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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事迹材料

时间:2023-02-02 14:09:56

名人事迹材料

名人事迹材料范文1

名人事迹手抄报内容——名人背后都会有很多有趣的故事,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到了“名人事迹手抄报内容”,希望能给同学们一个参考,同时也能从名人身上摄取到正能量,以后也成为在不同行业中的名人!

名人事迹手抄报内容——邓亚萍

众所周知,邓亚萍从小就酷爱打乒乓球,她梦想着有朝一日能够在世界赛场上大显身手。却因为身材矮小,手腿粗短而被拒于国家队的大门之外。但她并没有气馁,而是把失败转化为动力,苦练球技,持之以恒的努力终于催开了梦想的花蕾——她如愿以偿站上了世界冠军的领奖台。在她的运动生涯中,她总共夺得了18枚世界冠军奖牌。邓亚萍的出色成就,不仅为她自己带来了巨大的荣耀,也改变了世界乒乒坛只在高个子中选拔运动员的传统观念。

这就是名人邓亚萍的故事,你从中学到了什么?

名人事迹材料范文2

写作先进事迹材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进个人,如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一是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如先进党支部、先进车间或科室,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等。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他们的先进事迹,内容各不相同,因此要整理材料,不可能固定一个模式。一般来说,可大体从以下方面进行整理。

一、要拟定恰当的标题。先进事迹材料的标题,有两部分内容必不可少,一是要写明先进个人姓名和先进集体的名称,使人一眼便看出是哪个人或哪个集体、哪个单位的先进事迹。二是要概括标明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或材料的用途。例如《王鬃同志端正党风的先进事迹》、《关于评选张鬃同志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材料》、《关于评选鬃处党支部为省直机关先进党支部的材料》等。

二、正文。正文的开头,要写明先进个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是否党团员等。此外,还要写明有关单位准备授予他(她)什么荣誉称号,或给予哪种形式的奖励。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要根据其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寥寥数语即应写明,不须用更多的文字。

然后,要写先进人物或先进集体的主要事迹。这部分内容是全篇材料的主体,要下功夫写好,关键是要写得既具体,又不繁琐;既概括,又不抽象;既生动形象,又很实在。总之,就是要写得很有说服力,让人一看便可得出够得上先进的结论。比如,写一位端正党风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重写这位同志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都有哪些突出的先进事迹,在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中有哪些突出的表现。又如,写一位搞改革的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力写这位同志是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的,已经取得了哪些突出的成果,特别是改革前后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都有了哪些明显的变化。在写这些先进事迹时,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的,都应选取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具体事实来说明。必要时还可运用一些数字,以增强先进事迹材料的说服力。

为了使先进事迹的内容眉目清晰、更加条理化,在文字表述上还可分成若干自然段来写,特别是对那些涉及较多方面的先进事迹材料,采取这种写法尤为必要。如果将各方面内容材料都混在一起,是不易写明的。在分段写时,最好在每段之前根据内容标出小标题,或以明确的观点加以概括,使标题或观点与内容浑然一体。

最后,是先进事迹材料的署名。一般说,整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材料,都是以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的名义;是代表组织意见的。因此,材料整理完后,应经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以相应一级组织正式署名上报。这类材料不宜以个人名义署名。

写作典型经验材料-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1、标题。有多种写法,通常是把典型经验高度集中地概括出来,一般不采用公文标题的写法。这种集中概括出来的标题,既包含正文中各部分典型经验的内容,又不是这些内容的简单重复,可以说就是典型经验的主题。

2、开头。一般是展示典型经验的背景材料和突出的成果。背景材料包括典型的自然情况、社会背景等,既要写出典型经验出现的环境,又不要冗长、罗唆。成果,要概括写出最为突出之点,并尽可能与背景材料相映衬。有的也把成果放在材料的尾部来写,这要根据具体材料安排。

3、)主体。对典型经验的具体展开,是典型经验材料的核心部分。写作这部分内容,一般是从总体上把典型经验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分成几个部分。几部分都是紧紧围绕标题,服务于标题,说明标题;各部分之间要有内在联系,但不能互相重复,互相包含,要相对独立地处在一个统一体内。

一般来说,这部分内容的表述,应当既要有思想,又应有具体做法或实例,既要有面上的综合,又应有点上的说明,最好还要有一些必要的数字。

写作先进典型材料,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事实必须真实、可靠。先进典型材料的先进事迹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先进典型的生命力。只有绝对真实才能使先进典型真正具有教育人、鼓舞人的作用。因此,凡是材料中反映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不允许有半点虚假、拔高或拼凑及张冠李戴的情况,不能把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写入材料。如果确实一时难以搞清楚,宁可暂时不写,也不能勉强凑数。

名人事迹材料范文3

一要拟定恰当的标题。先进事迹材料的标题,有两部分内容必不可少,一是要写明先进个人姓名和先进集体的名称,使人一眼便看出是哪个人或哪个集体、哪个单位的先进事迹。二是要概括标明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或材料的用途。例如《王××同志端正党风的先进事迹》、《关于评选张××同志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材料》、《关于评选××处党支部为省直机关先进党支部的材料》等

二正文。正文的开头,要写明先进个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是否党团员等。此外,还要写明有关单位准备授予他她什么荣誉称号,或给予哪种形式的奖励。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要根据其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寥寥数语即应写明,不须用更多的文字。

然后,要写先进人物或先进集体的主要事迹。这部分内容是全篇材料的主体,要下功夫写好,关键是要写得既具体,又不繁琐;既概括,又不抽象;既生动形象,又很实在。总之,就是要写得很有说服力,让人一看便可得出够得上先进的结论。比如,写一位端正党风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重写这位同志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都有哪些突出的先进事迹,在同不正之风斗争中有哪些突出的表现。又如,写一位搞改革的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力写这位同志是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的,已经取得了哪些突出的成果,特别是改革前后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都有了哪些明显的变化。在写这些先进事迹时,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的,都应选取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具体事实来说明。必要时还可运用一些数字,以增强先进事迹材料的说服力。

为了使先进事迹的内容眉目清晰、更加条理化,在文字表述上还可分成若干自然段来写,特别是对那些涉及较多方面的先进事迹材料,采取这种写法尤为必要。如果将各方面内容材料都混在一起,是不易写明的。在分段写时,最好在每段之前根据内容标出小标题,或以明确的观点加以概括,使标题或观点与内容浑然一体。

最后,是先进事迹材料的署名。一般说,整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材料,都是以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的名义;是代表组织意见的。因此,材料整理完后,应经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以相应一级组织正式署名上报。这类材料不宜以个人名义署名。

写作典型经验材料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标题。有多种写法,通常是把典型经验高度集中地概括出来,一般不采用公文标题的写法。这种集中概括出来的标题,既包含正文中各部分典型经验的内容,又不是这些内容的简单重复,可以说就是典型经验的主题。

二开头。一般是展示典型经验的背景材料和突出的成果。背景材料包括典型的自然情况、社会背景等,既要写出典型经验出现的环境,又不要冗长、罗唆。成果,要概括写出最为突出之点,并尽可能与背景材料相映衬。有的也把成果放在材料的尾部来写,这要根据具体材料安排。

三主体。对典型经验的具体展开,是典型经验材料的核心部分。写作这部分内容,一般是从总体上把典型经验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分成几个部分。几部分都是紧紧围绕标题,服务于标题,说明标题;各部分之间要有内在联系,但不能互相重复,互相包含,要相对独立地处在一个统一体内。

一般来说,这部分内容的表述,应当既要有思想,又应有具体做法或实例,既要有面上的综合,又应有点上的说明,最好还要有一些必要的数字。

写作先进典型材料,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事实必须真实、可靠。先进典型材料的先进事迹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先进典型的生命力。只有绝对真实才能使先进典型真正具有教育人、鼓舞人的作用。因此,凡是材料中反映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不允许有半点虚假、拔高或拼凑及张冠李戴的情况,不能把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写入材料。如果确实一时难以搞清楚,宁可暂时不写,也不能勉强凑数。

名人事迹材料范文4

关键词:笔迹鉴定;职务犯罪;案件侦查

笔迹鉴定作为一种文件的检验技术,它主要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个人的笔迹。笔迹鉴定的主要任务是运用多学科知识和专门的检验技术要领,根据侦查和案件的需要,对案件中的文字、阿拉伯数字等笔迹进行鉴定和判断,最终的目标是还原犯罪事实,查明案件真相。

一、 笔迹鉴定前的分析

在职务犯罪案件被受理后,相关的技术人员应该对送检的涉及案件的检材进行初步的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中送检的笔迹鉴定材料常出现以下特点。

(一) 涉案时间长,跨度大

大部分的职务案件一般涉案时间较长,跨度大。多数时间跨度超过十年,并且嫌疑人采用多种手段假冒他人签名,获取利益。

(二)涉案人员多,分布广

职务案件中通常涉案人员较多,且假冒他人签名次数多,并且这些涉案人员分布全省甚至全国各地,这给检察机关造成众多的困难,甚至有的根本查不到本人。

(三)涉案的检材多,方法复杂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多数送检案件为鉴定签名真伪的案件,此类案件通常检材较多,签名方式多,情况复杂,鉴定难度大。

(四)检材不符合要求

送检检材多数为复印件,事实上复印件并不符合笔迹鉴定对检材的要求,严格意义上讲,复印件是不能进行检验鉴定的。因此办案人员需提供给鉴定人员符合检验的检材原件才能准确的获得检验结果。

二.笔迹鉴定的检验经过

为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能够最大限度的还原事实真相,鉴定人员要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需在了解案情和全面收集嫌疑人各个不同时期样本材料基础之上,对案件进行检验。

(一) 根据职务案件案情,制定有效的检验方案

在对职务案件进行审理时,为了确保笔迹鉴定结论的真实与可靠,鉴定人员应该严格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及科学方法进行检验,在对笔迹进行鉴定之前,应该仔细研读案情,并且应该根据案件的需要将所有涉案的检材进行分组检验,这一做法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差错。

(二) 制作规范严谨的对比表

在对笔迹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在检材和样本比较检验中发现的笔迹特征要按照一定的要求客观的记录下来,重点发现和寻找检材、样本中的笔迹细节特征,从微小之处发现价值较高的特征。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进行编辑,以全面反映检材和样本全貌及细节特征,制作出规范严谨的对比表,使得在形式及程序上都更加的科学合理。

(三) 结合众多鉴定手段进行综合判断

在笔迹的鉴定过程中采用文检仪和显微镜进行细节观察,要分析是正常笔迹还是伪装笔。另外还应该仔细观察笔迹的书写水平、速度以及字体字形、单字结构、运笔动作等,从细微特征中寻找嫌疑点,并且对得出的嫌疑点进行评判并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三、笔迹鉴定的重要注意事项

(一)细读案情,做到科学鉴定

笔迹鉴定原理指出,个人的书写习惯存在一定的差别和变化,同时个人书写习惯与他人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而且书写活动自身随意性较大,案件的情况又大不相同,这就使得笔迹检验的工作相当复杂。因而为确保笔迹鉴定的准确可靠,鉴定人员必须在细读案情的基础上对笔迹做出科学的鉴定。这就要求鉴定人员结合案情,对检材进行全面分析,考虑出现检材签名的一切可能性,防止误判。

(二)对检材进行细读,充分收集样本材料

检材和样本材料的质量对笔迹的鉴定十分重要。对笔迹鉴定的样本来说,原则上为同期样本,并且要有可比性,样本不仅要有数量而且要有质量。对于收集到的样本材料要通过盖印或签字的方式得到当事人确认,以使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收集到的样本材料而言,即应注重资料的全面、充分,又要注重收集的质量,只有数量和质量同时满足要求才能更充分的暴露出书写人的书写动作特征。这样便于鉴定人员从这些特征中找出隐藏的规律,以便于更加全面的进行检材的校验。

(三) 准确区分正常笔迹和变化笔迹特点

正常笔迹是指在正常的书写环境中以及正常的心理、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材料。正常书写笔迹一般文字布局严谨、运笔形态比较合理,书写水平和语文水平基本相适应。变化笔迹是一种在反常环境中书写出的材料,但就变化笔迹来说,一般分为两种,分别为自然变化笔迹和人为变化笔迹,自然变化笔迹是因为由于书写环境的变化而导致笔迹变化的一种因素。而人为变化笔迹是一种书写当事人故意采取有别于传统的习惯笔迹而变化出的另一种笔迹。造成该笔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主观原因。因此在分析物证笔迹时,对遇到的变化笔迹应该仔细的斟酌。

(四) 仔细分析选取样本的笔迹

对选取样本的笔迹进行仔细分析,对特征的分析一般选取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的特征,对文字的布局、字体的字形以及书写的特征进行分析。并且根据这些字形的字体特征对字的笔画、单字的写法、笔顺进行分析,此外,为避免出现遗漏错误,在选取样本笔迹特征时应该以字迹的先后顺序为线索寻找特征。另外,在选取样本时,还应该选取那些最能反映书写人字体特点的资料,尤其是对案后的样本进行仔细分析,避免涉案官员变化笔迹,这样便于提高办案的准确率。

参考文献:

[1].程军;张春.运用笔迹检验侦破案件的几点思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06).

[2].许爱东;关颖雄.民事案件中左手伪装笔迹的检验1例[J].中国司法鉴定,2012(06).

名人事迹材料范文5

十年代以来,党中央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就是其中之一,它是宣传先进典型的有力手段,为全党、全军、全国人民树立起学习的榜样。从徐洪刚、孔繁森,到李润五、李国安、徐虎、吴天祥、李素丽,到其他各级各类英模先进典型,他们的事迹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巨大的反响,起到教育群众的积极作用。研究先进典型事迹报告的写作,无疑对宣传好先进典型、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意义。

一、什么是先进典型事迹报告

先进典型事迹报告是一种以介绍四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或先进单位的典型事迹、先进思想为内容的报告。

从文体性质来看,先进典型事迹报告是经验介绍总结、典型材料与演讲稿三种文体的交叉与融合:

㈠先进典型事迹报告是一种综合性的经验介绍总结。

它的写作着眼于突现先进人物或单位的典型经验,写作内容主要是介绍事实,总结使用的材料是先进人物、单位的具体事迹,而总结的表现手法则是叙议结合。这都符合经验介绍总结的特征。

㈡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也是一种典型材料。

它总是精心提炼具有特定时代精神的主题,认真选好写好典型事例,并强调写好其中一些细节,努力凸现先进人物的思想。这也都切合典型材料的写作要求。

㈢先进事迹报告还是一种演讲稿。

它以大量用讲故事的形式生动陈述出来的事实来说明一定的道理,充分发挥口头表达的效果,并总是用逻辑的力量与有力的结论去征服听众。它像演讲稿一样产生着强烈的宣传鼓动作用。

二、先进典型事迹报告的写作规律

但以上都只是共性的东西,要写好先进典型事迹报告,重在认识其具有个性特征的写作规律。归纳起来,先进典型事迹报告的写作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写作要点一:以突出的事迹表现侧重于思想和精神的带根本性的经验。

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推广典型的经验。在总结经验上先进事迹报告有着自己的个性:

①总结的经验带有根本性。

先进事迹报告所总结的不是某个人或某单位做好某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的典型经验,如果这样它的意义就很有限。它所总结的是既不脱离典型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又超脱于这种具体的工作,带有根本性的能在更广范围内产生指导意义的经验。例如李国安的先进事迹报告就不能写成总结“我是怎样在内蒙缺水地区找水打井的”,吴天祥的先进事迹报告也不能弄成总结“我是如何做好工作的”,因为人们听他们的报告不是去学如何找水打井,如何做工作。李国安总结的经验是《努力实践我党我军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吴天祥总结的经验是《牢记党的宗旨一生一世当好人民的公仆》,他们所总结的经验都是管总的,是对具体工作经验的综合与升华,内涵更深刻,指导面更宽泛,不是打井、搞的人也都能学习。当然,带根本性的经验不只是“为人民服务”,如一次知识分子的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就有人总结《立足国内同样大有可为》(北航傅惠民)这样的经验,一次青年志愿者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就有人总结《商海无情人有情》(黑龙江司季红)这样的经验,它们都同样具有根本性。

②总结的经验侧重于思想和精神方面。

先进事迹报告之所以感人,往往不在于典型人物具体做每一件事、每一项工作的本身,而在于他们的事迹、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思想精神。听李国安、吴天祥的先进事迹报告,谁能记住他们所报告的如何做每一件事呢?更谈不上模仿了。但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生一世当好人民公仆的先进思想却给人以深刻的教育。因此先进事迹报告在总结典型经验时,总是不停留于如何做具体工作,而强调用先进的思想精神教育人、鼓舞人。

③总结的经验强调以突出的事迹为依托。

先进人物或先进单位报告的经验之所以能感人还全赖于本身事迹的突出,因此所总结的经验要建立在“硬梆梆、响当当”的先进事迹的基础上。例如提到李国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人们马上就能想到他想方设法为一个祖祖辈辈喝苦水的民族村打出甜水井,村民在井旁树起“幸福全靠共产党,饮水思念”的石碑的事迹;提到吴天祥一生一世当好人民的公仆的精神,人们马上会想到他只身跳入粪池中,为群众疏通堵塞的下水道的事迹。正是这种突出事迹使他们的思想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使他们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

写作要点二:捕捉先进典型事迹闪光点,充发展现先进典型的思想、精神。

先进典型所报告的既有他们的行动、事迹,又有他们的思想、精神,而其中根本的是先进典型的思想、精神;因为行动只是思想、精神的体现,事迹只是思想、精神的结果。只有着力于表现先进典型的思想、精神,先进典型事迹报告才能感人,才能发挥很好的教育作用。先进典型事迹报告怎样表现好先进典型的思想、精神呢?

①要确定好反映先进典型思想、精神的写作角度。

对一个先进典型的事迹,“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能选取和确定恰当的写作角度,先进事迹报告就会一般化,突现不出先进典型事迹的闪光点。写作角度的选取和确定,一要抓本质的、主要的东西,二要有个性、有特点。例如写李国安,如果把写作角度定在如何在祖辈找不到水的内蒙戈壁上打出甜水井,或定在如何献身祖国的边疆建设,这就一般化;写吴天祥,如果把写作角度定在如何通过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党和政府的崇高形象,或定在公务员如何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这也就一般化。李国安是一位军人,吴天祥是政府部门的基层干部,各有自己的个性、特点。把他们先进典型事迹报告的写作角度分别定在“努力实践我党我军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牢记党的宗旨一生一世当好人民的公仆”上,就能以鲜明的个性、特点,抓住本质的主要的东西,表现出他们先进事迹的闪光点。

②对先进典型的思想、精神作“分解“的表现。

由于思想、精神是先进典型事迹报告的核心,因此一定要把它写深写透,使之得到充分的表现,这就要求善于“分解地表现典型的思想、精神”。所谓“分解”,就是分点写出先进思想、精神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或分类地指明先进思想、精神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或指明先进思想、精神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或哪几类事上。例如李国安的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就把他的思想、精神“分解”成了四点体会:第一点体会是,实践我党我军宗旨,就要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第二点体会是,实践我党我军宗旨,就要时刻不忘自己是一个人民的公仆;第三点体会是,实践我党我军宗旨,就要时刻不忘我们是人民子弟兵;第四点体会是,实践我党我军宗旨,就要时刻不忘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吴天祥的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则把他的思想、精神“分解”成这样四条:一、共产党员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经得起时间和环境的考验,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唯一的人生追求;二、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主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三、共产党员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时刻把群众冷暖疾苦挂在心上,份内的事要办,份外的事有条件的也要办;四、共产党员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坚持人生在世,奉献二字,淡泊名利,一尘不染,用实际行动,为党旗增辉。这种“分解”,就在抓住先进典型事迹闪光点的基础上,深入写出了他们思想、精神,给人以实实在在的教育与启迪。

写作要点三:要善于运用典型材料去突现先进典型的思想、精神。

先进典型事迹报告的写作在材料的运用上一怕空泛,二怕平庸。空泛,就是没有典型材料,言之无物;平庸,就是材料一般化,缺乏说服力。材料的空泛与平庸,必然给人印象不深、收不到应有的宣传效果。只有材料典型,先进典型的思想、精神才有说服力、感染力,才能使人受到教育和鼓舞。①典型材料要能反映事物本质,具有代表性。

例如吴天祥的报告在谈到“共产党员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经得起时间和环境的考验”时举了这样的典型事例:“我利用春节、元旦、五一、星期一等节假日,深夜两点钟起床和环卫工人一起扫大街、清垃圾,一直坚持了10年。”这个事例极有代表性地表现了他“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唯一的人生追求”的共产党员的本质。

②典型材料要内涵蕴藉,寓意深刻。

名人事迹材料范文6

总结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对过去一阶段工作的回顾和分析评价,判明得失利弊,提高理性认识,用以指导今后工作的一种常用文书。

总结可以使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某一项工作的实践活动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以便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它可以为各级领导和机关提供基层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以便加强科学管理和指导。它还可以用于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总结的特点

(一)内容的自我性。

总结是自身活动实践的产物。它以客观评价自身工作活动的经验教训为目的,以回顾自身工作情况为基本内容,以自身工作实践的事实为材料,其所总结出来的理性认识也应该反映自身工作实践的规律。所以内容的自我性是总结的本质特点。

(二)回顾的理论性。

总结应当忠实于自身工作实践活动,但是,总结不是工作实践活动的记录,不能完全照搬工作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它是对工作实践活动的本质概括,要在回顾工作实践活动全过程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出能够反映事物本质的规律,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正是总结的价值所在。

三、总结的分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可以把总结分为工作总结、生产总结、学结、教学总结、会议总结等等。

根据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国性总结、地区性总结、部门性总结、本单位总结、班组总结等。

根据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月总结、季总结、年度总结、阶段性总结等。

从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全面总结和专题总结两类。

四、总结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总结一般由标题、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总结的标题大体上有两类构成形式:一类是公文式标题;一类是非公文式标题。公文式标题由单位名称、时间、事由、文种组成,如《××集团公司2000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总结》、《××县2000年普法工作总结》,有的只写《工作总结》等。非公文式标题则比较灵活,有的为双行标题,如《增强体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有的为单行标题,如《推动人才交流,培植人才资源》等。

(二)正文。总结正文的结构由前言、主体、结尾组成。

1、前言。即正文的开头,一般简明扼要地概述基本情况,交代背景,点明主旨或说明成绩,为主体内容的展开做必要的铺垫。例如:

“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干部强不强,关键在班长”。能否选配好支部“一把手”,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

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围绕支部班子建设这个重点,紧紧抓住配好支部书记这个关键,着力走好“选人”、“育人”、“用人”这三步棋,努力把工作引向深入。

2、主体。这是总结的核心部分,其内容包括做法和体会,成绩和问题,经验和教训等。这一部分要求在全面回顾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刻、透彻地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条件、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的根源和教训,揭示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回顾要全面,分析要透彻。

不同类型的总结,内容有所侧重,全面性总结其主体包括两个层次,即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对于一般的工作总结,重点放在成绩和经验上。

总结正文的结构,主要采用逻辑结构形式。全面性总结根据过去一段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或者经验和教训的内在联系去组织材料。专题性总结以经验为轴心去组织材料。

3、结尾。可以概述全文,可以说明好经验带来的效果,可以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或改进意见。例如:

通过上述工作,促使支部书记和班子整体作用的发挥。不少村支部书记提出“任职一届、致富一方”,也出现了一批“舍小家,顾大家”的支部书记先进典型。

(三)尾部。包括署名和时间两项内容。如果标题中已有署名,这里可不再写。

五、撰写总结应注意的问题

(一)首先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工作总结中,常常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好大喜功,搞浮夸,只讲成绩,不谈问题;另一种是将总结写成了“检讨书”,把工作说成一无是处。这两种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的特点之一“回顾的理论性”,正是反映在如实地、一分为二地分析、评价自己的工作上,对成绩,不要夸大;对问题,不要轻描淡写。

(二)总结要写得有理论价值。一方面,要抓主要矛盾,无论谈成绩或谈存在问题,都不要面面俱到。另一方面,对主要矛盾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谈成绩要写清怎么做的,为什么这样做,效果如何,经验是什么;谈存在问题,要写清是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其性质是什么,教训是什么。这样的总结,才能对前一段的工作有所反思,并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三)总结要用第一人称。即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角度来撰写。表达方式以叙述、议论为主,说明为辅,可以夹叙夹议说。

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事情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按内容可以分为工作总结、学结、思想总结等;按时间可分为年度总结、季度总结等;按范围可分为个人总结、党支部(小组)总结、单位总结等;按总结的内容所涉及的面又可分为全面总结、专题总结等。

工作总结可不拘泥于"格式"和"框框",但以下内容是必须包括的:

(1)标题。总结的标题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

单标题又可分为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

公文式标题:单位名称十时限十总结内容十文称。如标题下或文末有单位署名,标题可省略单位名称等。

文章式标题一般是直接标明总结的基本观点,常用于专题总结。

双标题是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标题,一般正题用文章式标题;副题采用公文式标题,补充说明单位、时限、内容等。

(2)基本情况。应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写明在本总结所包括的期限内的工作根据、指导思想以及对工作成绩的评价等内容。它是工作总结的引言,便于把下面的内容引出来,只要很短的一段文字就行了。

(3)工作回顾。要详细地叙述工作任务、完成的步骤、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步骤和措施,要写得详细、具体,对取得的成效要表达得形象、生动。在写工作回顾的过程中,还要有意识地照应到下一部分的经验教训,使之顺理成章地引出来,不至于造成前后不一的感觉。"

(4)经验教训。应从工作回顾中很自然地归纳提炼出采。一定要写得丰富、充实,并选用具体事例适当地展开议论。使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有论点,有论据,有血有肉,鲜明生动,确实能给人以启发和教益。

(5)结语部分。主要写明今后的打算,也只需写很短的一段话。写得长了,反而冲淡了主题。

(6)总结正文写完以后,应该在正文的右下方(指横行文字),写上总结单位的名称和总结的年月日。

写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总结正文,有两种不同写法,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好。一种是以工作回顾连带谈及经验教训。基本上是按工作展开的程序和步骤,分段说明每个步骤和阶段的工作倚况,夹叙夹议地引出相应的经验教训。这样写,主要着眼于工作过程的回顾。

另一种写法是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用工作回顾阐明经验教训。一般是先归纳和提炼出几条经验或教训,分别展开论述,把工作过程、工作办法、取得的成效等等穿插在里面写,使经验和教训看起来更加充实。但是这样写,整个工作回顾会被拆开来分别为阐明观点服务,显得零散。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可以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适当加以详述,使人对工作概貌有一个总的了解。

(2)总结必须实事求是。事实要准确,不能报喜不报优,不要夸大其词。

(3)总结的观点要正确。一定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工作的主要标准。观点正确,是总结能否站得住的关键。同时还要注意,光有正确的观点还不够,还需要有能够说明观点的丰富的素材和具体的内容,这样的总结人家就喜欢看,看后也能有所收获。

(4)写总结文字要力求准确、生动、活泼。总结是概括实践,反映客观事物的,因此用词要确切。"总结要尽可能地多用群众喜闻乐见、形象生动的语言。写总结切忌年年老一套。

(5)要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对大量材料,各种类型的矛盾,要反复分析研究,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本质特点、来龙去脉来论证其发展的趋势。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就是单位或个人把对某个问题调查的情况,向有关领导部门或群众报告。它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有目的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掌握大量的情况和材料,然后作认真的分析研究,努力找出事物的本质,弄清它的发展规律,有根有据地写成的报告。

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对象,可以是某一事、某一人、某一单位、某一方面的情况,也可以是揭示经验或揭露问题。

调查报告的种类很多,大致可以分为:典型经验的调查,揭露问题和矛盾的调查,某一事物历史沿革的调查,新情况新事物的调查,以及基本情况的调查等等。不同类型的调查报告,写法不尽相同,大体情况是:

(1)标题,主要有三种形式:

公文式标题。一般由介词"关于"加调查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也有的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如《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正副式标题。正题揭示调查报告中心思想,副题说明调查的事由或调查范围,并写明"调查报告"或"调查"字样。

文章式标题。这类调查报告的标题比较灵活,标题中不写出"调查报告"或"调查"的字样。有的是概括出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如《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有的是采取提问的形式,如《这里的干群关系为什么这样好》。

(2)开头,各类调查报告的开头,主要有以下写法:

第一,交代调查本身情况。包括调查的起因、调查的内容、调查的对象和范围等。

第二,交代调查对象情况。包括被调查者各方面的概况或有关自然情况等。

第三,对全文内容作出概括。包括点出调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或主要经验等。

当然,有些调查报告可能是某两种写法的结合。也有的调查报告没有开头语,在标题下面分几部分直接写下去。

(3)主体,各类调查报告的主体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观点材料的组织;二是布局结构的安排。

第一,观点材料的组织。写任何调查报告都要确立明确的观点,全篇要确立总观点,各个组成部分也要确立服从总观点的分观点。总观点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针对性,应当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社会现实的主流,应当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教育意义。总观点要包容分观点,分观点要说明总观点。总观点和分观点都是从调查的材料中经过分析研究而得出的,但要根据总观点和分观点去组织材料,使材料为观点服务,材料和观点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二,布局结构的安排。调查报告是文字篇幅较长的应用文体,应当精心地安排好布局结构。一般来说,调查报告的结构主要有:第一,横式结构。这种结构是把材料分成几个部分来写,每个部分观点鲜明,中心突出。采用这种结构形式,要处理好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并列关系、因果关系、分总关系、主从关系等,都应妥善安排。第二,纵式结构。这种结构是按调查事件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从头至尾加以阐明。第三,综合式结构。这种结构安排是兼有横式、纵式的特点,相互结合地安排材料。

(4)结尾,不同内容的调查报告,结尾的写法也不同,一般来说,有以下主要写法:

第一,针对调查的内容,提出意见或深入研究的问题。对某些问题的调查,多以表明意见

、建议作为结尾;对某些新生事物的调查,多是提出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作为结尾。

第二,概括全文的基本思想,深化调查报告的主题。对某些方面基本情况调查,推广某些成熟的典型经验,多采取这种写法结尾。

第三,补充式结尾。有些情况和问题,与调查报告的中心内容和主旨关系不大,在正文部分没有提及,但又需要讲清的,可以在结尾处附带加以补充说明。

(5)落款。写明作者名称,如果是联合调查,亦应标明。在作者名称下面写清年月日。有些调查报告有附件,应在结尾处标明附件名称、份数。

写调查报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要深入群众,了解调查对象各方面的材料,包括正面的、反面的,直接的、间接的,历史的、现实的,弄清它的来龙去脉,为分析研究提供大量、可靠的事实依据。

(2)要善于作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掌握的大量材料作"去精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处理,要透过表面现象,看到事物的真面目,抓住它的本质,从而得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

(3)要选用切实、可靠的材料说明观点。调查报告所揭示的结论,必须通过对具体情况、具体事实作客观的叙述和分析很自然地得出。要善于用精确、充足的材料来说明观点。不能脱离材料空发议论;也不能只摆一大堆材料,而不提出明确的观点和结论。

(4)调查报告的文字要朴素、明确、实在。要注意把说理和叙事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善于用简要的议论总结经验,阐明规律,说明政策。还要注意运用可靠的统计数字和群众语言来印证观点。

关于调查报告的写法,由于调查的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写法也不完全一样。

典型材料

典型材料是把先进集体或先进人物的事迹,或把犯错误党员干部、发生问题单位胡的情况加以综合整理而写成的书面材料。整理典型材料的目的在于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因此,典型材料应确实具有典型意义。

典型材料包括正面典型材料和反面典型材料。

典型材料内容包括标题、正文两部分。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典型事例的发展过程,典型事例的价值或意义,典型材料中的经验,以及有关编写者的批评、表扬、建议等。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先进典型材料的写法。先进典型材料又可分为先进事迹材料和典型经验材料。

写作先进事迹材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进个人,如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一是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如先进党支部、先进车间或科室,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等。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他们的先进事迹,内容各不相同,因此要整理材料,不可能固定一个模式。一般来说,可大体从以下方面进行整理。

(1)要拟定恰当的标题。先进事迹材料的标题,有两部分内容必不可少,一是要写明先进个人姓名和先进集体的名称,使人一眼便看出是哪个人或哪个集体、哪个单位的先进事迹。二是要概括标明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或材料的用途。例如《王××同志端正党风的先进事迹》、《关于评选张××同志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材料》、《关于评选××处党支部为省直机关先进党支部的材料》等o

(2)正文。正文的开头,要写明先进个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是否党团员等。此外,还要写明有关单位准备授予他(她)什么荣誉称号,或给予哪种形式的奖励。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要根据其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寥寥数语即应写明,不须用更多的文字。

然后,要写先进人物或先进集体的主要事迹。这部分内容是全篇材料的主体,要下功夫写好,关键是要写得既具体,又不繁琐;既概括,又不抽象;既生动形象,又很实在。总之,就是要写得很有说服力,让人一看便可得出够得上先进的结论。比如,写一位端正党风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重写这位同志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都有哪些突出的先进事迹,在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中有哪些突出的表现。又如,写一位搞改革的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力写这位同志是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的,已经取得了哪些突出的成果,特别是改革前后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都有了哪些明显的变化。在写这些先进事迹时,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的,都应选取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具体事实来说明。必要时还可运用一些数字,以增强先进事迹材料的说服力。

为了使先进事迹的内容眉目清晰、更加条理化,在文字表述上还可分成若干自然段来写,特别是对那些涉及较多方面的先进事迹材料,采取这种写法尤为必要。如果将各方面内容材料都混在一起,是不易写明的。在分段写时,最好在每段之前根据内容标出小标题,或以明确的观点加以概括,使标题或观点与内容浑然一体。

最后,是先进事迹材料的署名。一般说,整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材料,都是以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的名义;是代表组织意见的。因此,材料整理完后,应经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以相应一级组织正式署名上报。这类材料不宜以个人名义署名。

写作典型经验材料-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1)标题。有多种写法,通常是把典型经验高度集中地概括出来,一般不采用公文标题的写法。这种集中概括出来的标题,既包含正文中各部分典型经验的内容,又不是这些内容的简单重复,可以说就是典型经验的主题。

(2)开头。一般是展示典型经验的背景材料和突出的成果。背景材料包括典型的自然情况、社会背景等,既要写出典型经验出现的环境,又不要冗长、罗唆。成果,要概括写出最为突出之点,并尽可能与背景材料相映衬。有的也把成果放在材料的尾部来写,这要根据具体材料安排。

(3)主体。对典型经验的具体展开,是典型经验材料的核心部分。写作这部分内容,一般是从总体上把典型经验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分成几个部分。几部分都是紧紧围绕标题,服务于标题,说明标题;各部分之间要有内在联系,但不能互相重复,互相包含,要相对独立地处在一个统一体内。

一般来说,这部分内容的表述,应当既要有思想,又应有具体做法或实例,既要有面上的综合,又应有点上的说明,最好还要有一些必要的数字。

写作先进典型材料,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事实必须真实、可靠。先进典型材料的先进事迹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先进典型的生命力。只有绝对真实9才能使先进典型真正具有教育人、鼓舞人的作用。因此,凡是材料中反映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不允许有半点虚假、拔高或拼凑及张冠李戴的情况,不能把道听选说、未经核实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写入材料。如果确实一时难以搞清楚,宁可暂时不写,也不能勉强凑数。

名人事迹材料范文7

在这起签名笔迹鉴定中,由于摹仿人的书写水平较高,摹仿签名的迷惑性较强,摹仿笔迹与被摹仿人的笔迹在文字的布局、字的笔画形态等方面存在相同之处,如:“X”字的最后一笔,竖较长,而且收笔都带有明显的反射勾。给鉴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但是,我们通过收集大量的原始笔迹样本(共收集了21份)与检材笔迹进行认真细致地比对,发现送检的签名笔迹与样本笔迹反映出两种不同的书写习惯特征。属于他人摹仿签名笔迹。

正常情况下,人们书写的字迹,多数具有形态正常,运笔自然,笔画连贯,转折笔画、起收笔动作运行自如,同时墨水层次清晰,墨迹与笔压痕协调一致等明显特点。而摹仿笔迹,则由于书写人在临摹或练习摹仿时,欲使被摹仿的字迹的形象写得逼真,又使自己的笔迹特征尽可能地少流露,必须竭力抑制自己固有(但只能是局部)的书写动作,运用反馈运动调节原理,不断地调节运笔方法,这就容易失去书写运动的灵敏性和灵活性,由于摹仿人必然要受到自身注意力、控制力的局限和对被摹仿字迹基本特点不甚理解,很难把被摹仿字迹特点全部反映出来,因此,在摹仿笔迹中,通常会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连笔特征异常,形快实慢

摹仿签名是以仿为目的伪造他人签名。由于被摹仿的正常签名,多是运笔自如的快速签字(多为行草体字),摹仿的签名为了追求形态逼真,以假乱真的目的,必然都是有“形快实慢”的特点。

形快实慢,就是快笔的形态,慢笔的动作,或者连笔强,运笔慢。尤其是连笔,既不同于正常的连笔,又不同于伪装的连笔,正常的连笔是快速的,属于自如型;伪装的连笔是慢速完成的,属于强化型。而摹仿的连笔是形快实慢,具体形态,似连非连,断而不连,先断后连,不该连的硬连,以及方向与形态不一致。形快实慢现象多出现在横折笔划,或者快速书写的上下笔划连接的过渡部位。

连笔特征的特殊性较强,是个人书写活动中的高难动作,最能反映个人的书写水平和特点,较难仿写,所以连笔特征的异常是识别签名笔迹正常与否的关键。

二、运笔呆滞,笔力平缓

正常的书写动作,是一个自动化的连贯动作,它包括上下笔的照应,虽然落在纸上两个笔划间是中断的,但是两个笔划的书写动作是连续的,并没有中断,运笔自然流畅,有浓淡过渡,笔力有轻有重,有快有慢,有一定的节奏变化。而摹仿签名,无论是临摹还是套摹,由于书写人特定的心理状态,书写动作不协调,签名的某些主要笔划呈现粗细不均、墨迹浓淡不匀、上下笔划间照应关系矛盾、运笔无轻无重、无快无慢、缺乏节奏变化,特别是勾、挑、连笔不是快速轻提而是环转、拖送而成,没有笔锋。如上述鉴定中的“轩”字的收笔反射勾就是这一特征的具体体现。

此外,摹仿笔迹还有中途停顿、修饰重描、笔画抖动、弯曲等特点。摹仿签名时,由于被摹仿的签名大都是快速书写的行草体字,摹仿人短时间内难于掌握,仿写时边看边写或边看边描,常常会出现停笔待摹现象,一些不应停笔的部位出现停笔,局部笔划变粗,有的笔划还出现另起笔。当摹仿人发现仿写走样时,还要进行改、描、添、涂,以便仿写的签名更加“真实”。这种停顿重描现象常反映在笔划的开头、结尾的有意增补或延伸笔划,或者通过修饰重描改变笔划转折角度。

上述特点,有时在一份材料中同时出现,有时也可能出现一个或几个特点不等,为此,我们在检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深入细致地考查签名笔迹的特征。特别应注意分析连笔特征,从起笔、行笔到收笔进程中所表现出的点划形态和力度特点。检验时要求送检的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以便了解检材与样本的笔迹的形成条件。要注意连笔异常所体现的部位,分析其成因,与样本笔迹材料相比对,看总体书写水平是否相一致,如果检材笔迹的书写水平明显超过同时期的样本笔迹,那么模仿的可能性就较大。

二、进一步了解案情。对于签名笔迹的检验,不能就事论事,要善于运用签名案件特有的条件,来充实和验证检验初期所作出的判断是否正确,联系真实的案情,了解是否存在具体的摹仿条件,从客观上论证摹仿的客观可能性。如果不存在摹仿的具体条件,就会暴露出摹仿签名判断的根据不充足,促使检验人员再思考,避免可能发生的失误。

名人事迹材料范文8

一、主要内容

(一)重温革命历史第一

局党组要深入挖掘局机关第一名中共党员、第一任党组书记、第一任局长等革命历史资源。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挖掘第一名中共党员、第一个党支部、第一任党支部书记等革命历史资源。

在此基础上,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形成事迹材料。各单位对挖掘出的每个“第一”,都要整理出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各单位整理出的“第一”事迹材料要于4月15日前报局创先争优活动办(人事处);局机关整理出的“第一”事迹材料要于月日前报市活动办。二是举行事迹报告会。4月份到6月底前,各单位都要结合挖掘出的“第一”革命历史资源,举行革命事迹报告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党课、研讨会、茶话会、故事会等先进事迹学习教育活动。三是集中进行刊播。“七一”前后,各单位要将所有“第一”事迹材料,通过媒体、公开栏等方式予以刊播。局活动办将推荐典型报市活动办,市活动办将在新闻媒体开辟专刊专栏,集中择优刊播,并辑印成册,印发交流学习。

(二)学习各行各业第一

1、集中选树标兵。全市农业系统结合实际开展“支农标兵”评选活动。月日前,各单位要将评选方案报局活动办,月底前,局活动办要将全局评选方案报市活动办,以配合市委10大行业“十大行业标兵”评选活动。“七一”前后,市委将结合“一先两优”表彰,对全市“十大行业标兵”进行命名表彰。

2、宣传学习先进典型。从现在开始到“七一”前后,各单位要采取媒体播报、巡回报告、事迹交流、编印先进典型书籍等形式,深入宣传学习各类典型。局活动办将以新闻媒体和简报、网站等形式,报道先进典型事迹。

3、抓好成果展示。各单位要通过绘制展板、拍摄专题片等形式,集中展示本单位创先争优、科学发展成果。“七一”、“十一”等重点节点前,局机关、各单位要充实更新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展相关内容,市里将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学习。

(三)争创履职奉献第一

1、组织公开承诺。结合年创先争优对标定位公开承诺,局党组要将争做“全国、全省、全市第一”的工作逐一进行承诺。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本单位年公开承诺进行充实调整,特别是将做“单位或行业第一”工作逐一进行承诺。党员干部要将岗位工作晋位目标、争做第一目标和争当模范星的目标逐一进行承诺。3月底前,各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的公开承诺工作全部完成,报局创先争优活动办。

2、引导一线建功。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分包联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任务、案件等制度,在“吨粮市”建设、“4123”双增工程、牧渔业产值“半壁江山”工程、“百千万”活动等重点工作一线比拼执行力、落实力。围绕以上重点工作抓落实,实行定期过堂、观摩拉练、现场办公、一线督导,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在推动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争当先锋。

二、基本要求

(一)抓好学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读党史、忆传统,正确认识党的光辉历史、丰功伟绩,继承和发扬党的宝贵经验、优良传统,并与学习同志春节期间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要突出抓好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的“七个一”基本教育方式的落实:读一本党史书籍、组织一场宣讲报告、讲一次党课、参观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要结合“三个第一”主题教育,对“七个一”做出具体安排,切实落到实处。

(二)确保全面覆盖。各单位要认真谋划推动“三个第一”主题教育活动的有效举措,引导每名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主题教育活动。

(三)注重群众参与。要坚持群众路线,按照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的各项要求,局人事处、团委、妇委会要分别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局营造学习先进、你追我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领导

名人事迹材料范文9

自二二年下半年起,我市在城乡范围内以及县、乡、村三级开展了创建敬老模范(简称创模)地区工作。按照*老委发(2002)2号和(200*)1号及*老委办发(2003)6号文件有关创模工作的精神,为了做好我市创省模县(市、区)的考评推荐和创市模镇乡(街道办)的验收表彰命名工作,依据**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见附件2),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市关于创建省、市敬老模范地区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领导担任。

工作人员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志和部分委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二、创建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的考评推荐办法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四*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意见》和《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暂行)》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创模活动,积极申报和争创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

(二)已申报并经省上确认的参加首批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的单位,应对3年的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事迹材料,填写《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1),并向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请求检查验收的申请,同时做好迎检准备,包括图片、文字资料、阵地建设、宣传标语等,有条件的,应将该县(市、区)、镇乡(街道办)、村(社区)开展创模活动的成果制成专题片,供检查验收组观看,以了解创建活动的全过程。

(三)接到各地上报的申请后,由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考评组,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分别对申报县(市、区)的创模工作采取逐项逐条检查打分的办法进行全面考评,并写出考评报告。

(四)收到考评报告后,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研究、审查,根据创模情况和考评意见,酌情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写出推荐报告。并配合参加省老龄委检查验收组开展的对我市申报县(市、区)创模工作所进行的检查验收活动。

三、创建**市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的验收、命名办法

(一)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的验收命名工作与创省模的考评推荐工作一同进行,由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老委发(2002)2号和《**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同时组织和实施。

(二)已申报并经省上确认的参加首批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的单位,验收的对象限于本地已公开命名的创模镇乡和街道办,名额分别为5个(含街道办),其余县、市各为3个(含街道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属以上大型企业及有关行业各1个街道办。在验收前,各镇乡(街道办)都应填写《**市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申报表》(见附件3),写出自查报告或事迹材料,备好其它资料,由所在区域的老龄委组织考评并写出考评报告(附上事迹材料),推荐上报**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三)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收到考评报告后,将组织验收组对申请对象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的情况确定命名对象,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命名决定,召开命名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授予奖匾,颁发荣誉证书。

四、考评验收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考评验收时间:

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今年5月中旬组织考评验收组对各地申报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和创建市级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进行考评验收,5月底向省老龄委报送考评推荐报告,重阳节前夕命名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各地的自查、考评推荐工作应在今年4月底前结束。

(二)考评验收的内容:

按照《四*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暂行)》和《**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进行实施。

(二)考评验收方法:

1、听取汇报(看专题片),包括抽问抽查成员单位的涉老工作;

2、走访查看,重点是查看贯彻《老年法》、落实“六个老有”的情况,查看中小学校敬老教育的情况,查看医院、交通、城建等服务窗口为老服务情况,查看镇乡、社区老年活动阵地建设情况,查看五保、贫困老人的生活情况等;

3、座谈询问,召开有关方面老年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4、交换意见和讲评。

五、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狠抓落实,把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考评推荐和创建市级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验收命名工作抓紧抓好。

2、已申报并经省上确认的参加首批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的单位,在创建省模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同时,各县(市、区)、市属以上大型企业及有关行业还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村、社区居委会及单位的创模验收命名工作。

3、关于推荐上报材料的要求:

①市对省:应报考评报告(不超过1000字)和推荐报告均以市老龄委名义上报;事迹材料(不走过3000字),以县级老龄委名义上报。考评报告上报40份,推荐报告和事迹材料上报各15份。

②县级对市:应报考评报告(不超过800字)和推荐报告,均以县级老龄委名义上报;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以镇乡(街道办)老龄委名义上报。考评报告上报20份,推荐报告和事亦材料各上报10份。

③材料要属实,数据要准确,统一用A4纸打印,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大标题用2号小标宋,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考评报告和推荐报告按公文格式上报。如市对省标题统一为“关于对×××县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的考评报告”、“关于推荐×××县为省级敬老模范县的推荐报告”。事迹材料格式如下例。

县级对市所报材料依照上述格式填报。

附件:1、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2、**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

县级对市所报材料依照上述格式填报。

附件:1、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2、**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

3、**市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申报表

200*年3月15日

名人事迹材料范文10

关键词:笔迹;案后样本;实验样本;收集

中图分类号:D91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2-0183-02

在笔迹检验鉴定工作中,只要收集到足够的案前笔迹样本,一般都能完成检验鉴定的要求,但在一些案件中,尤其是一些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很难收集到案前笔迹样本,因此,能否收集到高质量的案后样本或实验样本是决定检验鉴定工作成败的关键。本文就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的收集方法及其在收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一探讨,为收集笔迹样本提供一些思路。

1 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的收集方法

1.1 收集样本前的准备工作

(1)深入了解案情。了解案情主要包括案件发生的原因、具体时间、具体地理位置、嫌疑人作案方式、书写时的姿势、书写的工具、有无衬垫物等。了解案情的目的不是鉴定人根据案情作结论,而是鉴定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的研究笔迹特征变化规律,便于鉴定人准确的把握特征的特殊性[1]。

(2)深入了解书写人的文化程度。一个人的文化程度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人的书写情况,如书写水平、布局、字的写法等。正常情况下,文化程度高的人书写水平相对较高、布局合理、且错别字较少,书写熟练程度高。文化程度低的人书写较生硬,错别字较多,书写熟练程度低。

(3)深入了解书写人的个人特点。了解书写人职业、年龄、身体状况等,做到“眼见为实”。如果条件允许,最佳方式是在不影响书写人各方面情况下目睹书写人书写,更少地给予书写人伪装的机会。并深入了解书写人案前案后的变化。这些变化包括书写人身体情况(身体受伤、精神受创伤、患病等),还包括案发到近期是否有改变书写习惯等。

1.2 样本收集方法

笔迹样本的收集原则为:坚持以平时样本为主,实验样本为辅。不同案件的笔迹样本有多种不同的收集方法。

1.2.1 案后样本的收集方法

案后样本的收集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案发后嫌疑人日常生活中书写的文字材料,对这类材料要善于寻找和发现,特别是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仔细勘验,不放过每一份物证和书证。另一种是因难以找到嫌疑人平常生活的笔迹,或者找到的笔迹数量不够,条件不好,在嫌疑人不知情的条件下,采取某种策略让嫌疑人书写的文字材料,但不是实验样本[2]。

在不暴露收集样本的意图的情况下,更要讲究样本收集的方法和策略。(1)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嫌疑人笔迹样本的收集,应通过合法程序向其工作单位调取嫌疑人的相关材料,如案后一段r间内的个人工作总结、上交的文件报告、月工资表、有其签名的合同等;如果收集的样本不足,则可以在嫌疑人不知情情况下令其工作单位组织考试、让员工发表心得体会、上交工作计划、令嫌疑人提交会议记录等方法获取笔迹样本;(2)对于无工作单位嫌疑人笔迹样本的收集,可根据其年龄、受教育程度、从事活动、与有关联的部门调取笔迹样本。如来往信件、欠条借条、记账单、签字的支票、电话本、日记等中获取。利用此种方式提取笔迹样本必须确保获取的样本中字迹确属嫌疑人所写;(3)如果是签名笔迹检验,还可以利用询问收集嫌疑人笔迹,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该中方法收集样本时一要明确询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样本,二要增加询问量,以确保能收集足够多的笔迹样本。

1.2.2 实验样本的收集方法

在收集实验样本时需注意:收集笔迹样本人员应提前与侦查人员沟通协调,明了案情,告知侦查人员鉴定要求,熟悉嫌疑人身份等情况,从而做好收集计划,为实验样本的提取做好准备工作。

在提取实验样本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安排文件检验的专业人员在场,对嫌疑人书写时的情况进行观察,并应由办案人员监督执行,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对提取实验样本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2)应尽量采取听写或默写的方式进行,切忌令嫌疑人抄写检材的内容,更不能拿检材原件令其抄写;(3)编写一段文字,将检材中有特征价值的字编入要写的文字中,尽量听写;(4)收集实验样本时应创造与作案时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书写,令嫌疑人回忆书写时的状态,采用相同的书写物、衬垫物、书写姿势、执笔姿势、书写速度、字体、字形、书写格式等;(5)在收集实验样本的过程中办案人不能有任何提示、引导,且应尽量和嫌疑人谈话、沟通,拉近心理距离,使其呈现一种放松的状态,而不至于因为情绪过于紧张而使之不能正常书写;(6)办案人员可让嫌疑人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阐明所知的案件情况,在书写时也可对嫌疑人提问,使嫌疑人组织语言写出来,这样,不但可以令嫌疑人将检材中有价值的字、词写出来,体现嫌疑人书写习惯、特征,而且能分散嫌疑人注意力,使其无法伪装书写笔迹;(7)如果物证笔迹只有签名,让嫌疑人按其平时的写法随意书写即可,但书写时要注意速度的快慢结合;(8)书写的量要多,对于重要的字、词要多写几遍,几十遍;(9)对于实验样本的收集还应采取隔时提取,即过一段时间后再令其书写,通过反复书写,不但获取大量的样本,而且可以更好地防止和分辨嫌疑人伪装书写笔迹。

2 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提取、收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样本笔迹质量较低,无法满足笔迹鉴定需求

在笔迹检验工作的实际工作中,一般鉴定机构都是接受委托单位收集的笔迹样本从而对检材作出检验鉴定。由于笔迹样本收集人员不了解收集样本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通常只重视收集的数量而往往忽略样本的质量,造成收集到的样本不符合笔迹检验的基本要求。如字迹不清,缺乏可比性,甚至出现收集到的样本笔迹中相同字或相同偏旁较少的情况,造成无法检验鉴定或错误鉴定的严重后果。

2.2 样本笔迹单一,缺乏书写演变规律

好的笔迹样本,应该包括嫌疑人的现实笔迹,即最近一段时间内的书写笔迹,还应包括历史不同时期的笔迹。因为一件文字类案件,往往不是同一个时期发案或检验,有些甚至几年或数十年才发现,才立案。对于这类案件,在进行笔迹鉴定的过程中通常要进行对嫌疑人几年或数十年的笔迹进行检验鉴定,以便找到书写的演变规律,才能得出正确的鉴定意见。然而现实案件工作中,经常缺乏不同时期的笔迹样本,导致无法正确分析出书写演变规律,令鉴定的工作陷入僵局[3]。

2.3 样本笔迹张冠李戴,多人笔迹混杂

样本笔迹必须确属嫌疑人本人笔迹,才更有利于笔迹的检验。但是实际工作中,笔迹样本收集人员的粗心大意和缺乏专业知识,不能客观地对收集到的笔迹样本进行审核,导致送检材料样本不全是嫌疑人所写,其中另有人所写甚至多人所写。不但拖延了鉴定的时间,耗费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甚至造成错误鉴定。尤其在刑事案件中,极有可能使无辜的人受牵连而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严重有失法律公正;或是较大数额的经济案件,一旦误鉴,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2.4 样本笔迹有伪装,不符合规范

在收集案后样本时,如果不能收集到数量多质量高的同期笔迹样本,往往要通过听写、默写等方式收集实验样本[4]。因此在收集实验样本的过程中,嫌疑人会采用各种方式故意伪装,包括改变书写速度、字体、字形、起笔位置、文字布局等特征。或者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故意伪装,只是因为被关押在看守所,询问室空间狭小,犯罪嫌疑人的书写空间、执笔空间等条件都发生了改变,一些犯罪嫌疑人甚至戴着沉重的手铐、脚镣等器具,使笔迹与正常笔迹相距甚远,给鉴定人员造成假象。

3 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收集的注意事项

3.1 样本收集程序合法化,规范化

笔迹样本的收集也是证据收集的一种,所以在样本收集时应做到有法可依。在收集过程中,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侦查人员,技术人员,且具一定的文件检验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收集样本时,不能威胁他人、隐瞒情况或其他非法行为而达到收集目的。基于合法性需要,要对笔迹原始材料进行调查和提取,因保密或其他原因不能提取原件的要调取复印件。对于公开提取的样本笔迹要填写好相关笔录,比如笔迹样本的名称,数量,来源等都应做好记录并见证人签字加盖单位用章[5]。

3.2 样本收集应满足笔迹检验鉴定要求

(1)合法有效原则。笔迹样本的来源主要有经侦查,公诉,审判机关调取的嫌疑人的笔迹样本;司法鉴定机关收取的确定为需要被检验的笔迹书写人的笔迹样本;侦查,诉讼阶段由相关机关组织书写的笔迹实验样本。

(2)原物优先原则。在提取笔迹样本过程中,应该优先提取书写人的原物笔迹样本,由于保密或其他原因无法提取原物时才采用复印,扫描,照相,组织实验提取样本等方法提取。

(3)颖疚匏鹛崛则。在提取笔迹样本过程中,应保持提取到的样本保持原貌不变,切忌在样本上添加,涂画,标注,或使样本出现新的折痕,破损,粘附等。

(4)保管严谨规范原则。笔迹样本保管的过程中,应严谨规范,笔迹样本应由专人保管,且保管在特定的环境,不能使样本有损坏有变形等。在每次移交的过程中都应有移交方和接收方的签字和盖章,使样本保管链保持完整,做到有“链”可循[6]。

3.3 完善笔迹样本的审查与核对

侦查人员在送检移交过程中应对收集到的笔迹样本进行充分的核查,再一次确认笔迹样本是否符合笔迹检验的要求。

(1)要对收集的样本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不能张冠李戴,更不能将检材与样本弄颠倒。特别是同一张纸上有多人字迹,要仔细区分;(2)收集的样本材料是否全面、充分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物)的特性、特征,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3)样本不但要有足够的数量,还要有很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如果样本与检材没有可比性,则无从检验。收集的样本与检材要有相同的字,至少也要有相同的偏旁部首或笔画,在字体、书写速度上要尽量相同;(4)样本要由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或签字。只有完善了笔迹样本的审查与核对,送检的样本才具备检验价值,才能对检验鉴定打下良好的基础[7]。

4 结语

综上所述,笔迹鉴定是文字类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笔迹样本的收集则是笔迹鉴定有序、高效进行必不可少的条件。获取数量大、质量好、满足检验需求的笔迹样本,对于笔迹的检验,甚至对案件的侦破都相当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充分发挥严谨细致的作风,努力学习积极探讨,强化思想意识,做到规范化,才能提高笔迹样本收集的能力,为鉴定工作,为案件侦破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贾玉文.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8.181.

[2]黄燕芳.如何收集提取笔迹样本[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3,(3):85.

[3],李德营,王孔宝.浅谈笔迹样本收集中存在的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78.

[4]何学林,刘英霞.一起改变书写速度签名笔迹案件的检验启发[J].警察论丛,2015.

[5]李晓男.伪装笔迹实验样本的识别与提取[J].中国司法鉴定,200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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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事诉讼文件证据鉴定结论审查

文件鉴定的概念和常见种类

文件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结论的一种。具体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或应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所做出的鉴别和判断。当然,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由于属于单方行为,对方当事人几乎都会提出异议而导致重新鉴定或不被法院认定。

文件鉴定在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类:一、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及习惯特征,鉴别笔迹书写人的专门技术。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来证明文件材料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笔迹鉴定不仅可以检验正常的笔迹,而且还可以检验确认故意伪装的笔迹、摹仿的笔迹(如临摹、套摹等)。二、印刷文件的鉴定。随着电脑及其他现代化办工用品的普及,在经济来往中,印刷文件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此外,货币、票证、印章印文也属于广义印刷文件的范围,相比较于笔迹鉴定来说,对印刷文件的鉴定难度较大,所需要的技术也更高,所需要仪器也更精密些。三、污损文件的鉴定。在诉讼程序中,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经常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变造、毁损各种文件证据资料,如采取擦刮、添改、补贴、涂抹、褪色、烧毁等手段来改变证据的原貌或毁灭证据。对这类污损文件以及对书写压痕等进行鉴定以还其本来面目,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污损文件鉴定手段还可以对字迹与印文的形成时序进行鉴别以及对文件制成时间进行分析判断。四、文件材料的鉴定。文件材料的鉴定包括纸张、墨水、油墨、印油、复写纸等字迹材料的检验以及胶水、浆糊等粘合剂的鉴定。此外,广义的文件鉴定还包括对言语和人相的鉴定,如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地域言语的识别、对聋哑人及精神病人的语言识别以及声纹鉴定、对证件照片的人相鉴定等。

文件证据的收集和鉴定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经常会提出文件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进而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以文件证据来对方的主张或证据等。但是,该文件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往往会关系到证明目的的成败。因此,要特别注意文件证据的搜集、保存过程和鉴定程序。

文件证据的搜集和保存。依据具体案情不同,文件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可由当事人、律师或法院进行。由于文件证据的特殊性,在调查和提取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在其保存和使用上的要求也更严格。因此,文件证据的提取和保存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提取时要保持文件原貌。提取文件证据时应注意保护文件上的书写痕迹,展平、拆开文件要仔细,保存时不应折叠,不应揉搓挤压;不能在文件上标注文字、记号,也不要装订或粘贴;第二,提取后要妥善保存。保存文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防止沾水受潮、防止烘烤暴晒、防止沾染其他污物,最好能使用密封袋保存;第三,获取手段要合法。取得途径和方法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为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该文件属非法取得,在取得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对其所做的鉴定结论也就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比如以暴力强迫他人写下的证据等。

文件证据的鉴定。

一、申请鉴定的时间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据此规定,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至于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后经法院批准,但实践中,通常都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期限的,普通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最少30日,简易程序最少15日。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这30日或15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当然,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并被批准的,举证期限以延长后的期限为准。诉讼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多为复印件,双方在证据交换或在法院摘录、复印案卷材料时,获取的都是复印件。证据的原件直到开庭质证时才得以看到。但有些文件证据的瑕疵只有在原件上才能发现,如经过刮涂、消褪的文件等。而此时早已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还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当庭对该文件证据表示质疑,并提出鉴定申请。此外,除了当事人申请之外,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不受上述期限规定的限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

二、委托鉴定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提供的文件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往会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通常情况是在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有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但此种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往往会引起双方的争议和重复鉴定。另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也可以自行启动鉴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三、送检的文件材料应符合的条件。对文件上的签名、批语等字迹申请鉴定的,必须提供可疑笔迹原件和有关人员的笔迹样本作对照;送检文件字迹太少的,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充分的笔迹样本;申请鉴定记载内容是否用消褪、擦刮、涂改、补贴等手段变造的,必须提供文件原件;申请鉴定证件、票据等文件上的印章印文是否伪造的,需提供真实的印文样本或印章;对文件制作时间的检验,必要时应提供已知制成时间且保存条件相近的文件样本。

文件结论的审查和质疑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书应当具备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等。此外,还应审查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有严重违法的情形;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样本是否明显不足等。凡是不符合形式要件、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鉴定结论,都应查明原因,以确定该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确定该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进行审查。一、鉴定材料的审查。对检材的发现过程,提取手段、处理方法、保存方法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检材的提取部分和送检的部位是否准确,在检材储存、传递过程中是否有损坏的情形;检材是否发生变形、是否经过涂改等;检材的形状、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二、鉴定方法的审查。科学的鉴定方法是得出正确鉴定结论的重要保证,针对同一检材,不同的鉴定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审查鉴定方法可以从仪器设备、技术手段、检验步骤、结论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入手。三、鉴定时间的审查。检材的不同对鉴定时间的要求也不同,有的检材不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另一些检材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发生形状的变化,如果鉴定不及时就会得出另一种鉴定结论。

对检材和样本进行审查。由于文件证据及其他司法鉴定结论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证据。不但鉴定结论本身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对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鉴定过程中,采用的检材是否真实、是否是原件,样本是否充足、是否合法等都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质疑鉴定结论时,对鉴定采用的检材和样本也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样本越充分,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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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行为;证据;预留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21-0118-02

一、合同行为的基本体系与关键环节

合同行为,是指合同交易过程中所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等行为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结合民商事活动实务,合同行为的基本体系应由合同订立、成立、履行、变更与转让、终止等环节综合构成。其他可能涉及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效力与保全、违约责任等,则因主要取决于非常态化事实和法定后果而多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无必然联系。

笔者认为,上述合同行为中最为关键的四个环节应为:第一,合同订立与成立;第二,合同履行;第三,合同解除;第四,合同终止的清理等。

二、证据原理与证据预留

证据是诉讼之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 )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在“法律事实”取代“客观事实”作为“以事实为根据”法律基本原则内涵定义的情况下,对证据制度进行相当程度的了解和力所能及的运用,是防患于未然、将风险防控前置的必要前提。

就合同行为,发生纠纷时可得适用的证据规范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中。具有核心价值意义的主要有《证据规定》的五个方面:第一,第2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及举证不能或不力的不利后果”;第二,第10条“原件举证原则及至少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或复制品”;第三,第33条“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以及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四,第41条至第43条“新证据认定条件与时限及逾期举证非属新证据的不予采纳后果”;第五,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质证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特别需要重视《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八种证据类型;《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的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即“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方对订立和生效事实举证;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撤销方对变动事实举证。是否履行争议由履行义务人举证。对权争议由主张有权方举证”。

证据预留,是指证据材料在纠纷发生前或者进入诉讼前的合同行为实施阶段的预先保留。证据是组织和举示的,而不是“创造”或“炮制”的。在合同行为实施各阶段相应进行“证据”意义上的痕迹资料留存,具有事后查找证据难望项背的优越性。有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在预留中尤其重要。

三、合同行为预留证据的主要对象

(一)合同订立与成立过程的痕迹材料

合同订立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1],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进行协商并促成合意的法律行为,是一种动态行为的反映[2]。企业法人常常忽视对合同订立阶段诸如备忘录、框架协议、预约书、往来信件或电子邮件、缔约相关支出等痕迹材料的预留。而实际上,这些材料的预留同样至关重要,其法律意义主要包括:第一,系合同未能成立时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的必要条件。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信原则和法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3],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主要适用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一旦遭遇上述情形,必须举证证明缔约行为已开始、对方存在对应行为、本方损失项目与额度等,才能充分有效维护合法权益。而在对方追责时,本方已及时履行通知等先合同义务的事实也依此类材料确定。第二,合同成功签订但某些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下,用作合同解释的依据。限于种种主客观因素,已成立合同中某些条款的遗漏、欠缺和含义分歧时有发生。此时,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125条等规定,按照先协议补充、次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再次法律规定的顺序确定,特别是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诚信解释环境下,备忘录、框架协议等均为重要依据。第三,系合同签订但有悖于真实意思表示,相关主体行使撤销权的重要依据。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使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4]。根据《合同法》第54条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五种情况,效果是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而除“显失公平”外四种情形的认定,往往只能以缔约过程中的痕迹资料作为佐证基础。另外,在效力未定合同中确定当事人是否“善意”及是否享有“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效力未定合同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善意指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也不应知对方欠缺相应行为能力或无权等”)[5],也大多有赖于此等材料。第四,界定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的重要参考。根据《合同法》第25条、第26条、第32条至第35条等规定,合同成立于合格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作出承诺行为时、合同书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签订确认书时等时间节点;成立于承诺生效地、合同书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地。上述时间与地点的确定对缔约痕迹材料的依赖程度不言自明。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缔结了合同,是订立合同过程的结果之一[6],其价值在于未遭受否定性效力评价的已成立合同将对当事人发生确定的履行拘束力。企业法人一般会对已成立的合同文本进行保存,这当然十分必要。除作为依据诚信全面履行实现预期利益外,根据《合同法》第125条之规定,在就合同内容与含义发生争议或被刻意曲解、篡改情况下殊具“正本清源”功能。应当重视的是:除合同文本外,根据《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及《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2条等规定,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痕迹材料,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痕迹材料,以及从事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约意愿的行为的痕迹材料等,同样具有确定合同成立的依据性质,也应作为重要证据妥善预留。

(二)合同履行的痕迹材料

首先应预留货物交付和款项支付、义务行为实施的痕迹材料。这是《合同法》第60条全面诚信履行原则的基本要求,更是负有履行义务,同时也就负担履行举证责任的各方当事人不能稍有含糊的预留范围,并需足够细致充分。大多数情况下,对方的受领和验收资料是重中之重。

其次应预留对方未履行、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痕迹材料。根据《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等规定,这是有效行使各种履行抗辩权而免受违约追责风险的必要条件。同时不能忽视的是行使不安抗辩权时中止履行及进而解除合同的通知资料的预留。

再次应预留与对方协议或补充协议由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接受履行、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情况的痕迹材料。这将直接关联《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确立的第三人履行制度适用条件是否具备及违约责任是否发生的判断。

最后还应争取搜集、预留法人对方的重要变更、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恶意放弃或处置到期债权及财产,并妨碍或危害到本方的痕迹资料。这是正确行使《合同法》第70条规定的履行提存权和第72条、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权的重要基础。

(三)合同解除,标的物提存、抵销或免除债务的通知等痕迹材料

当履行中出现事前约定的解除条件,或出现法定非正常情况无法履行完成、可能导致目的落空及已无实益情况时,需尽量搜集并预留不可抗力发生及影响力、对方根本性违约的明示意思表示或行为、本方有效通知的痕迹材料,以期满足《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使解除合同的充分性、有效性获得充分支撑。

当遭遇对方恶意不配合履行或出现客观障碍而本方选择通过提存标的物完成履行时,应搜集并预留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等情形及办理提存、通知对方的痕迹资料,以期符合《合同法》第101条、第102条规定的提存条件而彻底实现清偿目的。

当具备条件主动与对方抵销或被对方通知抵销债务,或由对方免除本方债务时,应保留搜集并预留《合同法》第99条、第105条规定的通知等痕迹材料,以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得获确定效力。

(四)蒙受损失类的痕迹材料

合同行为中隐含或显现的商业风险无法彻底破除,无论何种情况,随时且及时整理预留因合同而形成的本方损失,包括可得利益[7] (指违约行为致受害人丧失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也要求违约人负赔偿责任)材料,即使在合同约定有定额或定比例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十分重要。否则,在对方违约造成本方损失时,《合同法》第112条、第113条所赋予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将可能落空。

四、证据预留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前述证据预留中很多涉及到通知类痕迹材料,不仅需要预留备份通知文本,还要确认通知送达对方的事实。所以直接发送时应要求对方签章确认收到、快递发送时需预留交递详单并应保证详单能够显示递送资料核心内容、电子邮件发送时应保证信息完整和可提取、公告发送时需选择对方所在地省级或更高级别的报刊且妥善留存等。

(二)合同成立后如客观情况发生缔约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对本方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则该事实及足致不公平状态的痕迹资料同样需要预留,作为需要时尽量趋近公平而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基础。《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的情势变更规则对此述有明文[8]。

(三)注意预留与合同相关的生效裁判、公证文书文本。因为按照《证据规定》第9条,该等文件所确认或证明的事实属“免证”事实,且作为公证据文书,其效力相对更为强大,甚至有时“一纸定乾坤”。

(四)签约时还需预留对方的主体信息材料,诸如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工商登记电子档案信息查询表等,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因为就目前司法实务要求看,如果主动提讼或申请仲裁维权,这些属于启动程序的必备程序性基础资料,不可或缺。

按照《证据规定》第8条,纠纷中对方承认可以免去举证负担。但盲目期待对方当事人的承认,无异于博弈“授命于人”。因此,积极主动进行证据预留是为对本方负责任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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