位,布置变形监测点,施工期的变形观测尽量结合永久观测进行。通过大地测量法监测边坡变形情况,包括平面变形测量和高程变形测量。

(3)表面裂缝监测:主要监测断层、裂隙和层面的变化情况,通过在构(建)筑物裂缝表面安装埋设监测仪器,来反映裂缝的开合情况。

(4)深层变形监测:通过在边坡内部深层安装埋设监测仪器,来反映边坡内部变形情况,主要采用测斜仪。

(5)支护结构监测:支护结构监测包括平面变形测量、高程变形测量以及对锚杆、锚索的轴力监测,通过在典型部位锚杆、锚索上安装监测仪器,对锚杆、锚索的应力进行监测,反应锚杆及锚索的支护情况及支护效果。主要采用锚杆应力计及锚索测力计进行监测。

(6)应力应变监测:主要是支挡结构进行应力应变监测,通过在典型部位安装监测仪器,反应支护情况、支护效果。

(7)甲方、设计要求的其他项目。

4监测技术依据

(1)《岩土工程监测规范》 (YS5229-96);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2007);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4)《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图纸。

5监测工程方案设计项目

(1)确定工程

(2)确定监测的目的与内容

(3)监测变量的选择

(4)仪器选择

(5)监测系统的布置

(6)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

(7)观测方法的确定

(8)观测频率

(9)监测预警及报警机制

(10)观测数据处理分析及整体评述

(11)监测结论与建议

6监测项目计价

监测计价标准采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进行,其部分单价形式如下表所示。

监控量测项目基价表

内容 单价(元) 计价单位 备注

监测基准网布置 水平位移 3062(单测) 点・次 现场至少布设水平位移控制点3个,施工期间每隔6个月复测一次,施工完成后每年复测一次。

2450(复测)

垂直位移 1650(单测) 现场至少布设水平位移控制点3个,施工期间每隔6个月复测一次,施工完成后每年复测一次。

1320(复测)

变形监测 水平位移 201 施工期间监测频率根据现场施工工况及进度情况实时确定,运营期监测根据建(构)筑物类别和相关规范制定。

垂直位移 74

深层土移 34 施工期间监测频率根据现场施工工况及进度情况实时确定,运营期监测根据建(构)筑物类别和相关规范制定。

应力应变监测 116 点・次 施工期间监测频率根据现场施工工况及进度情况实时确定,运营期监测根据建(构)筑物类别和相关规范制定。

支撑内力(锚索轴力) 201 点・次 施工期间监测频率根据现场施工工况及进度情况实时确定,运营期监测根据建(构)筑物类别和相关规范制定。

建筑物倾斜 74 点・次

孔隙水压力 174 点・次 施工期间监测频率根据现场施工工况及进度情况实时确定,运营期监测根据建(构)筑物类别和相关规范制定。

裂缝监测 23 条・次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具体数量

建筑物沉降观测 294 点・次 施工期间监测频率根据现场施工工况及进度情况实时确定,运营期监测根据建(构)筑物类别和相关规范制定。

参考文献:

[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勘测设计院,常州金土木工程仪器有限公司. 岩土工程安全监测手册.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11

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建设T程监理制度以来.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规划准备、试点和稳步发展阶段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运行体制.较好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建筑T程监理_丁作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国家、公众以及业主的利益虽然建筑1_程的监理T作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认识.但是在建筑T程的监理过程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和发展、针对问题的策略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2、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建筑工程监理的水平较低

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的监理水平偏低,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对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实施监理.监督管理未能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经常m现身兼多职的情况:监理组织不健全、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职责划分不明确等;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监理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建筑工程监理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形象

2.2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结构也不够合理。例如.专业监理T程师与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能满足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需求;其次,建筑行业缺乏复合型的监理人才,能够集管理与技术于一身的监理工程师凤毛麟角.而且大都缺乏完善合理的知识结构;再次,建筑工程的相关监理人员缺乏有效组织与协调的综合管理能力,不能很好的适应建筑T程监理T作的需要。

2.3建筑T程监理市场的行为不够规范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性.在建筑T程监理业务环节中.经常现业务转包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二程监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很多监理单位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理市场的规范性:有的监理单位甚至只是皮包公司.相关监理工作人员缺乏.部分业余人员更是缺乏专业的技能和素养。此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未能对监理市场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2.4建筑工程监理服务的价格不够规范

首先.由于监理市场不够规范等原因.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之间存在着盲目竞争的行为.在竞价过程中忽略了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使正常监理工作中的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其次,由于部分监理企业缺乏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更是参差不齐.高水平人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监理行业的进步与发展此外.由于监理企业缺乏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工作效率和监理服务质量都很难保证.加上行业内违规压价、恶性竞争等行为的存在.使一些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甚至低于正常的的监理成本水平。显而易见,监理企业只能维持低成本、低质量、低效率、低水平的运行态势.严重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虽然目前我国监理行业现已初具规模、但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制约并延缓了监理行业的国际化、现代化

3、解决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有效对策

3.1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

法律规章制度是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开展及运行准则和基础.完善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是当前任务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还不够规范所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逐渐淘汰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和健全与建筑市场和工程监理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规范市场行为,监理人员也要加强对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使自己能够顺应新形势下建筑一r程监理T作的需要

3.2规范监理委托程序

规范监理委托程序对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我们要规范监理市场中各方的行为。首先,作为业主,应当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时应当按照规定正常办理委托手续.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避免施工与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其次,业主应当与与中标单位签订规范合理的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与义务:最后,监管部门要强化竣工备案制度.严禁转包、挂靠工程现象的出现,一经查实.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3.3倡导优质优价的监理服务

目前.我国的监理收费标准和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建筑工程监理的的需要较低的收费标准很难保证监理T作的质量。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监理人才.也不利于监理企业的自我发展与壮大。所以.适度合理的提高监理服务的价格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建筑工程的监理是一项高质量的服务工作需要有高素质、高质量的监理人员,要始终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当监理价格过低时.很难保证监理服务的质量

3.4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由于监理工作的特殊性和要求.需要监理人员拥有很高的素质和技能要想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技能,政府等相关管理部门要严格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审批和整顿.对于人员不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其次,监理单位本身也要注重高素质人才的引进。要完善监理的培训机制.加强和完善对监理T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切实做好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

3.5做好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指对监理的内容和形式都实行标准化的管理和控制,使工程监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统一规定和要求都有定量、定性的衡量标准供监理工作参考和对照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只实现了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组织与协调.未能达到全面标准化管理的水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管理,要求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内部人员的相互交流与协调.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积极协商解决,避免建筑工程延期拖后、缺乏监理等情况的发生.监理人员要严格做好监理日志以及总结.在积极协调多方利益的基础上.要对企业监理的标准化管理建言献策.促进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的进程。

水运工程监理规范范文12

关键词:绿化;施工;质量;控制

1绿化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1)国家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林业部,广东省及珠海市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规范及专业技术标准;(2)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文件及补充合同和协议;

(3)经批准承包商使用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检测评定标准、试验规范等;

(4)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业主签发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指令及文件;

(6)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确认并报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分包等指令及文件。

2绿化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

(3)坚持以预防为主。

(4)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尊重客观规律,科学、公正地处理质量问题。

3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

3.1土方工程

(1)废方清运。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规定的清运范围、标高要求,将绿化区内的废方及有害物全部清运出场。

(2)清运前的原始地面线测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商对施工现场原地面线进行测量,以确定土石方数量,清运后再次测量,测量数据作为计量依据。

(3)未经原地面线测量的不得施工,否则拒绝计量拒绝支付。

3.2拉运回填土

回填土是各种植物材料成活、生长、发育的基础。当承包商确定土源地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商到土源地分层取样并护送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化验分析,分析结果,PH值、总含盐量、有机质含量、土壤杂质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指标,达不到指标者应通知承包商另选土源或者上报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的土壤改良方案后,方可拉运,否则拒绝进场。

(1)换土厚度。根据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乔木穴状换土应视乔木大小而定,一般为0.8×0.8×1.0米或1.0×1.0×1.2米或1.2×1.2×1.5米;孤植灌木穴状换土一般为0.7×0.7×0.7米或0.6×0.6×0.6米;密植灌木一般为0.5×0.5×0.5米为宜,具体规格应以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2)土壤改良。土壤改良是一种补救措施,根据广东省各地绿化工程换土情况基本为红壤土,土壤质地较差,PH值低、总含盐量少,有机质含量普遍较低,对植物正常生长有影响,因此必须进行土壤改良。改良措施:一是加大有机肥施肥量,一般每公顷施肥量为20-30吨为宜。二是粘性强的土壤可掺拌细泥炭土或细沙,改善土壤团粒结构及通气度。三是深翻细耙,改良土壤结构。

3.3泵房及蓄水池工程

(1)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混凝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片石、多孔砖等)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工地。

(2)进场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控下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化验分析,要求采用合格的商品混凝土。确定砂浆配比,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立牌标明各种材料的混合配比,严格按照配比搅拌砂浆,并做强度试验,强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整改直到符合设计要求为止。

(3)泵房基础砌筑。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基槽标高,四周立柱、拉接筋、拉接石摆放位置、尺寸是否到位,是否有遗漏、少放和错位现象,此项工作应实行事前控制。

(4)墙体砌筑。重点检查多孔砖、砂浆质量、灰缝及压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泵房屋顶及蓄水池壁钢筋绑扎。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图集对照检查结构、尺寸、数量搭接部位、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责令承包商重做或整改、补做。

(6)泵房屋顶及蓄水池壁支撑模板。此项工作隐患较多,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模板质量、搭接部位、支撑点、拉接筋、钢接扣是否到位、结实牢靠,支撑点是否稳固坚实,发现质量隐患应及时纠正,以防因支撑不牢固而造成涨模现象。

(7)泵房屋顶及蓄水池壁混凝土浇筑。浇筑时,监理工程师应实行全过程、全天候旁站,重点检查混凝土配比是否符合要求,要求施工人员随浇筑随用机具振动,防止漏浇漏振,确保浇筑质量。蓄水池壁拆模后应进行渗水试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令承包商进行修补,直到合格为止。

(8)主体工程结束后,要进行中间检查交验。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组组织抽检合格后,邀请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三方确认签字,并填报有关表格及资料。

(9)墙体外部及内部装修。墙体外装修瓷砖必须使用业主指定产品,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瓷砖质量及贴砖质量,有无空鼓,勾缝是否严密合格平整。门窗安装是否规则,各种灯具是否齐全,内墙粉刷是否洁白,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纠正修补。

3.4灌溉管网工程

(1)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各种管材及配件(焊管及塑料管材),必须使用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材料进场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到供货厂家进行检验,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产品是否三证齐全(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为确保产品质量,进场前必须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凡质量指标达不到国标及行业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场。

(2)合格管材进场后,焊管要进行除锈防腐,除锈后,刷防锈漆一遍,沥青漆二遍。监理工程应随时检查除锈是否彻底,刷漆是否到位、均匀,漏刷的应要求承包商补刷。管材焊接粘接。钢管焊接塑管粘接时,监理工程师重点检查钢管焊接口是否对准平直,焊接缝是否严密、表面是否光滑、鱼鳞片是否均匀。塑料管粘接或套接时,是否牢靠结实严密,是否打毛等,发现质量问题时应随时纠正修补。

(3)管沟放线开挖。管沟放线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尺寸放线,开挖的管沟坡降应大于3‰以上,沟深必须在50cm以上,各种阀门井、泄水井、伸缩节必须与设计图纸相一致,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修补。

(4)试水试压试喷。各种管材焊接粘接后,应先做试水试压试喷,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渗漏、堵塞等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修补,直到整个喷灌运行正常,覆盖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填埋管沟。

(5)管沟填埋。管网试水试压试喷运行正常后,方可填埋管沟,管沟底部应平整,塑管沟底应先铺设细土或细沙,填埋时应从两侧填埋,塑管填埋时,应防止有坚硬棱角的石块不得填埋进去,以防止损坏管材,填埋时应随埋随踏实,防止沉降下陷。

3.5乔灌木种植工程

(1)种植穴放线。放线时要按照设计图纸及图案尺寸放线,乔木穴状换土,穴规格应按设计图尺寸开挖,一般为0.8×0.8×1.0米或1.0×1.0×1.2米或1.2×1.2×1.5米。孤植灌木一般为0.7×0.7×0.7米。密植灌木一般以沟栽为宜,沟深应在50厘米以上,挖植树穴时,上下口径应相同,以防锅底形出现。

(2)穴状换土施肥。植树穴开挖验收后,应进行回填施肥,不施肥者不得栽植。

(3)苗木订购。此项工作应提前进行,承包商选定苗木源地后,监理工程师应到供苗场实地检验,重点检查承包商选定的苗木品种、规格、主干通直度、冠幅、病虫害等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三证是否齐全(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苗木检疫证),满足上述要求者方可起苗,起苗时还应注意土球大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绑扎要紧密牢靠,不得松散。灌木要检查分枝数量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等,凡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的不得装车拉运。

(4)乔灌木种植。种植季节,一般为春季最适宜种植,种植时应将苗木垂直放在树穴中央,然后从四周填土,随填随踏实,并及时浇足定根水,然后扶苗培土,乔木栽植前要进行修剪,保留1-2级分枝,枝条树形要丰满,保持原有树形,不得修成栓马桩。灌木要求枝叶丰满,修剪高度应和技术规范要求相一致。

3.6草坪地被种植

(1)平整土地。草坪地被种植前必须进行全面细致整地,并施足底肥,一般每公顷有机肥施肥量不少于10—20吨,整地平面相对高差应小于5cm,表层不得有大于2.5cm的石块石头,表层含砂石量不得超15%,所有杂物及有害物全部清运出场,并进行充分淋灌沉降。

(2)草种地被植物选定。根据广东省气候特点,应选择易萌芽、易维护的品种成品草皮种植。地被植物要求选用枝叶丰满,尺寸大小均匀,色泽好,长势好的植物。

(3)种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成品草皮种植尽量密植,间隙均匀少见土层。地被植物株距间隔合理,均匀密植;品种交汇处要求把设计所表示的直线或弧线显现出来。种植后立即浇定根水,养护期间要及时浇水,保持土地湿润,有利地被植物尽快恢复生长。

(4)除草补苗养护。因杂草直接影响草坪的直观效果,要求养护人员及时进行拔除,与此同时,也要防止斑秃现象出现,应及时进行成品草皮补植,并按时浇足水,确保草坪快速成坪。地被植物如有枯苗、死苗或缺苗现象,要及时进行更换或补植。

4绿化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及重点

(1)制定工序质量检查程序。驻地监理组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应组织编制《施工监理规划》和《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流程》,供现场监理人员、承包商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2)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进度计划、机具、劳力、设备投入、进场材料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环保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投标书上报的情况相一致,并提出质疑,报业主批准。

(3)测量原地面线高程。当承包商进场开工之前,监理组应组织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商同步对原地面线进行测量,以确定土石方数量,并作为计量的依据。

(4)现场巡视。监理工程师对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经常性巡视,要做到现场第

一、时间第

一、责任第一,及时掌握工程施工动态,并认真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质量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之前,认真做好事前控制。

(5)旁站。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旁站监督检查,严格检查承包商使用的材料、机械、混凝土配比、施工人员、工序及施工质量,如钢筋摆放、结构、尺寸,搭接部位是否准确,钢管除锈防腐,塑管打毛粘接,苗木质量,施肥时工作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并作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处理:

(1)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于萌发状态时,监理工程师应当发出警告,要求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和不称职的施工人员,要求改变不规范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和事故,现场监理组当即发出“停工令”,责令整改并通报承包商,待承包商采取补救措施补救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由监理组长签发“复工令”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