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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

时间:2023-07-02 09:53: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关键词】工业企业 资金筹措 管理

资金筹措是工业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资金筹集渠道一般分为内部筹资与外部筹资,其筹资方式分为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本文主要探讨借入资金的筹集方式与借入资金成本的计算。

1.工业企业的主要筹资渠道与方式

资金是工业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血液,企业筹集资金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过去国有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筹资渠道单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筹资渠道也呈多元化,主要有内部筹资及外部筹资,主要包括国家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外商资金、职工资金、企业自留资金等。

企业筹资方式是企业取得资金的形式。筹资方式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与资本公积;二是借入资金,即负债,主要分为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

2.工业企业的主要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

2.1流动负债

也称短期筹资,是要在一年内或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一般包括: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应付费用、短期融资券等。

(1)短期借款。

也将流动资金贷款,是企业为解决短期资金需求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流动资金借款、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申请短期借款,企业必须按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书,标明借款种类、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原因、还款日期,再由银行对企业的借款用途、原因、还款保证等进行审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2)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应付账款。是在供货方对购货方充分信任的条件下提供的,即销售单位先提供商品或劳务,购买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再归还货款。此方式能解决购买单位短时期内资金缺乏的困难,对销货单位来说易于推销、提高销售数量。

二是商业汇票。是单位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交易时开具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两种:由付款人承兑的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的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经过承兑人承兑,承兑人到期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承兑期限为3-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销售单位若急需资金,可以在汇票没有到期时,贴付一定的利息从银行提前兑现,及时补充所需资金,即票据贴现。

三是预收货款。是销货单位在付出商品前预先向购货单位收取的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行为。一般购货单位在购买市场紧俏商品或要求提供生产周期长、投资较大的工程时,必须预先提供部分货款。

2.2长期筹资

即长期负债,它是负债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务,是为满足企业较长时期的资金需求而出现的债务。长期筹资主要有:股票、长期债券、长期借款等。

(1)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自有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股票按股东权利及义务的差别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二者的区别是优先股股东享有公司资产优先的保障权益,若公司解体,优先股的所有者可以享有优先于普通股的还本保障,并在普通股的股息发放前,优先股享有特定股息率的优先支付保证。

(2)长期债券

长期债券是由企业、银行或政府发行的还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有价证券。债券分为抵押品债券和无抵押品债券。在股票市场不景气时,债券市场是企业的主要筹资场所。长期债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源以满足固定债息支出和偿债基金的需求,使企业的财力负担和破产机会增大,造成长期债券成本上升。

(3)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主要包括技术改造借款与基本建设借款。只要符合长期借款的规定,就有可能申请到长期借款。利用长期借款的优点是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这样大大降低了筹资成本;长期借款通过企业与银行直接协商,有可能在数量、利息上视具体情况而变化,这比债券投资方便得多。长期借款需要以年金形式归还本金和利息,可能造成大量的现金支出,引发企业资金紧张。

2.3应付费用

应付费用是暂时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如应付工资、应缴税金、应付利润、应付福利费、应付预提费用等。此项款项占用期限短,到期需及时支付,在通常情况下不可占用。

2.4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即商业票据,它是由信誉较好的工商企业或金融企业发行的短期无担保本票。筹资成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且筹资数额比银行贷款额度要大。而发行短期融资券通常期限要在9个月以下,到期归还,风险性较大。

3.工业企业资金筹措的资金成本

所谓资金成本是企业支付给银行、个人或其他投资者的资金使用费。资金成本率就是资金占用费与筹资净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率=资金占用表/(筹资总额-资金筹资费)×100%

资金占用费指利息扣除利息部分免缴的所得税,即企业实际负担的资金占用费为利息;筹资净额是筹资总额扣除筹资总额与筹资费率的乘积。

第2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办学自的不断扩大,高校筹资办学资金呈现出多渠道、多形式的多元化新格局。伴随着国家扩招政策的实施和“银校合作”的方式在全国迅速地推广,高校实现了超常规发展,各高校学生人数与教工人数急剧增加、办学规模迅速扩大,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涌入高校。大额度举债办学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和扩张,也加大了高校财务管理的风险。如何规避与防范高校财务风险,减少财务损失,促进高校持续稳定地发展,已成为各高校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这也是当前财务管理工作者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

一、高校财务风险的涵义及其现状分析

高校财务风险指高校在资金运营过程中因资金运动面临的风险。深入研究高校财务风险的生成和传导机理,深刻地认识财务风险的本质,对加强高校财务风险的管理,提高高校财务活动的运作效益十分必要。风险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风险具有客观性,无论是否承认它;(2)风险具有普遍性,时时、事事、处处存在;(3)风险与不确定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有可知性;(4)风险不等于损失,风险既可能带来不利结果与损失,也可能带来额外收益,但人们更关心前者,即风险厌恶普遍存在。

2005年12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名为《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社会蓝皮书称,为了扩建或吸引人才,部分公办高校向银行大量举债,并热衷于圈地和参与大学城建设,有的高校贷款已高达10亿甚至20亿元,目前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2000亿元左右。各高校除去一年内的工资奖金和教学、科研、行政开支,所余款项只够偿还贷款的年利息,学校的财政已经捉襟见肘,何谈还清贷款。所以贷款高校有可能成为继银行、证券业之后的又一个高危行业。

二、高校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一)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使高校潜藏财务风险

高校的财务风险决非朝夕之间就突如其来,往往是由于管理者对财务风险的监测和危机前的种种征兆重视不够,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以至于危机爆发,措手不及。大量调查研究表明,由于高校在很长时间内处在国家预算约束下,不需要考虑财务风险管理的问题,导致了高校领导层和财务管理人员风险责任意识不强,对财务风险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有效地开展对财务风险的监测与防范。风险意识淡薄是高校财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大规模扩招增加了高校财务风险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大规模扩招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1999~2004年期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增长了220%,而此前1993~1998年的6年间,只增长了34.4%。2006年全国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为530万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260万人,研究生招生计划40万人。与2005年的招生规模相比,本科生增加了30万人,研究生增加了3万人。在高校规模急剧扩张的过程中,高校原有的资源远远不能满足扩招的需求。扩招导致高校每年大量的资金投入,急需后续资金的补充,缓解资金短缺的压力。与此同时国家允许高校向银行贷款发展教育,银行对高校的贷款政策门槛也较低、操作较简便,因此,高校普遍利用银行贷款来补充现阶段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这成为高校迅速扩张、形成规模效益的主要方式。随着贷款在整个高校投资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加,高校每年支付的利息费用逐年增多,还本付息负担沉重,达到了高校承载负荷的极限,高校的财务风险也逐渐升级。

(三)资金结构不合理引发高校财务风险

资金结构是指企业资金总额中不同来源资金各自占有的比重,而狭义的资金结构则指债务资金占资金总额的比率。高校通过不同的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可以筹集到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性质的资金。不同方式的资金来源应合理搭配,以保证高校资金的正常周转。然而多数高校资金结构失衡,债务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占资金总额的比重过大,这在加大高校债务利息负担、减少高校经济利益的同时,降低了高校长期与短期偿债能力,削弱了高校短期偿债保障,使高校资金链越绷越紧,加上高校缺乏对贷款规模与还款计划的可行性研究,贷款结构失衡带来还款期的过度集中,加大了高校财务风险程度。

(四)缺乏财务预警系统使高校难以有效规避财务风险

财务预警分析就是通过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预测,及时利用财务数据和采用数据化管理方式,在高校现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上,设置相关量化指标,对高校经营各环节发生或将可能发生的风险,发出预警信号,为管理当局提供决策依据。但大多高校由于技术、人员素质和管理方面的原因,都未建立财务预警系统,甚至未认识到建立财务预警系统这道“防火墙”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已经建立财务预警系统的学校,由于现行财务预警系统的局限性,其工作仍停留在表层上,定性分析不足。这给高校财务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防范与化解高校财务风险的对策

(一)强化管理层风险意识防范高校财务风险

全面、有效地控制高校财务风险,首先要树立风险意识,特别应提高学校领导层对财务风险的认识,要把风险防范理念贯穿到整个决策工作全过程中,对高校财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与预测,及时发现风险发生的征兆,采取分散和规避财务风险的举措,有效地防范高校财务风险。财务人员作为财务管理者,也应不断学习和掌握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强化风险意识,通过自身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的加强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降低高校财务风险

高校扩招是高等教育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在国家财政资金难以满足扩招对资金的需求时,银行贷款成为高校在扩大规模时获取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高校在筹集资金、举债经营时,首先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应遵循规模适当、筹资及时、结构合理、方式经济的原则,科学分析高校资金需求总量,认真论证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筹资总规模及资金结构,适度负债经营。其次,根据高校实际情况,从自身发展潜力、借款的承受力、偿债能力进行评估,制定贷款财务计划。按照需要与可能安排适量的负债,确定适当的负债比率,负债额度以不超过高校的事业收入为宜。第三,根据负债情况制定出还款计划。通过对负债规模、用途及偿还额度与偿还时间的合理规划,从源头上预防财务风险。

(三)合理安排资本结构分散高校财务管理风险

目前各高校普遍存在债务资金占总资金比重过高的现实问题,可以说已成为引发高校财务风险最直接、最巨大的动因。如何优化高校资本结构,降低高校财务风险,是高校继筹资任务之后面临的又一复杂难题。负债经营能获得财务杠杆利益,是建立在负债数额适度,负债比率适中的基础之上的,否则可能带来筹资风险损失。为了在获取财务杠杆利益的同时避免筹资风险,高校负债比率及负债金额要与高校的具体情况相适应,在借入资金中,长短期资金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使债务结构趋于合理,并且要与高校自身的长期与短期偿债能力、偿债保障基础相适应,安排好不同期限的银行信贷资金的结构比例,以便合理分摊各期间的债务负担,防止还款期过分集中,以提高学校的信誉度,实现风险与报酬的最优组合。

(四)构建财务预警系统规避高校财务风险

第3篇

(一).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主要存在的问题:

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监控力度不够

一些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已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公款私存、公款炒股、挪用公款以及为了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不择手段,弄虚作假、篡改账目或搞账外账,隐匿或偷盗钱财物资等,如果在事后审计中发现,往往是损失已成为事实,挽回的可能性极小或根本无法挽回,财务管理已失去了应有的控制作用。在对外投资方面,由于对外部环境和复杂经济业务的变化缺乏预见性和风险控制,盲目投资和错误投资造成投资失误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财务管理未能起到事前预测和控制作用,导致其管理滞后。

2.预算管理不完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

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但在事业经费预算中往往因为预算编制内容不全面、预算收支范围过于狭窄、所依据的政策和数据不准确等。在资金使用上往往事先无计划,缺乏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不能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因而导致资金使用不高。另外,在实际工作中财务预算常常被随意调整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财务预算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执行结果不考核,导致预算没有约束性。

3.风险意识比较淡漠

货币资金贯穿于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货币资金流动性强的特点决定其是高风险资产,极易被侵占、贪污、挪用;资本性支出缺乏企业化的风险和效益意识,盲目扩大资本购置等等,给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带来风险。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固定资产购置缺乏前瞻性,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和违规采购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尚不完备,导致人为因素过多,影响采购客观性和经济效益性。对固定资产采购的经济效益认识不足,忽视客观需要、财力状况,没有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购置固定资产。不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一些单位采取“化整为零”分解采购规模,刻意规避政府采购现象等。

2.对固定资产缺乏规范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由于事业单位对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度不够,存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对固定资产变动缺乏详细记录和严格的实物管理。对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和登记制度不健全,资产的领用、保管无健全的台账或记录,管理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对固定资产没有实行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财产物资清查形同虚设,致使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资产损毁、盘亏后,难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

有些单位在固定资产转让、处置、赠送、变卖等活动中,没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私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方面存在漏洞

首先,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不及时、不规范,导致账物脱节。有些单位不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固定资产不登记入账,如有些单位在采购一些已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专控商品时,采取虚开采购发票,修改采购物品种类的方式,将本应在固定资产账上登记的资产进行费用化或私有化,虚减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运杂、保险、安装等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初始价值。其次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很难保证固定资产到期的更新。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只核算原值,单位以计提修购基金的方式代替折旧,但实践中,部分单位为了减少工作量,不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而且修购基金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与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使用年限不存在配比性。第三,固定资产处置时计录和披露不全,弱化会计监督职能。有些单位在固定资产处置和报废时对应据实入账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和披露。另外,由于平时核算不反映损耗,所以对处置资产的真实账面价值缺乏会计资料作为参考和监督,造成会计数据失真。

(三).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分配不科学、缺乏整体规划

首先,在专项资金的分配上,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和操作尺度,预算编制中的基数加增长的办法仍然存在,甚至有的只是将专项资金进行“切块”分配,使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时主观性强,随意性大,虽然有一定的分配基础,但与实际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单位之间严重苦乐不均。其次专项资金包揽过多,财政供给范围和标准不规范。

2.预算资金支出进度与事业开展进度、项目进程难以保持一致。

首先,事业单位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多数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对具体的业务和决策了解的并不多,使财务人员对各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辅助控制作用没有体现出来。其次,现有许多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并不是资金的使用部门,其专项资金往往由上级单位申请之后,便根据业务需要拨付倒下级单位,上级单位无论是账务核算上还是资金管理上都不能真正地反映资金使用状况,而下级单位又不能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上级单位,由于信息交流不畅,致使项目实施过程哪些地方急需资金,需要多少资金,很多单位都不能及时跟踪掌握,容易造成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不一致,人为造成上级单位专项资金滞留,而下级单位等待资金的局面,导致项目资金跟不上项目进度展,影响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3.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专项资金的支出没有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手段。各项费用基本上是实报实销,经办人员没有控制意识,这在预算不够细化的情况下就很可能导致“合法浪费”的现象。同时财政监督力度小,自机构改革后就没有专门监督检查部门,外部监督体系又没有形成,使得事业单位挪用专项资金比较容易,而且没有后顾之忧。例如,事业经费超支,期末红字挂账,挤占专项资金;预算内经费超支,年终冲转专项拨款;以发展事业为由,获取上级专项拨款,用于弥补正常经费不足。有些单位还存在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等情况。

4.部分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闲置现象突出,资金实际运用率低

结余资金几乎成为一些部门单位的“通病”,事业单位经费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节余留用“成了约定的习惯,主要由于一些单位编制预算不够细化,从而导致预算执行缓慢,结余资金规模偏大,而我国又缺乏对结余专项资金的监督,使得结余的专项资金就成了各部门的正常经费,致使国库集中支付体系没有起到盘活资金作用,滚动项目支付模式没有落到实处,影响了财政资金的运作。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1.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中,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授权批准控制、不相容财务控制及业务程序控制等几方面建立一套适应于本单位财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具体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以预防为主,事后控制为辅,防止管理发生无效率或不法行为,包括组织控制、人事控制、程序控制和纪律控制等。二是注意程序制约,对主要业务的控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控制程序。三是注重责任牵制,在岗位分工时,一定要明确上岗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并制定追究、查处责任的措施与奖惩办法。

2.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部门预算是事业单位特有的核心内控手段之一。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既与国家财政预算相联系,又对单位全年财务收支有硬性约束。加强预算管理,一是部门预算必须形成一套严格的程序和系统。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上报、批准、执行、分析、考核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 二是克服预算内容不实、预算约束不强和预算执行不了的情况。三是以所有财政收支全部进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本模式,以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采购订单为预算执行的主要控制机制,以出纳环节高度集中并实现国库现金的有效调度为特征,详细记录每个用款单位每一笔财政资金收支的来龙去脉,覆盖财政收支管理的全过程,大大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可监控任一时间点的财政收支状况,从根本上防止财政资金的体外运行和沉淀。四是对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审计,对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和审查。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对重大违规事项,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风险管理,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控制系统

加强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一是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及时调整财务管理人员适应新环境的知识结构,使他们能够具有及时捕捉风险、衡量防范风险的能力,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把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充分利用信息网加强调查研究,运用科学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预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尽量减少和避免投资风险。风险预警控制系统的建立对事业单位的发展思路意义重大,通过对管理对象分别制定相应的财务风险控制指标,以财务报表、预算指标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为依据,采用数学模型、比例分析等一般方法,达到整体控制风险的目的,同时应建立以动态监控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量表等指标为主的风险预警控制系统。合理调度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提高投入产出率,动态平衡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和预收资金的规模和结构,确保资金的边际效用最大化。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1.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

首先,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和规范执行《》。其次,由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购置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应从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对其固定资产的购置监管,尽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探索创新采购管理方式。第三,改进会计核算方法使固定资产能在财务报表中或以补充资料的形式系统反映固定资产新增、占有、利用率、所有效果、闲置、报废等方面的信息。第四,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将固定资产的占用、使用、收益、处置、利用效率等,作为对单位、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的一部分。第五,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把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经常性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改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首先,为了防止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中部门间条块分割、权责不清的问题,应在积极推动和深化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合理划分和明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及其权限。其次,在单位内部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具体管理责任人,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

3.从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入手,建立系统、透明、规范的管理体系。

首先,在落实单位领导负责制的基础上,在单位内部实现分口、分级管理,将固定资产分解成较小的、容易管理的工作单元。(1)按类别实行分口管理。(2)分级管理。单位领导统一管理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单位各部门、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核算,为保证账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减少资产私有化,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各分口管理单位的资产记录情况进行核对。其次,在各管理部门内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报废等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购置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固定资产使用实行部门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变卖,坚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等的;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损毁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防止部分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登记入账。第三,提高会计和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三)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1.完善整套的项目管理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立项、筛选、论证制度,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和操作尺度,严格按照规定审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合理分配资金。

2.提高对财务工作的重视

财务的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控制,使财务人员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对整个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并加强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及时安排项目资金,做好有效的付款安排,做到“资金流到哪,管理管到哪“。

3.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财政部门应通过绩效评价机制调动各资金使用单位节约资金的积极性。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设立不同的切实可操作的评价指标,对各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运用进行事前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进行的全面和系统的分析,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事中评价——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预防专项资金的滥用、挪用,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事后评价——通过审查和评价项目支出成果是否符合目标要求,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审批的依据。对专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建议将项目的结余资金留归本单位使用,对有贡献的个人实行适当的物资奖励,调动各单位节约高效地使用专项资金的积极性;对项目完成不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以后不安排项目,对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4篇

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我国高教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学校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许多大学与银行建立了“银校合作”关系。高校通过银行贷款,暂时缓解了经费紧缺的问题,改善了办学条件,解决了高等学校要若干年后才能获得的资金规模扩充的难题,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贷款办学是一种风险行为,若使用不当,债务超过学校的自身偿债能力,就会危及到学校的经常性开支与可持续发展,使学校陷入财务困境。

一、高校贷款的主要特点

尽管高等教育在最近几年的发展突飞猛进,活力十足,但由于受历史条件和自身特点所限,具有如下特点:

(一)投资期限长,贷款金额大

由于高等学校贷款大多用于新校区的建设以及对设备的投资上,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具有长期占用大量资金的特点。在还款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受国家教育政策和市场竞争等影响较大。

(二)无贷款抵押保证

按照《担保法》规定,高等教育设施不得进行抵押,学校不得作为保证人。高校的行业特性决定了高校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高校贷款要寻找担保单位就显得非常困难,而高校所属具有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大多规模较小,根本不可能为学校的贷款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目前高校贷款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或者账户抵押贷款,大多数是开户行提供贷款,对高校财务的会计诚信和与银校合作的诚信要求较高。

(三)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比例较小

高校实施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1.财政专项拨款

目前,国家对高校基本建设的投入主要只针对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尤其是列入“211”工程的一些院校,而对大多数高校的后勤设施建设基本上要求高校自行解决,财政不给予补助。

2.自筹资金

即学校行政事业收费收支结余部分。

3.银行贷款

在学校资金来源结构中,无偿资金占资金来源总额比例很低,从高校目前项目建设运行的实际情况看,许多高校难以达到自有资金30%的要求,还贷能力受到限制。

(四)还款资金难于保证

高校收入渠道主要有: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入、科研收入、校办产业收入等。高校属于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主要用于高等教育、科研及日常支出,而且预算拨款额远远不能满足高校日常经费的支出,高校常常要花大量的事业收入来弥补上级拨款的缺口,同时,科研收入资金属于专款专用,即使高校科研实力很强,经费结余较多,也不能用于偿债。衡量一个学校还贷能力的主要指标就是学校今后几年的招生计划、招生报到率和目前在校生的人数,即事业收入中的学费收入部分,才是可用于还贷的资金。然而,即使是这部分资金,也无法保证能用来还贷。因为各高校都在大搞扩建,短期内的收入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基本上不可能有余款用于还贷,所以存在着还款资金难于保证的风险。

二、高校贷款风险的主要特征

(一)贷款风险的隐蔽性

由于高校贷款多属于信用贷款,而高校的人力资本和声誉价值具有不确定性,难于规范地按市场价格定价,使贷款风险衡量难度加大,对风险的发生也难以及时发现。

(二)贷款风险的可控性

高校贷款从一般性资源流动性不足到偿还能力不足,再到严重的资不抵债,是有一个过程的,只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就可以对高校贷款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并在事中防范,事后化解。

(三)贷款风险的分散性

除近几年出现的少数民办高校外,高校多为国有事业单位,这决定了政府必须投入教育费用,高教大众化财政投资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同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决定了高校收费的合理性和形成分担教学成本的原则,因此可以分散部分风险。

(四)贷款风险的乐观性

以社会效益为首要任务的教育事业所需的信贷资金,不是以眼前直接受益为目标的,直接收益率低,投资回收期长,潜伏风险较大。但是,高校属于朝阳产业,是一个良性循环系统,基本没有破产之忧,从长远眼光看,只要适度贷款,合理控制,银校合作前景宽广。

三、高校贷款风险的防范对策

常言说,机遇与风险并存,高校如何在抓住发展机遇的同时,尽量减少和降低贷款的风险是目前各高校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转变思想理念,强化贷款风险意识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高校在快速发展的机遇面前,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既要敢于开拓进取,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实现学佼的快速发展,又要从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出发,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发展、事业发展需要与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提倡厉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坚决摒弃盲目跟从的意识,防止脱离实际大搞建设形成债务风险,尤其要避免搞短期行为和功能重复的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在考核评估高校教学工作水平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高校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和国家财政拨款情况结合起来进行考核、评估。在国家财政拨款和高校本身自筹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不能片面强调高校的硬件建设,迫使许多高校为了达到教学考核评估指标要求,不管是否切合实际,都争先向银行贷款搞建设,形成新的浪费。

2.增强负债意识,把握贷款的财务风险

银行贷款、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是学校的收入,是无需偿还的,可以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及学校的需要,通过列入预算支付使用,不需支付资金成本,一般没有财务风险;而银行贷款是学校的负债,必须按贷款合同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学校使用贷款需要支付资金成本,存在着财务风险。学校不能无偿使用银行贷款资金,不仅要还本,还要支付利息,承担着财务风险。因此,如果债务负担过重而不能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不仅会影响学校正常的财务支付,还可能被债权人而导致破产。

3.树立信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高校作为借贷的主体,必须承担还款责任,而高校的校(院)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偿还贷款负有法律责任,在决定贷款时,一定要对国家、对学校负责,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决策程序。同时,由于高校资产不能抵押,其他高校也不能相互提供担保,学校只能凭其在社会上的声誉获取银行的信任,取得信用贷款。既然学校是靠良好的信誉取得银行贷款的,就必须珍惜和维护自身的信誉,牢固树立信用观念,严格履行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树立重合同、守信誉的良好形象。由于高校实行校长任期制,容易造成学校领导的短期行为,有的只顾眼前政绩而忽视学校的长远发展;有些人在思想上存在着模糊认识,缺乏信用观念,认为学校是国家的,欠银行的钱也是国家的,就可以不还;甚至认为国家不可能让大学关门,对学校欠债不可能坐视不管,可能会用财政资金来弥补;只要学校发展了,留给国家一个负债累累的社会主义大学也不怕。这种行为会严重损害学校的声誉,失去银行对学校的信任,很难再获得银行新的信用贷款。高校必须从国企走过的道路中,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实现良性发展。

(二)强化管理,提高贷款使用效益

贷款的有偿性决定了贷款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建立起一套可操作性强的科学决策程序和行之有效的贷款管理机制。

1.建立可操作性强的科学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办事,是防范贷款风险的根本举措

在贷款之前,学校就要制订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高校的实际偿还能力确定贷款项目及贷款额度。贷款项目和规模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经学校最高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不能搞随意性。贷款额度不得超出预期偿还能力,并制订周密可行的还贷计划和措施。贷到款后,要严格控制贷款资金的投资方向,确保贷款用于解决制约高校当前和未来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对高校事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2.建立行之有效的贷款资金管理机制

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贷款资金管理制度,成立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论证、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对造成贷款资金损失或浪费的部门或个人要从严查处;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制订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对贷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3.完善贷款资金的内部核算和控制体系

按照贷款项目分类核算,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与贷款项目及相关预算一致,并且所有支出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操作,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防暗箱操作和随意浪费。

4.提高贷款使用效益

贷款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合理调度资金,有效运作资金,挖掘内部潜力,整合各种资源,降低贷款成本,努力在提高使用效益上动脑筋、想办法,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贷款规模的控制

学校通过贷款可以获得建设资金,但其承受债务负担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贷款规模过大,就会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加大学校的财务风险。因此,学校必须适度控制贷款规模,做到长、短期贷款相结合,使偿还贷款的时间均衡分布,降低负债给学校造成的财务风险。

1.以高校的实际承受能力来控制贷款规模

贷款是要耗费资金成本的,高校财力所能承受的资金成本是确定贷款规模的重要依据。由于高校每年都必须支付贷款利息,所以预算中能支付利息的资金额度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它决定了高校贷款规模的最大极限。如果高校连支付利息都困难的话,显然就是贷款规模过大,债务负担过重。

2.以高校筹资能力来制约贷款规模

贷款要偿还本金,高校要从偿还本金的角度考虑贷款规模。高校贷款规模受到筹资能力的制约,可用于还贷的资金主要是教育事业收入中的学费收入,还款资金的来源渠道比较单一。高校应对筹资能力进行科学估算,合理确定贷款规模。

3.以高校可用于还贷的资产来衡量贷款规模

高校能直接用于还贷的流动资产只有现金和银行存款,偿还贷款要有资金保证,如果高校偿还贷款的资金不足,则表明贷款规模过大。

4.建立贷款风险评价机制

高校利用信贷资金关键要适度,而“适度”要建立在合理测算贷款规模的基础之上,这是控制高校的举债规模和风险防范的关键所在。各校要在实践中探索符合本校实情的适用方法来测算自身的适度贷款规模和还款能力,分析出学校贷款的偿还能力和风险情况,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使学校的财务一直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之中。

(四)加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要积极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剥离、减少高校后勤服务人员,减少学校后勤设施投资的负担。学生公寓、食堂以及高校后勤设施的建设可以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等形式,跨校组建若干个高校后勤集团,以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加快高校后勤设施建设。这样,就可以减少高校为建设后勤服务设施增加贷款而带来的贷款风险。

四、结束语

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标准规定;夹层融资;社会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8)01-0066-08

一、中德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比较研究

中小企业的标准在不同的国家,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这主要是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1 德国中小企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目前,德国比较流行的中小企业的标准有德国波恩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和欧盟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标准新规定。德国波恩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的标准如表1左边所示。结合1996年以来欧盟成员国中小企业的最新变化,欧盟适时更新中小企业标准,如表1右边所示。主要体现在明确微型企业的具体指标,区分自主、合作和有关联等不同法律形式的中小企业标准以及可以享受的不同优惠措施,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等。

2 中国中小企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中国中小企业标准的规定是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如表2所示。在2003年之前,中国企业分类的标准不是按照国际惯例的职工人数、企业销售额等指标,而是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

中国还没有正式明确微型企业的标准。但是,从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可以发现,中国学术界对微型企业标准的定义是:不受所有权和产业的限制,横跨城市和乡村的小作坊、小店铺和小摊点;企业雇员人数少于10人,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细小的企业组织。

3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中德中小企业标准的比较,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1)中国中小企业标准的规定不同于德国,除了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和销售额三个常用的国际指标,行业指标作为划分企业的标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在标准规定的七大行业中,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没有包含在内,覆盖面狭窄。在不同的行业中,各种指标之间主要的差别在于职工人数的规定。

(2)中国还没有微型企业标准的规定,一些学者仅仅指出了微型企业的职工人数标准。与德国中小企业标准规定比较,中国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和销售额指标都普遍低于德国的相关规定。因此,按照德国中小企业标准,中国的小型企业只能相当于是德国的微型企业,中型企业相当于德国的小型企业。但职工人数这一指标,中国普遍高于德国。

(3)欧盟根据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中小企业标准;明确中小企业内部各种企业类型的具体标准以及可以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

二、中德中小企业经营业绩比较研究

1 德国中小企业经营业绩

截止到2005年末,德国中小企业达到338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7%,其中微型企业(职工人数在9人以下,销售额在200万欧元以下)在2004年末占到中小企业的81%,创造了18.2%的总就业。德国中小企业在2005年末所实现的销售额占39.1%,提供了70.9%的就业;2004年末所创造的增加值占46.7%,投资额51.5%,出口额66.4%。

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异。西德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手工工艺行业中,西德的中小企业占到78.4%;自由职业者占到84.3%。德国中小企业在农、林和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行业占有绝对优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服务业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图1是按照销售额衡量的德国中小企业在不同行业中的分布情况。其中,中小企业占到所有农业企业的94%,所有建筑企业的85%,住宿和餐饮业的89%,服务业的60%。

德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缩短,尤其是新生的中小企业,20%的中小企业经营不到7年破产,40%的不到10年间。德国新生中小企业的设立和破产比率如图2所示。新生中小企业的平均破产率高达79.25%,而且呈上升的趋势,2006年的破产率91.5%,达到历史新高。

德国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比率较低,如图3所示。销售额在5000万欧元以上的大型企业自有资本占总销售额的平均水平为25.3%;在100万欧元以下的企业这一比率最低,2005年达到4.7%;在100万到5000万欧元的中型企业该比率为13.3%。尽管德国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比率在不断增加,但是在2002年,41%的德国中小企业自有资本比率仍低于10%,66%的低于20%。

2 中国中小企业经营业绩

自1997年中国宣布私营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来,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中小企业在2006年末达到42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微型企业(职工人数在9人以下)在2002年末达到2350万户,占到整个中小企业的56%。其中,微型企业的创造的就业人数占到注册劳动人数的26.8%。

十五期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8%左右,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60%,缴税额占50%左右。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80%以上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农民工多数选择在中小企业务工。因此,中小企业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中国中小企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占到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迅速发展,一批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末投资非洲的企业中有88%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服装、纺织品、玩具、皮鞋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高达90%以上。中国中小企业出口额2005年末占68%。

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异。中小企业多分布在东部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浙江、江苏、广东、山东、上海、北京为企业分布最多的省、市。

据“中国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指数”提供的信息,提升最快的是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行业,指数为66.76;第二是建筑业,为66.09;第三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65.92;最后是制造业,为63.22.

“各行业中的企业间指数差异普遍较大。

根据中国工商联合会和中国私营经济研究委员会分别在1993,1995,1997,2000和2002年对中小企业展开的五次调查结果发现,中网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规模不断上升。在1993年,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规模在28.6万元:1995年为40万元,2002年为250万元。

由于统计数据的限制,缺乏中国中小企业破产比率的系统资料。一个粗略的估计,中国中小企业在成立后的3到5年内破产的比率高达50%。

3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中德中小企业经营业绩的比较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表3所示:

(1)不论是在转轨经济的中国,还是在经济发达的德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增加出口和创造就业方面都发挥着主导作用,是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他们的发展水平,尤其是微型企业的发展决定了企业的总体状况,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但是,由于中国转轨经济的特殊背景,中小企业吸收了大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中国的中小企业在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维持持续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两个国家都存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在德国,主要表现在东西德之间的差异;在中国,主要表现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之间的差异。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3)公司资本比率要受到公司规模,所处的行业以及法律地位等要素的影响。德国中小企业较低的资本比率一方面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是南于在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中,所有者的个人资产可以视为是资本替代物,实际上增加了真实资本的比重。中国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低,家庭经营和劳动密集等特点也决定了企业资本规模不会很高。由于较低的资本比率,中德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破产比率较高。

三、中德中小企业融资比较研究

1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

德国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融资;在外部融资中,德国传统的银行制度和关系融资模式决定了银行债务融资在外源融资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MIND对德国的1276万家中小企业2006年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投资来源于自有资本或留存收益的比重占到65.2%,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占到26.3%,租赁5.7%,风险投资1.5%,夹层融资占到0.1%,如图4所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风险投资和夹层融资的比重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德国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主要来源于存款银行(sparkassen),占到全部贷款额的44.8%;合作互助银行(Genossensehaftsbanken)占到20.3%;四家私人银行(Deutsche Bank,Commerzbank,Dresdner Bank和Postbank)占到20.2%。从图5可以看出,各类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市场份额长期以来变化不大。

德国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成功率与企业的规模成正相关关系。如图6所示,销售额在100万欧元以下的小型企业申请贷款被拒绝的比率达到34.7%;销售额在5000万欧元以上的企业只有6.6%。

图7归纳了德国中小企业贷款被拒绝的理由。其中,无法提供担保或抵押品占到49.3%,自由资本不足的占到46.8%,银行政策的变化也是一个很重要原因,占到36%。

随着德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银行体系的改革,中小企业的融资出现了新的趋势:

(1)夹层融资模式的标准化,降低了融资成本,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比重不断上升。德国夹层融资市场是继英国之后的欧洲第二大市场。夹层融资比重的增加.可以提高企业自有资本的比率,从而增加外源融资数量,拓宽融资来源。

(2)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比重不断增加,资产证券化以及私人资本投资成为德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新亮点。德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银行发行的中小企业贷款的证券化产品(CLOs:Collateralized LoanObligations)。德国复兴开发银行(KtW Bankengruppe)开发了产品交易的综合平台(PROMISE)。该市场在德国发展迅速,在2006年上半年,市场份额达到20亿欧元。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有效地将传统的银行机构与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联系起来,不仅便利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而且还大大增强了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以及收益性。

2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

世界银行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调查报告指出,与其他亚洲国家相比,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加严重的信贷约束问题。在2000年,个体和私营企业仅得到全部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的1%。

图8是按照雇员人数划分的私人企业融资来源结构。其中,所有者自有资金融资的份额会随着企业规模的缩小而上升。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在100~500人)融资来源于所有者自有资金的占到22%;但是在小于50人的企业中达到45%。如果将所有者的自有资金和留存收益加总视为内源融资,职工人数小于52人的小型企业有67%的资金来源于内源融资;在超过100人的大型企业是57%。此外,大型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显然比小型企业多,如果将银行贷款与从农村信用社得到的资金加总视为从金融机构融通的资金,小型企业得到的融资只占到8%,而大型企业则27%。 林汉川教授在1998年对中小企业现状进行了两次调查。第一次调查结果显示,有75%的被调查企业资本融资主要来源于自筹;得到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占到53.5%,其中国有企业占到94%。银行贷款大部分来源于国有银行机构,还有少数的集体企业从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贷款。25%的私营企业从非正规融资渠道融资。第二次的调查结果与第一次相似,55%的被调查企业全部流动资本来源于自筹,24%的被调查企业50%的流动资本来源于自筹,仅有9%的企业全部流动资本来源于银行贷款。

中国工商联合会和中国私营经济研究委员会分别在1993,1995,1997,2000和2002年对中小企业进行了五次调查研究。自筹资金是中国中小企业资本融资的主要方式,占到65.5%,银行贷款融资为21%。在2002年的调查中,3258家被调查的中小企业仅有23.4%通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融资。在得到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中,30%的企业得到的银行贷款少于10万元,73.4%的企业少于100万元,如表4所示。53.8%的企业认为“贷款难”是阻碍企业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中国中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面临三个“歧视”:所有制歧视、地区歧视和规模歧视。根据企业所有制标准划分企业类型,导致了银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别对待。随着经济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地区歧视逐步取代了所有制歧视。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非国有制企业更容易得到银行贷款。以广东为例,在1999年非国有经济的银行贷款份额已经超过国有经济,占到56%,2002年上升到65%。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限制,缺乏申请银行贷款的担保和抵押品,因此。规模越小的企业越是难以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融通资金,这就造成了银行贷款的规模歧视。

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在不同银行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以四川省为例,截止到2007年3月末,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小企业贷款占全省小企业贷款余额的50.31%,但仅占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1.42%;而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发放的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到23.84%,但却是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48.48%。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来自于总行的要求,而且限制条件较多,所以积极性不高。

3 结论

(1)中小企业存在普遍的贷款难问题,不仅是在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就是在经济发达的德国也是如此。内源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银行融资在德国占到26.3%,但是在中国,这一比例要小得多。

(2)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是缺少担保或抵押品,自有资本不足等。但是,在德国,银行政策的变更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特殊原因;在中国则是所有制约束。

(3)中国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产品单一,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特殊多样化的融资需要。在中国,金融机构提供的主要融资产品是银行贷款。但是,在德国,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融资以外,夹层融资和资本证券化融资份额在不断上升。

(4)德国银行之间存在明确的分工,形成了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机构、存款银行和合作银行。这些银行都是地方性运作的专业银行,具有开展中小企业业务的比较优势。在中国,几乎所有的银行机构都开展了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但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

四、中德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比较研究

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资金融通的金融服务,而且还需要各种担保、评级、咨询、信息和技术等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先决条件。

1 德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发展状况

(1)政府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措施

德国政府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Wirtschaft und Technoloie)以及联邦经济和出口管理部(Bundesamt fuer Wirtschafiund Ausfuhrkontrolle)是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机构,颁布和实施了很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形成了“中小企业行动规划” (Mittelstandsinitiative),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实施有利的税收政策。为了吸引中小企业增加投资,德国政府提高了对中小企业的免税金额;降低了中小企业为员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比例,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生产,增加就业。除了对中小企业的直接扶持,德国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担保企业的发展,对于新增利润用于担保业务的部分不予以征税。

②降低中小企业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费用。据2003年德国政府的调查显示,在企业承担的460种行政审批费用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占到80%。为了降低中小企业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费用,德国政府颁布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法律”。其中,很重要的措施就是标准化中小企业建立、变更、咨询等各项制度和服务的程序和手续,改善和提高服务的速度和质量,例如“Technologeorientierten Serviceleistungen fuer denMittelstand”项目。此外,通过简化中小企业建立时的行政审批程序,设立电子化的注册程序,使企业网上注册成立只要在几天内就可以完成。

③完善中小企业建立所需要的信息服务体系。德国政府支持组建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央信息系统“Startothek”,这一系统已经于2006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络的信息服务平台,包含了中小企业建立所需要的各种信息、程序和规范等。完善中小企业创业时的咨询服务,加大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合并“die Ich-AG”和“Ueberbrueckungsgeld”两项措施,增加了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补贴。

④注重中小企业的长期和可持续性发展。德国政府一方面通过各种支持措施,提供中小企业家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经营和管理实力。相关的项目包括“NationalePake fuer Ausbildung und Fachkraeftenachwuchs”、“Modernisierung Bestehender und die Schaffung NeuerBerule”、“Familienfreundliche Arbeitsbedingungen”等。另一方面,支持和鼓励知识向生产力转化的社会服务体系的发展,加快转化速度,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为此,德国政府出资6亿欧元建立了“推动创新和增长”(Neue Impulse fuerInnovation und Wachstum)计划,还建立了高科技企业-基金(High Tech-Gruenderfond)和ERP-Innovationsprogramm,专门支持不发达地区(东德地区)和新兴领域(生物技术、能源研究等)中小企业的创新项目。此外,欧盟鼓励学术研究机构(包括大学)以研发产品或技术等作为投资,参与中小企业的发展。

⑤德国政府鼓励和发展出口型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措施有:完善国际贸易商会的网络(Auslandshand elskammem),加快对出口型企业的政府服务速度和简化服务程序,促进对中小企业出口信贷担保和投资担保的发展,完善国际贸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German Business Portal)。

(2)德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

德国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对比较健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银行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主要的信息服务㈣。在德国,中小企业的主银行(Hausbank)不仅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且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信息、以及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计划等中介服务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较早,早在1954年就成立了第一家担保银行。目前,在德国的每个州至少存在一家担保银行。经过50多年的发展,担保银行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企业财务因素(财务状况、收益情况等)、企业自身素质(管理者的经营能力、业务经营历史)、企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等)以及历史记录(信用和

违约记录等)。担保银行的担保费率在1.75%~2.5%之间,费率的调整主要是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产品和市场的风险相关。担保系统的风险分担机制是德国担保体系运行良好的关键因素。德国担保银行与具体的贷款银行分担的贷款风险比例为8:2。当担保银行发生贷款损失时,政府承担损失的65%,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7%,担保机构承担风险的28%。此外,担保银行的损失率要求控制在4%以下,超出的部分可以通过增加担保费率、政府提高损失比率或者投资人出资等方式核销。目前,各家担保银行的损失率平均在1%左右。

2 中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发展状况

(1)政府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措施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这是中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包括完善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健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高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等9项措施。

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形成了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核心,相关配套文件为支撑的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打下了基础。

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年,截止到2006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000多家,共筹集资金287亿元,累计担保额1200亿元,累计担保企业5万户。

在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支持方面,中国政府选择了青岛、合肥等城市,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了以城市为依托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区域性、专业性技术中心,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各类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2)中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

尽管中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快速发展,但是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

①服务费用较高。四川省银监局对中小企业的调查报告显示,社会服务费用高是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包括审计、抵押物评估、抵押登记、担保、公证、保险、法律意见、信用评级、工商查询等费用10余项,其综合费用率可能高达10%。其中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费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抵押登记中的重复登记、评估和收费,以及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没有严格执行等是造成附加费用高的直接原因。

②社会信用环境体系不健全。银行贷款管理成本高的原因在于缺乏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银行、工商、税务等社会服务机构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征信管理系统。

③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干预太多.出现了资金、运作体制和管理等方面的许多问题。例如,许多地方政府财政出资建立担保机构,一方面财政资金属于一次性注资,缺乏补偿机制,担保资金小;另一方面缺乏商业化运作模式,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需要。即使在美国、日本等政府出资规模较大的国家,政策性担保的贷款额也不超过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0%。因此,中小企业担保不能仅靠政策性担保,还要发挥民间资本和商业担保的作用。

3 结论

(1)德国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体系健全,包括会计、咨询、审计、信息等社会服务机构。银行为中小企业不仅提供融资服务,还包括其他的信息和咨询服务。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体系处于建设和完善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2)中德政府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在政府如何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两个国家有显著的区别。德国政府注重采用间接的、经济的和法律手段,例如税收政策、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KfWBankengruppen)间接的资金支持、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系统,标准化政府的各项行政审批制度和程序等。此外,德国政府通过提供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实现中小企业的长期和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更多采用的是直接的行政手段和干预。例如,财政出资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直接经营管理信用担保机构,直接的资金补贴等。

(3)德国政府设立了专门针对出口型中小企业的行政和社会服务体系。在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所作的《出口型中小企业研究报告》中指出,中国缺乏专门为出口型企业服务的社会体系。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51%的出口企业需要融资和咨询服务。

五、启示

1 中国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所雇用的职工人数更多,这是中国特殊的发展阶段和国情造成的。经济和社会体制的转轨,使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加特殊的发展环境、担负着更加艰巨的社会任务。要解决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除了要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以外,还要结合中国特殊的国情。

2 中国的中小企业标准需要适时的更新和不断的完善。取消现行标准中所涉及的行业规定,明确微型企业的具体标准,大力发展微观金融以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进一步深入细分中小企业的标准,区分不同法律地位的中小企业,例如自主企业、合伙企业或者国有参股企业等,明确可以享受的不同优惠政策和利益。在中国,很多中小企业以集体或合伙制形式注册(部分拥有国家股份),但实际是私人经营,目的是享受国有或集体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措施:对于这部分中小企业要区别对待,限制其享受国家对其他类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3 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着普遍的贷款难,内源融资是其重要的融资来源。除了一些共同原因导致的融资困境,特殊的原因有:第一,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残留的所有制歧视。第二,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融资产品单一。借鉴德国的先进经验,应该大力发展银行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融资产品一资本证券化产品,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缓解中小企业再融资匮乏的困境。第三,银行分工不明确,无法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明确不同银行类型的市场定位,大力发展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4 中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迅速,但是商业化运作势在必行。建立健全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机制,规范政府资金的投入和补偿机制,实现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借鉴德国成功的经验,引进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目前,中国担保机构承担80%甚至是全部的风险。

5 建立为中国中小企业提供出口专业化服务的社会体系。随着中国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出口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比重的不断上升,应该完善出口型中小企业包括资金、咨询、国际化经营所需要的各种专项服务。政府应该建立专门为出口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平台,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