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2 17:15: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深入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程序和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考评机制,努力推行网上办案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努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开、不文明等问题,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执法巡视、案件评查和执法评议制度,组织开展刑讯逼供、乱收费乱罚款、执行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涉法涉诉积案,开展听庭评审活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开展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活动。
3、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实现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和公共事业领域办事项目充分告知。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网络问政情况的督查,畅通监督渠道,实现阳光行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
4、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说理式执法、执法考评、基层执法评议等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能力。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切实解决“出庭不出声”问题,继续保持出庭应诉率100%。
5、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努力实现“应评尽评”和“真评实评”。
6、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新框架,重点加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形式、新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行业协会在基层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7、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健全依法处理群众工作机制,继续开展集中清理疑难积案活动。深化大调解工作,扩大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调解覆盖范围,坚持调解优先,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三、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
8、深化法治乡创建活动。加快乡域法治化进程,按照提高质效、树立品牌的要求,完善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核程序,推动法治县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9、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拓展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努力建设覆盖城乡方方面面的民主法治实践平台。
四、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0、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强化法治文化引领作用,重点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以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全面建立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公务员任职法律资格考试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进一步拓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1、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广场、街区、场馆等文化阵地,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积极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影视、书画、文艺、动漫等作品,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五、积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
12、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围绕便民服务、执法监督、权益保护、办事公开等方面,确定2012年法治惠民项目。注重抓好执法规范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法治实事项目,坚持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加强评估考核,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法治惠民实效。
13、启动法治维权中心建设。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切入点,紧扣维权主题,落实法治惠民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法治惠民常态化。在卫生局、人社局等单位建立相应的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维权中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14、加强基层执法司法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从工作实际出发,以便民为根本,以服务为目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便民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六、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15、加大领导力度。各村居、各部门要将法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部署工作中强化依法治政理事的意识,并把法治建设纳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视察、检查和评议。
一、主动服务企业经济建设。
企业治安保卫人员要更加自觉的把治安保卫工作放在企业总体布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企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着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企之要。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找准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更加重视依法保障和完善企业改革、改制,保障和促进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和经济结构,保障和促进企业经济增长和事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和预防在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有效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生活秩序。
(二) 着力保障企业文化建设。要密切关注企业意识形态领域中复杂形势,坚决打击国内外一些不健康的文化思潮渗透企业文化,保障企业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把维护公共道德作为安保的重要价值追求,促进提升职工群众公民道德素质。着力保障企业生态、生产文明建设。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突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治安保卫工作要深刻认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有效预防和推动解决损害职工群众健康环境问题,为建设美好企业作出贡献。
二、积极参与平安企业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治安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做好维护企业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确保职工群众安居乐业、企业社会安定有序、企业长治久安。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确保企业大局持续稳定。要切实增强安保工作意识,高度警惕和坚决打击各类损害企业建设发展的违法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新特点,新动向,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治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突出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治安保卫部门要加强自身素质学习提高,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社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治安保障作用,促进企业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措施,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源头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以及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不断拓展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促进企业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依法公正合理对待职工群众诉求,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建设平安企业的重要目标。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积极推进法治企业建设。
治安保卫部门作为企业党委领导下的维稳队伍,是建设法治企业的重要力量,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自觉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治安保卫工作全过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企业作出积极贡献。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努力提高治安保卫部门自身严格履职工作水平,治安保卫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以对国家、对企业、对职工群众、对法律高度负责精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弘杨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引导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动实现企业各项工作法治化。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体系
1、突出抓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围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新任务,组织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深入村居、企业、学校等单位开展宣讲活动。
2、突出抓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引导人民依法参与立法工作。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3、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着重宣传与推动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开展部门法宣传,强化“法治六进”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切实形成有效互动的大普法格局。
二、大力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群众满意度
4、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继续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党校法律知识培训、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等主要学法制度和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行无纸化学法考法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5、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落实全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培育校园法治文化,组织参加全省中小学生网上法律知识竞赛,不断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6、强化企业经管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更加规范有序、守法诚信,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开展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普法,推动运用法治手段促进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7、强化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稳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普法联盟”,把“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教育与“大走访、大送法”法治惠农活动紧密结合,继续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帮助广大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当地社会,不断提高农村普法实效。
三、切实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引领向上作用
8、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展示年活动。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推动县镇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不断激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的热情。
9、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把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提升农家书屋的法制图书种类数量,不断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广泛开展各种主题法治文化“六进”活动。
10、组织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展示。加快普法产品的研发和宣传推介,加大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普法产品的供给,村居(社区)实现法治宣传挂图、普法口袋书全覆盖;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传播媒介,向群众进行各类法治文化建设成果的刊播、展演、介绍。
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法治理念的普遍认同和遵行
11、促进法治与德治的融合。协调县文明办等部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增加法治宣传在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岗位)创建考评中的占比,通过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12、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创建。以创建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基础,开展“法治创建提档升级”行动,不断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规范、引导作用,促进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五、筹备“六五”普法考核迎检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时代背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管理的主要特征
一是管理主旨多元化。上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体制改革使得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有效的社会管理协调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因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社会管理”这一概念。进入新世纪,党的十六大把社会管理列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并把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建设框架,这标志着社会管理不再单一地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旨,而是以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价值取向,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发展领域。
二是管理主体多元化。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关键在于构建科学的管理模式,形成有效推动和谐发展的良好管理格局。根据政府和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地位与作用的不同,社会管理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协助;二是国家和社会、政府和公民分工协作;三是社会主导、政府协助。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的多元化使得全能政府模式随之改变。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高度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意味着新时期我国社会管理开始向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政府为主导、社会协助的多主体管理模式、即第一种模式转变。
三是管理手段多元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管理方式是自上而下的“指挥式”和“控制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单一的行政手段已无法适应社会管理需要。当前,政府管理手段多元化特征明显:如进一步做到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加快推进民主进程,在保留适度强制干预的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等。
以上的发展趋势也表明,经济增长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经济越发展,社会管理越重要。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社会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公民社会远未形成,社会管理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又使得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凸显;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也随之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可以说,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规律。
内在联系: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及其特点
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然要求提升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走法治模式。司法行政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权属的特殊性为其参与社会管理奠定了根本基础,提供了广阔空间。
从渊源上讲,司法行政的产生是司法与行政相分立、司法行政与司法业务相分离的产物。司法行政最基本的涵义,是指与司法有关的行政或行政管理。因而具有两大功能:一是司法保障功能,主要是从事司法裁决的执行;一是法治服务功能,主要包括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这两大功能使司法行政具有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被赋予了客观公正执法者和管理服务社会行政者的双重身份。前者主要通过刑罚执行实现法律对社会越轨行为的纠正,后者则使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直接面向社会的公共法律事务。这使得司法行政工作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社会管理法治化和法治建设社会化有机融合的重要领域,是沟通法治与广大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社会管理实现法治化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司法行政权的特殊性使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成为可能,并具有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及特点:
从功能性质上看,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基础性和实战性。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社会秩序的维系。正如亨廷顿所说,“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当前,我国“三期”特征仍然明显,发挥司法保障功能显得尤为重要。司法行政能否做好罪犯劳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转化、帮困扶助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维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同时,社会稳定的关键还在于社会基层的安定。司法行政通过遍及全国城乡的人民调解以及法律服务工作,及时发现、疏导、化解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积累,在动态的问题解决过程中实现社会基层的稳定。司法保障功能和法治服务功能使司法行政直接进入社会管理,并呈现出基础性、实战性特色。
从工作对象上看,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司法行政工作可以说是直接面向社会、直接面向最广大群众。只要社会各阶层需要法律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就有可能成为司法行政的工作对象。从实践层面来看,司法行政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提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协调社会关系、依法自我管理的能力,为公民社会的成熟提供有效的基层组织载体;通过实施法律援助,社会弱势群体平等进入司法范畴,完成了公民权力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质的飞跃;通过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机制,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多方参与的调解方式,这既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其内在、本质意义则在于推进社会管理新格局的形成,等等。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性使得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具有明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特征。
从实际效果上看,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具有长效性和治本性。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形成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这除了立法层面法律体系架构外,还需要通过法治实践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面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更加需要加快法治实践步伐,在加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等“软件”建设上下功夫。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导部门,通过开展全民普法,促进全社会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养成,这对于安定社会秩序、促进人际和谐、推动经济发展有着根本性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的长效性和治本性特征。
具体路径:以创新的思路推动司法
行政参与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
路径一:以主动服务的思路降低转型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才能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根本保障。当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仍是刻不容缓战略任务,仍需司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以降低转型风险。一是降低企业转型风险。二是降低政府决策风险。三是推动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路径二:以一体化的思路做好特殊人群的教育改造、帮困扶助工作。要以“首要标准”统揽特殊人群管理的各项工作。一方面,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强化“人本型”、“和谐型”理念,在做好管控的同时,加强心理矫治和引导,加大技能培训和帮扶力度,特别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坚持“给出路”的原则,最大限度理顺不满情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反抗,实现管理效果最大化。另一方面,着力形成“一体化”治理模式。针对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的特点,在系统内部,做到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紧密衔接、不留空挡;在系统外部,加强与公、检、法、工商、税务、民政、银行间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社会协同,运用社会力量提升教育改造和服务管理水平。要及时转变工作方法。建立与开放、动态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工作方式,以做好特殊人群的衔接管理为重点,加快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异地委托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安置帮教基地等工作载体建设,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路径三:以精细化的思路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方面,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化。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多样化矛盾主体、多层次社会关系、多领域利益冲突,这就需要不断优化调解组织网络,形成更为协调有序的工作体系。另一方面,推进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网格化管理是精细化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目前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方向。调解工作要“嵌入”当地网格化管理模式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社区进行细化,每个网格责任区配备相应调解员,确保全面有效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路径四:以集约化的思路提升为民服务的效能。把满足群众利益诉求,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追求,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行政服务为民体系。一是要善于促进法律服务资源集聚,构筑“大服务”格局。如将法律援助中心、专业性调委会、法律服务工作室等部门加以整合,为群众搭建“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形成司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整体优势,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满足群众多元利益诉求。二是要不断扩大覆盖面,构筑群众权益救助网络。如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探索在村(居)建立司法行政工作站,让基层工作站逐步成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同时,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护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协作配合,构筑满足诉求的多元机制。如与公、检、法建立刑、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配合机制,与劳动、、工青妇、残联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提升为困难群众依法提供救助的能力。
路径五:以系统化的思路推进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内在动力、精神支柱、思想保证和文化支撑。当前,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推动发展的凝聚和引领作用,就要以系统化的思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程。要在“普”字上下功夫,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奠定法治文化传承发展的社会心理基础。加强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加大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难点群体、盲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传授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思想,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广大群众学法守法。要在“新”字上下功夫,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强化法治文化传承发展的物质基础。善于运用现代大众传媒,不断拓展宣传教育阵地,拓宽法制文化传播渠道,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如整合现有资源,以规模化谋求社会影响的最大化;以政府立项、市场运营、公司运作的服务外包方式,创作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法治文化精品,增强法治文化传播的有效性。要在“实”字上下功夫,在普治并举中形成法治文化传承发展的有效积淀。不搞空洞的宣讲,通过调查研究深入把握各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积极介入党委政府难点问题,变事后被动宣传为事前主动预防,根据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及时把法律送到基层,真正做到“普法宣传到一线、普法成效在一线”,切实解决现实问题,从而使普法工作得到各级领导重视与支持,受到广大群众欢迎与参与,使法治文化的传承发展具有内在、长久的生命力。
履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职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化的问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性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必须走社会化道路。从实践层面来看,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配合还不够。当前,要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化。如依托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以江苏为例,可结合全省推广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党委、居委会、管理服务站、综治办)社区管理架构,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增加司法行政基层一线的工作力量。又如,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协会,构建畅通社会各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平台和渠道,从而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
――关于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水平的问题。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新形势下提升社会管理效能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司法行政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手段新方法,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信息化已经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进器”。
〔关键词〕经验隶属性;法治化程度;司法裁判;认知科学;关系人
〔中图分类号〕DF82〔文献标R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3-0055-07
一、导论
司法裁判意味着对证据和法律等要素的识别与利用,每一次司法裁判,都是法官进入司法体系进行事实与法律判断,进而实现司法价值创造的“重大事件”。在我国,司法改革持续进行,政府与社会民众都对司法寄予厚望,但是,司法权威却越加遭受质疑;法官群体不断扩大,但是,法官证据分析等司法裁判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已成为制约司法判决公正性的瓶颈性问题。因此,急需抛开各种理论束缚,从认知本源上澄清什么样的法官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更可能在时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迅速有效地进行司法裁判。这不仅有助于把握审判前期证据举证、质证和认证过程的法律规范重点,也是谋求并提升司法判决权威性,识别我国法官司法技能提升途径的关键。
尽管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法官的个人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裁判,但是,对于其在认知科学上的机理却存在着两种彼此割裂的观点。一是主观因素视角。该视角认为,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优势,更善于应对所可能出现的实务或困境,进而快速进行证据分析并进行司法裁判。大多数研究集中于探索法官既有经验因素与司法裁判速度之间的因果关系。二是客观因素视角。该视角认为,司法裁判取决于法官从庭审外所获取的支持的效率和效果,强调法官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对于司法裁判的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的研究仍存在某些局限性。一是,过分重视法官经验存量的作用,但对经验隶属性的影响探索不足。即便是经验存量相似的法官,由于来自不同地域、部门、行业和岗位的工作经验,仍可能具备着个体异质性的知识结构和思维逻辑,进而导致司法裁判的差异。但已有研究仍拘泥于探索先前经验有无和多寡对司法裁判的作用关系,是导致司法裁判的相关研究承认先前经验重要性,但又找不出现实和理论证据的重要原因。二是,缺乏对法官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考察。尽管大多数研究都承认主客观因素对司法裁判的影响,但是,对两者作用机制的边界条件缺乏考察,尤其是在不同情境下,基于主观因素或客观因素更为有效的认识不足,目前整合二者的实证研究不够。三是,对情境化、结构性的影响关注不足。环境因素一方面可能塑造着法官从先前经验获取的知识特征,同时会约束这种知识特征向司法裁判能力转化的效率和效果。这意味着在不同的法律制度、机制和文化环境下,不同性质的先前经验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司法裁判。
在我国,基于认知科学对于该领域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停留在对国外研究做综述性介绍,少数实证研究验证了法官个人特征与司法裁判的关系,研究深度明显不够。鉴于此,本文着重探求法官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在什么条件下以何种方式作用于司法裁判。具体而言,立足于我国司法改革的制度环境,认为法官工作经验的体制隶属性不同,即,具有体制内和体制外工作经验的法官具备不同的知识优势本文论述当中的“体制内”和“体制外”包含两方面的蕴涵。一是进入法院系统之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具有国家机关工作经验,或者仅仅是刚毕业的学生。二是在法院系统内部,是否具有行政管理岗位或行政管理岗位经验,或者仅具有审判或审判辅助人员经验。,进而通过不同的方式促进司法裁判。基于实证研究发现,来自于体制内和体制外组织的工作经验,均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技能,但其作用机制因法官知识结构的差异而不同。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体制外工作经验对司法裁判的促进作用更强,同时借助体制内的社会关系能提升具备体制外经验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本文的经验材料主要来源于笔者在黑龙江、上海、重庆、广东和福建的实证调研。
二、经验隶属性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1〕法官的先前学习、工作经验,是司法裁判的前提性因素。某些研究或实践拘泥于探索法官先前经验的有无以及经验时间长短对于司法裁判的作用,对于先前经验所带来的知识结构和内容关注不足。如,在实际的岗位任命中,片面考虑候选人员的工作年限或基层工作经验,而忽视其先前工作岗位或经验的实质内容与结构。不少理论和实证证据表明,法官先前所生活、学习或工作的地域、领域、行业、竞争地位、岗位和组织惯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所汲取和积累的知识结构和内容,并对其后续司法裁判过程中的决策和行为产生显著影响。Z市和H市的法官在就同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的理解与适用上,存在不小的差异,法官所理解的地方性共识和部门惯例在当中发挥着相当的作用。在西方的理论视阈中,这种来自于从事“组织特征”的知识和内容差异性概括为先前经验隶属性,强调即使是拥有相同工作时间的个体,也可能获得不同的知识与技能,这往往来自于所处的“组织”所嵌入的社会结构特征。
基于西方较为“成熟”的司法体系与法治环境的研究在此,所谓的“成熟”是指基于历史因素或现实因素,西方司法体系与法治环境能够为当地社会所共同认可,其规则体系较具自身的“稳定性”和与社会的“契合性”。,主要从法官司法裁判前的社会地位和声望来刻画先前经验隶属性,认为先前工作经验的价值取决于诉讼各方对法官先前工作组织的社会判断,这种基于社会认知的集体评价可能带来面向外部获取合法性的行动优势。“法官坐在神坛上的地位更多的是由于在长期的司法经验中逐渐完善的司法体制和法官高尚的法律人格使然。”〔2〕在西方司法往往具有终局裁判的权威,任何疑难问题到了法官手中都会有生效的结论,即使议会作出的反映多数人意志的法案也可能被几个老头子(法官)所否决,人们总是相信法官的判断犹如神授的力量。〔3〕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验证了法官先前学习、生活、工作经验对司法裁判的作用关系。
在我国,法官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内容更加复杂。与西方成熟法治体系不同的是,我国处于司法变革与转型期,同时,因我国的司法改革走的是由上而下的渐进式道路,即追仿西方发达国家司法模式〔4〕,同时保持相当程度上的国家行政控制,这种改革思路在客观上导致了我国司法体系中“行政”与“司法”格局并存且相互竞争的复杂局面。2003年河南洛阳市法官李慧娟在“伊川县种子公司与汝阳县种子公司的《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适用上位法而非河南省地方性法规。随后,案件被发回重审,当事法官和分管领导被撤职。最后,在舆论压力下才撤销处罚。〔5〕而我国司法最为学界所诟病的症状也是“审、判不一”,“庭审流于形式”。如,在法官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后,判决结果还必须由法院行政领导审查“签字”后才能生效。①“行政”格局指的是由上而下的行政体制框架下,国家以条(科层体系)、块(地方政府)的形式来控制和监督并支配的各种法律资源,也包括司法资源,以地方党委、纪委、政法委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组织为代表。“司法”格局,即,在法律、法规和法理框架下,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最终达致定纷止争的司法目的。来自“司法”格局或“行政”格局的法官,可能会形成不同的知识和技能结构。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不同工作环境和模式,进而诱发的行为逻辑差异。
①本轮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法院“扁平化”管理,一般案件由法官判决后,直接生效,不再需要领导“签发”。当然,法院审委会仍然对特定案件具有审查甚至直接改变判决的权力。而且,法院领导甚至法官同事之间各种隐性影响案件审理和判决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法官行政工作经验对司法裁判的促进作用
在西方国家,科层体制等行政体系对法官的消极影响也是存在的。“法律职业者刚开始从事自己的工作时,大都处于职业等级的最低级,由于级别越低,权力也就越小,所以法律职业者的晋级愿望十分迫切,而晋级升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事这些职业的资历和上司对自己工作的评价。所以,大陆法系的法律职业者不仅不愿轻易改变自己的职业选择,而且在平时的工作,他尽可能地忠于他的上级。”〔6〕法官的命运取决于他们是否能够与主导性的政治意见以及司法上级的法律观念保持一致。甚至希望在职业上取得成功的法官们可能做出掌权者所需要的那种判决,即便政客们没有施加直接的压力。〔7〕当选拔、培训和升职体制的具体执行是由诸多具体的行政官员进行时,他们形成了对法官生活的实际控制。〔8〕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上诉是中央政治控制的体现。中央政权通过上诉不时地介入地方事物的管理,因而上诉机制在更基本意义上是与中央政权的政治目的相联系的。上诉是一个中央政权保证从属于它的基层争端解决机构朝着它所希望的方向适用法律规则的机制。
因此,法官要进行司法裁判,就要获取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即,具有“司法”格局内的自洽和“行政”格局内的认同,在某些情况,后者重于前者。而且,在我国法官的绩效考核和“错案追究制”中,案件如果不能获得本院领导的同意,或者不能获得上级法院的认同,甚至不能获得诉讼各方的认可,而产生重审、再审、改判或涉诉等问题的,则需要追究法官的责任。此时,行政方面的工作经验有其独特价值。在行政格局中,国家行政管理是各项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国家往往根据行政体制内组织或个人的地位进行有差别的权力配置,因此,行政体系中的组织或个人更注重并善于与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员建立关系来获取更多的资源,同时获得案件相关主体的认同。如,具有行政领导岗位的法官,更善于领会领导意图,并施加影响,使得自己的裁判更符合各方“预期”,从而实现裁判的稳定性。C市法官坦言,有时候为了调解结案,就不得不将不利判决作为一种“压服”策略,迫使诉讼双方和解。或者为了迫使被告人积极赔偿,也不得不以“刑罚”作为一种筹码。法官也必须积极“理顺”自己在法院内外的各种关系,使得裁判更具有效性。类似的实证研究也已发现,在司法转型司法权逐渐独立并“替代”行政权过程中,由于司法资源在行政管理体制内外配置的不同,与司法管理权主体乃至其他行政管理主体的关系是案件得以顺利判决并执行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具备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的法官,往往具备更加丰富的途径来获取信息,进而提高判决的效率和效果。尤其是在司法资源配置存在差异的情势下,这种有助于司法资源获取的关系运作能力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二)法官司法工作经验对司法裁判的促进作用
具有专门的司法裁判经验,可能经由提升法官相关专业知识来促进司法裁判。每一件案件的裁判,都是专门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运用过程,这种运用是以法官在先前工作、学习中积累的事实认定、法律分析、定罪和量刑等有关知识为基础的。因此,法官职业需要拥有一套专门化的、相对于其他职业不同的知识结构和知识体系,@个职业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和特别的训练与考核。〔9〕所以,建国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促使我国法官队伍的学历水平、法学科班比例和司法考试通过率不断提高。
法学专业学生在数年的学习中,即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占有和法律观念与思维的养成。在我国法官学历构成方面,2003年、2004年和2007年,本科以上法官的比例又分别提升到41%〔10〕、516%〔11〕和651%〔12〕,平均每年增长约10%。2016年,据学者网络问卷调查统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成为法官群体的基本特征(占9785%),其中还有相当部分法官获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硕士占3437%,博士占132%),相反本科以下学历的法官则成为绝对少数派,仅占215%;并且9017%的法官都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高学历的法官中6421%都是法学科班出身。胡昌明:真实数据:中国法官基本生存状况调查,http:///content/16/0730/10/30880678_579510395.shtml.2017-1-20.访问时间:2016年12月13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存在的意义,也在于统一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建立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工作机制,统一法律职业的专业思维范式、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推进我国的法治事业。〔13〕根据我国《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官和检察官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
基于以上基础性原因,我国法官队伍的法律专业素养不断提高。从我国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关系角度看,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行政管理体制外的司法人员不具有相对的行政资源占有上的优势,其所拥有的裁判权是相对弱化的,也难以获取关键资源和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不具有行政管理经验的法官,更可能依赖“法律、法规或法理”来进行司法裁判,并借助“司法”格局来积累经验和资源。借助专门的法律知识,法官能够快速对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直觉反应和逻辑分析,迅速进行裁判。S市的法官在深度访谈中坦言,有些案件从法律上看不存在什么裁判的难度。但是,基于各方面利益博弈和政治、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考虑,就必须顾及各级关系,规避未来风险,因此,往往导致判决“难产”。这时候,“愣头青”法官往往会将视点集中于法律层面,而迅速作出裁判。但是 ,该裁判不一定能够获得领导包括上级法院或当事人的认可,存在较多“风险”。
具有行政管理经验的法官往往因其对行政管理权的知悉,缺乏在案件审理时进行证据质证或认证的动力,在司法技能和规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积累也相对弱化。学界普遍疑惑的是,法官队伍学历和法学教育的提高和普及为什么没有形成成熟的法律共同体,并根本性的冲击司法系统当中行政权对于案件审理与裁判的影响。
对此,值得提醒的是,虽然法官学历层次不断提高,但是,当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在笔者调研的法院当中,仍旧存在相当数量的“法律业大”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以下简称法律业大),并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后来又有军事法院)都设立了30个分校;在绝大多数中级法院设立了分部,共设340个分部;稍后又在大多数基层法院相继设立了教学班,共组建2800多个教学班。相关情况参见王斗斗《时代关键词见证法官队伍30年变迁》,《法制日报》,2008年12月7日。和“五大毕业生”。“五大毕业生”是指1979年9月8日以后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由国家教委(原教育部)备案或审定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和夜大学的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毕业生也视同“五大”毕业生)。相关情况参见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2期。这些法官受到的培训往往仅仅包括审判专业技能,而没有系统且全面的法学学习,其考核也相对松散。党校毕业生也存在此类问题。而且,当时教学所依据的学说、理论、原则、规则和案例等,与当下司法理念和具体措施存在某些差异。同时,司法考试方面也存在争议。司法考试初始之时,法院检察院的参考人员通过率低,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才危机。为了走出窘境,一些边远、经济发展滞后地区呼吁提高司法考试的过关率,得到司法部的积极回应,决定对中西部、基层和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放宽政策,如今放宽地区范围一再增加,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一降再降,司考过关率从2002年的7%逐年攀升至30%以上,基层司法系统的精英化要求开始“打折”。同时,大多数法官由于精力有限,再加上惰性,毕业两三年后便失去主动学习的兴趣,能在工作之余坚持学习者可谓凤毛麟角。就法律法规方面而言,立法上,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完善,存在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矛盾与摇摆。司法和执法上,由于配套机制的弱化,也存在诸多博弈空间。
在笔者调研当中,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某些基层法官往往对所谓法学理论表示反感,认为这是学生考试才用的,对于实践却是无用。但是,却对相关实践问题的法律解读倍感兴趣,尤其急于获取关于法律问题的唯一性、实用性、便利性解答。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司法”格局、“法律规则体系”在法官心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以及法官对自身司法知识与技能提高的内心焦虑与渴求。
综上,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司法”格局与“行政”格局存在张力,而且司法格局愈加获得认可、具备权威。因此,具有专门化司法工作经验能够促进证据分析与司法裁判。
三、法治化程度和司法裁判的关系
行政工作经验和司法工作经验并非界限分明,更非不可兼容的。二者对于司法裁判的促进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其作用机理却有所不同,并依据嵌入的社会环境而产生变化。就司法裁判而言,遵循司法体系所限定的规则从而获得合法性、正当性,赢得诉讼各方和社会大众认可,是法官的责任与尊荣所在。在不同的司法环境下,法官先前工作经验属性差异所构成的知识结构和行为模式对证据分析及其司法裁判的影响各不相同。
(一)地区法治化程度对于法官经验隶属性和司法裁判作用机理的影响
在司法改革转型期,诸多因素及其限界未得以厘清。因此,司法人员的权力行使仍然与各级行政管理层的意志息息相关。在强调行政权尤其是司法管理权的环境下,案件裁判必须在相当程度上考虑相关行政领导包括上级司法机关的意志。在这样的环境下,具有行政管理体制内经验的法官的能力优势就可能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因为这种经验能力与判断依从了“制度力量”的作用,具有更好的相对合理性,更能促进司法裁判。在笔者调研过程中,就不断地发现法官在各级法院或各地区法院任职或者轮岗,除了可以增加自身的审判经验之外,其隐性价值还在于可以建构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即各级法院或各地区法院的“非正式”“低可见度”的沟通渠道。同时,下级法院行政领导在上级法院兼任职务的F象并不鲜见。在基层法院,为回应国家治理需求,在专业化司法、行政体制之外形成多种“非专业体制”。这些“非专业体制”一方面可以弥补正式体制的不足。“非正式体制”的掌握与运用甚至成为某些法院领导或法官予以显示个人能力,为单位进行特殊贡献的“强势证明”。另一方面也可能滋生不规范行为。这就需要相关法官进行“高度个人化”的协调、运作,在此,专门的法律知识优势则可能被削弱。
随着社会的发展,命令型、控制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转型的需要。特别是在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任何一个事件都可能因为其“不规范”之处,而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因此,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转型的实际,从价值理念和具体手段两个层面,推动治理方式从命令向协商、从单向向合作、从强制向引导、从单一向多元转变;丰富和发展现代社会治理方式和技术,拓宽社会治理边界,提高社会治理精度,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以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法治社会建设。〔14〕以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法治化为框架,构筑全社会认同的基本司法规则体系,以实现国家治理。因此,在发达地区,纠纷各方都掌握了相当的信息和资源,单纯的“欺骗”或“压服”策略,显然都难以实现预期的目的。此时,只有脱离案外因素包括行政因素,通过“情理法”的专业化和程序化判断,使得各方信服,实现定纷止争。因此,在群众权利意识较强,社会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地域,司法运行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关键在于司法裁判是否合法、合理。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专门的法律知识结构的优势就可以得到积极的发挥。相反,基于行政管理体制内的经验优势则可能被抑制。
综上,法官经验隶属性之于司法裁判的影响,必须嵌入地区法治化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才能还原其具体功用。
(二)关系人对法官工作经验与司法裁判的作用关系的影响
具有行政经验或岗位的法官在获取行政支持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却可能存在法律专业知识和推理方面的不足。不具有行政管理经验或岗位的法官,则恰好相反。因此,后者在遭遇裁判困境时,可能或需要借助请示汇报、提交审委会讨论或个人关系帮助。这些应对措施所可能获得的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求助对象在社会系统中,尤其是司法体系中所处的位置特征。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所动用的社会关系对象的隶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法官经验隶属性所形成的知识结构优势转化为司法裁判优势的可能性与大小。在我国情境下,具有行政领导岗位的关系人可能具有更高的社会权力、地位和声望;而其他关系人则对于法律、法理或其他专门化知识具有更加丰富的认识和了解。如,法官可能需要寻求法学教授对于某项法律问题的权威解答,或者寻求鉴定专家对于某项专业技术问题的鉴定与识别。
具备行政岗位或工作经验的法官虽然有资源获取能力优势,更善于撬动体制内行政管理部门关系来获取司法裁判所必需的资源。但是,其法律专业知识可能不足。而作为事实与法律分析、认定组合的司法裁判,在客观上需要法官一方面整合有关诉讼双方诉求、争点和提供的证据来形成裁判,另一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理与实践的知识,来与领导、上级法院与其他单位进行沟通。一般认为:在此时,与富有行政经验的关系人相比,动用其他关系人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法律专业人士恰恰具备有关法律推理的知识优势。但是,在笔者的调研中,此推断并没有获得相应的经验证据支撑。相反,某些情况下,其他关系人的专业建议,并不能为法官或法官同行所理解或认同。或者,法学教授们往往精于法学理论探讨,但对于具体的个案,其知识储备与问题解决能力显然不足。律师被赋予了专业化辩护的角色,但在实际中,相对于理性辩护,某些律师更趋向于通过“将事情闹大”“死磕”等方式获得控方的让步或法院的支持。而司法鉴定本身也存在鉴定标准、程序和依据方面的困境,更存在大量的投诉、纠纷,最终仍然需要法院的认定。因此,法官从“一般关系人”所获得的建议,一方面是某些法官对“专业化、技术化建议”的理解与掌握障碍问题;另一方面是裁判最终仍旧需要法官回到法院系统中,仍旧需要自觉遵循或揣摩司法行政领导或上级法院的“主流”观点。
对于不具有行政岗位或经验的法官而言,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优势,更善于快速进行专业的证据分析,但往往在行政支持获取方面的能力不足,而快速获取并整合信息与资源是促进司法裁判的重要条件。与行政领导或上级法院组织、个体建立关系纽带,是中国情境下法官获取资源支持进而推进司法裁判的重要手段。笔者在多次调研中也发现,不少高学历法官虽然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技能,但往往就是由于不熟悉我国复杂社会结构下的司法运作方式,缺乏行政权力的支持,致使某些案件的裁判举步维艰。
四、结论与启示
认知科学与法学研究认为,法官先前经验是决定司法裁判的关键因素,与西方情境下关注法官先前经验的社会声望与地位隶属性不同,在我国情境下,先前经验的体制隶属性可能起着更加关键的作用,同时,司法裁判所嵌入的制度环境特征与作为支撑的主要来源的社会关系特征,则影响着先前经验隶属性优势的转化力度。
(一)法官经验隶属性
本文研究结果证实了法官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能力,同时在不同法治化程度背景下,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与司法裁判的相互关系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首先,法官在社会体系、司法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及由此所累积的知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其在司法裁判中的优势。具有行政领导岗位或行政经验的法官在工作环境中塑造的资源获取知识优势,有助于其在司法裁判中得到广泛的资源和信息支持,进而转化为快速有效的司法裁判行为。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这一发现表明法官更善于通过利用来自先前工作环境所塑造的知识结构优势而非仅依靠基于经验存量的知识深度优势来谋求有效的司法裁判。法官先前工作经验会塑造法官的知识结构,进而影响其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决策。同时,这种知识结构的差异更多的产生于其任职法官前的就职或学习组织的属性差异,并非取决于工作、学习经验的存量差异。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对先前工作经验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作用机制认识不清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过分关注经验存量差异,而没有真正关注到工作经验所带来的知识结构差异,关键在于工作经验是什么、来自哪里,而不是工作经验的有无或时间长短。法官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尤其是法官任职前的就职组织的属性更应该引起法官证据分析和司法裁判认知机制等相关研究的重视。
其次,我国社会转型期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两种力量在时间和空间上并存同时交融的复杂社会结构条件,形成了“行政”和“司法”芍植钜煨愿窬郑同时直接导致了来自两种格局法官差异性的司法裁判行为。社会结构塑造并改变社会行为,这种塑造过程表现为对社会结构嵌入条件下行为主体认知方式和行为选择的约束,结果表现为不同社会结构条件下行为主体行动优势差异。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这一发现表明法官先前工作组织所嵌入社会结构和环境仍会对其经验性质和知识结构产生显著性影响。本文解释了组织所嵌入环境特征经由塑造行为来影响组织内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和知识结构,进而影响其在离开组织后开展司法裁判的行为。这意味着,除了组织属性之外,有关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的研究更应该重视组织所嵌入社会环境属性的差异并挖掘其作用效果和方式。
(二)法治化程度
本文发现法治化程度会影响法官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诱发现实司法裁判行为性的潜力大小。在法治发达地区,法官法律专业化工作经验往往会更有效地转换为有效的司法裁判行为。而行政管理岗位或经验的信息和资源获取优势则难以得到发挥。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揭示了法官来自先前工作经验的知识结构的环境适应性本质。在法治化发达地区,用于支持司法裁判的信息和资源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而在规范的司法规则体系下,利用法律手段获取信息和资源的能力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而不是基于关系运作。法官的法律工作经验更有助于其针对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证明标准作出更加细致科学的分析。而行政管理经验在基于关系运作的资源获取能力则难以适应环境所塑造的司法规则体系。
(三)关系人
本文发现借助利用具有行政领导岗位或经验的关系人,具有纯粹法律背景的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会得到进一步强化。而具有纯粹行政背景的法官则难以通过利用其他一般关系人获得直接的助益。首先,在法律或专业知识方面存在劣势的法官难以借助相关法律或专业人士的知识的互补来强化其司法裁判。其次,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逐步完善,在客观上凸显了法官在司法裁判中法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在某些案件中,法官或法院也越来越倾向于经由法学专家的论证或专业人员的鉴定,来为司法裁判提供支撑与支持。尤其是在某些社会高度关注的疑难复杂案件中更是如此。
(四)司法改革建议
本文研究结果发现了我国司法裁判差异的深层次体制原因,尤其是在法治化较低的地区,要改善司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就不能仅停留于表面。更应该重视并强化面向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司法框架体系建设,采取针对性措施来化解甚至打破“行政”和“司法”并存甚至相互竞争的格局,培育法治文化和法律意识。这将有助于更多从事审判业务的优秀法律人才在理性的氛围下进行司法裁判,尤其是鼓励更多优秀法官留在基层法院发挥其知识和技能优势。
本文在理论上澄清了不同制度环境与法官特征的条件下,经验隶属性对司法裁判促进作用的差异,不仅有助于启发立志于从事法官职业或正进行法官职业的人员理性地积累有助于未来司法裁判公正性的经验,而且有助于为正在进行裁判的法官提供有关如何合理利用经验优势和“关系优势”进而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的方法和技巧,这对于促进我国司法改革和裁判的一致性与公正性有着突出的现实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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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本次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过去一年的成绩和经验,部署安排下一步任务。刚才宝勇局长传达了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局领导工作分工,向华局长通报了我局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及信息考核工作办法,传义书记传达了《__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县局和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下面,我代表局党组讲以下三个问题:
一、2015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回顾
2015年,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积极作为,普法依法治理持续推进,取得新成绩;法律服务迸发活力,呈现新作为;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喜获新成果;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展现新面貌。
(一) 广泛宣传、积极行动,稳步推进创建法治__
圆满完成了“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任务,被评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建成了规格较高的__县金牛湖法治文化公园和__三中法治文化学校,县地税局被命名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调整充实了普法讲师团,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赶法律大集59场次,举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等专题法制宣传7场次,开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5场次,青少年学生法制报告会86场。督促普法骨干当好“调研员、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实现企业有法律顾问、村里有普法骨干、社区有普法志愿者、车间有法制宣讲员、学校有法制副校长的普法新格局。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推选7家企业为市级“诚信守法”企业。组织全县30多个职能部门在和谐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材料5000份,悬挂标语条幅60条,摆放展板15块,解答群众咨询900多人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纸化普法考试试点,反响良好。
(二)构建覆盖全县的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1、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在基层”主题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全县14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全部一次性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验收,我县成为全市第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市级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的单位。2015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9件,结案405件;解答法律咨询1550人次,各类法律文书500多件。
2、公证工作。公证业务服务范围不断拓展,通过在信用借贷、重点工程、土地征用、拆迁
、拍卖、流转、租赁中参与审查合同、办理公证等形式拓展了公证业务。积极开展了信用社、银行抵押登记和强制执行双向公证,开展了男到女家落户协议公证和赡养协议双向公证。2014年,__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法律援助 14件,减免公证费 0.8万元。办理民事公证1022件、经济公证795件、公证抵押登记137件,共计1954件。办证件数有较大增长,实现四人年办证488件。3、律师工作。开展“律师诚信建设年”活动。律师事务所开展下乡义务走访活动,对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信发、振兴、温陈三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律师工作室,实行“一对一”服务。与县企业局联合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15次。组建招商引资法律服务顾问团。组织了旁庭听审活动9次,对11名律师的庭审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新增了山东泰泉(__)律师事务所。
(三)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县“四个中心”建设步伐加快,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已成为司法行政机关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目前,全县14个司法所已有7个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2015年完成了14个司法所长和30余名司法助理员的2次集中培训。目前,我县共有7家法律服务所、31名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全年办理各种业务650余起,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5起,担任法律顾问13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日益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各类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809个,共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员2072名,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100余件,调处成率98.5%以上。
(四)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加强监管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工作网络体系。开展“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年”活动,利用信息化平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实现了对矫正对象24小时定位监控,无脱管、漏管现象,社区矫正管控率100%。我县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746人,解除357人,其中缓刑324人,假释28人,保外就医5人。针对刑解释解教人员建立了层层目标责任考核制,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帮教组织网络。2015年,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85人,重新犯罪率为零。积极推进“平安特派员”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安装了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并成功使用,实现了上下联动,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平安建设。
一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受到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荣获全县全面工作先进集体。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付出辛勤汗水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15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安排
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2016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各科室、各司法所的重点亮点工作。在此,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打造法治__新亮点
1、完善法治文化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完善__县金牛湖法治文化公园和第三中学法治文化学校的多样性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全县人民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宣传基地。在村镇社区建设法治宣传广场、法治书屋、法治宣传一条街等法治宣传基地。实现每个乡镇各有亮点,实现从县城到村镇法律宣传的全面覆盖,进一步推进普法教育宣传的范围。
2、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准确把握 “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普法宣传节点,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在广场、校园、企业、社区等公共场所悬挂固定条幅标语、展板,发放宣传材料,为群众答疑解难。充实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的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百场法治报告会”工程。充分利用“法律三下乡”、“法律大蓬车”、“以案释法”等多样平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3、开展全方位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切实担负起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开展全县领导干部“法律大讲堂”系列活动。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动落实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
4、扎实推进深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着力深化“法治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地税局、财局、三中、信发雷庄村、振兴前曹村、杜郎口鲍庄村等示范亮点建设,要认真总结“六五”普法经验,精心谋划好“七五”普法,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5、努力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
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营造法治__新风尚
1、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创建省级法律援助工作示范窗口为目标,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立全县“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安排专业的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借助官网、微博、微信等互联方式,提供全面、优质、便民的法律服务。个一线通,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实现“网上司法”“手上司法”“掌上司法”。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继续借助在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和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正实现法律援助的全面覆盖。
2、扩大公证业务范围,争创文明窗口。开展“公证服务规范管理年”活动,积极拓宽公证业务范围,优化业务发展结构,重点加大乡镇、农村公证事项、金融公证业务的开展。争取年内
办证数量突破2000件,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开展争创“零投诉、零错证、零上访”公证员和公证质量检查活动。3、推进社区律师工作室建设,加强律所律师管理。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实现社区律师工作室全覆盖。组织全县3家律师事务所和14名律师执业情况进行年检考核,把好律师入口关,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日常监管服务。发展与__经济相适应的律师队伍,组建律师顾问团给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4、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一是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开展“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整顿年”活动,成立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大队,全面整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合理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布局,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二是按照“五落实”、“六统一”的要求,建立3个有代表性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学习借鉴“两所共建”、“驻所联村”等经验做法,提高网络化、便民化程度。各行政村悬挂牌子,一室多用。三是结合 “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居、当顾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推进社区律师工作室工程,落实律师服务经济发展十件事。四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执业监管。
三、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助力社会稳定
1、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完善制度建设。一是机构建设,推进社区矫正机构设立工作,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二是,加强选好配强基层司法所人员队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拔人才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对新招录的政法干警进行强化培训。二是健全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完善分类管理、分级处遇监管机制和分阶段教育机制。三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做好与派出所的衔接和沟通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档案管理四个规范,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四是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提高司法所干警的业务水平。
2、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思路。建立“教育改造、衔接管控、帮教安置”三位一体的安置帮教工作平台。建立完善的衔接机制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完善对安帮对象的一人一卡一档案制度。建立健全跟踪帮教机制和社会帮扶机制,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三是通过开展主题帮教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稳控和帮扶。
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共建和谐__新局面
1、全面推广“四级联动”调解模式,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年”活动,继续推广“县、镇、管区、村”
“四级联动”调解模式。结合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规范性的检查指导,以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2、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模式,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借助市局推行的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村级规范化调委会建设为重点加强县、乡、村、组四级网络建设。以矛盾纠纷排查网格为基础,认真做好网格管理、统计报表、舆情分析、视频指挥等前期工作,实现对全县矛盾纠纷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预警,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1、加强“四个中心”建设、建成高规格的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特殊人群管理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
2、加强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高标准的司法行政指挥中心,上联省市,下接乡镇,对各项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管控。
3、深入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打造3个“明星司法所”,要尽可能将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探索在村居(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站),实现一室多用,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前沿阵地。做好肖庄司法所创建全国规范化司法所的冲刺工作。抓好省级规范化样板司法所建设,扎实做好乐平司法所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和调解庭建设等亮点建设。
4、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严格掌握选任条件,切实抓好日常管理,督促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职责权限、考核培训、工作程序、履职保障等各项制度,建立人民监督员档案数据库,使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抽选、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5、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__县司法行政内网和信息化办公系统建设,加强法治县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借助新媒体形成法治宣传的合力。
6、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纪律教育。坚持每周学习、定期交流,共同学习,巩固专业,提升水平。抓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主体意识,狠抓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体系和责任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把握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开创新局面
1、新常态要有新认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新常态,我们要在思想观念上、态度行动上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新常态的认识和判断上来,提高对新常态的认识,增强自觉性。
2、新常态要有新思路。我们应该借助“四个全面”的东风,助力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要更加重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更加重视窗口科室文明服务的素养,要更加重视加强公共法律资源的有效配置,要更加重视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和效率。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在于创新驱动的力度、破解难题的力度。因此,必须转变思路,勇于开拓,脚踏实地,积极落实重点亮点工作。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捏脸蛋”为你整理了这篇城管局“十三五”时期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实现质的突破。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日益齐全,功能不断完善,共建成2座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生活垃圾填埋厂、1座厨余垃圾处理厂、1座有害垃圾处理厂,在建的还有1座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厨余垃圾处理厂,全市市县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2600吨,处理餐厨垃圾178吨。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模化。坚持城乡统筹全面发展,通过户集、村收、县(镇)运、市处理模式,构建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形成了布局合理、设施配套、运行完好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51个涉农镇街、877个行政村均得到有效治理,治理覆盖率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三)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推行新型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制度,实现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全部环保化,实行渣土运输法人化,对渣土运输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共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26家。选择约100-200亩场地,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厂建设使用,目前已完成设计方案,并与部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企业进行了初步对接,待市政府研究后稳步推进。我市2018年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目前全市已有1587家党政机关、公共机构、736个各级各类学校、478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意识基本形成。2018年我市顺利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试点城市验收工作,以市政府令出台《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现已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一体的管理体系,目前我市收运覆盖全市县区3452家餐饮单位,日平均收运178吨/日,实现项目稳定运行。
(四)大力推进城镇公厕整治提升行动,补齐影响生活品质短板。2017年我市启动城镇公厕整治提升行动,通过建设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共新建公厕263座、改造公厕238公厕,开放厕所277座,达到城市建成区5座/平方公里建设标准和主城区 “10分钟如厕圈”工作要求。
(五)打造夜景亮化提升工程,打造城市新名片。“十三五”期间,围绕长江沿线、镜湖周边、青弋江沿线、扁担河周边区域等城市重要区域,完成了“十里江湾”夜景亮化工程、镜湖区城市亮化一体化工程、青弋江南侧楼宇亮化工程、扁担河沿线夜景亮化工程,体现芜湖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增加城市魅力,充分展现了芜湖的活力。
(六)加快综合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排涝能力。完成城市排水防涝三年行动,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以上面积44.31平方公里,新建和改造管渠158.1公里,新建和改造排水泵站,新增规模42.2立方米/秒,新建和改造雨洪行泄通道18.8公里,有效提升城市排涝综合承载能力。
(七)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注重公园、街头绿地、特色大道、绿化小品、城市绿雕建设,提升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新增绿地200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绿地率37%。十三五期间,我市城市新增绿地面积1441.53万平方米,绿化提升面积210.4万平方米,新建绿道249.59公里,绿地率将达到38.5%,绿化覆盖率43.0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3平方米,较“十二五”期间有了显著提高。
(八)有序推进白马山生态公园、青弋江生态公园、扁担河生态公园、龙窝湖生态公园、两湖生态公园、浴牛塘景观带、欧阳湖生态体育公园、政务文化中心绿轴景观一期、大阳垾湿地公园二期、滨江公园二三期、奥体公园二期、凤鸣湖公园、上新塘公园、天子港湿地公园、龙山公园、范罗山公园、城北公园、江北规划公园等美化亮化项目。浴牛塘公园已基本建成;政务文化中心绿轴景观一期(人民公园)、大阳垾湿地公园二期、滨江公园二三期、奥体公园二期、凤鸣湖公园、龙山公园等6个公园已建成;白马山生态公园、青弋江生态公园、扁担河生态公园、龙窝湖生态公园、两湖生态公园等5个公园均为生态公园,已例入《芜湖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的生态公园建设计划,其中扁担河生态公园市水务局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龙窝湖生态公园市规划局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欧阳湖公园、上新塘公园、天子港湿地公园、范罗山公园、城北公园、江北规划公园等6个公园均为区级公园,已例入《芜湖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建设计划。
???(九)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数字化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启动芜湖市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工作;建成并使用芜湖市餐厨垃圾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对餐厨废弃收运车辆运行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建设芜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完成管线基础业务数据建库工作;建成智慧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强化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监管;研发市政设施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对我市8座桥梁及2座高架桥安装传感器,检测挠度、位移、沉降、温度、索力等数据,污水管网安装了流量液位仪、COD检测站,监测管网内流量、液位和COD浓度。
二、“十四五”期间工作安排
(一)提升功能品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加快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计划从2021年至2023年,全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深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一是实施市政道路改造提升,实施中江大道(卡子口下穿-北京路)交通提升及长江北路改造提升等项目,全面清理、整治城市市政道路路面坑凹不平、碎裂、隆起、积水、破损现象,实施道路刚改柔,打通断头路,形成互通互联路网格局;二是建设芜湖通沟污泥处理工程,保证通沟污泥处理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通沟污泥资源化,减少通沟污泥对于环境影响;三是全面提升城市排涝能力,开展永安桥泵站二期项目新建,陡门巷泵站改建,弋江泵站、裕溪口泵站改造及排涝泵站双回路建设等泵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的现代化滨江大城市。
2.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充分利用芜湖市山水滨江城市园林特点,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均衡社区公园、街旁绿地,加快公园建设,实施元亩塘等公园建设;提升道路绿化、老旧公园,实施轨道交通一、二号线景观绿化项目、中央公园景观提升、赭山公园景观提升改造等,做到“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真正满足城市居民休憩娱乐的需要;继续统筹谋划城市绿道建设,将城市绿道融入休闲旅游、体育运动、应急避难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提升城市绿道品质。结合“大绿化”任务,对新建园林工程,坚持“精建严管”的原则,按“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严格化监管”的理念,通过建设一批园林精品示范工程,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打造“山水相间精致繁华”的良好生态环境;开展芜湖市城市“大绿化”建设暨城镇园林绿化品质提升行动,完成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绿化任务,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为老城区增绿添彩。
3.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一是创新垃圾分类管理方式。统一垃圾分类标准、标识,探索推行定时定点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和智能垃圾分类等创新做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城乡一体化覆盖,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二是全面提高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纳入各类主体工程配套建设,鼓励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运作模式,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引导建设规范站点。按照垃圾“四分类”需求配备专业收运车辆,严格实行不分类不收运制度。三是大力提高垃圾综合处置能力。按照统一规划管理,推进生活垃圾转运站以及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处理项目建设,形成以焚烧为主,综合利用为补充的多元化垃圾综合处置格局。重点推进无为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大桥开发区餐厨(厨余)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权BOO项目建成投产。
(二)规范管理行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1.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加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
2.提升违法建设防控能力。积极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实行党员干部带头,有效推进违法建设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
3.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考核、退出机制,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力度,实施联合执法,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坚持绿色发展,在“零排放、无污染、低能耗、百分百利用”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垃圾利用“减量化、货源化”。坚持环保优先、规划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经营模式,引进业界领先的垃圾处理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场建设,提升区域整体环境治理水平,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为推动建设“无废城市”奠定基础。
4.提升市容环卫管理水平。依法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规范设置公厕标识标志,落实“一厕一人、洁净无味”要求,推进城镇公厕建设,方便市民如厕。
(三)优化工作举措,强化管理服务能力
1.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建立《芜湖市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机动灵活、科学合理的划分市、县区、街道、社区管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真正把前端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部署,发挥数字化城管和大数据等互联网平台作用,建立起“个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社会化统筹、多元化参与、协调化推进、高效化运转”的芜湖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
2.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启动事部件普查工作,更新数字城管系统事部件数据。在现有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芜湖市城市管理综合指导手册》,修订完善城市道路分级管理、城市容貌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为实施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
3.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推动《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芜湖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符合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法规文件的出台实施,力争做到法规体系完备配套,依法管理城市。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坚持依法办事,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继续推行“721”工作法。
4.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基于现有的芜湖市数字化城管平台,构建适应芜湖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智慧城市管理体系,以打造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新模式为指引,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创新融合,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业务指导系统、指挥协调系统、行业应用系统、公众服务系统、数据汇聚系统和数据交换系统。行业应用系统建设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业务系统。新建园林绿化管理系统和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整合地下管网地理综合信息系统、市政设施安全监测信息系统、餐厨垃圾监管信息系统、公厕导航管理系统、芜湖市建筑垃圾智慧管理平台、渣土管理系统,实现内部数据的全面汇聚和各系统业务的互联互通。建立公众服务平台,完善公众的建议、监督机制。打造智慧城管数据中心,扩大智慧城管区域、类别覆盖面,建设智慧城管标准规范、运行监管保障体系 ,夯实智慧城管智能感知、数据交换共享、大数据分析等平台,拓展市容秩序、市政设施运行监管、大数据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智能化应用系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构建“城市智慧排水”管理体系,通过对流量、液位、气体、水质等实时监测,实现对管网、井盖、泵站、出水口、渠道、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实现远程监控管理,努力打造智慧管理模式,为创建国家排水防涝示范城市夯实基础。
五、2020年及“十三五”期间城管工作亮点
(一)园林绿化品质明显提升。新建的多项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如十里江湾人民公园、汀棠公园、人民公园、弋江路品质提升工程等都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提升了江城市民的生活幸福感。其中十里江湾人民公园、汀棠公园、人民公园已成为市民休闲游憩的最佳打卡圣地,弋江路品质提升工程彻底改变了弋江路周边常年尘土飞扬的状况,使弋江路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提升。我市城市新增绿地面积1441.53万平方米,绿化提升面积210.4万平方米,新建绿道249.59公里,绿地率将达到38.5%,绿化覆盖率43.0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3平方米,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市区排水防涝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排涝工作要求,坚持高标准建设、全覆盖养护、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城市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工作,市区多年未发生“看海现象”,特别是在2016年、2020年严峻汛情下,也没有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积水现象,皆能平稳、安全度汛。
(三)市管市政设施量大幅增加,品质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随着芜湖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市管市政设施量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到2020年末,市管市政设施包括道路650万平方米、大型桥梁15座、城市立交22座、人行天桥13座、桥涵24座、地下人行通道2座、路灯及亮化灯具111312盏、雨水管网480公里、过路涵及盖板沟11.9万立方米、污水管网243公里、雨水排涝泵站25座(装机33797KW)、污水提升泵站20座(装机2999.5KW),市管市政设施量相对“十二五”期间有了大幅的增长。
(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试点先行先试,积极打造示范片区,全市共有1587家党政机关、公共机构、736个各级各类学校、478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
(五)实现餐厨垃圾集中收运。构筑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顺利通过国家试点城市验收。现每日收运餐饮单位3452家餐饮单位,日平均收运178吨/日,资源化产生沼气和油脂。
(六)全面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统筹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全市现有环卫工人9204人,市场化公司54家,每年市场化经费投入4.7亿元。
一是律师工作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谋求新发展。全市执业律师总数已经达到54名、律师事务所6家,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律师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广大执业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社会诉求,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今年我市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选派了9名执业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组建“市巾帼维权人才库”,参与妇联处理的婚姻家庭案件;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到下基层“三解三促”、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表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崇高的奉献精神。2012年全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104件、民事案件394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9件、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86家。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差异性发展中谋求新突破。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进一步明确自身发展方向,今年我们将重点放在满足乡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上,在服务乡镇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中,成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法律助手。开展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调查有无基层法服人员充当社会咨询机构人员出庭“”现象,帮助完善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规定,加大法律服务投诉查处惩戒力度,净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环境。2012年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共诉讼事务1223件、非诉讼事务16件、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34家。
二、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重点,在深化法治平安建设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全面深化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履行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按照市、镇和有条件的村(社区)5:2:1的比例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配备2-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成立以圆桌谈心对话为调解模式的“圆桌纠纷调解室”,建立针对婚姻、赡养、抚养以及遗产继承等涉及家庭内部矛盾纠纷的案件的“家事纠纷调解室”;成立全市首个以调解员个人名字命名的“老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市物业纠纷调委会共受理物业纠纷113件,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均为100%;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共受理医患纠纷16件,成功调解12件。市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纠纷511件,调解成功率97.7%。全市两级调处中心组织共接待群众583批次1363人,受理矛盾纠纷372件,调解纠纷370件,调解成功369件,调解成功率99.2%。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本市内已设立8家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72家村(居)调委会、5家专业性调委会、2家行业调委会、11家其他性质的调委会和8家刚调整设立的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已全部备案在册。
二是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两所一庭”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确保乡镇司法所机构单列、编制不减、工作不乱。今年年初我局制订下发《二0一二年度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及司法所2012年工作要点,制定司法所基础工作、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及法制宣传百分考核表,将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并以此为依据,部署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带动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全面推动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三、以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为重点,在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矫正。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创新教育载体和矫正方法,健全教育矫正中心软硬件建设水平和功能设置,逐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与中心的衔接融合,提升管理的整体合力和成效。与电信等部门合作建立移动定位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力度,将有暴力犯罪前科、重新犯罪风险较高、监管难度较大的重点人员全部纳入定位监控系统,预计年底前将投入使用。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社区服刑人员1028名,期满解矫658名,移交公安36名剥权人员,其中今年接受248名,解矫196名,移交36名,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34名,其中缓刑279名,假释47名,暂予监外执行8名,所有人员中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全面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渠道,完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帮扶服务,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劳教所、监狱及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理顺工作流程,防止脱管漏管。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帮教工作管理软件安装调试工作,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推进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提高衔接信息录入率及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加强基层帮教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帮教安置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率,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市已累计接受刑释解教人员204名,其中刑满释放160名,解除劳教44人。衔接率、帮教率和安置率均达到100%,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四、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时代性和实效性为重点,在加快推进法治平安建设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抓全民普法。紧扣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全市经济“三年翻番”发展目标,把法制宣传教育有机融合于经济转型升级、融合于社会管理创新、融合于服务保障民生。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女干警、女律师、女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走进市永坛时装厂,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咨询活动。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金沙中学、金城镇中心小学等12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走进学校为学生们上法制课,公布“12348法律咨询平台热线”,并接受师生现场法律咨询。
二是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水平抓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多样化、系列化、规模化建设,开通法制宣传教育微博,在《金沙周刊》开辟法制宣传专版,在广播电台《89关注》栏目中开辟法制宣传小专栏,通过全新的视角介绍我市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和成果,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我市民间文化、基层文化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依托文化底蕴深厚、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法律知识通俗化,把法律规范直观化,把法律历史形象化。金城镇以学校校本教育课程为载体,将刻纸创作融入法治文化建设;朱林镇以唐王故事会为依托,开展“举案说法”故事会;开发区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以身边人、身边事写法治、演法治、唱法治、讲法治、画法治,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
五、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在增进民生幸福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围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今年是司法部统一部署的“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也是省司法厅确定的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我市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门槛,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网络队伍建设,在8个镇区增设各镇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点,实现“十五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新格局,2012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0件,接待来访、来电咨询1971人次(其中,来访642、来电1319、来信4件、网上咨询6件)。选聘18名具备相应条件的专职律师具体承办本年度法律援助案件,逐步向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专业化过渡。聘请172名村居联络点联络员,94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挂靠村居联络点联络员,8名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员,组建起一支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队伍。
二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公证工作水平。认真部署开展“四万工程”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以“促进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重点,主动介入全市重点工程,为企业融资引资、兼并重组、公司上市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公证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开展公证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减免相关服务收费,满足困难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稳步推进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市人社局、市编办统一安排下,对公证机构的组织类别、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经费管理等进行清理规范并出台新的“三定”方案。2012年我处共办理各类公证4484件,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1381件、国内经济类公证1176件、涉外民事公证1859件、涉外经济公证27件、涉港澳台公证合计41件。
六、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在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司法行政队伍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带领有关科室负责人,围绕“三解三促”和新一轮争当排头兵活动要求,对挂钩扶贫村(薛埠镇塔山村)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大调研。定期与驻点单位研究帮困措施,定期分析、研判驻点单位的民情民意、发展难题,帮助驻点单位破解发展中的难题,集中梳理一批群众反映强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疑难矛盾纠纷,依法依规依理引导当地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民生权益和合理诉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场办理接案受理手续,并实行领导包案结跟踪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帮助基层排忧解难。
二是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学习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认真查摆问题,逐条梳理,集中整改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问题。同时把创先争优活动、争当排头兵活动、深化法律六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先争优年活动等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有机融合,增强活动实效性。
三是不断完善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创新力和战斗力。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系列活动,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配齐配强全系统干部队伍力量,把原则性强、专业性强、综合素质强的人才选拔到司法行政队伍中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组建了“优秀调解能手人才库”,参与涉法及“大接访”活动,选拔培育了2名市应急工作人才库专家、2名市人民陪审员、1名省级调解能手专家库候选人,积极打造司法行政人才高地。
七、明年工作思路
2013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统筹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心,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方法,着力为全市加快转型升级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的发展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以“六五”普法为契机,着力服务中心大局工作。
通过对“六五”普法开展以来的经验总结,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学法用法的热情,为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集中开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市民法律素养”主题宣传活动,突出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食品安全法》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打造一批有品位、有特点的法治文化阵地,做精做优《司法》、《与法同行》等广播电视普法栏目,通过以案说法、市民互动等环节,提高市民参与度。积极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效应,把普法教育与提供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制宣传成为引导群众崇尚法律精神、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成为钝化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
(二)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为重点,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对高危人员实行实时监控,全面实施审前调查和假释前评价。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分类教育和心理矫正,探索建立社区矫正需求和效果评估体系,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建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机制,落实重点帮教对象的无缝对接,全市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100%。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举办全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培训班,切实落实“首要任务”和“禁止令”制度要求,提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水平,增强矫正教育效果。树立“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用工作成效彰显社区矫正工作在推进基层和谐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以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为龙头,着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先行”、“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建设奠基”和“公正廉洁执法、教育监督保证”等专项活动,加大经常性和集中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推行网络化排查新模式,强化对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着力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发展类、民生类矛盾纠纷。加强社情民意分析和研判,突出抓好矛盾排查预警工作,对排查出的敏感、热点问题和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民众不满情绪积累,防止矛盾问题叠加,防止由此引发新的热点、敏感性矛盾。进一步强化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细化预案,提高突况的应急处置能力。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加强与矛盾纠纷多发领域、部门的有效配合,进一步健全“大调解”格局。
(四)以强化法律服务意识为抓手,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好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签订诚信执业责任状,不断规范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在公证队伍中树立多做一份公证,减少一份矛盾,多一份和谐的理念,下大力抓好政治业务建设,不断拓展公证业务工作领域,积极跟进农村土地流转、企业转制,做好公证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大民生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适当降低经济困难审查条件与标准,畅通申请渠道,重点加强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平台建设和窗口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电话申请制,尝试开展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服务,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达98%以上。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城镇建设与管理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省、州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全县城镇建设与管理的现状,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动员全县上下深入开展以“洁净、通畅、和谐”为主题的城镇建设与管理年活动,努力开创全县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新局面。会上,金维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正确看待全县城镇建设与管理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县认真贯彻省、州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着力改善城镇环境,积极探索城建投融资机制,不断加大投入,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镇综合载体功能和服务功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村镇建设稳步推进,建设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城镇建设与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县获得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实现了恩施州“楚天杯”零的突破。
(一)城镇规划不断完善。
近几年来,我县共完成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100余项,从县城到中心村的规划体系构建基本完成,各种规划的编制、修编、深化和完善全面展开。成立了城市规划管理局,建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实施了新一轮*县城区总规修编工作,*城区规划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在县城总规的指导下,完成了一批小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了高坪镇和红岩寺镇的集镇总体规划修编;景阳镇在完成总体规划的同时,还结合移民迁建编制完成了控制性详规;完成了官店集镇总体规划、县火车站专项规划和*县天然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完成了*县清江工业园片区沿河路景观设计规划。编制完成了包括“百镇千村”工程五个示范村在内的全县21个新农村建设规划,为我县新农村建设绘制了发展蓝图。
(二)城镇建设稳步进行。
近几年来,我县新修和改造城市道路总长15公里,城区形成了以业州大道为中轴,以南环路、北环路为骨架的循环道路网络。目前,业州城区道路总面积达40万平方米,道路总长30公里,城区拥有供水管网30公里,日供水能力达2.5万吨,排水管道总长达20公里。90%的乡镇中心集镇道路实现了绿化和黑色化。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建成。完成了船儿岛宣传文化中心、一中人行风雨桥和船儿岛路步行街建设工程,朝阳隧道整修、学苑路、龙七路、茨泉西路道路改建工程顺利竣工;完成了广润集贸市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了二水厂进厂道路、徐家沟路、新马路、莲花路、朝阳街等多条城区道路的硬化;积极推进朝阳片区和清江工业园区建设,朝阳大道A区主干道和沿河路河堤工程顺利建成;广润河城区段综合治理第三级水力自控翻板坝工程已竣工并下闸蓄水;总投资城市绿化、亮化、美化成效明显。近几年来,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我县把绿化、亮化、美化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单位,实施拆墙透绿、见缝插绿、补绿添绿工程,运用跨街喷绘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亮化,各单位临街墙面用磁砖、涂料进行美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新增各类灯饰广告100余处。县城绿化投资累计完成300万元,完成了209国道马栏溪段的道路绿化,新建和改造花坛125个,新增绿化面积1.8万平方米。
(三)城镇管理不断加强。
在城镇管理方面,坚持做到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突击性管理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主管部门管理与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相结合,强化道路及施工现场管理,依法整治脏、乱、差和清理各类违章建筑。县城常年完成日清扫保洁面积30万平方米,日清运垃圾约100吨。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和“门前五包”制度,实行定专人、定路段、定时间、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管理措施,县城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广泛开展“城镇建设与管理年”活动,组建了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镇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年3月1日起,客运三轮摩托车(电麻木)在县城规划区内禁行,同时启动了出租汽车市场,县城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四)建筑业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通过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县建筑业完成年均总产值2000万元,完成年均增加值400万元。新开工建设项目全部实现了公开招投标,与此同时,加强建筑业日常管理,达到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和工程监理四个100%。全县建筑安全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持续走在全州前列。
同志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许多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五乱”现象十分突出。从城镇建设与管理的现状来看,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垃圾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靠、门店乱搭乱建、广告乱粘乱贴、喇叭乱喊乱叫”。部分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状况仍然较差;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倾乱倒、乱涂乱画的现象屡禁不止,小吃点等游散摊点随处可见;尽管城区路段已实行“麻木车”禁行,但城区交通秩序仍然拥挤不畅,城镇环境整体形象较差。
二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主要表现在:城镇公共交通不够完善;天然气工程尚未启动,城市能源以煤为主,环境污染大;城区道路不循环,北环路、南环路都是断头路;次要街道两旁没有固定垃圾桶;无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区供水管网设施老化。除县城外,其他乡镇均没有齐全的市政基础设施。“十五”时期,全县正处于“打基础、渡难关、求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城镇建设投入不够,全县城镇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尚未建立起稳定的城镇建设投资渠道和方式。因此,只能将城镇建设的重点集中在业州镇,致使其他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集镇功能还不够完善。
三是城镇规模小,城镇化水平偏低。*年底,我县城镇化水平仅为23.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中心城镇建成区面积仅为6平方公里,其它各建制镇建成区面积都在1平方公里以下,城镇发展水平还很滞后。除县城超过5万人以外,其余城镇都在1万人以下,城镇平均人口规模为1万人。
四是市民素质亟待提高。部分市民公德意识不强,缺乏遵守和维护各类规章制度、做文明市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五是执行城镇管理的措施不能持之以恒。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很多关于城镇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不能持之以恒,思想上产生厌烦情绪,紧一阵,松一阵,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导致城镇管理缺乏长效性。
城镇建设与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在当前经济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项工作千头万绪的形势下,县委、县政府腾出精力抓城镇建设与管理,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水平和县域整体形象密切相关。
县城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建设和管理水平是全县综合实力的外在表现,它直接体现着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政府管理水平,体现着市民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程度,代表着县域整体形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城镇建设与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一招一式地抓好城市建设与管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
加快城镇化进程,可以提高县域经济的集约化程度,增强吸纳和辐射能力,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城市管理可以为我们营造好的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近年来,咸丰、来凤、巴东等县的城镇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镇管理水平迅速提高,后来居上。我县城镇建设历来走在全州前列,如果再不全面动员、全员参与,促进城镇建设与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势必会出现“慢进则退、落后于人”的局面,势必会对城镇经济乃至全县社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全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和全体市民,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建设与管理的重大决策上来,人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群策群力、全力以赴、真抓实干、持之以恒地开展好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城镇建设与管理始终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人居环境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现实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广大市民对城镇建设与管理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乱搭乱建、垃圾遍地、交通堵塞、占道经营等问题,反映十分强烈。我们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发展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好市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努力提升全县城镇建设与管理水平
根据省、州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十一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的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提高城镇设计档次
一是加大规划设计深度。要不断整顿和规范规划设计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一切规划设计项目都要向县内外公开招标。城镇规划设计要充分体现我县的历史文化底蕴、自然风貌特色和现代化气息。要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步伐,将城市所有土地的开发和建设置于城市规划的严格控制之下。对城镇区域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都要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待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法定图则。在三至五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全面覆盖城镇建成区。在城市详细规划中,要确定规划红线、生态绿线、自然水体保护蓝线、文化街区保护紫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要高度集中规划管理权,按照规划管理权上移的要求,实行政府对城市规划实施权的集中统一。要充分发挥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所有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必须经过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咨询论证。今后,凡是未经县城市规划委员会论证的规划设计项目,政府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依法加强规划管理。要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法》,逐步提高市民的规划意识。城市规划一经确定,就要严格依法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预,更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要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城市规划错案行政责任追究制,促进规划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是强化城镇规划监督。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的审批,实行批前和批后公示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城镇规划科学合理、执行有力。
(二)坚持高标准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要在城镇道路建设与改造上力求新突破。近几年来,尽管我县在城市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状况上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交通干道路面窄、路况差、道路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还有不少“断头路”、“卡脖路”,城区道路还形不成循环。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城镇道路的改造力度;要尽快争取209国道绕城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下大力气解决影响人流、物流的“瓶颈”因素,使城区交通连接成网,形成四通八达、循环开放的城镇交通骨架。
要在清江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上力求新突破。要把清江工业园区建设与县城建设的扩展结合起来,与朝阳观风景区综合开发结合起来,与未来“两路”入城构筑城市路网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出让园区部分土地,筹集资金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把朝阳大道延伸至B区。抓住城网改造等机遇,按照园区规划,搞好供电、供水、通讯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和建设,让园区建设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城镇建设的“亮点”。年内重点要为B区建设筹集资金,落实B区实物调查,按程序申报土地征用手续,启动朝阳大道B区段建设工程。
要在城市的绿化美化亮化上力求新突破。绿化美化亮化工作是衡量城镇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改善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最直观体现,必须全力抓好。继续按照拆墙透绿、开窗见绿、出门有绿的总体要求,努力建成功能完善、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城市绿化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园林化进程,争创省级园林绿化城市。要进一步完善船儿岛宣传文化中心广场的功能,为居民提供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休闲场所。要加快改造机关大院,增加城市景观。沿街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和标准搞好庭院的绿化、美化。要动员社会力量,搞好新建、改建的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化、美化工作,努力做到建一楼绿一点,修一路绿一线,建一区绿一片。要继续按照下达的任务,完成各单位装饰灯、轮廓灯的建设。采取出让城镇道路灯箱广告使用权等办法,增加亮化点。加强城镇路灯的管理与维护,确保亮灯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
要在村庄整治工作上力求新突破。村庄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是省政府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的第二年,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继续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在巩固去年第一批5个示范村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启动抓好第二批示范村整治工作。建设部门要按照《关于全省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服务,切实履行好村庄整治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和依靠农民的积极性,确保村庄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三)坚持高效能管理,努力改善城市形象
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实施综合执法。
要积极推行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建立统一的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变多家执法为综合执法,减轻群众负担,增强执法效果。要根据新时期城镇管理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城镇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一套完善的城镇管理办法,逐步把我县的城镇管理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城镇管理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亮牌服务。严格按照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法定权限进行文明执法。同时还要做到违法必究,对城区内的违章建设、户外广告、沿街摊点、车辆违规行驶、乱倒乱扔拉圾、乱贴乱画等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按政策实行“严管重罚”,以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
二是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洁净”工程。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落实“包市容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立面形象、包文明创建”的新“门前五包”责任制、全天24小时保洁制、每周五下午一次大扫除制度和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制度。发动全体市民参与“洁净”工程,确保城区环境卫生达到无积水、无乱扔垃圾、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无乱牵乱挂、无花草树木损坏、无公用设施损坏的“八无”目标。彻底清除城区小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卫生死角。落实24小时清扫保洁责任制,加强日常清运工作,务必保证垃圾及时清运干净。各单位必须在单位院内建封闭式垃圾池,防止垃圾直接往街上乱扔乱丢。对主次干道上需要设置垃圾池的地点,由该社区会同环卫所协商确定。加强城管监察力度,对城区占道经营的摊点进行彻底清理。切实抓好城区河道和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严禁向城区河道直接排放污水,重点抓好广润河沿岸各单位和企业排污治理工作,确保城区河道水质常年控制在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以上。要下狠心整治城镇“牛皮癣”,规范户外灯箱广告,取缔不规范灯箱,打击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下狠心拆除私搭乱建、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建(构)筑物,切实巩固亮化、美化工作取得的成果,为争创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实施“通畅”工程。
深入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交通法规,加大上岗执勤力度,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的整顿,完善城区警示标志,重点整治主次干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争取在城镇道路的主要交叉路口安装“电子警察眼”,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严加查处;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减轻城市道路交通的压力,规范人力板车、三轮车管理。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业州镇建成区禁止“电麻木”通行所取的成果。规范出租车、公共汽车行车秩序,规范收费停车场,坚决取缔违规违章从事车辆维修的市场,重点整顿规范城区车站营运秩序;进一步抓好业州大道“严管示范街”建设,实现还路于民、还道于车、车畅其流、人畅其行。
今天会议之后,建设、工商、交通、环保及城管大队等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方案,合理疏散城区主干道两侧的摊点及私停乱放的车辆,在动员群众自行清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对店外经营及乱摆摊点者加大处罚力度,进行统一清理。
四是开展社会秩序整治,实施“和谐”工程。
积极开展“平安业州”创建活动,强化巡防、联防、单位内部防范、流动人口管理的“三防一管”工作,建立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集体上访、无人员滋事事件、无重大火灾事故、无辖区单位、居民住宅被盗案件、无严重“黄赌毒”事件发生的“六无”社区;进一步强化城区噪音治理,尽力消除城区娱乐场所、夜市、宾馆、建筑工地噪音扰民现象。通过这些措施,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的城市环境。
第四,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城市经营机制。
一是放开建设市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地质勘察、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建设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必须全面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投标,进行公开、公平交易。鼓励高水平的规划、勘探、设计、施工、装饰、监理队伍参与竞争,坚决打破地区封锁,逐步把建设市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探索运作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打破垄断、特许经营的思路,放开建设事业的投资和经营领域。鼓励和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建设和经营城镇基础设施,实现城镇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服务运营的市场化。要合理补充、调整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和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抓好行业和市场监管,具体经营和作业行为要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公共交通、污水处理、供热、供气等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实行动态招标承包。
三是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土地转让全部实行挂牌交易,一律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要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吸引县内外投资者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城镇现有基础设施资产只要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均可通过产权出让、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资产运营,实现存量资产的保值、增值。要依法有序地搞活城镇资产的经营,增强城镇发展活力。
三、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奋力开创全县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决定成立新的城镇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指导开展县城建设与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切实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作用,贯彻执行有关城镇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城镇管理秩序。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积极创建卫生庭院、卫生门店,由各社区和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和督办。要建立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对每周五下午大扫除情况,由各社区每周检查评比通报,报县爱卫会和县城镇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各路段和各单位的卫生情况,县爱卫会、县城镇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和各社区每月要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在县电视台和*公众网、*网公布。
三是增强工作合力。坚持按照城镇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属地管理的原则,赋予社区监督、管理、检查职能,强化业州镇各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社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及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要组织本辖区卫生检查评比,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星级居民户;要协助职能部门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禁止居民、单位向河内倾倒垃圾,组织居民、单位、各行业实行垃圾袋装化。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县大局出发,把城镇建设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全力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建设,为城镇建设“清路障”、“开绿灯”。建设部门要与各乡镇搞好配合,通过委托执法等方式,抓好乡镇建设执法工作;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城镇建设的主导作用;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积极为城镇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供水等部门要结合道路建设,搞好管线配套改造和规范;公安、交通、工商、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城区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
四是营造舆论氛围。人民群众是城市形象的塑造者和维护者,城镇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是依靠大多数市民对极少数不文明行为的管理。新闻单位要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全方位监督,积极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以全面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文明素质为重点,大力实施市民素质工程,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大院”、“文明窗口”、“文明家庭”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四、关于2007年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
根据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我县2007年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规划先行,完成三项规划编制。
加快推进城镇建设步伐,必须强化规划控制,所有城市资源的开发经营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控制性详规覆盖面。今年要完成城区重点路段修建性详细规划、以209国道绕城线和高速公路连接线为重点的道路沿线规划、新建小区规划等三项规划编制,科学引导城区空间布局,拓展县城发展空间。
(二)完善基础设施,实施“456”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功能,今年我们将采取多种融资、筹资方式,投资2亿元,实施“456”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即实施四大片区开发,启动五个重点项目,建设六项重点工程。四大片区开发指继续抓好朝阳片区和清江工业园民族风情街的开发,启动小河边南田丘小区和原化肥厂小区开发。五个重点项目指启动广润河城区段翻板坝排污沟渠工程项目、县城天然气工程项目、209国道绕城线工程项目、县城火车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朝阳观旅游观光道路建设项目。六项重点工程指完成余家坝路、北环路东段改造工程和城区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眼”设施的安装,启动沿河北路和南山路贯通工程,新规划布局一处菜市场。
三是创新城镇管理机制,解决五大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