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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个人履职报告

时间:2022-12-21 07:06:48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1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我以乘务旅客安全为中心,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更好的接受组织的考察和同志的监督,我将实事求是的总结过去,以合格、称职的人民铁路警察身份积极的面向未来。本人XX年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 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从警三十年,担任乘警长职务十多年的老铁路警察,我深知当代中国的迅猛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以独立自主为根本,在开拓创新的过程中与时代特征相结合,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科学的把握执政规律,积极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的辉煌成果。

尽管目前我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过程中,还存在着物价上涨、分配不均等社会问题。但我认为,这是我国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我相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党正在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政策和治理手段,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方针政策,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

坚定不移的相信党,拥护党,无条件的服从党的指挥,党的领导,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是作为党员警察的我,时刻坚持的原则。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与同志的配合下,我以身作则,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所辖乘务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通过学习,使我们再次巩固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由于做了这正面督促与宣传工作,解决了周围一些人对党的认识上的偏差,从而树立了党的威信,增强了党的凝聚力。

刚刚开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对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作为一名铁路乘务警察,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争创一流。在实际工作中,更应主动思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攻克技术难题;以勤奋的工作,热情的态度,为广大旅客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 行为上坚定不移的履行岗位职责

作为一名铁路乘务警察,尤其作为一名乘警长,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列车作为一个

承载旅客的容器,更类人群的汇集使其更像一个小社会。维护列车的治安秩序和处理所乘人员的矛盾与纠纷,不仅关系到铁路运输系统的顺利运转,更加关乎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作为乘警长,保证所执乘列车的治安秩序,为旅客创造一种安全、有序、平稳、和谐的旅行环境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了如下工作。

第一,提前到班,准时上岗;

第二、执乘期间按执乘警长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带领当班乘警巡视各节车厢,及时处理治安问题、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良好的列车治安秩序;

第三,勤与列车长沟通并协助列车长和乘务人员的工作,及时化解旅客疑问,调节旅客与乘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创造一种和谐愉快的铁路旅客运输环境;

第四,如实做好相关执乘、执勤及交接班记录;

第五,执乘、执勤过程中遇到特殊疑难问题,或超出我的职责范围但又急需处置的、与列车治安有关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并按上级领导的指示妥善办理;

第六,热心为旅客服务,帮助旅客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其他困难。

除此之外,本人作为乘警长,还经常带领当班乘警进行一些日常勤务工作之外的,上级部门布置的一些特殊的列车治安工作。例如:

1、根据公安部、铁道部、铁路运输公安局以及执乘列车途经的地方公安厅/局所通缉的逃犯信息,在所执乘列车上排查犯罪嫌疑人;

2、客运高峰期间,在所执乘列车上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没收个别旅客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并耐心做出解释;

3、保证乘车高级领导干部和重点受保护人员的安全,以及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执乘列车的治安工作。

由于乘警组全体警员的积极配合、兢兢业业的工作。2012年,我所执乘的所有班次的旅客列车未发生一起刑事和治安案件;为我部营造了安全、和谐、有序、愉悦的铁路客运形象。

三、 能力上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有所提升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警务工作能力,适应新时期、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情况,满

足铁路乘务警察工作的客观要求。2012年,我积极参加了所有乘警队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这些培训活动,我在强化专业技能的同时也掌握了许多新的业务知识,保证了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较好的履行工作职责;在铁路旅客运输环节上,从容面对和处置各种治安事件,圆满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 思想上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全局观念

作为一名铁路乘务警察,尤其是作为一名乘警长,必须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全局观念,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这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

铁路乘务警察的首要任务,就是做好铁路旅客运输的治安保卫工作,这是一个特定集体的全局性任务。作为这个集体的领导必须具有全局观念,明确工作职责与目标,妥善安排集体成员的工作内容。使集体的每个成员在统一的组织指导下,相互配合,保证每一班次铁路旅客列车的旅客及乘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造一种和谐的铁路旅客运输环境。

基于这种认识,XX年在实际工作中我做到了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特别是体贴、帮助本乘警组的组员。积极努力、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了全组所执乘的每一班次的旅客列车的良好治安状态。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2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但是,我国现有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应对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方面准备不足,政府职责不清,越位缺位现象并存,社会管理方式滞后,公共服务薄弱,权责脱节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就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xx年3月,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xx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落实纲要提出的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己任,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

但是,综观《意见》全文,无论是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还是评议考核、落实责任,其指向的主体都是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各级政府在其中主要负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之责。似乎行政执法与政府自身无关。然而,通过梳理执法依据,**省**市人民政府却发现,现行许多法律规范规定了政府应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关于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的法律规范则更多。**市政府在深入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政府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履行法定职责是政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关键,也是政府正确定位自身的保障;只有全面依法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才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社会,并最终为人民服务。

笔者结合**市的实践,对市县级政府法定职责的立法及其履行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关于政府职责立法的实践——政府履行职责的法律基础

纲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职能逐步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法治的作用在于通过强制约束力的方式,将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为其行为选择提供一种预期机制和矫正机制,以实现维护公民权利、市场自由和公共利益的秩序。法治的核心理念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守法。因此,探讨政府职责必须首先理清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政府职责的规定。

(一)我国关于政府职责立法的现状。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法制工作者发现,政府特别是市县级地方政府,既有决策权,又有执法权,其自身定位颇值得研究和重视。一些领导同志认为,政府对执法工作只有领导责任,执法是部门的事,因此,在推进依法行政中,政府对下级和执法人员提要求多,规范自身行为少。通过研究,**市认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政治实施者,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组织实施离不开政府;相对于各部门,政府权力更大、责任更重、影响更广泛。建设法治政府不仅仅是执法部门的事,而且也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政府不但要推行,而且要带头。因此,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必须梳理政府的执法依据,为政府开列权力和责任清单。

据**市政府对236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涉及政府行政执法的共计207部,其中法律69部,法规100部,规章38部。而规定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则超过350部。涉及的政府职责主要可以分为基本职责、具体行政行为职责、内部行政行为职责、抽象行政行为职责、政府委托其他组织履行的职责、政府受委托履行的职责等六大类,计615项。

1.关于政府基本职责的规定。

集中在宪法和政府组织法中。如《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 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这些规定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求。

2. 关于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及其他行政行为八类。

行政许可又可以分为部门审核、市县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的,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县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行政处罚种类主要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等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影响重大的处罚措施;针对的情形多是经主管部门处理后相对人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相对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在处罚程序上一般先经主管部门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裁决主要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所做的调查处理,如《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行政强制是政府为维护重大公共利益及为保障行政行为的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如《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行政确认主要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及特定人员身份的确认,如土地登记、革命烈士追认等。行政给付是政府为保障特定人员的生活或补偿特定公民为公共利益所做牺牲而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行为,如残疾军人优抚、扑救森林火灾伤残人员医疗、抚恤等。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如《国防法》第48条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其他行政行为主要是一些由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理行为,如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等。

3.关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制定和决定、命令,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规范,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此类行为在行政法上可以归类为抽象行政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很多关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规划的编制、预案和方案的制定、标准的制定等。如《传染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河道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履行,有利于为社会提供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行为规范,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有效实施,因而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好。

4.关于政府内部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在梳理执法依据中,**市发现,现行法律法规中规范行政机关之间运作的条文重多,按这些规定履行职责,有利于政府权力的规范运行和相互监督,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落实责任。因此,**市对者一部分法律也进行了梳理,归纳出63项具体职责。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传染病防治法》第6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有批准下级部门的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疫区的决定等。

5.关于政府委托其他组织履行职责的规定。

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6.关于政府受委托履行职责的规定。

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1条规定,“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并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二)政府职责立法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涉及政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规范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关于政府职责的立法存在以下特点和问题:

1.所涉事项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重大影响,与相对人利益攸关,或者关系国家尊严、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突出公共性。这就要求政府在履行职责时严格依法办事,否则将会给相对人和公共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职责形式多样,既有具体行政行为,又有抽象行政行为,既涉及对外管理和服务,又涉及内部管理和监督。

3.在政府履行职责的程序上,多由所属部门或下级政府呈报启动,需要下级为作出决定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事实依据,有相当大的被动性。

4.从职责性质看,政府职责立法重职权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较普遍,与法治的要求还有差距。

5.从职责立法体系看,体系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体现在规定政府职责的规范法律位阶不一,任何文件都可以赋予政府一定职权;政府与部门职责的划分缺少统一的标准,究竟什么样的决定该由政府作出,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直接由部门作出,不同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的标准,立法冲突普遍。

6.政府履行职责缺乏细化的程序性规则,执法程序合法性没有可资实践的标准。

7.法定执法手段配置不适应履行职责的要求,执法缺乏法律保障。根据政府组织法,政府是政府首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没有具体的执法机构,小政府大部门已成现实。政府自身执法一无机构,二无法律措施,依赖于部门的呈报和配合,被动的行为方式削弱了政府执法的权威。

二、关于政府执行法律的实践——政府履行职责的现实状况

《纲要》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中提出,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这个改革目标的确定,体现了对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反思。

(一)特点。就政府行政执法而言,呈现以下特点:

1.重管理轻服务,对相对人提要求多,主动服务少,偏重履行经济职责,履行社会职责不足,法定职责履行不全面。

2.政府执行具体行政行为职责时,以政府部门呈报政府决定为主,政府依职权主动履行的少。

3.重视公用法律中有关政府职责的履行,重协调和推动,忽视专门法律法规中关于政府履行职责规定的执行,轻具体职责的落实。

4.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习惯于决定、命令,或者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政府对具体事务没有依据法定形式作出决定。

(二)存在的问题。与依法行政的目标相比,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缺乏执法意识,以日常行政管理代替行政执法。在政府工作人员甚至部分领导心目中,行政执法是部门的事,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宏观管理,与行政执法不是同一层次的行为。这种认识影响了政府执法的效果。

2.在执法程序方面,以内部行政管理程序代替行政执法程序,缺少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尊重和保护相对人程序权利的意识和程序欠缺。如在行政处罚中,经部门呈报、领导审签文件即作出决定,对于相对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行使,缺乏程序保障。

3.行政行为决定落实不力。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政府行政行为,由于没有具体的承办部门,其落实就完全依靠政府的重视程度。由于没有具体的执法机构负责行政行为内容的落实,经常出现作出决定后无人执行的局面,最终不了了之,既影响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也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4.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方面关于政府责任的规定不全面、不具体,没有把政府作为承担执法责任的主体,要求执法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多,政府只承担空泛的“领导”责任,没有与法定程序、标准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确定制度和追究制度;另一方面,政府责任的设定没有强制力,在责任追究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行政处理与行政处分混为一谈。缺乏责任保障的职责,其履行必然缺乏动力,也成为政府履行职责不全面的主要诱因。

三、关于政府职责的思考和探索——政府履行职责的应然状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重大课题和系统工程。在社会矛盾凸现的社会转型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管理创新的迫切要求下,不仅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律已经赋予的职责,而且要求对政府职责进行探索和创新,以符合政府运行规律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来规范和促进政府为人民服务职能的履行,促使政府职责更加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一)政府履行职责的理想状态。

自从政府产生之日起,政府与个人、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就一直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无论是日本的行政改革,还是美国的“走进美国”活动、英国的公共服务宪章运动以及韩国的亲切服务运动,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规范社会管理,使政府履行职责处在一个合理的角度和深度。综合我国行政管理的现状和政府建设管理创新的要求,政府履行行政职责应当向以下方向转变:

1.政府职责在形式上都有法律依据,即无法律授权即不得为,越权无效;

2.政府职责在内容上从偏重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向经济和社会并重转变,变行政管理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3.政府职责在履行程序上有明确的或普遍可资沿用的程序保障,且该程序能够保证政府履行职责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4.政府职责与政府部门职责的界定有科学合理的界限和标准,政府不能包办一切,部门也不能滥行政府的职权,否则责任无法落实;

5.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政府的责任。对政府责任进行细化,明确什么人承担什么责任;规范政府责任的考核程序和依据、标准;强化责任设定的强制力,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实现政府职责应然状态尚需做的工作。

要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应然状态,目前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1.立法推进,确保政府行政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先立法后改革,以立法来促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我国多轮行政体制改革都是只有政策没有立法,也始终在膨胀—精简—膨胀的怪圈内循环。建立政治领导、民间参与、立法推进的行政改革模式才能确保政府改革的有效进行,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证。

2.完善行政执法理论,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树立政府行政执法意识,在理论和思想上为政府履行职责提供基础。把握住行政主体的行为、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影响相对人权益三个基本要素,扩充行政执法的外延,树立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行政执法的观念,实现从靠行政管理推动社会进步向执行法律、履行职责的转变。

3.准确界定政府与所属部门的职责划分,实现职责划分的法定化,减少部门越位和政府缺位。建议以事项所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度为标准进行划分。

4.分类制定执法程序细则,规范政府履行职责的程序。应当包括部门呈报程序,政府执法机构执法程序,政府决策程序,执行程序及责任追究程序等。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3

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职工代表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为民主管理的参与者和对企业行政的监督者,如何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如何做到监督者被有效监督?是各级组织值得深入探索和思考的课题。铁路局自从1994年起开始尝试建立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不断强化职工代表的硬约束,引导各级职工代表每年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群众评议与监督,有效提升了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维权工作水平。经过十三年的运行,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做法。目前,路局职工代表述职率达100%,站段职工代表述职率达90%以上。

一、具体做法

(一)认识上促动,开发述职报告活动持续动力

重点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述职报告活动能否顺利开展,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我们以郑铁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局基层站段级单位实行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的意见》,对活动的意义、目的、内容、方式、范围、领导组织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我们坚持在党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增设民主管理课程,坚持把包括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在内的民主管理知识纳入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把职工代表述职等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努力营造民主氛围,使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和重视职工代表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二是强化基层工会干部的干事意识。工会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在职工代表述职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述职报告活动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取决于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为克服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中存在的“工作人员少、述职面积广、述职人员多、工作难度大”的畏难情绪,我们对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不积极的单位,给予一对一重点帮扶和指导,为他们提供模式参考,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成功单位的经验及取得的效果,及时消除他们的顾虑,帮助他们树立开展工作的信心。三是强化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职工代表是被评议的对象。他们的主动参与是述职报告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通过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开展述职报告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发动,使职工代表充分认识到参与述职报告活动是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重要手段,是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信任自己的重要渠道,强化了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激发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内容上规范,方便述职报告活动有形操作

一是规范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内容。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关心企业改革发展,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联系群众,积极调查研究,征求、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所做的工作;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宣传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体会;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最后作出承诺并提出倡议。二是规范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内容。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比照站段级职工代表进行。考虑一线职工代表素质差异及现场实际状况,各基层单位为车间职工代表提供了述职模板。述职模板通常采用表格和问答两种形式,职工代表只需按表格要求和问答题内容对应填写自己的履职情况即可,操作简单,方便易行,有效解决了有的代表不愿写、不会写、不知道怎么写述职报告的难题。三是规范新当选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对换届职工代表或新补选的职工代表,由于履职时间比较短,着重谈当选职工代表后的感受以及今后如何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打算。

(三)方式上灵活,营造述职报告活动理想效果

一是述职范围分级进行。路局级职工代表原则上在站段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路局机关的职工代表在所在处室职工大会上述职;站段级职工代表在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车间级职工代表在所在班组、科室的职工大会上述职。部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专题述职大会进行述职。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在向职代会作年度述职时,报告其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有关内容,不再专门述职。二是述职形式因地制宜。针对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困难、会议时间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因时因人而异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会议时间比较紧的,职工代表采取书面述职形式,并提前下发书面述职报告,给职工群众充分审议的时间,保证述职评议效果;时间充足的,采取口头述职。换届时的职工代表因履职时间短,可每人述职,也可由所在选区被评议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作典型发言,所有被评议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上签字认可,共同接受评议。由于我们坚持了因人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述职报告活动得到全面开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措施上细化,促进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一是实行互动沟通。随着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生产力布局调整和深化整合,基层单位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点多线长,人员分散,造成许多职工对本选区的职工代表并不十分了解。为了使职工对职工代表的评议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各级工会把被评议职工代表的相关资料及联系电话,通过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职工群众的监督,加深选区职工对职工代表的了解。路局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工会为了使本级职工代表更好地了解本中心出席路局级职工代表有关情况,专门安排路局级职工代表在本中心职工代表培训班上讲课,宣传上级职代会精神,交流参加上级职工代表培训班的体会和感想,密切了职工代表与本选区职工的联系。二是搞好群众测评。职工代表坚持每年一次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选区职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评定表决。评议结果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直接公布。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改进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接受审议。对连续两年满意率在95%以上的,评为优秀职工代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两年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职工代表,劝其自动辞去代表职务。三是纳入刚性考核。我们把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考核和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并将其作为工会评先的重要条件。我们还建立了职工代表电子档案,职工代表述职情况在档案中及时显示,述职报告与职代会材料合并归档,促进了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二、启示与思考

(一)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民主管理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企业上下同保安全、共谋发展、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统计显示,**年路局职代会征集提案501件,较**年158件增长了217%,涉及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所占比例由**年的40%增长到**年的65%。提案质量明显提高。路局每年用于解决职代会提案建设资金达1400万元左右。近年来,路局采纳合理化建议、改进技术项目1725件,有1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我局先后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提升职工代表的整体工作水平

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职责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代表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的过程。有利于激发职工代表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与时俱进,自觉履职,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评议好的职工代表,价值得以体现,会更加信心百倍,做好工作,不辜负选区职工的期望与重托;评议不好的职工代表会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迎头赶上。一位新当选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中这样写道:“要以履行好职责为荣,以失职失责为耻;以为职工服务为荣,以脱离群众为耻;以有所作为为荣,以不思作为为耻,真正负起责任,参与进来,发挥作用,争取做一名领导放心、群众信任、敢讲真话、善于维权的优秀职工代表”。

(三)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对职工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职工代表本身是职工群众选出来的,代表和维护本选区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理应受到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个别职工代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很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不能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只是开会时,才翻翻材料,画画钩,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普遍开展,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只监督别人、自己无人监督的局面,使职工代表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提醒自己作为职工代表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去做?如何做得更好?对职工代表的行为起到了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的双重功效,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会前握握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的“三手”形象。

(四)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密切职工代表与职工群众的联系。通过职工代表述职和职工群众评议,一是使职工代表进一步认清了他们与选区职工群众间是选举与被选举、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而更加尊重职工,关爱职工,深入职工,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疾苦,竭诚为职工服务;二是使选区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晓了职工代表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从职工代表的述职评议中,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就是为职工服务的,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就是代表职工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利,真正体现了职工群众当家作主。许多职工感慨地说:“以前选职工代表,感觉选谁都一样,因为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好坏无人监督,现在可不一样了,职工代表如果不为职工说话办事,评议时就会受到影响,我们选举时慎重多了。”

三、问题及对策

虽然我们在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个别单位领导对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偏差,个别局机关处室的职工代表对述职工作态度不积极。非运输站段和车间级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相对薄弱。二是职工代表展示作为的平台还有待拓宽。一些单位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职工代表提供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相对较少。职工代表发挥作用缺乏畅通的渠道和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监督职工代表整改落实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还存在着“重测评、轻整改”的倾向,在评议工作过程中只注重评议,而对职工代表整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使评议工作表面化。

对策: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4

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全力提升铁路建设项目综合履约水平

面对铁路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我们认真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和快速、有序、优质、高效的建设方针,始终坚持整合资源、诚信履约的指导思想,优化调整经营格局和管理模式,不断加强施工方案预控和过程管理控制,促使企业安全质量信誉和综合履约水平全面提升。近年来企业独立荣获鲁班奖工程4项、国优工程3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1项,先后荣获“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和“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称号,连续11年实现了安全生产年。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集中优势资源,认真兑现合同承诺

市场竞争,诚信为本。为了适应当前铁路建设规模大、技术新、标准高的新形势,我局全面优化企业经营格局,合理控制路外工程规模,集中优势资源投入铁路工程建设。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确保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我局制定了《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选聘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人选由公司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公司领导联席会议批准后聘任,项目工程、安全质量部长和财务主管由公司委派。目前,所有铁路工程项目指挥长或项目经理均由现场经验丰富、施工业绩突出、专业相应对口的处级领导干部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出任;所有在建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质量主管和测量试验工程师都由符合岗位要求的技术人员担任。二是确保施工机具设备到位。我局集中投入5亿多元资金更新铁路施工设备,先后购置了gps定位测量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系统、tsp203型地质超前预报系统、隧道管棚钻机、锚杆台车、喷锚机械手和客运专线运架、轨道板生产、轨道板铺设等关键设备。三是抓好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三年来,我局共接收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生1606人,招聘紧缺专业人才126人,聘请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40名知名专家,培训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和骨干职工3280人次。四是做好新技术研究开发。我局集中企业技术骨干和外聘专家,成立了路基、桥梁、隧道、既有线和机械设备等技术专家组,开展了铁路客运专线和既有线提速改造施工技术重点课题研究,消化了博格无碴轨道施工技术,承担了900吨级架梁机和提梁龙门吊的研制任务,开发应用了80多项“四新”技术,并根据各种易发、频发事故特点和规律,编制了各种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技术预控方案。以上措施为兑现合同承诺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证和技术支持。

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铁路建设任务,我们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健全责任体系,不断优化项目管理机制。一是明确领导分工。除一名副总经理专职分管经营工作外,公司主要领导集中力量抓在建工程管理,机关业务工作与项目履约情况实行责任联锁,并据此完善了以母子公司总经理为总负责人、各副总经理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施工管理责任体系;每年初制定在建工程管理责任一览表,年终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业务部门负责人向机关职工大会专题述职,考核评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二是积极推行工程项目扁平化管理。根据铁路工程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和施工难度等因素,本着缩短管理链条、减少管理层次、节约管理成本的原则,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工程特点优选专业队伍。三是全面推行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我局完善了施工产值、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业主评价、实现利润和回收工程款等责任指标体系,规范了指标测算、风险抵押、检查考核和计奖处罚程序,实行项目“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促进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综合履约水平得到提高。

三、加强过程控制,全面履行施工合同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管理控制,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认真推行施工方案预控制度。工程中标后,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亲自组织内部专家、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复核设计文件,合理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模式、施工资源配置方案、施工技术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项目管理责任目标,通过编制实施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预先控制和防范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二是抓住关键环节控制。我们紧紧抓住设计文件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放样和测量控制、原材料检验和试验控制、施工过程检验控制和项目信息网络监控等重要环节,连续三年开展了以无投诉告急事件、无等级责任事故、无质量缺陷为主要目标的“安全质量管理年”活动。三是抓好施工作业队伍建设。通过资质就位、资源配置和政策扶持,改造组建了一批具有独立施工能力的路基、桥梁、隧道、房建和架运梁、无碴轨道板生产及铺设等专业化施工作业队伍。先后在四川、甘肃等省的6个县市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务基地,充分利用当地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加强岗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积极推行自带劳务、补充扩编等组织管理模式,逐步解决了成建制使用包工队的问题。

在各级领导的指导帮助下,我们在规范管理、诚信履约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亟需进一步改进。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国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深入开展“三项治理”活动,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技术水平,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5

同志们:

在铁路和国道212线改造工程全面展开、抢抓进度的关键时期,县委、政府召开这次工作协调会,目的就是通报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推动铁路公路建设顺利进行,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刚才,征地拆迁组组长郑书记和安全保卫组组长石书记分别对两个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了通报,两个通报一正一反,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反映了目前项目建设中的一些情况和问题。郑书记通报反映出我县境内铁路公路建设进展顺利,特别是铁路建设,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内,沿线各乡镇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目前已征地1500多亩,房屋拆迁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铁路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铁路公路建设大军各施工单位都能够按时进场,迅速行动,加班加点,抢抓进度,充分展现了铁路公路建设大军工作实、作风硬、业务强、管理精的良好形象。乡镇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配合支持铁路公路建设高度重视,精心协调,辛勤工作,全力保障,充分发挥了地方组织的政治优势,为铁路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尽了保驾护航、协调服务的职责。石书记的通报反映了目前工程建设中暴露出的、不容忽视的、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下面,我围绕如何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铁路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交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特别是对甘肃、对陇南、对宕昌来说,多年来,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账很大,交通面貌十分落后,一直是制约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可以说,宕昌的发展制约在交通,障碍在交通,希望也在交通,没有交通条件的大改善,就不会有宕昌的大发展、大跨越。铁路和212国道的正式开工建设,拉开了宕昌交通大发展、大改善的序幕,使宕昌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也使30万宕昌儿女看到了脱贫致富的曙光。从宏观层面看,铁路和212国道建设工程是国家扩大内需的重点项目,是连接西北、西南地区的便捷大通道,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事关西部大开发、西部大发展,又关乎国家的科学发展。从宕昌实际看,铁路和212国道纵贯宕昌全境,是宕昌人民的政治线、经济线、扶贫线、希望线,它们的开工建设,必将使宕昌的交通落后面貌发生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给宕昌这个贫穷落后的地方插上腾飞的翅膀,使宕昌经济社会早日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总之,铁路和212国道建设工程既是当前宕昌境内最大的国家投资项目,更是广大群众期盼已久的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这两个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在宕昌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县上下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刻认识铁路和212国道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支持铁路公路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积极主动协调服务,尽最大努力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使其早日成为宕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康庄大道。

二、切实加强协调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顺利开展。铁路和212国道建设的顺利推进,既离不开全县上下的紧密配合,更离不开施工单位的科学施工。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从加快宕昌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坚决服从铁路公路建设大局,把配合好、服务好、保障好铁路公路建设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拆迁占、采砂采石、交通疏导、维护稳定、宣传报道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为铁路公路建设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衔接,有什么问题一块商量、一块谋划、一块决策、一块落实,要步伐一致地解决好拆迁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用地、用水、用电等问题,加强后勤保障工作,确保筑路大军在宕昌建设有序、工作有劲、生活舒心。同时,铁路公路建设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队伍管理,科学调度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确保按工期完成建设任务,让国家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认真落实安全建设理念,着力杜绝安全事故。“百年大计,安全第一”。无论在什么时候,安全都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就没有进度,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好专(兼)职管理人员,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企业生产第一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到位的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抓好演练工作,一旦有事故发生,确保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救援,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坚持每天例行检查,半月集中检查,月底全面检查,做到检查一次,记录一次,确保不出问题。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依法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采取科学的作业方式,努力杜绝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特别要加强隧道安全管理,在主要设施和地段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设置支护、运输、排水、通风、通讯等设施。要加强防火工作,加大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加强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确保安全不出问题。

四、认真落实和谐建设理念,积极构建和谐施工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战略主张和根本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义,构建和谐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谐出凝聚力,和谐出战斗力,和谐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讲铁路和212国道建设的重大意义,教育广大群众顾大局、识大体,配合、服务、支持铁路公路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打造优良环境,构建和谐的铁地关系。铁路公路建设施工单位要坚持和谐施工、文明施工,做到不扰民、不伤民,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方案要细化,程序要合法,评估要合理,赔付要及时,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要认真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尽力避免生态环境破坏,防止公路、水利、电力设施损坏,对必须发生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公共基础设施损坏,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恢复,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与保护的统一。要尽力克服施工困难,避免堆石堆沙过多占用路面,施工路段要合理设置错车道,确定专人疏导交通,保证公路畅通,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要统筹兼顾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既要追求长远效益,努力实现修好一条路、致富一方人的目标,又要加强与当地的劳务合作,尽力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积极帮助群众增加当期收入。同时,要把铁路公路建设与支持地方发展结合起来,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力为群众办一些实事、好事,最大限度的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五、认真落实平安建设理念,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矛盾问题层出不穷,不确定、不稳定、不安全的因素大量存在,社会维稳形势错综复杂。从整体和长远看,铁路公路建设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支持,但由于在建设过程中的拆迁占问题,必然会涉及部分群众的直接利益和现实利益,客观上就存在一些矛盾纠纷隐患,协调不好极易引发。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判断和把握维稳工作形势,密切关注民情民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果断得力措施进行有效处置,尽力消除矛盾隐患,严防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为铁路公路建设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铁路公路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遇到特殊情况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多沟通、多联系,共同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处置,确保不发生。要切实加强职工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单位内部的平安建设,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责任。为配合实施好铁路和212国道建设工程,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铁路公路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坚决服从工程建设大局,认真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及时研究解决铁路公路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竭尽全力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领导小组下设的征地拆迁组要积极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超前做好房屋拆迁、耕地征用、树木占用、杆线移栽等工作,及时落实拆迁占补偿资金,妥善安置拆迁户,确保不影响正常施工。采砂采石协调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施工单位选定采砂采石区域,办理相关采砂、采石和林地占用手续,并将施工单位采砂、采石行为纳入部门行业管理,确保施工用料充足供应。交通疏导协调组要加强公路畅通的督查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畅通,确保施工与通行两不误。群众生活安置组要认真做好落实失地农户的生活安排工作,协调解决拆迁户建房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征地拆迁户生活和住房不出问题。安全保卫组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铁路公路建设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防范和处理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偷盗、抢劫工程建设各类设施和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民爆器材管理,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和施工建设安全。宣传报道组要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媒体,编制专题节目,大力宣传铁路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一线开展慰问演出,采编报道铁路公路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对阻碍和破坏铁路公路建设的人和事进行曝光,为铁路公路建设营造宽松的舆论氛围。同时,为靠实工作责任,我们对宕昌境内铁路建设的49个施工点,逐一确定了科级包抓干部,专门负责协调服务工作。今天的会上,县政府将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与恢复三份责任书,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各乡镇特别是各施工点的责任干部,要认真履行包抓责任,尽心尽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汇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铁路公路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抓好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和环境保护恢复工作,做到几手抓,几不误,几促进,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同志们,铁路和212国道建设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事关重大。我们一定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以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推动铁路、公路又好又快建设,为早日建成铁路公路这两个重大项目,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各自应有的贡献!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6

全年制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4部,作出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的决定6个,修改法规42部、废止14部,废止决议、决定20项;检查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18个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7项;开展1次专题询问和9项调研视察;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5人次;确定10个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对78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认真审查……

这一组组的数字,是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的量化体现。数字的背后,是省人大常委会不忘初心,为推动龙江振兴发展作出的不懈努力;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在建设法治龙江的征途上迈出的坚实步伐;更是省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交上的一份满意答卷。

2016年,在省委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入贯彻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人大在法治建设和我省振兴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把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巨大动力,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务实,依法履职。

围绕服务大局,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为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持续深入贯彻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聚焦奋力走出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更好服务全省经济建设中心任务,依法履职,是省人大常委会去年一年工作的重要遵循。

牵牛要牵牛鼻子。龙江要发展,产业项目是关键。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全省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情况视察。7个视察组分赴全省十三个市(地)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进行视察,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取得的成绩,就进一步增强项目实效、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等工作提出建议,推动我省产业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

铁路建设是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建设“龙江丝路带”的重要支撑。常委会就全省铁路建设情况开展了集中视察,强调要抢抓历史机遇、补上我省短板,争取国家支持、构筑合作平台,对加快释放铁路这一重大基础设施在稳增长、惠民生的综合效应起到了促进作用。

路畅民安。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条例》,明确了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道路运输经营权、优先发展城乡公共客运、简化国际道路运输出入境手续等规定,让人们看到了我省在推进现代道路运输w系建设、促进基础产业发展方面的决心与信心。

转方式调结构是实现振兴的根本途径。为贯彻落实“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我省得天独厚的冰雪资源优势,促进冰雪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设立黑龙江省全民冰雪活动日的决定》,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合力支持做大做强冰雪经济,带动旅游等各业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提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成长步伐,充分发挥财政支出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大对“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和“龙江丝路带”建设的支持力度。

科技创新是龙江全面创新的重要引领。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着重于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等方面作出更加细化和明晰的规定。常委会还开展了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绩效专项视察,指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地方财政支持科技成果力度,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常委会还审议了《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草案)》。

现代化大农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是黑龙江省的“品牌”。常委会制定的《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建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基本农田、生态高标准农田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整治与利用等方面的职责,对于依法保护利用好耕地,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制定,明确将重大动物疫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纳入了法制范畴,有效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治理雾霾、洁净空气的期待,将制定《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为重大立法事项,开展了专项视察,两次审议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并将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2016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建议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应用、建立秸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龙江环保世纪行督促解决了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氧化塘私设排污管道、大庆油田热电厂超标排污等问题。制定的《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妥善处理了国有重点林区、垦区森林防火责任划分,以及与地方政府职责的关系。组织开展的森林法和省森林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提出有效化解林农土地权属纠纷、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等意见建议。制定的《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保护和保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弘扬和展示我省独具地域特色的历史文脉提供了法制保障。

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上发力,促进全面振兴发展更多更公平惠及民生。扶贫开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大政治任务。常委会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创新扶贫开发资金“折股量化”新模式,细化了各部门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责、措施、项目产权归属和受益主体等方面的内容,为推动我省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推进全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积极推进部级贫困县林甸县对口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争取“两牛一猪”补贴、农村公路硬化改造、泥草(危)房改造、旅游集散中心、对俄旅游扶持、贫困村屯饮水安全等资金,引进泉林秸杆综合利用项目有了实质进展,为林甸县脱贫“摘帽”创造了基础条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守护好食品安全,常委会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体现构建食品安全防线“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和食品摊贩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了细化规定,增加了支持我省绿色生态食品产业发展、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等内容。

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城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改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审议了《黑龙江省禁毒条例(草案)》,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检查。

努力破解制约发展瓶颈,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在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上聚焦发力

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发展法治环境。

常委会把深入开展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及优化发展环境检查监督,作为贯彻落实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优化发展环境重大部署的重要举措,贯穿全年,持续用力。先后7次召开各专门委员会和市(地)人大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适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常委会各副主任带队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省政府的25个组成部门和13个市(地)进行监督检查,着力破解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环境的深层次问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及优化发展环境的报告,视察了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常委会党组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省委做了书面汇报,省委书记王宪魁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陆昊主持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并将情况通报印发省直部门和市(地)政府,对如何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常委会指导带动市县乡人大推动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改善。

监督力度强不强,满意度上看实效。常委会贯彻中央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公开监督工作的意见》。为解决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屡审屡犯”问题,省委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有关意见。在深入抓好整改问题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组成人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1.67%。省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整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挽回损失成果显著,责任追究得到强化,建章立制收效明显。

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公平正义普惠人民,是普法工作的重要目标。常委会着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观念,组织了31名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深入推进法治龙江建设、打造全面振兴发展好环境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理制度改革,探索跨行政区划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法定义务。

为提升代表和工作人员素质,省人大常委会固本强基,以加强自身建设激发内生动力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常委会牢固树立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的工作理念,不断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代表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

省人大常委会继续举办全省五级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组织40多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到井冈山革命圣地接受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和激发了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在促进龙江振兴发展中履职尽责的热情。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了解基层人大代表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代表参加好代表接待日、访民日等活动,建立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精心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和立法调研等活动。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代表提出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办理的落实率和代表的满意率明显提升。

2016年是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年。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及时研究提出了换届选举指导意见,作出了相应决定,明确了增加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的意见;深入各地调研指导、举办专题培训班、会同省委组织部召开工作会议,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修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强化了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重新制定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大职能,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在不断加强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履职制度建设中,针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率低,发言不积极,议案质量不高的现状,建立了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退出机制,制定了改进和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有关意见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实行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召开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会议,并起草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是奋力走出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大力推进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党组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委会营造浓厚理论学习氛围,提高干部职工理论素养,增强创新工作、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能力,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风清气正,履职尽责的工作效能明显提升。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7

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乙方姓名: 原身份: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铁道部、劳动部《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工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按照岗位(工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方式,按铁道部及甲方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符合国家、铁道部及甲方规定范围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性补贴、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女职工人流期、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待遇,因工负伤致残、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工资和死亡待遇,按国家、铁道部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已享受工资性补贴的,其家属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费医疗待遇。

5.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要牢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铁路各级关于路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维护铁路良好形象和声誉。

4.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铁路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层站、段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工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发生严重路风事件,或多次发生路风一般事件屡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职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

(4)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

(5)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6.依据上述第3、4、5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7.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如工会提出异议,应复议后再作出决定。

8.乙方因下述

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难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经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的,应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

2.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甲方技术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因未履行完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费和重新录用人员费、 等。

九、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甲方: (签章)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8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事关航空飞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气象、民航空管、治安、铁路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把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管理职责

市、县气象局要履行好对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以及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加大对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机场管理部门应当将本机场净空保护障碍物限制面图提交给市气象局,并协同气象局做好有关施放气球活动的审批工作,同时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航路航线附近升空气球的监视与通报。铁路护路部门协同气象部门做好铁路沿线施放气球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支持气象等部门做好施放气球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严格实施行政审批

对于申请办理《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市气象局要严格审查其必须具备的条件,从源头把好安全关。对已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市气象局要通过年度报告、安全检查等审验其资质条件。气象、民航空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施放气球作业的联审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及其他安全条件等,对不符合条件的施放活动一律不得批准;要严格审批手持氢气球的施放活动;对于载人系留气球等超出《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范范围的气球,一律不予受理;对于需要借助机械装置施放的巨型气球一般不予批准,在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中确需施放此类气球的,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还应从严审查施放气球单位和活动组织单位的安全保障力量措施,加强现场监管,确保施放气球活动的安全。对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聘请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凡在我市范围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气象部门核发的《施放气球资质证》。

(二)施放气球活动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3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向施放所在地的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施放。

(三)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四)在铁路电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严禁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

(五)气球施放过程中储运气体和充灌、回收气球时,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

(六)施放气球活动单位必须在其所施放的系留气球上加装性能可靠的快速放气装置。

(七)在施放气球过程中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其他安全事故,施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放活动,并及时报告市气象局(0730-8721919或8721916)。

五、严肃查处非法活动

气象、民航空管、治安、铁路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施放气球联合安全检查和重大违法案件协查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非法施放气球活动。特别是市、县气象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施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等行为。

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9

我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金融内控与风险防范剖析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检查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安保干事、农村邮政检查员、储汇管理员、储汇稽查员和八个联网网点的班长、支局长,依据《**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省邮政储汇业务稽查方案》(修改稿)和《**省邮政金融中间业务稽查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邮政金融内控制度、相关业务规章、操作规程、会计帐务处理和管理制度执行,以及各类人员履职和安全设施等情况进行逐一剖析检查,并在剖析检查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风险隐患不查清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全体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发现问题逐一研究,以点带面,逐一解决,以此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提高全员防范邮政金融资金风险能力,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完整,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截止9月20日,全县邮储余额17636万元,净增余额1996万元,

完成全年计划的62.37%,点均余额2204.50万元,活期比重31.33%;保费383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93.41%,每月工资500多万元,每月代收税40多万元,1-9月份无案件发生。

二、自查和剖析检查

1、综合管理

(1)、县局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领导重视,按期和定期召开,会议议题明确,经营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体。

(2)、局长按期和定期召开了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对存在问题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3)、分管局长按月填报检查报告书,并按月对储汇稽查员、农村邮政检查员、安全保卫人员、储蓄会计的检查报告书均进行了审签,提出了建议意见及要求。

(4)、储汇稽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年制定了储汇稽查计划,认真开展了储汇稽查工作,并认真填写了原始稽查记录、稽查记录1-9表,按月填报了储汇稽查报告书,检查网点有走访用户记录。

(5)、安全保卫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安全保卫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齐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敢于逗硬考核;

(6)、农村邮政检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农村邮政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较为全面,查账记录齐全,对代办所、投递人员的检查较落实,有走访用户记录。

2、检查储汇会计和储汇出纳的检查:

(1)、核对7-8月份邮储、电子汇兑银邮余额、7-8月份邮储、电子汇兑资产负债表银行余额,银行对帐单余额,出纳银行日记帐余额、出纳收支日报余额,帐帐相符。

(2)、检查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印鉴管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由储汇出纳保管,出纳印鉴,会计印鉴由各自管理,财务提款专用章由局办公室秘书保管;建立购买支票登记簿,作废支票及时上交会计,现金转账支票连号使用,储汇出纳账簿无挖、刮、擦、补,账页无撕毁现象,改账符合要求。

(3)、会计每月到银行领取对账单,按月对银行账单进行勾核。

(4)、会计未按频次对网点业务指导和检查。

4、金库管理检查:

(1)、现场盘点出纳库存现金账实相符。

(2)、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金库、票库值守由于条件所限未落实双人二十四小时值守。

(3)、储汇出纳和综合出纳轮岗,金库内铸铁保险柜钥匙交接未在钥匙交接本上登记交接。

5、储蓄事后监督,电子汇款事后检查:

(1)、储蓄事后监督:盘点重要空白凭征管理账实相符,密码设置严密,管理完好,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2)、电子汇款事后检查:盘点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对手工网点收汇、兑付及时进行了补录,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6、中间业务检查:

(1)、养老金。工资由委托单位先将的资金转入县局指定的账户,出纳收到进账单后,将单位的细表交给网点,网点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做代字业务处理。会计、出纳做相应账务处理,每月工资500多万元。

(2)、保险业务,各网点按天缴款,会计按天收款,凭证次日结清,截止9月15日共计保费383万元。

(3)、代收税款,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通过现金收缴和储蓄代扣进行,按月与税务部门结清账务,每月代收和储蓄代扣税款40多万元。

7、押运钞管理:

(1)、现场检查运钞车车况较好,运钞中严格执行了规章制度未

搭载无关人员。

(2)、防爆枪、弹分管落实。

8、县局中心机房管理:

机房建立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统维护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监控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上墙,严格执行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机房制度。

9、储蓄联网点的剖析检查:

(1)、大石支局:

a、银行余额113097.44元,核对银邮余额相符,支局无手工银行日记账。

b、密码管理:己按规定设置储蓄台席“三级”密码和电子汇兑密码,但执行有一定差距,现场检查储蓄普柜、综柜是普通柜员一个人掌握使用,三级密码成了二级密码,存在安全隐患。

c、大额存取款预约登记不规范,无大额存取款登记,新开卡登记簿7月—9月无记录,现场检查营业情况处理业务质量较差。

(2)、孔京支局:

a、按月按频次对支局进行了安全防范设施检查,按月召开了内控制度学习,但学习记录不全。

b、金库管理,己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簿”,但在执行中有一定差距,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金库、票库钥匙交接登记不及时。

c、支局长履职情况,未按日及时审核缴拨款单、储蓄日报单和电子汇款日报单,缴拨款单签字潦草,对盘点现金查账节目不全,未对储蓄查帐,乡投员有时利用逢场天有坐堂收费现象。

d、大额存取款登记与大额预约登记不符,未严格按大额预约登记制度执行,营业室现金超限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e、执行储蓄“三级”密码管理较差,普通柜员和综合柜员是一个普通柜员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3)、吴东支局:

a、储蓄营业员执行离柜签退或正式签退制度较差。

b、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金库“五大簿”,但在金库、票库出入库人员登记方面不规范,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出入时间不符。

(4)、双福支局:

a、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执行有一定

差距,现金出入库登记簿未放入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未关锁,金库内存放有包裹和分发的报刊杂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员进入金库。

b、大额存取款登记和预约登记不符,预约登记已按规定执行,

但大额支付未登记。

(5)、清江支局:

a、支局长履职情况:支局长未按频次进行履职检查记录,对

代办所、投递员未按频次进行检查,无走访用户记录。

b、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帐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

销号核对结存数。

c、营业室卫生较差。

(6)、桂花支局:

a、支局长履职较差,未能规定检查频次对代办所投递员进行检

查和业务指导,未按日审核储蓄和汇兑日报表,对业务检查频次不够。

b、金库管理: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等,但现金出入登

记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c、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账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销

号核对结存数。

(7)、新新支局:

a、现场盘点金库结存现金和营业现金账实相符。

b、储蓄、电子汇款、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

c、支局长履行检查内容不全,检查频次不够。

d、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但执行有一定差距,金库进

出入登记未按实际进出入频次登记。

(8)、县局邮政班:

a、班长的履职情况:对储蓄日报表和电子汇兑日报表,缴拨

款单审核不很落实,对安防设施的检查和查账频次不够。

b、营业室内的铸铁保险柜未使用密码。

c、未严格执行大额取款预约登记,大额预约登记与大额支付登

记不符。

三、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10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定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持稳定。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社会性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参照《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报告及确认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县城以上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它异常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情况。

(一)监测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主体:由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和商场、超市、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制度

各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列入市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三)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二级: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市或海港区、两个县以上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黄色预警)为一个县(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市商务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警级的转换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一级的由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属于二级的由发生地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区)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黄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红色预警警报。

三、组织机构、部门分工及指挥系统

(一)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组织机构由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1、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动和投放工作。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公安、财政、铁路、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粮食、畜牧、物价、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盐务、供销、统计、人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和石油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它临时交办任务。

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办公,下设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职责。

办公室各组工作职责:

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舆论宣传,稳定人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市场供应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

支持保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工具。

市场监管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须品的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部门分工

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石油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经济运行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的协调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铁路、交通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物中毒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粮食部门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督导、检查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盐业公司负责食盐的货源供应工作,及时协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供销部门负责食盐的分装加工和销售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配合生产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保障应急流动资金需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应急供应所需进口物资依法优先办理通关和检验检疫手续,保障渠道畅通。

(三)指挥系统的启动

1、一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并及时联系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和统计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市场监管组负责联系卫生、工商、质监、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和物价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市场供应组负责联系农业、粮食、畜牧、盐务和供销等部门及领导成员;支持保障组负责联系财政、铁路、交通、人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和石油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安全保卫组负责联系公安部门及领导成员。

2、二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被启动二级预警的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四、应急控制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一)及时协调市内各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二)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区)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物资储备。

(五)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剂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六)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食油。由市粮食部门负责。确定市内重点面粉、大米、食油加工企业分别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各生猪活体储备场和冻储企业作为货源基地,市级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和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负责协调市内重点养殖企业和乳业公司作为货源基地,并组织供应。

(4)蔬菜。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市内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蔬菜批发企业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5)食盐。由市盐业公司负责。及时督导食盐经营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2、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油。由市粮食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市级储备粮储存单位分别作为面粉、大米、食油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储企业作为全市统一储备单位。

(3)鸡蛋、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养殖企业作为蛋类制品货源供应基地,市商务局会同市畜牧局研究确定重点禽蛋批发市场和冷藏企业作为全市定点储备单位。

(4)蔬菜。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且蔬菜基地较多,面积较大,又较为分散,故暂不做储备。应急时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安排调入。

(5)食盐。由市供销社负责。市和各县(区)的盐业专营公司作为食盐储备单位。

3、定点销售单位

(1)面粉、大米、食油。各军粮供应站和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市的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首先将就近各县(区)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确定区域保障供应,不足部分由重点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必要时从省内的定点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配。

(二)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经济运行、电力、石油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电、成品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四)公路、铁路等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五)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与督促,协调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定点单位搞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了解掌握其资金需求情况,搞好内部协调和工作衔接,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提高贷款审批速度,保障定点单位应急流动资金需要。

(六)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六、其它事项

(一)从事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应急供应任务。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11

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三公司作法务工作述职汇报,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201x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一、法律体系建设

1、三公司在总部机关层面设有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各1人,法务部门配有5名专业法律人员,各分公司层面(华东、华北、中原、基地办事处)均设有兼职法务总监1名,专兼职法律人员共2名;目前持证率是71%.

2、项目层面:兼职项目法律顾问 8人,法务经理27人,法务联络员19人。

3、通过法律事务部全体人员的不懈努力,公司法律事务部被公司评为2015年度的先进集体,这是公司对我们工作的最大的肯定。

二、诉讼案件管理

1、截止到2015年12月底,三公司在处理案件共***起,案件标的额共计***元;其中起诉案件***起,起诉案件标的额***元;被诉案件***起,被诉案件标的额***元;(因玖郡项目三公司起诉业主的诉讼标的额***元;被业主方起诉的诉讼标的额***元;合计标的额***元;占目前为止在处理案件标的额的***.)

2、2015年度新发生案件***起,标的总额***元。其中起诉案件***起,均为起诉对方履行开具发票义务纠纷;被诉案件***起,标的额为***元;

3、2015年度三公司终结案件共计***起,结案案件标的额***元;

4、2015年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较好的完成了工程局下达的重大案件考核指标;2015年度取得判决结果和结案案件标的额与被诉金额相比降低***元。通过法律事务部的据理力争,平顶山明鑫混凝土公司买卖纠纷案、李保增劳动争议纠纷案和耿跃飞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被法院强行扣划款项后,仍从法院追回资金共***元。宿迁高翔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起诉金额为***元,通过努力最终以***元调解结案,为公司避免了较大损失。

三、项目法律事务管理

1、项目法务人员设置情况

三公司目前共有开展项目法务工作的项目***个,共设有兼职项目法律顾问 ***人,法务经理***人,法务联络员***人。本年度项目法务工作成效较往年有了进一步提高。

2、项目法务培训情况

本年度共组织开展包括项目法务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在内的各类培训活动***次,其中公司机关培训***次,前往项目培训***次,共计培训***人次。

3、各类制度文件情况

积极落实了工程局关于法律顾问下项目进行法律服务的制度要求,2015年度各项目法律顾问共制作形成处理项目风险的《服务记录》***份,协助指导项目建立了《项目法律文书汇总台账目录》及《工期风险资料台账》,收集各类工期风险资料***份,参与审核往来函件***份,并出具了***份与分包分供合同管理及劳务工人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4、项目法务工作考核情况

法律事务部依据《2015年度项目法务考核方案》,对符合考核条件的项目进行了考核,本次共考核项目***个,涉及项目法务人员***人,其中考核成绩为良好的***人,考核成绩为合格的***人,不合格的为***人。

在做好内部考核的同时,还配合工程局项目法务考核小组,对我司领地中心项目、海纳时代项目进行了考核,其中领地中心的项目法务工作情况得到了工程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工程局所有受检项目中,排名靠前。同时本年度,我公司项目法务工作整体考核成绩较往年也有一定提升。

四、授权与合同管理

1、授权管理方面

法务部为了加强与各业务线、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授权管理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其中AB角联签工作有了一定进展,部分合同文件基本能够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联签。

贯彻落实制度的同时,法务部还协助各部门办理诉讼类授权书***件,非诉讼类授权文书***件,合计***件。

2、合同管理方面

认真贯彻工程局的《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归口法务部牵头落实,加强对各业务线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严把合同评审关。2015年共评审各类合同文件(含招标评审)***件,涉及合同额***元,其中总包合同(含各类补充协议)***个,分包分供合同(含招标)***个。

五、普法工作和信息化管理

普法方面,举办了"4.26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及 "12.4普法宣传活动",在公司平台开设普法专栏并深入项目进行普法宣传,员工法律意识得到加强。

信息化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工程局要求,及时审核、填报及更新股份公司系统平台中法律模块与合同模块的相关信息。

六、问题和不足方面

项目法律事务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法务人员缺少实际工作成效,业务掌握程度有待提升。

诉讼案件方面,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居高不下,基层单位对案件防控和处理能力需加强。

授权管理方面,存在少数合同文件未按要求进行联签的情况,授权制度及AB角联签实施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法务工作安排

一、加强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到"降存量,控增量,重维权",并妥善处理好哈尔滨凯盛源案等一批重大诉讼案件。做好被执行案件的处理工作,能执行和解的尽量和解、不能和解的想办法尽快履行,降低执行案件处理给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同时在2016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分公司案件的管控力度,采取制定考核目标、对案件完成和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等方式,向下传递压力确保将案件尽快并较好的处理完毕。

二、加强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继续推行法务人员定期下项目的制度,加强对法务人员能力培养,增强履约过程中风险控制,重点关注分包分供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并强化项目法务的考核工作,使项目法务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项目法务工作成效。以此来防控风险,降低诉讼案件的发生。

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公司向基础设施转型,在2016年我们将重点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法务工作的探索和学习,提高基础设施项目法务的管理能力。

三、加强普法和信息化工作

继续扎实有效的推进普法和信息化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参训人员的范围、增加培训的频次,有效提升公司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同时在2016年度我们将采取台上台下互动的培训方式,改变传统的上边讲下边听的培训模式,并引入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的形式,以此来提高培训工作的效果。

四、加强授权管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授权管理制度》,加大制度实施推进力度,规范各层级各业务线授权行为及AB角联签工作。

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以股份公司新下发的《合同管理规定》为核心,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发挥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合同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合同评审中各类法律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述职完毕!谢谢大家!

2015年度中建六局铁路公司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吴启军)

2016-03-28 吴启军 中建六局法律部

2015年度中建六局铁路公司

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吴启军

尊敬的崔局、马总,各位同事:

上午好!首先感谢工程局领导对我的信任,感谢工程局法律事务部一年来对铁路公司法务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同仁在日常工作中的相互交流和帮助!

2015年,铁路公司的法务工作主要从法务制度与体系建设、法务案件的处理、法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等方面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在工程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我们自身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来说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现将铁路公司2015年度法律事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铁路公司2015年法律事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本制度与体系建设

2015年度铁路公司转发了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等两个制度文件;按照工程局《授权管理制度》要求拟定了本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于2015年初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专门研究与授权管理制度对应的分包分供流程,《中建六局铁路公司授权管理规定》,2015年下半年,铁路公司先后在董事会成立、工程局法务巡检后两次对《授权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符合工程局要求、适用铁路公司现有业务流程的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按照授权分级及时更新了商务合约、财务资金等线上操作流程,使得《授权管理制度》真正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实践中。

从法务体系建设上来看,2015年度铁路公司每个项目均设立了兼职法务人员,填补了往年项目法务工作的空白;公司本部新增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务人员一名,本月在工程局的帮助下从兄弟公司引进成熟人才一名,并计划继续引进新鲜血液。

(二)诉讼案件管理

1、案件处理情况

2015年度铁路公司共发生法律案件***起,其中进入诉讼程序的***起,被诉金额共***元,全部为被诉案件,结案***起,结案率***,各项目诉讼案件发生情况如下表1所示,部分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部分案件的处理结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现象,本部分内容我将在述职报告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中详细阐述。

表1:2015年度各项目诉讼案件发生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2、案件管理考核工作

2015年度我公司共有***起诉讼案件被列入重大诉讼案件考核范围,***起案件都已经完成考核指标的要求,完成率为***.

(三)项目法律事务管理

在项目法务管理中,铁路公司所有在施项目全部设立了项目法务人员,同时各项目推动了风险交底工作,并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公司层对项目层进行普法宣传,要求项目定期做好分包分供商的诉讼风险备案与跟踪。

同时利用商务成本巡检的工作带动培训,将法务工作贯穿于项目日常履约与合同管理之中,实现了项目法务与商务的有效融合。

(四)授权与合同管理

1、授权管理

在前面"制度管理"中已经提到《授权管理制度》,这也是铁路公司2015年所执行的所有制度中最有突破性和执行力度最强的一个制度,在年终工程局标准化检查和法务巡检中均得到了领导认可。在招采管理、成本管理、结算管理等我们均做到了流程和制度***的对应,确保《授权管理制度》在铁路公司的坚定执行。

2015年全年铁路公司共办理诉讼类授权书***份,非诉讼类授权书***份,共计***份,均登记了台账,保存了原始资料。

2、合同管理

2015年度法务系统参与评审各类经济合同共计***份,其中:劳务分包类合同***份、物资采购类***份(含机械租赁),将分包分供合同的诉讼法院统一约定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从源头上防控法律风险,2015年度各项目合同评审完成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2015年度各项目合同评审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五)普法培训管理工作

公司多次到项目组织法务培训,进行普法宣传工作,2015年度共计进行项目商务法务巡检两次,覆盖所有在施的***个项目,项目巡检期间进行了项目全员普法培训,增强了全员法律意识;公司本部也按计划进行了相关培训,培训内容涉及项目法律文书的管理、证据的收集等。

(六)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工程局要求,各公司要以"法律和合同管理信息"平台为载体,对诉讼案件、合同管理、普法管理、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多个方面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测。2015年铁路公司新录入诉讼案件***件,标的额***元,普法计划共填录***次,普法活动录入***次。总体录入情况较差,是我们下一步工作必须改进的地方,现阶段已更换录入人员。

二、当前公司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法务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目前铁路公司的法务制度、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针对铁路公司老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现状,我们下一步将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法务管理制度,尤其应涵盖法务风险过程控制、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奖惩办法等。

(二)现有法务人员数量偏少,项目专职法务人员、项目专职法律顾问岗位人员缺失。通过2015年度的具体案件处理和工程局法务巡检,我们强烈意识到公司法务岗位人员的缺失,2016年度我们将通过校园招聘、外部成熟人才引进、内部竞聘上岗等方式填补重要法务岗位缺位,按照工程局要求配备各岗位法务人员。

(三)项目班子法律意识不强,现有法务人员经验欠缺,案件应对、处理能力有待提高。2015年度铁路公司的***起案件中,就有***起案例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例如沈丹项目部碎石分供方起诉案件,因项目班子成员法律意识淡薄,公司法务人员案件追踪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支付延迟,仅仅迟付***天时间最终导致支付对方违约金***元;武汉西四环项目两家钢筋分供商(局属招标)起诉案件,在供货过程中因合作出现问题导致中途终止合同,项目经理部无法务防范意识,拖欠货款时间较长,对方多次催要后未引起重视,导致双发走上诉讼程序,最终赔付利息***元;乌市高铁站项目钢筋分供商起诉案件,前期经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支付相关事宜,对方口头答应,但在没有留下任何对方认可的书面资料下,项目部与公司法务人员共同承办了支付事宜,待支付到达一定程度后对方反悔,最终支付利息***元,背离了最初的双方协商。——这些案例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实在不应该发生,这从一个角度也反映了铁路公司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前些年铁路项目粗放式的管理影响下,项目班子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公司现有的法务人员案件处理经验欠缺(我们也对相应人员进行了转岗),2016年度,我们将继续以事实案例为课件,多组织经验交流与实操实练,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对法务系统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应对、处理案件的能力,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三、2016年法律管理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强基本制度建设

2016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基本制度建设,重点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务风险防范制度》、《法务案件奖惩制度》等,使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做事有章可依,在诉讼案件的处理上,有奖有罚,特别是罚则,必须落实到位,杜绝一切低级错误导致的损失。

(二)加强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

2016年度铁路公司将加强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从招采源头抓起,做好"招采-合同-履约-结算-支付"等全过程的风险防控和跟踪;诉讼发生后,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实现法务、合约、工程的联动,公司与项目的联动,全方位做好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项目法务工作管理

全面梳理在施项目施工节点,配齐人员落实责任,创造工作便利,推进项目法务人员对相关项目法务文书格式的理解及使用。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项目法务工作,公司法务人员重点培训,重点交流,定期检查。

(四)加强普法培训管理工作

2016年,我们将创新普法活动方式,注重普法实效,通过法务实例讲解、建立普法公众号等多渠道、多途径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完成普法教育活动,增加项目班子法务知识含量,增强全员法律意识。

(五)做好人才队伍的培养工作

通过培训和"传、帮、带"的方式培养一批业务精干、经验丰富、案件处理能力较强的法务人才是铁路公司2016年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公司即将进军海外市场,大多数人对于法律知识的缺失将会是公司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我们将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增加持证上岗率,为公司培养全方位法务人才。

四、对工程局的法律管理需求及建议

(一)建议工程局增加法务案件处理类型的培训。

(二)请工程局领导继续支持和指导铁路公司法务工作。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12

铁路运输合同范文一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

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运输合同范文二甲 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明波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甲方货物铁路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基本事项

1. 货物种类:甲方产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宣传促销品(以下简称“甲方货物”)

2. 甲方委托乙方以下业务(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处打“√”):

甲方货物铁路车皮、铁路集装箱的发运。

甲方货物铁路车皮、铁路集装箱的接车。

包括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铁路车皮、集装箱站台之间的短途运输。

包括甲方货物自铁路车皮、集装箱站台至甲方指定仓库之间的短途运输。

3. 甲方货物包装:纸箱

4. 甲方货物铁路车皮、铁路集装箱发运的起运地点及/或接车的送达地点为:甲方指定的 仓库,地址: 。

5. 其它约定: 。

第2条 乙方资质及运输工具要求

1. 乙方承诺: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之食品饮料货物运输的合法资格和充分能力,其指派用于运输甲方货物的车辆均具有合法、齐备的营运资格,从事货物运输的司机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和丰富的驾驶经验,其依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乙方保证不会利用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机会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乙方除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一切损失。

2. 乙方所派用于承运甲方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常温食品饮料运输安全、卫生等法规及商业

惯例的要求。除特定货物外(双方另行约定),运输车厢应干燥、卫生、平整、无污染、无异味、防雨、防晒,并且具备防止货物掉落之设施。有污染、有腐蚀性、车箱破漏及其他不适合装运食品饮料情况的车辆,不能用于装载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保证车皮、集装箱车箱符合储存食品饮料装运要求;有“禁”装标志、有污染、有腐蚀性、有异味、车箱破漏、车门损坏、不能施封及其他不适合装运食品饮料情况的车皮、集装箱,不能用于装载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严禁将甲方货物与有毒、油腥、易污染物品、违禁品、危险货物等不适合与食品饮料类产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3条 货物发运的业务要求

1. 车皮发站: ,铁路集装箱发站: 。

2. 甲方须提前 1天 将车皮、集装箱发运计划报乙方,并同时提供货物种类、到站、收货人等发货资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车皮、集装箱发运计划申报、落实,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3. 乙方不能按期落实甲方铁路发运计划的,应赔偿甲方逾期发货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00

元/车皮、 500 元/20尺箱给甲方。

4. 若乙方事项包括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铁路发站的短途运输的,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承运车辆必须持按甲方规定格式开具的提货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仓库装货。甲方每次约车的前置时间(自甲方通知乙方派车起至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止,但 17 时至 8 时除外)为 24 小时。乙方车辆到达甲方仓库后必须服从甲方调度,并有责任协助甲方合理摆放货物。装车完毕,承运司机对装车货物进行不拆箱检验并在送货单据(甲方《产品提货单》等,下同)上签收,同时取得当次运输的送货单据。

5. 若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铁路发站的短途运输由甲方负责,甲方送货汽车进站后,乙方必须在一小时内组织人力进行装卸,并保证装卸每个车皮不少于6人,每个车皮装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集装箱不超过2小时。乙方每延迟一小时应支付甲方50元违约金。

6. 车皮、集装箱监装由乙方负责,具体要求为:

(1) 装车前必须清扫干净车箱,关死扣牢车窗、车孔,加垫塑料膜或废纸箱。冬季需保温时还应沿车箱侧壁及底板粘好棉絮,产品顶层辅好薄膜胶纸或棉絮,材料由甲方提供。

(2) 按照甲方排运单序号及数量要求装车,货物不得倒置堆放,同一订单货物必须分品种、分规格、分批号集中堆放。

(3) 产品堆放紧凑、间距均匀。顶层产品落差不超过1层。

(4) 重的货物不得堆放在其他货物上面;做到重不压轻、大不压小。

(5) 车箱门口产品堆放必须交错码垛。

(6) 要求装卸工人必须爱惜甲方货物,禁止野蛮装卸,不得损坏、践踏、盗取甲方产品。

(7) 货物装车完毕,应清点数量,无误后关上车门并施封,用铁丝加固车门,并及时将车号、封号报给甲方。

7. 乙方须在装车次日上午9点前,将领货凭证按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给甲方指定收件人,如因乙方未及时将领货凭证寄出而造成收货人无法按时收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 车皮、集装箱抵达目的地后,如果出现原封货物短少、损坏、受潮及污染等情况,乙方应甲方货物市场价及受影响的货物数量在一周内全额赔偿给甲方。

第4条 货物到达接车的业务要求

1. 车皮到站: ,铁路集装箱到站: 。

2. 甲方货物到达到站后,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好人员及仓库库位接货。

3. 乙方应及时办理接车手续。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办理下站手续而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车皮开封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监督。

4. 甲方货物在下站过程中如果有发现破封、破损、短少、受潮及污染等情况,乙方须向铁路部门索取有效货运记录,以供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之用。

5. 货物装卸时,不得损坏、践踏、盗取甲方产品,严禁野蛮装卸。

6. 如果甲方货物自铁路到站站台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途运输由乙方负责的,乙方应安排好运输车辆。甲方货物下站并经甲、乙双方清点确认后,至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仓库、办理好入库手续前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货物市场价全额赔偿给甲方。集装箱由乙方负责送甲方指定仓库,待甲方监装员或仓库保管员到场验封后方可开箱卸货。

7. 甲方货物自铁路到站站台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途运输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接货车辆到达车站后,乙方须保证4小时内将货物卸入甲方指派的车辆内。

第5条 费用结算

1. 车皮发运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车皮发运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铁路运输费用:以铁路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金额为准(包括铁路大票、 、 等,其中铁路发运其它费用中已列支的费用类型不允许在铁路大票中的费用重复体现)。

(2) 铁路发运费用:包干费 元/车皮(包括:铁路手续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务费、领货凭证特快专递邮寄费、 等)。

(3) 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发站的短驳运费: 元/吨。

(4) 除以上(1)(2)(3)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2. 集装箱发运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集装箱发运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铁路运输费用:以铁路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金额为准(包括铁路大票、 、 等,其中铁路发运其它费用中已列支的费用类型不允许在铁路大票中的费用重复体现)。

(2) 铁路发运费用:包干费为: 元/20尺箱(包括:铁路手续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务费、领货凭证特快专递邮寄费、 等)。

(3) 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发站的短驳运费: 元/吨。

(4) 除以上(1)(2)(3)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3. 车皮接车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车皮接车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接车皮费用:包干费为 元/车皮(包括:铁路手续代办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务费、 等)。

(2) 车站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驳运费: 元/吨。

(3) 除以上(1)(2)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4. 集装箱接车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集装箱接车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接集装箱费用:包干费为: 元/20尺箱(包括:铁路手续代办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务费、 等)。

(2)车站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驳运费: 元/吨。

(3)除以上(1)(2)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5. 结算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截止上月底(会计结算月)所发生的有效的、合格完整的由铁路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经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的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等交甲方核对运费金额。甲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费发票(发票抬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运费发票必须是甲方能抵扣税款的国家统一运输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后,在30日内将运费汇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甲方因此无法抵扣的税款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运费中扣除。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运后四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且未向甲方提交书面延期结算申请时,甲方将不予结算运费。

第6条 运输质量及保险

1. 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托运货物的安全。若乙方负责车皮、集装箱发运、接车以及自甲方指定仓库与铁路车皮、集装箱站台之间的短途运输的,甲方货物由完成起运交接手续至送达交付前,货物的安全及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其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已包含该货物保险费用。

(1) 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2) 甲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雨淋、污染、破损,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2. 铁路车皮、集装箱在铁路运输阶段的货物运输保险,由甲方购买。但当发生需要理赔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7条 不可抗力条款

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8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对在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取得的有关甲方及甲方货物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地址、甲方货物品种价格、运输数量等,应当作为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为本合同约定目的而使用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2. 即使本合同到期或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仍然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3. 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司机等参与本合同履行之雇员及其他临时委派人员遵守本条规定,若上述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 转让、转运条款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即使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仍应与承接其权利义务的第三方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 在甲方货物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甲方指令乙方将货物转运除目的地外其他地点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运费由甲方承担,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事宜依照本合同规定进行。

第10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 连续两个月,乙方每月累计有2次未能按时落实并完成甲方的车皮、集装箱发运或接车计划。

2. 因乙方原因,乙方累计有3次未能按时落实并完成甲方的车皮、集装箱发运或接车计划。

第11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甲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内容支付运费给乙方。

2. 乙方确实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但乙方必须至少提前45天书面正式通知甲方。

第12条 其他

1.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及时补充合同条款。

2.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同意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特此签署并确认以上合同条款和条件:

甲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铁路运输合同范文三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乙方在铁路运输领域的丰富经验;及 某某站台资源良好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铁路运输;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 ,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5.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铁路发站名称]站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5.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5.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

5.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6.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处理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7.2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7.3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7.4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7.5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9.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5.2条,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9.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9.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乙方在履行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9.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0.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0.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0.4 合同的修改:

10.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0.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0.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0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0.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