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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外汇;外汇业务;保险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2.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雪10-0048-02
一、保险外汇发展的概况
(一)保险外汇管理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为改革统收统支的外汇分配制度,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外汇留成的对象和比例由国家规定。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改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一家经营为设立多家商业银行和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随着保险外汇业务的逐步展开,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出台、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各项管理政策顺应不同时期保险外汇业务的发展,为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1.经济转型时期的保险公司外汇管理。对保险公司外汇管理的规定,最早见于国家外汇管理局1993年颁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其中对保险公司开展外汇保险业务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等进行了规定。由于这一时期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品种单一,规模较小,因此保险公司外汇管理的内容相对较少。1994年我国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并于1996年12月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同时对资本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
2.现阶段的保险公司外汇管理。2002年以来,为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规范保险市场外汇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险外汇管理的法规,不仅规范了业务操作,而且便利了保险机构的业务发展。一是放宽部分保险外汇业务的限制,如:取消对保险外汇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取消外汇保险必须以外汇缴纳保费的规定;二是简化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经营相关申请事项的审核程序;三是拓宽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的运用渠道,增强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四是,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二、现行的保险外汇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主要按照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分类,因此,保险外汇管理也是根据交易活动的性质,对外汇收支实行结汇、售汇和付汇的汇兑管理。同时,对保险公司从事外汇收付活动的保险业务等实行特殊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对其外汇资金的流动实行专门监管。
(一)对外汇保险活动涉及到的外汇收支的汇兑管理
主要包括:对境内从事外币计价结算的保险活动实行监管;对缴纳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和给付的外汇收支实行真实性审核;对保险费或保险赔偿的售汇和结汇进行真实性审核等等。
(二)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资金管理
主要包括:审批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对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币种调整进行管理;对保险公司的外汇账户使用和合规性进行管理;对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管理等等。
三、保险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外汇相关政策法规还有待完善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在结汇审核的具体业务程序上有可操作性,但在资本金结汇真实性审核方面却不具操作性,没有对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的必要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如:保险公司哪些方面的结汇申请可以核准没有明确,保险公司提供的报表哪些项目、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办理结汇没有说明。增加了分支局在真实性审核中的工作难度,也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在结汇过程中对外汇局工作的误解。
(二)保险外汇统计监测的手段落后,监管难以真正到位
一是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没有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不利于保险外汇资金的风险防控。现行政策规定,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保险经营机构,可以在境内银行直接开立外汇经营账户,并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由于保险公司外汇账户没有纳入总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因此外汇局只是被动接受纸质开户资料,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保险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和外汇账户的使用情况,不能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
二是保险外汇业务管理基本为手工操作,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外汇局对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的核准,仍停留在一笔一单的手工操作上,使之不能发挥外汇局非现场监管理的能效,影响了保险外汇的监管水平和质量。
(三)保险各管理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影响监管效率
作为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管理部门,只侧重在外汇资金方面与其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凸显管理手段单一的弊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保险各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各有侧重,且不能及时了解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因而外汇局对涉及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的信息来源甚少。由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比较少,缺乏协同监管措施,极易形成监管盲区或重复管理情况。
四、构建保险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体系的设想
(一)非现场监管体系的提出
为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推进便利化,同时为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外汇业务的经营活动,营造一个既有管理,又适度宽松的有序氛围,促使其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建立保险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管工作力度,增强保险公司守法合规经营意识;另一方面,可以解决目前外汇局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管理人员不足的境况,降低监管成本。因此,完善的保险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体系,首先,应有一个以外汇局相关数据信息为主的非现场信息监管系统;其次,建立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协同管理;第三,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和监管人员操作守则,实现非现场监管为主体的有效管理。
(二)构建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体系框架
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建立,主要依托保险公司和外汇指定银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辅之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管理信息等。
1.外汇局利用技术手段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并开展主动性监管。建立并运用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外汇局监管人员利用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监测模块,对保险外汇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定期数据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从而找出重点监管目标,使得保险外汇管理有的放矢,实现管理目标,为提高保险外汇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提供保障,这也是整个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体系的核心部分。
2.建立外汇指定银行报送保险外汇异常变动信息的风险预警体系。设立一套科学的风险预警量化指标,建立外汇指定银行异常交易信息报送制度。外汇指定银行是保险外汇前沿监管部门,能掌握第一手交易信息,并能及时发现异常保险外汇收支的情况。为充分发挥外汇指定银行独特的优势,外汇局应建立并充分运用这些指标进行分析与监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发出警告,防患于未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从一定程度来讲为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体系提供了必要的补充。
关键词:离岸再保险;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分离型再保险;
一、离岸再保险市场概述
(一)离岸再保险市场的概念、特征及组成要素
离岸再保险市场,作为离岸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传统的保险市场演变而来,是指非居民保险人之间进行的保险业务。它的特征主要有:
1.所在地的非居民,即对于交易地所在地而言,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均为外国人,这一点是离岸再保险市场区别于国内保险市场的最主要特征。
2.易基本不受所在地的金融法规和税收政策的限制,也基本不受交易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法规和金融税收政策的限制。①
(二)离岸再保险市场的主要类型
离岸再保险市场是从传统的国际保险市场中发展出来的,根据其与传统的国际保险市场和国内保险市场的关系,以及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伦敦型,亦称混合型。在伦敦保险市场上,国内业务、国际业务和离岸业务都交叉在一起,无论是外国公司,还是本国公司,可以同时开展国内业务、国际业务及离岸业务。②
2.苏黎世型,亦称分离型。苏黎世市场被分离成三个部分,国内市场、国际市场和离岸市场,这三个部分独自运作,各成体系,受的法律法规约束和税收政策都不一样。③
3.百慕大型,亦称单一型。在百慕大市场上,由于其本地居民少,主要经营离岸业务。百慕大以"避税天堂"和"公司天堂"文明,是世界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特点是该市场只拥有在当地注册的公司和金融机构,实际业务则由其母公司经营,以此享有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洋山保税港发展离岸再保险市场的优势条件
(一)洋山深水港的区位条件优势
1.洋山深水港的地理位置优势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位于杭州湾口、长江口外上海南汇芦潮港东南,距离南汇芦潮港27.5公里,距离国际航线仅104公里,是离上海最近的具备15米以上水深的合理港址。经过上海"十一五"期间建设,上海洋山港交通通过东海大桥,联通内陆,并联通内河,附近空港(浦东国际机场),外联各个国际航线,四通八达,交通便利。
2.洋山深水港的自然条件优势
洋山深水港具备建设-15米水深港区和航道的优越条件。大小洋山岛链形成天然屏障,泊稳条件良好。洋山深水港区总体规划至2012年,可形成10多公里深水岸线,布置30多个泊位,通过能力1500万标准箱以上,并可停靠全球最新一代超巴拿马型集装箱船舶,大大降低物流成本。
(二)洋山保税港区的优势
1.洋山保税港区的现状
洋山保税港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5年12月10日在洋山深水港开港的同时正式启用。港区由小洋山港口区域、陆域部分和连接小洋山岛与陆地的东海大桥组成,规划面积8.14平方公里。首期封关运作面积为7.2平方公里,洋山保税港区及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功能于一身,自2005年12月启动以来,发展十分迅速。④
现在已有中远、中海、中外运阳光速航等大型航运企业落户洋山,跨国公司分拨中心,也纷纷在港区建立。
2.洋山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
(1)海关监管和税收政策优势: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特殊规定的货物除外)。⑤
(2)外汇管理政策优势:保税港区内实行的外汇管理政策比较灵活、宽松,以方便企业外汇支付,减少企业汇兑损失风险。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境内外的金融、保险机构可在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3)出入境检验检疫政策优势:检验验疫机构对输入、输出保税港区以及经保税港区转口的应检物,按照简便、有效的原则实施检验检疫。⑥
三、洋山保税港发展离岸再保险市场的局限性
结合上文对其他各大离岸再保险市场和洋山深水港具体特征的分析,洋山保税港发展离岸再保险市场的也存在局限性。
(一)缺乏保险相关人才和经验
我国离岸金融业,尤其是离岸再保险人才紧缺。我国离岸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洋山港发展离岸再保险市场缺乏经验。例如,上海保险市场提供海上保险业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少数公司,与外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⑦
(二)管理程序受限
世界上很多离岸保险中心的管理程序便利,设限少,表现为:信息披露要求少、注册简便、管理宽松。而在我国,则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限制,对外资设立及注册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洋山保税港发展离岸再保险市场的具体建议
(一)洋山保税港发展离岸再保险市场的模式
开展分离型再保险市场,可以将国内业务,国际业务和离岸业务分离开来,进行不同的监管方法和税收政策,方便管理,又可有效的防止国际保险公司及金融资本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和渗透。
(二)以发展海上保险原保险业务为切入点,展开离岸再保险市场
如果想要在洋山港发展离岸再保险,必须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以发展海上保险原保险业务为切入点,之后再带动离岸再保险业务,没有原保险业务交易,再保险市场只能是空谈。
(三)法律监管方面的政策建议
政府作为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应给予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足够的支持,及时预见,发现和弥补现有政策和法规中的漏洞,努力为离岸再保险业在洋山港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府软环境,提高监管力度和执法效率。
(四)与离岸再保险业务发达市场地区开展合作,吸引外资金融企业落户,并借鉴国外经验
中国在发展离岸再保险业务几乎没有任何经验,需要借助于外资金融企业的力量。政府在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的同时,应掌握好平衡度:一方面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开展此类业务,另一方面大力扶持本土企业发展,并不断加强中外资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五)与高校开展合作,培养专门再保险人才,并吸引现有的再保险人才落户洋山港。
洋山港可以与大学开展合作,培养专门的精通航运知识,法律规范和保险业务,尤其是水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的相关人才,以弥补目前人才缺口。
还可以开展计划对现有高端再保险人才进行引进,为他们落户洋山港,在洋山港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开出优厚报酬,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吸引他们在洋山港落户。
注释:
①周力生.离岸保险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上海保险,1997,12
②游桂云,张连勤.伦敦再保险市场组织变化与业务发展研究.上海保险,2007年第5期.
③周力生.离岸保险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上海保险,1997,12
④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综合服务网站http:///
⑤赵燕.保税监管区税收政策浅析--以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为例.金融观察,2008,8
⑥郭京玉,袁象.洋山保税港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水运管理,2011,10
⑦王淑敏.保税港区的法律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参考文献:
[1]周力生.离岸保险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上海保险,1997,12
[2] 游桂云,张连勤.伦敦再保险市场组织变化与业务发展研究.上海保险,2007年第5期.
[3] 王淑敏.保税港区构建离岸金融市场的分析与立法对策.海大法律评论,2010-2011
[4] 赵燕.保税监管区税收政策浅析--以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为例.金融观察,2008,8
中国保监会在2005年正式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之前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标志着我国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对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者规范发展、领先一步培养资产全球配置能力创造了难得的契机。
一、当前保险外汇资金的现状
保险外汇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1、三大保险公司海外上市的融资;2、外汇保单业务收入;3、合资公司的外汇资本金;4、中资保险公司引入境外投资者后获得的外汇资本收入,这其中以三大保险公司的海外融资为主(三家海外上市的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集资约60亿美元)。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计,目前保险业有大约100亿美元的外汇资产,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境外投资条件的保险公司约在10家左右。按投资总体80%比例的限制,可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约在80亿美元。
从单个公司来看,中国人寿通过IPO筹集到的外汇资产价值31亿美元,按照去年的年报显示,中国人寿可投资境外的保险外汇投资额度最高可达24.2亿(约188.7亿港元),占全部保险外汇投资资产的四分之一,为单个公司最大投资规模,其资金运用形式目前主要以存款形式存放在商业银行。平安保险是首家获准进行海外投资的保险公司,2005年1月10日,该公司率先获得境外投资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其17.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
由于人民币的小幅度升值,中国人寿因此对相关资产计提了人民币5亿元的准备,平安保险也为此计提了人民币3亿元的准备。同时投资收益率也一直是困扰保险资金投资的难题。从2001年到2004年期间,保险资金年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3%、3.14%、2.68%和2.4%,保险投资收益近年来一直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意义
结合保险资金的投资现状,笔者认为,此次开放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开放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有利于开辟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使保险资金在更宽的范围、地域和币种上进行组合投资,为保险资金提高收益水平、分散投资风险创造条件。
2、开放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也是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保险资金率先进入全球化的国际金融市场,为我国保险业走向世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
3、这项政策的出台是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外汇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有利于缓解央行人民币外汇占款的压力。
4、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相关制度确立了国际化的全托管模式在风险控制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作了明晰的界定,在风险控制方面为保险公司开展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建立了基本的框架。
5、有利于保险机构在现有的政策规范下,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向国际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学习先进经验,培养相关专业人员,从而提高我国保险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比较
总体上讲,《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对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资格的申报管理,包括对委托、托管等相关事项的规定;二是对投资品种的界定,包括具体的投资比例,及对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规定;三是对投资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的投资主体、投资流程、投资品种等进行总体上的规范,而《实施细则》则是对《暂行办法》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
(一)《实施细则》与《暂行办法》相比的变化
1、明确投资暂行办法中的具体品种及投资比例、信用评级
《暂行办法》对保险外汇资金的投资范围进行了总体上的分类,新颁布的《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和解释,其中比较大的变化包括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的股票,可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参与市场,债券方面允许企业投资有政府信用担保的MBS产品。
2、对具体的投资品种明确相应的投资比例和信用等级
对于每项具体的投资产品,《实施细则》也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规定了相应的投资比例和信用等级,比如结构性存款余额按成本价计算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5%,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总额按成本价计算不得超过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住房抵押贷款债券(MBS)的信用评级必须在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等。
3、具体交易币种进行明确
为防范汇率风险,《实施细则》还对委托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币种的配置做出了相应的界定,要求限于美元(USD)、欧元(EUR)、日元(JPY)、英镑(GBP)、港币(HKD)等币种,这样的币种配置,与我国现行人民币汇率机制所参考的一揽子货币的币种基本吻合。
4、对托管、委托等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暂行办法》的颁布明确了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共管的框架,即委托人是钱的所有者,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意愿,在它的指引下进行投资,托管人负责保管、清算、监督职能,没有投资操作权,这样达到互相监督、各司所职、相互制衡的机制。而《实施细则》对委托、托管相关具体操作程序,托管银行、受托人的资质条件,以及投资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使规定整体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二)托管与委托
国内的机构投资者初次到海外去投资,对海外市场并不熟悉,在人员、操作流程上都没有优势,对海外的交易所、银行结算等操作也不熟悉,因此需要一些成熟的国际机构帮助其做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协助他们做好专业上和后台上的处理。鉴于这种必要性,《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对委托与托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对委托、托管概念上及流程上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中有关托管与委托分布在各个章节之中,且经常交错在一起,难以分辨,本文拟用图示的方法(见附图1)将大致的投资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说明。
此外,委托/托管的操作模式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外汇资金的委托比例,外汇资金的委托比例是指委托给境外专业投资机构的外汇资金额占我公司外汇资金总额的比例。笔者认为该比例的确定应主要参考以下几个因素:a.保监会相关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b.保险公司整体业务对外币资金流动性的需求;c.对利率(或汇率)及拟投资品种未来走势的预期;d.受托机构的资产管理能力及历史业绩。
四、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运用的一点思考
1.首先是加深对保险业务性质和保险资金运用性质的了解。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经济活动,而现代保险业的功能正在由专门提供保障服务转为既提供保障服务又提供资金管理服务。而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两大支柱之一,通过保险资金的运用,来创造最大价值,以弥补单纯依靠保险业务而可能导致的偿付能力不足,同时在当前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格局下,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正愈来愈多依赖投资业务。因此毫不夸张的说,保险资金运用正在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经营的生命线。
2.其次是做好资产负债匹配,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匹配工作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重大。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思路正在从对静态的偿付能力指标的监管向对动态的资产负债匹配的监管转变。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顺应这一监管趋势,外币资产的配置应首先建立在对外币负债的详尽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外币负债的期限、币种等因素进行安排,在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收益。
一、利用外资方面
(一)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奖励
1奖励范围:当年外资到帐的单个项目。
2奖励标准:
(1)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
(2)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
(3)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人民币。
3奖励对象:招商引资部门(单位)。
(二)奖励依据
1现汇出资以验资报告为考核依据;
2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出资以验资报告、外汇核准件、外汇管理局询征回函、完税证明、董事会决议为考核依据;
3设备出资以验资报告、海关报关单为考核依据;
4股权转让方式出资以验资报告、外汇核准件、外汇管理局询征回函、外资外汇登记证明表、董事会决议为考核依据。
二、对外贸易方面
(一)出口增幅奖励
20*-20*年连续两年自营出口增长(包括20*年新增出口实绩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每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
120*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出口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1倍。
220*年出口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的企业,出口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60%。
320*年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500万美元的企业,出口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50%。
420*年出口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企业,出口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40%。
520*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企业,出口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30%。
符合上述出口增幅奖励条件,属WTO《农业协定》统计口径中的农产品,出口每增长1美元另增奖励001元人民币。
(二)出口品牌扶持资金
出口企业在20*年获得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获得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
(三)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
对企业在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除商务部和财政部给予保费资助外,由市财政给予保费资助30%。
(四)自营出口食品种植基地扶持资金
1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协议种植基地每亩补助10元;企业自有蔬菜基地每亩补助15元,通过进口国有机认证基地每亩补助20元。
2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出口农产品企业实验室,按实验用设备总值的5%给予补助。
以上扶持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财政承担20%,县(市)、区财政承担80%。
三、外经合作方面
(一)按当年营业额计奖
1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
2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
3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
(二)对外派劳务企业的奖励
凭签证复印件,当年派出徐州籍劳务人员超过100人部分,每增加1人奖励50元人民币。
(三)企业利用国产设备或成熟技术设立境外投资项目
1投资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人民币;
2投资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
3投资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
四、受政府政策扶持的企业应守法经营,无走私、骗税、逃套汇等行为。
五、以上所需扶持资金除自营出口食品种植基地资金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外,其余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1.1以真实性审核为主要内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适合我国对外经济发展趋势,符合IMF第八条款的要求。目前我国仍对资本项目实行管制,这就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以避免资本项目收支假借经常项目名义规避管理。因此对经常项目严格进行真实性审查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对外汇管理的要求,也是符合IMF第八条款的。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涉外经济迅猛增长的形势,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适时调整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手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消部分限制,不断简化审核手续,缩短业务办理流程,其管理内容、方式及手段日趋完善,极大地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切实履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承诺。
1.2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情况。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具有监管与服务、日常外汇监管与行政许可相互交织、界线模糊的行业管理特征,其法律依据基本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根据《条例》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少数的内部操作规程。由于大部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早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时间,因此,目前列入行政许可范围的经常项目外汇行政许可项目所含内容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普遍缺失公示和受理时限等。
1.3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1.3.1不断创新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管理手段,服务被许可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随着我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国际资金流量不断增大,对我国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提出了新的要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严格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不任意增设行政许可项目,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以促进贸易便利化。如:外汇局福建省分局从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操作模式出发,设计开发了“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即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通过外汇局网上核销报审系统审核通过后,可利用“直通车”查询和打印“已核销清单”,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直通车”查询企业的已核销信息,大大方便了出口企业核销退税。通过“直通车”这一交流信息的纽带,向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全新、高效、便捷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外汇局、税务部门、银行及企业间的流畅沟通。又如: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改进名录监管方式,开发了新的银行端的名录(单)信息外网查询系统,真正实现全省企业“名录”监管信息的实时公布和共享,提升了进口单位付汇备案核准的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同时,还取消辖内进口异地付汇事前备案制,所辖进口名录企业需到省内异地银行办理售付汇业务的视同本地付汇管理,企业无需逐笔办理备案手续,凭有效商业单证到付汇银行直接办理进口付汇业务,降低了企业成本;此外,在按规定每月定期清理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逾期催核方式,充分利用外汇局“直通车”的功能,定期将企业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明细信息挂到“直通车”上,进口企业无需亲自到外汇局就可及时了解自身进口付汇逾期情况,方便企业管理,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1.3.2许可与监管并举,完善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事后检查和管理工作。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采用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非现场核查中,主要采用各类外汇收支风险预警指标,运用各种专业化的统计、分析方法,密切关注地区资金交易的关键问题,实现对辖内外汇资金流动的即时监控和管理,完成相关的业务分析及预测,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从而实现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有效监测外汇资金流动的最终目标。在现场核查中,以外汇监管和服务并重为宗旨,注重政策宣传,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的薄弱环节、违规环节进行监督,促其整改,从而确保地方经济稳健运行。
1.3.3做好经常项目依法行政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创新依法行政内部监督方式,采取上级对下级、本级自设检查组、下级对上级的检查方法,从内控制度建设、日常监管及非现场核查等方面开展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以防范风险。同时,将内部检查与员工业务培训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员工的政策解读能力、系统运用能力和监测分析能力,确保经常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避免发生偏差,进一步提升经常项目依法行政水平。
2.我国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2.1经常项目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层级较低,大多是规范性文件或内部操作规程。经常项目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层级较低,常常只能依据规范性文件甚至内部操作规程执行。依据内部操作规程实施经常项目外汇行政管理,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其行政合法性值得置疑,容易使外汇管理部门在经常项目外汇行政诉讼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如:《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以操作规程形式下发执行,因其中所含内容欠严密性,因而法律效力低,不宜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否则在行政诉讼中极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2.2经常项目行政许可项目的确定不准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但由于管理对象和目标的特殊性,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领域的行政监督与行政许可常常处于界限模糊的状态,一些原本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事项因为管理目标和手段的变化,不再具有行政许可的明显特征,而成为事后监督管理行为,相反,一些原本的监督管理行为也会因管理目标变化的需要而成为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行政行为。可见,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与经常项目其它行政管理行为常常处于互相转化的不确定状态。《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而项目管理制度中项目设定的相对稳定性就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上述特征构成了矛盾,现行项目表中的16项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有的就已不具备明显的行政许可特征,而那些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却又未被列入现行项目表中。如:随着进出口经营权门槛的放宽,企业的外贸经营申请只需办理登记备案,进口名录管理实质上只是进口付汇企业档案信息的管理,不带有行政许可的色彩;同时,进口付汇核销属于日常当场办结的事后数据核销业务,不涉及行政许可内容,而这些却都被列入行政许可范围,给管理者与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程序和麻烦。又如:《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具有明显的行政许可特征,但却未被列入现行项目表中。再如:《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外汇局不再核准个人结汇、购汇等业务,但现行项目表中却仍有此项目。
2.3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之间衔接不严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之间衔接不严密,如:作为贸易进口项下发生的从属费用——进口索赔,未被纳入目前贸易进口外汇收支管理规定中,因而,时常被划为非贸易外汇管理所属内容;而在非贸易方面,虽制定了“国际赔偿”售付汇的规定,但又特别指出不含国际贸易项下的赔偿,导致进口索赔资金管理徘徊于贸易和非贸易之间,其资金性质难以有效区分和界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外汇局、银行内部都易产生扯皮或推委现象,出现监管“盲区”。
2.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与《行政许可法》之间衔接不严密。随着我国融入全球化市场,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无论是交易主体还是交易规模都将大幅度增加,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才能适应经济发展。但是,制定行政监管法规或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经过一定程序,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审批,往往滞后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制定。这就使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在与《行政许可法》的衔接方面产生了问题。《行政许可法》出台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系列法规因涉及面太广,只能针对许可项目和核准时限进行了全面疏理,原有经常项目相关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在细节上的不吻合之处尚未及时全面调整,因此,在日常业务中凡遇这种情况一般按经常项目内控制度办理,未完全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吻合。如:《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此份书面凭证由于内控制度未做规定,因此,日常业务中常常缺失。
3.推进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建设的建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应将《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贯穿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正确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因此,只有建立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元素、以外汇管理系列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的经常项目内控制度为保障的管理框架,培养一支懂法、文明的队伍,才能许可与监管并举,权责分明,有效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进程。
3.1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只有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才可使外汇管理准确步入法制化运行的轨道。现阶段,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应着手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坚持资金流入和流出均衡管理,争取监管与服务双赢,以真正落实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3.2依据《行政许可法》制定或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修正旧法规或出台新法规,应严格遵守《立法法》,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充分考虑上位法与下位法的统一问题,实现立法超前、执法公开透明,以适应新形势的挑战。因此,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将《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要求作为核心元素,全面开展对外汇管理法规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及时重新调整有关办法和规定,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特别应针对外汇管理法规存在监管空白点、法规之间的冲突、目前尚存争议的操作规程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增强法规的统一性、可操作性,以保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由内而外地将《行政许可法》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机结合。同时,对经常发生的外汇业务,应设计统一格式的文本,且最好植入各相关的系统中,由系统自行打印,以规范操作,便利企业,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
3.3建立完善的经常项目内控制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被许可人的自律能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硬约束使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面临开放与管制的矛盾。《行政许可法》限制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便利了被许可人。外汇管理部门只有管理适度,才能正确行使外汇管理职责,有效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进程。因此,外汇局应集中精力,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内部分工应做到明确并细化,以加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应加大外汇检查处罚力度,震慑外汇违规行为,以维护外汇市场的经营秩序;应加大外汇法规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银行、企业、个人自觉遵守外汇法规,合法、合规地利用外汇资源,公平、公正地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竞争。
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工作会议宣布,2003年将适度增加货币供应量,广义货币M2、狭义货币M,均增长16%左右,现金Mo净投放1500亿元,金融机构贷款增加1.8万亿元左右。
今年,央行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将继续保持人民币利率和汇率政策的稳定,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央行同时强调,要密切关注一些地区房地产投资与贷款增长过快的问题,严格执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有关规定,防范房地产信贷的潜在风险。不良资产处置成效明显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2年年底,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达3014.42亿元(不含政策性债转股),回收资产1013.18亿元。其中,回收现金674.82亿元,资产回收率和现金回收率分别为33.61%和22.39%。
2002年,四家公司采取招标拍卖、协议转让、诉讼追偿、国际招标、破产清偿等方式,共处置不良资产1327.25亿元,收回现金317.5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3.92%。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始全天交易
从2003年2月8日起,我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从过去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00延长至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5:30,午间不休市。
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实现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欧元、港币四种主要外币的全天交易,健全了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运行机制,为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销团组建完毕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资格进行了确认。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共有成员51家,包括甲类成员19家、乙类成员31家和特别承购机构1家。四部委《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办法》共10条,分别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程序和用途、额度与期限、利率与贴息,以及有关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机构、贷款管理与考核、监督与审计等管理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证券市场12年境内外筹资金逾8800亿元
据中国证监会最新统计,从1991年至20T2年,我国证券市场境内外筹资总额达8817.17亿元,其中通过发行A股筹资3983.47亿元,发行B股筹资320.35亿元,发行H股、N股筹资1632.04亿元,A股、B股配股、增发筹资2796.31亿元,发行可转债筹资85亿元。证券交易所市场国债承销团组建完毕
日前,证监会和财政部公布了2003年证券交易所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2003年证券交易所市场国债承销团共有成员51家,包括甲类成员19家、乙类成员31家、特别承购机构1家。又有16家券商获网上交易资格
日前,国都证券、河北财达证券经纪等16家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审核,获得从事网上证券交易资格。至此,已有89家证券公司获得网上交易资格。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股票市场网上交易总量为5230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总交易量的8.99%,网上交易开户数达176.1万户。沪深两交易所下调基金报价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两交易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将其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由0.01元人民币调整为0.001元人民币。专家认为,此举将有助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投资者基金交易成本。深交所第六次调整成份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深证成份股指数样本作出第六次调整:剔除了鲁泰、丽珠集团、燕京啤酒3家公司,新增加粤高速、深科技、招商局3家样本公司。
新增加的3家成份股流通市值占原成份股总流通市值的3.89%,调整范围小于往次。调,整后,成份指数成份股占深圳市场的平均流通市值比重为22.92%。中国基金业首次推出保本型基金
中国基金业首次出现的保本型基金――南方保本增值基金近日将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所谓保本保证,就是指基金持有人持有到期后,如按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高于其投资金额,则按到期日基金单位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后的余额支付给投资者,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2002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
2002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3053.1亿元,同比增长44.7%。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778.3亿元,同比增长13.6%;人身险保费收入2274.8亿元,同比增长59.8%。保险深度3%,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保险密度237.6元,同比增加68.8元。保险公司总资产6494.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1.4%。
2002年,各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和给付706.7亿元,同比增长18.1%。平安保险集团正式成立
日前,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分业重组,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控股设立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正式成立。
平保分业重组后,原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拥有的人身保险业务和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将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或承担,原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拥有的财产保险业务和资产以及相关债权债务将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或承担。首家外资公估公司获准筹建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英国GAB罗便士国际保险公估集团公司已经获准在华筹建独资子公司。这是在我国第一家获批的国际公估机构。GAB罗便士成立于1871年,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保险公估公司,其在全球建有完善的业务网络,在43个国家、730个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专业人才超过4000人,每年处理170万件以上的索赔案。筹建中的公司总部将设在上海。首家合资保险经纪公司获准筹建
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和美国怡安保险(集团)公司合资筹建的中粮怡安保险经纪公司已获准筹建。
中粮怡安保险经纪公司是在我国首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这意味着继人身险、财产险、再保险领域先后获准外资保险进入后,保险中介领域也将出现外资保险公司。筹建中的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按照保险监管最低要求,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合资双方各占50%。2002年使用外资逾500亿美元
据外经贸部统计,2002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首次突破500亿美元,达到527.43亿美元,同比增长12.51%;合同外资金额827.68亿美元,同比增长19.62%;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4171家,同比增长30.72%。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479.66亿美元,合同外资金额8280.60亿美元,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24196个。外资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可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从事债权和股权类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可以免征营业税。
根据税务总局《通知》精神,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处置债权和股权重置资产(包括债转股方式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处置其所拥有的实物重置资产所取得的收入,该项资产属于不动产的,征收营业税;属于货物的,应当按照增值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企业处置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扣除有关资产的原价、费用及损失后的净收益,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处置单项或组合重置资产发生的损失,可以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组合资产应当在该组合资产全部处置完成后计算损失。三部委联合外债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外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国首部从全口径角度规范各类外债管理的规章,对外债定义和分类、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外债资金使用、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以及外债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对第三产业进行普查
国家统计局日前宣布,我国将对第三产业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今年12月31日。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港外汇基金境外资产激增
香港金融管理局日前公布了外汇基金在2003年1月底的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其中1月份香港外汇基金境外资产增加了187亿港元。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月底,香港外汇基金的境外资产达到8516亿港元,比上月增加了187亿港元。货币基金为2653亿港元,其中包括负债证明书、特区政府发行的流通纸币及硬币、银行体系总结余以及已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等。外汇基金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总额为514亿港元。对外负债总额为92亿港元。澳门去年财政预算盈余13%
关键词:航运金融;金融创新;国际金融中心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1-0050-05 中图分类号:F832.63 文献标识码:A
航运金融具有产业关联度高和产业附加值高等特点,上海发展航运金融不仅有利于本地航运相关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也会促进相关金融业务的拓展。因此,航运金融是连接国际航运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的纽带,它对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语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上海航运金融面临历史性发展的机遇
(一)航运金融服务重心将逐步向我国转移
当前国际航运业的发展趋势表明,世界航运的运输业务重心已由欧洲转至亚洲,包括航运金融在内的世界航运服务业的发展重心也必将转至亚洲。2008年世界十大集装箱港运输中,亚洲占了九个,而中国就占了六个,传统欧美著名港口,如鹿特丹、汉堡、洛杉矶等排名继续下降。而目前国际航运的相关服务业务,包括船舶注册、管理、买卖、融资、保险、仲裁等,其中心仍然在欧洲。随着国际航运业务的重心由欧洲转至亚洲,亚洲正需要一个能为船东及船舶管理者提供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一站式服务的航运中心。环顾亚洲,只有香港、上海和新加坡具备发展航运服务业的条件。
目前,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和金融机构几乎都遭受了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相比之下,中国的经济和金融机构“一枝独秀”。在此背景下,我国中央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上海“双中心”建设的《意见》,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航运金融服务。这无疑为中资金融机构发展航运金融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二)沿海区域发展战略为我国航运金融服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2009年以来,国务院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沿海区域发展战略:《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这些战略的实施无疑将首先带动相关港口、临港工业等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当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非常高,正在大力推进相关战略规划,资金需求数量巨大。
与此同时,国务院出台了两个与航运业相关的产业振兴规划――《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和《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为我国航运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另外,当前国际金融机构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实力大减,国际航运产业和航运金融步入低谷,航运业急需资金,一些从前不理会中资银行的国际大型优质航运企业现在转而求助于中资银行,为中资金融机构进人航运金融领域并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较好的机遇。
(三)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已成为各方面共识
航运金融是联结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的纽带,对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已经成为各方面的共识,不仅仅航运企业、金融企业正在努力开展该项业务,地方政府、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相关市场以及学术研究机构都非常重视航运金融的发展。上海要抓住航运金融发展的大好时机,建立合理有力的推进协调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通力合作,形成有关部门、机构共同推进上海航运金融发展的良好局面,加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二、上海航运金融发展的差距与制约
随着近二十年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港口、造船企业和水上运输业也发展迅猛,与之相关的航运金融业务的规模随之在不断增大。
近年来,少数中资银行的航运金融业务发展较快,在航运金融领域相对比较突出。交通银行百年前成立时即以“收回轮、路、电、邮经营权,振兴民族经济”为宗旨,航运金融是当时交行的一大特色,重新组建后交行在交通和航运领域的业务继续得到发展。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船舶融资业务品牌突出,其设有专门的一级部门――船舶融资部。中国银行在航运金融领域具有较强整体竞争优势,在保函业务方面特色突出。工商银行规模大、网点多,在港口贷款和融资租赁方面较突出。建设银行在航运金融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在船舶融资和港口方面贷款规模相当大。招商银行的机制较为灵活,招商局集团等股东也助招行在航运金融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升温,中资银行对发展航运金融的重视程度高于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交通银行率先成立了航运金融部,着力打造航运金融服务特色,全力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7月8日成立国际航运金融服务中心。工商银行于9月17日成立上海国际航运金融中心。中小银行也不甘落后,部分银行也拟在沪成立专业航运金融机构。
尽管近年来少数中资银行的航运金融业务发展较快,但包括上海在内的我国的航运金融服务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上海航运金融的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伦敦、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公认的航运中心城市相比差距很大。总的来说,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规模小,市场份额占比很低。比如上海海上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球的1%。二是金融机构实力存在明显差距。就银行而言,外资银行比中资银行具有明显的技术、管理和专业人员方面的优势,盈利能力强,可以提供更为优惠的贷款利率,更为有效地控制风险;就保险公司而言,国内保险公司国际网络少,国际认可度低,缺少遍布全球主要港口的服务网络,也缺乏与国际公司之间的合作。三是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市场体系发展滞后。上海中介服务机构有的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有的还是空白,目前,上海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不仅落后于伦敦、香港等海运服务业发达的国际城市,甚至与深圳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四是由于主要的航运金融业务聚集在伦敦、新加坡等地,而且国内航运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一些航运相关机构缺失,造成上海难以聚集高素质的航运金融人才。五是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上海发展航运金融面临多种政策制约。
总体而言,目前航运金融业的发展确实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
上海船舶融资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包括:中资船舶大量境外注册,以2006年为例,中国船队共有约4700艘船舶,其中挂中国五星红旗约为2900艘,另外1800艘悬挂方便旗,这种中国船舶在境外注册的情况导致与之相关的融资业务外移;境内船舶贷款需要交纳5%的营业税,而在香港等地则无需交纳该项税负;船舶抵押登记程序一般需要七个工作日,登记费用按照船舶抵押额的万分之五授权,境内船舶登记周期长、抵押费用高也是制约上海船舶融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船舶融资租赁业
务缺少支持政策,而发达国家对出租人所出租的设备或投资产品采取很多税收激励政策,从而降低了承租人的租金费用,如英国等;中资银行船舶融资业务处于起步阶段,银行内部缺少相关技术人才,机构设置存在一定不便,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与船舶融资业务有关的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船舶检验、船价评估、海事登记、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机构国际化程度较低,制约了国内船舶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制约上海海上保险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国内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地位处于弱势,贸易价格往往由对方确定,进口多以到岸价格成交,出口则以离岸价格成交,从而导致海上货运险大量境外投保的现象;保险公司粗放式经营,低价竞争现象严重,从2003年起,国内货运险费率连年下降,2004年同比下降30%,中国船舶险费率也一直远低于国际市场的水平;海上保险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滞后,目前幽内保险中介机构在海上保险业务参与度比较低,主要是经营国内货运险,海上货运险经营较少;我国海上保险法律环境仍有待完善,虽然我国有自己的《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但是我国法律不承认判例的约束力,国际性海事仲裁通常会采用欧美法律。
上海航运企业在实际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将资金结算中心设置上海时,主要面临以下问题:现行外汇管理体制对航运集团企业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存在一定限制,如国内航运企业规模不够大、电子化管理水平不够高、难以有效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外汇管理属地化设置格局增加了航运集团对各地分支机构进行外汇收付统一管理的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与《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限制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等;国内银行在资金结算服务上有较大差距,如部分国内银行在技术上无法适应企业资金集中结算和管理的需要;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不高,金融产品不丰富,即使航运企业集中管理集团外币资金,也会因为国内投资渠道有限而难以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三、发展上海航运金融业的建议
航运金融的发展涉及的制约因素很多,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调,达成共识,合力推动。建议上海设立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长效协调推进机制。每年就相关问题通报信息,就重大问题磋商,定期举办国际航运金融服务论坛。上海航运金融服务创新座谈会,使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密切配合,相互促进。近阶段,可以从地方政府、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市场相关机构三个层面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措施,重点实施突破。
(一)地方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可以在财政支持政策、鼓励航运金融市场创新、加强航运金融研究等几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上海航运金融发展,具体建议有:
一是对银行船舶贷款业务营业税采取减税政策。
境内对银行贷款征收营业税,使得上海与境外的香港、新加坡等地相比,在发展船舶贷款业务方面缺乏竞争力。为了支持中外资银行在上海开展船舶贷款,增强上海作为船舶融资中心的竞争力,建议国家财政税收部门考虑以境外的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贷款征收营业税水平为参考,降低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区)的银行贷款征收营业税。
二是发展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船舶产业基金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将资金专项用于投资船舶产业,并将船舶租赁收入等收益作为对投资者投资回报的一种私募基金。船舶基金综合了产业基金、REITS和船舶融资租赁在融资上的特点,在总体上具有长期性、稳定性、间接性、债权性和集合性的特征,以离岸金融业务作为依托,管理人具有高度专业性,其政策支持、发起人的组成、投融资范围和模式及获利与退出的方式均具有特殊性。通过成立船舶基金,可以吸收国内富余资金有效投入到航运市场,并通过基金管理的结构设计,真正实现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分离,依托资本市场巨大的财富效应满足航运市场的成长性需求,同时增强我国在国际航运业的竞争力,分享我国经济增长带动的航运业繁荣盛景。
三是积极支持上海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
为了鼓励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建议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旗帜下,借鉴国际惯例,国家税务部门积极支持,对设在浦东的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税收改革试点,支持其开展业务。
四是加快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骨干金融企业和航运企业。
金融企业和航运企业是航运金融发展的主体。从国际上看,航运金融企业集中度非常高,都集中在少数几家知名度高、专业化强、具有全球网络的大型企业。目前上海的金融企业、航运企业与国外著名企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建议上海市政府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方面加快提高本土金融企业、航运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打造其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全球企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支持航运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集聚金融企业、航运企业的力度,重点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做大上海航运金融的市场规模。
(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实行改革创新
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实行制度改革和创新试点,支持上海航运金融发展。具体建议有:
一是探索适应航运金融服务发展的外汇政策。
要充分发挥上海改革开放试验区的优势,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框架下,积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适应上海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设、促进航运企业快速发展的外汇政策。建议在“浦东外汇九条”的基础上,探索对航运企业外汇收付汇实行统一管理的新思路,试点政策可以考虑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突破:选择几家实力强、资信好的大型航运集团企业开展试点,企业的资信情况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认定;试点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建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有效分工与协作,充分便利试点企业的异地收付汇和核销行为;研究试点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在境内有条件划转的可能性,对集团总部收付汇行为及其内部外汇资金划转行为的有效监管;继续深化服务贸易外汇改革,进一步简化服务贸易付汇凭证,促进航运企业资金管理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下降。
二是探索试行船舶碰撞强制责任险,完善航运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保险在海上保险中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船舶碰撞强制责任险既可以降低受害人的损失,也能够保证航运业正常、有序进行。香港从2007年1月开始,已经强制要求进出香港水域的船舶必须购买碰撞和污染等强制责任保险,建议上海保监局联合在沪的保险机构进行探索试点。
我国航运保险法规尚不完善,有关航运保险业务的条款仅仅是海商法中的一部分,其他相关条款只能从其他保险条款中沿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系统的航运保险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海商法》中有关航运保险条款的内容。
三是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上海海上货运险本地投保。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保险业都是分险种
来设计和规定营业税税率的,对不同的保险险种实行不同的差别税率。按照我国现行的保险税制,除对部分寿险、农险实施免税外,对其他险种统一按5%的比例税率征收营业税(包括海上保险)。因此,上海应积极探索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按各险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与国计民生的关系程度以及各险种发展的状况,来确定不同的营业税率,对海上保险险种实行低于5%的营业税税率,进一步加强税收的扶持力度,以充分体现国家政策导向,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为了支持出口企业选择本国保险公司投保,东南亚一些国家规定,与出口相关的保险费及运费可以双倍计入企业成本,同时减免保险公司相关的营业税,这使得当地进出口企业有很强的动力要求在本国保险公司投保。上海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借鉴东南亚等国家的经验,允许进出口企业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费计入企业成本,增强进出口企业本地投保的意愿和动力。
四是简化船舶抵押登记程序,降低抵押费用。
我国船舶抵押登记程序周期长,抵押费用很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船舶融资业务发展。建议上海海事局积极研究,向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在上海进行船舶抵押登记程序改革试点,简化抵押登记程序,降低抵押费用。
(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相关企业应积极提升服务水平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相关企业应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上海航运金融的发展。具体建议有:
一是加强上海期交所和上海航交所合作。共同开发航运价格衍生产品。
目前,由上海航运交易所编制的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已成功运作8年,以其科学性、权威性而成为世界上第二大运价指数,而其编制的中国沿海运价指数也已成功运作6年,在国内外航运界引起较大反响。因此在未来,上海应在深入的市场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择类似上述指数等能够反映中国航运业自身运行特点、市场认可度较高的航运指数,再由上海期交所和上海航交所合作推出国际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或者中国沿海运价指数期货,构建中国航运期货衍生产品的交易平台、结算平台和信息平台,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定价权的形成,提高上海在世界航运业的国际影响力。
二是大力开发原油期货、外汇衍生产品等风险投资品种。
油价风险、外汇风险已经成为航运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目前国内相关的投资避险工具匮乏。建议上海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市场积极开发原油期货、外汇衍生产品。建议进一步放宽航运企业进入外汇市场的条件限制,支持有入市需求、且基本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直接申请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航运企业进入外汇市场交易的各种细则,创造各种条件为航运企业规避外汇风险。
三是加快提高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水平。
建议上海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快新产品的开发。比如,进一步完善货运保险,发展新型运输人赔偿责任保险,海运空运提单下的承运人赔偿责任保险,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仓库责任保险等,推出货运险网上投保系统,简化货运险投保流程的复杂性;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努力构建银信贸合作平台,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充分发挥出口信用政策性保险的促进作用;积极拓展航运港口基础建设保险,积极发展港口建设第三者责任保险,通过再保险或共保等方式,积极应对洋山深水港可能面临的巨灾风险,积极拓展航运港口营运保险。此外,上海保险机构要积极推进保险条款的国际化。针对我国保险条款与国际通行做法不一致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产品条款,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四是加快发展航运金融中介机构,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航运金融的发展,需要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法律服务、会计、船舶检验等各类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伦敦航运金融非常发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伦敦航运中介机构功能齐全、专业程度高,有效地支撑着整个航运产业链的发展。如伦敦专门从事海上保险经纪业务的公司就有30多家,伦敦大部分海上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开展的;伦敦是全球著名的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可在租船、造船、融资、保险、货运、船体碰撞、海损、海上抢救和海上污染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伦敦有一支专业的海损公估队伍,可以为全球范围的海损等事件提供公估服务;伦敦还是国际纠纷解决中心,其处理国际经济纠纷的专业能力、公正性和效率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上海要加快提高航运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水平,努力形成国内一流、国际接轨的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环境。
(四)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通过产品创新,满足航运企业金融需求。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深入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在产品创新过程中,金融机构不仅要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也要结合本土市场情况,考虑市场需求。
例如,国外开设联名账户的做法较为普遍,但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仅仅允许开展的个人联名账户业务,从市场反应看并没有受到市场的追捧,反而引起一些国内消费者的质疑。但是,对于船舶买卖而言,交易双方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往往需要此类金融产品,而国内银行尚未开展此类业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国内银行对航运业金融需求了解不够、又限于目前产品创新的审批管制而缺乏创新动力。
另外,银行可以积极探索内保外贷业务模式。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在境内企业向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由境内银行为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向中资银行境外营业机构或境外行等(受益人)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受益人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业务。由于船舶融资个案金额庞大,担保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信用实力,而中小航运企业受自身经济实力所限无力实施内保外贷方式。
因此,商业银行在借鉴国外传统做法的同时,必须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相应改造,以更好地为航运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探索船舶融资风险评估新体系。
由于短时期内改变中国船籍外流的现象存在一定困难,为了推动上海航运金融发展,针对外籍船舶无法在国内抵押贷款的情况,国内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方式,改变过去重抵押担保、轻信用评估的传统信贷思路,通过科学评估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借鉴国外银行发展航运的做法,大力发展项目融资,以船舶的未来收入作为抵押进行贷款,而非船舶本身为抵押担保品的做法进行放贷。为了使船舶融资由传统的船舶抵押融资变成船舶项目融资,商业银行应该在如何控制船舶收入上作出流程调整,以完全监控船舶融资的资金流动状况,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三是调整机构设置,保障航运金融服务质量。
由于航运金融人才相对短缺,短时期内解决航运金融人才短缺问题具有一定难度,可行的办法就是将航运金融类人才集中起来,银行选择在某个分行集中处理航运金融业务,包括船舶融资、国际结算以及其他航运金融服务业务。这种运作方式,对银行而言可以发挥集中优势、保证服务质量;对国家税务部门而言,这种做法也便于统计商业银行航运金融业务量。
大家好!站在这里,面对朝夕相处的领导和同事,我心情非常激动,同时,也充满了感激和希望。首先感谢领导和同志们过去对我的培养和帮助,感谢各位给了我这次难得的展示自我、检验自我的机会,能够在这里参加资金处副经理的竞聘演讲,使我有可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今天我演讲的内容是: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资金处副经理。在这丹桂飘香、花好月圆的美好日子里,面对充满生机和活力、挑战和希望并存的伟大时代,看着我们吉祥航空公司蓬勃发展的喜人形势,我觉得作为一名吉祥航空公司的员工,忠诚、奉献、务实和向上是我的人生目标,发展壮大吉祥航空公司,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是我的毕生追求和人生价值所在。我的座右铭是:顽强不息,努力拼搏;兢兢业业,优质服务。今天演讲分三方面内容:一是对资金处副经理岗位的认识,二是竞聘资金处副经理的原因,三是竞聘资金处副经理成功后的打算。
第一部分:对资金处副经理岗位的认识
资金处副经理是吉祥航空公司业务部门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负责公司的融资管理,要分管飞机融资主管、融资业务处主管、飞机租赁主管、风险控制业务主管和保险业务主管,做好银行长期融资和融资租赁飞机及经营性租赁工作,做好利率、汇率、油料保值、飞机险及航空险等风险控制工作。还要做好资金处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银行、外汇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事务,并提供所需要的会计资料。资金处副经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吉祥航空公司的经营发展,直接影响到每个员工的根本利益,因此资金处副经理的工作只能干好,不能干坏。作为资金处副经理必须抱着对吉祥航空公司负责、对全体员工负责的责任,刻苦勤奋、认真细致、兢兢业业做好每一项工作,不仅要完成工作任务,而且要把工作做得更好,实现工作的完美与卓越,促进吉祥航空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二部分:竞聘资金处副经理的原因
一是我有丰富的工作经历与较好的工作业绩。我现年岁,先后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大学本科文化,具有会计师职称。自毕业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财务和融资工作,担任过总账会计、主管会计和财务主管职务。2006年9月应聘进入吉祥航空公司工作,我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很快熟悉结算业务,担任融资专员期间,积极协助领导开展票据融资工作,成功获得了兴业银行、大连银行等几家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我丰富的工作经历与较好的工作业绩是我竞聘资金处副经理的一个优势条件。
二是我熟知资金处副经理的岗位职责。资金处副经理的岗位职责是重要的,涉及融资管理、飞机租赁、风险控制业务和保险业务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可以说包罗万象、非常繁杂。在当前资金紧张、融资困难、风险凸现的的情况下,要做好知资金处副经理工作很不容易。我多年的财务、融资、风险控制工作经验,了解了资金处副经理的岗位职责,这就少去了一个熟悉的过程,能直接投入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我有较强的问题处理、系统分析、理解判断、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这些都是保证我做好资金处副经理工作的基础条件。这是我竞聘资金处副经理的另一个优势条件。
三是我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脚踏实地、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想以前从事财务、融资、风险控制等工作,遇到无数困难险阻,我一一想法克服、时常加班加点,竭尽全力做好工作,不怕辛苦,从无怨言。我会继续发扬以前优良艰苦的工作作风,按照新时期融资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资金处副经理岗位实际,创造性、灵活性地协调、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出色完成各项融资工作任务,为吉祥航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这是我竞聘资金处副经理的又一个优势条件。
四是我条件具备,能够竞聘资金处副经理。我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吉祥航空公司的工作精神与发展理念,坚定政治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吉祥航空公司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政治素质较高。我文化素质较高,实践经验较为丰富。
具有履行资金处副经理职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意识,善于团结同事,廉洁自律,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适应竞聘资金处副经理职位的工作强度。这是我竞聘资金处副经理的综合优势条件。
第三部分:竞聘资金处副经理成功后的打算
一是抓好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素质。资金处副经理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我将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己,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和管理素质,公平公正、洁身自好,清正廉洁,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率先垂范,严以律己,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同时,摆正自己资金处副经理的位置,配合资金处经理做好工作,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资金处副经理,全力实践“团结、务实、严谨、拼搏、奉献”的时代精神。
二是加强业务管理,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我作为一名资金处副经理,做好融资工作,满足吉祥航空公司资金需求是我的神圣职责。在做好融资工作中,我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掌握航空业基础、机务工程和财务、法律知识,掌握风险管理方法,为做好资金处副经理工作打下扎实基础。我要组织好本处融资业务,按照吉祥航空公司的要求,确保融资资金到位。我要组织做好银行资料工作,提供所需要的会计资料,协调好与银行、外汇管理局的关系,使银行、外汇管理局能够关照、支持我们公司工作。我要组织开展部门风险管理和持续安全检查,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合规合法,杜绝金融风险。通过这些工作,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三是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良好工作作风。我要加强责任意识,正确对待自己,勤奋努力为吉祥航空公司工作,干出工作成绩,对得起公司和员工的信任,无愧于自己的人生。我要加强自律意识,正确对待名利、地位和权力,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夯实精神支柱,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严要求、作风上高境界,增强自己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感召力。
四是做好服务工作,奉献自己力量。在资金处副经理工作岗位上,做好服务工作是关键。我上任后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把自己的全部精力与时间都毫无保留地投入到做好服务工作上,把自己看作是资金处里的普通一兵,要开动脑筋,想方设法,搞好服务。同时做好本处岗位设置与人员分工工作,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员工高的综合素质,使大家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资金处的各项工作搞好。
五是履行工作职责,交出满意答卷。作为一名资金处副经理,我要服从服务于吉祥航空公司工作,围绕自身工作职能,认真执行吉祥航空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章,牢记自己庄严使命,忠实履行自己职责,加强廉政建设,做到洁身自好,认真努力工作,向吉祥航空公司和全体职工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键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存差;非利息收入;汇率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6-0054-02
一、引言
近十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差”逐年放大,存差即指存款额大于贷款额的差额,从1995年起,我国经济中开始出现存差这一经济现象,当年存差为0.33万亿元,而1999―2003年,银行体系存差分别为1.50,2.44,3.13,3.96,4.91万亿元,存差波动上升,进而从2004―2005年,银行体系存差分别为6.32万亿元、9.25万亿元,2006年10月末存差已突破10.81万亿元,显然,近三年存差增速、增幅显著上扬。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将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由1.62%调到0.99%,2006年三次上调法定准备金率,由7.5%调升到9%,但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仍居高不下,如2006年9月末,商业银行在央行的超额储备高达8 200亿元以上。这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对这一点学术界有目共睹。流动性过剩不仅会降低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增加商业银行的运营风险,也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因而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的考察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界定
流动性最初的含义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在不遭受损失的前提下,在满足存款人提存及支付需要的情况下,对资产进行变现的能力;根据《经济和商业辞典》,流动性过剩是指银行自愿或被迫持有的“流动性”超过健全的银行业准则所要求的通常水平;从银行的角度看,流动性过剩实质是指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没有充分利用。当前我国金融体制中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因而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渠道非常有限,除了用作贷款之外,只能用于同业间货币市场交易或以超额储备形式存于人民银行,获取低额收益,从而可以使用同业间货币市场交易额和超额储备金来判定商业银行出现的流动性过剩。
三、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过剩之因
流动性过剩问题是一个宏观金融现象,如果只从单个银行的角度观察或分析这一现象,难免会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只有从商业银行存在的宏观环境层面,并结合商业银行自身微观层面的因素综合分析流动过剩问题,才能揭示其产生的独特机制。
(一)汇率制度因素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事实上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维持汇率的稳定,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规避国际“热钱”大规模投机冲击,央行不得不对资本项目进行管制。而现实中的结售汇制使资本流动呈现单向自由化,即外汇储备的激增是以人民币等值投放为代价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会导致我国外汇储备、外汇占款的不断攀高,这是推动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主要因素。我国的外汇储备从2000年底的1 656亿美元增加到2004年底的6 099亿美元,通过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相应的由1.4亿元上升到5.2亿元,截止到2006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高达9 146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一,由此投向的人民币总量超过7万亿元。为保持汇率稳定,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这就会使商业银行沦为基础货币的吸收器,大量的社会资金流入银行系统,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过剩也就不足为奇。
(二)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因素
在混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作为追求盈利性的行为主体,要不断按照市场价格机制原则来调整资产结构;贷款是一项高风险资产,具有收益高、风险大的特征,对商业银行来说发放多大比例的贷款完全由市场需求决定,存差规模大并不能简单说明商业银行流动性会出现过剩,银行可以把更多超额储备投入到股票、债券、期货等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因而在混业经营体制下,根据存差规模来判定流动性过剩是不科学的。
然而,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资产运用渠道有限,其资产主要用来发放贷款,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源于利息差收益,在除贷款以外的资产收益远低于贷款收益情况下,商业银行必然会出现流动性过剩问题。
(三)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和股份制改造来分析其成因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主要由人民银行决定,缺乏经营决策的主动权,具有较强的行政职能,其流动性和支付能力由人民银行的贷款来维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中国加入WTO,特别是新《巴塞尔协议》推行后,银行的经营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加强对风险控制,最简单的一个办法就是减少贷款的发放,从而加剧了流动性过剩。
我国商业银行向来看重投资于大企业、大项目,这会导致中长期贷款上升,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下降,这势必要求商业银行保持更高流动性以应对具有较高收益的中长期贷款。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需全面开放,届时我国银行业将面临国际金融巨头的激烈竞争,在五年的过渡期内,必须剥离掉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以便提高其对外竞争力,但不良贷款剥离会使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果发生调整,会使银行以贷款形式持有的资产下降,进而导致存差规模进一步扩大,流动性加剧。
(四)金融市场现有约束条件因素
我国商业银行竞争不充分,利率仍被管制,限制了银行业务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存贷利差被限制在4%~5%之间,而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在0.5%~2%之间。同时实行严格存款利率上限管理,但商业银行却没有主动降低存款利率,以压缩存款;对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因而银行无法对风险较大的贷款客户和风险很小的优质企业进行机动灵活定价,使储蓄向投资转化通道阻塞。
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直接融资比重较低,流动性过剩与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资本市场严重的制度性缺陷影响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对贷款的吸收,同时,创业版市场发展速度和规模非常有限,尚未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和统一的信用体系,这些都会影响中小企业对存款的吸收。
四、几点政策建议
(一)针对“双顺差”带来的外汇占款上升,进而致使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汇率的波动幅度,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外汇供求,避免被动地增发大量的基础货币,从而收缩货币总量,有效地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同时,改革人民币所参考的一揽子货币中各种货币的比例关系,减少美元的比重,增加欧元英镑日元等币种的比重,通过外汇的多样化分散风险。
继续深化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改变现行的强制性结售汇制度,实行“藏汇于民”的政策。随着我国外向型企业出口创汇越来越多,国际资本的流入使投放的人民币也越来越多,因此,积极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由吸引外资到有条件地实施“走出去”战略。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用汇自由,由强制结售汇制转向自愿结售汇制,由国家集中储备外汇转向民间分散储备外汇。
(二)改善商业银行的宏观经济环境。首先,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为人民币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及我国企业规避利率风险创造良好的金融市场基础。扩大存贷款利率上下限范围,使商业银行依据利率信号,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从而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其次,要扩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在我国商业银行总收入中约60%收入来源于利差收益,盈利模式单一,强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冲动,而贷款市场又受到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引起贷款投放的压力过大,因而要改变单一盈利模式,鼓励银行发展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同时,逐步构建混业经营模式。国际经验说明,混业经营可增强银行服务功能和创新功能,实现服务多样化、资产多样化。最后,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来使金融改革向纵深发展,最终彻底打通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壁垒,全面实行混业经营,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国际趋势。
(三)从银行自身的角度来寻求应对流动性过剩的具体措施。(1)商业银行要全面进行市场化改造,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指标,着重从内部法人治理和外部客户需求约束两方面改进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其切实建立以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的经营管理体制。(2)针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驳逆”,商业银行应着手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评级和授信制度,放宽中小企业贷款准入条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出一批新的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3)积极开拓非利息收入业务,减少对贷款的依赖,可以开展的中间业务包括信用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网上银行业务、保险业务等;大力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我国目前的分业经营虽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承销和交易,但对其他的投资银行业务并没禁止,因而可为企业间并购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与并购企业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减少因企业并购所带来的贷款客户流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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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税物流园区;港航物流金融;舟山群岛新区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Following the operation of Zhoushan port free trade zone and the port-shipping logistics system, shipping logistics has become the highligh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Zhoushan district. And the financial suppor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during its development. At present, China port-shipping logistics financial development is in initial stage, there are still many imperfections in Zhoushan port-shipping logistics financial system.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problems in Zhoushan port-shipping logistics financial development, this paper points out some affordable financing support suggestions in the development of Zhoushan port-shipping logistics finance.
Key words: bonded logistics park; port-shipping logistics finance; Zhoushan port free trade zone
1 港航物流金融相关综述
物流金融由于可以有效解决供应链中各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并且能够通过物流企业对货物的监控有效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从而迅速发展,成为了广受关注的一个新的学科。Poe[1](1998)指出存货和应收账款都应是融资业务所主要考虑的担保物,批发商、零售商等都是融资应考虑的对象。Fenmore[2](2004)对物流金融中新兴订单业务进行了研究,认为物流金融可以有效地帮助一些信誉处于中等水平的公司在出现不规律的资金需求时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Gonzalo[3](2006)通过对短期供应链管理的研究,明确提出了短期供应链通过其合理完善的管理模式提高了企业的运作和融资水平,最终使企业收益得到提升。在国内,罗齐和朱道立[4](2002)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融通仓模式,它不仅使银行与企业间建立有效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且能有效融入中小企业供应链体系中,为其提供高效的第三方物流服务。随后,陈祥锋、石代伦等发表一系列研究文章,对融通仓的概念、机构、运行模式等进行了阐述。2007年,杨宇[5]提出了物流金融在制造企业和物流业共生关系中的介质作用。指出物流金融可以对物流、资金流以及信息流进行整合,为两者相互交流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纽带作用。同时,浦徐进和唐建荣[6](2007)提出在VIM系统中运用物流金融服务,认为VIM系统中不少中上游供应企业会面对资金压力,而物流金融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一难题,系统运行也会更加高效。
对于港口航运业与金融支持方面的问题,早在1997年,K. C. Fraser[7]就研究发现,港口航运业是一个技术与资本都高度密集的产业,其发展离不开一国的金融资本支持。一旦缺少本国金融政策和资金的长期稳定支撑,港航业高度周期性波动的特点会使得港航企业很难获得长期持续性的发展。2000年,学者Khan[8](2000)进一步指出,国际港航金融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要为港航物流业提供相应的贸易、金融服务、信息等。而在国内,港航金融融资渠道多元化理论逐渐被认可。戴勇[9](2010)指出目前我国港航融资渠道匮乏、程序较为复杂,且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港航物流融资功能,认为应努力提升政府在港航物流金融服务中的职能,加大政策性投资,从而增强港航物流金融领域的吸引力。陈馨[10](2013)提出,形成一个多元化有效的港航物流融资系统,对港航物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港航建设中应积极打造金融服务平台,引入有实力的金融服务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弥补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困难,不断丰富和完善港航物流金融服务体系。国内部分学者还对港航物流金融服务中融资主体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乔华峰[11](2013)撰文指出,单一的融资渠道会增大融资难度,增加融资成本,港航物流金融的发展不能仅简单的依靠银行获取融资,应推进港航金融多元化发展,形成多种融资方式并存的科学合理的港航物流金融结构模式。
对于港航物流金融中银行与物流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控制问题,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细致的研究。部分专家认为提供内部担保物,如应收账款、企业存货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Buzacott[12](2004)认为内部担保物能够使企业价值增加,而且相对于非担保贷款更能够解决投资不足的现象。同时他还注意到利率和贷款额度等重要指标会对物流金融业务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分析研究了如何确定这些重要指标以及这些指标如何影响业务风险。Dan[13](2004)通过实例分析,证明了实现金融供应链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电子支付手段来获得物流和资金流的支持,同时必须以全面掌握供应链过程和特征为前提。于洋和冯耕中[14](2003)分别以权利质押和流动货物质押这两种模式为基础,介绍分析了物流金融业务的运作风险以及如何有效的控制此风险。李汉江[15](2005)研究了存货质押融资中质押品种选择问题,认为可以按照法律属性、价值属性、流通属性以及物流属性对质押品种进行归类,指出合适的质押品有助于控制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巫钢和姚伊娜[16](2007)首次把期权理论运用到物流金融中,提出如果在物流金融中引进期权,可以有效地降低物流金融运作中遇到的风险,同时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
2 舟山港保税物流园区
舟山港港域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带,背靠上海、杭州、宁波等大中城市,与釜山、新加坡、香港等亚洲主要航运中心都相距500海里,是国际贸易重要的中转站,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目前舟山港域吞吐量达到2.61亿吨,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40个,25万吨级以上的大型深水泊位5个,已经确立了我国东部沿海原油、矿砂、煤炭和粮油等大宗战略物资储运、中转的龙头地位。舟山港物流产业以大项目、大平台导向的物流业态为主,资金密集、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这为开展港航物流金融提供了可能性。
201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内,将涉及保税加工业、保税物流业、大宗商品仓储物流贸易产业、航运服务业和保险金融业等主要产业,重点培育船舶和海洋工程交易租赁、国际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和大宗商品保税交易三大市场。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将口岸、商检、税务、外汇结算等功能结合起来,除了拥有所有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外,还增加了三条优惠政策:一是给予园区内所有企业在税费政策和市场准入机制上的国民待遇。二是对进入保税物流园区的国内货物实行进区退税。这个政策颠覆了货物只有出口离港后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这一传统观念。三是适度放宽外汇管理。取消了货物在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流动的进出口核销手续。有了这些特殊政策,物流金融业可以借助保税贸易这样的平台,发展保税物流金融。
3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港航物流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末,舟山群岛新区金融机构对港口物流业发放的贷款总额达183亿人民币,其中海运业贷款98.86亿,港口码头开发建设贷款17.18亿,仓储及其它物流贷款66.97亿。表外融资42.61亿,其中海运业表外融资21.77亿,仓储及其它物流也表外融资20.84亿。全市港口物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余额比重达15.55%。虽然金融机构对港航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持续增强,但有限的金融机构数量和种类,仍然制约了舟山群岛新区港航物流业的发展。舟山群岛新区目前共有金融服务机构61家,其中各类商业银行25家(包括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村镇银行),保险业机构22家,证券业机构5家,小额贷款公司9家,外资银行处于空白。相较于国内外知名港区(如上海有各类商业银行100余家,其中外资银行就有60多家),金融服务机构欠缺。金融服务机构的欠缺导致了港航物流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较低。而且为港航物流发展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目前尚无专业的港航金融机构。2012年成立的定海海洋农商银行,虽冠名海洋农商银行,但其是在原舟山农村合作信用社基础上改建而成,主要是为增强“三农”服务能力,与通常所说的专业海洋银行存在较大差距。而传统商业银行没有独立的专业性具有海洋特色的分支机构或部门,处理和经营海洋特色业务能力十分薄弱。并且港航物流金融结构单一,主要还是以抵押模式(库存抵押或厂房抵押等)向商业银行取得贷款,物流金融等个性化特色金融产品较少。这使得大部分贷款资金都流向国有或大型港航物流企业,而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融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从而造成港航物流企业发展不平衡。
目前绝大多数港口物流企业都没有实现物流经营网络化,银行和相关企业对接合作平台建设滞后,距离实现物流金融所要求的物流与金融高效配合相差甚远。信息管理手段的落后,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舟山群岛新区信用评级机制不健全,导致舟山港航物流企业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狭窄,放缓了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创新的步伐。
港航物流业的顺利发展, 以及发展过程中所必需的融资行为等同样离不开保险机构的支持。舟山群岛新区有22家保险机构,但由于港航物流业的相关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于传统保险业务,因而目前为港航物流金融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少,产品匮乏,港航保险业发展滞后,保险业机构承接的各类相关海上保险业务所占全球市场比重不足1%,不能充分发挥保险业为国际物流岛建设提供的风险保障作用。
舟山群岛新区是集合了铁矿砂中转贸易、国际粮油产业园区等六大基地的大型国际化物流基地,随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的运行和“三位一体”港航物流体系的建立,会涉及大量的国际贸易和外汇结算业务。同时港航物流业务遍布世界各地,运费结算次数频繁,因而对相关企业而言,运费是否可以集中结算,大量的资金汇兑、支付、结算是否可以顺利安全的完成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舟山群岛新区港航物流金融业务中国际航运结算水平较低,各商业银行在技术层面上还无法完全适应企业资金集中结算和管理的需要。而且新型电子支付工具的应用、创新,以及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都有待进一步改进。
4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发展港航物流金融建议
4.1 建立港航金融外包体系
由于港航保险业务实力不足,相关航运结算业务发展滞后,同时港航业融资规模小,市场份额低,使得发展金融外包服务业有了可能性与必要性。港航金融外包是指,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自己所从事的航运金融服务的部分内容委托给本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处理的经营方式。它可以有效解决由于人才,技术等原因带来的港航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压缩企业成本,简化企业管理,降低企业风险,从而保证企业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产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可以大力引进境内外在港航发展方面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资金结算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在国际港航物流金融方面理念先进、优势明显的外资银行,为海洋经济引入新的金融服务模式,促进多元化金融机构集聚,为港航金融提供专业外包服务,为港口物流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4.2 利用保税物流园区优势创新金融服务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的运行,势必会吸引大批高水准的国际或国内的物流公司进入其物流园区,这些公司可以利用自身高水平的内部管理和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以及企业自身良好的信誉,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携手,进行各类具有海洋经济特色的金融业务的创新,推动涉海金融市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各金融机构可以创新涉海金融业务,探索大宗商品、航运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开办船舶融资业务和港口物流金融业务,在港口物流金融业务方面,可以开办授信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买方信贷、仓单质押、保兑仓等业务,对港航物流金融重点领域、项目、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例如对于中小企业可以采用仓单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中小企业只要提交仓单就可以先从相关金融机构获得货款,从而大大提高了资金的周转速度,减轻了企业的压力。而对于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则可以采用买方信贷的物流金融模式,结合保税贸易,解决手册核销,收付外汇等一系列加工贸易的问题,帮助企业及采购方解决在生产流通过程中资金积压的问题。
同时,结合保税物流园区特有的政策优势,由金融机构审核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资质以及根据交纳保证金的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融资授信额度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它缩短了企业获得融资的时间,提高了资金的运作效率,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舟山港还可以建立和传统的授信标准完全不同的自偿性融资服务。通过分析企业自身的经营规律、交易情况,如行业、商品以及交易对手等,在提交有效的质押产品的基础上,各金融机构可以作出富有针对性的信贷决策,从而实现对企业的风险控制。
4.3 建立良好信用体系
由于目前舟山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适应港航金融发展的专业信用担保和评估机构发展缓慢,使得银行惜贷,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较为突出。在港航物流发展过程中,为了有效地转移和降低商业银行的融资风险,有利于中小企业解决融资方面的困难,可以引进资质良好的担保企业和信用评估公司,鼓励专业化评级机构的发展,并加强对此类评估机构的监管,保证其评定结果的公正合理。这样,企业可以不直接通过银行,而先由担保公司和信用评估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评估,并由担保公司作保在银行获得贷款,由此有效地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物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提供相应的物流全程监控服务。这不仅提升了贷款方所提供的质押商品的信用水平,满足了物流产业链企业的融资需求,提升了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解决了银行质押物的存放处理问题,降低了银行自身的监管成本。与此同时由政府牵头,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使用范围,健全违约信息通报和失信惩罚制度,完善政府监管机制,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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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选择目标市场
国内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必须寻找有利的市场环境。各国和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政策法规的保护或限制不同,如果目标市场是一个已处于高度饱和或无潜力的市场,或由于当地政府的限制,商业银行即使具有充分的优势也难以打进。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保护措施较少的金融市场往往能吸引众多的银行进入。在这样的经济体内,国内商业银行可能会得到本国市场所缺乏的有利条件及优惠待遇,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但在这样的市场,银行竞争也非常激烈。因此,国内银行在制定和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时,必须考虑东道国管制的宽严情况,选择有利的市场进入,以保证国际化经营的成功。
在目标市场选择方面,荷兰银行给了我们很好的借鉴。虽然荷兰银行实力比较雄厚,但在欧洲大陆市场面对强大的英资、法资、德资、甚至是美资银行的竞争,难以保证理想的成本及效益回报。根据这样的判断,近年来荷兰银行将其发展方向进行了重大调整.转向远东地区及其他新兴市场。国内银行可以借鉴荷兰银行的发展策略,从新兴市场及东南亚的市场入手,避开欧美及日本等国的跨国银行的激烈竞争。
科学选择国际化经营组织形式
影响银行国际化经营组织结构选择的因素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东道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东道国有关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的法律法规直接制约着国外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的类型。国内银行国际化经营必须在东道国法律规章制度的允许下才能获得市场准入。
第二,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政策。东道国是否具有开放、连续、稳定的经济发展政策直接影响到跨国银行国际化经营的决策,也决定了跨国银行以何种方式在东道国开展业务。同时,东道国金融体系是否健全,以及金融政策是否合理也决定了跨国银行进入东道国之后的金融业务范围。
第三,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性质。一般来说,跨国银行的具体业务可以大致划分为零售银行、公司与投资银行,以及私人银行与资产管理业务等。国内银行要想在东道国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就必须建立分行或附属行。但从国际主流银行国际化经营的经验来看,公司与投资银行业务一般是跨国银行首先发展的业务选择。可考虑设立附属行、分行及行,从事其他服务性业务则可建立代表处、行。
目前全球主流银行都采取独资分行或代表处的形式进行国际化经营,以确保全球决策系统的高度集中和对分行全面控制。但考虑到国内各商业银行的现状以及市场准入难度、配套条件和生存能力,在跨国发展方式上应因行而异。实力雄厚、海外机构多、国际化经验丰富的大型商业银行可一步到位,直接采取以独资的代表处和分行为主要方式、多数股权控制的附属银行为补充的战略;而对于海外分支机构不多或现阶段还没有海外机构、国际化经营经验不足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初期应当先采取以多数股权控制的附属行、合资的代表处和分行为主的渗透战略,逐步过渡到以独资的代表处和分行为主的组织方式,以保证总行对海外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贯彻落实总行的全球化经营战略。
高度重视国际化经营的风险管理
金融的自由化、全球化给国内银行的国际化经营带来了机遇,也使国内银行面临巨大的挑战。国内银行国际化经营必须强化风险管理,以避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给银行带来的冲击,实现银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国际化经营的主要风险包括国家风险和货币风险。
对国家风险的管理。一是要高度重视分析交易方所在国家的国情。如果东道国的政府实行外汇管制或是经济封锁,即使交易方自身经营很完善,对其的外汇贷款及投资也要谨慎。二是在经营决策时设定信贷限额。根据东道国国家评级和本行资本状况确定一个固定的百分比,限定对该国信贷不超过该百分比,也可按资本总额限定贷款给任一国家的最高百分比。三是在贷款时采取不同的方式降低风险。比如强化贷款担保条件,要求借款人有第三者对贷款提供担保,适宜作为担保的对象主要是借款国政府或央行、第三国银行或金融机构等。此外还可以通过银团贷款分散风险,既可减轻单个银行单独贷款的国家风险,又由于有著名国际大银行参加,借款人为了维护自己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信誉而一般不会轻易违约。同时要加强贷款组合管理,比如贷款国别、贷款类别、贷款期限等的多元组合,将对单个国家贷款的系统性国家风险转换成非系统性的风险。
对货币风险的管理。首先,可以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筹措外汇资金,进行外汇投资;其次,可选择有利于跨国银行的计价货币,
用弱币债务支持强币资产是一种重要的外汇管理策略;再次,可利用外汇风险管理工具避险。对利率风险进行防范时必须对整个国际金融市场进行周密的调查分析与论证,并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力求使预期利率与到期市场实际利率保持高度的一致,可实行利率期货、期权等保值措施。
深入了解东道国有关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
由于银行国际化经营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除了考虑各国的法律影响以外,还要同时考虑国际性法律的有关问题。
遵守母国与东道国的法律。国内银行国际化经营既要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管理和约束,同时作为国际化经营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在东道国又要和当地银行一样遵守东道国的法律规定。
要了解银行业监管的国际规则。一是贯彻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已成为国际银行界的一份公约,是许多国家央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准则,也是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进入国际市场的“入场券"。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我国必须遵守《服务贸易总协定》、《全球金融服务协议》及1995年由43国签署的开放的跨国金融业务协定。二是要了解国际化经营所涉及的法规。国内银行必须了解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管辖法院,并要对国家豁免权问题予以关注,办理业务时要灵活运用税收规定,避免双重征税,要学会利用各种避税方法合理避税,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实现最多的纳税减免,充分利用各种避税港,以达到最大限度的盈利。
目前,国内银行国际化经营还缺乏必要的监管法律依据,因此我国需要尽快制定与国际法、国际惯例接轨的《跨国银行法》,使一切活动都处在严密的法规监督之下。
加强国际化资本运营
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国内商业银行缺乏国际化经营的经验,组成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在更深入的领域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在金融控股集团架构下,国内银行可以向其他金融产业(如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等)购并或者是组成伙伴联盟,可以使银行业务更加多元化、经营风险更加分散化,从而提升整体竞争力,顺利地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实现国际化经营。
与跨国公司联盟。国内银行通过与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支持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双方在相互监督、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综合性、长期性、固定性的合作关系。国内银行可以为在世界各地投资的跨国公司提供全球资金调拨、现金管理、代收代购、咨询等服务。我国目前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但是仅限于商业银行的境内业务,并没有对银行在境外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以及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加以限制,因此,国内银行可以和国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是全能银行联盟,在境外进行混业经营,拓展海外业务。当然,国内银行在与国外银行进行战略联盟之前,需要审视自身的目标和独立性是否会因联盟而受到损害,防止失去控制的情况发生。
跨国并购。银行跨国并购的具体方式包括向目标银行投资或通过并购外国的子公司分行,在收购的支付手段上包括以现金换股票、以现金投资或以股票换股票,以及股票换投资。跨国并购是实现银行业全球扩张的一种便捷方式,并购可以突破壁垒较快地进入国外金融市场,实现发展涉外业务的目的。另外,通过并购建立附属行或入股,只需投入收购股或投入资金便可以利用原有的金融机构的经营框架、体系、制度,利用原有的符合当地法律与经营管理政策要求的经营方式、原有的计算机设施与经营管理软件体系扩张经营,可以迅速进入经营稳定与正常期,达到借鸡生蛋的目的。
【关键词】国际投资 风险分析
什么是国际投资风险,国际投资风险是指国际投资在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时间内,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客观上导致国际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与预期值之间的差距或国际投资的经济损失。
一、国际投资风险类型
国际投资风险来自影响投资目标经济效果的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及可能出现的多种结果.国际投资是项极其复杂而且非常敏感的经营工作。经营是必然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风险如果太大,就可能招来很大损失。这是每个投资者必须重视的问题。
按照国际风险主要因素分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
(1)财务风险是因为经济环境与本国不同而形成的。财务风险主要有下列各项:①被投资企业所在国货币的稳定性。如果其币值不稳定,通货膨胀率高,就会影响投资的利润。②被投资企业所在国货币的可兑换性。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有外汇管理条例,货币的可兑换性受到许多限制。如果被投资业的利润、投资公司派遣人员工资、专利权使用费等不能兑换成外汇往投资公司,则海外投资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③当地筹贷渠道是否畅通。被投资企业在经营^程中总是要融通资金的。如果能在当地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利率筹措资金特别是短期借款的话,可以大大提高该企业的经营业绩,增加经济效益。④物价管理。对于被投资企业需要在当地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该企业需要在当地销售的产品与劳务,对于某些商品的价格是否有令它不利的行政规定。⑤税率问题。税率高低,会直接影响投资利益。被投资企业所在国的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其他有关税种的税率问题也是应子考虑的财务风险问题。
(2)政治风险最大的政治风险是当地政府将外国资本收归国有。此外,有些政府规定,必须派员担任外资企业的领导职务;对外资企业同本国民族工商业有不同待遇,即对外资企业持歧视态度。因此对在特定国家建立外资企业,进行投资时,必须考虑①当地政府的稳定性。有无战争行动,或是否可能发生革命,发生政府更迭。②政策的稳定性。当地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政策方针是否具有持续性、可信性、权威性。③当地政府对待外国投资的态度。是欢迎还是反对,或者不热心。④投资与被投资的所在国的国家之间关系如何。总之,应予考虑的因素很多。同时,企业性质不同,往往遇到政治风险的程度也会有不同。例如,采掘业最易受到政治干预。70年代末,智利、秘鲁、利比亚等国收归国有的外国企业都属于采掘业。高技术工业比较地不会被收归国有或遭受其政治干预。美国企业对海外投资都对政治风险投了保。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经营这一类保险业务。但保险并不能取代对被投资企业投资前所必需进行的调查研究。
(3)环境风险是由于国外投资处于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而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①当地人才资源特别是管理人员的素质。②当地法制建设特别是经济立法是否完善,是否与国际惯例接轨。③当地工会的态度及影响。④劳动用工制度,雇佣与解佣当地职工的自程度如何。⑤当地工商、税收等管理机关人员工作作风怎样。⑥当地投资环境硬件,如基础设施、交通通讯是否完备。⑦当地政府对本国移居国外的侨民态度,等等。
二、处理风险的方法
对于投资风险,企业一般可采取如下对策防范。
(1)回避风险有些方案风险太大,必须加以回避。企业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完全回避的办法,为此宁愿失去获得较大收益的机会而只取较小的利益,或付出更大代价以减少损失。这是一种消极弥补成本较大的风险。作为投资,宁愿把钱投资给靠得住的国家、地区和企业,而应拒绝把钱投资给动乱的、环境不理想的国家、地区,或者不守信用的企业。即使在洽谈阶段发现这类问题也应坚决停止投资
(2)控制风险企业对不愿放弃,也无法转移的风险,可采取降低其风险的对策,旨在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如对机器设备定期检修,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产品质量,改进装潢及售后服务以扩大销路,控制销售风险等。如上海中美合作的百事可乐公司的成立晚于中美合作上海申美公司生产的雪碧、可口可乐,而百事可乐公司提高产品质量,在顾客中树立世界柠檬水之王声誉;同时采取“百万开奖”销手段,并组织富余人员,配置专门小推车,走街串巷,开展“百事好运送您家”的推销活动,使得其销售量突飞猛进,1992年比上年增长60%以上,利润甚巨。当然,企业是否采取控制对策,取决于控制措施的成本和效益的比较。
(3)转移风险有时候,处理风险的最好方法是把风险转移给别人,以减少本企业的经济损失。例如,国际金融组织为避免损失采用的汇率分析体系,就是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将汇率风险转移给所有借款人转移风险的方法很多,主要有套头交易、转包、转租和投保等。①套头交易。套头交易是指通过期货的买卖,把将来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引起的损失(或利益)转移给别人。例如,某轧钢厂希望尽量稳定钢材的价格,但担心钢坯价格经常变动会影响到钢材的成本和价格,为此,该厂利用套头交易使钢坯的成本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其办法举例如下4月1日,轧钢厂商购进100吨钢坯,价格每吨1000元,同时,它的钢材期货,价格为每吨1100元,合同规定这批钢坯在12月底交货。到10月1日,钢坯市价上涨,轧钢厂商又购买100吨钢坯,价格为每吨1500元。同时,该厂通过经纪人卖出100吨钢坯期货价格为每吨1600元,交货日期也是12月底。这样一来,虽然10月1日钢坯价格上涨了,轧钢厂商在现货交易中,每吨成本增加500元;但从期货交易肀,每吨却赚了500元。两相抵,钢坯成本并不因钢坯涨价而提高。期货市场(经纪人)在这里只是买卖期货,不经手现货;②转包。转包也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方法。例如,一家公司同意建造一颗通讯卫星,但因技术力量不足,没有把握承担所有部件的制造任务,它就把部分部件转包给另外一些有经验的企业,这就叫转包。通过转包,公司把生产有些部件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企业转租也是一种转移风险的形式;③保险。保险是最常用的一种转移风险的方法。人们向保险公司定期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负责赔偿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这样,企业就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在这里,保险费是企业转移风险所付的代价,企业应当权衡其各种风险和要付的保险费用,从而决定应当参加何种保险和保险金额多少。例如,对外信贷保险协会是美国50家主要私营保险公司的联合机构,它所经营的出口信贷保险业务,政治风险基本由进出口银行承保,商业风险基本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通常中期出口信贷保险的各种风险的赔偿额为90%;政治风险是主要的风险,其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的3/4;④中和风险。它是通过多样化投资组合抵消风险的方法。俗话说,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只篮子里,就是这种降低风险的方式。有人认为,偶然性风险的大小与投资的种类成反比,投资的项目越多偶然性风险越小。如保险公司对大项目采取联合承包方式;投资购买多种股票;企业生产品种的结构优化等;
加强国际投资资本的营运管理,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1)调度资本运用,使得资本成本低廉。由于子公司遍及各国,母公司艰巨任务之一是善于调度各个子公司的头寸,使整个公司系统范围内的闲置资金压缩到最低限度。调度时应充分利用不同汇率、不同利率、不同税率等因素,努力降低资本成本。许多多国企业建立资金调度中心,各地子公司资金由中心统一集中和分配。设立中心的所在地应货币制度健全,电讯条件优越,转帐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