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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时间:2022-08-03 18:13:0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文1

关键词:港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 港口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管理的意义与作用

安全运行管理对港口起重机械项目至关重要,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安全管理优越是港口起重机械在生产、作业、发挥功能等诸多过程中不出现事故,保持较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与底线需求。而,港口起重机械的安全控制,需要解决的不仅是目前大型机械普遍存在的安全管理通病问题,还要解决港口起重机械所特有的安全运行管理问题。这就要求对港口起重机械所有的组配件予以质量把关、管控创新。完成对其使用的每一件产品的质量控制。从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抓起,是保证港口起重机械运行安全的关键节点之一。故,港口起重机械企业领导,要提高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把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育好,引导员工树立安全理念,遵循安全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管理是港口企业保持良好竞争力的基础,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对构建港口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十分重要,对打造优秀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意义非常。所以,港口起重机械企业要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方式,提高对起重机械运行的控制能力,为港口起重机械在未来激烈的经济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2 港口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督导

起重机械企业的管理人员是保障企业安全经营的一道关键“屏障”。企业领导要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督导。首先,对其任职资格给予考察,只有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其次,要求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熟悉港口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的相关规定与标准,具有安全管理的知识、技能。认真履行检查并纠正机械使用时违章、违规操作的行为,出现问题马上处置,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时,有权停止使用机械,且要立即上报上级领导。

2.2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因此,企业管理者,首先要严格把住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与安全技能培训这一关键关口。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的标准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教材要统一、正规、规范,学时不能少于规定要求,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班前班后也要给予安全管理教育。安全管理关键的节点是细节,关键在于经常性的提醒,防止因操作人员的产生的麻痹心理,而产生的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譬如,对特种作业人员班前班后的安全交底工作,就是在经常性给予安全管理的免疫“预防”。安全教育贵在经常、防止淡忘。例如:对塔吊操作人员必须对其进行经常操作教育提醒,特别是操作中的“十不吊”原则要求他记忆犹新,否则就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2.3 把安检工作放在重中之重

安全检查工作是港口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起重机械每班开始操作作业前,操作人员务必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诸如:制动器、吊钩和钢丝绳以及安全装置予以全面勘验、检查。一旦在检查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就必须在操作前予以排除,并将具体细节记录在档。绝对不能让机械设备带着故障运行作业。为把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更细致、有规律,对在用的起重机械实施涵盖月检、年检等定期检查。月行一次,也可以按照机械设备作业繁重、繁忙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恶劣的程度,缩短检测、检查的周期,检查出异常现象,及时处置,防患于未然。

2.4 维护呵护保养是关键

港口起重机械所处的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因此定期实行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是必要的。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需每季一次。季度保养的内涵包括月检以外的诸如对机械主受力结构件、安全装置、操作机构、控制体系等等都要实施、检查、检修。机械检查、维护以及保养。有条件的要请有机械制造、安装、维护等资质的单位进行,所有检查、维护、保养行为要记录在档。

2.5 应急预案走在前

港口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一旦出现事故对生命与财产的损害都是严重的。使用单位要制定事故紧急救援措施预案。针对机械设备的特点不同,预先设定可能出现的事故或险情,并针对出现事故险情制定出应对的紧急救援措施。必要时,进行紧急救援措施的演习训练,做到未雨绸缪。

3 严格按照港口起重机械安全运行规范操作

港口起重机械要运行安全必须按照规范操作。譬如,起重机吊绳只有在垂直位置才能进行重物起升,严格禁止斜拉起升斜吊起升货物。不允许起吊埋入地下或冻结的重物。越障碍时,重物底面,升至高于障碍物0.5米处等等。譬如操作前需检查路基能否合乎要求、止挡牢固与否等,还有要经常性检查轨道坡度、传动部分,减速器的油量、螺栓紧固、钢丝绳磨损等情况。开始操作前对起重机械予以全面检查、检测,确保机械部件功能正常,才能实施操作作业。

4 严格依照港口起重机械操作规定中的要求操作

要_保机械安全运转就必须严格依照港口起重机械操作中具体要求操作。掌握具体的起重重量、吊物的性质、特点,严禁超载作业。司机和其他指挥人员互相协调配合,信号不清停止操作这是原则问题。起重机机械工作完成后,应在轨道中间停放、设置好抗风防滑功能。吊钩升至离臂端2米左右的位置,控制器扳回零位,切断电源,关、锁门窗后才能离开。特别注意的是倘若机械发生电气火灾事故。要马上用干粉灭火器实施全方位的扑救,万万不可用水实施扑救。因此,要确保机械安全运转就必须遵守起重机械操作基础步骤,遵守操作规定的每一个细节,做到“不越雷池一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机械操作的规范与科学性。

5 结束语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保证机械安全运行、和谐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延长起重机械使用寿命,确保其功能得到全部发挥的重要措施与手段。港口企业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在企业内部全力推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标准、科学化。杜绝人为原因导致的事故发生。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事关港口企业的经济效益的高低,事关港口企业的声誉,事关企业员工的生命健康与安全,事关港口企业能否发展与壮大。故而,此事体大,岂能不察!

参考文献

[1]裴淑玲,袁江.起重机械在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分析[J].中州煤炭,2001(05).

[2]李永亮.两起桥式起重机事故引发的思考[J].起重运输机械,2004(09).

[3]赵春晖.2007年ISO/TC96起重机技术委员会系列会议在京召开[J].中国标准化,2007(09).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文2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近年来,其中几起比较典型的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包括:(1)2008年12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上海城工地发生施工电梯桥厢坠落事故,造成17死1重伤;(2)2009年12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凤凰花苑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2010年8月16日6时30分左右,吉林省梅河口市爱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4)2012年9月13日13时许,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施工升降机梯笼坠落事故,造成19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发生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给参建的给方责任主体造成极大的压力。作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积极探索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较大安全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人员专业知识缺乏

由于建筑起重机械主要涉及到建筑机械专业知识,目前大专院校未开设相关专业,全国大部分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的人员均为建筑专业或机械专业。建筑起重机械的专业知识缺乏,造成部分监督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各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由于同样缺乏专业知识,导致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能及时发现消除,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

1.2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动态变化大,监管难度大

建筑起重机械作为施工现场的主要垂直运输设备,在施工中存在顶升、附着等过程,在上述过程中如若管理不善建筑起重机械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完毕及附着后,应经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但目前市场现状由于多种原因,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频次未能够满足以上要求,造成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后期存在安全隐患。

1.3 监管各方责任主体未能充分认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重要性

目前部分建筑企业未设置专门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未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够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各责任主体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频次偏少,导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2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2.1 程序管理带动现场管理

(1)通过产权备案淘汰或报废一批起重机械设备。起重机械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寿命即将或已经到期,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加之维护保养和检查不全面及时,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应要求设备产权单位(主要是指设备租赁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维修保养,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起重机械严格实施报废处理,对来历不明和达到报废条件的起重设备不予备案,建立建筑起重设备的注销报废制度。对每台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进行管理,对每台设备从出厂至达到使用年限报废注销均记录,严禁设备超期使用。

(2)通过、安(拆)告知、逐步规范安装行为,提高安装单位素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要求通过、安(拆)告知、杜绝无、设备备案证明、的起重机械进场,无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进场安装,没有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企业不得进场安装等。

(3)通过使用登记规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行为。使用登记涉及到检测验收、特种人员资格、维护保养等方面内容,是使用单位职责的综合要求,也是起重监管的最终落脚点。

2.2 强化现场监管,落实企业职责

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督人员的一线工作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部门应要求安全监督人员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要求,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接受告知资料时需现场探勘施工环境,设备状况,如若不满足相关要求一律不允许安装。在起重设备安装后经有资质单位检测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前,安全监督员将到现场勘查起重机械的使用状况,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停使用并限期整改。

(1)加大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监管力度。租赁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各类安全限位保险装置、传动系统和连接等部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随机备查。为规范施工机械租赁市场,将逐步实施租赁行业确认制度和设备维修服务企业资质认证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设备自身质量管理问题。

(2)对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安全事故70%以上是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且安装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安全,安装队伍素质的高低至关重要。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进行安拆作业前,根据设备特点和现场环境制定有效的安拆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项目总监审批同意后,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严格按照方案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人的因素是最关键的。应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将定期对已经领取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得特种作业人员知识能够得到及时更新。

(3)加大对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使用单位通常就是总承包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企业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龙头、。设备的进场查验、安装方案的审批、安装(拆卸)过程的监督、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和维护保养都离不开它的管理,有些总承包企业以包代管、以租代管,一切依赖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企业没有专人负责,安全隐患较多。我们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成立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尤其是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移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等大型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建立起重机械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作业人员应包括操作员、信号工、司索工和安装、拆卸工等。

操作员是起重机的直接操作者,与安全事故有着紧密的关系,大部分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于操作人员的违章操作引起的。信号工和司索工在起重机的使用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作业关系到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安装、拆卸工程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过程,对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同样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对起重机作业人员的管理,开展多元化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起重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素质、技能、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增强对危险源、危险点辨识的能力,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做斗争,就可以避免或者大幅度地降低起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建筑起重设备的管理水平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已经走进了我们建筑施工现场,我们应加强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建筑起重设备的管理水平,目前已经有多家软件公司积极探索开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建立电子监控措施,减少人为因素对安全事故的影响,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同时通过信息技术的快速传输使得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状态能够及时传输到企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也会继续蓬勃发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数量和频次也会越来越多,起重吊装的吨位和规模越来越大,安全风险越来越高,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压力也会越来越大。我们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监管模式,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杜绝较大安全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筑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文3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文4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问题;监督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H21 文献标识码:A

建筑起重机械是完成建筑产品的关键之一, 它可以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 提高工作效率, 用之恰当、管理得当, 它能为建筑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反之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它将滞后企业的发展。因此, 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需要所有与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出租、安装( 拆卸) 、使用等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及个人,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 控制各个环节的危险源, 杜绝违章作业, 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一、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问题

1、机械设备本身老化,更新速度跟不上

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大部分施工企业通过租赁建筑起重机械或者购买价格低廉的起重设备来满足自身的需求。一方面,租赁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提高自身利润,租赁市场存在大量陈旧老化的建筑起重机械,考虑到资金问题,更新速度跟不上。另一方面,价格低廉的起重设备生产厂家价格战导致起重设备质量跟不上,再加上使用单位只注重使用而缺少维修保养,造成性能下降,使该修理的得不到修理,该及时更换的部件得不到及时更换,致使设备带病作业,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特种操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建筑起重器械安装拆卸单位,由于业务量增大,通常雇用一些无证人员参与到设备的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或者一些无资质的安装队伍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施工企业为了赶工期,临时由一些无证人员操作,更有甚者,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谁用谁操作及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都不知晓,最终酿成大祸。另一方面,企业对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但落实到施工现场,不培训或者代培训的现象就时有发生。

3、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弱化

建筑施工企业对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有的施工企业撤销了设备管理的专职部门,或把设备管理归入其他部门管理当中。由于缺乏专业管理,造成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根据其工作特性制定的各级维修保养、设备建档、设备报废、设备流转等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工地现场监督管理和设备使用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导致设备安全保障措施不全,机械带病运转。

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与租赁企业是2个独立经营的企业,施工企业只注重施工进度,对机械设备重使用轻保养。同时在使用过程中,租赁企业缺乏对自身建筑起重机械状况的跟进与了解,无法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及时必要的保养,从而使得设备经常超负荷带病运转。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1. 完善监管体系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首先要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落实监督机构人员编制, 明确各专业监督人员配置要求, 并委托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次,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检验检测单位、使用单位, 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 其它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活动有关的单位,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机构和管理制度, 配足相应的管理人员, 并按各自职责范围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

建筑起重机械尤其是特种设备必须经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之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未取得检测合格证的特种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需继续使用的应立即进行检测,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合格的应清退出场。对那些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又无法检测合格的施工设备应强制报废。同时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安排建筑起重机械执法检查,对本地区的大型工程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广州大部分地区已开始实施。

3、落实安拆使用制度

落实安装(拆卸)告知制度,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许可及安全许可制度,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装验收及检验检测制度。应根据每一个工程的特殊性,其建筑起重机械的布置须结合本工程特点、地质情况,可利用的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如高压线、邻近建筑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要有全局的概念。不合理的平面布置会对施工现场机械的安拆和操作使用造成安全隐患。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除选用参数性能满足工程需要外,平面布置中起重机械之间的距离与相邻建筑的距离是施工单位首要考虑的问题。除了考虑施工时互不干涉、不碰撞之外。还应考虑安装和拆卸时有否妨碍,安拆中附墙杆或缆风绳设置能否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有时对先拆的建筑起重机械未留下足够操作空间,造成拆卸困难并对拆除工作留下安全隐患。

4、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培训主要包括作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针对性:一要严格抓好施工项目机械操作人员的准入关,将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位。施工企业应针对操作机械设备的特点、技术含量、作业环境选择合适的操作人员。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的机械设备应选择文化水平高的专业人才,以便掌握设备结构性能、实施安全操作。二是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发给现场作业人员。三是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树立“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理念。对所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活动,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培训后应经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颁发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坚决杜绝无证作业和持超过复审期的作业证件操作机械。对虽然持有机械设备操作证件,但已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过本类机械操作的操作人员,单位应对其进行上岗前再培训。

5、加强设备更新

随着企业生产任务的增长,机械设备使用时间增多,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越来越短,施工企业及租赁公司应及时引进新设备、淘汰旧设备。对国家和相关部门规定淘汰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强制性淘汰,已到使用年限经安全评估后技术性能无法达到国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以及因事故等原因设备主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无修复可能或修复费用较高的建筑起重机械应予以淘汰。

总之,只要各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共同重视这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措施,高度重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真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专项治理,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建筑工程起重机械频发的安全事故态势就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

参考文献: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文5

关键字:建筑起重机械、把关、安全监督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建筑起重机械作为建筑施工现场结构最复杂、使用最频繁、安装高度最高的专用特种设备,被建设部定性为施工现场三个重大危险源之一。从建设部的《2012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来看,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事故占全年事故总数的22.17%[1],仅次于高处坠落。虽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会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出台规范性文件,安全监督机构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可谓细致全面,然而起重机械倾覆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研究探讨,对于降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构成

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由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整体爬升脚手架、龙门架和井字架等七种起重机械组成。其中塔式起重机为施工现场最常见、应用范围最广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建筑起重机械倾覆事故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两大直接原因。建筑起重机械同样存在这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械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安全意识淡薄。具体来讲,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表现为两个特点:其一,起重机械本身的安全隐患随着工程的实际进度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二,工程后期隐患多于工程初期。起重设备带病作业出现安全事故归根到底是由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漠视造成的。

以武汉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为案例,深入探讨起重机械存在的具体问题。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C区7-1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2]。

事故调查组通过认证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9.13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时,施工升降机自由端标准节2个螺栓未有效连接,造成标准节一侧无法受力,再次工况下,升降机左侧吊笼升到该处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左侧吊笼倾翻,吊笼内工人全部遇难。由此可见,这是一起典型的建筑施工责任事故,它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对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要想杜绝事故发生,关键是要强化对人的管理。

三、严格把关,有效管控建筑起重机械的关键危险环节

要想实现对起重机械的有效管理,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安全监督机构、项目各参建主体要群策群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卓有成效的管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过程中的重点环节。笔者就从事的本职工作,以目前滨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为例,就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深入的调查研究,开拓思路,创新管理,提出几点看法。

(一)把好设备进场检验关

建筑起重机械是由构配件拼装而成,配件的质量关系到起重机械的平稳运行。设备进场检验需要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如实填写进场验收报告。如果碰到标准节变形、标准节尺寸有差异、钢结构锈蚀严重或出现裂纹等情况,需要责任单位盯紧靠牢,特别是出现附墙、套架私改的现象,确保更换后才允许下一步工作。安全监督机构需要重点审查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如果验收记录与实际不符,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把好资质审查关。

起重设备的“安拆”环节是最危险的。它需要专业承包队伍安装、拆除。安全监督机构重点培养和整合一批业务熟练、服务周到的的“安拆”企业,通过管理正规的安拆企业带动整个起重设备“安拆”行业的走上标准化、精细化的道路。提高安拆企业市场准入,通过“安拆告知[3]”这一抓手,淘汰施工能力相对较低、技术力量相对较弱的安拆队伍。

安全监督机构需要把“安拆队伍”的资质审查作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第二道门槛。一方面,要将审查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与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结合起来。重点审查“安拆”人员的证件是否做到了人证相符,坚决杜绝无证安装的现象。同时在报送“安拆告知”的时候,要增加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以及联系方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对人员证书和真实程度负责,并由他们报送“安拆告知”。另一方面,要重点控制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工的来源广泛,有来自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租赁单位自有人员等。他们的操作水平是确保运行平稳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重点审查操作人员的人证相符情况,安全监督员将设备操作人员的审查作为以后工作的重点,任何一台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发现一处停工一处。

(三)把好方案编制关。

之所以强调建筑起重机械的方案编制,是因为完善的“安拆方案”能够指导施工,确保“安拆”过程的条理性和计划性。当前建筑起重机械的方案编制就如同标准合同文本一样,方案没有体现项目之间差异性,只是更改工程名称而已,因此编制的方案无指导价值。

按照相关规定,“安拆方案”可以由专业承包队伍编制,方案编制完成后需要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4],完成一系列审批手续后,此方案才被认定为有效。安全监督机构应该将“安拆”方案作为“安拆告知”的重要内容,要严格审查。如果项目有计划安装多台塔吊,就需要编制多塔作业施工方案,他也应当作为“安拆告知”的重要内容。

(四)把好技术交底关。

技术交底环节是确保施工方案落实到每一位起重作业人员,我国目前执行的是三级技术交底,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长、工人三个级别的技术传递。这就需要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对专项技术交底过程全程监控。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要求存档技术交底资料上填写所有具体执行者的姓名,安全员应当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名,安全监督机构有责任告知当事人签字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出现技术交底资料造假现象。

(五)把好联合验收关。

把好联合验收关最为关键的工作就是起重机械初装和顶升环节的联合验收。实事求是的讲,起重机械的顶升环节是整个生命周期内最危险的时间段,稍有闪失就会造成机毁人亡。此时容易发生两种类型的事故:一种是高处作业防护不到位出现高处坠落;另一种是操作失误造成塔吊倾覆。

这就要求现场监理要严格执行旁站规定,并且要有书面记录。安装完成后运行前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由建设、监理、施工、租赁单位要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性能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要重点控制几个关键部分。第一,塔吊重点控制五个指标:一是塔吊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塔吊附墙要符合规范或者说明书要求;三是塔吊垂直度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四是标准节和高强螺栓是否配套;五是塔吊独立端是否超高。第二,施工电梯重点控制四个指标:一是防坠器是否在标定有效期内;二是施工电梯的附墙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很多时候缺少斜拉杆、螺杆缺少螺母);三是施工电梯垂直度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特别是自由端垂直度的偏差;四是卸料平台稳定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把好运行巡检关。

起重设备运行环节出现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起重工违章操作或者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造成的。其中维修保养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多为责任事故,也是安全监督机构重点抓的项目。很多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由于设备租赁单位没有人员、物力正常维护保养,造成设备老化严重。

把好运行巡检关,就要求设备产权单位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保养,并且提供维修保养记录,对于没有提供维修保养记录的,坚决杜绝该产权单位的设备在辖区内建筑工地出现。对运行环节巡检要重点控制以下几项:对于塔吊要重点检修标准节、附墙螺栓是否松动、限位保险是否失灵。对于施工电梯重点检查电机是否稳定工作,标准节、附墙螺栓是否松动,齿轮、齿条是否磨损,限位保险是否失灵,特别是防坠安全器检修日期是否过期,卸料平台是否破坏。物料提升机重点检查停靠限位、断绳保险、卷筒保险是否有效,架体拉结是否牢固,卸料平台是否破坏。当然对于塔吊的检修,总承包单位要派人参加,予以监督。

做好巡检记录还包括以下两项内容:一是施工电梯每隔三个月要做防坠实验,为防造假要有相应的图像资料;二是物料提升机也要定期做防坠实验,同样要有音频和视频记录。对于没有巡检记录的或者巡检记录与现场不符的,要依法按规定加重处罚。

总之,通过以上六种手段的把关,就能够有效掌控建筑起重机械的危险工况,确保在任何环节都不出现塔吊倒塌事故。

参考文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R].工程质量安全. 2012

[2] 搜狐网.湖北省政府查处"9·13"东湖景园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楚天今报,201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文6

关键词: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

1前言

起重机械在建筑施工现场承担物料的垂直与水平运输工作,是建筑施工的关键设备。在工程实践中,有些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笔者想就此问题与同仁探讨,如何持之以恒地关注安全问题,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2存在的安全问题

(1)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建筑施工监理过程中一些企业对于现场设备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设备的管、用、养、修没有专人负责,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做不到预防性管理和安全使用,往往在使用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甚至会出现重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对设备的进场检验、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修理、拆卸、运输等各环节没有明确记录,不能做到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设备安全管理意识薄弱

操作人员酒后和疲劳作业现象时有发生,缺乏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个别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和超负荷作业,使用前后的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可靠性较差。在施工现场往往存在一些设备使用的怪现象,使用者不懂机械性能,在塔式起重机吊臂上用三组六根钢丝绳作拉索,看上去很安全,实际上违背了力学原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设备使用操作维护水平有待提高

设备使用与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情况,掌握设备原理、构造、性能、用途、操作、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等方面的知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维修保养人员缺乏专业培训的现象比较普遍。操作人员在长期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忽视安全性检查,对于异常现象重视不够,往往会因为小毛病而酿成大祸端。

在施工设备组织中,凭施工经验操作的情况较多,为了工期需要,忽略了科学性,大、中、小设备配套使用不当,造成资源浪费。

(4)信息工作薄弱

一些中小型企业施工能力较强,但是设备管理水平比较落后,设备管理流程、使用状态没有记录,出现问题后无据可查。在采购设备阶段,对设备性能、使用特点了解少,对价格考虑较多,结果以价格确定设备,对于行业信息、质量问题、技术进步情况和产品市场供应状况都了解甚少,往往因工程需要而抓紧采购,决策信息不够全面,尽量节约的心态占据上风,致使一些被淘汰的产品还在改头换面地使用,让一些不规范的产品流入市场。如设备本身带有隐患,加上管理和质量环节薄弱一旦出现故障就会造成重大损失。

(5)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安全是生产的第一要求,安全教育应贯穿整个生产环节,决不可轻视。在施工现场,噪声较大,要依靠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来保证安全,其他因素只能起辅助作用。在实践中多数企业都是事后教育,做不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教育问题在大多数企业流于形式,只有政府监管部门抓安全问题时,企业才会重视,而且做不到持之以恒、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3 起重机安全技术检查内容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感官检查;另一种是利用测试仪器、仪表对设备测控。

3.1感官检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查很大部分凭检验人员通过看、听、嗅、问、摸来进行。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2002)296号所规定的起重机械检验项目中占总项目70% 以上是感官检验。通过感官的看、听、嗅、问、摸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的直观诊断,来获得所需信息和数据。

看:通过视觉根据起重机械结构特点,观察其重要传动部位、承力结构要点、故障现象源兆。

听:通过听觉分析出起重机械设备各部位运行声音是否正常,判断异常声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过嗅觉分辨起重机械运动部位现场气味,辨别零部件的过热 磨损、过烧的位置。

问:向司机及有关人员询问起重机运行过程中,易出故障点,发生故障经过、类别。判定起重机安全技术状况。

摸:通过用手触摸起重机运行部件,根据温度变化、振动情况,判断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质。

3.2测试仪器的检查

根据国内外起重机械发展趋势,现代化的应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已在起重机械设计和使用中广泛推广。在起重机械运作状态下,利用监测诊断仪器和专家监控系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监)测,随时掌握起重机技术状况,预知整机或系统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状态。

3.3起重机通用部件的安全检查

(1)吊钩。

检查吊钩的标记和防脱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钩有无裂纹、剥裂等缺陷;吊钩断面磨损、开口度的增加量,扭转变形是否超标;吊钩颈部及表面有无疲劳变形、裂纹及相关销轴、套磨损情况。

(2)钢丝绳。

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与滑轮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丝绳固定端的压板、绳卡,契块等钢丝绳固定装置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的磨损,断丝 扭结、压扁、弯折、断股、腐蚀等是否超标。

(3)制动装置。

制动器的设置,制动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制动器的拉杆、弹簧有无疲劳变形、裂纹等缺陷;销轴、心轴、制动轮、制动摩擦片是否磨损超标,液压制动是否漏油;制动间隙调整 制动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卷筒。

卷简体、筒缘有无疲劳裂纹、破损等情况;绳槽与筒壁磨损是否超标;卷筒轮缘高度与钢丝绳缠绕层数能否相匹配;导绳器、排绳器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滑轮。

滑轮是否设有防脱绳槽装置;滑轮绳槽、轮缘是否有裂纹、破边、磨损超标等状况,滑轮转动是否灵活。

(6)减速机。

减速机运行时有无剧烈金属摩擦声、振动、壳体辐射等异常声音;轴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动有缺损等状况;减速机油选择、油面高低、立式减速机油泵运行,开式齿轮传动等是否符合要求。

(7)车轮。

车轮的踏面、轮轴是否有疲劳裂纹现象。车轮踏面轮轴磨损是否超标。运行中是否出现啃轨现象。造成啃轨的原因是什么。

(8)联轴器。

联轴器零件有无缺损,连接松动,运行冲击现象。联轴器、销轴、轴销孔 缓冲橡胶圈磨损是否超标。联轴器与被连接的两个部件是否同心。

3.4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

(1)超载保护装置。

超载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符合设计要求,液压超载保护装置的开启压力;机械 电子及综合超载保护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类型起重机防超载发生倾翻的安全装置。通过增幅法或增重法检查力矩限制器的灵敏可靠性,并检查力矩限制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极限位置限制器。

检查起重设备的变幅机构,升降机构、运行机构达到设定位置距离时能否发生报警信号,自动切断向危险方向运行的动力源。

(4)防风装置。

对于臂架根部铰接点高度大于5O米的起重机应检查风速仪,当达到风速设定点时或工作极限风速时能否准确报警。露天工作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检查夹轨器、铁鞋 锚固装置各零部件是否变形、缺损和它各自独立工作的可靠性。对自动夹轨器,应检查对突发性阵风防风装置与大车运行制动器配合实现非锚定状态下的防风功能与电气联锁开关功能的可靠性。

(5)防后倾翻装置。

对动臂变幅和臂架类型起重机应检查防后倾装置的可靠性,电气联锁的灵敏性,检查变幅位置和幅度指示器的指示精度。

(6)缓冲器。

对不同类型起重量、运行速度不同的起重机,应检查所配置的缓冲器是否相匹配,并检查缓冲器的完好性、运行到两端能否同时触碰止挡。

(7)防护装置。

检查起重机上各类防护罩、护栏、护板、爬梯等是否完备可靠,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绕伤人的、开式传动;联轴器、链轮、链条、传动带等转动零部件有无防护罩,起重机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人员外露部位有无防护栏,是否符合要求。露天作业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3.5电器控制装置

(1)控制装置。

应检查电气配件是否齐全完整,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无松动、无卡阻;供电电缆有没有老化、;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应可靠;起重机上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气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及工作条件相适应。对裸线供电应检查外部涂色与指示灯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对软电缆供电应检查电缆收放是否合理,对集电器要检查滑线全长无弯曲,无卡阻接触可靠。

(2)电气保护。

在起重机进线处要设易于操作的主隔离开关,起重机上要设紧急断电开关,并检查能否切断总电源。检查起重机电源与各机构是否设短路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过流保护及特殊起重机的超速、失磁保护。检查电气互锁、连锁、自锁等保护装置的齐全有效性。检查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电气设备接地 金属结构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与金属结构均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文7

关键词:起重机械;电建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下,在电建起重机械设备中,常用的是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种类,在电建施工中它们都发挥着巨大作用。这些起重机械具有适用性强、幅度大、起吊范围广等优势,都是利用吊钩、吊笼类的取物装置进行水平、垂直移动而完成设备的吊装。目前电建企业在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主要以自有或租赁形式为主,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安全因素,一旦在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拆卸等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生一点失误,就会造成很大的安全事故,使企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一、电建起重机械在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隐患

1、专业管理人员缺乏,岗位空缺

由于近几年电力行业飞速发展,电建企业施工任务点多面广,加之工程单位人才流失严重,许多电建企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各企业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重心由专业化公司已经移至施工项目部。

施工项目部对大型起重机械管理工作只安排1-2名管理人员,而且往往是管理人员兼职做安全管理、生产调度,外租赁机械等相关工作,致使具体工作责任划分不清,面对项目上几十台的起重机械管理,在工作中往往顾此失彼,力不从心,致使安全隐患滋生。

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落实较难

电建企业都是从事电力设备安装施工任务多年,在电力行业已经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但各种规章制度在具体管理作业中很难落实。

2.1未严格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电建施工项目使用的很大一部分起重机械都是对外租入的设备,目前我国起重机械的租赁市场较为混乱,个体、私营单位起重机械较多,价格较低,项目上对起重机械的租赁往往只考虑租赁成本,尤其对临时租入的大型起重机械,由于使用时间较短,因此对其资质审查不严,甚至不签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导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进场,加之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较低,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2安拆、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是高风险作业,大多数电建企业对大型起重机械安拆程序监管不严,容易导致安全事故。首先对安拆队伍的资质审查不严,尤其对外租机械,好多单位无安拆资质或挂靠其他单位,安拆人员资质也都是造假;其次安拆单位不重视安拆施工方案的审批,往往把施工方案的制定当成一种表面形式,没有针对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交底也是走走过场,装拆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无对现场装拆人员进行指导,作业人员在进行装拆时凭借的只是“经验”,这就很有可能带来麻痹大意的现象,使得起重机械的装拆出现危害性的错误,这往往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

2.3安全检测制度不能有效落实

在完成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后,安装单位不能有效的对其安全性能实施检测,完成安装后缺乏严格的自检,而且部分施工单位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不了解相关规定中的回转限制、幅度限位、行走限位、重量限载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基础混凝土强度等,随意的对安全距离进行限定,不能按照要求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试验。如施工升降机防坠器要求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防坠试验,每年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不注重对限位开关、起重力矩限制器以及起重量限载器进行定期调试,因此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完全保护装置失效,往往造成安全事故。

3、重视施工成本与进度,忽略安全管理

客观上,电建市场竞争激烈、低价中标、利润空间狭小、成本压力大,大多数项目负责人只重视主体安装工程,重视施工成本和施工进度,忽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只要机械设备能满足最基本的吊装要求,往往要求进行24小时作业,一味的追求施工进度,忽略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机械安全隐患的检查并不深入,安全检查制度并未落实,加之机械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磨损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4、应急响应不充分,不注重实际演练

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各施工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了大型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但预案缺乏实际操作性,对现场作业人员没有进行针对性的交底和演练,加之现场人员流动频繁,操作人员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只能凭经验进行操作,万一出现漏洞,后果不堪设想。如多台大型起重机械作业时,遇到突发性大风袭击,各吊车操作人员缺乏有效的沟通,安全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现场得不到有效的应急指挥,往往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电建施工中起重机安全管理措施

1、注重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

电建施工企业应加大现场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确保各施工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并投入足够的安全资金,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奖优罚劣,完善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加大起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确保从机械本身及人员思想意识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事故根源。

2、对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进行强化,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2.1 施工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起属于本行政区域的起重机械档案,根据相关规定统一的对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建立相应的抽查、巡检制度,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相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并定期的在企业内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公布。

2.2 施工单位在使用管理、拆卸、安装以及租赁起重机械设备的过程中,要对装拆单位、维修保养单位以及出租单位的安全职责进行明确,对责任监管进行强化,一旦出现起重机械设备故障或者引发了事故,及时地对相关的负责人进行究责处理。

2.3不管是使用单位自有的起重机械设备,还是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企业都要查明这些设备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以及厂家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进行了产权备案登记,使用过程的履历手册是否记录清楚,维修保养记录是否完善,不得租入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缺乏、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达不到安全技术的标准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

3、对责任主体进行强化,注重过程管理

3.1 施工单位应负起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对相应的危险源采取一定的预控措施并进行落实,在工地的显眼位置挂出预控牌,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对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施工单位要对各级的安全责任制加强落实,并进行考核,对于项目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而言,要对其的工作职责进行强化,对施工作业人员要加强三级安全教育,避免出现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上岗的现象。

3.2 施工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的机械档案,实行“一机一档”。将起重机械由进场查验、安装、使用到拆卸整个过程的资料进行存档。完善配套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地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说明书要求,安排专业的人员检查和测试设备的主体、限位装置和重量保险装置等,防止发生超荷载和限位装置失效现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正常运作。

3.3 起重机械装拆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安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装拆单位的装拆人员必须持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装拆前,施工单位必须与装拆单位签定装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与维修保养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双方的各自工作职责和安全责任。安拆施工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拆卸,装拆的人员与申报装拆的人员必须一致。起重机械安装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起重机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管理

4.1 起重机械装拆前,装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装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控装拆卸全过程。

4.2 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自检,并按要求进行载荷试验,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市级以上的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设备检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现场使用情况编制维修保养制度。根据维保合同及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的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保工作,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更换的配件必须与原厂的型号规格相同,对起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检测,确保其齐全有效。

5、制定有效的事故预警机制,加强现场应急演练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事故预警机制,如天气预报制度、多台起重机械高空作业防干涉措施等。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应急演练,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或事故时能有效的进行处置,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

结束语

起重机械作为电建施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到施工技术、施工质量以及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安全合理地进行使用,在操作中要进行专项检查,找出潜在的危险源和违章指挥等,将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关系到企业的长治久安和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电力建设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钟明.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4):125-127.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文8

起重机械事故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械先天生产缺陷。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应该说是由于个别生产厂家不规范,这种不规范表现在两个方面:1)非正规厂家挂靠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对挂靠单位的产品没有系统把关的措施,致使产品存在质量不过关既投入市场的现象;2)生产厂家趋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存在自身产品材质偷工减料,导致产品在允许误差范围中趋于最低要求或购买的原材料原本质量差的现像。

二是存在监造不严谨的现象。对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监造存在疏漏现象,致使不合格品流入使用单位,埋下先天隐患。

三是个别代表政府的专业检验部门渎职,到企业检验时走过场,批准有缺陷的施工机械投入市场。

四是老旧起重机械设备多,使用单位管理不善,导致有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起重机械和设备在缺少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超期服役或带病作业。

五是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或未经培训的人员无证操作。

起重机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两个方面。起重机制造厂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保证产品技术不低于行业通用的技术条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机,或非定点生产厂生产起重机,必须具有相当于起重机定点生产厂的技术水平,而且要有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出厂的产品经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厂,有关部门应要求整顿,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产。

针对以上五方面引起起重机械施工的原因,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规范大型施工起重机械生产行业,特别是用于建筑行业的大型施工起重机械。对出厂的大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由于制造质量原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规定发生两起及以上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经营,并应在社会上公开公布信息,不得再从事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凡是大型施工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国家应严格执业资质管理,不应该允许挂靠或采取各种方式联营,如果是某部件的生产,应明确定型定位。

三、起重机械、设备监造部门必须具备完善的监造手段,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投入使用。

四、国家要进一步完善特种机械设备检测部门管理制度,严格检测手段,建立责任档案,实施谁检验谁负责,不能一出事故不问青红皂白把责任都推到使用单位身上。

五、强制性销毁和禁止使用已经超期服役的老旧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非正规厂家出厂的一些自产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这个方面决不能手软。对一些确实经过专家评审和有关技术性能确认的部分大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下使用,同时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机构,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安全使用。

六、强化大型机械租赁管理工作。目前大多数大型施工起重机械通过租赁方式在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使用,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必须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合同,安全合同应公平、公正,明确责任。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文9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 安全监督;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起重机械担任着重要角色,是重要的工程施工设备。但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危险因素,可能会造成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主要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方面,分析其安装拆卸事故的原因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近年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故主要发生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及拆卸等过程中,容易发生塔吊大臂、平衡臂、塔帽倾翻坠落或设备倾覆等事故。造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目前我国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过程中,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等原因而采用非专业的安装拆卸队伍、租赁较为陈旧的、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在安装拆卸作业过程中人员操作不规范,安装拆卸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这些都会引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2.1 没打好基础

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时首先要综合考虑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基础土质及地质等情况,这些都能影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过程,这个环节没有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就不能很好的进行安装拆卸,甚至在安装与拆卸过程中就会出现设备倒塌的现象。当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失去稳定,或承台面积不符合要求等,都会造成安全隐患。

2.2 聘用非专业的安装拆卸队伍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拆卸队伍,并严格按照标准的、经过审批的方案进行安装拆卸,当聘用非专业、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安装拆卸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不规范,必然会造成安全隐患。

在过去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故中分析其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聘用了非专业资质的安装拆卸人员,这些工作人员或是素质较低或是责任心不强或是疲劳操作等各种原因,在安装拆卸过程中违规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例如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多次重复使用高强度连接螺栓,并且未认真地对其进行检查,随着交变载荷作用次数的不断增加, 在高强度螺栓的应力集中部位, 以及在螺栓制造或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缺陷部位产生了疲劳裂纹,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 疲劳裂纹不断扩展,最终螺栓断裂,造成事故。

2.3租赁陈旧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减低施工成本,大多数都采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方式,但是租赁市场本身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存有大量陈旧的建筑起重机械,这些陈旧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于机械老化等原因,并不适合建筑施工,并且存在很高的机械故障性,为建筑施工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建筑施工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修监管比较少,造成更新滞后、维修滞后。若安装拆卸这些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无疑增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故的发生。

2.4 安装拆卸方案不够细致、全面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过程中出现问题有时可能不是设备的原因,而是安装拆卸方案的原因,与其操作顺序有关,平衡臂、平衡重、起重臂等的安装拆卸顺序很关键,若操作顺序错误,严重的话会出现机械设备倒塌的现象。

2.5其他

安装后不能按规定对安全装置调试合格,有的机械设备在出厂时不设置或未安装起重臂、平衡臂端部警示灯,配重不刷安全色等,这些都能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带来安全隐患。

安全监督管理的策略

为了避免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需要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做好安全监督管理。

3.1对安装拆卸队伍进行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对安装拆卸单位及其所聘用的安装拆卸人员资质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专业资质的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进行安装拆卸作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而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作业技能培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经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至少3个月的操作技能培训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2 严格审核安装拆卸方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需要严格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方案,其安装拆卸方案需要符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只有通过审核的方案才能投入生产中去。

3.2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检测情况

技术检验部门需要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将要投入施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测,只有检测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才能使用,严禁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并严禁使用超期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3.3 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在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等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需要明确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各自安全职责,并强化责任监管。 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编号以及建立抽查制度,并定期反馈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与安全管理状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需要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市场。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是租赁公司,租赁公司需要建立有上岗证的专业安装拆卸队伍和维修队伍,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等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工作的可靠性。二是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等工作只能由专业的、具有一定安装拆卸资质的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负责。

3.4.结合建筑工程不同阶段的特点有规划地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同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有不同特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就要进行有规划、有步骤的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一次的全面检查,对机械的技术状态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并记录,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并给予封停,及时排查整顿安全隐患。此外.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结合日常的监督巡查工作,对起重机械设备顶升加节验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3.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多检查、多督促”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多开展专项检查、多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特别是针对建筑工程的危险地带与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检查与督促,杜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违法操作等,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议

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监督管理时,可以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例会,分析讨论起重机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预测预报,防患于未然,避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故的发生。

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起重机械担任了运输材料设备和人员上下等重要工作。只有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满足工程施工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2]潘亮,浅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J】:建筑安全,2011年第7期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文10

关键词: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安全防范;安全使用;防范措施;事故预防

1.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特点

从我国目前大型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形来看,在施工现场,一般会出现大型起重机械挤压或从高处坠落的状况。此外,由于大型起重机械操作失误,导致机械碰到周边物体,并致使重物坠落、折断或倒塌,从而引发一系列安全事故。大型起重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给机械本身造成直接性的损坏,而且会影响到施工进程,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例如,当大型起重机集中某重物,致使其坠落到地面,而地面正好有人员经过,就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2.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可预防性

大型起重机械在发生事故时,虽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但借助认为因素还是可以对其加以控制。例如,很多大型起重机械事故,都是由于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不当,或由于机械存在故障却没有及时地进行修理而引发的。倘若机械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能够这些问题加以重视,就能够很好地预防大型起重机安全事故。对此,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在操作大型起重机械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事,不可违反操作规则,确保机械的操作安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而作为大型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机械的检测,排查出机械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地维修机械故障,为机械操作人员安全使用机械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3.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防范对策

引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因素有很多,既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又有一些人为性的因素,其中又以人为因素为主要部分。例如,大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低,在操作机械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违章操作的行为,引发机械安全事故;大型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对机械操作人员的监管力度不到位,没能及时阻止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此外,大型起重机械欠缺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也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对此,要想有效地降低大型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相关人员就必须采取措施,对这些事故加以防范。

3.1. 要严格把好安装拆卸环节

大型起重机械是由很多零部件构成,其结构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工作是一项危险性较大,技术性要求也很强的工作。为了保障大型起重机械在经过拆卸与安装之后,确保整个机械的完整性,就必须要严格把好安装拆卸环节。作为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人员,除了要掌握高超的技术之外,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感,做好每一个细节工作,既要确保整个安装拆卸过程的安全性,又要确保被安装机械的使用可靠性。防止出现由于机械安装不当而引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

3.2.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大多发生在施工现场,因此,要想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最重要的就是得采取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例如,作为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要在机械投入使用之前,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机械的正常状况加以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可靠性;其次,管理人员要时刻监督机械操作人员的行为,一旦发现有违章操作机械的行为存在,就应该及时制止,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3 .做好安全紧急情况模拟工作

在引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因素中,不乏许多偶然性或突发性的因素。例如,起吊机在工作过程中遭遇突然停电的状况;机械的某个部件突然掉落等等。这些突发性的状况,倘若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就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带来的重大损失,相关人员就必须采取措施,提高机械操作人员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例如,机械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几种常见的突发事故,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适当的时候,还可以采取模拟安全事故的方式,帮助机械操作人员掌握事故处理的方法。

3.4. 保证安全检查的实效性

提高大型机械安全检查的时效性,是增强机械安全可靠性的重要保障。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机械维修管理人员要加大对机械安全隐患的检查力度,确保机械的每一个零件都能够正常运行。对此,要求大型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要增强自身的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并将“每天一小检查、每月一大检查”的维修管理原则贯穿到日常工作中。

3.5 .加强触电事故防范意识

触电事故在大型起重机械的所有安全事故类型中占据着很大的比例。例如,机械维修人员在对机械开展检测、维修工作时,没有及时地关闭电源,当触碰到漏电部位时,就发生了触电事故。为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概率,就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改善:其一,维修人员在对机械进行维修管理之前,要断掉连通机械的所有电源;其次,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整个维修过程进行监护;再次,在维修机械的过程中,倘若要使用照明工具,就应该使用在安全电压内的灯。

3.6.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要不断对相关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结论

综上所述,要想有效地降低大型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就必须在了解机械安全事故特点的基础之上,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严格把好安装拆卸环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紧急情况模拟工作、保证安全检查的时效性、加强触电事故防范意识等措施,提高大型起重机械的操作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J]. 建筑安全. 2007(11)

[2] 汪伟中. 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研究[J]. 科技信息. 2009(05)

[3] 王秋明,修泽滨,徐贵霞. 施工安全管理浅议[J]. 地下水. 2009(04)

[4] 陆宏. 浅谈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J]. 大众科技. 2009(05)

[5] 范红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对策探讨[J]. 科技风. 2010(02)

[6] 彭建宏.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探究[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17)

[7] 杜思才. 加强安全管理 确保基建调试安全零事故[J]. 电力安全技术. 2007(09)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文11

(一)出租单位的备案管理

1.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安〔〕119号)外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告知备案;在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活动的单位,应当办理告知备案手续。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50万以上)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自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5台以上)

4租赁企业人员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且与出租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台;设备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5租赁企业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2.出租和承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原始资料:包括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文件;

2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

3使用单位移交的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档案;

4安装单位移交的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档案。

(二)安装拆卸单位市场准入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任务。

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出借资质从事安装、拆卸活动。

(三)检验检测单位市场准入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

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出租、安装、拆卸、使用、报废、检验检测有关规定

(一)购置、出租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2.实行产权备案制度。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首次出租前,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3.对因产权单位变更需要注销原备案证明的或者达到起重机械设备报废条件的现有产权单位应当向原备案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出租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挂靠方式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活动。

(二)安装、拆卸、使用

1.对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的工程实行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顶升、附着前,要将相关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安装、拆卸资料审核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送告知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及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及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作业时要保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数、专业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安装拆卸单位要确保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至少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1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5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2名;拆装单位至少应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使用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岗、定责。要确保每台塔式起重机至少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2名、建筑起重机械信号司索工2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2名;有4台以上(含4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2名以上维修工组成维修班,指定负责人。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3台,应配备1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4台及以上,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和顶升的使用单位要委托原安装拆卸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3.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拆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进场前的机械检查、进场后的人员分工、安全施工技术交底、防护措施落实等;建立安装、拆卸、使用工程档案,做到一个工地一个档案。

(三)报废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权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

1.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

2.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设备;

3.在使用年限内主要金属构件发生强度破坏不能修复或者丧失整体稳定性而失去整机使用价值。

报废后的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已经达到规定年限的若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应根据《省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评估,继续使用年限根据安全评估报告确定。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四)检验检测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按照规程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应全面、真实、准确。

3.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

4.受检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单位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监理单位。

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一)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1.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二)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审核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监督安装拆卸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

3.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通知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附着时,监理单位应派专人进行“旁站式”监理。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1.向安装拆卸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审核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拆卸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4.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四、监督管理

市或县(市)及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制度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出租、安装、拆卸、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抽查。

市或县(市)及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安拆、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制度的行为或者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有关部门认为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有安全隐患的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要求由与原安装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因品质缺陷在12个月内造成两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要责令对该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检验检测期间,要禁止该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市建设领域使用。

(六)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文12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 拆装作业 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174-01

随着我国建筑施工规模逐渐扩大,建筑起重机械中凭借自身灵活机动、升高度高的特点,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1]但是由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拆装工作中存在着许多的安全隐患,其具有设备机构复杂、突况多、载荷多变等特点,致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怎样避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事故发生,如何对其进行拆装作业中的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是现在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应着重重视的问题。

一、在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拆装人员技术欠缺,不够专业化

建筑起重机械的拆装是一项技术性工作,而我国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拆装人员通常都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性的起重设备机械的拆装资格证书,拆装资格证书是对拆除人员的专业能力的一个保障,而这种情况致使安全隐患在拆除作业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2]此外,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也没有与作业单位之间签订重要的拆装合同,而仅仅是以个人身份与建筑施工项目部或者工程承包人在口头上协定,没有足够的法律效力,这是在拆除作业中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完善

根据相关的建筑规定,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拆装作业前就应该将相应的施工方案完成,同时技术负责人和建筑工程的总工程师要对拆装作业的方案进行审批。然而在实际拆装工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来展开拆装作业,通常都是由拆装单位和工程建立单位在临时对拆装方案进行补充完成,此时所提出来的拆装方案对于拆装作业没有任何的积极作用,失去了方案应有的效果,致使拆装作业无法在规范的方案下进行,从而引起了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三)将检测检验工作与监督管理工作混为一谈

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检验检测工作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拆装作业时,通常都试图将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代替监督管理工作。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很多建筑企业虽然都具备检验检测的能力,但是相应的监督管理资质却有待提高。例如检验检测机构对拆装作业中的出现的违法违章行为都不具备执法权,就无法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3]

二、针对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严格实行监督管理工作

随着在建筑工程中越来越多的对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要求相关的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在熟知相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及操作规则等基础上,不断加强对技术安全和管理安全的研究,从而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给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带来的新要求。

相关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要根据实际施工进程出发,把握各个时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做到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的展开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的排查和治理。同时,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要在结合了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对施工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带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防坠安全器和自由端高度、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定期检查情况等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严格的检验,对一些特殊性建筑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作业进行全面详细的重点监督管理。[4]

(二)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参照相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的建筑施工情况,制定出合理科学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例如拆装作业验收制度、拆装工程旁站的监督管理制度、拆装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等等,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点充分加以考虑和结合,有效提高相关制度的实效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装作业的进行强大的制度基础。

2、明确并强化参与建筑施工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建筑施工建设单位要对自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以进一步的完善,使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实质性的落实,并不断展开对安全问题的检查,做到对自己的建设活动的完全负责;其次是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设要求和规定,使自身的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作业的每一步进程和操作都符合其使用规定;最后是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要充分执行自己的安全巡查工作,对拆装作业中任何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加以严格的检查,将安全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大力提高。

(三)对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作业要进行深度的核查与检验

1、初审工作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企业在提出并告知了申请之后,相应的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其各项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初审,初审达到了规定的技术条件要求后,再商定好现场的核查检验时间。[5]

2、现场和核查检验工作

在初审工作完成后商定的时间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都检查拆装单位的人员与申报的人员是否相符合,要保证落实拆装现场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同时还要对现场的实物是否与拆装企业提供的备案相符进行盘查,一旦存在差异,拆装作业就不能进行。

结语:

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首先要从源头上做好,加强拆装工作前的告知核查检验工作,明确施工企业的具体责任,规范拆装现场的施工行为,才能使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提高和加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企业走向安全化、规范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江健宏.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J].中华建设,2011,06:126-127.

[2] 汪光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J].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2008,03:66-69.

[3] 本刊记者.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曾少华就《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J].建筑安全,2008,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