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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30 17:21:35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1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对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交通)工程质量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

第三条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对水运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并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照本规定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法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七条对水运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

第二章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

第八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交通部设立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

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具体负责该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以下简称质监分站),根据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一地一站。

第十条质监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受上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取得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合格证后,方可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质监总站、质监站由交通部考核;质监分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质监机构应当按照精简、效能、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质监人员,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70%。

第十三条质监总站、质监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级工程技术职称;质监分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质监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十五条质监机构应建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上级质监机构及被监督单位报告或者通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因监督工作需要,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进行的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竣工验收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妥善保管有关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质监人员监督制度,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质监人员必须熟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按交通部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质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第二十一条质监人员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与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质监人员对其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

第二十三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控告、检举。

第三章质监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承担质监站及质监人员资质考核、发证及业务指导;

(三)负责对水运工程监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四)承担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及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管理;

(五)负责水运工程质监人员、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

(六)承担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七)承担国家和部属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重点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八)组织或参与部级和部级优质工程审核工作;

(九)参与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十)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控告、检举,参与重大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水运工程质量动态信息;

(十二)承办交通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的质监站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负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运工程监督单位和监督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管辖范围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管理;

(五)检查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组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已完工的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

(七)负责已竣工验收的水运工程的质量评定;

(八)组织或参与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

(九)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控告、检举;

(十)参与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地方质监机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质监总站的主要职责规定。

第二十七条质监机构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监督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缺陷可以责令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内容

第二十八条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自招标投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不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自申请办理水运工程监督手续之日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为止,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第二十九条参与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义务,接受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单位的水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第五章质量监督程序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提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向质监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

(二)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副本;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划、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

(五)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

(六)工程质量自评资料及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资料;

(七)国家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三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自收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收到的文件和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确定该水运工程监督计划和质监人员,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四十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以下规定的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一)检查水运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程序和监理质量;

(二)抽查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以及其他影响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重要部件、主要施工工序;

(三)检查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方法;

(四)检查国家规定必须检查的内容。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如发现质量缺陷,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建设单位应当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质量缺陷,消除质量隐患。

第四十一条水运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对该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并签发《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不能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二条对工期较长、结构复杂的水运工程单位工程,可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第四十三条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送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需要整改的,监督报告应当包含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报告。

第四十四条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签发《水运工程质量证书》。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作出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应当审查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查资料、质量自评资料,并对水运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检测。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必须对其出具的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水运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报告。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当督促有关单位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质监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其他有关场所检查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四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作出的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申请复核,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有关复核申请,经复查,认为原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不适当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使用的文书、证书应当符合交通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按交通部的《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2

一、加强档案法制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配合省档案局做好交通系统档案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今年省厅将继续配合省档案局贯彻落实《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福建省档案系统“五五”档案法制宣传规划》,开展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做好交通系统档案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同时积极指导厅属单位执行省档案局制定的《福建省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企业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数字照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档案法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随时迎接考核验收,争取进入“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行列。

二、为实现2010年交通发展目标任务,更好地发挥交通档案的整体服务功能

(一)为推进“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重点建设项目服务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档案局有关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各相关办法,科学界定各参建单位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扎实落实交通档案“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工作职能,提升交通档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根据省政府公布的2010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以及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档案登记制度和档案验收制度,根据项目档案管理的特点,“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同步管理、跟踪服务”,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1.港口航道。依照交通运输部出台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检查、指导在建的港航项目档案管理,继续重视清理沿海各港口历年来建设完工的码头和航道工程项目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等规范工作;监督、指导今年完工的10个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推动今年新开工的15个项目档案的建档工作;重点检查指导罗源湾将军帽15万吨级散货码头、江阴港区6-7#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湄洲湾港罗屿25万吨级矿石码头、湄洲湾航道二期,海沧港区14-19#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及古雷大型石化项目配套码头等重点项目建设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等规范工作。

2.高速公路:完成同三复线福州湾边大桥建设项目,浦南、泉三三明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抓紧永武永安至上杭段、武邵、福州机场路二期、福州绕城路西北段西岭互通洋门及连接线、泉厦扩建、莆秀2个项目和泉三泉州段等项目(路段)档案的汇总与专项验收工作;抓好计划今年开工的莆田至永定泉州段、京台线建瓯至福州、泉州环线南安张坑至石井、沈海复线仙游至南安金淘、沈海复线漳州天宝至诏安、宁德蕉城至连江浦口、泉州湾跨海通道、福州绕城东南段、漳州南联络线、武平十方至东留、永宁、宁武、渔平、厦漳大桥、浦城至建宁浦城段等项目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等规范工作;重视厦门海沧至漳州天宝、松建、福州南连结线、福永、莆永龙岩段、莆永莆田段、上杭蛟洋至城关、招银疏港路、泉州环城路二期等项目档案的前期管理建档工作。注重海西网规划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档案的形成与整理。

3.普通公路干线:完成厦门杏林大桥、厦门东通道翔安隧道及两岸接线工程、厦门成功大道、泉州晋江大桥、平潭海峡大桥等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继续督促未完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8条“入闽通道”建设项目档案的汇总与专项验收工作;敦促、指导省道在建18个项目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等规范工作;重视新开工38个项目档案的前期管理建档工作。

4.公路运输场站:围绕加快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的综合运输枢纽场站建设,指导新建、续建公路运输场站项目档案23个。重点收集整理福州江阴物流园区一期工程、龙岩象屿物流园区、马尾快安仓储中心和福州汽车新南站、福州汽车新西站、厦门西客站、龙岩客运中心、石狮客运中心、永安长途客运站、莆田客运枢纽中心、龙岩客运中心站和石狮客运中心站等项目档案资料。

(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工程建设服务

继续关注“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项目档案质量管理,要求以县(市)交通局作为“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项目档案的立档责任单位,一路一档地收集、整理、归档各路网项目,各设区市交通局应主动联合同级档案部门开展此项工作,要求每个各设区市交通局提供2-3个已完工路段的档案资料作为所属县(市)交通局一路一档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试点,并于今年第二季度前报省厅备案,省厅将联合省档案局在今年第三季度开始组织全省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内容含盖已建成的所有危桥改造工程、安保工程、养护工程、村村通

客车等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为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服务。

(三)为深化交通改革服务

加强厅直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公路稽征系统已实施税费改革,对拆并单位的档案归属与流向处置问题,省公路管理局应抓紧组织各公路稽征处在上半年完成涉改人员安置任务前完成拆并单位档案的鉴定、整理、处置等报批工作,时间要求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并报省厅备案。各设区市交通系统涉及税费改革单位的档案处置可参照上述方法管理。省厅将与省档案局在第二季度开始组织全省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各相关单位应注意收集整理持续深化交通改革、加大费税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组建交通融资平台,认真落实全省港口资源整合总体方案,探索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新的管理模式,完善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体制,统筹通车路段有限资源,降低综合运营成本等深化交通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四)加强对我省拓展闽台“三通”等重大活动档案的指导与收集整理的力度

围绕服务拓展闽台“三通”档案。加强指导与收集整理有关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综合枢纽,加快对台客运基础设施和集疏运通道建设,加快平潭跨海第二通道前期工作;促进对台直航港口全面发展,促进厦门至台中、基隆客货滚装班轮运输稳定发展,积极引导福州至基隆、台中滚装航线常态化;拓展完善“小三通”功能,推动加快实现行李双向直挂业务、新增运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力争空中直航增辟航线、增设航点、增开航班,构筑闽台立体运输体系;加强两岸业界合作,办好交通涉台重大活动,筹备第二届海峡论坛两岸空中直航圆桌会议、2010年中国航海日(泉州)、第八届海峡桥隧通道研讨会;推动我省直航船公司在台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引导两岸更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通过我省有序往来,打造服务两岸人民交流往来主通道等重大或专项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进一步推进交通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一)贯彻落实国档局8号令,把好档案资源建设源头关

今年省厅机关将根据新批准的内设机构职能补充编制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省档案局审核。厅直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经批准的内设机构职能的实际,严格按国档局“8号令”准确划定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明确归档范围,突出本单位工作职能,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文件材料分类编号方案、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补充或编制工作,由省厅转报省档案局审核后执行;其他厅直单位也要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文件材料分类编号方案、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报厅备案。

(二)配合省档案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为开展厅直单位第三轮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今年省档案局将研究制定《福建省机关、事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启动机关、事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省厅将密切配合省档案局开展机关、事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同时启动2011年厅直单位第三轮档案整理质量检查的准备工作。检查的重点是:-2010年度的各门类档案,文书档案以省档案局最新审核批准的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依据,侧重检查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文件及各门类(注重专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各种载体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是否及时和齐全完整,整理是否符合规范。希各单位均要按照省档案局《福建省机关、事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和《关于在省直机关推行档案整理质量合格证制度的通知》((闽档〔〕60号))的要求,提前做好每个年度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档案整理质量管理工作。

(三)积极做好网上办理档案登记和档案目录电子数据报送工作。

按照《福建省档案局关于认真贯彻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档〔〕44号)要求,及时收集、归档、整理本单位上一年度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及时进行网上办理档案登记。按照《福建省档案目录电子数据报送暂行规定》(闽档〔〕49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报送符合规范要求的档案目录电子数据。省档案局将对档案登记办理和电子数据报送的情况进行通报。

(四)依法做好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依照《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交通厅提出移交申请的项目档案:由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移交申请的有邵三高速公路、龙长高速公路2个路段的项目档案。连同去年必须移交的高速公路5个路段、普通公路2个路段的项目档案共有9个公路项目档案必须移交交通运输部档案馆。为保证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在移交档案之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把好移交进馆档案的质量关。项目档案的移交要求按照《福建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五)提高防范意识,强化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确保档案安全是档案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单位档案部门要提高档案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强化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危害档案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各项档案安全保管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要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安全建设,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首位,要从档案信息网络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档案数据库安全等方面着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系统和档案信息内容的安全,防患于未然。

四、进一步推进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

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发的《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委办[]25号)的规定,坚持电子文件管理的原则,明确电子文件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本单位电子文件的收集归档与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今年省厅将配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宣传贯彻《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着力推进厅直机关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并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观摩学习、检查考评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落实《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各单位应积极参与。省档案局将继续积极推进机关档案存储数字化工作,推广省直机关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推动省直机关开展档案存储数字化工作,并提出省直机关室藏档案数字化建设指导意见,各单位应及早行动,按照本机关制定并经审核批准的《文件材料分类编号方案、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纸质档案开展鉴定与档案存储数字化工作。

五、积极开展交通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加强交通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与学习交流,表彰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实施依据,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交通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考评机制,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推动我区法制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㈠基本目标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争取经过今后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

㈡主要任务

通过深化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促使全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牢固确立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区交通系统的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加快实现区交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晰化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具体要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达到“六化”目标,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三、组织机构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的落实,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叶伟良,副组长:赵宇,成员:张贤勇、胡修君、王瑾、陈灵明、虞哲华、孔松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孔松国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四、实施范围

*区交通局及其所属的*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区航运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段等三大执法机构应按本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交通行政执法具体范围包括: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政、航政,公路路政、养护,交通、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以及各类交通、港口规费稽征等各大执法门类的每个交通行政执法岗位。

五、主要职能

㈠*区交通局主要职能

*区交通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公路、水路、港通行业的职能部门。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区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仑政办[20*]17号)文件规定,区交通局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起草具体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公路、水路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公路主枢纽与港口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制订运输、交通及相关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交通运力的综合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4、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路政、航政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建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5、负责全区交通规费、港口规费的稽征和稽查。

6、主持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及施工质量管理,编制全区交通建设的预算定额。

7、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港口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局机关的日常管理;抓好系统内组织、宣传、人事、劳资、老干部的管理服务、机构编制管理和群团管理;指导全区交通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区交通局所属的执法机构主要职能

1、*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

经法律、法规授权,主要职能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汽车维修及稽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⑵制订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掌握和提供道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部门制订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据。

⑶根据管理权限,对从事道路运输、客(货)运市场、汽车维修、驾驶培训实施行政许可。

⑷负责道路运输交通稽征、稽查,完成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建设基金等各种规费的征收。

⑸负责运输市场秩序监管,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活动、许可证、经营行为、服务(维修)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调解运输(维修)纠纷和经营(维修)事故的处理。

⑹组织协调战备、抢险、救灾等重点物资的指令性运输。

⑺负责道路运输业统一单证的印制、发放、回收、管理工作。

⑻组织指导兴办客、货运站场等服务设施。

⑼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区航运管理所

经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依法对区域内水运行业的管理,包括运输管理、港口与航道管理、船舶检验、规费稽征等。主要职能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路运输、港口与航道、船舶检验、水路规费稽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⑵参与编制全区水运基本建设、航道、港口发展规划和全区水运运力发展计划,负责编报水路运输、港口与航道、水路规费稽征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⑶负责对水路运输经营者和水运服务经营者经营资格的审验,依法对水运企业开业、运力投放、船舶买卖、客货运航线进行备案、审核或转报;参与水路运输和水运服务运行方案的制定。

⑷负责全区港口采掘、爆破等活动、港口经营资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及实施卫生除害专用场所建设的审批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审核、转报;负责全区港口经营单位资质、市场行为和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⑸协调港航间关系,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指导运输质量管理工作,查处违章行为和运输质量事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及春节、清明节等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

⑹依法受理船舶营运检验工作;按职责分工,对辖区修造船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相关船舶新建、改装设计图纸的审查、检验和发证工作。

⑺依法负责全区港口与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对拦、跨、临河(海)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备案、审核、审批和转报工作,负责航政执法,查处航道违章建设。

⑻负责全区港航事业规费征收、稽查。编报全区港航事业规费收入、支出计划,负责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水运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及统计资料的汇编。

⑼法律法规授予或区交通局委托的其它执法管理职责。

3、*区公路管理段

经法律、法规授权,主要职能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

⑵编制全区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和奖惩,采取措施提高路况,保证畅通。

⑶负责路政管理、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⑷组织公路养护技术开发,进行交通情况调查和路况登记,培训公路专业人员,改善技术装备,交流先进经验,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⑸调查研究和统计上报公路情况。

⑹负责公路绿化的管理工作。

㈢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1、基本要求

⑴严格依法行政。全系统各项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均应坚持法制统一、权责一致,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立足本职、注重实效,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等原则;坚持以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⑵恪守职业道德。全区所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遵守交通部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交体法发[*]42号)。

2、主要标准

全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各项活动,都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勤政执法,高效便民;廉洁执法,公开透明”。

⑴严格现场执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宁波市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规范》(甬交法[20*]459号)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的要求、准备、程序进行执法。

⑵规范执法文书。

道路运政、公路规费征稽行政执法文书具体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宁波市交通(港口)行政许可统一受理送达决定办法》(甬交[20*]2号)和20*年12月宁波市交通局编印的《道路运政、征稽执法手册》中的“道路运政、征稽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操作”执行。

水路运政、港口、航道行政执法文书具体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甬交法[20*]68号)和《宁波市交通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甬交法[20*]139号)执行。

公路路政、养护行政执法文书具体按照《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通知》(浙交[20*]92号)和《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启用浙江省公路路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浙交[20*]89号)执行。

⑶加强案卷管理。案卷制作要求具体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关于贯彻执行宁波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甬交法〔20*〕99号)执行。

⑷提高办案质量。全市各级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全年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案率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正确率达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合格率95%以上。

六、健全制度

建立、完善执法制度,对于全面履行执法职能,合法、合理行使执法权力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局属各执法机构应结合本单位享有的行政执法权力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执法程序规则,以规范的执法程序制约行政执法权力,以程序来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今年年底前,必须制定、完善和实施好以下各类制度:

㈠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许可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行政强制执法程序、行政征收执法程序、行政确认执法程序、行政监管执法程序等6类行政执法程序中尚未制定的,应尽快制订示范文本,并报区交通局审查后,以正式公文予以公布实施。

㈡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区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试行)》、《*区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和《*区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仑交建[20*]179号)执行,各单位也可结合行业实际予以细化。

㈢办事公开制度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政务公开计划,并建立公开长效机制;局属各执法机构应按《关于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仑委办[20*]30号)要求,与政务公开相衔接,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和提高办事公开工作,尤其是要加快完善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执法监督的“执法六公示”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㈣行政赔(补)偿制度

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加快建立行政赔偿、补偿制度,并严格执行。

㈤执法监督制度

局属执法机构应严格按照《*区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以及《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令20*年第11号)、《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浙交[20*]239号)等的规定,同时应结合各自的执法工作实际细化检查制度和检查内容,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七、评议考核

实施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也是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因此,局属各执法机构务必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既要按照块上的要求认真实施好本级的考核,又要按照条上的要求做好业务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八、责任追究

区交通局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被依法赋予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执法机构的分管领导人按照各自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主管责任;执法机构内设执法科、股(站)负责人对所管理执法科、股(站)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按照《*区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执行。

九、加强领导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住宅小区供水的建设、改造、运行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住宅小区供水工程是指为城市住宅小区供水设置的管材、管件、阀门、水箱、储水池、机泵、泵房、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等设施及安装工程。

第四条县规划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或个人做好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并提交县规委会讨论审批。

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提供住宅小区供水工程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县住建局、水利局负责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督和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施工技术要求。

县卫生局负责住宅小区供水工程及涉管人员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质监局、环保局负责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的管材管件质量达标和供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住宅小区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城市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规划、水利、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共同验收。

第五条需要城市住宅小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用水计划,并按照供水企业确定的供水方案进行设计、施工。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住宅供水工程用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建设城市住宅小区供水设施应当遵守供水卫生规范,并符合国家标准。

城市住宅小区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实行供水材料设备入场审核、隐蔽前审核、隐蔽后审核、验收审核四步骤监管程序。县住建局、水利局作为城市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的监管单位,可提前介入,参与施工过程监管。

第八条城市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竣工后,依据《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对验收不合格的,供水部门不予通水。

第九条管理维护城市住宅小区供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接受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建有二次供水设施的要按规定报送水质、水压、清洗消毒、设施运行状况等相关资料,管理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供水职工健康从业标准办理体检合格证。

第十条凡未纳入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监督程序、竣工验收的小区,不得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小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由供水主管部门按照《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及《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城市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未达到标准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造。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项目推进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的主题,结合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使之成为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坚实基础,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建设规模和实施单位

根据“十二五”通村油路项目实施计划,按照省和市整乡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精神,“十二五”期间市100%的行政村通畅目标。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下达市2012年第一批项目14个(子项目28个),建设规模为91.71公里(其中:市交通运输局下达82.8公里,市发改委下达8.91公里。详见附件2),项目安排在流长苗族乡、犁倭乡、新店镇、暗流乡,实施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

三、组织保障

(一)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由市农村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单位、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监督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相关事务协调、施工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所属乡镇成立村公路建设和管养协调工作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市领导小组安排的责任目标,组织协助实施辖区内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用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协调工作,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积极争取其他部门资金及“一事一议”项目参与村公路建设,确保村公路建设顺利实施。同时,负责本辖区内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沿途村寨要制定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爱路护路意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四、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发包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审核工程进度、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量审计和财务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二)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相关手续,项目完成后参与初步验收,并配合将合格工程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市级验收。

(三)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本级财政匹配资金及时到位,加强上级资金专户监管,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成后参与初步验收,及时组织财务结算的审批。

(四)市审计局负责参与初步验收,对项目施工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对工程进行审计。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工程发包及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指导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六)市国土局负责公路建设用地的统计协调,配合做好公路建设所需砂石点料场选点等手续的办理工作,配合乡镇做好土地协调工作和督促关闭完工项目的砂石点工作。

(七)市安监局配合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公路建设所需砂石点料场选点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八)市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的手续协调审批,严格民爆物品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治安工作和处理。

(九)市林业绿化局负责协助办理林地的征(占)地手续。

(十)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移民局等部门负责协调上级资金参与村公路的建设改造工作。

(十一)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工程实施用油。

(十二)物资公司负责工程爆破和民爆物品使用安全,并加强管理,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

2012年通村油路村公路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为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市交通运输局可将部分工程项目委托给项目所属乡镇进行实施。

(二)施工单位确定

1、路基工程:由乡镇组织公路沿线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建设,同时按照一路一档要求做好群众投工投劳建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路面工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实施路面工程、防护工程、安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和附属设施;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信誉好、组织能力强、有实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三)合同签订

业主和施工单位需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安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及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并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实施合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监察局或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竣工验收

按照《公路工程竣工(交)验收办法》和《市村级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文件精神,项目完工后,工程的验收资料需具有项目竣工主体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有关批文和项目竣工图。由市领导小组安排验收小组组织初步验收,提出工程量核定意见并签发质量鉴定书。在项目初验合格后,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市交通局向市申请市级综合验收,市主管部门在验收合格后下达验收批复文件。

六、技术标准

按照《省通村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村级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遵循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完善防护工程及排水设施,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增强晴雨通行能力,减少养护费用的原则,结合各项目的交通量发展前景及地形情况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技术标准,以确保公路建成后的使用质量,做到工程建设质量、投资和效益的统一。

(一)等级标准

依据省交通厅《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DBJ22-028-97)和《市村级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工程技术标准,尽量利用原路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占用有限耕地资源。对工程艰巨、难度较大、征地拆迁较多的路段,地质不良路段,在省标规定的范围内,个别指标可适当降低,即纵坡可适当延长50至100米,弯道直线间的距离可适当缩短10米,但应满足行政村内主要机动车辆的通行要求。

(二)路基宽度

路基宽度原则上采取4.5米加错车道,错车道在适当距离内设置,每公里不少于3处。对特殊困难地段可适当降低路基标准。

(三)路面工程

为便于今后使用和管理养护,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不得低于3.5米,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30号,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小于18cm,基层厚度不小于12cm,基层采用填隙碎石层(湿法施工)、级配碎石或矿渣等,并进行压实。在石质路段或稳固的老路段可取消底基层。

(四)路基排水及防护工程

对汇水面积较大的路段,边沟尺寸要加宽或加深,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截水沟和管涵;对长年积水路段、土质路段及通过人口居住密集路段的边沟可按浆砌片石边沟设计;对于高挖方或土质松散等不稳定边坡宜设置挡土墙或种植花草树木;对路线通过水田或好土路段,路基宜设计为外坡垂直的挡土墙或护肩墙,以防止水对路基的浸泡及人为蚕食公路,同时也减少占地。

七、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

为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村公路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或按照《省通村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倡导和鼓励沿途村干部及村民参与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

八、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省级通村油路村公路硬化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资金共同投入,每公里计划投资为47万元。其中,中央每公里补助资金25万元;市资金每公里补助10万元,我市匹配资金为每公里12万元(含间接费)。

(二)为便于村公路施工进度、质量监管,项目间接费在本级财政匹配资金中列支,间接费按总投资的12%提取(含建设单位管理费5%、测设2%、监理3%、审计费2%等)。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亳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

1、引言

概况:亳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面积8374平方公里,人口588万。境内涉渡河流主要有涡河、茨淮新河、西淝河等6条河流。其中,涡河、茨淮新河2条为通航河流,航道里程362公里。经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我市境内共设置渡口70道,现有钢质渡船85艘、渡工178人、涉渡乡(镇)39个、乡管员59人。

自2005年9月原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以来,亳州市认真吸取“亳州11•30”和“涡阳12•15”事故教训,通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渡运安全基础工作,排查治理隐患,创新机制等,夯实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按照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海事局联合实地验收,在2011年6月份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达标率为90%。在2011年8月份,亳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及渡口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地通过了安徽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工作组的验收合格。

2、主要工作概述

2.1加强领导,全面启动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我们根据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联合制定了亳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同时,通过印发悬挂横幅、宣传单、邀请电视台参加等形式广泛宣传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亳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汪一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颖、市安监局局长王洪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孙善豹和程龙海、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杨广军和胡红元副局长等多次带队督导检查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2落实责任,完善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四级网络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关键。我市各级政府、交通、安监、海事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水上安全管理责任网络。每年召开的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县(区)政府都签订《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县(区)政府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县(区)也分别召开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签订县(区)、乡(镇)、行政村、渡口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书,从而进一步完善四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网络。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各级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理顺了安全管理关系,健全了监管分工负责的渡运安全监督机制,使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点”。如,蒙城县在明确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的同时,在所有涉渡乡(镇)都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水上安全工作。除配齐乡管员外,每道渡口还聘用了村管员,形成安全工作上下结合,整体行动的局面;谯城区注重抓好乡管员队伍建设,根据管理需要及时调整乡管员,并认真抓好乡(镇)政府乡管员经费的落实,从而促进乡管员责任落实。其他县在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乡管员工作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辖区渡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加大投入,积极推进渡口标准化建设步伐

为彻底改变我市渡口使用河道自然护坡系靠渡船的落后局面,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渡改桥工程和乡镇渡口标准化建设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交计〔2006〕57号)精神,我们抢抓机遇,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到2010年底我市共建成标准化渡口71道,占全市79道渡口的90%。其中,涡阳县渡口标准化建设达标率率先为100%、利辛县渡口标准化建设随后达标率也为100%。我们一是把渡口标准化建设作为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于2006年10月30日,在利辛县谢几湖渡口、蒙城县篱笆镇召开渡口标准化建设现场会,组织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海事处和涉渡县乡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要求各县(区)不仅要加快渡口标准化建设步伐;而且必须完善码头建设相关资料,如开工报告、施工预算、施工图、施工资料、工程预决算报告、竣工验收资料、质量监督总结报告等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资料必需完整、齐全、规范化保管。同时,为调动县(区)工作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局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拿出2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奖励渡口标准化先进的县(区)交通运输局。

大力开展渡口改造和渡改桥项目建设。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市用于渡口改造渡改桥项目建设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共计877.63万元。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涡阳县值得一书。该县在渡改桥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推动渡改桥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县政府果断决定:“为避免造成向群众摊派的负面影响,不足资金由县财政兜底解决,先由县交通部门垫付,再由县财政适度增加交通建设改渡建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逐年返还交通部门,务必确保已开工项目的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从而出色地完成了涡阳县渡口改造、渡改桥项目的全部建设任务。据统计,涡阳县投入渡改桥和渡口改造资金共计610万元。其中:渡口改造工程投资468万元(上级拨款200万元、地方自筹268万元),渡改桥工程投资144万元(上级拨款62万元、地方自筹82万元)。

在渡船更新方面,我们结合亳州实际,按照“三个一点”的办法,筹集渡船更新改造资金139.97万元,共更新改造渡船28艘。彻底排除了不适航渡船,提高了安全渡运能力。

我们还筹集10万元资金,为辖区79道渡口、85艘渡船,配备了消防桶99个、防污箱99个、灭火器84个、救生衣348件、救生圈174个、人力助航工具42个等渡运消防救生安全设备,以进一步完善全市渡口渡船标准化建设。同时,县(区)交通、海事部门还对178名渡工进行了1223人次渡运安全知识技术免费培训。

2.4大力宣传,提高涉渡人员安全意识

专项整治期间,我们在有计划地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了宣传和对相关人员的教育,使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及普通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一是在专项整治期间,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在安全生产月,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等方式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安全知识,以提高涉渡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违章行为;三是各县(区)交通、海事部门每年举办乡镇分管负责人和乡管员培训,以增强有关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管理行为;四是配合教育部门对涉渡学校,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渡运知识培训,效果明显。五是组织分管乡镇长、部分乡管员到外地考察学习,以切实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和渡运安全管理水平等。

2.5抓好重点,着力做好渡运安全现场监管

“11・30”事故教训是深刻的,也暴露出我们在重点时段现场监管的不足。为此,市交通、海事部门及时对全市涉渡庙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庙会时间、涉及到的渡口、乡(镇)、海事机构等信息编印成册,印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海事处。同时,建立了涉渡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在节假日、庙会期间,交通、海事部门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等实行旁站式管理,消除渡运安全事故隐患。市交通运输局对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并作为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大风、大雾、汛期、恶劣天气等不适航时期,海事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信息,督促乡(镇)分管负责人、乡管员、渡工该停渡的坚决停渡。同时,开展督查,一旦发现有冒险渡运的立即制止,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通告督促渡口所在的乡(镇)政府进一步严肃处理。

2.6、认真排查,及时消除渡运安全事故隐患

为认真吸取我市涡阳“12.15”水上沉船事故教训,摸清全市所有船舶类别和数量,2008年7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船舶进行一次摸排。按照规定,交通海事部门摸排运输船舶和渡船,农业部门摸排渔船,乡(镇)政府摸排当地自用船舶。通过各单位共同努力,共排查出渔船784艘、自用船舶943艘。一方面我们对所有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详细的所有船舶数据库,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类船舶的监管责任主体。在摸底排查期间,各乡(镇)政府对农村自用船主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并让其承诺除生活自用外,绝不参加营运和渡运活动。涡阳县政府还对辖区内排查出小破漏船舶进行一次集中销毁行动,共销毁小破漏船舶20余艘,极大的消除了渡运安全事故隐患。

我们还建立了渡运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随时接受广大群众安全投诉举报,并对举报的案件予以查处。几年来,我们根据群众举报先后查处了利辛县南圩、林庄,涡阳县义门、高公、谯城区城父、大杨等8起非法渡运行为;非法渡运船只交当地政府统一处理。

实行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并举,封堵渡运安全漏洞。在组织开展统一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行动和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还不间断地组织人员对辖区重点水域和重点渡口进行安全抽查,大力打击违法、违章渡运行为力度。在海事部门开展日常巡航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督查,县(区)交通运输局每月一次检查,乡管员每周一次检查,一旦发现隐患立即消除,确保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2.7、借鉴经验,提升渡运安全监管技能

为提高我们的渡运安全监督管理技能,自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们多次组织交通、海事人员50人次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水上交通安全培训班,聆听专家讲课,提升水上监管水平。先后组织人员到淮北、滁州、巢湖和江苏省丹阳等地参观,借鉴外地水上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开阔视野,完善自我。

3、进一步完善做好全市渡运安全工作

在2011年7月份安徽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工作组第一次来亳州实地检查验收后,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组 对我市渡运安全工作反馈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指导做好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及渡口标准化建设工作。我们强调指出:近期,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和省地方海事局组成的安徽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验收,在充分肯定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不足,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亳州渡运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就我市贯彻落实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亳州市渡运安全工作的反馈意见,要求各地必须做到:

一是进一步加强渡船标准化建设管理。一要加强渡船日常维修保养,配备齐全合格的救生消防设置,切实保障渡船安全适航。二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步伐,请各地对本地渡船实际状况进行一次认真仔细检查,对技术状况不好的渡船,要积极筹集资金争取今年全部更新。

二是进一步加强渡工等渡运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一要加大对渡工、渡口经营人、乡管员等渡运相关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法规政策的培训教育,扎实做好渡运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并如实详细记载。二要加强乡管员队伍建设,按照《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市交通局《关于加强乡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亳交法[2002]73号)文件精神,对本地乡管员聘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不符合乡管员条件的要解聘,对配备不足的要增加,对业务素质不高的要培训。

三是进一步加强特殊部位监督管理。对重点水域(通航水域等)、重点时段(庙会、赶集、学生上放学等)、恶劣天气(大雨、大雾、大雪、大风等)等影响危害渡运安全比较大的特殊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错时值班并现场监管或督导乡管员旁站式管理等有效措施确保渡运安全。

四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渡运安全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改善渡口基础设施环境,积极推进渡改桥建设,提高渡船安全性,提升渡工安全驾船技能和渡运安全监管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大渡运安全环境的治理力度。各地要认真执行《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亳政[2002]75号)第十二条(五)“渡口上下游50米范围内,禁止游泳、停船、捕鱼、设障等有碍渡运安全的行为”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有碍渡运安全的砂石场和停靠的非渡船等在8月份进行一次清理整改。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7

为促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构建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路、站、车、线”并举的原则,在场站建设上坚持政府协调、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在新增农村客运运力及投放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拍原则。大力推进县城客运“公交化”、班线客运“公司化”、农村客运“片区化”的经营与管理模式。积极落实公交、出租、班线客运补助标准和农村客运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农村客运站建设和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让城乡人民共享安全舒适、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客运服务。

二、客运站建设和客运线路投放任务

农村客运是指县境内或者毗邻区县间营运的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公路或水路客运线路。

(一)客运站建设任务。年启动我县农村客运站的建设,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我县乡镇客运站建设(建设计划详见附件4)。

(二)客运线路投放方式。客运线路经营指标属政府公共资源,必须以公开竞拍的方式进行投放。年,由县交委牵头、县监察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完成20条客运线路(详见附件5)的竞拍投放任务。

(三)未到期线路处置措施及计划。年,县交委、县纪委监察部门,对未到期的13条客运线路(详见附件6)进行清查并公示,对13条客运线路在经营中因道路改(扩)建等因素,未实现通达或通畅,将逐条进行调整。

三、客运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督查巡察办、交委、发改委、财政局、土房局、建委、公安局、地税局、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审计局、消队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客运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委),由县交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交委副主任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乡镇客运发展。各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照“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原则,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站场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客运及客运站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建站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和“三公开”的原则,优先吸收社会资金以独资、合作、合资等方式加入乡镇客运场站建设,主动衔接落实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等前期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施工中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严把施工质量关。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县交委负责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新增运力投放和运力结构调整方案、客运站项目审批和牵头组织站场竣工后的验收工作、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县规划局、县土房局要分别负责落实场站建设规划建设选址和落实农村客运发展所需用地。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和拍卖客运线路所得资金的监管。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地税局等单位负责制定农村客运票价的实施方案、研究鼓励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县安监局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县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做好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监督,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政令不畅、相互推诿、行动迟缓、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施效能监察。

(三)严格建设实施程序,确保乡镇客运站建设有序推进

1、项目规划、申报、立项报告。由各乡镇按程序到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完成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持相关手续到县交委进行项目申报,经县交委审核并作出批复后,由各乡镇到建委办理建站立项、施工许可等手续。

2、工程施工及施工图设计。由各乡镇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确认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建站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法定的资质,同时应出具符合行业建设标准的设计图、施工图等要件。

3、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后,县交委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县交委要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的《市乡镇客运站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道运统〔〕1号)文件要求,分两次拨付建设资金。第一次在业主单位正式开工建设后拨付50%的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一、二级客运站由市交委、市运管局组织复检,其余等级站由县交委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经营许可证。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8

一、全面落实规划,加快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中心城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公交、出租车更新,全年更新公交车1000辆、出租车3000辆。全面启动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GPS系统,实现运营调度智能化。建成公交修保基地、10处公交运营支持保障中心和中心城区4处出租汽车综合生活服务区。18座新建改建公交场站投入运营。完成6万户自来水户内管道和中心城区400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200公里燃气管道和5万户户内燃气管道改造,使中心城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提升。

2、加快滨海新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塘沽区公交整合步伐,更新改造公交车400辆,以塘沽外滩和中心站为重点,积极推进滨海新区公交场站建设。实现新建津滨水厂一期工程和泰达水厂扩建工程的通水运行,建设**大道供水供气管网工程,开工建设津滨水厂至中心渔港和大港供水管道工程、大港地库至开发区燃气高压管线工程,完成塘沽20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库建设,使滨海新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水平得到进一步完善。

3、加快新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交向新农村的延伸,配建津南、武清、静海3处公交中心站,新增调整公交线路15条,新增区县公交车150部,积极推进津南、宝坻、蓟县、宁河等区域内公交线路开通,加快公交服务对十八个区县全覆盖的进程。全面启动环城四区供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供水管网工程,加快实施武清区杨村、汊沽港、王庆坨、上马台等镇的供水管道工程,完成静海县大邱庄供水工程,全面推进区县水厂向中心镇、建制镇延伸的供水管网工程,新增小城镇自来水用户10万户。完成永唐秦天然气武清门站和宝坻门站,加快高压天然气管线和中低压管网建设,新增天然气用户10万户。为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用基础设施保障。

4、加快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完成公共交通20**-2020年规划编制工作,并以公用事业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项目为重点,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为加快建设步伐创造条件。

5、加快公用事业投融资机制建设。积极鼓励支持大集团投资建设滨海新区、新农村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推广自来水集团盘活资产的经验,扩大投融资渠道。利用燃气集团控股的**天联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平台,实现直接融资。同时要深入做好利用国债资金和世界银行贷款的各项工作,为加快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二、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实现服务方式新突破

1、创新服务理念。公用事业关系国计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服务理念,确立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不断创新服务的理念;实施服务标准,追求执行率百分之百的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理念;广泛应用先进技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的理念;开拓群众诉求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主动提高投诉办理效率的理念。

2、实施服务新方式。公用事业各行业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需求,努力在服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推行预约服务。为乘客提供出租车电招服务,电招率达20%。供水供气行业,按用户电话预约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履约率达100%。推进延伸服务。深化服务进社区的内容、方式,实现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供水单位对住宅二次供水和楼内供水管道集中管理模式,实现城市供水服务到用户。燃气企业全面加强入户安检工作,为用户提供100%的安全服务。推广“城市一卡通”服务。出租车、公交车全面应用“城市一卡通”,扩大售水、售气应用范围和服务网点,为乘客和用户提供便捷的结算支付方式。完善信息服务。公用事业各行业管理部门、经营单位要依法全面实施服务信息公开,实行服务信息公开的单位达到100%,使市民充分享受公用事业便捷的信息服务。实现新装一站式服务。供水供气用户新装业务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严格办事时限,规范办事行为。

3、开展精品工程建设。要以创新服务理念,实现服务方式新突破为切入点;以让市民乘便捷公交、满意出租,用优质水、安全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载体;以解决市民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不断提升公用事业优质服务精品工程建设水平,打造一批品牌服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使公用事业服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三、大力强化安全运行,提高安全供应保障能力

1、规范应急预案。按照《**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从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注重把迎奥运安全防范措施常态化,进一步修改完善行业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2、强化应急管理。结合行业特点,坚持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全面启动公用事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3、消除安全隐患。公用事业各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任务、责任、资金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继续开展供水供气管网占压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网的监管,提高管网安全运行能力。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不同季节,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抽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的督查,保证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4、启动安全评价试点工作。合理选择安全评价试点单位,积极稳妥地搞好安全评价的试点工作。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编制工作方案,逐步推广安全评价,促进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提高。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1、进一步规范经营单位自律行为。公用事业各经营单位依据服务标准,按照适应服务方式创新的要求,完善岗位规范;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实施服务工作月度统计分析;完善自我评价和内部考核机制。

2、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按照行业服务管理标准、行业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行业日常监管机制,达到监管内容具体、方法可行、时限合理、职责明确、监管有效。注重发挥区县行业管理部门作用,不断扩大日常监管范围,使监管覆盖面达到100%。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作用,加强督办跟踪,实施对专业热线平台的考核,不断提高办结率、满意率。

3、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充分利用12319服务热线平台,主动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继续完善社区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公众义务监督员队伍,积极加大与新闻媒体联动力度,使市民诉求渠道进一步拓宽,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促进服务改进,以满足市民的需求。

4、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评价效能。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全面建立稳定的评价专家队伍,完善评价细则,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评价水平,严格评价成果,监督整改落实,充分发挥行业服务评价对促进公用事业服务水平提升的作用。

5、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积极争取加快公交行业立法,配合市人大搞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改。争取《**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纳入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的需求,研究制定《燃气设施改动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标准,完成国家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编写,为依法行政打下基础;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和违法盗水盗气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单位合法权益。

五、认真宣贯服务管理标准,夯实服务工作基础管理

1、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宣贯服务管理标准是贯彻新修订标准和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充分做好编制行业宣贯标准方案、修订服务评价细则、制定宣贯工作验收标准、建立服务统计制度、编写培训教材、培训辅导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2、深入开展动员工作。组织召开公用事业新标准宣贯动员大会,全面布署宣贯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情况,注重抓好典型,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宣贯工作扎扎实实的开展。

3、强化培训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各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新标准和评价细则的学习,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辅导,使培训覆盖率和知晓率达到100%。

4、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以验收标准为依据,组织专家对本行业经营单位进行逐一验收。要注意把验收与交流紧密结合,对先进单位组织观摩交流,对没有达到宣贯标准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为标准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1、加大公交车尾气治理。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车辆更新和改造,使国Ⅲ标准公交车占运营车量75%以上;加强公交车保养工作,使尾气排放合格率达到100%。积极开发新技术,试验新的油电混合动力环保车辆。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逐步推广燃气汽车,降低尾气对大气的污染。

2、积极推动自来水厂工艺弃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中心城区自来水厂工艺弃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自来水厂制水零排放。全面启动滨海新区,积极推进二区三县自来水厂工艺弃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3、努力降低水气供销差率。供水燃气行业要确定高标准的降差目标。各经营单位要积极采取推行分区计量,加强单位内部降耗管理工作;加强管网运行巡视,提高管网主动维修率和抢修及时率,减少跑冒流失;加快对城市旧供水供气管网设施的更新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等有效措施降低差率。供水、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行业降差考核机制,加大打击偷水盗气违法行为的力度,使降差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

七、努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1、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正确认识形势,牢固树立机遇意识,科学把握有利因素,坚定又好又快发展公用事业的信心,不断开拓创新,扎扎实实用心落实好全年各项工作。

2、加强作风建设。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不断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切实解决好公用事业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9

一、基础工作

1、改善办公场所,实现文明办公。

由于海事机构刚刚组建,一无办公场所,二无交通工具,三无必要的办公设施,更主要的是无开办经费。面对困难,郑晓秋局长多次向省、市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协调各方面关系,向有关部门求援,取得支持。经过协调和努力购买了412平方米的办公楼,并进行了装修。为每个科室都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必备的办公设备,改善了办公环境,同时购买了一台捷达车作为业务用车,从而保障了海事工作正常开展。

2、建章立制,实现规范管理。

由于单位刚刚组建,工作千头万绪,基础工作一片空白,面对工作实际,我们首先抓建章立制。一是在借鉴外部海事局的管理方式和成型经验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和内部工作程序共计18项,并装订成册。同时在办公楼醒目处公示海事局主要职能、职责、科(室)工作职责及11项行政许可和办事程序,做到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按着省交通厅“文明在交通”活动的考核评比办法对各科室职责范围细化到人头,做到有职、有责,从而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实现了档案规范化管理。我局将所有业务档案、人事档案及文件档案实行统一管理,设置了专职档案管理员,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聘请了市档案局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按要求分类立档,从而实现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此项工作受到省地方海事局的认可和高度赞扬。

二、依法行政

1、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法制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全市海事工作法治化建设、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依据省局、市局20__年法制工作要点并结合全市海事系统的工作实际,以市局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市地方海事局20__年法制工作要点》,对全市海事系统20__年法制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今年法制工作目标。成立了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切实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__]47号)文件精神和市交通局和省海事局工作部署,在全局开展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定了《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明确执法主体。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同时对现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梳理,共计56部,其中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24部,规章30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部,并装订成册形成了《海事法规汇编》。二是明确执法权限。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执法权限进行梳理。分别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分类列明目录,并附每一项管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名称、所在条款及内容。共计梳理行政许可项目24项、行政处罚项目76项、行政强制项目32项、行政收费项目5项、行政确认项目5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8项。三是对执法职责进行分解。把部门承担的法定职权,按照部门领导的分工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配置进行分解,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及其每一个执法人员实施管理的事项和权限。四是制定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标准。实行100分制主要从依法履行职责(6项共计50分)、执法的社会效益(4项共计30分)、廉洁从政(2项共计20分)、奖励加分(2项

共计10分)。并形成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表,包括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得分。五是制定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按照省、市,《方案》的要求制定了《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考核评议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采取日常考评、阶段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个人自评、互查互评、调查问卷、走访管理相对人相结合,并与公务员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对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按得分分别确定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不足60分)四个档次。并将评议考核结果同当事人政治、经济利益相联系,既有惩罚的条款也有激励的措施。同时又制定了《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市地方海事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市地方海事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3、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试行)。

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执法,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针对我市海事工作发展实际,制定了《市海事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方法》(试行),并上报市局审查,市交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方法已经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并公示于市政府网站,实施方法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减少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有利于我市创造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

4、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制度。

根据《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省、市、县三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对交通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确认许可主体,明确级别管辖,市局在20__年9月已将所涉及的25项海事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管理。

三、安全监督

1、加强领导,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的通知》精神,一是制定了市20__年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与有船单位的责任,二是积极主动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20__年7月10日,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交通、水利、安监、渔政等相关部门领导,市电视台、日报社记者共计52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府领导到会并做重要讲话,对我市水上交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与各县(市、区)政府、洮儿河灌区管理局、月亮湖灌区管理局签订了20__年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在全市范围内切实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综合管理,海事依法监管,企业(船主)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

2、真抓实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__年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20__年渡口渡船整治工作要点》,深入有序地开展了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并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同时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二是采取阅档排查,实地摸底方式对低质量船舶和渡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全市共排查各类低质量船舶3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艘列为停航整改船舶;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小的2艘低质量船舶列为限期整改船舶,监督其限期整改。三是对全市渡口按照“更新改造一批,整改完善一批,查处取缔一批”的思路,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未提出审批的万山渡口、大榆树渡口、八家子渡口依法进行了取缔,对申请审批的管家亮子渡口实施了限期整改措,并要求制定了明确的改造计划,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大安港渡口,按照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进行了完善,并于20__年6月16日通过大安市政府审批。

3、强化源头管理,加强重点监控。

我局始终坚持把水上安全监督工作放到首位,作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船舶适航。在今年开展的船舶营运检验过程中,严格按检验规范进行,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地实行了限期整改,对船用救生设备、消防设备进行了重点检查,按规定配备了救生衣和灭火器。在船舶登记过程中,建立内部登记工作程序及规章制度,实行科员初审、科长复审、主管局长审批的三级审核制度,证书审批、发放严格按《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办理,对船舶档案设置专人管理。二是确船员适任。利用船员年审之际对船员进行了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共培训船员109人,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船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确保安全畅通。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现场监督力度,重点查处超员超载、渔船载客、违章驾驶等现象。特别是加大对水上

旅游旺季和节假日的现场监管力度,通榆海事处在交通工具没有配备的情况下,在向海设立临时办公地点,实行现场办公,市局和大安海事处取消大礼拜,实行值班制,做到死看死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达到后,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为,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全年共计开展联合大检查3次,专项检查10次,不定期抽查26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整改完毕安全隐患6处,实施行政处罚2例。四、船舶检验工作

(一)对本籍船舶的检验:实施法定检验的船舶共50艘,10860总吨,3324.60kw。其中,甲板货船20艘,9753总吨,11100载重吨;推拖轮13艘,942总吨,2980.00kw;客(车)渡船6艘,77总吨,112.40kw;旅游客船及游览艇等11艘,88总吨,256.20kw,142客位。并且,按省局要求,检验合格后,我们为所有船舶换发了新证书。

(二)对外籍船舶的检验:6月份,对辽河油田物探公司所属的60艘营口籍橡皮艇进行了附加检验。共计60总吨,2024kw。

为确保验船质量,采取了坞内检验、修理检验与年度检验相结合的办法,并对遗留项目进行了复查。在航行中采取登船签证检查,存在问题的船舶在问题解决之前不予签证。在船舶检验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职责,使具有签字权的验船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从而确保船舶具有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为全区的水上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

1、重点结合省海事局和市交通局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要点要求,认真把“文明在交通”、“三树三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作为行业文明建设和文明局处建设的载体,把干部职工培训做为教育手段,把建设“文明海事、和谐海事、诚信海事、法制海事、数字海事”贯穿于实际管理工作中,从抓政治学习、窗口建设、政(行)风建设和公开承诺入手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2、按照部海事局《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全面推行统一政务公开的通知》(海法规[20__]335号)文件要求开展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编印了《市地方海事局政务公开指南》内容包括机构简介、主要职责、科室工作职责、海事执法人员守则、海事执法程序、对外服务承诺、海事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收费依据、投诉与举报、行政执法公开项目内容。二是在办公场所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三是制作了执法人员桌卡,同时将海事系统执法行为的“八项纪律”和海事执法人员守则制作成图板在科室内上墙公示,时刻规范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

3、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组织。成立党支部选举产生了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明确职责。二是制定制度。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吉林省市地方海事局廉政建设制度》、《市地方海事局20__年廉政教育计划》,三是开展学习。通过党风廉政教育,使我局党员领导干部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廉政自律的自觉性。

六、港航管理工作

1、认真开展了水路运输业资质核查工作。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__年全省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20__年核查工作方案,并成立了领导组织。通过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了辖区营运船舶档案,全面掌握了本地水运经营者和运输船舶的基本情况,档案内容按省局要求按标准规范完成。通过核查,已将所有营运船舶纳入行业管理。经营者在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秩序良好,全市没有超越经营范围和违章行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全市共检查水路运输业户5户,合格5户。核查船舶36艘,10215吨位,134客位,总功率2764千瓦,水路运输从业人员43人,核发经营许可证12个,核发水路营业运输证36个。

2、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按省局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统计报表,对各县(市)海事处上报的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3、认真做好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制定了水运市场监管方案和检查纪录表。二是规范了运输票据使用三是加大对水运市场的监管力度,做到了辖区内无非法营运船舶。

下一步工作计划

1、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形成管理和力。

2、健全船舶有效监管体系,确保船舶适航。

3、建立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确保船员适任。

4、健全通航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畅通。

5、建立水上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6、完善水运市场管理体系,引导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7、建立海事监管信息系统,提高服务效能。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10

一、20*年交通工作回顾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总结改革开放30周年历史经验的关键一年,更是推进*交通逐步从传统交通向现代化交通业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切实抓住国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机遇,全局上下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交通规费征收,水陆交通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均得到了长足发展。概括起来就是:

(一)公路建养力度加大。一是国家重点工程。总投资1.4亿元的*船闸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收尾工作,闸室及内外引河工程已完成工程建设投资1.*亿元,预计年内试通航。二是县乡重点工程。14.54公里的县“5511”重点工程之一---颍城至刘庄煤矿快速通道,自2006年6月动工兴建以来,克服了特大洪灾和雪灾,已于今年5月16日全线竣工通车。12.11公里的新东方大道,已完成前期勘察、设计(包括颍河特大桥)和拆迁赔偿及工程招投标,预计年底开工兴建。三是“村村通”工程。今年我们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为龙头,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期盼多年的行路难,把大力发展“村村通”工程列入全县25项民生工程之一,加大投入,强力推进。同时,切实抓好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以及廉政建设,基本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建设计划。截止10月31日,全县共投资3948万元,完成“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131.6公里。四是其他交通工程建设。渡口标准化建设完成11个,完成投资165万元;投资220万元,先后对颍城等10个交管站、稽查站规范化建设,经市局初步验收均达到基层站所标准化要求。其中南照交管站经市交通局初步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合格证书。全县公路修、建、养、管的基本经验主要有:

一是广开渠道筹集资金。20*年,除合淮阜、*船闸等项目外,全年争取公路建设补助资金477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2224万元;县政府配套资金1856万元;乡镇群众自筹资金696多万元。同时,还发动乡村经济大户纷纷献计献策、出钱出力,用各种不同方式支援家乡公路建设。如黄坝乡农民企业家甄远怀一次性捐款5.1万元,修建了一条1.7公里的通村水泥路,并决心每年都要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家乡公路建设。二是紧抓工程建设质量不放松。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对所有公路建设包括“村村通”工程一律实行招投标。招标中,实行“阳光操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不暗箱操作,不明招暗定,使得招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项目法人监督、群众代表监督”五级质量保证体系等举措,全员质量意识大幅度提高,质量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强,质量保证体系日趋完善。三是确保公路养护到位。20*年,县交通局认真贯彻“通、平、畅、绿”的公路养护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市、县交通工作会议的安排,认真履行20*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考核责任书,紧紧围绕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坚持以提高路面质量为中心,全面提升农村公路通达能力。确保了全县重要县道和通乡公路养护到位。截止10月31日,共投资近400万元,完成13条260公里县乡公路养护任务,挖补坑槽10700平方米,中修5.7公里,大修2公里,全县县乡公路好路率达明显提升。

(二)行业管理逐步规范。一是抓客运市场管理。20*年,县交通局进一步加大了客运市场管理工作力度,运输市场秩序较以往有了进一步好转,为促进商品流通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了便利条件。第一,客运实现了公车公营。全县共有6家客运企业,客运车辆385台,8066座;出租车公司3家,全县拥有出租车辆309台,177座;第二,客运市场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在全县30个乡镇,256个行政村实现了“路通车通”,基本解决了群众出行难。截止到10月31日,全县共完成客运量335万人次,客运周转量完成了18755万人/公里,分别比去同期增长15.5%和16.5%。第三,加大了客运市场整治工作力度。以打击“客车异地经营、规范客运秩序”为重点,采取教育与查处相结合,集中整顿与区域治理相结合,年度审验与车辆检测相结合等办法,加大对“乱班、乱线、乱牌、乱价”的治理力度,客运秩序明显改观。20*年,全县共投资135万元,新建农村客运站点3个,候车亭18个,招呼站27个;共审验运输车辆2300台,8400吨,审验率87%,检测车辆3200台,检测率90%;处理非法营运车辆34台次,异地经营车辆20台次,无证经营出租车70余辆次。

促进了全县客运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切实构建和谐交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条件。二是抓货运市场管理。以打击“黑车运输、超限超载和乱堆乱放、乱停乱靠”为重点,对全县的货运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截止到10月31日,全县拥有货运车辆4983台,24915吨,共完成货运周转量286万吨,货运周转量为18555万吨/公里,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3.9%和14.8%。查处超限超载车辆310多台,切割非法加高、超宽车辆26台,集中整治一批不合格的货运市场,改变了过去沿路堆放、沿线停靠、遍地是车的混乱局面。危货运输管理上,我县成立了专门的危货运输公司,要求所有危险货物一律由该公司承运,其它任何车辆不得参运。三是抓汽车修、检、驾市场管理和整治工作。狠抓汽车维修市场的整顿,对全县37家三级以上汽修厂进行了审验、登记、办证和建档,通过检查,取缔了一批不合格维修厂家和不符合资质的路边店。加强了汽修检测、二级维护检测的跟踪管理和春晖驾校转包,使汽修和维护质量及驾培工作得到提高。四是以作风整顿促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好转。20*年8月以来,针对过去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素质良莠不齐、纪律不严、执法随意性大和工作作风不实的实际,按照省厅统一部署,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以整顿基层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与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和廉政勤政建设为重点的作风整顿暨效能建设活动,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顿,重点解决了对上级政令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解决了、吃拿卡要的问题;解决了单位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问题;解决了服务意识差、工作效率低、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提高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行力和公信度。

同时,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执法月活动,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警、农机、国土、工商、乡镇村参加,对非法建筑、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拆违章,处占道。有效地保护了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畅通。五是狠抓规费征收。去年规费征收工作,面对三个不可回避的现实。一是取消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和运管费,给出租车服务管理单位带来了征费难;二是“打黑”和打击“超限超载运输”,使年初制定的征收计划出现了不稳定因素;三是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对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的车辆规费征收,作了一些政策性的倾斜,部分征收工作不能到位。面对现实,各交管站、专业站、稽查站顾全大局、不讲价钱、知难而进、奋力拼搏,较好地完成年初下达的规费征收任务。整个规费征收工作有明显的三大特点。一是强化了舆论攻势。年初,各站、所送精神上门,发通知到户,把征收的要求、费种、费额的多少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强化了征收手段。各交管站、专业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借助部门的力量,发挥大交通的优势,将年度目标和季度管理结合起来,争取了征收的主动权。三是强化了征收管理。一方面坚持广征细收,防止跑、冒、滴、漏;另一方面加强了征费稽查,遏制了越权、越轨行为,维护了征收纪律,确保了规费征收任务的顺利完成。截止20*年9月底,全县共征收各种规费16*.5万元,占年初下达计划1584万元的101.54%。其中:运管费征收315.01万元,占计划343万元的91.84%;养路费征收670.91万元,占年计划653万元的102.74%,客运费征收622.58万元,占计划588万元的105.88%。

(三)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超历史。交通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在公路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易发不正当之风,对此,交通局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高危行业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中央、省、市、县纪检监察会议和文件要求,以建立组织为领导,以出台政策为准绳,以加强教育为抓手,重点消除了交通高危行业易发腐败的温床。一年来,我局出台了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反腐倡廉文件,开展了由市交通局主办,由局协办的全市交通系统高规格的党风廉政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

此外,我们还牢牢把握安全这根弦,将公路建设施工、水陆交通安全和综合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年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书,坚持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经常对车站、码头、渡口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了辖区内公路、水上及站场的安全,确保了20*年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旅客的安全。其它法规、稳定、纪检监察、工会、财审、计生、机关管理等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感到:交通工作之所以取得良好的成绩,离不开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支持,离不开局党组一班人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广大退、离休老同志和社会各届的关心。特别是长年奋战在一线的交通系统干部职工,他们工作负责,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全局工作全面开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我县交通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建设资金缺口大。我县公路总里程和公路密度尽管在全市并不落后,甚至排在前列,但公路技术等级总体偏低,抗灾能力差,急需提高等级。2007—20*年两年,上级共下达我县“村村通”工程计划284.3公里,而我县民生工程计划两年共560公里,按市级以上每公里补助15.5万元计算,仅上级补助资金缺口达3548万元。随着建材价格的上涨,现每公里水泥路需30万元建设资金,而目前多方资金加在一齐才26.5万元,从而又加大了资金投入。因此,公路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矛盾。

二是价格低给工程质量、进度造成影响。由于上级和地方配套资金仅26.5万元,因此,20*年我县“村村通”工程每公里平均中标价控制在27万元左右,按照现行标准,正常价格每公里应在30万元以上,中标价与正常施工价之间悬差大,从而给施工单位带来巨大压力,造成“村村通”工程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11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统筹协调总量削减、质量改善与环境风险防范的关系,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实施以“洗城净天”、“清源净流”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蓝天碧水”行动计划,创建环保模范城,促进环境质量上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主要目标与指标

(一)环境经济指标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年水平,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以上。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年水平,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以上。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年水平。

4.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以上。

(二)污染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比年削减。

(三)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环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按考核指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确保天,力争达到天。各县(市)和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率稳定在以上。市内五区、区降尘量达到省控指标吨/平方公里月。

2.地表水环境。沟等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指标;非主汛期确保无水。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库、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4.建成区声环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分贝以内。

(四)环境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以上。

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以上,县(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以上。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以上。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以上。

6.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五)环境监管指标

1.全市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全市各级及相关重点企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入全省前列,并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市内五区和区,各创建一到两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以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以上。

4.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及信息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燃煤污染

(1)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制定煤炭使用削减方案,分解削减指标,抓好工作落实,完成主城区煤炭使用量削减任务。

(2)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能源、集团等优质煤源,确保市区所有单位,全部使用优质低硫煤。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低硫煤炭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市内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的煤炭。

(3)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和市内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推进“城中村”优质低硫煤炭的推广使用。通过“以奖代补”或集中招标、集中拨付等形式,指导辖区“城中村”住户采购低硫煤炭,优质低硫煤炭的使用比例达到以上。

(4)市环保局、发改委、电业局负责,协调并确保天然气源和电力供应充足,优先保证石环路范围内使用;市内各区政府和区管委会继续实施“改气、改电”工作,将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全部改烧天然气,非覆盖区域内改用电等其它清洁能源;市环保局、财政局负责,制定燃煤小锅炉改气、改电优惠政策,落实奖励和补贴资金。

(5)市建设局负责,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加快推进热电厂、热电厂项目建设,尽早形成集中供热能力;并拆除替代的小火电机组,及时提供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分布名单;市环保局、市内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拆炉单位的奖励和补贴资金。

(6)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区、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所有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和年燃煤量吨以上的窑炉重点监管,对所有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定期严格比对,督促不能达到比对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负责单位,限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强化工程和结构减排

(1)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中电投分公司所属热电集团公司热电二厂、区热电煤气公司于月底前完成烟气治理工程,并完成脱硫分布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督促热电有限公司于月底前完成号机组脱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年底前脱硝工程开工建设。

(3)市政府负责,确保市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月底前投入试运行,年底前通过验收。

(4)矿区政府负责,确保焦化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月底前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试运行,之前不得启用烧结机。

(5)市环保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以上,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对煤质控制不力的电力企业依法处罚,并由发改、电力等部门,实施降低发电负荷、停机等措施。

(6)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于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7)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月底前完成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8)市政府负责,开展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烟气脱硝示范工作,年底前完成脱硝方案的制定。

(9)市工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启动家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年底前,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等家企业搬迁改造。

3.防治扬尘污染

(1)组团县(市)、市内区政府和区、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建设局、交管局、交通局、园林局负责,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塑化分别达到”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和区、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特别是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采取防燃、防尘措施。

(3)市城管局负责,市环保局、工商局、食药监局配合,负责依据环评报告审批广场和院内露天烧烤,杜绝占道露天烧烤,严禁非法经营。

(4)市建设局负责,明确施工单位拆迁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对拆迁和建筑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清理出建筑市场。

(5)市城管局、交管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4.整治重点监管区域粉尘污染

(1)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月底前对县、县陶瓷企业,县板材企业,县、矿区县煤炭储运和洗煤企业粉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提高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污染防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月底制定相关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2)县政府负责,月底前对本辖区所有钙镁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名单见附件)

5.控制机动车尾气

(1)市法制办、环保局、交管局负责,月底前完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对所有外地转入的机动车实施国家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Ⅲ)。对转入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环保部门进行审验,对达不到国Ⅲ(不含)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3)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实现“尾气检测”系统与公安交管的“安检”系统联网,并保证尾气检测为机动车检测的一个工位,由微机控制机动车环保年检和安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尾气环保检测率。在用机动车经检验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放环保标志,不予办理安全年检。

(4)市交管局、财政局、环保局负责,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按机动车注册时间先后,年底前淘汰年前注册机动车总量的。

(5)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加大机动车尾气路检力度。利用目测判断、摄像取证和遥感检测等设备,对行驶中的机动车随时进行道路抽检,确保在用车环保检测率和稳定达标率,督促在用车辆保持良好的尾气排放状态。

(6)市交管局负责,创建路(街——街)汽车尾气达标示范街,设立警示牌,严格限制不达标车辆驶入。

(7)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积极开展“无车日”、“每周少开一天车”等系列活动,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6.加强秸秆禁烧

各县(市)、区政府,区,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督导,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

7.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市内五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在国家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平方公里区域创建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示范区内,所有工地实现绿色施工;所有道路保持日常整洁,并定时洒水;所有地面必须硬化、绿化,学校操场全部绿化塑化;所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除,不留死角;所有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燃煤锅炉全部拆除,确需保留使用的锅炉全部改烧清洁能源;所有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部软硬覆盖;所有饮食炉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单位食堂和经营性饮食炉灶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坚决杜绝露天烧烤和冒黑烟现象;所有城中村全部使用优质低硫煤炭或添加脱硫剂。

8.完善空气质量预警

(1)市环保局负责,凡空气质量预测三级和三级以上,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发出预警指令,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按照指令要求,采取整改、停工、限产等预警措施;负责空气质量预警的和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

(2)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监察局、环保局、新闻媒体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问责和曝光。

(二)水环境整治

1.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执行水源保护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规范年底前完成立标工作。

(2)市法制办、环保局负责,月底前完成《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报审工作;开展《 水库生态补偿办法》立法前期工作。

(3)县政府负责,取缔、水库内吸铁船、采砂船,以及未经国家审批的运输船和打渔船。

(4)县政府负责,月底前制订下槐镇、镇、温塘镇入库生活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月底前按照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改善入库水质。

(5)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6)市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和市、县政府负责,年内在河、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各建设眼水质监测井,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确保饮用水质量。

2.重点流域和排污企业监管

(1)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区管委会负责,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毫克/升以内。

(2)河二期筹建处负责,保证临时泵站稳定运行;市财政局、电业局保证临时泵站建设、运行费用和电力供应。

(3)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局配合,月底前修订完善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和市区污水管网优化、互联互通、合理调度方案;月底前完成管网联通工程,确保市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4)市水务局牵头,县、政府负责,彻底拆除沿线的水闸,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保证河道畅通。并加快两侧水利设施建设,修建机井,解决农田灌溉问题。

(5)行政府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建设行奶牛养殖小区、康源奶牛养殖小区奶牛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月底前开工建设,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6)县政府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建设农牧有限公司规模化养殖治理示范工程,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7)县政府负责,月底对总退水渠(路——线)东岸的污泥晾晒点进行清理,防止出现河水的二次污染问题。

(8)县政府负责,杜绝向排放生产废水,非汛期确保无水。

(9)市水务局、环保局负责,启动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争取纳入国家海河流域专项规划。

3.污水处理厂建设

(1)市建设局负责,确保桥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月底前通过验收;牵头组织有关县(市)、矿区、区,推进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万以上的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督促市岗上镇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并通过验收。市总十庄镇、矿区贾庄镇、市铜冶镇、县温塘镇、县镇、区诸镇完成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2)市城管局负责,合理安排桥西污水处理厂生产调度。桥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尽快开工建设,改造期间要确保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水量不低于万吨;月底前一期工程恢复日处理水量万吨的能力,出口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月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月底前二期扩建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3)市建设局牵头,市政府配合,年底前完成日处理万吨的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

(4)区管委会负责,月底前开工建设日处理万吨的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5)市园林局、国土资源局、电业局负责,市、桥西区政府配合,加快西北部水利防洪生态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月底前投入试运行,月底前通过验收。

(6)县政府负责,确保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于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城北工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一期工程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7)县政府负责,确保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月底前通过验收;启动县槐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

(8)县政府负责,确保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能工程于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9)县政府负责,确保县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并按照环保部要求,月底前将中水全部回用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

()政府负责,抓紧建设配套收水管网,做到范围内污水应收尽收,尽快使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入使用。

(11)市政府负责,确保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月底前通过验收。

(12)县政府负责,确保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年底前通过验收。

(13)市政府负责,加快市清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市佳洁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14)市、市、县、县政府负责,启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市水处理中心配套管网工程、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工程、县凤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

(15)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废”处理中心废水治理改造工程进度,确保6月底前通过验收。

4.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1)相关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负责,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将辖区的污水应收尽收,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正常运行。

(2)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实行周报告制度,汇总、掌握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相关数据保存达到要求。

(3)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制药、化工、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控制标准的备案管理及日常监管,明确企业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并定期公告。

(三)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交管局负责,巩固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以上。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范文化娱乐、集会等活动和家庭娱乐、装修等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3.市建设局负责,对拆迁和建筑企业严重扰民,并拒绝治理整顿的,清理出建筑市场。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确保全市境内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置。市城管局负责,月底前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正常运行,并通过验收。

2.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制定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产生、储存和转移全过程监控,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3.市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决打击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于专门处理工业废水和处理生活污水并同时接受、处理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确保按环评批复要求和有关规定,使全部污泥得到规范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污泥运输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4.市建设局牵头,有关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工作进度,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5.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 县实现城乡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以上。其他县(市)和矿区,要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中心,联合周边村庄推进区域性垃圾集中运输和集中处理。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搞好“一队”(村卫生清扫队)、“一池”(垃圾池)、“一车”(垃圾清运车)、“一站”(垃圾转动站)、“一制度”(卫生保洁制度)建设。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市工信局负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产业政策,指导有关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应用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和先进工艺设备。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经费,调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支持重金属治理项目、现场检查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及卫生健康项目。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点企业、重点防控区域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用地的预审和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5.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外资项目。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规划,负责指导各地对重点防控区域内人群及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与应对措施,做好由于环境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7.市、县政府负责,月底前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对涉重金属行业集中地区的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涉重金属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8.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商务局、交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区管委会配合,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专项行动。

(六)辐射防治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区、区管委会负责,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确保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收贮和处置率;建立档案,实现放射源动态管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七)异味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区、区管委会负责,对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机场周围和其他可能对公共场所产生恶臭影响的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八)清洁生产审核

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配合,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审核质量与审核进度,做好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初审工作,强化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确保月日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名单见附件)

(九)生态环境建设

1.各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在年基础上,分别创建-个部级或省级生态镇(个县级市确保创建个);创建个部级或省级生态村;完成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见附件)

2.市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负责。实施河流综合整治工程,维系河流的健康生命。抓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生物、耕作措施并举,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积极推进封山育林,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改善山区生态环境。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保障城乡供水和水环境安全。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生产矿山达到。

4.市环保局牵头,市文明办、教育局、卫生局、房管局、旅游局配合,创建家市级绿色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创建家县级“五绿”单位。

5.县政府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工作。

6.市环保局、财政局和相关县(市)、矿区政府负责,完成国家、省、市年度资金支持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7.市林业局负责,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8.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园林局、教育局、市广电总台、日报社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十)创建环保模范城和生态文明市

市环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年月底前完成《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创模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年底各项年度指标达标;按照“东中西”三大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战略要求,出台新的《生态功能区划规划》。

(十一)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县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开工建设基础设施。行、县、矿区、县和市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2.各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加快产业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未完善前,对拟进驻集聚区企业不予环保审批,对集聚区已建成的企业不允许投入试生产和生产。

3.市环保局负责,在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对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实施情况和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监管、试运行、验收等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权限下放后环评审批水平不降低,杜绝越权审批。

4.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月底前完成并出台化工制药等部分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产业准入的指导性意见。

5.县政府负责,年底前在建成区内建成一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6.市环保局负责,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配合,加强全市环保标准化建设,保证监测、监察、宣教及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将环保科技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环保科技研发活动的开展。

7.市环保局会同相关单位完成并出台《市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办法》,规范社会化运营工作,为污染防控工作提供支撑。

8.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全面启动地表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步实施用自动监控系统数据确定生态补偿扣缴数额。年底前,在河沟三条河流的跨县断面分别建成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9.市环保局负责,加强重点企业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强化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加强监测人员队伍培训,确保国省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率、数据传输率、比对监测合格率达到以上;以能力建设为抓手,以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为目标,启动数字环保体系建设,建成环境移动执法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以“蓝天碧水”行动和“创建环保模范城”为载体,建立健全“日监测、周分析、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讲评、全年总结”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管机制

一是强化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补贴机制。继续实行各县(市)、区水质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与财政挂钩制度。二是强化总量控制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排污申报登记,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认真测算分解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逐步创造条件,探索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三是强化区域限批机制。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监测点位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未按期建成的,实施“区域限批”。对一个地区有多家违法企业被挂牌督办的,将对其所在地实施“区域限批”。四是强化绿色信贷机制。认真落实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市环保局及时向金融、证监等部门通报企业信用信息和违法信息,对列入挂牌督办或未完成督办要求的企业,建议按照国家“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政策,对其实施信贷、上市等限制性措施。

(三)强化督查问责机制

一是强化挂牌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问题,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问题,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和错误做法,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和整治结果;对在挂牌督办工作中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强化排污费征收稽查机制。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力度,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党纪、政纪,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实行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目标考核情况领导问责制,对重点减排工程未达到时限要求,延迟半年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延迟三个季度的,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延迟一年且当地水和大气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对那些因违法排污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和污染纠纷案件,特别是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违法行为,除环保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外,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强化一票否决机制。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五是强化联合督查机制。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市人大和市政协及时汇报,并会同市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账。

(四)加大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负责,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或专题,对全市环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五)强化技术支撑

市环保局、科技局负责,在加强和中国环境科学院环境合作的同时,建立与中国人民大学的技术公关合作,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省会城市,从大环保角度,在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区低碳排放、新民居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森林城市建设中的环保工作规划等方面开展研究,合理、有效指导省会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水运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12

为促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构建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路、站、车、线”并举的原则,在场站建设上坚持政府协调、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在新增农村客运运力及投放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拍原则。大力推进县城客运“公交化”、班线客运“公司化”、农村客运“片区化”的经营与管理模式。积极落实公交、出租、班线客运补助标准和农村客运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农村客运站建设和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让城乡人民共享安全舒适、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客运服务。

二、客运站建设和客运线路投放任务

农村客运是指县境内或者毗邻区县间营运的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公路或水路客运线路。

(一)客运站建设任务。 年启动我县农村客运站的建设,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我县乡镇客运站建设(建设计划详见附件4)。

(二)客运线路投放方式。客运线路经营指标属政府公共资源,必须以公开竞拍的方式进行投放。 年,由县交委牵头、县监察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完成20条客运线路(详见附件5)的竞拍投放任务。

(三)未到期线路处置措施及计划。 年,县交委、县纪委监察部门,对未到期的13条客运线路(详见附件6)进行清查并公示,对13条客运线路在经营中因道路改(扩)建等因素,未实现通达或通畅,将逐条进行调整。

三、客运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 任组长,副县长 任副组长,县监察局、督查巡察办、交委、发改委、财政局、土房局、建委、公安局、地税局、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审计局、消队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客运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委),由县交委主任 兼任办公室主任、交委副主任 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乡镇客运发展。各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照“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原则,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站场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客运及客运站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建站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和“三公开”的原则,优先吸收社会资金以独资、合作、合资等方式加入乡镇客运场站建设,主动衔接落实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等前期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施工中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严把施工质量关。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县交委负责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新增运力投放和运力结构调整方案、客运站项目审批和牵头组织站场竣工后的验收工作、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县规划局、县土房局要分别负责落实场站建设规划建设选址和落实农村客运发展所需用地。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和拍卖客运线路所得资金的监管。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地税局等单位负责制定农村客运票价的实施方案、研究鼓励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县安监局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县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做好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监督,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政令不畅、相互推诿、行动迟缓、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施效能监察。

(三)严格建设实施程序,确保乡镇客运站建设有序推进

1、项目规划、申报、立项报告。由各乡镇按程序到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完成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持相关手续到县交委进行项目申报,经县交委审核并作出批复后,由各乡镇到建委办理建站立项、施工许可等手续。

2、工程施工及施工图设计。由各乡镇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确认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建站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法定的资质,同时应出具符合行业建设标准的设计图、施工图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