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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主要内容及意义

时间:2022-10-13 06:48:38

十四五主要内容及意义

十四五主要内容及意义范文1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十二五”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1136”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着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十四次全会、区委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全年安排七个学习专题:

一是深入学习和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

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决定,学习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增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重点学习篇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8年版。

二是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增强全社会团结向上的精神力量。

学习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文献,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和内涵。

重点学习篇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8年版。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

重点学习篇目:《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四、五部分。

四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充分认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战略举措,做到认识到位、态度坚决,政策配套、措施有力,抓住重点、全面推进,坚决抓好结构调整。

重点学习篇目:、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省、市、区经济工作会领导重要讲话。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的宗旨和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重点学习篇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六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两会”精神,不断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全省“两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未来5年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切实增强全局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为推进城乡大建设,实现城乡环境大提升,促进产业大发展提供思想保障。

重点学习篇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相关文件,全国和全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七是深入学习重大会议、文件、业务知识及其它综合知识,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

学习贯彻年度内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业务知识,学习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素质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民富民提供保障。

三、学习形式

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集中学习可以扩大到中层干部。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根据学习内容及实际情况采取报告会、专题读书会、研讨交流与学习考察等形式。

四、学习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中心组学习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负总责、亲自抓。

十四五主要内容及意义范文2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治国方略和思路上认识的深化。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加深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的科学理解。

当前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理解有一些差异,有些同志理解得较为宽泛。为了探讨的方便,这里先做些历史考察。

和谐,在现代汉语中具有协调、融洽、合作等意义。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其内容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许多汉语成语,如“和衷共济”、“厚德载物”及俗语“和气生财”、“和为贵”都是对这种和谐精神的注解和说明。中华文化的和谐精神可以归纳为八个字:“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就是说,和谐不是指完全同一,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

中华传统文化的和谐精神对我们处理当代国际、国内事务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近些年来,在我们党的文件中及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中频频出现“和谐”这个词,其指称对象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这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中讲的“五个统筹”之一。二是指社会内部和谐,如十六大报告中对“小康社会”的阐释,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更加和谐”。这其中包括经济与社会发展要和谐,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要协调一致。三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如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四是世界上各种文明之间的和谐。同志在讲到对外关系时,多次提到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文明之间应当相互并存、共同发展。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合乎逻辑的发展。它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与我们党执政治国追求的完美结合,其内涵十分丰富和深刻。有些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包容了人与自然、社会内部、社会成员之间、不同文明之间等几个关系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这种理解扩大了概念的外延,是不确切的。“和谐”概念固然可以指称多种关系,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专用语,有其特定所指,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应特指我国社会内部的各种社会关系,既包括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它是从我国社会良性运行的要求出发对我国社会各种社会关系应具有的状态和特征所做的概括。理由是:

第一,从“五种执政能力”之间的关系看。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党的“五种执政能力”的阐述是一个整体,“五种能力”各自对应着我们党执政活动的“五大领域”,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国际外交。虽然这“五大领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但它们在内容上又各自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能相混淆。从《决定》的内容看,在第四部分即“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的部分,已经提到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容;在第八部分即“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部分也提到了“求同存异处理国际事务”的内容。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容上不应与这些部分交叉重叠,而应有其相对独立的内容,即对我国社会成员之间关系总体特征的概括和反映。

第二,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看。十六届四中会会《决定》在第七部分“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开宗明义地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一论断非常明确地肯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社会追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所要实现的目标。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即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从这三个基本特征来看,明显指称的主体对象是我国的“全体人民”。因此,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理解应与这一论断相一致。

第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完成的任务看。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这些任务和措施,都是从我国社会良性运行的要求出发,着眼于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提出的。它针对的对象是我国社会内部各个利益群体、各个成员间的关系。其指向十分明确,不应推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更不应扩大到“世界各国文明”间的关系。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我不同意有些同志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内涵的扩展,而主张从我国社会内部影响社会稳定运行的社会关系的角度理解这一科学概念,这对我们正确地贯彻执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是至关重要的。

十四五主要内容及意义范文3

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所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并以文件、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监察、法制、档案、保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

公开义务人应当指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并有权获取相关信息的复制品。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公正、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政府信息按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不同,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第十条公开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方面

1.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规定;

2.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本行政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2.与人口、自然资源、地理、经济发展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3.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和分配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执行情况;

2.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等情况;

4.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管理职能的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管理事项方面

1.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行政管理行为的主体、依据、条件、程序和标准情况;

2.行政机关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公开义务人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本办法列举的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开义务人应当依申请向公开权利人公开。

第十二条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行政执法案件正在办理之中,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决策前,应当将决策方案及理由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公开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所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通过以下形式予以公开:

(一)政府公报;

(二)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

(三)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四)政府新闻会;

(五)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第十六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予以公开:

(一)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二)口头、书面、复印件;

(三)其他便于申请人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第三章期限和程序

第十七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免费向公众提供。

公开义务人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公开义务人及时公开;已经公开的,公开义务人应当给予必要的查询指引。

第十八条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口头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开义务人应当做好记录。

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通讯联络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以便公开义务人查询和答复。

第十九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掌握范围的或不存在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申请。

第二十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公开义务人应当将公开内容的信息部分公开。

第二十一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行政机关承诺同意公开外,公开义务人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同意提供。

第二十二条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其性质予以认定后,再决定是否公开。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公开义务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或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义务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中止理由。

第二十五条公开义务人决定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通过其自身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第二十六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义务人应当无偿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义务人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打印、复制、邮寄的成本费用。成本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按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开义务人应当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供本部门信息公开机构咨询电话,以及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程序、方式等。

公开义务人应当编制并公开属于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目录应当记录政府信息的名称、索引、主题和基本内容的概括提示及其产生日期、查询途径等内容。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逐步编制属于本部门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公开义务人应当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适时更新,并予以公开,以便公众查阅。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本级政府向社会政府信息。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部门,如遇突发公共事件,应当适时召开新闻会,公开事件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根据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需要,公开义务人应当设置公共查阅室或者公共查阅点,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以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进行检索、查询、复制。

对阅读有困难的申请人,公开义务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监督和救济

第三十条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统计;

(四)对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出举报的情况统计及其处理结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开义务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或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同级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的办事指南、政府信息目录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四)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五)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

(六)违反规定收费的。

十四五主要内容及意义范文4

第一条 为了使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党政机关的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规范、统一、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五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机关公文的制发、收文处理及公文的管理;负责本机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安全保密;负责对下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文秘人员具体负责公文的处理工作。建立公文处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并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和手段,努力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党委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十四种。

第八条 政府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十三种。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一般由版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横隔线、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和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

(一)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加( )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一般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密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确定具体密级,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位置。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上报公文发文字号中不能出现“发”字。

(五)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同时标注联署机关签发人姓名。

(六)横隔线 隔开公文版头部分与公文主体部分的红色横线。党委机关一般为中间带有实心五角星的红色横线,政府机关一般为一条完整的红色横线。横隔线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横隔线下方。

(八)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主送机关名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左上方,顶格排印。决议、决定、意见、规定、会议纪要等文种不标注主送机关。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参考材料,应置于主件之后。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名称,也可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处标注“(见附件)”或“(附后)”。附件与主件应一起装订。有两个以上附件时,应注明顺序并将顺序号分别标注于各附件首页的左上方。

批转的下级机关公文和转发的上级、同级机关的公文,不属公文附件,在批转、转发“通知”之后另页排印,不加附件标注。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公文制发机关名称。发文机关署名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右下方。公文一般以机关名义署名,特殊情况需要以机关领导人署名的,应写明职务。

(十二)成文日期 公文制成的时间。一般署会议通过日期或领导同志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同志签发日期;电报署发出日期。成文日期应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印章 公文发生效力的凭据。除有固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无主送机关的公文和会议纪要外,公文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用印位置居成文日期中间偏上,以上不压正文、下略压成文日期为宜。用印要端正、清晰。

(十四)主题词 反映公文内容、公文主题及公文种类的词,位于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编制的《公文主题词表》标注。《公文主题词表》中未涉及的词,根据公文内容拟定,后加“”。

(十五)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下方。

(十六)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翻印)机关名称、印发(翻印)日期和印制(翻印)份数组成。一般在文件末页下部,左侧注明制发单位名称,右侧注明印发日期,底线下面依次 标注“打印:”、“校对:”、“共印份”。

第十条 公文汉字从左至右横排,标题用二号小标宋,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公文用纸,党委机关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政府机关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公文版头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中共安西县(乡、镇)委(委员会)”、“中共安西县部(局、委、办)委员会(党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组织向上级党委(党组织)报告、请示工作等。

(二)“安西县(乡、镇)人民政府”、“安西县局(委、办)”,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向上级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请示工作。

(三)“中共安西县(乡、镇)委(委员会)文件”、“中共安西县部(局、委、办)委员会(党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文件”,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组织、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批转下级党组织的重要报告、请示等。

(四)“安西(乡、镇)人民政府文件”、“安西县局(委、办)文件”,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传达贯彻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安排部署工作,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等。

(五)“中共安西县委(办公室)”、“安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适用于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授权,传达县委或政府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或部门的请示,有关事项,转发上级党委、政府办公部门的公文,向上级党委、政府办公部门报告、请示工作等。

(六)“中共安西县委员会()”,括号内标注文种,适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请示工作等。

第十二条 全县各级党组织制发电报,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电报制发的格式规范。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另行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或通过办公自动化网络发送的公文,一般不予印发或印发少量文件供相关领导参阅或有关单位存档。

第十四条 行文要注重针对性、可操作性。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文件精神的行文,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得照抄照转、层层转发。

第十五条 党政各级机关行文关系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上级和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征得上级机关领导同意,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向上级机关行文,不得主送、并报或抄送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严禁在公文上直接标注“领导阅”的字样,不得主送上级机关办公室。向上级机关的重要行文,不得以本机关办公室的名义上报。

(二)报县委的文件如有必要同时报县政府,主送单位应写“县委”,抄送“县政府”;报县政府的文件如有必要报县委,主送单位应写“县政府”,抄送“县委”。主送“县委”,抄送“县政府”的文件,由县委办公室负责办理;主送“县政府”,抄送“县委”的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县委、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乡镇机关站所以及直属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乡镇党委、政府正式行文。

(四)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同级其他机关必要时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时,联署机关对有关问题应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不得使用联合行文名义,也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减少不必要的联合行文。纯属县委或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般不以县委、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

(五)党委及其部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及其部委名义行文;政府及其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及其部门名义行文。

(六)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六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对于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一文一事,不得在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经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在请示中写明。

第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按照行文规则行文。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可退回原呈报单位,待改正后重报。

第五章 公文起草

第十九条 起草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文字精炼,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公文中引用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必要时用括号加以标注。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公文标题使用简称时,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七)文种、格式使用正确,主、抄送单位标注及密级划定准确。

第二十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起草,也可授权有关部门、单位代起草文稿。

部门、单位代县委、政府起草文稿,一般应经县委、政府授权或县委、政府领导同志授意;未经县委、政府授权或县委、政府领导同志授意,有关单位认为有必要以县委、政府名义行文时,应先书面请示县委、政府同意。起草公文的依据文件、重要参考资料及有关说明材料,应附在文稿之后供领导人审阅签发时参考。

第二十一条 起草重要公文应由本单位领导同志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起草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纸张材料,书面修改和签批公文要使用钢笔、毛笔和碳素、蓝黑墨水,不使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红色墨水等,签批、修改时应在公文纸左侧留出装订位置。

第六章 公文校核

第二十三条 公文文稿送领导同志审签之前,应由党政机关办公室进行校核。党政机关办公室文秘人员(机要秘书)具体负责文稿校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精神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五)文稿中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六)文稿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紧急程度、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五条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与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报请领导同志审定。

第二十六条 联合行文由联署机关各办公室进行校核。县委、政府联合行文,公文内容属县委职责范围、起草单位为县委部门的,先由县委办公室校核并签注意见,转政府办公室会签后,依次呈报县委、政府 领导审签,然后由县委办公室办理;公文内容属政府职责范围、起草单位为政府部门的,先由政府办公室校核并签注意见,转县委办公室会签后,依次呈报政府、县委领导审签,然后由政府办公室办理。

第二十七条 由部门、单位起草的,以县委、政府或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文件的起草和校核工作,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按县委部门和政府部门归口分别报县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以县委、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起草单位不得直接呈送县委、政府领导;未经县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文稿,县委、政府领导将不予受理,由办公室退回有关单位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已经县委、政府领导同志审定的文稿,经校核如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领导同志复审。未经原审批领导同志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第七章 公文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同志审批签发。重要公文由机关主要领导同志签发;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由分管领导同志签发。经县委、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由主要领导同志或主要领导同志委托的分管领导同志签发。

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根据县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一般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根据公文内容,有的可请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有的可请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发。

第三十条 联合行文,由其他联署机关的领导同志会签后,送主办机关领导同志签发。县委、政府联合行文,内容主要涉及党委职责范围的,由县委办公室组织会签;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范围的,由政府办公室组织会签。

第三十一条 部门联合代县委、政府起草文稿或需要以县委、政府名义转(印)发文件时,须先由各有关部门会签。会签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应同有关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报县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加以说明并将不同意见一并报送。

第三十二条 领导同志签发公文,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圈阅公文应注明圈阅时间。

第八章 公文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文的须经同级党政组织批准,除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根据县委、政府授权可向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行文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同级各单位党组(党委)、部门指示性公文。凡越权的公文,受文单位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公文按一定的层次或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县委、政府文件一般发至乡镇、部门;部门文件一般发至乡镇站所及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文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根据《保密法》及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六条 公开各级党委、政府文件须经各级党委、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公开文件全文、摘要和消息稿。

第三十七条 县委或政府文件,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印发;以县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印发的原则进行;部门代县委、政府起草的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印发,并将发文情况报县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备查。

第三十八条 以县委、政府或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下发的文件,印制版记中的制发单位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按照谁主办、谁制发的原则进行标注。由部门起草的,以县委、政府或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下发的文件,印制版记中的制发单位按县委、政府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分别标注县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制发单位为该文件的直接责任单位,对文件处理的各个环节负全责。

第九章 发文办理

第三十九条 公文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核发 由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负责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密级、格式、文字等进行复核。

(二)登记 记录发文日期、公文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印发范围和公文印制份数等。发文登记须由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由机要秘书负责登记。

(三)印制

1、公文字体、字号使用应规范统一。公文版头根据字数多少选用合适的字号。

2、公文中的数字除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成语、缩略语、概数等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汉字、汉字加圆括号、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成文日期,党委机关使用阿拉伯数字,政府机关使用汉字。

3、公文由机关内部打字(文印)室或经县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批准定点的印刷厂、复印点印制;公文必须由机关内部打字(文印)室负责印制,印制过程中要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尽量减少接触人员;绝密级公文必须指定专人录入、校对、印刷、装订。党政机关办公室打字(文印)人员负责对印刷废版、废页及不应归档的软盘等进行及时监销。

第四十条 发送和传递公文要编号、登记,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公文,要使用《发文通知单》登记。《发文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随公文发出,一联留存备查。公文要在封、包装袋上标明所装公文的最高密级、编号和收文单位名称。有时限要求的,标明紧急程度。

第四十一条 公文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定专人送达,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渠道传递。机密级以上公文和密码电报,须由机要人员专门递送。传递绝密级公文实行2人护送制。

公文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机传输,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电传公文不得明电、密电混用。密码电报不得明传、翻印、复制,回复密码电报必须用密传。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印密码电报时,须经本机关、单位领导同志批准,由本机关、单位机要室负责复印,并视同原电报管理。

第十章 收文办理

第四十二条 公文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分送、传阅、拟办、请办、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一)签收 接收公文履行签字手续。党政机关办公室收到公文时应逐件清点,以签字或盖章方式签收,并注明签收日期,紧急公文应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签收公文中发现收文份数不符或其他问题,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二)登记 对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作记载。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收文日期、份数、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分发日期及办理情况等。

(三)分送 党政机关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或根据公文内容确定的范围组织分送。

1、上级机关的发文,凡标注印发级别的,按该印发级别规定的范围及时限要求分送;未标注印发级别的,根据收文内容及有关要求确定分送范围。

2、下级及其他相关机关的公文材料,经筛选分类后分送。凡需要办理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应提出办理意见和分送范围;对于简报、参阅件,根据内容及机关领导分工,合理确定分送范围。

(四)传阅(批) 党政机关办公室根据领导同志批示或授权,将公文送有关领导同志阅知或批示。办理公文传阅(批)应由专人负责,并按照传阅(批)范围和一定的程序进行。传阅按领导同志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按领导同志排序由后向前递送。公文传阅、传批应严格履行登记和交接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横传。

(五)拟办 党政机关办公室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导同志批示。

(六)请办 党政机关办公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报请机关主管领导同志批示或请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办理。对 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指明主办部门。

(七)承办 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承办部门接到转办公文后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批办部门、批办领导报告。

公文办理过程中,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全权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同时抄送批办机关销案;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批复文稿,一并送请上级机关审批。

(八)催办 党政机关办公室对公文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应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并随时或定期向交办部门或交办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一章 公文阅读

第四十三条 阅读文件严格按照文件印发级别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至县团级的文件供副县级以上领导及其他相当职级的党员干部阅读;省委、省政府发至县级的文件,供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阅读。必要时可传达到现职副县级党员领导干部。

(二)公开的中央、省级文件,由各级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传达学习;属于专业性或特殊性文件,按文件标明的范围阅读或传达;中央、省级印发的文件扩大阅读或传达范围的,按扩大后的阅读、传达范围执行。

第十二章 公文报送

第四十四条 乡镇、部门向县委、政府报送公文,统一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机要秘书编号、登记后,按程序办理。除县委、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直接报送的公文外,乡镇、部门不得直接将文件报送县委、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第四十五条 各乡镇、部门向县委、政府报送各类简报,应向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申请备案,凡未批准备案的,一律不予受理(报送的各类信息不在此列)。

第四十六条 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对乡镇、部门不规范的行文,可退回原单位重新报送。

报送公文应严格掌握“党政分开”的原则。向县委报送公文,应以党组织的名义上报;向政府报送公文,应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上报。属于党委职权范围的事项,报告、请示县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的事项,报告、请示政府,严禁党政不分,贻误工作。请示类公文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应夹带请示事项。严禁多头请示。

第四十七条 各乡镇、部门主报、抄报县委、政府的文件,除特别要求的文件外,一般不少于2份,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机要秘书负责按要求的份数清收。

第十三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其办公室机要秘书人员接收、管理。文件交接和签收要严格履行手续。

第四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一般只发组织,不发个人。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销毁党委、政府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携带文件外出。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下级机关需要变更上级机关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须报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 公开的党政机关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公文公开后即行解密。

第五十二条 建立文件管理责任人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志对文件管理工作负总责,办公室主任为文件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经办的文秘人员为文件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五十三条 严格绝密级文件管理,确保绝对安全。

(一)文件实行专人专柜保管,由本单位指定一名文件专管人员,负责绝密级文件的签收、保管和清退。

(二)绝密级文件不得传输、复制和汇编。阅读、传达绝密级文件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文件不得摘录和借阅,其内容不得公开引用,传达时不得录音、录像和记录。

第五十四条 复制、汇编文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机密、秘密级文件确需复制或汇编的,应从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复制和汇编的文件应予编号、登记并视同原文件管理。摘录引用公文内容形成的公文,按原公文的密级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存储文件的磁盘、光盘及介质按所存文件的最高密级管理。未经公文制发单位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文件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传输、复制。

第五十六条 会议形成的公文一般在会议结束时即行收回。经会议主持机关准许,与会人员带回本机关的公文,应及时交本机关公文管理人员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文件清退和销毁制度,对标有密级的文件定期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清理清退的要求及办法,按《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清理清退党内文件的通知》(省委办发[20__)60号)要求执行。各乡镇、各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清理清退工作。

第五十八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管理,其他公文按照有关规定销毁;临时设置的机构,当任务完成撤销时,其公文集中移交同级党政机关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管理。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时,本人所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九条 密码电报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四章 公文整理归档

第六十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的定稿、正本、有关材料及软盘收集齐全,进行整理归档。公文整理归档工作接受档案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党政机关形成的公文,由直接处理公文的部门负责整理,并按归档制度于次年移交本机关档案室。两个及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第六十二条 上级机关印发的公文,根据工作需要,下级机关可留存1—2份备查。中央、省、市绝密级文件,各乡镇、各部门一律不得留存。

第十五章 公文保密

第六十三条 处理公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公文保密应遵循严格管理、严格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 党委、政府公文的密级按其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十五条 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根据公文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密级,严格限制人员;难于划分密与非密界限无法确定公文密级的,应申请上级或同级保密部门研究确定。公文密级的变更或解除由发文机关决定。

第六十六条 使用计算机打印公文,必须采取保密防范措施。载有公文的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其存储软盘、硬盘和光盘等介质,应与同密级的纸质公文一样,按保密要求严格管理。

第六十七条 泄露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公文、资料,丢失公文或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公文出现失控,立即报告本机关领导,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绝密级公文及密码电报出现失控或泄密,除及时报告本机关领导同志并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及时报告上级发文机关和县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及公安部门。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过去我县有关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四五主要内容及意义范文5

摘要:佛陀涅后,其事迹受到弟子们的追思和缅怀。杂藏、律藏、经藏保留着数量不菲地记载佛陀传记的经典。在整理分析经藏、律藏佛传,考察佛传在佛典中的分布和文体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以下观点:第一,文体上,佛传应是先使用偈颂体,后采用长行,或偈颂与长行相结合的文体形式;第二,内容上,从零散片段记栽佛陀生平发展到叙述完整、层次分明、内容丰富、人物形象鲜明的佛传;第三,传主的形象从朴素的僧伽演变为无所不能的宇宙大神。佛传文学在发展中也形成了一些基本母题。

中图分类号:105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2135(2016)05-0511-07

印度存留大量记载民间传说和历史传说的往世书,记载了梵天、湿婆、毗湿奴下凡救世等神奇的事迹,如享誉世界的印度大诗《摩诃婆罗多》《罗摩衍那》《占婆沃提胜利记》等。往世书中有的是宗教哲学作品,有的是极具感染力的文学作品,内容多是神统史、家史、英雄传等。大诗《罗摩衍那》是印度叙事诗的典范,因艺术完整,创作目的鲜明,语言流畅,大量运用譬喻,感情真挚动人。大诗也有一套完整的表达形式,如分为若干章节,开篇是祝愿、颂神,故事取材于传说或真实事件,主角多是高尚英勇,诗中往往涉及到对风景、爱情、战斗等内容的描述,讲求韵律的变化等。佛教延续了往世书和大诗的写作风格,佛典不少内容是关于佛陀的历史传说,“佛教文献中属于往世书类型而较有文学意味的是关于佛陀生平的夸张的传说”,如《大事》《神通游戏》《普曜经》等。可以说,佛陀是印度最为生动的文学形象之一。

佛传文学是西方学者佛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日本学者也在一百多年前开始关注和撰写佛传,成果相当显著。我国学者对何谓佛教传记文学和佛传文学提出不同的学术观点。1930年,许地山在分析梵语佛教文学类型时曾提出“《纪传》文学”。他将“《纪传》文学”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是关于释尊的传记,即佛传。许地山提出的佛教传记文学的分类方法具有开拓意义。英国学者埃利奥特认为,佛陀生平有两种传记:“一种是乔达摩的实际情况和行为的记述,一种是人们期待一个佛陀应作应为之事的记述。第二种类型盛行于后期佛教作品之中……作品中的超自然因素,是依照印度风格的,且更为华丽可观。”季羡林将梵文佛教文献分为传记类、譬喻类、赞颂类和哲学教义类。孙昌武认为佛教文学有“佛传文学”与“因缘文学”“因缘经”“譬喻与譬喻经”等类型,它们是佛典中文学性最强部分。

笔者在前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佛传文学是佛教传记文学的组成部分,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佛传文学主要指记载佛陀的各种本生故事、佛陀降生、出家、成道、转、人涅檗等一生行迹的佛典,也包括过去诸佛到现在诸佛、未来佛的传记,这其中也特别包括佛陀的“敌人”(主要指提婆达多)的事迹。狭义佛传文学主要指释迦摩尼佛事迹,具体涉及佛陀从降生、游四门到出家、降服摩罗、成道、转、双树示寂等内容,还包括提婆达多破僧,即西方学者称之作为“历史人物”的佛陀。

那么佛传在佛典中具体分布情况如何,产生了哪些文学母题?传主释迦摩尼如何从先觉悟的僧伽成为具备超能的大神?佛传对大乘佛教的发展变化产生了怎拥挠跋欤空庑┪侍庵档梦颐歉予关注。

一、佛典三藏中佛传考述

佛典中对佛传的描述主要见于杂藏、律藏和经藏中。

(一)杂藏佛传

巴利佛典杂藏共十五部,其特点是非尽佛说、偈陀为主、成书较晚、内容驳杂。偈颂起初多连叙再说,较少有单纯讲述义理的,因此杂藏中也有数量不菲的叙事内容。这些叙述内容主要集中在《经集》《长老偈》《长老尼偈》等几部佛典中。侧重于道德伦理说教的《法句经》,经文短小的《小诵》,感兴抒发的《自说》中叙事内容则较少。

杂藏佛传主要集中在《经集》和《佛种姓》中。《经集》中的《大品》简单叙述了佛陀的降生、出家、修行和教化的事迹。其中《那罗迦经》记述了佛陀出生在蓝毗尼,阿私陀仙人预言新出生的释迦族王子将成为佛陀,并劝勉外甥追随佛陀。《经集》对佛陀的记载清新、素朴,无过多夸饰,如赞誉新出生王子相貌也仅形容为如火焰般明亮温暖。《出家经》讲述了佛陀出家后到王舍城、摩揭陀国乞食并会见频婆娑罗王的事迹。《精勤经》讲述佛陀在尼连禅河正觉,降服摩罗后为其讲述要降服、烦恼、饥渴等八支,这部分没有佛传中常见的摩罗派诱惑佛陀的内容。出家和降魔是有关佛陀早期生涯的主要内容,后起佛传以此为基础加以渲染和扩大。《经集》中关于佛陀生平的记载多采用偈颂文体,白描般勾勒了佛陀坚定的修道之心:

我在尼连禅河边精进努力,

意志坚定,

专心修禅定,

为了获得解脱。《经集》中没有后起佛传中常见的白象投胎、右肋出生、脚踏莲花、七步宣言等神异内容。

《佛种姓》是专述佛传的佛典。前二十五品主要叙述释迦摩尼佛以前的二十四位诸佛,只有第二十六品是释迦摩尼佛传,内容简单凝练。杂藏中的佛传内容主要可归纳为菩萨降生、初成正觉、降伏摩罗、教化弟子、诣诸国王。这些佛传母题也常见于后起的佛传。杂藏中的佛传缺少叙事诗的基本要素,多是佛陀生平片段的零碎记述,缺乏完整的故事情节。文体上主要采取问答体偈颂形式。我们初步推断佛传应先由偈颂文体流出,后采用长行形式。这可能与偈颂体是诗歌形式,易于流传唱诵有较大关系。可以说,杂藏佛传是后来佛传的雏形,佛陀是先觉悟的老师,朴素的佛陀形象中含有善良的神性因子。杂藏中的佛传内容“它们成为后来佛典中史诗型佛陀传记的滥觞。”

(二)律藏佛传

律藏中,佛陀为了说明法义或某一制度往往产生各种制戒因缘,因此关于佛及其弟子的事迹在律藏中有不少记载。律藏一般被认为文学兴味淡薄,但《律藏》“在释义里,问杂些有趣的故事和语体的诗歌,实为枯燥无味的宗教术语底沙漠里底绿洲,渎下去令人忘却疲乏。”律藏中佛陀及其弟子传记主要是些有趣的故事。律藏佛传主要见于《铜牒律》《四分律》《五分律》中的“受戒键度”部分。这几部广律在成立“十众受具”以前都有次第连贯的佛传,但《十诵律》中则没有佛传。

《四分律》佛传载于受戒键度的一至三中。《四分律》佛传从追述释迦族代代兴起说起,叙述了太子诞降生后即有三十二大人相,于闲静处悟道,违逆父母意愿自行剃度出家,菩萨拒绝罗阅城国王与他共享国家的美意,食贾人蜜后说法,教化五比丘,初转法论讲述四圣谛等佛法,为龙王、龙女梵天讲法,战胜毒龙收摄大迦叶,三月食马麦,会见瓶沙王等。其中,降服毒龙一段描写得生动传神。《四分律》佛传还涉及过去诸佛的故事,但没有太子居家期间处宫学艺、娶妻生子等内容。

《五分律》佛传主要集中在“受戒键度”部分,也是先从释迦族祖先和家族兴旺历史说起。《四分律》和《五分律》的这种写法很可能受到往世书“五相”写法中描绘神统与族长世系的影响。《五分律》佛传主要记载了佛陀四门出游后悟道,夜间见众榕形态狼藉不堪更倍增厌离心,夜骑白马离家修道,佛陀用数金置换袈裟并剔除须发,龙护菩萨人定,教化大迦叶等弟子,菩萨诣见瓶沙王,树下成正觉,接受五百商人的供养,龙王为佛陀障蔽风雨蚊虻。佛陀收五比丘建立僧团,阐说中道四谛八正道等佛法,佛陀在虚空中现神通告诫迦叶不得妄称得道,让迦叶现种种神变等。《五分律》和《四分律》一样,没有记载佛陀神异的右肋出生。而众榕和白马听闻菩萨出家悲伤不已的叙述,《五分律》与《佛所行赞》中的描写颇为相似。

《五分律》佛传颇值得注意的是,其部分佛传内容在汉译过程中给予省略,而要参见《瑞应本起经》:

以此净心三明洞照。所谓宿命明他心明漏尽明,如瑞应本起中说。《太子瑞应本起经》卷二记载了佛陀得三通的内容:“不以智虑,无忧喜想,是日,得一术阁,自知宿命,无数劫来,精神所更,展转受身,不可称计,皆识知之。至二夜时,得二术阁,悉知众生心中所念,善恶殃福,生死所趣。至三夜时,得三术阁,漏尽结解。”《五分律》中佛陀得三通的具体内容缺失,而见于《太子瑞应本起经》卷二。《五分律》佛传使用不少笔墨对佛陀的神通加以描述,如佛陀需水洗澡,尼连禅河就自然曲流等。我们大致可以推断,《五分律》佛传出现的时间不会太早,大概在公元一世纪左右。《四分律》《五分律》佛传的表述内容、文字表达较为相似,主要是因何事犯戒佛陀因何制戒,可以据此判断是后出现的律典。《铜牒律》的“大键度”记载了从佛初成正觉,到佛教化诸弟子,最后说到“十众受具”。以上三部律典属于分别说系,形成了次第有序的佛传,内容均是在“受戒犍度”部分,在成立“十众受具”以前。《四分律》和《五分律》均从释迦族的兴起开始,直至佛的诞生、出家、成佛等内容,与现存佛传较为相似。

《十诵律》佛传主要集中“杂诵调达事一、二”中,其内容迥异于其他律典佛传。《十诵律》记载了提婆达多破僧事,教唆年少比丘和阿阁世太子杀父。提婆达多推大石掷佛陀,佛陀现神通没大海水中。后提波达多致佛足出血,利用醉象冲击佛。《十诵律》卷十四还记载了佛陀三月食马麦的故事。

现存本的《僧祗律》中没有佛传,仅有大量关于制戒事缘的描述,如将这些记叙连接起来,可以看到佛陀的零星事迹:

世尊成道五年比丘僧悉清净,自是已后渐渐为非,世尊随事为制戒……佛住王舍城迦兰陀竹园。佛告诸比丘,如来处处度人……佛告舍利弗,如来所度阿若幡陈如等五人,善来出家善受具足,共一戒一竞一住一食一学一说。次度满慈子等三十人,次度波罗奈城善胜子。次度优楼频螺迦叶五百人。次度那提迦叶三百人。次度伽耶迦叶二百人。次度优波斯那等二百五十人。次度汝大目连各二百五十人。次度摩诃迦叶阐陀迦留陀夷优波离次度释种子五百人。次度跋度帝五百人……尔时世尊往众多比丘所,敷尼师坛坐,为诸比丘具说上事。

如以佛传为判断标准,《僧祗律》无疑是后出的律典。

律藏传记集中在受键度部,佛传母题包括王统次第、释迦族兴起、太子四门出游,剔发出家(花数金请求龙护菩萨),化诸弟子、诣瓶沙王、提婆达多破僧、三月食马麦。律典佛传内容表达多平铺直叙,较少使用修辞手法和华美辞藻,文体上主要使用长行,其问含有问答体偈颂。律藏佛传主要是制戒事缘,并非有意书写佛传,所以没有内容完整的佛传。“这些事迹,不是次第连贯的、叙述详细的佛传”。。早期律典佛传是后起佛陀传记的重要来源。而汉地撰写僧鞯幕本都是律师,很可能受到律藏佛传的历史影响。

(三)经藏佛传

经藏佛传内容较为丰富。《大事》属于大众部说出世部的佛传,是目前公认的最为古老的佛传。说出世部认为佛陀是超世间的,主张对佛陀的崇拜。《大事》主要叙述了菩萨在燃灯佛等古佛前的生活,其次叙述了佛陀出家成道,降服摩罗的故事,最后叙述他教化众弟子,建立僧团。《大事》近似佛陀生平传说的汇编,接近佛教文学中的譬喻类。它没有完整的故事主线,结尾描述对佛陀进行膜拜可以积累功德,是介于小乘佛教和大乘佛教之间的经典。

四阿含中的佛传《大本经》首先回顾过去七佛故事,具体记述了佛陀右肋出生,指天指地,相师说太子具足三十二大人相,四门出游,证悟十二缘起法,佛陀成道,教化诸弟子。《大本经》中的佛传文体是长行和偈颂交替行文。长阿含中的《游行经》首先讲述了过去七佛的故事,涉及到释迦摩尼佛的传记主要有佛陀从右肋出生具足三十二相,四门出游,佛陀教化弟子、涅檗示寂,佛灭后礼葬,佛舍利被供养并起十一个塔等内容,叙述了建佛塔、供养佛塔具有大功德。长阿含中的《十二游经》经文短小,采用长行形式,极为简单勾勒佛陀的一生行迹,讲述了太子降生,居家生活,舍弃王位离家修行,从学婆罗门,教化弟子,为龙鬼神说法,并涅檗示寂的事迹:

佛以二十九出家,以三十五得道,从四月八日,至七月十五日,坐树下为一年。

其中有杀牛祭司,利用土和血制作人像等其他佛传中所没有的内容,应是受到婆罗门教崇尚祭祀的影响。

《修行本起经》共五品,讲述佛陀作白象投胎,右肋出生并伴随各种祥瑞之象,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处宫享受富足生活,习得高超本领,游四门看到人生老病死之态,太子出家车匿悲伤,降服魔王和魔女,运用神通变成耄耋老人。《修行本起经》中的佛陀能变现各种神通,如:

身能飞行,能分一身,作百作千至亿万无数,复合为一;能彻入地,石壁皆过,从一方现,俯没仰出,譬如水波;能身中出水火,能履水行虚,身不陷坠;坐卧空中,如飞乌翔。

佛陀具备十神力、四无所畏等超乎想象的能力。佛陀的形象几乎是无所不能的大神。

《太子瑞应本起经》共两卷,是化地部的佛传。该经描写了菩萨化作白象投入母胎,出生时有三十二相,伴随着种种神奇异象,太子居家学艺、纳妃,太子游四门后毅然出家,会见瓶沙王,具备十神力,成就四无所畏,佛陀初成正觉、涅檗示寂,其中也包含了佛陀为诸弟子现种种神变的内容。

《中本起经》佛传的内容与上述几部佛传有很大的不同。《中本起经》没有记载佛陀成道前作白象投胎、学艺娶妻、四门出游等内容,而是直接叙述佛陀初转,教化弟子、度瓶沙王、化大目捷连、度波斯匿王等。《中本起经》还有其他几部佛传所没有的佛陀三月食马麦的故事。

竺法护译的《普曜经》也是一部在汉地影响广泛的佛传,唐译本为十二卷的《方广大庄严经》,是大乘化佛传的代表作。《普曜经》第一品《论降神品》首先讲述多个菩萨、比丘众听闻讲法,对佛陀的父母进行一番赞颂,菩萨在天宫为诸天子讲法,菩萨化作六牙白象投胎,降生时有种种祥瑞,菩萨降生时有树林自行生果,具备三十二大人相,才能超群。《出家品》中描绘菩萨看见诸榕狼藉不堪的样子愈发坚定修道决心,菩萨六年苦修,具备了种种神通慧力。魔王听闻菩萨成道,宫殿震动,聚大量魔兵和四魔女去破佛,对四魔女的妩媚之态也作了详细的描绘。

《佛本行集经》是一部叙事完整、结构分明的佛传,属于昙无德部佛传。前五品讲述了佛陀发心供养,描述了佛陀从树下诞生、在家学艺、夹杂着大量佛陀的本生和譬喻故事。

《神通游戏》是韵散杂糅的文体。季羡林认为,它的散文部分使用梵语,诗歌部分使用混合梵语。《神通游戏》基本内容与《普曜经》和《方广大庄严经》相同,结尾是大乘经典的弘扬此经获得无量功德,“已不象巴利文佛教文学那样具有较多的民间文学色彩,而开始仿效古典梵语文学。它们既是为了宣扬,也是为了满足上层人士的文学需要。所以,这类经文都有丰富的修辞、堆砌的辞藻和奇特的幻想。”

《众许摩诃帝经》是说一切有部的佛传,是《根有律破僧事》前九卷同本异译。该经记载了太子作白象投胎,出生时身相圆满伴有祥瑞,阿私陀占相,太子出家修道,收诸弟子。《众许摩诃帝经》对佛陀的庄严妙相、精湛技艺和种种神通进行了相当程度的夸饰。佛陀的这些“事迹是以无限度的使用神通和印度诗歌中常见的夸张手法来修饰润色的。”

《十二游经》中也有少量佛传内容,叙述了佛陀出生、学艺、出家、修道、成佛、转法论等内容,但记述极为简约,如对佛陀出家和成道的过程仅用一句话描写。

“大乘佛教徒把佛陀看成是无始无终的永恒之神。”《普曜经》等佛传中佛陀的形象远远超出一般僧众,是无所不能、神通无数的宇宙大神,对佛陀的神异进行大力渲染和夸张。《普曜经》等佛典还使用了比喻、夸张、排比等多种修辞手法,堆砌华辞丽藻进行描绘,对场景、人物心理、动作、形态也作了细致的描摹。经藏中的佛传典籍在文体上采用长行、偈颂相结合的形式。随着佛传文学的发展成熟,出现了巅峰作品《佛所行赞》。

印顺法师将佛典中的佛传归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佛陀涅檗为主,记载了佛陀从王舍城到吠舍离最后在拘尸那寂灭事迹,如长阿含的《游行经》、增一阿含的《道经》等。第二类是光大僧伽,教化弟子为主要内容。根据化度弟子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种是从世界成立、王统次第、释种来源说起,到佛化度释种,提婆达多破僧事为止。这一类包括了《众许摩诃帝经》《普曜经》《佛本行集经》等。第二种是从燃灯佛授记说起,到化大迦叶为止,如《太子瑞应本起经》。随着佛传从片段零散的佛传逐渐发展至大部佛传,佛传中出现了一些基本母题。

二、《佛所行赞》与佛传文学母题

《佛所行赞》是采用偈颂行文的佛传文学,是印度梵语文学史上叙事诗的代表性作品之一,具有古典文学的华丽色彩。可以不夸张的说,佛传文学无出其右者。该诗颂扬了佛陀一生的丰功伟绩,文学色彩丰富,在古印度广为传颂。义净法师在《南海寄归传》中对马鸣的《大庄严论经》《佛所行赞》等作品在当时的流传情况描述为五天南海,无不讽诵。《佛所行赞》的作者马鸣在印度古典梵语文学史上具有崇高的地位,是印度杰出的佛教诗人、戏剧家。

马鸣对佛理的精通和极高的文学造诣充分体现在《佛所行赞》这部佛传文学作品中。汉译《佛所行赞》总计五卷二十八品。《佛所行赞》对佛陀一生行迹的叙述与《普曜经》《太子瑞应本起经》《佛本行集经》《修行本起经》等佛典大同小异,但其文学特点突出,将广为熟知的佛陀生平叙述得波澜起伏。叙事上,《佛所行赞》层层推进,将大家所熟知的佛陀故事叙述得婉转动人,起伏跌宕。《佛所行赞》虽不乏对佛陀适度的神化和夸张描摹,但仍不失其真实可敬的历史形象。此外,《佛所行赞》还塑造了净饭王、车匿、瓶沙王、给孤独长者、魔王、庵摩罗女、大迦叶等几十个有血有肉、活灵活现的人物。《佛所行赞》作者马鸣也恰到好处地使用了比喻、拟人、反问等修辞手法,使得其表现形式丰富多样。中国古代五言诗本质上适于叙述,在连贯地叙述中具有非常鲜明的节奏感。在语言上,《佛所行赞》采用更加适合叙事的五言齐言形式,优美动人。《佛所行赞》中没有律藏佛传的三月食马麦、提婆达多破僧的内容,与《四分律》《五分律》中的佛传较为相似,是具有大乘化色彩的佛传。

《佛所行赞》是佛传文学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包含了大多数佛传所共有的基本母}。但在某一具体作品中,该母题也可能是组成要素之一,如佛陀三月食马麦。佛传母题是佛教造像、绘画、文学领域的主要表达内容。笔者以《佛所行赞》为主,兼及其他佛传,提炼出二十个佛传文学母题,这些母题在佛传典籍中的分布情况见附表。

三、余论

佛陀是印度最为清晰立体的宗教人物形象之一。因时间久远,传播地域差异,佛传记载出入颇多。杂藏和律藏佛传应是最早流出的佛传,但非佛教徒有意为之。经藏佛传总体应晚于律藏和杂藏。杂藏中佛陀朴素的形象中已经含有一定的神化倾向。律藏佛传神化色彩加强,注重彰显佛陀神奇的投胎出生及各种超乎想象的神通。各个部派在发展中对佛传所秉持的态度差异不小。不同部派拥有自己的佛传,对佛陀形象的塑造也不尽相同。因而,佛传不可避免具有部派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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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宪法结构 宪政 特点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结构是宪法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宪法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历史使命。在百年的宪政进程中,我国的宪法结构经历多个发展事情,呈现出了多种结构。从整体上看,我国我国宪法结构的发展主要有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结构形式上的多元性和发展趋势上的稳定性三个特征。 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其实质是指“成典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在宪法发展过程中,宪法结构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作为宪法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的宪法结构表征了特定时期的宪法的时代特征与历史使命。在中国宪法的百年发展过程中,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内容和宪法价值的发展固然见证了中国宪政百年历程的发展与进步,但形式意义上的宪法结构的发展,同样表征了中国宪政百年历程的曲折与反复。笔者就拟以我国百年宪政进程中的宪法结构为视角,分析各个历史时期主要宪法文本的结构模式及其基本特点,希望能为解读我国宪法的百年发展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一、清末民国时期的宪法结构 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同时宣布预备立宪期限为9年。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君上大权”,共14条,第二部分为附则“臣民权利和义务”,共9条。《钦定宪法大纲》的两部分结构正好反映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内容,即控制国家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这说明,在立宪之初,我们就已经意识到了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逻辑关系,这就为后世的宪法起草与制定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需要注意的是,在《钦定宪法大纲》中,将近代立宪主义所推崇的基本权利条款以“附则”的形式,附在君上大权之后,实际上反映了清末立宪之时,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价值关系,即在当时的语境下,“君上之权”优越于“臣民权利”,也即是国家权力优越于公民权利。 1912年3月1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共七章56条。第一章“总纲”,第二章“人民”,第三章“参议院”,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第五章“国务员”,第六章“法院”,第七章“附则”。其中第二章“人民”共11条,系统的列举了人民所享有的种种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三、四、五、六章则是对国家权力的种种规定。在《临时约法》中,基本权利条款位于总纲之后、国家权力机关之前,其隐含的逻辑关系就是人民权利优先于国家机关而存在。而在国家机关部分,将参议院放到总统、国务员等之前,也隐含着立法权优先于行政权而存在的逻辑含义。所以,从立宪主义价值来看,《临时约法》中基本权利条款在宪法结构中的模式,基本反映了近代立宪主义所追崇的权利优先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权利的基本价值观。 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为是在袁世凯的操纵下制定的,所以史称“袁记约法”,共十章68条。第一章“国家”,第二章“人民”,第三章“大总统”,第四章“立法”,第五章“行政”,第六章“司法”,第七章“参政院”,第八章“会计”,第九章“制定宪法程序”,第十章“附则”。在结构上,该约法具有以下形式上的特点:第一,将基本权利部分置于带有总纲性质的“国家”之后,而排在国家机关部分之前,隐含着人民权利优先于国家权力之立宪旨意;第二,在国家权力部分,除了传统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之外,又单设参政院和会计部分,行使国家权力,尤其是会计部分,负责国家财政、预算、税收等适宜,显示了对立宪之根本的财税权之重视。第三,将宪法制定程序单独成编,彰显了宪法制定程序之特殊性与重要性,以与立法程序相区别。所以,尽管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在内容上屈从于袁世凯的称帝野心,但是在形式上已经具有了现代宪法所必需的结构要素,涵盖了宪法所必需涉及的基本内容,为以后的多部宪法奠定了结构框架。 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除一个简短的序言外,共十三章141条。第一章“国体”,第二章“主权”,第三章“国土”,第四章“国民”,第五章“国权”,第六章“国会”,第七章“大总统”,第八章“国务院”,第九章“法院”,第十章“法律”,第十一章“会计”,第十二章“地方制度”,第十三章“宪法之修正解释及其 效力”。1923年宪法尽管背负“贿选宪法”恶名,但是在宪法结构上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其主要特点表现在:第一,在内容上,本宪法由十三章内容组成,章节结构非常多。结构众多必然导致内容的细化,所以,在本宪法中,“国土”、“主权”、“国土”等可以统一用“总纲”来规定的内容分为了三章来予以规定;第二,在1912约法、1914年宪法中,对于基本权利部分统一的称为“人民”,而在1923年宪法中,则改称“国民”,从“人民”到“国民”,反映了基本权利部分的主体改变;第三,在第五章和第十二章规定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明确了区分了“国家事项”与“地方事项”;第四,将宪法的修正与解释单独作为一章来加以规定,这表明了对宪法修正和宪法解释问题的重视,并且在宪法修正条文中规定了“国体不得为修正之议题”以及宪法解释的主体、组成和程序,极具前瞻性。 1946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除序言外,共14章175条。第一章“总纲”、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第三章“国民大会”,第四章“总统”,第五章“行政”,第六章“立法”,第七章“司法”,第八章“考试”,第九章“监察”,第十章“中央与地方之权限”,第十一章“地方制度”,第十二章“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第十三章“基本国策”,第十四章“宪法之施行及修改”。1946年宪法在宪法结构上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以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为基础,确立了五权宪法的基本宪政框架,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每一部分国家权力都单独成章、分别规定,因而,各个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清晰、职责明确;第二,将“基本国策”单独成章,放到人民权利、国家权力部分之后。这是基本国策部分单独写入宪法的第一次,其意义在于突破了将基本国策纳入总纲或序言中加以规定的常规模式,具有结构意义上的创新性。第三,1923年宪法第139条规定:“宪法有疑义时,由宪法会议解释之。”而在1946年宪法第173条则规定:“宪法之解释,由司法院为之。”这就意味着在宪法解释的主体上,由1923年宪法确定的立法解释机制转向了司法解释机制,这对于我国现在正在构建的宪法解释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结构 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先后通过了四部宪法,即通称的54宪法、75宪法、78宪法和82宪法。尽管从形式上看,建国后我们制定了四部宪法,然而,严格的从逻辑关系上看,75宪法、78宪法和82宪法都可以看作是54宪法的修改,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新中国的宪法历程表述为“四部宪法、九次修宪”。由于75宪法、78宪法和82宪法都是在54宪法的基础上修正而成,受54宪法的影响非常大,因而54宪法的结构直接影响了其他三部宪法的结构和内容。 在结构上,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四章106条。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54宪法所确立的“序言加内容四章”的结构为以后的历次宪法所遵循,因而54宪法的宪法结构可以看做新中国宪法结构的范本,集中的体现了新中国对宪法结构的认识。54宪法的结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54宪法的结构比较简单,除序言外,就只有四章,与《临时约法》的七章、《中华民国约法》的十章、1923宪法的十三章和1946年宪法的十四章相比,可以说是百年宪政历史上,章节结构最少的正式宪法。第二,在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部分的顺序上,除了《清末宪法大纲》外,新中国之前的四部宪法无一例外的都将基本权利置于国家权力部分之前,其隐含的意思是权利优先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权利。但是,在54宪法中,我们却将“国家机构”部分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这不能不说是对宪法结构中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关系的一种误读。所以,到了82宪法的时候,我们才从宪政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在逻辑重新理顺了基本权利部分和国家权力部分之间的顺序关系。第三,54宪法将“国旗、国徽、首都”单独作为一章入宪,这在中国历次宪法中也是颇具开创意义,因为在其他历次宪法中从无单独成章的先例,通常只是将其规定在总纲中。 三、 我国宪法结构发展的基本特点 相对于宪法内容来说,宪法结构属于形式上的东西,但是这种形式上的安 排对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宪法内容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说,宪政建设的发展不仅仅体现在宪政价值的弘扬、宪政理念上的更新上,而且首先还更为直观的体现在宪法结构的安排上。因此,从百年立宪中的历次宪法的结构演变中可以管窥我国宪政发展的百年进程。通过对百年中的六部最具典型性的宪法的基本结构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宪法结构在百年宪政进程中主要呈现出一下几个特点: 第一,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在百年宪法发展中,中国的宪法结构呈现出了鲜明的阶段性特征,这种阶段性特征主要是指,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我国宪法结构具有中不同的结构特征。从整体上来看,根据每个时期的宪法结构的主体特征的不同,可以将我国的宪法结构的演变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清末立宪时期,这一时期由于处于立宪预备、宪政萌芽时期,对于宪政理念和宪法价值还缺乏深刻的认识,因而这一时期的宪法结构就表现的尤为简单,如《钦定宪法大纲》就只有短短的两个部分组成,总共才23个条文。第二阶段是中华民国时期,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和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为代表。在这一阶段中,随着民主宪政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宪政实践的逐步开展,宪政建设逐步步入正轨,立宪的技术逐渐走向成熟,表现在宪法结构上,就是各个时期宪法的结构逐渐趋向合理,宪法结构和宪法内容逐渐有机的融为一体,宪法价值与宪政理念通过宪法结构本身就可以有效的表达出来。第三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到现今的宪政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中,54宪法所确立的宪法结构模式已经成为新中国立宪的范本,75宪法、78宪法和82宪法的宪法结构都深深铭刻着54宪法的烙印,成为54宪法的一个缩影。所以,新中国所通过的四部宪法在结构上可谓一脉相承,都是遵循着54宪法所确立的序言加正文模式。 第二,结构形式上的多样性。宪法内容总要表现为一定的形式,不同时期的宪法可能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百年宪政发展中,我国宪法也呈现了不同的形式,形成了宪法结构的多样性特征。在清末立宪时期,宪法结构主要是指《钦定宪法大纲》所确定的两结构模式:作为主体的“君上大权”和作为附录的“臣民权利义务”。在这两结构的关系中,表征国家权力的“君上大权”是作为正文出现的,而表征基本权利的“臣民权利义务”是作为附录出现,“君上大权”置于“臣民权利义务”之前,这种结构本身真实的反映了当时的立宪预备期的中国对国家权力和基本权利关系的认识情况。在中华民国时期,伴随着对宪法功能的认识深化,宪法结构上也有了重要的变化,呈现出了多章节结构的特征,如《临时约法》为七章结构,《中国民国约法》为十章结构,1923年《宪法》为十三章结构,1946年宪法为十四章结构。宪法结构的增多表明了宪法调整领域的扩大和调整内容的细化。而到了新中国时期,54宪法所确立的四结构模式成为了宪法结构的模本,我们历次修宪总也没有突破54宪法的“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首都”模式。这样一来,我国历史上的宪法在结构上还没有出现完全相同的情况,而且在结构上差别迥异,结构最多的如1946年宪法多达十四章,少的如新中国宪法只有四章。而且,有的宪法结构中在正文之前列有序言,而有的则没有序言,开门见山直接规定宪法正文。这样,在宪法结构上就表现出了鲜明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特征。当然,宪法结构的多少并不是判断宪法好坏的标准,宪法结构究竟是多少章为宜也没有判别标准。但是,宪法结构和宪法内容之间的关系问题却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 第三,发展趋向上的稳定性。在我国百年的宪政史上,宪法的制定往往是依附于政治力量而进行的,由于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半个世纪里,战火频仍,政权交替,因而立宪之事频频发生。宪法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结构都处于变幻不定之中。在新中国成立后,54宪法所确立的序言加正文四结构模式成为我国宪法所遵循的基本模式,这样,经过半个世纪的风雨变化之后,我国宪法结构逐步趋向于稳定。尽管在具体的结构顺序上,可能随着宪法认识的深化而有所变化,但是总的结构模式还是基本定型。如在82宪法修正之时,出于对“权利优先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权利”宪政理念的尊重,我们将54宪法中的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结构安排调整为了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结构”,其寓意在于表明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优先于国家权力的宪政理念。这种结构顺序上的微调并没有改变54宪法所确立四结构模式。 当然,宪法结构的稳定性并不意味54宪法的结构模式就是完美无瑕,无须在变了,事实上,民国时期四部宪法的某些具体结构在现在看来仍然有一些借鉴之处,如1914年宪法中的“会计”、1923年宪法中的“宪法之修正解释及其效力”、1946年宪法中的“中央与地方之权限”等章节,对于我们现行宪法的结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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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有关的出版活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职权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全国性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八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

第九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指导、协高调出版事业发展。

第十条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一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持申请书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以及资格证明文件;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

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18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规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

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出版单位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出版单位改变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刊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由其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报社、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期刊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出版单位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延期。

第十九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将从事出版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第二十二条出版单位发行其出版物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三章出版物的出版

第二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

第二十四条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版。

第二十五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全、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六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近期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八条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有关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第三十条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者组织审定,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承担出版、印刷、发行。

第四章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

第三十一条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向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未经许可并依法登记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第三十二条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或者复制定版物的有关证明。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第三十三条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但是,产品应当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

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委托人应当持有著作权人授权书,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三十四条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之日起1年内,留存1份承接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三十五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发行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批发业务。

邮政企业发行报纸、期刊,依照邮政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

第三十七条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三十八条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不得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

(一)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

(二)非法进口的;

(三)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

(四)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

(五)中学小学教科书未经依法审定的;

(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三十九条国家制定有关政策,保障、促进出版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第四十条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的出版:

(一)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二)对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

(三)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

(四)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予以保障。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发行。

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在农村发行出版物,实行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报纸、期刊交由邮政企业发行的,邮政企业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发行。

承运出版物的运输企业,应当对出版物的运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三条国家对为发展、繁荣出版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非法干扰、阻止和破坏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行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从事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二)明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的;

(三)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四)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明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五)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明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境外出版物的。

第四十七条镒印、盗制出版物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出版单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侵犯其他出版单位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条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合法手续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发行单位和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或者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十四五主要内容及意义范文8

党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时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的重要历史时刻。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市党组扩大会议领导讲话稿材料,提供参考。

同志们:

今天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传达学习党的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贯彻落实工作。

11月2日上午,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林铎书记就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强调了4个方面的意见(即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推动全会精神深入人心;坚持以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谋划我省“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抓紧抓实今年各项工作,确保“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顺利开局)。3日,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荣灿书记就全市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从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学深悟透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认真做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扎实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面,我着重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在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中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党的五中全会,是我们党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时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举世瞩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之所以这样讲,我觉得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一是时机特殊、地位重要。“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标志着我国进入新发展时期。无论从国际格局深刻调整来看,还是从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来看,我国都处在一个重要而特殊的历史时期。从国际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深刻调整,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了新矛盾新挑战。从国内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十三五”即将圆满收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了新特征新要求,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面对这样的形势和任务,必须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让中国这艘巨轮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乘风破浪、坚毅前行、行稳致远。在这样一个重要历史节点和特殊背景下,召开五中全会,战略谋划现代化建设宏伟蓝图,前瞻性确定“四个全面”新布局,系统部署“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凸显了全会的历史性、重要性。

二是主题重大、成果丰硕。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召开这次全会,主要目的就是谋划未来、勾画蓝图,明确“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会上,代表中央政治局作了工作报告,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作了说明,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建议》,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集中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发展等重大问题,并清晰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的讲话站位高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创新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审议通过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深谋远虑、运筹帷幄的战略眼光和战略定力,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未来可期、影响深远。代表中央政治局作的工作报告,对《建议》所作的说明和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十三五”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波澜壮阔的奋斗实践,高度评价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深刻阐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处处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芒,鼓舞人心,增长士气,催人奋进,凝聚了全党上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思想共识,团结了全国一切可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强大力量,如《建议》说明中提到,“大家认为,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发展优势和机遇优势,我们完全有信心、有底气、有能力谱写‘两大奇迹’新篇章。”这对于动员和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总得来看,五中全会是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的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形势分析上来,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忠实践行者。

二、在深刻领会全会的核心要义中把握方向、融会贯通

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就是要把深入学习领会重要讲话精神与吃透会议公报和中央《建议》精神贯通起来,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针对庞大的内容体系,如何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据相关统计,此次全会公报关于“新”字的出现高达66次,中央《建议》关于“新”字的出现高达166次,这就要求我们要聚焦如何认识新发展阶段、如何贯彻新发展理念、如何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一主线来深刻领会。我认为,重点要把握住“六个新”。

一是准确把握“十三五”以来的新发展成就。“十三五”以来,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观大势、谋大事,运筹帷幄、指挥若定,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打赢了一场场硬仗,抵御了一个个风险,“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取得重大进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前景光明。在《建议》说明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根据新的实践需要,形成一系列新布局和新方略,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这个过程中,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这些成绩的取得和方法论的形成,彰显了作为党的核心、人民领袖的雄韬伟略和为民情怀,更加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的独特优势。我们要深刻认识这些来之不易的巨大成就和坚持系统观念的重大作用,牢牢把握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坚定不移沿着指引的方向前行。

二是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的新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有力指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本次全会明确将第一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基于当前全面建成小康收官的实际考虑,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实现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有机衔接。

三是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的新发展目标。全会公报和中央《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6项主要目标,即: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这是综合考虑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我国发展条件,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导向作出的重大战略谋划,为我们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建议》提出到2035年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等目标,首次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远景目标。提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这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变化作出的科学判断,是基于我国“十三五”以来形成的雄厚发展基础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出的目标要求,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统一,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统一,也是当前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客观表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整体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向作用。

四是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的新发展格局。全会公报和中央《建议》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而且在内容中被反复提及,可谓是纲举目张。在《建议》说明中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抉择,也是塑造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提出这个新发展格局,主要是基于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和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深刻巨变。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广泛且深远,传统的国际经济循环呈现明显弱化趋势,甚至是受阻。鉴于这个背景,强化国内大循环,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打通从生产、分配、流通到消费等诸多环节的堵点,有利于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韧性,也有利于带动国际经济循环。强化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进入我国,使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是我们党对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正确把握和实践运用,不是被动应对,是长期战略,不是权宜之计,是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是百年变局中的大国责任与担当。

五是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的新发展部署。全会公报和中央《建议》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内市场、深化改革、乡村振兴、区域发展、文化建设、绿色发展、对外开放、社会建设、安全发展、国防建设12个重点领域,深刻阐述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点任务。这些战略性、创新性新部署,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全面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和期盼,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未来的远见卓识和继往开来的历史担当,对于动员和激励全党全国人民继续抓住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重塑竞争新优势,确保我国发展行稳致远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立足全省看兰州、站在国内看兰州、放眼世界看兰州,用长远的、全局的、独特的、精准的战略眼光,分析把握这些新发展部署,进一步明确方向、找准定位、规划一域,切实把党中央部署的新任务新要求落实好。

六是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的新战略支撑。全会公报和中央《建议》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这是我们党编制五年规划建议历史上首次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摆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进行专章部署。从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到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再到这次全会提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党中央对于科技创新的战略方针和谋划部署既是一脉相承,也是与时俱进的。这是我们党科学把握了当前世界科技发展的大势,坚持了中国特色自主创新发展道路,契合了新时代我国科技创新的阶段性特征和主要任务。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面对国内外环境的新变化,要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就是要更加依靠科技创新,增强创新动力,才能在危机中育先机、在变局中开新局。

三、在全面贯彻全会的决策部署中深入谋划、抓实工作

贯彻全会精神重在学习宣传,贵在抓好贯彻落实。常委会党组及机关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全会精神在人大工作中形成生动实践。

一是以学深悟透的要求抓好学习宣传。常委会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悟透彻的深度、会运用的态度出发,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放在心上、拿在手上,通过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形式,借助中央有关部门编写的《〈建议〉辅导读本》《〈建议〉学习辅导百问》等辅导资料,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建议说明》和全会通过的《建议》,真正吃透精髓、领会要义、把握实质。特别要把《建议》15部分60条内容逐条分解给常委会各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普通干部,联系实际学,结合工作学,并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机关各党支部大会专题研讨交流,谈认识、谈体会、谈思想,确保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常委会党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和“头雁带队”效应,率先垂范,原原本本学、反复系统学、结合实际学,在学习上先行一步、在领会上更深一层。要利用工作调研、“千企万商大走访”、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等,带头深入包抓区县、深入企业基层宣讲全会精神,确保全会精神传达到基层,传达到老百姓心中。机关党组要统筹安排部署,把全会精神作为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一月两讲”、领导干部上讲台、“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深入学,分层推进、全面覆盖。要适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掀起机关学习热潮。

二是以务实管用的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全会《建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对我们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聚焦全会《建议》提出的重点任务、重点举措,对标对表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找准贯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理思路、找抓手、强举措,通过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等法定职权,推动全会精神在我市落地落实。特别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高质量谋划编制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和“十四五”立法规划,变“端菜上桌”为“点菜上桌”,为我市落实全会精神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要围绕《建议》重点任务,精准选择监督议题,科学确定监督计划,确保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明年要重点围绕老旧小区改造、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正司法等内容谋划确定监督重点。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交流会精神,协调召开市委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让五中全会精神和“人大代表要更加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为编制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畅通民意渠道、集中群众智慧、贡献人大力量。要提前谋划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特别要向上向下对接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变动情况报备和补选工作,做好会议审查批准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心声,化作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

三是以精益求精的标准抓好当前工作。年底在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十三五”即将收官画句号,做好收尾工作至关重要。承文秘书长已安排各工作部门对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明年工作进行初步谋划。当前,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照市委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常委会工作要点、机关责任清单,查漏洞、找差距,赶进度、补欠账,全力以赴抓好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要尽职尽责,督促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修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认真做好常委会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筹备工作。要提前谋划总结十六届人大5年来的主要工作、经验体会,以及对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的蓝图展望。要围绕全会《建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深入研究明年的工作重点,确保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更聚焦、更精准,措施更具体、更有力。

十四五主要内容及意义范文9

王国维先生有云:“古制中之聚讼不决者,未有如明堂之甚者也。”[1] 诚哉斯言。明堂制度之复杂难究,盖出于后世之不断附益,此点清人江藩已有觉察,他说:“其时孝武志在求仙,事非稽古,罢儒生之议,用方怪之言,乌足道哉?逮及东京,光武好谶,儒生议礼,不敢不本纬书,而明堂制度又杂以谶纬之文矣。”[2]江氏站在五室明堂的立场上,批评一室与九室明堂,其立论指陈未必允当,然其识见确实高明。东周以后,明堂制度约有三端,一为一室,二为五室,三为九室,而以后二者为大端,近二千年来关于明堂制度的争论,均徘徊于二者之间。一室明堂为三代之遗制,此容另文专论。[3] 本文试图结合郭店楚简《太一生水》,讨论五室明堂与九室明堂产生的可能的思想基础。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

明堂之争始于东汉,其时已有所谓今礼、古礼之别,许慎《五经异义》云:

今戴礼说《盛德记》曰:“明堂者,自古有之,凡九室,室四户八牖,共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茅盖屋,上圆下方,所以朝诸侯,其外有水曰辟雍。”《明堂月令》说:“明堂高三丈,东西九仞,南北七筵,上圆下方,四堂十二室,室四户八牖,其宫方三百步,在近郊三十里。”讲学大夫淳于登说云:“明堂在国之阳,三里之外,七里之内,丙巳之地,就阳位,上圆下方,八窗四闼,布政之宫,故称明堂。明堂,盛貌,周公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五精之神,太微之庭中有五帝坐位。”古《周礼》《孝经》说:“明堂,文王之庙,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盖之以茅。周公所以祀文王于明堂,以昭事上帝。”许君谨按:“今礼 古礼各以义说,无明文以知之。”[4]

所谓“今礼”是指东汉的明堂制度,《礼图》云:“建武三十年作明堂 ,明堂上圆下方,上圆法天,下方法地,十二堂法日辰,九室法九州。”[5]这个制度最早见于《大戴礼记·盛德》(今本在《明堂》篇)。所谓“古礼”是指《周礼·考工记》所载之五室明堂之制。

对于两种明堂制度的来历,许慎认为“无明文以知之”,对此郑玄加以反驳,他说: 《戴礼》所云,虽出《盛德》篇,云九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秦相吕不韦作《春秋》时说者所益,非古制也。‘四堂十二室’,字误,本书云‘九堂十二室’。淳于登之言,取义于《孝经 援神契》说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闼,布政之宫,在国之阳。帝者谛也,象上可承五精之神,五精之神实在太微,在辰为巳,是以登云然。今汉立明堂于丙巳,由此为之。周人明堂五室,是帝各有一室也,合于五行之数,《周礼》依数以为之室,德行于今。虽有不同,时说炳然,本制著存,而言无明文,欲复何责?[6]

按照郑玄的说法,五室是周人的明堂制度,九室是秦人的明堂制度,五室显然早于九室。这个看法对后世的影响很大,阮谌《三礼图》云:

明堂者,布政之宫,周制五室,东为木室,南为火室,西为金室,北为水室,土室在中。秦为九室十二阶,各有所居。[7]

《礼图》:秦明堂九室十二阶,各有所居。[8]

并且,由于五室之制早于九室之制,故后世论明堂制度者,多以五室为是。袁翻《明堂议》:

明堂五室,三代同焉。配帝象行,义则明矣。及《淮南》《吕氏》与《月令》同文,虽布政班时有堂个之别,然推其体例,则无九室之证。 明堂九室,著自《戴礼》,探绪求源,罔知所出。而汉氏因之,自欲为一代法。[9]

贾思伯云:

窃寻《考工记》虽是补阙之书,相承已久,诸儒著述无言非者,方之后作,不亦优乎?且《孝经 援神契》《五经要义》旧《礼图》皆作五室,及徐刘之论同《考工》者多矣。[10]

类似论者尚有不少,直至近人王国维作《明堂庙寝通考》,仍以五室为是,九室为非。

对于郑玄的以九室明堂为秦制的说法,也有学者表示不同意见。牛弘曾条列古代有关明堂的文献,在谈到记载着“九室十二堂”的《明堂月令》时,他说:

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是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抄合为记,蔡邕 王肃云周公所作,《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各有证明,文多不载。束皙以为夏时之书。刘瓛云:‘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不韦安能独为此记?’今案不得全称周书,亦未即可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商周之法,不韦安能独为此记也。[11]

牛弘对以往争论的态度是公允的,他认为九室明堂有其来源。

平心而论,尽管前人对明堂制度的讨论已很多,但即便今日,要判定上古明堂是五室抑或九室还很困难,记载两种明堂制度的文献都是春秋战国以后的,不足以说明西周或更早时期的明堂制度。考古学所得的古代建筑遗迹也没有五室或九室的样子。先秦文献中唯一的明堂实例见于《孟子》,顾颉刚先生已指出,这个明堂实际上就是太室,[12]也就是王国维先生的文章中大量引用的铜器中的大室。《孝经援神契》云:“明堂之制,东西九筵,筵长九尺也。明堂东西八十一尺,南北六十三尺,故谓之太室。”[13]是明堂即是太室,本只一室。西汉武帝时,欲造明堂,但无人知道具体的明堂制度,齐人公玉带献黄帝明堂图,所绘为一室明堂。[14]直至唐代,仍有人认为明堂只有一室。[15]笔者以为,彻底弄清三代明堂问题,时机尚未成熟,但笔者相信西汉以前的明堂既非五室,亦非九室,也没有后世的关于明堂制度的争议。明堂的五室与九室之争是从东汉开始出现的。 对于后世关于明堂的激烈争论,笔者以为他们各有证据,厚此薄彼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笔者想做的是先弄清学者所争论的两种明堂制度的来历。

首先看古人对明堂制度的解释。古人对明堂的解释,不论是五室明堂还是九室明堂,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将明堂与天地四时联系在一起。

《大戴礼记·明堂》:明堂者,古有之也。凡九室,一室而有四户八牖,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茅盖屋,上圆下方。

《礼含文嘉》:上圆象天,下方法地,八窗象八风,四达法四时,九室法九州,十二座法十二月,三十六户法三十六气,七十二牖法七十二候也。[16]

《三辅黄图》:明堂所以正四时,出教化,天子布政之宫也。黄帝曰合宫,尧曰衢室,舜曰总章,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阳馆,周人曰明堂。先儒旧说,其制不同。称九室者,取象阳数也,八牖者阴数也,取象八风,三十六户牖,取六甲之文,六六三十六也。上圆象天,下方法地。八窗即八牖也,四闼者象四时四方也。五室者,象五行也。皆无明文,先儒以意释之耳。

《礼记外传》:五室象地载五行也,五行生于四时,故每室四达,一室八窗。[17]

牛弘: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尚书帝命佥》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郑玄注:“五府与周之明堂同矣。”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18]

从上引文献看,两种制度似乎与某种思想有关,并且各有来源,尤其是五室明堂,它显然和五行思想有关。《汉书·艺文志》云:“数术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则明堂中还包含数术的因素。地下文物与文献的不断出土,证实了我们的推测,尤其是郭店楚简《太一生水》的出土,为我们理解两种明堂制度的来历提供了契机。

[二]

首先抄录《太一生水》原文:

“大一生水,水反辅大一,是以成天。天反辅大一,是以成地。天地[复相辅]也,是以成神明。神明复相辅也,是以成阴阳。阴阳复相辅也,是以成四时。四时复相辅也,是以成寒热。寒热复相辅也,是以成湿燥。湿燥复相辅也,成岁而止。故岁者,湿燥之所生也。湿燥者,寒热之所生也。寒热者,[四时之所生也]。四时者,阴阳之所生[也]。阴阳者,神明之所生也。神明者,天地之所生也。天地者,大一之所生也。是故大一藏于水,行于时,周而又[始,以己为]万物母,一缺一盈,以己为万物经。此天之所不能杀,地之所不能埋,阴阳之所不能成。君子知此之谓[口,不知者谓口。口]”[19]

学者对这段文字中的概念已作了很多研究,从他们的研究中可以发现,这些概念在传世文献中均可找到,并不生疏。问题在于这些概念在不同文献或同一文献的不同上下文中的含义都有差异,尤其是太一和神明两个词。我们认为孤立地研究这些概念的含义是困难的,只有弄清这篇文献的主体内容与中心思想,才有可能正确理解其中的概念的含义。

论者多谓《太一生水》为又一种宇宙生成模式, 笔者认为不妥,《太一生水》表述的内容和《老子》四十二章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思想模式有根本不同。 在《太一生水》模式中,太一并不直接生成万物, 万物独立于太一通过生水 生天地 生神明 生阴阳 四时 寒热 湿燥等一系列生成环节而成岁的过程之外, 这在《太一生水》本文中表述得很清楚。在前面叙述的太一成岁而止的过程中,没有提到万物,而下文却说“太一藏于水,行于时,周而又[始,以己为]万物母,一缺一盈,以己为万物经”,这是太一成岁后太一的运动及其作用,这个运动“为万物母”“为万物经”,显然万物不在太一成岁的过程中产生。

传世文献中有关天地、阴阳、四时与万物的关系的论述有助于理解这一点,《淮南子 泰族训》云:“阴阳四时,非生万物也,雨露时降,非养草木也,神明接,阴阳和,而万物生矣。”又说:“天地四时,非生万物也,神明接,阴阳和,而万物生之。”这种论述还见于其它文献,内涵基本一致,也就是说,万物不直接由天地、阴阳、四时产生,但神明相接、阴阳调和为万物诞生提供了基本的外部条件,即《太一生水》所说的“为万物母”(“母”应理解为“傅母”)。

《太一生水》的主体内容是太一经过一系列的生成阶段而成岁,这个“岁”是指有着寒热湿燥四时变化的具体的岁时,而不是单由湿燥而生的岁。这表面上和《太一生水》本文冲突,但结合传世文献中的相关论述,就会发现寒热和湿燥同是成岁的必要条件,它们之间不是生成关系,而是并列关系。如:

《吕氏春秋·贵信》 :“天行不信,不能成岁;地行不信,草木不大。春之德风,风不信,其华不盛,华不盛则果实不生。夏之德暑,暑不信,其土不肥,土不肥则长遂不精。秋之德雨,雨不信,其谷不坚,谷不坚则五种不成。冬之德寒,寒不信,其地不刚,地不刚则冻闭不问。天地之大,四时之化,而犹不能以不信成物,又况乎人事?”

这里讲“四时之德”,即风暑雨寒,《史记·天官书》“春风秋雨,冬寒夏暑”和《文子·九守》“天有风雨寒暑”都是指此,它们是四季的季节特征。《太一生水》 的寒热湿燥显然也是“四时之德”,只不过文字略有不同。

类似的论述还见于《春秋繁露·四时之副》 :

“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暖暑清寒,异气而同功,皆天之所以成岁也。”

这里“四时之德”变成了“四时之气”,风暑雨寒变成了暖暑清寒,但其讲四时成岁与《太一生水》《贵信》则是一致的。

传世文献中有很多寒暑燥湿并举的例子,姑举几例。或寒暑在前,燥湿在后,如:

《吕氏春秋·书数》:“天生阴阳寒暑燥湿。”

《吕氏春秋·爱类》:“民寒则欲火,暑则欲水,燥则欲湿,湿则欲燥,寒暑燥湿相反,其于利民一也。”

《吕氏春秋·恃君览》:“寒暑燥湿不能害”。

《文子·道原》:“夫形伤乎寒暑燥湿之虐者”。

《淮南子·泰族训》:“故寒暑燥湿,以类相从”。

或燥湿在前,寒暑在后,如:

《淮南子·时则训》:“是故燥湿寒暑以节至”。

《管子·法法》:“为宫室台榭,足以避燥湿寒暑,不求其大”。

显然,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如《太一生水》所论的生成关系,《太一生水》的寒热湿燥,就其内容而言,是和四时一一对应的,它们之间是并列关系,成岁之岁是由四时寒热湿燥组合而成的具体的岁时,而不是单由湿燥产生。

《太一生水》中不仅四时寒热燥湿与岁有关,其它如太一、水、天地、神明、阴阳皆与岁时相关,只不过不如四时寒热燥湿与岁的关系直接罢了。本文上引以及下引的诸多文献足以说明这一点,中的天地,〈九宫八风〉中的太一,〈原道〉中的水等都是很好的例子。所以笔者认为〈太一生水〉的主体内容是成岁。必须指出的是,诸成岁概念之间的关系在传世文献中没有〈太一生水〉这么严整,这当是〈太一生水〉作者的创造,这种创造是有背于时人的常识的,其对寒热与燥湿关系的处理是明证。 转贴于

太一经过一系列环节成岁之后,为万物的生长确立法则,即“为万物经”, 即万物的生长消息必须遵循四时变化的规律,合乎四时之德,而不能突破超越这个规律。这是这篇文献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即时令思想。

把握了“成岁”这个中心内容,再去理解太一成岁过程中的概念,就有了基础。

关于太一,当如李学勤先生所说是太一之星,[20]即文献中的帝星,西方人称之为β Ursa Minor。《灵枢·九宫八风》中有一条习谓之“太一行九宫”的记载:

“太一常以冬至之日居叶蛰之宫四十六日,明日居天留四十六日,明日居仓门四十六日,明日居阴洛四十五日,明日居天宫四十六日,明日居玄委四十六日,明日居仓果四十六日,明日居新洛四十五日,明日复居叶蛰之宫,曰冬至矣。”

我们认为,这里太一一年中分居八宫的周期运动,反映的是一种有别于四时成岁的成岁模式,可以姑且称之为“八节成岁”。关于这个太一,李学勤先生援引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一号墓出土的九宫式盘上的文字,指出就是北辰神名。[21]同为太一成岁模式,两个太一的内涵应该一致,故而可以断定,《太一生水》中的太一是星名或北辰神名。

关于水,论者多引《管子·水地》篇来解释,事实上古代思想家大多重水,《老子》第八章说“上善若水”,孔子也“亟称于水”,[22]这和水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分不开,《淮南子·原道训》中有一段关于水德的精彩描述:

“天下之物莫柔弱于水,然而大不可极,深不可测,修极于无穷,远沦于天涯。息耗减益,通于不訾。上天则为雨露,下地则为润泽。万物弗得不生,百事不得不成。大包群生,而无好憎,泽及蚑蟯而不求极。富赡天下而不既,德施百姓而不费。行而不可得穷极也,微而不可得把握也。击之无创,刺之不伤,斩之不断,焚之不然。淖溺流遁,错缪相纷,而不可靡散。利贯金石,强济天下。动溶无形之域,而翱翔忽区之上, 回川谷之间,而滔腾大荒之野。有余不足,与天地取与,授万物而无所前后,是故无所私而无所公,靡滥振荡,与天地鸿洞。无所左而无所右,蟠委错紾,与万物始终,是谓至德。”

水充盈于天地之间,是万物生长的必要条件,它“与天地取与”“与天地鸿洞”“与万物始终”。因此它可以成为成岁的基本条件。

“神明”是当前学者间争议最大的一个词,或将其理解为抽象的精神境界,或将其理解为日月,[23]或将其理解为鬼神。[24]关于此,首先要说明的是,将神明拆成两个词来理解以照顾全文的两两对应的生成关系,是没有必要的。上文已说过,寒热湿燥就其内容而言,它们是对应于四时的,相互间是并列关系,而不是文中表述的生成关系。对于神明的理解也是一样,只能从它与主体内容成岁的关系上探讨它的含义,而不必拘泥全文的表述形式。

从成岁的角度理解神明,将其理解为抽象的精神境界是不合适的,岁时本身是具体的,太一、水、天地、阴阳二气、四时、寒热湿燥都是具体的,神明也应是具体的。对于日月与鬼神二说,理解为鬼神更好一些,诚然,文献中不乏将天地、日月、阴阳、四时并举的例子,但也有天地、日月、鬼神、阴阳、四时并举的例子,还有天、日月、星辰、阴阳、四时并举的例子。[25]很显然,从解释力的角度讲,将神明理解为鬼神更好,因为鬼神可以包含日月,反之则不行。从文献中与《太一生水》之神明含义相近的神明的意思来看,将神明解释为鬼神是对的,比如:

《庄子·天道》:“天尊地卑,神明之位也。”

《鶡冠子·泰鸿》:“泰一者,执大同之制,调泰鸿之气,正神明之位者。”

《大戴礼记·千乘》:“凡民之藏贮以及山川之神明加于民者。”

此三个神明皆应看作一个词,前两条说神明之位,则神明可能很多,第三条讲山川之神明,则此神明必不是日月,而是鬼神。

鬼神之于成岁的意义很大,在古人的心目中,一年是否风调雨顺,取决于风伯、雨师之所为,所以他们除祭祀天地外,还要祭祀这些神明,正如刘向所说:

“王者所以因郊祭日月星辰 风伯 雨师山川何以为?皆有功于民,故祭之也。皆天地之明神从官也。”[26]

关于天地、阴阳、四时、寒热、湿燥,传世文献中有很多叙述,意义也比较确定,此从略。

《太一生水》的主体内容是描述太一经水成天地、神明、阴阳、四时、寒热、湿燥并最终成岁的成岁过程,就其学派性质而言,它属于数术类。《汉书·艺文志·数术略》著录了多部与太一有关的书,五行家有:

泰一阴阳二十三卷

泰一二十九卷

天文家有:

泰壹杂子星二十八卷

泰壹杂子云气三十四卷

杂占家有:

泰壹杂子候岁二十二卷

此外,在《方技略》、《兵书略》中还有几部关于太一的书,《太一生水》主要讲成岁,故当属于《数术略》,李学勤先生说:“四时成岁的框架,正是中国古代数术的基本要素之一。”[27]是很对的。

郭店简中《太一生水》被抄在《老子》丙本之后,则和它明显的道家色彩有关。《太一生水》的道家色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的表述形式明显受了《老子》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影响,以致将原本并列的寒热湿燥叙述成先后相生的机械序列。事实上,全文的生成关系,并不是要说明这些概念之间,客观上真存在着生成与被生成的关系,而是要体现一种等级思想,这种等级思想是为其中心思想时令思想服务的。

二是太一生水的思想是道家一生水思想的翻版,《淮南子·原道训》中有一段关于一生水的阐述:

“夫无形者,物之大祖也;无音者,声之大宗也。其子为光,其孙为水,皆生于无形乎。”

“所谓无形者,一之谓也。所谓一者,无匹合于天下者也,卓然独立,块然独处,上通九天,下贯九野。员不中轨,方不中矩,大浑而为一。叶累而无根,怀囊天地,为道关门。穆忞 隐闵,纯德独存。布施而不既,用之而不勤,是故视之不见其形,听之不闻其声,循之不得其身。”

这里明确说水是“无形”之孙,水生于“无形”,而无形即是“一”,无形生水即是一生水。 《太一生水》的作者大概了解道家的这个思想,于是他在叙述太一成岁的过程中有意插入了“水”。 我们知道,尽管古代思想家都重视水,但文献在叙述成岁或岁时时,一般都不提水,[28]因此《太一生水》成岁过程中的水很可能是人为加上去的。由于有这两条明显的道家特征,《太一生水》才会被抄在《老子》丙本之后。

基于上述论述,可得结论如下:《太一生水》的主体内容是描述太一经水成天地、神明、阴阳、四时、寒热湿燥直至成岁的过程,其中太一为帝星,神明为鬼神;它的中心思想是时令思想。就其学派而言,属于数术类。它明显受了道家思想的影响,叙述上也作了相应改编,一是它的生成序列与关系是改编的结果;二是在太一与天地之间人为地插入了水。改编后的太一成岁,尤其它对寒热与湿燥关系的处理,是常识所无法接受的,故其对当时以及汉代的思想界并未产生大的影响,过高估计它在思想史上的地位是不合适的。

[1] 王国维《明堂庙寝通考》,《观堂集林》卷三。

[2] 江藩《隶经文 明堂议》 皇清经解续编本。

[3] 下文有少许论述,可作为我们对三代明堂的基本认识。学者或据殷墟的“亚”形大墓,推测商代已有类似于王国维先生所提出的明堂制度,我们认为,这种推测是难以成立的,此并容另文论述。汪宁生《释明堂》(《文物》1989年第9期)也以明堂为一室。

[4] 孔颖达《礼记正义 明堂位》引,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本。

[5] 《后汉书 光武纪》注引,中华书局标点本。

[6] 此据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皇清经解本。

[7] 《太平御览》卷533引。

[8] 《隋书 宇文恺传》引,中华书局标点本。

[9] 《魏书 袁翻传》,中华书局标点本。

[10] 《魏书 贾思伯传》,中华书局标点本。

[11] 《隋书 牛弘传》,中华书局标点本。

[12] 顾颉刚《浪口村随笔》卷三“明堂”,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

[13] 《太平御览》卷533引。

[14] 《史记 封禅书》《汉书 郊祀志》均有记载。

[15] 成伯玙《礼记外传》,《太平御览》卷533引。

[16] 《太平御览》卷533引。

[17] 《太平御览》卷533引。

[18] 同注11。

[19] 据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

[20] 李学勤《太一生水的数术解释》,《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

[21] 李学勤《九宫八风及九宫式盘》,载《古文献论丛》,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

[22] 《孟子 离娄下》。

[23] 据王博《美国达慕思大学郭店〈老子〉国际学术讨论会纪要》,《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

[24] 许抗生《初读〈太一生水〉》,《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邢文《论郭店〈老子〉与今本〈老子〉不属一系——楚简〈太一生水〉及其意义》,〈中国哲学〉第二十辑。

[25]类似的句例文献中还有不少,此 仅就《淮南子 泰族训》举这三种句例。

[26] 刘向《五经通义》,据《玉函山房辑佚书》本。

十四五主要内容及意义范文10

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大纲编写的指定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在借鉴西方财务管理理论同时,充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财务和成本管理的特点,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财务成本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全书包括两大块(财务管理与成本管理会计),共二十二章。根据《财务成本管理》的篇章结构及其内容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将全书的内容大致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财务管理的理论基础(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二部分,财务估价(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第三部分,长期投资(第八章、第九章和第十章);第四部分,长期筹资(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第五部分,营运资本管理(第十五章和第六章);第六部分,成本会计(第十七章、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第七部分,管理会计(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和第二十二章)。各章具体掌握的重难点如下:

第一部分,财务管理的理论基础(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的重难点:财务管理的内容;财务管理目标的三种模式及其优缺点;财务目标与主要财务关系人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方法;财务管理的原则;金融市场;财务分析三种方法(趋势分析、比率分析、因素分析)的含义及应用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基本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和影响因素;传统的财务分析体系的核心比率和分析;管理用的财务分析体系的基本理论和应用;外部融资销售百分比;内含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现金流量的预测。

第二部分,财务估价(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的重难点:有效年利率与名义利率的换算;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报酬;B系数计算;普通股成本的估计;债务成本的估计;债券价值的估算;股票价值的估算;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参数的估计;永续增长模型和两阶段增长模型;相对价值模型。

第三部分,长期投资(第八章、第九章和第十章)的重难点:净现值法;内涵报酬率法;所得税和折旧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固定资产平均年成本的计算;项目系统风险的估计方法;项目特有风险的衡量与处置的方法;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到期日价值的确定;影响期权定价模型的三种基本原理和方法;两期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和多期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参数的估计;扩张期权、时机选择期权和放弃期权等实物期权估价方法。

第四部分,长期筹资(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的重难点: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和复合杠杆系数的计算;资本结构决策;股利理论;四种股利政策的内容;股票分割和股票股利对每股收益、股票价格的影响;普通股发行定价和股权再融资;债券发行价格的计算(结合债券价值计算);融资租赁承租方和出租方分析的基本方法;认股权证筹资成本的计算;可转换债券成本的计算。

第五部分,营运资本管理(第十五章和第六章)的重难点:现金持有量的随机模型;信用政策(含现金折扣的决策分析);存货陆续供应及使用的应用(如自制或外购的决策);保险储备量决策(如延迟交货);存货储存期控制;营运资本筹资。

第六部分,成本会计(第十七章、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的重难点: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分配方法(约当产量法);逐步结转分步法(结合成本还原);分步法(平行结转分步法)的计算;作业成本法程序;作业成本法应用;产品盈利分析;生产分析;固定制造费用的差异分析;标准成本的账务处理。

第七部分,管理会计(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和第二十二章)的重难点:本量利分析的基本公式;影响利润各因素变动分析;各因素敏感系数的计算;短期经营决策分析;预算编制的六种方法,其中的弹性预算尤为重要;现金预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流程和编制方法;预计利润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经济增加值的应用;平衡记分卡原理及应用;长期激励模式。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教材中的第一、二、三、四和五部分是最重要的出题内容;而第六部分与第七部分成本管理部分应作为考试的次重点。

二、2009年考试命题规律分析

近三年考试题型及分数如表1所示,《财务成本管理》考题的数量在逐年上升,客观题和主观题的比例也相应变为50%和50%,其中客观题分数比重上升,主观题分数比重下降,这说明2009年本科目考试的总体难度系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应更强调以书为本,在吃透教材的前提下,掌握基本知识、能力和技能。

由于2010年《财务成本管理》教材修订、新增内容占教材总量很大,根据以往经验当年新增、变化的内容都成为当年命题的重点,当年一般要测试到。考生有效地掌握教材的重难点以及借鉴以前年度试题,对于更好地把握《财务成本管理》的知识结构和考试命题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考查考生从事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实务操作能力。因此,考生要严格按照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和指定的辅导教材认真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要对注册会计师资格考情和相关要求有所熟悉,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准备,这才是广大考生过关的有力保障。

三、2010年教材新增与修改的内容

第一章,2010年教材发生了较大变化,增加了“企业的组织形式”,修订了“财务管理的内容”和金融市场”等内容;第二章,修订了“比率分析法和管理用财务报表分析”的内容;第三章,增加了“长期计划”,“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股权现金流量和实体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表比率变动情况下的增长率”等内容;第四章,由原来第三章和第五章的部分内容进行合并重新组建新章节;第五章,由原来的第五章部分内容剥离出,重新修订单独成章;第六章,修订了“普通股成本和债务成本的估计方法”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相关内容;第七章,删除了实体和股权现金流量部分内容,删除了经济利润的内容,并修订了原来本章的大部分内容;第八章,修订了原来第四章的部分内容并单独成章;第九章,由原来第四章和资本成本的部分内容合并修订并单独成章;第十章,由原来第五章的部分内容剥离重新修订,单独成章;第十一章,今年教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增加了“资本结构理论”和修订了“目标资本结构”中的大部分内容;第十二章,修订了“股票股利、股票分割和回购”相关内容;第十三章,将原来第八章股票和债券的部分内容剥离单独成章;第十四章,将原来第八章租赁等的部分内容剥离单独成章;第十五章,增加了流动资产的投资政策,修订了“营运资本投资政策”的部分内容;第十六章,将原来第八章营运资本的筹资政策和短期筹资等的部分内容剥离单独成章;第十七章,教材增加了“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中的交互分配法和计划分配法;第二十章,删除了“短期经营决策”的相关内容;第二十二章,由原第十六章“责任会计”相关内容和原第十七章“绩效评价及激励模式”的相关内容合并而成,增加了“投资报酬率”及“经济利润模型”等内容。

四、学习方法指导

首先,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制定一个详细周密而又切实可行的计划,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考生们也可以根据课程辅导的进度,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建议采用“有所侧重”的原则来分配宝贵的学习时间。“有所侧重”有两层含义:(1)侧重薄弱章节:前期侧重理解性章节,如第3章、第4章、第5章、第10章等后期侧重记忆章节,如第1章、第12章、第22章等;(2)侧重当年新增、变化的内容,因为近年新增、变化的内容当年一般要考到,如第13章、第14章等;考生只有按照考试大纲与辅导教材的要求,采取“全面复习,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熟练掌握”的策略,才能为应试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教材至少看三遍。第一遍粗读,不求甚解,只要求了解《财务成本管理》一书的大概知识体系,对主要的内容快速浏览,做适当的标记。第二遍精读,仔细阅读教材各章节,适当选择习题加以练习并巩固主要知识点,对于难度较大的章节,可适当阅读相关参考资料,以加深理解;同时为了提高应试能力,可选取一到两本教材精讲精读或学习指南等考试辅导丛书,通过练习力争实现从“工作经验”到“考试模式”的转变,从“知识点”向“考试分数”的转换。第三遍串读,这一阶段,一定要注意知识点的前后联系和融会贯通,应快速看书,寻找自己还未记牢的知识点,对其进行重点突破,只有深刻理解其要点,反复演练习题,弄懂其原理和熟练掌握计算方法,才是考生制胜的法宝。

十四五主要内容及意义范文11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是指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定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单位和岗位,并实施考核、监督,奖惩的行政工作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的执法组织。

第五条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建立和实施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辖的领导体制。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制的部署、实施、监督;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制的实施。

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执法组织指导下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执法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责任制的落实。

第七条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每年应该将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业务主管机关。

第二章行政执法的内容和目标

第八条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的内容是:

(一)广播电视行政立法;

(二)厂—播电视行政许可;

(三)广播电视行政监督检查;

(四)广播电视行政处罚;

(五)广播电视行政复议;

(六)广播电视行政奖惩。

第九条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的目标是:

(一)保证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行为公开、公正、便民、高效: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直处各种违法案件,纠正违法、执法扰民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应加强与公安、国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并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第三章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

第十条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建设的职能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的主体。

第十一条法制部门执法职责

(一)省人大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二)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三)广播电视执法人员资格审定、业务培训、证件管理;

(四)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的规范与管理;

(五)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六)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组织实施;

(七)广播电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八)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监督。

第十二条宣传部门执法职责

(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法规规章,对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文艺进行行业管理:

(二)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的审查,审批或报批;

(三)组织审查引进剧、合拍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的内容。

(四)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和评议:

(五)行使上述各事项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监督;

第十三条社管部门执法职责

(一)审批、报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上播出前端、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机构和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建立与撤销;

(二)管理广播电视台(站)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广播电视管理方针、政策、法规、纪律的情况;

(三)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与使用:

(四)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

(五)审核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材料并报批;

(六)审批、报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七)引进境外电视节目作为节目素材的管理;

(八)行使下列各事项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及行政执法监督:

1、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台<站):

2、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

3、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内容超出规定:

4、擅自利用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

5、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6、擅自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第十四条科技管部门执法职责

(一)研究制定无线、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审批、报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以下简称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建台申请,指配频率(频道)、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核发、申领《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

(三)办理、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

(四)审核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和在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申请:

(五)办理《贵州省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工作;

(七)协同社管部门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立与撤销;

(八)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审批:

(九)行使下列各事项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及行政执法监督:

1、擅自设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覆盖网:

2、擅自变更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技术参数:

3、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

第十五条保卫部门执法职责

(一)管理和监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卫工作:

(二)管理和监督广播电视消防、治安保卫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

(三)预防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第十六条行政监察部门执法的职责

(一)受理本级和下级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检举、控

告,并依法处理;

(二)参与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失的认定及纠正工作。

第四章行政主体执法的义务

第十七条行政主体负有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行政上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行政相对人的法制观念,积极改善行政执法环境。

第十八条负有全面、准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第十九条负有公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及时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清的事项的义务。

第二十条负有规范使用行政法律文书的义务。

第二十—条负有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负百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经费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负有配合其他国家机关执法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负有对执法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的义务。统计、报告的内容包括:法制宣传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执法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负有对本部门或委托的组织及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义务,对本级执法部门违法执法和由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及时纠正或撤销。

第五章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在编的国家公务员或授权的执法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

第二十八条必须经过资格性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政府或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主持听证和上岗执法。

第二十九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两入以上,并应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十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宇和权限行使执法职责,不得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执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贪污受贿;

(二)徇私枉法;

(三)隐瞒、伪造证据;

(四)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五)、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

(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第六章行政执法程序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视行政立法程序

(一)编制立法规划与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二)主管部门组织起草;

(三)征求意见;

(四)审定草案;

(五)报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政府审议通过;

<七)公布与备案。

第三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二)审查核实申请资格、附录材料和申请事项;

(三)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

(四)变更许可。

第三十四条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对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于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1、表明身份;2、确认违法事实;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4、当场执行处罚;5、备案。

(二)一般程序

1、立案;2、调查取证;3、获取违法证据;4做出鉴定结论;5、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6、告知行政相对人处理意见;7、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8、申请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9、行政首长作出处罚决定;10、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11、说明理由告知权力;12、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执行行政处罚;14、结案。

第三十五条广播电视行政复议程序

(一)受理复议申请;

(二)立案;

(三)审理;

(四)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六条广播电视行政主体按年度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本规定二、二、四、五章各条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行使行政许可权、审查权情况;

(三)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案件数量、种类、罚没款数量及上缴情况)及准确率;

(四)行政处罚听证、申诉、复议、赔偿及行政应诉情况。

第三十八条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与标准应具体分解到部门和岗位,定期统计、分析、报告。

第三十九条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表彰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执法人员考核表彰由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执法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使用和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条对执行本规定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对执行本规定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执法部门及其责任人,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十四五主要内容及意义范文12

思想品德教学应结合本省教育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的要求,以学生为主体,积极开展教学工作。本科目教学要充分体现思想品德课程性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初一政治教师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初一政治教师工作计划1一、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政治是一门初一刚开设的新课程,与生活的联系较多,学生学习的热情较高,教师应正确引导,以期在中考中取得好的成绩。本学期本人担任初一年八个班的政治教学任务。这些学生都来自农村,基础高低参差不齐,有的基础较牢,成绩较好。当然也有个别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教师要做好每一个学生的工作,因材施教,使他们在各自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进步。

二、教材分析

1、用学生进入现代社会从事现代生产、学习、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基础内容教育学生。

从生产和生活的实际出发,适当拓宽知识面,以开阔学生的眼界,培养学生面向未来的适应能力,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和任务。

2、教材内容的理论与实际很好地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解决生活和生产中常见的问题的能力,还可以分散学习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以减轻学习时的困难。

为了有利于教师安排教学和便于学生学习和掌握,每章教材的篇幅力求短些,使重点较突出。

3、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学生学得积极主动。

根据一个合格公民的需要精选教材,从深度,广度以及习题难度上合理安排。

4、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帮助学生理解概念和记忆所学的知识,教材中编入了数页彩图和图表。

为了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规律,便于教和学外,在教材内容的叙述上力求使学生愿读、易懂、有兴趣。

三、教学目的和要求

1、理论知识联系生产实际、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实际,学生的生活实际,使学生学以致用。

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使学生会初步运用知识解释或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

2、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意启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

使学生学习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习一些基础知识,学习一些基本技能,了解知识在实际中的应用。

3、培养学生的科技意识、资源意识、环保意识等现代意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四、具体措施

1、重视基本概念的教学

在教学中,既要注意概念的科学性,又要注意概念形成的阶段性。由于概念是逐步发展的,因此要特别注意遵循循序渐进,由浅人深的原则。对于某些概念不能一次就透彻地揭示其涌义,也不应把一些初步的概念绝对化。在教学中要尽可能做到通俗易懂,通过对现象和事实的分析、比较、抽象、概括,使学生形成概念,并注意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劳动中应用学过的概念,以便不断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和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

2、加强政治用语的教学

这样,既有利于学生记忆,又有利于加深他们对政治用语涵义的理解。还应注意对政治用语进行分散教学,通过生动有趣的学习活动和有计划的练习,使学生逐步掌握这些学习政治的重要工具。

3、加强实践教学

政治是一门以实践为基础的学科。实践教学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政治的兴趣,帮助学生形成概念,获得知识和技能,培养观察和实践能力,还有助于培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是提高政治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在教学中,要坚决防止只重讲授、轻视实践的偏向。

4、积极开展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应该灵活多样。在活动内容方面可包括联系社会,联系生活、结合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史,以及扩展课内学过的知识等;活动方式可采取做趣味小实验、举行知识讲座,知识竞赛,或组织学生制作教具,进行参观访问等。在组织课外活动时,应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

五、教育教研课题

《学会欣赏学生,还学生学习的自主权》

六、教学进度表

1、第一至第十四周:完成全书教学任务;

完成作业并讲评;七年级每课进行一次测验并分析试卷。期中和期末考试配合学校安排进行。

2、第十五至第二十周:以《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为依据,进行第一轮复习。

要求完成每一课的基础习题训练;进行一些综合性测验。

初一政治教师工作计划2为了搞好初一年级政治教学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学生良好的性格,使其健康成长,特制定此计划。

一、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初一年级学生中有的同学心理素质好,能及时调整自己适应特定的环境,性格良好;一部分同学活泼开朗,热情大方,属外向型性格;一部分同学沉着冷静,小心谨慎、沉默寡言,偏向内向型性格;也有极少数同学存在着严重的心理偏差,如性格孤僻,忌妒心强。这些性格各异的学生都需要学习心理品质和道德情操方面的知识,用以帮助他们更好的认识自己,以使自己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二、教材内容分析

初一年级政治分为上下两册。两册书的内容都围绕着"良好的心理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操"这一中心内容来编排,内容编排逐层递进,由浅入深,由感性到理性。第一册由前言和八课书组成书的内容编排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时代感,力求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创新精神,加强实践环节等推陈出新促进素质教育的理念。

三、具体措施

1、做好日常教学工作,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

2、每一课上课之前教师先出示所讲内容的提纲,学生根据提纲预习,然后教师根据提纲讲解。

3、课前布置学生到生活中自己收集相关的实例,带到课堂教学法中进行交流。

4、由于初一政治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心理方面的知识,内容相对于初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较抽象,对课文中的理论阐述很难理解,所以教学法中采用结合实例的方法来理解知识点,充分利用课本中的实例和同学们搜集来的实例,使知识点形象化。

5、充分利用课本中的的小栏目进行讨论,归纳,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6、每上完一章后,利用练习中的活动材料组织同学讨论,交流,教师指导对此章进行课外辅导。

7、对学习差的同学多进行课外辅导。

8、每上完一章后,利用指导书上的检测题进行检测,及时获取同学们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教学进度计划

第一周:认识新学生

第二周:第一课 生命最宝贵

第三周:第二课 让我们的生命更有价值

第三周:第三课 不一样的环境 不一样的“我”

第四周:第三课 第三个项目

第五周:第一次月考

第六周:第四课 知识让人生更亮丽

第七周:第四课 第三个项目

第八周:第五课 友情伴我同行

第九周:第六课 师爱助我成长

第十周:期中复习

第十一周:期中考试

第十二周:第七课 做自尊自信的人

第十三周: 第八课 走自尊自强之路

第十四周: 月考

第十五周: 第九课 风雨中我在成长

第十六周: 第十课 宝剑锋从磨砺出

第十七周: 总复习

第十八周: 总复习

第十九周: 总复习

第二十周: 期末考试

初一政治教师工作计划3一、指导思想:

初一思想品德上学期主要是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心理品质、建康人格、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确思想方法的教育。是他们懂得与人相处、优化性格、陶冶情操、严格自律等对个人成长的意义;引导他们正视青春,培养健康人格,使他们适应初中生活,以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

二、教材分析:

共四个单元。九个课题。

第一单元,笑迎新生活,两个课题。

第二单元,认识新自我,三个课题。

第三单元,过富有情趣的生活,两个课题。

第四单元,过健康安全的生活,两个课题。

三、重点、难点:

重点:第二三单元。每课题中的道理部分为重点。

难点:第四单元。每课题中的落实行动为难点。

四、主要任务及要求:

主要是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心理品质、建康人格、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确思想方法的教育。主体是教育学生珍爱生命,热爱生活,珍惜初中生活,帮助学生走好青春第一步,作生活的主人。

五、主要措施:

1、运用自主、互助课堂教学模式

2、认真钻研课程标准,设计好教案,提高课堂效率。

3、关心国家大事,注重时政教育。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5、更新教学观念,加强集体备课,树立人文精神。

六、教学进度

初一政治教师工作计划4一、指导思想

对学生进行良好心理品质、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确思想方法的教育,使他们懂得磨练意志优化性格、自尊自信、陶冶情操,严格自律对个人成长的意义;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社会,培养健全人格;使他们具有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和对待成功的正确态度,以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

二、学生情况

本期所教七一、七三两个班级,其中一班班48人,二班班46人。这届学生刚进入新的学校,有一定的学习积极性,据了解学生的基础不一,但只要教师严格要求学生、转变教学观念、改变教学方法,就能使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但也要注意有一部分学生在小学就不认真学习,成绩较差,要做好他们的工作。

三、教学目标

1、让学生塑造良好道德,培育健康心理。

2、学会调节情绪,保持乐观心态。3、磨砺坚强意志,拒绝不良诱惑。4、培育承受挫折、开拓进取的品质。5、正确看待自己,增强自尊自信。

四、教学主要内容

本册书分五个单元。

第一单元“走进中学”,要学生认识一个人的“新的起点”,把握学习新节奏,引导学生适应初中学习新的特点,珍惜学习机会。

第二单元“学会学习”,懂得学习的重要意义,找到适合自己风格的学习方法,认识和理解进入初中后面临的压力和竞争。

第三单元在“成长中的我”,学习这单元是要引导学生从认识心理的角度认识自我,从了解青春的角度认识自我,从发展新自我的角度鼓励学生创造新自我。使学生养成坚韧、果敢、自制、独立的品质。增强学生的忍耐力。

第四单元“人与人之间”,使学生通过了解、体验与自己生活中最贴近的人交往,来理解、领会与人相处的道理,学习、掌握在不断拓展的生活中与人交往的艺术。

五、教学重点

引导学生尽快适应初中学习生活,珍惜初中生活和学习机会,感悟生活和学习的快乐,学做学习和生活的主人,初步确立“尊重、关爱、团队、权利、义务”的价值目标。

六、教学难点

会学生自主学习,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和做人的方法,学生优良品质的培养,引导学生珍惜初中生活,学做生活的主人。

七、教学措施

1、重视学生自主学习,注意学生的接受性,注重学生的互动合作,强化学生学习的建构性。

激发和提升学生的体验,用活动激发和提升学生的体验。在亲身体验中发展。

2、注重学生的互动合作,互动活动蕴涵着人文关怀,在学生的互动活动中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突出探究式学习,主题探究是每一个单元的灵魂,如何组织主题探究。

3、加强学生的道德实践,讨论社会现实与自我成长的问题,根据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

4、搞好教学还要抓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充分了解学生的生活实际,这是教学的基础。

第二、分析透彻活动和材料,这是传授概念、观点的前提。第三、组织好体验活动,这是促进学生内化的手段。第四、指导好实践活动,这是实践学生良好行为的途径

初一政治教师工作计划5一、教学目标:

根据现代教育精神,突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的育人要求和“学会关心”到21世纪教育主体,引导学生确立“尊重、关爱、团队、权利、义务”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导学生珍惜初中生活,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珍爱生命,正确、客观地认识自己,主动把握自我、发展自我。引导学生认识理解社会的复杂性,具有基本的道德判断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能负责的作出正确选择,形成自我调适、自我控制的能力。

二、教学主要内容:

本册书分五个单元。

第一单元“走进中学”,要学生认识一个人的“新的起点”,把握学习新节奏,引导学生适应初中学习新的特点,珍惜学习机会。

第二单元“学会学习”,懂得学习的重要意义,找到适合自己风格的学习方法,认识和理解进入初中后面临的压力和竞争。

第三单元在“成长中的我”,学习这单元是要引导学生从认识心理的角度认识自我,从了解青春的角度认识自我,从发展新自我的角度鼓励学生创造新自我。使学生养成坚韧、果敢、自制、独立的品质。增强学生的忍耐力。

第四单元“人与人之间”,使学生通过了解、体验与自己生活中最贴近的人交往,来理解、领会与人相处的道理,学习、掌握在不断拓展的生活中与人交往的艺术。

第五单元“在分数的背后”,本单元意帮助学生懂得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实的基本要求,理解学校社会生活中的必要规则,尊重规则,追求公正。认识理解社会的复杂性,具有基本的判断能力,能负责的作出正确选择。

三、教学重点:

引导学生尽快适应初中学习生活,珍惜初中生活和学习机会,感悟生活和学习的快乐,学做学习和生活的主人,初步确立“尊重、关爱、团队、权利、义务”的价值目标。

四、教学难点:

教会学生自主学习,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和做人的方法,学生优良品质的培养,引导学生珍惜初中生活,学做生活的主人。

五、学情分析:

本期所教七x、七x两个班级,其中x班48人,x班46人。这届学生刚进入新的学校,有一定的学习积极性,据了解学生的基础不一,但只要教师严格要求学生、转变教学观念、改变教学方法,就能使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但也要注意有一部分学生在小学就不认真学习,成绩较差,要做好他们的工作。

六、教学措施:

1、重视学生自主学习

,注意学生的接受性,注重学生的互动合作,强化学生学习的建构性。激发和提升学生的`体验 ,用活动激发和提升学生的体验。在亲身体验中发展。

2、注重学生的互动合作,互动活动蕴涵着人文关怀,在学生的互动活动中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突出探究式学习,主题探究是每一个单元的灵魂,如何组织主题探究。

3、加强学生的道德实践

,讨论社会现实与自我成长的问题,根据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

4、搞好教学还要抓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充分了解学生的生活实际,这是教学的基础。

第二、分析透彻活动和材料,这是传授概念、观点的前提。第三、组织好体验活动,这是促进学生内化的手段。第四、指导好实践活动,这是实践学生良好行为的途径。

七、教学进度:

第 1 周 课前教育及写本期学习计划

第 2 至 4 周 第一单元 走进中学

第 5 至 7 周 第二单元 学会学习

第 8 至 9 周 第三单元 成长中的我

第 10 周 期中考试

第11至13周 第四单元 人与人之间

第14至16周 第五单元 在分数的背后

第 17 周 时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