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体制建设 经过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较明显的增强,许多青少年懂得了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及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因多方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却屡禁不止,大有逐年上升趋势。这当中,除了深受外部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外,教育制度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是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应试教育的影子和教学大纲缺编,虽有对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相应的重视。二是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教育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缺乏直观的教育,法制教育取不到好的效果。 三是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而定。没有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基本流于形式。 四是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其他教师兼任,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仅靠课本照本宣科,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而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又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五是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学校的法制教育没有硬任务、硬指标,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在教育管理中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特别是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社会环境来约束,法制教育严重脱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它不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如何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至关重要。 一要部门重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及其青少年家长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一个具体的意见,把法制教育列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要设立法制教育专门机构,做到有人管、有人具体抓,同时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二要丰富内容。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 三要规范教学。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德育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和中央两部“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中小学法制课程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学内容,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争取在升学考试中加入法律知识的内容。 司法、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 四要提高质量。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 五要明确职责。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要将授课的效果与教学实绩挂起钩来,与年终考核、晋级、晋职挂起钩来。同时,家庭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校外的法制教育要通过开展法律进万家、依法治家、依法治村、依法治区(片区)、依法治厂等活动,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学校要通过采取与政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共建共育单位,聘请校外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卡、定期家访,向社会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健康的学习环境。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建设 青少年法制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优秀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近年来,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高度重视,一直常抓不懈,不断完善法制教育的体制机制,创新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现在是守法的好孩子,将来才是守法的好公民”。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重要一课,也是他们人生的必修课。 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就下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新时期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特别是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该文件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 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中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使他们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法制的原则,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受制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责任感。在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上要注意从公民与法律、道德与法制、民主与法制、国家政权制度与法制关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及个人生活离不开法的教育。 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优秀。内容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要通过介绍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本线索,揭示法律的本质,帮助学生认识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统治阶段意志的体现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通过讲解法律的概念,揭示其特征,帮助学生掌握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和联系,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通过介绍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提高学生对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理解法制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还要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帮助学生了解其立法目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青少年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大专院校、中、小学都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 ,教育部、司法部、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四部委于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该文件指出,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 犯罪;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进展。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巩固课堂教学主渠道,提高法制课质量;注重法制内容向其他学科的渗透教育,增强学习效果。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 ,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即“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目的在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文件指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 ,!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20__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抓住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努力提高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素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继续推动制定完善涉及青少年利益的法律法规、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普法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与保障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保障 [论文摘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我国主导性培育公民法律素质推演法治化进程的优秀内容之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总量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来自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的分力是否形成合力;二是权利意识和法律品质的客观状况;三是传递载体及渠道的发育水平。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效能,则取决于观念导向、政策指引、环境协同、途径优化等结构要素及其互动机制的完善程度。 一、引言 众所周知,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如何提高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邓小平早在80年代曾指出:“加强普法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那么,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我国应如何开展呢?显然,要回答这一涉及法制教育实质性运行的关键方面,只有首先正确、全面认识法制教育的“原本”,才能顺藤摸瓜地理顺“针锋相对”的消解路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优化发挥及效果的良好彰显,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动力予以支持,更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机制作保障。所以,寻求法制教育的动力之“源”,构筑法制教育的保障之“垒”,是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序开展的根基性问题。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 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讲,动力源于需要。常态意义上,“需要”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需要”与“满足”的对立统一性。要达到“需要”的“满足”,就必须根据这一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参与社会生活以获得丰富的满足物。二是“需要”的永不满足性。“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它一切动物。”“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了新的需要。”说明,需要在事实上是永无止境的,一种需要的满足总是不断引起新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其根本动力来自主体对教育内容和手段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供体”(教育者)与“受体”(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关系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教育活动对于“受体”全面发展的目的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等等。由是观之,为了能正确揭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机制,需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主体”、“动力内容”、“动力载体”进行深入研究。 (一)动力主体 动力主体既指动力发生主体,又指动力利用主体。就整个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动力主体既可能是发生主体,又可能是自身的利用主体。不过,高层次的动力主体总是低层次动力主体的利用主体,如社会、组织对个人就是这样。基于这个意义,我们可以从“动力源”角度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分为三类: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 1.个人本体。就微观个人而言,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是为了满足个体自我实现需要,是为提升个体自身素质而产生的心理动力。如果撇开主体以外的因素,仅就个体自身行为的动力系统而言,推动青少年个人从事法制教育活动的最直接的“原驱力”当属个人本身接受法制教育的需要。这是因为,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2.群体组织。青年个体是未来的社会从业者,面对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普适性国际规则迅速渗透到各个经济角落,群体组织往往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益,会逐步地把“法律素质”纳入考察和录用员工的基本环节,由此必然促使青年个体产生参与法制教育的冲动。 3.社会整体。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全面发展,必然导致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推动力。这种宏观作用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组织必须培养出大批能适应加入WTO后法治时代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这样一来,青年个体也只有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第二,社会的法治化推演,不仅能为青年个体的人参与法制教育提供各种条件,而且还产生了要求行为个体参与法制教育快速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整体“拉动”。 应当看到,个体“微观动力”、群体“中观动力”和社会“宏观动力”是三种分力,法制教育动力总量的大小取决于这些分力整合而成的合力的大小。当这三种分力互相协调,个人、群体、社会三者利益趋于一致时,三种动力就会形成一种合力,这种合力所产生的动力总量会超过各分力简单迭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新能量,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而大大加强法制教育发展的动力;当三重动力形不成合力,甚至于方向相反、背道而驰时,法制教育的运行就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各动力要素是否互相协调、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发挥。关于这一点,20年来的“普法”实践是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精细设计不能紧局限于“供体”的视角和立场,如果过度地忽视“受体”的真实需要,其最终不得不面临的结果是:“手术成功了,但病人死了。” (二)动力内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动力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与一般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应该无多大差异。粗略地讲,法制教育的动力形态包括精神动力和物质动力。 1.权利意识之精神动力。所谓精神动力,就是指思想、信念、情感、意志等精神因素对人从事的一切活动及社会发展产生的精神推动力量。开发精神动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科学动力、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教育与引导,精神文化已成为公认的社会资源之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旨就是把真正的法治精神告诉人们,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自主性心理价值诉求。 通常认为,法治精神应包括四层涵义:第一,尊重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第二,只有法律才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第三,立法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四,法律具有至高权威,它是社会所有成员、机构的行为规范。其中,保障权利限制权力越来越成为现代法治的优秀理念,因为“只有权利成为目的、权力成为手段的地方,才谈得上法治。”我们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路数应当调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仅教育人们如何遵守义务、服从法规,而必须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呼唤人们对权利意识的觉醒。奥斯丁曾提到:“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正是因为法律基于权利设定可能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才会赢得人们遵守、诉诸或全身心信仰的直接动机;才会激起他们把法律也当作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资源而诉诸、利用,让他们坚信唯有通过法律才能更好地获取某种利益或保护既得的利益,以至于让他们把全身心都卷入到法律实践的话语中,直至无法解脱。 2.法律产品之物质动力。物质动力,是指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推动力量。满足需求的对象称为满足物,最简单的划分是“硬性”满足物与“软性”满足物。任何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满足物都被称为“硬性”满足物,大部分物质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它,如吃、喝、住、穿等。与“硬性”满足物相反,传统上人们将同非物质需要联系起来的满足物称为“软性”满足物,如社会秩序、权利、地位、民主、自由、荣誉等。满足物能否足够地满足需要,关键要看“满足物”是否符合需要主体的利益。 毫无疑问,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力的直接物化诱因之一就是法律产品。需要澄清的是,人们是否愿意接受法律,并不是由法律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所决定的,而是由法律本身的规定所决定的,之所以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接受者对法律的品质的认同;二是法律符合接受者的利益。由此可见,人们选择接受或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不仅仅有效,还必须有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法律与他的利益无关或者相悖,他就可能选择疏远或违反它。按常识,现代立法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第一次分配,从这个角度讲,立法质量如何,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产生的影响极为重大。 (三)动力载体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载体,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中介”,主要表现为传递渠道的动力媒介,如各类宣传教育工具。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将“法律”交给青年一代,使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和树立法治观念,进而提高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律的普及过程,既是信息传导过程,即由某一动力主体将法律信息传给另一个动力主体,如各种传媒的宣传鼓动;同时也是文化传导过程,因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务之一就是法治精神培植,只有特定的法律文化通过社会化和内化过程融入个体的人格系统里,才能影响并改变微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的需要结构,从而使他的动力发生变化。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 保障机制,是对事物发展运动的方向、规模、速度、质量等方面予以指导、协调、控制的,由一系列组织、制度、思想、观念和关系因素整合作用的机制。显然,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极其丰富,比较普遍的有理论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环境保障等等。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尤以观念导向保障、政策指引保障、环境协同保障、途径优化保障四种要素最为特殊。 (一)观念导向保障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制度得以产生和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大凡良好制度往往都源自于文化渊深的观念积淀。所以,以期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必须首先从改变观念开始。 “法治”观念要求人们习惯于将社会事务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中来加以分析、思考、处理,是管理国家和社会有效的手段,是不允许任何政党、组织、团体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可见,法治观念的基本内核就是诉求“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内含公平与正义地衡量行为的价值准则以及法律至上的观念。要形成法律至上观念,首先得信仰法律,“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需要注意的是,只靠周而复始地强行灌输法律条规是难以解决信仰法律问题的。因为对于观念确信乃至信仰坚守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语言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而这种感召与示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自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普通人的法律态度,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和严格执行。因而政府守法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培育的成败。 (二)政策指引保障 一般来说,政策指引保障必须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满足需要。二是对需要的调节和引导。这显然要求,“政策”本身的设计必须正当、科学、合理,并且供给充足,否则无法满足需要,更无法良好地发挥调节和引导作用。 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实践看,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迄今为止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最为详尽的官方性政策文件。两《意见》随着近年来的社会变迁已日益显露诸多问题。《意见》规定:“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显然,传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地位上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即把法制教育视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因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所以,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定位”上,必须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三)环境协同保障 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系统的成功运行和功能出色发挥,靠要素的优化和协同。根据这一原理,如果我们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看作一个系统的话,那么立法、司法、执法、护法、法律文化、法律产品、社会、国家、组织和个人等等就是要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功运行及法治社会的最终实现,要靠上述各要素的不断优化与协同。 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所有要素中,司法和执法的影响是最为致命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直接行使着大部分的国家权力;司法是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正义、秩序等价值得以实现的手段和途径。“司法”和“执法”作为人们可以直接感知与体验法律的基本“场域”,是人们塑造法律形象的重要质料,公正司法与依法执法对法制教育活动的同化感应比法制教育本身更为重要。 (四)途径优化保障 1.机构设置。在实践操作上,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协助的运行机制。以此构筑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及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为依托、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组织机构实施模式。 2.财力供给。必须畅通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财政供给渠道,特别是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校、社会媒体等非官方的“法制教育”活动经费,应当重点落实和扶持,这样有助于激励、培植、壮大范围广泛的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力量。此外,还应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如通过吸收社会捐款、建立普法教育基金,吸纳、扶持法治志愿者队伍等等。 3.方法创新。从现阶段看,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模式择选上应着重考虑如下几方面:(1)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占领电视、网络等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2)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公开,变立法、执法、司法为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使青少年法制教育与群众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避免空洞说教;(3)创设掌握、分析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水平、法律行为水平总体情况的预测机制,以便清醒认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精神、法治环境的二者差距;(4)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既要让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又要让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及必要、适时的引导;(5)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考核评估体系,按需开展全民青少年法制教育效果的总体评估、特定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的项目评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成果定性与定量评估,根据实证数据有效监督和调控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严厉制止盲目进行和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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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论文 1、进行课程改革,提高渗透力度 1.1游戏渗透。对于任何年龄层次的人,娱乐都有着一定的“深化”意义。通过游戏的方式,普及和监理法制观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加强知识记忆,使法制教育得以高效率的实现;另外,游戏教育要求学生身体力行,讲求团队合作性,对帮助学生组织观念的树立也有着极好的促进意义。 1.2案例渗透。法制学习主要的方法便是案例,但是一些课本中的案例与现实生活差之甚远。贴近生活的案例,发生在学生的身边,以法制规范学生认知态度,才能够建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如进行思想政治课中,通过相应的文献案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品德,以法律规范己身。 1.3设施渗透。信息时代的来临要归功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最前沿的信息是引起学生兴趣的关键。通过电脑和网络学习法律知识,建立法制认知,帮助学生更广泛的接收法制信息,促进法制教育方式健全。 1.4作业渗透。作业一直是学生十分反感的学习方式,特别是高校生在历经小学和中学的磨砺之后,促使高校作业多是敷衍了事。在作业中渗透法制观念,要采取适合的方式,布置纸面命题作业,难以引发学生深入的思考。 2、增强教师的教育能力,要求教师不断发现合理渗透点 2.1提升教师的法律意识。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储量,能够客观的认知法制规范,辩证的分析法律案例。如,在会计课课程中帮助学生建立法制意识,可以通过会计知识的应用、会计职业道德,违规的会计行为的危害等之间的关系,在帮助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同时,能够认识到会计合法运作的必要性,建立起关于会计的法律认知,并在相关侵害案例的基础上,提出正确的法律解决途径。 2.2深入挖掘课本内容,适时进行形式创新。制定教学大纲时,教师应对知识的合理认知,从教学内容到教育目的挖掘有效的法制渗透点;另外,教育可不拘泥于形式,除必要在课堂教学外,教师可以在相关学习环境中入手,如练习、实践课程等,从侧面帮助学生认知法律。如,教师可以根据“作业”与学生探讨,分析独立完成作业和抄袭行为,帮助学生认识到抄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效引入著作权进行教育,使学生认识到抄袭是一种侵权行为,而被抄袭者,则意味着权益受到侵害。 2.3紧密贴合社会与生活。在高校的现行课本中,大量引入了生活相关知识,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学习。对于法制教育而言,课本知识贴近生活的课程改革,也是其渗透到学生思想中的重要契机。如,环境问题。无论任何学科,在课本中都会涉及到环境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概念,以法制规范认知环境保护,更好的认知环境与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建立以法制维护环境的行为意识。 2.4寻找兴趣话题。高校学生已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灌输知识往往适得其反,对于此类人群而言,最好的教育方式应是引导。寻找学生的兴趣点,有效的契合法律知识,帮助其更好的渗透。如,在英语教学中,一些能够引发学生兴趣单词便可以作为渗透点。Clone便是社会一般认知生物克隆,通过这个单词便可制造话题,如“克隆羊多莉的成功,是不是意味着人类也能够进行克隆,是否人类也可以进行克隆?”该话题能够引起学生的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帮助学生建立人类道德和法律基础上的克隆观念,普及相关法律意识。 3、建立多环境结合体系,全面落实法制教育需求 学科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是法制教育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建立意识高度统一的多环境教育体系,才能够满足高校法制教育的需求。具体来看: 3.1教师要树立法治观念,主导学科法制教育的渗透。高校在校学校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就是课堂学习,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应该成为高校法制教育的优秀。在事实过程中,首先要求各科教师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懂法、讲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的知识内容,有效的引导学生认识法律,也使法律能够对知识的理解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3.2要求学校积极关注。首先,高校的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加大投入教育支持,或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学校提升渗透法制教育能力;其次,任课教师需积极配合高校教学工作,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参加学科教育活动,避免结果适得其反;最后,社会媒体要意识到法律责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法律案件,正面引导学生健全法律意识。 3.3帮助教师规范行为。在学校,对于学生行为意识影响最大的人无疑是其教师,教师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会影响到学生对于社会的认知。为更好的实现高校法制教育,教师应以身作则,充分的学习法律知识,并以合理的行为传达给学生,培养其以法制认识社会的思维方式,进而提升法律素养。 4、结语 总之,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适时的法制教育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健康,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本文通论对于各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创新方法。 作者:龙飞 单位: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论高校法制教育问题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法制教育课程并未独立 在当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社会处在不断发展变革的过程中,这对大学生这一重要的社会群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但要具有高水平的文化素质,同时还应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一个持久性、一贯性的过程,高校法制教育机制,更辅之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大环境来实现。高校法制教育并未从德育中脱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其应然地位和实然地位相差甚远,使得其肩负的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任并未完全实现。 (二)教育方式保守严重影响实效 从目前来看,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并未突破原有传统教育模式仍然保守,严重影响其教育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将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而排除在素质教育之外。长久以来,高校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并未将法制教育提高到素质教育的层次,只是单一进行法律知识的填鸭式灌输,教师讲课往往是一系列知识点罗列之后,缺乏与社会现象进行联系分析,使学生对法制课程的印象是枯燥乏味,难以产生兴趣,更谈不上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法制课程教授效果的好坏也缺乏系统的评价体系,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积极性受阻。这种传统的教育模式也反映出高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长期持久的法制环境的影响和法制教育的训练,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亟待改进,须将法制教育提升到素质教育的水平,使法制教育能够深入人心,大学生法律素质才能有所提高。其次,注重义务观念教育,弱化权利意识培养。高校法制教育的深层次目标就是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治观念,能够自觉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由”、“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观念的三要素。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高校法制教育在实践中,忽视了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而更多的是强调法律的惩戒功能和法律的义务性,这使得学生“并未意识到自己是法律的主人,而是被法律牵着鼻子走。”这种被动的教育模式极大的影响了高校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这一目标的实现。再次,学校大环境与法制教育相悖。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其校园环境和人文精神对大学生的思维和生活习惯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现阶段高校的法治环境却令人堪忧。例如,食堂饭菜价格虚高卫生质量差,学生投诉后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学校法制环境差,打架斗殴事件、盗窃现象时有发生等。书本上的正面法制教育与学校法治环境现状的严重不符,会使得大学生丧失对法的信心,不能树立法律信仰。这不仅会对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更有甚者可能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大学生自身不良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的年龄大多处于17-24岁之间,虽然多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仍处于心里和生理的发育期,尚未定型缺乏稳定性。大学阶段是大学生脱离父母的监护逐渐独立步入社会的一个过渡期。他们由于身心尚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如缺乏引导,易做出偏激的行为。新时期下,独生子女成为高校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80后90后这一批独生子女个性鲜明,自我意识强、独立性差,有一定优越感。其次,伴随高校逐年扩大招生规模以来,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大学教育已不再是精英教育。这要求大学生必须摆脱自我优越感,实现自身独立。再次,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也使得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风潮的影响,更有大批青少年走入迷途。“官二代”“富二代”层出不穷,公开炫富,引起民愤。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期,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压力下,脱离了父母的监护,缺乏正确的引导,极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例如焦虑、压抑、恐惧等。如果得不到较好解决,有可能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由此可见,高校法制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引导的重要性。 (四)家庭、社会环境对高校法制教育的负面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身心成长的摇篮,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现实社会中许多家庭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方式却让人担忧。有的对孩子过分溺爱,有的则过分专断,还有的对孩子放任不管。孩子是一张白纸,孩子日后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取决于父母的言传身教。因此,在家庭中,父母不但要管理好孩子的衣食住行,更重要的是从思想上进行关心,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引导。除此之外,青少年应该在和睦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孩子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从小就会乐观、自信、宽容、有责任感,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格。如果孩子从小就面对父母之间的争吵、冷漠甚至是离异,那么就会对孩子的性格的塑造产生一定影响。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并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不良司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也对高校法制教育产生负面影响。 二、改善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现状的对策 (一)提高重视,对法制教育进行重新定位 受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束缚,高校法制教育缺乏其应有的重视程度和科学合理的学科定位,法制教育仍然处于德育的从属地位。首先,法制教育和德育虽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联系,但从课程内容来看有显著区别。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大学生能够自觉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而德育包含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由此看来德育内容并不包含法制教育。其次,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来看,二者虽有重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界限也日益明确。市场经济伴随而来的是利益分化和价值冲突的加剧,利益表达和价值衡平并非仅靠道德可以调整,必须由法律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因此,法制教育必须从德育中脱离出来,明确其独立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 (二)探索高校法制教育新模式 高校法制教育的深层次目标就是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治观念,能够自觉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单纯的法律知识的灌输。长久以来,受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高校法制教育并未受到其应有的效果。因此,今后高校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应逐步摆脱传统教育模式,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法制教育新模式。首先,教师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大学生心理特征,采取各种教学方式,例如典型案例分析、案情讨论等。在教学过程中,增加和学生的互动环节,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新模式。可以组织法律专业学生在校园内外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律征文、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给优胜者予以予以物质奖励。其次,课堂之外,尽可能与社会相衔接,使大学社所学法律知识能够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相互印证,融会贯通。高校可以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人士来校讲座。高校还可以鼓励大学生“走出去”,组织学生去当地法院旁听各种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鼓励大学生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再次,推行依法治校,为高校法制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高校在具体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应充分体现其民主性。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让大学生参与其中,进行讨论和参与表决。特别是与大学生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制定,应召开学生听证会。具体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坚决杜绝各种无视校规、校纪的现象发生。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以身作则,坚决反对权力至上、关系之上。通过创建完善学生维权机制,及时解决学生的投诉问题,也有助于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高校、社会和家庭三方合力,构建完善法制教育体系 高校在坚持法制教育的同时,应同时注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高校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并不十分理想,原因在于社会、家庭、自身等多方面因素,这也是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隐性原因。高校在开设法制课程的同时,应增设心理健康相关课程。开通校园心理咨询热线,为大学生解决心理问题,防患于未然。家庭环境对大学生性格的塑造有重要因素,所以高校在幵展法制教育过程中,也应该充分重视学生家庭的教育方式。父母在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过分溺爱、专断或放任不管都会对大学生身心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父母应将孩子视为独立的主体,尊重孩子的意见,不仅生活上关心孩子,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关心。高校周边大环境也对高校法制教育带来一定影响。首先,应加强学校安保措施,减少或防止校园打架斗殴事件和盗窃现象的发生。其次,加强对社会大环境的综合治理。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并不完善,今后的国家法制建设应注重塑造公平合理、和谐法治的社会法治环境。 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须凝聚高校、社会和家庭三方力量,只有高校、家庭、社会三方力量结合,才能更好地完善高校法制教育,最大限度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之真正成为国家未来之栋梁。 本文作者:左媛、姚磊 单位: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服务管理系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论文 1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现状 这样的教学都不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产生最积极的和最有效的意义与价值。其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在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进程中,教师往往忽视大学生的人格特征和人格尊严,忌谈人性和人格尊严,无视他们生命情感中的丰富性和心理的多样性,过多地强调大学生应该为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服务,过多地引导和强调大学生应该遵从已有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这样的教育方式和思想理念,从根本上直接导致道德教育目标和法制教育目标彼此偏颇,双方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强调社会生活和建设的稳定,忽视、否定甚至抹杀个人内在的社会需求。其中另外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在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功能发挥上,不能呈现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不是重视大学生在促进人的个性、特性发展方面的个体性功能,而是过多关注和强调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促进人类群体发展方面的社会群体性功能,因此,不能使大学生正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失去了最初的宗旨所在。 2高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效结合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之一便是高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有效结合。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宗旨是帮助和促进大学生实现个体化和社会化,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过程是育人、育心、育德的文化教育活动过程,这一过程直接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引领和创造学生的幸福人生。实际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他们在促进人的发展、促进人的价值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方面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目的是要引导大学生认识道德中所蕴含的善,认识道德所蕴含的社会崇高理想、完善提高自我意识以及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道德激励人们去不断地超越自我并且去实现自我,在这一过程中能促成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然后再不断超越自我,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和贡献社会。而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让他们认识和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强烈认同感和归宿感,进而敦促他们自觉地维护和恪守法律观念,帮助他们尽快地适应和融入社会,更快地实现超越自我。培养一个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是道德教育的理想结果,培养一个知法、守法的人则是法制教育的理想结果,还可以进一步引领、加强、促进和保障大学生的心理和精神的健康、稳定发展。 3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效结合的路径 3.1高度重视和有效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继续发挥这一门课程的重要载体作用,进而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 具体措施如下:把大学生道德与法制教育从传统的常识教育提升为素质教育;让学生深刻地领略和体会到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的实际效应,让大学生感受到努力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的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彼此相互独立、相对线性的静态发展状况,促使二者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动态发展过程,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把道德理论知识的讲解与具体的法制社会的实践活动充分结合起来,探索多元的教学方法,合理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使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紧密结合,尽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积极认真地解决他们成长和创新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现实问题,以便增强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道德素养。 3.2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促进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生动的有机的融合。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各有所长,相辅相成。利用道德和法律各自的功能、所长和优势来弥补相对的不足和缺陷,促使两者共同发挥彼此最大的作用。只有把道德的自律与法律的他律结合起来,才能克服人性的缺失。道德教育使人在美德指引下,向往光明,遵从善德。法制教育使人认识和清楚法律规则,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树立法律思想和意识,进一步促使他们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是人类本身的发展,同时也是高校师生各自发展、完善和实现自己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教育者要改变教育理念。具体措施如下:教育者在进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改变传统的强制式的教育方法、注重主客体之间的互动交流、充分有效地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把大学生看作是积极的主体,更多地把自己看作是不可或缺的辅助人员,尊重受教育者的自主意识,从而正确引导大学生进行思考和分析;把现实生活中道德和法律冲突的两难境地,利用代表性的教育录像和视频等直观化、生动化和形象化的手段使大学生们感受到现实生活的法制与道德的经验教训,进而改变和促进他们对人生观的改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蕴含的法制与道德精神融合的深刻理解;充分利用讨论、交流、座谈、知识竞赛和动手实践等形式和手段把正确的道德意识观念和法制意识观念传递和转化到学生的内心中去;坚持和使用在过去的教学实践中仍然有效的一些教学手段来继续强化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辅相成的重要性,把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教育手段的现代化和科学化;通过不断地开设座谈会和讨论会来引导大学生理性思考和分析当代社会现实生活中涌现的典型问题,不断激发和振奋大学生的兴趣以便促进他们的参与性,在交流讨论中认清是非,在讨论中提高道德认识和法律认识的重要性;在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还可以采取自我教育法、情景教学法和教学发现法等方法来创设良好的、互动的学习环境,使课堂呈现出开放的、和谐的教学氛围,进而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 作者:郑英伟 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法制教育创新思索 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大学生们从年龄上看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其多年的成长经历影响与改变着他们的思想。从小到大,他们都是处于较封闭的校内环境,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心理不成熟,性格容易冲动。他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一旦此类环境含有不安全、不健康因素,很容易影响大学生们的思维和心理。虽然他们表现出对民主法制社会的向往,却又摆脱不了“人治”旧思想的影响,比较看重“权力”和“关系”,个别同学甚至认为“权大于法”。[2]一直以来,高校对法制教育地位的认定都有不合理之处。它没有独立的地位,而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范畴之内,相关的内容也是包含在德育类的科目当中,分散在德育的门类之内。这样,导致了对法制教育课的开展完全以德育教育的模式实现,缺乏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设置教学计划中的基础课,在当前我国教育体制中下,其仍是我们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主要方式。可以说,其走进了一个把进行法律课堂教学完全看成法制教育的误区。没有考虑到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与政治教育作用。这种方式并不能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现阶段,部分高校将法制教育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归入品德教育中,任课教师也多为思想品德教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法制教育的力度与层次,也反映出目前我国法制教育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这一领域。目前,大多数高校仍在沿用这种陈旧的法制教育形式。偏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涵盖了各法的基本概念、重点难点等,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却忽视了在重视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实践环节也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调查发现,法律内容的设置符合德育课的特征以及大学生年龄段特点。但从更深层次意义来看,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在内容设置上的出发点和主要目标仅仅是对基本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和传递,其知识取向是十分鲜明的,但对价值取向和精神实质影响却涉及甚少。教育方法上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运用仍多以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为导向,以知识灌输为主,强调教学的教诲性,较少关注师生互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往往是目前评价法制教育效果优劣的主要标准,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法制教育的有效性亟需提高。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严重“偏科”,这就会导致学生只掌握空谈的理论却无任何的实践经验。因此,应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与方法,让学生真正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有效解决生活中、特别是自己身边的法律问题。 实现法制教育创新举措 高校法制教育需要深度变革才能使我国的法制教育真正面向未来。[3]学生是高校的主题,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对象。法制教育创新,要继续走正面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努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作用。充分挖掘学生潜力,使校园法制文明建设在充足的高校文化气息中植根、发芽。向学生灌输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正确思想,提高他们辨明是非的能力以及对法律的尊重和自觉性。同时,结合自身特色教育学生从小处做起,逐步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首先,以学生为本位来培育法制环境。学生是高校的主体,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对象。法制教育模式创新,要继续探索正面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努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模式。以学生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制建设。其次,将法制观念教育与法律信仰培养作为重点。高校应积极树立明确的法制教育导向,将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制观念精神层面的培养并举,双管齐下。再次,要加大权利观教育力度。权利,是一个个体自由的象征,是人格化的重要表现。它是法律的重要优秀,只有对权利的追求才能随即带来对法律的需求与期盼。捍卫权利就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捍卫,就是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提升的一种表现。 1995年12月28日,原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规定:“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要注重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努力构建完整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不断提升人们心中的法制教育地位。从中央的精神到地方的落实都在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法律基础”是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最主要途径,所以更应该加重其教材和授课学时的份量。因而,从“做人”的角度看,法制教育内容的比重还有待提高。最终实现用学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来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增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同时提高道德品质,将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相统一。在社会公共生活、学习生活、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等领域的道德和法律规范时,实现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融合。 将对学生的法制信仰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以及法律素养的提高作为工作重点,在这个大背景下来选择教育内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外,主要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主渠道开展的。因此,本门课程的教学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主体和优秀内容。在经历2006年课程改革之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设置应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指导性。教材的全部内容和立意从始至终贯穿了一条主线,通过让大学生们了解法律基础知识从而增强法制意识和观念,首先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然后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理论性。对教材中的各部门法都用了一定篇章,介绍基本概念、特征和应用等,并对难点、要点进行了归纳和解释。第三,广泛性。教材版面不多,但罗列的部门法却广泛,尤其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部门法都进行了涉猎,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能让学生们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一个宏观整体的认知。 第一,关注实践环节创新。法制教育是认同、接受和消化规范的一种形式,一般人很难通过课堂教学直观的理解和接受。最适合的方法无疑是让学生走出课堂,在实践中感受为什么学习和为什么要接受这些行为规范。因此,除了课堂教学模式以外,应注重相关法制课程的课外实践环节。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提高学生们认识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第二,创新课堂教学方法。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自觉性一直是一个关键的话题,它体现着学生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多方面启发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学模式。运用形象生动的教学方法,吸引学生学习的兴趣,化枯燥为生动。应按照各高校实际情况,开展方向、高度、类别相异的法制教育课,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和多媒体课件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中心目的不仅是让大学生知法,更重要的在于守法、用法,只有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权利、遵守义务,才能把内在的信念与外在的法律行为完美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大学生法律素质得到真正的提高。[3]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虽能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行事,却不太会通过有效途径和方法来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提高法制教育效率与时效性,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举措的深层次需求。(本文作者:崔楠 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p#分页标题#e#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探讨 摘要: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社会大众特别是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心理也有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影响了高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方式,还对他们的思想产生了非常大的冲击。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在目标、定位、内容和方式上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教育效果不理想。本文基于以上情况,对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社会实践提出了部分发展建议,希望能够为高校的综合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重要性;方法;观念 高校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最基本途径,尤其是在社会越来越多元化的今天,法制教育已经成为众多教育工作者进行研究和探讨的重点课题。近年来,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积极性逐渐提高,但是,由于家庭教育和学校管理上的不完善,一些大学生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法律素质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不符。因此,应该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减少大学生犯罪事件,营造更加和谐、文明的高校环境。 一、新形势下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加强法制教育是适应国际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体,高校应该紧跟时展的趋势,改变法制教育的模式,和国际接轨,实现综合发展。如今,各国都在为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而努力,人们渴望生活在一个更加文明、有序的社会。在政治上,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该和各国人民一起奋斗,从完善法律制度做起,承担起国际责任。高校应该以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为目标,不断发展法制教育的综合水平,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响应国家号召,合理利用自身的教育资源。当前,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这给高校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法制教育应该主动适应国家和社会的要求,采用新的思想和新的方法,合理宣传法律知识,使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督促他们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读书。在经济上,我国市场经济已经逐渐完善,成为国际经济秩序完善的主要推动者。因此,我国应该根据国际法,适当的修改和完善本国法律,培养出专门的法律人才,为更好的适应国家局势而努力。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适应国内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为建设民主法治国家所制定的基本国策,自实行以来,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党曾多次在国家会议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推动了法治建设的进程,给社会大众带来了发展的信心。高等院校作为国家政策的响应者和执行者,应该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按照民主的方法对校内事物进行管理,相关责任人应该以身作则,发挥榜样示范的作用,提高校内大学生的学法积极性。同时,高校应该在充分理解国家法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宣传策略,向学生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改变他们的传统观念,并通过严格的执行和管理,达到教育的真正目的。高校法制教育的重点在于,改变学生的法律观念,通过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他们的法律知识结构,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成长为民族发展所需要的真正人才。 (三)加强法制教育是新形势对大学生素质的要求 大学生素质指的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的总和。学生掌握了全面的法律知识,就能够合理的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人解决法律问题,缓解社会矛盾,降低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几率。法律素质是通过教育活动逐渐培养而成的,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教育工作者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制定完善的教育方案,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规范学生的人生观,使其成长为法律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复合型人才。近年来,很多校园犯罪的案件不断刺痛着公众的神经,如药家鑫案、林森浩案等,人们在唏嘘、感慨之余,更多的是遗憾。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应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加强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缓解校园矛盾,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让校园犯罪案件不再发生。 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的措施和途径 首先,法制教育工作者应该改变自己的传统观念,积极学习国家和国内的法律知识,了解时展的需要,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其次,通过日常教育活动和宣传活动,使学生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完善法律知识结构,增加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教育工作者可以适当的开展交流会,通过一些案例的讲解,使学生踊跃回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最后,教育工作者应该将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到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中,通过走访和调查,帮助他们解决矛盾和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利用亲身体验的方式,使大学生获得最直观地感受,达到法制教育的真正目的。 三、结语 高校法制教育不仅关系到国内文明法治社会的建立,还对国际间政治秩序的建立有间接地影响作用,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工作者应该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契合社会的需要,从日常生活入手,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将其培养成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发挥法制教育的真正作用。 作者:周萍,王超单位: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法治教育研究: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与途径研究 摘 要: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网络迅速发展的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也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和网络环境,还可以有效规范大学生行为,增强其法律意识。本文认为,在新时期下,高校法治教育在内容上应该包括三部分:法治理念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途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开展法治教育。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逐步推进,法治进程也迈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法治教育作为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也逐步得到重视。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在党的九十多年的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 同时,在信息社会迅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为法治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而网络空间并非一片净土,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也为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生力军,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网络迅速发展的新时期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意义 高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在新时期全面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现代社会中,各国在理论及实践中已普遍认可法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和保障。作为新时期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高校法治教育能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养坚强的后备军。通过高校法治教育,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认识和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积极参与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对我国法制建设、法律执行和树立法律权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和网络环境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基石,社会秩序需要依靠法律才能得到有效规范,特别是网络犯罪频发的信息社会,更是离不开法律的有效规制。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大学生如果接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他们在迈出社会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事,不但有利于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构建,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还能净化网络环境,创建一个合法健康的网络法治社会。 (三)规范大学生行为,增强法律意识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成熟的青少年时期,还不能完全规范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特别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不断出现,更是敲响了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警钟。通过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法律权利,遵守法律义务,能够辨析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让权利遭受到侵害的大学生能够有正确的法律救济意识和途径。 二、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 大多数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往往是教育学生不违法犯罪或是讲授与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基本的法治思想、法治原则和常用的法律知识教育较少。这样的法治教育内容不全面,也比较浅显,不利于大学生全面的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更不利于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新时期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上,要突破以往法治教育内容单一、浅显的局限,创新和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将高校法治教育定位为:法治教育不仅应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应让其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素养,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制的传承和发扬者。 (一)法治理念的教育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我们在高校法治教育中,首先要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理念,要大学生树立法律的权威、信仰法律,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了解和掌握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就在让大学生认同和认可我国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体系,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促使其能够信仰和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为社会法治的实现培育良好的土壤。 (二)法律意识的教育 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要重视法律意识的教育,一个具备法律素养的大学生,应该具有以下法律意识:宪法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用法律审视判断行为的意识和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治的灵魂和前进的动力,宪法意识教育就是让大学生培养宪法至上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权利和义务意识教育是让大学生树立和培养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意识,正确合理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遵守和履行法律义务,违反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用法律审视和判断行为的意识,是让大学生能够用法律原则和规则正确地审视和判断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是让大学生在遭受违法侵害时,能够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是一味纵容犯罪违法行为,或者采取违法手段报复等,充分尊重和体现法律的价值和作用。 (三)法律知识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的教育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法律知识的教育上,让大学生不仅具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同时掌握法律具体知识,能够有效地贯彻和使用法律。法律知识教育不仅包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应包括主要的、常用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大法。而却别于法科学生的法学教育,非法律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并非是让大学生全面细致地掌握所有的法律知识或条文,而是培养他们的法律学习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在我国成文法律不断更替的情况下,能够习得和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文件,在面对具体法律问题时,能够有较为明确的法律索引方向和法律应对思路。 三、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途径 目前我国高校法治教育成效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教育形式和教育途径的单一。就重庆地区的高等学校来看,除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必修课以外,法治教育往往是一学期开展一次普法讲座或举办一次普法活动,如法治与宣传教育讲座等。这样非常规化的法治教育很难让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和意识,同时学生接收到的法律知识也相当有限,法治教育成效甚微。笔者认为,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应该实现常规化教育,应形成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使法治教育成为大学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构建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 在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形势下,高校作为教育的重要主体,应当探索构建高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突破以往法治教育的局限,实现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真正凸显高校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政府、社会和高校协同努力,为法治教育提供充分的人、财、物等保障。在具体的法治教育工作开展中,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制定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法治教育工作流程,成立法治教育办公室,责任到人。科学探索法治教育成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高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 法治教育的成效不仅依赖于长效稳定的机制,还依赖于法治教育课程的建设。在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中,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创新理论课程教育,二是丰富实践课程教育。 第一,创新高校法治理论课程教育。在理论课程内容上,以往的高校法治理论教育,主要依赖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及少数的普法讲座,法律教育课程内容单一且少。因此,在高校法治理论课教育的内容上,应紧密联系高校法治教育理论课程教育内容,即:法治理念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在理论课程设置上,建议将法治教育课程结合德育教育一起作为大学基础课程来开设,增加理论课程数量,在大学期间持续开课。具体课程设置可参考《形势与政策》课程的开设机制,每学期开设8课时以上的课程。同时,重视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更容易让大学生放松警惕,应该常敲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的警钟。 第二,丰富高校法治实践课程教育。法治教育不仅有较强的理论性,而且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增加实践教育课程,能够使法治教育更生动和形象,实践案例能让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高校法治实践课程教育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普法论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活动等,形成多元化的法治实践课程。 (三)充分发挥新媒体开展法治教育 在网络信息时代,新媒体作为教育载体和平台,比传统教育具有显著的优势,体现在高效性、便捷性、交互性和生动性。特别是新媒体的交互性,更能让大学生主动参与到法治教育过程中,从而增强教育效果。在新媒体平台的搭建上,高校可以有重点、有辐射地建设网络法治教育平台,形成“一中心,多平台”的网络法治教育平台。具体而言,以校园网站为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平台主阵地,同时也开通“校园法治微博”、“校园法治微信”等分平台,形成“一中心、多平台”的法治教育结构。 高校法治教育研究:对高校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张关系的思考 【摘 要】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高校“基础课”的理论与教学实践中,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存在事实上的紧张关系。消除紧张关系的路径一是深刻认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统一性,二是按照三维教育目标的逻辑和层层递进的顺序重新整合两种教育内容,加强相互促进。 【关键词】 高校;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紧张关系;产生原因;消除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在高校“基础课”的教学实践中,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存在事实上的紧张关系,从所占教材内容的比重、排列的先后顺序,到课时安排,无不体现这种紧张关系。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陷入了一种“此消彼长”的状态,形成了一种争夺教学资源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会对法治教育的影响更明显,在教学实践中常见的情况是多数任课教师,由于学科和专业背景的差异,大多倾向道德教育部分的讲授,存在挤占法治教育学时的情况。这种情况必然会降低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产生紧张关系的原因 教学目标决定教学内容,对于教学内容之间紧张关系的反思,追根溯源都要倒推至对教学目标的考量上。在正常情况下,教学内容是围绕教学目标共同发生积极的引导和教育作用的,不应该出现明显的紧张关系。目前在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恰说明“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存在问题的。 2015年新版教材中指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自我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课程。这里从指出了“基础课”的本质和目标。并且从总体上形成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优秀,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道德建设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框架和格局。笔者认为,该教学目标指明了目前“基础课”的主要教学任务和内容,但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导致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紧张关系的出现以及教学实效性的降低。 1、政治思想教育前置,人文关怀不足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目标是“政治思想”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其政治性。在这样的本质观下,思想政治教育被定义为是“对社会成员进行系统的政治价值和政治规范教育的社会活动,是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路和实践的教育以公民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社会成员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形式,是培养、巩固社会成员政治认同的重要途径。可见,政治思想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特征和优秀目标。但这是相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整体而言的。具体到“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否有必要依然坚持将政治思想教育前置,笔者认为是不必要也是不合适的。 2、重视道德教育,忽视法治教育 这是产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紧张关系的重要原因。其表现有二:第一,是法治教育目标被弱化;第二,是对法治教育目标本身认识不清。首先,关于法治教育目标的弱化的问题。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治教育的目标从来不是一个占据重要位置的具体目标,相比于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教育等,法治教育目标长期以来处于被弱化和边缘化的位置。这种情况也反映在法治教育内容的教学实践当中。其次,关于法治教育目标认识不清的问题。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讲,是我国法治理论自身尚不成熟造成的。法学界关于法治的认识经历了从“刀制”到“水治”的,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这是对法治理论的科学认识和重要创新。相应的,在法治教育的问题上。从前我们更多的是谈“法制教育”,并且从教育内容上看也多以法律条文的讲授为主,而缺乏法治理念和精神的传播。这些都是关于法治教育目标认识不清的表现。 3、具体目标分散,逻辑关系不清 如果比较“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和内容,可以看出二者的高度相似性和一一对应关系,这其实是不科学的。这种一一对应的情况,会造成教育内容之间的相对独立和割裂,就不免出现彼此之间的紧张关系。例如,道德教育向道德教学目标负责,法治教育向法治教学目标看齐,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缺乏共同的目标因而彼此独立,并为实现自身的目标而抢占教育资源。更合理的情况应该是,教学目标应当是一个具有相对概括性和方向性的总的目标指向,教学内容应当围绕教学目标开展,共同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具体教学目标可以与教学内容相关,但总的教学目标不应该出现与内容的一一对应关系。并且,教学目标的这种“平行关系”也表现为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清楚。以思政课为例,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同学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和感慨,总觉得前面学习的人生价值、爱国传统、民族精神、道德修为等内容很崇高、很美好,让人有“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感觉,而到了后面学习社会公德、法律制度等,通过一个个负面案例又看到了社会和人性阴暗的一面,不免心理落差,用学生的话说感觉“从天堂到地狱”,对社会和生活都产生了悲观的情绪,更对于前面学习的那些“高、大、上”的内容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显然,这是教学内容体例安排不合理造成的后面教学对于前面教学的否定,极大的削弱了前面部分教学实效性,教师辛苦的备课和教学,结果学期的最后让学生看到的却是一个不尽如人意的社会现实:社会公德缺失、法制观念不强等等。从理论上讲,教学内容是教学目标的直接反应,教学内容体系安排的不合理归根结底是教学目标体系的不合理造成的。教学目标分散、逻辑体系性不强直接削减了教学的实效性。 三、消除紧张关系的理论路径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不是由学者或先知任意描绘的”,它必须以社会、文化、时代、身心等实际情况为依据。依据教育规律和当代大学生的认知规律,笔者尝试提出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构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内容和逻辑体系。个人层面,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优秀,目的是培养人格完整的“人”,这是高校思想教育教育的基本目标;社会层面,以法治意识为优秀,培养具有较高法治素养和规范意识的“社会人”,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目标;国家层面,以政治认同为优秀,培养共产主义的接班人和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标。即以基本目标、主要目标和终极目标构建教学目标的逻辑体系。从教育规律而言,这样的目标体系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教育规律:首先把大学生培养成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其次是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的“社会人”,最终是具有较高政治认同性的“政治人”;从当代大学生认知规律而言,突出政治教育的目的很容易造成学生的逆反、抵触和怀疑,降低了教学实效性。而如果反过来,注重人文关怀,从个人的素质和能力培养着手,容易让受教者接受,降低抵触心理,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政治教育,实现终极目标。在这样的目标理论下,高校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之间可消除对立的紧张关系,形成在共同目标引领下的互补关系,共同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1、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不存在紧张关系 如前所述教育内容之间不应当存在明显的紧张关系,而是围绕教学目标形成合力,共同引导和促进教育目标的实现。按照个人、社会、国家三重维度重新修正了高校“基础课”教学目标的内容和逻辑关系后,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目标不再是与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一一对应的平行关系,因而消除了紧张关系存在的现实基础。取而代之的是,作为内容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为了实现上述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国家层面的目标而共同发挥作用,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2、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不是泾渭分明 在既有的目标体系和内容安排下,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是泾渭分明的。以“基础课”为例,第五章为道德教育,第六章为法治教育。而将教育教育目标整合为个人、社会和国家三个维度之后,这样的情况将被改变。以社会层面的目标为例,要想实现该目标,需要以社会公德、法治素养和其他行为规范为内容,共同促进该教育目标的实现。这样就打破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界限,实现了二者围绕教育目标的有机结合。如此,自然而然的也就消除了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 3、重新整合方式:围绕教育目标交互进行 在新的目标体系下,包括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在内的原有的教育内容将会被重新组合和排序,按照三维教育目标的逻辑和层层递进的顺序重新组合。例如,在个人层面的教育目标当中,私德、人生观的内容将会被前置,其他与此相关的引申内容会共同跟进。而在社会层面的教育目标中,社会公德、法治教育、人际交往等成为主要内容。在国家层面的教育目标中,共产主义理想和价值观等成为主要的教育内容。如此,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不再是顺序进行,而是围绕教育目交互进行的状态。 【作者简介】 黄 佳(1984-)女,汉族,吉林大学民商法学博士,长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高校法治教育. 高校法治教育研究: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主要存在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不够匹配、教学模式实践性不足以及教学手段运用简单化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为增强高校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应当积极拓展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实践环节,激活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重点在教育内容、教育模式和教学手段上不断进行完善与创新。 关键词:法治教育;高校;教学目标;教学手段;实践环节 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马加爵案、付成励案、药家鑫案等,对大学生行为习惯与法治素养的担忧较之于其给社会造成的实际损失更值得反思。目前,大学生不能较好践行法治素质要求的现象与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效果不够理想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成功地实现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既是加速法制化进程不可或缺的精英层、中坚、骨干力量打造的需要,同时也成就了一支通过多种途径、运用不同形式对国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重要力量[1]。关注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应成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法治教育是指通过相关法学类课程的开设,对大学生进行规范化与系统化法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以不断提高大学生法治素质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活动。高校法治教育主要依赖于相关法学类课程的课堂教学以及延展性法律实践活动,也包括校园系统的多维度功能拓展。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不够匹配、教学模式实践性不足以及教学手段运用简单化等三个方面。 1.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设置不相匹配,缺乏科学性 高校法治教育在具体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方面可谓贫乏,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和相关专业零散的法学类课程,而其他工程类专业基本没有开设法学类课程。高校法治教育的实践效果能否发生实质性改观需要依托相关法学类课程的开设,现有的教学资源配置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缺乏科学性论证。现实中一个极为普遍现象是,全国各高校进行法治教育的课程教材基本与法学专业学生使用的一样。此外,由于从事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师主要是法学专业背景的学生,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是采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教学,将自身的学习经验具体化为教学内容选择。法治教育需要科学规划并应当积极探寻适合普通大学生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写大学生熟悉且与专业相关的教材。 2.教学模式过于依赖理论宣讲,实践性严重不足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选择较为简单固定,主要是相关法学类课程的理论讲授,实践性环节重视不够。从教育方法上看,当前大学法治教育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灌输性教学模式。在这个教育模式中,老师主要采取法律规范式教学,教导学生如何遵纪守法,师生并没有处在相同的法律主体的位置,两者的互动较少[2]。青年大学生群体随着时代的变化,其认知结构和水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网络时代对他们的影响,社会上司法热点案件经由相关专家和媒体多维度的解读使得他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大大增加,教学模式对实践环节的忽视自然不易达致教学目标的实现。现实中有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在高校的一般性法律知识竞赛中,大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普遍较好,但是,在相关具体案件的实践性趋向把握上则普遍较差。对有关高校从2008―2012年的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成绩统计中发现,每年的平均成绩是87.87,5年的平均成绩为85.76;另外,对相关热点案件司法处理判断选择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发现,76.52%的大学生判断案件法律适用趋向出现错误。造成这种鲜明对比的现象,其主要是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实践性严重不足导致的结果。 3. 教学手段简单化倾向突出,大学生的主体参与度不高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运用较为随意,主要是教师的口头讲解,学生较少参与教学活动,其简单化倾向突出。实际教学过程中,高校法治教育开设的课程都以大班的组织形式进行教学,由于接受教育的群体人数过多,广大学生参与难度可想而知,同时,教师需要完成教学任务的硬性指标,往往采取“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张嘴”原始的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对有关高校法学类课程教师的课堂教学手段运用进行实证调查发现,71.85%的教师没有运用多媒体,运用多媒体的教师中有86.13%的电子教案中没有视频和案例分析。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在现实中除去课堂教学外,对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重视不够,基本上只是每年一次的普法教育活动,以及学生社团中法律协会等相关社团的集体活动。虽然特定时间大学生的群体参与度较高,学校投入也是很大,但是实际效果普遍较差。其中缘由主要是以大学生接受教育为主,学生主体参与体验不够,且活动本身的形式化色彩远远大于其应达到的法治素养提高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听过一次法律讲座和参与一次法律实践的情况相当普遍。 二、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涵拓展 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应重视大学生法治素质培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积极拓展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实践环节,激活大学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在教育内容、教育模式和教学手段上不断进行完善与创新,以期达致法治国家建设的智识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1.完善与法治素质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育内容 大学生法治素质培养是一个需要依托具体法学课程进行实践性教学的过程,不断完善现有的教学内容是切实可行的做法。各高校在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于各高校自身教学资源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有无法学专业的区别上。各高校应结合自身教学资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法学类课程,尤其是与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知识背景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具体教学内容要体现出鲜明的实践性取向,避免过去简单法学知识讲授的做法。法治素质的培养既要重视大学生熟悉的一般性法律实践,也要关注智识型人才培养的法治思维与行为习惯在法治实践中的作用。因而,教学内容的完善既要区别于普法意义上的一般性法律知识宣讲与传授,又要区别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深层次要求,教学课程的内容可以结合大学生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选择性安排,低年级开设“法律常识与法律思维”、“青年与法”、“科学与法”等必修课程,高年级开设“劳动法与合同法”、“婚姻与家庭法”、“知识产权法”、“诉讼程序法律实务”等拓展性选修课程。 2. 创新大学生易于参与体验和实践的教育模式 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教学对实践环节的要求非常突出,因为法律知识的习得与法律意识的培养在传统教育模式下基本能够得到实现,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高需要在主体积极参与体验的环境下较易获得。教学模式的创新一直是高校法治教育目标实现的难点,尤其关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理解方面往往过于简单,现实中通过讲解案例则是对法治理念形成进行诠释的主要做法。同时,对这些案例的诠释时任课教师一般也是注重学理方面的分析,这样容易使大学生产生一定的误解,即对法律现象的分析与理解需要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理论修养方能进行,而法律职业者的素养对于广大普通大学生而言只能是望洋兴叹。当然,处理法律问题确实应该将“所有的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不论是春秋大义还是鸡毛蒜皮,一概可以运用法言法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概念进行分析判断[3]”。但是,对于普通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应重视培养其参与和体验的可能性。故而,创新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实践的教学模式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环节,结合教学内容增加学生互动性讨论,甚至可以是辩论,尤其在大学生熟悉的生活和专业领域精心安排他们易于参与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是明智之举。因此,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案例排演、学生制作多媒体课件的演示、模拟法庭环节的角色安排以及“如果我是法官”主题性辩论大赛等教学模式的尝试与经常化。 3.激活法治教育的校园系统多维功能,拓展多元化教学手段 法治教育的实践过程应关注校园系统的整体功能发挥,除课堂教学外,可以开启其他校园系统部件,拓展践行高校法治教育的多元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大学生参与体验法治实践的机会。 首先,积极发挥第二课堂的延展功能。除了本校教师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外,还应加强校际之间的交流互动,以拓展法治教育在大学生中的积极效应。为此,可邀请司法实践部门的相关人员来校给大学生做有关现实案件处理的专题性讲座,也可从法学院校聘请知名教授来校给学生做专业性学术报告。此外,还应组织大学生到法院旁听司法审判,到行政部门观摩行政执法流程,到监狱实地了解有关案件犯人的改造经历,把观念中的法治与实践中的法治统一起来,以培养实践逻辑中的法治素质。 其次,不断拓展校园系统的多维教育功能。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仅仅依赖理论教学是无法实现的,要充分利用大学生熟悉的多元化教学手段,如宣传栏、校园网、校广播电台、校报刊物、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校园文化月等,不断拓展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使法治观念教育融合到大学生的现实学习与生活中,使其真正体会到“法治与我相随,知行统一于法律”,切身感知自身法治素质的提高和增强,并能够具体化和常态化为大学生的具体行为习惯。 最后,运用典型案件进行学习交流与研讨。典型案件的实践性学术研讨比起一般的课堂教学,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从内容上看,它具有鲜活的现实性;从时间上看,它就发生在我们大学生熟悉的领域,因而,它具有较为科学的实践性基础。案例教学是一种模拟训练,其模拟的内容,对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学会法律推理,提升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很好的作用[4]。网络时代的大学生对身边发生的热点案件具有较高的识别兴趣,大学生的认知能力与普通民众相比要强得多,进行学术性研讨完全可以达到明晰事理与感知法治力量的教育目的。因而,教师与学生以及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热点案件的研讨是拓展多元化教学手段的有效途径,具体学术研讨过程中,专家学者诠释实践性法治理念的时代特征,大学生提出各自理解的处理法律纠纷的办法,让多方主体研讨区分识别正义的现实形态,在典型性热点案件的研讨与争论中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 高校法治教育研究:探析高校法治教育现状及改进措施 作者简介:柳林,(1985-),女,沈阳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辅导员,主要研究方向是高校法治教育。 摘 要:近期发生的几起轰动社会的高校学生投毒案等刑事案件说明了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严重性及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不足。笔者通过探析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及改进措施,希望可以改进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不足,有效提升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现状;改进措施 现如今,尽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已经逐步得到社会的重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许多大学生都觉得法律离他们很远,觉得在大学校园里不会存在什么法律问题,事实上,除了盗窃、打架斗殴等常见的法律问题外,在高校还存在许多其他法律问题。特别是最近发生的几起轰动社会的高校学生投毒案等刑事案件更说明了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严重性,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不足,同时也给高校的法治教育敲响了警钟。那么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如何,而又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改进呢?本文将就此问题逐一探析。 一.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整个社会普遍存在对法律认识不足的状况,并且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社会及家庭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里,之所以要将高校法治教育单独提出来,是因为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目前,高校已逐步重视法治教育,但是仍然存在不足,那么高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存在哪些不足呢? 1.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空洞单一。如今,即使是设有法律专业的高校,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的法律方面的课程也较少,而且基本流于形式,教育形式仅局限于口口相传的说教方式,而这种形式调动不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法律课程设置不合理,法治教育的内容也很单一。我国高校在进行法治教育的时候,在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法律内容空洞,与实际结合不紧密;法律内容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课程中所占比例偏小;课程设置上对公民基本权利不够重视。”① 2.高校法治教育所需师资力量欠缺。除了法律课程较少外,专业法学科班的授课教师也很缺少。专业的法学教师基本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辅导,而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基本上都靠辅导员及兼职教师,而大多数的辅导员都是非法律专业毕业,再加之平日工作量大,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只能进行一些极为基础的法律常识指导,对于思维活跃的、应该得到更多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来讲是远远不够的。 3.学生自身对法律的不重视。迫于就业困难等现状,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普遍不够重视法律课程,而把大部分的经历用在专业学习上。他们对法律方面的公共课采取死记硬背,临阵磨枪等方式来应付考试,更有些学生觉得只要自己不做违法的事情就可以,法律离自己很远,法律意识淡漠。这些原因都造成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信仰的不足。 二.高校法治教育不足的改进措施 通过阅读一些相关资料,对于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笔者希望以下几点经验、方法可以改进高校法治教育的不足。 1.合理设置课程内容,多引入贴近学生生活、能够引起学生兴趣的案例,可以把不易懂的法律条例转换为一个个具体生动的案例展示,这不仅有易于学生的理解,也会加深学生对条例的释读。如与就业有关的合同法,与生活相关的婚姻法等。 2.合理安排教育课程时间,将法治教育提前到高中、初中、小学甚至学前教育,为高校法治教育提供良好的前提背景。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不要只是进行几个学期的学习并以考试结束,而是要贯穿于大学期间整个学习生活中,可以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因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需要长期学习积累的。 3.学习法律的教育形式应该多样化,不应该只局限于开设法律基础课的方式,可以把法治教育渗透分散在其他课程当中,采取渗透式教育。重视实用性,建立法律学习的第二课堂,边学习边实践,把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形象具体的行为方式。还可以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总之,要“以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为基础,以法律意识的培养为优秀。”② 4.注重师资力量的引入,提高教师素质及素养。高校的师生关系是指高校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围绕知识信息传递、思想交流、感情沟通等方面展开的交往活动,通过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倾力合作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③因此高校师生关系是贯穿于教育整个过程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教学方式。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注重培养教师的法律素养。首先专业法学教师的法律素养要过硬,同时有做律师的经历的教师不仅能从理论上教育学生,还能让学生从实践中学到更多东西。另外,作为大学生思想的引导者,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辅导员也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辅导员老师更要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平等对待学生,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对辅导员开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努力增强自身的法治观念。(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高校法治教育研究:论高校法治教育中思想政治辅导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摘 要】高校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高校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教育,需要在制度设计,课程设置,法治教育环境等各方面共同作用,但最为重要的是发挥思想政治辅导员在高校法治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思想政治辅导员主体性的发挥是由法治教育的本质属性、高校法治教育的实际现状以及思想政治辅导员的本质属性所共同决定的。 【关键词】法治教育;辅导员;主体性 高校法治教育是高等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法治教育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接班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程度。从而在大学生中开展法治教育是培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法治理念健全大学生的必然要求。我国高校在大学生中开展法治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开设课程。例如很多高校在学生公共必修课中开设《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课程,或者一些高校对非法学专业学生专设一门《法学通论》必修课等相应课程;二是,举办讲座。比如邀请相关法律人士进行专题讲座;三是,在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过程中灌输遵纪守法理念;四是,指导建立法律类的学生社团开展部分法律宣传活动。五是,在高年级学生中的就业指导课中安排部分就业类的法律知识教育。笔者认为,我国高校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过程中通过以上五种途径在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理念过程中虽有一些效果,但并不能达到最终的教育目的。同时,高校虽开展了法治教育,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大学生违法犯罪情形时有发生,且有蔓延的趋势,这不得不让我们警醒。 高校法治教育开展的好坏取决于制度的设计、课程体系的改革、法治化的校园环境、运行的机制等等方面。这些已经有很多成熟的研究成果,但笔者认为,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是不同的,法治教育的教育者是法治教育开展的重中之重,思想政治辅导员应该责无旁贷的发挥主体性的作用。这一判断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首先,法治教育不同于法制教育。法制教育顾名思义是一种法律制度的教育,我国高校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和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实质法律条文、制度等内容。法制教育的开展是法治教育的基础,但仅仅开展法制教育,以法制教育代替法治教育则将难以实现教育的根本目的。法治教育的根本在于法治品格的形成,形成法治观念,崇尚法治,遵循人人平等、公正的原则。法治的根本在于法律精神,法律品格。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根本在于传播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大学生树立法治品格,形成法治的观念,是一种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第三部分中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中的第五条关于思想政治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的规定,明确要求思想政治辅导员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从而,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法治观念作为大学生应当树立起来的科学价值观念的本质属性要求思想政治辅导员在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过程中发挥主体性的作用。 其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决定了思想政治辅导员主体性的发挥。正如上文提到的,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开展过程中,大都集中在法律制度的教育,同时,非法学专业学生所学习的法律制度也不可能非常的系统,所学习的大都是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或者对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而展开的教育,比如在就业指导中合同法的教育等。高校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的教育,法律课程的设计与开设只是法治教育的一方面。那么如何让法治教育比较系统?笔者认为,思想政治辅导员作用的发挥可以弥补法治教育过程中的不足。法治教育是思想观念的教育,法律精神、品格的教育,这需要大学生熟悉法律制度的同时,在实际的学习、生活中切身的感受法治理念,达到言传身教,耳濡目染的效果。这种实践的效果的实现正是思想政治辅导员的作用的体现。思想政治辅导员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是与大学生朝夕相处的人,与大学生的大学生密不可分,辅导员的很多具体的工作都关系到大学生的实际利益,比如评奖评优、组织发展、贫困生认定、学籍处理等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都是辅导员。思想政治辅导员要充分的认识到这一系列具体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不只是工作任务的完成,更是一次法治教育的过程。辅导员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进行工作,依法依章办事就是一种大学法治观念形成的引导。 第三,思想政治辅导员的性质决定了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的主体性发挥。教育部第24号令第三条规定:“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以及第十条第二款:“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的规定,明确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辅导员的教师身份的明确,大学教育根本在教育,如果思想政治辅导员都不具有教师的身份,那么将使得辅导员的教育职责缺乏依据。第二个方面是明确了思想政治辅导员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换句话说教育部24号令的规定明确了思想政治辅导员的法治教育的职责。 综上,思想政治辅导员不论从法治教育的本质属性,还是法治教育的实际现状和思想政治辅导员的本质属性来看,都应当发挥主体性的作用。对辅导员而言,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的形成责无旁贷,不可推卸。为使得思想政治辅导员更好的在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中发挥主体性的作用,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第一,思想政治辅导员参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虽然教育部24号令规定了思想政治辅导员可以给大学生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但因为各种原因,部分高校并没有实际的参与到这门课程的教学中,而是由学校的思政课教师进行教学。思想政治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体应当参与到这门课程的教学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可以实行双师制,由一名思政课教师和一名辅导员共同授课,思想政治辅导员要突出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以及在教学过程中法治思想的灌输。 第二,学校学生工作机构设置法律中心。作为组织保障的机构设置是大力推进法治教育的重要前提,思想政治辅导员个体是难以完成法治教育的工作的。在学生工作机构中设置法律中心,让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思想政治辅导员兼职法律中心的具体法治教育工作。以此机构来协调推动各项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的同时也可以为广大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大学生暴力犯罪情形的发生。实现以人为本,服务学生工作宗旨。 第三,提高思想政治辅导员法治素养。思想政治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体,自身法治素质的提高是工作开展的前提。思想政治辅导员要在不断加强学习,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注意加强自身法治素养的提高,要学习涉及大学生自身的相关法律制度,比如,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知识;同时,在平时的具体工作中要十分注意法治意识的引导,尤其在评奖评优、组织发展、贫困生认定等工作中不能独裁,人治,要注意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章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学生从中受到影响,受到教育。 作者简介:周爱军(1986- ),男,安徽宣城人,硕士,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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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讯制造行业研发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研发投入规模与效率不成正比 研发强度是指研究与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根据高级统计师关晓静对全国研发费用总支出数据的分析,我国研发成本支出强度呈现稳定提升的态势,在世界排名上位居第二,但研发投入规模与效率之比与世界上的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有待进一步提升。通讯制造行业中,在华为正式的2016年度财报上,研发投入高达764亿元,净利润为371亿元人民币,仅仅比上年的净利润增加了0.4%,利润率自2013年以来首次跌破两位数。在2017年年报中,研发支出为896.90亿元,同比增长17.4%,净利润47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率不足8%。这说明,有很高的研发投入但是并没有给华为带来利润上的显著增长,研发投入规模与效率也不是呈正比关系。 (二)过于重视功能而忽略了产品的研发成本 像通讯制造行业这样的集研发与生产制造于一身的行业,当他们研发生产出来的电子产品投放到消费市场上时,产品是否能够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产品功能来决定的。而当研发人员过于重视对产品的功能进行创新和改进,把电子产品当作艺术观赏品和先进技术研究品来进行研发设计时,就很有可能不会全面考虑到伴随着产品功能的繁多与新颖而出现的巨额研发费用和现有消费市场与消费水平对这些产品的接受范围。在这些各式各样的创新性功能中,可能有些功能对消费者来说是可有可无的,甚至可能是消费者不需要的功能,那么这些功能的研发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由于巨额的产品研发成本必然也会使得产品的销售价格相应提高,消费者可能会觉得性价比不高而放弃购买该产品,从而减少了该产品的销量和利润。这样不仅会造成当初决定研发这些功能时所耗用的大量资源产生浪费,还会影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三)没有充分考虑研发产品的隐含成本 1.没有考虑零部件的选择对其他相关成本的影响。通讯制造行业进行产品的探索开发活动时,在大批量生产前,会先单独对一个产品的研发费用进行全面综合的计算和分析。通常情况下,成本核算人员只是重视那些较为昂贵的零部件的使用,而对那些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例比较低的价格低廉的零部件却没有足够的重视和全面的考虑。但是,在进行大量制造的过程中,不仅仅是零部件的购买价格,更多的由这些零部件产生的储存管理费用、装卸与运输费用、工作人员进行安装调配的费用以及材料的供应发生短缺或品质不达标等意外时,这些在零部件之外的隐含成本,都极有可能对研发产品的费用造成非常重要的影响,甚至延长研发周期,使研发产品的成本优势遭到破坏。2.没有对产品研发的设备投入进行合理规划。对于通讯制造行业来说,并不是每个研发产品都能够研究开发出来并成功推向产品市场,很多研发项目都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进行不下去或者研发失败,这就有可能会造成为了进行研究开发活动而投入的研发设备被闲置甚至被报废当成废铁处理掉。如果投入的研发设备非常先进,不仅需要大量的研发资金来进行购买,而且研发设备越先进,相对来说其维护保养费用也会相应提高,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一般需要购买设备的厂家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修理,更换零件进行维修都会产生昂贵的费用,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研发成本。(四)研发人员成本管理意识薄弱许多研发人员认为只要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先进的的技术、功能和良好的质量,消费者就一定会购买产品。所以当谈论研发成本管理的时候,大多数研发人员并不是特别重视这个问题,其目标和主要任务就是追求先进的技术指标,在较短时间内研究开发出产品,于是他们把大部分精力花费在研发技术的细节上,而忽视了在研发过程中的成本管理问题,甚至认为这只是管理人员的职责,因而在研究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增加了产品的研发成本。 二、研发成本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研发投入效率比 1.进行准确的战略定位。企业要提高研发投入效率比,必须要进行准确的战略定位。企业应该提前对去其所处的经济和社会环境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客观准确地确定该企业在整个行业中的优势和地位,通过了解其他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以及消费者需求来进行研发战略的决策。注重产品的差异化分析研究,将消费群体进行更精细的划分。同时,企业要下功夫来准确寻找在该产业中关键的技术点,生产出对行业改革创新非常关键的或无法替代的产品,形成自己在产业中独特的竞争力。总之,企业研发活动必须和其战略决策相辅相成,减少因盲目开发而产生的资源浪费。2.将目标成本作为产品研发成本控制标准。产品研发的目标成本的含义是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为了确保其在未来一定期间能够得到希望的收益或成果而设置规划的一种估计成本,并把它当作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共同努力的方向和目的。它是成本预测与目标管理方法相结合的产物。公司在开展研发活动过程中,如果某些生产方式和方法的选取会对总费用产生非常关键的作用时,可以通过它的约束限制对研发设计人员施加一定程度的压力,迫使其更加努力地来寻找更加具有经济适用性的设计方案来对产品成本进行调整,进一步控制研发成本费用,不断提升研发投入效率比。 (二)找到研发成本与功能最佳结合点 产品功能与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欲望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因。研发人员要对产品的功能进行有条理的分块分条,确认每项功能是否真正在产品销售中发挥作用。对于那些客户明确不需要的和以后也可能不会用到的功能,要坚决剔除;对于那些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功能,可以在保证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改进设计方案和采用新工艺的方法,节约研发成本,增强实用性,使成本和功能达到最佳结合点。 (三)全面考虑研发产品的隐含成本 1.所选零部件不会造成其他相关成本的增加。通讯制造企业在进行研发的过程中,不仅要衡量单个零部件费用的高低,还要看单个零部件的选用会不会对与其相关的各类费用产生重要影响。在保证研发产品真正需要的功能的同时,对零部件的选用可能带来的隐含成本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和分析,并选择综合消耗费用最小的方法,在根本上约束和降低研发产品的费用。2.合理规划产品研发的设备投入。通常来说,公司购买研发设备的费用昂贵,要想使其在每进行一种新的开发活动就投入新的机器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在机器投入前进行详细恰当的规划,尽可能购买通用的设备,提高设备的柔性设计,适应多种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要求,或者当产品的研究开发没有较大把握能够成功时,可以先试用或者租赁供应商的设备,降低研发成本。 (四)强化研发研发人员成本管理意识 任何一项研发活动的成功开展和进行,都必须依靠所有相关研发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团结发展。所以,公司应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积极培养、提升他们的研究开发能力,并对员工进行研发成本培训,使每一位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都能掌握研发成本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控制知识,强化成本管理意识,抓住研发过程中的成本管理细节,提高研发成本控制的水平。 作者:索苗苗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当前我国社会取得良好的发展成果,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全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做好地质勘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1]。本文就对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方法与技术应用展开探究。 1水利水电工程中地质勘察的重要作用分析 1.1保证建设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方案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建设整体质量,因此,方案制定人员应当从多个方面全面考虑,注重分析建设方案是否可行性,考虑的内容应涉及到建设规划、工程投资、施工管理等,这样才能使建设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得到保障。由于地质条件是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的因素之一,不稳定的地质结构,会使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施工难度增大,将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2]。要想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施工之前应当将地质勘察工作落实到位,相关人员应了解施工周围的地质情况,分析地质结构的稳定性,在建设方案的制定中将所勘察依据作为参考,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 1.2确保后期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工期较长,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较多,项目建设的整体质量建立在各项环节的质量基础上,若一个环节存在质量问题,将直接影响整个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因此,相关人员应全面落实每个环节的施工作业,做好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导致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没有做好施工前的地质勘察工作,或者没有掌握周围的地质环境等。因此,地质勘察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其是确保水利水电后期工程建设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1.3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成本 水利水电工程建的规模一般比较大,项目建设需要足够的资金作支撑,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施工时间较长,资金的缺乏将无法顺利实施项目施工[3]。因此,控制工程造价成为研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主要课题。地质勘察工作能够了解地质结构、地质条件、水文状况等内容,有助于预防施工建设中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控制施工成本。因此,地质勘察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成本的控制起着重要作用。 2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方法与技术应用探讨 2.1钻孔彩色电视技术的应用 钻孔彩色电视技术是当前新开发的先进技术,将其应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中具有重要意义。与他物理勘测技术相比,该技术应用了电子技术与地质勘测钻孔观察技术,将这些技术相融合,能够大大提高地质勘察的工作效率[4]。另外,该技术还具有其它的优点,比如,较低的能耗、较强的耐冲击性,以及具有的彩色图形重现功能,在实际应用中能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有效性奠定基础。当前我国电子技术水平得到很大提升,在这一形势下,人们对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而采用钻孔彩色电视系统技术能够发挥其具有独有特征,为确保地质勘测的准确性奠定基础。且彩色图像在分析地质状况中起着重要作用,另外,该技术较长的使用寿命,使其在实际中得到广泛应用。 2.2全球定位技术(GPS)的应用 GPS技术在当前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水利水电地质勘测也不例外,能实现电位三维坐标的衡量观测,同时使观测的准确性得到保障。另外,与传统地质测量方式相比,GPS技术所具有的可操作性、可控性优势,能够达到通视功能的要求。另外,其还能实现持续性、高精确性的观测地质,通过将勘测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内,能为工作人员后续分析相关数据带来便捷。另外,GPR技术的应用不会受到较多的因素的影响,比如,天气条件、地域条件,因此,GPR技术的优势较多,在地质勘测中应用该技术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作业时间,为保证勘察的精准度奠定基础。 2.3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的应用 GIS技术作为一项先进的技术,地理图形、图像、空间数据等是该技术不可缺少的部分,其对地质勘察工作的图形绘制带来很大帮助,能够使地质勘测工作的图形绘制带来很大帮助,有助于确保图形绘制的精准性,使数据分析的效率得到提升,使地质勘测质量得到保障。 2.4遥感技术(RS)的应用 遥感技术也称为RS技术,其作为一项综合性较高的技术,其在水利水电地质勘测中的应用价值较高,电磁波理论是该技术的原理所在。该技术的实施是各种传感器对远距离目标辐射及反射的电磁波信息,之后进行收集、处理、分析、成像,同时该技术能够识别地面的各种景物,有助于提高监测效果。RS技术不仅在选线、选址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同时还能使测绘覆盖范围扩大,对实现大范围的地质测绘提供保障[5]。另外,该技术还能明确指导野外地质勘测,有效减少野外勘测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勘测工作效率。RS技术具有的较多优势使其在实际中得到广泛应用,尤其是在地质制图中的价值比较突出,比如,输水隧洞工程中的应用。 2.5地球物理层析成像技术(CT)应用 CT技术在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中的应用效果较好,该技术主要是通过接受、发射透射波,能够实现发射波所到范围的地质勘测,该技术的应用原理是通过采集、分析与处理勘测数据,为确保地质勘测准确度奠定基础。同时,在遇到空洞间岩体的地质勘测时,将CT技术应用实际中,能够发挥自身的分析能力,准确对孔洞间的岩体进行准确评价与分析,为地质勘测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大帮助,有效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大提高地质勘测工作质量与效率。 3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采取有效的地质勘测方法与技术,有助于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由于水利水电工程较为复杂,施工周期较长,且在施工过程中极易受到较多的因素的影响,工作人员应当全面落实地质勘察工作,以此更好的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到地质勘察中,包括GPS技术、GIS技术、CT技术、RS技术、钻孔彩色电视技术等,能够使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精准度得到提升,为促进地质勘察质量的提高,为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陈生谞.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方法与技术应用分析[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7(11):96~97. [2]沈伟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的方法与技术研究[J].江西建材,2016(16):144+148. [3]孙正英.刍议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方法和技术应用[J].江西建材,2015(13):126+131. [4]贾真.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方法与技术应用[J].吉林农业,2015(11):81. [5]徐伟伟.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方法与技术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27):211. 作者:张乔军 李长江 单位:贵州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旅游职业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快速成长起来的。旅游职业院校为旅游行业培养专业人员,为提高旅游队伍素质,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产教融合”的发展逐渐深入,从课程教育的角度而言,旅游职业院校的教育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以“产教融合”的理念重新审视课程的建设,注重项目课程的创新性发展。 一、旅游职业教育突出问题 1.旅游院校的层次、功能不明晰,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结构性缺损。现有的开设旅游专业的院校其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是循着国民教育系列的思路,以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职的学历为梯级来体现不同层次的教育教学体系和培养目标。实际上,我国旅游教育的现状是专业内容、教学层次、培养目标区分不明。各层次的教学尤其欠缺本体性内容与方式,出现了向普通教育靠拢、模仿的现象,致使旅游院校的教育本科“理论化”、专科“本科化”、职教“普教化”的现象十分严重。而一些院校与行业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联系很少,不了解行业现状及需求而闭门造车,其教学与研究停留于概念的浅表层面,或与实际脱节的理论层面,既不能介入并指导企业实践,又难以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决策起到有效的参考作用,不能发挥教育作为知识产业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资讯、分析咨询的引领作用。 2.办学定位不准,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少地方办旅游院校看重的是眼前利益,盲目追逐热门,不顾行业需求、现有师资与当地条件,尤其是缺乏对培养目标的认真思考与研究,混淆了操作型、管理型、研究型人才之间的层次差别,混淆了初级与中级的技能差别;院校之间不同学历水平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相互摹仿套用;教学内容缺乏区分性与针对性,致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缺乏职业特征,难以胜任业内不同岗位的要求,也由此加剧了学生毕业即转行的现象。 3.旅游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未能摆脱普教定势。普教思路所倡导的知识完整与理论系统一直影响着旅游职业教育的发展,后者常年遵循其思路来设置专业和规划课程。因此不难发现,知识内容过多、理论内容略重,几乎将旅游职业教育压缩为本科的压缩体,导致职业化特点不够突出,相应技能也得不到训练,更令人担忧的是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在专业教学中得不到凸显和强化,更谈不上有效融合和有机结合,所教授的内容与行业实际脱离的较为严重,不能适应行业实际需要,更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4.教学手段沿袭传统的课堂知识灌输的模式,难以培养成学生的职业能力。大多数旅游院校以传统的课堂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在黑板上种田;职业学校虽有操作课程,但训练科目不够,技能要求有限,训练方法滞后,致使学生的职业能力与用人单位的要求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难以满足行业的需求;对学生的就业与成才极为不利,也无法彰显职业教育的特色。旅游职业教育的不足,固然涉及到体制建设、制度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但传统课程体系的固定思维束缚了职业教育的新发展却是改革的重点之一,从课程的角度而言,进行行之有效的项目课程改革是应对旅游职业教育现有问题,促进产教融合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产教融合视角下项目课程开发理论基础 职业教育新课程改革的特征是在能力本位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学习者的全面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因此,探索更高形式综合能力的培养途径,挖掘能力本身更新的内涵,并开发与此相匹配的专业课程体系是旅游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专业课程体系要革新,就要全方位的对职业能力和素养的内涵进行诠释,表现出能力和素养是如何培养及教育的。与传统的课程模式不同,如此设计的专业课程体系,一定是汇集了旅游类的行业专家、职业教育的专家和职业教育一线教师来共同完成的。在行业专家的积极参与和帮助之下,在职教专家的引领和指导之下,在广大教师的勇敢尝试和大胆探索之下才有希望争取根本性的突破。项目课程体系的设立与开展,可以很好的契合产教融合的要求,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特别是职业岗位能力的全面提高。项目课程是一种基于工作项目的需要来组织和选择所要教授的内容,并且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课程模式。项目课程的理论基础是行为引导教学理论及任务驱动教学法。最早出现在德国职业教育,尤其是著名的“双元制”中的“行为引导教学理论”,德国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在1999年《框架教学计划》中指出,这是一种新型的职业教育培训教学体系,从根本上对职业教学理念进行了变革。它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行为活动为引导,通过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使其学习兴趣得以提高,创新思维得以培养,“关键能力”得以形成。相较而言,“任务驱动”教学法是在教学的整个过程中,把课本知识转化成一个个具体任务,借助任务的完成来对基础知识和技能进行讲解和学习,以达到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的目标。现代职业教育的相关研究认为,对于职业教育而言就是要采取项目课程这样的形式,将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的工作中的实际流程视为课程设置的重心与优秀,把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学内容,同时注意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连接。 三、产教融合视角下项目课程开发的基本思路 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与传统学科型课程体系形式上的差异源于优秀理念上的不同,反之,由于优秀理念的不同,使得教学实施、方法、手段、管理等各方面迥然各异。项目课程的开发体系着力体现以下优秀要素: 1.职业能力为主线。过去的思路是“理论先导、实践为辅”,应当转变为“任务引导、实践为先”,也就是立足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这条专业课程体系主线,而非理论概念和知识体系作为课程主干。要先做,先实践,先动手,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之后再提炼、再学习。充分体现职业能力为新体系的优秀,就是要以能力主线,而非知识主线。 2.职业岗位为依据。如今不应当再片面追求理论的系统和知识的全面,而要以职业岗位工作需要来建构全新的课程体系。对于原有课程中的理论知识,只需要够用、适用即可,应当有所保留又有所放弃,也就是要保留原有课程中的职业岗位所需要的实用理论,放弃的是学科导向和繁杂的理论,让职业的实际需要成为新课程体系建构的主导。 3.工作任务为项目。原学科理论知识体系中是以章、节、目的形式为单位的,在新的思路下,应当摈弃,改为将项目活动作为单位。教师不再照本宣科,而是进行活动设计和布置工作任务,在课堂上引领活动和组织教学,对学生进行启发和群体协调,课后对学生再进行进一步的辅导和答疑。由此可改变教师一言堂、填鸭灌输式的原有教学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在完成任务中学会知识,习得本领,在参与活动中提升知识和技能。项目课程的优秀内容就是工作任务。 4.模块组合为架构。作为项目课程的最小单元,模块是由实用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而成的。诸多模块共同构成项目课程的全新课程体系。这种新体系不同于以往的理论和实践分开的两条线,分开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选择。因此这种模块化的全新课程结构是对原有学科体系架构的较为完全的颠覆与变革。 5.学生本位为主体。项目课程改变了教师为中心的授课方式,工作任务下达,学生分组先行市场调研,查找资料,先行制定计划,设计方案,课堂先行发言汇报,教师讲在前变为学生做在先,学生由被动学变为主动学,教师手把手教变为学生想在先、创在先,学生由无兴趣变为学有乐趣,学有成效,教学主体发生了根本性转移。 6.评价手段为多元。以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评价相结合,教师、团队、个人三方评价相结合,校内校外评价相结合等多元评价体系替代了过去单一的以知识评价为主体的期中期末考试。项目课程中每个工作任务的完成,每项团队成果、每个过程的进行都有详细的记载,多元评价替代知识评价,较客观地反映每位学生在项目课程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综上所述,以“产教融合”的观念重新审视项目课程的开发与运用,可以使得课程教学进一步与行业的需求接轨,以学生行业技能的提升为中心,切实的促进旅游职业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和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与促进政策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3. [2]余娟,曹晔.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思想发展史的探究[J].职教通讯,2009. [3]周永莲.德国“双元制”在中国高职教育中推行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 作者简介:侯向英(1978—),男,宁夏旅游学校副校长,研究方向为旅游职业教育;张骏(1984—),男,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职业教育。
城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经济发展研究林业是许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珍贵的自然资源,林业经济是不同于其他经济形态的,它需要更好地保护原料,更需要资金的使用。在这种形势下,由于林业经济人员思想观念的制约,导致了我国林业经济财政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受到严重制约。为了促进我国林业的全面发展,有必要准确控制企业的财务状况,不断完善相应的经营战略,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1林业经济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缺乏完善的行政制度 林业经济财政管理中涉及的项目种类繁多、管理问题繁多。目前,我国林业部门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政策,但一些地方没有落实,一些地方的制度不完善、不可行。在实践中,它们没有在当前状态下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相结合,导致管理不善和财政水平不足。 1.2财务管理的现代化设备尚未完全发挥作用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采用现代装备进行林业经济财务管理已是必然趋势。然而调研表明,许多林业部门对引进现代化装备的积极性较低,经费投入不足,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难以科学地利用信息设备。 1.3财政管理的内容不健全 作为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林业经济对资金的控制不够好。林业经营活动涉及了很多经济项目和经营活动,包括林果、野生经济林、木材产品、林业化工等。然而,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国的林业经济园区存在着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不全面、财务管理内容不完善、管理项目不完善等问题。因此,不能确保林业部门的管理人员对资金的实际运用情况。 2提升林业经济财务管理有效性的主要对策 2.1核算管理 2.1.1预算管理 在企业的经营中,会计管理是以会计为中心的,而在会计管理中则以预算为主导。财政部门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到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并与林业局“增收节支”的年度计划相结合,实现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和预算的合理压缩。根据单位的性质,林业局将其分为两种类型:运营单位和成本单位。根据企业以往三年的经营业绩和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营业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将成本单位的成本作为一个预算指标,按固定成本,如工资、折旧等固定成本和运营费用等变动成本计算。财政预算由局财务科进行核算,编制完毕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并将其汇总,形成整体的财政预算,并向员工代表汇报相关信息,然后与各单位的经营者签订《企业资产承营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业防火、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信访、林业生产、财政预算等。 2.1.2执行过程中的预算管理 按照每月的质量管理和每月的考核要求,确保各部门的经营收入、净利润均不能低于预算。若出现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算的情况,则必须经过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的同意,在这个月或下个月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保证预算的准确性。与此同时,各单位,尤其是业务单位,应每六个月对经济活动进行一次分析。有关部门要成立研究小组,每年对单位经济活动成果进行研究,总结上半年的工作成果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下半年要采取的对策,督促和帮助单位完成年度预算指标。预算指标公布后,各部门年度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年度财务账目进行评估。 2.2财务管理 2.2.1进行财务纪律检查 每年都要进行一次重大的财经纪律检查活动,在两周内,全面检查上一年所有单位的账簿。从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学、财务管理等方面,重点阐述会计基础的质量、会计规范和财经纪律的实施。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总结检查中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与各单位合作,确定具体解决方案和常见问题,并进行个别调整。这次审计不仅加强了基层工作,规范了会计工作,加强了财务纪律,而且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了工作经验的交流,规范和专业化了企业的财务工作。 2.2.2会计标准化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集团会计政策,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从建账、记账、核对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对账、登记、结算、编制决算报表等方面,均按照规定执行。具体会计政策和程序,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营业收入会计、营业费用分配、应付税款会计、报告期内支出会计、利润计算等根据林业改革转型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为了提高实物保险基金的管理效率,提高会计核算的科学性,该基金已从一级和二级并行会计机制改为一级会计制度,因此,该机构的所有自然灾害和林地保险账户均被取消并纳入其中。U8系统已通过软件之友的会计电算化平台成功从U8系统转移到NC系统,实现整个会计与会计控制的有机结合。在每年年底前和结算前,组织财产清查,由局财务处、资产监督办公室部署,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与,对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清查。同时,检查固定资产减值情况,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核销准备,及时进行会计核算,防止潜在损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2.3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根据前期工作,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制度和职责,主要检查金融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尤其是经济交易、单据和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会计师要对自己的交易负责,着重检查文件、回复、采购、验收等的完整性,待收到初步审计合格后,提交给运营经理,由公司首席执行官、经理签字。在所有手续完成后,会计师要进行记账,如果不符合制度和审批程序,首席财务官有权拒绝执行。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QQ、和微信建立工作组,组织工作任务,共享会计业务和会计信息。财务凭证的使用和流通实行统一打印凭证、报告凭证、公开发行许可证、内部结算凭证、内部银行支票等的管理设置,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维护、数据存储以及纸质会计凭证的收集、处理、存储和归档。 2.3资金管理 2.3.1有效发挥内部银行的功能 林业局的内部银行是公司的核心部门,它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的资金结算、与集团金融公司的联系以及林业局与各大商业银行的联系。全局银行账户的开立大体可划分为三种类型:林业局的经营性基本账户、基本建设基金和运营单位的结算账户。各银行账户的资金都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统一集中到集团财务公司,并通过内部银行与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进行结算。局内机关在内部银行开设内部账户,单位与外部资金结算均由内部银行进行,所有收费单位均不得在外部开立账户。企业对外开立的银行账户是一个结算账户,实行“只收不支”的模式,营业收入和税款只能从结算账户中收取,所有费用应从集团的主要银行账户中支付。年初,公司内部银行预算和财务预算每月向各部门提供内部银行资金,严格控制资金使用。 2.3.2严格的经费审批流程 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和性质,对全局基金进行分级审批。职工工资、电费、税金、银行利息等固定开支,经主管批准后,报财政主任批准。其他经费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下,经主管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审核;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经主管和财务主管审核后,报主管批准。对于“三重一大”的重大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董事会等集体决策程序,严禁超规模、超限额支付。代理机构应设立银行负责资本支出的控制,按照财政资金的审批和结算程序,根据国际收支编制发票,每周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提交报告,并及时反馈资本收支总额、余额和审批情况。 2.4内部审计管理 2.4.1财务责任的审核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后的财务状况的审计。以资产、负债作为主要内容,采用多种审计方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第一,评价各项经济指标的实现,能够客观地反映其在任期内的工作表现;第二,重视对家底的调查,尤其是在继任前后净资产的变动,并对其任期内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价;第三,监督司法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局党委将经济责任审计列为“一人一事”,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及时解决问题,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 2.4.2基本建设审计 基本建设审计是指对全国所有项目进行有针对性地审计。政府为投资项目拨款,主要是检查上级文件、招标程序、资金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项目进度等;公共资金资助的项目主要包括内部决策程序、监管程序、合同订立等;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基本建设报告,并严格检查工程量、工程造价、支付标准等因素。通过强化内部审计,可以提高成果使用效率。第一,要充分发挥纠错、防止舞弊的作用,及时纠正各个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监督全局的财政工作;第二,要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的作用,推动各个单位和部门的运作机制不断健全;第三,充分发挥参谋人员的作用,为党委的工作做好服务。 2.4.3经济效益审计 从年初起,对所属各部门上一年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稽核。经济效益审计重点是对承营指标、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对单位效益、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数据进行统计,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针对不同单位的业务特点,提出合理的建议,最终评价内部控制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改进。依据各单位的经营业绩进行审核,为《企业资产承营责任书》的落实提供详尽的资料。 2.5机构和人员管理 2.5.1员工培训和沟通 根据林业局会计人员学历层次、专业素质的现状,每年都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会计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第一,组织参加由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第二,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讲课;第三,在公司内部选择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第四,组织学习专业技能培训的视频。各种形式的培训要避免表面功夫而注重实效性,以提升专业技能、充实专业技能。在会计工作中,特别是主管的会计工作,进行轮换。财务人员实行纵向管理,人事、岗位设置由财务部门提出,并经党委批准后进行调整。通过三到五年的轮换,一方面,可以扩大会计人员的范围,使他们了解企业的管理状况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提高人事管理效率、规避工作风险奠定基础。 2.5.2综合会计评价 第一,专业技能的测试。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基本原理和会计理论,由专家编写考试试题,集中笔试,考试结果视为对专业知识的评价。第二,日常考试。重点检查考勤、辞退情况,移交会计凭证,准确无误地报送会计报表,并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扣除。将两项测试的分数相加,计算出每个会计的总分。如果会计等级较高、业绩落后、长时间业绩落后且没有改进,则将其淘汰。 2.5.3建立会计核算中心 在会计制度改革方面,调整非经营单位的会计机构,适当调动原会计人员,并在局财务处设立会计中心,负责非经营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中心仍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建立独立的会计部门,由会计主管负责多个部门的会计工作,每一个部门都要独立地进行财务报告,以确保各个部门的财务信息的独立和完整。 3林业经济的发展方向 3.1林业与绿色经济相结合绿色林业经济发展模式是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当前,我国林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从木材生产到生态,从天然林到人工林,从毁林到退化,从免费使用到有偿使用,从部门林业到公共森林管理,这些转型实现林业合理发展的客观必要条件。目前,人们对发展森林生态安全有着普遍的共识。我国林业发展不仅要注重经济发展,还要确保森林资源生态完整性,注重林业的绿色发展。 3.2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人类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持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性。要实现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必须改善和加强生态环境。林业可持续发展策略不仅要维持其原有的优势,还要确保其未来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在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时,必须充分考虑林业企业的社会特点,既要发展生态型经济,也要保证和谐森林社会体系、生态和文明。 4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方面的经济发展都有了长足进步,我国的林业企业也如是。众所周知,一项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工作,不但可以持续地推动公司的经济发展,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管理的滞后。能够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使其经济效益最大化,已成为当前林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参考文献 [1]王长世.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促进林业经济良性循环[J].绿色财会,2020(9):42-45. [2]王新宇.分析林业财务管理体制创新的相关建议[J].农民致富之友,2018(7):227. [3]董文娟.关于林业财务管理体制创新的几点建议[J].经贸实践,2017(10):107. [4]刘玉涛,刘玉琪.营林企业会计核算相关问题探讨——评《林业财务会计》[J].林业经济,2022,44(4):99. [5]邵立敏.大数据技术在国有林场财务管理体制建设中的应用——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解读》[J].林业经济,2021,43(2):99. [6]何奕锟,王东,朱霖征.双体系背景下林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框架重构[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5(3):74-79. 作者:谢平丽 单位:广东省西江林场
1高校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概述 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涵盖了对基本的心理健康常识与心理误区的普及以及一些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等内容。通过接受科学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能够掌握一定的人际交往以及适应社会的方法,这对其未来升学和就业具有十分有利的影响。高校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主要是指根据高校学生的心理特征,通过强化自我意识与自我管理教育以及对其进行正确的职业价值观与职业心理引导,促进高校学生心理调节和适应能力的提高并健全其人格,最大限度激发其职业发展潜能,使其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近年来,患有心理疾病的高校学生人数不断增多,心理问题已成为阻碍高校学生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严重影响其正常择业。高校必须重视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其心理素质,确保其能够更好地适应职业生活,实现自身人生价值。 2高校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2.1缺少必要的心理健康课程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课程教学是高校对学生进行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渠道,便于教师在课堂上将一些专业的心理健康知识传授给学生。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要求高校将心理健康课程纳入学生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中,并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同时也要积极开设各种不同类型的心理健康选修课,便于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性学习。但在实践中,部分高校由于缺乏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并没有开设相关的心理健康课程,部分开设的课程在时长和数量上也难以满足教育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的成效。 2.2心理咨询工作开展不到位 为了解决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心理问题,各高校陆续在校园内设置了情感信箱,并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心理咨询服务。但在实践中,受到高校心理咨询教师专业水平等因素的限制,高校的心理咨询室并没有成为校园内的一种常态化设施,相关心理咨询工作开展不到位,心理健康课程教学方法落后。现阶段,虽然很多高校都已经开设了心理健康课程,但在具体教学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高校开展专业知识教育,是为了使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具备基本的社会生存能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以及健康的心理品质。从教育目标的角度来讲,心理健康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存在很大不同。但目前很多高校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专业知识教育方法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未充分利用相关教学资源,教学形式比较单一,导致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提升。此外,现行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中缺乏有关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以及职业心理引导等方面的心理健康教学内容,未充分结合高校学生的特点及培养目标进行课程设计,导致心理健康课程教学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高校学生的心理发展需求。 2.3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为了深入推进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注重建设专业素质高、教学能力强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目前,部分高校存在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量不足的现象,重视专业知识教育,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历整体偏低,部分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非心理学专业出身。随着高校学生的数量不断增长,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量逐渐不足,导致现职教师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工作负担越来越重,难以保障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质量。 3新媒体时代高校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对策 3.1提高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 如今很多高校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一直以来都受到父母家人无微不至的关心和保护,其在初入社会,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以及全新的人际关系时,会存在诸多不适应,产生对就业方向的焦虑感以及对职场的恐慌感。如果不对其进行正确的心理疏导,很容易影响到学生的正常择业与就业。因此,高校必须要提高对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到针对高校学生开展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站在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21世纪复合型人才以及促进高校学生与社会良好衔接的战略高度上,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育发展规划中,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促进高校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开展,培养高校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3.2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方法 在新媒体时代环境下,为了提升高校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效,高校必须要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方法,应充分考虑到学生在这个年龄段的心理特征以及其在择业及就业实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通过推进心理教育网站建设,使学生可以在线学习心理健康常识并与教师进行一对一心理咨询,便于学生及时排解心中的苦闷并解决关于职业发展的疑问,从而促进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设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学生可以在线预约心理咨询活动,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线沟通交流,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率。此外,积极利用各种在线学习平台,学生可以在线观看心理健康教育视频,并通过随堂心理健康测试题,检验学生对心理健康常识的掌握情况,以此丰富心理健康课堂的教学形式,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趣味性。 3.3建设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能够有效引导和启发学生思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高校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效,因此高校要注重建设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在人才引进上,高校应制订专门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引进专业的心理咨询人才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人才,不断发展壮大高校自身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对于现有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高校应注重培养其新媒体技术的应用与实践能力,鼓励教师积极适应当今时代发展趋势与就业市场需要,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合理应用各类新媒体技术和平台对学生开展新型的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以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结语 心理健康教育是当前部分高校教育课程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目前我国高校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缺少必要的心理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方法较为落后,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量不足以及心理咨询工作开展不到位等。在未来的教育实践中,高校应提高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建设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以促进高校职业发展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王美娟.高职院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路径[J].职教论坛,2017,(05):19-22. [2]方瑗.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亚太教育,2016,(26):77. [3]王浩,俞国良.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02):10-14. 作者:胡愈琪 单位: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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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创新是我国实现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制造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不仅是创新的主要来源,也是技术扩散和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重要部门[1]。截至2020年12月,河南省共有85家上市企业,其中78%为制造业企业。可以看出,制造业企业在河南省经济发展中依然占据重要地位,是“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主战场。 一、数据样本 本文聚焦河南省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对2011—2020年河南省制造业企业中上市企业的创新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南省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中共有85家上市企业,其中66家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企业在河南省上市企业中占比超过75%。由此可见,制造业在河南省经济发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2011年,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49家,占上市企业总数的82%。从2011年到2020年,随着河南省上市企业整体数量的增加,制造业上市企业的数量从49家增加至2020年的66家,但是制造业上市企业数量占比先升后降,降至2020年的78%。这一方面说明制造业企业在河南省经济中仍占据主要地位;另一方面,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等行业上市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体现出河南省经济逐渐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二、创新数据分析 (一)制造业企业分布 1.行业分布 根据2012年证监会公布的中国上市企业行业分类标准,2020年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覆盖了19个明细制造业行业,覆盖面较广,相对分散。从数据来看,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主要分布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六家)、医药制造业(六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六家),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六家),其次是食品制造业(五家)、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五家)、专用设备制造业(五家)、汽车制造业(五家)、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五家)和仪器仪表制造业(四家),合计53家,占制造业上市企业的80%。从行业分类上看,不仅包括传统制造业行业,也包括高科技制造业行业。但是,资源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行业占比明显较高,专精特新类制造业领域的上市企业数量有待提升[2]。 2.地区分布 根据河南省上市企业所在的城市,本文以2020年面板数据为依据,整理66家制造业上市企业城市分布情况。首先,省会郑州拥有19家制造业上市企业,占比29%,具有一定的产业聚集效应,其中包括宇通客车、郑州煤矿机械集团、好想你等知名企业,涉及细分行业较广。其次,洛阳这一河南省传统的重要工业城市,有十家制造业上市企业,占比15%,包括北玻股份、一拖股份、中信重工、中航光电等,从行业分类上看,以设备制造业为主;以化学制造业为主的焦作市,拥有多氟多、新开源、风神股份等六家制造业上市企业,占比9%。再次,南阳市虽然只有五家制造业上市企业,但是涉及的细分行业较为分散,仲景食品、新野纺织、飞龙股份等企业分布在食品制造业、纺织业、汽车制造业等不同领域。其余26家制造业上市企业分布在17个城市。总的来说,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城市分布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资源禀赋较为突出的省会城市郑州,自然和矿产资源较为集中、工业基础较好的焦作、洛阳等地,而其他城市制造业发展相对薄弱。 (二)研发投入强度 从研发投入披露情况来看,2011年河南省49家制造业上市企业中,披露研发投入金额的只有32家,占比65%。2012年,河南省52家制造业上市企业全部进行了研发投入金额披露,此后每年仅有1~3家制造业上市企业未披露研发投入金额。由此可见,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研发支出披露较为充分,也表明了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的公司越来越多,企业对研发、创新活动更加重视[3]。分析披露的研发投入金额后发现,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从2011年的19.78亿元增加至2020年的138.19亿元,增加了近六倍;企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从2011年的0.62亿元增加至2020年的2.13亿元,增加了244%。这说明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创新研发日益活跃,企业的研发投入不断加大。与研发投入金额相比,研发投入强度分析进一步考虑了研发投入金额与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对比,更能反映在一定规模下企业研发投入的力度,因此,本文将研发投入强度作为衡量企业创新投入的指标。本文对2011—2020年河南省披露研发投入的制造业上市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强度测算。2011年,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进行研发披露的32家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为3.63%。2020年,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进行研发披露的65家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为5.5%,十年共提升了51.52%。逐年来看,平均研发投入强度在2012年、2013年小幅上升后,2014年下降至3.8%,2015年、2016年快速提升,2017年在较高基数的前提下略有提升,2018年、2019年稳步增长,2020年由于客观因素增速略有下降。总体来看,2011—2020年研发投入强度显著提高,说明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越来越重视研发、创新活动,研发投入力度明显加大,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从企业数据来看,2011年,平高电气是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中研发投入强度最大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为11.03%;2012年,轴研科技以13.14%的研发投入强度取代平高电气成为第一,并连续四年占据研发投入强度第一的位置;直到2016年,思维列控以18.97%的研发投入强度占据第一,并保持四年第一的成绩;2020年,天迈科技成为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最大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为26.33%。从历年数据来看,排名第一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逐年攀升,从2011年的11.03%增加至2020年的26.33%,提高了138.71%。另外,从研发投入强度第一企业所属的行业来看,从2011年平高电气所属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到2012年轴研科技所属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再到2016年思维列控所属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最后到2020年天迈科技所属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反映了从传统制造业到高精特新制造业的变迁。 (三)专利获得数 专利是创新成果的直接反映,被授予专利的技术可以在企业的生产等过程中使用[4]。本文将企业取得的专利数作为衡量企业创新产出的指标。2011—2020年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获得专利数情况如表2所示。 2020年,河南省85家上市企业,当年获得专利总数507件,其中,制造业上市企业当年获取专利数451件,占比88.95%。从创新成果来看,制造业上市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创新成果,这也说明相对于其他产业,制造业企业更加重视研发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创新成果。纵向来看,2011年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取得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内的专利,共计149件。十年间,这一数据仅在2014、2019年有所下降,其余年份均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直至2020年,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取得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内的专利共计451件,增加了202.68%。总体来看,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的同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创新成果,然而,在进一步的数据分析中发现,大部分制造业企业获得专利数为0,上述专利数只集中在少量企业。2011年,在河南省49家制造业上市企业中,获得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有15家,占比为30.61%,其余34家企业没有获得一项专利。随着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数量的增加,获得专利的企业数量徘徊在11~18家,大部分制造业上市企业未获得专利这一情况没有出现好转,获得专利的企业占比一度降低至21.05%(2015年)。截至2020年年底,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获取专利的仅有18家,占所有制造业上市企业数量的27.27%。个别创新成果突出的企业,如许继电气、平高电气等,包揽了绝大部分专利。因此,剔除三四家获得专利数量较多的企业以后,其他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创新成果变得更少。对于单个企业来说,获取丰硕的创新成果是企业重视研发、加大创新投入的体现,也说明其具有优秀的创新能力[5]。但是,剔除个别创新成果突出的企业后,可以看出河南省绝大部分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创新成果较少,相对于创新投入,创新能力相对薄弱。 三、总结 通过对2011—2020年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创新相关数据的分析,笔者围绕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创新发展现状进行思考,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十年来,制造业企业在河南省上市企业中占比均超过75%,在河南省经济发展中占据主要地位,对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第二,从行业分布来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覆盖了制造业的19个细分行业,覆盖面较广,分布相对分散,但较大比例分布在资源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环境问题较大的传统制造业领域,专精特新类制造业领域的上市企业数量有待提升。第三,从地区分布来看,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分布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资源禀赋较为突出的省会城市郑州,具有一定的聚集效应,其次是自然和矿产资源较为集中、工业基础较好的城市,而省内大部分城市的制造业发展相对落后。第四,从创新投入的角度来看,2012年以来,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的研发支出披露较为充分,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和研发投入强度逐年加大,说明企业对创新活动更加重视。第五,从创新成果的角度来看,相对于其他产业,河南省制造业上市企业取得了更好的创新成果,但是取得创新成果的企业占比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头部三四家企业,剔除上述企业后,河南省大部分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创新成果较少,相对于创新投入,创新能力较为薄弱。 参考文献 [1]巫云仙,张智建.新发展阶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22,38(2):126-140. [2]王俊,李晏新闻,杨林燕.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强度的影响:基于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分析[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4(1):75-83. [3]王秋菲,徐昕,秦爽.高管激励、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基于软件与信息技术行业的数据[J].技术与创新管理,2020,41(2):178-188. [4]余明桂,范蕊,钟慧洁.中国产业政策与企业技术创新[J].社会科学文摘,2017(2):58-59. [5]陈劲,陈钰芬.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6(3):86-91. 作者:林博 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政治经济格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世界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品质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要想在历史新阶段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知识的培养,还必须重视思想道德的发展。“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这是以振兴中华民族为己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这是劝勉进德修业,有所作为的治国之智;“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这是淡泊名利方能达成远大目标的肺腑之言。有了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作基础,我们才能走得更扎实,前进得更远。初中阶段的学生,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黄金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容易接受新鲜的事物,同时在政治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媒体时代,各种夸张或片面的新闻随处可见,学生也极容易受到负面事物的消极影响,从而形成一些不利于他们今后成长的观念。因此,初中思想政治教师必须重视学生的思想状况,坚持德育为先,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正确的指导,依托教材,联系时事,并尊重学生的发展规律,润物无声地向学生渗透思想道德建设的雨露,让学生迎着阳光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兴趣为先,乐在其中 一提起道德与法治教学,很多人还停留在教师滔滔不绝讲理论,学生昏昏欲睡被动接受的印象上。其实这是对这门学科教学的误解。道德与法治课程中不可避免会包含一些理论和思想性内容,需要教师引导学生学习掌握,但是为了避免课堂气氛的枯燥,教师还应该发掘其中的人文性、实践性和综合性,找到可以激发学生兴趣的切入点。有了兴趣,学生才会产生进一步探究的欲望,才会集中精力去获取知识,从而释放潜能,产生走向成功的内在动力。 (一)利用精心引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常言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在我看来,艺术性的导入能迅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探究欲望,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课堂学习中来。如在学习七年级下册第一单元《做自尊自信的人》时,我联系时事,首先让学生观看了一则新闻:法国12岁男孩打破世界纪录,成为横渡英吉利海峡的最年轻帆船手。打破纪录的小男孩比七年级学生的年龄还要小,可是他却能完成这样一个壮举,学生的兴趣一下被激发出来。在学生阅读新闻之后,我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思考:“一个12岁的小男孩,独自驾驶儿童帆船,用14小时20分钟横穿了长达96公里的海峡,是什么样的意志支撑着他呢?”在学生热烈的讨论中,引出了“自信是一种信念,也是一种力量”的新课程。这节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受到很大触动,他们意识到了自信的力量,也纷纷表达了使自己变得更优秀的美好愿望。触动心灵,润物无声,这也许正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初衷所在。 (二)组织讨论,激发学生全员参与 小组讨论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方法之一。不同于传统课堂教师“一家独大”的权威式授课,小组讨论让学生自己思考知识,消化知识,相互讨论、辨析模棱两可的认识,最后教师予以总结归纳。这个过程不仅使学生更加深刻地记住了知识,而且在互相交流讨论中锻炼了他们思维的敏捷性,有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小组讨论也使全体成员迅速进入学习状态中,改善了之前只有少数几个优秀生发言的状况,学习更加全面,对促进学生的均衡发展有很大帮助。在学习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第五课《隐私受保护》这一章节之前,我先让学生以小组形式讨论这样一个话题:“你们或你们家人有没有接到过陌生的推销电话?”这也是一部分学生在生活中切实遇到过的事,因此他们格外关注,学习十分认真。在信息技术和社交媒介高度发达的时代,我们要教给学生保护自我的方法,使他们能够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适当利用多媒体手段提升教学效率 道德与法治教育仅仅依靠课本是远远不够的,教师必须扩充教学容量,引入现代科技。多媒体技术与道德与法治课的融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丰富课堂内容,节省时间,提升效率,创设情境,优化教学结构,为教学增添活力。 (一)利用多媒体技术创设情境 单纯的讲述可能无法激发学生感同身受的同理心,教材中的图片和文字对学生的触动远不及其亲眼所见的景象。所以,我利用多媒体设施将图片、文字、视频等结合起来,为学生创设生动形象的学习情境,充分调动起他们的各种感官,帮助他们深刻领悟,夯实学习基础。例如,在学习七年级上册第二单元《世界因生命而精彩》这一章节时,鉴于课本图片较少,我搜索网络资源,特意为学生加播了一段视频:北极冰山融化加剧,环境污染严重,北极熊的生存领域逐渐缩小,珍贵的北极熊因为没有食物而瘦骨嶙峋,甚至奄奄一息……在触目惊心的视频和图片面前,学生深深体会到,人类和动物都是大自然的宝贵财富,我们应该保护环境,保护动物。学生有了发自内心的感悟,学习时就更加积极主动了。 (二)运用多媒体技术培养学生的互动能力和分析能力 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有利于营造宽松民主的课堂氛围,优化学生思维,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开阔他们的眼界,使学生学会更全面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最终妥善地解决问题。例如在学习九年级第三单元《融入社会,肩负使命》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汇总学校周围的营业场所、文化设施等,让学生讨论哪些是合理的,哪些的比重是需要增加的,哪些是违规的,并研究如何向有关部门反映,为净化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而做出努力。这也是与学生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身边事”,有了多媒体的提示,他们在热烈的讨论声中树立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牢固地掌握了相关知识。多媒体教学可以有效增加课堂容量,及时引入各种信息,快速、全面地将最新的信息带入课堂,促进学生、师生间的交流互动,有探讨,有辨析,学习的思路才会逐渐清晰。 三、利用多元化评价提升教学效率 评价作为课堂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传统课堂往往由教师一个人实施对学生的评价,尽管教师会尽量做到公平公正,但是一个人的观念和眼光未免会有局限性,可能会忽略学生的某种品质,忽视一些学生的进步。评价主体和标准的片面性不利于对学生的全面评估,更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有效提高教学效率,我在教学中主要从课堂评价主体和课堂评价标准两方面做出了改进。 (一)评价主体多元化 除去教师评价,我额外增加了学生自评与同伴互评。我为学生制定了一个成长记录表,学生可以把自己的点滴进步列入其中,过一个月之后,对自己的整体学习态度、状态进行评价。同时小组成员对同伴的明显进步进行总结和评价,大家互相学习,互相评价,共同进步,提升学习效率。 (二)评价标准多元化 除了学习成绩和课堂表现这些教师很容易注意到的评价标准,我还引入了学习态度、作业质量、道德实践等多元化的标准,力争在最大程度上全面反映学生的点滴进步,鼓励学生再接再厉,引导学生自我完善,最终达到提升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效率的目标。本文主要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实施多元化评价等方面探讨了进行初中阶段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方法。希望这些尝试能够帮助更多同仁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为现代社会培养出均衡发展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周学福.利用情境教学提高农村初中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有效性[J].教育界(基础教育研究),2014(9). [2]刘扬超.转变教学方式,提高农村初中思品教学有效性[J].新课程学习(中),2015(3). [3]李瑞鹏.如何提高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有效性[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学生版),2015. [4]贾素荣.浅谈如何提高初中政治课堂教学的有效性[J].学周刊,2012(5). 作者:任志亮 单位:河北省任县栾村中学
一、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计算机教学中的应用重要性 (一)提高中职学生的综合能力 项目教学法作为一项全新的教学方法,能够引导学生积极的参与到实际的教学项目当中,通过学生参与项目,提升学生的自主探究式学生能力的提升。中职学生在项目的进行当中,不断的发挥其想象力,并加强与同学之间的合作。这有助于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合作学习能力。此外,项目教学法通过组织学生,积极的参与真实的项目设计,在项目的具体实施当中完成学习任务。通过项目实践表明,项目教学法有助于提升中职学生的实践能力。总而言之,项目教学法在之中计算机教学当中的应用,极大提升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发挥中职教师的创造性 在计算机实践教学当中,项目教学法的实施应用,离不开中职教师的正确指导。所以,中职教师在开展实践教学时,要充分发挥教师的引领作用,为学生进行项目设计发挥其引导作用。教师只有发挥其引领的作用,学生的学习潜能才能够充分被激发出来,进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因此,中职计算机教师要根据学生的项目设计的实际情况,结合计算机教学的要求,发挥教师的创造性,对教学项目作出适当的调整,发挥项目教学法的优势,进而提升中职院校计算机教学的整体质量。 (三)有利于缩短学生的就业适应期 项目教学法是一项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能够针对教学当中的某一事项,并对该事项进行深入的探究,通过学生的真实体验完成教学任务。项目教学法能够对当前工作环境进行实时的模拟,学生通过对工作环境进行项目设计,促使学生在实际的环境模拟当中获取相关的经验。中职学生毕业之后面临工作时,能够更好的将在校期间获取到的经验投入到实际的工作环境当中,极大的提升了学生对于新环境的适应能力,有效的缩短了学生的就业适应期。 二、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计算机教学中的应用分析 (一)注重教学与实际生活有机结合 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计算机教学当中的应用,教师要注重教学与实际生活相结合,进而发挥项目教学法的优势,提高项目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实际的计算机教学当中,计算机教师要想彻底改变当前计算机教学现状,变枯燥的课堂转变为富有活力的课堂,发挥项目教学法在计算机教学当中的效果。就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策略,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例如,教师在讲解Excel等相关内容时,教师可以安排学生对班级学生的档案信息进行搜集,然后制作成表格。通过该项目的设置,不但可以培养学生对信息搜索的能力,而且还助于提升学生对Excel的操作能力。 (二)对中职计算机专业课程教学目标进行分析 加强对教学目标的明确分析,是促进中职院校特色学科开展的重要保障。在教学目标的分析过程当中,对中职学生提出了相对更高的要求。在计算机课程的实际开展过程当中,学生要不断加强对计算机相关软件知识的掌握与了解,并加强对基本软件的熟练操作练习,例如操作技巧、操作要点、操作步骤等相关知识的掌握。通过对计算机软件基本操作方式的理解,加强中职学生对计算机理论知识的巩固,当前的这种学习模式,不仅能够极大的提升了中职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而且还激发了中职学生的自主探究式能力的培养。 (三)正确把握项目教学法实施的步骤 中职院校在开展计算机教学的过程当中,计算机教师要想实现项目教学法的应用效果,则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操作步骤:其一,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化的选择教学项目。其二,针对项目的实施目标,科学的制定项目计划。其三,依据项目实施的要求,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的搜集工作。其四,针对学生搜集的资料,对其进行有效的分析,提高资料的利用率。其五,准备工作到位后,根据具体的项目实施的要求,制作作品。其六,教师要针对学生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科学的评价。教师要保证以上六个环节都能够进行落实,并在各个环节进行当中,教师要为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全面提高中职院校学生的综合素养。 (四)开展项目评价 在项目教学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在项目结束后,计算机教师要针对学生的实际完成情况加以评价。计算机教师对学生完成情况作出的评价,是对学生任务完成情况的高度赞赏,是对学生的一种心灵慰藉。开展项目评价是教师进行自我教学反思的过程,针对学生的任务完成情况,寻找教学当中的不足,帮助教师改善教学方案。此外,项目评价的开展,还能够激发学生的斗志,点燃学生心中的学习欲望,促进学生奋发图强,实现自我价值。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中职院校计算机教学中,通过项目教学法成功的解决了传统模式教学存在的问题,弥补了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计算机课堂教学的效率,与此同时有助于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促使教师进行自我完善。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计算机教学中的应用,促进了学生学习量的变化,实现了计算机教学质的飞越。 参考文献: [1]王淼.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计算机教学中的应用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 [2]赖秀坤.项目教学法在中职计算机专业教学中的应用思考[J].考试周刊,2018,67:156. [3]吴静.项目教学法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异同比较[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03):79-82. 作者简介:倪春(1977-),男,本科,讲师,江西省南昌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引言 现下群众更加关注自身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了广播电视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广播电视数字化技术在传输覆盖方面更是得到了广泛应用,数字化技术的普及改变了以往的节目制作与传输模式,也使得数字电视收视效果更加符合人们的需求。电视发射机历经时代与行业的改变,种类越来越丰富,从原来的电子管发射机,历经了速调管发射机和全固态模拟电视发射机,一直到现在的全固态数字电视发射机,始终受到从业者的关注。数字发射机标准在实践中有几种,如CMMB手机电视标准和T-DMB移动数字标准,数字压缩编码所参考的标准近年来也有了很大改变,例如,早期参考国外的H.264,MPEG-2和MPEG-4,现在开始广泛应用的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即AVS+第二代移动数字标准。按照现行规划要求,未来在AVS+标准压缩方法基础上,还需向其他的AVS+转型。因此,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重点加强模拟发射机再利用的研发,改制数字发射机制式,提高发射机使用率,提高设备在广播电视领域的服务水平。数字发射机的实践应用需要进行指标调整,在无线覆盖作用下,技术人员必须了解指标调整的要点,同时,在数字发射机不断进步与创新的基础上推动无线覆盖发展,这是目前行业发展的核心方向。 1数字发射机和无线覆盖 数字发射机通常称为数字调频发射机,是调频广播的关键设备之一,检验调频广播发射机的数字化程度,关键在于电路原理[1]。数字电视广播目前已经全面实现了无线覆盖,其显著特征便是容量大,具有兼容性、安全性和稳定性,满足高清、标清等不同等级的电视标准要求,可以同时采用室内外接收、移动接收与便携接收方式,在运行时更是支持单频网、多频网的组网模式以及多业务混合模式,未来AVS+压缩标准对比以往沿用标准,其压缩效率高,且有利于节约频道资源、提高抗误码效率[2]。现如今,数字发射机以全固态数字电视发射机为主,采用单通道模式,在模拟发射机基础上,对信息源处理、功放、冷却和控制等进行了调整与优化。不仅稳定性更强,还具有良好的覆盖效益和传送质量,单套节目传播耗能不高。参考压缩标准可以决定其最终的覆盖效果,即发射机技术指标,数字发射机技术指标以功率等级、调制误差率、频谱特性、频率稳定度等为主,常用的测试设备包括场强仪、功率计和频谱仪等。为了进一步实现数字发射机无线覆盖的目标,技术人员必须做好技术指标的调整。 2数字发射机指标调整内容 数字发射机由信号源、激励器、功率放大器、发射天线等组成,信号源又包括音视频和信号、码流等,无论是H264,MPEG-4还是AVS+,其信源编码、压缩方法不同,但信号源均为码流,这是其主要的共同点,功率放大通道在调整之后便可以得到使用。通过该特征可以对数字发射机进行改进,达到节约资源的效果,按照相应的发射频率,功率放大器还可以调整至对应的发射频率,带宽在8MHz以上,输入码流通过复用器、放大器、天线进行发射,即可结束数字信号无线发射。经过改进的发射机必须提前测试,确定满足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3]。 3无线覆盖系统在数字发射机中的应用 3.1构建无线多路微波分配系统 无线覆盖技术工作频段低,特别是对比普通微波传输形式,无线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还体现出绕射能力弱的特点。但由于建筑物吸收作用的存在,反而不会表现出较强的反射波,系统本身频段并不会受到直接的影响[4]。此系统符合国际标准频段,因其采用的是不变压缩传输法,所以无需压缩设备,频段范围在2503~2687MHz,满足国际标准频段范围。在数字发射机中的应用,增加了传送节目的是数量,这是因为该系统采用混合无线接入技术,优化了系统运营管理效率,同时采用数字压缩技术,对多个电视节目进行压缩,支持8MHz带宽通道的节目传输。数字发射机的无线覆盖不仅范围较广,节目数量也更多。应用数字滤波技术和数字存储技术,能够有效消除噪声,特别是在二、三维覆盖区。构建发射塔可以满足一般规模城市在节目输出方面的要求,发射天线范围为5km,发射电视节目信号也有数百个。 3.2多路分米波系统 多路分米波系统采用的是数字无线多路电视覆盖,电视节目效果甚至优于有线电视,还可以节约成本。此系统内部包括数字无线发射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在室外环境需要安装无线接收天线、数字机顶盒,连接了数字电视机后便可以接收电视节目。例如,某项目采用无线覆盖系统,工作人员在准备阶段对比了数字视频广播技术和常规电视频道数字化模式发现,多路分米波系统具有多路覆盖的功能。系统发射机功率为5~8W,根据测量数据分析发现,在10~15km范围内所有信号覆盖均保证了精准性,且不需要消耗过多的功率,实现了电视节目信号的高效传输。计算功率时,工作人员按照模拟发射机的峰值,将数字发射机计算标准作为平均值[5]。分析最终结果发现,多路分米波系统的带宽为1MHz,和模拟发射机带宽相比仅为12%,但实际发射效果却可超出模拟发射机8倍左右。 4数字发射机指标调整 4.1发射功率 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系统的发射机发射功率是地面数字电视信号场强的决定性因素,该指标更是与无线覆盖范围、覆盖区域、服务质量等有关,但发射功率的关键性因素则是功率放大器增益,技术人员对功放增益进行调整,其本质也是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系统输出功率的调整,使其与设计规范相符,达到预期覆盖成效,能够得出测量发射系统发射功率。 4.2频谱特性 频谱特性指标主要包括带肩比、邻频抑制、带内不平坦度3项。(1)带肩比。发射机放大器可以将数字电视信号功率放大,从而在所有频道之间生成互调产物,此产物即频道带肩。例如,某项目根据规定设定了电视频道带宽是8MHz,由此可确定中心频点、偏离中心点在±4.2MHz位置功率之比便是带肩比。项目中,工作人员利用频谱分析仪测量带肩比,此项指标和模拟信号通道载噪比近似,随之获取了发射机输出信号信噪比,即为信号输出的实际质量[6]。功放为非线性器件,而增益、线性则属于一对矛盾,若将功放增益提升,通道非线性也会随之增加,此时非线性增大可能会产生信号畸变,使得输出信号频谱改变,对发射指标造成消极影响。因此,对于发射机的调试,建议技术人员将测试指标数值作为功放通道在非线性区的判断依据,若指标不符合规范,可利用校正非线性技术指标进行调节。(2)邻频抑制。一般的发射频道都会有相邻频道,分别是上邻频道与下邻频道。发射功率的差异会直接干扰到相邻频道信号,必须进行抑制。对邻频抑制指标的测试,建议采用频谱仪、功率计,这种组合的方式也增加了调整便捷性。(3)带内不平坦度。所谓带内不平坦度,即有效带宽中对发射机频率响应特性的测量,这一指标代表的是工作频段中最大电平和最小电平差值。数字电视发射产生的码流信号,在有效频带中经过均匀放大处理,可以获得满足预期的效果。若想达到均匀放大的效果,平坦频响曲线非常必要,所有线性失真、非线性失真均会干扰通频带频谱的不平坦度、数字信号接收,最终导致误码。 4.3调制误差率 调制误差率的作用是对数字发射机输出信号质量进行衡量,该指标可以反映出数字电视信号在传输之后受到的损伤,而作为指标衡量数字电视系统时的表征形式为星座图。电视发射机压缩标准转型为数字AVS+期间,发射设备需要改进,同时提高频率资源再利用效率。当前电视发射频率的频率资源十分重要,一个频道中模拟发射机频道仅能够发射1套节目,而数字电视发射机的一个频道可以同时发射约6个节目,其中包括高清节目,且保证信号无损伤[7]。例如,实践环节调试误差率时,采用了AVS+压缩方法,各个频道在信号无损伤基础上可以发射的标清电视节目数量为12套,高清节目的数量为3套,整体来说节约了频率资源。若根据此模式长期发展,群众能够接收到的公益性质数字电视节目数量将越来越多。按照现行规划,数字电视广播网络建设已经进行到了关键阶段,技术实施方案中地面电视发射网络多是应用频点省级单频网、1个频点多频网,在所有发射台站中实现了无线覆盖,各台站中均有数字电视发射机,发射节目数量也逐渐增多。发射机采用单频网形式发射节目。另外一套发射机则主要通过多频网形式发射节目。按照所在地区的地理地貌条件,需要在行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传输网络,在地面卫星站基础上深入建设数字微波传输,从而形成互补的形式。 5数字发射机无线覆盖的发展趋势 一直以来,数字电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其本身存在的优势与特征逐渐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更是促进了我国广电行业持续性发展。目前,很多用户在行业技术的作用下,接收到的数字电视节目数量不断增多,画质也越来越清晰,在节目制作、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均得到了提升,但因为我国无线数字技术依然处于发展阶段,技术相关研究还不是非常深入,很多电视媒体在发展初期多会选择引进国外的数字发射机技术。基于广播电视模拟平台相继关闭的状况下,我国对于无线数字电视给予了关注,也提供了资金与政策方面的支持,为无线数字发射机创造了发展前景[8]。各个生产企业也应该借鉴成功的技术经验,通过产业融合研发与我国数字发射机无线覆盖要求相符的无线数字电视发射装置。数字调频发射机和以往采用了模拟调频广播发射机对比,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音质得到提升。数字调频发射机运用的是全过程数字化处理,调频广播音质与CD的音质更为接近。第二,发射机稳定性得到提升。这主要是因为数字调频发射机关键软件采用了大规模集成电路,代替分量软件和小规模集成电路,有效提升了发射机的稳定性。第三,数字调频发射机功能柔性增加。改用软件无线电技术,在确保发射机硬件条件的基础上安装了相应的软件,便可生产具有多元化功能的调频发射机,也为后续发射机升级创造了便捷条件。第四,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准确性更高。发射机内部安装的硬件功能均得到软件化处理,发射机LCD显示屏可以了解到更多内部状态信息,利用通信接口便可实现发射机远程监控以及故障诊断。根据上述优势,数字电视在广电行业的发展中逐渐开辟了新的业务增长点,高清电视也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普及,很多新型数字发射机应用范围越来越广[9]。但实际上,我国产业一直以来的发展始终是基于挑战并存的局面,今后数字化手机无线覆盖的发展建议重点提高数字发射机技术,以此来提高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面临不断增加的无线数字电视设备要求,数字发射机整体需求也呈提高的态势。因此,广电企业和数字发射机生产企业应该紧密合作,将生产标准加以统一,通过现行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无线发射机技术水平,研发出功能更佳、先进质量更高的无线数字发射机,进一步拓宽无线数字传输覆盖的范围。 6结语 综上所述,在信息化时代下,数字发射机与无线覆盖技术逐步实现了融合,为了拓宽无线覆盖范围,技术人员应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规划进行数字发射机的指标调整,根据无线覆盖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使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加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提高数字发射机技术水平,并且实现无线覆盖。 [参考文献] [1]徐芳芳.县级市地面数字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分析与实践探索[J].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2020(13):159-160. [2]苏丽梅.关于数字电视发射机无线覆盖技术的探究[J].西部广播电视,2020(7):239-240.[3]丁利华.数字发射机3+1自动倒备系统的设计应用[J].广播与电视技术,2019(12):121-125. [4]秦海洋.中央无线数字化覆盖单频网主备节目源的对比分析与探讨[J].广播电视信息,2019(10):79-81. [5]苏中伟.浅析中央无线地面数字化覆盖工程播控系统及应用[J].西部广播电视,2019(18):241-242. [6]张新权.三网融合背景下数字电视无线发射系统技术构建[J].中国有线电视,2018(6):692-694. 作者:朱运宏 单位:霍邱县广播电视台
公共关系论文:社会化媒体时代公共关系论文 一、政府公共关系的构建 (1)媒体的功能。影响政府公共关系的主要因素是媒介。因此,能否确保公共关系功能的实现,媒介的选择至关重要。在社会化媒体时代,由于政府自身的特殊性质,使其一直处于社会公共关系之中,尤其是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政府应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在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如何更好地联系在一起,媒体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社会媒体在政府公共关系处理中的介入,能够帮助政府更好地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并且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互动。 (2)单向传播媒介。在以往政府发展过程中,传播的主要途径是报纸、电视以及广播,并且在政府公共关系中,这些传播媒介发挥重要作用,在传播信息、宣传方式方面,单向传播为政府公共关系的形成奠定了良好基础。伴随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虽然传播媒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报纸仍旧占据重要位置。但是,在政府公共关系建立过程中,通过报纸进行宣传,也存在很多缺陷。例如,报纸实效周期较短,在编辑报纸过程中,会带有编辑的主观色彩,无法确保报纸的客观性等等。 (3)双向传播媒介。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到来,为政府公共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相比于单向传播媒介,社会化媒体具有很多优势。例如,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机会逐渐增多,以及政府信息透明度提高。微博时代的快速发展,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提供了便捷,使人们能够及时关注政府微博动态。 (4)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是确保政府公共关系的关键,并且在建立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在政府公共关系开展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政府服务理念的重要性,服务理念能够为公共关系的开展指明方向。社会化媒体的实现,沟通是其主要媒介,相比于传统媒体,社会化媒体能够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 二、社会化媒体时代政府公共关系优化策略 (1)转变观念。首先,在政府公共关系建立过程中,政府主体应转变以往观念,树立政府的服务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并且在公共关系活动过程中,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政府管理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经常进行交流与沟通。其次,充分利用社会化媒体的优势,在政府公共关系建立过程中,为使其获得良好的传播效果,要求公共关系主体应充分利用社会化媒体,依据活动对象的具体特点,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传播媒介,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到来,虽然能够让公共关系的传播获得良好效果,但是,在实际开展活动过程中,政府主体应注意表达方式,以增加亲和力。 (2)不断引进新技术。首先,政府主体应不断学习,能够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一个新媒介的产生,都有其自身独特的功能。因此,为充分发挥社会化媒体的功能,政府主体应熟悉和了解各个媒体之间的优势和劣势。调查显示,我国大部分政府官员,大多存在网络恐惧心理,担心自己发表的言语,在网络运行过程中,会被恶意传播,影响到自己的职业地位。因此,为适应时展的需要,政府官员应深入细致地分析社会化媒体的利弊,不断扩展沟通渠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地学习新兴传媒技术。其次,转变以往行政观念。社会化媒体的实现为政府公共关系传播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政府官员应认识到在线服务的重要性。例如,奥巴马成功当选美国总统,社会化媒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奥巴马进入总统最后竞选环节时,相关微博数据显示,他的粉丝已经超过了310多万,这为奥巴马的成功当选奠定了良好基础。 (3)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首先,政府主体应保持与人民群众交流的畅通性,确保政府公共关系的顺利开展,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经常进行沟通,政府主体能够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依据人民群众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解决对策。其次,社会化媒体的实现,政府能掌握社会舆论的主动权,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掌握社会舆论的主动权。政府在应对社会舆论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参与到社会化媒体议程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利于公共关系的社会舆论,政府应随时与人民群众交流,引导社会舆论朝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以建立良好的网络氛围。最后,利用社会化媒体,建立健康的网络文化。伴随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环境是人们生活中的虚拟空间,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有利于社会朝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多种因素限制,社会化媒体存在的缺陷,会为网络环境带来消极的影响,通过利用用户匿名性特点,在网络中,传播不健康信息。例如,凤姐事件,使人们的审美标准降低。因此,在网络环境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公共关系能够指引其朝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三、结论 通过分析社会化媒体时代政府公共关系的优化策略研究,我们能够看出,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到来,为政府公共关系的构建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限制,政府并没有充分利用社会化媒体的优势,进而影响政府关系的构建。因此,现阶段,政府主体应转变传统理念,熟悉和了解社会化媒体的优势,经常与人民群众交流,了解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从而建立良好的政府公共关系。 作者:侯晓琳单位:辽宁理工学院 公共关系论文:新闻传播公共关系论文 1.新闻传播运用公共关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质上来说,公共关系属于一种传播活动,它会利用各种传播手段与公众进行双向沟通。新闻传播作为一种媒体表达形式,具备双重意义:一方面,新闻传播是开展各项公共关系的重要手段,通过新闻媒体,公共关系活动得以良好发展;另一方面,新闻传播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公共关系的影响,因此,在新闻传播中运用公共关系是必不可少的。众所周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树立品牌效应,媒体经营亦然。从新闻媒体的角度来说,品牌代表了企业的品质和形象,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新闻传播的良好发展,除了注重新闻质量外,还要有自我宣传的意识,提升媒体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在新闻传播中,加强公共关系的运用,打造良好的媒体形象,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提升社会影响力,对新闻媒体的发展大有裨益。 2.公共关系在新闻传播中的具体应用 引导新闻传播的价值取向。公共关系在新闻传播中最为主要的应用便是引导其价值取向。在新时期,我国新闻传播已形成一定的价值导向。新闻传播本身便是舆论,它代表了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然而长期以来,媒介与媒介之间缺乏竞争,传播者往往只需要按照自身的价值观进行传播即可。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社会迈入了信息时代,公众逐渐形成自己的媒介价值观,新闻传播需要在公共关系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相应的价值观。影响新闻传播的题材选择。公共关系对新闻传播的影响,体现在对新闻题材的选择上。受公共关系的影响,新闻传播的题材在选取时一般会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为例,在每日的播出中,该节目都会与公众进行互动,不仅保证了公共关系的良性循环,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闻传播的良好发展。影响媒体机构的发展方向。新闻媒体在发展的过程中所秉承的价值理念不同,则传播的内容也会不同。一个只会追求眼前利益、娱乐大众、忽视公共关系的媒介,最终的结果是被社会、受众所淘汰。因此,新闻媒介在传播过程中,无论是从媒介自身还是新闻人角度,都要注重公共关系的运用。 3.公共关系视角下的新闻传播发展 新闻工作应积极引入公关意识,吸收积极因素,弥补自身不足,促进新闻工作的长效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服务于社会。其中,要想从根本上促进新闻传播的有效发展,需要遵循以下几点:新闻工作者要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对新闻事实进行真实报道,积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不能因为团队以及局部小利益,使整个新闻工作失去客观性,使其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坚持双向交流,在多方参与下,让新闻报道更加可信、可亲。由于播发载体的局限性,传统媒体在过去基本是单向传播,很难与读者、观众、听众进行互动。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局限,实现了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平等交流。新闻报道在运用公共关系时,不仅能够避免新闻传播的片面性,也能使新闻传播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使整个报道更具有针对性,也更加可信。丰富新闻报道方式,吸引读者深入其中。要想从根本上做到这一点,就要进行新闻追踪以及策划。很多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往往将新闻作为一个已然结束的事件进行报道,常常采用总结式,致使新闻性较差。而在公共关系的影响下,要将新闻传播看做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不仅要将事实传递给受众,还要拓展报道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与此同时,还要利用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对新闻事件进行追踪报道,在加强舆论引导的同时,促进新闻传播的良好发展。精心组织,紧抓时效性。要想做到这一点,要树立“战役意识”,进入“临战”状态,要在第一时间内获知新闻事件,及时调动各个方面资源,从根本上保证新闻报道的时效性。 4.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公共关系与新闻传播之间不仅有着密切联系,也存在区别。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新闻传播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能够对新闻事件进行表述。公共关系发展至今,给我国各行各业都带来一定的影响,其作用于新闻传播,既有优势,也有劣势,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新闻传播的正常运作。因此,我们要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坚持相关原则,从根本上促进新闻传播的发展。 作者:金辉单位: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关系论文:社会工作公共关系论文 一、公共关系学在社会工作教学中的应用 (一)公共关系学引入教学实践社会工作专业所培养的学生将来主要从事社会工作,他们是一定社会组织的代言人,要与特定的社会公众进行交往和沟通,其工作具有明显的公关性和实务性,因此公共关系学在社会工作专业中不可或缺。许多研究公共关系学的学者提出,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除了必要的专业知识以外,还需要具备公关意识和公关能力。研究表明,公关意识是一种现代经营管理思想、观念和原则,是一种综合的职业意识,良好的公共关系意识能使人始终处于积极主动的工作状态,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因此,具备公关意识和公关能力的大学生群体能够更快更好地适应自己的工作,并且能够提升自己的职业竞争能力。公共关系课的实践性极强,所以实践教学至关重要。在选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课程内容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选取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吴倩和明在其文章中提到了六种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法、语言艺术教学法、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电化教学法,它们都强调教师与学生互动、学生自主参与、多种方式教学的重要性。丁光梅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及“身教与言传相结合”阐述了公关实践训练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潘彦维在其文章中详细阐述了案例教学等公共关系实践性教学的好处。 (二)教学的具体实施步骤工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培养计划修改之后,实行同步实习。学生进入实习机构后,每周前两天在学生上课期间结合实际案例具体分析,针对实习计划讲述相关公共关系理论;周三到周五的实习期间,指导学生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当学生遇到难题时,教师在实习现场利用电话、电邮等形式进行指导,并同步在课堂进行讨论讲解。 1.根据同步实习进程和相关作业,课堂教学主要内容:公共关系概述及作业讨论,案例分析。目的是创造轻松的学习气氛,逐渐适应以后的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公共关系人员和机构,设计情景模拟,进行案例分析。目的是引导学生如何进行成功的案例分析和答辩,如怎样把公共关系的理论知识应用到案例分析中,以及案例分析中要注意的事项等。进入实习机构后,学生在服务案主时,会自然进入角色,快速适应机构工作。公共关系四步工作法:公关调查、公关策划、公关实施和公关评估。我们在并行实习中设计了学生参与组织和策划实习机构的大型活动环节,让学生根据各自实习机构特点和实际需要,选定某个主题策划一次活动,按照公关四步工作法进行。公共关系传播与沟通。让学生们选定一个主题策划一场新闻会,围绕主题收集相关背景资料,以小组为单位提交新闻会的策划书和组织方案,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模拟表演,最后完成评估报告。整个过程当中,既锻炼组织策划能力,还能提升组员间的沟通协调能力。危机管理。利用网络收集近年来与专业相关的典型案例,运用公共关系的知识与原理对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掌握处理危机事件的一般程序和注意事项,让学生具备危机管理意识和能力,提出解决危机的初步思路。公共关系实务。举办各种活动,如与社工专业相关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慈善募捐活动、校园活动等等。 2.实施过程理论知识的讲授。为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其对相关问题产生兴趣,对每个知识点,从公共关系案例讲起;将案例进行提炼,概括其中体现出的相关知识点及应当掌握的公关知识;联系书本上的内容,让学生自觉的进入理论知识学习。教师在讲的过程中要注意讲重点、讲难点、讲知识结构,而且理论知识讲授要想着为实践活动做铺垫。针对性的作业讨论、案例答辩,策划活动和角色扮演。首先,理论讲授后布置复习思考题,思考题的内容要有开拓性,除了课上的知识外,还要有引申的实践性较强与社工专业联系紧密的问题让学生思考。课上知识内容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引申内容要求合作完成,最后老师批阅后选取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课堂讨论,用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热情,调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要留给学生充分的质疑和思辩时间,让学生在教师的帮助指导下,独立感知、理解和提高,把书本知识变成自己的东西。其次,除了作业之外,要布置相关的案例,案例本身的典型性、针对性要高。在案例教学特别是讨论过程中,学生要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见解,老师正确地引导以深化案例中所体现的原理,随时调整和修正可能产生的问题。这里要说明的是,要把学生分成学习小组,即按照老师督导小组组成,每组6~7人左右。小组是固定的,案例分析报告将以小组为单位呈交。每位小组成员都应积极参与报告撰写及有关的资料收集、方案讨论和课堂宣讲等工作。再次,设定和社工专业相关的情境,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基本划定每个督导小组为一组。一般情况下,同一个案例或情境要有两个小组参与,因为不同组别人员不同、思维不同,解决问题的思路就会不同。分析方法的思路多样性,可以让学生深切体会到案例的分析没有统一的方法或标准,没有规范性的东西,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往往比结论本身更重要。同时,在案例分析时,要营造一种轻松、活泼、开放的氛围,让每个学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教师要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地归纳、整理、分析,逐步把问题引向深入。最后,是答辩环节。学生要对报告进行评价,评价的指标有演示风度、组员合作、逻辑清晰度、语言表达能力、生动、沟通、问题回答和总的感觉等八个方面,然后老师给出报告和演示成绩。这样可以使学生的系统思维能力和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表达、说服、团结协作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延伸所掌握的知识,在并行实习中具体应用。让学生领会知识,也就是把学生通过听课、作业讨论、案例答辩、角色扮演和策划活动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延伸,使学生在实习机构实习时领悟所学知识,并与教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行实习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达到了对课程重点知识的掌握,使学生更好地体会公共关系学的精华所在。 二、公共关系学课程效果评估 通过对学生实习过程中的追踪观察及调查,我们发现,把公共关系理论应用在同步实习过程中,能使实习效果得到很大改观。学生很喜欢同步实习前公共关系内容的讲解和演示,活动参与度高,师生常有互动,讨论氛围热烈。从实习作业反馈的信息看,学生已经初步掌握了公共关系的能力与技巧,策划社区活动详细,小组活动有创意,个案访谈公关沟通协调比较专业。许多学生表示喜欢这种教学方式,在个人成长和专业知识上都有所收获。我们对公共关系学课程效果评估方法主要是比较试验法:选取一个小组及其他学校同专业实习学生进行比较试验。我院小组人数共计7人,实习期的主要工作是社工;比较组的学生也是7人,实习期的主要工作也是社工。两组人数相同,所在实习单位、实习职务大致相同,因此排除了不同机构评判标准不同、实习要求不同等主观性因素,以期评价结果达到最可信。通过比较试验法发现,把公共关系学的知识引用到学生同步实习中,尤其在人际关系处理这一点,实习机构对学生的评价明显提高。往年,实习机构对我们某些社工专业学生评价是沟通协调能力欠缺,说话办事能力不足,策划组织项目或会议时无从下手等等。2014年我院小组的实习机构评定表以及学生自己的阐述状况,实习机构负责人给出了相当高的评价。同时,通过实习过程中的追踪观察以及后期访谈两个督导小组(不同的督导老师)之间的比较发现,我们组的学生相对于其他组学生能够更加灵活地处理实习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与小组同学更好地合作完成实习任务和调整与机构的关系。根据同学们的集中反映,普遍认为: 1.公共关系学能够帮助学生处理各种关系。公共关系学运用到社会工作实务中,最主要的是人际沟通。社会工作面向的服务对象是不同年龄段的人(包括儿童、老人)以及社会工作者服务的机构和服务对象所处的机构,都是与人打交道;公共关系的运用也存在于小组中的合作,小组成员之间要有很好的沟通,能够进行资源共享,团体合作才能达到1+1>2的效果。 2.公共关系的训练能够增强学生的自信。在实习期间同学们的心态有了明显改变,从语言表达、礼仪等方面逐步完善了自己。 3.公共关系教学能够增强学生的应变能力。由于平时的公关训练,设计一些情景模拟,包括危机公关等,学生们在实习期间遇到突发状况时比较冷静,反应也比较快。 4.公共关系的客观存在,覆盖面广。公共关系更多的是隐性作用,在公关实务中到处都能感觉到它的作用。接受过训练的同学把公共关系学知识与同步实习相结合,实习时显得比其他人更得心应手,感受也更加深刻。 5.公共关系理论教学与实践结合很重要。老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让学生仿佛身临其境,学习中的感悟可以带到实习工作中。同样,在同步实习中加入公共关系学的教学,让学生更加容易理解吸收理论知识,印象深刻。在同步实习期间,我们对教学实际效果做了追踪调查。在公共关系学与社会工作是否有关系的问题上,绝大部分学生认为有关系;在并行实习中,大部分同学愿意接受公共关系训练;在学习公共关系学对大三的并行实习是否有帮助的问题上,大部分学生认为有帮助或有潜在帮助。很多同学表示支持和喜欢课堂情景模拟教学及课堂案例教学,对课堂角色扮演及课后学生分组活动表示支持;还有同学希望教师能够带领学生进行校外实践。在了解并行实习中实习单位对学生有什么公关能力的要求时,同学普遍认可的有:较高的个人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及谈判的能力、公关交际能力、善于公关调查策划和能够组织大型公共关系活动。在我院并行实习中,学生们认为公共关系可以帮助他们在实习单位处理好与领导同事的关系;可以帮助他们更流畅地与服务对象沟通;可以帮助他们组织协调大型公共关系的活动;可以帮助他们在团队合作中发挥较大的作用。也有同学认为同步实习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征求对公共关系学教学方式意见中,有学生希望增加课堂的师生互动,增加课堂实践活动;有学生希望考核方式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生的创造性思维。在开放式教学中,学生们写下对公共关系学教学方式的喜欢之处在于:课堂氛围比传统课堂更加轻松、快乐、平等,让人更加有安全感;在教学活动中能够增强与同学的沟通,收获实际操作的能力;体验式的教学能够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在体验式教学活动中感悟道理、学习知识和专业技巧。教师在课堂上与学生进行积极的互动,注重课堂的实践和反馈,也使学生获益良多。对公共关系学课程改进的建议:有学生提到课堂教学应当教学相长,要能够增加同学之间的交流,对每一位同学给予关注;教师要更好地把理论知识融入到实践,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的总结与提升;教学活动设计上,从学生与专业结合的特点出发,注重社会实践性。 三、公共关系学课程中教师思考 这次公共关系学在同步实习中实践性教学的尝试,不论是追踪观察还是后期调查,学生反映出来的不同感受和收获很多,需要我们在今后公共关系学教学中思考: 1.此次教改的有利之处是教师督导一个小组,在同步实习过程中给予关注、指导。由于教师对各方面情况都比较了解,可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同时,教师面对的成员是一个小组的学生,人数相对较少,可以对每个学生关注到位,如果换成大课后是否还能像这样小规模教学效果一样好值得思考。 2.无论是从本组学生收获的反应,还是从其他组学生需求的反应,我们认为公共关系学可以给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带来收益。对于没有社会经验的学生来说,公共关系的学习可以带给他们更多的自信、更有效的经验,能够让他们比较从容地与同事配合、与机构相处、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经过公共关系教育的学生,能够比较独立地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尤其在遇到突发问题时,学生能够冷静地思考选择最佳解决方案。 3.实践性的教学比较适合公共关系学这门课程。从评估效果看,几乎所有学生都认为实践性的教学,不仅能够让他们深刻地掌握理论知识要点,还能激发他们对公共关系学学习的热情。单纯的理论式教学不仅让学生难以理解,而且让学生感觉课堂学习乏味枯燥。在此次同步实习督导中加入的情景模拟等实践性教学方案,增加了学生的参与度,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对知识的渴望从被动听课变成了主动吸取。 4.公共关系教学方式还可以更加丰富。经过一个学期的探索,公共关系学的教学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学生实习的结果可以看出加入公共关系学督导明显的效果,不管是从理论学习还是实务能力上提升都比较大。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新的教学方式在得到多数同学肯定的同时,也有个别同学表达了对于该教学方式的反对。因此,教学方法和教学计划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继续拓展与完善。 作者:许艳丽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公共关系论文: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论文 一、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的内涵 (一)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的主体公共关系构建的主体是组织本身,而非组织中的个人,因此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的主体是指城管执法部门这个整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个城管工作人员。我们必须认识到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构建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树立城管部门的形象,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以偏概全,过于夸大个别城管执法人员的个人行为,将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归咎于这种个人行为,提倡提高每一个执法人员的素质,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一个组织而言,整体的管理理念远比个人行为的影响要大。 (二)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的客体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的客体非常复杂,它不仅包括与城管执法部门发生利益相关并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个体,同时也强调了组织与社会外部环境的地位。城管执法部门客体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城管部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懂得分辨各个不同客体的特性,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做到具体事情具体对待,采取特定办法处理具体矛盾。 二、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构建的困境 (一)城管执法的管理理念滞后城管执法部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催生的部门,它的建立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杜绝一切破坏市场的行为。封建社会以来,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一直采用“刚性管理”法则,传统的管理理念导致城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并且受到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有些执法人员社会公众意识淡薄,对人民公仆的定位不清晰,在平时的执法作业过程中,将路面执法作为主要工作和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尺。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公民意识逐渐觉醒,素质普遍提高,长期的暴力执法方式让给公众的心理和生理都带来了伤害,势必激发起他们的反抗情绪。因而,在社会矛盾多发的今天,如何减少政府组织和公众之间的冲突,实现二者和谐统一的发展呼之欲出。 (二)城管执法部门组织体系不完善城管执法部门自成立以来,虽然我国政府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况对其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是其部门规范、组织结构、准入机制等并不完善。这一方面使城管执法部门不能及时认清自身组织需要的人才类型,导致组织成员与组织岗位要求不匹配,工作难以开展;另一方面,组织结构的不合理使得城管执法部门领导不能深入执法一线,而一线执法人员又无法准确领悟上级传达的精神,导致上下信息沟通的不协调,很多问题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和反馈。 (三)城管执法缺乏有效监督对于城管执法部门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督体系,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不能起到全面的作用。一来政府监督多为周期性检查,对执法部门的平常执法行为不能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二来政府监督注重对执法结果的监督,但是往往执法人员与群众的冲突是执法过程和执法方式不当造成的,而这一点却恰恰被忽视了。另外,外部监督体系的缺失,使民众缺少诉求表达的渠道,而这种不满的长期堆积更容易通过网络等方式引起更大范围的舆论冲击,最终影响到城管执法部门的自身形象。 三、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和谐的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之一,而城管执法的公平正义与否更是,更是关系到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的优秀价值取向。只有城管部门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做到依法行政、公平行政,公众自然会心服口服,减少各类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而目前,令公众反映强烈的是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因此,城管部门只有真正践行公平和正义这两个价值取向,必能取信于民,早就和谐的公共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城管执法公共关系的维护是实现高效执法的必要手段自古以来就有“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说法,城管执法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当城管执法工作做到倾听公众的真实意见、顺应公众的切实意图、解决公众真正担忧的问题,才能拉近与公众的距离,增进与公众的情感。只有靠走群众路线,构建起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加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四、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的维护 城管执法部门要树立起自身公共关系建设的观念,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试图缓解与社会公众的紧张关系,实现城管执法部门的形象建设,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树立起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建设的观念城管执法部门是一个社会部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城管执法部门的组织和个人都应该明白,推广及维持良好的公共关系是职责,只有忠于自己的职责,从内心认识到应该时刻注意自身的道德素质品质,才能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城管执法良好形象。因此,不管其组织本身还是组织个人都应当树立起全员公关的观念,将维护城管部门形象融入到平时的一言一行中去,切实提高城管队伍“软实力”。 (二)建立健全专门的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机构专业的公共关系机构,必须吸纳具备较高政策理论水平,有实践工作经验的的执法人员。只有这样,城管执法部门才能在面对公众的质疑和不满时,第一时间做出准确而快速的反应和解释,将矛盾扼杀在摇篮里,避免矛盾扩大化。另外,专门机构的存在便于制定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方案,加强对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的监督,而不是仅仅流于表面。 (三)多管齐下,采用多种渠道行之有效地开展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立足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与社会各阶层沟通的渠道,让他们了解城管执法工作,进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 1.加强城管执法部门内部的公共关系建设,争取执法人员的合作与支持。执法人员始终奋斗在对公众执法的第一线,是城管部门公共关系建设的优秀突破点,只有争取他们的合作与支持才能使公众第一眼看到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现状,将城管部门公共关系的构建从实处开始建立起来。一方面,要要求城管执法人员注意自己的行为,端正自己的态度,提高自身素质,必要时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对其进行约束。另一方面,针对现阶段城管被打等问题的突出,政府自然也要做好对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例如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今年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为全区148名城管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提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人身意外伤害,最高可获28万元的赔偿。这项措施从一方面看是对城管执法人员作出了保护,保障其能够行使相应的职责,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对城管执法人员行为的一种敦促,使其改变暴力执法的方式,与公众之间建立健全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 2.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联系,争取各级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支持。首先可以特别设置社会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妥善处理他们的查询和嘱办事项;其次应该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鼓励其对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评价,提出指导意见。例如深圳一家民间机构便为政府部门设立了一个秤砣奖,是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一种评价,得分高的获得金秤砣奖,得分低得则为纸秤砣奖,通过这种公开的评价活动,能够使城管执法部门明确自身执法行为在公众中的影响和反馈,对于今后工作的改进和开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执法工作的宣传,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我国政府近年来致力于构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城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窗口,应该身体力行,凭借电视、广播等传媒的宣传效能,还原某些冲突和矛盾的真相,抑制谣言的传播,以纠正公众偏颇甚至错误的看法,使城管执法工作真正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在未来的城管执法过程中,就能避免相类似冲突的再度爆发,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倡导“柔性执法”理念,改变过去暴力执法的手段和方式。从改革执法人员队伍入手,改变过去以男性为主的组织结构,适当地加入女性执法成员。多地已经开始采用这种方式,通过吸纳年轻靓丽、高素质的女子特勤队加入一线城管执法队伍,形成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转变城管队伍以往的强硬形象。城管执法部门的公共关系构建是以提高自身影响力为基础,以促进城管执法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沟通为目标,从而达到最大社会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这种公共关系的构建就是通过政府与公众的相互沟通和了解,塑造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从而减少彼此的磨擦,获得他们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支持,达到规范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障社会稳定的效果。从全国范围来说,城管执法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加强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刘亚庆单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公共关系论文:图书馆公共关系论文 一、生态位理论与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的融合 1917年生态学的研究者Grinnel首次定义生态位的概念,它反映的是个体或种群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社会关系。目前生态位理论被广泛运用到了城市规划、企业管理、工业农业、建筑设计等诸多领域,为科学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工具。生态位理论也引起了图书馆界学者们的兴趣,印度图书馆学家阮冈纳赞将生态位理论应用到图书馆的管理中,他认为图书馆是一个有机体并处在不断的发展中,与周围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研究图书馆生态学的著名学者黄建年认为“,图书馆生态学是将生态学的基本方法和原理应用到图书馆的公共关系管理中,是研究图书馆发展规律和生态现象的一门科学”。生态位理论对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如何实施有效的措施,对推进生态位理论下的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的调配和管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充分发挥生态位理论的特点,应用其优势,从两方面入手达到发展的目的。第一,强化图书馆公共关系生态位,巩固已有信息资源空间。从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宏观的发展角度上来看,图书馆公共资源会随着资源形式的变化而变化,出现资源流动的现象,管理者应巩固已有空间,发挥积极影响。从微观的发展角度上来看,这种不明显的流动被称作生态位的迁移现象,要将其转化为面向读者的有用的信息资源。图书馆可利用现有的资源为用户提供方便,对已有的服务空间进行巩固,结合数字化图书馆发展的趋势,结合特色资源的建设,建立公共关系区域内的新的资源优势,对各类纸质和电子信息资源进行整合,避免重复资源的出现,节省空间。公共关系资源服务要具有针对性,开展自己的特色,在生态位的竞争中获取优势。第二,扩大图书馆公共关系生态位,寻找潜在的信息资源发展空间。随着技术的发展,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同时也是图书馆发展的机会,除了通过对资源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外,还可以扩大图书馆公共关系的生态位,寻找发展空间,建立虚拟的生态位增加竞争优势,虚拟生态位是在图书馆资源之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对外部资源进行补充,优化生态位因子,达到扩展资源空间的目的。生态位中存在降衰和富集的发展规律,利用这一规律扩展发展空间 二、生态位理论对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的意义 图书馆的公共关系是一个双向交流的过程,是图书管理员和用户通过信息的沟通、反馈和交流而形成的一种关系。传统的图书馆公共关系的管理是一种单向传递的模式,生态位理论下的管理模式发生了质的改变,更有利于图书馆的发展。1882年美国著名律师多尔曼•伊顿在演讲中首次阐明了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的优秀“,公共关系是指一个社会组织在日常运转中所发生的各种内部和外部的社会信息沟通关系。它的研究角度是组织的社会关系。包括组织内部的人群关系、组织外部的人际关系、群体间关系、组织间关系以及各种社会关系。它不局限于眼前的关系协调,更关注整个关系环境的长远发展和变化趋势及其对组织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的优秀价值渗透在管理的任何时间和发展阶段,是图书馆组织之间竞争的因素。生态位理论对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既是整合也是优化,其原理应用使图书馆资源管理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从整体水平来看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是一种促进,同时也开创了图书馆公共关系管理的新模式。第一,有利于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图书馆生态位理论系统的建立是以科学的方法,对内部资源和部门进行合理的分工和资源共享建设,实现了部门的协作发展,图书馆部门的细化就是对发展性的资源体系的调整,例如,很多图书馆增加了读者服务部门和特色资源建设部门的配备就是适应图书馆生态系统发展的需要。生态位理论的应用更注重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营造了人———资源———环境和谐共处的局面,通过生态化实现了对公共关系资源环境的优化效果,提升了服务的质量,实现了图书馆公共关系生态位的功能,使图书馆形成了独特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发展状况,为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第二,有利于图书馆公共关系管理的创新。传统的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是一种单向管理的模式,呈链条状发展,注重以藏为主的资源建设结构,生态位理论下的管理模式是立体的为读者服务的,强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资源的再生以及用户的反应,加强了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注重与用户环境建立了联系,在资源建设上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循环系统,生态位的资源管理模式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将人与环境做到了有机的统一,实现了对图书馆公共关系管理的创新模式。 三、生态位理论的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的构建 1.生态位理论下的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的部门设置。生态理论管理下的部分设置是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的,以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的功能为划分的依据选择不同的部门,一般情况下是以其中一条管理内容为主线,其余为辅助标准。现代社会资源的多样化在使用时增加了难度,有的侧重于信息的交流与传递服务,有的是负责资源开发及宣传的,图书馆公共关系的各个部门应该是独立存在的,但是也有较强的联系性,生态位理论原理要求部门的设置既要完整地呈现其功能又避免重复导致的功效低下,为的是使资源得到专门的利用,部门设置要具有灵活性与稳定性,当用户的信息和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发生改变时,公共关系资源管理可根据需求进行变革,对整个图书馆资源管理的生态位信息可以进行压缩、移动或扩展,在数字化高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的模式由单一型逐步转变为复合型 2.生态位理论下的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的资源配置。公共关系本体资源的配置要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充分满足读者需求的愿望,本体资源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管理工作用的实用资源和开展业务用的服务资源,第二类是专门供用户使用的有效资源。图书馆生态位理论下的资源配置要求做到在管理中使资源得到充分的共享,满足用户对基本资源的需求,资源的配置要和部门的职能相匹配并在结构上要具有合理性,要对资源管理人员的素质及经验能力进行确认,根据图书馆生态位确定部门的匹配人员,还要考虑人员的性别、年龄、学历等问题,在结构上进行合理配置,设立初、中、高级别的管理人员,使人员之间达到相互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服务的目的。资源的配置要和人力资源以及部门职能相统一,各部门应该了解自身的职能,对办公软件的技巧掌握和相关的专业知识要达到标准,人与物质资源的匹配要保证管理人员正常的休息和工作环境。 3.生态位理论下的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的时空布局。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各部门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往往需要彼此合作,各部门服务机构在时间生态位上要相互统一,避免信息不顺畅的情况出现,对外服务的提供信息时间要与用户资源的时间相吻合,主要会出现两种情况,信息相包含和相重合的现象,重合状态时符合生态位理论要求的,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方便,出现包含现象时,会造成拖延或延长服务的情况。公共资源管理和环境也有一定的关系,图书馆公共关系生态位的管理空间和资源的使用空间是一致的,应该选在环境优雅,用户较多的地带,对待公共资源管理的功能分布要合理,考虑到图书馆公共关系生态位的合理性和管理人员工作的方便程度,部门的空间大小也要满足资源配置的空间需要:第一,部门之间的空间定位要符合生态位理论原理的规定大小,足够容纳本体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以及其他一些辅助性的资源;第二,对外服务要满足用户对空间的需求,保证用户可以在彼此互不打扰的状态下进行阅读学习等。 目前,我国对于生态位理论在图书馆公共关系资源管理中的应用问题仍处于摸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生态位理论模式的建立对图书馆公共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用户反馈沟通机制和贯彻可持续的生态发展观,图书馆的生态位环境是由众多的生态因子构成的,生态因子是图书馆发展的关键因素,总共可分为五类:需求、资源、技术、时空和制度。它们属于一级因子是可以被感知的,可以根据读者的需求提供需要的资源,比如,资源因子可以提供资金资源、市场资源、供应资源和人力资源等,生态位理论对图书馆的影响将逐渐渗透,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作者:国华单位:宁夏师范学院 公共关系论文:学校管理公共关系论文 一、学校公共关系管理 学校公共关系管理就是对学校内部公众关系、外部公众关系及其相关传播沟通事物的管理。 (一)对象分层学校公共关系的对象分层比较复杂,按照不同的公共关系类型,可以将学校的公共关系分为不同的类型。学校的公共关系可以体现在学校日常业务工作和一些酒宴当中,也可以表现在为了实现某一个目标而做出的相关活动,当然还反应学校长期的发展战略和愿景。 (二)组织主体在学校开展公共关系的过程中,学校既是公共关系的承担主体,又是公共关系的管理主体,换句话说,在学校开展公共关系的过程中,学校的成员都应该承担公共关系的组织管理工作。当然根据学校成员的级别不同,在公共关系当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 (三)内容分层学校公共关系管理是运用现代社会的各种传播沟通手段和媒介,对学校与其目标公众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进行有效管理,提升彼此之间的理解与合作。在学校公共关系的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发挥绝对的主导地位。 (四)优秀方法的选用在公共关系开展过程中,要通过调查研究的方法,研究目标公众和公共关系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要运用科学可行的调查研究方法,用素质过硬的研究人员,保障调查研究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学校公共关系管理模式 学校的公共关系管理水平一直在不断地提升当中,在以前的公共关系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无意识和局部阶段管理的状态,现在已经迈向了意识管理和整合管理阶段。按照学校公共关系管理模式的不同,可以将它分为三种模式。 (一)技巧型公共关系管理模式顾名思义,在技巧型公共关系是一种单向型的沟通模式,在公共关系的开展中,注重技巧的运用,所以在开展公共关系的过程中,为了得到对方的信任、支持,会采用一些相关的技巧和方法。 (二)技术型公共关系管理模式在技术型公共关系的管理模式中,学校管理者作为公共关系的出发者,认为在公共关系的开展过程中,要注重技术的运用,特别是传播沟通技术,比如运用地比较多的技术型公共关系有调查技术、信息宣传和技术等。 (三)管理型公共关系管理模式除了上述两种公共关系管理模式外,还存在着一种管理型的公共关系管理模式。管理型公共关系强调在公共关系发挥作用的同时,还要求它参与冲突管理、战略关系协同等其他职能,在管理型公共关系中,管理与沟通是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双方互有作用,相互影响。在学校公共关系的管理模式中,管理型公共关系模式是运用比较普遍,也是被很多人认可的一种符合时展和进步的管理模式。 三、管理型公共关系模式的特征 (一)从业者角色的转变在管理型公共关系模式中,从业者的角色比较丰富,管理职能成为从业者的主要特征。从业者的角色不再单纯是某项技术的专家,而是整个关系的管理者,这对公共关系的从业者来说,是一项重大的挑战,从业者既需要拥有良好的沟通技术,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积极参与学校高层领导的决策。 (二)内容的细化和深化在管理型公共关系模式中,其工作内容不断深化和系统化,除了传播管理外,其内容还包含着更深层次的管理内容,如公共关系管理、形象管理等。 (三)以双赢为主要目的在以往的公共关系模式中,学校作为公共关系的组织者,过分强调自身利益,造成公共关系的开展并不顺利。而在管理型公共关系中,学校不再一味强调自身利益,而是将双赢作为开展公共关系的主要目的。 四、学校公共关系的管理策略 (一)做好管理内容的分级工作在学校公共关系的管理中,应该根据不同的管理内容进行细致的分类。这主要是因为不同的公共关系管理内容,具有各自的特点及重点,当然在管理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管理方式的不同。一般来讲,需要将公众关系管理、形象管理、事务管理区别分开,当然在分级的过程中,也需要侧重关注公众关系管理,并通过来个号的事务管理,最终提升学校的良好形象。通过公众关系的管理,可以提升内部公众对学校领导决策和发展方向的理解与支持,还可以提升外部公众对学校的信任与了解。公共关系的管理,强调通过情感管理等方式,来提升公众对学校的情感依赖。通过事物管理,可以为学校的发展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提升学校的办公效率。在事物管理中,有一项特别的内容,危机管理。在学校面临公众危机的时候,通过事物管理,可以很好地修补学校的公众形象。通过形象管理,可以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公众对学校的了解和认知,在形象管理中,要强调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文化建设等内容。 (二)学校公共关系的开展要循序渐进在学校公共关系的开展过程中,要循序渐进地进行,不能求之心切,也不能割裂管理顺序之间的系统关系。一般学校公共关系的开展要通过科学研究的调查研究,然后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方案制定,确定方案后在进行传播沟通,最后在公共关系的开展进行效果评估。 (三)学校公共关系的开展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在学校公共关系的开展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关系管理,要注重公共关系管理的优秀;整合管理,在公共关系的开展中,要整合各方面的利益组织;工作创新,公共关系的开展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展开工作。 学校公共关系的管理模式经历了单一到管理的转变,在转变过程中,对从业者的角色和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学校公共关系的开展要与时俱进,不断地创新方法,提升学校的形象。 作者:徐佩单位:南昌工学院 公共关系论文: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论文 一、城管执法和城管公共关系危机 城管执法,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城市在各方面的管理过程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城市管理是指通过合理的手段对我国城市中的相关基础设施、交通、市容市貌等相关的城市管理的一种综合管理方式,而城市执法则是针对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的一种执法活动。根据我国每个城市地域的不同特性,对每个城市的城管执法规定也有所不同,但出发点和目的是一致的。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国,为了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本地区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城管执法法规,但是在出现无法避免的城管执法混乱的情况时,由于我国没有一部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导致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范围的无界限,也造成执法人员无法可依执法的尴尬处境。例如:在2012年12月27日,网曝武汉城管街头和普通民众的冲突升级到群架的视频,在网上被曝光后,城管人员不仅受到了来自各方的道德谴责,后续的执法工作也无法顺利进行。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我国针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和原则,使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确保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均在法律法规的控制范围内,良性执法,合法执法,推动良好的执法秩序的建立。 三、建立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在城管执法人员与普通民众发生冲突时,我们的市民认为我国的城管执法人员普遍的都缺少人情味,人类都有同情弱势群体的特点,我国城管执法的对象大部分都是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在城市街头自发进行的小商贩和地摊贩生意,他们认为这样的生存方式也是一种商机。而城管人员忽视了城市该对民众提供的应有的社会责任,一味地以惩处为目的的执法方式使执法者和小商贩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例如:在2013年5月12日,新闻播出武汉一个婆婆在街边卖豆浆遭遇城管暴力执法,被城管执法人员掀摊倒地造成脑震荡的暴力事件。建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建立既能保护民生又符合实际情况的执法体制,在提高城市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大对人权的保护。执法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为其着想的目的,对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给活动商贩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由于我国城管执法队伍良莠不齐,大部分是转业军人,还有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这样的执法队伍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在对违规违纪进行处理时,忽视或者缺少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逐渐形成了简单、粗暴的执法模式和工作习惯,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扰民、执法方式暴力,以权代法的现象,有违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目前,首先应该加强我国城管执法整体队伍的素质,建立一套执法人员招收标准,必须通过相关的考试或考核才能进入执法队伍,同时招收经过正规法律教育的法学学生,在队伍中起到带头作用,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相关的执法知识。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体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普及,培养执法人员的人性化执法理念,且将人性化执法理念真正和现实执法工作融为一体,促进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五、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探究我国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问题,目的是通过对目前城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多方面的分析,以便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问题得以顺利解决,改善城管执法部门和普通民众的紧张关系,同时也加强对公共关系的建设,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社会基础。 作者:韩钊帷单位:长春工业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公共关系论文:企业公共关系论文 一、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具体内容 1.经营危机所谓的经营危机主要就是指,在实际的企业经营中,需要领导者对经营活动进行决策,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决策的失误,资金无法及时的回收,导致企业的经营困难,影响到企业的良好运用。企业的经营危机对企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而在进行经营危机的处理方面也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及时的解决。 2.员工危机在企业中,由于员工自身的素质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很多员工缺乏责任心,没有凝聚力,导致企业内部受到创伤。众所周知,员工是企业的优秀力量,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源泉,如果企业员工存在着危机,将会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甚至是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到企业的良好发展。 3.信誉危机企业在发展经营的过程中,要想在市场上脱颖而出,处于有利的地位,需要具有一定的信誉,像,做食品的企业,通过确保食品的安全提高企业自身的信誉度,做建筑材料的企业通过提高材料的质量,提高企业的信誉度,而一旦企业生产的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或者材料出现质量上的问题,企业就会出现信誉危机,如果不对信誉危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二、导致企业出现公共关系危机的主要原因 1.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实际上,一些企业为了过多的追求经济效益,利用存在着问题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而公众了解之后,也会对这样的企业恨之入骨,并且也会殃及到其他的同类企业,进而使得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的提高,社会公众一旦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随着社会公众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很多企业原本合理的东西,在公众的眼里也变得不正常,进而出现抗议等情况,导致企业出现公共关系危机,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2.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意识薄弱企业在正常的发展过程中,很多公共关系危机是可以不免的,或者说,当出现公共关系危机的时候,通过有效的管理,能够将危机转变成为契机,使企业能够得到更大的发展。但是,由于一些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意识非常薄弱,导致企业公共关系危机处理能力较低,无法在企业出现公共关系危机的时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处理,导致企业的经济和信誉受到严重的损失。另外,很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相关人员还存在着处理措施不合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过分的追求企业的利益,而将公众的利益置之不顾,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还存在着在发生危机之后,想方设法置身事外,导致企业公共关系问题进一步严重等等。 3.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媒体时代也随之到来,进而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做到不出门而知天下事。一旦哪个企业出现有损公众利益的问题,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社会公众对这个企业就会产生信用危机,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像,福喜公司的发臭小牛排的问题,通过媒体的曝光,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进而也影响到其他没采用福喜公司食品的快餐企业,给这样的企业也带来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可见,企业出现公共关系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三、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重要性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①是企业优秀竞争力的最低保障,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经济危机、员工危机、信誉危机,不管哪一方面都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例如,员工危机,就会使得企业的优秀竞争力日益低下,因此说,做好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是企业优秀竞争力的最低保证;②是应对风险社会的有利保障,所谓风险社会就是在社会的发展中存在灾难性、危机性,企业是社会发展的一份子,每个企业的发展都是为社会的发展添砖加瓦,如果公共关系存在危机的话,企业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让企业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局面,而对与社会添加的这块砖瓦是保住还是拿下,完全拒绝与企业的发展,加强对企业公共关系的危机管理,是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应对风险社会的有利保障。那么,如何做好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工作呢,要解决公共关系的危机必须需要公共关系的手段来解决,建立公共关系危机处理队伍,将正在蔓延的公共关系的危机因素扼杀在萌芽中,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去完成每项管理,这样才能提高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对企业公共关系危机进行管理的措施 鉴于企业的公共关系危机对企业的严重影响,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积极的查找企业出现公共关系危机的原因,并且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才能够进一步减少企业公共管理危机的发生率,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1.强化企业整体员工的公共关系危机意识在企业的发展中,只有企业的所有员工都具有公共关系危机意识,才能够保证企业少发生公共关系危机。因此,需要做好企业员工公共关系危机意识的强化工作,具体应该做如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一,展开专业化的公共关系危机培训,通过对企业的整体员工开展培训,能够使员工了解到公共关系危机对企业的重大不利影响,并且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危机意识,在平时的工作中,踏实的做好分内工作,尽量减少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出现。二,在日常的工作中,还应该抓住时机对企业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使员工能够了解到,员工自身的形象也代表着企业的形象,使员工能够树立起“我就是组织”的意识。全员公关是企业公共关系管理的最高境界,全员公关意识一旦形成,将会显著的减少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发生率,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2.建立科学的公共关系危机预防机制企业在变化莫测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建立科学的公共关系危机预防机制,能够避免企业出现公共关系危机。公共关系危机预防机制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企业的领导以及公共关系危机管理人员需要具有危机应变的心理准备,一旦发生公共关系危机,应该想好万全的对策,及时的化解公共关系危机。其次,建立科学的危机预警系统,通过对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了解企业在哪方面容易出现公共关系危机,并且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避免公共关系危机的出现。再次,制定合理的危机处理方案,有计划、有目的的处理企业的公共关系危机。 3.完善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沟通机制首先,需要与企业的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只有企业员工上下齐心,积极的处理危机,才能够避免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其次,在进行公共关系危机的沟通中,还需要与企业的经销商进行沟通,经销商是企业与最终客户之间的桥梁,他们控制着一定区域或者范围的顾客资源,只有与经销商进行良好的沟通,才能够避免出现经销商不继续合作的问题,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总之,企业只有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企业的公共关系危机沟通机制,才能够更好的解决公共关系危机,使企业在市场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五、结束语 本文主要针对于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进行了相关方面的分析和研究,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了解到,企业出现公共关系危机并不可怕,通过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及时的预防及化解公共关系危机,并且抢先占领市场,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够得到长远的发展。 作者:白佳铃 公共关系论文:课程教学改革下的公共关系论文 一、“公共关系”课程教学现状 现阶段高职院校“公共关系”课程设立在工文结合的专业课程里,是一门应用型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分析判断事物的思辨能力以及写作能力。而现在多数课堂都是单一化的教学模式、教材大同小异、教师仅仅注重课堂写的能力培养,而忽视了很多实践应用的能力培养。解决其教学瓶颈问题必须在以学生职业发展为本的原则基础上,更好地推进教学改革工作,“公共关系”课程必须重新调整。 1.教学内容脱离实际“公共关系”课程在很多高校被列入专业课,但有一些则是公共课、选修课。这决定了很多教师对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以及课程建设存在误区,认识不够,很多教师根本没有对教学内容系统研究,也不存在前期企业调研,教学内容陈旧单一,与现有“公共关系”课程岗位相差甚远。 2.教学形式单一,以教师为中心很多教师参与了课程项目化改革,没能真正理解什么是项目化教学,授课方式还是以讲授为主,给学生按部就班地布置作业为辅,没有课后实践。教师一堂课下来都是在讲授教材理论知识,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忽略了学生主体,忽视了课堂氛围,导致教学形式单一,不能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学生上课睡觉、说话、玩游戏,很多问题凸显出来。 3.课程项目化教学流于形式,忽略项目实施情况目前,参与“公共关系”课程项目化改革的部分教师能在课堂完成任务,但项目的实施过程过于呆板教条,学生只是单一完成了课堂任务,理论上看学生是以课业为主,“教、学、做”一体化的模式,课堂上只是单一地用教师的课程项目化模式在训练学生,忽略了课后评价体系,学生完成教学任务存在良莠不齐现象。 二、“公共关系”课程项目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1.调整教学体系,充实教学内容针对“公共关系”课程内容脱离教学实际的情况,教师要重新构建教学体系,以“公共关系”课程应用岗位为基础,构建本门课程的内容体系。培养学生公共意识,掌握公共关系的工作过程,组织形象的塑造和维护,公共关系主题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企业危机预测分析与处理,公共关系文书的撰写,公共关系沟通技巧等系列主题。根据以上主题进行设置岗位,针对岗位流程具体分析,例如针对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即可设计成企业形象调研(Enterpriseimagesurvey)、企业形象策划(Corporateimageplanning)、专题活动开展(Thematicactivities)这样几个模块,把公共关系带进企业工作流程模块设计里,按照工作流程的教学更清晰明了,会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助于学生对整体课程脉络的把握,打破了教师只教书本上知识传统做法,重新构建了教学内容体系。 2.多种教学法并存,营造生动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针对教学方式单一情况,教师可以考虑多种教学方法并存,融入到公共关系课程中来,例如任务驱动教学法,教师首先设计好模块,进行整体课程设计,设计必须是可实际操作、可践行的项目。把学生分成小组,以小组为单位教师带领学生完成每次任务。根据岗位流程设计教学任务。工作过程导向法、情景式模拟教学法、角色体验法等都充实教学内容,营造生动活泼的教学课堂氛围,也充分凸显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3.开设企业冠名班,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很多教师在课堂上只注重模式,忽略了学生为主体的实施情况,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监督部门的疏忽,可在实施环节上进行系统调整,除了评价体系和验收阶段,要营造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冠名班级,让学生感同身受,让学生在公共意识中找到自己的角色,自己就是那个“公关人”,然后教师制定实施方案,课程的考核评价要以突出能力目标、教学目标为优秀。 作者:高兴成赵兴艳单位:牡丹江大学牡丹江医学院 公共关系论文:农业院校教学质量管理公共关系论文 一、教学全面质量管理现状 (一)教学的质量策划教学的质量策划包括设计培养计划,确定各部门在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职责,确保实现培养计划目标。其中,培养计划的修订原则上是每四年一次,在专业结构调整时也进行修订,教务处根据已获批的专业结构调整审核表,拟定具体修订日程。再由各教学单位的专业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和专业结构调整审核表,经过充分论证之后调整培养计划。 (二)教学的质量控制教学的质量控制即认真实施培养计划,对教学过程各环节实施管理与控制。自2000年起在全校教学管理中实行质量管理体系,对教学质量实行监控。其他控制措施还包括开学前、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及日常教学检查,学生评教,教学评优等。 (三)教学的质量保证引入ISO9000质量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校内各学院、职能部门及全体教师的教学质量活动进行全程控制,使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实行新学分制和导师制。采取弹性学习年限,即学生可以选择在3~6年之内完成学业;扩大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限定选修课占总学分的10%,任意选修课占总学分的10~15%。导师制即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专业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择学习方法和课程等。 (四)教学的质量改进 1.以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为依据,不断改进教学质量。依照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及时纠正在内外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达到持续改进教学质量的目的。 2.实行学分制改革。学校从2001年开始实行新的学分制,主要表现在:扩大学生的选课范围;对在各专业中学习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允许其转专业;实行导师制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过程质量策划方面虽然从理论上讲,在教学过程质量策划中制定培养计划的过程遵循了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但是,在实际制订与修订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这些要求很少能得到彻底的贯彻,培养计划的制定与修订已经成为系主任的个人行为。 (二)教学过程质量控制方面虽然在形式上,学校吸收了部分教师和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质量控制的过程,但这些措施是否真正有效地发挥了作用,目前难以准确衡量。 (三)教学过程质量保证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师资不足,还有教师招聘中片面强调高学历,使得有些教师不够合格。另一方面,扩招导致生源素质多样化,也给保证教学过程质量带来困难。 (四)教学过程质量改进方面虽然学校的教学管理人员已经意识到了教学质量改进的重要性,但缺乏对质量改进的整体思考,只采取了一些表面措施,如改善教学设施,举办各种选拔和评比等。 三、公共关系渗透普通高等农业院校教学全面质量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从优化教学质量策划的角度来看通过公关活动能够帮助学校充分、准确地把握市场用人需求,并结合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过程,有针对性地设计更科学、准确的教学质量策划。 (二)从提升教学质量控制效果的角度来看从管理措施上看,所研究的大学已经采取了督导员制、信息员制、生评教制以及学生座谈会等。而通过良好的公共关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这些措施的效果。 (三)从保证教学质量的角度来看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优秀问题,也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生命线。如果在高校的教学管理中渗透良好的公共关系,就能够拉近教学管理部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使学生自主学习,还能激励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从促进教学质量改进的角度来看将公关活动渗透至高等学校教学全面质量管理中,有助于构建科学、系统的知识体系;通过加强高等学校与以学生为辐射中心的社会公众及相关院校之间的传播沟通,能够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相应的对策 (一)培养学校全员的公关意识培养学校全员公关意识是公共关系渗透高校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应该帮助学校师生走出对公关认识的误区,明确公关意识的科学性;学习和发扬我国传统文化中优秀的公关思想。 (二)宣传公共关系及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知识可以通过教育培训,举行关于学校公关的研讨会,学校内部的杂志、公报、书籍等,学校的公告牌展示等途径,将公共关系及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知识传授给他们,使他们了解相关的理论、方法和技巧。 (三)强化高校公共关系协调机构的职能 1.强化公共关系协调机构的建设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高校中的公关职能主要由校办、宣传及招生等职能部门共同承担。但在规模较大及有条件的院校可以设置专门的公共关系机构,为高校运用公共关系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效果提供组织保障。 2.培训高校公关人员要使高校的公关活动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必须大力培训公关专业人才,使之不但要具备较强的新闻敏感性、良好的道德修养,还要具备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公关技能,以及摄影、录像等操作技能。 (四)建立公共关系活动改进系统学校应坚持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的目标,重点关注改进机制、改进实施、效果评价和再改进等主要环节,构建全面的持续改进工作体系,并依照体系程序持续地全面开展改进工作,及时、动态地依据学校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要求改善和调整公关活动。 (五)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机制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能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监控,规范师生的教学行为,将从前的全面质量管理效果与在全面质量管理中渗透公共关系之后的效果进行比较,发现不足,纠正偏差。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校、院、系(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管理机制,设计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评估考核项目及指标,同时要有一支专、兼职的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对涉及教育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与评估。 作者:尤月崔明花邵喜武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公共关系论文:社会工作发展下的公共关系论文 一“采集信息、监测环境”。 公共关系活动作为一种面向公众的活动,首要任务就是公共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只有对于双方的具体职责和需求进行全面深入了解,才能保证服务水平和效果的提高。针对这一功能,我国社会工作组织及地方机构也应该对所服务范围的需求进行准确全面的评估;只有在准确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才能够为受助者提供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确保资源的准确预算与有效利用。其次在此过程中也进一步推广了社会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加老百姓对社会工作的进一步了解,促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二“咨询建议、参与决策”。 公共服务部门不只是信息的采集者,更要为其他社会团体和公众及时提供信息,同样还需要参与到公共决策当中,这不只是体现了民主决策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对于社会工作的发展来说,我国需要进一步促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本土化理论的研究,培养有关人才和学者,对于具体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提出可靠的参考意见和具体的、科学的、可行的实施方案与服务计划。好比产品推广,只有产品质量好,市场销量才会高;也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安排才能不断提高服务的水平与质量,才会增加社会工作的“品牌知名度”,打破人们对社会功工作的传统的质疑态度,促进社会工作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专家学者实践中逐步建立完善适应中国本土的社会工作实务理论。 三协调关系、联络感情。 首先,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有助于协调社会组织内部的关系。一个良好的公共关系不只是针对公众或社会而言,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更有利于组织的稳定团结和各方面工作的展开,畅通组织内部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公共关系有助于协调组织外部的公众关系。协调好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公众的关系,能为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社会工作组织来说同样需要协调各方关系。就外部关系而言,社会工作组织需要协调与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以获取更多政策及资金上的支持。此外社会工作者也需要努力疏通受助者与工作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逐渐的从内心接受社会功能工作;同时对于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组织要做好反馈工作,对于经验和不足要及时总结以更好的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沟通引导、凝聚力量。 理想的社会组织应该是一个全面开放、井然有序、运转快速的组织模式,应该有良好的人员结构管理和安排,不论组织内部还是组织外部关系,都应该处于一种“无阻状态”。但目前我国社会工作的总体水平仍然较低,而且发展速度与层次参差不齐,普及性不够,服务项目于领域亟待扩展,服务水平预计能仍需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社会工作需要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当前我国的社会发展逐步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政治经济改革转型力度日益增加,社会工作事业也必须得要不断做出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变化,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协调社会工作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促进自身发展。同样社会工作机构组织与体制体系内部也要不断的进行转型与调整,优化内部结构与内部关系,明确职责与目标、规范与章程,运用有效手段加强内部交流学习,增加团队凝聚力等以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 作者:申珂瑜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高校毕业生择业影响下的公共关系论文 一、公关关系学能够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一)公共关系学能够使毕业生树立形象意识。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软实力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通过形象意识的培养,能够促使高校毕业生的形象更加符合公司的要求,气质与公司的形象和内涵更加符合等,从而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形象意识培养作为公共关系学中的重要内容,能够使高校毕业生更加了解公司的形象,从而不断地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使自己的形象与公司和公司内组织的形象相吻合,从而提升自己的择业机会和就业率。 (二)公共关系学能够促使毕业生树立双赢意识在现代社会竞争中,绝大多数竞争都不再是零和博弈,而是能够实现双赢的非零和博弈,我们通过公共关系的培训,能够促使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和就业之后不断地树立双赢思维,努力地通过把蛋糕做大和合理分配蛋糕来实现竞争各方的双赢。在高校毕业生择业过程中,需要树立双赢意识,明白自己的能力和企业的要求,在使自己的能力与企业要求向吻合的过程中,也要选择能够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的企业。只有如此,在日后的工作中才能够通过不断努力提高自己,更好地为企业效力,同时,在符合自己发展要求的环境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实现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双赢。而非在择业的过程中选择高薪,但不适合自己长远发展的企业,给双方都带来损失。 (三)公共关系学能够培养毕业生诚信的品质公共关系课程要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诚信品质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这使得高校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能够坚持诚信的原则,抱着坦诚的心态寻找工作,避免影响自身的择业和最终的就业。随着现代就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求职者开始注重自己给招聘企业的留下的印象,因而在招聘过程中通过阐明自己获得的荣誉,以及担任过的职务来引起招聘企业的重视,从而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但有很多人自己本身没有获得过那么多的荣誉,没有担任过社团干部,却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而在自己简历和面试的过程中添加了这些东西,给招聘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公共关系课程的建立能够有效地杜绝这种行为,通过公共关系课程的培训,我们能够让学生明白诚信是最重要的东西,不诚信迟早会被拆穿,让同学们在择业的过程中秉承诚信的理念,以自己的真实能力获得公司的青睐。 二、公共关系学能够提高毕业生的整体素质 (一)公共关系学能够提高毕业生的礼仪素质礼仪培训是公共关系课程中重要的内容,它包含了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人际交往过程中应该如何不卑不亢、人际交往中应该如何应对各种场合等方面。通过进行人际关系中的礼仪培训,高校毕业生能够掌握一定的为人处世知识,在面对择业的过程中能够以周备的礼仪获得招聘公司的青睐,从而获得面试的成功。 (二)公共关系学能够提升毕业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公共关系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之间公共交往行为的学科,是在对人类活动行为研究的基础上对人类活动规律进行的总结,是一门社会科学。通过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共关系的培训,能够使其掌握人类活动的规律,从而对其在工作中处理各种关系进行指导,使其在团队合作的过程中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使团队中每个人的作用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人都能够为工作目的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最终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效果。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共关系培训的目的还在于,在各类型公司关系和利益复杂化的环境下每个个体都能够求同存异,实现公司的不断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共关系学对于高校毕业生的择业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它不仅能够促使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而且还能够促使高校毕业生各种能力的发展。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关系培训,使高校毕业生能够不断地完善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从而获得择业的最终胜利。 作者:陈瑛单位: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关系论文:人力资源公共关系论文 一、协调组织内部关系 1.雇员关系的重要性。 1.1良好的雇员关系是实现组织目标的前提。雇员关系在组织公共关系中的重要性是由雇员在组织中的地位决定的。组织的公共关系工作是从雇员关系开始的,因为雇员是组织的主体,是组织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组织的一切计划、行动、决策乃至目标的实现,需依靠全体雇员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的共同努力。 1.2稳固的雇员关系是塑造组织形象的基础。雇员处在组织与外部公众接触的第一线,其言行代表着组织,其态度和做法也决定了组织在公众的形象。当组织存在稳固的雇员关系时,该组织也能在民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1.3和谐的雇员关系有利于组织信息的传递。在多数情况下,外界公众是通过接触组织的雇员来了解组织的,雇员的一举一动都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着组织的信息。和谐的雇员关系也能增加组织宣传的可信度,使之更容易为外界所接受。 2.协调雇员关系的方法。 2.1了解雇员心理,掌握雇员的需求。雇员的需求包括雇员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每个人在社会中生活,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类最基本也是最持久的动力,只有基本物质需求得到适度的满足,雇员才能形成以厂为家的主人翁意识。当然,雇员精神需求的满足能有效的调动雇员工作积极性。比如2004年的普华永道事件,伴随着员工工作量的大幅增加,公司没有体恤到员工的辛苦,没有加班费,使得员工集体罢工,这也给普华永道的中国业务蒙上一层阴影。 2.2建立基本价值观念,达成雇员奋斗目标与组织目标的一致性。人们总是希望自己在从事的工作岗位上建立个人与组织及社会的认同关系,获得归属感和荣誉感,并且希望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以自己的才干、实绩赢得他人和社会的承认和尊敬。因此,协调组织与雇员的关系应该充分发挥每个雇员的自身价值,将它们的日常工作与价值目标联系起来。 2.3采取合理化建议制度。全体雇员参与的管理才是卓越的管理。换句话说,培养雇员的参政、议政意识是决定管理水平高低及组织绩效的关键,而雇员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提出合理化建议。这种合理化建议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增强了雇员参政的意识,大大地激发了雇员热爱组织的积极性,也形成了强有力的内聚力。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日本的组织管理者们重视激发雇员的潜能,鼓励他们积极地参与组织管理。 二、沟通 1.沟通的重要性。人际关系的紧张往往产生于误会,而多数误会又是由于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雇员作为组织的一份子,如果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知之甚少,便会产生猜疑、烦恼、对抗的心理和行为,从而造成雇员与组织之间、雇员与雇员之间的隔阂。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就是源于管理者与员工缺乏沟通。与雇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实行信息共享,既是为了形成组织内部良好的人际关系,也是为了求得组织与雇员的关系稳固与和谐。 2.沟通的方法。 2.1雇员沟通的原则。雇员不仅希望知道自己的优点,也非常想了解自己的弱点,明确自己在组织中的定位,因此我们应坦诚相待;双向沟通,沟通应该是双向的,而不是沿袭的传统单项、自上而下的信息传递过程,这种双向的沟通越多且越到位,雇员就信任管理层;诚实与公平,没有这种信念与作风,就不可能取得雇员的信任与爱戴,更谈不上与雇员真诚合作和良好雇员关系的建立与维护;及时、全面地沟通与雇员利益相关的信息,及时地向雇员通报直接关系到其利益的工资、福利、奖惩、等,避免在雇员不知晓的情况下盲目推出,而招致雇员的议论和抵制,给政策的实施造成压力。 2.2雇员沟通的内容和形式。一般来讲,雇员沟通的内容必须是他们需要了解并感兴趣的组织情况,以及组织有必要让雇员了解到的有关信息,包括组织经营管理的状况,市场状况,新产品、新技术,组织名人的工作业绩,雇员新闻,雇员生活和福利情况等。之后就要选择雇员沟通的形式。雇员沟通的方式很多,包括采用内部刊物、会议、公告牌、给雇员写信、组织集体性娱乐活动和业余活动。当然,沟通的方式应根据组织的特点、雇员的文化素质及有关条件许可灵活地运用。 三、结语 所以,公共关系的发展对于员工和公司都是非常有益的。我相信,当人力资源管理把公共关系中的协调组织内部关系和沟通充分的学习和利用后,必能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变得更加有效率,更加的成功。 作者:郑文娟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公共关系论文:毕业生择业应用公共关系论文 一、公共关系学能够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一)公共关系学能够使毕业生树立形象意识。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软实力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通过形象意识的培养,能够促使高校毕业生的形象更加符合公司的要求,气质与公司的形象和内涵更加符合等,从而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形象意识培养作为公共关系学中的重要内容,能够使高校毕业生更加了解公司的形象,从而不断地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使自己的形象与公司和公司内组织的形象相吻合,从而提升自己的择业机会和就业率。 (二)公共关系学能够促使毕业生树立双赢意识在现代社会竞争中,绝大多数竞争都不再是零和博弈,而是能够实现双赢的非零和博弈,我们通过公共关系的培训,能够促使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和就业之后不断地树立双赢思维,努力地通过把蛋公共关系学对高校毕业生择业的影响陈瑛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摘要:作为一门以研究公共活动规律为对象的学科,高校公共关系课程的开设对高校学生尤其是高校毕业生有着非常重大的积极意义。我们通过研究公共关系对高校毕业生择业的影响,充分了解了公共关系教学在高校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希望能够引起各高校对于公共关系课程的重视。关键词:公共关系高校毕业生择业糕做大和合理分配蛋糕来实现竞争各方的双赢。在高校毕业生择业过程中,需要树立双赢意识,明白自己的能力和企业的要求,在使自己的能力与企业要求向吻合的过程中,也要选择能够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的企业。只有如此,在日后的工作中才能够通过不断努力提高自己,更好地为企业效力,同时,在符合自己发展要求的环境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实现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双赢。而非在择业的过程中选择高薪,但不适合自己长远发展的企业,给双方都带来损失。 (三)公共关系学能够培养毕业生诚信的品质公共关系课程要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诚信品质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这使得高校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能够坚持诚信的原则,抱着坦诚的心态寻找工作,避免影响自身的择业和最终的就业。随着现代就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求职者开始注重自己给招聘企业的留下的印象,因而在招聘过程中通过阐明自己获得的荣誉,以及担任过的职务来引起招聘企业的重视,从而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但有很多人自己本身没有获得过那么多的荣誉,没有担任过社团干部,却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而在自己简历和面试的过程中添加了这些东西,给招聘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公共关系课程的建立能够有效地杜绝这种行为,通过公共关系课程的培训,我们能够让学生明白诚信是最重要的东西,不诚信迟早会被拆穿,让同学们在择业的过程中秉承诚信的理念,以自己的真实能力获得公司的青睐。 二、公共关系学能够提高毕业生的整体素质 (一)公共关系学能够提高毕业生的礼仪素质礼仪培训是公共关系课程中重要的内容,它包含了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人际交往过程中应该如何不卑不亢、人际交往中应该如何应对各种场合等方面。通过进行人际关系中的礼仪培训,高校毕业生能够掌握一定的为人处世知识,在面对择业的过程中能够以周备的礼仪获得招聘公司的青睐,从而获得面试的成功。 (二)公共关系学能够提升毕业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公共关系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之间公共交往行为的学科,是在对人类活动行为研究的基础上对人类活动规律进行的总结,是一门社会科学。通过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共关系的培训,能够使其掌握人类活动的规律,从而对其在工作中处理各种关系进行指导,使其在团队合作的过程中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使团队中每个人的作用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人都能够为工作目的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最终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效果。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共关系培训的目的还在于,在各类型公司关系和利益复杂化的环境下每个个体都能够求同存异,实现公司的不断发展。 作者:陈瑛单位: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关系论文: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关系论文 论文关键词:传播公共关系公共关系传播 论文摘要:本文就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关系传播的矛盾性做了深入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这些矛盾包括:公关传播信源的全员性与个别性矛盾;公关传播信宿的广泛性与单一性矛盾;公关传播着眼点的长远性与近期性矛盾;公关传播信息的个性与共性之间的矛盾。 一、公共关系传播成为职业培训机构宣传的一种有效手段 公共关系产生于西方工业社会,现代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公共关系。对于公共关系的认识,学界对其也有不同的界定,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这里,我们把公共关系理解为:一个社会组织为了推进相关的内外公众对它的理解、信任、合作与支持,为了塑造组织形象、创造自身发展的最佳社会环境,在充分尊重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利用传播、沟通等手段而努力采取的各种行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传播是连接公共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桥梁,是特定的个体或群体运用一定媒体或形式向受传者进行信息传递与交流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传递和分享。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公共关系活动就是以大众传播、人际传播和组织传播为主要方法的一种组织与公众交流行为。 当前,我们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终生学习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的迫切需要,职业培训日益成为人们再学习的一种有效途径。面对竞争激烈的培训产业,传统的宣传方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了,职业培训机构纷纷采取公共关系传播的方式加强组织的宣传。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关系传播存在着信息的个性与共性等方面的矛盾。 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关系传播的矛盾性 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关系传播的矛盾性影响到职业培训机构形象的传播,这些矛盾包括:公关传播信源的全员性与个别性矛盾,公关传播信宿的广泛性与单一性矛盾,公关传播着眼点的长远性与近期性矛盾,公关传播信息的个性与共性之间的矛盾。 1、公关传播信源的全员性与个别性的矛盾 信源,即信息的者、传播者。从职业培训机构公关传播的角度来讲,笔者认为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应当具有全员性的观念,即公关传播的信源应该是职业培训机构的全体成员。这一观念对内能提供职业培训机构的凝聚力,对外能表现职业培训机构的良好组织形象。在与客户的交往过程中,职业培训机构员工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客户对机构形象的认知,影响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然而在实践中,职业培训机构公关传播信源的个别性现象比较突出。有些职业培训机构看不到良好的公共关系传播对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领导不重视,员工不参与。大多数人认为公关活动是可有可无,即使要开展,那也只是专职公关部门或专职公关人员的分内事。这些现象显示了职业培训机构全员公关意识淡薄。 面对公关传播信源的全员性与个别性的矛盾,职业培训机构需要采取灵活措施,积极培育全员公关传播意识,并体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一言一行中,从而形成一种无意识的职业习惯,树立机构良好的精神风貌。职业培训机构全员公关意识是一旦形成,将会给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带来长期的、深远的和积极的影响。 2、公关传播信宿的广泛性与单一性的矛盾 信宿,是指接受并利用信息的人。公共关系传播的信宿是社会公众,社会公众以数量不等的群体或个人形式存在,并形成对组织以不同影响的环境。 如果把社会公众看成是一个系统的话,那么这个系统是由内部员工、消费者、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区居民、合作伙伴、竞争对手和其它利益团体等要素组成的一个动态稳定的统一整体。因此职业培训机构在开展公关传播过程中,必须善待社会公众中的每一位成员,注重公关传播的广泛性。 然而在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实践中,有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对象过于单一,主要选择政府和知识消费者,而对媒体、社区居民、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等其它社会公众缺乏关注,致使公关传播活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公关传播效果大打折扣。 面对这一矛盾,职业培训机构在公关传播实践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公众因素,加强与不同类型的社会公众进行沟通,从而达到公关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3、公关传播着眼点的长远性与近期性的矛盾 在当前培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状态下,传统的广告营销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宣传的需要,因此很多职业培训机构也热衷于公关传播。然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慢慢培养才行。特别是在职业资格培训市场,虽然我国教育部、人事部、信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各部委都做了职业资格认证相关方面的规定,但是持证上岗还没有深入到每一个中国人的心里。特别是在校大学生,他们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比较少,对社会的认知还不够深刻。其次,用人单位对持证上岗的认识也不够。因此,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不能一味考虑眼前的利益,而应注重传播的长期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职业培训机构的领导或者工作人员认为开展一两次大型的公关传播活动就能迅速地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客户就会迅速认可自己的培训项目,过于注重公关传播的近期利益。这就造成了公关传播的长远性与实际操作中的近期性的矛盾对于职业培训机构来讲,公关传播活动不仅是一项近期的活动,更是一个长期的有计划的充满艰难与坎坷的系统工程。每一次具体的公关传播活动都只能看成是通往长远目标的一个环节。用公关传播活动来塑造组织形象的道路是没有尽头、没有终点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每一次活动,每一天工作都看成是公关传播的一种表现形式,踏实做好当前的每一件事情,立足长远,才能卓有成效地完成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任务。 4、公关传播信息的个性与共性的矛盾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日益加深,世界各国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以及文化一体化的趋势明显。与此同时,当今时代也是一个多元化或者说是个性化、差异化的时代,如政治多元化、经济多元化以及文化多元化等等。两种趋势同时并存,两者辩证统一,不可分割。面对这一趋势,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不仅需要遵循职业培训行业的相关政策,而且需要不断创新,善于塑造独特的组织文化,从而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实践中,有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形式过于呆板,缺乏特色,难以引起职业培训机构内外公众的广泛关注。在职业培训机构公关传播方式中,“物质公关”相对较多,对人性的关注则相对较少。另外,有的职业培训机构也狭隘地认为公关传播就是迎来送往,喝酒干杯等等。在公关传播活动中,有的职业培训机构甚至采取有违社会公平竞争秩序和伦理道德习俗等手段,刻意贬低竞争对手,欺骗社会公众。 面对这一矛盾,职业培训机构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创新精神对机构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重要作用。当前人们对职业培训的需求强烈,但职业培训机构众多,竞争激烈,任何一个职业培训机构唯有创新,才能赢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首先职业培训机构的职能部门要鼓励创新,奖励创新,重视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提拔。其次,要在职业培训机构内部形成一种善于学习、积极学习的组织氛围,构建学习型的组织文化。第三,要采取灵活措施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的平行沟通,上行沟通和下行沟通,碰撞思维的火花,分享创新的乐趣,从而在职业培训机构内部创造一种和谐的人际氛围。 总之,目前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还存在着许多矛盾。面对这些矛盾现象,职业培训机构要善于承认矛盾、认识矛盾才能更好地分析矛盾、解决矛盾,达到塑造职业培训机构良好形象的目的。
乡镇企业论文:乡镇企业变革管理论文 乡镇企业的发展特征和可能趋势从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看来,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发展过程中的特征。 1.从乡镇企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其发展的高峰与低谷固然与政策变动和放松管制密切相关,但是也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波动周期密切相关,尤其是在进入90年代之后,这种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就更为明显。乡镇企业对于市场波动具有比较灵敏的反应,当出现各种市场机会时,乡镇企业能够率先作出积极的反应,增加投资并尽快地投入生产,从而获得收益。当市场不景气时,乡镇企业由于受到预算的较为严格限制,受到市场需求的限制,其往往及时作出反应和调整,以免产品积压造成的损失。乡镇企业由于机制灵活,人员调整方便,所谓船小好调头,因而在经济活动中可以随着供求的变化而及时地进入和退出市场。由于乡镇企业的生产收缩和投资高涨往往都先于国有企业,因此它们的变化可以成为经济波动周期的先导信号。 2.由于乡镇企业较少依赖外部资金供给,而较多依赖自有资金或企业内部积累,具有较低的负债率,因而当政府实行货币紧缩政策时,乡镇企业一般不致受到较大的影响。但是乡镇企业中的规模较大的企业,与国有企业交易关系比较密切的企业,会受到较大的影响,由于其在经济等级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往往在金融机构削减各种资金贷款时首先受到冲击。不过,就总体平均状况而言,乡镇企业经货币政策的影响要小于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但是,如果当紧缩的宏观货币政策和宏观供求政策同时发生作用的话,乡镇企业就会具有比国有企业更强烈的收缩效应。 3.根据我们对于不同所有制企业效率的测定和比较,乡镇企业具有比国有企业更高的效率,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在这样的格局中,乡镇企业处于不易被淘汰的地位,即使在经济不景气时,按照市场竞争规则,乡镇企业也不会被首先淘汰出局。但是,从宏观政策的取向来看,每当需要调整和紧缩时,都是首先向乡镇企业开刀,运用各种行政权力手段来让其关闭或停产。于是,乡镇企业经常是处在十分不利的外界环境条件下,它们需要不断的抗争才能获得其生存和发展。因而总是处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状态。在这样的格局中,竞争和效率的原则与计划等级地位的原则发生了强烈的矛盾,效率低而地位高的企业不能被淘汰,而效率高而地位低的企业又淘汰不掉。结果,生产过剩是不可避免的。 4.乡镇企业的就业人员在经济波动的低谷期往往回到乡村,而在经济复苏和高潮期又来到企业。由于农民的特定身份,使得土地成为他们的生存保险金的底线,土地成为吸纳乡镇企业就业波动的蓄水池。这可能是政府为什么总是在经济调整中首先对乡镇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的原因之一,因为乡镇企业员工的农民身份具有“土地保险”,而不象城镇企业那样,需要政府给工人支付失业保险金。由于乡镇企业职工的这一“天然保险”,使得企业在面临市场波动时比较容易调整或裁减就业人员,而不像国有企业那样由于职工“就业刚性”而很难根据市场波动来及时调整就业需求。这也是乡镇企业之所以比国有企业更加灵活而及时的对市场波动作出反应的根源之一。 关于乡镇企业的未来发展,这里只涉及到一点,即它们势必会随着发展的升级和规模的扩大而逐步分化。乡镇企业将不再以纯粹的乡村企业的形式出现,其中的一部分可能会逐步地转移到城镇。由于部分企业对于高科技密集型的发展需求,其很可能会出现人力资本的短缺,即使进行培训和引进人才,这仍然是有限的,因此出于对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部分科学技术含量高的乡镇企业会实现向城镇的转移。这时,这种乡镇企业就会转化成为城镇企业,而不再具有目前乡镇企业的典型特征。这类乡镇企业当时2所以能够在不具有人力资本优势的条件下获得发展,主要在于其产权交易范围的扩大,在于相同领域和产业内国有企业的相对劣势,这些给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至于部分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其很可能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仍然保持乡镇企业的乡土特征,因为这样可以保持其廉价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一旦转移到了城市,这种优势将不复存在。 所以,乡镇企业如果在未来仍然还保持着其乡土本色,那么它们必然保持着其特有的比较资源奖赋优势。如果它们不具有这种比较优势,就很可能会在未来的竞争中被淘汰。从目前来看,许多乡镇企业虽然不具有人力资本禀赋的优势,但是它们具有产权体制的优势,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使其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在未来,这种产权体制的优势不复存在,乡镇企业就必须依靠自己的资源优势获得发展,于是,要么改变自己的不具有优势的本色形式,迁移到城镇;要么,依靠自己原有的乡土本色的资源优势,继续在乡村求得发展。这可能是乡镇企业发展和分化的两条道路。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乡镇企业由于具有较高的生产率,因而才能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发展势头,才能在国民经济中不断地增加其份额比重,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那么,为什么乡镇企业具有这样的发展源泉呢?以下我们将从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的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 陈剑波关于乡镇企业产权机制的最初形成有个很好的描述。他认为,主要依靠人际关系或惯例,习俗规范等支配交易活动的市场为非正规市场,在这些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合约可能是文字性的、口头的甚至根本没有承诺而仅是依习惯行事的隐含合约,这些合约最明显的特征是没有得到法律认可和法律保护。由于这些合约的达成建立于长期交往活动的人际关系基础上,因此传统的惯例和规范对这些非正规合约具有较大的约束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法律无法发挥约束作用的真空。同时,在乡村社区中,基本的和大多数的活动是在熟识人的圈子中完成的,因此相互之间的行为关系具有重复性、稳定性和收益长期性的特征,这种基础上形成的隐含合约所蕴含的交易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这种特征的交易不仅支配着企业内部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且也支配着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乡镇企业与政府的合约如何形成?陈剑波认为,非私有的体制条件及市场交易的缺乏,意味着企业家个人不拥有足以创办企业的资本实力,土地是不可交易的非卖品,金融机构属国家所有,没有资本市场等等,这一切使得企业家无法利用自己的人力资本和信用。因此,在非私有的体制及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企业家和政府之间的交易和讨价还价决定了产权合约的形成。 具体地说,政府需要帮助企业创业者去获得上级政府的批准,银行贷款或其它资金的获得,协调土地的使用等,创业者需要去组织动员各种可资利用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去发现市场机会和决定生产经营方向,等等。大体来说,对于大多数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来说,在其创业初期,乡镇政府主要利用其权力为企业承担获得物质资本要素投入的职能。不过,这种投入往往并不是乡镇政府自身财力的投入(少数地方存在利用集体积累进行投资的乡镇企业),而是其提供了信用担保下的少量外部借款或物质资源的投入,但是这种信用的投入对于乡镇企业的创立往往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企业创立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在企业创立初期还无法得到市场的合理评价,因而还未能形成并增值。所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产权界定通常都把地方乡镇政府作为企业的主要所有者,这也是绝大多数乡镇企业所有权界定的基本原则。 然而,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其自有资金积累的增加,创业者的人力资本愈益得到市场的承认和合理的评价,成功的企业家所控制的企业价值不断升值,使得这些企业产生了重新界定企业产权结构的要求。由于乡镇政府的投入不是直接的资本,而大多为无形的信用,因而其不具有某种法定的产权资格。所以,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就能够进行产权交易的讨价还价,这是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根本不同的地方,后者根本不存在这种讨价还价的机制。 于是,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不断的产权交易的讨价还价过程,成功的企业家获得愈来愈大的事实上的企业控制权和所有权,政府由于在企业发展起来以后所能起的作用愈来愈小,因而最后不得不只保持名义上的所有权。在这种产权交易的过程中,虽然不存在十分规范的交易规则和交易价格,但是,以企业本身的市场价值的增值为依据,来大致评价企业的各种产权要素对于价值增值的贡献,仍然是可能的。关键在于,交易的结果是否使得各产权要素获得自己满意的利益,尤其是企业新增价值的主要创造者是否获得足够的权益回报,如果各方都较满意的话,这种交易就是成功的,企业就能够获得较为合理的产权结构,从而获得较大的发展。反之,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政府仍旧以完全的所有者的身份行使权力,那么,就会与企业的“实际所有者”的权益产生摩擦和冲突。这样的结果很可能会影响企业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从而导致企业的失败。 在现实中,这种乡镇企业与乡镇政府的矛盾冲突也是常见的。周其仁在关于横店乡镇企业案例的研究中,就曾描述了企业家徐文荣如何抵制乡镇政府干预,而“赶走”了好几任乡镇政府领导人的故事。实际上,在乡镇企业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企业与政府的产权交易关系成为双方争夺企业控制权的过程。在许多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结果基本上是双方各有让步,企业家以上交一定的收益作为代价,接管了企业事实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而政府则保持名义所有权,并从企业获得某种固定的“租”,因而形成了多数乡镇企业的这种产权格局。 由于乡镇企业存在着产权交易讨价还价的空间,因而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那些创造价值源泉的创新春在控制了企业的实际产权的条件下,其它的利益相关的产权要素能够从这种交易中得到必要的补偿或回报,才能使得产权交易获得较满意的效果,从而使得企业的控制权能够继续稳定地掌握在企业新价值源泉的创造者手中,形成比较合理的产权结构。所以,正是乡镇企业的这种可交易性的产权机制,才形成了其合理产权结构的基本前提。 当然,并非所有的乡镇企业都能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即使在同样的前提下,也必然会存在着相当一部分产权交易不满意的结果。乡镇政府不愿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企业对政府的初期投入或所作贡献的补偿不足,企业的其它产权要素的权益无法配置平衡,等等,都会影响乡镇企业的合理产权结构的形成和健康的发展。归根结底,产权交易中的不等价交换,必然会造成不合理的结果。在缺乏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下,在无法准确评估各种产权要素的价值的条件下,产权交易中的等价交换是不太容易做到的。这也会造成乡镇企业发展的一个障碍。 从“苏南模式”到“江阴板块” 乡镇企业的发展到了90年代中期,面临着一次新的挑战。尽管许多乡镇企业在店来发展过程中,对于原有的乡镇集体所有的产权体制进行了重新调整,取得了相对合理的产权结构,但是,在面临的中小企业民营化的浪潮中,乡镇企业开始反思,尤其是对于在乡镇企业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苏南模式”开始反思,这种模式是否具有继续发展的生命力? “苏南模式”是对江苏南部地区最早发展起来的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模式的统称,它们的特点是乡镇或村政府掌握企业发展初期的所有权,而由企业经营者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接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与温州模式不同的是,后者主要以私营个体的乡村企业为主,而苏南模式则以集体企业为主。苏南模式大体涵盖了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前期发展阶段中的乡镇企业的产权体制,由于各个企业发展得不均匀,因而它们大体处在经营者不同程度地掌握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状态。一般来说,企业发展得越快,企业的效率越高,经营者就能够在越高的程度和范围内稳定的接管和控制企业的实际所有权。反之,企业效率越低,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越不稳定,其经常游离于所有者和新的经营者之间。 苏南模式的企业相对于一般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来说,具有较合理的产权结构和较高的效率,然而,在股份制迅速发展的阶段,这样的产权结构具有相当的局限性。由于其产权交易只能在乡镇社区的较小范围内进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为了求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些具有典型的苏南模式特点的绩效优良的乡镇企业逐步向上市公司的方向发展,“江阴板块”就是这类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典型表现。 江阴板块,顾名思义,是指江苏省江阴市的上市公司。由于江阴市的上市公司主要都是由乡镇企业所组成,而且这些效益较好的乡镇企业又都是原来的乡镇集体企业,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江阴板块代表了原来苏南模式的部分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化的雏形。 具体来说,江阴板块中的企业包括江苏振新,兴澄股份,华西村,江苏阳光,南京中达这几个乡镇企业控股或持大股的上市公司,由于它们比较集中在江阴,又具有相类似的“出身”背景,故被称为江阴板块。实际上,江阴板块式的企业并不仅仅局限在江阴,在江苏苏南,还存在着好些这样的由乡镇企业而转成为的上市公司,例如江苏吴中,鼎球实业,综艺股份,永鼎光缆等。它们都代表着一批绩效优秀的乡镇企业。 由于这批企业多半都是近年来才上市的,所以它们仍然保持着原先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不可能在很短时期内发生大的变化。从理论上来看,这些企业是典型的企业家控制的古典企业。按照钱德勒的理论,古典企业的基本特征是由企业家或企业创始者,和其亲密合伙人或其家族所控制的企业,这些企业的成长很多都是依靠内部筹措和积累资本而发展起来的。这样的发展方式是早期市场经济不发达阶段,资本市场未形成的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根据我们对这类乡镇企业的考察,其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企业具有高度集权制的控制体系,企业经营者掌握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企业的实际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上是统~的,企业主要决策基本上是由总经理或其家族或几个合伙人作出的。二是企业具有较浓厚的家族色彩或准家族色彩,主要由以总经理为优秀的几个主要创业合伙人形成的控制权系统对全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主要依靠个人直觉的的方式进行经营,企业结构简单,层次较少,因而便于管理。三是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的不断积累和追加投资来进行扩张,能够动员和集中企业的全部可用资源投入到扩大再生产的运行中去。四是主要依靠非正式契约来维持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产权关系,除了职工的劳动工资关系是参照一般性的市场规则和标准2外,在管理层内部的关系,更多的诉诸于中国的乡土社会中的某种长期交往关系中形成的默契和信赖。在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也主要遵循某种非市场性的、以口头契约或彼此的人格信用作担保的交易关系的规则。 在现阶段,这些企业之所以上市,主要是希望得到上市公司所享受的种种优惠政策待遇,例如几乎是免费的资本供给条件,低成本的资本扩张,低税率待遇,广告效应,等等。因此,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按照国有上市公司的模式,试图得到资本市场的垄断收益,却并不愿意和没有必要的准备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可以说,目前的上市公司体制还未能够提供十分显著的对于企业具有积极意义的约束机制。所以,乡镇企业的上市公司恐怕很难通过目前这样的机制,来有效的改善原有的治理结构。但是,对于它们来说,更具有重要意义的还在于,其原有的产权交易范围得到了更大程度的扩张,因而这给它们带来了更多的机遇,有了更多的选择。 江苏的综艺股份,是一个典型的乡镇企业。由于其在产权交易中控股收购了联邦软件公司,占有其51%的股份,而联邦公司又在著名的8848网络公司中控制33.4%的股份。因此,综艺股份则相当于持有8848网络公司的相当大的股份份额。此外,综艺股份还投资2080万元控制了南京大学苏富特软件公司的22.68%的股权,成为仅次于南京大学在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由于8848网络公司正在策划并很有可能去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以及综艺控股的联邦软件公司正在着手去香港创业板上市,同时南大苏富特公司也极有可能在未来的中国股市的高科技板块上市,因此,综艺公司在未来将获得极大的发展空间。从目前该公司的股票市值就可以看出,综艺公司的股票已经从去年的11元上升到56元(至2000年2月),投资者一致看好该企业巨大的升值空间。由于综艺股份上市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产权交易,因而使其获得了广泛的发展机会和扩张范围,使得这个小小的乡镇企业一下子成为在全国都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 既然这些乡镇企业上了市,它们就在很大程度上要按照市场规则和正规契约去行事,要与通行的制度接轨。例如,要按照证券市场的要求披露企业所有的财务数据,制定规范的财务报表,要接受来自外部股东的监督,等等。它们不仅得到了来自资本市场的优惠,更重要的是,它们还同时要接受来自市场的约束。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必然会面临被收购或接管的局面。在这个从非正规制度到正规制度的转变过程中,在从乡土社区的以家族关系、乡亲关系为基础的非正式契约到以更大的、更高层次的全国的市场交易关系为基础的正式契约的转变过程中,两种契约、两种习俗和惯例,以及两种制度,都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解决不好的话,就会使交易成本上升,会使企业效率下降,阻碍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因此,江阴模式将为这些企业的转变提供一个发展的契机,同时也会给其它的类似企业提供一个演化示范。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将能够看到,乡镇企业是如何逐渐地进行制度、契约和交易规则的转变的。这种转变也许很快,但是也许会经历一、二代人的努力。 乡镇企业论文:乡镇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于1997年1月1日实施,宣告了乡镇企业从此有了自己的法律,同时也宣告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成为执法单位和执法主体。《乡镇企业法》从法律上对乡镇企业具有哪些作用,规定的行政执法任务是什么?主管部门如何担负起执法主体的职责,发挥行政执法的重要作用,是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新课题。 一、《乡镇企业法》把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了法制轨道,对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乡镇企业法》共43条,这部法开宗明义是“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乡镇企业法》的实施,使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一,乡镇企业发展具有了法律基础。长期以来,农民办企业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曾受过较长时期的议论、批评、反对和责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直到《法》的颁布实施,乡镇企业逐步有了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和其他经济成份一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说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合法的。 第二,扶持鼓励政策进一步法制化。《乡镇企业法》中有1/4的条款明确规定对乡镇企业实行鼓励政策,从而使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发展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包括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设立发展基金、鼓励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出口创汇等等,说明如果不落实政策,同样是违法行为。 第三,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改造、产品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都依法明确规定,说明乡镇企业发展必须依法规范经营。 第四,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用人权、法人代表权等明确规定不容侵犯,对不合理的企业负担行为有权拒绝,使企业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说明广大干部职工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政府部门对乡镇企业施政应当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是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的标志。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乡镇企业必须依法享受权力和尽义务,管理市场主体的行政部门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任务及措施 1、《乡镇企业法》明确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任务,总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扶持保护,二是引导规范。具体任务有以下八个方面: (1)登记备案。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农业部对此还做了专门规定,并定为法律程序。 (2)确认乡镇企业资格。《河北省实施乡镇企业法》规定向乡镇企业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乡镇企业可以凭资格证书享受优惠政策。 (3)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 (4)对乡镇企业的设立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对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的某些行为可以单独查处。 (6)可以单独受理乡镇企业对向乡镇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的控告检举,并依法采取措施。 (7)可以单独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某些违反行为。 (8)协助其它有关部门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违法行为。 从《乡镇企业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和执法特点:一是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执法,既要千方百计促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又要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处理好保护与监督,扶持与规范的关系。二是既有独立查处的任务,又有协助查处的职责,需要处理好主管与协助的关系,该管的一定管好,该协助的要积极协助。 2、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乡镇企业法》和“实施办法”给了乡镇企业执法主体在执法中可以采取的以下措施。 (1)备案。依法登记备案,颁发登记备案证书。 (2)发证。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 (3)协调督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乡镇企业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 (4)建议。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处理决定应当征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对违法企业停产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建议对侵权单位和个人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5)指导、监督。举办乡镇企业要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等。 (6)受理企业检举、控告。 (7)责令改正。对单独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理决定。 从《乡镇企业法》中给予的执法措施来看,除未赋于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外,其他执法手段还是比较全的。有备案、发证、协调、监督、建议、受理检举、控告、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如果发现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同级政府报告,在政府职权范围内经过批准授权,以政府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更多的是使现有执法手段有效地发挥作用。如责令改正,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他的作用并不小,对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影响也非常大。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决定,管理相对人一旦不执法,可以上诉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是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 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做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转变职能,切实担负行政执法任务,为企业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1、加强行政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是形势的要求。目前就全国讲,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显露,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乡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数量多,行业复杂,中央把发展乡镇企业放在战略地位来抓,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做好对乡镇企业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关键要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善于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特别是县乡两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承担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对这两级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要给予高度重视。 2、加强行政执法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在所有制经济成份中,乡镇企业是实行自主权最早最多的,甚至誉为市场经济的先导;在所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局是职能最少最弱的。在不少地方,乡镇企业局的职能弱化到无法担负行政职责。有的成为“三无”单位,一无工作可干,二无经费可用,三无位置可言;社会不晓,领导不找,企业不理,形同虚设。有的只能做到“参观引路,填表报数”,限于人少,经费不够用,下不了乡,发不了文,对上不能当参谋,对下不能搞服务,对外不能搞协调。有的只注重简单服务,随着卖方市场的形成,举办企业艰难,服务的成效越来越小,有的只能在某个环节上给予帮助,成效不大,难以达到企业满足,以致于有的同志感叹越服务越没有地位。有的认为《乡镇企业法》没有处罚权,不顶事,不愿抓,可又觉着没事干,没抓头,机关人员下去办不成事反而添麻烦,说话没人听,企业找来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替企业找领导、找部门磕头作揖,一件两件可以,多了办不了,显然简单服务造成部门无所作为,根源在于职能没有转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传统工作方式,对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不认识,不习惯,不自觉。可见,职能应尽快转变,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跳出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特别是转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只能这样才能符合客观形势。 3、加强行政执法是创建乡镇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工业的“半壁江山”,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乡镇企业发展环境并不宽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履禁不止,乡镇企业负担加重,据农业部调查,在一定区域内从上至下五个层次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达1000多种,负担费用约占企业利润的20%,占销售收入的3%—5%,不少企业感叹一税轻(国税),二税重(地税),三税无底洞(各种规费)。一些部门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有偿服务、硬性摊派、隐性负担、企业敢怒不敢言,惹不起又躲不起;有的地方随意改变企业性质,非法改变或侵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乡镇企业源于农业,同农业一样,是个弱质产业,十分需要法律支持。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虽不建企业,但应建环境,应拿起《乡镇企业法》这个法律武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好企业保护神,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搞好行政执法需注意抓好的几个环节 1、增强执法主体意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应由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县乡两级处在一线,执法主体认识是否到位,关系执法工作是否到位,针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是新类别、新依据、新队伍的特点,要通过学习,熟悉有关行政执法知识,重点解决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增强执法意识,重视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承担起行政执法职责。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和执法程序。做到机构到位,队伍到位,人员到位,程序规范,要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守则,严格做到行为规范,执法严明。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要建立法规宣传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执法公开、公正,对执法人员奖惩要严明。 4、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乡镇企业法》的着眼点是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也是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警惕和遏制企业存在的“三乱”问题,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5、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关系。乡镇企业是一个混合成份,既有传统产业又有新兴产业,一、二、三产业齐备,《乡镇企业法》是行业性质的执法与职能性质的执法同在,涉法范围广泛,涉及部门较多,因此必须协调好各种关系,平时注意多沟通、多支持、多配合、多交流、多尊重,不越权、不诿过、不推责。 6、抓好执法工作试点。针对乡镇企业执法工作起步晚,缺乏经验的实际,但也没有消极的传统影响的包袱,因此,起步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一起步就要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合拍,符合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在没有开展行政执法的地方,抓好试点十分重要,以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 乡镇企业论文:乡镇企业行政执法管理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于1997年1月1日实施,宣告了乡镇企业从此有了自己的法律,同时也宣告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成为执法单位和执法主体。《乡镇企业法》从法律上对乡镇企业具有哪些作用,规定的行政执法任务是什么?主管部门如何担负起执法主体的职责,发挥行政执法的重要作用,是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新课题。 一、《乡镇企业法》把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了法制轨道,对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乡镇企业法》共43条,这部法开宗明义是“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乡镇企业法》的实施,使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一,乡镇企业发展具有了法律基础。长期以来,农民办企业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曾受过较长时期的议论、批评、反对和责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直到《法》的颁布实施,乡镇企业逐步有了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和其他经济成份一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说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合法的。 第二,扶持鼓励政策进一步法制化。《乡镇企业法》中有1/4的条款明确规定对乡镇企业实行鼓励政策,从而使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发展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包括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设立发展基金、鼓励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出口创汇等等,说明如果不落实政策,同样是违法行为。 第三,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改造、产品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都依法明确规定,说明乡镇企业发展必须依法规范经营。 第四,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用人权、法人代表权等明确规定不容侵犯,对不合理的企业负担行为有权拒绝,使企业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说明广大干部职工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政府部门对乡镇企业施政应当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是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的标志。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乡镇企业必须依法享受权力和尽义务,管理市场主体的行政部门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任务及措施 1、《乡镇企业法》明确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任务,总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扶持保护,二是引导规范。具体任务有以下八个方面: (1)登记备案。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农业部对此还做了专门规定,并定为法律程序。 (2)确认乡镇企业资格。《河北省实施乡镇企业法》规定向乡镇企业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乡镇企业可以凭资格证书享受优惠政策。 (3)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 (4)对乡镇企业的设立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对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的某些行为可以单独查处。 (6)可以单独受理乡镇企业对向乡镇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的控告检举,并依法采取措施。 (7)可以单独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某些违反行为。 (8)协助其它有关部门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违法行为。 从《乡镇企业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和执法特点:一是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执法,既要千方百计促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又要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处理好保护与监督,扶持与规范的关系。二是既有独立查处的任务,又有协助查处的职责,需要处理好主管与协助的关系,该管的一定管好,该协助的要积极协助。 2、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乡镇企业法》和“实施办法”给了乡镇企业执法主体在执法中可以采取的以下措施。 (1)备案。依法登记备案,颁发登记备案证书。 (2)发证。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 (3)协调督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乡镇企业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 (4)建议。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处理决定应当征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对违法企业停产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建议对侵权单位和个人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5)指导、监督。举办乡镇企业要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等。 (6)受理企业检举、控告。 (7)责令改正。对单独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理决定。 从《乡镇企业法》中给予的执法措施来看,除未赋于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外,其他执法手段还是比较全的。有备案、发证、协调、监督、建议、受理检举、控告、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如果发现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同级政府报告,在政府职权范围内经过批准授权,以政府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更多的是使现有执法手段有效地发挥作用。如责令改正,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他的作用并不小,对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影响也非常大。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决定,管理相对人一旦不执法,可以上诉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是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 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做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转变职能,切实担负行政执法任务,为企业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1、加强行政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是形势的要求。目前就全国讲,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显露,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乡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数量多,行业复杂,中央把发展乡镇企业放在战略地位来抓,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做好对乡镇企业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关键要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善于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特别是县乡两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承担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对这两级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要给予高度重视。 2、加强行政执法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在所有制经济成份中,乡镇企业是实行自主权最早最多的,甚至誉为市场经济的先导;在所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局是职能最少最弱的。在不少地方,乡镇企业局的职能弱化到无法担负行政职责。有的成为“三无”单位,一无工作可干,二无经费可用,三无位置可言;社会不晓,领导不找,企业不理,形同虚设。有的只能做到“参观引路,填表报数”,限于人少,经费不够用,下不了乡,发不了文,对上不能当参谋,对下不能搞服务,对外不能搞协调。有的只注重简单服务,随着卖方市场的形成,举办企业艰难,服务的成效越来越小,有的只能在某个环节上给予帮助,成效不大,难以达到企业满足,以致于有的同志感叹越服务越没有地位。有的认为《乡镇企业法》没有处罚权,不顶事,不愿抓,可又觉着没事干,没抓头,机关人员下去办不成事反而添麻烦,说话没人听,企业找来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替企业找领导、找部门磕头作揖,一件两件可以,多了办不了,显然简单服务造成部门无所作为,根源在于职能没有转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传统工作方式,对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不认识,不习惯,不自觉。可见,职能应尽快转变,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跳出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特别是转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只能这样才能符合客观形势。 3、加强行政执法是创建乡镇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工业的“半壁江山”,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乡镇企业发展环境并不宽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履禁不止,乡镇企业负担加重,据农业部调查,在一定区域内从上至下五个层次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达1000多种,负担费用约占企业利润的20%,占销售收入的3%—5%,不少企业感叹一税轻(国税),二税重(地税),三税无底洞(各种规费)。一些部门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有偿服务、硬性摊派、隐性负担、企业敢怒不敢言,惹不起又躲不起;有的地方随意改变企业性质,非法改变或侵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乡镇企业源于农业,同农业一样,是个弱质产业,十分需要法律支持。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虽不建企业,但应建环境,应拿起《乡镇企业法》这个法律武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好企业保护神,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搞好行政执法需注意抓好的几个环节 1、增强执法主体意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应由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县乡两级处在一线,执法主体认识是否到位,关系执法工作是否到位,针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是新类别、新依据、新队伍的特点,要通过学习,熟悉有关行政执法知识,重点解决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增强执法意识,重视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承担起行政执法职责。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和执法程序。做到机构到位,队伍到位,人员到位,程序规范,要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守则,严格做到行为规范,执法严明。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要建立法规宣传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执法公开、公正,对执法人员奖惩要严明。 4、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乡镇企业法》的着眼点是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也是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警惕和遏制企业存在的“三乱”问题,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5、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关系。乡镇企业是一个混合成份,既有传统产业又有新兴产业,一、二、三产业齐备,《乡镇企业法》是行业性质的执法与职能性质的执法同在,涉法范围广泛,涉及部门较多,因此必须协调好各种关系,平时注意多沟通、多支持、多配合、多交流、多尊重,不越权、不诿过、不推责。 6、抓好执法工作试点。针对乡镇企业执法工作起步晚,缺乏经验的实际,但也没有消极的传统影响的包袱,因此,起步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一起步就要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合拍,符合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在没有开展行政执法的地方,抓好试点十分重要,以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 乡镇企业论文:中国乡镇企业启示论文 【摘要】21世纪企业管理的重心将由物资资源的管理转向人力资源的管理,知识将成为企业的关键性资源,人才将成为企业竞争的基础。怎样激发员工的创造性、挖掘员工潜力,从而提高组织效率,是各国、各类企业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配备合适的人员、从事合理的工作设计、改进工作制和工作报酬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内容,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加以科学化和规范化。美国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机械式组织结构的典型,日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有机式组织结构管理的代表,本文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分析,揭示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外在决定因素,再结合我国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导出其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应具备的特点。希望此文能对中国乡镇企业管理能有所启示。 人力资源管理,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舍弃表象因素,对“黑箱”进行解构,揭示不同管理模式的最终决定因素,找出内在的因果关系规律,是目前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深化研究的突破点。本文试图采取“先归纳、后演绎”的方法,对东方的日本企业和西方的美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先归纳探究其模式产生的根源,再从中国乡镇企业这一特定对象所面临的输入因素出发,演绎推导出其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输出特征。 一、美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特点比较 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特点,可以通过配置的方式、管理的手段、使用的原则、激励的措施四方面,进行概括和描述。 (一)美国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这里谈到的美国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形成的,至今仍是美国企业显著特征,它是资本主义大规模生产的典范。 1人力资源配置上,主要依赖外部劳动力市场。美国企业具有组织上的开放性,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作用。作为需求方的企业,几乎任何时候所需任何人才,都可在劳动力市场上,通过规范的程序招聘,或通过有目标的市场竞争,从其他企业“移植”,企业过剩的人员,流向劳动力市场。作为供给方的劳动者,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职业,即使从业后对自己潜能有了新的认识,或有了更理想的工作,也会从容迁移。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是简单的短期供求关系,没有过多的权利和义务约束。这种方式的好在于,通过双向的选择流动,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个人/岗位最优化匹配;缺点是企业员工的稳定性差,不利于特殊人力资本的形成和积累。日本企业的职工,有70%在本企业工作时间超过10年,而相应的数字,美国是37%。 2人力资源管理上,实现最高度专业化和制度化。美国企业管理的基础是契约、理性,重视刚性制度安排,组织结构上具有明确的指令链和等级层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讲求用规范加以控制,对常规问题处理的程序和政策都有明文规定。大多数企业都有对其工作岗位所设的《工作岗位要求矩阵》,详细描述每个岗位对人员素质,包括知识、技艺、能力和其他方面的具体要求。企业分工精细、严密,专业化程度很高,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工作,不得随便交叉。这种手段的好处在于,工作内容简化,易胜任,即使出现人员“空穴”,也能很快填充,而且简化的工作内容也易形成明确的规章和制度,摆脱经验型管理的限制;缺点是员工自我协调和应变能力下降,不利于通才的培养形成。 3人力资源使用上,采取多口进入和快速提拔。美国企业重能力,不重资历,对外具有亲和性和非歧视性。员工进入企业后,拥有管理学硕士学位的人可以直接进入管理阶层,受教育多的人起点也高。企业的中高层领导,可以从内部提拔,也可以选用别的企业中卓有建树者,一视同仁。员工如果有能力,有良好的工作绩效,就可能很快得到提升和重用,公平竞争,不必熬年头,论资排辈。这种用人原则的好处在于,拓宽了人才选择面,增加了对外部人员的吸引力,强化了竞争机制,创造了能人脱颖而出的机会;缺点是减少了内部员工晋升的期望,削弱了工作积极性。由于忽视员工的服务年限和资历,导致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 4人力资源激励上,以物质刺激为主。美国企业多使用外部激因,少使用内部激因重视外酬的作用。认为,员工工作的动机就是为了获取物质报酬。可以不向员工说明此项工作的意义,但必须说明此项工作的操作规程,员工可以不理解工作本身的价值,但必须把工作完成好才能获取相应的报酬,员工得到认为合理的报酬后,就不应该再有其他要求了。因此,员工的报酬是刚性的工资,收入的95%甚至99%以上都是按小时计算的固定工资。这种措施的好处在于,企业景气的时候不用考虑对员工有额外的支付,减少了发展 成本;缺点是如遇经济不景气,企业无法说服员工通过减少工资、降低成本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只能解雇员工清除剩余的生产能力,导致员工对企业缺乏信任,形成对抗性的劳资关系。 (二)日本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特点二战后,日本经济恢复和高速发展时期形成的日本模式和美国相比,是资本主义灵活大规模生产的典范。 1人力资源配置上,主要依靠内部培训。日本企业具有用人上的相对封闭性,内部培训是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需求的主要方式。认为,高素质的员工,只要经过培训,就能胜任所有工作。所以,在聘用员工时,特别强调基本素质,不看重个人具体技能。由于重素质而轻技能,在培训员工上要花很大功夫,日本企业在职工培训上的投入是美国企业的25倍。培训时不仅要学习技术方面的硬技能,还要学习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上下协调关系等“软知识”和“软技能”。它的一个特点是,职工在本企业继续就业才能发挥作用,一旦离开就会失去,没有市场价值。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就业稳定性增强,员工不愿离开熟悉的企业,企业也不愿意放弃自己培养的员工,这有利于特殊人力资本的形成和积累;缺点是增加了培训费 用,阻滞了员工的流动,难以实现社会范围内,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 2人力资源管理上,具有情感式色彩。日本企业管理的基础是关系,重视富有弹性的制度安排,组织结构上具有含蓄的职务主义,侧重于靠人对企业进行控制。一方面有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要求,另一方面又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和含蓄的控制,企业更侧重于通过树立信仰,灌输价值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员工的行为,使其自觉地与企业目标和要求保持一致。企业内良好稳定的人际关系,情感上的互动,是管理的主要手段。日本企业允许而且鼓励职工在精通本职专业技术同时,学习其他专业知识,实行工作转换制。这种手段的好处在于,极大地调动和发挥了员工的潜在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了个人爱好和兴趣,有利于专业 的深化,个人的全面发展和技术上的创新与开发;缺点是内部容易形成家庭主义纠纷、姑息迁就、公私混同等弊端。 3人力资源使用上,采取有限入口和内部提拔。日本企业具有保守性和排他性,有新的工作需要时,一是从学校吸收,二是尽可能通过内部调节来满足,因为从劳动力市场上招聘的人员,或许只具备新工作需要的硬技能,却大都不会拥有在企业工作需要的软知识和软技能,重新培训已具备软知识和软技能的员工再去掌握新的硬技能,比起招聘外人来得快捷、划算。因而日本企业人才使用的入口狭窄,进入企业必须从基层干起,通过按部就班的培养过程,逐步了解企业、认可企业、完善自身、创造效益,求得提拔重用。对人的评价与提升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和渐进式的方法,不以一时一事取人,侧重于全面、历史地考察。这种用人原则的好处在于能够比较客观深入地对人做出评价,鼓励人们踏踏实实工作,树立长远的工作观念,避免短期行为,保证人才选拔的正确性;缺点是缩小了人才选择面,不利于吸引外部人才,不利于企业人才结构的优化。 4人力资源激励上,以精神激励为主。日本企业在重视使用外部激因同时,更多地使用内部激因,发挥内酬的作用。采取终身雇佣制度,不轻易解雇工人,即使企业处于困难时期,它可放假、停工也不会将工人赶出工厂,除非职工犯了严重错误或触犯刑律,才会解职。领导与员工之间,雇主与雇员之间,以及职工之间,除了工作上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外,还注重不断增强相互间的亲密感和信任感,努力创造一个友好、和谐和愉快的气氛。使员工有充分的安定感、满足感、归属感,在工作中体味人生的乐趣和意义。企业还吸收职工参加管理,使职工不但对企业经营状况能及时了解和掌握,而且能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发表意见,形成合作性的劳资关系。物质激励也是弹性工资,工人收入的25%左右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得到的红利。这种措施好处在于,精神激励调动了普通职工的积极性和献身精神,工资成本的灵活性使日本企业无需大批解雇工人也能比较容易地渡过经济不景气难关;缺点是淘汰率低容易影响员工进取心,集体决策影响决策的果断性和时效性。 二、中国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分析 通过对美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分析,我们可以建立以下定性模型: 其中,y1,y2,y3,y4分别代表配置、管理、使用、激励四方面特征;x1,x2,x3,x4分别代表文化、技术、产品市场、劳务市场四种因素;f1,f2,f3,f4代表四个函数关系。从这个人力资源管理定性模型看出,每一特征都是四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当前中国乡镇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因素,也可分析出其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应具备的特点。 (一)当前乡镇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 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处于深化阶段,乡镇企业步入“二次创业”时期,企业的外部环境和生存空间,相对于发展初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文化上传统的农业文明。中国文化也属农耕文化,特别是在乡镇企业,带有典型的农业文明痕迹。人们讲求“亲缘、血缘、地缘”关系,习惯于家庭式管理,尊重权力,乐于稳定,功利主义较强;讲求互相关心,期望群体对自己关注,相应地,对群体和组织忠诚度也高。同时,农民式的狭隘自私也有充分体现,注重短期的眼前的利益,难以将个人利益同企业兴衰长期统一,“二兼业”的就业形式,使就业相对不稳定,流动性大。 2技术分工不细。目前中国乡镇企业中,大规模现代化生产的还只是少数,绝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还相对落后,自动化、机械化的程度低,专业性差。各工种、各岗位之间更需要有效衔接和协调作业,生产和管理经验作用大,技术上不宜分工过细。这对员工素质提出的要求是,能够尽可能全面熟悉企业情况,对各工种操作方法和工艺流程都有所了解,最好是“通才”。 3产品市场不稳定。乡镇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经济技术实力的限制,市场份额极不稳定,产品品种结构需要经常调整和改变。相应地,企业的组织方式、决策程序、管理方法也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过分拘泥于严格的规章制度会使企业僵化,降低活力,难以适应不断变动的市场要求。 4劳动力市场欠发育。中国劳动力市场尚处刚刚发育阶段,难以对企业提供有效人才供给。一方面国民教育水平偏低,特别是农村人口文化素质相对很差;另一方面,人才的供给与需求脱节,学校培养学生时,对人才需求关注不够。尽管近年来,各省、市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人力资源总量上升,质量提高,但仍呈现出结构性短缺,专业技术人才不足,地域分布不均衡,城乡二元性特征显著。乡镇企业难以吸引和招聘急需人才。另外,劳动力市场需要健全的机制来规范。目前,企业通过市场选择劳动者,存在了解不足、使用不当、从业不稳的顾虑;劳动者通过市场选择企业,也存在缺乏利益保障和长远发展机会的担忧。 (二)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应该具备的特点随着环境因素的变化,美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中国乡镇企业应以自身情况为出发点,博采美日模式之长,融合提炼,形成独具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1人力资源配置上,应当以培育为主,引进为辅。乡镇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技能水平普遍低下,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壮大和发展。有限的实力又难以在欠发育的劳动力市场上引进充足的适用人才,全面改变企业员工的素质。因此,从长期看,必须立足于内部培养,企业发展规划要有人力资源开发与计划配套,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企业领导业绩考核重要指标。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要实行继续教育,使其掌握市场经济基础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将学习成绩纳入干部考核指标;基层、中层管理人员应全部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函授学习,学习成绩作为聘用干部标准之一;对于工作时间长、文化水平低的员工,实行在岗培训,必要时每年选派部分重要岗位职工到大、中专院校学习或到大型企业进修;聘请院校教授和企管专家到企业讲座辅导,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从短期看,引进人才是补充,通过招聘、借用等方式,吸纳一部分专才、特才,依托人才引进,带来新信息,启动新项目,开拓新市场,发挥引进人才的技术辐射作用。“引进适用人才,培养未来人才,提高全员素质”,应是当前乡镇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指导方针。 2人力资源管理上,应是制度化加人情式。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很不健全,员工的录用、晋升、辞退缺少规范,随意性很大,导致了员工队伍的不稳定,员工对企业缺乏归属感和安定感。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等基本制度也不规范、不系统,员工缺乏必要的强制约束。因此,乡镇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人才引进、使用、考评、奖惩规范化,使技术分工条理化、明确化,每位员工都对自己的权利义务责任非常清楚,这有利于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在制度化管理的同时,要注入人情式的手段,加强职工的理想信念、人生观、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开掘人的精神潜力,培养企业群体精神。要把企业价值观灌输到职工思想行动中,转化为员工价值观,形成企业精神。关心员工生活、工作环境质量,提供条件,满足个人发展期望和精需求。员工情感上的回报会产生极强责任心和巨大创造力,使遵章守纪和自我约束融合,发挥“法治”和“人治”的叠加效应。 3人力资源使用上,应是多口进入,快速提拔。乡镇企业各个层面都存在人才的短缺,所以,要有多个入口,多条渠道。一条途径是与各类高等、中等院校加强联合,使其为乡镇企业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人才、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直接进入企业中、高层;另一条途径是通过职业学校、短期培训等方式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的农村青年进行职业教育,充实到生产一线;还有一条途径,是从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的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进行挖掘。乡镇企业应保持灵活的用人机制,唯才是举,不看学历、资历看实绩,创造人才发挥效能的环境,对有能力、业绩突出者委以重任,快速提拔,激发潜能。同时,也应注重对人才全面的、长期的考察,避免用人失误。 4人力资源激励上,应是物质保障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乡镇企业要建立把员工和企业紧密连结在一起的经营方式,通过合同或契约,把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提高员工收入、改善劳动条件、增加福利要求的措施具体化,形成人人关心企业前途命运,共谋企业发展大计的局面。股份合作制改造就是这方面的有益尝试,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同担,有利于形成利益共同体。乡镇企业还应建立员工全方位、多渠道参与管理决策的民主制度,如职工代表大会制等,鼓励员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沟通上下关系,协调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情感,正确处理维护员工利益与发展生产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形成精神上的共同体。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的综合作用,使员工和企业真正形成命运共同体。 乡镇企业论文:乡镇企业发展对策研究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以总书记视察江浙地区关于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为指针,通过对临淄区乡镇企业现状的调查,论述了目前乡镇企业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入世新形势,提出了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中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乡镇企业与WTO现状调查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 一、乡镇企业的特点及自身优势 有人说“乡镇企业就是镇办、村办、户办、连办,四个轮子一起转”,这句话既形象又简练地概括了乡镇企业的组成。乡镇企业就是由镇、村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联合企业组成的,具有规模小、投资少、经营机制灵活等特点.随着乡镇企业转制的实施,其中个体民营企业所占的经济总量正在逐步上升,多种所有制经济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为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乡镇企业近年来之所以发展迅猛,是因为在发展初期有自身的优势. (一)乡镇企业在制度方面的优势 乡镇企业拥有比国有企业更加灵活的企业机制.乡镇企业的机制优势,可以从其产权结构中得到解释.虽然乡镇企业的主体是集体所有制,同国营企业一样存在产权模糊等缺陷,但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有更强的市场适应力. 1、企业经营自主权.经营自主权无疑是保证企业成为市场竟争主体的必要条件.就乡镇企业来说,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游离于国家计划体制之外,几乎没有受到来自国家宏观计划的约束。此外,乡镇企业发展初期政府与企业发展目标一致,也使企业赢得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2、企业退出机制。企业退出机制包括人员的流动和资源的配置重组。对人员流动来说,乡镇企业在用工上实行的双向选择,使得其人力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保证了人力资本效用的最大化。良好的退出机制使得企业充满活力。 3、主管部门的管理效率。从管理体系上看,社区政府管理乡镇企业的层次和幅度都比国有企业要小,再加上社区政府与乡镇在利益上的一致,因而它们比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更容易做到深入了解企业状况,控制企业行为,其决策更符合企业实际,表现出更高的管理效率。 (二)乡镇企业在市场上的优势 1、潜在市场的广泛性。乡镇企业诞生于农村,与农村有着天然的联系,巨大的农村市场需求成为推动乡镇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可以说从其拥有的市场潜力来说,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要比国企优越得多。 2、市场发育的相对完善性。乡镇企业作为传统体制之外自发生成的经济单位,其市场运行机制较国有企业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发育。在长期的市场竞争过程中,乡镇企业依靠自身的市场交易地位,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有效的市场行为体系,使得乡镇企业与市场培训基本上保持在同步的良性循环状态。 3区域市场的相对封闭性,加上各地政府的保护主义,使得全国各区域市场呈现相对封闭性。乡镇企业的起飞在很大程度上由此得益。 (三)乡镇企业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优势 1、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从资源合理配置角度看,其充分发挥了比较优势。我国的现实国情是资金缺乏,而劳动力丰富。通过利用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优势弥补了资金相对不足的缺陷 2、就劳动力成本的绝对水平而言,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低廉得多。从而在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中,表现出很强的抗风险能力。 3、目前城市里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劳动力供大于求。大量的富裕人员涌向社会,而乡镇企业恰恰解决了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减轻了城市人口压力。 二、临淄区乡镇企业发展现状探析 (一)、临淄区乡镇企业发展的新优势: 1、大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了乡镇企业发展空间。首先按”乡镇企业法“的规定,把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个体私营企业列入了重点调动度范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其次,为提高乡镇企业的外向度,积极引导乡镇企业走引进开放之路。2001年,区镇共引进企业和项目约300项,资金近20亿元。据统计,目前发展乡镇三资企业199家总投资额14712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8549万美元,全市乡镇镜外企业已有8家,出口企业391家,出口产品290多种。有25家企业获进出口权,自营出口达4060万美元。其中乡镇企业的龙头企业有山东晨鸿集团。 2、大力推进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激发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活力。以明晰产权关系为突破口,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因地制宜,积极引导乡镇企业改革多形式推进。到2001年底,改制企业比上年净增198家,增长25.4%。到目前,全区乡村集体企业已有534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制,改制面达到了68.74%,其中股份制企业54家,股份合作制企业34家。在推进改革的同时,还下大力抓了企业管理工作,选择6家企业帮助导入CIS企业形象工程,2001年全区有10项现代化管理成果在省系统获奖。到目前,有12家企业获省级管理示范企业,有8处企业通过了ISO9000认证。 3、不断调整结构,广僻发展途径,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首先,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思路,加快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全区选择了10个有一定规模和后劲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做为龙头企业。加强扶持和指导,使其尽快发展,并对当地种养业起到辐射带头作用。第二,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先后召开了全区城乡一体化洽谈会和全区产学研项目15项。与各高校签定各种技术转让`合作协议意向95项,其中11项达成合作协议。第三,狠抓乡镇工业小区建设,积极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目前,全区乡镇工业小区已发展到23个。第四,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全市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4、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人才培养,促进了乡镇企业素质的提高。目前,全区已有400多家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合作项目已达238项。一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技改项目得到了竣工投产。目前,全区高技术及其生长点企业已发展到21家,如山东齐峰公司开发开发的顺酐项目,投产后年产值可达2亿元。科技推动的同时,加快了乡镇企业人才开发。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的500名厂长`经理进行了法规`生成经济`企业管理知识培训,对乡镇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电算上岗培训等。 (二)临淄区乡镇企业发展状况 临淄区乡镇企业主要集中在朱台及南王等镇,因此,研究临淄区乡镇企业必须要看朱台镇。朱台镇乡镇企业起步较晚,建镇初期,经济基础薄弱,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仅4040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204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68元。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朱台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执中心,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全镇工业形成了以小化工机械`金属压延制品`建材`食品`纺织`化工`电子大主导行业,乡镇企业稳步发展,综合实力稳步提高,至2001年底,临淄区镇村企业达到2966个同比增长11`8%;从业人员总数17375人。 从以上数据分析不难看出,临淄区2001年乡镇企业产值各项指标同比增长平均在20%以上,发展讯速,同时,临淄区乡镇企业发展在2001年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1、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外向经济取得新成绩。2001年底,临淄区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企业4家。完成出货值1800万元。建成三资企业5家利用外资215万元,并有2家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 2、技改上新步伐加快,重点项目进展顺利。重点骨干企业通过技改上新企业现有多项装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目前乡镇企业中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贡献份额达45%,形成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3、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入宣传,全区乡镇企业加大了教育投入。现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87人;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690人;引进聘用各类人才202人。拥有全国级及省市级乡镇企业家6人。其中,朱台镇西单村单台阶成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及中国知名乡镇企业家,其工农商牧运输一体化经验被李鹏委员长赞誉为中国西单模式。 4、企业改制取得了可喜成绩,第二轮改制进展顺利。截止2001年底,镇直工业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通过改制,有4家企业实行租赁或兼并,共盘活镇直企业资产9000多万元。改制后,镇村集体企业和个体民营企业经济总量比重为51:49;多种所有制经济更加适应市场感经济需求,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产业结构基本合理。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全区乡镇一`二`三产业所占比重为2:67:31,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分别为1.5:69:29.5。大力发展乡镇经济,工业形成了小型精细化工、机械、建材、医药、化工、粮食白酒及大棚蔬菜等主导行业。其中:化工产值5.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5.2%。机械行业产值3.8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6.9%;建材行业产值2.79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医药化工工业产值2569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5%。 6、乡镇财政收入和职工收入得到提高。2001年乡镇财政收入1830万元。其中:乡镇企业上缴增值税920万元,占乡镇财政收入50.2%,上交地方税882万元,占乡镇财政的48.1%。职工工资总额达8730万元,人均收入5024元,占农民人均总收入14.5%。 7、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经济技术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引进人才,先后在全国各地引进机械、化工、电子、冶金等行业科技人才125人。与山大、山工大、山农大等院校合作,建立研究机构,形成引进项目和成果的“绿色通道”。其中优质蔬菜基地—临淄区北羊镇被评为“中国西红柿之乡”,樱桃西红柿已出口日本、美国及俄罗斯等国家。这是北羊镇与山东农业大学合作的结晶,也是今后乡镇种植业发展的方向。 三、临淄区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发展速度趋缓。“九五”期间临淄区经济继续保持了健康、持续、高速发展的好势头,尤其在总书记视察江浙地区乡镇企业重要谈话精神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抓住机遇,加速发展,临淄区经济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九五”期间临淄区经济发展递增速度保持在43.5%以上,培植形成了一批在全国、省、市有影响的骨干企业和产品,临淄有机化工厂、淄博华齐油脂厂、临淄第二造纸厂、山东西单集团、淄博顺达集团等五家跃居全国乡镇企业经济效益50强。但是,近两年来,由于形势的变化,临淄经济发展增长速度缓慢。 2、投入不足,发展后劲小。乡镇企业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要不断发展、壮大,就需要加大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在这一点上与国有企业相比,乡镇企业明显败下阵来。 3、技术落后,人才缺乏。本来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就相当落后,再加上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就使得劳动生产率总是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成本得不到降低,使乡镇企业的产品销路受阻,产品积压造成资金沉淀,更加导致企业资金周转的紧缺。人才缺乏也是多数企业发展不景气的重要原因之一。乡镇企业的职工多数来自农村,由于大多数乡镇企业远离城区,多数规模不大,加上当今专业人才迷恋城市的心态,不愿到乡镇农村工作,使乡镇企业很难得到得才兼备的人才,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要创造条件,解决好人才问题。 4、环境污染问题。小造纸、小炼油等乡镇企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已经成为一大公害。解决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关键。 5、经营者的素质问题和观念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者素质偏低。首先经验者的选择范围很小,多数是从本乡镇以至农村范围内产生,大多数是本地的能人。但是这些能人由于受农村教育水平为初中毕业,小学文化程度占相当大的部分。其次,经营者受政治、业务、文化素质的职业,多数沿袭传统的家长式的领导方式,难以广开言路,难以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裙带关系是乡镇企业发展的一大弊病。 (2)众多成功企业的经验表明,乡镇企业经营者缺乏新思想、跟风观念最普遍、最突出。经营者的创新观念淡薄。例如,见别人赚钱,就一哄而上,导致重复建设,产品供求大于需要,从而使企业陷入了困境。总之,目前乡镇企业经营者缺乏先进的质量观念、服务观念、成本观念、科技观念、人才观念、法律观念、信息观念,远远跟不上时展的步伐。因此,提高经营着的素质是乡镇企业发展的关键。 (3)“充电”意识淡薄,难留人才,导致技术革新力度不够,效益滑坡。 (4)缺乏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知识。 (5)存在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一是,技术落后,二是,严重浪费资源,三是,污染环境。 四、推动临淄区乡镇企业发展的对策 1.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WTO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营造新型企业的机制和优势。 2.制订切实可行的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3.加大投入,缓解乡镇企业资金短缺。 4.优先发展高科技型和出口创汇型的乡镇企业,鼓励乡镇企业出国办厂,兴建跨国公司。 5.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提高经营者的素质。 6.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人才机制。 7.乡镇企业发展与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及国家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8.大力治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吸取‘先污染后治理’及我国北方地区过度放牧,滥砍滥伐,导致北京及周边省市沙尘暴的教训,建立环保型企业,保持生态平衡。 9.国家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环保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环保行为,推广清洁型、低污染、国家达标、环保企业的建设,限制并逐步杜绝高能耗、高污染、低科技含量乡镇企业的上马,严格审批,关停整改不力的重度污染环境、污染空气、污染物排放屡次不达标的企业,达到贯彻环保法律法规与企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的效果。 总之,临淄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必须解决好企业的高投入、低产出等技术问题及环境污染后遗症,走外向型经济和高科技清洁环保企业的路子,采取兼并、租赁经营、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的发展对策,乡镇企业必将重现生机活力 乡镇企业论文:乡镇企业改制管理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考察了乡镇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和乡镇企业改制的政治经济影响。提出乡镇企业早期的发展主要得宜于集体所有制度、制度的管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消费品市场真空等因素的结合。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权力对市场的替代。在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以后,市场竞争凸显了乡镇企业在改革初期形成的弱势性格。乡镇企业自身的改革问题变得日见突出。从承包责任制到股份制的改革又是一个让乡镇政府渐渐退出地方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当乡镇政府完全退出乡镇企业经营活动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时期制度化的那种由地方政府操纵的集体所有制度的破产,同时也宣告了建立在没有退出权的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地方威权主义的终结。 到1993年为止,乡镇企业的出现与发展构成了中国经济改革中最有特色的部分。正如邓小平1987年6月12日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所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1993,238)。1992年田纪云也谈到,国营企业在40多年里用了4-5万亿元,形成了1.7万亿元的固定资产、2万亿元的产值,吸纳1亿多人就业。乡镇企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就形成了5300亿元的固定资产,吸纳的就业人数也是1亿,中国的社会总产值从1000亿元到11000亿元用了31年的时间;而乡镇企业从1000亿元到1991年的11000亿元,仅用了8年的时间。(注:参见《经济日报》1992年1月4日。) 进入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的意义除了原来的多种经济成份、资产积累、吸收劳动力就业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其经营绩效对国民经济的增长直接构成影响。根据测算,乡镇企业的速度每增减3个百分点,就会影响国内生产总值1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每增减2个百分点,就会影响全国工业增加值1个百分点;在今天的国家政策制定中,乡镇企业已经与国企相提并论(高以诺,1998;朱永旗,1998)。 与80年代迅速崛起的势头一样,从1994年开始,乡镇企业的发展开始急速减缓。到1997年底,尽管乡镇企业仍然具有骄人的业绩,(注:譬如,全国乡镇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9427亿元,平均每户达到了9.62万元;完成增加值20740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7.7%;完成工业增加值15037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47.3%;上交国家税金1526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0.4%;出货值6747亿元,占全国出货值的36.1%(农业部乡镇企业司,1998a,1-7)。)却仍然不能抹去人们对其前景的忧虑,因为,1997年乡镇企业的各项指针与1993年相比均有相当大的距离。第一,乡镇企业产值增长幅度明显回落,1991年的增长率为22.4%,1992年52.3%,1993年65.1%,1994年35%,1995年33.6%,1996年21%,1997年15.4%(农业部乡镇企业司,1998a,1)。第二,效益平均水平持续下降,从1994年开始,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和营业额利润率均逐年下滑,到1997年,总资产报酬率由1996年的12.8%下降到11.7%;资本收益率由1996年的25.1%下降到22.4%;同时,企业的债务偿还减弱、资金周转速度减缓(农业部乡镇企业司,1998a,28)。第三,亏损呈日益严重趋势,与1995年相比,乡镇企业的亏损面不断加大,亏损额增加了0.7倍,达806亿元(农业部乡镇企业司,1998a,34)。在这个时候,人们不禁要问;乡镇企业怎么了?为什么在经历10多年的蓬勃发展之后突然陷入了困境?乡镇企业的前景如何,还能恢复往日的辉煌吗? 也如当初乡镇企业高速发展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一样,1994年开始的乡镇企业困境也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但是,多数讨论都集中探讨乡镇企业产权改革、产业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等技术性环节,还有与乡镇企业所有制有关的理论问题如股份合作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关系以及在乡镇企业改制中为保证集体所有制主体地位而设计的各种所有制改造方案。(注:有关这方面的文献汗牛充栋,可参见中国人民大学书报数据中心《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本文试图把乡镇企业的困境放到中国急剧变迁的社会经济秩序中来讨论。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理解为什么今天的困境是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阶段,同时也是一个过渡阶段。实际上,它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秩序彻底告别小农自然经济和体制、乡镇企业转变为自由市场经济企业的阵痛。 一、制度遗产与乡镇企业 根据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农义务的各类企业”;其中“所称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50%,或者虽不足50%,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但是,当1984年把时期传续下来的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的时候,(注:1984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中,同意把社队企业的名称改为乡镇企业。)尽管政府的文件中规定的乡镇企业却并没有这样严格的法律定义,它实际上包括了建立于乡镇社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即社(乡)队(村)举办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它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80年代中期引起学术界和传媒极大兴趣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和“珠江模式”就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所有制形态。“苏南模式”中,集体所有制和政府经营是其主要的特点;而“温州模式”所代表的则是以家庭加工业和贸易为特点的乡镇企业类型:“珠江模式”的特点则在于外资的大量引进,即“三来一补”企业的发展。 尽管乡镇企业从一开始在所有制形态上就表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但是,乡(镇)和村集体所有的企业仍然是乡镇企业中的主体。以苏州、无锡、常州为代表的苏南地区,1985年乡(镇)村两级企业的职工人数占乡镇企业职工总数的91%,总产值占95%,利税占92%(陈吉元,1989,68);直到90年代初期,大多数的乡镇企业仍然直接由乡镇、村集体所有和经营,多数乡镇的主要干部直接担任乡镇企业集团的董事长之职,村长和村支书的主要职责就是经营村级所有的企业(周尔鎏、张雨林,1991,37;朱通华、孙彬,1994)。在浙江沿海,特别是“温州模式”所在地区,尽管在人们的印象中私有经济始终是乡镇企业的主要力量,但是,很多私有经济被戴上了集体经济的红帽子(liu,1992),所以,统计中无论是工业还是商业,集体经济仍然占据主导地位(陈吉元,1989,90-116;周尔鎏、张雨林,1991,110)。在珠江三角洲的南海、番禺、顺德、东莞地区,乡镇企业主要依靠港资的投入开始起步,但是乡村的集体所有制仍然占有主导地位,譬如顺德1990年的全县工业总产值中集体所有制占80%,镇办企业占集体所有制的90%以上(周尔鎏、张雨林,1991,93-99)。 集体所有制的缘起可以追溯到农业合作化时期,但作为一种制度,却成型于化时期。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它不承认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所有生产资料根据具体情形分属生产小队、生产大队和所有;生产小队为基本财务核算单位,每个劳动者根据其在集体中的贡献大小(譬如劳动类型和时间长短),从集体的收益中分配收益。(注:这就是有些学者所说的再分配经济(nee,1989)。)但是,这种“集体所有”与人们所理解“社区成员集体所有”并不是一个概念。 后者可以被认为是这样一种体制,即社区内的所有农户或者农民都拥有对财产的支配权,并可以通过特定的管理方式或者手段行使其对财产的支配权利。而前者中,财产的支配权主要集中在生产小队、生产大队和的干部集团手中,干部集团对这些集体财产基本上具有全权处置权,(注:关于公社时期权力结构已有一些比较详细的案例,可参见张乐天(1998)、凌志军(1998)、卢跃刚(1998)。)形成一种地方的集权体制(张乐天,1998,237-277)。 当时期的社队企业被改称为乡镇企业时,这种干部集团对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制度并没有随之改变,而是沿袭了下来。当体制在1984年前后全面解体之后,原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集体所有制部分地变动了,譬如,土地承包给了农民,一些生产资料卖给了农民,但是乡镇企业的支配权仍然留给了乡(镇)和村的干部集团。与此同时,尽管集权体制由于农业生产活动的逐步自由化而受到影响,但在乡(镇)和村的乡镇企业中,集权体制却得到了保留。 历史的轨迹表明,正是当初的部分性集权体制或者说威权体制造就了乡镇企业在80年代的高速发展。在起步阶段,乡镇企业面临的是一个极大的市场真空,譬如由于国有经济长期集中在重工业部门,日常消费品的生产严重短缺;当时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不高,对低档消费品的需求旺盛。尽管如此,企业的运转除了市场以外,还需原料、技术、资金和管理。 在计划经济仍然一统天下的条件下,除了政府,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法满足这些条件。的确,在乡镇企业发展的早期,是政府在为企业寻找计划外的原料,提供银行信贷的担保,赋予技术人员有效的社会身份,并为管理人员承担政治风险。譬如,1985年顺德镇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和流动资金总和的88.3%来自于银行贷款(周尔鎏、张雨林,1991,95)。 早在1962年,葛申容就指出,在个人无法承担制度变化风险和成本的时候,只有政府才能够担此重任(gershenkron,1962)。戴慕珍进一步发展葛申容的观点,把这种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的努力称之为地方政府法团主义(localstatecorporatism(注:关于localstatecorporatism的译法,由于corporatism在西方社会的特定含意而变得极为困难,其最基本的含意是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团体,特别是政府、公司为了某些重要的议题,通过谈判,相互妥协,达成一致。现有的译法有“合作主义”、“法团主义”、“公司化整体主义”等。 这里权且用“法团主义”。))(oi,1992)。她强调,发生在东欧国家的私有制浪潮不能够用来解释中国农村的快速经济发展,中国农村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政府与企业合作。(注:与戴慕珍观点相一致的还有布里查的地方发展性政府(localdevelopmentalstate)和华尔德的地方政府作为公司。布里查认为,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的并存过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那既不是资本主义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的(blecherandshue,1996)。华尔德同样认为私有制不能够解释乡镇企业的成长,他特别强调可耐(kornai,1990)基于东欧经验的、缺乏经济基础上的私有制不适合中国的情况,认为是县以下的政府与企业关系中,政府实际在扮演公司的角色(walder,1986、1994、1995、1996)。相似的观点认为,早期乡镇企业高速发展是中国文化和中国人特有合作品质和利他精神的产物,而与所有制之间没有关系(weitzmanandxu,1994)。)由于法团主义在西方世界中具有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她的地方政府法团主义便很快受到了对乡镇企业高速发展作私有制和半私有制解释的学者的批评(mcmillanandnaughton,1992;pei,1994;neeandmatthews,1996)。为此,她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对这一用语作了特别的解释,她指出:在一些具有地方政府合作主义的地区,一些干部的权力很大,在部分地区,一些干部甚至是威权者,譬如,大邱庄。但是,地方政府合作主义并没有对干部的权力进行假设,也不排除成功的私营企业……地方政府法团主义只关注管理的合作特质,而不讨论谁具有权力(qi,1998,94)。 问题是,哪怕只是讨论纯粹的管理特质,也不能摆脱权力问题,因为企业和社会一样,不存在权力真空地带,在涉及到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时尤其如此。有关乡镇企业的案例,特别是集体所有制集中的苏南地区的案例,充分地证明了乡镇政府的强势权力是乡镇企业早期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马戎等,1994);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更充分地说明了威权主义和威权者对企业发展直接的、重要的影响(邱泽奇,1998)。 二、制度性遗产失效和乡镇企业的弱势性格 在评价乡镇企业早期发展,特别是在回顾了“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的发展,比较了他们之间的异同之后,费孝通说:为什么公社这个制度能够这样容易为中国农民所接受,而且运行了20多年……在生产队的具体运行中,我看到了传统大家庭的影子。家长做主,统一指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岂不是一个家庭或家族的根本组织原则么?从这个角度看去,社队企业的发生,它的经营方式,招工和分配原则,无处不能从传统的大家庭模式里找到对应(1992,542)。 这就是说,人们对公社制度的接受源于中国家族制度的传统,而乡镇政府对于乡镇企业的“中国家族式权力结构体系”则是构成其快速发展的原因,在那里,乡镇政府在企业的发展中承担了一些除了“家长”以外他人无法承担的责任。首先,资本信用担保。根据黄仁宇(1997)对威尼斯、荷兰、英国、法国等地的研究,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是在长期的商业互动中培养并由法治保障而建立起来的。在乡镇企业发展的早期,中国的法律尚未涉及到商业信用领域,更没有商业互动本身所培养的企业信用,企业和银行之间无法形成信用合作关系,因此必须借助于一个中介,这个中介必须可以信用并能够承担风险,在地方社区中,政府是唯一的选择。第二,人事信用担保。在城乡户口仍然包含着极大利益差别的前提下,在个人的职业直接影响到家庭的收益、社会地位和子女前途的制度环境中,企业自身没有能力保证技术人员的利益在职位移动中不遭受损失,也不能像当时的国有企业那样为技术人员提供福利补偿,而政府却可以。虽然政府并不具有实力(譬如货币实力和物资实力),但却具有调动资源的制度性能力,譬如户口和其它利益分配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运作。第三,对集体财产的管理。在企业缺乏信用的制度环境中,在个人信用没有法律保障的条件下,个人也没有能力承担企业管理风险。作为制度遗产之一,乡镇政府天赋性地具有对集体财产的支配权和管理权,而且只有政府才具有这样的能力。制度性遗产便自然地构成了对企业经营要素的替代。第四,制度安排。即使在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建立了信用合作关系,譬如通过将人际之间的信用转移为企业之间的信用,由于银行行为并没有商业化,仍然保持着时期的行为模式,即直接听命于政府;同时,原材料也不可能通过市场获得,技术人员也不可能通过市场的方式运作,产品销售也不能通过市场途径实现,因为在完善的计划体制下,并不存在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产品的自由市场。另外,政府还控制着税收政策资源。在这样的环境中,如果没有政府的制度安排,乡镇企业的经营活动根本寸步难行,更不可能获得飞速发展。除此以外,在意识形态仍然被表述为一种约束性制度的条件下,政府的信用替代还必须借助一个条件,那就是集体所有制。在姓“资”和姓“社”仍然是一个政治敏感区域的年代,乡镇政府的这些由制度所赋予的信用和制度安排是无法被运用到非公有制企业的,因为,任何一个干部集团都不愿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开玩笑,更不会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去冒风险。这样,广阔的市场空间、制度传统、集体所有制、农村极度富余的劳动力和有效的产业传统共同构成了乡镇企业发展的必须条件。这也是为什么在80年代很多私营企业努力希望戴上一顶集体所有制“红帽子”的根本原因。 由此看来,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的互动是一个威权主义的模式,即乡镇政府控制着企业成长和发展所必须的资源,并通过对资源的配置,控制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在二者之间,企业所具有的、能够用来与政府进行讨价还价的资本非常有限,地位也不平等,政府和企业之间是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所以,与在地位平等基础上进行磋商并最终达成合作协议的法团主义并无关系。(注:关于法团主义的历史发展,参见张静(1998)《法团主义》中的附录“法团主义的命运:过去、现在和将来”。) 进入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后,乡镇政府和乡镇企业运作的环境改变了。首先是市场的发育使政府的信用担保获得了替代。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来看,以后最早出现的是产品市场,建立产品市场的主导力量恰恰是当时的乡镇企业(huang,1990;byrd gelb,1990)。由于乡镇企业不在国家计划经济的框架之内,不仅原料必须寻找计划外途径,产品也必须通过非计划的手段去销售,这就是最初的物资市场和产品市场。也许就是这些非计划经济手段的刺激,乡镇企业在当时被认为具有资本主义倾向,还是“不正之风”的主要来源(张毅,1990)。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被推上议事日程,市场被逐步扩大到技术和劳动力领域。经过10多年的市场熏陶,企业的管理人员不仅在企业的成长中得到培养,也在市场的发育中得到了磨练,并因此建立起自己的个人信用,对政府的信用依赖大大减弱。这样政府控制的资源便仅仅剩下了资本信贷。第二,不巧的是,从90年代初期开始的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和后来的税收体制改革,又逐渐剥夺了政府的资本信贷信用。接下来,在各种信用被替代的同时,政府的制度安排也失去了资本。第三,在市场真空得到填补的同时,由于普遍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消费品的需求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消费品获得,而是开始把质量提到显著的位置(夏珺,1998)。 但是,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安排仍然让政府控制着作为集体财富的乡镇企业,企业的运作无法摆脱地方威权主义的控制。困境便从这里开始。首先,政府代行市场的职能原本就是特定政治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在市场获得成长并有能力配置基本资源以后,政府配置资源能力的局限性便开始凸显出来,政府由于其自身制度机制的限制永远无法赶上市场的变化。其次,市场的千变万化要求企业具有灵魂的应变能力;技术的快速发展促使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更新;所有这些都要求企业具有独立自主的地位、发展的眼光、追赶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的能力(预见力、支付能力和管理经验)。而在政府全面控制的乡镇企业特别是乡镇集体企业里,所缺乏的正是这些。第三,政府是一个多目的组织,在其对企业的控制中,也将政府的多目的贯穿于企业的经营策略中,这样赢利便不再是企业活动的唯一目标,进而与企业目标形成冲突。 自然,地方威权主义控制下的乡镇企业特别是集体企业根本就不具备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基本素质。对河北、山东、湖北等9个省区乡镇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是由于市场的原因使企业倒闭的占43.5%(占调查企业贷款总额的47.1%),具体的表现是,盲目上项目、重复投资、生产能力过剩、产品积压;认为是因为行政干预造成关停的占调查企业的16.5%(占调查企业贷款总额的22.4%),具体表现是,盲目追求企业总数和产值,造成虚假政绩(江北,1998)。有意思的是,难道“盲目上项目、重复投资、生产能力过剩、产品积压”不是由于行政干预?因此,非常清楚的是,市场经济的制造者,最终因为适应市场竞争的弱势性格而受困于市场之中。 三、乡镇企业改制和对集体所有制的反思 也许正是看到了乡镇企业特别是乡(镇)村集体企业的这些先天不足,从80年代初期开始,一些具有眼光的乡镇干部和乡镇企业家就摸索着进行管理体制和所有制改革,即所谓的“乡镇企业改制”,从承包制到今天的股份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乡镇企业改制中最早实行的承包制主要包括四种形式,即集体承包、厂长或经理个人承包、合伙承包以及个人承包,基本的内涵就是用契约的形式划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责任与权利(周村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1995;农业部乡镇企业司,1998b)。在承包制之后又出现了租赁制,并开始实施企业破产、兼并、出售、风险抵押承包等多种改革措施(宗锦耀等,1998,22)。到80年代末,乡镇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被提上议事日程。 无论是实施哪种形式的改制,都说明人们在对原乡(镇)村企业的集体所有制进行反思。 农业部的官员指出:传统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制和集体制)企业,产权人人有份,人人没份,人人是主人,人人不是主人,产权主体的责权利不清,否定了个人财产权和个人利益。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不知道这个企业是谁的,凭什么要干,因此,缺乏原始的内在根本动力(宗锦耀,1998)。 来自地方官员和经营者更认为:集体企业说是集体所有,人人有份,实质往往被少数几个人在操纵,集体的东西为少数人的“囊中物”,随意支配,不断流失……从长远来看,集体企业搞得好是偶然的,搞不好是必然的(宗锦耀等,1998)。 根据农业部的统计,1997年,全国实行改革的乡村集体企业52万个,占乡村集体企业总数的33.5%,其中多数为股份合作制(农业部乡镇企业司,1998b)。对于全国乡镇企业中到底有多少是股份合作制,尽管有差距较大的说法,譬如《经济日报》的报道为乡镇企业总数的15%(高以诺,1998,7),农业部的说法为0.8%;但来自地方的数据说明,即使是在原来乡(镇)村集体所有制集中的江苏,到1998年2月底,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已经占乡镇企业总数的39%(宗锦耀等,1998,23);另一些数据表明,杭州市的乡镇企业从1992年开始改革所有制,到1997年,全市1万多家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已近80%;上海市已经改制的达到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70%;重庆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有80%实行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拍卖、兼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大连市完成改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达到了74%(项文,1997,22-23)。 之所以在乡镇企业改制中会出现各种形式,除了所谓的因地制宜和“三个有利于”(注:1992年邓小平南巡时说到,“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994,372),这就是“三个有利于”。)以外,更主要的是,无论在决策层还是在学术界人们仍然在讨论公有制主体问题,(注:1998年4月在考察江苏乡镇企业时说,要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创造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局面,充分发挥乡镇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张宿堂、殷学成,1998,1)。)尤其是关于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之间的选择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吸收了股份制和合作制各自的优点和优势,克服了各自的弱点和弊端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新型的企业产权制度;股份合作制表达的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与职工个人所有相统一、劳动者(工人)与所有者(股东)相统一、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统一、风险共担与利润共享相统一,是一种富有创新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严闻广,1994)。因为它表现了企业劳动者的合作,同时又吸收了股份制的因素,是本企业职工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产物(刘国光,1997)。与之对立的观点则认为,股份制和合作制是两种不同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一个企业或者实行合作制,或者实行股份制,不可能同时实行合作制和股份制,也不可能把股份制与合作制合在一起(厉以宁,1994,36-37)。甚至有人认为,股份合作制实际上变成了一个大筐子,一些戴红帽子的私人独资企业也被称为股份合作制(晓亮,1997)。折衷的观点则强调,股份合作制是以股份制原则为优秀,少量保留了合作制的某些因素,是乡镇企业制度创新所形成的一种混合型、多样化的企业制度(张晓山等,1998,15-31)。 理论的争论有时是无味的,事实往往是最好的证据。根据农业部的调查,股份制企业的效益和规模明显优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农业部乡镇企业司,1998a,48);浙江的调查则说明,(注:1997年浙江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对该省24个县的239家乡村工业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被调查企业1996年平均总资产111万元,其中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64%,1000-5000万元的占28%,5000万元以上占8%.调查结果显示,在各类企业中股份制企业优势明显。)股份制企业的许多指针都优于其它类型的企业(邵建委,1998,28-30)(参见表1)。 那么,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什么会产生经营效果的差别呢?还是让我们先看看两者到底为何物吧。根据农业部主管乡镇企业部门1998年的说法,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的区别可以用表2表示。 从表2中我们知道,为什么有人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因为其中真正包含了原集体所有制的精髓,譬如,按股分红和按劳分红相结合,资本和劳动双重联合。 问题是,如何在“劳”与“股”之间建立公平合理的换算等式?资本和劳动又如何公平合理地双重联合?譬如解雇不合格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实现?如果可以实现,则意味着合作性质失效;如果不能实现,又如何获得效率?再譬如,当企业经营绩效下降时,劳动者是否可以出让股份?出让股份是否意味着同时丧失工作? 与原集体所有制的精髓相一致的还有集体股的控制地位。所谓集体股,就是将原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和积累中的部分或大部分作为社区集体的股份记入企业的资产构成,而对集体股的支配权仍然留给乡镇政府。在乡镇企业改制的初期,许多进行股份制改革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企业都保留了大量的集体股(周村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1995)。集体股的存在事实上保留了政府影响企业的制度性渠道;在集体股保持为控股的情况下,政府则保留了对企业的操纵权,这又与原乡(镇)村集体所有制有何区别? 这大概就是后来许多地方的乡镇企业进行“二次改制”的原因。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实验的初期,山东淄博实行了股份合作制,设置了集体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其中70%为集体股,30%量化为职工基本股,职工对基本股只有收益权而无所有权。实验的结果表明,股份合作制尽管使乡镇企业换上了新鞋,股权结构向集体股严重倾斜,同股不同权的做法却大有遗弊:乡镇行政领导仍然可以以大股东的身份操纵企业的舵盘,很容易发生体制复旧。1992年开始,淄博的乡镇企业进行二次改制,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改造,到1996年底,淄博市5个区3个县已经有80%的乡镇企业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张继伟、杨青,1997,12-17)。在第二次改制中,山东诸城在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完全取消了集体股(周村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1995)。江苏无锡市的决策者认为,高比例的乡村集体股的存在不利于改制后企业的长期发展,为政企不分留下了隐患,有人甚至认为,把集体资产作为优先股处理既可以保值增值又不影响经营者的自主权的想法过于简单。因为,在企业盈利时,集体资产可以分红,保值增值,皆大欢喜;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连续亏损,就很难做到保值增值。集体企业机构势必又要以所有者的身份干预企业经营,以保护集体资产。最后,他们不设置集体股,把原企业中乡村集体资产通过各种办法全部置换出去(无锡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课题组,1998,25-30)。到1998年5月,全国乡镇企业百强县(市)的江苏启东在全市1167家改制企业中,已经有85%的企业的集体股从改制企业中退出(张建国,1998,7)。 四、地方威权主义的终结 在国家集权主义的时代,地方威权主义政府作为信用的替代物、作为地方社区的经济制度的安排者,它借助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合理性、时期的威权主义管理传统和大量消费品的市场真空,在铁幕般的计划经济体制之外开辟一个乡镇企业可以驰骋的空间。乡镇企业早期的高速发展与法团主义无关,但却与当时的集体所有制有关;它不是因为私有化和半私有化,也不是政府作为企业的结果,而是集体所有制和威权主义结合的产物。 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计划经济体制慢慢松动以后,乡镇企业不再是市场的唯一弄潮儿,它面对的是有技术的国有企业,有技术、资金和市场经验的三资企业和无孔不入、几乎不受约束的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虽然看到这些,并希望通过承包制、租赁制等方式改善自己的市场适应能力,但却并不成功。北京市大兴县庞各庄的党委书记说,凡不触及产权的隔靴骚痒式的改革,虽然开始能够起一些激励作用,但多数企业时间都长不了,结果都太好不了,因为他觉得干好了无非是多得一点有限的奖金,干砸了最后还是集体兜着,因此缺乏内在的动力和积极性(李永贵,1998,7)。那么,内在的动力到底在哪里?从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形成来看,从互助组、合作化到化,是农民逐步放弃对生产资料控制权的过程。在互助组和合作化时期,农民可以运用退出权来监督和约束集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但是,到化以后,由于法理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与户籍制度的结合,使得农民的退出权被剥夺。这样,自愿的资产联合最终演变成了强制性制度,政府对集体资产的控制仅由此变成了一个普遍准则,而资产所有者反而变得“别无选择”;自然,对经营者而言,也就不存在所谓来自所有者的约束。如此,内在的动力缺乏就是必然的了。 80年代后期的改革直接把目标转向了乡镇企业的所有制,但是,拥有大量集体股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仍然没有脱离集体所有制和威权主义的传统,或者说传统。董辅礽、杜润生和马洪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企业制度(朱守银,1994),是一些个体和私营企业要戴上集体企业这顶红帽子(董辅礽,1994),其分离也将是不可避免的(马洪,1993)。由此,当实践中的人们高喊“集体股退出企业”(张建国,1998)的时候,实际上宣告了由政府操纵的集体所有制度的破产,同时亦宣告了建立在这种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地方威权主义的终结。 地方威权主义终结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不仅在于地方性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更在于建立在市场规则基础上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一个直接的影响可能是国家在农村基层的控制会在短期内形成一个权力真空,就像70年代末期生产队不得不放弃对农业生产的控制以后所形成的权力真空一样。而填补这个权力真空的变量却又大不同于80年代初期开始在某些地区实验的村级自治。因为,在体制向乡(镇)村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原来的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退出了原来的以为主体的农村基层政权机构而成为社区自治组织。而乡镇却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无论如何,对这个权力真空的填补必将决定中国农村未来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基本走向。 乡镇企业论文:乡镇企业改制管理论文 提要:通过对苏南和温州乡镇企业不同的改制方式的比较,本文分析了改制背后的政治因素。虽然财政约束、监管约束和信息约束可以部分地解释两地改制方式的差异,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两地权力关系的不同,即政治约束。本文指出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之间不同的权力关系解释了谁可以参与、谁被排除在外,谁的利益得到考虑、谁的利益可以牺牲。乡镇企业改制所揭示的问题对当下国有企业的改革有着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府权力;精英关系;乡镇企业改制 一、引言 乡镇企业的改制虽然在几年前已基本落下帷幕,但在其过程中所展示的现象、暴露的问题和改制方式选择背后的深层原因却仍然值得探讨。尤其是在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遭受一些质疑、各界对产权改革莫衷一是的情况下,①「2004年8月由郎咸平引发的对某些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的质疑迅速引发各界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热烈讨论,足见问题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分析和检讨乡镇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现象和问题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苏南和温州两个地区农村集体工业(乡镇企业)改制的不同方式——苏南的暗箱操作和不公正的改制与温州相对透明和公正的改制——的比较和分析,讨论了不同的约束,尤其是地方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政治约束)如何决定和影响地方(社区)政府对改制方式的选择。地方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决定了谁可以参与到改制的过程中来、谁被排除在外,决定了谁是受益者、谁在被牺牲。 改制背后涉及政治因素(政治因素在这里主要指各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权力关系,而不是指意识形态和国家政策意义上的政治因素),改制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政治过程,改制涉及到生产性资产的再分配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它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各相关群体的利益;各相关群体也会基于自身在权力结构中的位置和能力,对改制方式和改制过程施加影响。所以,怎么改制、怎么协调照顾各个群体的利益,都将对经济平等和社会分层产生长期的结构性影响。 综观近几年国内外关于中国改革开放中乡镇企业改制的研究,我们发现,很少有人探讨改制过程和改制方式选择背后的政治因素。现有的文献主要集中在改制的原因(whiting,1999;kung,1999;hoetal.,2000;li,2003;park shen,2003;冯曲,2000;姜长云,2000;张军、冯曲,2000;支兆华,2001),改制方式的描述和各方主体的讨论(如秦晖,1997、1998;邹宜民等,1999;姜长云,2000;范从来等,2001);也有关于改制对企业表现(效率)的影响(li rozelle,2003;秦晖,1997、1998;张军、冯曲,2000;姜长云,2000;范从来等,2001)和改制的其他后果的讨论(比如,ho等人考察了改制对工资结构的影响,见hoetal.,2002;黄少安等指出持股差距的扩大带来了经营者固化、分工挤压工资等,见黄少安、魏建,1999)。一般认为,乡镇企业转制的根本原因是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如市场的逐步完善,竞争的加剧,宏观调控和信贷紧缩等)的情况下,乡镇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调整和再分配的结果,尤其是乡村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之间博弈的结果。 现有的解释至少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很少有人讨论企业工人和社区居民在改制中的角色和作用。我同意乡村政府和企业经营者是改制中的主导利益群体,他们的互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改制的路径,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工人和社区居民毫无作用。如果他们抵制或挑战改制,那么改制将不能顺利推进(就像国企改制中遇到的问题一样);或者如果乡村政府预期到他们会抵制,乡村政府也不会毫无顾忌地按照自己的意愿推行改制。因而,采取什么样的改制方式以及改制能否顺利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工人是否接受(不管是积极还是消极)改制方案和(或)政府对工人和社区居民态度的预期。第二,现存的研究不能回答为什么不同地区(尤其是像苏南和温州)会采取不同的改制方式。第三,现有的研究大多局限于经济领域,没有从更广泛的政治和社会的角度去分析改制背后的决定因素。 以上三个不足背后的共同问题是对当地经济社会及政治结构关注不足。我的研究尝试弥补此不足,把改制置于更广阔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下,从地方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中寻找原因,以求深刻理解这一现象。正如怀特·米尔斯在《社会学想象力》中所提倡的,只有当我们把社会现象置于历史和社会结构的交叉点上,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社会现象(mills,1959)。本研究运用历史比较法——即从历史的角度比较两个不同发展模式的社区样本,以求揭示改制背后的政治因素。 本研究选定的两个样本是代表了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两个非常不同的发展模式的苏南和温州地区。苏南是乡镇企业的发源地和典型代表,其地方政府一直在农村工业化和区域经济发展中起着支配或积极作用(byrd lin,1990;kung,1999;chen,2000;whiting,2001;周海乐、周德欣主编,1996)。不论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一直到改制前),苏南都曾经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重镇,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是当地政府追求的目标。相比之下,温州则走了一条截然相反的发展道路:民营经济一直是当地发展的动力,而地方政府只是起了一些支持和补充的作用。①「国内外对温州模式的研究有浩繁的文献。主要的英文文献有:nolan dong,1990;liu,a.,1992;liu,y-l.,1992;parris,1993;whiting,2001.主要的中文文献有:袁恩桢编,1987;张仁寿、李红,1990;史晋川等编,2002.但乡镇集体企业在温州也是存在的,虽然远不如在苏南那么重要。与苏南相比,温州曾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边缘地带,改革以后出现了以市场为导向和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自发进程,政府基本无力调整收入分配。两个地方的乡镇企业都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进行了改制,但采取的方式及结果非常不同。为什么苏南出现了不透明和不公正的改制,从而迅速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而温州则出现了相对透明和公正的改制,从而基本照顾和保证了各相关群体的利益?本文将揭示:不同的改制方式正是两个地方过去形成的权力关系的产物。具体地讲,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并在改革以后得到加强的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不同的权力关系、以及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之间不同的权力关系决定了两个地方采取不同的改制方式,并均能成功地实施。 文中所用的资料主要来自笔者在2001和2002年在上述两个地方进行的田野调查。笔者在了解面上情况的同时,还细致地了解了两地一些乡(镇)和村的改制情况,尤其是苏南的改制。深入访谈了大约200个人,其中有政府官员、原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和改制后的新所有者、工人、社区居民、银行官员等等,他们或者是当时改制的直接参与者,或者是利益相关人,因而都熟悉当时的情况。 本文拟从描述两个地方不同的改制方式过程入手,讨论当地官员对他们所采取的改制方式的解释,以及这些解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作出笔者的解释:即地方权力关系是决定两地采取不同改制方式的根本原因;并探讨改制对两地财富分配(阶级结构)和政治前景的可能影响。 二、暗箱操与相对透明的改制 20世纪90年代中期,尤其是1997年以后,苏南的地方(或社区)政府对他们所有和管辖下的集体所有企业进行了改制。①「苏南的改制基本上经历了两轮。第一轮把乡镇企业转变为股份合作制——一种基本相似于管理层和工人持股的改制。在这种安排下,管理人员和工人根据他们在企业里的位阶、工作年限等指标购买本企业的股份,同时政府也保持一定比例的股份。但股份合作制只是暂时的安排。改制很快进入了第二轮,即彻底的产权转移。这主要是通过政府退出其拥有的股份和工人股份向管理层集中实现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进行了两轮改制。股份合作制只进行了试点,在部分企业里推行。本研究主要讨论最后的改制。他们首先转掉了小企业,然后决定迅速转掉所有的企业。很多地方甚至制订了一个时间表,把企业改制变成了一项政治任务,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②「蔡永顺也提到了这种运动式的改制(cai,2002)。秦晖(1997)、张军等(2000)对乡镇企业改制的研究也发现,在苏南一些地方,上级制定了时间表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改制。 例如,我所调查的一个镇要求在1997年完成乡镇企业改制80%,1998年完成90%,等等(访谈对象57③「访谈对象的编号沿袭了我在论文中的编号。,镇干部)。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企业的所有权在很短时间内迅速易手。到2000年底,除了少数"大而赢"和"大而亏"的企业外,大部分乡镇企业都完成了改制(参看史易、赵小剑,2001)。余下的少数企业也在随后的几年里被陆续处理。从规模和速度上来说,苏南的改制基本上相当于前苏联和东欧的大规模私有化,即所谓的"休克疗法". 苏南改制的基本特点是它的不透明性,可谓暗箱操作,即地方(或社区)①「本文所说地方(社区)政府主要指乡(镇)和村级政府。政府快速处理了其辖下的企业。从理论上来说,当一个企业改制时,应该有五个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出席:一是事实上的所有者——地方政府;二是企业经营者;三是工人;四是名义上的所有者——社区居民②;「尽管社区居民对乡镇企业并不享受任何所有者应该享受的权利,也不行使任何形式的实际控制,但还是有合法的理由来宣称他们的所有权资格。这是因为乡镇企业最初来源于集体积累,并且在成长过程中得益于工人(大部分为社区居民)的低工资。五是债权人即银行(如果企业有贷款的话)。但在改制过程中,改制变成了两方的游戏,即政府领导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游戏(邹宜民等,1999),其他几方利益相关者——工人、社区居民和银行——都被关在了门外。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内有资格参与决策的只限于几个人,尤其是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以无锡的五陶镇③「作者对苏南的地名进行了匿名化处理。为例,据该镇一干部讲,他们镇转制时主要是"党委书记说了算,别人根本没有份儿,识相的镇长和副职们也都有意识地让书记决定"(访谈对象57,镇干部)。不透明的改制带来了背后的操控和讨价还价,结果极大地便利了当时在任的经营者,同时也可能为参与决策的官员带来利益。④「我在苏南做调查时,社会上流行着一些传言,说是一些政府官员尤其是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从改制中谋取了不少好处。企业经营者通过向他们的政府主管行贿以求得到有利于他们的改制结果。无锡市检察院公布的信息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传言。信息显示,从1997年到2000年,检察院收到的关于经济犯罪的公民举报线索中,公有企业的改制和破产占了最大的比重。表1、2、3列出了该地改制的主要信息。 从表1、2、3中可以看出,在任的厂长(经理)是改制的最大受益者。 在五陶镇,除了一个例外,所有的镇办企业都转给了现任的经营者,那力村更是把所有的企业无一例外地转给了现任的经营者。相比之下,苏州的万光镇倒是表现出了一些多样性。23个镇办企业中,有4个处理给了外边的人,其中包括2个外省人。尽管如此,现任的经营者仍然是最大的赢家。如果我们加上其他管理人员,80%以上的企业转给了现任的管理人员。换句话说,经营者买断,或者说内部人私有化,是苏南改制的主要方式和结果。⑤「这一发现与其他发现是一致的,见秦晖(1997)、邹宜民等(1999)、kung(1999)、oi(1999)、li rozelle(2003)。 工人们成了输家。①「国有银行也是大输家。新的企业所有者采取各种手法逃废银行债务,因为银行归中央政府。关于改制过程中的逃废银行债务问题,参看史易、赵小剑(2001)。作为直接的利益相关人,同时也作为名义上的所有者(因为大多数的工人是当地居民),工人们没有被征询意见,更不用说参与改制的过程了。他们的利益无从得到保障,也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而且,在改制的过程中,关于补偿的动议根本就没人想到或提出过。当我在访谈中提到有关对工人补偿的问题时,访谈对象们先是惊讶,然后随即摇头:"补偿?没有补偿,从来没有人提到过。没这个事"(访谈对象64,镇工业办干部)。在随后的企业人员调整中,工人中的有些人成了裁员的对象。②「当然,苏南的地方(社区)政府也在改制前后要求新的企业所有者尽量不要裁减工人,以免引起失业上升和社会不安。不过这种要求并没有强制性。 相比之下,温州乡镇企业改制采取了非常不同的方法。温州通过相对透明的方法,一个一个逐步地转掉了他们的集体企业。明显的不同有三个方面:第一,在做出最终决定前,不同的改制方案被提出来在员工(包括经营人员和工人)中讨论,只有在基本形成共识后才会进入下一步;第二,一旦决定拍卖,政府会进行公开竞标,因而存在竞争(尽管局限于企业内部的人);最后,根据在工厂中工作的年限,工人们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以温州乐清市虹桥镇的转制过程为例。在80年代,当乡镇企业被叫好的时候,虹桥镇曾以其发达的乡镇企业在温州闻名一时(赵顺鹏、朱知喜,2000)。因此虹桥可以说是温州地域上最接近苏南模式的乡镇。从1993年开始,虹桥陆续把镇办和村办企业一个一个地改制。①「除经济原因外,温州的改制主要是政治原因引起的。当外部政治和意识形态环境渐渐有利于民营企业以后,温州就开始为原来的"红帽子"企业摘帽子,同时改革他们的乡镇集体企业。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 到2001年底,除2个以外,虹桥转掉了所有镇办企业。从总体上讲,改制的过程是透明的。在任何一个企业改制之前,镇有关部门都会先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提出各种可能的方案来讨论。例如,2001年,当镇政府决定为一个镇办企业改制时,他们提出了三种方案:股份合作制;租赁;拍卖。镇企业办召开了几次会议听取职工的意见,还做了一个问卷调查了解大家的态度,看工人们同意不同意改制、同意以什么方式改制等等(访谈对象176,镇企业办干部)。另一个镇办企业的厂长告诉我,他们厂自1993年改为股份合作制以来一直惨淡经营,但要改制也不是那么容易:"因为根据《工会法》的规定,要70%的职工通过才能改制。别说职工了,本厂的支部都通不过。所以也就无法改"(访谈对象174)。只有在达到基本共识以后,改制才能继续。如果决定了拍卖,那么会在镇政府进行公开的招标。尽管招标不对外公开,但至少为企业内部人员提供了竞争的机会。1994年当乳制品厂改制时,当时的厂长和两位副厂长参加了竞标。最后,该厂以4151688.88元成交,比标底价高出了100万元(赵顺鹏、朱知喜,2000:137)。企业被拍卖后,镇政府从拍卖企业的所得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补偿工人。工人们得到补偿后,原来的劳动合同宣告终止。新的合同可以在新的所有者和工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在虹桥改制的文件里,很大部分是关于给工人补偿的文字,因为每个人都要在收据上签名盖章。例如乳制品厂,工人们根据人头(每人5000元)和在工厂的工作年限得到了从1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补偿。①「这种补偿相似于国有企业改制中采用的买断工龄。通过事前征询工人们的意见和事后对工人们进行补偿,工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护,他们的反对因而也被缓解了。补偿也为随后的企业重组和瘦身扫清了障碍。 从表4可以看到,两地改制的主要区别在于过程是否透明,工人们是否被允许参与,以及工人们是否得到了补偿。通过这一比较不难发问:为什么苏南和温州改制的方式如此不同?下面我将首先讨论当地政府官员给出的解释,然后予以分析并作出我自己的解释。 三、地方官员的解释及其问题 在《转型与经济学》中,罗兰得(roland,2000)列出了私有化过程中的各种约束,包括财政约束、政治约束、信息约束、管理约束和现金流约束。事实上,这些约束中的大部分都被当地官员提到了,虽然他们使用的是一套他们习惯的表达术语。 在苏南,当我问到当时改制的方式和政策选择的背后原因时,当地官员给出了三种解释。②「访谈对象55、83,政府官员;71、73、74,政策研究人员。一种解释是急于改变现状的时间压力使得他们不可能对改制方案有更多的考虑和选择。第二种解释是大规模的迅速改制是改制启动后政府管理和监控能力不足的反应。第三种解释是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和信息不对称使得外边的人不敢轻易竞标,从而出现有利于现任经营者的结果。这三种解释大概对应了财政约束、监管约束和信息约束。①「现金流约束是指个人有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企业。由于以下原因,现金流约束在当地并不是非常严重。第一,中国渐进式的改革已经催生了一定的个人财富。实行多年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乡镇企业集体产权下监督的缺乏等,都为经营者积累个人财富提供了条件(参看邹宜民等,1999);第二,因为很多乡镇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因而购买并不会涉及很严重的资金约束;第三,分期付款、抵押和其他一些方法可以用来缓解约束。它们部分解释了改制的规模、速度和现任经营者的优势,但并没有解释采取不透明的改制的必然性,也没有解释为什么这样的改制能够有效执行,没有遇到挑战和抵制。 (一)财政约束 让我们首先来看看第一种解释,即急于改变现状的时间压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说,当时问题重重的乡镇企业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和地方(社区)政府的收入。考虑到乡镇企业在当地经济中的比重,问题就更显严重。在很多乡镇,乡镇工业创造了90%以上的工业产值,乡村政府财政收入中的相当部分也来自乡镇企业(whiting,2001)。而在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却遇到了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债务问题。一个公认的事实是,苏南改制的直接原因是债务危机(参看史易、赵小剑,2001)。1992年和1993年高涨的投资冲动在1994年宏观调控和银根收紧以后遭遇了困难,但头脑发热的地方政府和乡镇企业转而从别的途径来寻找资金以满足其投资饥渴②「关于形成乡镇企业的投资饥渴机制,参看韩云(2000)。,这个途径就是集资——通过乡村政府向内部职工、社区居民甚至外界集资,承诺的利率在15%左右(访谈对象24,镇干部)。但这很快被证明是饮鸩止渴,因集资款难以偿还而引发的事件频频发生(史易、赵小剑,2001)。很多乡镇企业负债率居高不下。以昆山为例,改制前乡镇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达到了75%,而那些准备在改制中破产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达到了134%(作者的田野调查)。而昆山的情况还不算差的。乡镇企业严重的债务负担和下滑的业绩不仅影响到地方经济,也直接影响到地方官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官员们之所以受到影响,是因为他们的工作业绩和职业生涯与经济发展指标密切相关。③「苏南有着可以说是全国最为发达的干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中经济发展往往占很大的比重(参看whiting,2001)。更为尴尬的是,个别乡镇负责人因为政府为乡镇企业的借贷担保而被法庭传唤,如一个镇党委书记在一个月内竟被传唤两次(访谈对象5,学者)。下降的政府收入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政府工作人员的收入和奖金。①「提高政府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发展乡镇企业的最初动机之一(参看byrd lin,1990;oi,1992;jin qian,1998)。以前曾是"现金奶牛"②「"现金奶牛"为英文cashcow的译文,意指乡镇企业为社区政府带来了收益。的乡镇企业,现在却变成了政府的负担。③「国内一些学者或者从理论分析(如张军、冯曲,2000)出发,或者从实证分析出发(如徐志明、张建良,1997),都发现乡镇企业对地方(社区)政府价值的下降。这意味着财政约束已经变成了地方政府急于对乡镇企业改制的重要原因。某镇的书记谈了他当时的感受:"当时我们压力很大,一上班就怕被人追债。别说政绩了,只要少点麻烦就谢天谢地了。所以大家都感到乡镇企业不改不行了"(访谈对象24)。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社区)政府匆忙而迅速地对乡镇企业进行了改制。结果是,时间的急迫性使得更细致周全的计划变得不可能,选择现任的经营者就变成了一个容易而方便的选择。 与其他人相比,现任的经营者对其经营的企业更熟悉,有现成的供销渠道和关系网络,因而政府官员们相信,一旦产权实现变革,现任的经营者们能很快改变企业的经营状况。④「很多人相信,在多数情况下,乡镇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由机制引起的而不是由经营者的无能引起的。因而,通过改变所有权而创造激励就成了解决问题的首选方案。简单地说,这种解释认为,对改变当时经济状况的支配性的考量和时间的急迫性决定了改制方式的选择和改制速度。 这个解释得到了部分经验证据的支持。这些证据包括苏南和温州之间的差异和苏南区域内的差异。与苏南不同的是,民营经济在温州经济中贡献了很大的份额,而集体经济的贡献则微乎其微。据统计,1990年民营经济占温州工业产出的比重达到了75%,而在苏南98%的工业产值是由乡镇企业实现的(whiting,2001:32)。⑤「实际上,民营经济在温州的真正贡献要远大于官方统计所显示的份额,因为有很多所谓的集体企业都是戴"红帽子"的假集体。关于"红帽子"企业,参看zhou,1996.温州的地方(社区)政府在财政收入上对乡镇企业的依赖也小得多。因而,温州的地方(社区)政府并没有通过乡镇企业改制而扭转地方经济表现的需求。 即使在我所研究的苏南的两个镇,改制的迫切性和时间压力也因为乡镇企业对当地经济的重要性不同而有所不同。尽管两个地方在90年代中期以前走了一条相似的发展道路(乡镇企业模式),但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由于外资进入的不平衡,两个镇经济的构成发生了变化。在五陶镇(无锡),乡镇企业仍然是当地工业的主体;但在万光镇(苏州),大量外资的进入使得原来乡镇企业的重要性迅速下降。万光处在昆山,一个因90年代以来吸引了大量外资而著名的地方。一些简单数字可以说明外资在昆山经济中的重要性。2000年,昆山大约60%的财政收入、70%的国内生产总值和80%的出口是由外资创造的(访谈对象38,官员)。这意味着外资已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主要成分。乡镇企业相应地失去了其以前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与五陶相比,万光的经济在更低的程度上受到乡镇企业的影响。这使得万光在乡镇企业的改制上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考虑方案的选择和具体实行。事实上,万光在改制中也确实表现出了比五陶更丰富的形式和更长的时间跨度。 五陶基本上把所有的企业都转给了现任的厂长经理,万光则把镇办企业中的4个卖给了外边的人,其中还包括两位外省人。五陶在3年内将所有企业都完成了改制,而万光则花了5年的时间来做这一工作。 (二)监管约束 第二种解释认为迅速的改制是对政府管理能力不足的一种反应。 一旦政府决定要对乡镇企业进行改制,行政管理方面的约束马上就变得非常突出。让有限的政府管理人员来负责对众多的乡镇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和资产监控,其困难显而易见。例如五陶镇在1997年转掉了13个镇办企业,而监管这些企业的镇工业总公司只有十多个工作人员。 即使这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都被充分调动起来了,也会力不从心。更重要的是,当改制在一些企业启动后,其他企业的经营者看到这是最后的转移公有资产的机会,采取各种手段侵蚀公有财产。他们迅速行动起来,以各种方式转移或隐匿资产,混水摸鱼。有几个访谈对象都提到,改制刚开始时还比较规范,改制程序和资产评估也比较认真,但越到后来越混乱",厂长经理们也越来越少顾忌,越来越清楚怎么转移资产,因为他们清楚以政府有限的几个人手,根本看不住那么多企业"(访谈对象57,镇干部)。与此同时,政府也意识到,如果不改制的话,那些赢利的企业早晚也会变成亏损的企业,因而不得不决定迅速转掉所有的企业。也就是说,快速和大规模改制是对政府管理和监控能力不足和防止资产进一步流失的应变措施。 反之,从温州的改制看,这个解释也有其道理。温州的乡镇集体企业为数少得多,因而监管上的约束也大为降低。但是,监管约束更多的是不同改制方式的一种结果而不是原因。温州逐步地、一个一个地,而不是大规模地对乡镇企业进行改制,这就把监管约束分散到了更长的时间段里。在每一时间段里,只有几个企业在改制,这就使得政府部门有较高的能力进行监管。更重要的是,在温州的改制过程中,至少有两个措施降低了监管约束:第一,竞标的存在降低了现任经营者通过改账侵蚀公有财产的积极性。因为不到改制的最后阶段,谁都不清楚谁最终会得到企业。如果由别人中标的话,现任经营者的努力可能就白废了。第二,在一些将要改制的企业,政府让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的方式,选出工厂资产民主管理小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监管,并参与工厂的对外招标和资产处置(如虹桥钢木家俱厂和交通涂料厂改制的时候,就采取了这种方式,参见赵顺鹏、朱知喜,2000:136)。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监管约束和公有资产的流失。 (三)信息约束 现在让我们来检讨第三个解释。正如一个镇干部所说:"只有现任的厂长经理才对他们经营的企业知根知底,别人不知深浅,谁敢去冒这个险?再说,你不转给他(现任的厂长经理),他会跟你捣乱"(访谈对象57)。也就是说",内部人控制"给了现任的经营者更多的优势来得到企业,因为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影响了别人来竞标。信息不对称意味着企业对现任的经营者更有价值,从而使他成为得到企业的最合适人选。①「当地还有一种想法认为转给现任的经营者实际上是对他们以前工作的补偿,经营好的可以从改制中获得以前应得而没有得到的补偿,同时那些经营不好的人也应当接受他们自己创造的烂摊子。同时,原有企业经营者通过经营实践和长期的关系性投资积累了自己的人力和社会资本,使得他们在购买企业时具备优势地位(谭秋成,1999)。 不可否认,在乡镇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内部人控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地方(社区)政府为了激励经营者不得不给他们更多的自主权和对企业的控制权。①「参看chen,2000.经济学家们很早就推测到市场化和竞争会推动制度创新,包括给经营者更多的控制权和私有化(如jefferson rawski,1994;mcmillan naughton,1991)。他们的基本逻辑是:市场竞争会引起平均利润率的下降,同时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推动企业和政府进行包括技术进步、减少成本和制度创新在内的一系列创新。张维迎、栗树和(1998)也从相似的逻辑推出竞争会导致地方政府对其所辖的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其中一项控制权力就是经营者对其他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命权,尤其是财务主管的任命权。 据那力村的会计介绍,在乡镇企业发展的早期,乡镇企业里的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任命的,尤其是财务主管:"那时候会计都是村里派的。这是规矩,企业得接受,因为企业是村里的企业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实践变得越来越不可行。企业厂长(经理)们或者通过把政府任命的管理人员变成自己的盟友,或者通过操控把自己的亲信或家庭成员安排到优秀管理岗位上。久而久之,企业就变成了他们的个人王国。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在万光的一个镇办企业里,经理把他的情妇安排为财务主管;在五陶的一个企业,厂长通过活动把他不喜欢的会计撵走,然后换上了自己的人(访谈对象42,村支书)。 "内部人控制"使得外边的人,包括政府主管,很难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企业做假账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有些学者(如maetal.,1994)发现很多企业有三本账:一本为自己掌握,一本为政府部门准备,一本为银行准备。有时候企业从外边看起来可能还不错,但实际上可能存在很严重的问题。一个官员把这种现象称为"马桶现象"(访谈对象24,镇党委书记)。意思是说,当一个人蹲马桶的时候,他可能看起来还挺体面,但他不能站起来,因为屁股上不干净。乡镇企业即是如此:重大的问题只有在经营者变更的时候才会被发现,因为只有那时才有机会来评估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即使是万光镇主管乡镇企业很多年的官员也说,在改制的时候,他才知道很多企业的状况原来那么糟。这一点连他自己都感到吃惊:"说实在的,我管了这么多年的镇办企业,一直认为自己挺了解情况。但改制时才认识到不是那么回事。 有些原来看起来不错的企业其实早就该破产了"(访谈对象30)。例如五陶镇的一个生产电饭锅的镇办企业曾因为产品的商誉和企业的高利润率在该镇名噪一时。作为奖赏,该企业的厂长被提拔为镇工业总公司的经理,随后又被提拔为副镇长。但企业的真实状况在他离开企业以后才慢慢暴露出来。不仅原来的库存被当作实际销售记在账薄上,企业还背负大量的债务。改制时,企业几近资不抵债。 考虑到内部人控制,外边的人可能会因为不知深浅和风险太大而犹豫。另一方面,如果改制不利于现任经营者的话,他可能会不配合或抵制,为新的所有者制造障碍。尽管如此,如果有机会的话,企业里别的经营者很可能愿意参与竞争;社会上也总会有些人愿意参与竞标,因为当时很多人认识到这是占集体便宜的"最后的晚餐",过了这村就没那店了。事实上,万光发生的一个例外的情况正好反驳了当地官员以上的解释。 威宵是万光镇(苏州)惟一通过公开竞标而改制的企业。当时新上任的镇党委书记想采取一种有别于前任的做法,威宵因而就变成了一个样板。尽管竞争只在企业内进行,它还是吸引了五个竞争者:现任的厂长、两个销售员、一个车间主任和负责保管仓储和原材料的主任。拍卖的起价是(人民币)1090000,几轮下来,涨到了1560000.出价最高的人——车间主任,最终得到了企业。(访谈对象33,该企业现任老板) 非常清楚,"内部人控制"并不能充分地解释苏南改制之所以采取不透明的方式,因而极大地有利于现任经营者这样一种结局。正像上述这个例子和温州的情况所展示的那样,竞争可以缓解信息的约束。 根本不提供竞争的机会却预测和放大竞争的困难是没有道理的。 上述三个解释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苏南改制的某些方面,比如速度、规模以及现任经营者在竞争中的优势,但并不能充分解释为什么苏南的地方(社区)政府可以采取那样不透明的方式来改制?为什么工人和社区居民的利益根本就没有被列入考虑范围?为什么改制在当地能够比较平静地实施?如果当地政府采取透明的方式来改制,允许别的管理人员和企业的工人加入到改制的过程中来,最后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新的所有者的话,那么管理和信息的约束就会得到缓解。但问题是这些根本就没有被考虑。 四、权力关系作为根本原因 苏南和温州之所以出现如此不同的改制,其根本原因是两地面临不同的政治约束。这里的政治约束主要指两个因素:一个是政府与人民(或社区民众)之间的权力关系,另一个是乡镇企业经营者(经济精英)与社区干部(政治精英)之间的权力关系。资源依赖理论认为,权力来源于对资源的控制和让对方产生依赖的能力(pfeffer salancik,1978)。控制资源的一方能够对需求资源的一方制造依赖,从而产生权力。一般来说,资源的重要程度、稀缺程度和是否存在替代方式(机会) 是决定依赖程度,因而也是决定权力关系的主要因素。按照这个逻辑,一个地方社区政府控制和影响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能力和程度也就决定了该地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关系。这个视角也是理解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之间权力关系的钥匙。 苏南和温州不同的权力关系孕育于计划经济时期,在改革后由于两地发展模式的差异而更加得到强化。虽然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国各地的制度安排大体一致,但由于各地经济基础的差别、历史文化原因、地理位置(离政治中心的距离和对于政治中心的重要性)差异,等等,各地政府能力以及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关系并不完全相同。这些不同的起始条件也正是改革以后各地走上不同发展道路的重要原因。 苏南的强政府和精英政治(即少数几个精英主导社区事务)有它的历史根源和当代基础。在解放以后的几十年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苏南建立起了强大的地方政府。首先,苏南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条件使它在计划经济时代就建立起了良好的集体工业基础;而集体工业基础则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其他地区比较,苏南具备众多发展农村工业的优势:发达的农业为工业生产提供了必要的原始积累;地理上接近上海,使它能够很容易地获得工业生产所需的技术、人才和原材料等;发达的交通,使它更便利地连接原料产地和市场;近代工业的遗产,使它具备必要的管理技能和有技术的工人,等等。这些条件使苏南在集体经济时期就发展了它的工业基础。乡镇企业的前身——社队企业——最早在50年代末就在苏南出现了(whiting,2001)。""期间,由于城市的生产秩序遭到破坏,再加上部分上海"知青"到苏南下乡,苏南又藉此便利进一步发展了自己的社队工业。从70年代初开始,其间无锡县社队工业的产值在全国县级单位中名列第一,这种地位一直维持了很多年。1981年,无锡县社队工业的固定资产达到了2.78亿元。相比之下,乐清县(温州市下属较大的一个县)社队工业的固定资产只有大约2千万(whiting,2001:130),还不及无锡县的1p10.控制一个发达的集体工业基础,为苏南的强政府提供了经济基础。 一个强政府必然包含它从社会中摄取资源的强大能力(参见evansetal.,1985)。在这方面,苏南政府有着非常高的摄取和控制财政资源的能力。由于该地区为富裕地区,而且集体经济发达,政府手中控制的资源和其他地区相比非常突出。1978年,无锡的人均财政收入高达258元,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37%(无锡市统计局,2001);而同年温州的人均财政收入只有24元,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大约10%(温州市统计局,2001)。通过控制集体经济基础和掌握相对丰富的财政资源,苏南的政府可以有效地控制或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机会,比如干部可以决定谁到社队企业里工作(就业)和群众的收入分配,等等。概括地说,集体时代的遗产赋予苏南地方政府更多的权力和影响。 其二,苏南在解放前相对而言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及社会生活,使它成为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的目标,其结果是导致强政府的建立。苏南是中国近代工业的摇篮之一,当地曾孕育了很多著名的民族资本家族,如荣家、唐家等,还有为数不少的中小工商业者。如此历史,使苏南在1949年解放后,成为一个在政治上需要特殊处理的地区。以前的工业资本家和商人成了历次政治斗争的对象。据无锡县史,无锡县有1373个小工业者和小商人在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期间被错误地划为资本家(1980年得到平反),这些还不包括那些"符合"这一成分的人(中共锡山市委党史办公室编,1999:125)。这些人在政治运动中被批斗。在这种政治氛围下,强政府得以建立。①「米格德尔(migdal,1988)在他的影响广泛的著作《强社会和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和国家能力》里曾指出革命是建立强国家的途径之一。这种政治氛围也催生了该地区意识形态上的保守性,干部害怕犯政治错误,尽可能求稳。正是因为苏南地方政府的强势和意识形态上的保守性,该地区成为全国最晚实行农村分田到户改革的地区之一,一直到1983年才全面实行分田到户,比大多数地区晚了3-4年。②「有学者(jin qian,1998)用1983年时没有采用大包干家庭责任制的农户比例来测量社区政府的政治力量(politicalstrength)。基于这种测量,苏南社区政府的能力是非常强的。这种状况实际上也影响到改革开放后苏南发展道路的选择。一位在无锡市工作的干部说:"历次政治运动使人们对发展私营经济心存禁忌,甚至谈私色变,而发展集体经济则是政治上比较保险的做法"(访谈对象94)。 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社队企业)和政治(强政府和意识形态的保守性)遗产使苏南在改革开放后选择了一条坚持社会主义的道路,那就是发展乡村集体企业。这条道路使地方(社区)政府能够继续发挥它的作用和维持它的权力。①「邱泽奇(1999)曾指出集体经济与地方威权主义和干部权力之间互相强化的关系。苏南的社区政府和官员继承了集体经济时代的遗产,同时又控制了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机会,限制甚至禁止民营企业的发展(新望,2002),他们非常积极的扮演了企业家的角色来建立和管理工业企业——诸如投资和担保、管理人员的挑选和任用、管理人员和工人报酬总分配的确定、企业之间的资金划拨、税后资金的再分配和运用,等等。②「很多学者都从不同方面提到了社区政府在发展乡镇企业中的作用,参看谭秋成(2003)的文献总结。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国内外的赞扬,苏南的干部曾自豪地宣称"社会主义在苏南".而城乡协调发展、工农业协调发展(以工补农)和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共同富裕)则是苏南模式受到赞誉的主要原因。但学者们也注意到了发展乡镇企业对地方(社区)政府和干部的益处(oi,1992;lin,1995;lin chen,1999;邱泽奇,1999)。发展乡镇企业的结果之一是:社区政府和干部通过发展乡镇企业维持了对当地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这些影响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安排就业、提供公共福利、调节收入等。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直到很晚的时期(甚至在改制以后),社区政府还通过企业代扣代缴本地工人的税费(如农业税等)。同政府和干部的强势相对的是社区居民和工人的弱势。他们没有能力对社区事务施加影响,成为既定秩序的消极接受者。一个在党校工作的、长期研究苏南的学者(访谈对象6)称他们为"沉默的大多数".也就是说,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权力依赖关系在改革后依然存在,甚至还得到加强。 因此,虽然苏南曾经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重镇,当地干部和社会舆论也曾经赞扬苏南模式中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然而,表面的平等并不能掩盖背后权力分配的倾斜。正如社会主义经济加强了国家及其人——行政官僚(bureaucrat)和技术官僚(technocrat)(即所谓"新阶级".参看djilas,1957)的权力一样(moore,1987),苏南的集体经济和政府主导型的发展加强了干部和乡镇企业经营者的权力。 在苏南,很多简单的事实都可以让我们看到强大的政府和干部的权力。如从壮观辉煌的政府办公大楼到影响极大的地方(社区)干部,从组织严密至村级的各级权力机构到人们对政府权力的认知,等等。 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苏南的村级干部一般都享有准国家干部的待遇,他们全职为村里工作。①「村在我国并不是一级正式的政府组织。根据我国宪法,村是自治组织,村干部来自农民,从位置上下来后一般的说会恢复农民身份。但在苏南,村干部享受很多国家干部享有的特权。在我做田野调查的时候,上级政府正考虑为主要的村级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而这些在过去则是国家正式干部才有的福利。也就是说,他们是职业干部。苏南的土壤上孕育了比其他地区更多的地方强人,这些强人影响甚至支配着当地的政治、经济和人们的生活。这种权力关系在干部与群众的日常互动中得到体现。例如,在一次口角冲突中,一位村党支部书记对一位村民语带威胁地说:"我要你去要饭,你就得去要饭".据该村民介绍,村支书蛮横地对待别人在他们村并不少见,因为"村支书掌握着好多村办企业,他可以让企业雇谁,也可以让企业不雇谁". 让我们再来看一看乡镇企业经营者与社区干部的关系,即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之间的关系。在苏南,我们观察到两个方面的现象。一方面,两个精英群体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经营者的地位随着时间推移而迅速上升,与干部讨价还价的能力增强。 由于乡镇企业集体所有而乡村政府又在许多关键方面对企业经营发挥影响,企业经营者和乡村干部的密切关系自不待言。最简单的事实是,乡镇企业的经营者由社区政府指派,代表社区政府管理企业,他们之间是资产所有者与人之间的关系(principle-agent)。一般情况下,社区干部会尽量把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安排到企业经营者的位置上。在相当一些地方,企业经营者或者是社区干部的亲属,或者是他们的朋友或亲信(ruf,1999;lin chen,1999)。如在我所调查的一个村,村支书把他的哥哥派到村里赢利最好的企业(公墓)做负责人,同时把他的老婆派去做财务;村里的采矿场则包给了他的亲信(访谈对象9,该村村支书)。与此同时,两个群体之间也存在着频繁的流动。在村一级,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经营者交叉任职的情况非常普遍,有相当部分村的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企业的负责人,或者由企业经营者兼任村干部。①「关于这一现象,请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无保"调查课题组,1999.在乡镇一级,虽然兼职的情况比较少见,但乡镇干部和乡镇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流动也是存在的。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或退下来的村干部(尤其是支部书记),经常会被安排到镇办企业任职,企业的经营者有时也会被提拔到政府部门工作。例如,在五陶镇那力村,1985年以后先后退下来的6位村支书中有2人被安排到镇办企业任职。②「当然,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和企业经营的逐渐专业化,这种现象在乡镇企业的后期越来越少。社区干部和乡镇企业的经营者共同构成了支配当地政治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正因为如此,苏南的经济曾被广泛地称为"干部经济"或"精英经济". 另一方面,随着时间推移,乡镇企业经营者逐渐成为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力量,在当地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优势变得非常显著,他们同政府和干部讨价还价的能力也越来越强。由于乡镇企业在该地区经济中的比重和重要性,乡镇企业的经营者在地方经济和社区中本来就举足轻重。 这种优势地位,随着他们借助经济地位积累起的在各界的关系网络而加强:他们利用工作和生意关系,加强与生意伙伴的商业网络;通过借贷往来,形成了与银行的密切关系;更重要的是,他们对政府官员进行投资,从而建立起了在政界的人脉网络。其结果是他们在社区的影响与日俱增,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大的企业的经营者。他们中有些人甚至不把社区干部放在眼里。例如在那力村,村里根本不能节制其最大的企业的厂长(来自访谈对象78,该村会计);在万光镇,几个大企业的厂长经理也不怎么买镇领导的账,因为他们上可"通天"——认识市里甚至省里的领导(来自访谈对象39,乡镇企业局干部)。有的乡镇企业经营者,利用他们在上级政府那里的人脉关系,左右社区政府的人事任命。我所熟悉的一个村办企业的厂长就通过他跟镇领导的密切关系左右村里的人事安排,不仅村支书要在很多方面让着他,他还帮忙把他的亲戚放到了村主任的位置上(来自访谈对象40,企业厂长;访谈对象80,村主任)。 社区干部与乡镇企业经营者的密切关系影响到改制的方式和参与主体,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不排除两者合谋寻租的可能性,即乡镇企业经营者通过贿赂官员,从而以优惠的价格得到企业。两者的密切关系也可能使他们一起排除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另一方面,经营者们的优势使他们有能力在改制时影响政府采取有利于他们的改制方案。也就是说,经济精英已经可以侵蚀干部的权力,影响政府决策的自主性。 了解到政府和人民之间倾斜的权力关系和乡镇企业经营者与干部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经营者的优势地位,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改制在这一地区会采取这种不透明的方式了。不透明的改制不是偶然和随机的选择,恰恰相反,它反映了当地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它是威权体制和精英政治的产物,是经营者与干部密切关系的结果,是经营者优势地位的必然反映。政府相对于人民的强势,使它意识到不透明和不公正的改制不会遇到工人和当地居民的反对和挑战,正像过去政府主导了所有重大的决定而没有遭到人民的挑战一样,在他们的记忆中不存在人民挑战的历史,因而才敢于勇往直前。 在五陶镇,党委书记在决定了改制方案后召集了一次政府工作人员的会议。在会上他宣布了决定,要求大家理解并支持改制。 虽然一些人私下里对改制有不同意见,但没有一个人敢于公开表达。这样改制的动员就算开始了。对于工人和社区居民来说,他们连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都没有,更不用说挑战了。(访谈对象57,镇干部) 相比之下,温州从计划经济时期继承的遗产是薄弱的集体经济和弱势的政府。改革开放后,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则出现了新型的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关系;乡镇企业经营者也根本无法取得像苏南乡镇企业经营者那样的优势地位来与社区政府讨价还价。与苏南相反,温州处于原社会主义再分配体制的边沿地带。该地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一直到90年代才通铁路),离中心工业城市遥远,加之曾长期处于对台前线的位置,解放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国家的投资微乎其微。从1949年到1981年,国家对温州的投资只有6亿多,相当于同时期国家对宁波投资的1p4(单东主编,2000:112)。结果是,国有部门非常弱小,集体经济极其薄弱,人民生活非常贫困(张仁寿、李红,1990)。据统计,1978年温州的人均耕地只有0.52亩,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p3;农民人均收入只有113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5个贫困县中有3个在温州(袁恩桢编,1987);1980年人均财政收入只有30元,相当于无锡的1p10(参看表5)。其发展的最初条件即是一个弱势的政府和薄弱的集体经济。在这种条件下,地方政府连维持基本的职能都很勉强,更不用说发展集体经济了。 温州因长期远离政治中心,再加上贫困的经济基础,其经济和政治地位的重要性不像苏南那样高(苏南长时期以来为政治中心和其他地区提供农业剩余,所谓"苏湖熟,天下足"),因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相对被忽视的地位。从50年代的对台前线,到""中武斗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一些干部死于武斗,省政府不得不一度派军队去维持秩序。参看温州市志编纂委员会,1998),一些地方的政府处于瘫痪状态,无法维持起码的社会治安。一直到80年代初,温州仍以混乱著称。 1981年,曾有两个国家高级领导人指示浙江省解决温州的治安问题(杨海鹏、翟明磊,2001)。温州80年代初的市委书记曾是浙江省主管政法的书记,他到温州的使命之一就是恢复温州的社会秩序。 资源条件和历史遗产迫使温州走上了一条不同于苏南的发展道路。在过去的20多年里,企业家或者说人民一直是温州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如果说苏南的发展动力来自于上边(政府和精英)的话,那么温州发展的动力则来自于下边。政府既然没有能力发展集体经济,为百姓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也就不能理直气壮地"控制"老百姓自发的"致富"冲动。换言之,政府之弱势控制反而使温州地区的发展具有了相当程度的自由空间。从""后期开始,温州就有人为了生存陆续外出寻求机会,做些城里人不愿干的事,如贩卖小商品、理发、补鞋、做木匠、铁匠等;或者在家里从事地下工业和商业,如弹棉花、搞土纺织等。很多访谈对象都有到外边做小生意的历史。一位60多岁的农民说他早在60年代就外出到江西等地卖糖果和其他小商品。到70年代末期,温州已经有号称"10万大军"的购销员队伍,同时有数十万人在温州从事家庭工业。 用艾伦·刘的话来说,温州的发展可以用三个m来概括:群众的首创性(massinitiatives)、流动(mobility)和市场(markets)(liu,1992:699-700)。群众的首创性是温州模式的根本特色,政府只是起了一些支持和补充的作用,比如说政策上对当地一些比较超前的做法给予合法性支持,帮助企业家获得必要的证照,等等。有些国内的学者和温州当地的百姓甚至认为温州的发展得益于温州政府早期的"无为而治".①「当然,温州地方政府还是做了一些制度上的创新,藉此支持和合法化当地群众的社会实践。比如说,他们在早期合法化和规范化了"挂户"实践,后来又通过对股份合作制的有创造性的定义合法化了民营企业。市场,而不是政府,成为引导和左右人们经济活动和生活的优秀机制和力量。市场机制决定了温州人的机会基本平等,谁都可以通过努力工作和个人能力获得成功,因而出现了面广量大的民营企业。也正因为如此,相对于苏南的"干部经济"或"精英经济",温州的经济被人们称为"老百姓经济"或"人民的经济". 群众首创性的实践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催生了一个新的社会力量,型塑了人民与政府之间新型的经济关系。在政府的控制以外,出现了一个为数众多而又日渐强大的企业家群体。到1986年,已经有大约1p5的人口从事工商业,出现了14603个家庭企业或合伙企业,470个专业市场。民营企业的总数在2000年约达到4.7万家,个体工商户约达到20万户(胡宏伟、吴晓波,2002)。由于民营经济本身的特点,再加上改革早期税收的不完善,人民迅速富裕起来,而政府的财政收入则在80年代增长缓慢(参看表5)。根据统计,从1980年到1990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在10%左右徘徊。②「根据2001年《温州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参看温州市统计局,2001)。袁恩桢也记录了大量关于百姓迅速富裕而政府却相对贫困(民富官穷)的例子。例如,在苍南县钱库镇,1985年实现的工业税收只占当年总销售额的0.767%(袁恩桢编,1987:255-256)。直到今天,虽然很多温州老百姓已脱贫致富,但很多乡和村政府的办公条件仍然简陋得难以想象。在一个村子里,村委租了庙里的一间房子作为办公室,所有的办公用品就是两张桌子和几把椅子;虽然村中家庭电话已基本普及,但村委会连部电话都没有。 在另一个村子里,村支书把厂里的一间房子拨出来作为村办公室(他自己是个老板)。这样的事情在苏南是不可想象的。 新的社会力量的出现和新的经济关系的形成,影响甚至决定着此地的权力格局。一方面,不同于苏南的威权政府和精英政治,温州逐渐出现了人民和政府之间相对均衡的权力关系。因为人民不是主要从政府那里获得生存和致富的机会(即他们不对政府存在依赖),因而也就敢于挑战政府的权威。如第一例农民状告县政府的案子;第一次村民成功罢免村主任的事情;第一次农民状告政府"不作为"的案子;等等(胡宏伟、吴晓波,2002)。面对这样的人民,地方政府也不可能像苏南的政府那样具有支配地位,他们必须相应地调适自己的观念和行为,在与人民的博弈中达到一种平衡。一位长期在(龙港)镇政府工作的干部曾经深有体会地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反过来,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政府在做决策时必须相对慎重,尽可能把各方的利益纳入考虑范围。 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经营者在温州根本无法取得像苏南那样的优势地位,他们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也极其有限。由于存在众多的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经营者无非是无数企业家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可能是并不非常优秀的一部分),他们在社区中的影响也就非常有限。以虹桥镇为例,2000年该镇销售额排前20名的企业中,镇办企业只有一家(该企业正酝酿改制。别的已经改制的镇办企业也没有一家进入前20名),其他的都是私营企业。因而乡镇企业经营者根本不可能像苏南乡镇企业的经营者那样通过向政府施加影响,让改制完全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社区政府也不敢做出这样的选择。道理很简单:如果改制不透明的话,那些靠自己的努力而获得成功的民营企业家就会挑战:"为什么我们辛辛苦苦地挣钱,他们却可以通过占集体的便宜而致富呢?"(访谈对象180,民营企业家)结果是,温州的地方(社区)政府在改制时倒是可以不受乡镇企业经营者的左右,表现出了相当的自主性。 虹桥一镇办企业的厂长就曾这样说:"改制是政府行为,企业自己做不了主。但政府事太多了,管不过来。元件厂(另一镇办厂)嚷嚷几年了都还没改,我们也只能等着。"(访谈对象174)虹桥镇主管企业改制的官员的话正好揭示了政府的担心和考量。他说他们这里的改制必须公开和公平,如果不公开和公平,工人和当地居民就会有意见,别的私营老板也会有意见,甚至会抗议。"适当的优惠(给新所有者)是可以的,但不能偏得太多。政府部门谁都不敢操纵改制过程,把企业转给他们自己喜欢的人"(访谈对象181)。 事实上,他的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基于他对当地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认知,基于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总结。前边提到的乳制品厂改制时就遇到了挑战。虽然镇政府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对该企业进行了改制,虽然工人们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但因为中间操作上的瑕疵,工人们认为他们应得到更大的份额,因而进行了抗议,有些人还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要求对改制进行调查。这些抗议使政府在后来的改制中更加慎重(访谈对象181,镇政府官员)。 五、改制方式对资产定价的影响 同前述的改制结果(怎么转,转给谁)受制于改制方式一样,资产价格也直接受改制方式的影响。在苏南,不透明的改制为现任经营者制造了改账和侵蚀公有资产的机会,客观上激励了转移和隐藏公有资产的行动。其结果是低价出售变成了普遍性的做法。两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个后果。一方面,企业转给现任的经营者基本确定,几乎没有悬念;另一方面,最后的改制价格由正式的资产评估来决定。这样,几乎所有的经营者都通过改账或别的转移资产方式来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结果。操控的手法多种多样,有些人压低资产和夸大负债,有些人把资产转移到下属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还有人直接隐藏有价值的资产或设备等,不一而足(参看史易、赵小剑,2001)。所有这些操控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的账面资产,以便最后取得好的价格。如那力村一位改制老板(原来村办企业的厂长)不无自豪地告诉我,改制时他把账做出了大约25万的净债务,这样在改制后的5年内他就可以免缴土地使用费(以抵消债务)。根据他的看法,改制时没有不做账的,做的"漂亮不漂亮"完全取决于经营者有多"聪明"(访谈对象40)。 从表1、表2和表3,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最后改制时卖出的价格,以及现任的经营者们以什么样的价格得到了他们经营的企业。固定资产大致反映企业的规模,资产-负债数也大致是最后的成交价。如果数字为正,那么新的所有者要拿出资金来购买;如果数字是负,说明该企业负债大于资产,当地政府还需要承担部分债务。在五陶镇,在16个我们掌握信息的镇办企业中,有7个负债大于资产,这意味着镇政府在把所有的资产转移给他们以后,还要帮他们还清多出来的负债(政府一般通过免收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资产使用费来补偿新的所有者)。总体上来说,镇政府只能从出售的18个总固定资产为1个多亿的企业中收取大约2百多万的资金。这些信息还不包括剩下的三个当时还未完成改制的企业,其中有两个严重亏损。最差的一个总负债在1亿以上,镇政府正考虑让它破产,若如此,银行将遭受严重的损失。相比之下,万光的情况要好一点,在我们所调查的22个镇办企业中,13个有净资产,尽管总量并不大。镇政府只能从出售的23个企业中收取667万现金。与此同时,表上未列出的另外两个破产企业总负债达到了3500万。 至此我们可以说,苏南的改制基本上是一个白送(giveaway)的改制,即新的所有者基本上不用付出什么资本,就白白地得到了企业。当地称这种改制为"零资产转移",意指新的所有者只需在得到所有资产的同时,承担所有的负债就行了。因而也就不奇怪为什么改制以后苏南一夜之间就出现了一批百万富翁。 相比之下,温州的公开竞争则使得这个问题不那么严重。①「有些学者(如张军,2003)认为乡镇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企业价值人为低估、集体资产流失的根源并不在改制本身,而在于与改制配套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尚未建立健全。作者对这种论断并不认同。本文力图揭示改制方式影响资产定价这一现象及其成因。因为现任的经营者自己也不敢完全确定他是否能够在最后的竞标中胜出,他们没有那么大的动机去改账(结果可能是为别人做了一锅饭)。同时,其他方式的资产转移也因为当地政府比较紧密的监控、别的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监督而变的不太可行。最后,公开竞争一般情况下都提高了基点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低价贱卖公有企业的情况,正像前述乳制品厂的例子展示的那样。这支持了罗兰德(roland,2000:246)的论断:竞争性的投标能够有效地缓解内部人控制和信息约束的问题。 六、结论 本文分析了苏南和温州乡镇企业改制背后的政治约束。尽管财政约束、监管约束和信息约束能够部分解释两地改制方式的差异,但根本原因是两地面临的不同的政治约束,即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权力关系,以及两个精英群体(干部与乡镇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权力关系。两个地方政府不同的社会治理行为和地方权力关系,解释了什么样的改制方案被提出以及有效地得到实行。苏南不透明的改制是当地倾斜的权力关系——地方(社区)政府和社区精英控制和支配了政治和经济资源、大多数人没有参与权力的必然结果。温州相对透明的改制,反映了当地政府和人民之间新型的相对均衡的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关系是群众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和民营企业发展的结果。 从表面上看,苏南近乎"休克疗法"的改制似乎是一场革命性的变革,但它恰是过去社会主义时期和乡镇企业发展阶段形成的自上而下的权力关系和制度安排的必然产物。改制过程彰显了这种制度安排赋予干部的权力资源和优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干部和经营者结盟兑现p消费其权力资源(寻租)的途径。同样道理,温州相对透明的改制也是其历史遗产和权力关系的产物:传统社会主义时期薄弱的集体经济基础使得温州在市场机会来临的时候走上一条自下而上的人民(或企业家)主导选择的发展道路;而恰是这种选择,衍生出了一种新型的权力关系,催生了一个相对独立和强大的企业家阶级,并开始形成一种精英竞争的阶级关系与社会政治格局。由此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转型表现出了其路径依赖的特征,即:以往的权力结构和制度遗产影响着转型的发展选择及其社会政治关系。 苏南的改制对财富分配产生了重大影响,造成一个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改制成了新旧秩序的分水岭。原来乡镇企业里管理者和职工的关系在改制后出现了变化:经营者变成了资产所有者,工人变成了打工仔;两者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开,如据作者对那力村的调查,1987年村办企业厂长经理的收入大约是工人的5倍;而在2001年,改制后的企业所有者与工人的收入差距达到了大约30倍,一个厂老板的收入甚至是其150个工人收入的总和(zhang,2003a)。两者的关系出现了剥夺与被剥夺的质性变化。在集体积累的基础上,一些原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迅速致富,成为当地的富人,苏南原来规模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当地的大企业(资本)家。改制以前社区中倾斜的权力关系逐渐转化成为倾斜的财富分配关系;过去宣称的苏南的共同富裕被一个日益扩大的收入两极分化的格局所取代。 改制方式的选择也可能对两个地方的政治前景发生影响。苏南的历史遗产和改制后迅速出现的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使精英联盟成为可能。①「在我的博士论文中我对精英联盟的前提、机制和实现路径有详细的讨论(参见zhang,2003b)。我也会在以后的文章中专门讨论这些问题。这里只是粗略谈及改制的政治后果。如以上所分析的,苏南的政治格局本来就是一个精英政治的格局,改制后这种局面很可能会持续并进一步加强。从历史角度看,获致财富的途径使苏南的企业家在政治上容易变得保守。以不公正的方式获致财富变成了苏南"管理型资本家"(即原来乡镇企业的经营者通过改制而变成的资本家)的"原罪"."管理型资本家"不是成为人们羡慕和景仰的对象,而是成了人们憎恨和嫉妒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同政府官员结盟,维持现有社会秩序就成了苏南企业家的利益所在。 与此同时,苏南社会结构的两极分化也为精英联盟提供了可能性和动力。处在社会顶端的少数几个当权者和少数几个有钱人总是更容易实现联盟(当然不一定是正式的)。正如奥尔森所分析的,"特殊利益"小群体,或者说"既得利益者",常常能自愿组织起来采取行动支持其共同利益(曼瑟尔·奥尔森,1995:30,151)。在苏南,经济精英要保持其经济方面的支配地位,而官员们则希望保持其权威。为达到这一目的,双方都需要将民众保留在原来的位置,防止更多的人参与到当地政治生活中。这种联盟关系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地方威权主义。苏南仍由政府控制和社区精英主导的村级选举正好反映了这一政治现实(zhang,2003b)。因此,我并不同意邱泽奇(1999)关于乡镇企业改制宣告了地方威权主义的终结的论断。事实也逐渐表明,改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地方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的传统的领导-从属关系(即乡镇企业受乡镇政府管理、经济精英服从政治精英),使得经济精英获得了更显赫的地位,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也较改制前有所疏远,但由于他们的历史性联系,更重要的是在新的形势下两个精英群体的相互需要,精英联盟有着非常现实的可能性。①「康晓光(2002)在分析9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的发展走向时提出,精英(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联盟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政治现实。他的研究着重从宏观层面描述,而我的研究则是微观的实证研究。经济精英需要政治精英帮助他们提供好的经营环境、稳定社会秩序、对付外在的和上边的掠夺等;而政治精英则需要经济精英帮助他们完成经济发展目标。如在改制以后,苏南很多地方的政府都提出了"为企业服务"的口号,把服务企业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而苏南在历史上形成的强大的干部考核机制则为政治精英同经济精英的结盟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②「据作者对许多地方的研究和观察,苏南的干部评估机制是最强大的。 相比之下,温州的发展道路及其由此而形成的阶级结构和权力关系则使精英竞争成为可能。温州快速成长的私营企业催生了一个相对独立和强大的企业家阶级,他们以其强大的经济资源优势,成为地方社会治理及社会政治生活中一支难以替代的力量,对政府行为产生了潜在的、巨大的影响。如前所述,温州的私营企业是在政府控制之外大量成长起来的。正是由于地方政府没有能力发展当地经济,特别是发展集体企业,才为私营企业留下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数量迅速增多,规模日益扩大,企业家阶级也随之成长壮大。他们对政府治理有强烈的要求,如提高效率、改进服务,获得更大的政治参与空间等。近年来大量出现的由企业家组织的商会和协会,承担了一些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协调功能。这说明这种由经济领域的活动向政治空间发展的潜力完全可能变成现实。 另一方面,温州的私营企业家们也没有苏南"管理型资本家"那样的历史和心理负担。他们是靠市场机遇和自己的努力而致富,从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在温州,成功的民营企业家往往成为人们羡慕和追求的对象,整个社会对富人和财富的理解和容忍程度也相对较高。这一事实使得企业家阶级更为自信。因此他们没有任何理由害怕竞争。 从社会结构上来说,温州面广量大的企业家阶层(温州的社会结构呈纺锤状,中间大两头小,参看zhang,2003a;胡宏伟、吴晓波,2002)和社会流动的频繁也使得精英竞争更具可能性。根据集体行动的逻辑,来自成员之间的竞争要比人数众多的自发群体更有可能组织起来并形成联盟。企业家之间围绕着市场、权力、地位、声望等的竞争,促使地方(基层)政治和社会出现了竞争性的格局,如,温州的村级选举正是因为有大量富人的参与才变得非常激烈(zhang,2003b)。也就是说,不同于苏南的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的联盟,在温州,经济精英对政府加以制约的要求和经济精英之间的激烈竞争已经成为一个相当突出的社会政治生活现象。 乡镇企业论文:乡镇企业发展探索论文 摘要:本文以总书记视察江浙地区关于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为指针,通过对临淄区乡镇企业现状的调查,论述了目前乡镇企业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入世新形势,提出了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中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乡镇企业与WTO现状调查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 一、乡镇企业的特点及自身优势 有人说“乡镇企业就是镇办、村办、户办、连办,四个轮子一起转”,这句话既形象又简练地概括了乡镇企业的组成。乡镇企业就是由镇、村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联合企业组成的,具有规模小、投资少、经营机制灵活等特点.随着乡镇企业转制的实施,其中个体民营企业所占的经济总量正在逐步上升,多种所有制经济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为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乡镇企业近年来之所以发展迅猛,是因为在发展初期有自身的优势. (一)乡镇企业在制度方面的优势 乡镇企业拥有比国有企业更加灵活的企业机制.乡镇企业的机制优势,可以从其产权结构中得到解释.虽然乡镇企业的主体是集体所有制,同国营企业一样存在产权模糊等缺陷,但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有更强的市场适应力. 1、企业经营自主权.经营自主权无疑是保证企业成为市场竟争主体的必要条件.就乡镇企业来说,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游离于国家计划体制之外,几乎没有受到来自国家宏观计划的约束。此外,乡镇企业发展初期政府与企业发展目标一致,也使企业赢得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2、企业退出机制。企业退出机制包括人员的流动和资源的配置重组。对人员流动来说,乡镇企业在用工上实行的双向选择,使得其人力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保证了人力资本效用的最大化。良好的退出机制使得企业充满活力。 3、主管部门的管理效率。从管理体系上看,社区政府管理乡镇企业的层次和幅度都比国有企业要小,再加上社区政府与乡镇在利益上的一致,因而它们比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更容易做到深入了解企业状况,控制企业行为,其决策更符合企业实际,表现出更高的管理效率。 (二)乡镇企业在市场上的优势 1、潜在市场的广泛性。乡镇企业诞生于农村,与农村有着天然的联系,巨大的农村市场需求成为推动乡镇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可以说从其拥有的市场潜力来说,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要比国企优越得多。 2、市场发育的相对完善性。乡镇企业作为传统体制之外自发生成的经济单位,其市场运行机制较国有企业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发育。在长期的市场竞争过程中,乡镇企业依靠自身的市场交易地位,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有效的市场行为体系,使得乡镇企业与市场培训基本上保持在同步的良性循环状态。 3区域市场的相对封闭性,加上各地政府的保护主义,使得全国各区域市场呈现相对封闭性。乡镇企业的起飞在很大程度上由此得益。 (三)乡镇企业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优势 1、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从资源合理配置角度看,其充分发挥了比较优势。我国的现实国情是资金缺乏,而劳动力丰富。通过利用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优势弥补了资金相对不足的缺陷 2、就劳动力成本的绝对水平而言,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低廉得多。从而在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中,表现出很强的抗风险能力。 3、目前城市里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劳动力供大于求。大量的富裕人员涌向社会,而乡镇企业恰恰解决了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减轻了城市人口压力。 二、临淄区乡镇企业发展现状探析 (一)、临淄区乡镇企业发展的新优势: 1、大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了乡镇企业发展空间。首先按”乡镇企业法“的规定,把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个体私营企业列入了重点调动度范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其次,为提高乡镇企业的外向度,积极引导乡镇企业走引进开放之路。2001年,区镇共引进企业和项目约300项,资金近20亿元。据统计,目前发展乡镇三资企业199家总投资额14712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8549万美元,全市乡镇镜外企业已有8家,出口企业391家,出口产品290多种。有25家企业获进出口权,自营出口达4060万美元。其中乡镇企业的龙头企业有山东晨鸿集团。 2、大力推进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激发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活力。以明晰产权关系为突破口,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因地制宜,积极引导乡镇企业改革多形式推进。到2001年底,改制企业比上年净增198家,增长25.4%。到目前,全区乡村集体企业已有534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制,改制面达到了68.74%,其中股份制企业54家,股份合作制企业34家。在推进改革的同时,还下大力抓了企业管理工作,选择6家企业帮助导入CIS企业形象工程,2001年全区有10项现代化管理成果在省系统获奖。到目前,有12家企业获省级管理示范企业,有8处企业通过了ISO9000认证。 3、不断调整结构,广僻发展途径,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首先,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思路,加快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全区选择了10个有一定规模和后劲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做为龙头企业。加强扶持和指导,使其尽快发展,并对当地种养业起到辐射带头作用。第二,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先后召开了全区城乡一体化洽谈会和全区产学研项目15项。与各高校签定各种技术转让`合作协议意向95项,其中11项达成合作协议。第三,狠抓乡镇工业小区建设,积极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目前,全区乡镇工业小区已发展到23个。第四,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全市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4、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人才培养,促进了乡镇企业素质的提高。目前,全区已有400多家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合作项目已达238项。一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技改项目得到了竣工投产。目前,全区高技术及其生长点企业已发展到21家,如山东齐峰公司开发开发的顺酐项目,投产后年产值可达2亿元。科技推动的同时,加快了乡镇企业人才开发。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的500名厂长`经理进行了法规`生成经济`企业管理知识培训,对乡镇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电算上岗培训等。 (二)临淄区乡镇企业发展状况 临淄区乡镇企业主要集中在朱台及南王等镇,因此,研究临淄区乡镇企业必须要看朱台镇。朱台镇乡镇企业起步较晚,建镇初期,经济基础薄弱,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仅4040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204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68元。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朱台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执中心,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全镇工业形成了以小化工机械`金属压延制品`建材`食品`纺织`化工`电子大主导行业,乡镇企业稳步发展,综合实力稳步提高,至2001年底,临淄区镇村企业达到2966个同比增长11`8%;从业人员总数17375人。 从以上数据分析不难看出,临淄区2001年乡镇企业产值各项指标同比增长平均在20%以上,发展讯速,同时,临淄区乡镇企业发展在2001年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1、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外向经济取得新成绩。2001年底,临淄区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企业4家。完成出货值1800万元。建成三资企业5家利用外资215万元,并有2家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 2、技改上新步伐加快,重点项目进展顺利。重点骨干企业通过技改上新企业现有多项装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目前乡镇企业中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贡献份额达45%,形成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3、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入宣传,全区乡镇企业加大了教育投入。现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87人;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690人;引进聘用各类人才202人。拥有全国级及省市级乡镇企业家6人。其中,朱台镇西单村单台阶成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及中国知名乡镇企业家,其工农商牧运输一体化经验被李鹏委员长赞誉为中国西单模式。 4、企业改制取得了可喜成绩,第二轮改制进展顺利。截止2001年底,镇直工业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通过改制,有4家企业实行租赁或兼并,共盘活镇直企业资产9000多万元。改制后,镇村集体企业和个体民营企业经济总量比重为51:49;多种所有制经济更加适应市场感经济需求,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产业结构基本合理。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全区乡镇一`二`三产业所占比重为2:67:31,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分别为1.5:69:29.5。大力发展乡镇经济,工业形成了小型精细化工、机械、建材、医药、化工、粮食白酒及大棚蔬菜等主导行业。其中:化工产值5.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5.2%。机械行业产值3.8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6.9%;建材行业产值2.79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医药化工工业产值2569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5%。 6、乡镇财政收入和职工收入得到提高。2001年乡镇财政收入1830万元。其中:乡镇企业上缴增值税920万元,占乡镇财政收入50.2%,上交地方税882万元,占乡镇财政的48.1%。职工工资总额达8730万元,人均收入5024元,占农民人均总收入14.5%。 7、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经济技术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引进人才,先后在全国各地引进机械、化工、电子、冶金等行业科技人才125人。与山大、山工大、山农大等院校合作,建立研究机构,形成引进项目和成果的“绿色通道”。其中优质蔬菜基地—临淄区北羊镇被评为“中国西红柿之乡”,樱桃西红柿已出口日本、美国及俄罗斯等国家。这是北羊镇与山东农业大学合作的结晶,也是今后乡镇种植业发展的方向。 三、临淄区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发展速度趋缓。“九五”期间临淄区经济继续保持了健康、持续、高速发展的好势头,尤其在总书记视察江浙地区乡镇企业重要谈话精神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抓住机遇,加速发展,临淄区经济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九五”期间临淄区经济发展递增速度保持在43.5%以上,培植形成了一批在全国、省、市有影响的骨干企业和产品,临淄有机化工厂、淄博华齐油脂厂、临淄第二造纸厂、山东西单集团、淄博顺达集团等五家跃居全国乡镇企业经济效益50强。但是,近两年来,由于形势的变化,临淄经济发展增长速度缓慢。 2、投入不足,发展后劲小。乡镇企业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要不断发展、壮大,就需要加大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在这一点上与国有企业相比,乡镇企业明显败下阵来。 3、技术落后,人才缺乏。本来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就相当落后,再加上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就使得劳动生产率总是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成本得不到降低,使乡镇企业的产品销路受阻,产品积压造成资金沉淀,更加导致企业资金周转的紧缺。人才缺乏也是多数企业发展不景气的重要原因之一。乡镇企业的职工多数来自农村,由于大多数乡镇企业远离城区,多数规模不大,加上当今专业人才迷恋城市的心态,不愿到乡镇农村工作,使乡镇企业很难得到得才兼备的人才,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要创造条件,解决好人才问题。 4、环境污染问题。小造纸、小炼油等乡镇企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已经成为一大公害。解决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关键。 5、经营者的素质问题和观念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者素质偏低。首先经验者的选择范围很小,多数是从本乡镇以至农村范围内产生,大多数是本地的能人。但是这些能人由于受农村教育水平为初中毕业,小学文化程度占相当大的部分。其次,经营者受政治、业务、文化素质的职业,多数沿袭传统的家长式的领导方式,难以广开言路,难以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裙带关系是乡镇企业发展的一大弊病。 (2)众多成功企业的经验表明,乡镇企业经营者缺乏新思想、跟风观念最普遍、最突出。经营者的创新观念淡薄。例如,见别人赚钱,就一哄而上,导致重复建设,产品供求大于需要,从而使企业陷入了困境。总之,目前乡镇企业经营者缺乏先进的质量观念、服务观念、成本观念、科技观念、人才观念、法律观念、信息观念,远远跟不上时展的步伐。因此,提高经营着的素质是乡镇企业发展的关键。 (3)“充电”意识淡薄,难留人才,导致技术革新力度不够,效益滑坡。 (4)缺乏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知识。 (5)存在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一是,技术落后,二是,严重浪费资源,三是,污染环境。 四、推动临淄区乡镇企业发展的对策 1.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WTO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营造新型企业的机制和优势。 2.制订切实可行的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3.加大投入,缓解乡镇企业资金短缺。 4.优先发展高科技型和出口创汇型的乡镇企业,鼓励乡镇企业出国办厂,兴建跨国公司。 5.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提高经营者的素质。 6.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人才机制。 7.乡镇企业发展与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及国家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8.大力治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吸取‘先污染后治理’及我国北方地区过度放牧,滥砍滥伐,导致北京及周边省市沙尘暴的教训,建立环保型企业,保持生态平衡。 9.国家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环保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环保行为,推广清洁型、低污染、国家达标、环保企业的建设,限制并逐步杜绝高能耗、高污染、低科技含量乡镇企业的上马,严格审批,关停整改不力的重度污染环境、污染空气、污染物排放屡次不达标的企业,达到贯彻环保法律法规与企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的效果。 总之,临淄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必须解决好企业的高投入、低产出等技术问题及环境污染后遗症,走外向型经济和高科技清洁环保企业的路子,采取兼并、租赁经营、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的发展对策,乡镇企业必将重现生机活力.
管理行政论文:浅析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问题 摘 要:新型农村社区不仅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着力点,更是创新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平台,旨在打破具有行政依附性的传统农村治理体制,为农民自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提供制度保障。探讨了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表现,分析了导致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原因,提出了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去行政化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突破点是群防群治,健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优秀、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通过群众自治,让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努力把城乡社区建成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新型农村社区正是适应社会结构的转型而出现的,它相对于传统村落拥有更完善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更民主的管理方式,相对于城市社区它是以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支撑起的以农民为主体的自治管理单元。然而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新型农村社区的自治管理仍存在明显的行政依附现象,影响了社区自治管理中公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一、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表现形式 (一)自治管理工作重形式、轻实质 可以说,“现有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是在保持政治与行政控制的前提下,形成一种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假象,用基层自治的表象掩饰了基层社区中政治与行政管理实质,对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模式极为不利。”[1]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在价值理念和工作原则上,赋予了社区居民自主决策的权力,是对农民自我能力的一种肯定,也是农民自治能力提升的一种体现。但是在社区实际建设和管理中,多年形成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力剥夺了农民的这种权利,农民往往成为公共决策的被动接受者,计划的被动执行者,尤其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征地补偿、社区规划等与农民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事务,农民更是缺乏合法有效的参与途径。“在这种传统管理模式中,管理者和农民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甚至有些情况下演变为对立和冲突,导致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无法执行。”[2] (二)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政府之间传统隶属化关系没有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曾明确规定基层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因此,在新型农村社区中,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与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之间也应该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现实中,两者之间的关系传承了传统农村自治体制中基层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街道办事处实际上主管着新型农村社区自治单位的大部分公共事务,社区居委会也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完成政府安排的任务上。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公民的公民意识不断加强,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民迫切要求建设更合理的社会管理体制。而行政化色彩较浓的社区自治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挫败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三)公民非制度化参与现象增多 邓小平指出“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3]新型农村社区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制度化的产物,社区在兴建过程中常因征地拆迁、评估分房、资金补贴等因素的影响,与农民群众产生利益纠纷。同时新型农村社人员流动性大,公民异质性增强,公民的价值观发展日益多元化、利益诉求也增多,这就需要新型农村社区建立起民主的自治管理体制。但目前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中,一些公民因参与渠道不足和受教育程度低等因素的影响,常采用非制度化或非法的参与形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例如因征地拆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因自治选举导致的暴力事件等。2009年辽宁省北镇市赵营子村村民李东辉在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因“有贿选行为”遭到举报后未能成功担任村干部,一怒之下他将举报人一家5口全部残忍杀害。非制度化或非法的参与形式的存在是在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模式下,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缺乏民主协商,群众基础不足、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导致了一些公民的非理性化的参与方式。 二、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原因 (一)国家行政管理的过多干预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像西方国家社区的形成那样是经过长期自然地形成,更多的是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最大保障和后盾。一般来讲基层群众自治是对基层政府行政权利的消解,层政府为保持对基层社区绝对的控制,促进行政任务在基层社区的顺利推行,常决定和干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相关事务,“往往将自己的权力渗透到最基层的社区,使基层的自治管理行政化,基层社区组织的权力也经常变为地方行政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4]所以在社区管理中基层政权组织一般把村民自治组织看作下属机构,直接对其发号施令,形成一种领导与服从的关系。基而社区管理者因忙于应付基层政府的任务安排,挤压了社区自治管理的空间,影响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行为效度,压抑了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社区管理严重依赖于政府行政部门。 (二)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一方面,基层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关系不明确。基层政府把社区居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社区管理者的选任、财政拨付等重要事项均由乡基层政府控制,基层政府常以操纵社会资源分配方式影响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社区居委会对此只能是“忍气吞声,任劳任怨”;另一方面,社区党支部与社区居委会关系不协调。《村民自治委员会组织法》只明确了党组织领导的优秀地位和基本职责,却没明确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方法,导致有的社区党支部过多地干预社区公民自治。“有的社区支部书记把党的领导简单理解为社区支部的领导,甚至是支部书记的个人领导,而有的社区居委会产生后,认为自己是社区多数公民选举出来的,有群众基础,腰杆子硬,因此,不把党支部放在眼里,重大事情不向党支部请示报告。”[5] (三)自治管理资源的匮乏限制了自治管理能力的发展 社区资源是指能够服务社区管理的人、财、物、技术的各种要素,是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出发点,我国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普遍存在资源匮乏的问题。首先是物质资源的匮乏。马克思曾说“消除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6]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只能从其外部获取资源以实现治理。但政府部门对社区管理财政的投入相对甚微,社区系统和外界进行资金、物品、信息等交流的时候经常处于被动的状态。其次是人力资源的匮乏。目前新型农村社区管理者多是传统村落原班人马,大多数参与社区管理工作的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社区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所具有的管理知识多与时代脱节,缺乏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能力,难以满足社区对高质量专业管理的需求。所有这些又进一步增加了社区自治理管理对政府的行政依附。 三、改善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措施 (一)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五”规划中针对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要“完善优秀人才服务社区激励机制,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7]在新型农村社区基层选举中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以“三个代表”思想和改革创新精神,选拔思想好、作风正、有创新意识和市场头脑的中青年人才,按照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实践能力培训。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现代化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带头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切实促进实施乡村精英参与社区管理,因为乡村精英对本社区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资源、农业特色等情况熟悉,可以制定出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策略。通过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中干部人才的更新,从内部提升社区自治管理的执行力度,能有效防止对政策的行政依附。 (二)改革两委及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在上下关系的结构上消除行政化 基层党组织对于农村社会管理实施主要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在新型农村社区内部通过基层党支部参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基层党组织主要监督和规范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民主规范执行,通过建立社区党组织实施居民自治民主选举,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社区发展。基层政府部门应以支持者、协助者和监督者的角色,通过行政管理方式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为促进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公民有效参与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和文化氛围,而不是直接对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中的公共事务进行操纵。同时,新型农村社区的管理权力由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共同支配,事关社区的重大决策需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在权利上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自主决定社区的公共事务提供更大的运行空间。 (三)调动开发内外资源,提升社区自治管理水平 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水平的提升,首先需要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类组织、普通公民多元参与新型管理体制。同时注重新型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重构,社会资本是农村社会中基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相同的价值取向和信仰而形成的人际及组织关系网络[8],是强化公民社区归属感,促进公民有效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其次,逐步完善社区财务制度。就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新型农村社区财务来看,政府拨款仍是社区财力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来源。这种主流的财务模式很难维持社区长足发展的需要,经费不足问题严重,这种情况不仅导致社区工作的开展步履维艰,同时也加重了社区对政府的依赖。社区管理者需主动寻求外界的财务支持主体,同时加强社区内部成员的财务管理,保障社区管理经费来源多元化,通过内外协调来保障社区管理的独立性、自主性。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1996年国务院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城市管理综行政执法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初步解决了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与此同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探寻能够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的策略和途经,对构建和谐美好的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执法队伍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暴力冲突现象存在 近年来,网络上频频曝光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恶性事件,让这支队伍似乎体现出越来越多“污名化”的“负面特征”。汕头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鄢圣华说:“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城管和摊贩无形中成了猫和老鼠的关系。”对城管来说,维护城市秩序、形象是职责所在;对摊贩而言,奔波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每天和城管上演“躲猫猫”的游戏,为的只是寻求一个生存空间。由于缺少相应的行政强制力和行政执法保证,城管从一开始就面临的一个困境是:“不使用暴力,则执法几乎没有效果,但使用暴力则要遭到谴责”。近年来有些城市管理者也在不断改善执法方式,但各地不时曝出放大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都让这些传递出的善意衰减。[1]城管暴力执法引发城管与小贩之间频发冲突,影响社会稳定,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毁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二)执法队伍人素质参差不齐、协管员流动性大 由于城市管理业务工作的量大人少,工作很难铺开,许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聘用了部分没有编制的协管人员,来帮助开展日常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这部分人与正式城管队员相比较,往往呈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偏低和收入偏少等特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实群众工作技巧,对突发事件处理无所适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往往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被动局面,也不能适应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日益复杂的执法考验。 (三)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过程中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难以体现公正公平。在当前经济社会金钱至上,金钱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引导下,部分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走歪门邪道想方设法,花钱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部分领导凭主观意志办事,相信“人治大于法治”在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干扰行政执法;加上执法人员个人判断和其他外界因素的加入, 容易造成行政处罚权的滥用,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产生不良后果,执法过程没有做到公正、公平,更加激发社会矛盾。 (四)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 从总体上看,由于缺乏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管理工作仍处在依靠“运动式”、“突击式”、“集中式”整治,长效化、常态化、长期化的举措不足,使得整个城市管理工作始终在低水平、低层次徘徊,难以取得根本性突破。城市管理的现状是: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一直是嘉兴市城市管理没有走出的怪圈。 (五)城管执法监督不到位 一方面,城管体制上存在先天性不足,我国城管机构在设置上被描述为“中央无部委、省里无省局”,纯粹属“地方部队”,只为地方利益服务,缺少上级对口主管机关,用群众的话说就是“只有公公,没有婆婆”,规范行政存在先天不足。另一方面对城管执法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2]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也更多地关注一些社会热点,负面影响较大的问题,也没有起到正面积极的效果。群众监督在实践中所能发挥的成效和作用显得比较有限,因此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缺少监督约束,造成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随意性。 二、完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途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完善,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定位、新课题、新要求。只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创新,才能适应日渐复杂的形势,才能迎接新的挑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城管法律法规 正如《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有相关的法定授权或者合法授权,委托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资格需要法律明确赋予,因此迫切需要全国人大进行专门立法,在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资格的同时也对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进行明确和细化,明确城管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和程序,[3]“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权责清晰,才能依法行政,只有消除了法律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才能得到进一步认可和推广。 (二)转变执法理念 基层执法人员应当深刻理解和领会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明确执法工作的目标和端正态度,转变传统的执法观念,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人权观念,自觉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满足人的需求、体现人性化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执法对象着想,变“严格执法”为“理性、文明执法”。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执法过程中更注重从源头控制和末端警示来解决问题,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多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思想,才能得以和谐执法。城市治理这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时刻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 城管是一个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特别注重自身素质和修养的提高,加强专业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根据城管执法工作岗位不同,分类提出要求,根据干部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可将学习内容分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两类;实行考试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工作、调整岗位的一个依据。基层执法人员在实践中,要注重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做到心中有法,处处行法,在执法过程中既要重视实体行为,也要注重执法程序,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运动法律思维解决各种执法难题。 (四)城市管理需要发挥公众参与的 没有其他社会成员(包括机构和个人)的参与和配合,上百万人口的现代都市,仅靠数百人、数千人的城管执法队伍实在无法管理好。应该将公众参与引入城管执法工作中,鼓励公众参与,增进政府、社会、居民三者之间的沟通理解,把城市管理由单纯靠政府转变为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把政府的强制性变为市民的自觉性。在城市管理中建立沿街商户共建机制,与商户签订共建共管协议书,充分调动沿街商户的积极性,开展城市管理知识普及宣传,与群众一起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城市问题。 作者简介 韩健(1982-),女,浙江湖州人,学历:本科,工作单位: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研究方向:公共管理专业. 管理行政论文: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理论基础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不仅带给人们更多的实惠和便利,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交通拥挤、居住环境恶化等一系列城市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治理城市,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各级政府专门成立城市部门,负责解决城市和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中,明确提出城市行政执法应当以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为依据进行执法。然而,在城市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机构职责不清、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违法等等诸多问题。因此,立足于城市综合执法的实践,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研究我国城市综合执法法律规范建设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和对策,能够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城市;行政执法;理论基础 引言:城市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公安交通、市政、城市规划、工商行政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进行的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其目的在于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保障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建立和谐的城市家园。从城市管理的内容来看,它与市民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是城市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所以,系统地研究与城市行政执法相关的理论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推进行政执法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城市行政执法的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执法主体地位与职责不明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但是,只有公安机关能够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城管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被赋予了庞大的行政权力。在2000年和2002年,根据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件明确要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而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然而,在事实上,城管部门直接由地方政府管辖,这样很容易成为完全附属于地方政府的工具。 1.2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工作中往往容易让人钻空子。从内部来看,对于城管监督的设计忽视了人的利益,未从“经济人”出发。引人市场经济之后,“经济人”逐利行为难免在城管执法活动中存在,城管执法人员寻租行为的出现自然而然。现行的内部监督制度没有对于城管执法活动进行完整监督的制度,仅仅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当前所有的监督均未从“经济人”角度出发制定标准,使得执法趋利化,“钓鱼执法”“经济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层出不穷。 从外部来看,外部监督机构分工不清。外部监督体系的设计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交叉带”和“空白带”两个方面,每个部门表面上严抓严打,但时效性差。在城管执法过程方面的监督仅仅局限于上级法制部门监管,其他部门“无人问津”,有损群众权益。 1.3城市执法工作的理念滞后 城市执法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权限模糊,往往将许多不属于自己职能的事件纳人自身范围,尤其当全国范围内普遍进行清查活动时,各地城市执法人员往往四处遍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歧视现象,造成越权执法和不遵守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百姓心目中留下不良印象,而且极易产生冲突,甚至导致暴力抗法现象。 2、公共利益优先的依法治国理念 依法治国的优秀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优秀则是行政执法。所以,理清依法治国的理论依据,也就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理论基础。治国理念总是建立在既有的传统思想文化基础之上的,传统哲学及其反映的民族精神对于治国理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们不需要争“物”的和谐,显然是真正的和谐,因为这种和谐满足了每个人的愿望。权利是用来保障公民利益的,所以当公民利益得以实现的情况下,权利就成为被动的“看客”。国家依据法治原则,赋予公民权利,确保公民在“争”的过程中尊重并遵守规则,即法律。所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和分配者,其管理和执法的公正与否对于公民利益直接产生重大的影响。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作为行政管理者或者行政执法者,从管理和服务公众的度来看,道德层面上应该是高尚的“自愿者”,其承担的职位在剥离“权力”的味道之后,就只剩下精神层面的满足感,因为从党的先进性及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可以得出,行政管理或执法的承担者必须在道德层面具有高尚性,在思想层面具有先进性,将为公众服务作为终极目标是行政执法者理所当然的选择。所以,明确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法治目标具有基础上的指导意义,因为行政目标必须服从于法治目标,而法治目标决定了行政目标的指向,即对公众的服务性和行政执法者的高尚性、先进性。与其相应的是,行政执法者的选拔和考评以及公共监督制度对于我国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将具有指导意义。 3、“市民社会”理论与权利本质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就不能带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的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黑格尔认为,在家庭之中,每个人都受家庭伦理的约束,以“爱”为纽带,置身其中。然而,就像人无法摆脱家庭一样,人同样也无法摆脱社会群体,所以人就同时具备了家庭与社会的二重性。与家庭中的关系不同,人不能奢望在社会交往中一定获得在家庭中的“爱”的联系,所以在市民社会中,“人是目的”便成为主要特征。在黑格尔看来,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首先为自己着想,而且其他人则成为实现自己愿望的媒介。但是由于这种思考和行为模式是每个人的特征,所以就具有了普遍性。每个人在满足自己愿望之前总是要满足他人的愿望,从而达到满足自己愿望的目的。 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与道德的界限经常被混淆。在很多情况下将本应该是法律要求的事项表述为道德诉求,将遵守法律和尊重法律混为一谈,常常使人误解遵守法律是一种道德义务。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的发展在倡导高尚品格的同时,必须铺设坚实的基底规则,或者底线规则,而这个规则的基本原理是:遵守法律,即是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对于每个人来说,遵守法律不是一个道德要求,而是现实的自我利益保护的要求。遵守法律本身并不体现为高尚,而是体现了对自我利益的认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很多事件,都是基于对于守法道德化的误解而产生的。很多执法者不懂执法的根据乃至法律的内在涵义,只知执法,不知违法;同样很多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知法为何物。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常常会成为暴力事件的旁观者,被冷落到了一边。 结语:城市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理论源头上为其执法搭建制度框架,形成究责机制,使行政执法不再是对于“事件”的事后补救,而是在合理的制度设计基础上实现真正的和谐执法。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我国由来已久,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又在不同地域富有不同的特色的概念。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或小贩暴力抗法的事件屡屡进入人们视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一现象极不利于政府形象、社会和谐。因此,如何改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寻求积极有效的对策尤为重要。论文通过对国内现有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着重理出2013年社会影响较大城管执法案件,进而从执法队伍自身、执法对象和社会环境三个维度度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优化执法环境、完善社会保障、探索执法方式方面探求积极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暴力冲突;执法队伍;执法环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研究的综述 对于“城市管理”内涵的界定,张民省、王淑梅(2004)认为:城市管理是以发挥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整体效益为特征的、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为主要对象的综合管理。高梅生(2007)认为城市管理是一个内涵丰富、涵盖范围广的大系统,是人们对城市发展和人居环境所进行的控制和治理活动的总称,其目的在于满足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之一、也是一门专项科学。王琳、费蓬煜(2012)则强调城市管理与城市化之间的重要关系,认为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整个环节,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城市发展呈正相关关系,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并指出城市管理需要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保证城市规范有序运行,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不配套、不健全是目前执法问题层出不穷源头,且城市管理中监察职能与管理职能未分离是影响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性因素。陈玉和、孙作人(2006)等学者运用“系统动力学”在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有自组织耗散结构的高阶次、多变量、多回路、强非线性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法律地位不稳固、管理体制不统一、职能界定不清等客观原因。吴军飞(2006)从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角度出发,阐明了建立科学的综合执法体制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内部各部门科学、有效的运作,降低执法工作的“缺位”、“越位” 及推诿扯皮等不良现状的促进作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大都是从城市管理法律缺失、监督机制不完善,针对全国还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城市管理和执法的独立法律文书,绝大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一种借法执法行为来探讨,缺少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可改善的现实性指导意义,法律是不能一蹴而就的,对于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困境应多从现实可行性角度分析,探讨从现实层面可积极改善执法现状。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队伍自身素质较低 从我国频频发生的城管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的暴力冲突事件中,不难发现城管人员的组成往往鱼龙混杂。依据我国现行的人事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主要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国家公务人员;二是非国家公务人员。由具体调查得知,非国家公务人员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构成中占据相当一部分比重,而这部分人员往往是由临时工、雇佣工组成的非正式的执法人员。这个现状直接导致了在工作表现方面和国家公务人员几乎无区别的非国家公务人员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执法不当的隐患问题。城市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执法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宽广,对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较高,而部分执法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政治观念薄弱,对方针政策理解的不到位,则直接导致了执行不力的状况发生,所以执法队伍自身素质建设急需加强。 (二)执法对象流动性强 就我国目前的执法现状而言,城管的执法相对人大部分是外来务工者、下岗工人、失业群体,以及鳏寡孤独、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往往知识文化有限,谋生能力相对较弱。当他们面临城管人员的执法活动时,往往采取躲避的措施来对抗执法。久而久之,执法人员与屡劝不改的执法相对人的矛盾冲突升级,可恰恰对于这些群体来说,在城市各个街角流动摆摊经营是维持生活的全部,在没有合适的出路选择之前往往不会轻易放弃已有的基础,所以他们顽强“抵抗”,一旦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容易以暴制暴,情绪偏激,致使矛盾不断升级。 (三)执法社会环境差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大量的外来人员不断向城市进军,使得城市人口剧增,各种社会矛盾激增,城市管理日趋复杂。一方面,流动摊贩往往无孔不入与执法人员长期打“游击战”,这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并且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耐性要求很高。长期一来,执法人员采取暴力行为执法的概率就上升了。另一方面,部分市民的意识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管理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当执法人员在按正常程序执法时,碰到执法对象胡搅蛮缠或是老婆孩子齐上阵的可除模样时,围观的市民往往会倾向于看上去比较弱势的一方,继而是舆论的批评与指责,使得城市管理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研究 (一)强化化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 针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必须要优化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培训,尤其是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法律的方面培训,使得执法人员在对方针政策的解读上更趋正确性,在政策的执行上更趋合理性,这样才能有效缓解日趋紧张的社会矛盾。再次,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录用中,需采取合理的聘任机制。可采取统一考试或者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的方式进行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解聘,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素质。最后,对在执法工作者屡次出现不文明执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进行教育,给以严厉的措施,例如罚款、待岗甚至下岗的处罚政策。 (二)优化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树立“为民执法”的正确理念,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保证公正执法,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并加大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寻得市民的理解,在市民中重塑良好形象。例如可借鉴北京市城市管理局的做法,在市里各大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中设立城管专栏,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的难度。再者,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对有团伙、有预谋的暴力抗法、严重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切实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众所周知,执法对象大多是生活在底层没有社会保障的困难群体,如果政策能提供他们能过上基本生活的保障,冲突将大大减少。例如,可以仿效上海的模式,划一片指定区域允许流动商贩经营,而不是一味的驱赶他们。正如俗话说的“关了一扇门,需开一扇窗”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四)探索新型城管执法方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正在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这虽然有集中、统一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的优点,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决策与监督并列”不能有效监督的问题。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和执法相对人往往是“水火不相容”,但以暴力方式解决并不是执法者的本意,这样只会更加剧矛盾升级。本文认为有必要探索一种第三方监督执法的模式,第三方是独立于执法人员和执法相对人的平等群体,一方面更好的约束执法人员管控好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对执法相对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解决,留下更多的社会隐患。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服务标准化问题刍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城乡规划建设逐步健全完善,人民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阐述了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积极作用,对城市规划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行政服务;标准化 城市规划决定城市的空间结构和整体布局,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和未来,科学有效的行政服务工作是保证城市获得更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从实际出发,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规划管理上,不断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积极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城市规划管理效能得到进一步深化。但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不够具体完善、规划审批与技术审查还没有完全分离、“建字口”部门联动机制还未真正形成、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诚信执行力不够等等,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力度,健全完善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不断提升规划审批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效能,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确保城市空间和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做好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要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和行政服务工作,首先要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时刻牢记职责和使命,正确认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牢固树立“人民公仆”和“服务员”的思想,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体系,不断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为城市规划管理和行政服务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序,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持续性。要坚持以民为本的方针,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积极构建便捷通畅的规划审批服务通道。要加强窗口人员配置和对窗口审批工作的授权,逐步建立起“一站式”审批办证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每一名窗口工作人员都要主动作为,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对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要积极开展“贴身服务制”、“绿色通道制”,努力落实“项目代办制”,真正把服务的意识、便民的理念体现在审批标准和流程的制定上,把“方便让给公众”的宗旨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以主动高效的积极姿态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规划服务。 二、要统一规范,建立体系,为做好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服务标准化的精神在于“统一”,标准化之下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应遵循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要求,以保证整个审批服务过程流畅、顺利进行。一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城市规划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要通过调研分析,本着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采取走访群众、现场察看、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客户评价等多种形式,了解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切实掌握公众群体对规划审批工作的需要和期望。在此基础上,广泛收集或借鉴先进市区规划管理和行政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系统分析本市区本部门标准化的运行体系及运行特点,积极探索广泛适用性又有鲜明特色的服务标准化工作路子,认真研究编制适合本市区规划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要求的标准化体系。二是注重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审批过程中因建设主体、用地位置和性质、建设规模等内容不同,导致审批工作存在复杂、多样、不固定性,也增加了规划审批服务工作的难度。鉴于规划审批的特殊性,编制规划服务标准化法规文件,就不能流于形式,而要实用,操作性要强。必须要进一步加大“一书两证”审批规范力度,健全完善规划服务标准化体系,要切实让报建单位非常清晰,技术指标规定多少就多少,申请方案符合标准就批掉,不符合标准就不批。对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做不到位怎么办等,都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性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克服行政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不断增强行政审批效能。三是优化创新,改进完善。标准化体系的优秀原则之一就是“持续改进”,只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不断地完善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才能增强行政机关对社会环境、对公众群众的适应性和公信力。为此,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优化业务流程,修订规划审批标准体系。如,解决规划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的问题。突出抓好专业审图中介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将原本由政府包揽的图纸审查全面推向市场,改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审图中介机构依照国家规范进行审查,规划部门只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的审查结果,签发格式化的审批意见书。另外,“建字口”项目涉及的部门多,应建立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在方案图纸的审定上,可由建管、消防、规划、气象等单位进行联合审图,实行“牵头受理、报送相关、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察、会议协调、超时追责”,确保建设单位只要跑一个地方就能解决相关问题。 三、要加强学习,注重实践,不断提高规划管理和行政服务本领。学习是提升能力、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根本途径和方法。规划工作者必须要不停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拓宽知识视野,改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能力素质,不断增强为公众、为社会服务的本领。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规划管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是一项全局性、复杂的系统工程。规划服务标准化对窗口和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有时间和质量限制,还有相应的服务标准和具体事项。要出色地完成规划审批、规划服务和规划监督等任务,就要加强规划服务标准化体系知识的学习,既要熟悉规划审批法规政策,又要清楚掌握行政服务标准化的相关知识,知道规划审批流程、标准和要求是什么,每项工作内容、每个工作环节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真正达到“时时处处学习标准化、人人事事实践标准化”效果,从而有效避免走弯路、出差错。二是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行政审批和服务质量的好坏。要维护好城市公共利益和规划法规的严肃性,就要熟悉掌握规划业务中涉及到的相关指标和技术规定,如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退后道路红线、公共设施配套等强制性内容,知道哪些是“钢性的”,坚决不能超;哪些是“高压线”,坚决不能碰;哪些是违反原则的,坚决不能办,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块土地都列入规划,不留下空白;每一个方案都按标准报建,不随意审批;每一个项目都按规划实施,不盲目建设”。三是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城市规划管理是涉及不同利益主题的行为,政府、开发商、投资者、普通市民等与城市的规划管理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要求规划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规划业务知识,而且社会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要过硬。为此,要坚持“技管”结合,进一步加强复合人才的培养。要结合本职岗位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请进来辅导、走出去培训、组织业务轮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鼓励干部职工在职进修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的加强规划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规划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从而加快办事效率,提高审批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四、要严格管理,规范行为,不断增强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效。严格、正规的日常管理是确保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有效落实的根本保证。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切实加强规划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区分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规划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的领导和监督;部门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负责把关,并协助解决和指导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有效落实。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的良好机制。二是严格要求,规范行为。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言行举止代表政府部门的形象。为此,要严格按照行政服务标准化要求,从行为规范、项目办理、硬件环境等具体事项入手,要求每个工作人员一言一行都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内容都要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做到用管理服务标准,用标准规范管理,切实形成“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都有结果”的有效机制。三是积极宣传,广泛参与。要加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保证在规划管理行政审批时,能充分听到有关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扩大规划部门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要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安排一些公开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的活动或平台,如将办事流程绘制成流程图,在流程图的每一个环节下面标明相应的服务标准,并通过印制宣传手册、报刊或网上等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做到规划审批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既方便了群众办事,也有利于对服务结果进行评价,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四是加强监督,严格考核。要加强规划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每一项工作程序都要有计划、有执行、有监督、有反馈,对工作进展到哪个环节,都要有严密的跟踪,对出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要以网上审批为支撑,以电子监察为保障,建立网上监督运行机制。把规划审批的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面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做到规划审批“规范、透明、效能、可究”。要积极做好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不仅注重年终考核结果,更要注重平时服务过程,切实改变“重结果轻过程、重形式轻实绩”的陈旧思想,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客观真实性和公平性。 管理行政论文: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管罚不明、执法强制力弱、执法成效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发展。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探究其原因,进而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问题及对策 原因分析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管罚不明确 城市管理的内容几乎涵盖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环保、工商、交通、规划、绿化等,这就要求城管必须行使全面化管理的职能。但是,现阶段执法局集中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其他的行政部门的职责或多或少的被削减,并不进行日常事务管理,这就相应的增加了执法局的日常工作量,而城市管理多而杂的工作,必定会影响到执法效果。如在城市流动摊位和店外店管理中,一般情况下,要求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但是,在行政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谁许可,谁管理”,也就是说,这些小商贩仅仅服从于工商管理,而对市容单位却不具有依从性,因此,在工商管理不执行的情况下,小商贩的违规经营行为很难得到遏制。 1.2执法强制力弱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机动车乱放、垃圾乱倒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政。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其只有管理而并没有执法的权力,若进行过渡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进而会造成一些不良社会影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管后期管理。 1.3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城市管理的方式也应发生多元化的改变,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人本管理的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而尤甚的是,一些执法人员将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定位不清,在面对抵抗管理的行为时,会以暴制暴,这就有悖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原则,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1.4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人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不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2.问题原因分析 2.1权责定位模糊 执法局的职能范围虽然有一定扩大,但是,从只能效果来看,仍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其关键原因在于没有正确定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权责。其一,权职不对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范围虽然广泛,但是国家并没有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规定城管执法范围,城市管理工作只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文件行使部分职能,这就相对降低了执法管理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城管工作的权力。其二,责任没理清。在相关性法规缺失的情况下,管罚范围、管罚力度并没有全面规定下来,执法局在具备行政执法权力的同时,也将相应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而面对繁杂的日常管理工作,执法者很难明确自己的实际管理责任。 2.2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如很多地方仍旧采用1992 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绿化管理,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2.3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2.4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的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一些城管利用制度漏洞,采用“走后门”的方式进入城管队伍,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行为。 3.解决问题的途径 3.1健全城管法制,理清权责 法律法规是实现执法的最权威的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性的法规,以明确城管局的权责范围以及规范城管的行为。其一,健全法制。制定规范城市综合执法的法律,统一全国各地现行的相关规范,实行集中行政处罚权,健全地方法规,将综合执法纳入各行业法律法规之中,为城市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明确执法组织的权责、地位、人员编制、组织管理等,从法律上为综合执法提供保证。其二,明确主体。城市管理的主体有具有城市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群体,因此,在城市管理中,要以立法的方式,确定该行政机关的权责,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将学校、企业、媒体等社会各方因素吸引到城市管理之中,以有效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3.2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创建一个和谐的执法环境,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禁区,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3.3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3.4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一支高素质的城管队伍是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学习等方式,促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法律法规;实行竞争上岗制,展开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以此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心理和素质建设,增强城管的责任心,使城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执法人员的正义感和抗压能力,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4.结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保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改变传统的执法模式,树立人本管理的观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采用多样性的执法手段来实现执法效能;同时,相关部分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监督,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而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江苏 溧阳 213399) 管理行政论文:高校学生管理行政立法的定位与完善 摘 要 当前高校在学生管理中与学生间的法律纠纷日趋增多,其原因是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的相互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纠纷的解决方式未护明确,即高校学生管理在行政法上的定位不清,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终归宿则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行政立法。 关键词 高校 学生管理 行政立法 广义的高校管理应为高校对国有财产、师生员工的全面管理;而狭义的高校管理是指高校对学生管理,即学生管理。所谓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本文仅从狭义角度探讨高校学生管理在行政法上的定位。高校是复杂的事业单位,其组织内部具有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多样的特点。既有学校与教师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也有教师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既有民事法律关系,也有行政法律关系。这就必然地导致了高校管理的复杂性。总体而言,高校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研究的出发点: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问题 众所周知,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之所,高等教育更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为己任。为此,高校必然要强化对学生的管理,但这之中也存在着管理方式简单,甚至不依法管理的情形。同时,当前部分高校中学生问题也多,这些都说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是势所必然。可现实是,诸多高校,包括很多名牌大学在努力加强学生管理、为学生的成才呕心沥血时,却作为被告被自己的学生“无情”地推向法院的大门。这一巨大反差引起了社会各界包括法律界的深刻关注,高校成为人们关心和研究的热门话题。 然而,当前对高校的研究,“大量的探讨都集中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扩招及学费的提高等热点问题上。相形之下,对高校的角色定位,职能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却很少有人论及。而这些问题却正是近年来刘燕文这类案件在各地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从远期讲,则有可能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只有完善和加强对高校学生管理的研究,明确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清晰地把握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等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高校被诉之类问题,才能将高校教育资源发挥到极至。 2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在行政法上的定位 2.1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职能及法律地位 一般而言,高校的性质为事业法人,属于民事主体。但它又与普通的事业单位有别,在性质上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为它的主要职能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本是一种国家职责,因为各种原因,国家将其交由高校来实施。以管理者的身份,单方行使国家职能,对学生进行成才教育,以期实现国家人才培养目标。这类活动理所当然地带有明显的行政管理色彩。高校在行使这些管理职权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地是行政行为。 2.2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高校在对学生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的时候,是授权组织。顾名思义,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权时,是行政主体,因此,此时它与学生是一种当然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但是,亦不能因此认定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完全的行政法律关系。在有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却是民事法律关系。明确了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后,应进一步了解高校对学生违反教育法律规范以及高校自订的校纪校规后,对学生的处理决定等问题。依照《教育法》的规定,高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可见,法律赋予了高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权。 2.3高校学生管理中教育行政纠纷的救济 本文的教育行政纠纷,仅指高校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管理职权时,与学生发生的行政争议。即学生对高校对已作出的纪律处分和其它处理决定不服,而在高校与学生间发生的纠纷。现今教育方面的法律规范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不具体、不全面的。正如前文所言,学校在对学生管理时,是行使法律授予的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按照行政法理论,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3完善高校教育行政立法 我国教育方面的立法从总体上说已比较完备,基本形成体系,但是,由于这些法律规范性文件多是多年以前的产物,仍带有较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特点,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滞后性日趋明显。所以,修订完善教育行政立法已刻不容缓,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教育法》第28条将学校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等规定为学校的“权利”。笔者主张,这些“权”都属“行政权”,宜改为使用“权力”二字更准确。并应在此基础上将学校的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分门别类予以规定。如此,方能实现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有法可依,学生以高校为被告提起诉讼和法院受理有法可据。 3.2明确高校管理中对违法乱纪的学生所作处理的形式 如对《教育法》第42条第4款,就应在原有法条基础上,进一步具体明确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诉来的期限,向何地、何级、何类具体部门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宜应明定因侵权行为性质不同,可提起民诉或行诉。 管理行政论文:高校管理行政化问题分析及去行政化途径选择 【摘 要】高等教育管理的泛行政化问题是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各方面问题的集中体现,是阻碍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高校管理去行政化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教育界和社会的基本共识。本文将主要对高校教育泛行政化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去行政化的可行途径。 【关键词】高校管理;行政化;去行政化 引 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的现代化。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克服以往高校管理的弊病。高校作为学术性组织与政府和企业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应当始终以创新知识和培养人才作为自身最基本的价值追求。我国目前存在着用行政的手段和思维管理高校,出现了高校管理泛行政化的倾向与问题。这一问题是影响教育健康发展、妨碍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原因。 1、高校管理行政化问题分析 1.1问题界定。所谓高等教育管理行政化,一方面指政府不断加强对高校行政干预的过程,政府依靠行政权力,按照行政手段、行政方式、行政运行机制管理高校,把高校视作政府的下属部门,实现政府即时目标的工具,可概括为外部行政化;另一方面是指在高校内部管理层不断加强,行政权力不断侵蚀学术权力的过程,高校复制政府管理的科层制,学习企业的管理制度,由高校行政对学术问题做出决策,可概括为内部行政化。 1.2高校管理的运行现状 1.2.1行政的干预。国家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所形成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和决策模式,导致了高校自主办学权力的逐渐缺失。政府部门通过事关高校生存发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以及奖惩限制等方式,使得高校在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受到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高校对政府存在物质和政策上的过多的依赖性又强化了政府对于高校的控制力度。 1.2.2主体的转变。当今的高校,由于学校内部行政化的发展与需要,行政工作人员似乎已经成为真正的主体,这在收入分配上也有所体现。正是由于分配不均、利益不平等的现状,使教师和行政领导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从而影响专家学者进行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在高校内部考评、提升等问题上,也多从对于行政权力是否服从的角度来考虑,由此导致了一些学术型教授不得不弃“学”从“政”,助长了“官本位”倾向。 1.2.3形式的僵化。高校行政化以行政指令为导向、以拨款模式和课题申报为驱动,导致学校和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和学生三方,逐渐丧失了创新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学校以政府为中心,师生则以高校各级行政机关为中心的办学格局。在政府行政命令指挥下,高校只能按政府行政权力模式发展,高校教学不尊重教育所应遵循的客观规律,办学方向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更无法形成高校自身的发展特色。 1.3高等教育管理行政化原因分析 1.3.1传统官本位理念和计划经济治理模式的影响。传统官本位理念、计划经济治理模式是造成政府对高校实施行政性管理的根源。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这种国家意志依然被很多人认可,仍然成为很多人的惯性思维和行为,这是大学行政化的现实根源所在。这种不考虑现实需求和教育规律,过度强调行政权力、依靠行政手段、按照行政方式、采用行政运行机制来管理大学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甚至已经变成阻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 1.3.2政府部门干涉自主办学。《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高校具有七项办学的自主权,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目前高校在招生、专业学科设置、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权、学费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办学等方面均受到较多政策限制。虽然党政部门有必要对高校进行依法管理,但是很多管理明显已经超越了政府该管的范围,根本没有顾及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高校中行政权力往往处于强势,学术权力反而得不到应有的体现,高校办学自主权没有有效落实,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 2、高等教育管理去行政化途径选择 《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表明“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要实现这个目标,可以通过如下途径: 2.1转变政府角色。我国教育涉及的行政部门之多,政府部门的权限之大,管理之复杂,构成了我国教育行政化的显著特点之一。高校处在政府巨大、复杂而细致的管控网络之下,越来越像接受和执行政府指令的办事部门。党政部门对高校依法管理是必要的,但现今的许多管理已经超越法律的规定,不顾及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使得《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有限权力难于落实。高校去行政化的诉求也正是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变行政直接干涉为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中国特色大学制度,首先在于政府进行实质性转变,变全能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落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使大学能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由度。 2.2保障自主办学。办学自主权是法律赋予高校的一个基本的权利。高校的学术特性,决定了高校的办学目的,也决定了大学的各种活动如发展规划与决策活动、学科建设活动、专业评价活动以及学术管理活动的独特规律和本质逻辑,保护高校的独立性就越显得重要。高校自主办学,保障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并不意味着完全摆脱政府的监督与指导,而是要进行配套制度建设,完善高校内容的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系统,建构起领导、决策、执行、监督各机构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 2.3倡导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是大学最古老的传统,是学者不断追求和捍卫的学术职业权利。学术自由可以对提高高校质量以及整个高等教育制度的质量做出重大贡献,但是它既需要在高校内部得到理解和尊重,也需要高校的上级部门的理解与尊重。高校是研究高深学问、培养高级人才、探索和追求真理的场所,而探求真理的前提是自由。如果说学术是学者的生命,那么学术自由则是大学的灵魂。高校必须坚持“学术至上”,重视学术权力和学者在大学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保障学术研究有一片净土。 2.4完善治理结构。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是,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之间没有严格的界定,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清晰。党委究竟应当怎样领导高校、怎样把党的工作原则与高校活动原则统一起来,这些问题目前并未很好地解决。地方高校长期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而存在,使高校的管理打上了深厚的行政烙印,学术权力淡化,行政权力泛化并失去约束。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党委的领导职责;要强化学术管理,探索教授治学、治校的有效途径。 管理行政论文:浅析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文明的城管行政执法是促进城市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城市要想加快发展速度,提高自身竞争力,需要通过好的治理手段来实现。而现实中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存在很多矛盾。理清矛盾原因,处理好矛盾双方的关系,从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制度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虽然在城管部分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城管执法在大局上仍然处于一个停滞状态,在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执法主体在城市管理中没有很好地起到宣传、监督、管理的作用,使得目前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所谓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优秀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其范围主要包括: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依据目前有两点。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室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上述规定仅从法理上明确了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从实践中看,直接赋予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省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所辖市实行综合执法试点方案的批复中赋予,另一种是省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赋予。现在的问题是,现行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这些法律、法规从效力上高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从内容上与《行政处罚法》发生明显法律冲突。这使得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显得不充分。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涉及多方面。 首先,权责不明确,执法工作任务重。前文已所提及,城管所涉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市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上百项职权,几乎涵盖了城市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执法行为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其次,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阻碍大。在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是执法机关最为常见的一种违法,同时,因为程序的违法性,往往在执法效率上达不到要求,浪费行政成本不说,还会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同样有所体现。 再次,执法监督、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阻挠执法程序正常运行的障碍,而执法工作中强制手段不够,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阻碍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不能获得好的工作成效。由于某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及其他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言语威胁,甚至于人身攻击等现象。而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按公务员编制管理,大多数地方执法人员都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相关部门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严格,也不具体。同时,由于担心遭到行政相对人的报复,致使部分执法人员表现消极被动,不能够安心地投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成效。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的解决对策 首先,加快城管立法,理清权责。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范围执法。以法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法律使每一位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下来。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其次,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追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它要求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律约束,城市管理的法治化,需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下功夫。 再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内外部的监管力度。城市管理执法成效不是凭借执法人员个人能力及素质就能够改变,所以对于整个执法队伍需要进行统一的管理。这就需要为执法队伍提供一个完善的执法保障制度。针对城管行政执法信息不对称情况,在内部监督和管理的同时,执法部门需要对外界对于执法人员的看法进行相关了解,建立信息回馈平台,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馈信息,对于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普遍现象进行集体管理。 最后,加强宣传法制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广大市民群众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一方面,广大市民群众通过法制观念的培养,可以提高自己的分辨力和自我约束力,抵制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法制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执法人员加强自律,最大限度地避免粗暴野蛮执法现象的发生。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补充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人员才能摒弃人治观念,倡导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 【作者简介】刘子龙(1987- ):男,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评析 摘要:当前城市化过程当中许多矛盾的聚焦点就是城市管理,因此本文结合目前中国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关键词:执法方式;城市管理;现状 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需要各个方面进行探讨和改进,包括有保障制度、人员素质、执法方式等方面,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思想以及解决措施。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差 (1)流动的人员较多,人口的综合素质低。随着我国城市的扩大、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加大了的招商引资,为人们带来了大量的人财物。外来工大量的涌入给城市现代化都市的繁荣和建设提供了很大的贡献,可是由于外来工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人员有着不正当的价值观,都市生活意识淡漠,唯利是图一心只想着赚钱,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情况是经常出现,造成了城市管理实行有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和管理有着很大的难度。 (2)政府各职能部门衔接沟通不够。无明确的协调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相关的部门进行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往往都只是以本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执法职责不清,协助义务不明确,配合缺乏力度。法律赋予的强制权过少,行政执法部门现在就只有处罚权,扣押物品的时候也只能够采取先行证据进行保全。实际进行行政执法时,没有人身限制权以及无物质保障权,而且行政执法工作没有强制力给予保障,若是遇有暴力抗法、阻碍事件发生之时,往往得依靠报警寻求帮助,还得依靠公安机关的协助完成执法的管理。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各个城市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上也是不全面不规范的。因为没有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以及法规,使得群众就认为我国执法太随意,法律依据不统一。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1)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城管执法人员一般都是以原城管人员和复转军人为主,这些人的热情洋溢,但是却没有相应的业务、法律知识,而且在行政执法实际工作时缺乏经验,没有很好的理解和运用法律,在执法的程序上不完备。 (2)制度欠落实,政令难以通畅。行政执法部门的组建时间比较短,是属于有组织有纪律的部队并且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的重任。工作相互推托,难以落实规章制度,不及时上交移送行政案件,不规范的执法程序,暂扣物品、行政罚款、先行保管物品等的法律手续不齐。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 虽然提倡了文明执法,可是却是束手束脚的,有时惩罚太过,有时却畸轻,没有规定的处罚规范。法律赋予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权力就是自由裁量权,指的是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所规定的幅度与范围内,遵守法律法规的目的以及宗旨,自主地寻求法律以及判断事实两者的最佳结合点,最后根据这点作出或者是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在进行实际的行政处罚之时,必须得按照影响范围的大小、违法事实的轻重、行政相对人的态度进行仔细认真的斟酌,不可以滥用权利。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往往就会激发群众的怀疑,同时使其产生对立的情绪,给社会带来许多的不良影响,行政执法机关的整体形象受到了直接的影响。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制定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 应当明确规定现行的行政办案的程序、行政处罚的依据、管辖范围。还应当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快行政立法的工作,定期的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把诉案的发生尽量减少。 2、要注意行政执法的“三性” 第一,行政执法要讲究合法性。合法性要求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规章来进行,遵守权限,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进行权利的行使。第二,行政执法要讲究合理性。合理性体现的是执法为民,要求讲究的是公平、公正,遵循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实际的行政执法必须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第三,行政执法要讲究效率性。这是行政执法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行政执法的价值准则。行政执法的职能具体管理的是社会公共事务,必须及时经常的处理应急事件,所以得提高效率。 3、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 (1)要加强案件审查制度,实行执罚分离。行政执法的工作当中必须得严格根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进行相应的处罚,还可以当场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得案件报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把行政案件的处罚权和执法权进行分离,可以把执法人员办人情案以及乱罚款的现象有效的制止。 (2)案件的处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当场收缴的有,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边远地区、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这几种情况。实行罚缴分离,当场收缴的案件,必须得按照相应的规定在第二日内把罚款交到行政机关,然后行政机关在二日内把罚款缴付到指定的银行,可以方式出现偏差,提高办案质量。 (3)行政执法工作要实行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把自己的职责、执法范围、办案程序以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开到社会,可以有效的防止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暗箱操作,方便社会和公民监督,也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考核、检查、评议提供了便利。 (4)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把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阅卷审查的方式,就证据、案件的事实、处理意见、定性、程序、适用法律、法律文书完备等内容进行审核。还可以组织开展执法进行检查,考核评议一段时间的执法工作,而且得把政府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妥善处理,及时的回复群众投诉的案件。 4、行政执法工作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若是行政相对人可以主动纠正违法的,很快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就应当从轻或是减轻处罚。平常进行行政执法的工作,必须要加强教育引导并协助政府的相关部门把疏导工作做好。 5、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全国普法日,开辟宣传栏,宣传和普及行政执法,发放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资料。要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服务群众,立足法治,积极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把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充分的发挥,为了使广大群众可以了解并支持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 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刚刚才组建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要加强管理,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以及业务知识提高,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开展强化服务意识的宗旨教育培训。把行政执法工作人性化、文明化、艺术化,将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定期化,为我国的城市化建设,组建一支新型、战斗力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总之,我国的城市管理当中的行政执法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必须汲取相关的先进经验,完善好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定期的宣传力度,树立文明的执法体系,明确宗旨和目的,为我国的城市管理当中的行政执法提供动力。 管理行政论文:防止用行政机关的办法来管理行政学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11月22日在其官方网站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名单,周文彰不再出任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周文彰的履历,可以归纳为从教师到官员,再回归学校去教官员。在海南的20年,周文彰从一名普通的研究人员成为“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8年7月,他调任海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4年后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9年任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 多年教学和从政积累的经验在行政学院这个教如何从政的课堂上得以施展,仅仅4年的时间,周文彰在国家行政学院推出了一系列力度不小的改革措施,理顺教学管理制度,在学员结业式上独创“一句话礼物”,收到强烈反响。日前,本刊记者专访刚刚离任的周文彰,解读他的行政学院风云录。 从“会什么教什么”到“要什么找什么” 《瞭望东方周刊》:什么样的机缘让你来到国家行政学院任职? 周文彰:我做这个副院长,与在行政学院学习过有关。2008年9月到12月,我在行政学院英语强化班做班长。英语强化班停了6年没办,我来的时候是第一年恢复。班上面临如何把学风带正、如何把各种意见统一起来,保证培训的正常进行等问题,我这个班长就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学校就对我有印象,班里组织部的同学也对我有印象。后来中央调我来北京的时候,行政学院一些老师要调出去,中组部就征求我的意见。 《瞭望东方周刊》:来国家行政学院之前,对它了解多少? 周文彰:一无所知。我长期为学,在小学中学中专大学这一系列的阶梯我都教过,从小学一年级教到博士,一级不落,所以对教学方面我不陌生。在海南工作的20年对来行政学院帮助也很大,怎么处理问题、怎么做领导干部都是在海南学会的。 《瞭望东方周刊》:听说你上任以来在行政学院推动了不少改革措施? 周文彰:我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理顺教学培训管理体制。这个体制在实际运行当中,我感觉到有一些摩擦、错位。摩擦就是由于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不畅通,经常在教务部、教研部、培训部、进修部,还有行政后勤部门,有一些摩擦。 我采取的第一个改革措施,就是建立教学培训联席会议制度,这三大部门和行政部门全部的一把手参加,每个月开一次会,任务非常简单,就是大家总结上一个月教学培训存在的问题,然后一起来研究解决。后来的联席会议内容超过了这些部分,有一些教学方面的改革都是在这个会议上讨论完成的,先达成共识再上报党委。以前没有这种制度连接沟通这几个部门,所以就会导致各自为政。 第二个改革是调整一部分部门的职责,把小教务变成大教务。 我们有三个教学培训部门,一个叫进修部,主要是培训省部级、国企领导干部;第二个是培训部,主要培训地厅级、少数县处级,和师资培训;第三个是培训中心,主要接受社会部门和企业的委托和合作培训。 后来增加了“应急管理培训中心”,2001年成立。国家的突发事件逐渐多发,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比较多,西方国家早就把应急管理提上日程了,中国和欧盟有应急管理培训的合作,我们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的基础上设立了一个中欧应急管理学院。 每个培训班我们都要制订一份详细的教学方案,比如教学目标和任务、教学课程安排、教师队伍的考核评价等。以前,进修部的教学方案都是由进修部牵头制订的,进修部和培训涉及相关政府机关统一制订。培训中心主要听取委托部门的意见,唯独培训部的教学方案是由教务部门制订的。这就造成了整个行政学院的教务部只为培训部服务,教务部成了培训部的教务部。这就导致了第一个弊端即教务管理体制不统一,第二个弊端就是影响了教务部去管其他事情。 我来了之后做调研,提出把教学方案的制订统一交给学院部门来做,教务部不再搞培训部的教学方案的制订,它的任务是参与,最后审核。教务部集中起来现在统管全院的教学培训改革。 2009年7月份我给教务部提出了18个调研课题,他们经过一个暑假,绝大部分都拿出了调研结果,这些稿子绝大多数都变成了后来学校的文件。 “一句话礼物”讲哭厅级干部 《瞭望东方周刊》:对于教务改革院内有反对声吗? 周文彰:有反对声,主要是教研部门有意见。教研部门安排课程的权力受到了一些制约,他们的长处就是对教学业务熟悉,对课程内容熟悉,对学科前沿熟悉,但是他们的问题是“会什么教什么”,容易照顾老师,而不是严格以培训任务为导向。 我们提出了围绕政府工作设置班次,围绕政府工作配备课程,围绕政府工作编写教材,围绕政府工作建设学科的要求,先把课程确定下来再找老师,这叫“需要什么找什么”。 实际上教研部门还是有很大的自主权,比如经济管理专题班、社会管理专题班都是他们做的。综合性的培训班、进修班、青干班,这种一个月以上的,由培训部切成几个板块,比如公仆意识、公共管理、社会管理、应急管理等版块,然后分别由教研部去做具体内容。 评估质量方面,我把观摩教学,学员评课和专家听课称为“铁三角”。学员评课过去一直有,过去有很多指标,比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姿态等,学生打分打得很繁杂,可行性逐渐降低。我改成了只打一个印象分。有意见可以写在下面。 《瞭望东方周刊》:你最初是如何设计“一句话礼物”这个活动的? 周文彰:最初我的考虑是改革结业式。我们结业式的大体流程是学员代表谈体会谈收获,培训部门做总结,校领导发结业证书。感觉缺少新意,结业式是教学培训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我们把它升华成教学培训的最后一课,让学员们带着思考和感动甚至震撼离开岂不更好? 2009年12月9日,在第十七期青海班结业典礼上,最后由我代表学院送一句话,这句话就确定为党性教育和公仆意识教育,“一句话礼物”。我作了题为“做官、做事与做人”的讲话。现场反响很热烈,学员上来纷纷和我握手要名片。 “一句话礼物”讲话内容有两类:一个是针对性,针对学员组成和培训主题。比如一个培训班的学员是市长,我就提出“诚信政府的关键看市长”;如果这个班是食品管理,我就讲“牢记民以食安为天”,主体功能区建设我就讲“把生态文明建设贯彻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始终”,西部地区来了,我就讲“缺什么都不能缺精神”。 第二类是共性的,不管你来自哪个培训班、什么培训主题,都要铭记于心的,比如“把群众当亲人”等。 有一次我讲官僚主义,话说得很诚恳也很重,下面几个正厅级干部都听得眼里噙了泪。我的这些结业式讲话很快传播开来。北京行政学院那里,校园培训信息几乎大部分登了我的讲话。 三个学期一直坚持到现在,我一共送出去80多句话。我知道自己快退休了,我就跟学院说,我做的其他改革你们都可以推翻,但唯独这个“一句话礼物”希望能坚持下来。 干部培训机构也要去行政化 周文彰:讲了一个“问题意识”,问题通过改革不断解决,问题又在实践中不断产生,这是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我在学院的管理思路也是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学院的管理形象比喻为农民把种子往田里一撒就不管了,望天收,而我做的是除草、施肥、松土的工作。 周文彰:比如职称评定规定,要求有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是外校评委,主要是专业评委。我感到这样的构造不合理。我的设计是初评有外校专家参与,只看业务,只要业务能力达到了都通过,不设名额限制;然后到高评,高评委应该全部由我们学院有正高级职称的领导组成,评的是教师的思想道德品质,是不是有团队精神等。 有一次评完后我就感到很沉重,我把职称办的人找过来谈话,职称评定要求副高升正高以上要有一本书或一篇在优秀刊物发表的文章,可是有3本书有5本书的呢?有8篇文章有20篇文章的呢?结果投票当中著作少的人上去了,多的反而下去了。这证明投票里面有人情关系,而且专家委员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一旦通过了连党委都没有办法否定。 我建议做细化工作,应该有一个分数,一本书的文章是多少分数,分数出来后再给大家投票,但是这个目前还没有解决。 现在讲高校去行政化,行政学院有它的特点,它本身就在党政系列,它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行政级别。但是我们一定要尊重教学规律,按照教学科学化、有效性来安排我们的工作,特别是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培训这个工作为中心。 干部培训机构也要去行政化,是指的管理方面,防止用行政机关的办法来管理行政学院。 中国特色培训干部模式 《瞭望东方周刊》:能给我们概括下中国特色培训领导干部的模式吗? 周文彰:中国培训干部,一方面要放眼世界,在学习理论、培训理论和培训方法的研究和探索方面,发达国家是有不少走在前面的,比如案例教学法、行动教学法、组织行为理论等。 我们教学培训要开放办学,不能封闭,就是请进来,走出去。但是再好的经验都不能套搬。教学培训也是同样的道理,要符合中国国情。 我们干部从事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政府管理也要适应这个国情要求,所以干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和西方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 此外,干部本身来源不一样,有自身特点,学历有高有低,有的在基层时间长,有的在机关时间长,教学也要有针对性。 中国处在转型时期,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在这个过程中,观念要创新,思想要解放,是处于一个动态过程中的,教育政府管理者的内容因此也是动态创新的。 案例教学是从法国行政学院和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首先做起来的,案例教学比较适合成人教学。两个学院的教学方法有不同,哈佛大学用资深教授去采写案例,法国行政学院是管理者本人讲自身的管理经验,我们就综合采用了这两种办法。 应急管理的培训,找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一线领导来讲课。机关作风建设和政府效率,我们请徐州的来讲,有的地方有自己的独到经验,他们做得很好。 我们也鼓励老师自己采写教案,比如《雾霾挑战中国》的课题。我们的老师每年都参加国际行政院校联合会和亚洲联合会。每到国外一次就有新东西学回来,比如我们去澳大利亚学习,学到了每天早晨做小结的做法,每天用15分钟回顾前一天的内容,收效良好。 《瞭望东方周刊》:就你的观察,我国整体干部队伍的现状是什么样的? 周文彰:自从小平同志提出“干部四化”以来,经过35年来的不断建设,我们干部队伍已经发生了非常好的变化:教育背景基本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博士硕士有相当比例;执政能力不断提高,这个能力包括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群众工作和发展的能力等诸多方面;眼界和思路也在更加开阔,现在通过多种渠道,互联网、出国培训等,都让干部有了国际化的思维。 我到过基层很多地方,接触了很多基层干部,我感到基层干部绝大多数都是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有不少干部有群众情怀,主流还是好的。但是宏观来看,干部队伍还有很多问题,能力需要提高以及反腐败等等。 《瞭望东方周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许多重大改革,例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干部队伍要怎么与时俱进地提高执政能力? 周文彰:这是体制改革。我们最大的思想准备是要准备向自己开刀,向自己手中的权力开刀,比如要舍得放权,把不该管的事,不需要审批的事情坚决下放到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把以前长期忽视的事情抓起来,就是适度地做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五个方面,一级抓一级。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解放思想,因为这次改革刷新了我们许多思想观念。比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等。 此外,要有勇气,任何改革都是现有格局的打破,现有利益的再分配,所以就需要对传统改革的勇气,不能在改革面前缩手缩脚。这个勇气现在地方的基层干部还是欠缺的。 管理行政论文: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管罚不明、执法强制力弱、执法成效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发展。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探究其原因,进而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原因分析 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冲击着城市管理工作。近年来,为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很多地区积极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改革试点,在不断套索和改革中,有效推进了城市发展。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执法过程中管罚不明确、暴力执法、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方式不科学、执法强制力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城市管理职能的发挥,且阻碍了城市发展,因此,必须以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以有效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罚不明确 城市管理的内容几乎涵盖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环保、工商、交通、规划、绿化等,这就要求城管必须行使全面化管理的职能。但是,现阶段执法局集中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其他的行政部门的职责或多或少的被削减,并不进行日常事务管理,这就相应的增加了执法局的日常工作量,而城市管理多而杂的工作,必定会影响到执法效果。如在城市流动摊位和店外店管理中,一般情况下,要求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但是,在行政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谁许可,谁管理”,也就是说,这些小商贩仅仅服从于工商管理,而对市容单位却不具有依从性,因此,在工商管理不执行的情况下,小商贩的违规经营行为很难得到遏制。 2、执法强制力弱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机动车乱放、垃圾乱倒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政。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其只有管理而并没有执法的权力,若进行过渡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进而会造成一些不良社会影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管后期管理。 3、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城市管理的方式也应发生多元化的改变,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人本管理的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而尤甚的是,一些执法人员将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定位不清,在面对抵抗管理的行为时,会以暴制暴,这就有悖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原则,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4、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人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不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二、问题原因分析 1、权责定位模糊 执法局的职能范围虽然有一定扩大,但是,从只能效果来看,仍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其关键原因在于没有正确定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权责。其一,权职不对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范围虽然广泛,但是国家并没有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规定城管执法范围,城市管理工作只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文件行使部分职能,这就相对降低了执法管理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城管工作的权力。其二,责任没理清。在相关性法规缺失的情况下,管罚范围、管罚力度并没有全面规定下来,执法局在具备行政执法权力的同时,也将相应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而面对繁杂的日常管理工作,执法者很难明确自己的实际管理责任。 2、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如很多地方仍旧采用1992 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绿化管理,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3、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4、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的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一些城管利用制度漏洞,采用“走后门”的方式进入城管队伍,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行为。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1、健全城管法制,理清权责 法律法规是实现执法的最权威的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性的法规,以明确城管局的权责范围以及规范城管的行为。其一,健全法制。制定规范城市综合执法的法律,统一全国各地现行的相关规范,实行集中行政处罚权,健全地方法规,将综合执法纳入各行业法律法规之中,为城市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明确执法组织的权责、地位、人员编制、组织管理等,从法律上为综合执法提供保证。其二,明确主体。城市管理的主体有具有城市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群体,因此,在城市管理中,要以立法的方式,确定该行政机关的权责,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将学校、企业、媒体等社会各方因素吸引到城市管理之中,以有效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2、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创建一个和谐的执法环境,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禁区,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3、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4、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一支高素质的城管队伍是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学习等方式,促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法律法规;实行竞争上岗制,展开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以此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心理和素质建设,增强城管的责任心,使城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执法人员的正义感和抗压能力,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结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保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改变传统的执法模式,树立人本管理的观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采用多样性的执法手段来实现执法效能;同时,相关部分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监督,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而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管理行政论文:教育行政管理行政事务要点的分析与措施应用 摘要:行政部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能与每个领导和不同的部门在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肩负全校的管理重任。行政管理部门运作的好坏,直接 关系到整个学校的规范化管理。本文围绕如何做好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事务要求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行政管理;事务;要点;分析 一、引言 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加强收集学校内部各部门的实时性动态信息,并定期对上级领导进行汇报,而内部信息具体包括财务状况;教学质量状况;学校教师的思想动态;教学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才资源等信息,要有重点地从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员工收集各方面信息。同时 要及时了解学校内部情况发生的变化,协助领导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落实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加强对各部门的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而沟通性的工作分为纵向沟通和横向沟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实施纵向沟通,要充分领悟学校领导的意图,把握阶段性的工作方向,正确无误地传达给各部门,同时将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反映的建议、问题的观点经过梳理、归类后,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这需要行政人员有对事物观察分析能力和查找问题“症结”,并对问题的解决建议有阐述语言的表达能力。与教职员工的沟通主要是执行上级的决定以及收集整理其他部门各项信息,这就需要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因此,行政部门应着力打造一条畅通的沟通渠道,尽可能以调查的方式来收集信息。与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多沟通、交流,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和研判,把当务之急的信息及时报告给领导。 二、工作职责与行政事务的要点 1.承办职责指办公室主任对领导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实施,要求各职能部门教职员工,对宣布和决策性意见以正确的疏导来进行贯彻、落实和实施。从其承办的工作内容来看,大体有三个方面: (1)承办领导集体决策和领导个人交办的事项;领导决策是“统一研究,分头落实”,有时是领导个人的决定。行政管理负责人要对领导层的集体决策和领导个人交办事项负有直接的承办责任;即使是领导交由其他部门或其他人办理的事项,行政管理负责人亦有协助办理的责任;对于具体问题的牵涉面较广、归属口不太明确的,其他职能部门不便也不宜承办的事项,则须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和落实。 (2)承办上级部门主办的事项,要充分发挥行政办公机构的系统作用和整体效能,以便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服务,这是不少地方总结、创造出来的成功经验。上级领导机关的办公室向下级机关办公室交办一些事情,办公室主任应主动牵头承办,或督促所属工作人员从速办理。上一级办公机关及其负责人向下级办公机关及其负责人交办事项的范围较广,除了调研任务之外,还有诸如信息反馈、来信来访以及系统内部自身业务建设等具体事宜,都需要下一级承办者认真办理。 (3)承办同级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转办的有关事项,为了保持领导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向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汇报请示工作,往往不直接去找领导本人,而是先通过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作为所在单位与外界联系的窗口和纽带,经常需要安排、处理各职能部门和下级机关转办的事项。例如,学校要迎接上级单位工作检查,行政主管须按照检查工作的内容专题行文报请领导批准;要负责与领导联系,商讨是否召开会议研究,要开何种会议,让哪些人参加等等。待领导指示后,行政主管即可将领导指示意见转告各职能部门和本部门人员,告知具体贯彻执行。 2.参谋职责指办公室在辅助领导决策过程中,按其应有的职能和应尽的责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这除对领导干部本身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外,还需要各级办公室成为卓有成效的"智囊团""参谋部",行政管理的负责人应当理所当然地成为"参谋长",积极主动地辅助领导决策,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既是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迫切需要,又是新时期赋予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3.管理职责指行政管理在对具体的事务进行管理方面所应有的职能和应尽的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实践,其管理职责一是对资料室、机要室、文印室、收发室等,分别负责办理公文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事宜;指导、督促各文书处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公文拟制的适用、准确、周密,确保文书处理的及时、准确、迅速,避免拖拉、积压而贻误工作。二是对信息网络的加强管理和信息传递方向的管理要进行正确把握: 4.协调职责指行政管理工作在内外关系、上下左右沟通等方面,应履行责任。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信息沟通的中枢部门。领导机关的决策、指令、指示要通过办公室向各专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传递。单位所属各部门和其他方面反馈回来的信息经过综合汇集到办公室,办公室对反馈的信息经过筛选、归类、分析,供领导决策时参考。行政管理在承上启下、协调方方面面的工作中起着桥梁的作用。要着力做好纵、横向和内部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5.领导指挥职责统一指挥是发挥组织作用,贯彻执行决策的最重要条件。要真正发挥领导者的指挥作用,具体来说,行政管理按照既定的决策和计划,对所属组织的人员、部门合理地分配任务或布置工作,及时指导和处理发生的问题。其行政管理的指挥,大体可以分为两种:即执行性指挥和应变性指挥。执行性指挥他可以叫做调度性指挥。这种指挥是在目标既定、方案现成的情况下,主要是疏通贯彻落实的问题。行政管理在处理这种事务中,思考的重点是怎么干、什么时间干,成功的关键在于坚强的毅力和组织技巧;而应变性的指挥,是事情发生突然的变化,关键是怎样果断迅速平息事件,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教育管理向国际先进管理水平的迈进,行政管理这一位置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统筹学校行政管理、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谋划学校的运营与发展……;所有工作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和人为努力使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形成密切配合的关系,使学校的教育工作、教育质量工作在运作过程中,成为一个高速并且稳定运转的整体;用合理的成本换来教职员工最高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学校年度的工作目标。 管理行政论文: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的基础,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管理却存在着诸多矛盾。在新形势下,如何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提出要有效克服城市执法随意性,杜绝不文明执法,防止暴力抗法等,并提出了如何改进的措施及对策。 关键词: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存在问题; 措施及对策 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的课题。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立法不健全、不科学、不规划,城市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中后期,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难以承担城市整体的管理职能,也只是整体中的局部。大量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加大了行政成本,往往都是需要政府出面来协调。降低了行政效率、工作效率,甚至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十分严重,频频发生。管理技术含量低,不讲效率,简单重复工作,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现象十分严重。工作人员素质极差,甚至超出执法权限,人民群众对目前城市行政执法意见很大,如果不能及时纠正,不能正确处理上述问题,就不利于城市总体的发展,就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现状透析 城市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难度相当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日益增多的新问题、新压力、新矛盾。 (一)不文明执法。“城管”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简称。另外,城管是一个执法主体,其在执法过程中形成下列现象:一方面执法水准不高,素质差,着装不整等现象。另一方面,执法难度大,往往出现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出现对立、敌视,逐步形成敌我矛盾,形成了一种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现象。执法行为的文明程度受限于执法环境,而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又促成了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这样形成了不文明执法现象的普遍存在,其根源在于执法主体素质问题。如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相互勾结,执法主体收受好处,沦为不法行为的“保护伞”,甚至内外勾结,形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状。这就提醒我们,在实现“严格执法”中,必须有两个方面工作同步进行:一方面,必须广泛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因为没有广大民众法律信仰的支持,执法工作将寸步难行;另一方面,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因为没有高素质执法主体的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将显得艰难而迟缓。 (二)暴力抗法。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间,城管人员是城市秩序、城市环境的维护者,他们的工作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支持。但事与愿违,他们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却不得不忍受人们的误解,违章者的侮辱、谩骂甚至殴打。由于进入新时期新的发展阶段,各方面利益关系也在不断调整,由此产生各种矛盾。大量外来人员涌入,城市人口高度密集,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在这种背景下,城管执法队伍作为城市管理的前哨部队和城市的形象时,不可避免要触及不同群体利益,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一些被管理者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法制观念淡薄,对生存现状有种种不满,当他们被处罚时,往往把城管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采取过激行为,纠缠、围攻、甚至殴打执法人员,这是发生暴力抗法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市民对城管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市民的城市意识欠缺,法律意识不强,总体素质不高,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处于在较浅层次上,另有市民对违章者有同情心理。相反,少数城管人员又确实有粗暴执法,严重影响队伍整体执法形象,逐步形成对立、对持、对攻,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需要加强。城管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任何人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如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严惩。但公安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适用法律欠妥,打击力度不够,无异于隔靴搔痒,难让其有切肤之痛,对违法者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三)城管立法。目前,城市管理方面还缺乏大法,只限于一些条例、地方规章办法和会议精神。而执法起来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形成科学的城管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不能行之有效、正常走入城市管理执法轨道上来。 (四)滥用职权。自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来,行政执法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但城市管理执法尚不明确,出现行政处罚主体错位,违反“处罚法定”原则,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应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没有法定依据,行政处罚无效。另如:城管见到占道小贩就没收,也没有扣留单,罚款不开票据,少开票据,不仅找不到法律依据,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途径形同虚设。 (五)作风粗暴,霸气十足。市民对城管执法普遍不满意,主体是城管人员特权思想严重,不文明执法。对在纠正制止违章行为时,很少对当事人进行说明教育和宣传法律法规行为,态度极不友好。滥用职权,执法违法。某些城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反执法程序,常常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和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收缴摊主、店主的商品,甚至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也拿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城管监察部门受利益驱动,巧立名目乱收费,寻找借口乱罚款,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着他们人员的性子来,当事人如不同意,罚款额随之而变,不知罚款多少。 二、城市管理法制化是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课题 法制是克服城市管理执法随意性的重要手段,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必须建立和完善城管法规体系,必须加强公民的整体素质教育,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从而做到: 1.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加强队伍素质教育,要求执法队员既具备一定的理论素质,又要具备一定的城市管理方面专业素质,掌握和运用并准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实施城管综合执法功能,相互配合,相互工作,各尽其职能。 3.依法管理城市,必须树立城管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一线工作人员文明与否不仅是自身素质,而且也影响政府与市民的关系。因此,把改善形象作为城市管理任务的重要一项来抓起,这样才能做到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开展社会监督,与市民的利益密切相连,一言一行代表政府形象。从而真正实现在执法中做到“五统一”(服装、上岗证、执法证、胸牌、臂章)让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整体和个人的形象。必须完善司法监督,这样才能保证市民充分行使复议权和诉讼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城市现代化发展,法制已逐渐成为城市管理基本手段。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城市,以人为本原则,我们的城市一定能变得更加美丽、文明。 总之,管理城市是一门科学,要把城管当作一种产业,科学谋划,整体运作。既讲投入,又讲产业,还要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既要有宏伟蓝图,又有品牌打造,还能让城市认可。而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中重要一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促进城市管理建设的法制化、科学化,依法严格管理,坚持做到管理、执法一盘棋,只有在贯彻政府精神、全民理解,坚持执法为民,把城市行政执法体制理顺了,执法队伍素质提高了,服务水平加强了,依靠市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无论是建设城市,发展城市都是一条亮丽的风景线。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辩证关系论文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法律监督条件保障 论文内容摘要: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二者同样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法律的正确实施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和遵守,所以,构建和谐社会能够为实施法律监督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与条件:而现代社会的和谐与共振是建立在法治和正当秩序基础之上的,因此,加强法律监督同样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支撑和保障。 一、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都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从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看,法律监督是完善国家法制、保障和健全社会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体制下,法律监督的实现方式是不同的。在西方国家,法律监督(Legalsupervision)并不象我们这样由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来行使,而是通过分权制衡的途径来完成。因此,从西方的法律辞典中就很难找到“法律监督”一词的确切用语。在我国,法律监督已经成为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分离的基本内容。而在学术上,法律监督这一概念一般被理解为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则是仅指专门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我国是特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本文中所讨论的,主要是指狭义上的法律监督。 强调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相联系的。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方面,它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另一方面,它集中了全体人民的意志和要求,享有决定、实施国家重大事项和组织、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集中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有权监督一切国家权力的运行。但人民群众个体监督的分散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人民群众的监督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专门的国家监督机关来行使监督权,以保证人民监督意志的最终实现。权力需要进行监督,权力必须进行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是社会实践所反复验证过的真理。特别是那些涉及民生利益的行政权和司法权,更是需要监督。这不仅是人民的要求和愿望,也是保证政治稳定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所以,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权,代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进行法律监督,从根本上是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意志,是符号社会民主与法制发展要求的。从社会民主与法治角度来思考,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权下,将检察权从国家权力体系中独立出来,作为实施专门法律监督的权力体系,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 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提出来的、具有全新内容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和谐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内在要求,无论是自然界的进化还是人类社会发展,都离不开和谐。从达尔文的进化论中,我们完全可以找到和谐在人类进化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能够与自然界长期和睦相处的人类,通过自身的奋进不断地向周围环境寻求“和谐”的条件,从而超越了其他一切灵长类动物而成为主宰地球的“智者”。没有适应人类生存的“和谐”的条件,人类要么夭折、灭绝,要么停止进化而类同于其他动物。这种“和谐”的环境也就是人类经过世世代代的努力所取得的生存条件,它无疑凝聚了人类社会不断前进的本质含义。 社会的发展同自然界的进化具有同样的运行规律,和谐会促进一种社会制度的进步;相反,不和谐也会导致没落制度的消亡。奴隶制度、封建制度,不都是在不和谐的社会环境中灭亡的吗?社会的和谐要求社会的各个构成部分、各种要素均处于相互协调的状态。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应当是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机制在不断地完善和创新,整个社会处于稳定有序的健康状态。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处于转型时期,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相依存的社会上层建筑也相应地处于变革和完善时期。我党在这一特定的、关键的历史时期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具有极为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历史意义。它不仅紧紧地抓住了时展的脉搏,顺应了社会的发展趋势,同时也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遵循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规律,把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作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基本价值取向。这种把和谐的政治、和谐的经济、和谐的文化、和谐的自然以及和谐的人类群体融为一个整体的和谐社会,科学地归纳和总结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重要贡献。 二、和谐社会为加强法律监督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与条件 说到社会和谐,人们总是情不自禁地想到中国的文化传统。的确,几千年漫长的中国文明历史表明,中国是一个十分崇尚道德文明的泱泱大国,而道德与和谐之间具有内在的、实质的、必然的逻辑联系。有的人认为,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这种说法一点也不为过。与西方的“法”相比,中国的“和”一点也不逊色,可谓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郭建宁这样说:“和”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和谐”是中国文化的价值目标。当生活中一旦出现矛盾时,人们总是用“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等平和吉利的语言来开导和劝说。强调厚德载物,功德并用的传统信念,体现了中华民族崇尚礼德的宽容精神。但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和”,已经完全远离了古代人的思维范畴,而是一种无产阶级的、全新的社会主义道德理念。所以,我们必须抛弃没落统治阶级倡导的那种无原则的“和”,而是致力于马克思主义辩证的、在矛盾和斗争中求统一与和谐的“和”。只有这样的“和”,才能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尽管法律监督主要侧重于事物的矛盾与斗争方面,但是这种产生于事物相互排斥和斗争中的功能并不是无条件地存在的。法律监督的本质特征是表现为社会政治结构内部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的形式以不突破矛盾存在体的上限为界线。简单地说,就是统治阶级立足于对自身内部矛盾和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因此,在运用监督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律、讲政策、讲策略、顾大局,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不容突破的总体范围之内,这就不得不要求具有一个社会总体上的协调与一致。如果只讲监督,不讲和谐,我们就可能把监督视为一种“斗争”,而这种斗争愈演愈烈,最终可能使我们重新来演绎“”的斗争哲学。“”一伙曾唯恐天下不乱,用所谓的“斗争哲学”来掩盖他们篡党夺权的野心,企图把社会的发展引入历史的歧途。所以,今天我们讲监督,其监督的手段和范围应当局限在政策和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应当局限在人民群众认同和赞成的范围内,在监督过程中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和谐的社会前提是加强法律监督必不可少的。只有在和谐的环境中,在安定有序的社会条件下,法律监督才会真正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举措。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在十九世纪中叶连中国做梦都没有想到的社会效果,今天已经完全成为现实。就是充满盛誉的十七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也不过如此。空前未有的社会变革给古老的中国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引发了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如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民主法制问题、公平正义问题、腐败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或多或少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有关,并且很多方面还需要通过进行法律监督来加以解决。与此同时,这些问题又直接地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为一个繁荣昌盛、国强民富的国家,不可存续在一个纷乱无章、肆意违法、权力滥用的恶劣社会环境中。这些都说明,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法律监督都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建立和谐的、适合国情的良好社会体制,是保障一个国家沿着正确轨道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证法律得以公正实施、正确实施的基本条件。 三、法律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法律监督是社会法治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社会由无序到有序,由自然走向理性,由法治取代人治,表明了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转化中主观世界与客观规律的矛盾运动。法律在整个社会进化过程中始终承担了其他统治工具所不可取代的职能作用。但是,法律首先是表现为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的治理目的所事先设定的行为准则与活动规则,人类酷爱自由的本性决定了人们的行为与法律所设置的行为框架之间并不能完全划等号,于是违法和犯罪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同步相行。潘恩曾经这样说过:“在人类中占支配地位的秩序,多半不是政府造成的结果。这个秩序发端于社会的原则和人的天性。它在政府产生之前就存在了,而且即使政府的那一套被取消了,它还会存在下去。” 有的人认为,西方法治中并不存在法律监督问题,理由在于他们是完全依靠三权分离来制衡和牵制。其实这种解释也未免会让人信服。确切地说,西方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分权和制衡的形式来实现的,而不是没有法律监督。如果没有法律监督,法官仅凭自己的良知而作出了错误的判决如何得到纠正?警察以国家或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随意侵犯公民人权的行为怎么得到遏制?难道社会能够容忍这些错误与违法行为的存在吗?绝对不会的。社会需要对法权的运用设置一道防线,以防止权力的膨胀和无限蔓延,法律监督是对法权进行约束的最好手段之一。因此,只要社会存在执法、司法行为,就少不了法律监督。 其实这个道理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就已经明晓。秦始皇立国之初。就设立了履行法律监督之职的“御史大夫”。中世纪法国国王派往法院的“人”,亦即后来的检察官,目的也无非是两个:一个是为了把官司打赢,保护王室利益:另一个则是为了监督法官的审判,维护司法公正。任何明智的统治者都清楚,制度和法律是南人们制订出来的,它需要人们去自觉地遵守。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往往受到人们自由行为的挑战。社会的大多数成员能够依法行为,但少数人也可能不遵纪守法,甚至以身试法违法犯罪。如果这种现象出现在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其引起的后果将会更为严重,就象弄脏水源一样地把法律毁坏。所以,设立特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来进行监督是保证法律公正实施的必要条件。 在社会不断向文明挺进的道路中,法律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日趋紧密相联。试想,在一个法制健全,法律行为规范,民主与法治同步发展,社会充满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中,社会一定是安定有序,文明健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定是诚信友爱,和睦相处的。而这种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必须抵御来自与法律相佐思想和行为的干扰和破坏,在更大的程度上要防止来自执法、司法权力自身的毁坏与侵蚀,必须利用监督手段来保障执法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所以,离开了法律监督这一有效工具都是难以达到的。 在我国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权模式下,以宪法的明确授权设立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综合反映。我们不搞三权分立,而国家执法权、司法权又离不开监督,不设立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何路之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就曾明确强调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前,执法、司法不公,社会缺少公平正义,公民的人权还屡遭侵犯。这些现象都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通过法律监督来制约与矫正这些与法律实施相悖的行为,不失为最现实、最明智的选择。 从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个性特征上看,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监督”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是排斥,强调的主要是制约与克服:而“和谐”则主要是讲事物之间存在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他们之间包含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说:“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就是说,矛盾着的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相互转化,达成共同的价值取向。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正是这种矛盾的辩证关系在社会实践中的恰当运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论文 提要:援助对和谐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法律援助面临着种种困境,要解决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并使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就必须明确在现阶段法律援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法律院系在法律援助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的资金严重短缺。 关键词:法律援助和谐社会共同责任困境对策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1]法律援助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重申,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把“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十一五”计划的重要目标。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下法律援助,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探析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寻求解决的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或法律救济,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在免费或收费很少的情况下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的穷人所给予的帮助”。[2]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公正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法律援助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着重大作用。 1、法律援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权利的充分赋予和权利的有效实现与保障是法治的基本内涵之一”,[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不是只是通过立法把各种权利赋予社会公众,没有必需的司法保障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再完善的立法也可能是一纸空文。法律援助制度旨在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法定权利得以实现而不致成为空中楼阁,它能够保证让每一位社会成员不因条件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平等地享受到法律的终极关怀,是“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不可或缺的司法救济机制”,“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护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4]而法治是和谐社会实现与维系的必要社会环境。 2、法律援助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法律公正是社会正义的基本内容,司法公 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5]”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6]一个司法不公正的社会无论如何也不能被称之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保障司法公正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保障公民不受经济困难等因素之,获得其他有支付能力的公民所享有的法律服务,平等地行使诉讼等权利;另一方面就是使审判程序正当化,平衡控、辩双方势力,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避免不公正判决。司法公正使社会成员信任法律从而更加遵守法律,遵纪守法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 3、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完成改革和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然而,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暴露:由于拖欠民工工资产生的暴力事件、自杀事件,征用农民土地与城市拆迁问题产生的群众上访并与政府发生冲突的事件近年来诸见报端,影响到社会和谐与稳定。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群众因经济原因或法律意识薄弱同时又没享受到必要法律援助,而使事件未能在法律范围内解决而产生社会不和谐之音。因为弱势群体得不到社会救济,不能得到法律帮助,遇到问题就有可能铤而走险,甚至运用暴力手段来获取心理平衡,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7]法律援助作用的充分发挥能使上述事件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避免社会冲突与动荡,达到和谐社会“安定有序”之要求。 二、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困境 中国的法律援助建设始于1994年司法部首次公开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经过十一年发展已取得一定成就。但应该看到,法律援助在现阶段还面临着种种困境。 1、立法困境。法律援助立法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立法层次不高,已有法规过于粗糙。到为止,“《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相关规定[8]和《法律援助条例》构筑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则和框架,是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法律根据”。[9]笔者认为,涉及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及千千万万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法律援助制度,只有两部门法的零星规定及一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来规范,不仅存在缺乏对社会团体、法律院系开展法律援助的管理及人员身份问题规定的缺陷,而且也难以令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事业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在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支持上已有体现。而在国外,人们对法律援助的重视已经提升到了以宪法规范来加以保障的高度。如意大利1949年宪法第24条规定:“贫困者有在任何法院起诉和答辩可能性,应由特别制度保障之”。 2、供需困境。我国现有的法律援助人员所能提供的法律援助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据统计,“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000万,贫困人口有6500万,共8500万。如果按照贫困人口中1%的人需要法律援助,则每年有85万件法律援助案件;又据共青团中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如果按万分之一的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援助计算,则每年有3万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又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调查结果,我国的残疾人有6000万,按1%的残疾人需要法律援助计算,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就有60多万件;同时,据《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截至1998年我国已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9240万,同样按1%计算,则每年有92万多件法律援助案件。上述几项相加,每年大约有387万件法律援助案件等待办理。以上计算尽管存在交叉,但仍属极为保守的数字“。[10]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绝大多数需要律师提供帮助,按每位律师每年无偿办理1-2件法律援助案件计算,我国现有的12万律师只能办理12-24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供需之间严重的失衡现象凸现在构建和谐社会下法律援助困境亟待解决的迫切性。 3、资金困境。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在现阶段决定了法律援助资金困境的必然性。据日前司法部公布的数据,2004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财政拨款总额为2.1712亿元,[11]分摊到我国13亿人身上,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仅一角多钱!而2004年全国法律服务人员实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为190187件,[12]按每件案件花费1200元计,[13]2004年法律援助经费需2.2822亿元,仅2004年实际办案经费缺口就已经高达1110万元!而根据预测,我国贫困人口、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每年亟待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就大约有38.5万件,每年亟需的法律援助经费就达4.62个亿,是目前财政拨款的两倍!法律援助经费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 三、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法律援助: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 当前法律援助在立法与实践中面临种种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对其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要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必须明确法律援助的性质。 1997年5月20日颁布的《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把法律援助定义为:“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条例》没有明确给法律援助下定义,学者根据其内容将法律援助定义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14]还有学者认为,“法律援助,是指当事人确需律师的法律服务,却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由国家负责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15]“法律援助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为贫者、弱者和残疾者提供法律帮助”,[16]等等。 纵观对于法律援助的诸多定义,虽然各个定义或许在受援主体或施援方式上略有区别,但是却无一例外地有着共同的理念基础——强调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国家是法律援助的主体”,“国家是法律援助义务的承担者”,“法律援助的实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国家义务行为”。[17]无论是国家还是学者,在对于法律援助性质的认识上,都过于强调其国家责任性,而忽视了法律援助性质的另一面——社会责任性。笔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法律援助应该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理由如下: 1、法律援助从社会责任到国家责任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慈善行为阶段。从其在英国产生的15世纪到19世纪末以前,法律援助通常被认为是律师或其它社会组织因职业道德或为了公共利益的要求,通过免受或减收费用而自发地向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慈善行为,即此阶段法律援助是社会的责任。第二阶段是国家职权行为阶段。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社会平等的观念进一步普及和人民权利意识的提升,以及人权保障运动的高涨,法律援助制度成了国家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国家通过适当的法律援助计划,使包括贫穷者和其他某些社会特殊群体在内的每个人都公平地获得司法保障和救济的机会,法律援助不再是社会责任的慈善行为,“而被公认为是各国政府的责任”。[18]法律援助在西方从社会责任上升到国家责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无论是社会责任还是国家责任都是历经社会综合因素磨合后与之相适应的。中国自1994年引入法律援助制度至今只有短短11年,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受国情制约难以充分实现,因而必须重视其社会责任性。 2、法律援助国家责任性的实现以雄厚财政支持为前提。1495年法律援助在英国萌芽时,英国正处于“资本主义的胎动时期”,“也是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都铎王朝。[19]此时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博弈下的英国政府的财力不足以实现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因而法律援助必然是社会责任的“慈善行为”。到20世纪中期,英国已发展成为“日不落”帝国,雄厚财政支持使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得以实现。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实现必须以雄厚的财政支持也为美国法律援助发展史所证明。20世纪60年代美国总统约翰逊提出“向贫穷宣战”计划,政府注入法律援助的资金稳步增加,法律援助迅速发展,而到80年代里根总统时期,因政府宣布裁减法律援助资金,“将联邦资助削减了35%”,美国法律援助因而立即走向低谷。[20]以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财政收入要完全履行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是不现实的。[21] 四、解决法律援助困境的对策思考 明确了法律援助在现阶段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以下是笔者对解决法律援助困境的对策思考。 1、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完善法律援助体制。 据有关资料表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不仅在其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作出有关法律援助的原则性规定,而且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如英国有《法律援助法案》、加拿大有《法律援助法》、美国有《法律服务公司法》、韩国有《法律援助法》,等等,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被纳入了高规格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22]在中国社会贫富分化加剧而导致客观上出现不公,呼唤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的重要性。因此,笔者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快通过法律援助法规,以基本法的层次来规范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党政干部乃至整个社会提高对法律援助的认识,提高公众社会责任感,群策群力,为法律援助工作贡献力量。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以缓解供需问题。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调研组的分类,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各级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一般是在工、青、妇、老、残的维权或信访部门,加挂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的牌子,据了解,全国妇联系统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有2.5万多个,全国工会系统有9000多个;第二类是法律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大致可分为法律诊所和学生志愿组织两种情况,全国大约有30—40个法律院校法律援助组织;第三类是除以上两类外的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一般是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等,[23]也办理少量诉讼案件。这些组织的援助对象一般都是经济困难的职工、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缓和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中具有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笔者要强调的是:法学院系应该在法律援助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法律院系的事业单位性决定了其应该在法律援助中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方式如下: ——实行诊所法律。“诊所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它借鉴医学院诊所与临床实践的教育模式,在有经验的教师导下,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其所迫切需要的法律服务”。[24]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学院学生对传统课程设置日益不满,积极要求实践性法学教育和为社会服务的渴望日益增长的推动下所形成的。[25]“是法学院在社会对法学院毕业生的能力诸多否定和批评的情势下,对法学院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进行反思、检讨和修正的结果”。[26] 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建立法律诊所并获得显著成效。诊所里的学生在实践性的教学中不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而且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咨询、代拟文书、甚至法律辩护等实践中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2005年9月,我国已有35个法律院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7]实践证明,推行诊所法律教育无论是对法学教育改革还是法律援助事业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8]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992年5月,武汉大学成立了我国第一个高校法律援助机构: “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1995年2月,北京大学成立“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和服务中心”;华东政法学院于1997年成立“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2000年成立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等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近20所高校法学院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其中不少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从其2000年成立到2001年11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接待来访者2500余人,回复电话、信件500余次(件),成功办理6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曾创下我国民间法律援助单个案例索赔额之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9]实践证明了高校法学院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可行性及其对缓解目前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的重大作用。 法律院系无论是以诊所法律教育还是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形式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都具有独特的优势。 (1)人力资源丰富。我国高校法律院系的教师知识深厚渊博(多数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博士化已成为趋势),并且不少教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还有一些是法官出身,具有独立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经验;法律院系的本科高年级学生、法学硕士及法律硕士都是法律知识功底扎实并有志于提供法律服务的热血青年,而且其中有些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甚至已经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具备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资格。法律院系里的济济人才无疑是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力量。 (2)服务成本低,质量高。法律院系学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对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都是以学习实践经验、锻炼能力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一般都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也无需支付工资,更容易实现无偿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参与法律援助的学生一般都是学生中成绩好、能力强的佼佼者,他们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与其社会实践学分或综合测评挂钩,老师也会对他们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指导并且在必要时亲自参与其中,因而保证了法律援助的质量。[30] (3)社会更易于接受。现阶段我国具体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仍然是律师,由于律师基于职责所在有时难免要替被公众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辩护,社会公众基于感情在心目中对律师存在误解,认为律师“惟利是图”,甚至可能产生抵触情绪而缺乏对律师的信任。而“法学院学生正直纯洁的风气,敢于伸张正义的勇气和法学院知识权威的形象,以及法学院在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制中的中立地位,使得普通百姓更容易产生信任感,也更易于案件的及时处理”。[31] 3、多渠道解决援助资金 我国相对落后,财力有限,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内对法律援助大幅度增加财政拨款已经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就目前而言,以下方式是可行的。 (1)进一步争取资金支持,广泛发动社会成员为法律援助捐款。中华民族是有扶弱济贫、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只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对法律援助事业的高度重视及对其困境的了解,鼓励公司、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其它行业协会以及有经济能力的人捐款,就一定能募集到更多的捐助,[32]同时也可以通过移动通讯、互联网、电视等媒介或现场开展大规模的募捐公益活动。 (2)建立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指多当受援助的当事人因胜诉或由于受到援助的原因而使其经济状况有实质性改善,并且有能力支付法律援助的部分费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分担范围和分担比例偿还部分费用的制度。[33]《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国的法律援助服务是“无偿法律服务”,探究其立法目的,无非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无偿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防止出现有偿服务,损害法律援助事业的形象,其价值取向是使法律援助制度维护社会公正作用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实行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与此法规在价值取向上并无冲突。因为实行费用分担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弥补法律援助经费不足,使法律援助工作得以正常运作的举措,这与有偿法律服务的营利性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价值取向也是为了保障法律援助的有效施行。[34]此制度已为多国实践。[35] (3)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律师交纳法律援助金制度。是指律师每年交纳一定数额费用作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制度。[36]对发达地区律师尤其是其中客观上没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要求其交纳法律援助金是可行的。2003年专职律师承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仅为308.21元,不足于支付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所必需的费、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37]以及调查取证费,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付出了昂贵的机会成本——律师在承办案件的时候就丧失了承办其它有偿案件的机会。假定律师在可以从有偿案件中获利5000元,[38]即其机会成本的货币表现为5000元,远高于律师所获得的办案经费308.21元,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律师权衡利益之下难免内心不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这也是社会律师缺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热情的重要原因。实践上,青岛、桂林、北京等城市已经实行了这方面的做法,并受到了律师的欢迎与好评。 (4)发行法律援助福利彩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曾同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法律援助事业,这个想法目前因现有的所有福利彩票公益金(包括每年新增部分)都已有规定用途而没有实现。[39]既然已有的彩票公益金都有规定的用途,那么可以考虑发行法律援助福利彩票。这样一方面可以彰显法律援助的公益性,促使社会公众意识到自己对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彩票本身包含的不菲奖金也足以吸引充满重奖期待的公众踊跃购买。按照通行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正常的彩票销售发行规模大约为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左右。依此,我国彩票发行潜力可达1000亿元。发行法律援助福利彩票是可行的。[40] (5)完善法律援助基金管理体系。对于由上述各种方式筹集到的资金,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形式进行管理,通过合法运作使基金增值,从而扩大法律援助的可用资金,使纳入基金会管理的资金成为较为持久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41] 五、结语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只有短短的十一年,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也应该重视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而且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解决其困境的也应该是多样化的,本文对论述由于笔者能力问题而存在局限性是必然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法律援助不仅要对弱势群体施以及时有效之救济,而且还要主动出击,积极维系社会稳定,预防矛盾出现。但就目前而言,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任重道远。 法律与社会论文: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我们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对于如何加强新时期卫生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 在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在工作上,体现在行动中,坚持以卫生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卫生环境为出发点,以卫生管理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为归宿点,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执法环境,在实施人性化执法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尊重民意,在畅通与市民信息互动渠道上做文章 卫生执法终极目标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秩序和优美的卫生环境,以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卫生管理体制,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逐步将卫生管理模式由后果取向型转变为成因取向型,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路,更多地考虑整个社会生活的安定和谐,不断增强群众的卫生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才能使卫生管理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为此,我们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通过开展卫生进社区、卫生管理联系点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和关心群众疾苦,依法及时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同时,我们也善于从群众的角度审视卫生执法的重点和难点,经常开展换位思考,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构建与群众联系互动平台,架起卫生行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爱心桥、舒心桥。 二、理性思维,在实施人性化卫生执法管理上下功夫 传统的执法理念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与现代法治精神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要求不相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要求我们努力更新过去那种管理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陈腐观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管理原则。一是坚持重心前移。在实际执法管理活动中,我们坚持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力求将大量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卫生管理违法行为的发展演变过程看。一般的违法行为都有一个违法预备、违法实施、违法既遂的发展过程,如管理方面执法人员能及时发现,并及早采取制止措施,就有可能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就可以减少或避免服务对象因违法既遂而导致强制取缔而造成的损失,从而引发执法对立,甚至影响干群关系; 二是注重罚前教育。如对违反卫生管理的具体行为,我们是从深层次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不搞"一刀切",坚决不搞作秀。一般情况下,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我们都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与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真正从内心深处信仰和接受法律; 三是首次轻违不罚。对初次轻微违法,并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的,一般都不予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的当事人,我们始终坚持重教育、轻处罚的执法原则,在法定量罚幅度内,能轻则轻,以促其改正为要则。 三、爱心操作,在关爱弱势群体的执法实践中显价值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我们坚持"刚柔并济、柔性优先、以柔克刚"的指导原则,立足部门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让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权威,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执法权威,努力实现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一是情感纠违。在2005年的全市小餐饮整治行动中,面对一位举家上下唯一依靠出售凉皮为生的违法经营业户,从情感上讲,取缔这样的业户,实是于心不忍,但市容环境又不允许存在这样的违法行为。考虑到这位业户的实际情况,我们执法人员想方设法给其选择安排了另外地点进行合法经营。此举,切切实实地赢得了这位经营者的内心认同,他饱含深情地对执法管理人员说:"你们这样对待我,我打内心里一百个接受"。此举带动了周边许多业户。 二是爱心纠违。对在卫生执法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困家庭,用爱交心,将心比心,善于用我们的爱心行动感化当事人。我们除免健康体检、办理卫生许可证费用,减免监测费用外,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还上门体检,并把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送到手上。此举既达到了执法目的,又使当事人感受了政府的温暖,同时还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同,它所蕴含的精神实质是卫生部门不仅追求良好的卫生管理秩序,而且更加关心弱势群众的疾苦;同时也足以充分证明,卫生部门不是一味地追求法律目标,而是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依法行政,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下为相对人维权利 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掌握丰富的执法办案艺术,则是对卫生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的必然,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顺利实施,实现卫生管理目标的重要条件。在尊重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方面,我们注重通过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和执法程序保障制度建设的途径加以实现。 (一)内强素质,学会"宽容"。加强卫生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修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也是构建和谐执法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日常执法管理活动中,难免会遇到管理对象的谩骂、纠缠、围攻、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的现象。一方面,我们注重教育卫生执法人员增强文明执法的意识,对管理相对人要热情主动,行为礼貌得体。另一方面,特别注重强化卫生执法人员的言行自控能力建设,对一些管理对象的不当行为或无礼行径,我们强调学会忍耐、忍让、忍受,平和以待,强调面对执法矛盾时,能够做到具体分析、冷静处理,宽容待之,忍辱负重,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时刻注意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讲究艺术,善于“说理”。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突击式执法活动,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执法手段,往往只能是一种治标手段或权宜之计,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这类活动的直接副作用往往就是当事人诉权的剥夺。为此,我们特别注重培养和提高卫生执法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对象,做到不怕细碎,苦口婆心,向管理对象摆事实、讲道理、宣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着力宣讲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努力让当事人听之心悦诚服,无理以辩。 (三)建章立制,注重“自律”。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有些群众缺乏权利意识,维权意识不强,不太关注执法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当自己的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想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致使行政执法人员任意简化法定程序或者任意适用实体法律规范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另一方面有些群众义务观念不强,不能认识到自觉遵守法律,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或暴力抗法。因此,我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间等实施处罚,积极推行执法办案公示制度,把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及办案程序向社会公示,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遏制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现象。同时,辅之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重人过失导致错案的,坚决追究执卫生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我局近8年以来,虽然执法监管的力度一再加大,但执法程序没有因此受到丝毫的忽视。在办理的大量行政执法案件中,没有1件被复议机关决定或人民法院裁判导致不利后果的案件。 卫生执法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管理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卫生部门应该建立何种机制,采取何种方式,使用哪种手段,来解决卫生执法管理中的现实难题,重“典”轻“情”行否?显然不妥;重“情”轻“典”能否?在某种程度上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以民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努力加强执法管理能力建设,讲究执法办案艺术,一切从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自觉地把和谐社会的理念统一于卫生管理执法实践,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法律与社会论文:市民社会理论与法律发展 交给理论界的重要课题便是重新思考何为法治,何为社会主义法治,法之本质是什么等一系列具有原点性与基础性的相关问题。从一九八零年周凤举发表《法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吗?———兼论法的社会性》为起始展开的关于法的本质问题的讨论,成为法理学发展几十年中争论最为激烈、意见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尽管分歧与对峙依旧存在,但随着讨论的深入与深化,学界也达成了相当程度上的共识,即要摆脱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对于法律阶级性的片面的,同时也是相当极端的理解方式,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地认识、思考,乃至重塑社会主义法之本质、特征、作用与价值,尤其注意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逐步形成时代的、世界的、大众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方针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任务。所以,这也要求我们更应该继续坚持冲破还有相当影响的教条主义与本本主义的束缚,深入解放思想,最终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发的“市民社会理论”便是这样一个出发点与立足点,也是一个归宿点,它无疑并业已证明极大地推进了法理学“脱幼”的进程,有力地促进了法学现代化的实现。 可以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市民社会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热点与显学,它将不同领域的学者聚合在一起形成了一股不容小觑的社会思潮;同时也应该看到,这是从古希腊罗马时期最早产生的市民社会理论,经中世纪到启蒙时代,从启蒙时代到黑格尔,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再从马克思到现当代社会一脉传承与发展的历史的延续。市民社会理论虽诞生在西方,但其理论意义却是遍及世界的,并不因地域或者文化的差异而使它有任何逊色之处。因为历史是一种事实,“在现实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人类命运,一种文明集合体的传递”。[3](P5)所以,市民社会理论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兴盛以及产生了对政治、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的深刻影响便不足为奇了。对于后发而外生的中国法治及其法学理论来说,不仅要学习引进西方世界先进的理论与实践,而且还必须重视现代法治深层的本土化根基。市民社会理论,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的逻辑起点,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不可忽视与分割的统一有机整体,在当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便更具有理论及实践的意义与价值,并且拥有进一步深入研究并予以发展的有利条件。 可以这样说,马克思主义不仅在政治层面,而且在社会各个层面已经构成了当代中国现代法治的新的本土化根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了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一次飞跃。邓小平理论的诞生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同样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的原因恰是它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所决定的,这使得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形成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精神。时代同样需要我们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理论,还原出其本来的面貌,否则只能是缘木求鱼。恰如有论者所言:“如果我们不是从经典作家的个别论断出发,不是采用教条主义、工具主义的政治解释学的思维方式的话,那么就不难发现,经典作家是从其市民社会理论而走向唯物史观的,是从市民社会中去寻找理解人类发展进程的锁钥的,并进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础。而在具体阐发其根本法律观点时,他们也是以市民社会为逻辑起点的,认为法律是建筑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基础上,立法权的双重属性反映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关系。”[4](P32)要言之,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体系之和,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都涵盖其中。具体说来,市民社会应包含以下内容,即私人层次、组织层次以及经济生活领域、社会生活领域与文化生活领域。在从事满足自己利益和需要的活动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必然会结成一定的关系,即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文化意识形态关系,它们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结构。[5](P67-80)可以这样说,有一定的市民社会,便必然存在一定的政治国家。国家制度是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或者市民社会与非市民社会两种本质上不相同的势力的一种契约。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已经不止一次地证明:法的历史就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史,所谓法律就是介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一个最主要的“利益调适器”。从形式上来看,法代表了国家意志,从实质上来看,法则是由处于一定发展阶段市民社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并不是单单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达。于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就像本文的第一部分所要展示的那样,市民社会理论不仅仅是一个出发点,而且还是一个归宿。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一对现实的相互对应的概念,单一的研究政治国家,或者单一的研究市民社会都不可能是全面而客观的,而不承认二者的相互独立性,企图以政治国家消灭市民社会,或者以市民社会消灭政治国家的结果,不是走向专制之路,便是踏进无政府主义的泥潭。现代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别是两大生活领域的代表,偏废或者忽视任何一方,上文已述,都是片面的。二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在资本主义国家之中,极度发展的个人权利和私人利益造成了二者的严重对立,产生了不可避免又不可调和的矛盾,就像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不可能解决的矛盾一样,这种存在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深刻矛盾,似乎以另外一种形式证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并非是一个它所宣扬的那样完美与和谐的社会。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之中,则从根本上消除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状态。正如有论者所评价的那样:“法的历史展现的是人民群众不断把被统治阶级异化的‘普遍利益’还原为真正的共同利益,不断从‘普遍利益’中夺回被侵吞的特殊利益,并使二者逐渐统一于人的自由发展的进程。”[6](P47)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便最终共同消融在自由联合体中,法律自然演化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自愿遵守的理性社会规则。 倘若我们把眼光放在遥远的未来,从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来看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协调与融合的过程。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方针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任务,其中包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共产党依法执政,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政府,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体制,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性的机缘既对中国法学研究事业提出了十分重大的历史使命,也为中国法学研究事业提供了大展宏图的机会。 作者:冯娜 张宇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互害型社会道德救赎与法律规制 [摘要]“互害型”社会给个人、社会、国家都带来巨大危害。文章通过分析造成“互害”的主要原因,提出从道德救赎和法律规制两个层面进行全面、有效的防控与治理。在道德层面应加强优秀价值观的建构与实践,强化学生基本道德素质教育,培育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完善道德警示与评判机制;法律层面扩大和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生产标准化立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降低刑责门槛。 [关键词]“互害型”社会;道德救赎;法律规制 “互害型”社会的道德救赎与法律规制蒋何琪,孙芳兰(华东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南昌330013)[摘要]“互害型”社会给个人、社会、国家都带来巨大危害。文章通过分析造成“互害”的主要原因,提出从道德救赎和法律规制两个层面进行全面、有效的防控与治理。在道德层面应加强优秀价值观的建构与实践,强化学生基本道德素质教育,培育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完善道德警示与评判机制;法律层面扩大和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生产标准化立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降低刑责门槛。[关键词]“互害型”社会;道德救赎;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4-5856.2017.02.011“互害型”社会,指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商家由于道德、法律意识淡薄,重利忘义,生产有毒商品,直接危害他人;同时,自己又是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被其他不良商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既是“施害者”又是“被害者”,形成这种“人己互害”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一旦形成规模,可能导致人人自危,互不信任,人情淡薄,后果不堪设想。 一、“互害型”社会成因探究 “互害”的原因是复杂的,道德层面、法律层面、制度层面、个体层面、社会层面上都有,各个层面之间又是相互联系、互为表里,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人私欲膨胀 所谓个人私欲,是指个体的私人欲念,不正当的欲望。一些无良商家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伤害他人,最终害人害己。例如一些食品生产者受利益的诱惑,不考虑后果,只为眼前的蝇头小利,生产有毒食品,危害他人健康,最终,自己及身边的亲人也会身陷“互害”链条中。一些造假者怀着侥幸心理,一面说着不会使用或食用有毒有害产品,一面又连续不断参与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中,人心变得畸形,互害现象蔓延。我国是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的礼仪之邦,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政策在践行上不可避免地出现偏差,有时会背离传统道德和社会发展规律;加之,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向市场化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成本提高,压力变大,迫使人们唯利是图,极度拜金。于是,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做出害人行为,人人互害,最终危及自身。 (二)社会环境失范 社会环境是指人们所处的各种各样社会条件的总和,也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1](P83)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生活在社会的大环境下,难免会受到周围群体的影响。比如,看到老人摔倒在地上,也许有些热心之人想上前去扶一把,但看到周围的人都不闻不问,匆匆走过,为了不惹麻烦,也匆匆离去。类似的事情有很多,并不是人们的道德素质下滑,而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不信任的风气,做好事反而被害的风气,使得大家不得不敬而远之,互相防范。有学者已经注意到当下有一个被称为“道德的负收益危机”的现象,即如果不道德的行为可能比道德的行为产生更大的收益,而且这种局面不断持续下去,那么,人们就会改变自己的态度,争先出现不道德的行为。[2]害人代价很小,不害人代价很高,久而久之,使得害人成风,社会逐步陷入互害的怪圈。 (三)监管机制不严“互害型” 社会呈燎原之势,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监管缺位、不严、低效、推脱责任,从而造成一些生产商钻法律的空子,生产有害食品或是质量低劣的产品,危害国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有时政府的政策虽好,但真正落实还需监管到位,在各个环节加强监控,否则,生产商基于某种利益就会做出有违道德和良心之事。因此,监管部门任重道远,应加强责任意识,严格监督检查,打击不法分子,禁止生产制造商违规生产,在执法层面上遏制互害现象的发生。[3] 二、“互害型”社会的道德救赎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调节手段,对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互害型文化蔓延,人性根基动摇,人性底线下移乃致缺失,正直和良心日益成为一种稀缺品。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亟需用道德救赎来唤醒人们原本善的、真实的良心回归,防止社会陷入“互害”危机。 (一)加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建构与实践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之风在一定范围内盛行,道德良心缺失,人性底线一次又一次失陷,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建构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在学校教育中,积极宣传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内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工商业管理中,突出诚信、友善、责任意识,加强商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水平,从而有效防控“互害型”社会文化的蔓延。 (二)加强公民基本道德素质教育 通过公民基本道德素质教育,提高社会整体成员的素质。第一,增强责任观念。责任伴随我们的一生,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而且要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遇事有担当,不做危害他人的事情。第二,坚持诚信原则。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能赢得别人的尊重;一个值得信赖的企业,能为其带来宝贵的无形财富。第三,弘扬奉献和仁爱精神。无私奉献和仁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会奉献和付出,用一颗金子般的善良之心互帮互助,换位思考,珍惜亲情、友情,不为金钱舍弃最宝贵的良心。第四,加强群体意识。人是群居动物,任何人生活在社会上不可能离开群体而独自生活,因此不能因为自己的私利妨害群体的利益,否则也是间接害了自己。增强群体意识,有利于形成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社会的团结。 (三)培育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 当下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我国经济带来繁荣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传统道德带来巨大冲击,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互害型”社会的出现,无疑使社会信用指数大大降低,你不敢相信我,我不敢相信你,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因此,针对这种陌生人社会,必须建设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在经济领域中,最重要的是坚持诚信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诚信,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是一个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加强诚信建设,有利于抵御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欺诈行为,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现今社会,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形成各种互害现象,这都是与诚信背道而驰的。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信用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这就需要每个人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成为一个可以被信赖的人;每个公司企业都重视诚信建设,注重自身企业形象,铸造良好口碑,整个社会才会呈现出和谐美好的一面。 (四)完善道德警示与评判机制有效防范 “互害”现象蔓延,需要建构和完善道德评判机制,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与公民、企业道德评判机制结合起来,建立权威的征信体系。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相对薄弱,迫切需要建设和优化。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征信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第二,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监管。注意保护公民的隐私,建立权威可靠的征信机构;第三,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建立良好、诚信的信用环境。对于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安全,急需建立“黑名单”制度。可以考虑借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措施,把造假者加入“黑名单”,令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不仅使公民能够避免上当受骗,也使得一些企业在质量与安全方面丝毫不敢松懈。同时,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还可以与手机通信实名制度相结合。2017年,我国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三、“互害型”社会的法律规制 民生领域互害问题之积重难返,非用以重典恐难救赎。因此,在“互害型”文化蔓延的今天,我们在加强道德救赎的同时,更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和保障,要强化如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生产标准化方面的立法 “互害”现象最初出现在食品药品等生产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百姓身心健康,把这些行业标准、行业道德法律化是当务必之急。虽然我国目前在食品安全质量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发展的法律法规,但很多药品还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亟需加强标准的制定。比如,餐饮行业建立“透明厨房”标准;重要食材,利用条形码、二维码等建立追踪制度,对食材来源可以跟踪溯源。刷一只鸡蛋的条形码,可以上网追踪到是哪一个养殖场或农户的母鸡下的,母鸡的情况与饲料等信息。行业标准法制化,会成为执法监管的依据,有利于完善和强化监管体系。 (二)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 对于违法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有毒食品药品的生产商,要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查处没有生产许可证、环境条件和卫生要求不合格的企业,增强日常监管的威慑力,强化源头监管。同时,建立行政处罚基金,把罚款用于奖励遵纪守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以激浊扬清,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 (三)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 在纠纷解决中,当前大量使用的仍是“补偿性赔偿”机制,是从受害人损失的角度出发的,坚持的是“填平原则”,即受多少损失获多少赔偿。这种方法对不法侵害人的惩戒不足,难以形成威慑。在很多情况下,侵害人的收益远远大于受害人的损失,这无异于鼓励违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在美国,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并无上限,所以经常出现“天价”赔偿数额。我国一些造假者之所以敢违反法律生产有毒食品,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对他们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只有提高罚款数额,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针对互害行为的主观恶性进行惩戒,才会产生威慑和预防的作用。此外,还要降低刑责门槛,加大对单位犯罪的“双罚”力度,加重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建筑起一道防火墙、架起一道高压线对恣意侵害者起到威慑警示的作用。 作者:蒋何琪 孙芳兰 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 一、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的含义 人们对于法律人性的探讨可以说在很早之前就开始了。在西方的许多国家认为,如果把人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有理性和非理性的,但我国的传统文化认为人性可以分为善和恶,我国建立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的非理性以及人们的恶性得到遏制。我国对于法律的人性化发展开始逐渐由专门化发展向普遍化发展,我国的制度现在是更加的人性化,我国的相关立法也是趋向人性化。我国对于人性的权利,比如对于人权的尊重、保护人权的合法权益以及人们对于政府的监督都有者相关权利,这与西方国家大多数的观念是一致的。总体来说,本论文所提及的法律人性化就是指,在我国的立法时,对于立法中的相关要求就要体现人性化,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充份的尊重人权,要保护人权。 人是社会的根本,人是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可以说社会如果没有人的存在,就不能称之为社会,因此,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一人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我们做的任何事情都是为人人类自身,我们要理解人的正常的情感以及人最基本的需求,我们要相互的尊重,相互的信任,要相互的关爱,还要培养有用的人才,要使我国的人们能够健康全面的进行发展。我们不仅仅只是把人作为国家、集体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属于自己的,他还是家庭的成员,他有他自己的家人朋友,有自己的生活环境。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我国对于我国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以及我国的司法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从这些改革措施来看我国的法律建设开始趋向于人性化价值取向,这也是我国法律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在刑法中增加了缓刑、假释制度,这些刑法的增加无疑说就是法律人性化的表现。 二、我国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造存在的问题 和谐社会的建造必须要依靠法律来进行维护,法律不是谁规定出来的,也不是谁说的算,它是听取了人们的意见才能够被制定出来,它的制定要接受人民群众对他的监督,同时他的制定要听取所有人民群众的意见才能执行,作为我国的公民就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以及我国的法律,而我国的执法人员也必须为我们的人民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这不仅是对我国公民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我国相关执法人员的要求。在我国许多的刑事执法中能看到许多与构造和谐社会相违背的事情,许多的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采用一些强制性手段,这些手段是与我国的法律相违背的。 (一)相关执法人员思想不端正 我国相关的法律还是非常的完善,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管理起来非常的复杂,这就导致了我国有一部分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一些思想观念出现了误差,使得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误认为犯罪嫌疑人,他们是没有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在整个的执法过程中,他们没有尊重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以及人格权,尤其是他们认为既然已经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对于对待他们,就不需要像普通的人那样来进行对待,就导致了我国的执法人员对他们的监管不力,有的甚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都不能进行保障,还有的执法人员,甚至出言辱骂犯罪嫌疑人,还有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罚,甚至牵涉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不像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禀报事实。 (二)我国法律存在特权 我国法律都实行立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的相关的法律人员都认为自己是管理人员的人,对于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像正常人一样对待,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低人一等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根本就不需要尊重。有些的执法人员认为自己有特权在进行犯罪嫌疑人审问的时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都是不尊重,甚至可能在审讯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罚,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意召唤,使唤,根本就没有按照我国的法律做事,进行执法的时候对于执法的程序没有按照规范来,在整个办案的过程中都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保护他的人权。 (三)我国相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在我国大部分的执法人员都是高素质,除了极少数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进行我国法律执法的时候比较随意,对于证据的意识比较好薄弱。导致了我国的执法质量一直都比较低,而且我国有一些相关执法人员,在整个的执法过程中不全面、也没有科学的根据、更没有综合的运用所有的证据,对于我国进行执法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利用法律的手段,也不知道使用相关的技术手段来进行秉公执法,我国的有些执法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有执法质量这一种东西,一直存在着先入为主的思想,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就是罪人,就可以对他随意的采取措施,甚至是采取一些强制措施,这些都是不利于我国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的,更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四)执法人员没有体现人性的关怀 在我国大部份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行为时,采用的执法方法都非常的简单,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都非常的冷漠,对于我国的人民群众是没有情感的,甚至对我国的人民群众缺少应有的关爱。对于我国人民群众所举报的内容都进行推诿、有的甚至对于我国人民群众的举报进行敷衍了事,尤其是对自己特别不喜欢的案件更是如此,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我国的人民群众对于我国法律的不信任。我国有一些执法人员他们的责任心一点都不强,对于事情总是不上心,对于群众的来信等等都不能进行及时的反馈,根本就做不到我国所需要的亲民、利民、为民着想的目标,这样就很难构建和谐社会。 三、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进步,我国对于法律的建设也日益完善,我国开始推行依法治国,尤其是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视,这些理念的提出就要求我国的执法人员要体现人性化关怀。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的法律必须要以人为本,要推进我国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建设。 (一)实行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人性可以说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它又具有社会属性,它在不同的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地位特点。本论文所提到的人性化执法,就是指的是在进行法律的建设时要按照人的本性去进行建设。要按照我们人类所通用的情感以及人们的理性来进行执法。所谓的人性化法律就是说我们的相关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的时候能够尊重我们犯罪嫌疑人,能满足他的要求,那么这就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我国法律实行人性化价值取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实行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社会现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实行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是最为重要的措施,也是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因素。我国的法律实行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个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有关的,开展我国的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和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都是有关的。可以说只有我国的文明发展与我国的法律发展能够同时进行发展结合那么对于我国的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是我国时展的产物,也是我国发展的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作者:贾紫翔 李泽 张天宇 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规范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法社会学认为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对法律的理解和探究不能脱离社会。没有无文化的人类社会,也没有无社会的人类文化。一个国家特有的文化背景就是这个国家法律的社会基础。 一、文化 作为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产品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并世代相传的一种特定价值规范和行为模式,文化的基本属性和特征表现为: (一)非自然性。文化是打上人类创造印记的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 (二)民族性。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信仰等是文化民族性的体现,它既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个性,也是这个民族具有的一种共性。 (三)共享性。不同文化依赖于贸易、旅游、移民甚至战争而相互影响渗透。改革开放以来,外域文化涌入并与我们的本土文化发生冲突和碰撞,其中某些内容经过本土文化的筛选、甄别后成为或正在成为我们文化的一部分。 (四)现实性。文化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古今中外的任何人类群体都必定生活于一定的文化模式之中,受现实文化的制约、影响和熏陶。 二、法律与文化的联系及相互作用 (一)法的精神根植于文化。萨维尼认为:法与一个民族的存在和性格紧密联系,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民族性的丧失而消亡。法不能离开文化母体,它经受着文化的洗礼和熏陶,而且不断接受和适应文化的要求和选择。同时,法律是民族文化重要的表现形式,法律、法的精神反映和诠释着民族文化。 (二)法的运行依赖于文化。法总是在既定的文化框架中存在和运行,一个民族的文化是积以时日代代相传而来,因此法律要尊重文化传统。比如说调解和法律援助得以在我国有效推行,是因为它们在某个层面上与我国传统文化相一致。 (三)法的变革受制于文化。当确立新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或以新的规则制度取代原有的规则制度时,这种规则与制度必须尊重与考虑现有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条件。从我国现行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就可以看到我国文化中的诸多因素。如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条文虽然简短,但从文化表达了当下我国一种较为普遍的价值需求和道德情感,即夫妻双方都应当对家庭忠贞诚信;对家庭成员的要求则秉承了我国一贯的文化传统和家庭理念,即友爱和谐。此外,法的变革受制于文化还在于社会文化的改革会推动和迫使已经滞后的法做出反映和调整。比如在同性恋、安乐死等问题上,很多国家就经历了一个先伦理后法律,先是公众接受而后是法律接受的过程。 三、我国转型时期的法律规范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中国法律传统是一个多维的文化现象,对现代法制有借鉴作用。如中国传统法制比较注重法律制度的道德评价,既强调法制的重要性,也重视执法者的素质修养、法律运作的社会效果和道德意义,形成社会调解与法制运行相结合的社会调控体系。但关键在于,法律传统中这些合理因素如何融入现代法律制度。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代,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异域文化与本土传统文化都处于碰撞乃至冲突之中。 真正适应和代表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思维方式未充分形成,而当前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深刻变革过程又是从多方面进行的。如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等。在这些转型中,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是转型的优秀。但社会转型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最终都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法律虽不能直接干预人的思想,但法律的引导功能是强有力的。以法律形式肯定积极社会行为,反对消极社会行为,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引导社会价值判断,有利于社会思想文化的积极发展。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丰富的“人本”、“人贵”、“民本”思想,但它却没有促成近现代法治的诞生。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是从政治、家族利益角度,关注人的情感意志,注重人的内在德行和群体精神,而不是世俗社会中人的地位尊严和权利。这种人文精神以人情伦理判断行为的正当性。而法律规则寄生于现实政治,形成一种对政治权威的依附性,因此法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局限。 处在社会变革文化整合中的当下中国,与现代工业社会相适应,代表未来文明社会的新思想意识、道德标准等文化因素在悄然中不断生成和发展,原有文化和新老传统也正与异质文化进行较量,接受社会发展的筛选考察。因此,要培养有利于解放人的思想、开拓奋进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文化,塑造权利平等的人文精神,才能构建法律信仰,才能促进我国法制的转型。 作者:王惠 单位: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适用 一、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适用的博弈 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有时与法律相背离。众所周知藏族的赔命价金制度在一些藏区仍有生存的一席之地,虽然2002年西藏自治区人大通过立法明确废除和取缔了赔命价金制度,但其仍然在现实中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发挥着调解和规范作用③。赔命价金制度同样也适用在甘南州,笔者举出一个在实地调研期间得知的其中的一个赔命价金案例。案情简单概括:在一个牧区村庄中,甲乙二人与丙发生矛盾起冲突而致丙死亡,如此的刑事犯罪却在当地的一个活佛的调解下而解决,活佛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由甲乙两个家庭各赔付丙家人40余万元,并且三年内不准再踏进原来居住的村庄,甲乙两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变卖牛羊等牲畜,加之从亲朋处借得一部分金钱。三年内不准踏进长时间居住的村庄,本是一件于情理都不恰当的处罚,甲乙两家又变卖了牛羊等牲畜,以牧为生的两个家庭日后连生计问题都面临着危险。如此犯罪、如此处理,实在与法律相悖甚远,但活佛的这个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服从、乡人赞同,应该是达到了满意的社会效果,但却不计法律效果,足足甩了法律几个响亮的耳光。在这种情况下,甘南州国资所就面临着尴尬的境遇。国资所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有时就与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摩擦、冲突,甚至在还未“交手”前便已被淘汰。在他们意识形态里法律观念是微乎其微的,当地民众在发生矛盾时,他们并没有将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倾向性选择,而是把目光齐刷刷的转向当地有权威的宗教界人士或者有威望的长者或双方都认识的熟人,而不论是宗教界人士,抑或是有威望的长者、熟人,他们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都摆脱不了佛教文化的痕迹。作为国家权力末梢触及的甘南州地区,国资所的能力受限及功能羁束进一步弱化了国家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这一结果反过来又加剧了国资所生存及发展的窘境。 二、从甘南州地区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适用的博弈中提出解决之道 甘南州当地居民的正义观、人情观、佛教文化的伦理观是相通的,所以对于甘南州而言,我们既不能强制推行法律,也不能一切依赖他们本土社会所形成的自给自足的“规则”之治。作为国家法律适用者的国资所而言,应当寻求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间的合理契机,使得法律适用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④。当然,这也需要各方有所作为,精诚献力、合作。 (一)探索搭建本土化“宗教界—司法界”沟通平台以加强双方间对话考虑到甘南州的特殊性,国资所可以通过多方途径和支持,尝试与当地宗教界德高望重的代表进行磋谈,双方求同存异,就当地民众矛盾纠纷解决、宗教与法律适用冲突等一系列主题进行交流,逐渐完成从临时对话机制到固定对话机制、从纵向单一体系到横向成规模体系、从任意性到固定性的转变,探索搭建本地方特色的对话形式多样、运用灵活的沟通平台,双方互相交流心得、分享经验。此外,在这个平台中,一方面对宗教界的代表进行基本法律教育,灌输法治理念和法制精神,引导他们对一些严重纠纷学会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让国资所律师了解宗教习俗,在诉讼中维护当事人利益、诉讼外调解时必定大有裨益。但是,搭建“宗教界—司法界”沟通平台并不意味着法律以其“正身性”排斥、压制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也非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以其长期、固有的生命力为资本不敬畏法律。在探索搭建平台的过程中,双方在资格能力上必须地位平等,在处理纠纷时尽力保持以法律为原则,以节约司法成本和民众的经济成本为关切点。通过这个平台,最终达到一个轻微简单纠纷宗教调节、严重复杂纠纷法律解决、佛教文化和法律文化最大限度内共同生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和谐局面,进而给国资所创造更好的生存及发展环境。 (二)建立及推广“民族类高校—民族地方”双向合作模式以培养本土法律人才本土人才和当地民众交流沟通没有问题,生活习俗、自然气候等方面不会产生不适,与当地民众之间有着天然的民族情感,并且也一直深受佛教文化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的熏陶,所以本土法律人才能更好的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国家应当大力扶持当地政府,与民族类高校合作培养专门的本土法律人才,可以综合借鉴、参考高考提前批次录取如提前录取师范生、国防生等的制度以及委培生制度,在求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上对学生多有优惠,这些本土学生毕业后再回到当地就业,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期限届满后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留任,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服务。虽然我国提前批次录取分类中包括“公安政法院校”,但培养方向大多为公安类人才,即使培养出的法律人才输送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针对性也不强。除此之外,我国从2012年启动为期十年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规划”,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2所高校作为全国第一批“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但是这些教育基地没有民族类高校有着更适合少数民族学生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并且这个规划的招生对象面向的是参加全国高考的学生,而非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参加高考的学生,那么后者要比前者在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和达到的社会效果方面更具有竞争优势,并且能真正做到“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⑤此外,通过“民族类高校—民族地方”双向合作模式也可以扩大和完善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的“双语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这些通晓双语的法学学生毕业后不强制就业地方,但通常来讲他们会选择在本地方发展较好的城市从事法律类工作,这样也不算是法律人才流失。这样,通过“民族类高校—民族地方”双向合作模式,民族类高校可以定期定向的向民族地方输送法律人才,也可为国资所提供新鲜而富含营养的血液,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以甘南州国资所的困境。 (三)加快对“习惯—习惯法—成文法”的创建及完善美国学者埃尔曼曾提出“习惯的让位”的观点,随着社会的变迁,习惯文化逐渐让位于习惯法文化,习惯法文化让位于成文法文化⑥。因此,甘南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及完善本土化的成文法,从深受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而使当地民众自觉形成并遵守的习惯中萃取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营养部分入习惯法法,在习惯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筛选,并结合我国的诉讼法,最终整合成一部具有本土特色的单行条例。这样,国资所律师在办案运用法律时才更加得心应手,既能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又能使当地民众逐步信赖、依靠法律,最终把国资所搞活。 三、结语 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与国家的法律之治,虽然代表着两种迥然的文化模式,但在维稳社会、增加社会幸福总量等方面却有着相同的价值追求。甘南州国资所可以敢为人先,甘做“试验田”,努力探求实现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与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灵活中追求相对规范,在差异中寻求适度统一,在利益冲突中达到协调,使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增强甘南州国资所的生命力和活力,使其成为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国资所改革的样板,最终成为拉动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进程的重要马车。 作者:高振凯 陈漫 袁锋 王奉平 周文秀 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法律与社会论文: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与社会构建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很难摆脱传统文化对我们的影响,一个是我们的生活环境当中传统的文化无处不在,穿衣文化、饮食文化、住宿文化,这其中当然包括传统的法律文化,比如在现实解决矛盾的时候,我们还是更加愿意去和谈而不是跑到法院去状告,法律只是一种不得已的解决矛盾的最后一种手段,这种法律工具性的思维一方面消解了我们想要建立起西方那种法治主导的社会模式的理想,一方面又在人们的生活中弥合了因矛盾而产生的感情裂缝,维系着传统中国人和谐社会的理想。从这个思维模式里我们经常能得出中国目前还是一种熟人社会,与现代的法治治理下陌生人的社会格格不入的结论,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相较之下便是我们还是落后的感叹。我认为背后是一种典型的马克思经济式的思维,这种思维的隐含逻辑认为经济是基础,我们在这种传统文化中既然没有创造出领先于世界的经济,那么我们的文化包括法律文化就是落后的就是要变革的我们就应该学习西方的法律治理那一套,还经常拿出日本人的例子以说明中国人应该向日本人那样善于学习。但是我们忽视了的是文化与经济是有关系的,但是不是那种决定行的关系呢?不见得。文化这个概念有着一种心理的向度,一种精神的向度,与现实有一段距离。形而上的说,意识和物质到底谁先谁后,这是一个值得永久争论的问题呢,而不是断然的下结论然后推而广之。 总得看来这种解决问题的选择更是一种手段的选择而不是一种经济落后就导致精神层面的落后的必然。正如我们吃饭的时候用筷子,西方人用刀叉,但是我们发现不如西方人吃的好就说是筷子的问题然后换刀叉。这是我们传统法律文化中对人际矛盾的化解,对大同社会的追求,与西方社会中对人权、民主、平等的追求没什么两样,我们不能得出对大同社会的向往就不如西方对民主人权的追求的结论。民主人权的追求用法治,和谐社会的追求用调解。当然你想用调解的方式去追求民主法治这又是另一个问题,这不是调解的错,是人的错,我们经常搞不清手段与目的的分野,不仅混用两个概念而且混用其中因素的概念归类。 另外一个因素可以讲是心理层面上的,我们作为一种高级动物,意识中自身存在意义的思考是我们经常的疑问。这种疑问往往来源于我们对未知的追求,对自身存在的怀疑,对安全感的渴望求,换做文化概念上就是一种对于文化的依赖和寻根。法律不管是想要成为一种生活的方式或者一种信仰,都必须对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做出较为积极的回应,否则便会体现出各种的水土不服或者遇到各种阻力。这个时候我们将法治这个词语重新定义,我认为就是有必要的。法治这个词语我们经常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个就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模式,这个意义上的法治是一种技术,一种手段,工具意义上的存在。另一个就是一种具有丰富内涵的追求,这个意义上法治是一种理想追求,其中填充了西方法治社会中各种价值:民主、人权、自由,这是一种理想层面的存在。 这两种面向的划分有利于解决我们所说的中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冲突问题,并且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我们必须区分好这两个意义法治,不忽视这两种面向才能更好的进行讨论。将法治理解为工具意义上的一面后,我们就可以将这个工具中的价值内涵丰富起来,比如将这个法治的价值中赋予一种消讼理想,换句话说消解法律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这是我们大同社会中的理想实现,这虽是不可能的,但是正是如此才是值得追求的,就如同自由和人权一样,价值理性的追求让我们人类有了北极星,这也许就是中国的法律文化中的北极星。当然我们对中国的法律文化进行挖掘或会有其他的价值引导。一旦我们将中国式的法治确定下来,也许作为中国人的那种心理归属感才能理所应当的找到,找到中国人的自我价值的肯定和一定程度上解决民族寻根的要求。 以上的讨论只是为了回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意义在现代社会中肯定问题。其实涉及到具体的操作层面上,还会有很多的其他的冲突的问题,毕竟这是两个不同的文化体系在法律中的碰撞问题,我们不能因为以上各种原因就能积极乐观的看待这一碰撞。如何处理好这一碰撞也许公民社会和伦理社会的两分法是一个解决途径。这种社会的二元构造既可能化解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文化追问也可以吸收现代公民社会中的对于政治的要求,建立一个精神和经济都有所归属的现代中国形象。 我们对于西方社会的法治模式向往的一个理由是,西方成熟的法律体制亦或者说是宪政体制更加稳健的发展经济,更好的尊重人的主体性地位,使人活的有尊严有安全感。这点是事实证明,没有什么好疑问的,但是我们究竟以何种方式来学习这套模式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是提出这个问题的前提假设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不适合中国土壤孕育出民主法治的,但是这个前提假设并没有说明,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是必然和西方的民主法治是不可调和,是东风压倒西风式的斗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政治领域中的表现使得我们必然要吸收西方的宪政理论,尽可能的提出民主,平等,自由的要求。政治上分权理论实践和选举制度的完善,以及面对政府的言论自由的等针对公权力的要求的主要吸收西方的法律框架和制度设计,追求人人向往之的普世价值。 当然还可以吸收传统法律文化中对官员的限制,比如施以仁政,下级官员要敢于直谏,孝敬父母,爱护自己的家庭,忠实于国家和民族。对于违背以上官员基本伦理的,就引用西方的选举替换下去,有序的实现政权的轮换。这样中国的官员身上既背负了基本的人权要求又要做人们心中的传统的道德模范,总之,等级有序是正常的,但是我们没有用好;尊重上级是好的,但是不能媚上;接待礼节是有的,但是要在人民的控制和监督之下;建立官员和政府的权威是应该而且是必要的,但是应该在权力的制约基础之上;倡导庭前调解是好的,但是应该在尊重两造自身的逻辑上进行,不得人为提倡和高压干预。只有在公权力逻辑当中以西方限权的基本法律框架为基础,融入中国官员自身的伦理逻辑才能有一个适合于中国自身的政治法律环境。这种法律环境的建立一部分原因是形成较为成熟公民社会,一部分是这群公民社会中有着对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向往和追求。这就是中国式的民主政治。 在社会中私法层面上来讲,可以更加贴合自己的伦理和道德逻辑。将一些中国传统的孝敬父母等伦理性因素描绘到民法中甚至可以入刑保护,中国人更加注重名誉问题,实质上是推崇道德的逻辑,那么在精神层面上更注重对于传统道德的违背精神赔偿,加强一些公民的传统仁、义、礼、智、信、忠、孝、悌、义、温、良、恭、俭、让等一系列的儒家要义。在公民的私社会中尽可能使传统道德的控制力体现在生活中的各方面,然后辅之以融合了一定的传统道德的法律衔接。实际上就是建立一种公民自治的大社会和私权社会,将政府囿于这种成熟的传统道德公民社会中去,尊重社会中公民自由的逻辑,当然这种逻辑的背后就是传统道德和以及融入部分道德的法律支撑。 二、结语 总之想要处理好传统的法律文化和西方的法治文明之间的冲突,最重要就是要分清楚在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逻辑的不同之处,从而让不同的控制体系发挥各自的作用。传统的法律文化是有价值的,但是如何运用这种价值是另一个问题,不能因为我们现在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就否认这个问题的存在,鸵鸟向来就是飞不起来的。 作者:孟岩王小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论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的整合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治观与和谐社会的法治观相对立 儒家学说主张人治,把政治看成是统治者个人品德的扩大,强调执政者在治国中的决定作用。孔子提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子集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于一身,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在统治者与法之间,以统治者为先。这一思想经过后世的继承和发展,成为正统的法律思想。在现代政治生活中。人们还习惯于以政策代替法律,甚至政策超越法律;在国家管理中,人们仍习惯于听从上级的命令,而不对命令的合法性进行判断,长官的命令事实上往往高于法律的规定;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习惯于按习惯办事,按乡规民俗办事,按族长意志办事,而不是按法律办事,一些偏远地区、落后地区甚至成为了法律的盲区,这些都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对立纵观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说,但是事实上在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贯彻的却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八议”、“官当”和“准五服以治罪”等等级制度,强调的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贵贱、尊卑、亲疏之间的不平等的关系,忽视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因此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观念直至今天还没有被广泛接受,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权仍大于法,掌握着国家行政、司法、立法权力的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亲属们也享受着特权的待遇,这直接导致了权力腐败的滋生。此外由于古代中国社会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形态,造成人情大于法、亲情大于法,也阻碍了法治建设。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融合 虽然我们认为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与构建和谐社会并不相容,但决不意味着要全盘否定传统。这是因为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虽然已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但其中的某些内容则可以通过创造性的转化,赋予其新的时代含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儒家的中庸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重要观念。“中庸”即“用中”,即按“中”的标准去做,“中庸之道”追求的是一种内在的、实质性的平衡,是一种无过无不及的状态。“中”又与“和”有密切关系,“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一词的含义是指按“中”的标准去做就会达到“和”,(和谐)的状态,和谐状态是一种完美的状态。在倡导和谐的儒家思想支配下的传统法律文化也构建和谐社会有若干相通之处: 1、以“仁”为优秀的“民本”思想民本主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夏商时代的统治者视天命为权力的来源,周的统治者认识到民众对于维持政权的重要性,在总结商亡的教训时要国人“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儒家“仁学”体系的确立,标志着中国法律文化的民本理论的定型。“民本”思想强调人的极端重要性,《荀子》中记载“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认为人民力量、人心向背对国家统治起决定作用,因此要求统治者,特别是君主要“爱人”、“为政以德”,并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认为民是国家之本,民心向背是国家和君主的安危之所系。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也强调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不是一个游离于人之外的自然过程,而是一个以人作为主体参与其间并决定其进程的历史过程。人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理所当然也应该是其建设成果的享受者,依法治国,就是要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立法必须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必须保证人民群众真正能够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必须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 2、强调法律与道德教化的相互为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对道德教化与法律刑罚之间关系的典型概括。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传统法律思想认为法律刑罚的功能是相对有限的,强调应注重道德教化,孟子就曾经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西周时期就出现了“明德慎罚”的思想,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注重道德教化,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明德慎罚”后来被儒家发展成为“德主刑辅“的思想。儒家主张“重教化,省刑罚”,认为只有在道德教化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时,才采用刑罚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应当重视法律在调解纠纷、形成和维持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形成秩序的社会规范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社会规范合力作用的结果。儒家礼法互补、综合为治的主张,实际上揭示了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为补充,从而有效地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这一主张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仍有十分重要的启示,要实现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提倡诚信友爱、团结互助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形成人与人之间互信互爱的良好人际关系 3、注重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儒家追求的是一个无诉的和谐社会。孔子说:“听诉,吾犹人也,必先使无诉乎。”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兴诉是道德败坏的表现,是社会动乱的根源。无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追求,而调处息诉则是达到无诉的重要手段。调处的对象不仅包括民事纠纷,也包括轻微的刑事案件。调处的顺序一般是先找亲戚、乡邻、族长,万不得以再去找官府。地方长官常常也是宣传教化和息争诉的楷模,即使老百姓有了纠纷不得不对簿公堂,地方官吏也会在判决书中附上一段劝告,寓教于判,教导境内百姓重视伦理道德、止讼、息讼。 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可能是一个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而只是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发达有效的社会。必须承认各阶层、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具体利益和要求,承认它们之间存在着矛盾,但这些矛盾中很多是可以通过沟通协调,互谅互让来化解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活力,尽量以调节这种形式来化解矛盾纠纷,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利于加强社会凝聚力和自治能力。 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积淀的文明古国,传统法律文化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气质和心理,深刻影响着广大中国人的法律心理与行为。“缺乏世代相传的民族法律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无论现行社会秩序受到现行法律规则的怎样强化,它也是脆弱的、不稳固的,”完全否定自己传统的法治建设,必然是没有根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在借鉴传统文化和哲学基础上提出的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反映时代精神的重大战略构想。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传统法律文化是可资利用的一种重要的思想资源,必须大力继承、发展和高扬,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观念与现代和谐社会是有本质区别的,必须分清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和精华,只有抛弃那些狭隘的,阻碍现代法制发展的部分,赋予传统法律文化崭新的时代意义,才能创造更高级形态的社会和谐状态。 作者:杨国红单位: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党校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比较 朱景文认为,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科,其重点不在于从规范上分析法律本身,而在于研究法律是怎样受到社会关系制约的,在于研究国家制定的法律在什么程度上能够改变社会,在于研究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受到那些因素的制约,法律运行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立法者的要求。李楯认为,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现象形成和运动的机制与规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功能进行客观研究的社会科学。田成有认为,“在我国,法律社会学主要不是一门理论法学,因为法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并不是它研究的重心所在,它更关注国家法律制度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运行状况,以及这些法律制度的功能和效果等实际问题,如何更好地制定法律和保障法律的充分实施,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马新福认为,法社会学是一研究法律和社会之间关系,把法作为看作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方面分析法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制定执行、遵守、适用和效果的法学分支学科。陈信用认为,法社会学就是研究法律社会化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饶艾、张洪涛在其合著的《法律社会学:社会学视野》一书中认为,法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这一现象进行研究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林端认为,“法律社会学”,它就会体现出重视法律的“实在性”的经验科学的性格来,它把法律看成实际的社会事实,无法自外于它所存在的社会基础与文化背景,法律生活的各个层面,都是它的研究对象。汤黎虹和史探径都在自己的《社会法学》书中,认为社会法学是研究公法和私法以外第三法域的部门法学科。 不同认识的分类 在理论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对法律社会学的名称再熟悉不过了。然而,翻开法律社会学著作及教材,尽管相同的名称,但包含的内容却大相径庭。自从奥地利学者埃利希创立法律社会学以来,法律社会学科在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不单纯。有的学者有意无意把许多不属于法律社会学的内容塞进了法律社会学,混淆了法律社会学的范围和内容。更有甚者,把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等同,造成了法学界认识上的混乱现象。 1、学科说 从法律社会学方面说,就其发展过程看,无论是属于社会学分支还是法学分支,都认为自己是一个学科。学科说的提出,主要来源于1913年埃利希出版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这部著作使法律社会学由长期存在的萌芽以一个崭新学科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它标志着法律社会学科的诞生。之后,无论是西方和东方,都有一批跟随者和支持者。在西方,英国和法国都有最坚定的跟随者,英国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和法国人让•卡博尼埃的《法律社会学》相继出版,使法律社会学在国际范围内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之后亨利•莱维•布律尔的《法律社会学》,也为学科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也有一批崇拜者继承和发展了他的思想,陈信勇出版了两部《法律社会学》著作,胡平等仁等人的《法律社会学》在实现国产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使法律社会学得到发扬。在我国,学科说占有明显的优势。王子琳、张文显认为“法律社会学”“是以法和社会学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横跨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的边缘学科”。赵震江也认为“我国法律社会学最终将成为我国社会学的一个分科。”通过对不同学者和专家的观点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法律社会学是法学或者社会学的一门学科、以及社会学和法学形成的交叉学科。他们都承认它的学科地位。 2、学派说 社会学法学在西方常常作为法学中的一个派别对待。由于强调法的功能、作用和效果,又称为功能法学派。以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庞德为代表,在他的周围也有一批坚定的跟随者。特别是美国的社会学法学派,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视角,也为社会学法学的理论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作为学派的社会学法学,主要在西方法学界,之所以在西方法学界,因为西方法学发展经历了以超自然、永恒不变的、任何时代都适用的规则解释法律价值的自然法学派时期,以及其后的以对法律条文的逻辑分析来确定法的价值的分析法学派时期,社会学法学派在与它们的区别中发展了自己,在学术研究上的这种历史传统,对我国法学界许多学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付子堂在其主编的《法理学高阶》一书中,认为社会学法学首先是作为流派的社会学法学。这是社会学法学的主要形态和表现类型。在当代中国,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庞德的思想,人气之旺盛超过埃利希,但是由于中国没有这种法律流派的历史传统,因此也使我国的法律社会学认知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3、运动说 运动说认为法与社会的研究是从兴起的运动中产生的。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学派在世界范围的日见衰败,在美国兴起的“法与社会”运动逐渐涌动起来,并很快达到了高潮,这一运动也带动了英国的加入。他们的相互支持,使得这一研究有了广泛的现实意义。这一运动不是法学与社会学研究,也不是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它们以更加宽阔的视野,从多角度把法与社会联系起来,以多学科的知识对法律进行经验性研究。不仅如此,美国还在1964年11月成立了美国“法与社会协会”,1966年创办了《法与社会评论》杂志,这些制度化的措施,直接推动了“法与社会”研究的深入,由于受到行为主义的影响,凡是与法律有关的社会问题都开始涉及到。其广泛程度超过任何一门学科,使法学理论从价值和规则的小圈子里挣脱出来,开始面向广阔的社会生活。本来“法与社会”运动与学科无关,随着“法与社会”运动的思潮逐渐凝聚,由于“法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学者们自然地把“法与社会”运动的思想归结为“法社会”的学科,即法社会学。西方的“法与社会”运动的思想倾向也对我国的法社会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接促进了我国理论法学社会化的深入。 4、规范说 规范说认为属于与公法、私法相互对应的关于社会的法律规范。其来源是18世纪祁克的二分法理论,把法律分为个人法和社会法的观点。认为“社会法”是由集体法人本身制订的法律,用以调节他们的内部生活、调节整体和个体之间的关系。社会法解决的是在原有的法律规范没有规定和调整而又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区域,进行法律规范的创制,调整社会秩序,但是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又不能归属于原有的公法和私法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给予这一新出项的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所提出的一个法学学说。作为规范的社会法学背景是为了应对社会化发展的现实,弥补法律规范调整范围的真空,解决现有的社会问题所应运而生的。它主要是对原有公法和私法体系外,但是又是社会需求需要调整的社会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定,目的是创制法律规范解决现有社会问题,其不在研究,也不在于学,而只在于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做出法律规范上的保护和调整。祁克的理论为社会法学的创立提供了理论根据,以明确了社会法学的发展方向。作为规范说的支持者,日本的菊池勇夫也主张,社会法“可以作为部门法及法域”。在我国,汤黎虹和史探径在各自的《社会法学》著作中都认为社会法学是研究公法和私法以外第三法域的部门法,胡平仁先生也认为社会法学即是“第三法域的社会法的研究”。他们都是规范说的坚定支持者。 分歧产生的原因 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已有百年,从历史的角度看,最初法学研究主要是围绕法学内容本身进行的,但是在法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学者们逐渐认识到这种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的,于是有学者开始认识到法学与社会是密切联系的,不能离开社会生活关门研究法学问题。经过学者们对法学与社会联系的认识加深,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欧洲法律社会学。但是在法律社会学的发展中,美国学者们从个人认识和学术背景出发,把社会学当作法学研究的重要手段,并以其独特的世界观方法论对法律社会学从不同方面进行了阐释。与此同时,也有学者从法律社会性的角度研究有关社会生活的法律问题,在这样巨大的法学认知差异中,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法律与社会的研究场域。这些场域互相影响互相吸引也互相排斥,在丰富了法律社会学内容的同时也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正是这种不同的研究视角,既构成了法律社会学发展的基础同时又给法律社会学带来了不同的发展方向。他们都试图通过理清不同场域下法律社会学的意义来阐释认识上的不同,以揭示法律社会学未来的发展方向。社法学从此成为了法律社会学领域既烫手又难以割舍的山芋,搅乱了法律社会学一统天下的一池春水。 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分歧是客观存在的,由于学者们不同学术背景,他们都试图对法律社会学从不同方面进行新的阐释,其结果导致了法律社会学认识的五花八门。这一方面说明了学者们思维的活跃,表现了学者们对法律社会学积极的探索精神,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学术研究的无序性,扰乱了法律社会学的健康发展。因此,要理解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不同场域,就要首先了解不同学者对法律社会学阐释的角度,通过弄清学者们不同认识阐释的理论背景,根据他们独特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研究的差异,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构筑法律社会学的宏大场域,才能不被各种不同的认识所迷惑,理清它们存在的差异,了解它们固有的共性。 作者:李润杰单位: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法律与社会论文:浅谈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区别于监禁矫正的非监禁式刑罚执行手段,强调充分地利用相关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进行矫正。近年来已经得到法律的肯定和认可,它既是刑罚社会化的具体展现,也是创新社会管理以加强社会建设的一大重要内容。本文就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展开了系列分析。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会管理创新 在中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犯罪行为比较轻、对社会没有较大危害性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安置在社区内,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如专门的国家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等,在判决与裁定等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与行为,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监禁之外的刑罚执行方式。它能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 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1、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 (1)社区矫正能够充分的利用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过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矫正,加大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力度,同时用宽容精神和人性关怀理念,尽可能地将消极方面转化为积极的一面,使罪犯自觉成为守法公民,实现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稳定的维护,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2)社区矫正能够增强社会管理和刑罚的效能,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和行为方面的矫正,不仅实现了社会管理的创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通过社区矫正,让社区内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教育和矫正,能够使罪犯逐步适应并顺利回归与融入社会,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创新。 2、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需要深层次地对社会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不仅包括要全面开展工作,同时又要及时解决社会基础性问题等,而且管理的重点要放在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教管理等问题上,这个就需要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现存的问题 1、法律规定存在明显缺陷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对应的法律,法规或制度等作为保障。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虽然颁布了若干文件,对社区矫正和法律监督工作制定了相关规定,然而这些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拥有的权力和义务以及负责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等,导致检察机关和司法人员等在行使时缺乏明确参照。 2、社区矫正措施不规范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陷,导致社区矫正规定只是单纯停留在办法、规定层面,达不到法律层次。现行的社区矫正措施也欠缺法律规范。 3、检查监督手段的弱化 由于相关文件中仅规定了检查监督的原则性方面,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只能进行实地与书面检察以及与组织与对应人员进行谈话等检查手段,监督手段也很单一,缺乏刚性和及时性,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也很难得到强化。 4、社区建设水平难以承载社区矫正工作 主要表现在社区群众观念上的不认同、矫正经费投入上的缺乏等方面。一方面人们往往对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存有偏见,认为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他们难以接收那些犯过错的罪犯在社区内活动;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的社区建设还不完善,政府用来进行社区矫正所投入的经费也很难有所保证,导致工作不能完全展开。 三、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加强和改进措施 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通过加强与改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尤为重要。 1、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定 应结合实际问题来完善与健全社区矫正法律、规章与制度等,使规定做到细致清晰、条理分明,明确指出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检察机关以及各部门之间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职责等以及社区矫正的主要负责机构等,确保执行操作的可行性和可参照性,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畅、有条理的开展。 2、规范社区矫正措施 总目标是使社区矫正规定在现实中达到法律高度。规范建议如下:(1)规范相关部门的分工。国家在设置了规范化的法律条文的前提下,指派专门的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并详细的指明各部门之间的负责内容,做到分工明确,条理清晰,从而各相关部门应具体按照这些法律规定,落实好社区矫正的执行工作。(2)规范社区矫正的内容以及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等。应当采取强制性措施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明确社区矫正的内容是针对罪犯的心理与行为进行矫正,帮助其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而且应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有:在社区中有权拒绝没有法律依据的矫正措施、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等。 3、强化检查监督手段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改变单一的检查与监督方式,找到合适而有效的方法,包括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监督、执法公开公正、做到超前预防与事前监督以及多种形式相结合等,丰富检查和监督的形式与手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等。 4、加强社区建设 (1)对群众进行思想建设。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只不过事情的大小和严重程度不同。我们应该公平的看待社区矫正者,给予他们改过的机会。(2)加强社区的经济建设,通过经济的发展为社区矫正工作积累资金,从而带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展开。 5、注重检察人员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意识的培养 社区矫正与社会管理创新对相关人员要求更高,所以必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创新意识培训,注重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实践能力,从而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专业性人才。结语:社区矫正顺应了刑事制度不断完善的趋势,是刑罚执行方式人性化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要转变观念,不能偏执的歧视社区矫正人员,而不给他们给改过的机会。我们应当重视犯罪者的心理与行为矫正,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作者:车相超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唐山工作站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联系 本文作者:尹奎杰工作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对于法律发展这一主题,学术界曾经进行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学术界一种基本共识性的观点认为二者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指出,在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发展二者的关系方面,无疑首先是社会的发展决定、制约和影响着法律的发展的,但同时也必须承认法律的发展也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社会的发展。0[1]377这种观点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揭示了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阐明了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整体的特征。本文非常赞同这一观点,但是,这一观点也存在着一定的理论局限。一方面,把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二者对立起来,说成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问题,是把社会决定论机械应用到发展问题研究上的教条式反映。虽然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经济生活条件,受制于它所存在的经济基础,同时政治文化等因素也对法律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过分强调这种决定论容易把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割裂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法律发展虽然是社会整体发展的一部分,但又不能把法律发展等同于社会整体发展,二者不是简单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内容之一,它的发展对于整个社会发展而言又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因此,必须客观地分析和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简单地把二者对举或者一概而论都是不当的,应当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复杂化还原0¹。本文认为,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的关系不仅仅是决定与被决定、制约与被制约、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法律发展一方面构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法律发展也是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制度化回应,其在自身的发展中呈现出一定的独立性。 一、法律发展构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制度形式 从逻辑上说,现代社会发展是内在地涵摄了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在内的人的全面发展,其中无论是经济发展、政治发展,还是文化发展,都与法律发展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离开了法律的发展,任何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都会丧失一定的制度基础、制度保障和合法性认同,人的发展也会因而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且作为现代文明构成之一的法制文明,是以一定制度为载体反映和折射人与社会发展的所有成就的,换言之,要分析法律发展的真正蕴含,必须重新审视法律发展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关系。之所以说法律发展构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因为法律或者法治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在现代社会要实现民主、人权、自由、平等、和平、安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没有法律或者法治的保证是不可能的。 (一)现代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经济发展要求法律发展与其同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0,这一命题揭示了法律或者法治与经济的高度统一。不讲规则、不讲程序和法律的市场肯定是不安全的。法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法治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综观人类社会的历史,法治总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关,而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内容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无缘。0[2]178在追求高效、安全、平等、自由的现代经济生活和经济文化时,离开了法律和法治在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制度进步与法律实践发展,人与社会的发展也将是片面的,支离破碎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市场化的当代社会,交易的安全、利益的维护,无不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律制度与法治环境,如果法律相对滞后、法治不健全,那么交易安全就没有保障,市场秩序就无法维持,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二)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以法律发展为主题民主政治不但是法治的基础,而且,法治与民主政治二者互为表里,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正是在法治的推动与形塑下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它不但借鉴了法律发展的先进成果,也凝结了法律发展的智慧与经验,是以法律发展为主题的。一方面,现代的民主政治以法治为基本内容,法治建设与发展带来的基本经验和先进成果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宝贵财富。按照学者的研究,现代民主政治所涵摄的民意政治、责任政治、有限政治、程序政治、参与政治、开放政治等基本理念都与现代的法律理念高度一致,是法治精神所提倡的人民主权、责任意识、权力不得滥用、程序公开、程序参与、程序公正等法律基本原则的体现。这些现代民主政治在本质上就是法治政治。[1]288-294同时,法治也是评价民主政治制度的价值标准。现代民主政治与法治共同追求自由、平等、人权等基本价值,追求公开、公正、公平等程序正义的理性观念,这些共同构成了现代民主政治与法治的价值标准。一般说来,法律特别是公法所提供的一系列原则、制度和规则体系,能够为公民自由、平等、公开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提供有效的和直接的法律保障,而且当公民的有关政治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可以直接通过法律获得救济。法律成为评价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本标准之一。这里说的权力合法性0,就是通常所说的权力的形式合法性或者秩序正当性。韦伯曾指出,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相反,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0[3]239从中可见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性。在当代,公法发展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被逐渐应用到民主政治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当前提倡的建设服务型政府、透明型政府等政府体制转换的理念无不是从法律发展中获得启迪的。在当代,保障人权、程序正义、民主公开等公法原则是评判政府行为合法性的价值标准。从这种意义上说,现代的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具备合乎法律性0这一发展着的法律尺度。另一方面,现代法律发展所展现的程序性的制度设计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平台。现代的民主政治要求所有主体在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选举活动、立法活动、政治决策与参政议政、政治意愿表达等活动。通过这种程序性的活动,达到对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机关的有效监督,使国家权力在民主的程序上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所以说,法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法治不但创造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外在的形式条件,它也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活动空间,现代的民主政治活动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来表达政治诉求和政治意愿的,它与人权一道,共同成为现代法治环境之中最为绚丽多彩的风景线。可见,随着人类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现代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法治也会不断发展,同时,法律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必将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 (三)现代文化发展与精神生活的进步离不开法律发展现代文化与精神生活的最为基本的标志是理性。人性具有理性色彩。柏拉图将人性分为三个部分,即理性、志气、欲望,其中理性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支配性。如果志气获得理性的支配,志气便表现为勇敢;如果欲望获得理性的支配,欲望便表现为节制;如果志气、欲望都获得理性的支配,人便获得正义的德性,进而获得权利。法律上的主体)))人0,正是基于人具有理性这一理论假设为前提的。法的作用就是禁止人们放纵欲望,使那些不能按照理性行动的人能够约束自己,以实现个人的正义的德性,维护个人的权利。人正是由于有了理性,才可能有自知之明。没有理性,人类就不可能认识到自身对于法这种社会规范的需求,也不可能自主地创设或者运用法来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保护自我。权利、义务和法正是理性的产物,并随着人的理性的进步而进步。0[4]202-203理性具有不断批判自身,进而获得进步的力量,这种力量被称为趋向合理性0。理性经历的从传统的本体理性向工具理性,再向非理性、反理性,乃至当性重构的过程表明,理性具有自觉的意识和力量,它能够不断地从自身的反省与觉悟中发现理性的缺陷与不足,进而推动理性的进步与发展,从而带来人类知识的进步。由于理性的对于主体自身的反省能力与约束能力,使得其主体人获得了不同于物的本质的规定性,这一规定性使人成之为人,使主体成之为主体。它是人们思想与行为的前提、根据、尺度或者标准。作为人之为人的特殊本质,人能凭借理性实现对世界的把握而达到自由。在存在论意义上,理性表现为人是一种特殊的本质性存在,这种存在常常被理解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在认识论意义上,理性表现为超越于感性认识之上把握对象本质、规律的认知能力;在价值论意义上,理性承诺着善的价值,理性的生活即善的生活;在规范的意蕴上,理性形塑着法律和自由,以实践的理性和制度的形式赋予了法律与权利的正当性。0[4]161不仅如此,理性的发展也带来了法治的文化的繁荣。法治文明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理性文化。法律是实践的理性,由法律揭示出来的理性是动态的、批判的、面向实践并引导实践的,它一方面通过理论的方式反思现有法律制度、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缺陷与不足,阐释法律行为的内在动因、权利诉求、义务和责任推理、法院裁判,另一方面,法律的实践理性也塑造了法律主体理性的法律行动。这二者结合起来又进一步推动法律朝着更为具有人文理性精神的方向迈进。因此,发展着的法律与发展着的法律文化是同一的,理性文化既不同于跟着感觉走的非理性文化,也不同于空想浪漫的超理性文化。它是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科学技术相适应的体现真、善、美统一的社会文化系统。0[2]167理性在实践发展中形成的自由平等、权利义务、公民意识与程序观念,必将带来法律程序的全面更新与法治真善美的真正实现。 二、法律发展也是现代社会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标志之一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说,自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追求民主、法治、人权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一部人类的发展史,表现为一部人类在为争取民主、建设法治与实现人权的发展史,一部以法律发展推动民主进程、法治进程与人权进程的发展史。人类社会从过去只重视少数人权利,只有保障少数人利益的法律发展为保护多数人权利的历史进程说明,人类的民主不断扩大,法治不断推进,人权保障不断提升。这是法律的胜利,更是人民的胜利。人类不断推进法律发展,不断放弃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悖离的旧制度的历史也同样说明,文明必将取代野蛮,进步必将取代落后。从现代社会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逻辑上来说,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当然包含了法律的发展。法律发展是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应有的题中之义。从人的社会属性上说,人的全面发展,也意味着社会的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内在协调统一的。在人的全面发展中,人在经济领域中的发展和在政治文化领域中的发展应当是同步的。在私有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经济形式的障碍引起相应的社会政治、社会文化形式对人的全面发展也形成诸多障碍,这些障碍均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一方面,人只有摆脱了物质经济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对自身的束缚,摆脱马克思所说的物的奴役0,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和发展。另一方面,只有在政治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发展民主政治,厉行法治,才能充分保证和实现人民的民主与权利。再一方面,现代社会生活中全面发展的人也必将是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良好品德、精神健康充实的人。这样的人在法治的社会中必定具有法律的观念和意识,依法行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尽职尽责。全面发展的人从文化的要素上分析必然具有法律的素养,这是不容置疑的。综上所述,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存在着内在的统一关系,两者相互影响,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共同推进。同时两者又都以人的发展为目的和归宿,都集中在人的发展这一主题之下,是人的发展在法律与社会存在方面的具体反映。 三、法律发展相对于社会发展而言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恩格斯曾经指出:在每一科学部门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0[5]501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发展对法律发展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法律的发展还遵循着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首先,这是由法律相对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由法律相对于经济基础的这种独立性所决定,法律的发展也呈现出与经济发展并不完全同步的特点。法律是个相对独立并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性、封闭性的规则体系,它有自身的逻辑体系和思考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要反映它所依存的社会物质经济条件,但是它必须与经济生活与社会物质条件保持一定的距离,否则在运用法律裁判案件的过程中就会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在这一点上始终保持着对社会物质经济条件的一定的超然性、超脱性或者说疏离意识。恩格斯曾指出: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而为了达到这一点,经济关系的忠实反映便日益受到破坏。法典愈是很少把一个阶级的统治鲜明地、不加缓和地、不加歪曲地表现出来,这种现象就愈是常见:这或许已经违反了-法观念.。1792-1796年时期革命资产阶级的纯粹而长度的法观念,在许多方面已经在拿破仑法典中被歪曲了,而就这个法典所体现的这种法观念来说,它必然要由于无产阶级的不断增长的力量而日益得到各种缓和。但是这并不妨碍拿破仑法典成为世界各地编纂新法典时当作基础来使用的法典。这样,-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这里我暂时只谈民法)。0[6]488其次,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根源于法律所具有的自身的特殊历史。法律不是空中楼阁,它是一定法律文化传统不断传承、变革、并在变革中不断完善和逐渐发展起来的,现实的法律是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在当前的延续、继承和发展。当今世界上存在的主要法系,特别是两大法系都既保持了本法系中那些固有的不变的历史因素,也发展出了与时代相适应的一些新的文化特征,这些都是法律相对独立的历史见证,是法律传统相对独立的过程性表现。虽然在全球化进程中两大法系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借鉴,但这也不能真正带来两大法系的完全融合,世界主要法系之间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别这一现象也说明了法律传统或者说法律发展历史的相对独立性。再次,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也根源于法律所依存的制度文明的相对独立性。在社会文明的划分方面,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人们倾向于三分法0º,因为制度文明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不完全等同于政治文明,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文明样式,它既是一切社会文明的关键内核,也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它与其他文明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交叉关系。(如图1)[7]图1制度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其他文明的相互关系(图1中制度文明是图中的小椭圆,它与其他文明是交叉关系,包含了所有其他文明的制度性内容)法律作为人类制度生活与制度实践的集中表现形式,反映了人们社会关系生活的制度状况,它的发展体现了制度变迁和创新的积极成果,也就是社会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关系的不断合理化和正当化的发展成果的制度形式,最终体现为人们制度建设和制度生活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法律发展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存在的是一种交叉关系。(如图2)图2法律发展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及其他发展的关系(图2中法律发展是图中的小椭圆,它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是交叉关系,包含了所有其他社会发展的制度性内容)最后,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还根源于法律实践的相对独立性。法律的发展植根于法律的实践。包括法学理论研究在内的法律实践,是相对自治的学术理论系统、制度实践系统和行为规范系统。在这样的系统中,法学学术研究的发展、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的发展乃至于法律行为规范的发展都是自治的领域,它有一套独立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理念,是不同于政治经济文化实践的一种特殊的实践方式。作为人类整体社会实践的一部分,法律实践尽管总是与政治经济文化实践发生联系,并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但是法律实践独有的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至上思维等思考路线决定了法律发展在诸多种社会发展中独树一帜,特色鲜明,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共同展示着社会发展的整体面貌,塑造着人的全面发展的个性空间。 法律与社会论文:城乡二元社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建议 本文作者:赵桂生工作单位:银川能源学院法学系 前言 长期以来,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包括宁夏在内全国实行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所谓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结构,是指人为地把全体公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形成农民和城镇居民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这种城乡隔离制度,形成了农村和城镇两个各自封闭循环的体系和农民与城镇居民两种不同的公民身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宁夏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起步于1986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各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宁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于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宁夏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体制和制度。可是在农村,上述基本社会保障体制和制度仍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中,城乡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一、宁夏城镇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宁夏城镇相关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宁夏城镇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1986年10月,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隶属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1987年,宁夏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7月宁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实现了由市县级统筹到自治区级统筹,明确了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走在了全国前列。1998年12月至2010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先后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6)81号)、《关于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意见》、《关于老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解决了私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五七工、农场工、家属工等“1995年前离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保未保人员”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基本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下的“四个统一”,即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金的支付项目和标准以及计发办法和调整制度统一、基金的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相对完善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使得宁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十五”期间的67.55万人,上升到了“十一五”期间的107.7万人。从2005年开始,宁夏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达到100%。2.宁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1999年8月25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积极稳妥地做好宁夏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宁夏全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从2003年3月至2009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规章,解决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2010年4月27日,为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切实解决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宁夏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促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的不断上升,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快速增长。城镇低收入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断增高。2007年底,全区有78.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2003年增加30.25万人,增长63.0%,其中在职职工56.91万人,比2003年增加21.53万人,增长60.9%,退休人员21.39万人,比2003年增加8.72万人,增长68.8%[1]。截至2010年,宁夏全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上升至177.95万人,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86.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1.9%。3.宁夏城镇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宁夏失业保险于1986年10月起步,2002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开始实施。2007年底,全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为40.1万人,比2001年增长14.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3万人,比2001年增长82.8%。2007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3亿元,比2001年增长2.1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82亿元,比2001年增长5.3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82亿元。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失业保险收入5.55元,比2002年增长1.3倍;人均缴纳的失业保险19.7元,比2002年增长96.2%[2]。截至2010年年底,宁夏全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升至55.8万人。2011年5月6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2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490元—585元。 (二)宁夏城镇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是一个较为边缘的制度。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失业、下岗浪潮问题导致的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问题,彻底改变了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救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完善。2003年,宁夏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制定并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随后,宁夏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关于老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规章。宁夏城镇社会救助制度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走向了分层次救助、配套救助和分类救助,即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配套救助和对残疾人、老年人、大学生、未成年人、重病人等特殊人群分类救助。 (三)宁夏城镇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为深化宁夏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宁夏民政厅于2004年7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9年11月16日自治区民政厅又正式出台《宁夏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从收养对象、收养范围等六方面规范全区社会福利机构。2004年,宁夏60岁以上的老人有40多万,占总人口的7%以上,到2010年,宁夏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10%,步入老龄社会,故宁夏人民政府从2009年5月起,对凡具有本自治区户口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即192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月发放基本生活津贴。一些社会与人口问题专家认为,宁夏属于中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是在全国第一个建立起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份。“高龄老人津贴”是应对我国老龄社会来临的有益探索,也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突破。宁夏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入选“2009年度中国社会政策十大创新”。 二、宁夏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宁夏农村相关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有学者认为,要解决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首先要使农业人口按照现代化的国家标志降到30%以下时,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然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宁夏常住人口为6301350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018347人,占47.9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83003人,占52.10%[3]。宁夏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区2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己收入选择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比国家和自治区计划提前了十年和两年。这有力地驳斥了上述观点。宁夏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到2011年8月已实现县、市、区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已有164万人参保,有33.6万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领到了基础养老金。2.宁夏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2007年,宁夏在全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7月1日宁夏又出台了《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救助办法》。截至2010年年底,宁夏22个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参合农民达372万多人,参合率达到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医药费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得到缓解。2010年10月14日宁夏人民政府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从2011年1月1日起,宁夏石嘴山市、固原市在全区率先实行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此举打破城乡户籍、身份限制,而且城乡居民参保实行“一制多档”。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任意选择参保档次,享受同一个医保药品目录,农村中的老年人、老病号也可根据身体健康状况,选择住院报销比例更高的第三档缴费,甚至部分地区农民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比城镇居民还高。2011年10810月1日起,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将启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标志着宁夏医疗保险均打破城乡二元制,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城乡统筹。 (二)宁夏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宁夏于1999年在全区农业县(市、区)建立了特困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2002年以来,相继在原银川市郊区、彭阳县等地开展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2003年5月,自治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区24个县(市、区)共有特困户14.8万户、55.3万人,已占到全区农业人口的13.7%,其中,因受灾、病残、子女就学、鳏寡孤独、劳动力缺乏致贫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宁夏于2003年11月26日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截至2007年年底宁夏全区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环境恶劣等原因,确需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约有23万人(含6.5万绝对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人均月补助20元到35元。目前,各县(市、区)已初步建立了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制度,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实践探索。 (三)宁夏农村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农村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农村“五保户”设立的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截至2010年11月,宁夏农村共有五保供养老人14122人,其中分散供养8476人,集中供养5646人,集中供养率达40%[3]。全区集中和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水平分别为3948元和2266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88元和706元。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根据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十二五”期间,将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5所,使农村五保供养床位在现有基础上新增3500张。目前,宁夏五保供养体制较2006年之前发生了重大变化,供养设施明显改善,供养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三、目前宁夏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宁夏城镇和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障虽然已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但是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虽然宁夏全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强调的是风险共担和社会公平,较多地体现了社会保险原则;而农村强调的是个人的养老责任,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和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其次,虽然宁夏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新农合制度全覆盖,但是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城镇居民中相当数量的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其他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形式存在。在农村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自愿行为,以家庭为单位,由个人和国家两方出资。再次,宁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了可以进行大病统筹以外,还可以进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则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帮助农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的情况出现。第四,2007年,宁夏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年宁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人均月补助170元到200元,是农村的8.5倍—5.71倍。宁夏推行农村低保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山区补助标准偏低,困难市县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二是有一部分生活十分困难的群众没有纳入低保,这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结语 分析宁夏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将有利于加快宁夏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是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优秀内容。加快完善宁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宁夏各族人民基本生活、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将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4]。 法律与社会论文:剖析社会参与原则与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完善 摘要:犯罪控制模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模式的演变,是现代国家犯罪控制机制的必然选择。社会参与原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倡导的预防性反腐败政策五项原则之一,对腐败犯罪的预防与惩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基于审计的腐败发现、防御与治理功能,审计被多项区域性、国际性反腐败公约列为腐败治理的积极性预防措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是中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腐败的预防与控制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以社会审计权理论为指导完善社会审计法律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参与原则;社会审计 一、社会参与:国际预防性反腐败 政策的基本原则与重要措施 作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项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被称为“21世纪国际合作里程碑”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文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署,是国际社会进入联手打击腐败犯罪新时代的标志。在《公约》所建构的由预防、惩治(定罪与执法)与合作机制组成的腐败治理机制体系中,确立“预防措施”的基础地位是《公约》最鲜明的特色之一。 “腐败预防政策五项原则”源于《公约》第5条“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Preventiveanti-corruptionp01iciesandpractices)的规定,“五项原则”包括:法治原则(TheprincipleoftherIlleoflaw)、妥善管理公共事务与公共财产原则(Theprinciple0fpropermanagement0fpublicaffairsandpublicproperty)和社会参与原则(Theprinciple0fpromotetheparticipation0fsociety)、透明度原则(Theprinciple0ftransparency)和问责制原则(Theprinciple0faccountability)。在我们看来,《公约》之所以倡导社会参与腐败治理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公约》面对腐败恶性发展以至蔓延、泛滥的形势,出于提高腐败治理效益的追求,表明了对传统的国家垄断腐败治理模式不足的深刻认识;二是《公约》将社会参与作为腐败治理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对民主政治社会治理理念的积极回应,民主政治理论为《公约》社会参与原则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将社会参与纳入腐败预防政策基本原则只是《公约》创新腐败预防机制的第一步,《公约》还通过第13条“社会参与”(Participation0fsociety)的规定将之具体化,《公约》所规定的社会参与形式与机制包括: 1.社会参与的基本类型:个体参与与团体参与 《公约》提出,“各缔约国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团体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并提高公众对腐败的存在、根源、严重性及其所构成的威胁的认识。”显然,《公约》在社会参与腐败治理模式上提出了两种可选模式。(1)个体参与模式。个体参与由国家组织或主导的犯罪治理活动,是社会参与最原初、最基本的形式,个体参与犯罪治理的理念源于人类对犯罪危害否定评价而产生的社会正义观念。个体参与犯罪治理不仅降低了社会对犯罪的容忍度,也更加易于构建远离犯罪侵害的社会文化与环境基础,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个体以揭露犯罪、参与犯罪矫治为优秀的犯罪治理活动,也现实增加了犯罪的发现机率,提高了刑罚的治理效益。然而,在肯定社会个体参与国家犯罪治理活动积极意义的同时,其局限性也不容忽视。社会参与如果完全以单独、个体的方式行使,则可能会因参与方式所无法回避的自发性、散在性与非技术性,而影响社会参与功能的实现,在客观上贬损个体参与国家犯罪治理活动的积极效能。正是基于对个体参与国家犯罪治理局限性的充分认识,国家重视团体参与的价值,并逐步确立了团体参与模式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2)社会参与模式。社会参与是“公民基于一定的利益动机,通过投票、民意测验、结社、舆论、游行等途径表达其愿望和意志,藉以参与国家生活的合法行为”。团体参与的主体一般是非公共部门以外的民间团体、非政府团体,其基本属性有:一是组织性。团体的组织性表现为特定团体是以实体形式参与社会治理,尽管团体由个体组成,但是,因团体所具有的组织性而明显提高了参与力度,同时,组织性还意味着目的性,团体成员基于特定目的聚合成一个整体,目的性是维系团体存在的基本条件,团体的有组织性是参与效力的保证。二是非公共性。以民间团体、非政府团体为基本形式的社会团体,其参与国家治理活动并非是基于国家法律所做出的权力结构安排,而纯粹是基于团体自发的意志而展开。三是技术性。通常情况下,团体参与具有特定的技术手段,其参与效能也会因此而大为提高。 2.社会参与的具体机制 《公约》倡导的社会参与机制包括:一是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并促进公众在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二是确保公众有获得信息的有效渠道;三是开展有助于不容忍腐败的公众宣传活动,以及包括中小学和大学课程在内的公共教育方案;四是尊重、促进和保护有关腐败的信息的查找、接收、公布和传播的自由。 二、社会审计法律制度: 运行机理与制度缺陷 1.社会审计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运行机理 现代社会审计制度滥觞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工业革命引发的扩大产业规模风潮孕育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监督受托经济责任需要而产生的独立审计要求,为现代社会审计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社会审计肇始于最早启动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的英国。1844年英国第一部《股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审计的法定义务,首开社会审计制度法定化之先河。其后,历经“独立第三人审计”、“独立会计审计”的发展实现了向真正意义“社会审计”的转型。19世纪后半叶,英国的社会审计传人美国,基于银行与证券业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社会需求导致社会审计目标变化,社会审计制度开始转型。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由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开创了社会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的新时代。20世纪80年代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由单一型向双重型乃至多重型结构变化,对社会审计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表现为:一是随着被审计单位规模的日益扩大要求独立审计机构规模扩大,使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不断合并以适应其客户规模发展的要求。二是使得会计报表审计的内容呈扩大趋势,由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期末数的核实,扩大到期中数据、预测数据和物价变动数据的复核。中国社会审计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辛亥革命之后的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现代社会审计制度的再次确立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1997年《证券法》的及修订、《公司法》的修订,中国企业年报审计制度得以全面建立和完善。作为一项法定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参与企业年度审计工作已得到多项法律的确认。 受托经济责任观主张,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其目的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审计产生于委托人了解人对其委托财产经管状况的需要,在委托人远离财产经营过程的情况下,主要依靠人提交的反映受托财产经管情况的会计报告,而该报告又是由人编制的,其公正性易受质疑,委托人为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就产生了聘用外部审计的需要。社会审计是以独立社会力量实施的社会经济控制活动,尽管从浅层看,现代社会审计产生于保障微观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要求,早期的社会审计仅以独立第三人(监事)的经济评价为必要,但从深层看,一国经济秩序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微观经济主体利益的实现与社会宏观经济秩序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对微观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保障也间接保护了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现代社会审计制度产生初期,尽管“监事审计”与纯粹的民间会计师审计均具个体性,但是,由“独立第三人”介入经济运行评价活动本身,已使得社会审计具有社会参与性。其后,当资本主义经济由简单的直接投资经济,发展到高度发达的信用经济、乃至金融市场经济后,确保宏观经济秩序运行的安全,成为社会审计关注的重点。现代社会审计制度在其发展中参与经济评价的主体也发生深刻变化,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成为社会经济评价与控制活动的重要力量,通过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深入参与,检查企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履行社经济秩序运行风险评估功能。注册会计师在现代社会审计中心地位的确立,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参与经济控制活动的发端。 2.社会审计法律制度的制度缺陷 传统社会审计的最大缺陷在于其功能缺位问题。受托经济责任主体就社会审计事项自愿与注册会计师达成有偿审计委托协议,并将社会审计报告提交相应使用者的行为,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这是一种“开放性三角结构”,表现为:一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主体多元。社会审计法律关系包括三方关系主体,第一方是社会审计法定义务主体的被审计者(通常为社会审计委托者、会计信息提供者);第二方是承担社会审计职责的注册会计师;第三方是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包括,财产所有者;法定报告主体,以及其他报告使用者)。二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内容复杂。社会审计法律关系是一种独立的“双边”结构而非封闭的多边结构。被审计者与审计者之间是双务关系,以第一关系主体向第二关系主体支付鉴证行为的对价,第二关系主体履行鉴证行为,作为权利义务的内容;被审计者与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间是单务关系,以被审计者履行社会审计报告提交义务为内容,提交行为的履行标志着市场经济主体法定义务的完成。在既定的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中,法律并未规定审计者与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二者不存在现实的委托与受托关系。三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以被审计者为轴心,由于社会审计是市场经济主体法规定的义务,被审计者作为受托经济责任的受托者是委托审计关系的发起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之报告责任的需要,而成为审计报告的提交者。作为委托审计关系的发起者,被审计者享有对审计者的选择权,而审计者基于参与社会审计关系的有偿性与被动性,易于为被审计者的需求所控制。 权利义务关系均衡、平等是法律关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关系良性运行的基础。审计者权利的有限性与义务的无限性,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审计权利义务不均衡是产生审计者责任风险的根本原因。现行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以被审计者为轴心,由于审计者通过社会审计做出的审计评价,既有证明或评价受托者受托责任的鉴证作用,还产生直接影响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利益的作用,在审计者与审计报告者之间存在隐性财产收益影响关系,且该关系并不具有法律关系所应具有的基本特征,审计报告使用者对审计报告使用的无偿性,而基于审计者与被审计者间的有偿关系,以及注册会计师参与社会审计活动的被选择性,易产生社会审计报告根据委托者意愿完成,无法发挥经济评价功能的结果。 三、社会审计权理论:改革与完善 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的出发点 1.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的必要性 《公约》在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制定中关于社会参与原则与机制的规定,体现了高度重视社会参与之于腐败治理作用的理念。社会参与是公民作为独立的社会政治力量参与国家与社会管理的基本形式,根据社会参与理论而形成的社会审计权理论对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进行改革,能够促进社会审计功能的科学化。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的迫切性与必要性在于: (1)既有社会审计目标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审计理论认为,审计总目标是根据审计授权人和委托人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的监督、鉴证与评价,是一种带有战略性的综合性目标,必须体现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需要。中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这种目标定位因存在应然功能认识的缺位,人为限缩了社会审计的积极价值。以中国在腐败治理中意欲构建的具有预防战略意义的预防性机制为例,当商业贿赂未呈泛滥之势前,中国部分地区曾提出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商业贿赂犯罪防范效率的构想。“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由具有一定经济鉴证功能的独立社会主体,对拟参与竞争的市场经济主体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记录予以鉴证,并由特定社会机构对鉴证予以认定,以决定其是否有资格参与一定规模的(通常指国家基建项目)市场竞争的制度。在该制度构建中所遭遇的现实困难是,应由何主体做出市场主体无商业贿赂记录鉴定的问题。市场准入制度所需要的技术资源与传统社会审计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其关联性在于,这种鉴定在本质上仍属于对市场经济主体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状况的评价,是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中能够检测的问题,社会审计能够承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审计的责任;其区别则在于,这种鉴定在本质上属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由于承担社会经济评价的主体未将这一职能纳入经济审计的范围,导致该制度难以启动。拓展社会审计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实现由传统的以受托经济责任为优秀的社会审计,向以市场经济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为优秀的社会审计的转化刻不容缓。 (2)构建于既有社会审计理论之上的社会审计机制面临运行困境。社会审计委托关系是社会审计制度的优秀,中外社会审计理论通常采用“独立三角关系”,即,“审计人独立于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两方之外,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超然存在,从而在形式上保证了审计人的独立性。”[8]但在实践中,由于对作为委托人的市场主体配置了优位权利,导致“独立三角关系”向“伪三角关系”的异化,当“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结为利益耦合体”时,社会审计积极功能的实现也就成了理论者的“梦想”。社会审计理论与实务界为探寻解决既有困境提出过两套方案:一是改变既有社会审计的基础轴心关系,确保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将承担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轴心,重新确立其与审计报告使用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后者承担经济鉴证行为的报酬,以消除注册会计师实施社会审计中的利益困境,确保评价活动公允。二是在倡导社会审计是市场经济主体法定义务的同时,倡导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以强化其职业责任意识。但是,这些方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社会审计制度的困境。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就必须重新建构社会审计理论的基础,而社会审计权理论是解决既有社会审计问题的最佳方案。 (3)社会审计权理论提升了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尽管基于监督受托经济责任主体的需要,接受社会审计被市场主体法律规定为受托人的一项法定义务,社会审计也由此获得“法定审计”的“至上”地位,但是,在传统社会审计机制中,承担独立审计职能的注册会计师的权利配置并未受到立法特别“关照”,行使优位监督权的审计者不得不以与被监督者平等的身份加入到具有契约关系的委托合同之中,且在现实的法律资源配置上,被审计主体攫取了更具强势的权利,贬损了社会审计发现与评估功能,在根本上影响社会审计发挥积极功能。将社会审计权作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要求立法要为权利的实现配置必要的法律机制以扩大社会治理的效果。 2.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的基础 (1)社会审计权的法理基础:社会参与权的经济表达方式 社会审计权的前提是承认社会公众具有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权利。传统社会中,人权所面临的最大威胁主要来自于政府,因而人们提出政治民主诉求,并获得宪法确认与保障。但民主并不只意味着政治民主,政治民主只是半个民主,它分配给人民的只是全部社会力量的一半,社会力量的完整内涵还应包括经济力量。只有政治力量与经济力量都民主化,我们才真正拥有民主这一为人类设立的社会结构。现代政治民主制度不仅使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得到保障,也不断拓展公民权利的领域与范围。“在当代世界各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国家一社会二元并存,多元利益群体日益形成的局面下,出现了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的趋势,国家权力不再是控制社会生活的惟一手段与资源。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开始拥有自己的一些物质与精神资源,从而也能运用这些资源,对社会与国家产生很大的影响力、支配力。这就是公民社会的社会权力,它同国家权力是并存和互补互动的。”随着民主政治理念的确立,公民的社会参与权得到绝大多数民主国家宪法与法律的确认,市民社会的发展又将公民参与权拓展到对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权力监督的范围,“经济权力审计监控是指利用审计对经济权力的行使者所进行的监督和控制,以防止经济权力运行中的异化,遏制腐败的发生,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公民参与经济权力运行监督就是作为社会经济控制权优秀的社会审计。 (2)社会审计权的观念基础:“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惟一委托人” “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惟一委托入”是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一句名言,用以揭示注册会计师的公众利益守夜人地位,这一观念对于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具有重要的观念导向作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对象是社会公众,社会审计权以公正性为惟一标准。基于社会审计报告使用对象的广泛性,以及社会审计报告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面对的并非委托合同关系,而是基于社会公众委托而行使的社会审计权利,基于社会审计权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不仅具有合同属性,更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属性。而义务对象的公众性要求必须为注册会计师配置履行社会责任所必要的权利。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所负担的社会公众责任,义务对象的无限性决定了权利性质的整体性,这一特征吻合了建构社会审计权的初衷。将注册会计师履行受托社会审计义务的行为,转换为代表社会公众对社会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鉴证的权利,可确保注册会计师超脱于实然的社会审计委托关系,并基于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负责的精神,发表反映客观事实的审计报告,这种观念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公众经济利益的责任。 (3)社会审计权的实践基础:独立审计师的经济监督活动 社会审计权并非凭空产生的社会实体权,而是构建于深厚实践基础上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审计权是由独立审计师行使的一项具体权利,任何公民均享有参与国家管理权,社会审计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广泛性,但是,由审计的技术专有性与职能专业性所决定,专业知识的障碍使得社会审计权并非全体国民能够行使的直接权利,而只能作为间接权利委诸具备专业知识要求的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适应注册会计师应对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国际化业务的需要,将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拓展到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以及组织和企业知识、信息技术知识等领域,这一基本资质条件表明,社会审计权须以特定受委托主体行使为必要。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审计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和构成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3.社会审计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1)社会审计权的性质:以经济运行控制为优秀的社会责任监督权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首先要研究评价企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这是独立审计发展到今天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审计权作为公民参与社会经济控制的一项基本权利,必然导致社会审计权利主体与内容的根本变化,表现为:一是社会审计权的权利主体包括财产所有者、潜在投资者在内的所有社会公众,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参与性。二是社会审计权以社会参与经济运行控制为优秀,对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内部对经济权力的控制状况,而与经济运行相关,并直接决定经济运行秩序的企业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廉政文化建设义务的情况,也是社会审计权监督的内容。三是社会审计是促使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一种手段,它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后果,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以促使市场主体选择实施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为。 (2)社会审计权的目标:建构以独立会计师为轴心的线性运行结构 以社会审计权理论作为完善现行社会审计理论的基础,其目标是要提高社会审计在参与社会管理及经济控制中的积极作用。社会审计权的运行应将拥有独立监督社会经济管制的独立会计师作为整个社会审计权运行的中心,将承担受托经济责任的市场经济主体接受审计的法定义务,调整为向具有独立监督权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真实的会计资料的义务,将既有的社会审计服务性调整为监督性权力,提升社会审计权的内容。 (3)社会审计权的实现: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著名审计学家R.K.莫茨和H.A.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理论结构》中讲到,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其委托人和信赖于他的意见的人负有责任,而且作为职业专家,他们对经济社会也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成为社会公众行使社会审计权的代表,独立行使社会公众所享有的社会审计权,也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注册会计师为企业所有者、所有社会成员监督企业的运营,保护的不是一部分人的财富与利益,其社会责任要求不仅要考虑现实投资者的利益,还要考虑潜在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行政管理法治化探讨:行政管理法治化探究 一、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体现行政管理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国家管理,代表国家的意志和利益,行政管理的职权由国家法律赋予,行政管理职权的多少和范围的大小由法律加以规定,作为一种国家管理方式,应体现国家意志,权为民所用,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被管理者也要自觉接受服从行政管理。但是,如有侵权的行政管理行为发生,被管理者可以依法维权。因此,行政管理必须做到法治化,才能很好体现行政管理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克服随意性,减少人为因素,也才能保障行政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促进责任政府的实现,更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回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一种法制经济,所以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内在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所以,行政管理要顺应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法治政府。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不要过多干预经济,要学会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领域中的各种关系,政府最大限度简政放权,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三大支柱之一,依法行政不仅是依法治国的优秀、重点和难点,更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行政管理法治化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关系尤为密切,只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管理权,才能保证被管理者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也能保证公民参与行政管理途径的畅通,行政管理法治化是建设法治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根本路径。 二、我国行政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管理执法方式和途径单一 现实生活中,由于行政管理的职权不明,行政管理执法方式落后,导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例如,现实中由于行政管理人员构成性况复杂,综合素质较低、执法环境差以及执法机制欠缺等因素的影响,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问题。第一,行政管理由单一主体构成,行政机关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公民、社会机构、民间组织等很少参与社会管理,他们参与意识较差、参与途径不畅通;第二,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方式上缺少创新,往往热衷于专项执法,搞突然袭击;运动式执法,更像一阵风;甚至出现暴力执法,严重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虽然近几年也出现了“微笑执法”、“目光执法”等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但是,同样缺少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法手段,实践中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导致群众满意度低,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二)行政管理程序法治化滞后 目前,我国的许多行政程序还没有实现法治化、达到规范化的要求,与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许多行政管理行为不仅表现在野蛮执法、越权执法、滥权执法、以权压法等行政违法方面,同时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由于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程序法治化欠缺,带来了诸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在路政管理执法过程中,对一个违规违法行为多次罚款,重复执法,如此滥作为侵犯了被管理者的权力;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涉及职权部门有十几个,最终是大家都听之任之,如此不作为大大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推进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对策 (一)加强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所有有权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它为行政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曾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这就强调了立法质量问题,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完善行政立法制度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行政立法要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行政立法要以宪法为依据。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行政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行政立法要克服以往立法的随意性。行政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政府职能是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与现实起点,行政立法要在政府职能权限范围内进行。适时做好废、改、立的各项工作。是行政立法真正成为有效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行政立法过程要体现科学性。不仅要有科学的规划,也要坚持立项和论证制度。要设计完善的程序,做好调研和调查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克服部门利益倾向的弊端。 (二)严格行政执法 严格行政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主要是依靠广大行政管理者来实现的,管理者应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行政执法要有积极行政的意识。社会发展带动国家行政职能不断地完善,行政的目的也随之不断改变,积极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正不断被增强,克服行政执法就是“重处罚,轻管理”的观念,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积极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提升和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又各具特色。坚持依法行政和积极行政的统一,是解决当前执法过程中法律的滞后性、局限性的有效办法。这样做可以实现行政执法务实高效,廉洁的目的,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三)完善行政监督 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是行政监督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外部监督对行政管理依法进行,防止行政机关滥作为、不作为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曾被忽视。接受外部监督,要求行政管理要做到公开和透明,也就是政务公开,全面推行的权力清单制度就是很好的办法。它是指在国家政务活动中,将不属于国家机密的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的事项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对内健全政府信息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有效监督政府。对外加强宣传,让公民增强参与意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让人们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和坚决曝光违法乱纪行为,真正实现行政的公开和透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作用。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复议申请,要积极主动地受理,使上一级行政机关很好了解下一级机关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可以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的方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四)强化法治教育 要对行政管理者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法治精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经常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观观摩等方式进行岗位培训,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纠正不作为、滥作为的现象,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对被管理者要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改变过去一部分人信权、信钱、信访、信闹,就是不信法的错误观念。营造一种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自觉接受行政管理,自觉监督政府履职,并能依法参与公共管理。 作者:王雨晴 杨秀丽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行政管理法治化探讨:行政管理法治化发展 一、行政意识: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依法治国的一个必然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公务员在法律规范的要求和束缚下,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按照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从事公务活动,使得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可见,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广大公务人员来推动的。因此,广大公务人员培养强烈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政治学上讲,人是理性自私的,都有在有限理性的范围内寻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潜在倾向。所以,行政管理中必须注意约束人的自私性,提高公务员的行政意识。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外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事后救济手段的完善,都无补于因人的意识的落后及惰性所导致的行政错误,以及行政行为对于整个行政环境造成的伤害。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须树立法治意识。这种法治意识对于行政管理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其要求行政立法及法律适用对于任何人一视同仁,其要求不能有人在法律之上,也不能有人在法律之外。惟有如此,行政活动才是对法律的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得到切实落实。二是服务意识。行政管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控制、管理、服务。控制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的稳定;管理的目的是维持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和发展态势;服务的目的则是为社会本身及其全体成员提供长久的可靠的发展机会和条件。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是,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控制和管理功能越来越多地为服务功能所取代或掩盖。三是积极行政的意识。社会的不断发展带动国家行政职能不断地扩张,行政的目的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积极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正是伴随着国家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这一历史的、国际的潮流的演化而形成的。现代行政所特有的灵活性、高效性决定了它是适应现代生活节奏的唯一权力形态;而现代行政组织聚集的一大批行政及社会管理方面的专家则是保证国家管理的合理性,即公正性的基本前提;同时,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为行政的可靠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避免了行政专家及行政部门的专权所可能导致的社会危险。种种安全保障强化了行政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力量的地位。 二、行政管理组织法治化 行政管理组织的法治化,就是要求行政组织的设立、职权范围、内部组织结构、外部运行方式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范。既不能有未经法律程序、通过立法活动而设立的机关,已经设立的机关也不能行使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可见,行政组织的法律管理是整个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基,如果行政机关或相应行政组织的设立尚没有法律的基础,可以不依法而自生自灭,那么,相应的人员配备也会因此而不合理、不合法。在这样的环境下搞行政法治化建设是不可能的,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法治社会了。 目前,我国组织立法的一个漏洞是,行政组织的立法体系不完善。就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而言,这些法规往往多强调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具体问题的规定常常是含混不清的,这在行政管理的实际运行中则反映为各具体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互相交叉重叠、相互争权夺利,造成管理对象的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法治的权威,败坏了法治的形象。为实现行政管理组织的法治化,必须在行政立法方面走出坚实而有力的一步,强调加强行政立法体系建设,并且使这一体系在法规制定中更重视民主化、科学化和实用性。为此,不仅要修订一些不合时宜的立法,还要有创新精神,针对变化了的实践丰富、发展和创设新的有意义的条款。当前,在行政立法中,不但要对现有的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的组织法予以完善、充实,增加有关权限划分、组织调整程序、领导体制方面的具体内容,更主要的是对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组成机构的设立、职责权限、基本准则、调整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行政管理职权的法治化 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行政职权只能是由公务员来行使,公务员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强势地位要求对他们的职权予以关注。因为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不同,行政组织一旦成立,即享有法定的职权,掌握大量的可控资源,并据此拥有了可以直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权利予以直接干预的强制权力。如果不对这样的权力予以重视,甚至放纵用权者任意行使权力,不仅会使权力本身发生异变,还会造成行政事务的紊乱。因此,行政管理中必须对行政组织的职权予以法律的限定,以免因行政职权的泛滥而使人民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实现行政管理职权的法治化,必须从立法、执法及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规范。立法方面的规范是基础,但并不是根本。立法对于行政组织职权设定的科学性、分类的完整性、制约的全面性等方面的规定固然是行政组织职权法治化的必要前提,但如果行政执法领域不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则再好的法律也会因“徒法不可以自行”的缘故,而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要保障在执法领域完整地落实执法的指导思想,则不能忽视监督的作用。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监督不限于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不限于行政系统外部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而更重要的是行政的相对人因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使其自身的职权受到侵害时,依法定程序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妥善行使职权的监督,这是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而且监督的主体越广泛,监督主体的地位越高,监督者的权威越大,监督就越有效。为此,行政管理在强调系统内的专门监督、上下级监督以及横向相关部门的监督之外,还要强调广大人民群众这种更广泛的无处不在的监督,并且不断地、有意识地强化他们的监督观念,迅速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行政职权的法治化,很大程度上讲是监督的法治化,只有建立起对于行政职权的能动的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并且从制度上保障这种监督主体的地位,保障他们不因监督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才能最终保证行政职权法治化的实现。 四、行政管理程序的法治化 行政管理程序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即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组织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管理程序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组织实施某种法定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是行政管理活动中最主要的程序;行政组织程序是行政组织自身实现组织、管理、协调等内部机能的程序,是为保障行政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不可缺少的;行政诉讼程序则是作为行政活动的监督程序,在行政活动中引起相对一方的异议,而由司法机关介入予以处理的程序。 从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总体格局看,行政管理的程序化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的必由之路。对公共权力的产生、行使实施监督、制约的最好的手段是实现权力行使过程的程序化,这是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通过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化,实现公共权力运行状态的公开化、开放化、有序化,以保障达到更高的效能、更佳的目的、更大的适应性。运行程序化在司法权力的行使(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设立及遵循)、立法权力的行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议事规则的确立及遵循)体现出程序化的重要作用。由此,程序化在行政领域的发展是必然的。当今世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趋势是,通过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确立各行政组织基本活动的程序框架,再辅之以部门及地方各级各类行政组织的具体立法,形成各行政组织的基本活动程序化体系,行政组织的日常工作、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都可以有章可寻,从而保障了行政管理效能。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家正在制定基本程序法。既然程序化已经成为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那么,程序化就应主要地成为一种思想倾向而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形态。 因此,只要有行政组织的地方,大到立法、执法的具体步骤,小到行政机关内部文件的收发,都可以通过自身的决定条文化,其并不一定需要法定的授权,因为程序作为一种督促、制约机制,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约束意识提高的体现,如果行政机关自己制定了严格的行政程序并身体力行,人民肯定是欢迎的。 行政管理法治化探讨: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研究 一、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内涵 依法治教是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教育活动,由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来担任教育行政的主题。此外,规定教育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权限,要求其行为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教育活动都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并明确教育行政机关的权责。高校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界定教育法律的合理管理范围、实现高校教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提高高校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成效等十分重要。 二、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一)落后的教育行政管理理念,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应当成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最高准则,但现实情况中很多高校缺乏依法治教的意识、观念和手段,当学校出现纠纷时没有形成用法律解决的习惯,学校部分规定和国家现行法律存在矛盾现象。此外,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尤其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忽略正当程序的现象十分严重。例如,在做出开除学生学籍、勒令学生退学等决定时,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当事人对执行裁定的异议权,学生的权利没有得到尊重和维护。这种现象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违法,十分不利于高校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 (二)不健全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尽管我国针对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都只在原则、方向等宏观问题上做出规定,对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细节则并未详述。这使得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明晰的法律依据,制定结果不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甚至出现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抵触的现象。由于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高校的行政管理失范现象严重,尤其体现在学籍管理之中,近年来,在学生受到高校的学籍处分决定这一焦点领域中,出现了许多学生诉高校的案件。大部分高校利用学生手册的方式将行政管理制度呈现出来,对行政管理的主体、内容、程序等进行介绍。尽管学生手册里的种种规定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利益都有很大影响,但这些规则办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且往往流于形式、大都是空泛条文,对具体的实施细则则未作详述。另外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听证制度及申诉制度方面明显缺失,导致学生没有有效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满足高效率行政管理的需要。 (三)高校行政管理中,某些处分决定不适度、不合理 在高校对学生进行处罚时,尤其是涉及到学生的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之时,应当坚持适度、合理的原则,在涉及实质性损害权利或剥夺权利时,尤其要遵循正当性原则和最低损害原则,把维护学生基本权利放在重要位置。尽管高校在行政管理事务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但在具体的管理行为上,必须依据法律设置正当的程序促使自主管理权的合理行使。学生作为被管理者,应当拥有知情权、选择权、请求权、申诉权等,能够采取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但在具体管理行为上,很多高校并不重视正当程序,形式化、走过场的现象比较严重。此外,针对高校行政管理行为的救济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针对学生的裁决做出后,很难实现依照行政程序的复议过程。 (四)不完善的权利监督机制 高校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运行不畅、甚至缺失。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针对高校行政管理权力监督机制的建构举步维艰,其执行亦困难重重。已有的监督机制则存在不规范、不客观、效率低下、权威不足等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自主权日渐增强,高校相关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高校行政管理中的自主权利日益扩大。但相关的权利制约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并没有及时建立完善,纪检监督队伍也未能及时组建起来,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学生受到不公平公正的评价甚至处分等现象时有发生。高校的重要部门和重点问题缺乏监督,导致各项监督工作缺管理问题研究乏专业性,监督力度不够,高校规章制度未能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甚至有效制度还和法律法规相抵触,对学生权利的损害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是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三、构建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对策 (一)更新学校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理念,提高法律意识 在更新行政管理理念,提高法律意识的过程中,要首先从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领导出发,针对他们进行特定的法治教育,以达到提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领导法律意识的目的,从而形成正确的行政管理理念。要促使他们做到树立法治意识、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计划或执行决策,将法律的威严凌驾于个人的权威之上,做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通过这些方式,促使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实现法治化,以达到规范化治校、保障学生基本权利的目的,同时促进我国的法治化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建立健全高校行政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息息相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这些基本权利进行保护,严格依照正当法律程序作出损害、剥夺这些权利的决定十分重要。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开除学籍、强制退学、不颁发学位证书、不颁发毕业证书等重大决定时,一要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做到事实清楚;二要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学校现实和学生实际,慎重决定,并及时告知当事人;三要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规定启动救济制度,保障学生的救济权利。总之,在学籍管理上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引入听证制度对高校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十分重要,能够促使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的营造。此外,听证制度对于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意义重大。听证制度保证了高校行政管理行为的公开、公正,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法治化的要求。最后,建立起完善的申诉制度。教育仲裁、行政复议和申诉制度是高校学生主要的救济渠道,其中最常用的一种就是申诉制度。和司法介入审查相比,申诉制度成本低、效率高、十分便捷,不仅是对司法资源的节约,而且有效地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促进了高校教育环境的稳定,加快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三)校纪校规特别是对学生处分的制定要合理、适度、规范 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要格外重视科学和高效。校纪校规的作用不仅仅是方便行政管理和约束学生行为,而且包括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方便、维护学生的基本权利等。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形式主义,做到以人为本。例如,在图书馆门口、教学楼宣传栏、寝室楼道、食堂门口等地张贴校纪校规,方便同学们学习和遵守。在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不断加深的过程中,要十分注意提高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认同感,拉近学生和学校的距离,以增强学生的自律性,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校纪校规的遵守中来,最终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推进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的目的。在制定高校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最重要的还是坚持合理、适度及规范的原则,行政管理工作要以维护学生基本权利为首要目标,切实避免出现高校行政管理不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走过场等现象。另外,还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行为救济制度,确保学生在得到某项裁决或者处分之后仍然能够按照行政程序提出复议。 (四)建立完善高效的权力监督机制 公平公正是高校行政管理行为的应有之义,要达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做到管理制度、管理行为和管理程序的公开,建立起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广泛接受教职工与学生的监督。高校权利监督机制的特征包括合法、有效、独立、透明等,这不仅符合我国教育行政法律法规中针对权利制约的相关规定,而且体现出高校行政管理事务运行的健康程度。权力监督机制的完善首先要求保障监督渠道的深度和广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完善层级负责制度来扩大监督渠道的广度,做到监督工作的有序运行、层层推进;另外可以建立起专业性强、分工明确的纪检监督队伍,强调监督队伍的责任、激发监督队伍的积极性,促使他们真正发挥作用,投入到权力监督的过程中去,为高校行政管理的公平公正做出贡献。另一方面,监督渠道的深度应该不断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不能只流于表面,要全面、深入地监督一些广大师生关注的重点问题,同时加强对监督队伍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学识素养和专业水平,促使他们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高校的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深入、高效的监督。 四、结语 高校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其行政管理行为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十分重要,和大学生的全面自由发展息息相关。法律至上、权力制约的法治思想要求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要求大学生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要求权力监督机构和权力救济机构设立完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并非高校行政法治化的唯一内容,创造以人为本、科学、民主的管理氛围也十分重要,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依法治校的有机结合。现代社会法治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要按法治化的要求进行高校行政管理,这不仅体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体现了建设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 作者:何森林 单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行政管理法治化探讨:剖析行政管理法治化途径 摘要:行政管理法治化是依法行政,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而改进行政体制,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求培养依法行政的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这是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行政管理法治化途径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更使我国法治化上了一个大的台阶。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踏上新的征程。如今依法治国必先依法行政的观念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的共识。而要在新形势下实现依法行政,就必然要求培养法治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因此,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必须解决这四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一、行政意识: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依法治国的一个必然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公务员在法律规范的要求和束缚下,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按照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从事公务活动,使得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可见,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广大公务人员来推动的。因此,广大公务人员培养强烈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政治学上讲,人是理性自私的,都有在有限理性的范围内寻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潜在倾向。所以,行政管理中必须注意约束人的自私性,提高公务员的行政意识。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外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事后救济手段的完善,都无补于因人的意识的落后及惰性所导致的行政错误,以及行政行为对于整个行政环境造成的伤害。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须树立法治意识。这种法治意识对于行政管理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其要求行政立法及法律适用对于任何人一视同仁,其要求不能有人在法律之上,也不能有人在法律之外。惟有如此,行政活动才是对法律的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得到切实落实。二是服务意识。行政管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控制、管理、服务。控制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的稳定;管理的目的是维持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和发展态势;服务的目的则是为社会本身及其全体成员提供长久的可靠的发展机会和条件。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是,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控制和管理功能越来越多地为服务功能所取代或掩盖。三是积极行政的意识。社会的不断发展带动国家行政职能不断地扩张,行政的目的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积极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正是伴随着国家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这一历史的、国际的潮流的演化而形成的。现代行政所特有的灵活性、高效性决定了它是适应现代生活节奏的唯一权力形态;而现代行政组织聚集的一大批行政及社会管理方面的专家则是保证国家管理的合理性,即公正性的基本前提;同时,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为行政的可靠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避免了行政专家及行政部门的专权所可能导致的社会危险。种种安全保障强化了行政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力量的地位。 二、行政管理组织法治化 行政管理组织的法治化,就是要求行政组织的设立、职权范围、内部组织结构、外部运行方式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范。既不能有未经法律程序、通过立法活动而设立的机关,已经设立的机关也不能行使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可见,行政组织的法律管理是整个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基,如果行政机关或相应行政组织的设立尚没有法律的基础,可以不依法而自生自灭,那么,相应的人员配备也会因此而不合理、不合法。在这样的环境下搞行政法治化建设是不可能的,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法治社会了。 目前,我国组织立法的一个漏洞是,行政组织的立法体系不完善。就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而言,这些法规往往多强调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具体问题的规定常常是含混不清的,这在行政管理的实际运行中则反映为各具体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互相交叉重叠、相互争权夺利,造成管理对象的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法治的权威,败坏了法治的形象。为实现行政管理组织的法治化,必须在行政立法方面走出坚实而有力的一步,强调加强行政立法体系建设,并且使这一体系在法规制定中更重视民主化、科学化和实用性。为此,不仅要修订一些不合时宜的立法,还要有创新精神,针对变化了的实践丰富、发展和创设新的有意义的条款。当前,在行政立法中,不但要对现有的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的组织法予以完善、充实,增加有关权限划分、组织调整程序、领导体制方面的具体内容,更主要的是对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组成机构的设立、职责权限、基本准则、调整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行政管理职权的法治化 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行政职权只能是由公务员来行使,公务员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强势地位要求对他们的职权予以关注。因为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不同,行政组织一旦成立,即享有法定的职权,掌握大量的可控资源,并据此拥有了可以直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权利予以直接干预的强制权力。如果不对这样的权力予以重视,甚至放纵用权者任意行使权力,不仅会使权力本身发生异变,还会造成行政事务的紊乱。因此,行政管理中必须对行政组织的职权予以法律的限定,以免因行政职权的泛滥而使人民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实现行政管理职权的法治化,必须从立法、执法及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规范。立法方面的规范是基础,但并不是根本。立法对于行政组织职权设定的科学性、分类的完整性、制约的全面性等方面的规定固然是行政组织职权法治化的必要前提,但如果行政执法领域不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则再好的法律也会因“徒法不可以自行”的缘故,而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要保障在执法领域完整地落实执法的指导思想,则不能忽视监督的作用。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监督不限于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不限于行政系统外部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而更重要的是行政的相对人因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使其自身的职权受到侵害时,依法定程序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妥善行使职权的监督,这是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而且监督的主体越广泛,监督主体的地位越高,监督者的权威越大,监督就越有效。为此,行政管理在强调系统内的专门监督、上下级监督以及横向相关部门的监督之外,还要强调广大人民群众这种更广泛的无处不在的监督,并且不断地、有意识地强化他们的监督观念,迅速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行政职权的法治化,很大程度上讲是监督的法治化,只有建立起对于行政职权的能动的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并且从制度上保障这种监督主体的地位,保障他们不因监督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才能最终保证行政职权法治化的实现。 四、行政管理程序的法治化 行政管理程序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即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组织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管理程序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组织实施某种法定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是行政管理活动中最主要的程序;行政组织程序是行政组织自身实现组织、管理、协调等内部机能的程序,是为保障行政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不可缺少的;行政诉讼程序则是作为行政活动的监督程序,在行政活动中引起相对一方的异议,而由司法机关介入予以处理的程序。 从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总体格局看,行政管理的程序化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的必由之路。对公共权力的产生、行使实施监督、制约的最好的手段是实现权力行使过程的程序化,这是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通过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化,实现公共权力运行状态的公开化、开放化、有序化,以保障达到更高的效能、更佳的目的、更大的适应性。运行程序化在司法权力的行使(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设立及遵循)、立法权力的行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议事规则的确立及遵循)体现出程序化的重要作用。由此,程序化在行政领域的发展是必然的。当今世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趋势是,通过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确立各行政组织基本活动的程序框架,再辅之以部门及地方各级各类行政组织的具体立法,形成各行政组织的基本活动程序化体系,行政组织的日常工作、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都可以有章可寻,从而保障了行政管理效能。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家正在制定基本程序法。既然程序化已经成为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那么,程序化就应主要地成为一种思想倾向而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形态。 因此,只要有行政组织的地方,大到立法、执法的具体步骤,小到行政机关内部文件的收发,都可以通过自身的决定条文化,其并不一定需要法定的授权,因为程序作为一种督促、制约机制,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约束意识提高的体现,如果行政机关自己制定了严格的行政程序并身体力行,人民肯定是欢迎的。 行政管理法治化探讨: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问题探究 [摘要]:阐述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完善高校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及内部管理制度,注重组织设计的精简高效和优化组合,加强对高校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等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的策略。 [关键词]:高校 行政管理 法治化 0引言 高等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教学的主体,怎么促使他们更加高效、有序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以避免混乱,避免因人设岗或不规范的问题的发生,有必要加强高校的法治建设以及行政法治化管理。本文试图用行政法律理论,高校行政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等方面出发,就法律在高校的管理规则上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行政管理行为忽视学生合法权利 近年来,频繁传来学生状告学校侵犯其合法权利的报道,如“刘燕文案”、“田永案”等,均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高校行政管理行为合法性的高度关注。部分高校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管理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管理者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再加上中国“尊师重道”传统的影响,忽视了学生的合法权利,出现了高校侵犯学生权利事件。这些事件在侵犯受教育权、侵犯人格权、侵犯财产权和侵犯隐私权等方面都有所体现。如“田永案”中,大学生田永诉所在高校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后胜诉,该案表明了高校的内部管理行为也被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在高校自主权不断扩大的今天,高校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出现行为不当甚至违法的现象也随之增多,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因而,社会上要求对高校行政行为进行必要规制的呼声开始出现。高校对于违纪学生作出的处分,是一种惩戒的手段,最终的目的还是教育为主,在缺乏相对健全的规章制度情况下,管理者滥用权力,造成侵权事件的发生,这将使得高校在实行自主管理事务的过程中处于不健康的状态,不仅没有贯彻履行法治理念,同时也和教育的最终目的―――实现人全面自由的发展这一宗旨相违背。 1.2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高校自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基本都是围绕着1995年出台的《教育法》规定的原则制定的,而随后出台的《学位条例》也仅仅是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教育部门的管理权限,并未规定具体的规范条例,而且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对于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也未作详细说明,导致部分高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切合实际,操作弹性太大,甚至会出现无法可依;尤其是少数高校出现了与法律相抵触的制度,缺少了合法规章制度的指导,必然会导致高校行政管理行为的失范,而这些失范行为在高校学生学籍的管理中体现尤为突出。据调查,“学生手册”是大部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呈现形式。而制定这些规则、办法的主体、内容、程序,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办法时时刻刻都在影响着相对方(教师、学生)的切身利益,但这些规则、办法大都是一些空泛的条文,缺乏相应实施的细则,并且过于严厉、笼统,只从管理方面的需要出发,追求实效性,基本上只是规定了学生积极和消极义务,而对学生的合法权利方面却鲜有提及。由于对当代大学生的性格特征不够了解,制定规则、办法没有能够做到从实际出发,同时,也违反了权利义务辩证统一的精神,很可能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从而给教育工作带来阻力。 1.3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各高校现行的对权利制约的有关制度建设普遍不完善,标准滞后。调查发现,很多高校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时,监督机制运行不畅,甚至处于无监督状态。在行政管理这一层面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高校容易发生侵害学生合法权利行为的客观原因之一。高校监督机制的构建由于缺乏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而在设立方面及执行方面不够理想,或既有的监督机制未能完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事实上并没有形成客观、高效、权威的监督机制。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加上高校自主管理权的日益扩大,有可能出现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从而对学生作出不够公平公正的评价以及处分。在我国高校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高校自主权也在逐渐地增强,高校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权力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权利监督和制约机制并没有及时跟进。高校的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关纪检监督队伍建设不理想,对高校重点问题和重要部门的监督工作缺乏专业水平和力度,以及对于高校某些重大决策的过程缺乏应有的监督程序,导致决策出台过程草率,甚至出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 2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的途径和方法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法治化的本质就在于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优化。在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建设过程中,其途径和方法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本文重点从高校行政管理队伍的组织设计、制度创新、加强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2.1完善高校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及内部管理制度 首先得注意高校行政管理权法律依据的完善。国家赋予高校自主管理学校事务的权力,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地方存在立法空白,学校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成为学校管理学生的重要依据,并且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导致出现学校和学生的纠纷。对此,可以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尤其加强对高校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范围、程序和方法的具体规定。高校所在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针对本地教育的特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不仅要制定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法规,而且应制定相关法规对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使之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又受到法律的规范。其次要注意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制度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制度文明是人类自身追求的重要目标,社会越发展,人类越进步,就越需要科学健全的制度。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工作机制,是管理进步的标志,也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制度本身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等特征,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把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素都纳入规范管理之中,用制度规定行政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就有了方向,可以稳步推进。 2.2注重组织设计的精简高效和优化组合 一是要注意精简高效原则。从社会分工上讲,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属于行政工作而非党务工作,但这种分工并不是绝对的。事实上,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方面,既存在着目标高度一致的任务,又存在着具有很强综合性的任务,特别是那些与思想教育工作密不可分的领域,党政联合办公更有利于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最大化。二是要倡导优化组合原则。该原则具体是指行政管理机构内部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这里主要是指组织内部成员的优化组合。依据现代组织管理学理论,资源最优组合并不是相同的资源越多越好,重要的是不同资源的互相补充。就高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的资源配置来说,除了专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者外,还应选聘一些专家和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这样才能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法治化高效平稳地进行。 2.3加强对高校行政管理权的监督 高校的行政管理权是在法律授权下的政府下放权力,在保障高校行政管理权有效执行的同时,还要依法对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加强对高校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并不等于否定高校的行政管理权,而是为了行政管理更好地为学术研究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的效率。可以让学生参与民主管理。高校不是行政机关,但是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职权,对高校进行行政管理。高校行使自主管理权,必须遵循法治原则。高校和学生之间的行政关系,也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而平等自愿原则正是民法的重要原则。处分决定的做出应遵循相应的程序,尤其在做出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重大处分决定时应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德国教育法规定:取消学生的学籍,由教师大会做出决议,但须以2/3以上表决票才能通过。依据学生监护人或成年学生的申请,家长顾问委员会可以参与取消学籍的处理工作。做出决定时,需尊重家人顾问委员会的意见,若教师大会与家长顾问委员会的意见不一致,须向家长顾问委员会申明理由,若家长顾问委员会以2/3的多数反对取消学籍,则由主管教育监督部门做出决定。对我国高校来说,应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不能完全照搬国外做法,但在做出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重大处分决定时也应由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听证会进行听证,在大会做出处理决定的过程中,应允许学生进行质证和抗辩,如学生对处理不服,应告知其可以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3结语 综上所述,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就是运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形式来规范民办教育主体,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以保障民办高校正常运行,保障民办高校参与者的权益。
档案类论文:档案学高被引论文引用情感类型分析 摘 要:基于引文内容分析的档案学高被引论文引用特征研究方法,文章界定三种引用情感类型,实证研究基于引文内容的主题识别和情感类型识别。揭示档案学高被引论文反映的引用主题和引用行为动机。 关键词:引用情感类型分析;档案学;高被引论文 1 引言 1927年[1],引用首次被用来对科研进行评价,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引文分析的理论和方法体系逐步健全。然而,随着研究和实践应用的深入,引文分析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如,引用的规范性、引用动机以及只注重被引频次而忽视引文内容导致的引用不规范和引文评价的不科学等问题[2]。随着文本挖掘技术和全文提取技术的出现,基于引文内容分析是引文分析的新方向[3]。引文内容分析可以弥补单纯以被引频次数量评价的不足,将引文的数量和质量结合起来,更好地揭示文献之间的关联性。 虽然国外已经有关于引文内容分析的实证研究,但国内基于引文内容分析,尤其是基于档案学引文内容分析的研究目前还不多。鉴于此,本文以档案学高被引论文内容分析为基础,深度揭示档案学高被引论文反映的引用主题和引用行为动机研究,对于揭示档案学引文特征具有意义。 2 数据来源 本文以档案学高被引论文为样本,样本选择方法为:以CNKI数据库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为数据源,选择“档案学、档案事业”学科领域,不设检索条件加以检索,检索结果按照被引频次递减排序,剔除非学术文献和不相关文献,得到档案学被引频次最高的前100篇论文。检索日期截至2013年底。百篇高被引论文分布于18种期刊中,其中《档案学通讯》最多,有51篇文章,占总数的51%。《档案学研究》12篇。 3 引文内容特征研究 引文内容分析指基于引文内容层面的语义关联,对引用句或引用上下文的内容进行关联性分析,以揭示被引文献对施引文献的作用。目前,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引文类型识别、情感倾向分析和引文主题识别。 3.1 引文主题识别研究。引文主题识别是从引文文本抽取代表引文的主题词,利用主题分布来揭示被引文献的被引原因以及被引文献对施引文献的主要作用或贡献。 本文主题识别是通过抽取高被引论文的关键词来实现。百篇高被引论文共有691个关键词,出现频次大于4的关键词有34个,累计频次277次,占总频次的40%。出现频次最高的档案工作者19次,档案管理18次,电子文件17次。 利用共词分析方法将我国档案学高被引论文研究主题分为四个主题知识群,一是档案学基础研究与档案事业,包括来源原则、档案学、现行文件、人事档案、档案事业、档案管理、档案工作者、纸质文件、信息安全、文化、政府信息公开关键词。二是电子文件和文件运动理论,包括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电子文件归档、文件运动和文件生命周期关键词。三是档案信息化与资源开发利用,包括办公自动化、数字化、档案信息化、信息化、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档案信息资源、资源开发、利用、档案开放利用关键词。四是档案工作与档案馆,包括档案工作、虚拟档案馆、传统档案馆关键词。 3.2 引用情感类型研究。引用情感类型识别是通过对施引文献引用被引文献的文本内容,从引用动机和情感倾向分析挖掘施引文献作者对被引文献的观点、态度或立场,主要分为肯定、中立和否定三种基本类型。本文以档案学高被引论文引用情感倾向识别档案学引用情感类型。 本文根据引用内容,将引用情感类型分为三类,正面引用、负面引用和中性引用。正面引用指施引文献中对引文的观点、结论或方法的肯定和赞同,还包括在引文基础上展开后继工作,或者应用引文中的理论方法和数据以及引用他人的方法或结论和自己研究进行对比等。 负面引用指施引文献对引文中的观点、结论或方法持否定态度。多是指有商榷性质的文章,或者指出引文研究的不足、缺陷以及目前没有涉及的而本文将要研究内容,主要表述两篇文章研究的不同。 中性引用指施引文献对引文内容没有表示赞同或反对观点,只做内容论述和在综述研究中出现的引用。情感类型界定如表2。 由于百篇档案学高被引论文总被引三千多次,涉及施引文献数据量巨大,数据处理困难,本文采用分层抽样调查的方法,保证研究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在上述引文主题类型中,依据上述主题分类,在四个主题类团中各抽取一篇代表性文献作为样本研究。研究样本的选择具有代表性:一是涵盖了所有的研究主题,避免因主题不同而产生引文特征不同;二是选取不同作者,既有业界权威,也有不同身份代表,避免权威效应带来研究偏差;三是不同期刊和年代;四是不同层次的被引频次。 从上述四篇不同主题的文章被引的情感倾向来看,档案学论文多是正面引用,占63%,不含感情色彩的中性引用占35%,只有不到4%的引用是否定性质的。说明在多数情况下,档案学界对所引用文献都是持肯定态度,或是对引用文献高度评价,或是应用引用文献的理论和数据,只有极少数是指出引文不足。 进一步分析正面引用大部分是理论应用、在别人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研究和利用别人的研究理论、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或者是自我对同一问题的深化研究。因此,理论性强的文章正面引用的可能性更大。如裴友泉[4]等在文章中引用“正如《刍议》所说,目前‘信息孤岛’、项目资金浪费等问题正面临深化的风险……笔者想说是:《刍议》是篇好文章,不仅较系统地梳理了我国电子文件客观存在的问题,给人们以警示与反思”表明对引文的正面肯定。 实践性的文章和综述性质的文章多是在文章开头的理论综述和研究综述中引用,因此,中性引用的可能性大。如马海群[5]等在文章中引用“由图4可见,数字时代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已成为2006年~2007年学者们关注的研究热点之一,冯惠玲(2006)从国家战略的层面上指出:我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走上顶层设计、全面规划和集中控制的发展路径”表明对引文没有感情色彩的中性综述引用。 反面引用的文章很少,说明档案学界在理论争鸣和商榷中不是太活跃,而这仅有的几篇反面引用也不是对于观点的否定,只是指出引文和施引文献研究问题的不同,或者不全面。同时,理论性的文章由于有观点表述更有可能反面引用。如安小米[6]在文章中引用“第一篇《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刍议》,首次提出了我国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研究的问题……该文肯定了电子文件管理问题的严重性,但未对什么是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进行明确解释,由于缺少分析框架,对国外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的研究有待系统和深入”,文章指出引文的不足和缺陷,进而提出本文要研究的内容。同时,学位论文的引用会涉及施引文献对被引文献的多次引用,主要包括在文献综述中的中性引用以及在具体的问题和策略中的正面引用。 4 结论与展望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引文内容分析的高被引论文引用特征研究,并以档案学高被引论文为数据源,研究了基于引文内容的主题识别和情感类型识别。指出档案学高被引论文主题既有传统基础理论内容的继续研究,但更多地已关注网络环境下新的理论和应用。具体表现为:一是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依旧,新的应用理论逐渐增多。二是信息化催生的档案工作新变化,以及基础理论的应用得到拓展。技术催生电子文件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府、档案网站的建设和数字档案馆等。三是档案工作为社会服务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档案学的引用情感类型以正面引用为主,综述性和实践性的文章多是中性引用,而具有商榷性和争鸣性的反面引用文章很少。 虽然本文从引文内容方面研究了高被引论文的引用特征,但也存在局限。一是引文样本选择的局限。鉴于数据量大,在引文类型研究中,只选择了每个主题中的4篇论文进行研究。二是引文内容分析也只对主题和情感类型进行识别,况且主题识别只选择关键词,没有从标题、摘要甚至全文信息中提取主题标识。未来要在文本挖掘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下,进行大样本引文内容分析和主题识别。同时,指出引文内容特征还具有学科特征。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来稿日期:2014-04-16) 档案类论文:人文精神对档案分类管理中的应用 档案分类是为了提升工作效率,管理员依据某一标准,对档案室内的档案进行分类、编排,以便于在需要某一档案时能够准确迅速的找到其所在之处,减少时间消耗的一类管理工作。所以管理员可以把人文精神渗透到档案分类管理中,加强档案分类管理。 一、档案分类管理现状及人文精神渗透作用 管理员现代科技水平较低;缺乏信息处理能力;最重要的一点是管理员没有用正确的心态看待档案分类管理这件事,所以人们应加强管理员的人文精神教育。因为人文精神的渗透能够促进档案分类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员档案分类管理素质,让管理者孜孜不倦的完成管理工作,节约档案寻找的速度及准确性。 二、人文精神渗透到档案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 管理员为了在需要某一档案时能够准确迅速的找到其所在之处,可以把人文精神渗透到档案分类管理中,加强档案分类管理。其渗透到档案分类管理中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优化管理程序细节决定成败。所以管理员需优化档案分类管理,注重其细节之处,掌握档案具体存放的大致位置,以便于能够准确快速找到档案,以及保证档案室的整洁和信息完整,并把档案资料及时存入计算机中。 2.提升档案分类管理质量档案分类管理是一种繁重无趣的工作,所以管理员不仅要克服其工作,还需转变自己的工作情绪,用认真仔细的态度对待工作,用专业知识完成工作。而为了保证人文精神有效的渗透到档案分类管理中,管理员需要做到几个方面:①敬业,在档案分类工作中,管理员需要用一丝不苟的态度来面对工作;②终身学习。活到老学到老,现代生活在不断进步,人们又学不完的知识,所以管理员需要保证活到老学到老的人生态度,让自己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③实事求是。用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来分类管理档案,保证人文精神在档案分类管理中的渗透,提升工作效率,保证档案能够快速准确的找到。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档案分类管理是一种繁重无趣的工作,所以管理员不仅要克服其工作,还需转变自己的工作情绪,优化档案分类管理,注重其细节之处,用认真仔细的态度对待工作,保证人文精神在档案分类管理中的渗透。 作者:苏龙加甫.于孜曼 档案类论文:宁波档案类高级资格评定标准 各县(市)区档案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档〔2013〕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起,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考试相关规定按甬人专〔2013〕60号文件执行。 二、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推荐评审范围(除已按规定批准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以上; (4)职称英语B级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5)计算机四个模块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6)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及会上发表或交流2篇以上。 2、破格申报: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符合相关破格条件,均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 3、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推荐评审高级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专业人员,须通过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4、计算机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最新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年度考核按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7、对所有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推荐评审报送高级材料 1、材料清单、目录(打印)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一式30份,必须加盖红印章; 4、《推荐评审档案高级技术资格著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表》,填写单位、姓名、推荐评审档案专业职务、著作论文题目栏一式2份,待专家鉴定后再复印25份; 5、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背上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放入一信封内); 上述5项材料不要装订。 6、评审对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从事档案工作资历证明、单位性质证明; 9、近三年任期考核材料1套; 10、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3份; 11、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上述7(6—12)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13、选择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篇,各复印3份(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1套,经同行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的专家评价、鉴定。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材料需真实填写,书写清楚、完整,具体反映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由经办人员和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县(市)、区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2、破格申报者,需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所符合的破格条件。 3、《综合表》“论文论著(译著)”一栏需写明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刊号及刊期、作者排名,备注可根据需要而填。 4、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报送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般不退。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市档案馆大楼4楼。 (六)推荐评审相关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推荐评审费每人430元,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交纳。 (七)所需表格可通过“浙江档案网”下载。 档案类论文:会计档案分类模式创新的利用范围与利弊 会计档案是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在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直接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的会计核算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是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早在1984年6月1日国家财政局和国家档案局就已经颁布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统一了各行业各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但是并没有明确各单位可以采取的分类方法。1998年国家财政部和档案局又对该管理办法内的各项规定进行了恰当的修改,但也没有对分类方法作任何规定。在归档时的实际操作以及日后的利用过程中,会计档案的分类方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和特定的要求。因而,笔者在调查和分析了各种分类方法的利弊之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档案分类方法,试图把它的利弊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几种常用的会计档案分类方法的适用范围及其利弊 1、年度———形式(名称)———保管期限分类法 这种分类法,就是把一个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首先按年度分再把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按报表、帐簿、凭证等三种形式分为三大类(有些单位把工资表列为第四类),然后,在三大类各类内按永久、25年、15年、10年、5年的顺序排列,一年编一个案卷流水号,如下表所示:这种分类方法适用于一般单位预算会计、企业会计和建设银行会计,它参照了文书档案的方式,先分年度,同年度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开,同一保管期限里再分形式,比较简单易行,分类与保管统一,便于以后销毁工作的开展,也细列了各种形式档案的保管期限,避免了一刀切,适合于各类会计档案都比较多而且保管期限不同的单位使用。但是由于每一种形式如凭证或帐簿都得先分保管期限,增大了工作量,特别是同一形式的档案在分保管期限时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因而不利于查阅利用。 2、年度———组织机构———形式(名称)———保管期限分类法 即把一个年度内形成的会计核算材料按文档单位内的组织机构分开,然后在组织机构内再将报表、帐簿、凭证按保管期限分别组成保管单位,如下表所示: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级财政主管机关、各级总预算会计单位。单位内部各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排列,各部门之间的排列顺序每年应保持一致,这种分类方法便于档案的整理和查找利用。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因为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编号是连续的,某部分档案到了销毁期限时,另一部分档案仍未到销毁期限,按规定销毁则会造成案卷号的不连续。另一方面是组织机构撤销合并或增加时都会造成组织机构的不稳定性,或者名称不一致,都会给档案管理耆和查阅者带来不便。 3、年度———会计类型———形式(名称)———保管期限分类法 即把一个单位的会计档案,首先按年度分开,再把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按会计类型分设属类,然后将同一属类的会计档案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结合保管期限进行排列。如下表所示:这种分类方法只适用于有特定会计类型(比如税务机关的会计档案)的单位,适用范围比较窄,一般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都不采用这种方法。它强调了会计类型,很简单明了,查找方便,但是同样存在上面所提到的销毁部分档案后会造成案卷号不连续的问题。 4、形式(名称)———组织机构———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 即把一个单位的会计档案首先按形式分开,再把同一种形式的会计档案按内部组织机构分设属类,然后将同一属类的会计档案按年度结合保管期限进行排列,每一个组织机构的凭证(或报表或帐簿)都从1开始排卷号。如下表所示:这种分类方法和排列先分形式,再分组织机构与年度,适合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它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那就是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如分公司、分院、分校等)较多且相对独立核算,但它们所形成的同一种形式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基本一致,所形成的档案数量不会太多。这种方法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单位内部的组织机构比较少的时候归档工作相对简单一些),档案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要很熟悉本单位的档案形成过程,但是便于查找,便于案卷号的排列,销毁档案也很有条理,避免了鉴定时的失误。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还有一部分单位采用别的分类方法,但并不具有代表性,因而不作详细阐述。 二、各单位选用会计档案分类方法的原则 综上所述,任何一种档案的分类方法必定有利有弊,在选用时,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量扬长避短,利于操作,把不利因素降到最低。要做到这一点,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遵循单位会计档案形成的自然规律,尽量使其保管期限的划分和形式、属类的设置等科学化。 2、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档案整理、装订和查阅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即可行性)。 3、无论采用哪种分类方法,还是改用哪种分类方法,都应保持历史的联系以及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三、结束语 会计档案的分类牵涉到档案的整理、查阅利用以及销毁等各个环节,因而应该审慎选择,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打好基础。 档案类论文: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案例分类 在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实践中,由于执法人员对法律规定理解存在误差和实践经验不足,往往会造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和错误,进而影响档案行政执法整体工作开展。本文试图结合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案例进行分类评析,以期引导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依法依程序健康开展。 1行政执法主体方面的案例 案例一: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写道:一年来,为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工作条例》,促进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先后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2次联合检查,共查处档案违法行为18起,并对7起较为严重的档案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纠正了个别单位在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存在问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案例评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必须由行政执法主体来执行。那么,何为行政执法主体呢?根据行政法学原理,所谓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并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机关或者组织。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此类机关和组织分为三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三是经行政机关委托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是一种档案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和《纲要》要求,上述三个执法主体必须是档案行政主体,或者必须经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呢?首先看地方人大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根据《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不是权力执行机关,也就是说不是行政主体。虽说其具有保证档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职能是法制监督,是对权力执行机关的监督,不是对具体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不具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资格。再看地方党委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按照我国政治体制原则,地方党委是地方各项事业的领导机关,是党团组织,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方针政策、组织上的领导,并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综上所述,地方党委、人大既不是档案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案例中,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县委、县人大的内部协调办事机构,其机构性质从属于县委、县人大,自然也不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直接参与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做法,是与法律的规定和《纲要》的要求相背离的,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案例二:案例描述:2006年7月,某县档案局法制科电话通知所辖各乡镇,为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度汛,县档案局法制科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乡镇综合档案室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个乡镇综合档案室库房存在漏雨现象,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这两个乡镇在15天内改善库房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档案局法制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是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并加盖了某县档案局的公章。存在问题:某县档案局法制科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案例评析:按照行政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定,是重要的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或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虽然具体履行着行政机关的职能,但其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对外的行政管理权,也不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代表行政机关进行执法,但只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而不能以内设机构自己的名义擅自作出。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是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虽然盖的是档案局的公章,但其电话通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均是法制科,应视为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是法制科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法制科是档案局的内设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不具有对外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职权,也不具有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资格,因此,某县档案局法制科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和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无效的执法文书。 2行政执法人员方面的案例 案例三:案例描述:河南省某县档案局、馆合署办公,是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履行全县档案事务的行政管理和全县档案的安全保管双重职能。局馆共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只有甲、乙、丙三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拥有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每年例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中,该县档案局一直采取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带队,另外调配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三个监督检查组(每组两人)的形式开展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问题:其他三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监督检查组合法吗?案例评析:根据行政法学原理,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来履行,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则更明确地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无权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上述行政法学原理和河南省的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看,行政执法是一种职务行为,只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才可以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则是一种不合法的职务行为,应当严令禁止。本案例中,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与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甲、乙、丙三人搭配,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虽然符合每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但是,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既没有接受过行政执法培训,也没有取得《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按照该省《通告》的规定,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是不具备从事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无权在其辖区内从事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某县档案局由甲、乙、丙与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的做法是错误的。 3档案行政相对人适格方面的案例 案例四: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例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时,发现人民银行某县支行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该支行不移交档案的理由是:人民银行是金融特殊行业,实行行业垂直管理,保密性强,按照上级规定,其档案不移交当地档案馆。监督检查人员要求该支行提供不移交档案的上级行文件规定。该支行提供不出具体文件。监督检查人员合议后认为:该支行提出的不移交理由不成立。按照《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该支行的文书档案属于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范围内的档案,应当依法按时移交。责令该支行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并据此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写道:人民银行××县支行档案室:2013年9月13日上午10点,我局对贵档案室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贵档案室保管的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具体案卷情况见《清查档案清单》),此行为违反了《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责令贵档案室在一个月内(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13日)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附件《清查档案清单》中的档案,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档案局。人民银行××县支行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请示其上级行郑州分行和济南中心行后,按时移交了应移交的档案。存在问题:某县支行档案室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相对人吗? 案例评析: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相互作用,促使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基于行政法律设定条件的行政关系主体,是一种相对稳定和平衡的法律关系。只有当行政主体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对行政相对人发生作用的“那个”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必须针对的“那个”行政相对人时,行政法律关系才能实现相对的稳定。行政相对人包括个人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而存在,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极”。如果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所谓“行政相对人”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可以或者必须针对的当事人,则这个行政法律关系就可能立即崩溃。换句话说,就是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找错了对象,虽然也在行政主体与错误的对象之间产生了行政法律关系,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却是无法保证的。如果行政执法中张冠李戴,就意味着对行政相对人主体的认定不合法律规定,意味着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由此可以看出,基于《档案法》基础上的档案行政法律关系,其档案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行政相对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体到本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某县档案局,其针对的“行政相对人”应该是人行某县支行,而不是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作为该行的内设职能机构,可以代表该行行使其一定的职能活动,但不具有机构法人地位,不能成为某县档案局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其职能活动当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只能由具备机构法人资格的人行某县支行承担。案例中,某县档案局监督检查人员制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认定为“行政相对人”的做法,属于张冠李戴,认定事实不清的违法行为。 4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案例 案例五:案例描述:2009年6月20日,河南某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某、刘某到所辖乡镇监督检查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张某、刘某来到C镇时,负责C镇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镇党委办公室主任吴某接待了他们。执法人员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双方相互寒暄后,吴某向张某、刘某介绍了该镇2008年文件归档的大致情况。随后,吴某陪同张某、刘某对该镇档案室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镇文件归档不全,缺少2008年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张某、刘某向吴某和档案员通报了现场检查情况,要求将缺少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及时归档。存在问题: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程序是否完善? 案例评析: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的管辖、过程、步骤、顺序、时限、方式等内容和环节的总称。程序正当是依法治国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其主要作用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达到消除对立情结、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虽然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无疑是行政执法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原则。行政法学原理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程序性的规定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执法公开制度;二是表明身份制度,三是告知制度;四是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五是听证制度;六是回避制度;七是时效制度;八是说明理由制度;九是调查取证制度;十是行政执法文书制度。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活动,否则,就会造成执法程序违法,承担因程序违法而造成的法律后果。本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违反了表明身份的程序规定。按照行政法学原理,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和步骤,凡是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打交道的行政执法活动,都要遵守、不得省略。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属程序违法,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也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以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中,虽然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程序,否则,一旦有不良后果出现,就会造成此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程序违法,使档案局陷入被动局面。此外,该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没有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没有将C镇文件归档不齐全的违法事实记录固定下来,也是一种不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行为。 5行政执法文书方面的案例 案例六: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对该县林业局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3卷涉及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年报、花名册的永久卷不知去向,查阅该局《档案借阅登记本》,也没有此3卷档案的借阅登记记录。询问档案员时,档案员也说不出档案的确切去向。据此,某县档案局当即对林业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林业局在15天内追查出档案的去向,并将追查结果书面报告县档案局。逾期不报追查结果,将立案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该林业局书面答复称:去向不明的3卷永久档案,系该局会计在办理局机关人员工资调整时借出,遗忘在了县财政局工资福利股,现已收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存在问题:此次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文书完善吗?案例评析: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的,用以记载和证实行政执法过程的各种材料,是记录行政执法过程情况、认定事实、内容的法律文书载体。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些具体的违法事实,在没有书证、实物、影像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来记载违法事实的情况,使违法事实得以固定,以支撑行政执法后续行政处理的开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也是行政执法程序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完备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的过程才能完善,才能善始善终。 本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发现林业局3卷永久档案去向不明时,通过查看《档案借阅登记本》,询问档案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执法过程是完整的。但是,从整个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来看,此次监督检查还需要两个执法文书来支撑。一是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林业局3卷永久档案去向不明的违法事实记录固定下来,作为林业局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证据,以支撑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必要性;二是制作《询问笔录》,将对档案员的询问用文字记录的方式记录下来,与《现场检查记录》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林业局3卷永久档案去向不明的法律证据,确保此次行政监督检查程序的完整。程序合法,是对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不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做法,虽然没有对此次行政监督检查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但并不是说这种错误做法导致的严重后果每次都能幸免。因此,这种现象必须引起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人员的高度重视,做到依法行政,依程序执法。 作者:刘子芳 单位:许昌县档案局 档案类论文:档案管理中的文档分类技术应用的分析 一、档案管理中的文档分类技术应用方法 文档分类,或者称之为自动地指派语意上的类别予以由自然语言所构成的文档,是目前常用来管理档案信息的一种方法。归纳式的文档分类希望从一些事先标定的文档集里推导出一个分类的准则,此后可以正确地应用此分类准则来对未知的新文档做分类。 一是二元(Binary)设定法。二元设定法是最简单,也是学习型问题(LearningProblem)里最重要的设定公式。其它复杂的设定法都可以通过一定的简化步骤,退化为二元设定法的公式。在二元设定法里,只存在两种类别标签。例如在档案信息检索(InformationRetrieval)的应用问题里,此两种类别标签可以被标定为“相关”或者是“不相关”这两大类。同样的,在电子档案的分类应用里,可以将接收的电子档案区隔为“垃圾文档”与“非垃圾文档”这两大类。这代表类别标签的值只能有两种可能的值,为了符号定义的方便,这两种可能的值设定为-1与1。 二是多类别(Multi-Class)设定法。有些分类的问题牵涉两类以上的分类法。例如一个电子文档派送程序,它负责判断是否将所有接收到的电子文档转发给十位中层管理人员。这代表类别标签可以是十个(更广义的说法为l)同的值。 三是多标签(Multi-Label)设定法。绝大多数文档分类的问题落在该设定法内。它和多类别设定法不同之处在于类别标签和文档之间不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相反地,每一个文档都可以落在多个、唯一一个,甚至是零个的类别之内。例如,当档案的情境为分类新闻报导时,每一个语意上的主题都可以成为某一类别的标签,所以一篇新进的新闻报导可以同时落在“足球”和“巴西”这两个不同的类别之内。这类的设定法可以用一个多维度的二元向量来代表众多的类别标签。因为类别标签已经使用单维度的二元向量的方式来表示,分类规则所产出的结果也必须是单维度的二元向量。 二、档案管理中的文档分类应用词汇 在处理自然语言的问题时,文档内的上下文脉络(Context)会影响一段文字表达的意义,同样的一个单词,在不同的句子里可以有不同的意义。在文档分类的问题里,会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表达文字,根据不同的需求,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辨别这些不同的相依性和意义。一般而言,根据文档分析层级的深度,总共有下列四种不同的表达法:次词(Sub-Word)层级;字词(Word)层级;多词(Multi-Word)层级;语意(Semantic)层级。在每一个层级里,最基本的构成组件(BuildingBlock)称之为索引字(IndexTerm)。 一是字词(Word)层级。在很多的情况之下,单词是很好的表达单位,同时单词具备很低的模棱两可性。尽管存在所谓的多义词,但也假设其对整体文档的代表性的冲击是很小的。事实上,字词层级的表达方式已经被证实在信息检索与文档分类的领域里是很有效的。以单词为基础的表达方式的优点为简单和直觉。不考虑逻辑上的结构,使用单词当成是索引字的最小单位可以把一份文档转化成一连串单词的组合。同时我们假设单词出现的顺序在文档分类的任务中是无关紧要的。 二是次词(Sub-Word)层级。该层级不使用单词当成是索引字,一个由n个字母所构成的字串被视为基础的构成组件,这种表示法可以建立相似性的模型,如“computer”和“computers”是不同的单词。使用这种表示法的优点是系统可以处理拼字错误,允许使用者输入错误的单词,经由系统比对,自动找到类似的单词。 三是多词(Multi-Word)层级。借助语言学上的工具的辅助,大量的文档可以基于句法(Syntactic)上的结构做深入的分析。在这一个层级里,索引字通常是参考句法结构的信息所产生的。最常被使用的句法结构之一是“名词片语”。这种方式通称为句法片语索引(SyntacticPhraseIndexing)。 四是语意(Semantic)层级。到目前为此,现今既有的信息科技与技术尚未能做到自动化的摘取一份文档的内容所代表的完整语意,并且表达成可以用以作为数学运算的形式。但是就某些角度而言,有研究指称可以使用分类学以及一些固定字汇的索引语言来取得文档所代表的语意。网络上的Yahoo!分类架构就是其中一个例子。Yahoo!使用阶层式的分类树,用以组成整体的分类结构,接着以人工的方式将网页分到一至多个的分类类别里。 作者:卢红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档案类论文:学校各类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建立 建立健全的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定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档案资料室由文书(或人事秘书兼)专职(或兼职)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勤工俭学办公室等行政职能部门应设档案柜,分别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管理。 全面系统地健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档案建立 档案人员应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 档案补充 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资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外来文件、函件由文书(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教导处、总务处、勤工减学办公室、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案。 档案转递 职工应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的归还。 档案安全保密 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带入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档案类论文:绘画类艺术档案创新管理思考 一、绘画类艺术档案管理的特点 因为绘画类艺术档案类型多样,分西方绘画和中式绘画等等,就需要进行分类管理。例如,纯图像形的。也因为形态、形式的不同们导致其规格多样化,再以多样化,以及来源多样化所以就分成了四种类型的档案进行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一)纯图画和文字档案的管理特点 以文字为基础和图像为基础的绘画档案都是以纸张为载体,所以大多数的都是历史较为久远的珍贵手稿,这些都是非常具有研究价值的。针对这样的情况,就该对纸张和字体墨水的绘画要特别加以保管,要利用互联网的技术,进行以电子文字、图像资料为载体,另外好对电子文字、图像资料进行特别备份,做到防止资料遗失的情况出现。 (二)绘画影音资料管理特点 很多时绘画也有一定的影音性,这是因为在创作的时候结合了音乐的美感,这样能使得绘画更具有艺术性。影音类的绘画档案都要经过录像带、光盘进行录制,这样的目的在于防止丢失,另外也要多备份,以便在今后遇到损坏的现象可以及时的进行再造和修复。 (三)具体实物绘画类资料的管理特点 因为实物资料是无法进行大量备份的,因为在创作的过程中也就只是创造了了一幅画。针对于实物画的特点要做好对其进行日常定期的清洁和维修,并及时做好相关的记录,如画的大小和尺寸、用色情况、具体的颜色基调等等,这样也是确保画在今后丢失了能够再造。 二、基于大数据背景下对艺术类档案进行管理 (一)用互联网技术对绘画类艺术档案进行管理 在目前,有的艺术馆的档案储藏量已经很丰富了,但对艺术档案管理的工作来说也是不容马虎的。所以,必须加强基层艺术档案馆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使艺术档案馆在城市能够健康的发展。形成艺术档案的完整性要求很高,这是因为许多的档案文件都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所以在管理的工作中也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之处。所以,建立以互联网数据为基础的现代艺术档案管理可以起到解决这个问题的作用。与此同时,也有效的保护了人力物理财力等资源不被浪费。形象的说,一个完整的艺术文件形成过程,先要经发现,再由中央档案及时地通过计算机网络通知主要监管地点收集,组织,最后汇总到中央文件室,形成完整的艺术文件。 (二)运用互联网数据进行科学管理 因为载体和信息结合的特殊性,所以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广泛使用,电子档案的出现对传统档案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和影响。由于其特殊性和载体的丰富性,档案的电子化显示出强大的发展趋势,由于绘画艺术档案管理更复杂、难以制作和进行归档处理都面临着难题,所以就要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专用网络设计,使用程序通信应用于管理绘画类艺术档案中,具体的操作步骤有以下四个:1、因为互联网大数据的主要条件是存储和传输信息,将纸质文件转换为数字性文件,并将通过互联网访问传输到硬件中,这也是实现艺术文件信息网络系统化工程的必要条件。对于如何把档案信息到传送互联网,就必须有一定的输出口和接收口的链接:首先,要具备一个集合了存储,管理,整理档案信息一体的处理器,其次要具备一个编辑文件信息管理的软件,这样方便将纸质文件转换成数字信息扫描输入。另外,在这些基本设备的基础上,要加强管理人员操作意识,这样才能有效的进行对绘画类档案的管理。最后,要实现在档案各个工作细节中使用计算机。因为从一定的环境来讲,这样的好处可以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率提高工作效率。另外,政府等部门要能够及时的起到重视,因为有些档案可能保留了财政方面的资料,所以对此要进行及时的管理防止丢失。2、目前,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绘画艺术档案管理的需要。随着数字,网络和多媒体时代的到来,绘画艺术档案的管理有了新的需求。首先,要使用数字视频编辑设备进行记录原始的纸质档案,像一些著名的艺术家的个人档案(作品,奖项,绘画创作技能等),再进行电子设备的记录,并将它们存储在计算机的数据中。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有效的保护和延长了使用档案的数据的时间,对未来进行档案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艺术档案应该保存很长时间,让更多的人分享它的艺术美感。3、合理建立专业的绘画艺术档案管理网站,通过网络促进各个绘画艺术档案管理馆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绘画艺术档案得到了很好的利用。这样也能使得艺术信息资源的共享达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增强艺术档案的参考作用。4、像平时所见的各种艺术团体的统计活动,各种单位网络的纪念品登记表,都是通过使用计算机绘画艺术标准表格设计出来的。在互联网数据标准化的形式下,用户可以从网络上下载和使用,从而实现资源共享。这样就使得所有绘画艺术档案都能在网络上进行,从而建立起绘画艺术档案数据库,方便检索艺术品档案,实现艺术文件信息管理。 (三)艺术类档案需要实行专业化管理 因为绘画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就使得对其的专业有着严格的业务要求。首先,要具备高效的劳动力。尤其是信息技术方面,开始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专业知识要求,也赋予了新的工作内容,这都是因为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要使得艺术档案馆管理工作具有无限的活力,艺术档案馆管理人员就要逐步从传统的档案收集管理形式转变为信息化的管理。其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更新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例如,熟练使用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因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能再依靠原有的知识,经验下的传统模式来管理档案。只有掌握了一系列的现代操作技术,才能开发出复合人才所需的艺术档案。另外,管理内部要树立竞争的概念,根据档案人员的性格进行责任分工,根据他们的能力和工作成绩的来给出评价。对其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可以直接受命,对能力不足的要及时培训和锻炼。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鼓励档案人员自发地和自觉地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最后,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只有通过不断的纠错和锻炼,才能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这样才能有提高的机会。在当今网络时代的发展下,绘画艺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对自身知识的更新,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网络档案信息的研究人员。 (四)艺术类档案需要进行统一化管理 不同地区的档案管理部门,要将自己所在城市的绘画艺术档案资料输入电脑中,进行统一化管理。这样可以使得有需要的用户可以避免与档案直接接触造成磨损和污染的情况,也进一步加强了艺术文件的保护作用。例如,著名绘画艺术家创作的原始性画稿和他们个人的人生经历和获奖经历等等,这样档案材料都是非常宝贵的历史材料,具有非常巨大的研究价值和收藏意义。因为这些原始性的稿件都是不可再生的,如果用户在使用中受到了损坏,那么将带来巨大的损失和严重的后果。 (五)必须加强互联网数据下的档案使用,利用法律法规等形式,以保护完整的档案资源 为此,首先要加强那些可以在线访问的绘画艺术档案,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访问访问,这样就能保护数据的完整性,防止出现病毒干扰干使得系统的不能正常运行。其次,要制定应急计划,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审计,编写安全报告要求。另外,要严格的控制权限管理,包括日常浏览工作的管理,要按规定恢复权限。最后,在线访问文件信息目录要同步,定期进行安全评定,持续改进,祈祷优化系统的作用。 作者:陈乃舜 单位:陕西国画院 档案类论文:浅议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规范化管理 【摘要】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逐渐发展与进步,对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档案规范化管理与单位以及部门的总体决策方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规范化的档案管理方法,能够有效的提升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管理的水平,使其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单位以及部门。基于这个背景,笔者在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加强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规范化的管理工作,旨在为后期相关规范化档案管理提供相关的参考以及借鉴。 【关键词】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规范化;管理 随着近些年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逐渐完善与发展,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以及交易频次也在逐渐扩大,这些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管理来说,促进交易档案挂历的规范、完整以及真实性,对于促进我国县级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使得县级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能够更加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本文分析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明确立档的责任人 对于我国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来说,其中立档责任人就是指参与我国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单位,这些相关单位应该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相关立档单位应该建立符合标准的档案管理室,档案管理室的基础设施应该符合相关的标准,并且档案室内部应该配置符合标准水平的防火、防盗以及防潮设施,从而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以及安全性,另外,如果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出现破损以及霉变的情况,应该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你对其进行复制或者维护等措施。另外,相关立档单位应该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通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网络,并且档案进行收集以及整理工作,这样通过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档案进行归档以及保管或者存毁,使得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有一个规范的管理流程,相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有基本的档案管理意识以及档案管理业务能力,立档单位应该及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这样使其能够遵守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以及法规。 二、加强对档案的管理 立档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档案管理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以及整理之后,应该对档案文件资料进行及时的登记,使档案管理的文件材料能够在规范的管理之下进行立卷和整理。对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的文件资料来说,主要博阿洛项目的核准、审批、审定以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文件资料,一式两份,项目的备案核准单位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应该保存原件,档案的立档单位保存其复印件,另外,对于只有一份原件的文件资料,应当由备案核准单位进行归档保存,而项目建设单位保存其复印件,复印件应该保存原单位的名称、时间以及加盖原件印制单位的工作印章。对于公共资源交易类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机构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资产资源评估机构等,对于相关的涉及单位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复印归档保存,其中,已经装订成册的招标以及投标文件或者预算书等,在装订的过程中应该采用一些不易腐蚀以及变质的材料进行装订。 三、明确档案保管期限以及密级 对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管理来说,档案的保管期限应该符合相关的规定:其中,工程招标档案应该分为以下三种:即永久、长期和短期,其中长期是指档案保管的期限不低于项目设计的使用年限,短期则是档案保管的年限在15年以下。另外,对于资产资源交易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应该保存至合同期满为止,对于那些一次性所有权出让以及转让的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应该为永久,另外,对于资产资源评估机构以及拍卖机构的档案保存期限,应该自评估报告以及成交确认书签发之日起不少于10年的保管期限。而招标机构的档案保管期限则是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年。对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管理的密级来说,主要分为绝密、机密以及密码三种,相关档案管理文件的密级应该根据国家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工程密级而制定。 四、结语 对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管理的工作来说,应该基于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的视角对其进行管理,及时更新档案管理理念,加强档案管理室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的提高,加强对档案文件管理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充分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使其能够真正的服务于广大人民,提升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管理水平,是现阶段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必然需要。 作者:温秋月 单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档案类论文: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实践与思索 艺术类院校档案是艺术类院校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信息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和,它全方位地反映了学校在美术、音乐、戏剧、舞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学校的整体实力。对其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等管理活动是学校整体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艺术类院校实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只有提高学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才能充分发挥其对教学、行政的指导作用,才能更好地组织、协调和监督各种活动的举行。 一、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的主要特点 1.专业性。艺术类院校的主体档案是反映其艺术教学、艺术成果等方面的档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通常是按照教学的科系来分门别类的,笔者所在的阳泉艺校就是分为美术、音乐、戏剧、舞蹈四大类以及文化和学校外来文件两个补充类型。同时,由于艺术院校的学生参加比赛的机会较多,这也就需要在档案的管理上要有一定的专业性。 2.真实性。真实性是所有档案管理活动的必然属性,即你所记录的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相合,记载的获奖人物、论文名字、取得的奖项都必须清楚,能给后人起到榜样、参考的作用。 3.保密性。保密性主要表现在艺术成果档案及外来文件或公文方面。反映学校艺术教学方法、内容入成果的档案是学校的宝贵资源,学校对其拥有知识产权。由于一些公文是保密甚至绝密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有着法律效力。这就需要档案管理人员认真保存这部分文件,单独存档保管,不能与其他普通文件相互混淆。而对文件的内容,则要严格的保密。 4.现实参考。艺术类院校档案中蕴含了大量艺术创作劳动的成果,能够有效地对教学等活动进行指导,产生巨大的使用价值,如开放老师、同学在文化方面获奖的论文、演讲稿等档案材料,可以供后来的老师、同学方便调阅、学习,而这也就成为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最为明显的特点。 二、管理现状 笔者认为,目前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较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人员对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认识不足,认为档案管理就是裁剪、装订、保管等事务工作,与教学和科研没有直接联系,不能为艺术类院校创造经济效益,只要不丢失、不泄密,能应付查档工作就行。二是档案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有的艺术类院校没有明确制定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缺乏系统、完备的规章制度;有的只有查(借)阅制度;有的虽然制定了制度,但由于管理不规范,在工作中无法落实,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三是多数艺术类院校档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偏低。由于各方面的限制,一些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还局限于纸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层面上,管理的重心还是实体管理,没有随着科学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而实现信息化管理。而人工操作下的档案没有办法完成对档案信息的筛选、排序、分类、汇总,由此导致很多档案工作只能靠手工完成,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改进措施 1.增强档案意识。加强宣传,提高全校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让档案管理工作真正成为艺术类院校管理的一部分。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艺术类院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艺术类院校也有义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第5条规定,艺术类院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且明确了其领导职责。艺术类院校应按照法律规范加大档案管理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档案意识,让所有人都认识到档案管理是促进艺术类院校发展的重要工作,更是社会各项事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无法替代的资源,明确档案管理方法,便于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利用,以形成档案工作的良性循环。 2.实行信息化管理。学校档案管理信息化是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要,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优秀,以信息网络为基础,建立艺术类院校,特别是艺术类院校档案信息库,通过将传统的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信息,完成“固化”档案资料到“活化”信息资料的转变。全面加强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尽快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从手工操作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从实体档案管理向虚拟档案管理转变,使档案管理者向信息管理者转变。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教学中相关文件、数据库以及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网,使档案信息传递及时,使广大师生能够方便迅速地查询到所需的档案信息资料,为学院的整体发展服务。这样不仅可以使档案管理人员从繁杂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检索工作中解放出来,还可以更快捷、更准确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3.加强编研工作。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人员利用现有的艺术类院校资源,将原本零散的各种档案系统化、条理化,以便为学校提供更准确的档案资料。通过编研,可将整合后的档案信息成果从不同方面反映学校、学生的情况,对于总结经验、指导工作、业务查考具有现实作用,是系统的、高效的参考资料。同时,学校的档案、图书、情报、资料同属文献范畴,共同构成学校的信息服务体系,因此,应形成资源联合,促进资源共享,使各文献部门充分挖掘资源潜力,促进档案信息的互补,减少在管理中出现的不必要浪费,更好地满足艺术类院校多方面的需要。 4.提升业务素质。档案管理是一项要求严格的技术型工作,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并保持认真工作、一丝不苟的严谨态度,能够运用扎实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来完成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因此,艺术类院校应积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使其不断学习、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注重计算机技术、数字信息的学习掌握。促进其工作能力的提高,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根据档案管理自身的特点,档案管理者应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档案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档案管理的业务水平,提升档案的有效使用能力。 档案类论文:勘察设计类档案管理综述 1引言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勘察设计咨询业迫切需要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为了保护与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丰富与发展原创性智力成果,增加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并提高其质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尊重并合法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为此,对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明确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的对象及特点,探讨了其管理的方法及程序,并针对目前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档案管理的对象及特点 勘察设计的文件档案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咨询活动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以各种载体所表现的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建筑作品等勘察设计咨询作品。勘察设计文件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投标方案,专业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工程咨询投标方案等; 2)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阶段的原始资料、计算书、工程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文件和工程总结报告等; 3)工程咨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性评价报告、工程评估书、监理大纲等; 4)科研活动的原始数据、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总结和科研报告等; 5)企业自行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企业标准、导则、手册、标准设计等。 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有如下特点: 1)成套性。一个勘察设计项目所形成的若干相关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既以不同工作阶段相区别,又与总体科技程序和科技内容相联系,构成了一个反映该项目勘察设计活动的材料整体,是一个密切联系、有机结合的整体。 2)专业技术强。我院是广西自治区唯一的公路工程专业勘察设计甲级院,其专业技术档案又具有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分类细致等特点。勘亲设计类档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不同的专业又有着不同的技术内容和方法,在哪一个专业技术领域形成的档案,就集中地反映哪一个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内容及相关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3)利用率高。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专业技术普及率的提高,档案的查询和使用的机率越来越高,有些项目可以大量地、重复多次地运用于新的勘察设计项目,特别是记述和反映新技术、新工艺的档案,其利用率更高。 3方法及程序 为确保归档的勘察设计文件完整、准确,便于档案资料的查阅使用、质量问题的追溯、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根据目前国内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的发展状况、经验和趋势,结合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一IS09001:2008标准和我院的成功经验,对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记录和资料归档的种类、归档文件的装订要求、归档交接方法、责任等提出以下管理方法和程序: 3.1按不同阶段项目归档文件的种类要求 l、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a)在向顾客提交成果文件的同时,归档相同的成果文件以及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光盘;b)在接到主管部门批文时追加归档有关的批复文件。装订好的校审记录及校审的全部图、表、文字、计算书原稿,分类装订的勘察原始记录、做为依据的的数据资料、各类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质量记录等保存在承担项目部门,保存期三年。 2、施工图设计阶段:a)在向顾客提交成果文件的同时,归档相同的成果文件以及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光盘;b)上述成果提交后一个月内,提交下列文件归档:勘察设计成果的蓝晒底图清样、装订好的校审记录及校审的全部图、表、文字、计算书原稿分类装订的勘察原始记录、做为依据的数据资料、各类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装订成册的质量管理记录,包括:产品要求评审记录及各种附件、项目工作计划、勘察大纲、勘察成品检验记录、技术及安全交底记录、外业验收记录、设计输入登记表、假定输入单、技术指令、互提资料单、互提资料单、设计评审记录、设计确认情况表、勘察、设计、测量成品批准放行单c)设计过程中与顾客之间涉及质量责任的来往文件及处理记录。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下列文件归档:a)有常驻工地设计代表的:工地日记及相关附件、设计修改通知书、现场照片b)无常驻工地设计代表的:服务验证表、设计修改通知书、现场照片、后期服务期间,与顾客之间涉及质量责任的来往文件及处理记录。 4、竣工(交工)验收后如发生与项目有关的记录要随时归档。 5、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附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光盘、勘察大纲、校审记录及校审的原稿、成果清样、外业验收记录、勘察成品批准放行单、技术总结。 3.2归档手续 1、项目负责人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归档文件整理、装订好,填写《勘察设计项目文件归档交接表》一式2份; 2、将归档文件和《勘察设计项目文件归档交接表》一起送档案室归档; 3、档案员按本规定的内容对《勘察设计项目文件归档交接表》中的归档文件及数量一一核对,确认无误后签收。一份《勘察设计项目文件归档交接表》退归档人作为存档依据,另一份留档案室备查; 4、档案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归档文件有权拒收。 4问题与对策 目前勘察设计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料档案常有收集遗漏或未及时归还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及素质未能跟上;管理的硬件和软件有所不足;单位对档案管理的宣传力度和员工对此的重要性有所欠缺。对策:①作为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勘察设计部学术.Academ_cs门主动地收集遗漏或未归还的勘察设计文件。②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工程档案质量关,成为能达到交通勘察设计业务知识与档案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⑤加大投入,对勘察设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及各种基本检索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快速准确地提供服务。强化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中的信息化程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做到科学管理、资源共享、科技档案管理信息化。④进一步完善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在院总质量管理目标要求和指导下,制定好科技档案资料管理的部分质量工作手册,进一步完善科技档案资料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质量体系运行手册,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质量责任,并在工作中努力寻求持续的改进和完善。⑤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汞,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的、有效的档案资料或信息。此外,当采用电子化进行管理时,应注意电子资料的安全保密性,须防范计算机病毒及电子资料的保密。须采用防火墙、防病毒软件,对电子资料加密及身份识别,设置相关人员的管理、借阅权限,对不同等级的电子资料,针对不同的借阅人员设计不同的查阅权限:在线阅读、拷贝、打印功能。 档案类论文:高校档案实体分类制度 第一章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统一全国高等学校的档案实体分类,实现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编号、排架、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达到加强高等学校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促进整体业务建设的深化,充分发挥高校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编制本法。 二、编制原则 本法的编制,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引入系统论的观点和现代化管理的方法,源于实践,高于实践,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结合起来,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一)体现思想性 档案工作是党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的体系结构、类目设置、序列编排,都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国家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标准为依据。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原则精神,从实际出发,突出教学、科研档案在高等学校档案中的中心地位,党政管理档案统率全局的作用,力求反映新时期高等学校职能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 (二)符合科学性 本法规定的各项内容,既要实事求是,符合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实际,又要遵循档案学基础理论和形式逻辑原则,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有较强的科学性,力求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1.采用“高等学校档案”这一综合概念,以高等学校全部档案为对象,按照高校档案形成的领域范畴将形成于同一活动领域的档案作为一个整体归入相同的类别。 2.在充分反映高等学校档案的形成规律和内容、特点的前提下,确定统一的实体分类体系,把同一门类档案的管理性和业务性材料集中在一起,适度注意与《中国档案分类法教育档案分类表(即信息分类)》体系的协调。 3.类目设置必须有相对稳定性。不受偶然因素、短期行为的影响,在较长时期内不随意改变。 4.类目排列,档号结构的确定须符合逻辑原则。要充分考虑到高等学校档案记述和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不同,严格按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原则划分,做到各类之间,各类相同级位之间的划分标准一致。下位类目的外延之和,等于上位类目的外延,同位类目之间界限清楚,不互相交叉和包容。 (三)重视适用性 本法采用多元,灵活的处理方法,在强调大的原则统一的同时,照顾不同类型、规模、层次院校的特点,根据各校档案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给各校在类目设置、序列编排、上架检索等方面以较多的自由度,留有较大的余地。 为了方便掌握使用,本法在类目名称、档号模式、标识符号等方面,力求做到准确、简明、易懂、好记。 三、体系结构 本法由编制说明和主表两部分组成。 编制说明是本法的编制目的、编制原则、体系结构、类目设置、档号模式、标识符号以及若干重要问题的说明,是使用本表的指南。 主表由类目、标识符号、注释等组成。 (一)一级类目的划分与标识 一级类目是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的最高层位。根据高等学校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档案记述的内容性质,确定为十个一级类目,其名称、标识符号和主要内容如下: DQ党群 主要包括学校党群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XZ行政 主要包括行政职能部门(教务、科研、开发、基建、设备、外事、财务等部门除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JX教学 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KY科学研究 主要包括科学研究管理和科研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CP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 主要包括产品生产、科技开发管理及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JJ基本建设 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SB仪器设备 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工作管理和仪器设备申请购置、开箱验收、安装调试、管理使用、维修改造、申请报废等各个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CB出版 主要包括出版工作管理和出版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WS外事 主要包括外事工作管理和外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CK财会 主要包括财务工作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级类目的标识,采用类目名称主词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XZ”即“xingzheng”(行政)的简称。 (二)二级类目的设置和标识 二级类目是对上级类目的细分。细分的标准是根据该类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结合档案记述和反映的内容性质,进行设置。设置的标准,在大原则统一的情况下,各校可视具体情况对随机类目进行选择。例如:科学研究的二级类目,本法只规定按学科或专业或项目设置,具体到一个档案馆(室)如何选择,由各校自定。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的二级类目设置,亦依此办法处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级类目的标识,采用“双位制”。如:“综合”为“11”,其余二级类目依次层累为12、13……99,但10、20……等带“0”的数字不用。 (三)三级类目的扩展和标识 在二级类目确定的设置原则、范围、方法的基础上,由各校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决定是否扩展三级类目,其标识方法与符号和二级类目相同。 四、档号的编制 (一〕档号: 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必须反映高等学校档案的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 (二)档号编制的原则: 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的要求,即同一档案部门内的档案不得重号;方便插卷,使其有充分扩展的余地;不能随意变动;能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发挥排架、检索的双向功能。 (三)档号结构、模式和标识: 1.档号包括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三个部分。 年度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分类号是档号的主体,一般由一、二级类目代号组成,也可仅由一级类目组成。少数扩展到三级类目者,还应把三级类目代号包括进去。分类号究竟包含几级类目,由各校自行掌握。比如:“党委会议记录”的分类号,由一级类目组成者力“DQ”;由二级类目组成者为“DQ11”;由三级类目组成者为“DQ11ⅹⅹ” 案卷号同样有特定的含义。它是按所选择的分类号中最下位类顺序编码。由于案卷数量不同,案卷号可不限级数。 2.档号的模式。 本法规定为: 年度号十分类号十案卷号 对于库藏有多个全宗的院校,原则上应在年度号前加全宗号。标识到文件级的,还应在案卷号后面加件号。 3.档号的标识。 采用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制。全宗号、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件号之间,用连接符号“一”连结。例如:1990年内容是学籍管理的第23号卷的档案,可标为:1990一JXl4一23。 (四)档案的实体排架问题: 从维护档案的整体性和方便查找考虑,可不考虑保管期限。但编定档号前,在不影响案卷之间有机联系的前提下,可将永久、长期排在前面。 本法规定的档号模式属分段开放型编号方法,各校在按档号排架时,可根据案卷数量、自身条件,既可按一级类目年代纵向排列,也可按年度一一类目横向排列。 五、关于实体分类中几个问题处理 (一)关于声像载体档案 声像载体档案主要包括照片、录音带、录相带、幻灯片、磁盘、影视胶片、缩微胶片、光盘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它与纸质载体的文件材料同为高等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化教学的普及,管理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其数量越来越多,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从当前高校声像载体档案归档的内容看,基本不超出十个一级类目的范围,故暂不将它与十个一级类目井列,但由于载体和幅面尺寸(类型)不同,保管要求不同,拟作特殊处理:按载体类型分别单独编号排架,同时注明与相应载体档案的参照号。其编号模式为: 年度号十声像档案代号(SX)+载体代号(代码)+保管单位号 保管单位是声像档案最低限度的数量词,可以是卷、册、盒,也可以是张、件。 例如:某中央领导同志1990年来校视察,照片册序号是23,录像带序号是102,则可分别标引为: 1990一SX12一23 1990一SX13一102 CB15音像出版类档案中的声像载体材料,亦依此办法处理。 (二)关于教学类档案类目的划分 教学类档案是高校档案中数量最多的一部分。考虑到不同规模、类型学校的差异性,为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管理、利用,在二级类目的设置上采用了二种分类方案,供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但一个学校只能选一种,并保持稳定。 (三)关于外事档案问题 外事档案有其特殊形成规律,而且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他九个一级类目都包含有涉外内容,从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和查找利用方便考虑,将各种涉外文件材料集中起来,单独设立了“外事”一级类目。其中考虑到国际合作与会议、外国留学生工作的档案数量较多,价值和重要程度较高,有其特殊性,在二级类目中增设了“国际合作与会议”、“外国留学生工作”。 (四)关于纳入管理的人事档案的分类编号 按1991年4月2日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联合的组通字[1991第13号文件,即《关于印发〈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办理,本法不另作规定。 档案类论文:档案分类法管理论文 《中国档案分类法》(以下简称《中档法》)第一版1987年12月出版一年多后,我院就开始按它进行档案分类标引了。实践证明,《中档法》第一版所设类目太粗,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标引需要。1997年12月出版了《中档法》第二版,把类目由一版的5千条扩展到10万条,基本能满足全国档案分类标引需要,但我们在使用中仍发现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我院档案的分类标引是在著录时与主题标引同步进行的,至1999年底,库存3万5千卷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科研、设计、基建、设备等)已全部著录和标引完毕,并逐步输入了计算机。我们在分类标引时遇到的难题颇多,这里谈几点看法,以就教于同仁。 一深入学习 八十年代末以来,我们为了跟上档案工作标准化的步伐,学习了一些有关分类标引和主题标引的著作和分类法。经常反复学习的有1986年出版的孙钢编著的《档案著录与标引手册》,1988年出版的邹步英等编著的《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理论与使用》,1998年出版的邓绍兴编著的《档案分类法》,1999年出版的邹步英等编著的《中国档案分类法使用手册》。我们深感,只有在反复学习中使用,又在使用中反复学习才能做好分类标引工作。 二全面返工 前面提到,我院著录标引工作起步较早,当时只能按《中档法》第一版做粗标引。待《中档法》第二版出来时,绝大部分库存档案已著录标引完毕,并输入了计算机。粗标引的结果是成百上千个案卷标的是同一个分类号,很难达到分类检索的要求。《中档法》第二版的类目比第一版增加了二十倍,很多类别有了细目,原来的粗标引必须返工作细标引。再者,《中档法》第二版对第一版的结构、类别也有所调整、修改,如二版把一版的“一主表二附表”改为了“一法四表”,取消了工业复分表,增加了科技档案复分表,取消了R基建类中的综合类,等等,就是具体类目的含意也有些变动。这意味着,按第一版标引的不少类号必须报废,重新按修改后的类目号标引。 我院的档案内容涉及到《中档法》A至U19个基本大类(其中工业基本大类N又分21个类)的所有类别。返工量之大,可想而知。我们的作法是用微机打出全部目录,逐类逐条对照《中档法》第二版修改,然后再在微机上改一遍。 三处理难题 大家知道,一个单位确定做分类标引后,对著录的所有档案都必须一条不落地标上分类号,否则建立的分类目录或数据库将是残缺不全的,进行分类检索时,未被标引的档案就会漏检。 孙钢同志在《档案著录与标引手册》中说分类法编制应做到:“有档应有类,要保证所有档案都能分到适宜的类目中。”我们在实际标引工作中深感《中档法》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远远没有达到“有档应有类”的水平,很多档案找不到适宜的类目做标引。也就是说,分类表还欠缺不少类目。这是标引人员最为难的一个问题。标引操作上还有一大难题是不必要的重复类目太多。一个事物或问题设了多个不同的类目,使标引人员弄不准用哪个类目号标引才对。 下面就谈一下我们解决这两个问题的作法和看法。 (一)对分类表欠缺类目号的解决方法 1采用上位类号标引。例如:关于人才开发问题的文件找不到相应的类号,可标BC4人事。又如:宝钢烧结厂烟囱设计,从NG冶金类R和建筑类中都找不到烟囱类目,只有标NG6133烧结厂燃烧系统。 2采用靠类标引。例如:关于法人代表的确定和变更的文件找不到相应的类号,可标与其接近的概念类号BC43干部任免。又如:太原东山水泥厂车库设计,在NW62水泥厂基建类中和R4建筑工程设计中均无“车库”类目号,可靠标NW6243水泥厂运输基建。 3采用“其他”类号标引。在上位标引和靠类标引都不宜表达时,无奈才采用这种方法。例如:一般供暖锅炉房在R类中却无类目,若用上位标引,住宅小区的锅炉房建筑只能标R4121作居住建筑的附属工程,而商业区的供暖锅炉房只能标R41421作商业建筑的附属工程。这样就把同样性质的建筑标成了不同的号,显然不合理,影响检索的查全率。相类似的锅炉房都用R4192“其他”建筑设计类号标引,就能达到同样事物用同一类号标引的要求。 (二)重复类目的选用 在《中档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中有大量相重类目。其中有少量是必要的。这是因为档案分类是按职能分工设类,在不同职能类中不能共用一个相同的类目号标引。例如:干部任免”在A党务、BC行政、D军事三个类目中都设了类目,就是必要的重复类目。但是,分类表中实际上还存在大量不必要的重复类目。之所以说它们是不必要的重复类目,笔者认为是编表时未严格按“共性集中”的原则设类目,把同样的事物在各大类中作了不必要的重复设类。例如:“档案馆”基建档案在分类表中按说有一个就行了,但实际却在5个大类中设了5个类目。又如:居住建筑档案在不同大类中设了11个类目(有的还分若干细目)。R类本来就是建设档案类,其中档案馆、居住建筑都设有类目,它们的共性都很强,用R类标引这种档案完全可以解决问题,分布在其他各大类的相同类目显然是多余的了。如果随便选用各大类中相同类做标引,就不可能达到标引的一致性。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做法: 1在主题专业大类中有具体相对类目的档案一律用主题类中的类目标引。例如,R类是“城乡建设、建筑业”类,就是基建档案的主题类、通用类,其他大类中的基建类只设各该专业的特殊、专用基建工程档案类目。居住建筑属通用民用建筑,任何专业系统的住房都没有什么特殊性。因此,全国的住房都用R4121类(下面还有住宅、宿舍等细目)标引才好。然而,分类表中在出版、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商业各大类下都设有居住建筑类目,这些系统用各自的居住类号标引他们的基建档案也不为错,但设计、施工部门为上列各系统做的居住设计、施工档案就可能都用R类标引,这就出现了不一致问题。 2主题专业类目中虽有相应类目号,但若太粗,也可不用,而用相关大类中的具体类号标引。例如:R4124为“教育及科研建设”,但下边并无科研建筑细目,而HA62“科研用房”下又分科研大楼、实验室等,实验室建筑就可用HA622标引。科研用房不多的单位也可用R4124做粗标引。这也要出现同一事物用不同类号标引问题。 3一个事物或问题在几个主题大类中都设有类目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HB6378为“地震工程与工程地震学”,TC58为“地震工程学”,R5317为“建筑抗震研究”,这三个类目中都含有建筑工程抗震研究内容,若属基础理论研究可用HB6类号或用TC5类号标引,若是指具体建筑工程抗震研究的,则用R5类号标引。例①《北京市区埋藏基岩凹陷地形对地震的影响》研究报告标TC5824(场地对地震动的影响);例②《唐山地震对京津的影响》调查报告标HB6379(地震调查),也可标TC34(地震调查);例③《空间杆系结构抗震计算的研究》标R5317;例④冶金类中的NG522132为“耐火材料设备”研究,建筑材料类中的NW5592为“耐火材料工艺设备”研究。这两条类目内容完全一样,标引时冶金系统和建材系统肯定是各自用本专业的类号。这样做虽不合理,但是合法(《中档法》)。 另外,各工业类的设备、标准、环保等小类与主题类的NJ机械、SA环保、UA标准等的交叉重复也是难解难分的。涉及相同的类目都要进行分析、比较后才能选定合适的类目号做标引。限于篇幅,本文就不多例举了。 总之,《中档法》存在的问题只能待其编委会做出解释和再版时修改来解决,使用者无权做任何改动,只能想法去适应,至少在一个单位内要有统一的使用方法,使对同类档案的标引前后保持一致。我们虽然通过实践归纳出几点方法,但很不理想,只是权宜之计,而且还经常为选适当的类号伤恼筋。因此,我们特别希望与兄弟单位交流情况,向同行学习,以提高标引水平。 档案类论文:企业管理类档案归档问题探究 摘要:制定规范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是顺利高效开展档案工作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国家对此项工作日益重视,陆续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文对企业管理类档案归档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对梳理企业管理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划定保管期限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管理类档案 问题 归档范围 梳理 企业管理类档案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各类管理活动的档案,是企业各项业务、生产和管理活动等正常运转的支撑平台。企业的各项业务决策需要以它为支持,企业利益的维护也需要它作为证据支撑,其对企业的作用是重大且无可替代的[1]。 制定规范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是管理类档案工作的基础和源头,旨在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企业主要职能活动,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范围确定了哪些文件材料应转化为档案,即归档鉴定,保管期限确定了档案鉴定销毁与否的年限,即到期鉴定。 一、管理类档案归档存在的一些问题 管理类档案归档范围涵盖不全是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且主要集中在“重红头文件,轻非红头文件”、“重结论性文件,轻过程性文件”。企业管理类档案最初基本上仅局限于红头文件,很大一部分日常管理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如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会议纪要、重要的专题调查材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大事记等被忽略归档[2],还有一些因新增职能所产生的文件一直未予归档。上述种种情况造成公司管理类档案分类较多而散,归档工作被动而不全面。 因此,遵照国家相关规范和规定,对企业管理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全面规范的梳理,维护企业管理类档案资源的完整、准确和系统势在必行。 二、编制依据 2009年11月2日,为规范企业档案工作,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研发、经营和管理工作,国家档案局档发【2009】4号文件了档案行业标准《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2009,以下简称“规范”),其中附录了《企业文件归档基本范围与保管期限参考表》。 2012年12月17日,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公布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并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企业应依据本规定和国家及专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编制本企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管理类档案归档范围的梳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相较档案部门而言,文件处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更能准确判定文件归档与否及重要程度,因此,可采用分部门编制的方法,同时可以明确归档责任,避免归档主体不清。 (一)准备工作 档案部门认真研读上级文件和行业标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编制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编制《文件材料列表》(见表1),供各部门梳理文件,最好举例演示,并对表中相关字段进行说明,以便于相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操作。这样,既有利于职能部门梳理工作和产生的文件,又有利于档案部门全面而具体的了解公司文件材料的构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管理类档案的归档范围。表中,“对应类别”一栏对应“10号令”中的“序号”填写,如无相应类别,可自行添加。保管期限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可分为永久、定期30年和定期10年三种。 (二)通知开展工作 条件允许并且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可以成立项目组,将此作为专项工作开展,项目组可深入具体部门逐一协助梳理。若条件不允许,则可简化为编制备忘录或通知文件,将依据文件和《文件材料列表》作为附件,一并发给相关部门,并明确反馈日期和工作联系人,以便于及时进行跟踪和沟通。争取公司及各部门领导的充分重视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这样各部门才能积极配合,提供较为全面准确的结果文件。 (三)各部门自行梳理 各部门组织部门领导、专业人员和文书人员共同对照通知文件,认真梳理本部门的业务流程和信息流,确定哪些文件应该归档,再按照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确定其保管期限,填写《文件材料列表》。需要注意的是,应选择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作为归档重点,只有把各部门的重要文件、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才能全面反映本单位的历史全貌和活动规律,为日后工作查考与借鉴服务。此外,不要照搬照抄参考文件,要突出本部门的职能特色,文字表述力求规范、准确,内容具体,避免俗语和歧义,尤其是专业术语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尽量避免“重要的”、“一般的”等主观性的表述,增强归档范围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档案部门整理汇总 档案工作人员对各部门提交的《文件材料列表》进行整理、汇总和鉴定,对重复项给予删除或合并,对不一致的地方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并据此制定管理类档案的分类体系、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一般的,企业管理类档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行政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QHSE管理、资产管理、审计、法律等[3]。为便于归档单位集中组卷和归档,分类尽量与企业职能部门的划分一致,并可按文件分类主题和归档单位两种方式排列(见表2、表3)。 (五)实施,动态更新 将管理类档案的分类体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纳入企业制度体系文件,发至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交叉审核,对其内容进行再次核定,再无异议后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正式实施,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贯,各所属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管理类档案归档工作。实施后,在一定时期内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然而,梳理档案归档范围和划定保管期限是档案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和长效性工作,随着公司组织机构或工作职能的调整,以及文件材料重要程度发生变化,需要对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相应调整,做到动态更新,这样才能使其与实际工作保持一致,从而更好地开展管理类档案的各项工作。 档案类论文:气质类型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 摘 要:不同气质类型的档案工作者在档案基础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中的表现各不相同,在档案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如能加以引导和适度的改造,将个人的气质类型与档案工作岗位合理匹配,将能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关键词:档案工作者;气质类型;匹配 0 引言 档案作为人类社会历史活动的重要记录,其价值不言而喻。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广泛延伸和法治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档案的价值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人们从档案中得到更多有指导性和补充性的信息,为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巨大变化。随着档案价值的被进一步发掘,对于档案的利用进一步增强,作为利用者和档案之间的纽带――档案工作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人手少工作量大的严峻形势,如何运用科学方法,协调档案工作者与档案工作的关系,处理与档案利用者的矛盾,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者的潜能,使人尽其才,人事相宜,实现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所需信息的目标,成了新时期档案工作者的新课题。档案工作者自身的心理素质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气质是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之一,它是指在人的认识、情感、言语、行动中,心理活动发生时力量的强弱、变化的快慢和均衡程度等稳定的动力特征;现代心理学把气质理解为人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点。气质特点一般不受个人活动的目的、动机和内容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即有着某种类型的气质的人,常在内容全然不同的活动中显示出同样性质的动力特点。 根据档案工作者不同的气质类型合理的安排工作岗位,并对其优势方向进行合理的诱导,实现人力、物力的合理化,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的提高将会起到促进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不同气质类型的档案工作者在档案基础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中的表现,并将气质类型与档案工作相结合,提出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建议,以期提高档案社会化利用的价值。 1 各种气质类型的特点 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很早就观察到人有不同的气质,他认为人体内有四种体液:血液、黏液、黄胆汁和黑胆汁,并根据人体内的这四种体液的不同配合比例,将人的气质划分为多血质、黏液质、胆汁质、抑郁质四种不同类型。巴甫洛夫认为有四种典型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即活泼的、安静的、不可抑制的、弱的,分别与希波克拉底的四种气质类型相对应,四种气质类型即四种典型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的行为表现。还有人将气质归因于体质、内分泌腺或血型的差异,但气质的生理基础仍无法确定。但胆汁质(兴奋型)、多血质(活泼型)、黏液质(安静型)、抑郁质(抑制型)四种气质类型的名称曾被许多学者所采纳,并一直沿用至今。 胆汁质的人意志力强,讲求效率,乐群性高,思维敏捷,但准确性,灵活性差,情绪波动明显,易急躁。 多血质的人缺乏意志力,做事有始无终,善于交往,容易适应环境,思维敏捷,随机应变。容易接受新事物,兴趣易转移。 黏液质的人可以长时间从事一项工作,自制力强,情绪波动不大,不易外露。思维动作慢,不善于交往,注意稳定不易转移。 抑郁质的人孤立,好静,情绪不外露,但是体验深刻,动作反应慢但是准确性高。 通过以上对四种气质类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每一类气质类型都有自己的特点,在现实的表现中很少存在典型的某一类气质类型,大多数人属于混合型。但是每个个体在主要的那一类上依然存在自己独有的侧重表现,而且较为稳定。这种特点为我们合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同时对其他方面进行适度改造提供了条件。 2 档案工作与气质类型 2.1 档案基础工作 档案基础工作通常理解为档案进入利用渠道前的准备,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的价值会有不同的表现,档案基础工作就伴随有不同的内容。通常意义上档案基础工作包含档案的收集、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等基本过程。 档案的收集较多的需要人际交往和敏睿的思维能力等,胆汁质和多血质的工作者有较高的乐群性,更容易适应新的环境,他们在收集档案的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多的档案的相关信息,与对方建立良好的人际交往氛围。 档案的整理、编辑、编目和研究等过程则是一项需要长期进行的工作,有较强的自制力和稳定的注意性是做好该工作必需的前提,黏液质的人群更能胜任此类的工作,不容易受到环境的干扰,可以长期从事同一种工作而不会降低效率。 档案的价值鉴定工作更注重准确性,抑郁质的人好静,反应慢,但是体验深刻,而且准确性高,该类人群较为适合此岗位。 2.2 档案利用工作 档案价值实现必须通过主体需要被满足,即保存的档案被社会公众充分利用来实现。档案管理部门借助不同的方式使档案中所蕴藏的价值和有研究意义的信息被发掘,实现档案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进而实现档案的社会使用价值。传统意义上的档案利用主要基于以下方式实现:档案的阅览服务、档案外借服务、档案证明服务、档案展览服务、档案咨询服务等五种方式。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档案利用服务表现为档案信息化利用应用环境构建及信息资源建设。 档案阅览服务需要核实查档人不同的阅档权限、严格实施查阅时的档案保护规定,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并需做好预约、借案和归还登记工作。这些工作事无巨细、需要准确仔细的完成,又比较繁杂单调,比较适合黏液质和抑郁质的气质类型。 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外借原件需办理特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档案借出以后,需要定期催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检查无误后放入档案柜内。外借档案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现象需要及时汇报、处理。这些工作需要多血质、黏液质和抑郁质相结合的讲求效率、准确性、稳定性等特质配合完成。 档案证明是指根据有关档案用户的询问和申请为核查某种事实在馆(室) 藏档案中记载情况(有无记载和如何记载)而编制的一种书面证明,一般需要提供档案中原始材料的复印件。档案证明工作需要档案工作者准确理解对方的需求,及时应对,具备胆汁质、多血质气质类型的档案工作者从事该项工作能更好满足对方的需求。 档案展览服务是指档案馆在一系列时间、空间或内容上具有相关性的馆藏中提炼出主题,然后根据这个主题对它们进行符合认识论与审美要求的有机组合,构成一个能反映自然生活或社会生活某些事实、现象和规律的形象体系,以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吸引更为广泛的利用者,是档案馆与社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档案展览的举办者需要为观众提供的展览服务涉及很多内容,举办者要根据展览的内容、规格、标准等制定出展览服务具体执行方案,同时根据展览进展情况调整服务的内容。档案展览服务举办时需要胆汁质的执行力、多血质的随机应变,前期准备时则需要黏液质的长期坚持、抑郁质的静心准确的资料搜寻。 档案咨询服务是档案人员根据利用者的具体咨询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和参考咨询,对有关信息进行加工提炼,以个别解答问题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地向利用者提供有关问题的答案、数据、档案文件或档案线索、检索方法的一项服务工作。是档案工作中最活跃、最丰富的一环。在当前信息化社会,档案咨询服务的资料平台建设需黏液质和抑郁质的气质特性长期不懈的更新,保证馆藏档案信息的准确。而在具体的咨询接待中,胆汁质和多血质的热情、随机应变与黏液质、抑郁质的耐心和准确相结合,将有助于大大提高档案咨询服务对象的体验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3 气质类型对档案工作领导者的要求 在现代社会的环境下,各种社会分工虽然极为细致,但具体到每一种社会分工或者工作岗位的内容,仍需要工作人员具有多种不同的能力和气质特质,档案工作者也面临同样的要求。综合以上分析,虽然档案基础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分为多种差异性较大的具体工作内容,每一类具体的工作内容虽然都有自己的特点,但仅仅一种气质特点并不足够完成,大多数工作都需要各种气质类型的混合。 在实际工作中,档案工作领导者安排每一项工作内容时,都需要合理配置不同气质类型的档案工作者。另外,限于新增档案工作人员的困难程度以及各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档案管理领导者如要有效完成档案基础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的各项任务,还必须对现有的档案工作者队伍的人力资源进行挖掘,其中就要特别重视档案工作者气质的塑造。 档案类论文:探析档案管理归档整理分类技巧 摘 要:档案是对人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声音、影像、文字等的记录,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如实的反应出社会生活活动,有很大的历史作用,对档案进行管理、归档、整理、分类有利于档案的保存、查询,就在方便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也方便了普通大众进行查阅,通过对档案管理归档整理分类的技巧进行探究阐述,有利于档案工作的快速进行。 关键词:档案管理;档案归纳整理;管理分类 档案具有原始信息记录的作用,同时这也是档案的特征,档案是普遍存在而且具有深刻的意义的社会现象,对人类文化的、历史的传承有重要作用,是跟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存在的,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档案的保存对后世也有很大借鉴意义,因此通过分类、归纳、整理等过程,让档案能够在保管过程中不会丢失信息,而且方便查询。 1 档案管理归档整理分类现状 1.1 档案整理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针对当前机关档案整理仍然基于传统模式,缺乏一定现代化管理思想作为指导,缺乏一定分类归档的思想,尤其处于现代化归档的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只有更好地运用分类思想,才能发挥出觉得的档案功能,目前机关档案整理工作人员缺乏现代化整理思想,因此传统机关档案整理模式缺乏一定归档的规范性,要求档案整理的准确性而非规范性,因此,传统档案整理具有一定弊端,需要转变观念,树立新思想。 1.2 档案整理缺乏专业化。据调查表现,当前机关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出身基本是非档案相关专业,基本上是由机关内部调整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调整而组成的,这样直接影响其机关档案整理工作的整体专业性,专业化档案整理是发挥其档案强大功能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机关档案整理缺乏专业化具体表现为:一是机关档案管理缺乏专业化整理人员;二是缺乏专业化整理方法;三是机关内部缺乏专业化整理程序与规范,四是档案整理人员不稳定,档案整理人员比较灵活,直接导致整体档案整理的专业化下降,以上是笔者认为当前机关档案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1.3 档案整理缺乏信息化。信息化是当前机关档案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机关档案整理缺乏一定信息化技术,信息化档案整理能够节省传统档案整理的人力以及物力等,因此,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关档案管理缺乏信息化技术设备,如档案整理数据库等;二是缺乏信息化储存与保管的思想;三是机关内部档案整理缺乏信息化技术人员。 1.4 归档装订上的错误 一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装订材料及工具。归档文件装订材料与工具应具备保护档案、操作方便、价格便宜等三个要求,目前使用的缝纫机线装方式在文件的缝线处易断损、可逆性不好、操作耗时;塑料夹装方式成本高、易老化;无酸纸套方式易散失归档文件。最好的方式恐怕是研制出不锈的金属或其他材料的订书针,同时注意不用微波消毒方式。二是在每份归档文件上使用封面,有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甚至于在这种封面上印上多项栏目,要求档案室的同志填。这种方法增加了整理工作量和装订成木,严重违背《规则》的简化原则。三是没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进行处理。装订前应对残缺、薄弱、破损、装订线侧有文字等情况的重要文件采取相应的补缺、托裱、接边等措施;对字迹模糊(如热敏纸传真件)、字迹易扩散或褪变的重要文件进行复制;对大于A4幅面的纸张进行折叠;对所有的归档文件拆除金属物。这些前处理工作不做,会严重影响档案的保管。四是对“件”的处理扩大或缩小。《规则》对“自然件”及“可为一件”的归档文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扩大与缩小。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件的范围扩大,认为同一问题的归档文件都应成为一件,殊不知“可为一件”的归档文件是同一事由中具有“来文与复文”,性质的归档文件。扩大件的范围,实际上又回到传统立卷的老路上去。 2 档案管理归纳整理分类技巧 2.1 档案管理技巧 在档案管理过程中我们有几个非常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要注意档案是否有损害,档案有历史以及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作用,有重要的意义,许多原始档案是非常珍贵的孤本或是脆弱的磁盘,在管理中注意档案是否有损害,有哪些损害这些都要进行细致的记录,否则一旦档案发生损害,甚至不可恢复的话,会导致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损失,特别是文化断层的出现,不利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削弱了国家的软实力;其次还要注意到维护档案安全,一方面的安全是指作为实物存在的珍贵文物、孤本等的安全,这些珍贵的实物能够真实的映射出当时的统治阶级、政治思想、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必须让它们能够安全存在。一方面的安全指的是档案作为记录国家政治、军事等方面决策的文件,如果不能保证它的安全,导致泄密情况的发生的话,那么国家在政治上就会处于不安全的情况,不利于国家的安全、团结和发展;最后还要注意到要延长档案的寿命,有些纸质或老化的机器,由于脆弱性和不可恢复性的特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注意采取恰当的措施延长档案的寿命,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2.2 档案归纳整理技巧 在档案的整理归纳过程中,首先,注意对档案文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确定档案中哪些是有用的,哪些是需要删除的,科学取舍进行归纳整理,还要根据档案的重要性进行细致的划分,同时档案之间是存在历史联系的,因此在档案归纳整理过程中要注意档案间的联系,不要把它们分割开;其次还要注意加大档案资料的收集力度和收集质量,这样在档案归纳整理过程中可以保证档案完整性,不会有信息的缺失,确保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由于从前国家针对档案归纳整理没有制定统一的规则标准,因此省市县之间的档案归纳整理方法不尽相同,不利于档案馆之间的交流,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下发文件《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制定了统一的规则标准,我们在进行档案归纳管理时要注意改变从前的归纳整理方式,遵循统一的规则,这样馆和馆之间的交流就变得容易许多;最后还要注意在档案归纳整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类目不符的情况要逐一进行修订,还有已归档文件如果出现错误的话要注意及时进行更正,同时一些细致的工作如装订、封皮、卷皮填写要保持仔细认真的态度,否则在出现错误后再进行更正的话,就会浪费许多时间和精力,不利于档案事业的发展。 2.3 档案分类技巧 在档案分类过程中要注意,对档案文件内容有大概的了解,根据档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科学分类,分类是档案工作的优秀工作,档案分类正确的话可以保证档案信息的提供和档案利用率的提高,同时针对分类文件要有明确的标识,确保寻找方便,有利于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档案在我们社会和生产、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针对档案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导致的档案工作困难,促使我们对档案管理、归档、整理、分类等环节的技巧进行总结,使档案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一、2017年我局对纪检督查的基本做法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亲和力 按照市局关于基层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及标准,加强基层执法中队基础建设,优化和完善力量配置,提高基层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市局督察考核发现的问题,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建铁军”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制定我局的专项行动方案,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二)开展执法督察工作,树立服务意识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向镇乡延伸,我局的执法督察工作也全面铺开,向各镇乡执法中队延伸。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不断加强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督察考核;展城区市容秩序专项督查;加强“两违”督察;开展信访专项督察;开展公车使用专项督察等等措施,调动起工作积极性,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 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职能发挥不适应 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主要体现在:第一,职能上的错位,存在着“大包揽”的倾向。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组织与协调,但是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有时却成了“样样主抓”、“事事牵头”,甚至还有些情况会扮演着“救火队”的角色;第二,职能发挥不够全面,没有对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进行准确的把握;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惩处”轻教育,有的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等等,没有真正做到全面履职;第三,工作上存在“不负责、怕负责”的思维。比如某一些应该属于监察工作职责范围之内可以进行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其他理由与借口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去报告与请示,从而错失了良机。 (二)队伍建设不适应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上的不适应主要体现在:第一,知识、业务综合素养方面的不足,即在队伍中缺乏专业人才,主要缺乏精通市场经济、法律、审计、财务、电子技术等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而综合性、复合性人才更少;第二,缺乏系统性培训,培训方式单一化。从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上岗之前没有进行专门培训,在岗时又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不良现象,导致很多业务人员在专业知识与技能方面都无法得到及时的更新与完善;第三,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有待加强。目前,纪检监察干部整体流动性不够强,而且成长速度缓慢,缺乏新鲜血液,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都会影响到干部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三、改进督查督导方式,提升城管执法效能 (一)突出工作重点,紧盯目标抓落实 根据局党组的总体部署和下半年工作目标,全方位开展工作业务督查,重点围绕市容环境、两违、环卫、园林、市政等各领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始终坚持将市局重点工作的推动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进行开展与落实。 (二)创新方式方法,真督实查找问题 根据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和局党组的部署,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专项督查力度,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树立综合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坚持“靶向式”检查、“跟踪式”督察,进一步推动督察方法由单一型向多样化提升,采取明查与暗访、常态与突击、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常言道,二分决策,七分执行。执行是连接目标和结果最关键的环节,而监督正是促进决策落实的重要方法。它通过检查、督促、沟通、协调、反馈等一系列手段,作用于执行主体执行到位,确保政令畅通。“如果将跟踪督察与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串在一起,则构成了一道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监督链条。” (三)强化结果运用,严查细究追责任 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没有督察就没有落实,没有督察就没有深化。强化督察工作总结,深入分析督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原因,通过形成有问题、有数据、有原因、有建议的高质量分析报告,进一步深化执法督察的成果运用。在制定月度督查考核工作安排外,进一步细化了季度日常、集中考核及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同时围绕督察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撰写了《市级城管执法督查考核工作调研》,为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四)改进督查机制,强化纪律建设 健全改革督察责任制度。明确有关业务单位作为具体改革事项的督察主体,形成省局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督察主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从改革督察计划提出到督促检查、结果运用的规范程序,从制度上保障了改革督察有序实施和责任落实。为了使得考核管理办法更加制度化、精细化、标准化,重新修定了《城管执法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督查规定》,对工作督查方面更加量化,便于操作。第一,在督查方式上,对规范化、制度化方面的工作采取一般督查、特别工作采取特别督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促进阶段性工作扎实开展;第二,在督查力度上,采取一日两次检查两次督办、一周一次集中清理、半月一次通报问题,研究制订整治措施。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对策探究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对当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思考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都得到不断加强,促进了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确保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各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无法适应目前的农业执法要求和特点,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会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更会阻碍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综合执法 工作 思考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8-0096-01 1 农业综合执法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所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法规不健全,执法过程有难度。我国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起步较晚,现行多数涉农的法律法规,大都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制定颁发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多数法律法规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部分法律法规不尽健全和完善,有的条款细则不够全面和具体,有的法规条款之间甚至存在明显的冲突。如《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农药经营主体对象不包括个体经营,但实际情况却是农药的主要零售方式多是个体经营者,也包括农药的生产厂家和批发商,还有像种子、化肥的质量控制标准等方面也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造成了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进行,而且农药、种子、化肥等方面的问题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健康。 2.2 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健全、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执法死角、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有的地区,由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缺乏足够的认识,使得当地的农业执法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制、综合配备等方面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足,易出现“断链”现象。个别地区因为职责不清甚至出现了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2.3 缺乏专业知识,人员素质不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年龄偏大,多数人员是由农技人员转职而来,对农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对新出台的一些农业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掌握,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较弱、接受能力较低、掌握能力较差,欠缺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直接影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同时,因诸多原因造成了一些主管部门不够重视,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日常缺少一些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对待考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错误做法,使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能得到提高,不仅无法更好地胜任执法工作,还会影响当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 2.4 执法经费不足,办公设备欠缺。目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无论是办公设备还是办公经费都严重不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会涉及到交通车辆、通讯设备、现场勘测、摄像取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办公经费的不足,直接导致了设备落后、办公条件滞后的局面,无法满足当今涉农违法犯罪案件的现状,阻碍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进行。 3 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3.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实施,不断完善执法体系,规范相关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相关机构和部门要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特点,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科学用法、执法,不断改变工作作风,行使好法律所赋予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还要做好监督监管,及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实行问责制。 3.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各地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要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考核,依靠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农业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公谋私的行为,抵制执法腐败,为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维护农业执法部门的威信。 3.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办公设备。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执法经费及办公设备的补充与更新,与时俱进,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跟上时展的步伐,保证执法人员能够迅速地到达,进行取证、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延误,影响最佳的处理时间,从而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众所周知,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对象是与农作物、农药化肥、动物检疫、水产渔政、环境监测等方面息息相关的,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存问题。因此,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者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百姓的生存安全。 总之,在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确保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为家乡的良好、可持续的发展创造最佳的环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执法现状及其完善对策探析 几十年来,经过中央及各级政府和我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县农业发展状况呈稳定上升趋势,以务农为主的人们,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业执法作为真正可以确保“三农”群体利益的政策措施之一,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人民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县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只是推进综合执法意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服务于人民,维护人民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开放发展,对外的贸易不断增加,,农业执法也慢慢显现出了跟不上时代进程的弊端,而且这种现象在某些地区愈发明显。所以,如何正确面对农业执法现状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式,并有效的贯彻下去,是我们目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 我县农业执法遇到的问题 1.1 执法力度不够 我县的执法人员都是来自于本地,在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熟人,关系网密集,不能使执法工作做到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 1.2 相应的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执法过程中,经费是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行动,解决执法问题等必不可少的。必要的经费保障,能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解决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办案等所需经费,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3 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不少执法人员的选取并不是通过相应的正当过程,这导致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得不到保证,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对于问题的解决方式方法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这使得执法队伍给人民群众的印象不满意。 1.4 执法部门相对混淆不清,主要部门不够突出 对于农业执法来说,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受到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想束缚和影响,农业执法不能很快很好的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些因素导致了执法队伍不明白自己的具体执法对象,处理不了大的问题事故,现已成四不像的对外形象。 1.5 面对庞大的服务群体,执法人员相对不足 尽管我县已具备一定程度的执法队伍规模,但是,在实际行动过程中,每天遇到的大小事件并不相同,真正能够有效处理事件的合格的执法队员较少,这使得行事效率大大降低,而且人民对于执法队伍的评价和拥护日渐低迷。 1.6 各级监督力度不够 执法队伍的权利缺少监督,其中的腐败现象愈加严重。农业执法是真正关切老百姓生活幸福的,但现如今很多成为了违规单位的保护伞,为了利益,放下自己的责任而为其服务护航,这本不应该出现的。 2 我县就相应问题的整改措施 2.1 通过严格有序的录用措施,组建真正有能力的执法队伍 对执法队伍进行一定程度的删选,进行专题考试,问题处理,开展服务对象的评选等一系列活动,将真正能够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执法人员删选出来。完善录用流程,大量吸收有能力,有素质,有责任心的优秀的执法人员,扩充执法群体, 2.2 完善并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机制 完善执法的监督机制对于农业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农业发展中,对农业的监督机制完全影响着农业发展秩序。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农业监督管理机制,我县的农业管理执法会非常的混乱。所以说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机制是农业执法现状必须完善的一项。 2.3 明确农业执法的职责所属,使分工明确 一个完整的执法机制以及系统必须有一个很明确的分工。在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明确的分工意味着整个体系的和谐发展,对于农业执法过程来说也无一例外。我县的农业执法体系中应该有着分工明确的执法单位,每个执法体系中的一部分都尽职尽责,整个执法过程就会向好的方面发展。所以完善执法体系就要使得每个执法单位分工明确。 2.4 保障经费的充足 执法经费不足是我县执法大队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难题,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深受影响。如果说没有足够的经费,一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因为一点小恩小惠做出一点对执法过程中不利的事情,不仅如此,执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硬件保障,在此过程中会对执法结果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应当对执法经费做出充足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因素影响我们的执法进程。 2.5 对执法队伍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执法队员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于执法过程来说。我县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队伍的纯洁性,使得队伍不能因为一个半个的不良人员腐蚀整个执法大队。一定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深受法制影响,衷心为党,一心一意为人民做好事。队伍的正直影响着我县农业发展的进程,有了高效率的执法队伍,我县农业发展也会有很大的进展,因为有一个严格的因素约制着不良因素的发展。 2.6 加大执法力度,赏罚分明 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执法力度的加大对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良性的因素。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并且做到赏罚分明才能对恶势力进行严打,对优秀的人才进行提拔,这样对我县农业发展有着很大的推进。会使得一个健康的正直的农业体系蓬勃发展。 2.7 综合治理,树立农业执法新形象 农业执法过程其实涉及的层面非常多,处理起来也很复杂,但是如果我们加强对农业执法的管理,树立一个新的执法形象对于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新的进展,并且要有一个跳跃性的发展。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贪污腐败,推进科学农业发展等对农业进行综合治理,对农业执法进行新的改革。 3 总结 总之,我县农业执法现状不容乐观,虽然有着比较先进的思想有着整体的执法机制以及执法人员,执法队伍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还是遇到很多农业执法中的问题使得农业发展不是非常的健康,在农业发展中执法起着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对农业执法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他掌握者农业发展的命脉,农业是否健康发展不仅取决于农民的因素,政府因素更加重要。全心全力、多管齐下,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能够以党委的领导为主的内部监督作为基础,以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作为优秀,并且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作为辅助,建立起全面的监督体系,相信执法部门能够健康有序、朝气蓬勃地发展。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的重要性 [摘 要]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行业,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保证。而农业行政执法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强和改进我国农业执法工作,对促进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关系到档案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存,对保证地区农业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对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对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希望本次研究对更好的促进档案管理顺利的开展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业发展 行政执法 档案管理 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行政执法能够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行为有序的进行下去,同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城乡居民的健康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执法相配套的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彰显了其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为安全的追溯、行政复议以及案件的来龙去脉提供全面的材料,同时也可以为农业中执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对农业执法安全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分析,作者认为应该从档案业务的内容和重要性两个方面确定。 1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内容分析 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个部门的农业执法机构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档案管理工作和整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的档案业务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将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分散的案件材料和值得保存,有价值的执法案件接收过来,并将其集中保存在档案室内的行为,以方便后续的使用;其次,档案整理工作。就是将分散的各种执法档案案件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系统的进行排列和科学的编目,以利于对执法档案材料的科学保管,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全面的销毁处理;再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就是对档案的利用价值的高低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对档案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价值性,选择那些需要定期或者永久性保存的有价值的档案,销毁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行政执法档案;第四,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行政执法安全档案的保密性,防止各种人为和自然以及社会等不利因素对档案造成的损坏作用。通过合理的对档案进行保管,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发挥更大的空间;第五,编目和检查。在农村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其形成的档案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其成分都比较复杂,因此在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编目。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类应该从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畜牧养殖和农业生产等多种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档案管理,对档案的内容、成分进行有效的分类。同时还需要提供档案查找的方式和手段,方便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查找和利用;最后,档案的利用。创造各种利用条件,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包括编制各种考察工具,汇编材料等,及时的介绍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 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分析 2.1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过程中,一切活动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前面的案例为后面案件工作提供充足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成正比。其中记录的内容越详细,其依据性就越高。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工作依据上。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管是执法工作的评价还是各种效益的评价都离不开档案管理的支撑;其次,对执法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凭证。在对执法人员考核和选拔过程中,需要档案作为拼争依据;最后,在追究各种刑事责任过程中,档案内容起到凭证的作用,因此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工作十分有必要。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强化监督职能,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2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交流工具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样,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全面的交流。继续加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农业行政执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变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而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之后能够保证执法部门利用这些档案进行沟通、交流、协奏和借鉴,全面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其记载了执法人员对安全执法过程中的手段和办案水平,记录了案件的整个查办过程;其次,作为办案的思路和办案方法以及办案结构的最终体现,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之后能够切实提高执法的水平,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借鉴依据,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进行农业执法案件档案归档处理过程中还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是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其能够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对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农业执法论文: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分析 [摘 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基层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存在问题的内容主要有执法人员职业素质地下、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农资经营网点不集中等,然后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对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业行政执法 工作 分析研究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最新变革,实行这种形式的执法,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文件进行规定的。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规定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应该集中,由一个职能部门机构进行实施。 一、基层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及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从事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是既要熟练的掌握与农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有知晓涉及农业的各项法律规定和主要法律知识。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大多是从事农技推广的基层工作人员,虽然在上岗前经过了集中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但仍然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行政执法人员所应该具备的必要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执法技巧。但在开展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执法人员不能按照要求执法,不善于执法和不敢执法。在处理相关事件时,不能准确的运用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执法,是执法水平不高,效率不快。当农民利益受到损失时,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2.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当被处罚人员受到处罚时,往往找各种借口和理由逃避责任和推卸责任,扰乱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之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即使找到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维权时,由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无法解决农民的问题。 3.农资经营网点分散,管理难以到位 农业行政执法与其他部门的执法不同,尤其是在落后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网点不集中,对相关事情不能做到全面而细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法设备不全,在经营的网点缺乏辨别农业产品真伪、农资检验和产品质量检查的设备和手段,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农资产品只能将其送往上级部门的农业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时间周期长、流程繁琐,遇到问题是不能够及时的对其进行处理,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其次,偏远地区尤其是山区的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由于山区人员居住分散,经营网点不集中,给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农资经销门店,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还有处于县市交界处的无经营场地、经销小贩以及没有营业资格的个体经营者,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执法,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1.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树立农业执法形象 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权威和未来的发展。因此,在招聘执法人员是应该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选用,采用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具体的要求是:首先,思想政治素养过硬,执法人员要拥护党,坚持党的各项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时要严于律己、公平公正、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其次,全面的专业素养,基层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很高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具备全面的农业知识;再次,法律素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求懂得专业农业知识,还要熟悉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主干法律,能够把握法律精神,准确的应用各种法律条款;最后,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与不法分子斗争过程中,不能畏畏缩缩,要有胆量,敢于纠正不正当的违法行为,采用各种措施打击犯罪分子的狡猾性和隐蔽性的能力。加强农业执法宣传教育,营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2.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行政执法宣传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宣传制度。宣传途径主要选择那些具有公共影响力渠道,例如地方的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并结合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农户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相关惠农政策。积极鼓励农民向执法部门举报不法农资经营者。通过举办乡村农业培训班、农业专家讲座和市场宣传等方式,向农村的居民广泛的开展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户积极宣传违法经营的后果,对导致农业产生事故的经销商追究其民事责任。 3.突出重点整治,保障农业生产 在每年的农资产品的销售旺季前,由地方的农资管理部门对市场上的种子、农药和肥料进行检查把关,凡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农资必须将其送回上一级检查部门进行复检,然后将最新的检查结果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比,不符合要求的严谨其上市流通。基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在农时季节对重点区域的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销商进行细致的执法检测。检查其种子、化肥和农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看种子的标签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已经审定,是都适合本地区种子,是否报装与内在一致等;农药要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是低毒农药,是否是过期农药,是否是假冒产品,是否为禁药;肥料主要查看其是那种类型,是复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还是腐熟质肥,是否有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通过细致的检查,如果发现有违规产品,应该立即停止其销售,依法进行处理。 农业执法论文:关于农业行政执法监管中执法档案的几点思考 摘 要: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是农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过程所行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以及相对人违法事实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这就是执法档案。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案卷 笔者从事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多年,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既是执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执法案卷的收集、整理、鉴定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和真实记录,它记载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发现、调查取证方法和办案水平,记述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对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效、农业生产、农村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1 工作程序 1.1 收集与整理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为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分散形成的、但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一般执法检查记录文书与行政处罚案卷。一般执法检查文书的收集整理,包括农资市场稽查日志、证据保存清单、罚没财物保存、返还、销毁清单、现场检查记录、其他材料。在年度终了时,按年度和类别,单独组卷保存在档案室。对于行政处罚档案的收集,整个办案过程即是案卷材料形成和积累过程,负责立案的办案人员,从收案到结案所有执法文书、公文函件、照片、录音等都使用收案时统一编定的案号,按规定程序系统排列和科学编目,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方便和需要。案件处理完毕,执法档案即告形成。 1.2 装订与保管 根据归档时形成程序,按照一定方法装订和保管,保护好执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示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提供查找档案的检查和手段,方便有关人员查找利用。对有保存价值的稽查文书的装订,根据执法范围,按年度、类别等装订成册。将各种处罚材料按照一定程序装订装后,由档案室清点无误后,双方要在案卷目录的备考表上签字并登记交接时间,向档案室移交保管。 1.3 鉴别与利用 根据档案价值去粗取精,挑选需要定期或永久保存的档案,对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或没有保存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定期销毁。对销毁的秘密公文登记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2 存在的问题 2.1 以执法案卷代替档案 执法人员在对执法档案的管理上存在误区,执法案卷经统一编号后只能算是执法档案的一部分,不能算是完成了执法档案的管理。只有把在检查中形成的一般执法检查文书经装订成册编号,按年度统一归档后,才算是完成了行政执法档案的收集工作。 2.2 重文书档案轻执法档案 执法档案可以反映办案质量的优劣和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档案室对文书档案的管理较为规范,对文书档案的管理非常规范,而对执法档案管理没引起足够重视。 2.3 执法文书归档不规范 认为违法事实不存在,对没有结案或销案的执法文书等这些存而未存的执法材料没有妥善处理。注重文字材料的收集,忽视对电子、声象等新技术档案的收集。存在一些收缴的物品销毁、没收等注重程序,不注重规范存档,一般放到经办人手中。 3 思考与对策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3.1 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搞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领导是关键。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别小组和管理网络等组织,列入执法工作议事日程,使档案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管理地开展,逐步规范化、标准化,走上依法建档的轨道,从收集、分类到存档、保管和利用,定人管理。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注意办案的每一个细节,防止因细节导致行政复议撤销或败诉。 3.2 制订制度,明确职责 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把好“审核”关。由政策法规部门或法制人员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核,审核违法事实、证据、引用法律条文、程序、处罚、文字等,确保案件质量。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考评、考核评比、案卷管理制度,在案卷装订前,核对文书的顺序、页码、有关证据的纸张等。建立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与工作业绩挂钩的奖惩机制。把办案责任追究制作为完善考核体系的优秀,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健全“奖惩挂钩,奖优罚劣”等办案机制。 3.3 加强培训,掌握技能 加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邀请办案经验丰富人员进行执法现场指导,传授办案技巧,规范执法人员自身的行为。学会建立档案实际操作技能,还要掌握计算机的应用技术,不断提高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提升档案管理软件利用水平,邀请办案经验丰富人员执法现场指导。通过加强执法档案的管理,带动和促进各个执法环节的规范化建设,实现农业市场行政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为农业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整理农业市场行政执法案件时,要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结案,做到步步有文书,程序合法化,防止遗漏,为规范执法行为作好基础工作,及时查处违法农业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案件。 作者简介:智月娟(1976--),女,江苏大丰人,本科,助理档案员,研究方向: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档案数字化。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风险分析 摘 要:本文通过阐述农业行政执法风险,归纳农业行政执法风险类别,剖析农业行政执法风险成因,指出合理规避风险的一些技巧,希望对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有所裨益。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风险;规避技巧。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入,改革触及的社会深层次矛盾加剧,在农业依法行政实践中,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面对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直接风险,还要经受得住问责、追责考验,如何能正确履职,合理规避风险?这是罢在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面前的严峻课题。 1 行政执法风险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而引发的针对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人身、财产和工作、生活秩序造成实质性不良影响的事件。通常可分为法定风险与非法定风险两大类,前者有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政治风险来源于上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纪律监督,法律风险来源于各级纪检监察、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责任追究;后者有不特定的社会风险和特定的伤害风险,其中不特定的社会风险包括基层群体性冲突与舆论监督,特定的伤害风险包括职业报复、群体报复、人肉搜索和人格丑化等。 2 农业行政执法风险种类 (1)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风险;(2)执法程序违法的风险;(3)执法侵权的风险;(4)执法依据错误的风险;(5)案件定性不当的风险;(5)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的风险;(7)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风险;(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不当的风险;(9)执法不到位的风险;(10)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伤害风险。 3 农业行政执法风险成因 3.1 个人主观原因 由于不注重个人素质的提高,缺乏责任心和执法水平不高,产生的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严,对事态的把握没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以及徇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3.2 农业立法与制度原因 我国涉农法律法规很多,虽然经过梳理已清理废除了许多,但很多法律法规的老旧,已与现实社会不相适应,操作起来难度大,有些法律文书中的规定不科学、不合理、裁量不一致、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农业法律法规存在着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对农业法规问题理解的差异性,造成操作与不操作都存在执法风险。 3.3 农业法治环境原因 农业行政执法面对的行政相对人大多数是生活在最低层的广大涉农人员,文化水平低,素质差,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加之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意识,常常通过各种途径干预执法,以及当前社会上“仇官、仇富”等不健康的心态,很容易造成农业行政执法外部不良环境,增大执法风险,因此,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氛围,提高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是降低执法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3.4 农业行政执法的复杂性 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分散于农业系统内部的各类执法机构中,执法主体有法定主体、法律法规直接授权主体及委托执法主体三大类,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合力,树立一支体系完备、人员设备精良、形象统一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农业专业知识强,系统性法律知识差;现代农业,涉及面广,涵盖的内容多,这就要求从事农业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综合素质,既要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执行水平,还要求执法人员掌握的业务知识庞杂,必须精通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等一列法律常识,还要具备相当的电脑基础知识和掌握现代化执法取证设备的能力以及灵活应对各种环境的查案方式和执法技巧。 4 农业行政执法风险的规避技巧 4.1 尽职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依照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全面、合法地收集与所做工作、所办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事实证据,对于一些因行政执法缺乏强制手段无法完成的工作,必须穷尽自己法定的调查职责和调查程序,并如实地将案件调查程序及有关情况记录在卷,而不是中途罢桨,匆匆了结。 4.2 依法慎用强制措施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也应当遵循行政审批与监督的一般程序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避免强制不当,用制度和法定程序来化解执法风险,保障执法程序顺利进行。 4.3 集体决定自由裁量 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越大权,是法律给予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权力,权力越大责任越重,特别是在处理重大案件时,自由裁量一定要符合相应的自由裁量配套制度和集体通案决定,防止处罚不公和渎职行为发生。 4.4 加强联合,共担风险 农业行政执法起步晚,力量弱,各执法机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面对那些事态发展随时可能扩大并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和可能难以操控的案件或群起事件,应该未雨绸缪,及早提请其他机关和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活动。这样,既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发展,又能很好地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农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安全。 农业执法论文: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提高依法治农水平 摘 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努力提升依法治农水平。但是在我国当前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弊端,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进而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从而改善农业执法工作,实现依法治农。这也是新的发展形势下对我们农业执法工作者提出的实际要求。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必须要依靠健全的执法体系、完善的执法监督制度、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各方的协调配合,本文试从这几个方面对如何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展开了论述。 关键词:农业执法;依法治农;对策措施 1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内涵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我国法律授权与农业执法的实践,在过去的行政行为分类之中,并无行政综合行为的分类,或者是相对集中行政行为的分类,而集中以行政处罚权为主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这一执法形式,取得了非常关键的突破。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即是特定的农业行政单位或者拥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农业行政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之下,按照我国农业部、省政府和农牧厅或者农业行政主管单位的委托,对一定范围之内的农业行政事项进行法定行政监察以及行政处罚的一种执法制度。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我国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行政执法体系进行改革与创新,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稳定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社会公共秩序,逐渐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下,制定出的一种高效、规范、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通过对部门内容的原有执法单位拥有执法权限的整合,对综合执法机构进行重新组建,从而集中形式行政处罚权,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有效的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以及执法机构臃肿等老问题,从而极大的增强了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农业社会经济的发展。 2 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对策 为了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农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农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笔者拟提出如下建议: 2.1 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不断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执法机构的装备建设,完善制度建设,推动作风建设,从而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机构设置,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农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必须要重点处理好有机构、无人员,缺经费、缺装备、不文明执法等老大难问题;必须要不断创新执法手段,更新执法装备,从而确保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还必须要不断增强机构执法能力,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联动开展。 2.2 农资打假与监管机制并轨 在进行农资打假以及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创新市场监管对策,坚持一手抓违法,一手抓长效的管理办法。做到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加强市场巡查,做好质量抽检工作,做好协同配合;第二是要建立职权清晰,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第三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第四是应该建立连锁为主,三网并举的放心农资下乡的工作机制;第五是要建立快速有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2.3 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 必须要进一步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执法信息化、监督管理信息化、执法培训信息化以及执法信息管理”的实际要求,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从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业政策法规,及时掌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情况,更加科学的指导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最终组建上情下达、下情上通、高效便捷的信息监管系统。 2.4 加强协调配合、拓展案源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能够确保农业产品安全,保障农业产品质量,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认识到,农资打假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它涉及面很广,必须依靠多方力量进行配合。我们应当建立农资打假领导组织,不断促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以及行业管理机构、检验机构的协调配合,统筹工作,从而实现资源的全面整合。另外,农业执法不单单要在农业投入品方面让广大消费者用上安全放心农资,还应该将监督管理工作扩展到农产品的质量上,让消费者吃上方向农产品。在做好农资产品监管工作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从农产品市场到生产产地,把市场抽检工作和农产品生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全面监管。同时还应该根据当期农产品的抽样检测结果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查办重点案件,进一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依法治农水平。 3 结语 我们知道,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负担起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不单单是贯彻落实农业政策法规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适应新时期我国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提高依法治农水平,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我们必须要运用好法律法规给予我们的权力与职责,积极转变依法治农理念,用新方法、新机制和新思路切实抓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农业执法论文: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的几点思考 [摘 要] 结合泸县农业综合执法实践,对泸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提出了推进泸县农业综合执法要理顺体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源头监管等建议,以改变农业综合执法“弱职部门”的形象。 [关键词] 泸县 农业执法 思考 一、泸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 泸县地处四川盆地南缘,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亦是国家粮食生产大县。全县总人口108.5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8.47万人,耕地面积4.38万公顷,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的800余户,种子年销量600吨,肥料80000吨、农药230吨,其他农资100吨。为加强农业行政管理,2002年由县农业局农村经济政策法规股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合并,成立了泸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分别履职开展工作。围绕“五有”和“四化”的农业综合执法总体目标,重点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全面清理了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农资市场90个(次),生产经营户5000余个,对生产经营者进行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调查处理农资质量事故纠纷39件,农资违法案件21件。2005年和2006年均被四川省农业厅评为农业法制(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传统思想的影响,农业综合执法的地位较低,同时在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之初,恰逢机构改革进行,在农业行政编制本身不多而又要被调减的情况下,新组建的泸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就难免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性质定位不准确,致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展缓慢,在社会认同中表现出“弱职部门”的形象。 1.执法体制未理顺,执法主体不规范 泸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属事业性质,是按照“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其职能是集审批许可、行政处罚、执法监督于一身,同时还负责检验检测。这不符合审查审批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分开的要求。出现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效率低、上下不贯通、左右不衔接、事权不明确的现象。 2.农业综合执法基础条件薄弱 泸县农业执法条件与农业部“五有” (有机构、有职能、有专人、有经费、有装备)、“四化”(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的要求相差甚远,是全省283个县(区)中18个县(区)没有单独设立农业执法监管的县(区)之一。随着农业立法的不断完善,农业部门的执法范围进一步拓宽,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农业部门的执法任务日益繁重,而农业执法任务与条件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凸现:仅有一台照相机,没有执法车、摄像机等取证设备和快速检测设备,基础设施薄弱,执法手段落后,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很难适应当前涉农违法行为隐蔽、手段翻新、突发事件多的形势,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3.执法队伍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一是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在目前“一事一法”、“一法一站”的分散执法体制下,执法时人员多由其他股、室、站临时调配,成了“一法一人”根本无法开展执法活动。二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难以承担起日益繁重的农业综合执法任务。在现有的执法队伍中,大部分由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半路出家”,没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再加上还要承担一部分农业技术推广任务,农业行政执法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难以提高,导致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执法常态化差,从而使农业部门的执法权威难以建立。 三、思考与建议 要使农业行政执法真正在社会上有影响,对违法者能震慑,在群众中有好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改变农业行政执法的“弱职部门”形象。 1.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足额核定农业行政执法编制,公开招考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充实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二是在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网络。使不同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形成合力、密切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三是由农业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一些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统一公布结果的专项整治活动。 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宣传 一是抓好对领导的宣传。向领导宣传农业行政执法的职能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工作中的困难和农业行政执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和重大意义,使各级领导了解、重视、支持农业行政执法。二是抓好对社会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使全社会都了解、支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月”活动、日常市场检查以及各种专项活动等,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使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开展执法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保证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轮训、调训、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三是要保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建立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确保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 4.强化源头监管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重点管理农资市场经营单位,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完善预警机制,经常组织日常工作检查,利用新闻媒体通报检查结果,使农资市场监管处于一种高压态势。对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对一些典型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系与协调,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破解工作难题。二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通过司法机关刑事制裁后,其教育影响面会更大,更有利于今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积极争取法院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的支持,凡是到期不履行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地位,达到教育和震慑的目的。 农业执法论文: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分析 [摘 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基层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存在问题的内容主要有执法人员职业素质地下、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农资经营网点不集中等,然后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对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业行政执法 工作 分析研究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最新变革,实行这种形式的执法,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文件进行规定的。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规定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应该集中,由一个职能部门机构进行实施。 一、基层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及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从事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是既要熟练的掌握与农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有知晓涉及农业的各项法律规定和主要法律知识。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大多是从事农技推广的基层工作人员,虽然在上岗前经过了集中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但仍然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行政执法人员所应该具备的必要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执法技巧。但在开展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执法人员不能按照要求执法,不善于执法和不敢执法。在处理相关事件时,不能准确的运用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执法,是执法水平不高,效率不快。当农民利益受到损失时,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2.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当被处罚人员受到处罚时,往往找各种借口和理由逃避责任和推卸责任,扰乱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之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即使找到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维权时,由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无法解决农民的问题。 3.农资经营网点分散,管理难以到位 农业行政执法与其他部门的执法不同,尤其是在落后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网点不集中,对相关事情不能做到全面而细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法设备不全,在经营的网点缺乏辨别农业产品真伪、农资检验和产品质量检查的设备和手段,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农资产品只能将其送往上级部门的农业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时间周期长、流程繁琐,遇到问题是不能够及时的对其进行处理,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其次,偏远地区尤其是山区的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由于山区人员居住分散,经营网点不集中,给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农资经销门店,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还有处于县市交界处的无经营场地、经销小贩以及没有营业资格的个体经营者,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执法,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1.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树立农业执法形象 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权威和未来的发展。因此,在招聘执法人员是应该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选用,采用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具体的要求是:首先,思想政治素养过硬,执法人员要拥护党,坚持党的各项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时要严于律己、公平公正、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其次,全面的专业素养,基层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很高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具备全面的农业知识;再次,法律素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求懂得专业农业知识,还要熟悉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主干法律,能够把握法律精神,准确的应用各种法律条款;最后,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与不法分子斗争过程中,不能畏畏缩缩,要有胆量,敢于纠正不正当的违法行为,采用各种措施打击犯罪分子的狡猾性和隐蔽性的能力。加强农业执法宣传教育,营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2.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行政执法宣传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宣传制度。宣传途径主要选择那些具有公共影响力渠道,例如地方的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并结合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农户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相关惠农政策。积极鼓励农民向执法部门举报不法农资经营者。通过举办乡村农业培训班、农业专家讲座和市场宣传等方式,向农村的居民广泛的开展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户积极宣传违法经营的后果,对导致农业产生事故的经销商追究其民事责任。 3.突出重点整治,保障农业生产 在每年的农资产品的销售旺季前,由地方的农资管理部门对市场上的种子、农药和肥料进行检查把关,凡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农资必须将其送回上一级检查部门进行复检,然后将最新的检查结果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比,不符合要求的严谨其上市流通。基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在农时季节对重点区域的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销商进行细致的执法检测。检查其种子、化肥和农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看种子的标签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已经审定,是都适合本地区种子,是否报装与内在一致等;农药要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是低毒农药,是否是过期农药,是否是假冒产品,是否为禁药;肥料主要查看其是那种类型,是复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还是腐熟质肥,是否有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通过细致的检查,如果发现有违规产品,应该立即停止其销售,依法进行处理。 农业执法论文:太原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浅析及对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目前正处在由传统的自然农业向现代化的产业农业的伟大革中;而我国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国的根本方略和长远的战略目标。在这种形势下,大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对于巩固农业的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农,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我市农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自2007年成立以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技能,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探索监管长效机制,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水平,对规范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还是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是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身份错位 农业执法职能中,除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两项职能法律法规分别授权于植物检疫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外,其余农业执法的法定主体都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全国几乎所有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都不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而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实行的都是委托执法,在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隶属于市农委经编办与2005年批准成立的,是省、市编办文件明确规定该支队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其主要负责农业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 这种综合执法模式虽然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在运行上存在障碍:一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需要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增加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效率;二是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能,但财政拨款却明显低于行政单位,容易产生“执法创收”的问题;三是执法人员为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不能充分调动积极性,更难以吸引优秀执法人才的加入。 2、农业综合执法推广缓慢,新旧体制转轨期过长 农业部从1999年开始试行农业综合执法,农业法也作了明确要求,但至今13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并未在全国推广完善,其推广速度十分缓慢,造成新旧体制长期碰撞,难以实现顺利接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地区至今还存在机构体制不健全,人员建置不全,有名无实等情况,名不正,言不顺,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综合执法的进一步发展。以太原市为例,10个县(市、区)虽然都已组建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但机构性质不确定,经费短缺,长效机制缺失,人员缺乏,身兼数职是很平常的事,对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造成了诸多困难。 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县(市、区)一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中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从前都是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抽调过来的,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 二、我市农业行政执法的对策及建议 1、创新农业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保障农业执法的高效开展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的现象,提高农业执法的效率,我市在各专业执法得到巩固和加强的基础上,在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并取得综合执法资格的前提下,有创造性地实行“分片管理监督、集中执法包治;协调统一、分口对上、各负其责”的综合执法模式,将我市3个执法小队分别划定相应的监管区域内全面履行兽医卫生监督、兽药药政、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农药检定、饲料管理、农肥、种子管理、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督职能。为了保证新的执法管理、模式与原有执法体制的良好对接与过渡,各执法队继续保持现有名称不。这种执法模式的实施,将原来集中在一个执法队的行政执法权,细化并集中到具有综合执法资格的每名执法人员上,也就是说,每名执法人员都可以同时执行多个专业的农业法律法规。这种综合执法模式,将有效地整合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检查效率;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明显加大,查处案件数量、罚没款金额增长幅度较大;队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由单一专业执法转向了全面综合执法;实现了农业执法的全程监管,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综合执法模式。 2、确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合法设置有两种:一是设为集中行使农业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独立法人),按照法定程序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移交至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类似于各地的城管部门;二是农业执法职能直接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执法机构属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无论哪种模式,执法人员的身份都能相应地转为行政编制,纠正执法人员身份上的偏差。农业部或者省(市、直辖市)政府应尽快确定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方式,减少新旧执法模式“双轨”运行的时间。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 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培养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敢于查处违法行为的政治素质。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使执法人员既精通各项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又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素质。三是培养执法人员“三种”能力。即依法分析各类问题的能力,执法中组织协调能力,办案中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针对不同情况,因势利导、灵活处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农业执法论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 摘要:中共十五大上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18届三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做出安排部署,农业行政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和完善,2008年农业部提出农业综合执法3年目标责任,2011年全国98.2%的县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对当地的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业生产安全保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农业综合执法以及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在当前时期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执法水平 引言 2004年3月国务院国发[2004]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印发,2004年11月农业部农政发[2004]4号农业部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2008年12月农业部农政发[2008]2号文件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印发 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237个市(地)、2286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县级覆盖率达到应建比例的98.2%,农业综合执法县级全覆盖目标基本实现。经过数年的发展,很多农村的执法大队通过强化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相应制度的建设,有效的提升了执法大队的业务能力,对于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农业安全以及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不过农业综合执法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法制观念薄弱,综合素质相对低下的问题,因此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主要措施分析 1.1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设 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要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很多县市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水平,对农业执法资源进行了整合,需要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相应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明确综合执法大队的组织结构,形成农业综合执法的骨干力量。第二要明确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职能,一般而言目前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主要是负责农作物种子以及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对植物新品种以及农村野生植物的保护。第三要完善执法手段,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方面要保障执法机构的经费,这需要政府将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确保执法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还要完善执法手段,在执法过程杜绝暴力执法的问题。1.2 注重执法规范建设 为了保障农业综合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需要组织全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认真学习,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聘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法律专家进行培训,还需要建设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规范制度,执法人员要通过培训进行上岗,在执法过程中要要进行亮证执法,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的法律文件行使行政处罚权利。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三公,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3 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这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首先要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在综合执法大队设立举报电话,综合大队的办公室需要配置专业人员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并接待投诉举报人,并如实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联系方式,当出现投诉或者举报之后,需要在两个小时之内将相关情况向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回报。然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并被直接服务的对象投诉,或者是违反了国家新规定的行风建设行为规范,存在明显的吃拿卡要等行为,以及严重影响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形象是,都要给予责任追究,刑事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三要建立备案制度,当综合执法大队出现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000元或者以上的案件,则要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四要建立报告制度,遇到重大以及突发性的农业安全时间要随时报告相关部门。 1.4 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有了综合执法大队,就要有相应的执法监督人员,因为目前综合执法大队还属于行政系统,其执法范围相对界限模糊,如果缺少了相应的监管,很容易造成执法存在问题,因此很多城市农村在建立综合执法大队的同时,还聘请专业的监督员,对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进行有效监督,这能够有效的促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执法工作落实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执行。在提升执法水平上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监督管理人员日常的监督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了农资商品经销台账,是否出具信誉卡以及是否出现经营假劣伪冒农资产品,对辖区之内的农资门店定期进行监督,配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展开农资市场整顿,特别是对高毒农药的整顿。 2 总结 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农村经济规模化的发展,通过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组织来加强农村执法,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除了设立相应的执法机构的同时还要完善相应的制度,特别是监督制度,才能够更好的提升农业执法水平,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安全上的保障。 作者简介:曾文钢(1974-),男,云南巧家人,硕士,农艺师,研究方向:农技推广、农业行政执法。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要强化“四种意识” 摘要:兴化既是国家商品粮优质棉基地,又是省级蔬菜种植与加工科技先导型支柱产业建设的农业大市,作为以“农”为支柱产业的兴化,只有积极开展和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本着“规范农资市场,服务现代农业”的指导思想,使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才会有坚实的保障。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四种意识”,即:加强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执法人员的农技推广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四种意识”的加强,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守法;维权;服务;责任 1 结合执法加强普法宣传,着力增强农资经营户的守法意识 一个人的行为举止取决于他的主观意识,所以,增强农资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应成为执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提高了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各类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才能得到减少,假冒伪劣农资滋生的土壤才能得到净化,农村社会的稳定才能得到保证,名优质优的农资产品才能得到应用推广。 如何提高农资经营户的守法意识?第一,结合下乡执法,向广大农民和经营户,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散发宣传材料;第二,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重质量、讲信誉、比守法”活动,对企业进行动态评比并及时公开,促进守信守法企业发展;第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兴化农资、电台、网络公开曝光一些大案要案和典型坑农害农事件,震慑不法分子;第四、联合工商、安监等管理部门,开办农资经营人员农业知识及农业法律法规培训班,并进行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年检,强制督促提高其农业专业知识及法律素质。 2 结合执法加强打击力度,着力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不断加大对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要着重加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并且要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让农民维权有道、投诉有路。农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不但让假冒伪劣农资无处藏身失去生存空间,并且又让农业执法部门多了-条获案途径。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1)在农资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普法宣传,对购买农资的农民大力宣传农资监管的有关法规、政策;(2)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产品质量月”等活动中,向广大群众讲解农业法律法规,教授识假辨劣的方法,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农资真假的能力;(3)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荐一批长期以来经营信誉好、产品质量优的企业,让农民树立品牌意识;(4)在农资经营网点显眼位置张贴公开举报电话,让农民知道维权途径,同时对农资经营者也起到警示作用。 3 结合执法加强农技宣传,着力加强农技推广的服务意识 本人所在部门每年都会受理处理数十起举报投诉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不是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而是由于农民缺乏相应的农技操作知识,不考虑环境影响、施药时间等因素而造成的。处理这类案件不仅消耗了执法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也影响到群众对执法部门的信赖程度。农业行政执法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服务于“三农”,因此,加强农民的农技知识,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农技推广服务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即是服务”,农业执法人员大部分是农业专业科班出身,都曾经在农技推广战线上工作过,有着深厚的农业生产技术知识功底,农业执法人员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也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联合各地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普及宣传农资产品知识和先进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 结合执法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整顿和规范农业市场经济秩序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也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依法行政、查处违法、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加强自身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增强农业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的重要性。执法人员作为国家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政府部门的形象,直接体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公平性。-旦“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出现,将严重破坏法律的尊严,严重影响农业法制建设。 杜绝农业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应立足防微杜渐。首先,要抓好法制教育,提高法制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 其次是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和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岗,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法制业务素质过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给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施加压力,提升动力,形成整体良性运作的合力。 农业执法是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把加强“四种意识”和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人大、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有机的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农业行政执法一定能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农业执法论文: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探析 摘要:强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加大农资打假监管力度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文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1]68号)文件精神,基于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对该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六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对策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钦州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钦州市人民政府的决策安排,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全面加快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基本情况 1.1执法机构设置逐步规范化 截止2012年底,钦州市经编制机构批准设置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5个,其中市本级农业行政执法支队1个,市辖4县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1个,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钦南和钦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于2011年5月份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执法机构逐步规范化建设。 1.2执法人员配备不断加大 近年来,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与往年相比逐渐增加,目前,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核定编制27人(市本级5名、灵山县6名、浦北县8名,钦南区5名,钦北区3名),实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人员)58人(市本级27人,县、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31人),现有在岗人员25人(市本级5名,灵山县6名,浦北县6名,钦南区5名,钦北区3名)。在岗人员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7人,法学专业3人。 1.3现有执法装备较陈旧老化 全市现有农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5台,执法调查取证设备10套,速测检测设备2套,电脑、照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基本配备。农业行政执法车辆为2003-2004年间自治区农业厅统一配发,经多年运行,车辆已残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有的不能正常使用。 1.4执法职能得到较好履行 目前,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得到较好的开展。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派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4603人(次),执法车辆1123辆(次),检查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5387个(次),整顿市场937个(次),查处各种违法农资数量12.96万kg,货值43.22万元,依法立案查处各种农业违法违规案件140起,结案140起,挽回经济损失315万元。通过农业执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2钦州市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2.1领导重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综合执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有法律依据,有实践基础。钦州市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钦政发[2012]38号文件对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作了专门部署,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把加快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主动加强与政府、编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2.2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 加强工作督查。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分析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题研究,更好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的对策。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市政府组织制定并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市农业局以及各县区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3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 一是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整合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将分散在相关机构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统一划归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二是成立(变更)市、县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集中行使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执法部门与监督部门分开办公,改变原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三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适应执法需要的较高素质人员充实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执法队伍。 2.4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 为提高农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钦州市农业局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制订出台“钦州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基准”和“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监督与管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2.5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多方支持,共同推进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加强与政府、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解决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等问题。全市5个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均已获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为农业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年10月,灵山、浦北两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获当地编制部门批准6名和8名人员编制。 2.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执法能力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每季度组织执法培训学习2次;市农业局法制工作机构每年举办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培训班学习2次,聘请专家讲授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知识。二是组织人员参加由农业部和自治区农业厅举办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以及自治区农业执法统计分析会议学习交流,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技能的理解和运用。三是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工作和大案要案讨论学习,在案件的讨论和评查中学习和提高。四是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并对自学成效进行检查,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自觉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农业执法人员办案技巧、文书制作、案件分析等水平不断提高。 2.7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履行好为民执法职责。钦州市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年度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活动。一是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格式和案卷归档多项内容;二是对已经结案的执法案件案卷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查。通过自我评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能力,对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运用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准和办案质量。 2.8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改善执法装备,确保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钦州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给予了重点倾斜,逐步改善执法设备和办公条件,提高执法工作效能,保障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3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执法规范化建设未能全面完成 有些部门及部分领导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目前,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平稳,部分执法机构更名和新增人员编制尚未得到落实。 3.2执法经费不足。着装不统一。执法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投入不足,专项经费难以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二是农业执法车辆残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农业执法办公及速测等设备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三是没有统一着装执法,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权威。 3.3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较薄弱 全市现有25名在岗执法人员中,非法律(法学)专业22人,占88%。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业技术队伍,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相对薄弱,行政执法技能和业务素质不够高,同时执法人员力量不足,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 3.4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手段薄弱。难以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 目前钦州市农业执法中,办公、速测等设备及传统的执法模式远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办案现场无法直接查询执法或农资信息,给现场执法带来不便。 4完善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4.1继续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与支持,要继续加强农业部门与市编办、法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好农业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问题,加快推进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4.2落实执法专项经费,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业执法有稳定的公用经费和办案专项经费。同时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经费支持,更新执法车辆,统一执法着装,树立执法权威,提高执法办案效能。 4.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严把“进人关”。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质高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培养。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的准确把握和运用,以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三是加强执法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执法人员实践学习,在办案过程提高执法技能和技巧,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严谨、专业素质好的执法队伍。 4.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建立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全市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团结协作、行动协调的格局。同时,建立健全全国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机制,建议农业部及有关单位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查询等及时全面、更新对有关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的审批、登记或审定以及标签等信息情况,以便基层执法人员及时掌握农资信息动态,增强农资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4.5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上报、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等制度,逐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4.6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方法和路子,整合执法资源,避免多头执法,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提高执法效能,逐步构建起与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的构建与改革分析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教学模式;弊端;改革;策略 随着教育的普及发展,我国高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高校专业教学中占据了重要的比例。在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不断发展的同时,人们对其教学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求工商管理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增强个人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体验,帮助学生在毕业之前感受到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气氛,为未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 传统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的弊端 1. 教学过程模式化。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教学采用的是固定的教学模式、固定的教材,对学生的教学方式主要是一味地进行知识灌输,没有注重学生学习的个性化和差异化。在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对工商行政管理知识的学习缺乏主动性。 2. 教学计划单一、教材陈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对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不断增加,其职能和岗位安排呈现了多样化的发展。但是其教学计划却没有与时俱进,且教材内容落后,不符合时展对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 3. 毕业生对社会缺乏适应能力。工商管理的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注重对课本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学习交流以及学习创新等,导致毕业之后的学生很难和竞争力强的社会就业环境相适应。 二、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概述 对于传统工商行政管理教学的缺点,工商行政管理教学进一步加强了改革,设定了“以工商发展为本、面向全社会、重视实践能力”的改革目标。教学改革目标要求教师的教学要以工商行政管理职业发展为要求,以工商职业管理专业的能力发展为本位。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对和实际发展不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并根据学生的发展建立一个能够提升学生对问题分析能力、独立应用知识能力的教学课程体系。第二,改革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第三,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三、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的构建与改革策略 1. 更新教师教育教学观念,确定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一般需要到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具体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经济管理监督工作。但随着工商行政管理的不断发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发生了转变,即更加注重对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为此,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教师转变原有的教育观念, 由原来的重视知识传授转变为重视能力培养的教学观念,由原来的给学生进行等级划分的观念转变为有教无类的观念。 2. 工商行政管理教学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积极构建一种新的课程教学体系。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能力包括专业的和非专业的两个方面,其中专业的能力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操作能力、对法律的掌握能力、中介服务能力等。非专业的能力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社交能力、驾驶技能、书写能力、演讲能力等。教师要注重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培养,根据社会对工商行政管理的需要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突出教学设计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3. 重视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践教学。工商行政管理教学的特点是应用性和实践性,为此,学校教学改革需要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在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促进实践教学的发展。同时,积极建立学校的多媒体教室,在多媒体的影响下引导学生利用技术实现学习的完善。 4. 加快改革原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教学方法和手段。第一,教师教学要尽可能地使用案例教学法。教师要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生活例子进行收集,将其应用到课堂教学中,从而提升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能力。第二,教师在课堂上要积极引导学生针对某一问题进行辩论,在辩论中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三,采用模拟登记法。登记注册程度复杂,为了加深学生对登记注册法的了解,教师可以在讲授了基本的知识之后,将学生分成两组,模拟登记法。一组学生扮演工商行政管理的登记人员,另一组W生扮演申请人,在反复的模拟演练中加强学生对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知识的了解,从而为其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5.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工商行政管理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对其改革成效进行检查,进而分析出改革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教学提供意见参考。为此,学校需要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教学质量考核评估体系。具体表现为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教学质量监察小组,对教师的日常教学记录进行抽查,定期组织开展师生交流研讨会,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课堂进行听课等。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并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这一阐述无疑意味着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仍将是今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而从宏观调控的职能来看,不仅计划、财政、金融等支柱性调控职能要不断地改进和加强,加强经济监督、尤其是加强市场监督职能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如何科学正确地认识工商行政管理这种职能的性质,如何正确估价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现状,在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中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这些问题不仅是探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对策所必须解决的,也是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建立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所必需的。本文拟就上述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关键词:工商行政行政管理宏观调控 一、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的职能之一 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如果说在市场机制被捧为“万能”时期这种职能还受到排斥的话,那么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市场绝非万能且存在严重失灵的今天,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且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强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由若干政策措施、调控手段和调控职能构成的体系。从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经济增长政策、人力政策及消费政策等宏观和微观的政策;从调控手段来看,主要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管理;从调控职能来看,主要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经济管理职能和经济监督职能。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职能,对性质界定人们的看法基本相同,即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性质究竟从哪些方面体现,或者进一步说工商行政管理究竟如何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笔者认为,就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其承担的任务而言,其宏观调控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1培育市场,促进完备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被有些人称为是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职能,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可以说是其职能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参与培育各种具体的交易场所(在办管分离体制下不再直接建设交易场所),更重要的表现在工商部门立足本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推进市场规划的健全和完善,即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从特定层面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优秀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如比根据国家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目标,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的数量、规模及结构,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目标;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规模条件,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生产规模适当集中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还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反垄断,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保持经济的适度竞争,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仅从这一点讲,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 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 由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职能,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各类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清除市场障碍以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这些规定无疑为专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发挥作用的要求和方向。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身的需要,同时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履行国家宏观调控应有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任何不到位,执法力度的不够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失职,更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对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状况的基本分析 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准入职 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为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其合法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监管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履行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等作用,为使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为创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通过培育监管等方式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促进各类消费品市场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完备方面,尽管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的,但无论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上功不可没;第四,在执法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监管市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五,在保护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发挥了对市场的规范效应,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在看到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其蕴含的巨大管理能量或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换言之,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 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任务的重化,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重视,人们也提出了种种对策并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如逐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针对上述工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在完善体制、强化法制等方面继续努力外,当前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2优化监管的外部环境。工商监管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执法的手段、管理经费、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认同及其成熟程度等。不可否认,尽管工商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内外环境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不同程度地制约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经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从而阻碍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2)由于财政经费的不足,使得工商部门一直受到管理经费不足及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无法落实的困扰,从而使工商部门不得不把筹集经费和解决工资、福利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这无疑会因目标的多元化而制约管理的效果(市场管办难以脱钩、工商部门难以割舍管集贸市场和个体户主要就是因为经费的困扰);(3)执法手段不强,如工商监管所必须的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手段不具备,使监管力度大打折扣;(4)有关的职能交叉部门由于利益、权力的碰撞,有时互相制肘,从而影响监管效果;(5)市场主体不成熟,有时对工商监管缺乏认同感,甚至产生抵触,这也会严重影响监管效果。因此,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必须改善监管的外部环境,使工商部门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改善或优化监管环境,主要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 解决困扰工商部门的经费不足问题,赋予必要的强制监管手段,加强与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促进市场主体的尽快成熟。 3提高监管效率。现代市场经济需要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这是一条已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一再证明的规律。一般来说,管理效率高,管理效果自然就好。因此从提高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如上所述,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效率不能说是很高,而我们往往又忽视从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在现阶段,提高工商监管的效率,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干部素质,使工商干部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具备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是一个基础性工作;(2)改革监管方式方法,即按照监管现代化大市场的要求,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监管方式方法。这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3)加强对工商监管的监督、考评,完善监督机制,使工商部门自觉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并着力提高监管的效率。这几年一直坚持的效能监察应继续坚持和加强;(4)加强工商形象建设,增强管理对象的认同感,使之自觉接受监管,并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规范其市场行为。 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相配套、协调。既然工商行政管理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加强就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保持协调、配套,在个体突破的同时注意整体推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每一步骤都要考虑与其宏观调控的职能、手段相衔接,加强其他宏观调控职能或手段时也要注意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其中,通盘考虑,防止工商职能与其他调控职能互相脱节,以提高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整体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社会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探讨论文 宋晶张淑范***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并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这一阐述无疑意味着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仍将是今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而从宏观调控的职能来看,不仅计划、财政、金融等支柱性调控职能要不断地改进和加强,加强经济监督、尤其是加强市场监督职能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如何科学正确地认识工商行政管理这种职能的性质,如何正确估价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现状,在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中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这些问题不仅是探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对策所必须解决的,也是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建立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所必需的。本文拟就上述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一、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的职能之一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如果说在市场机制被捧为“万能”时期这种职能还受到排斥的话,那么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市场绝非万能且存在严重失灵的今天,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且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强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由若干政策措施、调控手段和调控职能构成的体系。从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经济增长政策、人力政策及消费政策等宏观和微观的政策;从调控手段来看,主要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管理;从调控职能来看,主要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经济管理职能和经济监督职能。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职能,对性质界定人们的看法基本相同,即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性质究竟从哪些方面体现,或者进一步说工商行政管理究竟如何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笔者认为,就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其承担的任务而言,其宏观调控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1培育市场,促进完备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被有些人称为是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职能,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可以说是其职能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参与培育各种具体的交易场所(在办管分离体制下不再直接建设交易场所),更重要的表现在工商部门立足本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推进市场规划的健全和完善,即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从特定层面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优秀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如比根据国家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目标,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的数量、规模及结构,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目标;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规模条件,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生产规模适当集中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还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反垄断,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保持经济的适度竞争,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仅从这一点讲,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由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职能,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各类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清除市场障碍以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这些规定无疑为专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发挥作用的要求和方向。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身的需要,同时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履行国家宏观调控应有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任何不到位,执法力度的不够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失职,更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二、对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状况的基本分析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准入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为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其合法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监管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履行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等作用,为使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为创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通过培育监管等方式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促进各类消费品市场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完备方面,尽管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的,但无论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上功不可没;第四,在执法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监管市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五,在保护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发挥了对市场的规范效应,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看到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其蕴含的巨大管理能量或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换言之,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任务的重化,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重视,人们也提出了种种对策并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如逐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针对上述工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在完善体制、强化法制等方面继续努力外,当前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2优化监管的外部环境。工商监管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执法的手段、管理经费、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认同及其成熟程度等。不可否认,尽管工商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内外环境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不同程度地制约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经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从而阻碍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2)由于财政经费的不足,使得工商部门一直受到管理经费不足及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无法落实的困扰,从而使工商部门不得不把筹集经费和解决工资、福利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这无疑会因目标的多元化而制约管理的效果(市场管办难以脱钩、工商部门难以割舍管集贸市场和个体户主要就是因为经费的困扰);(3)执法手段不强,如工商监管所必须的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手段不具备,使监管力度大打折扣;(4)有关的职能交叉部门由于利益、权力的碰撞,有时互相制肘,从而影响监管效果;(5)市场主体不成熟,有时对工商监管缺乏认同感,甚至产生抵触,这也会严重影响监管效果。因此,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必须改善监管的外部环境,使工商部门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改善或优化监管环境,主要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解决困扰工商部门的经费不足问题,赋予必要的强制监管手段,加强与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促进市场主体的尽快成熟。3提高监管效率。现代市场经济需要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这是一条已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一再证明的规律。一般来说,管理效率高,管理效果自然就好。因此从提高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如上所述,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效率不能说是很高,而我们往往又忽视从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在现阶段,提高工商监管的效率,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干部素质,使工商干部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具备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是一个基础性工作;(2)改革监管方式方法,即按照监管现代化大市场的要求,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监管方式方法。这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3)加强对工商监管的监督、考评,完善监督机制,使工商部门自觉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并着力提高监管的效率。这几年一直坚持的效能监察应继续坚持和加强;(4)加强工商形象建设,增强管理对象的认同感,使之自觉接受监管,并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规范其市场行为。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相配套、协调。既然工商行政管理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加强就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保持协调、配套,在个体突破的同时注意整体推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每一步骤都要考虑与其宏观调控的职能、手段相衔接,加强其他宏观调控职能或手段时也要注意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其中,通盘考虑,防止工商职能与其他调控职能互相脱节,以提高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整体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初探电子商务的工商行政管理 初探电子商务的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优秀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同志们: 这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总局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并审议了这个报告。刚才,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发表的讲话,对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六次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代表总局党组做工作报告。 一、201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0年,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通过部署工作、调查研究、交流经验、督促检查等方式,有力地指导和促进了全国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全国工商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工商干部廉洁从政为目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取得了新成效。 (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好监管、服务、维权等工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市场环境。认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部署给工商机关的反腐倡廉协办任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和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等文件,将协办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全国工商系统将反腐倡廉协办任务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了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承担的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准入和服务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农村反腐倡廉建设、探索非公经济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廉洁办世博和廉洁办亚运等工作,成效显著,为完成党和国家2010年的反腐倡廉任务作出了应有贡献,保证了中央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以学习实施《廉政准则》为重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 各级工商机关把学习实施《廉政准则》作为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按照总局《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确保了《廉政准则》的实施。据统计,全系统共有458099名工商干部参加了《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制定配套制度4053项,自查自纠问题2875个。河北省工商局在全省系统开展了“学准则、促勤廉、歌唱党、颂工商”活动,形成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江苏省工商局制作《红盾清廉话准则》动漫片,形式新颖,针对性强,教育效果好,得到了省纪委的好评。 (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2010年,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工商报等有关媒体近80次报道全国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总局业务专网开设了纪检监察工作专区,报道和交流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全年共刊发《工商纪检监察简报》44期,《地方动态》67条,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级工商机关采取报告、演讲、通报、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范围更加广泛。据统计,全系统共有459946人次参加了示范教育,551825人次参加了警示教育,263406人次参加了岗位廉政教育。甘肃省工商局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授牌和廉政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湖北省工商局在领导岗位、人事管理岗位、财务和物资采购岗位、行政许可岗位、行政处罚岗位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编写《岗位廉政教育系列教案》,拍摄了岗位廉政教育情景剧。杭州市工商局采取“说案学法”的方式,继续深入推进岗位廉政教育。长春市工商局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共建活动,宣传工商廉政文化,扩大工商廉政文化的影响力。 (四)反腐倡廉创新和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级工商机关探索反腐倡廉建设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不断取得新进展。2010年9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座谈会上,交流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材料48篇,展示了近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成果。据统计,2010年,全系统新建反腐倡廉制度6334项。黑龙江省工商局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新制定反腐倡廉制度12项,修订2项。西藏自治区工商局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安徽省工商局狠抓行政执法、人财物内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共建立各类制度43项。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大力支持下,稳步开展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对地州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再派驻工作。浙江省工商局实行向基层单位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进一步强化基层工商所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福建省工商局在全省系统基层工商所推行了纪检监察员制度。青岛市工商局在全市基层工商所设立了专职纪检监察员。西安市工商局创建岗位管理新机制,量化考核办法,寓效能监察于绩效考核、目标考评、专项治理等具体工作之中,推动了效能监察的开展。 (五)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 ――对工商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在继续坚持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工商领导干部的监督。据统计,2010年,全国工商系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20845人次,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人同下级党组(委)主要负责人谈话12473人次。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建立巡视制度,加强对全区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四川省工商局认真开展对市、州局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巡视监督,收到较好效果。天津市工商局在全市系统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狠抓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福建省工商局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济南市工商局探索实行巡检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工商机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等监督制度。坚持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制定配套措施,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据统计,全系统共对1033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职廉政谈话。海南省工商局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预防工作在先,监督关口前移。陕西省工商局把副处级干部选拔的初始提名权下放。由处室按规定比例提名,全局干部一次推荐,正处以上干部二次推荐,党组研究,差额考察,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得到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积极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配套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大力加强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局务公开,探索开展党务公开。云南省工商局建立健全重大执法活动、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新闻制度、行政执法听证制度。重庆市工商局积极开展局务、党务“双公开”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促进局务、党务工作的公开透明。沈阳市工商局组建政务督察队,加大对执法活动督察力度。 ――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总局出台了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指导,构筑起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了依法行政。青海省工商局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和“窗口”部门的明察暗访,及时纠正执法人员违反纪律、违法行政、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厦门市工商局编著“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丛书,研发权力运行风险防控系统,通过理权、规权、亮权、督权确保执法权力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广州市工商局按照线索、立案、调查、审核、处理“五分离”办案制度要求,建立执法办案软件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管制约。 ――运用“制度+科技”手段,电子监察成果显著。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电子监察,把监督机制制度建设与科技手段紧密结合,努力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控和全程监控。山东省工商局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反腐倡廉工作中,建立全省工商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权力全过程监督。上海市工商局建立和运用电子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行为的电子监察。北京市工商局研发行政监察信息化平台,对登记注册、案件管理、网格监管和12315投诉举报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动态监控,提高预警和防控水平。广东省工商局推进行政执法电子纪检监察系统,省局办理的19981笔行政审批业务接受了省纪委的实时电子监察,连续五个月在省直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中排名第一。河南省工商局开发建设了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受理、信息服务等六项功能的行政审批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江苏省工商局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将外网政务办事大厅、业务系统、法制监督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数据上报系统融为一体。武汉市工商局开发应用工作目标考核信息化系统,使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目前,总局机关各司局正在不断深化,全系统已有29个省(区、市)工商系统全面推开,2个省(区、市)工商系统正在试点。广西自治区工商局把修正风险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湖北省工商局建立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迹象管理及预警提示制度,立足关口前移、着力事先防范。成都市工商局依托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和信息系统技术平台,建立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体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企业登记管理风险监测系统,降低企业注册工作的廉政风险。 ――工商基层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进一步扩展。据统计,2010年,全系统共有172817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其中,正、副所长43520名;569398名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听取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并参加评议。通过“双述”活动,基层工商机关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的良好形象。一些工商机关还将述职述廉工作扩展到县局、市局,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2010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要闻版《2010年纠风工作综述》对工商机关“双述”工作进行了报道和肯定。贵州省工商局将“双述”工作与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结合起来,取得积极效果。南京市工商局响亮提出“向人民汇报、请人民监督、让人民评判”的口号,在互联网上公开“双述”,与网民和现场群众互动,有效地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受到南京市纪委和群众的一致赞誉和好评。 (六)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 ――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据统计,2010年,全系统削减因公出国(境)团组46个、149人次,节约资金476.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压缩经费4022.89万元。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共清理“小金库”160余万元。开展了对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清理摸底,按照“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的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并取得实效。辽宁省工商局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清理,规范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行为。江西省工商局试点个协会员资格重新登记、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工商干部不再兼任个协职务、个协财务管理与工商分离等,从源头上避免工商机关利用年检验照搭车收费和挤占个协经费问题的发生。 ――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推进。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工商机关普遍参加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据初步统计,已出评议结果的省(区、市)中,天津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均名列第一,黑龙江省工商局获最佳单位,江西省工商局获先进单位。吉林省工商局举办全省系统“工商开放日”活动。畅通工商机关接受群众监督渠道。宁夏自治区工商局组织开展“社会各界评工商”活动,成效显著。山西省工商局积极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组织纪律明显加强、群众观念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湖南省工商局开发网络评廉系统,使社会公众可以直接对工商机关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测评。哈尔滨市工商局开展执法执纪稽查,有力推动了纪律作风建设。宁波市工商局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标准化建设,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信访举报分析排查制度,坚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广东省工商局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推行“下案上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浙江省 工商局坚持“一案一整改”,查找发案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大连市工商局完善信访举报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注重从信访举报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 (八)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不断推进 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巩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向王瑛、刘金国同志等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活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中国监察学会工商分会推荐的调研成果,有3篇被中国监察学会通报奖励。工商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近9000名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总局党组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志们,在看到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问题依然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需要下大气力解决:工商机关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还不够到位等。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工商系统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二、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1年,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商实际,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努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工商机关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商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增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切实抓好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贺国强书记在六次全会上提出的三个方面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以及要着力下功夫做好的四个方面工作,各级工商机关都要认真抓好落实。结合工商工作实际,今年,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各级工商机关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努力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总局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总局部署的“五个更加”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认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交给工商机关的各项反腐倡廉分工任务,为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完成贡献力量。 (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六次全会强调,“要加大落实《廉政准则》的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在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一是要在继续抓好《廉政准则》学习实施的基础上,全面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相关工作。二是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三是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规定。要认真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是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五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工商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在继续坚持并完善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和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加强对工商机关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要总结、推广省级工商机关对所属系统的巡查巡视制度,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工商队伍廉政建设。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按照六次全会“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工商机关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的正确行使。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广“制度+科技”的内部管理、预防和监督机制。一是继续大力开展电子政务,深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积极开展工商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二是积极运用信息化 手段推行绩效管理,开展对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的绩效考核和评估,强化对行政效率、效果等情况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三是继续完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和推行通过信息化手段使工商机关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实现有效预警和防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深化“双述”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一是继续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创新方法,防止形式主义,努力使“双述”工作成为工商机关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对工商机关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报刊、电视、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意见。三是继续支持各地工商机关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促进工商机关政风行风建设。 (四)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 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六次全会强调“专项治理是防治腐败的有力手段。”要坚持惩处和规范相结合,以重点带动全面,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要巩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果,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六次全会“集中力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改进群众工作方式,完善群众工作制度。要坚决纠正执法争利、执法扰民、变相收费、乱摊派和滥罚款等问题。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见利忘义、以权谋私的行为。今年,要切实解决少数工商机关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问题。各级工商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总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严禁违反章程规定超标准收取个私协会会费,严禁将会费挪作它用。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边查边改,严肃追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今年上半年,总局将成立检查组,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五)加强基层工商党风廉政建设 六次全会指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至关重要。”基层工商干部处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服务的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加强基层工商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工商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意义重大。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基层工商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工商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努力抓出成效。二是加强对基层工商干部的教育。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基层工商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意识。进一步做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弘扬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广大基层工商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三是坚持以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四是推行和深化在工商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基层工商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工商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服务群众。 (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强调,“不论什么人,不论在何时何地,只要搞腐败,就要坚决惩处。”各级工商机关一是要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工商机关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自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线索明确、具体,以及实名举报的,要认真核实。同时,对诬告、陷害的,要坚决予以澄清,保护和爱护干部。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工商机关与纪委和检察机关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合力。三是要做好有关基础性工作,统一口径和标准,抓好案件数据的统计和报送,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今年6月底前,各省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十七大以来全省工商系统违纪违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写出专题报告,报送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四是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三、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和纪检监察机构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意识。坚持和完善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职责划分清晰、任务分工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有力,保证中央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做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要把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纳入对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之中,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工商机 关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工商机关反腐倡廉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坚持以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为指导、以促进工商干部廉洁从政为目标、以完善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不断从基层的丰富实践和发展要求中获得改革创新的动力源泉,使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要重点围绕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_如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及工商机关在监管、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要着力研究工商机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不断深化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坚决追究。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更好地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努力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 (三)不断加强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 要按照六次全会“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的要求,不断加强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要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工商机关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去。要抓住思想建设这个基础,促进工商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出表率,切实履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庄严承诺。要抓住能力建设这个重点,努力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入钻研工商业务和纪检监察业务、广泛涉猎各方面知识,提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要抓住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这个关键,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要建立健全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商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做好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圆满完成2011年各项任务,不断开创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繁荣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工商行政管理的作为 2011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热门的话题虽然很多,但“最必要”的议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无论从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看,还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进程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到了最必要的时候。可以说,它不仅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复杂且困难的问题,而且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推动国民经济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总理在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们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要推动经济尽快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轨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们党在深入探索和全面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同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最重要和最艰巨的工作内容。 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来看,表面上是对我们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我们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通过这次危机,我们更加清醒地看到,过去那种重国际市场、轻国内需求,重低成本优势、轻自主创新能力,重物质投人、轻资源环境,重财富增长、轻社会福利水平提高的发展方式已经行不通了。因此,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即在需求结构调整上,要从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转变到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在供给结构调整上,或者说在产业结构上,要从过度依赖第二产业转变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着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在生产要素结构调整上,要改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物质资源消耗的状况,主要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拉动经济增长。实现了这三个方面的转变,我们就能够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条件。 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等不起、慢不得、更不能折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严峻和迫切。据统计,我国国内居民私人消费最弱小。从1978年到2009年,家庭私人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49%下降到37%。在亚洲六个规模较大的国家中,中国的居民消费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从1999年起就垫底。2008年到2009年问是37%,不但低于人均产值最高的日本(56%)和第二高的韩国(55%),也低于人均产值稍高的马来西亚(50%),还低于人均产值更低的印度尼西亚(61%)和印度(59%)。 我国在技术创新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很大,这一点仅从国际专利申请的数量上就可见一斑。2010年国际专利申请量:中国12339件,美国44855件,日本32156件,德国17171件。在中国申请的国际专利中,深圳的华为集团(1528件)和中兴集团(1863件)就占了27%。 再看第三产业,2010年占整个GDP的比重只有40.3%,第_二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只有34.1%,这两个比重比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即使跟印度比,也低10个百分点。印度人均GDP只有我国的1/2,但是第三产业产值已经接近50%。第三产业比重过低带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就业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就业占70%~80%,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滞后造成第三产业吸纳就业容量大的优势得不到发挥。 由此可见,现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关系到当前经济发展的稳定,也关系到中国中长期经济的发展。作为政府经济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无旁贷,应该把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推动我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能够有所作为的。就目前的管理体制和职能分工看,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发挥作用。 (一)利用市场准入职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准入职能,在现行执法依据和审查标准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可以把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贯穿于市场准入的全过程,在把握市场准入的切入点上下功夫,在“推动”转变上见成效。 一是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新兴产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关系到我国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重点支持。特别是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航天航空等产业,应该多采取一些优惠和便利措施。 二是积极支持环保类产业或项目的发展。当前,环境污染已成为人人关注的一大社会公害。所以,有关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等应运而生。对于这些利国利民的环保类项目,应该予以重点扶持。 三是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比较慢,落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印度。因此,对于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应该帮助其完善申办条件,支持其快速发展。对于属于被调整的产业或项目,要有一定的控制。 (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的职能 近年来,工商行政服务指导发展很快,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应该加快自身知识的拓宽,努力学习新的知识和搜集市场信息,更主动地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效服务。包括送政策、传信息、引资金以及一些便捷服务等。 (三)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商标监管的职能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在努力推进商标战略,鼓励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当前,应该加大实施商标战略的力度,如加强驰名商标的宣传培训、举办驰名商标企业报告会等,积极鼓励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帮助企业搞好商标国际保护等。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工商行政管理自身的调整转变 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在“加快”上下工夫,在“转变”上见实效。因此,我们首先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自身的调整与转变。 (一)要有战略管理的意识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战略管理引起公共部门的重视。战略管理可以让组织主动积极地面对自已将来的发展,而不是处于被动。它可以使组织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时,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不是仅仅做出简单的回应。 战略管理认为:任何组织都不是孤立的,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处于与环境的持续相互作用之中,外部环境是组织实施战略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实际上也是一个内外整合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然是一个组织,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应该根据变化了的外部环境制定自己的战略目标,制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的发展战略。 工商行政战略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有目的、有意识、有针对性的谋略。行政战略是有关实现行政目标的各种战略选择的总称。其优秀内容是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的目的、基本使命以及主要目标等根本性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战略管理的重点应该是在战 略规划方面。战略规划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研究分析,在衡量影响部门未来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为本部门制定目标和前进方向。战略规划涉及部门的方向问题,这是战略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 战略规划直接影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长远的生存与发展,影响到部门能否在迅速变化的环境中取得更大的效能。 (二)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当前,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的“四力”上狠下功夫。 一是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软实力”。“软实力”应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规制的震慑力、工商执法的人性化和工商干部形象所体现出来的无形力量。培育“软实力”比建设硬实力更艰辛,不可能立竿见影,除了要有埋头苦干的精神和提高市场执法的效能外,还要有市场监管的技术性和艺术性,以及服务行政的成效。培育工商行政管理“软实力”涉及很多方面,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依据比较完备,执法理念正确,执法者形象良好,执法的效能高等,但所有这些都离不开学习,即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的适用能力和应变能力。 二是培养和提高干部的学习力。学习力包括学习态度和方法,对知识和信息的甄别、消化、吸收能力,学习行为的持续性和长久性以至终身学习等多种因素。学习力的强弱,对干部的作风建设有着重大影响。培养干部学习力有多种途径,包括培养干部的政治敏感性、科学辨别判断形势能力的学习:培养干部的市场执法能力的学习、教育、培训;培养决策力和执行力的学习、教育、培训;培养干部独立思考能力的学习、教育、培训:培养干部的四种意识,即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务实意识的学习、教育、培训。 三是增强工商的凝聚力。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工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基层单位加班加点超时工作的情况很普遍,超时的工作使不少干部身心疲惫。当前,必须把关心、爱护基层工商干部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着力提高工商队伍的凝聚力。要想提高工商队伍的凝聚力,我们就要从工作上、生活上、政治上去关心他们,为他们排忧解难,这是增强工商凝聚力的有效途径。同时,还要维护工商干部的正当权益,体现工商队伍建设的亲和力。建议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维护工商干部正当权益的机构,专司维护工商干部正当权益和合法行为的工作。 四是强化工商的执行力。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来讲,执行力就是中层干部理解并组织实施的能力。中层干部既是执行者,又是领导者。单位领导的决策需要得到中层干部的严格执行和组织实施,如果中层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很弱,与决策方案无法相匹配,那么单位领导的各种方案是无法实施成功的。要改善执行力,就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这个部门的管理者身上。可以这样说:一个好的执行部门能够弥补决策方案的不足,而一个再完美的决策方案,也会死在滞后的执行部门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力是管理成败的关键。 (三)打造和培育“品牌工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商标管理,深知品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因而积极推动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同驰名商标的作用一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需要打造和培育自己的“驰名商标”――“品牌工商”。 “品牌工商”的打造和培育,可以先在某些省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进行,即地方“品牌工商”。如果情况特殊,也可以成为全国“品牌工商”。 “品牌工商”的打造和培育,还可以像大专院校中的重点学科和专业一样,人们一提起某个学科或专业,大家都知道这个学科或专业是哪几个大专院校最强。所以,“品牌工商”可以是先由某个工商局的某项职能工作成名。当然,也可以先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的某个人成名,如提起王立军都知道是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改革需要创新,创新需要打破传统思维。为了能够适应新形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大胆创新,应该像周伯华局长强调的那样:“在法律法规和职责范围内,有利于提高服务效能的体制机制都可以‘创’,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都可以‘试’。”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转型的改革取向 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特定的体制环境下履行市场监督执法职责所形成的思想理念、内容领域、方式方法、手段工具等的总称,是工商部门监管体系总体特征的外在体现。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工商部门大力推进监管模式转型的改革,实现了监管理念由服务计划经济向服务市场经济转变、监管领域由监管国内小市场向监管国际化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监管手段由行政手段为主向法治手段为主转变、监管方法由依靠传统经验向依靠科学技术转变。面向“十二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新的转型,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 一、努力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拓展的三大难题 (一)破解市场组成要素监管的难题。就市场主体而言,监管的主要难题是如何实施对国有和外商投资经济性质的企业、股份公司等组织形式企业、高新技术和现代物流等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管。就市场载体和交易方式而言,监管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全面介人无形的虚拟市场载体,以及远程、高级、复杂交易方式的监管,重点是如何介入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监管。就市场客体而言,监管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实现对所有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商品的有效监管,如何把握尺度参与生产要素以及其他新型市场的监管。 (二)破解分散监管与整合监管有机结合的难题。目前,企业登记注册监管、个体私营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监管、消费维权、公平交易执法等针对市场组成要素监管的专门性业务,尽管职能职责职权范畴相对明确,但缺乏独立性,受制于其他职能部门、支离破碎痕迹明显,综合性特征过强,导致主业不精、副业不清。工商内部负责市场体系监管的职能部门,其职能缺乏相对应的依据。现实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身职能职责职权进行有机整合,对市场体系监管内涵、外延、内容、层次、重点等一系列难题的破解,亟待纳入议事日程。 (三)破解执法资源配置的难题。工商部门作为微观经济管理系统,职能职责职权与经济户口和消费人口数量同步扩大,已导致监管任务呈现急剧增长。履职不到位的缺口因此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执法风险将越来越大。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统筹配置各类执法资源,冷静处理制约工商内涵式发展的四个关键问题,即:工商监管执法靠什么?工商执法做什么?工商执法能做什么?面对职权和任务无限膨胀与执法人员数量素质、执法保障无法完全到位的矛盾,工商执法又该怎么做?就当前而言,应牢牢把握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全力介入立法立规。把握重大复杂监管事务协调的主导权,强化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的主导地位,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的主业,理清乃至剥离关联性副业,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职责职权界定的转型。 二、统筹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的转型 (一)重新审视登记注册的事前预防功能作用。登记注册在市场秩序监管事前预防的功能作用被长期忽视。现有的登记前置许可制度,让形式审查为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替实质审查的职能部门把关,而后又在许可监督环节上承担责任。为此,应强化登记注册预防被动违法的职能,理顺前置许可与登记注册的职责分工,将被动的把关变成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应协同专项许可监管职能部门联合实质审查许可事项及其细化目录,限制性和禁止性经营事项及细化目录,严格界定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 (二)健全日常巡查和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提升事中监管效果。就经济户口监管制度而言,将违法状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与国际上通行的信用制度的做法不尽符合,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应是大势所趋。就市场巡查制度和商品准入制度而言,面对全国近4000万家经济户口,1000多项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市场巡查应当缩短阵线、精选内容,做到有所取舍,综合权衡市场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实施条件、实施项目。集中力量巡查监控事关执法风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的突出问题。 (三)妥善处理相对集中处罚权与构建12315执法维权的交叉,激发事后补救机制活力。工商行政处罚以及配套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职责职权占了工商职责职权总数的95%以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执法力量的配置,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事关工商的执法权威。12315执法维权系统的构建,需要调整功能导向,即在价值取向上,要搞清楚12315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内设机构,而不是相对独立的工商行政管理第二部门。在具体运作上,12315应更多发挥违法案件受理、分流、协调、反馈、监督的职能。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尝试将12315执法维权系统办成工商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但不应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 (四)科学界定单项与综合监管之间的分工,实现机关与基层监管业务的整合衔接。执法资源在机关内设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工商所之间如何优化配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小局大所、强局精所”的机制运作,需要把握科学的尺度。基层工商所机构在3万左右,总人数30多万,是全国工商系统中人数最多、机构数量最多、承担监管任务最为繁杂的执法机构。修改《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明确基层工商所的履职权限和责任,是完善市场监督执法方式的急迫要求,事关这一条例在500多件法规构成的工商法规体系中的定位,事关基层工商所职能职责职权在逾千项工商职能职责职权构成中的定位,事关单项专项性监管职责与属地综合监管职责的分工衔接问题。 三、全力突破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法转变的瓶颈 (一)稳妥推进监管方式转型与监管方法转变的对接。监管方式的转型和监管方法的转变既有联系又存区别。前者侧重于模式和机制的转型,宏观性整体性的特征较为明显;后者则体现在落实监管方式转型要求的具体做法和操作细则,微观性个体性的特征较为明显。监管方式和监管方法之间的上述辩证统一关系,要求工商部门稳妥推进两者之间的无缝对接。 (二)正视部门职责交叉,妥善处理监管摩擦,逐步消除执法顽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无证照经营立法、文件会签、执法协调留下的困惑值得深思和反省:登记注册与前置许可到底该是怎样一种衔接关系?对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人员、经营渠道、经营方式等事项的禁止性规定,变相列入无证照查处的范围,与无证照行为的内在含义是否吻合?餐饮行业的证照管理被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畴之后,卫生行政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在此情况下,工商部门原来查处餐饮无照的主导角色是否应该换位?黑网吧屡禁不绝的根源到底何在?网吧经营额和经营利润八成左右来自网络游戏,说明什么呢?类似问题,不胜枚举。在市场经济秩序监管大局面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视执法争议现实,以超脱的角色和宽阔的视野,研究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法规的立法走向、结构体系、主要内容,吃透其趋利性和滞后性,还原执法交叉和监管矛盾产生 的本来面目,据理力争、争取主动,扫清障碍消除根源,为运动式专项整治活动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进而转向规范化长效监管创造条件。 (三)改进决策指挥机制,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改变突击运动和专项整治式的监管方法,必须相应地改进工商行政管理自身的决策指挥机制。改进决策指挥机制,必须树立权责统一的法治观念,有限作为、准确作为、积极作为的决策观念。改革完善决策指挥机制,必须淡化人治色彩,强化法治建设。一是稳步推进行政管理向行政执法的转型。要循序渐进,评估行政执法事务和非执法性行政事务的比重,大幅度削减行政性事务,大幅度提高执法类事务的比重;评估行政执法事务操作的准确性,消减乃至消除不务正业的越位和错位执法现象;评估行政执法的时间、力量和内容配置;评估行政执法的工作成效,细化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评估法定职能职权职责落实的缺口和不足,进而评估执法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矛盾及成因,相应地优化执法资源的配置。二是稳步推进定性决策向定量决策的转型。随着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任务的急剧膨胀,推进执法监管由定性决策向定量决策的转型势所必然。定量决策首先要求明确工商执法依据、法定职能职权职责职权的具体数目、工商与外部存在争议的执法事务、政策文件额外累加的执法事务。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户口的数量、规模、类别、行业分布、敏感程度、执法风险责任。结合监管执法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测定工商机关监管任务的总量,并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直属部门和基层工商所。 四、多元拓展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手段更新的渠道 (一)拓展现代化监管手段革新的资金保障渠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改变当前现代化监管手段革新总体进展不甚理想、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矛盾较为突出的现状,必须更新观念,就投入和产出之间,算一笔明明白白的经济效益账和社会效益账。以此为先导,努力拓展资金保障的多元化渠道。特别是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物价、纪检、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理解支持,在财政资金拨款保障比较困难的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尝试引进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发展回收机制,在监督机制比较健全的地方,还可尝试引进市场运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缺口的问题。 (二)拓宽现代化监管手段革新结构组合和发展途径。弥补现代化监管手段配置不足的缺陷,侧重配置现代化商品质量检测设备、广告监测设备、移动办公设备、多媒体运用技术、网络监管调查取证技术,以及商标标识包装装潢的鉴别技术,全面提高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积极开拓现代化监管手段应用的新领域。广泛吸收医学、生物学、物力、化学等自然科学技术研究的最新成果,以强化食品安全、商品检测监管手段的专业化建设。在社会科学方面。当前亟待综合应用国内和国际学术领域在行政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等方面研究的最新成果,尝试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评价体系、市场监管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市场监管执法业务测算体系、市场监管执法绩效评估考核体系等一系列定性定量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逐步推进监管手段的数字化和精细化转型。 (三)完善多元化的信息技术手段革新衔接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强化监管手段,进一步改进、完善、开发工商业务软件系统,推动信息化在主体登记、市场监管、商标管理、广告监测、合同管理、消费维权、执法办案和政务管理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在加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业务指导以及基本标准制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工商部门与信息化建设业务承接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内部机关与基层之间、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动,加强省、市、县局之间的纵向互动,以及市州局之间、县市局之间和基层分局、工商所之间的横向互动,加快形成信息技术创新利用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工商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以当地政府网站为平台,构建密切配合的信息技术开发利用协作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时,实现的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程度。其衡量指标包括质量、数量、费用和时效四个方面。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效能建设面临着文化、法制、体制、干部队伍和社会环境五大困境,这五个方面从外部和内部制约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针对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应从效果、效率、效益相统一的角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各要素、各环节的作用。一是以文化建设为先导,树立效能观念;二是以队伍建设为基础,重塑效能主体;三是以体制创新为节点,破除效能障碍:四是以机制创新为支撑,创新效能载体;五是以培育公民社会为优秀,营造效能环境。 关键词:工商行政效能现实困境路径选择 行政效能(Administrative Effectiveness)作为行政管理和现代政府能力的体现,是行政学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行政管理实践的一个重要目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实现政府的行政目标,一直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处于执法监管的第一线,其行政效能状况关系着政府的形象,关系着政府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在各级工商部门中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境。厘清当前工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探析工商效能建设的路径,是有效提升工商部门行政效能的关键任务之一。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内涵及评价标准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内涵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特点,笔者认为,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时,消耗人、财、物等行政资源,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程度。这里包含了三方面的含义: 1.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工商部门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时产生的行政效能。这就把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界定在外部监管和行政执法范围内,排除了内部管理等其他活动。 2.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即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实现一定的工商行政管理目标,背离了工商行政管理目标,“效能”一词就无从谈起。 3.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产出与行政投入之间的比率关系,当行政目标正确时,投入越少,产出越多,则效能越高;反之,则效能越低。所谓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就是要以最小的人财物投入实现市场秩序的最优化、经济增长的最大化,即要以最小的投入最好地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评价指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笔者认为,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指标主要有: 1.质量指标。如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量与质的统一体,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结果都不能称之为“效能”。因此,考察工商行政管理效能首先有一个质量标准,质量指标是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首要和最为重要的指标。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质量标准,就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即其结果是否符合法律的、政策的、经济的、社会的要求,具体包括:①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②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③是否有利于促进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④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对消费安全的要求等等。 2.数量指标。所谓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数量指标,是指一定条件下所完成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量,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行政产出。数量标准是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重要指标,它可以用一系列的数据来表示,如:市场主体的增长率、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市场巡查量、消费调解率、无照经营率等等。需要强调的是,违法行为查处率等系列数据指标必须是在确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指标的前提下才有意义,背离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质量要求,这些数据指标不仅毫无意义可言,甚至还有可能走向效能的反面。 3.费用指标。所谓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费用指标,是指完成一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量所消耗的人、财、物的总和,也就是行政投入量。人力的消耗表现为工资的支付量,物力的消耗表现为行政设备等物质条件的使用量,财力的消耗表现为行政费用的投入量(也包括人力、物力的费用支付)。根据公式表示,在完成工作量相同的情况下,行政费用消耗越少,则工商行政管理效能越高。因此,费用指标和数量指标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也是降低行政费用的过程。 4.时效指标。所谓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时效指标,是指完成一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量所需要的时间数量。行政效能最终可以用时间效率表示,以最短时间完成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则工商行政管理效能高;反之,则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低。在目前工商部门中,办事拖拉、互相推诿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把时效指标作为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一个重要指标。对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质量和数量的提高,以及费用和时间的降低。由于体制、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面临着五大现实困境。 (一)效能文化缺失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文化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首先是管理理念的创新和突破,倡导的是以“公民本位”为基点的新型行政文化。但由于受传统“政府本位”、“官本位”等统治行政和管制行政观念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文化环境难以形成,成了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文化瓶颈。“官本位”思想源于我国儒家传统文化。而“政府本位”、“部门本位”思想则源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初期,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效能建设的影响更为深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初期,工商部门作为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在有关市场经济法律规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掌握着重要的社会资源,并且可以用手中的权力强制性地分配和处罚,从而使这种“政府本位”、“部门本位”的思想深栽于工商部门之中,甚至影响至今。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部分工商部门及工商干部就易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行政慢作为等与效能建设要求相违的行为。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法制困境 工商行政法律法规是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加快了市场法制建设的步伐,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与市场经济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法律体系仍不健全,有的可操作性不强,进而造成执法效果不佳,没有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商职责的履行,是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又一个重要原因。面对新的市场监管难点、热点以及盲点,工商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法制化的程 度、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配套以及衔接还有待加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 (三)管理体制制约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体制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对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设置合理,则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就高;反之,则易出现推诿、内耗等现象,必然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低下。从工商部门外部的管理体制看,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的是垂直管理,业务和干部由上级工商部门管理,而财政仍由地方政府统一调配。由于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冲突,在双重管理体制中受双重制约,难以按“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从工商部门内部的管理体制看,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结构脱胎于计划经济“六管一打”时期,“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等以市场要素配置的职能之间相互割离、交叉、重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 (四)干部素质不高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内源困境 工商干部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关键。近年来,各级工商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但不可否认,目前工商干部的整体素质离效能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方法上失当、工作中失效现象仍有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适应市场监管需要的知识化程度有待提高。面对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行为多样化、流通形式现代化的新局势,工商干部明显表现为能力不足,市场监管出现滞后现象。二是适应新职能需要的专业化程度有待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经济监管是新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但在这些方面工商部门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无法较好地承担起监管职责。三是适应民主政治需要的现代行政能力有待提高。公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而工商干部依法行政、民主行政能力相对不足,造成工商执法监管矛盾突出。 (五)公民社会不成熟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社会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必须符合社会公众的需求,强调的是行政效能主客体的互动性,在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和有效行政的同时,也要求公民社会的参与和监督。但由于目前公民社会尚不成熟,公民对工商部门效能建设的关注度不高、主体意识不强,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决策缺乏回应,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行为缺乏监督,使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因欠缺社会基础而得不到有效延伸。成为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又一大瓶颈。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路径选择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要从效果、效率、效益相统一的角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各要素、各环节的作用。 (一)以文化建设为先导,树立效能观念 思想观念对人的行为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只有具备了效能观念,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效能原则,采取效能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工商部门要摒弃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政府本位”、“部门本位”思想,从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做到执政为民,掌权为民。二是要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正确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把监督、管理职能寓于服务之中,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三是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牢记权为民所授,积极回应市场监管需求,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以队伍建设为基础,重塑效能主体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人,提高工商部门的行政效能,关键在于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建立一支高效能的工商干部队伍不仅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必要保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干部培训,制订培训计划,提出培训的要求和具体内容。强调专业化与综合化的结合,突出专业化,以培养出对工商优秀业务深入理解的工作骨干;要制定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干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作用,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监督,以制度保证行政效能的提升。 (三)以体制转型为节点,破除效能障碍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设置是否合理,是影响工商部门行政效能的组织因素。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是提高组织信息有效性、实现组织资源优化和重塑组织权威结构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工商部门的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治理市场秩序为中心,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取向,各职能之间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各层级之间相互协调、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体系。要合理划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权限,下放监督检查权,强化基层的监管执法职能;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围绕注册登记管理、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行政服务三方面的职能,按统一设置、相应对口、同类合并、因地制宜的要求,进行内设机构调整:要以信息化为支撑再造各项工作流程,对企业注册登记流程、消费维权调解流程、案件查处等各项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排列和整合。 (四)以机制创新为支撑,创新效能载体 效能是成本――收益的比例关系,提升行政效能是提高行政产出,同时也是降低行政成本的过程。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制,有利于以最小的时间、费用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前提条件。要以责任区监管为基础、信息技术为支撑、行政指导为手段,创新执法手段、服务举措、消费途径,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服务形式的创新、消保模式的提升,实现收费型、处罚型、管制型向规则型、法制型、服务型工商转变,从而达到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目标。 (五)以培育公民社会为优秀,营造效能环境 社会组织和公众既是管理对象,同时又是服务对象,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愿要求是政府行政的出发点,是政府行政环绕运行的中心。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必然要求社会公众的参与和互动。没有成熟的公民社会,就没有良好的社会回应,工商效能建设就有可能因为缺乏良好的社会基础而得不到有效延伸。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要求工商部门从微观市场管理中跳脱出来,向高层次、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演进,实现“无限政府”向“有效政府”的转变。二是培育成熟的第三部门。第三部门是指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建设高效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工商部门转变职能,实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协作生产,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和第三部门的作用。三是培育成熟的公民主体。效能政府是公民主导政府,公民参与是工商部门效能建设的内在要求。要构建立体交叉的监督体系和多元主体的绩效评估体系来保证公民的有效参与,实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永桃:《行政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2.冯靖:《浅论中国政府行政效能提升的路径选择》,《西安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编:《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中国工商出版社2010年版。 4.马春庆:《为何用“行政效能”取代“行政效能”》,《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4期。 5.吴怀福:《浅谈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年第10期。 6.王林昌:《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效能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武汉工商》2007年第7期。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解放战争时期沈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研究 1948年11月2日,沈阳在辽沈战役胜利的号角中解放。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接管的大工业城市。如何接管好这座城市,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沈阳解放后面临的首要任务。沈阳解放时,全国还处于解放战争的战火中,做好沈阳解放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随后相继解放的全国其他城市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天,我们回顾这段历史依然能得到重要的启示。 一、沈阳解放区开展工商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解放前夕沈阳严峻的经济形式。由于国民党的腐败统治和战争的影响,解放前夕沈阳工商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大批工人失业。据统计,除部分军工厂进行生产外,429个民用工业工厂开工者只有54家,到1948年6月,减少到40来个。至于私人经营的工厂,因原材料不足,电力缺乏,绝大部分处于停工状态,大批技术人员流落街头,当小贩为生。商业交易也陷入停顿,1948年底沈阳大小两万余家商店,只剩下七千家,留下来的小生意人紧闭铺门。经济走向崩溃,给沈阳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失业人员数量巨大,全市生活赤贫无靠者达49万人,广大劳动人民生活十分悲惨。 (二)缺乏工商管理工作经验。随着解放军愈来愈多地攻占中心城市,缺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经验已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具体表现为没收商店,向商人派款,部队、民兵、民夫与后方机关乱抓物资、乱搬机器使工商业受到致命破坏;不能正确处理劳资关系,笼统地提出由工人、贫民当家,工人武装及翻身报仇等口号在城市引起恐慌。这些行为违犯了党的城市政策和工商业政策。 (三)敌人的破坏。战后沈阳至少有5000名左右的战俘散落在城市各个角落,城内还潜伏了大量的国民党特务,他们搞破坏、散布谣言,严重影响沈阳解放区的工商业秩序。 二、沈阳解放区开展工商管理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制定正确的政策法规。中共中央东北局制定了《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下称《指示》),为党在城市解放区开展工商管理工作提供了指针。《指示》分析了违反城市工商业政策的各种情形及其严重危害,规定了保护新收复城市的基本政策。《指示》要求必须在全军上下普遍进行城市与工商业政策的教育:攻城部队对一切公营企业、银行、市政机关、医院、学校、仓库及私人企业、商店等均无没收之权;后方党政军民机关一切县以上机关均不得派人到新收复城市购买物资或做生意。有破坏城市与工商业政策者,随时调离并给予处分;当地党、政、农会,尤其是城市近郊县区组织应教育农民,非经批准不得入城抓人、捕人及没收物资,等等。《指示》规定在新收复城市实行短期军事管理制度,军管取消后,将权限移交当地市委、市政府。1948年8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召开了东北城市工作会议,确定了四个方面的经济政策,即: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依靠并发展合作经济,扶助与改造小商品经济,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禁止与打击有害于国计民生的投机经营。这些政策的提出,标志着东北地区的领导对城市经济的管理思想达到一个新水平,对后来的实践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了解决当时沈阳城的小市场骤增,影响金融、物价、交通和治安问题。沈阳特别市政府于1948年11月29日颁布了《沈阳特别市整理摊贩游商办法》,指定了15处经商地点,商业局、公安局及各区配合行动,分门别类地安置了5万余小商小贩。1949年3月21日市政府发出公告要求所有公私营工商业均需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按照政策法令积极生产经营。这些法规的公布和贯彻执行,保护了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了工商业者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同时也限制了违法经营。 (二)建立具有工商管理职能的政权机构。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11月3日,沈阳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军管会是最高机关,下设经济、财政、后勤、铁道、政务等五个处,以及市政府、公安局、办公室、卫戍司令部。其中,经济、财政、市政府等几个部门均具有工商管理职能。在市政府的直属部门中还设有商业局,商业局内设行政科,负责管理私营商业和摊贩。沈阳解放区的各职能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工商管理职能,使沈阳解放区尽快恢复了工商业秩序,城市经济生活迅速走上正轨。1949年7月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将工业局和商业局合并为工商局,作为沈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职能部门,沈阳市工商管理局正式成立,肩负起维护经济秩序的重任。 (三)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生产经营。一是宣传政策、稳定人心。针对沈阳工商业停工歇业的状况,军管会各职能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反复地、普遍地宣传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宣传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帮助工商业者解除顾虑。还召开了有120余位工商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讲解政策,解答问题,消除隔阂。二是解决劳资关系问题,促进复工复业。在宣传保护工商业政策的同时,军管会各部门深入基层,召开工人代表座谈会,倾听工人群众的意见。通过举办训练班,办工人学校,反复阐明“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政策,在工人中举办缩短工时的竞赛,希望从缩短工时、提高劳动生产率人手来同时解决工人运动、工资制度和工厂管理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沈阳工商业迅速恢复了生产经营。 (四)打击投机整顿市场稳定市场物价。刚解放的沈阳面临着恶性通货膨胀,投机活动猖獗,打击了工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严重地影响了劳动人民的生活。军管会各部门密切配合,运用行政力量和经济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稳定粮市供应。为了遏止物价的剧烈波动,沈阳解放以后,军管会调集了所有能够调度的汽车抢运粮食进城,每天有大约3000到5000辆大车投入其中,一天就运粮2000吨,有效地缓解了市场粮食供应的紧张状况。二是明示物价。为了避免投机商趁机抢购、本地商人将物资收藏起来以及物价先落速涨的现象,军管会公布了靠近沈阳解放区,哈尔滨、吉林、开原、安东各地物价,同时公布沈阳百货公司买卖货物的价格,使商人对物价有所准备,敢于开市买卖。三是通过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召开私营工商业者座谈会,宣传解释党稳定市场物价的决心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警告投机分子,停止投机活动;号召私营工商业者积极行动起来,进行正当的生产经营。反对投机活动。 (五)积极解决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为了保障沈阳人民的正常生活,军管会规定旧职员均按原有职务照常上班;政权部门只换厅长、局长等少数领导;工厂、企业等只派去军事代表;对职员、工人一律发给生活维持费10万元。商业局还收买一部分物资,以解决贫民生活与市场货币问题。同时各部门紧密配合,使沈阳很快恢复了水、电、交通,学校也大多复课。这些与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的解决,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劳动生产热情,他们把对共产党的感激之情化作了冲 天的干劲,忘我劳动,努力增加生产,支援前线。 三、沈阳解放区工商管理工作对当今工商管理工作的启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正确开展工商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在沈阳解放区开展工商管理工作的成功范例,充分证明我党不但能管理好农村,同样也能管理好城市,从而有力地驳斥了国民党所预言的“共产党即使占领城市也不能管理好城市”的谬论,在我党领导城市工作的史册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工商管理工作。沈阳解放区的红色工商史表明,从实际出发,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才能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今天,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推进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手段的改革创新,充分尊重和发挥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创新能力,鼓励基层发扬首创精神,不断发现、总结、推广创新经验,由此才能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三)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一部沈阳解放区的红色工商史告诉我们,只有思想观念的真正转变才能制定正确的政策,使行动更加自觉。展望未来,工商管理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但发展前景也更加广阔。我们只要善于总结。与时俱进的转变思想观念,就能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开创工商管理工作新局面。 (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工商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今天,工商机关应该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过依法履行职责体现出来,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工商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工商部门应该当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行政执法者。 (五)紧密结合实际发挥工商管理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党紧密结合沈阳解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工商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应努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能力和水平,从沈阳市情出发,通过创建红盾文化、打造规则工商、营造诚信环境等一系列措施,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化解社会建设中的热点问题,营造北方最佳的投资环境,为加速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贡献。 (六)加强工商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沈阳解放区工商管理工作的成功,是与干部工作得力分不开的。今天,我们仍然需要大力加强工商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首先加强思想建设,学习政治理论,现阶段要努力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头脑,努力强化干部的是非观念、大局观念、责任观念和效能观念,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其次要提高干部工商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第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出一支勤廉高效、文明和谐的工商管理威武之师,为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 沈阳解放区的红色工商史,充分体现了工商机关的光荣历史、优良传统和奋斗精神,正是有了这种红色工商精神,我们的事业才能不断地取得胜利。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这种革命传统,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永不懈怠的探索勇气,开拓奋进,扎实工作,红色工商精神将为工商机关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实践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 理论研究事关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全局。要搞好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首先必须理清研究的正确方向、基本要求、目标任务、根本目的等基本问题。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庆祝中国工商学会成立二十周年题词中,明确要求“坚持正确办会方向,深入研究工商理论,不断推出创新成果,热心服务系统干部”。这一题词,不仅饱含着对工商学会工作的殷切期望。更是明确提出并系统回答了上述重大基本理论问题,对进一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方向问题 方向是根本,方向问题至关重要。它是引航灯、生命线。失去正确方向的航船不可能胜利到达彼岸,迷失正确方向的理论研究也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坚持正确办会方向”是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也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握正确的理论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这一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不断取得创新成果,工商行政管理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回顾改革开放之初,工商行政管理恢复建制,成为国家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的重要力量。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中国共产党人对计划经济、商品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不断创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这些理论创新成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工商理论,认识到市场监管要宽严适度,强调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放而有度,有力地促进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1992年至2002年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道路上取得了重大飞跃,理清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工商行政管理从服务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逐步转到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认识到要正确处理经济秩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拓宽监管领域,创新监管机制,在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作出了新贡献。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新成果。这一时期,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中央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并在系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经验和理论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五个四”为优秀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以此为指导,工商行政管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都是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直接体现。把握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就必须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扎实做好各项理论研究。当然,坚持正确的理论研究方向,还必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准确把握工商行政管理发展规律,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 “深入研究工商理论”是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提出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在研究态度、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风气上都要“深入”,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着眼于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实践,下大力气进行深层次研究。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入推进理论研究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是实践的先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样,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也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反复证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发展须臾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越是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越是需要加强理论研究。 恢复建制以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从无到有,由基本建立到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但是与实践的需要相比,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理论研究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也还没有在全系统得到应有的重视,理论研究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我们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理论研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理论基础。 (二)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实践破解工商改革发展难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出真知。理论研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实践工作中挖掘题材,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监管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只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解决当前问题与谋划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才能把握研究重点,丰富研究内容,才能增强研究内容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才能创作出有思想深度、务实管用的研究成果。 要紧密联系“十二五”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紧密联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紧密联系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实践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在总结提炼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基础上,找出影响和制约工商行政管理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难题。 (三)端正研究态度,深入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 早在东汉时期,王充就在其著作《论衡》中指出:“涉浅水者见虾,其颇深者察鱼鳖,其尤甚者观蛟龙。足行迹殊,故所见之物异也。”时隔数千年,这句话仍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正所谓“人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愈奇”。只有到深水中才能看到蛟龙,同样的道理,理论研究者只有不畏艰难,沉潜到研究的深水中,扎实进行深层次研究,才能深刻揭示出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创造出高水平的理论成果。同志指出:“调查要深入细致,既要‘身人’,更要‘心人’,蜻蜒点水,走马观花,是了解不到问题的深处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亦如此。 具体来说,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要端正研究态度,发扬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研究风气, 就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正视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积极寻找破解问题之策,防止绕着矛盾问题走;就是要对掌握的资料进行深度加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要像蜜蜂采花酿蜜,把事物的本质挖掘出来,防止浅尝辄止、浮于表面,简单堆砌、粗制滥造;就是要大力倡导优良文风,用朴实、生动、简明的语言撰写文章和报告,让基层同志看得懂、用得上,防止把理论束之高阁。 三、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目标任务及其实现途径 “不断推出创新成果”明确回答了工商理论研究的目标任务,就是要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多出理论创新成果,多出精品,使理论创新跟上实践创新。2011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会工作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理论建设的总体目标,其中指出,要“全面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突出行业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这一目标任务与“不断推出创新成果”是一致的,是对“不断推出创新成果”的具体阐释。实现这一目标任务的思路和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研究 全面构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多项工作,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么重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遵循先易后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当务之急就是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全体人员智慧,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丛书编写工作,初步形成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概论》为统领,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系列丛书为骨干的全面反映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体系,为全面构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夯实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和充实,最终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研究 在基本建立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思路,推动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一是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深入研究以“五个四”为优秀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进一步把握市场监管规律,推动基础教材建设及学科建设。二是要加强应用对策和专业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和业务工作,深入研究努力做到“五个更加”的方法途径。统筹兼顾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战略实施、广告业发展与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各个领域的研究,找准各个领域亟待研究的主要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研究 实践是不断前进的,指导这种实践的理论也要不断前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是创新的、开放的理论体系,“不断推出创新成果”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只有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持续地从丰富生动的实践中汲取营养,源源不断地推出理论创新成果,使理论创新跟上实践创新的步伐,才能永葆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之树常青。特别是当今社会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繁荣时期,市场瞬息万变,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才能保持旺盛生机和活力。 四、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 “热心服务系统干部”回答的是工商理论研究为谁服务的问题。理论研究本身不是目的,用理论武装工商干部,用理论指导工商实践,使之为系统干部服务,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服务,这才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 (一)用理论武装干部,服务工商人才队伍建设 理论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用理论武装干部。理论武装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全局。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要在理论研究过程中锻炼干部,在理论宣传普及过程中提高干部理论素养,在理论运用过程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工商干部队伍。一是要营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氛围,增强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系统同志深入学习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丰富理论知识,提高理论素养。二是要努力使工商行政管理理论转化为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普遍共识,转化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思想武器,转化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中的自觉行动。三是要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素质良好、勇于开拓创新的理论骨干,打造一支勤奋学习、爱岗敬业、战斗力强的干部队伍。 (二)用理论指导实践,服务工商事业改革发展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实践也是认识的目的。理论研究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宣传推广、转化运用理论创新成果,为实践工作提供理论指导。评价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成效,主要不是做了多少课题,发表了多少文章,而是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工作提供了多少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和贡献。要充分发挥理论研究的价值,发挥理论对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科学决策、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解决监管难题,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服务发展水平,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学会)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关于一步加强学会工作大力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的若干意见 工商办字(201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自1991年成立以来,在总局党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认真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深入分析研究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发挥了沟通、凝聚系统内外理论学术力量的纽带作用,为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不断繁荣工商行政管理文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一步加强学会工作,大力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一步增强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理论研究事关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全局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反复证明,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发展须臾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理论研究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全局。 (二)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系统总结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陆续提出了一系列事关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思想,形成了以“四个统一”为优秀,以“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四个只有”、“四高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以下简称“五个四”理论),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了理论基础。在“五个四”理论指导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战略实施、广告业发展与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理论成果,为工商行政管理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面临新的时代课题 形势的变化,时代的发展,迫切需要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一步把握市场监管规律,充实和丰富“五个四”理论体系。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努力做到“五个更加”,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研究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实现途径,推动完善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适应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新趋势,迫切需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开放的有效途径和领域。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大力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 (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发展还有许多不适应 与时展和事业步的要求相比,理论研究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还没有受到普遍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特别是基础教材及学科建设亟待加强,研究体制需要一步完善,创新环境需要一步改善,成果转化机制需要一步健全,经费投入需要一步加大,理论队伍建设需要一步加强。因此,一定要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推理论创新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努力方向和重点领域 (五)明确总体目标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积极建立体制顺畅、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的理论研究工作体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理论研究队伍。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丛书编写工作,初步形成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概论》为统领,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系列丛书为骨干的全面反映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体系。再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选拔和管理机制,全面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突出行业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充分发挥理论研究有力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六)一步深化“五个四”理论研究 要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深入研究“五个四”理论的科学内涵,切实认识到,“五个四”理论是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律性认识,其优秀是监管,目标是发展,宗旨是服务,手段是执法,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要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入研究“五个四”理论的重要意义,切实认识到,“五个四”理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理论支撑,是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效能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发展水平的有效途径。 (七)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 要把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以应用对策研究促基础理论研究,以基础理论研究带动应用对策研究。要重点扶持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全局的研究项目,扶持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研究项目,扶持对于总结、传承、展示、运用工商文化有推动作用的研究项目,扶持对于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研究项目。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先手段,改研究方法,提高研究水平。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文献、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数字文献库、资料库。同时,在开展对策性研究的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和研究部门要注重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 (八)加强专业理论研究 要紧紧围绕“五个更加”,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和业务工作,深入开展应用性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要立足服务经济发展,着力研究市场主体准入领域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积极推动统一商事登记制度的建立,着力研究商标战略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突出作用,积极推动我国商标战略的实施。立足加强市场监管,着力研究市场违法行为的类型、特点、表现形式,着力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立足强化消费维权,着力研究提高维权水平的措施、手段、办法及法律程序,积极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化网络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立足推依法行政,着力研究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有效克服各地执法尺度不平衡、执法标准不统一问题,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法治环境。立足锻炼干部队伍,着力研究工商行政管理专家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机制和途径,积极推动“三个过硬”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五类重点人才建设工作。 (九)加强宣传普及 要充分发挥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扩大优秀成果的社会影响力,推动优秀成果更多更及时地应用于实践。要在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中, 增加理论研究和学习的比重,不断丰富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理论素养。 三、健全体制机制,一步丰富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十)深化理论研究体制改革 要整合研究力量,优化研究资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密围绕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专业理论研究。中国工商学会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做好国家工商总局委托的重大基础理论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开展关系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全局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要实行课题研究招标制,形成以项目为纽带、以课题负责人为龙头的研究机制。对于具备条件的地级市,中国工商学会可设立课题研究基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前沿性应用理论研究。 (十一)深化课题管理体制改革 要制定工商行政管理五年研究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要按照公正、透明、竞争的原则。改革课题项目评审制度,重点扶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着力推出一批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 (十二)建立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 要完善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制度,把成果奖励与充分调动系统内外参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起来,与鼓励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结合起来,与促理论成果更充分地运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结合起来。总局适时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优秀理论研究成果评选,对于系统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支持中国工商学会按照《章程》规定,建立学术奖励制度和奖励基金,定期组织开展研究成果评比工作。 (十三)搭建学术交流平台 要围绕重点课题项目,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创新研究机制,拓宽研究视野,充实研究内容,丰富研究成果。要切实提高《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编刊质量,把《中国工商管理研究》办成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理论成果展示平台、方针政策宣传平台、难点热点问题交流平台。要做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等理论学术类刊物发行工作,使之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习理论、研究理论的重要读物。 四、加强各级工商学会建设,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提供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对学会工作的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改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为丰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指导工商学会按照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并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学术性社团在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和优势,委托其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和创新。要加强各级工商学会领导班子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向各级学会积极推荐那些肯钻研、有能力、会管理的理论研究骨干,把工商学会作为人才使用和锻炼的重点基地之一,按照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等问题。 (十五)注重研究成果运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经常向理论研究机构提出一些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把理论研究优秀成果运用于各项决策中,运用于解决影响和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中,使理论研究机构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思想库”和“智囊团”。要把参与理论研讨、完成理论成果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 (十六)造就高素质研究队伍 要按照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基本要求,按照“十二五”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取的理论骨干特别是青年骨干;造就一批敬业爱岗、甘于清贫、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学会干部队伍,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理论研究队伍的思想道德和学风建设 学会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三个服务”工作理念,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学风,积极投身于工商文化建设。要深入基层,从实践工作中提炼研究题材,总结经验做法,行理论提升,创造优秀成果。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学术道德修养,自觉维护理论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11年底前报告总局。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及对策研究 摘 要:工商行政管理在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呈现出执法手段弱化、受地方主义干预严重、行政指导不力等不足之处。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法治化和现代化需要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不断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和行政指导。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缺陷;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速度加快,在加入WTO后的不断变幻的新形势下,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也越来越多。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具体的提高行政执法的方法和对策,以期能对优化工商行政管理做点贡献。 1 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 1.1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 。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性行为。 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 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 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 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不具备法制强制力,行政相对人是否接受行政指导,完全听其自愿。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比较具体的行政指导方案,达到行政指导的良好效果。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规划。第一,加强市场准入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市场主体监管服务水平。第二,加强市场竞争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公平交易执法水平。第三,加强市场交易秩序行政指导,提升维护消费者权益水平。第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行政指导,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水平。第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水平。第六,加强处置市场突发事件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公共管理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的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从起步到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本文对工商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缺陷和不足只进行了初步分析。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优化之路还任重而道远。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与工商行政管理 快速发展的农村经纪人,在农村改革、农业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培养发展中也相应地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和不足,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扶持、协调和监管。 一、高度重视和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农村经纪人是沟通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牵线人,是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带头人,是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桥梁,是引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发展农村经纪人纳入工作日程,投入充分的精力,积极推进,切实抓好。给农村经纪人定名、正名、扬名,使其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相应的社会地位,使他们的活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促进农村经纪人的发展。最终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引导农民把农业当作产业来经营,促使他们跳出农业来看农业。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产品流通以及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衔接问题,更能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二、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综合性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其机构遍布城乡各地,其优秀职责就是监管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真正负起对经纪人的监管职责,这不仅是促进和发展经纪人事业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经纪人备案工作与颁发营业执照、办理企业年检和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备案制度及基本情况明示制度,严格对经纪合同签名的管理,适时开展诫免警示;积极实施对农村经纪人的信用监管;在建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其经纪行为,引导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坚持防范与查处并举,引导农村经纪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等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的力度,从而保障农民和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在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应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不断地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村经纪人在申请办理经营执照时,工商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允许部分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进行季节性经营或临时性经营等相应的注册登记;允许农村经纪人既从事农产品的购销,又从事经纪活动;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外,农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 三、进一步规范经纪合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涉农经纪合同的管理,服务于“订单农业”的发展;围绕当地特色农业和产业化布局,确立扶持发展重点;制定、和推广一批示范性和适应性较强涉农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和帮助农村经纪人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培育和增强农户的合同意识、维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涉农经纪合同行政调解,依法查处涉农经纪合同中的违法行为。 四、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积极开展“商标上山下乡”活动,引导农村经纪人提高商标意识,开展特色经纪;指导、帮助农村经纪人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和发展市场;鼓励为农村地区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的经纪服务注册服务商标,打造“经纪品牌”;广泛推行“公司+农户+商标+市场”的经营模式,积极帮助农户和涉农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指导有特色品质的产品申报集体商标,打造“品牌农业”;在认定和推荐区域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时的工作中,要把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为工作的重点,实行政策倾斜;要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通过注册商标聚集资金、技术、人才,以市场为依托,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 五、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信息服务。针对西部农村信息闭塞的不利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利用信息网络,推进“农产品信息进乡工程”,为广大农村经纪人和农民搭建农产品信息平台,帮助农村经纪人找市场、找订单,为签订经纪合同或订单提供信息服务,帮助查询签约各方的主体资格和信用情况,农产品销售信息,为农产品找销路,使广大农村经纪人能实实在在感受到工商部门的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积极开展网上订货和电子商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营销空间;积极为农村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提供权威可信的质量鉴定和仲裁服务,避免或减少因质量问题发生的纠纷;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经纪人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农村经纪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六、积极开展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培训是造就大批农民经纪人的重要途经,是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有效切入点和强有力的抓手。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想方设法为农村经纪人提高从业素质、增强业务本领提供有效帮助;形式多样、有的放矢地加强经纪人思想素质、知识素质、技能素质和心理素质培训;要把培训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广大农民和农村经纪人建立起密切联系的通道,以此作为突破口,延伸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管理职能,进一步扩大服务“三农”的舞台和阵地;要以上岗前培训为主要方向,会同农业、高校等部门(单位)及经纪人协会,加大有效培训的力度。 充分利用工商系统遍布城乡的机构优势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走进农村,走进乡镇,走进农户,为农村经纪人的培育输送法律及政策资料,答疑解惑,加强政策引导。最终通过系统培训让广大农民知道农村经纪人的地位和作用,大面积地培育催生出一大批高素质的农村经纪人。 七、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健全自律组织。在农村经纪人发展较好的地区,积极引导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自律组织,通过自律组织保护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农村经纪人协会,使农村经纪人队伍向组织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为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成长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加强对经纪行业自律组织工作的指导,规范经纪行为,引导经纪人诚信经营;帮助各类农村经纪人协会建立工作制度,健全自律管理规则,从制度上规范经纪行为;指导经纪行业组织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加强对经纪人的培训,不断提高经纪队伍素质;通过自律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从而实现对经纪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八、积极促成经纪人立法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管理和服务农村经纪人的优势,积极开展农村经纪人的立法调研,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反映。必要时会同立法机关开展专门的调研,为经纪人法的出台积极做好相应的工作,以明确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地位,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经纪人的发展和规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总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监督管理经纪人及经纪机构的行政机关,应把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在放宽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经纪合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强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健全自律组织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农村资源优化配置,更好的服务于“三农”。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视阈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研究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必须重视其文化功能的完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有着自身独特的内涵和逻辑结构,是工商行政管理其他功能得以充分伸展的前提与基础。工商行政管理正是通过对文化的继承与积淀、传递与普及、选择与创新的过程,实现与推动着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发展。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视阈 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重要研究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体,其文化功能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存在的形态之一,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 要想了解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首先必须了解文化的内涵。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文化是指“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东西”;狭义的文化指“一种精神,即作为精神层面的文化,是精神现象、精神方式、精神载体”。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在培养人的实践活动中采用一定的文化方式通过其文化武装人的头脑,提高人的分辨力、鉴赏力和创造力。通过文化进一步挖掘人的知识及技能的潜力。陶冶人的情操,增强人的道德自律性,从而提高人的总体素质达到人的全面和谐与充分自由的发展,即马克思所说的对人的本质的全面占有或本质的回归。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的实现将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质得到彰显。从文化的存在方式而言,文化是人类掌握世界的独特方式,它强调以人的方式进行活动。卡尔・波普尔对文化的理解也许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波普尔将整个世界划分为3个组成部分,物质世界是世界1,思维意识是世界2,人类精神活动的产品即文化则归结成世界3。他认为世界2是世界1和世界3相互发生转化的中介。从中我们或许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以物质运动为基础的社会的发展和以精神运动为特征的人的发展,都离不开文化的积累和拓展。“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工商行政管理若在这样的基点上去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可以从长期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争中解放出来而进入一种全新的境界。文化能丰富人的境界,陶冶人的心灵。净化并激发人的精神以促进主体的人的知、情、意的全面发展和主体人格的形成、稳定与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通过文化的形式实施创建了一个陶冶人们心灵的“文化场”,并以文化传承、文化熏染、文化渗透、文化自觉等方式表现出来,在潜移默化中使社会准则和思想品德规范内化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品质,这正是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的独特的内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的发挥 “文化功能对社会发展起着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文化传承、文化批判和文化引导。应该指出的是,3者并不是分开的而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任何一部分,其他功能便不可能存在,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对文化的传承。在总体性上,是在主体自主价值判断和文化选择的基础上,将优秀的思想道德文化继承下来。工商行政管理能够传承思想文化传统,传授价值,传播思想理论知识,传递思想道德信息。工商行政管理也能够增强人们相互之间的思想沟通、情感交流、信任理解和行动配合。从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工商人员个体自我发展主体的过程来看主体,不是仅仅对工商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创造了新的工商文化,同时丰富和发展了社会思想道德文化。在工商行政管理运行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各种思想道德文化、价值观念的冲突与融合,从而产生新的工商文化并对其进化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应根据时代的特征扬弃落后文化,创造先进文化,传播先进文化对具有人民性、进步性的文化进行弘扬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这是工商行政管理对文化传承的根本意义所在。 第二,社会思想道德文化是一个精华与糟粕共存,传统与现代共生,外来思想道德文化与本土思想道德文化交错的系统,其内部充满着矛盾和斗争。各种思想道德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变迁和发展的“策动力”。在思想道德文化的变迁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对社会思想道德文化中的“槽粕”的否定和批判。例如工商行政管理在否定和限制市场经济中的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的思想道德文化价值观念方面所起的独特的作用,往往是传统道德约束所不能及的。工商行政管理能够通过文化批判对社会价值观念进行定位,对各种文化思潮进行整合维护社会主导意识形态,抵制不健康文化侵袭等,来净化人的思想和灵魂,提高人的精神文明素质等。所以,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批判功能,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也是社会现实思想道德文化健康发展所必须的。在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化的趋势下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批判功能愈发显得有意义。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应该而且能够在整体上发挥对社会文化的引导作用,向社会传播正确的思想观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指明社会文化发展的方向,直接为经济建设与发展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不仅是反映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社会之间的特定关系,在本质上它对人的理想自我和社会文化的进步有引示作用。工商行政管理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对当前社会存在的多元文化进行正确的鉴别、筛选、撷取或舍弃,推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 第四,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的发展。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首先要注重建构人的精神家园,坚定人的信仰和信念。信仰和信念能够使“工商人”有所寄托、有所期望和有所追求,是“工商人”的精神支柱、力量源泉、前进动力。当今时代,全球化、知识经济的浪潮扑面而来。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变革产生了价值观念的新旧交替,特别是不同社会制度在相互对峙和交流中演进。人们以往恪守的信仰、信念等受到严峻的考验和冲击。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还担负着抵御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一些思想领域里的消极、落后的观念的侵蚀,建立社会主义新观念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自始至终地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体系,使之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同时自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事物,鉴别是非,分析矛盾处理问题。其次要充分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在建设文化环境中的功能。这里的文化环境主要指精神文化环境。包括舆论、风尚、传统、精神面貌、心理状态等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及各种文化活动。良好的文化环境不是人以外的某种神秘力量创造的,也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积极建设的结果。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和提高人对文化环境的能动作用是文化环境建设的重要方式。为此,应该努力做到:一是大力倡导主流文化。我国当今社会的主流文化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吸取中华民族和世界优秀文化遗产的、为人民服务的、有科学和民主精神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在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倡导主流文化、最根本的就是紧紧围绕党的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一元主导旗帜鲜明。二是引导亚文化。亚文化是相对于主流文化而言的,它是指与社会主流文化的价值体系不同的为某一社会群体所特有的文化。在一个异质的、活跃的、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往往存在着众多的亚文化。亚文化过于多样化的发展有可能导致社会文化的彻底分裂。因此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功能健全协调机制,以维护整个社会与文化的团结统一尤为重要。同时也有利于形成以主导文化为导向以多样文化活动为内容的群体文化。通过亚文化的认识、导向、育人的功能来丰富“工商人”的文化生活,增强其文化识别能力。三是抑制反文化。所谓反文化,是指那种根本否认现行价值准则、背离主流文化的文化。它不是与主流文化相安并存,和平共处。而是积极地反对主流文化。反文化并非都是反动的、退步的。对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的反文化应具体分析。在社会主义以前的阶级社会,有一些背离、否定反动统治阶级主文化的反文化。一般说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反文化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反文化的实质就是通过对我们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挑战,进而否定整个主流文化。从根本上破坏我国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商行政管理在揭露反文化的根源与危害性,提高人们对反文化的认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最为根本的是,工商行政管理要大力倡导主流文化增强“占领”意识,把反文化的危害作用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和最低的程度上,以此抑制反文化。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当前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能力建设对策研究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行政管理机构运用行政或法律手段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管理监督,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能力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定职能和自身权力,通过制定政策来贯彻自己的意志,从而实现管理目标的能力。新形势下如何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能力建设和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是一项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思维观念陈旧,创新理念能力不高 首先对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的认识不到位,表现为思想认识还停留在过去陈旧的思维模式上,对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认识模糊,对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能力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不够,探讨不深。其次,在现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中,仍有不少人喜欢沿用惯性思维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缺少创新意识,对社会瞬息万变的事实缺乏重视,严重缺乏与时俱进与开拓创新的理念。 (二) 政治敏感性薄弱,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强 可以说政治建设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如果政治敏感性比较薄弱,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就会偏离正常轨道,如果在处理具体业务时缺乏应有的政治敏感性和预见能力,对信息反映迟钝,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妥善地对待处理,一旦碰到突发性事件需要及时有效处理时,就不知如何正确应对,这个时候如果对信息处置不当,结果就可能会使事态更加恶化,而造成不应该有的后果和负面影响。 (三)沟通合作意识有待提高,综合沟通协调能力不强 个人与组织在人际关系上的能力主要体现为与人合作的能力方面。目前有很大一部分单位和个人沟通合作意识非常淡薄,协调配合能力极为不协调。体现在内部具体工作中就是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流畅,协调配合氛围不浓厚,大多喜欢处于被动地位,而体现外部管理上就是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与社会公众信息的相互交流没有构建起双向互动的沟通机制,这直接导致总体大局意识低下。 (四)执法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滞后,学习创新能力不强 要想监管好社会主义大市场,就必须要有一支具有综合执法能力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虽然近几年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仍滞后于新形势下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职能的需要。另外,工商执法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和文化程度不高,不善于学习和积极思考,知识结构不合理导致学习创新能力和行政监管执法能力不强。 二、加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能力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转变思维观念,实现理念创新,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优秀能力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商监管大市场的任务越来越多,责任也越来越重,难度也越来越大。为了适应新形势,这必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思想观念上必须跟上时代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转变旧有的思维模式,不断提升理念创新,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便有效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进步发展。另外,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规律,探索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新途径和新方式,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能力。 (二)把握政治大局,提高监管预见,提高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突发问题的优秀能力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治性是很强的,所以必须坚持从政治上考虑问题和谋划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项工作都始终要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敏感性,在监管执法中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并且妥善处理。其次,工商部门不但要强化市场监管和加大执法力度,而且还必须要树立起超前预见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同时采用积极的现代化的手段通过科学的管理作好充分的监管预见,构建起有效的预警防范和警示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以便能有效降低工商行政管理的费效比。 (三)讲究沟通合作,加强组织协调,提高与各方面协调配合的优秀能力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讲协调,讲配合,部门之间必须要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实现管理资源共享和管理信息互通。其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要加强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好部门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形成监管市场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合力。同时要注意加强与异地工商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同城横向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在工作上明确分工,并且相互协助。 (四)完善绩效考核,加强学习和教育,提升优秀能力建设水平 首先,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已经与日益繁重的工商监管任务不相适应,所以必须进行改革完善。这就要求必须不断强化工作目标管理,充分使用信息网络平台,不断健全网上考核制度,积极完善新的绩效考核体系,从而有效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队伍执法能力的高低与系统完整的业务培训有着紧密的相关性,所以必须通过抓好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学习和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能力素质。同时要想提升优秀能力建设水平必须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构建起注重知识和人才的导向机制,构建不断更新知识内容的培训机制,构建起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 (五)抓整体推动,规范工作行为,增强优秀能力建设实效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建设要实现体系化,工作流程要走上规范化。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起以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为优秀,社会监管为辅助的监管体系,全面打造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建设的体系化。另一方面对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业务操作必须要有规范化界定,从而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其次,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体制要实现科学化,监管内容要实现标准化,监管手段要实现信息化。一方面,在管理体制上要逐步理顺各自的职责和事权,充分减政放权,要依据各自职能来确定各类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积极推进监管体制的科学化,监管内容的标准化及专业化,从而形成具有自已独特的专业监管能力。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实现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分类监管,以提高工商执法的快速反应和快速出击的能力,实现监管手段的信息化。 (陈朗,1956年生,广东高州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市场营销)
食品安全经济法学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经济法学论文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逐步成熟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在整体上是不断提高的,根据卫生部的数据统计,食品质量的合格率逐年上升,并且食品中毒人数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但根据近几年一些恶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形势是不容乐观的。1.初级产品源头污染。这主要体现在农药、兽药残留方面。农民往往采用价格低、效果好的剧毒、高毒农药,这些低成本的农药严重超出国家限定的标准,对人体危害极大。这一点其实并不能将责任全归于农民,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如此之高的情况下,农民不可能选择减少自己权利的资源配置方式。2.微生物污染。这类新兴的食品污染相较于前者对人体的危害更为严重,并且形式多变、治愈困难。比如沙门菌、霉菌霉素、寄生虫等,这些病菌、病毒一旦进入人体,随着新陈代谢的循环,迅速地突破人体免疫系统,并且还会产生抗药性,治疗难度很高,如果不及时治疗又极容易导致死亡。3.假冒伪劣产品。众所周知,我国仿制能力极强,加之消费者正品意识不强,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并愈发严重。这些产品往往在地下工厂加工生产,卫生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生产、储藏、运输环节严重不规范。一方面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另一方面也冲击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正规产品对市场的占有率,造成了恶性的循环。4.食品安全监督人员素质不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本身就不健全,而在食品生产、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部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又十分匮乏,甚至这些专业人员与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从中谋取巨额的利润。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本身在交易中就处于被动地位,又没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面维护其权益,甚至具有主动地位的两方联手,更是加重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成因 1.市场规制的失灵。市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下企业的经营策略仍是扩大市场份额,保证最大利润,而没有现代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以此策略接受市场的规制,最终的结果只有规制的失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不完全竞争。在食品市场上,几家独大的局面也是十分突出。在每一个领域,如农副产品、乳制品、餐饮行业等,都有一个或几个巨头在控制着市场,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市场定价方面都存在着垄断行为。而这种不完全竞争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在这些行业巨头里会形成庞大的利益链,采取各种方式攫取高额利润,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被忽视甚至侵害。(2)信息不对称。在经济关系中永远都存在着主被动,在商品买卖活动中,消费者无法具有与生产者相同层次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商品信息的了解,而生产者所获利润全来源于消费者,他们必须利用自己的主动地位从消费者那里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3)负外部性问题。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负面影响,由于我国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他们对此没有承担任何成本,从而加大了不规范经营的可能性,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后所有的负面影响都由处于被动地位的消费者承担。2.政府监管失灵。市场调节由于自身的缺陷性,不可控性太大,需要政府采取各种手段从宏观上进行调控。而我国政府调控手段往往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处于失灵的状态。(1)监管体系的混乱。我国食品监管部门繁多,各个部门之间的管辖交叉竞合。我国食品监管体系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如果某个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疑对此有管理权,而国家质检总局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对此的惩罚权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由此看来如此混乱的监管职能分配,对食品安全现状并不会发生有效的效果。(2)上下级协调不力。在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并没有做到位,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精神在下级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尤其是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区之间相互排挤,更加重了这种不协调性。(3)利益博弈论分析。根据法经济学原理,社会中所有现象都能在“利益”中得到解释。在利益关系中,监管者与消费者本来应该是一致的,但现实中监管者往往和生产者站在了同一立场,其原因就是监管者更可能从生产者那里得到更大的利益,而消费者并没有任何利益提供给监管者。 三、建议 1.整合监管机构,形成规范的监管体系。我国的监管方式一直采用分段管理,把各个环节分配给各个部门监管,这样难免会导致监管的空白现象。因此,监管权力应进行收回,由某一部门集中管理,保证管理的力度和专业化。并制定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权力的行使方式。2.保证信息的公开化。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市场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的主要原因,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显得格外重要。有关机构应定期某类产品的相关解释说明,并宣传相关的法律制度,培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促使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近期所有食品安全事件都是通过媒体曝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应在政府为优秀的监督模式下,加入社会公众的力量,保证监督的多层次性、多视角性,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使生产者的所有活动都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下。4.对有关执法人员的追责制。有关法律仅对生产者进行追责,但对执法人员却并不重视。而作为监管者,赋予他们权力的同时也应给他们施加一种责任,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激励他们积极作为。 作者:徐庆康 食品安全经济法学研究:食品安全的经济法学分析 一、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的一般认识 (一)法律因素说 法律因素说包括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两个层次的不同认识。1.法律体系方面:杜文波认为,诱发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首要原因在于法律体系和制度的不完善。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没有对我国的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良好的、直接的、导向性的影响。[4]杨永华认为,食品安全立法的不足则是造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严峻形势的主要原因。[3](P65刘畅指出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系统性与专业性不强。很多法律法规比较落后且分散,不能满足统一监管食品安全问题的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尚需较长时日。[5]郑春燕认为,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内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且条款分散,很多单个规范性文件调整范围较窄。另外,该体系内的多数规范性文件存在部门利益的痕迹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摩擦。[6]2.法律制度层面:华亚伟、孙春菊认为,《食品安全法》未对分散在各监管系统中的检验机构责权利作出明晰界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各检测机构自成体系,重复建设,同质化严重;检测标准和信息共享困难;采样计划不够科学规范;收费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使得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运行缺乏重要的技术支撑。[7]朱珍华、刘道远认为,从我国现行食品法律体系整体来看,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立法者和执法者轻民事责任而重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实现后两种责任在国家机关的监管实践中困难重重,从而滋生了更多的违法行为。[8]张莉、曾国真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第84条、85条规定的针对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度、现行的刑事法律中对食品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均存在明显的缺陷,处罚力度不够。[9]吕丽梅、李茂春在分析了《食品安全法》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缺陷。[10]崔卓兰、赵静波指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欧美等国家大量采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缺失的一种体现。[11](P104) (二)政府监管因素说 郭斌认为,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存在以下几点缺陷:(1)监管部门、环节太多,监管资源分散,不利于形成高效、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2)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互相制约的情况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合力;(3)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依据不统一,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经常存在地方保护的现象;(4)食品安全的监管基础建设浪费严重。另外,食品安全执法队伍也较为弱小、分散,在针对某一具体违法行为上,往往被迫采取的联合执法模式往往又是临时的、应急的、松散的、治标不治本的。[12]杨泱也认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制不明确,国务院仅从宏观上划分了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其中职能部门包括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等20多机构,而其实际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效果不够理想。[13]刘畅认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仅强化了国务院的领导和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各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旧有的、欠缺有效性的多部门分段管理模式依然大行其道。[5]龙一平、徐宏伟认为,食品安全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中并没有严格遵守法律对食品行业的生产者、经营者规定的特殊条件和特殊程序性要求,没有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让一些不合格的主体及其伪劣产品进入了市场,成为诱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不利因素。[14] (三)食品安全标准因素说 刘畅认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只有40%左右等同或等效地采用了国际标准,这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缺乏必要地科学性和严谨性。此外,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存在标准短缺,标准复审和修订不及时、时效性差,标准体系不配套、缺乏协调性等诸多问题。[5]白献晓、李雅莉针对河南省内作为部分食品原料的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省域范围内的一些行业从业者在其畜产品安全控制操作中采取双重标准,其出口或外销畜产品依照出口国或外销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生产,但对本地销售的畜产品实行宽松的管理,甚至于存在将不符合外销质量要求的畜产品转为内销的行为。[15]张莉、曾国真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不足之处表现在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标准低、不成体系,标准之间存在不统一、不衔接之处,甚至相互矛盾。此外,我国有些食品安全标准水平明显低于国际标准,不利于我国提高食品质量水平、扩大对外贸易。而我国质量标准相互矛盾的现象也较突出。[9] (四)消费者因素说 张俊霞、李春娟指出,生产经营者往往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采用巧妙的隐蔽手段,转嫁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成本风险谋取利益———这些不安全因素给食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带来了极大的威胁。[16]杨泱认为,消费者的实际消费能力低于理论消费能力,且不同区域,特别是城乡之间的消费者的实际消费能力存在明显差异。食品产业的粗放式发展使得生产合格食品的各种成本与消费者购买力之间的存在突出的矛盾,特别是在农村,由较低购买力导致的不良市场产品需求导致不合格和不完全合格的食品大量存在。[13]张喜月发现,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农民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较少,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不高。而且,大量农民潜意识里认为即使投诉或举报了也没人管,极少有农民主动投诉或举报,这些因素致使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较大。[17]郑春燕指出,现代社会是消费主导型社会,是否购买特定食品消费者享有最终决定权。消费者缺乏健康饮食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给部分不良企业制假售假提供了机会。[6] (五)地方利益保护说 董丽英认为,在农村地区,出于官员政绩、地方经济发展等目的考虑,地方保护主义弱化了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为大规模、专业化的农村食品违法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和庇护,使得伪劣食品能够大规模的进入专业化的销售渠道,最终流向广大消费者。[18](P20723-20724)肖西喆指出,为了追求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税收、增强地方财政实力等目的,地方保护主义者及其姑息放纵行径成为食品安全风险的保护伞和催化剂,使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行业从业者更加肆无忌惮地侵害公益。[19](P62-63) (六)市场因素说 张俊霞指出,多起食品安全事件表明,过度是市场化,奉行绝对的市场自由,必将导致市场中弱者地位的进一步恶化和社会不公,消费者权益由此遭受极大的损失。[16]肖西喆认为,部分企业家严重缺失诚信和社会责任,以至于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和惊恐。[19](P63)孙爱芳分析指出,散、乱、差、小是食品行业问题频出的主因。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总体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加大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概率。[20]张芳认为,食品种类众多,生产量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难以及时完全汇总食品相关信息,如若监管不力就难以保障食品的长期绝对安全,各种违法行为以与监管执法部门打游击战的方式经常在监管不力或监管不及的地方出现。[21]李海涛认为,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隐患,主要是食品行业半产业链的生产模式不利于对食品源头进行全面监管,且食品生产环节,存在大量使用抗生素、激素和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药品。[22]卫生部法监司也认为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23] (七)科技因素说 张芳经指出,科学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增加了难以预知的风险,容易使食品源头遭受不为生产者控制的各种污染,为食品行业的违法经营者规避和逃脱监管与打击提供了更好的工具与媒介。[21](P19)卫生部法监司也认为新技术、新资源应用(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23] (八)低违法成本说 董丽英认为,现有农村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责任追究不力,对违法个体或企业处罚过轻。低廉的违法成本导致和助长了农村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和频发。[18](P20724)张莉、曾国真认为,一方面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行业的违法经营者惩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民事诉讼中,食品消费者依法维权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两个方面消极因素是相互作用的。[9]崔卓兰、赵静波认为,利益驱动和一些经常发生的地方利益保护行为,无疑大大降低了食品行业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驱动下的追逐违法经济利益的强烈欲望,成为食品安全监管永远存在难点的原因之一。[11](P103) (九)污染因素说 杨永华认为,环境污染(主要是工业三废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主要是农业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是导致食品安全的直接诱因,并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中的许多不确定因素。[3]白献晓、张健、李明、张兆敏等四人指出畜禽产品从养殖、屠宰、加工、储存、运销,即“从农田到餐桌”的各环节,都有可能受到污染。[24]卫生部法监司也同样认为,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23] (十)食品安全传统文化落后说。 蒋蕙指出,政府的全能主义化、消费者的臣民主义倾向、企业的逐利主义动机,致使政府获得了监管食品安全的合法性和绝对权力。但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知法犯法的行为实践中总有发生。政府多采取事后监管的方式并非治本之策。因而,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地位要逐步趋于平等,而非政府独大。这样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也会自觉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25] 二、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的经济法学分析 在2008年的经济危机影响下,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出口、国家投资、消费中,出口商品、劳务的规模、结构受到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冲击,出口拉动经济的机制受到抑制,出口外贸型经济模式受到极大的挑战。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外汇等领域的扶持政策在客观上又进一步激发贸易关联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加剧了当下出口贸易的严峻形势,恶化了国内市场的经营环境。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国民财富(特别是居民收入)分配体制不完善,局部层面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突出,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发展长期处于一种缺位状态,公众并没有从经济的长期发展中获得实际的好处。这些使得国内居民的消费能力长期不足,没有发挥出其对经济应有的拉动和发展作用,反而加剧了国内市场的恶性竞争,恶化了国内市场的竞争环境。第三个方面,2008年经济危机发生后,我国政府实施了4万亿元的投资拉动经济计划,短期内使得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头喜人,经济发展数据骄人,维持了年均增长8%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巨额的投资计划不仅造成了国能大部分行业产能明显相对过剩。而在金融市场领域,现行货币政策的缺陷和不完善,使得市场中既存在着过量的货币,同时又存在着货币资源分配不均衡现象。进而造成国内很多行业的经营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力下降。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市场大部分行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的上升,并非必然导致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问题,而存在缺陷和不完善之处的宏观调控政策与行业成本因素相互叠加,才是国内大部分行业存在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问题的根本原因。从经济法学的角度看,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税收、金融、财政、外汇、货币等政策,并在此基础之上构建或完善现行的宏观调控政策法制度体系,结合严格的市场规制法律政策,有效的国家投资经营法律政策,以降低企业生产或经营成本,或是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和建设,给与企业调节产品市场价格的空间和自由,进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无疑是我国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频发的一种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 作者:刘镇 单位:平顶山学院 食品安全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学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摘 要:饮食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关乎一个民族的基本身体素质,在当今社会,最首要的就是食品安全问题。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大分工的逐步完善,商品化的食品接受市场的调整,食品安全问题逐步突显出来。自“地沟油”、菜籽油、三聚氰胺等事件发生以来,人们对食品的信任度已经趋近于零,而我国对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处于一个薄弱的状态,有关部门对此态度也十分暧昧,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本文就食品安全问题,站在经济法学的视角下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经济法学;市场规制;政府监管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界定 相较于2009年,新的《食品安全法》仍采用列举的方式说明了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范围,例如食品、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并且对社会上某些具体问题作出了比较有针对性的规定:在农药残留方面,首次明确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制度,禁止高毒剧毒农药用于农作物;在婴幼儿食品方面,明确规定婴幼儿乳粉配方应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在转基因食品方面,规定转基因食品应显著标识,使消费者对此有明确的认知。但是,对食品安全标准仍没有一个立法上的明确界定,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界定标准,笔者在此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定义:食品安全标准指由国家制定并经公认权威机构批准,以保证国家食品安全秩序,保证人民生命健康的对食品安全性能进行的规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逐步成熟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在整体上是不断提高的,根据卫生部的数据统计,食品质量的合格率逐年上升,并且食品中毒人数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但根据近几年一些恶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形势是不容乐观的。 1.初级产品源头污染。这主要体现在农药、兽药残留方面。农民往往采用价格低、效果好的剧毒、高毒农药,这些低成本的农药严重超出国家限定的标准,对人体危害极大。这一点其实并不能将责任全归于农民,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如此之高的情况下,农民不可能选择减少自己权利的资源配置方式。 2.微生物污染。这类新兴的食品污染相较于前者对人体的危害更为严重,并且形式多变、治愈困难。比如沙门菌、霉菌霉素、寄生虫等,这些病菌、病毒一旦进入人体,随着新陈代谢的循环,迅速地突破人体免疫系统,并且还会产生抗药性,治疗难度很高,如果不及时治疗又极容易导致死亡。 3.假冒伪劣产品。众所周知,我国仿制能力极强,加之消费者正品意识不强,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并愈发严重。这些产品往往在地下工厂加工生产,卫生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生产、储藏、运输环节严重不规范。一方面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另一方面也冲击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正规产品对市场的占有率,造成了恶性的循环。 4.食品安全监督人员素质不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本身就不健全,而在食品生产、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部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又十分匮乏,甚至这些专业人员与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从中谋取巨额的利润。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本身在交易中就处于被动地位,又没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面维护其权益,甚至具有主动地位的两方联手,更是加重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三、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成因 1.市场规制的失灵。市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下企业的经营策略仍是扩大市场份额,保证最大利润,而没有现代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以此策略接受市场的规制,最终的结果只有规制的失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不完全竞争。在食品市场上,几家独大的局面也是十分突出。在每一个领域,如农副产品、乳制品、餐饮行业等,都有一个或几个巨头在控制着市场,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市场定价方面都存在着垄断行为。而这种不完全竞争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在这些行业巨头里会形成庞大的利益链,采取各种方式攫取高额利润,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被忽视甚至侵害。 (2)信息不对称。在经济关系中永远都存在着主被动,在商品买卖活动中,消费者无法具有与生产者相同层次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商品信息的了解,而生产者所获利润全来源于消费者,他们必须利用自己的主动地位从消费者那里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 (3)负外部性问题。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负面影响,由于我国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他们对此没有承担任何成本,从而加大了不规范经营的可能性,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后所有的负面影响都由处于被动地位的消费者承担。 2.政府监管失灵。市场调节由于自身的缺陷性,不可控性太大,需要政府采取各种手段从宏观上进行调控。而我国政府调控手段往往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处于失灵的状态。 (1)监管体系的混乱。我国食品监管部门繁多,各个部门之间的管辖交叉竞合。我国食品监管体系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如果某个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疑对此有管理权,而国家质检总局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对此的惩罚权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由此看来如此混乱的监管职能分配,对食品安全现状并不会发生有效的效果。 (2)上下级协调不力。在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并没有做到位,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精神在下级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尤其是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区之间相互排挤,更加重了这种不协调性。 (3)利益博弈论分析。根据法经济学原理,社会中所有现象都能在“利益”中得到解释。在利益关系中,监管者与消费者本来应该是一致的,但现实中监管者往往和生产者站在了同一立场,其原因就是监管者更可能从生产者那里得到更大的利益,而消费者并没有任何利益提供给监管者。 四、建议 1.整合监管机构,形成规范的监管体系。我国的监管方式一直采用分段管理,把各个环节分配给各个部门监管,这样难免会导致监管的空白现象。因此,监管权力应进行收回,由某一部门集中管理,保证管理的力度和专业化。并制定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权力的行使方式。 2.保证信息的公开化。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市场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的主要原因,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显得格外重要。有关机构应定期某类产品的相关解释说明,并宣传相关的法律制度,培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促使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近期所有食品安全事件都是通过媒体曝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应在政府为优秀的监督模式下,加入社会公众的力量,保证监督的多层次性、多视角性,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使生产者的所有活动都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下。 4.对有关执法人员的追责制。有关法律仅对生产者进行追责,但对执法人员却并不重视。而作为监管者,赋予他们权力的同时也应给他们施加一种责任,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激励他们积极作为。(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风险控制论文:财政局融资平台风险控制论文 (一)体制创新,建立新融资模式 基层财政局要进行体制创新,有效加强风险控制,建立新融资模式,可以引入银团贷款模式,由于基层财政局融资平台所筹资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等特点,运用银团贷款模式可以有效的节约相关的成本,并满足其融资的需求,有助于对基层财政局的融资平台经营进行相关的规范。另一方面,运用银团贷款可以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对信用风险的识别,促进信贷结构的优化,通过对银团贷款风险管理的加强,有利于信息平台的建立与协调机制的形成,有效防范融资平台建设的风险。另外,针对担保风险,可以采用银保协作的机制进行控制,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与基层财政局融资平台合作,比一般商业性担保公司更加安全可靠,有的强大后盾,当融资平台出现违约的现象时,可以有效地将损失降到最低,也避免了大规模的信用危机的爆发。 (二)提高风险评估的意识 应提升风险意识,管理者可以通过定期培训、定期检查考核等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风险教育,以进一步提升其风险意识,在融资中保持高度的警惕,对宏观经济数据及市场的新变化对其进行教育。也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定期咨询管理咨询公司、内部员工培训等方式来提升其风险控制的专业度,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报告上交决策者与管理者,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要充分分析融资环境的变化,熟悉相关产业的新政策和新环境,防止因筹资环境的变化带来的相关的成本增高的风险。要充分了解投资环境的变化,对投资的空间、环境、预期收益率、回报率等问题展开研究,有效进行风险评估,防控风险。在整个风险管理的过程中,要知道相关的策略的计划,建立整个风险评估工作的措施,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大小的识别以及风险发生可能性大小的识别等多个方面。要针对基层财政局融资平台融资的特点,对主要的业务和重点环节进行确认,要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确认其引发的诱因并选择相应的风险指标进行确认,之后针对风险的原因和大小采取相关的措施。 (三)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信息系统 良好的信息系统是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基础。应建立一套与财务运行相关的信息系统,使之能够适应融资平台运行实际情况,重点利用信息系统做好重大交易的识别与记录,筹资的分类与记录,投资项目的跟踪,重大战略决策的记录以及市场调研信息的记录等。同时还要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人员沟通,包括管理层与员工的沟通、与对外部的客户、金融机构的沟通、针对重大决策的沟通等等。 (四)重视风险检测与控制 要针对基层财政局融资平台的特点,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准确、合理、及时反映平台风险的检测指标和体系,并根据相关的经营和科学的设计,确定预警指标的数值,充分发挥出数据处理和信息的有效性,对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和有效地分析,并对各种信贷风险进行等级的划分,当发生风险偏高时,会以警报的形式向工作人员发出预警,提示风险过高。基层财政局融资平台在建设中应加强自身对风险的处置能力,充分利用资产置换和市场操作等方式,将土地、现金以及专项的贷款等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实务进行置换,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操作将自身的风险进行转移,有效减少相应的平台建设风险。 (五)做好各项活动的全程控制 做好风险控制工作的全程控制,首先,针对筹资活动重点做好权责分离,相互制衡,同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进行操作,首先拟定筹资规模、筹资方案,签订筹资合同和协议,之后进行筹资的使用并记录其全过程,最终进行筹资偿还。在整个过程中都要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进行控制。对于融资平台的贷款,要有严格的评审机制。建立科学的标准细化的评级体系,在此体系的基础上充分评估借款企业的现金流状况、还款能力、盈利能力等因素,并给以其一定的信用评级。在评级体系设立好之后要有严格的审批机制,严格按照评级的等级进行审批。同时在进行审批的过程中应秉承着严格、偏紧的原则,有效方法融资平台的建设风险。 (六)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 资产证券化是有效化解基层财政局融资平台风险的重要方法。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解决负债率过高、市场风险、违规挪用借款、担保风险以及责任主体不清晰等问题。在融资平台建设的过程中要对优质资产进行筛选,进行多项重组,有效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加强对资产的动态管理,有效与专业的担保机构进行合作,有效防范融资平台建设风险。总之,基层财政局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十分重要。采取体制创新,建立新融资模式、提高风险评估的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信息系统等措施,相信一定可以有效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融资平台的建设与发展。 作者:顾晓涓 风险控制论文:电费回收风险控制论文 1低压用户电费回收面临的风险 电力企业中低压电费回收现状不容乐观,因而导致低压用户电费回收面临着诸多风险,主要集中在:第一,管理风险。前文中提到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市低压用户规模越来越大,再加上低压用户构成复杂、流动性大,因此低压用户电费回收工作一直存在着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下、成本较高等缺陷。另外,大多数低压用户还习惯现金缴费,然而电费收缴银行却不提供现金业务,从而导致出现“缴费难”问题。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工作缺陷,导致企业电费回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严重威胁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二,服务风险。当前供电企业营销服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电费收缴人员为完成工作任务,往往天天上门催缴电费,否则就对用户停止供电,这种工作方式不但无法提高电费回收工作效率,而且还会激化用户与供电企业之间的矛盾,影响企业社会形象,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由工作人员错误服务方式造成的风险也应该引起供电企业的高度重视。第三,政策风险。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电费收缴的法律法规,并且还在不断尝试采取新收费方式以解决低压用户电费回收困难的问题,但是从实际来看,这些法规方法均无法真正解决问题。例如:我国《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只有在用户拖欠电费满一个月后,企业才能够停止供电,这一规定使得企业在电费收缴工作中十分被动,导致欠费行为无法及时制止,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风险。总之,供电企业低压用户电费回收面临着诸多风险,而造成这些风险的主要原因有:城镇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用户构成复杂流动性大;企业自身服务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缺乏有关电费回收工作研究的理论基础;用户按时缴费意识不强等。对此,供电企业要针对以上问题,采取合适的措施以控制中低压用户电费回收风险。 2控制低压用户电费回收风险的措施 2.1提高相关意识观念 第一,电力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条文的宣传力度,使低压用户认识到按时缴费对自身以及对企业的重要性,逐步使用户树立依法用电的理念,引导帮助低压用户形成按时缴费的行为习惯。第二,电力企业面向低压用户加大宣传的同时,还要注意面向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必要宣传。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使“客户是上帝”的理念深入人心,从而促使员工主动改变催缴电费时的工作态度,做到尊重客户、礼貌待人以及微笑服务,进而缓解用户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维护企业社会形象,避免因企业营销服务质量差而带来的风险。 2.2革新现有的电费回收工作方法 传统的抵押电费催缴工作还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从而导致工作量大、效率低下、客户不满意,影响企业正常发展。因此供电企业要努力转变自身工作方法,提高电费催缴工作效率。第一,电力企业可以采用客户信用评价机制,对抵押用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对信用等级不同的用户实行区别对待。例如:对经常按时缴费、信用等级高的用户,电力企业可以对其进行表扬或者通过赠送小礼物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奖励,鼓励引导其他用户培养形成按时缴费的良好习惯。而对于经常拖欠电费的用户,企业在按照规定收取相应违约金的基础上,利用新闻媒体对这部分用户进行曝光,依靠舆论压力促使用户按时缴费,同时也震慑其他不按时缴费的用户。“区别对待”可以有效地提高用户按时缴费的积极性,降低低压用户电费回收的风险,保证企业经济效益不受损失。第二,采用合适的风险识别评估方法。识别评估电费回收工作风险是控制低压用户电费回收风险的前提条件,因此电力企业要采用合适识别评估方法。企业要认清电费回收工作中存在客户风险、管理风险、安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导致这些风险的原因,然后对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为风险控制提供必要参考。 2.3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完善 电力企业要优化自身内部的管理制度,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对催缴员进行管理,将催缴员的任务完成量与其自身奖级挂钩,从而激发电费催缴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低压用户电费回收工作成效。另外,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立法,增强电费收缴违约金制度的法律效力,从而对习惯拖欠电费的用户形成有效震慑,促使其主动按时缴费,避免因电费拖欠造成的企业经营风险。 3结语 低压用户电费回收工作是供电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收入与经济效益。然而,当前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电力企业对低压用户的电费回收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对此,供电企业要认清我国低压电费收缴工作现状,找准造成电费回收风险的原因,从而采取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企业低压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维护企业经济效益。 作者:田斌胜 单位: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横山县供电分公司 风险控制论文:高校群体竞赛风险控制论文 1高校群体竞赛风险的种类和特点 1.1高校群体竞赛风险的种类 通过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和整理发现,高校群体竞赛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人员风险、场地设备风险、制度风险、环境与气候风险、交通风险等几类。 1.1.1人员风险 人员风险是指高校群体竞赛活动运营中可能出现的工作人员不足、赛事相关人员意外伤亡、球场暴力事件等导致的人员伤害等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裁判及赛事相关工作人员不足、运动员无故退赛、观众干预赛事进行、赛事相关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等风险。人员风险是高校群体竞赛活动中发生频率最高的风险,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受到实际情况影响,可控性相对较高,因此,在实际的风险控制过程中,受到较多关注和重视。 1.1.2场地设备风险 场地设备风险是指高校群体竞赛活动运营中可能出现的场地设备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场地设备不足、场地设备被其他活动侵占、场地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场地设备被盗窃、场地设备被挪用等所带来的场地设备方面的风险。场地设备的保证是活动正常运行的根本,如不对赛事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方面的培训,将容易导致场地、设施设备的破坏和故障等风险,影响赛事正常进行。 1.1.3制度风险 制度风险是指高校群体竞赛活动运营中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赛事规程不合理(参赛运动员资格,报名时间,技术以及裁判规则,比赛方式以及裁判员的委派,比赛时期,名次的确定,奖励等—运动会秩序册中)、规章制度太呆板、叛罚易出现矛盾、缺乏赛事风险调控机制等所带来的风险。可以想象,清晰明了、严格而又富有灵活性的赛事规程、制度安排是赛事成功举行的制度保障。 1.1.4环境与气候风险 环境与气候风险是指高校群体竞赛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气候变化导致赛事环境恶化、自然条件或者社会大事件不利于赛事的正常举行所带来的风险。该类风险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主要包括高温、雷电、暴风、雨雪、雾霾等异常天气导致的竞赛活动无法如期举行、高校群体竞赛活动场地缺乏或高校竞赛场地的建设和维护对赛事的干预、社会不稳定因素或社会疾病流行造成的赛事延迟举行或是取消等诸多方面的风险。 1.1.5交通风险 交通风险是指高校群体竞赛活动中由于交通不便或者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给竞赛活动所带来的风险。该类风险对于高校群体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极为重要,主要包括竞赛活动交通不便或交通堵塞导致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无法顺利到达竞赛活动的比赛场地、交通事故对高校群体竞赛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是承办单位所带来的压力和损失、高校所处的位置偏远导致公交或出租车比较少给竞赛活动带来不便利等。高校群体竞赛风险除了以上提到的各类风险之外,财务风险、时间风险、信息风险等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 1.2高校群体竞赛风险的特点 1.2.1客观性 高校群体竞赛涉及赛事筹办、赛事举行、以及赛后评估总结等各个环节。由于赛事工作在运行过程当中本身就相当复杂,加上赛事工作人员水平、素质、能力参差不齐,赛事规模、水平、经费等差距较大,赛事当中难免会出现各种不确定性的状况,所以,高校群体竞赛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够也不可能以人的意志来转移,只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来回避、转移或降低,而不可能完全消除。 1.2.2偶然性 高校群体竞赛在其运行的各个环节当中,所存在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风险是否发生,是否给高校群体竞赛组织带来损失又是不确定的。它受到实际客观情况的制约和影响,比如工作人员水平和能力的高低、天气的好坏、赛事的规模、经费的多少等,但又不完全由这些因素来决定,而是由各种因素构成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是否发生具有偶然性。 1.2.3潜在性 高校群体竞赛在进行当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是不可以完全消除的,但在实际的风险管理当中,很多的风险并非显而易见的,往往只有当某一风险发生时,高校竞赛风险控制的主体才能够意识的,尤其是某些新的体育赛事可能出现的某些风险更是无法预料和识别,因此,高校群体竞赛风险具有相当程度的潜在性。 1.2.4可控性 高校群体竞赛风险是客观客观存在的,它不可能完全消除,但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措施来进行转移、回避或是降低。比如某些高校群体竞赛活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且如果发生将会引起严重的后果时,此时主动放弃这些竞赛活动的举办可以回避风险;或者,当某些风险无法消除或回避时,事前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在风险发生时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减轻不良后果的严重性来降低风险。从这个层次上来讲,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调节,具有较强的可控性。 1.2.5相关性 高校群体竞赛风险是否发生不是某一单一的因素所能决定的,而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各个因素之间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当某一高校群体竞赛的规模较大时,就意味着工作人员的数量较大,竞赛经费需求较大,需要沟通和交流的利益相关群体更加复杂,竞赛组织的规模也将更加庞大。比如,一旦竞赛活动的经费减少,那么赛事的规模、工作人员的数量、宣传的力量等都将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不难看出,高校群体竞赛风险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 2高校群体竞赛风险控制 系统的构建高校群体竞赛风险控制系统是一个完整、全面、系统的控制系统。要构建这样一个系统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了解风险源,识别风险如何发生;对于已经被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对评估后的风险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应对;风险手段和措施带来的效果如何。具体来讲风险控制系统可以由四个部分组成: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控制效果的评价(如图1)。 2.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对高校群体竞赛的风险源或者影响因素进行有效的挖掘、分析和整理,为风险的评估及风险应对策略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支撑的过程。风险识别是高校群体竞赛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任何重大风险被忽略都会给竞赛活动带来重大损失,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整个赛事活动举办的失败。由于不同高校群体竞赛活动所处的内外部运作环境不相同,因此,应在明确赛事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的基础上,周密地了解和剖析赛事所处的外部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剖析赛事的整个管理过程和运作过程的每一环节中所涉及的技术、人员、设备、材料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找出各种风险要素与风险事件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对赛事的筹办可能造成的威胁。 2.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在对高校群体竞赛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赛事可能遇到的每种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并根据风险对赛事目标的影响程度对赛事风险由大到小分级排序的过程。风险评估在风险识别与风险应对之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只能是纸上谈兵,风险应对无法进行定量分析,更无法真正意义上来指导和服务赛事活动的运行。风险评估一般情况下从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风险的可控性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和评估。实际运用中具体的工作包括评价风险的特征、对风险进行排序等内容。 2.3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通过对高校群体竞赛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的基础之上,赛事风险管理人员或者控制主体根据赛事风险的特性及其潜在影响程度和水平,以赛事总体目标为依据,规划并选择合理的风险应对策略,尽可能地减少赛事风险所带来的压力和损失,提高对赛事风险的控制能力的过程。可以这么讲,风险控制是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最终目标和必然方向。是风险管理单位或风险控制主体真正意义上直接把风险管理的措施和手段运用于竞赛活动的最重要的一步。 2.4风险控制效果评价 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是指通过对高校群体竞赛活动实施相应的风险应对手段、措施之后,检查风险应对措施所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同时反馈给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各阶段的过程。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是高校群体竞赛风险控制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对高校群体竞赛风险控制的手段和措施等进行风险控制效果评价,保障了风险控制的动态性、实效性、准确性,同时,风险控制系统的各个部分和环节也才能一步步地优化和完善,风险控制过程也更有价值和意义。 3高校群体竞赛风险控制措施 高校群体竞赛风险主要分为人员风险、场地设备风险、制度风险、环境与气候风险、交通风险等五大类。因此,高校群体竞赛风险控制的措施可从人员风险控制、场地设备风险控制、制度风险控制、环境与气候风险控制、交通风险控制等五个方面进行。 3.1人员风险控制措施 人员风险是指高校群体竞赛活动运营中可能出现的工作人员不足、赛事相关人员意外伤亡、球场暴力事件等导致的人员伤害等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裁判及赛事相关工作人员不足、运动员无故退出比赛、观众干预赛事进行、赛事相关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等风险。因此,在进行人员风险控制时应当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选择赛事工作人员时,进行仔细的挑选,把那些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品质高尚、工作能力强的老师和学生吸纳的赛事组织当中。2)对赛事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的评估,通过奖优惩劣的方式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绩效。3)加强运动员报名审核,杜绝身体状态缺佳、特异体质、有心脏类疾病等不适于参加体育竞赛的学生参与竞赛。4)特殊情况下,学校赛事组织方可以与学生家长、学生签订三方合同或《运动员责任书》降低赛事组织风险。5)对于那些可控性较低且一旦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人身伤亡保险的方式进行人员风险的转移。6)安排必要的赛事医务工作人员,针对即时性的赛事伤害事故进行必要护理和治疗。 3.2场地设备风险控制措施 场地设备风险是指高校群体竞赛活动运营中可能出现的场地设备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场地设备不足、场地设备被其他活动侵占、场地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场地设备被盗窃、场地设备被挪用等所带来的场地设备方面的风险。可以这么说,在高校群体竞赛活动中,场地设备是极为重要的,同时也是可控性非常强的,只要管理到位,控制得当,一般情况下,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1)加强与学校后勤的沟通协调,确保场地设施设备要求。2)加强对场地设备的维护,尤其是可移动性场地设备的贮藏、维护、维修,防止场地设备损坏、故障、或损失。3)赛事进行时避免与其他赛事产生冲突,导致场地设备不足、被侵占或是被挪用事件的发生。4)建立专门的场地设施设备管理部门来进行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场地设施设备的供应。5)加强赛事前后设施设备的收集、整理及清点工作,确定设施设备的安全。 3.3制度风险控制措施 制度风险是指高校群体竞赛活动运营中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赛事规程不合理(参赛运动员资格,报名时间,技术以及裁判规则,比赛方式以及裁判员的委派,比赛时期,名次的确定,奖励等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太呆板、叛罚易出现矛盾、缺乏赛事风险调控机制等所带来的风险。1)制定赛事服务手册是关键。赛事主办方或是承办方应当根据赛事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赛事规程、明确奖惩措施和竞赛要求,以院系、年级、班级等为单位通知具体赛事规程和相关制度,同时,利用赛事宣传组在校园内多做宣传。2)加强竞赛制度的监督和实施,既要保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又要能够根据特殊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灵活变通的制度实施和调控,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3.4环境与气候风险控制措施 环境与气候风险是指高校群体竞赛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气候变化导致赛事环境恶化、自然条件或者社会大事件不利于赛事的正常举行以至于阻碍竞赛活动无法顺利进行的风险。该类风险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主要包括高温、雷电、暴风、雨雪、雾霾等异常天气导致的竞赛活动无法如期举行、高校群体竞赛活动场地缺乏或高校竞赛场地的建设和维护对赛事的干预、社会不稳定因素或社会疾病流行造成的赛事延迟举行或是取消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环境与气候风险进行控制。1)赛事的举办或者进行应该尽量避免在多雨潮湿季节或高温、雨雪、雾霾等天气,条件允许可以在室内进行,减少异常天气等赛事进行所带来影响。2)针对特殊情况下出现的赛时提前或是延迟,要建立灵活的赛事进程调整和应对机制,确保赛事顺利进行。3)加强与高校后期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杜绝场地建设或维护对赛事造成的干预和影响。4)及时了解社会信息的变化和动向,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利用赛事活动达成其恶劣目的,避免社会疾病或瘟疫等的进一步爆发给竞赛活动主办方或是承办方带来的压力和损失。 3.5交通风险控制措施 交通风险是指高校群体竞赛活动中由于交通不便或者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给竞赛活动所带来的风险。该类风险对于高校群体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极为重要,主要包括竞赛活动交通不便或交通堵塞导致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无法及时地到达竞赛活动的比赛场地、交通事故对高校群体竞赛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是承办单位所带来的压力和损失、高校所处的位置偏远导致公交或出租车比较少给竞赛活动带来不便利等。因此进行交通风险控制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首先,成立风险管理小组,对竞赛活动赛前、赛中、赛后可能出现的各类交通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并为可能出现的各类交通风险和问题拟定应急处理对策。其次,制定赛事服务手册,确保赛事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都能够清晰明确地了解交通状况。再者,组织交通服务志愿者团队,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新闻媒体提供交通引导服务也是预防和解决交通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 4结语 高校群体竞赛风险主要包括人员风险、场地设备风险、制度风险、环境与气候风险、交通风险等类型。高校群体竞赛风险一般情况都具有客观性、偶尔性、潜在性、可控性、相关性等基本特征。高校群体竞赛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主要涉及人员风险控制、场地设备风险控制、制度风险控制、环境与气候风险控制、交通风险控制等五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地选择风险控制措施不仅是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也是进行成功的竞赛风险控制的重要保证。高校群体竞赛风险控制系统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控制效果评价四个部分组成,共同作用所产生的合力助力高校群体竞赛风险的降低和转移,确保高校群体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作者:鲁润梅 风险控制论文:文化产业项目策划风险控制论文 一、文化产业项目管理的概念及内容 文化产业项目管理内容包括:第一,项目范围管理,包括对文化项目涉及的所有工作及产品进行管理,进行项目范围计划、定义、核实、控制、变更等具体方面。范围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只有范围明确才能使项目管理更加有的放矢;第二,项目成本管理,指对项目形成过程中消耗的所有费用进行计划、使用、控制、协调等,在项目交付时完成费用支出并在项目结束后获得收益。另外,项目成本管理直接影响盈利情况,因此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必不可少;第三,项目风险管理。文化产业项目存在的可变性、不确定性增加了项目潜在风险和管理难度,因此风险管理对整个项目实施情况影响重大;第四,项目质量管理。具体指为确保实施效果对项目产品、服务等进行质量规划、控制及保证,通过提高项目质量增加市场份额;第五,项目时间管理。由于文化项目都有特定时间要求,通过严格控制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升项目质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加项目收益。 二、文化产业项目策划风险评估及控制策略 (一)文化产业项目策划的风险评估文化产业项目策划的实质为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意的占有及交易。文化产业项目策划风险是指在策划过程中由于各种元素导致偏差,而引发文化产业主体的实际经济、社会收益与预期不符甚至背离,其后果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损失还包括企业甚至整个产业社会认可度和信任度的下降。文化产业项目策划方面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如人力、信用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如自然风险。其中,信誉风险指在文化产业项目策划过程中进行经济交易或履行经济义务时,合作一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违约甚至违法行为,并造成合作方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文化产业项目策划涉及的影视剧策划、展览策划、文艺演出策划、文化版权交易策划、文化产品发行策划等均存在信誉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气候原因等自然环境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对文化产业项目策划造成的风险。案例一:信用风险案例——四环生物斥资半亿试水文化产业或遭合作方解约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斥资5000万元试水文化产业,并就此项目与环亚天地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打造“中国山海经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然而,双方合作经历了最初磨合期后并未向默契方面发展,之后又传出了四环生物遭合作方解约的消息。这一信用风险导致四环生物的股价出现持续下跌,其文化项目策划也面临终止的危险。 (二)文化产业项目策划的风险控制策略针对文化产业项目策划方面进行风险控制,首先应提强化策划队伍的风险防范意识,在项目策划中就提前预估可能性风险并将其防范于未然。具体包括加强风险控制理念培育、注重风险文化养成、建立风险评估和跟踪机制;其次,在项目策划时应积极寻求行政支持,可提前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交流,促使其重视并支持项目策划及后期实施;再次,文化产业“作为一个对资金有着强大需求的产业;同时,其产品的非保值性、较大的需求弹性、担保机制的不完善性又使其成为一个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产业”[4]。这就需要在项目策划阶段就降低成本预算并进行必要的投资、融资、购买保险等。案例一:寻求官方支持规避风险——侨商联合国际文化传媒寻求行政力量支持策划重要项目世界三大男高音紫禁城广场音乐会将北京申奥期推至高潮,也为侨商联合国际文化传媒公司创造了更多声誉。作为我国著名的演艺文化品牌,该企业多次与官方机构合作,共同策划了中央各部委专场演出、《同一首歌》歌会、《中华情》大型歌会、宋祖英维也纳金色大厅个人演唱会等。该公司通过寻求行政力量支持,拥有了国内外丰富的媒体资源和强大的策划团队。而在文化项目策划上与官方机构积极联手,一方面降低了企业单独策划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另一方面增强了项目策划的专业水平,树立了项目的良好口碑。案例二:以优良策划降低项目成本及风险——低成本、好创意的798文化项目798艺术区位于原718联合厂。2001年起,北京及各地的艺术家逐渐聚集到798厂,以独特视角发现了这一废弃工厂的艺术魅力,并在原有风格上对工厂进行改造。以廉价的租金打造了举世闻名的798艺术区,策划了这一经典的艺术文化项目,并为不少文化企业带来了丰厚收益。这也提醒文化产业策划时应以优良策划降低项目成本,从而也降低了潜在的经济风险,以低成本、好策划打造多方收益的文化项目。 三、文化产业项目管理的风险评估及控制策略 (一)文化产业项目管理的风险评估 文化项目管理是对文化项目涉及的人力、财力、物力等相关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控制的过程,此过程中因管理者素质、项目组织过程、企业管理机制等各类原因导致并可能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都属于管理风险。具体而言,文化项目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人力管理风险、财务管理风险和国际化管理风险等。首先是人力管理风险。具体指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由于工作主体心理活动及工作行为与消费者心理状态及行为不相符而导致的潜在或诱发性风险;其次是财务管理风险,是指在项目管理过程的资金循环中,因为各类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文化产业经济主体收益损失等风险。其诱因是多方面的,例如财政系统不完善、债务结构不平衡、预算不合理、盲目策划、激进式扩张等,都可能影响策划进程及实施效果,并最终影响经济主体盈利情况。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开放度的提高,文化产业国际化扩张和并购现象日益突出。然而“文化差异使得在不同文化交汇过程中有可能导致文化摩擦、文化误解、文化冲突,最终影响企业国际化经营目标的实现”[5]。案例一:人力管理风险案例——管理团队未审时度势,偶像剧遭遇收视“滑铁卢”近年来国内偶像剧泛滥成灾,在受众产生审美疲劳的情况下,部分影视公司的工作团队未审时度势仍盲目跟风。由于与受众需求不够契合,《抹布女的春天》、新《天龙八部》等偶像剧均遭遇收视率“滑铁卢”,这也导致部分影视项目、影视公司甚至整个行业出现一系列潜在风险,影响经济主体的经济收益及受众口碑。而且收益惨淡也必然影响行业及企业在这些影视项目方面的投资,可能导致策划水准的下降,从而步入恶性循环。案例二:国际化管理风险案例——迪斯尼进军法国,文化冲突引发国际化管理风险随着迪斯尼主题公园在美国大受欢迎,迪斯尼国际化进程也于上世纪后期开始。不过,在法国迪斯尼项目管理中迪斯尼却因管理不当造成了严重经济亏损。原因在于迪斯尼乐园建设时占用了农民土地,当地工作人员及消费者对迪斯尼文化和管理模式存在抵触心理,严重影响了企业公众形象。 (二)文化产业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策略 首先,应完善文化产业项目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建立文化风险管理的专门机构,对可能存在的管理风险进行针对性预估和合理性规避。可以建立风险信息系统,定期搜集并监控文化产业项目及其他相关的风险因素,从而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其次,针对财务管理风险可以进行风险转移。包括保险、财务型的非保险转移、控制型的非保险转移三种形式。文化产业项目管理方面的经济风险主要为动态风险,因此后两者更为适合。控制性非保险转移指通过合同等契约形式将风险转移至其他人,而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指项目管理中运用保证书、套购等控制性技术进行风险防控;再次,针对国际化项目应以产品销售地文化为主导,合理解决文化冲突。文化项目的母国文化占主导时,应在项目管理中延续母国文化管理模式。但如果项目销售所在地文化占主导,则应该调整管理方案以适应当地消费市场,规避项目国际化过程中的文化风险。案例一:控制性非保险转移——出售衍生产品经销权,动漫公司进行风险转移近年来,《喜洋洋和灰大狼》、《熊出没》等国产动画片引发收视热潮。而以动画片原型制造的玩具、食品等衍生产品也收到动画爱好者的追捧。《喜洋洋和灰大狼》的出品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一部分动漫产品经销权出售给经销商,其衍生产品方面的风险也转移至经销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案例二:国际化项目风险规避——迎合法国文化进行管理改革,迪斯尼危机缓解在遭受了重大损失后,迪斯尼针对美、法两国文化冲突,根据法国文化产业发展规律调整了管理策略,迎合当地文化进行了人员管理、营销管理模式方面的改革,解除了乐园内部不许饮酒的禁令,改变了员工级别化管理机制,从而有效缓解了因项目整合和国际并购带来的管理压力和经济风险。总之,文化产业是生产、提供精神文化产品的主要活动,而项目策划及管理方面的风险控制是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持续、高效发展的关键所在。尽管,我国文化产业目前处于较为稳健的发展趋势中,但项目规模小、资本融资难、担保不足等情况仍制约着文化项目的良好实施。这就需要企业、政府、金融机构等形成合力,规避文化产业项目策划和管理中的潜在风险,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作者:赵崟汐 单位: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风险控制论文:现金交易风险控制论文 一、大额现金交易管理现状 1.单位和法人客户大额现金管理。目前,我国现金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是1988年出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尽管《条例》的规范对象是单位和法人客户的现金管理,并且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和现金管理的要求,亟须修订和完善。但《条例》及《实施细则》在加强单位现金管理方面至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单位使用现金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除极小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并且把结算起点规定为1000元人民币,有效限制了单位直接使用大额现金的可能。2.个人客户大额现金管理。相对于单位客户管理,个人大额现金管理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因此个人大额现金交易量相对较大,单位大额现金存取特别是支取量与个人大额现金支取量的巨大反差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只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加强管理,制订了一些大额现金内部管理制度,据调查,主要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⑴大额现金支取预约制度,主要是针对个人客户。据了解,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制订了大额现金支付预约制度,即当日现金支取单笔或累计在一定金额以上的,取款人都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⑵大额现金存取收费制度。在被调查的金融机构中,各家银行总部都针对单位客户或个人客户制订了大额现金存取收费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没有执行或者选择性执行。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此项制度针对法人客户,根据账户性质不同和取现金额的大小由不同管理层审批。虽然各银行制订了大额现金管理内部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针对大额现金支取进行了规定,但对大额现金存入基本没有限制。银行为了追求利润和争取客户,更多地将顾客需求放在了第一位,弱化了大额现金存取的监管和管理,因此,银行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大额现金管理作用非常有限。 二、大额现金交易原因分析 在电子支付结算工具迅速普及的情况下,大量大额现金交易依然存在,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主要源于我国居民现金偏好以及金融机构服务存在一定缺陷等因素。⑴习惯偏好。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形成了现金交易偏好的习惯,很少使用非现金交易,这一偏好很难在短时间内扭转。⑵缺乏非现金交易条件。我国金融服务发展不均衡,在偏远地区和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缺失,导致农村和部分城镇以及一些大型批发市场和商品集散地缺少银行卡交易和网上交易等非现金交易所需的硬件设施,买卖双方只能现金交易。⑶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存在困难。由于计算机操作和网络限制,部分居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无法使用银行转账、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增加了现金支付比例。⑷非现金支付结算收费较高,比如银行卡刷卡支付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为了节省费用买卖双方采用大额现金交易方式进行。⑸部分非现金交易支付如跨行转账或异地转账等不能实时到账,加大了非现金交易的时间成本,为了成功交易只能被动使用现金。另一方面,为了隐蔽交易规避监督检查,一些违法行为和犯罪所得使用大额现金交易。⑴偷税漏税。由于现金结算透明度比非现金结算差,部分单位、私营业主和居民个人在市场交易中更多地使用现金结算隐藏营业收入或利润,从而偷税漏税并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⑵掩盖犯罪行为。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都需要大量现金才能掩盖资金的运行轨迹,以达到掩盖犯罪行为的目的。 三、国内外大额现金交易反洗钱管理 目前各国通行的反洗钱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模式只要有两种,一种以英国为代表的主观报告模式,即对产生怀疑或不正常的现金交易进行报告。另一种是以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的客观模式,即当交易现金和相当于现金的有价证券超出一定数额时,金融机构必须记录和报告。1.英国现金交易反洗钱监测体系。英国现金交易监测主要是依托可疑交易报告体系建立,注重发挥金融情报中心的信息枢纽和优秀作用,同时,以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交易商、律师及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机构、海关等主要四类主体为依托,开展涵盖多行业的现金交易监测。英国现金交易监测体系以可疑交易报告为优秀内容,实施各有侧重的监测方法。其中,⑴金融机构:不需执行大额现金报备制度,重点加强零售银行、信用卡、财富管理等特定业务风险防范。⑵大额现金交易商:增加使用现金交易的成本与加强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相统一。目前,英国规定的大额现金交易是15000欧元现金或者等价的其他货币支付,不管是单一交易还是分期付款。如果要接受大额现金交易,销售方应该每年向税务和海关总署登记备案,交纳一笔登记费用,并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接受监督。在处理大额现金交易时,必须恰当地询问大额现金交易原因、资金来源等,应采取措施识别客户通过拆分交易来回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⑶其他行业:关注现金交易。如房地产中介,行业指引中规定,如果客户要求将交易款项支付给与其没有明显联系的第三方,以大额现金方式支付的,应予以关注。⑷现金出入境监测:实施现金出入境申报制度。当自然人进入或离开欧盟时,携带10000欧元及以上各国货币、银行汇票、旅行支票时应按规定申报。申报的具体内容包括申报者信息、现金所有者、现金接受方、金额及现金性质、用途、行程安排等。 作者: 李艳华 李刚锋 风险控制论文:按揭贷款风险控制论文 一、以市场为导向的信息不对称性风控机制 系统性危机是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按揭贷款保险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扩大,避免贷款人因社会意外事件而失去房产,但由于现有制度设计不尽合理而未能被有力推广,由此对现有按揭贷款保险制度的改良变得十分重要。政府对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性的控制也是研究的焦点。湖南大学法学院黎四奇教授在《对美国救市法案之评价及其对我国之启示》一文中指出,美国政府在金融危机中虽然没有通过《问题资产紧急救助计划》,但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依然使美国政府的危机处理变得处处掣肘,“大而不能倒”是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矛盾产物。我国在金融危机之后为减轻冲击投入了四万亿的政府投资,但这一投资事后被很多学者认为是低效的,反而使经济陷入了长期的衰退,原因主要在于难以对外公开。 二、系统性风险的解决思路 笔者认为,要解决按揭贷款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优秀是要解决各方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必须以市场化为出发点。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孙天琦教授及中国人民银行《西部金融》编辑部张晓东主任在《美国次贷危机:法律诱因、立法解危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指出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放松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大背景,而具体则体现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忽视,特别是一些大的按揭贷款中介组织,凭借《社区再投资法》合法合理的获得零首付的按揭贷款。面对我国目前较高的房产价格,加快推动金融法制建设,建立相应的系统性风险防范措施与征信体系、实行新的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等都继续得到完善。 美国与中国的按揭贷款市场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危机之前较高的房价泡沫是两者共同的特色,与之不同的是中国具有较高的储蓄率,这意味着中国房市将能够比美国坚持更久的期限,而且中国政府的救市方式一般而言比美国更加直接,在这种情况下危机的作用机制是具有差别的,但最大的差异是我国目前的按揭贷款风控制度中对信息不对称性立法的缺乏致使危机的积累,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危机爆发是否能够对其进行有效控制是值得怀疑的。 三、按揭贷款制度的发展方向 正如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孙健波教授在其《美国对“次贷”的金融监管及其经济法学思考》一文中所指出的:按揭贷款风控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多部门法律的集成,单一制度的发展无法满足对市场整体风险的控制,其推进也将是一个体系性的过程。因此,笔者认为如何整合这些部门制度才是抑制目前按揭贷款风险的优秀,固然直接应对风险在有些情况下会更易于见效,但对于按揭贷款市场而言,长期的、稳定的市场制度才能够真正的促进市场发挥其效率。 作者:宋怡欣 单位: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 风险控制论文:企业财务核算与风险控制论文 一、我国企业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财务核算基础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不强,企业财务成本的控制力度不够,企业资金的分散性较强等。首先,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薄弱,主要变现为:合同管理的意识不强,合同管理的制度不健全等。合同,是企业进行各种活动的一种凭证,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健康运营的一种现代化的纽带。合同中对于交易的相关事宜有着明确的交代,可以作为一种关系的缔约,受到法律等的保护,可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如果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就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核算。其次,企业财务成本的控制力度不够,主要变现为,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在落后的财务管理模式下,成本控制一般采取的是静态控制。企业是始终运行着的,这种控制形式在企业运行中并没有实际意义。另外,企业内部并没有健全的企业财务核算机构,企业资金的使用比较分散,这不利于企业资金的管理以及应用。总之,企业财务核算基础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财务风险。 二、我国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措施 1、加强企业财务核算管理人员的财务风险控制的意识 意识对于行动具有指导作用,因此我们要加强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首先,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该提高自己的财务风险控制意识。只有管理人员强化了风险控制意识,他们才能够制定有效地风险控制措施,从而加强整个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另外,根据我国目前推行的《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可知,企业管理人员在财务风险控制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即时性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因此为了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应该不断地增强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财务风险控制意识。 2、建立健全财务核算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财务风险 财务核算规章制度是企业财务核算部门得以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凭仗,因此要想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首先便是制定相应的财务核算规章制度,并且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加以不断的完善。另外,管理人员应该带头遵守这种规章制度,不断地形成一种文化,促进财务核算规章制度在企业财务管理内部的切实落实,有助于企业优秀竞争力的提升。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在不断地影响着转型中的企业,因此企业财务的核算规章制度应该在调查的基础上,强调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程序性,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财务管理的风险。 3、构建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以来,世界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地传入我国,我们在借鉴优秀的管理理念的同时,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我国的国情构建财务风险预警系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根本目的就是预警以及控制。财务风险的预警主要是风险预警系统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状况,以及对于市场前景的把握等进行综合的分析,对于企业发展的财务状况的风险进行预知,从而促进企业决策者进行决策的准确性,降低财务管理的风险。另外,财务风险预警系统还能够根据财务提供的具体数据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然后对于出现的财务风险制定损失最小的最佳措施,这有助于我们对于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控制。 4、强化企业的资金管理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是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提高对于企业的资金管理力度。首先,对外,我们应该确立融资的目标,这样围绕着企业融资的目标展开工作。对于企业内部的资产进行合理的估算,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进行全面的预算,然后利用政府等的企业金融扶持政策,通过自己手中的砝码不断地加强融资的力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资金不足导致的企业财务风险。[4]另外,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还应该不断的完善对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促进企业内部财务状况的明晰化、透明化,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对于企业的资金进行统筹、有效地分配,对于贷款、借款等进行科学的管理,做到财务状况的清晰,从而优化企业的产业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良好的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 5、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内部监督,是会计人员对于工作进行的反省,这是保证财务核算数据有效性的根本,又有助于促进财务核算质量的提高;另一个是外部监督,主要是财务部门进行的监督,这有助于财务部门站在整个企业的角度,审视会计工作,有助于发现会计工作中不合理的部分,从而促进会计部门不断地完善自身,更加的契合企业的发展需要。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真正有价值的数据,同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会计部门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核算,促进企业风险管理的控制。[5] 三、结束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我国当今时代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企业要想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只有不断完善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体系,加强财务风险控制。企业财务核算可以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依据,促进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促进企业财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促进企业的健康运营。 作者:高媛 单位:洛阳师范学院 风险控制论文:重机械安装风险控制论文 一、选型环节 在设备选型环节,存在的风险往往是因为人们没有将实物与现场情况对应起来判断选型是否正确。规避措施:首先应检查产品技术文件或合同,了解拟安装设备的预期用途和工作环境,对照相应法规标准判断选型是否正确,与合同和型式试验所叙述的是否一致。如果用户在技术文件或合同中未明确的,应要求使用单位出具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有关设备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证明文件。除了要求使用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外,还必须了解起重机实际使用的工况、起重机的结构型式等是否正确,性能参数、工作级别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工作环境是否用于防爆、防尘、防水或吊运熔融金属等。比如,1台型号表明为A3等级的起重机,实际使用十分频繁;型号为普通起重机的行吊,实际使用过程中吊运熔融金属或者使用在易燃易爆车间内,这些都易造成设备风险,不符合要求。 二、产品技术文件确认环节 1.需确认产品技术文件名称 (1)产品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 (3)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2.查验资料时应规避的风险 (1)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所列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质量合格证应相符,主要参数能覆盖拟安装设备的参数。 (2)判断制造单位是否超范围制造,应查验制造许可证的项目许可范围。 (3)拟安装的设备与型式试验证明不符,应查验设计文件与型式实验合格证明。 (4)以上资料需加盖制造单位红章。 三、起重机轨道、基础确认环节 在起重机轨道、基础确认环节风险主要在于:有些单位私自建造,设计不符合要求,给起重机的运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规避措施:起重机轨道基础确认的验收证明应由使用单位提供,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除了轨道基础要有验收证明文件外,还应结合载荷试验严格把关,如试验过程中出现起重机运行异常、基础摇晃等,应停止试验,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四、抗风防滑装置检查环节 在抗风防滑装置的检查环节,风险主要在于防风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规避措施:防风装置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配置,设计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防风装置应至少配置夹轨器,铁鞋等。此外对于风力较大的地区,除了夹轨器、铁鞋外,还必须配置锚定装置或防风拉索。在进行动作试验时,应检查钳口夹紧情况,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其顶轨器、防爬器、自锁式防滑装置功能是否有效。 五、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验证环节 在对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的验证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部分施工单位未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调试,特别是对臂架型起重机超重力矩限制器,如果调试得过大,有可能造成起重机倾覆,易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规避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人员应核查设计文件、起重量特性曲线表等,要求试验的载荷要准确,提供的产品必须有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对于安装调试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六、集群作业起重机的检查环节 在对集群作业起重机的检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如果不采取一定的监控手段(安装安全监控装置)控制起重机的作业范围,很有可能造成起重机交叉作业而发生碰撞。规避措施:应在现场告知使用单位不允许同时作业,保证安全距离。如果在技术手段上无法满足时,应要求使用单位做出书面承诺,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保证起重机在可控范围内工作,以免起重机发生相碰事故。 七、起重机进行载荷试验环节 在对起重机进行载荷试验环节,存在的风险主要是试验的方法不科学。为确保设备安全,检验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可采取以下规避措施。 (1)载荷试验前应核查施工单位的试验方案,检查现场试验条件。试验条件应满足《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5905-2011)的要求。 (2)试验的顺序应该是: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如果前一个试验不合格,不能进行下一项试验。否则,容易造成起重机试验事故。 (3)试验载荷的重量要准确,否则一旦发生主梁下挠超标或断裂情况时,容易出现质量纠纷。如果对试吊载荷重量不能确定时,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起吊。 (4)额定载荷试验中有挠度测量项目的,应在静载试验后进行。尽量避免采用有价值的设备代替载荷,一旦摔坏,易发生赔偿纠纷。 (5)注意现场安全。现场监检人员应站在安全区域,防止重物坠落或倾覆伤及人身。应要求使用单位在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保证现场安全。 (6)发现建筑物的设计不能满足起重机的试验载荷的承重能力时,应立即中止检验。八、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审查环节在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查环节,主要风险来自于施工单位不能按照质量体系进行运作,现场作业人员混乱,部分施工单位能力很低,与规则要求严重不相符,因而给监检工作带来压力和难度。规避风险措施:按规则要求,对施工单位的组织体系及作业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现场施工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资质的审查。对整个施工过程记录应严格把关,如有不符合情况时,应形成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科学检验、检验工作质量和运行安全,在对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风险控制中,应找出检验中的风险点并提出合理的规避方法。规避风险要求每个检测人员都要确保对法规标准的精准把握,对现场情况、现场设备的全面掌控,以及具有丰富的检验经验等。因此,在检验工作中,全体检测人员应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责任心,能够正确找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严格控制,以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作者:倪奇 单位:江苏特检院泰州分院 风险控制论文:建筑公司财务风险控制论文 一、我国建筑工程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工程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环节比较薄弱 投资环节是建筑工程公司开始一个建筑工程开始最为关键的一步,因此,公司一般都比较重视。但是,我国的建筑工程公司的投资风险控制环节还是有一定的薄弱环节。首先,我们要说的问题就是合同风险问题。在建筑工程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时,所签订的合同漏洞较大,合同形式不是十分的规范,例如,签字、盖章都十分随意,这就导致投资风险的存在。一旦合作双方发生歧义或是矛盾时,由于签订合同的不规范,这就会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失效。从而导致建筑工程公司投资风险大大增加。 2.建筑工程公司的市场风险较大 无论是什么行业都会受到国家的大的环境的影响,这些影响包括国家政策、经济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等,建筑行业也不例外。一个建筑项目是否盈利一般都会受到我国社会形式的影响。虽然我国经济在飞速的发展,但是我国的通货膨胀情况比较严重,这都使建筑工程公司的成本大大增加,对建筑企业实现项目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有不利的影响,从而使得建筑工程公司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由于一部分建筑工程企业的管理人员认为建筑工程公司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保证建筑项目的质量,同时又因为建筑工程项目在财务支出与收入的数目较大,所以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的一些细节不是很重视,所以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甚至一些财务人员对企业的账目并没有认真的处理以至于建筑工程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大大增加。 二、我国建筑工程公司财务风险控制方法 1.提高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 建筑工程公司在对日常财务活动要谨慎的对待,首先就要建筑工程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树立财务风险管理意识,这样在日常工作中处处具有财务风险意识,为公司其他的基础员工做好示范,从而不断提高公司内部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例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对一个大的建筑项目进行分析时,要对项目的主要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尤其是公司的财务风险这一块。同时,我们还有注意的对财务人员的素质的提高。及时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与学习,从而不断提高公司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从而不断的减少公司的风险。 2.不断规范公司的风险评估机制 为了不断减少建筑工程公司的风险,建筑工程公司应该不断规范公司的风险评估机制。在建筑工程公司取得招标后,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正确的理解,同时随这一工程的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这一工程所需要的资金、所需的人员与工期等等,认真制定合同,从而不断提高建筑工程公司的风险意识,从而不断减小建筑工程公司的财务风险。 3.控制建筑工程的成本风险 一个建筑工程的盈利能力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决于工程的成本的大小,因此,我们要严格的控制建筑工程的成本,从而不断减小建筑工程公司的成本风险。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材料应用进行严格的管理。首先,我们要对建筑材料的来源进行严格的把关,要有准确的采购信息;其次,我们要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与分析,找到适合本工程的建筑材料;最后,要对建筑材料的使用进行严格的把关,避免不恰当的使用。对于成本购买的详细的信息进行记录,从而做好建筑工程的成本风险。 4.建立合理的工程预算机制 为了公司更好的对资金进行应用,减小公司的财务风险。相关建筑工程企业可以建立合理的工程预算机制。在预算中,要积极考虑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要考虑工程进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不断地提高建筑工程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三、总结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十分的迅速,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中,建筑工程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是一个企业能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它也是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管理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因此,本文主要从我国建筑工程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的现状着眼,从而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改善我国建筑工程公司财务风险的控制方法。通过以上对建筑工程公司财务风险的管理的方法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知到财务风险管理在建筑工程公司中的重要性,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建筑工程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相关企业或是部门在对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风险分析时一定要考虑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能纸上谈兵,从而不断降低建筑工程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工程公司的健康发展。 作者:刘鸣 单位: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论文:银行卡风险控制论文 一、银行卡存在的业务风险分析 在银行卡业务发展中存在的无序竞争以及发卡机构在银行卡管理中存在的疏漏,都使银行卡业务存在着各种风险,这种业务上的风险存在于发卡银行、收单银行,而且贯穿于银行卡使用的各个环节。 (一)银行卡业务风险的范围 随着银行业业务范围的扩大,持卡人数量也逐渐增多,银行卡业务范围越来越广,银行卡使用的跨地域、跨银行、多卡种等特点,也使得银行卡的风险范围日益扩大,因银行卡交易所形成的风险也越发引人关注。在银行卡业务结算过程中,包括发卡行、收单行、银行卡业务网点、特约商户等各个流程环节都面临着交易风险。 (二)银行卡业务风险种类 银行卡的业务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用风险,持卡人丢失卡后往往不主动挂失,容易造成银行卡冒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在信用卡的使用中透支现象日益严重,但透支中也有很多客户逃避授权进行恶意透支造成风险;持卡人个人经济状况恶化,对所透支款项无力偿还或者还款逾期,从而形成的资金风险。第二,银行卡操作风险,在发卡行自身管理中从发卡阶段就存在着很多不按照规定审核办卡人资料的问题,还有一些发卡行为追求利润而与客户协议透支等都会造成银行卡操作风险;特约商户在受理银行卡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形成的交易风险;在银行卡日常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例如在录入交易卡号时输入错误,在短时间内就会将资金转入错误账号,而使交易方面临资金损失风险;对已发生差错的交易进行调帐操作,因操作原因造成的资金划转错误,造成资金风险。第三,技术风险,现代银行卡业务交易过程中无处不需要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所使用的硬件及软件设备在优秀技术上很多都是由国外拥有并掌握的,一旦出现问题将使银行卡业务系统受到严重的风险威胁,同时网络也是黑客、病毒容易入侵的对象。第四,法律风险,银行卡交易业务中有很多环节都是法律缺乏规范之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经常会导致银行卡使用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在银行卡业务环节和操作管理中的依据不明,也会产生银行卡交易中的风险。 二、银行卡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的不充分 信息的不充分体现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的许多环节和业务中,包括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发卡行和收单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发卡机构与内部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银行卡在办理过程中发卡机构必须将办理银行卡的条件、手续、方式等公示,申领人、受理单位都能够较容易的获得相关信息,但是发卡银行却只能通过客户、商户填写的相关信息进行识别,对客户及商户信息不能完全充分的掌握。 (二)银行卡交易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银行卡业务逐渐多样化,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银行卡业务也成为银行重要的利润来源,但是在竞争中也有银行为了占有市场不断扩大发卡量,持卡人的复杂化使得监管成为了难题,包括利用银行卡犯罪也成为了犯罪分子的首选,银行卡的风险也就加大了。 (三)个人信息的不安全 造成银行卡风险客户在办理银行卡的过程中个人资料的保管不善,有时还会委托他人办理,他人对所持有的相关资料就会通过复印等方式获得,再利用该信息办理信用卡就会存在恶意透支的可能性,不但会给真实信息人造成风险,也会造成银行卡交易过程中的许多风险。 三、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措施分析 (一)加强信息管理上的控制 针对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问题可以从以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控制,例如作为发卡行要加强对客户和商户的信息收集和掌握能力,对于办理业务的个人和商户在进行信息统计过程中要进行有效的整理并存储,便于在后续的业务管理中进行信息核对,防止在交易对账、调账过程中产生差错,在跨行银行卡交易中,要根据银联组织规范,通过有效手段查询、确认相关交易信息。 (二)加强对账、调账差错的保障措施 在银行卡业务发生跨行交易差错后,通过系统化、制度化等手段,实施异常账务处理。系统化方面,通过制定系统匹配和识别规则,合理高效的实现纠错和反向交易,在差错核对、信息核实、账务调整等多个环节,自动匹配和处理异常账务,加强对差错账务处理的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差错认定准确性,保证差错调整效率。同时要健全银行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银行卡业务发展和交易中的各类风险,根据申请人的信用评价结果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加强对商户风险的监控,对风险商户进行清理整顿。 (三)建立银行卡的风险补偿机制 在银行卡风险控制中首先要建立银行卡风险准备金制度[2],来弥补冒用、恶意透支等造成的呆坏账损失;还要建立专项风险资金,对可能发生的银行卡业务交易损失加以补偿;在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的形势下,积极参加银行卡的业务保险来补偿银行卡交易差错账造成的损失。在防范和控制银行卡跨行交易风险的措施中,还要强化银联组织对成员行的约束,将银行机构进行联合来共同抵制银行卡的欺诈等犯罪活动,这对银行卡的正常交易和风险的有效控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在银行卡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上也要加快步伐,对银行卡交易过程中的主体权利义务进行明晰对控制风险也是十分有益的。此外,个人也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息进行犯罪也是十分重要的。 作者:张驰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风险控制论文: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控制论文 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结束,人类正式进入了电气时代。如今,在这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电能早已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资源。但是,随着电能更加广泛的应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的暴露了出来。电力的安全生产对于电力的稳定供应拥有着巨大的作用,而如何减少电力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正是电力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1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所包含的内容种类繁多,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进行电力维护,为了保证电力生产、运行和供应过程的安全与稳定,进行电力维护是重中之重。电力维护主要包括电力设备的维护、电力运行过程中状态的维护、电力系统的维护三个方面。如果能对这三个方面做到没有漏洞,就能极大的降低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风险。 1.1电力设备的维护 作为电力维护最重要的一部分,只有保证电力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才能够达到电力稳定供应的目的,同时,又能极大的降低电力生产管理中的风险。在实际生活中,电力设备的使用过程会出现诸多的问题,且问题种类繁多,因此,只有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电力设备出现问题概率。平时,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时常清扫绝缘子,做好接头部分的防腐工作等一些基本问题,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证电力运行不会受到影响。 1.2电力运行的维护 要保证供电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电力运行的维护是不可或缺的。电力运行的维护要求对电力运行中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维护,不仅如此,还对调度命令有更高的要求,只有基于以上两点,才能对设备的运行状态有一个更好的了解,以保证电力的正常运行。在对运行设备的维护过程中,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掌握足够的知识,能够及时发现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加以处理。 1.3电力系统的维护 电力系统维护指的是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维护。电力系统的维护相对复杂,首先要收集相关的数据,其中包括电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通信网络信号,电流数据等等。然后,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一系列的处理,并将处理后的数据传输到计算机主机中,用于进行下一步的分析。对电力系统的维护能够使使用电能的用户与系统之间形成一种联系,这样,就能够更加方便用户查询相关数据,同时,对于电力部门实现遥感和遥控功能也有积极的作用。在对电力系统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要对电力系统的功能进行更好的维护,处于一个好的维护环境下,对于电力系统更好的运行以及更好的进行电力生产都有非常明显的作用,不仅如此,这样还能够使系统的操作更加的安全有效,对于电力系统所产生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2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 2.1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作为一个电力系统的工作人员,要有认真负责的精神,因为一些相关工作人员处于电力系统运行的最前线,其工作内容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工作中出现问题,就有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等不可挽回的结果。处于一线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产生失误主要是有两方面因素引起的,其一,就是技术不过关,对工作中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不够熟练,第二点就是在工作中疏忽大意,缺少安全意识,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意外情况没有保持必要的警惕。因此,想要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风险控制,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是重中之重。电力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从专业知识与安全意识两个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于一些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必须要定期进行考核,并且建立起健全的奖惩条例,恩威并施,以更快速度取得效果。除此之外,相关工作人员还要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对于一些复杂问题和经典问题,要集中讨论,以积累经验,提高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的能力。 2.2组织电力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经验交流和案例反思 电力部门要经常举行相关部门的讨论会,分享每个人在工作中的体会,并做好记录。因为每个人的习惯不同,所以人们在工作中的方法方式也会有不同,相互之间分享工作体会,可以最大程度的做到取长补短,不仅如此,还可以将一些棘手的问题提出来集中讨论,确定最优的处理方案。这样,不仅可以更加快速,完美的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快速的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2.3加强对故障设备的排查 要电力生产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加强对故障设备的排查同样非常重要。总的来说,设备的管理分为三个方面,即设备的建设期、运行期和修理维护期。在设备的建设期,要重点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排查,确保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从源头上减少故障发生的概率。在设备的运行时期,要认真对待设备的检验,争取做到面面俱到,如果发现故障,无论大小,一定要引起重视。最后,在设备的修理维护期,必须认真排查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是否有修理的必要,如果问题严重必须及时处理。 3结语 电力系统的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要正视现今电力系统中所存在的问题。对于如何降低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风险这个重要的问题,进行重点处理,现今,供电企业要加快提高电力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制定出电力设施维护的相关措施,以降低电力生产管理中的风险。要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方案,以确保我国的电力生产快速安全的发展。 作者:林喆 曹远 单位:国网山东临清市供电公司 风险控制论文:我国金融风险控制论文 一、引言 在金融业迅速取得发展的同时,金融业的风险也开始出现了。就其负面影响来看,主要就是微观主体的影响和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等方面。其中前一方面主要指的是对地方的相关金融机构、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地方的一些企业与个人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金融危机,就会使得一些金融机构出现金融风险,甚至还有可能会引发恶性循环,从而使得有些金融机构开始出现破产倒闭,并会导致有些地主政府的诚信危机以及金融风险财政化,从而使政府的财政负担过重,并导致一些地方企业难以正常运营,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对后者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二个方面体现出来,其一是金融风险很有可能会使得经融风险和财政风险发生相互转化,进而使金融和财政的作用出现混乱的局面,引起地方财政发生恶化,并使得地方财政的风险向外扩散,对国民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二是金融风险会使地方的经济秩序混乱,对地方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问题 1.金融机构本身有缺陷 导致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金融机构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而这些缺陷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我国的金融机构在产权问题上不够明确,公司的法人结构在设置上缺乏科学性;其二,考虑到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管理的介入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金融机构的包袱有所加大;其三,部分金融机构自身的实力不足,所以导致发生挤兑风险的可能性有所增加,未能对其中的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地防范,这些缺陷都极大地导致了金融风险的发生。 2.我国政府过多地对金融机构实行干预 我国在金融机构刚成立时开始,就有不少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进行干预的现象,而这也是造成金融风险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为了解决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以及对各地的金融资源进行整体控制,不少地方的政府往往会过多地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干预,其中就有政府会任命金融机构的主要领导人等事务,如此一来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工作就开始流于形式;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借贷事件进行了严格的管控,包括其方向和用途,这无疑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更多的风险;政府会利用干预金融机构的数量来全面掌控金融的控制权,造成某些金融机构的质量难以把控。 3.未能建立相应的金融监督管理体制 在我国,有大量的金融机构都会含有监督管理体制缺失的情况,这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从农业银行到人民银行,再到银监会地方分支机构,不断调整监管主体,这就导致了金融监督管理出现权力真空;其次,中央监督管理和地方监督管理部门未能明确各自的责任,所以使得不少地方的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最后,不少地方的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使得部分金融监督管理存在不公正、不权威的现象。 三、我国金融风险控制的策略 1.对机构、政府和个人等进行协调我国金融风险防范需要对涉及其中的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多方进行协调和控制,并对其中有关的主体分清责任,如金融机构一定要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管理,地方政府要把相关政策加以完善,对金融业要做好统筹、协调以及扶持等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对其中的监督管理体系加以完善,而相关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强化自身的诚信建设工作,以此来真正达到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2.改善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整体环境 要想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良好的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环境是其中的一个关键步骤。所以,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健全的金融安全网,构建预警、评估和控制系统,把金融风险的防范和金融风险的化解有机结合起来;其次,要对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其中就包括深化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运行的环境,确保信息数据的共享;最后就是要对金融风险的控制补充机制进一步健全,对金融风险及时预测,改进机构的盈利能力,完善相应的退出机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建设中,金融机构出现一些缺陷是在所难免的,如政府对金融机构有过多的干预,未能建立相关的金融监督管理体制,借贷事件中存在的贷款违约风险以及缺乏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这都使得我国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大。所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个人等多方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优化金融风险控制的环境,以真正把金融风险控制好,并确保金融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作者:吕文全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 风险控制论文:税收执法内控机制风险控制论文 内控机制可以有效的减少一系列的税收执法风险。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200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是新时期总局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提高税收工作质量的新举措,对我们税务机关具有现实意义。 一、需要以良好的思想认识作为基础 从认识上进行统一,站在思想上的高度来重视每一项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大量的事实充分证明,一些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主要的关键就在于监督内控上的不力。必须要让全体税务干部够能够认识到加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是基于在现实中对干部实施保护的需要,是加强监督的需要,通过对税收执法失误、行政管理腐败行为进行有效的防止、纠正或回避,更好的起到保护、爱护干部的作用,改变少数国税干部,把接受执法监督当成一种负担,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自觉不自觉产生的抵触情绪转化为积极的、欢迎姿态。[2]其次是必须要能够充分认识到税收执法内控机制是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然后,必须要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建立税收执法内控机制,是保证税务部门健康有序的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重要方法。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和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并完善的过程,税务工作也是如此,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及时的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认真分析研究并找出行政执法行为中的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起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保证税务部门健康有序的发展和自我完善。 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税收执法风险控制防范体系 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管理、税款征收、行政处罚等各种税收执法过程中,因其执法行为被认定是违法或犯罪而遭到追究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如今,随着纳税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外部监督力度的不断增强,税收执法风险也是日益凸显,这就使得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成为了必要。要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不仅仅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完善的税收执法工作机制,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环境进行不断地改进,不断地增强税收执法人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还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起一个多部门参与,各部门协同一致的监督制约体制。要树立起“事前防范为主、以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为辅”的观念[2],并积极的对各种税收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控制、监控与处理。要加强对税收执法过程中的税收执法风险的高发环节实施监控,对那些可能会发生的税收执法违法行为和执法过错进行提前预警,并以此来增强对税收执法风险控制。同时还应该要以税收执法岗责体系为基础,并根据各种职能需求进行能分离和制约,明确税收执法每个环节中执法人员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行使执法权的具体方法、步骤、时限等,并且还必须要进一步明确税收执法权的行使界限,要尽可能的减少自由裁量权行使空间,以此来防止各种越权执法或滥用执法权的行为,并要及时的发现并修补税收执法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三、建设高素质执法监督队伍,充分发挥各级监督部门纠错防偏、防微杜渐的职能 税收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将会直接的关系到税收执法的效果,关系到依法治税能否真正贯彻实施。内部监控就是在突破以往税收管理工作重点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税收监控管理这一职能,将工作重心放在对税收权力运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管理上,将监督直接切入到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工作的税务干部上,要把工作过程监控与执法行为监控、纪检监察统一起来;把分散的、主要注重结果的监控变成集中统一的、既注重结果,又注重过程管理的监控;把对人的监督发展为对人所具体从事的工作的监督,转换监控主体,扩大监控范围,从而使税收管理工作过程的任何一项纰漏和违规违纪行为都会适时的在内部监控体系中显现,任何人都无法掩盖和回避,确保在保护干部、爱护干部问题上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结语 总之,税收执法内控机制是加强税收执法风险控制的基础,它是一个独特的实践过程,需要税务工作者去抓工作中的一个个的细节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税务工作者或其他学者对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做更为深层次的分析,将对如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作出更趋完善的诠释。 风险控制论文:企业预算管理风险控制论文 一、预算及预算管理风险的概念 (一)企业预算的作用 对一个企业来说,当其完成了初创时期后,阻碍其成长的最大障碍可能不是资金,而是有效的管理和正确的决策。如果一个企业没有一套稳定而有效的管理方法体系,企业就好比一列失去有效的信息反馈系统的高速列车一样,一旦发生意外的情况,因来不及反应和控制,出现相撞、出轨和被颠覆的可能性就会陡然加大。现代企业实行的全面的预算管理就是企业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一整套的“信号式“的管理方法体系。 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也就是企业的全面财务计划,它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科学的定量分析、预计方法,以货币形式对企业财务目标进行各项具体安排和综合平衡,制定和协调各项主要计划指标以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及其来源、财务收支和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详细计划。它是企业经营目标的系统化、具体化,货币化,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策略中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手段或管理系统。 企业预算是指导企业资金筹集、运用和分配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的主要依据。所以,从企业资金运动的角度或从资本运做的角度看问题,科学的企业管理,实质上就是科学的预算管理。按目标管理论来说,企业的各项活动都要围绕着各项预算目标来进行的,企业若完成了各项预算指标,也就意味着达到了经营目标。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的独立性很强的内部计划管理.概括起来,其作用可包括四个方面,即:明确工作目标;协调部门关系;控制日常活动;考核部门业绩。 (二)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风险 既然企业预算是企业管理的详细计划,那么,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管理方法不一定是绝对正确的,所谓:“计划没有变化快”就是这个道理。所以,要认识到,预算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的,本身也是可能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的。现代企业之所以实行预算管理,只不过是实行预算管理相对过去的其他管理方法更科学一些、更有效一些而已。预算管理的负面作用即负效应也是存在的。因为,企业的财务预算一方面是建立在经营决策的基础上的产物,企业的经营决策是根据对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综合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来作出的。如果在未来预算期内,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各种变化甚至是较大的变化,那么,预算方案就会相对“出错”,预算的结果就会和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出入。企业内外条件的不确定性的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超出预算范围的正效应或负效应。那么,给企业经营带来负效应的预算也就是实行预算管理的风险。所以,如果企业的内、外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企业的变化,预算管理就可能遭遇风险,这时,若保持预算的执行原封不变,企业就可能遭受更大的损失。由此我们可以给预算管理的风险做出定义:企业预算管理的风险是来自于企业内外条件的变化超出了预算假设给企业预算管理可能带来的负效应。也可以说,风险是由于未来事件的不确定性而对企业预期效益的不利影响。 由此看来,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管理方法,它标志着企业的管理达到了成熟。同时,全面预算管理的本身也存在着风险,企业也要对预算的风险加以防范。本文研究的目的也就在于揭示预算管理中也存在有风险,预算风险的种类和发生原因以及预算风险的防控措施。 二,预算管理中的风险表现形式、原因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预算在制定和执行中的道德风险 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都是由人来做出的,具有明显的行为特征。即使是一个成功的预算,由不同的人和人群来执行,其效果也会不同。所以,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不可忽视调动个人积极性和注意企业员工道德层面的影响。根据现代企业管理学中的启示,企业和企业的每个员工以及企业里的各部门都可以假设为“理性的经济人”。理性经纪人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的最大化。当企业员工的个人目标与企业的预算目标相一致时,就会产生积极的努力,就会产生动力去实现这些目标。当个人的利益和企业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就可能会妨碍企业预算目标的实现,甚至起消极的或激烈的反作用。道德问题关系到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例如,在编制预算时要采集信息作为参考依据,大多数信息的提供者也是要受到预算约束和考核的人员。如果这些人员为了降低业绩评价标准而有意提供虚假的参考数据,预算就可能制定在不可靠的基础上。现实中,某车间主任为了使预算目标容易达到,可能会故意低估劳动生产率或高估产品成本。所以,预算编制人员必须注意到企业员工道德素质层面对预算制定和执行中影响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道德风险对预算制定上的干扰,以便做出准确的预算。同样,在预算执行中也是存在着员工的道德风险。例如,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可能对车间或生产班组下达了成本降低的目标和经济责任制,车间管理人员为降低原材料成本以符合预算目标,可能会选择劣质原材科等做法。但这样做会直接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影响市场销路,损害了企业的根本利益,从而影响到企业销售预算目标的实现。所以,预算管理中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有时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效益,使预算管理倒起了反作用。 主要控制措施:加强企业员工的企业道德宣教,提高职工的企业道德素质和凝聚力,把职工的企业道德约束列进职工和部门的考核范围和奖惩措施内,对已经发现的弄虚作假影响正确编制预算的行为要追究其责任,同时对缺乏道德信任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实行重点预防和加强监督,必要时,可开展现场专门调查和实验研究,测得准确的预算参考数据督促预算的严格执行。 (二)预算在制定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1、影响预算的因素分析得不够全面。预算的编制常由财务部门进行,其他业务部门的参与度较低,导致预算编制不合理。由于编制预算所依据的相关信息不全面,不了解实际情况,再加上调查研究不够,就很可能致使预算目标与企业的实际业务等相脱节从而导致预算编制的准确率降低。 2、预算编制人员的素质程度有限。有些预算的编制者文化程度和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必要的经济技术理论基础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又没有经过预算上的培训,导致编制的预算不够科学合理。以至于和实际要求的精度相差甚远。 3、预算编制的方法选择不当。例如有的预算内容可以采用零基预算,有的内容适合滚动预算;有的指标可以采用直接计算,有的指标则需要抽样推断或相关分析得出。如果不讲求科学的预算方法,很可能使得预算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 4、预算的指标体系设计有漏洞和不科学。如果预算管理存在有漏洞,漏掉企业经营中的某一个环节,轻者会影响到经营目标一部分的实现,重者也能导致企业的经营满盘皆输。由于漏洞的存在也影响了促进绩效考评等方面的作用的发挥。还有些分项预算之间相互矛盾、重叠等,都是预算指标体系设计上不尽科学合理的表现。 5、编制预算的时间太早或太晚。编制得过早,执行起来时过境迁,可能导致预算的准确度不高;编制得较晚,忙三伙四,不能在预算期到来前及时完成,或质量不高,或存在一些缺陷,将直接影响预算管理的及时性和预算控制作用的发挥。 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是明确企业各个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责任,使企业各个部门、单位的业务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是将企业经营、生产、后勤、财务、非生产活动等各项影响经营目标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形成各种分项预算和综合平衡后的综合预算体系。 第三、应选择精通企业经济技术业务的专业人员和了解企业基层情况的员工参与预算。形成预算研究小组或预算编制委员会,确保编制的预算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平时要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与预算相关的各项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以使预算建立在对相关事项真像了解的基础上,做到有理有据。 第五、要及时编制预算。下年度的预算应在本年最后一个季度过半时进行,争取在11月底基本成型,并在年底修改完成。在修改预算时,要注意观察新情况和研究新问题,调整相应的部分内容,以确保预算的较强的前瞻性。 第六、编制预算要适当留有变通的余地。为防止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出现预算外的情况和风险,企业预算要保留适度的活口或制定出预算指标的允许区间,以保证预算具有适度的弹性和随机应变。例如,有的企业在产品产量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后,把产量定在预测销售量的80%-120%之间。 (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预算执行中的风险包括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风险的存在,是企业预算执行中的客观现实。预算的主要执行者应怀有危机感,树立危机意识,研究企业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加强各种风险的防范与应付措施。 概括起来,企业预算执行中可能遭遇的风险种类有: 1、系统性风险。包括宏观经济的风险,金融环境的风险。例如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导致了我国许多外贸企业的出口受阻。国内的经济滑坡、倒退,使得企业生存环境恶化,导致企业的产品销售量锐减。还有,2010年以来,国家为了调控物价和房价,实行了严厉的紧缩性金融政策,导致银行贷款难,造成了许多中小企业的断了资金链,只好停产或花高利贷向民间借贷等等。系统性风险具体还可以分为购买力风险、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等等。这些风险所影响的不是个别企业,而是绝大部分的企业都身受其害。 2、行业风险、产业风险和产品风险。当某一行业、产业或产品已经到了夕阳阶段或出现大的不利事件影响时,就会演变成企业的市场风险,出现产品滞销现象。例如,1997年前后,我国的山西省出现了造假酒致人死亡的事件,导致山西酒全面滞销,甚至连名酒“杏花春”酒的销量也大受影响。又如,家电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很快,如不及时更新产品就很快被市场所淘汰,风险就会随之而来。 3.企业内部风险。如经营决策不当和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市场上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出现,致使企业市场占有率滑坡;对应收账款或资金管理不到位,出现资金短缺,生产中断等。这些内部风险的产生有许多也同时是受企业外部不利因素所带来的影响,如果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控制力很差,风险就更大。 风险控制主要措施: 第一、对于系统性风险,企业应该经常怀有防范之心,在做全面预算时,要尽可能地估计到。“山雨欲来风满楼”,有些系统性风险是可以预先加以分析预测的。例如,2011年国家出台了严厉的金融调控政策,这在2010年的一些国家正式文件中是已经表明了的。2010年,在中央政府的一些重要会议报道和一些重要文件中已经表明了这种态度。政府一定要把房价和物价打压下来,坚决控制通货膨胀。作为企业,就应该通过捕捉这些先行信号估计到银行贷款可能趋于紧张、企业融资可能出现较大困难的后果。在分析和掌握了这些依据后,企业的在做2011年预算的时候就应该采取保守的立场来而不是扩张的办法来做预算。 第二、对于本行业和本企业的产品风险,企业要做好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有些突发事件的影响是难以预测的,重要的是对企业的产品要做产品市场寿命的阶段分析和定位,如果企业的产品处于“朝阳”阶段,企业可做出积极的预算;如果企业的产品已成为市场上“夕阳”产品,则在生产计划和预算上应做保守的预算,并要根据企业的实力做出适当的产品结构方面调整,及时增加产品的更新换代和作好新产品的研发方面的预算。 第三、对来自于企业内部的风险,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预算控制。要大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注意市场调研,搞好预测分析,善于抓住各种机遇和避开各种风险。努力改进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对竞争对手和来往客户要了解透彻,以便做出相应的竞争对策和和正确的业务往来对策。特别是要注意在物质和精神上要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使广大员工能理解预算,认同预算,用实际行动积极配合预算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努力把预算风险控制到最小的程度。 风险控制论文:现代农业信贷风险控制论文 一、信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需求性 现代农业的发展、建设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创新、农户和农业外部环境的快速发展、建设是不可分割的,而在现代农业的建设过程中,各参与主体都需要持续性的、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目前他们都面临不同程度的资金或缺问题,这时,就需要国家为其提供金融政策上的支持,加大对农业信贷的投入力度。现代农业的建设、发展需要完善其所依附的外部宏观环境,即流通性、生产性和服务性基础设施的发展、建设。首先,以生态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基地以及农业综合开发为主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可以使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改变,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促进现代农业的进一步深化。其次,以农产品专业市场、农产品综合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物流配送系统为主的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创新农产品的流通机制,增强营销能力,提高流通效率和农产品竞争力,提高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最后,包括信息服务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监测检测体系及病虫害防治体系在内的服务性基础设施,能使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加快,使农村经济得到振兴。 二、现代农业面临的的主要信贷风险及其解决对策 (一)政策风险控制 在现代农业信贷的风险控制领域中,最大的和首要的风险控制是政策风险控制,它主要是指由于政策变化和政府的经济、金融政策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控制,还包括因政府的行政行为而对金融机构造成的风险控制。第一,是政府的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由于政府农业的宏观调控经济、金融政策不连续,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持续、健康的经营。第二,是政府的“看得见的手”进行行政干预。由于当地金融机构受到地方政府的不科学、不合理甚至十分随意的强力干预,以及一些地方官员时常的以权谋私行为和进行不道德的权力干预,导致农业金融信贷资产的非科学营运和安排。第三,农业企业自身不守信用和破产、倒闭的现象,也导致经济金融生态环境非常恶劣。 那么,应该如何有效减小、规避这类政策型风险控制呢?首先,政府的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应当完善,致力于保持其连续性。作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下的xx市分行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之一,在工作中我时常遇到一些信贷客户由于政策的变化、不连续而找到我行进行理论,给我行的信贷带来更大的风险控制。其次,政府不应该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无规律的干预,给农业金融信贷造成不科学营运。最后,农业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努力经营,不能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就随意逃避其信贷责任。 (二)环境风险控制 对现代农业所需面临的信贷风险控制来说,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而给借款人造成直接的财产损失就是环境风险控制,从而导致其无法按时还本付息,进而给地方金融机构带来间接的信贷资产损失。我国虽是农业大国,但农业技术装备落后、基础薄弱、过于依赖自然资源、制约于季节和农业生产周期以及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和侵蚀等却是难以改变的事实。农业资金的季节性运动、缓慢性周转、分散性占用,造成信贷资金发生不能按时、足值收回的可能性更大。同时,由于我国农村金融环境和农村的生产、生活经济条件普遍较为落后,因此,环境风险控制就成了现代农业信贷中的第二大风险控制,仅次于政策风险控制。 对这一风险控制进行防范和控制的关键,就必须要想办法改进农村生产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基础条件设施、加强国家与社会的补贴、构建抵御意外事故与自然灾害的保险机制等,多措并举,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来达成。 (三)信用风险控制 信用风险,即违约风险,是指因交易一方到期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易责任而造成债权人发生经济损失的风险控制。在农业生产中,部分低收入客户分化层次较低,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信用意识不强。在现代农业信贷业务的实际操作上,由于低收入客户(主要是农民)由借款的法律保证——信用凭证就可以取得贷款,许多客户并没有意识到其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于是出现了转借、冒名顶替的问题。此外,农业信贷业务覆范围非常广,办理不需要资金、房产等财产保证,在操作上稍有失误,就会发生冒名等情况,给资产带来信用风险控制。农业是高风险控制产业,受洪涝、干旱、泥石流等自然地质地震灾还和市场因素的影响较为严重,加上分散的小的农户一般都没有投买保险,让银行承担了较大的市场信用风险。此外,由于农户自身的资金实力较弱,一旦发生风险控制,容易出现大量信贷资金不能及时归还甚至出现呆滞的局面,而资金不能回收,又会挫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在发放贷款前,要使借款的农村企业和个人明确其贷款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指导其谨慎贷款。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加强完善对不守信用者的惩罚措施,时常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农业信贷客户的法律观念和信用意识。 三、小结 现在,不管是在理论界的探讨中,还是在实践过程的做法中,对现代农业信贷的关注都得到了体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以及现代农业信贷在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对促进我国农业的经济发展、改进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增加农民的收入等都会起到强烈的推动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以及推进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也逐渐成为了党在处理相关事务方面以及执政理念上的新的突破。结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活动的现状来看,其优化不但可以提升交通运输的效率,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更可以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结合上述内容,下文首先介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价值。 一、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价值 交通运输对于地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便利性都具有重要的影响。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剧,当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价值与优势也显现了出来,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交通运输管理的规范化 结合当前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现状来看,大多数地区的交通运输管理活动都能够在一定的规则框架内持续开展,这不但为提升道路通畅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实现我国的城市化提供了良好的帮助。另外,随着我国整体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也越来越高,私家车的保有量也有所提升,这不但增加了道路管理的压力,同时也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更多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解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优化问题,以此来提升交通运输管理的规范化。 (二)促进道路运输承载能力 我国一些欠发达地区的道路设计与优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了道路运载能力不足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从原理上来看,道路承载能力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道路本身的设计与规划,同时也受到交通运输管理活动的影响。高质量的行政管理不但可以提升管理效率,同时也能够降低管理部门的内部消耗,从而为我国的道路运载能力的提升创设条件。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升,当前交通运输不但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其更是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从发展阶段上来看,我国的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其对于道路的安全与畅通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为了维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为了提升交通运输管理的整体水平,必须重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以此来维护社会主义的发展成果。 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西方国家晚,在管理经验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有所欠缺,管理活动中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没有理顺 在2013年之后我国就实行了大部制改革,通过转变职能将铁路化为交通运输部门。尽管经过大部制改革实现了机制与职能上的转化,但是依然没有解决部门之间以及同行业各级之间的协调关系,影响了管理机制更好的发展其效能。 (二)运输行政执法体系不健全 从运输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角度上来看,当前国家对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要求主要集中在公共交通和企业与乘客之间的关系等方面,但是对于轨道交通的运行与管理和出租车行业的管理等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这也导致了一些纠纷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体系不合理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组织体系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行业管理的横向部门较多,设置的规范性又稍显不足,其结果就是影响力过强而协调部门利益众多,协调难度较大。其次,纵向层级存在界限分布模糊的问题,这个问题会直接导致上下职责相互牵扯,越权行驶权力的情况十分普遍。最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专业第三方机构的定位不明确,缺乏有力的定位依据。 三、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优化策略 随着交通运输行政治理体系的不断发展,结合当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开设现状,对未来交通运输的治理和现代化途径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化建议。 (一)建立更为科学的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交通运输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实现交通运输服务的基础,同时也是行政管理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建立任务。1.理顺行业管理职能为了提升行业管理的效率,明确并理顺行业管理职能至关重要。作为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明确中央的管理要求以及地方交通行政管理的具体任务,通过不断完善部门制度以及制定更加具有可执行性的策略来实现行业政策、监督指导以及综合协调等各项任务。2.坚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的优秀环节,其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深入推进政治改革的基本精神,通过进一步清理和整顿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并提升审批效率,以此来提升行政审批的价值与效果。另外,还需要避免通过年检、审定、登记以及认定等方式进行变相行政审批设定,通过优化审批流程与规范审批行为来提升审批的整体水平,重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也是当前行政管理改革的主要改革目标之一。3.重视市场中介组织的引导与建设市场中介组织的引导与建设也是科学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当前我国的中介组织存在自担风险、市场管理混乱的特点,这不但导致实际管理难度较大,同时还存在一些社会不稳定的因素。针对这个问题,应该尽快理清政府的管理职能,明确行业的自律管理职能与任务,既要认清哪些是政府该管的部分,同时也要认清哪部分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该管的部分,以此来提升对于市场中介组织的引导水平,为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设条件。 (二)构建完善的交通运输法策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结合当前我国交通运输政策法规的建设现状来看,首先应该以大部制为切入点,通过职能的迅速转变来实现构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的基本要求,同时通过研究综合运输法规体系的框架并统筹交通运输立法项目,进而推动各种运输方式组成布局合理的服务系统。其次,建立健全政策法规的评估机制,通过评估机制的发展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评估制度,进而深化评估效能。最后,通过实现立法部门与公众的交流来促进政府工作模式转变与改革,实现交通运输政策法规的实效化。 (三)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与退出机制 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与退出机制是确保运输安全的基础,同时也是维护市场竞争环境稳定的关键。通过推行以服务质量为主要投标条件的准入模式,不但可以强化质量竞争的准入管理效能,同时对于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并引入质量竞争机制创设条件。通过以服务质量作为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条件,进而达到市场运营环境有效净化的目标。另外,在企业资质的管理优秀确定方面还可以通过以服务质量为主要手段的方式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工作,通过不断强化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以及服务质量考评制度,进而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实现更高水平的行政管理工作创设条件。 (四)规范执法行为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规范化的执法行为不但是提升执法效率的需要,其更是彰显国家政府行政管理形象,提升公众满意度的关键。依法行政的途径设计当中,首先应该做到推进交通运输向执法模式改革,通过结合市场需求以及行政管理单位内部的改革需要进行制度、人员、资源上的协调配置,提升制度的可执行水平。其次,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工作,通过规范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试、培训工作,并对于一些特殊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进行统一信息核查,在维护执法形象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增强管理能力。最后,深入开展基层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性质管理能力,加强管理技术推广与意识学习,为实现我国交通行政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奠定基础。综上所述,交通运输治理的现代化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其不但体现了政府在调控市场经济以及社会活动中的价值与优势,更是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殊阶段以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为了进一步研究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优化策略,除了建立完善的科学交通运输管理体系之外,还应该不断构建交通运输法策法规,通过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以及规范执法行为,进而实现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作者:章书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