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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论文

时间:2022-03-08 00:54:01

水资源保护论文

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1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特殊资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然而在人与水长期相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棘手的环境问题。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水体污染等水问题比较突出。

1.水资源短缺问题。我国是世界上严重缺水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2200立方米,不到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供水不足。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我国用水总量将进一步增加,估计到2030年左右将出现用水高峰,到那时我们将进入严重缺水时代。

2.水旱灾害问题。水在哺育生灵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灾害,水旱灾害对人类生存和发展造成极大的挑战。全国约有10%的土地受洪水威胁,特别是主要江河的中下游平原及滨海地区,水灾害频繁发生。因为洪灾,全国年均经济损失1100多亿元,每年受灾耕地面积达2亿多亩。同时,我国旱灾也比较严重。据分析统计,现在全国每年缺水总量为300~400亿立方米,许多地区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超采地下水和挤占生态用水现象越来越突出。每年造成成千上万人饮水困难,直接影响工业产值2300多亿元。

3.水体污染问题。水资源的污染更是惊人。据了解,全国每年直接排入江河的废水达360亿吨,50%的水源因污染不能饮用;全国2/3的河流污染,七大水系中黄河、松花江、辽河三大流域污染严重;四大海区中渤海、东海污染严重。去年全国七大江河水系及太湖、滇池和巢湖中,达到或优于地面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的河段只有36.9%;水质为四类、五类的河段达63.1%,其中劣五类水质达到37.7%;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为中度污染;75%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一些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

这些都提醒我们,我国的水资源问题不仅仅在于缺水和污染的蔓延,而是整体水生态环境变得相当脆弱,足以威胁到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水资源恶化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水环境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已不容置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水资源认识不足。曾几何时,围湖造田被看作是人类征服大自然的壮举。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单纯强调蓄水功能,缺乏生态观念,有些工程违背了生态规律。修大西海子水库,切断塔里木河,使昔日一片绿洲的罗布泊干涸成了“死亡之海”;黑河截流使往日山清水秀的阿拉善地区变成了今天沙尘暴的源头。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人与自然的关系决不是谁主宰谁的主仆关系,人类虐待了自然得到的是加倍的惩罚。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频繁的自然灾害向人类敲响警钟。

2.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自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水法》颁布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水资源的法规和政策。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人治大于法制的现象仍严重存在。没有充分考虑对水体可能造成伤害就匆匆进行资源开发,结果是越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越严重。历史形成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不适应环保跨部门、跨行业管理的需要。责、权、利不明确造成资源大家争、问题互相推诿,对保护水资源工作的展开十分不利。

3.粗放式开发利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增长而忽视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的粗放式开发利用是水问题产生并恶化的主要原因。曾经很少为盲目扩张的人类活动划出一个不可侵犯的“”,有些地方急功近利、饥不择食,把“夕阳工程”引入我国,在求得经济暂时快速发展的同时,却严重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按国际通行标准,河流的开发利用率不应超过40%,但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并未达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本身虽没有不好,但这应当是建立在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的经济建设之上的。

三、保护水资源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环境责任意识以利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也就是说既要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又不危害环境;既要满足当代人的福利,又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人不应该采取从同自然对立的立场上来理解自己文化活动的意义,不应该采取对自然消极顺从或肆意征服的态度,而应该把在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优化自己的生命存在看做自己文化活动的基本特征。

人与自然的和谐集中体现为环境公正。环境公正是指在环境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有同等的义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时,负有防止对环境的损害并尽力改善环境的责任;对任何主体违反环境义务的行为予以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处罚。为了人类的发展和同时保护好自然环境的目的,在人和自然相互作用过程中,人类必须同时兼顾两个基本原则:“有利于人类生存”和“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以“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作为主题和目标。

罗尔斯顿强调,人应以满意和感激的心情栖息于大自然中。作为“栖息者”的人应当超越自身的局限来评价事物,应当遵循自然。人们对事物的评价如果不能超越他们自身的局限,如果不能时时遵循大自然,他们就将失去大自然的许多精美绝伦的价值,人的生命就远远没有到达他能够、也应该达到的境界。罗尔斯顿的话体现出了自然界的无生物和无机界也都有尊严性这一特征。如果人侵犯了它们的尊严性,就等于侵犯了我们本身的尊严性。此时我们就不能套用“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的公式于人与自然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能认为,不存在什么自然的义务问题,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性原理在这里确实难以适用。我们不仅要把尊重自然看作是一个具体的规则,更要把它看做是一种决定我们做人的态度。

中国似乎也应该像荷兰那样建立环境教育的季节学校,组织学生野营,举办多学科讲座,进行现场调查。学校还可以利用音乐和舞蹈的形式表达对于环境的认识。学龄前儿童则可以通过开展科学幻想式教育透过游戏让儿童了解自然环境的优美。

2.作为环境伦理意识之延伸的法令法规。秦代制定了我国最早的关于保护生物资源的法律《田律》。西汉以后,不少生态道德准则变为帝王的具体诏令而强制臣民遵守。如汉宣帝刘询于元康三年夏六月,诏“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TI)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唐高祖李渊于武德元年诏令禁献奇禽异兽。宋太祖赵匡胤于建隆二年诏令,禁春、夏捕鱼射鸟。

中国古代的环境伦理思想从一开始就不断地向政治理念和环境法制法规转化,使这些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社会要产生更为强大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使环境伦理思想真正融入民族文化,由单纯的精神文明转化为现实的物质文明。3.资源消耗由“借贷式”转为“预付式”。我国资源开发长期处于粗放式的开发状态,湖泊资源经历了从未充分开发到某些资源开发过度,从单一资源开发向综合开发过度的过程。随着湖泊资源开发的不断深入,对湖泊“无度,无序,无偿”的长期利用,使得湖泊资源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其中湖泊生物资源随着开发利用活动的不断加剧,其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资源可分为可在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显出资源的宝贵。为了达到“一个旨在追求与自然的和谐生存而非支配自然的社会”我们不能想把时髦的提前借贷消费的方式用于环境,先破坏再“修复”,利息是还不完的。我们应该预见到竭泽而渔的后果,从而保护环境,只有对环境付出积极的预付,它将善待人类。

对未来的态度就是对现实的态度,一个共同体如何对待未来,它也会如何对待现在。对后代人利益的认可和保护,是人类理性力量的表现。历史证明,“一个社会如果不再认同后代人的利益,丧失了对未来社会的积极关注,那么它也就丧失了解决当前问题的能力,很快就会走向崩溃。”从功利的角度看,即便是从当代人的自身利益出发,这种对未来的关注也是明智的

4.做到消费无害化。马克思对人的消费问题的精辟分析对于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视野来提倡合理消费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认为生态伦理学的合理消费应该做到消费无害化。即要求对人的整个消费活动——从消费品的设计生产、包装处收到被人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消费掉都要进行监控,不要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力求将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这里所说的监控既包括技术、工艺上的,也包括责任和良心上的。要根据“无毒”“再生”的原则,合理选择原料及进行产品设计,防止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例如选择不采用CFC的电冰箱,不含磷的洗涤剂,不采用汞作触媒等。这就要求在一特定园区进行科学规划;构建生态化的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统一组织园区内的动能生产、供应和新型能源开发,优化供水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等等。

我们最终将认识到,自然环境是被剥削的无产阶级,是被每一个工业制度蹂躏的黑人的天赋权利——大自然也必须拥有其自身的天赋权利。在防治污染方面,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还有待加强。比如人们随意丢弃废旧电池,以为和水污染没什么关系,事实上废旧电池形成的电解液是最难处理的,对地下水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每一个人都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保护环境,就是一种最大的节约。

【摘要】水乃生命之源,与空气、阳光一道演合成了地球上丰富多彩的自然界。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本文指出了我国水资源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产生水问题的一系列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维护水资源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程.当代文化哲学的沉思.人民出版社,1994:83.

[2]佘正荣.生态智慧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32.

[3]大卫·格里芬.后现代科学——科学魅力的再现[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121.

[4][英]安东尼·吉登斯著,田禾译.现代性的后果[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96.

[5][美]戴斯·贾丁斯.环境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55.

[6]西尔多·纳什.大自然的权利[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9:13.

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2

关键词: 中国;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 内容提要: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占人类四分之一人口的泱泱大国生存的先决条件,而水是农业的命脉,是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不可取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维系农业生产的支撑。没有水就没有农业。中国能以占世界8%的耕地养活占全球22%的人口,其根本条件之一就是有40%的耕地是灌溉农田以及在灌溉条件下的农作物多熟制,使中国在世界创造了奇迹。但中国的基本国情是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繁,水资源总量虽居世界第六位。可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经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也是农业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之一。中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大户。 近二十多年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随着人口的增加,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进度的加快,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争水的矛盾及天灾人祸造成的农业水资源严重缺失,已使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侯。有专家预测,21世纪水资源短缺对我国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可能超过耕地资源,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危及我国粮食安全、生态 安全,国民生存的心腹之患。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危与农业水资源短缺的挑战,尽管中国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控、治理,但由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思想的偏差,“软环保与经济发展硬指标的冲撞”,“运动式的治污、治水”,使本来就已十分脆弱的农业水资源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农业水资源、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及应对措施应对挑战,是摆在中国政府及国民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针对水资源对人类的挑战及中国农业水资源的现状,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层次的分析,在借鉴国外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的设想及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世界人口的剧增,农业水资源短缺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全球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这不仅影响到各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危机各国的粮食安全,而且因为农业水资源纠纷的大量产生,危及社会安定与秩序。目前,世界和中国已经认识到农业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一、中国农业水资源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中国农业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全球十三个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严重短缺、贫乏的国家之一,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2900立方米,我国不到这个数字的1/4,是美国的1/5,日本的1/2,加拿大的1/50。在全球范围内,约耗水量的70%用于农田灌溉,各国经济中农业灌溉的重要性,往往是左右水量分配的最有力因素,特别是世界灌溉面积增加,有1/3用于粮食生产,其中第三世界有大量耕地,被开发水源的80%-90%用于灌溉。我国是农业大国,水是农业的命脉。目前,我国农业用水比例最大,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最高。每年农业用水量为3800亿-4000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70.4%。是水资源利用的大户,但耕地平均摊水量只有世界平均数的3/4。据专家预测,2010年我国水供给缺口为1000亿立方米,2020年将缺水2300亿立方米。而到2030年左右,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高峰,为了满足生存所需的衣食,农业用水量将增长到6650亿立方米。与此同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总量迅速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在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农业用水势必减少。对于我国农业水资源来说,不仅是短缺,更为严峻的是今后的农业用水量只能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由此可见,中国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将成为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瓶颈。 (二)中国农业水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水资源分布不合理且浪费严重 在我国农业水资源总体短缺的情况下,其分布呈现出区域间和季节间的巨大不均衡,与人口、耕地资源的分布不相匹配,绝大部分分布在南方,而作为重要农业种植区的北方,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非常少。北方地区人口数量和耕地面积分别占全国的52%和70% ,但水资源分配额仅占全国的24 %。以黑龙江省为例,该省是农业大省,人均占有水量为2086立方米,比全国人均水量要低600多立方米,在松嫩平原的某些市县,亩均水量不足400立方米,人均水量不到1500立方米。由于农业用水超过了 水资源量的极限,河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人畜饮水困难。 我国在水资源紧缺的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用水浪费现象,: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左右,,但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仅有25%-40%。农业长期采用粗放型灌溉方式,灌溉水量超过农作物生产所需要水量的1/3甚至1倍以上,浪费严重。我国农业灌溉平均每亩用水488立方米,农灌用水利用系数仅为0.43,而许多国家已达到0.7-0.8,每年灌溉用水量约3800多亿立方米,有效利用率仅有40%-50%,而许多发达国家已达到70%-80%。在我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缺水程度比全国平均严重,而且水资源的使用效率是全国三大地区中最低的、最短缺的资源,并遭到了最大的浪费。东北的黑龙江,农业水资源短缺与粗放低效利用的状况并存,而农业水资源粗放低效利用,又加剧了农业水资源短缺程度,造成水资源浪费。黑龙江省农业灌溉用水占社会用水量的70%,而农田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多数只有40%左右,一些农业发达省份已达到70%-80%,相差一倍多。 2、天灾、洪涝、干旱造成农业水资源的损失严重 我国土地面积大,各地气候不一,是洪涝干旱频发且又严重身受其害的国家,南方经常洪涝成灾,北方却常年干旱。 洪水灾害就其危险程度而言,位列各类自然灾害之首,全国5 亿多亩耕地面临着洪水灾害的威胁。据统计,每年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在100亿元以上。从1990年以来,国家每年对防洪的投入都在200亿元左右。全国洪水灾害的累积损失已超过一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根据国家防总2005年10月公布的防汛情况,2005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16171千公顷,成灾面积9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558亿元。 中国干旱的频发,已威胁到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仅今年前七个月,全国耕地受旱面积1.4亿亩,(多年同期受旱面积1.24亿亩),其中作物受害面积1.3亿亩,(重旱4700万亩),有588万人、470万头大牲畜,因干旱发生饮水困难。这已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 3、农业水资源污染严重 中国的水污染十分严重,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就占了16个。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3.46万公里河流和322座水库进行的水质评价,近40%的河水受到了严重污染。全国七大水系412个监测断面中,劣V类的水占27.9%,即近1/3用于农业灌溉的水质都不合格。截止到2005年,我国水体的70%以上已遭到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当年GDP的40%左右,水环境污染使中国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7%。自2005年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3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至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目前,我国的水污染已出现由支流向主干延伸;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地表水向地下水渗透;由陆地向沿海扩张的发展趋势。利用污水灌溉是我国农田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这致使水污染日益严重。以黑龙江省为例,目前,该省工业污水排放量每年约为10亿立方米 ,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又被灌溉到农田里。另外,还有来自农业自身的污染。长期以来,由于在农业生产中不合理地或过量地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也造成了对农业水资源的污染。 4、水土流失面积大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截止到2005年,全国共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27.5万平方公里,占总土面积的26.8% 。由于水土流失导致的土地沙化严重,目前全国已有168.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沙化,其中116万平方公里仅靠现有技术难以治理,9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正处于明显的沙化过程。我国水土流失范围广,而且主要是坡耕地,降低了土地生产力,使粮食欠产严重。 5、水生态破坏加剧 由于人类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特别是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生产与生活造成的水污染等,给水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国际公认的流域水资源利用率警戒线为30%-40%,而我国大部分的水资源利用率已经超过该警戒线,如淮河为60%,黄河为62%,辽河为65%。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使水生态系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大多数城镇因工业、生活水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超过了当地水系生态自我修复的临界点,不仅引发了大量的水生物种 的消失,而且导致蓝藻爆发,使水质不断恶化。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水资源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农业水资源的严峻形势,是由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利用现状造成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将严重危及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三)中国农业水资源危机的原因 我国农业水资源方面出现的问题,有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诸多因素,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了水资源的巨大破坏和浪费,受到了自然界的报复。但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亦是其重要因素。 1、水资源保护缺乏法制的强力支撑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水资源立法工作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快了步伐。但由于历史原因,现行有关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带有浓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色彩,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于水资源保护的需要。 第一,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和有关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不可否认,这些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农业水资源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作为农业大国,占全国用水总量70%的农业水资源保护却没有专门的立法。从表面上看,这些法律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都做了规定,但却没有突出其重要地位,且内容过于抽象、宽泛、甚至空白,没有体现对农业水资源的特殊规定和保护。如: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中对农业水污染的立法是空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原则和制度创设是以城市为中心,立法是为了维护在城市居住的人对清洁水体的需求而制定的。其制定基础、适用对象和实施的条件与形式都主要是针对城市中的企业和城市中的居民。该法没有将广大村镇、乡村和村镇企业、乡村企业的水环境问题考虑进去,没有规定适应于村镇建设、乡村和乡村企业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手段和形式;对农村生活和禽畜养殖污水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制度,对有关农村水污染的法律责任也未做规定。再如,由于水法并没有规定水行政执法的程序,这样就必然造成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缺失和执行困难。 第二,有关涉农的水法律之间关系不清,严重失序 上述几部主要的涉农水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从理论与实践上看,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以及防洪、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显然都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在立法上也应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级,才有利于对不同的行为形成规范等级体系。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这一基本国策制定了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应当居于基本法律的地位。其中有关水资源管理的规定,对《水法》等几部法律应当起着指导性作用。在《水法》作为我国水法律体系的龙头并对其做出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理应做出相应调整,例如,“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亦应体现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工作中。在《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未修改之前,新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及相关的制度难以在上述工作中落实。 第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相互冲突 在现有的部门立法体制下,各部门都将水作为自己的立法对象,如以水行政部门为主制定的有《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主制定的有《水污染防治法》;其他如农业、渔业、航运、地质矿产等部门也制定有与水相关的规章。由于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规定了以不同部门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而这些部门之间又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对取水、用水、排水等进行了分割管理,目标及内容往往相互冲突。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在地方性立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流域管理问题上形成了分段管理的习惯,也造成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流域分段立法现象的普遍存在。但是,在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目标和任务指导下的分段立法和分段管理是极为有害的,其表现就是地方立法存在片面强调地方管理,忽视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现象。 2、水环境与资源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业、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业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 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等。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 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是一种交叉状管理,系统最高部门为水利部,直.接对人大负责。水利部管理下属省一级水利厅,而各省往下依次根据行政区划设立水利局,最低一级为乡镇级水管站。而从省到乡镇,每一级的水利部门又要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领导,同时,水利部下属的七大流域委员会又要对相关流域的省一级人民政府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这样就形成多头领导的局面,很容易产生矛盾,因为水利管理部门的利益目标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是有差异的,这就会造成两者在行动上的不一致,以致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现象很多,而水管部门却缺乏足够的权力来对其进行约束。在区域管理上,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严重;在功能管理上,部门分割;在依法管理上,政出多门,由此带来缺乏水资源的统一规划、配置和保护。 在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下,管理单位容易失去节水的积极性。尤其在农村地区,溉区处于“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两难境地,既没有法律地位,又缺乏经营管理自主权。作为事业单位,没有人事部门下达的行政编制,财政部门不安排事业经费;同时又要求它实行企业办法管理,那么就可能鼓励用水单位个人多用水以增加收益;但它们既没有法律地位,又受多种限制,不能像企业那样追求利润,比如某溉区虽然节约了水,但可能被无偿地调给其它部门,严重地影响了节水的积极性。 3、农业水资源保护制度不具体 立法要注重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如农业水资源保护在现有的水资源保护法规中都是目标式的宣言,普遍存在着原则性和倡导性的内容以及处罚力度弱等问题,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很少,如水法的第25条、第35条、第50条;水污染防治法的第37条;农业法的第19条等。相关单行法禁则多,罚则少,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罚款额度过低等。没有具体的制度保证,水资源保护工作也就不可能搞好。 4、农业水资源的执法薄弱 首先,执法缺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在2005年的环境执法中,共处理了311名责任人。但事实上,追究责任人的难度依然比较大:一是对地方政府责任的追究有一些阻力,有些地方甚至公然出台保护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下发文件,建立所谓的“企业宁静日”,要求1个月有25天不能去企业执法,这种情况在我国部分省或部分地区都存在。 其次,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如对环境污染事故有行政处罚权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执法的强度比较薄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53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这样的规定明显带有对企业违法行为姑息的嫌疑,使得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非常低,造成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执法面临毫无威慑力的窘境。 再次,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素质不高。机构臃肿是我国政府部门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却是个例外。这与我国长期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环境资源保护重视不够不无关系。如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作为省一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存在着人员明显不足的现象:日常的执法人员仅有十几人,在这些人员中,竟然没有一人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哈尔滨市农委,60多人的农业执法队伍中只有四人学过法律。这样的执法队伍,很难满足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中行政执法的需要,不利于农业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国外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经验借鉴 农业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各国采取了许多措施和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控。 (一)水资源保护法体系健全保护的范围广泛且 有专门的涉农水法 水资源管理必须以法律作为保障。国外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是注重立法,各国都把水资源的法制建设作为水管理的前提。水资源保护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基础,是整个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基础。国外的水资源保护法体系健全,如法国的水法体系由近50种法典、法律、条例、政令组成。从各国有关水法律的内容看,保护的范围广泛,且有专门的涉农水法。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的水法,如英国的水资源保护法、法国的水法; 2、水利用法,如美国的供水法、印度的孟买灌溉法; 3、水利法,如美国的联邦水利工程游览法; 4、水运法,如各国的航道法、河道法等; 5、水能法,如各国的水电站法; 6、水污染防治法,如英国的土地排水法、美国的水污染防治法; 7、水资源保护法,如美国的水土保持和利用法; 8、水害防治法,如各国的防洪法; 9、特殊防水法,如英国和日本的河流法; 10、其它与水开发利用保护有关的法律,如在农业法、乡村法等法律中包含有关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内容。 (二)水资源的管理体制科学高效 世界各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基本上反映了人们对水资源客观性的认识过程,总的趋向是由人为控制到更加重视水资源的客观性;由水资源的分割管理向统一管理的格局发展,突出表现在由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向以自然流域为单元,实行跨行政区的管理为主的体制和在城市实行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管理的城市水务局体制。 法国于1964年组建起高效率的水资源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被誉为世界上较好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之一,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全国按河流水系分成六大流域,成立流域委员会和流域财务局。由于实行这个管理系统,法国河流的生态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 荷兰是农业大国,也是水利大国,由于“低地之国”特殊的地理位置,没有堤坝的防护,荷兰65%的国土将被淹没。因此,二十世纪初,荷兰人就建造了举世闻名的二大水利工程。荷兰大兴水利既是为了生存,也是为了发展。强烈的忧患意识使得政府给予水利以高度重视,建立了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独具特色的水管会。荷兰政府设置的中央水利管理机构交通水利部,是政府最重要的部门之一 ,负责国家水利管理,并在环保部和农业部设有协调委员会,分别协调与这两个部门在水质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同时,荷兰在基层的县镇设有受政府指导、经济上独立的水利部门,既水利管理委员会,它在地方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以色列是世界上众所周知的贫水国家,人均水资源拥有数只有二百余方,远远低于中国。但其通过在国家范围内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配,探索出了一条解决水资源紧张的成功之路。以色列对农业部门供水的管理是独一无二的。它的水管理制度是:政府任命水利总监监管国家水资源,农业部长负责实施水法。它依法成立了以农业部部长任主席的水利理事会,由其具体制定配水的标准。理事会成员有2/3来自公众,1/3由政府任命。在司法制度上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水利法庭,这样的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实践证明非常有效。 (三)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纵观各国水资源保护,其成功经验在于法律制度健全,保护的措施到位。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主要有: 1、综合编制水资源规划 各国的水资源规划,一般都是包括水污染防治在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综合性规划,不包括水污染防治的单一水资源保护规划极为罕见。这说明,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与水污染的防治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这样既遵循了生态规律,又可以避免多头治水带来的部门矛盾,便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2、水权登记制 为了缓解日益尖锐的用水矛盾,合理使用有限的水资源,实现政府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水立法实行以水权登记制为核心的水权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我国台湾的水权登记制度形式完备,体系科学、内容合理,比较具有代表性。 3、节约用水制度 由于各国的水资源紧张,人畜饮用水不足已成为各国 所普遍面临的难题。为此,各国都采用了节约用水制度,有的甚至还将其上升到法律基本原则的地位,其节水措施主要是技术和经济两方面。 (四)重视科学论证并强调公众参与 许多国家在水资源的开发管理中相当注重管理的科学性。各国的水资源管理机构中一般都有许多相关专业的专家,在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并采纳他们的意见,同时还会进行科学论证。此外,鉴于水资源管理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国外的管理也相当重视公众参与,在管理机构的成员中吸收了许多居民、用水者、社会组织代表。通过所有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实现信息互通、规划和决策过程透明,而这是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否实施的关键。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推动利益相关方(包括所有水用户)的平等对话是解决水事冲突的最佳方法。《欧盟水框架指令》提出了关于在其实施中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要求在规划过程中进行三轮书面咨询,并要求给公众提供获取基本信息的渠道。根据管理的内容与要求不同,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机制也有所不同,例如参加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参与规划的制定,参与规划的咨询,参加规划的听证会,以及及时告知受影响群体等。 三、完善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律调控的设想 “有法可依”是实现水资源保护的前提。在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中,立法对水资源保护的影响具有首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作为水资源保护法制首要环节和前提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不仅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决定并影响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地位。通过水资源保护立法,可以确定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政策、原则、措施和制度,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 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虽已初现规模,但尚未构成体系。有关农业水资源的保护虽然可以从水法、农业法、防洪法等法律中找到有关的规定,但对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并未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70%以上,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水资源,国家应当单独立法,给予法律的全面保护。为此,笔者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工作。 1、立法的指导思想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农业水资源,防治水害和水污染,以保证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立法的原则 第一,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这主要是从水资源的经济属性来确定的原则。农业需要水,水是农业的命脉,没有水就没有农业。要对农业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当然就需要保护。对农业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必然对水资源造成影响,如筑坝会影响河流的水文条件,日常生活对水的利用会将生活垃圾随生活污水排入水库,施于农业的化肥农药将改变水质,等等。既然改变和污染是必然的,人类就必须在开发利用农业水资源的同时,重视对水资源的保护,而其目的也无非是为了更好的开发与利用而已。 第二,实行农业用水全过程管理原则 农业的特点决定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应集中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全过程管理,符合农业水资源的管理目标,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第三, 鼓励科技节水原则 我国目前的农业灌溉效益低下,农民习惯于大水漫灌、渠灌模式,不仅使大量的水资源被浪费,还形成地表径流,将土壤层带走。而在以色列和南非等极度缺水的国家,他们的滴灌农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节水管理措施,以较低标准实现农业现代化。我国的农业节水空间是很大的,因此,要针对农业水资源的利用和治理开展科学研究,以科技进步来提高农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这是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根本出路。 第四,公众参与原则 农业用水的主体是农民,受长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靠天吃饭思想的影响,农民缺乏环保意识、科技意识和管理意识。这使得农业水资源在利用、开发和保护上存在障碍。因此,必须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业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从而增强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民主化、科学化。 3、农业水资源保护制度 《水法》没有规定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制度,根据农业水资源的保护范围和原则,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制度主要有: > (1)农业开发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国外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这主要是农田排水中化肥、农药的问题。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农业开发的污染防治问题,但水法对此没有关注。农业水资源保护法必须确立该项制度,并对农业开发部门和水资源保护部门之间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 (2)农业水资源保护综合控制制度。通过确定当地的水环境容量确定农药化肥的使用配额,同时制定相关措施鼓励有机肥产业的发展,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 (3)制定农业生产的节水政策和措施。赋以政府和农民实施节水农业生产方式的义务,同时制定相关的鼓励措施。 (4)赋予地方政府义务,强制实施国家有关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政策,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等措施。 (5)鼓励建设封闭性的生态农场,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和农民生活垃圾处置率。 (6)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鉴于水资源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其一旦被污染和破坏后的难恢复性和不可逆性,迫切需要建立农业水资源的影响评价制度,对影响水资源的一切活动进行影响评价,禁止对水资源造成不可逆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 (二)完善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法律作为治理环境和管理水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其自身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法律的滞后,主要体现在现行的法律由于环境的变化及人们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变迁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致使原本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障碍。另外,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化可能出现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这会给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带来问题,使得司法和执法陷入困境。还有一种情况是社会现象千差万别且不断变化,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法律如果忽视了对新问题的研究就会使得社会管理出现法律真空。法律本身的这些弊端也决定了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必须重视立法的完善。 基于此,建议国家应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加以修改和完善。减少包括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职能等在内的法律间相互冲突的地方,增加相互关联性,以适应农业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应当重点完成以下两项工作:其一,综合分析涉农水法律、法规,根据法的效力层次,把相关的条款修改和完善,解决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和不协调,从而解决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其二,修改现有法律,加大对水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明确责任归属,从而解决水污染成本过低、法律威慑力不高的问题。违法成本提高了,处罚力度加大了,组织和个人就不敢肆意排污,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三)改革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国际上公认,有效的管理可以节水50%左右,而在我国,水资源的不恰当利用很大程度上是农业水资源管理机制落后、失效造成的。因此,改革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水资源应该由一个部门管理。从国外的经验看,大多数国家是由一个部门管理,或者水利部门,或者环保部门,这样有利于统一协调。 1、实行水质、水量的统一管理 水资源的质和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发达国家和一些水资源管理比较好的国家都是把水质和水量放在一起管理。在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下,国务院水行政部门对全国水资源实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国家的最高水行政部门,成立农业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在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设有协调委员会,分别协调与这二个部门在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 2、在地级以上的市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提高水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水权管理为重点,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的政府宏观调控体制和市场经济调节体系,实现对一切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包括城乡防洪除涝、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水资源保护等全过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等。 3、在基层的县建立农业水资源的综合执法机构 由县级政府委托,成立由农业、 环保、水利部门于一体的农业水资源综合执法机构,派驻到乡、镇,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实行综合执法。 (四)强化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充实执法机构,把各级水资源行政执法队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赋予其独立执法的职权,并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他们敢于执法,勇于执法,正确执法。水环境执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个执法机关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过程中切不可将目光落到某一点或某一个阶段上,而应该实行全过程监管。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过程监督”。还应改变现在的环境执法模式,变“重事后管理”为“重事前预防”。因为前者不仅加大环境执法成本,而且收效甚微。 (五)建立农业水资源综合监察保障体系 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立和完善层级监督的规范和制度。就社会监督而言,应建立公众参与听证的具体制度和鼓励民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水管理部门的政务公开制度,把水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便民措施、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将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实现民众对水执法的民主监督。 四、结束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水资源的最大消费者,而目前我国农业在使用水资源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业水资源立法缺失、管理体制以及执法存在缺陷。强化对我国农业水资源的管理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立法的完善、科学管理体制的建立、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参与水资源保护途径的拓宽和水行政执法力度的强化等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信,只要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科学的管理体制作为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珍惜、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将会成为全民的义务。 注释: 黄锡生.水权制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3 蔡守秋.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3 梁从诫.中国的环境危局与突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 李维祥.黑龙江省农业水源保护现状与对策.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姚慧娥.环境与自然保护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9 杨家栋,秦兴方,单宜虎.农村城镇化与生态安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6 李强.中国水问题:水资源与水管理的社会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袁弘任,吴国平.水资源保护及立法.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国外水法规汇编.2000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国外、中国台湾水法规汇编.2001.8 [11] 张联.欧洲等国环保行政管理体制.世界环境,2002.5 [12]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3 [13] 姜虹.试论黑龙江省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黑龙江农业通讯,2005年第12 期 [14] 李恒远,常纪文.中国环境法治2006年卷.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7 [15] 吕忠梅,徐祥民.环境法论丛(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 [16] 程晓霖,方天.中国农业水资源利用及管理现状分析.农业经济,2006.4 [17] 刘文,彭小波.我国农业水资源安全分析.农业经济,2006年第10期 [18] 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

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水是万物之源,然而,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我国水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盐须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改革、完善我国现行水资源保护制度,为水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的环境要素。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22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特别是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我国的水资源浪费和水污染十分严重,使得水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七大重点流域有机污染普遍,各流域干流有57,7,的断面为三类水质,21,6,为四类水质,6,9,为五类水质,13,8,为五类以上水质,主要湖泊富养营化问题突出,城市地下水50,以上受到严重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流水质90,不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将是我国水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要解决日益严峻的人水之争,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除了要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法律的协凋、平衡与保障更是不可缺少,在新的形式下,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对水资源保护的意义

循环经济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少数发达国家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此后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和倡导。循环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其基本内涵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首先是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讲求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投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其次是对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体现回收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达到废弃物的资源化,最后是对不能循环再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不对环境带来污染。具体到水资源的保护,是指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尽量减少水资源的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对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循环经济将水资源保护从传统的“末端治理”引向“源头治理”、“污染预防”,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解决水资源日益短缺、水污染日益严重的这一迫在眉睫的重大难题,必须走循环经济之路,建设节水型社会,目前,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60,,发达国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一般在90,以上,我国万元GDP用水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国等先进国家的8倍。若2030年和2050年全国废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0,和95,,则污水再生量将达到680亿m3—850亿m3和1000亿一1450亿m3,将大大缓解未来我国水资源紧张状况并改善环境。因此,要有效保护水资源,应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水资源保护立法,让其成为被社会普遍接受、有效运转的制度。为我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基于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水的法律保护,我国亦不例外。现有有关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众多,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有水法律(4件,《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行政法规(20件)、地方性法规(160多件)和水利部等部门规章(90件)、地方政府规章(170多件)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水法规体系,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水利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使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缓解我国的水资源危机,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再次修订(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在加大政府责任、明确违法界限,强化有关制度、关注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做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及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刚性规定,扩大了处罚对象、提高了处罚标准,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处罚手段和权力,使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工作上了一个新的高度,然而,总览现行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仍能发现其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水型社会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

(一)法律体系之符合,不完善

首先。作为循环经济基本法的《循环经济法》尚未出台。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引入了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此后对于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入,然而,《循环经济法》从2005年开始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2007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进行了初审,但至今仍未出台。《循环经济法》是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它的缺失导致难以形成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大背景,使得建没节水型社会所需的各类社会资源如法律保障、政策扶持等都难于获取。从而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其次。已有法律、法规缺乏循环经济理念。现行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除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上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外,其它法律、法规在立法理念上仍停留在“末端治理”的阶段,没有更多地从“源头治理”出发,对于节约用水、污水再生利用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制度规定较少。因此多年来,我国水短缺、水污染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相关基本制度之缺失

循环经济是一种反传统的经济模式,具有典型的建构性,循环经济理念下的水资源保护需要相应的基本制度作支撑,然而我国目前与循环经济相契合的一系列水资源保护制度尚不完善或缺失。

首先,目前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循环经济的首要原则是减量化,因此,节水是水资源保护的首要环节,但我国有关节水的法律制度还比较薄弱,《水法》等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的法律文件,虽然对节水有所规定,然而对于浪费水的行为却未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偏重于末端治理,对于从源头节水和减少水资源浪费规定甚少,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不到位,节水标准体系不健全,如煤炭、水泥、电解铝等其他一些耗水量较大的行业尚无节水标准,服务业、农业领域也还没有制定节水标准,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制度,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虽然进行了城市的供水及排水规划,但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由于相关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以及没有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目前我国城市普遍存在污水集中处理滞后和中水利用率低的现象,使水资源危机日益严重。

其次,与循环经济配套的一系列水资源保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例如。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收费项目不全和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低价购买合法排污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当然,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违法排污处罚力度、扩大了处罚对象、提高了处罚标准,这将提高生产者的排污成本,对排污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同时,我国目前尚未开征水资源税,并未将水资源的环境价值计人经济成本,企业运作的外部经济,仍然是导致水资源大量浪费和污染的关键因素。

(三)水之源管理体制之缺陷

目前,我国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水资源污染控制采取分级和分部门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较大缺陷,首先,现行的流域管理机构,其性质和权限都不足以实现综合统一管理,并且相应的配套法规不健全,流域管理机构的权限划分,流域管理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适用仍需要进一步明确,这十分不利于流域水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水污染的全面系统防治,其次,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

(四)公众参与之不足

虽然《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一些对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对非持续消费的节制和对绿色消费的倡导,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规范消费活动和行为的法规。绿色消费是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消费的行为规范,而我国的绿色消费起步较晚,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在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上,仍未摆脱“天赐之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观念,节水和对水的再生利用意识还比较淡薄。同时,公众参与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法定渠道还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进程。

三,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依法落实科学发展观

1,构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针对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安全岌岌可危的客观情况。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借鉴与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成果。先行出台《循环经济法》,对建立循环型社会遵循的宗旨及基本原则、可循环资源的循环和处置的原则以及对国家、企业和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予以规定。在此基础上。加快制定循环经济的单行法规和标准,如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农业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对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作出特殊的规定,加快完善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如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人标准,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形成,从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大背景。

2,适应循环经济的要求,改革,完善现有水资源保护单行法规与标准。修订《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单行法规的部分内容,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突出“源头治理”,节约用水,同时,根据建立循环型和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制定水资源再生利用的专门法规,例如制订《资源再生利用管理条例》、《污水再生利用管理办法》等,专项立法应对污水处理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运营机制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建立健全各行业节约用水的国家、地方标准体系。制定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人标准。依法规范企业与个人节约用水、污水再生利用的法定义务,明确浪费水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环境经济下的水资源保护

1,完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制度。首先,要完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制度。污水再生利用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水资源利用规划之中,其次,城市节约用水要真正落实“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和管水制度到位。最后。要尽快完善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优惠政策和措施,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2,建立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资金制度。基金的收入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环境税费及企业和个人捐赠,对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水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给予资金倾斜,使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研究开发资金风险社会化,有利于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推广。

3,健全水资源税费制度。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收费项目不全和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低价购买合法排污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较大幅度地提高收费标准,使排污收费切实起到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的作用。同时。应将水资源税作为环境税之一。尽快开征。以缓解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总之,采取国家实行环境税,地方实行排污收费的“双轨制”,将水资源的环境价值计入经济成本,有利于遏制水资源浪费和减缓水环境污染。

(三)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

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针对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要实现水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再生。保护我国水环境。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执法。目前。流域管理已是世界水资源管理的大趋势,因此。应根据水资源的自身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国家水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和经验,确立完善的流域管理体制j建议修改《水法》,由国家授权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流域具体情况制定单行法,使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得到相应的提高并获得立法权。以实现统一规划、综合决策、综合治理。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环境行政部门的权威,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管辖和监督、不隶属当地政府主管的环境管理体制,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中,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应配合环境行政部门的工作,这样就能有效地制止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增强环境、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大大提高执法效能,最后,要强化水环境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循环经济意识,转变传统经济观念。更新知识结构和强化环保科技技能,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

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4

面对日益严重的水资源危机,从思想意识层面开展水资源保护教育,是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中的重要一环。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需要将水资源保护教育和水污染防治等生态行动融合起来运用,才能将水污染、水生态破坏的“防”与“治”同步进行,才能取得彻底的水生态治理效果。高校作为系统化思想意识教育的主阵地,要贯彻落实水生态文明教育要求,将水资源保护教育有机融入德育教育中,强化学生水资源保护意识,使人类与水生态系统的关系变得更加自然、和谐。从功效作用来说,如果说具体的水污染治理措施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标”,那么,系统高效的水资源保护教育就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本”,只有做到标本兼治,才能彻底解决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问题。由苏会东等主编的《水污染控制工程》(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7年5月)一书围绕水污染处理,系统阐述了不同类型的处理方法,对水污染处理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前沿技术等内容进行了细致阐述,通过对本书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的水污染处理理论和实践技能,同时也激发学生水资源保护意识,为水资源保护教育融入高职院校德育教育提供了一种思路。具体来看,全书内容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点特色。

一、全面详细,以水污染治理技能学习激发学生水资源保护意识

水生态文明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同样,资源保护意识的培养也需要综合利用多种教学资源,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式,遵循思想意识教育的基本规律,循序渐进地将水资源保护融入学生思想价值观体系中,成为指导其日常行为和价值取向的基本准则。本书通过对各种水污染治理方法(主要按处理形式和治理的污染物类型进行分类)的系统阐释,让学生在了解学习各种水污染治理技能的同时,逐渐领悟水资源危机的威胁性和水资源保护教育的重要意义。如此就能做到将意识培养和技能训练有机结合起来,使思想意识的塑造不落后于行动能力的培养,将思想意识具体外化为行动能力,使学生在日后从事水资源保护研究和工程实践时能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活学活用,提升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效率。此外,本书对各种水污染治理方法的阐释基于对水文生态和污染防控专业理论的精准辨析和对微观经济主体水污染行为的具体调研,呈现出更加专业可信的特征。

二、具体实用,以具体工程案例培养学生水污染治理技能

水资源保护教育应该是意识培养和技能训练融合的系统性教育课程,对学生水污染治理技能的训练是水资源保护教育的关键环节,而技能培养要取得理想效果,单靠方法理论的灌输是不够的。对于水污染治理这类讲究实践经验积累的技能类型,教师要想办法为学生创造真实环境下的技能训练机会,对方法理论的阐释也要基于真实案例,使教学过程具备充分在场感和真实性。基于技能培养追求实用性的理念,本书对各种水污染治理方法和防控手段的阐述显示出翔实具体、实用科学、层次清晰的特征。从概念阐释、方案设计、技术分解到数据模型建构、注意事项、维护管理,皆在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的现实治理案例上展开论述,注重总结分析每个案例所用方法的优势与不足,使本书传递给读者的治理经验皆为经过实践检验的先进经验,在不同水文条件和地理位置均适用。

三、创新视角,为水资源保护教育融入德育教育提供启发思维

高校德育教育重要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而水资源保护教育作为适应时展和人类生存需求的教育内容,归属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范畴,自然也就是德育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本书对水污染防控理念和治理手段的系统阐释,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提供了启发性思维,教师可以将水资源保护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切入点,将水资源保护理论的生动阐释和真实实践作为课程改革的实施模式,从而为提升高职院校德育教育整体水平贡献力量。本书最后章节设定了实验任务,也为德育教育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思路,德育教育可以不仅是“言传”,也可以是“身教”,水资源保护教育必然是意识培养和实践经验积累的结合体。

作者:马学儒 康梅兰 单位:江西工程学院

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5

审计6班17011056 黄董文希

【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其中绿色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本文以新发展理念下绿色发展的视角出发,结合审计理论和绿色发展相关理论,探讨了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框架,探索海洋资源绩效审计发展现状,并通过案例分析印证理论框架,最后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完善审计技术方法和重视绩效审计评价四个方面提出可行建议。

【关键词】海洋资源环境;绿色发展;绩效审计

Research 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Performance Auditing of Marin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Abstract:The 13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ass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into the constitution, in which green development is the key to building a beautiful China. The goal of the marine resourc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udit is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 while achieving economic, social and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Start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reen development under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uditing of marine resources, explor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marine resource performance auditing, and confirm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through case analysis, combining audit theories and related theories of green development.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udit team, improve the audit technology and methods, and pay attention to performance audit evaluation.

Key words:marine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green developmentperformance audit

目录

摘 要…………………………………………………………………………………………i

Abstract ………………………………………………………………………………………ii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1

三、理论研究 …………………………………………………………………………………2

(一)相关概念…………………………………………………………………………2

(二)理论基础…………………………………………………………………………3

(三)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理论框架………………………………………………5

四、我国海洋环境资源审计现状分析 ………………………………………………………6

(一)实践情况…………………………………………………………………………6

(二)实践评价…………………………………………………………………………6

五、案例分析 …………………………………………………………………………………7

(一)SZ市的背景概述 …………………………………………………………………7

(二)审计目标…………………………………………………………………………7

(三)审计内容及范围…………………………………………………………………7

(四)审计结果…………………………………………………………………………8

六、新发展理念下优化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建议 ……………………………………9

(一)健全海洋资源环境审计法律法规…………………………………………………9

(二)加强人才培训和审计队伍建设……………………………………………………9

(三)完善审计技术和方法……………………………………………………………9

(四)以财政财务资金为牵引,同时更加重视绩效评价………………………………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

一、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并且浪费和污染现象严重,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作为水资源利用的一部分,近年来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中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能源产业等主要海洋经济产业都必须依托在良好的海洋资源环境上,若不加以管理和监督,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将对这些产业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强化海洋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绿色发展、生态文明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本文在新发展理念的视角下研究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兼顾海洋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效益型、效果性以及公平性和环境性,望有助于我国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文献综述

对于水环境审计,国外起步早于我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已发展较为成熟。美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在上世纪就陆续颁布了关于水环境保护的法律,加拿大在水资源利用保护环境审计方面走在国际前列,就是得益于较早关注环境问题并提供法律支持,如《海洋废弃物倾倒控制法》、《加拿大水法》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审计实践方面,国际注册环境审计师委员会了相关实务准则,INTOSAI在2001年还颁布了一项指南,专门指导审计人员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工作,该指南海阐述了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为我国政府执行环境审计提供思路。在我国也已有多部关于水环境的立法,但环境审计的主要法律依据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骆良彬(2019)认为,审计法虽然赋予了国家审计机关监督财政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性的责任,但审计机关对于公共环境管理绩效水平的评价依据仍然不足。我国虽然起步晚,但在审计实践方面也有了一定的成就,2001年至2007年,审计署对“三河三湖”进行了水污染防治情况审查;2009年,我国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为我国水环境审计的发展明确方向。

海洋资源审计是水环境审计下具体的一类,现阶段国内外学者对理论的研究还较少,而更多针对是资源环境审计这一大门类。这里列举一部分学者的研究。Ernst(2001)根据环境管理、服务、能源以及生物多样化为水利相关行业建立了四个层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Gray(2010)从环境、社会和可持续方面的角度出发,指出当前环境审计鉴证实践的一些弱项;Boiral(2010)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审计为研究方向,分析和批判了可持续发展绩效的相关理论。国内对于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的研究近年来会相对多一些,胡文霞(2018)阐述了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的主客体、内容和重点以及标准,搭建了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的实施框架;张奇琦等(2020)基于PSR模型对海洋资源审计评价体系进行了探究;彭兰香等(2015)创造性地将PSR与绩效棱柱理论,针对浙江省“五水共治”绩效审计构建了评价体系。

再具体到水资源绩效审计,我国早已有了很多实践,但理论研究也仍然较少,从而也限制了实践的发展。李璐(2012)认为我国水环境审计报告虽然有绩效字眼,但内容上大部分还是财务的合规性问题,还未更进一步在合规性的基础上分析制度政策的合理性、评价环保资金的效益性等等;韩杰等(2018)认为水环境绩效审计是对社会各界给予水环境保护采取的措施通过统一指标体系进行鉴证评价,并给出建议;史金鑫等(2019)指出,审计机关应当在监督财政财务资金收支过程中,考虑环境效益问题,把环境绩效审计当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力工具。大多数学者的态度表明,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将发展为环境审计的主流,并且将更多的关注点从经济发展转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上去。

三、理论研究

(一)、相关概念

1.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指的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甚至更长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本文研究资源环境方面的审计,所以将更加关注绿色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增长,代价便是环境的严重破坏。其实不仅是我国,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都是通过牺牲环境效益来换取经济利益的,201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大会就提出要持续关注绿色经济,即相比于以往,各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也关注社会环境效益,对于环境责任不能再是零成本。这几年,我国在治理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产业也作出了许多努力,获取了一些成就。2017年,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首次奖建设“美丽中国”加入到本世纪中叶的强国目标中去;2018年,党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所蕴含的内涵,就是要摒弃以往先开发再保护的错误思想,区别于单纯保护生态环境下的发展,而是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有机统一,将资源资产、经济资产与财富有机统一,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水资源审计及海洋资源环境审计

我国虽然幅员辽阔,水资源丰富,但相对于十几亿的人口来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甚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为解决水污染严重、水资源匮乏的问题,我国加大了对水利建设、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投资,于是相关水资源的审计也尤为重要。根据世界权威机构WGEA的定义,水资源审计是环境审计的一部分,同样也可以包括财务真实性审计、合规性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等方面。海洋资源环境审计又是水资源审计的细分,主要是针对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资源利用、海洋资源治理和海洋资源收益等内容进行审计。

3.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

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简单来看是资源环境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结合,但其中理论联系学术界还未有确切定论。从广义来讲,绩效是指人对委托人期望的履行情况,委托人对人的全部期望组成了绩效的内容,即绩效审计就由真实性审计、合规审计和效益性审计的加总。那么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就是委托人对海洋资源的管理利用方,即涉海相关部门、企业及人员在涉海资金管理利用、相关法规政策制订与执行情况及目标达成和资源使用效率情况进行鉴证评价。从狭义来看,即把真实、合规和效益相独立开来,认为绩效审计是根据审计目标来确定的,把效益性审计单独称为绩效审计,这样情况下,绩效审计的核心就是鉴证、提供目标达成情况及资源利用是否效率的相关信息。具体到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我们可以理解为其就是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真实、合规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价资金使用时候具有效率,是否同时有益于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

(二)、理论基础

在生态文明的视角下来研究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除了最基础的受托责任理论,学界中认同的理论还有可持续发展论、资源环境价值论、外部性理论。

1.受托责任理论

审计因受托责任产生而产生,在本课题中,受托责任主要是受托管理资源环境的责任。根据我国性质,自然资源理应归全体公民所有,但个体公民是无法对如此丰富的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利用的,于是各级政府则受托管理这些自然资源,并有义务向委托人说明其行为过程及结果。作为独立的监督者,审计机关应接受这些资源财产所有者的共同代表,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对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进行监督,这就是自然资源审计的三方关系。将该理论应用于本课题,海洋资源无疑具有公共性、共享性的特点,各级政府及有关企业在利用海洋资源产生经济利益的同时,可能会为了谋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而过度开发、忽视保护或事违规利用,危害环境的同时也危害了资源所有者——公民的利益,所以审计机关应推进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有关资源的战略规划情况,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就是资源要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不对后代人发展对资源的需要构成危害。建国以来,在我们经济力量不够雄厚的时候,粗放式的发展方式对资源环境造成了难以逆转的破坏,并引起了严重的代际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为弥补以往的过失,我们往往需要花更大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去修复环境。但其实,可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反而能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因此,政府应该重视可持续发展方向的环境绩效审计。对于海洋资源,虽然海洋幅员辽阔,但我们目前有能力利用的资源只有一部分。另外,水源具有流动性,一定区域的污染很有可能蔓延出去,造成恶性循环。因此,绩效审计应当充分关注各海洋资源管理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海洋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等,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长远战略的制订提供有用信息。

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原来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可以理解为一个行为主体对其他个体造成的非市场行为,但其实经济学家们并未统一外部性的定义。现在,外部性早已不光光是生产领域或事消费领域中的问题了,而是被赋予了更广阔的空间概念,即代内和代际的外部性,代内的外部性就是要考虑资源是否合理利用和配置,代际的外部性则是要解决我们人类代际之间对资源环境利用行为的影响,这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基本相似的。海洋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且并不具备绝对的排他性,使得经济主体在利用海洋资源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并不会自觉得加以保护,对资源的再利用造成阻碍。这种行为是无法自发调节的,必须借助国家审计的监督力量。

4.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该理论认为环境中蕴含着资源,有资源就一定有价值。环境资源价值是指环境资源本身具有一定的存在价值,当这种价值表现为总经济价值,则可分为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学界对环境资源价值已有一些评估方法,基于“支付意愿”理论,人们可以通过直接市场评价法、揭示偏好价值评价法等方法对一定区域的环境资源做量化评价,分析这些资源在合理期间内对经济带来的价值,甚至可以把资源的损耗、环境的破坏作为影响因子加以考虑,这就能对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设计提供一些思路。

(三)、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理论框架

1.审计客体

对于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审计客体一定是受托管理海洋资源的相关部门和领导人员,主要包括沿海地区的政府部门,涉及海洋开发和保护的部门如海事局、水务局、渔政等部门,当然,涉海资金流动轨迹上的所有部门和企业也都可以延伸作为审计的对象。

2.审计主体

审计主体通常包括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本文认为政府审计最适合作为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的主体,这一结论的得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海洋资源环境审计中,政府部门本身作为审计客体,从权力等级上来讲,审计主体就应该是上级审计机关或特殊情况下的同级政府审计机关,也只有政府审计有必需的强制力。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海洋资源环境的特点,海洋流域大、影响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广、涉及的资金量庞杂、需要的专业技术难,而民间升级和内部审计的专业领域、人员设施配备可能不足以应对如此庞大的项目,所以依靠政府资源调动、人员培训、资金调配的能力,在合理的成本效益下实施审计工作。

3.审计目标

从宏观上来看,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就是维护海洋资源的利益,保障海洋资源环境安全,并能够促进海洋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和发展。若更多从绩效审计鉴证和评价功能去思考,在制定目标时还可以考虑对绩效信息的真实性的鉴证和相关绩效水平的提高。

4.审计内容和重点

根据WGEA在2001年的指南,本文将海洋资源环境的绩效审计内容概括为五部分,分别是对政府涉海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政府针对海洋环境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对政府其他项目对海洋资源环境造成影响情况的审计、对海洋环境管理监管系统的审计和对计划的海洋资源环境开发利用及保护政策和项目可行性、科学性的评估。针对具体项目的审计重点,可以从“5E”理论出发来考虑。经济性可以是海洋资境治理资金预算是否合理、各项经济资源的利用是否节约;效率性主要考虑成本效益,投入资金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否有不必要的支出;效果性反映目标执行结果,比如有关海洋的资源环境管理政策是否有效执行、环境治理项目是否达到改善环境目标等;公平性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影响,比如说代际公平,资源环境的管理利用和保护能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是否有只开发不保护的现象;环境性反映环境影响,要评估政府涉海项目对海洋生物多样性、水质等情况的影响大小、范围,从而合理开发、有效保护。

四、我国海洋环境资源审计现状分析

(一)、实践情况

下面简单例举2018年的几个审计项目:

浙江省嵊泗县审计局对全县海洋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重点关注了东部乡镇的贻贝养殖情况,并发现存在养殖海域未批准私自启用、违规扩张养殖海域而阻碍航道等问题,同时发现海洋局与渔业局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不完善的问题。后期整改中,该县一是细化了法规,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与环保、边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推进海洋资源和环境的双重保护;二是追回了欠缴的海洋生态补偿金、海域使用金等未收款项,加强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深圳办在Y省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将审计重点确定为海岸带管理、围填海项目和海水养殖,旨在推动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此次审计发现了违规下放围填海项目管理审批权、优质海岸线资源被占用、无序粗放建设、海水养殖入海排污造成局部污染等众多问题。

山东青岛省围绕海洋资源资产基本情况、海洋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海洋资源环境开发利用及修复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此次审计重点落在了胶州湾保护、渔业养殖清理、排污总量控制等的专项资金审查,对涉及污染防治的海洋渔业执法、涉及海岛海域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责任落实,并且利用了卫星遥感技术等创新技术方法。

(二)、实践评价

从审计署官网公布的审计信息来看,近年来,审计机构越来越频繁地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利用和保护进行审计或是在临海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中关注海洋资源利用。我国海洋资源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也越发丰富,涵盖了海洋资源政策、资金使用、资源开发保护和收益等方面,但是也可以发现,这些审计工作大部分围绕了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和政策执行的合规性,而通过量化绩效评价指标来对工作绩效做评价考察的实践较少。海洋资源,甚至自然资源管理,目的就是要兼顾开发和保护资源,在当期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护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所以推行绩效审计是趋势,即在合规和财务真实性审计的同时,还要关注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五、案例分析

(一)、SZ市的背景概述

SZ是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示范市,其地理位置优越,共有东西两大港口群,将近260公里的海岸线分隔开。西部港区水深港阔,四通八达,可与国内沿海及世界港口相通;东部港区海面开阔,风平浪静,是华南地区的天然优良港湾。

据统计,2005年,SZ港外贸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了亿吨大关,同比增长20%。2017年完成货物吞吐量2.4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约2520万标箱,已经连续五年成为全球第三大集装箱枢纽港。到2018年底,SZ港共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239条,形成了完善的班轮运输结构。尽管SZ市港口建设水平世界领先,海洋经济总量持续上涨,但其海洋经济发展也面临着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生产风险突出等问题。为面向未来,进一步建设绿色港口,国家审计决定对SZ市开展海洋资源保护利用绩效审计,以护卫经济发展。

(二)、审计目标

本次审计是为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要求,为实现海洋经济良性发展而开展的海洋资源保护利用绩效审计。直接目标是为了鉴证和提供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各项涉海资金使用效益、海洋环境治理及生产安全风险防护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识别绩效差异,寻找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最终提升海洋资源利用的绩效水平。

(三)、审计内容及范围

本案例审计对象主要为市海洋局、海事局、市财政委、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及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部分审计内容如下:

一是海洋综合管理法规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012年,市政府将海洋综合管理职能划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从机构上实现了陆海的统一。下一步就是要积极推进海洋管理的立法和制定海洋规划。由于海陆统筹涉及多部门分工与合作,所以需要建立相关的综合管理体系,区分职责、明确责任。另外海洋整体发展规划完善与否也是审计的一方面,从过去偏重对陆地的开发,到现阶段对海洋经济资源利用的重视,需要对本市海域整体利用和规划,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对海洋资源进行可持续发展利用,使得投入资金达到最优效益。

二是海洋污染的防护与治理情况。本市设立了113个海洋监测站点,形成了全市海域监测站网,定期公开数据、公告。本次审计应对这些海洋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对生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同时,审计组了解到该市海洋污染主要来自陆地,因此对入海口排污情况,及相关责任单位如市环保部门、水务部门、海洋局等在海洋污染情况的监控、防治和管理等方面通力合作情况也要做绩效评价。

三是海上及港口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情况。对于海港,每日货轮来往频繁,针对海面溢油事件的处理能力一般都是审计的重点之一。另外,对其他海上危险化学品泄露的处理能力和相关装备物资的储备情况也是审计需要关注的方面。

(四)、审计结果

第一,海洋资源规划布局缺乏战略性。检查文件发现,该市在2004年制定了《SZ市海洋功能区划》对2005~2010年的海洋资源开发作出了指导,但随着国家战略布局及相关功能区划的标准发生变化,该市《功能区划》未能及时修订,同时也未按《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配套规划。对于SZ市丰富的海洋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长期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中短期功能区划及产业布局,做到在保护中利用海洋资源,在绿色发展的指导下发展海洋经济。但是审计发现实际规划严重不足,以沙滩资源为例,东部海滩约有50余个沙滩,仅个位数合法取得海域使用证,开发海水浴场等旅游产业,其余海滩无人管理或被私自使用,并经常能看到垃圾在未经批准的沙滩上堆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

第二,部分海域污染严重,污染排放严重超标。审计组以海水水质标准为评价依据,发现西部海域海水水质标准超四类海水水质标准1倍以上,远差于东部海域。经过了解,该市海域污染主要来自于陆地,即污水排放。检测结果显示,15个入海排污口中有6个排污口排放超标,这表明海陆共治维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并没有实现,投入建设的排污管道、污水处理厂、监测站点等设施的使用绩效低下。追责到有关部门,审计组发现环保部门、水务部门、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在污染防治方面并没有相互协调合作,从而导致污染防治的海陆脱节,违规现象暗中滋生。

第三,面对突发生产安全问题能力存有缺陷。首先,面对海面溢油的意外情况应对能力不足。SZ港运输等业务发展迅速,常有上万吨级别的邮轮停靠,万一发生溢油事件,溢油扩散出港区外,可能对海洋生态和资源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SZ港能够处理的溢油吨数应大于邮轮油舱破损的最大溢油量,才能保证安全,然而根据调查,该市海域油污清除能力仅在50吨左右,远低于标准。另外,SZ港对危险化工物品泄漏的防控抢险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应急设备库的建设也还没有启动。目前海事等部门仅有一些初级的检测防护设备,应急部门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技术和能力不足,这方面隐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六、新发展理念视角下优化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建议

(一)、健全海洋资源环境审计法律法规

我国还没有一套专门指导水环境审计的准则。政府审计依据《审计法》开展工作,但对水环境审计工作针对性不强,对于水资源的特殊性,应该专门制订一套水环境审计准则为理论指导。我国已有的一些与水资源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如《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等,都是以治理环境,绿色发展为出发点的,可以作为审计标准应用,但这些法律多是阐述合规性问题,并未提供相对统一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国应针对水环境绩效审计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库,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三层次综合评价资源利用绩效水平,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绿色发展。

(二)、加强人才培训和审计队伍建设

海洋资源环境审计不同于常规的财务审计,不仅需要审计人员懂得财会和审计知识,还要要求审计组中有如环境工程、化学、水利、地理等跨专业人才。对于现有审计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更新知识;对于疑难问题,还应当合理利用专家工作。同时,审计机构应该与海事局、环保局、水务局这类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共享信息,这样可以大大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

(三)、完善审计技术和方法

针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审计涉及面广,不仅仅是海域内资源,海岸带、港口,甚至城市内排污管都可能在审计范围内。在自然资源审计中,最常见到的就是遥感技术,通过空间图像与数据信息的结合,可以帮助捕捉审计疑点。另外,根据海洋资源环境审计涉及的数据种类多、变化快等特点,可以将海域开发利用、海岸线开发治理等相关矢量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建立一个动态的信息数据管理监控系统,这样可以全方位的评价资源管理绩效。在海洋污染防治中,还需要进行一系列跟踪审计,并适当评价治理绩效,提出优化意见,提高治污水平。

(四)、以财政财务资金为牵引,同时更加重视绩效评价

资源环境绩效评价是发展趋势,并不是要我们忽视财务审计,对于一个庞大项目,财政资金流转到哪里,相关责任就落到哪里。在海洋资源环境审计中,对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查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快速发现疑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但是,财务审计并不是终点,不能以“配套资金未及时拨付”、“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这样的字眼评价绩效,而是把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作为绩效评价的一个方面,融合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去综合考虑。比如在评价海洋资源开发环节的绩效水平时,可以考虑资金拨付率;在资源利用环节,可以计算海洋产值增值量占投资的比重等等。

参考文献:

[1]张奇琦,宋钰怡,石怀旺,凌学轩,杨斯捷.PSR模型下安徽水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构建[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20(33):10-12

[2]李璐.水环境审计的实施主体探析[J].审计月刊,2014(05):6-9

[3]李璐,张龙平.关于我国开展水环境审计的理论与实践探讨[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06):72-77

[4]韩杰,胡爱嘉.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水环境审计发展现状与对策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08):239-240

[5]李新月.水资源审计现状及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05):205-206

[6]唐样,韩杰,张俭.国外水环境审计对我国水环境审计发展的经验与借鉴[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8(34):94-104

[7]胡文霞.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现状及实施框架与研究[J].当代会计,2018(04):61-62

[8]赵彩虹.海洋经济活动中审计的目标与实现机制研究[J].审计研究,2014(02):38-44

[9]刘桂春.完善水环境绩效审计的建议[J].审计月刊,2018(11):17-18

[10]骆良彬,史金鑫.政府环境审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亚太经济,2019(06):74-79

[11]郑鹏,赵师嘉.基于PSR模型的海洋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9(22):133-140

[12]彭兰香,季佳丽,刘婷.基于绩效棱柱和PSR模型的水环保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构建研究:以浙江省“五水共治”为例[J].财经论丛,2015(05):67-73

[13]白恩泽. 基于免疫系统论的海洋资源绩效审计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

[14]尹平,郑石桥.政府审计学[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

[15]郑石桥.绩效审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16]Dani Jennifer Barrington, Alison Prior, Goen Ho. The role of water auditing in achieving water conservation in the process industry[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13, 52:356-361.

[17]Gray R.Current Development and Trends in Social and Environment Auditing,Reporting and Attestation:A review and comment[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uditing,2010(03):247-268

[18]Yale 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arth Science Information Network Columbia University[R].Pilot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Index,2020

[19]Olivier Boiral,Yves Gendr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Certification Practices: Lessons Learned and Prospects[J]. 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2011,20(5):331-347

[20]胡莹莹.水资源绩效审计理论与实践——以深圳市治水提质绩效审计为例[J].现代企业,2018(10):118-119.

[21]徐泓,曲婧.自然资源绩效审计的目标、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初探[J].审计研究,2012(02):14-19+51.

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6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扎实自然科学知识,较好人文科学知识,较强的计算机、外语、管理等方面应用能力与水文水资源及水环境方面专业及专业基础知识,能在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建设、农林、环境保护等部门从事水文、水资源及环境保护方面勘测、规划设计、预测预报、管理、技术经济分析以及教学和基础理论研究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就业方向

从事水文、水资源及环境保护方面勘测、规划设计、预测预报、管理、技术经济分析以及教学和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介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水文水资源及环境信息的采集及处理、水旱灾害预测及防治、水资源规划、水环境保护、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水政管理等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工程制图、运算、实验、测试等方面基本训练,具有应用所学专业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科学研究、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主要课程

自然地质学、气象与气候学、水力学、河流动力学、水利工程、水文学原理、水文统计学、水资源学、地下水文学、环境化学、水利法规。

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7

摘要:我国水利风景资源的开发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并不能与景区的快速发展完全同步。本文论述了我国水利风景资源开发保护与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了完善水利风景资源开发保护的建议以及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水利风景区;现状;问题;建议

1. 前言

水利工程是水利风景区的重要基础,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利风景区的整体规划与运营。在水利工程基础上结合相关风景资源及环境可构建出综合型旅游区域从而供游人进行观光活动,同时也可进行休闲娱乐活动。上世纪80年代初,水管单位着手开发水利风景区并取得一定成效。截止2012年,水利景区已发展到518个部级风景区,上千个省级及一般风景区。在相关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部级水利风景区于2020年之前应达到1000家上下。当然完成上述过程需要循序渐进、按部就班,在水利风景区资源不断完善开发过程中,对于当地的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及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一些景区也带来不容忽视的问题。

2. 水利风景区资源及水利风景区的现状

水利资源现正以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水利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开发。在水利工程规划或新建之时,注重环境保护,把生态景观设计植入其中。将水利风景区资源与其他旅游资源相结合,将旅游产品不断丰富,实现水利风景区的规模效益。水利风景区的管理不断加强,同时通过成立专门机构,强化进取服务质量,许多风景区还充分利用现代化媒体,针对性地进行广告宣传,提高景区的知名度。

3. 水利风景资源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水利风景资源开发保护的问题

经历数十年水利风景资源开发利用的经验,景区的开发规划让水利风景区从思想和良性循环上做到全面可持续发展;同时与水利工程的建设相结合,节省投资,各个景区都能高效、有序的规划、建设。然而目前水利风景区存在突出的问题是:景区雷同现象严重,新开发的水利风景区形式单一、缺乏特色,使得游客“窥一斑可知全豹”;其二则是水利风景资源的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管理不善,致使一些水库水体遭受污染,加重了水库的病害;对河湖、湿地的过度开发,造成水质下降,湿地面积缩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现目前还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开发,是严重缺乏可持续性的。

3.2水利风景资源开发保护的建议

3.2.1水利风景资源的调研及评价

风景资源是风景区开发的依托和根本,是其内在品质的基础,在景区开发前,应做好深入的调研工作,从而获得风景区开发决策的依据。

相对于其他类型景区水利风景资源构成较为复杂,其核心价值体现与其密度性、整体质量以及多样性方面,因此在对景观评价过程中需对水域风景构成进行细致分析,同时还要结合工程景观以及周边人文景观进行综合考评。其次要把握风景中的美感、文化底蕴以及景观的功能性从而全面、客观地将其开发价值反映出来。在多元化因素作用下应科学、合理审视开发目标,以规范化方向去进行价值发掘,且不能随意、盲目操作。

3.2.2水利风景资源开发中注重文化的作用

景观和文化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只有景观与文化相得益彰才能使景观得于延续。景观是水文化的具体体现,通过景观可更为直接地将文化这种抽象性艺术表现出来,同时景观的多样化呈现也使得景观区整体结构更富有层次化,其内涵也得到了扩充。水文化需要载体才能彰显,而景观正是良好的载体。为了让载体更具表达张力就需要保持选材与主体以及周围环境相呼应,将特征性元素反应出来。以和谐为导向,以水文化反映出“天人合一”的思想,让人与自然保持协调,以此来突出人与环境的亲和力。在水利风景区的建设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水利风景区。缺乏文化要素的景观就是缺乏生命意义的景观。

3.2.3 科学创新的方法规划水利景区

风景资源不仅仅依赖于自然的景观,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观赏者的主观评定,相对于自然资源,景观较难通过客观、定量的方法进行评价;随着统计学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推广,使得风景资源评价和规划的研究和应用,可以从感性到理性、从孤立性到系统性、从定性化到定量化不断演进发展。大量的数学方法和基础理论不断应用可以选择最佳的区域和类型配置,体现通用性、灵活性和包容性,同时完善水利工程形象及局部构造,丰富景观细节的表现力,达到自然风景和人工景观的高度和谐。

3.2.4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以及资源保护的新技术新理论

风景区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无法仿制性,在水利风景区建设中应处理好风景区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关系,资源保护是相对于开发而提出的,开发应服从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开发,实现水利风景区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开发和保护中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通过资源的开发应该让环境更加优美,以此吸引更多的游客,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吸收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理论,通过人工措施促进森林群落自然演替,采用物种更新、景观抚育相结合,利用有效的技术手段,塑造一个多类型的风景线。

4. 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1 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水利工程建设之初,能较好地实行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能够较好利用和发挥自身已有的优势和条件,对现有的管理模式认真分析,寻求改进之处,同时能较好发挥市场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景区旅游资源的整合程度不高;建设中的个体间关系以及管理中的各层关系把握不够清晰;管理模式相对单一,不能针对自身特有的情况制定适用于当地的水利风景区管理体系。

4.2 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建议

4.2.1 处理好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中多个关系

正确处理好水利工程主体功能和风景化管理的关系,水利风景区建设是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进一步优化和补充,通过整治环境可进一步促使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同时可增强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性,这有利于综合服务水平提升。将风景区建设、环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进行相互协调来扩大社会经济发展效益,而在这种要求下让上述元素彼此间产生相互作用,达到共同发展目标。最终让整个社会以及社会群体受益。水利风景区是永恒的公益事业,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应当提倡政府主导,并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对工程建设、相关规划工作把握其脉络、层次,理清相互关系,让水利整体水平得以提升,完成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4.2.2 将文化注入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中

在水利风景区中,自然景观可能由于受到水利工程建设的干扰,但经过大自然若干年的调整后,再次形成自然景观,这些自然景观通过开发利用成为水利风景区,其中极为重要的一条是能启迪人们与水产生感应的通道,即精神资源,这就是文化,因此,水文化是水利风景区建设的灵魂。水利风景区与水文化的关系是:水利风景区既是水文化的重要内容,又是传承、弘扬水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水文化可以提升水利风景区的品位。在建设中,要根据当地的名族风俗、文化,突显其特有的文化和历史;在水利风景区的管理中,始终把握文化对于景区的重要性,在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坚守文化这一重要的底线。

4.2.3 利用创新的理论和科学的方法来建设和管理水利风景区

随着水利风景区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地在水利风景区管理模式上结合实际,进行摸索和探讨,不断提出新的理论和模式。在探索的过程中,要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区域和体制优势,实现景区管理和工程管理的有机结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水利风景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最大化,任何模式都只能针对某一特定的管理单体起作用,创新永远是提高水利风景区管理水平的源泉和动力。在水利风景区的建设管理中,要做到:转变观念,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统筹规划,实现水利工程与风景区建设的有机结合;拓宽渠道,实行水利风景区建设多元化市场投入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水利风景区的管理水平。

5. 结论

综上,对水利风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着非常的意义,在规划中做好水利风景资源的评价,高度重视文化对水利风景区的作用,科学的方法和创新的理论应贯穿整个规划;我们必须用可持续的眼光、发展的眼光对待其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正确处理各种关系,面对问题,积极的提出解决措施,才能实现水利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四川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

参考文献:

[1]关于水利风景区建设开发与管理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魏传俊. 水利工程[J]. 2011(5):153.

[2]对水库型风景区过渡开发现象的几点思考. 张学俭. 水利发展研究. 2013.09:33-34

[3]水利风景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 廉堰萍,傅华,李贵宝.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J]. 2007(01):75-77.

[4]基于风景资源特色的水利风景开发. 刘晓惠,俞锋. 水环境治理[J]. 2009(02):52-53.

[5]开发水利风景资源,促进水库可持续发展. 杨卫坤. 决策探索[J].2010(7):76-77.

[6]水利风景区的旅游开发和规划若干问题. 吴殿廷,周伟,戎鑫等. 水利经济[J]. 2006,24(5):4-6.

[7]水利风景区的水文化内涵探索. 庄晓敏.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院报(社科版)[J]. 2012, 28(5):28-30.

[8]水利风景区建设与河道治理开发新理念研究. 朱涛.. 水利规划与设计[J]. 2013,9:11-13.

[9]水利风景区经济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骆彬. 湖南水利水电[J].2013,2:83-85.

[10]水利风景区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钟林生,王婧,詹卫华,向宝惠.中国水利[J],2013,16:55-58

[11]水利工程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黄金文,张阳. 水利经济[J],2009,27(4):51-54.

[12]关于水利风景区发展的几点思考. 祁正卫,张淑华,黄河. 中国水利[J].0 2012,2:63-64.

[13]关于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的思考.马承新.水与社会[J]. 2006,6:56-58

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8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进展

我国水资源存在主要问题是短缺、污染和灾害,水资源管理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立水资源管理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水资源管理学是管理水资源知识体系,以水资源为管理对象,探讨水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的各种措施规律,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包括水资源数量管理、质量管理、法律管理、权属管理、行政管理、规划管理、配置管理、经济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技术管理、工程管理、数字化管理、国际水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等。

一、水资源管理学内涵

加强水资源管理成为有关水资源领域出现最为频繁的词汇。但究竟什么是水资源管理,目前学术界尚未统一,《中国大百科全书》在不同的卷中,对水资源管理有不同的解释。综观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概念,有以下特点:首先,从整体上来看,他们都是以水资源开发作为主线,“保护”处于被动的地位;其次,视野相对狭窄,大多数概念只局限于水资源本身,缺乏复合系统下对水资源的综合认识,以水论水;第三,缺乏生态环境的和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内涵。基于此,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就是为了满足人类水资源需求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水资源管理学是从学科角度对水资源管理进行系统研究的科学,是水资源管理知识体系,是建立在水文学、水资源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基础之上的新的交叉性综合性学科。通过水资源管理学的研究,可以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安全,通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对象很明确,就是围绕水资源持续高效利用的而展开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目前,水资源危机在世界范围内蔓延,水资源危机的出现和加剧与人类在经济活动中缺乏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关系。水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人类的绝大多数经济活动都要涉及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和未来人类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解释多种多样,但都基本围绕着“满足目前需要但不破坏未来发展需求的能力”这一核心思想。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求人类必须正视干旱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诸多与水资源相关的问题,这给水资源管理学提出了新挑战和难得的机遇。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无法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目标必须改变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系统的和综合的观点构建全新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这成为水资源管理学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

具体地说,水资源管理学的研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水资源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水资源法律管理、水资源权属管理、水资源行政管理、水资源规划管理、水资源配置管理、水资源经济管理、水资源投资管理、水资源风险管理、水资源利用技术管理、水资源工程管理、水资源数字化管理、国际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综合管理、水资源安全管理和水资源数字化管理等等。

三、国内外水资源管理学研究进展

3.1国际水资源管理学研究进展

到目前为止,明确提出水资源管理学的文献极为有限。根据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面临的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实际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特点,国际上也对新形势下的水资源管理理论和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和研究,并就一些问题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共识。他们主要围绕着“可持续发展条件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对水资源管理活动的要求”而展开。这些研究活动为水资源管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的诞生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1992年爱尔兰召开的“国际水和环境大会—21世纪的发展与展望”上提出了水资源系统及可持续研究的问题。1993年“第二届国际实验与网络资料水流情势学术大会”上探讨了水资源管理的水文学基础和信息资料问题。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主持,国际水资源协会与国际水文科学协办召开了“变化世界中的水资源管理研究规划国际学术研讨会”,探讨了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管理研究展望、水资源开发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水资源可持续管理的决策支持系统和水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四个专题。

1996年在日本京都召开了“国际水资源及环境研究大会:面向21世纪新的挑战”,讨论了流域尺度的可持续水资源系统管理的应用实例等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水文计划工作组1996年将“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其定义为“支承从现在到未来社会及其福利要求,而不破坏他们赖以生存的水文循环及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水的管理和使用”。水资源可持续管理要求在水资源规划、开发和管理中,寻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人类社会福利之间的最佳联系与协调。与传统的水资源管理相比,可持续水资源强调了未来变化、社会福利、水文循环、生态系统保护这样完整性的水的管理,使“未来遗憾可能性达到最小的水的管理决策”。世界银行将水资源管理定义为一系列水资源相关领域(如水电、水资源供给与供给设施,灌溉与排水等)一体化管理。综合水资源管理的观点应该在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方面确保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等多方面因素。

1997年召开的第5届“不确定性增加下的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学术大会”,洪水与干旱管理、水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水文与生态模拟和环境风险评价等成为重要议题。

1998年在武汉召开了“98年国际水资源量与质的可持续研讨会”,探讨了流域水量与水质的统一管理问题。1998年国际水文学会在荷兰召开了“区域水资源管理研讨会”,探讨了水资源管理的经验和教训、面对挑战的区域可持续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的研究方法。

2000国际水文科学学会(IAHS)年在美国召开了“水资源综合管理研讨会”。这次研讨会主要探讨了可持续发展条件下的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内容和目标,以及交流水资源综合管理的经验。此次研讨会达成一个共识:未来水资源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流域的统一管理。流域统一管理是流域内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统一协作管理,其目的是防止土地退化、保护淡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本框架是政府和社区公众的共同管理。会议认为,为了实现流域统一管理的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复杂的水资源管理活动必须建立在有效的科学规划基础之上;②必须显著提高预测各项管理活动结果的能力;③为了达到水资源管理的目的,持续的检测和评估工作十分必要;④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管理过程必须是透明的和公开的。(MiguelA.Marino等,2001)2001年,国际水文科学学会在荷兰召开了“区域水资源管理研讨会”,会议针对区域范围内水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包括:以往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经验和教训;面对新挑战的区域可持续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的研究方法。

伴随着国际学术界对现代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研究和讨论,近年来,国际学术界相继出版了多部论述“水资源管理活动”的专著,这些专著大多以论文集的形式出版,很少从学科的角度对水资源管理的理论体系进行系统的论述和研究。尽管如此,这些专著还是探讨和研究了大量有关现代水资源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使我们能够大致了解目前国际学术界关于水资源活动的主要理论和具体内容。并且通过编著者对一些论述水资源管理活动的论文的整理和归类,我们可以从中基本上了解到当前国际学术界对水资源管理理论体系的划分。

MiguelA.Marino和SlobodanP.Simonovic在2001编著出版的《水资源综合管理》收录了国际水文科学学会(IAHS)2000年在美国召开的“水资源综合管理研讨会”的文章。MiguelA.Marino和SlobodanP.Simonovic认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人类从事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目标和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不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方式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新的管理方式仍在摸索中,水资源管理活动正处在探索过程中。作者认为,在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中,僵化的管理体制(包括法律、政策和管理机构)是实现水资源有效管理的最大障碍。管理体制的官僚作风、不负责任以及缺乏战略性指导原则导致水管理体系效率低下,缺乏远见,并且拒绝与水资源利益相关者就水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公开的交流和探讨。新的水资源管理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寻求实现长期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水资源管理方式,为此,他们认为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将是水资源管理活动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新的水资源管理活动必须包含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问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水资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及水资源管理决策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由C.A.Brebbia和P.Anagnostopolos在2002年编著出版的《水资源管理》(Ⅰ和Ⅱ)收集了2000年和2001年两年间国际上一系列关于“水资源管理”国际会议上的文章。C.A.Brebbia和P.Anagnostopolos在本书的前言中指出,当前水资源管理问题在全球变得越来越复杂。水资源管理活动主要面临着的主要问题是:人口的增长和人均水需水的增加正在家具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与此对应的是,水污染、水资源浪费以及气候变迁等因素却正在威胁着水资源的供给。这套书从10个方面论述了当代水资源管理活动的内容,他们是: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灌溉水管理,流域管理,生活用水管理,水质管理和水活动管理,废水处置和管理,管道输水和渠道输水管理,水文模型,地下水管理,沿岸和港口水资源管理。(C.A.BrebbiaP.Anagnostopolos,2002)。值得注意的是C.A.Brebbia和P.Anagnostopolos在书中指出,现代水资源管理所涉及学科和领域已经超出了传统水文地质学中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思考和限制。

由M.AL—Rashed、V.P.Singh和M.M.Sherif合作编著的《水资源发展与管理(Ⅳ)》中从7个方面论述了水资源管理的内容,这7个方面包括: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原则,水资源稀缺和保护,用水管理,水资源管理、规划、水权分析和处置的决策支持系统,水电和灌溉的发展潜力,灌溉水管理,水资源稀缺管理。

其他一些比较著名的著作还包括B.DattaRay,R.P.Athparia的《水与水资源管理》(1999年);A.FarooqKhan的《水资源管理:挑战与责任》(1998);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出版的《水资源管理:综合政策》(1989)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学术界并未明确提出水资源管理学的概念,但在国际上许多大学中,都开设了以“水资源管理”为名称的课程,这些课程的开始以及对水资源管理活动的讲述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水资源管理学的形成。例如在美国特拉华流域委员会计划和行动部部长Dr.KennethF.Najjar在VILLANOVA大学为水利工程学、水文地质学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开设的“水资源规划0与管理”课程介绍中,Dr.KennethF.Najjar认为,“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对水资源规划、分析、设计、经济管理的理论和实际方法等综合型课程,主要包括水资源法律和规章条例,流域管理、水资源建模、地下水和地表水需求和共给分析、洪水管理、水资源质量管理、湿地保护。水资源供给规划包括水资源使用、需求项目,水资源配置、水容量扩充。该课程还包括水库运行等相关问题。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关于水资源的综合问题的考虑,这些问题来自于从静态的水资源法律和章程到动态的自然资源的应用。

3.2国内水资源管学研究进展

我国关于水资源管理理论的研究开始与上个世纪80年代,早期的水资源管理研究主要是对实际水资源管理活动中的管理内容的简单罗列和堆加,并未从理论的高度来对水资源管理的体系和框架进行系统的阐述。随着我国水资源危机的不断加剧以及可持续发展对现代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和挑战,学术界开始逐渐关注水资源管理理论的探讨和框架体系的构建。

赵保璋主编的《水资源管理》(1994年)是我国出版较早的专门论述水资源管理的专著之一。在这本书中,作者提出,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分以及废水、污水等水形态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有机的联系,统一而相互转化的整体。而现实中,长期以来我国水管理体制较为混乱,水权分散,形成了“多龙治水”的局面。该书认为,水资源管理应该以水的资源观点、水的系统观点、水的经济观点以及水的法制观点出发,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布局与调配,以及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建立统一的、系统的综合管理体制,按照相关法律由水行政部门实施管理。该书认为水资源管理活动主要包括规划管理、开发管理、用水管理和水环境管理(赵保璋,1994)。

冯尚友在《水资源持续利用与管理导论》一书中将水资源管理定位为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在水资源及水环境的开发、治理、保护、利用过程中,所进行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协调控制、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规范性活动的总称。统筹规划是合理利用有限水资源的整体布局、全面策划的关键;政策指导是进行水事活动决策的规则和指南;组织实施是通过立法、行政、经济、技术和教育等形式组织社会力量,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系列活动实践;协调控制是处理好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同关系和水事活动之间的矛盾关系,控制好社会用水与供水的平衡和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各种措施;监督检查则是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执行正确方针政策的必须手段。

吴季松在2000年和2002年先后出版了《水资源及其管理的研究与应用》和《现代水资源管理学概论》两本专著。前一部是作者多年来关于水资源管理问题的报告和讲话的汇编(吴季松,2002)。《现代水资源管理学概论》一书中,作者对水资源管理的指导思想、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以及主要内容做了较为系统的论述。从整体来看,该书更多的是从水行政管理角度探讨了水资源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左其亭和陈曦2003年合著并出版了《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活动》。该书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发,对水资源管理理论作了初步探讨。该书专门探讨了现代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管理目标和水资源管理基本内容,并且提出了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教育、提高工作觉悟和参与意识;制定水资源合理利用措施、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水资源统一管理以及实时进行水量分配和调度。根据信息技术发展的特点和现代水资源管理的要求,该书还专门探讨了水资源的信息化管理,介绍了电子信息技术和“3S”(GIS、GPS和RS)技术在水资源管理活动中的应用。

林洪孝在《水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中界定水资源管理活动为:依据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遵循水资源系统自然循环功能,按照经济社会规律和生态环境规律,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通过全面系统的规划,优化水资源配置,对人们的涉水行为进行调整与控制,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该书对水资源管理的理论和框架体系做了较为全面的探讨,论述了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目标、原则和方法等内容,并构架了水资源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该书提出,随着人类水资源问题认识的发展深化,水资源管理逐渐形成了专门的技术和学科,其管理领域涉及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等许多方面,其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权属管理、水资源政策管理、水资源综合评价与规划管理、水量分配与调度管理、水质控制与保护管理、节水管理、防汛与抗洪管理、水情监测与预报管理、水资源组织与协调管理以及其他水资源日常管理等十个方面。该书对水资源管理活动的概括和构架基本上包含了但前水资源管理活动的所有内容,是目前比较全面的水资源管理的概括和总结。

姜文来、唐曲等2004年出版了《水资源管理学导论》,本书是国内外首部系统论述水资源管理学的专著。本书在界定水资源管理学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管理学的基本理论进行探讨,然后专题阐述水资源管理的各个领域,最后展开案例研究。全书共分十九章,第一章,水资源管理学概述,界定了水资源管理学的内涵、研究内容、研究进展和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第二章,水资源管理学的理论基础,分别阐述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理论、水资源复合系统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水资源管理学的管理学基础;第三章—第十七章,专题论述,论述了水资源的数量管理、质量管理、经济管理、权属管理、规划管理、工程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国际水资源管理、投资管理、行政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数字化管理和其他水资源相关管理;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案例研究,以首都圈农业水资源、民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展开研究。

四、结束语

由于水资源是与人类生存和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水资源短缺引发的各种问题,长期以来对有关专家学者对水资源管理极为关注,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水资源管理学产生与发展具有深厚的基础。水资源管理学是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是建立在众多学科之上的交叉性综合性学科。积极推进和发展水资源管理学,对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姜文来,唐曲,雷波,水资源管理学导论,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姜文来,初论水资源管理学,中国水利,2004(3);

赵宝璋,水资源管理,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

吴季松,现代水资源管理概论,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林洪孝,水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9

江泽民生态思想主要是从人与自然关系、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最终为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深刻阐述了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揭示了人在处理环境问题所要注意的方面,这对于深刻理解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基本要求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生态文明的主要标志。江泽民对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有着独特的见解,他在多次讲话中,明确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吃祖宗的饭,断子孙路。”“在加快发展中决不能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任何地方的经济发展都要提高质量和效益,注重优化结构,都要坚持以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基础,这样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和可持续的。”

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生动体现。江泽民指出,“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江泽民认为,“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如果环境保护搞不好,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就会受到影响。”“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二)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关键

我国耕地、水和矿产等关系到人类生存的重要资源,但人均占有量都比较低。江泽民多次强调指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合理利用资源。在谈到耕地问题时,江泽民说:“我国人多耕地少,而且耕地还在逐年减少。因此,保护耕地的任务越来越紧迫。我们既要凭借现有耕地解决现有人口的吃饭问题,还要对子孙后代负责。”在论及水资源问题时,江泽民指出:“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也是农业和整个经济建设的生命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水的问题。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他强调:“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实现我国的长远发展,必须下大气力解决水的问题。……没有水,人都不能生存,还谈什么开发和发展,解决我国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总的要求是开源节流并举,以节水为主。一要广泛采取节水措施,特别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二要从长计议、全面考虑、科学选比、周密计划,适时进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因此,江泽民同志要求,必须严格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他说:“总的原则是,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发展新路子;积极推进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资源管理新体制,以加强对全国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他强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工作,要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来进行,以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保护生态环境是解决生态问题的重要保证

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现在环境问题已涉及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和文化等众多领域。江泽民指出:“环境保护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定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进一步控制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重点地区环境质量,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在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力争环境污染的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要防治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区域开发和城市规划,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资源开发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应抓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利时机,努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确保全国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继续淘汰落后的、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产品和生产方法,采用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工业污染。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切实控制城市污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保证农产品安全。继续抓好重点环保工程,切实抓出成效。各地也要确定重点环保工程,抓紧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坚持预防为主,把防止人为生态破坏作为重点。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推进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进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建立环境安全防范体系,严格控制境外污染物和有害物种入侵。泽民强调:保护环境是全民、全社会的事业,只有全民动手,全社会重视,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环境,也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基本目标

经济建设既要统筹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又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江泽民指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 大战略,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更新发展思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我国经济建设的长期积累、科技创新的丰富成果以及劳动者素质的不断提高,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科技创新是解决生态问题的重要手段

江泽民指出,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全球面临的资源、环境、生态、人口等重大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科学技术是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虽然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致使科学技术进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给环境资源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它始终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们利用科学技术在合理有效使用现有资源的同时,开发新材料、新能源,并使传统的工艺设备不断更新,以逐步解决当代人类所面临的环境资源问题。江泽民指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为基础的信息和自动化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使这些产业的发展实现有主要依靠外延到主要依靠内涵增加的转变,建立节约、节能、节水、节地的节约型经济。”要建立生态技术支撑体系,即包括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资产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网络运输技术,来尽量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把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实现少投人、多产出、低污染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六)加强国际合作、协调行动,共同携手解决国际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问题,环境问题既有局部性或区域性的,又有全局性、全球性的,局部的区域的问题影响全局和全球,全球性的问题又对区域或局部产生影响。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要有全球观念和世界眼光。江泽民多次指出:“人类共同生存的地球和共同拥有的天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保护地球,需要各国的共同行动。”当今许多重大的环境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单纯依靠一个国家已无法得到解决,需要世界各个国家协同配合、共同行动。保护地球,各国有责,各个国家都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都要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各个国家在选择发展模式、发展道路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环境问题,不仅要考虑本国人民的利益,还要考虑世界人民的共同的长远的利益;不仅要考虑本国的、区域性的环境问题,还要考虑全球环境问题。在涉及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上,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加强合作,而且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

二、江泽民生态思想的当代价值

江泽民生态思想是站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不断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教训,准确把握当今时代主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走人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当前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一)江泽民生态思想为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了借鉴

江泽民的生态思想主要强调的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对于当今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了重要参考。“当前要突出生态优先,转变发展方式,就是要从粗放型的以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方式转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这些生态文明思想在江泽民同志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中能够找到一观点,因此,可以看出生态思想是一个继承、发展、借鉴和创新的过程。

(二)江泽民生态思想为从整体性和全局性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法

江泽民的生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整体性和全局性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了前人又突破陈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境界。面对许多建设中出现的难题,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江泽民生态思想为我们指明了发展的道路,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开拓了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新局面。江泽民系统阐述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出了关于经济、环境、社会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生态建设确立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并认真贯彻落实到党执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巩固了生态思想在社会实践和党的政策方针中的重要地位,第一次把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执政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具有开创性意义。同时,同志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强化党的领导、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这些生态思想都是采用整体性和全局性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发展理论体系。

三、结语

江泽民生态思想正是基于对发展问题和生态问题反思的基础上,从战略高度进行历史考察和实践思考而形成的创新理论。它表明了我们党认识到,生态问题不仅仅是生态保护问题,更是关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要把生态保护纳入整个经济社 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当中,从根源上和整体上对生态问题进行统筹考虑。只有从发展层面上来思考和理解生态保护,才能真正解决生态问题。江泽民生态思想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生态保护经验的总结,又深化了党对生态问题的认识,开拓了生态思考的理论视野。这对于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2] 江泽民文选(第一、二、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3]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4] 江泽民.论科学技术[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5] 陶良虎.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中国——学习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J].理论探索,2014(2).

[6] 胡锦涛.党的十八大报告全文[N].人民日报,2012- 11-18.

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10

关键词 流域 生态环境 补偿机制

一、生态补偿机制及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内涵

生态补偿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而采取的措施。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是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整各相关方的利益关系而采取的措施。

(一)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的概念十分宽泛,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理解,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认识:

(1)自然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最初源于自然生态补偿,《环境科学大辞典》将自然生态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部落或者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自然生态补偿强调的是生态系统内部补偿。

(2)生态系统补偿。是对生态环境本身、生态环境价值或生态服务功能的补偿,侧重于从生态学角度对生态补偿的一种直观解释,它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通过人工治理措施恢复自然界的生态能力;强调的是对生态系统的补偿,不包括对环境资源保护作出贡献者的经济补偿。

(3)生态保护的经济手段。生态补偿是将生态保护行为外部性内部化,是对行为或利益主体的补偿。侧重于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生态补偿更深层次的认识,它重点考虑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对提供生态服务、保护生态环境的人给予补偿。它是实践工作中制定生态补偿政策的重点。

国内学者在研究生态补偿时习惯将其译成英文“Ecological Compensation”,而国外学者常使用“Payment for Ecological Services”或者“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即生态服务付费或环境服务付费。从术语的使用就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生态补偿的认识和侧重点的不同。补偿(Compensation)强调的是受益方从道义上对付出方的回报。付费(Payment)则强调双方地位平等,通过契约或市场交换,一方获得生态产品,另一方则获得了相应的报酬。

综合国内学者的研究,我们认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通过调整保护或损害生态环境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将生态保护中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从而调动保护者的积极性。根据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所提供生态服务价值,由受益主体向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一般而言,生态补偿是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补偿,不包括环境保护补偿。

生态补偿机制是指调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相关方利益关系的一系列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的总和,主要是对生态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内容、补偿标准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其实质是利益调整,通过对生态建设和保护中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协调,达到既保护好生态环境、又协调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二)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是指以保护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促进人与水生态和谐为目的,通过调整流域水生态受益者与保护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将流域水生态保护中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从而调动保护者的积极性,约束破坏者的行为。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包括生态和环境服务受益者向保护者的补偿,也包括破坏者向受害者的补偿。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包括流域生态补偿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补偿。

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指为维护和改善流域水生态服务功能,根据流域生态保护和恢复成本、发展机会成本、水生态服务价值,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整水生态受益者同保护者、破坏者同受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其本质是调整流域相关主体水生态利益及其经济利益的关系,激励对水生态保护,约束对水生态破坏和过度利用水资源的行为。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包括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流域环境补偿机制。

二、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研究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需要从理论上厘清为什么要进行补偿、如何进行补偿和如何确定补偿标准等问题。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

1、公共产品理论

按照微观经济学,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水资源及其所提供的水生态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其使用具有非竞争性,往往导致过度使用,最终导致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破坏,出现全体用水户利益受损的“公地悲剧”。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就是通过支付补偿金的方式,利用制度设计来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从而避免水资源和水环境利用中“公地的悲剧”,减少“搭便车”现象的发生。因此,公共产品理论解决了为什么要进行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的问题。

2、外部性理论

环境资源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所形成的外部成本,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前者导致因资源开发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这部分成本没有纳入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后者所产生的生态效益被其他个体无偿享用。古典经济学家庇古认为,当社会边际成本收益与私人资本边际成本收益背离时,难以靠合约规定的补偿办法解决,表现为市场失灵,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即通过政府干预加以解决。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与补贴等经济手段使边际税率(边际补贴)等于外部成本(边际外部收益),使外部性“内部化”。罗纳斯・科斯的产权交易理论则认为,外部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双方产权界定不清,在产权明晰和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由于水的流动性,使得上下游水事活动具有高度关联性,对水资源的不同利用方式都会产生外部效应。不论是正的外部效益还是负外部效应,都会导致私人边际效应成本和社会边际效应成本发生偏离,进而导致资源配置扭曲。既然水资源利用存在外部效应,就需要建立补偿机制来消除外部效应的影响。

3、生态资本理论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整个环境都是资源,都具有价值,其价值大小受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条件的影响。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自然资源和环境也是资产,作为自然资本向社会提供其独特的生态服务,这种生态服务的提供也应得到相应的资本权益。因此,利用生态环境资源也应支付相应的费用,从经济上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机制。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资源和环境有

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它的建立要求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改变水资源及水生态是公共物品无需付费的观念,要求全社会认同水生态功能的价值。

(二)法规和政策依据

我国资源与环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均有涉及生态补偿的内容。

1、已有法律法规中有关生态环境补偿的规定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以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均从不同的角度对水资源有偿使用、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收费、水环境保护补偿和生态建设补偿等制度作出了规定,为我国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如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2、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中央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落实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要明确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确定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要承担环境外部成本,履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赔偿相关损失,支付占用环境容量的费用;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有责任向生态保护者支付适当的补偿费用”。

此外,部分省区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如浙江作为全国第一个全面推进生态补偿实践的省份,在2005年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在省域范围内实施生态补偿的框架和思路。辽宁制定了《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补偿办法》,探索了流域上下游间水环境污染的赔偿标准。山东、河北、江苏、福建等地也出台了流域水环境补偿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三、京冀间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框架

海河流域总面积31.8万平方公里,包括海河、滦河和徒骇马颊河三大水系、七大河系、10条骨干河流,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内蒙古和辽宁8省(区)。区内经济发达,大中城市众多,包括北京、天津等26个地级以上城市。流域人口和GDP分别占全国的10%和15%,但水资源量只占全国的1.3%。水资源过度开发,水生态环境呈持续恶化趋势,省际间因争水、水污染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

(一)京冀间水缘关系及面临的主要水生态问题

1、跨京冀河流概况

北京从东到西分布有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和大清河五大水系,除北运河上游的温榆河发源于北京市的军都山外,其他四大水系均自河北流入。官厅水库和密云水库是北京市的重要水源地,官厅水库位于永定河上,密云水库位于潮白河上,两库上游流域面积的42%和75%在河北境内。

2、面临的水生态问题

河北省的张家口、承德两市是北京市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地。自1999年华北地区进入连续干旱枯水年以来,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等问题日趋明显。主要表现在:上下游用水矛盾突出,官厅、密云入库水量明显减少;官厅水库入库水质下降;水源区生态保护与地区发展矛盾突出。

(二)京冀间生态补偿实践情况

近10年来,为了补偿河北省相关地区因保护水源经济发展受限的损失,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官厅、密云水库上游地区的生态建设、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等给予了大力支持。北京市也通过省际间的合作,对张承两市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给予补偿,增强水源区生态保护力度和发展能力。

1、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生态补偿

国家在水源区实施了《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等工程。此外,还有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国家支持项目。

2、京冀间合作共建的生态环境补偿

北京市围绕农业节水、水环境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与张家口和承德两市进行合作共建和实施生态环境补偿。2005年,北京市与张家口市、承德市分别组建了水资源环境治理合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北京市与周边地区水资源环境治理合作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从2005年到2009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支持张承两地相关区县水资源保护。2006年10月,北京市与河北省政府签署了《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确立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九个方面的合作项目。2006年开始在潮白河流域实施“稻改旱”工程,在张家口市赤城县实施“稻改旱”1.74万亩,北京市按照每年每亩450元标准,补偿“稻改旱”农民收益损失。2007-2008年,连续在张家口市的赤城县和承德市的丰宁、滦平县实施“稻改旱”10.3万亩,2008年的补偿标准由每亩450元提高到每亩550元,并增加每亩10元的管理费用。

3、生态环境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论是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生态补偿,还是京冀间合作共建的生态环境补偿,都存在一些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缺少法律支撑。有些重要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补偿的规定不到位或过于原则,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但至今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二是国家投资的生态建设项目,缺乏部门协调和长效机制。国家对官厅、密云水库上游区实施的生态补偿,主要通过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实施,不能构成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补偿体系。三是京冀间的合作机制有待完善。由于京冀间生态环境补偿还没有建立责权利统一的长效补偿机制,实施的水资源和水环境补偿项目达不到预期目标时,难以追究相关者的责任。四是补偿方式较为单一。在官厅、密云水库上游实施的生态补偿,主要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北京市有部分财政支持。这种完全依靠财政补偿的方式,没有全面体现“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三)京冀间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框架

针对京冀间存在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海河流域京冀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框架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省际间水资源利用补偿、省际间水环境保护补偿(图1)。

(四)京冀间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分析

根据永定河和潮白河流域的特点,在京冀间应重点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和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具体分析如下:

1、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是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由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向密云、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提供水源涵养、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成本和管护费用补偿的制度安排。

(1)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偿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考虑历史上的多种因素,对官厅、密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补偿主体是国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北京市政府也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由于水源保护区的各项保护措施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保护区内各级地方政府应是主要补偿对象。

(2)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①对实施生态工程和水资源保护工程的投入和管护费用的补偿。补偿标准按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成本和管护费用确定。②对由于水源保护的要求,保护区内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至第五十九条限制产业发展规定,给保护区所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

(3)补偿资金筹集。①通过税收政策改革筹集补偿资金。国家开征水源生态补偿附加税,征收办法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基础上增加水源生态补偿附加税,建议税率为5‰,在国家公共支出中专用于生态补偿。②用水企业和个人承担。在水费中增加水源生态保护费项目,建议每立方米征收0.1元。

(4)建立水源保护区补偿机制的必要条件,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2、京冀间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

北京、河北山水相连,水缘关系极为密切。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

(1)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情况一:当河北省通过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将节约的水量供给北京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参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有偿转让,北京市按供水数量对河北省相关地区支付补偿费用。补偿主体是北京市政府,补偿对象是上游转让节约水量的河北省相关地方政府。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情况二:当河北省未按国务院有关水量分配文件中规定的出境水量向下游地区供水时,河北省相关地区应向北京市补偿由于减少了供水量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主体是河北省政府或上游地区相关地方政府,补偿对象为北京市政府。具体补偿标准可由相关地方政府协商确定。

(2)补偿方式和补偿资金筹措。京冀间水资源利用补偿,主要通过省、市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也可以由用水户承担。

(3)建立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的必要条件。省际间建立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前提是以有法律效力的水量分配方案作为依据,2007年国务院批准的《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国函[2007]135号)和国务院批复实施的《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中潮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应是建立京冀间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的依据。

3、京冀间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京冀间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京冀间政府就水环境保护作出的制度安排。

(1)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由于上游水质不达标或水污染事故给下游地区造成经济损失时,河北省相关地区对下游北京市予以必要的经济补偿。如有明确的污染主体,由污染责任主体负责支付经济补偿;如难以区分责任主体时,则由河北省有关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承担补偿责任。补偿对象是北京市有关地方政府、企业或个人。省界断面污染物超标,补偿标准可参照“河北子牙河流域水环境污染补偿”测算;当上游发生水污染事故给下游地区造成经济损失时,有关责任主体应根据经济损失评估报告,与补偿对象协商补偿额。

(2)补偿方式和补偿资金筹集。当上游地区补偿主体和下游地区补偿对象都是地方政府时,通过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进行补偿;当上游地区补偿主体是企业或个人,下游地区受偿对象是地方政府、企业或个人时,按双方协商的补偿数额,直接向补偿对象支付补偿金。

(3)建立跨省区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必要条件。一是要明晰省界断面水体质量标准和保护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建立健全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管制度。明确海委水资源保护局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监管制度,定期省界断面水量、水质信息,为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补偿提供依据。

四、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我国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尚处于探索阶段,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政策,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快生态环境补偿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和有关生态环境补偿政策的实施都需要国家或地方立法的刚性约束。虽然我国资源、环境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一些法律和政策文件中对生态保护和建设补偿有所涉及,但多数为原则性规定,难以具体指导实践。生态环境补偿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需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生态环境补偿的原则、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以利于消除生态环境补偿中存在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的弊端。考虑到生态环境补偿工作的急切性和法律出台需要一定的程序,建议先以国务院名义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补偿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明确生态环境补偿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需要加快开展生态环境补偿的领域和地区。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实践经验总结,力争早日出台《生态环境补偿管理条例》。就流域而言,在《流域法》出台之前,先制定《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办法》。与此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如何进行排污权和水资源使用权交

易的法律规定,促进生态环境补偿市场化。

(二)完善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财政政策

在现阶段,应发挥财政政策在生态环境补偿中的重要作用。

(1)将生态保护的发展机会成本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因素。在中央和省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中,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大江大河源头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作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一个因素考虑。

(2)建立不同层次的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政府是生态环境补偿的重要主体,对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负主要责任,但政府可使用的资金有限,而生态环境补偿对资金的需求量又很大。因此,需要建立不同层次的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保证生态环境补偿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省、地、县分别从各自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以及从征收的水资源费、排污费和水费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设立专户管理。国家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跨省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江大河源头区、部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建设补偿。省级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所辖区内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建设补偿,以及对上游地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补偿。地市级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所辖区内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补偿,以及对市域上游地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补偿。县级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所辖区内跨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补偿,以及对县域上游地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补偿。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审计和相应的奖惩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

(三)构建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协商合作机制

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不仅是一种利益协调机制,更需要一个利益协调平台,让利益相关者平等协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七大流域均有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可以作为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协调机构,组织流域内水资源补偿、水环境补偿等事宜的协商和谈判。加强流域上下游区域经济合作,扶持上中游地区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鼓励下游受益区企业到上游区发展环保事业等。

(四)积极推进市场化流域生态环境补偿

在保护方和受益方明确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流域生态环境补偿中的重要作用。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和排污权交易是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市场化的重要手段。在水量分配明晰、排污权初次分配有偿使用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流域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形成上下游间水资源有偿使用市场转换和排污权交易机制,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使水资源合理配置、水环境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①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②万本太等:《走向实践的生态补偿》,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③张询书:《试论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广州环境科学》2008年第2期。

④周映华:《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的困境与出路》,《公共管理学报》2008年第2期。

⑤张郁:《我国跨流域调水工程中的生态补偿问题》,《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⑥陈兆开等:《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问题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年第3期。

⑦张炳淳:《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分析》,《河北学刊》2008年第1期。

⑧李文国等:《生态补偿机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及中国的研究现状》,《渤海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⑨王伟中:《我国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经济观察》2008年第6期。

⑩宋秀清:《论京津与承德滦、潮河流域生态与水资源补偿机制的建立》,《河北水利》2006年第5期。

(11)王青云:《关于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宏观经济研究》2008年第7期。

(12)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张承地区水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的汇报提纲》,2008年9月。

(13)周大杰等:《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生态补偿问题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14)李克国:《对生态补偿政策的几点思考》,《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15)李磊:《我国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探讨》,《软科学》2007年第3期。

(16)杨道波:《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法律问题研究》,《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年第9期。

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11

水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是以流域为单元进行循环和演变的,伴随着水的流动,产生了流域物质循环、能量转化、信息传递的过程,从而形成了独特的水文生态过程,构成完整的水生态系统。水生态系统具有独立的复杂的多样化的功能价值,为人类提供了许多有形和无形的服务。随着人类对流域水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的加剧,导致流域水文生态过程的变化,使得流域水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也发生一定变化,引发流域内不同区域的利益损益关系,如果调节不当,就会造成部分地区无偿使用生态服务功能,而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利益补偿,部分地区破坏生态环境而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成本,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因此需要对相关利益关系进行合理调节,从而引发了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补偿问题。

一、流域水生态补偿的机理与总体框架

1.流域水生态补偿的概念生态补偿是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对行为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调整,是以生态系统为传递介质,行为主体活动影响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加或降低了利益相关者的生态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情况下,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生态价值,通过“补偿”的方式来调整行为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生态环境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补偿既包括行为主体的活动增加和保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利益相关者带来效益,接受利益相关者的补偿,也包括行为主体的活动对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对利益相关者带来损失,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补偿。与水相关的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核心内容,流域水生态补偿的产生是由流域水循环系统的整体性、河流水系的连续性和流动性以及流域与行政区域之间的相互分割所决定的。伴随着水在河流中的流动,流域内水资源、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系统相互作用,不断进行物质、能量交换和信息传递,形成了独特而完整的流域水文生态过程,构成一个完整的复杂系统,与之相关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在空间和时间上不断发生着变化。流域内不同区域对水土等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过程,会对流域的水文循环过程、泥沙等物质运动过程和水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以水生态系统为介质将影响传导给利益相关者,产生利益的损益关系,以维护流域健康的水文生态过程为目标,通过生态补偿方式对这种损益关系进行合理的调整,即产生了流域的水生态补偿。流域水生态补偿是由于行为主体的活动对水文循环过程和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产生影响,并通过水生态系统传导给利益相关者,从而需要对行为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一定的利益调节的方式。流域水生态补偿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水生态补偿包括流域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所有的利益关系调节,包括在一般的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通过资源税费的形式对资源利用进行的调节,对增加环境负荷通过环境保护费的形式对环境容量占用的调节以及违规违限排放而进行的“惩罚”,也包括行为主体对既有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占用而产生的“赔偿”等内容;本文主要研究的生态补偿范畴是指狭义的流域水生态补偿,专指对流域水生态保护建设过程以及水土资源开发过程引起水生态系统功能作用改变引发的损益关系的调节,不包括违法行为产生的赔偿关系,如企业违规取水或排放废污水等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不包括行为主体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直接损失的赔偿,如淹没居民土地、住房等。

2.流域水生态补偿内涵流域水生态补偿问题的界定主要包括流域水循环机理、流域水循环过程影响、由流域水循环过程改变引发的利益损益关系以及利益关系的调整等四个方面。流域水生态补偿关系见图1。①流域水循环机理:水是以流域为单元进行循环、平衡和转化的,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之间不断地相互转换,并与循环过程中的环境不断发生相互作用,引起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的不断变化。流域水循环是自然界物质运动、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重要方式之一。水在循环运动过程中及其连带的物理化学及生物作用要素之间遵循以流域为单元的水量平衡、物质平衡、能量平衡、化学平衡和生物平衡等方面的动态平衡关系。在自然因素影响下水循环的途径及其循环路径以及程度的强弱,决定了水土等资源的地区分布及时程变化规律,也就决定了区域天然水生态的基本状况和特点。②流域水循环过程影响:在自然循环因素的背景下,流域不断受到人类活动的干预和影响,从而使得水的自然循环过程和动态平衡关系不断发生演变,从而使得流域的水量平衡、物质平衡、能量平衡、化学平衡和生物平衡等动态平衡关系发生显著的改变,导致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水生态系统的功能作用改变。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的改变包括改善生态系统功能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系统功能的行为等。③由流域水循环过程改变引发的利益损益关系:流域土地上及河流水系周围自古以来就有人类的生养生息,当行为主体活动对流域水文循环过程产生显著的影响后,必然会引起流域水生态系统结构和水生态系统功能的改变,以水生态系统的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为传导,必然将这种变化传导至利益相关者,从而使得利益相关者的固有利益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④利益关系的调整:利益相关者在接收到水生态系统传导的信息后,必然对自身利益的损益关系的变化产生诉求,如果这种损益关系不能得到合理的调整,必然导致“搭便车”行为和“公地悲剧”,因此需要从维护流域健康的水文生态过程的目的出发,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行为主体之间产生的利益损益关系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价值形式体现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价值、生态投入代价以及发展机会成本补偿等。

3.流域水生态补偿机理流域水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涉及水资源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三大系统此消彼长的利益得失关系平衡,其理论依据主要是水资源学理论、生态学理论、经济学理论以及法学理论。水资源理论明确了水资源及其伴随的物质、能量等的形成转化和演变的动态平衡规律,生态学理论明确了流域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原理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经济学理论明确了水资源和水生态的外部性、公共物品属性,明确了流域水生态补偿的必要性,法学理论明确了流域水生态补偿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别是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等,为流域水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体现了流域水资源作为公共物品,所具有的特殊的外部性和稀缺性,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建立和完善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实际上就是按照水资源系统—经济社会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的要求,立足于维护健康的流域水量平衡、物质平衡、能量平衡、化学平衡、生物平衡等五大基本平衡关系,综合平衡流域的资源收益与环境损益关系、发展收益与代价损益关系、流域内区域间损益关系,合理调节行为主体与利益相关者关系,规范流域水土等资源开发和环境容量占用的行为。流域水生态补偿机理见图2。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主要包括自然演变功能、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水文循环过程中维系地质自然演化、物质输移、维系岸线和冲沙防淤功能等的输移、传导支持功能等为自然演变功能,其价值为水生态系统的自然资源价值;在水文循环过程中,产生的调节洪涝、稀释净化、调节气候以及景观、娱乐旅游等生态功能,其价值为水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基于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形成的生产生活供水、发电、航运、水产养殖等功能,其价值为水生态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价值。流域水生态系统的不同功能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此消彼长,并通过水文循环过程连接成一个独立整体。行为主体活动对水文循环的影响,必然会对相应的功能产生影响。从经济行为外部性产生条件来看,水生态系统中的自然演变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因而在实践中必然会导致“搭便车”这种外部行为产生,形成“公地悲剧”,最终导致流域水土等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环境容量的过度侵占而无法满足合理的供给要求以及水资源质量恶化而无法继续使用;从水的社会服务功能来讲,我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具有明确的产权界定。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但由于水权制度不完善,这种产权在实践中不能通过市场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因而经济活动对水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更加突出地表现在对水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影响上,其外部性更多地体现在经济活动对水文循环要素产生影响并传导给其他行为主体,增加其对水资源使用的成本。因此,在流域水生态补偿中,将水生态系统作为准公共物品,其外部性既反映对生态效益的影响,也反映对水资源利用的影响。

4.流域水生态补偿的分类体系流域水生态补偿总体思路是遵循公平公正、责权一致、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流域为单元,围绕补什么、谁补谁、补多少、怎么补以及如何实施等5个方面的问题,形成水生态补偿的框架体系,包括分析和识别行为主体活动对水生态系统功能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明晰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估算和制定反映水生态系统功能变化的生态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方式和途径以及建立监督保障机制等,逐步建立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受益者和受损者、水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和受益区域之间的补偿与利益调整关系,逐步建立流域水生态共建与利益共享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均衡流域整体发展,维护区域和谐和良好的流域水生态环境。按照流域水生态补偿的概念和机理,根据不同类型活动和不同地区水土等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行为对流域循环过程的影响及流域生态服务功能的改变和对利益相关者造成的影响,流域水生态补偿类型可划分为二层次12类重点区域。(1)第一层次第一层次,根据行为主体对流域水土等资源活动的正、负外部性,即对水生态系统功能的改善或损坏等行为,将流域水生态补偿分保护修复类以及开发建设类等2类。①保护与修复类。行为主体活动以保护流域水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使用价值及其所赋存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对其他相关的利益群体产生的是有利影响,相关受益者为补偿主体,由于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在受益者范围难以确定时,需由政府承担相应的补偿,作为补偿主体;对水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的行为主体是补偿对象。其中又可分为限制与禁止开发类和修复与治理类等。在限制与禁止开发类中,由于对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实施保护的要求,使得区域内一些资源开发或生产建设等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限制,当地居民丧失了一定的发展机会,同时承担着更多的流域性的生态保护责任,增加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成本。因此,按照公平公正和协调发展的原则,限制与禁止开发区由于生态保护与丧失发展机会的成本应当得到补偿,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补偿;在修复与治理类中,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进行修复治理,对提高和改善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流域或区域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和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应给以补偿。修复与治理类生态补偿主要由于历史原因或长期过度开发,导致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造成生态恶化的行为主体已无法追溯或难以确定边界范围,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补偿,界定补偿内容和补偿范围。②开发与建设类。行为主体活动以获取资源利用效益或经济价值为主要目标,改变了流域水文循环过程,对水资源及其所赋存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降低或破坏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损害其他相关的利益群体的权益,应承担补偿责任,其应为补偿主体;而因此活动利益受损的利益群体,为补偿对象,影响范围难以确定时,政府作为补偿对象。其中根据资源开发的形式和影响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能源矿产开发类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类等。能源矿产开发类中,由于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及项目建设行为对流域水循环过程的改变显著,对水生态环境产生的扰动明显,减弱了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水资源及水生态服务功能使用权益产生显著影响,行为主体明确,应承担对影响范围内的利益相关者受到损害的补偿;水资源开发利用类中,区域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过度取用水资源以及废污水排放等行为,在一定程度改变了水文循环的时空规律和资源环境状况,由开发利用者和受益者对因资源开发而生态环境受损区域的利益相关者和公共利益代表者进行补偿。(2)第二层次第二层次,按照行为主体所作用的水生态系统类型和区域类型的不同,可划分为12类重点补偿类型和区域。其中在限制与禁止开发方面,主要为江河源头和水源补给区、河湖湿地及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区和蓄滞洪区等;在重要的水生态修复治理方面,主要为由于长期过度开发利用资源而导致生态环境严重退化的地区,主要包括重要河湖生态修复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在能源矿产开发方面,主要为矿产和能源资源的开发影响区;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主要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区、水资源开发区和水资源利用区(如表1所示)。由于以上12种区域的经济社会活动方式和受约束程度不同,在水土资源开发治理与保护中的利益得失关系也不同,因此需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分别确定补偿的主体与客体,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二、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的有关政策建议

流域水生态补偿以保护水生态系统功能、促进人水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依据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生态破坏和发展机会成本等因素,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手段,调节流域水生态保护者、受益者、破坏者、受害者的利益关系。建立和完善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是解决严峻的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完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的重要方面,而且是调整相关利益主体关系、协调地区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流域水生态补偿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对流域水生态补偿的认识不统一、现有政策对水生态补偿考虑不够、水生态补偿技术基础较薄弱、水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域水生态保护的政策体系,理顺水生态补偿管理体制等,相关政策建议如下:①禁止和限制开发区以及由于历史原因已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生态保护区修复治理主要由国家和各级政府进行生态补偿,明确水生态补偿责任主体和补偿范围、标准。②建立补偿对象的生态保护、建设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明确补偿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流域水生态补偿是把双刃剑,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都是保护流域水生态的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进行水生态补偿时必须明确补偿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不能简单要求受益区对保护区进行补偿。建立被补偿地区的生态保护、建设考核标准,如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使得相应的水生态环境符合受益区的水量、水质、水生态功能要求,受益区需要对保护区进行补偿,相反,则不但不予补偿,受益区还可能要求保护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予以赔偿。③鼓励和引导区域间协作补偿机制,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方式。坚持水量水质相结合,探索建设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水生态保护和协作机制,引导上下游协作开展水生态补偿。④加强资源环境税费建设,提高资源环境税费中用于水生态补偿和水生态修复保护的比例。⑤加大水生态建设投入,对限制开发区主要由国家和政府按照事权进行建设,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作者:李原园 李爱花 郦建强 魏开湄 黄火键 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12

关键词: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

人们要想旅游,所选择的一定是有着丰富旅游资源的地方,但是人们的旅游往往给环境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对旅游资源过度的开发和浪费,还有部分没有素质的旅游者的破坏,导致了我国现在旅游资源的紧张,但是现在我国针对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法律没有健全,从这一点上来讲是非常不利于我国环境保护的,所以对于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政策迫在眉睫,笔者就针对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做相关阐述。

一、我国现如今旅游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旅游业呈现非常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在旅游的过程中,自然资源与环境会遭到比较大的伤害,所以现在我国倡导的是将旅游产业当做无烟工业进行,这一点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旅游行业给地方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通常情况下,地方都会极力支持旅游业的开发与扩展,但是有些时候地方进行了多度的开发和利用,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旅游行业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是仍有少部分人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这一点,仍然对自然资源毫无顾忌别的破坏,而现如今的法律针对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不健全,导致了自然资源仍处在一种被动的破坏之中,所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理发,逐渐的完善相关的法规,不让破坏者有可乘之机。

二、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见

1.确立生态保护的相关地位。

一直以来,我国都坚持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样才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的良好措施,一般情况下,旅游者在游玩,观赏自然景观的同时,应该树立一种保护这种珍惜资源的理念,这种理念的形成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贯穿和引导,在进行观赏的时候,有关部门应该适度的提醒游玩者要对社会,经济和文化负责,并树立相关标语,这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体现,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像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学习,通过相关的保护制度和生态评估和审计来对自然生态景观的观赏进行界限的限定,有一些珍惜的自然景观在接受游客游览的时候要注意建立保护措施,为生态旅游在条文和实际行动上提供有力的保障。

2.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

目前,在纽约已经有一项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并且逐步向全世界推行,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没有相关的草案,所以基于这一点应该尽快建立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在国际影响力的作用下合理的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

3.生态旅游的评估体系。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生态旅游一直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相关的管理者也一直在被高额的利润所牵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思考,也没有基于我国现在的旅游资源现状进行出发,有关的管理者应该基于我国现在生态旅游对环境的影响上出发,对于一些在生态旅游上对环境进行破坏的行为,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这有落实到这一点上,才可以有效的控制对资源环境的破坏。

4.生态旅游的审计标准。

要想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就应该制定切实有效的生态旅游审计标准,只有通过标准的制定才可以很好的控制这种局面,在进行制定审计标准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然后再考虑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环境的保护。

5.关于我国资源环境的旅游开发。

近些年来,由于过度的旅游开发,导致了我国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所以要想切实有效的保护环境和生态首先应该制约旅游资源的乱开发状况,并且确定立法。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时候应该注意几点,首先应该有资源开发许可证,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开发与保护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如果想要进行合理的开发,就应该从源头抓起,在进行开发的时候,首先应该具有被开发许可证,并且有开发的担保制度,也就是说想要开发一片资源旅游的地点,首先应该具有保护它的能力,否则就是破坏,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起到严格的监管作用,来规范相关的行为。针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有一点就是开发使用的担保制度,这也是对旅游资源开发的一种制约,首先,如果没有能力的人员要想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不能够起到保护的作用,就会对自身造成巨大的风险,所以从这一角度上讲,对资源旅游的开发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6.健全法律的救济机制。

如果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的会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冲击,所以救济机制的建立是不可缺少的,这一点需要三方面的监管,首先就是国家办的监管,国家在监管上起到的是主体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和支撑。第二方面就是开发者的保护,既然进行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就一定要对自己的事情负责,所做的工作一定要具体。第三方面就是人们的监管,从实际上讲,人民的监管力度是很大的,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起到公民应尽的义务。

总结: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最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立法,完善机制,才能更好的保护资源和环境。

参考文献:

[1] 宋丽平.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建构[A]. 适应市场机制的环境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上册)[C], 2002 .

[2] 姜双林,王宝臻. 对水权性质和特征的几点思考[A].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 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