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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资源的利用

时间:2024-01-12 14:36:44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1

20世纪世界经济虽然经历了多次萧条、景气、危机、复苏的反复,但是世界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发达国家经济继续发展,许多新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呈持续快速发展势头。21世纪的世界经济,特别是未来的20—25年中世界经济仍将保持高速发展。

在未来经济的发展中,人类将面临有限的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峻挑战。在今后25年内,世界人口可能达到100亿,需要满足如此大量人口的食物和必要的物资。同时,需要供应相应能源、交通、住房、学校以及各种机器等需求。呈指数增长的需求和有限的资源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回顾20世纪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正是烃类经济发展的历史,主要资源来自于化石资源(煤、石油和天燃气),许多国家都认为化石资源是保证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的基础。从20年代以来的靠其提供经济发展的需要,以至于达到今日的生活水准。据统计,生物基资源所占份额很小,在能源方面低于1%,在原材料方面也不到5%。尽管烃类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呈强劲势头,但是有限的资源令人担忧,而各种化工产品带来的生态和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全球共识,并且已被广泛接受和推行。

在可持续发展的施行中,要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持平衡,经济持续增长、生活健康标准不断提高、国家安全与稳定,保证资源供应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国家政府的产业界都呼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资源来补充和取代目前过于依赖的非再生并日益减少的化石燃料资源。

早在1996年,美国政府就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产业界和教育科研部门专家讲座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问题,并于1998年后提出题为《2020植物/农作物为基础的可再生资源——通过可再生植物/农作物资源利用加强美国经济安全性的设想》(以下简称“设想”)。该设想公开发表后,美国农业部和能源部支持全国玉米种植者协会组织跨产业部门研究讲座设想的实施问题。经过长时间讲座产业界、深信界和政府部门对设想目标的实现、存在问题和实施步骤取得共识,并提出了题为《实施植物/农作物为基础的可再生资源2020年设想的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这两份报告内容详实、焦点明确、逻辑性强、实施步骤清晰,许多观点和技术课题及措施具有启迪性。从该两份报告中,不仅可以弄清可再生资源和内涵、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对如何开展和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实施途径。对目前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技术状况、存在的障碍和误区也都作了明确的阐述。虽然两份报告都是针对美国情况提出的,但是其科学性和前瞻性以及许多技术内涵对我们仍不乏借鉴参考价值。

“设想”是有关于发展以植物/农作物为基础的可再生资源产业的战略,是由美国农业、林业和化学工业部门(其中有各类美国公司企业)、非盈利组织、商贸协会和学术部门、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共63人经过讲座研究,首先提出对此新兴产业未来发展的设想。

1996年12月美国全国玉米种植者协会组织战略设想研讨会,目的是草拟一个产业设想,使植物/农作物为基础的的可再生物质可以作为当前惯用的原料的补充来源以满足人们对化学品、材料和其他产品不断增长的需要。

本“设想”广泛地规划了此产业如何从目前家庭式的产业走向全国规模的核心制造产业的道路。公开此“设想”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读者关注,出谋划策,共同开发,使其能成为现实的技术实施方案。

对于世界资源能否足够支持当前已经发生的急剧经济膨胀,社会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是悲观的认为,世界资源难以满足呈指数的经济增长。如果现有技术不能进一步发展,而非再生资源又有限,这种悲观看法确实是现实的评价;另一方面,当前的技术正在突破,并有无限潜力,因此对未来产生乐观看法。

历史教育人们,只有通过协调提出明确设想,才能引导人们去解决关于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

过去一直谈如何解决未来25年世界超过100亿人口的食品问题。获得食物只是人类生存的一种需要,其他还有呈指数增长的对能源、运输、住宅、学校、机械以及计算机等的需要,而满足这些需求的资源从何而来是应当考虑的问题。

钻探更多、更深的油气井可以供应更多的烃类原料,但是油气储量毕竟有限。对现有烃类的有效利用率将会不断提高,但是效果不大。纳米技术可能会促进小型化从而节省材料,但是有些物件不能缩小。问题是资源正在耗尽,何时耗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探求一种新的资源模式,使之逐步转化。

“设想”序言称,不论适用性技术应用如何,凡将现有资源转化为可再生资源,都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也适应环境和生态要求。因此,应用植物/农作物资源的设想是乐观的。

随着适用性研究和开发的进展,人们可以发现许多经济上可行的方案来满足整个地球的需求。该"设想"确定了方向和相应的规划,采取措施建立利用植物系统中能源和碳源的可再生资源基础。面临的挑战是严重的,但机遇也是难以衡量的。人类可以适应变化,但必须接受所面临的挑战。序言中从两方面进一步阐明“设想”提出的背景:

1、界定植物/农作物基资源

植物/农作物基(有时用生物基bio-based)资源是指来自于一定范围的植物系统,主要是农作物、林产品和食品、饲料和纤维工业加工过程中的副产物。它们可以通过一年生的作物和树种,多年生植物和短期轮作树种等途径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再生。石油化学品原本也是以植物为基础,其基本分子为烃类。植物/农作物基可再生资源当前所用的大量基本分子是碳水化合物、木质素和植物油。也有一些量少高值的分子是来自二级植物新陈代谢。另一个主要区别是烃类及其提取系统已经开发并加工处理其所需要的原料型产品,而植物基可再生资源在某些程度上虽然也被认定,但某种植物会含有某种资源,加工后会留下什么,尚未完全搞清。

最近生物技术进展可以改变植物成分和酶提取系统,这就为现在需要的化学产品和新型中间人体及产品制造提供了新的经济机遇。据统计,美国的森林、耕地、牧场等面积约22.46亿英亩(1英亩=0.405公顷,下同),其中主要农作物的种植面积有4.24亿英亩,可以生产大量植物/农作物基资源。过去50年,这类资源的重点主要是面向食物、饲料和纤维生产。

2、烃类经济

20世纪后期,世界经济发展很快,生产增长率有很大提高,尤其是各发达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也不断增长。成功的增长和发展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烃类经济。自20年代以来,矿物化石燃料的采取和利用提供了人们当前所享受的经济效益和生活水准。许多国家都依靠这种资源来满足能源和原材料的需要。

在过去50年中,大量的研究开发在能源生产和基础产品制造方面创造了许多可以大量增值的工艺过程。市场经济明显地受人们提高生活水准的意愿所驱动,以创造各种产品。生物基资源的(主要是用植物基)用量很小。据统计,在能源方面少于1%,在原材料方面亦低于5%。美国1996年玉米、黄豆和小米等生产用作食品和饲料量约为6900亿磅(1磅=0.4536公斤,下同)。由此从经济角度看还不能赶上工业原料,而以烃类为基础的经济却繁荣昌盛。

烃类虽然将继续起到非常有效的经济发展平台作用,但是在其未来应用中却有若干问题有待解决。首先是对石油化学产品的应用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随着又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化石燃料是一类正在减少的原料资源。应用植物/农作物基资源作为一种补充,由于它们是可再生的,所以为经济有序地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创造了机会。

通过对能源状态的审视就可看到可再生资源作为一种补充的必要性。烃类资源有限,许多专家提出世界可采和探明储量,如按现在消费水平计算只能提供50-100年,此处的一个重要假设是“现在消费水平”是保持不变,但是从全世界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准变化来考虑,此假设是不合理的。当前世界上按人口平均的能源消费水平差距很大,详见表1,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将增加能源消费。未来的能源供应问题是多方面的,因为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例如,中国按人口平均能源消费相当于美国水平的1/3,其需要增加的能量数量约相当于美国现在全年能源使用总量。

表1当前按人口平均能源消费水平 kwh/人 美国 法国 日本 巴西 泰国 中国

12200 7500 7000 1500 1200 900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2

【关键词】 浙江 供销系统 循环经济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一、浙江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构建的价值分析

再生资源产业是目前全球蓬勃发展的绿色新兴产业,德国是世界上发展循环经济最早的国家之一,目前,德国的矿渣95%都得到重新利用,70%以上的粉尘和矿泥也被重新利用。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废料工业是美国经济和环境生命的主要构成部分,据估计,废料工业每年销售产品价值至少为200亿美元。

2010年,国家发改委联合其他部委先后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等。2011年,商务部研究建立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这些新政的出台,预示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将在未来一个阶段迎来黄金发展期。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宏观形势,使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浙江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1、浙江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现状。2011年浙江省供销社决定对全省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该次调查覆盖了全省11个地区,调查对象为供销社全资、控股、参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市场、加工园区、集散中心,情况汇总如表1和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浙江供销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规模一般,从业人员少,力量比较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回收利用的项目亟待增加,跨省项目的合作有待加强。这些企业的利润日趋下降,说明政府与社会对这个行业的重视与支持程度不高,这些企业的生存存在一定的困难。

2、浙江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影响因素。

(1)政府推动。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环保事业息息相关,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尤其是当政府在建立、推广可再生资源的新型回收利用体系时,对相应的可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固定门店以及加工企业予以必要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甚至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构建的重要条件。同时,政府应承担起监督、保护可再生资源体系正常运转的职责,保障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正常运转。

(2)制度促动。制定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构建非常重要。通过法律规范,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导向,打消相关企业的疑虑,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政府尽快出台以促进可再生资源为中心内容,结合就业、财政补助、交通运输等相关内容的地方性法规,然后设立专门性的职能管理机构如浙江可再生资源领导小组和相应机构。

(3)项目驱动。可以根据本区域再生资源产业特点,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独立或联合投资、兴建废旧物资集散交易市场和特色园区。以金华市为例,各地区产业特点不一,如永康的小五金加工制造业、东阳的废塑料回收加工经营、浦江的水晶加工、兰溪的编织袋制造业等。

三、浙江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构建存在的问题

1、缺乏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目前,再生资源利用大有可为、利国利民的观念还未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相当一部分人,包括一些媒体,往往把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与假冒伪劣、污染环境画等号。

2、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不稳定。由于我国还没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其行为也得不到有效规范,不利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3、网络体系不完善。再生资源行业社会认知度浅,进入门槛低,企业大多规模化程度低,技术水平低,再生资源利用率低,产业链不完善。目前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往往只局限于回收一个环节,不能有效形成规模效应和连锁效应,从而使产品中的加工利用这一关键环节流于形式,导致产业链脱节。

(1)规模化程度低。龙头企业少,大多数回收站点采取挂靠回收公司经营,以“夫妻店”形式简单买卖,表现为经营场地小,经营资金薄弱,加工设备简陋。

(2)技术水平低,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从事废旧物资回收人员大多自身素质低,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又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技能培训,加上管理制度不完善,致使加工操作不规范,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3)资源利用率低,二次浪费严重。由于网络体系不健全,回收经营者“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许多可以回收利用的品种,如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再生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4、市场竞争不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无序化。缺乏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企业各自为战,有的地区缺乏上规模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增加了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企业之间在国际市场上存在哄抬收购价格、竞相压低出口价格的无序竞争问题。

5、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不合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散乱化。网点分布情况有着以下几个特性:一是城乡结合部为主,极少数位于城市或城镇居民区附近;二是基本散落在各自然村居或城中村等城市急待改造的旧村区域;三是网点分布杂乱、不均衡,设置随意。

6、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缺乏统一规划管理。以上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为例:商贸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几乎没任何实质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改委负责研究发展政策、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和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工商局负责经营登记管理和市场监管;环保局负责资源回收过程环境污染监管。

7、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弱向化。我国对再生资源利用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存在投入少、科技攻关及推广缺乏资金、发展缺乏后劲等一系列问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担过重,特别是国家取消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后企业面临的困境,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四、浙江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构建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行业管理、规范和监督职能。政府应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有效管理等有效途径,全力构建起覆盖全省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达到提升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国策,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多重目的。

2、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布局规划上,要整合规范原有站点,建设完善居民社区回收站点,建立功能齐全的集散交易市场,形成面向全县的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在功能配套上,构建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的“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对企事业单位即非居民区再生资源的回收,应采取回收企业(站点)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的方式,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集散(交易)市场。以网络为媒介,建立虚实结合的网络交易新模式,就能实现电子交易、在线回收。

3、促进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市场化运作。要保证新型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正常运转,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为继,市场化运作必不可少,更何况可再生资源作为环保产业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朝阳工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这过程中,除了政府提供一部分资金外,可通过各种方式吸引民间资金进入。

在产业链上游,成立多方投资的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然后筹建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主要承担集中堆放、整理、交易和加工的功能。在产业链下游,可以对可再生资源回收门店和流动人员进行规范,经营门店应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如场地、规模、资金、人员资质等,符合要求者可予以税收优惠或者提供建设补贴。

4、逐步恢复供销社在行业中的龙头作用。

(1)牵头成立行业协会,促进业内联合。在当地供销社指导下,由当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牵头,共同发起筹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通过协会的运作,将提升供销社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2)参与城市社区回收站点建设,打造形象工程。需要有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来承担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供销社要积极参与,可以学习宁波市供销社社区回收站点建设的成功经验。通过此举,可以打造企业品牌形象(统一店面、统一标识),美化城市社区环境,加强对流动回收人员的管理。

5、应通过长期有效的舆论宣传、政府奖励等手段,使得循环经济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离不开市民的自觉和自律,特别是在居民社区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时,首先要得到居民的密切配合,经过一定时间的推行之后,才能转化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应该说,只有创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整体上提高全民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意识,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体系才能真正建立并日渐完善。

【参考文献】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3

关键词:再生资源回收;科学管理体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0-0039-01

0 引言

目前北京市朝阳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已初步形成以物资回收公司为主体、基本覆盖全区的回收体系,但是其废旧再生资源回收与再利用还存在着较多问题。由于旧的管理体系不能适应市场运行机制的要求,而新的管理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使得朝阳区的资源再生产业长期处在一种无序管理和无序竞争的状态下,市场结构呈现出小、散、乱、杂的局面,资源浪费严重,产生了严重的二次污染。

北京朝阳区作为北京主要商务区,合理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关系到再生资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实现朝阳区废旧资源再生产业健康发展,保证产业链能够正常有序的运转,本文建立能够适应和保证朝阳区再生资源产业链健康运转的综合管理体系,从四个角度为北京市朝阳区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

1 北京市朝阳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北京市朝阳区废旧物资主要有废旧纸张,废塑料,废旧电器,木材,轮胎,玻璃,各类杂品,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约80万吨。朝阳区共有废旧回收网点800多个,覆盖率达到93.5%,城乡结合部地区共有各类废品回收集散市场40余处,占地面积超过1000亩。但因缺乏统一管理和规范建设,整体发展层次不高,规范化建设的回收亭仅占20%,多数还是以临时摊位和流动摊贩为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体系主要涉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理4个环节。朝阳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废品回收集散市场亟待整顿和规范;其次,前端回收网络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再次,回收行业整体发展处于低谷期。更好地利用北京市朝阳区再生资源,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正确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2 北京市朝阳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思路研究

2.1 回收利用网络和路径方面

对朝阳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路径进行合理设计和流程再造,在朝阳区每个街道选址3-5个封闭式再生资源回收站,满足居民废品交售要求,促进无序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尽快退出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在不具备建设封闭式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地方,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原有无序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升级改造;封闭式再生资源回收站收集的废旧物品,经过分拣分类将使用再生资源专用车直接运送到利用厂家,不再运往本市回收市场,以促进北京市废品回收市场外迁或取缔、人口疏解。封闭式再生资源回收站定期开展环保、资源回收利用宣传活动,定期对回收人员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消除缺金短两、偷盗、破坏市政设施、收脏销赃等隐患,引导广大社区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2.2 财政金融方面

(1)政府采购和投资支持。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时,应优先考虑列入经认定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印有环保局统一制定的标识的产品。北京市朝阳区应当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扶持,将再生资源回收作为公共事业进行投资,可以要求受政府投资的企业每年将利润的一部分交给朝阳区政府。还可以吸收和引导民间资本大量进入再生资源行业。

(2)税收政策和贷款优惠。

建立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免税减税退税机制,可以对朝阳区部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免税制,用低税率减轻企业压力。对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银行应当从利率、期限等多个方面提供优惠。银行可以从期限上给予优惠,延长还款年限。

(3)专项基金。

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拨出一定资金用于成立“再生资源回收”财政专项基金,防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风险。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基金,基金用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希望工程事业;另一部分用于防范金融风险,同财政专项基金共同作用。

2.3 相应法规设计方面

(1)生产责任制。

北京市应以国家法律为基础,要求制造企业在产品设计时考虑使用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同时使制造者、销售者、消费者共同承担起产品回收、再生、处置的责任。

(2)抵押金返还制。

通过对每户收取一定的费用,该制度通过收取押金使不回收再生资源的行为付出丧失押金的代价,从而以经济利益驱使居民将再生资源交回制定部门,达到回收再生资源的目的。

(3)绿色采购和清洁生产制度。

通过政府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推动国家循环经济及其具体措施的落实。朝阳区政府应鼓励企业将清洁生产运用于制造过程,这样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而且使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绿色标准,有利于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提高回收利用率。

(4)其他针对性措施。

在朝阳区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手机回收送话费政策;电池“以多换一”政策;学校旧书回收;塑料瓶换矿泉水活动等措施,通过这些鼓励性措施,为朝阳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规设计起到补充作用。

2.4 宣传教育方面

朝阳区环保局可以鼓励志愿者活动,在社区进行宣传活动。对于中小学,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应将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知识纳入课程范畴。朝阳区商务委员会每年举办一个以“再生资源回收”为主题的活动周,举办“再生资源回收”主题公益晚会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影响力。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拓宽其下设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的职能,将再生资源回收情况、废旧排放情况与企业信用挂钩,进而对企业形成更有约束力的监管。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应当在电视或流动媒体上插播公益广告,引导公众进行垃圾分类和废旧资源回收,唤醒公众的责任感。

3 总结

北京市朝阳区应当以建设“人文朝阳、科技朝阳、绿色朝阳”为目标,加大力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本文通过从政策机制、规划设计、技术管理和实际操作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建立能够适应和保证再生资源产业链健康运转的综合管理体系,为朝阳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促进污染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齐春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问题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7,(5):41-43.

[2]刘新民.大力发展我国再生资源产业[J].中国金融,2006,(5):20-21.

[3]赖阳.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的思考[J].市场营销导刊,2007,(5):14-18.

[4]赵红,张国郁.垃圾资源化的思考[J].网络信息技术,2003,(6):37-38.

[5]王爱兰.中外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比较与中国的推进策略[J].资源科学,2006,(9):108-113.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4

【关键词】 资源再生产业 发展模式 市场化道路

资源短缺是我国新世纪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约束条件。研究表明,世界上80%以上的可开采金属矿产资源已变成各类产品和废物,每年生产的产品有70%进入废旧物资行列。据测算,每回收利用1万吨废钢铁,可出钢8500吨,节约成品铁矿石2万吨,节能0.4万吨标准煤,少产生1.2万吨矿渣;每利用1万吨废纸,可生产纸浆8000吨,节约木材3万立方米,节约能源1.0万吨标准煤,节水100万立方米,节电600万千瓦时。由此可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对缓解资源短缺、维护可持续发展的国家资源安全战略体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首先,发展资源再生产业是缓解我国资源危机的根本出路,是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的重要措施;其次,积极推进资源再生产业既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又能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后,资源再生也是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要充分发挥资源再生产业的巨大潜力,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就必须探索一个切实可行的模式。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机制,为资源再生产业打造一个产业化、市场化的平台,是资源再生产业得以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资源再生产业发展模式就应该成为我国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当务之急。

一、国际产业动态

一直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都相继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资源再生产业的实践,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瑞士每年回收废罐头盒1.2万吨,废电池的回收率为64%;德国每年回收包装材料599万吨,废物利用率达到50%,年产值达到400亿欧元。

1、资源再生产业发展的关键是政府的政策导向

西方国家一直以来就非常重视资源再生问题,政府不但在政策上对资源再生给予正确引导,制定鼓励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而且在财政上也给予直接支持。

2、资源再生产业发展的平台是产业化政策和配套产业布局

西方国家资源再生产业的发展得益于政府的产业化政策及相应的产业布局调整。政府运用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等市场化手段,构建产业化发展体系,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和规模效益,为资源再生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市场空间。

3、资源再生产业发展的保障是健全的法律规范

西方国家资源再生的相关法律、规范比较完善,已经形成标准化和系列化,同时辅以必要的量化措施,可操作性非常强。

二、西方国家的资源再生体系的实践

根据大量的资料分析与总结,西方国家的资源再生体系主要由以下5个体系构成 。

1、制造商一体化体系

制造商控制公司内部市场,收集大量的可用材料,减轻制造商对原生材料的依赖,其也是废弃物转运体系、处理―加工商体系、零售―批发商体系和临时性体系的买方。

2、废弃物转运体系

通过和政府合作,优先获得规模、稳定的物资来源,保证持续获取大量稳定的可回收利用废弃物,为制造商一体化体系和处理―加工商体系提供货源。

3、处理―加工商体系

拥有专业的处理、加工、运输设备,对废弃物进行收集、分解、加工,使之达到工业标准的要求,这个体系同时也是废弃物转运商、零售―批发商以及临时性体系的买主。

4、零售―批发商体系

该体系是“强制押金”法规的产物,其职能是完成分销任务,消费者在这样的体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他们把“产品”带给渠道成员后换回押金。

5、临时性体系

临时性的垃圾回收组织不定期地收集可回收利用物资,卖给永久性的渠道成员。这些组织的活动具有间断性,是消费者和买方的中介。

从这个产业模式可以看出,各个体系是把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资与最终市场的物资需求联结起来的纽带,体现了市场的整合与调节。这些体系能否正常运行,不仅取决于该体系自身的功能和作用,还取决于再生物资的市场供给与需求的有效性,即再生物资的回收利用必须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市场化的有效渠道。

事实上,资源再生过程是一个循环流动的渠道体系,上述体系从对再生资源进行初步收集、分解和分类开始,到与工业企业进行市场交易并为工业企业重新利用,其本质就是市场体系的运作,其运转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具备回收物资的高效处理技术;有可利用的物资或产品存在;有产品收购商和制造商;有最终产品的市场需求。因此,建立资源再生体系,必须从市场的角度出发,从资源需求的层面考虑目标市场的性质、分销物资的类型及相应的处理要求、渠道成员作用及整个企业的赢利能力。

三、中国资源再生产业的实践

我国自建国以来就比较重视再生资源的利用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等政策的出台,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受到极大的重视。

1、我国再生体系的构成

当前,我国资源再生体系主要由回收网络、市场集散交易和综合利用处理三个重要环节组成。回收网络:由社区回收点和街道回收站组成,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可再生资源并进行简单分类、整理,以便企业利用或进入集散交易中心。集散交易中心网络(区域性的集散地和交易市场):接收街道回收站及工厂、企事业单位回收的再生资源,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拣、整理、加工,通过市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方便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利用处理网络:以一定规模和加工能力的企业作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终端,利用高新技术对再生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形成再生资源产业群,使再生资源行业产业化。

2、我国资源再生产业存在的不足

上述资源再生利用体系的实践在我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企业,建立了一些大型废旧物资配送交易中心和省级再生资源加工园,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资源约束矛盾。但是,我国的资源再生产业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制约了我国资源再生产业的良性发展。

(1)缺乏健全的管理法规和行业标准。虽然我国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确立了产业基本规范和法律框架。但比较西方国家,我们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甚完善,还缺乏必要的操作层面的制度、办法,致使回收网点无序发展,再生资源市场秩序混乱。

(2)资源回收企业规模小,资源流失严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不足50人的小型企业占相当比例。由于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有限,再生资源流失严重,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

(3)行业技术进步缓慢,与国外同行业差距较大。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投入,我国资源再生行业技术普遍落后,大多数企业仍以手工劳动为主,工艺流程落后,缺乏深加工能力,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同时由于科技投入低,科技人员比重远远低于其他行业,企业发展潜力不足。

(4)市场化程度严重不足,资源整合能力弱,资源再生产业的潜力难以充分发挥。第一,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一个相对具体的资源再生产业的发展规划,因此产业发展缺乏实质性的产业化政策以及相应的配套产业布局。直接影响资源再生企业的规模化,行业集中度低,难以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无法发挥行业整合优势,难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第二,行业管理缺乏市场化手段,无法发挥市场的潜力。我国在市场定价、企业融资、企业资格认定、税收政策等方面还缺乏必要的市场化手段,导致资源再生企业鱼龙混杂、群雄割据、各自为战,甚至为争夺资源或市场恶性竞争;企业缺乏必要的优惠政策,缺乏融资渠道,企业规模难以扩张,行业技术进展缓慢。第三,由于缺乏市场机制,资源调控和优化配置难以顺利实现,再生资源产业调整经营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和发展战略都缺乏必要的基础,产业的发展潜力受到极大限制。

四、资源再生产业市场化发展模式的构想

有关统计表明全世界再生资源产业的产值可以达到每年6000亿美元,其中美国达到1100亿美元,日本350亿美元,而我国仅为200亿美元。与此同时,每年可以回收利用但是没有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达350―400亿美元,如何将这些庞大的资源迅速转化为市场需求的资源,为其构筑一条高效的转化渠道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这既反映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显示出我国资源再生产业发展的巨大空间。

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资源再生产业的潜力,缓解我国当前的资源约束矛盾,就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市场化发展道路。

首先,要着重开展对资源再生产业发展的模式研究。对比发达国家资源再生产业的现状,分析我国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比较优势,找到资源再生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从制度建设、社会观念和技术角度确定适合我国当前和未来经济发展的、可持续的资源再生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模式。

其次,从产业经济的角度出发,以市场结构、规模经济、行业集中度、配套产业为切入点,研究我国资源再生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方式,分析其产业辐射与带动能力,确立我国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市场化发展道路,为决策提供数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支持。

最后,对比发达国家资源再生产业的实践,结合我国资源安全状况和产业结构状况,依照市场化的发展模式,从产业布局、运行模式、产业技术、成本效益、产业链条、配套设施等方面入手,研究市场化手段和方法,提出市场化对策,明确提出保障资源再生产业发展的产业化政策。

【参考文献】

[1] Lindhqvlst,T.,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in Cleaner Production [D].Lund University,Sweden,PhD,Dissertation,2000.

[2] 王干:论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J].中国法学,2006(7).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5

关键词 农业;水资源;再生水;灌溉;可持续发展;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 S27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193-01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短缺严重制约了工农业的发展。辽宁省作为一个严重缺水的地区,由于水污染的加剧,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很高,水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保证人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积极开发利用和调配各种水资源,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随着人们对再生水的认识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农业作为用水大户,水资源的短缺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再生水灌溉利用是世界范围内缓解农业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我国也在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并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辽宁省污水处理率较高,污水处理厂分布合理,日处理水量大,为辽宁省再生水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再生水作为农业灌溉用水,具有技术可靠、水质安全、水量稳定等优点,再生水的充分利用是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1 辽宁省农业水资源现状

辽宁省地处我国北方地区,是我国水资源严重缺乏的省份之一,人均及单位耕地占有水量分别为820 m3和547 m3,在全国平均指数中所占的比例仅为1/3,在全国排在倒数第3位。根据全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结果,多年来辽宁省的平均降水量为986.7亿m3,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41.79亿m3,比20年前减少了5.8%。不仅辽宁省的水资源总量短缺,且东西部的水土资源分布也有较大的差异,如辽东地区,其耕地面积在全省中仅占4%,但平均年径流量在全省却占到28.5%;又如辽河中下游地区,其耕地面积在全省中占55.7%,年平均径流量在全省中占32.6%。目前,辽宁省的水资源平均开发利用程度已达40%,占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67%,且存在地下水超采严重等问题,多处出现地下水降落漏斗,沿海地区海水入侵等现象严重,开发潜力已十分有限。长期以来,辽宁省农业用水存在浪费严重现象,虽然“十一五”末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已达0.55,比“十一五”初期提高了0.04,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另外,工业用水重复率低,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00万hm2,改善有效灌溉面积35.33万hm2,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6.67万hm2,改善易涝耕地29.67万hm2。

2 再生水灌溉利用现状

2.1 国外再生水灌溉现状

再生水是对经过或未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集纳雨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规定水质标准,可以再次利用的水。再生水灌溉利用是世界范围内缓解农业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世界范围内的水资源短缺推动了污水再生利用,澳大利亚、美国、日本、以色列、法国等对水资源危机进行缓解的重要举措就是对再生水进行回用,预计在水资源的总需求量中,突尼斯、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的再生水回用总量将分别为10%、25%及11%。对再生水进行回用的主要形式是进行农业灌溉,美国有42%是用于农业灌溉。1897年Werribee农场(澳大利亚)开始利用再生水。

2.2 国内再生水灌溉现状

我国对再生水进行灌溉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于2007年3月1日了《再生水水质标准》,为再生水在我国利用与推广起到推动作用。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经达到1 988座,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1亿t/d,而目前的回用量仅为400万~500万t/d,范围也局限于部分缺水严重的城市,如北京、天津、太原、青岛等。预计到2030年,我国的缺水量将达到130亿m3,再生水的可利用量将达到767亿m3 [1]。如果不能有效利用再生水,水资源短缺的瓶颈将很难突破。北京市到2010年建设再生水灌区4万hm2,利用再生水3亿m3。而辽宁省在再生水利用方面,尤其农业灌溉方面发展比较缓慢,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为辽宁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 辽宁省再生水利用的可行性

辽宁省城镇化水平高,水资源短缺,且开发利用程度

高。为了缓解水资源短缺,积极开发利用各种水源,如云水资源、海水淡化和远距离调水等,但由于存在技术和成本等制约因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辽宁省的缺水问题。而再生水水量大,水质稳定,受季节和气候影响小,是一种十分宝贵的水资源,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在国家编制的“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出了再生水的利用问题,将大力支持再生水发展。

截至2010年,辽宁省已建成运行134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640万t/d,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6%,县城污水处理率为82%。污水处理厂布局合理,分布均衡,全省14个地级市、44个县(县级市)全都建有污水处理厂。可见,辽宁省利用再生水还是具有优势的。此外,再生水还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污水处理厂可以作为再生水源地,距离城市再生水用户相对较近,供水也较为方便。对污水进行再利用的规模比较灵活,可在城市的边缘地区对大型的再生水厂进行集中建设,与远距离引水相比,成本相对较低。二是较海水淡化经济。海水淡化一直是沿海地区解决缺水问题的出路之一,但由于存在技术和成本等制约因素,很难推广普及。而利用再生水,不仅技术简单,而且成本较低,应大力推广。

4 结语

近30年来,随着再生水灌溉总面积的不断增加,人们广泛地关注其是否安全,是否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经过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再生水灌溉是安全可靠的[2-3]。随着再生水灌溉技术和制度的不断完善,污水处理率的不断提高,再生水在农业灌溉方面将会发展很快。再生水充分利用将是解决辽宁省缺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4]。

5 参考文献

[1] 刘昌明,陈志恺.中国水资源现状评价和供需发展趋势分析[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2] 惠秦燕,祁君,于金平.再生水利用结合湿地在城市中的应用[J].现代农业科技,2008(9):237-238.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6

一、基本概况

能源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方式的选择是能源战略的核心。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意大利社会和政府深刻认识到能源是十分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实现本国能源供应多样化。近年来,意大利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涵盖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和太阳能等多个领域。并且在这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

1、风能。风力发电近年在意大利得到了迅猛发展。对意大利而言,风能的应用潜力十分可观。早在2000年前,风能对于发电的贡献微乎其微。目前,意大利全国风力发电总量约为1800兆瓦时,名列世界第七,风能产业创造的就业规模超过15000人,据意大利劳动联合会和ANEV预测,到2020年,风能产业的就业规模将达到66010人。另据意大利石油企业协会预计,到2020年,风力发电量可达205亿千瓦时。意大利的风能发电站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南部地区如普利亚区和坎帕尼亚区,以及远离亚平宁半岛的西西里岛和撒丁岛。一来这些地区的风力资源比较丰富;二来在这些地区建设发电站相对成本较低。

2、太阳能。坐落在地中海之畔的亚平宁半岛油气资源有限,但太阳能资源却很丰富,素有阳光之国的美誉,这也许是意大利未来前景最光明的能源。太阳能利用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房等热利用方式。光伏发电最初作为独立的镇大许村党支部书记靳广友说:“村民都在焦化厂上班,收入稳定,挣得也比较多,村里早就没人养猪了。用秸秆和青草作为沼气池发酵原料,解决了我村粪源缺乏和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的难题,也解决了老百姓们既盼望能早日用上沼气、村里又缺乏沼气原料的难题。”用农民的话说:“过去,尽管生活富裕了,可生活质量不高,烟熏火燎,苍蝇乱跑,现在,双手解放了,环境也好了,住在村里跟住在城里一样干净、一样方便。”

3、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顺利实施。在沼气施工建设中,我们进行了专业队承包建设,按合同管理。施工队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注重抓沼气建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意识,向农民培训沼气池日常管理知识,做到安全施工,安全使用。

4、率先对沼气的综合利用进行了尝试,效益凸显。白家堡村是介休市一个无资源、无企业的纯农业村,村民收入低、集体积累差,村里克服了重重困难,发展沼气130个,为了将沼液、沼渣等资源综合利用,百户沼气、在百亩温室、百亩山樱椒、百亩大田菜进行了试验。通过试验,发现使用沼渣、沼液的植株叶色好、长势旺、品质好、抗病性好、虫害少、产量高,对比结果显示,使用沼肥得比未使用沼肥的增产2.9%,即一个大棚可增产195公斤,增收145元,节省农药30元,一个累计增收节支175元。

三、存在问题

1、部分村的领导认识不高。调研中发现,沼气发展好的村群众在沼气日常管理中知晓率在80%以上,而少数的村的农户知晓率仅为10%~20%。

2、建设资金短缺,扶持力度不均衡,群众等靠观望,直接影响沼气建设进程。修建一个10立方米沼气池的成本一般在3500元左右。除了国家、省级补助款1500元/户和市财政500元/户外,近一半资金主要由农民来投资。对于集体经济好的乡村,集体全包,而对于集体经济薄弱的村无力承担,而村民又不愿投资,从而导致沼气建设进程缓慢。

3、技术力量和技工数量不足。2007年我市经过培训的、拥有合格证的技工仅有138人,而实际从业技工仅86名。有限的技术力量,导致了施工水平低、质量粗、管理跟不上。

4、维修不及时。不少农户自身缺乏维修技术,如:少数农户使用沼气灶,使用时间不长就出现了开关漏气,脱硫器漏气,灶器具打不着火等问题,而沼气技工一方面在精力上难以顾及维修,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规范合理的服务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就停止了用沼气做饭、点灯。

5、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不高。沼气发酵产物有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种植、养殖、仓储等多个行业。但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沼气户对“三沼”综合利用知识认知率还很低,有的村沼气建设起步虽早,可是沼渣、沼液都白白丢弃,不仅浪费了优质资源,而且对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

四、对策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为了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和推进今后沼气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需要继续加强对沼气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解决在沼气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克服浮躁情绪,求真务实,树立典型,积极推进。

2、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庙会、交流会等有利时机,以及版报、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沼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宣传沼气示范户,使农民亲身感受发展沼气的好处,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建池的积极性。

3、加大沼气技术培训力度,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选择热爱沼气事业,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人员参加培训,达到每个沼气户家中都有一个沼气技术的明白人,大力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沼气综合效益。

4、多渠道筹资,确保沼气建设持续稳步发展。一是市委、市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投资机制,确保沼气建设这一公益性事业持续良性发展。二是金融部门要简化贷款程序,增加信贷投放规模,为建池农户及时解决资金困难。三是要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沼气建设。

5、积极探索沼气有偿服务机制。建立沼气服务站,公开招聘热爱沼气事业的熟练持证技工,负责区域内用户日常管护、维修和技术培训工作。服务站人员要与用户签订服务承诺合同,明确服务内容,细化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接受用户监督。在更换配件时,允许收取适当差价,这样,既可确保用户的承受能力,又能提高技工的服务热情。分散电源使用,近年来并网光伏发电的发展速度加快,市场容量已超过独立使用的分散光伏电源。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1 2月,意大利国有电力公司埃尼修建了1座应用尖端技术、装机容量达5兆瓦的太阳能光热电厂。这座完全由埃尼设计建造的太阳能集热电厂将首次同已有近30年历史的电网并网。早在1999年,意大利就 已在西南部港市萨勒诺附近安装了一套该国史上最大的光电设施。最近随着西班牙和德国开始削减他们在太阳能上的投资,意大利一跃而出,成为世界上对太阳能出手最为阔绰的国家之一。

3、生物质能。生物质是植物光合作用直接或间接转化产生的所有产物。生物质能是指利用生物质生产的能源。目前,作为能源的生物质主要是指农业、林业及其它废弃物,如各种农作物秸秆、糖类作物、淀粉作物和油料作物,林业及木材加工废弃物、城市和工业有机废弃物、以及动物粪便等。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和垃圾发电等。意大利对生物质固体颗粒技术和直燃发电也比较重视,在生物质热电联产应用方面也很普遍。据意大利石油企业协会预计,2020年意大利生物能电厂的发电量也会大幅提升,达到11太瓦时,是2009年生物能发电量的3倍。

4、地热能。地热能是成本最低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但投资过大、短期无法回收资金等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与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相比,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时间较早。多年来,意大利一直是欧洲地热能的领军国家。早在1904年,意大利就在拉德瑞罗建设了世界上第一座地热能发电站。虽然地热能起步较早,但最近几年地热能在装机容量和产业增长等方面被其他可再生能源远远地甩在后面。如2009年拉塔瑞罗的发电总量已经达到了55亿千瓦时。根据意大利石油企业协会预测,到2020年拉塔瑞罗地热TC的发电量可增至75亿千瓦时。

二、成功经验

意大利是一个能源高度依赖进口的国家,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使用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改善本国建筑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多年来,意大利为了促进本国可持续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正确的目标引导。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意大利制定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引导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97年,欧盟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从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从1997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2%。2007年欧盟又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到全部能源消费的2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到全部发电量的30%。

2、建立健全激励措施。政策支持是加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动力。为了确保本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意大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如采取优惠的固定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实行可再生能源强制性市场配额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实行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本国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

3强化技术研发和产业扶持。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意大利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人才培养、研究开发、产业体系建设,建立了专门的研发机构,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服务等工作。意大利不仅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而且特别重视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过多年的发展,产业体系已经形成,有力地支持了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

4、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意大利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主要为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产品销售和最终用户提供补贴。如2005年的能源法令明确规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发展的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用户提供40%的补贴。意大利还采取了产品补贴和用户补助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

三、引发的启示

从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看,今后发展较快的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主要是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意大利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通过制定新的能源发展战略、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1、完善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与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及其发展相适应,我国致力于以立法来促进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我国的《电力法》、《水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可再生能源的规定。现行立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与实施,在法律上保障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也进一步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是要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和各地方政府关于贯彻《可再生能源法》的地方性法规‘二是要进行立法上的配套,修改如《电力法》和税收法律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可再生资源法》的实施效果。三是要尽快通过立法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义务。

2、设立可再生能源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指能够依靠科技进步或创新获得新的生产函数,能够通过快于其他产品的“不合比例增长”的作用有效地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从意大利实践经验看,主导产业的实现可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或政府积极干预两种形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第二种形式。意大利政府采取积极干预的形式,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我们国家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对主导产业采取相应的倾斜政策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应该把握如下重点:对可再生资源产业出台有足够吸引力的税收、投资和产出补贴政策,引导资本向该产业部门流动;通过宣传和消费补贴措施,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消费引导,逐渐培育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场;尽快建立各级可再生能源研发基金,支持企业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等。

3、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的崛起,是产业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新趋势,是为创造竞争优势而形成的一种产业空间组织形式。它具有的群体竞争优势和集聚发展的规模效益是其他形式难以相比的。我们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十分丰富,但也有地区差别。因此,要有重点地根据各地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开发可再生能源。比如在我国西部地区,应该把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作为开发重点;在浙江和福建等东部沿海地区,可以加强潮汐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通过在我国不同地区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产业集群形式,实现区内企业专业人才、技术、市场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共享,降低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成本。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7

在澳大利亚期间,考察团拜访了联邦工业、旅游和资源部,新南威尔士州水资源和能源部,维多利亚州能源部,联邦科工组织发展中心、国家太阳能中心、新南威尔士大学光伏学院、瑞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塔斯马尼亚州水电公司Gordon水电站、Dyesol太阳能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通过座谈交流和参观访问等形式,全面地了解了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和有关政策。

一、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情况

澳大利亚能源资源十分丰富,是世界重要的能源生产国和出口国,煤炭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占主导地位。2003-2004年度,澳大利亚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约3.8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占68%,天然气占20%,石油占5%,水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占7%;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约1.8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占42%,石油占33.9%,天然气占19.6%,水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占4.5%。

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资源比较丰富,主要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等。自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澳大利亚加快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步伐,并取得了较大进展。

水能。澳大利亚是世界上降水量最少的大陆,大部分地区气候干热、大陆性显著,全境年平均降水仅470毫米。境内河网稀疏,无流区面积广大,且多为流程短和季节性河流,水能资源并不丰富,总装机容量约750万千瓦,多为中小水电和微水电。

太阳能。澳大利亚地处南半球热带和温带区域,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日照时间在3000小时左右,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的国家之一,其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技术水平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目前,澳大利亚太阳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约5万千瓦。此外,太阳能热利用也受到重视和支持,有40多万个家庭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占全国家庭总数的5%以上。

风能。澳大利亚风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很大,是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领域。其南部沿海风电场,风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一般在3000小时左右,有的甚至高达4300小时以上,是世界上条件最好的风电场之一。为加快风能资源开发,2001年以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建立观测网络和计算机模拟,绘制了全国风能资源分布图,并将所得的测风和模拟数据提供给风电开发商。目前,澳大利亚全国已建成44个风电场,总装机容量82万千瓦,在建的风电场25个,总装机250万千瓦,已开展前期研究、预计可在今后10年内开发的风电场62个,总装机410万千瓦。

生物质能。澳大利亚生物质能资源丰富,包括农林废弃物、动物粪便、废弃油脂、城市生活垃圾和能源植物等。澳大利亚制糖业发达,蔗渣发电的发展潜力很大,可装机容量约200万千瓦左右,现有装机容量20万千瓦。澳大利亚生产生物乙醇的原料主要是小麦和高粱等,单厂年生产规模约6000万升,目前正在计划建设5个年生产规模1.8亿升的新厂。生产生物柴油的原料主要是废弃食用油和动物油脂。目前,澳大利亚已制定了与欧洲和澳大利亚标准相兼容的生物柴油标准,利用本土生物柴油技术,正在建设年生产规模2000-5000万升的新厂。

其他。除上述可再生能源外,澳大利亚还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和海洋能。目前,干热岩注水地热利用技术已比较成熟,除少量用于发电外,主要在居民区采暖和供应热水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位于波特兰的澳大利亚第一个波浪能发电装置,单机容量1500千瓦,目前还处于试验阶段,澳大利亚政府计划待该试验电站通过验收后,于2010年前后再新建19个类似电站,总装机容量约3万千瓦。

据初步统计,目前澳大利亚每年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约为1300万吨标准煤。据预测,未来20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年增长率将达到2.4%,其中,水电年增长率为0.4%,风电和生物质(蔗渣、废木及混合物)发电增长最快,年增长率均为8%,分别占此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的42%和35%。

二、澳大利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政策

由于化石能源占全国能源消费的比例很高,造成澳大利亚单位能源消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很大,加之其人口稀少,澳大利亚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世界大部分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很大。为此,澳大利亚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有:

1.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2001年4月实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法》(MRET法案)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全国电力供应中的比例要从1997年的10.7%提高到2010年的12.7%,并将此比例一直维持到2020年;到2010年及以后的10年间,全国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每年发电量要达到95亿千瓦时以上(每年的水电发电量为150亿千瓦时)。2007年12月,新一届联邦政府上任后不久,便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确定了更为积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计划到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要达到450亿千瓦时以上,其中风电150亿千瓦时左右。再加上水电的150亿千瓦时,届时,澳大利亚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要达到600亿千瓦时,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要达到20%。生物燃料方面,2010年生物柴油产量达到3.5亿升,并计划将汽油中添加生物乙醇的比例从2%提高到10%。目前,联邦政府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全国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可能考虑对消耗化石能源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征税,并利用所得的税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补贴力度,在提高化石能源使用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

2.强制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配额和证书制度

强制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配额和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制度是澳大利亚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主要政策措施。按照澳联邦法律规定,电力零售商和大用户每年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获得相应数量的可再生能源证书,达不到这一比例或者不能获得足够可再生能源证书的电力零售商和大用户必须交纳高额的罚金(或税金),否则不能继续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生产电力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数量的可再生能源证书。按规定,1兆瓦时相当于1份证书,每份证书的价格大约在40澳元左右。总体来看,虽然证书和电力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浮动,但有了出售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这两部分收入,许多可再生能源项目基本上可以做到自负盈亏和滚动发展。

3.积极的财政补贴

在实行上述政策措施的同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还积极利用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联邦政府规定,对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居民和商户给予每瓦8澳元、每户最高8000澳元的补助。同时,还通过退税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灯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或节能产品的用户给予补助。各州政府也积极制定各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财政补贴政策。以维多利亚州为例,2003年─2007年的4年间,州政府共拨出800万澳元财政专款,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基金,对私人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达项目总投资的20%。

4.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2003年以来,为鼓励用户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澳大利亚联邦实行了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对于自愿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用户授予绿色电力证书,这些用户可以在其产品中使用绿色电力的标识,表明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支持。截止到2007年9月底,澳大利亚全国的绿色电力用户已达到60多万户,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达到45亿千瓦时。

三、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发展给我们的启示

通过本次考察,我们与澳大利亚有关可再生能源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科研单位和企业建立了联系,掌握了许多丰富的一手资料和信息,对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状况和有关政策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我们感到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以给我国以下三点启示。

1.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础

没有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就没有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初始投资和生产成本通常较高,设备和技术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相对于价格低廉并已规模化应用的化石能源而言,可再生能源尚缺乏竞争力,市场需求明显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以法律确定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为导向,综合运用市场配额和证书制度以及财政补贴等政策,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极大地促进了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有效地引导了社会资金的投向,从而保证了可再生能源稳定的市场需求,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2.创新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动力源泉

创新可以有效地降低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动力源泉。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澳大利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科研体系,并一直保持了该体系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因政府机构的变动而改变,从而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大学是该体系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在澳大利亚许多大学中,都有一批世界知名的学术带头人,他们领导下的研究团队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保持着多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世界纪录。正是因为这些一流的大学,才使澳大利亚在可再生能源基础研究方面在世界上始终保持着较高的水平。

企业是该体系的第二个重要环节。Dyesol公司是世界上最早开展第三代光伏电池研究和生产的企业,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其所研制的染料敏化薄膜电池居世界领先水平。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下,目前该公司已成功登陆股票市场,成为一家资产近10亿元的股份公司。类似于Dyesol公司的企业在澳大利亚还有很多,正是它们构成了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并实现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主体。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作为联系前两个环节的桥梁,政府在该体系中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上世纪30年代,澳大利亚政府组建了澳大利亚联邦科工组织(CSIRO),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的路线图,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主要技术难点,组织重点攻关,并为大学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使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速度明显加快,产业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为增强国家整体科研实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3.全球化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助推器

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一大趋势,正在对现有的商业模式、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产生巨大影响。澳大利亚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正在努力顺应这种趋势,在全球范围内重新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保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澳大利亚国家太阳能中心,是CSIRO的下属研究单位,长期从事碟式、槽式和塔式太阳能热发电的研究,在世界太阳能界有较大影响。目前已研发成功500千瓦塔式发电装置,并将在联邦政府资金支持下,于近期再新建5个1000千瓦的塔式发电站。澳大利亚制造业并不发达,在澳大利亚生产塔式发电所需聚光反射镜,其价格比较昂贵。经过在全球范围内比选,该中心认为我国中科院有关科研单位研制的反射镜,其性能和价格比具有一定的优势,拟在我国进行反射镜的生产。

四、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发展的建议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石油需求最旺盛、温室气体排放仅次于美国的大国,我国在能源问题上必将面临来自供给与需求、经济与环境、外交与政治等各个层面越来越大的压力。从长远来看,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严重不足,单纯依靠从国外进口能源的方式,难以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因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既是解决当前能源供需矛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措施,更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解决未来能源问题、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更快发展,结合本次考察的收获和体会,我们建议:

1.加强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尽快实施强制性市场配额制度

我国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但还没有强制性的市场保障措施,应在现有财政、税收、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实施可再生能源强制性市场配额制度,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均应拥有一定比例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引导主要能源企业积极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同时,明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大有关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力度,为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创新可再生能源科研体制,建立和完善产业服务体系

实现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建立创新型国家是一个艰苦的过程。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鼓励科研部门和产业部门加强协作,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引入风险投资机制,努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同时,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加强标准、检测、认证、咨询等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大学和专科学校设立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服务水平。

3.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更快发展

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国外差距较大,短期内单纯依靠自主研发力量,难以满足国内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要求。当前,我国贸易出口势头依然强劲,人民币升值压力日益增加。同时,受美国房地产次贷危机影响,西方发达国家许多可再生能源企业陷入融资困境,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以我国数额巨大的外汇储备为后盾,支持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采取兼并方式收购国外企业,是获取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一条捷径。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8

(一)从宏观角度看,税收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可以充分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和战略导向,调节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是政府节能事业管理和调控中最灵活、有效、重要的政策手段。首先,“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正外部性要求税收政策界定和调整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很好地引导、规范和调节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在解决外帮性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和发展战略。其次,为确保“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实现就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税收政策可以通过特定的机制对经济发展方式产生正效应。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将税收政策作为一种内生自变量纳入经济增长模型中研究、证实了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正效应。体现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集约型增长方式需要合理的税收政策加以引导。再次,税收政策集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于一身,具有无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能针对不同的资源型项目和资源耗费行为采取不同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手段,从不同侧面对“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产生积极作用。

(二)从微观经济看,税收直接影响价格,在节约资源、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方面,税收不仅具有使经济外部成本和效益内在化的功能,而且可以在资源的开采、使用、(废弃物)排放、(废弃物)回收、再生和替代等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影响其供求水平。第一,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环节征收资源税,使资源的环境价值内在化。从理论上说,当征税额能够充分反映自然资源的环境价值时,就可以使资源的市场价格回归到资源的完全价值(即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之和),从而真实反映资源的供求关系。第二,在资源的使用(消费)环节,一方面可以对有利于节约资源消耗的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来降低“节耗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对资源的使用征收或提高使用税(即消费税),以增加资源的消耗成本。第三,在资源消耗后产生的废弃物排放环节,可以通过征收排污税或提高排污税税率,来增加废弃物排放成本。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节约资源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促使资源的回收利用。第四,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环节,可以通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回收资源的成本。第五,在资源的替代环节,除对原有资源增税从而提高原有资源的价格外,主要可以对替代资源实施税收优惠,以降低替代资源的价格,鼓励替代资源的开发研究和促进替代进程。税收措施除提高原有资源的税负外还可以选择替代资源的税收减免、资源替代技术及其研发的税收优惠等。第六,在资源的再生环节,除可以通过增税提高资源价格外,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提高资源再生能力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和使用。

二、我国促进资源开发利用的现行税收政策缺陷

(一)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完整的资源税收体系。近年来,我国虽然陆续出台了系列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利用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税种在投资、生产销售、消费以及进出口等环节对资源的利用行为和利用方式进行调解,希望在促进资源开发、资源替代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资源税收体系构架,有关税收政策处于散乱状态,加之缺乏主体税种的强力支撑,因此作用是零星的,力度是不够的,效果是不明显的。

(二)现行税收政策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明显滞后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具体的税收支持政策。

(三)目前的税收政策在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的功能缺陷。在对资源保护和节约上,现行税收政策侧重于资源利用,而在促进资源保护,节约开采方面的政策措施明显不足。要在矿产资源开采中保护和节约资源,减少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必须要提高资源回采率。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有效途径有两条,一是要加大资源租用成本;二是要提高开采技术水平。税收促进资源保护性、节约性开采,一方面应有适当的资源租税抑制低水平开采;另一方面应有鼓励开采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政策措施。而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制在这两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缺陷,资源税改革滞后,鼓励类和限制类税收政策出台缓慢,基本处于缺位状态。

(四)税收政策在生态补偿方面功能缺位。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对生态环境资源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对资源环境问题关注是不够,现行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更缺乏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的税种。资源税在税制设计上缺乏补偿功能,不能体现资源开采外部成本内在化和建立补偿机制的要求。资源税税额偏低,财政收入功能弱化,政府很难从税收中有效筹措生态环境的补偿基金。

(五)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力度有待加大。目前,所得税在促进资源有效综合利用上力度明显欠缺。1,优惠的范围比较窄。限制在本企业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和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对于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税收优惠过少,不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发展。2,优惠期限较短。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不仅可以节约资源。而且可以净化环境,减少污染,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但经济效益相对较小。同时,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初期大都没有多少利润可言,过短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使企业很难享受到实质性的优惠。3,对新办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优惠不足,起不到激励作用。

(六)现行资源税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上的作用有限。1,我国现行的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征收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这种过于单一的目标限制了其应有的税制功能,未能体现通过税款征收表达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2,计税依据不尽合理。资源税按销售数量计征的计税方式不利于提高资源开采利用率,资源税从量计征不利于发挥税收对资源价格的杠杆作用。3,资源税税额偏低、征税范围窄,有效补偿严重不到位,无法有效实现节约资源、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目标。

(七)现行增值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节能生产的效果不明显。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

(八)现行消费税在社会消费环节对资源利用的引导功能有待强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窄,税率偏低,调控乏力,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对促进资源降耗、能源节约、环境污染治理的调控功能尚待开发。

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我国的资源法律体系

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一项涉及社会、经济与环境的系统工程。国外发达国家普遍制定了一个有法律、经济和管理“三位一体”综合利用政策,即“强制性”的法律政策,“刺激性”的经济政策和“交换性”的管理政策。美国《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是目前世

界上一部比较完整详尽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日本资源综合利用立法有《自然环境保护法》、《能源使用合理化法》等;英国有《污染控制法》等。因此,目前我国首先要完善资源综合立法。要推动资源有效利用,关键是将资源循环利用理念溶入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之中,通过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律制度,对再生资源利用管理实施激励机制,保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要尽快制定《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法》及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科学高校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经济立法,促进资源利用。从鼓励、限制、惩处多方面加强经济立法,如环境污染税,对污染物或排污征税;环境资源税,对稀有资源或利用、破坏自然资源征税;环境保护税还应该包括环境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可以采取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的、严重的环境污染物、稀有资源、污染行为或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为课税对象,单独立法,以暂行条例形式实行。

(二)改革完善资源税,发挥资源税对资源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改革资源税计征方式,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税额(率)制度,将资源税从量计征方式改为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水、林木、面临枯竭的贵重天然药物资源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生物资源、独特的天然旅游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矿区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收费逐步纳入资源税范围。根据资源稀缺程度与开采比率科学设计资源税的税收负担,一方面充分行使国家对资源的所有权,将资源的级差收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另一方面增加资源税的调节力度,促使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规范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企业所得税对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激励政策

要将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产业纳入所得税优惠的重点,允许各类环保设施、再循环利用设备、关键节能设备、可再生能源生产设备等的投资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的优惠;加大企业对污染控制技术、节能产品、可再生能源等研发的税前抵扣比例;鼓励建立专项研发基金,用于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的研发,增强循环经济的发展后劲;对企业购进的节能、节水、防治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等专利技术,允许一次性摊销;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进行生产的企业、“三废”利用企业实行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对有偿转让环保、节能等科研成果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而取得的收入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调整消费税,引导资源合理消费和有效利用

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资源消耗品、不符合节能技术的高能耗产品、无法回收利用的材料与产品等纳入征收范围;调整税率,适当提高消费税税率。取消1.0升以下小排量车的征税,鼓励小排量汽车的消费,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

(五)完善增值税的激励和约束功能

要尽快实行增值税转型,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再生能源企业和环保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将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可再生能源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机器设备及所用建筑的投资分期分批抵扣增值税,激励企业进行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技术投入。要调整增值税优惠范围。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重点产品和设备,给予减免增值税优惠;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将增值税的优惠扩大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允许其对购进的废旧物资按17%抵扣,并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尽快开征燃油税

征收燃油税,一方面使节能环保与消费者的支出直接挂钩;另一方面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汽车厂商也会花大力开发节能环保汽车,有利于汽车的技术进步,从而进一步影响汽车的消费结构。开征燃油税在我国酝酿已久,时机已经成熟,应尽快择机出台。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9

关键词:政府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abstract:th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is a complex system engineering. scientific government planning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its operation from being blindfold and improper. in china,there are lots of shortages in government planning like the state government plann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planning. system theory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drawing up the plans,such as,thinking over the externality of government planning,the entirety of state government planning,and territoriality of local government planning.

key words:government planning;renewable energy;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的能源,可以循环再生,不会因长期使用而减少,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些能源基本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能,是可连续再生和永续利用的能源形式。这类能源的推广有助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同时又依赖于环境的支撑,受环境的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影响因素出现不协调,都会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笔者拟从宏观上考量政府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规划是对将来一定期限内实现某个特定目的或构想的确定,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的目标和途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避免因为发展目标不明确而带来的浪费。政府规划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它对系统内部与外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可以避免机会主义的政府规划至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宏伟蓝图,应该包括细化的目标及其达成时间、具体的发展区域划分、具体的考察指标等等,由这些细化的目标构建一个整体的发展前景。其次,一个确保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配套方案。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构想,政府规划必须同时综合、系统地选择和提出一系列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规划实质上是为未来的大规模活动制订的行动方案。再次,应变方案。政府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所预料,并对可能采取的政策调整做出合理估计。

实践证明,制订这样的政府规划并不容易,而科学的政府规划将会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以英国为例,在1990~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英国都没有逃脱机会主义的模式,直到2003年,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对不确定性的研究出现在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中,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才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这一进步也被英国评论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注:catherine mitchell,peter connor,renewable energy policy in the uk 1990-2003,energy policy(journal),200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非一件简单事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先纳入系统的政府规划范畴,以避免盲目和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应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集合,大致可以划分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规划和作为其子系统的区域规划(注:事实上,区域规划下还存在次一层或多层的政府规划(如江苏省长三角区域),为论述的清晰,在此不论。)。我们一方面需要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和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也需要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下的区域子系统的发展特点,整体与局部相统筹,实现最优目标。

二、全国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订了长期的发展目标。例如,欧盟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达到150吉瓦,风力发电装机占整个欧盟国家发电装机总量的15%以上。到2050年,再生能源要占整个能源比重的50%。更重要的是,各国纷纷通过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提出的目标变成强制性的指标。如,澳大利亚2001年4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提出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政策(mret)。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全国增加9500gw·h(2%)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提供相当于整个悉尼市的用电量,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40亿澳元。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果断和正确决策[1]。

可见,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规划而言,明确性和强制性是确保其成效的重点所在。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九五”规划期间,原电力部明确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00万kw的规划目标,但这一“宏伟”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相关有效的配套政策。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缓慢和市场容量狭小的主要原因[1]。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审议通过。该法明确提出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该法明确提出了总量目标制度,但是,在总量目标制度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据查,2004年8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发给各相关部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最能体现该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总量目标制度中明确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然而,这些规定却在最终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还是成为一部以综合性、原则性、指导性特征为主的法律,其所确定的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虽然具备了政府规划的外形,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定而存在先天欠缺,立法的强制性在无形中被卸去了功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此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达到3×108kw,风电装机目标为3000万kw,生物质发电达到3000万kw,沼气年利用总量达到4.43×1010m3,太阳能发电装机180万kw,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108m2,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t。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等;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设立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机构[2]。虽然在目标明确性上符合政府规划的要求,也配套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终究欠缺了法律的强制力保障。

三、区域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以地方规划为主,还没有真正将目光投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中。而且,我国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门性的区域规划极少,基本上都是容身于地方政府规划中。

据查,我国目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的地方规划仅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6年10月3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7年2月2日)(注:此搜索结果来自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数据库(http://),特此感谢。)。2005年11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与2007年2月12日经晋城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晋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虽然效力层次较高,却未涉及规划。

总体来看,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真正意义上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很少,缺少更为宏观的规划视野,没有考虑到地方区域合作的优势;②缺乏专门性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包括地方规划),如此,便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也无法给予具体的制度配套;③存在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全国规划脱节的现象;④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区域或地方特色,脱离实际情况,缺乏操作的可行性;⑤规划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与制度保障,规划目标停留在口号阶段。

四、政府规划科学制订的保证:系统论的考量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现状,笔者认为应用系统论的思路对其进行考量。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其实质即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而这句名言正可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系统性整合的最佳指导。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系统性整合包括以下两个层面:其一,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范之间。国家发展规划系统是一个有着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它与区域发展规划子系统整体处于一种动态的关系之中。系统整体提纲挈领,对子系统的形成和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子系统的某种改变也必然会影响到系统整体,这种影响力主要反映在规划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规划目标的实现效果上。其二,区域发展规划之间。系统论认为,任何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遵循组合规则,从而形成相应结构。同时,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方式,从而形成一定的系统结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和互补。

1.充分考虑“外部性”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生存、运行和演化的,不存在脱离外部环境独立存在的系统。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时,我们应充分考虑其“外部性”。笔者认为,环境和经济发展是其最为重要的“外部性”因素。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因素。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约占70%左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的70%~90%来自煤炭燃烧。酸雨面积已占全国的1/3,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3]。我国一些大中工业城市如沈阳、兰州、太原等消耗的能源仍以燃煤为主,冬季污染指数常常高达300以上。这样的能源结构现状使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人们对环境价值越来越多的认识和重视,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而与以煤、天然气、石油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则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的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的用能问题,还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增加农民的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是经过亿万年形成的、短期内无法恢复,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燃料等,它们会随着大规模的开采利用,储量逐渐减少直到枯竭。因而,不可再生能源的一大特点就是其有限性。我国从不可再生资源总量看是一个资源大国,资源总储量居世界第三位,一些重要资源拥有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从人均资源占有量看,我国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资源小国”,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长期以来,我国能源资源结构以煤为主,依据我国煤炭探明的可利用储量近2×105mt这一数据,专家预测,如果按照年产2.5×104mt原煤的速度推算大概还可以供应80年。而我国已探明的石油可采储量约为2.3×104mt,仅可供开采14年左右[4]。加之我国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以及节能观念与措施的落后所导致的能源过分消耗,无不加速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枯竭。

与此相应,目前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经济增长,对能源的需求量急速增加,而产业结构调整、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进程加速等因素都增加了我国对能源的依存度,能源供需不平衡的状况日渐突出。目前的能源供应已经满足不了能源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以石油为例,目前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1/3,今后新增的石油需求量几乎要全部依靠进口。这种状况使我国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石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石油产区政局动荡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佳思路之一。相比较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幅员辽阔,可再生能源资源品种多,储量丰富,进行开发的潜力巨大。①太阳能。太阳能辐射量在3300mj/(m2·a)到8400mj/(m2·a)之间。其中2/3 国土面积超过6000mj/(m2·a)(200w/m2),年日照数大于2000小时,相当于每年2.4×108mt标准煤的储量。可以说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②风能。我国陆地上离地面10 米高度层上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109kw,可开发利用的储量为2.53×108kw。近海可开发利用的储量有7.5×108kw,共计有1×109kw。③水能。我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其中技术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量为1.28×108kw,年生产电力4.5×1011kw时,占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总量的29.7%,也居世界首位。④生物质能。目前农作物秸秆年产量有7×103mt,可用作能源的约占50%,为3.5×103mt,薪材合理年开采量为2.2×103mt,各种工农业有机废弃物通过技术转换成沼气的资源潜力有3.1×1010m3,而且,秸秆、薪材、各种废弃物资源都随着时间在不断增加。此外,通过我国大量低质土地种植能源作物以及对自然生长的多种能源植物通过改造育字,在未来也将有几亿吨甚至更多的生物质资源潜力。⑤其他。我国有几千公里的海岸线,有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据专家估计,可供开发利用量为5×107kw,其中在我国已能够开发利用的潮汐能为2.2×107kw。我国是以中低温为主的地热资源大国,其资源潜力占世界的7.9%。总盆地资源潜力在2×108mt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kw和3.3×103mt标准煤[5]。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将有效解决我国能源的供需问题,有力支持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环境和经济这两个外部因素直接决定了我国开发利用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在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经济的影响,如减排量。

2.国家规划“整体性”与“全局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是区域规划的原则和方向,是对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全面把握,“整体性”和“全局性”是其精髓所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应立足能源战略的高度,考虑全球能源态势以及国内能源需求的增长情况。

第二,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且由于当前技术的局限,必须经历一定时间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既要有中长期目标,也要有短期的阶段性目标,而且,这种目标必须具备明确性,且相互配合和保持动态一致,为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行动导向。

第三,国家规划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地域特点。我国地域广阔,可再生资源分布不平衡,情况复杂。而与此同时,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以及开发利用的能力也不平衡。因此,在制订国家规划时应从整体考虑,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做出协调和互补考虑。

第四,国家规划应配套以强有力的政策与制度保障。简单而言,一个完整的国家规划应包括目标与达成目标的途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政策与制度保障即是典型的达成目标的途径。而且,这种政策与制度保障也是区域规划中次级政策与制度的基础和指导。

第五,国家规划应贯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和商业运作四个环节,全面考虑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和社会公众各自的定位和合作。

第六,国家规划应考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全局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七,国家规划的制订,应考虑与当前不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关系,充分突出且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特点,更好地扮演替代能源的角色。

3.区域规划“地域性”与“特色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是国家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制订符合区域特点且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区域发展,进而促进国家规划目标的达成。区域规划必须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性,但同时,区域规划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充分体现“地域性”与“特色性”。

不同的地区存在不同的环境要素,地区特征突出,差异性较大。以风能为例,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缺少煤炭及其他常规能源,并且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比如江西省鄱阳湖地区以及湖北省通山地区。因此,区域规划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时应因地制宜,不能随大流,盲目跟进,否则事倍功半。对此,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订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

此外,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而言,“区域”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可大可小,不必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也不必是相邻的区域。区域规划在制订中综合考虑区域内的技术、资源、环境、空间等因素,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起到互补长短的共进作用,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任东明.关于建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能源,2005(4):21-25.

[2]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委会 审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eb/ol].[2007-06-0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6/07/content6212003.htm

[3]王玉庆.中国能源消费与环境保护[r].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3.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10

关键词:政府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Abstract: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renewableenergyisacomplexsystemengineering.Scientificgovernmentplanningcaneffectivelypreventitsoperationfrombeingblindfoldandimproper.InChina,therearelotsofshortagesingovernmentplanninglikethestategovernmentplanningandlocalgovernmentplanning.Systemtheoryshouldbetakenintoaccountwhendrawinguptheplans,suchas,thinkingovertheexternalityofgovernmentplanning,theentiretyofstategovernmentplanning,andterritorialityoflocalgovernmentplanning.

Keywords:governmentplanning;renewableenergy;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

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的能源,可以循环再生,不会因长期使用而减少,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些能源基本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能,是可连续再生和永续利用的能源形式。这类能源的推广有助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同时又依赖于环境的支撑,受环境的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影响因素出现不协调,都会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笔者拟从宏观上考量政府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规划是对将来一定期限内实现某个特定目的或构想的确定,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的目标和途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避免因为发展目标不明确而带来的浪费。政府规划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它对系统内部与外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可以避免机会主义的政府规划至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宏伟蓝图,应该包括细化的目标及其达成时间、具体的发展区域划分、具体的考察指标等等,由这些细化的目标构建一个整体的发展前景。其次,一个确保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配套方案。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构想,政府规划必须同时综合、系统地选择和提出一系列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规划实质上是为未来的大规模活动制订的行动方案。再次,应变方案。政府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所预料,并对可能采取的政策调整做出合理估计。

实践证明,制订这样的政府规划并不容易,而科学的政府规划将会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以英国为例,在1990~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英国都没有逃脱机会主义的模式,直到2003年,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对不确定性的研究出现在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中,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才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这一进步也被英国评论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注:CatherineMitchell,PeterConnor,RenewableEnergyPolicyintheUK1990-2003,EnergyPolicy(journal),200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非一件简单事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先纳入系统的政府规划范畴,以避免盲目和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应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集合,大致可以划分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规划和作为其子系统的区域规划(注:事实上,区域规划下还存在次一层或多层的政府规划(如江苏省长三角区域),为论述的清晰,在此不论。)。我们一方面需要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和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也需要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下的区域子系统的发展特点,整体与局部相统筹,实现最优目标。

二、全国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订了长期的发展目标。例如,欧盟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达到150吉瓦,风力发电装机占整个欧盟国家发电装机总量的15%以上。到2050年,再生能源要占整个能源比重的50%。更重要的是,各国纷纷通过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提出的目标变成强制性的指标。如,澳大利亚2001年4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提出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政策(MRET)。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全国增加9500GW·h(2%)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提供相当于整个悉尼市的用电量,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40亿澳元。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果断和正确决策[1]。

可见,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规划而言,明确性和强制性是确保其成效的重点所在。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九五”规划期间,原电力部明确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00万kW的规划目标,但这一“宏伟”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相关有效的配套政策。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缓慢和市场容量狭小的主要原因[1]。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审议通过。该法明确提出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该法明确提出了总量目标制度,但是,在总量目标制度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据查,2004年8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发给各相关部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最能体现该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总量目标制度中明确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然而,这些规定却在最终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还是成为一部以综合性、原则性、指导性特征为主的法律,其所确定的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虽然具备了政府规划的外形,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定而存在先天欠缺,立法的强制性在无形中被卸去了功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此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达到3×108kW,风电装机目标为3000万kW,生物质发电达到3000万kW,沼气年利用总量达到4.43×1010m3,太阳能发电装机180万kW,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108m2,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t。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等;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设立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机构[2]。虽然在目标明确性上符合政府规划的要求,也配套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终究欠缺了法律的强制力保障。

三、区域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以地方规划为主,还没有真正将目光投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中。而且,我国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门性的区域规划极少,基本上都是容身于地方政府规划中。

据查,我国目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的地方规划仅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6年10月3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7年2月2日)(注:此搜索结果来自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数据库(http://law-),特此感谢。)。2005年11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与2007年2月12日经晋城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晋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虽然效力层次较高,却未涉及规划。

总体来看,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真正意义上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很少,缺少更为宏观的规划视野,没有考虑到地方区域合作的优势;②缺乏专门性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包括地方规划),如此,便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也无法给予具体的制度配套;③存在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全国规划脱节的现象;④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区域或地方特色,脱离实际情况,缺乏操作的可行性;⑤规划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与制度保障,规划目标停留在口号阶段。

四、政府规划科学制订的保证:系统论的考量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现状,笔者认为应用系统论的思路对其进行考量。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其实质即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而这句名言正可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系统性整合的最佳指导。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系统性整合包括以下两个层面:其一,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范之间。国家发展规划系统是一个有着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它与区域发展规划子系统整体处于一种动态的关系之中。系统整体提纲挈领,对子系统的形成和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子系统的某种改变也必然会影响到系统整体,这种影响力主要反映在规划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规划目标的实现效果上。其二,区域发展规划之间。系统论认为,任何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遵循组合规则,从而形成相应结构。同时,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方式,从而形成一定的系统结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和互补。

1.充分考虑“外部性”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生存、运行和演化的,不存在脱离外部环境独立存在的系统。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时,我们应充分考虑其“外部性”。笔者认为,环境和经济发展是其最为重要的“外部性”因素。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因素。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约占70%左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的70%~90%来自煤炭燃烧。酸雨面积已占全国的1/3,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3]。我国一些大中工业城市如沈阳、兰州、太原等消耗的能源仍以燃煤为主,冬季污染指数常常高达300以上。这样的能源结构现状使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人们对环境价值越来越多的认识和重视,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而与以煤、天然气、石油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则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的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的用能问题,还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增加农民的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是经过亿万年形成的、短期内无法恢复,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燃料等,它们会随着大规模的开采利用,储量逐渐减少直到枯竭。因而,不可再生能源的一大特点就是其有限性。我国从不可再生资源总量看是一个资源大国,资源总储量居世界第三位,一些重要资源拥有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从人均资源占有量看,我国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资源小国”,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长期以来,我国能源资源结构以煤为主,依据我国煤炭探明的可利用储量近2×105Mt这一数据,专家预测,如果按照年产2.5×104Mt原煤的速度推算大概还可以供应80年。而我国已探明的石油可采储量约为2.3×104Mt,仅可供开采14年左右[4]。加之我国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以及节能观念与措施的落后所导致的能源过分消耗,无不加速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枯竭。

与此相应,目前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经济增长,对能源的需求量急速增加,而产业结构调整、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进程加速等因素都增加了我国对能源的依存度,能源供需不平衡的状况日渐突出。目前的能源供应已经满足不了能源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以石油为例,目前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1/3,今后新增的石油需求量几乎要全部依靠进口。这种状况使我国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石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石油产区政局动荡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佳思路之一。相比较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幅员辽阔,可再生能源资源品种多,储量丰富,进行开发的潜力巨大。①太阳能。太阳能辐射量在3300MJ/(m2·a)到8400MJ/(m2·a)之间。其中2/3国土面积超过6000MJ/(m2·a)(200w/m2),年日照数大于2000小时,相当于每年2.4×108Mt标准煤的储量。可以说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②风能。我国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层上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109kW,可开发利用的储量为2.53×108kW。近海可开发利用的储量有7.5×108kW,共计有1×109kW。③水能。我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其中技术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量为1.28×108kW,年生产电力4.5×1011kW时,占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总量的29.7%,也居世界首位。④生物质能。目前农作物秸秆年产量有7×103Mt,可用作能源的约占50%,为3.5×103Mt,薪材合理年开采量为2.2×103Mt,各种工农业有机废弃物通过技术转换成沼气的资源潜力有3.1×1010m3,而且,秸秆、薪材、各种废弃物资源都随着时间在不断增加。此外,通过我国大量低质土地种植能源作物以及对自然生长的多种能源植物通过改造育字,在未来也将有几亿吨甚至更多的生物质资源潜力。⑤其他。我国有几千公里的海岸线,有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据专家估计,可供开发利用量为5×107kW,其中在我国已能够开发利用的潮汐能为2.2×107kW。我国是以中低温为主的地热资源大国,其资源潜力占世界的7.9%。总盆地资源潜力在2×108Mt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kW和3.3×103Mt标准煤[5]。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将有效解决我国能源的供需问题,有力支持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环境和经济这两个外部因素直接决定了我国开发利用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在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经济的影响,如减排量。

2.国家规划“整体性”与“全局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是区域规划的原则和方向,是对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全面把握,“整体性”和“全局性”是其精髓所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应立足能源战略的高度,考虑全球能源态势以及国内能源需求的增长情况。

第二,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且由于当前技术的局限,必须经历一定时间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既要有中长期目标,也要有短期的阶段性目标,而且,这种目标必须具备明确性,且相互配合和保持动态一致,为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行动导向。

第三,国家规划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地域特点。我国地域广阔,可再生资源分布不平衡,情况复杂。而与此同时,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以及开发利用的能力也不平衡。因此,在制订国家规划时应从整体考虑,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做出协调和互补考虑。

第四,国家规划应配套以强有力的政策与制度保障。简单而言,一个完整的国家规划应包括目标与达成目标的途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政策与制度保障即是典型的达成目标的途径。而且,这种政策与制度保障也是区域规划中次级政策与制度的基础和指导。

第五,国家规划应贯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和商业运作四个环节,全面考虑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和社会公众各自的定位和合作。

第六,国家规划应考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全局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七,国家规划的制订,应考虑与当前不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关系,充分突出且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特点,更好地扮演替代能源的角色。

3.区域规划“地域性”与“特色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是国家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制订符合区域特点且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区域发展,进而促进国家规划目标的达成。区域规划必须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性,但同时,区域规划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充分体现“地域性”与“特色性”。

不同的地区存在不同的环境要素,地区特征突出,差异性较大。以风能为例,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缺少煤炭及其他常规能源,并且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比如江西省鄱阳湖地区以及湖北省通山地区。因此,区域规划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时应因地制宜,不能随大流,盲目跟进,否则事倍功半。对此,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订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

此外,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而言,“区域”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可大可小,不必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也不必是相邻的区域。区域规划在制订中综合考虑区域内的技术、资源、环境、空间等因素,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起到互补长短的共进作用,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任东明.关于建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能源,2005(4):21-25.

[2]主持国务院常委会审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3]王玉庆.中国能源消费与环境保护[R].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3.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11

[关键词] 循环经济;“4R”原则;循环型社会

[中图分类号] F12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10-0005-04

一、引言

循环经济是一种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思想和哲学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它的提出为解决人类社会后发展中出现的人与自然的尖锐矛盾找到了一条可行的途径。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中国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开始研究和发展循环经济并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方针和法律制度,在许多地区进行了试点和经验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由于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许多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对循环经济的研究,学术界已经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其主要是从五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冯之浚(2004)从整体论、系统论、自组织理论和协同论的哲学高度进行了分析;张国连、栾贻信(2005)从一般知识论(认识论)和人的生存论(实践论)的哲学视角研究了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莲果、王淑芳(2005)研究了循环经济的生态经济学基础;此外,学者们还对循环经济的生态伦理学基础、环境经济学基础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二是循环经济的理论内涵。其包括基本理论、原则和分析方法。具有代表性的学者有冯之浚(2004)、左铁镛(2006)、张英(2005)等。三是对循环经济评价体系的研究,如冯之浚(2004)等。四是对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经验的研究,这方面的成果也较多,如汤天兹(2005)等。五是对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的研究,张小兰(2005)研究了实行循环经济的制度,安福仁、周生军(2006)研究了有关税收问题。截至目前,循环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等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二、对循环经济的原则的扩展

循环经济是在全球资源紧张、环境质量逐渐变差的背景下提出的,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产生的。循环经济思想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80年代以后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得到重视和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从90年代开始,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就开始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并且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中国在21世纪初,在政府的大力提倡下也开始了对循环经济的探索和理论研究,并把循环经济作为实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2004年两会期间,循环经济正式被写入政府的重要文件《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其中正式提出“提高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对循环经济有着比较深入研究的全国人大资源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冯之浚提出:循环经济是物质闭环流动性经济、资源循环经济的简称,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中国国家经济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以上对循环经济的定义无疑是精辟和正确的,其不仅指出了循环经济的核心、原则、特征,也抓住了当前中国资源相对短缺、消耗量巨大的症结,对改变中国资源的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效率、缓解资源瓶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该概念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笔者认为,对循环经济定义的理解应抓住循环经济的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途径三个方面。从循环经济的目标看,要以资源和环境保护为中心,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从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看,要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从循环经济的途径看,要实行清洁生产方式,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废弃物的排放以减少污染。如上是从对资源的利用方式角度给出的循环经济的定义,而在环境保护方面则考虑的较少。循环经济的完整内涵应当包括资源和环境的再生和保护。只有节约利用又加强保护,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鉴于中国资源人均拥有量少、耗费量大、环境破坏大及污染严重的现状,在发展循环经济时还应当加强资源与环境维护,即加大投资力度,恢复和保护既有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因此,循环经济的原则中有必要增加“再生化”的原则;在循环经济的实现途径中应重视环境资源的保护投资,积极进行绿色投资。这样,循环经济的原则可以描述为“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再生化”的“四化”原则。

1. 减量化原则。减量化原则是就生产或经济过程的输入端而言的,它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利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减少进入生产或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源。减量化原则对于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日益短缺的人类生产活动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进入工业经济时代以来,工业生产活动每天都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资源短缺日益困扰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近年来,发达国家开始进入后工业经济时代,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扩大,而发展中国家纷纷开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又进一步掀起了开发利用资源的高潮,地球资源存量迅速减少,可供开采的资源难以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据美国矿物局测算,世界黄金、水银、锡、铜、锌、铅的探明储量可开采的时间分别为24年、40年、28年、65年、40年、35年;石油、天然气的探明储量可开采的时间分别是44年和63年。而中国的石油可采储量将维持30年。可见,实行减量化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减量化原则要求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为使这种增长具有可持续的与环境相容的特性,人们必须学会在生产源头的输入端就充分考虑节约资源、提高单位产品对资源的利用率、预防废物的产生,而不是把眼光放在产生废物后的治理上。减量化还要求人们放弃过度消费,实行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这些都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通过改变消费方式发展循环经济。

2. 再利用原则。再利用原则要求人们对所购买的物品尽可能多次、多方式地使用,通过再利用,防止物品过早的成为垃圾,进入生活环境当中。对企业而言,在生产设计时,要对产品进行标准化设计,使产品可以反复利用,相互利用,减少废弃物。例如,按标准尺寸设计的零件,可使计算机、电视机和其他电子装置中的电路元件非常容易和便捷地更换,不必更换整个产品。在工业生产中,对废水进行净化处理后再行使用。西方国家在物质再利用方面做得比较好。例如在发达国家,二手市场发展很快,人们非常喜欢从一些慈善组织,如“好心会”或“救世军”那里购买二手货进行再使用。

3. 资源化原则。资源化原则要求对废弃物质进行再加工处理,使其成为再生资源,再次进入市场和生产过程,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通常的做法是对固体废物分选、粉碎,变成生产中的原料,缓解垃圾填埋或焚烧的压力;对污水进行去污处理,实现中水回用;对废渣进行其他用途的再加工,生产出其他产品再次利用。概括起来,资源化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原级资源化,即将消费者抛弃的物质处理后形成与原来物质相同的新产品,如废纸再生新纸,废水再生新水及废钢铁再生新钢铁等。二是次级资源化,即将废弃物质处理后生产出与原来性质不相同的其他产品或原料再次使用,如将制糖厂产生的废渣制成造纸用的原料等。这种次级资源化使资源能够阶梯式利用,不仅节约了资源,又减少了环境污染,达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共赢。

4. 再生化原则。再生化原则指对资源和环境不断地进行投资,使其获得生长和更新。资源中的可再生资源部分,如森林、草原、水产等在开发利用的同时,进行投资维护以保证资源在消耗的同时获得再生培养,确保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对不可再生资源,要增加替代资源的研究与开发,用新资源代替原来的正在耗尽的资源,例如用植物油替代石油,用太阳能代替矿物能源等。对于环境而言,要增加其净化能力,进行人工美化和人工维护。在环境不断被现代工业和人类活动破坏的情况下,加强环境保护投资是使环境的生态系统得到恢复的必要手段,而环境保护的投资就是绿色投资。因而,绿色投资是再生化的重要途径。

三、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与传统经济模式的比较

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是指物质和能量在经济活动中的流通和转换方式。在循环经济产生以前,从物质和能量的流转方式看,人类社会的经济运行模式是一种直线型的模式,即资源和能量进入生产过程后,经过加工处理和转化成为制成品后进入消费环节,再将废弃物排放到环境中,从而构成了对环境的污染,用公式表示就是:生产―消费―废物(见图1)。这种经济模式是目前经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运行模式,通常被称作传统经济模式。

与传统经济模式相比,循环经济模式则是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与能量流转方式进行的。一个理想的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与外界只有能量交换的半开放系统,其能量流程是:能量―生态系统。这里的能量来自生态系统以外的地方,就目前而言,该来源就是太阳。生态系统在太阳能的推动下开始并进行自我循环,一切生产、消费和分解活动都在系统内部进行,人类社会的循环经济模式就是仿照生态系统循环模式运行的。为了在人类社会经济系统实现生态系统循环模式,必须在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中实现形成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再生产者)三者功能的有机协调和配合,形成一种物质充分循环、能量高效利用及环境保持良好的经济生态循环系统。

构建循环经济系统的关键是在现有的经济系统或生产消费环节增加分解者,以保证系统的废弃物质及时、充分地获得化解,成为系统的有益物质而不是有害物。其运行模式可用图2表示。

在循环经济中,物质从自然界进入人类的经济系统后,经过一系列的生产和消费,一部分转化成为人类可以利用的物质并被使用,另一部分成为废弃物质,分解者进行处理加工后,变成有用的资源再次进入生产或消费环节,最终只有极少的物质能进入人类生活环境。因而,循环经济是一种对资源和环境具有保护作用的经济模式。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思路

1. 大力发展企业层次的循环经济。企业是在生产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个体,是资源减量化、再利用的主要载体。循环经济模式的运行方式是在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之间建立的一种有效的连接,要使两者统一起来,其关键环节是使经济系统输出的废弃物减少。减少废弃物的途径,一是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然后反复投入到生产中;二是按照减量化原则,减少物质和能源的投入,从废弃物的生产源头入手。这就要求企业采用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生产体系,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目前,联合国提倡的清洁生产就是在企业层次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清洁生产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政策持续运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之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性。清洁生产是在企业层次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途径。首先,清洁生产的实施从源头上削减了进入生产过程的物质流量,主动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其次,清洁生产采取一系列的技术工艺对生产环节中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即企业主动地对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解、处理并循环利用,进一步减少了企业所产生的废物,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再次,清洁生产以新的思维来设计产品,使产品的生命周期延长,延缓了废弃物污染人类生活环境的时间。

2. 建立产业集群层次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是由一些在生产中具有一定联系的企业相对集中地分布在一定区域的产业组合,又称作企业集群,其代表形式是工业生态园区。产业集群具有很多优势:集聚分布的企业可以在信息方面实现共享,节约了信息收寻成本;在资源上共享,比如道路、通讯设施、库房、交通等可以分享既有的设施;一个企业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可能是其他企业的生产原料。根据工业生态学原理,产业集群建立后就形成了工业生态群落,不同种群即各行业部门之间存在“工业代谢”的关系,一个企业的废弃物将是另一个企业的生产原料,废弃物不再是直接排放到环境中,而是经过处理被其他企业或自己所利用,一个企业的废弃物可以在不同的企业那里得到分解。

3. 构筑社会层次的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的目的是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达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对企业提出了要求,而且也对社会所有成员提出了要求。生产出的产品最终要进入消费领域,在消费过程中必将产生因使用不当、消费不了及不需使用的废弃物,这是除开展生产之外又一个巨大的资源浪费和废弃物产生的来源。为此,一方面要提倡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开展物质循环利用的生活习惯;另一方面,要在社会层面要大力增加分解者,对此类废弃物进行综合回收和循环利用,并对不能再生循环的废弃物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

发展社会层次的循环经济,国外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是通过法律手段来促进物质循环利用和对环境的保护,这对于保证社会层次的循环经济的发展可以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建立社会层次的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最高阶段,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系统工程。它不仅要求企业从生产、流通、销售和废物回收利用方面贯彻循环经济原则,而且要求每个人、每个单位、每个组织以及家庭,在生产和生活中自觉地贯彻循环经济原则。为此,政府应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活动,形成循环经济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冯之浚.循环经济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循环经济国际趋势与中国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资源环境循环经济[M].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5.

[4]张小兰.论实行循环经济的制度障碍[J].经济问题,2005,(2).

[5]孟耀,马秀岩.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绿色投资机制研究[J].经济与管理,2005,(9).

[6]秦立莉,孟耀.绿色投资及其发展方向[J].当代经济研究,2006,(5).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12

【关键词】水资源;优化配置;邢台市区

邢台市区位于邢台市域西部,面积188Km2。属山前冲洪积扇平原,地形平缓开阔。该区邢台市区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同时,市区供水水源复杂,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引江水等水源并存,水质优劣、水价各异,如何对这几种水源进行调配,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水资源供需中急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开展邢台市区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非常必要。

1.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1水资源总量及供水水源。

邢台市区内水资源总量为3289.8万m3。不同频率水资源量为:P=20%,4654.0万m3,P=50%,2172.0万m3,P=75%,1371.0万m3。另外,向市区供水的其他水源还有,百泉泉域岩溶水、上游朱庄水库水、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以及2004年将通水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江水。

1.2供用水现状。

现状2009年市区内总供水14065万m3,其中地表水1692万m3,地下水12013万m3,再生水360万m3。按用水行业分为,农业用水3659万m3,占用水总量的26%,工业用水6477万m3,占总用水量的46%。生活用水3929万m3,占总用水量的28%。

1.3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3.1局部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位持续下降。

邢台市区地表水先天不足,地下水资源就成了维持需水量的主要水源。由于开采量增大,补给量减少,导致局部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1979年以后,岩溶水集中开采区大规模集中开采,其水位呈现出连续多年下降趋势。在集中开采区,产生了地下水位下降漏斗。

1.3.2水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市区水资源利用缺乏整体规划,再生水、地表水资源利用率低,取用水存在一定的任意性。产业结构和布局脱离水资源条件,在缺水地区布置了很多高耗水项目,人为加剧了水资源紧张状况。

2.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1需水量预测。

依据《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参照国家及省有关经济发展规划并考虑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布局、产业技术更新、经济发展速度等因素,采用定额法,对近期2011年、2015年,邢台市区需水量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表1。

2.2可供水量预测。

不同水平年各分区可供水量为原有供水工程和新增水源工程所能提供的供水总量,按P=50%保证率计算。可供水总量主要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外流域调水等部分。其中地表水包括自产地表水和引朱庄水库水,地下水包括孔隙水和岩溶水,外流域调水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分配的引江水。预测结果见表2。

2.3供需平衡分析。

根据以上不同水平年需水预测和可供水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目前状况下市区水资源形势依然严峻,在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前,如不采取新的开源措施,缺水情况将存在。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再生水的充分利用、节水降耗等措施的实施,市区水资源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3. 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

对于邢台市区来说,特定水平年可供水量基本确定情况下,水资源优化配置是在考虑可持续发展、优先生活用水、用水效益最大化三原则条件下,市区水资源统一调配管理,优先使用再生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孔隙水,有效保护岩溶水,形成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联和调度的供水格局,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此基础之上,对可利用资源的水量、水质进行最佳分配。由于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将为邢台市供水,通水时间为2014年年底,将大大缓解我市水资源紧缺状况,改变我市水资源配置格局,因此,水资源配置方案以2015年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前后为界,划分为2011年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前和2015年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后水资源配置两个方案。

3.1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前(2011年)水资源配置。

依据水资源开发利用原则、各水源水质情况以及不同用水户对水质要求等情况,对市区五种水源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1)用水优先次序。按照“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原则,用水优先次序确定为:一生活、二环境、三工业、四农业。

(2)引朱庄水库水。主要用于工业、生活和环境。主要用水户为兴泰电厂、邢钢、中钢邢机、轮胎厂、七里河、桥西生态园区、市区生活,其他工业。

(3)孔隙水。主要用于工业、农业、农村生活、环境、城市建筑。

(4)岩溶水。主要用于生活、工业。主要用水户为供水公司(含工业)、供水管网以外生活。

(5)再生水。用于工业、农业、城市卫生和环境。主要用水户为兴泰电厂、市区景观绿化、农业、桥西生态园区,城市卫生等。

(6)自产地表水。用于七里河环境。

不同水源类型配置结果见表3。配置结果表明,在2014年以前,市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4593万m3以内,生活、环境用水(岩溶水不再超采,七里河、牛尾河等环境用水得到保障)基本得到满足情况下,工业、农业用水出现缺口。但考虑市区极度缺水,可通过各种节水措施来满足工农业用水需求。

3.2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后(2015年)水资源配置。

由于引江水的到来,用水结构需要大的调整。依据水资源开发利用原则、各水源水质情况以及不同用水户对水质要求等,对市区六种水源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1)用水优先次序仍为一生活、二环境、三工业、四农业。

(2)引朱庄水库水。用于市区环境及市区以外工农业。主要用水户为七里河生态,市区以外德龙园区、羊范工业园区、邢台县农业、河道环境,也可作为城市发展储备水资源。

(3)孔隙水。主要用于农业、环境。

(4)岩溶水。生活用水备用水源。

(5)再生水。用水目标基本不变,能扩大到多少就利用多少。用于工业、农业、城市卫生和环境。主要用水户为兴泰电厂、市区景观绿化、农业、桥西生态园区,城市卫生等。

(6)自产地表水。用于七里河环境。

(7)“南水北调”引水。在城市工业、生活用水中,除使用再生水部分全部改用引江水,剩余引江水可作为城市发展储备水资源或调整至其它县区。

不同水源配置结果见表4。根据不同水源配置结果可以看出,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再生水的充分利用、节水降耗等措施的实施,市区水资源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活、工业、农业、环境用水都能得到满足。

4. 结语

上述水资源配置结果表明:目前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强化节水措施下仅靠当地自身的水资源条件,不能满足当地快速发展的用水需求,尚需通过实施引江工程并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方能实现城区人水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上述水资源配置成果为编制邢台市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乔光建.区域水资源保护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274~279.

[2]王浩,王建华,秦大庸,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研究进展与发展方向[J],水科学进展,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