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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农业发展

时间:2023-07-10 17:35:03

十四五农业发展

十四五农业发展范文1

县政府部署“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以后,我单位非常重视,立即开会研究,学习上级文件,认真组织规划,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实行责任分工,通过收集资料,下乡调研,征求意见,开门问策,进行科学谋划。

二、制定工作思路

根据县政府“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工作的规划思路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项目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色产业发展、深化农村改革为重点,以“6个提高”为目标(1、提高农产品质量,2、提高产业效益,3、提高生产效率,4、提高农民素质,5、提高市场竞争力,6、提高农民收入),以“十大举措”为抓手(1、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行动。2、实施高效种养业发展行动。3、实施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行动。4、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行动。5、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行动。6、实施农业产业强镇培育行动。7、实施数字农业建设行动。8、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9、实施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10、实施农业科技支撑行动。)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十四五”规划初稿已出,全局集体讨论了2次,征求意见稿已改了3次,初稿紧密结合《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河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意见》,结合我县特色优势产业,结合乡镇、村、干部群众的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初稿共分五个部分(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三)发展方向(6化

1布局区域化,2生产标准化,3经营规模化,4发展产业化,5方式绿色化,6产品品牌化);(四)发展十大举措;(五)保障措施;共计谋划58个项目,其中动植物保护工程7项,农业生态环保工程1项,蚕菌业1项,人居环境8项,水产品2项,农业病虫害防治2项,菜蓝子工程2项,中药材1项,现代农业7项,发展集体经济2项,高标准农田2项,农产品冷链物流1项等,总投资xx亿元。

四、存在问题:

十四五农业发展范文2

我市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扩大会议精神,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为己任,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贡献力量。

2009年的主要工作措施是:“围绕一条主线、抓好两类项目、突出三大重点、增强四个意识、创新五大机制、落实六大举措”,全面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一)围绕一条主线。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委三届五次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为市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主线,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贡献农业综合开发应有的力量。

(二)抓好两类项目。就是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职能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四区一线”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切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项目的实施。

(三)突出三大重点。一是改造农业基础设施。以实施土地治理项目为手段,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生态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紧紧围绕“四区一线”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在抓好优质棉基地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畜牧养殖、玉米、番茄、蔬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的发展。三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农业综合开发要继续发挥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的优势,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业综合综合开发项目区土地的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增强四个意识。即增强“改革意识、全局意识、竞争意识、作为意识”。

(五)创新五大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完善财政资金的引导机制。二是探索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机制。三是试行“先建后补”的民办公助机制。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为平台,以规划为龙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先建设,后给予适当补助,以筹集更多资金用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四是创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发展产业化经营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五是落实管护主体,健全权责明确的工程管护机制。

(六)落实六大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对2006-2008年度项目综合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地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形成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制度体系,使我市农业综合开发有章可循,促使全市农业综合继续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迈进。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五是加强政务工作。六是加强舆论宣传。

十四五农业发展范文3

编者按:按照发改委、能源局统一安排部署,在“十二五”期间进行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用电需要,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平稳的发展。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农村电网加快建设改造升级,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干部的有关指示,为此,我省拟编制《四川省农村电网“十二五”发展工作规划》,请各市发改委、各有关企业和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农村电网“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四川省“十二五”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0〕165号)文件要求,2010年4月10日前我以县市为基本单元,在各县市规划基础上编制市()规划,同时明确要求我在“十二五”期内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的问题,对未纳入本次规划的项目不纳入投资计划进行建设。

按照《四川省“十二五”农村电网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有关安排,结合我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编制《*“十二五”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发改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水务局、*电业局、*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为编制组成员,参与并共同编制完成《*“十二五”农村电网发展规划报告》。

二、责任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规划大纲要求组织编制各县市“十二五”农村电网发展规划;对跨县市的项目由发改委、水务局统一规划,不列入县市规划;*电业局、*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确保全规划“一张网”,避免重复规划建设;水电勘测设计院负责根据各县市完成的规划,形成全“十二五”农村电网发展规划初稿。

三、时间安排

(一)4月5日前各县市编制完成县市“十二五”农村电网发展规划,按联网情况分别提交*电业局和*电力股份公司初审。

(二)4月5日前由*电业局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各县市上报的农村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进行初审后,报发改委、水务局讨论审查。

十四五农业发展范文4

一、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以《国务院关于推进*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为指导,规划目标要全面反映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要求,规划内容要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把确保粮食安全、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重点体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性突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有效改善、农村改革的战略性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性增强、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的战略性提升等方面要求,编制出能科学指导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配套服务能力的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

以发展为主题,做好“五个坚持”:

——坚持抢抓机遇率先发展。抓住重要机遇期,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把握发展的科学内涵,更加注重转变增长方式推动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推动发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坚持绿色增长持续发展。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生态恢复建设和环境保护并行,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妥善处理城市与农村、“一圈”与“两翼”、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内陆开放与扩大内需、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使各方利益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实现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促进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更加注重用改革的途径和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在开放大格局中思考未来发展,坚持走内陆开放型道路,以开放促发展。

——坚持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归宿,规划目的从促进经济增长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围绕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切实满足百姓需求、实现百姓利益、提高百姓生活水平,适广大人民共建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二、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内容

继承以往五年规划成果和经验,“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规划在理念上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在规划内容上要改革创新,在规划体系上要科学务实。

(一)规划内容要体现“四大转变”。一是更加注重向“发展型”规划转变。规划目标要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将增长作为手段,发展作为目的,全面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全方位发展。二是更加注重向“时空型”规划转变。既要做好规划任务的时序合理安排,更要搞好规划任务的空间科学配置,实现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和规划任务的科学落地。三是更加注重向“城乡统筹”规划转变。把城市、农村作为整体统筹考虑,由“城乡分割”规划,到统筹规划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四是更加注重向“方案型”规划转变。改变长期以来将规划作为宏观蓝图而束之高阁的现象,突出规划作为资源要素高效配置综合方案的特点,强调其解决发展实际问题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操作性。

(二)规划体系要科学合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规划体系,按行政层次分为市级规划和区县(自治县)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行业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四个层级。市级“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规划体系由1个总体规划、12个重点行业规划、3个重点专题规划构成,形成“1+12+3”规划体系。

1、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特指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五年规划,具有综合性和纲领性的特性。它以宏观战略指导为主,明确五年的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发展领域以及相应的建设重点,是制定农业政策,编制行业与区域规划、专题规划和农业重大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2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规划期5年,从年至2015年,为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发展目标展望到2020年。“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农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和实施。

2、行业与区域规划。行业规划是指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某一行业或特定领域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行业或特定领域发展、策划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的依据。如粮油、经济作物、蔬菜、畜牧、渔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等行业和兽医、农机、农村能源、农业科教、农产品市场及农村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合作、农村经营管理、饲料工业等领域编制的五年规划。重点行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由相关部门自行编制,送市发改委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印发。

区域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内某种功能或产业的保护与开发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它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空间细化和落实,是引导社会资源在空间合理配置的政策手段,与行业规划处于同一层级。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野生动植物保护区规划等。

3、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指以行业或特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专题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的延伸和细化。如三峡水库天然生态渔业发展规划、奶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规划等。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等“十二五”重点规划分别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印发。

4、重大工程建设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行业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为指导,围绕规划中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以公益性、基础性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建设为内容编制的规划,是争取和安排中央、市级投资,推进农业和农村基本建设的依据。如新农村建设规划、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划等。

“十二五”期间,需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根据工作情况另行安排。区县(自治县)“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农委(农办)牵头编制,报审程序参照市级规划执行。

三、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前期研究。规划编制前,必须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要在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和在西部地区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研究“三农”问题,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二)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凝聚人心、集思广益的过程。在规划起草过程中,建立专家咨询和参与制度。涉及农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划,牵头单位应主动征求意见,有条件的应允许他们参与规划编制。

(三)加强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行业规划、专题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规划衔接工作由市农委统筹协调,各区县(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四)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规划评估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对规划执行效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做出分析评价,并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对调整和修改规划提出意见。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年度监测评估,在市里统一安排下进行。

四、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乡企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办、市农综办、市教委、市交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等部门参加的“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发展计划处。

(二)成立“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专家咨询组。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成立规划专家咨询组。市级“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专家咨询组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西南大学、*大学、*市社科院、*市农科院、*市畜科院等院校研究“三农”问题的知名专家组成,负责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等。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规划专家咨询组的意见,规划初稿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讨论。

(三)成立“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专家小组。从委直属事业单位抽派专家,组成不同专业结构的规划编制小组,在规划编制期内相对集中办公。

五、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时间安排及经费保障

十四五农业发展范文5

一、突出发展工业,全力组织工业经济新突破

(一)组织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云硫集团、发电厂等省直管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市经贸局负责,市科技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配合)

(二)抓好项目建设,抓紧发电厂三期和华润电厂等重大项目的立项报批。(市发改局负责,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供电分公司、发电厂配合)

(三)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帮助各县建立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市经贸局负责,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局配合)

(四)抓好市高新科技园区建设。(市科技局负责,市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局配合)

(五)大力发展镇域工业。(市经贸局负责,市工商局、科技局、质监局、环保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六)扶持温氏生物制药、雅达电子、郁南天宝生物制药等技术型、非资源型工业发展。(市经贸局负责,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新发展

(七)确保粮食安全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任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市粮食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八)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在全市8个石灰岩苦旱镇分别引进一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配合)

(九)发展优势农林产业和畜牧水产业。(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畜牧水产发展中心、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配合)

(十)启动民资,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农林产品批发市场。(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供销联社配合)

(十一)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质监局、供销联社配合)

(十二)切实加强动植物防疫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市畜牧水产发展中心、林业局、工商局、交通局、卫生局、海关和检验检疫办事处配合)

(十三)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确保城市防洪工程提前一年完成;继续抓好市区南山河等10宗城乡水利防灾工程和61宗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达标。(市水务局负责,市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十四)搞好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市交通局负责,市公路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十五)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市林业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公用事业局配合)

三、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全市经济总量

(十六)大力发展县域特色工业。(市经贸局负责,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质监局配合)

(十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市经贸局负责,市科技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工商联、供电分公司、自来水公司配合)

(十八)帮助各县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市经贸局负责,市供销联社、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配合)

(十九)帮助各县发展房地产业,继续推进小区开发。(市建设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

(二十)帮助各县发展旅游业。(市旅游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组织外经贸工作新突破,做大外源型经济

(二十一)努力增加外贸出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拓宽对外贸易的渠道和市场,搞好涉外服务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经贸局、海关、外事侨务局、检验检疫办事处、贸促会配合)

(二十二)全方位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大力整体推介,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加强外商投资成本的调研,进一步发挥好我市驻珠三角招商引资联络机构的作用。(市外经贸局负责,市经贸局、外事侨务局、贸促会、工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广播电视局配合)

五、加强财税工作,增强全市财力

(二十三)强化税收征管。(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市财政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海关配合)

(二十四)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对市直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委、建设局配合)

(二十五)盘活国有资产和加快政府资源的开发经营。(市国资委负责,市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公用事业局、振云公司配合)

(二十六)盘活市食品集团在市区的连片土地,开发建设大型购物商场。(市经贸局、国资委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食品企业集团公司配合)

(二十七)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配合)

(二十八)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发展资本市场。(市金管办负责,市经贸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工商局配合)

六、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二十九)尽快动工河口至郁南平台和罗定支线高速公路;启动罗定至岑溪、云城(思劳)至新兴、(郁南东坝)至阳江港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市发改局、公路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抓好324线河口至城区段改造工程;抓好省道352、369、280、276线改造建设。(市公路局负责,市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一)加快港的报批立项和建设步伐。(市交通局负责,市发改局、港务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二)加强中心城区管理。(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公安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卫生局配合)

(三十三)加快市委党校、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金山大道工程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市委党校、档案局、文化局、公用事业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配合)

(三十四)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市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七、统筹推进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三十五)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整顿、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深入挖掘我市历史和人文资源,打造我市民间艺术品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市文化局负责,市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三十六)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都要有新进步;确保中学高中校区和各县(市)高中学校新建扩建工程按期投入使用和51所老区学校建设通过省的验收;按省的任务要求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进一步推进“一机两语”教育;做好创建教育强镇的基础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七)加快市技工学校建设。(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三十八)鼓励和扶持骨干企业组建科研中心;推动高校科研成果与我市企业生产合作;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市科技局负责,市经贸局、质监局配合)

(三十九)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市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经贸局配合)

(四十)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和医疗救治三大体系建设,确保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造建设项目在今年10月全面完成;加快创建省农村中医先进市工作步伐,力争年底前通过省的验收。(市卫生局负责,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公用事业局配合)

(四十一)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化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广播电视局、公路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爱卫办配合)

(四十二)加快全民健身广场建设,组织好省运会的备战、参战。(市体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局、环保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四十三)抓好农村合作医疗扩面和服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配合)

(四十四)抓好全市药品招投标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物价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十五)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市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配合)

(四十六)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市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配合)

(四十七)继续规划和抓好第二批生态示范村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市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十八)抓好环境保护,重点抓好城区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西江、新兴江、南山河、南江河的综合整治及重点监控企业的环保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十九)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加强项目建设征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五十)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控制人口出生率。(市人口和计生局负责,市农业局、经贸局、监察局配合)

(五十一)落实优抚政策,兑现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五十二)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配合)

(五十三)编写好“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市发改局负责,市府直属各单位配合)

八、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五十四)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各类适用技能培训,组织好劳务输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农业局、扶贫办、质监局配合)

(五十五)进一步加强五保、低保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农业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社保基金局、卫生局、教育局、房管局、监察局配合)

(五十六)落实农业税全免政策,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市农业局负责,市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民政局、人口和计生局配合)

(五十七)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尤其是企业早期退休人员的待遇。(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经贸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配合)

(五十八)实施社保全责征收。(市地税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基金局、财政局、工商局、经贸局、外经贸局配合)

(五十九)争取年内解决18万农民饮上干净水问题。(市水务局负责,市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六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查处拖欠企业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经贸局、外经贸局、总工会、妇联、工商联配合)

(六十一)按要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市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局、监察局、劳动保障局配合)

(六十二)清欠农民征地拆迁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财政局、监察局配合)

九、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

(六十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继续加大打击“双抢”、黑恶势力、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法制局、综治办配合)

(六十四)加强政府工作,妥善处理,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市局负责,市法制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配合)

(六十五)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等事故多发行业的监督管理,遏制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负责,市经贸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消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海事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配合)

(六十六)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经贸局负责,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配合)

(六十七)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食品和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配合)

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执政能力

(六十八)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市纠风办、审计局配合)

(六十九)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市人事局负责,市监察局、审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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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三农发展新目标任务有哪些亮点重点

主要有四大亮点重点:

一是首次明确提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5%)的目标,凸显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把农民增收放到首要位置的新考量。

二是把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放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突出位置,凸显了新时期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的新态度。

三是提出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联动推进,以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为抓手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凸显了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上走在全国前列的新谋略。

四是全面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把促进欠发达地区跟上全省发展的步伐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凸显了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路子的新导向。

“十二五”规划提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新突破的总体要求,为实现这一新要求,在战略上有什么创新之举

根据我省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提升的新阶段,规划提出了把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联动推进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方略。具体来说,

一是要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的机制,为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创造基础条件。

二是要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向农村延伸覆盖的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差距。

三是要形成公共财政进一步向农业投入和农村民生倾斜的机制,提高公共财政和土地出让金用于三农的比重。

四是要形成城乡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机制,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产业的集约发展、集群发展。

五是要形成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的机制,使绿色城镇与美丽乡村相得益彰。

“十二五”规划对现代农业建设,提出了什么样的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

“十二五”现代农业建设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是要解决好现代农业在哪里发展、由谁来发展和如何发展的问题,纲要提出了以粮食功能区域和现代农业园区为主要建设载体,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以打造农业产业集群为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以整体推进农业体制创新、科技创造、文化创意、能人创业和生态创优为战略举措,构建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新思路。这里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要把“农业两区”建设与构建以集约化家庭经营和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相匹配,以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和做强做优特色精品农业为导向,使“农业两区”成为农业主导产业的集群发展区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区,探索出一条具中国特色、特点的新型农业现代化路子。

“十二五”规划为美丽乡村建设描绘了什么样的前景,提出了什么样的新要求

“十二五”规划把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加以统筹规划是一大创新亮点。规划把实施美丽乡村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主抓手,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心灵美、社会和谐服务美”的美丽乡村建设新要求,把中心村为重点的农村新社区建设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农村也能共享幸福民生。为此,规划提出了增强农民创业增收能力,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建设任务与工作举措,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十四五农业发展范文7

根据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开展了本市现代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编制好本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建言献策。

围绕都市现代农业长远发展目标,着重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部门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关系。农、林、水规划编制要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目标相匹配,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与各产业布局、专业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二是处理好“十二五”规划评估与“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思维,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制约转型的瓶颈,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为“十三五”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三是处理好农林水部门规划之间的关系。强化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需求为核心,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合理确定森林覆盖率发展目标,提升本市生态水平。四是处理好“三农”工作目标任务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目标任务的有机结合,整体联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扎实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发展。一是在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大背景下,把农业科技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聚焦种源农业,加快种源基地建设,培育现代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联合体。二是完善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与科研单位信息不对称、政策错位等问题。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对农业科研部门日常科研经费的财政保障比例。三是重视国家和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上海农业的影响力、辐射力。以农产品为单元,聚集不同部门、单位和学科的优势人才,攻克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加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四是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各类农业专家系统研发、农业运用系统地方标准建设、农业物联网示范成果推广运用,提升上海现代农业信息化水平。五是整合本市农业类院校和科研资源,构筑农业职业人才教育体系。建立急需人才引进、培养的激励机制。

围绕整建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一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融合发展,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的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农业产业布局的顶层设计,突出都市现代农业的经济、生态、社会多功能融合,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发掘都市农业新的增长点,提升农业产业能级。三是创新农业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向重点污染源减排、污染源治理、生态文明创建等项目倾斜,对郊区尤其是农业比重大的区县倾斜。四是研究光明集团与郊区联手发展现代农业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光明集团等农业龙头企业的优势,探索用工业的方式发展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提升都市农业发展水平。五是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扶持,提高造林补贴标准和比例,研究适当放宽永久基本农田林网宽度,使新增林地成线、成带、成块,形成规模生态效应。六是出台畜禽养殖场退养补贴政策,推进畜禽养殖尿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和生态农业的“种养平衡区域一体化”发展,实现农业经济和生态的良性循环。

围绕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一是深化本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立农业经营者准入制度。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入分配制度。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探索建立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三是统筹考虑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实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实现农村生活区、工业区和畜禽养殖区的科学布局,使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四是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建设路子,推进以交通为核心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功能转移和功能分工,推进行政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农村“人、地、宅”配套改革,形成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五是加大农村社会保障、非农就业、养老服务、困难群体救助等工作力度,加强农村社区和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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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五”期间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十五”期间,我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个奋斗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推进产业化为手段,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县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到2004年底,全县农业生产总值达到31.29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自2001年到2004年平均递增6.1%。其中种植业生产总值18.7亿元,年均递增2.9%,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500元,年均增长4.5%。粮食面积128.12万亩,总产达到414461吨,年均增长-0.2%,油料总产63551吨,平均增长-4.6%,棉花18925吨,年均增长-7.1%,瓜类总产374759吨,平均增长-4.9%,蔬菜总产613338吨,平均增产8.5%,水果总产71468吨,平均递增20.6%。

(一)种植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一是农作物种植结构、品种品质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全县种植各类经济作物面积达到102.01万亩,其中棉花37.7万亩,花生23.3万亩,瓜菜34万亩,果树6.5万亩。其他油菜、芝麻等5万亩。全县优质农作物面积达到113.8万亩,其中优质小麦35万亩,优质棉花23.8万亩,优质花生15.4万亩,高蛋白大豆、粮饲兼用型优质玉米8.2万亩,优质瓜菜27.1万亩,优质水果4.3万亩,优质农作物所占比重达到49.5%。二是保护地栽培和高效设施农业成效显著。全县共发展日光温室、塑料大棚5000亩,平均亩效益5000元以上。发展双膜覆盖、地膜覆盖等保护地栽培近60万亩,亩产值2000元以上的高效农田面积达40万亩以上。三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截止目前,我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总数已达到10个,总面积6.495万亩,年产无公害农产品突破20万吨。四是特色农业快速发展,优势农作物面积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全县初步形成了以庄头、水坡、十八里、张市、永兴等乡镇为主的10万亩蔬菜种植区,以西部沙区为主的10万亩地膜花生及万亩小杂果种植区,以南曹、蔡庄、朱曲、洧川等乡镇为主的3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和10万亩优质玉米种植区等四大种植格局。

(二)农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

一是积极培育农产品市场,市场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县建成大中小农产品交易市场60多个,其中具有较大规模的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12个,一个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中心,以乡镇集贸市场为基础,以各类中介组织为纽带,以田间地头零星市场为补充的多层次、开放型农产品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二是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初具规模。为更好地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我县成立了农业信息中心,建立了“尉氏农网”,开通了农业服务热线电话,并与移动公司联合开通了“尉农短信”群发系统,向县农村工作领导组成员、全县515个行政村的支书和农村经纪人发送有价值的短信。截止目前,尉氏农网日平均浏览量80余次,热线电话去年共解答咨询问题1570余个,初步形成了“尉农短信”、农民热线、网上咨询等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服务手段,构建了我县信息服务棚架。三是鼓励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我们按照自助、自主、平等、自愿的原则,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自我保护功能。目前我县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5家,加入农户4396户,成员户均直接纯收入7012元。全县农民经纪人达320人,去年向省内外大中城市销售西瓜10.8万吨,树苗800万株,蔬菜37万吨,生猪27万头,蛋品3.8万吨,获利400万元。

(三)“五个一”工程初见成效

这两年,我们通过实施“学好一手特技,练好一张口才,建好一个站点,带动一个基地,创出一个好效益”的“五个一”工程,达到了农业科技人员到户、农业科技到田、技术要领到位的目标,有效地解决了技术棚架。截止目前,我们已在全县建服务站点54个,技术服务基地49个,面积21500亩。“五个一”工程的实施,开创了新形式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新途径,有力地推进了全县的种植业调整工作,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十一五”期间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

四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扩大农民就业渠道,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深化农村改革,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跨越式发展。

(二)奋斗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县要重点在粮食、棉花、花生、高效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等优势主导产业上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格局。到“十一五”末耕地面积稳定在120万亩左右,农业生产总值按每年8%的速度递增,力争达到49.65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按6%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力争达到3350元。

1、继续稳定粮食生产,到“十一五”末全县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120万亩左右,其中小麦面积85万亩,玉米面积22万亩,杂粮面积12.3万亩。

2、经济作物达到103.8万亩左右,其中棉花38万亩,花生25万亩,西瓜12万亩,蔬菜28.8万亩。

3、果树面积稳定在7.1万亩左右,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

4、绿色食品农业面积将达到10万亩,占农作物总播面积的4%,无公害农业面积达到20万亩。

三、“十一五”期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们将主要建设以下重点项目:

1、在县城建成一个“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总投资30万元。

2、在全县17个乡镇每镇成立一个具有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计划每个合作社扶持15万元左右,共需投资260万元。

3、在每个乡镇建立一个会计核算中心,总投资约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

设备的购置。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在全县建立12个农产品

量安全监测网点,其中县城主要农贸市场5个,乡级农产品批发市场7个,共需资金200万元。

5、发展农村家用沼气建设2万座推广项目。2000万

6、构建农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

8、10万亩优质玉米示范推广项目。150万

9、10万亩无公害西瓜基地。300万

10、5万亩无公害大桃基地。600万

11、10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400万

12、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200万

13、村级植保技术服务站建设项目。30.8万

四、完成上述目标采取的措施

(一)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推进技术进步。

1、品种更新

品种是决定农产品质量的首要因素,今后五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推广农作物新优品种,向品种要效益。小麦全部建成优质专用小麦,淘汰目前的落后品种。

2、品质创新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农产品和国际市场接轨和北京为首的大中城市“市场准入、厂场挂钩”制度的实施,在我县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向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方向迈进已势在必行。“十一五”期间,我们一方面将加快建立各种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体系,并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加快标准化进程。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业,农作物100%实现无公害。

3、技术创新版权所有

下大力推广一批具有明显增产增值增效的适用农作物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科技含量,增强农作物竞争力。

4、知识求新

计划进一步强化科技培训工作,加大力度培训农民科技人员。

(1)对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对全系统具有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次,更新他们的知识,使他们能适应时代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2)结合农业部开展的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和配套技术,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培训,实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思想观念新、生产技能好、既懂经营又善管理、辐射能力强的农业科技示范户,建立农民获得先进实用技术的便捷通道和机制,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二)、以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重点,营造组织优势。

目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仍然是制约我县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有效规避农业市场风险的必然选择。“十一五”期间我们要重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1、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促进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经营。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依托各地的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从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农民实际出发,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组建形式上由种养大户、专业市场或运销大户牵头兴办,也可以围绕农产品加工,由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并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子,让农民真正享受农民专业经济协会的收益分配权。

2、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户、经纪人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促进农副产品流通。

(三)、以建立现代营销体系为重点,构建农产品流通优势。

加入WTO后,农业生产的发展,更重要地体现在农产品流通销售方面,因此加快建设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将是今后几年的重点工作。

1、集中精力建设和完善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如庄头乡歇马营综合贸易市场、张市镇大桃批发市场、大营乡花生批发市场等,并带动中小型农贸市场若干处,以市场来带动农副产品销售,搞活流通。

2、积极发展一批规范化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商会等,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版权所有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

要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各环节和农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同时加强对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测,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建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优势。

1、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今后五年将集中精力建设3-5个现代化集镇试点,使剩余农民进入小城镇,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小城镇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

2、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努力减少农业人口。变富余农民为富裕农民。要鼓励、扶持、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出农村,进入流通企业或周边的小城镇、城市企业务工经商,一方面增加他们自身的收入,另一方面增加留在当地的农业人口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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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5月10日《人民日报》)

十四五农业发展范文10

中国地主制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实物地租、土地买卖和小农经营。它的形成是以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前提的。在地主制经济下,一家一户的小农,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农民既从事粮食生产,又种植蔬果,饲养禽畜,还养蚕织帛,种麻棉织布,通过耕以自食,织以自衣,即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以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由于小块土地经营和家庭劳动的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经济在生产上的这种局限,迫使他们从事商品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维持再生产,从而维持自己家庭的温饱。因此,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不仅有实物平衡,而且有价值平衡。其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除自己以实物形态满足一部分之外,其余部分就要通过市场进行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农民家庭并不单纯是一个自我完成再生产的经济单位,而是一个包含—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的经济单位。针对这种情况,我曾经提出,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生产,是“农业和手工业、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双重结合”的概念。以后又指出,“这种双重结合,是小农经济在生产上的基本特征”,它“已经成为农民生产的内在结构”[1] 。这是说,农业和手工业,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在农民生产中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地结合为一个整体,通过它们的各自运动,又互相依存、互相补充所形成的综合效应,既有利于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平衡的实现,又有利于整个小农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这种生产模式,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在封建社会初期,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水平都比较低下,《管子》说,“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当时农民的生产就自然地主要是解决吃与穿的自给自足问题,逐渐形成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所谓“男耕女织”的生产结构。如以战国时代的情况为例,《孟子•梁惠王》所记载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管子•禁藏》所说,民“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岁兼美恶,亩取一石,则人有三十石。果?素食当十石,糠秕六畜当十石,则人有五十石。布帛麻丝,旁入奇利,未在其中”。这都反映了这种“男耕女织”的情况。正是由于农民主要是生产粮食与布帛,封建国家遂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这种实物赋税反过来更加强了这种耕与织的结合。

中国农耕发达,人民的食物结构历来是以粮食为主。粮食生产在农民的整个生产中,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据李悝在《尽地力之教》中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农民全家一年的口粮,占其粮食生产量的五分之三。战国时的耕地百亩,折合现在的市亩大约为三十一亩二分。当时五口之家的农民,就要用将近二十市亩土地生产的粮食,才能做到自给口粮,尽管上述数据的准确性与代表性都难以判定,但仍可以说明口粮生产在农民生产中的地位。

当时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产品交换,已经普遍存在。从《孟子•滕文公》所记载的情况看,农民要用粮食与从事“陶冶”的手工业者交换“釜甑”和铁农具,要与“梓匠轮舆”之类的木工交换粮食与布帛,还要用粮食与手工业者交换“冠”。甚至有些农民还要与其他农民交换布帛。李悝在上述著作中就说过,有些农民是“衣,人率用钱三百”,靠卖掉粮食来买衣服。尽管当时农民用于交换的粮食与布帛,主要是自用有余和交纳封建赋税以后的剩余生产品,但已不是“偶然留下的剩余物”[2] ,而是具有一定数量的经常存在的剩余生产品。这种建立在“男有余粟,女有余布”基础上的交换,正是在当时生产力条件下,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结合的一种原始的简单的表现形式。由于当时农民能够用于交换的生产品还不多,商品性生产还很不发展,农民主要是靠自给性的“男耕女织”来实现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所以当时上述生产双重结构的重心,是在自给性的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具有比较强烈的自然经济色彩。

随着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产的这种模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男耕女织”始终是农民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商品性生产在逐渐增加,具有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农民在逐渐增多。到宋代,“河朔山东养蚕之利,逾于稼穑”[3] 。福建建宁一带山区的农民,“又多费良田以种瓜植蔗”[4] 。太湖“地方共几百里,多种柑桔桑麻”[5] 。这些记载都反映了这种情况。到明代中叶,封建政权取消丝棉布帛的实物赋税之后,这种“男耕女织”的生产结构,就开始发生变化。在一些自然条件不适宜养蚕织帛、或不适宜种棉织布的地区,许多农民已不从事丝和棉的纺织。特别是到清代前期,棉花虽已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丝麻成为主要的衣著材料,在一些自然条件不适宜种棉的地区,从事棉纺织的农民仍然很少。织布又有一定技术要求,也使许多地区的农民植棉而不织布,或者纺纱而不织布。加以棉花产区和非棉花产区从事棉纺织的经济效益大不相同,遂使农民自给性的棉纺织逐渐向商品性的棉纺织转移,棉花产区的商品性棉纺织日益发展,并形成了许多棉布集中产区。这就导致了农民以自给性“男耕女织”为内容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逐渐削弱和分解。这种发展变化,在清代前期日益显著。全国各地从北方到南方,都出现了这种情况。文献资料中记载的这类事例很多,如在山东,据康熙《邹县志》说,“妇女不勤纺织,坐而待哺”。如在山西,据乾隆《五台县志》说,“地不产棉,妇女不知纺织,虽尺布亦取给于市肆”。在江苏,乾隆《山阴县志》说,“淮人寸丝尺布皆资于市,桑不知栽,茧不知织,棉不知种,葛不知采”。在江西,同治《瑞金县志》说,“瑞邑既无蚕桑之利,又不获纺织之助,民间妇女皆安坐而仰食于其夫”。

据郑昌淦教授对清代地方志的记载考察,全国直隶等十八个行省中,没有棉纺织的州县约在五百四十个以上,约占全部州县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农村棉纺织很少的奉天、广西、云南,贵州,甘肃等省的部分州县(因方志缺少)尚未包括在内。否则,没有棉纺织的州县还会更多一些[6] 。

又据刘秀生教授对清代中后期产棉地区一千零五十九个县的文献资料考察,其中生产棉布的县为六百八十五个,不生产棉布的县为三百七十四个。这是说,就是在产棉地区,不产棉布的县就占达全部县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他又对棉纺织比较发达的直隶,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等八个省五百二十九个县地方志的记载考察,其中产棉布的县有四百二十三个,不产棉布的县为一百零六个。后者约占全部县总数的五分之一[7] 。

又据吴承明教授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中估算,十九世纪前期为我国农民家庭棉纺织发展最盛的时期,由于鸦片战争前后的资料过少,按1860年计,农村棉纺织户则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非棉纺织户则约占百分之五十五。其中棉纺织发达的江苏省,非棉纺织户也占达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棉纺织不发达的福建和广东两省,非棉纺织户则约占达两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8] 。

上述这些研究,为文献资料的缺乏和记载的不够详明所局限,其数据当然不会是很准确的。但也可以看出,清代前期,农民自给性的棉纺织,特别是纺纱而不织布,虽然还广泛地存在,但是不从事棉纺织的农户却已大量出现。加以农民的商业性农产品生产和包括棉纺织在内的商业性手工业生产,都获得了很大发展。农民生产双重结合的重心,就自然地从自给性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转向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的结合,使后者成为广大农民家庭实现生产与消费平衡的主要途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提出过“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的问题,并且指出这在中国表现为“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9] 。到了清代前期,这种情况已经有了变化。

但是,自给性的粮食生产仍然在农民的生产中保持着自己的重要地位。在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下,农民也还需要用相当多的耕地来作到口粮自给。如在江南地区,包世臣在《安吴四种》中说,“苏民精于农事,亩常收米三石,麦一石二斗。以中岁计之,亩米二石,麦七斗,抵米五斗”。这是说, 在正常年景,一亩田夏秋两季可收米二石五斗。他又说,农民的口粮,“合女口小口牵算,每人岁食米三石”。按照他的说法,如果是“四口之家”的农民,则约需种田四亩多,才能自给全家的口粮,如果是“五口之家”的农民,则约需种田六亩,才能自给全家的口粮。据费孝通教授在《江村经济》一书中说,民国年间,江苏吴江县,一个四口之家的农产,必须有五亩半土地,才足以解决口粮自给。这也可资佐证。江南地区种植粮食的农民,一般是“一夫耕不过十亩”。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这些农民需要将粮食收获量的一半以上作为口粮。江南地区的粮食亩产量,从全国来看是比较高的,其他地区农民的口粮生产,应当还会高于这个比例。尽管商品性生产在农民生产中的地位已日渐重要,但是,基于粮食生产对于商品生产具有基础作用的普遍原则,从每个农户来说,自给性的粮食生产仍然是他的商品性生产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前提。

清代前期,农民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已获得了普遍而充分的发展。当时,不论南方和北方,许多地方官在“劝农”的时候,都总是按照这种模式来为农民设计生产。乾隆间,河南嵩县知县康基渊就提出,农民应当生产“谷米布帛”以“务本”,而又应当种植经济作物进行“调剂”,以“兼权钱币”。他要求农民的耕地在收“麦后,八分种粟,二分莳蓝。以十亩计,可获粟二十四石,收蓝易价,蓝后种蔬二亩,所出亦可获缗钱二十四千文,利反倍多也”[10] 。这是北方的一例。从南方来看,康熙间,湖南长沙县知县朱前诒在《劝民开塘示》中说,农民种田,“大率三十亩,以二十亩栽禾,以八亩种豆,留二亩以种果芋蔬菜等项,按时播种,早晚灌溉,便可取利养家”[11] 。湖南农民的主食是米谷,从明代起,豆类的“功用已全入蔬饵膏馔之中”,可见他是把豆作为经济作物提出来的。

不但官方的规划是这样,民间的规划也是这样。清初,浙江桐乡县张履祥的友人邬行素病殁,“遗田十亩,池一方,屋数楹”。家有老母、寡妻、长子、稚子与侄。张为其家所规划的生产是:由于“瘠田十亩,自耕仅可足一家之食”,加以家庭人口老弱多,“力不任耕”,难以种稻,遂安排种豆三亩,豆起种麦。种桑三亩,种竹二亩,种果二亩,池畜鱼,还养羊五六头,以其粪畜桑养蚕。这样,“豆麦登,计可足二人之食”。丝绵可以易衣,竹、笋、果与鱼、羊,“俱可易米”。“如勤力而节用,佐以女工,养生送死,可以无缺”[12] 。这里农村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商品性生产项目就安排得多一些。前述官方和民间为农民生产设计的模式,与前引《孟子》、《管子》中所记载的模式,无疑是显然不同的。

顺治《麟游县志》还指出,该县“核桃最佳,于地尤宜”。农民遂“以谷为本,以此为末,本末相权,庶谷不致于竭,而凶年亦可无虞矣”。作者用“本末相权”来概括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在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平衡中相辅相成的作用,是非常精辟的。这种“本末柑权”,与《孟子》所说的“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的交换,无论是质和量上都大有差别。所有这些记述都正是农民的这种生产模式,在现实生活中已得到普遍发展的反映。

注释

[1] 参阅拙作《清代前期小农经济的再生产》,《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价值规律在封建社会农民生产中的作用》,同上刊,1991年第2期。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1页。

[3] 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4] 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一八。

[5] 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6] 参阅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第2章。

[7]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8] 该书第308页。

[9] 《资本论》第3卷第371、373页。

[10] 乾隆《嵩县志》卷一五。

十四五农业发展范文11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尤其是“十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各项惠农政策,使全市农村面貌显著改观。

(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岛外农村的投资力度,2005年岛外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首次过半,达到50.1%。

(二)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十五”期间对惠农项目投入26.9亿元,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10.6亿元。

(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体系,硬化道路约400公里,全面完成了农村通行政村道路硬质化建设;完成了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加快普及农村自来水,入户率从2000年的36.5%提高到2005年的75%;建成了高崎闽台渔轮避风港等重大项目,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

(四)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迅速发展,整合了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资源,投入6.6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岛外文体设施,已建成嘉庚体育馆和同安体育馆。

(五)加快城市化进程,“十五”期间完成7个镇改街、64个村改居,新增建成区面积44.6平方公里。

(六)加快农村的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十五”期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9.1%。

“十五”期间,我市农村的整体面貌明显改善,关键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的投入,积极探索并初步建立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一是调整城市发展布局,加大岛外投资力度,加快了岛外开发和建设的步伐。二是结合行政区划调整,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岛内工业企业向岛外搬迁,实现了岛内第二产业空间的置换和优化,同时也推进了岛外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三是结合重大片区开发与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四是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夯实农村物质基础。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农村面积偏大,农民收入偏低;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粗放经营;农村规划建设滞后,城乡环境反差较大;城乡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差距较大;加大对公用事业投入的意识不强。

二、“十一五”期间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与深圳、宁波等先进城市相比,我市城乡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的任务还是比较艰巨的。

当前,我市正在扎实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尤其是一批重大片区、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结合起来,为加快岛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特区建设25年来的发展,尤其是“十五”时期的发展,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物质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们的主要任务是要使我市农村面貌有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要大幅度地减少农村的面积,另一方面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发展。

三、围绕“十一五”目标,城乡统筹,加快落实发展

当前,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规划、合理布局,构建新的市区格局。未来几年是厦门实现农村城市化的关键时期,在“十五”农村城市化工作基础上,继续坚持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农村城市化。岛内实行村改居的社区要全部实现社区化管理。岛外要结合重大片区开发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城市化。

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在中期或长期无法推进到的农村地区,实施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重点是提高居住条件,推广清洁能源,整治环境卫生,加强绿化美化。对生产生活条件艰苦的边远山区和重点水源保护区实施“造福工程”,进行易地扶贫。

(二)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等工程建设。开发建设莲花水库等新水源,合理布局岛外输水系统。继续推进通村及村内路网建设,基本消灭断头路。

(三)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大力加强农村互联网建设,完善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四)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进官浔溪等7条流域治理,抓好沿海防护林、生态风景林等林业生态系统建设,加快农村气象综合服务工程等项目建设。

(五)完善农村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农村垃圾清运处理体系。

(六)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七)发展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事业。合理配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加强镇、村医疗卫生场所和设备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创新农村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资金筹集机制。

(八)发展农村群众文化体育事业。加大政府对农村群众文体事业的投入,建设各类文体设施。开放农村文化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

(九)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十四五农业发展范文12

在市“两会”胜利闭幕,今年春耕生产即将全面开展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2005年郊区农业和农村工作总结暨2006年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总结2005年农村全面工作,兑现党、政、经目标责任书奖。二是传达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06年重点工作任务,并签订党政、经济目标责任书。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委会和市人大、政协“两会”精神,正式出台郊区“十一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是以“十五”农村工作展现出的良好基础、成功经验、明确的思路、求真务实的精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与时俱进中开拓创新的推动新农村建设。前面,王铁同志代表工委、郊办和农林局作了工作报告,总结了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的重点工作,李耀山、王玉珉同志分别传达了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05年责任书完成情况,工委、郊办、农林局又与三镇签订了今年的责任书,三镇党委书记都作了表态发言,市上领导还要做重要讲话,对今年的工作提出明确有力的要求,会后,三镇和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下面,我结合落实今年的工作任务再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推动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向前迈进

刚刚过去的2005年,是“十五”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虽然农民增收工作由于农资价格上涨、支柱产业洋葱产量与价格受到了自然高温与市场的影响,但是工委强抓非农二、三产业、花卉与蔬菜制种产业等,强化了增收措施,依然取得了农民收入增加343元的好成效。成绩的取得,一方面是农口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有力地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保了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和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另一方面是市委“两个率先”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决定精神,有力推动了近两年农业和农村经济新产业的拓展,工委关于农村工作的思路进一步给农村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2005年,农村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五个新特点:

一是认真推动中央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以“四抓”即抓思想认识的高度、抓组织建设的保证、抓转变作风的行动、抓思想教育的基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制度建设和党员干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三结合一目标”管理法及“党、干、科、经、貌”五个重点有机结合,农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进一步上台阶。

二是认真推进中央、省市三批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委坚持三批联动,围绕先进性教育活动四项目标,积极开展“服务‘三农’争先进,带领群众奔小康”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精心筹划,集思广益,在先进性教育中全面完成了郊区、镇、村三级“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是认真推动郊区“两品一游”生态观光旅游高效农业,提出了花卉蔬菜制种产业与“四个万元”科技增收新亮点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已取得良好的示范效果。

四是认真推动郊区农民十年来从事二、三产业的经验,从思想上、行动上开拓创新狠抓二三产业,取得了突破性的翻一番的良好成效,目前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正在从一产业内部向二三产业拓展延伸。

五是认真推动干部培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组织三级干部赴省外考察学习,验证了工委工作思路的正确性,并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拓展城乡一体化建设新途径”为题上报下发,同时在市委未来五年发展研讨班上交流发言,对郊区新农村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决策予以强有力的指导。

可以说,过去的2005年,我们经受住了诸多困难和挑战,也抓住了很多的机遇和优势,有力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回首15年,一是农民增收情况,“八五”期间年均增长18.2%,“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5.3%,“十五”期间年均增长8.2%,“十一五”期间年均需增长11.19%,任务艰巨。二是农村建设情况。“八五”期间农村负债建设,“九五”期间得以休养生息,“十五”期间农民储蓄上升(人均3000多元),“十一五”期间需要我们既抓经济建设,又抓新农村建设,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三是面对“十一五”繁重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农口广大党员干部经过三批先进性教育,提高了思想认识,加强了组织保证,改进了工作作风,坚实了教育基础,心齐、气顺、劲足的浓厚氛围是前所未有的,有政治基础。四是有“十五”坚实的种植结构、农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和农电、水利、林业、农机基础建设,增加了我们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全面完成2006年工作任务,为十一五农业和农村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的主题。这“二十字”方针具有深刻的科学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发展布局,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在今年元月底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认真研究部署了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突出抓好“五个基本问题”,即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不断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拓宽农民基本增收门路;坚持强化农村劳动力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基本素质;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基本保障。并将嘉峪关市列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这充分说明今年省上将花大气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对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并决定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涉农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我们深受鼓舞。今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关键年,在开好局、起好步中我们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1、以思路创新为突破口,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十一五”期间,如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将是我们始终研究的课题,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问题。市委“两个率先”的决定中明确提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按此目标,“十一五”期间农民增收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要求我们各级干部,特别是科以上干部要认真思考,在思路上求创新,在措施上抓落实,即做到超前思维,超常胆识,超速运转,超常发展。按十一五规划,深入落实“七翻一保”措施。2006年重点任务已同三镇签订目标责任书。会后,三镇将召开人代会,经济会予以层层落实,向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迈进。

2、以开发区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2006年,在新农村的建设上,第一是要及早考虑抓好近郊的峪泉镇区、安远沟村,嘉峪关村、河口村、横沟村和远郊的新城、文殊两个镇区所在地中沟、石桥村及新城草湖旅游区所在地新城村八个新农村建设示范区。第二是立足农村实际,对现有的居民点进行新环境美化改造。第三是加强镇村组道路建设,对已形成的移民点道路也要纳入规划建设。第四是加大教、科、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公共设施水平和农民保障工作,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三个突出,两个协调”的原则,把农村三镇纳入城市统一规划之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分步向三镇延伸是今后的发展趋势。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中,今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将投入4.39亿元,是历年来投资最大的,务必引起农口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工委、郊区办、农林局将集中抽调科室人员加强对省上投资项目的研究,三镇、局属各单位也要进一步加大对省上投资政策的研究,树立创新意识,树立竞争意识,努力在同一起跑线上,努力争得省市对新农村建设的多渠道多投资,等等,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联系点和抓整改与包项目责任制。2月24日,刚刚召开了联系村、包村、驻村干部05年工作总结与06年工作动员会,目的就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服务三农工作水平,形成新农村建设中你追我赶的竞争机制,要在工作的高度、广度、深度、成效上大做文章。

3、以先进性教育为动力,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当前,党员先进性教育三批联动活动,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各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平台。一是坚持三批联动,互相促进,建立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要继续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活动,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把一、二批先教的成果推广运用到第三批先进性教育中来,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整改成效来检验一、二批整改的延伸功效,使先进性教育成为党建的一项长期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重点在“联”和“创”上下工夫。“联”就是工委牵头抓总,镇、村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联动机制。“创”就是工委、镇、村三级党组织根据各自的规划和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抓创建。要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抓,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三是进一步抓干部队伍管理。要进一步提高三级领导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和自主创新的能力,注重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研究问题、谋划工作。努力提高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能力、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指导农村经营实践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四是抓行政体制和政权建设。在新的一年,要积极向市上争取,公平、公正、公开补充空编人员,特别要努力理顺抓二三产业的机构和人员,做到不放松一产业和拓展二三产业。同时三镇年底将面临换届,年内要维护好、稳定好班子,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团结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全体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同心同德、勤政为民的良好风气。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工委6条、科级干部22条廉政公开承诺,郊区、镇纪委要加强对人、财、物、工程、商务活动监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加强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来信来访核查处理工作,推动农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要通过加强管理,教育我们的党员干部树立全局意识、政治意识、能力意识、表率意识、责任意识、自律和竞争意识,进而做到政治上顾大局,能力上增提高,表率上创先进,责任上压担子,自律上包廉洁,特别是廉洁自律上要做到反腐上能够拒人,律己身正上能够服人,无私奉献上能够感人。

4、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支柱,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涵丰富,在新农村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市委的要求,当前正着手“二改三规划”。农口各级组织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全面理解“二十字”方针,促进农村各方面协调发展,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更多精神物质实惠。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镇容镇貌村容村貌建设,继续按照04年工委修订的评选标准,抓好文明单位评选和“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要加强工会、妇联和共青团工作,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积极发挥各自作用,做到有影响、有作为、有声音。计划生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等的宣传,继续抓好求实稳健的工作导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在正视成绩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和出现问题的苗头,在一些容易出现的突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一定要迅速行动、抓住不放,无效果决不收兵。要继续关注和下大力气解决弱势群体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使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深入人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新农村建设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