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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时间:2022-11-24 05:07:04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1

一年一度的CAE业界盛会――中国CAE工程分析技术年会于2009年7月28―29日在兰州成功举办. 本届年会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工业自动化分会、中国力学学会、中国力学学会促进工程应用与产业结合工作委员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数学软件分会以及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信息化协会主办,北京诺维特机械科学技术发展中心承办. 来自航空、航天、兵器、船舶、汽车、机械、土木、材料等领域的350多人参会. 《计算机辅助工程》(以下简称《计辅》)再次作为金牌合作媒体应邀参会.

本届会议适逢CAE年会创办5周年,主办单位邀请了来自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制造企业、高等院校的领导、知名专家学者、软硬件厂商代表作主题演讲,进行技术交流.

年会围绕“引领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主题展开. 7月28日上午的大会开幕式由中国力学学会促进工程应用与产业结合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大连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院长教授主持,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信息化协会理事长、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泽玉研究员为大会致欢迎词,中国软件协会数学软件分会秘书长、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并行计算实验室副主任张云泉博士为大会致开幕词. 参加开幕式的还有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党委书记庄茁教授、东风汽车公司副总工程师陈赣先生、长安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赵会博士、上海汽车集团新能源汽车事业部总监凌天钧总工程师、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常务副院长郑耀教授、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副总工程师陈焕星研究员、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岳中第研究员、西北工业大学理学院院长张卫红教授等.

大会开幕式结束后,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信息化协会理事长、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泽玉研究员主持开幕式之后的主旨报告. 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党委书记庄茁教授作了题为“航天器结构力学仿真分析的若干问题”的报告;长安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赵会博士作了题为“CAE在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碰撞安全研发中的应用”的报告;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常务副院长、长江学者郑耀教授作了题为“航空航天数值模拟与数字样机技术”的报告;LMS国际公司中国区CAE技术经理石银明博士作了题为“一维/三维/测试多学科多属性系统集成平台”的报告;大连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院长教授作了题为“汽车轻量化与高强度钢板热成形仿真技术”的报告;香港中文大学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王煜教授作了题为“CAD和CAE及优化设计的一体化”的报告.

7月28日下午,CAE年会的重头戏“CAE技术趋势论坛”召开.组委会精心选择各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知名专家为论坛作演讲. 东风汽车公司副总工程师陈赣先生作了题为“CAE技术在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越野车开发中的应用”的报告;西北工业大学理学院院长、长江学者张卫红教授作了题为“结构的轻量化设计方法”的报告;奇瑞汽车工程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CAE专家吴沈荣先生作了题为“整车工程与CAE仿真技术”的报告……专家们的报告内容新颖,理论与实践并重,赢得与会代表的高度赞赏.

7月29日,年会设立的国防科技工业、汽车交通、先进制造科技应用专题分会场召开.每个分会场的报告都有10个以上,参会代表既了解了CAE技术在相关行业的应用情况,又分享了CAE厂商的成功应用案例.

为了激励CAE技术在我国的发展与应用,主办方还组织了“2009中国CAE应用最佳实践案例”、“2009中国CAE领域最佳教育培训机构”、“2009中国CAE年会优秀论文奖”的评选活动,经过专家组的评审,最终泛亚汽车技术中心的“虚拟样车评审流程及其在某轿车项目中的应用”、奇瑞汽车发动机工程研究院的“发动机CAE开发”两个项目获得“2009中国CAE应用最佳实践案例奖”. 重庆理工大学CAD/CAE工程中心获得“2009中国CAE领域最佳教育培训机构奖”.

本届年会共收到论文200余篇,论文集收录170余篇,组委会评选出获奖论文16篇,其中优秀论文奖10名、三等奖3名、二等奖2名、一等奖1名. 本刊编委、北京化工大学杨卫民教授的论文“列管式换热器强化传热CAE分析与实验研究”获一等奖,这已经是杨卫民教授连续两届获得CAE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本刊副主编、上海海事大学杂志总社楼进副社长作为嘉宾之一为获奖作者颁奖.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2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化化工集团公司科技部王龙根主任主持,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阳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康卓教授致开幕词,温州市和乐清市有关领导、乐斯化学有限公司总裁陈呈新先生到会讲话。 全国从事农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专家、学者150多人到会。

中化化工科技研究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李钟华博士向大会报告了国家“十二五”攻关农药项目的初步想法。“十二五”科技创新主题为“绿色、生态”,将绿色、生态的理念贯穿研发、生产、使用的全过程。 总体思路是依托技术创新联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应对重大病虫草害,倡导绿色生态和谐;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实现农药强国转变。 通过农药创制品种和技术的研究、关键品种与中间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友好型助剂的开发,解决农业生产中重大和疑难病虫草害的防治难题,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环保的绿色农药,为农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我国农药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光亮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中国农药工业产业集中度有所下降。2011年的21家农药上市企业的销售总额为208亿元,占全国农药企业销售额的10.6%,与2005年14.4%相比,下降了3.8%。中国农药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兼并重组的力度,组建和形成大型企业集团,这不仅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农药工业参与国际分工和全球资源分配的前提,只有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才有实力进行农药创制,才能在与国外公司进行高层次合作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国家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顾宝根副所长介绍了国内外农药管理动态,指出要着力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世界趋势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农药管理体制机制。 要大力推进登记审批改革,强化安全管理、高毒农药管理,促进生物农药登记管理促进生物农药发展,加大国际合作内容。 全面推行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华东6省市实现农药登记电子审批试点,申请、初审、受理、部所评审、部批准全程电子化。 推动农药安全性评价数据的国际互认,参与全球联合评审。

会议期间,代表们就关于我国农药研究的新思维、新品种、新方法等,合成技术研究、生产工艺改进、三废治理及分析方法等绿色化研究,农药加工工艺、助剂应用及剂型研究,生物技术在农药研究中的应用,农药应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性研究,农药生产用新设备、新器械研究等,农药在环境中的代谢与残留等几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和交流。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吕龙副所长介绍了含氟中间体和含氟农药的创制;沈阳农业大学纪明山教授介绍了基于代谢组学的杀菌剂作用机理研究。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程春生总工程师介绍了化工安全生产与反应风险评估,我国精细化学品的生产由于欠缺完整的安全性信息,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未知隐患,常常潜在风险,并引发安全性事故发生。 反应风险研究和工艺风险评估在我国处于起步或空白阶段,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以国际技术合作为契机,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开展反应风险研究和工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建立研究方法和评估标准,目前,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是具备开展化工反应风险研究的专业实验室。

上海农药研究所张一宾总工程师对农药与医药品种的双向开发介绍了一些案例,谈了自己的理解;华东理工大学药物化工研究所李忠所长介绍了顺硝烯新烟碱杀虫剂结构衍生与作用机制;沈阳化工研究院刘长令副总工程师就农药新品种开发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及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姚建华研究员介绍了农用化学品的毒性计算机预测技术及其应用,利用从数据库中获取已经收录的信息,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数据库中的数据,并建立知识库,采用量化计算方法研究分子的性质,应用知识库实现预测功能。

广州市化学工业研究所成家壮研究员介绍了植物病害化学防治的新思路;深圳朗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荣胜总经理介绍了二元复配型水分散粒剂配方研究;华中师范大学贺红武教授介绍了以丙酮酸脱氢酶为靶标的新型杀菌剂的合理设计与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张建军教授介绍了糖及其衍生物作为绿色农药的分子设计与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凌云教授介绍了生物活性天然产物瑞香酮类似物的设计、合成及生物活性;沈阳化工研究院李淼博士就新型含吡唑的二氯丙烯醚衍生物的设计、合成与杀虫活性作了报告;沈阳化工研究院吕亮博士就苯并杂环醚类化合物的设计、合成及杀虫活性研究作了报告;南开大学汪清民教授介绍了牛心朴子草中抗植物病毒活性成份的分离鉴定、合成方法、结构优化、生物活性研究和高效的植物源植物病毒病防治药剂NK-007的创制;贵州大学徐维明博士介绍了缓释性控制农药新剂型开发与应用;沈阳化工研究院陈亮博士介绍了植物根围细菌生物农药筛选;沈阳化工研究院段明郁博士介绍了农药在环境中的代谢产物研究的意义、现状;华中师范大学彭浩博士介绍了新型含磷杂环结构的膦酸酯衍生物的设计、合成与除草活性;南开大学元素所徐效华教授介绍了基于化感物质设计合成生态农药分子;山东省农药研究所冯义志介绍了吡嘧磺隆在水稻土壤、田水、糙米、稻秆和稻壳中残留分析方法;沈阳化工研究院王丽颖介绍了沈阳院的新型杀菌剂唑菌酯新制剂及生物活性;沈阳农业大学陈立杰教授就植物线虫病害生物防治研究及生物农药创制作了报告;贵州大学吴剑博士介绍了新型含杂环和酰腙结构的吡唑酰胺衍生物的设计合成及杀虫活性;沈阳化工研究院李新介绍了熏蒸剂主要品种市场概况及应用;沈阳化工研究院张敏恒教授介绍了世界农药市场。

南开大学汪清民教授的“牛心朴子草中抗植物病毒活性成分的分离鉴定、合成方法、结构优化、生物活性研究和高效的植物源植物病毒病防治药剂NK-007的创制”等9篇论文被大会评为优秀论文。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程春生总工程师的“化工安全生产与反应风险评估”被评为本届年会特别奖。

通过这次学术会议,专家和代表就当前新形势下农药行业的一些政策性、学术性问题及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代表们一致认为这是一次成功、高水平的农药行业盛会,通过会议交流,代表们收获颇多,达到学者、代表相互学习、交流、提高的预期目的。 会议的举办为国内农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年会期间,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阳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康卓教授主持召开了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副秘书长张敏恒教授汇报了近2年学会秘书处工作,秘书长刘长令教授通报了大会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 会议增选魏优昌、黄文耀、姚再男等3位同志为新委员,会议还商讨了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其他各项事宜。

(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

由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主办,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全国农药信息总站承办,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乐斯化学有限公司、深圳朗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第十五届年会于2012年5月10日至12日在浙江乐清成功召开。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化化工集团公司科技部王龙根主任主持,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阳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康卓教授致开幕词,温州市和乐清市有关领导、乐斯化学有限公司总裁陈呈新先生到会讲话。 全国从事农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专家、学者150多人到会。

中化化工科技研究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李钟华博士向大会报告了国家“十二五”攻关农药项目的初步想法。“十二五”科技创新主题为“绿色、生态”,将绿色、生态的理念贯穿研发、生产、使用的全过程。 总体思路是依托技术创新联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应对重大病虫草害,倡导绿色生态和谐;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实现农药强国转变。 通过农药创制品种和技术的研究、关键品种与中间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友好型助剂的开发,解决农业生产中重大和疑难病虫草害的防治难题,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环保的绿色农药,为农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我国农药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光亮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中国农药工业产业集中度有所下降。2011年的21家农药上市企业的销售总额为208亿元,占全国农药企业销售额的10.6%,与2005年14.4%相比,下降了3.8%。中国农药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兼并重组的力度,组建和形成大型企业集团,这不仅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农药工业参与国际分工和全球资源分配的前提,只有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才有实力进行农药创制,才能在与国外公司进行高层次合作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国家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顾宝根副所长介绍了国内外农药管理动态,指出要着力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世界趋势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农药管理体制机制。 要大力推进登记审批改革,强化安全管理、高毒农药管理,促进生物农药登记管理促进生物农药发展,加大国际合作内容。 全面推行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华东6省市实现农药登记电子审批试点,申请、初审、受理、部所评审、部批准全程电子化。 推动农药安全性评价数据的国际互认,参与全球联合评审。

会议期间,代表们就关于我国农药研究的新思维、新品种、新方法等,合成技术研究、生产工艺改进、三废治理及分析方法等绿色化研究,农药加工工艺、助剂应用及剂型研究,生物技术在农药研究中的应用,农药应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性研究,农药生产用新设备、新器械研究等,农药在环境中的代谢与残留等几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和交流。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吕龙副所长介绍了含氟中间体和含氟农药的创制;沈阳农业大学纪明山教授介绍了基于代谢组学的杀菌剂作用机理研究。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程春生总工程师介绍了化工安全生产与反应风险评估,我国精细化学品的生产由于欠缺完整的安全性信息,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未知隐患,常常潜在风险,并引发安全性事故发生。 反应风险研究和工艺风险评估在我国处于起步或空白阶段,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以国际技术合作为契机,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开展反应风险研究和工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建立研究方法和评估标准,目前,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是具备开展化工反应风险研究的专业实验室。

上海农药研究所张一宾总工程师对农药与医药品种的双向开发介绍了一些案例,谈了自己的理解;华东理工大学药物化工研究所李忠所长介绍了顺硝烯新烟碱杀虫剂结构衍生与作用机制;沈阳化工研究院刘长令副总工程师就农药新品种开发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及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姚建华研究员介绍了农用化学品的毒性计算机预测技术及其应用,利用从数据库中获取已经收录的信息,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数据库中的数据,并建立知识库,采用量化计算方法研究分子的性质,应用知识库实现预测功能。

广州市化学工业研究所成家壮研究员介绍了植物病害化学防治的新思路;深圳朗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荣胜总经理介绍了二元复配型水分散粒剂配方研究;华中师范大学贺红武教授介绍了以丙酮酸脱氢酶为靶标的新型杀菌剂的合理设计与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张建军教授介绍了糖及其衍生物作为绿色农药的分子设计与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凌云教授介绍了生物活性天然产物瑞香酮类似物的设计、合成及生物活性;沈阳化工研究院李淼博士就新型含吡唑的二氯丙烯醚衍生物的设计、合成与杀虫活性作了报告;沈阳化工研究院吕亮博士就苯并杂环醚类化合物的设计、合成及杀虫活性研究作了报告;南开大学汪清民教授介绍了牛心朴子草中抗植物病毒活性成份的分离鉴定、合成方法、结构优化、生物活性研究和高效的植物源植物病毒病防治药剂NK-007的创制;贵州大学徐维明博士介绍了缓释性控制农药新剂型开发与应用;沈阳化工研究院陈亮博士介绍了植物根围细菌生物农药筛选;沈阳化工研究院段明郁博士介绍了农药在环境中的代谢产物研究的意义、现状;华中师范大学彭浩博士介绍了新型含磷杂环结构的膦酸酯衍生物的设计、合成与除草活性;南开大学元素所徐效华教授介绍了基于化感物质设计合成生态农药分子;山东省农药研究所冯义志介绍了吡嘧磺隆在水稻土壤、田水、糙米、稻秆和稻壳中残留分析方法;沈阳化工研究院王丽颖介绍了沈阳院的新型杀菌剂唑菌酯新制剂及生物活性;沈阳农业大学陈立杰教授就植物线虫病害生物防治研究及生物农药创制作了报告;贵州大学吴剑博士介绍了新型含杂环和酰腙结构的吡唑酰胺衍生物的设计合成及杀虫活性;沈阳化工研究院李新介绍了熏蒸剂主要品种市场概况及应用;沈阳化工研究院张敏恒教授介绍了世界农药市场。

南开大学汪清民教授的“牛心朴子草中抗植物病毒活性成分的分离鉴定、合成方法、结构优化、生物活性研究和高效的植物源植物病毒病防治药剂NK-007的创制”等9篇论文被大会评为优秀论文。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程春生总工程师的“化工安全生产与反应风险评估”被评为本届年会特别奖。

通过这次学术会议,专家和代表就当前新形势下农药行业的一些政策性、学术性问题及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代表们一致认为这是一次成功、高水平的农药行业盛会,通过会议交流,代表们收获颇多,达到学者、代表相互学习、交流、提高的预期目的。 会议的举办为国内农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年会期间,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阳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康卓教授主持召开了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副秘书长张敏恒教授汇报了近2年学会秘书处工作,秘书长刘长令教授通报了大会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 会议增选魏优昌、黄文耀、姚再男等3位同志为新委员,会议还商讨了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其他各项事宜。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3

以强化科技支撑和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及科技示范户建设为重点,讲解农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高全区农业科技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技术业务素质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目标,,为应对当前金融危机挑战和做好年农村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重点向那些愿意接受新技术、新成果的农民传播相关知识。培训农民3.5万人次以上,主要是针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培训农业科技示范户和种田大户等实用人才600人,培训区乡两级农业站的农技推广人员50人。

三、培训内容

推广普及玉米、水稻、大豆良种和机械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赤眼蜂防治玉米螟技术、农区统一灭鼠技术、旱作节水技术、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玉米少耕、免耕栽培技术、高油大豆综合配套栽培技术、超级稻配套栽培技术、绿色水稻综合生产技术、水稻免耕轻耙节水栽培技术、水稻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等。

四、培训形式

冬春种植业科技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冬春培训”主要以集中办班讲课、电视讲座、播放专题片等形式进行。

(一)重点解决全区种植业生产中存在疑难问题。邀请我区“冬春培训”技术依托单位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专家授课。集中办班讲课。由区乡两级农业站技术骨干讲解种植业实用技术。

(二)组织广大农民收看电视专题讲座,电视讲座。春节前后在区电视台举办专题讲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电视收视率,以此来扩大培训面,收到更好的培训效果。同时,农技推广部门和区电视台要加强合作,将年重点推广的实用技术制作成专题片,区电视台播放。区《玉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挂图》3万张以及其它技术资料。指导农民搞好生产经营。

(三)参与兄弟单位的科普活动。积极参与科委、科协、工商等部门组织举办的科普活动。

五、时间安排

活动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完成培训师资等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活动阶段:按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冬春培训”活动,全面掀起“冬春培训”高潮。具体安排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三)总结阶段:完成检查验收和总结报告。

六、组织保障

(一)区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加强领导。冬春培训”今冬明春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区里成立由主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各乡镇(街道)主管农业的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冬春种植业科技培训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局副局长兼任为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主管农业工作乡镇长(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

其中参加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评审的范围包括: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院系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学生专职辅导员;高职高专院校评审范围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本科院校内设的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公共基础课教师指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之外的均为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确认。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职业道德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第五条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要求

(一)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

(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现论和高新技术的某一方面有独创的见解。

第六条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教授(研究员)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5年。

(二)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5年。

(三)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

第八条考核要求

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心理健康素质,能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外语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规定执行。

第十条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破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

4.自治区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科技成果部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自治区“高等学校11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4.优秀教学成果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三)破格评审业绩成果参照正常晋升条件,已用于破格的条件不能作为评审条件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转系列要求

(一)高校内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等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之间,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晋升另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先转后评。

由于工作变动,已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转评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可根据本人实际,直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拟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2年,方可转评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仅作参考。

(二)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十三条引进人才要求

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四条调入人员要求

由党政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条件,比照同类人员申报副高级以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第十五条博士后人员要求

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第十六条返聘人员要求

被返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退休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兑现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兼职人员要求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延迟申报人员要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5年申报。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章业绩成果条件

第十九条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1)

第二十条高职高专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4)

第二十三条自然科学研究员、副研究员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5)

第二十四条高级实验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6)

第二十五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员、副研究员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7)

第二十六条业绩成果补充说明

(一)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

(二)本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完成并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三)按要求提交的论文,须有三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同一原创作品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只计1次。

(四)本条件所称核心学术期刊指收录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中所列核心期刊。

(五)经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审定的教材,为部级规划教材。

(六)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特色专业、自治区品牌专业、精品课、双语教学示范课、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验示范中心、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七)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二等奖以上奖励含二等奖,等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高等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不低于本条件的评审条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核后方可执行。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政产学研用;专业硕士;材料工程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之下,政府c高校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探索中逐渐认识到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贯彻落实专硕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更偏向于工程实践,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但在实际培养过程中往往由于培养单位条件所限制等种种原因,其中最关键的是缺乏与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实践环节[1],因此进一步探索材料工程专硕的培养模式,以实现预定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政府引导,创造条件,积极搭台

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院校为依托,各方面联动”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思路,充分考虑政府政策的指导作用和用人单位的反馈作用,更好地推动产学研合作,开创各方面共赢的局面[2]。由江苏省政府牵线搭台、企业创造条件、高校参与合作来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工作站;政府经甄选后批准挂牌;专硕研究生在站期间,实行高校导师与企业导师联合指导,在结并对在站研究生有所反馈并对其培养提出建议;运行一段时间后经考核合格的工作站,由政府给予经费支持或奖励,为专硕研究生长达一年的实践训练环节提高了硬件保障。

除此之外,江苏省双创人才项目中有一类“科技副总”项目,明确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派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科技人才,由企业聘任为非全职技术副总或副总工程师,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该人才项目中对企业资质限定在高新技术企业,或研究生工作站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范围内,这一政策促进了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了科技人才与企业的对接,在客观上对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又提供了契机。

2 学校有针对性配置导师

以江苏科技大学材料工程领域为例,对于专硕导师的招生资格会定期进行评估,除了具备高级职称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外,对于一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者主持在研工程项目的中级职称教师,同样可破格聘任为专硕导师,以体现专硕研究生贴近工程实践应用的培养特点,有效提高了培养质量。

3 多方合作共赢,推进实践基地建设

在政府积极牵线搭桥下,高校与江苏省企业合作申办研究生工作站等,并“以评促建”,加快推进此类实践基地建设,从而为材料工程专硕的工程研究课题提供保障,也完成了培养中要求的在生产一线实践一年的要求,而此需要多方长期合作。对于企业而言,建设好研究生工作站是其与高校等科研单位建立实质性合作的一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指派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担任专硕在实践基地的导师,指导学生就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攻关[3]。除此之外,这对于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联合申报企业创新基金、科技进步奖等都奠定了基础,因此在各方都取得感兴趣成果的前提下,推进实践基地建设并彻底解决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难题才得以实现。

4 总结

本文分析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针对这些问题,介绍了江苏地区政产学研用背景对高校材料工程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带来的契机,由政府创造条件、高校与企业响应号召,合作申办研究生工作站、科技副总等项目,加快推进实践基地建设,从而为材料工程专硕的工程研究课题提供保障,同时实现多方合作共赢。该成功经验不仅可适用于材料工程专硕培养,还对其它领域专硕培养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海,王茗.广西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视界,2016(8):28.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6

在论坛开幕式上,还举行了“全国院士专家集中援黔行动—助百企授聘仪式”,中国科协领导、贵州省领导为10位院士颁发了聘书。

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振动工程协会名誉理事长、《科技创新与品牌》杂志社总编辑刘人怀,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主任徐建国分别作了主题报告。

论坛还邀请全国政协委员、时代集团公司总裁王小兰,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华炜,全国人大常委、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工程技术部高级经理许振超作了专题报告,报告会还就企业如何真正成为创新主体、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践等进行了典型介绍和互动交流。

本次论坛以“协同创新·科技引领”为主题,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围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等议题,搭建政府与企业、科学家与企业家的互动平台,促进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科技人员的交流合作,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为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献计献策,为促进举办地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贵州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中国科协常委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院士专家,贵州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有关领导出席论坛;来自科技创新一线的企业家代表、部分地方科协和园区科协以及贵州省企业科技人员共240余人参加论坛。

本次论坛由中国科协常委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科协承办,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与品牌》杂志社、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技厅协办。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专委会副主任张勤在致辞中指出,党的十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他表示,中国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中国科协将发挥网络密集、学科齐全、人才荟萃、与科技工作者联系紧密等优势,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和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勤对本次论坛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我们每年都搞这样一个论坛,此次论坛与往届相比,特色更加突出、更加扎实,阵容更加强大。”

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在致辞中首先代表赵克志书记对各位领导、各位院士、各位专家和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各位院士、专家发出邀请,希望院士专家们到贵州各地多走走多看看,多提宝贵的意见。

他在致辞中说,贵州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科技工作,今年将出台一批支持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持续提升贵州省科技创新支撑能力。近年来,贵州省深入落实中央人才工作方针和重要举措,扎实推动“百名博士、教授进企业”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将以“技术创新·企业发展”论坛的召开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助百企”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

贵州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五张名片、四个一体化、六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五个加快工作,加快推进平台工作,建立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大学科研院所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集中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范围的领域。贵州将借助本届年会的东风,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实现同步小康的关键,重点推进科技工程,实施六大科技行动计划,推动贵州走向依靠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新路。

据了解,助百企活动是第十五届科协年会“技术创新·企业发展论坛”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探讨和推动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共同邀请和组织了146位院士和专家帮助全省100家企业,其中院士135位,涉及产学研项目31个,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93个,合作项目金额超过20亿元,项目完成后当年预计可实现经济效益29.8亿元。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7

11月23日,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在京召开。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原会长杜钰洲,中纺联党委副书记兼秘书长、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理事长高勇,中纺联副会长、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夏令敏,中纺联副会长、中国服装协会常务副会长陈大鹏等行业领导,相关专业协会及部门领导,基金会理事、监事、主席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纺联副秘书长、财务部主任、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叶志民主持。

中纺联副秘书长、科技发展部主任、基金会副理事长彭燕丽在会上作了2016年“纺织之光”科技项目工作报告,对今年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选情况,重点科技成果现场推广活动进行了总结。其中,2016年度申报纺织科技奖项共181个,经形式审查和网评后,147个项目进行入会评。经专家组评审、奖励委员会审核、媒体公示,最后经中纺联批准,决定对“大褶裥大提花机织面料喷气整体织造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等116个项目授奖。值得关注的是,全新开发的“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办法,不断提高科技奖励工作水平。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会长、基金会副理事长倪阳生在会上作了2016年“纺织之光”教育项目工作报告。他主要介绍了“纺织之光”教学成果奖、教师奖和学生奖的评审情况,同时解读了《纺织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报告》的及意义。该报告梳理了纺织类专业毕业生岗位分布和职业生涯发展情况,将为人力资源、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以及广大毕业生等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副会长瞿静作了2016年“郑敏泰中国针织(内衣)基金”工作报告。她对本年度针织内衣创新贡献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宣传推广情况进行了介绍。她指出,11个获奖项目对针织内衣行业的自主开发创新技术起到了示范和导向作用,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针织产品的调整升级和行业的技术进步。

随后,中纺联人事部吴末寒介绍了2016年全国纺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情况;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张翠竹通报了现阶段基金会的慈善组织申请认定情况,介绍理事会将继续推进认定工作的进行;叶志民作了关于成立投资委员会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项目说明,并审议通过了各项报告。会议还通过了聘任陈思奇为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的决定。

杜钰洲表示,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对促进行业科技发展、提高人才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很多企业能够踊跃投入基金,体现了纺织行业的集体合力和产业觉悟。高勇在总结发言中代表基金会对捐赠单位表示感谢,并指出,受行业形势影响,2016年基金会的工作开展较为困难,但在大家的齐心努力下,实现了良好的运转。未来,基金会将在扩大理事知情权、决策权等方面做进一步改进,使基金会的运作更为规范。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8

形象工程下的牺牲品

熊先生是某化工企业的技术主管,他从技术员做到主管再到车间主任,已有20多年的工龄。天有不测风云,老母亲一朝不幸摔倒骨折,他请假带母亲去医院手术治疗。护理了母亲一段时间后,熊先生重回公司工作,可是上班第一天早晨,他就被行政副总叫到办公室。行政副总告诉他,公司决定对他的年薪进行调整,由10万下调到8万。当他询问调整理由时,行政副总抛出四个字:“公司决定。”公司决定并不是一个可以说得过去的理由。熊先生回想自己平时的工作表现及历次岗位考核,并没有不良记录,公司为什么要在他母亲患病这个节骨眼突然做出降薪的决定?熊先生想不明白。从行政副总办公室出来后,他又走进生产副总的办公室,打算问个究竟,但得到的回答仍是“公司决定”。几天后,熊先生带着满腹委屈和疑惑递交了辞职申请。

事后,熊先生获知了降薪的真正缘由。原来,公司各部门正在开展“挖潜增效,节约降耗”活动,行政副总为了突出自己在挖潜上的成绩,建立自己的“形象工程”,便在未与生产副总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向老板表示,愿意从他个人分管的人力资源工作中“节约降耗”,而老板当时一句“那你找员工沟通看看吧”,则直接点燃了技术骨干熊先生离职的导火索。

启示:员工家庭人员遭遇不幸,作为企业领导,不但没有伸出援助之手,给员工一点帮助和温暖,反而在员工复工后又在其伤口处撒了一把盐。行政副总在未与生产副总打招呼的情况下,私下到老板处主动邀功。试问,企业“以人为本”的原则何在?作为企业老板,为了所谓挖潜增效,不顾员工的心理感受,默许手下拿“受伤”的员工开刀,又怎能算是一个英明的管理者呢?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为了节约降耗,克扣员工工资,造成企业管理顾此失彼的一个典型案例。遗憾的是,此例并非个案,在企业中,类似的用人失误还有很多。

减员增效不能扬短避长

某白酒企业近几年由于经济效益滑坡,决定实行减员增效和局部瘦身策略。所谓减员,不是直接把员工裁出企业,而是设法减少员工的上班工时,比如,原来每月工作20天,现在每月只上10天班,这样一来,一部分员工每月的工资就大大减少。为了安抚员工情绪,企业“鼓励”员工在休息时间出去兼职,但员工对此并不领情。所谓局部瘦身,就是一些科室由原来的3人减至1人,其余2人分流到车间配合搞生产,造成许多专业人员做不了专业的事。比如,学美术设计专业的小张本是企业文化部的科员,负责公司的广告设计及制作等工作,但现在却要他到车间从事生产包装和操作机台工作,每天机械重复的工作令他感到压抑。

启示:用人要扬长避短,不能为了增效和“瘦身”而让员工做一些自己不情愿、不擅长的事,甚至赶鸭子上架。“骏马能历险,耕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舍长以就短,智者难为谋。”这说明,对人才的使用,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如果用错了地方,人才也会变庸才。逼着员工去做自己不喜欢的工作,倘若员工真的硬着头皮去应付,结果只能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或者找机会开溜。根据岗位需要合理选人、择优用人,才能使人才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和作用。

“浅水”养不住大鱼

万先生具有在沿海一带的台资企业、美资企业任中高层管理者的工作经历,由于父母年事已高,他不得不舍弃高薪和优越的工作环境,辞职回到老家照顾父母。他在网上发送简历还不到三天,就有十几家公司向他抛出橄榄枝,最后他选择了一家在当地比较规范的公司,受聘为常务副总。

工作几个月后,老板对万先生的工作能力十分赏识,经常在中高层管理人员会议上表扬他。可这却招来许多元老级人物的嫉妒。他们在工作上不配合,私底下拆台,拉帮结派搞围攻。在这种环境下开展工作,万先生步履艰难。万般无奈之下,他向老板递交了辞职申请。老板虽然爱才心切,但一边是高薪请进来的人才,一边是与其共同创业的老员工,老板最终还是多发给万先生一个月的工资,让他离开了公司。

启示:浅水在受到外界干扰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变化,夏天的时候水层容易变热,冬天的时候水层容易变冷,这种环境极不利于鱼的生存。同样,水是鱼的载体,也是其他生物的载体,如果水浅的话,生物种类和数量上肯定少,也就是说这种环境不能为鱼提供足够的天然饵料,鱼儿最终也无法活下去。大自然的这种现象,在企业的用人方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才对环境的适应,二是环境对人才的影响。

别把嫉妒当忠诚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9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科技人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下同),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国家通过制定标准条件,实行宏观控制。

第三条、人事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是评定科技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

第五条、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按照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二、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科技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组织。评委会按评审条件划分的专业组建。一般性专业正高级评委会由有关部委或具备组建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批准组建;副高级评委会由人事部授权具备组建条件的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组建,报人事部备案;中级评委会的组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参照上述原则决定。特殊性专业中、高级评委会由人事部授权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授权办法见附件)。

第七条、评委会由十一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专家。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根据需要,可按分支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

第八条、申请授权组建有关专业高级评委会的地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该专业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能代表国家水平;

2.本地区有条件聘请足够数量的评审委员;

3.人事(职改)部门有能力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聘请,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考虑不同专业的研究层次、分支学科的覆盖面、地区和部门的分布以及评委的年龄结构加以确定。具体条件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委提出。

正高级评审委员由人事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遴选、聘请并颁发聘书;副高级评审委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有关专业主管厅(局)遴选、聘请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中级评审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其中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具体组建条件和评委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专业主管厅(局)参照上述要求制定。

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未经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区,应委托已经授权的地区评审。高级资格委托评审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中级资格委托评审须经地(市)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专业、级别和申报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各专业中、高级技术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单位办理集体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申请人在办理申请的同时,提交经本单位确认无误的本人学历、专业经历证明,外语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等科学技术成果。

四、审核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收受和审核工作由相应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负责。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提交评委会的评审材料,应有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同意送评的印章和负责人的签章。

五、评定

第十七条、资格评审的基本程序是:

1.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在评审会议前十五天将有关材料分别送达评审委员。

2.评议组根据各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申请人申评材料进行初审,包括必要的考核、答辩等,测定其实际水平,并写出初审意见。不设评议组的,由评委会委员分工负责上述工作,对每个申请人的考核、答辩每次必须有三名以上委员出席进行。

3.每次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少于九人,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先由评议组或初审委员介绍初审意见,然后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有效。

4.会议结束时,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评委会应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在评审评委亲属的专业技术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监督

第二十条、授权部门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区和单位的评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或委员,人事(职改)部门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或取消评委资格。

七、费用

第二十二条、资格评定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收费。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并在申请评定的同时交纳。

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提出,报当地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收取费用只限于评定事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关于组建高级评委会的授权办法

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评定组织,保证评定质量,现就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下称评委会)的授权办法规定如下:

一、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授权工作,由人事部在征询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八条,即授权地区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审核确定。为保证评审组织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人事部对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将建立严格的批准、备案制度,凡批准组建的正高级评委会均履行批复手续,对备案的副高级评委会正式函复,并予以公布。

二、具备聘请足够数量合格的评审委员,是申请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前提,也是决定可否授权的重要依据。高级(含正、副高级)评委会委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十五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时间),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本专业相应级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3.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4.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定纪律,热心资格评定工作;

5.具备完成资格评定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授权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范围只限于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并已颁发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按本办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后,原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即停止工作。

四、在符合组建条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除外),原则上每个专业分别只设正、副高级评委会各一个。选聘一般性专业高级评委会委员时,应掌握同部门、同单位的评审委员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部委所属驻地方单位需要组建一般性专业副高级评委会的,经人事部批准可以作为专业评审点开展工作,选聘评委时一般也应按照同单位的评审委员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原则执行。

五、申请组建正高级评委会或进行副高级评委会备案,均应有正式报告。报告除包括申报专业在本地区的规模,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等情况外,申请组建正高级评委会应同时报送评审委员审定表;申请组建副高级评委会应同时报送评委会备案表。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10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学校设置岗位总量1386个,其中:管理岗位243个,专业技术岗位1046个,工勤技能岗位97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5.5%.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76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56%.辅系列岗位为工程技术,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档案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级为三级.

(一)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243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7.5%.其中:五级以上46个,六级39个,七级78个,八级51个,九级29个,十级0个.

1,学校领导岗位8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书记,院长;四级职员6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副书记,院纪委书记,副院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77个.其中:五级职员38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处长,系(院)党委书记等;六级职员39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副处长,系(院)行政副院长等;

3,其他管理岗位158个.其中:七级职员78个,八级职员51个,九级职员29个,十级职员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15:30:47:8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的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的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的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其他专业技术适当压缩.教师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列按18.9:32.1:44.5:4.5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3.7:23.7:54.4:18.2设置.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不设正高二级岗位,且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9.4:29.7:60.9设置.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7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

① 正高级岗位1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二级岗位16个, 三级岗位47个,四级岗位94个.

② 副高级岗位3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其中:五级岗位63个,六级岗位125个,七级岗位125个.

2,中级岗位49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7%.其中:八级岗位148个,九级岗位196个,十级岗位148个.

3,初级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列8%.其中: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2个,十三级岗位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97个,占学校岗位总量7%.其中:技术工一级 1个,技术工二级5个,技术工三级23个,技术工四级66个,技术工五级2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1)徐州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徐州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徐州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徐州医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5)徐州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内退人员),人事人员均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

(二)聘用办法

(1)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形式,择优聘用.

(2)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聘用,其他岗位由相应聘用组织或单位聘用.

(3)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

聘期聘用为三年一次,聘期内聘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用,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4)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命的当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在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时间的当月聘用.

(5)XX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级别岗位条件者,按照相应的岗位级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间不变.

(三)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5)公示;

(6)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学校成立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二级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11年12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实施如下:

(一)10月13日——10月16日 聘用委员会,各工作组讨论实施方案,各类岗位聘用细则.

(二)10月19日——10月30日 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三)11月2日——11月4日 党政联席会通过实施方案及细则.

(四)11月9日——11月12日 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及细则,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五)11月13日——11月16日 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部系(院)申请.

(六)11月17日——11月22日 各部门,各部系(院)审核后将应聘名单上报.

(七)11月23日——11月25日 各聘用工作组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八)11月26日——11月29日 校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九)12月3日——12月7日 公示

(十)12月14日——12月18日 签定聘用合同.

八,合同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XX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人事人员,其岗位聘任合同从属于原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调整按照聘用合同执行.

(三)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校依据《徐州医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九,聘期待遇

(一)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保留现已执行的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聘任至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现已执行的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解聘或退休后,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十,聘余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人事人员),因岗位和聘任条件限制未聘任上岗的人员(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可按规定进入人才交流中心,聘余人员在职期间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

(二)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择业期满未调出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予以辞退.

(三)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任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为了使岗位聘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在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任组织的决定和工作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

(二)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三)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职工对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讼.

十二,附则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11

一、需明确的几点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01号)执行。

(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10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0]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11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8月20日—8月21日

直属单位:8月22日—8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六、报送地点

副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12

一、适用范围

1、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科学研究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要求,适应发展科技事业和提高科技水平的需要。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8、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以科学研究为主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科学研究管理为主的,管理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实验操作为主的,工勤技能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可以适当高于以科学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以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要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管理权限确定。

10、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11、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科学研究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为;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4、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水平,以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结构比例现状,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直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适当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地(市)以下政府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结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营部门按照低于上述结构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实行宏观调控。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8、特设岗位是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19、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0、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员一级岗位、研究员二级岗位、研究员三级岗位、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副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有专业技术名称。

2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条件:

(1)一、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条件,除满足《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年限外,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确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科研事业单位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8、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序列的岗位基本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还应包括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要求。

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1、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1、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4、国务院直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5、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6、地(市)政府直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7、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8、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4、35、36、37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39、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0、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具备条件的岗位,应推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41、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岗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2、尚未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的工作岗位等级,并变更合同相应内容。

4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聘用的岗位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44、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45、对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46、各地区、各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册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聘入相应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8、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设置不得突破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对于现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组织实施

49、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负责指导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保证岗位设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