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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部工作计划

时间:2022-10-22 01:49:11

督察部工作计划

第1篇

第一次提及“新常态”是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的行程中。当时,他说:“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明确指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督察内审工作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在当前的形势下,关键在于督察内审工作全覆盖的成效,核心在于推进全覆盖的强度、力度和深度。督察内审部门应调整心态,克服“速度情结”和“覆盖焦虑”,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和纳税人关心的“热、难、焦”点问题开展督察内审工作,全力推进“五个全覆盖”,争创“五个新作为”。

督察内审质量是督察内审部门的立身之本。督察内审部门要牢固树立“没有质量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意识,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始终,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督审职能。严把项目计划、现场管理、项目审理、成果转化四道关口,努力打造符合新形势下的督察内审质量管理体系。

一是把好项目计划关。抓住项目计划管理这个龙头,建立督察内审项目优选机制。通过内部征集、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力争编制一个好的项目计划,打造一批精品项目,成就一批优秀督察内审报告、信息。

二是把好现场管理关。积极推行重大项目审计实施方案提请督察内审业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规范督察内审程序和操作,努力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程序合法、方法得当的督察内审现场管理模式。

三是把好复核审理关。认真落实“复核+审理+审议”三控机制,坚持和完善督察内审业务会议、督察内审质量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督察内审质量检查与考评,探索开展跟踪审理、在线审理。

四是把好成果转化关。更加注重督察内审成果的开发、提炼、整合,努力打造一批“高端产品”和“督察内审精品”,推进督察内审部门结果公告制度,注重建立健全督察内审整改的长效机制,做好督察内审意见和决定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察,加大督察内审移送案件线索工作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的工作配合。将督察内审成果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督察内审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加强对督察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为党组决策、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的职能作用。从而形成督察内审整改合力,切实维护督察内审权威。

古语云:“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把握主要领域,抓住主要环节,坚持不懈地推进督察内审方式方法创新,才能取得“一子落而满盘活”、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要在配置督察内审力量上下功夫。一方面,科学统筹督察内审力量,从单一利用本级督察内审部门的资源,向整合系统督察内审、社会审计资源转变,加大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实现全省或全市督察内审系统“一盘棋”、一体化。另一方面,加强不同专业间的融合,打破分工界限,注重审计组人员能力和结构的优势互补,着力打造具备查核问题、分析研究、计算机应用、审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督察内审一线团队。

二要在安排督察内审项目上下功夫。充分发挥项目安排在配置资源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将所有督察内审项目纳入“一盘棋”通盘考虑,把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落实审计、本级规章制度审计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审计内容上相互呼应,实施时间上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审计,实现“一审多果”。

三要在改进审计组织方式上下功夫。灵活运用“上审下”、“交叉审”、

“一拖N”等多兵种、大兵团、集成式审计组织方式, 积极推广扁平化管理方式,降低督察内审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四要在推进督察内审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积极探索以在线审计、实时审计为特征的联网审计方式,充分运用数据分析平台,用大数据擦亮审计利剑,不断增强在信息化环境下查错纠弊、打击犯罪、规范管理的能力。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新常态对督察内审部门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我们唯有牵住队伍建设这个“牛鼻子”,打响素质提升“攻坚战”,

进一步激发督察内审部门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督察内审部门干部队伍。

一要强化能力建设,在学习中提升业务素质。坚持把督察内审实践作为培养督察内审干部能力的第一跑道,积极推行

“审计实务导师制”、“人才+项目”培养模式,将重大审计项目打造成优秀青年人才的“成长高地”,综合考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业务特长和不足,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他们担任重点审计项目

组长、主审,使他们在督察内审实践中、关键岗位上、重大项目里经受锻炼,迅速成长。二要强化作风建设,在服务中树立形象。大力弘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督察内审人员核心价值观,把治理“庸懒散”、革除“骄娇暮”作为强化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不断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由工作目标倒逼引导督察内审干部坚持“实、高、新、严、细”的工作标准和作风,努力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

三要强化廉政意识,在工作中树敬畏。“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作为一名督察内审工作者,任何事情既要从小做起,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努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始终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在日常工作中,要坚守“实事求是,不出假报告,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职业操守,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筑防腐之堤,经受住物质、金钱等种种强烈诱惑,让广大干部职工对督察内审或你本人有敬畏感。

第2篇

一、协同监督机制的构建———理论分析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求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纵观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演进与变迁,任何一种孤立的监督制度都不能满足全面监督的需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已经迈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内部审计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历史使命。为解决当前内部审计监督能力有限,监督资源分散,监督渠道不畅的问题,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已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存在问题。治理结构顶层上有监事会,党组织有纪检,行政有监察、审计、法律,职工层面上有职代会(工会),此外还有业务监督、人事监督。监督网络立体多层、纵横交叉。但实际运行中,条块分割、体系脱节,一方面要求上下对应,一方面资源配置又跟不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监督乏力、监管弱化、监控不到位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内部监督制约体制不完善,监督权配置不当。因此,积极整合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等监督资源,探索协同监督管理模式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协同监督机制是在既有监督体制的基础上,继续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等部门监督作用,同时更加突出职能部门在业务管理领域内的监督主体责任。作为共同承担着企业内部监督职责的部门,由于分工不同,其工作职责也不尽相同,相互之间不能取代。但它们之间相辅相承,都是通过履行监督职能共同服务于国有企业中心工作。在协同监督模式下,内部审计更应当积极发挥重要的监督职能,联合其他监督力量,切实将权利运行置于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监督之下,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此外,本文建议国有企业内部应设立“协同监督管理机制”,以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鉴于大中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偶有失控,导致财务弊端时有所闻的现状,为防范此类丑闻发生,内部审计部门在对企业执行国家经济决策的履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正式审计之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监督职能部门互相通报前期监督阶段性工作成果,确定审计重点,合理调配审计资源,共同评估下阶段拟开展的监督范围、重点和相关配合事项。

二、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的具体协同路径

(一)利用内部审计结果,提高工作效率。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中,尤以监事会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最宽、检查频率最高,两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时常会有一些重复检查的事项,这不仅增加了监督的成本,也给被检查的子企业、部门等带来不少麻烦。因此当监事会履行检查流程时,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结果,提高工作效率。

(二)整合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资源。部署安排和监督检查的双重职责导致纪检工作不能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在协同监督机制下,首先要明确由内部审计负责纪委部署的工作。内部审计能发现问题,却无权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有权处理问题,却往往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由此需要整合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资源,适当赋予内部审计处理问题的权利,扭转内部审计只能发现问题却不能处理问题的尴尬局面。

(三)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初级阶段法律风险预防作用。其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对企业内部信息了解的情况。这就要求各职能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本部门的内部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决策时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四)工会必须主动参与企业各项事务的管理。随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国有企业工会职能的转变与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现阶段要求工会必须主动参与企业各项事务的管理。由于职工群众是企业的劳动者,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参政议政,维护职工权益,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和焦点问题也是内部审计的主要审计对象。可以通过设立廉洁从业举报箱和纪检监察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工会还可以充当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剂”,化解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分歧。

三、内部审计流程优化———基于协同监督视角

目前,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流程从总体来说分为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后续审计和审计成果运用等五个阶段。本文重点探究协同监督机制的建立对审计计划编制的影响。依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01号》,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它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影响审计计划编制的因素有审计工作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向和审计资源,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目的、范围、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评估、审计资源的调配和审计时间的分配、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等。基于协同监督机制的视角,这些影响因素和内容势必会影响各监督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作,与传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相比必然会导致审计资源和审计时间的再分配。制定内部审计计划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工作目标。内部审计目标的确定需要依据国有企业组织的经营目标。2011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将内部审计的定义明确界定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由此可按照目标不同将内部审计分为业务审计、战略审计和风险审计三个层次。其中业务审计旨在提高运营效率,战略审计旨在加强战略管理,风险审计旨在深化风险管理。但共同目标都是提升管理效能,增加企业价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当然,不同层次的目标所需的监督部门的配合程度不同,复杂宏观的目标需要所有监督部门的参与,促使各部门凝结共识,形成合力,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共同努力。而简单具体的目标则只需内部审计独立完成,减少无效的人力耗费。IIA最新的内部审计准则,提出了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即增加价值,通过增值服务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毫无疑问,总目标需要所有监督职能部门共同设定,力求实现利用最少的监督资源获得最大的监督效能。当组织确定总目标之后,必须对总目标进行分解,在总目标指导下,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制定分目标,即分目标的实现要求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法律、工会等部门分工协作,协同行动,其目的就是体现效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审计范围。即审计对象的范围和审计活动的范围。参考国际内部审计来看,内部审计通常可以涉及经营、绩效、合规、质量、财务控制以及财务报表等。除此以外,结合内部审计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灵活开展各种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及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的考核、企业内部目标和计划的分析与考核等各种专项审计。范围之广,基于协同监督的视角势必要求不同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主要负责其中某一个具体类型的审计业务。

(三)审计方向。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应考虑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因素,以确定内部审计工作的方向。《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第十一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前,应当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况,以评价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

1.组织的战略目标、年度目标及业务活动重点。这是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由于国有企业协同监督机制的建立,其他监督主体对这部分内容的影响已在“审计工作目标”中加以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2.对相关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法律法规是审计工作的准绳,依法审计是审计人员的天职。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相关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任务。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在协同监督机制下,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需要法律部门的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审计计划之前,应根据国有企业的业务性质及涉及的专业经济领域咨询法律顾问,来引导、参与、规范企业交易行为,在合同谈判、签订、履约以及纠纷处理等工作环节上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水平。一般说来,在内部控制较健全有效的地方,组织风险能得到较好控制;内部控制较薄弱的地方,组织风险比较严重。当前,许多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都是由内部审计队伍独立完成的,这种模式根本无法真正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出现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这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应该更加深入和严格。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企业反腐倡廉的切入点。但是现阶段纪检监察部门总是不能对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紧密结合每个阶段的中心工作,认真研究企业内部控制的深层次问题,查找风险管理方面的漏洞。因此,在协同监督机制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编制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计划时,就是要重点关注纪检监察狠抓管理的薄弱环节,围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发现、揭露和解决。

4.相关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随着国有企业管理精细化,相关业务活动越来越复杂,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更高、需求更多。在确定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宏观意识,突出重点。在各业务职能部门提供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归类,综合考虑企业管理和发展现状、国家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及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等,做好年度各审计项目之间的整合,避免审计项目安排的交叉重复或缺失。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在审计计划中明确指出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管权责,平衡各部门间的审计任务。

5.职业胜任能力与岗位调整。如果相关岗位的人员不胜任其职责或其品质存在问题,就会给该岗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带来较大风险;另外,重要岗位人员变动通常也会增加风险。在协同监督机制下,内部审计计划中必须清楚地说明需要向高风险领域具体分配多少有适当经验的项目组成员、审计时间和预算时间,各监督职能部门如何规划和调配来共同管理、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计资源。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内部审计提出更高要求,面对紧张的审计资源,实务人员与理论工作者需要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由于不断增长的审计需求与有限的审计资源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基于协同监督机制的视角,职能部门间的资源整合显得至关重要。

1.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内部审计应加强横向联合,合理利用内部监督体系中有关监督部门的功能、权威和信息,建立广泛联系,保持较好的协作关系,注重审计计划的沟通、审计过程的合作、审计信息的共享,构建内部审计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例如,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与纪委、组织、监察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专项资金审计方面,与财务、计划及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合作机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方面,与计划、财务、基建等部门联合成立投资体制管理领导小组,提高审计监督效率,保证审计质量。

2.整合职能部门资源。内部审计应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协调与协作力度,应从组织整体利益出发,以增加组织价值为目标,从维护秩序向形成合力转变,从以本部门独立开展监督为主向注重和促进职能部门发挥专业管理和监督作用转变,在维护经济秩序的基础上,努力配合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各项生产要素形成企业管理和发展的合力。综上所述,在各监督主体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应合理运作多种监督形式,使得内部审计流程更加规范化,特别是内部审计计划的编制更加科学化,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监督的整体效能,杜绝腐败,从严治企。

四、总结

第3篇

1.财务人员的勘察业务素质不强

对于目前国内的工程勘察企业来说,其勘察项目繁多,又复杂多变,且各个项目之间的差异性很大,这就给勘察工作的管理和控制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特别是对于勘察企业的工程预算及造价财务的管理。比如,对于工程地质勘察来说,应根据工程类别与规模、勘察阶段、场地工程地质的复杂程度和研究状况、工程经验、建筑物等级及其结构特点、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的特殊要求等六个方面而定。通过研究、评价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所进行的地质测绘、勘探、室内实验、原位测试等工作,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依据及参数,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通常按工程设计阶段分步进行。不同类别的工程,有不同的阶段划分。但是对于工程勘察企业中的财务会计人员来说,他们对这些技术性的变化性的勘察工作是很不熟悉的,对勘察施工现场也不熟悉,再加上,现场施工环境的随时的变化和变换,造成会计财务工作对工程末期的未完成的设计盘点往往流于形式,造成设计成本与实际预算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得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时,只能依据设计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核算,这给工程勘探的设计成本的评估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2.内部监督流于形式造成监督失效

从目前国内的工程勘察企业来看,很多工程勘察企业内部没有审计监督机构或部门,或者审计监督部门流于形式,没有相应的实权,这就造成了勘察企业内部的管理与审计工作的失效,很容易引起勘察企业内部产生一些严重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审计人员的工作往往是走马观花式的工作,很少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审计,其往往是遵循上级领导的指示工作。甚至有的勘察企业出现内部财务人员担任审计工作,这对于财务的审计来说,是无任何意义的,更是起不到相应的监督作用。所以目前对于国内的勘察企业来说,内部的管理与监督体系残缺不全,有关制度管理内容不够合理或者流于形式,以及对内部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致使工程勘察企业失去了其应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对工程勘察造价的管理控制不足

预算管理是勘察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对于目前国内的勘察企业来说,其缺乏相应的预算管理控制经验以及预算管理的理念,以致使在工程勘探施工时,使得工程勘探造价大大超出预算。对于工程勘察企业来说,在进行勘察工作的施工和进行前,需要对整个勘察工作做好事先的预算,以便在勘察工作中对工程勘察造价控制在合理规范的范围内,从而提高其工程勘察的效率和经济效益。但是在国内现实实际的工程勘察中,工程勘察企业往往不注重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造成工程勘察工作效率低下,资金浪费严重。这些都是由于勘察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不足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升高。另一方面,由于勘察企业资金来源的多源化,在成本构成中,人力成本占比重很大,导致监督控制难以到位,使得部门预算不能够对企业的全年财务收支有一个硬性的约束,导致预算失效。其预算失效的主要原因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由于企业预算的范围有限,不能对所有类目进行全部有效的跟踪与取材。另一个是由于部门预算追加的项目较多,虽然,目前大多数勘察企业都设立了部门预算制度,但是由于工程勘察的性质,使得其追加项目仍然很多。

二、加强勘察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的对策

1.改善企业内部的控制环境

加强勘察企业内部的管理与控制,就要提升企业内部的管理环境和企业的文化氛围的建设,以提升勘察企业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改善工程勘察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从企业内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环节入手,明确勘察工作和岗位的职责范围,以及其工作环节的要求与设计,。在完善了底层的基本设计后,就要从底层的权利的监督与运行机制对勘察企业的内部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监测,以确保勘察企业内部环境的可控性。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勘察企业内部的环境,才能真正的使得勘察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趋于合理化与可控化。

2.加强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于工程勘察企业内部的管理来说,财务的管理和控制是其核心的工作内容之一。要提升工程勘察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强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非常关键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关系到整个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要从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教育,其次要对其进行勘察技术工作流程的培训。因为对于财务会计人员来说,如果其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就会导致财务审计和预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大大折扣,另一方面,对于财务的审计与预算来说,由于勘察工作的多边性和复杂性,如果财务会计人员不能够具备一定的勘探的技术和知识,就会给务审计和预算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要提升勘察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就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教育和培养。

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对于国内的工程勘察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对公司内部监察机制的不重视,造成了企业内部决策和管理的失效,从而引起工程勘察企业内部管理的失控。所以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就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从企业内部的财务的审计与管理、工程预算、决策的实施与策划、工程的设计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体制的设计,真正使勘察工作的决策过程更具透明性、科学和合理性,最大限度的降低由于决策的失误而给整个工程的勘察与勘测带来大的损失,以及致使管理的失控。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还要从财务的审计和管理做起,加强财务内部审查的监督的建设,建立独立的财务审计监督部门,使财务的审计与监督工作真正的发挥其作用和效率。

4.加强对勘察工程造价的控制

对于工程勘察企业的管理和控制工作来说,勘察工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是其一大重点的工作,因为勘察工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是工程勘察企业控制生产成本,降低工程资金的浪费,使勘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的保障。只有在勘察工作中严格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使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的范围内,才能保证对整个勘察工作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要从勘察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勘察工作顺利的按照确定的计划进行。

三、结语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为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健全制度,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年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重点对*年度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并对两个年度同期新增建设用地批前、批中和批后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检查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当年土地利用计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土地执法监管等工作在我市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市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代市长徐一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杨少华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专门机构,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提供的*年底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资料,对全市范围内*年以来所有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核查,主要核查:

重点对*年度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进行自查和外业核查,形成分析总结报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并逐宗登记造册,建立全市*年以来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库。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领取资料。及时领取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提供的3个时点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资料,并迅速下发到各县区,各县区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2.人员培训。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全市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类数据填报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3.资料准备。各县区需要准备的资料有:⑴*年年底、*年年中和*年年底卫片监测资料;⑵*-*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资料;⑶*-*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⑷*-*年经济发展数据统计资料;⑸*-*年实际审批建设用地档案资料;⑹*-*年土地划拨、出让档案资料;⑺*-*年查处违法用地档案资料;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全部资料;⑼*-*年土地登记发证全部资料;⑽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⑾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等方面的信息;⑿涉及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⒀其他相关资料。

(二)外业核查

1.做好外业测量。对确认变化的图斑,应按权属单位、用地单位及地类不同,分别测量并填写相应的属性调查表。对误判或自然变化的图斑,应说明情况。

2.认真校对核准。将外业核实变化范围与经批准的征转用、供地范围进行对比,确定手续办理情况和变化范围。对有审批手续的土地,应录入用地手续批复文件号。

(三)整理核查结果。对外业核查的结果进行仔细整理,并将相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和分析。

(四)统计汇总分析。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撰写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五)市内督查检查。由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派检查组对各县区土地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挂牌督查到位。

(六)接受上级督察。由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进行汇报。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年7月10日-8月15日为年中自查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15日为年度自查阶段。

第5篇

关键词:监察效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

引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2004]79号)精神,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格局。作为承担“国家监察”职责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成立15年以来,在国家局、省局、分局三级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持续的煤矿安全整治活动,督促关闭和淘汰了大批不符合安全基本条件和产能落后的煤矿企业,规范了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有力推进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煤炭产业的发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如何在新的条件下抓住问题的关键,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效能,是需要认真研究、深入思考的严肃问题。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自身定位不准与地方监管职能重叠

2004年国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格局,赋予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责。但在实际的监察工作中,基层煤监机构仍把工作重点放在检查煤矿企业现场安全隐患上,很少对企业健全安全机构、完善安全制度以及落实人员岗位责任等安全基础工作进行监察。同时,弱化了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工作效果的监督检查,工作重心偏下,监察效能低下,具体表现在“三偏重三轻视”。偏重检查,轻视监察:日常监察工作还没有摆脱“安全员”的影子,到矿就下井,多数以去某面、某头为主,未考虑各生产系统的完整性。对企业安全管理资料检查不规范,不深入,着重放在了有无上。忽视企业安全机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在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管理根基,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方面仍很薄弱,未起到治本的效果。偏重提意见和建议,轻视工作效果的督查: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是煤监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多年来煤监机构采取的多为座谈会的方式,内容仅限于制度建立、会议记录、监管计划、安全规划等书面资料的检查;检查结果也多以加强安全监管的意见书和建议书形式进行通报,在检查的高度、深度、强度等方面还做的不够;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工作仍建立在沟通协调上,未起到监督落实的作用,没有引起地方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效果不明显。偏重计划完成,轻视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目前煤监机构通过规范监察,已全面实施按监察计划开展监察。按照全年对辖区煤矿实施全覆盖监察的要求,年初制定全年每个月的监察计划,经由上级批准,中途如有变化,需要提前请示上级批准,否则必须按计划完成。在监察人员有限的情况下,除去行政许可、事故调查、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等,完成监察计划成了每月的头等事项,留给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的时间很少,影响了重大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在完成监察计划和重大事项处理上没有安排好轻、重、缓、急。

1.2行政许可软化,准入标准过于宽松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行使“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等行政许可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很多煤矿带着问题闯过一关又一关。一方面因地方政府追求经济指标,鼓励新建煤矿抓紧建设,尽早投产,催生了一批未批先建的非法项目;煤矿企业人为降低灾害等级,逃避监管,以减少投入;一些中介机构混淆概念,替煤矿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应付安全监察。另一方面煤监队伍受监察力量、专业知识不足的限制,行政许可过程没有做到稳妥、精细、使一些潜在的问题溜了过去,同时行政许可制度和环节设计上还存在问题,过度依赖监察人员而忽视了专家组的作用。

1.3监察队伍各种能力有待加强

创新能力是一个集体向前发展的助推器,担当力是一个单位克服艰难困苦屹立不败的自信源泉,凝聚力是一个团队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经过多年锻炼和成长,煤监队伍已经成熟。但受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对监察人员追责趋于常态,“尽职免责”难以实现,在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中造成不小的震动。部分监察人员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个人自扫门前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严重损害了队伍的创新力、担当力、凝聚力。致使队伍不主动开展工作,得过且过;不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满足于按部就班;不主动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己,满足于过得去。

2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2.1转变思路解放监察力量提高监察层级

从繁重的监察计划中解脱出来,从现场安全检查的琐碎事务中抽出身来,把力量集中到抓重点、抓大事、抓基础、抓落实上。通过抓大放小,减少与监管部门业务上的交集,重点集中到督促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人员多、手段多、信息多的特点,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监管监察效能,树立煤监机构的国家监察权威。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没有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①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安全监管实行地方分块管理,两者没有隶属关系,煤监机构对地方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没有约束力;②煤监机构人员有限,辖区线长点广,监察任务繁重,检查指导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较肤浅,更无暇顾及地方监管部门对检查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①要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检查制约力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才能使国家监察回归本位;②监察机构应主动通过“三项监察”形式,以对煤矿抽查的方式,通过监察结果来反映地方行业监管状态和企业安全管理状态,适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提出安全监察意见和建议,并对监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把现场安全管理的细节、小隐患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交给企业和地方监管部门,凸现煤监机构行使国家监察的层级;③在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中,要把重点放在其监管工作的落实上,着重检查其监管实绩;④将煤监机构监督检查结果与地方政府考核其监管部门年度工作适当挂钩,对监管部门形成约束,推动监管部门对加强安全监管意见书及建议书的落实工作。削减监察计划,把监察的力量集中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建议通过矿井安全评估,对安全条件较好,安全放心的矿井适当延长监察周期,从而消减监察计划,减少监察频次,多留出时间和精力监察辖区的重点煤矿和解决煤矿重点问题,盯死看牢,不解决问题决不罢休。同时挤出时间加强监察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察队伍的整体能力。突出重点、难点监察,落实“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煤监机构应在日常监察中改变以往“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监察方式,突出监察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环节和各生产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要把监察重点放在高瓦斯矿井的抽采系统、水害严重矿井的防治水措施、矿井各生产系统的可靠性、重大隐患的整改等方面。另一方面要加强煤矿安全机构健全、制度健全、人员配备、人员培训、对监管监察指令及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确保监察有效,提升监察效能。

2.2严格行政许可把好煤矿准入关

建议根据审查需求聘请安全技术业务专家,增强审查力量。同时完善行政许可环节设计及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并在审查环节中重视专家组审查意见,减小对监察人员审查依赖。在具体许可中,要明确分工,对照规范标准,严格把关。进一步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实行“问题倒查”追责制度,发现把关不严的情况,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3强化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监察执法队伍,是保障和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效能的必然要求。在队伍建设方面,要突出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提升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要建立完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诫勉谈话、争先评优等制度,完善执法队伍综合能力评价体系,同时提高相应待遇确保队伍稳定。在当前新的形式下,只有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才能保障煤矿按监察的有效有序运行,才能更好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3结语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对新挑战,应转变思路,积极开创新局面。监察工作要准确定位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能,明确各自的权责;认真厉行行政许可,严格准入标准;强化监察队伍建设,创新监察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效能。

参考文献:

[1]郭刚.科学改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的研究[J].中国煤炭,2012,38(7):105-108,118.

[2]杜进栋.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思考[J].中国煤炭,2013,39(11):116-119.

[3]谭德平.煤矿安全生产生监督机构模式探讨[J].安全监督,2009,16(6).

[4]杨卫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现状分析及改革探讨[J].中国公共管理,2009,25(4).

第6篇

同志们:

这次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面推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下面,我谈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强调要通过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协调发展。

第一,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的指导思想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首次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必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作用,以科学的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当前在城乡规划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脱离实际的发展目标;违反规划,盲目圈地,以牺牲环境、历史文化遗存和城市整体效益为代价提高强度开发,强拆强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被拆迁人利益受损;不按照规划组织城乡建设,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严重影响了城镇化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们的城乡规划监督主要是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的虽然可以在事后纠正和处理,但往往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通过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建立起有效的规划效能监察机制,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以保障城乡规划在调控和引导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开展规划效能监察是惩治城乡规划领域中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目前城乡规划管理领域存在着诸如少数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有的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迎合开发商意愿,随意调整规划,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对各级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各级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履行城乡规划监管职能的内在需要。这次建设部和监察部在全国全面部署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标志着政府抓城乡规划工作的思路有了重大转变,说明国家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已经从重规划编制、审批转向规划编制、审批与监管并重,从重属地管理转向上下联动、全面监管。我们要从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提出的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正确和严格的实施,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以及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和处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得到及时处理。

二是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完善,制度更加健全,能够满足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是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明显改善、各级政府之间的规划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四是基本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和比较完备的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和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五是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城乡规划行政权力与责任密切挂钩,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属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效率、效果的监察。我们要按照以上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要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注意把规划效能监察和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各个管理环节结合起来,把规划效能监察的要求融入管理之中,通过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各单位要着眼于整个系统工作效能的提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一套“分工有序、各尽其责、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依靠制度系统地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行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三是要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公示制度,推行“阳光规划”工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自前年我市全面实行规划公示制以来,成效显著,通过规划公示,拉近了政府、规划部门与群众的距离,构建了倾听市民呼声和意见的平台,加大了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的规划意识,完善了规划监督的机制,使一些过去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才暴露的问题提前暴露,为我们预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了条件。因此,实施“阳光规划”是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工作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全面贯彻实施。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规范批后公示。批后公示的目的是使规划部门明确无误地将规划审批内容公告于社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加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因此,批后公示要将规划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用图文、数据准确直观地反映出来,使违法建设无处藏身。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应加快规划管理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无误的规划管理信息。

2、严格依法行政。规划实施的关健在管理,“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规划管理的关健体现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在规划行政审批工作中依法行政,就是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通过审查核发“一书两证”来对建设实施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在规划审批中要依法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行使权力包括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审批行为的合法性两个方面。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今年初,省建设厅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暂行规程》,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一书两证”的发放程序、条件、时限以及各项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执行,保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行为程序合法规范到位。在审批依据上,一是要严格遵循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的规划,二是要切实执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和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3、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充分发挥规划效能监察的作用,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城乡规划工作环节,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注意发现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管理,防止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许可情况的发生,建立有效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大家以此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为契机,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

4、要着眼于建立长效的监察机制。去年,建设厅下发了在各设区市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年,省建设厅又再次下发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这是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的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该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城规委专门下发文件聘请城乡规划督察员,并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加强了对所辖县(市、区)的规划督察力度。目前,省厅正在草拟向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更新观念,改进方式,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建设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于今年的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明确提出城市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新办法”还理清了城市规划的层次体系,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并从审查程序上对城市规划的部门合作与公众参与予以保障;“新办法”根据近年来的规划实践,增加了有关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强化了对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充分关注,对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重视。各地规划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注意把握好以下3个问题。

第一,更新方法、充实内容,切实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在修编方法上,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转变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论证工作,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要在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等进行深入、细致、科学的专题研究,专题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划的内容上,要按照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县(市、区)域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分区管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和空间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与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城市发展与项目建设的时序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城市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红线”(道路控制范围)、“蓝线”(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黄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订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二,严格程序,强化规划修编的审查和管理。一是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认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原规划审批机关,经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凡未经认定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将按照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追究。二是切实做好规划的行政和技术审查及专家评审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编制规划纲要,纲要编制完成后,由市、县人民政府行文报请市局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还应由市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审查和评审意见以及公众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完善的情况及吸纳意见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经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个法定程序的工作。三是要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首先,用地的规模要与土地部门衔接。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滞后,没有远期2020年的用地指标,在规模核定时上级部门缺乏依据,影响核定工作。规划部门要督促土地部门做好与上级土地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其次,用地的布局要与土地部门衔接。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应服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四是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使规划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城市总体规划在提交专家评审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在规划中得到体观并应作为规划图件的附件。五是要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编制队伍的管理,各级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开展修编工作。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规划审查、审批机关将不予组织审查、审批工作。市局将加强对全市规划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对不按国家和省、市办法规定要求扰乱市场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各地也要大力支持,严格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确保我市规划编制水平的提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按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一要尽快完成到2010年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编制完成到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指导城乡建设。近期建设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安排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二要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直接法定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步骤,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地价测算的重要依据。为确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其编制、审批程序,树立其权威性,省建设厅专门起草了《江西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申请列入了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按照《条例》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各类开发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地区,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规程。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放在立法的高度,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许可及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在今年3月底成立了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规划局局长王建平担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吴伦浩、规划局副局长杨华文、房管局副局长司德轩、规划局纪检组长张晓阳任副组长,规划、房管、监察相关执法监察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据统计,目前,德兴市、横峰县、万年县已按市里的要求,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按要求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其它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区),会后要及时成立并上报。

二是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大力宣传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对效能监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领导不力、措施不严、收效不大的要严肃追查,及时曝光,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规划效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有法不依、、、推诿扯皮和失职渎职的案件,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7篇

我们今天召开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会议,这是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的一个切实举措。本次会议的召开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和重视,国家科技部发来了贺信,省纪委常委××*同志亲自到会指导,参会代表不辞辛劳,精神饱满地从科技工作会直接转入廉政工作会,都说明了本次会议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相信,在各位领导的关心下,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一定能够圆满成功。下面我代表省科技厅党组做工作报告。

一、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推进了科技工作迈上新台阶

廉政工作是业务工作的保障,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就是为推进全省科技工作注入动力、提供保障。长期以来,我省科技管理系统都将廉政建设作为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廉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推动全省科技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廉政工作的领导

廉政建设,领导是关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省科技厅党组切实加强了对厅机关、省知识产权局和厅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州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也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红河州加强了对重大科技工作的领导,对国家和省的项目推荐、州级项目安排、科技进步奖评定等科技重大工作事项,都坚持咨询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和咨询,班子集体讨论,报州政府审定。

(二)完善制度,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省科技厅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财、用制度管物、用制度管事,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科技计划经费配置方式实施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对人、财、物有效管理的制度体系。

州市科技局在规章制度的建设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玉溪市科技局先后出台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局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大部分州市科技局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昆明市科技局在推行“阳光政务”中,运用网络公开科技管理的内容和流程;德宏州科技局通过“德宏科技信息网”和《德宏团结报》等媒体公开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程序和州科学技术奖等。

(三)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

不断深化改革,加大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性选择。省科技厅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是省科技厅一项重要的管理职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科技人员关心。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是“十一五”科技计划和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省科技厅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重点,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十一五”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改革方案》,把“明确权责划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作为三个重要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在管理过程中,努力做到权责挂钩、规范用权、提高效率。项目立项过程实行“专家咨询、中介评价、处室建议、会议决定”的立项决策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委托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通过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得到加强,促进了项目实施质量的提高,20xx年,对70个项目进行了检查评估,优良率达92%,同比增加了21%,而且未出现评估为差的项目。

各州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如:玉溪市科技局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业务科初审、局长办公会联审、局党组会审定的“二审一决策”的机制;昆明市20xx年成立了“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 心”,20xx年建立“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了科技计划项目“一站式”网络受理申报,并将省科技计划(备案)项目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步进行中期评估与检查。

二是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针对社会上流传的科技经费“难申请、好使用”的反映,省科技厅对科技经费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并对项目经费的安排与使用、申报与核批、预算执行与评估、决算与问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项目经费实行预算评审制,重大项目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加强了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20xx年,省科技厅委托5个会计师事务所和大理、楚雄等两个州(市)科技局,对60个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9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经费交叉专项检查。共涉及预算经费73395万元,其中:省科技拨款12206万元,国家科技拨款3317万元,单位自筹58082万元。通过审计,发现违规提取管理费27万多元,挤占项目经费8万多元。省科技厅对违规资金进行了收缴,对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过经费管理改革,加强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三是改革科技奖励评审。科技奖励是省科技厅的一项重要工作,科技人员关心,社会影响面大。每年都有400—500项科技项目申请奖励,而能够获得省政府奖励的项目只有200多项。为了保证科技奖励的公正性,省科技厅严格执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的改革,在评审前,将申报项目向社会公示一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在评审中,驻厅监察室的同志参与工作,进行监督;在评审后,将结果在云南日报上公示,接受监督。20xx年,省科技厅还推行专家网上评审,由小同行专家通过局域网对申报的400多个项目进行评审,做到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减少专家之间互相干扰,切实维护客观公正。

四是改革干部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省科技厅的实际,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对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任用、公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近3年,省科技厅选拔任用了30多名处级干部,都经过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票决等程序。特别是在驻厅纪检组的积极建议下,将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和其他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改变了过去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缺乏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20xx年、20xx年,省科技厅有4名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都严格执行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

(四)创新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省科技厅在创新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工作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

一是建立了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与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工作通报实施办法》,明确了省科技厅党组要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勤政廉政等11种情况向驻厅纪检组通报;驻厅纪检组要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举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的勤政廉政等12种情况向省科技厅党组通报;特别是要求厅党组成员出国出境和到省外出差要在向厅党组报告的同时,向驻厅纪检组报告。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加强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建立了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办法》,明确了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八种情况进行沟通。其中强调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必须报告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需要事前请示的,应当事前请示。现在沟通工作已经逐步开展,有利于从制度上加强厅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间的互相监督。

三是建立了以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干部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处级干部的选拔管理,做好选拔环节的监督。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党组会讨论之前,要征求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意见并填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考察对象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意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得不好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将谈话分为例行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不同的谈话形式。3年来,省科技厅对提拔任用的3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其中纪检组长与11名提拔为正处级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意见多或其他有苗头性问题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四是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近几年省科技厅探索了委托中介机构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厅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等进行“第三方审计”的机制。20xx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厅直属单位20xx年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资产总额达8775.35万元,并根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出了整改通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名省科技厅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12个计划、专项共计3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涉及项目经费总额55849万元(其中:省科技经费6785万元)。20xx年,委托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xx年立项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审计;委托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8个直属单位20xx年财务收支和资产进行了全面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原省高创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

五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单位(部门)的协同联动。为了使省科技厅的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协同联动的格局,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由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新的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等。20xx年,由计划处、条财处、各专业处、驻厅监察室、中介机构协同联动,组织开展了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由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协同联动,完成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等工作;由条财处、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等协同联动,对原省高创中心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是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省科技厅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从政府部门、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聘请了25名特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通过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对科技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20xx年,驻厅监察室组织18名特邀监察员对33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进行现场监督,填写了33份监察报告表,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促进了我们的工作。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对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监察,维护廉洁高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民主监督、桥梁纽带、参谋咨询作用。

(五)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科技管理系统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龙头”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紧密结合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年初研究制定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责任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责任人,把任务落实到部门;年底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认真落实责任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责任制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领导班子正职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融入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现反腐倡廉与科技发展相互促进。通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效果,昆明市科技局20xx年、20xx年分别获得了昆明市级机关作风评议行政管理部门类第二名和第一名;昭通市科技局20xx年机关作风建设被评为优秀,并得到奖励。

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刻理解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深刻变革的国内形势,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科技创新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显得尤为迫切,云南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同时也给科技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科技管理系统在任务加重、条件改善、经费增加、权力增大的同时,风险和责任也相应增加。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1月13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科技管理系统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改革越深入,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由于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工作还不得力,利益分配还不合理,思想教育还不深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科技管理系统不是一块净土,科技管理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同样面对各种诱惑,发生腐败的危险依然存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科技项目经费的配置安排,科技奖励的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省科技厅两名处级干部犯错误、被判刑就是典型的例子。科技管理系统的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经费增加、权力增大、诱惑增多的情况下,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切实用好手中的权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放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位置,为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并于20xx年8月,作出了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这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和历史的高度,对科技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科技管理系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科技管理系统只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用反腐倡廉的成效取信于民、凝聚人心,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才能实现科技工作的任务目标。

(三)资源配置权越大,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系统具有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权和科技经费的配置权。20xx—20xx年的3年间,省级科技计划共立项实施科技计划项目1900多项,配置科技项目经费10.8亿元。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决定5年筹集500亿元资金,为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从20xx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5亿元,州市县财政每年配套5亿元,设立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财政专项资金。科技管理系统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为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研究提出资金高效利用的办法,切实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管,使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解决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情况总体比较好,但是,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差距。有的科技管理部门和人员认为,千道理万道理,搞好业务工作才是硬道理,这成绩那成绩,争取到项目经费才是好成绩。于是,千方百计为本地、本部门争取项目和经费,有些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某些单位领导对这种现象默许、甚至鼓励,省科技厅的干部曾经接到过“你给我…经费,我给你…回报”的短信。个别单位不在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不在凝练好项目上下功夫,热衷于“拉关系”、“攒人情”,逢年过节这种情况尤其突出,说轻点是对自己、对自己的项目没有信心、或不相信我们立项的公正性,说重点是腐蚀我们的干部。今后,对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对所报项目一律否决。这些现象都足以说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势在必行。二是工作针对性有差距。科技管理系统,在探索适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反腐倡廉新思路,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提出反腐倡廉新措施方面还有差距。导致科技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特色不鲜明,重点不突出,亮点不显著。三是监督工作有差距。科技管理系统还存在怕得罪人,不愿监督;怕“穿小鞋”,不敢监督;不了解监督工作,不会监督等现象。省科技厅收到的举报件中,有的举报泛泛而谈作风问题、态度问题、服务问题,无具体线索,无法核实;有的署名举报,举报人留下真单位、假姓名,损害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四是项目经费监管有差距。对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监管的探索不够。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特别是国家和省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直接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州市科技局普遍感到没有监管和调控的手段,致使一些项目不能按既定的目标任务实施,经费出现挤占和挪用现象,一定要研究有效的应对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监管。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从科技管理的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自身免疫力;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行为,筑牢制度防线,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为科技支撑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为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在昨天召开的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明确了20xx年全省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全省科技工作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依靠科技扩大内需,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这既是当前全省科技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大任务,也对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xx年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和部署,围绕全省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服务科技发展大局,以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全省科技管理系统的实际,围绕建立“一个机制”、搭建“两个平台”、抓好“三项工作”、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全省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建设,为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建立“一个机制”:建立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联动机制,科技工作落实到哪里,廉政工作就保障到哪里,科技项目实施到哪里,廉政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加强对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指导,形成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召开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会就是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今后每年初都要召开这个会,要和全省科技工作会套开,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并考虑、一起部署。此外,在年度的中期,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召开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座谈会、研讨会等,把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搭建工作交流平台。以工作会、研讨会、委托检查项目等方式,加强互动,研究探索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举措。建立廉政信息员制度,定期交流经验、做法,共同推进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建设;二是搭建监督平台。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以厅领导接待日、开通监督电话、厅长信箱等方式,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评审等的监督,增强科技管理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三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工作。

落实“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构建责任体系,三是健全法规制度,四是加大惩治力度。

(一)抓好“三项工作”,全面推进年度廉政工作

1.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对云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选择部分州(市)和重点行业,开展对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对有关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自主创新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升区域、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对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列入了“20xx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昨天和段琪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有关州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签订了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州市、有关部门20xx年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督查制度和奖惩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对州市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及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确保20xx年全省科技工作任务的完成。

2.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今年,省科技厅将重点开展以下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管理。按照省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云南省科技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深化省科技厅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工作,合理划分、科学配置职责和权限,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组织体制和程序规则,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科技计划、政策法规、技术预测、评估监督等管理手段,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效率。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相关部门沟通工作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州(市)的科技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州(市)科技进步工作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快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立项、评审。统一科技计划数据资源,建立完善省科技专家库。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从20xx年起,对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云南省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在研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建立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20xx年省科技厅将组织或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对科技项目的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以后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稳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建立相关部门间科技计划实施、科技资源配置与综合协调管理的会商、沟通与协调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提高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进一步调整科技经费配置思路,调整优化投入结构,探索多种科技经费配置方式,加大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不断提高科技经费配置效益。继续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执行、决算制度,建立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的经费管理体系,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四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科技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进一步抓好科技评价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以科技计划、成果、奖励、信用管理为重点,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体系。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修订《云南省科技奖励办法》,调整科技奖励奖项设置、奖励力度、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监督程序,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和信誉评价机制以及科技奖励公示、回避、监督和保密制度。加强云南省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化管理和政策支持。

3.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一是发挥行政监察部门的作用。省科技厅在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科技奖励评审,人才评审,职称评审等重点环节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驻厅监察室的监督。州市科技局在进行相关工作时,也应邀请监察分局参加,并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在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也要主动接受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是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从今年起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规范科技项目实施各方的行为。强化项目中后期管理,继续开展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方式,扩大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项目力度,探索委托相关部门监管科技项目工作。加强对《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与督查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专家、承担单位在项目评审评估中的行为。

三是强化科技经费及资产的监管。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全程监督,坚持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制,凡未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能通过结题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结题时须由中介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后方可验收。加强对全厅科技资产的管理,修改完善《省科技厅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全厅科技资产管理数据库。加强对直属单位资产财务的审计工作,规范直属单位对外投资、兴办实体等行为。

四是发挥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继续实行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验收鉴定等工作。启动特邀监察员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全程监督工作,今年选择3—5个重大项目由特邀监察员全程监督,监督项目的立项程序、督促项目的实施、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产生的绩效。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办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健全信息制度。完善举报和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机制,认真做好工作。坚持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系,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和听取意见。配合省人大开展有关科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二)落实“四项措施”,确保廉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1.切实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为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各科技管理部门领导要更加自觉地把廉政建设放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要紧紧围绕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配置、科技奖励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关键环节和科技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研究确定加强廉政工作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要把廉政建设要求体现在本单位的各项改革任务和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廉政工作与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协调发展。同时,要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纪履行职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条件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构建责任体系,狠抓工作落实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结合年度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并落实到每位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效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目标考评机制,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要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科技管理系统要制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专家咨询、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依法决策等方面的重大原则体现到规则中,凡涉及重大科技立法项目、重大科技发展和改革措施,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切实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省科技厅将实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厅党组审定制,建立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票决制。

二是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检查、考评、奖惩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厅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修改完善省科技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科技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及时指导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工作。完善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工作的协调机制,坚持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是认真落实四项制度。认真执行《云南省科技厅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云南省科技厅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云南省科技厅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加强各级科技管理系统作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改进会风和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科技工作效率和质量。

4.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依纪依法行事

一是加大对科技管理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科技管理人员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干预评估评审活动,聘请不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评估评审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名单、评估评审意见,在评估评审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行政问责。对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利用特殊身份为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通过项目检查验收,泄露项目评审资料和评估评审对象商业秘密,接受评估评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及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资格等处理。

二是加大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在科技项目立项、评估评审、检查验收、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人才评审等环节中的违纪行为予以惩处,对项目实施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和数据,承诺的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不配合项目检查评估工作,项目超过任务书原定完成时间1年以上不申请验收并不按规定申请延期,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为使项目通过验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省科技厅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终止项目、追缴科技经费、取消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是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治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不诚信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中介机构、专家,在项目实施中有不诚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省科技厅将建立不诚信单位和个人信息库,实行公示制度,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理,营造尊重科学、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第8篇

一、总体要求

以土地例行督察为契机,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提高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水平,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升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打造良好土地管理平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察内容

(一)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1、耕地保护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及基本农田补划落实情况;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实际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2、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3、土地登记情况。土地登记“五不准”执行情况,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4、土地执法检查情况。违法用地情况,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案件查处整改情况。

5、土地供应利用情况。土地供应情况,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情况,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情况,节约用地情况,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6、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产业政策和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房地产用地调控和监管情况,保障房用地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政策执行情况。

7、税费收缴使用情况。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等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8、其他。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合规情况、反映问题解决情况等。

(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落实情况

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政府及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财政、税务、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的涉地资金管理,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施工许可,公安部门对移交案件的处理情况,监察、人保部门对移送人员的处理情况,政府融资平台及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抵押融资以及相关涉地部门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情况、涉地事项履行职责和审批监管行为。

三、督察重点

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落实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违法用地情况,2009至2011年批次供地率情况,2011年和2012年保障房用地实际落实情况,交通、水利、能源等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征地补偿款落实情况,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省、市、县出台的涉土法规政策是否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等。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认真准备耕地保护、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登记等方面的资料、台帐、卷宗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文件和领导批示等。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问题,对清理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开展对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的内外业核查,摸清监测时段内合法用地、违法用地、未变化等情况,认真汇总各类数据。采取边核查边处理的方法,对核查出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处理,确保整改到位。按照一宗地一个卷宗的要求,做好卷宗的整理装订工作,确保内容全面详实、表格式样规范。3月23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清理总结报告。

准备的主要资料:

1、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相关报表、报告、台账;

2、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台账;

3、201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4、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表及区片综合地价资料;

5、2011年度城市(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补充耕地、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土地登记(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供地、2011年及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台账及档案;

6、2011年度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台账及相关资料;

7、2011年度征地补偿费支付台账、政府土地抵押资料;

8、2011年度闲置土地清理相关资料,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资料;

9、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督察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31日)

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的主要工作、方法措施、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同时准备好检查现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在我市督察期间,我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搞好协调配合、资料提供和相关服务工作,按照督察组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整改处理阶段(2012年6月1日-8月31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意见要求,对照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营造良好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加大对违法用地严重区域的整改力度,对国家土地督察局确定的重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察,确保整改到位。扎实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占地。进一步提高供地效率,切实做好批而未用建设用地的清理工作,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情况分类调查,建立台帐,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土地有效供应。加强土地规划和计划调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建设项目批地供地审查。加大违法违规用地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针对可能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将其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8月31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处理情况总结。

(四)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20日)

全面总结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分析查找我县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照督察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验,扎实做好迎接督察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政府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迎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圆满完成土地例行督察任务。

(二)强化分工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基础资料的收集汇总、案件查处、业务指导;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负责移交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审查、执行;宣传部门负责例行督察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附表13、14、15中有填写任务的建设、发改等部门,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卷宗整理、表格填写,并积极与国土部门进行沟通联系,确保所有数据正确一致,经得住推敲。对由于卷宗数据等问题而导致对例行督察产生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9篇

廉政工作是业务工作的保障,强化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长期以来,我省科技管理体系都将廉政建设作为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全省科技管理体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廉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推动全省科技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廉政工作的领导

廉政建设,领导是关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省科技厅党组切实加强了对厅机关、省知识产权局和厅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州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也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红河州加强了对重大科技工作的领导,对国家和省的项目推荐、州级项目安排、科技进步奖评定等科技重大工作事项,都坚持咨询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和咨询,班子集体讨论,报州政府审定。

(二)完善制度,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建立和完善,用规范权力运行,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省科技厅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财、用制度管物、用制度管事,制定了《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科技计划经费配置方式实施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对人、财、物有效管理的制度体系。

州市科技局在规章制度的建设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玉溪市科技局先后出台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局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大部分州市科技局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市科技局在推行“阳光政务”中,运用网络公开科技管理的内容和流程;州科技局通过“科技信息网”和《团结报》等媒体公开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程序和州科学技术奖等。

(三)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

不断深化改革,加大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性选择。省科技厅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是省科技厅一项重要的管理职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科技人员关心。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是“十一五”科技计划和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省科技厅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重点,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十一五”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改革方案》,把“明确权责划分、完善、提高管理效率”作为三个重要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在管理过程中,努力做到权责挂钩、规范用权、提高效率。项目立项过程实行“专家咨询、中介评价、处室建议、会议决定”的立项决策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委托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通过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得到加强,促进了项目实施质量的提高,年,对70个项目进行了检查评估,优良率达92%,同比增加了21%,而且未出现评估为差的项目。

各州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如:玉溪市科技局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业务科初审、局长办公会联审、局党组会审定的“二审一决策”的机制;市年成立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年建立“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实现了科技计划项目“一站式”网络受理申报,并将省科技计划(备案)项目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步进行中期评估与检查。

二是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针对社会上流传的科技经费“难申请、好使用”的反映,省科技厅对科技经费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并对项目经费的安排与使用、申报与核批、预算执行与评估、决算与问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项目经费实行预算评审制,重大项目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加强了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年,省科技厅委托5个会计师事务所和大理、楚雄等两个州(市)科技局,对60个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9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经费交叉专项检查。共涉及预算经费73395万元,其中:省科技拨款12206万元,国家科技拨款3317万元,单位自筹58082万元。通过审计,发现违规提取管理费27万多元,挤占项目经费8万多元。省科技厅对违规资金进行了收缴,对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过经费管理改革,加强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三是改革科技奖励评审。科技奖励是省科技厅的一项重要工作,科技人员关心,社会影响面大。每年都有400—500项科技项目申请奖励,而能够获得省政府奖励的项目只有200多项。为了保证科技奖励的公正性,省科技厅严格执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的改革,在评审前,将申报项目向社会公示一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在评审中,驻厅监察室的同志参与工作,进行监督;在评审后,将结果在日报上公示,接受监督。年,省科技厅还推行专家网上评审,由小同行专家通过局域网对申报的400多个项目进行评审,做到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减少专家之间互相干扰,切实维护客观公正。

四是改革干部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省科技厅的实际,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对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任用、公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近3年,省科技厅选拔任用了30多名处级干部,都经过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票决等程序。特别是在驻厅纪检组的积极建议下,将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和其他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改变了过去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缺乏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年、年,省科技厅有4名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都严格执行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

(四)创新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省科技厅在创新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工作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

一是建立了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与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工作通报实施办法》,明确了省科技厅党组要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勤政廉政等11种情况向驻厅纪检组通报;驻厅纪检组要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举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的勤政廉政等12种情况向省科技厅党组通报;特别是要求厅党组成员出国出境和到省外出差要在向厅党组报告的同时,向驻厅纪检组报告。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加强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建立了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办法》,明确了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八种情况进行沟通。其中强调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必须报告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需要事前请示的,应当事前请示。现在沟通工作已经逐步开展,有利于从制度上加强厅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间的互相监督。

三是建立了以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干部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处级干部的选拔管理,做好选拔环节的监督。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党组会讨论之前,要征求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意见并填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考察对象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意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得不好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省科技厅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将谈话分为例行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不同的谈话形式。3年来,省科技厅对提拔任用的3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其中纪检组长与11名提拔为正处级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意见多或其他有苗头性问题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四是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近几年省科技厅探索了委托中介机构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厅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等进行“第三方审计”的机制。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厅直属单位2006年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资产总额达8775.35万元,并根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出了整改通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名省科技厅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12个计划、专项共计3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涉及项目经费总额55849万元(其中:省科技经费6785万元)。年,委托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06年立项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审计;委托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8个直属单位年财务收支和资产进行了全面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原省高创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

五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体系工程,需要多单位(部门)的协同联动。为了使省科技厅的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协同联动的格局,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由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新的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等。年,由计划处、条财处、各专业处、驻厅监察室、中介机构协同联动,组织开展了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由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协同联动,完成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等工作;由条财处、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等协同联动,对原省高创中心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是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省科技厅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从政府部门、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聘请了25名特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通过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对科技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年,驻厅监察室组织18名特邀监察员对33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进行现场监督,填写了33份监察报告表,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促进了我们的工作。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对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监察,维护廉洁高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民主监督、桥梁纽带、参谋咨询作用。

(五)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科技管理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龙头”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紧密结合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年初研究制定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责任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责任人,把任务落实到部门;年底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认真落实责任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责任制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领导班子正职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融入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现反腐倡廉与科技发展相互促进。通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市科技局年、年分别获得了市级机关作风评议行政管理部门类第二名和第一名;昭通市科技局年机关作风建设被评为优秀,并得到奖励。

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刻理解加强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深刻变革的国内形势,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科技创新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显得尤为迫切,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同时也给科技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科技管理体系在任务加重、条件改善、经费增加、权力增大的同时,风险和责任也相应增加。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月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科技管理体系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改革越深入,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由于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工作还不得力,利益分配还不合理,思想教育还不深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科技管理体系不是一块净土,科技管理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同样面对各种诱惑,发生腐败的危险依然存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科技项目经费的配置安排,科技奖励的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省科技厅两名处级干部犯错误、被判刑就是典型的例子。科技管理体系的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经费增加、权力增大、诱惑增多的情况下,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切实用好手中的权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放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位置,为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创新型建设,并于年月,作出了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的决定,这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和历史的高度,对科技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推进创新型建设,科技管理体系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科技管理体系只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用反腐倡廉的成效取信于民、凝聚人心,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才能实现科技工作的任务目标。

(三)资源配置权越大,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体系具有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权和科技经费的配置权。—年的3年间,省级科技计划共立项实施科技计划项目1900多项,配置科技项目经费10.8亿元。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决定5年筹集500亿元资金,为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从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5亿元,州市县财政每年配套5亿元,设立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财政专项资金。科技管理体系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为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研究提出资金高效利用的办法,切实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管,使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解决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体系的廉政情况总体比较好,但是,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差距。有的科技管理部门和人员认为,千道理万道理,搞好业务工作才是硬道理,这成绩那成绩,争取到项目经费才是好成绩。于是,千方百计为本地、本部门争取项目和经费,有些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某些单位领导对这种现象默许、甚至鼓励,省科技厅的干部曾经接到过“你给我…经费,我给你…回报”的短信。个别单位不在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不在凝练好项目上下功夫,热衷于“拉关系”、“攒人情”,逢年过节这种情况尤其突出,说轻点是对自己、对自己的项目没有信心、或不相信我们立项的公正性,说重点是腐蚀我们的干部。今后,对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对所报项目一律否决。这些现象都足以说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势在必行。二是工作针对性有差距。科技管理体系,在探索适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反腐倡廉新思路,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提出反腐倡廉新措施方面还有差距。导致科技管理体系反腐倡廉建设特色不鲜明,重点不突出,亮点不显著。三是监督工作有差距。科技管理体系还存在怕得罪人,不愿监督;怕“穿小鞋”,不敢监督;不了解监督工作,不会监督等现象。省科技厅收到的举报件中,有的举报泛泛而谈作风问题、态度问题、服务问题,无具体线索,无法核实;有的署名举报,举报人留下真单位、假姓名,损害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四是项目经费监管有差距。对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监管的探索不够。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特别是国家和省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直接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州市科技局普遍感到没有监管和调控的手段,致使一些项目不能按既定的目标任务实施,经费出现挤占和挪用现象,一定要研究有效的应对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监管。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科技管理体系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从科技管理的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提高自身免疫力;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行为,筑牢制度防线,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为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为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在昨天召开的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年全省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全省科技工作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依靠科技扩大内需,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这既是当前全省科技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大任务,也对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年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和部署,围绕全省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服务科技发展大局,以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全省科技管理体系的实际,围绕建立“一个机制”、搭建“两个平台”、抓好“三项工作”、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全省科技管理体系的廉政建设,为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建立“一个机制”:建立全省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联动机制,科技工作落实到哪里,廉政工作就保障到哪里,科技项目实施到哪里,廉政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加强对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的指导,形成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召开全省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会就是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今后每年初都要召开这个会,要和全省科技工作会套开,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并考虑、一起部署。此外,在年度的中期,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召开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的座谈会、研讨会等,把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搭建工作交流平台。以工作会、研讨会、委托检查项目等方式,加强互动,研究探索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举措。建立廉政信息员制度,定期交流经验、做法,共同推进科技管理体系廉政建设;二是搭建监督平台。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以厅领导接待日、开通监督电话、厅长信箱等方式,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评审等的监督,增强科技管理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三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工作。

落实“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构建责任体系,三是健全法规制度,四是加大惩治力度。

(一)抓好“三项工作”,全面推进年度廉政工作

1.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对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选择部分州(市)和重点行业,开展对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对有关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自主创新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升区域、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对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列入了“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昨天和段琪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有关州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签订了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州市、有关部门年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督查制度和奖惩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对州市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及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年全省科技工作任务的完成。

2.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今年,省科技厅将重点开展以下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管理。按照省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省科技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深化省科技厅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工作,合理划分、科学配置职责和权限,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组织体制和程序规则,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科技计划、政策法规、技术预测、评估监督等管理手段,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效率。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相关部门沟通工作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州(市)的科技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州(市)科技进步工作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快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立项、评审。统一科技计划数据资源,建立完善省科技专家库。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从年起,对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省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在研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建立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年省科技厅将组织或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对科技项目的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以后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稳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建立相关部门间科技计划实施、科技资源配置与综合协调管理的会商、沟通与协调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提高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进一步调整科技经费配置思路,调整优化投入结构,探索多种科技经费配置方式,加大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不断提高科技经费配置效益。继续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执行、决算制度,建立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的经费管理体系,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四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科技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进一步抓好科技评价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以科技计划、成果、奖励、信用管理为重点,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体系。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修订《省科技奖励办法》,调整科技奖励奖项设置、奖励力度、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省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监督程序,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和信誉评价机制以及科技奖励公示、回避、监督和保密制度。加强省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化管理和政策支持。

3.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一是发挥行政监察部门的作用。省科技厅在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科技奖励评审,人才评审,职称评审等重点环节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驻厅监察室的监督。州市科技局在进行相关工作时,也应邀请监察分局参加,并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在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也要主动接受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是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从今年起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规范科技项目实施各方的行为。强化项目中后期管理,继续开展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方式,扩大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项目力度,探索委托相关部门监管科技项目工作。加强对《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与督查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专家、承担单位在项目评审评估中的行为。

三是强化科技经费及资产的监管。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全程监督,坚持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制,凡未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能通过结题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结题时须由中介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后方可验收。加强对全厅科技资产的管理,修改完善《省科技厅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全厅科技资产管理数据库。加强对直属单位资产财务的审计工作,规范直属单位对外投资、兴办实体等行为。

四是发挥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继续实行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验收鉴定等工作。启动特邀监察员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全程监督工作,今年选择3—5个重大项目由特邀监察员全程监督,监督项目的立项程序、督促项目的实施、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产生的绩效。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办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健全信息制度。完善举报和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机制,认真做好工作。坚持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系,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和听取意见。配合省人大开展有关科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二)落实“四项措施”,确保廉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1.切实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为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各科技管理部门领导要更加自觉地把廉政建设放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要紧紧围绕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配置、科技奖励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关键环节和科技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研究确定加强廉政工作的和重点任务,要把廉政建设要求体现在本单位的各项改革任务和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廉政工作与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协调发展。同时,要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纪履行职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条件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构建责任体系,狠抓工作落实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结合年度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并落实到每位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效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目标考评机制,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要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科技管理体系要制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专家咨询、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依法决策等方面的重大原则体现到规则中,凡涉及重大科技立法项目、重大科技发展和改革措施,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切实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省科技厅将实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厅党组审定制,建立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票决制。

二是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检查、考评、奖惩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厅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修改完善省科技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科技管理体系反腐倡廉形势,及时指导科技管理体系的廉政工作。完善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工作的协调机制,坚持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是认真落实四项制度。认真执行《省科技厅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省科技厅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省科技厅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加强各级科技管理体系作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改进会风和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科技工作效率和质量。

4.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依纪依法行事

一是加大对科技管理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科技管理人员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干预评估评审活动,聘请不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评估评审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名单、评估评审意见,在评估评审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行政问责。对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利用特殊身份为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通过项目检查验收,泄露项目评审资料和评估评审对象商业秘密,接受评估评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及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资格等处理。

二是加大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在科技项目立项、评估评审、检查验收、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人才评审等环节中的违纪行为予以惩处,对项目实施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和数据,承诺的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不配合项目检查评估工作,项目超过任务书原定完成时间1年以上不申请验收并不按规定申请延期,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为使项目通过验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省科技厅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终止项目、追缴科技经费、取消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10篇

一、基本情况(20*年1月至8月)

1、审批:工程选址15件,用地许可证8件,工程许可证24件,简易项目18件,规划确认4件。

2、规划验收:灰线45件,±O.000检测42件,规划验收33件,项目公示15件,移交执法局9件。

3、:市局交办6件,区交办52件,来电来人咨询共541人次。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近二年来,拱墅规划分局通过积极深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尤其是今年来,通过抓效能监察工作来推动分局工作再跃新台阶。

(一)扎实推进,做到3个“不断”

1、不断提高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近二年来,建设部和监察部联合开展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我分局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局和分局党支部非常重视此项工作,通过营造效能监察氛围,做到三到位,工作中做到“五个结合”,“四个抓手”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成绩面前,少数同志产生了一些骄傲自满情绪,加之此项工作具有长期性、经常性的特点,容易产生“麻痹”现象。针对这些问题,今年来,分局多次组织学习杭规发[20*]105号、杭规发[20*]105号文件,及建设部和监察部有关效能监察和各级领导讲话指示精神,通过进一步学习和深刻领会,大家的认识得到了提升,自觉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贯穿于整个分局的建设中,贯穿于每位干部职工的工作中。

2、不断加强领导,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自20*年分局与区监察局联合成立拱墅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以来,两局经常保持沟通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特别是今年拱墅区换届选举,相关部委办局主要领导调整后,分局主动与监察局联系沟通,保证两局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连续性,做到组织领导不断、工作不断、工作质量不降。

3、不断抓好自查,进一步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

分局紧紧围绕《杭州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自查,对20*年7月份以来的审批档案,验收档案,跟踪管理表进行了多次复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分局还召开了半年一次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分析会,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认真总结效能监察工作中的一些主要做法和体会,从而推进和指导业务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察

今年以来,分局按局党组的布置,重点在贯彻落实“国六条”、“国八条”精神,贯彻落实[20*]12号落实杭州市总体规划,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等方面,积极做好落实配合工作。一是分局以规划法宣传活动为契机,推出“控规学习月”活动举措。人人学“控规”,讲“控规”,到镇(村)去宣传“控规”,通过学习“控规”来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练好效能监察的基本功。二是分局采用例会、办公会形式,对每个审批项目、验收项目集体“会诊”把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今年来,召开分局例会17次,每次会议都有会议纪要,都能经得起检查,真正起到效能监督作用。三是加强督查督办,提高满意率、办结率。到8月底,分局办理件68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能达到100%,另外,对市重点,突发事件分局都能有应对方案措施,如7月份紫荆社区一公示项目,引起100多住户的质疑,集会在社区,强烈要求规划部门做出合理解释,分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局相关业务处室与居民代表真诚对话,耐心解释,在社区的大力协助下,平息事态。湖墅嘉园南侧道路实施和杭办大厦西南侧富义仓道路实施问题,遭到老百姓的强烈阻拦,区委、区政府将此事列为“走进矛盾,解决难题”重点问题来解决,区街道多次组织协调,分局积极配合,从规划的角度,坚持规划中的道路一定要实施的观点,耐心说服居民。万家花城南侧拟建设的垃圾中转站按“阳光规划”程序公示后,市民陆续向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区长电话投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与区城管办和市局业务处室联系了解情况,及时去现场实地勘察,协助做好稳定工作,并将群众投诉情况及时向市局中心和审批处室反映。近二年来,分局把处理工作作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工作,以“”为抓手,加强监察,让老百姓来监督规划工作,让“阳光规划”工作更加完善,让规划效能监察来推动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四是加强宣传,营造社会不同层面监督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的外部环境。分局积极努力1做到配合市局相关处室,联合走访、联合办公,提高为辖区服务水平,将“阳光规划进社区”、“送规划下乡”等活动,组织得有声有色;2做到定期邮寄发送各种宣传资料,至8月份出刊《拱墅规划动态》5期,市、区级报纸等宣传刊物报道近30篇;3做到利用分局网站对外宣传,在市局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分局网进入试运行阶段;4做到利用人大代表提案,上门沟通回复,并就提案积极提出分局开拓性意见;5做到积极参加区各种会议,充分表达规划意见;6做到积极与区四套班子汇报,先后得到区两位主要领导批示表扬,并将有关分局上报材料转区部、委、办局学习借鉴;7做到积极组织为区重点企业服务期活动,积极为小河直街、半山环境整治、运河综保二期等重点工程提供规划服务,仅违章确认到目前为止,确认116件。

(三)完善制度,做好长效管理

分局认为,制度建设是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基础,通过近2年实践,分局重点研究和探索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制度,先后建立了“批后管理告示、责任人和联系人、在建项目自查、整改告知、验收督查督办”等五项制度,近期又通过分局网站推出违法建设曝光制。建立“违法建设曝光制度”,旨在加强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个人)依法建设,依规划许可的内容建设,确保严格按规划建设,实际上是对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化和完善。为统一认识,分局组织大家学习规划法和近年来各级效能监察文件精神,及时出台“关于试行分局《违法建设曝光栏》的通知”,下发各科室执行,对违法建设曝光的范围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

第11篇

大家下午好!在今天会之前,我们正式举行了第二批城市规划督察员派遣仪式。很高兴能在这里向各位朋友介绍建设部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以及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部开展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的背景

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每年都有上千万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城市化建设很快。未来几十年将是我国城乡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也是我国工程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在这期间,城乡规划建设也最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据我们了解,当前,已经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是不少城市盲目攀比,随意扩大城市规模。特别是某些城市在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口号下,城市规模随意扩张,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现象在一些城市比较普遍。二是一些城市超规格建造楼堂馆所,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屡禁不止,造成资源、资金上的浪费十分严重。三是历史文化遗存和风景名胜等不可再生资源在一些城市和地方破坏严重,全国108座历史文化名城和187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的已经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宝贵的人文和自然资源日渐消失退化。这些资源对我们民族和国家来讲,都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造成浪费、造成损失,都是无法弥补的。

出现这些问题,既说明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指导思想上的偏差,也暴露出城市规划实施监督工作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目前,由国务院和省级的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的城市规划程序已经比较完善了,但在执行和监督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的环节。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以后,保留了监督权,但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具体的监督手段。目前实行的规划监督制度,是规划的执行者与规划监督者为同一主体,属于同体监督。在这种体制下,规划监督只能依靠地方政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因此约束力较弱。一旦规划违规,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很大。此外这种监督体制属于事后监督,不是在事前、不是在事中,不是一种预防性的监督。因此,造成损失后往往无法挽回。在这样的历史阶段,如果我们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从预防的角度,从事前、事中的角度来解决问题,那么我国在城市建设,特别是在高速发展的城镇化建设中将会付出极大的代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监督工作。2005年9月,总书记在中共中央第25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搞好规划的实施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他对规划工作提出了非常重要、非常明确的要求。2001年6月,同志在《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也强调指出:“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规的权威性,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2005年7月,曾培炎副总理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座谈会上也有一段重要的讲话,“研究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城市规划的效能监察,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部实施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就是在快速城镇化的历史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所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它有利于促进城乡和谐持续发展,从源头上制止腐败。这个制度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的标准,对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批及实施情况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改变了以往的事后处理问题,更加强调在事前、事中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纠正问题。

二、部派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方法

2006年9月,建设部开始进行城市规划督察员的试点工作,首先在杭州、南京、郑州、西安、昆明、桂林等六个城市进行了第一批试点。通过整整一年的试点,我们总结了城市规划督察工作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实时监督,即通过派驻方式,督察员可以及时发现地方政府执行规划的实际情况,可以将违规行为控制在事前、事中,避免事后造成重大损失;二是层级监督,即上级派出的规划督察员可以不受当地行政机构制约而独立、公正地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据我们统计,在地方规划执行当中,违反规划的现象许多都是规划的制定者和当地的行政领导者,因此只有采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才能更加有效。三是专家监督,也就是城市规划督察员都是规划领域的专家,可以从专业角度提出权威的建议和意见,更有利于城市规划的执行。

规划督察员对试点城市的规划执行情况实行监管、督察,如同施工监理一样,实行在工地“旁站”制度,长期驻在城市,列席相关会议,查阅有关图纸文件,密切与群众联系,听取各方反映,近距离关注规划的编制、评议、审批和实施情况,这样,更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划督察员具体的工作方法是:

1、工作原则

规划督察员不干预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也不介入日常的规划行政管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

2、工作方式

规划督察员通过参加市政府有关规划的重大会议(包括规划评审会和修编会等)、查阅相关文件、约谈知情人、到现场去了解情况,接受来自于社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有效监督。此外,我们的监督还采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技术及时地为规划督察员提供相关的信息。

3、工作程序

督察员在工作中如发现涉及督察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发出《督察建议书》,或《督察意见书》。相关部门接到后要认真研究,而且要给出回复,怎么解决,怎么纠正,都需要有反馈。

三、建设部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成效

2006年9月到现在,第一批试点已经一年。我们总结规划督察员工作在城市的规划监督工作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试点城市对规划权威性严肃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城市的主要领导对城市规划的认识仅限于挂在墙上的图纸,没有严肃地对待。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对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认识普遍增强,并积极地配合规划督察工作,进一步地规范规划实施行为。据我们了解,第一批部分试点城市,刚开始,有一些城市的市长和规划局长对这项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还有抵触,但是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很多同志最后转变过来了,从不理解、不支持到最后充分的理解、给予很大支持、高度的重视,到最后表示欢迎。这说明地方对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确实在增强。

二是及时发现并遏制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多来,规划督察员深入一线工作,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踏勘、查阅文件等方式获取大量第一手信息,及时提醒警示,对有违规苗头的行为进行干预,发出督察建议书、督察意见书,城市规划得到了很好的监督执行,避免了一些巨大资金资源的浪费。在一年当中,有一些这样的实例。

三是通过督察促使地方规划管理体制更加规范。在督察员的建议下,相关城市进一步严格规划审批程序,着手开展加强内部督察机制的建设工作,规划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四是通过督察与地方政府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规划督察员与城市政府进行沟通,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真正融入到城市规划体系当中。我们这种监督体制与地方的规划监督体制融为一体,共同发挥作用。

试点工作充分证明,作为规划监督体制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规划督察有力地加强了对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充分肯定,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不仅能够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充分体现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从注重制定政策法规,向既注重制定政策法规又注重执法监督转变;标志着城市规划监督体制由注重事后监督检查,向既注重事后监督检查又注重事前、事中监督转变;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符合我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建设部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今后工作展望

从总体上看,部派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还有不少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今后,我们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我们的工作:

(一)要加强规划督察体制机制建设。目前,建设部把城市规划督察作为一个体制改革的任务来抓,今后我们将重点研究、解决规划督察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并予以规范,形成制度并加以全面推广。目前,《城乡规划法》正在修编之中,刚才派遣仪式上主管部长也强调了一点,新的规划法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要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很大的篇幅都强调了这个问题。因此,有关的专家学者建议,能够把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也一并列入规划法中。

(二)要进一步拓宽派出督察员试点的覆盖范围。下一步建设部要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范围,我们的最终目标就是要逐步覆盖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

(三)要加强城市规划督察理论的探讨。在理论基础、法律研究、制度建立、人员管理、新技术研究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讨,进一步地改进城市规划督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争取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制止违法行为这三个环节上,能够取得更好的、实质性的效果。

(四)要加强规划督察员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规划督察员队伍的素质,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队伍的培训、管理和监督,使我们的队伍能够更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需要,更好地完成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第12篇

一、2016 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纪检监察制度建设

1.强化制度建设。2016年计划修编制度完成情况。2016年计划修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了公司《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实施办法》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设置,优化了指标权重

 2.集中完成纪检监察制宣贯。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宣贯计划,按期完成了2017年修编的全部纪检监察制度宣贯工作。在公司门户网站及小微进行及时宣传报道。

(二)完成公司廉洁风险数据库建设

在2017年初步建立公司廉洁风险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识别公司境内外业务及管理活动中的廉洁风险点,年内完成廉洁风险数据库建设和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编制,将廉洁风险与公司制度与流程进行对接,落实分级控制管理责任,确保廉洁风险在控受控。

(三)适应新形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强化“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2.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的过程监督。从程序、内容的合规性与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监督意见,不断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与权力运行。 “三重一大”事项均履行了集体决策程序。

4.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着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营造廉洁文化氛围。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和宣传教育日活动,会同党群工作部组织党员观看《永远在路上》等纪录片,发放《以案说纪》等反腐倡廉书籍。以案说纪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宣传教育党课。

5.多种形式创新开展日常监督。

加强对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重点关注投资决策活动、招标采购管理、合同项目管理等过程监督,防范业务风险与廉洁风险。

6.加开展督导和调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通过落实联系点制度、开展境外调研检查、年度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形式,指导和监督公司所属境外党总支、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结合党建工作例会,听取支部工作汇报等多种形式,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政治生活、“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平台信息填报工作

制定了信息化平台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了工作责任。组织召开了信息化平台专题工作布置会,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填报工作职责。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实现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设置无盲区、全覆盖。二是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学习宣贯,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严把纪律审查质量关,确保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三是持续抓好纪检监察人员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此外,还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讲座、纪检监察工具书等形式,帮助和支持公司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更好开展工作。

2016年公司党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公司巡视整改情况得到集团公司肯定,全体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普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境外业务监管风险意识普遍提高,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三、2016年主要工作计划和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

按照集团公司、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协助公司党委、纪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协助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

(三)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把握监督重点,加强对资金集中管理、物资集中采购、重大经营事项、海外工程项目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落实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