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7:34:33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固定资产的经济特性认识不足,不重视固定资产获益增值。二是对固定资产的地位、作用及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固定资产无偿使用,不需计提折旧、计算盈亏和进行价值补偿,只须注重需求,无须注重使用效益,因而缺乏成本效益观念,对国家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地位、作用及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了“重钱轻物、重购轻管、公物私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情况。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比较科学,但由于领导不重视,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形同摆设,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规范约束作用。二是制度本身不够完善,在实际管理中无法执行。三是虽然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但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执行不力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足造成了新购资产、捐赠资产及已竣工工程不能及时入账;有些已报废的资产不及时办理财务核销手续;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没有定期核对账务,导致账账不符的情况出现。
(三)管理体制不顺 在分类归口管理下,后勤管理部门管理房屋、建筑物;图书馆管理图书杂志;设备处管理设备仪器;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价值核算。它们分别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行使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机构,造成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固定资产账物不符、账账不符、家底不清、资源浪费、资产流失等问题。
(四)管理权责不清 近年来,高校固定资产不仅数量大增,而且在固定资产中的高精、大型仪器设备等越来越多,但是管理中的问题却十分突出。一是权责不清。固定资产的使用没有落实到具体人员。二是缺乏使用操作责任制。教师及学生未经培训就操作仪器,仪器操作损坏、损毁和丢失既无人负责,也无人问责。三是缺乏协调。“谁购建,谁拥有;谁拥有,谁使用”的现状形成了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相分离,造成管理不到位,重复投资情况明显。
(五)资产配置失范 高校在固定资产购置上理应统筹规划和科学论证,特别是在经济资源紧缺的情况下,高校更应当需要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是实际管理中,由于高校没有固定资产配置标准,造成各个院(系)部盲目追求“小而全”、争设备、争投资,整体短缺与局部闲置并存,高校资产严重浪费、资源配置效率与利用效率很低的态势。
(六)资产利用率低、流失严重 主要表现在:一是设备配置意识超前,片面追求仪器设备高、精、尖,脱离了高校教学与科研的实际,导致高能低用、高价低效,资源浪费。二是闲置浪费现象严重。据调查,高校仪器设备有20%处于闲置状态,使用效率不高。高校固定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擅自变更用途。一些使用部门私自出租、出借学校房屋、设备、仪器等,收入坐收坐支,违反财经纪律。二是对资产缺乏管理。对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不收取使用费用,资产无偿被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未验先用。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完工之后,不及时办理验收入账手续就投入使用;一些二级单位用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到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入账;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等,形成账外固定资产,致使固定资产流失严重。
(七)人员素质不符 主要体现在: 一是实验室教师队伍欠缺,导致实验设备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二是管理队伍不像会计人员队伍那么专业化,大多数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 加之管理手段落后, 整个管理队伍都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
二、高校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概述
(一)高校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的内容界定 曲桂贤、张剑飞在2006年撰文对高校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界定,2009年出版的《中国高校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研究报告》也延续了曲桂贤、张剑飞的定义。作者也认可这一观点。即高校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建立适合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信 息系统;合理地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分类账和明细卡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二)高校固定资产精细化应达到的成效 主要包括:第一,实现固定资产网上同步管理和纵横多维沟通。一台服务器通过校园网连接着上百台计算机,不同身份的管理人员和决策者借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实施不同的管理活动,实现管理信息的实时沟通和交换。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得到任一资产的任一时间、任一地点、任一部门、任一使用人的几乎所有信息。第二,实现对固定资产安全有效的监控。通过制定严格的程序和履行严密的管理手续,将每一件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都逐层逐级落到了具体部门和人员。第三,全面规范各项基础业务环节。明确从固定资产购建立项到可行性论证、招标、验收、技术测试、使用、保管、维修、养护、借用、出租、出借、清查、处置、建档等各个管理环节的要求和管理规范。 第四,充分利用系统中的大量信息为学校管理决策提供了客观、准确、实时的依据,有力的支持预算编制、资产购置、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管理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高校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强化对策
(一)完善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计划审批制度,采购验收制度,登记与审核制度,保管、使用及养护制度,资产变动与调拨制度,资产清查制度,损失、丢失赔偿与报废制度,内部控制等一系列制度以及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等。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注意制度体系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要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之间衔接与协调,并将制度落实到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堵塞漏洞。
(二)优化管理体制 首先,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资产处、使用部门、使用人等管理层次,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及职责分工。在校国资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由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图书馆、后勤处、产业处等职能部门明确固定资产归校统一所有,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分级管理,专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系。形成既有分类归口,又有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使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其次,要对不同部门和有关人员,按照权限对等的原则,要求其承担不同的管理责任;再次,要落实资产管理责任。要求每一个固定资产使用人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经济责任,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三)实施“五个一”框架 “五个一”框架是指明确“一个部门”管理确保资产管理权责一致。“一个体系”是学校,二级学院、处部,教研室、科室的三级管理体系。“一部细则”是学校资产管理活动的依据,对各级管理者的日常工作及至普通师生员工的行为都有约束力,是资产正常运行的制度保证。“一张标签”是资产从购进到报废这一存续期间内的标识,是资产账实是否相符的唯一检验依据。“一套软件”是资产管理迈向信息化、科学化的标志,是现代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石。“一个部门”保证了“一个体系”的有效运作,避免了多头指挥,“一部细则”规定了“一个部门”及其指导的“一个体系”日常活动的内容、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一个标签”是在“一套软件”基础上生成的,是“一个部门”及“一个体系”依据“一部细则”进行数据信息处理的标识,是账务处理的主索引。“一套软件”是资产管理走向现代化的工具,是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实现即时管理的手段。
(四)制定配置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配置标准,参考同类学校配置水平,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资产配置标准并坚持低标准的配置原则,使高校的资产配置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之后,高校应根据学校每一年的事业发展需要及学校的综合财力情况,制定详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计划一经确定,资产管理处应对新增的固定资产从其技术性、经济性、实用性 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对大宗固定资产采购项目要建立完善、健全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对每一种类、每一批次的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的功能定位,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比较产品的性能,对比生产厂家和售后服务,为使用部门配备优化合理、先进的固定资产,达到对固定资产从形成阶段就实施精细化管理。
(五)定期清产核资 各使用部门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摸清家底,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并将盘点结果逐级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都应选择几个使用部门,进行有目的的抽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同时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先进,批评落后。
(六)开发信息系统 从设备前期的选型、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等前期管理,以及资产与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维护保养情况与设备的移动、调动、封存、借用等资产运行后活动,直至设备报废或者变更的整个生命周期的价值链管理。达到了以下要求:一是通过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建立卡、物对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虚增资产以及国有资产流失。二是遵循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从新增、报废、调拨、盘盈、盘亏、估价、变更等各个环节实现手段创新和管理的强化。三是实现对固定资产的钻探式全方位查询。可查询所有固定资产变化过程的详细情况,检索出闲置资产,通过对闲置资产的再利用,提高资产利用率。四是固定资产管理依据业务处理流程需求,分配管理权限,建立合理的管理流程,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避免资产管理的人情化。五是在线的申请、审批流程规范了固定资产购进、领用、变化的过程。
(七)加强队伍建设 要配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专业性人才的重要性。可以通过人才市场进行招聘,为国有资产部门配备资产管理专业人才,或者聘请专家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国有资产管理能力。
关键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理念是现代管理学当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部分发达国家的企业当中率先使用。近些年来,精细化管理的概念逐步渗透到高校当中,运用到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在管理期间,需要高等院校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监督管理,进而能够在高校当中形成精细化管理的氛围。
一、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分析
第一,在目前国内多数高等院校当中,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相对较为混乱,常常出现“各扫门前雪”的情况,如桌椅等财产属于后勤管理范畴,而图书馆仅对藏书进行管理等。由于各个部门之间没有专职部门对其进行协调,因此导致资产常出现账务混杂、错误较多等问题。第二,高校当中从事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并未对其工作的重要性拥有清楚的认识。如在工作当中,其关注的重点停留在资产的使用方面,而对其折旧情况、维修情况等进行统计。此外,大部分高校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教学、行政等方面,而对固定资产管理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第三,目前高校中所使用的管理系统滞后,无法满足现今数量庞大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要求。而在日常管理中,该系统的功能仅停留在查询方面,而对其维修记录等信息的保存往往以纸质的形式存在。此外,固定资产的购买、调配、报废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
二、实现新时期高校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的措施
1.转变管理理念,制定精细化监督管理的制度
作为高等院校当中从事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应首先对精细化管理的概念拥有清楚的认识,了解其实施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同时,高校的管理人员应指定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并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或者部门,专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负责不同部门之间固定资产的协调。该部门应根据财务部、采购部等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从而能够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约束。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的主要存放地点进行合理的安排,并指派专人对其进行负责。
2.合理安排计划,实现购买阶段的精细化管理
当高校当中的某个部门需要购买设备时,应首先以纸质报告的形式,交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应对该类设备的购置原因、使用地点等进行详细的介绍。而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应首先对高校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检索,如若高校当中有该类设备存放时,在征得主要负责领导同意之后,及时将设备调拨到申请部门。而当高校当中无此设备时,则应对报告进行购买审批。在采购的过程中,管理部门应对依照性价比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选择。之后将该类设备的数量、价值以及使用部门等情况进行登记。
3.落实责任体制,确保调拨阶段的精细化管理
对于高校的各个部门之间,当其教学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则其对固定资产的数量、类型等方面的要求也将变化。在固定资产领取的过程中,应根据资产情况,办理完整的登记手续,注明使用单位和责任人员。在调拨的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照既定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使得所有的行为都能够有制度的约束。同时,资产管理单位应将管理办法传达到各个单位,使其能够对调拨流程等拥有清楚的认识。每个学期的期末,资产管理小组应对高校的资产情况进行清点,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
4.加强审计监督,完成处理阶段的精细化管理
当固定资产的已到达使用年限或者已无使用必要时,则需要对其进行报废处理。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小组应将所报废的设备数量、名称、类型、理由、购买日期、购买价值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之后将报告交由相关专家进行审定,对于可修复的设备,应聘请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修,对维修费用、维修日期等进行标明。对于无法修复或者确需淘汰的设备,应将清单交由资产负责人审批,之后交由资产部门进行报废处理。对于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根据相关标准,交由资产管理负责人审批,之后可依据情况对其进行转借、转卖或者调拨到其他高校使用。
5.提高管理技术,实现日常管理中精细化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因此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技术,对实现精细化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应以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为依托,建立固定资产的管理系统。从而能够将固定资产的登记下放到各个单位当中,降低了管理人员在统计阶段的工作量。在统计完成之后,应将固定资产的转移情况、数量等进行公示,从而能够为各个单位的查询提供便利。此外,在该类系统当中,应对设备目前的使用情况、使用责任人、生产日期、设备数量等进行详细的标注,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出现错误的几率。
三、结语
高校当中的固定资产数量相对较大。而在高校发展的过程中,其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工作职责等也将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应依照高校的发展形式,深挖内潜,总结出符合本校规律的精细化管理模式,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作者:陈少彬 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参考文献:
[1]李侃,纪静.浅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若干顽疾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8):15-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资助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工作,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4]48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04]40号,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
1.省财政厅拨付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2.各市、县财政按项目合同约定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
3.项目执行单位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借入的专门用于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
4.项目执行单位按合同约定自筹的用于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
5.其他来源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三条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应由项目执行单位通过银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专户,单独核算。
第四条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支出应由项目执行单位设置二级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正常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或其他项目支出合理区分。
第五条
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
会计核算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章 专项存款的核算
第七条
项目执行单位收到省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及为实施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银行取得的专项贷款应与项目单位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一并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
第八条
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更不得将其用于质押担保。
第九条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项目执行单位,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包括省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项目执行单位,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
第十条
项目执行单位在使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时,应严格按《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约定的支出内容从专户资金支付。
第四章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研发费用,应在管理费用中设“研究与开发费”归集,并按期列入期间损益。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单位根据合同约定,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按产业化的产品品种进行归集,并按企业常规的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核算产品成本。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单位为项目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由项目执行单位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单位为项目所发生的基建工程、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等支出,应在“在建工程”中按项目明细分类核算其建造或安装成本,在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第五章
项目验收的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执行单位根据财务决算验收的意见,将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出(无偿资助)形成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按实际成本转入资本公积,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在验收当年,“管理费用”中从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列支的部分冲减“管理费用”,以前年度已在“管理费用”中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出的,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产品成本的,在验收当年销售的,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以前年度已销售的,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验收当年尚未销售的产品,冲减该产品的“库存商品”成本;尚未完工入库的产品,冲减该产品的“生产成本”。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的省财政拨付的成果转化资金贷款贴息时,对原已资本化的利息,冲减“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对未予资本化已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冲减收到贴息当期的“财务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核算从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的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有直接关系的经济业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主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银行存款-项目专户
1.本科目核算收到的应专户存储的各类项目资金存款,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存款。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存入银行专户的款项,贷方核算从银行专户中支取的款项。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实际结存的专户存储的银行存款数额。
3.项目执行中收到的项目资助资金及其他资金,
应及时存入银行;对日常会计处理中由其他资金垫付的项目支出,应在月末统计经确认后,从项目专户中划转结算。
二、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本科目核算科研成果转化合同项目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
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等。本科目应按合同预算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未经省财政部门同意,项目执行企业不得增加新的费用开支项目。研发项目核算的主要内容为:
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研发人员支出的工资及劳务费用;
设备费,指为项目实施所用的未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专用仪器、设备、软件、样机购置费及研发设备的折旧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实施中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实施中所需要支付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实施中进行的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实施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各项列支费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执行单位按合同约定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的科目;
项目验收核销时,对验收当期列支的管理费用,借记“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验收以前年度列支的,借记“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设备支出
设备支出应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固定资产标准按项目执行单位适用的标准执行,
项目承办单位对固定资产支出,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支出进行辅助记账。
三、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基本生产成本;
2.辅助生产成本。
(三)项目承担单位为产业化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将产业化的产品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按项目单位常规成本核算的归集与分配方法进行核算。
项目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项目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项目产品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项目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项目验收核销时,对验收当期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的产品成本,该产品尚未完工入库的,借记“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四、库存商品
指项目承担单位按产业化要求生产的产成品。本科目核算单位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产成品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项目承担单位一贯采用的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项目验收核销时,对验收当期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的产品成本,该产品已完工入库的,借记“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验收以前年度已销售的,借记“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未分配利润”科目;对验收当期销售的,借记“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为项目基建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以及符合借款费用准则所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利息。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产业化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不属于工程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
3.其他支出。
(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按单位常规对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进行。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项目单位该项目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六、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项目执行单位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而购置、建造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标准按项目执行单位适用的标准执行,项目执行单位对固定资产支出,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支出进行辅助记账。
七、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项目执行单位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一)项目执行单位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项目验收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关键词: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煤炭行业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类行业的煤炭行业主要受两个增值税政策的影响:一是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的抵扣;二是矿产品增值税从13%恢复到17%。
一、增值税的内涵和类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依据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扣除政策不同。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而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不予扣除;收入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允许按当期折旧费分期扣除;消费型增值税对当期购入的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含税金都予以抵扣。
二、2009年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我国增值税对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覆盖了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各环节,涉及众多行业。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
二是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
三是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四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
五是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三、增值税转型中煤炭行业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煤炭行业税收负担居高不下。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对煤炭行业最明显的变化有二:一是煤炭增值税率由13%恢复为17%;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煤炭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偏高,煤炭行业年产规模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明显,国家要求煤矿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达标,年产量不达标的煤矿必须进行改扩建。2010年进行改扩建的煤矿数量将比上年增加,产量将难有大的增长。税率的恢复和买方市场下的价格因素,决定了2010年煤炭税负将居高不下。
二是煤矿改扩建适用税法有争议。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明确可以抵扣的前提条件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项目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由此产生了两种争议,即煤矿的改扩建属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煤矿的改扩建属不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为改扩建而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煤矿在改扩建过程中也会产出一部分工程煤,在工程煤的销售记销项税额的同时,煤矿在改扩建中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能不能抵扣却困扰着基层税收管理员。
三是固定资产抵扣打“时间差”。增值税转型以前,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取消了2000元以上的价值规定,第二十一条重新定义了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煤炭行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有矿车、矿用电缆线、变压器、装载机、台秤、绞车、电机、刮板机、炸药库监控系统、电脑、货车、工字钢等等。因2009年之前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部分煤炭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存在不索取发票、不入账等情况。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部分煤矿钻时间差的空子,将2009年前购买的固定资产补开发票以求抵扣税款。
四是煤炭行业税收管理转型滞后。增值税转型前的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主要聚焦于煤炭行业购进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区分,严控将固定资产化整为零违规进行抵扣。对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特别是大额现金流动则监督不强,一部分煤炭企业聘请了兼职会计为其做账,即每月将收入、费用、成本等单据收集交给兼职会计,兼职会计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其单据进行归集和整理,出凭证、登记账簿、填制报表,并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形式上无可挑剔,但实质上一些煤矿的现金日记账一个月做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也只有税款的缴纳,其它生产经营发生的费用或购进大额设备或材料的资金都是现金支付,在银行网络业务发达的今天,几十万、上百万的现金交易是不符合常理的,但税法对大额现金的流入流出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一些煤炭企业资金会计核算流于形式,难以体现其业务的真实性。
四、应对增值税转型,采取措施,强化行业税收管理
一是建议上级明确界定政策如何执行。即煤矿属不属于不动产,煤矿的改扩建属不属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煤矿的改扩建属不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这样可避免基层管理人员在“是否”之间徘徊,减少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
二是增值税转型后,应将税务管理的焦点尽快转移到煤炭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上,对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严格管理。所谓真实,就是要有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流出、固定资产的货物流入、固定资产的发票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虚开发票,或是一些要货不要票的人,将票转让给可以抵扣的另一方,或购货人从销售方的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虚增进项税额,偷逃国家税款,还应对2009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好2009年固定资产的期初结转,防止2009年取得之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补开发票。首先对于新增固定资产要求煤矿从银行账上划款给购货方,以证实真实的资金流向;新增固定资产的入库手续要完备,相关的保管人员、采购人员签字认可,以证实其固定资产的货物流向;新增的固定资产取得发票的时间、数量、金额要与资金、货物实物对照比对,以证实其票、货、款的一致。其次对煤矿企业从生产中更换的设备、工具、器具要作相应的减少。一方面是废弃物品的变卖要计收入,计提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另一方面,要及时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期末还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促使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结存有依有据,真实合法。
三是抓住煤炭企业一般纳税人“资金流、物流、票流”三个流向,促使煤炭企业会计核算从形式的健全向实质的健全转变。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为煤炭企业的会计核算从形式上的健全向实质的健全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这两条和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向所辖煤矿下达《税务事项告知书》,规范“资金流、物流、票流”三个流向的会计核算,要求煤炭企业的资金流入流出应根据金融机构颁布的《现金管理制度》进行核算,大额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并按实际发生额及时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在货物的购进、销售方面要有交易双方的购销合同,相关责任人员认可的出库单、入库单,真实体现货物的流向;在购进或销售方面取得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要按规定及时入账,否则按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法定税率征收税款。
四是对内改进完善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形成横向、纵向管理合力。在数据分析、纳税评估联动、税收检查统筹、各类核查反馈等方面,横向上发挥征管、计统、税政、票管、稽查、信息中心等各部门协同作用,纵向上县局和分局两级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细分税源管理各个环节,整合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形成控管合力。对外积极争取地方党政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协作,有效获取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五是强化信息采集,开展数据分析,搭建评估模型,遵守评估程序,规范评估过程和评估文书的运用,每月开展电费成本模型、工资成本模型、原料成本模型、矿产资源补偿费模型、以产控销模型、以进控销模型等六个方面的纳税评估,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中探寻征管规律,完善煤炭生产企业按“掘进图”计算产量、销量等征管手段,坚持每月对煤炭行业业户开展一次巡查,每月建立健全《煤炭开采产量表》、《煤炭销售情况表》、《电煤销售情况表》三个电子档案,每月开展煤炭销售价格、煤炭企业工资与产量、煤炭企业电耗与产量、煤炭企业炸药与产量四个方面的统计分析,依托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搭建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税负和进行税负预警,构建“四位一体”的行业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2]雷鸿.我国增值税转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路径选择[J].金融与经济,2008(8).
关键词: 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煤炭行业
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决定自年月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类行业的煤炭行业主要受两个增值税政策的影响:一是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的抵扣;二是矿产品增值税从%恢复到%。
一、增值税的内涵和类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依据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扣除政策不同。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而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不予扣除;收入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允许按当期折旧费分期扣除;消费型增值税对当期购入的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含税金都予以抵扣。
二、年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我国增值税对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覆盖了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各环节,涉及众多行业。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年月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
二是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
三是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四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
五是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恢复到%。
三、增值税转型中煤炭行业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煤炭行业税收负担居高不下。年月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对煤炭行业最明显的变化有二:一是煤炭增值税率由%恢复为%;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煤炭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偏高,煤炭行业年产规模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明显,国家要求煤矿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达标,年产量不达标的煤矿必须进行改扩建。年进行改扩建的煤矿数量将比上年增加,产量将难有大的增长。税率的恢复和买方市场下的价格因素,决定了年煤炭税负将居高不下。
二是煤矿改扩建适用税法有争议。财税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明确可以抵扣的前提条件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项目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由此产生了两种争议,即煤矿的改扩建属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煤矿的改扩建属不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为改扩建而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煤矿在改扩建过程中也会产出一部分工程煤,在工程煤的销售记销项税额的同时,煤矿在改扩建中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能不能抵扣却困扰着基层税收管理员。
三是固定资产抵扣打“时间差”。增值税转型以前,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价值在 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取消了 元以上的价值规定,第二十一条重新定义了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煤炭行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有矿车、矿用电缆线、变压器、装载机、台秤、绞车、电机、刮板机、炸药库监控系统、电脑、货车、工字钢等等。因年之前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部分煤炭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存在不索取发票、不入账等情况。财税号文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年月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年月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部分煤矿钻时间差的空子,将年前购买的固定资产补开发票以求抵扣税款。
四是煤炭行业税收管理转型滞后。增值税转型前的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主要聚焦于煤炭行业购进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区分,严控将固定资产化整为零违规进行抵扣。对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特别是大额现金流动则监督不强,一部分煤炭企业聘请了兼职会计为其做账,即每月将收入、费用、成本等单据收集交给兼职会计,兼职会计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其单据进行归集和整理,出凭证、登记账簿、填制报表,并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形式上无可挑剔,但实质上一些煤矿的现金日记账一个月做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也只有税款的缴纳,其它生产经营发生的费用或购进大额设备或材料的资金都是现金支付,在银行网络业务发达的今天,几十万、上百万的现金交易是不符合常理的,但税法对大额现金的流入流出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一些煤炭企业资金会计核算流于形式,难以体现其业务的真实性。
四、应对增值税转型,采取措施,强化行业税收管理
一是建议上级明确界定政策如何执行。即煤矿属不属于不动产,煤矿的改扩建属不属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煤矿的改扩建属不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这样可避免基层管理人员在“是否”之间徘徊,减少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
二是增值税转型后,应将税务管理的焦点尽快转移到煤炭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上,对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严格管理。所谓真实,就是要有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流出、固定资产的货物流入、固定资产的发票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虚开发票,或是一些要货不要票的人,将票转让给可以抵扣的另一方,或购货人从销售方的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虚增进项税额,偷逃国家税款,还应对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好年固定资产的期初结转,防止年取得之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补开发票。首先对于新增固定资产要求煤矿从银行账上划款给购货方,以证实真实的资金流向;新增固定资产的入库手续要完备,相关的保管人员、采购人员签字认可,以证实其固定资产的货物流向;新增的固定资产取得发票的时间、数量、金额要与资金、货物实物对照比对,以证实其票、货、款的一致。其次对煤矿企业从生产中更换的设备、工具、器具要作相应的减少。一方面是废弃物品的变卖要计收入,计提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另一方面,要及时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期末还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促使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结存有依有据,真实合法。
三是抓住煤炭企业一般纳税人“资金流、物流、票流”三个流向,促使煤炭企业会计核算从形式的健全向实质的健全转变。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为煤炭企业的会计核算从形式上的健全向实质的健全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这两条和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向所辖煤矿下达《税务事项告知书》,规范“资金流、物流、票流”三个流向的会计核算,要求煤炭企业的资金流入流出应根据金融机构颁布的《现金管理制度》进行核算,大额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并按实际发生额及时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在货物的购进、销售方面要有交易双方的购销合同,相关责任人员认可的出库单、入库单,真实体现货物的流向;在购进或销售方面取得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要按规定及时入账,否则按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法定税率征收税款。
四是对内改进完善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形成横向、纵向管理合力。在数据分析、纳税评估联动、税收检查统筹、各类核查反馈等方面,横向上发挥征管、计统、税政、票管、稽查、信息中心等各部门协同作用,纵向上县局和分局两级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细分税源管理各个环节,整合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形成控管合力。对外积极争取地方党政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协作,有效获取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五是强化信息采集,开展数据分析,搭建评估模型,遵守评估程序,规范评估过程和评估文书的运用,每月开展电费成本模型、工资成本模型、原料成本模型、矿产资源补偿费模型、以产控销模型、以进控销模型等六个方面的纳税评估,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中探寻征管规律,完善煤炭生产企业按“掘进图”计算产量、销量等征管手段,坚持每月对煤炭行业业户开展一次巡查,每月建立健全《煤炭开采产量表》、《煤炭销售情况表》、《电煤销售情况表》三个电子档案,每月开展煤炭销售价格、煤炭企业工资与产量、煤炭企业电耗与产量、煤炭企业炸药与产量四个方面的统计分析,依托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搭建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税负和进行税负预警,构建“四位一体”的行业管理体系。
关键词:供电公司 财务风险 精细化管理
一、前言
精细化管理,是指企业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效益及效率为目标,建立工作细分、流程细分、目标细分,实施精确规划、精确决策、精确考核的一种科学的、新型的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其能最大程度上挖掘企业的潜在管理功能。对管理的对象,进行精确、快捷、科学地控制与规范。财务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实施精细化管理,将精细化的管理思维贯彻到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可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及质量。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企业又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因此,实施精细化管理具有必要性。
二、供电企业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
1、资本风险
资本风险主要包括(1)分配风险,包括是否选择与如何分配,是送股还是排线等问题。(2)资本结构风险,包括所有者的权益构成呈畸形,股本构成的比例不协调负债和权益的比例不当等问题。(3)筹资风险,包括是选择发行债券还是发行股票,是选择短期借款还是长期借款等问题。目前,我国不少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5%.
2、资产风险
资产风险包括资(1)产结构风险,供电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严重时失调。(2)资产质量风险,表现在企业存有大量的不良资产。资产风险是个大供电企业面临的最大财务风险。
3、机会风险
机会风险主要表现在机会成本或者机会收益方面。在进行任何一个决策时,都存在一定的机会风险。机会风险的大小是对决策优劣的一种体现。若是机会成本比机会收益大,则机会风险也大。
4、支付风险
支付风险是(1)由于资本筹资风险的存在,导致不能如期支付到期债务。(2)资金回笼及销售困难,使得存货多、应收账款数额大。供电企业的电价低廉、电费回收困难是造成支付风险的重要原因。电费若形成坏账,则直接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实施财务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决策
1、完善财务规章制度
供电企业的财务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要完善企业的财务的规章制度。应及时理清财务的管理体系,对管理层面和管理手段进行梳理,要不断地在实际工作中细化各个工作层面的相关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对一些不适应供电企业发展的旧制度应进行废除或者修订,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精细化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健全激励机制,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财务规章制度,才可做到事出有章可循、有根可查,责任到部门、人,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及制度化,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工程及资产进行精细化管理
供电企业在资产及工程方面的管理上,首先要全力地保证电网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同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细化管理,应用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协助日常的财务管理,使账外的固定资产一同纳入财务管理中,实现财务管理部门、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以及资产使用单位的三方数据的共享。还应加强电网的投资力度,不可盲目投资,提倡高效益的投资,提高“投入产出率”,以促进资产的有效增长。在工程方面,要深化对工程的成本管理,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以提高竣工的决算质量,严格遵守竣工决算报告的制定时限要求,完善相关决算基础资料。
3、组建适应市场竞争的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队伍
2008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中央企业全面实行,其与现有的会计制度比较,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不仅更好的规范了会计准则,还对会计工作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具体表现在:(1)会计的自由裁权力度加大,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更加依赖。(2)会计技术的难度系数不断加大,现有会计人员有更强的会计思维。因此,组建一支适应市场竞争的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队伍是非常必要的。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必须具备创新能力,必须是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使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供电企业应加强现有财会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培训,在信息技术高速发达的时代,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是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供电企业在加强电站机组系统设备投入的同时,还应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商务知识的培训,着力培养及吸纳财务网络信息化的高端管理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队伍,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益。
4、其它
建立和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全面预算管理,落实各预算部门的责任及权利,细化经营的目标,规范管理,加强绩效的考核,从而实现经营管理的目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供电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标准的成本体系,成本分解计划的编制要细化,深度挖潜内部的增效点,制定相关的成本费用定额,使成本各类支出项目细化,进而较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提升整体的盈利;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等措施均是供电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办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各大供电企业应充分了解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以积极的态度进行财务的精细化管理,为企业资金的支出收入提供准确及时的依据。财务的精细化管理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适应了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姚赛芝.行政单位财务精细化管理的具体措施探析[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120)
[2]张海军.宿迁供电公司着力提升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J]. 国家电网报,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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