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8:19: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 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方面的体现,有两个层次上的含义:一是各民族权利平等,即各个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这是较浅层次上的民族平等;二是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即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上的一致,这是深层次的民族平等。现阶段,我们说各个民族平等即是第一层次上的,具体指各个民族在我国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具他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1)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3)多次进行煽动的;(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二、认定
(一)本罪与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破坏我国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犯罪,其主观特征都为故意犯罪,但两罪的区别表现在:
1、主体要件不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此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侵犯少数比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不构成此罪。当然,倘其行为符合其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构成要件的,应以他罪定罪处罚,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所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有时,本罪的客体还可能是复杂客体,即行为人实施的煽动行为不仅构成对其一民族平等权利的侵犯,有时还可能直接侵害有关民族公民的人身、名誉、人格等权利;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体则是我国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3、客观要件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煽动,就是蛊惑人心,以鼓动、劝诱或者其他方法,促使某一民族群众对其它民族产生仇恨、歧视等情绪或心理,或者采取一定的敌视行动。其危害性就在于可能使被煽动者产生某种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的意图和行动。行为人进行煽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如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印刷、散发非法刊物;录制、播放录音、录像;发表演讲、呼喊口号等,从而制造民族矛盾,使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为敌或相互歧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观特征则表现为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所 谓非法侵犯,是指违反宪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制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侵犯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例如,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饮食禁忌,禁止少数民族公民身着民族服饰等;其二,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活动,例如扰乱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阻挠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仪式等;其三,阻止少数民族对自己风俗习惯的改变等。
(二)本罪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既包括信仰某种宗教的权利,也包括不信仰某种宗教的权利;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则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即宪法和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全国各民族之间团结、平等、互助的关系。
2、客观要件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剥夺公民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非法剥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禁止和干涉他人的宗教信仰。如阻挠公民或教徒参加正当的宗教活动,捣毁或封闭宗教活动场所及必要设备,强迫公民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以鼓动、劝诱或者其他方法对某一或某些民族进行蛊惑,以期在不同民族之间制造相互仇恨、相互歧视的状态或心理,甚至引起民族之间的直接纠纷和冲突。其煽动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印刷、散发非法刊物;录制、播放录音、录像;发表演讲、呼喊口号等。至于被煽动者是否受煽动而从事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则对它罪没有影响,只是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3、主体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本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不同。虽然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但两罪行为人的具体认识则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行为人明知他人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己的剥夺行为是非法的而故意实施;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煽动行为可能导致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为敌或相互歧视而积极为之。
在一些语文教育发达的地区,高中语文选修课的设置较为合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高中语文选修课设置却存在诸多问题,现状堪忧,迫切地需要我们寻求对策来改善这种现状。
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高中语文选修课的设置现状
课程设置“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机构关于课程安排的方案, 包括开设哪些课程, 在哪一学习阶段开设以及开设的时间等, 以便学校或有关机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它反映了学校课程的整体结构。有时,课程设置也单指学校开设课程的科目。”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高中语文选修课的设置有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是照搬照套经济发达地区的语文选修课,脱离了本地的实际,没有充分挖掘出本地、本民族所具有的许多语文课程资源,从而降低了语文选修课对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语文素养促进程度。这其中有三个问题:一是没有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二是没有充分挖掘教师和学生本身所具有的语文课程资源;三是没有形成具有本民族本地区特色的选修课。这与新课程改革“强调以学校为主体和基地,充分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独特性和差异性”,是背道而驰的。
二、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高中选修课设置现状的对策
1.学校结合当地实际开发选修课课程。
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当地的地方特色,不拘一格,设置贴近生活的、有地域色彩的语文选修课,促进学校特色的形成,增强选修课对学生的吸引力。
开发本民族的语言及文学资源。很多少数民族有着自己的语言和丰富的文学资源。学校和教师可以根据本民族的语言开设选修课。这样接近学生的民族心理,贴近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也就非常大。例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就可以开设《土家族、苗族语言》的选修课。学生学习这类选修课,会很有兴趣,很能激发他们的研究欲望,把语文学习和日常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
少数民族的很多作家或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或用汉语言文字创作了很多的文学作品。学生学习这些文学作品,必将会有很大的兴趣,有钻研的欲望,也能提高学生的民族感和自豪感。
很多少数民族有着美丽的传说,有着本民族的歌谣。这些都是开设语文选修课的优质资源。例如酉阳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哭嫁歌”等。把这些“山歌”纳入语文选修课,必将激发出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2.开发本民族的风俗习惯资源。
风俗习惯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风俗是由于一种历史形成的,它对社会成员有一种非常强烈的行为制约作用。主要包括民族风俗、节日习俗、传统礼仪等等。这些风俗习惯都是语文选修课的重要资源。以重庆市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为例,该区域有着浓厚的土家族、苗族风俗习惯。如跳摆手舞等就是良好的选修课资源。
3.教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参与到选修课的课程开发中去。
在新课改中,教师是重要的课程资源。教师不仅决定课程资源的鉴别、开发、积累和运用,还是选修课实施的首要基本条件资源,教师的素质如知识结构和人格魅力都是宝贵的课程资源。教师是重要的课程资源,教师必须在复杂的教育情境中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使自己成为丰富而优质的资源。
4.学生也要转变观念,积极参与选修课的课程开发。
在新课改中,学生本身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在选修课的教学过程中,学生获得的知识、能力、体验、智慧、困惑、问题和交流都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学生在选教师必须在复杂的教育情境中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使自己成为丰富而优质的资源。
三、结语
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进行新课程改革的今天,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高中的语文选修课设置的现状,分析问题,积极寻找对策。这样才能够使语文选修课设置更有特色、更有吸引力、更合理,从而让学生在选修课中更好地提高语文素养。
参考文献:
[1]曹勇军《高中选修课的实践与思考》,《中学语文教学》2007年第8期。
[2]庄瑞杰《高中选修课的实践与思考》,《中小学教学研究》2007年第11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人口流动 城市民族关系 影响
近些年来,学术界对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背景原因、特点、作用、社会支持、城市适应和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本文以江苏这样的少数民族散居型城市为例,分析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民族关系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影响,并对如何更好服务管理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江苏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现状
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中心,长江、淮河下游。全省总面积是10.26万平方公里。现有13个省辖市,下辖102个县(市、区)。江苏的少数民族居住方式是典型的散居型。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流动人口流动情况都差不多一样,都是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逐渐增加的一个过程。根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江苏省目前有少数民族人口70多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0.88%,其中常住人口30多万,流动人口30多万。较比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江苏的少数民族人口是25万增幅是180%。
苏州市的目前有53个少数民族,人口约9万,其中户籍人口是2.1万,流动人口是6.9万。南京市目前有54个少数民族,总人数约20万,占全市人口总数2.3%。南京市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呈迅速增长的趋势,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在南京市办理暂住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超过15万人。徐州市现有47个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万多,经营季节性产品、工艺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每年约5000人。
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关系的影响分析
少数民族流入到城市中使各民族间的交往和合作日益加深,使城市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原居的城市居民在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在日常交往中容易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矛盾,给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上带来挑战和困难。以下从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民族关系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两个方面来研究。
(一)积极影响
首先,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上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少数民族来到江苏不仅弥补了城市发展中劳动力不足,尤其是缓解了特殊节假日的“用工荒”的现象。如常州天虹集团因为有300多名少数民族员工不过春节保留自己民族节日的前提下在春节前后的用工方面就没有压力。少数民族进入城市等于是大量的劳动力进入城市,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推力。
其次,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加速了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趋势,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里的少数民族成分越来越多,江苏的少数民族成分已经包括了全部55个少数民族。而且在各个少数民族的数量上都在不断的增长。各民族成员在现代化城市中相互交往,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民族的壁垒,在平等基础上形成“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良好民族关系。
最后,少数民族流动加强了城市文化多元性的趋势。有利于各个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团结。少数民族进入江苏以后,在吸收江苏的主流文化的同时,他们也把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传播到这里,不仅传承了本民族的文化也使城市文化更加丰富多彩,不同特色的民族文化在城市中交流和碰撞,使城市文化呈现出民族性和多元化的光彩。如常州市戚墅堰区“同心和谐民族文化工程”是繁荣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城市和谐的举措。在戚墅区统战部、民宗局的支持下,成立了金凤凰水族马尾绣绣品有限公司。不仅为水族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也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辟了文化活动的专用场地,更是使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和发扬光大。
(二)消极影响
少数民族流动到城市,在给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导致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复杂化,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不稳定因素。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断增加对江苏的城市民族关系的挑战有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居民思想观念存在偏差,阻碍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少数民族与汉族在语言、生活风俗和上存在一定差异,需要相互理解和尊重。然而,在江苏这样的散居城市,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关注度不够,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的宣传不够,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不了解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很多当地的居民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汉族对外来的少数民族的在认识上存在偏见和歧视,在他们眼里,对新疆的少数民族的偏见较大,一些媒体曾报道很多新疆的孩子纵在内地实施偷窃已经严重影响了新疆形象,所以一提到新疆,很多人眼里就浮现出“新疆小偷”的样子。这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贴上标签的一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少数民族自尊心和情感而且增加了其与城市居民的距离感,明显的阻碍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不利于民族间的团结互助。
第二,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在城市的公共管理方面,少数民族流动到城市给城市的交通、市政公共设施、卫生环境等基础设施方面带来巨大的压力,好多沿街叫卖的经营者,为了做生意,往往不顾城市的管理规定,选择交要道或是比较繁华的路段摆摊设点,给城市公共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带来很大困难。在城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有很多是来自边远的贫困山区,由于汉语交际能力和文化素质水平较低,政策法规意识淡薄,加上城市的部分地区劳动力过剩,进入城市务工的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在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他们当中就会有极少数的人为了生存铤而走险做一些违法的事。南京、常州、苏州等市都出现过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专门唆使儿童偷窃和贩毒的现象。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就带来了很多威胁。
第三,增加了民族关系的协调工作的难度。少数民族人员如果在民族地区,民族成员之间不会想到自己的族属问题,但是在与其他民族交流交往中,就自然而然的意识到自己的民族归属,会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在城市民族交往过程中,一旦有纠纷发生,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容易与民族联系起来,容易“抱团”引发,这种非理性维权的突发性事件正在急剧上升。对民族关系的协调工作带来难度的还有城市中的汉族人员对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的风俗、禁忌的不了解。
三、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建议
我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理念经历了从过去片面强调管理到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的重大变化。2006年,党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此后,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2010年党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指出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指示。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不仅影响城市自身的发展,也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处理好城市民族关系,不仅有利于城市的安定团结、发展和繁荣,而且有利于少数民族的家乡的团结安定和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在“以人为本”、“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理念下,对于城市民族工作的建议如下:
第一,做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正面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不仅要对领导干部加强教育,也要对那些与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密切相关部门如城建、公安、工商、新闻媒体和清真饮食行业部门做好民族理论和政策的解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络等媒介对少数民族进行正面的宣传以此增强不同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
第二,加强引导工作,搭建服务平台,主动为少数民族服务,体现人文关怀。安徽芜湖市民委会为了确保外来的少数民族流动有更多的渠道就业,就与市人事局联合举办“民族情、同心路”针对少数民族的专场招聘会,引导少数民族务工人员与市属民族企业实现“无缝”对接。江苏应该借鉴这种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行为,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切实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便利。当然我们应该鼓励非政府组织人员的也加入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队列当中。
第三,建立和健全培养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代表人物的机制。江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典型的“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就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其他人员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通过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可以带动整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积极向上的发展,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也会把他们对政策和政府服务的不解通过代表人士传达到相关政府部门那里。这个机制将会最大程度的减少民族间的矛盾,对民族团结和进步,对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都将起很重要的作用。
第四,尊重民族风俗,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信仰权益。在尊重民族风俗方面最急切应该得到解决的就是规范清真饮食的供应。另外,清真寺的数量目前还不能满足越来越多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需求。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自由不仅仅是民族平等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了城市的人文关怀。各个城市应该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在江苏这种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民族工作的重点应该就是要注意民族风俗习惯和易引发纠纷和矛盾,民族平等的要求不仅表现在政治上,在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也要相互尊重才能使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风俗习惯几乎毫不知之。为了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子孙的对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活动。
风俗习惯作了进一步的调查。解我侗族人民祖祖辈辈流传的各种传统文化活动和风俗人情。本假期里我对我村的侗族人民的各种文化。
来源于秦汗时期的骆越”信仰多神,侗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崇拜自然物,主要从事
以生产鱼梗稻为主,农业。兼营林木。善用稻田养鱼,林业以杉树著称。侗族主要居住在广西的西北部,湖南,贵州的南部。
各种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文化,传统。
同其他民族一样,侗族是中国56个民族的少数民族之一。也有着自己的传统文化活动,民族风俗。比如说侗族大歌,山歌,芦笙舞,芦笙踩堂等等。其中芦笙踩堂是比较大型的活动,侗族和苗族都有的一种传统活动。每年都有一次,但是各个地方举行的活动不尽相同。
所以对这个传统活动做了比较具体的详细的调查。本次调查为了更具体的解芦笙踩堂。
芦笙踩堂是一种大型的传统活动,前面已经提过。活动流程包括几个节目,首先是活动负责组织向现场撒纸包糖,跟着就是青年男子也义务的向现场的小朋友发糖果,这个流程主要是引起现场的气氛,其次就是跳芦笙舞,芦笙舞是由吹芦笙的青年男子和穿着传统民族服装的青年女子一起完成的这个节目是纪念我祖先的一项主要活动。再次就是进入活动的了这个流程包括侗族大歌和比芦笙。唱侗族大歌是侗族人民最拿手的一种活动。住在侗乡的侗族人民,侗族大歌都是自编自唱的因此这个节目也就是所有流程中最热闹的唱侗族大歌的人都是当地比较有名的中年妇女----歌仙”当然这些歌也是自己编的唱歌开始的时候,歌仙”一起唱,随着就是哆耶”哆耶”也是属于侗族大歌的一部分。不同的阵营”不同。
芦笙踩堂里面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哆耶”开始时,哆耶”侗族人民每次大型活动必不可少的活动之一。因此。活动组织负责人叫上在场的青年男子们围成一圈,再由”歌仙”中的一位带头唱”哆耶”其余的人都只是跟着唱后面两个字。唱着祖国的美好未来。赞扬着党给人民的爱,感谢党给我带来的美好今天。
就是比芦笙”所谓的比芦笙就是几个芦笙队在一起吹,随着”哆耶”结束。再由芦笙评判组评出哪个芦笙队吹的芦笙最响亮谁就是最后的获胜者,这就是比芦笙。社会调查报告格式社会调查报告怎么写中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
这就是活动的全过程了
这种活动在各个村寨都有不同的举行办法。村举行办此活动的日子是正月初八。之所以选这个日子是因为古代的老人们希望我村的人民们生活过得正正稳稳的永远奋发图强,当然。八八发财”还有一个值得说明的就是村举办此活动的地点也是一个有特别意义的地方。人民常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所以祖先们很久以前就选择我村附近的一个比较高的山头做为我踩堂的一个固定的地点。祖先们希望他未来的子孙们奋发向上,步步高升。因此,正月初吧当天村里的青年男女们三五成群的相约到此山头去等待活动的开始。
村里派有一个专门的人走街串巷的叫喊,村举办这活动之前还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环节那就是正月初八的前夕。叫喊的目的就是通知人们明天去哪里举办活动,另一个目的就是要唤醒沉睡一年已久的祖先们灵魂同我一起去庆祝传统活动。因为在村里流传中说只要叫醒了祖先们活动的当天我就能很顺利的举办此活动,同时天气也会顺着我意,去参加活动的人们也会安全的回家。
那当然也是关于”踩堂”传说了听村里面的老人说,还有一个传说。如果正月初八”踩堂”当天天气特别的好的话,那么这一年我村的人民的生活就会更上一层楼。因为,祖先们会保佑我那一年,风调雨顺,稻香鱼肥,外出挣钱的人们也会一切顺意,村里的人们也会和和气气,幸福美满。
关键词:民族高校;预科生;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是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为民族地区培养合格大学生而设立的高等教育特殊形式,是保证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特殊有效措施。在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相关精神,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尤为重视对民族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的创新性改革,其中,“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以下简称‘民理课’)被列为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公共必修课。民理课的开设对于帮助少数民族预科生树立民族观,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对民族问题的认知能力,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中华民族认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族高校预科学生的基本情况
预科教育是民族高校的一个特殊层次,它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特点和实际水平,采取特殊教育措施,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为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举办预科教育是党和政府为了发展民族高等教育,落实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而采取的战略措施,体现了国家扶持民族高等教育的政策,为少数民族子女进入高等院校深造架起桥梁。
依据教民[200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是高等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民族预科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民族高校预科学生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预科学生均为少数民族学生。②生源地较为分散,主要为中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③民族成分多。预科学生包括了国内大多数少数民族成分,包括一些人口较少民族如门巴族、珞巴族、普米族等。④民族文化差异性大。预科学生来自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南方与北方、西南与西北等各地的少数民族在传统文化、生活习俗上都有较大差异。
上述民族高校预科学生的特点,以中南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2015级预科生为例,表1中数据显示2015级预科生(共498名)来自新疆、云南、、海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新疆预科生人数最多,占总数的25.98%,湖北、广西、贵州等省市自治区学生人数也相对较多,生源分布较为分散。
表2中数据显示2015级预科生分属40个少数民族,其中土家族预科生人数最多,占总数的19.35%,维吾尔族、回族、壮族等民族学生人数也相对较多;此外,还包含一些人口较少民族,如珞巴族、门巴族。
从以上数据可以发现,少数民族预科生民族种类众多,生源地地理环境、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民族文化差异性非常普遍。
二、民族高校预科开设民理课程具有紧迫性
民族高校预科学生的上述特点,为在预科教育中开设民理课程提出了基本而迫切的要求。民理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核心教学目标,是向学生普及少数民族的一般知识,教育学生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各民族共同开创祖国疆域、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反抗外来侵略、各民族血浓于水的民族关系等基本国情,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平等观、发展观,自觉形成“四个认同”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成为推进宣传和实践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复兴的新一代。可见,民理课程正是切合了民族预科学生教育与培养的需求,在民族高校预科学生中开设民理课程,恰逢其时,十分必要。
少数民族预科生大多来自于偏远的民族地区,由于民族的地理环境和长期的历史差距,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生活水平、经济水平较为落后,导致预科生很容易对本民族的语言、文化、宗教、习俗等产生民族自卑感,进入民族高校后难以快速适应校园文化生活,在与其他同学的相处过程中由于长期的民族文化及风俗习惯差异造成隔阂、误解,甚至产生心理疾病。民理课的开设对于增强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心理认同,帮助少数民族预科生建立民族自信,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民理课教育是高校理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大学生民族观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少数民族预科生通过民理课的学习对于民族理论、我国的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现阶段民族工作等内涵的了解可以有效地克服由于民族文化差异性引起的自卑感,更正对于民族问题的错误认识,消除由民族风俗习惯差异引起的各种矛盾,增强本民族及与其他民族的心理认同。
三、民族高校预科民理课程教学的重点
民族高校预科开设民理课程,其教育教学的重点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少数民族学生的中华民族认同
作为我国各民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归属心理,中华民族认同是我国各民族的民族认同心理的升华,是更高层次的民族认同心理,是民族观的具体体现。民理课教学的主要宗旨即为通过对于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核心思想的解读帮助学生增强中华民族认同。
深入了解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是改进工作方法、拓展教育管理途径,将少数民族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前提和基础。
(一)多才多艺,但是文化课基础薄弱,经济条件较差
少数民族学生大多能歌善舞,多才多艺,从民族地区到普通高校读书的学生也是当地的佼佼者,他们希望能够融入到校园生活中,得到他人的肯定和接纳。但民族学生从小接触的基本上是本民族的语言,汉语基础较差;同时,从小接受的教育水平与汉族学生相差很远,享受民族政策以低于同班同学的分数进入大学学习,文化课基础薄弱,在学习中存在困难,成绩不理想。
(二)热情活跃,但是在校园中归属“小团体”现象明显
少数民族学生天性纯朴、热情、豪放,与人相处的愿望强烈,感情表达直接。但是,受到原生环境和自身民族文化的影响比较深刻,少数民族学生在语言、文化、信仰、饮食习惯等方面与汉族学生有明显差异,进入大学后不能很好地融入到以汉族学生为主体的大学生活中,而更喜欢和本民族的学生聚集活动,形成较为固定的活动群体。汉族学生比较难融入到他们的生活、交际圈中,双方由于接触少,互相不了解,差异感明显,交流存在一定困难。
二、因材施教,结合少数民族学生特点提升教育管理质量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育管理方案,是实现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共同进步、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
(一)开展针对性教育,促进民族团结
1.以适应性教育为先导,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将少数民族文化纳入和谐校园文化建设范畴中,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学生特长,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2.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弘扬民族精神与促进民族团结相结合。少数民族学生肩负着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促进各民族和谐发展的重任。因此,把少数民族学生培养成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家乡、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合格建设者,是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标。
3.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发展党员和培训骨干相结合。扎实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党建工作,对于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从新生入学开始抓起,做到早培养、早发现、早选苗,这是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成功经验。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党员发展工作,高校应做到关口前移,积极主动做工作。
4.以法律纪律教育为抓手,常规教育和特殊时期教育相结合。重视以校规校纪教育为主的常规教育,督促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当少数民族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时,要同汉族学生一样严肃处理,在处理方式上要坚持以教育为先导,注重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校荣校的思想观念。抓住特殊时期的教育契机,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
(二)加强科学管理,促进全面发展
1.建立少数民族学生学风建设体制,激发学习热情。要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规定,引导少数民族学生学好主干课程,着重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阅读、写作能力。
2.悉心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生活情况,尊重民族风俗。少数民族有着丰富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学校应当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审慎对待其同民族风俗活动的关系问题。每逢少数民族的重大节日,学校应为少数民族学生开展本民族文化活动提供必要和便利条件,维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3.充分利用校内资源设施,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成长。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开辟“学校-学生”教学互动专栏或专报,及时公布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政策;为民族学生提供教学讲义,方便他们课后查漏补缺,跟上学习进度。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图书需求,完善图书馆资源服务,在接受学生荐购图书的建议时,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参与其中,为他们提供便于了解国家法律政策、各民族文化发展及科普、文学等方面的图书。
(三)开展精心服务,解决实际困难
1.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独特的生活习惯,加强情感凝聚。感老师除了配合辅导员开展培养工作之外,还要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在信仰、风俗、语言等方面出现的不适应,全面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和业余活动,通过定期召开班会、组织文娱活动、开展思想交流等方式,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排解相关困惑。
一、城市化与城市民族关系内涵
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之物,也是各个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就是伴随人口集中,农村地区不断转化成为城市地区的过程。这一过程促使城市数目增多,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扩大,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上升。
民族关系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在人们的交往联系中,不仅具有社会性,而且具有民族性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涉及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利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社会关系。
“城市民族关系是指城市区域内各民族的信息互动关系,其信息的载体是各民族成员、其方式是各种社会活动。”换而言之,城市民族关系也就是发生在城市区域内的民族关系,是一种发生在所有城市民族成员之间的社会互动关系。
二、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多民族化的现状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造成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的快速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到来一方面为城市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另一方面,这种过快的集中,使得各民族之间矛盾冲突不断,因此,正确把握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多民族化的现状,对于增进民族团结,调适民族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来看,当前我国城市多民族化的现状有如下表现。
(一)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和民族成分大幅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员逐渐摆脱了封闭,以务工、创业、求学、婚嫁等形式来到市场经济活跃的城市。据统计,北京每天100多万流动人口中至少1/10是少数民族人员。首先是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增加较快。据统计,1982年北京少数民族人口为32.2万人,到1990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到42万人。其次是民族成分大幅增加。1949年北京的少数民族成分有38个,到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国55个少数民族均可在北京找到。
(二)城市异族通婚,尤其是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现象明显增多。测量民族关系好坏与否的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异族的通婚。由于少数民族人口在未离开民族地区之前,受民族传统以及宗教教义等的限制,跨民族通婚现象较少。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汉族与少数民族人员的“双向流动”,使得少数民族在本民族内通婚遇到困难,所以他们不得不与其他民族人员通婚,其中最主要的是与汉族通婚。据1990年统计,全国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的有6756042户,通婚人口29798457人,这分别占全国少数民族户数和人口的42.2%和41.9%。
(三)鲜明的文化多样性。文化交流是民族关系发展的重要内容。大量少数民族人员进入城市,将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也带入城市。各民族在饮食、服饰、音乐舞蹈等方面相互融合,并逐渐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上显现出来,而且民族文化已成为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在文化内力和经济利益的双重作用下,很自然地要与各种文化进行碰撞与交流,形成民族文化多元共生的格局。
三、影响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
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占本民族和所居城市人口中的比重虽然不是很大,但其作用绝不可忽视。城市少数民族人员分布的行业多,社会联系广,与本民族地区联系密切。纵观我国城市民族关系,其主流与我国已建立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相一致,各民族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建设自己的城市已成共识。当然在民族之间的交往中,不是没有矛盾的。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不同传统在相互碰撞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和冲突,而这些矛盾、冲突对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都有可能造成不利的影响。具体讲,影响我国民族关系的主要问题指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少数民族青壮年走出闭塞的民族地区,来到城市务工、求学。他们大多都没有城市的常住户口,形成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些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员大都具有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从业范围广等特点。并且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不完善,同时民族人员的风俗习惯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子女教育、职业培训等得不到有效的管理,他们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一系列的问题处于城市民族关系中最敏感的位置。
(二)城市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增强。民族意识是综合反映和认识民族生存、交往和发展及其特点的一种社会意识。一个民族成员进入城市,即使居住的时间再长,民族意识的特性仍保持完好。只不过以前这种意识表现呈现出内在性特征,但现在的情况有所不同,随着民族交往的增多,尤其是民族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的差距拉大,促使民族意识问题日益外在化,并且日趋增强。一方面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相对较少,城市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感强于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感。即使原来素不相识,只要是同一民族就感到格外亲切,关系也会自然亲近。但另一方面,如果对这种民族意识引导不当就有可能出现只强调民族特点、民族利益,而忽视或损伤全局利益的极端民族主义倾向,这极其不利于城市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因此,民族意识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使民族关系得以完善和发展,也能使民族关系出现裂痕和倒退。如何正确引导城市民族人员的民族意识和全面指导城市民族人员的民族意识的发展方向,这影响着城市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
(三)城市传播功能的增强。现代社会媒介和通讯的发展十分迅速,这也为城市民族关系推波助澜。有时某一地区发生了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消息传播的非常快,极易造成大面积的民族纠纷和冲突。还有一些媒体报道中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和风俗习惯;文学作品中污蔑丑化少数民族人员,这些都伤害了他们的民族感情,给城市民族关系笼上了阴影。
四、构建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对策
我国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刻,发展经济,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都是当前的重要任务。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还将不断增加,各民族间的互动和联系将更加频繁和密切,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将是多元化的,面临的形势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城市
少数民族之间要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任重而道远。所以,我们应该站在时代的高度,针对城市少数民族关系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途径。
(一)建立联动、有效的协调机制。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民族交往关系。首先,加强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人员流出地政府可以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当地少数民族人员进行教育与引导;人口流入地的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及民族禁忌等来对少数民族流入人口来进行有效的管理。其次,以社区为依托来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对流动人口实施社区化管理可以加强他们与城市社区的联系,这样,社区可以为他们提供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服务,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少数民族人员能尽早地在语言、生活方式、就业、心理适应等方面与社区及城市协调,从而增强他们在城市的归属感及幸福感。再次,由于原有的政策法规已经不适应当代社会出现的新情况,因此要加强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权益的法律保护:建立快捷有效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j建立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律援助中心等。
(二)培植城市少数民族人员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所谓民族认同就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同和情感依附。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强调各民族的自治、平等权利。保护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这些都加强了各民族的自我认同。但是,各民族作为中华民族中的一员,同时也要有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但由于我们还没有自觉地形成“国族”这种观念,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中华民族认同感的培育。所以,我们要首先来培植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并且形成对这一文化的认同。其次,要强化各个民族都是一家人的意识。最后要强化各民族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只要城市少数民族人员能培育对中华民族在这些方面的认同,他们在城市的归属感、幸福感都会提升。
一、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
1.民族传统与民族风俗习惯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具有局限性。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和风俗习惯,如今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仍继承得很好,而有些传统风俗则对他们的就业有一定影响。例如,在苗族地区仍有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和本位主义的思想。这也就是很多苗族大学生毕业以后回家乡的原因,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家乡就业机会又很少,这就造成了其就业难的状况。再如,一些少数民族在饮食上的禁忌,像回族不吃猪肉都或多或少的与如今的快餐文化难已融合,这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2.部分用人单位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偏见与歧视也是造成少数民 族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之一。 目前,有一些用人单位对少数民族的理解仍停留在过去,认为少数民族野蛮、无礼、爱惹事生非……所以,久而久之这样的思维惯性就导致了其思维弊端,这无论是对单位的发展,还是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3.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某些方面个人能力的不足是其就业难的客观原因。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都来自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而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又是相对来说在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比较落后的,这也就造成了当地大学在某些学习方式与学历能力不如别的地区的学生。
二、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的优势
1.政策的扶持。我国建国以来一直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坚持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并在之后又设立了五大自治区以及各自治州、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民族地区就业(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机关)提供了巨大优势,也是非少数民族所不及的。
2.少数民族大学生相对比较务实,并且工作勤奋、能吃苦。百分之九十多的少数民族都来自民族地区,而其中又有将近百分之七十的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他们从小生活在比较贫困艰苦的环境里,这对从小磨炼他们的意志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当他们大学毕业后,就会非常渴望能找到一份工作。不管工作有多苦多累,他们也会去做,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已经比在家要好很多,所以在心态上十分知足。如果找不到工作,他们会选择一门技术,到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出来以后工作。而很多非少数民族大学生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要相对优越一些,所以在务实和吃苦上要差于少数民族大学生,所以很多都出现了“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
三、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劣势
1.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个人素质相对于非少数民族大学生较为欠缺。众所周知,我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西南、西北、东北等地,而这些地方地势偏远、交通不便,造成了这些地区从古至今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都比较落后,所以,造成了生活在这些地区的人从小就不能受到很好的教育,并且也不能及时的了解外面的发展与动向,于是导致了在思想意识上也落后于别地区的人们
2.民族文化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具有一定的约束性。民族文化包括民族价值取向、民族心里、民族传统风俗等。首先,在民族价值取向上,各民族都有其自己的价值观,但无论哪个民族其价值观都有发展、强大本民族,所以,这形成成了很多少数民族大学生回家就业的习惯。其次,民族心里也是其就业受阻的原因之一。根据社会学的视角,每人民族都有其文化中心意识,即认为本民族的文化才是最好的,所以,少数民族大学生于就业时会经常在很多方面与他人出现分歧与不和,这在人际关系方面影响到了其就业。最后,民族传统风俗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也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每个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习俗,而相当一部分习俗已经不再适应当今时代的快餐文化了,越来越多的人也不再关心这些文化,所以,在和少数民族大学生相处时会经常无意识的触犯少数民族的一些习惯。于是,很多仍保留传统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十分不愿意在异地工作、生活,只有回到家乡才有归属感。不管家乡好不好就业,他们也要回来,因为在他们看来拥有归属感、受人理解要远远强于找到一分工作。由此观之,民族文化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四、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国家应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可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各地区的发展也是一样,在此我所说的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投入主要是基础设施、服务系统的投入和教育投入。基础设施与服务系统的投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并且具有持久性,能够可持续的进行。教育的投入无论对一个民族还是对一个国家的发展都是必要的。从长远 来看,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强大就必须要有人才,而这就需要教育。而从近期来看,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有利于提高其大学生的个人素,增强就业能力,从而缓解就业压力。
2.营造相对宽松的企业环境,对招新的企业给予补贴。所谓较为宽松的企业环境是指能够使企业较快成长,且企业负担较轻的环境。这就需要国家出台一些政策去推动,去营造。例如,在信贷方面应积极扶持企业,在税收上尽量减少,从而使企有更多实力进行扩大再生产 ,从而吸纳更多的劳动力,缓解就业压力,缓和社会矛盾。这无论是对企业、对社会,还是对国家都是有利的,所以,国家应积极支持招新企业,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活力,使企业进入到良性循环,从而持久的、稳定的保证就业率。
3.对大学生创业予以政策支持,鼓励大学生以创业代就业。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眼界开阔,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动察力和判断力。这些都是创业十分重要的素质,而据调查,目前我国有创业想法但最终还是放弃了的大学生很多,其原因在于原始资金不足,所以,国家应在银行信贷上多给予他们一些支持,将他们的风险降低,这样将会有许多大学毕业生加入其行列来。当他们在创业时,其实也就是解决了其就业问题,并且还可以吸纳更多人就业。所以,国家应重视以创业代就业,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
关键词: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衍生;发展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0-02
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主要的着眼点在“独特”二字上,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作为民族地区中小企业经营活动的天然禀赋,是民族地区中小企业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由多种因素促成的。在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聚居区,乡村经济与少数民族经济基本上是统一的,而在区域范围,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民族经济与区域经济开始发生分离,进而使民族经济与民族地区经济发生分离。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民族经济的现代化变迁,愈来愈深刻地受到普遍意义上的企业架构及产品同质性的约束。然而基于经济全球化基础上的产品竞争恰恰是民族经济所欠缺甚至在一个比较长的发展周期内无法形成的,一般企业发展理论所强调的经营要素伴随经济差异化发展趋势在民族地区而言是无法形成对其他产业的示范效应的。在上述关于企业发展诸要素中,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却是无法被同质化的唯一要素,经济发展的民族特色不仅不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走向衰亡,而且将在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得到复兴与发展。另一方面,越是有独特经营要素的民族经济,越能致力于世界民族之林,才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而越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民族经济独特的经营要素不仅过去,而且现在仍是广大民族地区最为普遍的生产经营与消费组织形式的基础。
一、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的特征
民族经济发展的独特经营要素必须具有时代性、继承性、针对性以及后天可生性。以此来发展自己民族的特色经济、特色文化和特色风俗。
1.时代性。正如民族文化的时代性一样,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也受到一定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制约而体现出时代性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独特经营要素取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技水平的提高,文化知识的普及,医疗设备的增加,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提高。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民族地区GDP已达到306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了17.4倍,比1952年增长了92.5倍。随着经济结构的特色化、绿色化,少数民族特有经济由于是特定生态环境的产物,也由于是特定文化类型的产物,已经逐渐地被更多的人接受,成为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或经济文化类型,向同质化方向发展,转化成同质经济。例如的布达拉宫,过去是朝拜的圣地,而如今已还是许多人向往的神圣之地,越来越的游客纷纷到那里去参观游赏。少数民族的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已经具有时代的意义,经济发展要素也已经由原来的农副产品有所转变,独具时代特色。如,在、青海、贵州、云南等地,已经兴起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产业。游客对每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均具有好奇感和某种程度的喜爱感。不少的少数民族正式利用这一点,在自己的家乡与旅行社合作,穿起民族服饰,在游客面前展示自己民族的特色风俗。少数民族的饮食,服饰如今极具大众人民的喜爱,少数民族的人们也开始对外出售自己的民族服饰、配饰、食物以及传统的物品。由于国家的高科技的发展,人们思想的开放等,使很多少数民族找到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经营要素和经营方式,为民族经济的发展,民族文化的传播开辟出更加广泛的道路。
2.继承性。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同其他各种知识形态一样,也是一个承前启后,前后相续的历史联系。千百年来,经济在变、文化在变、社会在变,可少数民族的民族风俗习惯却始终如一的没有变。如藏族依旧有部分人在放牧,壮族的“三月三” 歌圩日仍然每年举行。哈萨克族绝大多数人也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等。在饮食上的禁忌也传承下来,如满族和锡伯族都禁食狗肉,回族不吃猪肉,土族禁食圆蹄的牲畜等。但是事物是不断发展的,文化是不断更新的,思想是不断解放的。对少数民族来说,传统的经济模式,经济方式是不足以使其经济发展的。必须将少数民族特有的东西,多年来传承下来的民族特色、民族习惯、民族文化等包装成商品,在发扬自己民族民族传统,民族文化的同时,也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收益。
3.针对性。这里所指的针对性固然是针对经济的发展。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是民族文化中的经济取向部分,主要研究一个民族发展经济的文化心理,通过其纵向、横向比较,得出各民族参与经济活动的心理差异。由于每个民族的特色不同,风俗习惯不同,宗教观念不同以及经营方式不同等,从而使得经营方式的选择,经营要素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让属于自己的民族特色,民族独有的经营元素面向全国,面向世界;在使得民族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同时,也将民族的所以特色传递到世界各地。
4.后天可生性。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的继承性并不表明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是一成不变的。事实证明,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是受生活环境与社会制度制约的,当一个民族的生活环境与社会制度发生质的变化,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总之,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在民族经济发展中居于特殊地位,对一个民族的兴衰、素质和文明程度,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找到属于少数民族自己的经济方式和民族独特的经营要素,是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改善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提高少数民族经营意识的有力保障。
二、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衍生发展的对策建议
1.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合理配置方式
各民族特有的非正式制度是一种客观真实的存在,它强烈作用于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这种作用持久地沉淀于历史进程中,并在这一过程中影响着各民族独特的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是要通过使用一定的发展手段,实现特定的发展目标。就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规律而言,由民族文化特征所赋予的人们的行为选择方式,是民族共同体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变量。这种“选择”不是随意的而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如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行为偏好、行为能力、制度因素、地理环境等因互都会以不同的方式影响或制约人们的“选择”。因此,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与其传统文化价值有着深刻的联系,人们的价值观内在地限定了他们对发展目标的选择和对发展手段的运用。即在经济发展模式选择中,什么是正确的发展目标和恰当的发展手段,取决于那些人们自然而然遵循着的非正式制度。
(1)非正式制度为经济发展模式提供发展目标和价值趋向
非正式制度恰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观念模型和行动指南。因此,选择恰当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关键之一就是,在一定的非正式制度基础上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正确地确立、解读和实践。西部少数民族大部分分布在边疆、山区、牧区以及高寒地区,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历史、社会等的诸多原因使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且有很多困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但是,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使得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有了很好的发展机遇和政策保障,所以在这样良好的正式制度的有效作用下,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必须重视非正式制度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协调好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非正式制度具有独特的功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大,有,深厚的传统文化,由此形成了独特的意识形态、价值观、风俗习惯等,而且这些因素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会影响和规范人的行为选择,降低或节约交易成本,继而会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所以我们要有意识、有效地发挥非正式制度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2)非正式制度为经济发展模式提供发展手段和路径依赖
人类并不是为行为而行为,为活动而活动,行为或是活动都是手段,是有所为而为的。人们总是选择他们认为正确的方式和手段来发展,而他们的“正确”与否的标准,是通过其价值判断来确定的。在现实的生存环境中,非正式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能否控制环境并与环境实现良性互动,以使人得以持续地从外部环境中获取维持基本生存的物质生活资料。因此,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手段时,非正式制度提供了节约成本、减少机会主义倾向的参考和借鉴。
2.合理配置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
在当前全球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特色经济已成为区域比较优势转化为区域竞争优势的桥梁和载体。一国或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与收入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利用现有优势要素参与分工和实现比较利益的程度。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特色经济,市场竞争就是特色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地区只有立足于发展特色经济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
许多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之所以飞速发展,其原因就是能充分利用本国或本地区的现有优势要素,寻求能够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增长的经济结构和产业模式:美国硅谷以半导体为核心的特色经济;日本丰田城以汽车为核心的特色经济;意大利波伦亚以陶瓷为核心的特色经济;印度班加罗尔以软件为核心的特色经济;瑞士日内瓦以钟表为核心的特色经济;国内的包括苏州以电子信息产品为核心的特色经济;昆山以电脑资讯产品为核心的特色经济;温州以鞋、打火机为核心的特色经济等等。实践证明,哪个地区注重发展特色经济,哪个地区的比较优势就发挥得比较成功,经济发展就快,影响力就大,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强。为此,我们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应该深受启发,应按照民族地区不同的要素禀赋特征进行专业化分工,立足于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只有这样才能缩小地区间差异,才能更好地促进本民族经济发展。
发展特色经济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全球范围的经济结构调整,对我国这样一个处在国际分工底层的国家来说,必然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要在这样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保持一席之地,实现可持续增长,必须始终保持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对全国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充分发这些地区市场潜力大、自然资源丰富和劳动力成本低的比较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通过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水平,同时,为东部地区的结构调整创造条件,使东部地区能以较低成本进入较高的国际分工层次,从而大幅度地提高国家整体的竞争力。
3.建立诱致性变迁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在国家宏观经济背景下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变迁方式应该主要是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这与非正式制度需求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方式是一脉相承的。因此,我国目前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民族地区这些以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为主体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提供了极好的制度环境。但由于诱致性制度变迁其变迁的速度极其缓慢,这种状况显然与我们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的要求具有很大的距离。因此,在尊重民族地区诱致性的制度变迁的同时,需要充分发挥国家的引导作用。政府的推动和策划为民族地区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提供合理性的基础,减少变迁中制度安排设立、运行中的交易费用,提高经济运行的绩效;同时能较快的推进制度变迁,服务于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战略。
总之,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在民族经济发展中居于特殊地位,对一个民族的兴衰、素质和文明程度,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民族经济独特经营要素体现了民族经济的经济倾向性,它反映了一个民族发展经济的能力以及适应变化的能力。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找到属于少数民族自己的经济方式和民族独特的经营要素,是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改善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提高少数民族经营意识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黄建英.民族经济学与西部大开发论坛[M].民族出版社,2002.
[2]周炼石.经济全球化中的政策协调[J].上海经济研究,2000,5.
[3]杨莉.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民族性特征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 2006,9.
我国少数民族舞蹈集合了各少数民族风土人情、精神文化,是我国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那么,加强我国少数民族舞蹈的发展,促进我国各民族舞蹈文化的相互交流和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在幼儿教学中,幼儿舞蹈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将少数民族舞蹈融入到幼儿舞蹈教学中,不仅能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还能促进我国少数杂民族舞蹈文化的发扬与继承。本文主要对幼儿舞蹈教学中融入少数民族舞蹈的作用进行研究,提出促进幼儿舞蹈教学中融入少数民族舞蹈的途径。
关键词:
幼儿舞蹈教学;少数民族舞蹈;研究
少数民族舞蹈是少数民族的人民结合本民族的特征编制出的舞蹈,并得到传承和发展,拥有久远的历史底蕴,是我国历史优秀文化重要内容。少数民族舞蹈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有学习者和传承者,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创新,欣欣向荣。幼儿是国家发展的未来接棒人,幼儿舞蹈又是幼儿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文化的传承者,在幼儿舞蹈教学中融入少数民族舞蹈元素是传承文化的方式之一,同时,将少数民族舞蹈融入幼儿舞蹈中,有助于幼儿思维的扩展,提高幼儿对舞蹈多样性的理解,促进幼儿素质教育的质量。
一、幼儿舞蹈教学中融入少数民族舞蹈的作用
(一)丰富幼儿对少数民族舞蹈的认识。将少数民族舞蹈融入到幼儿舞蹈教学中,对幼儿想象力的激发、幼儿舞蹈学习的积极性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大多数少数民族舞蹈都包含着一定的古老传说,因此幼儿舞蹈教师在教学中,可以通过讲诉传说来调动幼儿的热情,激发幼儿的想象力,促进幼儿对少数民族舞蹈的认识。将少数民族舞蹈融入幼儿舞蹈教学中,幼儿可以在教学过程中领略各种少数民族舞蹈,加深了幼儿对少数民族舞蹈学习的兴趣。
(二)增强幼儿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情感。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人民是我国的重要组成成员,应该坚持与少数民族团结互助的态度。幼儿是我国未来的接班人,必须对他们进行正确民族关系的思想培养,而相对于枯燥无味的数学、语文、英语等教育学科来看,舞蹈教学更受幼儿的喜爱。那么,为了提高幼儿对各少数民族文化的认同和归属,在幼儿舞蹈教学中融入少数民族舞蹈,有利于幼儿了解各民族的舞蹈,感受到少数民族舞蹈的魅力,实现民族文化与少数民族舞蹈的有效结合,深化对少数民族舞蹈的认识。例如,幼儿舞蹈教学中,可以对孔雀舞、傣族舞、筷子舞等少数民族舞蹈的教学,幼儿可以从中领略少数民族舞蹈的独特魅力,了解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风土人情、风俗文化,萌发对少数民族的探知欲望,进而增加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感情。
(三)使幼儿形成对少数民族传统的敬意。少数民族舞蹈蕴含着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风俗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情感。把少数民族舞蹈融入幼儿舞蹈教学中,幼儿在少数民族舞蹈学习过程中,使幼儿体会少数民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探寻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文化、风土人情,感受各种少数民族舞蹈魅力,萌生对各少数民族传统的敬意。比如,在幼儿舞蹈教学中,可以通过让幼儿在葫芦丝的伴奏下,翩翩起舞,感受到傣族人民歌舞风氛围;通过锣声,感受拉枯族人民辛勤劳动的生活。
二、幼儿舞蹈教学中少数民族舞动的融入途径
(一)营造少数民族舞蹈氛围。音乐是舞蹈必不可少的工具,舞蹈往往要在音乐的伴奏下才会更加有魅力,与此同时,音乐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音乐。因此,为了提高幼儿对少数民族的融入程度,在幼儿舞蹈教学中可以利用音乐的感染力,在不同的时刻选择合适的少数民族音乐进行播放,提高幼儿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理解。例如,在自由活动时间或者午休时刻,可以播放各少数民族欢乐的歌曲,让幼儿在积极的歌曲氛围中感受少数民族的魅力,渲染少数民族舞动学习的气氛。同时,幼儿舞蹈教师在课堂上,可以通过一些少数民族舞蹈的游戏,调动幼儿的兴趣,运用游戏提高少数民族舞蹈融入舞蹈教学的质量。
(二)将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融入在幼儿教学各环节。由于幼儿在幼儿园内有各种活动,有表演学习课、文化知识学习课、手工课等课程,如果单单只在舞蹈课上进行少数民族舞蹈思想教育,无法达到很好的效果,所以,应该结合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的特点,采取合理的措施将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融入到幼儿教学的各个环节。比如,在表演课中,让幼儿穿上少数民族的服装、使用有趣的道具,跳简单少数民族舞蹈,激发幼儿对舞蹈的学习兴趣。在文化知识学习课上,可以穿插一些少数民族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知识的讲解,在扩展幼儿的素质知识面的同时,培养幼儿对少数民族舞蹈的认知。
(三)加强幼儿与家长间的互动,提高乐趣。家长是幼儿学习的第一任老师,进行幼儿舞蹈教育单靠教师的能力是不行的,还需要家长的参与和互动。因此,在幼儿舞蹈教学中,要实现少数民族舞蹈融入幼儿舞蹈教学中,家长应该了解少数民族舞蹈的内容,在舞蹈教学中提高家长参与性,增强幼儿与家长互动,引导幼儿对少数民族舞蹈的学习,从而提高幼儿对舞蹈学习的乐趣。比如,在幼儿舞蹈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举办亲子活动,让家长和幼儿一起制作少数民族舞蹈服装、编制少数民族舞蹈动作等方式,让家长通过家庭教育来引导学生进行民族舞蹈学习,利用家长与幼儿情感的互动,提高幼儿的学习乐趣。
三、结束语
少数民族舞蹈是幼儿舞蹈教学的重要内容,不仅可以增强幼儿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理解,而且可以激发幼儿对少数民族舞动的学习兴趣。在幼儿舞蹈教学中融入少数民族舞蹈,对丰富幼儿对少数民族舞蹈的认识,增强对少数民族的情感,使幼儿对少数民族传统充满敬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幼儿舞蹈教学中可以通过营造少数民族舞蹈氛围、将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融入在幼儿教学各环节、加强幼儿与家长间的互动等途径来促进少数民族舞蹈融入幼儿舞蹈教学中。
作者:杜琳琳 单位: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李韵葳.关于在幼儿舞蹈教学中融入少数民族舞蹈的思考[J].戏剧之家,2015,.
(一)民族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我县有彝、哈尼、回、苗、傣5个世居少数民族,18万余人,占总人口的34%,其中、彝族13万、回族1.2万、信教群众十万余人。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在培德、馆驿等回民主要聚居地区,只要发生矛盾纠纷,各种问题纷纷涌出。为此,各级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摆在首位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多形式开展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民族局牵头,宣传、组织、统战、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不定时对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干部开展系统的民族政策理论培训、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四个维护的思想深入人心。特别在每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月中,大张旗鼓的宣传民族团结,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讲团结、讲互助、讲发展,努力创建团结友爱的和谐社会。
在各民族中还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尤其在广大群众和青少年中进行民族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构建“小手拉大手,大小有共识,你我互尊重,大家团结紧”的宣传模式,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既教育了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也教育了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要讲关怀和照顾,也要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则,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三)正确处理民族差异、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宗教问题也将长期存在。民族之间、风俗习惯之间、信教与不信教之间的差异,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尊重,各民族群众团结奋斗,为改善生活条件而共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信教群众的,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农业、畜牧、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民族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加快致富步伐,安排扶持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共建母亲水窖、沼气村、村村通公路、村村有电视专项举措解决了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扶持回族群众发展交通运输业,在培德、馆驿、庄户、金家庄等民族地区交通运输业已经成为当地的回民群众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改善回民、山区民族小学的办学条件,充实加强师资队伍,提高少数民族子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科技等部门积极开展科教扶贫、科技下乡、举办青年夜校等活动,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和培训。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衣食住行、婚娶殡葬等方面,切实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
(四)加强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妥善处理民族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证。县民族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搞好预测,超前做好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对涉及民族问题的纠纷和事件,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简单地对待和处理。严格区分民族矛盾与非民族矛盾,不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同时,教育广大群众明事理、顾大局,以免被坏人利用,严防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人心,扩大事态。在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纠纷和突发事件时,坚持教育疏导的原则,善于把握时机,讲求策略,注意方法,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坏人,防止问题复杂化、事态扩大化和矛盾性质转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依法处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发生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时,坚持依照法津规定和正常程序解决,绝不采取过激手段。建立民族矛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实行月报和零报告制度,并把这项工作纳入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加以考核。
(五)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民族局是党和政府管理民族事务,处理民族问题的职能部门,在新形势下,担负着更加繁重的任务。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了民族工作机构的力量,新增编制6名,完善工作职能,设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社会事务股。各级党委、政府也民族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学习的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认真研究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解决了少数干部对民族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民族工作,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至少每季度要研究一次。县委、政府积极支持民族部门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成立了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族局积极牵头抓好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相关的重要事项,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民族工作情况。工作做到主动、超前,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建立了民族地区重大动态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
二、存在的问题
从全县民族地区来看,总体上民族团结,社会比较安定,但在一些接合部地区、热点难点地区矛盾纠纷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因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而引起的民族心理不平衡和不满情绪或乡村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因土地、林场、池塘等归属使用原因引起的冲突以及城市化进程中,因经济利益引起的矛盾和冲突等。特别在接合部地区山林纠纷仍然阻碍民族团结前进的步伐。如官厅镇乍拉村委会,这个只有200人的傣族村,涉及山林问题引发纠纷乃至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
二是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部分群众中偏激情绪和一些错误思想占了上风,遇事便以出格的言语、过激的行为、违法的手段向党和政府发泄不满,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随着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联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高等级公路沿线征地过程中看出,群众在突发事件的气氛或压力下,往往产生一种“从众行为”,当别有用心的人通过某种暗示或带头、或鼓动时,一些群众就会情绪激动,干出种种在平时自己想都不敢想的“蠢事”,从而使突发事件升级,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部分矿产资源地区矛盾纠纷、隐患较多。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客观看待矿山地区问题,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手段隐瞒不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落后的经济状况之间的矛盾,群众偷矿、盗矿、私挖乱采现象严重,导致矿山秩序较为混乱、隐患较多。
四是培德地区各种矛盾、隐患逐步激化。培德作为一个热点地区,信息灵通,各种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该地区的安定团结,取决于几大家族的平衡。去年村委会选举,培德地区领导职位村总支书记、主任形成一肩挑,权利的统一集中,打破了近十年来培德地区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打破,各类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家族势力纷争加剧,处理问题稍有不慎矛盾就激化。
五是民族工作经费少仍然是遏制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向前推进的瓶颈。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县级5万元民族工作经费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工作需要,机关正常运转都难以维持,根本谈不上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帮助。
三、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对策
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最重要的是增加一笔收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资本,就没主意,光从口头上宣传,口头上重视民族工作,那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浪费民族时间,对于民族地区发展,一样作用都不起。民族要讲团结,但民族也要吃饭,饭都吃不饱,就会饥寒起暴心,各种矛盾纠纷就会越来越多。为此要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必须加大民族地区经济扶持,就要增加民族工作经费,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项目资金,加大拾遗补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