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乡村法制建设

乡村法制建设

时间:2023-06-13 16:26: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乡村法制建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乡村法制建设

第1篇

关键词:农村法制建设问题主要措施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依法自治,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跃上一个新的台阶。阿城区近年来以创建“平安阿城、和谐阿城”为载体,农村法治化建设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广大农民遵法、学法、守法的意识在逐步提高。

1阿城区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今年阿城区以创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载体,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推进法律进乡村工作力度。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在:

1.1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通过对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普及,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农村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大增强,民利得到了落实,农民渴望参政议政的意识明显提高。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逐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比较理顺,通过调防一体化系统工作,农村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解决,过去依靠家族势力解决矛盾纠纷事件,现在基本依靠调委会,依靠法律解决矛盾,闹访、缠访个案也逐步减少。

1.2依法治村逐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加强阿城区的“四民主”、“两公开”村民自治制度已基本建立。同时积极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17个村被评为民主法治示范村,13个村申报了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并通过了验收。有效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民主选举也更加规范,全区农村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大多数村建立村民会议决策、村民会议议事制度;民主监督得到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普遍推开,建立健全村级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等民主监督形式有了发挥的渠道。

2阿城区当前农村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2.1乡、村两级组织对新农村法制建设的认识还有待于提高在乡、村两级组织中,对农村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目前在农村中还普遍存在着注重农村经济建设,忽视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识,过于注重经济建设的速度和成效,从而轻视法制建设的进程和成效。村级干部不学法、不懂法现象还比较普遍,不会依法治村、依法行政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村干部民主法治观念淡薄,在选举中还有不按法定程序实施选举问题,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透明度不高,村民反响很大。

2.2农民的法律素质亟待提高农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法治农村建设的成败。由于受“重人治,轻法治”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民的法治观念还是相对淡薄。加之现在社会普遍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某些乡村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不良现象,以及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过程中对农民权益的侵害,严重影响了法律在群众中的权威形象,使农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任感。随着基层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一部分村干部的素质、知识水平和各方面的能力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法律意识淡薄,服务群众的意识差,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工作上倾向于老办法、老经验、老套路,导致农村干群矛盾增加。

2.3农村普法宣传急需创新思路,普法手段仍需完善农村普法教育“三无”现象仍较突出,即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普法工作队伍力量弱、装备差,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从业的多元化,使得农村普法教育出现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问题。在普法过程中,方式也过于单一,局限于发一发传单,张贴几条标语口号,送几本书,农民对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影响了学法积极性,使得农村普法宣传难以取得明显效果。

2.4农村法律服务不到位,法律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地位和职业活动在法律上缺乏足够的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所政事不分,缺乏自我发展的机制和活力。在职能作用和业务范围上,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界限不清,形成交叉和矛盾。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量少质弱,缺乏稳定性,不适应农村法律服务的需要。农村经济纠纷案件告状难、打官司难、执行难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不稳定专业性差,法律服务不规范现象也比较普遍,与新农村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3当前新农村法制建设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3.1狠抓农村普法教育,并吸收优秀法律人才到农村工作,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社会基础第一,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有计划地对原有农村干部进行系统的法治教育。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应充分利用党校,举办基层农村干部法制培训班,集中时间(农闲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或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通过多种形式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第二,要认真总结推广近几年来普法教育的成功经验,突出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利用骨干培训、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和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能力。第三,多渠道地吸收熟悉法律、精通法律并具有现代民主法治观念的优秀人才到农村工作和服务。大学生尤其是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参与到农村法制建设,无疑是国家、农村以及大学生“三赢”的结果,应在农村广泛和实践。

3.2要抓好“两个规范”,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一,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使村级的各项工作真正实现“公开、民主、规范”。第二,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推广、借鉴一些“民主法制示范村”经验,制定《村规民约》,并进行必要的监督,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支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第2篇

【关键词】村民自治;乡政村治;服务性政府;农会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非常复杂,大致可分为四种形态,其中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状态,并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想形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村掀起了、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自治等经济、政治领域的改革。同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国家把主动权下放到农村,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运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从而达到国家治理与村民自我管理的协调。村民自治改善了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提升了国家在乡村民众中的权威以及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整合能力。但是,实践中村民自治模式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要实现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要相应的理顺乡政关系、发展农村自治组织、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等,从而实现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

一、转变乡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促进“乡政村治”格局规范化发展

(一)理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合理划分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权限

按照《村组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与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可见,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在实践中,要明确划分乡村两级之间的事权、财权等,而“这种划分不应是‘拔河式’的摆动,应该制度化地明确规定二者的界限,实现乡政与村治格局的规范化运作,促成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机连接。”对于乡政村务这一块可以请求村委协助管理,例如,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等。对于乡村村务这一块政府还要充分发挥村委和村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同时对村干部的村务管理工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建构以民众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性乡镇政府

新时期乡镇政权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民服务,通过公共服务重构国家与乡村社会的联系。这就是要寻找一条国家和乡村社会能够接受的道路,把乡村社会嵌入到国家关怀下,把国家的治理融入到乡村发展中。这条道路的实施关键是要建立国家与乡村社会对乡镇政府的双向授权结构。这样,乡镇政府既对国家负责,积极把国家下达的决策和任务付诸实践,同时又要发展乡镇经济,满足乡民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乡镇政府要更多的承担起对乡村社会的责任,如发展经济、维护治安、组织公共建设等,从而构建一个服务型政府。如此才能建立国家与乡村的有效联系,使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在乡村得以确立,国家也能更多、更有效地从乡村社会汲取某些政治资源。

二、大力培育农会等农村的民间组织,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

(一)发挥农会的组织化作用

当前农村中,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和自身政绩考虑,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可能会忽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而制定偏离本地区发展规律和农民的意愿的政策。另一方面农民由于数量分散和力量微弱,基本话语权丧失,无法通过立法得到有力保护。因此,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没有沟通的桥梁和对话的媒介,从而造成二者的二元对立。而农会的建立可以将零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在政府制定有关农民问题的政策时农会可参与其中,充分表达农民的利益要求,最终实现农民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政府也可通过农会了解农民愿望,从而为制定和调整农村发展政策创造更好的条件。此外,农会还可成为农民与市场中经济强势博弈的工具,实现交易双方的平等地位。

(二)大力发展其他各种类型的农村民间组织

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某些领域的失灵。在一些政府部门管不着也管不好的领域,各类民间组织将发挥积极作用。这些民间组织属于完全的自治组织,组织的决策完全由成员自己决定。如某些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资金、法律服务的服务型民间组织,有些引导农民在产、供、销方面一条龙服务的行业协会类组织等。它们通过把村民联结为互利合作的共同体,不仅提高了农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培养了自己的独立意识和民主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意识。这些草根组织的发育及其自治活动将大大丰富村民自治的内容,开拓出村民自治的新天地。

三、加强农村的教育和法制建设,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

(一)发展教育、增强自治实践,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

当前,除了国家在农村实行义务教育以外,我们还要通过宣传、办培训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升农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及政治参与的渠道、方法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宣传,增强村民的政治主人翁观念,增强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他们关心政治、关注村内的各项事务及配合村干部工作的意识。村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让农民参与规范化的村民自治过程,通过让村民亲身体验积累自治的经验,从而提高政治参与的能力。此外,村委会的干部是村民自治中的关键性人物,因此还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使其真正了解民主的含义、程序和规则。村干部要时刻提醒自己及时了解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及时更新工作方法,为农村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法制建设,为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中国,由于长期受专制思想的影响,农民缺乏民主习惯,又因农民受教育的水平有限,他们的法律意识很淡薄。如果不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有可能出现村民自治的“过度自治化”或附属行政化倾向,从而影响农村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农村民主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对包括村干部在内的村民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让他们及时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发生问题时能想到用公权力来救济。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法及行政复议法的相关内容,在关涉到农民与国家行政机关的相关问题上,农民有办法得到救济,从而在农村的发展中也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村民自治模式发展到今天,它作为平衡农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有效形式,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中国的农村和农民来说,村民自治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生事物,如何发展和完善这一新生事物我们没有经验,我们只是在尝试着前进,要真正让村民自治发挥其上承国家下承社会的作用、让农民当家作主我们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参 考 文 献

[1]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2)

第3篇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为大家提供帮助。

为了推进统计法制建设,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根据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县统计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月初,县统计局下发了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横统发[]21号),对宣传新《统计法》进行了部署。本次活动范围广,力度大,普法宣传效果明显。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国统办字〔〕162号)和国家统计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饶统字[]65号文件精神,推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12月初,我局向全县各单位印发了《县统计局在全县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横统发[]21号)(以下简称《方案》),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统计法律进机关、进系统、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住户的“统计法律六进”活动。

《方案》明确了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提出了具体活动要求。《方案》要求各单位对本次活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二、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根据《方案》要求,我县各单位迅速着手准备,结合各地实际发文部署,积极落实经费、精心策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 活动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1、统计法律进机关。县统计局紧紧抓住党校这一宣传阵地,向全县各级领导宣传统计和统计法,讲解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和宣传依法统计的理念。一是在全县局级干部培训班上专门开设了《县情分析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一课,提高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此外,还在经委、农业、建委、粮食系统开展了统计法专题讲座,针对部门特点进行了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讲解;二是利用年报机会多次召开部门统计人员统计法制工作会,对统计法律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解,要求各单位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统计。

2、统计法律进系统。以“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县统计局注重开展系统内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利用每周例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新统计法以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3、统计法律进社区。召开了街道统计工作会,对来自各街道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进行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就如何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法制建设,依法履行职能职责进行了宣传动员,对基层统计职能职责、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执法检查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讲解,此外,还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法制学习等考核内容作了安排部署。

第4篇

;在制定工作目标上,“一般高”,讲远近不够;在宣传教育对象上,“一锅煮”,分彼此不够;在宣传教育活动上,“一阵风”,抓经常不够;在宣传教育方法上,“一副样”,出生动不够;在宣传教育推进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够。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仅就拜泉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必须在精心打造好普法“1234”工程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做到“一个确立”

就是要确立理念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从1986年至今,拜泉县普法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依法治理、“五五”全面建设法治县五个阶段,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断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五五”普法初期,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拜泉县提出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拓宽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条思路是科学的、可行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抓好“两个强化”。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

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的抓普法工作职责用文件分别固定下来,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目的,克服过去单靠依法治县办“唱独角戏”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合理分类。合理分类是为了科学定标有的放矢,就拜泉县共分七大类,即:中省市县直执法综合管理类、中省市县直社会服务类、县人大、政协及党群机关综合(事业)类、农村乡(镇)类、教育类、企业类和社区类。二是要科学定标。确立科学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系统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对于确定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目标的确立就是按照不同类别、实现时间和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三是要严格考核。就是由县委、县政府目标考评办牵头,汇同组织、宣传、依法治理办等部门,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兑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类严格考核,逐项逐条兑标。四是要落实“一票否决”权。就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大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未达标的落实“一票否决”权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法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要强化各种监督手段。就是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团体的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是要强化激励手段。就是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组织好每年度的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以此来带动中间,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工作浓厚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三个结合”

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突出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固步自封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势,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工作正要搞的。法律服务也是如此,目前要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公民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增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此达到普法与法律服务双丰收。二是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文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只有在文化建设中找准普法切入点,才能促进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结合城乡文化建设正在兴起的热潮,一方面可以将文化阵地与普

法阵地、文化图书与法制图书、文化学习与普法学习、文化活动与普法活动等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繁荣地方文艺之机来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站、剧团专业队和群众业余队的作用,深入乡村、深入生活、创作编排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法制方艺作品,在城乡巡回演出,使法律条文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灵活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三是普法与现代农业科技相结合。广大农民普法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头戏”,也是困扰普法工作的难点,因此,必须抓住广大农民对现代科技应用的积极性,结合每年度农村科普之冬、科普之春和科普下乡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其中,随之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大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法治系统观、大办观、人民观、基层观,坚持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为民、社会依法治理共同推进,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涉藏地区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引导干部群众强化敬法畏纪意识,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惯,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一年时间努力,全面、深入、扎实开展依法治市示范点工作,力争达成“四个实现、四个一批”的依法治市示范点目标。努力推进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法治意识,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解决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力度不够问题。贯彻《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任务清单,加强领导班子法治能力建设,发挥领导干部法治示范作用。

(二)推动解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性不够问题。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信息公开主体的服务意识,依法及时、完整公开事项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三)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时效不高问题。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民法典作为重点教育宣传内容,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传统道德教育,持续深化“法律七进”。加强与联系乡镇、结对亲戚的联系,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制宣传,引导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四、工作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纠、坚持常态长效、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从严要求。

(一)思想动员环节(2020年11月23日前)

召开动员部署专题会议,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近期还将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省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工作导引》《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工作导引》及相关参考资料,营造依法治市示范试点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环节(2020年12月25日前)

深刻学习领悟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省委副书记邓小刚同志在动员部署大会的讲话。对标自查自纠,下深水、多角度梳理我办依法治市问题台账,着力将问题找准、找实、找具体,做到问题聚焦,靶向明确。

(三)整改规范环节(2021年8月31日前)

认真剖析所查摆问题得原因和症结,边查边改,制定长效机制,对查摆的问题进行总结。

(四)总结提升环节(2021年9月30日前)

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会,更好的完善、提升我办依法治市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市全面依法治市示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深入研究,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扎实推动依法治市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依法治市工作取得实效。

第6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09-0022-03

1 引言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发挥着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及提供木材、能源和多种林产品的巨大作用。森林资源是地面再生性资源,是构成自然环境体系的主要部分和人类赖以生存的客观条件。人类社会文明已经跨入了21世纪,由于人口的增长、森林资源的锐减和环境的日益破坏,因此要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首先就要保护好森林,这已成为世界人民的共识。但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晋江市地处东南沿海,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态效益低下、植被分布不均、树种结构单一、生物保护滞后、生态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部分群众缺乏对森林资源保护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非法侵占林地、盗砍滥伐林木时有发生。当前严峻的形势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森林资源保护刻不容缓,这需要我们具有法制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作为法律概念的有关客体,其保护与发展已成为人们从法律角度来研究、利用和保护的对象。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一项事业要想取得成功,其首要条件是制定并实施正确的战略和政策。法制建设与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和标志,也是战略与政策的有力保证。将制定的法律付诸实施,是一项远比立法困难得多的任务。

2 法制的形式

法制的形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化;另一种是非专业化。它们的区别在于国家正式颁布的森林法与非权威性之间,法院的判决与民事调解之间,大的正规式教育与业余培训、普及法律常识之间的差别。由于非专业化形式是从群众中产生的、人们习以为常的形式,加之简便易行、易于掌握等特点,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特别是偏远的山区、农村一直为民间主要的契约,但非专业化的形式的最大缺点就是法制化程度低,有时无明确的法律规则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往往以旧的道德、习俗作为依据,最终结果往往是对簿公堂。相比之下,专业化的形式是得到国家正式承认的、有法院正式的判决,有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具有规则明确,对执法者偏袒的有效限制,科学化程度高和办事效率高等优点,尽最大可能地杜绝了“法外情”和“和稀泥”的现象发生。法律制度的专业化形式和非专业化形式各有其作用范围。有的学者认为,非专业化的形式适于处理小范围的社会关系。人们之间有比较亲密的联系。比如,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发生纠纷,更可能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之间的联系会越来越大,陌生人之间交往也越来越多。我国的林业也将随着WTO的签定,不断拓宽思路,走出国门,法律制度的专业化形式逐渐成为主流形式。

3 晋江市林业法制建设回顾

3.1 学习宣传《森林法》,制定配套法规、规章

1985年1月《森林法》颁布实施后,晋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认真学习领会《森林法》的内容,每年都结合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组织林业、新闻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宣传教育、严格执法、重点打击等内容的林业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实效。为使《森林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入,市政府还把《森林法》列为全市“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地学习、宣传,逐渐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依法护林、依法治林的意识,为实现林业法制化管理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为保证《森林法》的贯彻实施,晋江市政府还出台了《晋江市开展大造林运动工作方案》、《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检查了晋江市执行《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情况。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相应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为林业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林业事业的发展。目前,晋江市已基本形成了以《森林法》为主体,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配套,涵盖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法律体系,林业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3.2 加大森林法执法力度

晋江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林业主管部门认真执行《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滥砍盗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2004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候鸟二号”、“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会战”、“林地保护”、“长剑一号”、“长剑二号”、“长剑三号”、“追逃和清理积案”、“木材经营加工清理”等一系列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侵占林地、开山采石、火烧山、非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9次,全市立案、受理各类林业案件87件,侦破查处87件,查处率100%,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3.3 加快造林绿化步伐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组织群众植树造林,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是《森林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林业建设的首要任务。按照泉州市下达的造林任务,晋江市每年都超额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全市森林覆盖率由解放前的7.6%提高到2006年的17.2%,特别是1989年实施“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以来,林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沿海防护林面积扩大到2600hm2。晋江市曾多次被评为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造林治沙先进单位和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达标县(市)等称号。

4 晋江林业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4.1 森林资源遭受破坏问题

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严重地破坏了森林资源,使林业用地大量流失。林地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是森林资源的重要成部分。晋江市现有林业用地9064hm2,森林覆盖也仅达13.4%,远不能满足国土保安的需要。随着晋江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用地与保护林地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做到和谐统一,尤其是沿海防护林地,消长状态逐渐趋于不平衡。同时,用地项目难以真正科学选址,部分用地项目“上山下海”,沿海防护林体系受到破坏,甚至有些重点项目业主未批先动,擅自占用林地,加剧了林地破坏现象。森林覆盖率由2006年的17.2%下降至2008年的13.4%,不但给林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也使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逐步恶化。

4.2 滥砍盗伐问题

滥砍盗伐是破坏森林资源、造成超限额消耗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晋江市森林资源管理中存的突出问题。晋江经济发达,外来人口较多,这也加大了林木资源管理的难度。尽管晋江市对滥砍盗伐逐年加大击力度,但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滥砍盗伐现象在个别地方仍有存在。

4.3 造林问题

个别镇、街道在造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着造林质量差、管护跟不上、保存率低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虽然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制定了相应措施,但落实不够,影响了工作效力。

(2)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甚至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

(3)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不能严格依法行政。

(4)执法队伍建设较弱,造成执法手段落后,影响了执法力度,有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也难以保证严格执法。

5 加强晋江林业法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5.1 完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依照《森林法》,在继续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同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法》第8条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性措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就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负主要责任,保证辖区内森林资源在现有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在考核当年造林完成情况的同时,还要考核造林保存、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消耗等情况,这些内容应当作为衡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之所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为了切实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到各级领导的肩上,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政令畅通。目标责任制中还要明确规定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严重的地方,一定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对失职、渎职者依法处理。

5.2 深化体制改革,采取扶持政策

《森林法》第7条明确规定对林农的合法权益以及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同时《森林法》第15条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也作了规定。针对林区实际,为更有效地调动广大农牧民和全社会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应当通过进一步立法来调整经济利益机制,实行谁投资、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允许继承和转让,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经营方式并有。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鼓励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土地、劳力、资金、种苗、技术机械等作价入股,合作治理开发,共同投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对荒山、荒沟、荒沙、荒滩等,要积极鼓励和推行家庭承包、联户承包、集体开发、股份合作和拍卖使用权等多种形式,加快治理开发。实行优惠政策,扶持生态建设,如凡因治山、治沙、治沟等而新增的种植业、养殖业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农业税、牧业税。

5.3 加强政府统一管理,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

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把农业、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部门的规划统一到政府的规划范围内,不允许各自为政,要让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记其功。宣传部门积极组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造林运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各地创建绿色家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团委要结合开展“保护母亲河”、“家园清洁青年活动”,在城乡积极倡导大种名贵树,推进农村环境绿化美化;妇联要积极开展“巾帼绿色家园”活动,动员农村广大妇女绿化美化家园;农业部门是造林绿化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我市林业五大工程建设的技术业务指导以及沿海防护林风口造林等任务;交通部门要负责高速公路、铁道、国道、省道两侧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负责重点水域周边绿化;国土和市政园林部门要分别负责“青山挂白”治理和乡村公园建设;县道和镇村道路两侧绿化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规划,重点明确今年造林的主要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5.4 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管理制度

《森林法》规定的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管理制度,是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关键环节。依法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木材制度,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对超限额消耗的地区和单位,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林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等制度,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补偿制度,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

5.5 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加强各级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教育整顿,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

(2)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拘私枉法人员,严厉查处。

(3)继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对大案要案,排除阻力干扰,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已积压多年的森林案件,全面清查,争取尽快依法查处。

(4)稳定林业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健全执法体系。不断增加投入,逐步改善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好执法人员的编制、经费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王树良,田晓霞.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法学思想[J].林业科技,2001,16(1):39~43.

[2]李文伟.可持续发展的森林资源立法研究[J].河北法学,2006,5(5):104~107.

[3]李蝶琳.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问题[EB/OL].[2010-07-01].Http://riel.Whu.省略/show.asp?ID=1773.

[4]朱景晖.论明朝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的法律规定及其借鉴意义[J].鄂州大学学报,2004,11(1):26~28.

第7篇

作为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性工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新型公民,这是摆在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回忆过去20多年的普法,对广大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疑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现实和长远角度来看,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确立工作思路上,“一个调”,科学性不够;在制定工作目标上,“一般高”,讲远近不够;在宣传教育对象上,“一锅煮”,分彼此不够;在宣传教育活动上,“一阵风”,抓经常不够;在宣传教育方法上,“一副样”,出生动不够;在宣传教育推进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够。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仅就xx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必须在精心打造好普法“1234”工程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做到“一个确立”。

就是要确立理念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从1986年至今,**县普法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依法治理、“六五”全面建设法治县五个阶段,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断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六五”普法初期,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县提出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拓宽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条思路是科学的、可行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抓好“两个强化”。

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的抓普法工作职责用文件分别固定下来,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目的,克服过去单靠依法治县办“唱独角戏”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合理分类。合理分类是为了科学定标有的放矢,就**县共分七大类,即:中省市县直执法综合管理类、中省市县直社会服务类、县人大、政协及党群机关综合(事业)类、农村乡(镇)类、教育类、企业类和社区类。二是要科学定标。确立科学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系统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对于确定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目标的确立就是按照不同类别、实现时间和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三是要严格考核。就是由县委、县政府目标考评办牵头,汇同组织、宣传、依法治理办等部门,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兑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类严格考核,逐项逐条兑标。四是要落实“一票否决”权。就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大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未达标的落实“一票否决”权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法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要强化各种监督手段。就是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团体的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是要强化激励手段。就是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组织好每年度的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以此来带动中间,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工作浓厚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三个结合”。

即: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突出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固步自封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势,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工作正要搞的。法律服务也是如此,目前要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公民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增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此达到普法与法律服务双丰收。二是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文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只有在文化建设中找准普法切入点,才能促进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结合城乡文化建设正在兴起的热潮,一方面可以将文化阵地与普法阵地、文化图书与法制图书、文化学习与普法学习、文化活动与普法活动等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繁荣地方文艺之机来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站、剧团专业队和群众业余队的作用,深入乡村、深入生活、创作编排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法制方艺作品,在城乡巡回演出,使法律条文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灵活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三是普法与现代农业科技相结合。广大农民普法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头戏”,也是困扰普法工作的难点,因此,必须抓住广大农民对现代科技应用的积极性,结合每年度农村科普之冬、科普之春和科普下乡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其中,随之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法制讲座”、编印常用法律知识宣传资科和法治文化用语集锦等,广泛宣传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顺利推进。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实现“四个突破”。

第8篇

作为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性工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新型公民,这是摆在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回忆过去20多年的普法,对广大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疑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现实和长远角度来看,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确立工作思路上,“一个调”,科学性不够;在制定工作目标上,“一般高”,讲远近不够;在宣传教育对象上,“一锅煮”,分彼此不够;在宣传教育活动上,“一阵风”,抓经常不够;在宣传教育方法上,“一副样”,出生动不够;在宣传教育推进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够。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仅就xx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必须在精心打造好普法“1234”工程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做到“一个确立”。就是要确立理念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从1986年至今,**县普法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依法治理、“六五”全面建设法治县五个阶段,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断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六五”普法初期,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县提出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拓宽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条思路是科学的、可行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抓好“两个强化”。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

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的抓普法工作职责用文件分别固定下来,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目的,克服过去单靠依法治县办“唱独角戏”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合理分类。合理分类是为了科学定标有的放矢,就**县共分七大类,即:中省市县直执法综合管理类、中省市县直社会服务类、县人大、政协及党群机关综合(事业)类、农村乡(镇)类、教育类、企业类和社区类。二是要科学定标。确立科学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系统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对于确定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目标的确立就是按照不同类别、实现时间和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三是要严格考核。就是由县委、县政府目标考评办牵头,汇同组织、宣传、依法治理办等部门,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兑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类严格考核,逐项逐条兑标。四是要落实“一票否决”权。就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大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未达标的落实“一票否决”权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法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要强化各种监督手段。就是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团体的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是要强化激励手段。就是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组织好每年度的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以此来带动中间,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工作浓厚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三个结合”。即: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突出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固步自封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势,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工作正要搞的。法律服务也是如此,目前要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公民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增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此达到普法与法律服务双丰收。二是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文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只有在文化建设中找准普法切入点,才能促进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结合城乡文化建设正在兴起的热潮,一方面可以将文化阵地与普法阵地、文化图书与法制图书、文化学习与普法学习、文化活动与普法活动等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繁荣地方文艺之机来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站、剧团专业队和群众业余队的作用,深入乡村、深入生活、创作编排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法制方艺作品,在城乡巡回演出,使法律条文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灵活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三是普法与现代农业科技相结合。广大农民普法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头戏”,也是困扰普法工作的难点,因此,必须抓住广大农民对现代科技应用的积极性,结合每年度农村科普之冬、科普之春和科普下乡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其中,随之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法制讲座”、编印常用法律知识宣传资科和法治文化用语集锦等,广泛宣传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顺利推进。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实现“四个突破”。即:人力资源、设施资源、平台资源和经费资源上有新突破。一是在人力资源上实现新突破。就**县实际重点培育和建设以普法骨干、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这四支队伍。全县上下普遍建立健全普法“三员”骨干队伍(宣讲员、辅导员、报告员),并分期分批进行集中轮训。全县组成普法宣讲团17个、普法宣讲组286个,定期深入机关、学校农村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全县整合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和司法战线资深的离退休干部为主体的法制宣传人力资源,建立一支统一规范的普法志愿者队伍,经常活跃在全县城乡之间。全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设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汇报工作,反馈信息,真正做到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在设施资源上实现新突破。设施资源是开展法制宣传的必要条件,全县舍得投入精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一些法制宣传必要的外部设施和内部设施。全县以人口密集地、休闲场所、公园、车站、商场和主要街道等制作了固定永久性法制宣传设施,营造外部法制宣传氛围。在此基础上,加大了内部设施建设力度,具体实现了“五化”,即:(1)办公场所实现专室化,从县办到各基层依法治理办都设有专室。(2)工作运行实现图示化,从上到下统一制作工作运行图板、统一制作牌匾,各种组织、制度、指标、任务量化上墙、图文并茂,一目了然。(3)宣传器材设备实现现代化,各级依法治理办都配置了数码像机、录像机、微机等宣传器材和办公设备,县办还配装一台专用普法宣传车。(4)普法档案实现规范化,全县统一要求、统一标准、文字档案齐全、类别清楚、专室专柜。(5)是普法工作实现网络化,县办通过政府网与各乡(镇)依法治理办实行微机联网,“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全部开通,运行良好。三是在平台资源上实现新突破。全县以“八项”宣传形式为载体,搭起具有本地特色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并在完善中抓提高,在提高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搞突破。第一,开展常规性纪念活动。充分利用一些法律法规的纪念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常规性活动,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开展“法制文艺”下乡活动。以县剧团专业队和群众业余队为依据,组织创作编排一台法制文艺节目,下乡巡回演出。第三开展“法律大集”活动。以各乡(镇)集贸市场日确定为法律大集活动日,每个乡镇每年举办5次以上。第四开展“法律广场”活动。在县城设置2处“法律广场”,定期开展法制宣传。第五开设“法律橱窗”。充分利用乡村公开栏现有设施,开设乡村“法律橱窗”。乡(镇)每周一期并轮换一次内容,村每半月一期并轮换一次内容。第六开辟“法制专栏”节目。采取“以案说法”、“法制讲座”、和“银屏字幕”等形式,通过电视覆盖面,把法律知识传送到千家万户。第七开设小区“法制长廊”。在县城繁华小区开设2处“法制长廊”,确定专人定期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八建立“法律农家院”。每个乡(镇)只少要建立3—5个村标准性高、运用性强的“法律农家院”,并逐步实现“村村有个法律农家院”。四是在经费资源上实现新突破。全县采取政府拨付一点,社会筹集一点,企事业单位冠名赞助一点,法律服务创收一点等措施,县办普法经费10.8万元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提出这个“1234”工程,就是从不同方面加强思路的科学性、目标的远近性、对象的彼此性、内容的针对性、方法的灵活性、推进的整体性等要素的建设,使它们更趋完善、科学。当然,仅就普法“1234”工程的提出,它不可能包罗万象、尽善尽美。但它不是孤立静止的,可以通过它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更好服从服务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整体目标。因此,我们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的角度,以未来向度的思维,用全局全程的视野,去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每一个方面和层次,才能在诸多要素相互作用的联结中,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

第9篇

(一)主要成绩

1水利基础设施保证能力全面提升

比“十五”期间增加8.437亿元,水利投资规模再创新高。全市十一五”期间全市水利投资达11亿元。水利基础设施保证能力全面提升。

2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市综合防洪体系初步形成和完善。十一五”期间全市以堤防工程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市乡村防洪工程、县中潢圩堤局部竣工验收。基本完成全市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设。

市局部地区水旱灾害严重,十一五”期间。全市四年累计损失达116亿元。同时,防灾减灾也取得显著成果,防洪减灾效益达107亿元。最大水平地减轻了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3民生水利取得重大进展

共建成饮水平安工程7036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效果显著。完成投资7533万元,解决约17.47万农村人口饮水平安问题;至2010年底可完成硬石岭、五湖等19座中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水利血防项目建设,县、市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序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及节水示范项目建设有序展开,完成了县白塔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恢复灌溉面积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3万亩;完成中型机电泵站更新改造4座。

4水利服务绿色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7平方公里,水土坚持生态建设卓有效果。十一五”期间。实施水土坚持生态修复115平方公里,实施了国家水土坚持重点建设工程、鄱阳湖生态区水土坚持重点治理工程。

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全面开展。全市4个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公布了全市工业和乡村生活用水定额。完成了全市水功能区划、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

农村水电迈上新台阶。全市新增农村水电装机近2万千瓦。

5水利改革不时深化

至2009年7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效果。全市有改革任务的2个县(市、区)10个国有水管单位均通过省级验收。水务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区成立了水务局,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职能逐步得到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蓬勃发展,全市共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199个,农民参与用水管理灌溉面积6余万亩。

6行业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开展了全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水利规划体系不时完善。编制完成了流域综合规划、全市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等40余项水利规划;水法制建设不时加强,制定《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方法》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地方性配套水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公布,水利法制体系日臻完善;防汛抗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更加完善,36个乡镇成立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353座中小型水库设立了平安管理员,开展巡查报汛工作;水行政管理不时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及涉水事务管理等水行政执法不时加强,水事秩序明显好转。

(二)存在主要问题

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不完善。

无控制性防洪工程。二是堤防工程防洪能力缺乏。市城区总体防洪能力仍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防洪平安保证水平不高。一是区内无流域控制性工程。主要河流中。各县(市、区)重要城镇防洪设施普遍存在规范低、病险工程多等问题,防洪能力整体较低;大多堤防工程防洪规范不到10年一遇。三是多数中小河流尚未进行系统治理,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与防御能力较低。四是乡村和主要易涝区排涝能力缺乏。五是防洪抗旱基础设施较为单薄,服务体系不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和突发公共平安事件能力还不强。

2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仍然单薄。

农村饮水平安问题仍较突出。污染水、局部地区季节性缺水等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不同水平存在全市预计还有约39余万人的饮水平安尚未得到解决。

规范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依然单薄。现有灌溉工程绝大多数为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兴建。不少工程带病运行,效益衰减,特别是近年来呈现的水旱灾情,凸显水源工程供水能力缺乏,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十分单薄。目前,全市还有约15.7万亩农田没有灌溉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全,且现有灌溉面积中大多灌溉保证率不高,抗旱能力缺乏。农田排水设施条件也很差,排涝能力缺乏,机电排灌泵站更新改造任务繁重。

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仍然较重。全市有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和196座病险水库亟待除险加固。

3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尚不完善。

但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市水资源虽然较为丰富。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配置能力不高,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加上现有工农业生产、生活供水基础设施单薄,工程型缺水普遍存在缺少应有的应急备用水源,难以应对特大干旱、水污染等引发的供水危机。

4水土流失依然严重。

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978平方公里;现有崩岗1000余处,据最新遥感资料统计。崩岗面积400多公顷,515以上坡耕地面积34平方公里。同时,由于修路、采矿、乡村新区、工业园区等开发建设活动和陡坡开荒、顺坡耕作等不当的农业开发活动,以及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致使全市每年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仍有1.6万亩左右,局部地区“破坏大于治理”现象仍然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江河湖泊行蓄洪能力明显降低,汛期经常呈现“小流量、高水位;小洪水、大灾情”进一步加剧了水患灾害。

5水利投入缺乏。

制约了水利的发展。一是至今没有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市及市以下各级财政的水利投入缺乏。近年来财政预算内用于水利的投入增长缓慢,水利项目地方配套少;二是水利融资平台缺乏,投资渠道有限,融资数量少;

6水利改革和管理有待完善。

水价形成机制与水资源紧缺状况还不相适应。基层水管单位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缺乏,水利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和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有待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还不到位。管理设施新鲜落后,基层水利发展后劲缺乏。

二、十二五”工作布置

(一)总体思路

1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坚持统筹兼顾。把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的保证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3坚持人水和谐。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4坚持生态优先。把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5坚持改革创新。把构建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水管理体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6坚持现代化方向。把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发展目标

市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城乡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环境维护和河湖生态健康保证体系、水利管理和运行保证体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以水资源的可继续利用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防洪抗旱减灾目标

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减灾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水旱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降低水旱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市区、市区、县城和重点地区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规范,防洪除涝:基本建成信江段防洪减灾体系。即市区防洪规范50年一遇、市区、县城防洪工程及县中潢圩堤堤防20年一遇、万亩以上圩堤堤防10年一遇;重点地区中小河流基本达到防御1020年一遇洪水标准;市区排涝规范达到20年一遇,市区、县城、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排涝规范得到提高,基本达到10年一遇以上。洪涝灾害损失率(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量占同期GDP比重)降至1.0%以下。

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抗旱:重点地区、重要乡村、粮食主产区的抗旱能力逐步提高。发生中等干旱时。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重大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水平;发生特大干旱时,保证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平安。

2民生水利目标

并解决新增农饮规划内人口饮水平安问题。农村饮水平安:解决规划内28.69万人农村饮水平安问题。

继续实施以小型水库为主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全面完成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开展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使病险水库(闸)比例进一步降低。

加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力度,农田水利:加快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步伐。逐步完善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配套。以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强,保证国家粮食平安和新农村建设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全市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以上。

农田灌排条件有明显改善。机电泵站改造:加快机电排灌泵站更新改造步伐。

农村电气化水平大幅提高,农村水电:积极发展农村水电。解决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重点维护区的小水电代燃料问题,启动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

3水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水资源调配能力显著增强,重点地区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得到有效改善。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供水平安保证体系。

提高供水平安保证水平;启动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乡村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全市新增总供水能力约1.2亿立方米,其中城镇供水能力0.2亿立方米。

4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目标

推行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节约:贯彻落实江西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市水量分配细化方案》建立健全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强化节水考核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至2015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27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50立方米,全市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乡村供水管网平均漏失率控制在15%以下。

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维护,水资源维护:建立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制度。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保证水资源平安,重点地区河段水体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体功能状况得到改善。2015年,依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全面实施水域排污总量控制,全市重要饮用水源区水质达标率应达到100%其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应在85%以上。

5水土坚持与河湖生态修复目标

逐步构建河湖及地下水生态维护体系,逐步完善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充分发挥自然修复能力,水土坚持:切实搞好水土坚持生态建设。加强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平方公里。

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加强水生态修复。保证水资源平安,生态修复面积85平方公里。

6水利法制建设目标

水行政、执法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加强,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法制体系。以抗旱、水资源利用与维护等为重点的水法规配套体系建设基本完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法制化水平不时提升。

7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目标

构建与水利发展相适应的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加强以水利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水土坚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水质与水环境监测系统、电子政务系统。以水利信息化推进水利现代化。

提高防汛抗旱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水利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水利科研技术手段和能力。加强水利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和保证能力建设。

适应水利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强水利科学研究和科技效果推广,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为水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8水利改革和管理目标

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和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水利改革:进一步完善水管体制改革;健全水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水利管理:强化水利管理。加强农村水电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水能资源开发行为,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保证措施

1加大政府投入。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把水利建设和管理作为财政预算布置的优先领域。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方法,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改善农村特别是老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大融资力度,拓展水利投资渠道,做到政府投入与市场融资偏重。

2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体系。

法规体系框架内,强化依法治水。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顺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管理和高效运作机制,加大政府对涉水事务和公共服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工程平安、资金平安等,提高水利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

3加强人才培养。

建立科学、合理、充溢活力的人才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人才选拔、评价、使用机制;构建符合行业特点的终身教育体系,健全与水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全面推进水利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形成水利人才工作与水利事业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

第10篇

[摘要]公共选择理论从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出发分析公共管理组织的行为,公共管理组织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面。体制及制度上的缺陷造成乡村两级公共组织为各自利益进行博弈,乡镇政府的越位侵权和村委会过度行政化是当前乡村关系失范的主要原因。完善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培育自治性组织和提高乡村人员素质是治理乡村关系失范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公共选择乡村关系治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浪潮的推动下,中国乡村社会正处于急剧的社会变迁之中,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民主法制等逐步深入基层社会。在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的转型期,建设一个和谐的乡村社会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乡村关系治理的现实实践中,乡村关系到却出现了一些失范现象。其中乡镇政府的越位侵权和村委会的过渡行政化是当前乡村关系改革和发展的难题,严重制约了乡镇行政效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一、公共选择理论阐释乡村关系失范

公共选择理论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是将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狭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作为行政管理学的一个流派而存在,它将公共选择的方法应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关注的重点是政府的管理活动及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公共选择即非市场的集体选择,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把市场制度中人的行为与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行为纳入同一分析轨道,即经济人模式。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定是:人是关心个人利益的,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即理性的经济人。公共选择理论家基于这个出发点,分析了公共管理组织的行为,他们认为,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组织者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充满公益心,相反他们的和常人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他们首先追求的是个人利益和组织机构的利益,然后才会照顾公众的利益。公共选择理论假定适用于不同的领域,既适用于政府部门组织也适用于非政府部门的自治组织。

乡村关系失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的越位侵权,具体说主要集中在对村委会人事权、财政权以及农民生产经营自的非法干预上,体现在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各个环节之中;二是村委会的过渡行政化和“过渡自治化”,前者指村委会成为乡镇政府的一个下属办事机构或一级“准政权组织”,后者指村委会单纯从本社区利益出发,不愿接受乡政府指导,对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抱着消极、冷淡的态度。

从乡村关系失范的具体表现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两个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公共管理组织都力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将自身权益影响或扩展到对方。当然,在追求自身组织利益而努力去影响或限制它组织利益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组织中的人,是受到他们自身利益的驱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从而造成乡村关系失范。

二、乡村关系失范的影响因素

公共选择是相对于市场选择而言,一般来说,在市场选择中当市场机制不健全或市场还未成熟时,经济人就会在市场缺陷中寻求利益最大化,抑或投机,而不是靠公平竞争获利。同理,政治体制的不完善,也给公共组织或公共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可乘之机。

(一)压力体制下乡镇政府强权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乡村地区基层政权组织,处于我国权力运作体制中的最末环节。长期以来我国权力运作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可称为压力型体制,其主要特征在于各级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赶超指标,采取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绩效评价体系。这决定了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计划、任务最终要靠乡镇政府加以贯彻落实,也迫使乡镇领导和乡镇干部想方设法去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如计划生育、征兵、粮食种植,税款征收等。为此,乡镇利用对村干部的去留决定权和工资报酬权将指标再度分解分配给村民自治组织特别是村委会,并利用强有力的行政命令手段督促其执行,这就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自治权限大大缩小,从而使乡政府与其的角色关系扭曲。

(二)乡村治理法制建设存在缺陷

实行村民自治之后,理论上说村民自治委员会与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二者只是工作上指导与合作关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关系的规定是非常粗略和原则化的,既没有对“指导、支持和帮助”的范围给以合理确定,也没有对村民自治的领域给以明确表述,这在客观上导致规范乡村关系和村民自治的制度供给不足和空隙过大。乡镇政府拥有比村民较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组织资源,再加乡镇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制衡。这种制度的空隙客观上成了基层干部利益群体谋求自身利益的活动空间,他们能较便利的利用制度空间去对村民实现制度侵权。

(三)村委会双重角色失衡

村委会作为法定的村民自治组织,是经过村民授权来控制与管理社区资源,体现和维护村民利益并通过为村民服务来赢得他们的支持和信任,但是在实际中村委会又承担了乡政府分配给某些行政职能。这样,村委会便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要贯彻上级方针政策,代表乡镇政府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完成属于自治范围内的工作,分别体现乡镇意志与村民意志。虽然在人民的国家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因为中国所要实现的后发外向型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的现代化,它要求村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即适应并接受原生型现代化国家在很长的时间内所发生的种种变化。因此必然有大量不受村民欢迎的国家任务和要求要通过村委会去强制执行,同时,乡镇政府自身利益的也会搭上制度化转型的便车进行扩张。双重角色必然产生双重对策,一方面村委会顺从乡镇政权,成为乡镇政府的办事机构执行命令或进一步搭便车“自我扩张”,另一方面从自身利益出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进行游说、消磨甚至抵制,村级反控制力量的成长使乡村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三、对乡村关系失范的治理

公共选择理论关注的中心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通过在公共部门中恢复竞争,引入市场机制,打破政府垄断,从而将政府的一些职能释放给市场和社会。从总体上看,乡村关系失范主要在于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合法权益的侵蚀造成的矛盾和冲突,治理的关键在于乡村双方的良性互动:

(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

要实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良性互动,首先要确立二者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是无直接隶属关系的平等法人关系。中国农村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期且地区发展不平衡,乡镇与村集体的利益边界和权限范围往往是模糊的、变动的,现行的法律只是设计较为宽限的法律框架,并没有程序性规定。要明确乡镇与村的角色定位,首先要理清二者的职责权限,一是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的乡政村治原则精神,各级人大制定关于乡政村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实体性法规,明确划分乡镇和村的利益边界及管理权限,哪些事项需要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哪能些事项需要村委会“协助工作”。明确的外延和内涵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乡镇政府得以顺利贯彻,村民利益通过村民自治得以真正实现。这样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得到村民的认可拥护,违法施政被村民合理拒绝,同时村委会的双重角色大体平衡,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使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在制度规范上有机衔接起来。

(二)重塑政府形象,建立服务型乡镇政权组织

改变政府形象,规范政府作为,首先要在体制上解放乡镇政府,根本的是要改革压力型政治体系,使乡镇从繁重的数字化指标任务中解脱出来。再造政府基层组织体系方面不是继续精简,因为现有框架下精简已经走到末路,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绩效而不是裁减人员,乡镇改革的目标是让乡镇只有最基本的社会事务管理功能,如土地管理、治安管理、救灾、优抚等。乡镇政府不应该对经济增长目标负责,也不应该对自身财政负责,更不应有自我扩张和资源掠夺行为,乡镇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民间组织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把主要精力和资源更多地投在提高公共服务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领域,提高服务能力。

(三)培育自治组织,增强村委会自治能力

民间自治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公民重要桥梁。政府与公民良好合作常常需要一个中介组织的协调,一方面各种民间组织及时把其成员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向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传达给其成员。同时民间组织对政府行为构成强有力的制约,适应了农民丰富多彩的社会需要,民间自治组织大量成长,政府就会受到来自外部的制约,可以抵制、克服政府组织不合理的甚至侵犯群从利益行为。因此国家应从体制上消除对民间组织不合理限制,使各种形式各种功能的农村民间自治组织有宽松的成长发育环境,如村委会、各种农民协会、养殖协会等。在民间组织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实施规范管理的新体制,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关系。村委会作为村民法定的自治组织,在村务管理方面更应担负起责任,只要不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村庄重大事项具体负责实施并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加强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能力,增强村庄“自主性”,这样才能理顺村庄和乡镇政府关系。

(四)提高乡村人员素质,实现由经济人向社会人转变

在处理乡村关系过程中,人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乡村关系不协调很大程度上同乡村干部素质低下,农民觉悟不高有关。表现在乡村干部中主要是不相信群众、、人治观念、,表现在村民群众中则是文化水平低,觉悟不高,缺乏契约合作意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放任主义倾向。因此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在乡村社会树立现代民主观念、法制意识和契约精神,乡镇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提高认识,改进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充分认识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对乡村管理应更多的采取法律的、经济的、教育的手段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应尊重村民自治权和村委会的相对独立性,增强服务意识、公仆情结;村干部要依法履行“村治”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治能力,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引导农民用好民利,做好村民的“当家人”。从根本上说,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由理性的“经济人”向为民服务的“社会人”转变,实现乡镇民主管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同建设和谐的乡村社会。

[参考文献]

[1]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美]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8

[3]徐学通村民自治中的困境: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J]行政与法2003(10)

[4]宋敬本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C]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28

第11篇

法治是和谐社会诸要素中具有根本性、长远性的要件,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要素,建设法治__是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和首要任务。

[找文章到文秘站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早在上世纪9O年代中期,就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引下,以依法治市为总揽开始了地方法治化建设进程。20__年下半年,市委就已作出《法治__建设实施意见》。今年8月28日市委书记赵鹏在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积极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通过五年努力,力争使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成法治合格县。”“努力构建和谐__。”从依法治市的提出、组织实施到如今法治__建设的启动,这告诉我们,我市地方法治化建设进程也进入了一个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法治__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切实加强法治__建设,才能为社会提供更明确的行为规则,使人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奠定社会和谐的法律基础;只有切实加强法治__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严格执法,用法治手段有效地降低和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只有切实加强法治__建设,才能加强对权力行使的有效监督,确保用权为民、预防腐败;只有切实加强法治__建设,才能提高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将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法治__建设实施意见》作为大事来抓。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将法治__建设纳入其中,既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又作为其重要保障。在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出分年度的实施计划。无论规划、计划,都要深入研究,理清思路,确立重点、抓手、载体和突破口等事项,不断扩大参与度,提高实施效率,做到每年都有新思路、新举措、新特色、新成效,将法治__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要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个核心和关键。坚持和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有序运转,是法治__建设的重点。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变“政府权力本位”为“公民权力本位”,变“公民责任”为“政府责任”,牢固树立遵法守法的行政意识。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执法人员循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要严格依法惩处。集中精力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把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要切实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法院改革,深化检察改革,推进监狱工作改革,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对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司法审判行为,严格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制度,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健全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要深入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建设法治__,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素养的提高是基础和保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 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

要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健全体系,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建立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而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安定有序的法治保障和社会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稳步发展。

第12篇

一、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医院规范化管理,促进医院管理良性循环,强化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保证患者和医疗安全。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解决群众“看病难”;

⒉加强卫生行业监管,解决群众“看病贵”;

⒊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解决群众“看好病”。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努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满足农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⒈加快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⒉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步伐;

⒊认真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市工作。

三、认真落实农村卫生工作政策,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⒈进一步完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⒉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

⒊加强传染病控制,巩固和提高地方病、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强化法制建设,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⒈加大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卫生防护意识;

⒉加强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⒊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健康。

五、续抓好血防、麻防工作,巩固血防、麻防成果。⒈稳步推进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计划的实施

⒉继续下大力气抓好新疫区的血防治理,严防急感发生。

⒊狠抓麻防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疫区内人员管理工作;

⒋认真抓好麻风病监测工作,重点抓好现症病人的治疗。

六、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力度工作。

⒈认真做好乡村医生培训班工作;

⒉积极做好创建村级群众满意卫生所(室)工作。

七、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

⒈重点抓好“降消”项目工作,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⒉继续抓好儿童计划免疫等基础工作,突出抓好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为迎接年计免达标打下扎实基础。

⒊继续开展“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创建活动;

⒋继续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基础上作实施“关爱儿童”项目,推广应用“儿童保健卡”。

八、持续抓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⒈积极开展“创卫”活动,打造卫生城镇;

⒉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