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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设计

时间:2022-05-21 14:06:46

乡村规划设计

乡村规划设计范文1

【关键词】:城乡建设;设计原则;设计措施;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乡村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它的聚落性。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对于乡镇的建设上还是不够重视,而且农村利用土地的自发性很强,一般都是自主建设,从整体规划来看缺乏统一性,基本没有公共基础设施,很多建筑大多都是自发性、盲目性的、随意性,大部分的村镇并没有没有合理的利用土地,浪费了一些优质土地,从而增加了相关部门在改造修建时的成本。在公路建设上,许多村庄住户都是沿路造房,形成住户与道路不合理的结合,私占公路用地,不仅严重影响了交通,而且破坏了村镇整体的整体规划,毫无优美的景观环境可谈。许多新建农村建设淡化了和自然环境的关系,造成了农村原来的自然风光渐渐消失,没有了乡村的味道。针对这一现象应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来调整乡村的不规范的建设,打造农村本土特色是现阶段需解决的重要问题〔1〕。

二、在城乡建设中新农村景观风貌设计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乡村建设应以人为本的原则,意在打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所以,乡村景观风貌建设要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下,全面考虑人和自然有机结合,利用人的主观感受作为景观规划和设计的出发点。乡村主要时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让农民真实感到他们所在环境的舒适,还要让外人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积极打造与保护好生态资源的坚定理念。把当地的人文特色和现代景观进行结合,把农民的日常活动融到每个设计细节,建造出温馨绿色宜人又舒适的新农村景观〔2〕。

2、村镇本土特色原则

因为乡村的聚落特点,大多数农村建设面貌大多相同,建设大多是杂乱无章,整体建设不规范。当然了,虽然各个村庄在生活习俗、自然环境等方面都相似,但还是有存在许多小异的,这些看不起眼的细微小异形成了农村的独特的个性。所以,在农村建设与区域整合中突出个性来,突出个性的特点可以树立一个农村的良好形象,还能提升整体乡村的知名度,从而促进乡村的发展。建筑有自己的特色,一个乡村也要有自己的个性特色,从各角度看都能显现出本村的特色所在。如果村庄规模小,特色的景观要素也就少,因而乡村景观就要求“小就精,精就细,细就特”的个性设计。要能够体现当地特色,而不是把各景观要素简单地罗列,应是三维的、立体的、多方面的,利用历史人文、自然生态的观点进行组织,从而形成一个人和自然有机结合的有自己特色村庄〔3〕。

3、景观多样性原则

在农村地域范围内和聚落景观、生产性景观和自然生态景观是农村景观所涉及的对象,并与农村的经济、社会、习俗、审美、文化、精神、密不可分。农村景观的多样性是现代城乡建设主要体现,包含经济景观、文化景观、自然景观和乡村聚落景观,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景观与粗放的土地利用景观和田园生活及农村特有的田园文化。

4、生态和自然相结合原则

生态资源和乡村的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是乡村未来建设发展的必然结果。乡村建设应以自然资源良好的乡村环境为主题。其一,乡村景观生态建设过程中应重视用各地区的景观特色来打造出新的景观格局。改善原有的景观地质,或者是营造生态绿色廊道,或是改变原有地质景观的建造方式、形状、大小形成散布与聚集、整体与局部相结合、均匀者不均匀、的景观格局。这些景观空间的建造是在原有的气候、地貌、生物等自然因素的基础上融入了科学的人文思想而形成的,是人类追求自然和谐,进一步的改善对生物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可在乡村风貌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现代化城乡建设。

三、城乡建设中新农村景观规划设计的方法

1、完善结构

完善结构,首先要有新的房舍,在节约能源、土地和材料的基础上建造出具有地狱和民族风情的居民住房,在建造新的居民住房是需强化管理,统一规划。还有新的,还要配备新的设施,包括:广播、水电、通讯、道路、等都是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配套设施。

2、斑块建设

斑块的意义性就是不同于周围的环境、相对均匀物质的非线性的区域。对于新农村而言就是指全部的生活环境,例如:生活公园、球场、房屋、饭馆等等。斑块建设就是指将所有相同的生活放在一个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合理集中的建设,这样是农村的生活规划景观看起来具有条理性,使之更加规范、达到了美观的效果,消除了杂乱无章的现象。

3、走廊建设

原始传统的农村,每户之间并没有平坦的道路联系,村民们总是要在平坦的道路上前行,这样造成了村民之间的交往的难度,而新走廊建设就是要实现家家户户的相连通的道路联系,即水泥道路家家通,一条主干延伸出许多条支路,而每条支路都能通往每家每户。这样家家户户之间的走动就要比以前简单多了,建设新农村走廊显得新农村更加现代化,同时,也能促进村民之间的和谐程度,营造出一种浓厚的人文主义新农村气象。

4、生态工程建设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建设工程建设,是一种利用生态学原理恢复自然生态以及建设人工生态的技术方法和手段,所强调的是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生态建设方法就是完整性―循环―协调―自力更生―共生的生态调控手段设计。生态工程通过对生态系统中五种共生循环再生的合理应用,和系统工程最优化方法相结合,进而设计出多层次的生态工程。

5、发乡村旅游资源

乡村建设应注重本土特色资源条件,因地制宜,适当开发乡村旅游资源,当然还要遵循开发和保护、整体和局部、领导指示和当地居民意见相结合等原则。可依据本村具体情况,打造树木园林、田野草坪、农业果园等农业景观,建设农田山庄、农舍旅店、田园茶馆等。在开发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人和自然的有

机统一。

四、新农村景观规划存在的问题:

纵观国内外农村景观规划发展进程,我国还处于一个相对落后及停滞不前的状态,主要问题在于:一为有部分基层领导对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并不到位。二为景观规划工作专业人才缺乏。三为景观规划的龙头作用在农村没有起到充分作用。四是景观规划编制水平偏低。五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景观规划工作任务重。六为农民的思想偏差,因为缺乏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从而没有真正了解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七为日益变差的农村坏境。

五、景观规划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1、加强农村景观生态规划,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依据各自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和与生活习俗等情况合理规划乡村景观。准确定位发展方向,使得各地的规划特色鲜明与生态环境良好及保持可持续发展性。

2、培养一大批农村景观规划师, 进一步提高农村景观规划编制水平,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城市景观规划和农村景观规划不同,不能将城市景观规划的经验照搬到农村规划建设中来, 农村规划有着不同于城市规划的特征,只有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农村景观规划师,做到对农村风貌的有深刻认识,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才能使农村景观规划得以长久的发展。

3、科学制定农村景观规划建设,使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结束语:

新农村景观作为城市和自然景观之间的一种过渡,为现代城市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乡村景观规划设计中,应注重人作用于自然景观后的效果,注重乡村景观本身所具有的东西,尽可能的从本土自然资源中去创建,最终打造出 “天人合一”的美丽乡村环境。

【参考文献】

[1]焦燕.生态村镇建设要在传承中创新[J]:中国农村科技,2013,7(12):188-189.

乡村规划设计范文2

【关键词】乡村景观;园林;设计

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居民的生活发生的巨大的变化,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居民在买房置业时,不仅会关注室内的研究设施,同时也开始重视室外环境的质量。这需要园林建设的相关设计人员在进行景观设计时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聪明才智,将乡村景观与建筑设计有机结合起来,在乡村景观设计中充分体现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

一、当前我国园林规划设计的现状

随着我国园林景观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始充分认识到园林景观建设的重要意义,针对园林景观建设以及乡村景观的保护方面的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索,在乡村景观设计方面,更加注重活力与生机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当前,我国乡村景观在建设、设计、规划等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将生态环境与园林规划设计结合起来

现代园林景观设计十分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科学布局与生态优生原则,最大程度上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均衡发展。

(二)园林规划理念更加成熟

现代园林景观设计要求科学管理与创新发展相关结合,根据建设施工地区历史文化、景观风貌、发展现状等实际状况,初步形成了一套可行性强、合理、科学的园林景观设计理念。

二、我国现代城市园林景观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规划与设计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国内乡村景观建设的相关设计人员在技术水平上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设计规划方法落后、设计理念陈旧等方面,造成一部分城市乡村规划整体设计水平较低并且乡村规划缺乏科学性,一些工作态度不够负责的建设人员可能还存在着无视政府规章制度的问题,并且有关部门没有做好制约与监督方面的工作,这些是目前制约我国城市乡村建设质量提高的主要不处因素。

(二)乡村景观建设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创新几乎是我国各行各业都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城市乡村景观设计领域来说,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建设方法、措施、手段、技术等方面仍然比较落后,制约了乡村景观建设中新方法、新工艺的开发。另外,建筑市场上一些先进的建设材料供应不足,间接造成了乡村景观建设的质量无法进一步的提升。城市乡村建设既要注重生态环境的改善,又要对生态环境进行人工的美化,乡村景观建设的施工工作难度很大。

(三)生态环境效用与城市景观建设缺乏统一性

由于国内许多施工企业在景观规划设计方面缺乏相关主以及经验的支持并且思维观念比较落后,只是将乡村景作为一项城市形象工程来进行,严重忽视了乡村景观内在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除了提高的城市部分区域观赏性之外,几乎没有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带来任何方面的改善。甚至在景观视觉效果上,由于没有充分兼顾到城市的整体格调,乡村景观的设计没有与城市整体风格相一致,造成外观上的突兀与不协调。

三、保护和延续乡村景观的基本措施

(一)创造具有个性化特点的乡村景观设计作品

一些从整体的发展规划出发,结合发展需求以及当前现状,综合运用多种景观设计手法来发掘出深厚的历史内涵与文化底蕴,建设并完善了现代化的乡村绿地系统,建设出了一整套环境优美、质量良好、指标先进的生态系统,结合先进的基础设施、游乐设施、景观雕塑以及相关的乡村绿化作品,突出了的历史底蕴和人文风貌。在乡村系统绿地的建设上,创造并发展了一系列新的布局方式,比如混合式绿地、楔状绿地、带状绿地、块状绿地等,既彰显的风土人情,也改善的的生态环境。

(二)引进先进的乡村景观建设的施工工艺

由于目前我国地乡村景观建设在技术上与西方先进国家存在着不少的差距,提升乡村景观建设水平,需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施工工艺,综合运用多种施工技术,在原有的、引进的施工工艺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创新与发展,将其他相关学科的思维理念引申进来,综合运用音乐喷泉、仿生学、霓虹灯、电子产品等设施,增加建设与乡村规划的现代气息。

(三)更加重视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节约乡村”是一种新的乡村景观的设计理念,国内许多施工企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始针对“节约园林”进行深入的探索与研究,设计人员在进行园林景观设计的同时也通常都潜移默化地将“节约”思维融入到设计方案中,比如当前许多园林景观都含有太阳能照明、RED、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污水回收等系统设施。乡村景观的原有特征也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内心表露,是普遍情感的再现。 就乡村景观的延续形式而言,要能够在有效摸索当地特有自然元素后,巧妙地融入到园林规划设计中来。设计人员可以通过乡村建筑物来点缀空间。设计人员在点缀过程中,看起来不会给人一种突兀的感觉,而且能拉近人与自然之间的距离,给人一种舒适自然的感受。

四、结语

要提高乡村景观设计与规划水平,重点在于建设规划的技术创新,将生态环境效用与景观建设有机结合,对植物的品种以及园林修建的地址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杜绝以往园林建设规划中出现的轻管理、重建设的现象。现代园林景观设计一定要立足于长远,遵循艺术性、科学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兼顾社会、生态与经济效益,园林景观的外在形象与基础设施要充分体现出人性化原则。

作者简介:黄凯迪(1994.8-),男,籍贯:湖南常德人,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园林设计。

参考文献:

[1]王文海.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中乡村景观的融入[J].中国园艺文摘,2015,01(08):140-141.

乡村规划设计范文3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村环境意象;整治规划

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 A

过去,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规划从业人员往往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入到了城市建设,而忽视了乡村建设。乡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正在逐年提高,乡村面貌也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生着惊人的演变。在这样的背景下,改造农村落后面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如何在建设和谐优美的新农村的同时注重乡村环境意象的打造和重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发展,已越来越引起新农村建设者们的重视和思考。

乡村环境意象

乡村环境意象相对于“意象”“城市意象”而言,是很少提及的概念,武汉大学的熊凯,他相对凯文·林奇“城市意象”的概念提出乡村意象是“乡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人们头脑里所形成的‘共同的心理图像’”,具有“可印象性”和“可识别性”的特点[1]。

乡村环境意象是人文、地理、景观等能充分反映当地乡村形象的特征在人们意识中的定位和延伸。乡村环境意象的形成不但来自于当地居民对乡村景观的感知,而且还来自于非当地居民的感知和认同,当地居民对乡村意象的认识拥有一个很长的时间过程。中国乡村景观意象是人们对乡村景观认知过程中,在中国传统“天人合一”、“以天道知人事”、“以人事观天道”的哲学思想的指导下的“共同的心理图像” ,它有着“世外桃源”般的诗意画境,它是对理想境界的追求,它强调“天、地、人、神”和谐统一的乡村整体氛围。

与乡村环境意象相协调的景观设计方法

对于乡村环境意象在景观与人文两方面所具有的丰富内涵,设计人员在进行规划设计时需要给予充分考虑,使整治、改造所得成果区别于城市环境而更加贴合乡村环境。

在农村环境整治中,首先,要认定乡村区位条件、资源特色,挖掘其资源价值,明确乡村产业发展定位。从而,依据其特点,通过整治乡土建筑外观、优化乡村生态环境、创造特色重点环境等手段和方法来体现具有本土特色的景观环境风貌。

乡村意象规划还强调乡村的可持续发展,这不仅是环境景观的可持续,更是人文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乡村文化的建立与重构。这就需要规划从业人员重塑乡村人文环境的人文氛围。

义乌市上新塘村整治规划设计之实例分析

3.1 明确农村产业发展定位

上新塘村位于浙江省义乌与兰溪、金华交界的上溪镇,纳入义乌十分钟经济圈。杭金衢高速公路( 在上溪设有二级互通口)、浙赣电气化铁路横贯其中;03省道杭金公路穿镇而过,交通十分便利。村庄距镇中心约10公里,距义乌市第一大水库——岩口水库约4.5公里,西面不远是里东岩水库及以休闲农家游而闻名的贝家村;现有建设用地2.85公顷;现状村庄背山面水,呈“负阴抱阳”之势,乃风水宝地。

上新塘村处于两山之间,山谷幽静,地形地貌特点鲜明。村山地、荒山荒沟以全部栽植桃树,种桃树的历史悠久。

因此,规划将上新塘村定位为:尊重原有村落文脉与空间肌理,发展乡村旅游、提倡高效农业,建成“一轴、两心、两带、四片”,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统一、村风村貌纯朴的省级现代化乡村旅游新农村示范点,发展成为以观光、赏花为主题的观光休闲乡村旅游胜地。

3.2 整治乡土建筑外观

上新塘村现在使用的宗庙祠堂,坐落于山脚,正如江南依水而建的徽派建筑、马头墙、白墙黑瓦,在某一层面上,正是乡土文化的最好反映。但村中现存的其它历史较久的建筑一般都是以木结构建造,到现在都破旧不堪,呈现出内部萧条的景象。新建民居沿马路向村口聚集,争相开办以农家饭为主的农家乐。虽沿小溪临水而居,但确因缺乏统一的规划或控制而存在明显的异构特征。为对其进行梳理和协调,规划通过统一风格来塑造和谐并具有乡村本土特色的乡土建筑,使乡村中的建筑物如民居、宗祠建筑和其他建筑形式都具有浓厚的当地特色。

规划采用三个途径进行整治。首先,对年老失修,尚无人居住的闲置民居进行拆除,用作公共活动空间。其次,对保留的原有民居进行“穿衣戴帽”整治工程,即在屋顶、挑檐等部位做成仿木的形式,加马头墙、勾线、甚至彩绘,刷白墙身,使之看上去具有中国江南民居古建筑的形式,总体上呈现黑瓦白墙的鲜明特点。(图1)再次,对新建建筑均采用江南民居形式进行建造。充分结合乡村山水环境,或依山傍水变化围合成院,或临水设置景观小品,或于山间建设赏花、采桃游步道,或依水打造儿童嬉戏水上乐园等方法,形成义乌精品桃花坞民居群落。(图2)

图1现有民居整治规划图

新建民居 新建村委会新建村委会南立面

图2 新建建筑风格

3.3 优化乡村生态环境

乡村环境区别于城市环境主要表现在田园野趣和自然地貌。农村环境整治中必定要注重保护和利用现有的生态环境,尊重地形地貌,山体、水体、动植物等原有的自然生态资源。上新塘村可耕种的农田不多,却有大面积的山间桃林,无数个大小不等的池塘。

规划在村南的池塘饲养淡水鱼,将泥土堆砌在鱼塘四周成塘基,既可减轻水患、改善生态,又能在塘基上种桃。在保护和保留大面积的桃林的同时,在山体桃林间就地取材,修筑赏花、采桃游步道、观光长廊等,在保留传统乡村生态景观的基础上,更好地处理了山与人、水与人的关系,增加了亲水性和可达性,让人们可以更好的融入自然,体现了乡村土地的基本肌理。

此外,在植物种植方面也作了详细规划。比如,种植常绿乔木的同时加进了彩色灌木以及那些既可赏叶又可观花的高档树种,而且村口的空闲地也被改造成了村口接待小广场,进村道路两侧种植观赏性极强的银杏,房前屋后或栽植观赏树木,或点缀以玫瑰、月季等花草等等。

3.4 创造特色重点景观

山体和水体的充分利用体现了乡土的基本肌理,加以重点景观的打造更能活跃乡村气氛。

首先,上新塘村的建筑主要沿中心道路两侧修建,为打造桃花坞乡村旅游设置了一条特色商业街。该商业街结合村中主要道路两侧民居而设,规划约250米,以农家手工制品(布鞋、布娃娃、绣品、竹艺商品、剪纸、桃花艺术品、桃核工艺品、扫帚等)、农家蔬菜瓜果(无公害蔬菜、溪鱼、桃子、桃浆等)买卖为主。让来上新塘旅游的人们能带回一些乡土气息的物品回家,回味乡村的宁静与安详,休闲与淳朴。店门前红红灯笼高高挂,呈现一派祥和而富有生气的新景象。另一方面,商业街的打造也增加了村民的收入,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

其次,利用现有南北向溪流设置一桃花岛。溪流中段现有吊桥,可供游客及村民行走。但现状溪水较窄,为加强行人高空走索桥强烈的心理感受,深深体会“险”的游玩乐趣,规划将溪水拓宽至30米,并设计一观赏性小岛。该岛最宽处约10米,长30米。岛上种植桃树,布设水车供游人观赏。

3.5 重塑乡村人文环境,发展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的吸引力整体上可理解为一种乡村意象, 乡村意象的外观表现既为乡村景观。也有观点认为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乡土性休闲空间和场景是乡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和独特卖点[2]。通过乡村旅游发展可促进乡村景观的改善, 乡村景观的改善又促进旅游的发展[3]。

上新塘村的规划不仅修复与再现当地的传统民居、特色风貌、风俗宗庙等历史文化痕迹;同时,还通过营建物质性景观,诸如景墙、壁画、灯具、植物造景等来反映当地的传统文化因素。此外,村中商业街的打造,对传统生产资料的保存和利用也有利于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并且在新建的村委会综合大楼底楼设置农耕农具展示厅;修建了附有传统建筑色彩的山顶农家乐;以传统工艺建造土坯草舍,展示传统生产方式和生产资料,树立代表地方风俗的雕塑;设立采桃节、滑草比赛、传统高跷节、传统民俗节,开展寻迹松风古道活动等。

结合上新塘村乡土文化特色,与农村经济挂钩,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游,规划设置三大乡村观光、农事体验等相关游线,打造乡土文化品牌。三大游线如下:

(1)寻迹松风古道觅幽一日游(寻松风古道遗迹,觅幽静松林) 上新塘村庄民俗风情参观—农家商业街观光—北部山腰上香祈福—农家院用中餐—过吊桥,至凉风洞—水之源—松风古道—纪念碑—寻访鲤鱼之眼—农家山庄用晚餐(观夜幕下宁静而祥和的村庄)。

(2)采摘祈福一日游(采摘桃李瓜果,上香祈福)上新塘村庄民俗风情参观—北部山腰上香祈福—凉风洞、水之源参观—农家院用中餐—遍地桃花观光(桃林采摘、农家瓜果采摘)—农家商业街观光—农家山庄用晚餐(观夜幕下宁静而祥和的村庄)。

(3)幽静休闲一日游(溪涧嬉戏、山庄下棋、打牌等) 上新塘村庄民俗风情参观—北部山腰上香祈福—农家商业街观光—凉风洞、水之源参观—农家山庄用中餐—溪涧嬉戏、下棋、打牌等—农家山庄用晚餐(观夜幕下宁静而祥和的村庄)。

结语

现今我国正在掀起新一轮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潮,实践已证明,农村环境与城市环境有相当大的差异,具有其独特性。在景观环境的营造上,就必须有因地制宜的设计手法,利用当地独特的地形地貌、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自然风光优势。我国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内容丰富,潜力巨大,前景十分广阔。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不仅能改变农村的居住环境,也利于就地改善农村民居的生产生活条件。

[参考文献]

[1] 熊凯.乡村意象与乡村旅游开发刍议[J].地域研究与开发,1999,(3).

[2] 孟明浩, 顾晓艳, 蔡碧凡, 等. 城郊型乡村旅游地开发规划研究———以杭州富阳市白鹤村为例[J] . 福建林业科技, 2006,33 ( 4) : 225- 229.

[3] 梅燕. 论现代乡村景观旅游开发[J] . 农村经济, 2003, ( 10) : 53- 54.

乡村规划设计范文4

Abstract: With the advent of aging era,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s paid to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pension facilities. This paper takes Liangzi Village, Sambo Streets, Qujing City as the examp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pension facilities there, to puts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for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family-community pension facilities to enhance and optimize the current pension facilities planning, create a more comfortable living environment for the elderly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ves for the elderly.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养老设施规划;亮子村

Keywords: aging;family-community support of old age;pension facilities planning;Liangzi Village

中图分类号:TU98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4-0004-03

0 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国际上通常将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0%,作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国际上对老龄化社会的通行标准,中国在20世纪末已进去老龄化社会。根据联合国的最新预测,到2050年时,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将达36.5%,高于美国等大部分发达国家。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呈现总量扩张、增量提速的发展态势,人口抚养负担正逐步加强。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的深入,加剧了城乡发展的差异,农村很多的年轻人进城打工,把孩子和老人留在农村,造成农村地区空巢老人的比例不断升高,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推行,家庭结构小型化,导致家庭照顾功能弱化,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需求得不到满足。至今关于养老服务和养老设施的研究成果众多,但是研究方法较为单一,仅仅关注于政府层血的财政能力、老年人口的自身感受以及各种养老模式的分析。但是实际上,村镇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困境除了与农村相关,也与城市制度安排、供给能力和供给模式有关,乡村养老服务设施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资源分配安排,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以曲靖市亮子村为研究案例,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尝试剖析和探讨乡村地区的养老服务及设施配置问题,并对乡村居家养老模式提出规划配置建议及策略,完善乡村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缺陷,为乡村老人安享晚年提供其有效的支持。

1 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及内涵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面向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失能老人等,分别向其提供家庭服务、精神慰藉、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送饭上门、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定期给予居家养老的失能老人一定专项补贴,并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器材,指导其进行必要的身体训练,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改善生活质量。

根据老年人设施需求分析,居家养老设施是老年人需求较强、使用频率较高的养老设施。因其一般设置在老年人生活社区附近,承担了老人的养老需求。

2 亮子村老龄化现状与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2.1 亮子村老年人发展态势 亮子村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光华社区北部,是珠江源头的第一个居民点。亮子村,属于半山区。距离村委会1.00公里,距离镇4.70公里。亮子村现有有农户594户,有乡村人口2228人,老年人335人,占15%左右且呈现上升趋势。调研中发现,该村农村养老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逐渐凸显,留守老人数量较多,外出打工子女占到30%,老人在家照顾孙子孙女或者寡居的现象较为普遍。

2.2 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2.2.1 具有专门养老组织机构,养老服务氛围浓厚,资源条件较好。亮子村有一处居家养老服务点,位于亮子村小组旁,该居家养老服务点有一活动室,一处食堂,一沐浴间(老人必须由子女陪同方可是使用,以防滑倒),提供老年人日常的吃饭、休闲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

2.2.2 该村养老服务具有一套完整的运行流程,确保措施的可持续实施。①该村实施股份制,通过联合出资,在亮子村附近新建水泥厂、酿酒厂,每年营业所得利润用来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②该村已将成立志愿者纳入运行流程,但是由于缺乏对志愿者进行专业的有计划的培训,以至于未能建立起一支有素养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队伍,无法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对专业志愿者服务的需求。③该村建立乡村居家养老人员档案,对需要特殊照顾、一般照顾的老年人进行分类,满足了其在餐饮方面的需求。④建立了基本保障制度。该村每年由兴龙服务公司出资30万元作为基本保障,党员,村集体预留40万亩水田,由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义务劳动自供自给,为养老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

2.3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①老年人娱乐设施较为单一。该村老年人娱乐设施仅为一处活动室,娱乐活动较为单一,老年人通常在里边观看电视、休息、聊天,无法满足老年的精神需求。②设施建设不足。该村留守老人多数居住条件较差,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该村养老服务点应完善建设养老公寓,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条件,且该村医务室离养老服务点较远,规模较小,老人看病较为不便。③缺乏日间照料人员。该村青年人常年在外打工,留守老人缺乏一定的照料,生活较为不便。

3 亮子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3.1 规划目标 ①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完善利用现有资源。规划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持,保护村内的生态系统,使绿化与居民活动、观赏紧密联系起来,创建一个环境优美的家园。②高品质的居住环境。规划强调完善的步行空间及开敞空间,规划既要留有充足广场、场地,又要建设安全、宁静、亲切的步行环境。③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布局安全、高效、可靠的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高效能的网络、电力设施和道路交通系统,建设高效能的给水、排水等市政设施。④靓丽夺目的村庄风貌。规划结合“美丽家园行动计划”,打造特色民居,通过广场、建筑空间、建筑形式的打造以突出民族文化,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村。

3.2 规划布局 ①对于居住条件较差空巢老人,为其新建老年人公寓,选址紧临养老服务中心,并完善其周围居住景观,为老年人打造集居住休闲为一体的高质量居住环境。②新建卫生所一处,老年人体弱多病,该卫生所于养老服务中心附近,解决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如图1)。③提升养老服务中心附近小游园景观环境,增设健身设施,为老年提供优质的休闲活动场地。④沿南盘江沿线两岸规划慢性系统,改善周围景观并提升农田景观区,以养老服务店前的小公园为中心,结合原有的田园风光,形成一条特色景观轴线,打造一个宜居宜游的优质生活环境(图2)。

4 对于亮子村居家养老建议

4.1 完善运行机制 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使老年问题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关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在老年设施规划建设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的形式下,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编制老年设施专项规划,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加大老年设施资金的投入。

完善运行机制,增加改造计划、改造目标、改造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并进行详细的说明,定期对开展工作进行回访、评估,加强养老服务监督,对存在漏缺的方面及时补充改善,保证工作有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4.2 健全服务管理体系 完善老年人保障制度,建设城乡均等化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搭建行业管理体系、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养老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

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一方面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咨询师等人员,为老年人服务注入专业化理念,另一方面需吸纳高等院校老年人护理相关专业的专门人才,提高养老服务护理水平。另外,健全养老服务培训体系、扩大专业护理员培训规模,奖励专业护理员和居家养老服务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护理人员待遇,稳定护理人员队伍。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健全志愿者服务及补偿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是志愿者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同时促进邻里之间互帮互助,以邻里互助来补充家庭自助。

4.3 建立多元化的财力支持 乡村养老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工程,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就需要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这是保证居家养老顺利进行的前提。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也是低收入群体的主要构成,这就需要在养老保障资金上给予稳定的支持,并将此纳入养老保障体系。

4.4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全民参与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担的全民参与机制。政府指挥协调,引导老年设施建设方向;社会参与社区居家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家庭则继续发挥养老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舆论引导和政策扶持方面共同进行,并强调个人养老责任,通过各种宣传,使得养老机制全方面快速高效地运行。

5 总结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配合,在提供老年人饮食、居住的物质条件下,满足老年人在休闲娱乐等精神生活的需求,并建立完善老年人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留婷婷.王颖.对城市居家养老的理性解读――以上海为例[J].理想空间,2015(65).

[2]杨一凡,张航,陈洪真译.无障碍建筑设计资料集成[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曾国庆.西安地区空巢村养老问题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

[4]杨红平.昆山养老服务设施规划[J].理想空间,2015(65).

[5]曹文献.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选择与可持续性[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10.

[6]刘霁瑶.家庭结构变动对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影响的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9.

[7]谢慧明.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农村养老模式选择[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0.

[8]李轩红.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田[J].东岳论丛,2010(12).

乡村规划设计范文5

关键词:乡村景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which is more and more light in the field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planning and design, has gradually shifted from cities to the countryside. Village is the basic human settlement environment, rural landscape has a simple beauty of nature, the quality of people's lives as the enhance of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and also in gradually improve, the country also gradually moving towards modernization. In the rural construction, rural construction need natural surrounding, through rational planning of rural landscape, can guarantee the local features and culture of rural landscape to continue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industry more perfect.

Key words: rural landscape; Landscape architecture; Plann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众所周知,乡村环境是人们居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空间。随着现代风景园林的不断深入,人类为了满足在乡村地区的生活、生产需要,逐渐改造乡村自然、适应自然而形成天然的乡村景观,从而体现出特有的乡村田园风光。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风景园林设计师与其他专业人员一起,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乡村景观规划,促进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乡村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从而实现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区域的协调发展。

乡村景观的概念及构成

通俗地来说,乡村为非城市化地区,它是指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所形成的相对独立的、具有其特定经济、社会和自然景观特点的地区综合体。而景观在各种学科中的解释不同,从地理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把景观看作是一个地理区域的总体特征,具有多种过程及多种功能的承载,可以说这是一个复杂的自然过程和人类活动在地球上的一个证明。

乡村与城市随着原始聚落的分化逐渐出现,我们可以依据人类的聚居状况来划分地球表面的景观类型:乡村景观、纯自然景观与城市景观。从景观特征上看,乡村景观相比城市景观有较强的自然属性,较低的人类干扰强度;而乡村景观相对于纯自然景观来说,又具有一定的人工的气息.从地域范围看,乡村景观泛指城市以外、具有人类聚居以及相关行为的地域空间。乡村景观区别于纯自然景观和城市景观的关键地方就是乡村景观主要是乡村特有的田园生活和田园文化以及依靠农业的生产景观。乡村景观就是指人类因生活、生产的需要,在乡村地区范围内和地表之上叠加人类活动综合形成的自然景观以及人文景观的表现,既包括乡村自然景观,也包括乡村人文景观。

乡村聚落是人们生产、生活及周围环境的综合体,是一种最直观的人文景,具有浓厚的生活基础和浓郁的乡土色彩,它设计灵活、功能合理、构造经济、外观朴实,主要包括人们活动和休息场地及生产场所,如房屋建筑物、街道、广场、公园、运动场、河沟、井泉、菜地、果园、林地等。乡村聚落的建筑形式、空间格局和物质形态对地理环境具有显著的依赖性,是利用当地地方材料建造形成,与乡村环境和谐的融为一体,综合反映了一个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特色,如气候、地形、水文、植被等自然因素。

乡村景观的特点和价值

(一)乡村景观特点

乡村景观的特点主要由以下六点:

(1)自发性。依据地域本身自然而然的植物条件、地貌条件、历史文脉和文化内涵,乡村景观本身就有它自身生长、演变的过程。

(2)文化与历史的体现。乡村景观也记载着一个地方的历史,包括社会的和自然的历史,充分反映了地域发展的历史信息。

(3)审美性。乡村景观所体现出来的亲切宜人的田园风光以及大自然的欣欣向荣,具有审美性的特点。

(4)生产性。乡村景观密切联系着人们的生存、生活,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使用者对原有的乡村土地进行创造、修正和完善,目的是满足生产性和实用性。

(5)地域性。乡村景观是自发或半自发形成的,乡村景观的人文要素和自然要素都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6)生态性。理想的乡村景观显示出良好的生态保护,乡村环境的生态美由景观丰富性、生物多样性和各种要素共同协调构成。

(二)乡村景观价值

目能乡村景观被人们熟知的价值有三点:审美性、生产性和环境价值,除此之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乡村景观的两外两个重要的价值:文化历史价值和地域认知价值。乡村景观的形成凝聚着丰厚的地域人文精神,反映了一个地区人们的社会文化、生产生活等发展状况,集中体现着地域的特色,具有宝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对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乡村景观是综合体现了人文因素和自然因素,在乡村景观的构成中,生产特点、社会组织、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人文因素都打上了地域的烙印,而在乡村景观的形成中地形、气候、水文、植被等自然因素扮演各自的角色。因此,不同地区的乡村景观有各自不同的特色,体现出地域独特性。乡村景观反映了地域内在文化和地域历史,如同一个活的博物馆,比历史记载更为可贵,成为解读地域文化、延续地域历史文脉、推进社会文明的积极要素。

乡村景观在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原则和意义

(一)乡村景观在风景园林规划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风景园林设计师来说,是设计乡村景观的一个舞台和契机,对改善国土和区域环境更是一个良好生活的开始。对乡村景观规划来说,我们不仅要考虑如何促进乡村地区的产业发展,同时还需要关注传统乡村风貌的保护与发展,关注乡村地区生态环境的建设,提高乡村景观的视觉品质,体现乡村景观的价值。

(二)乡村景观在风景园林设计原则

乡村景观在风景园林中的设计目的是提供自然保护、乡村游憩、景观保护和教育等方面的功能。设计原则主要遵循以下四点:

(1)开放性原则。乡村景观作为一种景观资源,乡村景观的区域应当是开放的,应当为全社会公众共同分享。

(2)农田保护原则.农田是具有生命力的土壤,农业生产水平的好坏与良好的农业土墩密切相关,因此,农田具有不可代替的宝贵价值。

(3)历史性和地域性原则。乡村景观的设计必须尊重并延续当地历史文脉的原则,保留乡土特色。

(4)整体性原则。乡村景观设计必须和周边环境、位于的或邻近地域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把每一个具体的设计注意兼顾左右,承上启下,注意景观整体的和谐和个性的表达相统一。

(三)乡村景观在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中的意义

乡村景观在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中的意义可以归纳为:

(1)乡村景观是一种具有明显地域性特征的景观,反映了当地人适应地域气候、土地上的自然及人文过程的物质形态,是一种乡土景观.

(2)乡村景观能够让我们更深层次地、更为透彻地了解景观特点、地方的行为以及当地风俗。

(3)乡村景观给人带来了的独特体验,为设计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园林作品提供了不尽的源泉.

结束语

综上所述,乡村景观与地理、交通、水文、历史、经济、社会、生物、旅游等方面都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所以,园林设计师必须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合理规划与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更有特色和美感的乡村景观。此外,了解乡村景观的历史文化,保持乡村的悠然风光,维持乡村景观的多样性,从而让乡村景观能积极反映出地域特色,才能为整个景观规划作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赵晶.从风景园到田园城市—18世纪初期到19世纪中叶西方景观规划发展及影响田[J].北京林业大学,2012.

[2]冯潇.现代风景园林中自然过程的引入与引导研究[M].北京林业大学,2009(7).

乡村规划设计范文6

积极打造特色旅游品牌,积极开拓生态旅游市场,以把建成“三带十区”中*水生态旅游经济带和丽水绿谷风情区为发展的总目标,构建“一心一带一区”的旅游空间格局。并加快景区建设步伐,一是继续做好本文来自*湖度假大酒店项目工程建设及协调服务工作,同时做好该项目二期土地征收、政策处理和土地挂牌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区合作招商、协助业主做好项目融资,做好项目审批完善工作,加快景区建设,争取景区接待和游乐部分先行建成营业。三是加快四星级大酒店工程建设,做好项目协调工作;四是做好霞晓桥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

(二)加大投入,加快对观光型小景区的开发

在目前大景区建设尚需时日的情况下,组合做好*等景区保护与开发工作。一是加快梅源*景区建设,在打造原有摄影基地品牌的基础上,开发自驾游线路,形成以*摄影为核心辐射*、*乡村旅游发展的以点带面、区域联动的新局面;二是建设叮当岩-佛儿岩游步道和旅游基础小配套,丰富*文化村的旅游内容,着力将其打造成AAA级景区;三是启动石浦船帮古镇项目;四是全力扶持童话*—木玩游乐园项目建设。

(三)继续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业

继续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一是在巩固*、*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沿库景区周边局村、龙门、赤石等地的乡村旅游开发。

(四)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切实加强旅行社导游员,宾馆、饭店服务员,旅游定点生产企业员工,景区(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注重旅游人才培养,树立*旅游人新形象。同时,狠抓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督,特别要加强旅行社车辆、公务接待游船、宾馆饭店特种设备的管理监督,从而不断提高行业形象和经济效益。

(五)完善旅游产品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提升现有旅游产品。以创A本文来自为抓手,提升景区品位和档次;推进旅游行业的服务与管理标准化,分类制定景区(点)、农家乐和生态旅游景区等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

2、要建设一些功能性的项目。*现有旅游资源单体景点较多,但资源分布较散,尽管在全县范围内已经形成特色比较明显的旅游区块,但各资源点之间的连接性不强。应该考虑加强功能性的项目建设,以连接不同旅游资源,连点成线,有利于推出各种不同类型的、适合不同市场的旅游产品

(六)加强旅游教育培训,加快培养各类旅游人才

加强宾馆饭店服务人员、景区景点服务人员、导游人员等一线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拓宽思路、开拓视野、丰富知识、提高素质、增强技能,提高服务游客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使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以导游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培训等为基本抓手,推动导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提升。推进导游等级考评工作,扩大级导游队伍。

乡村规划设计范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十七大提出的“城乡统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以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扎实稳步推进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于山区、丘陵、平原地带,要从本地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出发,搞好村庄规划,对现有人居环境进行治理,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以满足不同地区农村的发展需求。

三、工作目标

从年起,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实现规划全覆盖。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每年完成不低于30%的乡村规划编制任务,并于年6月底前将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报送市人民政府。年月底,各乡镇必须完成乡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列入年新农村建设试点的60个村庄,在年12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

规划编制应遵从以下工作要求:

(一)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1.规划编制要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预见性,注意保护有价值的传统文化遗产,突出生态村镇建设特色。

2.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民风民俗,体现地方特色。

4.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不扩大原有用地规模,内部挖潜,充分利用工矿废地与闲置土地。

(二)对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村庄集中规划改造

要多渠道筹集规划及建设资金,积极开展村庄1∶1000地形图测量、人口、产业、资源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村庄规划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充分利用荒地和旧宅基地。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人文环境及传统习俗,优化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设计。要注重传统与现念相结合、外观与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乡村风情,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反映现代文明。

四、村镇规划编制要求

(一)编制内容

1.乡(镇)总体规划修编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要求组织编制。

2.村庄建设规划按照《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编制,根据村庄的发展,合理安排村庄路网、宅基地、养殖小区、给排水、垃圾集中填埋点、村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使新农村建设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3.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承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颁发的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承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颁发的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五、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完善乡镇规划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

各乡镇行政正职对本区域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负总责,主管负责同志负责对村镇规划和建设做好具体工作。乡镇设立的村镇规划管理机构要强化职能,补充配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做好村庄、乡镇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各村“两委”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充分收集群众建议,配合测量和规划单位搞好工作。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对各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村庄规划编制做好备案工作。从年起,凡未完成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准予审批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准予审批宅基地。

(二)村镇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公示制度

1.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乡镇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由乡镇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所有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三)强化服务意识,密切部门协作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合资源,形成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合力。市、乡镇两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加强业务培训,为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六、村镇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1.经批准的村镇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百姓意愿,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2.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因地制宜,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对有文化、历史价值的建筑要注重保护,做到依法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乡镇规划管理部门要对乡镇、村庄建设改造行为予以指导和监督,严禁未批先建、超越规划进行建设。

4.对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和村民宅基,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应先实地放线定界,并做好放线记录以备校核。

5.对违规审批、隐瞒实情的,市规划管理部门除撤消其行政许可外,将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责任。

乡村规划设计范文8

关键词: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目标原则;思路内容

总结以往乡村表面的、无序治理与规划的不合理性,从乡村特性的分析中明确乡村规划必须基于村庄有机更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乡村治理结构三个方面,为实现本质的、有序的、可持续性的乡村规划,必须运用系统自组织思想理论研究乡村问题。

1 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的目标和原则

1.1 规划目标

乡村人居环境的空间在规划过程是需要坚持一定的目标的。首先与大自然形成亲密的联系是首先需要设定的一个目标,从而对历史文脉进行较好的继承和良好的发展;其次居住区和生产区的布局要合理,两者要有机结合在一起,居住区的规模设计要适应居民居住,并保证居住区内部的生活环境质量,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形成合理的布局,从而创造带有田园风光,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区域范围,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最终构建一个宜居宜耕的乡村人居环境空间。

1.2 规划原则

1.2.1 连续性原则

建设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是乡村人居环境规划理论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建设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同时,其也是各种因素相互组合在一起,相互作用的综合体。对于规划理论中各种因素和系统之间的相互连接和转换通过连续性可以实现的,从而能够将不适用整体规划的局部障碍和整体规划中较为脆弱的部分找出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这类的区域进行调试,并将其中可能存在的链接关系进行分析,从而促进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其带有良好的生存能力和宜居性。在这个过程中,乡村规划的主体是村民。由村民和规划人员共同将规划完成,乡村居民要积极的参与到乡村人居环境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遇问题积极配合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其解决,从而使乡村人居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趋于合理。

1.2.2 地方性原则

在规划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对于每一个村庄的特性要给予尊重。因为不同村庄在空间上的结构形式和节点空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文化传承上也都带有特色鲜明的地方色彩,所以规划过程中,地方性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具体的做法表现为,充分尊重和利用地方和区域的生态环境,充分尊重和彰显当地文化和风俗,加大挖掘乡土经济潜力的力度,依托区域地形地貌及原有的空间组织结构有效的进行村落形态构建和改造,明确重要节点的规划。

1.2.3 多义性原则

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多义性是乡村人居环境规划过程中应该引起关注的。事物发展的复杂性和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具有丰富层次性和多样性是尊重多义性原则所强调的。在规划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涉及的领域比较多,众多包含其中的系统相互作用和协同,同时夹杂着彼此之间的相互竞争,因此说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多种因素的平衡相互制约,而形成天合一的观念。在多义性原则的指导下,对乡村人居环境的规划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说乡村人居环境规划的完成单靠相关领域的学者和专家投入其中是不够的,居民的参与和配合是规划完成和实施的关键,还要其他多方的共同协作。

1.2.4 开放性原则

在乡村人居环境规划的过程中,乡村人居环境系统的开放性需要强调,只有这样,乡村人居环境的建设水平才能够提升。一个区域如果是完全封闭的状态,那么这个区域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不利于其日后稳定和长期发展。因此,在规划和建设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开放性原则的重视。一个区域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都会与外界进行着物质和信息等元素的交流,对于输入到自己区域内部的事物非常的敏感,并且还具有较高的需求。乡村人居环境系统的开放是一种自主的开放形式,不是被动式的开放形式是,因此,乡村人居环境空间的规划和建设需要村民主动自愿的参与进来,只有这样,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1.2.5 全益性原则

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全益性原则也就是参与规划之中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利益兼顾,而非只强调系统内部的某一个要素。整个乡村利益的最优化是乡村人居环境规划过程中主要追求的。内部各个系统之间的平等是乡村规划全益性原则所强调的内容。该原则提倡自然界中有生命和没有生命的事物均具有存在和发展的权利,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同样的地位。

1.2.6 全息性原则

生物学中的全息律是规划乡村人居环境全息性原则的来源,也就是生物体是整体的成比例的缩小,在化学组成的模式上与市整体相同。因此,会有一些重要的关键节点在乡村人居环境的建设过程中,在整体中,这些节点是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其也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与乡村的人居环境空间系统存在很多的相似性,从关键节点的活力情况就可以看出整个系统的实际情况,而整个系统的调控是需要加强对关键节点的调试才能够完成。

2 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的设计思路和内容

2.1 规划思路

明确构成乡村人居环境的六大系统,每个系统又自成体系。根据乡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的六项基本原则,逐步对水、能源、交通、建筑、环境景观、社会事业每个系统进行规划研究,完成农村居民参与的、相关领域学者协作的综合性规划,同时重视各个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协调,共同构成乡村人居环境这个自主开放的大系统。

2.2 内容体系

一是确定国家层面的六大系统自组织规划设计内容,制定其技术体系。二是制定区域(省域、市域)层面的六大系统自组织规划设计导则。三是研究镇域层面的六大系统自组织的空间规划。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规划和建设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规划的目标,并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乡村人居环境的规划,在此基础上,形成清晰的规划思路和内容体系,最后落实乡村人居环境空间的合理规划,有利于城乡差距的缩短,促进两者的和谐发展,共同作用构建适宜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空间。■

参考文献

乡村规划设计范文9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落实。作为规划建设组牵头单位承担了区村庄布点规划组织编制工作,积极指导乡镇做好村庄体系规划、中心村和自然村村庄规划以及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召集五横、、三乡镇进行工作部署,明确工作内容、职责和时间节点要求,同时在全区6个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各层次规划的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座谈以及完成合同谈判签订等工作。目前,全区村庄布点规划和上报的全省美好乡村建设第一批10个中心村地形图测量12月15日前已全部完成,为各层次规划编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

2、规划编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区村庄布点规划、镇乡镇总体规划、10个中心村村庄规划的三个层次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展开,其中由市建委牵头由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村村庄规划于12月17日在合肥完成了规划初步成果,已向省住建厅总工、市建委有关领导和镇村主要领导进行了第一轮汇报,由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分院编制的区村庄布点规划、村6个中心村村庄规划的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已于12月4日基本完成,待按合同屡约后,将于下周进行三个层次规划的初步方案汇报,由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镇、村村庄规划和由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村村庄规划村域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和市规划局审查,镇政府正在开展3个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上规划均由具备规划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院编制,除镇总体规划外,其余规划年内完成。

3、村庄整治。为进一步加快中心村村庄环境集中整治抓治理见成效,以“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为目标,从根本上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建设局会同区行政执法局、区环卫处,起草了《关于开展中心村庄环境集中整治的通知》,待区美好办下发,《通知》要求全区10个区级中心村和一般中心村村庄分别于2013年1月15日和2月15日两个时间节点各乡镇村近期完成工作任务和内容,目前部分村庄已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启动了村庄整治工作。

二、下步工作计划和举措

省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要求时间紧,开展的美好乡村建设不同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但对我区的近远期城乡统筹规划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意义重大,我们将抢抓新时期城乡统筹规划发展的战略机遇,高标准编制规划,高品位建设美好乡村。近期下步工作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抓规划编制。加快三个层次规划方案意见征求工作,推进各规划方案在区、乡镇、村等各层面的征求意见会议召开,修改方案统一意见后尽快形成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报批,力争全区村庄布点规划元月中旬完成,中心村规划元月底完成。

2、抓行动出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抓区级中心村示范点,尤其是省市领导关注的村庄,先行动起来。村的严凤英故居和村部所在点、村、杨亭村根据形成统一认识的规划方案先行开展硬化、绿化、净化、亮化和美化工程建设,基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先启动,村新建村庄加快房屋建设进度,保证质量和工程安全,尽快打造宜城板块的特色示范精品村。

3、抓督查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心村庄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并做好与其它相关工作的衔接。元月上旬对照目标考核内容开展一次环境集中整治的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乡村规划设计范文10

一、 国际、国内乡村景观发展的现状

(一) 国际乡村景观规划现状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外在乡村景观规划方面就开始进行科学的研究,并很快形成完整理论体系,对世界乡村景观规划及农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德国Haber等人所建立的在GIS和景观生态学的应用研究基础上,用于相应的自然保护规划及基于农业的DLU系统,对于乡村景观重新规划设计及同城市土地利用相协调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再如,美国的Forman更是提出一种在生态空间理论基础上的乡村景观改建的规划模式及景观规划设计的原则,重点强调相应景观当中在文化背景同生态价值方面的有机融合。日、韩等国家对乡村景观规划设计方面的研究,对保护传统的乡村景观及耕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很多位于丘陵、沟谷、河川平底间的安静而传统的乡村群落与有序规划的梯田稻田、果园、人工草地等都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种优美的农村景观,有效地推动韩国的生态旅游业及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二) 我国乡村景观现阶段状况及主要问题

近些年,我国在乡村景观规划设计方面也获得了较快发展,部分学者对于我国由于推行城镇化发展而造成的土地利用问题及生态环境问题,都进行了深入地研究,特别是对景观生态学方面的科学应用研究,有了较大进步。同过去相比,无论是在生活环境方面还是生活状况方面,我国农村居民都即将或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农村产业结构不断地优化,农村的基础设施也不断地得到完善,乡村公路已经修到了每一个村庄,有效拓展了农民增收的渠道,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楼房和新院落。城乡一体化得到了有效地推进,农村的面貌得到了极大地改善。

但是,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获得较好成果的同时,一些地区乡村景观却遭到了破坏,或者未得到应有的保护。所以,乡村景观就出现一种同当地的农业生产模式,农民的生活方式无法适应的局面。农村的生态环境及农业资源问题越来越严重,一些乡村盲目地进行路由开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有效发展,可是相应的水资源污染,林地、耕地的破坏问题也同样严重;一些村庄逐渐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那些比较偏远的古村古镇、老胡同、老房子,也都渐渐被遗弃、被改造。进行乡村景观规划设计及建设的过程中,部分单位会照搬一些大城市的景观设计方法,反而会产生负面效果。这种负面效果具体可以总结为这样几点:第一,乡村的布局比较混论,对土地的利用布局比较零散,特别农村房舍的建设基本是一种无序的状态;第二,农村土地利用率比较低,农村耕地遭到严重地破坏和蚕食,水土流失问题突出,土地的质量不高,损毁的耕地数量巨大;第三,乡村景观的特点逐渐消失。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往往片面追求城市化,所以产生千村一面问题,对千百年留传下来的一些地域文化景观和乡土风貌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二、 现代乡村景观规划设计意义

乡村景观规划设计的宗旨就是对人类的聚居环境质量进行改善,是实现我国乡村环境的生态系统结构优化及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科学的乡村景观规划设计可以对城乡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在工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背景下,良好的乡村景观规划设计可以对人居环境进行有效地改善,使乡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后花园。进行乡村景观规划设计的目标是协调乡村景观的内部结构、生态过程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在起步阶段,而乡村景观规划设计正是对新农村建设模式的科学探索及实践。我国乡村景观的格局、面貌、建设、规划等都决定着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成功与否。所谓的乡村景观规划,就是把相应的农村建设成为不仅具有审美作用,还可以保持生态环境进行健康发展的一种需求。乡村景观规划设计在新农村背景下具有这样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 拉动地方经济增长

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林、牧、副、渔等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据相关资料显示,通过科学的产业结构调整,河北省的农作物同历史最高年相比,油料的产量增加了18.1%,家禽的存笼数,高于历史最高年份很多,鲜鱼的增长比例为17.2%,取得较高经济收益。一些乡村大力发展农家乐生态旅游业,将展示民俗农事及民族风情作为特色,提供相应的娱乐活动和休闲度假,这些都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推动了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二) 科学利用乡村资源

在新农村背景下,乡村景观规划设计是将乡村环境当做完整的生态系统,在了解相应环境的基础上,对乡村景观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的规划及设计。在进行乡村景观规划设计的时候,必须以协调人地关系为理念,必须同时重视相应的环境保护及经济发展,对乡村的环境资源进行集约型利用,这样才能使相应的新农村建设可以科学考虑特定的区域景观特征及环境特色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并利用相应的林业、农业、渔业、木业等多种景观资源,进而建造出符合现代概念及生产生活方式的乡村景观。2013年以来,我省各个海拔较高的乡村开始大力发展黄金梨果园,其种植面积高达200公顷,一方面有效促进了当地的经济房展,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因地制宜地利用资源。

(三) 对民族文化进行有效传承

乡村景观是人们接触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方式,可以保护好乡村风貌特色及相应的环境资源,对地域文化具有较强的传承性。此外,乡村景观规划设计对于村落布局特色的塑造,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化等方面的工作都有着很强地推动作用。就像艺术装饰、建筑理念、文学作品那样可以有效传承民族文化,乡土建筑景观为人们进行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载体,能够将文化凝结在建筑当中,并唤起人们对于民族历史的记忆。

三、 乡村景观含义、内容

(一) 简单分析什么是乡村景观

所谓的乡村景观就是乡村地域范围之内多种土地单元所构成的,具有某种特定景观形态,行为,内涵的景观类型,指人们以相应的农业特征为主,在相应自然景观基础上所建立的,人为特征和自然生态结构的一种综合性环境。

(二) 简单分析乡村景观内容

乡村景观及由相应范围之内林地、农田、种植、牧业、养殖业、村落等综合构成,有一定稳定性的健康平衡发展及运动规律的比较复杂的一种生态系统。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乡村的自然景观。所谓的乡村自然景观就是自然界本身面貌,例如气候特点、地质地貌、土壤结构、水文特征、动物群落等等,是自然界中原有的物态进行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所产生的一种结果。自然景观能够在某种范围内体现自然地理景观的特征,有着丰富的内容。秀美山川、广阔农田、辽阔草原、原始森林、交错水乡等等,在季节的变换中,向人们展示出不同的美景。

2.乡村的人文景观。乡村人文景观及特定范围之内相应文化现象的一种复合体,是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素质及精神方面需求,然后在相应自然景观的基础之上,叠加一些文化特质所构成的一种景观现象。例如农田、聚落、工农业产品、工业区、通讯运输网络等等。最能体现乡村人文景观特点的有街道布局、聚落特征、民俗民风、建筑文化、驯养动物、栽培植物等,对某一区域和历史范围之内的人类生活方式及社会发展状况加以有效反映。

四、 我国乡村景观发展前景

(一) 我国乡村的生态景观

按照某一乡村地域的生态环境地理状况、气候特征、地质条件等,相应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对那些原始构成性物种加以维持,从而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加以保护,建设出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态景观。需要注意的是,相应的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二者间的关系,大力保护农村的森林、耕地和各种植被的种植面积,从而尽量避免土地沙漠化及水土流失问题,构建出具有较强的生态环保特色的农村生态景观。

(二) 我国乡村的生产景观

自古以来,农村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地方,乡村的生态景观主要是从人们生存需要出发,进行自然改造过程当中力争能够与其和谐相处,体现自然安详的一种面貌。随着生态环保理念逐渐普及,且旅游业及农业地位日益提升,发展观光农业道路已然是一种新的经济潮流,该潮流不仅可以兼顾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还具有广阔的发展市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发展经济,对产业结构进行科学调整。因此,进行乡村景观规划设计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生产景观这项内容。

乡村规划设计范文11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划,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章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历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2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村规划设计范文12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章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2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