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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定义

时间:2023-08-03 17: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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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定义

第1篇

一.研究巨灾原因及意义

巨灾发生频率和损失幅度不断上升造成的保险损失也相应增加,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报告显示,自然巨灾每年都会造成上百亿美元的损失,国际保险业正面临着巨额损失不断增长的趋势。巨额的损失给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打击,传统保险的风险管理方式是通过再保险来克服单一保险人资本额较低、实力有限的局限性,使风险在较大范围分散开来。这种风险损失完全由保险市场消化,近年来巨灾造成的严重损失已经超过了再保险体系的承受能力,一旦再保险人的财务状况出现危机很难对保险事故进行赔付时,将给原保险人和投保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影响整个保险业的稳定发展。依靠商业保险制度无法有效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科学有效地应对巨灾风险,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集合包括政府、保险公司和社会等各种力量,最大限度地对如何应对巨灾风险做出事先安排。

我国保险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控制和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角度出发,要求保险公司停办地震保险,终止了我国之前在巨灾保险制度建立上所做的尝试。直至2008年雪灾和汶川地震才明确了支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应抓紧付诸行动。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用以转移、分散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由政府和监管机构牵头。二是构建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开发新型巨灾险种。四是实施差异性费率。五是完善赔付体系。童话(1)认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需要重点把握前两个关键环节——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和巨灾风险机制。因此,一个新兴的风险分担主体应运而生——巨灾债券。即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将其转移到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是如今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应对巨灾风险的保险衍生品,这一机制的重要性在于为保险和资本市场搭桥,使得保险人或再保险人轻易获得投资者的巨额资本供给。

张萌(2)在《巨灾保险共同体——我国所面临巨灾风险的解决机制》一文中提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共同体系制度应使政府与商业保险进行有机联合,以政府政策为主导,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国家财政补贴以及相关的社会救济、捐助为补充,共同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赵石娲(3)认为,我国应采取“政府建立巨灾保险基金,保险业成为经营主体”的巨灾保险模式。在该模式中,巨灾保险基金由政府出台建立,各级财政共同出资。基金成立之后,所有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可按商业再保险的原则向巨灾保险基金购买再保险。在损失发生后,基金相当于再保险,发挥再保险补偿制度。而对于基金的管理,则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统一安排国际再保险、运用风险证券化(如巨灾债券)等方式分散风险,实现成本收益的最优化。

郭兆星(4)同样认为,在巨灾保险供给中,靠市场是不能调节保险公司和居民的选择和收益的。在市场失灵而社会又需要这种产品的情况下,就只能靠政府参与,通过政府运用自己的资源、税收和政策优势来调节,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实现保险公司和居民的双赢。

对于巨灾风险,国际保险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它是一个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产生的新概念。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义和划分。目前,对巨灾的分类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承受能力出发。如全球最大的再保险集团慕尼黑再保险公司认为:如果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帮助自己,而必须依靠区域间或国际援助,那么这场自然灾害就被定义为重大自然巨灾。

2.以风险特征来定义。用风险特征来定义巨灾风险,我们将其简单定义为:具有损失发生的概率小、但损失金额特别巨大的灾害。

3.以损失的影响程度的大小作为划分。通过风险的损失程度来定义巨灾风险是一种简洁的定义方法。如美国保险联邦服务局(Insurance Service Office,简写为ISO)下设的财产理赔服务部 (Property Claim Service,简写为PCS)就是基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界定巨灾事件的。它将巨灾定义为造成至少2500万美元(1997年以前定义为至少500万美元)的直接承保财产损失,且影响相当数目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事件。

二.巨灾风险的特征

相对于普通风险,巨灾风险有以下几个最基本最显著的特点:

1.损失程度巨大。统计资料表明,自1992年以来,全球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平均每年都超过300亿美元。如1994年发生在美国的北岭地震,赔款超过125亿美元,十几家保险公司破产。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死于天灾的人数较多,在不到350起的灾害中就有2万人丧生。仅阿尔及利亚五月间发生的地震就致使2200人死亡。2008年全球保险损失超过400亿美元,是全球灾害最为严重的一年。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和大量生命伤亡是巨灾险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2.巨灾发生的概率低。其发生的频率低于一般的灾害事故,与一般或非巨灾损失相比,巨灾损失发生概率非常小。

3.影响范围广。如今年日本大地震,影响了整个日本岛。《朝日新闻》以“日本可能变得更狭长,地面下降被水淹没,地图可能也要修改。”的标题,报道大地震引发的“领土损失”。

4.风险难以分散,即大数法则失效。由于巨灾发生频率低,不可能集中大量风险体以分散风险。即使存在足以独立承担巨灾的保险公司,它也不能承保足够多的风险体从而使大数规律发生作用;以至于承受的巨灾风险无法分散,也不能化解。

三.巨灾风险的分类

巨灾风险按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方法。比较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是将其按发生的原因分为两大类:自然灾害风险和人为灾难风险。

自然巨灾是指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如地震、洪水、暴风、旱灾、霜冻、雹灾和雪崩等,它通常导致大量的保单持有人和保险人的巨大损失。其规模不仅取决于巨灾发生的严重程度,还取决于受灾地区的建筑设计标准和防灾减损效果。

人为巨灾是指成因与人类活动有关的重大事件。在这类事件中,一般只是小范围内某一大型标的物受到影响,而这一标的物只为少数几张保险单所保障。人为灾祸的具体形式包括:重大火灾、爆炸、航空航天灾难、航运灾难、公路/铁路灾难、建筑物/桥梁倒塌,以及恐怖活动等。

美国的巨灾保险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即由政府设立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践将洪水保险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手段的国家,也是率先以立法形式将洪水保险作为洪水风险管理系统,制定并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制度的国家。

据台湾媒体报道,美国风险分析业者AIR Worldwide表示,西太平洋9.0强震会导致保险损失金额高达近350亿美元,成为史上代价最昂贵灾难,这还未计入海啸造成的损失。这项数额几乎等同2010年全球保险业的全世界整体灾损金额,或会迫使保险市场调高保费。该份报告综合了日本各损失情况消息以及全球各大主要保险商的保单情况,报告称,日本大地震的保险赔付总额为220亿英镑(折合2336亿元人民币)。

几个国家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都离不开各国政府的主导或协助。在政府直接参与下,政府都是作为直接保险人或再保险人,即使在市场为主导的巨灾保险制度下——英国。英国政府进行灾前控制。在英国的巨灾保险体系中,政府没有承担保险运营和赔偿责任,但是政府也起到一定的作用:政府必须要进行防洪工程建设和提供巨灾风险评估和灾前预警等,保险公司才会承保洪水风险。

在政府参与的保险模式下,一般会设立巨灾风险基金作为偿付资金来源,如美国、日本和新西兰都设立有巨灾风险基金。巨灾风险基金的资金一般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投入、平常年份保费收入的结余以及投资收入,该基金储备起来用于支付巨大灾害造成的巨额赔偿。因此,我国建立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要充分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的力量。以政府为主导,发挥市场调控力量,使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相结合,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四.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民政部有关资料表明,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00亿至600亿元人民币。根据联合国的有关统计,20世纪全世界54次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8次发生在我国。相对于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国家财政、社会捐赠等单一的救济手段显得势单力薄。这种情形不仅给公共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也制约着灾害救济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顺利的进行,国际上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以国情为基础的巨灾保险制度,以有效分散巨灾风险。

在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上的“2011年中国风险管理报告”显示,随着自然风险呈上升趋势,中国自然灾害保险渗透率却依然处于低位。人保财险在报告中表示,2010年国内重大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因灾死亡失踪7844人,直接经济损失5339.9亿元,是近20年来仅次于2008年的第二重灾年份。2010年全球共发生960起自然灾害,远超过去10年平均水平,是自1980年以来灾害发生次数第二多的年份,仅次于2007年。2010年共有约29.5万人死于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00亿美元,保险损失370亿美元,其中亚洲保险损失在全球相对较小,仅高于非洲。

损失较小意味着只能依靠政府的财政支出,保险减灾的作用远远不够。近年来,灾害保险正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趋势,在财力雄厚、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保险赔付往往更能充分发挥作用,分散风险、转移损失的作用往往能达到60%以上,大大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而在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或募捐仍不得不充当着主要买单者的角色。例如,美国2010年5月发生的严重风暴造成25亿美元损失,保险赔付17.5亿美元,承担了70%的损失;2010年9月4日发生的新西兰地震经济损失37亿美元,其中保险赔付就完成33亿美元,承担了89.19%的损失。但是,2010年1月发生在海地的地震经济损失80亿元,保险损失仅2亿元,仅发挥2.5%的财产补偿功能。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中,保险补偿功能很薄弱。例如,我国2008年发生的特大地震汶川地震造成了超过8000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8万多人遇难和失踪,保险合计赔付仅16.6亿元。同样还有2010年4月14日发生的青海玉树地震,该次地震与海地地震、智利地震、巴基斯坦水灾、俄罗斯热浪一起被联合国确定为2010年五大最大灾难之一。最终仅有智利地震获得了较高的赔付。依靠国家财政或者民间捐赠不是长久之计,尤其当自然灾害越来越多的时候。

五.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缺失

2008年五月四川省发生了毁灭性的7.9级大地震,约有70000人死亡,18000人失踪,另有374000人受伤,估计至少五百万人无家可归,不过这一数字世纪高达一千万,对经济损失的估计差异不同,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定义经济损失,尽管公布的经济损失为1240亿美元,中国国家和发展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的重建投资所需资金为1500亿美元。与经济损失数额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估计的保险损失(寿险及非寿险)相对较低,仅为7.5亿美元。中国四川大地震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灾难之一,但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则不足10亿美元

我国利用保险机制进行自然灾害损失补偿的机制还比较滞后。2008年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的南方冰冻雨雪灾害,仅获得保险业3%左右的赔付;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的汶川地震,仅获得来自保险业赔付的18.06亿元。这与发达保险市场保险赔偿占经济损失比例1/3左右形成鲜明对比。

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缺乏。商业保险及再保险对巨灾风险承保水平跟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巨灾损失总额远远大于一些发达国家,但巨灾保险赔付额却远小于这些发达国家。此外,发达国家还通过再保险向国际再保险市场有效地转移巨灾风险,而我国的巨灾风险大多自留了。

巨灾保险承保能力有限。我国保险业的保险深度与密度较小,极为有限的巨灾保险承保能力使得保险往往对巨灾后的损失补偿只能是杯水车薪。

巨灾保险供给严重不足。自然灾害频发及缺乏相关的制度使得我国的巨灾保险缺口非常大。

1.巨灾保险制度缺失的原因

保险公司实力较弱。我国保险公司总体实力较弱,缺乏巨灾保险的费率厘定等技术,还不足以应对巨灾风险造成的巨额损失,高额赔付将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保险公司自留风险过大。保险公司的自留保费比率较高,高自留风险严重制约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此外,绝大部分巨灾风险不能够向国外再保险公司分摊,风险积累都留在了国内。

缺乏国家对巨灾保险的支持。政府对巨灾的应对手段也总是强调财政救助,造成需求不足。

2.巨灾保险制度缺失的影响

由于我国巨灾保险的缺失,巨灾损失的补偿主要由财政支付和社会捐助,保险赔付的比例很低,专门的商业保险基本上处于起步的探索阶段,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巨灾保险的赔偿仅占每年总损失的1%。鉴于这种状况和我国保险业实际承保能力与技术限制,国家对巨灾保险进行了一些政策上调整。目前,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指财险公司)提供的各类险种中没有专门针对自然灾害损失设立的险种,只是在部分险种(如家财综合险、机动车辆险等)中对于由于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所引致的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赔付,其余险种则将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作为免赔责任,地震则被所有险种都列为免赔范围,只在少量建工险中作为附加险,且须报公司管理层审批。此外,在商业保险公司中存在着由于保险费率高且投保门槛高的问题,潜在投保人的投保积极性不高,而业务规模不大致使大数法则难以成立,保险人对巨灾保险的经营也难以投入很大的兴趣。

我国的巨灾保险目前采用的就是自愿巨灾保险方。对整个国家而言,每次大灾,都是政府充当了最后、最大的救济者。一旦遭到大的自然灾害,通常以政府无偿救助和社会捐助为主。国家不得不动用大量本来可以用于其它建设发展的资源、资金,来用于灾区的重建工作,致使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力不从心,负担非常沉重。除此之外,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不尽如人意。中国商业再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小的市场之一,仅占全球市场份额的0.1%,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十分有限,但再保险是巨灾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供需失调更使得我国的巨灾保险业务举步维艰。

3.制约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因素

我国巨灾保险分担机制单一,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导,民间救助与灾民自救,保险公司大多只是象征性地赔付一些保单,整个机制缺乏效率。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大体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缺乏法律支持。目前我国公民保险意识普遍较弱,强制性的保险法律制度也相对薄弱,使巨灾保险在推进过程中缺乏法律支持。从国际巨灾保险的成功经验看,为了确保巨灾保险的覆盖面,包括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一定程度的法律强制性保险制度,而我国目前尚缺乏相应法规。没有详细规定巨灾保险的内容,这使得巨灾保险机制难以继续推进。

第二,缺乏明确的思路。目前,仅靠商业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专业技术人才,保险公司还无法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对准确的衡量和把握,致使保险公司无法开发设计出种类丰富的巨灾保险产品,并且其经营实力又不足以承保巨灾风险业务。巨灾风险管理涉及多学科的专业技术知识,国家需要有一整套的机制和制度将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整合在一起,集中应对巨灾预警和巨灾保险。

第三,政府还没有建立一个应对自然巨灾的统一机构。巨灾风险管理是一项全社会的协调行动,我国目前还没有对灾害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国家级机构,国家财政部门也没有巨灾风险管理的专项基金。这种各行其是,分散管理的局面不适应日益严峻的灾害形势,影响了我国巨灾减灾工作的深入发展,不利于巨灾保险制度的最终形成和运作。

第四,没有建立巨灾风险管理的专项基金。巨灾风险基金是分散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的有效手段,没有巨灾保险基金作为后盾,面对巨灾如此巨额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敢贸然承保巨灾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巨灾风险基金。

第五,居民保险意识薄弱。长久以来,我国居民有着强烈的储蓄意识,认为只要自己手中有钱,就不怕将来发生风险,再加上我国居民在子女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方面沉重的负担,人们更愿意将钱储存起来以备将来不时之需,而没有养成依靠保险规避风险的意识。而且多年来,我国每次发生巨灾,都是由政府财政进行救助,这让居民对政府产生了严重的依赖心理,认为政府救灾理所当然,从而没有考虑过采用其他方式来主动规避巨灾损失。除此之外,巨灾是小概率事件,人们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灾害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而不愿投入现金去为将来也许永远也不会发生的风险买单。正是由于这些心理,导致我国巨灾保险需求不足。

4.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

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关键在政府,政府应在巨灾保险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A、政府在立法方面的作用。纵观国内外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是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得以良性运行的保障。如台湾有《住宅地震保险共保及危险承担机制实施办法》,美国有《洪水保险改革法案》、《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案》等。因此,我国建立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重大自然灾害保险法律体系建设应先行。

B、政府在税收方面的作用。对保险公司从事巨灾保险业务给予税收减免提高保险企业应对巨灾风险的资本实力和巨灾赔付水平。

C、政府在筹资方面的作用。为防范巨灾风险造成的巨额损失,应当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巨灾风险基金机制,构筑政府应对巨灾风险的多道防线。

D、政府在风险预警方面的作用。政府应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我国巨灾风险的预警及防御体系。

E、政府在救灾方面的作用。在我国的巨灾救助体系中,政府应联合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共同应对损失的发生及灾后的重建工作,政府更应该是风险的最后承担者,而不是风险承担的第一主体。

我国巨灾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政府虽起着主导作用,但其领导力并不如美国政府那样强大,因此,我国政府起在着主导力量的同时,需要市场与政府相结合,弥补政府无法进行的动作。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虽处在黄金阶段,但历史遗留问题使得保险深度及密度远远小于其他国家,所以,单凭市场来维护巨灾保险制度同样是不可取的,我国不能同英国一样单凭市场来导向巨灾保险的发展。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要以政府为主,但不能脱离市场,即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使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作为辅助手段,维护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童话. 抚平巨灾之殇-论我国对巨灾保险制度的现实选择[J].现代经济信息,

[2]张萌.巨灾保险共同体-我国所面临巨灾风险的解决机制[J].特区经济,

[3]赵石娲.完善我国巨灾保险模式研究[D].

第2篇

关键词:应急物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一、应急物流的定义

关于应急物流的定义,学界尚未有统一的认知,主流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从具体措施的实施方面将其定位为在特殊的危机情况下的物流措施集成;二是为了满足突发性的物资流动需求而做出的实体流动过程;三是从物流运作角度将其理解为突发事件背景之下的物流运作模式。

应急物流和常规物流在目标上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常规物流是一种经济活动,追求运作效率的最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应急物流因其“应急”这一特性,在经济活动当中还体现出社会公共服务的特性,通常借由高效率的实现来体现出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灾难损失的最小化。

结合各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应急物流是为应对突发性灾难事件,以追求时间效用最大化、灾难损失最小化的特殊物流活动。

二、我国应急物流存在的问题

(一)灾难应急法律法规方面。为了应对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灾难性事件,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在危机关头有法可依,例如美国的《国家紧急状态法》、韩国的《传染病预防法》和俄罗斯的《联邦公民卫生流行病防疫法》等[1]。我国目前为止针对公共突发性事件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自然灾害领域,对非自然灾害领域的划分认定以及应急处理等尚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规定。

我国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了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等7种自然灾害,截止到2010年9月,我国政府已经颁布与自然灾害有关的法律文件达12项[2],但大多是对自然灾害的纲领性文件和宏观管理调控方案,在具体实施上缺乏明确的组织职能确定及划分、作业流程制定、责任归属、物资调配权限确认等重要方面。通常我国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后,各级政府就会成立相应的危机处理领导小组,以行政强制力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导和法律约束,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出现部门衔接不畅,信息不全,浪费严重,效率低等问题。

(二)应急物流组织机制方面。各政府部门成立的危机领导小组所调派的人员通常都是从各单位临时抽调的,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调拨等职能也往往分散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3],缺乏长效应急机制,无法充分发挥物流专业人员在应急物流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军用物资和民用物资的调拨流程和途径也有差异,军地分割,造成在应急物流组织方面各自为政,缺乏综合统筹,需要协调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众多,沟通成本高,沟通效率低,缺乏系统化指挥。最后,我国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大多以军队和政府力量处理为主,民间的人力、物力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危机物流表现出缺乏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特征。

(三)应急物流信息系统方面。我国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在信息的即时沟通和分享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危机物流调配中的信息化应用程度还远远不够,从危机爆发前的预警信息的及时传递,到救灾过程中的物资信息实时更新以及伤亡人员的就医和丧葬安排,到灾后安抚和重建工作的地区间、部门间配合,无一不需要高效的信息传递。我国在应对汶川地震时就曾出现就在初期物资匮乏,后期供应过多,浪费严重,以及物资种类和时间上供需不均等问题。

三、加强我国应急物流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灾难应急法律法规。一方面健全立法,对已经成文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方案,提升法规制度在应急事件当中的实际指导作用,包括明确各项紧急物资的调用权限,妥善处理各种运输能力在救灾工作当中的地位和功能,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征用做出明确规定等;对尚未触及的公共突发性危害领域尽快补充立法,保证各项灾难应急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保证在灾难处理当中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加强对自然灾害及非自然灾害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措施,严格对应急物资的使用权限和用途的监管和调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在危机时刻由于法律落实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

(二)完善应急物流组织机制。我国可参考国外实践经验,整合军队、政府和社会物流结构,建立一个专业的应急物流指挥中心,用常态化的组织机构代替临时的危机处理小组,将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对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加强对应急物资调配、储存、运输等工作的日常协调与配合,保证在危机时刻确保整体物流运作的高效和顺畅。

在应急物流处理中适当扩大民间物流所占的比重,扩充物资补充渠道,将市场化、社会化的物流管理方法融入危机物流之中,以取代单纯依靠行政强制力的应急物流组织,取长补短,互相补充。

(三)加强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在危机处理当中,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和传递的高效性、准确性是确保应急物流活动得以协调统筹的关键因素。我国应加强对统一应急物流信息系统的建设,用正规高效的沟通渠道弥补临时性沟通的不足,做到共享信息,快速响应,打破以地区、部门为疆界的信息壁垒,建成国家级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中心,科学统筹和分析信息,提升信息的时间价值。

(四)加强应急物流知识的科普教育。危机物流作为应急处理中重要的一环,应当和其他灾难科普知识一样,纳入对公众的科普教育当中,不仅从制度上将危机物流看成一种常态,同时向公民传递正确的应急物流有关知识,从思想上了解各种突发性危机以及危机物流,帮助公民在危机发生时能够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贡献自身的力量,同时也可以形成对政府应急物流组织的社会监督,保证各项政策的正确实施和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欧忠文,等.应急物流.重庆大学学报,2004,27(3):164-167.

[2]李宁,等.中国自然灾害应急法律体系的数量差异分析.自然灾害学报,2012,21(4).

第3篇

发展中国家的情形与发达国家不同,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也有不同的特点。IlanNoy和TamBangVu[6]利用越南各省面板数据,用Blundell–Bond广义距估计的方法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了自然灾害对越南经济增长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灾害变量对GDP增长率在灾难等级的测度上没有显示出格兰杰因果关系,严重的灾害会导致经济增长率降低,但是有时却会促进短期经济的繁荣。总的来说,灾害的影响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差异,而这些差异是与中央政府的支持显著相关造成的,即那些有更多机会获得重建资金的地区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MarkSkidmore[7]认为,自然灾害风险将会增加家庭储蓄的预防性动机,从而抑制消费。上述研究认为自然灾害既能造成损失也会带来一系列复杂的经济效应,如强制性的新资本替代、新的需求和经济机会等;但总的来看,灾害的危害程度高低依赖于社会生产水平和风险抵御水平。对于不发达经济而言,长期负面影响会导致“贫困陷阱”。本文在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利用可获得的数据,研究1995~2011年17年间自然灾害与中国经济增长间的关系。

一、计量模型与数据

1.计量模型选择

经济增长通常被认为是实际总产出的持续增长或人均实际产出的持续增长。根据《新帕特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增长定义为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GDP)。[8]凯恩斯认为,社会总需求是由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购买需求和进出口需求构成,有效需求变动会引起国民收入变动,影响社会总产出和经济增长。由于凯恩斯理论建立在人口数量、资本数量和技术进步不变的前提下,因而只适用于从流量的角度分析短期经济波动问题。索洛认为,经济增长率等于资本和劳动的增长率与其产出弹性的乘积,长期经济增长是由技术进步推动的,而技术进步是经济理论所不能预见的外生变量。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则突破了索洛经济增长理论的局限,把技术进步内生化,认为长期增长率是由内生因素解释的,即劳动投入中包括教育、培训等形成的人力资本的提高,而物质资本的积累也包括研发、创新等活动形成的技术进步。[9]自然灾害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10]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的消耗和破坏会增加自然灾害发生的风险。对于某个地区来说,自然灾害通常是偶发的,而对于我国全国范围来说,自然灾害的发生必然为常态。如干旱灾害,对于某个城市、村庄干旱灾害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周期性,而对于全国范围内来说,干旱灾害基本上每年都发生。其他自然灾害如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也有这一特征。自然灾害对国民财富造成损失,给社会生产带来损害和浪费,但同时又增加了新的需求,迫使人们重置资本,会产生一些技术创新和改良,如地震灾害过后人们会增加建筑的抗震性能,对此可能展开研发、使用新技术等。因而从宏观经济层面考虑,本文认为可以把自然灾害损失内生化,和资本存量、劳动存量放在一起,以度量其对宏观经济增长的影响。综合以上考虑,本文对Cobb-Douglas生产函数进行拓展,把自然灾害直接损失内生化引入模型。由于自然灾害不仅对当期经济产生影响,而且对后期经济也会有波及影响,灾后重建项目往往会持续2~3年,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灾后重建期更长,故而自然灾害对经济增长的后续影响往往持续更长时间。本文取自然灾害影响的持续期为5年,而把灾害损失的1期滞后到4期引入模型。

2.指标说明和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1995~2011年间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检验,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和指标的代表能力,产出Y用GDP表示;劳动力投入N用每年的劳动力就业人数表示;由于不存在资本存量数据,用历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代表资本投入K;自然灾害损失S用历年自然灾害直接损失总额表示。所有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1995~2012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1995~2012年)、《中国劳动与就业统计年鉴》(2012年)。为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以1995年价格为不变价格,产出Y、资本投入K、自然灾害直接损失S采用GDP平减指数进行价格缩减。

二、实证分析

使用eviews6.0软件,方程(2)的最小二乘法(OLS)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估计结果表明,直接损失除了一期滞后之外,t值均不显著,而且p值很大,不具备解释能力。考虑到时间序列滞后变量之间可能会存在多重共线性以及自相关,对模型进行修正。首先消除自相关,使用广义最小二乘法引入AR(1)过程,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表2的计量结果表明,模型F值和变量t值均显著,只有LNS(3)项的p值略大,为11.51%,其余均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可决系数和调整后的可决系数均达到0.99以上,劳动、资本变量系数的符号符合经济意义,且检验结果没有显示出存在有自相关和多重共线性,可见调整后的模型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

三、结论

我国自然灾害的“生产力效应”和资金约束带来的“贫困陷阱”是有可能同时存在的。尽管Albala-Bertrand关于自然灾害积极意义的观点受到很多批评和质疑,但在我国还是有现实意义的。首先,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我国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比较大,尤其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各种救济能够及时到位;其次,我国的经济增长多年来一直呈现出投资拉动的局面,短期内不会有很大的改变;再次,政府购买和投资一直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当某个地区的灾害情况迫使必须重置资本时,我们就有可能以一个更高的生产率的经济来补偿灾害的损失。因此,自然灾害的“生产力”效应是可能存在的。StéphaneHallegattea和PatriceDumasa完全基于西方经济体制,采用“理性经济人”效用最大化的观点分析问题,忽略政府和社会救济机构的重要作用,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但是他们所提出的短期约束将会导致“贫困陷阱”,进而影响经济的长期增长速度这一观点对我国有一定现实意义。根据我国的现状,社会生产力水平和自然灾害风险抵御水平还不高,对于大的自然灾害,政府投入救灾力度大,经济恢复速度非常快;而对于一些常发的、规模范围较小的自然灾害,政府投入力度和社会关注程度较小,则会造成区域性贫困。例如我国的某些贫困地区,自然灾害频发正是导致其难以脱贫的重要原因。因而如何改变现有的救济模式,扩大自然灾害保险的投保力度和范围,从而把灾害风险适当地转移到全社会共同承担,是我国减灾防灾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4篇

1.1研究区概况

川滇黔接壤地区包括四川省西南部的攀西地区(攀枝花市和凉山州)和川南地区(宜宾市、泸州市和乐山市的马边县),云南省东北部(昭通市、昆明市的东川区、禄劝县和曲靖市的会泽县、宣威市、富源县,楚雄州的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丽江市的华坪县)和贵州省西北部(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和遵义地区的赤水市、习水县、仁怀市),共75个县(区、市),面积19.36万km2,总人口3840.31万人,GDP总量3793.90亿元。川滇黔接壤地区地处大西南的中心区位,成昆、贵昆铁路和长江—金沙江水道在此交汇,是四川、云南、贵州三省联合开发的核心区和纽带。由于受自然条件、区位和历史因素等影响,该区发展仍十分落后,人均GDP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3.52%,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平均水平的83.00%。同时,该区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地震,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分布广且发生频率高,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川滇黔接壤地区是中国西部众多老、少、边、穷地区的一个典型代表,也是中国8个特困连片区扶贫开发区之一(乌蒙山区),研究其自然灾害综合特征,对于开发扶贫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2研究区自然灾害特征

川滇黔接壤地区是中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区内地震灾害、泥石流灾害、滑坡灾害、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冰雹灾害、低温冷害等广泛发育。作者于2010年、2011年两对该区域进行了系统考察,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座谈,获得了该区域详实的自然灾害资料,为研究区自然灾害危险度评价奠定了基础。

1.2.1地震灾害川滇黔接壤地区地处欧亚板块与印度洋板块碰撞带东缘附近,地壳抬升幅度大,活动断裂带密集,破坏性地震频繁。历史上,该区域共发生震级7级以上地震11次,震级5级以上地震非常活跃。其中以康滇地轴东缘中南部安宁河深大断裂与甘洛—小江深大断裂附近地震灾害最为严重,地震烈度在Ⅷ度以上,冕宁—西昌—普格和巧家—东川—寻甸一线地震烈度超过Ⅸ度,成为中国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1.2.2滑坡、泥石流灾害川滇黔接壤地区地震活动频繁,不稳定岩土体广泛分布,脆弱的地质环境为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同时该地区降雨集中分布,局地暴雨和区域性大雨时有发生,高强度降雨过程是激发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加之区内人口密度大,陡坡垦殖、矿产开发和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对地形强烈扰动,造成天然植被减少,植被的水土保持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了滑坡、泥石流的灾害活动。据统计,川滇黔接壤地区共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1.22万个,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总人数高达100.37万人。其中,区内的小江流域号称“世界泥石流博物馆”,在138km2河流长度内分布着140条泥石流沟,蒋家沟泥石流平均每年爆发10次左右,最高达28次,堪称世界之最。

1.2.3洪涝灾害川滇黔接壤地区山高谷深,地势陡峻,受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影响,区内植被覆盖度较低,水源涵养能力弱,在局地暴雨和区域性大雨发生时,坡面迅速产流,极易发生历时短、强度大的山洪灾害。2010年7月13日,云南省巧家县小河镇发生特大山洪灾害,造成19人死亡、26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1.8亿元。另外,区内的金沙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安宁河历史上也曾多次发生流域性洪水,严重威胁河流两岸的城镇、厂矿和村庄。

1.2.4干旱灾害受季风气候影响,川滇黔接壤地区降水年内分配不均匀,年际变率大,春旱、夏旱、伏旱、冬旱时有发生。由于春季干燥少雨,气温较高,蒸发量大,川滇黔接壤地区春旱尤为严重。2009-2010年西南地区冬春连旱,2011年西南地区春旱,2011云贵高原伏旱和2012年云南、四川春旱,川滇黔接壤地区都是重灾区。

1.2.5冰雹灾害冰雹灾害是川滇黔接壤地区破坏性最大的气象灾害之一,它不但发生频繁,而且影响范围广,损害程度十分严重。其中,黔西北和滇东北的乌蒙山区和凉山州西北部的木里、冕宁等地是冰雹灾害重灾区。以毕节地区为例,其年平均冰雹次数可达1.7次,年最多冰雹次数在7次以上。

1.2.6低温冷害在川滇黔接壤地区二半山区(1800~2500m)和高山区(>2500m)气温变异大,经常受到低温、霜冻、冻雨等灾害,是影响当地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的一种重要自然灾害。其中,黔西北和滇东北的乌蒙山区以及川南的大、小凉山地区是中国冻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年平均冻雨日数10~30d,年最多冻雨日数可达50d以上。贵州省威宁县号称“中国冻雨之乡”,年均冻雨日数达48.4d,每年12月份和次年1月、2月是冻雨的高发季节。

2自然灾害危险度评价方法

2.1危险度评价方法

自然灾害危险度是一个概率概念,只能在[0,1]闭区间内取值。在实际评价操作中,这种概率很难进行估算,特别是针对自然灾害的综合评价。因此,一般从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和孕灾环境出发,设计多指标综合评价模型,开展自然灾害危险度综合评价。本文采用加权综合评价方法获得自然灾害危险度综合评价指数。其计算公式为:式中:I为自然灾害危险度指数;Ik为第k种灾害的危险度指数;Iki为第k种灾害的第i个评价指标的指标值;Wki为第k种灾害的第i个评价指标的权重;Wk为第k种灾害的权重;n为评价指标个数;m为灾害种类。本研究选择川滇黔接壤地区比较严重的地震、泥石流、崩塌滑坡、洪涝、干旱、冰雹和低温冷害作为研究对象,开展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综合评价研究。

2.2评价指标及权重

根据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特点,共选择地震、泥石流、崩塌滑坡、洪涝、干旱、冰雹和低温冷害等7个灾种进行自然灾害危险度评价。针对每个灾种,考虑其孕灾环境特征,选择评价指标,如泥石流灾害就从地质、地形、气象和地表覆被特征选择岩石风化程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9个评价指标。全部7个灾种共选择42个评价指标(表1)。使用层次分析法(AHP)计算各个指标的权重。通过构造判断矩阵、层次总排序、层次单排序和一致性检验,计算出各因子以及各个灾种的权重(表1)。

2.3自然灾害危险度分级标准

中国学者自然灾害危险度评价研究一般将评价结果分为5级或6级,表示自然灾害由弱到强的趋势。本文在此基础上,将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危险度分为低度危险、轻度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和极度危险5级。自然灾害危险度的分级标准一直是自然灾害综合评价研究中的一个难点。作者认为自然灾害危险度分级应以多因素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并参照研究区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和政府、公众对自然灾害感受理解进行综合考量,藉此确定自然灾害危险度等级划分标准。通过研究区的实地调查和灾害数据分析,东川、巧家、宁南是区内自然灾害危险度非常高的3个县(区),可以划入极度危险区,这个县(区)危险度指数的平均值计为Imax;泸县、南溪、龙马潭是区内自然灾害危险度非常低的3个县(区),可以划入低度危险区,这个县(区)危险度指数的平均值计为Imin。其余县(区、市)与上述6个县(区)比较,确定危险度分级。定义分级指数P,其计算公式如下:

2.4自然灾害危险度评价单元

在区域自然灾害综合评价中,一般选择自然单元和行政单元进行评价。GIS工具的大量使用使得以栅格单元进行自然灾害综合评价成为一种主流形式。本研究选择100m×100m栅格单元进行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综合评价。

3结果分析

3.1自然灾害危险度评价

据表1,首先构建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评价指标数据库。主要数据来源如下:断裂带、地层岩性数据来源于1∶50万四川省地质图、1∶250万中国地质图;地震动参数数据来源于《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地形数据由1∶5万数字地形图生成DEM;气象参数通过研究区内的气象数据统计获得,气象数据来源于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冰雹和低温冷害数据来源于《中国气候资源地图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图集》;土壤侵蚀强度数据为第二次全国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的四川、云南、贵州土壤侵蚀强度图。然后将各评价指标线性归一化到0-1之间,得到评价因子,进而计算出自然灾害危险度指数。依据式(3)计算出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分级指数,并划分自然灾害危险度等级。

3.2自然灾害总体特征

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表现出“两线一区”的基本格局(图2、图3)。第一条线自滇东北至凉山州的东川—巧家—宁南—普格—喜德—冕宁一线,与安宁河深大断裂和甘洛—小江深大断裂的走向一致,这是一条以地震灾害、泥石流灾害和滑坡灾害为主的极度危险区。第二条线自会理县起始,沿金沙江一直延伸到雷波县,形成一条带状的自然灾害高危险区,这主要是由于金沙江深切河谷地貌为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创造了有利的地形条件。高强度的泥石流灾害、崩塌滑坡灾害是导致该区域自然灾害危险度高的主要原因。而乌蒙山区(毕节西部、六盘水、昭通、曲靖等地)则形成一片集中分布的自然灾害中、高危险度区域,该区域自然灾害是泥石流灾害、崩塌滑坡灾害、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低温冷害等多种灾害共同造成的,特别是干旱灾害、冰雹灾害和低温冷害在该区域占有重要地位。这种自然灾害“两线一区”的分布格局表现出了川滇黔接地区自然灾害发育和危害特点,同时也对整个西南地区的自然灾害分布格局具有重要影响,如2012年发生的四川宁南“62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四川凉山州锦屏“830”群发性地质灾害、“97”昭通市彝良县地震等。结合区域地质和DEM等资料可以看出,宏观地质构造和地貌形态控制了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高度危险区和极度危险区的基本格局,它不仅对地震、泥石流、崩塌、滑坡等灾害起决定作用,而且通过对气候系统的影响,进而间接地影响了洪涝、干旱、冰雹、低温冷害的分布格局。按式(3)给出的方法对川滇黔接壤地区75个县(区、市)的自然灾害危险度等级进行了划分(表3)。从表3中可以看出,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极度危险、高度危险、中度危险、轻度危险和低度危险的县(区、市)数量分别为14个、26个、16个、6个和13个,分别占18.67%、34.67%、21.33%、8.00%和17.33%,其中极度危险和高度危险的县(区、市)就达40个,占53.33%。这说明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危险度普遍比较高,特别是“两线一区”经过的区域。结合图2可以看出,川滇黔接壤地区只有东北部的宜宾、泸州、遵义市北部、毕节市东部自然灾害危险度较低。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地势较低,以丘陵为主,地质构造比较稳定,这也进一步说明宏观地质灾害构造和地貌形态是影响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的主要因素。另外,在安宁河谷、盐源盆地、龙川江河谷、昭阳盆地等地势平坦地区自然灾害危险度也相对较低,从而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3.3自然灾害危害分析

使用川滇黔接壤地区75个县(区、市)2008年的统计数据,分析极度危险、高度危险、中度危险、轻度危险和低度危险的县(区、市)的总人口、GDP总量等指标(表4)。表4显示川滇黔接壤地区高度危险和极度危险区的国土面积达11.83万km2,占研究区总面积的61.09%;总人口数量达1933.15万人,占研究区总人口的50.34%;GDP总量达3793.90亿元,占研究区GDP总量的51.42%。由此可见,川滇黔接壤地区各种自然灾害相互叠加,形成了集中连片的自然灾害高危险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威胁巨大。以位于东川、会泽间的小江流域为例,仅泥石流沟就多达140条,泥石流沟流域面积1878.58km2,占小江流域总面积的61.73%。严重的泥石流灾害经常堵塞小江,仅蒋家沟自1919-1968年50年间堵江10d以上就多达7次,最长达6个月。再以乌蒙山区腹地的威宁县例,这里号称“中国冻雨之乡”。《威宁县志》记载:“黔为漏天,乌撒尤漏”,“四季无寒暑,一雨便成冬”,这是对黔西北地区冻雨灾害最生动的描述。表4还显示出随着危险度升高,人口密度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呈现出下降趋势。这种现象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揭示:第一是自然灾害危险度越高,生态环境越脆弱,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越匮乏,在漫长的迁徙、繁衍过程中不断选择的结果,如东川大桥河泥石流沟原有良田5040亩,5个村落135户农舍,经历几次大规模泥石流后变成荒坝沙滩;第二是川滇黔接壤地区多数县属国家级贫困县,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该地区的开发扶贫力度,但是由于频发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返贫率很高,如凉山州高山区(海拔>2500m范围,多数属于高度危险以上等级)贫困发生率达到96%,由于生存条件恶劣,该地带脱贫人口稳定情况很差,每年返贫率高达20%以上。扶贫—返贫恶性循环造成该地区贫困深度大,农民稳定增收十分困难。当然,人口密度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下降的原因不能全部归咎于自然灾害的影响,但自然灾害起着重要的作用。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相比,人均GDP受自然灾害影响则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高度危险和极度危险区内有若干县(区、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为当地GDP贡献巨大。人均GDP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对比结果也显示出川滇黔接壤地区的广大农村地区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更加敏感。因此,在制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规划时,特别是在推进乌蒙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山区开发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影响,加大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力度,促进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综合上述分析认为,自然灾害对川滇黔接壤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单从高度危险和极度危险区内的国土总面积、总人口和GDP总量来看,自然灾害已经成为该区域资源环境安全、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育和重大工程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

4结论

第5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 自然灾害 应急管理 新媒体

问题的提出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环境条件复杂,人口众多,密集度高,经济发展程度不高,灾害的防御能力和承受能力均较低等因素,造成我国灾害损失严重和防灾救灾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频发的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也是影响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政府为了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采取应急措施,达到科学管理的目的,进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在充分分析研究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的基础上,通过协调社会多方的资源,对自然灾害进行预警、救灾和重建的过程。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居于主体地位,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应对灾害的高效、快速、协调和灵活。在灾害应急管理中政府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政府必须依靠公众的力量,才能有效控制灾害的影响。

“公民社会和公民参与的成熟为建立应急决策参与机制创造了主观条件。”作为社会中最大的全体,公众拥有着最为丰富的社会资源,具备防灾救灾的能力,有效发挥其作用,是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灾害预警、减少危害,维护公共利益的内在保证。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够降低政府在整个应急管理中的成本,使得政府应对危机的资源更加高效、有针对性。公众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实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响应政府的号召,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救灾,提高了政府救援工作的效率,也相当程度上控制了自然灾害的危害。例如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灾区人民组织的自救和互救,灾区外人民捐款捐物支援灾区,都有效地控制了地震震后灾情的恶化。在灾害过后,公众更应树立危机意识,教育晚辈应对灾害的技巧,向亲友传播减灾防灾的知识等等。由此可见,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具有极大的必要性。然而,实际情况是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困境。对这些困境进行分析,完善公众参与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和制度安排鼓励公众的有序参与是当前的有效可行选择。

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困境分析

公众自然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薄弱。与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现实情况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公众普遍缺乏对自然灾害的了解、防范自然灾害的危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薄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往往会造成惨重的损失。

我国公众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众对自然灾害的征兆认识不足,警觉性不高,侥幸心理过重。例如,2010年我国西南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由于旱灾发生的初期,公众没有足够的重视,认为干旱很快就会过去而没有做好防旱减灾的准备,最后造成了极大范围和严重的经济损失。第二,公众身边普遍没有准备应对灾害的应急设备,并且缺乏使用应急设备的技能。例如在地震发生之前,绝大多数的公众没有准备灾害急救箱,更不知道灾害急救箱如何使用,使很多在地震中受伤的群众没有药物对伤口进行及时的处理,导致伤口感染,增加了治疗的难度和风险。第三,公众普遍缺乏应对自然灾害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我国常见的地震和泥石流灾害中,因为许多公众缺乏逃生和救助的知识和技能,往往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造成我国公众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薄弱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长期以来公众参与救灾都是听从政府的号召,政府也主要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量,公众出于被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地位。政府没有长期持续性地培育公众的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另一方面,相较于其他发达多家应对自然灾害管理的经验,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应对自然灾害管理的机制和措施不够规范系统、对公众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教育和宣传等问题。曾经指出:“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基层的应急管理能力相当薄弱,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这也是安全事故多发、灾害损失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众参与的志愿失灵影响参与的有效性。在自然灾害发生的初期,能够获取的信息量和途径很少,公众因对信息的缺失和不对称而产生恐慌,而小道消息或谣言便会四处传播并为公众所接受,并且公众对灾害事实情况掌握不全面,不能从全局去看待整个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对自身行为没有足够的预见性,导致自然灾害危机势态进一步恶化。公众作为普通群体,他们的受教育水平、社会阶层属性等有着诸多不同,他们对灾害的认识和判断就有着非专业因素的影响,会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出现公众参与的志愿失灵。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志愿者参与救援的业余性,使志愿者面对救援工作可能热情有余而能力不足。例如2013年雅安7.0级地震后,由于缺乏专业的组织协调,大量的物资和志愿者涌向雅安,导致通向雅安灾区的生命线出现拥堵,妨碍了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其次,许多志愿者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没有对自己的救援行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光凭满腔热血,盲目进入灾区,导致在灾区没有发挥出多大的作用,反而占用了灾区有限的宝贵资源;再次,志愿者组织应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但是志愿者组织处于自身利益和偏好的考量,会片面性地选择救助对象。这样会造成志愿者组织没有从救灾的全局性出发,使救援工作出现混乱,救援资源过于分散,无法有效地从多方面全方位地开展救援工作。另外,志愿者组织的救援行动往往是自发性的,自身的狭隘性会因为救援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与政府产生误解,恶化与政府合作的空间;最后,志愿组织之间具有孤立性。由于各类民间志愿组织之间在救灾过程中缺乏沟通和协调机制,救援活动往往集中在某一地点或者救援对象偏向某一群体。导致志愿者组织彼此之间的救灾功能与行动发生冲突,造成救灾资源与人力的浪费,无法有效发挥彼此互补的功能,使救援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出现志愿者失灵的现象。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起对志愿者的科学管理和引导体制,以方便协调志愿者组织从大局出发,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彼此的作用,做好救灾工作。

公众参与自然灾害救援工作的志愿失灵造成灾害发生时公众很难理性地参与到应急管理中,通常只能以极端手段去解决问题和表达自身利益需求,从而造成公众与政府间的不信任。

现代媒介利用存在局限。公众是自然灾害威胁直接对象,在灾害发生时,他们的生命、财产等利益受到直接的影响,会导致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恐惧感。媒体报道的不实因素的存在和政府信息的滞后,加深了政府威信力的缺失,使公众缺乏有效的组织,对应急管理会造成一定的混乱局面。

首先,公众的文化程度和新媒体的普及、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公众的文化程度不高使他们对现代传播媒介、沟通工具的认识和使用效率也不高,无法有效利用现代媒介获取所需的信息,对海量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迅速作出判断,使得对自然灾害的情况、救灾措施不了解,限制了公众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政府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等传播的公共危机预警、应对信息没能发挥其最佳效果。

其次,政府信息的渠道相对较单一,传统观念没有转变,对新媒介的利用较少,信息的迟缓,不能及时了解舆论的动向,导致救灾信息不能及时,使谣言不能及时得到遏制和解释。政府网站和官方新闻媒体依然是真实信息的传统平台,但是政府网站和官方新闻媒体的信息往往滞后于新媒体,并且公众访问政府网站获取信息的主动性不高,不能有效传播,使得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疲于辟谣,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制约。

最后,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平台,没能搭建一座及时有效的沟通桥梁,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传统媒体作为政府真实信息的主要平台,已经不能满足自媒体时代公众对信息的即时需求和开放互动;而新媒体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新渠道,没有有效规范,使大量真假难辨的信息广泛传播,放大不稳定情绪和社会陷入恐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无法有效组织公众参与到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中。

完善我国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几点思考

强化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公众参与能力。公众危机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处理效果,因而在日常的生活中应首先培养和强化危机意识,对于潜在的危机,能够提高警觉性和防范,对于即将发生的危机,能够及时果断地采取行动。要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必须加强宣传,普及自然灾害相关的知识和应对方法:第一,政府应该建立起一个常态化的自然灾害知识教育机制,并且向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学习相关的经验,由政府主导编制有关防灾减灾和应急知识手册向公众免费发放。第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和网络的作用,通过多渠道宣传,一方面让公众了解自然灾害的危害,另一方面可以方便公众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取自然灾害的信息和应对自然灾害的方法。

其次,要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公众能够从容面对自然灾害,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行动减轻灾害带来损失。为此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用于指导政府和公众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做出紧急反应,协调行动,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二是要重视和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避险的演练。一方面可以通过模拟逼真的灾害情景,提高公众应对灾害的技能;另一方面,可以在不断地演练过程中,检验应急管理预案,不断改进和提预案的可行性。三是在学校和小区等人员密集地要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教育公众操作使用消防工具,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和消除安全隐患,保持逃生通道的畅通。在自然灾害面前,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极其微弱的,但是可以通过提高自身应对自然灾难的能力,减轻其造成的损失。

全社会具备良好的危机意识既是预防公共危机的前提,也是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增进社会安全的基础。公众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危机意识,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才能临危不惧,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只有不断地提高公众应对危机的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出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作用,做到临“震”不乱。

提高公众参与灾害应急管理的专业性、协调性。政府部门针对自然灾害成立的专门应急小组可给予公众专业知识的指导,通过有效的指导使公众对各种自然灾害有基本的了解,提高公众参与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掌握基本的应急管理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各个阶段有针对地采取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让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时,能够有效地发挥自救与互助的作用,把握最佳的抢救时机,减少灾害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有计划、有步骤地应对危机。公众参与到应急管理中,连接起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任纽带,消除公众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减少相信和参与传播谣言以及在灾害现场的各种不理的发生。因此,政府部门与公众的协调无疑是成功快速应对自然灾害,解决危机的重要因素。政府应最大可能地调动社会资源,努力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构建社会整体的危机应对网络,实现对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要达到二者间的相互协调,则更应侧重于使公众的有序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政府部门作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主体,对自然灾害有全局的把握,因此,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就要把握政策的走向,坚持政府的领导。政府应建立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的激励奖励机制,这样能够很好地降低公众在公共危机后的失落感,不至于消除危机的成功与公众的心理失衡形成巨大反差,更能激起灾害后公众重拾自我的信心。其次要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只有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政府和公众才能彼此信任,才能通力合作,共同促进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有序有效进行。为此要建立起一个多元的现代化信息平台,方便和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彼此信任的纽带,协调政府与公众的行动。

利用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新媒体平台。在网络信息时代,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以网络平台衍生出的新媒体形态有博客、微博、微信等,具有信息传播的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等优势,比如,移动电话持有者可以对自身发现的公共危机潜在的威胁通过微博、QQ群实现瞬时传播;网友们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交流危机自救的方法,为政府建言献策。因此,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新媒体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优势,负责任地进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不信谣不传谣。

不仅如此,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过程中,政府也要与媒体及时沟通,并考虑公众需求,提供真实信息供其,作针对性报道。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建立起有序有效的公众参与渠道,例如:事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接收公众的咨询、建议,实时地向公众公开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征询改进意见等。这样,以便公众能通过官方的平台去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现在我们的手机都会收到政府部门发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卫生健康保健信息等。这一举措可以很及时地为公众提供危机防范知识,达到一定的预警目的。新媒体的开放互动特性拓宽了公众获取公共危机信息的渠道,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不但能使信息瞬间传播,而且还能让信息即时开放互动、高度共享。但新媒体的这些特点也弱化了政府作为信息把关人的作用,使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任意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了政府危机管理的难度。正所谓“谣言止于公信”,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应迅速建立起政府—媒体—公众三者之间顺畅的信息沟通路径,使新媒体既能承担起为政府及时真实信息的角色,又成为收集舆情、反映公众呼声的最佳渠道,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强化彼此的信任。

结语

虽然政府作为应急管理的主体,但是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自然灾害频发的阶段,光靠政府的力量来应对自然灾害基本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到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中,为公众提供参与的路径,协调与公众的行动,才能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减少损失。随着我国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不断的提升,对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视和能力培养,必定会使公众在未来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第6篇

[关键词] 应急物流 危机管理 政府职能

2003年肆虐神州的非典疫情、2008年年初令人揪心的南方暴雪,进一步凸显了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公共危机管理系统的必要性。而公共危机管理系统中的关键一环就是构建完善的应急物流子系统,以克服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和公共危机。

一、应急物流概述

物流的概念起源于美国,一开始使用的英语词汇是“Physical Distribution”,后演变为“Logistics”。美国物流管理协会对物流的最新定义是“物流是供应链运作中,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对货物、服务和相关信息在产出地和销售地之间实现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正向和反向的流动和储存所进行的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则是:“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故物流首先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综合了运输、仓储、流通加工、装卸、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具体过程;同时物流也是一种管理,这种管理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融合了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 而所谓的应急物流,它是2003年中国爆发SARS疫情以后出现的新概念。关于应急物流的定义,较为国内学术界所认同的观点是“应急物流是指以提供突发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性事件所需应急物资为目的,以追求时间效益最大化和灾害损失最小化为目标的特种物流活动。” 应急物流作为一种特种物流,除了具有普通物流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一下特征:

1.突发性与不确定性。应急物流是由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公共危机而引起的物流活动,故具有突发性与不确定性。尽管当今世界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对自然灾害的预测亦日趋精确,但区域性的甚至全国、全球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不绝于耳,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重大的威胁甚至毁灭性的打击。譬如我国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1998年的洪灾、2003年非典疫情、今年年初的南方暴雪,都给我们带来惨痛的经历,老百姓的生命和生活,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人们对灾难引起的后果程度、物品需求的数量等等都无法准确预测,故由此引起的应急物流也必然带有突发性与不确定性。

2.临时性与紧迫性。应急物流活动是由突发性的公共危机引起的,因此不具有长期性和常规性,特别是应急物流机构往往都是根据需要临时建立的,各种应急物流设置也都是临时调配的,因此具有临时性。但应急物流的活动却具有紧迫性,之所以是应急物流,就在于其“急和快”。应急物资多具有抢险抗灾、挽救生命之用,往往事关全局,故应急物流的速度决定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故应急物流活动具有紧迫性。

3.弱经济性与公益性。在灾难面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成了第一位的选择,而常规物流中的经济效益原则和成本分析原则不再作为物流活动考虑的中心目标,因此应急物流具有明显的弱经济性。在应急物流中,更多的是社会公共事业物流而非商业物流,而公共利益相对于经济利益也必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故应急物流体现出了强烈的公益性特征。

二、应急物流系统的构建

在公共危机发生越来越频繁的今天,一个国家要减少危机的发生,降低危机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系统。一个有效的应急物流系统应当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

1.应急物流保障系统。应急物流的保障系统包括基础设施保障和法律制度保障,前者譬如各种通讯网络、交通网络、物资储备、信息沟通等等硬件设置必须齐备、可用;后者则要求在灾难发生时,政府在动员相关人员和社会资源时,能够在法律上有法可依,在协调上畅通无阻,在预案上有所准备。譬如在法律保障方面,我国虽然亦有《抗洪法》等,但显然无法涵盖所有的公共危机,应当制定一部类似于《公共危机管理法》或《国家紧急状态法》的法律,以规范应对公共危机时政府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应急物流指挥系统。所谓应急物流指挥系统,是指国家或地区在应对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公共危机中,为做好救援物资的筹措、运输、调度、配送等工作而建立的一个特殊的物流指挥中心。应急物流指挥系统的设立和有效运作,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公共权力部分,必须有政府来领导和实施。本着减少结构层次,明确部门职责的原则,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又当由应急物流指挥系统本部和加盟物流中心或物流企业。应急物流指挥系统本部除中心领导机构外,应包括四个专业子系统,即信息、财人、物资与调控子系统,分别负责相应事务。

3.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应急物流信息系统事实上是应急物流指挥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由于自然灾害及公共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故对于一个应急物流指挥系统来说,信息的有效获得和传递具有核心的意义。信息网络中心可以依托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应急物流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此平台可与应急物流指挥系统的中心领导机构、各子系统,以及相关的政府各部门譬如地震、气象、卫生防疫、环保、交通等部门以及各加盟物流中心或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保持数据的不断更新。应急物流信息系统还应是政府向公众信息的平台和公众向政府反馈信息的渠道。

4.应急物流配送系统。应急物流系统功能的最终实现,取决于应急物流配送系统能否及时、准确地将相应物资输送到目的地,故应急物流配送系统在整个应急物流系统中具有关键性的地位。如何建立一个高效的应急物流配送系统,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考虑:一是要有效整个社会资源,以市场化的手段与国内网络覆盖面广、硬软件设施齐备、行业信誉度高的大型专业物流企业签订协议,以取得他们的帮助和体谅;二是要大胆尝试“军地物流一体化”的应急物流模式,对军地物流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优化,以实现军地物流兼容部分高度统一、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三、政府与应急物流系统的构建和实施

应急物流作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公共危机的一种特种物流活动,本身具有弱经济性和公益性的特征,这必然要求政府在应急物流系统的构建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1.要发挥政府在应急物流指挥系统中的主导作用。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应当由政府来组建和实施,我们可以考虑在政府体系中国家公共危机控制指挥系统下建立一个常设的、专业的应急物流指挥中心,专门用于各种公共危机的应急物流指挥工作,保障应急物流高效、顺利地实施。应急物流指挥中心领导机构,在本质上应该是一个政府工作机构,其根据政府程序和物流流程,依靠相关政策法规,协调政府各个部门,调配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完成应急物资的储备和配送。

2.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突发性灾难灾害的预测和预防能力。各种自然灾害特别是特大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其造成的巨大损失正在日益加重,政府主观部门要加大对气象、地震、天文、物理、数学、遥感、地球物理、地质等研究部门的投入。另外一些公共危机如公共卫生危机和各种人为灾害则可以通过加强预防和管理来消除潜在威胁,达到降低危机发生机率,甚至避免危机发生的目的。

3.政府部门要主持制定应对各种公共危机的应急物流预案并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应急物流预案是现实中应急物流组织和运作的基本依据,故预案准备得充分与否将直接影响应急物流的实施效果。预案准备包括应急物流系统各类子系统的组建和调试、相关人员的培训、应急物流物资的储备、应急物流设施的准备,以及应急场景的假定、应急措施的制订等内容。尤其要加强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以使应急物流人员能够应对危机,明确职责,同时,应急物流演练对预案进行查漏补缺,不断丰富和完善应急物流预案的内容和可行性。

总而言之,应急物流系统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系统的重要一环,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我们也要加强对应急物流的研究,以成功应对各种突发性公共危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朱意秋.物流管理学:元活动及其集成[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5

[2]王之泰:现代物流学[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5,6

第7篇

[关键词] 自然灾害 巨灾保险 政府扶持 保险基金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并且特点是发生频率高,破坏强度大,种类多,危害面积广等。2008年发生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今年的台风莫拉克,都给我们留下了惨痛的记忆。然而,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却没能够发挥它应有的能力。由于缺乏巨灾保险制度,我国保险业在灾害预防、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未能够起到很到位的作用,保险业现在的发展已经不能够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和保险的需求,巨灾保险亟待建立。

一、我国目前巨灾形势

据联合国统计的数据显示,20世纪世界方位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我国。并且我国仍有大范围的潜在巨灾威胁,全国有近2/3的国土面积不同程度受到洪水威胁,近一半的城市分布在地震带上。近十年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随着我国经济每年高速度的增长和财富的持续积累以及我国各种资源的不断开采,地震灾害对经济和社会的威胁与破坏程度将不断上升。

二、面对巨灾,保险赔付寥寥无几

在发生巨灾后的严重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与灾后的救援工作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的捐赠,主要是用于解决公共设施和最困难群体的住房恢复重建,层次补偿层次较低救助范围小,一般公众和企业的财产损失常常是“听天由命”。巨灾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一旦发生损失却是巨大的,各种保险公司根本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目前,保险业承保的各种风险几乎都把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雪等特大灾害排除在外,以规避自己的经营风险,即使承担由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也是经过了层层的严格限制之后给予的微薄的赔付。灾后的损失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这对于灾后重建工作有很大的阻碍,对于经济的发展也形成了很大的威胁。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尤为重要。

三、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的状况

各个保险公司都把各种自然灾害定义为不可抗力因素,将自然灾害排除在可保范围之外。即使保险公司承保巨灾,对于灾后的赔付金额足以让整个保险公司破产。对于巨灾保险,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技术。自然灾害涉及到地质,地理,气象,水文,土木工程等各种专业技术知识,人才资源资本资源的匮乏造成难以准确的衡量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并且要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投保费率也不容易。再者,我国的各种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并未出台专门针对巨灾保险的扶持政策和保障。基于种种原因,各保险公司对于经营巨灾保险都采取谨慎的态度。

四、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灾难性事故,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各种灾害所引发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身伤亡给予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但是要想有效应对地震等巨灾风险,需要政府、社会各界救助以及各个保险公司、巨灾保险制度等多方面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第一,成立巨灾共保联合体。组成以保监会、财政部为领导,以各个保险公司为实施机构,共同建立联合承包体系,即有风险大家共同承担。并且要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基金来源为报废的收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划拨资金以及社会各界的资金,共同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共担机制。国内保险业承保巨灾风险,需向商业再保险公司分保,由国内外商业再保险公司作为主要再保险主体;对于超过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由政府管理的巨灾风险基金提供再保险。巨灾保险的资金来源是设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关键因素,这就要靠国家财政联合商业保险以及社会各界共同承担了。具体的措施还需要相关部门具体商定。

第二,巨灾保险的实施需要政府的推动并确立相关的法规政策予以支持。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普通群众投保商业保险的意愿不强,同时,保险公司又难以承担一旦发生巨灾的各种赔付。所以,建立巨灾风险的管理体系很有必要。能否实现较高的参保率是检验巨灾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营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一方面需要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进行适度的引导和宣传,把巨灾保险与防灾、减灾的相关激励政策结合起来形成巨灾保险与防灾、减灾良好互动的新格局:另一方面,也应该出台一些关于保险公司实施巨灾保险的相应鼓励政策,比如对于所得税等方面实施比较宽松的政策等等。

第8篇

我的家乡是美丽富饶的东莞,这里人杰地灵,山川秀丽。但有许多自然灾害光临这可爱的地方,这里经常有台风来袭,出现寒露风、高温、暴雨洪涝、低温阴雨和倒春寒等自然灾害。这些灾害在我国也时有出现,我们东莞则是个多发地区,主要是因为我们东莞的地理位置。

在东莞,最常发生的就是暴雨洪涝了。暴雨是指降水强度很大的雨。日降雨量(20-20时)大于49.9毫米定义为暴雨。暴雨是引致辞洪涝灾害的直接因素。在全球范围内,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暴雨洪水发生,我国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暴雨洪涝灾害发生。

我市是中国东南部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区,地势低洼,靠近海洋,所以来自海洋的湿润气流多,有源源不断的水汽输送与积聚,为暴雨的形成提供非常大的条件。并且地处珠江三角洲的东莞市,虽然大部分区域江河交错,但由于城市建设等诸多因素,使得暴雨引发内涝积水而致灾的个案时有发生。其原因一是本地区在雨季雨量集中,降雨强度大,出现连续性暴雨以上降水,使低洼地区水浸而成灾;二是由于受台风袭击风大雨猛,若恰逢大潮期使沿海堤漫顶或决堤成灾。

在东莞近代有许多的典型暴风致灾个案。例如,2005年4月25日一小时降雨达109毫米,破历史记录,使得多处房屋受淹,汽车被浸等。在2005年8月19日受高空低槽呵南海热带辐合带北抬的影响,除虎门、沙田、麻涌等少数镇区外,我市大多数镇区遭遇今年以来最强降水袭击,石龙气象自动站测得(即从19日9时到20日8时)366毫米的降水量,为我市历史上第二最大日降水量,仅次与1981年我市录得的日最大降水量367.8毫米的历史记录。这次降雨,石龙镇主要街道绿化路呵兴龙路遭受严重水浸,街道水深约50公分左右,沿街商铺受到水浸,部分物品损坏,交通受阻,上午10时左右大部分街道水位逐渐回落。

市委、市政府面对灾害性天气,高度重视,以充分的思想准备,有力的防御措施,有效的抢险手段,抗击暴雨带来的灾害。我市按时保质全面完成东莞大堤达标建设、挂影洲围达标建设呵小型水库达标建设的基础上,还进行新一轮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重点是堤围、排站建设,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7.17亿元。全市计划投入资金8.75亿元,计划完成工程135宗,江河堤围242.69公里,新建、改建或加固水闸45座,新建或改建排站27座,新增装机容量18365千瓦,改善灌溉面积11.24万亩,改善治洪涝面积62.35万亩。

为了东莞市民生活得更舒适更有家的感觉,在此,我提出一些小小的建议与自己的设想:

①建筑高层台阶,防范水浸水渗入家庭住宅

②街道旁多种树,有个美好的绿带

③多开通地下渠道,教育人们思想理念,要畅通渠道,做到不堵塞不将废物垃圾扔在渠里

④洪泛区的土地管理;

第9篇

关键词:重大自然灾害;黑龙江;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对物资需求将大大提升,特别是对粮食供应上。但在此种情况下,不可能通过正常的采购来供应,那就需要预先储备好粮食,并在最短时间内顺利送达灾区。科学合理的粮食应急物流的库存不但能在重大自然灾害的救援中迅速供应上保障性物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储备成本,减少对各类社会资源的占用。黑龙江省拥有辽阔耕地面积,是我国最为重要的一个商品粮生产地,在重大灾害的粮食应急物流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如何科学控制粮食应急物流的库存是新时期黑龙江省粮食储备部门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粮食应急物流及库存控制

1.粮食应急物流

所谓粮食应急物流,就是基于最大化时间效益及最小灾害损失,把应急粮食顺利、安全、足量的自储备点运送到灾区,解决灾区粮食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社会的一个物流活动。和一般性粮食物流相比,其具有这几个特征:

(1)突发性,由于自然灾害发生是突发的,因而对应急粮食的供应也必然是突发性的,是无法预见的,这是粮食应急物流最为突出的特点。

(2)紧迫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如应急粮食未及时供应,则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基于此,应急粮食必须在第一时间送至灾区,及时分发给群众,以减少灾害的危害。此外,灾后除受灾群众需应急粮食外,大量救援人员进入灾区,也较大地增加了粮食需求,应急粮食可否及时顺利送达是救援工作是否顺利的关键。所以,应急粮食物流具有时间上的紧迫性。

(3)阶段性,因自然灾害在发生之后的不同阶段内,灾区对应急粮食需求也是相应变化的。所以,应急粮食管理部门必须依照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救援策略,向灾区供应应急粮食,直至债后重建完成为止。

(4)弱经济性,粮食应急物流工作首要目标是效率,而非单纯的经济效益,为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甚至可不惜一定成本满足需求。

2.库存控制

库存控制,就是在确保需求可充分满足基础上,使对物资仓储而产生的各类成本和最小而采取的针对性、有效性控制的措施和技术。具体而言,就是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应用一定技术和采取专业方法,确定最佳库存量、订货时间、订货批次、具体数量等,进而达到一定库存目标,譬如:库存成本最小化、服务水平最大化等。在内容上,库存控制主要有确定物资最佳的仓储量、仓储结构、订货周期及动态调整等,通过最小化成本开展库存管理,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生产和市场需求。

二、黑龙江省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中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应急粮食储备的重视,黑龙江省不断推进地方粮食储备,调整充实应急加工、销售企业,加快完善市粮食应急体系,大大提升了全省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同时,已建立集粮食资源管理、交易、政务管理及数据库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库存控制和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在库存控制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且受诸多因素影响。

1.存在的问题

(1)成本增加问题

在库存控制成本上,粮食应急物流不仅包括一般物流的物资采购、运输、仓储等成本,同时在应急粮食不足时,还包括自其他地区调运物质的额外成本。前文提到粮食应急物流是以保障受灾群众安全、降低灾害损失及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对库存成本未能全面考虑到。从当前黑龙江省库存控制情况看,为保障粮食应急的充足供应,以致于在采购成本和库存成本增加。此外,应急粮食物流是临时开展的,而在短时间内集中调运大量应急粮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物价,使得成本升高。

(2)数量控制问题

当前,黑龙江省的应急物质的采购制度尚未健全,还不够规范,使得应急粮食采购存在一定的无序性。此外,应急粮食物流具有突发性,以致于采购数量难以确定,也就不能准确预测库存数量。通常在供应应急粮食中,会面临此种情况,就是受运输条件限制在灾后第一时间不能顺利送达灾区,造成应急粮食需求难以满足,但在救灾的中后期会大量急粮食运入,此种情况对库存控制提出了挑战,在后期库存数量会大幅增加,影响到库存的有效控制。

(3)管理人员不足

一方面,应急物流人才培养路径缺乏。现阶段,大多数院校物流专业未开始应急物流及库存控制的有关课程,以致于难以培养应急物流专业人才。此外,应急物流领域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持。另一方面,应急粮食库存的管理人员通常是临时自粮食储备部门各抽调而来的,一般不具备应急物流的管理知识,使得库存控制缺乏合理性、科学性,需专业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4)仓储能力欠佳

黑龙江省担负着全国应急粮食物流的重大职责。但在逐年增加粮食储备量同时,既有仓储设施未能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伴随时间推移逐步老化、陈旧。调查发现,大多数国有粮食储备单位的设施、设备均存在一定的老化问题,50%以上的仓储设备是上世纪生产和建设的,当中有诸多面临大修乃至报废问题。在此种情况下,黑龙江省年损失粮食储备容量超过两亿公斤。同时,仓储能力的欠佳还使得每年粮食储备损失率超1%,总量打5000万吨,由此造成粮价内含30%的物流成本。

2.影响库存控制的因素

从黑龙江省粮食应急物流的库存控制现状看,通常受这几方面的因素影响:(1)交通运输,对于应急粮食物流而言,运输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不但影响到灾区救援及时性,还会影响到应急物流成本控制。如受灾点交通系统发达,则有利于应急粮的应急调度,进而更好满足灾区需求。换言之,交通相对发达地区,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就可自多个地区获得粮食,进而需要的应急粮食就少,库存相应较低;相反地,交通欠发达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因无法自外界及时调运应急粮食,对应急粮食需求就大,因而库存上也相应增加。(2)政府支持,在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中,政府发挥着主导效用,政府对某地区应急粮食物流越重视,则库存就越多;反之,如政府对某地区的应急粮食储备重视度不够,那么该地区的应急粮食库存就少。(3)易变质性,粮食具有易变质性,所以在存储上需采取更为严格的技术措施,且存储时间不应过长。此外,因粮食的这一特性,在存储一段时间后,必然有损耗,这是应急粮食和其他应急物资不同的地方。所以,在确定最佳库存量时必须将变质量考虑进来,已得到修正后最佳库存量。

三、改进和强化黑龙江省应急粮食物流库存控制的对策

1.加强库存控制成本管理

一方面,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政府部门必须当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粮食应急物流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应对应急粮食调运。同时,要尽快掌握自然灾害类型、发生区域、影响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制定针对性方案以确保库存的有序控制,以免价格较大波动,增加成本。另一方面,在考虑粮食应急物流采购、运输及仓储等成本同时,还应加强从其他粮食充足或方便运输地区调运粮食,以便减少额外成本。对于此种情况,可在自然灾害多发区域的周边做好应急粮食储备,一旦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可及时从周边地区调运粮食运送灾区,可有效控制库存,减少库存管理成本。

2.科学确定库存控制数量

应依照以往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粮食采购实际制定预案,在发生灾害后能够根据预案和灾区需要合理采购,以便有效控制库存量。对于交通系统健全,配送能力满足情况下,把应急粮食在灾后第一时间送至灾区,以免出现“前少后多”情况,更好的控制粮食应急物流库存量。也不得盲目调运,以免造成粮食存量较大波动,需合理安排粮食调运和发放。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区域性粮食应急物流仓储控制的有效性,还需应用投资、金融、财政等方式,鼓励满足条件的区域内企业积极参与到物流仓储中,特别有一定粮食深加工能力的企业。尽快建立一个多元化区域政府性仓储和社会性仓储相结合的库存控制机制,打造阶梯式库存控制体系,在政府宏观指导下保障区域性粮食的稳定、合理调运。

3.推进应急物流人才培养

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物流专业应尽快开设应急物流和库存控制有关课程,以便培养专业的应急物流人才。此外,国家及政府必须重视应急物流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包括加大设施投入,在高校创建应急物流模型和实验室等。在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上,应聘用专业人才进行相关工作。

4.加快应急粮食仓储建设

在新建仓储设施同时还应不断强化既有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的更新和改造工作,以便提升区域粮食应急物流库存管理能力。一方面,要对已有投资、融资等方式进行改革,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到粮食仓储的更新改造中,让地方应急物流仓储设施具有相应的粮食收、储及应急保障等功能。另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能适应新时期粮食生产、仓储、物流的科学化、系统化粮食应急物流库存设施,并要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种粮大户建设有干燥设施的仓库。此外,还应建立完善各级应急粮食物流仓储设施的维护制度,加强地方粮食仓储基础设备的管理,特别是要保证各地区的粮食仓储设施的所有权、管理权等关系,未能得到经许可的不得违规变更的产权。必须确保既有粮食仓储设施不减量、用途不变,确保粮食应急物流库存得到有力控制。

5.强化库存控制信息管理

首先,政府应积极加强宏观调控,通过信息采集及传输方法,提高信息的分析和应用能力,以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抵灾区。其次,对于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粮食等级分类,编制科学的预算报告。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能够依照预算报告,结合实际调运应急粮食。再次,应建立健全粮食信息网络,合理布设粮食信息采集点,以便及时掌握粮食市场的动B,及时对库存进行调整,确保库存量的合理。最后,要完善粮食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对于灾区的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反馈,保障粮食的安全、足量送到。

四、结语

总而言之,要充分认识到粮食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而作为我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黑龙江省,在粮食应急物流库存管理中有着重要地位。基于黑龙江省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的实际,应充分借鉴国内乃至国外先进的应急粮食库存管理和控制经验,强化库存控制,要加强库存数量、库存成本方面的控制,同时要加强应急物流人才培养,为粮食应急物流库存管理提供人才支持,还要推进应急粮食仓储更新和改造,提高库存能力,重视库存信息管理,如此才能实现优质高效的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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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台风停编编号,是指当台风能量不足并衰减为热带低压(中心最大平均风力小于8级)或进入高纬度变性为温带气旋时,则停止对其编号,不再发出有关报告。台风除名:是指当台风造成很严重的破坏事才会进行除名,不再使用该台风的名字。

台风(Typhoon),指形成于热带或副热带26℃以上广阔海面上的热带气旋。世界气象组织定义:中心持续风速在12级至13级(即32.7~41.4m/s)的热带气旋为台风(typhoon)或飓风(hurricane)。日本气象厅定义:中心持续风速118~156km/h(32.8~43.3m/s)称之为台风。北太平洋西部(赤道以北,国际日期线以西,东经100度以东)地区通常称其为台风,而北大西洋及东太平洋地区则普遍称之为飓风。每年的夏秋季节,我国毗邻的西北太平洋上会生成不少名为台风的猛烈风暴,有的消散于海上,有的则登上陆地,带来狂风暴雨,是自然灾害的一种。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1篇

随着近几年来自然灾害的连接不断,其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是极为惨重的。我国历来的灾害补偿都是依靠于政府补贴,严重忽视了商业保险的关键作用。因此,随着地震灾害的发生,我国巨大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的呼声也随之而起。因此,对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可行性分析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干旱、洪涝、地震危害最大。灾害发生率高、强度大、损失严重,加上时空分布较为广泛,灾害的地域性比较明显。特别是从2008年以来,自然灾害呈现越演越烈的趋势,从2008年南方爆发的冰雪灾害、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以及台风、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频发,使得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历来,我国的灾害补偿都是依靠政府补贴,虽然随着近几年来商业险和制度不断完善,但是在地震险中,商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只是占据微弱的一小部分。比如四川汶川大地震所带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500多亿元,而从商业险中获得的赔偿仅仅占到18亿元,而国外因巨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获得的经济赔偿可以达到50%以上,总体上讲,我国巨灾损失赔偿水平明显低于国际水平。

另外,巨灾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型风险处理手段,可以将足够多的面临同样巨灾风险的投保人集中起来,通过保费收取和政府财政投入,建立起巨灾保险基金,降低风险损失。目前国际上对于巨灾保险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和规定,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政策,加上各国经济水平和巨灾风险概率的不同,所以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但是从我国现有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来分析,其缺乏完善性,比如基础数据不完备,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巨灾保险管理体系跟不上社会的需要。比如随之发生的四川芦山7.0级地震灾害,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巨大灾保险制度。

近几年,我国地震灾害可谓是连接不断,为我国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以这次的四川芦山7.0级地震灾害为例,据有关数据统计,截至3月23日15时,四川省共有48家保险公司,预计赔付14295.83万元,已赔付1373.83万元。其中24家财险公司预计赔付13899.9万元,已赔付1273.73万元;24家人身险公司预计赔付395.93万元,已赔付100.1万元。而且随着震后余震的不断,此次地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处于变化之中,根据业内专家预测,其损失总额将会达到百亿级左右。而国家的财政赔偿相对于百亿元的经济损失而言,就显得杯水车薪。为此,在这样的社会背景和经济背景下,在我国保险制度中,一直处于缺位状态的巨灾保险及其制度的完善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中。大体上讲,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存在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制度层面的限制。我国的地震巨灾保险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体系尚不完全,与之相关的法律漏洞也较多,极易缺乏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合理性。研究调查发现,虽然我国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积极鼓励市场推行巨灾保险,加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且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法制化道路中,但是,从目前市场上的发展现状来分析,仍旧缺乏有关于巨灾保险的各种险种。

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地震巨灾的处理,与此同时,政府在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下,使保险公司至今所设立出的有限的险种缺乏公正性,影响工程地震巨灾保险与国家直接管理政策之间的协调关系。比如:虽然一些企业制定了相关的险种,但是却没有相关的责任人来执行和落实,这就致使巨灾保险缺少制度的规范性,执行力达不到预期要求。

地理环境的影响。由于我国是国土资源面积较大,加上地形多样,导致巨灾保险控制和风险融资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加上,地震作为一种特磊自然灾害,地震的发生不可知,而且具有不可预防性,导致风险结构复杂,带来损失巨大。但是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目前缺乏巨灾保险覆盖面与承保能力之间作出一个正确的权衡,不仅不能够保证我国广大民众的保险费的收入,更加不能够及时、合理地得到风险保障,这也是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设计中所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

经济水平的限制。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中,由于受到经济水平的限制,国家投资不足,政府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比如:在地震发生后,我国采用大多为自愿投保的方式,主要以非强制保险为主,但是由于地震的间隔期较长,地震发生概率与投保率之间极有可能会发生逆向变化,一旦发生地震,投保率就会迅速上升,之后,便会出现逐渐下滑趋势,甚至于在地震发生前跌至低谷时期,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

总之,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以及制度层面的构建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对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一个新发展起来的事物,总是不完善的,存在这样那样的弊端。我国地震巨灾保险过程虽然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体系尚不成熟,为此,针对其中的弊端,我们决定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处理,具体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12篇

关键词:自然风险;管理;识别;评估;应对

中图分类号:[TV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2-0060-04

0 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自然灾害的多发性与严重性是由其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的,中国大陆东濒太平洋,面临世界上最大的台风源,陆海大气系统相互作用,关系复杂,天气形势异常多变,各种气象与海洋灾害时有发生。中国地势西高东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易形成大范围的洪、涝、旱灾害;中国位于环太平洋与亚欧两大地震带之间,地壳活动剧烈,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和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西北是塔克拉玛干等大沙漠,风沙已危及东部大城市;西北部的黄土高原,泥沙冲刷而下,淤塞江河水库,造成一系列直接潜伏的洪涝灾害。中国有约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都十分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区。…而工程建设项目多是暴露于这些自然灾害之下的,灾害的多发必然会对建设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和损失,因此有必要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自然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和管理。

1 自然风险概述

1.1 风险风险是指客观存在的,在特定情况下、特定期间内,某一事件导致的最终损失的不确定性。

美国学者A.H.威雷特认为:“风险是关于不愿发生的事件的不确定性之客观体现。”

比较经典的定义是美国人韦氏给出来的:“风险是遭受损失的一种可能性。”

综上所诉,风险一词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含:一是指风险意味着出现了损失,或者是未实现预期的目标:二是指这种损失出现与否是一种不确定性随机现象,可以用概率表示出现的可能程度,但不能对出现与否做出确定性判断。

有学者认为单纯从范畴的角度去界定风险是不够的,他们尝试从风险要素的交互角度去解释风险的本质,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种是:

①美国人cllicker和Posner提出的,风险应是损害(hazard)和损害暴露度(exposure)两种因素的综合,并给出了表达式:

风险=损害×暴露度

式中,暴露度是指风险承受者对风险的暴露程度,它包含了风险发生的频率和可能性。

②我国的杜端甫教授认为,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是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负偏离的综合,并给出了如下数学公式:

R=f(P,C)

式中R――风险;

P――不利事件发生的概率;

C――不利事件发生的后果。

1.2 自然风险

1.2.1 定义自然风险就是由于自然力的作用,造成财产损毁或人员伤亡的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产生的现象所导致危害经济活动,物质生产或生命安全的风险。

1.2.2 自然风险(灾害)分类①气象灾害。包括风暴大风、干热风、暴风雨、暴雨、寒潮、冷害、霜冻、雹灾、高温及早灾等。②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啸、潮灾、海浪、赤潮、海冰、海水入侵、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③洪水灾害。包括洪涝灾害、江河泛滥等。④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塌陷、火山、矿井突水突瓦斯、冻融、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等。⑤地腰灾害。包括由地址引起的各种灾害已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沙土液化、喷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⑥生物灾害。包括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农业气象灾害、农业环境灾害、流行性传染病等。⑦森林灾害。包括森林病虫害、鼠害、森林大火等。

这种自然灾害的分类是按照灾害发生的特点、灾害管理及城市减灾系统来进行分类的,虽然不是直接以工程建设项目的自然风险来分类,但是1~5类都是工程建设项目所直接面对的风险,尤其是气象及极端的天气情况是工程建设项目所经常面临的自然风险。6、7类风险可能会对建设项目会产生间接的影响。

1.2.3 特征自然风险的特征是:自然风险形成的不可控性,自然风险形成的周期性,自然风险事故引起后果的共沾性,即自然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其涉及的对象往往很广。具体说来其特点如下:

①产生次生灾害。直接灾害常引发严重的次生灾害,如地震引起火灾、水灾、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有可能造成数倍于直接灾害的严重损失。②高灾损失性。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其产业林立,又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如果发生重大灾害必然造成严重的损失。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如果遭遇重大灾害,则i有可能使整个项目彻底损毁、失败。③周期性。自然灾害的发生常呈现一定的周期或者季节性,如袭击我国的台风,常发生在5-10月。以7、8两月最为频繁。④明显的地区差异。由于我国领土广阔,由西向东等的地形复杂且不同,各地区气候、地质条件也各不相同,因此自然灾害的地区差异性是我国灾害的一个重要特点。⑤客观性和不可控性。自然灾害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其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可以预防但是不能阻止或者控制自然灾害的发生。

2 自然风险对工程项目的影响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要过程――施工阶段基本上是在一个大的露天工厂内完成的。施工过程受天、地、人等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而天气对施工过程的影响通常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费用以及施工安全,可以说建筑业是最典型的靠天吃饭行业。因此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可能面对的自然风险及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有所了解,尤其对于气象及天气变化等常遇到的风险情况要了解,可并运用于相应的施工管理过程,从而预防一些重点自然灾害对建设工程的影响。

下面本文就从项目的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四个方面浅谈自然风险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并通过一些简短的举例进行补充说明:

2.1 自然风险对项目成本的影响

2.1.1 对施工过程中的影响。①防灾成本;②灾害造成的直接破坏损失,包括对物的破坏和对人的伤害;③由于工期的增加而导致成本上升(工人工资、机会成本、贷款)。

2.1.2 对材料成本的影响。一些重大灾害会导致城市、农业、工业等大范围的破坏及损失,由此会使建筑材料价格产生变动。如:今年春季的西南大旱,导致西南农业大灾,由此可能致使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物价上涨,最终导致建筑成本的增加:5.12大地震。由于大量

房屋遭到破坏,灾后重建急需大量的建筑材料,需求的激增也会导致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

2.2 自然风险对项目工期的影响

2.2.1 对施工过程中的影响。①工人效率降低,在一些极端天气或天气不好的情况下,如高温、低温、大风、下雨等条件下工人的工作效率会受到很大影响;②自然灾害导致的停工,如各地方都有规定,当温度、风力达到一定的限度时,工地必须停工:③自然灾害发生时,或由于损坏的建筑或设备进行修复而必须增加的时间。

2.2.2 对材料等的运输产生影响。当自然灾害导致建筑材料的运输路线破坏、受堵,而材料储备又不充足时则很大可能会导致施工工期的拖延,如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导致路线中断等。

2.3 自然风险对项目质量的影响自然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对建设项目的质量产生影响,而被天气、气象等的极端变化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混凝土和钢筋,气温、湿度、风力等的变化都会对混凝土的浇筑、养护产生影响。如:在高温下拌合和浇筑混凝土,水分蒸发快,引起坍落度损失,难以保证所设计的坍落度,易降低混凝土的强度、抗渗和耐久性。著掺用减水剂的混凝土,温度高气泡易挥发,降低其含气量,且变得不稳定,空气量难于控制,使混凝土坍落度的控制变得较为困难;且高温时,水泥水化反应加快,混凝土凝结较快,施工操作时间变短,容易因捣固不良造成蜂窝、麻面以及“冷缝”等质量问题:如果脱模后不能及时浇水养护,混凝土脱水将影响水化反应的正常进行,不仅降低强度,而且加大混凝土收缩,易出现干缩裂缝。

2.4 自然风险对项目安全的影响

2.4.1 灾害导致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如,雷击及由此次生的火灾等导致的人员伤害,大风导致的脚手架、建筑物的倒塌对人员的伤害事故、夏季高温导致中暑等。

2.4.2 极端天气等对人心理产生影响,并由此导致事故率的上升,如:在高温天气施工时,工人很可能会心烦气躁,导致施工中不够细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由于天气炎热而不戴安全帽等。

3 自然风险管理

从上文可见,自然灾害对建筑工程的影Ⅱ自不小,大的灾害甚至会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因此有必要对建设项目的自然风险进行合理的管理,尤其对于灾害多发地区、多发时期。虽然灾害的发生我们是无法阻止的,但是我们可以加强管理,使灾害的损失达到最小。

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风险估计、风险应对、风险决策,具体如图1所示。

下面本文就以自然风险管理的程序为线,谈谈如何对工程项目的自然风险进行管理。

3.1 风险识别与估计风险识别,是指运用一定的方法判断在项目周期中已经面临和潜在的风险,识别风险可以通过感性认识和经验,更重要的是通过运用会计、统计、项目执行情况和风险记录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项目风险的识别过程。

风险估计,是在识别项目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加以分析,对项目的每个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如:运用概率和统计的方法,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找出风险因素、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预测风险发生的时间段。本文把此阶段的工作设计为下面的表格。

如果工期较长,可将工程项目分成不同的时间段进行分析,可以按时间均分,但是我的方法是按照工程的里程碑或关键事件进行划分,因为同一个风险对项目的不同施工阶段的影响是不同的,每个施工段都有自己的特点,并且也便于对已经建好或者说暴露于风险中的资产进行计算。

表中:a、b、c、d是对项目工期的划分,Pal表示在a阶段风险1发生的频数。

如果有的风险发生的频率高,或者是同一风险不同强度间的损害程度差别较大也可以对每个风险再按其强度稍微细分以下,不过也不宜分过多,过多了费力也意义不大。

风险识别与估计的方法:

(1)专家法:专家法是指以专家来进行预测的一种方法,又称“专家调查法”。比较常用的方法有两种:

①专家会议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研究,然后通过座谈讨论得出预测的结论:

②德尔菲法,运用这种方法时,由协调者以函件形式,向互相不见面的有关专家发出问题表,要求专家对问题表所列示的问题作明确回答,收回的答卷经协调者归纳整理和分析后,再将结果以函件形式发送给有关专家。如此反复几次。在此期间,专家可以根据上轮归纳的结果,修改或坚持自己的意见,并提出坚持或修改的理由。采用这种方法须运用特制的调查表格和综合、归纳、整理的科学方法。其过程简述如下:匿名征求专家意见归纳统计匿名反馈归纳统计……意见稳定,停止。

(2)统计方法:统计方法就是根据以前发生风险的资料,预测未来发生某种自然风险的可能性。此法比较适用于有大量统计资料的情况。

首先,对以往的自然风险资料进行初步统计,找出可能发生的自然风险因素:

然后,对风险的发生情况进行估算,估算的步骤如下:

①选取某种要计算的风险因素:

②对该风险的情况进行统计;

③对统计数据进行计算,按照不同的时间段计算该风险在每年中该时间段内发生的概率或者说频数,计算结果如下面的例图(数据是虚构的,主要是表达此步的输出的大概形式,当然也可以用其他形式表示出来):

④重复以上步骤,对其他风险因素进行估算,然后完成上面的工程周期――风险表。

3.2 风险评价

3.2.1 计算在各施工内,各种灾害的强度范围,或者说是风险强度的期望值。

如:一个施工期跨越了一月、二月、三月,则将上面估算的这三月的风险情况再进行汇总计算,Pa=P1+P2+P3

Pa表示在a施工期间发生某种风险的频率;

P1表示在一月份发生某种风险的频率:

3.2.2 风险发生后对项目造成的损失

①专家法。具体方法同上面的风险识别与估计中的专家法。

②线性回归法,我们可以得到某种风险的等级和损失之间的关系,即线性关系:Sa=Ax+By+C。

式中S表示损失:

X表示某种风险的等级的大小,如风力大小、地震烈度、雨量多少等:

y表示暴露于风险中的投资的多少。

③综合前两步,计算项目在某一阶段损失的期望值Ea=PaxSao

3.3 风险应对方法

3.3.1 风险对策

(1]预防风险。风险预防是一种主动的风险管理策略,就是在风险发生前积极做好相关的计划获准备,防患于未然。①在项目开始时就要做好防御风险的准备,按照前两步评估结果,对该阶段发生概率比较大的、可防御的风险要做好相关的风险排除计划,并准备好所需的一些工具、材料。②在做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对于受此阶段自然风险影响大的施工作业应尽可能避开此阶

段;在施工场地的设计时,要合理安排、分割,材料储存、施工场地、人员居住区等,避免由于灾害发生时的次生灾害;③加强相关教育,使工作人员在风险到来时能有条不紊地采取行动,减少由于人员的行为不善而造成的风险或损失。

(2)减轻风险。对于自然风险来说,减轻风险主要是为了减少风险发生的不利后果,减少损失。自然风险的种类、形式都是知道的,并且很多单位经过多年的施工都有一些应对自然风险的具体的施工、技术方面的措施。所以对于风险评价中采取相关措施能使损失减少的风险项,就应按照风险排减计划,积极采取行动。

(3)回避风险。回避风险是指当项目风险潜在威胁发生可能性太大,不利后果也太严重,也无其他策略可用时,主动放弃项目或改变项目目标与行动方案,从而规避风险的一种策略。如果通过风险评价发现项目的实施面临巨大的威胁,项且管理班子又没有别的办法控制风险,甚至保险公司亦认为风险太大,拒绝承保,这时就应当考虑放弃项目的实施,避免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

(4)转移风险。转移风险是将风险转移至参与该项目的其他人或其他组织,其目的不是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减轻不利后果,而是在风险发生时将损失的一部分转移到有能力承受或控制项目风险的个人或组织。当项目的资源有限不能实行减轻和预防策略,或风险发生频率不高,但潜在的损失或损害很大时可采取此策略。①保险类风险转移,项目组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到其他人身上。②外包,把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

(5)接受风险。接受风险是指由意识地选择承担风险后果。如果觉得自己可以承担损失时,就可用这种策略。接受风险是最省事的风险规避方法,在许多情况下也最省钱。当采取其他风险规避方法的费用超过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时,可采取接受风险的方法。

(6)后备措施。有些风险要求事先制定后备措施。一旦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计划不同,就动用后备措施。①预算应急费。这是一笔事先准备好的资金,用于补偿差错、疏漏及其他不确定性对项目估计欠精确性的影响。②进度后备措施。对于项目进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项目各有关方一般不希望以延长时间的方式来解决。因此,项目管理班子就要设法制定出一个较紧凑的进度计划,争取项目在各有关方面要求完成的日期前完成。从网络计划的观点来看,进度后备措施就是在关键路线上某位置的一段时差或浮动时间。

3.3.2 风险监控: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监控就是通过对风险规划、识别、估计、评价、应对全过程的监视和控制,从而保证风险管理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它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因为任何风险管理计划,即使事先经过认真的分析和准备,在实施过程中仍难免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或者遇到各种困难。这就需要发挥控制和监督的作用,以保证实现项目过程风险的预期目标,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改善未来项目的选定和设计。其目的是:核对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的实际效果是否与预见的相同:寻找机会改善和细化风险规避计划,获取反馈信息,使将来的决策更符合实际。

本文觉得工程项目的自然风险监控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事前、事中、事后。

(1)事前监控。事前监控,首先包括在风险发生前对风险的识别、评估,然后作出相应的风险应对的计划,本文上面的内容也是属于风险事前控制的范围,这是属于管理层面的监控;其次是技术层面上的事前监控,如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风险预警管理,是指对于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超前或预先防范的管理方式,一旦在监控过程中发现有发生风险的征兆,及时采取校正行动并发出预警信号,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不利后果的发生。

(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就是在风险发生过程中加强对风险发生情况的关注,并且监督控制相应的风险防御计划、措施的实施情况,防止因管理的不善、相应的措施没做到位而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3)事后监控。事后监控,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后,积极做好相关的记录,一则是吸取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建设项目提高有用的经验和资料;二则是及时和有关部门或者主体联系,对发生的损失进行索赔,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如:建设单位向乙方、保险公司索赔等。

3.4 风险决策

(1)防御风险的成本、效益。前文主要论述了面对自然风险可以选择的主要应对措施。本阶段的任务是计算防御某种自然风险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费用(F),也就是计算3.3中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成本,以及采取此措施后能为项目减小的损失是多少(J),也就是效益如何,最后再决定应该采取哪种应对方法。

因为风险防御的措施比较多,有的技术措施等可能比较复杂,各企业也可能会各不相同,所以本阶段的方法是由相关主体或建设单位有经验的人员来计算,即专家法。

(2)根据上面的风险成本效益的评估结果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决定该阶段可采取何种风险应对的策略。

4 结语

人类从诞生之日起就同自然灾害进行着斗争,这其中也积累了很多的经验。但是现在很多施工建设单位往往也凭着感觉和经验来防御这些自然风险,对于这个科学的时代,这些是不够的。很多人也可能觉得,很少有什么项目会因为自然灾害的发生而导致整个项目失败的情况,所以对于自然风险的管理也不大在意,并且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所能做的只有接受。然而,近些年来大规模的、严重的自然灾害的发生有给我们以很好的警示:各地的大小地震、沿海甚至内地也刮起了台风、大范围的雪灾、旱灾、每年夏季的城市洪涝灾害、天气气温的极端变化……,这些是比较大的自然灾害,对于一个建设项且来说肯定也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小的自然灾害虽然对建设项目不能一次造成很大的损失,但是从长远来看,损失也是不可忽视的。虽然自然灾害的发生不可避免,但是如果管理得当却可以使项目的损失减少,达到降低其风险的目的。

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正是一个系统工程,从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到方案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方面都是前后照应、相互联系的。系统工程的目标就是要使用这些方法使系统达到最优,上文虽然使用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基本的定量和定性的方法,但是本人觉得方法是要让人掌握和使用的,并不是越复杂越好,有时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好办法。当然,各种方法都会存在缺点和不足,还有待补充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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