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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时间:2023-07-17 17:22: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第1篇

1分户验收前准备工作质监程序

1.1 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2 我站接受建设单位申报的分户验收方案,具体审查内容:

(1)分户验收组织机构及实施流程。

(2)分户验收所需检测仪器和工具。

(3)分户验收内容、质量标准和检查数量。

(4)分户验收准备工作及验收户数、时间。

(5)分户验收过程及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整改措施。

2分户验收过程质监程序

2.1 分户验收的组织形式

(1)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2)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逐户逐间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其中分户验收中查出的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复查记录应记录详细,并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B)以及分户验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总表报我站备案。

(3)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墙)淋水等各项试验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蓄(淋)水期间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和视频影像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并随时接受我站日常监督。

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最高位置的蓄水高度不低于2cm,蓄水时间不低于24小时;坡屋面淋水时间不应低于2小时,外窗(墙)淋水一个淋水层淋水时间不应低于1小时、对外窗(墙)淋水层的检查,每个工作日不应超过5个淋水层。

(4)在检查小组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空间尺寸进行总数为不低于总户数的10%抽检,并且在实测前将抽查要求、抽查位置报审表报我站备案。

(5)分户验收合格通过后在每单位工程侧墙面需嵌入工程铭牌,尺寸为800×550mm;每户门后需张贴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及强弱电管线走向图。

2.2 由建设单位组织确定分户验收单位工程样板房并通知我站质监人员现场进行指导

在分户验收过程中,我站质监人员应不定期的进行现场监督抽查,对比现场分户验收是否按照验收方案及有关标准进行,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主要指导检查内容有以下几点。

(1)检查地面弹线与空间尺寸标识。

(2)检查门窗的安装标准、窗台泄水坡。

(3)检查楼地面、墙面及顶棚的空鼓、裂缝。

(4)检查公共部位的栏杆、踏步。

(5)检查屋面、外墙、外窗、卫生间、地下室、排水管渗漏。

(6)检查漏电开关试验和插座相位测试。

(7)检查分户验收合格证和强弱电管线走向图的张贴。

(8)检查分户验收资料归档。

3分户验收最终质监检查程序

(1)组织正式分户验收当天所有单位工程必须通电通水,有电梯的应处于运行状态。

(2)分户验收时,先听取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到位情况,再分别听取各建设责任主体自评情况,到位质监人员分为现场监督抽查组和资料监督抽查组,现场监督抽查组抽查每单位工程不少于2户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质量监督,通过原位比对复查分户验收记录中的测量数据,对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重点检查楼板和墙面表观裂缝、空鼓,屋面、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漏,窗的开启灵活性及安全性能等情况,通电后的漏电开关试验及插座相位测试、排水管防渗漏情况。资料监督抽查组随机抽查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3)现场监督抽查结束后进行汇总讲评,具体内容为:到会人员情况和组织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资料和分户验收资料抽查情况,实体质量及分户验收抽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表态我站对该项目分户竣工验收是否同意各建设责任主体的验收意见。

4结语

分户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重要条件之一,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复核检查是切实保障分户验收工作在施工现场有效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站制定落实分户验收质监程序也是基于此点出发,目的主要控制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任何危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均不得进行验收。

第2篇

关键词:住宅工程;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文章编号:1674-1145(2009)35-0131-02

河北省开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最早的是邢台地区和沧州地区,其中邢台地区2006年7月1日就已开始,全省普及是从2008年11月1日河北省建设厅下发《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起。到目前为止已有唐山、衡水、保定、廊坊、邯郸、邢台、沧州七个地市分户验收覆盖率已达100%,全省平均达85%。分户验收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房屋室内空间尺寸;(2)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3)门窗、护栏安装质量;(4)室内防水工程质量;(5)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6)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通过开展住宅分户验收工作,使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使产权人有了知情权,减少了投诉,满意度明显上升。

一、分户验收工作程序

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分户验收方案,对每栋住宅逐套、逐项实施量测,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并各自签章。全部验收后将分户验收资料报送工程质量监督站,由监督站随机抽查不低于总户数20%的分户验收资料,并量测总户数5%,不低于3户的工程实体进行核实,发现分户验收记录不完整的,分户验收成员不符合要求或实体抽测与分户验收记录表不符,极差较大的,则认为该分户验收无效,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二、将分户验收同处理质量投诉、治理质量通病相结合

今年4月1日起《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老百姓“质量投诉有门了”。我们在日常监督中,注重收集整理百姓投诉的热点问题,在分户验收中重点把关。

1.房间尺寸偏差问题,往往在后期维修和赔偿问题上纠缠不清。要求分户验收时测量人员要认真施测,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而且要用极差的概念对房间尺寸进行评定。即同一房间、同一测项的极差不许超过允许偏差的绝对值。例如砖混结构净高允许偏差为±30㎜,H1实测为16㎜,H2实测为-19㎜,虽然两个点各自不超标,但极差为35㎜,也是不符合要求的。对开间的测量,规定测点为距墙角300㎜,高度距地面500㎜(即50线),方便了毛坯房的测量选点。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渗漏问题,我们采用砼上翻边吊模施工,与地面一次性浇注,形成一个整体的盆状结构,防止积水向外部扩散。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前,所有卫生间蓄水24小时,深度>20㎜,检查抽查户的楼上楼下是否有渗漏。

3.对外墙、外窗和屋顶的渗漏,强调窗台抹灰的内高外低,防止窗口下部积水,有效防止向室内及窗下墙体的渗漏;在外窗质量控制中着重检查窗框四周是否塞实海绵棒,打胶密实程度,中空玻璃是否漏气、开裂,密封胶条的完整性;对屋顶,则观察雨后渗漏情况,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4.对于现浇模版开裂问题,必须在主体施工阶段事前控制,在预拌砼的生产、浇注、养护过程中严格按现浇板抗裂施工方案操作,严禁对砼擅自加水,做好砼的坍落度测量,砼浇注后初凝前用木抹子搓一遍,终凝前再用铁抹子压光,或者浇注后及时加盖塑料薄膜,控制砼水分的蒸发;在钢筋工程中,重点检查负弯矩筋被踩下,间距、位置不正确等易造成砼开裂的问题,有效减轻了后期分户验收及维修的工作量。

5.给排水工程质量: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无渗漏。排水管灌水后管道及接口无渗漏;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毫米或设置存水弯;伸缩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6.电器工程安装质量: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其他验收内容包括烟道表面无裂缝,出屋面高度符合规范要求;空调孔、板位置和大小正确,排水坡向正确。

三、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1.外窗淋水实验未强制要求,门窗渗漏结露,受相应气候、季节影响,有可能造成部分渗漏问题未被发现。天长日久聚氨酯材料裂后渗漏,但检验时没问题。窗口安装不对口,锯墙筋现象时有发生。

2.物业是否该参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可以参加分户验收,否则物业不需参加,使分户验收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3.毛坯房的室内空间尺寸问题:检查中以开间、进深、净高的极差值为依据,对户内所有房间“室内空间尺寸”全数检查,室内方正,边角顺直,强度过硬。将测量数值标注在各房间墙角处。

4.针对“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吴松勤教授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解释中强调,这种情况实际是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的合格规定,应算在不合格的工程范围。

第3篇

【关键词】商品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中图分类号】TU482【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428-01

一、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定义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书面记录,最后报职能部门验收及备案。分户验收将单位工程验收更精细化,更全面化,目的是为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消除房屋质量通病,提高用户对住宅工程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满意度。

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分户检验内容以检验批验收内容为主,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感观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分户验收应包含下列必须检验项目:

1、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2、门窗安装质量

3、栏杆安装高度及间距

4、屋面淋、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进行24小时的蓄水试验

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房间净高、开间、净深)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给水管道通水试验、消防管道、排水干道通球试验、卫生器具满水试验、燃气管道压力试验等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照明全负荷试验,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避雷接地电阻测试,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等。

8、烟道设置及附件验收。

三、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常见问题

1、分户验收执行程序及主观意识不正确

相关参加分户验收单位对此项工作不重视:验收小组成员人员少且流动性较大,验收检查时间不连贯,顺序比较混乱;分户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解决的问题未及时反馈,导致验收资料登记混乱,验收结果信息不对称,相关责任人签字留于形式,实际发生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2、安全护拦安全高度的误区

根据民用设计通则6.3.3 规定: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施工单位栏杆制作时通常未考虑地面找平层或找坡层,起步高度通常从结构面算起,而且何种情况从可踏部位起算栏杆高度,造成竣工验收不能一次验收成功,需要调整栏杆高度,返工的工序非常烦琐。

3、烟道验收行同虚设

目前商品房的卫生间烟道与厨房烟道通常为成品烟道,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进场原材料验收符合要求后,基本上在分户验收不再次对烟道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实际上在房屋交付后,有不少居民在使用厨房、卫生间的烟道时发现有串味、漏气等现象,发生这类现象是居民生活中最不能接受的,而且在整改中也需要花比较大的代价,如检查烟道是否裂缝,要把原装修层给拆除,更换挡烟阀板需拆除吊顶、油烟机管道等。

4、外窗淋水试验不规范

在对外窗分户验收时,必须对全部窗户进行淋水试验。通常验收小组由于客观条件不足的原因,只对窗户选择性的用皮水管淋水,无论从水压力、窗户检测的数量、淋水时间上都不满足规范要求,最终造成用户在大风暴雨的气候下,外窗雨水倒灌,对用户的装修造成巨大的损失。

5、房间净高测量的不合理

房间净高验收规定使用激光仪仪器测量,按分户验收条律规定除房间中央一点外,其余四个角的测量区域在距墙、柱四角30-50厘米的测设区域,而在30-50厘米区域内多测几次,或向前向后稍微移动,测量的净高数据就可能偏差较大,极差就不符合要求。这样的情况下,施工单位的整改通常是保证数据允许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只保证30-50厘米的测设区域,不惜破坏原有地面,造成整个地坪面的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规范,甚至出现局部凹坑等现象。

四、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对策

1、分户验收要做到与严格按照质量、工艺标准施工相结合,并在过程中加以控制。为提高分户验收一次合格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掌握质量标准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值等具体内容,掌握实现这些质量标准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中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自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2、分户验收要做到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查相结合。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若干不符合质量标准问题时,应在分户验收纪律表中如实记录。监理单位据此下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单,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对存在问题的部位进行复查,并在分户验收记录表中相应项目位置记录,该情况是监督机构督促检点。

3、分户验收要做到与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相结合。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感观、功能、实测项目质量。为了顺利通过分户验收,并在使用中避免发生质量通病,针对工程中常见的墙面、地面裂缝、烟道串味、门窗不严及渗水等质量通病,监理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开始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户验收方案,根据相应规范编制通病防治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和预伴(商品)砼的质量控制,结合施工规范要求,认真做好通病的关键部位巡查。比如:安全防护栏杆高度应该从建筑装修面算起,安装制作高度时,在结构面中应考虑装修面的高度;烟道应检测每处是否有破损或裂缝,按规范在止回阀、防火阀附近要做酒精等火焰试验,看风向判断是否有空气倒流现象;门窗淋水试验应每层设置淋水带,淋水试验过程中应保证每层外窗玻璃中下部表面能形成“水幕”,时间为1小时以上,这样才能真正检验出门窗是否有渗水现象;在测量房间的净高前,必须保证顶棚或地面的平整度,在30-50厘米区域及中间点多次测量数据相差较大时,更多情况应考虑平顶或地面装修面的不平整,必须对以上偏差部位按规范进行修复,而不是为了保证数据,一味的破坏局部原有地面或顶棚,否则适当其反。

五、结束语

分户验收工作实施是治理住宅工程问题的一项有力措施,能促进中国房地产质量与安全的整体水平的提高。通过各参建方对施工质量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能大大降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通病发生几率,投诉及纠纷也随之将减少,因此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工作必定是房屋交付时必要的前提工具。

参考文献:

[1]李广阔, 范有利.2008年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J].人江, 2008,(06):48-49

[2]胡莉萍,分部工程的验收[M]中国电力教育,2006年S3期

[3]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4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依法拆迁、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是本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改革、农业、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民政、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南谯区、琅琊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和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经公告后,市、区各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四)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五)办理入户或分户;

(六)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征地公告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依据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拆迁规划红线图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九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时,应当公开告知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听证。

第十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五日内拆迁公告,公布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救济途径等事项。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拆迁人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拆迁资质的其他组织实施拆迁。

第十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标准和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方式、安置用房地点和面积、安置用房交付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市国土局统一监制。

第十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四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章补偿安置规定

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第十七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拆迁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

(二)被拆迁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

(三)拆迁公告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

(四)拆迁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

(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

(一)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1.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2.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的(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除外);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4.因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1.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

2.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居住或偶尔居住在原村组的人员。但婚嫁地没有宅基地和住房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应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相互结算差价。

(二)超过应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三)不足应享受面积部分,被拆迁人要求补足的,其补差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重置价格购买;被拆迁人放弃补足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补齐。

(四)协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实际面积差额部分,按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不予安置,由拆迁人给予相应货币补偿。

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三年、且按证照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并能出具纳税凭证的,拆迁人除按照本章的规定对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对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面积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拆迁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对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拆迁实施方案未经审核和批准而实施拆迁的;

(二)未按拆迁实施方案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标准实施拆迁的。

第三十三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时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其他补偿资金交付被拆迁人的;

(二)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

(三)提供的安置用房和安置过渡用房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或者未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

(四)伪造、涂改或者不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的。

第三十四条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被拆迁房屋有效权属证明文件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迁公务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拆迁公告的;

(二)未按规定告知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权利的;

(三)对被拆迁人的举报拒不受理和不依法处理的;

(四)有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建设、物价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5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real estate economy has become a major compon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play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for the entir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When implement the residential quality of the project user acceptance management approach,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become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Key words: hous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5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

质量控制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而言是最为重要的内容,我们必须将工程质量管理贯融合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里。同时,对于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需要配合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维护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1 房屋建筑工程的准备阶段

1.1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没有质量的工程就无法创造出理想的经济价值,这就需要工程单位对于质量控制严格把握,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

因此,应对各个环节的质量工作进行考察管理,质量监督部门需要建立的职责为:结合投资人项目设计经营战略,对开发项目质量计划负责编制,且安排各个人员落实到不同的工作里;结合质量计划规定内容,检查项目质量计划具体情况;在审查环节里出现问题后,则需要及时制定科学的措施进行处理,把问题向项目团队负责人报告;编制项目质量报告,报上级质检部门和项目经理。

1.2 前期的准备

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发前期,必须要针对此次项目的特点详细了解,掌握咨询成果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深刻思考分析,对质量目标的科学性正确分析。一旦企业制定了项目开发目标后则不得在无条件的情况下随意变动,否则将会造成多个方面的不利影响。

1.3 建立质量评审制度

建立评审制度是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达到理想状态的基础,这也是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根本措施。为促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我们需要保证工程项目评审机构作用的充分发挥。工程单位要针对现有的环节实施全面管理,积极创建现代化的评审体系,以“评审制度”为指导全面开展项目管理,这些都是管理者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

2 设计时期的质量控制方案

2.1 方案设计环节

房屋建筑工程在设计阶段,必须要综合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准备工作。在设计工作开始前需要浏览工程项目的诸多文件,如:检测报告、技术指标、设计内容等等。在一系列工作完成之后,工程单位需要确定最佳的设计方案,然后再投入到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里。

2.2 施工图设计环节

2.2.1 开发制度: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责任书需要安排专家进行详细地审核,从项目管理措施以及考核内容客观评价等,这样才能维持良好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设计施工图纸时必须要严格按照建筑的具体需要进行,考虑到对设计质量有效地控制,我们需要采取质量跟踪措施,对于相关工程文件实施审核处理。

当施工图纸将要结束之后,我们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开发商的项目设计主管人员需对图纸做好不同方面的审核。审查是需要关注过分设计和不足设计两种极端情况,过分设计造成经济性差;不足设计影响建筑功能。

2.2.2 经理制度:

开发商设计主管人必须接受经理的指导,通过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对设计环节实施管理。这样才能让整个建筑设计环节达到理想的质量要求,与合同上的条款内容相互符合。

2.2.3 职责制度:

对工程单位的每个部门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参与工作的责任心。工程项目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将管理重点逐渐转移到人才管理中,实施科学的人才开发计划,不断挖掘房产项目管理企业内部职员的潜能,以为房产投资管理企业创造出更多的商业价值。选择专业技术方案指导实践,对设计专业技术方案实施科学的规划处理。

3 招标阶段的质量控制

3.1 资质审查

对于招标的工程,我们应该做好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重点确定该单位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完成工程项目。通常设计到的方面有: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业绩、社会信誉等等。审查施工单位对于房产工程项目的实践经验。

3.2 价格高低

对于具体的工程中标而言,很多房产开发企业考虑到降低工程造价,其选择的方式多数为不设置标底,低价中标的方式,这样就造成了低价中标,高价索赔问题的出现。到最后不但没有起到降低工程造价的效果,反而导致工程资源浪费。

3.3 项目考察

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工程单位虽然中标,但都是靠关系得来的。不少单位自身不具备施工能力,造成项目实施时出现劳资纠纷、农民工工资不到位等问题。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考察必须要综合多个方面内容,出来需要认真分析投标单位的实际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等外,还要保证投标单位资质与实际能力一致。

4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4.1 监理单位

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加快,很多工程单位开始设计安排了监理制度。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很多工程单位的建设质量显着上升,工期和投资都取得了理想的成效。而房产开发企业必须针对基本项目施工要求,以及工程监理合同上的内容展开工作。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落实到实处,从根本上实现工程质量控制作用。

4.2 施工单位

房地产涉及到的投资成本巨大,对于整个施工过程必须要通过各方面的对比才能选择最合适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制定房地产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需采取“管理原则化”的策略来保证了房产工程项目管理的顺利实施。工程监理按照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采取综合监理措施,从人员、材料、机械、方法等多个环节加以控制。

4.3 提前做好施工预防工作

做好施工的预防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第一是原材料以及半成品的质量检查工作。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规范施工操作过程当中质量的审核手续。做好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审核需要企业指定一套完善严格的审核标准制度。严格通过三检程序的材料才能进入施工阶段,因此要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检测人员的质量监控意识,同时通过引进先进的质量监控方法和手段,可以精确地完成施工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审核工作,另外规范检测过程当中的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另外一个预防工作就是要做好施工过程当中的审核交接手续。每一个施工环节的负责人必须签字验收后施工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这样做是为了及早的发现质量隐患,经过调整以后将损失降到最低,责任落实到相应程序的负责人,可以有效的减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材料以及技术问题。

4.4 严格监控每一个施工环节

在施工过程当中,要严格的监控每一个环节,确保工程准确无误的进入到下一个阶段。这就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工作。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做到三个经常:经常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监督相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可以有效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经常观看设计蓝图,这样做的目的是帮助管理人员准确的完成对施工阶段重点项目的定位。经常记录问题,由于在施工阶段经常会遇到突发状况,将出现的问题及时的记录下来可以帮助管理人员累计经验,可以杜绝下一阶段类似问题的发生。

5 竣工阶段

竣工验收对于房建工程项目而言是最后的操作环境,这也属于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最后阶段,也是施工单位需要审核的主要过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的阶段,房产开发企业需邀请相关的检测单位与施工方面开展全面审核检测,这样可以保证施工过程达到理想的状态。而作为检查部门,其必须对项目工程负责到底,采取多方面的验收工作,不得仅仅形式上制定验收方案,而不把政策落实到实处。

6 结束语

总之,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管理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好各个环节问题的处理工作,让每个建设项目都能得到有效处理。对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中实施质量计划必须全面落实到实处,以提高工程项目质量。

参考文献:

[1]邬晓光.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