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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1 08:50:17

文件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

本市行政机关或组织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三统一)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统一审查、统一登记和编号、统一公布。

第五条(制定主体)

本市下列行政机关或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镇(乡)人民政府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将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依据、主要内容和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同意后,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

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由负责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制定程序)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

因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可以直接提请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和签署公布。

第七条(禁设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八条(起草论证)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第九条(征求意见)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公民和专家的意见。采用各种有利于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方式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条(意见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部门(机构)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统一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镇(乡)人民政府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市和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应当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法制部门(机构)要求起草单位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查的,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审查处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可以将其退回起草单位,或者要求起草单位修改、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查:

(一)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

(二)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且理由充分,起草单位未采纳且未说明理由;

(四)相关机关、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重大分歧意见且理由充分,起草单位未采纳且未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报请审议)

报送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应当由联合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

报请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请审议的请示;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四)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五)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六)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

(七)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报送审核的材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批准程序)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统一公布)

经签署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十六条(生效时间)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备案机构)

市和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报送备案)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三)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四)市和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其他部门抄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六)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第十九条(统一登记和编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由备案机构统一进行报备登记:

(一)备案报告(由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附电子文本);

(三)起草说明,并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备案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

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本规定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经审查予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备案机构统一编制备案登记号。

第二十条(备案监督)

经备案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有权机关依职权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发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制定机关收到意见书后应当在15日内自行修改或废止;逾期未按意见书修改或废止的,由有权机关依职权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或者撤销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备案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备案机构备查。

备案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予以备案的上一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二十二条(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属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属于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属于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对制定机关的监督)

对不按本规定制定、备案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由有关机关依照《*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效期制度)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设置载明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专项条款,直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安排部署有时限要求的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限。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或者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评估清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或者座谈会等方式组织评估。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应当坚持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每隔2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定期公布本机关经清理后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并视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废止的决定:

(一)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二)因管理方式或者调整对象变化等情况而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三)其他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电子管理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为公众提供免费查询、下载服务,并通过电子系统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示备案、有效期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纳入考核)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应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2篇

第一条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 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 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科室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审查、修改的参考。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经人事秘书科审查后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人事秘书科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员,列席有关文件审议的办公会议。

报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规(草案);

(二)审查意见;

(三)起草说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表;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文本;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

第3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普遍适用于行政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文件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文件的总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应当坚持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监督、指导下级行政机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公报、当地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或其他指定媒体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条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按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规定,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本规定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乡级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依照本规定报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径送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第七条报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及起草说明。其中规章正式文本5份、起草说明5份;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2份、起草说明2份。

报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报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规定。

第八条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起草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

(三)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报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符合第二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

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制定机关在15日内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经备案登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按季度公布目录。

第十条备案审查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或者双方的规定;

(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适当;

(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可采取下列措施,有关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一)要求制定机关提供与备案文件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征询有关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三)组织论证会或者听证会。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备案登记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

第十三条经审查,规章超越法定权限,或者与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相违背,或者规定不适当,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制定机关在50日内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提请省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经审查,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或者与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违背,或者规定不适当,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制定机关在30日内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规章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负责协调的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认为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由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目录,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建立统计报告、通报、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责令审查、指定审查、直接审查等方式监督下级人民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备案目录的、不执行备案审查处理决定的、不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的,由备案审查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上一年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

第4篇

【关键词】 企业科技档案 超前管理 制度 建设

伴随着科技档案种类的日益丰富、数量的不断激增,目前,众多企业科技档案部门已愈来愈认识到建立、健全企业科技档案的超前管理制度,为促进规范管理科技档案工作,夯实坚实的基础,已势在必行。

1 “超前管理”理论

“超前管理”理论是一种前端控制手段,是以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将以往档案管理的起点,进行前移,针对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鉴定、归档等各个活动,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控制。它把文件从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一直到保存或销毁的各个不同的阶段,均看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文件的形成应为前端,积累、鉴定、归档、整理和编目等具体管理活动则为中端,永久保存或销毁是后端。而将过去分环节的阶段性管理,调整成为协同管理,从而确保了归档科技文件的真实可靠、完整安全。

“超前管理”的含义即前端控制,是指将档案管理的重点前移至前期工程,即文件管理,包括文件的管理活动、文件的生成背景及其机构的职能。简而言之,就是对整个管理过程中的目标、要求和规则,进行系统分析、科学整合,把需要和可能在文件形成阶段实现的,或部分实现的管理功能,均尽量在这一阶段实现。

“超前管理”不仅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源头,更是对可能成为档案的文件的质量控制。是旨在提高管理效率的一种科学理念,其实质就是对档案的质量控制。目的即要使档案在刚形成时,就处于受控状态,并及时纠偏、纠错,使档案在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环节中,实现对档案形成内容和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它已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档案管理理论中去。

2 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

(1)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含义:指从制度控制的角度,实行全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通过明确科技文件资料在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全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从而实现企业科技文件资料的规范管理、有序控制。

(2)建设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的意义:它是构建企业科技档案工作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整个企业科技档案制度体系的开端。它是一种确保提高企业科技档案质量的利用效益,实现企业科技档案全过程管理的有效手段。不仅有利于优化档案管理流程,而且还有助于提升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以及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信息资源。

(3)其建立的核心基础: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得以建立的核心基础,应是制定出统一、规范、有效的科技文件管理制度。科技文件是科技档案的来源。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归档等几项的工作,紧密相连,共同组成科技文件工作。科技文件是科技档案的前身,科技档案是科技文件的转化形式,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之间的差异,致使科技档案超前管理的各个方面(如内容、人员、制度)必然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科技档案管理。因此,企业科技档案部门要熟知科技档案的前身形态--科技文件的形成过程和运动规律,在明确科技文件工作管理职责的基础上,适当地将科技档案工作向前延伸,做好对科技文件形成与积累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超前管理。科技文件的运转程序并非积累过后就终止了,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必须按照科技档案工作的要求,经过整理与归档,最终归属于科技档案部门,它并非简单的物理移位的转移。此两项“档案化”程序工作,虽是以科技部门和人员为主体而承担的业务,但企业科技档案部门也需实施超前管理,承担协助和指导的职责。科技文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归档。归档的结束,使得科技文件完成了向科技档案的转化。科技档案部门至此即完成了以检查、监督、协助、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档案超前管理,而后便开始科技档案诸项的管理。对于一些能从源头上进行控制的工作环节,如科技文件的收集、鉴定工作,可以在科技文件管理阶段得以实现。此外,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等要素的确定,也应提前到科技文件管理阶段。

(4)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主要应涉及三方面:文件流转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部门(机构)、相关人员,以及企业科技文件自身流程及相关的制度(即文件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归档的运动规律)(如表1)。

(5)它与企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的衔接问题: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是企业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源头,是与企业职能活动同步进行的。就是把科技文件工作与科技档案工作协调起来,对企业各项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科技文件资料进行有效管理,是对可能成为档案的文件的质量控制,并形成质量闭环。简而言之:即强调从文件形成伊始,直至其最终成为档案的全过程管理控制,这两个制度内容的相互呼应是制度衔接的关键问题,制度在内容方面的连贯性是否良好,直接决定了其实施的效果。因此,在其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自身的情况,还必须考虑其与企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问题,使之成为一个协调的制度体系。文件归档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收集环节是连接两个阶段工作的接口,处理好这一环节的交接工作,是文件从各部门移交至档案部门的关键一环。此外,超前收集与超前利用,在理论上,它们符合档案管理和文件收集“全程跟踪”的思想,在实践中,把“收集”、“利用”作为服务,其中心内涵均在于“超前”,而完美地结合起来。

(6)实施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应从以下方面入手:(a)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企业各部门相关人员(即参与文件形成、管理的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是实现制度有效对接的主体。其包括:一是有关的科技、生产人员,二是有关的科技管理人员。他们是科技文件和档案形成和产生,最具有影响力的决定性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均决定着制度能否正常地实施。应加大继续教育力度,采取脱产、业余等多种形式培训,有计划、多层次地安排与之相关的业务,以及科技文件管理等具体科目,提高他们的业务,以及管理科技文件的整体水平。企业科技档案人员必须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主动了解企业整体情况,抓住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超前指导、及时检查,确保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b)从组织机构和人员上落实管理: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网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现科技档案的全面质量控制。(c)分解制度指标,纳入责任制:将制度的指标层层分解,做到“三纳入”。即要纳入他们的职责范围、纳入科技工作计划管理,纳入科技工作程序,使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流通、整理、归档等制度化。应依据企业实际,明确他们在科技档案全程管理中的责任与义务,还要实行量化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d)选择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要依据专业特性,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实可行,且可操作性强的业务流程,进行合理分工,明确界定在管理的各个节点上,相关人员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e)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按照国家标准来制订,才能有助于制度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遵循企业文件自身的特点、流程、规律,结合本企业实际,应明确科技文件在形成、积累、流通、整理、归档全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实行全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实现超前管理制度的保障。(f)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为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应尽力营造有利于团结协作的轻松、和谐及愉悦的工作氛围,在使岗位责任制明晰化的同时,引导相关人员自觉地形成积极配合,共同奋进的合力。(g)实现企业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企业应充分发挥内部各部门自身的优势,整合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实现信息化的进程。

3 企业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普遍存在的问题

(1)有章不循,有章难循:某些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虽早已建立,却形同虚设,无人重视,故很难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2)程序不完善,执行力欠缺:某些企业制定程序不完善,只以档案室的名义印发,而未纳入企业的整体管理系统,也未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程序,导致制度不能得到保证有效地落实。(3)修订、补充和完善未及时,导致制度滞后:应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确保制度更合理、规范,以趋于完善。(4)缺乏检查、监督和控制机制:应建立、健全和完善与制度相匹配的严格检查、监督与考核的制度,并切实落实,以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理论研究的基础层面上借鉴,档案超前管理制度现已初有成果,但在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操作实践,以及研究方面,仍很不乐观,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差异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在企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和完善一套完整、系统,且科学实用的企业科技档案超前管理制度,应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其任重而道远,迫切地需要坚持不懈的长期努力,才能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戴潭棋.浅析现代档案管理中归档电子文件的前端控制[J].2011(1).

第5篇

在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关键控制管理文件》的建立,本文将重点对《关键控制管理文件》的编制做具体介绍。

一、《关键控制管理文件》的编制程序

按照一致性、先进和实用相结合、继承与完善相结合、可操作性等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顺石化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现状的需要,依照以下程序编制《关键控制管理文件》:

(一)在抚顺石化内控项目组(以下称项目组)拟定的《关键控制管理文件》的基础上,由各专业管理流程编制人员(以下称编制人员)制定《关键控制管理文件》初稿后,再经复核人员审查。

(二)中国石油总部项目组和外部专业人士对审查后的《关键控制管理文件》初稿进行审阅,提出咨询意见,再由编制人员修改后,报抚顺石化领导和一级流程负责人审定。

(三)经项目组负责人员审查后,形成报审稿,报中国石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委员会最终审定后,执行。

二、《关键控制管理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关键控制管理文件说明。该部分主要说明了《关键控制管理文件》的编制依据、主要内容、实施要求,便于所属单位贯彻实施。

(二)重要业务流程目录。该部分反映了与中石油总部《关键控制管理文件》进行对应后形成的抚顺公司的13个一级流程、100个末级子流程的总体情况。

(三)业务流程图。业务流程图是在对控制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相关业务流程的主要控制环节、控制步骤和操作程序进行的规范性描述。在此次完善业务流程图时,重点对关键控制点涉及的流程图进行了修订。

(四)关键控制文档。以中石油总部关键控制文档为蓝本,描述公司涉及的全部关键控制、重要风险、实施证据和制度索引。

(五)风险控制文档。涉及关键控制流程对应的风险控制文档,重点对关键控制涉及的控制措施予以强化,确保关键控制涉及的各项风险关键控制得到关注。

(六)程序控制文件。程序控制文件是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分析后,对流程的适用范围、风险、部门职责、控制、控制证据及管理制度索引进行规范描述的制度文件。

(七)制度索引表。对关键控制涉及的相关内控制度予以对应索引,有利于各项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

三、《关键控制管理文件》的编制步骤

(一)明确重要业务流程

1.项目组将中石油总部《关键控制管理文件》中确定的重要业务流程目录,与抚顺石化公司前阶段确定的业务流程目录进行对应,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管理实际,确定抚顺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目录》初稿。抚顺石化公司重要业务流程将13个一级流程、100个末级子流程纳入《关键控制管理文件》的编制范围。

根据重要业务流程目录,对各主要业务流程及其风险点进行描述,形成初步业务流程图和风险控制文档。

2.与中石油总部重要业务流程的差异:一级流程与中石油总部确定的一级流程一致。但末级子流程方面,根据抚顺石化的具体业务情况,减少了拆迁管理、地质勘探支出、证实石油储量、油气成本核算、原油销售、天然气销售、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现收货款、国债回购、资产委托管理、定期结算、债务管理(除或有负债外的6个子流程)、对外财务报告(总部)共计18个末级子流程;并对涉及存货、账户管理、内部资金划拨、票据管理、对内财务报告、会计业务处理、合同与纠纷等7个子流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细分。

(二)编制关键控制文档

按照中石油总部《关键控制管理文件》已确认的关键控制文档的描述,对应抚顺石化重要业务流程中相关的控制点,修订出适合企业实际业务的关键控制文档。对本企业从未发生的业务,涉及的关键控制不再列入关键控制文档。

需要注意的是,在编制本企业关键控制文档时要对控制措施进行准确的描述,不能随意扩大其外延或压缩其内涵。比如,某关键控制描述为A岗位审核某数据。实际风险控制中A岗位审核某数据之前的申请或提报以及之后的交接,如果无其他关键控制约束,则不应列入关键控制。有关A岗位审核的事项,则需要完整清晰地描述。随意扩大关键控制范围则会引起测试样本量的增加,有意缩小则易造成关键控制无效。

(三)持续改进业务流程图

根据前期已确认的重要业务流程及描绘的业务流程图,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和拆并,使描述的业务流程图更加符合企业的业务流程现状。

流程图式样的细节方面,在中石油总部流程图式样的基础上,针对流程图图标、背景、流程编号、风险与控制点位置、职能带宽度、框架边距、结束标记等进行了修订。

(四)修改完善风险控制文档

1.风险控制文档修改的总体情况

抚顺石化100项重要业务流程,全部编制了风险控制文档,并已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设置风险点409个,控制654 条;其中重要风险258个,关键控制266个。

与中石油总部《关键控制管理文件》中相对应的关键控制减少95条。其中:因没有相关业务流程而减少重要风险5个,减少关键控制5条;因属于板块和股份公司的业务而减少重要风险90个,减少关键控制90条。

2.修改风险控制文档的过程

对于一级流程风险控制文档中关键控制描述的修改,应将中石油总部《关键控制管理文件》中对关键控制的描述与本企业前期描述的风险控制文档中的相关控制进行一一对应,区分情况,对差异分别进行处理:原风险控制文档描述不完善、表述不准确的风险、控制、措施,按照中石油总部提供的示范予以修改;缺失的关键控制,分析原因,予以补充、完善。对于风险控制文档中一般控制也应按照中石油总部项目组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关键控制中的示范格式,予以完善。

对末级流程风险控制文档中,无关键控制的,则不再列入关键控制管理文件。涉及关键控制的,即使只有一个,也需将同一末级流程的其他非关键控制措施纳入关键控制管理文件。

对于关键控制应在风险控制文档上标注编号,与关键控制文档进行对应。规范风险控制文档格式,统一标准。对风险控制文档中风险类别、控制目标、控制方法、控制频率、制度文件索引等其他要素进行完善。

3.修改完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重点关注中石油总部《关键控制管理文件》中确认的关键控制在抚顺石化原风险控制文档中的相关描述,做到关键控制无遗漏。

(2)以流程顺序、控制步骤为主线,对风险控制进行描述,做到控制描述前后连贯、系统,不重不漏。

(3)控制描述要做到要素齐全、层次清晰、表述准确。

(4)控制描述以抚顺石化的管理现状为基础,结合总公司、炼油与化工专业分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确定相关控制规范。

(5)对抚顺石化重要业务流程,如长期投资管理、采购、销售、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予以特别关注。

(五)收集、整理、规范关键控制证据

1.收集、整理规范关键控制证据的总体情况

抚顺石化内控项目组共收集了证据示样221份,规范实施证据114份。项目组确认关键控制示范证据示样114份,涵盖了100项重要业务流程。这些控制证据的收集和规范,对于保障关键控制的实施,强化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2.收集、整理规范关键控制证据的过程

(1)确定关键控制证据目录。抚顺石化针对关键控制,对于控制过程中控制力相对较强、具有示范意义的控制证据,确认为关键控制示范证据。如一些经常性检查工作无证据的,可采取工作日志作为证据。

(2)按照规范、统一、合理的原则,对关键控制证据的设计格式、控制要素、控制作用进行逐项审定。

(六)收集、整理、修改、补充管理制度

1.收集、整理、修改、补充管理制度的总体情况

抚顺石化共收集《关键控制管理文件》涉及的管理制度132个,其中,抚顺公司制定管理制度88个,股份公司管理制度32个,国家财政、税务等部门管理制度12个。本次收集的289个抚顺公司管理制度中,拟对110个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拟新制定《租赁管理办法》、《或有负债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等32个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原则,基本涵盖了风险控制管理文件中的各项控制措施。

2.制度修改、完善关注的主要问题

(1)全面收集控制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控制都应有相关制度作支撑。

(2)对于缺失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

(3)对于描述不准确、不完整、与控制有矛盾的制度条款进行修改。

(4)除收集本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外,还应收集整理国家有关制度、总公司以及炼油与销售专业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七)编制程序控制文件

抚顺石化在进行上述几项工作后,将相关业务流程的适用范围、风险、部门职责、控制、管理制度索引、控制证据、控制证据示范等内容进行全面归集,从而形成业务流程规范性的程序文件。其中,关键流程风险控制文档中的非关键控制措施也要在控制文件中描述。抚顺石化对全部100项重要业务流程编制了控制程序文件。

四、编制《关键控制管理文件》的经验

第一,集中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关键控制编制阶段的专业性较强,炼化企业人员构成中,专职负责内控工作的财务、审计人员较少,因此要充分发挥各处室业务骨干作用,集中人员,集中办公,提高沟通协调效率。

第二,统一关键控制文档模板。一方面,模板不统一会造成要素不全;另一方面,模板不统一,不易进行汇编,会给其后印刷制册工作带来很多工作量。

第三,合理分配人员。受各部门业务分工的局限,有些业务流程涉及专业多,要注意协调流程间的接口;有些部门涉及流程较多,工作量大,特别是财务内部流程,容易造成工作量不平衡。因此,要注意人员的合理分工,忙闲结合,按期完成各阶段的控制目标。

第四,加强二次培训。因内控工作专业性较强,一些语言晦涩难懂,在培训上要加大力度。对操作性的关键环节,要明确目标,示范举例;确保项目的实质内涵清晰,通过提供足够的标准文本,避免发生猜测与臆想;采用选择或填空的方法,解决表单填写的技术难题。

第6篇

1.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文件的规范性、有效性、完整性、正确性,如文件编码有误,缺少公章,文件不清晰、装订不规范、缺页,竣工资料中人员签字不完善,资料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等等一系列问题;

2.时间问题:不能够按时提交,不能够随设备一起提交,影响工程现场开箱验收、安装、调试使用;

3.整改问题:主要是竣工文件的整改流程过长,涉及工程建设各方审查,接口多,审查、验收环节冗长繁复且无统一验收标准、规范,致使竣工资料整改反复,整改遥遥无期,影响工程建设使用,浪费资源。

二、设备竣工文件问题原因分析

造成设备竣工文件失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设备竣工文件管理标准不统一、不规范,工程设备竣工文件涉及的管理方有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供应商、分包商,每一管理方有各自的管理规范、程序,却不尽相同、一致;

2.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竣工文件档案意识淡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

3.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在与供应商签订设备供货合同时对竣工资料的整编责任、内容、深度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细化;

4.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专门针对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归档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或没有执行落实,职责不清,管理上存在漏洞

5.各单位对竣工文件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控制竣工文件质量的具体措施和管理体制

6.制造厂/供应商竣工管理人员缺乏,人手不够,经常更换、抽调管理人员流动性大,交接人员交接不清,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不够,疏忽大意,不能够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同时竣工资料管理人员中多数未参加过正规培训,管理意思薄弱,把关不严。

7.竣工资料多方审查、验收,造成竣工资料整改频繁,遥遥无期。

三、设备竣工文件采购管理的几点措施

工程设备竣工文件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控制,规范管理:

1.建立健全设备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统一工程建设各方的竣工文件管理程序,达成一致,且符合工程竣工文件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同时在竣工文件的制作、检查、验收、归档环节进行规范、统一,为竣工文件管理创建统一的管理要求;

2.重视竣工文件知识宣传教育,在工程项目开工时,各管理单位就应高度重视和加强竣工资料档案法规及企业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有计划,有措施,分期分批对工程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工厂制造人员开展竣工档案资料业务知识培训,详细介绍竣工资料标准规定,将竣工文件管理规范、标准、要求贯彻到基层人员,使得每一位管理人员清楚熟悉掌握竣工文件管理要求,做到每个管理者心中有规范,统一的规范,同时应形成一定的考核、奖惩机制来调动竣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得每位文件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杜绝施工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原始资料和文件,确保工程文件准确、规范。

3.竣工文件管理程序是竣工文件管理的统一要求、标准规范,是竣工文件管理人员执行的竣工文件管理工作的依据,其编制应全面考虑工程建设特点并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做好程序的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避免因程序编制不完善,适用性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等自身因素频繁升版,为竣工文件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4.简化竣工文件验收环节,必要时统一验收(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视情形而定)避免多环节、多接口,无统一标准、要求验收,造成竣工文件无限制整改、无限期的整改。

5.各工程管理方在制定各自的工程进度计划时,应将竣工文件的编制提交作为重要节点来进行控制,同时应提前做好收集工作,尽量做到工程设备制造一部分,做好一部分竣工文件,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执行及时收集、整理制造竣工文件,避免因时间过长资料丢失等原因造成竣工文件整理困难,从而导致竣工文件随意性及不真实性。

6.推动竣工文件电子化,减少文件印刷、审查过程,提高文件传递效率,电子文件的快捷性与便携性有利于提高文件的使用率和及时性。

四、结束语

第7篇

部门:

评价项具体描述分值得分存在问题描述见证性资料班组长职责1.   组织编写形成班组长岗位说明书 2

岗位说明书2.   岗位说明书内容健全,明确班组长在生产组织、安全预控、质量保障、成本控制、人员培养、化宣贯、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职责 2

岗位说明书3. 通过培训等方式,实现班组长对自身职责的全面认知,充分发挥岗位作用 2

人员访谈班组长选拔聘用

   

   

   4.   制定班组长选拔标准,形成相关规范文件 3

制度文件5.   班组长选拔标准科学有效,对其岗位的工作年限、职业资格、职业操守、专业技能、管理能力等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2

制度文件6. 班组长选拔聘用有规范程序和实施方法 3

制度文件、图片7. 选拔聘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3

人员访谈8. 被聘用班组长受到员工认可,反应良好 3

人员访谈班组长培养

   

   

   9.   制定班组长中长期培养规划,明确班组长培养要求、周期和各项资源保障 4

相关制度10. 培养内容系统化,建立班组长培训课程序列 3

相关文件11. 对新聘班组长开展岗前基础管理技能培训 6

文件及图片12. 组织开展班组长集中脱岗培训,每年不少于24 学时6

文件及图片13. 定期开展班组长内部交流学习,每年不少于2 次6

文件及图片14. 组织优秀班组长对外参观交流学习,每年不少于1 次6

文件及图片15. 对统一组织班组长参加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进行考核评定 6

相关资料16. 制定班组长继续教育激励办法,鼓励班组长自主学习 3

制度文件班组长考核与激励

   

   

   

   17.   通过文件或者规定明确班组长岗位待遇 4

制度文件18. 班组长岗位待遇落实到位 3

人员访谈19. 班组长岗位有考核办法和方案 4

考核办法20. 班组长岗位考核体系设计合理,要素健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公示考核结果 3

人员访谈21. 班组长考核结果有应用,如与薪酬待遇、物质激励、职务晋升等挂钩。 4

制度、访谈22. 开展经常性优秀班组长评选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 次4

活动文件、图片23. 对评选的优秀班组长,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3

制度文件班组长职业发展24.   建立班组长职业发展档案 3

档案文件25.   建立班组长职业发展通道,明确“职级序列”、“技能序列”发展阶梯、评定方法以及晋升规定等 7

文件26. 班组长职业发展制度发挥实效,班组长晋升情况良好 5

数据、人员访谈得分小计

模块二班组基础建设(权重15%分值60分)

评价项具体描述分值

见证性资料班组建制27.   坚持精干高效,科学优化的原则,明确班组设立的标准 4

班组建制标准 28. 依照标准,科学配备班组人员 3

数据、访谈 29. 每班设班组长一名 3

数据、访谈 班组设置30.   班组有固定活动场所 3

走访 31. 班组基本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3

走访 岗位责任32.   明确班组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岗位职责说明书》 5

岗位说明书 33. 通过培训等方式确保班组员工明确自身岗位职责 3

访谈 班组制度34.   建立健全班组各项制度 5

制度文件 35. 班组制度透明公开,通过多种形式让班组员工知晓 4

访谈 36. 班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2

文件资料 37. 制定了班组各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并形成标准化作业相关规定或文件 5

标准文件 标准作业38.   作业标准明确具体,易于操作 3

人员访谈 39. 作业标准及时调整优化 2

过程记录 班组台账40.   对班组建立规范台账有明确要求,确立台账目录 3

制度文件 41. 台账格式规范,标准统一 3

台账文件 42. 建立班组台账检查监督制度 3

制度文件 信息化管理 43.   配备信息化设备,每班组至少有1 台供班组成员学习和办公的电脑 2

实地走访 44. 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基层员工信息化操作水平 2

文件、图片 45.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沟通、学习、记录 2

实地走访 得分小计

模块三班组员工培养(权重15%分值60分)

评价项具体描述分值

见证性资料

   

   

   

    员工培养46.   形成利润点、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员工培养体系 5

制度文件47. 建立班组员工定期培养制度,确立班组员工培养内容、培养形式和培养周期 5

制度文件48. 定期开展基层员工专业、技能培训,每季度不少于2 次6

资料、图片49. 针对各专业、岗位需求,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竞赛和技能比武,每年不少于2 次6

资料、图片50. 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当知识型员工”等团队学习活动 4

资料、图片51. 开展员工职业化素养教育或培训,提升员工的尽责、协作、阳光、活力等优秀职业素质 4

资料、图片52. 建立师带徒机制,并对师带徒结果进行考评 4

资料、图片员工激励

   

   

   53.   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员工激励机制 6

制度文件54. 定期开展“阳光班组”、“忠良员工”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不少于1 次5

资料、图片55.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优秀员工先进事迹 4

资料、图片56.   建立员工岗位级别评定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绩效等指标开展岗位级别评定 4

制度文件

   

    员工发展57.   建立高技能人才建设体系,设立首席技师或首席操作员、工种带头人、专家型人才岗位等 4

制度文件58. 建立员工管理序列晋升通道,形成班组长队伍后备人才储备库 3

制度文件得分小记

模块四班组日常管理(权重12.5%分值50分)

评价项具体描述分值

见证性资料目标管理59.   明确班组年度可衡量的工作指标 5

文件资料60. 建立班组成本管理制度,明确成本管理要求 5

制度文件成本管理61.   组织开展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等活动,树立员工节能意识,养成良好节能习惯,减少浪费和损耗 5

活动资料62. 建立定期成本分析会制度,不断总结分析,优化改进 3

资料、图片例会管理63.   建立班组例会管理制度,明确日常例会的类别以及召开的时间、内容、流程、形式等 5

制度文件64. 检查和督促班组按规定落实例会制度 5

过程记录知识管理65.   建立班组知识管理制度,明确班组知识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3

制度文件66. 定期收集班组案例、操作心得等,形成班组经验、知识库 3

知识库67. 每季度开展员工知识、经验的分享、交流活动 3

资料、图片资源管理68.   建立设备、物料、工器具等资源管理制度 4

制度文件69. 检查、指导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3

过程记录文明管理70.   建立文明管理制度,明确文明管理标准 3

标准文件71. 通过检查、评比、考核、通报等手段推进文明管理落实 3

过程记录得分小记

模块五班组核心能力建设(权重22.5%分值90分)

评价项具体描述分值

见证性资料

   

   

   

   

   

   

   

    安全管理72.   形成利润点、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体系,明确安全教育责任主体、目标、内容、方法 4

制度文件73. 组织开展以“安全”为专题的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4

资料、图片74.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操作规程 4

规程75. 建立班组安全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4

制度文件76. 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班组各级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 4

安全责任书77. 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检查、评比、考核,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4

资料、图片78. 定期开展全员隐患排查、危险源辨识、安全自评等活动 3

资料、图片79.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应急预案 3

制度文件80. 定期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 次3

资料、图片81.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报告渠道畅通 3

制度文件82. 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每年不少于1 次3

资料、图片83. 按规定发放安全劳保用品 2

人员访谈84. 不断改善班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2

资料、图片质量管理

   

   85.   开展多种形式的班组质量管理培训和教育,强化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4

资料、图片86. 将质量目标分解到班组,形成可衡量的班组质量管理目标 4

制度、文件87. 建立班组质量考核制度 5

制度、文件88. 开展以质量为主题的群众性评比活动 5

资料、图片创新管理89.   建立班组创新管理制度,规范创新成果的上报、评定、审核、激励、运用、推广流程和要求 5

制度、文件90. 搭建班组的创新平台,如建立“ 攻关团队”、“ 创新小组”、“   专业技术协会”、“创新沟通会”、“创新提案会”等 4

资料、图片91. 强化班组创新激励,丰富创新激励举措 4

制度、文件绩效管理92.   建立班组绩效考核制度与方法 8

制度、文件93. 绩效管理公开透明,公示相关考核制度及绩效情况 4

制度、文件94. 每季度召开班组绩效改善分析会,并形成改善计划 4

资料、图片得分小记

模块六班组文化建设(权重10%分值40分)

评价项评价点分值

见证性资料文化宣贯95.   通过培训、会议、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宣贯忠良文化 8

资料、图片96. 丰富忠良文化的载体与形式,开辟班组文化宣传阵地 6

资料、图片97. 在“忠良文化”指引下,形成自身特色的班组文化,塑造班组品牌 6

资料、图片民主管理98.   建立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班务公开 6

制度、文件99. 建立民主沟通渠道,征集班组员工合理化建议 6

资料、图片员工关爱100.   建立员工困难帮扶机制,对员工实施人文关怀 8

第8篇

为更好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管委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保密工作制度,以全面规范管委会的保密工作。

一、文书保密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复印。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会议保密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宣传、出版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管委会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四、涉外保密制度

1、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管委会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管委会领导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4、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五、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3、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网上如有发现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管委会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5、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管委会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七、科技保密制度

1、凡含有保密内容的科技科研产品、设备、资料、著作,必须登记造册,严密管理。

2、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3、凡属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必须专人保管,严格管理。

八、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九、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管委会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十、复印保密制度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员负责复印。

第9篇

制定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

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就是从国家层面和战略视角对电子文件管理全局性、基本性、长期性问题所进行的目标定位、统筹规划和基本制度安排。是一个国家对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基本态度和总体思路。其实质是用战略的眼光来研究和解决电子文件的管理问题。目前我国各地区、各机关的电子文件管理工作仍然具有强烈的自发性和分散性特征,缺少国家层面的整体设计、统一规划、战略部署与方法指导,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加以改变,就很难保证当代社会电子文件的科学管理、完整保存和有效利用,国家将会为此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社会代价。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和实施我国电子文件管理的国家战略已经迫在眉睫。

确立电子文件全程管理体制

随着电子文件在我国档案管理对象中所占比例愈大,管理好电子文件的需求愈强烈,改革我国文档管理体制的愿望愈迫切。全程管理是电子文件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这项管理原则,需要确立国家电子文件全程管理的体制。电子文件从形成到处理、归档、利用,中间经过很多环节。哪一个环节职责不清、制度不明、考虑不周,都可能造成对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的危害。由档案机构跟踪和监控电子文件全程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些危害。因此,及早确立电子文件全程管理体制,明确各方面的职责要求,就显得非常重要。

确立电子文件全程管理体制是在国家和地方电子政务的总体框架下,在规范、标准的文件格式和数据结构基础上,将电子文件从形成起就纳入档案管理的视野。把电子文件形成、电子文件处理、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确保文件机构内部、文件机构之间、文件与档案机构之间有关电子文件信息的及时流动与管理,实现电子文件文档一体管理的无缝衔接。国际档案理事会电子文件委员会曾经指出:“在电子文件领域中,我们应该在设计信息系统时就对档案管理需求予以考虑,在电子文件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文件要进行认真控制……无权干涉现行文件的档案馆会发现他们在处理电子文件时处处受制。”对于电子文件管理来说,确立全程管理体制是电子文件运动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管理符合业务流程优化的基本精神,也是先进国家电子文件管理的基本经验。

确立电子文件全程管理体制就要改革当前我国的文件管理体制和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其关键在于改国家档案局为国家文件与档案局。由它统管全国文件、档案工作事务,制定电子文件全程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对电子文件的生命全过程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同时各级档案局更名为文件与档案局,使档案机构全程监控文件管理“名正言顺”。

体制的变革是根本性的,也是相当复杂并存在许多问题的。但是,对于我国电子文件发展的未来而言,它又是必要的和必须的。2010年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中确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9部门组成的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来确定我国电子文件管理的国家政策,可以说是在体制改革上向前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它对于我国未来的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必将产生重要影响。

明确电子文件管理流程

档案管理对电子文件形成的介入需要在体制确立的基础之上明确电子文件管理流程。它包括对其创建、管理和处置,即在电子文件从形成、运转办理、传输、存储到转换为档案或销毁的完整生命周期中,以特定方法和原则对其进行创建、加工、利用、保管,使其完善并获得必要功效的行为或过程。

我国传统文件、档案管理的特征是分阶段管理,对于我国当前的电子文件管理来说,传统的分段式流程存在许多弊端,必须基于业务流程优化的理论对我国文档管理的整体流程进行系统分析和科学的整合。从考虑档案管理的专业需求出发,梳理整个电子文件管理流程,将保障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的实现条件融入电子文件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管理当中,把需要和可能在文件形成阶段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管理功能尽量在同一阶段实现,并由档案机构对整个文件管理流程进行监督,以严格控制电子文件质量。

第10篇

机关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保委发2号关于转发中共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党政机关保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保密工作,不断加大了保密宣传教育和技术防范工作力度,狠抓保密制度建设,全局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同时,对我局的保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保密工作队伍,落实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我局保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几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和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保密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落实相关保密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领导,把保密工作列入管理工作日程,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部门工作同布置、同检查。

二、加强日常保密工作管理,加强涉密人员、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日常局机关收(发)文登记管理、文件传阅(借阅)管理、计算机使用管理等制度,严格把好文件的入口关和出入关。对文印打字室、档案室、办公室等重要场所及存储文件资料的箱柜实行了定人、定岗、定责、定制度,加强管理,严防文件丢失、被盗和计算机上网泄密等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计算机上网管理,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制作、存储、传递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以及机关内部资料。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将带有保密信息内容资料的软盘带回家中用于计算机进行处理。

三、加强保密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保密工作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四、五保密普法学习活动,我局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保密法》及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尤其对重点涉密人员更是加强教育和严格监管,把工作职责明确到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组织培训、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其自身政治素质和增强保密意识,增强了保密工作的责任心。

四、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涉密载体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不断完善我局保密工作制度,落实保密人员,并按时完成了密级文件统一清缴工作。对涉密载体的管理上,在加强纸介质管理的同时,加大了对磁介质(各种软盘、u盘、光盘等)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涉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销毁制度,实行全方位监管,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严格保密纪律,落实防范措施,我局未出现过一例失、泄密事件。

五、加强对废旧文件集中清理销毁制度

局领导非常重视文件销毁工作,对文件销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加强了管理。首先对拟销毁的文件材料登记造册,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与县保密局联系,指定专人集中销毁,任何个人不得将文件材料或其它涉密资料当废纸变卖或自行处理。

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保密工作

我局将保密管理工作列入了领导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一是认真抓好纸制文件、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二是抓好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保密工作有人抓,具体业务工作有人管。三是及时研究解决在计算机和网络管理保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保密工作方针,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为我局保密工作更好地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七、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今年是《保密法》颁布19周年,为不断深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我局在全系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召开了系统保密工作会议,重点学习了国家、省、市、县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文件,在全系统营造了一种浓厚的保密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

半年多来,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保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没有出现失、泄密事件和不稳定因素,为维护全县的安全、稳定和构建和谐交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推动我局保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机关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秘书工作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各股室、下属单位和人员对本单位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局领导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局,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职责。近几年来,我局先后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共有20名工作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情况。我局同时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二是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制定规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保密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了业务能力;三是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为做好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专人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应当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工作人员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查,我今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未发现涉密信息。同时,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治理和文件的治理。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经审查,到目前止,上网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保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明确国家秘密载体、内部文件及敏感信息材料印制、销毁工作由周建康同志分管,办公室具体承办,分管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了相关保密承诺书。

二是设置了专门的内部文印室,承担涉密载体、内部文件及敏感信息材料印制工作,没有在机关单位外的打字复印店、图片店违规印制涉密文件、内部文件及敏感信息材料。

三是没有将机关单位的废旧文件、材料当作废品出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十分重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向外发送资料已是十分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但因此也可能带来泄密的危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杜绝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

(二)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已经建立了有关保密审查制度,但审查的依据范围广,有时难以找到依据,因此,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细化保密审查依据,制定本单位的保密规定。

机关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字 [20xx]11号)精神,我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机关对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保密意识

我们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程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责任目标进行管理,明确一把手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责任,各科室各司其责,形成了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保密责任管理格局,做到机构、责任、措施、人员四到位,今年5月份,支队确定了重点岗位保密人员,并明确了保密人员的职责,同时要求每个保密人员都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支队长、政委带头签订了保密责任书,确保了保密工作的正常开展。支队领导在日常工作中率先垂范,自觉遵守保密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率先做到:一是不复制、摘抄国家秘密文电内容,必须使用时,主动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是不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到公共场所。三是在主办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和相关人员遵守保密规定,并亲自参与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四是严格要求自己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五是不在公共场所阅办密级文电、资料或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携带密级文件回家。六是不和无关人员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由于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给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带了个好头,多年来从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根据保密工作规定,我们对机关要害部位、办公自动化设备、会议、纸制涉密文件、资料制作、发放、传递、使用、销毁、档案、绝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等涉密领域实行制度管理,同时对离职、离岗、调动、退休人员清退了个人使用、保存的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并要求他们签订了保密责任书,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加强了保密工作制度建设,使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另外,我们还对涉密人员通过培训、以会代训、个人自学等形式提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素质。

三、完善制度,确保落实。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多年以来,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先后制定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公文保密制度》、《计算机网络保密制度》等,对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保密行为进行了规定,对保密的职责和保密会议的保密措施也进行了严格规定,使保密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实现用制度管人、用责任约束,有效保障了机关公文的安全性。

四、加强对保密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一)为真正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我们结合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与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室、内收发岗位、计算机系统、财务资料等为重点部位,并列入要害部位管理之中切实加强防范。

(二)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对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确定涉及人事、财务、交通工程、交通战备密级资料处理的计算机为保密专用机,采取专人管理、不联网、设置密码、文件加密等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加强计算机资料的保管,对外提供或拷贝信息资料由分管领导把关。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软、硬盘、移动磁盘发生故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专业电脑公司派技术人员直接到单位进行现场维修,以确保秘密信息不被泄密和被窃。

(三)加强了对机要文件的管理和各类文件的印制、保管、清理、归档、销毁工作的保密安全措施。特别是对形成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集中进行烧毁。加强送阅、传阅文件保密工作,传阅文件采取直传方式,严把传阅范围的确定、传阅登记、清点份数,跟踪办理去向、阅件限时、监督签字等传阅环节,确保了文件传阅中的保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传阅和保管党内机要文件。

(四)加强做好会议保密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会前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凡传达秘密文件,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示办理,不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会议期间的文件,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 案件管理工作 新刑诉法 检察机关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本次刑诉法修改的内容较多,从侦查程序、强制措施、审判制度、执行程序到证据制度都有所改变,同时还单独提出了四种特别程序,因此给刑事诉讼工作带来十分巨大的影响,影响着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查判决、刑罚执行等每一个环节,当然也影响着检察机关刚开展不久的案件管理工作。那么,刑诉法的修改对案件管理工作有哪些影响,案件管理工作又如何进行应对呢?本文就结合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对此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

案件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高检院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的管理、上级院对下级院案件的管理、检察长对全院案件的管理、各业务部门对本部门案件的管理以及综合性业务管理部门对全院案件的管理。2003年6月,高检院针对各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案件管理工作的几项具体内容,包括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统计资料、重大典型案件和办案情况分析,上级院指导督办下级院的办案工作,加强案例编纂、推行办案流程管理、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办案工作考核等。在此基础上,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始尝试案件管理工作的改革,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对全院所受理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但是各地检察机关赋予案件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能并不一致,直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过施行,才明确了案件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案件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统一受理和登记本院管辖的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本院决定立案办理的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申诉、形式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相关部门持立案文书向案管部门登记,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民事行政申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请求等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后抄送案管部门。

2.负责对本院管辖案件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案件办结后的结案审查,以及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办案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执法规范的,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3.负责本院法律文书的监管,重点对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反映案件处理结果的法律文书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对本院管辖案件的涉案款物工作进行同步监督管理。

5.负责对本院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定期评查,对无罪案件和投诉有关业务部门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组织重点评查。

5.负责案件统计信息管理,提供统计信息查询服务。

7.负责律师和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查询、法律援助协调等对外服务职责。

二、刑诉法的内容变化

刑诉法本次修改涉及面很广,改革力度很大,特别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强调在打击犯罪的时候,更加注重对于人权的保障,其内容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侦查程序方面,规定了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拘留后应当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等,这些规定有利于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

2.在强制措施方面,完善了监视居住制度和逮捕制度等,这将有利于被监视居住人和被逮捕人的人权保障。

3.在证据制度方面,完善了证据的种类,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具体解释“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建立证人保护制度和证人补偿制度等。

4.在辩护制度方面,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完善了会见制度和阅卷权等,律师辩护部分的改革将有效破解司法实践中辩护难的问题。

5.在一审程序方面,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等,这些规定有助于实现审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

6.在二审程序方面,明确规定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和审理期限,改革完善了发回重审制度等。

7.在死刑复核程序方面,作了多方面完善,使死刑复核程序从行政化的内部复核程序走向适度诉讼化的程序,有利于实现权利保障和司法公正。

8.在执行程序方面,严格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批准程序,并规定了社区矫正制度等。

9.在特别程序方面,增设四种特别程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这四种特别程序适应了社会的需要,属于填补空白的首创制度。

三、刑诉法的修改对案件管理工作的影响

由案管部门的职责及刑诉法内容的变化可以看到,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一)案件管辖的变化带来的影响

案件管理部门担负着案件的统一受理与登记工作,如《刑诉法》第二十条删除反革命案件,删除外国人犯罪案件,增加恐怖活动案件,第四十二条对辩护人犯罪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等,就要求案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刑诉法的新规定,明确把握案件管辖的范围,把好案件入口关。

(二)办案期限的调整带来的影响

案件管理部门担负着对本院管辖案件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间要求对办案期限进行预警提示:

(1)办案期限在七日以下的,在期限届满一日前;(2)办案期限在七日以上二十日以下的,在期限届满二日前;(3)办案期限在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在期限届满三日前;(4)办案期限在二个月以上的,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办案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在决定当日书面告知案件管理办公室。

而刑诉法关于拘传时间的延长、监视居住与逮捕制度的完善、审判期限的完善等变化直接影响案件管理的期限预警工作,检察机关应当立即对案管平台上原有的预警期限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刑诉法施行后的案管工作需要,实现案管部门准确应用刑诉法规范执法办案工作、强化内部监督的目的。

(三)案件流程的改变带来的影响

刑诉法规定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不起诉;未成年人附条件的不起诉等案件出口的改变影响着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案管工作人员只有掌握了这些规定才能在案件质量检查时把好关。

刑诉法新增加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技术侦查审批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流程影响着案件管理工作,案管人员只有熟悉这些流程才能做好对案件流程的监管,对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的监督。

(四)法律文书的改变带来的影响

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本院法律文书的监管工作,随着刑诉法内容的改变原有的法律文书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而新增的程序需要增加新的法律文书,案件管理部门只有及时熟悉了解新的法律文书要求才能协助业务部门用好新的法律文书,做好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五)证据制度的改变带来的影响

刑诉法证据方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解释“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证人保护制度和证人补偿制度等内容变化影响着案件管理工作。案管部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新刑诉法施行后案件质量评查内容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达到对案件的客观、全面评价。一是要评查案件办理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理念,必须树立正确的评价理念。二是要评查案件的证据收集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是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证明是否合理、具有说服力。三是要评查对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是否到位等。

(六)辩护制度方面的变化带来的影响

刑诉法关于法律援助、会见制度和阅卷权的规定等对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案管部门负责律师和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查询、法律援助协调等对外服务职责,刑诉法施行后法律援助、律师会见、阅卷等方面的工作主要由案管部门来负责,案管部门要及时熟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了解这方面工作的方式方法,这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直接影响着新刑诉法的贯彻落实。

四、案管部门如何应对

新刑诉法施行在即,案件管理部门怎样才能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发挥案件管理的职能作用,强化内部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呢?

1.要更新理念,统一认识。为了保障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要学习好理解好新刑诉法。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强调在打击犯罪的时候,更加注重对于人权的保障,这种理念在指导执法人员办案过程当中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检察人员要更新执法理念,提高认识,树立起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证据意识、树立程序正义与诉讼效益等科学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刑诉法的立法宗旨、立法原意上来,树立新刑诉法的权威,增强实施新刑诉法的意识,弄清刑诉法规定发展的脉络,透彻理解新刑诉法规定的精神实质,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

2.要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应对新刑诉法的挑战,需要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使检察人员在掌握刑诉法条文的基础上,树立起法律监督的意识和理念,坚持法律监督者的定位,克服在执法办案和诉讼监督过程中自身的弱点,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个人素质。案管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综合性业务部门,肩负着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相对于其他业务部门,学习领会新刑诉法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案管人员只有尽快熟悉掌握新刑诉法的内容,明确自身的职责,才能在工作中充分贯彻落实刑诉法的新规定,发挥案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第12篇

归档文件整理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并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二、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贯彻"强化收集、简化整理、细化检索、深化利用"的业务工作方针,简便、高效、科学地开展归档工作,推进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现代化。

三、整理要求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档案进馆单位按经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价值鉴定准确。

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或进行字迹加固处理。文件的修整、复制要在保持原貌的前提下进行。

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应建立在文档一体化管理基础上,运用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辅助整理工作。所用档案管理软件须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DB32/505-2002)要求。

四、整理方法

(一)件的确定

以件为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会议记录、介绍信存根等一本为一件;成套的会议材料各为一件;重要文件的正文与历次修改稿可各为一件;计算机及其网络环境中形成的文件,无定稿的,或打印出的定稿上无重要修改手迹、领导批示,定稿不存档的,将正文与发文稿纸为一件;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来文与复文(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可为一件;经过若干环节、层次办理的来文、复文,超过两件的,则将所有的来文、复文分别作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按其原来的装订方式,一册(本)为一件;未装订的式样同一的表格,以一定的单位组合,可装订在一起作为一件。

(二)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与来文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计算机及其网络环境中形成的文件,定稿无须保存的,正文在前,发文稿纸在后;有文件处理单的,文件处理单在前,正文在后。

装订方式可采用缝纫机或江苏省档案局监制的不锈钢订书钉在文件左侧或左上角装订,较厚的文件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已成册不易拆钉的,可保持原貌不变。一个单位的装订方式应相对统一。

短期保存的文件材料可保持原装订方式不变。

(三)分类

归档文件可以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年度”中的一种方法进行分类,其中后一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小,归档文件数量不多的单位。原执行或参照执行企业档案分类法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采用“问题--年度--保管期限”的方法分类。分类层次最多三层,即年度、期限、机构(问题),最少两层,即年度、期限。一个单位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1、按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跨年度时,一般应以文件签发日期(即落款日期)为准。对于计划、总结、预决算、统计报表、表彰先进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统一按文件的签发日期判定所属年度。跨年度形成的会议文件归入闭幕年;跨年度办理的文件归入办结年。

几份文件作为一件时,"件"的日期以装订时排在前面的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2、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3、按机构(问题)分类

将文件按其内容涉及到的机构(问题)分类。机构分类法与问题分类法不能同时采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本项可视归档文件量的大小予以取舍。

按机构分类,由某个机构承办的归档文件,归入该机构类;由几个机构承办的,可归入主要承办机构类中(一般适用于机构相对稳定的机关)。

按问题分类,一般可分为"党群类"、"业务类"、"行政类"等等。原执行或参照执行企业档案分类法的企业、事业单位,按问题分类,一般分到一级类目,即"党群类"、"行政类"、"生产技术类"、"经营管理类"。

(四)排列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排列。同一事由中的文件,按文件形成先后顺序排列,被装订为一件的归档文件排列顺序不变;事由间,按事由办结时间的先后顺序随办随归。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事由是指一件具体的事,或一个具体的问题,或一段较紧密的工作过程。一项工程、一次活动、一次会议,均可分别视为一个事由。一次请示,批复收到后,可视为事由办理完毕。

因故未及时整理归档的零散文件材料,可排在同一年度、期限、机构(问题)的所有文件的最后,或并入关系密不可分的相关文件中作为一件。上述情况应在备考表中加以说明,而在实际整理工作中应尽量避免。

(五)编制归档号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写归档号。归档号是在整理过程中,体现归档文件类别、排列顺序的一组数字、字符的集合,包括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机构(问题)、页数等编号项目。

归档号填写在归档章内,归档章设置(见图A1),其中必填项为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总页数,选择项为机构(问题)等。

全宗号年度室编件号总页数

机构或

问题保管

期限馆编件号

图A1归档章式样

归档章采用红色印泥,一般加盖在文件首页上端居中的空白位置上。文件阅办单随同归档的可盖在阅办单上,以保持文件原貌。填写编号项目的字迹材料应耐久。

1、全宗号:填写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2、年度:填写文件归档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2002。

3、保管期限:填写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永、长、短)或(永、30年、10年)

4、件号:填写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馆编件号按进馆要求标注。

5、机构(问题):按机构分类的,用中文填写机构名称或其规范化简称。按问题分类的,用中文填写类目名称,如"党群类"、"行政类"(档案不进馆企业、科技事业单位也可用代号表示)。

6、总页数:填写每一件归档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的总数。

(六)编目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编目应做到准确、全面、详细、深入,以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及计算机检索的需要。

1、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的,只对复文进行编目,但必须在题名栏中用()注明有无来文,如"附请示";若作为两件,则分别编目。同一事由形成多份文件的,应分别编目。归档文件目录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见图A2)。

归档文件目录

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

图A2归档文件目录式样

(l)件号:填写室编件号。

(2)责任者:填写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的名称。

(3)文号:填写文件的发文字号,一般由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组成,须填写完整。

(4)题名:文件标题。文件只有一个题名且能反映文件内容的(正题名),填写时照实抄录;文件有正副题名的,正题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副题名无须抄录;文件有并列题名的,并列题名与正题名一并抄录;没有题名或题名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文件的附件独立性强,正文标题不能反映附件内容时附件标题可一并抄录。外加"()"标注。在计算机辅助管理条件下,若题名较笼统,需要进一步细化著录。如"××介绍信存根"一本作为一件时,其题名可为"××介绍信存根",其介绍信中的人名可在备注栏中录入,以便二次检索。

(5)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060909。

(6)页数:见“总页数”。

(7)备注: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

2、归档文件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

3、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归档文件目录一年装订成一本,亦可每年区分保管期限装订成三本,或每年区分机构(问题)装订成若干本。封面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见图A3),内页加目录或口取纸以区分保管期限和机构(问题)。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归档文件目录

全宗名称___________

年度___________

保管期限___________

机构(问题)_________

图A3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式样

4、用符合要求的档案管理软件所形成的归档文件电子目录须拷贝到可脱机保存的耐久的载体上备份。载体推荐为一次写光盘。

(七)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不同保管期限的不得装在同一盒内,采用机构(问题)分类的,不同机构(问题)不得装在同一盒内。

1、档案盒

(1)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30mm、40mm等。

(2)档案盒应根据摆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边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其中,起止件号填写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中间用"一"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序号,在档案移交进馆时按进馆要求编制。档案室可根据需要用铅笔编制。

为确保档案得以安全保管,归档文件所用装具,须为由江苏省档案局监制的无酸纸档案盒。

2、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不宜印制在盒上。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l)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2)整理人:填写负责整理本盒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

(3)检查人:填写负责检查本盒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4)日期:填写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也可以填写该盒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