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治理工作方案

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30 10:07:03

治理工作方案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

为加强适中镇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现象,加快适中镇小城镇建设,确保龙丰工业园区建设的稳步推进,严控集镇规划区内、国省道沿线及重点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同时将山区片猪舍抢建列入“两违”治理。现根据人事变动及我镇“两违”治理工作制度,调整充实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两违”建设领导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适中镇“两违”整治的日常工作,收集各片“两违”巡查、制止、上报、拆除等资料;每季度10日前对各片区进行季度考评,做好全镇“两违”台帐;督查各片区是否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及存在瞒报、漏报现象;督查各片区巡查、制止是否到位;督查电表申请是否按市府办文件执行;“制违办”负责做好“两违”迎检各项工作;针对各片上报的拆除计划制定拆除方案提交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决策。

工作措施

1、将制违纳入镇年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每个下村干部考核分为1500分),根据各工作片的工作情况进行奖罚。

2、明确责任。各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制止两违”,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工作落实到片、到人(按各片分工到具体责任人)。执法中队、土管所、村管站担任下发通知等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制。

3、违法占地执法主体为土地部门;违章建设为镇域范围规范区内的执法主体为区执法局,镇域范围规划区外执法主体为适中镇政府。

下片干部工作职责:

1、巡查发现违法占地的上报镇土管所下发执法文书;巡查发现违章建设在镇域范围内的村和市区两级政府划定的重点开发区域上报执法中队下发执法文书,其规划区外村上报村镇管理中心下发执法文书。巡查中发现“两违”应立即制止并于24小时内上报职能部门及配合发放制止违法通知书。

2、配合职能部门收集违法户基础资料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近期建设开发规划区的严重影响镇容镇貌的坚决予以拆除。

3、做好本片、村“两违”台帐,将政府公告张贴完并附近照和全景照各一张作为档案移交城管中队存档。

4、电表申请严格执行市府办文件要求,未依法审批的构筑物、建筑物不得给予办理电表申请手续。由包组干部负责落实,将实际情况写上审批表上,分管领导审核后城管中队出具证明;若下村干部不认真审批,造成倒追责任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5、“制违”工作实行“立即停、抢建拆”制度,制止通知书下达后,若群众配合不再抢建不予拆除,如继续抢建拆除抢建部分,仍不配合的全部拆除。

6、下村干部负责通知“两违”户3日内到职能部门接受调查;对发现“两违”户15日内不配合调查的户主,上报“制违办”依法定程序申报拆除手续。

7、下村干部加强对已被制止或拆除的违法建设的跟踪管理;后勤片加入中心片、洋东组,形成六个片两大组的片片联动机制,列入“两违”治理考核。

考核目标

通过本考核办法,激励下村干部管好本片区“两违”工作,力争适中镇2012年度“制违”年终考评名列全区3名以内。

下村干部“制违”绩效考核目标办法(1500分)

适中镇“两违”治理总分为1500分。主要分以下六项考核:

㈠在镇域范围内的村和市区两级政府划定的重点开发区域(国道两侧和开发区,中心、洋东、中溪、保丰319国道洋东至新祠路段两侧,兰田、新祠中心盆地属规划区内,其它为规划区外),由所在片区安排干部负责巡查,巡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其他规划区外行政村,由所在片区安排干部负责巡查,巡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200分,其中少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㈡所在行政村因“两违”被市、区部门或镇政府专项督查或通报批评的,下村干部扣考评50分;全年缺报、迟报、漏报巡查记录10次以上的,扣50分;该行政村或项目用地范围内出现5例违建/季度(含项目组),扣100分;行政村或项目用地范围内出现10例/季度的(含项目组),扣200分,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效能告诫。(200分)

㈢下村干部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两违”户主上报村镇建设管理中心或通知户主到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的,每户扣20分。工作片未落实“两违”户主又不组织拆除行动的,每户扣50分;隐瞒、漏报违建户每户扣50分(100分,下扣不保底。)

㈣各片区每月2宗拆除(不含猪圈)任务,全年24宗作为基数,能完成得600分,每少一宗扣200分,扣完为止;完成全年基数后每超一起一宗奖500分,上不封顶(本项不占基数分内)。全拆除的一户抵两户(含地基拆除),对拆除户建立完整档案,有拆除前相片和拆除后相片得200分,每少一宗扣50分,扣完为止。(基本分800分)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贯彻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调和社会为指导,以“创立办会”为契机,强力开展垃圾广告整治工作,坚持“普遍发起、齐心协力、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综合管治”的准则,采纳“源头打击端窝点、现场抓堵严法律、清算掩盖见本性”等办法,发动全社会积极参加,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打赢围歼垃圾广告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经过组织专治行动和施行长效治理,采纳标本兼治的方法,标准“小广告”张贴,根绝不合法信息,使垃圾广告景象在城区范围获得有用按捺直至消除,到达净化市容情况,进步城市现代化文明水平,以优越的形象迎接第七届城市活动会射击项目在我区举办和2012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

三、组织机构

为增强垃圾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户外垃圾广告集中整治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区县政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规建局晓、公安分局、行政法律分局担任,成员由镇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和经费起原

⒈区城管办担任审核考评,协调、指导催促各相关本能机能单元按各自职责开展“垃圾广告”整治工作,还将垃圾广告制造者的德律风号码汇总,与挪动、联通、电信三家通信运营公司联络,对其采纳暂停、扣费、追呼等强迫办法;

⒉行政法律分局担任主次干道附着物及双方房子店面垃圾广告的肃清;

⒊公安分局担任摧毁制造假证窝点,抓捕制、售、张贴假证人员,每摧毁制造假证窝点一个奖励5000元,每抓获一名制、售假证人员奖励500元,每抓获一名张贴假证人员奖励100元;

⒋镇、各街办担任本辖区内小街巷、社区楼道、天井等处垃圾广告的肃清,工作经费由本级财务担任。

五、工作要求

⒈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各责任单元要依据职责分工,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具体缜密的工作方案和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坚持放哨步队;

⒉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依据辖区状况,合理分配并使人、财、物获得切实保证。依据“源头打击、现场抓堵、涂刷掩盖”的整治办法,依责落实工作任务,一切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巷、社区楼道垃圾广告清算,都要保证工作经费到位;

⒊要严厉文明法律,从重从快打击“垃圾广告”制造者。在整治工作中,各级指导要靠前批示,法律人员要文明法律,考究战略,防止恶性事情发作,治理与法律要亲密共同,要突出抓好“门前责任制”落实,对不兑现承诺的要加大处分力度;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统一部署,联合运动、全面整治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为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努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重点与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冶理,采取有力措施,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镇社区为重点区域,以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的饮食安全。

通过深入扎实的整治活动,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网络体系,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城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8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无“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抽验合格率达到99.5%,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基本消除米、面、油、肉类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经营企业七项自律制度建立率达90%;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80%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95%以上,人民群众食品消毒安全感明显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乡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建设监管责任网,实现县有委员会、乡有食安办、村有协管员。建设现代流通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示范市场建设,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保障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建立一支社会监督队伍,健全社会监督网。建立“三网”建设考核制度,发挥“三网”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2、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消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加工病死畜禽肉及利用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3、提高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针对农村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实际,组织编写各类农村食品安全教材和资料,组建食品安全义务宣传队伍,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种植养殖过程整治。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抓好种植、养殖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规范种植业、养殖业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开展农资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坚决禁止违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逐步推行农业投入销售和使用登记、跟踪抽检、责任追究制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监测信息制度。加强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评价与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定期农产品监测信息,曝光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在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公示牌,将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公示。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积极推进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强化产前农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从源头到加工的全过程质量认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冷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生产基地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标准的实施,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认证试点。

(三)集中整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集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启动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加大对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28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

5、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实施持证上网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三无”等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2、加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的程序,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3、落实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扎实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五)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1、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新建的餐饮企业,按照量化分级信誉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信誉度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的按期年检。对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小餐饮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认真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及时查处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四、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食品安全整治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和重点,层层落实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做好食品监管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4

一、治理目标

各责任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彻底排查整治白色污染,切实找准污染源头,研究制定白色污染长效治理办法,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环境意识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达到地面无白色垃圾、树木无白色树挂、绿(林)地无白色树裹、“窝风死角”无白色废弃物的整治目标,实现对白色污染的长效管理。

二、治理重点

1.城郊结合部(702和八一站)、城中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等废弃物;

2.建筑工地、工地生活区产生的施工弃料、广告布以及生产生活产生的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等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3、农贸市场、建材市场、流动人口居住区等重点区域的白色垃圾污染;

4、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内的生活垃圾、包装制品、纸张等废弃物;

5、公共墓地因祭扫产生的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等废弃物;

6、废旧物品回收市场、站、点暴露在外的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等废旧物品和生活垃圾;

7、居民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等废弃物;

8、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产生的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废弃物;

9、城区的生态保护林带的白色树挂、白色树裹等白色污染;

10、餐饮街、美食城等餐饮集中区域产生的各类塑料(包装)制品、餐厨垃圾等废弃物。

三、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整治工作信息的汇总和上报等主要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大风天气过后各部门整改情况。

(二)区爱卫办

1、负责协调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宜;

2、负责对企事业单位院内、围栏、院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辖区庭院卫生不达标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3、利用全国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召开以“爱国卫生月”为主题的动员大会,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部队、机关等单位,对城区白色垃圾污染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清理。

(三)区住建局

1、负责城区及城区树木、林带、绿化区的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清理城郊结合部(702和八一站)、城中村大风天气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等废弃物;

3、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和工地生活区的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围墙设置、材料覆盖、施工扬尘以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和管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生活区进行巡查,及时整治未安装、使用密闭式垃圾收纳设施、生活区环境脏、乱、差等现象;

4、根据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重点,做好相关监督、指导工作;

5、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居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白色污染;

6、建立白色垃圾污染源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扩大巡查面积,充分利用车巡优势,认真做好白色垃圾污染问题的发现和整改工作。

(四)区环境保护局

1、负责建立大风天气应急处置机制;

2、加强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3、加强露天烧烤大排档的污染排放控制;

4、加强城区周边粉尘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作。

(五)街道办事处

做好石化工业园区内和原试油处厂区及十六小周边的白色垃圾清理工作。做好管辖区域内大风天气过后白色污染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六)区民政局

1、加强墓区管理,及时清除祭扫活动行为产生的白色垃圾;

2、及时清理墓区内树木上和林带内的白色污染。

(七)区商信委、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要求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2、规范废旧物品存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废旧物品站(点)限期整改,对已造成环境污染的要限期治理;

3.加大废旧物品收购点的监管力度,牵头开展非法从事废旧物品收购活动的查处取缔工作。

(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

对随意倾倒垃圾、施工扬尘、运输抛撒等产生白色污染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九)中兴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按照职能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门前双五包”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白色垃圾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发现违法倾倒或随意抛撒垃圾的行为第一时间举报。

(十)农林水牧局

做好城区的生态保护林带的白色树挂、白色树裹等白色污染清理工作。

(十一)鑫塔物业

加强集贸市场内产生的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废弃物治理工作,加强管辖范围内大风过后白色污染物的清理工作。

(十二)油田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做好小区内大风天气过后白色污染物的清理工作,做好管辖范围内大风天气过后白色污染物的清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在大风来临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街道办事处要在大风来临前,深入各居民区开展检查工作,督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大风来临前的应对工作和生活垃圾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对石化工业园区范围内,要在大风来临前,深入各企业、厂区,督促、帮助各企业做好白色垃圾清运工作。

(二)区住建局:要在大风来临前及时深入各建筑施工场地,要求建筑施工场地对生产用塑料制品进行及时回收,并对工地的垃圾斗进行密闭处理,防止白色垃圾随风飘散,造成二次污染。大风过后,及时督促各建筑施工工地开展白色垃圾清理工作。

要在大风来临前通知物业管理单位提前做好生活垃圾清理工作,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关闭居民区垃圾房,防止垃圾房内垃圾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大风天气生活垃圾处置力度。定期开展垃圾收纳设施巡检工作,确保各类垃圾收纳设施正常使用。在大风来临前,集中力量,清理居住小区等地露天摆放的垃圾斗内剩余垃圾。每年风季前集中开展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员居住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作。

(三)润禾养殖基地管委会:要在大风来临前积极组织农户做好防风、防沙工作,开展农田地膜和温室大棚的排查工作,防治破碎地膜和大棚随风造成环境污染。

(四)工商局、商信委等部门:要在大风来临前及时深入集贸市场和废旧物品交易场所,组织商户检查各自商(物)品的存放情况,做好篷布密封、覆盖工作,防止回收的废旧物品随风飘散,造成二次污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白色污染不仅直接影响到全区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也有损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各部门要从优化城市环境,树立我区良好的对外形象,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找准薄弱环节,落实管理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制定具体的办法、步骤、措施,认真梳理、查找污染源、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好宣传,抓好落实。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治理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合理安排人员和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部门通力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白色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5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提升木材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为目标,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木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及保障改善民生、维持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木材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木材产品为:钢材、水泥、建筑用砖、人造板、涂料、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电器开关、配电柜、玻璃、建筑扣件、输水管(含家用给排水管、市政、交通钢筋混凝土和塑料排水管)、水工金属结构、预应力电杆、垃圾填埋场建设材料、商品混凝土、道路沥青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产品。

(二)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对钢筋市场和重点建设工程使用钢材的执法检查,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二是检查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三是检查建筑用砖放射性超标的问题。四是检查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五是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钢筋、水泥、人造板、输水管、水工金属结构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的违法行为。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6〕第50号令)和工信部《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政府领导下,淘汰关闭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木材能力的企业。

(四)明确分工,划定职责,深入开展木材产品行业整治。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县质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木材区域重点整治产品,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工作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把生产源头关,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木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加强县内重点建设工程及保障性住房使用木材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及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等制度,严防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进入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县工商局:加强对重点木材交易市场、销售门市经营行为和交易秩序的整治,从严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木材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推进木材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县环保局:要切实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要对在建的水利建设工程开展排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严防无证产品、劣质不合格原材料进入建设工程;与质监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使用水工金属结构、输水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在建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程施工。与有关工作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证的意见》(黔府发〔2010〕3号),制定措施确保2011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督促有关工作部门做好木材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的关停及主体设备、生产线的拆除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整治部署

全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木材进行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有关工作部门要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集中解决行业性、区域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县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牵头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和抽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龙明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清华同志兼任副主任。县木材市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督查和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25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相关政策,研究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措施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要设立木材专项整治举报信箱,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受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及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把木材产品质量和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及时掌握情况,精心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经费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大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方式,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活动,对大案要案、涉及群众健康、安全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报道;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五、工作要求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和中介服务行为,做到市场整治与市场扶持相结合,强化市场整治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相结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结合。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市场整治,规范商品房预(销)售、无证开发经营、虚假广告、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使我县房地产市场步入正规、有序、健康的轨道。

二、检点

(一)检查我县所有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违规预售情况;有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包括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的行为。

(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销售部(营销中心)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件: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要求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霸王条款。

(四)对我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五)检查开发企业是否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销售商品房的情况。

(六)检查无资质开发经营,私设售楼部违规预(销)售商品房的情况。

(七)检查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发企业是否聘用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无证人员售房。

(八)检查开发企业是否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情况。

(九)检查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十)检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十一)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情况。

(十二)检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销售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房。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四、工作安排此项工作分宣传准备、自查自纠、组织检查、治理整改、总结巩固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16日——9月26日)。召开动员大会,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的举报及监督(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7日——10月7日)。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8号以前报到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三)组织检查阶段(10月8日——11月8日)。由房地产服务中心、法规监察股、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

(四)治理整改阶段(11月9日——12月9日)。通过联合执法,对违规预售和无证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总结巩固阶段(12月10日——12月31日)。对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要通过治理整改,使我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得到遏制,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真抓实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走形式、走过场。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要区分轻重,逐一化解房地产市场中突出问题。

(二)加强宣传督导。通过治理整改,使企业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必要性、重要性,更能意识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对优秀企业、品牌企业大力宣传和鼓励。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7

总体要求

以保安全、促转型、稳增长为目标,以解决行业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底线,坚持“标准引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协同推进”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通过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现象,标准车型在汽车整车物流行业得到普遍应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运输效率明显提升,乘用车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的比重明显提升,主要运输通道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队伍保持稳定、工作环境持续改善,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主要措施

(一)做好标准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开展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以下简称新修订GB1589)等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要及时做好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以新标准引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加快推动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

车型的生产研发和公告进程,督促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及产能储备、按照新标准申报公告和组织生产,尽快形成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规模产能。

(二)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

工业和信息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对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综合施策消化存量。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摸清本省域内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自有和合同服务的车辆运输车号牌、注册时间、车型和保有量等基础信息,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承运商有关信息。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制定不合规车辆分阶段改造淘汰计划并监督落实。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根据治理工作要求重新核定车辆装载量、修订运输计划、商定运价并调整运输合同。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要尽快淘汰不合规车辆或改造恢复为符合标准的车辆,科学制定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源头管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乘用车制造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载运标准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运输车出场(厂)上路;对于强迫、指使、暗示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乘用车制造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乘用车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止不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厂);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20xx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详见附件2)进入高速公路。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详见附件2)过渡运行。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综合运能。

各地相关部门要引导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积极拓展新的运输方式、探索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不断提升铁路、水路运输能力,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保障治理期间铁路、水路运输价格的平稳。

进度安排

20xx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xx年底前完成60%。

20xx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新修订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及分工。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精心准备、协调行动,将车辆运输车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实施。相关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8

一、组织领导

成立档案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档案“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我县档案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和干部职工学习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省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及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增强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积极开展《档案法》宣传活动。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档案业务培训、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普及档案法律知识。今年是“六五”普法关键之年,要充分利用《档案法》颁布26周年之际,“6.9”国际档案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为契机,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丰富多彩的档案法治宣传活动,拓宽档案法律传播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四)全面贯彻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考评考核制度,把依法治档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学法和用法、普法和执法相结合,正确行使档案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纠正档案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档案事务。

三、普法对象

普法的主要对象为全县档案干部,重点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重点为领导干部;档案管理的其他相对人、公民。

四、工作方法

(一)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举办各种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基层档案工作人员;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利用法律学习日、宣传日等时机,宣讲档案法律法规,努力使每一位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档案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二)加大档案法治宣传和执法力度。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电子信息、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传媒的作用,县档案局要逐步建立网络平台,在网上接受公民对档案事务管理的咨询,宣传档案法律法规。要利用集中宣传、举办档案法律知识竞赛、典型案例分析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普及档案法律知识,使档案法律法规逐渐深入人心,努力做到档案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全县档案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全县依法治档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县档案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社会氛围。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9

一、指导思想

2010年--2010学年度,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坚持治理与建设并举,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教育、公安、司法、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城管、规划、通信、交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综治办负责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也要及时调整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协调等工作。

三、重点内容

1、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道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时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

3、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气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4、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调离教师岗位。

5、严肃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09年9月1日一9月10日):及时动员部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校校皆知、人人皆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体系。

2、自查整改阶段(09年9月11日-10月20日):各地、各学校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整改和保障措施。

3、乡镇和部门复查阶段(09年10月21日-11月10日):各部门、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对学校承诺已整改的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自查和复查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抽查阶段(09年11月11日-30日):市组织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乡镇和学校责令其重新整改,如学校确有困难的,及时报所属部门或乡镇协调解决。

5、总结整改(09年12月1日-12月15日)。

6、复查抽查(2010年1月-4月):结合常规检查有选择性地进行复查,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踪。

7、第二轮自查整改(2010年5月8日-5月30日)。

8、第二轮验收、年度工作验收(2010年6月1日-6月20日)。

9、全学年度工作总结(09年7月-8月):对该项工作未到位的部门限期整改,汇总资料、总结、评比、表彰。

五、部门分工

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综治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制度、采购索证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月报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门卫的安全保卫意识教育,严格门卫检查、登记制度,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人员,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在校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

公安部门: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严防恶性事件发生;合理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保持良好的车辆性能,查禁报废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行驶安全。

司法部门:与教育等部门和学校配合,共同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安监部门:1、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各学校的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2、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4、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学校安全事故调查。

文化部门: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卫生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饮食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查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工商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无照网吧的查处和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管,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前置重要条件的无照经营。

建设、规划、城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占道经营摊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环境的整顿和管理;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交通部门:加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工作,做好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共青团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制度,强化组织领导

l、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征求学校的意见,针对问题,及时组织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环境。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工作情况和趋势,研究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措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各负其责、学校教师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各学校签定《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责任状》,逐步完善检查督促制度、评比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协调例会制度。各学校也要与内部各处、室、班、组签定相应的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教育部门要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坚持“一票否决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学校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力求防患于未然。要将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确保各类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平安。

3、健全维稳工作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和,边处置边上报,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要建立分析预测、事前防范、事初化解、事中处置、信息上报、善后工作等一整套运作机制,做好矛盾化解,有效维护社会持续稳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细致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变上访为下访,把案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疏导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l、开展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开展网吧及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组织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对网吧、校园书店的非法出版物进行专项整治,遏制在校生“泡吧”现象,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3、开展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商店、流动摊点、学校周边的饮食店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校园商店依法进行整治,对影响学校环境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此外,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出租户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排查身份不明人员,消除治安隐患,确保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拓展途径,强化法制教育

l、以课堂为主渠道,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防止学龄青少年过早流入社会,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研究探索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增强法制教育工作实效。

2、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化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宣传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措施,通过演讲赛、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形式,开设“青少年模拟法庭”、“珍爱生命,远离”、“拒进网吧”和“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提高法制教育工作实效,从根本上降低在校生犯罪率。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0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指导思想,以防止和遏制火灾隐患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督查力度,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造册,为建设“平安如东”,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局长室研究决定,成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沈卫华同志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分局分局长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监管科,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协调各方关系,督查指导落实,汇总台帐资料等。

三、综合治理范围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房、洗脚房、美容美发场所。

四、治理重点

1、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

2、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15日)。各分局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项部署,明确责任,责任到人。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6日至10月15日)。各分局对属于检查范围内的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并以分局为单位建立检查台帐,如实登记检查情况,检查统计表于9月30日前上报监管科徐建军邮箱。各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置,属于工商职能范围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属于其他部门查处的要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和属地镇(区)人民政府。

(三)联合执法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分局对排查整治阶段拒不整改的,在10月16日前将名单汇总上报给属地镇(区)人民政府和县局监管科,以便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分局要在12月1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县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分局的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几点要求: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城区农贸市场、重点区域、主要街道门面和摊位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门前五包制度得到贯彻落实,流动商贩和烧烤夜市管理更加规范,环境整洁,美丽形象突显。

二、治理内容

(一)开展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人民路农贸市场和西区农贸市场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设摊点、卫生秩序差等各种乱象。

2.治理措施

(1)设置消防通道红线,严禁占道经营、越位摆设。

(2)清理私搭乱建,严禁私拉线路、私建遮阳棚。

(3)清理人民路市场各个入口流动摊贩,做到行商归市,严禁水果摊贩出摊经营。

(4)做好人民路农贸市场和摊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到垃圾日清、经营摊点规范整齐,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棉城街道办事处、县福新市场有限公司

(二)开展“门前五包”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店招店牌破损、占道经营、越位摆设、私设推拉棚、遮阳伞等各种乱象。

2.治理措施

(1)清理私设推拉棚、遮阳伞、占道经营、越位摆设现象,进一步规范店招店牌,拆除破旧店招店牌。

(2)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遵守“门前五包”责任内容,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文明宣传工作。

(3)组织主要街道店面店主清洗门面,对在门面前随意乱扔乱堆生活垃圾的业主,加大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棉城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以路为市”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东风路和人民路以路为市和乱停乱放乱象。

2.治理措施

(1)清理东风路和人民路以路为市现象,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

(2)整治道路交通,对违章占道的车辆实行清障,树立禁入禁停标志。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棉城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烧烤夜市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店招店牌破损、越线摆放、占道经营和不在规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等乱象。

2.治理措施

(1)按照规划,在职能部门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2)严禁越线摆放、占道经营。

(3)清理破损店招店牌。

(4)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请勿大声喧哗”等字样,提醒消费者在晚上12点过后自觉降低音量,避免影响周围群众休息。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食药监局、棉城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洗车场、修车厂、废品收购站占道洗车及汽车美容、维修、废品收购等乱象。

2.治理措施

(1)取缔店外占道经营和以路为市经营。

(2)取缔店外加工、制作。

(3)消除店外及公共场地堆放的物品。

(4)拆除店外及在公共场地的乱搭建、乱拉挂。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公安局。

三、组织领导

按照《县城市管理五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县工商局为本次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6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月25日—2月29日)。

结合实际,制定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治理通告,通过各种形式大造宣传声势、动员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治理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3月1日—4月30日)。

按照专项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治理工作部署,有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城区城市容貌形象整体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5月1日—7月31日)。

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成果巩固工作,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防治出现反弹,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形象。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8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治理成果长效,形成良性循环,实现“治标”向“治本”转变,促进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县两级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五大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2

工商局二00五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综治办的指示精神,结合市工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市工商局二00五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发展,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为加速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领导小组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坚持综治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凡涉及综合治理工作方面重大问题,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行商议,形成意见,然后进行落实。同时,狠抓督办落实,对局机关重点科室、重点基层单位,做到防微杜渐,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消灭在蒙芽状态之中。 三、工作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3至4月份,全局机关科室、基层单位进行总动员,大力宣传上级有关综治指示精神,拟定召开一次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在城区、各乡镇场显眼位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全面掀起争创高潮。同时与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综治责任状。 2、布置实施阶段。5至6月份,制定方案,确定人员,明确任务,对重点部位采取措施,建章建制,扎扎实实地搞好各项工作。 3、检查落实阶段。7至12月份,针对前段制定的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措施,逐项进行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补救,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上级领导检查。 四、工作标准 1、综治组织落实好。局属各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并落实专管人员。保卫、调解、帮教、门栋关照等各种群防组织健全,并做到工作落实。 2、治安责任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治安责任书。基层分局、所一把手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承担起一方平安的领导责任。 3、防范措施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的封闭式管理措施落实,有门卫人员,有名符其实的门栋关照人员。院落、办公楼建有总栅门,按时开关重要科室、基层单位财务室、库房和住户装防盗门、铁窗、安全网、防护栏。建有封闭式自行车棚,消防设施齐全。 4、管理教育落实好。积极开展先进性教育和普法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做到受教育的干部职工达100%,党员、团员达100%,重点人员达100%,家属子女达90%以上,本单位遵纪守法户达80%以上,法制意识增强,治安秩序良好,真正达到无刑事经济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人员违法犯罪、无群体闹事事件、无邪教组织活动、无“赌、毒、黄”等社会丑恶现象的目标。 5、民调工作落实好。及时调解民事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做到无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凶案、自杀、群众性械斗和重大伤害等案件。 6、建章建制落实好。认真开展依法治理,依法建制,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教育学习制度、家属子女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奖惩制度等。 全面达到“五有”、“五无”的工作目标。 五、具体要求 1、对本责任内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控防措施得力,不发生群体性闹事上访事件。 2、治保、民调组织人员,对纠纷调解及时,调处率90%以上,成功率90%以上,力争做到无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凶杀、自杀、群体械斗和重大伤害等案件。 3、积极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受教育的干部职工100%,家属子女90%,重点人口100%,党团员100%。 4、机关人员的亲朋好友、来城区暂住的流动人口、重点人口要求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管理,确保安全。 5、综治工作档案资料健全,有治安责任书、有执行情况登记、有调处纠纷的记载、有普法教育活动室,有完备的综治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