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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

时间:2023-06-05 10:17:48

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范文1

【关键词】单独二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

一、政策解读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正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为适应当前新形势作出的调整。

就政策适用人群而言,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而言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就政策启动实施时间而言,国家卫生计生委王培安表示,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单独二孩政策不免使人担忧是否会出现符合条件的夫妇扎堆生育,导致短期内人口大幅增长,从而对我国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压力。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但首先计划生育坚持30余年来,人们的普遍生育意愿已随现代化程度的加深而降低,并不是所有政策适用人群都会选择二孩;其次,近年来很多地区出现小学、中学、大学生源不足,正是超低生育率所致。该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出现人口总和生育率的小幅回涨,但总体不会产生大的负面影响。而当前我国超低生育率带来的老龄化、劳动力人口减少、出生性别比失衡等人口结构性危机会随着政策的调整得到缓解。

二、从“单独二孩”政策看中国生育政策转变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公开信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以此为标志,独生子女政策成为中国计划生育的核心内容。1990年人口普查我国总和生育率开始接近2.1的世代更替水平;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人口总和生育率为1.18,国际上总和生育率在1.5以下即为“超低生育率”。超低生育率也就意味着中国人口的再生产能力将不足以维持今后发展。生育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适应新形势的生育政策调整十分必要。纵观80年代初至今,中国三十余年的人口变动历程曲曲折折,为清楚了解三十余年间生育政策转变,本文将其划分四个阶段:

(一)1980-1984年 遇到阻力的政策初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摆脱贫困落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作为约束性指标把人口总量作为分母,对人口增长提出了硬性约束,为生育转变确定了政策性导向:加快现代化步伐,就要加大控制人口的力度,生育率越低越好,人口越少越好!《公开信》的发表把中国的生育政策推向极致,从1970年代的“晚、稀、少”收紧为“独生子女”政策。

事与愿违的是,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初期并未取得良好成效。在城市人口中勉强推行,而在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大大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改善农村贫困状况,刺激了农民本就强烈的生意意愿,因此在农村基本没有得到执行。

(二)1985-1991年 适度调整带来生育高峰

遇到阻力的一孩政策促使政府及时作出调整。1984年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对生育政策做出若干修订,之后又经过不断的修改形成了现行的生育政策:在全国的城市地区以及江苏和四川实行“一孩政策”;在大部分省份的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在云南、青海、海南、新疆和宁夏5省区农村地区实行“二孩政策”;除此以外,少数民族、海外侨民和残疾人口等实行“二个以及以上孩子的政策”。

政策适度调整带来的生育高峰不禁使人开始担忧人口总量的问题,如果这一生育高峰持续下去会不会导致人口总量不受控制的继续增长。于是中央带头并要求各级政府给予计划生育以高度重视。

(三)1992-1999年 依靠行政力量维持的低生育水平

计划生育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有效成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行政力量干预和自上而下积极有效的宣传。通过行政措施控制人口增长确实有积极效果,但行政惩罚措施之严厉,干部群众为之付出代价之沉重不得不让人反思。严格的生育政策和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促使了这一时期的低生育水平。1992年总和生育率下降至2.05,第一次低于世代更替水平。但这种低生育水平是依靠自上而下的力量始终是不稳定的,只有人们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结合采取综合措施才能完成生育转变。

(四)2000年至今 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进入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的持续实施共同促成了持续稳定的低生育水平,此时传统生育文化受到冲击逐渐被新的生育文化取代,人们的生育意愿已然发生变化。一系列人口结构性问题开始出现,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生育政策不得不再次面临转变。

人口是发展的载体,经济是发展的主体,没有足够的人口何谈经济大发展。人口再生产的周期很长,孩子在20年后方能成为劳动力。短期来看人少会节约资源,长远看则不利于发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大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8.87%。2020年后,中国第二次婴儿潮人口步入老年,不仅意味着大量劳动力的失去,更意味着老龄化社会全面到来。依照人口的转变规律,自然老龄化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发达程度时人口结构相应变化而出现的,但在我国政策人为干预下社会经济尚未发展到发达程度就出现了严峻的老龄化问题,即“未富先老”。人口结构问题已然迫在眉睫,需不断调整生育政策,采取积极统筹、稳妥渐进的方式实现人口转变,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调整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的均衡发展。由“双独”到“单独”的调整便是措施之一。

参考文献

[1] 谢振明.曲折、艰难、辉煌的中国生育转变[J].人口研究,2012(1).

生育政策范文2

有资料显示,2010年,8个劳动者负担1个老人,按目前的政策,到2050年,2个劳动者就要负担1个老人,最后就会养不起。老少比失衡和性别比失调的负面影响,今天还没得到足够重视。

政策是妥协的结果

不能用“利益”来应对“是非”问题。前者是功利主义的考量,后者是康德主义的律令。不能因为一件事有好处或者有坏处,就去做或者不做。主张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废除,并不是基于这个政策到底有什么好处或者坏处,而是因为它是“错”的。

大部分经济学分析总是纠结于某一项政策的总收益和总成本,这种分析只有在成本和收益的担当主体非常清楚时,才没有太大的疑问。而“担当主体非常清楚”的经济学意味是:一,法律清晰界定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得到法律保护;二,法律执行非常有效率。这两条在中国当下都是缺失的。所以要谈的是法律缺失条件下的问题,比如现在就遇到“社会抚养费”不知去向的难题。

评价好处坏处,你需要设定“谁”受益,“谁”受损。在公共政策领域,由于加总社会利益的帕累托改善在真实的约束条件面前难以达成,所以往往面临的就是“权衡”。这里损失一点,那里获得一点。然后各方利益主体打打闹闹,最终不得不妥协,选择一个大家暂时还能接受的结果,公共政策就出台了。这就是说,公共政策的出台并不是各方都满意,而不是各方不得不妥协的结果。“计划生育”政策也是如此。

争议在哪里?

目前来看,争议主要就是两个方向,一是放松,一是严控。严控的理由主要就是人太多了,太多人的竞争就会导致没有尊严的竞争。是抒发“人太多了”的感叹,背后根深蒂固的还是类似“增长的极限”这种思维,对“他人可以自己做主”这种自由观的深深不信任。

回头来说放松的理由,一是计划生育、尤其是一胎制造成的恶果,这不仅仅是劳动力数量减少的问题。而是在人口结构中,老少比失衡和性别比失调的问题。但正如我上面说的,这些其实不重要,因为到底这对计划生育政策好与坏是说不太清楚的一件事。

历史与预测

现实的政策取向,一点不例外,走中间。逐步放开“单独二胎”,然后过渡到“全面二胎”。尽管没有最终的时间表,但最终方向是很清楚的,就是废除对家庭生育人口的数量管制。不妨想想,为什么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文明国家都把生几个孩子这件事交给家庭自己去决策,其中的道理绝非三言两语可以道尽。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当然是一个怪胎。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个短暂政策的历史,或许更加有助于说明问题。首先值得说明的是技术进步对人口生育率减少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一来是避孕技术,二来是人工流产技术,这两项技术极大降低了家庭自主决策生育孩子数量的成本。相比较而言,计划生育政策的初衷则是为了应对1963年的生育率反弹。

那么为什么1963年生育率会反弹呢?1949年的时候,一个女性平均生育6个孩子。但1959年到1962年的,生育率猛降一半。一来由于营养水平低,生不出孩子;二来由于严重的管制导致的匮乏,生育意愿也不足。所以到了1963年,走出饥荒不久,生育率猛回头,不难理解。当年的生育率根据统计是7以上。

这个可以理解的反弹一下子吓坏了决策者。所以1963年就开始在城市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少生优生,但是对每个家庭的生育数量并没有说只能是一个。城市生育率下降很快,1967年城市生育率就降到了3。生育率全面下降,主要是1970年代第二轮计划生育在农村和城市的全面实施,并且对生育数量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鼓励城市家庭最多生育两个孩子。这样到了1980年代进一步实施第三轮计划生育政策(也就是“一胎制”)的时候,生育率就马上降到了2以下。

这一政策持续三十年之后,恶果就出来了。重点是人口结构的扭曲,有两点:一是老龄化趋势不可避免,尽管学界对一胎制对老龄化有多大影响有不同的测算,但毫无疑问一胎制的确恶化了老龄化的趋势。

北京大学的曾毅教授及其合作者基于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做了个测算,其结论是:如果保持一胎制政策,将造成老龄化大大加剧和劳动力资源迅速萎缩。即便按照目前的单独二胎政策,2050年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高达28%,需要照料的老人比例将接近10%。而18-64岁的劳动人口将从2010年的9.4亿,萎缩到2050年的7.6亿。造成的困境就是一方面需要照顾的老人越来越多,一方面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却越来越少了。2010年约8个劳动者负担1个老人,而按目前的政策,到2050年,2个劳动者就要负担1个老人,最后就会养不起。

二是性别比例失调,我们经常被媒体报道的“剩女”现象所影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适婚年龄段的男性找不到老婆的比例很高。这些年媒体也有开始报道越南新娘的现象,实在是不得已没办法的“进口”。研究表明,过去20多年来,一直允许实行普遍允许二胎加间隔政策(即中间生育需要间隔一定的时间)的甘肃酒泉市、山西翼城县、河北承德市与湖北恩施自治州的出生性别比多年来一直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大大低于周边地区。意思是说,周边生的男孩显著多于这几个普遍允许二胎的地区。

老少比失衡和性别比失调的长期负面影响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多了还是少了

目前有不少从个案或者自身感觉出发的说法,认为中国的人口太多了。这些说法其实都是站不住脚的。

要回答生多了还是生少了的问题,不妨看看实行一胎制之后到底少生了多少人,这样的话大致就能对规模有一个了解。估算一下这一政策效应。如果说计生机构在农村完全不存在,一个农村家庭可能会多生0.25个孩子。而Dennis Yang的研究表明如果没有任何超生罚款,一个农村家庭可能会多生0.33个孩子。这两项研究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尽管在农村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但其实减少的人口数量或许并没有想象的多。这个道理回转过来差不多,也就是说,全面放开生育,人口会有短暂反弹,但这个规模也不会很大,可能远远低于目前的各种估计。

当然人口多和少,各有利弊。但这种调整最怕的是全国一刀切的政策,限制和鼓励人口都是如此,背后都是很危险的倾向。而那些认为自己有办法判断和主张目前的人口规模多大合适的,也需要警惕。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的研究,即家庭在生育孩子这件事情上是极为理性的,包括父母会考虑生育孩子的数量与质量之间的替代关系,以及随着父母工作机会的增加会提高了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也会减少生育孩子的数 量等。

计划生育政策的意外后果

前面大致已经说清楚了几件事,一是“一胎制”的不良后果,二是幸好这“一胎制”的政策效应不太大,现在处理起来来得及。

但为什么我还是要说政策好坏不那么重要呢?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确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好处”,是政策的非意图后果。尽管坊间对80后、90后喜欢贴标签,认为这些独生子女的一代有很大的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首先,因为独生子女所以受教育的程度极大提升,懂英语的年轻人更是远胜于父母辈,同时伴随着科技发展,网络一代更有可能走出父母辈的局限,不仅是地域上的局限,也指就业上的局限。这就是在子女数量少的情况下,培养高质量的子女。而教育具有很大的外部性,这对社会是有好 处的。

其次,由于公职人员往往是独生子女家庭,这自然使得“隐性世袭”越来越难。尽管我们经常听到现在“红二代”的故事,但如果不是计划生育政策,恐怕中层和基层的家族化比现在更加严重。

最后,由于英语世界的价值观以及技术革新对年轻一代的冲击,使得这些人更有可能刺激现有的中国政治体制,促成政治体制的转型和变革。希望当然在年轻人身上。

当然,这同样会产生其他的问题,例如年轻人越来越不关心体制的问题,例如年轻人相对更加自我等等。所以还是“有利有弊”。并且由于利弊的主体不同,也就是说,对一些人好的政策,对另一些人未必如此。主体不同,你要比较的是利益大小,就马上陷入了人际之间到底是否可以比较利益和效用的“福利经济学困境”。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辩论计划生育政策,还不得不从功利主义比较的视角中跳脱出来,走向权利的视角。

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对印度人口问题的论述,控诉印度的性别歧视导致“一亿消失的女孩”。但最终的论证应该趋向何处?还是人的自由选择。

生育政策范文3

本书曾于2007年在香港出过一版,书一出版就受到了广泛关注,并引发了激烈争论,被中央电视台专门开会宣布为禁书,被网友称之为“中国第一禁书”,从而奠定了本书在中国人口研究历史上的地位。在人口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本书经过作者大篇幅的精心修订之后在内地与广大读者见面了。

比较而言,内地版《大国空巢》持论更温和,内容更精简,数据更扎实,观点更明确,如作者在本书自序中所言:“从文字来看,香港版去除了一些‘酒糟’,只浓缩为本书20%的内容,新增了80%内容……香港版里主要用的是自制的‘鸟铳’……这一版添置了一些‘枪炮’(复习了大学和研究生时学过的人口统计学,并向一些人口学者请教,使得方法更符合规范)。”可以说,这是作者的一本心血力作!

本书的出版或许会引发新一轮关于人口政策的争论,但我们认为,争论是凸现真理的一条有效途径。

书中从“主流家庭需要生三个孩子”、“人口推动经济繁荣”、 “假如中国未曾实行计划生育” 、“将中国人口降低到7亿、5亿会怎么样”、 “计生委用虚假数据进行人口恐吓”、 “二胎方案也是错误的”、“中国人口政策需要敦刻尔克式调整”等十二个问题入手,逐一进行了分析。全文42万字,全面系统反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推荐书目:《大国空巢》

作者:易富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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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迫切十问》

192,168人次参与网络投票的热点问题,房价向左向右?……本书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栏目组织,就时下中国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发问,邀请众多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实际从业者等撰文作答,内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时事、民生民情以及文化教育等各领域和行业。数十多位专业人士,数十多篇精辟文章,冷静把脉当下中国经济。

《中国人的焦虑从哪里来》

全书从“正视社会不公”谈起,细说“蜗居”在中国、穷富的差距和成因、反思人民利益。这位被评价为“为富人说话,替穷人办事”的有良心的经济学家,在84岁高龄,新书文风观点依然犀利无比,问国家、问社会、问民生,三问中国,对中国当前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理性的分析,用案例与数据自答,剖析当下中国人的精神状态与生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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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范文4

摘要:本文把性别选择和生育政策作为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两个主要因素,通过定量的方式分析了性别选择和生育政策各自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研究表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越高,出生性别比就越偏高,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绝对差值就越大,相对差值较稳定。当性别选择率一定时,出生性别比本身值越高,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绝对差值就越大,相对差值也较稳定。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9)03-0026-05

近年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已经严重失调。五普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9.92,已远远超过正常值范围。根据联合国人口司提供的2000~2005年全世界192个国家和地区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数据显示,177个国家在104~107之间,6个国家为101~103,5个国家为108~109,超过110的国家仅有4个。可见中国的出生性别比的失调在世界上是非常严重的。从城乡来看,农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要高于城镇。2000年,中国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15,镇为119.90,乡村为121.67。从胎次出生性别比来看,第一胎出生性别比为107.1,第二胎为151.9,第三胎为159.4。

一、研究背景

关于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影响因素,不少学者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解振明认为,人群、技术和管理系统,即男孩偏好的增强、性别选择技术的普及和综合治理乏力,管理不规范这三个因素是影响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原新等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因素归因为三个,第一个是基础性因素,即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尤其是生育文化;第二个是促进性因素,即现代社会少生孩子的愿望;第三个是技术性因素,即性别鉴定技术和人工流产技术。穆光宗则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归结为“生育选择空间的狭小”和“偏男生育意愿”相互冲突的结果。认为由于现行生育政策导致有男孩偏好的人群无法在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内保证有至少一个男孩,再加上B超技术的普及,因此使得人们通过选择性人工流产干扰了人口出生的生物学规律从而引起了出生性别比的偏高。乔晓春把出生性别比作用因素分解为四个变量,其中男孩偏好和计划生育政策是确定性变量。女婴漏报、选择性人工流产和溺婴是中间变量。并且认为男孩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本源,而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孩子数量的限定使这种愿望得到了强化。本文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调严重的地区主要是生育率偏高的广大农村地区,把这些地区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归结为是少生孩子的愿望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而中国城市居民的生育率低于农村地区,按照上述观点少生孩子的愿望应该更强烈,出生性别比的失调也应该更严重。但实际上恰恰相反,城市出生性别比远远低于农村地区。同时,本文认为男孩偏好是一种传统观念,主要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观念的影响力将会越来越小,不可能会增强。因此,本文提出,男孩偏好和计划生育政策是影响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两个主要因素。从最终影响因素来看,性别选择和计划生育政策是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两个主要因素。男孩偏好作为一种观念导致生育过程中的选择性人工流产,即性别选择行为,从而导致了出生性别比的失调。但有男孩偏好的人并不一定做选择性人工流产,选择性人工流产的成功率也并非百分之百,因此,成功的性别选择行为才是最终影响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因素。男孩偏好、人工流产技术和管理不规范通过作用于成功的性别选择行为而对出生性别比产生了影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男孩偏好思想作为一种固有的观念不会受生育政策的影响,即性别偏好引起的性别选择和生育政策互不影响,两个因素彼此独立。

关于这两个因素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目前还缺乏定量的研究,穆光宗和乔晓春曾进行定性分析,对于二者各自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大小仍难以确定。笔者认为通过定量方法分析这两个因素各自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是十分有意义的。否则,可能会夸大某个因素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尤其是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比如有不少学者通过定性的分析认为目前的生育政策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主要原因,只要把生育政策调整为二孩政策,出生性别比的失调问题就会大大缓解乃至解决,“导致性别比失调的直接诱因则是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现在应该改变这种状况,使农村和城市执行同样的计划生育政策,即无论农村和城市,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胎。”“由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导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取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二孩的限制,同时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生育二孩父母的合法权益,使生育二孩合法化。”那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一个因素,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究竟有多大?仅仅把目前的生育政策调整为二孩政策能不能大大缓解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状?笔者认为,要分析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首先必须控制性别选择这个变量。在同样的性别选择率下分析不同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才能真正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二、分析与推理

(一)现行生育政策及其导致的出生性别比失衡

我们首先简要说明中国目前的生育政策。中国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分地区和城乡来执行的。城镇主要实行一孩生育政策,而广大农村地区则多数实行“一孩半”和二孩政策。“一孩半”生育政策在19个省(区)的农村地区实行,二孩生育政策主要在5个省(区)的农村地区实行。另外,实行三孩以上生育政策的主要是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一孩生育政策和“一孩半”生育政策的人口占绝大部分(88.8%)。从实行不同生育政策地区的出生陛别比来看,实行三孩以上生育政策的少数民族地区并未出现出生性别比的偏高。实行一孩生育政策的城市出生性别比为114.15,略微出现了偏高,实行同样的一孩政策的城镇出生性别比则达到了119.90,高于城市,而实行“一孩半”和二孩政策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更为严重,为121.67。

从分胎次出生性别比来看,第一胎出生性别比为107.1,基本是正常的。而第二胎出生性别比则高达151.9,第三胎更是达到了159.4。也就是说第一胎基本没有性别选择行为的发生。性别选择往往是在第二胎和更高胎次时进行的。对于城市的出生性别比略高,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一小部分夫妇违反了一孩政策,生育了二胎或二胎以上,并且在生育过程中有性别选择行为。也就是说,对于执行一孩生育政策的城镇来说,遵守一孩生育政策的人群对城镇出生性别比偏高是没有影响的。违反一孩生育政策的人有一部分在第二胎甚至更高胎次时进行性别选择才是引起城镇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对于这部分违反生育政策的人来说,他们相当于遵守了“一孩半”和二孩生育政策。由此我们得出,遵守“一孩

半”和二孩生育政策的人群是引起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群体。因此,在性别选择率不变时,分析“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异才是最有意义的。

那么对于遵守“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来讲,当进行性别选择的人所占比例一定时,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有无差异?如果有差异,那么差异究竟有多大?通过把“一孩半”生育政策调整为二孩政策能否引起出生性别比的大幅下降?笔者通过建立一个数学模型,推导出这两种不同的生育政策下性别选择率和出生性别比的关系,比较在性别选择率相同的情况下“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的出生性别比差异,同时论述在特定生育政策下性别选择行为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

(二)推理的前提

在推理之前我们必须说明几点情况:

首先,笔者认为性别选择即男孩选择主要通过对孕育的女婴进行人工流产来实现。而溺杀女婴由于在实际中较少存在,对女婴减少产生的影响极小。此外,女婴漏报导致的只是统计上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并不是真实的出生性别比失调。而我们在本文中讨论的是真实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因此要剔除溺杀女婴和女婴漏报这两个因素。

第二,对于遵守“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来说,我们假设他们的生育意愿是两个或超过两个孩子,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数量的限制,他们都会选择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由于计划生育对超生的处罚较严,他们都严格遵守国家的生育政策,即在一孩半的政策限制下,第一胎是男孩时不再生育,而第一胎是女孩时则再生育第二胎。而且由于惧怕超生带来的政策性惩罚,生育子女数最多为两个。

第三,育龄夫妇中有男孩偏好的人群在生育第一胎时不会进行性别选择,同时在有一个男孩的情况下也不会再进行性别选择。也就是说,育龄夫妇中有男孩偏好的人群一旦满足了生育男孩的愿望就不再计较以后出生的孩子的性别。

第四,假设在性别选择中被流产的100%是女婴。

(三)两种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的差异分析

根据出生性别比的生物学规律,在没有人为选择的自然生育状态下出生性别比大约为1.05:1(注:笔者取的是世界出生性别比的平均值),即男孩在正常情况下出生人数占总出生数的比例为0.512,女孩为0.488。我们可以得出,假如没有性别选择,一孩半和二孩政策下出生的男女数量之比符合自然生育状态下的出生性别比,二者没有差别,大约都是105。下面我们再来分析有性别选择存在并且性别选择率相同时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异。

1 “一孩半”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关系式

我们假设有10对处于生育年龄的夫妇,在“一孩半”生育政策下,第一胎出生的男孩数为5.12,女孩数为4.88。第一胎生育男孩的妇女不再生育第二胎,而第一胎生育女孩的4.88个妇女在生育政策的允许下生育第二胎。在第二胎生育过程中生育妇女怀孕男孩数为4.88×0.512,这些男孩全部被生育下来。怀孕女孩数为4.88×0.488。由于其中部分育龄夫妇有男孩偏好的思想,因此会有一部分人通过选择性人工流产堕掉女婴,而通过再生育获得男孩。我们假设第一胎为女孩并在第二胎怀孕女婴时通过流产女婴和再生育成功进行了男孩选择的妇女占这4.88×0.488个妇女的比例为a(我们称之为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那么第二胎出生的孩子数中,因性别选择而出生的男孩数为4.88×0.488a。这4.88×0.488个妇女中未进行选择性人工流产而自然出生的女婴儿数为4,88×0,488(1-a)。这样,男女出生性别比Ral就可以表示为关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a的表达式:

Rsl=[5.12+4.88×0.512+4.88×0.488a/[4.88+4.88×0.488(1-a)]

化简可得:

Rsl=(7.62+2.38a)/(7.26-2.38a) (1)

2 二孩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关系式

在二孩生育政策下,如果以上假设条件不变,那么第一胎出生的男孩数和女孩数依然各是5.12和4.88。在生育第二胎的4.88个生育妇女中,第一胎所生是男孩的5.12个妇女在第二胎不进行性别选择,那么这些妇女所生育的男女数各为2.62和2.5。第一胎所生为女孩的4.88个妇女在第二胎中生育的男孩数为4.88×0.512,对所怀孕的女婴进行性别选择而出生的男孩数同样为4.88×0.488a,未进行选择性人工流产而自然出生的女婴数也同样为4.88×0.488(1-a)。这样,男女出生性别比Rs2同样可以表示为关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a的表达式:

Rs2=[5.12+2.62+4.88×0.512+4.88×0.488a/[4.88+2.5+4.88×0.488(1-a)]

化简可得:

Rs2=(10.24+2.38a)/(9.76-2.38a) (2)

从上述两个关系式可以得出,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越高,出生性别比的值就越偏高。在“一孩半”生育政策下,根据计算公式Rs1=(7.62+2.38a)/(7.26-2.38a)可以得出,当a取最大值1时,即怀孕第二胎是女婴,同时进行100%的性别选择时,出生性别比Ral=205。在二孩政策下,当a取1时,据公式Rs2=(10.24+2.38a)/(9.76-2.38a)可以得到出生性别比Rs2=171。当a取0时,Rs1=Rs2=105。

对公式ns1=(7.62+2.38a)/(7.26-2.38a]和Rs2=(10.24+2.38a)/(9.76-2.38a)做差可得:

R1=Rs1-Rs2=(1218a+0.03)(7.26-238a)(9.76-238a) (3)我们称之为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绝对差值。

把该结果写成一个函数形式:

f(x)=(12.18x+0.03)/(7.26-2.38x)(9.76-2.38x) (4)对这个函数式进行求导可得:

f/(x)=(864.21-0.4x-69x)(7.26-238x)(9.76-2.38x)2 (5)

由于第二胎进行性别选择的妇女比例取值范围在0-1之间,因此,f(x)/的值始终大于0。所以在0-1区间上,R1=(12.18a+0.03)/(7.26-2.38a)(9.76-2.38a)的值始终大于0且是增函数,函数值随着a值的增大而增大。也就是说当成功性别选择率a值增大时,“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的绝对差值也会增大。当a值为0时二者的绝对差值最小,也为0。我们也可以看出,Rs1和Rs2各自的值也是随着a值的增大而增大的。也就是说,a值越大,Rs1和Rs2的值越大,二者的绝对差值也越大,反

之,a值越小,Rs1和Rs2的值越小,二者的绝对差值也越小。

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两种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的相对差值。如果我们用二者出生性别比的差值Rs1-Rs2除以Rs1-105,可以得出与原来出生性别比的值相比下降的相对值R,即二者的相对差值。R的计算公式如下:

R=(Rs1-Rs2)/(Rs1-105) (6)

3 相同条件下两种生育政策导致的出生性别比差异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在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相同时,“一孩半”和二孩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异。以五普数据中出生性别比失调最严重的江西为例,江西省的出生性别比为138。通过一孩半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和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关系式可以得出,a=42.35%。把该值代人到二孩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和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关系式中,可得出生性别比为128.5,二者的绝对差值为9.5。再把数值带入到相对差值计算公式中,结果得相对差值为28.8%,即相对于原来的值下降了28.8%。如果我们取“一孩半”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为115,那么与上面的方法相同,我们可以计算出二孩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为112.3,二者的绝对差值为2.7,明显比性别比为138时二者的绝对差值缩小了很多。相对差值为27%,基本与138时相当。通过其他一些数字我们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当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不变时,二孩生育政策与“一孩半”生育政策相比,政策范围内的出生性别比确实有所下降。下降的相对值较稳定,相对差值大约为27%,下降的绝对值随出生性别比本身值的变小而变小。

4 不同的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对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值的影响

我们再来看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变动对两种生育政策的出生性别比差值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影响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值大小的因素有两个,即某地区出生性别比值的大小与该地区的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大小。这两个因素的值的变动与两种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差值的变动都是同向的,即这两个因素各自的值越大,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值就越大。而某地区出生性别比的大小是受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影响的。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越高,该地区出生性别比就越高。因此,两种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差值的大小实质上只受一个因素的影响,即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a值的大小。a值越大,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当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比较小时,出生性别比也不太偏高,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的绝对差值也较小,将“一孩半”生育政策调整为二孩生育政策并不能使出生性别比的值显著下降。而当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较大时,调整生育政策才会使严重失调的出生陛别比有明显下降。

三、结论

生育政策范文5

【关键词】城乡 计划生育 政策 比较

【中图分类号】R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2-0521-01

前言

经济决定上层建筑,也决定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城乡的发展,无论是在经济增长上还是居民素质的提升上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这也直接导致了在城乡计划生育政策上有着许多的不同之处。当然,这些不同都是建立在统筹兼顾、均衡发展以及控制人口基数的基础上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比较探究可为我国将来城乡计划生育的发展方向提供一个导向作用,有着极为重要的研究价值。因此,本文选择从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发展、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异同以及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展望这几个方面进行一番研究。

一 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发展

从上世纪开始,我国就开始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随着时代的更替,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传统观念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也有了不同于前的发展。从开始的以严惩严罚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手段到慢慢缓和的计划生育措施,发展到现如今的以惩罚多生超生和奖励晚育少生。这些计划生育的政策发展无不体现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其次,随着人们观念的发展以及我国人口增长的放缓,在部分发达城市,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基本上可以不需要使用了,新时代提倡的晚孕晚育晚生已然成为了大多数人的潜意识了,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城市老龄化人数的不断增多以及可以预见的未来人口负增长的趋势。因此,如何解决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人口问题开始成为众多学者专家的所关心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形势下,我国计划生育的重大改变和发展就在不远的将来。

二 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异同

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异同体现在具体的措施、以及社会效果等方面。从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上来说:首先,在处罚政策上,虽然都有进行金钱上的处罚,但是其金钱的处罚力度却是有所区分的。处罚金的多少和个人的收入多少有关,这也就直接导致城市违反计划生育的居民接受的处罚比农村的重,其次由于城市的居民大多是有单位的,超生也直接影响其发展前途,特别是那些吃公饭的人们,多生可能直接导致其丢掉直接的铁饭碗。其次,由于在许多农村地方的传统,生男孩似乎成为了许多人的不可改变的人生大事,为此,国家在政策上做出了些许的特殊对待,对于农村的人们,在第一胎生的是女儿的情况下,允许其再生第二胎,而这在城市却是不可的。在社会效果上,城乡计划生育政策也有着极大的区别。由于城市居民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都明显高于农村的,因此,计划生育政策支持度、执行力明显优于农村地区。其达到的长远社会效果也更好。这给城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力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推进,但是还是有许多违反乱纪的实例。甚至造成了许多没有户口的孩子这样恶劣的影响。除此之外,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异同还体现在文化背景,人口发展趋势等各个方面。

三 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展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重以及计划生育取得的积极效果,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的人口基数虽然依然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数量庞大,但是根据我国人口的基本国情,调整城乡计划生育政策已然势在必行。在控制我国人口基数的基础上,鼓励晚育晚生的政策是几十年不变的基本计划生育政策,其次,在某些发达的城市,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基本上会进入到人口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的阶段,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很有必要进行调整,适当的鼓励政策是十分的必要的。只要这样,才能保证城市所需的劳动力,保障社会秩序和安全。而对于农村地区,由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口基本还处于增长阶段,但是相对于上个世纪来说,计划生育的效果已不言而喻了。因此坚持坚定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当然,更为缓和的计划生育和奖惩并存的政策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够给我国的人口基数控制工作带来极大的积极效果。

结语

通过上文从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发展、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异同以及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展望这三个方面对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比较探究,我们对我国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措施以及影响等有了更多的了解。也对我国的人口发展趋势有了更多的理解。同时我们也相信:只要我们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制定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政策,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将我国的人口数量控制在可调的范围内,为社会的秩序、安全以及国民经济的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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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范文6

关键词:生育政策;变迁;发展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8-0046-04

我国的生育政策与其他社会政策一样,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生育政策变迁的依据是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以及社会的发展需求。人口变化具有渐变性、过程性、周期性、相对性、滞后性、适应性和强惯性等特点,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人口发展规律。不同分人口的增长具有不同的社会经济含义。人口发展的基本规律就是要保持分人口之间的平衡性和总人口增长的持续性,为此要保持适度生育水平[1]。

一、我国生育政策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1978年之前我国的生育政策虽未写入《宪法》,这段时期内,“人多力量大”的观念深入人心,需要大量的劳动人口参与社会建设之中,同时较为紧张的国际环境和“打大仗”的判断,我国的人口政策实际是鼓励生育的。1962―1965 年期间,我国人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而此时的经济因严重受挫处于逐渐恢复时期,人口的过快增长给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严重影响,此时控制人口增长开始了从无计划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政府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1966―1977 年期间,我国开始处于人口持续快速增长时期,平均每年净增人口 2 000 万人以上,20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人口非控制不行。”[2] 1973 年,总理又提出“计划生育属于国家计划范围,不是卫生问题,而是计划问题”的论述[3]。控制人口增长势在必行,在城乡开始了大规模的推广控制人口增长活动。这一时期的生育政策仍然是行政性手段,体现出了较强的放纵性和随意性,并没有在法律层面上得以体现。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正式出现在法律条文当中,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逐渐由政策指令的模式发展成为法律规范的模式。由于独生子女生育政策与农村劳动生产实际情况以及农民自身生育意愿严重脱节,政策的落实阻力重重。1982 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在农村地区可以适当放宽二胎的生育政策,这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正式确立和实施。随后,全国各地开始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此后计划生育地方性行政法规体系和生育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001年12 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政策规定法律化,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随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照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本省(区、市)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至此,以宪法为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为主干、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以及规章为配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已经基本构建,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系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生育政策随之逐步规范和完善[2]。

计划生育政策是在我国人口出生率较高、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形势下制定的,1978―2012年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期间,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在20 世纪90 年代末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我国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的转型。这种转变不仅提高了我国整个社会生产力的生产类型,也普遍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我国生育政策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评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情况的变化,严格控制生育的一胎化政策弊端日显,若不及时调整将会引发新的人口危机,对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对此我国生育政策先后进行了两次重要的调整,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2月21―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这是我国生育政策的重要改革。

(一)“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有利于提升公民的生育权

我国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生育权”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和法学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也是长期国际社会与国内理论研究的“碰撞点”。从公民权领域来看,不可否认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但当公民个人的权利与国家发展的权利不能同时兼顾时,“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当前国情下,我国社会、经济、文化都得到了全面发展,人口形势也发生了重要转变,处于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与国家发展趋向一致,二者可以兼顾,赋予了公民更多决定生育子女人数、生育间隔的自由,提升了公民的基本生育人权。这体现了“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对公民私权的尊重,更体现了我国生育政策以人为本的人口观念。随着我国人口转型过程不断完成,在未来生育政策中全面放开生育政策也并非不可期待。

(二)“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有利于缓解我国劳动力供给不足

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导致了我国处于长期的低生育率水平,从而造成了劳动人口的亏损。“人口亏损”是指在既定的人口生育政策的约束和导引下产生的“年轻人口锐减”“女性人口缺失”和“人口关系断裂”等人口发展不平衡、不均衡以及不持续现象。据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同上年相比减少了345万,突破刘易斯拐点,并在未来十几年内劳动人口会持续减少[4]。劳动人口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与保障,劳动人口的减少势必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红利”的弱化乃至逐步消失,对我国社会长远发展会造成严重影响。此时此刻,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可谓“亡羊补牢”为时尚不晚矣。由于人口再生产的特性决定,“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之后,有利于弥补未来我国劳动人口数量短缺状况。

(三)“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有利于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

我国是一个农耕文明的国家,血缘文化占主导地位养成了中国安土重迁和重男轻女的品性,“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等生育观念深入民心。在一胎化生育政策下,对男丁的性别偏好这种文化观念导致三十年来我国婴儿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出生性别比已高达118,远远高于正常性别比范围。长达三十年的出生性别比失衡,主要是由于女胎因为性别偏好和生育政策的限制而被人工选择引产流产造成的。经过三十年,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不良后果已暴露无遗,目前社会上剩下大量的适婚年龄的“男性”人口,尤其是在欠发达、贫困地区,大量的男性可婚人口过剩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的实现,更多的生育机会也使得出生人为性别选择行为降低,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的性别比趋向平衡状态。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二胎政策除了少数地区之外确实对高性别比有减缓作用[5]。

(四)“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目前,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进入老年阶段,一胎化生育政策的实施加速了我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人口结构的少子老龄化状态导致目前老年人口空巢化状态严重,使得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我国人口老龄化属于“未富先老”,在社会化养老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导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难以实现,养老问题凸显。我国已经进入并将长期处于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状态,“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将来我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首先,从家庭微观层面来讲,我国人口老龄化属于“未备先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滞后于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没有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情况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养老的重要方式。子女数量是影响家庭养老实现的重要因素,“全面二孩”政策通过增加子女数量,可以有效缓解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问题,为老年人家庭养老提供更多的保障。从社会宏观层面来讲,人口老龄化程度高表明社会抚养比加重,老年人口养老资源需要年轻人创造,失能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更需要年轻人提供。因此,妥善解决养老问题必须在老年人口与年轻人口之间建立一个供给平衡,构建人口资本储备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因素。“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可以有效提高生育率,增加年轻人口的数量供给,满足未来老年人口养老的需求。

三、未来生育政策的发展

在“单独”二胎放开的有限时间内,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其对于人口结构改善,预防人口缩减作用非常有限,有研究预测即便是在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下对于完成人口更替也有差距[6],独生子女二胎生育意愿与非独生子女生育二胎无显著差异[7],之间只有近期全面实施二胎生育才能有效避免人口负增长[8]。以上研究对于国家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出台影响显然是积极促进的――人口问题作为影响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是每个政府都需要妥善处理、谨慎对待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全面二胎政策的未来发展分析

在中国向法制化国家转型的背景下,我国的生育政策也朝着法制化、科学化的目标不断演化,成功演化成为了一个“政策―法律”综合体。实践表明,生育政策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生育工作也逐渐与相关的各项法律规定融为一体,形成了一个均衡互补的共同体[9]。政策的实现不仅是需要政策的出台,更需要政策的落实。然而,普遍二胎的政策能不能最终达到政策制定的效果,其最终实现受制于其他很多因素的制约。

人口问题在新时期下已经不单单是人口数量的问题,而是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和生态等各方面领域息息相关。从目前的研究来看,二胎生育意愿普遍偏低是遇到的一个问题,经济发达地区的生育意愿要明显低于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并且经济因素是制约普遍二孩的最主要因素之一[10]。“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制定表明,如果人口政策在新时期下不做出任何改变,势必将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改变也是有成本的,如何将政策调整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经济学里面所说的帕累托状态才是我们要探讨的最重要的课题。毫无疑问,在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背景下,我国人口政策调整的大方向应该是放宽,这一点是被广大的人口学专家所认可的[11]。

(二)“全面二孩”对生育政策落实提出新要求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之前,我国率先实施了“单独二孩”政策,“单独二孩”政策遇冷的事实表明,社会中生育文化、生育观念已经先于生育政策发生了改变。要充分实现“全面二孩”的效能,就必须对生育政策加强全面的多方位的建设,这对生育政策落实提出了新的考验。生育行为只是人口再生产的起始阶段,必须要配套完善卫生、教育等相关公共政策,实现卫生、社区等配套公共服务资源公平化,才能保证人口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如何为生育提供服务配套建设,让有条件实现“全面二孩”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可以做到愿生优生,能够得到妥善的二孩生育保障,是生育政策落实的又一课题。最后,加强生育福利政策的改革。“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落实,对女性尤其是职业女性产生直接的影响。国家需要提供强有力的生育福利政策,减轻生育对于女性造成的压力,降低家庭的生育成本,这样才能强化二孩生育的动力,有助于“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三)依托法治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

目前我国的生育政策已上升至法律层面,更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影响更为深远,内容也更加丰富。生育国策强调调控人口数量,更强调要保持和国民经济增长相协调的有计划、有调控的人口适度增长。生育政策从法律层面的种种规定,都为社会实现人口、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打下了基础。

实现“中国梦”,便是实现自身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这一复兴需要一个充满法治正义与和谐民主的社会体系作为发展基础。为此,合理运用法律,改善行政手段,提高全体公民依据法律规定办事的自觉性和意识,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基础,意义重大。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事,过去的成果已经说明我们有能力做到这天下第一难事。但未来,如何做好、管好这“天下第一难事”,必须要法律手段和行政命令相结合,保卫已经取得的成果,使得计划生育政策取得长远效果。

发展往往与改革密不可分,想要促进和巩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新时期下的发展成果,便要改革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充分发挥各种学会、协会的积极作用,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同时,要克服知难而退式的不良作风,发扬迎难而上的“钉子精神”,消除工作之中因为成绩自满自足的消极影响。为了实现开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的这一目标,我们要树立全局观,用联系与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从宏观上来看,一方面要认真学习中央对计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与法律政策,另一方面要深刻分析我国发展新常态时期对人口工作的新要求,时刻注意转换转变工作模式;从微观上来看,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创新,把握时代的脉搏,将其与当前的大数据技术结合起来,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具备时代的特性。同时,还要注重发挥群众效应,为计生工作培养起广大的群众基础。此外,注意加强队伍建设、政策投入和经费支持,给计生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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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范文7

【关键词】 建国后;生育制度;生育政策;社会结构;社会环境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放开二胎的生育政策,对实行三十多年的“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调整。从严格执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到全面放开二胎是一个巨大的转变,这一转变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翟振武指出:全面放开二胎,可以明显改变未来我国总人口的发展轨迹,延缓人口总量进入负增长阶段的趋势和人口老龄化的进程;[1]谢慧蓉从经济发展方面对全面二胎原因进行了研究之后得出结论:全面二胎有利于再续中国人口红利,促进中国经济发展;[2]张晓青则认为:“全面二孩”政策家庭更主要从一个孩子的风险方面考虑二孩生育,“单独二孩”政策家庭则更多从自身养老和精神需求的角度做出二孩生育选择。[3]通过分析发现,已有研究多集中于全面放开二胎的原因及其影响,鲜有从社会性到政策性转变的视角来分析不同时期生育行为的研究。该研究以费孝通《生育制度》一书为基础,对建国后生育政策的演进进行社会学解读,旨在揭示生育政策演变的社会根源。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状况差异的分析,得出生育行为受生育政策限制,生育政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全面二孩”政策并不意味着生育回到自然状态的结论。

二、生育政策演进的社会学解读―从生育制度到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是相对于生育制度而言的,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生育政策是由国家参与制定,是国家干预生育活动的手段,对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指向作用。生育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种,是社会性而非政策性的,主要表现为文化的规律及技术。为了便于研究,本研究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将建国后生育政策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鼓励生育政策阶段(1954-1957)、限制生育阶段(1958-1978)和计划生育阶段(1978年至今)。

1、鼓励生育阶段(1954-1957)

从1949年到1953年,国家的主要精力在于恢复经济生产,这一时期的生育政策处于缺位状态。1953年底,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圆满完成,国家经济得到了初步的恢复。国家开始着手制定新时期的生育政策。“人多是好事”的思想在当时的人口政策制定中占据主要地位,这也成为国家鼓励生育政策出台的思想基础。国家在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之后,社会生产逐渐恢复,整个社会的经济状况逐渐好转,国家开始关注生育,开始鼓励生育。这一政策主要通过救济、补助等来鼓励国民生育,对多子女户进行物质补助和救济,从物质方面保证了生下来的孩子可以通过社会性的抚育,学会在人群里谋生活,[4]以保障种族的延续和社会结构的完整。

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指出,社会的完整必须人口的稳定,[5]只有人口稳定,社会才能维持完整和发展。然而,当时的政策制定者急于解决眼前劳动力短缺问题,忽视了社会的长远发展。这种激进的人口政策虽然短时期内提供了社会发展所需的劳动力,但从长远来看,人口急剧上升,闲置的劳动力成为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障碍,威胁着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种种弊端的显现,迫使国家开始反思和调整现行的生育政策,中国的生育政策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节制生育欲行又止阶段(1957-1978)

在政策缺失和鼓励生育的政策激励下,我国人口增长迅速,1953年国家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人口已突破6亿大关。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国家开始调整过往的生育政策。费孝通指出,一个新分子的生存空间需要去旧世界里寻觅,他得在原有社会分工体系中获取他的地位,社会结构不再扩张时,新分子入社的资格就得向旧分子手上去要过来。[6]而此时的中国,劳动力日渐充足,但是人口增速并未下降,迅速增多的人口给趋于完整的社会结构带来沉重压力,节制生育成了普遍的社会诉求,这成为节育政策出台和实施的社会基础。1957年3月,在最高国务会议第一十次(扩大)会议上强调:“要提倡节育,少生一点就好了,要有计划生产。”至此,节育政策正式走向历史前台。

但是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后来的“”、“”等政治活动破坏了政策实施的社会环境,曾经提倡节育政策的学者多数被打成“”,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人口问题上的矛盾心理,更是使人口指导思想出现反复,节育政策遭到破坏,人口政策进入混乱时期。此时,节制生育工作停滞,生育出现自由化现象,人口恢复盲目增长状态。[7]混乱之后,人口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结构方面,问题都日益突出。伴随着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中国开始进入计划生育阶段。

3、计划生育阶段(1978-至今)

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建设开始逐步走上正轨,计划生育成为国家人口政策主流,作为基本国策开始在全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自1978年10月开始实施到现在将近四十年,其中以2015年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界,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限制二胎”时期,第二个时期为“放开二胎”时期。

(1)“限制二胎”时期(1978-2013)。1978年10月中央对“晚”“稀”“少”的生育政策作出明_阐述: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结婚为晚婚;一对夫妇最好只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且生育间隔在三年以上。同时,国家有计划的对实施节育手术的职工和农民进行补助,并且要求各地政府坚持以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展开的原则,来制定关于城市住房、自留地分配等社会经济政策。至此,基本形成了以“晚”“稀”“少”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必须在今后二三十年内采取坚决措施以解决人口问题,开始在全国推行“一孩政策”。

事实上,限制二胎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多子多福的观念依然盛行,男孩偏好占据主要地位。受之前人口快速增长的影响,土地已经受到相当重的人口压力,[8]费孝通认为“这是限制儿童数量的重要因素。[9]尽管儿童的劳动能对家庭经济做出贡献,[10]但是随着自留地按人口多次划分之后,人均耕地面积下降,并没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在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也给城市治理带来了困难,引发了诸多城市问题。总的说来,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上升,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由此带来一系列的教育、住房、就业等问题,这一系列问题阻碍了新时期社会的发展。基于此,国家试图通过限制二胎来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以此来促进社会更好发展。

(2)“全面二孩”时期(2013年至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单独二孩”政策,经过两年多的实行,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环境因素。经过几十年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多子多福的观念逐渐被只生一个好的观念所取代。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人们的生育意愿产生了直接影响,在“只生一个好”这种思想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人们的生育意愿逐渐弱化。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体系也在逐步健全,养儿防老、延续香火的传统思想逐渐成为过去式。鉴于此,新一代父母的生育观念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悄然发生改变。第二,经济因素。抚育一个孩子的经济成本到底有多高?学者徐安琪早在2004年就给出了答案:抚育一个孩子,从直接经济成本看,0-16岁孩子的总成本将达25万元左右,如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支出则高达48万。[11]调查样本以上海徐汇区为主,不发达地区可能会比这个水平略低,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抚育成本是只降不升的。另外,逐年攀升的抚育成本,无疑会给收入一般的父母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新时代青年在“恐婚”之后甚至“恐生”。但是,正是这些“恐生”的青年才是生育的主力,一旦他们生育意愿不强,生育率就很难达到预想效果。第三,社会养老因素。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中国陷入未富先老的境地。随着老龄化人口的日益增加,可用劳动力日益减少,对于社会化大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一方面,因为生育不足,劳动力替补出现断裂,造成社会结构的残缺,影响社会发展;另一方面,老龄化日益严重,大量增加的老龄化人口和并不完善的社会养老机制给未富先老的社会带来沉重压力。而且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使一部分家庭只养育一个孩子,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产生了许多“失独家庭”,失独父母的养老问题也是国家需要考虑的。另外,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在中年要至少为4个老人养老,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育幼子,这种“四二一”的结构加剧了中年人的负担,甚至会影响生活质量。

三、结论与讨论

庄渝霞认为生育是一定社会环境的产物。[12]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社会主流的生育政策都不完全相同,建国后不同生育阶段人口政策的调整恰好印证了这一论断。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社会环境包括社会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人口政策就需要随着社会环境和结构的变化适时变化,以避免出现严重问题。事实上,在“味蓝孩”政策的指引下,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多数不高,单独二孩政策并没有产生理想效果。于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国家提出放开二胎,实行全面“二孩”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的生育回到了自然生育状态,相反,新时期的生育依旧处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之下。在现代社会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环境、社会结构等都比自然生育时期复杂,由此生育的社会性基本消失,政策性逐渐增强。

首先,二胎生育的放开仅仅是在计划生育框架内的局部放开,并没有全面放开,这与自然生育状态下对生育不加人为限制有着根本的差异。实际上,“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阶段,生育行为依然处在国家的干预之下,受国家政策限制。其次,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与自然生育状态下的社会环境相比,现代社会结构日趋完整,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更高,这就对抚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国家也在教育层面做出激励,如九年义务教育。在自然生育状态,抚育仅仅是把孩子抚育成人和教会他基本的生存生活技能,教育是底层民众无法获得的。因此,从抚育层面来讲,“全面二孩”与自然状态下的自然生育也是不同的。再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育目的不再相同。在自然生育时期,人们生育或是为了在恶劣的生存条件下可以生存;或是为了巩固家族,传宗接代。总之,在自然状态下,生育是婚姻的目的,是家族延续的保障。如今的生育更多的是一种个人意愿,是个人对自己生活的一种规划。

【参考文献】

[1] 翟振武等.立即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J].人口研究,2014(3)3-17.

[2] 谢慧蓉.浅析全面二胎原因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J].新经济,2016(1)1.

[3] 张晓青等.“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政策家庭生育意愿比较及启示[J].人口研究,2016(1)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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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徐安琪.孩子的经济成本:转型期的结构变化和优化[J].青年研究,2004(12)1-9.

[12] 庄渝霞.社会生育成本研究[D].福建:厦门大学,2006.

【作者简介】

生育政策范文8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总和生育率和人口增长速度再次低于人们的预期,关于当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调整的讨论重新引起社会关注,社会各界对于放宽生育二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是否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有必要反思计划生育政策出台的背景、计划生育的功绩及后果、今后的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如何调整等等,旨在希望在未来人口政策制定方面少走点弯路。

“一胎化”政策缘起

众所周知,中国从严的计划生育政策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自此,“一胎化”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当然,这里的“一胎化”是加引号的,实际上只有在城镇才实行较为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大多数农村地区要生第二胎经过批准可以生育。近年来,虽然生育政策的“口子”在放松,比如全国范围内双独都可以生二胎,大多数农村地区第一胎为女孩可以生育二胎以及其他各种生育二胎的规定,但基本的从严政策没有改变。为什么会产生“一胎化”政策?笔者认为有如下几个原因:

其一是简单地把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看成只是数量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进入人口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三低”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与此同时,学术界的关注点也从人口数量转向人口结构,尤其是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早在1948年,法国人口学家索维即发表了《西欧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经济后果》的研究成果,1956年联合国人口司出版了《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影响》一书,开始研究人口老龄化的决定因素及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人口老龄化的决定因素之一即是出生率的下降。虽然中国当时还处在人口增长比较快的阶段,但198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即下降到了2.4,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已经得到初步遏制,人口增长起主要作用的是惯性增长。如果当时的政策制定者从发达国家的实践中得到某些启发,在制定生育政策时能够考虑到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的关系,在其中找到某个平衡点,对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负面影响可能要小得多。

其二是简单地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人口问题。当时参与政策制定的主要是从事系统工程的专家,按照邓小平“三步走”战略,利用数学模型预测中国到20世纪末的人口总数并将指标分解到各个省,各个省据此再制定相应具体执行的指标。这种以纯自然科学方法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符合社会实际的,更谈不上尊重老百姓的生活状况。实践证明,人口问题本质上是社会问题,并不是能够用一套模型就可以解决的。

其三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民主性不够。当时的政策制定是在短时间内由少数科学家制定出来的。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并不知情。对于一个关系到几亿育龄夫妇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如此重要的生育政策,其决策基本上是在内部进行的。既没有在媒体上开展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讨论,也没有在行业内部广泛征求专家的意见。今天看来,当初数月作出的决策,却用了三十余年的实践和学术论证来调整,而且至今未果,其中的经验教训的确很深刻。

计划生育政策的成绩及后果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功绩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过三十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国的人口增长速度持续减缓,控制人口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二是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为中国经济增长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有研究显示,从1980年到2000年的二十年中,受惠于“计划生育红利”和“教育投资红利”,中国不仅GDP增长了5.4倍,而且总人力资本存量翻了一番,形成了21世纪国际竞争中最重要的战略资产;三是使中国占世界人口比重逐渐下降。1980年,中国占世界人口的22.08%,2000年占世界人口的20.84%,二十年来总共下降了1.24个百分点。据预测,到2050年,中国人口将从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下降到七分之一,这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对世界人口所做的贡献。

但中国从严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与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人口老龄化的原因有“顶部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顶部老龄化”即人口寿命的延长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上升的过程。“底部老龄化”即少儿人口绝对数减少,导致老年人口相对数上升的过程,这与计划生育政策直接相关。自1978年以来,中国人口死亡率变化十分缓慢,而出生率持续下降,造成少儿人口数量减少,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相对扩大。中国人口老龄化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而是人为压低生育率的结果。

虽然目前及今后二十年的老年人口是过去高出生率的产物,无论是否实行计划生育这部分人都会进入老龄,但政府推行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在很短时间内加快了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并带来了养老的巨大压力,这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人口将在2033年左右实现零增长,进入负增长阶段。一些学者担忧的人口快速减少、劳动力供给不足、消费市场低迷、国际竞争力减弱等与长期低生育水平相联系的现象也将会出现,并且也将形成惯性,难以在短期内扭转,可能会使国家经济陷入长期低迷状态。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如何调整

生育政策不仅影响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数量,而且影响到人口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家庭结构、劳动力资源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讨论,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意见。

一是继续坚持现行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计生委系统的政府官员和部分学者;他们认为应该继续“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因为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人口数量过大。他们中的部分人甚至主张中国人口应该减少到3亿左右,认为这样中国就可以赶上美国了。

二是主张适时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学者。他们认为,中国人口在20世纪末就已经下降到很低的水平。在生育率已经接近极低水平的时候,处罚“超生”家庭与人口的正常发展是矛盾的。再过几年国家必须采取鼓励生育和保护儿童的社会福利政策才可能阻止生育率的继续下降。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从现在起着手调整生育政策。首先,我们应该实现三十余年前的承诺。1980年9月党中央《公开信》明确提出:“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2010年是全面深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三十周年,是兑现当年承诺的时候了。其次,更重要的是,中国近三十年一直实行的是严格限制人口增殖的政策并且从1991年开始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这种政策的后果意味着劳动力的减少和国家竞争力的下降。目前是应该开始调整生育政策了。再次,从各种生育意愿调查和国家二胎试点结果来看,绝大多数人的生育意愿是生育两个孩子,放开两胎生育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而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是一致的。如何调整?笔者认为如下几点值得思考:

一是综合考量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影响应该是未来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出台的出发点。历史来看,“一胎化”的生育政策是从人口数量控制的角度制定出来的,没有充分论证该政策对人口结构的影响和国民的接纳程度。今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应该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和质量、结构之间的平衡并且找到人口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平衡点。

二是计划生育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如何使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民意,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实惠,是未来计划生育政策必须考虑的内容之一。国家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该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向提供服务为主转变,建立一支自上而下的垂直型计划生育服务职业队伍,为广大育龄夫妇提供专业的、可行的、便捷的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生育政策范文9

【关键词】义务教育 学生资助 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5-0032-02

我国对学生的资助政策由来已久,据记载可追溯到汉朝。但这一时期资助的对象主要是中央官学的学生,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的资助,史料中几乎没有记载对接受初等教育的学生的资助。新中国成立后到20世纪90年代,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学生资助的政策,但也很少涉及初等教育。直到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在全国推行九年义务教育时才出现了“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的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条款,国家才开始逐渐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的资助问题。

一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演变及取得的成效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初建和缓慢发展期(1986~2000年)

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在全国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该法第十条规定,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它虽然没有指明“国家”是哪级政府,也没有给贫困学生带来多少实际的资助项目,但表明了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儿童资助的积极态度。随后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却是一种比较消极的倾向,默许了收费的义务教育制度且严格限定了受资助学生的范围。20世纪90年代以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书本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不断增加,儿童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问题更加突出。1995 年,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健全中小学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健全助学金制度,规定了助学金发放的范围、享受助学金的条件和经费来源以及助学金的管理等。但助学金发放范围仍然较窄,且对经费来源表述不清。1997年10月,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制定《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实施办法》,中央政府开始在财政上直接拨款资助贫困儿童入学。该办法与以前的文件相比,有了一些实质性内容,对实施范围、受助对象和条件、补助标准和用途以及评定办法和资金管理都做出了规定。根据全国统计数据,2000年的助学金总额为:小学11926.9万元,按学生平均杂费76元,能资助156.9万人的学杂费,资助比例为1.2%;初中12418.9万元,按学生平均学杂费101元,可资助123.0万人的学杂费,资助比例为2%。总体来说,这一时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资助资金比较少,政策发展缓慢,取得的成效甚微。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快速发展期(2000年以后)

2001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从2001年开始,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进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为农村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同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又联合《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开始提出“两免一补”的资助模式。2004年,教育部、财政部又制定《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为中西部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提出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确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两免一补”资金上的分担比例。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对基本形成的义务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制度进行了法律上的确认。至此,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制度得以正式确立。2010年以来,政府又连续两次上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年平均补助标准小学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初中从750元提高到1250元。2011年,全国共有1.33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受助学生约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87%;1568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得到生活补助,占寄宿生总人数的47.2%,补助金额超过140亿元。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又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由此可见,这一时期,我国的义务教育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越来越完善,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由最初的帮助极少数贫困学生就学到免学杂费、书本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到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二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已全面免除了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免除农村学生和城市困难学生的教科书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这些政策基本保障了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但是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言,这些政策还不能完全保障他们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如在就餐、住宿、交通、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这就对我国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大致还存在以下问题:

1.覆盖范围还不够大,部分贫困学生仍难以享受资助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中西部地区“两免一补”政策还不能惠及到所有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学生。且资助政策对流动人口子女和民办学校学生的关照不够,虽然有政策规定“进城务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政策”,但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有很多这类儿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资助。虽然资助政策没有把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排除在外,但大部分地区都只将资助限定在公办学校就学的学生,即使能够享受到资助也不能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待遇。这些都表明,现阶段我国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扩大。

2.资助力度薄弱、方式单一

有学者对我国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需求进行了分析,发现除了寄宿生生活费之外,文具、课外辅导材料等学习用具和交通费都成为他们入学的主要负担。而我国现阶段对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以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为主,从2011年起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开始为部分学生提供免费午餐,但资助方式仍显得单一。资助对象也主要是对学生个人而对学生家庭的资助很少提及。学校布局调整后,一些家庭需要支付额外的住宿费、伙食费、生活费、交通费等,一些农村家庭还被迫进城为孩子租房,这些都增加了就学的边际成本,加重了家庭的负担。由于学生就学的“隐性成本”的提高,学生所获资助就显得有些杯水车薪。有研究指出,随着学校布局调整政策的加强,可能会有更多的学生因为家庭贫困无力支付教育费用而辍学。同时,与国外相比在学习用具、医疗和保险等方面的资助,还存在较大差距,缺乏相应的资助政策。

3.资助标准不清,贫困生甄别困难

由于资助政策多是针对贫困生的,因此就产生了贫困生的甄别问题。但我国很多资助政策对“贫困”都没有做太多的界定,即使有规定,也由于大部分农村家庭的收入没有记录,而加大了甄别贫困生的难度。在同一个地区,家庭之间的收入差别并不明显,特别是在偏远的贫困地区,大部分家庭处于贫困状态,对受助学生的确定难度很大。现行制度规定,乡镇、村委会、学校共同参与资助工作,确定资助名单,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主要是通过老师走访和村委会的协助来确定资助名单。但由于学生多,教师工作量大,最后主要还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确定资助名单,这样成绩不好、家庭贫困的学生就得不到资助。除以上问题之外,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学校收入减少、补助资金被挪用等问题。

三 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近几年我国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文本分析以及总结各地在实施资助政策的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就必须完善和细化实施办法将政策法制化、制度化,建立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制度保障体系。针对上述问题,今后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强改革。

1.建立科学高效的资金拨付机制,加强资金监管

首先,要建立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由国家、省和县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在贫困地区要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分担比例。其次,具体受资助人的确定要由乡镇、村委会和居委会负责,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并公布受资助名单接受村民监督。乡镇、社区把资助名单上报到县级政府汇总,报省级政府备案,为受资助人办理资助卡,直接把补助资金发到学生卡里。最后,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对学生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要严厉查处,确保补助金落实到位。此外,村、居委会和民政、教育部门对受助对象家庭收入变化和毕业情况要跟踪反映,避免经济不困难的儿童和已经毕业的儿童继续享受资助。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流动儿童和民办学校学生真正纳入资助范围

我国现阶段流入城市上学的农村义务教育儿童有近千万,而且相当一部分儿童在民办学校就读,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堪忧,他们急需得到资助。但很多地方在实际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将他们纳入资助体系。要改变目前的现状真正把民办学校学生和流动儿童纳入资助范围,政府就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贫困地区还要加强中央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还需要人们转变观念将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一视同仁,从学生权利出发支持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学生。

3.树立多元资助理念,构建多元资助体系

虽然我国已经推行了一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但相对来说还是有些单一,不能完全解决义务教育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尤其是在学习用具、就餐、住宿、校服、交通、医疗和保险等方面的资助,与国外相比显得更加薄弱。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树立多元资助理念,构建义务教育学生多元资助体系。在减免学费和住宿费的同时,还应为贫困学生提供食物、学习用具、补助交通费等。针对中西部及边远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条件差的实际情况,要定期为这些地区的学生免费做身体、口腔检查及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我们要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并与“两免一补”政策相配套的多层次的资助网络,确保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参考文献

[1]安静、金东海.西北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贫困生资助需求及相关政策研究[J].民族教育研究,2010(2)

[2]范铭、郝文武.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三个目的的反思――以陕西为例[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1(4)

生育政策范文10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完善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195-02

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形成及实施成效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形成

新中国刚成立时,中国有人口5.4亿,当时国家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人口处于无序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一度达到20%。1957年“中国人口学第一人”马寅初一针见血地指出,控制人口,实属刻不容缓,不然的话,日后的问题愈加棘手,愈难解决。但该观点不但未受重视,反而遭到批判,这无疑助长了人口进一步膨胀,至1974年,人口达到9亿。针对这一情况,作了“人口非控制不可”的指示,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得到重视。1980年以来国家对城镇户籍人员严格实行了“晚婚、晚育、一胎化”的生育政策,对农村户籍人员有条件地允许生育两胎,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计划生育不仅有了法律保障而且成了中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二)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取得的成效

1.促进中国生育率大幅度降低,有效遏制了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计划生育政策已实施三十多年,在这期间中国实现了人口生产由“两高、一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三低”(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1981年人口突破10亿,而2012年人口才达13.7亿,大大减缓了人口增长速度。现今,中国进入到人口低速增长的阶段,缓解了人口快速增长给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带来的压力,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

2.生育率的下降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计划生育,由于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生育率下降,使得中国平均每年少生约1 500万人。不仅缓解了国家在能源、原料、基础设施、教育、服务、住房交通、粮食和就业等方面的需求紧张和资源短缺状况,也缓解了人地矛盾,提高了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人均占有粮食的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节约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和健康医疗,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好的教育、培训和医疗保障,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人口质量的目的。

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独生子女家庭存在的风险

1.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导致独生子女性格偏执。在城镇一个家庭基本上只有一个孩子,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都把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导致有的家庭父母对子女期望值过高、要求过严,有的孩子认为自己无法达到父母所期盼的要求时,容易偏激,走极端,更有甚者走上了不归路。近年来,大学生自杀案件频繁发生,这无不与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有关。独生子女家庭还容易出现溺爱现象,基本是六个大人照顾一个小孩,捧在手里怕飞了,含在嘴里怕化了。这些过高期望和溺爱往往造成许多独生子女性格上出现一些问题,如过分自我乃至自私、是非不分、与人交往缺乏互助精神、缺乏与人沟通的能力、受挫能力差等。

2.空巢家庭和失独家庭逐渐增多,家庭生活陷入孤独和痛苦。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来,伴随着独生子女家庭而出现的是空巢家庭的大量增加,独子或独女的父母不可避免地陷入“孤独与寂寞”的境地。大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生活是围绕孩子运转的,独子或独女因就业或就学等原因突然远离家庭,这使得父母一时失去生活的重心,容易使原本美好的家庭生活陷入紊乱。

据统计,中国1.5亿户独生子女家庭中目前失独家庭已达500多万户,独生子女出现意外,使这个家庭失去了依靠和希望,带给父母的是无尽的痛苦,因为许多失去孩子的父母已失去生育能力,今后其养老和正常的家庭代际传承都成为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中国已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

人口老龄化国际上较流行的标准是,若一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7%以上,或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0%以上就可以认为是老龄型人口社会。中国目前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2%以上,而且照目前趋势看,不用多少年这一比例将会达到30%,因此可以说中国已经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养老问题,以前多个子女照顾两位老人变成现在的一对夫妻要照顾四位老人,不仅给子女带来了很大负担,也必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人口老龄化造成劳动力数量的下降,根据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28~40岁的青年劳动力十年后将骤降一半,劳动力成本将会很快上升,如果不采取措施促进人口结构均衡发展,将会使中国失去赶超发达国家的时机。

(三)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调

按照国际标准,正常的男女性别比为103至107:100。由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导致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存在着升高的现象。1981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8.47,明显偏高。1990年进行的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人口出生性别比进一步提高到114.2。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人口出生性别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6.86。根据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总人口性别比为118.06[1] 。

2007年,19岁以下的男性多出女性2 377万,2010年后,这一人群开始逐渐进入婚龄,男女婚龄人口的比例失衡将会突显,农村成年男性中的某些困难人群会遭遇严重的“娶妻难”,买卖婚姻现象会加剧,婚外会增多,家庭稳定性也会受冲击,社会不安定因素也会增加[2] 。

据有关专家预测,2020 年中国适婚男性比适婚女性将多出 4 000 万人。这种情况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几千年来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部分地区及广大农村地区,这一传统观念仍占据着主导地位。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家庭为了达到生育男婴,通过一些非正常渠道去医院做胎儿性别检查,如若检查发现所怀的是女婴,立即选择中止妊娠。

三、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思考

当初提出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从目前中国的自然生育率来看,已多年低于国际自然生育率,“一胎化”已完成历史使命,况且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明显出现了一些问题。党的十报告在谈到人口问题时也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因此,应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一些调整和完善。

(一)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

对于有生育多孩能力和意愿的人来说,只生一孩,响应国家政策,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理应受到奖励。而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这也是为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应该进一步完善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机制。

(二)逐步放宽“二胎政策”

1.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数量激增。有人担心认为放宽二胎政策,将会导致人口数量激增。但从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国开放二孩生育政策试点地区承德、酒泉、翼城和恩施情况看,这些地区多年来人口数量竟然保持低增长,总和生育率保持在两个孩子以下,这有力地说明了在二孩生育政策下,实际生育水平并非一定会激增。并且,宽松的生育政策推动了试点地区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向自然平衡的水平发展。从长远来看,二胎政策还能有效地调节出生性别比面临的失衡问题,缓解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老龄化压力和独生子女问题,以更好地引导人们正确的生育观念,从而达到调控人口的根本目的。

2.“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更符合人民的生育愿望。二胎政策的放宽将更能满足人们的生育意愿,缓解人们超生、不生、不合理性别选择等生育问题。相关调查调查显示,55%的城市妇女理想子女数为一个孩子,43%认为两个孩子最理想,70%的农村妇女倾向于两个孩子。这表示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在城市和农村都更符合人们的生育愿望。

3.拉开生育间隔,严格控制生育三个子女。在放开二胎政策的同时,应规定第一胎和第二胎之间应有一定时间的生育间隔,尽量拉长两胎间的生育间隔,减轻家庭抚养孩子的压力,同时也可以缓解空巢家庭和失独家庭存在的风险。严格控制生育三个子女,避免中国人口数量的激增。

4.调整和改善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政策环境。不断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后盾,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落后的生育观念可以通过教育来改变,但是在没有相应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养儿防老仍是农民的现实选择。农村违法生育现象必然不断涌现,性别比指标居高不下。立足于现实而且从长远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家庭实施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综上可见,在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三十多年后的今天,中国人口问题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过快增长,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的人口政策体系已经明显滞后于新的人口变动趋势和社会的进步,亟需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行必要的政策调整以适应当前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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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计划生育 计生政策 单独两孩

一、我国计划生育发展历史及其产生影响

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人口已达到8.3亿。人口数量过多,增长过快,势必对环境、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必须控制人口数量,做到有计划的生育。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40多年间,从政策形成完善,到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到稳定低生育水平、再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计划生育工作一共经历了四个曲折的发展阶段。

一是起步阶段,也是政策形成和完善阶段。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法律形式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第一次载入我国宪法;1979年6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计划生育初步实施的前三年,人口出生率就已经非常明显的从28.62%下降到了24.70%。

二是全面推行阶段。1981年年末,中国人口已突破10亿大关。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人口政策,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并对生育政策做出完整、具体的表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在80年代中后期,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到24.11%。

三是艰难的探索性阶段。到了九十年代,我国推行了“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三结合”计划,围绕着“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三不变原则,坚持推行“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依然处于艰难的阶段,妇女生育水平依然很高。

四是创新发展阶段。进入新世纪,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即由孤立地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标志我国人口和计生工作进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阶段。

二、实行单独两孩政策原因及其深远意义

随着计划生育的不断运行,我们发现,计划生育走到今天有太多的弊端凸显出来,尤其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结构失衡、劳动力在不断减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年轻人的负担也变得越来越大。

(一)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原因

(1)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发达国家的1.5~1.6平均水平。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惯性趋弱。如果再继续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势必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力人口开始减少,据统计,2012年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将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亿,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高位徘徊,2012年仍高达117.7。

(3)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六普”数据显示,全国户均3.1人,较“五普”减少0.34人,与上世纪80年代初户均4.43人比较,下降1.33人。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弱化。

(4)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大部分夫妇并没有十分强烈生育二胎的意愿。据初步调查,在比较开放的大连地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生育愿望并不十分“热情”。当前,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二)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义

(1)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人口健康均衡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认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改善日益突出的人口结构问题,对当前人口发展“利”大于“弊”。今后15年,我国劳动力快速下降,而生育政策调整将使新增人口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劳动年龄人口规模,203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8.75亿增加到8.7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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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师范生免费教育;意义;问题

200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起,考入这6所学校的师范生不仅免交学费和住宿费,还能得到国家的补贴。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曾实行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重返大学校园。当年9月,随着首批10933名免费师范生先后进入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就读,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的落实跨出了坚实的第一步[1]。与此同时,新的问题也随即进入人们的视野:免费师范生教育将给师范教育带来哪些影响?师范教育该如何改革?对免费师范生应当如何培养?本文试图对此做初步探讨。

一、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背景及意义

自1997年开始,师范大学逐渐实行收费制度。10年后的今天,师范教育收费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报考师范院校的优秀生源明显减少;师范院校毕业生中相当一部分主动放弃教育工作;由于倾斜政策不到位,中小学教师不可避免地从农村走向城市、从贫困地区走向发达地区,从一般学校向重点学校集中,教师资源分布不均日趋严重。同时,由于对高师院校的发展缺乏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师范教育呈现被弱化的倾向。从长远来看,这些均不利于教育的百年大计。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直接影响到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广大农村地区,师资匮乏问题成为农村儿童失学、转学的重要原因。而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对高质量的优秀师资的需求量也必将快速增长。在这种背景下,培养、输送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成为高校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当仁不让的责任。如同高水平大学必须要办好本科教育一样,师范大学首先要办好师范类系科专业。当然,师资队伍的建设需要投入,需要建立健全法规政策。

作为涉及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两个领域的一项鼓励性的教育政策,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意义正在于:首先,教师是制约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全面持续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其次,国家通过公共财政干预来调控师范教育的发展,能够提高教师地位和职业吸引力,从根本上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能够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教师教育专业,并到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任教,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再次,在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每个国家都高度重视教育尤其是师范教育的发展,注重国民精神、知识和能力的训练、国民人格的培养和文化传统的传承。而担负这种责任的便是由师范教育所造就的师资。所以,从国家战略和民族本位的角度看,师范教育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事关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全局。

二、师范生免费教育面临的问题

任何政策从制度设计到具体实施,难免会有新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审慎地分析师范生免费教育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该政策的顺利推行将大有裨益。

1.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生教育免费,可能会带来非部属师范院校的不公平

如果将优惠政策仅限于部属师范大学,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优化和全面提升将很难顺利实现,其表现出的地区差异、校际差异将会更大。国家如果只是在某些师范院校搞试点,势必会对其他师范院校产生冲击,影响他们的生源,造成新的对其他非部属师范院校的不公平。我们必须认识到,能够到服务于基层教育事业的,多数还是地方师范院校的毕业生。相对于部属师范大学,本身就缺乏吸引力的地方师范院校,更需要国家的财政支持,更需要免费的师范教育。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曾明确提到,在六所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叫做示范性举措。所以,要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在于该项举措在全国各地的推广实施。在这样一个指导思想下,进一步研究总结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经验,应该是在更大的范围进行推广。

2.师范教育免费政策可能难以惠及真正需要享受政策优惠的学生

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在言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时,是与“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相提并论的。由此可见,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为了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难的问题。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有利于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就读师范, 鼓励优秀大学生毕业从教”。由此看来, 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另一个出发点在于提高师范生的生源质量。事实上,随着师范教育免费制度的推行,师范院校生源质量的改善,不排除只是出于政策的优惠措施而选择报考师范院校的现象,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学生都是乐于从教。

因此,如果国家对师范院校实行免费政策,必须有非常具体的细则,这种免费政策要让该享受的人享受到,尽量减少漏洞。师范生中途退出师范专业、未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或其他情况不愿履行协议内容时,应退还所享受的国家资助经费的本息,并按资助经费交纳相应的违约金。退还资助经费的方式可以借鉴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让这部分补贴都用在有志于献身教育事业的师范生身上。

3.免费师范生可能导致学习动力不足,进而影响师范教育质量

对绝大部分免费师范生来讲,他们会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并且从根本上讲,免费师范生更适合做教师,首先在招生环节,学生填报志愿时是自主选择,所以他们会根据自身的职业选择进行人生规划。但免费师范生由于缓解了过多的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很容易导致学习动力不足,这样,无论素质高低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都去任教,将会降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也需要配套措施相继跟进,以保证每一位免费师范生能够真正珍惜学习机会,按照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被六所师范院校录取的学生入校后,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养,各个学校还要建立淘汰机制,对学习成绩或者表现不好的学生要淘汰出列。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韩震说,该校对此按照协议有终止条款,其中一项是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包括学业上达不到相应标准,比如说知识上的、教学实践当中的学分不达标,如果拿不到学分可以终止学业[2]。

另外,在师范生就业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免费组织他们进行双向选择,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如果毕业生想得到自己希望的岗位,他在学校期间的学习表现将是很重要的依据。

4.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高度重视职前关爱,职后保障可能成本太高

师范生享受了国家提供的免费教育待遇,就应有服从国家需要、服务国家教育事业的义务,成为国家输送给农村及贫困落后地区的优质师资。要使广大师范毕业生能够长期从教,并在教师岗位释放最大的热情和作用,国家应该进一步为他们创造深造、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如此方能收到长远效果。

目前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包含了就业和激励方面的优惠措施:第一,对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实行统一调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就业政策。师范生毕业时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岗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免费教育师范生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工作。第二,免费师范毕业生作为就业单位的正式教师,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了一定的支持,而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第三,对免费教育师范应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以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服务期间,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对工作业绩突出、学业特别优秀的还可继续攻读教育博士学位[3]。

以上免费师范生的职后保障政策无疑是极具吸引力的,但从中可以看出职后保障的成本可能太高。

三、几点思考

1.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是关键

从教师教育的发展规律来看,强化师范生特质的“免费”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只是权宜之计。要从根本上稳定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特别是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到艰苦地方从教,提高教师岗位的吸引力是关键。以国外的一些经验为例:德国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可以终身任职。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中,德国教师的工资待遇最高。为提升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德国联邦和各州政府投入大量经费为师范生发放专门补助,同时不断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加大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教师基本免费参加在职进修。法国政府在不断提高在职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同时,还为教师培训学院培养的新教师制定了新的工资标准。新工资标准的特点是工资额得到大幅度提高,初等教育教师工资与中等教育教师工资完全拉平,大大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初等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日本教师享受公务员待遇。韩国教师收入水平高于其它行业从业人员[4]。相比较而言,我国免费师范教育制度硬性规定毕业生到基层从教3年,尚难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基层教育师资队伍的问题,只有逐步提高基层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才是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

2.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必须使外部激励转化为师范生的内在需要

在我国当前教育经费紧缺、教育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国家对师范院校实施的师范生免费政策,为有志于教育事业的学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2007年六所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非常顺利,生源的数量非常充足,学生报考非常踊跃,最后招生的数量、质量都很好[5]。免费师范生首次招生情况良好,这为免费师范教育的推广实施提供了可喜的开端。可见,无论国家的师范教育如何改革,真正热爱教育、甘心献身教育事业的人员对教师职业的情感、信念是永恒的。正如师范教育免费政策出台后,有学生家长所言,即使师范教育仍旧收费,还是愿意子女报考师范院校。还有的教育工作者坦言,自己选择教师这个职业,正是由于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去影响他人。但在师范教育免费政策的吸引下,会有越来越多的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其中也不乏部分人对奉献教育事业缺乏足够认识和充分思想准备者。因此,师范院校还应该加强对免费师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到基层的教育服务期,对他们的人生发展是宝贵的财富,使他们将接受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的目的上升到报效祖国、振兴民族教育的高度并内化为自身的精神需要。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在对免费师范生的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上颇费心思,学校将师德教育贯穿于免费师范生进校、学习、入职的全过程。

3.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免费师范生培养质量

目前中央提出我国教育的发展目标是让广大适龄儿童既能“上得起学”,还要“上好学”。这涉及到师范院校的责任,要求师范院校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质[6]。近来不少专家、学者呼吁,基础教育的改革、提高要从师范生的培养抓起。因此,高等师范院校要从拓宽知识面,健全人格等方面调整师范生培养目标,提高培养质量。

国家选择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作为试点,一方面反映了国家对高素质教师和优秀人才从教的期望,另一方面也是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质量和优势的认同。为提高免费师范生的培养质量,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采取了多种措施,制定了相应的培养计划,主要包括:实施宽口径、厚基础的教育;针对免费师范生立项设置教育研究与拓展类课程;强化教育教学实践环节,加强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安排师范生到中小学进行教育见习,高年级师范生到中小学实习半年;实行导师制,由本校优秀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导师组,指导师范生的学习、实践与研究;加强师范生的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设立“师范生基础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专题基金,用于支持相关课题的设置和研究等措施[7]。

4.国家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探索师范教育免费制度的多种模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我国各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状况长期存在,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果把教师培养看作是纯粹的市场行为,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和全面提升将是一个缓慢过程。而国家通过公共财政干预机制来调控教师教育的发展,提高教师地位和职业吸引力,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同时,国家有关师范教育的政策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就目前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而言,因其“有条件”之原因,可能会将部分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拒之门外从而失去好的生源。因此, 在政策设计时一定要允许免费和非免费师范专业的共存,这既是给不同考生以公平选择,也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师范教育长远发展的需要。今后师范教育免费制度可尝试多种有效形式,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的师范院校学生实行交费上学,毕业后没有服务期限制,不一定从事教育工作;贫困地区则仍然实行师范生免费上学和服务期制度。亦可借鉴新加坡、法国、韩国等国家的做法,实行低收费的师范教育,并加以多种补助手段,这样才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投身教育事业。

[参考文献]

[1]刘海宏.师范生免费教育改革的迎春花[EB/OL]. edu.huash.com/2007-03/21/ content616994. htm.

[2]免费师范生培养将建淘汰机[EB/OL].news.sina.com.cn/c/2007-05=18/185313022 027.shtml.

[3]赵秀红,翟帆.免费师范生如何走向基层留在基层[N] .中国教育报,2007-05-25(2).

[4]何齐宗,胡青,胡平凡.高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54-255.

[5]周义兴.师范生免费教育火爆的信号[N].人民日报,2007-0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