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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现状

时间:2023-08-04 17:25:13

社会治安现状

社会治安现状范文1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治安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走访了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深入海门、白云、葭沚、章安等街道听取了社会治安工作汇报,分别组织召开了由街道人大工委、派出所、司法所、政法办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20xx年我区社会治安工作取得的成效

20xx年,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治安工作,先后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首季攻势”、“四整治一攻坚”等一系列行动,实现了连续第三年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刑事发案“三个零增长”目标。区公安分局被评为全省“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全省执法质量优胜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也被评为全省执法质量优胜单位。我们认为,我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加强了社会面的管理控制。围绕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和村级换届选举等重点事件和敏感时期,加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物的排查和控制,认真做好风险评估、预案演练等相关工作,并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建立重大隐患专案经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预防和处置重大,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加大了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严打”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破获刑事案件2898件,同比上升4.55%,其中破获犯罪案件165件,同比上升13.79%;查处治安案件5159件6028人次。开发区公安分局破获刑事案件928件,同比上升4.04%;查处治安案件2590件,同比上升58.4%。两个公安分局共破获命案7起,破案率达100%。

(三)夯实了治安防范的基础工作。深入实施“实效大防范”工程,扎实开展“平安大行动”,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巡防机制,不断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全区外来人口登记率达93%以上。继续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大力实施社会科技防范“天网”工程,实行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四)强化了干警队伍的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从优待警、从严治警措施,严格按照队伍正规化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素质,确保了队伍的清正廉洁。全年没有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区的社会治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面临的困难不少,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治安案件仍在高位运行。虽然通过公安机关开展“首季攻坚”、“四整治一攻坚”等专项行动,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苗头有所遏制,发案总量有所下降,但总的来说,刑事治安案件依然偏高。20xx年,全区(包括开发区)共立刑事案件7669件,受理治安案件14863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呈上升趋势,仅20xx年11月区公安分局所立的618件刑事案件中,“两抢”案件有35件,同比上升45%;入室盗窃案件有276件,同比上升20.6%。同时,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增无减,黄、赌、毒等案件明显反弹,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诈骗愈演愈烈。

(二)不稳定因素依然大量存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现,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其中,因征地拆迁、邻里纠纷、复退军人待遇、非正常死亡、劳资纠纷等矛盾和问题引发的尤为突出。据调查,20xx年1-11月,全区共发生5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达141批次,涉及人员达1655人次,同比分别增长74%和49%。

(三)基层基础工作还有待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登记上,在动态管理上没有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出租房屋管理还不够到位,公共场所管理较为薄弱,特别是对网吧、酒吧、发廊等娱乐场所的管理,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尚未形成合力。群众工作基础薄弱,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另外,由于个别部门和单位领导认识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监控设施覆盖面不广,也削弱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四)少数公安干警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执法为民观念还不够强,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及时办理。少数干警在办案时重实体、轻程序,影响了案件质量。刑事破案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20xx年全区破案绝对数3826件,破案率仅为 50%,这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不够,如对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小偷经查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后,没有及时向群众说明原因,群众对此很不理解。少数协警的素质还不够高,办事不公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公安队伍形象。

三、做好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社 会治安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实抓好。根据我区社会治安现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以“五五”普法为契机,采取电视、网络、板报、标语等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防范意识。经常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为学生、居民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尤其要针对当前中学生刑事犯罪日益增多的现状,开展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扶正少数青少年学生扭曲的心灵。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等典型事例,弘扬社会正气,建立和健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要不断深化“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暴力恶性等重特大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地霸、聚众等犯罪,做到除恶务尽,不留后患。进一步提高“110”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提高侦破多发性案件的能力,力争在短期内破获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的系列性案件,形成“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必须露头就打,决不能让其形成气候。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加大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充分估计日趋复杂的矛盾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巨大影响,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重点排查调处可能转化成恶性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密切掌握社会动向,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及时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引发的。坚持快速反应,冷静处置,认真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的成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依法予以调处和疏导,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人员的利益。

社会治安现状范文2

    关键词:农村治安 犯罪特点 误区成因 对策建议

    平安是和谐的基础,当前影响农村和谐的因素除干群关系、矛盾纠纷外,社会治安问题虽较以前有所缓解,但仍很严峻。仅以部级贫困县宣汉县为例,该县辖54个乡镇,人口127万,属典型的山区农业大县。上世纪80年代中期修建四川江口湖电站,淹没区涉7个乡镇57个村220个社14万余人,其中库区移民1.8万人。由于涉及面宽,社会矛盾突出,维稳压力大。近三年来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仍居高不下,平均每年分别发案25起和5起。

    一、主要特点

    1、农村民事纠纷明显攀升。由于村民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个人利益严重,留守在家的大多数是妇女、未成年人和空巢老人,加上一些村民的心胸比较狭窄,往往因口角、争执、借款、邻里排水以及承包地的边界、浇水、收种农作物等发生矛盾冲突。

    2、侵犯财产犯罪日益猖獗。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欲望膨胀,为达到对金钱和物质的占有,有的人往往不择手段,在犯罪类型上表现为盗窃、抢劫、诈骗等。

    3、黄赌毒沉渣泛起、死灰复燃。农村文化生活单调,一些“黄色”低俗的电影、录像、书画趁虚而入,导致意志不坚定的人沉湎于追求肉体的享受上不可自拔。“赌”是万恶之源。在农村十分普遍,不论农忙还是农闲,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少数家庭因而拆散,少数农民因走上盗窃、抢劫、贩毒等违法犯罪道路的也时有发生。以上这些“黄、毒、赌”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引发了大量刑事治安案件,成为影响农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4、农村宗族势力有所抬头。目前,宗族势力的地位和作用已不可低估,宗族势力以其严密的组织、较强的凝聚力,取代了少数同宗同族群居地涣散的基层政权组织。个别宗族势力对基层干部执行公务横加干涉,企图以“族权”取而代之;有的宗族势力通过参与基层组织的选举向村级组织渗透,使宗族矛盾不能调和,逐渐激化;有的本是民间的一般性纠纷,由于宗族势力的介入反而会演变成一场血腥的宗族械斗;有的地痞无赖依靠本族的强大势力,欺负外姓群众,公开进行辱骂、斗殴、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成为危害一方的恶霸,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5、社会矛盾演变为治安问题。一是社会管理问题突出。随着中石油、中石化勘探开发的进入,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山林、水土纠纷中,往往涉及群体利益,由于利益一致、要求相似,易产生共同行动,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甚至酿成社会治安问题。二是库区移民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干群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误区成因

    1、经济发展严重滞后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原因。农村经济落后,村与村之间、邻里之间、亲属之间常为一些经济利益发生纷争,处理不当,便会造成矛盾激化。宣汉县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662元,远远低于全省的人均收入。“寸土不让,寸利必争”的狭隘的小农经济意识和私有观念,导致村与村之间、邻里之间、亲属之间时常因利益纷争激化矛盾。农村经济落后,一些农民受利益驱动,不惜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些农民一旦发生民间纠纷,嫌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法制观念淡薄,不愿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是依仗家族势力、串联、聚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采取违法犯罪等极端手段。

    2、农民法制意识淡薄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内在原因。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对自身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缺乏认识。 

由于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他们极易被一些封建、腐朽、反动的思想侵蚀,在无知中掉进违法犯罪的泥潭;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淡薄,他们思维简单,遇到矛盾纠纷不冷静、钻牛角尖,不能克制自己,不懂得寻求法律解决问题的途径。

   3、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要原因。一些基层政权组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足,没有把社会治安摆上应有的位置,防范措施落实不够,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不足,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工作滞后,导致盗窃等可防性案件防范不力。有的对一些闹事苗头麻木不仁,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能遮的遮、能拖的拖,导致问题越拖越大,酿成难以收拾的局面;有的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任其事态发展;有的村、组干部认为众怒难犯,工作不好开展,遇到群体事件制止不力、配合不够;有的甚至逃避工作,致使处置工作难度加大;有的干部还起到“军师”的作用,为一些非法活动出谋献策,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4、治安防控体系不健全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机制原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防控措施在农村无法落实,农村联户联防组织、治保会、调委会建立不完善,必要的报警求助设施不齐;有的村没落实专人从事治保调解工作,未建立相应的不稳定信息收集网络,不能及时收集不稳定信息;有的村法制宣传教育未跟上,没有用先进的思想和法律知识占领农民的思想阵地,封建迷信、歪理邪说、黄色低俗的不健康文化趁虚而入,导致一些农民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发生偏差,极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完善教育机制,提高农民综合素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理念教育武装农民头脑,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搞好公民道德连万家活动,认真抓好科普和移风易俗工作,培养广大农民的文明意识。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农村维稳能力。要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把村级两委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抓班子、带队伍,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两委班子领导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把两委班子真正建设成为有凝聚力、战斗力,能够带领全村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领导集体。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与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规范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

    3、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农村治安秩序。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尽快处理,震慑违法犯罪。要严厉打击、及时铲除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杀人、强奸、伤害、诈骗、车匪路霸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定期不定期排查治安混乱的村、路段,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对于制贩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坑农害农、破坏生产、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做到快速查处、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社会治安现状范文3

[关键字]娱乐场所,公安机关,治安状况,治安管理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出现了许多的变化,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不断发展以及精神生活的不断丰富,社会上的娱乐行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各种歌舞厅,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们的周围,娱乐行业的突起使得我们原有的治安管理体制出现了许多的漏洞,社会上原来存在的一些治安隐患则正在不断向娱乐行业侵蚀。部分娱乐场所逐渐成为社会上藏污纳垢的地方,交易、色情活动、聚众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风气,更有甚者向我们的管理机关侵蚀,腐蚀了我们的部分官员,给国家管理照成极坏的影响。我们公安机关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是改变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现有的管理模式,建立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场所治安管理模式。

公安管理人员要确立服务娱乐行业发展的态度,坚决取消一些不合理的限制规定,树立保护合法经营的观念,坚决打击黑势力的收保护费的现象,防止社会上不好的黑恶势力向娱乐行业侵蚀,减少犯罪空隙,主动帮助娱乐行业经营者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扶持发展健康高雅符合社会主义文明的娱乐产业,给娱乐行业一个宽松健康良好的发展空间,让娱乐场所经营者们自己树立合法经营的观念,有事找警察,坚决抵制不良现象的出现,这是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的防治的关键。

实行娱乐场所登记制,加强监督和检查,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公安管理机关应对当地的娱乐场所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制定档案文件,特别是对业主、主管人员以及场所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的记录和日常考察的情况,对这些娱乐场所进行一个治安状况评级,对其中治安状况极差的场所进行督促改造,对其中有应当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对治安状况较好的娱乐场所可以给予一定的表彰,并且实行抽查制度。对刑事案件高发场所布置足够警力进行严密的控制,坚决打击,及时立案,快速查办,从严惩处。并且及时在网上建立娱乐场所治安信息系统。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治安培训,加强业主以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增强其合法经营的意识。

对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职位培训,制定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并通过培训教授娱乐场所工作人员治安预防知识,增强其治安意识,便于他们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治安问题。定期对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及其业主进行法律教育,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社会上的治安动态,提高他们守法和维护场所治安秩序的能力,以及时发现预防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件,使他们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建立治安耳目系统,收集娱乐场所治安信息,切实提高工作能力,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制,严格处罚。

公安机关应当在当地的娱乐场所周围及内部建立起一套系统的治安秘密力量,在每一个治安事件易发场所,时段都要有直接的耳目存在,搜集到最真实的治安信息,及时了解各个娱乐场所的治安动态,对进入娱乐场所消费的人员也进行一个防控,及时发现混杂在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及潜逃人员,不但可以防治娱乐场所的治安问题还可以收集到其他治安问题的信息,有助于公安机关对社会信息的全面把握,及时了解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以及治安状况的发展规律,为娱乐场所的管理理论的建立收集第一手资料,对其中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追责,严厉惩治。

最后,加强公安队伍自身的素质建设,抵制腐败侵蚀,加强思想教育,实行流动监督,防止不法分子腐化公安队伍

公安机关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的建设,加强对在娱乐场所治安工作一线的公安干警的思想教育和管理,防止我们的公安人员被不法分子腐败侵蚀,完善公安机关自身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公安人员成为娱乐场所的保护伞,坚决打击违反纪律的行为。对那些在娱乐场所治安工作一线的公安干警进行经常性的调动,防止他们因长期接触固定的特殊人群被腐蚀侵化,而发展成为公安队伍内的腐败分子。经常组织公安干警进行心理辅导工作,经常接触到社会上的不好的现象难免会对我们的公安干警的心理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我们应及时的予以清除。从严立警,树立人民警察光辉形象,建立一个高效廉政的公安管理系统。

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的防治,是当代我们公安机关必须面对并努力解决的一个大的治安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对我国的社会治安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所以我们公安机关要脚踏实地,求实创新,争取以最优的方法解决这个治安问题,这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熊一新李建和,《治安秩序管理》[M],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0年

[2]严励,《中国公安业务全书》[M],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1 996年

[3]法律出版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M],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6-02-01

社会治安现状范文4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接合部;安全社区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078-02

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了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城乡经济的增长,使中国的城镇化向外延式发展,城市空间迅速向周围城郊农村扩张,使得城乡接合部——城市与农村的接合地带的范围不断扩大,同时处于城乡接合部的“村改居”也在不断增加。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全国的村委会数量由61.3万个减至54.3万个,而社区居委会由8.2万个增至10.4万个。但由于缺乏对城乡接合部实施有效的规划与管理,城乡接合部社区出现管理体制交错、环境卫生脏乱差、治安混乱、流动人口复杂、违章建筑多、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城市的发展产生着极大不利影响和制约,甚至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阻碍。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接合部社区安全治理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所谓社区,一般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其构成一般包括地域、人口、社会心理、社会组织和公共设施五个基本要素。安全是指某一主体处于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一般以主体面临的“危险源”来定义、评估安全状况。社区安全可以认为是社区内各个组成部分(即主体)的具有普遍性的安全利益的集合。

第一,快速城镇化引发不确定管理全球化与城镇化双重效应下,安全治理就是如何将不可预见的不确定性条理出可预见的不确定性,再实施管理。这种不确定性可依决策者察觉上的不同,具体又分为三种:一是反应的不确定,指决策者知道要对外在环境的变迁或具威胁性的事件采取回应,但却不知道应该采取哪一备选方案,或对选项的可能结果无法做预测;二是状态的不确定,即组织的决策者对外在环境的真实状态并不了解,因而无法去预测未来的变迁情形如何;三是影响的不确定,指决策者对环境状况有所了解,但对于未来环境中的将会对组织造成何种影响,则无法去做明确的预测。

第二,高速的经济发展滋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经济高速发展的城镇化时期,也是各类问题、矛盾集中产生、相互交织的时期,在城市的规划改变、征地拆迁、建筑施工等过程中,人财物高度集聚,频繁流动,都全面、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治安形势。人员的日趋复杂,以及相关管理的滞后,使得城乡接合部地区成为滋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温床。有的城乡接合部已成为色情业的积聚区,、吸毒、贩毒活动也日渐增多。另外,在部分城乡接合部地区,黑恶势力有所抬头。

第三,特殊的地理位置带来各种违法犯罪的叠加。根据犯罪热点与犯罪区位学的理论,大多数的犯罪在地理空间上有聚集的情况,如城乡接合部地区吸引无业游民、黑恶势力、制假售假小商小贩等聚集的状况,导致诸多适合犯罪的标的物曝露在缺乏监控的开放场域中。邻近交通要道的,成为车匪路霸,对来往车辆实施敲诈勒索、拦路抢劫的场所;处于商业集聚区的,欺行霸市、控制市场,收取“保护费”;毗邻厂矿企业的,敲诈勒索、偷盗、抢夺行为泛滥。使此地成为治安问题的核心区域。此外,城乡接合部人财物大流动,社会控制功能相对薄弱,犯罪风险小,成本低,客观上给各种违法犯罪人员以一定刺激和可乘之机,使得犯罪分子作案范围进一步扩大,侵害目标不断增多。

第四,各种复杂群体的集中带来多发性、反复性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宗族恶势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恶势力和以个体形式出现、触犯众怒的地方恶势力,酿成了强抢强要型群体性事件;因农民负担过重和计划生育超生罚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违法强拆和城管执法不当引发的执法冲突性群体性事件;地权、水权、林权争议和重点工程的承建、移民的迁徒和补偿引发的维权性群体性事件。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接合部安全社区认证指标体系构建

(一)安全社区及认证指标

安全社区

始于1970年北欧国家瑞典的社区实践,后经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持续推动而发展成为全球运动。安全社区是指一个社区可以在社区民众得以安全健康的工作与生活之共识下,结合社区内所有资源,共同为减少各种意外或故意性的伤害、营造更安全的环境,建立社区安全文化,除区内每个人以身作则外,透过个社区领袖、社会服务机构从业员、企业雇主与雇员、警察、消防与安全人员等,自发性组织、结合社区内所有资源,共同为减少各种意外或故意性的伤害、营造更安全的环境、促进人际和谐、增进每个人身体、心里与社会全面的和谐而不断努力的运动。

所谓社区安全认证,是建立在社区安全调查和社区安全问题统计基础之上,遵循科学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运用一定的数理统计方法,对某一特定地域范围、某一特定时期/时点的社区安全状况与安全工作的客观状况进行的主观性定量与定性评价。截至2012年底,全世界获得安全社区认证的社区共有293个,其中,中国大陆有64个。

依照who规定,安全社区必须符合长期、永续经营,并对社区内任何年龄、性别及环境状况,推广全面安全计划及建立社区合作伙伴等六大指标。各项指标包括以下:

一是基础架构:安全社区必须具备一个基于伙伴和合作关系的基础架构,由负责推动社区安全促进工作的跨部门团体共同指挥运作。二是长期规划:安全社区必须有长期性和永续性的计划,并且能涵盖所有性别、年龄层、环境和情况。三是目标对象:安全社区计划中必须要有以高危险人群和高危险环境为目标对象的计划,还要有对弱势群体做安全促进的计划。四是正式记录:安全社区计划必须能提供伤害的频率和受伤原因的记录。五是过程结果评估:安全社区必须有对计划内容执行过程及改善效果的评估。六是持续性参与:安全社区必须能持续性的参与国内和国际的安全社区组织。 (二)城乡接合部安全社区认证指标体系必须重视的三个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城乡接合部安全社区认证指标体系的构建与使用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指标体系的本地化。在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在具有共性的理论指标体系基础上,通过公众与专家调查对重要性、敏感性指标进行筛选,从而确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最终认证指标体系尤为重要,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地区存在先天性的劣势,认证指标可以考虑相应的放宽。二是指标体系的差异化。不同社区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虽然具有共性,但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社区建设水平的不同,必然导致公众或专家对当地社区安全状况认证指标体系认识上的差异。因此,无论是原始数据还是原始分值,都要经过标准化,才能开展认证工作。三是指标体系的动态化。就某一个城市而言,从时间跨度上看,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同一城市的不同时期(年度),公众或专家对于安全社区认证的指标体系也会随时间而发生变化。因此,不同年度之间通过公众与专家调查对指标体系进行一定的微调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打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接合部社区安全盾

所谓城乡接合部“社区安全盾”(community security shield),即旨在经由建构城乡接合部社区自我防护网络与自助及互助机制,让社区发挥安全盾牌般“预防式”安全管理功能。由于城乡接合部地处非核心区域,基层、一线警力不足,需运用警民合作关系策略及蜘蛛织网联防机制等群防群治策略机制综合治理。

(一)策略层面:运用网络化安全治理策略

社会治安之政治策略,包括预防性、打击性、矫治性、惩罚性、教育性、管理性与建设性等方面,各自均可形成个别的网络,实现其个别功能:如预防性、打击性、矫治性、教育性网络等。但也必须从整体安全治理概念。以标本兼治、多元思考的系统整合策略,建构侦防并重,执法与服务并施,因地制宜地安全治理网络。警民同伙关系(partnership)建立,警察与治安机关固然需要为治安的成败负起政策责任,却不是安全治理的唯一选择,只是重要选项之一。特别是在非核心区域的城乡接合部,接合部社区安全的变迁与需求,需要透过多元的机关、社会安全防护体系的建构与连接治理,选择合理有效的公共安全风险互动治理策略。以往由警察机关完全掌控城市社区安全管理改善社区治安的模式,应该调整为由城乡接合部社区内既有组织网络,来从事社区安全治理的工作

能具体明确。

(二)机制层面:建立蜘蛛织网联防机制

蜘蛛织网联防机制,即网格化治理在城乡接合部社区治安中的应用。通过整合警力资源,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四大职能有机结合,并建立基于gis.gps.rs的应急决策支持系统,构筑数字化城乡接合部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基本实现能应对接合部突发事件的较为完善的公共安全应急服务。完善城乡接合部社区公共安全的监管网络,要形成“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城乡接合部社区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合理配置资源、统筹社区力量,通过居民自家安分守己、城乡接合部社区守望互助巡守、公共部门发起跨域联防最终建立自助、共助、共助有机融合的蜘蛛织网联防机制,这一机制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脱离原始,改变粗放,走向动态警务运行模式的显著标志,必将产生强大的司法制衡力、社会治安的驾驭力、打击犯罪的冲击力。

效率着力于城乡接合部安全协力网络的互动模式建构及实验观察,笔者相信改善个人的生活固然很重要,但是改善整个社会形态更重要;虽然我们无法创造一个平等、互惠的世界,但是若能让彼此有差异的人,有共同面对彼此差异的平台就有可能形成相互帮助,让民众改变民众、社区帮助社区。

参考文献:

[1]韩子荣,连玉明.中国社区发展模式:安全型社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2]李宗勋.网络社会与安全治理[m].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8.

[3]杨雪冬.风险社会与秩序重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社会治安现状范文5

一、关于“全国最安全城市”的概念

对一个城市而言,环境就是资源,就是竞争力。而城市安全,是最重要的投资环境,也是最有吸引力的招商资源。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正是为了营造城市安全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参照国内外相关学科研究成果,结合维护城市安全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全国最安全城市”的概念应由三个基本概念组成:

1、城市

所谓城市,《辞海》中规范的解释是:“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我国对于城市本质和特征的最权威的提法,已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即:“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和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2、安全

关于安全,就其本质而言,即: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从人们最关心的看,莫过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安全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安全,应涵盖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一切因素;而狭义上的安全,主要指治安方面的安全。因本调研主要集中于政法、综治工作“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的目标、任务,故将此安全限定为治安安全,以便突出重点进行研究。

3、安全城市

安全城市,从理论上讲应当是没有危险,市民不受威胁,生产、生活不出事故,群众普遍有安全感的城市。但在城市现代化建设加快的现阶段,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利益关系的不平衡和贫富差距拉大,以及各种思想和价值观念的矛盾冲撞,许多新的犯罪诱因不断产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上升将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只要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控制力控制住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力,且破坏力的幅度控制在社会和群众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那么城市社会治安就是平稳的、安全的,即为安全城市。这是目前国际、国内犯罪学研究的共识。

4、全国最安全城市

根据我国城市规模、行政等级的不同,城市间的可比差距加大。为科学、客观地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将国内15个副省级城市(含本市)作为参照城市,即:在全国同等城市(副省级市)中,治安安全最好的城市就是“全国最安全城市”。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最安全”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文中所提出的指标体系基本设想,系以统计学和统计分析实践中常用的五级量表为依据,将15个副省级城市的测评情况分为5个档次,凡综合评价为第一档次的,即为“全国最安全城市”。

二、关于“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考

“全国最安全城市”和对“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评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全国最安全城市”是客观存在的,而人们对“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评价或者说怎样才是“全国最安全城市”,则属于主观认识的范畴。所谓对“全国最安全城市”进行科学评价,就是要对评价范围进行科学界定,对评价标准进行科学确定,对评价方法进行科学选择,这就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设立“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

目前,世界各国对“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评价尚没有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警方登记的刑事案件数量作为衡量是否安全的主要指标,如日本主要依据警方报告的案件数,台湾地区主要依据暴力案件和盗窃案件的升幅,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依据报警案件数等等。以刑事案件立案数作为评价是否安全的主要指标,这虽然是世界通行做法,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城市安全评价的研究成果,如英国警务专家从社会学角度提出的七项评价指标,美国学者提出的九项评估指标,法国开展的全面犯罪调查,澳大利亚学者按照“社会契约”学说提出的三项指标等,结合我国城市安全实际,设立“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我们正确把握社会治安真实情况和监测城市安全状况,有利于规范对城市安全的评价和正确制定政策,有利于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和进行正确的分类指导,以起到事半功倍之效。从我市而言,通过把本市与国内同等城市的各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可以明确而具体地看到本市的排列位置、强项和弱项,然后通过对各量化指标的详细分析,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工作规划,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加快城市安全进程,使南京市早日成为“全国最安全城市”。

(二)关于“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范围的界定

科学界定“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评价范围,是科学评价城市达到最安全目标的前提。从我国国情和城市治安状况的实际以及公安机关现有条件出发,我们认为,对城市安全的评价,范围和涵盖面都不宜过大,否则内容繁多又不易量化;但也不能太小,仅限于对构成治安状况的某一方面进行评价,涉及面窄,难以得出比较全面、系统的结论。过去经验式评价治安是否安全,常用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的高低这一单一指标进行分析,发案上升了,就认为治安变坏了,发案下降了,社会治安就好转了。事实上,社会治安状况的发展变化并非如此。当保证城市治安秩序稳定的控制力与对城市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破坏力适应或基本适应时,城市治安状况就稳定或基本稳定,市民就感到安全;当控制力小于破坏力,不能有效地控制和消除违法犯罪对城市治安秩序的冲击时,城市治安状况就会不稳定,市民就感到不安全。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虽然犯罪率大大高于我国,而城市治安状况仍较稳定、市民仍有较高安全感的原因所在。

因此,对城市安全的评价应当取适中的范围,界定在可以量化的、具有可比性的、较为稳定的、对城市治安安全影响较大的三个方面,即: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主要破坏力指标、维护城市治安秩序的控制力指标以及公众安全感这一主观社会指标。只有将描述客观现象的破坏力、控制力指标,同反映公众安全感状况的主观社会指标有机结合起来,互相印证,才能科学评价城市安全状况,反之则不然。

(三)关于“全国最安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设想

我们调研的“全国最安全城市”指标体系,是为综合反映和说明城市治安安全状况而设计的一组具有内在联系的社会指标,即评价我国城市治安安全状况的标准。它应该处于能综合考察城市治安状况破坏力与控制力的动态平衡状态,是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的统一,具有可计量性和可比较性的特征。

1、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破坏力指标

影响城市治安秩序的因素很多,但最主要和最直接影响的还是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数量和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少与轻重,不仅从数量方面揭示了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违法犯罪对社会治安秩序的危害程度,而且从质量方面反映了违法犯罪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状况。仅将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数和发案率作为评估社会治安状况的唯一标准是不正确的,然而任何忽视违法犯罪的数量和质量这一重要依据去评估社会治安状况更是错误的。

①刑事案件发案率

刑事案件发案率是指每年度依法侦查或确认的符合刑事案件构成标准的案件数与年平均人口的万分比。发案率比发案数更易于横向对比,具有更强的可比性和说服力,因为犯罪的发生随着人口的变化而必然变化。发案率可以考察各地刑事犯罪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程度,目前在国际上普遍使用。其公式为:刑事案件发案率=年刑事案件发案总数/该区域年平均人口数×10000。

注:从目前掌握情况看,我市在14个副省级城市(厦门市未收集到刑案资料)中,2000年刑事案件发案率排在第6位(从高到低),呈中等偏上水平。但再从市区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来看,我市在15个城市中排居第5位(如除去厦门市,我市排在第4位),城市化程度较高。从社会学、犯罪学角度说,犯罪活动随着人、财、物向城市转移集中而转移集中。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市化的一般规律和社会管理机制往往滞后于社会发展,城市化程度越高,城市人口所占比重越大,犯罪也就越多,这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社会历史现象。因此,可以基本认定,在国内副省级城市同比中,凡刑事案件发案率排位后于市区人口比重排位的城市,发案率将是相对平稳的。但由于我市发案率与市区人口比重在同等城市中排位接近,因而有效遏制案件上升势头仍是十分重要的。(副省级城市发案率、市区人口比重见图一、图二)

②八类暴力型案件比重

犯罪类型、手段、动机、作案的环境不同,对社会治安危害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考察对城市治安构成威胁的破坏力,不仅要考察违法犯罪的总量,更要考察其危害的严重程度和结构。而八类暴力型案件(杀人、抢劫、伤害、、放火、爆炸、劫持、绑架)就是各类犯罪中对城市安全和市民安全感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显然一起杀人案件比一起盗窃案件的社会危害要严重得多。因此,在评价犯罪对城市治安造成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时,需要用八类暴力型案件比重来进行衡量。其公式为:八类暴力型案件比重=一定时期发生的八类暴力型案件数/同一时期发生的全部刑事案件数×100。

注:从目前掌握的12个副省级市的八类案件比重情况看,我市处最低水平,每100起刑事案件中仅有暴力型案件6.5起,由此反映出我市暴力案件对城市治安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见图三)

③不发生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严重恶性暴力案件和重特大治安事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严重恶性暴力案件和重特大治安事件,往往是手段极其残忍、杀伤力极大、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或严重涉外暴力案件以及影响极大、性质极其严重的围堵、冲击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要道和党政机关的治安事件,对城市的安全造成非常大的损害,其对市民和外来人员安全感的影响常常不可估量。因此,“全国最安全城市”应不发生此类极其严重的恶性暴力案件和重特大治安事件。

④外来人口犯罪比重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涌向城市。人口的流动性,使得原有的社会控制力弱化。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城市流动人口约有2/3来自农村。农村劳动力的大转移,总体上激活了生产要素,沟通了城乡关系,为城市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伴随着流动人口的到来,混迹其间的违法犯罪分子也不断增多,成为城市治安安全的主要隐患。因此,从外来人口犯罪占全部作案成员的比重大致可以看出,各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控制的力度(不排除同等城市中流动人口数量的多少也相对造成犯罪的高低),从一个方面也反映出该城市社会面上治安管理的成效。外来人口犯罪比重的公式为:外来人口犯罪比重=一定时期抓获的外来人口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同一时期抓获的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100。

注:在2000年12个副省级城市中,我市外来人口作案成员所占比重比最高的广州低20个百分点,比最低的济南、沈阳两市高10.1个百分点。控制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是我市当前乃至未来城市安全的重要任务。(见图四)

⑤失业率

在考察违法犯罪对城市安全危害的同时,失业率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一方面,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人口城市化的加快和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导致城市就业人口的供给超过需求,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口;另一方面,随着入世和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就业中脑力劳动、专业技术岗位比重上升,一大批文化素质不高、技术素质低下、劳动技能单一的劳动者被分流下岗,成为失业人员。失业会加剧贫困,贫困则可能导致犯罪增多。据美国霍普金斯大学调查,美国失业率每增加1%,杀人、盗窃犯罪率就增加5.7%,进监狱的人数就增加4%。因此,失业率应当列入评价城市治安安全的主要指标。

注:据市统计局反映,由于失业率测算较为复杂,且目前全国各地对失业人口统计口径不一,横向对比的可比性不强。但从2000年15个副省级市的统计看,我市失业人口较高,为10.84万人,严峻的失业形势对社会治安的冲击与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除上述5项指标外,青少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也应作为破坏力指标。这是因为青少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可以直接反映出该区域法制教育状况和居民人口素质,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则反映了社会治安管理的力度和成效。如果青少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比重较高,就说明该区域社会治安环境不良,青少年受社会负面影响较大;而如果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高,则说明该地区社会治安管理较弱、安置帮教工作不力。由于这两项指标目前尚不具备横向对比条件,因此暂不列入本指标体系,但做好预防青少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工作和遏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则是创建最安全城市中的重要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切实将这两项工作做好。

2、维护城市治安秩序的控制力指标

违法犯罪案件是影响城市治安状况的基本因素,但对城市治安起决定因素的还是控制力状况。控制力强不仅可以将城市治安控制在稳定或基本稳定的状态下,而且可以抑制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减少对城市安全的危害。城市治安控制力是一个综合指标,从可以量化的测评指标而言,主要包括警力配备、经费保障、破案率、警情反应速度及专业协警力量配备等方面。

①警力配备率

在我国城市安全方面,一般采用警力配置等资源保障指标来衡量城市安全的程度。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犯罪率之所以能够得以有效控制,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配置了充足的警力,为城市治安提供了资源保障。警力配备状况公式为:警力配备率=公安民警总人数/同期全市人口总数×10000。

注:从已掌握的2000年11个副省级城市警力配备情况看,我市居第4位,是最高的广州市警力配备率的一半,比最低的宁波市高出近八成。从我市加快发展的需求出发,加强警力的配置仍显十分重要。(见图五)

②警务经费保障

在城市治安秩序控制职能逐渐由全社会转为主要靠由司法机关来承担的情况下,警务经费保障应列入城市控制力指标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警务经费保障通常用两项指标进行衡量:a、警务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指年度警务经费占财政经费中支出的百分比;b、警察人均经费数:指年度中平均每名警察实际占有的经费数额。其中,警务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一般为5%,而特大城市的警务经费应远远高于其他中小城市。

注: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加大警务经费投入,仅“110进社区”购置巡逻车就先后投入了600余万元,最近又投入1000余万元,购置了100辆派力奥轿车作为110巡逻车,使我市警务经费投入又达到一个新水平。但由于目前上述两项指标均未收集到同等城市的有关情况,建议可用其中一项便于收集、对比的指标作为指标体系中考察的内容。

③警情反应速度

警情反应速度,是指从接警到警察赶赴现场的时间。警情反应速度越快,制止和抓获犯罪的效率就越高。据美国警方统计,在特急情况下,能够在现场或现场不远地方抓获作案人的警情反应时间平均为4.1分钟,不能现场抓获作案人的警情反应时间平均为6.3分钟。根据我国长期治安实践,公安部将接警到赶赴现场的时间规定为城市5分钟内,郊区和农村15分钟内,这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正是警情反应速度对犯罪的重要控制作用,使得世界第三次警务革命的立足点将警力重点摆在街面上,以缩短警察赶赴现场的时间。从城市治安安全角度而言,警情反应速度是考察城市治安控制力状况的重要指标。

注:该项指标并不便于横向对比,在考察中只要我市警方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就可评价为是同等城市中最好的之一。

④公安民警人均破案数

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能。国际上各国警方通常以破案率作为衡量警察战斗力的主要指标。破案率直接反映了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惩处力度。破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控制犯罪、打击犯罪、稳定治安的效能。案件及时破获,就能为消除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带来的消极影响奠定基础,反之则会使犯罪愈演愈烈。但从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统计工作情况看,一度时期立、破案水份较大,衡量总体破案能力的全部案件破案率不能准确评估各地破案状况。因此,本指标体系提出,目前可将公安民警人均破案数列入考察指标。通过民警人均破获刑事案件数量的多少,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和破案实效。其公式为:公安民警人均破案数=年破获刑事案件总数(含年前、外地案件)/该区域公安民警总人数。今后随着公安机关统计质量的提高,可转变为测评全部刑事案件破案率。

⑤专业协警力量配置和经费投入

由于我国警力配备分别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在现代城市治安工作中,专业协警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专业协警力量作为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群防群治队伍,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警力的不足,同时也使城市治安工作融入人民群众之中,使之社会化。随着违法犯罪的日益广泛化、智能化、科技化,单纯警力的局限性愈来愈突出。一方面,面对警力与治安需要之间的差距,社会力量必须加以弥补;另一方面,城市治安工作只有融入市民群众之中,才富有生命力,也才能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治安工作社会化是治安工作必然的归宿。为便于横向对比分析,目前可将年度各级地方财政用于专业协警力量的投入经费及专业协警人员数作为评价指标。今后随着治安工作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作为民间治保力量,应该既有政治的,又有产业的,还有公益的,考察指标也可随之而变动。

注:目前国内大城市中上海、广州、大连、青岛、济南等市,近年来均由各级财政拨专款,聘用下岗职工及低保人员等,组成社区治安巡防队、联防队、保安队等专业协警队伍,参与社区安全防范、夜间巡逻等协警工作,有效补充了社区警力的不足,控制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逐步形成了一种市民广泛参与维护城市安全的氛围。据了解,2000年,上海市聘用了11000余名下岗职工等组成社区保安队,统一着装、统一管理,工资由地方财政拨款一部分、再就业部门补贴一部分、公安专项收费提成一部分予以解决;大连市由市财政拨款3000万元,聘用4000名下岗工人,成立社区巡防队,用于4个城区的社区治安防范,6个县财政拨款约500万元,聘用下岗及低保人员1000名,用于本县的治安防范。我市今年以来在六城区及部分郊县地区,也相继由区、街(镇)两级财政出资,招聘下岗工人,成立了专职社区保安队或辅警队,用于居民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目前已投资1700余万元,组成了2600余人的专职社区保安队,有效维护了全市社区安全。今后我们要不断加大对专业协警力量的投入,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城市安全的要求。

除上述5项指标外,法治环境也应作为一项控制力指标。这是因为社会治安是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调节的一种社会秩序,一定时空范围的法治环境对该范围的治安状况影响颇大。一方面,应从立法上对建立良好的城市治安秩序进行规范,并由基层组织通过村规民约、小区公约、职工守则等条例,来引导群众自觉守法、讲究公德;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维护城市安全人人有责,形成一种强烈的社会氛围,提高市民的道德水平,实施“以德治市”,使预防犯罪工作从矫正反道德行为开始,真正做到“关口前移”。由于这项指标目前不具有可比性,暂不列入指标体系,但这项工作我市应多借鉴外地的经验,力争上水平、升层次,为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提供条件。

3、公众安全感

社会治安状况,既是一种客观存在,又是一种主观感受。衡量城市治安,不仅要考察客观指标,而且要考察城市居民的主观感受。城市安全与否,必须以是否超出了市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承受度为衡量标准,通过公众安全感进行测评。公众安全感不同于个人安全感,它是个人安全感的集合,是一种群体意识,具有社会的相对稳定性。如果说犯罪受不同社会环境、条件及统计标准的影响,其发案数、立案数可比性不足的话,那么公众安全感则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可比性很强。公众安全感是市民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直接感受和综合反映,也反映了社会治安的破坏力和控制力的动态平衡状况。因此,公众安全感是考察和评价城市安全的重要指标,主要可以从4个方面进行测评:①群众对城市安全状况的评价;②群众对自身安全状态的感觉;③群众受到不法侵犯时的反应;④群众对司法机关提供城市安全保障状况的评价。

注:近几年,公安部、国家统计局、中央综治委组织进行了几次较大规模的测评,各地也都组织了一定区域内的安全感调查。其中2001年4月由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国内30个城市(4个直辖市、26个省会城市)的千人问卷调查中,我市公众安全感在各市中排名第4位(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为21%、基本满意率为66.2%、不满意率为12.8%),属较高水平。此外,2000年下半年由我省综治委委托省城调队,也组织了一次全省13个省辖市公众安全感测评,从测评结果看,我市群众认为社会治安“很好”的有2.77%,“较好”的有32.61%,合计为35.3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第5位,属中上水平(我市作为副省级省会城市,与一般省辖市及中等城市具有一定的不可比性)。上述情况说明,我市作为特大型城市,公众安全感已达到了较高水平,是多年来努力工作的结果,但要保持或者超过现有水平,尚需做艰苦的努力。

(四)关于“全国最安全城市”指标体系的评价方法

本指标体系评价方法采用加权综合评分法,即各指标均以五级计分法测评,再确定各指标在体系中的权重,最后将各指标按权重所得评分加总,得出总分。15个副省级城市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档次,如综合得分排名前3位,应视为全国同等城市中最安全城市之一,即为“全国最安全城市”。

1、确定权数值

为了便于计算,总的权数确定为100%。再根据各指标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确定各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权重为30%,二级指标权重为10%,三级指标权重为5%。

2、主要评价指标及所占权数值

第一、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破坏力指标(35%)

①二级指标两项(20%):

a、八类暴力型案件比重(10%);

b、不发生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严重恶性暴力案件和重特大治安事件(10%)。

②三级指标三项(共15%):

a、刑事案件发案率(5%);

b、外来人口犯罪比重(5%);

c、失业率(5%)。

第二、维护城市治安秩序的控制力指标(35%)

①二级指标两项(20%):

a、警情反应速度(10%);

b、民警人均破案数(10%)。

②三级指标三项(15%):

a、警力配备率(5%);

b、警务经费保障(5%);

c、专业协警力量配置和经费投入(5%)。

第三、公众安全感(30%)版权所有

由于公众安全感是衡量城市安全状况的最主要指标,因此该指标为本指标体系中唯一的一项一级指标,权重为30%。只有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可,我市才能迈入“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行列。

社会治安现状范文6

【关键词】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稳定工作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围绕供电企业在常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卫,以及维护企业基本秩序稳定的发展目标,立足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全体居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实际用电需求结构特征,开展了一系列的针对性工作。为保障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供电工作,能够顺利取得预期的安全稳定状态,应当围绕供电公司的安全保卫和稳定状态的建设问题展开相关探索,并在此基础上获取成熟的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

一、做好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做好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是电力企业发展建设稳定推进的必要条件。电力能源工业的发展状态攸关国计民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体系的重要命脉。历史经验揭示,一旦电力能源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秩序遭遇较为严重的不良冲击,对新疆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实践的开展,可能会造成难以想象的不良影响。在近年来新疆地区事件发生几率不断增大的背景下,做好新疆地区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新疆供电企业不发生严重影响企业安全稳定生产状态的事件,对于新疆地区基层民众正常生产生活实践活动的稳定有序开展,具备重要的现实保障意义。针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供电企业在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为切实提升本地区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稳定维持工作的开展质量,必须指令本地区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基于理念认知,以及实践路径的双重角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稳定工作实践方案的探索工作,从政治思想认识的高度,促进有关工作质量水平状态的有效提升。随着我国当代社会各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力度的不断提升,供电企业内部承载企业生产运行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职责的技术人员,实际面对的工作任务产生了复杂化,以及综合化的发展演进趋势,逐步提升了相关人员实际面对的工作压力强度。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以及稳定工作者,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制度的约制,为保障供电企业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建构系统完善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实践机制,为新疆地区基层民众基本生产生活实践创造充足的保障条件。

第二,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民众基本利益的重要条件。对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综合性社会发展建设事业而言,做好电力能源生产企业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与我国电力能源技术体系的稳定有序运行,电力改革建设发展事业的良好推进、国家发展的安全有序稳定,社会建设发展成果的接连涌现,以及民众基本物质生活欲求的不断满足息息相关。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以及稳定工作,对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有序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想要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必须优先做好企业内部基本工作运作秩序的治理控制工作,保证供电企业内部员工的生产生活实践活动始终处于稳定有序的开展状态,确保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的发展状态。与此同时,针对新疆地域社会治安工作面对的新环境、新问题,以及新疆地域近年来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有所抬头的现实状况,电力供应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人员,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做好企业内外的安全稳定秩序维护控制工作,要在优先保障企业内部生产秩序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探究和应用有效应对外部社会环境冲击力量的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缩小社会治安环境的不良变化给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做好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基本策略

针对新疆地区供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面对的社会治安环境,结合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在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方面已经获取的工作经验,笔者尝试性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第一,提升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人员的基本工作意识建构水平,供电企业各级领导以及一线技术工人,要充分认知做好供电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贯彻实行新发展理念,以及结合新疆经济社会治安环境发展变化趋势的背景之下,将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视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关注环节,要将供电企业的党政领导一把手放置于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位置。供电企业中的一线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人员要基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思想指引,切实履行自身承载的工作职责,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作出最大贡献。

第二,建构科学系统的工作管理约束制度。科学系统的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规章制度,是保障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开展,并顺利取得预期工作效果的重要条件,为更好完成针对企业基本员工的行为约束任务,供电企业中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系统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严格杜绝企业员工做出一切可能影响供电企业安全稳定生产状态的行为,为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创造充足的前在支持条件。

第三,引入并借用供电企业的内外综合资源,实现打击和预防两项工作的有效结合。要针对新疆地域供电企业实际具备的生产经营工作的技术市场条件,以及新疆地域社会治安工作在近年来所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企业内外的双重角度,探索和应用做好新疆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有效策略。

结语

针对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问题,本文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供电企业为例,从做好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策略两个角度展开了论述,实践经验揭示,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与稳定工作,对于新疆民众社会生产生活的有序推进具备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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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振江.浅析当前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及改进[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01).

[3]张鑫波.关于加强电力企业保卫工作的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07).

社会治安现状范文7

为有效发挥信息预警、信息强侦、信息导防、信息促防的实战效能,开原市公安局*派出所针对辖区面积大、治安形势复杂的情况,结合“夏季会战”工作部署和集中整治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行动要求,以深入推进社区(农村)警务战略为契机,创新“三级信息研判”机制,将警情信息研判工作延伸到辖区重点社区(村),实现了警务前移,提高了对辖区治安状况、发案原因、防范漏洞的准确掌握,有效提升了社区(村)警务工作水平。

一、结合治安管控实际,突出三级研判机制模式创新

(一)建立警务研判新机制

三级信息研判工作改变了以往信息研判工作由公安机关单一作战的局面,派出所通过大量工作实践与总结,建立形成了政府、公安、社区(村)共同参与的信息研判新机式。即:建立了派出所与镇政府相关领导及部门的月研判机制。坚持每月30日与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针对全镇治安现状与发案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研判分析,确保了政府与派出所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了与全镇压企事业单位领导与保安队伍及村(屯)干部、治保人员的联席研判机制。进行针对行业单位安全情况、发案情况、村(屯)治安状况等进行分析研判,从而找出安全隐患,制定安全措施。建立每月一次的综合联席研判机制。派出所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屯)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与的辖区综合治安形势分析,总结当月全镇治安状况,发现规律特点,研究打防措施,制定治安防范工作方案,部署设防重点,切实让“群防群治”扎根于全镇干群之中,为全面夯实基层警务工作找准了切入点。同时,有效降低了警务工作成本,提高了警务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了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大局的掌控能力。

(二)开创信息研判新模式

在落实上级“三级研判”工作的基础上,*派出所创新研判工作理念,针对所内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展开本所“三级研判”工作新模式,使“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进一步根植在民警心中。即:民警每天必须深入到各自社区(村屯)进行信息采集,并进行第一级研判(民警自主独立研判);再组织民警召开工作分析会议,结合当日的警情情况,对各社区民警当日的独自研判材料进行第二级分析研判,找出所有同类信息的共同规律与特点;最后是坚持每7天对本周的第二级研判成果进行同类归纳分析,从而发现重大(重点)安全隐患及深层次信息,实现了对辖区治安的科学化管理。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民警运用信息服务实战的主动性,使信息化运用逐步成为了民警有效开展各项警务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突出工作重点,拓展信息研判工作内涵

(一)抓党委政府的支持

*派出所主动向*政府汇报“信息研判向社区延伸”的构想、目的和意义,争取政府、街道办以及社区、行政村领导的支持,以社区(村)警务室为依托,每周三下午由社区民警召集社区主任(村长)、辖区交警、治保主任、综治队员、治安协管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重点发案区域责任人参加社区(村)信息研判会,对每周警情信息及发案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工作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果,有效赢得了政府及各级领导的强力帮助和支持。

(二)抓规章制度的建设

*派出所建立健全了《派出所三级信息研判工作职责》、《派出所三级信息研判工作规定》、《派出所三级信息研判工作督查制度》和《派出所三级信息研判应用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规范了三级信息研判例会、信息点评、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通报、辖区治安情况通报、民警信息研判考核等工作流程和内容。有效实现了派出所对辖区治安状况的全面掌控、规范管理程度和民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提高。

(三)抓防控体系的完善

*派出所依托对辖区各类信息的有效掌握,通过多种形式的信息研判工作,有效掌握了辖区治安管控重点、重点人群等治安信息,并主动与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屯)领导及负责人的沟通协调,投入资金40余万元,在全镇各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点涉防地带等处,安装了视频及红外报警器120多处,建立起了一道有效的技防屏障,并有效通过技防设施提供的信息资源展开研判工作,使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月无形转变为有形管控,丰富了派出所对辖区治安防控的内涵。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对警务工作的主导作用。

三、强化信息应用,突出提升研判服务实战效能

(一)强化信息通报

*派出所通过建立机制明确了三级信息研判责任通报,规定社区民警每日向所辖单位、村(屯)通报社区治安状况及发案情况,并对辖区治安形势、违法犯罪活动规律开展分析研判,并提出防范建议和对策;由巡逻队汇报街面的治安状况及巡逻守候工作开展情况;由发案突出点责任人阐述发案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由社区(村)委员会主要领导对社区民警防范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强化信息比对

派出所将采集到的信息通过比对分析后延伸至社区,通过三级信息研判工作,及时将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案件相关现场指纹、嫌疑人基本情况与社区基础信息库信息进行比对,提高了民警主动寻找线索、串并分析、查找治安漏洞的积极性。

(三)强化信息预警

社会治安现状范文8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治安;违法犯罪;基层组织;对策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或状况,社会治安问题是指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种矛盾、因素。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秩序的持续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保障。当前,农村的治安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亟待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一、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现状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大局是好的,整体是稳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方式的转变,城乡差距的拉大,流动人口的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

(一)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增多,方法手段翻新。集中表现在盗窃、诈骗、抢劫方面,以前在城市发生的如传销和团伙诈骗等犯罪形式逐步向农村转移。作案手段逐步升级,由过去的挖洞、撬门、别锁等单一方法发展到使用快速交通工具、制作专门工具、跨地区作案等。作案成员也由个别、少数人发展到团伙,呈现盗抢、窝赃、销售一条龙犯罪。

(二)农业生产资料屡遭侵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农村生产生活区域广阔,防范困难,农田水利设施、用电设备基本处于无保护状态,象变压器电线、水泵、拖拉机、耕牛等生产资料,是作案的首选目标。这些资产屡遭侵害,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三)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年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封建迷信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信徒”打着宗教旗号,坑蒙拐骗,聚众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农村之风也屡禁不止,”大赌小赌到处都有”,严重的地方男女老少齐上阵,农闲时节更甚。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诱发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群众内部矛盾错综复杂。目前农村中各类民间纠纷较为繁多,家庭成员间因为赡养老人、财产分割、恋爱婚姻、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矛盾;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农田土地、山林场地、建房修路、经济债务、用水用电等因素也常引起纠纷。在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时,矛盾尤为突出,甚至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

二、当前农村治安问题频发原因分析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转型期社会深层矛盾积淀后的集中反映。

(一)社会分配不公,积累社会不稳定情绪。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些分配不公的现象,导致我国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在人们的心理上有一种传递发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那些想通过自己努力改变自身贫困命运的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欠缺,当生活消费欲望的膨胀在通过各种正当途径难以得到满足后,就容易产生使用不法手段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

(二)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农民法制教育滞后。由于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较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后,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个人致富上,对社会治安问题视而不见,被迫处理些问题时方法也是简单粗暴,直接影响干群关系。有的村社由于连年更换村干部,遗留问题较多,班子软、散、瘫,缺乏凝聚力与号召力,对广大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无法及时跟上,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滞后。在农闲时间,农民们除了谈天、看电视外,基本上没有其它的娱乐方式,精神生活空虚、贫乏,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出现空白。

(三)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目前在农村提抓社会治安普遍认为是警察的事,是政府的事,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抓,社会治安人人管”的工作格局,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相对滞后。有的村治保主任不明确,治保会成员也完全挂个名,有的长期在外务工,从未履职,不能正常工作;有些地方治保会、巡逻队的人员报酬得不到落实,大多名存实亡,治保、调解组织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大量民事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大量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时发现,出现问题无人管,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导致村民治安防范组织处于无序状态。

   (四)”留守人群”防范能力不足。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家中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即所谓“3861”部队。这些”留守人群”法制观念淡薄,自我防范能力较低,邻里互助能力较弱,给不法分子做案以可乘之机。

(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不够。农村警务室人员少、经费不足,一线干警人员短缺,无法适应”地域广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实情,无力承担细琐繁重的治安工作任务,工作成效不明显,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农村不管大事小情,一有矛盾和纠纷,动辄就调遣派出所警力处置,也分散了仅有的警力。有些本来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矛盾,如土地、房屋纠纷、路塘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让派出所介入,一旦处置不好,群众抵触情绪增长,有可能演化为刑事案件。

三、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尽快扭转不公平的分配格局。分配不公平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首要因素,也是最根本的因素。改革分配机制会触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改革固然是艰难的,但如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改革是势在必行。当前的首要问题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强城乡合理流动的社会机制,创造一种”勤劳才真正能致富”的社会大环境,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经济上来,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从而达到稳中求富,富而思进,繁荣农村的目的,消除一些人潜存的不劳而获的心理,化解社会不稳定的情绪。

(二)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加强和完善农村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治安防控组织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治安案件,避免事件升级。同时基层组织应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让群众把治安防范变为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给犯罪分子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发现一起尽快查处一起,以震慑违法犯罪,取信于民。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犯罪;二是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严重侵害农民财产安全的犯罪;三是严厉打击侵害”留守人群”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邪教组织活动。在邪教组织活动猖獗的区域,适时组织力量展开专项斗争,并教育、发动群众自觉抵制邪教活动。五是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教育机制,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二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使农民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矛盾的意识;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崇尚社会主义美德,发扬艰苦创业精神,鼓励自食其力,劳动致富;四是在农村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活跃乡村农民文化生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社会治安现状范文9

一定的评价标准是衡量依法治市工作成败得失的准则。依法治市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人民满意不满意都可把评价标准作为衡量的尺度。以往的依法治市工作无论是在规划的制定中,还是在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中,都没有明确地提出这一问题。这样导致的后果可能是依法治市工作缺乏科学的统一的尺度,缺乏成熟的理性规划与运作。

(一)确立评价标准的意义

确立评价标准,一是有利于依法治市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依法治市工作是在市委的统一领导、督促、协调下进行的,市委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社会和经济的整体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依赖于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有一个清晰的整体的把握,而评价标准的确立能够帮助我们从全局来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市工作,帮助我们依据确定的标准来制定规划、实施规划和最终检验规划。

二是有利于依法治市工作的实际运作。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处于依法治市工作的第一线,是依法治市工作的最关键的实施主体之一。明确了评价标准,有利于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以既定的标准来衡量、检验自己的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效率,降低行为失范的比例,使微观行为与宏观决策相统一。

三是有利于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市委提出继续推进依法治市的宏观战略之后,各部门积极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然也不排除存在问题。评价标准的确立,可以为广大范围内的的监督者提供一个客观的监督标准,对照实际状况和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鞭策权力机关、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二)确立评价标准的方法

可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标准是依法治市的理想的评价标准。要达到这样的理想结果,在确立评价标准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方法论。

首先,要用系统性的观点来确立评价标准。依法治市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领域,主体涉及到各机关、团体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过程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救济等各环节。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确立评价标准之时理应综合考虑各个内容、各个主体和各个环节,而不是仅从法律的内部来寻找标准。相反,衡量依法治市的成绩好坏,法律本身不宜作为对象,应从外部寻找评价依法治市得失的依据,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与法治的契合程度来确定依法治市工作的成与败、得与失。

其次,要坚持阶段性的观点。依法治市是一个新生事物,从市委第一次正式做出依法治市的宏观决策开始到今天已有十余年的时间。尽管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依法治市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依法治市的渐进性,依法治市整体上仍然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处于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确立评价标准要注意当前依法治市工作所处的特殊阶段,要认识到依法治市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背景,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性,认识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性。

再次,要坚持地域性和可作性的观点。依法治市是区域的法律治理,不同的区域尽管有着普遍的共性,但也存在着特殊的个性。特殊的个性包括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文化条件、历史传承等。可作性要求在确立标准时,要注意标准是否能够为人们所直接认知,是否具有可比较性,是否能够概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系统。

(三)依法治市评价标准初探

依法治市工作的好坏得失最终还是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为依归的。人民的满意度高是依法治市的最终目标。但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看法的分歧存在,所有的人满意只能是一个梦想。综合目前所认知的各种基本要素,我们把依法治市的评价标准初步抽象为安全、诚信和有序。这三者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成为一个联系密切具有相依性与相关性的标准体系。对组合每一个标准体系的若干子标准和具体指标,需要做仔细地分析、研讨。目前,只能对该标准体系进行概括的、大致的描述:

1、安全

评价依法治市的第一个标准是安全。安全是一个城市生存与发展的首要目标,也是每一个人生存与发展的终极需求。用安全来衡量依法治市的成果是科学性与系统性、阶段性、区域性、可作性的统一。安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治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当代中国的最高利益。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政治稳定,从整体上讲是指一国政治系统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它包括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政治体制和有序的政治运行机制三个不同层次。城市区域的政治稳定,是在国家宏观指导和制约下的局部稳定,具有相对性、局限性,但同时局部的稳定状况也对国家大局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因而它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治要稳定,应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权威的确立,“必须先存在权威”。一个政府必须先有权威,然后才谈得上对权威的限制。当然,权威的确立依赖于法制的规范和保障。二是政治文化的持续性,即保持政治生活基本价值的稳定性,是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认识、态度和情感的一致性。三是通过改革现状,摆脱不稳定因素,真正建立稳定的秩序。有序而合理的改革措施正是维护稳定的最有效的力量。其中,尤其是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善。正如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的,只要中国的经济发展上去,人民的生活真正富裕起来,社会政治的稳定就能够真正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九个方面的任务,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为我们研究政治稳定评价标准提供了具体的分析依据和参照体系。

第二,经济安全。狭义地讲,经济安全是区域的根本经济利益在不受伤害条件下正常运行的态势。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经济安全指的是一个城市有能力经济抵御国内外各种波动、摩擦、侵袭的状态。在国际、国内竞争主要表现为经济竞争的时候,经济安全成为地区利益的主要内容,表现为区域经济贸易方面利益的获得与维护。

经济安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有形、无形的若干产业、企业及种种形式分布于国内、国际。经济安全不以明确的地域为依托,其目标是维护区域有形、无形的经济利益,并寻求更大的经济贸易利益。二是经济安全自身具有多层次性,在全球化条件下,企业行业经济安全与区域经济安全更紧密结合地交织在一起,互相既不可分又有矛盾。经济安全有赖于企业整体的经济安全,但国力提高和经济繁荣是通过竞争得来,竞争的加剧使很多企业倒闭。三是实现和提高持久的经济竞争力,就要融入经济全球化,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地参与国际分工,这是实现经济安全的重要选择。同时,善于抓住机遇,获得宝贵的发展时间,争取良好的发展空间,也是维护经济安全的客观要求。

第三,生态安全。它是城市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治和经济安全的基础和载体,具有整体性、不可逆性、长期性的特点。城市生态安全一是防止由于城市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二是防止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从总体上讲,城市生态安全的指标有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程度、乡土生态环境系统或生物多样化程度、城市防护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城市绿地面积及分布状况、城市土壤质量状况、城市湿地系统及连续性程度、水资源污染状况和水资源丰富与短缺程度、河道的人工或自然形态的比例、湖泊退化程度和人工清淤状况、空气污染指数、无机动车“绿色”通道的里程与分布、公园数量及开放程度等。

第四,生活安宁。生活安宁纵向上指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期间内的幸福安逸的状态,横向上包括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的工作生活、娱乐生活舒适稳定,心理愉悦的状态。生活安宁与经济的发展、政治的进步、文化的繁荣和生态的保护密不可分,生活安宁程度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稳定成正比。生活安宁一要有一个稳定的连续的政策、法律环境,只有稳定连续的政策、法律的存在才能使得居民生活在稳定的预期之中,才不会有突然的变化对居民产生的强烈冲击。二要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保障来降低居民日后生活、工作中的风险。三是要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解决经济上、生活上的纠纷,维护居民的正当权益。四是要有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为每一个个体提供平等的创造空间。五是要有一个现代的、便捷的硬件体系,为社会每个角落的居民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在目前的状态下,城市治安安全为社会公众更为关注。据有关研究,对城市治安安全影响较大的有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主要破坏力指标、维护城市治安秩序的控制力指标以及公众安全感这一主观社会指标。

2、诚信

诚信是规范、制度、人品三者的有机统一,规范是诚信的基本内涵,制度是诚信的发展内涵,人品是诚信的本质内涵。建设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社会信用主体的共同努力。诚信包括以下四个指标:

第一,与同类城市相比引进外资的数量。虽然引进外资的多少与城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实力、人才资源、市场需求等多方面相联系,但一个城市引进外资数量的多寡,反映了投资者对这个城市投资环境的信心,尤其是对所在城市政府、企业和市民守信、守法、守诚状况的信心。所以一般情况是,引进外资数量多,城市诚信度高;引进外资数量少,城市诚信度低。

第二,城市人文环境的优越与否。人文环境的程度高低反映了该城市市民素质的高低,它与市民的心理、行为密切联系。一般说来,人文环境优越,政府官员和市民的行为很少越轨,可以很容易地预见到会如何行为、不会如何行为。而人文环境较低的城市,政府官员和市民的行为往往更容易失范,失去可预测性、可计算性。

第三,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程度。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是城市诚信的另一个指标。是否公正审判反映了该城市对法律的遵守情况,对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的追求。一般情况是,公正审判程度高,城市诚信度高;公正审判程度低,城市诚信度低。公正审判程度的高低可以通过案件上诉率、再审率、错案追究率和媒体曝光度综合权衡。

第四,公众满意度。公众密切接触到城市的各个方面,对城市的诚信状况有一定的发言权。同时,还要考虑到外地居民的评价,才能更准确地反映满意度。所以,公众满意度是从本市市民和其他地区居民的抽样调查中所获得。公众满意度高,城市诚信度高;公众满意度低,城市诚信度低。

3.有序

有序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

政治生活的有序主要包括规范的政治参与主体、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规范的政治权利分配和规范的政治权力监督。规范的政治参与主体包括所有的公民、社会团体、组织和党委部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这些参与主体都是法律所规定了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法律主体。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是指参与主体在参与政治生活过程中通过法定的渠道或者其他途径如媒体等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它与过激的参与、非理性的参与、参与的非均衡性、参与的脱离实际性等适成对照。规范的政治权利分配主要是各政治参与主体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这一权利如何分配、按什么原则分配,这实际上涉及到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的内容。规范的政治权力监督指政治参与主体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来监督政治决策行为,就政治决策的可能影响发表自己的观点。总之,政治生活的有序是一种参与的有序,是“法治化”的参与。

社会治安现状范文10

关键词:深圳社区治安对策

不知其非,安能去非?不知其过,安能改过?

----题记

作为不再存在农村的深圳市,社区是其基本组成单位。人们工作于社区,生活于社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具有时空性,在空间上而言,归根到底都发生在社区,深深影响着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打击、纠正、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最终也只有落实到社区,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实现长治久安。

毋庸讳言,深圳社区的治安形势一直比较严峻。从点上而言,去年深圳某社区发生了凤凰卫视前副董事长周某一家的灭门惨案,后又暴露以锋为首的以公司形态存在的横跨深圳特区内外的以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都引起广泛关注;今年深圳某社区又发生集、吸毒贩毒、绑架、、故意伤害等一体的可谓“五毒俱全”的人们称之为“一号”的治安、刑事案件,再次引起中央高层、全国甚至国际舆论的关注。从面上而言,曾经枯燥乏味的统计数字,读之令人毛骨悚然地鲜活:在深圳有关社区,境外黑社会组织如“竹联帮”、“四海帮”、“广盛堂”、“新义安”等有所渗透,以地名命名的违法犯罪团伙如“湖北帮”、“安徽帮”、“河南帮”、“山东帮”、“福建帮”、“潮州帮”、“大竹帮”、“开县帮”等时有所闻,以为首成员外号及特征或从事行业或作案手段及工具命名的违法犯罪团伙如“小林帮”、“斧头帮”、“海鲜帮”、“光头党”、“砍手党”、“撞车党”等时有发生。2003年,深圳某个派出所曾有一天接到刑事报案70多宗,报案的群众排成了长队,累坏了受理、登记案件的值班警察。有社区曾发生某犯罪团伙连续作案70多起的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案件。2004年,深圳某街道有据可查的刑事案件就有3001宗,相当于内地15个30万左右人口的县、市的刑事案件总和。以深圳某区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为例,2002年2407宗、2003年3041宗、2004年3701宗,每年受理的案件以超过20%的幅度递增。据统计,该区去年共立刑事案件3.5万宗,平均每天接近100宗。国际公认的犯罪黑数理论认为,最保守地估计,每件已知的犯罪案件背后,至少还有10宗已发生但却不为执法机关所知的案件。若按照犯罪黑数理论,把上面的数字乘以10,则该区去年平均每天发生1000宗左右刑事案件,平均每天每平方公里几乎发生1.5宗案件,那我们听到以下议论,就不会觉得实在难以接受了。曾有区人大代表说,该区目前的社会治安状况,是明清以来,历史上最差最坏最恶劣的时期。2004年,该区还曾发生过群众因不满治安状况而上访的事件。2005年1月,深圳市委派驻某社区工作组走访调查时,群众对社区治安状况毫无例外地在“好”、“一般”和“差”中选择“差”的选项,居民向该工作组反映最多的也是治安问题。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不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甚至危及到了对执政能力的考验。在2005年初,该区不得不把治安工作列为党委政府的“一号工程”来抓,这恐怕是建国以来极为罕见的现象。

深圳社区的治安形势之所以那么严峻,原因众多,归纳综合起来,既有大环境的因素,又有小环境的因素。例如,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不平衡而且处于转型时期,导致经济相对发达的深圳社区人口结构严重失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犯罪诱因相对增多,这是大环境的因素;社会管理相对滞后,执法力量相对较弱,使本来就处于违法犯罪高发期的深圳社区治安状况愈发严峻,这是小环境的因素。下文将在进一步分析上述大小环境因素的基础上,就深圳社区治安综合治理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认清社会形势,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违法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从宏观上而言,它受社会政治、经济、人文、地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不为人的意志所转移的内在客观规律。因为存在如下因素,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深圳社区治安状况仍然将处于不容乐观的状态:首先,全国范围内的改革处于攻坚阶段,新旧体制的转变处于关键时期,各方利益的博弈和调整处于动荡之中,经济发达地区如深圳仍然将不可避免地要承受、消化内地社会经济变动中产生的消极因子。这些消极因子难以全部转化为积极因子或者中性因子,必将成为社区治安的隐患。其次,我国的人均GDP正处于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之时,个体收入加速分化,贫富悬殊不断拉大,社会矛盾增多,给治安带来很大的挑战,深圳也不例外。再次,深圳再次面临发展的转型时期,劳动密集型的三来一补等低端、落后企业将遭淘汰,失业人员不可避免地将增多,治安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又次,随着深圳全面城市化的推进,原来固有的矛盾和冲突将会凸显,有些难免不会转化为违法犯罪行为。再其次,深圳人口已超千万,但户籍人口只有160多万,人口结构倒挂严重,社区的陌生社会状态可能持续加深,有利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不利于打击、预防违法犯罪行为。最后,执法队伍的数量、质量不可能在短期内绝对全面改观,违法犯罪的预期成本和风险不太可能大幅降低。

深圳关外某区检察机关受理的批捕案件数量,颇能说明问题。该区2005年1月至6月受理的案件数量,依次为301宗、280宗、297宗、333宗、357宗、462宗。其中,每100宗案件中,最多只有10%的案件发生于受理日的三个月以前。这些数字说明,该区1月份开始实施的“一号工程”取得了三个突出效果:一是2月份的刑事案件有所下降;二是打击力度已加大,破案较快;三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刑事案件大幅度增长。但是,与去年同期相比仍然超过10%的增幅,且从3月份开始刑事案件又逐步回升,治安形势仍然严峻,与新闻媒体报道的刑事案件下降幅度存在较大差距。再看深圳关外另一检察机关2002年至2004年受理的批捕案件数量,依次为1069宗、1809宗、3387宗,年年窜升;该检察机关2005年1月至6月受理的批捕案件数量,依次为325宗、315宗、197宗、334宗、339宗、300宗,与前一区的同期治安状况差别不是很大。关内某区检察机关受理的批捕案件数量,2003年799宗、2004年856宗;2005年1月至6月受理的批捕案件数量,依次为47宗、75宗、45宗、119宗、108宗、108宗,也呈上升趋势。从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批捕案件数量来看,2003年9713宗、2004年12472宗;而2005年1月至6月受理的批捕案件数量,依次为1132宗、1014宗、929宗、1384宗、1389宗、1522宗,也呈增长态势。这些数字都表明,上文对深圳社区治安形势的分析判断,基本上正确可信。

认识、面对、承认上述社会治安形势,不等于悲观失望,不等于无所作为,不等于推诿责任。恰恰相反,只有正确把握上述社会治安形势,才能明白加大打击力度的极端重要性,才能抛弃急功近利的想法,才能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例如,如果认为深圳的治安工作可以毕其功于一役,在短期内取得根本好转,就会违背客观规律,有可能出现“压发案”变成“压立案”的不正常现象。事实上,已不同程度地出现未能如实立案的情况,基层执法人员和老百姓对此已有所抱怨。又如,认清了客观存在的治安形势,就有利于分析研究存在的深层次原因,从而对症下药,从长计议,从全局考虑,切实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机制建设。再如,认清了客观存在的治安形势,就不会以个案评价治安得失、臧否人物功过,以至于发生偏差而有失公允,最终危害社区治安工作。

认清社会形势,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至少内含如下要求:第一,坚持一直保持打击力度、强度、深度和广度,力求治安局势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第二,如实统计反映治安数据,掌握违法犯罪规律,力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三,根据现实治安形势,制定科学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评价、考核、奖惩和竞争机制,形成重打击更重预防、重突击更重长效、重物防更重人防、重形式更重内容、重有形更重无形、重表面更重实质、重当前更重长远以及专职治理和综合治理、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相结合的社区治安工作大格局。第四,跳出治安抓治安,加强社会管理和保障机制建设,及时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基层建设,筑牢长治久安的基础

深圳最基层的社区,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原农村村落为单位后经城市化的洗礼而形成的社区。二是以工商和居住混合用途结合而形成的社区。三是以居住住宅小区为单位而形成的社区。整体而言,其安全系数依次呈递增的趋势。第三类社区比较安全,也只是针对实现了围合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内部而言,但是,超出小区围墙外,仍不是很安全,用群众的话来说,就是围墙“围得住围墙内的安全,围不住围墙外的安全。”即使有围墙,也不一定围得住围墙内的安全,事实上不少大要案都发生在围墙内,如前述周某一家的灭门惨案,就发生在围墙内。实质上,一道围墙就如一把铁锁一样,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因此,对于治标的围合式治安管理,要有清醒的认识,可提倡但不要迷信,更不能如某社区一样走向极端,完全封堵村道,强行规定居民的出入时间,剥夺人们的正常通行权、限制公民的自由权、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目前社区治安形势严峻,与社区组织的执政基础、执政能力关系比较大。第二、三类社区的居民,多数人恐怕只知以营利为目的的物业管理公司,而不知社区组织如居委会。即使知道,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也不会感到社区组织有什么号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那些社区组织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所以,它们中的绝大多数难以承担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重任。第一类社区的执政基础是户籍居民,服务方向也主要是户籍居民。如某社区,有60000人左右,但户籍人口不到2000人。该社区组织的权力来源是不到总人口三十分之一的户籍人口,它关注的也只是这一极少一部分人。对于其辖区内的其他绝大部分人口,它没有关注的目的动机,更谈不上为其服务,甚至有意无意之间把非户籍人口推向对立面,增加了治安隐患。即使对于户籍人口而言,这类社区组织的威信和能力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例如,有的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出现的乱象,就是明证。再如,有的社区组织由于顾及选票的考量,对于社区内部与户籍人口具有错综复杂关系的治安联防力量无法实施有效管理:有的社区连治安联防队员不来上班都不敢给予批评;治安队员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社区的治安联防力量甚至被个别的所谓“头面人物”所控制,有发展成为“家丁”的倾向,可能或者已成为社区治安新的乱源。无数案例证明,凡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猖獗的地方,必定是执政基础不牢、执政能力薄弱的地方;社区组织的战斗力、影响力,与违法犯罪组织、团伙的操控力、破坏力成反比。此即所谓“正不压邪”的道理,用同志的话来说,“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因此,要抓好治安综合治理进社区的工作,必须先抓好社区组织建设,才能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当前,一要抓好社区班子和队伍建设,使之成为治安综合治理进社区的核心组织;二要扩大执政基础,真正实现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推进全民参与的治安防范格局的形成;三要规范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的管理、使用和考核,使之真正成为执法机关的得力助手。

三、转变发展思路,完善社会管理的机制

统计资料显示:深圳社区的犯罪案件,80%以上系非户籍人口所为;在那80%的案件中,又有将近三分之二的案件,系30岁以下的青少年所为;在那将近三分之二的案件中,又有60%以上系“两抢一盗”之类的财产犯罪案件。以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为背景,随机抽样调查,非户籍人口在深圳犯罪的重犯率,不到10%。上述数据说明,深圳的非户籍人口,在整体上而言,本质上并不是所谓的“犯罪人口”,但是,到了深圳,似乎具有成为“犯罪人口”的迹象,大有印证古人“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说法。这其中,有不少非户籍人口系为生存所迫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南下深圳找工不成功,或者因其他各种因素掺杂在一起,从而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考察个案,虽然不能完全确证,但也或多或少可以予以佐证。如一抢夺手机案,犯罪嫌疑人抢手机后无力逃跑,因为他已经两天两夜没有进一粒米了,指望抢了手机换钱吃饭。在深圳,类似这种因生存本能而引起的刑事案件,虽不多见,但也绝非个案。无论上述分析判断是否准确,有一点是完全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犯罪学上的一个经典结论:零散的违法犯罪,是个体的失败;众多的违法犯罪,是社会的失败。所以,讲综合治理目前严峻的治安状况,就无法绕开检讨、改革社会的有关政策措施。

首先,要改变深圳再次发展的思路。深圳尤其特区外,是以“三来一补”为主体的加工制造业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这种产业需要大量劳动人口,系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要特点。因此,深圳的发展过程,就是人口急剧膨胀的过程。目前,深圳平均每平方公里陆地面积,就有5400人;平均每平方公里已实际开发利用的社区土地上,至少有20000人,人口密度大大超过东京、北京等世界上任何一个城市。可以说,目前的深圳人口已接近极限。由于“三来一补”型的加工制造等行业的工资待遇水平比较低下,也由于该行业自身的稳定性不强,它们在吸引众多人口到深圳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流动人口、剩余人口和依法生存能力比较弱势的人口,给深圳的社区治安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和提高人口质量。在市场经济社会,要控制人口增长速度,要提高人口质量,绝不能走回头路去依靠行政命令,而应以市场经济的手段去调节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走转变观念、调整产业政策的科学发展思路。

其次,要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目前深圳的一些做法,即使说不上歧视非户籍人口,也是在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之间厚此薄彼,如社保、如住房、如就业、如就学,甚至连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任职资格都要在户籍上做文章。事实上的区别对待更是不胜枚举。这是在深圳工作生活的非户籍人口中有不少人对深圳社区没有归属感、认同感、自豪感的深层次原因。一句话,不把深圳社区当作自己的家园。一般而言,“没有人会在家门口,没有人会在家门口诈骗偷窃。”所以,要搞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加快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以深圳社区一千多万人而不是一百多万人为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面向所有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公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使每一个人都得到应该得到的人文关怀,将有助于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掌握社区底数,创新依靠群众的方法

深圳社区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社区底数不清。首先,社区究竟有多少人口,恐怕谁也说不清楚。全深圳市的人口数量有多种说法,最近一种说法是估计大约有1026万。具体到社区,也没有人能说清其人口底数。前述第一类社区,主要以血缘、地缘为纽带构成,按理说彼此之间应该知悉,但是,社区干部连户籍人员不见得都认识,更遑论非户籍人员。其次,社区究竟有多少出租屋,没有一个比较精确的数字。再次,对于社区人员的非隐私性活动情况,更无从掌握。人不知,屋不详,必定带来管理上的漏洞,进而影响治安防范和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工作。如前述广为关注的“一号”案件就暴露了人口管理、出租屋管理、跟踪帮教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都市,希望像农业社会的乡村一样,谁家偶然来了一个客人,全村人都一清二楚,那是不现实的;希望在经济比较发达的社区,营造一个熟人社会,也是不切实际的;希望在人口流动频繁,个体均忙于各自事务的深圳市,依赖传统的全民皆兵式的群众路线来抓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也不会很理想。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要抛弃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依靠群众的工作路线,而是要求我们应根据变化了的社会实践,创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目前组建的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在掌握社区底数上工作就比较出色,是在新时期打击、预防违法犯罪的走群众路线的具体做法。如有个出租屋管理员一年就协助公安机关抓获5名通缉犯;某街道组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后,所管辖的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案件当年就下降了30%多,取得明显成效。今后,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加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一要协调好出租屋管理员队伍与其他治安综合治理联版权所有防力量的关系,确保资源共享、沟通顺畅、优势互补,真正实现人、屋、路、车、店的有效动态管理。二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最好将出租屋管理员队伍置于公安机关的直接指挥之下。三要稳定出租屋管理员队伍,让他们安于工作。四要完善奖惩、考核和竞争机制,让工作出色的出租屋管理员得到应有的报酬。五要按照“有财产就有义务”的法理,完善落实“谁出事、谁买单”的责任机制,对不服从管理的业主,给予应有的制裁。

总之,搞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既要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但是,又不能囿于传统,而要与时俱进,结合不断变化的现实环境,创新依靠群众的具体工作方式、方法。

五、抓好执法队伍,强化专职力量的建设

首先,加快充实执法队伍的数量。目前,万人拥有的警察数量,深圳特区为13.4人;特区外某区曾为3.4人,即使后来增加到6人左右,也只及特区内的二分之一。而万人拥有警察数量,香港为44人,北京为33.3人,上海为35人,广州为30.4人,远远高于深圳。相应地,深圳两级审判、检察机关人少案多的矛盾也比较突出,如某区检察机关批捕、公诉人员至少平均一个工作日就要办结一宗案件,已经将人的工作负荷能力发挥到极限。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加班加点是常事,疲劳作战是常态。长期超负荷工作,既会影响执法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执法工作的质量,也终将会难以为继。没有数量,也就会没有质量。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充实执法队伍的数量。

其次,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质量。近期发生的一些案件,比较典型地反映了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如罗湖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窝案、该局某派出所两名警察伙同社会人员所谓“查走私”的犯罪案件等,说明治安必先治警,治警必先治长,执法班子、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某派出所警察悬挂歧视河南人的标语事件,说明执法队伍的思想素质有待提高。实践中不时出现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工作力不从心的问题,说明业务素质有待增强。对“7.4镇南派出所事件”,执法队伍中有不少人存在误解甚至曲解,对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有抵触情绪,说明文明执法、保护人权的观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执法人员的观念有待更新。

社会治安现状范文11

随着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不断完善,我国当前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已达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问题仍然存在。就上海而言,就接连发生过不少热门性食品安全事件,例如网红店 Farine 长期使用过期面粉、小确幸餐厅沙门氏菌污染中毒等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让人唏嘘不已,也为食品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

其中,小型无证餐饮投入成本少、收益快、制作工艺简单、经营场所小、卫生条件差,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又大量存在、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关联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严重,而且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油烟噪声扰民等诸多问题,对小型无证无照餐饮的监管问题已是食品安全的矛盾焦点。

本文从协同治理的角度入手,利用文献研究、统计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的安全监管问题进一步探讨,结合《小餐饮单位标准化建设》、《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等新型监管措施的经验总结,通过政府、社会、市场三方监管,形成公共治理格局,为进一步构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体系提出更好的建议。

ABSTRACT

目录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论文创新之处

第 2 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介绍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小型无证餐饮 .

2.1.2 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 .

2.2 协同治理理论介绍

2.2.1 协同治理理论

2.2.2 协同治理理论对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的启示

第 3 章 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现状 .

3.1 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现状及安全监管历史沿革 .

3.1.1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现状

3.1.2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形成原因

3.1.3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历史沿革

3.2 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现状 .

3.2.1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整治方案

3.2.2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协同联动机制

3.2.3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疏导工作

3.2.4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成果

第 4 章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小型无证餐饮查处取缔执法难度大

4.1.2 餐饮监管部门监管任务繁重、资源配置不足

4.1.3 小型无证餐饮回潮问题无法解决

4.2 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现实需求导致了小型无证餐饮屡禁不止

4.2.2 相关许可、审批条件过于苛刻

4.2.3 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缺少法规的有效支撑

4.2.4 政府监管部门缺少磨合和合力

4.2.5 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缺少社会共治的有力支撑

第 5 章 国内外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的经验和借鉴 .

5.1 国内其他省市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的经验成果 .

5.1.1 重庆市小型无证餐饮典型治理

5.1.2 广东省创新监管模式

5.2 国外小型无证餐饮监管的经验借鉴 .

5.2.1 日本的四位一体监管模式

5.2.2 新加坡的集中管理模式

5.2.3 泰国、韩国的松散监管模式

5.3 国内外小型无证餐饮监管启示 .

5.3.1 吸收经验,建立完善监管制度

5.3.2 联合第三方共同监管,形成共治

第 6 章 完善上海市黄浦区小型无证餐饮安全监管的建议 .

6.1 加大小型无证餐饮宣传和教育,培养市民食品意识 .

6.1.1 加大小型无证餐饮宣传和教育

6.1.2 加强引导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6.2 加强监管力量和措施,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

6.2.1 加强监管力量和措施

6.2.2 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6.3 完善法律法规,改进许可、审批制度,推进小餐饮备案 .

6.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6.3.2 改进许可、审批制度,继续推动小餐饮备案

6.4 推进社会共治,形成协同治理新局面 .

社会治安现状范文12

一、领导高度重视,后勤保障充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关系到当前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大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键在领导。我站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将综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而且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长亲自主管综治工作,大大增强了综治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原创:使命感、紧迫感。同时,领导小组与单位内部职工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落实了内部防范责任制。站每年还将综治所需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普法知识讲座、综治员培训等,不断加大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为提高快速应急能力、保证信息畅通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在单位用车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综治用车,为综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充足的经费、物质保障。

二、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站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站长××*担任,副组长由支部书记××*、副站长××*担任,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站办公室,各项工作落实了人员具体抓,并专门指派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的干部从事综治工作,切实地加强了队伍的素质建设。

在规章制度完善方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在已有工作方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和完善了工作机制,主要有:一是制订每月综治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全站工作人员例会,结合阶段性的工作小结,讲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站综治办的工作汇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落实方案。二是制订领导分工责任制,对重大问题,明确专人,限时办结,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把群众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今年来,全站未接到一起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三是制订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专门指派一名综治工作信息员,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收集掌握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矛盾排查,加强动态情况掌握和分析预测。站办公室定期向局综治办报告群众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采取措施、早化解矛盾,增强了综治维稳工作的实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四是制订值班值日制度,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防止各类影响稳定问题的发生,我站确立了“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指导思想,及时抓好“两会”期间、重大节日等阶段性的形势分析和工作评估,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除此之外,还制订了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主管、分管、其他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职责,综治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综治信息员工作制度,下访或接待日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等,使综治工作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人员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有保障。

三、狠抓工作落实,注重提高实效

做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工作环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可靠的保障。因此,注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是综治工作的落脚点和具体要求。上半年,我站仔细对照《××××市农业局2006年上半年综治工作任务分解、推进表》,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将综治工作纳入全站发展总体规划。

1、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全体干部认识到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经常性地开展市综治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抓典型、树榜样,切实抓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全站干部都清楚地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实是一项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治国之策,增强了每个干部自觉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地解决了干部当中存在的思想上轻视、行动上麻木的现象。由于对×××等组织的严厉打击以及对其危害性的宣传,我站至今未再发现×××等组织及人员活动。

2、大力开展综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开展了综治宣传活动月、安全生产月、平安创建等活动。按照上级要求,我站紧密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注重内容与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张贴了宣传标语,排查了安全隐患,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相互支持,形成了合力,使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3、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检测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和有毒化学药品实施专人操作,专人保管。通过严格操作规程,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了特种设备和化学药品的安全。我们制定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市××××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市××××安全工作规划》等文件,从建章立制入手,以制度来促进工作的落实,力争限期改进取得实效。

4、加强重点整治工作。根据“什么地方治安混乱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什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治安乱点的排查和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治安状况明显改观,基层党组织和综治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突出得到有效化解,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5、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原创:随着全市畜牧兽医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一些社会矛盾纠纷问题在畜牧兽医系统时有发生。因此,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我站做好畜牧业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工作局面的一项主要任务。为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积极耐心地解决问题,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按照“依法办事,区别性质,及时处理”的原则,采取疏导、劝导、思想教育等方式,理顺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