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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申请书

时间:2022-04-27 05:59:39

宣传部申请书

宣传部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师兄师姐:

您们好!

我是来自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9-1班的XXX,在2009-2010学年担任咱系宣传部干事,十分荣幸能够参加这次的竞选。我竞选的是系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一职,参加这次竞选的都是我的战友。大家都知道,能参加学生会这个团体的,那可谓是精英中的精英,能力是不容小觑的。但我充分相信自己的能力,所以我向主席团递交了这份申请书。

或许您们看到我以后,您们会认为我这个小姑娘太自负,不能担任起这个重任。可是我想说:不是我自负,而是我自信!一个人如果连自己都不相信,那他还有什么能力担当的起他肩上的担子?

今天,我能有勇气参加这次竞选,大部分是源于自信,当然能力我也具备。因为一个人的信心是建立在足够的能力上面的。

进入宣传部已经近一年了,这一年来的工作经验使我对宣传部的结构和运作有了充分的了解,也使我的能力得到提高,这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对我来说是非常宝贵的。

进学生会之前面试的时候薛新芳部长问过我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我成功进入宣传部了我会在宣传部呆多久,我的回答是:“如果有可能我会坚持到最后一刻。”一年以来,我努力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也学会了安排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同时也在学生会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好友并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虽然之前我有过退部的念头,但是最终还是说服自己坚持下来了。放弃就意味着以前的努力都白费了,意味着和这个温暖的团队分别了,我不甘心也不舍得。现在我认为我已经能坦然的面对困难,能独立思考,能独挡一面、果断行动、敢于承担责任,拥有大胆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坚忍不拔的毅力。我相信我会继续努力很好融洽各方面的关系,以及会站在一个团队的角度去多方面的思考问题。

《沁园春·长沙》中有:“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rdquo[:请记住我站域名/];。我年轻所以我能,我有能力所以我自信。如果我能成功担任副部长,我会认真协助老师、学长,团结各个成员,让朴实的行动成为无声的誓言,让真挚的宣言在实践中接受检验,请静静的期待我的表现!

宣传部申请书范文2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一段时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在学生会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在学生会工作的一年多时间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能力方面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学生会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学生会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

在学生会,我逐渐发现这不是我想要的团体。这个团体不公平,不独立,不民主,且影响学习。因此我决定离开这个团体。

不公平,不民主。学生会的评选中有许多不公平现象。例如主席的选举。许多人心目中的领导人是张轩瑞等。在结果公布时,干部们对副主席一职的人选存在异议,但老师只一笔带过,让我们适应她。事实证明,她并不出色。

再者,学生会许多成员满怀激情的做事,但得到奖励的却是平时没干过什么的同学。这话是出于一位老师口中:“你看你们,忙了大半学期,连个奖也没有,再看别人韩绮岚,什么都不用干还拿奖。”

不独立。本以为学生会做事是没有其他“政权”干预的,可就在我部的办报评选活动中,受到干预,且两位部长受到辱骂。

事件重放:

当晚,应李老师的要求,两位部长对初三各班文化建设做简要摘录,除略观看。本人正在对每个班的文化建设是否到位作登记,做齐全了的,便在本子上记上“good”或者“best”。这是不加入美观元素的。就在此时,于洪波老师,过来问我们在干什么,我们答曰:“评板报。”老师抢过记录纸观看几分钟后斥责道:“你们会不会评?7班做的那么漂亮都是‘一般’,某某班那么难看都是‘best’?你们有没有审美观啊,你们审美观那么差还来评板报?”她将我的纪录当成了各班的板报纪录,且不听我们的解释。

最后的结果,7班是一等奖,这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做的确实不好,班级文化建设也没有做齐。

各个部门工作任务不明确。各个部门的任务不明确,经常跨部门的工作,对发展各个部门无益。如果是这样,还不如不分部门。

影响学习。上到初二,在学习与工作之间就有了矛盾,特别是下学期,要为中考冲刺了,无心再去兼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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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采取的暂别方式。我会在寒假后1~2个星期后离开在学生会,以便完成工作交接。

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学生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可喜的变化,我很遗憾不能为学生会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学生会的前景一路飙升!学生会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宣传部申请书范文3

春的迎来在于拼搏人生,我们勇敢追逐,奋斗创新,弘扬社团文化。高职学院的成立开启了社团队伍, 同时第一学期协会申办也给社团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为了发展校园文化,结合学院“以学生为主”的理念,促进广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活跃学生课余生活,特此举办本届精品月活动。

精品月素来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而活动却是缺少不了的元素。高职学院将在本学期开展第一届活动月活动。本届活动月的主旨在于活跃社联社团的气氛,使更多的学生能够参加到社联社团的活动中,让每个大学生找到属于自己的亮丽舞台,发挥个性特长,得以超越自我。

同时,也让广大学生学会自信专注的面对生活,展现出新时代大学生的豪情满志。青春的乐章已经奏响,让我们用激情去面对所有的挑战。

一、活动名称

宁波大红鹰学院高职学院社团联合会第一届活动月

二、活动主题

"风雨同路 共创你我"

三、活动策划主办

宁波大红鹰学院高职学院社团联合会

赞助单位:查字典范文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4月1日——20xx年5月1日

活动地点:宁波大红鹰学院内(注:校园以外活动需特别提交申请书)

五、活动宣传方式

(一)横幅宣传方式(暂定)

制作2条横幅,图书馆一条,高职篮球场一条

(二)广播宣传方式

活动时间起在校广播站播音时间段播放有关活动月开幕式的宣传标语,以及近期的活动安排

(三)宣传方式

(1)部门干事下榻班级宣传或以宣传单形式宣传

(四)喷绘宣传方式

大型喷绘一张,挂在院门口的广告架上(暂定)

(五)海报宣传方式(暂定)

在学院里张贴海报,另外在1个食堂和图书馆张贴宣传海报

(六)内部宣传方式

各部门干部、各协会会长及会员参加制:在活动月动员大会中,进行宣传,让每位同学参与到本届精品月中

本院老师参加制:在精品月开幕式和闭幕式以及一些大型活动中,邀请团委老师、协会指导老师以及各分院的一部分老师参加

(七)网络宣传

在学院论坛、QQ群里关于本届精品月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络让同学们更好的了解精品月的宗旨

(八)活动当天宣传攻势

活动举办当天,运用引导的战略,进行面对面宣传,从而增加基层宣传力度

六、活动开展

(一)活动准备阶段

1.策划阶段

由策划部负责人组织策划部干事进行关于策划此次精品月的讨论,最终完成初步的活动月策划书

2.宣传阶段

经过策划部和宣传部的讨论,采用多种方式让学生们了解并参与活动月(详见七、活动宣传方式)

召集各部门干部以及各个协会会长参加本届精品月动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宣传关于本届活动月的相关信息,鼓励每个协会都能参与进来。

3.项目申报阶段

报名资格:(1)凡本院社联所属协会部门均有报名资格;

参加本次活动的协会部门必须保证活动期间本协会部门的正常运作;

(3)参加本次活动的协会将服从理事团的工作要求,如有问题直接向理事团提出,经讨论后所得出的解决方案将无条件实施。

4.活动审核阶段

具有报名资格的协会需填写活动申请表,各部门给各自负责的协会发放相关电子表,院外活动的协会则要特别提交申请书。

上交的活动申请表及活动方案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受理申请后递交理事会通过才能作最终审批。完成审核后,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的协会。

5.场地申请

(1)关于校内活动:由协会填报申请表,经批准予以开展

关于校外活动:需特别提交申请书,并且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3)严禁以校社团联合会的名义私借场地

6.赞助经费筹集阶段

此项由外联部和财务部完成

(二)活动举办阶段

1.活动流程

(1)

宁波大红鹰学院高职学院社团联合会第一届活动月开幕式——个性达人秀

时间:20xx年4月1日

地点:活动中心五楼(暂定)

宁波大红鹰学院高职学院社团联合会第一届活动月闭幕式暨表彰大会

时间:20xx年5月1日(暂定)

地点:活动中心五楼(暂定)

精品月娱乐周-协会部门活动

时间:20xx年4月5日——20xx年4月12日

地点:宁波大红鹰学院内

具体活动:

(3)精品月文化周-我与理想通行致词比赛

时间:20xx年4月15日——20xx年4月25日

地点:宁波大红鹰学院内

具体活动:

2.活动过程的监督

各部门负责对分属的协会活动进行监督,随时联系各个协会会长,了解活动的进程,并为协会活动提供各方面的帮助。此外还要做好活动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包括通讯稿件,活动照片。

(三)活动后续阶段

1.协会部门考核

活动月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参加本次活动的协会进行考核,将纳入每学期协会考核的一部分,从而加强各个协会的竞争力。

2.协会部门活动总结的提交

各个协会在活动月各类活动之后,必须去相关部门领取活动反馈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反馈表以及活动总结报告。

3.活动总结会议

活动月结束后,理事会将开会总结本届活动月的优缺点。对在活动中有优异工作表现的协会鼓励,并且树立优秀协会的榜样,此外鞭策部分不合格的协会,形成一种优差氛围,加强协会间的竞争力。通过本次会议,提高了社团联合会的自身素质,使协会良性竞争,加强团体竞争力。

4.活动月相关资料的保存

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届活动月的相关资料,可以作为下届活动月或者其它大型活动的参考资料。经办公室审核,宣传部将部分电子稿和照片,更新到宁波大红鹰学院社团联合会网站中。

七、活动细节问题

(一)活动月参与活动协会报名问题

原则上是各个协会以自愿报名参加本届精品月活动,但鼓励全部协会都要参与到本届活动月中,展现出各个协会的风采。

(二)活动月活动安排问题

原则上在活动周,各协会的活动在办公室会有明确的时间安排,但可能会存在部分协会脱离约计安排,并造成同一天出现多个协会举办活动。各部门应随时了解各协会的活动安排,如出现此类情况,要及时上报理事会,待理事会作出调整,被调整的协会将服从安排。

(三)活动月安全问题

由办公室负责本届活动月的安全问题,而各部长协会会长则是部门协会活动的主要安全负责人。

八、活动总结

九·附录 (个性达人秀才艺大赛晚会策划书,我与理想通行致词比赛策划书)

附件1

活动筹备组委会

指挥组

1.全面负责活动月中的管理工作,并主持召开各类相关会议

2.指导、督促各部门在本届精品月中开展工作

会务组

1.负责本届活动月的总体策划方案(策划部)

2.项目申报(各部门负责所属协会)

3.活动审核

活动月活动审核(办公室)

活动周活动审核(策划部)

4.活动通讯稿(办公室)

5.活动时所用物品的整理及保管工作(办公室)

6.宣传单、节目单、邀请函的打印以及发放(办公室、策划部)

7.活动结束后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办公室)

财务组

1.本届活动月的赞助经费筹集(外联部)

2.对协会活动的财务申请进行审核(财务部)

3.对本届活动月的财务进行统筹安排(财务部)

宣传组

1.本届活动月宣传所需的相关海报、宣传单、节目单、邀请函、喷绘、横幅制作(宣传部)

3.张贴活动月相关海报(各部门协助)

2.负责本届活动月活动的拍摄工作,并做到及时把本届精品月活动进程更新到网页中(宣传部)

联络组

1.统计社联部门以及协会节目单(外联部)

2.负责联系其他分院协会会长、分院理事(副理事和办公室)

3.联系宁波各大高校分院社团联合会参加本届精品月(外联部)

4.负责联系参加活动的老师(外联部)

考核组

1.对各协会及部门的活动进行监督(办公室)

2.对参加本届活动月活动的协会进行考核(办公室)

社团活动月开幕式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让各家社团在活动月中更好的展示各自的生机与活力,更好的展示山西大学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活跃学生社团活动,通过不同类别社团开展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弘扬建设和谐校园的风貌,烘托校园人文氛围,展现各类社团的新风采,给社团活动月一个良好的开头。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山西大学所有注册社团

四、策划单位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部

五、赞助单位

待定

六、活动时间

20xx年4月9日9:30到12:00

七、活动地点

山西大学初民广场

八、活动流程

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

1、申请审批

在3月31前由活动部落实策划并交到主席团成员和团委老师处审核。

在4月3日之前由秘书处落实场地、借用物品以及电源的申请工作。

2、落实赞助

在4月5日之前由外联部落实物品和资金的筹备工作。(包括:赞助资金,申请资金。)

3、落实宣传工作

由宣传部负责海报、展板、通讯稿的制作与展出;由信息部负责社联网站的宣传及新闻采访工作。

由宣传部负责联系山大电台提前播报有关传统文化月的新闻与事宜。

4、细节准备工作

(1)在4月5日召开社团负责人大会,通报开幕式情况,就具体细节和相关社团进行商讨确定。在部长级例会上由主席团通报活动情况,并安排各部任务,实行部长负责制。

(2)各部按照以上准备工作逐条落实。社联秘书处向受邀嘉宾发出邀请函(提前三天)。

(3)在社联内部的主持人中选拔出四个主持人负责相关活动的主持。

(4)在4月7日召开部长级会议,核实各部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开幕式前最后的部署与安排。

(5)4月7日秘书处向所有社团下发通知,要求各社团于开幕式当日9点30分准时到达活动地点集合。

(6)4月7日各部部长通知所有部员于活动当日早上8时到活动地点集合,进行场地布置(包括各种物品的摆放、挂横幅、桌凳的摆放以及在图书馆下路两旁要展示的社团的帐篷的搭建等等)及活动安排。

第二阶段 开幕式正式开始

09:40 与会代表到场完毕

09:50 受邀嘉宾、主席团成员入场

10:00 主持人宣布开幕式正式开始

a、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社团活动月的具体情况

b、校团委领导致开幕辞

c、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致词

d、由到场职位嘉宾宣布社团活动月开幕并剪彩

e、各家要展示的社团开始各自的表演

11:50由主持人宣布开幕式结束并合影留念

第三阶段 后期工作

活动部:负责会场清理,包括地毯的撤除、音响设备的回送。

宣传部:撰写通讯稿并及时送达,后期展板的制作,摆放。

信息部:照片筛选、上传社联网站,在团委网站和社联网站新闻。

其余各部:负责现场人员的疏散,确保到场人员有序撤离。

九、所需物品

略。

十、应急预案

1、若遭遇不可抗天气,看清况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延期,并另行通知。

2、在会场安排一些较专业人员,负责在设备出问题是的修理。

3、准备备用线路,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宣传部申请书范文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机构;未委托专利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八条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第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第十条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第十一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十四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章专利的申请

第十五条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十六条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

(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清单;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第十八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第十九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第二十一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除应当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一)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

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二)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

(三)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第二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藏生物材料样品的,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将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

(二)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该生物材料的保证;

(三)在授予专利权前,只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保证。

第二十六条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

第二十八条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第三十条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第三十三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其国籍证明;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第三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七条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第四十条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第四十二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三条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第四十四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四十五条除专利申请文件外,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视为未提交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外,应当立即将申请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条申请人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的,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未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第四十八条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因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交专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资料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并在得到有关资料后补交。

第五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保密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保密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保密专利证书,登记保密专利权的有关事项。

第五十六条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第五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公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五十九条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六十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一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第六十二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六十三条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第六十四条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七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第六十八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第六十九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第七十条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第七十一条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第七十二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第五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十三条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所称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

专利法第五十条所称取得专利权的药品,是指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医药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包括取得专利权的制造该产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品所需的诊断用品。

第七十四条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作出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或者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前,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拟作出的决定及其理由。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同时符合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关于为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给予强制许可的规定,但中国作出保留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第六章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七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九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十二条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

第八十三条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专利标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第八十五条除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中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本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中止有关程序,是指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授予专利权程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暂停办理放弃、变更、转移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以及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手续等。

第八章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恢复;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第九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恢复和转移;

(四)专利权的授予以及专利权的著录事项;

(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摘要,外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

(六)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的解密;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恢复;

(九)专利权的转移;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一)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十三)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四)文件的公告送达;

(十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提供专利公报、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以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九十二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按照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的专利机关或者区域性专利组织交换专利文献。

第九章费用

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九十七条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一百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章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受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阶段(以下称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条件和程序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第一百零三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第一百零四条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中文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

(二)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宽限费;

(三)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

(四)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的记录一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明人的,在上述声明中写明发明人的姓名;

(五)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提交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

(六)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七)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附加费。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给予申请号,明确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以下简称进入日),并通知申请人其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但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第一百零五条国际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一)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国际申请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的;

(二)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按照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

(三)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但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期限届满仍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的,不适用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的,不适用本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在该期间内未提交中文译文的,对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考虑。

第一百零七条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未予说明或者期满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申请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对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已作出说明的,视为已经满足了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记载生物材料样品保

藏事项的文件以及在该文件中的具体记载位置。申请人在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说明书中已记载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但是没有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的,应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生物材料视为未提交保藏。

申请人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视为在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第一百零九条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申请人应当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

第一百一十条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该优先权要求继续有效的,视为已经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出了书面声明。

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不需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申请人期满未补交的,其优先权要求视为未提出。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期满前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前处理和审查国际申请的,申请人除应当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外,还应当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提出请求。国际局尚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传送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经确认的国际申请副本。

第一百一十二条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适用本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的,可以在下列规定期限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一)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

(二)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申请人改正译文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的译文改正费。

申请人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书的要求改正译文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手续;期满未办理规定手续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应当公布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

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公布是指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布。

第一百一十五条国际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分案申请。

在国际阶段,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认为国际申请不符合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单一性要求时,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附加费,导致国际申请某些部分未经国际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要求将所述部分作为审查基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发明单一性的判断正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际申请中未经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部分视为撤回。

第一百一十六条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位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请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档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并在该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手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国际局传送的文件后,对国际单位作出的决定是否正确进行复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错误,致使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致使保护范围小于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授权时的保护范围为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第一百一十九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机构的,由专利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第一百二十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有关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除首次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外,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各种文件、办理各种手续的,应当标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

第一百二十一条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

宣传部申请书范文5

2012年10月,校庆已临近。本校理科生都已搬入尧山,文科生都已搬至东区。其他学校(如广西师范大学)的学生商业街实践活动开展得繁荣而成熟,本校只在尧山开展过一届跳蚤市场活动,商学院学生和其他院系有实践兴趣的学生缺乏商业实践活动的机会。经调查,将毕业或高年级同学有许多二手货如同鸡肋——留之无味,弃之可惜,他们希望有地方有机会可以对自己一些生活、学习用品进行处理,同时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学有所用。同时一些贫困生也希望能买到物美价廉的二手商品节约一些开支。

经过前四期活动的成功举办,同学们对这次活动的反响很大,也非常支持活动的进行,大部分同学对从事商业活动,提升实践能力有很大的热情,学院领导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为此不管是外部还是内部,社团都为新学期的第一次青年创业一条街做好充分的准备,与此同时,为了扩大活动的影响力,丰富活动的内涵,本届创业街列入创意文化节系列活动中。

2.活动形式

建立青年创业一条街,学生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内自由销售批发来的商品或二手商品。

在节假日,如中秋节,元旦节,情人节等,学生可以销售相关商品。

也可以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合作进行公益义卖,让志愿者组织可以有机会筹集爱心基金。(第三届已与本校四大公益社团联合举办)

3.活动目的及意义

3.1学校需要提高同学们实践方面素质,培养学生的创业和市场经济意识

3.2学术实践社建立青年创业一条街可为同学提供实践机会,让学生学有所用,锻炼实践能力

3.3同学们与商家接触可以得到锻炼,与同学团结合作得到实践素质思想方面的提高

3.4将毕业或高年级的同学们可以出售自己已不用的二手物品,响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号召

4.活动主题

参与商业实践活动,提高实践思想素质

5.活动口号

商业实践你我他,节约便利为大家

6.活动流程

6.1把策划书提交学院团委审核,并分析其可行性。

6.2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交活动申请和场地申请,希望活动得到通过,并得到学校在各方面的支持和监督。

6.3以海报、横幅、广播、网站、设咨询点、下发晚点名通知等有效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详见宣传方案)。

6.4进行活动各项筹备活动,向学校有关部门获得有关摊位的桌椅、帐篷等物品,制作工作牌等。

6.5报名方式:第一,通过晚点名的方式把宣传单和报名表发放到各班,有意向参与的同学在指定的时间交到活动负责人处;第二,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届时由市场部负责)。2012年10月31日至3日

6.6活动宣讲会暨启动仪式。指导老师讲话,给摊主一些建议;工作人员说明注意事项;发放摊位序号牌。

6.9总结会议。分为阶段性的和最后的总结,即每次活动结束一星期内,工作人员与市场部理事就这一次活动进行总结,并总结自己工作经验,及时进行交流沟通;最后的工作总结由学实社理事和社员进行经验总结,完善各项工作以便下次活动更好地开展,并在期末颁奖晚会颁发相应的奖项。

7.本次活动宣传方案

7.1前期宣传

宣传方式:①在东区、尧山粘贴海报(东区男女生宿舍各一张,东园餐厅门口宣传栏1张,图书馆门口1张,尧山男女生宿舍各一张)内容是介绍活动,并有网站信息,QQ群号

②拉横幅(2张)(有赞助就可以加大宣传力度)

③在各年级的主页、二频上进行大篇幅、循序渐进的解释说明,提供下载资料。

⑤发放传单到各学院年委通知下各班,通过晚点名的方式来宣传,并发放报名表

⑥活动介绍喷绘一张(可以在现场咨询和报名点展示)

7.2中期宣传

宣传媒介:海报、网络、QQ群、喷绘

(学期第一次活动至最后一次活动中间都进行中期宣传)

宣传方式:①海报3张(东区男女生宿舍各一张,东园餐厅门口宣传栏1张,)筛选出摊主后公布摊主名单和联系方式,建议未选中的申请者和其他已选上的摊主合作,并展示各区域商品信息,招徕其他同学到学生商业街购买商品。

②活动中在合适的地方展示两张展板,一是活动介绍喷绘,二是活动须知喷绘(内容包括摊主须知板块,消费者建议板块,“我要淘宝”板块,通报批评板块),借用展板两块(大小与喷绘相合)

③收集摊主的各种联系方式,手机号、QQ号和宿舍号等,信息,如活动通知,获奖摊主,商家寻找可委托的摊主。

④桂电人网站,网站有专门的板块来介绍商业街各区域各个摊位的售货品种。摊主可通过网站或QQ群方式商品信息,方便日常的交易。摊主可以在摊位处张贴商品信息做装饰,但要美观。(电商部人员负责)

⑤在圣诞或其他节假日专题展卖会时,学术实践社负责人与摊主一起结合圣诞的特点对商业街进行一定的装饰和宣传。

7.3后期宣传(学期活动结束后视学术实践社颁奖晚会而定)

①海报:每次活动后的张贴。包括每次活动后的小结、各个摊主的得分、出现的问题的摊主、值得表扬的摊主(视情况待定)。期末公布综合成绩队伍名单和各种奖项得主(视情况待定)

②横幅:公布比赛获得圆满成功(1条)(经费不支持可以考虑取消)

③网络:可以在校园网首页、二频、论坛网各院科协主页、各院年级群、桂电人网站、活动QQ群等多个平台宣布比赛获的各种奖项的得主

④电台:校园电台公布获奖得主结果

⑤奖品与证书:获奖队员获得奖品和证书

8.本次活动报名方式

8.4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1月3日(报名摊主数目不足时再加大宣传,延长报名时间)

8.5活动区域划分:食品区,服装鞋袜用品区,精品区,电子商品区,二手商品区,综合区。(旧书旧文具属于二手商品区,新文具与饰品玩具属于精品区),暂定每区五个摊位,具体视报名情况而定。申请者根据销售的商品申请场地区域。

8.6摊主筛选方式:

①交表及时的优先考虑。

②销售旧书,文具,二手商品类的优先考虑。

③准备商品丰富的优先考虑,商品总件数50件以上。

④填表认真程度高者优先考虑

⑤有2个摊位归属于学术实践社社员,商家或同学可以系负责人委托学实社社员销售。

⑥对于没能选上的申请者,进行短信安抚,并建议其委托其他摊主销售商品。

由于活动场地限制,本次活动上限为30个摊主,有意向参加活动的同学,请及时提交报名表。

9.奖项设置

根据主办方的考察量化(见附件表三),综合得分奖、最佳人气摊位、销量冠军等奖项(名额和奖品详见奖项表)。期末商学院学术实践社颁奖晚会时(所有部门统一颁奖),学实社给予各摊位发放证书。

奖项

数量(支)

奖励

综合得分奖

1

价值80元的奖品及证书

销量冠军奖

1

价值50元的奖品及证书

最佳人气摊位奖

1

价值50元的奖品及证书

10.关于赞助方

10.1赞助方可以冠名赞助,可以在横幅、宣传单、报名表等物品上冠名。

10.2学术实践社有2个摊位,赞助方可以委托学术实践社的成员销售商品。

10.3赞助方赞助活动费用的支出,奖品等。

10.4赞助方支持活动的一些物品,如帐篷、太阳伞、桌椅等。

11.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1.1场地更换,可更换到绿榕路。原因:有其他活动已占领场地,或校方认为场地不合适。

11.3寻求保卫处处理情节严重事件。原因:出现工作人员不能劝阻协调的问题,如出现打架事件。

11.4根据情况灵活处理。如安排的一些事无法完成,一些物品借不到也制作不了,不影响活动进程则抛却不做,活动正常进行。

12.活动人员工作安排表

填表说明:

1.填表前务必仔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2.ABC选项请打勾。

3.请标明主营商品。

4.务必填全信息否则不收。

5. 郑重声明不可更改此表。

6.交表时将审查一卡通与表中信息是否相符。

温馨提示:各摊主和商家联系的时候,最好加上卖不出去的产品可以退货的协定,避免过大损失。

附表二: 青年创业一条街活动申请人须知

1. 活动不收取摊位费,免费提供摊位,但摊主需对摊位负责。

2. 申请摊位需要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认真填写摊位申请表,缺少证件将不予安排摊位。

3. 申请摊位在信息之日起即可交报名表到活动负责人手中,也可在指定时间交报名表到指定地点,具体接受报名时间和实际地点请注意每次活动信息的,报名截止时间后不接受报名。不接受电话、手机短信息等形式报名。

4. 摊主按一定原则筛选(非先到先得),申请表审核后将通过的摊主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没能选上的申请者,也会进行信息通知,建议委托其他摊主销售商品或合作销售(摊主为摊位负全责),或在桂电人网站上销售,或下次青年创业一条街活动时申请摊位(长期)。

5. 申请表通过后还需要参加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领取摊位牌证,方能正式营业。

6. 此次活动主要是面向全学校学生开展的,不允许校外商家在活动中进行商品销售。我校学生可以受校外商家委托买卖商品,但摊主须谨慎,以免发生争端。学生必须完全了解公司背景才能帮助该公司销售商品,不得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夸大其词问题、不兑现承诺问题等,不得进行传销等违法活动,违反者加入黑名单。

7. 禁止出售不健康,不文明、易爆易燃物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如烟酒、管制刀具不良刊物等。出于食品安全考虑,不得设熟食摊位,即各摊位所卖食品,必须是成品包装,并具有食品安全合格证的食品,谢绝同学出售自制食品。所售商品必须如实填写在申请表中。

8. 请按区域申请摊位,食品区,服装鞋袜用品区,精品区,电子商品区,二手商品区,综合区。(二手商品和书籍学习文具享有优先权)

9. 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以外摆摊,不得私自换摊。摊主如需为各自摊位做宣传,须在规定的地点或网站上进行。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私自宣传。

10. 每次申请只能为两天,不能只申请一天。否则不予通过申请。摊主不可超时营业。

11. 希望参与者能运用本专业的知识参与青年创业一条街实践活动,如市场调查与预测,商务谈判,市场营销,理财规划,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等知识。

青年创业一条街活动注意事项

12. 活动不收取摊位费,免费提供摊位,但摊主需对摊位负全部责任。活动进行全过程,摊点必须有摊主或合作伙伴在场并持有营业执照,以便工作人员巡查时检查。

13. 活动目的是为同学提供商业实践机会,锻炼同学们实践能力,因此活动主体是学生,不是校外人员,所以不允许校外商家在青年创业一条街活动中销售商品,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但我校学生可以受校外商家委托销售商品,但摊主必须完全了解公司背景才帮助该公司销售商品,以避免发生争端。

14. 禁止出售不健康,不文明、易爆易燃物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出现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不得进行传销等违法活动。出于食品安全考虑,不得设熟食摊位,即各摊位所卖食品,必须是成品包装,并具有食品安全合格证的食品,谢绝同学出售自制食品。所售商品必须与填写在申请表中的相吻合。

15. 摊主请按营业执照中授予的摊位区域编号设摊位,不得私自换摊位,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以外摆摊,以免给工作人员的管理带来麻烦。摊主如需为各自摊位做宣传,须在规定的地点或网站上进行,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私自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16. 保证摊位卫生。营业前整理摊位,营业中保持摊位清洁卫生,营业结束后必须清扫摊位,归还帐篷桌椅等物品,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7. 活动要注意音量,不得大声叫卖或使用扩音器,以免影响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

18. 摊主应本着服务同学的理念,合理交易,不可哄抬物价,不可进行不正当竞争。

19. 各摊主之间,摊主与合作者之间,摊主与顾客之间要以礼相待,不得出现骂架打架事件。

20.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摊主将加入黑名单,永久取消该同学的参与活动资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进行通报批评、上报学校处理等惩罚。

21. 因为场地原因不能保证每个申请者都能得到摊位,对于没能选上的申请者,建议委托已经选上摊主销售商品或合作销售,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配合。

22. 摊主请保管好商品,如有遗失,被窃,损坏等问题,主承办方不予负责。活动当天所有交易遵循买卖双方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如事后产品出现问题,由摊主自己负责,主承办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23. 活动进行时若出现不良情况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尊重活动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果出现不服从工作人员调节的违纪情况,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校处理。

24. 活动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锻炼自己的平台,请不要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花在青年创业一条街实践活动中而影响到学习,请大家以学习为重。

评分细则

A:卫生

1.总分为5分。

2.摊面无垃圾,整体形象好,收摊前后无垃圾,商品清洁卫生,满分。

3.摊面有垃圾,杂物,扣1分。

4.摆摊,收摊时,摊面打扫不彻底,扣1分。

5.商品不洁净,扣1分。

6.检查中,工作人员要求摊主清扫,摊主若不配合工作,扣1分。

7.若发现摊主将自己摊面的垃圾堆放在别的摊位上,扣1分。

B:态度

1.总分为5分。

2.诚恳热情,面带微笑,有礼貌,有耐心,服务周到,不扣分。

3.摊主若与顾客发生冲突,扣3分。发生打架事件扣5分,取消其评奖资格。

4.摊主若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扣2分,发生打架事件扣5分,取消其评奖资格。

C:商品

1.总分为5分。

2.种类多,质量好,物美价廉,商品摆放分类,整齐有序。不扣分。

3.若发生质量问题,扣1分。

4.商品摆放散乱扣1分。

5.若发先哄抬物价,欺诈现象扣3分,取消其评奖资格。

6.若发现摊主所售商品与经营范围冲突,扣5分,通报批评。

D:投诉

1.总分为5分。

2.无投诉为满分。

3.每受一次投诉扣1分。

4.投诉次数超过5次,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申请摊位的资格。

E:人气

1.以顾客流量为标准,五分钟内,到摊位看商品的顾客每2个人得一分。

F:音量

1.总分为5分。

2.不使用扩音器,不进行大声叫卖。不扣分。

3.若发现一次扣1分并警告,发现两次扣5分。

4.若工作人员对其劝阻无效,则取消其评奖资格,严重者上报学校保卫处处理。

G:售后加分

1.虚心听取顾客的建议和意见,售后服务热情周到,更换和退货无大争议,在检查中遇到加3分。

2.活动结束时对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的摊主加3分。

H:纪律

1.总分为10分。

2.配合工作人员工作,摊主在进行销售时秩序好,能按时收摆摊。不扣分。

3.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的扣1分。

4.摊面的秩序差扣2分。

5.不按时收摆摊扣1分。

6.营业中没有悬挂营业执照者扣1分。

8.收摊时不通知工作人员的扣2分。

说明:

1、在活动进行中,活动负责人安排根据情况安排其中一个批次的巡查员进行考察,考察人员必须二人以上,由工作人员共同检查后确定得分。

2、每学期每次活动进行一次摊位考察,期末最后综合评奖。

3、违纪的摊位被加入黑名单,取消摊位申请资格,因此黑名单中的人无评奖资格。

4、工作人员须公平、公正、不徇私情,细心严格。

5、此考察方法不公布以避免摊主弄虚作假。6、工作人员本学期积累经验,有实践经验后即制定更详细更完善的考察标准,并尽早公布标准。

附件四: 工作人员工作

活动负责人:(摊主报名时做好1至9点,活动进行时10至13点)

1、 活动前在指定时间和指定位置备好摊位申请书、黑名单目录等待申请者报名。一般情况下,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3天前要完成报名工作,申请摊位需要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缺少证件不给予安排摊位。

2、 二手商品和书籍学习工具享有优先申请权。

3、 不允许校外商家申请摊位,。

4、 根据证件查看黑名单目录,如果申请者已被加入黑名单不予申请。活动报名时与活动进行时黑名单册由活动负责人保管,活动后交回给市场部部长保管。

5、 不能有3个以上受委托于同一商家销售同一种商品,否则不予申请.

6、 每次申请只能两天,不能只申请一天。如果某次活动申请者很多,则查看档案,同一学生不能连续三次申请摊位(劝其休息下,给机会他人成为摊主)。

7、 不健康,不文明、易爆易燃物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和熟食不予申请。

8、 申请者根据销售的商品申请场区域,食品区,服装鞋袜用品区,饰品玩具品区,电子商品区,二手商品区,综合区。

10、活动出现严重问题时,活动负责人与巡查人员讨论尽力解决问题,不能解决问题通知学校保卫处。解决

11、负责人根据各种情况安排其中一批次人进行一次消费者调查,以便发现活动的不足有那些地方要改进,以及发现同学们是否有好的建议让下次活动做得更好更有声有色。

12、经常巡视商业街,如果发现某些问题及时解决(尽量暗中解决以免影响活动)

13、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果有问题发生及时赶到现场解决。

巡查员工作:

1、 各摊主之间,摊主与顾客之间不得出现吵骂打架事件。如有出现立即通知活动负责人,违反者加入黑名单。

2、 不得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不得进行传销。如有出现立即通知活动负责人,违反者加入黑名单。

3、 发现出售不健康,不文明、易爆易燃物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熟食产品,如有发现进行劝阻。并通知活动负责人将摊主加入黑名单。

4、 如果出现使用扩音器,叫卖情况,巡查人员进行劝阻,不听劝阻通知活动负责人。

5、 不允许校外商家在活动中进行买卖,如果发现进行劝阻,劝阻不成功通知活动负责人。

6、 巡查人员有权检查摊位卡号,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以外摆摊,不得私自换摊,如有出现进劝阻。

7、 不得在宣传公告栏、本摊位摊点和其他规定范围以外私自张贴宣传,如有发现加入黑名单。

8、 摊位卫生差,垃圾多,整体形象差者,劝阻其改善卫生状况,在规定时间不改善者加入黑名单。

9、 尊重活动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辱骂顶撞殴打工作人员。违反者加入黑名单。

10、对于加入黑名单的摊主,永久取消该摊位的活动参与资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进行通报批评等惩罚。

宣传部申请书范文6

一、镇规划管理现状

镇地处修河县发源地的下,版土面积79.7平方公里,其中集镇面积2.6平方公里,集镇范围在近几年将会扩大。但是居民建房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建房过程中,不管是在集体土地上建房还是国有土地上建房都没有按照《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办理“一书三证”,(“书”即选址意见书,“三证”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而导致居民建房的随意性、无规章性,其现状令人担忧,若从此以往,势必影响整个的总体布局,助长居民肆无忌惮的不良风气,那么,行政执法的威严何在?政府阻止违章建筑的威信又何在?

二、办理“一书三证”的流程

按照《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凡在镇规划区域内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办理相关规划证件。

(1)凡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个人必须按照以下流程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申请者向居委会书面申请,居委会现场勘查并同意

2.张榜公示

3.镇政府审核并通过

4.填写村镇建房申报审批表

5.规划员现场勘察并同意,报县规划局审批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

(2)凡在集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房必须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1、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政府派人现场勘察并同意

2、申请人填写选址意见申请表

3、报县规划局审核,核发选址意见书

4、填写《省村镇建房审批表》

5、规划员报县规划局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申请人请有关设计单位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查。

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凡在集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房必须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1、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政府派人现场勘察并同意

2、由规划员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公开出让

4、填写《省村镇建房审批表》

5、规划员报县规划局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申请人请有关设计单位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查。

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合理征收配套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根据《土地管理

法》和《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我镇应对城镇新批个人或单位建设用地合理收取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雨水处理、污水处理、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以及道路和公用绿地),收费标准为10-15元/平方米(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四、实施措施

要开展这一项工作,我们深知任务之重,时间之紧,特别是对于尚未执行依法办证的镇来说,是一项开天窗的工作。为了有效、有力度地进行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合法建设氛围,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大力宣传打击违章建设力度,努力营造合法建设氛围。

宣传部申请书范文7

关键词:图书馆;文献传递;信息服务

文献传递是指应使用者对特定已确知出版的或未出版文献的需求,由图书馆或商业服务单位等资源供应者将需要的文献或其代用品在适当的时间内,以有效的方式与合理的费用,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使用者的一种服务。文献传递以其快捷、方便的服务方式很快在图书馆中得到了快速发展,受到了用户的普遍欢迎。

1 宁夏医科大学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的现状

1.1 文献传递主要平台

1.1.1百链学术搜索 该数据库可以检索多种类型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期刊、会议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报纸等,该库与图书馆购买的其他数据库进行有效整合,用户可以通过资源链接获取全文,也可以直接采用 E-mail进行文献传递,通常在当日或1~2 个工作日可以收到全文。

1.1.2宁夏CALIS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献信息服务中心以宁夏高校图书馆为中心的文献联合保障体系,实现资源共建共享。CALIS 宁夏中心不仅得到 CALIS 管理中心在软硬件和经费上的支持, 而且获得宁夏教育厅在数字文献资源建设上的大力资助, CALIS 宁夏中心依托教育厅的领导, 借助宁夏高校图工委已有的组织架构和合作基础,为 CALIS 各项业务工作的推广提供了管理与运行保障[1]。

1.2文献传递服务模式 CALIS 宁夏中心建立云服务平台,支撑运行CALIS 部署在宁夏的租用系统,宁夏 10 所高校图书馆开通使用了统一认证系统、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系统、参考咨询系统租用版,成功传递文献 600 余篇[2]。读者可通过网上向CALIS宁夏中心提交文献传递申请,且可以实时查询申请处理结果。读者必须在系统注册成功并经过管理员的身份确认,方可查找所需文献,再向CALIS文献服务中心文献传递请求,该中心将原文文献转存到馆员处,由馆员转发给读者。文献传递服务模式如图1。

CALIS 宁夏中心文献传递服务模式有以下几点优势:①由读者亲自查找文献,查准率相对较高;②通过统一检索平台及文献服务中心,方便了读者检索和提交申请;③系统实现了用户信息的统一管理及文献的总调度和费用的总结算。

百链是云计算模式,即读者与600多家图书馆是单一的服务模式,不具有中间机构,搭建的是图书馆之间传递协作服务平台,读者登录百链云图书馆一站式检索平台,直接查询、申请文献传递。该服务模式可使读者与任何一家成员馆发生工作关系,实现了多家图书馆联合为单一读者服务的云服务架构,读者自由、免费从异地获取文献的方式。读者登录一站式检索窗口进行文献检索及传递申请,无需注册和确认身份,平台可把文献直接传递到读者指定邮箱。百链文献传递方便、快捷、无中介文献传递模式读者更为认可。

1.3收费补贴政策 服务费用:西北地区高校图书馆使用CALIS文献传递系统收费标准享有CALIS对西部地区高校补贴75%的优惠政策。我馆对本校内读者文献传递费用补贴50%。百链云图书馆文献传递系统用户检索、获取的信息而是由购买相关资源的图书馆提供。通过百链传递平台读者以在线文献传递方式通过所在成员馆免费获取成员单位图书馆丰富的电子文献资源,极大地减轻了读者的负担。

2 文献传递服务过程中主要存在问题

2.1复制申请或重复申请 比较突出的是复制性申请的增多。复制申请主要原因:①是用户没有检索馆藏文献, 或者利用缩写没检索出来,尽管高校图书馆也不断利用各种机会宜传自有资源,加强用户培训。但用户依然不愿花时间在不同数据库中反复检索,而是图省事直接借助文献传递获取全文;②由文献供应机构直接将文献传递给用户,中间不用"馆员转发",这种方式虽然提高了服务效率,但也带来了管理问题,是申请时间较长,没有获取原文或者没有回应,用户就再次进行申请,给文献传递工作造成困难;特别是当文献传递提供免费优惠服务时,复制性申请量更会大幅度提高

2.2提交的信息不全或者不正确 用户填写委托单只给出篇名或者只给出作者和刊名,没有篇名。这类申请很多,需要文献传递员熟练使用免费资源或者搜索引擎,将其信息补全,再进行文献传递工作。

2.3费用无法满足 有些外文文献在国内没有收藏,需要到国外进行传递,相应的费用较高,使得用户难以接受或承受,特别是研究生用户,没有自己的研究经费,更是舍不得自己出钱,因此涉及到付费的文献通常就是望而止步,放弃申请。我校图书馆在这方面有大量的补贴, 但是对于比较贵的文献如外文标准和外文学位论文的申请还是不能全额补贴,使得部分申请失败。

3 提高文献传递质量和效率的对策

3.1加强数据库建设,完善文献保障体系用户要检索所需要的文献在图书馆是否有收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目前我馆的资源还没有进行数字整合,用户需要用不同的数据库进行逐个检索,对于很多用户来说,只熟悉其中的 1~2 个数据库,其他数据库很少使用或者根本就没有使用,检索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加强数据库的建设,加强数据资源的整合就十分必要,不但可以节约用户检索的时间,提高效率,还可以提高本馆数据库的利用率[3]。

3.2积极宣传和推广,开展用户教育 图书馆需要利用多种途径来宣传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除了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图书馆的网站进行宣传外,还可以通过举办定期的专题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耐心指导和帮助用户熟悉和正确使用系统,使更多的用户了解馆藏资源范围,充分利用本馆现有资源,掌握数据库检索技巧,熟悉文献传递服务流程,更好地利用该项服务。

3.3建立文献传递资源共享平台 文献传递返回的文献应该怎么处理,目前还存在很多争论。这类文献通常利用率比较高,将之束之高阁实属浪费,因此,笔者认为,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可以将返回的文献进行资源共享。CALIS宁夏中心体现了区域高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特色、百链无中介文献传递模式,免费获取文献资源,更符合读者的需求愿望。宁夏CALIS中心能与百链合作,可以借助百链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与优越的平台在百链平台上整合本馆的文献.并提供宁夏区域内高校馆际间的文献传递服务。克服已建立的联合目录收录不全、覆盖范围不广、重复率高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祁卓麟.百链云图书馆与高校文献传递服务对比分析[J].图书馆论坛,2013(1):43-46.

宣传部申请书范文8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特别是随着《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复议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20__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20__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了11件;20__年1-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4件,受理了4件;20__年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参与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20__年26件,20__年1—5月份14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9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1件;经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为10件,被法院撤销的这10件,都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年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信赖和称赞,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营造复议工作氛围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要想尽快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传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领导学法的示范效应。几年来,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县委中心学习组还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习来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我们感到,单靠一两次宣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要靠一定时期内的反复宣传。三年来,我们年年将《行政复议法》列为全县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做到了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我们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整改,在执法人员培训班上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工作的现实针对性。

四是硬化宣传措施。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我县实行行政复议、法律学习、执行情况“三挂钩”制度。即与公务员年度学法考核挂钩,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挂钩,与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挂钩,促使各单位都重视这部法律的宣传和学习。

(二)强化队伍,奠定复议应诉工作基础

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我县这几年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精心打造了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队伍。

第一,健全了行政复议领导机制。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我县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对于推动全县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转变机关作风,塑造高效、公正、廉洁政府新形象的重要意义。把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从20__年开始,县政府就选拔了一批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骨干,将政府办的法制科确定为政府法制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建制,健全了复议工作机构。同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车辆,由县政府办统一解决,保证正常复议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要经过法制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领导层层审查把关。通过这种机制,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规格高,影响力强,加强了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力度。三是高度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定期听取行政复议

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有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处理,但执法单位迟迟未执行复议决定,县政府领导亲自督办落实。

第二,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上,我们坚持高标准、高起点。20__年开始,从县司法局、后备干部中各选调一名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大学本科毕业的年轻干部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我县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配备做到了有责任、懂业务、懂行政管理,这样的人员结构配置很好地适应了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需要。

第三,提高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行政复议工作既清苦又辛苦,同时责任大、任务重。因此,加强对复议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必不可少。我们主要抓了“三项教育”。一是宗旨教育。采取谈心、座谈等方式沟通交流思想,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艰巨性、光荣性教育,引导复议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勤政教育。面对相对艰苦的条件,在行政复议人员中大力倡导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用奉献精神激励调动复议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实际上资源权属类的复议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复议机关不到实地调查,根本无法真正掌握案情,作出准确裁决。碰上这类案件,我们要求每起案件都要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三是廉政教育。行政复议机构是一个清水衙门,但也可能发生利用手中的复议权力捞取好处的事情。为此,我们在案件审查的各个环节,规定复议机构和复议人员不得向当事人索取和收受当事人馈送的财物,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坚决杜绝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的发生。

第四,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学习。要对基层和部门的各类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自己就得成为这一领域的“行家里手”。我们十分注重抓好复议人员自身的业务学习,刻苦钻研,练好“内功”。一是鼓励自学;二是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班;三是经常就一些典型疑难案件,与政府法律顾问及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人员讨论、交流;四是虚心求教。对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在办理资源权属行政复议案件时,法制办就曾多次向省水利厅、林业厅和省、市法制办进行咨询。

(三)恪守公正,树立行政复议工作权威

缺乏公正的行政复议,不但有损于法律的尊严,而且会冷却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的热情,损害政府权威和形象,行政复议也无法真正有效地开展下去。申请人来申请复议,本身就存在疑虑,担心行政复议机关会“官官相护”。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较好地体现了复议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树立了行政复议的权威。

一是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管申请人是什么身份,也不管被申请人属哪个部门,法制办都依法受理。碰上申请人未提交书面复议申请或申请书写不规范的,工作人员会帮助其、修改或将其口头复议申请作书面记录,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

二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考虑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弱势地位,在行政复议中,我们更加突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比如申请人的申请权、委托人权、陈述权、申辩权、查阅权、撤回复议申请权,我们均十分注意予以保障。而对被申请人,我们更多地是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尽可能地平衡双方在行政管理中的不对称关系。

三是公正裁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定案的唯一客观标准,切实做到了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近三年来,作出撤销和变更决定的有5件,指出被申请人错误,被申请人自行撤销原处理,取得申请人谅解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6件。在行政复议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要求适当从严,维护了法律平等性,也进一步推动了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水平。

(四)精心办案,确保复议工作质量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高低,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形象,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威。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建设。

一是增强质量意识。复议人员承办复议案件,始终把复议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凡经不起推敲的复议结论不能轻率作出。在复议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真正把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

二是建章立制。为确保办案质量,我县先后建立了复议案件主办人制,复议案件评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复议案件受理后,由领导分派案件,明确主办人,主办人须对复议案件具体办理承担主要责任;年终组成评查小组,对复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突出复议审点。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看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查清。我们要求被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证据材料,事后搜集的材料,不能用于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凡不同时具有“三性”的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尤其是案件中的主要证据更是如此。在证据采信过程中,要求复议人员谨慎、负责,对证据进行详细论证。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全面,看其法律基础是否可靠。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损害或剥夺申请人的程序权利。针对执法机关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我县在复议中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突出对执法单位办案程序的监督。

几年来,我们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严把质量关。所办结的案件,当事人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大多数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复议决定。少数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都支持了复议机关的意见。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复议决定被的现象,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在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复议案件数量增加与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县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正呈逐年上升的

趋势,并且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牧业、公安等方面的案件上升速度最快。但行政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人员较少,业务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单一,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才很难留在县一级,这种人才资源不足与案件数量增加之间的矛盾正日益突显;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待遇偏低,可供选择的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偏少;三是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许多问题常常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行政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还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四是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到法院进行司法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复议总体法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意识还有待于不断增强。三、几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改变以往的宣传重点,建议由对行政机关宣传的多,对群众宣传的少向两者都加强的方向转变;由宣传形式比较传统和单一向宣传形式多元化方向转变;由注重法律宣传向法律与案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由时段性宣传向经常性宣传转变。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人员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影响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必须要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复议人员要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了解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业务,既要学好实体法,又要掌握程序法;要加强交流,针对不同时期行政复议案件的不同特点,省、市法制办要多举办一些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进行专项讨论,公布一些典型案件和行政复议决定,使各地各部门复议机构工作办案时有所借鉴;要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进行统一的认定和管理,把好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准入关,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人员的岗位津贴问题。

三是要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在审查形式上,建议将书面审查原则改为公开审查原则,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成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宽、群众关注的复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维护政府权威,而且案件审查过程的公开,也可以保障复议裁决公正,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原创

四是要积极探索新的举措和方法,创新行政复议模式。建议建立全省范围的电子信息行政复议受理平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申请渠道,通过电子信息行政复议受理平台的建立,实现快捷申请、透明审理、公开结果的现代行政复议管理模式,有效地对行政复议的有关数据进行搜集、积累、分析、比较、归纳、推理和统计,实现省、市、县行政复议资源的共享

宣传部申请书范文9

序号时间内容组织形式责任人11月讨论1月份学习方案支委会书记2学习国家主席2020年新年献词线上党员大会宣传委员32月讨论2月份学习主题支委会书记4学习有关“战”疫情方面系列讲话线上党员大会宣传委员53月讨论组织XXX社区结对帮扶事宜,并组织第一次活动,部署2月份线上学习。支委会组织委员6学习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线上党员大会宣传委员74月1.讨论制定支部2020年度工作计划及三会一课计划表

2.计划对XXX同志的入党申请进行发展

3.安排XXX同志的入党申请,派人谈话支委会书记8学习《在福州》采访实录线上党员大会宣传委员95月1、指定专人对XXX同志进行入党申请谈话。

2、本月开展确定积极分子的会议。支委会组织委员101.根据投票结果或推荐意见,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备案

2.讨论研究上半年发展党员相关工作

3.组织党员观看“深学笃行、奋楫争先”第一至四讲支委会宣传委员12学习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线上党员大会组织委员136月1.讨论6月份学习方案,组织党员观看“深学笃行、奋楫争先”第五至八讲

2.组织党员参加XXX志愿服务队协助XXX测量顾客体温,助力复工复产

3.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讨论组织生活会相关事宜支委会书记14开展全国“两会”精神学习线上党员大会宣传委员15召开组织生活会及评议党员工作党员大会组织委员167月1.讨论“七一”主题纪念活动等事宜支委会宣传委员17组织“七一”主题活动活动组织委员188月讨论8月份学习方案支委会宣传委员19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拟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线上党员大会宣传委员20开展三季度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组织委员219月讨论党课方案

支委会书记22开展邀请党委领导上党课党员大会宣传委员2310月讨论研究下半年发展党员相关工作支委会组织委员24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拟学习国庆期间系列讲话)线上党员大会宣传委员25组织党课活动活动组织委员2611月讨论党课学习方案支委会宣传委员27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内容,党课)党员大会宣传委员28开展四季度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组织委员2912月讨论党建工作总结及谈心谈话事宜支委会组织委员30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党员大会宣传委员

宣传部申请书范文10

“2009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幕!”2009年4月20日,随着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介新热情洋溢的致辞,2009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该省人民会堂广场拉开序幕。

改革开放30年来,河南省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成效显著。该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实现快速增长,连续3年专利申请超过万件,2009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9090件,进入国内前列;该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33个,累计制定国家标准达18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该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8件,中国名牌产品61个,位居中西部前列。河南省是农业大省,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尤为重视涉农专利的管理。该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总量已达到441个,申请数量居全国第3位,被农业部授权保护的农业植物新品种达到144个,授权数量居全国第5位。长期以来困扰该省的知识产权资源占有量偏少的局面已初步得到改善。

为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河南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专题报道、安阳知识产权战略论坛,开通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电话12330等系列活动。同时,各省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举办新闻会、知识竞赛、主题晚会,企业论坛、集中销毁侵权物品、街头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专栏专刊、学者访谈,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典型案例报道、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安阳作为文化古都,是中华民族的瑰宝――甲骨文的发现地,今天的安阳,涌现出一大批发明创造人才,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的鼓励、支持下,近年来安阳专利申请量连年攀升在安阳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雁卿表示,希望通过宣传周活动大造声势,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启动仪式后,安阳市知识产权局举行了盗版音像制品销毁和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示活动,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安阳知识产权战略论坛在安阳市知识产权局郭建林局长的主持下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副部长曾武宗就专利申请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作了巡讲,得到了与会企事业单位的积极响应

河南省省委书记徐光春在前不久召开的中部六省论坛上曾指出,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多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企业,而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品牌的“双自”企业却在“冬泳”中增强了“抗寒”能力,变得身强体壮、基于此河南省决定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建设现代装备制造基地。

在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力度的同时,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记者从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了解到,目前该省已经在郑州 洛阳 新多、南阳,平顶山驻马店等6个城市设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将接受单位或个人对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举报或投诉此外,河南省还将继续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全面,深入地了解河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记者特约请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郭民生局长撰文篇,郭局长欣然应允,不日即寄来雄文《加快推进河南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今与读者共享。

宣传部申请书范文11

关键词:县级;退耕还林;操作;程序

左权县地处太行山主峰西侧,山西省东部边陲,属太行山上的一个山区小县。全县辖10个乡镇,207个行政村,16万人口。总面积20.0 772万hm2。退耕还林从2002年开始在左权县实施,全县有10个乡镇、185个行政村、4289个农户参与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涉及面非常之广。实施3年来,累计承担退耕还林工程造林0.4 752万hm2,其中,退耕地造林0.2 046万hm2,荒山荒地造林0.2706万hm2,封山育林工程0.019 8万hm2。2003年春季接受了山西省退耕办抽查验收、2003年秋季接受了国家退耕办实绩核查,成活率、保存率以及面积核实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上级退耕还林主管部门对左权县退耕还林工作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 深入广泛地开展退耕还林宣传发动工作

(1)成立退耕还工作领导组,召开宣传动员大会。2002年初。左权县接到省、市退耕办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后,立即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组和领导组办公室。并及时组织县领导组成员单位、县退耕办成员和各乡镇的乡镇长、林业员、土地员、重点农户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同时邀请省、市专家搞了退耕还林专题培训。

(2)与此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退耕还林组织机构,在本乡镇辖区内通过黑板、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宣传。

(3)通过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使左权县每一位退耕农户都充分了解到了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的钱粮补助政策,掌握了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要求与技术标准,认识到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性。在广大农民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形成了干群齐参与的建设氛围,左权县100%的农户都是志愿报名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全县有5000余农户主动申请承担退耕还林工程,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健康快速推进。

2 逐级填写自愿退耕还林申请书

(1)农户填报“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如果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耕地进行退耕还林,愿意按照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制定的退耕还林标准要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则填报“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内容包括乡、村、姓名,退耕地亩数、地点、土地证号,还林荒山亩数、地点、荒山使用证号等。填好后报村委会,村委会审核无误后加注意见,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通耕办。“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一式4份,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通耕办各执l份。

(2)村委会填报“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村委会根据农户填写的申请卡和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退耕范围和地块,同时确定退耕农户,确定宜林荒山造林地块和还林形式等。村委会汇总并填写“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村户数、人口数、劳力数、总面积、退耕还林涉及户数、退耕面积、荒山造林面积。“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一式3份,村委会、所在乡镇政府、县退耕办各1份。

(3)乡镇府填报“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乡政府根据各村的申请报告,结合本乡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初步确定退耕还林工程的行政村。并填报“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乡共有行政村数,农户数、人数、劳力数.全乡面积、参与退耕还林行政村、退耕地面积、荒山荒地还林面积。“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乡政府1份,县退耕办1份。

3 县退耕办严格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标准逐一审查各村申报农户

(1)立地条件调查。县退耕办根据乡、村、户的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和退耕还林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进行逐一审查,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退耕地块进行小班立地条件调查。

(2)相关手续调查。审核农户退耕地的土地证,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证,以及按退耕还林政策要求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审核不合格的农户,该否定的则给予否定。

4 县通耕办下达年度计划,科学规划设计

(1)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县退耕办根据审查核实结果,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经县退耕还林领导组审批后,逐级上报上级退耕办。

(2)经上级批准后,本年度计划以退耕还林领导组文件下发到各个乡镇。未经退耕办和计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5 县退耕办和退耕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

(1)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县、乡、村、户四级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县、乡、村负责监督、管理和服务,农户负责造林与管护。

(2)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经乡、村、户逐级申请,经县退耕办审核合格后,在乡、村两级负责人的见证下,县退耕办和退耕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

6 按照上级批准的“作业设计”以及“退耕还林合同书”规定的标准组织施工

(1)退耕还林实施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作业设计”以及“退耕还林合同书”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比如说地块不能移位,不能改变作业设计确定的栽植树种和栽植密度等。

(2)原则上要求“谁退耕、谁还林、谁管护、谁受益”。如果确实无力或无条件进行还林的,应委托他人进行还林,同时双方要签定“退耕还林委托协议书”。

(3)适时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为了确保任务的完成,最大限度地提高造林成活率,农户应按照技术人员的指导分春、雨、秋及时实施栽植造林。农户、村庄需苗时,可向当地乡政府申请。或向县通耕办申请,由县退耕办或乡镇府统一购买苗木;也可由农户自行采购苗木。

7 认真抚育、补植、管护

(1)建立封禁标志,精心管护幼林。栽植完成后,要在工程的四周建立封禁标志,退耕户严格按要求对所造林地实施精心的管护和严格的封禁。建立县、乡、户三级管护网络。同时左权县还专门出台了《左权县林牧区域化发展规划》,规定在退耕还林工程区严格实行封山禁牧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绿化成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效果。确保苗木成活,早日体现生态治理效果。

(2)逐块进行工程的抚育、补植。春季造林结束后,要求农户在雨、秋季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补植、补种,雨季进行一到两次穴面锄草和扩穴,促进幼苗快速生长。

8 严格检查验收。并张榜公布验收兑现结果

宣传部申请书范文12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7.短期培训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委会审查

11.召开支部大会

12.组织员谈话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15.入党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7.预备期满

详 细 内 容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