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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会主义

时间:2023-05-30 09:27:10

民主社会主义

民主社会主义范文1

关键词:古典社会民主主义;新社会民主主义;当代社会民主主义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2-0243-02

社会民主主义是当代世界,尤其是欧洲各国的主要政治思潮之一,是各国社会党,是各国社会、工党及其国际组织―社会党国际的思想体系的总称。

“社会民主”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欧洲1848年革命前后,社会民主主义起源于欧洲,最初是对欧洲工业化过程中的早期阶段出现的社会问题:工人贫困、劳资对立、社会分化在理论上的回应。

一、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到新社会民主主义

(一)古典社会民主主义,许多学者都对社会民主主义给予过定义,但笔者认为,马克・凯塞尔曼对古典的社会民主主义给出的定义应当是最为恰当的:接受资本主义经济,同时主张国家干预以应对发展的不平衡;采纳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以实现充分就业;采取经济盈余累进再分配的国家政策;由工人阶级构成党员大多数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与强大的、集中化的、纪律严明的工会运动保有密切的联系。

从以上定义不难看出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主张充分就业与经济的持续增长;主张国家对经济和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主张社会福利、社会正义、主张平等,这些也是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典型的价值观。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准则是,加强对经济的民主管理,充分就业和减少不平等。古典社会民主主义是与促进社会改善,为公众提供福利服务,实现更大范围的平等等社会民主主义的历史目标相统一的。

(二)新社会民主主义,新社会民主主义不同于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新社会民主主义之所以新是因其吸纳了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新自由主义注重的是个人利益而不是集体利益,并且不注重社会关怀,新自由主义也不主张国家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力。因此,新的社会民主主义放弃了古典民主主义的准则,放弃了其自身的改良角色,改变了以往注重集体利益的做法,转而重视个人利益。总的来说,新社会民主主义更强调个人主义,更加注重市场,更少运用国际集中管理经济的方式。新社会民主主义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这种新民主主义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这种模式体现的是西欧社会民主主义的发展方向,在某些方面是社会民主主义发展和改行新自由主义假设的端点。

(三)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衰落,新社会民主主义的兴起。1、从二战以来,社会民主主义一直依赖的是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这一政策在当时据说是成功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为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提供了其追求目标的手段,但经过了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这一社会民主主义的“黄金时代”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凯恩斯主义逐渐丧失了它的效力。人们通过凯恩斯主义曾经认为政府能够通过税收,支出,借贷等财政和货币政策,改变经济的总需求,实现充分就业。但当现实的情况使人们认识到这些措施和方法不能解决通货膨胀问题时,这一主义也随之终结了。凯恩斯主义的终结,使社会主义民主主义政党的自信被消弱了,而且使他们面临没有能够实现自己的目标的有效政策和手段的困境。由于通货膨胀的上升及相关政策没能解决的问题,使古典社会民主主义逐渐衰落。

此外,全球化的兴起也对古典的社会民主主义造成了冲击,因为全球化消弱了民族国家管理经济的能力,进而消弱了社会民主主义。

2、随着经济方面的因素的转变,政治方面的因素也发生了改变。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承诺的公共服务及再分配政策都离不开与之相应的经济增长和税收,然而通货膨胀、失业等问题使经济增长逐渐疲软。政府为了弥补经济增长疲软造成的财政收入的下滑以及满足扩大公共服务必须提高税率,这样以来,围绕税收达成的政治共识开始破碎。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们建立的社会进一步和解的希望开始动摇了。作为公众,虽然也能感受到税收的好处,但对个体而言,人们普遍认为税收太高了。社会民主主义政党以福利国家作为促进平等的基本措施的做法因此遭到抨击。由于税率过高以及它并没有带来它所承诺的好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关于税收的政策遭到抨击。国家没有以恰当的方式和付出恰当的代价取得符合社会所要求的改进,国家对经济和市场的干预只是使经济与其需要获得增长的状况进一步背离。因此,伴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新经济环境,新的经济形式及竞争,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问题上的作用遭到广泛的质疑,公共部门甚至成为和低效的代名词。

总之,新的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自身的弊端,相对于以往的各个资本主义时代,社会必须应对挑战,提出一种与新的经济环境相应的方式。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代,新的经济环境,使新自由主义的的时界观,逐渐被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所接纳。

二、新社会民主主义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比较

(一)社会民主主义就其价值观而言,有其成功的标准。不论新社会民主主义还是古典社会民主主义都可以以这些标准作为成功的依据。这些标准可以分为两个宽泛的类别:社会的和经济的,思想的和选举的。

衡量社会民主主义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成功有以下标准:社会是以平等的生活机会为目标;所有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都注重广泛的和优质的公共服务;社会民主主义政党重视改善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以获得选民的持续的支持;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外交政策以救济贫困、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保障人权为基础。

衡量社会民主主义在在思想和选举方面的的成功有以下标准: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在政治领域的重要性是否会增强;执政地位是一切政党的最终的目标,成功的政党失去执政地位后,仍然会成为可以取代执政当的政党;思想方面的凝聚力有助于确定政治纲领,确定政治语言,因此,政党的派别倾向会影响其在选举中的号召力。

衡量成功的标准都必须与政党的目标相关,古典社会民主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两种模式之间的目标的变化,意味着成功标准的变化。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目标主要有:平等、集体权力、扩张国家的作用以消除资本主义的弊病、再分配、国家为供养者、合作的理论。新社会民主主义的目标是:公平、个人权利、扶助市场、个人主动获得改善、国家为改善能力者、社会。由于在此考察得是同一类别的政党,他们两种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致性。但是在经济和社会方面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异。

(二)古典社会民主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成功有的标准存在差异。古典模式成功的标准是,以直接干预的方式,提高收入、财富、权力的社会平等;以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保障经济增长、物价稳定、高工资和充分就业;把工会纳入国家制度,以保障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以扩大国家机构作用的方式实现政党的欲求,以社会化的方式,建立公共部门,提供以权利为基础的福利。

新社会民主主义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成功的标准为,坚持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价值观,与此同时消减公共部门不必要的开支;扩大市场的作用;采用节约和投资型的经济政策实现稳定的高就业水平;提高民主程度;采用不偏向的既得利益的全民政策;促进社会公平程度的提高。

成功的标准有很多种,这些标准因时间而异,但是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古典社会民主主义成功的标准更加简单也更绝对,即消除贫困;新社会民主主义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相比较而言,虽然有许多共性,但它是一种逐渐弱化的模式。

(三)新社会民主主义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比较可以揭示出新社会民主主义在某些方面的失败。首先是关于社会民主主义的目标,新社会民主主义在起政党的党纲中对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目标,平等及集体行动等未做规定或未予考虑;其次就其执政能力而言,未能充分满足选民的期望和增强未来的信心;未能建立稳定的选举联盟,新社会民主主义是一种缺乏内聚力的脆弱联盟,这样的状况会加剧选举的不稳定性和阻碍连续执政。

三、新社会民主主义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比较的启示

(一)从早期到现代,社会民主主义一直面临着困境,社会民主主义所面临的困境从本质上说也就是一个持有社会民主主义价值观的政党是否能能够在资本主义制度内发挥作用的问题。在早期这意味着社会民主主义放弃他们的革命纲领以适应资本主义制度。关于社会民主主义的困境问题,可以说是一个具有连贯性的问题。

从以上的比较和论述来看,古典社会民主主义与新社会民主主义似乎都没能使社会民主主义摆脱其面临的困境。虽然古典民主主义不适用于社会民主主义面临的不断变化的境况和挑战,但其定义与观点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考察社会民主主义及其政党的框架。新社会民主主义所存在的弱点和弊端也未能使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在新的形式下受益,这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启示我们,社会民主主义政党要生存应该向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传统政策回归。

(二)虽然社社会民主主义政党越来越向新自由主义靠近,但也不意味着这条路是不可避免的,也许应该找到一条更明确得实现社会民主主义价值观的道路。为了减少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所面临的困境,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纲领应该是不断修复的。总体来说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前进方向,不是规定性的,而是启示性的,并且这一方向是可以论证的。这样经过论证和修复的社会民主主义将比此前奉行的社会民主主义更具有特色。它的目标应该是:1、平等,应该恢复社会民主主义及其政党对这一概念的控制。为了使大多数人能够发挥自己的积极条件,必须对收入、财富、权力进行再分配;2、国家既是扮演提供者的角色又是能力的赋予者。这样的做法应当是最为恰当的,它既给予人们能力使其能把握机会,又能为那些没有足够的能力把握机会的人提供福利;3、利益相关者,这种做法是认识到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的分配方法,但同时也认识到要使资本主义有效得运转,政府必须干预;4、集体背景下的个人权利,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已不再把集体作为行动的唯一手段,而是认为应该平衡个人与集体的权利,这样方法,在社会的不安全感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对相当数量的一部分人,十分具有吸引力;5、社群背景下得合作,包括放下经济事务和民主的权利,地方合作是其发展方向。这些目标将指引新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政府制定政策的方向,有利于社会民主主义走出困境。

参考文献:

[1]W.E.Paterson and A.H Thomas ,the future of social democracy(0xford:clarendon press ,1986,p3)

[2]托马斯・迈尔.现代社会民主主义:共同的基础和争论的问题[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3(1).

民主社会主义范文2

【关键词】民主社会主义;基本主张;分析

一、前言

民主社会主义不属于马克思主义范畴,也不属于一般的修正主义思潮。民主社会主义是在马克思主义之外,在世界工人运动和一般社会主义运动之内,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并行发展的,在一部分工人运动之中传播的,一种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它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长期影响工人运动的产物。当前,有的学者为引进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把它说成是:“共产党和社会这两类社会主义政党、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这两种政治社会思潮,本来同宗、同根、同义、同党。” [1]既然是同宗、同根、同义、同党,这样就抹杀了两个本质不同的社会思想体系的界限,本文从民主社会主义的起源入手,深刻分析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主张,揭示民主社会主义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

二、民主社会主义的起源之说

(一)关于民主社会主义起源于伯恩施坦修正主义的说法

原苏联科学院院士费多谢耶夫在1979年出版了《什么是“民主社会主义”?》一书,该书把伯恩斯坦作为民主社会主义的奠基人。“显然,伯恩斯坦可以算作奠定‘民主社会主义’概念基础思想的‘教父’。他认为,社会必须把注意力集中于改良,而把改良作为达到社会主义的主要途经。” [2]这一说法被学术界广为沿用。我国也有学者认为伯恩斯坦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奠基人,余文烈在其主编的《当代国外社会主义流派》中说,“伯恩斯坦不仅是他之前各种改良主义集大成者,更是当代民主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奠基人。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从根本上讲,是随着伯恩施坦主义的问世而问世的。”[3]许多研究者把民主社会主义的起源与修正主义的起源混同起来,把伯恩斯坦确定为民主社会主义创始人。

(二)关于民主社会主义起源于麦克唐纳社会主义的说法

刘书林教授认为民主社会主义起源于麦克唐纳社会主义,而且认定英国工党领袖麦克唐纳才是典型的民主社会主义的鼻祖。他认为麦克唐纳不仅代表了和改良主义的政治倾向,而且还代表了民主社会主义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的思想体系。

(三)关于民主社会主义起源于蒲鲁东主义的说法

罗显华和刘洛认为蒲鲁东才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真正“鼻祖”,在他们合著的《民主社会主义起源及其鼻祖再探索》的一文中指出:“关于民主社会主义的起源,蒲鲁东主义、拉萨尔主义和工联主义是民主社会主义的较早载体。这三大流派尽管主张各不相同,但是他们都主张通过和平的合法的斗争、通过改良主义途径来实行社会主义,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4]他们认为,蒲鲁东思想体系的形成比1848年革命时期“最初自称为社会民主主义者”的民主共和主义者早,比英国工联主义、费边主义及拉萨尔主义都要早,比第二国际后期的麦克唐纳主义、伯恩斯坦主义、考茨基主义更早半个世纪以上。

三、对民主社会主义基本主张的分析

民主社会主义作为社会党国际坚持的意识形态,是一个具有自身特定内涵的专用名词。从民主社会主义的历史来源来看,民主社会主义之中的“民主”实质上是针对共产党人坚持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而言,意为指责共产党人的政权“不民主”,而只有它才是“民主”的;其中的“社会主义”是排斥科学社会主义的一种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是千百个非科学的社会主义思潮之一。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主张主要有:

(一)坚持意识形态多元化,主张对各种不同价值观念兼收并蓄

民主社会主义拒绝把任何一种思想体系作为唯一真理,反对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他主张指导思想的多元化,意识形态的不确定性。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张真理的一元论,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认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是无产阶级求解放的唯一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主张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所谓“混合所有制”

这是社会党人不敢触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秩序的改良主义基本立场的体现。民主社会主义不主张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而科学社会主义认为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才是真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叫做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就是存在公有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有混合经济,但混合经济里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是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在我国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

(三)主张在资产阶级国体条件下的多党轮流执政

这是社会党人不敢触动资本主义政治统治秩序的改良主义基本立场的体现。民主社会主义在政治生活中,是以遵循现实资产阶级政党制度为前提的,主张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甘愿处于与资产阶级政党平等竞争的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共产党在国家的领导地位是保证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条件,无产阶级的要求就是无产阶级先进政党执掌国家的权力,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四、结束语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这一重要论断,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们党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态度和决心,也斩钉截铁地回答了某些人从不同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质疑和挑战。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拒绝思想的多元化倾向,决不搞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高放.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百年分合[J].南方周末,2007(5).

[2] [苏]费多谢耶夫.什么是“民主社会主义”[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民主社会主义范文3

一、社会党的来龙去脉

研究民主社会主义必定要涉及到社会党,因为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

1、社会党的由来

德国社会是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性质的政党,它成立于1869年。1875年该党与机会主义宗派组织――拉萨尔派合并,从此埋下了机会主义的隐患。在德国之后,欧洲美洲的一些国家纷纷建立了类似的政党。1889年,德国社会等政党正式成立第二国际。20世纪初期,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建立了社会党。

1895年恩格斯逝世,第二国际内部本来就存在的机会主义分子乘机兴风作浪,德国社会领导人之一的伯恩斯坦,从1896年起就发表了一系列反对马克思主义的言论,1899年他抛出了小册子《社会主义的前途和社会人的任务》,要求全面修正马克思主义。各国社会党内的机会主义分子纷纷为伯恩斯坦鼓掌叫好,并结合一起攻击马克思主义,第二国际分裂成左、中、右三派,而领导权则掌握在和中派手中。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和一些中派领导人背叛了第二国际原来的宗旨,公开站在资产阶级政府一边,为帝国主义战争政策摇旗呐喊。第二国际就从修正主义泛滥走向最后破产。

第二国际破产后,导致大分化大改组。1919年3月2日~6日,在列宁的领导下,第二国际的30个左派组织联合起来,在莫斯科成立了共产国际,也就是第三国际。1919年2月3日~10日,第二国际的26个组织和一些中派代表为赶在第三国际成立之前,便在瑞士的首都伯尔尼召开了社会党代表会议,复活第二国际,由于会议在伯尔尼召开,所以又叫“伯尔尼国际”。1921年2月22日~27日,第二国际的13个中派组织在奥地利的首都维也纳召开了代表会议,成立了“社会党国际工人联合会”,又称作“维也纳国际”。

第三国际成立后,制定了建立工人统一战线的方针。1922年4月2日~5日,三个国际的代表在德国的首都柏林召开了会议,讨论了联合问题。由于伯尔尼国际和维也纳国际的代表制造障碍,会议没有取得积极成果,会后不久完全分裂。1923年5月21日,“伯尔尼国际”和“维也纳国际”及其所属的40多个组织在德国汉堡召开了会议,合并成立了“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同第三国际大唱对台戏。“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继承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路线:在理论上,他们宣扬阶级合作,反对阶级斗争,鼓吹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在实践上,他们反对苏联,反对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反对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国法西斯占领布鲁塞尔,“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的总部迁往伦敦,从此停止了活动。1944年9月,英国工党倡议重建社会党的国际组织,得到了一些社会党的响应。经过将近7年的准备,1951年6月30日~7月3日,他们在西德的法兰克福召开了代表大会,参加大会有34个社会党的106名代表。这次大会成立了“社会党国际”,总部设在伦敦,通过了《法兰克福宣言》(即《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第一次把民主社会主义作为社会党的目标,同共产主义相对抗。

2、社会党国际的概况

当前,社会党国际的英文名称是“theSocialistInternational”,简称“SI”。其成员党的名称也不尽相同,多数成员党名称是“社会”。社会党国际的最高权力属于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和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理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至少25人,他们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社会党国际的主席和副主席4人,以及名誉主席18人。社会党国际是一种松散的联盟。截至2006年,它有成员党110个,咨询成员党30个,观察员党14个。它还有兄弟组织3个。社会党国际传统的活动中心在欧洲,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党国际的非洲国家成员已超过了欧洲国家。从1951年以来历届社会党国际的主席都是西欧社会党的代表,现任社会党国际主席是希腊社会党人乔治・帕潘德里欧。

3、社会党的国际影响

在当代,特别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社会党是一支较有影响的政治力量。从党员人数看,以西欧为例,社会党党员人数比共产党党员人数要多。1986年,西欧社会党的党员人数为1100万人,共产党的党员总数是286万人,双方比例为3.8比1。从他们在各国的社会地位看,近年来,在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社会党已先后执政或参政,有的执政有几十年之久。到1989年为止,在五大洲执政和参政的社会党有23个。

除了西欧之外,东欧国家演变前的共产党,不是从社会党转化而来,就是与社会党合并而来。因此可以说,东欧和整个欧洲,是有社会党的传统的。

亚洲的社会党成立得比较晚一些,影响也小得多。日本社会党成立于1901年,创始人是片山潜和幸德秋水,该党参加了第二国际。1911年中国也曾经出现过社会党。

现在社会党国际已不同程度地扩散到世界其他地区。在亚洲,1953年1月6日,成立了“亚洲社会党会议”,总部设在缅甸首都仰光。1958年以后,“亚洲社会党会议”停止了活动。社会党国际为了加强它在亚洲的影响,1977年成立了“亚洲太平洋地区书记处”,1981年成立了“亚洲太平洋地区社会党会议”。在非洲,1981年2月成立了“非洲社会党国际”,总部设在突尼斯共和国首都突尼斯。1978年9月,“社会党国际”在拉丁美洲成立了“社会党国际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委员会”,参加这个组织的有11个成员党,14个有联系的党(1983年统计)。

从总的情况来看,在亚非拉社会党的力量中,拉丁美洲社会党的力量比较强大,亚洲社会党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

4、社会党发展的原因

(1)战后阶级结构的变化。战后的资本主义国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白领工人日益扩大,知识分子迅速增加,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逐渐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的中间阶层。据统计,他们约占各国就业人口的50~70%。这个阶层一方面对现存社会不满,另一方面又害怕社会动荡,尤其害怕发生战争,因此,他们容易接受社会党的和平改良政策。

(2)统治阶级缓和阶级矛盾的让步政策。战后的资本主义国家,统治阶级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采取了一些让步政策,比如让中左势力上台执政或参政,推行所谓民主政治和福利主义等等,这些措施确实起到了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这种情况就使一部分工人群众安于现状,反对根本变革社会,出现了政治冷谈主义,而更多地支持社会党推行的福利主义。

(3)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挫折。1956年的苏共二十大,暴露了苏联在民主和法制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加上苏联推行霸权主义,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的形象,1966年开始的中国“”,对社会主义的形象也是严重损害;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经济困难,一些人对社会主义产生了怀疑。所有这些情况,都在客观上为社会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政策

1、“民主社会主义”一词的由来

一般认为,法国的路易・勃朗早在1839年写的《劳动组织》一书中,就对民主社会主义下了定义。其含义是:为了建立用来取代资本主义剥削的国家工场,确保工场运转的国家必须预先通过普选得到改革,并做到代表全民。

1888年,德国社会领袖威廉・李卜克内西在《论社会的政治立场,特别是对国会的政治立场》一文中明确使用过这个概念。1899年社会右翼伯恩斯坦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的任务》一书中,也提出“民主社会主义”这个词。

第二国际初期,社会民主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同义语。马、恩曾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或社会人。但他们一直认为这个字含义不太准确。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由于大多数社会的叛变,“社会民主主义”也随之成为改良主义、机会主义的同义语。从1951年社会党国际建立起,正式改用“民主社会主义”代替“社会民主主义”。

2、基本理论和政策

(1)多元化的思想来源。社会主张“政党没有世界观”。1951年,社会党国际成立时通过的《法兰克福宣言》提出,民主社会主义的思想来源多元化,社会主义运动不要求有统一的世界观。民主社会主义的思想来源是相当庞杂的,它包括基督教伦理学、人道主义、黑格尔哲学、天主教的社会学说、新康德主义、新实征主义、存在主义等等。社会党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其右翼反对马克思主义,其左翼则把马克思主义也作为思想来源之一,与各种混杂思想并列。

(2)议会民主道路的理论。在革命道路问题上,民主社会主义主张走民主的、和平的和议会的道路,反对暴力革命。社会党国际成立时,把和平过渡作为民主社会主义的重要主张写入自己的纲领,声明“社会党人的奋斗目标,是以民主的方法建立一个自由的新社会”。社会党把“民主方法”作为取得政权的唯一方法,依靠普选取得议会选举多数,从而上台执政。

(3)民主社会主义模式的构想。社会党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新社会”。民主社会主义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政治民主,反对一党制,实行多党制,反对无产阶级,建立民有民治民掌的政府;经济民主,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体制,强调工人和基层群众参与管理;社会民主,从实行社会福利政策和其它改革措施着手,削弱资本主义对经济的统治,建立“全民福利国家”;文化民主,允许各种意识形态的独立和自由地发展。

(4)党建学说。民主社会主义认为,现代的社会主义事业,不仅仅是工人阶级的事业,而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因此,表现在为社会主义事业而斗争的政党组织上,就不应该只是一个阶级的党,而应该是人民的党,或者是全民党。现在,大多数社会党、社会都以人民党自称。在党的性质问题上,社会党从争取各阶层的支持、扩大自己在竞选中的影响出发,采取了扩大自己的阶级基础、改变党的性质的作法,使党变成一个群众性的各阶级的结合体,这是具有改良性质的民主社会主义在组织上的必然表现。

(5)国际政策。在对外关系上,民主社会主义主张奉行国际民主的政策。社会党国际及各党成员认为,民主社会主义是国际性的,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孤立地解决所有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实行“国际民主”,奉行“国际缓和”、“裁军”、对话、合作的外交路线和欧洲独立、一体化的政策。

3、民主社会主义的主要原则

在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和方针政策中,通行着一些基本的原则:(1)民主的原则;(2)多元化的原则;(3)自由、公正与团结的原则;(4)人权、人道主义的伦理原则;(5)社会改良原则。这些原则,既是民主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构成了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特点。

4、近年来西欧民主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动向

近年来,社会党国际和一些国家的社会党根据整个世界发生的重大变化,纷纷修订和通过新的纲领性文件。在一些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上发生了新的变化。

(1)1989年6月,社会党国际十通过了起草工作历时十一年的新的《社会党国际原则宣言》、《社会党国际人权纲领》等重要文件。宣扬多元化、人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承认各国和不同时代的“民主自决”;否定该国际过去所主张的国有制思想,强调在宏观调节下必须由市场向社会提供创新的活力,提出要将争取自由、公正、团结的传统斗争融合于致力和平、发展、环境的斗争,通过加强联合国,缔造“民主的世界社会”。

(2)联邦德国社会1984年决定起草新的纲领,于1989年12月交由不来梅党代会讨论通过。新纲领一方面继承了1959年哥德斯堡纲领的某些核心思想,其中最主要的有:把民主社会主义理解为一个持久的任务;遵循自由、公正、互助的基本价值并对其作多样性的解释;建立民主法治国家;坚持混合经济等等。另一方面,新纲领在内外政策方面对男女平等、人与自然、经济民主化、推行共同安全的和平政策、赞成欧洲联合等问题作了创新和发展。

(3)英国工党在大选中连续三次失利,以金诺克为首的工党领袖不得不认真考虑自己迄今的理论和政策。1988年,金诺克和工党副领袖罗伊・哈特斯利联名签署了《关于民主社会的目标和价值的声明》,于同年10月的工党年会通过,它是工党制定新纲领的指导性文件。同工党1982年的纲领相比,声明关于社会主义和工党的目标的提法有一些不同之外,开始明确使用“社会主义”一词。在国家职能、国有化、市场机制等问题上,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新观点。

(4)苏联东欧剧变后西方大左翼阵营发生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局面更像是“十月革命”前后局面的颠倒:当时是社会主义政党争相左倾,每一个落在后面的政党都设法去拉住前面政党的后襟;现在却是竞相后退,每一个党都用自己的后背贴向比它更靠后的党,而那个党便急忙向后闪开,惟恐成为前面那个党的避风墙。从整体的情况来看,剧变对整个西方大左翼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在最近的将来,这种局面不可能有彻底的改观。

首当其冲的是西欧国家的共产党。尽管西欧国家的共产党大都早已改宗“欧洲共产主义”,宣布与苏联模式决裂,但现在却再一次受到苏联模式崩溃的牵连,陷入困境。他们有的分崩离析、被迫解散,有的改名易帜(如意大利共产党),有的尽管保留了原来共产党名称(如法国共产党),但在纲领和政策上却进一步社会化。

社会的选举虽有所上升,但思想却日益右转。尽管在左翼阵营内部,欧洲共产党和社会长期以来互相攻击,但是,随着西欧共产党的右倾,社会却不得不采取更右的立场。例如,德国社会理论家托马斯・迈尔解释道:“在几乎所有东欧国家共产主义政党都宣布改信民主社会主义的时候,我们还能用‘民主社会主义’的概念来说明自由的社会主义者的想法而不致遭到歪曲、招致毁谤和引起系统的误解吗?”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德国社会和英国工党等中左力量,在选举中的成绩明显上升,但其思想理论影响却不见丝毫发展,反而却日渐右转,甚至正是思想理论的右转促成了得票率的上升。但是,政治身份丧失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在日益积累着,很多党员因丧失了对党的政治认同而纷纷退党,德国社会甚至发生了分裂,一部分左派与东德前共产党联合起来另立新党。

在这强劲的向右吹的风暴中,绿党似乎成了各种左派人士的避风港,获得了出人意料的发展。很多左翼政党,为了谋求生存与发展,纷纷与绿党结成“红绿联盟”,这无疑抬高了绿党中生态社会主义派的地位;从前组织被解散或者退党的共产党员和其他左派分子中,也有相当多的人加入了绿党,这无疑壮大了绿党中生态社会主义派的力量。20世纪90年代以前,欧洲各国执政的绿党都是在地方政府层面活动,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绿党的发展,已经有芬兰、意大利、法国、德国、比利时5个欧洲国家的绿党进入全国性政府,成为全国性执政党。当然,从绿党方面来说,作为一个非主流政党,如果它要进入议会和政府,也必须改变“绿色用不着婚嫁”的观点,与主流政党建立联盟。从绿党的政治实践来看,他们大多是与左翼的社会、人民党或者社会党组成“红绿联盟”。因此,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以后,生态社会主义成为绿党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无论是其政治立场,还是其思想理论,都明显左转。

三、苏联、东欧各国政局演变进程中的民主社会主义倾向及其严重后果

从1989年至1991年期间,苏联、波兰、匈牙利、民主德国等国家的执政党和主要的政治派别,先后明确提出要搞民主社会主义的主张,并在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等方面也相应地作出较大的变动。马克思主义旗帜抛弃了,党和人民的主心骨丢掉了,是加速这些国家的一个关键原因。

1、更改党名国名

1989年10月,“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更名为“匈牙利共和国”。捷克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改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去年年底,民主德国统一社会党改名为“统一社会党――民主社会主义党”,今年年初又进一步改为“民主主义社会党”。波兰统一工人党于1990年1月的十一大,更名为波兰社会,“波兰人民共和国”改为“波兰共和国”。罗马尼亚救国委员会将“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改为“罗马尼亚”。党和国家名称的改变,是这些国家转而信奉民主社会主义的最初迹象,或者说是一个明显的信号。保加利亚共产党1990年4月3日改为保加利亚社会党。

随着党名、国名的更改,苏联、东欧各国执政的共产党在意识形态上迅速向民主社会主义靠拢。这些党提出的主要理论观点有:实行政治多元化、多党制;建立混合型经济体制;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把人道主义作为主要思想来源;提出资产阶级民主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都可以实现;以人民党、同胞党、全民党理论改变工人阶级政党性质;放弃共产主义的目标,把“民主社会主义社会”作为社会党的奋斗目标。

2、修改宪法

在执政党执政理念和行动纲领倾向于民主社会主义以后,匈牙利、波兰、民主德国、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都修改了宪法,取消了宪法中关于共产党、工人党领导地位的规定和条款,都明确提出实行多党制。匈牙利修改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变动是,取消宪法序言,在国家性质的规定上去掉了“社会主义”四个字。匈牙利公布了一个共11章51条的新,在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和奋斗目标上,都与前社会主义工人党有原则的差别。保加利亚共产党改变了中关于党的领导的条款。现在,苏联、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等国也修改宪法中关于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条款,逐步取消一党制,实行多党制。

3、戈尔巴乔夫当政时期苏共迅速转向民主社会主义

苏联过去一向对民主社会主义持批判和否定态度,尽管苏共改变对社会态度的进程早在上世纪30年代便开始了,并在60年代建立了经常性政治联系,随着戈尔巴乔夫“新思维”的提出,苏共在意识形态上与民主社会主义观点越来越接近了。苏联关于“瑞典模式”的讨论已成为一个热点。从苏共领导人到苏联理论界,在关于社会主义问题上提出的一系列观点,与社会的主张明显缩短了距离。

戈尔巴乔夫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首要特征是社会主义是一个真正的现实的人道主义制度。苏联的目标是要建设人道主义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主张保留和完善资本主义的议会制、三权分立、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苏共中央明确提出实行政治多元化、多党制,建立总统制等。

4、苏联、东欧国家搞民主社会主义与西欧民主社会主义发展的原因有所不同:

第一,历史的渊源。东欧的一些共产党与社会有着血缘关系,东欧的共产党大多是在苏联红军帮助下夺取政权的,为巩固地位,在当时是强大的社会党和弱小的共产党的一种合并。

第二,经济模式的选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基本上都是照搬上世纪30年代苏联形成的社会主义模式。他们很快发现苏联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模式和本国的实际情况有很多不相符合的地方,阻碍本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在发现旧模式的弊病同时,又没有成熟的新模式可以照搬,于是东欧的一些国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盯住自己的近邻。包括苏联本身也对民主社会主义的样板――瑞典模式,产生浓厚的兴趣。

第三,地缘政治的影响。本世纪初的英国地理历史学家麦金特曾断言:未来社会政治研究中,地理因素将是一个最为可靠的恒定不变的因素。如果我们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东欧各国受西欧民主社会主义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在社会民主社会主义对东欧影响的大背景下,还有苏联与东欧国家之间的相互影响。

第四,外交政策的默契。从勃兰特提出的第一代新东方政策到密特朗提出的第二代新东方政策,其主要内容就是要维护欧洲利益,建造全欧大厦。社会党领袖们的新东方政策,得到了戈尔巴乔夫的默认,在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中就有勃兰特、密特朗等人的思想。

通过以上现象和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国家走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上去的蜕变,实质上否定马列主义指导、否定共产党领导、否定科学社会主义事业、否定共产主义目标。苏联、东欧各国照搬、移植民主社会主义已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其主要表现是社会主义发展中出现局部倒退和失败,经济上衰退、混乱、不景气;政治上动乱、分裂、不稳固;思想上模糊、动摇、失落,人民基本权利受到削弱,甚至重新丧失。当然在这些国家内各种政治力量还在较量,人们也要作出自己的选择。个别国家在调整中重新出现左派执政的情况,有些小国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开始出现一些转机。我们应本着冷静观察,沉着应付,稳住阵脚这种态度,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四、对民主社会主义的评介和批判

1、民主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股右倾改良主义思潮

由于当代民主社会主义与第二国际机会主义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它本质上是一股右倾改良主义思潮。民主社会主义事实上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含义,也没有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它的主要理论和政策,基本上都来源于第二国际首领们的理论。数十年来,民主社会主义一方面继承了第二国际的旧传统(如伯恩斯坦的名言:“最终目的是微不足道的,运动就是一切”;考茨基关于把民主社会主义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唯一抉择,以及主张等等);另一方面,又根据新情况作了补充和发展,特别是在民主社会主义模式、理论和国际问题上有新的发展。

2、民主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

民主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改良思潮,是一种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流派。科学社会主义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它在本质上是革命的和批判的。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主义思潮和流派。时至今日,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在一些根本问题上的分歧,仍是十分深刻的。例如,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问题、对待资本主义的态度问题、无产阶级问题、党的性质、党的领导和党的最终目标等等。共产党与社会党在党际关系上必须友好发展,但是在根本原则方面,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是没有妥协和折衷的余地的。

3、马列主义对民主社会主义的批判态度仍有指导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当年曾经对民主社会主义的一些代表人物和主要理论观点作出过深刻的揭露和批判,并在批判中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这一批判精神和科学方法,至今仍然有指导作用和启迪意义。

4、我国不能接受民主社会主义思潮

(1)在中国近代史上,曾经有人传播过欧洲的民主社会主义,成立过早期的中国社会党,但在当时中国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态,外无独立,内无民主制度,由于在中国的大地上没有欧洲式民主社会主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气候和土壤,所以它后来因为不合国情而逐渐销声匿迹了。

民主社会主义范文4

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人民,是通过多数人的统治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国家形式。应该由人民,由人民来当家作主,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他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6页)他认为,“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同上书第281页)显然,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民主应是人民,由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建立和规定国家制度,并运用来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种观念是在唯物主义地认识社会历史的基础上形成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民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应当是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体。

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反映了政治文明的发展。在古希腊的雅典和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城邦就产生和存在过民主政体,而使民主成为普遍的国家形式的则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相比,是在‘自由’、‘平等’、‘民主’、‘文明’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一步。”(《列宁全集》第37卷第109页)但是,这些历史上的民主政治,在事实上都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民主,只有社会主义才开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

能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剥削阶级民主的根本区别。

第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本质。民主政治作为一种特定的政治形式,是以特定政治统治的确立为前提的。列宁说:“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选集》第3卷第201页)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具有民主和的不同功能,总是统治阶级享有民主,而对被统治阶级来说则意味着。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照例是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国家。不过资产阶级自身的民主通过国家权力即借助公共权力的形式虚假地表现为普遍民主,与封建制相比劳动人民有了政治和法律形式上的民主自由,但实质上仍然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只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对分子实行。在这里,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和劳动人民是同一个主体。所以,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质。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的。民主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这反映在政治上的要求就是平等和自由。平等和自由在法律规定上就是权利,而实现这种权利的形式也就是民主。社会经济关系是从两个层面上决定政治上层建筑的。首先,占支配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利益关系,决定着政治上层建筑的性质。其次,产品的价值实现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成员利益实现方式,决定着社会政治权力的构成、运行方式和规则。因此,同自然经济相适应的是专制政体,而市场经济则确立了民主政治的原则及其政体。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而只要私有制占统治地位,利益的统治必然表现为财产的统治。马克思说:“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24页)这种民主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占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决定了这种民主是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利益关系和政治权力,决定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应该而且能够以其平等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参与政治生活而实现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不断发展的目标。社会主义革命的社会意义,正是在于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非正义性。革命的目的,首先就是为了从经济上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政治上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自己的国家。胜利了的社会主义确认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决定公共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的利益是社会的最高利益和政治生活的最大价值取向。社会主义还要把民主原则贯彻到经济和各个社会领域,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创造条件最终消除公共权力的阶级、政治性质,使每个社会成员完全平等、自由、自主地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那时,“人终于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60页)这也就是共产主义的实现。

所以,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政治的社会主义本质,也是民主政治的社会主义方向。这就意味着如果背离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这个政治就不够社会主义的格,甚至算不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当然,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必然表现为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但是,我们的政治建设必须按照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来进行,这是决不应该有任何含糊的,因为事关民主政治的社会主义规定性和发展方向。

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要求:“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要求的核心就是要进一步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政治建设任务,要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坚持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建设。民主政治的发展归根到底要取决于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政治发展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民主要有自己的实现方式和制度安排,不建设就不能发展,而且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社会发展是互动的。我们曾经在一个长时期内以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和基本制度确立后,就自然而然地已经具有了高度民主。这是把民主的性质和实现程度混为一谈,其结果是忽视民主的制度建设。应该看到,同公有制或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相适应是要求有很复杂的民主的社会机制的,对此从理论到实践都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积极进行实践和探索,形成和完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形式。这个过程也就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过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价值内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其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其他要素的关系。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实行依法治国

民主政治要以法制作为实施条件和保障。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在地要求实行依法治国,逐步实现民主政治运行的法治化。

在历史新时期,邓小平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任务的同时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邓小平的这个观点,不仅从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的角度说明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而且阐述了深刻的法治思想。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同志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概念的提出,其意蕴在于按照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否弃人治,通过法制建设实现法治化。

“法治”(RuleOfLaw)与“法制”(RuleByLaw)既有密切关系,又是有着重要差别的。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法治的前提条件,但并不是具有了这样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国家就都意味着法治。法治作为理念和社会实践,有其特定的涵义。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必须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区别于“人治”的法律的统治或法律主治,而这种法律又是体现“正义”价值的法律。它包含一系列法治原则和法律制度。这些法治原则主要的有:法自民出,是个人权利产生宪法,而不是宪法赋予个人权利与自由;法律至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和稳定的,是可以预期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在法律面前都有平等的身份和机会,都有服从法律的平等义务;一切法律不得违反宪法和必须接受违宪检查,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由这些原则决定,法律制度包括规制权力、保障权利和程序方面的制度,宪法和法律成为基本的社会控制方式。

实行依法治国,政治法治化,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法治使人民意志上升为法律,实现人民。马克思说,应该“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也就是说,它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4页)法律以国家机器为后盾。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集中表现,是由人民通过一定程序来制定和确认,而不是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以根本法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而且以专门法律保障人民各项政治权利的实施,同时惩罚一切侵犯人民政治权利的行为。

第二,法治能够体现和保障民主政治制度,促进政治民主化。现代民主的普遍形式是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列宁全集》第31卷第45页)社会主义国家也必须借助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把权力委托给代表来行使。这种政体意味着在政治权力的持有者与受托行使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分离,隐含着某种政治失控的危险,即政治权力不是按照权力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而是凭掌权人的意志、情绪甚至利益而运行,导致公共权力异化。历史证明,任何权力都难以完全免于专横之虞。所以,必须制定宪法,宣告人民,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非法剥夺;规定国家权力的范围和行使程序。宪法勘定了公共权力与社会的合理界限,确立起一种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有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的政治制度。公民权利的保障意味着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各种权利,这种政治权利是由公共权力确定的社会成员实现利益分配的政治资格,可以说是人民在公民个体上的延伸和拓展,因而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是民主发展的不竭源泉。

第三,法治可以形成和维护民主政治的秩序,促进公民文化的成长。法治通过宪法和根据宪法原则制订的各项政治法的实施,不仅使民主政体的结构得到确认和加以有效保障,而且政治结构框架内的各种政治关系成为法律关系即政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有序运行。立法机构依照法律程序立法;行政机构要限制自由裁量权,依法行政;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司法权。法律保障公民、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政治参与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对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做出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以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的自由权利的实现为限度。法治通过政治主体法、政治关系法、政治行为法和政治程序法的制定和实施,使民主政治运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法治同时蕴含着政治社会化过程,法治对社会政治行为长期的规范和引导,使人们熟识民主政治的规范并内化于心理之中,逐步形成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公民文化。这种文化包括人们能够怀有这样一种信念:法律应当遵守,没有人能够例外。公民文化是民主与法治的持久的支持力。

由此可见,民主与法治在共同的价值基础上相契合。法治支持民主,法治是现代社会中民主政治程序的制度化形式;而没有民主,则不可能有可靠的法治。说:“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选集》第2卷第732页)民主蕴含着通过法治来实现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对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保护。如果法律只是反映统治者或某个统治集团的意志用于“治民”,这种法制只不过是专制统治的工具而同民主相对立。法制同民主相结合,才是法治。西方法治国家的治国主体依然并非真正是劳动人民而显露其局限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据的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使法的全面引导功能、有效规范功能和保障与制约功能充分发挥。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反映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民主的社会主义本质,才是社会主义的法治。

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但是应当看到,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任重道远。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从立法、执法、司法到普法等各个方面作不懈的努力。实行依法治国,特别要注重在法制建设中贯注法治精神。根据我们的实际,在这方面有两点尤其重要。一是立法内容中相关强化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和公民权利的保护。二是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如果允许这种特权存在,就难有法的权威。宪法和法律拥有权威的关键不在于公民是否服从它,恰恰在于要求公众守法的执掌权力者自身是否服从它,因而公民要守法,政府更要守法。总之,法治是民主之治,我们一定要把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三、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在现代政治过程中,政党是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在社会主义的我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根本的保证。

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国家的政党条件。指出:“政治社会的第一类就是党派。党是阶级的组织。”(《选集》第5卷第335页)工人阶级的阶级要求和政治活动,必须通过自己的政党来领导和实现。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把实现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奋斗目标,领导人民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了人民共和国,赢得了如所指出的旧中国缺少的两件主要东西:独立和民主。人民选择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同党在历史上的作用分不开的,更是因为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共产党代表了社会主义。我国作为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处于领导地位,而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实现的。是否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关乎国家性质的根本问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是由共产党领导建立的,而且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不懈地进行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现代民主国家中,通常通过选举由政党提供担任政府的人员;组织这些人员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以及在个人与政府之间起桥梁作用。民主政治离不开政党政治。当今世界的各种政党中,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共产党是代表着人类崇高理想和最大公无私的政党。我们党以真正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在复杂的内外历史条件下,担负起抵御种种压力,巩固人民民主和不断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历史重任。在当代中国,其他任何一种社会政治力量都无法代替共产党承担这个历史重任。

正是由于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使得党如何领导对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他特别强调: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

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根本上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领导体制问题。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就形成了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把国家权力集中于党,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的权力又集中于少数人甚至个别领导人手中,而且没有监督。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带来的流弊,一是党在国家政权机关以外掌握着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不能正常行使职能而流于形式,宪法权威也不复存在;二是使党国家化、行政化,严重削弱了党的自身建设和降低了党的政治领导作用。其结果是党并不是作为政党在实行对国家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得不到建设,经济和社会都缺乏活力,苏共作为执政党的合法性递减,成为政治和社会危机不断乃至的重要原因。意大利学者马斯泰罗内认为:“苏联的制度之所以,并不是因为那里有太多的国家,而是因为根本没有国家,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因为政党取代了国家。”(《当代欧洲政治思想》,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苏联政治体制的模式几乎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搬用,我国也在相当程度上受到这种模式的影响。所以,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但党要善于领导,党政需要分开。”(《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7页)

要通过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解决好党与政、党与法的关系问题。同志鲜明地指出:“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人民日报》,1989年9月28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也都有原则上的区别。政党是阶级的组织。共产党是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按照共同的理想自愿结合起来的政治组织,是依靠自觉的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系的,以政治活动为主旨和目标。国家权力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社会公共权力,国家政权组织由公民通过直接和间接的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产生,获得授权以全社会代表的身份行使国家权力,以强力为依托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就全社会的范围和层次讲,政党力量只是社会政治力量而不是公共政治权力,即使是执政党的权力,要成为社会公共权力也必须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以党代政的做法,也就是混淆了政党同国家权力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权力授受关系,由执政党权力直接承担社会公共权力的职能。党政分开就是要在分清权力授受关系的基础上,党政职能分开,按法定程序实现权力转化和执政。党政之间不具有组织上的包含和从属的关系,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依法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共产党,比其余的工人阶级群众更了解工人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不仅代表运动的现在,而且代表着运动的未来。因而,党不仅必须而且能够对社会主义政权机关实行政治领导。政治领导就是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主要为社会政治生活确定价值、方向、目标和原则。正因为如此,才事关全局,也才能总揽全局。以党代政和以党代法,只能削弱而不能加强党的领导作用。我们党要以自己的纲领和方针政策凝聚工人阶级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意识,集中人民的意志,并把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方针政策转变为国家的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以国家权力向社会推行。党的主张的形成过程和变成国家意志的过程,是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过程。因此,改变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方式,就是代之以民主的方式、依法治国的方式。

民主社会主义范文5

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强调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极端重要性,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反映了党对当今时展趋势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科学把握,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必须把扩大人民民主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以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坚持和完善我们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提高参政议政实效,更好地发挥其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同时,进一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支持人民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必须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保障人民民利的基础工程。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容,并强调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发展基层民主,一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委会、居委会的职能,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二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四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通过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三)必须把坚持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做到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自觉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依法办事,发挥表率作用。

(四)必须把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作为增进团结、凝聚力量的重要桥梁。要充分发挥爱国统一战线在增进团结、凝聚力量的优势和作用。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完成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提供最广泛的力量支持。统一战线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载体和桥梁,要保证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使一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得到充分反映,使一切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愿望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使一切有利增进团结、凝聚力量的行为都能得到支持。要通过发展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更好地促进党政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五)必须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各级政府必须按照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现代行政管理系统正确组织和有效运行的重要标志。要进一步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深化社会管理,优化公共服务。要加快推进“四分开”,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提高有效管理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还强调,要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同时,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有效地发挥党和国家各类机构的职能作用。

(六)必须把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作为保证为民掌权用权的重要措施。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还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构,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落实这一要求,一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全面执行和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二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延伸巡视工作范围,注重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提高巡视工作水平。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统一管理,发挥党的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三要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四要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保证党员行使各项民利。五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改进民主监督方式,增强民主监督合力。

民主社会主义范文6

    为了使人民转让的权力不被异化为人民的对立物,政府的构架原则应该是权力制衡,不允许任何一个不受监督的权力存在。因为:人民转让的权力需要由具体的人来行使,而人是自然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体,我们不可能找到一个无论何时何地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且是从不做错事的完人。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都证明,好人政府最终无好人。那种把自己描述成自从来到世间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没有做过错事的“人”是希望永远领导人民。因此,我们不管选择谁来行使权力,都必须对行使权力者进行制约。三权分立是现在存在的比较好的权力制衡体制。一个权力是独裁,两个权力容易勾结,四个权力容易扯皮,三个权力既使权力制衡,又使权力精简,而且象三角形一样最具有稳定性。

    集权政府:

    ④集权政府的产生

    在人类脱离动物界的过程中,人们过的是群体生活。劳动工具、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用比较巩固的和内部团结的生产集体代替原始人群,要求扩大简单协作范围。在这个阶段上,氏族联系对人们的结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原始人群开始向氏族社会组织过渡。

    氏族是以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从原始人群中分裂出来的小团体,每个小团体构成一个生产单位――公社。氏族社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氏族议事会,全体成年男女都有权参加,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氏族的一切重大事情都由氏族议事会讨论决定。氏族议事会选举、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酋长没有特权,在氏族内部的权力是父亲般的,纯道德性质的。他手里没有强制的手段,不称职的酋长可以随时撤换。战争期间推选出军事首领,战争以后与氏族成员一样参加生产劳动。“它(氏族)的全体成员都是自由人,都有相互保卫自由的义务;在个人权利方面平等,不论酋长或军事首领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是由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表述为公式,但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而氏族又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单位”。(引自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P21-103,注:见《马恩全集》P21-634页101 条注释)

    由于血缘关系严重地阻碍了原始人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近亲通婚的危害,要求彻底改变两性关系,血缘婚制逐渐被族外婚制取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组成部落。部落有自己的地域、名称、方言、宗教和习俗。讨论公共事务的部落议事会是由各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的,这些人是氏族的真正代表,因为他们可以随时撤换。议事会公开开会,四周围着部落的其余成员,这些成员有权加入讨论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决议由议事会作出。(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P21-106 )在部落中间,有一个最高首领,但他的权力并不大。他是酋长之一,当需要紧急行动时,他应当在议事会召集会议作出决定之前采取临时措施。部落之间形成联盟,联盟机关是联盟议事会,由地位和权力完全平等的酋长组成,议事会对联盟的一切事务作最后决定。在联盟成立时,酋长被分配在各部落中和氏族中,担任专为联盟目的而设置的新的公职。当出现缺位时,有关氏族便重新选举,同时有关氏族也可以随时把他们撤换下来;不过委任权则属于联盟议事会。联盟的酋长们,在他们各自的部落中也是酋长,享有参加部落议事会和表决的权利。(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P21-109 )这里,我们看到了一种由社会成员选举的具有执行公众权力意志的官员的萌芽,他们部分地靠部落成员的献礼(税赋),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

    农村公社的产生,使社会管理事务复杂化、专业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和畜牧业逐渐代替采集业和狩猎,成为社会主要的物质生产部门。这些部门劳动强度大,专业化和季节性强,妇女体力不及男子,而且要孕育抚养子女和照料家务,男子成为生产的主体,是生活资料的主要提供者。经济地位的变化,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以男子为中心,父系制产生。父系制,使农业家庭经济成为农业社会经济的细胞。氏族制的前提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当家庭经济作为社会经济的细胞时,这种情况已不存在了。氏族和部落到处杂居,个体家庭成为生产单位以及迁徙自由、战俘、自由民、手工业者的出现,家长制大家族彻底瓦解,以及同乡村对立而产生的城市的特殊需要,都要求有新的机关管理社会事务。氏族、部落议事会的监督、决议方式已不适应新的社会人口组成形式。社会机构和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管理事务日益复杂化,管理专业化出现了。氏族内部由于生产事务简单,管理事务简单,人们朝夕相处,共同劳动,熟习氏族事务,因此能正确行使选举权和监督权。他们的管理、选举和监督能力是本身能力的自然延伸。现在,自然延伸的管理、选举、监督能力已不适应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管理,管理者逐渐从公众中脱离出来成为专业化管理官员,他们依靠公众缴纳的捐税维生。教育的落后使多数人缺少必要的管理、选举、监督能力。

    社会的集体主义原则需要人们转让自己的部分权利,由于被管理者缺少必要的管理、选举、监督能力,他们在转让自己的权利时连自身都被转让了、被征服了,他们自己剥夺了自己的管理权、选举权、监督权、议政权、罢免权,接着他们又被他们转让的权力剥夺了管理权、选举权、监督权、议政权、罢免权。由此,在管理者自然属性――利已欲的推动下,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管理力量部分地异化了,成为公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对立物,成为套在公众头上的枷锁。统治者产生了!集权政府产生了!阶级产生了!剥削产生了!

    利已,是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二重性的一个方面,是内在于人的身体中随时燥动着的心。当管理者一旦失去必要的监督时,公众赋予他的权力必然部分地、甚至是全部地异化。统治者产生了,人的社会解放的内涵增加了,公众开始了政治解放。他们除了探寻社会组织关系、构建最佳社会组织结构、探索人与社会的真理获得社会解放外,他们还要和统治者作斗争,把异化的力量颠倒过来,获得政治解放、经济解放和精神解放。

    ⑤集权政府的职能

    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是通过政府(广义的政府)行使。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在于管理职能。由于公众转让的权利部分异化为人民的对立物,因此,集权社会政府对内具有双重职能:管理职能和统治职能,对外有捍卫国家(社会)主权的职能。

    统治职能无益于社会。统治职能是统治者或统治者集团经济上剥削人民的职能,这种剥削是权力剥削,是超经济的剥削,是政治腐败、社会腐败的根源,是中国社会走不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周期率的根源。权力剥削必然引起人民的反抗,因此,统治职能表现为镇压人民的反抗。镇压人民的反抗除了警察、监狱外,与之相适应的是集权政治统治和维护统治职能的法律,与集权政治和维护统治职能的法律相适应的是集权专制文化。

    世界上所有存在过的政府,除原始民主制、民主政府外的一切政府都是集权政府,它们是奴隶制政府、封建制政府、苏联东欧的国体上主权在民和政体上主权在领导的社会主义集权政府。

    民众推翻政府不会推翻国家,民众推翻政府并非不要政府,而是需要只具有管理职能和捍卫国家(社会)主权的按人民意志行政的政府。

    ⑥集权政府的构架原则

    集权政府的构架原则是与民主政府的构架原则相反的原则。

    集权政府是公众转让的社会权力以及公众转让的社会权力部分异化为人民对立物的权力的执行机构。集权政府的统治职能从来没有过存在的合理性。集权政府作为统治职能的官员是人民的老爷,是人民之主。集权政府是根据管理社会和统治人民的需要构建的,集权政府权力部分是人民赋予的,部分是剥夺人民的,集权政府权力的行使不是在人民监督下进行的,集权政府的一切属于集权者自身。

    集权政府的构架原则是没有权力制衡的政府,是一个权力领导的政府。集权政府内部的权力制衡是服从集权制度的权力制衡,与被领导的领导和被领导的人民无关。

    ⑦阶级

    阶级可以区分为广义的阶级和狭义的阶级。广义的阶级指社会中的阶级和阶层。狭义的阶级是一定历史阶段上集权社会的产物,狭义阶级的实质是社会中一部分人(统治者)占有另一部分人(被统治者)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必然引起阶级斗争。

    马克思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马克思致约。魏德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P547)

    我们这里讲的阶级是指狭义的阶级。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是通过三条途径产生的:一是政治途径。氏族公社的“社会职能”的“独立化”,氏族公社的首领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即上升为社会的统治者。在氏族公社时,有的人被推选为氏族首领,这些人被氏族赋予处理氏族事务的权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剩余产品,有了社会分工和交换,氏族公社的社会职能开始专业化,这些人由原来参加生产劳动而逐渐脱离生产劳动,以致后来氏族社会职能世袭化。这样,氏族首领利用手中职权把公共财产化公为私,摄为己有。由原来的社会公仆变成其他氏族成员的主人,转化为剥削者、统治者。二是经济途径。氏族公社,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分解为一个个家庭。而富裕的家庭拥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具备了比较有利的生产条件,吸收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供自己剥削,他们由氏族内部的富有者转化为剥削者。三是奴隶的使用。奴隶最初来源于战争中的俘虏,把俘虏转化为奴隶,此后把氏族内部负债累累的成员或负债成员子女沦为奴隶。恩格斯说:“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恩格斯《路德维然。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P250)由此而得出结论:阶级的起源完全是经济的原因。并批判那种妄图用政治暴力即掠夺、战争、征服来解释阶级起源的思想。

    在阶级产生的三种方式中,我们可以把第三种方式――奴隶的使用看着一种特例而不论。第一种方式――政治途径是我们赞同的。问题是第二种方式――经济途径。一方拥有的生产资料与另一方拥有的劳动力相结合而进行生产,他们之间是阶级关系还是阶层关系?他们之间存在剥削吗?这是一个经济学问题。马克思用他的剩余价值理论论证过这种形式存在剥削。我们这里不从剩余价值的深层理论去探讨这一问题,而只从直观的现实或经验就足以怀疑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最佳途径吗?我国现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生产资料的私有化过程(明确产权关系以及私有经济的蓬勃发展)是建立剥削社会吗?这是理由之一。理由之二,恩格斯用“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恩格斯《路德维然。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P250)即政治权力的目的就能否定阶级的产生源于政治暴力吗?简单的逻辑是“目的”能否定“手段”吗?

    从集权政府的产生,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狭义的)阶级是一历史范畴;阶级关系是对立关系;阶级关系只存在于集权社会,阶级关系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阶级关系源于人民转让的权利部分被异化为人民的对立物而形成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思想专制;阶级是可以消灭的,当建立国家(社会)主权在民并完善权力制衡的民主政府时就可以消灭阶级;民主社会只有阶层关系,而没有阶级关系。

    ⑧阶级斗争

    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以及由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而派生的政治对立和文化对立必然引起阶级斗争。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统治职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它对国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表现为统治机构与民众的对立。统治职能把一国之中的公民划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非人化。人在社会中的目的并不是非人化而被当作牲畜驱使,他们只是在集权社会被非人化了,他们从他们的本能、人性出发必然要反抗这种非人化。他们要作社会的主人,自己的主人。他们要求获得政治解放,消除经济剥削、政治压迫、思想专制。这就是阶级斗争。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人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是自然的产物,注定人要成为自然的奴隶。同样,人是社会的人,注定人要成为社会的奴隶。作为生而自由,追求无限幸福的人,注定要寻找自身的解放:自然解放和社会解放。自然解放是发展物质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社会解放是构建、调整、完善各种社会关系,追求没有剥削、压迫、贫困、不平等的社会,追求公证、和谐的社会,使个体人能最大限度地自由。集权社会人的社会解放最主要地表现为政治解放,实现主权在民,建立民主政治。

    综上所述,国家和政府是不同的概念,国家是区别于其它人类群体的有领土边界的社会,政府是凌驾于该社会之上的社会管理机构。消灭皇帝改朝换代只是更换政府,不是更换国家。国家不具有阶级性,国家是民族性的结果。但国家的民族性随着民族融合而减弱,直至消退。美国社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中国现在的汉民族也是民族同化的结果。我们讲的国家的阶级性实际上是指政府的阶级性,是国家政权(政府)的阶级性。国家政权的合理性在于社会管理职能和捍卫国家(社会)主权的职能。

    由于种种原因,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这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部分地异化为统治职能,并被确立下来:人们在转让自己部分权利的过程中连自身都一起转让了、被征服了。阶级产生了。政府的阶级性只存在于集权社会,政府的阶级性表面上是代表社会中某一阶层利益,实质上政府的阶级性是指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政府的统治职能。

    3 、民主政治+ 市场经济+ 社会保障制度

    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是新民主社会主义的三要素。

    民主政治:民主政治即宪政民主制度。

    市场经济:新民主社会主义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私有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人类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它是社会成员进行社会生产的自由选择。由于公有的范围是有限的,因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

    社会保障:即每个社会成员有权利无条件地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每个社会成员有权利无条件地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不是均贫富的信念,而是人类的自然社会要求。“劳动是财富之父,自然资源是财富之母”。人是社会人,但人也是自然人,是自然的产物。作为自然产物的人,当然他天生地拥有同其他人一道平等地占有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然公正要求劳动者所得是其劳动所得。社会公正虽然它承认劳动者所得是其劳动所得,但它认为劳动创造的财富包含有自然财富,自然财富是全社会成员所共有的,因此,劳动所得应当扣除除他自身享有的自然财富的自然财富因素的部分。因此,每个社会成员就有权利无条件地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在民主社会主义的三要素中,政治民主化已经成为首要的要素。因为政治民主化是摧毁阻碍中国社会发展的既得利益官僚集团的根本选择,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根本选择,否则,至多是换一个温和的又是既得利益官僚集团来管理社会,最终又走向不温和。这是其一。

    其二,经济市场化,必然要求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是法制条件下的市场化,并非无序状态的市场化。法制条件就要求政治民主化。集权政治的法制化是人治条件下的法制化,这种法制是按照官僚集团的利益来制订的。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总体上反映人民的意志,而最终摧毁经济市场化。现在以文件形式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最好的说明。中国的封建社会也有经济市场化存在,但是在各诸侯或各县领地内存在,而且税费是官方意志,厂商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其三,社会保障制度化是实现社会财富公正分配的底线,是一个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也是人的自然权利的延伸。只有在民主政治体制下,人民自己把自己当作拥有合法权利的人,由人民自己制订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才能真正得到落实而不至于成为一种粉饰性公文。社会保障制度由施舍是不能保障落实的,就象街头的叫化子是不能天天保障他的最低生活水平线一样。

    因此,在新民主社会主义的三要素中,政治民主化在今天是最主要的要素。

民主社会主义范文7

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民主都不可能单独存在,它必须与特定国家特定时期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体制相匹配而存在。特别是一个完备的法制体系是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也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但政治体制改革又不等于法制建设,真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法制建设;二是权力结构和制衡的改革;三是组织人事制度的改革;四是行政体制的改革。权力结构和制衡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其主要任务是,建立系统完备的权力监督制衡机制,使权力的运作高度透明,以防止有人利用公共权力谋私腐败。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通过权力的监督制衡、吏治的改革、行政机构的改革和行政垄断的治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为此,要加大力度科学设计和出台民主考察、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和国家监察制度,党、政、立法、司法分工制衡和相互关系制度等。

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应当渐进式进行,不能希望通过一个“休克疗法”,一夜之间一步到位,这既是不可能的,也是十分危险的。但渐进也必须真正进行。渐进的第一步,最急迫要做的就是政府定规矩,在新形势下把政府自身的职能、运作程序搞清楚,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制度、一套规范,形成一套公共监督机制来规范政府的运作。

行政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中介点,是我国的改革从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全面改革的重要环节。行政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和目标是从“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战略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的不断转型过程。转型的基本目标是使中国过去那种掌权型、控制型、主宰型、服务型为一体的“全能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就现在来说,政府的职能表现出多元复杂情况,既有“越位”――干了应该由市场干的事;也有“错位”问题――官场通行市场原则,市场通行官场原则;还有“缺位”问题――低效、失职和不作为。无论是“越位”、“错位”,还是“缺位”,都不是一个完备的现代政府,这就要通过加大政府自身的改革力度实现政府转型。

当代世界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主导因素已经非意识形态化了,而是服从国家和民族利益问题了。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权势是不平等地交织在一起的,大国强国霸权主义从来没有消失过。一些强国一方面希望中国经济的发展为它们提供更多的市场,另一方面又在骨子里极不情愿中国崛起,希望中国像苏联、南斯拉夫那样解体和分裂,好为强国所左右和支配,以确保原有国际秩序中大国的地位。

对此必须高度警惕,必须理智深邃地思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民主发展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才能强有力地应对世界格局。中国经过政治体制改革所建立民主、高效、廉洁的政府,应该是一个强政府,还是一个弱政府;民主改革和政治文明是要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威,还是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威;是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还是要削弱党的执政能力。

中国曾经历了数千年“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动荡历史,这种周期性的历史震荡,每次都给社会、给人民造成了生灵涂炭的巨大灾难。要避免这种恶性周期和巨大灾难,必须要有一个富有权威的执政党及其中央政府。必须了解这样一个客观规律:一个国家任何时候都同时存在向心力和离心力。执政党及其中央政府强大时,向心力大于离心力,国家统一、完整、稳定和富强;否则,离心力大于向心力,国家四分五裂。要排除离心力这种潜在的分裂力量,必须保持一个富有权威的执政党及其中央政府。

制约和制衡政府的权力、与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威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情况复杂、变数很多的国家,要实现民族团结、国家统一、长治久安和富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威极其重要。只有执政党和中央政府民主、高效、廉洁和富有权威,才能带领人民凝聚在一起坚强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但富有能力和权威的执政党和中央政府不是要替代市场、地方政府和部门,而是要把职能重点转到国家安全、统一、稳定、宏观决策和调控方面来,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市场”的有机体,使各个方面协调有效地运行和发展。

大国的优势只是潜在的,而不是必然的。无论中国的历史还是世界历史都证明,大国要能够发挥大国效应和大国优势,第一,必须高度统一,而不能分裂,也不能是名义上的统一而实际上是诸侯经济;第二,必须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不能成为其他强国的附庸,在这个基础上对外开放,融入世界经济舞台;第三,必须建立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使社会财富充分涌流;第四,通过科学民主和富有权威的国家治理,保持长期的经济和政治稳定,绝对不能大起大落。在这个基础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才能持续推进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

民主社会主义范文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当代中国的继承和发展,它与民主社会主义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体系。了解民主社会主义的历史演变过程和主要观点,认清民主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特别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对于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主社会主义,也称社会民主主义,是西方国家社会(包括社会党、工党)思想体系的总称,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改良主义的思想主张。民主社会主义起源于19世纪初,其思想内涵和表现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19世纪中叶,社会民主派、社会民主主义者是在西方工人运动中进行活动和发挥影响的种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中的一种。此时的社会民主主义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19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第二国际所属各国的社会,在纲领上都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为根据,都在党纲中阐明自己的社会主义性质,把通过阶级斗争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以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这时的社会民主主义在思想内容上和马克思主义交叉重叠起来。1895年恩格斯逝世后,在伯恩施坦、考茨基的倡导下,社会民主主义逐步演变为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主张在资本主义范围内通过议会道路来改良资本主义的改良主义思想。20世纪50年代,社会人为了凸显社会民主主义的“民主”,将其思想体系的名称由“社会民主主义”颠倒成为“民主社会主义”。20世纪90年代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以后,社会人又把其思想体系的名称再次颠倒成“社会民主主义”,意在表明它并不是一种“民主”的“社会主义”,而是一种“社会”的“民主主义”。在这种颠倒和再颠倒中,社会人及其思想体系离科学社会主义越来越远。

民主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种道德需要、道德抗议,否认其历史必然性:它以自由、公正、相助为基本价值,不承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把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局限在资产阶级民主的框架内;它认为不需要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而应该用经济民主来取代“消灭私有制”。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限扩大的趋势同有限消费之间的矛盾,民主社会主义普遍主张实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认为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这些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之间的差距,缓和了阶级矛盾,维持了社会稳定。但是民主社会主义也承认,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说到底只是起到一种社会矛盾“缓冲器”的作用,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痼疾。

综观民主社会主义在资本主义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可以看出,它的基本功能是充当资本主义“病床边的医生和护士”。虽然西方国家的社会在其执政或参与执政的过程中也曾取得一些政绩,如改善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状况,推进社会生活的民主化,等等,但在把资本主义改变成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上,却没有、也不可能取得什么成就。

科学社会主义同民主社会主义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体系。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趋势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结论,从而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具有自身固有的本质特征:思想上马克思主义处于指导地位;政治上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实行无产阶级;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坚持这些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各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而且应当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本国的具体国情,独立自主地探索,走自己的道路,并要随着条件的变化不断进行改革。但无论怎样探索和改革,都不能动摇社会主义这些本质特征。

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过程中,逐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民主社会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决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同时强调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理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推动中国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的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注重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同时,强调坚持和完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强调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强调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强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激发全体人民的创造热情;才能凝聚党心民心,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

民主社会主义范文9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3)05-0005-04

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历史阶段,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社会

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地位,以及由此确定的社会各阶级状况,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来领导,且要经过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地位,完成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在新民主主义基础上,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这两个性质不同的革命阶段,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衔接。“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1]在中国,这两个革命中间,无法走一般社会发展大体要经历的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再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之路。因为,以后的中国革命已经不是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和资本主义社会为目标的革命,而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新民主主义社会为目标的革命。这个革命成功后,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充分发展,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按照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个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在经济上,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经济成分,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文化上,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文化,提高全国人民的文化水平。[2]

由于无产阶级的领导,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具有起决定作用的社会主义因素。从政治上看,“对于我们这个国家来说,称为人民民主更为合适、更为合情合理”[3]。从经济上看,因为整个国民经济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之下,所以资本主义的存在与发展要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等方面受到限制。因此,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限制与反限制就是这种阶段斗争的主要形式。[4]

按照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新民主主义社会要向社会主义过渡,但是因为经济文化落后,这个过渡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大约“还要一二十年时间”[5]。在这个时期主要是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在《共同纲领》的起草过程中,当有派的人士主张写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时,中国共产党则认为,虽然共同纲领已经保证了向社会主义前途迈进,但是共同纲领是属于国家政权在现阶段的施政纲领,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为现阶段需要而制定的,它不应去描述现阶段尚不能实现的理想;如果过早写入,就很容易混淆现阶段的实际步骤和将来的理想。最好经过新民主主义这一过渡阶段的实践,等到大家的思想成熟、认识提高后再提社会主义。[6]

二、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但是,并没有像先前设想的那样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尽管这个“相当长的时期”依然过短——而仅仅三年多就提出并实施向社会主义的过渡。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7]发生这样的转变,提前结束过渡,是党在建设新民主主义实践中,对新民主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发生变化的结果。

新中国成立后,党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在完成之后,刚刚获得土地的许多农民,由于缺少其他生产资料,为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同时,资本主义工商业追逐利润的本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偷税漏税、劳资矛盾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不断产生和暴露,以至于党和政府不得不一次次地采取措施严厉限制,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不断反复。“三反”、“五反”后,在资本主义企业与国家经济政策、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在企业和社会及企业和职工之间,利益矛盾和冲突越发明显。这样,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被认为越来越显著地表现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这种情况反映到实践中,就是各地频繁发生消灭资本主义的“左”倾想法和做法。

实际上,由于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没有经过工业革命的洗礼,没有经过与之相应的真正深入人心的荡涤封建残余势力的思想启蒙和思想解放,生长和奋斗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环境中的党和人民,在当时很难真正历史地看待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及终将被社会主义取代的理论实质,不可避免地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一些问题,例如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生产相对过剩及必然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等等,看得过于严重,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进步作用和难以逾越的影响估计不足。这就使得多数人实际上很难认识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资本主义对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好处,是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必经阶段。而且,短时期内很难让大多数人理解这一问题的本质,很难真正从思想理论和实践上解决问题。相反,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国家在这方面的理论思考和政治决策。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内外环境推动并形成了一种共识,即要想在中国实现工业化,就必须而且完全有条件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大组织力量,尽快地实现对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把它们纳入社会主义轨道,走社会主义道路。过渡时期总路线“一体两翼”的总任务和设想,实际上是历史发展提供给人们的一种现实选择。在当时的中国,资金匮乏、物资紧缺、工业部门的构成相对简单,还处于工业化的初创阶段,要进行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就需要把有限的资源、资金和技术力量等集中起来,保证重点工业项目的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应运而生。事实上,向社会主义过渡是当时历史条件下难以避免的选择:由于中国社会生产力落后的现实,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从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无疑是正确的;但最初先工业化、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得不采取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办法。

到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生产资料公有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和特点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它同新中国成立时即已建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一起,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实现了中国几千年来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但本来预定为15至20年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改造仅仅用了三年,从而遗留了一些问题。如社会主义改造具有历史必然性,但是否一定要“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8],让资本主义和小生产绝种等,并最终建立单一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是当时难以避免的历史性的选择,但是否一定要让市场调节完全退出经济领域,形成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要特征的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农业的互助合作是必须的,但是否一定要完全实行农业的集中生产、统一经营和统一核算;发展生产力、实现工业化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但是否一定要逾越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阶段,等等。

1956年前后,党对社会主义改造遗留的问题有了一定认识,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如改善合作社内部的经营管理,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责任制;既要消灭资本主义,又允许搞一些资本主义等。此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又提出许多较为正确的方针和政策,如强调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学习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提出生产关系的变革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提出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尊重价值规律;要以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甚至资本主义私人经营作补充;在国家领导下和计划许可范围内,一定范围的自由生产、自由市场发挥补充作用;给予地方和企业一定的自,在农业生产中试行生产责任制等。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估计建设社会主义强国需要100年或更长的时间,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和两步走的战略步骤。[9]但是,生产资料公有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按劳分配等被绝对化、神圣化,发展生产力所必须经历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被认为是可以逾越的,即可以不经过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而建成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一些正确的方针政策或逐渐被放弃,一些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产生的问题不仅未得到纠正,反而愈演愈烈,并且在反右、“”和化运动、特别是“”的错误中被推向了极端化。

上述问题的产生,最终源于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重大问题缺乏足够认识和实践经验,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某些对未来社会的具体设想和论点作了机械的、片面的理解或教条化,没有真正摆脱苏联模式的影响和束缚,对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估计不足,最终脱离了中国实际,超越了历史发展阶段,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回到正确的认识上来。

三、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实行改革开放,成功地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982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强调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从那以后,我们党一直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引领我们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映了中国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特点和要求,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不同于新民主主义,也不同于我们原先理解的社会主义,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但不是简单的回归。

首先,对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表明我们已经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社会,这与新民主主义对中国国情的认识不同,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提出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的认识也有区别。现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及采取的政策,虽有某些共通、某些相似之处,但却不是简单的雷同或回归,而是建立在新基础、新阶段、新认识之上的。我国社会主义因为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没有经过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阶段,生产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加之人口多、底子薄,不仅长期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且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百多年前设想的社会主义相去甚远,“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10]即使今天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这个最大实际。[11]

其次,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有了更加科学的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再将社会主义视为某种既定的、固有的模式,而是更加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理论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进入新世纪,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再仅仅关注经济的发展,而是更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即以人为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调要以人为本,将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依据中国国情,着重从方向、目标、价值取向的角度阐述社会主义,不仅对于现阶段既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方向,又不受各种具体体制、模式、手段的束缚,真正从中国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创新,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将发展生产力摆在了首要位置,发展是硬道理,要一心一意谋发展,还要科学发展;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正是通过发展这个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发展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

再次,对社会主义的许多重要特征有了新的突破。在所有制问题上,既坚持了公有制这一根本原则,同时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有了深刻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不再是被利用、限制、改造的对象,而是“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2]。其市场准入的领域也逐渐放宽,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可以“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13]。在经济体制问题上,不再坚持单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再被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内容,强调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体制保证。在分配问题上,现阶段不再是单一的按劳分配,而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确立和健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下,公有制经济不再仅仅是单一的国有经济,它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不再仅仅是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而是体现在控制力上,也就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也不应该是单纯的国家经营形式,而是可以有多种的实现形式,要推行股份制,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等。简言之,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不仅如此,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理解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如人民民主,这是新民主主义提出并坚持至今的中国的基本国体,但以往更加强调“”,强调阶级斗争,而今天则高扬人民民主的旗帜,强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关系上,坦承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将长期共存,要充分利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一切有用的东西,继承和吸收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主张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不应成为发展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障碍,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应该彼此尊重、平等互信、和平共处、合作共赢。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上,形成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

总之,从新民主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实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际不断结合的过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既解决了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如何发展生产力,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历史性课题,又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和任务提出不同的主题和要求。明确这一点,对于肯定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肯定改革开放的历史必要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1.651.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N].人民日报,1949-9-30.

[3]在历史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376.

[4]选集:第四卷[M].人民出版社,1991.1432.1433.

[5]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文集:第五卷[M].1996.146.

[6]胡乔木回忆[M].人民出版社,1994.564.

[7]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上册.[M].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185.

[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M].中国文献出版社,1993.702.

[9]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下册[M].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738-739.

[10]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N].人民日报,1987-10-26.

[11][13].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9.

民主社会主义范文10

也许有人会说,从历史上看,当然是先有自由主义,后有社会民主主义,但如果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同样地认同自由、民主、法治等等,把时间顺序转变为对价值和重要性的判断,从而分出高下,就是不公平的。

如上所述,确立一种原则并捍卫这个原则,和走了一段歧路后回过头来认可这一原则,当然是有差别的。事实上,这两种主义对自由民主及专制极权的亲和力、抗拒力确有差异,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察。

从理论内涵方面看,社会民主主义虽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它的理论资源主要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一方面承认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对于封建的等级制和人身依附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它更强调这种自由民主的所谓“虚伪性”。它全力以赴从事的是摧毁自由秩序。它一方面勉强承认社会主义革命在英美可以用和平方式进行,但更多地是鼓吹暴力革命,论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大体上可以说,各国的社会民主党虽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来摧毁自由民主制度,但它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赞成暴力革命学说的,只是到了较晚的时候才明确宣布放弃暴力革命。而它们在自己的政纲中把自由当成首要的价值,则是不久以前的事,比如德国社会民主党迟至1959年才在该党的“哥德斯堡纲领”中明确无误地把自由置于首要地位。

正因为如此,在专政极权和自由民主的对抗中,一旦情况稍一复杂,尤其是当前者以“新生事物”的面貌出现、以“平等”的口号作号召时,社会民主主义者往往就容易放弃自由而倾向专制,或者在专制的面目已经清楚暴露之后还要惋惜和辩护。当苏俄布尔什维克在国内镇压人民时,英国工党的不少著名人物(比如其理论家拉斯基)和费边社的萧伯纳等人表示对布尔什维克的支持或同情即是一例,法国的自由主义者雷蒙·阿隆和社会主义者在斯大林主义问题上的争论则是又一例。

在19世纪只能看到洛克、潘恩等自由主义者对个人自由的辩护与捍卫,对君主专制的抗议,却读不到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家的类似作品。在上世纪“二战”前后,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写出《通向奴役之路》、波普写出《开放社会及其敌人》这样反专制、反极权的著名篇章,而在社会民主主义者那里仍然找不到类似的理论建树。这并非偶然的现象正好说明,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对专制政权的亲和力大不一样。

自由主义是在与封建的神权、君权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的拼杀中,在提出和捍卫“天赋人权”学说的过程中成长发展的;而社会民主主义从一开始就把自由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作为自己的对立面。因此,二者对自由信念的坚定性和对极权专制的抗拒性、敏感度自然是不同的。对于以建设宪政民主为己任的中国人而言,应当以什么学说为宪政原理,似乎是不难决定的。连托马斯·迈尔在《社会民主主义导论》中都承认:“自由主义作为中央集权主义、国家统治主义和受固定世界观支配的文化解毒剂,是矫枉的不可避免的道路。”[ 3]

权力的制衡

宪政的最重要安排之一,是制约政府的权力,是奉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在不少宪政学家看来,“宪政”的含义就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比如一位作者写道:“简单地说,我用‘宪政’来指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受到约束这种观念。”[4] 还有学者说:“在传统上,西方宪政思想的突出主题是要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使。”[5] “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政府一直是宪政主义者们最基本的要求。”[6]

即使不能说,宪政的唯一含义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但限制政府的权力一定是宪政的最主要含义。自由主义对宪政思想最早、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分权思想。古典自由主义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免除暴政。《政府论(下篇)》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个人权利,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为此,应当划分政治权力,使立法权和执行权得以分立。[7] 孟德斯鸠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原则,他认为,立法、行政、司法权如果不分别由不同的机关和人来掌握,公民的自由就完了。[8]

分权思想是实行宪政的核心。对中国人来说,要理解这种宪政观的精髓,并非易事。近现代文明早已确立了这样的理念:政权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宪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自由,防止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而中国的政治传统却是“马上得天下”,至于制定宪法和法律则只是为了治理人民,以便在整治和惩罚时能拿出条文依据。中国的政治家对西方的分权思想最为隔膜和敌视。他们反对的借口是,分权会造成施政时掣肘,没有效率;他们最喜欢的情况是,领导者能随意“拍板”,号令一颁下级就得雷厉风行地照办。权力的高度集中在“文革”时期甚至令统治集团中的大多数人都经常胆战心惊,在提心吊胆中度日,没有安全感。然而,虽然经历了惨痛的“文化大革命”,他们却并没有从中吸取这样的教训,即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灾难。相反,中国的领导人即使在口头上宣称要改革政治体制时,也决不会忘记强调“决不搞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

解决权力一元化的问题只能靠法治,而不能寄希望于德治。在这一点上中国人和西方人对人性的理解有深刻差别。洛克在论述分权的必要性时说,人性有一弱点,就是要受权力的诱惑,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有立法和执法权,他们动辄就会攫取权力。[ 9]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10] 麦迪逊说得更生动:用分权和制衡的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11]

这种在政治层面上对人性中的阴暗面的洞察和警惕,在中国思想文化传统中是没有的。我们只看到“人皆可为舜尧”的光明面,寄希望于“三百年必有王者兴”;即使荀子提出了“性恶”论,那也只是支流,况且他的“性恶”论只导向人性的改造,人人通过改造皆可成为圣人。权力的分立和制衡的思想,是中国人需要花大力气才能领悟的。这份思想资源只能从自由主义那里得到,而不能从社会民主主义那里获取。连戈尔巴乔夫(这位前苏共领导人后来的立场定位为社会民主主义)也说,权力分立这一思想的公认创始人是孟德斯鸠。[12]

关于平等

不少人认为,与社会民主主义相比,自由主义的最大缺陷是过份重视个人自由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竞争,而忽视平等。这些人还主张,在中国当前社会公正问题日益尖锐的情况下,毛泽东时代留下的那笔社会主义遗产应当继承而不是抛弃。

笔者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各式社会主义者(包括社会民主主义者)谈平等比自由主义者多;我也承认,某些著名的自由主义者──比如哈耶克和诺齐克──对平等的看法引起了批评。但我想指出:第一,就讨论宪政原理的思想资源而言,我们应当注意的是整个思想流派和传统,而不是其中的某些派别和人物;第二,如果把罗尔斯和德沃金挑出来作为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那么就会产生另一种印象,因为很可能没有其他人比这两位自由主义者更关注公正和平等问题,或提出过比他们的理论更深刻、更有影响的主张;第三,也是更重要的,不能认为对平等谈得越多就越好,越激进越好,就宪政原理而言,我们应该考虑的是一个思想流派的基本立场是否能为平等在宪政框架中保留足够的空间,而且不付出牺牲其他基本价值的代价。

正如古特曼指出:“自由主义理论有比一般人承认的对于平等的更大的可能性。”[13] 在自由主义鼻祖洛克那里,一方面有关于自我所有(self-ownership)的论述,从而推导出私有财产和不等量拥有财富的合理性;而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初始占有的合法性在于占有者必须为他人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这就意味着对机会平等的诉求。[ 14] 自由主义发展到密尔(J. S. Mill)和边沁(J.Benthon )阶段,对社会福利和平等的诉求增强了;再发展到格林(T. H. Green)、霍布豪斯(L. T. Hobhouse )、杜威(J. Dewey)阶段,这种倾向就更加强烈。这条发展路线确实证明了古特曼的评论:自由主义有容纳平等诉求的巨大空间。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他已主张任何不平等只有在有利于社会上最弱势人群的情况下才被允许;他认为人们凭借先天性智力和才能得到优厚报酬都为不应得,这表明当代自由主义对平等的要求达到了什么程度。

尽管无法否认自由主义有自己深刻而成熟的平等理论,但还是有人指责说,自由主义的平等只限于机会平等,这远远不够。笔者对此的回答是:第一,如上所述,自由主义的主张早已超出了机会平等;第二,自由主义的平等是不牺牲个人自由的平等,而社会主义式的“平等”,往往明显地或隐含地要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以及社会创造力、生产力为代价。还应该指出,在中国,平等主要是实践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我们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传统;平等的诉求,今天在理论上只嫌其多,不嫌其少;但在实际上则是只嫌其少,不嫌其多。早有论者指出,在号称社会主义的今日中国,国人的福利待遇、平等程度还远不及被视为最保守的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因此,对中国而言,平等问题与其说是个“知”的问题(比如张扬理论上的激烈程度),勿宁说是个“行”的问题。

转贴于 社会民主主义的前景

毛泽东的个性和思维方式给中国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他曾多次宣称,他喜欢右派,不喜欢社会民主党之类的修正主义。最近若干年来,社会民主主义在中国形成了一股小小的势头,这是可喜的现象,也来之不易。有人以为,中国的现实是马列主义,自由主义太西化,远离国情;社会民主主义恰恰处于二者之间,既然中国“转大弯”不可能,“转小弯”就是社会民主主义,所以社会民主主义在中国下一步的政治发展中有现实可能性,因此值得为之努力。在现实中,中国正在从指令性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共产党也正从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看起来似乎正在“转小弯”,因此现在举起社会民主主义的旗帜有利于政治改革。

这种态度可以理解,但认真思索起来,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

从理论上说,当代社会民主主义和十月革命前的社会民主主义已经大不一样了,它必须在自由民主的宪政平台上活动,它在政治上不可能实行半共产主义或半集权主义。如果中国只是“转小弯”,其结果应该被称为“威权主义”,以此冒称社会民主主义是不严肃的。

从现实看,今后要在中国满足社会民主主义的激进平等要求是最没有可能的。当下我们不论怎样设想中国的贫富差距有多大、腐败有多严重,恐怕都不为过,但我们最难以设想的就是中国会成为一个平等的社会。若以为中国在毛泽东时代过份地平等,在转向不平等的自由经济过程中变得半平等,而这就是社会民主主义,如此之见解既是对过去和现在的曲解,也是在理论上对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经济的曲解。

当然,我并不预先反对这种可能性:在实现宪政民主之后,人们去大力争取社会民主主义。我也不反对这样的现实考虑,即提倡社会民主主义是为了促成宪政民主。但应该记住的是,自由主义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共同搭建自由主义的宪政平台,人们才能真正有意义地谈论和争取自己喜好的各种主义。

[注 释]

[ 1] 托马斯·迈尔:《社会民主主义导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6、96页。

[ 2] 勃兰特、克赖斯基、帕尔梅:《社会民主与未来》,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40页。

[ 3] 《社会民主主义导论》,第165- 166页。

[ 4] 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页。

[ 5] 斯蒂芬·L ·埃尔金:“新旧宪政论”,载于斯蒂芬·L ·埃尔金等编:《新宪政论》,三联书店,1997年,第27页。

[ 6] 卡尔罗·爱德华·索乌坦:“一般的宪政论”,载于《新宪政论》,第92页。

[ 7] 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9- 90页。

[ 8]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56页。

[ 9] 同注[ 7] ,第89页。

[ 10] 同注[ 8] ,第154页。

[ 11]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64页。

[ 12] 戈尔巴乔夫:《真相与自白:戈尔巴乔夫回忆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16页。

民主社会主义范文11

关键词:协商民主 选举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就民主的形式而言,选举民主首当其冲,中国也不例外。但是把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特色所在。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本文重在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区别与联系,通过二者的有效结合来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两种实现形式

1991年3月首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当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名称,但学术界普遍认为前一种形式就是选举民主,后一种形式则是协商民主。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正式概括了这两种民主形式之间的关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段论述鲜明地阐述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再一次概括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互补关系

选举民主保障的是公民个人的选择权,协商民主保障的是公民个人与组织的平等参与和话语权,选举的多数原则与维护个人权利的可能矛盾是公共协商的原始问题;而公共协商很有可能无法确立一致目标,必须以公共部门决策或公众集体表决方式确立目标,这恰恰是选举的目的和形式。所以,二者不是简单的替代或共存关系,而是民主制度框架下的相互支持和补充关系。

1.二者在公民权利的保障方面实现互补。选举民主的多数原则常常使少数人的权益难以保证,人民代表虽然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但是由于代表比例不均衡、结构不合理等情况常常使人民利益不能充分表达。协商民主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多数决定”的不足,因为其通过广泛、平等的参与使得所有公民都能进入到协商过程,从而保证公民权利的普遍实现。

2.二者在民意表达方面实现互补。人民代表大会集中了人民的主流意见,是人民利益表达的主渠道,是选举民主的主要途径;人民政协从各党派、团体、界别等群体利益的角度反映更加广泛的民意,是协商民主的主要途径,这两种途径的统一使两种民主形式实现互补,从而把人大和政协的各种意见结合起来,可以更加广泛和全面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

3.二者在民主决策方面实现互补。选举民主容易达成共识,但是没有协商民主就失去了民意基础,因此通过先协商、后选举就保证了决策程序的完整性,选举之前必须协商,否则协商就失去意义。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最佳途径

首先,要发挥协商民主的特点和优势。

1.以理性作为实现民主的前提。协商总是合乎理性而不是简单的集中,对理性的尊重和利用,通过适当的程序能够保证利用理性解决多元分歧与冲突。协商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在理性沟通的基础上,增进理解、扩大共识的过程,目的是有效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2.以协商讨论为实现民主的关键。协商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公共协商,公共领域内的协商议题是除了国家权力和某个集团的私利之外的任何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理想协商模式下的公民之间是相互负责的,协商的公开性使得参与者负有说明提出某项动议的道德合理性的义务和责任。协商民主尊重程序,并将程序看作决策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因此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党和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3.以公民的平等参与为实现民主的核心。在协商过程中,参与协商的公民在程序上和实质性上都是平等的,政治积极分子、媒体、政治评论家、知识分子、社会团体以及普通公民都可以平等参与。协商民主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保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有效地参与政治建设,实现民利。

4.以共识为实现民主的基本条件。获取共识是协商民主赖以存在的根基。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合作包容,并不要求全体公民在相同或所有理由上保持完全共识,而只要求达成多元一致。参与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既尊重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

其次,需着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1.把丰富和完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核心内容。十报告要求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

2.把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作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础性工程。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乡村选举制度的推行,以及诸如村民代表委员会等协商制度的建立,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政协和政党层面,而且扩展到基层选举民主制度中,实现了民主自治的新突破。进入90年代后期,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推行及协商制度的建立也对中国现有的近7万个城市社区产生影响,地方城市和乡村社会已经发展了许多新的协商制度形式。在不同地方,这些制度采取不同的形式,有着不同的名称,具有不同的特征,解决了多种公共领域的问题。

3.建立网络协商民主制度的新平台。中国网民数量庞大,参与公共决策的愿望强烈,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将在此酝酿。民主不仅仅是个政治体制问题,也是个国家和公民,及公民之间的关系模式问题,除了培育政治公民,它也培育有责任感的公民和完善监督体系。在中国的背景下,协商是使人们转变为公民的过程。协商被视为是培养公民的机制,通过它,人们互相了解、交换意见、提高人们的公德。因此应当适应这样一种协商民主大趋势,切实保障公民利用网络资源参与政治生活、进行民主协商、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公共信息及时公开客观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网民平等协商对话制度,同时积极引导网民科学理性地参与民主协商和讨论,坚决打击少数人利用网络造谣生事和煽动不良情绪的行为,促进和保障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

4.逐步推进在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比如说在人大立法中开展协商,一方面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一方面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锻炼公民的执法守法能力。同样,政府决策协商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和参与行政决策的热情,应当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进一步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

[1] 王洪树.协商合作视野下的民主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 林尚立.协商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学术月刊,2003.4

[3] 陈家刚.协商民主.三联书店,2004.

[4] [美]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陈家刚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 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学习与探索.2005.2.

[6] 杨雪冬.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可以相互替代吗.解放日报,2009.03.24

民主社会主义范文12

除去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冲突之外,民族主义神话与社会主义革命理念的冲突是关涉二十世纪欧洲乃至世界历史的又一个重大主题。而近来有关以色列历史的反思从一个特殊角度触及到这一冲突对特定民族历史的影响问题。斯坦贺尔(Zeev Sternhell)的《以色列的创造神话:民族主义,社会主义以及犹太民族国家的建成》可谓这方面的一部代表作。此书于一九九五年以希伯莱语出版后,曾在犹太语知识界引起不少争议。《泰晤士评论》近期刊载了维斯特里奇(Robert Wistrich)就其英译本所撰的长篇述评《大众动员神话:以色列建国过程中的民族主义如何取代社会主义》,由此将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引入当前对二十世纪史的反思视野。

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都有着相当一段错综复杂的历史。述评人维斯特里奇认为,十九世纪以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包括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对民族主义的力量,包括在宗教、种族、民族语言文化和历史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民族群体意识,一直持一种过度轻视和否定的态度。多数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民族国家不过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之间的过渡。托洛茨基、罗莎·卢森堡等国际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会败坏社会主义的前途。列宁和斯大林则只是意识到民族主义的策略性用途,普适性的阶级革命仍然是他们进行政治分析和想象的范畴。

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之间开始出现不同形式的渗透关联。欧洲一批社会民主党人注意到,现代化和工业化没有如马克思预料的那样消解文化、语言和人种的界限。于是多民族的原哈伯斯堡帝国的一批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首先致力于运用社会主义原理解决当地特殊的奥匈民族纠纷。法国社会主义者让·吉若和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伯恩斯坦也开始在国际主义框架中寻求民族自我确认的理念。同时,在一些被压迫民族,如波兰、捷克、南斯拉夫、爱尔兰以及巴尔干各民族中,开始出现更民族主义化的社会主义思潮。此外,在德、法、意等国家盛行的反启蒙理性主义、反工业化和科学至上思潮正同马克思主义相结合,形成对资本主义物质文化的批判力量。这种反物质主义融入了以不同形式混杂而成的民族主义社会主义或社会民族主义,建构起民族有机整体的神话,强调英雄主义、暴力以及无产阶级创造新社会秩序的使命。其中强调民族暴力等一些观念影响了墨索里尼,以至在后来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中都留下印迹。

《以色列的创造神话》的作者斯坦贺尔就是从这一背景人手,对犹太巴勒斯坦一九四至一九四八年在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影响下形成的历史进行反观的。这部著作的主旨是批判地总结一九三三至一九七七年间主导着巴勒斯坦犹太人团体之政治选择的主流劳工运动。由于集中在以色列劳工组织中的政治经济权力,以色列劳工领袖对国家政治的影响大于任何一个非共产主义国家的工运组织。斯坦贺尔指出,这些政治运动领袖们所倡导的建国运动以社会主义号召始,而却以民族主义实践终。他们为了建立一个独立的犹太民族继而一个复国主义的民族国家,而牺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渐放弃了对社会正义和社会平等的严肃追求。时至二十年代,社会主义已经沦为一种“大众动员神话”,其目的是在巴勒斯坦境内维系一个独立经济体系和犹太多数人身份,以保护巴勒斯坦内犹太民族的利益。而当建立一个取消私有财产的一体化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理想最终与民族主义的整体号令发生冲突时,遭到放弃的是社会主义理想。

斯坦贺尔分析了以色列主流劳工运动领导人本·格里森(Ben-Gurison)和伯尔·卡曾尔森(Berl Katznelson)将社会主义民族主义化的过程。他们在巴勒斯坦提倡“征服土地”和“劳工至上”的口号。征服土地与犹太民族主义的联系是通过移民和屯垦实现的,而劳工至上则以神化犹太劳动者的方式动员民众劳力实现民族目标:神化的犹太人往往是双脚站立在民族土地上的劳动者。这带来了两重结果。其一,更低廉的阿拉伯及其他地区的劳工被排除在征服土地者之外。其二,两大锡安主义工会组织“联合劳工”与“劳动青年”联手组成的以色列劳动党提倡“阶级合作”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福利”。这两个劳工组织一致强调社会主义乃是通过生产者阶级间的合作促进民族财富增长。激烈反马克思主义的“青年劳工”派特别强调民族利益的优先性,认为阶级斗争或其他社会主义主题都有会造成民族利益的分裂的可能。

述评人尤为称道的是作者对Kistadrut——“以色列希伯莱工人联合总会”的历史分析。这个组织于一九三二年已经拥有占巴勒斯坦犹太工人75%的会员。它继而开始占取集体屯垦的领地,并清除政治异己组织。一个寻求将巴勒斯坦创造成一个一体化的社会主义公社,由俄国的犹太理想主义者发起的工会组织“劳动军”(The LabourBattalion),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清除的。“以色列希伯莱工人联合总会”已经不仅是一个普通工会,而是一个延续民族和创造民族国家的机构。在接下来的章节里,斯坦贺尔还揭示了这一官僚机构如何阻碍了工人教育、内部民主以及工资平等等问题。

斯坦贺尔的理论独创性在于他详细地阐明了锡安社会主义同二十世纪早期民族主义之间在意识形态上的相似性。二十世纪早期民族主义强调宗教和种族的纯洁,提倡崇拜古代历史,恢复早已失去活力的古老语言,力求延续民族文化,并极力追求政治独立。确实,东欧与近东之间的这些类似还有很多,比如,两处的民族主义或民族社会主义都摒弃自由个人主义,对资产阶级民主同对马克思主义一样怀疑。以色列当前民主制度的问题有不少就同锡安主义的影响有关,比如没有宪法,没有人权观念,国家宗教不分等。不过同自诩自由主义继承人的欧洲社会民主党人不同,以色列民族社会主义者蔑视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经济,但仍然保留私有财产和工资差异,并鼓励促进经济发展的资本投资。他们指望借锡安组织内的资产阶级成分来增长民族资本以滋养工人的社会基础结构。因而他们的“建设性”社会主义(construtive socialism)是指在与锡安主义中产阶级合作中,从无到有地创建一个新的民族社会。

然而述评人认为,《以色列的创造神话》的作者误将以色列民族社会主义的一些策略性选择,比如保留私有财产政策,当作原则性问题来批评。此外,以色列劳动工会的实践与列宁主义的关系也没有得到作者的充分发掘。最后述评人还暗示说,随着国际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宣告失败,也许反倒证明以色列强调民族主义的有效性。显然,社会主义还是民族主义的争论在这一述评中也以新的形式延续。

也许在此应该在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冲突之外重新引进第三个因素即跨国资本主义的存在。跨国资本主义的存在虽然没有解化民族差异,但毕竟说明作为资本主义的批判者和对立面的社会主义同样需要一个跨国的尺度。二十世纪史上国际主义实践也许如述评人所言是一个失败,但是否就此便失去作为一种理论理想或批判尺度的合理性,是否就证明民族社会主义的价值,却是值得反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