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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

时间:2022-09-21 21:47:25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1

1、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抓直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3)坚持“三个统一”,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4)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X业腐败,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5)坚决落实党中央对X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和经营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

(6)主动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7)认真指导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本级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和下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8)抓好责任分解,公开晒责,提请党员干部监督,督促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下一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9)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或纪检监察组,下同)请示报告重要情况、突发情况、重大风险问题和重大决策,每年12月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本年度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下一级党委的书面报告;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学习贯彻落实重要会议精神、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

(10)坚持“强企必先强党建”原则,加强党委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一把手。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整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层党务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11)开展廉政教育。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委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夯实廉洁从业、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改良公司政治生态。

2、选人用人责任

(12)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建设有理想、有信念、能吃苦、能战斗的优秀干部队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1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选人用人纪律。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干部选拨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追究责任并督促整改。

3、作风建设责任

(14)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5)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等不良作风,严肃查处掩盖风险、责任挂账、业绩不实等突出问题。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坚决整治,着力打造优良作风。

4、监督管理责任

(1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明晰党组织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禁专权滥权、随意拍板。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业务关系、清清白白的社会关系。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查找党内监督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关于经营活动中防止利益输送有关规定的通知》,重拳治理利益输送问题。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8)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切实解决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9)按照从严、常在、常态的要求抓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化拓展日常监督的深度广度。

(20)加强和完善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把巡视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围绕贯彻重大X业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式的巡视巡察。按规定向上一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备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报告工作。加强巡视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2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2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5、支持推动责任

(23)自觉服从上级纪委监督,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积极支持同级纪委按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三个为主”,深化纪委“三转”,推进各级纪委书记专职化,逐步单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24)领导和支持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6、表率责任

(25)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培养良好家风。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2项)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失职、不抓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门户、做表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主题学习。每年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讲1次党课。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3、按照公司党委安排部署,抓好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反思、自查排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工作。

4、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5、积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和对上级的请示报告、纪律审查报告、专项工作、述责述德述廉等请示或报告进行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8、全面领会和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规范做好新提任干部、分管条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

9、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委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积极支持纪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按规定办理的请示报告事项,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执纪问责,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10、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1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同级党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1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1、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职责,主动担当,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进,坚决防止只抓业务不带队伍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履职尽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有效管用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部门范围内上1次党课。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廉政风险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及时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6、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7、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主动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认真总结汇报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底围绕个人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党委工作部门责任(36项)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既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又协助配合落实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相关责任。

1、党委办公室责任(7项)

(1)负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综合协调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协助党委做好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

(3)协助党委在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4)落实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检查。组织安排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5)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6)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7)负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记实管理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党委组织部门责任(12项)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并抓好落实。

(2)协助党委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指导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干部问责,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

(6)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7)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按照上级党委激励担当尽职免责意见,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

(8)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新提拔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9)调查处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受理关于对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对于组织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11)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12)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委宣传部门责任(7项)

(1)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

(2)协助党委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方面发挥作用。

(3)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导学习。

(4)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动态、制度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廉政勤政精神。

(5)深入开展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扶持廉政文化精品创作。

(6)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舆情信息汇集、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网络舆论环境,防范声誉风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督促所管理的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机关党委责任(10项)

(1)负责督促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党委安排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领导、检查机关各党支部工作,协调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5)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机关各部门,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机关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重点整治机关病和衙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7)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机关各支部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2

确定培训对象与培训内容

1.确定培训对象

吴兴区目前共有24名责任区督学,他们均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年以上教龄,且均为副校或副园级及以上领导,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除了这24名责任督学外,吴兴区将学校幼儿园督导联络员也列为培训对象。学校幼儿园督导联络员每园1名,由园级领导兼任,在教育督导工作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吴兴区将幼儿园督导联络员列入培训目标之中,旨在通过同步培训,使学校幼儿园督导联络员与责任督学对经常性督导的内容和标准认识一致。

2.培训内容的研制

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责任督学需要对以下八个方面的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一是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招生、收费、择校情况;三是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四是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五是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六是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七是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八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根据上述内容要求和吴兴区实际,我们分成四个单元来实施培训,每个单元大致为两项内容,集中培训一次(共2天,理论培训1天,实践培训1天)。四个单元的内容和学时见下表。

精心设计培训过程

培训过程设计直接关系到培训的成效。设计中,我们始终围绕督导操作用表和督导工具的设计和试用展开,分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三个阶段。

1.培训前做好两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是培训者的准备。培训专题的授课者基本上是区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根据他们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分配不同的专题内容。我们要求授课者围绕专题在四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梳理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性意见;二是整理区教育局的指导性意见;三是各相关专题内容目前的实施现状;四是督导评价办法建议。

二是培训对象的准备。首先按每单元集中培训的专题,将培训对象分成若干主题小组。如第一单元集中培训时,将全体培训对象分成6个主题小组,分别是中小学课程开设小组、中小学课堂教学小组、幼儿园课程开设小组、幼儿园课堂教学小组、校园及周边安全小组和学生交通安全小组。每小组安排人员时,尽量安排日常管理中分管该主题、熟悉该主题情况的人员参加。然后,布置前置作业,任务驱动。要求各培训对象根据分组及本人所在组的主题设计一份督导操作用表,一式两份,一份于培训报到时作为作业交培训报到处,另一份供分组讨论时使用。督导操作用表要求围绕“督什么”(即督导观测点的选取)、“怎么督”(即督导方法手段的选取)来设计。

2.培训中采用专题讲座、互动研讨和跟岗实践的培训方式

专题讲座,就是区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专题做系统阐述。

互动研讨,就是按主题小组分组,在职能科室负责人系统阐述的基础上,围绕督导操作用表的设计,结合本人的作业,每人谈个人设计的专题督导评价量表的修改想法和困惑。通过互动研讨,使主题小组成员在“督什么”“怎么督”上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督导操作用表、督导工具初稿;使学校幼儿园督导联络员回到本单位后,可以就主题事先自行督导、自行整改。

跟岗实践培训,导师是专职督导,在跟岗实践培训前,专职督学要做好两方面准备。一是督导操作用表、督导工具。专职督学从教育督导的专业视角,在初稿的基础上确定试行稿。二是督导流程。专职督学选定若干所学校幼儿园进行试督导,通过试督导,再次修改督导操作用表和督导工具,确定责任督学在经常性督导中的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专职督学每单元集中培训后完成上述准备工作,然后组团分责任区培训责任督学。吴兴区有6名专职督学,每3名专职督学负责1个督学责任大区,每个督学责任大区有3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有3名责任督学和18名学校幼儿园督导联络员。3名专职督学组成培训团队,责任督学按每单元形成的督导操作用表和督导工具,对责任区学校实施督导,督导实践中培训团队参与督导,根据责任督学的督导情况实时给予指导,同步培训被督导学校的联络员。

3.培训后及时反馈重点,形成材料

一是及时形成培训考核结果,反馈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考核主要按培训出勤情况、作业完成与质量情况、活动参与情况和方案报告完成与质量情况进行。其中,“作业质量”表扬优秀者、“活动参与”表扬积极者,“方案报告完成与质量”主要指培训后经常性督导的报告,表扬优秀者。

二是整理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内容的常用督导操作用表,并在区域内公开,供责任督学和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参考使用。

重视培训后的思考

责任督学经过入职培训,普遍反映经常性督导的内容更清晰了,操作程序更清楚了,到学校督导的底气也更足了。反思培训过程,有三个关键环节对保障培训质量至关重要。

1.前置作业保证培训有深度

我们在培训前设置了前置作业,并随通知同步告知培训对象。这就要求培训对象根据分组及本人所在组的主题,在培训前主动搜索相关文件规定,仔细研读相关文件文本,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设计督导操作用表。也就是说,在培训前,培训对象就相关主题已经进行了系统的自学,培训时有备而来。这对培训者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需要正确解读上级文件精神,而且还要结合本区实际,鲜明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履行专业引领职能。培训者和被培训者因主题而高度聚焦、系统,因重操作而更加务实、接地气,保证了培训主题的。

2.跟岗实践保证培训有效度

入职培训的目的就是使责任督学能胜任经常性督导的要求,正确履职,帮助学校规范发展。其中,督导实践是核心环节,所有的理论培训都是为督导实践做准备。因此,在督导培训实践环节,我们至少保证了1天的时间(至少两所学校的督导实践)。在专职督学培训团队的指导下,不仅能依照标准督导,更重要的是能与校长对话。要求责任督学不仅能发现问题,而且要能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整改策略,并且让校长接受。这样,责任督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3

以来,区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上一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效的要求,先后三次安排14个区级部门和14个镇的28名党政“一把手”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述效,占全区应述廉述效对象的38%。在推行述廉述效制度中,我们突出监督制约这一主题,紧扣履职守廉两个重点,严把三个关口,注重四个结合,缜密组织,积极实施,使述廉述效对象受到触动,领导干部受到教育,纪委委员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有力推动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把好三个关口,确保规范运行

1、把好察廉关,夯实述廉述效基础。我们把会前察廉作为落实述廉述效制度的基础环节来抓。一是遴选述廉述效对象。确定述廉述效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首先是干部任职情况。原则上党政“一把手”在届内至少进行1次述廉述效。任职时间长的和即将离职的先述;其次是选择群众关注度高、涉及民生领域广泛的要害部门。对财政、民政、建设、计生、发展计划等权力集中单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快的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届内提前安排述廉述效,次数不局限于1次;再次是从抓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象。对群众反映较多、行风不正或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及时安排专题述廉述效。区安监局连续两年政风行风评议列倒数三名,群众反响较大,去年,我们及时安排该局局长述廉述效。二是深入廉政走访。为了确保述廉述效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述廉述效对象确定后,由区纪委委员带队,抽调基层纪检干部,组成若干个廉政走访组,深入述廉述效对象所在单位,采取听、查、测、访等方法全面了解其履职守廉情况。“听”,就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个别谈话,认真倾听干部群众对述廉述效对象的反映和评价,谈话面不得少于机关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60%。“查”,就是查阅述廉述效对象在运用决策权、人事权、财经权等方面的文书档案,调阅其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的文字资料,包括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和办理群众等。“测”,就是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大会,对述廉述效对象履职守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访”就是深入述廉述效对象的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和村组进行走访,了解干部廉勤情况。走访考察的重点是查找述廉述效对象存在的问题。走访结束后,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专题向区纪委常委会汇报。常委会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提出修正、充实的意见,交由考察组继续完善。对个别考察工作不细致、查找问题针对性不强,甚至走了过场的,重新考察。去年下半年述廉述效时,就有三个考察组进行了二次考察。三是严审述廉述效报告。述廉述效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述廉述效6个方面的内容要求,撰写述廉述效报告。述廉述效报告必须突出既述廉又述职。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述廉围绕履职进行,把述廉述职有机统一;述廉述效报告必须突出查找问题。对“唱功不唱过”、“避重就轻”或者问题找得不准的述廉述效报告,区纪委审核不能过关。今年10名述廉述效对象的报告,最多的修改达7次之多才定稿;述廉述效报告必须突出整改措施。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措施。

2、把好评廉关,发挥监督教育作用。我们把会议评廉作为落实述廉述效制度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是高质量准备,高标准开会。每次述廉述效大会前,区纪委提出述廉述效大会方案,报区委审定。在廉政走访的基础上,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阅读述廉述效报告,通报走访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每次述廉述效大会都邀请市纪委领导、区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各镇、区级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 书记、纪检组长列席。高规格、大范围的会议引起了述廉述效对象和全体与会人员的高度重视,述廉述效工作的成效大为增加。二是当会质询坦诚布公。每位述廉述效对象大会述廉后,要接受纪委委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当场质询。质询的问题大都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比较强烈、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均与述廉述效对象本人和所在系统行业密切相关,角度不同,内容各异,有些还相当尖锐,使得一些述廉述效对象语塞汗颜,但正因如此才真正触动了述廉述效对象的思想灵魂,促其主体、责任、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三是现场公开测评结果。质询结束后,由与会的纪委委员根据述廉述效对象报告、质询及廉政走访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无记名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这种做法,增强了评廉工作的力度,不但给每位述廉述效对象以极大震撼,也在全体与会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强烈反响,使大家受到了一定教育。

3、把好督廉关,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我们把会后督廉作为落实述廉述效制度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是反馈情况,对照整改。述廉述效大会后,我们及时将廉政走访和纪委委员、社会各界所提意见建议归纳整理,经纪委常委会审查把关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述廉述效对象,要求在本单位班子会上予以通报,逐条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一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区纪委,同时要求将述廉述效报告在本单位和系统内进行公示。二是回访检查,督促整改。根据述廉述效对象所报整改报告,纪委适时进行回访检查,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予以警示训诫。去年述廉述效回访,我们发现阳平镇抗震救灾资金款物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于是对该镇党委书记进行了警示训诫。三是建立台账销号制度。对述廉述效对象需要整改的事项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去年以来,述廉述效对象纳入台帐管理的问题共235个,现已整改销号221个,还有14个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正在整改。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避免和防止了一述了之,保证了述廉述效成效。

二、坚持四个结合,注重完善提高

一是把述廉述效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为了使廉政走访组和纪委委员全面掌握述廉述效对象履职守廉情况,我们把述廉述效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要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在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时,把纪委确定的述廉述效人员作为主要审计对象提前进行审计。在述廉述效大会前,由区审计局给廉政走访组和全体纪委委员通报述廉述效对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使考察组能够准确核廉,使纪委委员在民主测评时能够客观、公正、公平测廉。

二是把述廉述效与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相结合。为了把述廉述效过程变成促进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过程,去年以来,我们对全区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两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并将述廉述效对象的考试成绩向廉政走访组和全体纪委委员进行通报,作为核廉和测廉依据。

三是把区本级述廉与基层站所述廉相结合。今年,根据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我们在区本级开展区级部门和镇党政主要领导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述效的基础上,还在磻溪镇和区工商分局基层站所积极开展述廉述勤试点。上半年,磻溪镇3个站办所负责人向区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组干部、服务对象述廉述勤,服务对象代表对他们进行了点评,参会人员对述廉述勤对象进行了民主测评。为了强化对村“两委班子”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正探索谋划把述廉述效制度向村级延伸,使其在更广的层面上显现功效。

四是把述廉述效评议与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相结合。述廉述效大会后,区纪委将测评结果及时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并装入本人档案,从而形成监督合力,促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职守廉。

三、把握制度立意,力求取得实效

我们紧紧把握制度立意,不断深化完善,力求取得四个方面的功效:

一是彰显监督制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既是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监督的难点。推行党政“一把手”述廉述效制度,变个体监督为集体监督、局部监督为全面监督、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通过廉政走访、情况通报、质询评议和督促整改,充分发挥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和纪委委员的监督作用,有效破解了“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难、下级监督软”的问题。在述廉述效的整个过程中,我们注意充分利用人大、政协、审计和新闻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合力。去年以来我区开展的3次述廉述效,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34条,述廉述效对象最多的14条,最少的6条。这些意见建议涉及述廉述效对象履职守廉的方方面面,既有尖锐的批评,也有诚恳的希望和提醒,不管数量还是质量,都是过去无法比拟的。参加今年述廉述效大会的一名区人大代表,会后激动地对区纪委领导讲:我无所顾忌提的意见,原以为组织不会采信,没有想到意见不但被采纳,还被提到会上进行了质询,看来这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动真格了,我们这些来自基层的代表都非常满意。

二是强化履职守廉。“要想台上不流汗,台下先得认真干”。我们通过深入廉政走访、多渠道核廉、现场不讲情面质询、公开测评结果、媒体曝光,使党政“一把手”普遍感觉到了压力。压力就是动力。述廉述效制度推行以来,我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反腐倡廉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主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桥镇查办案件工作一直比较滞后。该镇党委书记述廉述效后,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件查办工作,从人员充实、经费保障等方面优先考虑镇纪委。截至目前,该镇已自办案件2件,实现了基层办案的突破。区卫生局局长根据述廉反馈意见,亲自抓廉政风险防范制度试点,确保了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及卫生系统和谐稳定。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4

一、领导班子履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两个责任”。区政协党组出台了《关于推进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成立了以政协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专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同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规划,与政协其他工作同计划、同研究、同部署,每季度进行1次分析研究和工作部署,确保了反腐倡廉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纪律教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和党员委员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员身份,严格遵守党章。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平台,依托党组会、政协常委会、双周学习会、机关支部“三会一课”、界别小组活动等载体,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区委有关作风建设文件。组织到泸州“朱德故居”开展了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到区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和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等,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粮仓里的腐败拼图》、《贪欲,打开堕落之门》等,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切实拧紧思想“总开关”。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强化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日常培养管理全过程。

(三)坚持完善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了政协机关反腐倡廉教育、权力运行监控、从严治腐惩戒、内部管理等各方面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出台了《区政协办公室运行管理规则》、《区政协进一步加强委员管理的意见》等,强化基础工作制度遵循。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出台了《区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建立界别活动方案备案制度,推动界别活动有序开展。制定《区政协机关提升服务保障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措施,不断强化机关服务保障能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廉洁自律规定,12月上旬召开党组会,听取了党组成员和各专委会主任述职述廉报告。确保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开展作风建设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和报告,年终有结果。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委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各界别小组组长负责对委员参加界别小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区政协委员每年填报一次《委员履职情况考核登记表》,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在今年开展的“三大活动”中,开展了作风建设的专项学习和讨论,出台了《区政协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转变会风的意见》,机关党员干部作风更加务实高效。深化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扎实开展“三联三服务”活动,印发《机关党支部关于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实施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在委员中开展“我为扶贫攻坚做件事”活动。今年,委员们捐资142万元,协调扶贫资金1270余万元。

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一)履行领导责任。及时准确记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台账·记实工作手册》,主要负责人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定期分析政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二)推动责任落实。全年听取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4次,每季度检查1次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手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组织人事纪律,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教育监督。对责任对象开展了廉政谈话,对班子成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四)带头清正廉洁。在民主生活会上带头主动报告了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均按要求进行了报告。无违反有关规定情况发生。

三、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

(一)落实分管职责。及时准确记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台账·记实工作手册》,在年初对分管的反腐倡廉工作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每季度开展了1次分析研究和1次督促检查,并向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二)强化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成员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分管工作之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面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5

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职工代表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为民主管理的参与者和对企业行政的监督者,如何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如何做到监督者被有效监督?是各级组织值得深入探索和思考的课题。铁路局自从1994年起开始尝试建立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不断强化职工代表的硬约束,引导各级职工代表每年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群众评议与监督,有效提升了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维权工作水平。经过十三年的运行,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做法。目前,路局职工代表述职率达100%,站段职工代表述职率达90%以上。

一、具体做法

(一)认识上促动,开发述职报告活动持续动力

重点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述职报告活动能否顺利开展,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我们以郑铁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局基层站段级单位实行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的意见》,对活动的意义、目的、内容、方式、范围、领导组织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我们坚持在党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增设民主管理课程,坚持把包括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在内的民主管理知识纳入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把职工代表述职等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努力营造民主氛围,使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和重视职工代表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二是强化基层工会干部的干事意识。工会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在职工代表述职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述职报告活动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取决于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为克服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中存在的“工作人员少、述职面积广、述职人员多、工作难度大”的畏难情绪,我们对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不积极的单位,给予一对一重点帮扶和指导,为他们提供模式参考,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成功单位的经验及取得的效果,及时消除他们的顾虑,帮助他们树立开展工作的信心。三是强化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职工代表是被评议的对象。他们的主动参与是述职报告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通过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开展述职报告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发动,使职工代表充分认识到参与述职报告活动是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重要手段,是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信任自己的重要渠道,强化了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激发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内容上规范,方便述职报告活动有形操作

一是规范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内容。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关心企业改革发展,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联系群众,积极调查研究,征求、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所做的工作;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宣传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体会;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最后作出承诺并提出倡议。二是规范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内容。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比照站段级职工代表进行。考虑一线职工代表素质差异及现场实际状况,各基层单位为车间职工代表提供了述职模板。述职模板通常采用表格和问答两种形式,职工代表只需按表格要求和问答题内容对应填写自己的履职情况即可,操作简单,方便易行,有效解决了有的代表不愿写、不会写、不知道怎么写述职报告的难题。三是规范新当选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对换届职工代表或新补选的职工代表,由于履职时间比较短,着重谈当选职工代表后的感受以及今后如何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打算。

(三)方式上灵活,营造述职报告活动理想效果

一是述职范围分级进行。路局级职工代表原则上在站段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路局机关的职工代表在所在处室职工大会上述职;站段级职工代表在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车间级职工代表在所在班组、科室的职工大会上述职。部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专题述职大会进行述职。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在向职代会作年度述职时,报告其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有关内容,不再专门述职。二是述职形式因地制宜。针对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困难、会议时间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因时因人而异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会议时间比较紧的,职工代表采取书面述职形式,并提前下发书面述职报告,给职工群众充分审议的时间,保证述职评议效果;时间充足的,采取口头述职。换届时的职工代表因履职时间短,可每人述职,也可由所在选区被评议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作典型发言,所有被评议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上签字认可,共同接受评议。由于我们坚持了因人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述职报告活动得到全面开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措施上细化,促进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一是实行互动沟通。随着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生产力布局调整和深化整合,基层单位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点多线长,人员分散,造成许多职工对本选区的职工代表并不十分了解。为了使职工对职工代表的评议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各级工会把被评议职工代表的相关资料及联系电话,通过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职工群众的监督,加深选区职工对职工代表的了解。路局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工会为了使本级职工代表更好地了解本中心出席路局级职工代表有关情况,专门安排路局级职工代表在本中心职工代表培训班上讲课,宣传上级职代会精神,交流参加上级职工代表培训班的体会和感想,密切了职工代表与本选区职工的联系。二是搞好群众测评。职工代表坚持每年一次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选区职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评定表决。评议结果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直接公布。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改进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接受审议。对连续两年满意率在95%以上的,评为优秀职工代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两年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职工代表,劝其自动辞去代表职务。三是纳入刚性考核。我们把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考核和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并将其作为工会评先的重要条件。我们还建立了职工代表电子档案,职工代表述职情况在档案中及时显示,述职报告与职代会材料合并归档,促进了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二、启示与思考

(一)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民主管理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企业上下同保安全、共谋发展、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统计显示,**年路局职代会征集提案501件,较**年158件增长了217%,涉及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所占比例由**年的40%增长到**年的65%。提案质量明显提高。路局每年用于解决职代会提案建设资金达1400万元左右。近年来,路局采纳合理化建议、改进技术项目1725件,有1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我局先后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提升职工代表的整体工作水平

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职责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代表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的过程。有利于激发职工代表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与时俱进,自觉履职,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评议好的职工代表,价值得以体现,会更加信心百倍,做好工作,不辜负选区职工的期望与重托;评议不好的职工代表会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迎头赶上。一位新当选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中这样写道:“要以履行好职责为荣,以失职失责为耻;以为职工服务为荣,以脱离群众为耻;以有所作为为荣,以不思作为为耻,真正负起责任,参与进来,发挥作用,争取做一名领导放心、群众信任、敢讲真话、善于维权的优秀职工代表”。

(三)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对职工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职工代表本身是职工群众选出来的,代表和维护本选区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理应受到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个别职工代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很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不能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只是开会时,才翻翻材料,画画钩,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普遍开展,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只监督别人、自己无人监督的局面,使职工代表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提醒自己作为职工代表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去做?如何做得更好?对职工代表的行为起到了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的双重功效,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会前握握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的“三手”形象。

(四)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密切职工代表与职工群众的联系。通过职工代表述职和职工群众评议,一是使职工代表进一步认清了他们与选区职工群众间是选举与被选举、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而更加尊重职工,关爱职工,深入职工,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疾苦,竭诚为职工服务;二是使选区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晓了职工代表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从职工代表的述职评议中,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就是为职工服务的,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就是代表职工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利,真正体现了职工群众当家作主。许多职工感慨地说:“以前选职工代表,感觉选谁都一样,因为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好坏无人监督,现在可不一样了,职工代表如果不为职工说话办事,评议时就会受到影响,我们选举时慎重多了。”

三、问题及对策

虽然我们在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个别单位领导对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偏差,个别局机关处室的职工代表对述职工作态度不积极。非运输站段和车间级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相对薄弱。二是职工代表展示作为的平台还有待拓宽。一些单位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职工代表提供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相对较少。职工代表发挥作用缺乏畅通的渠道和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监督职工代表整改落实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还存在着“重测评、轻整改”的倾向,在评议工作过程中只注重评议,而对职工代表整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使评议工作表面化。

对策: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6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报告      我们按照《##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责任考核表》及#纪文[2005]13号《关于对200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办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对我局上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半年来我局按照####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市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责任制的规定》、《###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责任考核表》和#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要求,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局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分解落实,组织全局人员重点学习了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纪委书记吴官正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国共产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组织观看了《警钟》、《痛悔》等警示片,对全体人员进行了理想信念、廉洁从政、“两个务必”及反腐倡廉理论知识的教育。局长李照善同志结合我们国内、党内的情况及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了题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专题讲座。结合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照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我局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具体条款(局班子成员8条、普通党员6条),全体班子成员都认真地撰写了自己的述职述廉报告,并在全体干职工大会上进行了述职述廉,得到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一致肯定,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增强了全体人员的道德约束力,牢固树立了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科学的发展观。  二、主要做法与体会  (一)明确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要的是明确责任,按职责抓落实。我们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分解落实,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及任务不同,在局机关内部分三个层面,既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之间都签定了责任书,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在局领导班子中,明确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党组书记、局长带头抓、负总责;纪检组长具体抓、负直接责任;其他成员协同抓,各负其责,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局党组坚持定期分析研究我们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部署工作,制定措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有力地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搞好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是搞好教育。我们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结合市委部署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春训、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及本系统开展的行风建设等工作,组织广大干职工认真学习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纪委书记吴官正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吴官正同志4月29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时的讲话要点,组织观看了《警钟》、《痛悔》等警示片,对全体人员进行了理想信念、廉洁从政、“两个务必”及反腐倡廉理论知识的教育,扎实开展了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法制、职业道德等教育,使大家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转变作风,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把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抓好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关全局建设的方方面面,我们局党组坚持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入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重点开好五个会,即:党组会,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落实好三项谈话制度。在日常管理中,我们一方面结合自身的实际,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入手,把监督机制纳入制度建设之中,建立起了局机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五监督”、“六公开”、“八不准”,严格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努力确保内部运行机制上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另一方面,在局内经常开展敲警钟、提个醒活动;注重与业务建设、行风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开展每一项执法活动或其他工作中前,既布置工作任务,又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与执法工作纪律;活动中,既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又督查执行纪律落实情况;活动结束后,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工作纪律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一并总结讲评,确保了无一例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突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效性,提高针对性,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四同时”要求从而得以落实。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紧紧抓住党性分析、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其思想根源,做到即知即改,未评先改,在完善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在日常工作中,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为全体人员做出了表率,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变成全体人员的自觉行动。  (四)融入日常监管。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加强了药品市场监管,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了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是认真落实了《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暂行管理办法》(省政府251号令),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实行药品配备备案管理,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完善管理措施,规范采购渠道,改善基础条件,提升管理水平,为切实保证向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筑牢了安全屏障。二是和市物价局一起对全市的药品价格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没有发现超价格经营的现象。三是对全市341个基层医疗机构的在用药品质量和上级通报的假劣药进行了检查,共查出国家局及省、#####局假劣药1种共4批次,查处各种药品违法案件12起,没收假劣药43品规(货值金额4985元),处罚款9300元,无一例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现象。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形式单一,教育活动的生动性不强;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上尚有受外界影响而个别执法不够严格的现象存在;三是受执法经费等执法条件的影响,个别违法案件的查处显得及时性不强。今后,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分工负责、逐级抓落实的原则,严格按照########的要求,努力实现我们全年度案件查处落实率100%、错案率为0、单位和个人违纪案件为0的目标,为我市的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全市人民的用药安全有效做出应有的贡献。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7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国共产程

C、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D、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2.党内监督要与__________监督相结合。

A、人民群众

B、各级领导

C、党外

D、舆论

3.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______

A、党的各级委员会

B、中央委员会

C、中央纪委

D、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4.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______制度。

A、民主集中

B、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C、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D、科学民主决策

5.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________。

A、集体讨论

B、征求意见

C、表决

D、调查研究

6.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______次。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7.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__________。

A、批评教育

B、严肃处理

C、追究责任

D、诫勉谈话

8.________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

A、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B、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

C、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D、党的基层组织

9.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时,可以________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

A、书面形式

B、口头

C、署真实姓名

D、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

10.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_______,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A、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B、中国共产程

C、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D、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11.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__________。

A、表扬

B、确认

C、表扬或奖励

D、奖励

1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由________颁布实施的。

A、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中共中央

C、党的中央政治局

1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______确定。

A、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B、廉洁从政

C、反腐倡廉建设

D、从严治党、端正党风

14.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______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15.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________。

A、组织生活会

B、民主生活会

C、双重组织生活会

D、民主评议

16.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政策、重要情况向_______通报。

A、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

B、社会

C、全党

D、本次党的代表大会

17.________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A、领导班子成员

B、领导班子

C、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D、领导班子负责人

18.上级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可以______。

A、责令重新召开

B、提出整改意见

C、提出规定要求

D、进行批评教育

19.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________。

A、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B、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C、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D、追究有关领导机关的责任

20.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_______,自觉接受监督。

A、重大事项

B、个人重大事项

C、重要情况

D、贯彻执行情况

21.对违反监督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________。

A、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B、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C、应当认真处理

D、及时调查处理

22.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_________。

A、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B、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C、追究责任

D、给予批评教育

23

.党员署真实姓名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问题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________。

A、在一定范围通报

B、向党员通报

C、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D、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24.《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________提出。

A、口头

B、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

C、口头或其他形式

D、署真实姓名

25.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的有_________。

A、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B、基层党组织和纪委

C、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和纪委常委会

D、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26.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________,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A、法律法规 B、议事规则 C、党的决定

27、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________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A、民主作风 B、履行职责 C、廉洁自律

2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________申诉。第四十四条

A、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 B、纪律检查机关 C、上级党的组织

29、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________。

A、工作部门 B、常设机构 C、专门机关

30、巡视组________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A、不处理 B、应当处理 C、可以处理

31、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多长时间一次。

A、半年 B、每年 C、每届

32、党员________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A、可以 B、应当 C、有权

33、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____A____,注重____D____。

A、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 B、舆论监督的尺度 C、舆论监督的成果 D、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34、询问人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________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

A、署真实姓名 B、和他人联名 C、匿名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8

一、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职责。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镇直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每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时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研究制定本年度切合地方、部门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三、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倡廉战略方针。负责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有效途径,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四、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五进”活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镇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

五、认真履行制度建设职责。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十项制度,为反腐倡廉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证。

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继续组织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督法》,要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侧重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干部的监督。着力于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加强监督的长效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七、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机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今年中央提出的查案重点,加大对管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重视做好基层工作,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和初信初访责任制,妥善解决群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等问题。

九、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要切实解决干部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力倡导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十、推进源头治理,着力预防腐败。要按照更加注重预防的要求,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抓好“四项制度”、“六项改革”的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扩大基层民主。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十一、实行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管理。认真抓好实行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责任考评和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落实责任制工作要每半年自查报告一次,每年度向镇党委、政府本作一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述职报告,年终总结报告镇党委、纪委。要把党风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9

一、考廉内容

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跟踪考廉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情况在政治上是否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能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服务经济发展情况能否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否做到求真务实,公道正派。领导作风和履行职责情况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开拓进取;是否做到刻苦学习,勤奋敬业,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情况是否能深入生产一线心系群众、服务百姓。领导带头,廉洁自律情况能否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

二、主要做法

1、任前跟班学廉,构筑教育“防腐堤”。一是任前警示教育“倡廉”。建立拟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培训制度,纪委组织拟任职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参观湖坊闽赣省旧址革命史教育基地、烈士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县看守所、县法院警示教育基地,观看《执政之魂》和《忏悔》等廉政教育片,采取“以案学法、现身说法、旁听庭审”等形式,从正反方面教育、警醒拟任职干部如何过“五关”(金钱、名利、权力、美色、人情)、算“六账”(政治、经济、名誉、家庭、自由、健康),促使其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工作上做一个实在人,经济上做一个清廉人,作风上做个正派人,共事上做一个和谐人。二是任前党纪考试“测廉”。组织7名拟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知识测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党纪条规知识、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凡廉政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责令另行补考,补考还不及格者,取消任职资格。三是任前廉政谈话“诺廉”。建立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拟任正职一般由县纪委书记负责谈话、副职一般由县纪委副书记负责谈话,谈话分集体谈话和单独谈话进行,县纪委书记就廉洁从政等方面提出希望和要求,采取“打招呼”、“诫勉谈话”等形式,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和帮助拟任职干部。拟任职干部按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做廉洁从政表态发言,并签订“廉政承诺书”,作出廉洁承诺,县纪委廉政室主任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2、任中跟进问廉,构织监督“防范网”。采取信函问廉、公开述廉、问卷评廉方式,跟踪了解和掌握拟任职干部上岗的廉洁从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正,让廉洁从政的教育伴随领导干部成长的一生。一是信函问廉。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公众广泛参与、内部运转协调的监督机制,动员社会各届广泛参与,通过专项清理、专项检查等手段及通告、报告、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拟任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并采取走访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把问廉制度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结合起来,保证问廉的真实性。二是公开述廉。建立拟任职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组织拟任职干部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公开述职、述廉,让参会干部公开监督,并将拟任职干部述职述廉搬上电视,扩大公开范围,接受全县人民监督,进一步落实群众监督知情权。为确保拟任职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将述廉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起来,保证述廉的严肃性。三是问卷评廉。制定《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发调查问卷,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对拟任职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询问质询等制度执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绿牌”、“黄牌”、“红牌”三个等次分类,对被评为“黄牌”和“红牌”的对象不予任命。在工作中,与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等形式相结合,保证评廉的公正性。

3、任后跟踪考廉,构建管理“防火墙”。一是任后廉政跟踪。任后廉政跟踪期限为一年,新任领导干部每三个月向所在单位纪(工)委监察分局或纪检组书面汇报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各纪检组半年一次向县纪委书面报告新任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二是试用期廉政考评。采取民主测评、党委(党组)点评、领导联评、部门考评、县委总评“五评”法对新任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肯定优点,指出不足,确保考廉结果客观公正。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各纪检组在新任领导干部试用期满一年时组织民主测评,鉴定勤政廉政表现,评议结果作为试用期满是否转为正式任命的依据之一;正科级考廉不合格的,予以改任。三是建立廉政档案。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一周内,由所在纪(工)委监察分局、各纪检组分别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初步档案,及时将廉政谈话笔录、廉政考试成绩、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等资料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按要求向县纪委上报任职后廉洁从政情况报告、群众来信来访调查情况报告、受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作为该领导干部提拔重用、评先评优时考察廉政情况的主要依据。

三、初步成效

1、有效加强了干部监督管理。通过信函问廉、公开述廉、问卷评廉等手段,无形中对新任科级干部的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言行举止进行了全方位监测,有效地杜绝了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现象。

2、有效增强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新任科级干部通过培训班的廉洁从政教育、湖坊闽赣省旧址革命传统教育和烈士公园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地从思想上筑牢了新任科级领导干部的防腐堤坝。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10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外宾和港澳台客人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车。

2、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在30天内登记上交所在单位,并由单位集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或具实名上交廉政账户。

3、名单位和领导干部一律不准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参与,尤其是党员、干部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

5、严格执行“车改”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费用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以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7、不准经商办企业和从事其他营利活动。

8、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9、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礼品未能拒收的应登记交公。

10、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11

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明确要求,要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按照这一要求,市委研究决定将平罗县作为试点,组织开展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县纪委全委会公开述廉述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推开。今天,平罗县专题召开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委会,组织县党政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公开述廉述责,接受全委会监督。刚才,6名同志公开进行了述廉述责,与会纪委委员对几名同志进行了质询和测评。总的感觉,会议开得很好,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县委重视,支持有力。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级纪委全委会上公开述廉述责,这在全区尚属首创,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长期以来,由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影响,纪委监督的重点是下级单位和党员干部,对同级党政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成为“软肋”,成为薄弱环节,甚至几乎成为盲区,“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一直视纪委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认为纪委无权监督同级党政班子。这次选择在平罗县先行试点开展县党政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委会公开述廉述责,是经过市委和市纪委研究决定的,自治区纪委也非常重视和支持。平罗县委对开展试点工作思想认识到位,主要领导态度鲜明,积极领导和支持县纪委抓好试点工作,为公开述廉述责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二是组织得力,规范有序。开展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级纪委全委会上公开述廉述责,是一项创新举措,无经验可循。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市纪委专门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对述廉述责对象的确定、报告的撰写,以及公开述廉述责、询问评议、结果运用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按照方案要求,平罗县认真研究,积极谋划,加强沟通,严格程序,把好关口,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述廉对象的确定、述廉程序等环节,县纪委多次与市纪委沟通协调,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认识到位,尽职尽责。这次,根据县党政班子成员任职情况,县委、县纪委确定了6名同志在全委会上公开述廉述责。6名同志均实事求是地报告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提出了改进的思路和措施,对委员的质询不回避、不遮掩,实事求是给予答复。说明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是清醒的,对本次述廉述责的态度也是端正的。各位委员能够认真履职尽责,对6名同志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现场质询,准备工作做得很充分,充分体现了全委会的监督职能,也更能说明,纪委委员不仅仅是一项荣誉,一种身份,更是一份责任。

应该说,这次公开述廉述责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述廉不是最终目的,促廉才是根本。县纪委要跟踪督促述廉述责对象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充分运用好这次测评结果,这次述廉述责测评情况将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测评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市纪委将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将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建议市委进行组织调整。述廉述责对象要正确对待,不能“一述了之”,而要“以述促廉”,进一步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县纪委要对这次述廉述责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及时完善,为明年在全市推行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

纪律检查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监督同级党委是党内法规赋予各级纪委的重要职责。《中国共产程》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地方(部门)各级党的委员会成员及同级担负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工作,由同级纪委(纪检组)负责进行。”这就赋予了纪委开展同级监督的重要职责,也是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检查机构必须履行的神圣使命。

党委要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而是权力失去监督制约的直接后果。与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比,同级监督具有自身的优势。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同级之间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其效果比下级监督大得多。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工作动态和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情况最了解、最清楚,通过同级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加强对 “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事前监督,防止决策失误和腐败发生;有利于及早发现党委班子及成员在用人、用权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及时制止纠正,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所以,同级党委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纪委充分行使监督职能。班子成员要时刻认识到自己不是特殊党员,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来自同级纪委的监督,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觉悟和意识,支持纪委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纪委要大胆行使监督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这为纪委进一步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指明了方向。为了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水平,中央正在加快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为纪委行使监督职能创造了有利条件。纪检机关要牢记神圣职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担当,创新方式,大胆履行监督职责。在座的各位纪委委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发挥主体作用。书记指出:“纪委委员不是荣誉,是职务、更是责任担当,必须干干净净做人,兢兢业业为党工作。”作为纪委委员一定要有角色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积极履职尽责。纪委常委会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调动委员参与纪律检查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和活力。

二、敢于担当,勇于担责,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在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

要坚决当好主角。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处于“提档增速”的新常态,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十以来,反腐败的力度前所未有,一大批腐败分子被严肃查处。中央先后查处了58名中管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今年1-10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初核、立案、处分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4.43%、63.73%、55.07%、36.8%;今年以来,我市先后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共查处各类腐败案件7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0人,社会震动之大、群众反映之强烈,我想大家都深有体会,一次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平罗县的情况我就不多谈了,大家很清楚,也不是一片世外桃园、一块净土!曾经的好同志腐化堕落,固然咎由自取,但是也与我们“两个责任”的落实不力有着重要的关系,党组织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体现在哪里?党委的主体责任体现在哪里?纪委的监督责任体现在哪里?我们必须明白: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而不是事务责任;是分内责任,而不是额外负担,是直接责任,而不是间接责任。现在许多领导干部往往很看重自己的行政职务,忘了自己是一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党的观念淡薄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弱化了。恰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首先应该履行好党员的职责,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在座的大家都是主角。如何当好主角?我认为就是要做到“党委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其他组织不丢手”。党委不松手,就是各级党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党委各项工作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了党委的5项主体责任,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又进一步细化了内容,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坚定落实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源头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主要领导不甩手,就是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不缩手,就是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其他组织不丢手,就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群团组织的党组织,都要群策群力,履行好各自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都要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切实建立起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被棚架、虚悬。严格责任追究,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一道防线。自治区已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市委也正在研究制定我市的问责办法。我们将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适时开展巡查,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案件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所在党组织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不彻底的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全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年6月24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在湖南衡阳发生的严重贿选案件中涉嫌犯罪,被依纪依法进行了处理。这是“一把手”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而受到追究的典型案例。8月21日,大学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且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曝光。这就是信号,有责必问、有责必查、有责必纠,目的是告诫大家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牢记宗旨,依法依纪行使权力

借此机会,送给在座的各位五句话,与大家共勉。

第一句话:理想信念不能动摇。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根本、 最危险的动摇。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不论职位有多高,功劳有多大,一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就会身不由己滑向腐败的深渊。对领导干部来说,理想信念既是追求事业的力量之源,也是道德操守的根本防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和崇高使命,不忘根本,自觉恪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第二句话:手中权力不能滥用。权力是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赞誉,用权为私必然导致身败名裂。大量的案例警示我们,腐败分子之所以落得可悲下场,就是因为权力观发生了扭曲,个人主义泛滥,私欲恶性膨胀。对领导干部来说,要对权力始终怀有敬畏之心,慎独慎微,自重自警。要按照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带头执行纪律、执行法律,以上率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让法治成为执政自觉。当前,在全市开展的“访贫思廉”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迈开双腿,深入到贫困群众中去,亲眼目睹贫困群众的生活窘况,通过访贫,净化自己的灵魂,珍惜自己的岗位,做到知足惜福、节俭朴素,思廉守廉、勤政为民。

第三句话:子女亲朋不能放纵。每个人都有亲属、都有朋友,共产党人也不例外。从全国来看,查处的一系列重大案件,很多都是配偶或其他亲友直接参与其中,教训十分深刻。我们一定要弄懂,什么

基督教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12

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监督的重点

我中心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监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中心党支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早教育、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扯袖、红脸、咬耳、出汗,推动中心作风建设常态化。三是加强对落实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谈话、约谈,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述职述责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是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主要对公路养护生产、工程项目管理、物资采购审核、财务支出、评先选优等重点工作,全程参与、跟踪监督,确保纪检委员监督工作不留死角。

 (二)采取的措施

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方法:一是抓好保障责任。根据中心实际,有针对性的部署监督工作,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有人管、有人问、有人抓的机制,领导带头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压力传导到每个党员干部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二是抓好教育责任。纪检委员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党章》《准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融入到“三会一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各项组织活动中。三是抓好管理责任。按照中心党支部目标责任的要求,纪检委员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做好管控工作,逐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管理责任到位。四是抓好追究问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加强监督问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做到抓早抓小,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三)主要成效

一是紧盯《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把纪检委员工作摆上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把纪检监督与中心业务高度融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有地位、有作为。年初,中心党支部与各业务办公室签订《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季度,纪检委员组织对所涉及的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的事项,提出落实意见;年中,组织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列出未完成任务责任清单,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廉政教育,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牢牢抓住廉政风险防控薄弱环节不放松。针对中心公路养护生产、工程项目管理、物资采购审核、财务支出、评先选优等重点工作,逐个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认真落实述职述责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纪检委员监督的作用。每季度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三是主动监督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每逢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重大事项,纪检委员都亲自参与,亲自协调、亲自抓落实。针对评先选优,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纪检委员全程跟踪,严格监督,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检委员牢牢抓住“学”和“做”的规定要求,抓重点、抓关键、抓落实,带头做合格党员,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狠抓落实,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主要以作风建设为中心,突出制度建设和效能建设两个重点,整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上班时间违反工作纪律情况和铺张浪费情况三方面的纪律;规范“三重一大”实行报告,完善管人、管财和管事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主体意识,使各项职权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强化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主体意识,使职权安全有效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实施常态化监督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好。在监督的方式方法、火候把控、手段措施等方面经验不足。

二是履行监督责任、把握尺度不够。纪检委员到底监督哪些事项、怎样渗透、如何发挥有效作用,没有形成相关明文规定,缺乏具体性与指导性。

三、下一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