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文件管理论文

文件管理论文

时间:2022-04-03 16:23:58

文件管理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该文阐述电子政务环境下管理电子文件的原则,并从保证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安全性出发,提出对电子文件实施科学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技术手段。

电子政务是指运用信息及通信网络技术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形成新的政府管理形态,实现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电子政务系统实质上是政府办公自动化在范围和功能方面的延伸,从内部办公延伸到对外服务,它是面向社会的政府办公自动化。在电子政务系统中,公文的起草、审核、签署、以及收文办理等,都是在电子政务的操作平台中进行。这些在电子政务系统中运行的公文,是机关职能活动的历史记录,所以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和管理。但由于这些公文是通过电子政务公文处理平台产生的,它的特点决定了其归档和管理的方式并不能简单套用纸质文件的归档和管理方法,而应将电子文件的管理功能嵌入电子政务系统之中,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与全过程管理等方式,并采取多种措施,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安全性。

传统的文件与档案管理,它们各自具有一套独立的管理流程,两个管理流程执行各自主管机关制定的制度和标准,并且两个流程之间是通过文件实体的交接而衔接的。而文档一体化管理是按照文件生成与运行规律,采取统一、严密的手段,高效地组织与管理文件。文档一体化管理与传统文件和档案管理相比较,最大的区别是通过对文件和档案管理流程的重组,达到两者在管理上的无缝化和程序上的一体化,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组织机构因素造成的两者在衔接上的真空地带和减少重复性作业。

1电子文件管理的原则

1.1“前端控制”原则

考虑到电子文件的易改性、易逝性等的特点,如果还是象过去那样,按照文件的生成、积累、鉴定、立卷、归档,分类、著录等顺序按部就班地管理电子文件,那么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就难于保证了,电子文件的流失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还会造成部分的重复劳动。因为电子文件在归档之前就有可能已被修改,或者有些已被有意或无意地删除;有些在文件形成时已提取了主题词,文件归档之后还要进行标引工作,这无疑是增加了劳动量。因此,必须贯彻“前端控制”的原则,即要求将原来纸质文件管理系统中后期阶段需要控制的手段提到前端,也就是说档案部门对于电子公文的管理工作的介入要向前延伸,从文件生命周期的“前端”就开始控制文件的归档活动。具体来说,在文件系统设计阶段,档案人员就要参与设计、进行指导;就应该考虑归档与归档后文件管理的需求,将集中管理一份文件的所有相关信息作为一个整体归档。要把归档工作嵌入工作流程,以保证在每一个流程之后,将相关文件实时归档。并且要求用户及时著录和鉴定文件信息,并且把著录、鉴定信息与电子文件之间建立联系,以保证文件归档时,将该电子文件与相关信息一并移交或发送给档案部门。

1.2“全程管理”原则

根据电子文件的特点,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即对电子文件从产生到永久保存或销毁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读性。

电子文件全程管理原则具体应该体现在电子文件管理体制与模式的确定、管理系统的设计与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等方面。以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对文件流程各阶段的管理和监控为例:设计的系统应对产生于机构内部各部门及其应用系统上的电子文件进行统一的归口登记、分类、鉴定,同时监控和记录针对文件的一切操作,如文件的创立、登记、修改、审核、签署、分发等。而且,对文件进行的技术操作,包括操作平台的转换、存储位置的改变等都应该记录下来。因为这种管理和跟踪记录,对于证明和保证电子文件的行政有效性和法律证据性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2电子公文的真实性保障

判断传统文件的真实性,主要考察两个方面:一是文件载体的原始性;二是文件形式的原始性,其主要是指具体的文件内容、字体、字迹以及具有法定效用的签署、印章等。只要其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就可以对文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但判断传统文件真实性的准则并不适用于电子文件,因为一是电子文件的载体与其信息是可以分离的,载体的不固定性,使得电子文件不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原件”的概念;二是电子文件的更改可以不留痕迹,复制起来真假难辨,处理过程又具有隐蔽性。因而判断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必须更多地着眼于其内容的真实性,主要是认定文件是否就是当时当人当事形成的,主要关注的是其本质的要素保持不变。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是采用法定程序对电子文件的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管理,并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组成一个贯穿电子文件从生成、运作到处置全过程的安全“通道”,以此来保证数字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一般可采取的措施是:

2.1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一是建立对电子文件操作者的身份识别与访问权限的控制,防止非法侵入。

二是设置操作日志,自动记录实施操作的人员、时间、内容等。

三是对电子印章、数字签署等采取防止非法使用的措施。在国家立法机构正式颁布有关电子签章的法律实施之前,对只有签章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附加有法律效力的非电子文件签章。

2.2身份识别技术

身份识别技术主要用于正确识别通信用户或终端的个人身份。最常用的方法是给每个合法用户一个“通行字”,代表该用户的身份。通行字一般由数字、字母或特定的符号组成、只有本人和所使用的计算机知道。当合法用户要求进入系统访问时,首先输入自己的通行字,计算机会将这个通行字与存储在系统内有关该用户的资料进行比较验证。如果验明他为合法用户,就可接受他对系统进行访问;如果验证不合法,计算机就会拒绝该用户对系统进行访问。

2.3防写技术

将数字信息文件设置为“只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只能从计算机上读取信息,而不能对其作任何修改,可以有效地防止用户更改数字信息内容,从而达到保护其真实性的目的。

3电子公文的完整性保障

传统文件的完整性保障主要是通过鉴别文件最初形成的信息内容和载体是否被破坏过,是否保持着作为证据所要求的各要素。而电子文件的显示,却随着使用软件的不同,其外观可能不一样,再加上电子文件的信息与其载体又是可以分离的,因而使得传统文件完整性的判断标准不再适用于电子文件。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电子文件的完整性一是指电子文件和与之具有有机联系的其他相关文件数量齐全;二是指每一份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没有缺损。为此,要求电子文件归档时,有关电子文件的支持软件和软件的支持文档、以及有关的元数据都应同时归档。在同一活动中,有时除了形成电子文件之外,还可能形成一些纸质文件,为保持这些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确保同一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信息完整性,应尽可能将这些纸质文件作数字化处理,作为电子文件一并保存。对于在不同应用系统中分散形成的、不同媒体的内容相关的电子文件,如有关同一事件的电子文件一部分在电子邮箱中,一部分在电子表格或相关数据库中,则应收集齐全并保持有机联系。在电子政务系统中按公文处理流程生成的公文,其构成要素包括文件处理单、原文、附件、电子文件的纸质拷贝件等,都应纳入归档的范围。

4电子文件的可读性保障

电子档案来自各个方面,来自各立档单位,往往是在不同的计算机系统上形成的。其内容格式及数据结构不尽相同。这种差异必然导致在利用过程输出时所使用的技术与方法的不同。又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公文形成时所依赖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不久就有可能过时,以致新的软硬件无法读取原先存储的数据,所以为保证数字信息档案长期可存取性,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措施:4.1采用通用技术

目前,电子公文的形成方式多种多样、很不统一,这将给今后利用工作带来许多的困难。所以在电子文件归档时,应把属于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转换成通用的文件格式;或将电子文件建立在通用的数据平台上,以消除由于技术不同或技术过时所带来的影响。一般文字型电子文件以XML文档和RTF、TXT为通用文件格式;图像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影像数据以MPEG、AVI为通用文件格式;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文件格式;多媒体音像数据以MPEG、AVI为通用文件格式。

4.2打包保存法

打包保存法就是在保存电子文件的同时,将与电子文件相关的软件及其应用系统一并保存,并与电子文件存储在一起。在使用该电子文件时,可运用与该电子文件存储在一起的这些软件系统进行读取。此法一般是针对那些无法转换为通用文件格式的电子文件,如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过计算机处理的动态影像文件,应注意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

4.3拷贝法

拷贝是在原来的技术环境下,适时重写信息数据,防止由于存储载体物化性能变化而引起的信息丢失,这也是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一种基本方法,此法目前已大量地应用于磁盘、光盘、磁带档案信息的长期保存上,但它不能解决电子文件由于计算机软硬件过时所引起的长期保存问题。

4.4再生性保存法

再生性保存法是指将技术过时的存储在磁性载体或光盘上的电子档案,适时地转移到纸张上或缩微品上的方法。这样利用时就不再使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读取,从而避免了计算机软硬件过时所带来的麻烦,并能很好地保证电子文件长久的可读性。其不足之处是失去数字化信息可远距离传输、检索方便、使用灵活等特点。而且,有些电子档案信息,如声音信息、视频信息、超文本信息、多媒体信息等也无法转移到纸上或缩微品上。

4.5迁移法

迁移法就是将数字信息从一种技术平台转换到另一种技术平台上的复制方法,它是计算机软硬件变化适时改变数字信息格式的一种处理过程。这一过程使得数字信息在将来也可以被读取。迁移也意味着数据信息从一个存储载体转移到另一个存储载体上,以进行数字信息的长期保存与读取。采用迁移法,通常是将对软件依赖性强的格式迁移到对软件依赖性低的通用格式上。或者将数字信息从品种繁多的格式迁移到易于管理的标准格式中。目前迁移技术被认为是保护数字信息长期存取的必须和恰当的选择。但迁移也不能“一劳永逸”,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升级,还应适时再迁移,从而使数字信息随技术更新而一代一代地向下流存。

以上介绍的几种方法,一般地说,对于使用频率很高、软硬件技术未过时的、仅是存储载体理化性能发生变化的,可采用拷贝法;对于使用频率较高、软硬件技术已快过时的,可采用迁移法;对于使用频率较低、软硬件技术已快过时的、并且确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数字信息可用再生保存法。

5电子文件的安全性保障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严密的管理制度,从每一个环节堵塞信息失真的隐患,这也是确保电子信息档案真实可靠的重要措施。

5.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是由人制作的,其管理和利用都要按人的意愿进行。因此对参加电子文件制作和参与管理的人员必须加强管理,以防不测。必须制定一套人人都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约束涉及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人员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安全规范是保证数字信息安全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

5.2加强对电子文件制作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在电子文件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仅靠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对涉及电子文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或短期培训等途径,提高他们对保证电子文件和档案真实、可靠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科学管理电子档案的素质,增强他们工作的责任感,并树立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5.3建立全过程的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从形成到电子档案的开发利用,中间要经过很多环节,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电子文件的真实可靠性。因此,建立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职责要求,就显得非常重要。如电子文件形成之后,要及时收集积累,以防分散状态下发生信息丢失;电子文件归档时,要严格检查相关文件是否收集齐全,否则就会给将来利用带来困难和麻烦;迁移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发生信息丢失。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将对数字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要实现电子政务环境下电子文件的科学管理,就必须贯彻“前端控制”和“全程管理”的原则;为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与安全性,就必须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技术措施和手段,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冯惠玲.电子文件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第2篇

1测试流程不合理

1.1测试设计重点偏离使用QC软件测试发现bug统计,如表1所示。根据表1工作量统计,25人/日为5个中级测试工程师一周的工作量,但是根据测试用例发现的bug数量仅占bug总量的44.18%,该比例显示测试用例的设计重点严重出现偏离。需要在测试用例设计的方向上进行调整。

1.2测试过程不可控QC软件测试计划中测试执行阶段为2013.3.8-2013.3.27,执行三轮测试;实际测试时间为2013.3.23-2013.4.20,执行测试三轮,计划完成时间严重偏离,表2为原计划与实际计划的对比。表2显示测试计划进行了较大调整,计划截止时间比原计划延迟23天。延迟原因经分析主要为开发提交测试时间延迟,开发提交版本问题较多,测试计划安排不合理,在两轮测试间为安排开发修改bug时间等。想要解决该问题,不仅需要对测试过程进行管理,同时也需要对开发提交的测试版本质量进行管理。

2软件质量管理改进对策

2.1需求工程管理软件开发过程中,需求不明确会带来需求的频繁变更,浪费了很多时间。针对此项问题,可对需求相关的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其需求管理结构图如图2所示。加强需求开发和需求管理的有机结合,不仅减少了需求的变更次数,还解决了工程师对需求不能理解到位的问题。需求开发和需求管理同样重要,只有两者互相配合才能做出用户满意的产品。

2.2立项管理为了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高的价值,公司可通过立项管理流程进行立项管理,立项管理流程分为立项建议、立项评审和立项筹备三个阶段,其具体流程图3所示。

2.3测试流程管理针对测试流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对整体的测试流程做如下的改变:(1)测试部门可进行需求学习及需求讨论,对理解不清楚及有疑问的需求,由研发设计部门进行解答,研发设计部门不能解答的由其联系用户确认后作出解答;(2)需求确认后,针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等指标,由测试工程师进行测试测用例的设计,设计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测试工程师根据需求进行测试用例的编写,另一方面测试工程师可根据用户反馈问题进行分析汇总;(3)使用QC功能测试工具对应用软件兼容性、操作系统兼容性进行测试,以便于使用测试工具完成多种环境下的功能和兼容性测试;(4)进行自由测试以便于对系统测试用例进行补充,分析测试用例未覆盖问题的原因;(5)定期分析缺陷库中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测试用例的修改。

3结论

本文指出了软件质量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引起软件质量问题的原因,对软件质量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归纳和总结,这些问题在软件开发人员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实践表明,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类,开发人员可以清楚地知道在软件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软件质量的全面提高。

作者:翁婕丁铁乔扬单位: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与技术管理部

第3篇

当前南南合作的特点

南南合作在发展中国家的历史上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进入21世纪后,南南合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并体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全球性南南合作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

1.全球性南南合作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冷战后,由于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分化、国际地位下降,全球性的发展中国家组织(如不结盟运动、77国集团等)的影响力也一度有所下降,在南北对话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尽管如此,发展中国家作为旧国际秩序的“反叛者”,从来没有停止过要求建立公正、合理、平等的国际新秩序的斗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发展中国家的边缘化地位使得它们反对旧国际秩序下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标准的要求更加迫切。

近几年来,发展中国家加强了在全球范围内的团结,不结盟运动、77国集团、15国集团等又重新趋于活跃。2000年4月,77国集团在古巴召开了自1964年成立以来的第一次首脑会议,会议发表的《南方首脑会议宣言》和《哈瓦那行动纲领》指明了发展中国家今后发展的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5国集团近年来基本保持了每年一届的首脑会议,成为一支推动南南合作的重要力量。不结盟运动是最早成立的全球性南南合作组织,近期遇到的困难较多,不少人尤其是西方一些人认为不结盟运动已经过时,不结盟运动应该消亡。尽管如此,不结盟运动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注:“BackgroundInformationonⅩⅢNAMSummit,”KualaLumpur,20—25February2003,不结盟运动英文网址,.za,2002年8月5日。)

2.发展中大国在南南合作中的作用继续增强

近年来,南非、马来西亚、伊朗、古巴、委内瑞拉、哥伦比亚、阿尔及利亚等发展中大国在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南非自1998年担任不结盟运动主席国后,不仅积极协调和推动不结盟运动事务,而且还主持召开了一系列国际会议,如世界种族主义大会、亚洲和非洲论坛会议、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等。伊朗于2000年正式加入15国集团后,2001年当选为77国集团主席国,除积极协调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外,还积极推进“文明对话”,在南南合作中的作用明显增强。设在马来西亚的“第三世界网络”(TheThirdWorldNetwork)在动员发展中国家舆论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马来西亚将接替南非成为不结盟运动的主席国。在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发展中大国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巴西在南方共同市场、南非在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埃及在东南非共同市场中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联合国推动南南合作的作用明显增强

近年来,联合国加大了推动南南合作的力度。在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南南经济和技术合作的重要决议就有:1991年12月19日通过的《关于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的第46/159号决议、1994年12月19日通过的《关于联合国南南合作会议》的第49/96号决议、1995年12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和技术合作及联合国南南合作会议》的第50/119号决议等。1995年6月,联合国确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与技术合作的9项新方针也对南南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联合国不仅推动建立各种南南合作网,而且还竭力推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资助发展中国家召开了亚非合作论坛等不少强化南南合作的会议。

4.南南合作更加灵活多样

(1)以专题为主的南南或泛南南合作势头加强。目前,发展中国家在人权、环境、限制小武器销售等方面采取合作措施,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2)南北合作组织或南北对话会议成为南南合作的重要场所。随着欧非首脑会议、美国与非洲面向21世纪伙伴关系会议等南北性合作会议的召开,发展中国家在会议召开前往往首先协调立场,以便争取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条件。

(二)区域性南南合作步伐明显加快

在全球化挑战面前,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在广度、深度和多样性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新的地区经济合作组织不断出现,原有地区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推出新的合作领域。目前,地区一体化组织遍布亚非拉各洲。

在亚洲,东南亚的经济一体化进展较快。东盟除三年一次的首脑会议外,自1996年起还多次举行非正式首脑会议,除就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东盟投资区进程做出一系列决议外,东盟还在加强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建设“电子东盟”等方面加强了合作,是发展中国家中经济一体化进展最快的地区。2001年底东盟又与中国共同商定了在10年内成立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的设想。(注:《中国东盟贸易区仍障碍重重》,BBC中文网,bbc.co.uk,2001年11月6日。)在中东地区,海湾六国经济一体化的步伐有所加快。2001年12月,海湾合作委员会首脑会议决定建立海合会国家关税联盟,启动日期从原计划的2005年提前到2003年,并在原则上批准2010年起实行海合会国家统一货币。(注:《海合会国家第22届首脑会议闭幕》,,2002年1月1日。)尽管印度与巴基斯坦在克什米尔问题上冲突不断,但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仍在重重困难中寻求加强经济合作的方法,2002年1月联盟首脑会议后发表的《加德满都宣言》决定在2002年底前制定出有关在该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为建立南亚自由贸易区创造条件。(注:《南盟首脑会议综述:加强合作共同发展》,,2002年1月6日。)

在拉美,目前已形成以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加勒比共同体、中美洲共同市场等为核心的地区集团化结构,并在各地区集团之间表现出互动和互融的势头。作为整个拉美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协调、指导机构,拉美一体化协会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拉美一体化组织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南方共同市场(简称南共市),该组织自组建以来表现出强大的活力,成员间贸易额从1990年的41.3亿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203.5亿美元。(注:本文拉美、非洲和中东地区集团间贸易统计数字均来源于:WorldBank: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2000,Washington,D.C.,December1999。)近期,受阿根廷经济危机的影响,南共市的这一发展势头受到一定阻碍,南共市相互出口额从2000年的177.11亿美元降到2001年的160.43亿美元,降幅达9.4%。尽管如此,2001年12月举行的南方共同市场首脑会议仍表示要积极推进南共市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此外,2001年南共市还与南美洲另一经济集团安第斯国家共同体(简称安共体)就建立两大地区自由贸易区问题进行了磋商,2001年南共市与安共体之间的相互出口上升了4.3%。(注:《拉美国家出口下降外贸赤字扩大》,新华网,,2001年12月18日。)

在非洲,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势头也方兴未艾,目前已形成东南非共同市场、东非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部非洲经济和货币共同体、马格里布联盟等重要的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这些组织在削减贸易关税、建立自由贸易区、推动成员国扩大贸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02年7月非洲联盟的成立,标志着非洲联合自强又步入新的发展时期。与此同时,非洲还正式出台了“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决心进一步加快非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在非洲次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非洲经济共同体。

南南合作新领域

与早期南南合作相比,全球化条件下南南合作具有更加广阔的领域。发展中国家总体实力的上升和50多年南南合作的经验,也为发展中国家在更广阔领域进行合作提供了条件。

(一)经济领域

发展中国家自独立以来,就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1955年万隆会议通过的《经济合作的决议》在南南经济合作史上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后,南南经济合作的步伐不断加快,并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和计划:1972年在圭亚那乔治敦召开的不结盟运动外长会议通过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的不结盟行动计划》、1978年联合国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会议通过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1981年77国集团通过的《加拉加斯行动计划》、1990年南方委员会发表的《对南方的挑战》的报告、1997年1月77国集团在哥斯达黎加圣何塞举行的南南贸易、投资和金融会议通过的《圣何塞宣言和行动计划》及2000年77国集团召开的首次南方首脑会议发表的《南方首脑会议宣言》和《哈瓦那行动纲领》。

1.21世纪南南工农业及其他经济领域的合作有更广阔的前景

独立以来,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南南合作是从农牧业、采掘业、手工业、轻工业、加工业等经济领域的合作开始的。在全球化条件下,南南合作的领域将更加广阔。在第一产业,除传统合作项目(如热带水果、花卉、蔬菜、食用菌、渔业养殖的开发与推广)外,以资源综合利用、物质多级循环、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为目标的生态农牧渔业合作方面大有可为,生物工程新技术在农牧渔业中的开发和应用合作也将在今后南南合作中占有一席之地。在第二产业,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相对完备工业体系的建成,发展中国家在轻工、纺织、家电、化工等加工业都具备了相当的竞争实力,中间技术制造业也表现出比较优势。1960年制造业只占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15.6%,到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达到25%,(注:畅征、陈峰君:《第三世界的变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0页。)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合作将会有较大的增强。在第三产业,发展中国家在金融、保险、旅游等方面的合作也在不断增加。东亚金融危机后,发展中国家在金融、保险方面的合作出现较快的发展势头。

2.加大贸易往来还有很大的空间

从某种意义讲,发展中国家间贸易量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的晴雨表,也反映了南南经济合作的总体水平。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额呈快速增长状态(见表1)。

表1发展中国家出口情况

单位:10亿美元,离岸价格

1985199019952000

发展中国家490.3831.31435.02073.0

世界1874.53381.75070.86341.2

资料来源:UnitedNations:WorldEconomicandSocialSurvey2001,TrendsandPoliciesinthe

WorldEconomy,NewYork:2001,pp.258—259。

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出口也有较大增长,发展中国家间出口额占其总出口额的比例为:1985年28.7%、1990年32.5%、1995年41.5%、2000年38.0%。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的贸易额也呈快速增长状态。以拉美和非洲为例,拉美国家间出口额占其总出口额的比例为:1985年12.6%、1990年16.5%、1995年20.5%、2000年22.1%。非洲国家间的出口额占其总出口额的比例为:1985年4.2%、1990年7.0%、1995年10.6%、1998年12.0%。(注:UnitedNations:WorldEconomicandSocialSurvey1999,NewYork:1999.)

尽管如此,发展中国家间贸易仍有很大的发展余地。(1)贸易额有很大增长余地。在地区或次地区一级,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地区及次地区间的贸易额可能出现较大的增长。如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卓有成效,4国间的贸易额从1990年的35亿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210亿美元。(注:尚德良:《世纪之交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载《现代国际关系》,2000年1~2期,第81~84页。)在全球范围内,发展中国家跨地区的经贸合作也有很大的发展余地。以中国与非洲的贸易额为例,1950年中非贸易额仅为1214万美元,1991年增长到14.4亿美元,2001年中非贸易额达108亿美元。(注:数据来源:外经贸部网站,中国对外经贸统计数据,网址:。)(2)贸易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据统计,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在世界初级产品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1985年52.7%、1990年48.8%、1999年44.4%。而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在世界制成品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1985年18.3%、1990年23.0%、1999年27.5%。(注:UnitedNations:WorldEconomicandSocialSurvey2001,TrendsandPoliciesintheWorld

Economy,NewYork:2001,pp.260—261.)目前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也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的产品上,原料和初级产品占很大的比重。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互补性的增长,制成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也将逐步扩大,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可能成为初级产品生产国的重要市场,同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出口更多的制成品。(3)贸易覆盖面有很大拓展空间。目前,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主要贸易对象除周边国家外,主要是发达国家。随着经济交往增多,尤其是发展中大国间经济交往的增多,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对象会进一步多元化。

3.扩大相互间的投资大有可为

与贸易相比,推动发展中国家间的相互投资,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相互投资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经济和管理人才,而且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走联合发展之路,进一步加强南南合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出现了迅速增长势头。据统计,发展中国家1998~1993年的年均对外直接投资额为235.09亿美元,1999年已增加到656.38亿美元(见表2)。在联合国统计的世界63459个大型公司中,发展中经济体(Developingeconomies)已占12518个,占世界总数的19.7%,其中非洲167个,拉美2019个,南亚、东亚和东南亚9883个,西亚449个。(注:UnitedNations:WorldInvestmentReport2000,Cross-borderMergersandAcquisitionsandDevelopment,NewYorkandGeneva:2000,pp.11—13.)应该说,在21世纪发展中国家不仅需要,而且也有能力扩大相互间的投资。

表2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状况

单位:百万美元

1988~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

发展中国家23509421245025957763643353304565638

世界221357282902357537390776471906687111799928

发展中国家

所占比例(%)10.6%14.9%14.1%14.8%13.6%4.8%8.2%

(二)科技、教育领域

1.科技合作

尽管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科技方面取得与发达国家平起平坐的地位,但南南科技合作大有可为。一些发展中大国(如中国、印度、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南非和韩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科学技术相对发达,进行南南合作具有较好的基础。以中国为例,1978~1990年,我国同发展中国家约执行了2000多个科技合作项目。至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与96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或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协定,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关系。(注:引自中国南南合作专家委员会于2001年11月编写完成的《中国南南合作发展战略》(电子版),第一章第三节,网址:。)可以预见,21世纪南南科技合作不仅会有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加,而且会从主要由政府主导向多种成分参加的合作方向发展;合作方式将更趋多样化。

2.信息合作

长期以来,南南信息合作没有得到发展中国家足够的重视,这也是造成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发达的重要原因。联合国秘书处公布的资料认为,通过信息技术和知识来创造价值的“新经济”是一种“富国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全球化中获益。近年来,南南信息领域的合作受到更多国家的重视。2000年南方首脑会议发表的《南方首脑会议宣言》和《哈瓦那行动纲领》均强调发展中国家信息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合作措施。2001年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召开的第11届15国集团首脑会议,将会议的主题定为“利用信息与通讯技术潜力,促进集团发展”,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发展中国家信息技术合作与交流,消除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巨大的技术差距和数字鸿沟。中国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召开了“信息通信技术南南合作国际贸易洽谈会”和“中国—东盟信息通信技术研讨会”,受到了有关国家的热烈欢迎。

3.人力资源合作

尽管发展中国家早就有人才交流和培养计划,人力资源合作的优势并没有被充分利用。1998年第三世界科学组织网络、第三世界科学院和南方中心合作出版的一本书,介绍52个发展中国家430个科学机构能力,其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发展中国家间人力资源的合作。一些国际组织和发展中国家组织(如联合国和77国集团)也设立了不少基金,促进南南人力资源的开发。随着科学技术在发展中的重要性进一步被人们所认识,利用双边、地区、地区间和国际网络,培训发展中国家青年科学家,推动南南科学交流和训练,已被不少发展中国家作为南南合作的最优先的选择,南南人力资源合作明显增多。

(三)政治领域

1.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任重道远

自发展中国家登上历史舞台以来,南北对话与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历程充分表明了南方国家团结合作的重要性。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著名国际政治理论家克莱斯勒发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速度,无论相对于其历史上的表现还是相对于北方国家同期的发展状况,都是很快的。根据他的观察,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在发展中国家提出国际新秩序倡议,最激烈地反对自由国际秩序之时,正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表现最佳的时期。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南方国家的实力和南方国家的团结是发展中国家争取公正合理国际秩序的保障。

在全球化条件下,政治合作仍将是南南合作的主要动力,发展中国家仍需在平等分享全球化好处、推动联合国改革、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保障南方国家以平等地位有效地参与国际决策、推动世界向多极化发展、捍卫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反对西方国家干涉内部事务等方面加强合作和磋商,通过联合国、地区合作组织、国际会议等各种论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和利益。

2.争取有利的国际经济发展环境是当务之急

作为不平等国际经济关系的受害者,发展中国家一直将争取有利的国际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南南合作的重要目标。1964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发表了《联合宣言》,正式提出了建立新的、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主张。此后,发展中国家多次重申了这一主张。1974年第6届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通过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进入新的高潮。尽管取得过一些成果,但发展中国家不利的国际发展环境并没有根本改变,在现存的国际经济秩序中仍处于从属地位。2001年5月,由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一起参加的第三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不得不承认,最不发达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仍处在世界经济的边缘,并继续遭受赤贫的苦难。(注:引自《第三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宣言》,第三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文件,网址:/Chinese/newlinks,2001年5月21日。)

发展中国家并不反对经济全球化,它们反对的是全球化中的不合理的规则和秩序。在乌拉圭回合时期,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规则谈判中处于“沉睡”状态,导致了目前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但从西雅图会议以来,发展中国家的这一状况有所改变。目前,无论在世界经济论坛还是在世贸组织的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经济规则之争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3.不断努力创造“文化交流”和“文明对话”的环境

技术进步尤其是通讯技术的进步及全球化发展趋势使世界向文化同质或文化交流与融合的方向发展。各种文化、文明、传统更多地交流、交融和融合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人类进步的体现。现在的问题是,超级强国利用其经济优势,借助经济全球化力量,把本身的强势文化和价值观大量输出到发展中国家,以“文化全球化”名义实现“文化霸权主义”的目的。在21世纪,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文化霸权主义的做法可能进一步发展,从而使世界许多相对弱势的文化、文明、传统面临空前挑战。

1997年5月,113个不结盟国家派出54个代表团,参加了在哥伦比亚举行的国际会议。会议文件指出:“文化多样性和人们对世界多元的看法,是人类的伟大财富。……不结盟国家要求将它们作为指导建立世界新秩序的价值观念。”该文件指出,全球化面临两种不同前景。“消极全球化,意味着丧失自己的身份、社团观念、个人价值和自身文化归属感。”因此,应当发展和促进“积极全球化观念,以此作为南方国家丰富人类文化财富的惟一选择”。(注:请参见不结盟运动的相关文件,网址:.za。)2000年首次南方首脑会议后,77国集团正考虑每两年主办南方文化集会、南方艺术节,推动南方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文明对话”的概念首先由伊朗正式提出,并经发展中国家努力,正式将2001年定为“文明对话年”并不是偶然的。

2001年“9·11”事件将“文明冲突”或“文明对话”的课题严峻地摆到了世人面前,应该说世界上这两种趋向都在发展。因此,通过文化合作,抵制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是21世纪南南合作十分重要的课题。

(四)安全领域

在21世纪,安全问题的全球化趋向使发展中国家进行南南安全合作显得更加重要。在国际安全问题上,发展中国家需要通过南南合作,反对发达国家重限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轻限制常规武器销售的做法,敦促国际社会在禁雷、防止核武器扩散等问题上采取更积极的态度。要求发达国家兑现不对无核区使用核武器、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等方面的承诺。建立国际安全合作机制,使发展中国家的冲突得到国际社会应有的重视,同时争取在国际安全问题上有更大的发言权。

在地区安全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在21世纪将比冷战期间承担更大的责任。近年来,发展中国家自主处理地区冲突的能力有所增强。各地区性组织(非洲联盟、东盟、美洲国家组织等)都强化了这一机制,通过派驻军事代表团、观察团和委托有关成员国组成的调解团、直接派遣维和部队等方式,强化了维和作用。以非洲为例,自1990年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向利比里亚派出维和部队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由东非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发展组织等在解决利比里亚、塞拉利昂、莱索托、民主刚果内战和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边界冲突等问题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2002年6月,“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亚洲在自主解决地区安全问题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南南合作展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登上了国际政治舞台,经济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成为迅速崛起的第三世界。在联合国和许多国际场合,代表3/4的世界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对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世界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两极格局结束后,发展中国家作为被争夺的中间地带的战略地位有所下降,不平衡发展导致的分化也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上整体政治作用的发挥。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一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由于政治动荡、经济基础落后、科技不发达、社会凝聚力低,这些国家进入21世纪后处境将更加艰难。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少发展中国家在21世纪尤其是21世纪初“边缘化”趋向还会继续发展。

第4篇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软件产品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个人单打独斗的作坊式开发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各软件企业都在积极将软件项目管理引入开发活动中,对开发实行有效的管理。我公司是西安一家中型软件企业,在公司中已经实行了项目管理制度,软件项目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概念上讲,软件项目管理是为了使软件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成本、进度、质量顺利完成,而对成本、人员、进度、质量、风险等进行分析和管理的活动。实际上,软件项目管理的意义不仅仅如此,进行软件项目管理有利于将开发人员的个人开发能力转化成企业的开发能力,企业的软件开发能力越高,表明这个企业的软件生产越趋向于成熟,企业越能够稳定发展(即减小开发风险)。 软件开发不同于其他产品的制造,软件的整个过程都是设计过程(没有制造过程);另外,软件开发不需要使用大量的物质资源,而主要是人力资源;并且,软件开发的产品只是程序代码和技术文件,并没有其他的物质结果。基于上述特点,软件项目管理与其他项目管理相比,有很大的独特性。 二、软件项目管理的组织模式 软件项目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开发项目,也可以与产品项目组成一个完整的软件产品项目。如果是订单开发,则成立软件项目组即可;如果是产品开发,需成立软件项目组和产品项目(负责市场调研和销售),组成软件产品项目组。 公司实行项目管理时,首先要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下设项目管理小组、项目评审小组和软件产品项目组。 1、项目管理委员会 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依照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管理项目; (2)监督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 (3)对项目立项、项目撤消进行决策; (4)任命项目管理小组组长、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项目组组长. 2、项目管理小组 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一般由公司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草拟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 (2)组织项目阶段评审; (3)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4)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建议。 3、项目评审小组 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可下设开发评审小组和产品评审小组,一般由公司技术专家和市场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 (2)对市场计划和阶段报告进行评审; (3)对开发计划和阶段报告进行评审; (4)项目结束时,对项目总结报告进行评审。 4、软件产品项目组 软件产品项目组对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可下设软件项目组和产品项目组。软件项目组和产品项目组分别设开发经理和产品经理。成员一般由公司技术人员和市场人员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项目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具体负责项目的软件开发和市场调研及销售工作。 三、软件项目管理的内容 从软件工程的角度讲,软件开发主要分为六个阶段:需求分析阶段、概要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编码阶段、测试阶段、安装及维护阶段。不论是作坊式开发,还是团队协作开发,这六个阶段都是不可缺少的。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进行软件项目管理时,重点将软件配置管理、软件质量管理、软件风险管理及开发人员管理四方面内容导入软件开发的整个阶段。 在八十年代初,著名软件工程专家B.W.Boehm总结出了软件开发时需遵循的七条基本原则,同样,我们在进行软件项目管理时,也应该遵循这七条原则。它们是: (1)用分阶段的生命周期计划严格管理; (2)坚持进行阶段评审; (3)实行严格的产品控制; (4)采用现代程序设计技术; (5)结果应能够清楚地审查; 

第5篇

公诉案件能否撤回,修改后的刑诉法虽没作出明确规定,但未规定可以撤回,说明这一诉讼行为已经废除,然而两高却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公诉机关撤回,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极大争论。

关键词:撤回法院审查刑事诉讼中的决定

公诉案件撤回是庭审过程中的一种诉讼行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将其废除,说明其已无存在之必要,刑事诉讼法亦不再赋予检察机关撤回权。但是,两高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撤回重新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结案方式,诉讼实践证明,两高的司法解释则是有违法律原则。

一、关于公诉案件撤回的司法解释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撤回公诉的规定,在最高院司法解释中仅有三条相关的内容:第157条第3款"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检察院撤诉处理。"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撤回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第241条"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法院不再向上一级法院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二审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一审法院和当事人。"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也仅有四条表述:第348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在要求法庭延期审理获准后,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撤回。(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补充提供证据的;(二)发现遗漏罪行或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或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变更的;(三)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第349条"法院宣布延期审理后,检察机关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撤回。"第351条"……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第353条"变更或撤回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向法院提出。撤回后,没有新的事实或新的证据不得再行。"

我国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国家,法律至上成为越来越多人坚信的理念,"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已成为我国的法制原则。作为诉讼意义上的刑事程序规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律即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司法机关不得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改变诉讼制度。并且1996年刑事诉讼法废除了公诉案件撤回制度,并不是立法上的疏忽,而是其已没有存在的价值。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既包括程序性审查,也包括实体性审查。但法院实际上是将主要精力放在庭外调查和庭前审查上,开庭审理只不过是把在庭前已经得出的结论合法化,这使庭审成为过场。为防止法官先入为主,使庭审流于形式,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庭前审查限定为程序性审查,使符合开庭审判形式要件的案件都能进入法庭审理,并在庭审中解决案件实体问题。严格体现了控审分离原则,同时也为彻底废止"先定后审"创造了条件。我国将庭前审查限定为程序性审查,也是一种顺应世界庭前审查制度改革趋势的立法选择。有学者为了论证撤回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合法地位,列举了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如日本、德国、我国的台湾地区等,都对撤回的范围、条件、时间作出界定。可他们却忽视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刑事诉讼法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立法机关将撤回制度予以废除,说明撤回已不再适应新的诉讼活动。另外,我国的诉讼制度与国外一些国家的诉讼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异,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我们不能以国外立法作为我国撤回存在的理由,而是以中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立起中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这就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废除撤回的立法原意。

事实上,两高的司法解释已经超越了立法规定,将立法机关废除的制度用司法解释的形式重新纳入刑事诉讼轨道,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有法必依"依法治国根本原则的公开违犯,有法必依不仅仅是对广大公民而言,也包含着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司法活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进一步说,司法行政机关有更大的责任率先遵守法律规定,有法必依,不突破法律所规定的界限。基于程序法定原则,基于保障人权的要求,因此凡是涉及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大权益保障的事项,都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以其他任何形式作出规定。自然也包括司法机关在内。公诉案件撤回涉及到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根据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应当由作为基本法的刑事诉讼法加以规定,既然刑事诉讼法并未就撤回作出明确规定,表明立法机关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这一权力。而两高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撤回的程序作出规定,则是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僭越。

二、关于公诉案件撤回的实践操作

(一)撤回的时间

撤回的时间即限定在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前的阶段。公诉机关未提讼当然谈不上撤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也不得撤回。这是因为案件一旦进入法庭审理程序,检察机关就应积极地提出证据,承担举证责任,通过证明被告人有罪来无罪推定,从而达到在法庭上胜诉的目的。如果检察机关以某一理由为名撤回,然后再重新即意味着案件由审理阶段退回到审查,甚至是侦查阶段,被告人受到的是多次重复的刑事追诉。况且,毕竟在案件到法院之后,法庭所要作的就是通过展开法庭审理活动就书的指控是否成立问题做出权威的法律裁断。特别是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就意味着一个本来应当由法庭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判决被告人无罪的案件,无法在法庭上获得权威的法律裁决。从而使被告人的地位、命运一直处于不确定甚至有待判定的状态。而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审理前的阶段,这时法庭尚未进入案件的实质审理阶段,大多是处于对案件进行程序性的审查阶段。此时检察机关发现某种不应对被告人的或是有其他情况如遗漏罪行和被告人的,可以将案件撤回再行处理。这时的撤回没有侵犯法院的审判权,而是公诉权的正常行使,也是行使裁量权的表现。

(二)关于公诉案件撤回的事实理由。即公诉机关发现被告人不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被告人错误的。其中被告人不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六种情形,还包括第15条为容纳的所有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如正当防卫;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犯罪事实非被告人所为的。实际上这些都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理应包含在第15条中共同作为刑事诉讼法中法定不的条件,只是由于法律规定得不完善。撤回的理由仅限于法定不应当包括的情形,而对酌定不及存疑不的情形,公诉机关后,不得撤回。前者原因在于虽然公诉机关具有的裁量权,但都是在经过缜密细致的审查,严谨科学的判断后做出的。既然在可以不的情形下选择了,就意味着公诉机关认为应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后又撤诉的且不说是何原因,可能出现的公诉权的滥用就有损于检察机关决定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诉讼已经提起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享有最终的裁决权,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对其指控承担证明责任,即使又发现了可以不的情况也应由法院作最终的判定。否则可诉可不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诉了又撤,撤了又诉反复进行,有害于公诉权的行使,审判权的最终裁判力,而且被告人受长期的追诉,人身自由、人身尊严都可能受到侵犯。

(三)关于公诉案件撤回的法院审查。

撤回的法院审查是指在检察机关提出撤回时,法院要承担审查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有异议,即是否有不同意检察机关撤回的。这是因为检察机关的撤回可能存在着与被告人或被害人的诉讼利益冲突。法院对被告人、被害人是否同意检察机关撤诉的审查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诉讼效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少数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将撤回作为逃避错案追究的护身符。

首先,从被告人角度讲,检察机关撤回已经提起的公诉意味着国家对被告人追诉活动的终止,被告人可以避免因审判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对其错误定罪的风险。这是有利于被告人的。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如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六种情形中,第2项"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要注意到这是在已经构成了犯罪的前提下免于刑事责任的,即对此人已经作了有罪的法律评价。倘若被告人认为自己根本就是无辜的,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而是被错误,为了彻底洗清自己的冤屈,坚持要求接受法院审判,希望通过公开、公正的法庭审判,通过法院的最终无罪判决来证明自身的清白。被告人的异议是客观存在但却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少数检察机关甚至是法院错误地理解和利用手中的权力,在一审程序中检察机关在案件证据不足、胜诉无望的情况下提出撤回的要求,法院经常以裁定的方式予以准许,根本不会考虑被告人的利益,而在检察机关对同一被告人的同一行为再次提起公诉时,法院也会轻易地予以接受。在这里,提起重复追诉的尽管不是法院,而是检察机关,但法院本身却成为检察机关任意实施重复追诉的协助者,同时撤回就成为逃脱错案追究的托辞,成为逃避错案追究的护身符。

其次,从被害人的角度讲,检察机关撤回是与被害人的利益矛盾的。被害人一般都有着强烈的要求惩罚犯罪的愿望,检察机关撤回不再追诉,但被害人可能认为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可能继续向检察机关申诉或者向法院,甚至是上访。这样的撤诉不仅没有起到终结案件的作用,而且被害人还得进行大量的司法投入,对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诉讼效益上都是不利的。在公诉案件的撤诉问题上给被害人一个提出异议的权利,不仅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利益,也有利于减少诉累。

因此,在检察机关撤回时,当检察机关和被告人、被害人之间出现矛盾时,需要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在衡量、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作出裁决,这一任务的承担者就是处于中立地位的法院。法院的审查主要是分别听取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但这种审查完全是程序上的审查,不涉及实体内容,对被告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被害人是否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法院均不予以考虑。法院审查后,如果被告人、被害人对撤诉没有异议,应当裁定准许撤诉;如果被告人或被害人不同意撤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准许撤诉。

(四)公诉案件撤回的法律效力。

在撤回的效力上还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在法院作出准予撤回的裁定后,撤回的效力是否等同于不的效力,是否有必要对被告人作法定不的处理。如前所述,在是否准予撤诉的问题上检察机关只有请求权,其要受到被告人和被害人意见的左右,而法院的准予撤诉的裁定是最终产生撤诉法律后果的,即根据法院的准予撤诉的裁定就足以确认被告人是无罪的。公诉一旦撤回,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因此没有必要再由检察机关作不的决定。法院的准予撤诉的裁定作出后,被告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对扣押、冻结的被告人的财物应当解除扣押、冻结等。实践中,有些检察机关在案件撤诉后,长期"挂案",甚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部队被告人无罪处理,扣押的财物长期不予退还。这些做法都反映出对撤回在法律效力上的有意无意的忽视,严重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三、关于公诉案件撤回的程序处理

《规则》第35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解释》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两高作出的上述司法解释,其性质属于司法机关协调案件处理的规定,但缺乏相关立法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也无法统一,由此使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受到损害,也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顺利实现。

(一)撤回决定能否引起申诉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服不决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虽然,两高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当事的被害人拥有相关的权利,但每个公民的申诉不容许任何人的剥夺,对于检察院做出的撤回决定,被害人对此不能理解,不服这一决定的都应有决定申请的权利。由于撤回与不在实质要件上相同,都是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也应该赋予撤回案件中被害人的申诉权和权,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同时,也是对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严格执法的一种制约。对于有被害人申诉的撤回案件,也会出现与上述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程序中一些情形,在此不再重复。由于对被害人不服撤回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的案件却会出现一些复杂、无效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撤回的理由审查后,裁定准许撤回,这是一种被认为合理的公诉程序,说明人民法院也认同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而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的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解释》第186条和2000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范围的答复》精神,又符合受理的条件,法院应该受理,检察机关也应将案件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从程序上看因为这些案件原本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是由于这些案件符合撤回要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却作出了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将这类公诉案件特别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就是为保护群众告状无门,放纵犯罪情形的发生,保证案件及时得到处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于是,准许检察机关撤回的裁定是人民法院作出的,认为不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同案被害人的又受理了,认为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究竟采取什么程序审理成为一道难题。要么自诉案件程序走过场,要么撤诉裁定是错误的,判处被告人有罪。但无论那种方式,都一定会得出前后相悖,不能自圆其说的法律后果。

(二)撤回决定的文书形式

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问题作出的一种处理意见。对人民检察院来说,既可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又可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切实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提起公诉后,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回。检察院撤回的理由是"因事实、证据有变化",事实、证据是否有变化,要经法院审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事实、证据没有变化,经法庭查实的事实与书指控的事实相同,只是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裁定不准许撤回,然后判决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这样做无疑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防止无罪的人因检察机关撤回而被继续关押,体现了互相制约的原则。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人民检察院是对宣判无罪的实体判决抗诉还是对不准许撤回的程序裁定抗诉呢?如果不提起抗诉,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权威性将被如何看待呢?如果抗诉,抗诉的对象是什么?对无罪宣判的实体判决底抗诉呢?还是对不准撤诉的程序性裁定的抗诉呢?

(三)撤回决定能否引起复议复核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公安机关认为不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或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对于撤回的案件,撤回决定书是否送达公安机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规定。有学者对撤回与不的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作了比较分析,认为二者的条件和效力是相同的,具有相同的终止诉讼的效力。因此,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将撤回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撤回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从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出发,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但在司法实践中就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a.复议意见没有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却接受了公安机关的复核意见,按照检察一体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上级检察院有权撤销下级检察院撤回决定,一旦撤销,作出撤回决定的检察院必须执行,但与此同时,与作出撤回决定的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又作出准许撤回的裁定;b.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不采纳公安机关的复核意见,同意撤回,而同级的人民法院又作出不准许撤回的裁定。前者,检察院执行上级决定重新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后者执行上级决定,可人民法院又不准许撤回。此时,诉与撤,均无法可循;撤与诉,又均有司法解释的精神,使作出撤回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处于两难境地。

(四)撤回决定能否引起上诉

有学者指出,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客观公正行使撤回的权力,加强对撤回的监督与制约,应当从制度上完善相应的制约机制,建议撤回决定书生效后,应当送达被告人,使之了解检察院已被撤销,使其不再处于被刑事追究的状态。笔者认为,这就涉及两个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第一,撤回决定书生效的时间,是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办案人员制作好《撤回决定书》为生效时间,还是至人民法院作出准许的裁定为生效时间?如果指制作《撤回决定书》的时间为生效时间,那么应该由检察院送达被告人,被告人对检察院的决定只有申诉权,没有上诉权,应无条件的执行,检察院也应立即释放被告人。但检察院送达后,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回怎么办?笔者理解,撤回决定书生效的时间应以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回时间为生效时间。检察院《撤回决定书》送到法院后,法院经审查如果裁定不准许撤回,应按照一审程序正常进行;如果裁定准许撤回,检察院才能制作裁定书,送达被告人,这又涉及下一个要回答的问题。

第二,被告人的上诉权问题。有人认为,被告人对人民法院准许公诉机关撤回的裁定,一律不享有上诉权。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同意检察院撤回的裁定,在本质上也是这一案件的判决,因为它决定不追究被告人的相关责任或被告人是无罪的。所不同的不过是它并未通过全部的审判过程。故被告人应当享有上诉权。按照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人不服一审裁判,依法提起上诉的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无法剥夺。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第3款又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这是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本规定。"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其中就包含了对检查机关的撤回的裁定。而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是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也是进犯公民的人权。至于上诉的理由,相关法律亦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被告人不服第一审的裁判、裁定,只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并不需具体理由,上诉即可成立。被告人认为第一审法院准许公诉机关撤回,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准许撤回将会对其产生不利后果,如丧失可能被宣判无罪的时机等,就有理由提出上诉,引起二审重新审理的法定程序。

“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策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必须依赖于立法、司法、守法等诸多环节的完善。相互配套,彼此和谐,在立法上,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即立法机关必须制定出全面调控社会关系所需的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的现实司法实践中,在立法机关的立法过程中,已经将公诉案件撤回,从现行法律中废除,证明了这一程序在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有弊端,并且高检高法、司法、人大法委也没有认可,说明公诉案件的撤回已经失去其价值中存在的意义,法律上也无其存在的依据。就应按照"有法必依"的法治原则,以立法解释的形式于法无据且实难操作的司法解释,减少诉讼环节和节省司法资源,消除司法与立法冲突且得不到制止的不良现象,使司法活动在健康的司法环境中运作。

参考文献:

1、谢佑平、万毅:《刑事公诉变更制度论纲》,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总第37期。

2、徐鹤喃:《公诉权的理论解构》,J《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

3、龙宗智著:《相对合理主义》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版。

4、姜伟:《论公诉的程序意义》,J《人民检察》2002年第2期。

5、万毅:《谈谈刑事诉讼中的变更》,J《安徽法学》1999年6期。

6、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新编)》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第6篇

与纸质文件相比电子文件归档是一项更为艰苦细致且难度较大的工作,主要原因是大多数电子文件形成者或囿于传统观念,误认为电子文件不是文件而忽视其归档,或怕增加工作量而不愿承担此项工作;或由于电子文件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性,使其必须借助计算机编目归档,这对不熟悉操作技术的立卷人来说,不像从事纸质文件立卷工作驾轻就熟,容易产生畏难情绪;笔者认为,推动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着眼点要高,立足点要实,在规划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从本单位办公自动化与信息管理工作的大局出发,顺应其规律,摸清信息产生的源头,促使电子文件归档纳入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的工作程序,建立归档制度。

一、电子文件归档方式和途径的选择

纸质档案的载体较为稳定安全,而电子文件的载体稳定性差,易损坏,因此归档方式的选择至关重要。经实践检验,利用磁盘,脱机采集数据的介质移交方式容易造成数据丢失。如遇质量较差的磁盘,会影响文件的可读性。为防止数据丢失需制作多份备份盘存档,这不仅加大了工作量,也增加了存贮磁盘的数量,简便而安全的方式是采用网络移交归档,并利用光盘存贮。网络移交的途径有两条:

(一)借助计算机信息管理网,开通电子文件归档专递网线。随着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的建立与发展,越来越多的重要文件被传输上网。这些文件经过各业务管理部门挑选,反映了职能活动的概貌,上网前,又按着信息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了文件格式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和通用性,是归档的重点。对那些未输送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网上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悠扬,应由电子文件形成部门编目整理,也利用网络技术向档案部门传输,可以借助信息管理网络在各业务管理机构与档案部门之间开通电子文件归档专递网线,建立依附在信息管理网上的归档专用子系统。将上网与未上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通过此系统传输给档案部门。档案部门经与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部门协商后,要对归档的电子文件提出格式要求,但不能是唯一性的,应认可几种通用性较强的软件,:.DBF、.DOC、.TXT、.EXE等文件。

(二)选择电子文件信息的汇集点,由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归档。为适应办公自动化工作发展的需要,人们越来越注重信息工作的系统化和标准化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也从以往的“分散各异”转向“集中统一”,打破了立卷单位人界限,更趋向基于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职能活动的内容而建立系统。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统筹本单位信息管理工作,是开发集中统一型信息系统的牵头部门,成为电子文悠扬信息的汇集点,又具有一定的技术设备及人才条件。由他们负责将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归档,无是最佳归档途径之一。清华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中心计划利用网络技术建立校行政信息管理系统,共分为教学、科研、人事管理三个子系统,正在筹建的教学管理系统与学生注册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构成数据交换网。注册中心负责学生注册、选课、排课、考表、成绩等数据的传递;结算中心负责学生交费信息的传递;教务处与研究生院负责学籍、教学计划、课程、毕业审查、学位授予数据的传输。计算机与信息中心接收这些数据后,进行集中处理,经汇总的数据通过信息中心又输送给各业务管理部门共享。随着每年数据的更新,过期数据应由信息中心按档案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鉴定,编目整理,通过网络传输,移交给档案部门保存,或直接存入光盘,定期归档。

无论利用何种途径归档,必须由电子文件形成单位按统一格式编目整理后,传输给档案部门,不能由档案部门自行从网上下载,以保证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对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档案部门接收的电子文件一律应存入光盘,最好不用磁盘存贮。

二、依靠原纸质档案立卷工作骨干,实现相关部门职能的交融集成,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制度。

纸质文件归档经过多年实践,已形成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各立卷部门都设立了分管领导和立卷牵头人,负责督促检查立卷工作。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也要以人为本,形成一支队伍,承担此项工作。由于大多数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人员对档案工作较为陌生,不像立卷归档人员经与档案部门多年合作,建立了相对稳定的业务关系,容易与档案部门在电子文件归档上达成共识。所以,依靠原纸质档案立卷工作骨干,比以各单位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保同为主体,重新建立归档工作队伍更为现实。由于整理纸质档案大多采用手工操作的方法,这与电子文件处理手法相差甚远,需要新的知识和技术手段,现有的立卷队伍尚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要通过组织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尽快地使他们掌握信息管理自动化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担负起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重任。

电子文件来源广泛,形成者不仅有业务管理部门的承办人,还有数据录入员、信息管理与计算机技术人员等。将头绪如此之多的电子文件收集归档,必须靠制度约束,使制度变成归档人员的自觉行动。要将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立卷归档制度,并列入信息管理工作程序,在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信息管理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电子文悠扬归档工作。

清华大学档案馆从1995年底开始抓电子文悠扬归档工作,制定了《机读(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分别对归档范围、归档单位与分工、归档的方法和要求做了具体规定,并设计了《机读(电子)文件归档目录》样式。为了使各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立卷牵头人能够尽快地接受这一新生事物,还将探索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列为1996年全校档案工作会议主要议题之一,会上,分管档案工作的副校长和档案馆馆长明确提出要将电子文件归档列入立卷归档程序,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于1997年全校档案工作大会上,又提出加快电子文件归档进程的具体要求。在对电子文悠扬的来源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本着“注重职能因素”的原则,选择了电子文件的信息综合性强,含“金”量高的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做为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的重点和试点单位。先后三次与他们专门研究电子文悠扬归档工作,成立了两办电子文悠扬归档工作小组,由校办副主任任组长,并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制定出党办、校办电子文件归档细目。经过努力,现已将部分电子文件归档。

与纸质文悠扬相比,电子文件归档所涉及的问题更加广泛,受制约因素多,仅靠档案部门独家很难完成,应采取电子文件形成部门、档案部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三结合的方法。电子文悠扬形成部门熟悉各项管理业务,了解电子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历史联系,是承担归档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在鉴定工作价值时最有发言权;档案部门掌握归档的原则、方法,又了解全局情况,可以发挥把关和统筹作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既是电子文件的形成单位,又是设计和维护信息管理网络、管理电子信息的专业技术部门,在电子文件归档制度化、标准化的工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三个部门的职能应相互渗透,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电子文件归档中集成一体,共同形成质量较好的电子文档。

三、“两套制”归档的必要性与适时简化合一的可能性

由于印章和

签署是文件生效的主要标志,在现在技术条件下,对一些具有凭证作用和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以纸介质形式保存。鉴于电子文件载体和信息技术的不稳定性,以及电子文件的易修改性,也有必要将重要的电子文件制成硬拷贝存档,以确保数据的安全。目前,电子文件、纸质文件转化为档案一般采取“双轨制”,归档内容形成“两套制”,即纸介质与磁、光介质两种文件一起归档,形成内容相同的两套档案。其归档时使用不同的编目方法和存贮装具。档案部门应在每一卷纸质档案的备考表或卷内目录“备注”项中注明相应的电子文件的编码及存址,同时,在电子文件归档目录“备注”项中注明相应的纸质文件的档号及存址,以便利用时参照互补。

第7篇

一引言

项目管理技术是软件工程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课。其教学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工程化方法。内容涉及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MBOK)九大知识领域和五个标准化过程组,几乎涵盖了软件项目从立项到结束的方方面面,是一门具有相当广度的课程。然而,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却不容乐观。

其一、项目管理技术的理论知识多脱胎于工程管理领域,由于国内软件工程专业建设刚刚起步,相关教材往往照搬工程管理理论,缺乏完全针对软件开发的必要整理和筛选。因此同软件开发实践结合并不十分紧密。

其二、而传统的教学方式往往重理论而轻实践,教师将理论知识“满堂灌”给学生,学生“死记硬背”理论条文,并不懂得如何将理论用于实际软件开发。这种仅以理论的多寡深浅作为对学生评价激励唯一标准的教学手段,必然导致培养的人才实用性不强,职业能力较差,工程化程度较低。达不到项目管理技术的教学要求。

因此,需要对软件项目管理技术的教学进行改革。二基于具体项目的软件项目管理教学软件工程项目相比一般工程项目具有更强的复杂性和更多的不可控因素,传统的项目管理教学所传授的知识常常不易使理论知识和实际开发吻合,给学生造成“学习无用之感”;课程本身也难以完全包括软件开发过程的全部情况。最好的方法是通过一个具体软件项目的开发过程,使学生接受项目管理的理念,而软件项目的开发设备相对单一,团队人数相对较少,相比一般工程项目更易进行实践演练。

可以看出,项目管理进行过程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计划变更、计划控制和计划执行的搏弈和循环。由于软件项目有以下特点:

(1)软件产品是无形的,不可捉摸的,无法感觉形状,设计也难以直观表示,很难确定产品质量或估计开发工作量。

(2)由于软件的拷贝生产轻而易举,因此,几乎全部的软件项目成本在开发过程中,而不是在制造过程。

(3)软件开发过程属于劳动密集型过程,尚未实现完全自动化,因此对软件项目开发进度的计划和控制比对一般工程项目更加复杂。

(4)软件是逻辑实体,本身很容易修改,但由于其复杂性,又很难正确地修改,在缺乏沟通的情况下,对个别模块的修改可能会带来新的错误。

(5)软件不像其他产品会因使用而磨损,和一般工程产品不同,软件产品的维护常常通过增加新模块功能完成升级。为保证新版本的稳定性,常常需要对新版本的重新设计因此,软件过程主要集中于软件项目的开发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相比一般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过程组的核心循环表现得更加突出。基于具体项目对软件开发过程进行阐述将更有利于学生理解软件开发过程中的项目管理。由于课程目标并不在于具体技术细节的学习,而在于体会软件开发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因此在项目选择中,不能使学生投入过多精力在技术细节上,而应更多的关注软件项目管理的沟通、计划和控制。我们选择计算机学院行政管理系统网站作为实践项目让学生组队开发,这一项目属于MIS(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类,难度不大,且能充分体现软件项目需求不明确、多变、沟通复杂等特点。作为计算机学院的学生,学生对项目的需求的理解也将更加实际。

2.1基于项目驱动的评价体系“为了解决软件问题,重要的第一步就是将整个软件开发任务看做一个可控的、可度量的以及可改进的过程。”将项目管理方法运用于具体软件项目开发的实践或在实践中改进现有方法,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项目管理技术。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将学生分成若干团队,每个团队8~13人,充分使学生体会到团队感,增加管理意识。项目经理是靠干出来的,不是靠背出来的。为使学生在具体项目实践中更加投入,必须改革原有的基于卷面成绩的评价体系。我们提出基于项目驱动的评价体系,使学生自觉将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及时用于项目。学生的总评成绩将由团队项目评分、演练与总结评分、期末论文评分三部分组成:

(1)团队项目评分:60%其中20%由教师根据团队分阶段提交的项目资料给出;剩下40%由每个团队的“项目经理”根据团队的成员的表现给出。而项目经理的打分权限则取决于项目完成时专家对项目的评审得分。

(2)演练与总结评分:20%项目结束后各个团队成员对整个项目管理过程进行总结,评价和反思项目经理的管理过程,教师根据学生个人上课时有关项目的各种演练表现以及项目总结报告进行评分。

(3)期末论文评分:20%要求学生对项目管理九大知识领域进行一定深度的论述。为确保评价体系更加公平、公开、公正,我们规定:

(1)项目经理享有计划和分配项目团队资源,为项目组成员进行打分的权利,同时具有带领项目组完成所有课堂演练环节,完成项目开发的义务。作为奖励,项目经理可以直接获得满分的演练与总评成绩;作为制约,项目经理为自己所打分数只得在项目评审得分5%上下浮动,如果项目经理引起过团队半数以上成员不满,将被弹劾,一旦弹劾,相应权利和奖励同时消失。

(2)项目评审后,项目经理将得到“项目评审得分*团队开发人数”的可分配分数,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组分数分配方法给团队成员打分,上限为40。

(3)项目评审时将邀请学院软件工程专家、需方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专家组对各团队项目进行公开评审,评审将从需方满意度、项目开发文档、项目开发过程三个角度进行打分。团队最终得分通过delphi法得到。可以看出,在以上的评价体系中,基于项目驱动的评分所占比重相当大,不仅注重项目的结果,同时注重项目开发过程。学生的分数在一定程度上模拟了现实生活的“奖金”,而项目团队则更加贴近现实生活中的软件开发公司。为了使项目成功,学生必须自觉地实践和探索科学的项目管理方法,不论成功与失败都将成为学生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评分中,由于个体学生所能获得的成绩与其所在团队成绩紧密相关,因此,为整个团队获得高分而努力的开发过程极大地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通过教学实践,这一评价体系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超级秘书网

2.2基于项目过程的知识传授和情景演练表1显示了项目管理九大知识领域在五个标准化过程组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在不同的过程组中,各知识领域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配合实际项目开发的过程,为使所传授的知识能够及时用于实际项目,我们颠覆了原有教材顺序,按软件项目五个过程组所涉及的知识领域对教学顺序进行重新安排,基本做到项目进行阶段与所传授的相关知识同步。每次课程教学前后都及时安排对相关内容的情景演练。由表2所示教学实施安排表可以看出,项目管理的九大知识领域几乎都能做到安排于项目情景中进行传授,起到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或总结作用。可以看出,每次演练环节一般都是对上次所本传授知识的总结或当次所传授知识的及时操练,知识点覆盖较全面。通过设身处地去当一名项目经理或软件工程师,增加了学生对软件开发项目的感性认识和兴趣,提高了他们的管理才能。通过知识传授和情景演练的密切配合,使学生对软件项目的管理过程理解得更加深刻。

二结论

基于具体项目的项目管理教学使学生能够体会项目管理各知识领域的作用,领会各种方法、规范所适用的环境。通过实际开发后自己总结提炼的经验和教训,学生将更加接受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知识,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在学期末进行的教学效果调查中,83%的学生认为这种教学方法效果良好。学生普遍反映“项目管理枯燥的理论知识变活了,知道怎么用了,印象更加深刻了。”

项目管理是软件工程重要的专业课,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将继续改进教学方法,做到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加强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韩万江,姜立新.软件项目管理案例教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张海藩.软件工程[M].北京:人写作论文民邮电出版社,2002.

第8篇

关键词:软件项目;软件过程;CMM;KPA

一、引言

项目管理(PM,projectmanagement)是指利用现有的知识、方法和技术手段,有效地计划、调度、控制和跟踪项目的开始、执行、直止终止的过程,是项目顺利实现的有效手段。软件项目管理则是在项目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软件产品的实际,利用工程的概念和方法来开发与维护软件,对成本、风险、时间、质量、过程、配置等进行分析、管理、控制,最终目的是为了让软件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在管理者的控制范围内,以预定成本按期、按质完成软件的开发并交付用户使用。目前,软件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但是很多软件项目的成功率并不高.虽然有些公司根据软件工程理论建立了一些软件开发管理规范.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软件项目管理问题,这就导致软件产品质量不稳定甚至是项目的失败,同时也损害了用户的利益。本文结合我国软件项目管理的特点并经实践应用.以提高软件质量、降低成本、加强软件项目的可控性为目标,通过对CMM的研究和改进,给出了一个基于CMM加强软件项目管理的实践模式,在这个模式中对目前CMM中的KPA做适当的裁减,定义了6个关键过程域和3个工作组。

二、软件项目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影响软件项目成功率的因素主要是软件质量问题,而在整个软件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求不明确、跟踪和监督不力、缺乏客观的软件评审和软件配置以及风险管理意识不足等都阻碍着软件质量的提高。

2.1需求不明确

需求管理是软件项目管理中非常关键的一个步骤.需求分析的完整与否可以降低软件质量、延长项目周期、加大成本。由于用户对计算机系统认识的不足,对于系统的需求往往比较模糊,遗漏甚至是错误的问题经常出现(包括管理流程、业务流程、数据或报表的分析处理等),但这些问题往往没有暴露给开发人员,而是随着项目的进展才逐渐明确。对于开发人员来说,需求的变更意味着软件产品的部分内容必须重新开发,而对于整个软件项目管理而言,势必要重新分配资源、调整计划、估算成本等等,导致软件产品质量下降。

2.2跟踪和监督不力

跟踪和监督主要针对过程而言,也是项目管理中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软件项目过程由多个任务构成,大部分任务都有前置任务和后置任务,这就要求项目管理者要严格跟踪和监督每一个任务。任务的完成主要从时间进度和质量两方面来衡量,还要充分考虑因客户方引起的一些客观因素(更改需求分析等)。项目管理者虽然制定了具体的项目进度内容,但如果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监督机制,对于每一个阶段所要完成的任务疏于评价,就会影响下阶段软件产品的质量,有时甚至是软件产品的重新开发,最终影响整个软件项目。

2.3缺乏客观的软件评审

客观的软件评审是软件产品质量的直接保障,软件评审一直贯穿于整个软件项目的过程中,对软件产品的评审应有客户使用人员和软件业中的同行来进行。客户使用人员对软件产品做阶段性的评审可以及时发现软件产品功能方面的不足,同行评审可以从软件业的规范及标准去发现问题.软件评审可以降低软件开发的成本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大多情况下项目管理者没有做任何阶段性的评审,通常只是在软件产品开发基本完成之后来组织评审,果发现了很多问题,但要修改已经非常困难.要花费很长的时间甚至从头再来。

2.4软件配置混乱

软件配置是指软件产品在各个阶段各种版本的文档、程序及数据的集合,贯穿于整个软件项目的始终。随着软件产品开发的进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其中的预算、设计方案、进度等内容都有可能需要大大小小的更改(这些改动可能是合理的),整个改变的过程对软件项目的参与人员来说必须是可视的,以便提高软件的可靠性和质量,而这一切都应该有正确的软件配置来控制如果失去正确的软件配置管理,那么针对软件产品发生的任何更改或者是维护都会给软件项目带来混乱甚至是失败。

2.5风险管理意识不足

风险管理是软件项目中防止失败的一种重要手段,软件项目不同的阶段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并且风险会随着项目的进展而变化,目前国内的软件企业大都不注意软件项目的风险管理。除了社会环境风险、商业风险等这些客观风险之外.可控的软件项目风险主要指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是指与软件项目本身相关的的技术因素变化带来的风险,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达不到技术条件能够实现的目标,不但延缓项目的进度而且会增加项目的成本.继而使整个项目受到影响。

三、通过过程管理加强软件项目管理的实践模式

利用cMMfCapabilityMaturityModeforSoftware)的核心思想把软件项目管理看作一个软件过程,并根据这一原则对整个软件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进行过程监控,监督发现过程中影响项目的关键问题并予以解决。软件过程是指软件开发人员开发和维护软件及相关产品的一套行为、方法、实践及变换过程,包括软件开发过程和软件管理过程。CMM把软件开发机构按照不同开发水平划分为5个级别。每个等级被分解为几个KPA(关键过程域),KPA是指在某个成熟度等级应重点关注的区域,也是达到此成熟度等级必须解决的关键点。①初始级,无过程意义。软件过程是无序的、随机的、缺乏总计划,无预见性,大多数活动是应付危机,经常超期超支,成功取决于个人。②可重复级,具备基本的项目管理。KPA分别是:需求管理、软件项目计划、软件跟踪与监督、软件子合同管理、软件质量保证、软件配置管理;③已定义级,已定义软件过程。已将软件管理和软件工程两方面的过程文档化、标准化,并综合成该组织的标准软件过程。KPA分别是:组织过程焦点、组织过程定义、培训大纲、集成软件管理、软件产品工程、组间协调、同行评审;④可管理级,过程可度量。已收集了软件过程和产品质量的详细度量方法,软件过程和产品均可被定量地理解和控制。KPA分别是:定量过程管理、软件质量管理;⑤优化级,过程控制。通过过程的量化反馈以及新技术、新方法促使过程不断改进。KPA分别是:缺陷预防、技术更新预防、过程更改管理。

CMM只是一个过程改进的框架.并没有给出具体实施的办法。在该模式中对目前CMM中的KPA做适当裁减.定义了6个关键过程域:软件项目计划(SPP)、需求管理(RM)、软件项目跟踪和监督(SPTO)、软件质量保证(SQA)、软件配置(SCM)、同行评审(PR),设置了三个工作组:软件项目过程组(SPPG)、软件工程组(SEG)、软件质量保证组(SQAG)。通过工作组对关键过程域的操作来加强软件项目的管理。

3.1定义KPA

3.1.1软件项目计划(SPP)

软件项目计划是为要实施的软件项目编制软件过程活动的安排,包括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等,也是实施CMM2的核心此阶段在安排过程活动的同时开展项目设计的前期工作,设计和界定在整个项目中各阶段所需的开发、质量、跟踪、评审、风险、成本等工作。项目计划是指导项目过程的具体措施,要在有软件项目实施经验的人员领导下投人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源来完成。制定项目计划应注意7个问题。①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过程,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合理地确定项目组的参加人员;②对软件项目各程中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项目的里程碑和检查点;③正确估计软件项目中的软件资源、硬件资源、人力资源及其它费用;④正确估计各方面因素带来的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⑤制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和监督措施;⑥确定软件的评审和测试方法;⑦详细的文档资料。

3.1.2需求管理(RM)

需求分析主要包括面向用户的用户需求和面向开发人员的系统需求.是整个软件工程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需求分析主要针对用户的业务流程、系统功能、性能、数据分析进行严格的定义.是设计一个软件应用系统的起点与基本依据,通过它来评判软件产品是否能够解决用户问题,也是项目成功与否的标准。就目前国内现状来讲,一般签定软件项目合同的用户是主管信息技术的负责人,它所关心的可能是整个系统的目标需求,用户方中层管理人员关心的是业务流程需求.终端操作人员则注重软件本身的易操作性和功能特性,因此.面向用户的需求一定要和用户多方人员多沟通、交流.最终通过双方有关部门人员的论证以文档资料的形式确定下来。任何一个需求分析因客观原因可能存在着需求更改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需求更改的可控性.要建立需求的基准版本和更改版本控制文档资料.使受需求变化影响的产品与需求变更一致。但要注意在更改需求的同时要衡量需求的稳定性,如果一个需求的变更比较频繁,意味着本项目并没有真正了解用户想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可以说需求分析的完整性和变更可控性直接影响到软件过程的改进,它可以降低软件质量、加大软件开发的成本、甚至是导致项目的失败。软件工程组(SEG)中要明确定义一个需求管理员。

3.1.3软件项目跟踪和监督(SPTO)

软件项目的跟踪和监督始终贯穿于整个软件项目的过程中,是项目得以控制的前提和条件、是软件质量的根本保障,其目的是增加软件过程中进度、成本、工作量、质量、风险等内容的可视性,也是实施CMM2的核心。除去市场、法律等不可控制因素外,根据项目计划对项目进展的有关情况及影响项目实施的相关因素进行及时、客观、准确的信息采集,将采集到的需求、成本、进度、风险等内容形成文档并建立一个项目跟踪信息平台。项目负责人定期召集软件过程人员、开发人员、质量保证人员、用户方有关人员召开开放式的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项目进展、数据的分析、认识的偏差、资源的搭配、相关的风险等问题并讨论确切的解决办法,通过跟踪和监督使项目始终处于可视化的受控状态。

3.1.4软件质量保证(SQA)

软件质量保证是与软件产品满足规定的和隐含的需要能力有关的特征或特性的组合。对用户来讲主要体现在软件产品的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对于软件产品本身来讲体现在软件产品的可移植性、易维护性、健壮性、可重用性等方面。具体实践中.软件质量保证应在软件项目计划、需求分析、跟踪和监督、软件配置和软件评审的相互配合下完成.软件质量保证要做到以事先预防和跟踪为主,事后纠偏为辅。

3.1.5软件配置(SCM)

软件配置是针对软件产品的跟踪和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软件项目的过程中.目的是建立和维护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软件产品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使整个软件产品的演进过程处于可控的状态,继而提高软件的可靠性和质量。在实践应用中主要做到五个子项的配置①配置项的标识。标识做到唯一性。便于跟踪和管理。②版本管理。对整个软件过程中的文件和目录提供有效的跟踪手段。③变更控制。保持并传递修改信息。④配置审计。确定整个项目生产周期中产品在技术和管理上的完整性。⑤系统整合。把系统的不同部分集成后完成一组特定的功能。

3.1.6同行评审(PR)

同行评审是根据预定的规范和标准对软件产品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是衡量软件产品质量的依据。在整个软件过程中对详细设计和软件综合测试作为两个关键评审点来进行评审,评审的过程中注意要结合本软件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3.2组的定义

在具体的实践应用中设置了三个组,在降低了人员成本的同时提高了软件过程改进能力和软件质量。

软件项目过程组(SPPG)组织具体的项目实施活动,管理并协调整个软件项目的过程,主要完成SPP和SPTO。

软件工程组(SEG)负责软件工程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维护工作。

软件质量保证组(SQAG)主要完成SPTO、SCM、PR、SQA等工作。

四、实践模式效率评估

4.1开发时间

软件开发由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软件测试、项目维护和软件集成几部分内容组成,在需求分析和设计阶段采用CMM框架实施过程管理所花费的时间要多于没有实施过程管理花费的时间。首先对项目做大量分析,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然后在和用户做良好沟通、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做需求分析,形成文档资料。这种模式下花费在需求分析和设计上的时间大约占项目总开发时间的40%,但这两个阶段完成了数据流程、算法描述、详细的规格说明等内容,为代码编写、软件测试、软件维护等后续内容的工作节省了时间,软件项目的开发周期大大缩短。经过评估,采用该实践模式实施软件过程管理的软件项目开发周期比没有实施软件过程管理的软件项目开发周期缩短20%。:

4.2开发质量

采用CMM标准通过软件过程管理加强软件项目管理的实践模式使软件质量明显提高、需求分析周密、代码错误率明显降低、软件产品完整性好、功能齐全、维护量下降,软件项目最终得以顺利实现。

第9篇

论文关键词:信息化教育技术现代教育技术

进入21世纪以来,计算机、信息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打破了原有的学习模式,给教育技术这门学科输入了新鲜的血液。同时新的教育理念也向传统的教学思想发起了挑战。于是出现了现代教育技术。

根据南国农教授的定义:“现代教育技术是把现代教育理论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的现代教育手段和方法的体系。包括以下几方面:教育、教学应用的现代技术手段,即现代教育媒体;应用现代教育媒体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方法,即媒传教学法;优化教育、教学的系统方法,即教学设计。”

1电化教育、教育技术以及现代教育技术之间的关系

早在1936年,我国教育界人士在讨论为当时推行的电影、播音教育的定名问题时,提出并确定了“电化教育”这个名词电化教育实质上是一种媒体技术,其内涵是如何将多种媒体恰当地用于教学,并取得好的效果。20世纪90年代人们给了教育技术一个全新的定义。指出:教育技术的研究对象包括所有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与评价。由此可见,教育技术无论从研究的层次、范围还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比电化教育深和广。电化教育只是教育技术要研究的一部分内容。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又提出现了“现代教育技术”一说。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技术研究的范畴是相同的,但是现代教育技术更加强调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因素,并把其作为研究的重点。

2信息时代的现代教育技术

2.1现代教育技术条件下的教学理论,教学方法

现代教育理念比起传统的教学观点有所不同,现代教育教学观更加强调人的主动性,创新性,通过创新型教育,创新型学习最终形成综合性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

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它是建立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和思想素质基础上的一种高层水准的教育。创新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创新型教学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目前最为普遍的教学方法有:微格教学法、模块化教学法、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等。其中,微格教学(Microteaching),又称小型教学、微型教学,是美国斯坦福大学在1963年推出的一种新型的师资训练方法。它旨在训练师范生的技能和提高在职教师的基本教学技巧。这种模式的效果已为世界发达国家所广泛承认,其运用范围已从师范院校向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管理等领域发展。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接受、学习这种模式,可以说,作为师资培训的一种新模式的微格教学,目前已为全世界所接受。微格教学,是一种缩小的教学,它是一个将复杂的教学过程分解成许多容易掌握的具体单一的技能,并对每一技能提出训练目标,在较短时间内对师范生或在职教师进行反复训练,以提高受训者教学技能的师资培训模式。微格教学模式具有以下特征:班级人数要少、上课时间要短、教学内容短小、运用视听设备、心理负担微小。

2.2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作用

多媒体技术对教育教学的影响:自从有了多媒体技术后,传统意义上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便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首先,许多以前用粉笔和黑板很难解释的微观世界、空间立体图形、复杂的运动过程等等,只要应用Flas制作软件,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其次,由于引入课件制作软件PowerPoint,使得一堂课的信息量比以前有了明显的增加,有了PowerPoint课件以后,节省了大量的原本花在板书上的时间,同时使得教师的授课更具连贯性,紧促性;使得学生更能集中精神,实践证明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最后,许多图像处理软件例如:Photoshop的出现,使得课件的制作更上一个台阶,许多“优质课件”由于色彩搭配恰当,图片应用合理使学生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常常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网络技术对教育教学的影响:网络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传统意义上单一的教学模式,出现了“网络教学”一词。网络教学首先是一种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活动的教学方式与以往的教学方式有所不同。换句话而言,凡是在过程中运用了网络技术的教学活动均可称之为“网络教学”,无论你是通过网页教学内容;通过电子邮件与学生交流;通过网络传递视频信息,将一堂讲授型的课共享给另外一个课堂的样式(类似电视直播);还是基于网络信息资源的信息加工样式—如WebQuest,以及基于网络应用的研究型课程等等都属于“网络教学”。

由于采用了网络技术,老师与学生可以不必面对面,同样你可以向网络一端的任何人请教。对于学生而言,大大地增加了信息量,拓宽了视野,为自主学习,创新学习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对老师而言,使授课更具有针对性。在网上批改作业,同学生交流,也大大地节省了老师的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仿真技术对教育教学的影响:仿真技术在教学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实验教学中。以EDA仿真技术为例:他是指以计算机为工作平台,融合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智能化技术最新成果而研制成功的电子CAD通用软件包。主要能辅助进行三方面的设计工作,既IC设计、电子电路设计和PCB设计。它为教学提供了一个极为便捷的、科学的实验教学平台。电工电子类专业课程中的电工基础、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都可以通过EDA仿真软件,进行电路图的绘制、设计、仿真试验和分析。应该说将EDA仿真软件应用到电工、电子类专业的教学中是一种教学手段的创新,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优选方法。

另外Multisim等软件的出现使仿真技术向前发展了很大一步,同时更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学效果。

2.3现代教育技术条件下的教学管理

第10篇

一、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

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我国目前尚无规定,但电子邮件已被现代经济社会所接受却是现实。电子商务、电子教育、电子政府等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邮件已列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合同的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来达成,来实现购买行为。其购买、结算、质疑、退货、索赔等均是通过电子邮件来实现的。如今,网上订票、网上挂号、网上咨询已实际进入我们的生活。由此可见,如在涉及于此的诉讼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必然会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就为电子邮件可以成为证据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但是,在我国的诉讼法中,被承认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被告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七种。并未包含有电子邮件,而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其形式首先必须合法,即证据应是在法律所规定的证据范围之内,之所以这样,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有效。但笔者认为,不论何种形式的证据,都必须符合两个基本特征:1、是它确实是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和虚假的东西;2、是它与案件事实有着客观联系。在诉讼法中,虽对证据形式有所规定,但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证据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如在1980年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未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并不排斥这种证据。而是将其作为书证或物证看待,在1996年的新刑诉法中,即将其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同样电子邮件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如仅仅因为其未被列入证据种类,而简单地否定其证据效力,既脱离实际,又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把电子邮件作为书证的一种不够准确。第一,书证的载体通常是纸张,使用设备较为简单,而电子邮件的载体是的数字化设备,使用设备较为复杂。第二,书证表现方式一目了然,直接表现,容易保存,电子邮件需专门的数字处理设备读取后用显示设备表现出来,不容易保存。第三,书证被复制,修改后易被技术鉴定出来,电子邮件无法证明是否被复制、改动,因为它被修改后无痕迹可查。因此,不易用我国传统理论对证据种类的划分,应将电子邮件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

从当前国际发展情况看,联邦德国在1997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Internet的法律棗“多媒体法”(德文简称IUKDG),其中即有对电子邮件的规范。美国在发生了大量的电子邮件侵权纠纷后,联邦政府也正在积极推进制裁所谓“垃圾邮件”的立法活动。其各州政府开始对电子邮件侵权纠纷进行审判,如1997年11月德克萨斯州的TRAVIS郡审理的E-mail侵权案中,电子邮件既作为直接证据被法庭确认,并据此判决赔偿。更有甚者,在1998年华盛顿州检察长亦以同样的事由和证据,对电子邮件侵权者提起了刑事。所以,不论是从与国际发展同步,还是从适应高科技对现代生活的影响而言,对于电子邮件均不宜采取只因证据形式不合法,而否认其效力的做法。

二、电子邮件成为证据的条件以及认定

电子邮件与传统的通信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因此互无“真迹”,充其量也只是在自己电脑上的打印件,而一经发件人从其“发件箱”、“回收站”中将文件删除,便不见踪影,而电脑打印件的易于伪造或删改的特性,而又不能不使人们对其疑虑有加,故电子邮件成为证据的条件应相对严格。

在审查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时,首先应对电子邮件的特征有所了解。电子邮件的最大特点是每个电子信箱均对应一个唯一的注册用户(它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些人),其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电子邮件还有一个特点是传输过程的复杂性,尤其是跨国界传递的邮件要辗转经过多个服务器才能到达目标服务器。在实践中,直接由电子邮件引发的纠纷尚不多见,其一般是以证据的形式出现,在以证据形式出现时,如果双方均对电子邮件的内容及收发人无异议,在诉讼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认为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在此类情况下,电子邮件的证据形式已不重要,因当事人的承认性陈述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据认定,而这种承认性陈述又可被电子邮件的内容所印证,所以,应当被法庭认定。

如果双方在诉讼中对电子邮件有争议,不论是由电子邮件直接引发的纠纷还是以证据的形式出现的电子邮件,只要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及关键问题的确定,即会引发争执,主要表现以下几种情况。

1.对收发件人的认定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电子邮件的收发人发生争议,在此种情况下,审查电子邮件的内容已无意义,因当事人如否认是电子邮件的收发人,实际上已经否认了电子邮件的内容。其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发生在某大学的一名学生以另一学生的名义,发出了一封回绝那名学生受到留学邀请的电子邮件,致使那名学生失去了留学的机会。该案在审理中,被告人否认自己发出了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而法庭主要是采用排除法来确认是否为被告人所为。很明显,在这里被告人否认自己是电子邮件的发件人比否认所发电子邮件的内容更为对自己有利。该案虽然最终以庭外调解结案,但如果双方未能和解,以排除法的结论来作为确认被告人侵权的证据是否充分,则值得商榷。以笔者的看法,在确认电子邮件的收发件人时,首先需查清的是电子邮件的地址是否是收发件人的,其是否拥有合法的用户名、账号、密码等,因每一个注册用户均对应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合法用户的上述资料及个人资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身份号码等)在“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处均有备案,如使用人的个人资料于ISP的备案一致,则可以确认该信箱是使用人的,在该用户的信箱密码未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下,以该信箱收发的电子邮件的作者即为信箱的拥有者。笔者曾遇一案,当事人否认自己给对方发出过财产情况的电子邮件,后经核对该电子邮件地址的ISP备案,与该当事人的情况一致,法庭据此确认该电子邮件的内容,并做出判决,结案后该当事人服判。

当前,由于某种原因,有些信箱成为公用信箱,使用该类信箱的非注册用户,则无权要求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对开放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者,无异于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当然,电脑“黑客”的侵袭或恶意的发送匿名电子邮件则另当别论。

2、电子合同收到与合同成立地点认定

"收到"这一概念,在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意义。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和大陆法规定,不论是发盘还是接受,均以抵达接收人或发盘人作为生效的条件之一。而英美法则规定,信件或电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生效的时间以投递邮件收据上邮局所盖邮戳为准,而不管对方是否收到。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为避免贸易纠纷,确定了"收到生效"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论什么传递,只有在被对方适当地收到了,才具有法律意义。这就要求传递的单据必须能够进入对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接收电脑。同时,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对收到的定义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即当传递进入到接收方的接收电脑时,即为收到,不管接受方有没有检查传递的内容。反之,在能进入指定的接受方的接收电脑之前,没有一份单据被认为是适当地接收了,也没有一份单据会产生法律上的义务。这与以纸张为基础的贸易环境中的情况是相一致的。

我国新《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六条)"。该法同时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四条)。

3.对电子邮件内容的认定

电子邮件的内容,亦是在诉讼中不易认定的部分。在确定了收发件人后,就要对电子邮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手书的信件,有“原件”与“复印件”之分,不易做假。因而电子邮件中,似乎已无“原件”与“复印件”之分,因电子邮件的内容是必须借助于计算机为载体才能呈现,离开了这一载体,即为电脑打印件。故以审查书证的传统审查方法进行审查,在此已不可行。因对这类证据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其是否为原件,是否有本人签字,是否盖有公章。对境外的函件还需有公证、认证。

但对电子邮件来说,所有这些审查方法均不可行,因电子邮件的传输方式已决定了电子邮件不具备上述特点。如仍以该种方法审查电子邮件,无异于将电子邮件排除在证据之外。当然,对于一般人员来说,直接在Internetmail的收件箱中删改纯电子邮件信件亦非易事,因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删改。其另存方式也只是改变文件的位置,文件的属性并未改变,仍是.eml文件。从外观上看,纯电子邮件信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故对这类文件只要上述信息清楚,以笔者见,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如还有疑问,可要求当事人将电子邮件“转发”至承办人指定的计算机上或干脆通过“连机”、“共享”的方式直接到举证人的计算机上查阅原始信息(虽目前法院在设备上尚不能满足)。可能发生的删改一般是随电子邮件以“插入”“附件”方式发送的MIME非文本文件,如Word、Excel、gif、mpg文件乃至声音、影像等多媒体文件,因该类文件的打开是在相应的编辑软件下进行,故可以删改。该类文件的电脑打印件,与普通电脑打印出的文件无异。故仅凭打印件很难起到证据的作用。

此外,另有一类电子邮件是被收发件人从其电脑中永远删除了,并据此否认收发过电子邮件。对此类情况目前尚无较好的办法。从技术上讲,已可以做到将所有“网上信息”搜集起来并永久保存,在必要时,通过检索使其还原。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要求网络服务商对传输的电子文件储存记录或转存的制度,造成了一旦发生争议,将无第三方可出具中立性的证据。而部分地方法规已有了相应规定。如《广东省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就规定:电子数据服务中心应有收到报文和被提取报文的回应和记录;电子报文的存贮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对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以该中心提供的信息为准。如该方法被用于司法实践,将给审判工作带来极大便利。

三、合法举证问题

在通常诉讼过程中,谁主张,谁举证。但无纸化电子邮件交易中,举证是个难题,证据不好保存,也不便提取原告对于其主张的事实即却没有任何证据。因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其主张的权利或法律事实令其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是不公平的。如果要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存在原告是否受到侵害尚不明确,且不谈受害的原因系电子签名(密码)被冒用,或因网络系统的不安全隐患所致,如何举证才合法呢?笔者认为;

1.由当事人将邮件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提交,其可信度较低,而且以Attach方式发送的非txt纯文本文件和Html文件,有时还不能随原邮件一块打印出来,需在其它专用软件中打印,而在专用软件中一般都有对原文件进行更改的功能。

2.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作出公证文书,也可以采取律师见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以及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制成视听资料等方式保存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

取证的方式,最好以查看源代码并Coyy出所有内容粘贴到字处理软件中编辑并打印,这样能够取得邮件中的所有内容;附件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文件格式,尽可能不失真地用高档设备打印出来;如是声音文件的,可记录成文字后打印出来,并保留原声音文件便于将来庭审中质证。

3.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如对方有异议,应由人民法院按现场勘验的方法取证,现场勘验的笔录应由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另外,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非对方承认,否则无论对方是否有能力提出反证,该打印稿均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此时无法判断该文件是否就是原件,更不能因对方举不出反证而确认该证据有效。

4.认证机构在网络化的商事交易中处于枢纽地位,其义务之设定与履行,关系到电子商行业的成败。认证机构具有安全、真实、及时、公开、谨慎、保密等方面功能。因此,从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据真实有效。

目前,虽然我国尚无完整规范Internet、E-mail的法规,Internet的普及程度亦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司法机关的设备尚无法满足审理此类纠纷的物质需要。但是,Internet、E-mail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却已实实在在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电子证据的法规与其他法规相比,需要电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多,这就给立法、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外的Internet的发展和普及,已使国外有了相对完善的计算机法律。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计算机法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来制定并完善我国的电子证据法律。电子证据法律必将成为网络时代的又一护航者。

参考文献

1.张楚著:《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2.王利明等:《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版

3.刘采等:《全球电子商务》,人民邮电出版社1999年版

第11篇

关键词:网络;青少年学生;德育管理

当今社会,互联网正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把新世纪的人类带进了“网络时代”,改变着人们的学习、生活、工作与思维方式,尤其是冲击着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个性心理和行为模式。因此,如何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德育管理,找准在网络条件下开展德育的最佳切人点,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德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是有积极意义的。

1当今青少年学生利用网络的现状及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

许多青少年学生上网是带着健康目的的,至少初衷是这样的。他们上网学习网络知识,他们查询各种信息和资料以增长学识,他们编辑程序,制作网页网站,开办网络公司,在网_卜开店,进行着许多有创意的健康的活动,甚至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可以说网络对于人的服务是多角度多层次的,许多青少年已经或正在从中受益。但是绝大部分青少年上网却是为了其他目的。网上聊天,交友,游戏,访问黄色网站,制造信息垃圾,甚至制造病毒,充当黑客等,给社会带来诸多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情,极大地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2德育管理工作如何应对网络时代

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不得不需要我们很好地对德育管理工作作出重新的科学的思考和研究,在网络时代,德育工作要有哪些新的适应性的策略,才能实现其实效性呢?我认为这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积极承担责任并发挥作用。

2.1发挥学校网络道德教育主阵地作用,增强针对性和超前性

(1)要加强思想的正确引导。我们要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的积极与消极的方面,自觉利用网络优势,积极上网学习,学习应是上硎的丰要目的。为配合网络教育,许多学校建立了校园网,学生在校园内就可以上网。住平时的教育中,始终贯彻网络是我们学习的助手和教师的观点,鼓励学生为学习上网。由十把握住“学习”这个角度,就能起到既引导了学生,又不走极端,不引起学生逆反,同时消除了学生对上网的过于新奇,让学生队识上网上学习这对矛盾的辨证统一关系。

(2)要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校园内容,设置校园网文化平台,积极开展一些有益于培养学生网络道德的活动。如开展有关国情、法制等多媒体专题制作比赛;开设“网上论坛”,自由讨论热点问题、新人新事;建立电子刊物,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向学生推荐优秀网站等。把学校网络资源利用起来,校园网要在课外活动和节假日时间,积极向青少年学生开放,为学生创造在学校上网的合理机会,这样可以把学生从社会不适宜的网络环境中争取过来,是管理好孩子上网的一个好办法。只有把他们的兴趣引导到正确的道路上来,才能改变他们一上网不是聊天就是玩游戏的习惯。

(3)让网络成为学生成长道路的良师益友。利用网络开设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关注学生的心灵,让孩子们能够把自己的心思与同龄人沟通,鼓励学生把自己关心和感兴趣的话题、存在的情绪与困扰,通过网络直接反映、直率表达,帮助解决学生成长中的各种心理问题,达到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和优良的品行的目的。此外,还可以举办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比如网页制作、动漫画设计比赛等,既激发学生学习和使用计算机的兴趣及锻炼计算机的操作技能,又能挖掘学生的潜能,培养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2.2建立家庭学校互动的德育模式

(1)家长要紧跟时代步伐,掌握基本的网络知识。网络时代的青少年学生家长如果不懂得基本的网络知识,不了解自己孩子的上网情况,那么家庭教育就会出现真空地带。我们的学校在这个时候可以为家长提供免费的网络知识培训,对家长如何指导孩子正确上网的方法进行指导,教家长如何全程跟踪孩子使用电脑的时间和内容,针对沉迷网络比较严重的孩子,家长如何通过向学校网络技术培训班的老师发电子邮件获得如何设置密码,限制其使用时间的技术及如何建立“防黄屏障”,避免孩子主动或被动地遭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的技术。

(2)正确引导孩子上网,加强对孩子的网上监督与防范。由于青少年处于特殊的生理与生理发育时期,父母有责任参与孩子上网的过程。如:家长可以有意识地向孩子提供一些适合孩子的网址,以减少孩子受不良网络影响的机会;让孩子搜集“法制网站”一些内容,特别是注意查阅对孩子行为有帮助的事例,让孩子学会进行自我教育;还可以与孩子一起赏阅“科技网站”的有关内容;或学一点“生活窍门”、“保健常识”等等。通过疏导,不仅使他们深深地意识到不健康内容的危害,更能借助网上优势,提高学习效率,培养自学能力。由于青少年自制能力差,心理防线脆弱,易受客观因素左右,所以对于家庭入网者,家长应在电脑终端安装过滤软件,提取精华,剔除糟粕,为我所用。

2.3让社会共同来关注网络的发展对青少年的影响,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

(1)发挥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净化社会环境。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社会共同的关注是人类自身的幸福。自网络问题发生以来,社会舆论就积极介入,媒体不断予以批露,给人们展示了一个又一个令人伤心甚至是血淋淋的真实故事,网络道德教育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但是我国启动网络道德教育毕竞是较迟的,社会上尚缺乏这种教育的相关文献、资料;缺乏群众性的关注,许多成人对网络道德问题缺乏认识和对应措施,更谈不上教育。所以,社会舆论应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引导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正确认识网络,认识网络中的道德问题,参与网络道德建设,体现整体合力作用,才能逐步净化网络社会环境。

第12篇

关键词:MatlablnTouchCOMDDE组态软件

随着各类嵌入式系统和现场总线的蓬勃发展,组态软件越来越成为工业自动化系统中的灵魂。它在实时数据存储、检索和图形显示及人机对话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效果。但是组态软件的脚本语言非常简单,在数据处理、算法实现等方面相对薄弱。这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组态软件在工业自动化中的应用。

Matlab作为一款优秀的数值计算软件,提供了应用于信号处理、工业控制、应用数学等各个领域的工具箱,但是它对运行环境的要求非常高,而且占用了庞大的系统资源,生成实用的人机对话界面的能力不强。

为了开发出具有友好人机对话界面、实现多种控制算法并完成实时数字信号处理的组态软件,可以使用Matlab进行数值计算,将处理后的数据传输给组态软件进行人机对话界面开发,以此发挥它们各自的优点。这样,开发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处理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本文根据Matlab和应用非常广泛的组态软件In—Touch提供的编程接口和数据通信协议,提出了一种使用DDE和COM技术进行组态软件开发的方法。

1基本思路与系统构架

动态数据交换(DDE)是一个由Microsoft开发的通信协议。该协议允许在Windows环境中的应用程序之间彼此发送/接收数据和指令。它在两个同时运行的应用程序之间实现客户服务器关系。服务器应用程序提供数据并接收对这些数据感兴趣的其它应用程序的请求。发请求的应用程序叫做客户。InTouch可以利用Microsoft的DDE与其他Windows程序通信,并可同时作为客户或服务器程序。

Matlab提供了多种混合编程的方法,但是这些方法大都不能脱离Matlab的运行环境,也不方便其它应用程序调用。为了摆脱Matlab运行环境,并在其基础上进行功能模块设计,方便其它应用程序调用,MathWorks公司推荐使用COMbuilder在Matlab环境下开发COM。COM是ComponentObjectModule的简称,它是一种通用的对象接口,任何语言只要按照这种接口标准就可以调用它。

这样,可以使用Matlab开发COM组件,在VC下开发DDE服务程序,使其与InTouch进行数据通信,而这个DDE服务程序调用Matlab开发的COM进行数值处理和算法实现。在实际工业自动化的组态软件开发中,可以使用VC进行数据的采集、命令的发送和复杂的流程控制;使用Matlab下开发的COM完成复杂的算法实现和数字信号处理编程;在InTouch下实现人机对话界面并接收使用者的命令。具体的系统构架如图1所示。

2应用实现

WindowsDDE功能应用的核心是DDE事务管理库(DDEML),它负责管理Windows操作系统下应用程序间的DDE会话和通信,还向用户提供了一系列的应用程序接口API函数。

DDE实现程序间的通信是通过三个标识约定的:

应用程序名(Application):进行DDE对话双方的名称;

主题(Topic):被讨论的数据域;

项目(Item):被讨论的特定数据对象。

在DDE服务程序中首先使用DdeInitialize进行初始化,然后调用DdeCreateStringHandle建立应用程序名、主题和项目等标识的句柄,再通过DdeNameService在操作系统中注册DDE服务程序的名字。根据这些句柄,客户程序就可以使用它提供的DDE服务了。在VC++中的程序实现如下:

#include<ddeml.h>……

DWORDidInstc=0,iData;//iDate是项目对应的数据

HSZhszSvr,hszTopic,hszIrem;

DdeInitialize(&idInst,(PFNCALLBACK)DdeCallback,CBF_

FAIL_EXECUTES┃CBF_SKIP_ALLNOTIFICATIONS,0L);

//建立应用程序名、主题和项目等标识的句柄

hszSvr=DdeCreateStringHandle(idInst,“DDEApp”,0);

hszTopic=DdeCreateStringHandle(idInst,“DDEAppTopic”,0);

hszItem=DdeCreateStringHandle(idInst,“DDEApphem”,0);

//在操作系统中注册该DDE服务

DdeNameService(idInst,hszSvr,0L,DNS_REGISTER);

……

DDE服务程序的核心部分是一个回调函数,它处理所有DDE消息及相应数据请求。DDE服务程序回调函数的代码如下:

HDDEDATACALLBACKDdeCallback(WORDusType,WORDusFmt,HCONVhConv,HSZhsz1,HSZhsz2,HDDE—DATAhData,DWORD1Datal,DWORD1Data2){CHARsz[5]

if(usType==XTYP_CONNECT){//得到连接请求return((HDDEDATA)TRUE);

}

//校验主题、项目的句柄及数据格式

if(hszl==hszTopic&&hsz2==hszItem&&usFmt==CF_TEXT){

if(usType==XTYP_REQUESTusType==XTYP_ADVREQ){//得到数据请求

_itoa(iData,sz,10);//将数据转换为文本格式

returnDdeCreateDataHandle(idInst,(LPBYTE)sz,

strlen(s2)十1,0L,hszItem,CP_TEXT,0);

}

if(usType==XTYP_POKE){//得到客户端发送来的数据

DdeGetData(hData,(LPBYTE)sz,strlen(sz)十1,0L);

iData=atoi(sz);//保存数据

DdePostAdvise(idInst,hszTopic,hszItem);

return((HDDEDATA)DDE_FACK);

}

}

return0;

}

在任何需要向DDE客户端发送数据时使用Dde-PostAdvise触发XTYP_ADVREQ,从而达到向客户程序发送数据的目的。

在InTouch的标记名字典中定义I/O类型变量,以此调用DDE服务程序发送过来的数据。在声明I/O类型的访问名时只要确定DDE服务程序的应用程序名、主题名和项目名即可。

组态软件中的数值计算和实时数字信号处理部分在Matlab中实现并以COM组件的方式提供。这个部分的关键是Matlab下M文件的编写、COM组件的形成和DDE服务程序中对COM的调用。

COM组件实际是一个C十十类,但接口都是纯虚类,组件从接口派生而来。在Matlab下通过键人comtool启动combuilder,根据提示设置类的名字和一些其它选项。为这个类添加方法(methods)通过向工程中添加M文件实现。这个M文件不是脚本文件而是函数文件。添加属性(Properties)则是在M文件中通过Global定义。至于事件(events)则需要用到语法%#event。举例说明如下:

%mymethod.m文件源代码%myevent.m文件源代码

functionmymethodfunctionmyevent

globalmValue;%#event

……

将以上两个文件添加到这个工程中则添加了一个方法mymethod、属性mValue和事件myevent。通过编译生成一个d11文件。这个dll就是COM的形式。

在VC中调用此COM与调用其它COM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需要在VC的工程中包含Matlab提供的文件,具体操作是在Includefiles中添加<Matlab>\externclude\和<Matlab>\externn\cpp,在Libraryfiles中添加<Matlab>\extern\win32和<Matlab>\extern\win32\Mi-crosoft。

Combuilder也提供了COM组件的打包工具,它生成一个自解压文件,通过它实现必要的DLL安装和COM注册。

在DDE服务程序中调用COM组件进行数值计算和信号处理并向InTouch提供DDE服务,在InTouch中通过调用DDE传来的数据充实人机对话界面并接收操作者的命令以完成系统的功能。

3实际开发中细节问题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