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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会议纪要

时间:2022-12-25 17:50:07

理事会会议纪要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1

一、邀请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李庚教授、博士做了题为“数字化时代,科技期刊的出路与发展“的主题报告,从我国科技期刊的现状、办刊理念、受众研究、发展方向四个方面,结合当前实际,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对数字化时代科技期刊的出路与发展阐述了一些新的观点和看法。

二、与会代表围绕“数字化时代,科技期刊的出路与发展”主题进行研讨,代表们普遍意识到网络对期刊的发展带来的影响,以及当前科技期刊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各自期刊的情况,谈了自己的体会,并与大家共同分享。

三、进行了优秀期刊、优秀主编、优秀编辑、发行创新奖和广告创新奖的评选。根据会员期刊的申报,通过秘书处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分,经理事会审议,评选结果如下:

1、评选出第六届全国畜牧兽医优秀期刊一等奖24名,二等奖7名(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等奖:动物营养学报、中国兽医学报、山东畜牧兽医、动物医学进展、经济动物学报、中国牧业通讯、福建畜牧兽医、中国兽药杂志、畜牧兽医学报、江西畜牧兽医、草业科学、中国畜牧兽医、贵州畜牧兽医、湖北畜牧兽医、现代畜牧兽医、粮食与饲料工业、畜牧与兽医、中国兽医科学、中国家禽、中国禽业导刊、畜牧兽医杂志、黑龙江畜牧兽医、饲料博览、中国乳业。

二等奖:畜牧市场、草食家畜、广西畜牧兽医、畜牧与饲料科学、乳业科学与技术、广东饲料、甘肃畜牧兽医。

2、评选出第三届全国畜牧兽医期刊发行创新奖和广告创新奖两个单项奖(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发行创新奖4名:中国牧业通讯、中国禽业导刊、中国家禽、四川畜牧兽医。

广告创新奖4名:中国兽药杂志、中国禽业导刊、中国家禽、中国乳业。

3、评选出第五届全国畜牧兽医期刊优秀主编20名(排名不分先后):分别是郝利忠(现代畜牧兽医)、李仁明(湖北畜牧兽医)、李利(中国畜牧兽医)、韩果方(贵州畜牧兽医)、陈盈盈(草业科学)、张彦明(动物医学进展)、邹剑敏(中国禽业导刊)、张学东(中国兽医学报)、戴有理(中国家禽、中国禽业导刊)、张文举(中困兽医科学)、刘永杰(畜牧与兽医)、吴荣富(中国家禽、中国禽业导刊)、韦平(广西畜牧兽医)、朱明文(中国兽药杂志)、朱清杰(今日畜牧兽医)、朱海虹(黑龙江畜牧兽医)、冯艳秋(中国乳业)、贺奋义(甘肃畜牧兽医)、皮宝安(养殖技术顾问)、焦宏(中国畜牧兽医报)。

4、评选出第七届全国畜牧兽医期刊优秀编辑49名(排名不分先后):分别是陈雯(畜牧与兽医)、黄明睿(畜牧与兽医)、吴开宝(畜牧与兽医)、吕玲(中国家禽)、许明(中国家禽)、李新(中国家禽)、刘向萍(中国家禽)、窦新红(中国禽业导刊)、顾华兵(中国禽业导刊)、王晓峰(中国禽业导刊)、程军波(中国禽业导刊)、钱勇(中国禽业导刊)、范梅华(中国禽业导刊)、蔡娟(中国禽业导刊)、陈连颐(中国禽业导刊)、胡弘博(中国兽医科学)、胡志敏(中国兽医科学)、彭春香(福建畜牧兽医)、张爱华(福建畜牧兽医)、彭蓉(四川畜牧兽医)、曾宪春(四川畜牧兽医)、鄢涛(四川畜牧兽医)、徐海鹰(四川畜牧兽医)、黄建文(动物医学进展)、陈芳(动物医学进展)、高集云(兽医导刊)、李桂军(北方牧业)、耿韶磊(中国牧业通讯)、焦景旭(山东畜牧兽医)、刘金定(草食家畜)、张冬梅(中国兽医杂志)、侯向辉(中国兽药杂志)、李文平(中国兽药杂志)、邹优敬(广西畜牧兽医)、程金华(畜牧兽医学报)、任鹏(畜牧兽医学报)、赵连生(中国畜牧兽医)、刘辉(贵州畜牧兽医)、罗治华(贵州畜牧兽医)、曾德芳(湖北畜牧兽医)、李宁(现代畜牧兽医)、郭建顺(中国兽医学报)、杨洁(饲料博览)、邰丽萍(黑龙江畜牧兽医)、孙晶(黑龙江畜牧兽医)、刘小兰(江西畜牧兽医)、张鹏岳(甘肃畜牧兽医)、冯玲霞(甘肃畜牧兽医)、张云芬(养殖技术顾问)。

四、对分会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根据理事提议,经理事会研究,秘书处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组织好2009年分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09年正值分会4年一届的改选,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学会领导的指示,秘书处应加强和学会的联系,精心组织,争取在2009年上半年之前做好分会换届工作。

2、继续做好发行宣传。2009年期刊的发行征订工作即将开始,各会员期刊应继续做好2009年期刊发行互登工作。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  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二章  纪委全体会议

 

第五条  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

(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

(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

(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 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

原第七条  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修改第七条  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  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修改第十条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三章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十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研究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三)研究纪委的重要决议草案,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做出专项工作部署。

(五)研究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

(七)研究权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

(八)研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权属单位纪委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的批复意见。

(十)由纪委书记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 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监察室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纪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需要研究讨论有关人事提名、违纪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应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上级党委纪委、公司党委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3

会议,从功能上来看,具有制定决策、贯彻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工作、通报情况、统筹协调、纠正失误、制定对策、解决问题、提出要求等功能;从种类来看,有决策性会议、总结性会议、部署性会议、座谈联席性会议、宣讲性会议、表彰通报或批评性会议、预备性会议等类型;从性质上来看,有专题性会议、有综合性会议、有法定性会议(如党委系统的常委会、政府系统的常务会、办公会等)、有临时性会议等等。大凡举办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以资备查和对照贯彻落实。但实践过程中,有的同志对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并不甚了然,不是把会议纪要写成“会议记录”,就是把会议纪要写成简单的“会议要目”,很难处理好“记录”与“纪要”的关系,所整理的纪要要么是“水分”太大,内容太杂,“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么是照搬照套会议纪录,缺乏重点,无法体现会议内涵;要么是简单行事,点到为止,内容干巴肤浅,达不到会议纪要条理性、约束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要求。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要把会议纪要整理得相对得体,合乎规范,就必须在记录整理时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做好事前准备。通常情况下,举办或召开一次会议,都涉及到会议的组织筹备事宜,包括会议主题的确定、议题的收集、议程的安排及相关背景材料的准备等等。有时候这些工作负责会议记录或整理纪要者自身会全程或部分参与,有时候则有专门人员分工。但无论是何种情况,主笔者都要尽可能地在事前多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根据会议确定的议题,备齐有关背景资料,掌握会议将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以便记录整理时心中有数、查找方便。

二、忠于会议原意。记录是纪要之基,是起草纪要的蓝本和依据,因此完整、准确、清晰是其基本要求。不管是会议记录还是会议纪要,首先都必须忠实地记下会议的整个原貌,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会议议题和议程、与会者的讲话内容要点、会议总结或议定的事项等等;尤其是要认真领会并忠实记录好主要领导的讲话原意,不可随意偏废。对于每一个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都要认真落实清楚,原本标记。有时候参加会议的对象较多、内容较广、议程也较分散,记录时就要注意分门别类地按所定议题予以记录清楚。对一些不明事项,则应在会后即行予以核实,以免产生贻误或遗漏。

三、把握会议要点。会议纪要的精髓在于“要”,准确把握会议的要点是整理会议纪要的关键。要掌握会议的要点,又关键在于能抓住与会人员达成的共识和议定的事项,也就是要特别注意围绕主题,从与会者的发言中提炼出会议的观点、主张和结论。具体要做到“四善于”:一是善于区分出讨论性意见和表态性、结论性意见的差别;二是善于抓住主管领导、重点部门或某些权威人士发言的实质;三是善于领会把握和会议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四是善于统合大多数与会者形成共识的意见。可以说,把握了以上四点,就等于把握了会议纪要的基本框架。

四、确定纪要形式。整理会议纪要绝不是把会议记录简单地再抄一遍,而是对会议记录进行综合归纳的再加工、细化和提炼的过程,必须集中精力,趁热打铁,精雕细刻;既不能把会议涉及的全部情况都事无巨细地全写上,又不能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只写某个人的意见,而必须围绕会议宗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加工、概括。根据会议纪要的特点,其正文的写法通常有四种,即综述式、分类式、条款式和摘编式。具体视会议内容而定。如果会议只有一项议题,可采用综述式,即把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统一认识和看法、会议决定的事项等综合在一起,用概述式的方法进行阐述和说明。如果会议规模较大或议题在两个以上,通常用分类式或条款式。分类式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依其内在联系归纳成几个方面,然后逐层逐段地将会议涉及的问题分别予以阐述明白,可以分条撰写或加用小标题。如果涉及的事项比较多且相对具体,则小标题下还可以把决定的事项分列成若干条,并逐条说明。涉及重大或重要的会议如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也会使用摘编式,即将与会者在会上的重要性发言,以摘编摘录的形式在会议纪要上体现出来。

五、加工处理文字。一般可采取以下文字加工处理办法。一是理顺。理顺,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根据讲话内容划分不同的部分,让读者看后能够明确会议纪要的主旨和内容。一般而言,参加会议者的讲话基本是一种“即席性”的,有的可能有个讲几部分的书面提纲,有的虽没有提纲,但事先也会有个“大概讲几块”的考虑。像这两种情况,整理时分几个部分都比较明确。有的则事先没有提纲,也没有“讲几块”的考虑,而是全赖即席发挥,边想边讲。像这类“即兴发挥”、内容较散乱和冗长的,就应予以统揽全篇、划分内容、合理取舍。再一个工作,就是无论哪一种“即席发挥”,整理时都要将前后交叉、“枝节”重复的内容进行分类合并,让其各归其主(即划归到各小标题下)、各表其意,使纪要提纲契领、简明扼要。二是修改。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的最大差别在于前者表达灵活随意而直白,后者必须严谨规范、缜密准确、逻辑分明。因此整理时必须在对记录稿的大幅度“修改”上下功夫。比如,本文由老秘网推荐,对“估价”、“探讨”之类的话,就要注意“过”;对一般性、常规性的话,就要注意“漏”;对讨论性、建议永生的话,就要注意“捡”;对总结类、归纳类的话,则要注意“敲”,使其更为严谨。在语言的修改方面,应尽量去除“口语”,代之以规范性的书面语言;在内容的取舍上,要注意用分析、剥离的方法,去掉“虚”的部分,保留“实”的部分,增强可操作性;在秩序安排上,则要注意“要次分明,以主为先”,也就是重要的内容一定要安排在前面,以示突出重点。三是补删。会议纪要的补删工作既很重要,也很经常,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从“补”这方面来讲,一是补缺,二是延伸。补缺,就是对应讲未讲、有必要补充的问题,整理时要予以补上去,也可以说是一种“补充回忆”;延伸,就是对讲得不够透彻、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问题,整理时要顺着讲话者的原意作适当补充和深化,使之更为合理、充实和完善。从“删”的方面来讲,除了注意删除前后重复的内容和与议定主题关系不大的内容外,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删除那些政治敏感性比较高、不宜大范围知晓的内容,也可以说是删去那些多余的话和不可操作性的内容。

六、用好规范语言。会议纪要十分讲究表述层次,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非常明确,语言要十分规范,要少用修饰词,不讲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话。要站在会议的高度,综合全局的意见,而不能突出个人的意志。通常这种层次是用一些约定俗成的专用语言来表达的,如常用的规范语言有“会议听取了”、“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要求”、“会议强调”、“会议议定”等。此外,由于会议纪要属于法定公文范畴,所以整理成文后还涉及到会审、签发、分送等等问题。它与其它法定公文的显著区别在于一是文末不落款,二是不署日期,三是不缮印。同时使用统一规定的版式,不能以“红头文件”代替。这些,都是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注意的。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4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经过分析和综合,对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精神进行概括提炼而形成的一种下行公文。

会议纪要的主要作用如下:(1)对会议过程和所作决定事项给予确认;(2)向上级报告会议的有关情况;(3)作为向下级传达会议精神的依据;(4)以“纪要”的形式显示“决议”的内容和功能,对纪要所及的工作产生规范性的作用。

二、会议纪要的规范格式

(一)会议纪要的标题

会议纪要的标题最基本的形式:一是会议名称与文种的组合,如“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二是召集会议单位名称、会议内容与文种三者的组合,如“县政府讨论××镇‘××工程’会议纪要”;三是有固定形式的会议,如党委会、政府办公会等,也可以直接用会议的次数与文种的组合,如“第十次市委会议纪要”;四是将会议决议的问题简括成一句话作为正标题,而将会议全称加“纪要”二字做副标题。

(二)会议纪要的内容

会议纪要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会议的情况简述。用精练的语言介绍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开会的根据和目的,会议讨论的问题以及会议结果,以便人们对会议有整体了解。会议情况简述要简明扼要,篇幅不要过多。第二部分阐述会议主要精神,是将来对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的依据。这部分是会议纪要的主体,具体阐述会议讨论的问题、基本结论、会议所作出的正式决定等。如果会议内容较多,可以列标题,逐段、逐层地将会议讨论的各方面问题阐述明白。

(三)会议纪要的正文

会议纪要正文部分的基本写作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分专题归纳法。即把会议讨论议定的几个问题,划分为几个专题,用小标题加以归纳。二是分层次归纳法。一般只有一个议题讨论后形成的决定,可以采用这种办法,把议定事项按内容分成若干层次写清楚。可以在每段的首句写“会议认为”、“会议同意”、“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用语。三是分段落归纳法。就是把会议议定事项分成若干段,并明确标示出“一”、“二”、“三”……而在每段的首句不另用一句话概括段意。

会议纪要是为宣传、贯彻会议主旨服务的,因此撰写好会议纪要的前提在于了解、理解会议宗旨。必须选择自始至终一直参加会议,对会议有充分了解的秘书人员撰写会议纪要。

根据会议的性质和情况,纪要的写法和详略也不尽相同,有的纪要需要交代一些情况,写得较详细,有的直接写出决定的事项。

三、常见会议纪要的写法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

××部安全生产委员会20****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会[20****]5号

4月26日下午,××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由××部安委会副主任、总工程师×××同志主持,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部安委会主任、副部长×××同志传达了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结合学习贯彻总书记3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总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对进一步做好××系统安全工作作了讲话。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通报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略)

会议认为,当前××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是稳定的,但仍不容乐观。(略)

会议指出,要坚持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原则,从安全薄弱之处入手,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略)

会议议定,近期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系统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略)

2.认真抓好“20****年安全工作措施分工”的落实。(略)

3.做好全国××施工安全生产会议的筹备工作,研究增加有关应急管理内容。

4.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有关单位开展各项预案和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开展有关应急处置的演练工作。

5.抓紧建立完善安全信息系统,尽快把覆盖建设领域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安全信息系统建立起来,方便快速和全方位地掌握安全信息,明确分析、统计及评估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

6.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略)

会议原则通过《××部安委会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请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后下发。

(二)移民技能培训工作会议纪要

××市××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移民技能培训工作的会议纪要

(20****年4月××日)

20****年4月××日,区管委召开移民技能培训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移民技能培训工作。区委领导×××、×××、×××、×××及区委办、移民开发局、农村经济工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

一、移民技能培训工作的意义重大。(略)

二、移民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与任务。(略)

三、移民技能培训的基本原则。(略)

四、移民技能培训的领导与管理机构。(略)

五、移民技能培训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略)

(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

××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

(20****年6月××日)

20****年6月19日,×××主席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有关提议作出决定,现纪要如下:

一、根据第四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确认自上次闭会期间下文的×××等8人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2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学业成绩按以下条件审核:

1.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

2.(略)

……

三、决定对《××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大校发[2****0]19号)文件作相应修改:(略)

四、凡是考上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若其英语成绩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经批准,也可以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五、决定授予×××等130人硕士学位。(略)

六、审定16篇论文为××大学20****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论文作者为:(略)

七、确定推荐参加20****年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名单,推荐以下10名作者的论文参加省级优秀论文评选,10名学位论文作者的排名先后顺序为:(略)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5

会议纪要方法技巧一:注意会议记录的整理

注意“去粗留精”,把握侧重点。会议纪要应该抓住会议的中心议题,侧重表达大家已经取得一致的或基本一致的意见。 (一)围绕会议研究的中心议题“取精”。抓住了会议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抓住了写会议纪要的“纲”。会议讨论中可能附带牵涉到其他一些问题,如果没有实质性内容,就应避而不谈或者谈而从简。有时会议的中心议题不十分明确,或一个会议同时讨论多个议题,且难分主次。遇到这种情况,应把难分主次的几个问题视为一个中心议题中的几个子议题,放在基本同等的位置上,分题归纳整理,写成“一、关于xxx问题”、“二、关于xxx问题”等。

(二)围绕与会人员取得的一致意见“取精”。与会人员在讨论中心议题时,往往看法不完全一致,或者很不一致。遇到这种情况,起草人员应该对各种意见认真研究,归纳整理出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对少数人提出的意见,如果没有被会议否定,或者说符合会议的宗旨,也应该采纳。如果有些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能够统一认识,就不应写入纪要中去。当然,有些带学术性、研究性的会议所形成的纪要,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观点,也可以写上去,但应写明是多数人的看法还是少数人的看法。

(三)围绕会议主持人的总结性讲话“取精”。一般在会议结束时,主持人会进行总结性讲话,对需决定的事项进行“拍板”,这是写入会议纪要的最好材料,也是最需要抓住的“纲”。

表达决定的事项,注意 “滴水不漏”,把握相关点。表述议定事项最重要的是注意“三性”,把住相关点。

(一)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防止产生歧义。要注意用语准确,讲究文法,避免在文字上产生歧义。对敏感问题表达不准,就很容易引起歧议,甚至造成新的矛盾。

(二)注意重要决定的依据性,防止互相矛盾。有的会议决定与相关的政策或规定存在某种矛盾。只要不是正面 "碰撞",起草人员就应该在查找有关依据、研究有关类似问题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注意文字处理上的技巧,以尽量避免矛盾。

(三)注意付诸实施的可行性,防止影响操作。会议纪要表述议定事项须注意可行性,务必切合实际,力求具体、明白。

会议纪要方法技巧二:写作的方法和体式

(一)注意“从实际出发”,把握基本点

会议纪要的标题最基本的形式:

一是会议名称与文种的组合,如“临沧供电局办公会议纪要”;

二是召集会议单位名称、会议内容与文种三者的组合,如“临沧供电局讨论xx工程会议纪要";

三是有的固定形式的会议,如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部门会议等,也可以直接用会议的次数与文种的组合,如“第十次党委会议纪要”。

(二)会议纪要的具体内容,一般可由两部分组成,即会议概况部分和正文部分。会议概况主要是写主持开会的单位、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出席人、列席人)及会议研究的中心议题等。概况应力求简要,有时可以只写上述方面的部分内容。参加会议人员也可以在正文后面独立成段。一般几个单位联合开会的纪要和党委会、政府办公会的纪要,都适宜这种形式。

(三)会议纪要正文部分的基本写作方法,一般采取以下几种:一是分专题归纳法。即把讨论议定的几个问题,划分为几个专题,用小标题加以归纳。二是分层次归纳法。一般只有一个议题讨论后形成的决定,可以采用这种办法,把议定事项按内容分成若干层次写清楚。

可以在每段的首句写“会议认为”、“会议同意”、“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用语。三是分段落归纳法。就是把会议议定事项分成若干段,并明确标示出 “一”、“二”、“三”……而在每段的首句不另用一句话概括段意。

 

看了“会议纪要方法技巧”还看了:

1.写好会议纪要有妙招

2.写好会议纪要的方法有哪些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6

(一)含义。

会议纪要是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使用的一种行政公文。会议议定事项是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作的依据。有的会议纪要的精神也可供别的单位、别的系统参考。

(二)特点。

1.内容的纪实性。会议纪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补齐。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

2.表达的要点性。会议纪要是依据会议情况综合而成的。撰写会议纪要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而不是叙述会议的过程,切忌记流水帐。

3.称谓的特殊性。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由于会议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就是称谓特殊性的表现。

会议纪要有别于会议记录。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二、写法

会议纪要的写法因会议内容与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就总体而言,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日期构成。下面主要讲讲标题和正文的写法。

(一)标题。会议纪要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形式。

1.单标题:由“会议名称+文种”构成。

2.双标题:由“正标题+副标题”构成。正标题揭示会议主旨,副标题标示会议名称和文种。

(二)正文。会议纪要的正文大多由导言和主体构成。具体写法依会议内容和类型而定。

1.导言。主要用于概述会议基本情况。其内容一般包括会议名称、会期会址、参加人员、主持人和会议议程等。具体写法常见的有两种:

第一种:平列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议程等基本情况采用分条列出的写法。这种写法多见于办公会议纪要。

第二种:鱼贯式。将会议的基本情况作为一段概述,使人看后对会议有个轮廓了解。

2.主体。这是会议纪要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绍会议议定事项。常见的写法有三种:

(1)条文式写法。就是把会议议定的事项分点写出来。办公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多用这种写法。

(2)综述式写法。就是将会议所讨论、研究的问题综合成若干部分,每个部分谈一个方面的内容。较复杂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议纪要多用这种写法。

(3)摘记式写法。就是把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记录下来。一般在记录发言人首次发言时,在其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发言人所在单位和职务。为了便于把握发言内容,有时根据会议议题,在发言人前面冠以小标题,在小标题下写发言人的名字。一些重要的座谈会纪要,常用这种写法。

一、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主送、抄送单位构成。

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如《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二、会议纪要的三种写法

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集中概述法。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二)分项叙述法。召开大中型会议或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要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小标题,分项来写。这种写法侧重于横向分析阐述,内容相对全面,问题也说得比较细,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这种纪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层全面领会、深入贯彻的会议。:

(三)发言提要法。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这种写法能比较如实地反映与会人员的意见。某些根据上级机关布置,需要了解与会人员不同意见的会议纪要,可采用这种写法。

三、会议纪要的特点

1.内容的纪实性。会议纪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补齐。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

2.表达的要点性。会议纪要是依据会议情况综合而成的。撰写会议纪要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而不是叙述会议的过程,切忌记流水帐。

3.称谓的特殊性。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由于会议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就是称谓特殊性的表现。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7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如《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落款。包括署名和时间两项内容。署名只用于办公室会议纪要,署上召开会议的领导机关的全称,下面写上成文的年、月、日期,加盖公章,一般会议纪要不署名,只写成文时间,加盖公章。

会议纪要一般分两大部分。开头第一部分一般应写明会议概况,包括会议进行的时间、地点、届次、组织者、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会议议程和进行情况以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等。第二部分是纪要的中心部分,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议决事项等。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集中概述法。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二)分项叙述法。召开大中型会议或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要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小标题,分项来写。这种写法侧重于横向分析阐述,内容相对全面,问题也说得比较细,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这种纪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层全面领会、深入贯彻的会议。

(三)发言提要法。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这种写法能比较如实地反映与会人员的意见。某些根据上级机关布置,需要了解与会人员不同意见的会议纪要,可采用这种写法。

会议纪要的特点

1.内容的纪实性。会议纪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补齐。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

2.表达的要点性。会议纪要是依据会议情况综合而成的。撰写会议纪要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而不是叙述会议的过程,切忌记流水帐。

3.称谓的特殊性。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由于会议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就是称谓特殊性的表现。

范文一:

产学研讨论会议纪要

时 间:20xx年x月x日上午

主 持 人:xx

出 席 人:黄xx、王xx、陈xx、陈xx、张xx、黄x

列 席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一、毛大龙同志传达了全国第二次产学研工作会议精神和2004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要求要结合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会议决定,王梅珍同志协助毛大龙同志主持学院行政日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大胆工作,及时拍板。如有重要问题需要学院解决,则提交办公会议研究。

三、毛大龙同志再次重申了会议制度改革和加强管理问题。毛院长强调,院长办公会议是决策会议,研究、解决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形成例会制度,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上午召开,以确保及时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具体程序是,每周四前,在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将需要解决的议题提交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即为学院决策,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毛院长就有关部门反映的教学管理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再次重申,一定要理顺工作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机关与分院之间、分院与分院之间一定要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机关职能部门要注意通过努力工作来树立自己的形象。基层分院要提高工作效率,对没有按时间控制点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批评。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查漏补缺,努力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三、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关心学生的生活问题。责成学生处结合教室管理等工作,落实好学生的勤工俭学任务。将教工餐厅移到二楼,一楼餐厅全部供学生使用,以解决学生就餐拥挤问题。针对校外施工单位晚上违规施工,影响学生休息问题,会议责成计划财务处立即与高教园区管委会反映,尽快妥善解决。

四、会议决定,要规范学生的技能鉴定工作。重申,学生毕业之前须取得中级以上技能证书,才能发给毕业证书。由产业园设计中心(考工站)具体组织学生的报名、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会议决定,要加强对外交流和学习。争取利用暑假期间,组织教工到境外考察学习。

六、针对今年的招生工作,会议决定,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统筹解决今年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范文二:

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年×月×日)

××××年×月×日至×日,国家体政委在××省××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政委(办)的负责同志,五十八个试点城市的负责同志,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二百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最近的重要讲话,交流了试点城市改革的情况和经验,研究了在新形势要积极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开展的工作。

一、统一认识,明确今年改革的方针和主要任务。(略)

二、进一步简政政权,政企分开,搞活企业。(略)

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顺经济关系。(略)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8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个民事判决,却因为松原市政法委的介入,发生了变化。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根据“市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及相关法律条文,作出了中止对该判决执行的裁定。(《中国青年报》5月28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等都不具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不能引用其为裁判依据,这是极为浅显的道理,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居然在裁定书引用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为裁定的依据,想必其中的问题绝不是我们想像之简单。

笔者也曾在实践中见到过类似事情。某市人大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地检察机关在对一涉黑组织起诉时,没有任何依据就对该组织的一名成员取保候审,致使其逃跑不能归案接受审判。但是检察机关却振振有词说,这是依据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作出的决定,并拿出当年的起诉书,起诉书上附录上赫然注明“根据市委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已对某某取保候审”。对如此哭笑不得的起诉书,人大的板子还真不知道打在那里是好?

党的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机关,主要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在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具体业务上政法委并不能代替政法部门行使职能,政法委也不是法院之上的“终审法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例外。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等等复杂的原因,政法委僭越职权,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干涉政法部门行使职能的事件屡屡发生。而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处于地方的管理之下,对于政法委的越权之举是敢怒不敢违。

因此,无论是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笔者所说的某市检察院,他们在正式的法律文书上标明“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其实都是规避压力的一种方法。一方面,他们要屈从于政法委的压力作出违心的裁判或决定;另一方面,他们又要暗示裁判或决定来自案外的压力,以此躲避公众的责难和日后的检查。这是法院的裁判或检察院的决定出现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的实质,否则,如果他们自身认同会议纪要精神且在清楚知道政法委的会议纪要精神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理解去说理,何必多此一举搬出政法委会议纪要。

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在公众纷纷对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进行责问之时,笔者还是给予相当的理解。因为,比起其他法院在实质上是依据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判案却语焉不详的情形,敢于点明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客观上让公众明白了判决背后其实有其他的因素,舆论监督也因此有的放矢。这不,“记者即将结束采访时,松原市市委书记杨绍明和市委秘书长王绍俭表示,市委对此案非常重视,将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对该案予以执行解决。 ”

然而,无论如何,即使法院有千万条理由,屈从于外来压力办案,仍然是法院的渎职与失职。因为,法院不能抵挡的压力,当事人更加无法抵挡。何况,对于法院以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判案,政法委也完全可以用各种理由推诿,当事人并无有效的救济途径,当事人不能指望法院来伸张正义还能指望谁呢?所以,我们在呼吁尽快改革法院的体制的同时,也要求法院在现行的体制下多多为当事人考虑,敢于面对压力、承受压力,而不是一味地选择规避压力,这才是法院真正实践“司法为民”的体现。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com

tao9928@tom.com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9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下简称厅直属机关纪委)履行好职责,充分发挥纪委的作用,实现纪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厅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程》及有关党内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厅直属机关纪委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中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做好我厅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三条厅直属机关纪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处理违纪问题,必须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决定党纪处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厅直属机关纪委在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规章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厅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厅机关和厅直属(直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

1、检查厅机关和厅直属(直管)单位党的组织及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纪守法的情况,对干部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2、制定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抓好每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督促厅机关和厅直属(直管)单位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和处理厅机关和厅直属(直管)单位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对受处分党员进行教育、帮助、考察,使他们改正错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保障党员的正当权益。

5、履行监督职能,对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依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议事决策,完成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厅直属机关纪委全体委员会议(下称纪委全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纪委全会主要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

2、听取纪委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厅机关和厅直属(直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讨论纪委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讨论决定对党员或党组织违纪及腐败案件的处理。

4、讨论制定或修改厅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

5、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厅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需要纪委集体讨论的事项,以及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纪委全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但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一般不搞会上临时动议。会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提前两天通知各位委员。

第九条纪委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纪委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凡未参加会议的委员,会后应主动到纪检工作部门阅看会议记录。

第十条对要表决的问题,以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口头意见或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方式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逐项进行。

第十一条纪委全会做出的决定,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顺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

第十二条纪委全会由专人做好记录,并整理好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厅直属机关纪委由厅直属机关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厅纪检监察室为厅直属机关纪委的常年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厅直属机关纪委的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根据这一原则,厅直属机关纪委自觉服从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坚决执行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各项决定。

第十五条厅直属机关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在做出决策之前,委员个人要负责任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第十六条厅直属机关纪委集体做出的决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向纪委书记提请召开纪委全会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对党组织和党员中发生的违纪案件,厅直属机关纪委要立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方案。

第十八条纪委成员要加强团结,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纪委全会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

第五章公文办理制度

第十九条凡以厅直属机关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需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如需经纪委全会讨论通过才能发出的重要文件,由纪委书记召集纪委全会讨论后,由纪委书记审核签发。

第二十条需以厅直属机关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发文登记。

第二十一条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或来信来访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检举人、申诉人,并书面报告厅直属机关党委或上级纪委。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10

镇属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区要求,我镇在及时组织学习和认真领会中共市委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关于会风会纪的讲话》、区委区府《关于进一步严格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的意见》、区委组织部、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制发的《关于召开以“会风就是党风”为主题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的紧急通知》等通知和讲话的基础上,并联系我镇实际,对会风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深刻剖析,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现就我镇如何解决好会风会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会议召开制度

(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及对上级重要汇报在二、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党政办负责会议室的清洁卫生和会议服务;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在红楼会议室召开,由组织会议的部门负责会场服务和清洁卫生;机关大会,在红砖楼会议室召开,由党政办负责会议服务和会场清洁。

(二)各个会议室的使用应遵循先满足党政领导召开的会议需要;部门会议需占用二、三楼会议室的,应事先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意方可;外来单位需借用政府会议室也应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其清洁卫生和会议服务自行负责。

(三)一般情况下,会务工作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凡邀请多位领导出席的,会议承办部门须提前向党政办通报会务准备情况,由党政办协调通知参会领导。承办部门在会议期间要全力以赴做好会务工作,会场布置要规范,座次安排要合理。

(四)凡需村(居)干部或镇域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大会,一般情况下以党政办名义发放会议通知(人代会等例会除外),各部门不得擅自通知村(居)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会。发放会议通知时要明确会议主题、参会人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具体内容。党政领导一般由党政办发会议通知。

二、改进会风制度

(一)以党委政府名义安排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以部门名义安排的会议由分管领导从严掌握;要坚持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分管领导参加即可解决问题的,不得要求主要领导参加;一位领导讲话即可解决问题的,不安排多位领导讲话;可不安排分组讨论的,尽量不安排;可采取书面交流的,不安排会上发言交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议程,提倡讲短话;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二)要严格履行会议审批程序,凡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提前2天报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然后报书记镇长签批;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学习、举行的活动,由部门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和通知。

(三)会议一律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不许发放纪念品,不许摆放水果鲜花等,会议经费一律按财经纪律办理。

三、会议纪律

(一)开会时,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会场报到,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中途不得无故出入会场;

(一)与会人员要按照指定座位就座,严肃会场纪律,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会议期间不得随便说话,将通讯工具关闭或开到振动状态,会场内不得而知随意接听小灵通或手机。

(三)与会人员要作好会议纪录,会后要切实贯彻落实会议内容,对不能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和不能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或事项,延误工作的,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四、会议请假

(一)凡参会人员都应按时到会,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请假,请假按照逐级请假的原则,一般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二级班子请假由主持会议的领导批准,一级班子请假由书记镇长批准;

(二)需要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五、违反会议纪律的处理规定

(一)会议结束后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将参加会议的情况纪录在案,并把干部参加会议的情况列入季度考核之中,同时将考核结果记入干部个人考核档案,作为干部日常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办公室定期将会议出席情况进行全镇通报。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11

凡是有“单位”可上——特别是在机关里上班的人,大多都见识过“会议纪要”。纪要者,纪会议之要点也;而这要点,却实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地方、单位党委、政府班子人员,比如常委会、行政班子的办公会议召开之后,一般都是有“会议纪要”的。探究起来,这“会议纪要”所“纪”的“要”,事实上是领导们的“集体决策”,一旦讨论过,并决定了,是必须“一体遵行”,而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吉林省松原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就十分了得,它不仅仅是讨论问题,作出决定,还因为政法委的地位——“管”公检法司,居然可以当作人民法院判案的依据。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山东省莘县四强化工公司于2000年10月25日与被告濮源化工油脂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其加工蓖麻籽的合同,但是当四强公司2001年7月2日到油脂公司提货时,却遭到“第三者”前郭灌区植物油厂的强行阻止。后经多方协商,四强公司勉强拉走三车蓖麻饼。由于余下的数百吨蓖麻饼和蓖麻油无法提走,四强公司被迫停产,经济损失严重。据此,松原市中院于2002年1月22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濮源公司给付四强公司剩余的蓖麻油和蓖麻饼,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7.8万元。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却遭遇到了松原市政法委的强力“狙击”,一纸“会议纪要”翩然而至。法院不得不又发出一份民事裁定书,对判决中止执行。且看裁定书中这样一段话:“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政法委2004年1月16日会议纪要精神,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1)松经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据《人民日报》7月28日报道)

瞧,这“会议纪要”就颇有点“一体遵行”的味道,对法院来说,恐怕也有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约束力。

我揣测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会议纪要”作为法律依据来判案,恐怕有其不得已的“苦衷”,但是,即便如此,这一荒唐之举,还是让打官司的人不寒而栗,因为人们无法想象,只要几个人坐在一起开个会,“形成”个“会议纪要”就可轻轻松松法院判决,打官司竟然也讲究“功夫在庭外”!

我想,法官们不可能不知道“会议纪要”是不能作为判案的法律理由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经过了几次普法教育的普通公民都知道的法律常识,职业法律工作者如果连这一点都不知道,那么他就不配头顶天平,因为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不能引用规章制度、会议纪要或社会评论等作为法律依据。因此我宁愿相信把会议纪要写入他们的民事裁定书,是法官们的一个“策略”:将来一旦查究责任时,可以以此推脱。:

但是,就算是“策略”,显示的终究是让人感到苦涩的无奈。

那就是,对权力的屈从。这一方面显现了司法独立的困难,另一方面则凸现了权力入侵司法领域的严重。现在法院审案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无奈,乃至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都是由于权力干预所导致的。现在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困境是,一方面要求司法独立,另一方面权力能够轻而易举地侵入司法领域,干预司法审理。我们要拷问的是,为什么权力能够肆无忌惮地干预司法活动?显然,这是目前的司法体制的结果。司法无法独立,首先是因为司法权力不独立。你想,司法机关在人、财、物上全都受制于地方——法院干部的乌纱帽捏在地方手里,法官吃饭要靠地方,基本装备也要看地方的愿意程度,在这样的格局之下,你要法院顽强地顶住权力的干预,完完全全地独立判决,是不现实的。如果有些法院本身就经常“依势审理”、“依权判决”,那结果更是可想而知!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份民事裁定书,注定会成为一份不可多得的“历史档案”。只是,它映照出来的更多的是苦涩和耻辱;要说作用,恐怕也只是让后来的人们知道,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还曾出现过这样荒唐、可笑的事,并让后人“以史为鉴”。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12

最新党员监督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会、同级纪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会或中央纪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会或中央政治局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一节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 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 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 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 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 巡视

第二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 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 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 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 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 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xx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党内监督如何执行搞好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要走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约权力。现在,我们党关于实行党内监督的制度并不是一片空白。恰恰相反,党在监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应该说是卓有建树的。然而,我们依然感到,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甚至无从下手。虽然现有的这些监督条规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这些制度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