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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计价方式

时间:2023-07-02 09:53: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的计价方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的计价方式

第1篇

关键词:资产计价;会计盈利;资产评估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

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有着彼此间的联系,但又有着显著区别。首先,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资产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所以在会计师选用重置成本、现值等标准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时,资产评估的结论就可以作为资产计价的依据。同样,资产评估中所依据的许多数据资料都来自于企业的会计资料和财务报告,所以没有了资产计价形成的会计资料,资产评估就成为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其次,虽然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有着上述的联系,但不能简单地认为资产评估就是从资产计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二者之间也是有区别的,它们在计价原则、计价目的、资产涵盖范围上都有着显著的区别。例如,自创无形资产等视作资产,在资产计价中却不将其纳入资产。同样的,资产计价会将企业的一些设备、折旧费用等视作资产的一部分,但资产评估会将过时的设备的价值视为零。所以,不能武断地就将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混为一谈。

二、资本保全目标对资产计量模式的重要意义

区别了资产评估后,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界定到底何为资产计价。因为资产和损益计量被认为是资产计价中十分重要的两个方面,而资本保全理论对二者均有着重要的影响。资本保全的核心思想是经济学的真实权益理论,资本保全理论就是将这一核心思想体现到会计事务中去,要求企业计算损益之时,以不侵蚀资本为条件。

资本保全理论对资产计量的重大影响是通过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来实现的。资本保全有两种不同的保全观:一是财务资本保全;二是实物成本保全。企业不同的资产保全概念的运用,就表现为财务报表中不同会计模式的运用,进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所有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有成本模式及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量方式。下面分别分析在两种不同的计量模式下,企业的会计盈利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计量下,企业采用了资产的双重计价,即糅合了历史成本与现实价值。期初的历史成本包括取得资产时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随后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降低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提高了企业的费用,自然也就降低了企业的利润。这些计价方法都保证了资产计价相关性。资产负债表日,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减值确实发生时计提减值准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统一于现实价值,这样就保证了资产计价的可靠性。同时,计提减值准备,减少了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了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减少了利润总额。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价值恢复时也不得转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可靠性,但阻止了企业通过调节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行为。

另外,税法上并不承认资产的减值损失,且企业采用的折旧(摊销)方式与税法规定的方式不同时,都会产生所得税上的差异。折旧(摊销)方式的不同就会带来两种形式的所得税差异,会计上的折旧(摊销)额大于税法规定时,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小于税法规定时情况则相反。但是,由于所得税率的影响,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程度肯定小于减值或折旧(摊销)差异带来的影响。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只有在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外购或自行建造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同样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在后续计量中,不再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企业采用了实物保全的资产保全概念。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就要进行调整,且不会通过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准备的方式来降低资产账面价值、增加费用。只是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记录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样的,税法中并不承认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随公允价值变动的数额,由此也就带来了所得税差异。当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上升时,利润表中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数额增加,利润总额随之增加,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反之亦然。这样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同步增加或减少就抵减了一部分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对净利润带来的影响。

3、采用新准则后,由成本模式转变为公允价值模式。虽然新准则中依然以成本模式为主导,但仍鼓励那些开发区类企业,尤其是那些希望通过租金收入获得长期收益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由于它们更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即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也能够从该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企业一旦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将对其相关资产重新估值,由此带来的是账面净资产的大幅增加,使得相关会计数据更能反映近年来房地产的增值情况。另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赚取租金,或持有房地产等待其增值获取利润。一旦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提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将体现这一利润,这必然会带动利润的上涨,进而带来每股收益的增加、影响地产股的股价表现。

总之,会计计量在会计模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进行正确合理的会计计量自然要求我们要清晰的界定资产计价,选择适当的且符合企业发展目标的资产保全概念,由此选择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形成不同的资产计价方法,势必会在成本、费用的计量上存在差异,反映到利润表中就形成了对利润总额进而对净利润的影响。

(作者单位: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军会.稳健原则及其应用研究[D].天津财经学院,2000.

第2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雷曼兄弟;资产减计;衍生金融工具

[作者简介]李珂,陈含,郑微,昊育新,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北京100081

[中图分类号]F8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2-0066-04

2008年9月,拥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轰然倒地,至此,美国次贷危机升级为全球金融风暴。仅仅9月和lO月,全球股市市值蒸发近10万亿美元。这个数字将不会有丝毫保留的反映在全球各个持股公司或个人的账目减计数值中。现实令人惊悚,但这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制度下不可改变的事实:减计,再减计!

雷曼兄弟是此次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也是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下有着典型表现的投行之一,其2007年的创历史利润与2008年的创历史亏损似乎都是一个玩笑。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意识到,报表日不是愚人节,它所反映的是市场认可接受的价格,真实而无可辩驳。无论是对于雷曼兄弟还是金融海啸,公允价值似乎都脱不了其放大和推动的作用。于是,公允价值被顺其自然地戴上了“泡沫制造机”的帽子。可是,这顶帽子是否戴得恰如其分?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是否真的一无是处到应该弃用的地步?现有会计研究是否已有更适于当今全球经济的计量方案?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试图从雷曼兄弟破产事例中分析公允价值在现代金融工具计量方式中的合理性和恰当性,探寻更加合理的现代金融工具计量方式。

一、雷曼兄弟破产的原因:经营失误和公允价值计量

1998年后,成功渡过灭亡危机的雷曼兄弟在其CEO福尔德追求盈利与市场份额思想的引领下,弃用原有谨慎的风险控制系统,用账上资产做抵押,大量借贷;再将资金贷给私募股权基金,或者购买房贷资产以打包发行给投资者。在2000~2006年美国房价指数上涨了130%和实际利率偏低的利好形势下,雷曼兄弟有了快速的发展(至少账面显示如此)。2006年,雷曼兄弟打包发行的房贷债券份额仅次于贝尔斯登,净收入和每股收益连续3年都有大幅提升。但自2007年开始,雷曼公司资产价值开始不断减值,虽然其减值幅度一度小于同业主要竞争者并一度创造了公司新的盈利业绩,但仍挡不住其股价爆跌的事实,最终于2008年9月宣布破产。

纵观雷曼2000年后的种种表现,尤其是其在美国房产市场和次级房贷市场繁荣发展时期以及次贷危机爆发时期的种种账目与股价表现,可以看出公允价值计量制度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试想,如果雷曼采用历史成本法入账,那么在1998-2006年它就不可能随市场的利好获得如此巨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除非它采取实际操作);又或者说它真的得到了如此快速的增长,在次贷危机的寒冬期,它只需要等待,也不会造成如此巨额的资产减值损失,甚至到了破产的地步。所以,说雷曼“成也公允,败也公允”,虽然片面,但也不无道理。

再进一步看公允价值在美国次贷危机中的作用:次级贷款促进了美国房市的繁荣,在市场一片利好的欢呼声中,投资者信心十足,各种房贷产品价格节节攀升,这直接导致房贷市场的迅速扩张,推动了房市另一轮的繁荣,如此循环往复,在监管不力以及过度放贷的推动下,房市泡沫显现并逐渐加高,次贷风险也逐级加重;同时,投资者的资产在公允价值计量下也有了很大的增加,市场的羊群效应也会发挥到极致,直至2007年3月泡沫惊现在被高收益蒙蔽双眼的投资者面前;次贷危机爆发,市场恐慌情绪开始蔓延,投资者人人自危并抛售次贷金融产品,致使该类产品价格以自由落体式下降,而一些没有活跃市场的次贷产品也被下调信用评级并重新计量其入账价值,如此一来,资产减计不断,并反映在各大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更引起了众多金融股的集体下挫,造就了更广范围的资产减计风潮,至此,美国次贷危机发展成为全球性的金融风暴。由此看来,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似乎是导致雷曼兄弟破产乃至金融风暴产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果真如此吗?

相比于华尔街另外三家投资银行,雷曼持有更多的抵押贷款和与房地产相关的资产,特别是问题资产比高盛、摩根士丹利的负担更重。雷曼的资产负债表上有610亿美元的抵押贷款相关证券化产品,这部分资产始终未得到彻底清理,致使其巨额资产遭遇不断的减计(其2008年2~3季度的巨额亏损大部分是因为此部分证券化商品的持续减值)。据Fox―PiG投资公司的调查显示,雷曼在住房抵押贷款上的头寸为249亿美元,其中次级贷产品有28亿美元,次优贷(Alt―A)产品有102亿美元;再加上其在2―3季度时不加减速增持的商业楼宇贷款产品,在次贷危机向商业房产领域蔓延的形势下,雷曼有累计138亿美元的资产减计损失也不足为奇。因此,雷曼的破产并不是仅仅因为其选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方式,而是与其自身经营失误密不可分:发展过快,业务过于集中;开展不熟悉的业务,过分最求利润忽视风险;杠杆率过高自有资本太少;所持有的不良资产太多且对市场预期出现严重偏差;深陷次贷危机的中央等等。

但不可否认,以市场价值为主导的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确实对雷曼兄弟破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次贷危机形势下的市场极度脆弱,而在投资者间蔓延的恐慌情绪足以引发使投行致命的挤兑事件,再加上市场做空方的巨大影响,使这个看上去运作良好的美国第四大投行迅速走向死亡,落到最后股价暴跌94%、严重资不抵债的下场。在这个过程中,雷曼所做的只不过是接受市场公允价值的变动,不断减计那些市场无法认同其价值的金融产品,然后再做一些无谓的甚至是加重市场恐慌情绪的“辟谣”举措,最终在不断减计的方式中,毁灭在曾经给它带来巨额利润的次贷衍生产品上。

二、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并不能真正反映公允

既然公允价值计量对雷曼兄弟破产甚至全球金融风暴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那是否应该摒弃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呢?显然不行。由于金融工具的价值波动性和独特性,公允价值必然成为金融工具的主导计量方式。只是,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并不能真正反映公允。

在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目前会计主体普遍使用的市值计价(Mark to Market)与模型计价(Mark t0 Model)都只是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值而已,并且,这个“最佳”还是有诸多前提条件的。

就市值计价而言,首先,此种金融工具必须存在活跃市场,在市场的供需平衡机制中反映其公允的价值存在;其次,这个市场应该能够动态而合理的反映资产价值,所以市场本身应该是平稳且常态的;最后,所有市场参与者本身都应该是逐利且理智的。但很不幸的是,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1 从雷曼的资产减计项目可以看出,由于很多存在交易市场但交易量极低的金融工具受会计制度要求的限制,必须采用市场计价方法入账,这就导致雷曼的资产在无声无息中就要进行减值计提。简单而言,就是如果一家公司由于自身因素将一项流动性欠佳的资产折价出售,所有持有同类产品的企业也必须根据此价格来调低所持资产的价值,如此造成减计的恶性循环。所以,很多没有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市值计价方式,并不能真正的反映其公允价值。  2 现今的金融市场,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是不平稳的。市值计价需要的是一个具有价值发现功能的市场,而不是一个投机性与盲目性仍有很大生存空间的震荡市场。此外,目前金融危机的市场形势下,市场的表现绝非常态,所以,此时采用市值计价方式,其价值有失公允。

3 当前金融市场,散户交易仍占据很大比例。而很大一部分散户,缺乏必要的交易知识,再加上市场信息不对称,极易造成散户以及小规模金融机构的跟风抢购及抛售。这样,交易者理的假设就难以成立。如果再有相关利益者散布虚假信息,这就更加剧了市场走势偏离真实情况的程度。7所以,在部分投资者缺乏理的现实下,采用市值计价入账,得到的公允价值恐将难以公允。

再说模型计价,首先,这种计价方式需要大量信息,而信息以来自市场最优,内部信息难以服众;其次,当前各种金融衍生品的发明创新使得各种计价模型越趋复杂,计价模型的设计和选择需要得到市场的认可;最后,由于模型的复杂性变大,其影响变量也大大增加,从而难以毫无遗漏的估计其可能的所有影响变量。雷曼同样因模型计价引发了巨额的损失,所以,模型计价来反映公允价值的缺陷仍旧突出:

1 由市值计价可以看出,当前市场所反映的各种数据信息是有失公允的,而使用内部信息进行模型计算则给会计主体创造巨大的利润操纵空间,所以,数据信息的来源在当前市场形势以及会计体制下是很难实现公允的。  2 各种以模型计价的衍生金融工具有着很强大的创新性和复杂性,绝大部分投资者并不了解其具体情况,仅仅根据证券评级机构的报告作出选择。但是依照目前的情况看来,即使是权威的评级机构也正在此次次贷危机中不断下调各种金融产品的风险投资评级,否定自己此前已作出的种种判断。而制作模型的金融产品发行机构同样面临更改计量模型的会计要求。所以,创新性模型的计价方式显然不能客观的反映公众认可的价值表现形式。  3 在当前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下,任何一个金融体系的微小动荡都可能引发蝴蝶效应。所以,衍生金融产品尤其是有复杂计价模型的衍生金融产品,其计量变量将越来越难以全面预测与估计,但是,任何疏漏都会是风险的导火索。所以,在没有真正意义完美计量模型现实下,模型计算方法必然偏离公允价值标准。  市值计价和模型计价都不是公允价值的真实体现(至少在目前的市场形势及会计制度下)。所以,暂不讨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正确与否,仅仅是其选取的计量参照物就存有偏差,导致反映数据失实。

三、应该选择多重会计计量方式来反映金融工具价值

如果公允价值的使用仅仅是限于实际发生的交易,那似乎就不会有现在如此多的麻烦了。但是,公允价值更多时候是用来计量会计主体所持有的金融工具价值。这时它所反映的价格就不是所有参与者集体讨价还价那样简单了。即使在市场参与者足够理性、市场信息十分对称的情况下,市场价值也绝不会反映现实的价值。投资者作出一项投资决策的前提是他可以获得高于他目标收益率的投资收入,一旦这个条件可以达到,即使这个高于变为等于,他也会参与投资。那么,这样的价格反映到市场上,我们有理由认为它是现实价值吗?显然不是!会计计量反映的应是现实的价值存在,但若将包含未来预期价值因素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那无疑是将市场预期加入到市场的预期根据中,如此一来,这种预期至少两次将被放大,称其“金融放大镜”也就无可厚非了。这种强势的“放大功能”在美国次级贷款的整个事件中既扮演了“泡沫制造机”,又充当了“危机加速器”。再加上公允价值计量参照物的不稳定性,所导致的这种效用就更为显著。这是公允价值计量的定义或制度本身所固有的。

所以,我们能做的,并不是如何才能计量出真正意义上的公允价值,而是在现行制度下,如何更加合理的运用会计计量方式来衡量金融工具价值。为了解决会计计量方法的问题,让我们回到会计最基本的层面上来看:会计要反映的信息到底是过去和现在的,还是未来的?显然,我们的答案是前者。然而,现在的会计制度所要求使用的公允价值计量则是反映了资产的未来价值,这与会计的初衷是有所违背的。我们并不否认会计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反映资产的未来价值,但是,在目前这种混乱的市场条件下,我们是否应该有所改变,在全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前有所铺垫?我们知道会计计量应该遵循相关性和可靠性原则。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充分保证了其相关性原则,却极大的损坏了可靠性原则。而与之相对应的历史成本法则是在极大的削弱了相关性原则的基础上保证了可靠性原则。虽然这两条会计原则存在内生矛盾性,但是只保留其一的做法却是绝对不可采取的。均衡但非折中,或许会是最佳的选择。

第3篇

【关键词】 成本结转;利润;加权平均法

成本结转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利润的计算,因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政策。在成本结转方法的选择中存在一些误解。

一、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四种方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新会计准则之所以摒弃了后进先出法,是因为该方法在企业存货长期不出库的情况下,导致存货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通过计提跌价准备减至实际价值),使资产负债表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

有人认为应当根据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

笔者认为,存货成本结转与实物流转没有必然联系;所有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都是一种人为假设和选择,只要遵循一致性原则(纵向可比性)就可以了。

个别计价法,仅适用于不能相互替代的存货。严格地讲,不能相互替代的存货应当作为不同的存货,如果这样处理,就无所谓是否“个别计价”。发出的是哪一种存货,就结转哪一种存货的成本。只是这些不能相互替代的存货具有一些相似之处。同时每一种存货几乎都是“一次性”的,以后再出现相同存货的可能性不大。为了避免设置大量“一次性”使用的账户,只好把它们放到一个存货账户中,在发出时“个别计价”。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个别计价并不是对同一种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对于除成本以外其他重要方面完全相同、可以替代使用的存货,先进先出、加权平均都是可以采用的方法,即使能够分清发出存货的成本,也不能采用与实物流转相匹配的成本结转方式(个别计价法);否则,看似“准确”的成本结转方法,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风险和漏洞。

例如,某手机销售商有某品牌新上市不久的手机三部,实物除串号等标识码不同外,功能、质量等消费者关心的要素完全相同。由于新上市手机价格下降较快,其进价也不断下降,现库存的三台成本分别为

4 000元、3 800元、3 600元,当前售价为

4 000元。对于购买者而言,三台具有完全相同的功能和质量,其成本对购买者没有任何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加权平均是比较好的成本结转方法,先进先出也不错。两者结果虽然不一定相同,但都具有“唯一性”,不易被人为操纵。采用个别计价法,看似与实物流转相对应,好像是“准确”的,实际上,销售者完全可以利用购买者不在乎而对销售者具有不同影响的“实物”来操控成本,从而操纵利润。假设销售者希望会计利润大一些,就拿成本3 600元的给消费者;反之就拿成本4 000元的给消费者。在采用个别计价法并一贯应用的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无可厚非,但在销售收入既定的前提下,通过营业员的手来“选择”成本、计算利润,无论如何不能被认为比其他方法计算出来的更“准确”。

所以,个别计价法不是最好的方法;成本结转方法没有必要与实物流转方式相对应。

二、投资成本结转

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可以看作企业的“无形存货”,处置投资成本的结转,类似于存货发出成本的结转。

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说明处置投资成本的结转方法。实务中,大多数采用加权平均法,有的采用个别计价法。

外在表现形式完全相同的投资(比如流通股),因为企业的意图不同而划入不同的类别(如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使得投资成本结转更复杂。

由于对企业内部而言有严格划分的投资,对交易对象和交易监管者而言没有区别,导致企业的一些投资成本结转应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考虑企业的操作方法和意图结转成本,而不能仅仅根据其法律形式。

例如,某企业持有A上市公司1 000万股流通股,每股成本2元,企业列为长期股权投资。7月1日,该企业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10 000股,每股成本(含交易费等)10元,列为交易性金融资产。7月10日,出售7月1日买入的10 000股。很明显,这里应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每股成本10元结转投资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没有关系。

可是,如果该公司是在7月1日当天卖出了10 000股,那应该如何结转投资成本呢?

根据我国现行交易规则,普通股实行“T+1”交易制度,该公司当天买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10 000股是不能卖的,所以卖出的10 000股是“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根据法律形式来处理,该企业应当结转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 000元。

事实上,该公司持有1 000万股长期股权投资的意图没有改变,在买卖10 000股以后仍旧持有1 000万股,仅仅是利用其持有1 000万股流通股的优势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操作中规避了“T+1”,实现了“T+0”。该公司甚至可以先卖后买,类似卖空、融券,实质与上例相同。

第4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我国企业也迎来了新的机遇,但有机遇的同时,必然也要面临挑战,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企业间的竞争异常激烈,这就要求企业能够有效的规避风险,会计工作能够有效对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将谨慎性原则应用于企业会计中,能够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一、谨慎性原则的含义

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人员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谨慎性原则指的是企业会计人员在面对企业中所遇到的不确定因素时,要保持谨慎的工作态度和原则,对企业的收益及资产进行合理的估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也进行客观的估算,在对收益和资产进行估算时,要遵守谨慎性原则,实事求是,不对数据进行虚报和夸大,对于企业中不确定的资产收入,尽量不纳入计算范围之中,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信息,降低企业运营中的风险。

二、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中的具体体现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在经营时,要对所拥有的产品存货进行价值的计算,这种计算行为被我们称之为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发出存货计价方法有多种,比如有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又可以称之为个别认定法,这种方法将不同的存货分成了不同的批次,然后对不同批次的货物进行标注和辨别,最后按照货物购入时的单价计算出每批次货物的成本,这种计价方法体现了谨慎性的原则,分类方式科学,计算过程严谨。除了个别计价法之外,还有先进先出法,这也是一种非常严谨的计价方法,这种方法在应用时,首先假设先购进的货物也应先售出,然后再对存货进行计价,除了这两种方法外,还有移动加权平均法等,在这里就不做详细的说明了,总之,这些计价方法都将谨慎性原则应用了进去,使得计价结果更加的准确可靠。

2.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一种用来计算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的使用中如何分配的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第一种方法叫做年限平均法,这种方法也可以叫做直线折旧法,年限平均法是企业会计中最常使用的一种方法,通过对年折旧率、月折旧率、月折旧额等进行计算得出准确的数据。第二种方法叫做工作量法,这种方法有其使用的条件,一般在企业的资产使用不均衡时或者是企业的损耗不均衡时采用这种方法,而且这种不均衡要与工作量相关。第三种方法叫做双倍余额递减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对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计算当中。第四种方法叫做年度总和法通过对产品等不同年份中的剩余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及年折旧额等进行计算,得出最后的结果,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充分的体现出了谨慎性的原则,每一个计算环节都需要会计进行严谨的计算和把握。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中有着明确的说明,《企业会计制度中》提出了八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这里就不再具体列出这八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了,具体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说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指的是,企业的会计工作者要以谨慎的态度,对企业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损失的计算和评估,这些计算和评估只是对可能出现的损失的一种预测,也就是说,损失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但是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坚持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出现的损失估算出来,做到有备无患。

三、我国企业在应用谨慎性原则时出现的问题

1.管理方式不科学

会计政策的选择性相对来说是较强的,而且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较广,选择类型也较为多样,因此,会计目标的计价方式也就产生了分歧,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对企业当期的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企业的管理理念不够科学,不能科学的对会计政策进行辨别和选择,使得企业在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时,过于随意,这样不科学的管理方式和理念,对企业的长久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2.某些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

会计准则中的条款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说是十分合理的,但对于某些操作方法的规定相对来说是有些模糊的,尤其是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中,对于其中的操作方法没有具体的规范和标准,这样的问题导致谨慎性原则无法在企业会计中得到有效的应用和落实,这为企业的健康良好发展埋下了隐患。

3.财务控制不到位

企业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盈利,企业无时无刻不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想方设法去提高企业的利润,在这样心态的驱使下,一些企业就产生了不正当的念头,通过减少集体资产准备等手段去谋求利润,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应该被杜绝的,这样行为的阻碍,使得谨慎性原则无法得到应用。

四、改善谨慎性原则应用过程中问题的对策

1.改善管理方法,加强管理规范

企业要寻求科学的管理方法,不能随意的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在选择会计政策时,一定要考虑好多种方面的因素,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明确会计工作中的各项具体步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操作规范和标准,谨慎的进行会计工作。

2.国家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第5篇

关键词:存货;计价方式;影响

存货作为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对于企业特别是传统制造型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存货的流转,实际上是企业资金运动的一个环节,包含着企业经营中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存货所代表的资金运动与其实物流转并不是一致的。存货的计价方式受到会计分期等假设和会计政策的影响,不仅导致了不同企业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也导致了企业存货发出成本和期末计价的差异,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存货管理的需要,合理地选择存货计价方式。

一、存货计价方式的种类

存货的计价方式一般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根据我国2006年制定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作为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因而在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四种方法确定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设企业存货的发出从最先入库的一批存货开始,即最先入库的存货最先发出,存货成本最先结转,先入库的存货成本比后入库的存货成本先行结转。即发出存货的成本按照存货入库的先后顺序结转,并以此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期末存货的成本接近于后入库的存货成本。

2.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一种动态的存货计价方式,是以进货次数作为存货加权平均的依据。每次存货入库都需要计算该批次存货对于存货单位成本的影响。即原有的在库的存货成本,加上新进入库的存货成本;除以原有的存货数量和新增加的存货数量,求得在新进批次下的平均单位成本,根据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在下批存货入库前发出存货的成本,而剩余的库存存货成本作为下一批次存货入库计算加权平均成本的计算基础。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在月末会计核算时统一估算当月存货的发出成本,并以此确定当月剩余的库存存货成本。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月初库存存货的成本,加上本月所有入库的存货的成本,除以月初存货数量加上本月入库的存货数量,得出本月的发出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再根据本月实际发出存货的数量,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力求存货的实物流转和资金运动同步。即通过分批、具体辨认、个别认定等方法,确定发出存货所属的购入或生产转入的批次,并根据存货批次入库的实际成本,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通过相对应的关系,实现存货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的统一。

二、存货计价方式选择对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

1.存货计价方式对企业存货管理影响

存货作为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对于存货的管理属于重要的营运资本投资决策。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不仅影响发出存货的成本,同样影响了期末存货的价值。由于存货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的不一致,给企业对于存货的管理带来了困难。例如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帮助企业随时了解发出存货的成本,并以此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但是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管理层则只能在月末才能获得存货成本的信息,造成了管理信息的延迟。但是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由于其计算比较繁琐,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员和时间,因而相对于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管理成本更高。而个别计价法可以帮助企业管理人员了解价值重大,但数量少的存货的价值。

2.存货计价方式对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影响

存货计价方式对于存货成本的影响最终是通过存货进入市场中进行销售所实现的,存货发出成本最终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成本。而企业在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决策时,产品销售价格策略是市场营销策略中的关键一环。而产品销售价格的策略可以有差别定价法、渗透定价法、撇脂定价法,无论企业采用何种价格策略,都是以产品的成本价格为依据。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对于产品存货成本的影响各不相同,例如采用先进先出法会比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发出存货成本,在销售初期低而在销售后期高。因而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会增加产品销售价格制定的不确定性,造成产品价格的波动性,而产品的市场价格优势也因为存货成本的变动性受到波动的影响。而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存货产品成本,存货的产品成本在会计核算期内相对比较稳定,存货成本的变动性小,因而企业能够更好地根据存货成本特点制定相应的价格策略,推出更加有效的市场营销组合,实现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三、存货计价方式选择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企业经营成果最直观的反应就是企业的利润,而企业利润的构成主要是两部分:收入与费用,费用可以视作企业经营所必须付出的广义成本。而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这一影响又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影响——对销售成本的影响和间接成本的影响——税负成本的影响。

1.存货计价方式选择对企业销售成本影响

正如前文所述,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造成发出存货成本的差异,进而影响到企业的销售成本。但这种影响实际上是由于会计分期的存在而人为主观地将成本进行了分割,事实上产品的成本总和是一致的。所以如果企业产品的周转速度很快,产品价格的波动性很小,在年度会计期间内,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所带来的产品销售成本的差异就很小。而如果存货周转速度慢,存货价格的波动性大,则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所带来的销售成本的差异性就很大。在现有的会计准则规定的四种存货的计价方法中,先进先出法对于企业销售成本的影响最大,受到产品价格与经济环境的影响也最突出,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会低估企业实际的销售成本,造成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在存货产品价格存在波动性时,先进先出法对于产品销售成本造成的波动性也较为突出,进而造成营业利润的不稳定性。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和移动加权平均法,都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数,减少存货产品价格波动性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保证经营利润的稳定性。

2.存货计价方式选择对企业税负成本影响

存货计价方式对于企业销售成本产生影响,进而对企业经营利润产生影响,而企业利润是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基础,从而存货计价方式间接对企业的税负成本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企业所得税费用上。而存货计价方式对于企业税负成本的影响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主要是存货价格的变动情况和税率变动的情况。因此通过预计存货价格的变动情况和企业未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变动情况,可以合理地通过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费用,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从而带来企业的增值。

四、存货计价方式选择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影响

企业财务信息对于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于各自的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存货计价方式作为一种会计政策,其不同选择对于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内涵都具有重要影响。存货计价方式对于企业财务信息的影响主要是从企业的经营成果信息和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两方面产生影响。存货计价方式不仅通过对销售成本与税负成本的影响,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还通过其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影响企业的资产价值与结构。从财务的稳健性来说,在通货膨胀期间,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所反映的财务信息会夸大企业的经营利润,使财务信息偏离真实的经济情况,降低了财务信息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大大降低了财务信息对与利益相关者使用的价值。另一个方面,先进先出法的存货计价方式,还可能成为企业管理层进行业绩操纵的手段,通过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人为地调动企业销售成本,以达到业绩目标,严重损害了财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杨爱玲:浅谈存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影响[J].金融经济,2013:151-152.

第6篇

1999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将非货币性资产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一部分利润操纵行为。但从理论上讲,非货币易下的公允价值计量本身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避免采用账面价值计量的诸多弊端。随着我国的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和会计人员素质的不断完善和提高,面对会计国际趋同的时代潮流,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在充分考虑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新准则重点、难点解析

(一)相关定义的理解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等。货币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

在理解时应注意:货币性资产与现金等价物是不同的概念。货币性资产是指在将来可以为企业带来可确定经济利益的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而现金等价物,指的是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因其交易后能收回的金额不确定,故不是货币性资产。

(二)企业应分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限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同时,经常伴随着一定金额货币性资产的交易。此时所收到或支付的货币性资产,称为补价。这类交易是属于货币易还是属于非货币易,通常看补价占整个交易金额的比例。一般来说,如果收取补价方收取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支付补价方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支付补价之和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三)公允价值的确认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1.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四)商业实质的判断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交换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判断商业实质时,主体要计算交易发生的预计从受交易影响的经营活动部分获得的未来税后现金流量现值,如比较换入、换出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一般是预计换入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将比换出资产大或是预计换入资产承担的风险较小时,换出资产方才可能将一资产换出,换入另一资产。在这种情况之下,则该交换是具有商业实质的。

二、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分析

(一)新准则的突出变化

1999年的非货币易准则区分同类、不同类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2001年修订的准则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新的准则与以前及修订准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的定义及判断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但在换入资产计价基础和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面有了实质性突破。

1.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进行调整。

新准则对于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再搞一刀切,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和时点进行调整。

新准则主要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不确认收到补价所含的收益或损失,而是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交换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旧的非货币易准则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准则适用范围的变化。

旧准则在引言部分指出“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易”;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中发生的非货币换”和“以权益性工具换取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2.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的变化。

旧准则对非货币易中换入资产一律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只有在涉及补价时才运用到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计算确认的收益。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3.损益确认方式的变化。

旧准则对于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损益;对于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新准则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的收益或损失,而是确认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会计处理的变化。具体分述如下:

(1) 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旧准则处理方式为: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新准则处理方式为: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支付补价的一方,旧准则处理方式为: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新准则处理方式为: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不涉及损益。收到补价的一方,旧准则处理方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新准则处理方式为: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5.披露内容的变化。

旧准则只要求企业披露非货币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类别及其金额。新准则则要求企业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1)换入、换出资产类别。(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3)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三)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

1.新旧账户衔接。

准则修改前,企业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确认非货币易损益,使用“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易收益”账户核算收到补价一方补价所含的收益;使用“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易损失“账户核算收到补价一方补价所含的损失。

准则修改后,企业核算非货币易损益的账户为“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易损益”,在不涉及补价或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均用于核算非货币易双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之差,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为损失,计入借方,反之,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为收益,计入贷方。

2.相关会计处理衔接。

非货币易确认计量方法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涉及的交易是一次性完成的,且过去交易公允价值难以确定,非货币交易属于新准则体系执行之前已经完成的特殊交易和事项,可豁免追溯调整,故不涉及追溯调整问题。在“过渡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日”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将非货币易涉及的相关资产项目余额直接结转。“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易收益”及“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易损失”期末无余额,过渡日后发生的非货币易事项按照新准则确认与计量,非货币易损益计入“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易损益”账户。

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比较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易事项重新判断,按照新准则公允价值法或账面价值法计算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及应确认的非货币易损益,与原已入账的价值相比,差额进行报表调整。只要调整比较期间所发生的非货币易事项对比较当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影响即可。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及创新性

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基础由账面价值重新改为公允价值,并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做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信息供给的约束。新准则的和实施,使中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但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损益确认方面还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创新性。

(一)公允价值计量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的资产交换交易均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所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此时,以所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如果主体能可靠确定收到资产或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按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除非取得资产的成本更加可靠。而新准则强调非货币交易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二)损益确认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在商品或劳务用于交换具有类似性质和相等价值的商品或劳务时,由于盈利过程没有完成,不应确认交易的利得或损失。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用于交换不同的商品或劳务时,即非同类资产的交换,是产生收入的交易。我国准则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会计计量方法不同,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很大影响。新准则的突出变化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旧准则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其差额影响当期损益就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以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为例进行分析:假设企业换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339250元,账面价值为289250元,新准则公允价值法与旧准则账面价值法的比较分析如下:

新准则公允价值法与旧准则账面价值法相比,换出资产入账价值差5万元,当期损益差5万元,即公允价值法下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确认为损益,而原准则账面价值法下其差额不予确认,直接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对换入资产进行入账。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固定资产:50000元(公允法比账面法多339250-289250);

净资产:33500元(公允法比账面法多50000 × 67%;设所得税率为33%);

对利润表的影响:

利润总额:50000元(公允法比账面法多50000);

所得税费用:16500(公允法比账面法多50000 × 33%;设所得税率为33%)

第7篇

本文拟从会计要素定义所依持的不同时间概念入手,通过分析传统“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下基于“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两种不同收益计量观念所产生的财务报表列报冲突,以及稳健性会计原则运用和通货膨胀、外币折算、金融(衍生)工具揭示所产生的会计重计价损益及其列报,提出了基于“资源流动”概念的“收入”、“费用”要素定义和基于“历史成本”、“现时价值”二重计价的会计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基于“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融合观念的全面损益表。

一、“历史成本”计价模式下基于不同收益计量观的损益构成与列报

(一)“收入”、“费用”要素时间归属性 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属性、以收入实现和费用配比为基本会计原则的现行会计理论,对会计要素的界定依持的是不同的时间概念。其中,用于描述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要素依持的是时间“点”概念;而用于描述会计主体经营成果的“收入”(含利得)和“费用”(含损失)两要素却遵从的是时间“期”概念。当时间“期”概念把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划分为前期、本期和后期三个时间段时,用以反映交易、事项财务影响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可报告于交易、事项持续影响的任一报告时点,但“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却必须遵从收益计量的需要而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明确归属于特定的会计期间。这样,基于时间“点”概念的会计要素具有无限期累加性(流量结果即存量)而基于时间“期”概念的会计要素则具有时间归属性(流量过程)。现行会计理论对“收入”、“费用”的界定,无不考虑收益计量的需要而进行时间上的限定。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收入”、“费用”确认的这种时间上的限定就是“收入”、“费用”的时间归属性。囿于传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列报方式,会计要素定义所依持的时间概念的差异,使得现有会计要素并不能恰当的描述会计主体所有交易、事项的财务影响,从而招致人们不断地对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提出了质疑和批评。

(二)“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构成与财务报表列报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危机的爆发促成了会计规范的建立,与此有关的收益确认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受佩顿与利特尔顿的收益观念的影响,“收入费用观”逐步确立了其在传统会计理论中的地位,并对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美国会计实务具有深远的影响。目前,FASB虽已倾向于“资产负债观”,但对收益构成的核心部分依然坚持的是“收入费用观”。“收入费用观”认为,收益是一定期间的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后的结果。基于“收入费用观”的损益构成,只包括“本期发生、本期实现的损益”和“前期发生、本期实现的损益”。在“纯粹”的历史成本计价模式下,当把收入和费用严格限定为“本报告期”时,对于那些将引起资产或负债增减变动却不能确认为本期收入或费用的交易、事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这一动态会计等式也就只有在扩大“资产”、“负债”内涵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实现。这样,资产负债表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性质上属于“费用”的待摊项目(如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和性质上属于“收益”的递延项目(如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项目),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也就事实上成了损益表的副产品。

(三)“资产负债观”下收益构成与财务报表列报 “资产负债观”在复式簿记出现之初就得到了全面的贯彻。现代会计理论确立后,会计界为净化“收入费用观”下传统资产负债表中因待摊、递延程序所出现的“杂音”以及为扩展非“历史成本”计价属性的运用而在收益计量上提出了回归“资产负债观”的呼声。自FASB于1973年取代APB并提出“资产负债观”优于“收入费用观”之后,“资产负债观”正成为收益计量的主流观点。“资产负债观”认为,收益是剔除与所有者经济往来之外的企业净资产的变动额。在“纯粹”的历史成本计价模式下,当以“资产负债观”计量收益时,前述引起资产或负债增减变动却不能归属于本期收入或费用的交易、事项,保持基本会计等式成立的前提是舍弃收入、费用确认的期间归属性。这样,基于“资产负债观”下的收益构成,就不仅包括“收入费用观”下的“本期发生、本期实现的损益”和“前期发生、本期实现的损益”,还包括“以前和本期发生但应归属于以后会计期间的损益”(可简称为“递延损益”),前述资产负债表所出现的性质上属于“费用”和“收入”的待摊、递延项目,就将转入损益表从而使损益表事实上成为资产负债表的副产品。

二、会计重计价对损益的影响及列报

(一)稳健性会计原则与资产重计价损益及其列报 稳健性会计思想起源于中世纪会计受托责任盛行的欧洲。当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属性、以收入实现和费用配比原则为收益计量观念的现代会计理论确立后,稳健性成为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互配合的一项会计原则并持久地影响着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发展。就会计计价来说,稳健性原则要求会计主体于报告日依照历史成本(账面价值)与市价或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并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一会计程序对资产进行重新计价。基于稳健原则所产生的资产重计价损失,通常被认为符合配比原则而作为当期损益的构成部分并像其他形式的已实现损失那样通过损益表予以列示(我国2006年新会计准则体系之前通过“管理费用”、“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支出”等报表项目列示,现通过“资产减值损失”报表项目列示)。

(二)通货膨胀与资产重计价损益及其列报 自Livingston Mid-

dleditch于1918年在第25期《会计学杂志》发表“财务报表应该反映货币价值的变化吗?”一文首次提出有关物价变动会计的争论问题以来,会计界为反映和陈报物价变动的影响而提出了许多会计方法和会计模式,其中在计价方面就有关于重置成本、现时成本和现行市价等计量属性和一般物价水平会计、现时成本会计、现值会计和脱手价值会计等会计模式的讨论并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拉美国家通货膨胀的加剧而进一步影响会计实务。通货膨胀会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历史成本的背离以及对由此产生的未实现持产损益的揭示。由于会计界对这种资产重计价所产生的持产损益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在列报方面就存在作为股东权益调整和作为收益予以陈报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8篇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则企业销货成本不同,从而将导致企业所得税负不同。通常情况下,个别计价法最适用于存货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企业,即无论存货物价快速上涨,还是显著下降,只要采取个别计价法均能够达到使成本高的存货先发出,降低当期利润,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目标。从企业的实际操作成本角度看,由于个别计价成本操作成本较高,操作过程繁杂,因此该方法仅适用于存货种类少、收发次数少的企业;对于存货种类多、收发次数多的企业而言,其不易采用个别计价成本,其适用于怎样的存货计价方法,需依据该企业的具体实际状况而定,即若企业存货预计物价持续上涨,则可选用加权平均法,将企业各期发出存货成本各期税负予以平均;若企业存货预计物价持续下降,则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对先购进、成本较高的存货先发出,以降低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会计政策的选择在准则中有这样的规定列在第四条当中:在企业获取了资产以及的负债的时候,就应对资产以及负债进行计税基础的确定。若得出结果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则需要依据准则当中的规定进行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会计实务中进行核算所得税时,大部分单位进行核算时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付税款。在该准则被执行后,进行核算所得税时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践中都能够出现暂时性可抵减差异的情况,将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会在本期的数额,减少费用,最终将会增加本期利润。

准则同时又列出了这样的规定在十五条当中:有关企业可以对后面年度能抵扣的亏损以及可抵减税款进行结转,进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时,须依据很可能产生的,用以对可抵扣亏损或者抵减税款进行抵扣的所得税未来应缴纳额度作为限制。

在所得税利益当中,应为亏损而出现的不能将其当做资产。根据准则中所规定的,进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时,须依据很可能产生的,用以对可抵扣亏损或者抵减税款进行抵扣的所得税未来应缴纳额度作为限制。其结果会导致增加本期资产,并且增加本期利润。

准则适用的主要范围有无形与固定资产以及商誉,若被计提减值准备的此类资产价值产生了回升,也不能进行转回。此点对原制度中允许转回这种核算方法进行了改变,某种程度内使得部分企业对利得操纵的路子被堵死,因此使得利润波动得以减少。

(三)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摊销方法的选择06年2月,财政部了39个包含基本会计准则在内的会计相关准则文本,此次的会计准则中,有23个是全新制定的准则,有16个会计准则是修订自原准则并重新进行了统一编号的。在这里,笔者对新旧准则在低值易耗品与包装物价值确定分摊方法上作出了比较,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

在旧准则中所用确定方法与存货发出成本相同,其中所提到的“企业须采取使用合理系统的方法进行摊销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成本费用计入。可选择使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属于不完全列举方法;这说明了对低值易耗品与包装物价值分摊方法来说,五五摊销以及一次转销方法只不过是旧准则下众多方法中的两种选择,其他摊销方法可以被选择的有像分次、净值、分期、定额、产量等摊销法,是有着比较广泛的选择余地与适用范围的。

在新准则中,作出了“企业须采取使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要使用这两种摊销法,并非旧准则中的是供选择的方法之一。所以,国内企业在将来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价值进行分摊的时候则需要按照全新的框架来进行组织了。

特别要提到的是,在国际会计准则里面未在这方面作出规定,在新准则中我们明确规定了要使用特定的两种摊销法进行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其在这种条件下进行生产经营,摊销方法职能选择新准则中规定的两者之一,并且由于减少了摊销方法而使得其针对度相对来说有所降低,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未来将会影响到其经营生产成果、财务情形以及现金流量使其产生新的变化,但是影响面的大小与程度与周期性等方面,还要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来阐述其产生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以及其影响程度的大小。

(四)销售方式的选择有很多种进行结算企业销售货物的方式,因为结算方式的差别,将会产生不同的确认收入的时间,同时也将会存在差异化的纳税期限。在税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对于销售为直接收款,确认收入的时间标准为货款或者取款凭证已收,同时买房收到提货单的当天;货物销售的收款方式是委托银行或者托收承付的,确认收入时间是委托手续办好并发货的当天;货物销售采取委托代销的,确认收入时间是代销清单回收的当天;货物销售采取货款分期到账人或者赊账的,确认收入的时间是合约收款日截止当天;货物销售方式为预售的确认收入时间为交付货物的当天。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进行控制确认收入的条件来达到对确认收入时间的目的。在企业纳税筹划的时候,在接近年底时尤其要重视对销售相关的业务的确认收入时间方面的筹划,此时企业若想取得延迟纳税则需要对销售进行推迟其确认收入时间,以此来获取税收利益。

(五)费用摊销方法的选择一个企业,进行费用摊销方法选择时有几条原则可以作为依据:首先,进行已经产生的费用进行核销入账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比如在企业经营当中,库存货物的损毁盘亏这种常规损耗需在费用中被及时列入。其次,在企业中,需要对将来可能产生的费用或者损失进行预计,然后经预提将费用提前进行计入。比如说对根据经验预计较可能出现的售后支出、诉讼费用之类的合理的进行预提;还有一些可能在将来出现的坏账就要预先做好坏账提取的准备金。再者,摊销期在有关损失以及费用方面的规定是比较弹性的,企业可以通过在摊销年限上进行最短年限的选择来进行递延纳税获取税收利益。企业在进行选择低值易耗品摊销期的时候就可以选择最短年限也就是五年。最后,对于如捐款、公益活动以及业务招待等产生有关限额列支方面的费用,则需要对限额进行准确掌握来进行争取最高限额的列支。

第9篇

一、税务筹划和会计政策的关系

1、税务会计规则与财务会计规则

税务会计规则和财务会计规则既有紧密的联系,又相互独立。不过,税收制度要重于会计规则,这是由于税收制度本身就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一旦会计核算的结果与税收不符时,就必须依照税法对纳税数额进行调整,这就在税务会计模式中形成了纳税调整型的内容。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相关税法对有些内容并未进行规定,就可以依照会计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总之,在税务会计进行实际的工作时,会计规则和相关的会计数据仍旧是工作进行的基础依据。

2、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在经济利益中呈现出独立主体的面貌,企业的目标是将税后利益最大化。无偿性的税收内容,可以说是企业运营中一项占有较大比例的净利益流出,因此,企业在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时,必须要将税收这方面的影响考虑进来。在会计法规中,包含有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方面的内容,这样一方面可以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还能够帮助企业在会计处理层面提供一些方法。同时,企业一旦选择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就相应地要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而可以选择与之最为合适的纳税方案。所以,为了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必须要根据会计制度,来制定合适的税务筹划行为。

二、会计政策选择中纳税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1、考虑企业在总体管理上的决策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不外乎尽可能地降低纳税的支出,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企业为达到上述这些目的,多采用低税负纳税的方法以及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在经济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发展目标,所以在企业的运营中,管理层也会制定不同的运营策略。所以,为了最大限度实现节税的目的,会计选择策略中的纳税策划,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目的相一致,尽可能地贴合企业的运营方针,这样才能够保障企业的持续性发展。

2、考虑企业的相关成本内容

企业纳税筹划费用,也是企业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企业的运营中,通常把用作这方面的费用与收益的差额命名为纳税筹划利益。在企业经营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开展,都需要前期有一定的投入和支出,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所以,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的时候,一定要进行综合企业内容,进行全面考量,把一些隐含成本考量进来,制定收益大于成本的方案。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企业必须?Y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考量,这样才能提出最为恰当的计划来。

3、考虑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

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理财活动,纳税筹划工作的进行,必须站在全局的角度,将企业的长远性发展作为目标制定的根基,并将其体现在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此外,纳税筹划和企业内部各种相关人员的利益也是紧密相连的,因此也会对他们的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必须要将企业内部、外部的各方面要求考虑进来,把握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运用会计政策所进行的税务筹划

1、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

在当下的企业运营里,有关销售内容的结算方式多种多样,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确定收入的时间,也和结算方式的内容有所关联,不同的收入时间就会导致纳税期限产生差别。根据税法内容的规定,在直接进行收款销售的商业行为中,主要是以收到索款凭证,或者取得货款时,收入的确定时间就定在将提货单交由买方的那天。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来销售的货物,则将收入确定的时间定在办妥与托收相关的手续那天。企业进行委托代销的情况,则时间上的确定主要以代销清单的收入来进行确定。对于那些采用赊销以及分期付款方式进行销售的货物,在时间确定上主要以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为准。对于某些需要提前收取货款的销售内容,可以等到货物交付后,确定收入的时间。针对这些不同的销售情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销售策略来采取合适的销售结算方法,对收入时间进行有效控制,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有关存货计价的内容,具体操作方法比较多样,对于货物的期末库存成本、销售成本来说,不同计价方法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内容对当期的应税所得额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某些特定物价内容涨跌呈线性的时候,影响会更大。纳税人应该将与之相关的可能性考虑进去,在展开税务筹划的内容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恰当的安排。可以结合实际的成本,对发出存货的计价内容展开核算,或者是根据计划成本进行工作。结合税法内容的规定,纳税人应以实际成本内容对存货进行计算,并且在确定计价方式后,不得随意做出更改。对于那些能够保持盈利的企业来说,可以最大限度地在本期所得税中对存货成本进行扣除,所以在计价上应该选择本期成本最大化的方式。而对于表现亏损的企业来说,选择计价方法时,应该将不能得到或者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情况考虑进来,争取将亏损年度的相关成本费用降到最低,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

3、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第10篇

关键词 会计 税务筹划 运输企业 现状 对策

引言:会计税务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会计税务筹划研究,也是企业获得最佳税费管理方案的有效手段。运输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对会计税务筹划进行优化组合,制定最佳应对策略,追求经济效益最优化,提升企业经营水平,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合理主张。

一、会计税务筹划的建议

1.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是比较常见的会计处理方式。运输企业也有很多费用支出,将这些费用支出都列出,可以减少所得税的税基,也就可以减少所得税。这是税法允许的范围,会计采取费用扣除是完全合法合理的做法。像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工会费、教育附加费等。另外还有一些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也要注意列出列足。

2.成本计价

运输企业有形资产规格繁杂存量相当庞大,成本计价也比较复杂,随着存货的不断流转,有些资产就会转入企业的损益之中。所得税征收带有强制性现金流出性质,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时,要注意用所得税的税金支出的现值作为评估标准。企业要尽量避免选择所得税的税金支出的现值大的存货方式计价。

3.资产计价

资产有折旧,特别是运输企业,这个折旧问题更为突出。在资产计价时,要注意资产计价中的折旧和摊销的问题。企业在购入资产时,既包括有形资产又包括无形资产,其相关费用的分摊就有一定弹性,会计处理要做出有利判断。像购入计算机硬件,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要看折旧年限与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

资产计价还涉及财产税的问题,运输企业的财产主要包括运输工具和房屋建设,以及一些配套设施、设备等。在资产计价时,会计处理也要做出有利选择。像房屋建设中的一些配套设备的计价方式,如家具家电等,要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而不要记入房产原值。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房产税支出。

二、资本结构财务筹划分析

1.概念解读

企业资金来源和税收筹划资本结构其实是一个问题,只是从不同的角度给出的定义。资本结构是一个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资金支撑,在税务提取方面,由于不同资本结构要应对的税率有差异,所以,企业要在资本结构上进行适当调整,研究企业筹资资本结构,制定最佳资本结构方案。

2.资本结构

通常情况下,企业资本结构由长期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构成。企业资本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涉及不同的税收因素,当然就面临不同的经营风险。债务资本是企业以负债的方式取得,其成本是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进行扣除。债务资本需要及时还本付息,不然就会面临破产的危险。权益资本主要是通过吸收投资入股和发行债券获得,使用安全性较高一些,权益资本的成本是股息,企业税后利润支付。

3.收益比较

企业选择什么样的组合方式筹资才能获得最佳效益,就要看企业息税前收益率和负债成本率的比较。当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就要提高负债比重,这样就可以有效提升权益资本收益率;当企业负债成本率上升到一定程度时,企业风险在加大,负债成本率超过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就会出现反效果,权益资本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的增加而下降。如何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是企业需要认真研究谋划的。

三、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及其策略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还是比较明显的。从优化投资结构来看,增值税对房屋建筑税额不予抵扣,对机械设备的投资所含税款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这样可以降低固定资产原值,也减少折旧费用计提额。对输运企业来说,可以优化投资结构,加大设备更新速度,像改善车辆质量、提高性能等。但增值税给输运企业的不利影响要远远超过正面影响,采取哪些应对措施,需要仔细比对研究。

1.增值税对运输企业的影响

1.1增值税加重企业税负

交通运输在改制前执行的是营业税,税率只有3,而改制后,税率提高到11,税率明显上升。增值税实行后,企业可以抵扣购买原材料成本的进项税额,用以减少总税负,可除去这个因素,企业所承担的总税负相比以前还是有增无减。因为在运输企业中,能够进行抵扣的项目并不多,要达到原先营业税额水平,当然是不现实的。在日常经营中,燃油、汽车维修以及运输设备的购置等成本能够进行抵扣,其他很难找到可以抵扣的项目。

再者,而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越来越高,运输运行成本加大,一旦出现死亡事故,赔付幅度较大,人力资源包括运输工具的损失较大,成本当然就会激增,而这些都是无法进行抵扣的。即使有些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项目,也未必就可以实现抵扣,因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增值税抵扣就无法实现。运输企业能够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项目主要是燃油、车辆维修等,可现实是,很多时候是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样就无法继续增值税抵扣。企业税负加重成为必然。

1.2增值税削弱运输企业竞争力

交通运输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和资金成本过大,企业运行盈利能力也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冲击,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

运输企业运行成本压力不仅来自人工工资和运输工具成本,还有来自其他方面的冲击。增值税折扣难以取得专用发票,道路上名目繁多的罚款。这些都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企业盈利能力当然要受到一定影响。加上运行市场的不规范管理,黑营运泛论,这些不利因素都会给运输企业盈利能力造成削弱。企业综合竞争力下降,企业就会落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2.企业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增值税给运输企业造成巨大挑战,企业经营面临更多威胁,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方式,能够让企业走出困境,这是运输企业人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2.1清理企业存量资产

运输企业资产存量庞大,不仅使用周期长,而且流动性也很大,存放地点也没有稳定性,像车辆、设备等,有些自身还带有燃料动力。特别是那些流动性极强的资产,更要做好清理工作。这些资产的清理要做到件件落实,账表一致。清理企业资产可以为资产成本抵扣做好前期准备。

2.2强化企业内部成本管理

强化企业内部成本管理是运输企业应对增值税带来不利影响的重要手段。企业内部运行体系要进入新的转型时期,就要适时调整战略结构,要做好几个关键部门关键项目的管理和筹划。要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科学合理调整经营策略,选择对路的供应商,采购要进行有效控制,特别要重视用于可抵扣成本的票据管理。

2.3优化企业会计核算方式

企业要加强收入管理,要尽量进行科学核算,避免因为收入分类不科学或者计算不准确让税收机构找到更多计税依据,从而加重企业纳税负担。要完善成本核算制度,特别是可抵扣进项收入管理,选择最合理投资时机,减少不恰当开销。

2.4合理争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进行抵扣的最直接凭据,企业经营支出时,要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运输企业中采购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和服务时,要注意增值税的问题,既然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用降低价格来抵消,也可以要求对方依照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降低企业税收总量。

结语:成功的会计税务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开展对相关内容的研究,是在用“非违法”手段维护企业利益。这种合理取利行为是正常的合法的。通过制定优化会计税务筹划方案,也加强了企业管理,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可谓是一举多得。

参考文献:

[1]郭彦彬.门素梅.我国纳税筹划的现状与发展前景.经济论坛.2004(22).

[2]张伟.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金融会计.2003(05).

第11篇

企业税务筹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坚持经济原则在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过程当中,往往会难以避免地发生诸多成本,所以,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中,应当首先对比其预期成本和预期收入。只有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比耗费的成本要大时,那么税务筹划才是切实可行的,如果不是则需要放弃。(二)守法企业的税务筹划是通过多种途径来得到节税利益的,比如适当的控制收支、选择纳税方案以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所以,在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其依据应当始终为税法条款,不乱调利润,不乱摊费用成本,当有不同种纳税选择方案时,不但要确保税务筹划行为合理、合法,还应当选择有着最低税负的财务决策。(三)全局观应当以整体的观念对不同税务筹划方案加以看待,制定出最理想的经济决策。因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最大化的企业整体利益,这便需要企业在具体的税务筹划工作中,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目的及自身特定环境,还应全面考虑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而不是仅仅重视某个纳税环节的税负大小,简单来说,正确的税务筹划态度出发点为企业整体利益,对约束税务筹划的因素和条件细致地加以分析,选择使企业能够实现最大化整体利益的方案,而并非是税负最轻的方案。

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一)选择投资核算方法企业核算长期的投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权益法与成本法。通常情况下,投资比重要低于50%或者是高于25%,但是,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或者即便于较25%要低,但能施加重大的影响于企业时及超过50%时,应当采用权益法;投资比重较25%要低时采取成本法。因此,对于此种规定必然会有较大的选择空间。一般情况下,被投资企业一旦出现后亏损先盈利的情况,则不宜选用权益法,而应当选用成本法。(二)合理选择收入结算的方式企业在销售产品时,通常会有多种结算方式,因此,确认收入时间也是不相同的,同时,纳税月份同样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结合我国相关的税法规定: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是按照截止的收款销售所收到的货款为准的,并且还要将提货单送交给买方的同一天;通过委托银行的方式来销售货物,在办理好托收手续之后,将发送货物的当前作为企业的收入时间;利用分歧收款销货方式或者是赊销的方式都是按照合同相应的规定,将收款的时间作为企业收入时间;但是,在选用分期预收方式与订货销售方式时,确认收入时间即位货物交付的时间。这样一来,在选用不同的销售方式时,必须结合所确定的收入时间来制定出合理的税务筹划计划,从而最终使企业达到延缓税收,认真归属企业年度税务利益。(三)选择存货计价根据当前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包含以下几种:毛利率法、先进后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对于存货计价的选择,企业应当进一步考虑何种方法会对企业盈利有利,同时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认真策划。一般情况下,市场物价在降低的情况下,通常都是利用先进先出的方法,此种方法要比其他方法计算出的期末存货成本要低很多,同时,会将本期的成本大大增加,这样一来,本期应纳税额也会大大降低。在当今时代,企业的流动资金相对比较紧张,因此针对此种情况,延缓纳税将等同于从国家得到一笔无息的贷款,从而帮助企业在本期中获得较多的可利用资金,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四)选择费用列支就费用列支而言,指导税务筹划的思想为在我国税法所准许的范围以内,对当期费用尽可能的加以列支,预计可能造成的损失,合法递延纳税时间和减少应纳税额来得到税收利益。一般的做法为:(1)可以合理地预计发生额的损失和费用,运用预提方式及时地加以入账,比如公益救济性损赠、业务招待费等,应当对允许列支限额进行准确的掌握,充分列支限额以内的部分;(2)及时核销入账已发生的费用,比如已发生的损毁、存货盘亏以及坏账等的合理部分,均需要及时将其列为费用;(3)最大限度地将成本费用的摊销期缩短,以递延纳税时间,实现节税的目的。(五)选择摊销和折旧方法所得税缴纳前准许扣除的项目有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折旧等,在既定收入的前提下,摊销额和折旧额相对较大,因此,企业应缴纳的数额便会大大减少。事实上,在会计方面,存在大量可用折旧的方法,并且,加速折旧法是非常有效的节税方法。除此之外,尽管企业的财务制度分类规定了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摊销期,但是仍然无法避免地存在一定弹性,对于企业内部那些缺乏明确规定摊销或者是折旧年限的资产,最好要选用较短年限,完成所需折旧固定资产的计提。这主要是由于资产具有一定的时间价值,这样一来,会由于前期的折旧额增多,把企业的税款延至到后期再进行加纳,从而等效于依法获得一大笔的无息存款。(六)选择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法资产的计价会对财产税计税基数产生直接的影响。按照1.2%的税率对一次扣除房产原值10%到30%的余值计算缴纳,其中,房产原值指的是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备、与房产无法分割的附属设备以及房屋等。与此同时,我国税法明确规定:附属设备的煤气管、水管、暖气管、下水道等从最近的三通管或探视井算起,照明线、电灯网从进线盒的连接管算起。所以,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应当对不属于房产的配套设施、附属设备以及属于房产的配套设施、附属设备的价值进行明确的区分,同时分别将其详细地记录于会计账目中,除此以外,企业所使用的中央空调设施,如何入账也是至关重要的。一般情况下,房产原值中涵盖着中央空调设施,而中央空调设施如果被当成是单项固定资产加以入账,并且单独提取折旧与单独的核算,因此,在房产原值中不能包含中央空调。如果是在旧房中安装空调设施,一般是要作为单项固定资产来入账,而并非是将其列入房产原值。所以,企业应当对中央空调设备独立的核算,以有助于企业房产税支出的减少。(七)盈亏抵补的筹划盈亏抵补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允许企业以某个年度亏损,用于抵消之后年度盈余,从而有助于减少之后的年度应纳税额。在选用此类方法时,前提是在企业确实已经出现亏损的情况,不然,便会失去鼓励的成效作用,而且结合此方法应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企业所得额当中。结合我国相关的税法规定,企业在出现年度亏损之后,便可以采用下个年度税前利润来弥补本年度的亏损。若弥补不充足,那么要将企业五年内利用所得税前利润来弥补其亏损,若依然弥补不够充足,那么弥补就要用到企业五年后税后利润。其中,盈亏抵补筹划主要包含以下几点:第一,兼并或者收购亏损的企业。结合相关的税法规定:若企业利用兼并、吸收合并的方式,那么被兼并或者是被吸收的企业便不再继续有独立纳税人的资格。一旦企业在兼并或者是合并前,没有弥补亏损的数额,那么就要在所生的弥补期范围内,要由兼并或者合并后的企业进行弥补;第二,延后列支费用。例如,在企业内部出现了坏账或呆账,不需要记入坏账准备当中,而是要利用核销法来进行处理,把广告费等可控费用延后支付。

本文作者:李晶工作单位:白山成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第12篇

关键字:无形资产;新准则;计价;费用化;资本化

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简介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预算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自1998年1月1日起,财政部规定,事业单位统一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取消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和预算内外两套会计科目。

会计核算模式的重大改革,使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已经和普通企业没什么区别,在从事技术开发与转让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上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当然会计准则的统一可以拓宽财务工作者的思考领域,但也增加了会计核算过程中的操作难度。对于有些专门从事技术开发与转让的单位,开发的技术是作为商品进行会计处理的,下文仅就开发的技术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情况展开的。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有别于有形资产。它是指单位通过有偿取得的或自行开发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在较长时期内供单位拥有或有偿转为他人使用,并能获取较高收益的特种资产。无形资产的效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用途具有排他性,使用权具有社会性和较强的依附性。一般包括专利权、专营权、租赁、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

(一)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

1.全部费用化。全部费用化指把所有的研发费用全部记入当期费用,不管开发是否成功。这种处理方式明显已不符合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符合一致性原则。在单位里,来源不同的无形资产计价方式是不同的。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并在受益期间内合理摊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只按照注册无形资产时发生的登记费、律师费等费用的金额入账,而把研究和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当然这种处理方式简单易行,并且遵守了谨慎性原则,使得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

2.全部资本化处理。这种处理方式能够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也比较符合一致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所以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更强。但由于研发活动的高风险性,以及会计信息的低有用性使得的这种处理方式也不尽合理。

3.在一定条件下的资本化处理。根据研究活动和开发活动与未来经济利益关系的不确定程度,而把研究活动产生的费用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资本化。研究活动是初步性的分析与调查活动,在未来能否带来经济效益是不确定的,具有高风险性,所以将其费用化;而企业的开发活动是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确定性程度较高,受益对象是特定的产品,所以可将开发费用确认为资产。这种方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更科学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处理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符合相关条件的,就可以资本化。新准则采用的是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一定条件下的资本化,是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1.新准则下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优点。

研究费用全部费用化,符合谨慎原则。

开发阶段费用资本化的优点:

(1)能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资本化处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价值,通过财务报表向使用人传递更有用的信息,避免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旧准则下的费用化会计政策,使大量资产无法在账内反映,所以不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一定条件的资本化处理开发支出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向投资者传递有关项目开发进程和成功可能性信息。

(2)能体现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要求。从经济效益上看,企业的开发活动一般都能给其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将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资本化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从而为企业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可靠的信息;从成本费用上看,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金额相对较小,而前期发生的开发费用金额较大。所以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得到的财务数据才更具有可靠性。

(3)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短期行为,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无形资产开发一般要经过几年的时间,所以开发费用从本质上看属于资本性支出,具有明显的后效性。由于管理者任期的短期性,若按原准则将研发费用全部计入期间损益,则会引起当期利润的下降,从而影响管理者经营业绩,而管理者的薪酬大都和其经营业绩挂钩,这就致使管理者人为获得高的报酬,而减少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开发,从而损害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也不利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相反,将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资本化,可以激发管理者投资新领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2.新准则下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缺点。

(1)研究期间与开发期间的确定具有主观性。由于实际操作中研究期间与开发期间存在一定的交叉,难以用一定的标准来确定。所以难以严格将企业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需要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与综合素质。

(2)开发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确定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满足资本化需满足的五个条件:①从技术上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样,关于这五个条件的判断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需要会计人员和相关开发人员的共同确认,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主观性。

(3)给企业留下了操纵利润的空间。由于存在以上两点的主观性使得利润操纵成了更大的可能。企业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研究期间与开发期间。如果公司要进行贷款或管理层希望得到高的报酬,则可能会为了增加利润而把研究期间缩短使大部分费用归入开发阶段;若公司为了少缴纳所得税,可能会做相反的操作,把研发

期间的大部分费用进行当期费用化。

三、关于无形资产计价问题的建议

新准则要求将研究阶段费用全部费用化,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我国国情,但由于相关实际操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职业道德,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因而也就影响了新准则的效果。

为了解决期间划分、条件确认等问题上存在的主观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先把所有的支出归入“研发支出”账户,而由最终的结果具体来定费用化还是资本化。若最终产品研制成功,则将“研发支出”账户的所有余额转入“无形资产”账户,若研发失败,则将“研发支出”账户余额转入费用账户。这样处理能更清楚地反映企业研发活动的过程和情况,从而更好地满足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但这种处理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特别是一旦研发失败,“研发支出”账户的余额该结转到当期或进行未来摊销还是把其看成会计差错而进行以前年份帐务的调整处理,这是个棘手的问题。如果计入当期或进行未来摊销,虽然处理简单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明显减少了当期或未来的利润,使得不同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可比性降低;如果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处理,虽然比较合理但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来说,一是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和经营成本,二是对会计人员的会计处理能力要求更高。

四、结论

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最大区别即为其价值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研发阶段的高风险性使得其计价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新准则解决了一些原则上的问题,却忽视了具体操作上存在的问题。当然随着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趋同,国内企事业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逐渐统一,准则越统一,各企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越具有可比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制度讲解[MJ.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2005.

[3]工莉霞.刘建勇.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之我见[J].商业会计,2007(6).

[4]祁关云.新经济下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思考[J].现代管理科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