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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与税收收入

时间:2023-09-20 16:57: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政收入与税收收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手法一 直接列收列支税收收入

通过财政、金库、税务三家部门的联手,通常联系一个纳税大户,先由纳税大户经正常报税程序选择半年和年底突击缴纳税款,一般要比正常月份多出许多,缴入金库后做预算收入,再由财政部门安排预算项目,通常会以“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更新改造”、“基本建设支出”等名义安排给纳税大户,纳税大户再从金库返还税款。如果以这相同的手法往返数次,则税收收入则会相应的翻上几倍。实际上这种税收收入全都是虚假制造的,除了使数字造大以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民间俗称以上现象为“空转”。

手法二 买税卖税

当地政府对纳税户采取大比例的税收返还政策,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50%,即“缴纳100元税款,奖励返还税款50元”,官方称为“税收奖励”,民间称为“买税”。这种现象在经济落后地区要显著些,一般是经济落后地区到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去引税,产生了很多诸如“在A地注册企业,企业经营销售也在A地,然而缴税却在B地的现象”。买税卖税不光在异地间进行,有时甚至在同城也使用此种手段,不同的城区间互相引税、买税卖税,如远郊的城区到市内城区买税卖税、市内城区的工商企业到远郊的城区缴纳税款等。目前税务部门事实存在着目标任务考核,对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税务部门而言,只要能完成当年的税收目标任务,从主观上来讲不愿意当年征收税款过多,担心“层层加码”,影响来年任务的完成。买税卖税的现象大大增加了税收征收成本。

手法三 垫税

由税务部门和纳税户联手,税款先垫后还。先由纳税户向银行借款缴税入库,在年度内以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还款,造成税收增加的虚假现象。

手法四 征收“过头税”

税务部门要求纳税户预缴税款,根据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预缴的方法,一般要求是按季预缴,但有的地方要求所得税的预缴到了下一年度,属于征收“过头税”,甚至于有些地方增值税等流转税等也要求预缴,到一个年度抵扣税款,“卯吃子粮”,造成税收收入的虚增。

手法五 混淆税种征收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代征手续费,有些税务部门利用政策故意混淆税种进行征收,如个人所得税的代征手续费最高,那么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税、所得税、房产税等统统作为个人所得税来征收,造成个人所得税的虚假增收。混淆税种征收很容易使得某一单项税种年度内的超常规地增长,给社会制造某种假象。

手法六 税收收入混淆级次

我国目前财政体制实行的是分税制,即规定了每项税种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分成比例,有的当地政府为了提高本级财政收入,要求当地税务部门在征收时混淆税收收入的级次,一般选择“挖上级财政收入的墙角”的手法,将应上交上级财政的税收收入作为本级税收收入缴入当地金库。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混合制企业,财务隶属关系中央、省级企事业与地方企事业合资经营的企业,按税收级次应该分成的,但税款征收入库时却全部作为地方税收收入入库。

手法七 人为调节税收收入

税务部门设立“税收稽查过渡户”,专门用于税务稽查当中的偷漏税款的查补,有的税务部门便把稽查过渡户当成税收收入的“蓄水池”,当年能完成税收任务时就放在稽查过渡户账户上不入国库;当完不成税收任务时便把过渡户账户上的资金全部作为当年的税收收入入库,造成当年税务收入的虚增。

手法八 税收收入应退未退

对按照规定应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退税故意压库,应退未退。如对出口企业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新闻出版行业享受政策的退税、劳改企业的退税等应于本年度退税的,往往压后到下一年再进行退税,以此手法达到不减少当年的税收收入的目的。

手法九 以财政资金直接抵交税收

有的地方在支付市政工程款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程款时,通过财政直接把资金拨到税务部门,代替各部门代扣代缴工程经营税,直接抵交税款。

手法十 预算外收入作为税收收入入库

目前我国预算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主要包括了税务收入,预算外收入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入、政府基金收入等,一般采取设立预算外收入专户的管理方式,在财政管理二者是有明确管理规定的。有的地方为了完成税收收入增长的目标,往往在年底中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中转移资金到金库,作为预算内资金的税收收入入账,人为的虚收当年税收收入。

手法十一 利用土地出让收入虚增税收收入

当前国有土地的出让收入成为各级政府收入非常重要的来源,按照目前的预算管理和核算办法,土地出让收入是作为土地基金单独核算的,不列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内。有的地方收取土地出让收入时,和契税合并一起收取,即把契税包含在土地出让收入中,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将契税直接划转到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内收入;还有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作为契税征收入库,然后又以工业基础设施开发、企业职工安置等名义通过当地财政将大部分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了土地的买方,以此手法造成契税收入的大量虚增。

第2篇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经历了日新月异的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也节节创出新高。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合计从2001年的7803.2999亿到2010年的32602.59亿元。总体来看,我国的地方财政收入发展情况良好,但是,各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如何呢?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因素又都有哪些呢?各自的影响程度又如何呢?这些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周忠辉提出,影响我国财政收入的因素主要是税收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但是目前还没有学者研究我国各地区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是否同国家财政收入那样,同样主要受税收收入和生产总值的影响?本文将选用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就业人数结合相关数据,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一些模型和方法,来解释地方财政收入。

二、基本概念及简要论述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各地方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地方财政收入表现为各地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地方财政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地方政府在地区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税收收入: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充裕的资金,因此,各地方政府都把税收收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收入来源。

地区生产总值:本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常被视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我们认为,地区生产总值的提高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并促进地区财政收入的增加。

就业人数:一般认为,一个地区就业人数越多,所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会间接地影响地方财政的收入,并产生积极效应。

三、模型的建立

本文拟选用地方财政收入为被解释变量,地区税收收入、地方生产总值、就业人数为解释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函数,如下:

■本文由收集整理

其中:y代表地区财政收入,x1代表地区税收收入,x2代表地区生产总值,x3代表地区就业人数,参数c1、c2、c3为x1、x2、x3的系数。

本文从《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收集了2009年我国内地31个地区的财政收入及税收收入、生产总值、就业人数等四个变量的数据。

四、模型的估计检验与调整

利用eviews6.0软件对数据及模型进行参数估计,选用ols估计方法,结果如下所示:

s.e(22.662)(3.985) (4.558) (0.015)

t值 (2.700)(23.654)(3.609)(0.038)

(一)经济意义检验

由估计结果可以看出,c1的值为94.254,经济意义为:地区的税收收入每增加1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就要增加92.254亿元;c2的值为16.450,经济意义为:地区生产总值每增加1000亿元,地区财政收入就要增加16.450亿元;c3的值为0.001,经济意义为:地区的就业人数每增加1万人,地区财政收入就要增加10万元。

以上分析表明,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以及就业人数的相关系数都为正,表明地区财政收入与这三个变量呈现正相关,符合经济事实。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估计结果具有经济意义。

(二)统计检验

1、拟合优度检验。从结果中我们可以得出,拟合优度r-s为0.995,修正拟合优度为0.994,表明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是基本符合经济事实的,解释变量能够很好地解释被解释变量。

2、t检验。查t分布表得,在0.05显著性水平下,自由度为30的t的分布临界值为1.697,tc1=23.654>1.679,tc2=3.609>1.679,tc3=0.038<1.679。可知,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明显,是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而就业人数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

3、f检验。查f分布表得,在0.05显著性水平下,分子自由度为3,分母自由度为27,f的临界值为2.95,而估计结果中,f的值1602.554,明显大于2.95,所以f检验显著,说明估计方程模型的整体检验显著,与经济事实吻合较好。

(三)计量经济学检验

1、异方差。

(1)异方差的检验。通过检验,发现存在异方差。

(2)异方差的修正。剔除样本中的第6个样本(辽宁)和第11个样本(浙江)后,尽管异方差性未得到较好的消除,但是拟合优度提高至0.997,仍然比修正前要好。下面我们改变模型形式,建立如下模型:

变换模型后,异方差现象更加严重,所以我们仍选用之前建立的线性模型。

2、自相关检验。 用杜宾-沃森检验法进行自相关检验,步骤如下:

由估计结果知,d值为2.298。样本容量为29,解释变量数为3,查d-w表得出临界值,dl=1.198,du=1.650,因为4-dl=2.802,4-du=2.350,du<d<4-du,所以模型无自相关。 <br="">

3、多重共线性检验由估计结果知,拟合优度很高,但是模型中有一个参数不显著,暗示很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因此,有必要对方程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将x1对x2回归,相关系数为0.019<0.997,说明x1与x2不存在共线性;将x1与x3回归,相关系数为0.003<0.997,说明x1与x3也不存在共线性;将x2与x3回归,相关系数为0.005<0.996,说明x2与x3也不存在共线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模型中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所以,可以确定修正后的方程为:

s-e (17.489)(3.098) (3.511) (0.111)

t值(2.83)(31.151)(4.071)(0.732) 查t分布表可知,在0.05显著性水平下,自由度为28的t值为1.701,t(c1)=31.151>1.701,t(c2)=4.071>1.701,均显著。可以判断,税收收入和地区生产总值是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就业人数则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小。

4、模型的预测检验。选用北京地区2008年的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和就业人数的相关数据,有:x1=17.756,x2=10.488,x3=1173.8,代入估计方程,得:

y=49.51+96.504*17.756+14.291*10.488+0.008*1173.8

=1903.973亿元

已知2008年北京地区的财政收入为1837.324亿元,估计值与真实值之间相差不大,说明方程拟合的较好,通过了预测检验。

五、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面几个结论:

(一)虽然各地区的财政收入存在差异,但是几乎都符合同一个模型。

第3篇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税收收入; 财政收入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4-0096-03

一、引言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者应税劳务)在企业经营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而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收入所占比重最大。从2004年开始我国在东北三省一市试点消费型增值税,2007年至2008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和四川地震灾区等。自2009年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增值税由原先的生产型全面转变为消费型后会在短期内减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收收入,同时会在短期内增加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转型对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波动产生了双边作用,因此增值税转型必然会对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影响。本文建立增值税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模型,研究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影响的研究现状

由于世界上只有我国实行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因此国外关于增值税转型的研究比较少,国内研究增值税转型的比较多,大多数集中在对试点地区财政收入的研究上。杨震、刘丽敏(2006)统计了数省市的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经济影响,得出了增值税转型在局部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危机的结论,认为中央政府应该设立短期的财政支持基金。程瑶、陆新葵(2006)对增值税转型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也认为增值税转型会使财政收入明显减少,转型时必须考虑得更加全面。骆阳、樊良生(2009)用实证方法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中部六省的影响,验证了董树奎的观点。杨志安(2010)比较了东北三省和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认为应该逐步扩大增值税转型范围。陈烨等(2010)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税负、就业以及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负面影响,认为应该采取无歧视生产型增值税减税政策来替代增值税转型。部分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尤新民(2005)研究了东北地区的试点行业,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和社会产生的影响,认为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影响宏观经济的主要因素是企业对税收优惠资金的使用。

当前针对实行全面的增值税转型后对地方税收收入波动影响的研究成果较少,多数研究选取2009年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前的数据,而且多数集中在进行试点的地区,缺少以非试点地区估测增值税对地方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增值税转型对非试点的各省造成的影响,并用2009年全面转型以后的数据,采用逆向计算法推算转型前的税收和财政收入,建立增值税转型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模型,以验证模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增值税转型对地方税收收入波动影响分析建模

(一)数据来源

在进行数理分析之前,研究首先进行以下假定:(1)转型前后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且只考虑增值税的一般税率,增值税税收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按25%和75%分享;(2)固定资产必须交付使用后才允许抵扣;(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为7%、5%、1%,为方便计算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取均值6%,而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于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纳税人,由于公司样本较少因此不适宜计入均值;(4)假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剔除掉东北三省和中部六省及内蒙古和四川地震灾区的51个县市区所在省份,这些省份在2009年以前先后进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涉及省份有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本文所有数据来自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份2010年度统计公报。

(二)增值税转型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模型

2009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消费型增值税,因此本次研究以2009年的数据为基准,逆向计算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地方财政情况。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如果以2009年的数据为基准,2009年仍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会减少。因此假定2009年仍然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则有如下公式:

式中VAT代表增值税地方增收额,VATB代表增值税抵扣税基数,r代表增值税税率17%,R代表地方政府分摊增值税收入的比率25%。

增值税抵扣税基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四、研究结果

(一)增值税转型对地方政府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公式(1)至公式(4)可以得出各省份增值税的增收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增收额、企业所得税减少额,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增值税增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收、企业所得税减收比较多的省份是江苏、山东、河北三个省,比较少的是、青海、海南三个省。

(二)地方财政收入变化

根据增值税转型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模型可以得到2009年财政收入变化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如果2009年仍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各省份财政收入将会增加。换言之,增值税转型使各省份财政收入相对减少了。财政收入增收额比较大的是江苏、山东、河北三个省,增收额较小的是、青海、海南三个省,而财政增收所占比重各省份差距不是很大。

(三)增值税转型对各省财政收入的综合影响

虽然对于与增值税转型相关的税收收入而言地方财政收入会相对减少,但仍需以动态发展的视角看待财政收入问题。即使在金融危机期间,我国的经济仍然以比较快的速度在增长,而财政收入也在不断增长。因此还需要讨论综合的影响。

由表3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下财政收入增长率比实际财政收入增长率大。具体各省来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是河北、江苏、山东、宁夏、新疆,其余省份影响较小。为直观看出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将财政收入实际增长和转型前对比如图1所示。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会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相对减少。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还是增加的。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省份是河北、江苏、山东、宁夏、新疆,但是增值税转型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剧烈动荡。地方政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转型,适度降低政府对投资的影响,制定完善的税制改革措施以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五、结束语

本文基于逆向计算法建立一种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估计模型,并用该模型测算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增值税转型只会相对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于经济的发展相比2008年仍然有较大的增长。增值税转型也不会使各省份产生财政困难的问题。增值税转型可以刺激投资者进行投资,消除长久以来的重复征税,极大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可以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地方经济更好地发展,建议地方政府应稳健地实行增值税转型。

【参考文献】

[1] 程瑶,陆新葵.增值税转型对经济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9):11-14.

[2] 骆阳,樊良生.增值税转型对中部六省地方财政收入影响效应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44-46.

[3] 杨志安.东北三省与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比较及深入改革对策[J].涉外税务,2010(12):31-33.

[4] 陈烨,张欣,寇恩惠,刘明.增值税转型对就业负面影响的CGE模拟分析[J].经济研究,2010(9):29-42.

第4篇

地方财政收入作为地方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的集中体现,是检验地方整个经济运行质效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几年来,不少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呈“超常规”、“跳跃性”发展,大大超过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速度。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喜人的局面。但就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地方财政收入的结构和运行状况分析,其隐患严重。本文重点分析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概述及考核方法,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提出中国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概述

地方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为满足其职能的需要而通过一定形式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所谓的财政收入质量是指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以及财政职能在组织收入中实现的程度。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三个维度进行评价,同时兼顾财政职能实现的程度。地方财政收入质量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其一,财政收入的质量是政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保证。合法性收入下的生活才是高质量的。其二,财政收入的取得方式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比如果实要合理采摘,不能以折断树枝或砍树的方式摘果子。其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执法行为具有导向效应。政府行为对私人具有导向效应。

地方财政收入的质量高低主要看其收入规模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其收入结构是否合理、其资金是否是真正可用的政府财力。也就是说,没有一定数量的财政收入,也就无从谈财政收入的质量;在财政收入数量一定的条件下,如果财政收入的结构不合理,也会影响财政收入的质量;而财政收入是否真实地代表有使用价值的社会产品并是否真正成为政府的可用财力,这是财政收入质量的直接体现。

二、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一)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考核的合法性指标

所谓的地方财政收入合法性是指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是否执行了相关的税法,税收征管法、行政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规等。以征税为例就是有无“收过头税”、“有税下征”、“寅吃卯粮”、“应退不退”、“应减不减”等违法的情况。考核方式通常采取抽样方式检查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条例等的执行情况。一般有执法准确率、执法执行质量等。

(二)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考核的合理性指标

所谓的地方财政收入合理性是指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各项指标是否在合理的区间内。具体包括规模分析指标、构成分析指标、趋势分析指标和效果分析指标等包括规模分析(财政收入总量)、构成分析(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主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例等)、趋势分析(如税收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等)、效果分析(如税收收入产业比率、税收收入行业比率等)等指标。如A、B两市2012税收收入分别为80亿元和56亿元,财政收入分别为100亿元和80亿元;A、B两市2013年税收收入分别为104亿元和61.6亿元,财政收入分别为125亿元和100亿元。从总量来看2013年较比2012年A、B两市税收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0%和10%,财政收入增长率都是25%,A市税收收入增长超过B市质量指标优于B市,而B市2013年非税收收入对财政贡献大,说明财政收入质量不佳。

(三)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考核的真实性指标

所谓的地方财政收入真实性是指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可靠,有无虚构、虚假入库、空转”和“买税”等情况。 财政收入的信息质量主要是考察财政收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财政收入直观地表现为一定数量货币收入的数据信息,而这些数据信息是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必须保证财政收入数据是不存在虚假现象,这种虚假又可以分为财政收入的虚增和虚减。

三、辽宁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财政存在着收入规模“虚涨”的问题

所谓的收入规模“虚涨”是指财政总收入增幅高,可用财力增幅低,财政收入高增长与拖部职工工资问题同时并存,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与地方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比例失调。成地方财政收人规模虚涨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上的原因,包括地方财源建设枯竭,发展的自然基础差,制约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二是主观上的原因,包热括列收列支收入项目增多、数量大,行政干预,争排名、争虚荣以及收入“空转”等。

(二)税收“流失”问题依然突出

虽然近些年执法力度加强,收入“流失”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相比较而言,问题依然突出。具体包括:一是由于征管工作不到位,造成财政收入流失。如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全省乃至全国约有80%的县市征收不到位。二是征管人员素质不高,有税却难以收缴入库。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依法征收,突出表现在中央“两税”(消费税、增值税),地方完成上级收入任务,能得到税收返还基数后,便责令税务部门罢手不收。四是随意越权减免税收。

(三)财政收入构成不尽合理

在较为合理的地方财政收入中,地方固定收入应占总收入的较大比重,才能保证地方正常的预算支出。在部分地方的财政收入构成中,列收列支收入与地方工商税收收入并驾齐驱,加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列收列支的收入比重,几乎超过了地方工商税收入的比重。这种畸形的财政收入结构,如果任其发展,最终将会使地方财政逐步丧失引导和调节地方宏观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不利于国家政权的稳定与巩固。

(四)个别地方存在着盗转税收、索要回扣的现象

盗转税收问题,虽超收,发展到奖励变回扣、回扣变索要。以回扣比例要挟地方政府,最高的回扣率达60%,致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类似情况,在不少地方征收部门存在着。有的单位和个人存在着有税不收、无奖励政策不收、无回扣不收问题,严重扰乱税收征管法的贯彻执行,造成大量财政收入流失。

四、提高辽宁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建议

(一)加大对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管力度

由于追求增长的短期性行为大量存在,地方政府存在着严重的收入质量监管在质量监督失控问题,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监督是首要问题,应加大监督力度。具体包括:一是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控和检查,严格控制财政部门设立收入过渡户的数量,加强过渡户缴库情况的检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和税务检查,从违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审批,查补税款等方面进行税务工作检查,进一步核实税基,强化税源监控,狠抓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创新监督模式,采用异地交叉、上下联动等方式开展财政收入质量检查,提高检查成效。

(二)加强征收监控,规范征管行为

加强征收监控,规范执法行为对于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非常重要。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彻底改革现行的以税收专管员管户征收为主要的征管方式为纳税申报征收。在发达国家,税收征纳均以纳税人申报缴税为主要征收形式,辅之以严格的稽查惩处措施,形成系统的申报、缴纳、稽查、征处体系,改少、管人治为依法治税、依法征纳、依法管理。这样,才能根治税收征管中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全面提高税收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手段,努力提高现有财税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服务质量,坚决堵塞因财税干部队伍素质因素而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的漏洞。

(三)规范收费制度,把非税收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政府性收费是满足政府职能需要的一种筹资方式,但不能简单地把弥补地方财力不足作为政府收费的依据。为了使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更为合理,必须规范税与费的关系,把非税收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应清理地方收费项目,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凭借政府权力、行政管理职能或社会管理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和基金,因为与税收性质基本相同,可通过“费改税”来切断收费与部门利益的联系,如开征燃油税、教育税、社会保障税、环境保护税等;对必须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如实行目录管理、收费公示制度、统一票据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第5篇

【关键词】 税收收入;影响因素;税制改革

一、研究背景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越发展,税收就越发显得重要。基于税收分配广度和深度的发展,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作用也越来越显著。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映经济。经济规模决定税源规模,经济结构决定税收结构,经济增长速度影响和制约税收增长速度,反过来税收对经济发展也具有一定的乘数效应。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要使税收符合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结构,即政府筹集的税收收入必须能够尽量满足其实现社会职能的需要。对税收收入的主要影响因素加以分析,从结构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做出一个很好的了解,有助于我们运用政策工具对税收结构进行优化,从而使税收对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

二、计量分析

(一)数据和模型

1.样本。本文采取1990年到2008年的数据为样本,以此来分析我国的税收收入。数据来源于《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基于分析的需要,本文对相关的解释变量进行了数据加权处理。

2.变量。(1)被解释变量(Y):税收收入;(2)解释变量。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比较多,由于某些因素缺乏相应的数据、或者没有确定的评价标准,在这里我们只选择财政支出总量(X1)、进出口总额(X2)、固定资产投资总量(X3)、国内生产总值(X4)、农林牧渔总产值(X5)、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X6)、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年底余额(X7),这七个解释变量作为我们研究的需要。(3)模型函数式。在对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之后,建立了以下的基本模型:

LNY=β0+β1LNx1+β2LNx2+β3LNx3+β4LNx4+β5LNx5+β6LNx6+β7LNx7+μ;

R2=0.999613D.W=2.283312

由上述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知道,进出口总额(X2)和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年底余额(X7)这两个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并没有显著的关系,把这两个解释变量剔除掉,只考虑财政支出总量(X1)、固定资产投资总量(X2)、国内生产总值(X3)、农林牧渔总产值(X4)、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X5)并重新建立了以下的模型函数式:

LNY=β0+β1LNx1+β2LNx2+β3LNx3+β4LNx4+β5LNx5+μ;

回归结果2

由此,可以得到:

LNY=-4.089+0.811LNx1+0.193LNx2-6.42LNx3-1.718LNx4+8.094LNx5

S=(1.438)(0.081)(0.066)(1.636)(0.618)(2.331)

T=(-2.844)(10.008)(2.918)(-3.924)(-2.78)(3.473)

其中R2=0.999576 ,D.W=2.445576 ,并且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这五个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显著性都比较高,拟合优度极高,而且变量中不存在一阶自相关。财政支出总量、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税收收入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国内生产总值、农林牧渔总产值则与税收收入表现出负相关的趋势。

三、模型的经济分析

1.财政支出总量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财政支出总量与税收收入呈正相关的关系,即财政支出总量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就相应增加0.811个百分点。财政支出的增长是必然的,也应该要加强对财政支出的控制,逐步调整和优化财政结构。在坚持财政经常性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上,对各类支出的比重和数量进行协调,对行政管理类支出应该实行从严控制;对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方面的支出比重要相应上升,增加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补助。在收入总量一定的情况下,要保障国家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2.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与税收收入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即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就相应增加0.193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得以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提高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从而为税收收入的增加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铺垫。

3.国内生产总值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国内生产总值与税收收入表现出负相关的关系,即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就相应减少6.42个百分点。通过研究发现,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低于税收收入的增长,而且虽说在税收的各个税种中,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与GDP核算中的增加值相对应;消费税以及营业税的税基是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对应着GDP核算中的“总产出”而非“增加值”;其他商品和劳务税和经济行为无直接关系,如车船购置税以使用的车船为征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的税基与转让次数有关,这些税种主要是对存量财富征税,与当期GDP之间几无相关。税收收入也会明显受到体制、政策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譬如税收政策的调整,税种的开征、停征,税收征管能力的增强和征管水平的提高等,都将直接导致税率和税基的变化,对税收收入产生直接影响,但这种变化和GDP的增减是没有关系。说税收的增长不会影响GDP增长,会存在GDP增长率的减少,税收增长率反而会持续增加的情形。

4.农林牧渔总产值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农林牧渔总产值与税收收入表现出负相关的关系,即农林牧渔总产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就相应减少1.718个百分点。继续减轻农业负担,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确保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国家出台了许多惠农支农的政策。在税收方面,对农林牧渔的税收政策更多的是采用免征或者减免税。农林牧渔总产值增大对我国的税收收入没有多大的贡献。

5.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税收收入表现出正相关的关系,即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就相应增加8.094个百分点。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城乡居民的收入增加了。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超额累进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出,收入的增加与税收的增加呈正相关,即收入越高,居民纳税越多,反之越少。另外,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了,人民手中的钱多了,购买力也相应提高,他们对各类商品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加。

四、政策建议

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市场机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众所周知,政府要实现其职能,必须依赖与财政收入。税收足额稳定和税收适度合理这两方面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目标。立足于这两个目标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应建立健全合理的税制结构,以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合理的税制结构应该是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为指导原则的一套宏观税负水平适中、满足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与国际规范相适应的新型税收制度。

具体可以从以下措施出发:(1)通过改革增值税,以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刺激。利用消费型的增值税来促进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2)对消费税进行前瞻性的有增有减的调整,并适当扩大税基,依据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人们的生活水平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做进一步的调整。(3)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确定与经济形势更加相符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适当调整税率。在加强监管,发挥税收的社会公平作用的基础上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从而加速经济的发展。

此外,上文提到我国国家税收增长高于GDP 增长,针对这一事实,国家还应对税种进行调整,通过宏观政策和税制调整的手段,使国民收入和税收保持同比例增长,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曾康华.《1978~2005 年税收变动的实证分析》.《税务研究》.20 06(4)总第251期

第6篇

一、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一)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

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财政收入的规模,经济发展的概念比较大,一个地区投资规模增加、生产效率增加、消费需求增加都可以理解为经济的发展,正常情况下,如果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则其财政收入增长也是比较快的。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使得税收政策不断变动,致使财政收入出现变动,但总体而言,财政收入是保持不断增长的趋势的,另外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的增加,其税收增加的幅度要比传统产业大。

(二)财政收入与GDP的关系

GDP是衡量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其主要构成指标有固定资产损耗、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等。财政收入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税收收入,一种是非税收收入。生产税净值包含增值税,营业盈余包含所得税,所以说,GDP的总量在一定程度上使能够显示出财政收入的多少,财政收入来源于GDP同时是GDP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GDP也可以作为衡量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指标[1]。

(三)财政收入与消费的关系

消费的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是间接的,消费增长是通过影响GDP来影响财政收入的,当消费增加,GDP增加,从而使财政收入增加,消费降低,则GDP降低,从而使财政收入降低。将消费进行细致的划分可以分为居民消费和社会消费,两种消费方式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对于不征税的商品,会增加纳税人的消费倾向,从而影响财政收入。

(四)财政收入与投资的关系

投资能够推动经济增长,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在2009年经济危机期间,国家实行了4万亿的投资计划,以此来稳定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应对经济危机。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收入,投资是政府使用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国家利用财政收入进行投资的方式比较多,可以通过直接的资金支持来对相关产业进行投资,也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来改变投资方向。例如政府通过拨款支持一些新兴企业的前期发展,再例如给予一些高新技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其发展。

(五)财政收入与产业结构的关系

我国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于税收,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会对税收收入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财政收入,税收主要是对各个产业所征收的税款,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则税收的结构组成会出现变化,财政收入的结构组成也会出现变化。具体来说,第二产业缴纳税种为增值税,第三产业缴纳税种为营业税,第一产业缴纳税种为农业税,但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到税收的多少和结构,例如2006年我国推行免征农业税的政策,这就使得第一产业的税收收入大大减少[2],相反的,通过对财政收入的结构组成也能够看出地区的产业发展情况,河北省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于第二产业的税收收入,这就说明其第二产业发展规模较大,所以河北省应当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也使财政收入更加合理。

二、河北省经济增长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较低

近年来,河北省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河北省掌握财力的能力和利用资源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但是与全国其他地区财政收入进行比较而言,河北省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还是很低的。虽然从GDP上来看,河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差,但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与一些其他的省份差距较大,例如山西省、山西省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就比较大。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能够显示出河北省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同时也对河北省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所以,河北省政府应当积极加强自身创造财政收入的能力,加大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二)河北省财政收与GDP增幅不同步

河北省财政收入随着GDP的增长而增加,但是其财政收入增加的幅度与GDP增加的幅度是不同步的,往往GDP增幅较大,而其财政收入的增幅较小。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河北省财政收入是随着GDP的增长而增加的,由此可以看出,当河北省的经济出现增长的时候,其财政收入也会增长,但是这种增长是不同步的,河北省的财政收入增长的波动变化比较明显,出现这种原因的现象是多方面的,例如,近年来河北省一直是税制改革的试点省份,因此财政收入受到税收的影响比较大,此外,河北省产业结构也在不断调整升级也是影响其财政收入变化的重要原因。

(三)河北省加大消费、投资的力度促进了财政收入增长

近年来,河北省对投资十分注重,由于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河北省的经济呈现出大幅度的增长,刺激消费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一种手段,所以说,消费和投资都是影响河北省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但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效果是不同的,经过相关研究表明,相较于投资来说,消费对河北省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要更大一些,河北省不断增加投资力度,但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不如消费,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当前河北省投资结构不合理、资金运用不合理、投资周期较长等等。基于以上,河北省政府应当在增加投资力度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结构,积极把握资金运用,同时要促进消费,采取措施扩大人们的消费需求,通过这些方式来提高其财政收入,促进河北省经济的发展。

(四)第二产业占财政收入的主导地位

第7篇

【关键词】财政收入;保民生促增长;因子分析;聚类分析

一、引言

税收收入作为一国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然而在当今中国社会,人民的呼声却多数集中在我国的税负过重的问题上。2011年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再次引爆了这个话题,据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尽管后来引起了人民日报与《福布斯》杂志的舆论战争,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普通百姓的税负水平与发达国家的百姓相比确实偏高。针对“减负”的大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应考虑如何在确保百姓的收入水平的大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增加财政收入以反作用于民生。

二、选择相关变量

我国31个省和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各种收入数值: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各收入指标总计为19个。

(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2010年统计年鉴,具体数据省略。)

三、研究步骤

1、对19个指标做因子分析

其运行结果如下(后14个指标结果省略):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提取前三个因子的累计方差就已经达到了86%,因此我们选取三个公共因子。旋转后因子载荷阵如下表所示:

从因子载荷阵可以看出,因子一与指标1、2、3、4、6、7、8、10、11、13相关性强;因子二与指标12、15、17、18相关性强;因子三与指标5、14相关性强。(其中删除掉指标9、16、19)。根据三个因子所有的的指标的特点,我们命名因子一为实体经济税收,因子二为国有资本与土地收入、因子三为其它资源收入。

2、聚类分析

选择实体经济因子、国有资本与土地收入因子、其他资源收入因子得分作为聚类变量,使用K均值法进行聚类,经过据此尝试后,我们选取类别为六类。聚类分析结果如下:

根据该表,我们可以看出31个地区被分成六类:北京、上海、浙江为第一类;天津、安徽、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为第二类;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第三类;河北、山西、内蒙、河南、陕西为第四类;江苏、广东为第五类;辽宁、山东为第六类。最终类中心表如下:

四、结论

根据因子分析与聚类分析的结果,我们得到如下结论:

1、第一类地区实体经济税收较高,第二类地区收入主要依靠国有资本与土地收入,第三类地区三项因子无优势可言,第四类地区其他资源收入较高,第五类地区的实体经济税收与其它资源收入均名列六列地区前茅,第六类地区的收入依靠国有资本与土地收入、其他资源收入两部分。

2、对于该结果的解释,我们可以分为两方面因素:地理因素、发展程度。比如第一类地区中的北京、上海是中国最发达的地区,商业发展规模是其他地区无法企及的,这会因此带来巨大的税收收入,由于国家对一线城市房地产业的大力调控,该类城市的国有资本收入、土地收入明显占地区总收入不高。对于第四类中的地区,它们可能依靠丰富的自然资源获得较多的资源收入,比如山西盛产煤炭、内蒙古盛产稀有金属。而第三类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其三种收入的收入水平均不高。

3、通过对31个省和地区的各项收入指标进行因子分析与聚类分析,我们认为各地区要想提高本地区的财政收入总额,应首先清楚自身的优势与劣势,找到自己的优势项目譬如发展旅游业、发展文化业等,并需要根据地理因素、发展程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发展战略,以期最大程度的增加财政收入,并将财政收入反用于百姓的身上。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总前提下,各地方政府需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保民生、促发展,实现财政收入合理的利用,促进中国社会和谐均衡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税收的职能与作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07月25日网讯:.

第8篇

直接入库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贡献情况分析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归地方政府支配的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是指国内增值税的 25%部分(含2013年8月1日以后新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收入100%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0%部分、地方税收。

2013年,我区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1105.4亿元,直接形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6.5亿元,占当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19.5亿元的16.1%。其中,国内增值税25%部分为188.6亿元(含2013年8月1日以后新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收入7.2亿元),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为87.9亿元。

2001年至2013年,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6656.7亿元,直接形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58.4亿元,占当期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61.4亿元的18.7%。13年间,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直接形成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15.7亿元增长到276.5亿元,平均增速为27.0%。

税收返还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贡献情况分析

税收返还收入是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一种新的、特有的财政补助形式,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上划为中央收入部分,中央给予地方补偿。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其中,“两税返还”是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后,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收入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指以2001年为基期,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如果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出的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是指2009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中央因改革形成的财政收入(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扣除中央本级安排的支出、补贴和补助支出以后返还地方的部分。

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中央财政依据地区税收能力指数与全国平均税收能力指数之差,将财政资金转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补助形式。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税收返还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均来自中央财政收入。而中央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75%、国内消费税100%和所得税60%的部分等。

2013年,全区税收返还收入130.3亿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75.1亿元,所得税返还10.7亿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44.44亿元;转移支付收入1647.6亿元,其中,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81.8亿元。

2001年至2013年,全区税收返还收入1071.6亿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724.4亿元,所得税返还125.0亿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222.2亿元;转移支付收入9736.4亿元,其中,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71.5亿元。(注:以上转移支付收入数据来自于自治区财政厅,明细数据只有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其他具体项目不详)

按照现行财税管理体制,我区可用财力中的税收返还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财政部以全区国税完成上划中央税收为前提进行拨付,而且拨付额远大于上划中央的税收。就是说,全区国税完成上划中央税收也是全区可用财力。2013年,全区国税上划中央税收828.9亿元,占当年全区可用财力3497.4亿元的23.7%;2001年至2013年,全区国税上划中央税收累计4998.3亿元,占全区可用财力19669.4亿元的25.4%。另外,2001年至2013年,全区财政支出累计20310.7亿元,大于全区可用财力累计19669.4亿元,彰显了中央财政对我区可用财力的支持力度以及国税收入因素在争取新增转移支付收入中显示出较大的影响力和重要性。

综上所述,国税部门组织直接入库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上划中央税收,都是自治区可用财力。2001至2013年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累计形成地方可用财力6656.7亿元(上划中央税收4998.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58.4亿元),国税收入对地方可用财力的贡献率平均达到33.8%,同时为自治区争取国家财力支持奠定了坚实基础。13年间,自治区累计取得的国家税收返还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10808.0亿元,占地方可用财力的54.9%。

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进一步佐证了国税收入对地方财力的贡献

为保证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准确及时到位,财政部每年对各省区以地方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基础核定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具体做法,各省区人民银行国库分库“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中,本日收入的“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发生数,乘以核定的资金留用比例,从“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中的“返还性收入”科目中划出,转入“省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中的“返还性收入”科目。各地可在核定的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之内直接支配返还性收入。

第9篇

摘要:“营改增”使得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也给地方税体系带来了严峻挑战,地方税体系改革完善亟待进行。文章在分析地方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实施路径,并分税种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营改增 地方税 问题 路径 措施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深入推开,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营业税不复存在。税制方面,营业税作为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它的消失使得地方税面临主体税种缺失的挑战,缺少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是不完整的。税权方面,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流转税体系的两大税种,营业税主要调整第三产业,营业税消失后,地方税收征管权限进一步缩减,地方政府调控区域经济的税收手段更加乏力。税收收入保障方面,营业税收入在地方税税收中占据较大比例,高达四分之一,“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入保障面临更大难题,“营改增”促使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完善亟待进行。

一、地方税存在的问题

(一)“营改增”后地方税制失去主体税种。自2012年开始“营改增”试点以来,随着试点行业和城市的不断增加,我国营业税的税源也在不断地减少,直到2016年5月1日,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由表1可以看出,虽然2012年到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绝对额没有减少,但其上涨速度已明显变小,因而“营改增”税制改革实质上减少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最终将会使得地方税制失去其唯一的主体税种――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失衡。事权是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权限,财权则是政府为自己的事权所必须付出的财政支出。目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和财力划分不清,为了提高地方发展的效率、减轻中央的事务,中央政府将一部分事权下放给了地方政府,但并没有将与事权对应的财力划分给地方,这样地方政府就没有足够的财权来保证事权的实现。

分税制改革将国家税收收入在政府间进行了纵向划分,并通过制度的形式将划分办法固定下来,为不同级次政府履行职能提供了财力保障,2006年到2014年我国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规模及比重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从2006年到2014年我国中央税收收入规模和地方税收收入规模每年都在增加,中央税收收入从2006年的19 576.14亿元上涨到2014年的60 035.40亿元,地方税收收入从2006年的15 228.21亿元上涨到了2014年的59 139.91亿元。并且中央税收收入在国家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百分比均超过了50%,地方税收收入在国家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百分比均低于50%。

2006年到2014年我国中央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及比重如下页表3所示。

由表3中数据可知,从2006年到2014年我国不仅中央财政支出规模在逐年增加,地方财政支出规模也在逐年增加,中央财政支出从2006年的9 991.40亿元上涨到2014年的 22 570.07亿元,地方财政支出从2006年的30 431.33亿元上涨到了2014年的129 215.49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例逐渐降低,由2006年的24.721%降至2014年的14.87%,而地方财政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却逐年上涨,由2006年的75.28%上涨到了2014年的85.13%。

由表2和表3中数据可以看出,多年来我国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都难以满足所管辖事务财政支出的需要,必须依靠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2014年数据为例,2014年地方税收收入额是59 139.91亿元,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49.62%,2014年地方财政支出额是129 215.49亿元,在全国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是85.13%,2014年地方税收收入额只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要的45.77%,资金缺口非常大。由于地方税收收入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远低于地方财政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即使在保持地方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不变的情况下,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到足以满足地方财政支出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而我国地方税收制度的税收收入规模方面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总额远远不能满足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职能需要;第二,地方税收收入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远远小于地方财政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即地方政府的收入与支出不匹配。此外,“营改增”税制改革会加剧地方财权与事权失衡。

(三)部分地方税种制度原本存在不足。

1.地方税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假设为经营用房)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购买方在持有期间需缴纳房产税,而当房产税以房屋余值计税时,房屋余值中包括购买时土地的价值;购买方缴纳契税的计税基础为交易房屋的成交价格,而成交价格中也包含土地的价值。

2.辅助税种的制度设计不合理。首先。房产税的税制设计不合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过窄。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只对自然人使用的经营用房征收房产税。对自然人拥有的非经营用房产免征房产税。房产税制中税收优惠政策过多,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国家各类军队自用的房屋均免税,各种类型的宗教寺庙、各种主题公园化及种类繁多的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都属于免税范围,等等;房产税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从纳税人税收负担来看,比例税率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但从我国人均财产差异越来越大的角度考虑,我国房产税应更侧重调节财富差距,所以单一的房产税率不再适应现实社会需要。其次,资源税税收制度有待完善。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少,目前我国仅对_采煤炭、原油、天然气、金属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资源税。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变化联系小,我国现行资源税课税对象中只有原油和天然气适用比例税率,其他均适用定额税率,所以资源税收入不能反映应税资源价格的变动;资源税税率偏低,比如每吨其他煤炭的资源税税率是0.3―5元,随着煤炭的开采,煤炭的稀缺性也在增加。其他应税资源与之类似,所以从保护资源角度看资源税税率偏低。

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实施路径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稳步实施才能确保地区经济在改革中得到平稳过渡。笔者认为,应当将税制改革划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内设定不同的任务,层层推进,从而最终完成改革目标。

(一)税改初期增加转移支付。新一轮税制改革可以在更深层次上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甚至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固的基石,但不可避免地,地方政府收入在税制改革施行的过程中将受到不小的冲击。在税改初期,可以利用现有的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来暂时弥补地方财力的不足,保证地方政府在改革初期享有足够的财力规模。

(二)税改中期提高分享比例。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中期,由于“营改增”的推行,原本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划转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收入规模增加。在确保地方政府不对中央转移支付过度依赖的同时,又要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提高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分享比例是较为稳妥的应急措施。目前共享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本文认为,提高地方政府分享比例的税种应当锁定为在此次税制改革中变动最为明显的增值税。

(三)税改后期强化地方税种。在重新确立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后,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将获得基本的保障。因此,必须真正坐实地方税种,才能确保地方政府税收的收入规模。强化地方税种主要分樾碌闹魈逅爸值难窈透ㄖ税种的选择两个部分,地方小税种名目繁多,对所有地方税种进行改革可行性不大,本文认为应当着重挑选出部分税种进行深化改革。

在主体税种的选择上,消费税与房地产税都应当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但房地产税的开征涉及面较广,存在许多需要克服的阻力,短期内无法推行。因此,应先对消费税施行改革,将其逐步转化为地方主体税种,例如先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再逐渐全部交由地方。而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逐步规范,在其市场较为成熟后,再顺势推出房地产税,将其培养为地方税体系中的另一个主体税种。

同时,应将改革辅助税种的目标锁定在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上,新一轮税制改革中,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是改革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可以顺势对其进行深化调整,使其更加适应于各个地区的资源以及环境的情况。目前我国资源区域贫乏,环境也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适时深化资源税的改革并开征环境保护税可以达到“双赢”,既增加了地方税收收入,也有利于保护稀缺资源并改善地区环境。

三、地方税体系中相关税种的改革措施

(一)深入推进消费税改革。将消费税作为主体税种可以促使地方政府不断改革与完善地方消费市场,进一步加强地方市场环境和公共服务建设,从而带动地方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地区经济的发展。尽管消费税如今仍是中央税,但消费税具备成为地方税种的潜质。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来看,消费税的征收规模与地方居民的消费能力相关,主要包括烟酒、珠宝玉石、小汽车等项目,这些消费品的消费具有明显的区域消费特征,对地方经济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为了保证消费税的收入规模,以保证地方收入,必须进行如下改革: 第一,调整当前消费税已有的征税范围,强化消费税在收入分配上的调节力度。可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调整至零售环节,并将收入收归地方,进而填补传统消费税在政府税收中的空缺。第二,合理确定消费税税率。在目前已有的税率上有增有减,针对不同消费品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税率,进而对居民消费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第三,借鉴德国的电力税制度,建立“电力税”,并使“电力税”从属于消费税。使用电力消费税在调控电力消费量的同时还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收的财政收入也可以作为当地治理因电力消费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的财政费用。

(二)探索推进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是已有的税种,新一轮税制改革应扩充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对资源税的征收方式进行调整,改为从价计征。

目前资源税征税范围狭窄,在资源税的改革上,要对资源税税目进行扩围。同时可以将水资源逐步纳入征税范围并取消水资源补偿费。另外,还应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建立税收收入与资源价格同步上涨的机制,增加对税源价格的了解程度,也有助于我国对资源税征收方式改为从价计征措施的推行。在计税依据方面,对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的课税程度要加强,提高单位税额。

(三)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我国目前尚没有环境保护税这一税种,主要是通过征收排污费来保护环境,其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为了保护环境,也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必须开征环境保护税并将其作为地方收入。将环境保护税归入地方符合“收益性”原则,地方的环境遭到破坏是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与此相关的财政支出也是由地方安排支出,因此环境保护税应作为地方税。另外,由于环境保护税的区域差别性,环境保护税基本不会引起税源竞争,适合作为地方税。

(四)逐步培育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具备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良好潜力,从远期来考虑,房地产税应推广至全国范围内,并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但由于地区经济的发达程度不同,可以先在国内一、二线城市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并首先培育其成为东、中部地区的地方主体税种。

在房地产税的具体税制设计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房地产税基的确定。在确定房地产税税基时,基本思路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取消开发时的课税。其次,适当对流转过程进行课税。最后,将保有环节作为重点课税对象。此时可以将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扩大至所有类型的房地产,甚至可以与消费税相结合,将超过一定价值的高档不动产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在相互配合的前提下,对房地产业先进行普遍征收,再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特殊对象加以区别对待。第二,做好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可以评估价格为主,税务机关应与第三部门合作,制定完善的房产价值评估方案,科学确定房产价值。第三,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首先,应整合税基相同的重复税种,将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整合为房地产税,主要将税收集中于其保有环节。其次,着重建设房地产税征管过程中的信息化管理上,建立家庭电子信息档案,详细记录每一户房产数量、住宅面积、家庭人数等,进行有效、合理的征纳。

总体来说,房地产税的设计思路是能够覆盖房地产有关的交易、保有各个环节的基础上,以针对保有环节征税为主,尽量做到税负分布均衡,能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房地产收益,同时也能作为一项主体税种,成为对地方财政收入起到支撑作用的不动产税种。J

第10篇

内容摘要:分税制实行后,税收与税源的背离矛盾日益凸显,地区间税收分配问题变得日益突出。本文介绍了我国地区间税收分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后果,并就如何解决我国地区间税收分配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税收分配 分配体系 税收制度

分税制实行后,进一步加强了中央的集权和财力,然而随着跨区域经营经济形式的快速发展,税收与税源的背离矛盾日益凸显,由此伴生的地区间财政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和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更加剧了辖区政府间的税收分配矛盾,地区间税收分配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我国地区间税收分配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区间税收分配存在的问题,既有宏观方面,又有微观方面,表现形式多样,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税收收入归属与税收来源的不一致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企业为使自身资源配置最优化和利润最大化,本着降低成本,发展自身的目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机构地址和机构设置方式。于是,个人独资、合伙、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公司、集团公司等方式应运而生。企业在一个地区成立总公司(总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和控制,同时在其他地区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生产车间、营销机构,负责生产、销售和其他具体业务经营。或者,公司注册在一个地区,而实际生产经营和劳务发生地却分属于另一地区或其他几个地区(这几个地区分属于不同省、市)。如此,该公司分属于几个不同地区。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绝大部分税种纳税地在总机构所在地。公司所有相关税收上交给总机构所在地方政府,而具体生产经营、销售或实际劳务发生地方政府却得不到税收。由于税收来源于公司各个机构所在地,而税收却只归属于总机构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表现为税收收入归属和税收来源的不一致性,其他各个地方政府均为该公司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生了财政支出,却不能分享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收入,造成税收在地区间分配的不合理。

(二)税收收入归属与税负归属的不一致性

在我国,税收收入归属与税负归属的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制度的不合理上,其制度设计存在问题。如,我国增值税主要征税环节分属于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或提供劳务等各环节,其最根本特征是对生产环节创造价值和销售环节实现价值进行征税,表现为各环节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本环节增值额征税。而增值税为间接税,而且是价外税,其税负实际由消费者缴纳和最终负担。实际负担所有税收的是消费者,而征税的是增值税各个环节,由于消费者所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由其所在地政府提供,自然其税收收入应包括消费者实际负担的全部税收,而现实税制设计下消费者所在地政府只能分享销售给当地消费者这一增值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造成税收收入归属与税负归属的不一致性。而且,由于生产环节增值额附加值远大于批发、零售环节增值额附加值,所以实际上消费者所在地政府只得到了很少的一部分税收,而绝大部分税收由生产地政府享有。这为地方政府出于财政动机盲目引资生产企业埋下了伏笔。

(三)税收收入归属与税收征管的一致性

地区间税收分配除直接体现为税收收入归属与税收来源的不一致性及税收收入归属与税负归属的不一致性外,在税收征管方面也存在问题,即税收收入归属地与税收征管的一致性,也就是说税收收入归属地和税收征管机构所在地同在一个地区,税收征管机构所征收的税收归属于其所在地。由于我国税收征管机构与行政层级联系在一起,基本上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税收征管机构。我国税收收入归属与税收征管的一致性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即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就会很自然地将税收征收地与税收收入归属地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忽视税收来源地的税收利益。我国现行收入分享机制中也这样规定:以税收征收地征收的税款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分享和税收返还的基础。这种规定违背了税收收入归属与税收来源一致性的原则,造成了地区间税收分配的不合理。

我国地区间税收分配不合理产生的后果

(一)加剧了地区间税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不平衡,而地区间的税收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从统计数字看,中国各地区税收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要大于经济发展差距拉大的速度,这种极不正常现象的产生与我国当前的税制有着内在的联系。地区间税收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已成不争的事实,而其中缘由除了主要是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所导致的以外,地区间税收分配制度也在一步步拉大这一差距,地区间税收分配制度加剧了地区间税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二)助长了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和投资规模的非理性膨胀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划分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税源,从而把地方经济发展与地方财政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增值税收入、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收入重要的来源,地方政府必然要不断拓展税源。税收收入归属和税负归属的不一致性使地方政府更多地去扩大自身的税收而把税负转移到其他地区居民身上。

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对招商引资的重视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各地纷纷在“优惠条件”上做文章。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投资规模、经济产值、财政收入等,往往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招商引资,发展工矿企业,甚至不惜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三)造成了地方政府争夺税收征管管辖权的局面

由于目前税收收入归属和税收征管的一致性,进一步刺激了地方政府争夺税收征管管辖权的冲动。因此,各地区争夺税收征管管辖权的事件时有发生,而税收制度上的不合理和规定的模糊性、缺乏可操作性更加剧了这种现象的发生,造成我国税收征管管辖权呈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受计划经济遗留问题的影响,为平衡各自利益,仍保留了行政层级管辖和行业管辖等带有计划经济特色的管辖。二是中央税种与地方税种的征收混乱,如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视同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判断,虽然理论上明确了视同销售和兼营行为的一般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争抢税源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两者在具体操作中概念较模糊。三是不同地方政府对各自是否有权行使税收征管管辖权不明确。

解决我国地区间税收分配问题的对策

(一)长期对策

1.确立一套完整的受益税收分配体系。即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时将受益原则作为划分中央税种与地方税种的一个主要原则,但在构建地方政府税收分配体系时,并没有过多地关注按受益原则来划分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因此首先应将税收收入在利益相关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以平衡不同利益主体有关的利益诉求。这种税收分配必须以地方政府对税源的贡献大小、提供公共服务多少等为依据。其次,利益相关地方政府之间进行的税收分配,必须以不侵蚀中央财政为前提。

2.进一步推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构中央税与地方税体系。一是税基流动性。合理划分税种,必须正视税基流动这个问题,在税种划分过程中,应把税基流动性大的税种,如增值税等尽可能划归中央;把那些税基流动性小的税种,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划归地方。二是受益范围。政府征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缺陷,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因此,可以根据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区域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税种归属。既然税源的产生与那一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直接相关,就应该使该级政府在分配中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这样更能体现经济的公平原则。

3.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划分税收方式的不足。在财政管理体制中,如果单纯依靠税收划分和税收分割便可以轻易达到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最佳协调,税收划分无疑是一种理想的模式。然而,这种期望离现实还很遥远。其原因一是税收划分本身只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划分确定税收的归属,包括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但要实现这些问题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如收支划分并未十分明确。二是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讲,单纯的税收分配方式很难达到效率和公平的完美结合。在当今发达国家中,虽然其税收划分的方法和制度已经较为先进和健全,但在分税的同时,却又无一例外地都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弥补分税方式本身的不足。

4.改革现行税制,消除税制内在的造成地区间税收分配不合理的机制。将目前在各个环节征收、以增加值为税基的增值税改为在最终销售环节征收、以销售额为税基的消费税。从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公众,以及为当地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的角度看,增值税这样的流转税实际上是由消费者缴纳和最终负担的。按照这一思路,目前在各环节征收、以增加值为税基的增值税,应当逐步转变为在最终销售环节征收、以销售额为税基的消费税。在新的税制设计下,当地居民缴纳的税收中地方分享部分全部归属所在地方政府,用于对当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这样,地方政府自然关注如何改善当地的居住环境,而不再去关注扩大投资规模,“铺摊子、上项目”。

(二)近期对策

1.借鉴国际上税收管辖权的概念,改革我国税收征管管辖权。参照国际税收管辖权行使的原则,笔者认为在我国税收立法中可以考虑实行国内区域税收管辖权,也可以分为两种:地域管辖权。即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只能对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域范围内发生的收入和所得行使征收权力。其征税依据,不是纳税人的身份而是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居民管辖权。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只能对其居民取得的收入和所得行使课税权力。

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制定过程中已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今后我国在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行政规章时要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管辖权。

2.在不改变税制的前提下,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地区间税收收入分配办法。按照提供公共服务与分享税收相对应的原则,跨地区经营企业缴纳的税收中地方分享部分也应当在各相关地区之间分配。在不改变现行税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过建立税收收入的地区间分配制度,由财政部设立一个处理税收收入跨地区分配的专门机构,处理地区间税收分配问题,使地方政府能够分享当地居民负担的流转税和在本地经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这样,地方政府将不再要求凡在本地经营的企业均在本地注册,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同时,由于在当地注册的企业,也可能会在其他地区开展经营,其上缴的税收相应地不完全由当地政府享有,也会弱化地方政府扩大引资的冲动。

3.改革目前的税收返还制度。目前的税收返还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在保证既得利益基础之上的税收分配,与缩小地区财力差距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应当从一个国家制度的整体利益而不只考虑既得利益出发来设计我国的税收返还制度。建议将这部分资金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一道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均衡地区财力差异。

总之,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财政能力,然而伴生了基层财政困难和地区间财政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等问题。跨地区经营组织形式的迅速发展引发了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源掠夺,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如何协调地区间税收分配矛盾在当前尤为紧迫。

参考文献:

1.赵云旗.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第11篇

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是表明税收占财政收入中地位的指标。科学和准确地掌握分析税收收入与财政收入的关系,对于进一步优化财政结构和产业结构、强化税源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我们于近日对*县地税部门自1994年机构组建以来,地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以期从中找出有借鉴意义的启示。员之家版权所有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山西省南部,运城东北部。全县共有十个乡镇,27万人。近十年来,县委、县政府立足当地实际,确立“工业立县、农业富民、科教兴绛、优化环境促发展”的战略,县域经济迅猛发展。工业上形成了焦油化工、机械制造、精密铸造、冶炼冶金、食品加工、建筑材料六大支柱产业;农业上,以建设农业特色县为目标,着力培育以牛鹿为主的畜牧业,以山楂为主的林果业,以中药村为主的种植业三大特色产业。全县GDP以年均%的速度增长,2004年国民生产总值达****万元。

*县地税局成立于1994年9月,2002年,随着县域内省级开发区——华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成立,又分设了市地税局直属机构华信分局。按照现有的财政管理体制,华信分局税收收入也一并归入当地财政收入中。因此,本文所说地税收入,指绛县地税局和华信分局的税收收入之和。

二、近十年地税税收收入绛县财政收入相比的几个特点

1994年以来,随着GDP的不断增长,*县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也同步增长。具体情况如表一。

1994年以来*县财政、国税、地税、财政部门收入情况表(表一)单位:万元

项目

年度

财政总收入

国税部门收入

地税部门收入

财政部门收入

完成数

占总收入比%

完成数

占总收入比%

完成数

占总收入比%

1994年

2571

1433

56

1231

48

-93

-4

1995年

3449

1895

55

1335

39

219

6

1996年

5378

3143

58

1776

33

459

9

1997年

6312

4007

63

1812

29

493

8

1998年

7239

4611

64

1927

27

701

9

1999年

7562

4524

60

2058

27

980

13

2000年

8151

4996

61

2118

26

1037

13

2001年

8745

5703

65

2265

26

777

9

2002年

11692

8255

71

2805

24

632

5

2003年

12782

9049

71

2934

23

799

6

2004年

16859

12871

76

3012

18

976

6

2005年1-11月

17146

12995

76

2866

17

1285

7

合计

107886

73482

68

26139

24

8265

8

从表一中可以看出,十年来,*县财政总收入达107886万元,其中国税部门收入占68%,地税部门占24%。地税收入约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与其它收入相比,地税收入呈以下几个特点:

(一)地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1994年*县地税收入1231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2571万元的48%,地税收入几乎占到县财政总收入的“半壁江山”。但是,随后,地税收入逐年下降,到2004年降至18%,不足五分之一,今年前11个月只占17%。

(二)地税收入呈逐年增长态势,但增幅小于同期财政总收入和国税收入

经济决定税收。1994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县地税收入的绝对额由1994年的1231万元增至2004年的3012万元,年均增幅9.7%,对财政的贡献逐年增加,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但是地税收入却没有与财政收入同步协调增长。这期间财政总收入年均增幅达21.7%,比地税收入增幅高12个百分点。而同期国税收入也是“高歌猛进”,增幅高达27.1,比地税高17.4个百分点。,

(三)地税收入占县级收入的主导地位削弱

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一般预算收入是最能体现县域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征收管理部门聚财职能的重要因素。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出,地税部门县级收入有以下的特点:

一是地税部门组织回的县级收入占县财政一般性预算收入中的比重,远远高于国税部门,占据主导地位。1994年以来,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共9650万元,其中地税部门组织回的县级收入20596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的51.64%,远远高于同期国税部门县级收入。但随着经济形势和财税制度的变化,地税收入占县财政预算中的比重也在发生相应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地税部门县级收入在县财政预算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4年,地税部门组织回的县级收占县一般预算收入高达78.4%,而国税部门只占22%,到了2001年,地税部门县级收入下降到了49.93%,下降了18.7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国税部门县级收入由1994年占一般预算的22%上升为31.72%,增长了9.72个百分点。2002年,财政体制发生新的变化,对部分税种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分成,地税和国税部门县级收入占一般预算的比重总体上都有所下降,但在随后的几年中,国税部门县级收入由2002年的23.52%上升到去年的29.30%,增长了5.78个百分点,地税部门由54.59下降为44.47%,下降了10.12个百分点,今年1—11月份又下降为42.93,下降趋势更为明显。

国税、地税县级收入

占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情况表(表二)单位:万元

项目

年度

财政总收入

一般预算收入

国税县级收入

地税县级收入

完成数

占财政总收入%

占一般预算收入%

完成数

占财政总收入%

占一般预算收入%

1994年

2571

1523

335

13.03

22.00

1194

46.44

78.4

1995年

3449

2126

431

12.50

20.27

1299

37.66

61.10

1996年

5378

2930

742

13.79

25.32

1736

32.28

59.25

1997年

6312

3273

967

15.32

29.54

1806

28.61

55.18

1998年

7239

3336

1117

15.43

33.48

1902

26.27

57.01

1999年

7562

4170

1095

14.48

26.26

2010

26.58

48.20

2000年

8151

4542

1242

15.24

27.34

2081

25.53

45.82

2001年

8745

4476

1420

16.24

31.72

2235

25.56

49.93

2002年

11692

2887

680

5.81

23.52

1576

13.48

54.59

2003年

12782

3142

740

5.79

23.55

1591

12.45

50.64

2004年

16859

3625

1061

6.30

29.30

1612

9.56

44.47

2005年1—11月

17146

3620

1072

6.25

29.61

1554

9.06

第12篇

为加强镇街财政收支管理,确立区本级与镇街级科学、规范、合理、稳定的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发挥镇街财政的职能作用,调动镇街加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镇街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9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第二十六次党工委会议研究,特对我区调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做出如下决定:

一、确定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

(一)核定镇街税收收入基数。

(二)根据镇街事权范围,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核定镇街支出基数。

(三)根据镇街收支基数的差额确定镇街上解支出或补助收入数。

(四)建立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激励机制。根据镇街税收收入基数,对镇街年度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凡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的镇街,参与税收收入增量分成。

(五)统一平衡、规范透明的原则。

二、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税收收入基数核定

将2003年各镇街所属企业形成的区本级税收收入决算数与个体工商户形成税收收入的50%部分之和确定为镇街税收收入基数(根据大连市政策调整扣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二)镇街支出基数核定

根据镇街事权范围,本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保证镇街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基本需要的原则核定镇街支出基数。

1.镇街财政支出范围。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镇街机构改革和社区建设,确定镇街支出范围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文体广播事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社区经常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2.镇街支出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的原则核定。其中:

人员经费根据镇街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定员、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核定安排(含管委会综合考核奖励);公用经费按照区统一实行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根据全区各项社会事业的总体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划分区本级和镇街事权范围,按照镇街事权范围核定。

(三)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激励机制

1.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根据确定的镇街税收收入基数,对镇街年度税收收入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镇街每年须完成确定的税收收入基数,如未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相应扣减该镇街财力。

2.在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的基础上,增量部分区本级与镇街级分成共享。

3.镇街税收收入增量的确定。

镇街税收收入增量=镇街当年实现区本级税收收入-区本级财政对镇街企业财政补贴数-镇街税收收入基数

4.镇街税收收入增量分成办法。经确认的镇街税收收入增量,按照超额累进比率计算镇街税收收入分成。除得胜镇、大李家镇以外的其他镇街按照如下比例计算税收收入分成:

(1)增量收入100万元以内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30%;

(2)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40%;

(3)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50%;

(4)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60%.

鉴于得胜镇、大李家镇税源少、税收收入较低的现状,经确认实现的税收收入增量,按照如下办法计算两镇的税收收入分成:

(1)50万元以内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70%;

(2)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80%;

(3)150万元以上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90%.

镇街分成收入为每一级距与该级距适用分成比率乘积之和。

5.区财政部门本着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对经管委会批准、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由各镇街自主投入进行基础设施开发或完善投资条件后引进的新企业,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完税凭证等有关资料对各镇街考核年内新增企业及税源进行界定,并负责镇街税收收入增量的计算。未经界定、备案的新增企业和税源不参与税收收入分成。

三、有关要求

(一)为加强镇街财政收支管理,各镇街要按照《预算法》及开发区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编制镇街财政预算。各街道办事处(含新港工作处)预算经区本级财政审核后纳入开发区财政总收支预算,报管委会审批。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执行,完成年度财政收支任务。年度终了,各街道要按照财政决算的要求,做好街道财政决算工作,经区本级财政审批后纳入开发区财政年度总决算。大李家镇、得胜镇财政收支预决算比照街道进行管理。

(二)为规范镇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各镇街要实行镇街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集中核算,具体比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集中核算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三)镇街征地动迁费在农民社会保障系统没有建立之前,实行区级财政专户管理;经审计确认的各镇街征地动迁费存量、借出资金、各镇街使用征地动迁补偿费资金投资兴办企业上缴利润及改制后形成的改制收入,一律纳入区本级财政专户管理。

(四)经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作为镇街级财政收入,纳入镇街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安排镇街社会发展支出。

(五)各镇街用于集体福利支出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收分成收入的20%;用于经常性支出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收分成收入的10%;其余用于弥补镇街社会事业发展专项支出以及涉及农业发展、建设性支出等需镇街配套负担的支出。

(六)在核定的人员经费中包含了管委会综合考核奖励部分,根据管委会对镇街综合考核奖励办法和年度考核结果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