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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分析

时间:2023-04-10 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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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分析

第1篇

摘要:房地产企业在完工年度结转销售收入时,预收账款的正确结转对当期纳税金额的影响重大。本文以案例分析说明:不同收款方式的产品结转销售收入产生当期纳税的金额不同。企业结转销售收入时应关注结转收入产品的收款方式,正确结转销售收入,避免税收风险。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结转收入;税收风险

房地产企业产品开发周期长,产品的销售方式主要以预售为主,在完工年度结转销售收入时预收账款的正确结转对当期纳税金额的影响重大。即使结转相同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前期预收账款的房屋结转收入还是由当期销售的房屋结转收入,当期缴纳的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金额是不同的,这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房地产这种特殊产品收入确认和纳税的相关规定决定的。

一、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房款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会计科目“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结转的税务处理,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 号文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及销售部门提供的房屋销售明细,对符合收入结转条件的预收账款结转为收入,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时,应调整以前年度预计毛利,国税发[2009]31 号文第九条指出“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好预售房产证后,可以对外销售未完工房产取得预收账款的当年,以预收账款金额乘以当地税务机关按开发项目所在地区确定的预计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合并入当期的利润总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的年度,企业应按规定结转当年的销售收入和计税成本,计算实际利润额,对以前预计毛利进行调整。

二、实践中结转销售收入时可能涉及的税收风险

企业在完工年度预收账款结转销售收入可能涉及的税收风险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提前将预收账款结转销售收入、提前调整预计毛利,即前期部分预收帐款在完工年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结转销售收入条件,却将相应以前年度已预计的毛利当年调整转回,前期预收账款已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入当年税金计算利润;二是已签订销售合同交付使用的房屋未按销售合同金额足额确认收入,仅按已收到的预收账款确认收入,少确认销售收入,即应收未收的尾款未确认收入,未缴纳相应税金。以上情况造成少缴纳当期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为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案例:A房地产公司2011预收账款5630万元,是预售未完工商品房取得的房款;2012年当年新增预收房款11930 万元,利润总额124.02 万元,开发项目于2012 年10 月完工,2012 年签订销售合同并已交付用户使用的房屋80户,实现销售房屋售房款为13600万元。

情况一、该企业房屋销售明细显示,2012 年确认收入13600万元房款中有2011 年预收款5630 万元、2012年预收账款7970万元;

情况二、该企业因有部分房屋向内部职工及关系单位销售,对此部分房屋已交房款总金额80%以上并签订售房销售合同,余款在2013 年底前交齐的用户将房屋交付其使用。房屋销售明细表显示,2012 年确认收入13600 万元房款中有2011 年预收账款4030 万元、2012年预收账款6600 万元,其余2970 万元为2012 年应确认收入但应收未收的房款;

假设当地规定的预计毛利率为15%、土地增值税按3%预缴、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65%,且不考虑例中未涉及因素。(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情况一、2012 年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11930×5.65%=674.05万元,预缴土地增值税11930×3%=357.9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为:纳税调整增加额:2012 年预计利润(11930-7970)×(15%-5.65%-3%)=251.46万元纳税调整减少额:2011 年预计利润5630×(15%-5.65%-3%)=357.5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4.02+251.46-357.51=17.97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7.97*25%=4.49 万元

情况二、2012 年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11930+2970)×5.65%=841.85 万元,预缴土地增值税(11930+2970)×3%=447.0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为:

纳税调整增加额:2012 年预计利润(11930-6600)×(15%-5.65%-3%)=338.46万元纳税调整减少额:2011年预计利润4030×(15%-5.65%-3%)=255.9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4.02+338.46-255.91=206.57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06.57×25%=51.64万元

以上案例说明,由于企业实际确认收入的产品收款方式不同,情况二比情况一2012 年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2970×5.65%=167.81 万元,多预缴土地增值税2970×3%=89.10 万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51.64-4.49=47.15万元。情况二中2012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金额大,是因为当期有部分预收款的预计毛利未能在本年度调减,留待以后年度符合收入结转时再调整转回。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当期销售收入由前期预收账款结转来,不仅能结转前期收款时已缴纳记入“应交税费”挂账的营业税及附加,而且相应前期已做纳税调增的预计毛利当期能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否则预收的房款已缴纳的税金及已纳企业所得税的预计毛利要等到此笔预收房款的房屋交付使用,确认收入时才能调整结转;企业应根据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实际房屋交付使用情况如实结转收入,准确计算税金,合理纳税。

三、总结与思考

房地产企业在完工年度结转销售收入时,要正确区分是已预收房款的产品结转收入还是当期实现销售的产品结转收入,销售的房屋应按销售合同金额足额确认收入。对于多项目同时开发的企业更应清晰地核算结转产品收入,以免造成前期与当期、此项目与其他项目连环递延少缴纳税款。房地产企业应依据真实的房屋销售情况正确结转收入,避免少缴税款造成的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2篇

摘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省级及以上税务机关成立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市(州)及以下税务机关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机构法定化和职能化。省级国地税金税三期系统完成并库,积极探索实践电子税务局云化建设,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正在与税收业务高度融合,税收数据资产越来越大。如何依托税收大数据资产构建全流程、高效率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是税务机关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措施。本文在总结税务系统运用大数据赋能税收风险管理实践基础上,结合当前基层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就如何更好地推动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作简要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大数据 税收 风险管理

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正在成为组织机构长远发展的重要资产。大数据时代下的税收领域,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三方涉税部门和机构,每时每刻都在通过电子税务局、金税三期工程等信息化系统,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涉税事项、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行为等实体场景抽象化、数字化,形成大量的税收数据资产[1],并纳入税务机关管理。挖掘、分析这些数据资产,构建全方位、分层级的“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基层税务机关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管理问题,防范和化解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

一、税务系统运用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

(一)持续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起全天候、全覆盖的税收数据生产系统

自1994年实施“金税工程”以来,经过20多年税收信息化建设铺垫,全国统一的金税三期工程、自然人税收管理、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已经建成,各省级税务机关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开发了各种应用系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各省级税务机关正按照最新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有的还已经试点开展税收业务运化探索实践,积极推动税务工作从前台到后台的全面数字化。从XX情况看,省税务局集中的信息系统有XX个,通过这些信息系统,省局可以集中管理纳税人从登记到注销的整个纳税活动生命周期内的信息,为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储备大量数据资产。

(二)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逐步构建起职能化、专业化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从2002年首次在税收征管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以来,征管方式已经从“34字”模式[2],逐步向以大数据云平台为支撑,以动态“信用+风险”管理为基础,从依靠事前审批、审核校验向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的全流程管理转变。“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征管体制改革后,省级及以上税务机关成立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市县两级税务机关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机构法定化、人员专业化,并逐步建立起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数据风险部门归口管理、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横向互动机制,“数据管理总局、省局两级集中,省市县局分级采集、全方位应用”和“风险分析总局、省局为主,市局为辅;风险应对省局、市局、县局为主,分局为辅”的纵向联动机制。

(三)持续优化数据分析应用工具,逐步构建起多维度、全流程的税收风险管理支撑体系

近年来,总局、省局积极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强化风险识别和数据分析功能,积极推进数据分析的智能化和自动化,特别是金三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上线以后,逐步构建起了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风险识别、任务、风险应对过程监控为一体的风险管理支撑体系。从XX情况看,先后使用了税收监控分析系统、风险评估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作为不同时期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支撑平台。征管体制改革后,总局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建成了全国统一的风险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纳税人从登记到注销的全流程、多维度税收遵从风险筛选识别。当前,基层风险管理部门宏观上可以通过大数据归集和比对,分行业、分税种、分行为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排序;微观上也可以通过纳税评估软件和总局大数据平台,勾勒出纳税人一系列具体的“风险画像”,如虚开发票风险分析、虚假申报风险分析、成本扣除异常等等。

二、大数据视域下基层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管理理念有些滞后

由于风险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和管理方法缺乏掌握和了解,工作中仍然采用基于传统治税理念的无差别统一管理方式管控税收风险,没有真正形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分类管理理念。加之税收征管系统更新升级加速,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部分基层税务人员知识储备不够,既不能熟练使用新的税收征管系统,也不能理解新的工作流程和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时两极分化现象突出,有的人员会对照风险疑点,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全税种、全流程辅导纳税人消除涉税风险;有的人员不对风险分析指标进行验证,不对纳税人实际经营和核算情况进行核查,只是反馈已通知纳税人自行更正,简单应付了事。这既可能造成大量税收征管资源浪费,又可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效,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二)数据资产难以高效盘活

大数据“量大、种类多、时效性强”的特征,让盘活数据资产成为一项高难度的工作。《大数据时代》的著者说过,大数据中只有5%的数据是结构化且能适用于传统数据库的,并且这5%的数据的存储情况也是泥沙俱下,如果算上剩下95%的非结构化数据,数据本身所产生的噪声信息几乎无法估量[3]。从税收内部数据看,还存在数据分散、难以整合的问题,虽然电子税务实现了单点登录和前台界面整合,但后台仍然是几十个系统独立运行,业务壁垒和数据孤岛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关联分析困难;还存在数据标准不一,难以清洗的问题,受制于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数据格式与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各类系统后台数据无法直接汇聚使用,且存在业务相同但数据口径不一的现象,使得分析人员在使用时陷入判断相似数据准确性的困惑中,影响数据的深度分析使用质量。从外部涉税数据看,还存在顶层设计欠缺、前瞻性差的问题,不论是金三系统还是电子税务局,在顶层设计和开放性方面较为欠缺,未能统筹考虑各层级和各要素建立数据交互、外部系统关联的规则规范和机制保障。基层税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数据和信息的互换共享缺乏征管保障,信息来源渠道多样、口径不一,税务人员对涉税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也相对有限,难以充分挖掘和利用第三方信息防控税收风险,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挖掘和使用效率亟待提升。据统计,在总局推送的新办企业风险评价信息中,约3%的时效性差(纳税人已经注销或转非)、约80%的精准性差(基层难以理解指标含义及风险分值构成,且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在推送的减税降费风险信息中,经核实有效的仅占4%。

(三)机制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当前,税务系统在大数据管理与税收管理在职能设置上呈现“倒置”状态,一定程度上存在衔接协调不畅的问题,容易造成工作“梗阻”,使得基层税收风险管理难以获得大数据技术支持。即:数据资产管理(好比“财权”)职能逐级向上收缩,总局、省局集中管理税收数据,建立分析指标模型、识别税收风险、推送风险信息;风险管理职能(好比“事权”)逐级向下扩展,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分级承担税源管理职责,主要是风险指标分析验证、开展风险应对。在这种情况下,省局、市局作为承上启下的环节,应做到“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发挥出支撑作用。但是,目前省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取得税收数据管理权限,市州局也只获得部分后台分发数据资源,还不足以支撑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收征管工作。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基本上是“人工+智能”,主要以人工为主,普遍存在观望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此外,虽然税务系统自上至下成立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但风险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更没有配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工作流程、文书资料等内容,基层税收风险管理自身的执法风险还比较大。

三、发达国家“大数据”赋能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大数据”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并且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法律体系比较健全

美国政府部门是拥有“大数据”占用权的大主户,为了确保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的合法化,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法国《税收诉讼法典》详细规定了涉税信息报告的责任人、报送方式、报送条件以及未履行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德国政府在《联邦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协助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税收行政协助的高度法制化使得税务部门及相关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得到了法律层次上的明确和规范,使得税源监控的多部门协作能够顺利启动,相关争议能够顺利解决,税源监控多部门协作极具效率。英国、瑞典等国相继将大数据技术投入土地财产登记、房产交易登记等领域,从而实现税收行政管理质量与纳税遵从度的双提升。从这些国家的举措来看,通过立法形式保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数据合法、及时、全面地采集,是对税企双方涉税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信息系统成熟稳定

在税收征管系统建设上,部分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大数据信息技术手段在税收征管领域的运用。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建立了全国统一联网的计算机技术监管体系,并迅速应用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追缴、涉税监测、税务审计及稽查选案等方面,与税收征管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意大利建立了欧盟成员国中最成功和最大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球化、实时化、专业化的税源监控,为地方提供信息存储和决策支持保障。在涉税情报系统建设上,多数发达国家的税收风险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由国家进行统一调配,税务机关与商务、外汇、海关、保险、银行等部门的各种涉税信息互为传输、共享数据、交叉比对,实现了跨州区、跨机构的系统联网,形成了完整发达的情报系统。如美国、澳大利亚税务部门都建立了专业化数据情报体系,同第三方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银行、保险、企业)间都建设有畅通的信息共享通道,使得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自动化程度高。同时,税务机关可定期获得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并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挖掘”、“纳税评估模型分析”等手段,把纳税人内外部商业数据进行全方位交叉对比,精确定位、跟踪、筛选逾期纳税或未纳税的经营者,实现了税源的实时、全方位监管。

(三)组织机构与队伍完善

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都有专门应对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美国国内收入局(IRS)1998年制定的《联邦税务重构与改革法》中明确,组织机构要设置层级,以方便扁平化和专业化管理,分别下设办公室、规划评估和风险分析处、研究处、数据管理处、政策和电子研究处、所得统计处 6 个处室。而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成立了数据分析部门,专职负责涉税数据的管理工作。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建立了情报信息采集机构,将税收、法律、财务、统计、计算机、经济等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集中管理,并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专司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德国的税收信息处理高度统一,仅在一州内设置一个信息处理中心,州下属各级政府设置信息站,负责涉税信息传递,这一设置使得信息共享更具效率。应当讲,上述各国税务机关在强大的税收风险管理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税收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数据库和专业的人才库,以保障在税收监管中能有效识别和筛选风险,确保及时处理税收风险,其作用是非常突出的。

四、“大数据”赋能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一)促进数据与风险管理权责匹配

1.不断强化信息管税理念。基层税务机关要强化“以数治税”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将大数据时代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融入税收征管改革和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培养基层税务人员的大数据思维,帮助基层税务人员运用大数据技术查找涉税风险疑点、开展税收风险排查,营造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税收风险管理氛围。

2.逐渐理顺数据管理职责。一是总局层面尽快出台立足当前、规划中期、着眼长远的税收数据管理运用制度办法,尽快解决系统壁垒、数据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尽快建立起用户体验度高的大数据平台,完善数据管理应用功能,为基层风险管理提供强大“动力”。二是要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省级数据集中管理。搭建以省级层面为标准的大数据仓库,完善省级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管税基础工作,加强省级层面数据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以数据服务和数据分析为导向,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精准“导航”。三是要适度扩展基层风险管理部门数据查询权限,总局省局要不断丰富数据供给手段,完善数据服务应用功能,逐步建立数据下载、数据分发、远程加载、应用开发等数据服务业务规范,让大数据在基层转化为“看得见、用得上”的具体工具,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储备更多“弹药”。

3.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流程。以金三系统为支撑,以数据流为中心,按照基础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政策业务支撑和风险应对四大板块,全面梳理规范税收业务工作网络流程。着重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和办税流程,对税政业务和征管业务事项重新梳理和整合,建立职责明确、分工精细的工作流程。深度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创新成果,以信息流程网络化为导向,通过流程挂接业务、合并同类项设计,解决过去按每一项业务设计流程带来的系统分离、环节重复、业务交叉问题,减少不必要的业务流转和审批环节,形成全局通畅的工作流程,解决税务人多头上系统、重复劳动等问题,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等问题。

(二)促进数据与风险管理深度融合

1.提升数据采集与应用能力。一是不断提高涉税数据的采集能力。以建设云化电子税务局为契机,不断拓宽采集渠道和信息采集范围,积极鼓励纳税人实现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电子化和自动化,推动传统财务税收管理转向智能化处理,并努力促成实现纳税人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与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电子化无缝衔接。二是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基层税务机关之间、基层税务机关与三方部门之间,应当尽快实现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对多地经营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实现交流互通,通过对涉税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提升税收管理工作质效。三是不断提高数据的处理和应用能力,在信息化支持手段高度统一,管理模块、网络主机等应用技术相互匹配的基础上,以“去技术化”维度规划设计数据资产管理,绘制涉税数据基因图谱和纳税人“用户画像”,让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岗位干部能够直观的接触数据、了解数据、使用数据,实现系统、业务、个性化三个维度的数据资产全量、全景展示,便于各层级风险分析人员使用,为有效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精准方向和靶子。

2.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支撑体系。一是强化数据平台建设。以总局金税三期决策二包风险管理系统为基础,打通其与核心征管、增值税发票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等系统之间的物理壁垒,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环节建立有机统一的应用系统生态集群,有效提升风险分析的针对性、指向性,全面推进大数据体系化应用,充分发挥大数据应用对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乘数”效应。二是明确风险管理工作规则。横向上要厘清风险管理部门与基础税源管理、大企业管理、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等部门职责边界,纵向上要理清“总省市县”四级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作运转”的良好局面。真正做到让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就是进行任务扎口管理,根据风险任务等级高低,针对性采取提示提醒、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方式开展应对,不再承担具体的风险分析和指标重复建设工作。三是健全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从顶层设计上明确风险管理法律地位,从操作实践上规范风险管理文书使用、运转流程和质量管理等,在控制税收流失风险的同时,防范产生税收执法风险。同时,要优化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减少考核基层风险管理部门的数据管理、风险分析、跨区域协作、任务制发等工作。

(三)培养数据与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1.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随着税收管理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税收风险管理逐步渗入税收征管、税政、分析、稽查等各个领域,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培养掌握大数据规律,同时精通税收业务、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能够熟练应用会计与数理统计等知识独立完成涉税数据分析的复合型人才,组成税收风险管理人才智库,为税收风险管理出谋划策。另一方面,基层税收风险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牢固树立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养成持续学习、深入学习的好习惯,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练就扎实的基本功。遇到问题善于从大数据的角度解决实际问题,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税收工作的本领,提高对大数据解析、使用的能力,增强税收风险防控意识。

2.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数字人事”和个人绩效管理,将管、考、训、用有效统一 , 围绕打造风险管理专业团队的目标加强业务培训,面向风险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税收法规、财务会计等专业能力和执法能力的培训和考核,打造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税收风险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要积极资源整合,的专业性、复合性,客观承认我们在人才保障方面的不足,要把现有的人才汇聚起来,把外部的人才吸引进来,把未来的人才培养出来。要制订税收信息化人才培养计划,完善税收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重点培养具有税收和信息化双重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实用型专业人才,要在大数据人才上作好前瞻性布局。

[1]数据资产,一方面包括纳税人登记、开票、申报、缴税、以及办理其他业务产生的基础信息、发票、财务以及涉税行为等数据;另一方面包括税务机关日常管理、调查、评估、稽查等形成的记录、文字、报表等数据。

第3篇

一、税收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管理的相似性

1.债权债务关系的相似性。德国学者阿尔巴特·翰瑟尔(又译为海扎尔)在1919年德国税法通则制定后提出,主张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是依据税收法律之规定,而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公法上债权债务关系[6]。其实,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与一般债权的顺序问题,也就说明该法承认税收是一种债权。税收作为“法定之债”,征纳双方处于对等地位,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有依法征税的权力,负有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强调对纳税人服务意识[6];纳税人作为债务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若其不按时履行义务,需向国家等债权人支付滞纳金,甚至受到行政处罚,同时会带来国家税收流失的风险。这实质上同商业银行和贷款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此外,同商业银行要求贷款客户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一样,事实上税务机关也可以依法要求纳税人为应纳税收设定债权担保,只不过应用不如银行普遍而已。

2.信息不对称和信用基础的相似性。不管是税收流失风险还是贷款违约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征纳或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银行客户/交易对手或纳税主体作为信息优势方,可能采取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有害债权方的行为,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债权方需要尽可能地收集与交易有关的信息,以在谈判和交易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产生信息获取成本、监督管理成本等交易成本。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潜在风险问题,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的采集,加强客户识别和贷后管理;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完善税源管理体系,实现“信息管税”;同时,要充分利用征信等社会信用环境,增加纳税人或客户的失信成本。

3.纳税遵从风险和银行信用风险的相似性。银行信用风险和纳税遵从风险都是指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或足额纳税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称违约风险。税收风险与银行风险类似,理论上也可以从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应税规模敞口(或违约时风险暴露EAD)、时间期限(M)等维度来量化。比如违约概率(PD)可由纳税人或客户的静态特征指标、动态财务税收指标、历史信用行为记录等要素进一步加以度量和预测。违约损失率(LGD)指一旦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与特定债权的抵押、担保措施的有效性、清偿优先性、金融账户信息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与执法环境、清收费用和债权保全的回收能力有关。对于银行贷款违约时风险暴露(EAD)包括贷款本金余额和应收利息,较为容易确定;而应税规模敞口仅指应缴税额,除了税率比较确定外,税源相当于贷款本金,事先税务机关并不知道,只能根据纳税人销售、资产、利润、水电消耗、行业统计信息、历史月交税金等间接预测,加之复杂的税前扣除事项和减免优惠税收事项,使得税源管理是税收风险管理与银行风险管理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

4.税收执法风险和银行操作风险的相似性。从风险成因来看,税收执法风险与银行操作风险类似,都是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四类风险来源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比如人员风险包括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渎职侵权或不作为;考核机制不健全,导致执法人员虚收、预收、滥收、混税种、混入库级次、空转、引税、卖税、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等等,与有税不收现象共存[7];培训不足等等。流程和程序风险体现在登记、征收、结算、稽查等环节越位缺位、控制不足或控制过度。外部事件和环境影响包括地方政府干扰、外部欺诈等;税收法律不完善、级次差、权威性不够而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随着税务系统大集中、电子税务业务的发展而带来的IT风险。

5.税收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管理历史和发展趋势的相似性。我国税收管理和银行经营管理的风险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1979年“拨改贷”[8]和1983年国营企业“利改税”[9,10]的启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而逐渐显现的;之前计划经济时期本质上是排斥风险的,是一种确定性经济,基本不存在风险管理问题。

随着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4年设立3家政策性银行而开始银行商业化转型和分税制改革,2003年开始的国有银行上市和新一轮税制改革,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和差异化,客户(纳税人)数量日益增加、税源管理(或金融服务)范围日益扩大,新的金融产品或税种税制结构调整不断出现,业务日益全球化,信息科技的广泛运用,信用环境和法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干扰等,使得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复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成为商业银行和税务机关共同的内在要求。

另外,在个人业务方面,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的脱媒,零售业务和中小企业信贷等银行业务占比逐渐增大,很多银行开始了向零售银行的转型;针对零售业务的申请评分卡、行为评分卡等零售风险管理工具获得大量应用,并获得良好应用效果。对于税收业务,以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为主体,是世界税制变迁的一个重要方向(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的比重一般都高达40%以上)。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税收收入的7%,因此,从长远看,如何借鉴商业银行零售评分卡风险管理经验,切实解决“人少户多”、有限的征管资源与纳税人(尤其是个人、个体户、中小企业等)数量不断增加、税源税基不断扩大这一日益突出的矛盾,对加强税收征管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

6.税收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目标的相似性。理念转变是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先导。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政府重塑运动,逐渐将现在的税务机关改造成同商业银行等企业类似,是以纳税人(客户)为中心、以企业家精神改造后的企业型政府。同银行通过风险识别、进行风险资本配置,进而确定市场所在、确定目标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类似,税收风险管理对纳税人(客户)分类管理,进行风险识别和预测,确定目标纳税人,将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化配置到风险高、税款流失可能性较大的地方,以最大限度提高税收遵从。

二、对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启示

基于以上税收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管理的相似性比较分析,借鉴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成果和经验,对于我国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有以下启示。

1.建立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对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架构作为保障。目前,我国税务系统纳税评估部门、税源监控、税收经济分析的相关部门正在行使部分风险管理职能;而稽查、专业评估则往往是对风险转化为事实的事后管理。2009年国税总局下发了成立征管状况监控分析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的通知,预示着全国征管状况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税收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已初具雏形。组织结构对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的影响不可低估,为了完善税收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运行顺畅税收风险管理机制,须基于风险管理流程建构的需要,建立跨组织单元的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充分发挥各种信息情报的效用,及时整合组织战略目标,而非单纯为了追求本部门目标的实现,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决策机制。

目前商业银行一般都设有全面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并在董事会层面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全行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用、市场、操作三大风险领域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的制定、风险计量工具的提供、分析风险所在区域和部位,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有些领先银行设有专门的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在风险管理部下设有专职的组合风险管理部门、专门的市场风险管理二级部门、或者操作风险管理二级部门;国际领先银行则设有负责全行风险压力测试的部门专职处室。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应设立专业的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可设立税收遵从风险、税收执法风险等专职的风险管理处室或二级部;同时,适应税务数据和业务应用大集中发展趋势,风险管理职能适度上收和人员适度集中,资源配置要强调人员专业化和机构扁平化,提高总局、省市局风险管理分析研究和政策制定能力和水平,基层税务更多是事务性处理和标准化风险应对。税收风险管理可从银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经验中获得以下启示:一是所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要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否独立将影响到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以有效的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覆盖所有的人员、部门、分支机构、业务线路及全部流程,建立立体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税收风险管理组织,强调税收征管等业务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实现风险关口前移,承担着风险控制的首要和直接责任,风险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而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负责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评估和监督、再监督、再评价和责任追究。三是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是全员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组织的有效与否既取决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每一个节点的正常运作,又取决于风险管理部门与征管等各业务部门间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四是纵向上建立风险、审计的垂直管理体系,形成从税收风险管理负责人到省级、直到基层风险经理的一条纵向垂直的、清晰明确的报告路线,风险分析结果及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风险管理负责人直接向总局党委和局长汇报。五是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建立专职的税收风险计量分析团队,负责风险计量工具的创新、开发和推广运用,使风险计量模型建模、监测和模型验证,税收风险分析管理工作专业化、日常化、动态化,注重风险管理经验积累和趋势研究,注重典型案例提炼预警分析指标,探究税收风险规律,有效实现“信息管税”的目标,大大提高税收管理效能和精细化水平。六是强化风险管理部门对各类风险的统一管理,对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程序的集中统一制定,各级税务机关执行风险政策的标准化和一致性;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重要复杂事项逐步上收以提高省市局的实体运作能力。七是根据纳税遵从风险、税收执法风险、IT风险等不同风险类别设置专业处室支持全面风险管理,根据不同税种、不同纳税人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制定差别化的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制度、计量工具和流程,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和等级优化配置相应的征管资源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

2.高度重视量化管理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支撑地位。量化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有力支撑。只有掌握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才能把握风险变化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更加有效地管理风险。实际上,风险量化方法的采用并不是否定传统信用分析的方法,行业分析、财务分析、企业管理水平分析、生产销售、用电情况、发票使用、抵押担保分析仍然是包括纳税人纳税风险分析在内的各种信用分析的基石。

目前商业银行一般拥有专职的信用、市场、操作、利率风险计量团队,进行风险计量模型开发,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类型研发各类差别化、针对性强的评级评分模型,比如,针对一般公司、事业法人、集团客户、房地产、金融机构、项目融资、小企业研制不同的PD评级模型,针对零售客户,研制个贷、信用卡等不同产品的申请评分卡、行为评分卡、催收评分卡等不同的统计计量模型;并负责模型使用效果的动态监测、模型验证和跟踪升级,使得计量模型具有良好的模型稳定性和风险识别效果,实现客户的细分和精细化管理。比如我国某国有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评分卡、信用卡申请评分和行为评分卡模型整合了房贷申请审批政策、信用卡申请审批政策、额度调整申请政策和相应的业务流程,实现了模型、政策、流程三者的有机统一,自动审批率保持在40%~50%之间,提高了审批效率,促进了房贷审批、信用卡审批和额度调整由主要依靠分散的专家经验判断的管理模式向以统计模型为基础的系统自动决策转变。

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应建立专职的税收风险计量分析团队,负责税收风险分析研究、典型案例提炼预警分析、风险计量模型建模、模型日常监测、验证和升级、以及模型的推广运用,探究税收风险规律,有效实现“信息管税”的目标,大大提高税收管理效能和精细化水平。根据不同税种、不同纳税人规模、行业区域,设置不同的风险管理团队,针对不同类别,进行相应的税收风险计量模型开发,制定差别化的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制度、计量工具和流程,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和等级优化配置相应的征管资源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

3.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流程,实现税收征管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过程中,并不是完全独立于业务流程系统之外建立一套独立的风险管理系统,而是将对公客户评级、零售评分引擎、风险分类、押品估值等风险计量成果,同政策制度、规则一起,融入银行授信业务流程系统;后台数据仓库决策支持类系统风险计量分析的结果,每日反馈至前台业务流程系统,支持授信审批、限额管理、边际经济资本、产品定价等前台业务的发展,实现前后台互动。同时,建立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流程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平行作业机制,风险经理参与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实现了风险管理与业务拓展的有效衔接,依托信息技术提升风险管控的精细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了业务流程效率和客户满意度,推动了风险计量与业务应用的无缝结合。

与此类似,金税三期税收征管核心系统,除了在税收决策支持系统中实现税收风险分析,同样需要把主要由各级管理层使用的监控决策系统与主要由一线税务机关使用的流程管理系统进行无缝对接;需要将税收风险分析结果、税收风险监测识别、模型计量技术融入到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涉税审批、申报征收管理、税源税基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处罚、执行、救济等各个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中,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优化[11],工作方式“由自选动作变成了规定动作”,确保正确执法,实现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化运作、标准化管理和集约化运作,实行税前、税中和税后的全过程风险防范和控制,建立覆盖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运行机制,建立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的税收风险控管体系,同时提升纳税人服务满意度和征管业务流程效率。

4.借鉴银行贷后管理经验,实现税收征管智能化风险预警及催收管理。“人少户多”是税务机关和商业银行面临的共同挑战。比如,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笔数多、单笔金额小的特点决定了在贷后管理中应用技术手段的重要性。国内外领先银行并不停留在仅仅关注事实违约贷款的欠款催收、不良贷款重组等资产保全工作上,更重要的是基于行为评分、催收评分模型等细分客户的计量工具,预测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和趋势,针对不同客户采取差异化的风险预警策略与预处置流程,在较低的成本开支下保持良好的回收水平,实现高效便捷的风险预警和催收管理。

借鉴商业银行基于行为评分、催收评分实现高效便捷的风险预警和催收管理的贷后管理经验[12],基于纳税人基本特征信息、纳税行为记录信息等海量涉税信息,尝试如Logistic回归、决策树、神经网络等多种不同的建模技术,构建和应用纳税行为评分卡、催收评分卡模型,在税收征管流程中高效评分,及时将评分预测出的高风险纳税户列为风险应对重点,尽早发现高风险纳税户,预先采取控制措施,并统一催收策略标准,推动税务员工行为标准化。对于由于遗忘、对新税收政策认识不足而导致的无意不遵从,仅需提醒其纳税即可;而有些欠税风险较高纳税户,需要采取密集的警示型电话催收以及短信、函件、面谈等沟通手段;综合配套运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递进措施实施风险应对。实现纳税风险预警和催收的自动化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催收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同时因为不打扰优质纳税户,也相应地提高了纳税户的满意度。

5.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水平。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一样,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基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业务流程、人事安排和会计系统,并强化法规执行控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内部失误和违规操作,从而防范执法风险。

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控制,第一,税收征管系统可直接通过流程控制、岗位权限设置等进行风险控制,实现岗位不相容管理,以权力制衡为前提,以明晰岗责和规范流程为重点,以痕迹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关键风险点控制为保障,发挥系统的“刚性”作用,机控和人控相结合,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内控机制,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规范每一个岗位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最大程度地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流程,加强前中后台的整体联动和有效制衡,实现风险管理关口“前移”;第二,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可考虑借鉴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经验,实施内部控制与自评估、KRI关键风险指标、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案件及损失数据分析等四大工具。其中,风险控制与自评估工具从人员、岗位、环节、流程出发,可做到风险的系统梳理和主动识别,估算各风险点潜在风险损失状况,将风险自评估嵌入到业务部门的日常风险管理流程中。关键风险指标监控工具实现对整个组织各类关键风险指标进行监测和预警,建立相应的风险监测控制系统,对主要业务的风险点进行识别、预警和监测,以便及时风险应对。对税收登记征收、减免缓抵退税审批、稽查、违章处罚等关键风险点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控检查。案件及损失数据分析工具实现案件及损失数据的流程化收集及与税收会计数据比对验证,进行税收流失损失数据分析,加强案例分析,发现潜在执法风险规律和特征。第三,加强现场和非现场审计、纪检监察等建设,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第四,通过加强业务持续性管理,提升税务大集中后的IT运营风险等小概率“尾部风险”事件管理能力。

6.提升涉税数据质量,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数据基础。风险计量和量化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的核心。而几乎所有的风险计量模型都是依赖统计模型,以大量数据为基础。数据和事实是建立风险计量体系的基础和生命线,数据质量不高,不可能建立准确的模型。给予充分的数据准备,才能基于各类合适的建模技术构造成功的税收风险计量模型,提高建模效率,控制模型风险,提升模型开发和验证的整体水平;模型构建完成之前,需要对其可靠性进行检验,确保模型的稳健性和适应性,确保其能够准确预测未来的税收风险,为税收风险应用、优化资源配置和精细化管理打好基础。新资本协议实施对国内银行风险计量所依赖的数据提出了较高要求,比如银行为测量违约概率至少要拥有5年历史数据,测量违约损失率要求银行至少拥有7年的内部历史数据。对于税收风险管理而言,涉税数据采集、以及历史数据积累和数据质量,同样是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重大挑战。金税三期工程,按照“信息管税”思路,将建立一体化的风险控管信息平台,完善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加强与外部其他政府部门、尤其是银行等金融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涉税数据的整合和集中,为税收风险管理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涉税数据质量,一是倡导以数据指导业务的管理文化和以事实和数据为基础的工作方法,形成以数据为基础的决策、考核和管理机制;明确数据的所有者关系,健全数据质量监测、追踪、定位、改进、控制流程,以关键应用为导向、以数据质量检核报告为依据,加强数据质量监测,将数据质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数据质量控制文化的培育。二是加强税收数据仓库建设,按照纳税户、机构、税种等不同维度实现对各类涉税数据的整合,有助于促进纳税户信息的统一视图服务,推进账务、案件、纪检审计等不同损失数据的收集和整合,实现各类涉税历史数据的积累。三是配套部署元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检核平台,加强企业级元数据建设,支持数据的血缘和影响性分析;实现数据质量的监测、评估和报告,坚持“数据质量从源头抓起”,推动数据质量的持续提升。四是加强涉税数据标准化管理,统一信息编码标准、纳税户/机构/税种等主数据标准的定义和规范。五是拓宽外部信息交换渠道,尤其要加强与银行部门互联,实现纳税户收入监控;加强国地税之间、以及与工商、海关、技术监督、金融、经贸、统计、发改委、工信部、质检、股票交易所、证监会、公安车管、规划建设、土地房产、环境保护、审计、科技管理、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水电煤气公共设施供应、征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全方位税源监控。

7.引入压力测试方法和理论,提升宏观税收风险管理水平。随着2009年美联储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而对美国19家最大商业银行组织的名为“监管资本评估计划(SCAP)”的压力测试工作的实施,目前,压力测试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而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中国、尤其在金融业开始广泛运用[13]。正常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制不变、税源税基既定条件下的纳税遵从风险,目标是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和正确执法。当前,我国广为采用的基于税收宏观经济计量模型、税收投入产出模型、税收一般可计算均衡(CGE)模型等进行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就是以经济发展趋势正常为前提,而未考虑经济周期变化或各种极端情况的发生情况,或者至少考虑不足。

第4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税收征管;体制机制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表现为: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纳税人户数急剧增长,基层税务机关“人少户多”的矛盾日益尖锐;税收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税收信息化建设未能推动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落实责任与监督制约难以协调统一;有限的征管资源一方面短缺不足,一方面配置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等等。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的真正落实,制约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理论为有效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和有效路径。

一、风险管理理论与税收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概念及内涵。风险管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风险管理就是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风险,以求把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一方面,风险管理能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减少行为的风险性;另一方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可以使工作中面临的风险损失降至最低。

目前,国际风险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但都与美国cosc委员会(由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发起的组织)正式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简称erm)紧密相关,erm框架已成为当今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标准。由于风险管理本身具有的内在规律性,erm框架及其方法理论也同样适用于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的风险管理。

2.风险管理要素及特点。综合erm风险管理框架的主要内容,风险管理要素包括八个方面:(1)内外环境。环境分析是认识和应对风险的基础。同其他任何管理活动一样,风险管理也是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的,也要受到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影响。(2)目标设定。即设定一个组织进行风险管理的目标,该目标可以分为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合规目标。(3)事件识别。指识别可能对主体产生影响的潜在事项,包括区分代表风险的事项和代表机会的事项。这是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的基础。(4)评估风险。指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以便确定应该如何对它们进行管理的依据。(5)应对风险。即针对识别出的风险提出应对策略。风险的应对策略可分为规避风险、减少风险、接受风险和共担风险四类。(6)控制活动。是指设计的程序和政策,操作的目的是管理和控制风险以取得组织的目标。(7)信息与沟通。要求组织的信息和沟通体系支持其他组成成分以确保组织中的人理解、获取、交换和记录在组织中管理和控制风险所必需的信息。(8)监控。整个流程尤其是风险控制和程序必须被监控,以评估它们的有效性,确认哪些地方需要修改,要采取哪些补救行为。通过这样一个系统的风险管理框架,一个组织可以对自身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所以,erm风险管理框架可以运用于管理税收风险。

3.税收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和技术手段,预测、识别和评估税收风险,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战略,并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规避或防范税收风险,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借鉴风险管理理论,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对当前和潜在的税收风险进行确认并实施有效的控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事中的预警控制,科学地监测和有效地防范、化解税收风险,可以实现税收管理效能的最大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是今后税收管理工作发展的主导方向,也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实现“信息管税”的基本前提。

二、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内外环境方面。(1)系统上下对风险管理的认识还不到位,缺乏把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工作的主动精神、整体观念和系统意识。(2)现行税制体系结构不完善、科学性不足,法律级次低、变动频,征管体系自身的风险防御能力不足。(3)内部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信息资源的共享度不高,税务部门同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沟通反馈机制方面亟待进一步改善。

2.目标设定方面。(1)税务总局2002年5月在《2002~2006

三、借鉴风险管理理论创新税收管理体制机制

1.科学设计风险目标规划,健全风险识别分析运作机制。通过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领域和风险类别进行总体考量,对各类风险群体和风险程度进行集中分析,对跨部门和跨税种的风险管理进行统一安排;在科学设计风险目标规划的基础上,以风险识别排序和应对处理为重点,以减负增效为原则,创新税源税基管理方式方法,建立风险监控管理机制。发挥征管资源和数据信息集中优势, 重点开展综合风险分析和分税种风险分析,组织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类型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健全税收风险特征库。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分析、归集排序,将风险等级应对与税源监控管理职责相匹配,选择有效的方式实施应对处理,以较小的管理成本获得较大的管理效能。

2.持续改进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管理监控评估机制。着眼于提高风险管理绩效和水平,科学设定风险管理监控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起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后续影响等多层次的风险管理监控评价圈,从风险识别准确性、风险控制有效性、税法遵从提高度和征管成本效益等方面对税收风险管理质量和效率做出评判。要及时总结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掌握并积累资料,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第5篇

关键词: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风险识别;风险控制

1税务风险概述

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税收风险管理中税务风险指税收遵从风险。所谓税收遵从风险指的就是实施税收监督与管理时,由于提高税收遵从而产生的负面性影响,这种影响具有可能性与不确定性。税收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纳税主体故意不交纳税款、忘记缴纳税款或对税款缴纳相关规定一无所知。从这个角度分析,税收风险指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涉及税务机关对税法的遵从,涵盖面较窄。税收涉及征纳双方,税法遵从也应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纳税人不遵从税法会带来税收流失;另一方面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不遵从税法也一定会带来税收流失。也就是说,税法遵从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纳税遵从,也包括征税遵从(税务机关执法方面的遵从)。研究和界定税务风险的概念,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并充分考虑其他客观因素,如社会法制环境、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与制度、社会经济水平等,上述因素都属于宏观因素。但本文主要从实践层面,从税务机关执法方面的风险因素来界定。通过详细研究分析之后,我们认为税务风险指的就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影响税务遵从的可能性。

2税务风险管理

现代税收管理体制要求税务管理充分结合风险管理与税务管理两门学科。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实际状况引进风险管理理念,规避税收风险,维护国家及人民的利益。此外,还应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实施积极主动管理,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收入流失,规避税务风险。

2.1税务风险管理定义

税务风险管理是指税务风险的管理者,对其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采取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潜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把潜在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税务风险管理的常用方法

税务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常用方法基本一致,针对税务风险的特点,在管理方法的使用上有一定的区别和侧重。2.2.1风险识别的方法(1)风险损失清单法。例如梳理风险岗位和风险点,编制成风险手册,从而实行有侧重的分类管理。(2)流程图法。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为例,根据工作流程将其分解成具体的工作环节,即资料受理与初审、实地调查、分局长复审、税政人员核实、税政科长复核、分管局长审批。(3)风险因素预先分析法。例如针对钢铁经营行业专项纳税评估的风险管理。在进行纳税评估之前,通过典型调查、案例审阅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了解该行业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研究对其进行风险控制的方法和条件,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工作效果。(4)事故树法。以税务机关对偷税案件的分析和管理为例,事故树结构如表1所示。2.2.2风险评估的方法(1)风险度评价法。例如风险等级模型的分析与应用。通过归纳分析方式得出最大税务风险点,概括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当中的可量化风险,并将其转化成数据模式从而完成对税务风险高低的估算。(2)蒙特卡罗方法。此方法在税务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主要集中在对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方面。计算出行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水平,根据统计学的标准差和离散系数计算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预警指标。通过对此指标的分析,反映纳税人经营状况的波动情况,若销售额在短时间内有突增现象,则纳税人存在虚开发票的疑点,系统将自动予以预警。(3)矩阵图评价法。以澳大利亚税务局使用的遵从风险后果评价矩阵为例。澳大利亚税务局不仅考虑到了目前影响其实现工作目标的风险,还考虑到了今后对该部门实现工作目标的能力有不利影响的风险,如表2所示。

2.3风险控制的方法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财政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可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税收风险,对于税收风险的管理则是强调相关的税收机构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风险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合理的税收管理措施,以求尽可能的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纳税额,维护当地政府财政稳定。对此,相关税收部门可以通过对纳税企业进行辅导和宣传,加强税收监管力度,根据差别化的手段来降低税收风险,提升税收管理成效。由此看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风险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对于后续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现状

(一)内部控制缺失。房地产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其中一个典型的问题就是内部控制缺失[1]。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组织结构较为冗杂,经营业务涉及到众多方面,一个工程项目从设计开发、建筑施工、加工业、建材商贸以及房屋销售等多个部门,这个部门的日常工作量较大,在核算经营成本时很容易混乱影响到最终结果准确性;同时,税收风险管理力量不高,缺少足够的管理资源,管理水平偏低,在实际纳税中可能在执行上存在差异。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尽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有效的落实到实处,依法旅行纳税职责,致使纳税风险依然存在。同时,还有更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自然就谈不上执行纳税风险管理措施。由于很多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或是不愿意去执行税收风险管理措施,同样会为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二)企业税收规划容易存在误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规划主要是为了尽可能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少缴税,但是税收规划失败,房地产企业将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即税收规划风险。为了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少缴税,通过调低税基,就能够实现少缴税的目的。但是企业在税收规划和方案选择中并未依法缴纳税务,或是由于无法及时、全面的了解到相关税收政策,导致税收规划存在较大的风险[2]。

(三)企业办税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房地产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中,办税人自身的专业素质高低同样会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带来风险,导致企业无法更加全面、有效的了解税收政策,或是对税收政策精髓把握的不全面,纳税行为并未严格遵循相关纳税要求进行,或是流于表面,未能从实质上真正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操作,导致企业面临逃税、漏税的问题,承担违约金和罚款的处罚,不仅损害企业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损害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名誉。

(四)沟通协调不充分。对于一些涉及到具体的纳税业务,一般情况下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审核以及评估,但是多数房地产企业缺乏专门的人员去同税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这种沟通协调的不充分问题,将会为企业带来少缴和未缴税的风险出现,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与此同时,税收政策由于自身特性十分复杂,所以房地产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认知上存在差异,这种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认定的缴税范围和税收机关认定的缴税范围不同,为房地产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应对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业务涉及范围较广,在财务成本核算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成本核算工作出现缺失。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健全和完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能够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交易真实、全面的反映出来,科学合理的计算,对于重大财务活动及时申报和缴纳,为企业积极参与市场良性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交易活动开展中,企业应该重点关注纳税主体的资格和信用,进行综合考评,防止企业恶意的转嫁税收风险,出现税收漏洞,尽可能的降低税收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还应该提高办税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培训和考核,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和税务风险意识,能够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学习新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内容,明确税收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真正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维护企业合法的税收权益,显著提升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能力。

(二)加强税务部门监管。房地产企业应该根据实际面临的税收风险,有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降低税收风险带来的危害。税务部门同样应该对企业申报存在异常纳税项目进行监督,促使房地产企业能够明确自身纳税范围,对于异常纳税项目更深层次的检查和管理,及时补缴税款。对于一些异常纳税项目,如果经过企业自身额定检查仍然无法明确异常原因,税务机关可以交由相关稽查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从而更为全面的了解到纳税异常原因所在。

(三)建立税负模型。税务机关应该引进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楼盘开发规模,应用金税软件数据库建立税务模型,以此来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税收风险,计算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根据建立的税负模型考核企业自身的税负情况,更深入的了解到房地产企业面临着的税收风险,及时有效的采取应对措施,解决企业税收异常问题。

(四)共享房地产开发信息。为能更有效的对房地产税收风险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可以建立房地产行业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工商、税务、土地以及建委等相关部门可以在数据平台上共享数据,数据透明度更高,有助于后续发现税务异常查询数据信息。此外,对数据平台应该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房地产信息共享更加及时、全面,根据相关数据信息对比分析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有效规避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风险。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为了能够有效提升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成效,相关税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培训,促使企业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税收相关信息,严格遵循税收政策缴纳税款,规避税收风险。

结论:综上所述,房地产业由于发展速度较快,利润较高,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为了能够保证政府财政收入,房地产企业的纳税合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是尤为关键的,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税务机关监管,不断强化房地产税收风险管理,尽可能的降低税收风险为企业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秦筝.新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战略转型研究[D].河南大学,2012.

[2] 张倩.土地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税收风险识别方法研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D].云南财经大学,2015.

[3] 张起良.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审计的风险与对策的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1.

第7篇

【关键词】税源;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

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通过完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机制,应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将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与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体系。

1 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意义

1.1 有效提高数据风险分析的准确度

第一方涉税信息由于部分不法纳税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隐匿真实信息或提供不全面信息,第二方涉税信息由于税务部门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主要依赖于税纳人提供的各项数据,信息来源单一且易失真,而第三方涉税信息主要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组织提供,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将第三方涉税信息纳入风险指征系统中进行辅助分析,可以提升识别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能力,进而提高税源专业化管理风险分析的准确度。

1.2 有效提升税源专业化分类分级管理水平

分类分级管理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思路,第三方涉税信息与生产规模的配比性特征正符合分类分级管理设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涉及的用水、用电、用地、用料、资金流量、运输流量等第三方涉税信息却是与纳税人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存在着高度的配比性。正因为这种配比性,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变化程度准确地反向推导出纳税人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的变化程度。第三方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生产过程具有高度配比性的行业性特点,使其成为税源专业化管理分类分级管理重要的数据来源。

1.3 有效增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风险预警反应效率

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另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提前预警纳税人涉税风险。依托数据应用系统的翔实数据和广泛采集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综合管理一体化联动机制,实现纳税评估与税收分析、税务稽查以及税政管理、征收管理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达到促进税法遵从的耙向目标。

2 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措施

2.1 主动作为,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省市县三级联合推动立法,出台市、县级的税收保障实施办法或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主导、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税收保障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税收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税收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 技术先行,建设信息采集平台和渠道

省一级税务系统统一开发了内嵌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块,设置标准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导入模板,以便各级地税部门将采集的信息导入平台与征管数据进行匹配比对,查找税收风险点;设区市层面,福州、三明等市也相应建设“涉税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明确第三方涉税信息需求清单,组织规范数据采集范围和口径,所需的第三方涉税信息通过政府的统一平台定期进行采集。

2.3 扩面提质,拓宽有效信息获取渠道

向省、市、县、乡镇、街道五个层级多个部门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主要包括: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办证、耕地占用等信息;住建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量、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屋拆迁征用、房地产备案、城市建设配套费等信息;工商部门的股权登记信息;街道办的安置房建设信息;交通部门的道路建设改造、施工工程信息;财政部门的财政拨款以及税收返还信息;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的车船信息等。特别注重利用互联网公开渠道获得其他第三方有效信息,如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获取土地招拍挂、土地出让、转让等涉及土地流转税收的有关信息,通过“福建政府采购网”获取涉及印花税的政府采购信息,通过“淘宝网”跟踪房产法院拍卖信息等。

3 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在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构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确定部门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加强与工商、住建等单位协作,实现涉税数据信息共享,并定期通报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工作沟通。

3.2 深化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

加强涉税数据的分析研究,按类归集整理出有效信息,做好第三方数据质量管理,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可用性;建立房产、耕契两税、城建税和个人股权转让等风险指标,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和筛查,通过分析预警,及时发现差异,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

3.3 做好税收风险防控

依托第三方数据信息,加强比对分析,查找风险疑点,确认风险等级,将中低等级风险任务下达给各征收单位,将高等级风险移交稽查部门,通过涉税提醒、纳税辅导、询问约谈、实地核查、税务稽查等应对措施分别处理,及时堵塞征管漏洞。

3.4 及时反馈数据运用情况

定期向第三方部门和系统内各科室通报反馈第三方涉税数据共享和应用情况,并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各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的落实情况、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数据采集方向和内容,不断提高数据信息的正确性。

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制度是税收征管法修订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而明确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的具体内容、使用规范和各方的法律义务和违法责任,在涉税信息充分共享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纳税人利益、确保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第8篇

论文摘要:税收管理员制度施行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得以强化,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然而,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分类不够细化、管理幅度过大、缺乏奖优惩劣机制等问题。本文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的实证分析,就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和手段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年度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

目前,在税源管理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如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总纳税人有2800多户,但税收管理员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户,若要管好,难度显而易见。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几乎是美国的l0倍。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则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从而增加管理成本,而这显然与国家实现征管目标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辅导等多项职责,并且还要对所管理的事及管户负全责。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与专管员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没有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没有设立相应的奖优惩劣机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五)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纳税人管理方面的责任。假如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那么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则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也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建立在对企业直接“管”的基础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税收管理员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应扩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外延方面不仅仅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是管理工作员,每一层级的税务人员都是税收管理员;内涵方面不仅是管理,而应该是管理与服务并重,这里的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而是要让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的服务。按照税收风险理念,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每个人都有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职责,真正形成税收管理团队去应对纳税人群体;让一些管理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去处理复杂税收事项,将无差别的对纳税人平均管理转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特定的纳税人管理。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明确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在全员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依托税收基层管理平台实行层级和岗位之间的考核评价体系、管事和管户相结合的执法与服务并行,形成“全员管理、专业评估、重点稽查”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税收管理员从层级上应分为总局、省、市、县、基层五级;从每个层级的岗位分工上应细化为:风险采集、纳税服务、税源调查、综合管理、稽查监督等岗位。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种日常管理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分户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全程管户和环节管事相结合的系统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适度的专业化管理,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事项,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风险识别以及一些重点涉税事项的调查等交由专职管事人员负责。同时,专职管事人员要将在分析、评估、重点涉税事项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跟踪监控;税收管理员也要结合日常管理,将发现的疑点及时交给专职管事人员作为分析的依据。

(三)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管理权分成若干个环节,分解到不同的岗位,通过流程控制,建立起各个征管业务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其核心为权力的分解、过程的控制和岗位的制约。分解权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责任,要坚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和管事的责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户的形式出现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现的,通过强化责任,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源管理能力、遵从服务能力的提高。

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这在基层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屡次出现。因此,在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坚持规避风险的原则,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减少不必要的签字等执法风险的事项,同时在管户上采取集体履职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方式,弱化个人管户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执法等方式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合理划分管户制税收管理员与管事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管户税收管理员是指以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日常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管事税收管理员是指以不特定纳税人的重点事项和一次性(或偶发性)重要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事项分类。管户制,指税收管理员以划定的特定纳税户为管辖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为主要职责。管事制,指税收管理员不以特定的纳税户为具体管辖对象,而是以不特定纳税人的特定涉税事项作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管事与管户结合制,指纳税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中的日常涉税事项由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承担,纳税人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专业涉税事项由管事的税收管理员承担。

2.按级别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省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省级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市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市区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县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全县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负责规定区域内的税源监控及一般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

3.按岗位分类。风险采集岗,负责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种信息,在发现纳税人有涉及税收风险的可能而计算机又不能自动提取该风险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手工录入异常信息的内容并提交给纳税人所在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审核。风险采集为全员采集,对一些特殊任务的风险采集由特定人员采集。纳税服务岗,负责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税源调查岗,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的核实、优惠、认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税收政策和宣传解读。综合管理岗,负责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的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监控和缩小纳税人纳税遵从偏离度。稽查监督岗,负责追补没有遵从税收法规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并对上一环节的税收管理人员从管理能力、廉洁自律方面实施监督。

(二)合理优化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配备

税收管理员可按“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类型配置,也可按行业、产业类型、规模配置,还可聘请“院校管理学者、行业管理大师、标准认证专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员专业管理团队。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结构应为:行政机关20%左右,税收服务厅15%左右,税收管理员65%左右,其中,调查核查人员为30%,纳税评估人员为20%,税收稽查人员为15%。

(三)逐步建立以流程管理制度为主线的考核机制

第9篇

(一)抓好所得税风险分析,加强风险管理

1.深入搞好税源调查。

加强风险管理运行环境分析是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我们在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前,首先要对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面临的风险环境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从去年摸底的情况看,分局所得税税源税户总体户数变化不大,内、外资企业户数占比为94.24%和5.76%,税源占所得税总税源的34.08%;所得税税源前4位行业排序为: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和建筑业,占分局所得税总税源的90.47%;从所得税规模税源税户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分局所得税税源大户不多,微利企业偏多,且税源税户分布不均衡。实际应纳税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3585户,占税源企业总户数87.80%,而税源仅占12.86%。

2.认真开展所得税税收风险分析。

从宏观上,分局2008年度所得税企业实际应纳税额46810.42万元,比2007年度增加了8547.58万元,增幅22.34%。根据汇缴数据分析,分局所得税预缴率和查账征收面均比2007年明显提高,说明分局加强日常预缴审核和对核定征收企业风险排查工作显现成效;从微观上,分局通过市局下发重点评估项目数据分析,以及汇集日管中的异常信息,深入查找异常指标企业的风险;从中观上,分局所得税税源排名前4的行业占总税源的比例最大。其中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占分局所得税税源的比重日益增长。分局实际应纳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13户企业中有6户是房地产企业。因此,我们把风险行业确定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两个行业上,寻找这行业的风险特征。同时,分局以房地产企业项目成本为风险点,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不断寻找建筑行业的风险特征,积极打通房产企业与建筑企业之间的税收风险链。

3.积极采取多维应对措施。

结合现有的征管体制、征管资源以及税源税户情况,分局积极探索所得税风险管理的重点内容、运行机制和手段方法,完善“面—线—点”税源风险应对模式,不断降低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所得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分局各责任区管理员根据风险应对要求,结合日常巡查发现的异常变化企业,通过逐户逐项进行风险排查和应对,实现对税源“点”的风险处理;在对单户企业风险排查取得成效后,继续在辖区内对类似的企业或行业进行风险识别排序,实施风险控制的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对税源“线”的风险控制;对类似的企业或行业风险排查取得成效后,向分局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在整个分局进行推广,实现对税源“面”的风险管理。

(二)抓好专业化应对,实施税源管理风险联动

分局借鉴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突出税源管理重点,强化部门联动,合理调整管理职责,整合管理资源,实施专业税源管理与属地责任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形成税源管理与责任区管理层次分明、相对独立、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格局

1.实施专业税源管理。

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分局把税源管理工作职能从责任区管理员的主要工作中分离出来,集中分局各职能科室的业务专才,实施专业化的税源管理。按职能设立三个专业税源管理团队,分别负责实施税源收入管理、税源行业管理和税源预警管理。分局指导小组按月对各税源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控报告进行综合会商,将各类风险指标讨论、分析、筛选后,对有效的风险指标纳入风险特征库,并进行归类排序,按风险度高低形成高中低风险等级,确定应对方式。

2.实施属地责任管理。

由各管理科所责任区管理员负责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做好制度性安排的调查、核查、巡查以及日常纳税服务等工作。

3.实施专业风险应对。

对分局指导小组确认下发的符合条件的风险指标信息,根据风险等级高低,分别明确税源管理部门、评估科、管理科所实施风险应对。对低风险指标一般由税源管理部门直接进行应对,不下发到管理科所或评估科进行应对。对高中级风险,分别确定由评估科实施综合评估或管理科所实施宣传辅导、风险提醒或日常评估等应对方式。在明确应对方式的同时,分局指导小组将三个税源管理风险监控报告进行整合后下发各管理科所,以强化指导各责任区日常税源管理,便于确定责任区阶段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区各环节的管理方向。

(三)抓好专业团队管理,实施税源风险控管

分局紧密围绕税源管理风险联动工作,结合行业管理实际,组建“5+1”税源风险控管团队模式,打破科所限制,成立地产、压力容器、换热器、筑路机械和锻压五个行业风险控管团队。每个团队由3-6人组成,由分局选定一名具有较高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任团队长,实行团队长负责制,制定团队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充分发挥团队集体作战优势,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排序,准确发现风险、正确实施应对、及时评价绩效,全面提升分局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税收风险控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完善1个跨国税源管理团队。分局指定由八科选配具有外税管理经验的干部组成专业跨国税源管理团队。进一步强化反避税和涉外审计工作,加强对关联申报数据的分析利用,实施对关联交易大户动态监控,将跨国交易日常控管与反避税、情报交换相结合,开展跨国交易综合性分析评估。按照“风险联动防控、管理职责明确、服务效能优先、应对多措并举”的税源风险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税源风险管理,直面行业税收管理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充分发挥人才优势,通过集团作战,明确重点管理行业,积极探索行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并通过学习、研讨、实践,就存在的相关行业管理风险,最终提出建设性的管理方案,确保分局把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建立在对税源税基的有效控管上,大力挖潜增收。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实践,造就了一支专业化的行业风险管理队伍,培养了一批专业化人才。通过团队攻关,促使干部不仅掌握理论知识、提高实战技能,还要懂得如何学得更快、更深入地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良好理念,进一步强化合作意识、协调意识、共同发展意识,塑造优秀的攻坚团队,全面提高了税收工作效能,推动了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风险管理取得的初步成效

税源风险管理虽然在分局推行的时间还不长,但它所带来的管理理念的转变、管理方法的改进、管理成效的提高是积极和明显的,初步实现了税源管理的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的转变,促进了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风险管理在税源管理机制中的抓手作用逐渐发挥出来。

(一)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税源管理职能转变后,各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工作质量与效果均不明显的局面大有改变。通过税源分析,我们抓住了影响分局所得税税源的重点行业,摸清了行业规律,根据分局的税源特点以及市局的重点评估行业要求,分局共对11户房地产企业实施评估,共计补税340万元,调减亏损979万元。

(二)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工作成效显著。

纳税评估检查与日常管理工作职能分离,有效促进了评估检查工作的开展。评估检查部门有精力、时间根据所辖纳税人的行业、特点探索规律,紧扣市局重点评估项目认真核查。分局在重点评估项目的核查中,紧扣项目提示信息,逐项剖析异常指标。在成本倒挂项目核查中,发现企业以暂估商品多结转成本,调减亏损327万元;另一户企业涉嫌大额账外销售,目前已移交稽查处理中。在其他项目核查中,分局也同时发现由于企业核算上的不规范,侵蚀所得税税基,共计补税106万元。

(三)税源联动机制效果明显。

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管理人员在对数据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对帐面库存量与实际不符的,要求其申报不开票收入;对确实无业务发生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建议取消其资格;综合业务部门对在认定复核环节中,对一般纳税人变更、增加专用发票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管理部门反馈建议,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逐条落实到位,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得到体现。

(四)税源管理风险大大减少。

分局在对建安企业专项核查工作中,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发现某企业在国税年申报营业收入300多万元,但对比地税代开项目发票,07、08年两年少申报收入350多万,随即补所得税100多万元。同时,我们在对该企业成本发票核查过程中,发现了该企业大量取得我科辖区内某小规模建材企业开出的大量大额普通发票。通过信息核实,发现该企业为小规模定额征收企业,发票用量很大,但申报销售很少。通过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开票不入账,06年至今有一千余万元销售未申报纳税,出现了较大的风险,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对分局类似企业进行了风险排查。目前,分局评估的23户建筑业共计补税213万元。

(五)专业化应对措施明显增强。

分局在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评估的同时,开展了亏损大户、核定转查账、所得税同比减少50%以上、10万元以下亏损无调整事项以及微利企业5项自主风险项目核查。共计补税454万元,调减亏损1350万元。分局四科在汇缴时发现一户刚由核定转为查帐,第一年参加汇缴的企业,存在人为调剂计税成本的现象。经过集体讨论以后,分局认为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企业进行了筛选,在分局开展专项核查,发现有问题企业9户,合计补税414万元。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目前,我们的各个系统已经提供了大量的申报数据信息和部分财务数据,但缺乏所得税管理所需的涵盖纳税人基础信息、历史数据、行业指标、预警分析的专业平台。目前各种数据的整合还停留在手工阶段,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且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针对下步工作,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1.进一步整合平台,提升风险分析的科学性。

尽快完善所得税风险管理平台,才能加快信息化成果转化,充分了解和把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规律,准确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实现所得税分类动态监控的无缝隙管理。

2.加强与外部联系,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与地税、财政、工商、外管、银行等部门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相关信息,尽可能多的了解真实有效的第三方信息,以强化对税源的控管力度。

第10篇

【关键词】契税;契税风险;完善契税征管程序;优化系统

一、契税的概念及职能定位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对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的职能定位:

1.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

契税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首先体现在课税范围的广泛性上。凡土地权属的出让、转让、房屋权属的买卖、赠与和交换,均为契税征税范围。其次,体现在取得收入的及时性上。

2.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职能

契税与房地产市场联系紧密,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近年来,针对房价上涨过快,市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国家连续出台多项调控措施,契税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契税在政策上基本体现了“保护基本居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差别化调控思路,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契税对不同类型的房屋适应不同的税率,即对于高档、豪华房屋,适用高税率,且没有减免优惠,对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房屋,适用低税率,且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减免优惠,间接体现了对高收入者多收税,对中低收入者少收税或不收税的思路。

二、契税风险管理及风险分析

税收风险是由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税收征管结果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管理资源的有限性和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

(一)契税风险管理:

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缴纳契税过程中,通过对纳税人申报、征收机关管理以及相关协税部门配合等诸多方面全过程进行分析,结合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判断可能导致契税政策执行偏差、税收收入流失、影响征收机关形象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规避风险,最大可能减少损失,切实提高契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过程。

(二)契税风险分析:

契税风险主要来源于:纳税人方面:纳税人提供虚假证明;提供假合同、假发票、更改合同签订日期和发票金额;更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国家税收优惠。征收机关方面:未按工作职责及流程办理减免税造成执法错误;税收征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理解偏差,或者执法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国家税款及其他财产重大损失。相关协作单位:“先税后证”把关不严、未税先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评估报告,帮助纳税人逃避国家税收。

三、海淀地税局契税征管工作基本情况、风险探究与思考

(一)海淀地税局契税征管工作基本情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恢复契税直征是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当时契税征收只设置一个直征点,隶属于地方税科。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和大众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及投资需求加强,房地产交易日益火爆,从2007年开始,为了更好的服务纳税人,直征点变成独立税务所。下面是海淀地税局从2006年到2014年的契税征收情况:

图3-2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契税增长的过程,2006年至2013年,增幅达到203.99%,2006年至2014年,增幅达到93.92%。

目前海淀区的契税申报缴纳主要分两种情况:由购房者个人自行申报缴纳契税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办理缴纳契税。北京市的房地产交易契税是在办理产权证前开始申报,即“先税后证”,有利于发挥契税的“把手”作用,充分体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优势。契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上升,大概10%左右,在所有税种中,契税是增幅最快、潜力最大的税种。

(二)海淀地税局契税征管业务流程

我局契税征收工作主要按以下流程办理:

收件。采取个人申报和集体申报两种契税申报方式。

审理。专管员根据申报资料,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实纳金额,并录入系统,打印。对城市拆迁户、出售已购公房初审抵扣税所需资料,出具契税核定通知书。

复核。复核员根据已录入契税申报表,核对原件、核对适用计税政策是否准确(包括地区指导价的查询等)、核对实纳税额、核对缴款单、开票。

归档。各种涉税资料、票据等归档,序时装订。

(三)海淀地税局契税征收风险探究

1.税务机关内部风险

a)日收管理方面:

核心征管系统方面――个人契税减免的核心征管系统存在风险。 契税减免,指国家相继出台的一些契税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到个人的主要包括拆迁后再购房契税减免、已购公房出售后再购房契税减免的不征契税等减免政策。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和税收政策调整步伐的加快,个人契税减免在录入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核心征管系统存在某些与实际脱节的问题,虽然发现问题时已启动了应急措施,但核心征管系统如不改进,会严重影响窗口人员的受理速度,延长纳税人等候时间,导致投诉等纳税服务风险频发,影响整个契税减免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一致性,也制约了电子化办公的进程。当前个人契税减免录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公房减免契税核定通知书方面。根据文件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居民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其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新购各类商品房的,均可享受按房屋交换差额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基层税务人员在受理减免契税录入过程中发现不够免且退税, 不够免税且补税的情况下核心征管系统存在不能自动带出核定通知书的问题。

b)税收政策衔接方面: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有关扣除项目政策规定与契税减免办理程序的衔接问题。实际工作中,若纳税人欲出售非住宅房产,先办理购房环节的契税减免手续,还是先缴纳售房环节的土增税,其缴纳税款截然不同。

第一种办税方法:购房――办理契税减免手续――办产权证――卖房――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可抵减契税减免金额)――结果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种办税方法:购房――缴纳契税――办产权证――卖房――缴纳土地增值税(可抵减契税金额)――办理契税减免退税手续――结果可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2.税务机关外部风险

特殊商品房地区指导价“项目”界定范围不清晰甚至错误,核定的计税价格有误,急需部门协作,提升征管质效。

许多小区计税软件规定不准确,范围过宽或过窄很难判断是否特殊小区,造成计税价格过高或过低,导致多征或少征税款。

(四)海淀地税局契税风险的措施与对策

为正确处理上述契税风险对征管工作的影响,防止多征少征,化解契税风险,优化税收环境,进一步提高征管质效,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对策:

1.措施――自制“契税核定通知书”格式

2.对策:

a)上级完善核心征管系统迫在眉睫:目前只在D盘反复使用自制文书格式,且不能保存于核心征管系统中。凡是公房不够免户,“契税核定通知书”税务机关只有一份打印件在档案中备查,在该户契税申报中查询不到“契税核定通知书”,造成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不一致,反映出契税减免工作不够严谨。

b)系统升级方案的思考

根据以上分析及实际工作情况,系统升级方案是:公免情况下,“计税依据”项目,改系统默认“差额”为“全额”,增加“公房减免金额”,这样,让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应征税额”或有“差额”,或“无差额”即为0.00元。此时“契税核定通知书”系统自动带出。同时增加“公房减免金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 等项目,形成一种逻辑关系:

计税依据全额*契税税率-减免金额=应征税额 (3―1)

应征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 (3―2)

这样,无论是公免够免不够免,都为同一种逻辑关系,最好这种逻辑关系能在“契税核定通知书”中体现出来。

C)税收政策的衔接。税收政策的制定,各税种之间要有高度的协调性,不能过于片面,相互脱节。无论先办契税减免,还是先办售房环节土增税,其征税结果应一致。

D)为了更加准确的核定房屋价格,减少人为因素,建议市建委完善市场指导价软件功能,同时准确表达特殊商品房项目名称,将计税价格软件实现和单点系统连接,将核定后的价格带入到系统中计算税款,降低窗口受理人员的执法风险。

四、结论及建议

(一)上级机关加强调研力度,出台合理的税收政策,解决目前突出的问题。

针对目前房地产交易量不断扩大的事实,现有的一些文件政策已经不能完全解决日益凸显的矛盾。因此,上级部门应该多做调研,研究制定出一些符合当前形势和事实的政策,减轻基层人员的工作压力,缓解征纳双方的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二)整合资源,优化系统。

针对目前出现的流程设置问题,系统分散问题,应该利用科学的手段,完善系统,整合资源,与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软件随时更新,随时升级,规范数据,做到逻辑关系对应,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办税效率,更好地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三)加强各税种之间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发展。

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每个税都有各自的法规和条例,但是从维护税法严肃性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交易环节涉及的税费应该有统一的计税依据。上级部门应该根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大方向出台相应的流程及细则,改进征收系统,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个税种统筹起来,有效发挥契税的“把手”作用,落实“两个减负”,真正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第11篇

一、某市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主要做法

1.成立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中枢

大企业经营范围广泛,涉税事项复杂,对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要求高。某市通过遴选的方式,在全市国税系统选调12名人员,组建市风险监控中心,负责任务的整合、分发,起到风险管理中枢的作用。成立情报管理、风险分析识别和风险应对管理三个紧密型团队,明确各团队的岗位职责,在县局把情报管理、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管理由征管科扎口管理。

2.成立专业化风险应对分局,构建大企业风险应对系统

大企业作为重点税源户的典型部分,其税务风险天然地与其他重点税源户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和关联性,某市设立风险应对实施分局,专门负责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下发的典型户应对、行业解剖性应对和重大风险应对,形成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和行业性应对指南,并承担重点税源户的应对实施管理。在县局通过职责调整,组建2个专业化应对分局,分别负责重点税源企业和中小企业的风险应对;在市区分局组建3-4个税源专业化应对科,以此形成网状结构系统,全方位锁定大企业税务风险。

3.成立重点税源管理机构,扁平化实施大企业风险管理

在属地管理模式下,总局、省局、市局、县(分)局均对大企业实施风险管理,业务边界不清,效率低下且很容易影响纳税人的遵从度。某市国税局由国际税收管理处上收原先分散于各地管理的大企业风险管理事项,承担全市列名所有大企业的税收服务、风险分析与识别、评定审计和反避税为主的风险应对实施职责。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和省局大国处对口,对下级风险应对分局具有指导职能。明确各级大企业管理机构业务边界后,市局直接实施管理的大企业占全市税源总量60%以上。

二、大企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5年来某市对大企业风险管理的探索过程来看,笔者认为在实际管理中还存在亟待思考解决的问题。

1.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对大企业管理的基础薄弱

某市国税系统目前有在职干部1015人,比1994年仅增加169人,而管辖的纳税人有近70000户,比1994年增加53400户,特别是“营改增”实施以来纳税人增加7694户,大企业的户数也是连年增加,采取以往“人盯户”“以票管税”的方法越来越管不了,大企业的隐藏在巨大业务量下的细微风险很难被及时发现。

2.大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日趋提高

大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大,业务复杂,资产重组、股权投资活动频繁,产业结构呈现多层级、跨行业等特点,基层干部风险管理能力与这些大企业财务人员及其税务中介机构的财务水平差距很大,也就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以弱对强”越来越不好管。

3.税企双方层级管理及信息不对称

对于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地区经营集团企业、股份公司、跨国税源等,不同层级的税务机关在大企业管理过程中很难取得全面的信息和类比分析数据,尤其是在对大企业分支机构实施税源管理时,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普遍存在“管得着看不见、看得见管不着”现象。

三、进一步优化大企业税务管理的思考

目前,税务机关对于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力推进以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等为主要内容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前进方向,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1.转换工作重点,建立平等互信合作的新型税企关系

将过去事后的监督检查为主的管理模式,逐步向预防和及时发现事前事中风险延伸,做到最大力度地预防风险发生,最快速地发现潜在的遵从风险,最大限度地以共赢方式解决已出现的税务风险。大企业一般内控较强、财务核算健全,纳税遵从能力较高,税务机关应依据大企业的上述特点,促进其主动提升纳税遵从度,以求从一定程度上走出税务管理人员“人少事多”的管理困境。

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纵向推进内部职能调整

坚持以解决大企业复杂问题为突破口,提升大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区别于中小企业的显著特点是涉税问题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大企业跨国交易、税收筹划和内部交易等方面,因此建议压缩管理层级、上升管理重心、优化职能配置,合理划分大企业风险管理职能,进一步实现大企业管理的扁平化。成立针对大企业复杂问题管理的专业化应对团队,上收管理下级重点纳税人的重大复杂涉税事项。同时分级组建大企业风险管理团队,专门负责大企业的风险应对,以及时有效地预防、化解大企业税务风险。

第1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风险;防范措施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概念

企业税务风险就是在一定的税收政策下,企业因某些涉税行为不合规合法,影响了纳税的规范性,从而可能为企业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和未来利益的损失。它的直接表现就是企业或多或少缴纳了税款。它是普遍且客观存在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具有可转化性、损失性、无形性、积累性以及诱发性等特点。

二、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具有一般企业税务风险的普遍性特征,在企业中是普遍是存在的。现实中,无论这个企业规模怎样,无论企业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也无论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和专业税务人员素质高低,企业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税务风险,而中小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要比一般的企业更大。一般而言,中小企业产生税务风险主要包含内部与外部两方面的原因。

1.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文章对企业内部税务风险进行的探讨,是建立在遵守税法各项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的,对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必然产生的税务风险则不在原因的探讨范围之内。

(1)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薄弱,对涉税事项重视程度不够

对企业的纳税意识及涉税项目重视程度属于企业的主观态度因素,特别是企业管理者的主观态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税款的缴纳会使企业的利润减少,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业绩往往会采取偷税漏税的违法手段,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而对企业本身的一些涉税项目重视程度不够也是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主要内部原因之一。一些中小企业认为企业的涉税事宜理应由财务部门进行处理,企业的税务风险也理应由财务部门进行规避和防范。实际上,企业税额的产生是在业务活动的过程中,而并非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因此业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税务及税务风险的认识[1]。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不健全

中小企业存在税务风险制度层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就是企业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的不健全。制度在企业运营与管理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健全与否更是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当前,一些中小企业制定的财务制度相当不规范,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这就为企业的涉税事项埋下了隐患,成为了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源头。

(3)中小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与财务信息的准确度有待提高

企业的财务核算是进行企业涉税处理的基础,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状况。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数据是企业涉税活动的基础,许多税额的计算都要依靠财务核算所提供的基础数据。在很大程度上,中小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就决定了企业的涉税处理情况。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对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巨大,利用一些不真实不准确的财务信息进行税务处理,其结果无疑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4)中小企业内部缺少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与税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中小企业往往因为规模小,资金有限,在企业内部往往缺少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税务人员。这样就使得中小企业在防范税务风险的职责上不能够得到充分履行。中小企业内部专业机构的缺失,可以说是“先天”上的不足,这也成为企业税务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中小企业的内部税务人员上,也存在着专业水平低和责任心欠缺的问题。很多中小企业中的税务人员不够专业,专业水平与业务素质都有待提高。专业的税务人员不仅要了解本企业内部的涉税业务和最近的税收政策,还应精通税法,对一些税制要素要全面掌握,这就对专业税务人员的要求相当高。但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税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很不规范,缺少对专业知识准确、系统的把握,很可能会出现问题。还有一些中小企业的税务人员缺少责任心,在工作中疏忽大意,造成一些失误与不当的行为,而这些都是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5)中小企业缺少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

企业税收的筹划与企业其他经济利益管理活动一样,都存在一定的风险[2]。只要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把“双刃剑”,中小企业应当充分关注。中小企业如果忽视税收筹划方案的风险控制,那么就可能会使企业出现一系列的税务问题,从而产生巨大的企业税务风险。

2.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1)税法和国家政策的不明确性、多变性与会计准则的差异性

税法自身存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是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外因。税法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模糊、笼统或易引起歧义的条文,这就给中小企业在运用中增加了难度。并且,税法的解释权并不在企业一方,使得企业往往处在不利的地位。税法的多变性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的结果。目前我国经济正在快速发展之中,税法也在逐步完善中,因而一些法律法规都处在频繁的变动之中,这就给中小企业的税务处理增加了难度,企业税务人员稍有疏忽就会导致一些违法违规操作,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2)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与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存在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外部原因就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与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存在。在我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同纳税人之间在权力与义务上不对等。税法赋予了税务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它有权在税法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判断对纳税人进行行为认定。而中小企业作为纳税人往往只能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税务机关的执法不规范与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等行为通常都会侵害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

三、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1.更新观念,树立企业全员防范意识

在对中小企业的税务进行风险防范时,最先要着手的就是观念的更新。我们应认识到税务风险绝大多数并不是来自财务部门,企业日常业务的涉税项目一旦开展,就会产生相对应的税务风险,财务部门也仅仅是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相应处理。中小企业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必须要重视企业的税务风险,业务部门在制定方案与签订合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到税务风险,财务部门在进行财务处理、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同样也应充分考虑到税务风险。由于企业的涉税人员和涉税岗位较多,几乎所有的人员都是涉税活动中的一员,因而中小企业应当更新观念,避免一些误区,树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2.合理确定税务风险防范的重点

由于增加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因素很多,因而必须要合理确定税务风险防范的重点,这也是准确识别与评估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基本前提,同时也为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的选择指明了方向,对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具有重大意义[3]。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重点一定要结合企业对税务风险的态度,特别是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与经营风格来确定,这样就能适当的降低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

3.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系统

风险预警就是在风险发生前,依据过去总结的经验与规律,向有关部门发出的传递风险的信息,从而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降低风险所造成的危险与损失的一种事前行为,它是一个自成体系的整体。中小企业构筑的风险预警系统不仅能够发出相关预警信息,引导中小企业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为企业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还能够帮助企业堵塞税务漏洞,完善中小企业的业务流程。主要可以从推行内部税务风险评级制度、及时税务风险分析预测以及合理设定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操作。

4.完善中小企业内部制度

制度是企业进行管理的基础,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要制度保障。完善企业的内部制度,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完善内控制度与财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部的监察审计,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

5.开展合规税收筹划,控制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是中小企业产生税收风险的重要原因,开展合规的税收筹划也是中小企业降低税收风险的重要手段[4]。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一定要遵循战略性、动态性、整体性和安全性的原则,重视税收筹划过程的风险控制,不仅要考虑到其自身的风险,还要考虑到由此给企业带来的其他税务风险。

6.加强中小企业和外部的沟通合作

中小企业加强同外部的沟通联系有助于企业对信息的全面、准确把握。首先就应加强同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其次应加强同税务中介机构的合作;第三应积极参与到税收法制建设当中去,注意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明俊,李柳田.企业领导者如何“税”得香[M].企业管理出版社,2010.

[2]陈志勇,薛钢.税收筹划理论与实践——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