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2 09:53: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道路项目工程招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博物馆弱电智能化系统供货与安装招标
招标地区:鄂尔多斯市
资质要求: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负责弱电智能化系统供货与安装。
国家话剧院剧场及办公楼项目弱电工程招标
招标地区:北京
资质要求:建筑智能化(专业资质)(三级);建筑框架:地上层数 6,地下层数 2,檐高 23(米)。
联系电话:010-68798117 陈超(2008年10月21日-28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坻分局综合检验楼弱电工程招标
招标地区:天津市
工程概况: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网络系统工程、有线电视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智能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及触摸屏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等。
联系电话:022-29237696 王起(2008年10月23日-11日1日)
广州市公安局新档案馆弱电工程项目招标
招标地区:广州
工程概况:广州市公安局新档案馆弱电工程,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公共广播、多媒体会议系统、温湿度监控系统、基础环境工程。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证或备案证。
上海虹桥机场扩建民航空管工程空管综合业务楼弱电工程招标
招标地区:上海
资质要求:总建筑面积4995平方米。须具备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系电话:021-51125204赵诚琪 (2008年10月27日-11月18日)
采购招标
河南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医院“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标
招标地区:驻马店市
采购设备:红外摄相机、高清枪机、智能高速球、红外对射防越系统等。
联系电话:0396-6269996 王萍 (2008年10月18日-28日)
道路照明路灯及灯具采购招标招标
招标地区:泉州市
采购设备:路灯灯具60套;路灯灯杆60根。
联系电话: 0595-22518425 潘先生 (2008年10月23日-11月12日)
贵州电网太阳能供电系统工程招标
招标地区:贵州市
质量监督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接线附属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从工程开始实施,我局根据规定及时下达质量监督通知书,明确了监督负责人以及监督工作的目标。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一)工程项目执行情况
本项目业主单位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可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接线附属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晋发改审〔2017〕164号)批复。施工图设计以《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接线附属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晋交审〔2018〕1号)批复。
(二)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
工程施工于2017年11月23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470.9472万元。
工程监理于2017年11月23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招标因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第二次公开招标于12月15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招标因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第三次公开招标于2018年1月17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总数为4家,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福州隆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21.45万元。
三、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一)该项目于2018年6月28日开工建设,于2019年4月完工。
(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技术负责人、自检体系和参加施工的主要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情况等有关资料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三)检查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登记情况以及建设(业主)单位的项目报建情况。
(四)检查施工单位管理机构、自检体系的建立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以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及监理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履行合同情况。
(七)施工初期对照施工合同检查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到位、项目组织机构及工程质量自检体系设置情况。
(八)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进行专项和综合检查。检查内容:①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②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等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质量抽样;③施工、试验记录等情况抽查;④及时纠正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
(九)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在检查结束后向有关单位发送书面检查意见。
(十)对检查的质量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对严重的质量问题整改结果进行现场复查。
(十一)参与工程质量问题调查,监督检查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十二)组织交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查,交竣工验收时提交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四、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通过交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总体上合格。经验证检测,业主单位提交的检测数据基本能体现本项目质量水平,数据满足鉴定要求。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一规定,该项目评分情况:工程项目得分88.1,质量等级为合格。
五、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
(一)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施工过程能结合实际完善修改设计,设计较为合理。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任务、工期和质量目标、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到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完成了合同任务,基本履行了合同条款要求。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各阶段质量控制,履行了监理职责,未发现违规事项,完成了合同规定的监理任务,达到对工程质量控制的目的。
六、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的评价
建设单位成立了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并成立现场工作班子,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建设基本程序,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工作,对加强质量控制起到有效作用。
七、监督工作体会
(一)明确监督计划,落实质量监督工作职责
及时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明确质量监督人员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特点,确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制定监督计划。检查各参建单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执行情况,规范建设、施工、监理、试验等建设市场行为和质量管理行为,认真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开展监督工作。
(二)深入施工现场,切实做好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组成员认真落实监督计划,及时主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在工程的开工阶段,重点抓好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转,使参建单位在开工初期就建立起完善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结合实测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检测,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管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认真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交(竣)工验收前的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处理。质量鉴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作出科学、公正的评价。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招标行业
1.前言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的逐步推行和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应运、应时而生,并在近年来得到蓬勃发展,已成为活跃在建筑市场上的重要力量。招标业的兴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公平交易、提高招标效率、节约建设投资、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在行业体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等方面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制约和影响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标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此,本文就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招标机构的相关内容展开简要阐述,以期能促进我国招标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2.招标机构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
2.1工程招标机构是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应运而生的新事物,它的引入,弥补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有助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
2.2作为一支专业机构,招标机构能够在满足招标合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力争使招投标过程中主要环节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冲突,促进了招投标文件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
2.3当前,招标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得到普遍应用,通过专业招标的运作和其在招标文件中有关投资控制的招标条款,可很好地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了投资效益。
3.工程招标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3.1工程招标法规不健全
招标法规制度不健全,是制约工程招标机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际行业中的操作仍存在一些法律所规范不到的漏洞,这就会给一些存有不良居心的人对这些漏洞打法律球,对整个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国家的发展而言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加快招标机构的法规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使招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这个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引导它走更加规范的发展道路。
3.2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
由于我国工程招标机构市场清出机制至今还未完全建立,监管机制相对疲软,现有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因此,招标机构在招标的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如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为个别投标人提供种种便利,甚至搞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听从招标人摆布,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故意抬高门槛,增设附加条件,排斥和限制有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竞争;迫于招标人压力,在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中有意识地设置不合理、不平等条款或陷阱,让投标人利益受损;招投标组织实施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保密要求,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把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擅自修改评分标准,扰乱评标活动等违法招代标构理规作。
3.3招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整体不高
工程招标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与经济竞争性的专业服务活动,需要其从业人员具有多学科工程专业知识、工程造价专业知识、较强的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等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干练的语言表达和协调各方办事的技能、娴熟的信息管理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但目前工程招标人员现状与此尚有较大差距。大部分从业人员来自工程造价咨询、监理、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或其他行业,尽管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也可能曾参加过一些招投标知识培训,但对招标工作的程序严密性认识不足,对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仍不够熟悉,组织工程招标投标运行实施的实务能力还比较欠缺,尚不能完全胜任工程招标工作的需要;何况,由于现阶段国家尚无统一的招标从业人员考核标准,招标从业队伍中亦不乏滥竽充数者,他们缺乏工程招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更谈不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的能力;部分招标人员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工作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甚至违规乱纪。
4.完善工程招标机构发展的应对策略
4.1完善建筑工程招标行业的法律法规
完善招标行业的法律法规是培育和发展招标市场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招标活动的重要前提和法律基础。要进一步完善招标的管理办法,出台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提出招标机构动态监管的可操作性意见,规定实施市场清出的条件,明确招标机构不良行为的种种表现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使得在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方面有充分的依据,并细化招标违法违规相应的处罚条款,利于加强管理,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健全完善,弥补漏洞,依法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推进招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2积极开拓招标市场
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需要提高企业的自身整体素质,还应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去开拓市场,需要从单一的建筑工程招标向政府采购、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绿化、农业等领域扩展。逐步探索规划设计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装饰项目、勘察、监理等专业的招标业务,积极申办资质,扩大从业范围,真正把企业办成集项目策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等为一体的工程咨询机构。同时,招标机构在积极拓展本地市场的占有率的基础上,还应积极开发外地市场,充分利用招标市场全国一盘棋的特点,扩大机构业务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
4.3加强招标队伍素质建设
虽然招标机构属于中介服务组织,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队伍的全面管理,严格机构的资格管理;抓好招标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建造师和招标师的培训等,并适时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守法意识;强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确保招标从业人员都持有资格证书;对招标机构的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招标机构存在的问题;建立与工程招标有关的信息资料库,如建设施工、设备提供、原材料等等各方面的情况,应包括与工程招标有关的施工单位信息和资料,业主的信息与情况分析,已竣工的相类似工程的相关资料,应与微机的应用相结合,建立与招标咨询决策相关的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4.4加快招标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为提高机构整体竞争实力,招标机构应该运用信息化管理内部业务,深化和延伸招标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公司应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手段办好招标网站。目前,招标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主要突出在以下四个方面:(1)尽快采用电子招标;(2)加强评标专家信息管理;(3)加强供应商信息管理;(4)加强招标技术信息管理。
4.5建立工程招标机构的诚信体系,加强诚信管理
诚信体系,主要包括诚信经营准则、诚信道德规范、诚信保障制度、诚信经营教育等。在工程招标机构建立诚信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工程招标机构应严格招标机构市场准入,建立起企业自身的诚信体系,如建立招标机构信用档案,及时记载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构成、工作业绩、市场行为、奖惩记录等资料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招标机构《诚信手册》制度,严格规范招标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等。
一、经营情况
现有三个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1、xxx室外道路、雨污管网工程:雨污管网约8000米,室外道路约6000平方米,目前,别墅区室外管网已完成85%,正在施工多层、小高层区域内的室外管网。
2、xxx外道路、雨污管网工程:雨污管网约4000米,室外道路约2000平方米。6#楼周围雨污管网、混凝土道路已施工完成,三期范围内的室外配套目前还不具备施工条件。
3、xxx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270㎡,框架结构,目前,教学楼主体二层模架完成、综合楼主体一层完成,幼儿园基础回填完成。
4、xxx工程招标公告2018年7月2日已发出,正在积极与xxx接洽,有望成功。
二、经营数据
2018 年上半年市政分公司合同签订额约2800.00 万元(部分工程已开工,还没签订合同),占年度目标的28%。完成产值约665万元,占年度目标的11%。
三、目前面临的困难和不足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的管理,鼓励建筑企业开展正当竞争,培育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包括经国家和地方批准建设计划的预算内项目、自筹资金项目、技措项目以及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项目(外商独资项目另行规定),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外,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均要参加与其资质等级相一致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投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干预。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的具体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招标投标要坚持公正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明标暗投。
第五条 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招标项目的登记,对招标投标工作予以指导;
(三)核备定标结果,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否决不公正的招标投标;
(四)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基建、技措项目立项现行审批权限相一致的原则,由省、地、市、州、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级负责。
省重点建设和大中型项目的定标结果,应报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项目总承包单位。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分部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
第九条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持有投资许可证;
(二)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或能满足标价计算要求的设计文件;
(三)建设用地已依法批准征用,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已经接通,拆迁、障碍物清除已经完成(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四)建设资金、协作配套条件已经落实;
(五)主要材料、设备已分别落实或明确供应方式。
第十条 招标单位招标工作程序:
(一)组织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预算和基建管理人员,有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的能力);
(二)向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办理招标项目登记;
(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四)公布招标信息;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八)开标、审查投标书;
(九)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将定标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核备;
(十一)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必须认真编制,其主要内容为:
(一)招标书:工程综合说明(计划批准文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程现场条件、招标方式等),招标范围、承包形式及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差价计算方式,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
(二)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设计说明书;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招标、开标、决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五)其它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三章 标 底
第十二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造价,施工工期和钢材、水泥、木材等主要材料的数量等。
招标单位无力编制标底的,可自主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的咨询公司或专业单位编制。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接投标单位的标书编制业务。
标底造价应控制在经批准的概算或修正、调整概算限额以内。
第十三条 在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下,材料价格应按照确定的供应方式分别计算,并明确价差的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招标工程的工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工期定额和计划投资安排的工期合理确定。如招标单位要求缩短工期,可适当计取加快进度措施费。
第十五条 每一个招标项目只准定一个标底。凡采取暗标招标的项目,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
第四章 投 标
第十六条 参加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送交投标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一)企业简历;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自在资金情况及证明文件;
(四)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人数和平均技术等级,施工机械装备情况;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技质量情况说明;
(六)招标单位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应明确总承包单位,并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义务。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书,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标书综合说明;
(二)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标价汇总表(按单位工程分土建、安装等分列)及各项费用计算标准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措施和总进度(包括完成基础、主体、安装、装修等的工期);
(四)保证质量、安全和工期的主要措施,包括施工方案和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等;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六)招标单位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投标书应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的印章,在规定日期内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将标书送达招标单位后,如要对原标书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可在规定的标书送达截止日期以前,用正式函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条 开标会由招标工作小组主持,并组织评标小组。
评标、定标由评标小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一)未密封的;
(二)未按要求编制,字迹模糊,辩认不清或内容不全的;
(三)未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企业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二条 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和决定中标单位应坚持公正、效益的原则,对投标报价、工期、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主要材料用量、企业技术资质和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定标的具体原则和办法,由评标小组在开标之前确定。评标、定标原则一经确定,评定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评标小组成员因重大分歧不能确定中标单位时,由招标设标主管部门裁决。
开标到定标的时间,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十五日,其他项目不得超过七日。
第二十三条 招标单位应在中标单位(包括议标工程)确定后,即报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核备。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如有异议,在收到报告七日内应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招标单位可视为同意,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重点建设和大中型项目定标结果的核备报告后,须在十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建设单位可视为同意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招标、投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二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单位,由招标单位付给三百元至二千元的标书编制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招标投标主管部门与省物价、财政部门确定。
标书编制补偿费在招标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在定标后,招标单位以中标价的万分之四、中标单位以中标价的万分之二,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招标投标管理费的列支范围:招标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中标单位在施工管理费中列支。
招标投标管理费是弥补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工作经费不足的专项费用,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按规定应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标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拨付建设资金,施工单位不得接受施工。
(二)参与编制或确定暗标标底的人员泄漏标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投标单位填写投标申请书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责令其退出投标,并取消其在本地的投标资格三至六个月。
(四)决标后,招标和投标方擅自改变招标、投标条件,或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和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关键字:工程招标 工程投标
第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初步建立。八十年代,我国招标投标经历了试行――推广――兴起的发展过程,招标投标主要侧重在宣传和实践,还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探索。
1.八十年代中期,招标管理机构在全国各地陆续成立。
2.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同时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设计招标投标的试行办法,根据这些规定,各地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招标管理办法,开始探索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和操作程序。
3.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当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
4.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这一阶段是我国招标投标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都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已初步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断地提高。
2.招标投标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从1992年建设部第23号令的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从部分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到各市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府令,都对全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和制度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为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以招标投标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点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动已由无形转为有形,隐蔽转为公开,信息公开化和招标程序规范化,已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为在全国推行公开招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2.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和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3.工程质量和优良品率呈逐年上升态势,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企业正沿着围绕市场和竞争,讲究质量和信誉,突出科学管理的道路迈进。
4.招标投标管理全面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其管理的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正在逐步形成建设市场管理的“五结合”:一是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二是建筑现场管理与交易市场管理相结合;三是工程评优治劣与评标定标相结合;四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五是规范市场与执法监督相结合。
5.公开招标的全面实施在节约国有资金,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以及从源头防止腐败滋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们的市场还存在着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招标投标法》正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目的。它的颁布是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它必将对我们目前乃至今后的建设市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指导着招标投标制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随着公开招标和《招标投标法》的深入实施,建设市场必将形成政府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交易活动,各中介组织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市场运行新格局,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必将走向成熟,它是招标投标发展的必然趋势。1.建设市场规则将趋于规范和完善。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制定的或沿袭下来的由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
(1)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的进入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对不再具备条件或采取挂靠、出借证书、内容包括:
(2)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的进入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对不再具备条件或采取挂靠、出借证书、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的应采取清出制度,逐步完善资质和资格管理,特别应加强工程项目经理的动态管理;
(3)市场竞争规则:这是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为保证平等竞争的实现,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保护公平竞争的规则。《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与之配套的法规和规章都制定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并通过不断的实施将更加具体和细化;
(4)市场交易规则:①交易必须公开,(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②交易必须公平;③交易必须公正。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办成“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要保障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程序规范合法。
3.招标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则应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同时应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利用这一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
(1)可作为投标资格审查的评审专家库,提高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可作为《工程投标名册》(指由政府组织的每年进行评审的投标免审单位名单)的评审委员库,利用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和制定科学的评审制度,提高《工程投标名册》的权威性,逐步得到社会各界认可;
(3)分组设立主任委员,负责定期组织评委讨论和研究新问题及相关政策,开辟专家论坛,倡导招标投标理论研究,并可联系大专院校进行相关课题研究,以便更好地为管理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4)评委专家名册内应增设法律方面的专家,开辟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并逐步开展招标仲裁活动。
4.招标管理机构是法律赋予的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部门,其应成为独立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应将目前其具体的实物性监督管理转为程序性监督,变事前、事中监督为事后监督。应负责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法规的制定和检查,负责招标纠纷的协调和仲裁,负责招标机构的认定等。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环境,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应当按本细则实行招标投标。1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招标机构的资质审查;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标底、评标办法等进行备案;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查处。
第六条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区、徽州区、**风景区管委会可以设立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各区县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或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工程、**风景区1万平方米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上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七条市监察、发改委、建设、工商、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市发改委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严格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市行政监察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资质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报建;
(二)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工程建设资金、设备的来源已落实;
(四)工程项目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拆迁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六)招标申请已经市招投标办核准。
第十条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通过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及有关媒体公开发表招标公告,进入本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由业主单位和本地招投标管理机构资格预审后,确认参加投标单位,由业主发出招标通知书。
(二)邀请招标: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安徽省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家发改委或省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由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一条自行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预算、财务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编标底的能力;
(四)有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项目进行肢解招标、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第十三条招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报市招投标办备案;
(二)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和制定评标、定标方法,并报市招投标办备案;
(三)建设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5日前报本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四)市招投标办会同建设单位对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五)建设单位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召开发标会,向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发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和进行招标文件答疑;
(七)招标文件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参加招标。
第十四条招标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变更或增设附加条件;
(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15日内组织答疑会,答疑会议纪要经招标主管部门备案后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三)不得私拆标函,不得明招暗定或先定后招。
第十五条招标可以编制标底,作为评标的尺度和依据,一个招标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鼓励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和经评审后合理低价中标。标底在招标主管部门、市监察局或业主主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标底必须密封送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标底的编制、审定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责任,不得泄密。泄密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标底编审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标底的编审以招标工程承包范围的设计图纸招标说明书、招标答疑会纪要及书面补充说明等有关资料为依据,根据现执行的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及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制定。
(二)标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格主要材料的用量。工期天数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七条凡持有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以及已经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外来施工企业,均可在资质等级及营业执照允许的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二)企业业绩:
(三)施工装备;
(四)管理水平和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业绩。
第十九条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综合说明、工程名称、范围、报价金额、工程质量标准和开竣工日期;
(二)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配备;
(三)对招标文件确认;
(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保证质量与安全的主要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以及临时设施安排。投标书提交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以正式函件调整原标书中的相应部分。
第二十条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或发现差错的,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用书面形式提请招标单位解释;
(二)对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无法接受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三)投标书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传达招标单位,超过投标截止日期,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四)投标单位中标后,工程不得转包、分包和挂靠,发现有转包、分包和挂靠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业主有权选择中标单位。
(五)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时,须依据有关规定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造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六)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最低报价竟标、不得恶意压级压价、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互相围标、串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技术函和商务标未分开密封装袋,技术标含有商务标内容的。
第二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在评标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第二十五条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家评委库,专家库拥有一定数量并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可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市建委分期组织专家库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方面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建筑工程专家库评委库可与市发改委的专家库联网,实行资源共享。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所有投标单位的标书为废标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各种评比奖项不得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其他资金来源依法招标的项目,在定标时参照本定标原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后5天内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三条中标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任何一方在限期内借故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责任方应依法赔偿对方损失。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的,还应当附工程招标委托合同。
第三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应招标未招标的,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用招标方式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四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键词】工程,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在我国的有关建筑工程招标的工作,差不多已经全面的走向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工程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是工程建筑的动态化过程。工程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筑设计的质量问题,所以,加强工程投标价段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重在研究我国以业主方面的观点来研究工投标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问题。针对我国在工程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策略。为我国工程投标价段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方面进一步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和参考价值。
二.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存在问题
1.技术人员掌握的专业交叉知识不够
工程造价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与科学的工作,它对于工程造价技术人员的要求极高,要求技术人员必须要有专业的工程造价知识以及能力,而且对于专业交叉知识要求极高。但是,很多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自身知识能力与水平不够,而且自身又缺乏学习的能力,不愿意花时间学习工程造价相关理论知识,导致工程造价知识结构跟不上时展要求。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往往忽略对于概预算的管理工作,概预算文件粗制滥造、漏洞百出,很难真正的、真实的反映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真实情况,造成工程造价管理出现问题。
2.缺少一整套制约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建设是做好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因素,只有在激励机制作用下,才能够真正的发挥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而将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做的更好更出色。但是,很多的工程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上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无法调动起来。甚至出现由于工程造价技术人员与设计工程师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互相理解,严重影响了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缺少激励机制,各类人员分工不细致,权、责、利区分不明晰,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抓的不够严,很容易在实际的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
3.造价控制与管理制度规范不健全
制度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关键,工程建设只有在制度的约束下才能够顺利实施,对于工程造价管理来讲也是如此。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在一定的造价管理制度规范下进行。然而,我国工程项目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存在着重要问题。第一,国家关于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规定有很多不合理之处,很多内容甚至还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这些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早已不适应现代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的需要。第二,工程项目自身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制度建设不完善不健全,造价管理随意性强,甚至出现责任不清、造价主体不明确问题。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是建筑产品的需求者经过招标活动确定产品的生产者,并签订承包合同的过程,此阶段需要确定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原则与方法、承发包模式、合同计价方式、合同价格以及合同条文等内容,需要完成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的谈判签订等工作。这些内容或工作涉及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两个方面,对工程造价具有显著影响。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适用不同的招标方式。建设工程招标按竞争程度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其中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邀请招标由于限制了竞争的范围,可能会失去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投标者。对于招标方式的选择,应从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角度,应结合项目规模复杂程度、招标采购费用等进行综合选择。由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为各投标单位提供了一个公平的报价平台,有利于择优选择管理水平高、有效报价低的中标单位。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改革和完善工程价格的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方法是一种新的计价模式,它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平台,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技术及财务管理能力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根据具体的评标细则进行优选,这种计价方式是市场定价体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三)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功能是承发包双方利益的分配和风险的分担,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可以通过适宜的合同类型和设定合同条款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小自己的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三大类型: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本质上属于固定单价合同,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负责,投标单位对所报单价负责,量价分离,风险分担。
2.预防设计与清单造价控制脱节的应对措施
(一)将设计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结合。当前最通常的做法是除了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推广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该在设计行业中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宣传教育,使设计部门了解并重视工程量清单,从设计深度等方面不断完善。同时,要不断完善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要使工程量清单与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相结合,并尽量与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及建筑市场中使用的新材料相适应,不断更新工程量清单,定期补充新的内容,使工程量清单真正反映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
(二)业主应尽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为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留有充足的时间; 另一方面,应采用设计招标和方案竞选的方式选择好设计单位,并在设计阶段实行设计监理,以此来改变设计不完善和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弊端; 再就是选择好有既有资质又有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由此大大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减少工程实施中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索赔事件,从而降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带来的风险。
四.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在招标阶段的意义
随着建筑市场环境的日趋完善和规范,对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是企业的必然选择。工程招标的主要流程是:
1.招标人选择适当的招标形式。
2.招标人决定所需的承包方式。
3.招标人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办法、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4.招标人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5.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6.招标人接受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并组织进行评标。
7.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从以上流程不难发现,工程招投标阶段亦是确立建设工程合同的首要阶段,中标价即是合同价。因此在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对于降低和控制工程总投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结束语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策略性十分强的工作,在工程的建设施工阶段中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开展工程造价控制首先要对每种建设资源进行科学的优化与配置,并在协调项目整体指标的基础上,业主应该主动实施科学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着工程施工的逐渐深入,业主方要及时根据施工进度进行核算,并同目标造价进行核实与比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可能地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郑伟.建设单位在招标解段工程造价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学术版),2008(7):35-36.
[2]王振亚, 赵永旗, 王婷灏.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科技风, 2009(17)
[3]刘芳,何本贵,张娟.高校基建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建筑经济,2010(11):11-13
[4]邵中利, 朱永华. 浅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 科技创新导报, 2009(19)
【关键词】计算机辅助管理,招投标,研究探索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是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与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应用十分广泛,是一个十分实用的管理系统。本文就计算机辅助管理招标的开发以及应用做出了简要的分析,并就其管理模式做了一定的阐述。
二.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的应用和意义
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简称CACMS,它是利用了计算机处理信息的高效,精确和批量等优点,来帮助管理人员对信息进行全面的整合处理,已经成为了现代管理中的主流管理方式。计算机管理系统的高效运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解决了许多人力无法解决的管理难题,及时的完成管理任务。
1.应用
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在企业管理中可应用于战略决策管理,组织规划管理,执行管理。
(一)战略决策管理。这种管理指的是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对公司的数据信息等进行整合,分析,最终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决策。
(二)组织规划管理。是指在决策管理做出公司发展规划等等后,进行领导团队的整顿,组织,确定领导班子,对团队人员或者是公司高层进行文件精神的传达。将企业里最适合于这个决策的人才进行合理的工作分配,进行管理新产品的研制工作,建立生产调度系统。
(三)决策落实管理(执行管理)。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的一个最大的功能就是节约人力,使管理人员从大量的繁琐的信息检录工作中解脱出来。换句话说,计算机辅助管理的应用主要是针对基层工作的,主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基层工作问题。
2.意义
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的研发,是为了使管理体制更加的科学合理,使得企业的管理人才能够更好的发挥潜能。
在完全依赖人力进行企业管理时,大量而繁琐的数据记录,整理,分析,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容易产生信息整合差错,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引进,使得信息的处理更加的集中,提高了信息整合准确度,减少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信息的质量得到了提高,数量也有所增加,分析结果更加精确,都能使得管理人员作出的决策更加准确。
在管理方法趋于合理化的同时,计算机管理系统也使得管理能够更加的科学化,它通过建立合适的数学模型进行量化分析,从而进行科学的预测,使得企业能够在现有数据上进行风险预测等等。使得企业能够在奉献中主动出击,也能更好的掌握良机。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不仅仅要求合理性与科学性,其对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是很高的。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才能更好的驾驭该系统。有了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管理人员方能从繁琐无趣的数据收集记录方面解脱出来,从而投身到市场的调查研究和前景预测中,从而提高管理水平。
三.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招投标的探索
招投标是建筑市场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能够减少交易成本,还能发挥局部均衡价格的作用,使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达到最优。但是,由于各方面客观原因,往往在招投标过程中,虽说各施工单位比较安守本份,循规蹈距的。一旦中标后,便按奈不住了,想方设法去钻法律法规的空子,种种为利是图的迹象便暴露无疑了。这种势头的出现,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难以发挥它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应有的作用。因此,对建设工程标后的加强监督管理的事在必行。
1.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仪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这一阶段是我国招标投标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阶段,招标投标制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人部分县级市都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己初步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断地提高。
(二)招标投标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从1992年建设部第23号令的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从部分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到各市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府令,都对全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和制度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为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白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以招标投标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点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动已有无形转为有形,隐蔽转为公开,信息公开化和招标程序规范化,已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为在全国推行公开招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2.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依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二)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和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工程质量和优良品率呈逐年上升态势,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企业正沿着围绕市场和竞争,讲究质量和信誉,突出科学管理的道路迈进。(四)招标投标管理全面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其管理的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正在逐步形成建设市场管理的“五结合”:一是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二是建筑现场管理与交易市场管理相结合;三是工程评优治劣与评标定标相结合;四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五是规范市场与执法监督相结合。
(五)公开招标的全面实施在节约国有资金,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以及从源头防止腐败滋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效益的措施
1.完善招投标办法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提倡合理竞争,按审定的工程标底取最接近标,避免建筑单位盲目压标和施工单位互相杀价,以企业所承建工程的质量、信誉、综合实力及合理报价为招投标的竞标条件。各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筑法》对将要投票的项目从立项、投标至开工、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严格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
2.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承包体系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挖掘内在潜力,降低消耗。应加强项目管理,促使项目的承包行为合理化、规范化。实施开支与审批领导制度,严格控制企业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和财务费用,使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五.结束语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和企事业单位经济运营的联系日益紧密,其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把握信息走向,整合信息的价值,已经是决定一个企业在信息时代是否能屹立不倒的依据,而建筑投标需要在第一时间知道详细信息的当今时代,计算机辅助管理招投标显得越来越重要和必不可少,计算机解决了人力无法解决的许多信息整理分析等问题。因此,开发研制适合自己企业的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俊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3.
[2]单国方,朱翔鹏.浅论现阶段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浙江水利科技,2010,(3).
一、根据工程实施工体的标段划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大,人们对经济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由此,中国建设企业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拔起,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体也变得多种多样。对此,除依据工程目标进行标段划分以外,还可以根据工程招标项目工作就可以根据工程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以及工程体制进行标段划分:
1、体量较大的群体工程。此类工程具有建筑单体多,占地面积大,平面分割容易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建筑地点与面积分割比率为基准进行标段划分。
2、大体量的精装修工程。对于此类具有位置明确、功能各异的特点工程,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的位置以及使用功能为依据进行标段划分。
3、道路市政工程。对于此类具有政府性规划以及资金运作计划明确的特点项目工程,可以根据资金的运作计划以及道路地区市政政策进行标段划分。
4、园区大型绿化工程。对于此类专业特点明显且计价依据也大有不同的特点工程,可以结合其主体工程项目以及各项专业特色等因素进行标段划分。
二、根据工程设备进行标段划分
对于工程所需设备可根据其种类以及其功能特性、区域特性,并根据工程投入设备资金、设备继续性分别进行标段划分。
三、标段划分案例
对于以上类型的施工类型,本文将以其中一类型为主列举实际案例进行标段划分说明:例如在接受银行信息中心项目施工招标时,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建设单位目标、实施要求进行了具体的标段划分:一是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将整个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主体建设工程标段和外观景象绿化工程标段。二是根据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进行了标段划分,分别为精装施工工程、机房工程、绿化修剪工程等标段。三是根据设备的功能以及特点特性进行了标段划分,具体分为电设备标段、水景系统设备标段、景观照明标段等。上述标段策划得到了建设方的认可,为业主实现工程目标提供了保障。
【关键词】
市政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市政工程的种类比较多同时对施工的约束条件也比较复杂,所以对具体的工程投资控制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市政工程的投资涉及到工程的每个环节,所以对投资的控制需要严格按照工程的程序来完成,综合考虑经济、技术问题,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对工程各个阶段的投资进行控制。
一、工程建设前期的投资控制
工程的建设前期是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投资估算的时期。工程的决策对投资效益的好坏具有决定性作用。如果在前期没有对工程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投资估算而直接进行建设,到工程实施后才发现工程的效益存在问题而搁浅,那么前期的投入资本将无法收回。同时,市政工程项目前期的投资估算不准确也是影响投资效益的主要因素。前期工程造价管理不严格也会为后期施工的技术变更造成影响。所以只有在工程实施前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分析,确定其具有可行性而且能够准确的估算投资才能够保证工程项目的效益,有效控制投资超额现象。
二、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工程设计图纸未交付使用前就做好投资控制工作,是进行总体工程投资控制的基础。在市政工程施工中,都是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建设和预算调整的,所以工程的设计阶段是整个工程的基础,也是投资控制的源头。这就要求工程图纸的设计者不仅要为工程的质量和外观负责,还要能够尽可能的控制工程造价,这样才能够有效的避免投资浪费。以给排水管道的施工设计为例,给排水管道的施工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开挖埋管和顶管施工。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就需要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对两种施工方法进行比较,从经济和实用性的比较中选择合理的施工方式。比如,当管道需要横穿马路时,如果采用开挖埋管对交通的影响不大,同时施工和维护的造价也不高的情况下就可以采用开挖埋管施工法。但是如果开挖对道路交通有较大的影响而且对道路恢复和后期维护的成本较高时,就可以采用顶管施工法。同一个工程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位置选择不同的施工方法,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设计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工作在工程成本管理中非常重要。在设计的初期阶段,就应该要求设计人员必须要认识到控制投资的重要性,提高对控制投资的认识,在设计阶段以额定的投资限制设计方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减少浪费,使技术和经济达到统一。
三、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分析可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工程的费用占工程总费用的一半以上,所以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对工程的总体效益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工程施工具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结算阶段。
(一)对招标过程进行规范
在招标过程中要对其具体活动进行规范性管理,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工程实施中,招标是第一个环节,是工程招标单位明确工程造价、择优选取施工单位的重要环节,因而工程招标在整个工程的实施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招投标阶段实行工程投资控制需要重点抓住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方式的选择,在招标评标的过程中要遵循低价中标原则。工程造价体制和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使工程量清单计价得到广泛的应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指招标单位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来计算招标规则,计算出工程量的清单并出示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的技术、管理、生产率水平以及市场价格进行造价分析,然后报出竞标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使招投标活动更加透明化,从而减少了施工中的合同纠纷问题,有效的控制了工程投资。
(二)严格检查现场签证
目前我国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中都是实行监理负责制。工程监理在管理现场施工情况的同时,也应该熟练掌握造价知识,对施工单位填写的签证要认真的核实,确认签证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如果出现不应该签的项目和不合理的数据必须拒签。市政实施项目中涉及到的地下工程多,如果签证不符合实际,对工程造价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加强对结算的审查管理
近年来市政工程项目的结算一般都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所以在结算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工程量以及定额套用的审查工作。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应该符合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对变更量进行重点审查,尤其是对施工签证单的合理性与实际工程的符合性的审查。审查人员必须要熟悉图纸和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并能够系统的认识整个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把好结算关,有利于合理定价,减少不必要的投资,防止造成资金浪费,从而提高工程投资的效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投资控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从工程实施前、设计以及具体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加强对每一个施工环节的投资控制,对每一项投资的应用进行严格审查,从而发现投资管理中的不足,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及时改正,从而使市政工程投资控制不断的完善,提高施工企业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欧亮,佘勇.浅谈市政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J].价值工程,2014(36):9495
关键词:轨道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
中图分类号:P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轨道交通工程是国家的基本建设,是组成城市的重要部分。轨道交通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层次复杂、构成因素广泛且成本较大的特点,牵扯到地上及地下障碍物、交叉作业、施工作业点多而且分散,同时还涉及到政府部门行政指令等要求。如何在清单模式下进行轨道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查核定工作成为我们工程师要研究的重点。
1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现状分析
1.1缺乏审核技术力量
造价事务所往往存在专业结构不合理,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数量有限,造价工程师缺少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内部审核人员无法对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对一些复杂的技术问题或一些特殊专业难以适从,对复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从技术层面进行控制无从下手,这就为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带来潜在隐患和风险。
1.2审核抽查内容存在自由裁量过大
由于造价项目抽查内容的难易程度和比例多少决定了审核的工作量,同时造价管理人员对轨道工程项目进行审核抽查内容往往自行其是,这势必影响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按照规范造价管理人员审核抽查内容一般都是根据具体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招标控制价标底,造价师在抽查轨道工程项目时往往控制在30%-40%左右,有时全凭审核人员的个人专业知识结构主观决定。导致抽查内容有时不能准确反映出工程造价的实际特点,轨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个性部分和共性部分无法有效结合起来,不能将关键重点部位和易出差错部分抽查进去,导致招标控制价审核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1.3材料报价不准
轨道工程项目标底审核人员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材料工程造价信息价进行审查,有时候也会采用询价及市场一线调查等方式来查询材料单价。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或材料行业相互间的保护,一些新工艺和新技术的造价的确定采取套用相近定额或进行定额换算,报价许多时候不符合工程造价实际,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人员往往采用单列价或定价的形式予以包干来确定新材料新技术材料设备价格,导致造价工程师对一些新材料或不常用的材料价格无法有效把握。造价管理员审核招标控制价工作的重点:确定轨道工程项目材料的合理价格,才能够有效挤压工程造价中不合理的水分,但材料价格的难以确定导致轨道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标底偏离工程实际价格,导致项目结算矛盾重重。
1.4费用难以合理确定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护坡及挡土墙、除锈工程、刷油工程、防腐蚀涂料工程、绝热工程、无损探伤及其他。其中临时工程供水与排污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临时供电、用地等配套措施、临时道路桥梁修建养护和拆除等费用确定比较困难,即使工程类别和规模基本相同,但不同造价咨询公司对其编制的费用也大相径庭,造价审核人员很难按某一标准或者按照项目实际进行合理界定,这对有效控制造价非常不利。
2工程概况
XX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经国家批准,XX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为南北走向,全长约23.571km,,其中地下线22.222 km、高架线1.139 km、过渡段0.21km;共设车站20座,其中地下站19座、高架站1座;设主变电站2座,设车辆段1座;工程投资估算约130.35亿元。
3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控制价审点分析
我公司按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工程量,剔除不合理项目,通过对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审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有利于财政投资评审的规范化管理。XX市轨道交通1号线分成11个标段经编标和审标后,由建设单位报财审局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审核,审核其清单描述是否与图纸要求相符,描述是否能够完整表达;清单项目特征,组价内容是否与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描述相符合;项目计量单位是否与工程量相匹配,工程量是否准确等等。
3.1审查施工工程量
由于工程量的计算多并且繁琐,招标图纸所示不够详细,容易造成工程量漏算或工程量偏大(小),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本项目做了如下调整:无设计图纸和设计院工程开项数量的不开项,如果发生后再行按招标原则定价。设计图纸没细化但设计提供了工程开项数量或者清单能够描述清楚、施工必定会发生的工程内容开项,数量按设计院提供的工程量开项;
区间衬砌同步注浆在清单中按延米计量,该工程量已综合考虑各种地质情况,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组价中其注浆含量按X m3/延米计算;
3.2综合单价审核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造价管理人员要根据人工、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的市场价格信息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人工费、主要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审查,根据市政工程平均项目利润率及项目管理费叠加综合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的风险宜控制在10%以内, 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宜控制在5%以内,审核管理人员以此为依据发现超出范围必须予以调整。
3.3措施费审查
造价管理人员在进行措施费用标准审查时, 安全文明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轨道交通工程工程费率均为6%,且不能调整,所以要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等四项内容进行审查;造价审核人员要重点检查其他措施清单项目费是否包含了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四项内容,取费是否合理。本项目审查做了如下调整:钢支撑按设计图纸工期作为计算使用工期、总工期35个月计算摊销,其数量按满负荷投入总量的60%计价。即摊销总量×使用工期/35×0.6;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施工措施费,按总价包干,含实际施工过程中,井点降水、管涌、地下水较大等特殊情况。标底编制时F1-36~1-39按定额计算抽水台班;
3.4专业工程暂估价
1)车站。原有路基、管线保护费按30万元/站、临时便桥费如需要设置按150万元/站、二次搬运费按10万元/站、土石方(含土方、石方、淤泥、拆除后的废渣)余量弃置、消纳提供场地所需费用按8.5元/m3、泥浆余量弃置、消纳提供场地所需费用按12.00元/m3、综合接地系统按30万元/站、施工降水、排水费按该车站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施工监测费按该车站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
2)区间。施工监测费按该区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土石方(含土方、石方、淤泥、拆除后的废渣)余量弃置、消纳提供场地所需费用按8.5元/m3、泥浆余量弃置、消纳提供场地所需费用按12.00元/m3;施工监测费、施工降排水费按包干价计取;包干价、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税金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计取。
4结束语
轨道交通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审查是一项全面而又具体、综合而又细致的重要工作,因此造价管理人员要对工程现场应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踏勘和走访,明确轨道工程项目概况,了解工程现场自然地理条件,运输和弃置、机械设备的进退场 施工技术方案的选定和完善,施工措施方案及旧有构造物拆除和利用,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量及技术组织措施费,确保工程造价符合实际。相关审查工作人员应在实践管理中既抓住对综合项目的核查计算,又注重对细微项目的深入核查管理,从而控制每一个环节的细微量化变化,杜绝因多个细小的忽略造成不良的影响,最终形成恶性循环、无法挽回的不良现象。
参考文献
[1] 王桂荣:《关于土建工程预算审计方法的探讨》,《价值工程》,2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