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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合同

时间:2022-11-12 18:01:41

造价合同

第1篇

乙方: (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 (地址) 的 (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

第二条 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 工程造价计算:。。。。。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 (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 结算.

2.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第四条 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

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 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

1. 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委派 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指派 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 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

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

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 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

第2篇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XX)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1)工程概算编制(审核): /

(2)工程量清单编制: /

(3)标底编制: √

(4)工程预(结算)算编制: /

(5)竣工结算审核: /

(6)工程造价签定: /

(7)其他: /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2天内提供全部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5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0%,由委托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进一步追索.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按3.2万元包干.项目工程预算财政审核完成后14天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以上酬金已包含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支出,咨询人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咨询人自理,税金须在晋江交纳.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无.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无.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转帐 支付酬金,按 人民币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加协议条款:

(1)合同签定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时间为项目工程预算财政审核完成后无息退还.

(2)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提供相关图纸资料7日内提交最高限价初稿,12日内提交最高限价定稿,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3篇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小、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 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4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管理模式

现阶段,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在不断加快,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其中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成为建筑企业最为关心的话题。作为造价控制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保障,加强合同管理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规范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而实现对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如今,通过对合同的具体性分析,实现工程造价的精细化管理,做好合同管理具有必要性。

一、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造价管理工作是建筑行业的重要内容,决定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发展方向,做好造价的管理工作具有必要性。合同管理是项目造价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会涉及到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关乎着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是指相关工商、行管与金融部门、业主、施工单位等利用同法律法规来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与监督,以保护签订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以更好的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避免违法现象的出现。合同管理工作应从订立前就要予以着手,此行为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更具高效性与实效性[1]。

二、 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性的工程,贯穿在工程的各个环节,同样合同也在工程项目中具有相同的价值。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整体内容都被写入了项目合同书中,通过合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控制与管理造价的重要途径[2]。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合同主要以总价、单价和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模式,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合同类型,都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合同是造价控制的有效凭证,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矛盾的有效依据,对施工阶段具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可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造价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借助合同管理来管理造价是正确选择。

三、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有效对策

1、 做好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与形成是以是施工合同内容为核心,强化对施工阶段相关事宜的规定,在合同订立前,做好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具有必要性。合同订立前,应对诸多合同条款进行整合,紧紧抓住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与承包商订立合同的时机、合同条款的全面性等都是发包方亟待考虑的问题,由于造价是对双方都是相对敏感的话题,言辞酌句必须明确、清晰,不可模棱两可,涉及到造价管理内容的相关条例应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制定,为合同的订立做好全面的准备。例如,部分企业人员对合同的订立不够重视,措施"订金"写成"定金",导致企业会蒙受巨大损失,也是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错误。

2、 加强施工合同的全面管理

施工合同的确立,是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全面的控制与管理。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所持续的时间较长,工程项目工期长,甚至历史几年,会让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制约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技术和材料因素等的影响,而致使工程造价得到全面的提升,会让整个工程项目陷入困境,对企业也是一项不小的打击。为了更好的控制施工阶段,必须依靠施工合同来予以约束,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工程款、工程变更、材料等的变化情况进行严格的掌控,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变更、返工或索赔等问题,都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在工程施工开展之时,应加强对合同的全面管理,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招投标阶段,投资方应与信誉良好的咨询方建立合作关系,并针对项目制定咨询合同[3]。同时,应对投资进行估算和预测,做好设计概算,以达到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目的。

3、 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的内容

合同是由双方协定的,必须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认真阅读,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承诺和约定,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要经过要约、再要约、反复要约的过程,最终达成意见,与国际贸易雷同,要经过反复的询盘、发盘,最终达成协议,合同签订之时即刻生效。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相对宽泛,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都有所涉及,将工程款项的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明确合同中关于价格款项的相关约定。由于工程项目持续时间长,在建设的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情况与合同估算的差异较大,必须对合同条例进行补充,完善合同内容,及时调整与修改合同条款,以规范合同中对价格条款的要求,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途径。

4、 强化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价,制约着工程的顺利实施。合同纠纷是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滋生问题,与纠纷有关的事项大都与经济,费用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合同索赔、反索赔是合同纠纷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影响因素在于施工阶段的变更,原本的合同已经确立,相关的价款、方案已经确定,后期的变更却并未添加到合同管理中,相关人员对合同变更认识不足,导致最终结算时承包商私抬价格向发包商索要更多的变更款,导致出现合同纠纷。为此,应加强对项目承包商增调价格索赔条款的控制,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纠纷,降低额外经济支出[4]。另外,应加强对现场签证的控制,杜绝施工现场签证混乱、管理不彻底的现象。签证是工程相关价格条款的基础和条件,慎重对待签证问题,是保障合同质量、加强合同管理的基本条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借助合同来管理造价定能取得显著的效果。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应从合同管理的基础抓起,注重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控制,强化对合同实施阶段与后期的管理,体现合同的存在价值,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供保证。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合同内容,应保证招投标、造价控制相关文件与合同内容一致,以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姚玉坤.探析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J].低碳世界,2014,21:231-232.

[2] 白万里.浅谈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J].四川水泥,2015,01:62.

第5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造价控制;工程合同;选择;管理

前言:

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设投资和建设产品的物化过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大部分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因此,加强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是关系工程造价能否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因素。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法律保障,也是进行工程造价有效主动控制的依据。在合同订立、实施阶段,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研究,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接轨,使其成为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力工具。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由于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1999 年制定的,对当前的工程项目管理改革特别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已经是极大的滞后。因此,分析论证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及应用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按照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划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及可调价格合同。

我国建设工程行业长期以来都习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按实结算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数量与工程价格可以随实际情况变化而调整。这种合同的实质,是使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成为一个毫无约束性和操作性的“暂定价”。从表面上看,这种合同在签订前,对工程造价不需要经过仔细严格的核算,按照实际情况调整也部分反映了市场的变化,发包人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人承担其它风险。但从实际来看,由于事前未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核定和控制,造成太多不确定因素,其结果,是把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完全变成了事后的被动管理。由于合同约定不清楚,价格模糊,工程合同在实施中会发生大量的纠纷。工程合同的司法诉讼纠纷,大部分都是由这种合同引起的。

因此,在工程中应当少用或不用可调价格合同这种形式,尽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今天更因如此。其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是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 合同条件,英国的NEC 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 系列合同条件等,主要采用的就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形式。其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的风险。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不可调整,应认真理解招标文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较低的工程造价方案并运用策略进行合理报价,以技术和经济相组合为手段,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在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的同时也实现了企业既定的利润目标。如此以来,使整个承发包双方的工程管理能力都得以提高。其三,由于综合单价的固定,有利于发包人合理组织资金,以保证工程建设。因此,选择正确的工程合同类型,是工程造价事前控制的主要环节。

二、加强合同中工程造价支付条款的具体约定

工程造价支付条款,涉及预付款、工程款、工程变更款、竣工结算款的具体约定。这是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必须明确的内容。

1.预付款可以分为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两种形式。工程中大部分是以预付备料款形式支付的。在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比例和支付时间。预付款的比例,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在30 %之内,目前以10%较为常见。在合同中,应特别约定不能按时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由于目前的建筑市场基本是买方市场,承包人处于相对劣势,很多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及处理方式不能在合同中明确,使承包人在工程管理中处于不利的位置,也直接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和扣回比例,这一点也是许多工程合同忽视的问题。

2.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主要因素。工程款的支付,可以采用定期(按月) 结算和按形象进度结算这两种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从工程实践来看,采用按月支付工程款较好。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根据工程进度,以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这一假定的建筑产品为对象,按月结算。采用这种方式,承包人可以较准确地计算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和考核月度成本情况,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使工程价款收入符合其完工进度,生产耗费能得到及时合理地补偿,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同时,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资金实行有效控制,根据进度控制分期拨款。

3.工程变更是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主要所在。工程变更款的大小多少是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能否有效控制在投资限额以内的关键。因此,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变更款的计量计价方式和依据,哪些工程变更可以计量计价,哪些不能计量计价,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技术措施费的调整方式,规费和总承包服务费的调整方式等等。社会上发生的大量工程合同纠纷,主要的争执点就是工程变更问题,而这也是目前工程合同中最薄弱的环节。我国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述内容基本没有,已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带来的变化和产生的问题。因此,当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缺乏一定的水平和能力,又没有相关资料可参考时,在合同约定时就会“缺位”。在合同管理时,就会产生纠纷。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及工程变更款项的具体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4.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完成工程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办理工程造价竣工价款结算的文件,是承包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同时竣工结算也全面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是发包人建设投资的具体体现。因此是承发包双方都高度关注的内容,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竣工结算价款依据、时间及方式。如竣工图的要求和份数,有效、合理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单,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适用的政策法规等等。除此之外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程索赔条款,如索赔的依据和程序,索赔的证据,索赔费用的计算方式等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加强合同中对工程造价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过程中,对于已有的条件、要求、计划等改变和修改。由于工程项目在技术、过程、管理等方面的复杂性,工程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干扰工作流程,可能造成工期延误、成本超支、质量缺陷等问题。因此,全面认识工程变更的类型、原因及后果,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和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十分重要的。

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签证记工单等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效性是反映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合同中应对工程变更的发生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变更后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作出明确的约定。

1.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必须真实,即发生了非承包人原因的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在工程变更的管理中要有资料确切的反映变更内容的部位和范围,并具体说明这些变更是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

2.工程变更的有效性是指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变更资料的会签程序,只有完全符合会签手续的工程变更资料才是有效的。由于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增加,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必须有造价人员的签字。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谁有签字权,谁没有签字权,更没有约定造价人员的签字权,这是很容易使工程造价失控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计算,是一个很专业的技术工作。对工程变更的内容,造价人员应预先进行测算和分析,当分析结果发现工程造价增长较大时,造价人员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取消变更或者找出替代方案,以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只有合同中对工程变更资料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才是有据可行的,才能避免“干了再算”的被动管理现象的发生。

3.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即变更资料的时效性。工程建设是一个期间很长的过程,施工的内容也复杂多样。工程变更均要进行及时的签证工作,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四、加强合同中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主要是综合单价的确定。按照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主要是材料价格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控制工程造价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材料价格的风险。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的风险管理办法。

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都约定了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进行调整,即材料价格也不能调整。但当市场材料上涨波动很大时,承包人就不能完全靠自身力量来承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不调整将使承包人面临亏损较大的危险,反过来也会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按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此时采用风险分担的办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因此,在合同中应约定材料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不予调整,将其视为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在此范围外应调整,将其视为是发包人的风险。这样约定有利于承包人认真考虑投标报价,中标后及时采取备料措施,加强施工中的材料管理工作。这样做也基本反映了市场变化的情况,使最终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真实合理。

有些时候发包人为避免承包人对材料设备价格的高报冒算,由其提供主要的建筑材料,承包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供材料的方式、品种、数量和相应的责任承担条款。对承包人自购材料的情况,发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对材料“认质认价”,并规定“认质认价”的程序和方法,认质认价表的会签制度。

五、结束语

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市场,在我国的跨国公司和跨国项目越来越多,项目管理的国际化正形成趋势和潮流。承发包双方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研究,学习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水平。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要重视和加强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实施、合同风险的防范等方面的主动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影响;加强

引言

合同在工程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工程施工的行为准则,是控制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的基础,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对于建筑工程具有施工工期长、涉及范围广、投资响度较大的特点,对合同进行管理也是比价困难的,要加强合同管理,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因此人们对合同的管理越来越重视,很有必要对合同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方法,保证工程造价的质量,避免出现合同纠纷,确定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工程能够顺利的实施,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

1.工程合同管理的简介

1.1 合同管理的特点

合同管理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第二,合同管理时间长,因此要保证合同双方自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的整体管理和协调配合;第三,合同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涉及面比较广,管理起来比价复杂;第四,合同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它的风险性大;第五,由于建筑工程的计划程序管理制度严格,因此要根据相关的程序规定来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

1.2 合同管理的作用

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合同是保证工程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基础,它具有计划作用。第二,合同能够保证工程中各个环节按照相关的规定严密的安排组织和协调配合,使工程顺利实施,它具有组织作用。第三,合同能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工程有序的进行,它有监督作用。第四,它能够在工程中出现各种纠纷问题时,提供基本的依据来解决各种纠纷问题。

2.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1 合同签订前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中的合同是按照相关的法律,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拟定,它要经历招投标、开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等过程。其中合同签订前主要是进行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它是工程造价的关键。由于合同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造价和工程进度的依据,在合同签订前,要对合同进行科学的拟定,保证合同质量,对每一个小细节都要细致斟酌,并且信息要尽量全面,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后续的合同纠纷问题,还能为投标单位合理报价提供依据,以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使中标造价和实际造价尽量接近,保证合同质量。

2.2 合同履行中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履行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在对工程施工中进行合同的管理。合同签订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正确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并要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出现违约纠纷问题。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占据着整个工程造价的70%左右,它们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大,并且它们的管理也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如人情关系造成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出现材料和设备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并且对材料和设备的总量不进行严格控制,出现将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以外的建筑中,严重提高了工程造价,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合同管理,要对这些行为进行约束。

2.3 合同签订后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签订后期管理是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的合同管理。这个时期的合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它起到总结性的作用。合同的法律效益在整个建筑过程中都是起作用的,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全面检查工程结算的资料,并做好记录,保证审查工作的顺利实行。对出现的问题,要有相应的处理方案,对出现漏算和重算的情况要进行相应的增减处理,最后做整体的汇总和分析,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准确。

3.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合同管理

3.1 增强法律意识,使合同具有很高的法律效益

法律和法规对建筑工程做了一定的规定,相关的部门应该根据相关的法规政策,完善合同管理。首先要增强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合同的法律效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定期让他们进行经验交流,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还可以通过运用各种合同制定和执行的案例来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意识到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对出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此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3.2 对合同中的变更和索赔问题要规范处理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出现部分合同需要变更的情况,此时要对变更的项目变更款的计价方式、变更的依据等进行明确的规定,防止出现合同制定不严格引起的合同纠纷问题。合同中索赔问题的处理也是需要进行管理的,在合同中要明文规定索赔的内容,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默示索赔,对于那些不按照合同内容进行施工、没有达到质量标准以及违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索赔,维护相应的权益。

3.3 对合同中各方的关系要规范处理

合同包括雇主、承包商、设计工程师三方,他们之间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关系,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首先,在合同中要对三方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保证他们三方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并按合同规定执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工程无法控制的情况。其次,对三方的工作程序关系进行规范,它是保证合同正确履行的重要因素,对于需要进行程序报批的文件要及时进行报批,等到报批完成后才能进行实施,对于出现工程变更时要经过三方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实施,对于施工的图纸进行变更时要有工程师审查并加盖印章,才能由承包商进行实施。第三,要明确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应根据合同规定公平合理公正的执行,对于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而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应该进行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4.结语

总之,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并能控制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因此需要加强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保证每个阶段的合同都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用,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郭英芬.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J].江西建材,2015,07:269+271.

[2]沈霞.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J].企业导报,2010,06:57-58.

[3]陈惠娟.浅谈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意义[J].中国科技信息,2006,03:235+258.

第7篇

关键词:工程合同;履行管理;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就是若干项经济合同的执行过程,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阶段就是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它具有周期长、工作内容复杂、不确定因素繁多等特点,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的合同责任,进行支付结算,同时争取减少变更、索赔和争议的发生,这样才能让合同顺利实施,确保工程项目圆满完成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1、合同文件管理对造价控制的影响为了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使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各种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存虽然非常繁琐和复杂,但合同文件的规范管理可以为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执行节约大量宝贵时间,它们作为合同双方实施工程变更和索赔的依据,进而影响造价控制。

2、合同履行中材料设备的采购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材料、设备作为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工程造价的60%~70%左右,因此,材料、设备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大小,而且又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目前,社会上存在不按合同约定的有关标准而是按“人情材”采购验收材料设备的现象:一是同规格同质量的材料、设备高于同期市场水平;二是以次充好来提高价格;三是总量控制不严。这些现象的存在大大提高了工程造价。

3、合同履行中的变更及签证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工程变更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不可避免的事情,它必然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还会对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序、施工投入、施工进度、施工设备投入数量和选型等产生影响。故业主总是力图让变更规模在保证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以便于造价控制。而变更会给承包人带来或多或少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变化,给工程实施的管理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难,故承包人总是希望据此为由向业主索要比变更工程实际花费要大得多的费用。因此工程变更的造价处理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变更能起到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

4、合同履行中的索赔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应该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损失后,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过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挽回工程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和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承发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同时,施工索赔的正常开展,把原来打入工程造价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有助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合理。

二、完善合同履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建立、健全、完善合同文件管理制度鉴于合同文件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对合同文件的管理就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⑴注意合同文件的收集。由于合同文件的种类繁多,涉及范围广泛,相关管理人员应留意合同实施中的细节,收集重要的信息,特别是以后可能会引起造价纠纷的信息。

⑵做好合同文件的加工。合同文件必须经过加工后才能成为供决策的信息,以及以后解决纠纷的佐证,可采用信息处理法、数学处理法、逻辑判断法等进行加工。

⑶做好合同文件的储存。所有的合同文件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都有被用到的可能,于是合同文件必须保存好,而且要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以便查找。

⑷做好合同文件的提供、调用和输出。当合同管理人员为工程的各种验收情况、变更和索赔提供资料证据时,就应当如实、及时做好合同文件的提供、调用和输出工作。

2、严格按合同条款采购材料、设备

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须严格按合同中条款对影响工程施工的主要原材料的使用加以约定。建筑材料价格有时浮动较大,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按条款约定履行对价差的调整及相应原则。这里就要考虑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政策及施工方承担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与其所从事工程受价格波动影响的关系。材料价格是随市场的,不以哪一方的意志为转移,却对工程的造价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3、完善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1)严把变更关。工程变更必须真实,即真正发生了原设计或招投标文件中没有的工程内容,且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造成的。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新增建设内容等,对于来自施工单位的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等要严格控制,无特殊情况坚决不做变更。

(2)严格变更程序工程变更程序是指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变更资料的会签程序,只有完全符合该会签程序的工程变更才算有效。由于大多数工程变更都会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故变更须有造价人员的签字。对工程变更的内容,造价人员应先对其进行分析和测算,若发现工程造价增加较大时,应及时向业主反映,取消变更或找出替代方案,这样就可以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

(3)应明确变更的部位、原因、工程量、材料等,便于计算变更价款,避免结算时扯皮。除此之外,做好工程变更的事后分析,有利于业主今后在类似建设工程中更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4.提高工程索赔管理水平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做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索赔和律师打官司相似,讲究证据,索赔的成败常常不仅在于事件本身的实情,还在于能否从合同条款中找到支持索赔的有力依据。作为业主,不仅要认真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控制工程造价,还要利用反索赔的权利,积极寻找索赔机会,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一经发现索赔机会,就要及早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主动报告请示工程师,要格外注意索赔时效,避免超过索赔时间限制而不得不放弃反索赔。

5.严格工程款支付管理合同价款与支付是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协议书约定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对于预付备料款按条款约定的数额进行预付和扣回: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的30%,安装工程按当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拨付,到了工程施工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一般采用按阶段目标控制法,即合同价款确定后,按形象进度编制分析阶段工程付款计划,经甲乙双方核定后达到一个阶段或完成一个目标,经工程师认可签证,即可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最后经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竣工结算是核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因此,多关注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防止各种误差和错误,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另外,竣工结算后的工程保修金的扣留,以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的归还或撤销工作也要落实到位。

三、结束语

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它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多且复杂,尤其是工程变更和索赔,做好合同履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业主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智桂杰.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8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

1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1.1工程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最重要的造价文件就是投资估算,而且它也是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投资估算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要注重积累各种估算资料指标。估算指标是建筑工程投资估算的重要依据,估算指标应严格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其次,要充分合理的进行投资估算编制,并预计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后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制定出有效对策。项目设计是项目决策后的一项主要问题,这项工作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造价、投资、工程工期和质量。因此项目设计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做到严谨、细心,尽量避免出现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情况。设计问题关乎着整个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要严格的遵循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并贯穿始终,全面的做好方案、技术和施工设计等各项环节。通常建筑工程项目业主比较重视工程的投标价和竣工决算价,而不太重视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是全过程造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可以帮助业主全面的了解工程整体造价[1]。

1.2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招标文件是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这个阶段首要准备的工作。通常工程招投标分为设备材料和施工招标两项内容。工程施工的原则和具体程序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给出,以规范的指导施工的各项环节,并且招标文件中还明确规范了工程从报建到签订的合同。因为招标文件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具有法律效应,可以作为招标单位招标以及业主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工程业主必须要严谨。细致的编制招标文件,并详细的说明每一个招标环节,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工程索赔事件。要规范管理施工合同,因为施工合同可以为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以及工程索赔提供依据,并直接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以及造价控制。工程业主要谨慎的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在利用费率招标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以及利益[2]。签订合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建筑工程业主可以采取委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方法来完成以下工作:首先,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可以选择具有招投标资格的造价咨询单位来完成,他们需要负责工程招投标信息、制定资格预审和评标细则、审查各投标单位的资格以及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其次,他们要负责编制工程投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严格审定和评定编制标底,以及进行招标工作。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也是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从建筑设计到建筑实务的重要阶段,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是建筑工程最基础的依据。施工阶段要严格、细致、准确,具体来说就是严格管理控制各项签证关要,签证主要是指详细准确的记录整个施工过程,可以用来指导工程结算,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控制,签证工作还要及时,以避免施工单位出现以少报多、巧立名目的情况;造价管理人员必须要认真细致的工作,严格记录工程各项环节的部位和尺寸,有时候可以采用拍照的方式进行记录,以确保结算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造价管理人员要准确的审查验工月报、签证和索赔价款等。

1.3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1)规范合理的收集整理各项工程造价资料。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和整体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因此需要建起科学、规范的造价资料积累制度,以系统、规范进行管理造价资料。造价人员要把项目造价资料按照统一的格式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以为将来的工程项目提供参考。(2)严格控制竣工结算审查。控制投资的最后一项环节就是竣工结算的审核,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利益以及项目工程造价的最终结果。相关审查人员必须要严格的进行审查,紧密配合各项部门。实践显示,审查工程项目结算可以严格的控制工程的投入资金,经过审查的工程结算编制和编制的工程结算价格之间相差10%左右,有的甚至高达20%[3]。

2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招投标是我国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这一阶段的最终目的就是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当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工程承发包方式就是招标投标。合同价是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关键,承发包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执行和监督管理合同价。在合同履行中工程结算是一项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工程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工程款的拨付。政府的职能的转变后,现在已经不再对企业进行直接管理,工程建设要完全依靠合同来控制、约束双方的行为,以及协调双方的关系。承发包双方都具有各自的生产利益,他们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就使双方可以互相监督和约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科学的进行造价控制,以取得最佳的投资效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职能,合理的调控市场,并坚持实行“企业报价,市场定价”的原则。合理的运用各种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进行。建设主管部门和造价咨询机构要充分的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合理的行使自身的监督和协调职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规范工程承发包、工程设计、勘察和监理过程中的招投标行为,严格监督招投标单位的市场行为,规整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建立完善各项合同审查和考核制度;对标底审查、监控评标和定标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以防止出现不合理的压价和垫资工程[4];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调节好关系,以减少由于纷争引起的损失,从而提高整体的投资效益。

3结束语

工程全过程造价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管理、技术、施工和质量等各项工作,是一个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动态过程。因此,必须要做好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以减少工程的投资成本,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作者:段桂法 单位:山东省烟台市政府投资审计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刘永德.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控制分析[J].建筑与预算,2016,(1):5-8.

[2]鄢巍.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全过程造价控制[J].住宅与房地产,2016,(3):113.

第9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meaning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and elaborates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project cost control and several links of strengthening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st; control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件。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现阶段施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大多是通过招、投标取得的。由于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露天作业难、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施工企业为维护自身利益,必须充分的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是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解决合同纠纷,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1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合同管理是施工单位即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施工合同的组成主要有招标文件、投标书、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双方认可的资料等。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中裁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是紧密联系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合同管理必将使工程造价得到最佳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理念,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2 合同管理过程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毫无疑问,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合同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已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合同管理的过程当中,造价的控制管理不能就止中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认真审核工程预结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切合实际的签证,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使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这是控制 工程造价不可忽视的环节。

工程变更一定是真正发生了在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要正确计算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高估冒算。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在施工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的纠纷,造成合同管理的难度。应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等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及时是非常必要的。

3 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3.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到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4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若干环节

4.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 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 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4.2 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发育,工程项目的规模日益庞大,合同条款日趋复杂,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也越来越多,因此迫切需要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如合同档案库、合同分析系统等。利用计算机合同管理体系,实现合同的订立、履行、监督和检查的系统管理,从而达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稳定的目的。

4.3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各类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4.4 合同管理与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应紧密结合

合同管理、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的相互协调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件,为招投标的结果有效实施提供保证。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之中,因此应建立三者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5 结束语

总之,合同是造价控制的依据。 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是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团队组织来完成工作。 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史育红.从合同管理的角度看控制工程造价[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06-30.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影响;对策

0引言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在合同所约订的时间内,合同双方都需要严格落实合同中的条款。开展一个建设项目,合同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合同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在项目施工期间,如果出现问题或者是事故,需要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因此,为了有效提高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同时避免由于合同管理问题而增加工程的造价,建筑企业必须要做好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1签订合同前

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效率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当前,很多建筑企业在选择施工单位的时候,都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除了要考虑到施工单位的实力外,还需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合理的预算,但是不能仅因为施工单位报价低,就选择与其合作。在定标之后,建筑企业与中标单位需要为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根据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等的不同,可签订的合同类型也不同。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如果前期没有做好合同管理,可能会导致工程造价不合理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资金浪费,进而增加成本的投入。而且对于一项工程,合同签订双方都需要承担工程风险,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责任方,那么一旦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双方就会互相推卸责任,进而引起合同纠纷。

1.2合同实施阶段

建筑项目合同从双方企业代表签字后,就会立刻生效。在项目施工中,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都需要严格的按照合同内容办事,履行相关义务,并且承担相关责任。施工阶段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要时期,施工前材料、设备的费用,是除工人费用外需要投入成本最大的部分,也是工程造价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在这个阶段,建筑企业没有做好合同管理,没有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合同条款的督促,施工单位一旦出现将材料以次充好、虚报设备价格等现象,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就会受到影响。同时,建筑项目的质量也就得不到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可能会受到直接的影响。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是约束签订双方行为的有效法律凭证,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来说,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并且减少某些不必要的损失。然而,由于内外因素的限制,建筑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中,还存在以下这些问题。第一,不重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工作需要管理者非常认真、严谨的对待,并且自身需要具备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但是,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开展一个建筑项目,最重要的是在限定的期限内可以完成,而施工阶段中很多细小的环节都可能会影响到工程的造价,所以,合同在内容上有所欠缺。特别是对于一些长期合作的建筑企业与施工单位,建筑企业会更加忽视合同管理,一些内容以口头方式确立,只重视工程建设,不能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第二,合同内容不规范。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所以在合同签订的期间内,一旦哪方的行为与合同中的条款相悖,另外一方就可以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要求一定数量的金钱补偿。所以,合同签订后,签订双方除了要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外,还需要面临一些风险。如果合同中内容不规范、不明确,很多条款制定的模糊不清,那么当工程出现问题的时候,很容易让责任方钻空子,进而导致其工程造价升高。第三,合同执行阶段的问题。合同一旦确定,就不可随意更改,如果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哪一方发现有问题,然后随意更改合同条款,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违约现象。甚至有的合同签订后,签订双方都没有履行好他们该履行的义务,不将合同当回事。另外,当一方出现违约现象时,另一方可以依照合同中的约定对其进行索赔,然而由于缺乏索赔意识,或者缺乏其违约证据等,导致索赔工作无法进行。

3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以上几个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问题,都可能会工程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不管是建筑企业还是施工单位,都应该采取相关的措施,加强合同管理。

3.1提升对合同管理的重视

企业在与其他单位进行事业合作期间,合同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利凭证,所以企业要重视起来。合同并不是想当然的去制定,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相关条款,并且合同制定完成之后,要经过合同审查。避免合同条款模棱两可,职责不分,有效防止合同纠纷的产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相关条款的制定,不管合同双方选择哪种合同类型,都要明确的规定好工程造价相关内容,对于这点,企业要指定专业人员对进行合同条款内容的确立。

3.2加强对合同内容的管理

合同一旦签订,里面的内容是不可以更改的,否则,更改内容的一方就涉及到违规违法行为。所以,为了避免后期发现合同内容不完善或有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或造价,在签订前,要加强对合同内容的管理。首先,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整个工程,并且要认真阅读合同上的内容,发现有不明确或者不完善的地方,要及时与对方单位进行沟通,并且进行更改及完善。其次,在招标、竞标期间,要针对实际情况,分析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将合同中的某些职责明确好。此外,在合同正式生效后,企业需要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对于施工阶段出现的合同变更等,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3增强反索赔意识

反索赔是对对方提出来的索赔进行反驳,在建筑项目中,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企业要增强反索赔意识,加强反索赔管理,这也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合同生效后,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的一切行为都需要以合同为基准,当一方提出索赔后,另一方应该要分析其索赔项目,并且结合实际情况与合同条款,找到相关依据进行反索赔。反索赔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一旦发现对方的索赔不合理、不合法,要敢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进而维护企业的利益。

4结语

合同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于项目工程的造价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合同管理风险,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投入,要详细的分析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采取相关措施,以促进合同管理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于广勇.谈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探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4).

[2]汤素琴.浅谈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J].中国科技博览,2013(2).

[3]吴洁.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运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3(6).

第1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指的是按照相关的规定与协议条款约定各种收取费用的标准计算,同时也是用来支付给承包人依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规定内容价款的总额。也是合同的双方非常关心核心的问题,而施工过程的投资与招标投标也都是主要围绕着合同的造价所开展的。合同的造价应该根据中标的通知书中中标的价格与非招标工程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工程造价的一系列约定,可以选择可调价格、固定单价与固定总价等。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的总价是会随着工程进展,和工程所处的环境、水文、土质、地理位置以及设计变更等一系列因素发生不断变化的。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是一个动态、连续的复杂过程。

一、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特点

1、合同管理特点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来说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对工程安全目标、成本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管理综合的体现,同时更好的实现这四个目标也就是实现合同造价管理的一个动态的过程。

想要做好安全、成本、进度、质量等目标动态的控制,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分析

建设工程的合同分析指的是理解、解剖工程的合同,同时这也是进行有效合同管理前提的条件。一旦对工程合同没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合同造价管理的工作就不会做的更好

对合同内容的分析是很广泛的,大多与工程建设相关内容均属于需要进行分析解剖的内容。通常,主要是对以下几点内容的分析:

①订立合同依据的法律基础

②承包人以及发包人主要的责任

③关于质量、进度以及工程款项的支付条款分析

④对于限制性条款的分析

(2)合同的履行与交底

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企业中的预算人员都需要进行组织项目内部工作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将合同之中涉及到规避风险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主要的条款进行逐一讲解并强调。在整个建筑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也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实行动态的控制。在整个建设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适时观察,有效掌握合同履行的质量、进度以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分析各个种类问题出现的影响与原因,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履行的合同进行控制。通过对合同的控制来保证最初制定成本、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目标等一系列规定的实现,有效进行合同造价管理的控制。

2、设计变更特点

设计的变更指的是设计部门对于原有施工图纸以及设计的文件之中表达出设计状态的修改与改变。设计变更只包括了由于设计的本身出现的错误与漏洞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进行补充和修改设计资料。同时设计变更也是工程之中变更的内容之一,因为他关系到工程投资、质量与进度的控制,所以对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加强,能够有效保证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并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所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同意进行的变更,都可以使总造价变更。

3、工程签证特点

工程签证用书面的形式对施工现场发生特殊的费用进行了记录,这直接关系的是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切身的利益,同样也是工程结算重要的法律依据。尤其对于投标报价包死工程来说,结算的时候更加需要对现场的签证与设计的变更进行有效调整。对于工程现场签证来说,它记录的是现场情况发生的第一份资料。经过对现场签证的审核、分析,可以为索赔事件的发生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同时根据签证来计算索赔的费用。

4、索赔管理特点

索赔指的就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之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没有正确履行或者是不履行合同中规定义务或者未能保证合同承诺条件的实现,遭到了损失之后,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补偿的要求。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索赔主要是费用的索赔以及工期的索赔。

(1)索赔成立的条件

①承包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程序来提交索赔报告与索赔意向的通知。

②与合同进行对照,对照在工程中对承包方的工程造成的额外支出成本或者工期的损失

③导致工期损失或者费用增加的原因,在合同约定之中不是承包方所属责任。

(2)索赔程序

索赔的一般程序为:提出索赔的要求——报送索赔的资料——审核索赔的文件——协商解决——提交诉讼或者仲裁。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尽量通过协商来解决合同上出现的纷争,不要轻易的依靠诉讼或者仲裁。

(3)索赔常见的形式

在工程的实践中,索赔发生的时候有很多,出现频繁的索赔形式包括:

①对于工程师在指令上错误所出现的索赔

建设单位的人是监理单位,所以一旦由工程师导致的指令性错误,使承包商发生了不必要的损失,而建设单位则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给予承包商一定的赔偿。

②对于土质资料上错误出现的索赔

在工程的施工中,建设单位有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资料的义务,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

③对于工程变更出现的索赔

设计变更或者是工程量的清单漏项都会使工程量的清单有一定更新,其相应的综合漏项普遍由承包人来提出,经过发包人的确认之后作为结算依据

④对于不可预见障碍导致的索赔

工程建设之中不可预见就是指有经验承包单位也不能预见的损失。如竖井的掘进中突然水量增大,承包商可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二、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发展

1、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一步的加深,中国的经济逐渐融入到世界金融市场之中,我国的跨国项目和跨国企业逐渐增多,所以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到来,对于建设工程的合同造价管理也是国际建筑行业的潮流。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了WTO之后,我国行业的壁垒逐渐下降,市场趋于国际化,一旦国内外的市场相互融合,国外的企业一定会利用他们在服务、人才、管理、技术以及资本上的优势,侵占我国建筑市场,所以在未来的建筑行业之中,我们要转变管理经营的模式,增强应变能力,勇于进取,敢于创新,学会在竞争中生存,寻求拼搏中的发展。

2、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深入,对于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必然会走到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上来。当今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在企业合同管理上的应用普及的速度非常惊人,并且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这给工程合同造价的管理也带来了许多优势,从竞争意义上来将已经逐渐成为信息的竞争。

3、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法律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和对工程合同造价的重视,会出台更多改善合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措施,实现管理的优化,避免风险发生,更有效控制工程合同造价的安全性,使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生存下去。

结语: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之中,工程的合同造价决定了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和收益,决定了承包单位的经济利益,只有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特点等一系列的问题,才能加强对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从而提高工程管理的收益,有效减少承发包双方的各种损失,减少承发包双方各种纠纷,使我国的整个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 王翠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管理的探讨[J],建设监理,2010(7)

[2] 闵家伟,关于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1)

[3] 张静芳;王守君;王守德,谈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J],科技信息,2008(26)

[4] 徐玉红;徐晓阳,浅谈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2)

第12篇

【关键词】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工程变更

合同是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和关键工作。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就是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及方法。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合同范围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完善、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一、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款,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成本。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工程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相关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2、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正当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合同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次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目的,随意违背合同条款。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3、合同管理机构不分健全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轻视施工合同管理。

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二、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1、把好合同签订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和建筑商在市场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因而管理性质和管理目标不同。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费用,是投资者始终关注的问题。因此,降低工程造价是投资者的追求。而承包商所关注的是利润和高额利润,他追求的是较高的工程造价。所以,选择到满意的承包商,签订一份周密的合同,降低投资管理风险,尽量减少因界定不清产生的利益纠纷,是投资者在招投标即签订合同阶段要着重注意的问题。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

2、做好合同实施中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要求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3、重视合同实施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国家已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目前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合同的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做到全过程的、全方面的、动态的管理。

三、 结语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大仁,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基建优化,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