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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

时间:2022-07-06 00:56:57

第1篇

⑴社会保险登记表;

⑵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⑴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⑸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⑹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⑻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⑼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⑽收款收据。

3、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第2篇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部省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职工)。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职工生育保险的登记、申报、征缴及管理等工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生育保险医疗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市财政、卫生、物价、税务、计划生育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市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4%,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原渠道解决,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税务部门按月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生育保险费不计征税费。

纳入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市财政统一划转。

第八条用人单位歇业、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终结的,应依法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四)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

新设立的单位及时参保以及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新参保的单位不受本条第二款限制。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

1.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补偿1个月;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补偿1.5个月;

3.顺(早)产补偿3个月;

4.难产、剖宫产补偿3.5个月;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0.5个月。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女职工因分娩并发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感染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六条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含90天)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

第十七条原参加生育保险且失业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参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

第十八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其配偶符合国家规定生育(不含流产、引产)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标准为:

1.顺(早)产600元;

2.难产、多胞胎生育900元。

第十九条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妇女病普查,以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普查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四章生育保险就医管理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制度。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的范围,包括卫生部门认定的具有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和考核,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医疗保险证历》和医疗保险IC卡(以下简称医保证历卡)、用人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到所在镇政府、管理区委员会人口计生部门申领《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并领取《*市生育保险联系单》。

第二十二条参保职工凭《*市生育保险联系单》、本人医保证历卡、《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生育证》)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到定点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定点机构在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对《*市生育保险联系单》、医保证历卡,进行身份和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识别;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在使用自费项目或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前,应按规定履行自费项目书面告知义务,除特需医疗服务外,应严格控制自费率。

第二十三条女职工需异地生育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

第五章生育保险待遇结付

第二十四条职工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合生育保险特点适当增减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参保职工在定点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符合生育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参保女职工在产后6个月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证历卡、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第二十七条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用人单位结算。

(一)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女职工领取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后次月15日前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

(二)流(引)产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流(引)产后6个月内凭女职工本人医保证历卡、《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生育医疗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付,经办机构在申请后的次月15日前拨付至用人单位。

第二十八条失业女职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证》、《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在产后6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配偶凭男职工《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配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在产后6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异地生育的,在产后6个月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证历卡、《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低于本市同级别定点机构定额标准的,根据本市生育保险规定审核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异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照本市二级定点机构的定额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或相关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和生育保险规定发生的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四)计划内怀孕,因非医学需要或无规定情形自行终止妊娠的费用;

(五)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六)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异地生育手续(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八)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医疗资料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可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生育保险费率以及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需调整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3篇

关键词:职工 生育保险 制度

生育保险为我国基于社会保险作为立法角度,对职工生产生育给予必要的辅助政策,进行经济以及物质扶持。纵观当前生育保险制度与政策措施,不难看出,其成就呈现出无法全面符合育龄女性职工在生产时期的根本需要特征。再加上医疗经费上涨快速,该制度无法全面跟上时代形势,逐步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优化更新。因此本文就职工生育保险存在的不足问题展开探讨,并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

一、生育保险制度包含的不足问题

当前生育保险管理制度面向保障对象,呈现出一定的单一性。其政策规定,享有政策待遇的主体对象为各企业单位女职工。倘若参保男方由于配偶没有工作单位,因而较难享有该项生育保险制度待遇。为扩充受益面,一些地区进行了生育保险管理制度、执行办法的有效调节,令参保男方没有工作单位的配偶引入至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规定范畴中,进行一次性支付,用于生育补助资金,进而显现出女职工以及男职工全面缴费、平等享有生育保险保障待遇的合理公平性以及人性化、共济性特色。然而,该类方式却并没有真正成为我国的一项规范政策予以推行实施。依据单位进行参保方式不能良好地体现公平合理性。伴随我国持续推进的经济制度改革以及丰富经济成分的形成,当前,生育保险基于用人企业单位作为参保核心的方式早已不能满足各类非正规就职、社会自由职业以及个体经营多类就业模式的丰富发展需求。首先,依据企业单位实施参保方式令履行缴费职责同时与用人机构脱离的妇女无法享受应有权益,体现了一定的不公平性。同时,对在非正式岗位就职的女员工以及在社会自由职业的育龄妇女,由于用人机构的缘故,无法获取参加生育保险的机遇,同样显现出不合理性。

从待遇支付范畴来讲,则呈现出一定的狭窄性。当前生育保险整体的支付范畴狭窄,仅仅对其生产时期的相应权利进行了保障,却没能满足妇女生产之后以及漫长的孕期期间的综合需要。也就是说当生命诞生阶段的三类重要时期,即孕育时期、生产时期以及婴儿时期,现行生育保险并没有充分全面地参与进来。

二、强化生育保险制度更新改革必要性

强化职工生育保险更新改革势在必行,保险制度对于有效的预防新生儿疾病导致的缺陷以及死亡机率极为有利。可由源头层面入手,令人口素质优化提升,并可良好地降低家庭以及整体社会的压力与负担。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讲,孩子的正常、健康无比重要,而从社会、政府高度来讲,婴儿死亡与疾病率则反映出人口的健康发展以及整体社会持续建设的核心指标。在建国之前,婴儿出生死亡的机率在我国极高,为千分之二百,而在建国之后该数据快速下降,到2008年,我国婴儿死亡百分比为千分之十四点九,该水平跻身于发展中国家的领先行列,然而仍然较发达国家水平具有一定差距。为此,我国继续全面关注新生儿生育健康与良好成长,颁布了新生儿筛查疾病规定以及缺陷防范管理办法,对提升新生儿的生长健康以及生命质量,提高人口素质,节约新一代的养育管理成本,发挥了重要的现实意义。据调查分析,我国每年缺陷儿童占到总体出生比例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六,该数据并不涵盖日后生产过程中发觉的缺陷问题。缺陷新生儿将导致我国蒙受显著的经济损失,进行缺陷儿童的救治养育医疗经费支出高达百亿元。虽然,新生儿无法选择母体,然而社会却应全面发挥保障胎儿安全、令新生儿与婴儿享受应有保险制度的人性化作用。

三、完善职工生育保险科学策略

1.提升认识,多渠道筹集基金

职工生育保险管理的科学完善,需要提升全员意识,明确生育保障科学必要性。各级单位、企业责任人均应明确女职工在生产实践、发展建设过程中的特殊职能作用以及全面贡献。应给予社会弱势群体的殷切关怀、全面支持,科学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工作。不应将育龄女职工看成是负担,更不应将生育保险视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包袱。应由思想层面上升到全新的高度,扩充生育保障管理制度的范畴,实现全社会的统筹管理。应利用人大立法以及政府管理制度,依据属地化管控的科学原则实施。使没有履行生育保险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生育保险管理制度并应履行保险登记以及年审管理体制。

为更好地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应多渠道筹集基金。可利用扩充收缴覆盖面、实施资产变现以及相关生育保险经费附加税的筹集。再者,针对生育保险专项基金具有丰富结余的统筹区域,可履行生育保险差别费率行业管理制度,降低参保机构面临的缴费压力。

2.完善生育保险体制建设,健全政策体系

就新生儿筛查疾病管理相关规定,应研究制定有效的社会保障管理配套政策,扩充对新生儿保障医疗的建设力度。同时,应继续巩固生育保险体制建设,依据生育保险应用基金状况,良好地扩充支付基金的总体范畴,丰富待遇支付相关事项,令围产期的相关健康保健经费囊括至生育保险总体支付基金范畴。再者,应扩充生育保险整体覆盖范畴,令其统筹管理层次水平优化提升。应逐步囊括非正规行业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大众群体至生育保险保障范畴。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实力的优化提升,在积极开展全民医疗保障的现实环境下,应持续的优化生育保险管理政策系统,令生育保险保障内容趋于丰富性、多样化与全面性,进而真正推进职工生育保险管理体制逐步向全民生育保险管理体制的良好发展与过度。

总之,针对职工生育保险管理科学效用价值,我们只有提高认识,积极开展生育保险管理,扩充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畴,多渠道筹集经费,完善生育保险体制建设,健全政策体系,方能实现良好的人性化服务管理目标,创建和谐文明社会,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潘锦棠.维护失业女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各省市《失业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条例》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8(5)

[2]杨树东,闵捷,沈其君,张晓,王福华,何建敏.生育保险病种费用影响因素结构方程模型分析[J].第四军医大学学报,2008(1)

第4篇

××年,全省生育保险工作,要按照“积极推进、稳步扩面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的工作思路,与医疗保险工作密切结合,加快工作步伐,把推进生育保险工作摆上位置,找准路子,明确目标,实现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新进展。

一、理顺职能,明确责任。目前,各市正在进行机构改革,要以此为契机,全面理顺工作职责,将分散在原部门的生育保险职能,划转到医疗保险处。同时,要明确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尽快将因机构改革使生育保险有所停滞的状态扭转过来,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到生育保险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研,摸清底数。面对生育保险管理新机构、新人员的情况,各地要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研究解决生育保险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制定政策、完善措施。目前,全省仅有×××、××、×××、××等市出台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今年,其它市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生育保险改革步伐,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可以先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改革起步,建立统筹机制,使生育保险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典型引路,扩大范围。各地要学习秦皇岛市生育保险改革的经验,在原有生育保险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扩大,覆盖范围,各市要把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可以考虑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缴费,享受待遇,使生育保险工作实现新突破。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

二×××年××月××日

第5篇

1 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保证职工在产褥期的医疗支出

生育不仅是家庭、个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生育关系到人口优化;生育以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几乎是一次性(由于受计划生育政策一胎化限制),这些因素决定生育保险的筹资是以支定收,不是类似医保的筹资模式以收定支。因此,把生育医疗费支付比同基本医疗保险是欠妥的。在生育女职工中,大部分是低薪阶层,医疗费自付部分就相当于她们工资的1~2个月甚至更多。加上产褥期间,产妇的营养费、婴儿的费用等,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笔者抽查了部分剖宫产的职工,在产褥期间,因生育原因,家庭(个人)要支出各种费用有4000~7000元之多。应该把生育保险的医疗费支付类比工伤保险适当放宽,以保障生育职工在妊娠期及产褥期这特定阶段,不因医疗费负担加重而影响到母婴的保健水准和家庭生活质量。

2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要向产前(妊娠期),产后(产褥期)倾斜

人们往往仅把目光局限在生育这个点上,忽略了对妊娠期间和产褥期的关怀。十月怀胎,加上产褥期42天,生育过程可达11月之久。

职工在妊娠期、产褥期的保健水平,对孕产妇、胎婴儿的影响非同小可。去年公布的数字,2005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大幅下降,其进步之快与妊娠期、围产期的医疗保健水平大幅提高分不开(当然也与我国这几年经济高速发展分不开)。生育保险应在妊娠期和产褥期间,通过政策倾斜保证费用支付,通过加大产前检查保健和产褥期的医疗护理费用支出以及产后访视等措施,从根本上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所提出的“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3 增设合理的待遇项目

3.1 对于参保男职工的配偶因为无工作未参保的,当其配偶生育时,男职工应享受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属男女双方事情,男方在生育过程所承担的责任,应在生育保险中得到体现。时下农民进城务工逐年增加,男方进城务工,女方在农村务农持家的情况很普遍,女方生育时给男方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或给男方一定假期,假期工资(或生活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方便丈夫照料坐月的妻子,既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公平原则,又体现生育保险的人性精神。在这方面,四川、湖南、福建等地进行了改革尝试,他们规定男职工参保,配偶生育时,享受一定的生育补助。但大部分的省市还是仅限于女职工参保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2 从生育保险基金提取一定费用,用以开展对参保职工尤其是已育男女职工的生育生殖保健。这种提法似乎有点偏离生育保险的政策,但仔细琢磨,与生育保险宗旨并不相悖。

与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密切关联的是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保险应有利于推行和支持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普遍推行只生一胎,男女职工长期处于人为的生育抑制状态。在计划生育(绝育、放环、药物避孕)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妇女体内存留异物的刺激或避孕药物的毒副作用。或由于避孕失败采取补救措施如人流造成了身体伤害。因此将计划生育可能留下的“债务”,由生育保险来“埋单”,是“情有可原”的。

第6篇

自己交社保没有生育险。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生育险是由公司及企业替员工统一交纳;二、为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公民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待遇以及使公民共享劳动成果,也只有当地政府采取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时,个人才能自己交纳。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文章屋网 )

第7篇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

男的交生育险可以报销。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

(1)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计算方法:报销金额=(生育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2)参保人未按规定程序就医或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计算方法:报销金额=以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100%为限,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第10篇

可以的,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1篇

一、地方经济与高职教育的关系分析

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已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三大经济区域存在较大差异,区域之间因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区域在全国分工中条件的差异而形成各自的经济特征。不同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特点,对高职教育提出不同的人才培养要求,因为高职教育是在社会现代化、工业化过程中内生于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直以来被视为经济与高等教育的结合部,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较,它具有更鲜明的地方性特点,与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作用,呈现一种互生共振的关系。[1]一方面,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实力是高职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首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高职教育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其次,地方产业结构决定了高职教育的专业结构;再次,地方技术结构决定了高职教育的层次结构。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直接的推动作用。高职教育作为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教育类型,一般从所在地区得到办学经费,生源大都来自本地区,学生毕业后也大都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高职院校根据地方的产业结构确定人才培养方向、进行专业设置,培养各种层次和类型的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可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为区域的行业、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成为提高劳动者知识技能、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依托,推动区域内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高职院校通过拥有的师资及先进的设备和图书资料,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知识和智力支持,为技术发展提供创造基地。[2]

二、安徽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发展现状

金融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在国内金融业快速发展和国外金融机构大量进入的背景下,金融业人才成了“香饽饽”,无论是数量、结构还是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行业的发展需求,尤其是作为朝阳产业的保险人才总量严重不足,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缺口。金融保险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出“金字塔”式结构,一方面是随着业务的多元化,对中高端人才迫切需要,另一方面,随着业务网络的扩展,对基层一线岗位人员的需求增多,如银行业的柜台人员、客户经理、理财顾问,保险业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内勤人员等。

目前,皖江城市带金融业发展基础较好,我省“861”工程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对金融服务提出了必须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尽管在我省金融业迅速发展过程中金融从业人员总量持续增长,仍呈现出金融人才总量需求增长快于从业人员总量增长、人才结构变化速度快于人才总量增长和结构变化速度的现象,引起市场对高职院校培养的既有金融基础理论知识又有实践技能的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的需求呈上升趋势,这就给金融保险专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契机。我省除几所本科院校开设金融保险专业外,设置金融保险专业的高职院校也为数不多,在安徽省内属于小专业的地位,且各校招生规模均不大,学生数量较少。

但另一方面,我省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存在服务地方经济意识不足,与地方经济关联度差,与产业发展之间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处于较浅层次、较低水平,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的用人要求不尽一致,难以满足本地金融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一是人才培养方向不明、职业性特色不足。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目前,安徽一些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向及专业设置上存在严重的误区,脱离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迎合发达地区的人才需要,追求“高、精、尖”,甚至以培养的毕业生能到“长三角”、“珠三角”就业为荣,造成本地人力资源的匮乏,地方经济难以形成自我“造血”功能。我们在充分研究安徽省一些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教学计划时,发现一些学校的人才培养方向不够明确,其课程设置中基础课程占相当大比重,专业核心课程面跨度较大,在大金融领域里反映不出专业的具体发展方向;甚至有的学校还开设了目前安徽金融业发展水平根本用不上的专业课。这虽然会给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就业面留有余地,可是知识的专业性不强,职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够。

二是忽视地方性的经济特征和行业发展需求。金融系统作为一国国民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各行业均有紧密联系,不仅直接反映经济的地方性特点,而且经济发展的地方性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于金融的地方化运行得以实现,所以金融运行和发展也呈现明显的地方性特征。我省部分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培养方向不明可能是源于在确定人才培养模式时没有密切联系地方经济特征,忽略了安徽整个金融业在改革开放发展过程中,大金融领域里保险业发展速度是最快的、人才缺口是最大的,而且保险业急需要大量专业人员来提升行业发展的内涵。另一方面,工作性质决定了银行、证券、投资业的企业很难与高职院校达成合作办学及提供学生顶岗实习的机会,他们接受高职毕业生就业的门槛也较高,更加重视学历而非职业能力,从每年银行系统的招聘条件可见一斑,除农村信用合作社将招聘学历定位在大专,其他各商业银行的学历要求几乎都是本科及本科以上。从校企合作情况来看,银行业、证券业对与高职院校的合作缺乏兴趣,只有保险企业更便于也有热情进行校企合作。事实上安徽乃至全国各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校企合作的对象也多为保险公司,这必然决定了安徽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向是倾向于保险业。可仍有相当多院校存在着在培养方向上更热衷于银行业,培养规格上倾向于投资理财,课程安排上金融基础理论课程所占比例过大等等。学生考证也热衷于银行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导致就业时要么在本地难以进入银行系统,这些证书排不上用场,要么前往江浙沪就业,导致本地化就业率低。“本地培养、异地使用”、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长期“倒挂”,在某种意义上制约了安徽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是校企合作的机制有待完善,缺乏规范和保障机制。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推行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高等职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是企业、院校在各自不同的利益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一种组织形式,但因二者所属系统不同,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异,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3]校企合作的深度、协议的规范性、发展的长效性均须双方在不断寻求利益平衡中得以实施。由于利益取向的差异和短期行为的存在,校企双方难以自觉地建立起一个可持续的、具有良性循环的合作机制。安徽乃至全国高职教育的规模发展远快于内涵的提升速度,在一些法规、制度建设上亟待加强,当前并没有出台专门的关于校企合作的法规、政策或法律条例,致使合作缺乏监督与约束机制。

四是政府、社会、学校缺乏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应属于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共同行为,需要十分广泛的社会基础,单靠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很难保证职业教育的质量。目前在一些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基本上由学校单方面完成,可以说是职业学校教育。从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向、教学大纲的制订、课程的设置到课堂教学的完成及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都由学校决定,缺乏政府的参与、企业的合作、社会的支持和校际的交流。学校就像一个小社会,各项功能虽不完善却也基本齐全,在这种教学体制下,学校虽能保证教学行为的基本完成,却难保证教学质量,更是背离了高职教育的本义———与地方经济发展的互生共振。

首先,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作为地方政府虽然表现出对校企合作的高度重视,但并没有对地方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合作有实质性的推动、直接参与和利益协调,政府在立法、财政等多方面也未能予以支持和主导。其次,企业人为抬高就业准入门槛。由于企业对高职院校在办学上的经费支持、设备投入等无法在税前列支,影响了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深层次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还有一些企业从提高企业形象的角度出发,加上媒体对“知识经济”的过分炒作,也使一些企业觉得必须储备一些高层次人才,忽视职业证书制度,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人才的“高消费”现象。[4]第三,社会参与度低,除浙江等发达省份外,安徽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大多为学校与企业间的点对点的合作,极少有行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参与进来,很难形成点对线、点对面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立足地方特色,构建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教育是培养应用性高技能人才的新型教育模式。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内容是:以直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职业能力为主要内容,以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为主要途径和手段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确定的具体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培养方式和保障机制的总和。据此,人才培养模式包括三个层级的内容。第一层级:目标体系,主要指培养目标及规格;第二层级:内容体系,主要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培养途径等;第三层级:保障体系,主要指教师队伍、实践基地、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等。[5]

当前职业教育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立足地方经济,根据专业所对应的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岗位特点,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契合地方经济特色,确立高职教育发展战略

要树立“依托地方优势办教育,办好教育为地方”的办学理念。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使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及时对地方内行业企业人才情况和需求情况作调研,结合行业、企业发展需求,明确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规格;与高职教育相关的各界都要树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实施高职教育地方化发展战略,将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要实现高职教育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不是高职院校“闭门造车”可以实现的,必须得到企业和行业的支持,走产学研合作之路———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行业企业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更是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是解决职业教育的职业型和技能型这个特点的一个最大的手段或者是办法。[6]2010年9月13日,教育部在浙江杭州召开的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提出,要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金融保险专业的专业性强、实践性要求高的特点,我们在已有的校企合作基础上利用学院单招资质,创新性地提出与保险公司签订“单招、订单式”培养协议,采取校企双方共同选拔单招学生、定向培养、“2+1”合作教育、双向选择就业的校企全程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校企的深度融合。即学生前二年在校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围绕职业技能培养,以岗位实际要求为导向,改进文化课的教育方式,增加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并根据企业需要,开设企业文化及相关特色课程以及针对性训练项目,使其具备初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第三年在中国人寿芜湖分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和实践,其中前一个学期以课堂教学、实习实践和岗前培训为主,由双方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和学生管理工作;后一个学期为集中顶岗实习时间,由企业负责安排顶岗实习项目、内容和方式,双方共同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三)加大投入,推进教学改革,保障教育质量

一是夯实教育资源,保障教育质量。安徽省政府应加强高职教育的投入机制,改变高职不能享有与本地普通本科高等教育相同的财政支持及与外省高职生均收费的差异,加大资金投入,改善高职教育的软硬件设施,尤其是校内实训基地的条件;改革有关人事政策,打破人才身份界限,疏通企业人员向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渠道,促进企业具有实践工作经历、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专任教师;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解决好兼职教师的管理、身份和待遇问题,鼓励职业学校面向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招聘具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专业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加强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其“双师”素质是保障高职教育质量的关键。一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二要全面建立高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7]

二是改革教学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快推进教学制度改革、学分制改革,完善高职教育选修制、弹性学制和分层次组织教学,做到学习期限更加灵活,学习形式更加多样,学习内容更加实用,以适应企业对教学内容和实践方式的灵活需求(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根据行业、企业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和设置课程;进行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实习实训效果的监督评价制度及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实践教学与基础教学的交融性,并把实践性教学贯穿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四)营造政府统筹协调、行业企业责任共担、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环境

第12篇

关键词:大学生;人生风险意识;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8-0183-04

一、风险及人生风险意识含义

风险指具有一定危险的可能性和由自然现象、自然灾害造成的客观危险[1]。伴随着人与环境的密切关联,风险日益渗透到社会各方面,体现出高概率性、渗透性、侵害性、扩散性等特征。

人类生存总有一些风险伴随,因而“现在人们想必很有可能还会把风险概念扩展到人生;扩展到一系列问题上,如劳动力市场的不可预测性,以及离婚、疾病等方面的不可预测性”[2]。所谓人生风险,就是人生活在世界上,在与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实践交往活动过程或结果中所面临的损失或失败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从社会层面看,可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文化风险、生态风险等;从个体层面看,可分为人际风险、价值取向风险、道德风险、生命健康风险、情感风险、就业风险等;从造成风险的方式看,可分为自致性人生风险和非自致性人生风险。

人的一生都会在一定范围内处于某种风险的不确定状态中,这加剧了人们对人生风险的深化认识与反思,并逐步建立起人生风险意识。人生风险意识就是指个体在与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对人生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危险的一种能动的主观反映。这种反映不是机械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

二、对大学生开展人生风险意识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风险频发现象为人生风险意识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

近年来,地震、海啸、雪灾、干旱、禽流感、疯牛病、核泄漏、矿难等各种自然灾害、社会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直接冲击和迅速蔓延至个体生命、生活、精神世界,造成巨大的毁灭和伤害。与此同时,社会转型的急剧变化,使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学业、交友、情感、财产、健康、社会实践、就业等领域凸显出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风险诱因加剧。这些都为加强大学生人生风险意识教育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和任务。

(二)开展人生风险意识教育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需要

当代大学生积极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和事业的成功,具有健康成长成才的迫切愿望。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大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在风险频发的社会和人生领域,用正确、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方法论去分析、防范、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和灾害。

(三)为大学生步入社会,促进人的社会化发展提供经验和方法准备

风险所造成的灾难总是与幸福相背离的。通过对大学生进行人生风险意识的超前性、主动性教育,有利于他们形成良好的心理状态,具备预见风险和果断应对的能力。一方面,能够为大学生积累一定的风险防范经验和方法;另一方面,又能深化他们对人生曲折经历的认识和理解,为将来步入社会,正确面对和处置人生实际遭遇的困难和风险奠定基础。

(四)丰富和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和实践的视阈

思想政治教育“不只是解决现有的思想矛盾和已经发生的问题,而要尽可能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和挫折,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超越性所要求的主动性、预防性”[3]。人生风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对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对这样的现实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不能回避。人生风险意识教育作为全新的话题引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正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和实践工作领域内涵的丰富和拓展。

三、大学生中开展人生风险意识教育的现状

(一)大学生关于风险及人生风险的意识淡薄

大部分学生通常将风险作为小概率事件而疏忽大意地对待,总认为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缺乏对风险危害事件的知觉、预测和防范意识。同时,大学生社会经验、阅历不足,对周围事物矛盾运动和发展变化的态势估计不充分,对人生风险的发生不可能有一个完整、系统的认识。虽然大学生价值观和判断力正处于趋向稳定时期,但对复杂事物和现象的分析能力还比较欠缺,难以自发形成洞察、预防风险危害事件的正确观念,更谈不上用科学的方法和知识进行处置。

(二)大学生人生风险意识的教育比较缺失

长期以来,社会外部环境缺乏对公民大众进行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突发灾难事件的教育、防范与演练,这与发达国家建立日常宣传和全民教育、防范的机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大部分高校也没有专门开设灾难和风险防范的课程,教师主要专注于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风险危害防范的系统分析和指导。家庭教育中,由于受文化知识和视野的局限,家长普遍关注学生的智育、特长培养,一切都寄希望于学校的教育和对未来成长的美好规划,普遍缺乏对人生领域风险危害的充分估计和考量。

(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缺乏对人生风险意识教育的研究和实践指导

人生风险意识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或“大德育”范畴内容。但学科研究长期关注于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对实践领域急剧变化的问题与现象反映不敏捷、回应乏力、解释力度不够,没能够及时满足大学生在复杂外部环境下对成才的渴求和对人生风险防范的科学指引。至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对人生风险意识教育所包含的人生风险的基本概念、特征、类型、表现、传播、控制、化解、处置等问题,都还没有完整、系统的研究,也缺乏实践指导的科学理论和有效经验的借鉴。

四、加强大学生人生风险意识教育的对策思考

(一)把人生风险意识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视野

思想政治教育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和“三贴近”,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要积极回应同学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植根于丰富的社会实践,找到学科发展和指导现实的新的理论增长点。在经济全球化、教育终身化、信息网络化的崭新时代,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更加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域也在不断拓展。把人生风险意识教育纳入学科视野,需要重点研究风险产生的自然和社会根源、风险发生和运动的规律、外部环境风险的类型和影响、风险在人生领域的表现和影响、风险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利弊和学校与大学生个体如何应对风险的防范与处置,以及一系列操作范式的内容等。同时,还需要在实践工作中认真研究和积累开展人生风险意识教育在大学生中的接受心理和传播规律等方面的经验,通过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强化大学生的人生风险意识,形成风险防范的辨析、洞察、实践能力,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渴求,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生存和发展质量。

(二)通过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开展教育和实践活动

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是结合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交往开展的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它有着丰富的教育内涵和多样的教育形式。高校应当利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所具有的经常性、持续性、广泛性、渗透性、潜隐性等特征寻求合适的载体、方式和途径对在校大学生开展风险和人生风险意识方面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其一,学校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可以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形势政策》等课程的主渠道作用,安排一定的课时或专题对大学生开展风险和人生风险意识方面的教育;其二,学校还可利用军训、运动会、实践活动等机会,开展灾难教育、风险教育、生存教育和一定的实践演练活动;一些有条件的院系和教师还可以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开设相关的选修课和讲座,编撰科普书籍或专著,面向全体学生普及有关灾难、风险、事故、情感恋爱、流行疾病、生活安全、就业风险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学生对人生领域有关风险的关注度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其三,学生个体和班级,可以自主设计主题班会、主题党团活动,参加社团协会、兴趣小组等,开展满足大学生个性化需求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大学生的主动参与性。有条件的,还可以邀请优秀毕业生和校友举办讲座和座谈交流会,讨论人生和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危机、风险事件的处置,增强大学生的真实感力度,提高理性思维和实践处置能力。

(三)加强教师素质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大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师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是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主客体关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人生风险意识教育和日常组织、实施工作,都必须要建立在教师具有某领域的丰富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之上。因此要加强教师这方面的素质建设,构建教师完善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在课程开设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设计、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实施等方面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教师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体性,并有效带动受教育对象积极参与,产生对知识的渴求、对自我人生规划的责任,提高受教育对象的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双向互动的良好局面,把教育和实践活动效果引向深入。教师素质的提高对促进大学生知晓风险知识,了解风险规律,警惕风险危害,提高防范处置风险的能力具有关键作用。学生在教师主体性充分发挥的激化状态下,调动自我的全部信息参与,通过内化和外化过程,形成信念、意志和一定条件下的自我行动,达到良好的教育和实践效果。

参考文献:

[1]薛晓源,周战超.全球化与风险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