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5 17:31: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担保行业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济宁市融资担保市场现状
截至2012年年末,山东济宁市共有在册融资性担保机构44家,注册资本总额35.23亿元,平均注册资本7960万元。按注册资本划分,2000万~5000万元的3家,5000万~1亿元的23家,1亿元~3亿元的17家,3亿元以上的1家。按所有制划分,国有参股公司9家,民营独资公司35家。在保责任余额合计61亿元,在保户数11608户,其中,2012年新增担保户数987户、9.76亿元,实现担保收入2225万元,净利润739万元,上缴税金341万元。
融资担保市场的种种“毒素”
综合来看,融资担保市场存在着种种“毒素”,表现如下:
鱼龙混杂,社会形象不佳。据调查,在济宁市工商部门登记的担保公司、担保咨询公司达868家,其中仅有4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省金融办批准,具有经营许可证,具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目前处于歇业状态的有7家,从事非主营业务的有10家,未开展经营业务的有7家。担保机构网点众多,部分机构存在发放高利贷、票据贴现、高息集资、暴力催收、偷逃漏税等违规行为,严重损害行业形象和信誉,制约了担保行业发展壮大。
资金实力不强,抽逃资金问题严重。济宁当地缺乏优质品牌性担保机构。据调查,济宁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900万元。同时,在利润最大化目标驱动下,担保公司普遍采取虚假注册验资、抽逃注册资本、制作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制造“繁荣”假象,实际上担保能力和代偿能力都不足。
行业竞争激烈,经营业务偏离主业。近年来,随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快速扩张,融资担保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目前,大型银行已普遍提高了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的“门槛”,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在本行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并足额存入规定的保证金。济宁某大型银行已将保持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由原来的20家减少为9家,担保余额与户数降幅均超过50%。
为维持生存,担保公司业务“异化”现象较为突出,诸如非法吸存、非法集资、变相放贷、高风险投资等违规经营问题屡见不鲜。个别担保公司甚至将客户的贷款或多交纳的保证金以自己的名义投放到融资困难的房地产行业或“两高一剩”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其担保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将失去保证。
公司治理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不强。据有关部门调查,济宁市正常经营运转的19家担保公司中,有6家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11家风险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仅凭负责人的个人经验进行决策,缺乏客观、科学的项目风险评价机制。同时,担保公司普遍存在部门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业务拓展和风险评审不能实现部门或岗位相互制约,难以有效落实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导致人情担保、关系担保、信用担保、逆程序担保时有发生。
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据调查,目前济宁市融资担保行业的从业人员为758人,其中从事过金融工作的有116人,占比15.3%;具备中高级职称的有132人,占比17.4%。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公司应当配齐法律、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但调查显示,多数担保公司仅有1~3名业务骨干从事过金融或企业管理工作,其余均为非专业人员,部分担保机构甚至存在“借人”充数现象。
融资担保市场的“排毒”之策
要排除融资担保市场存在的种种“毒素”,应采取以下对策:
审慎合作,严格准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审慎择优原则,将持有经营许可证作为开展业务合作的前提条件,并从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信用等级、经营现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查,稳健、科学地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有逃避保证责任、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侵占客户资金等不良记录或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担保机构是依法成立的、专业从事担保业务经营的独立法人。
担保机构的产生及作用。担保机构是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产物。实际操作过程中,在特殊而繁杂的市场需求下,其业务范围、承担的职责等根据需求的不同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固有基础上得到有益的拓展和广泛的延伸,并渗透到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使担保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渠道。积极搭建银企合作桥梁,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有效地的促进了银企合作,奠定了其在经济活动、金融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市场地位,并逐步发展成为具有显著特点的新兴行业,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近年来,国家不断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予以规范、调控。
担保机构的主要职能。提升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搭建银企合作桥梁、促进银企合作是担保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方面主要的积极作用。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担保机构充当信用输出者角色,通过自身信用输出,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使其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要求,促进银企合作是其积极意义所在。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担保机构承担保证者角色,偿还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扮演着风险分担、补偿的角色,减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发挥银企合作桥梁作用。
对担保机构自身而言,信用输出是目的,承担代偿是义务,而风险控制是保证目的实现的工作方式和手段,风险控制贯穿担保机构经营全过程,是担保机构能够持续、稳健经营的保障。
提升自身信用、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履行代偿义务是担保机构经营的三项重要课题。简言之,即为经营信用,控制风险、承担代偿。担保机构也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渠道和依据,同时也成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者。
担保机构出现的问题
担保机构经营信用、输出信用首先自身要有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成立之初的原始资信,主要体现在股东信用、资本规模等方面。目前,无论是相关法规政策还是担保机构业务经营市场要求,对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并随着担保行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提高,以保证担保机构在成立之初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和资信基础。经营阶段的信用积累,主要体现在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以及代偿履约情况等方面。业务经营好、风险控制水平高、代偿履约积极且能力强、资产损失少等都是担保机构信用良好的体现。
实际操作中,由于股东出资能力不足、股东信用状况较差、虚假出资、违规抽逃注资等问题导致担保机构原始资信较差、代偿能力不足、欺骗银行贷款等问题造成银行坏账,更严重的造成担保行业乱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等,影响了银企合作及银担合作。注册资本金规模在反映担保机构原始资信状况方面说服力越来越有限。目前,担保机构的出资以民营资本居多,国家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较少,近年来,随着国家清理地方财政平台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出资的担保机构所剩无几,同时由于其更多承担着政府政策扶持职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作用有限。而对于民营资本出资的担保机构来说,股东资本实力、持续出资能力、信用状况的考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
担保机构风险控制首先要求担保机构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主要体现在对国家政策的把握、对被担保对象及其行业的了解、对各类风险识别经验的积累。其次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内部管理能力、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风险的预防措施、风险资产的处置渠道及能力等。
担保机构承担代偿则从其是否积极自愿履行其代偿义务,即代偿的意愿:是否能够足额代偿并完成追偿,即代偿能力及风险资产处置能力两方面体现。
担保机构运行过程中在风险控制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对地方经济、金融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就担保机构自身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出资人对担保行业收益及风险认识不足,对收益预期太高、对风险预期无准备。担保机构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一定规模内属于高风险、低收益行业,主要特点是资本规模的杠杆放大功能,只有担保业务开展到一定规模,杠杆效应体现,经济效益才较为明显。民营担保机构大部分出资人只看到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功能,或者自身资本实力不足以出资,借担保资本杠杆效应为自己其他产业融资,对资本担保杠杆放大所带来的风险估计不足,仓惶进入担保行业,加大了自己其他产业经营的风险、担保行业风险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
内部管理机制混乱,且管理模式多样,可借鉴模式缺失。自1993年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发起成立第一家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来,中国担保走过了20年的发展历程,在这20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国性的大型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引发的行业乱象、影响正常金融秩序的问题从未停止,同时,地方性的小型担保公司每天都发生着生死存亡的轮换。由于股东成立目的、经营理念、运作模式不同,担保行业可资借鉴的成功模式非常有限。目前的担保机构主要借鉴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实行审、保分离机制,但由于受人员规模、素质、制度完善程度等的影响,过程管理对风险控制的贡献效应尚不明显,执行效果千家千态,结果不一,内部管理机制混乱、不明确问题较为突出。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性弱。目前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由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经历的人员构成。业务拓展主要依托合作银行的推荐、风险控制主要依靠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银行从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控制经验完成,对各被担保对象行业风险识别及控制能力有待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与银行风险控制相近但不完全相同,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更甚于银行,对个人素质、能力、经验、知识面的要求要严于银行,专门适合于担保机构的专业人才相对稀缺。
专业性待加强,其他业务风险较大。担保机构专业性体现在业务专业性和风险控制专业性。
业务专业性:担保机构不同于其他不以担保业务为主业、由于业务需要以自有资产为关联方、合作方或者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业企业,担保业务是担保机构的主营业务,其自有资产绝大部分只能用于担保业务经营,且获得国家批准和认可,自有资产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规模,即具有专业从事担保业务经营的担保能力。实际操作中,很多担保机构由于受资本实力不足、资产缺乏必要的流动性、担保业务拓展困难或者资本逐利本质的影响,开展了担保业务以外的其他投融资业务、资本运作业务、资金短期民间借贷业务,或者担保业务经营不合规引起风险集中等,加大了经营风险,影响了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郑州担保乱象、中担、华鼎事件以及云南省内其他担保机构问题都无不跟担保机构没有坚持专业性有关,其他资本运作、流动性不足等是导致担保机构正常资金链断裂主要原因。
风险控制专业性:担保机构分担银行贷款风险,在风险控制方面要求专业性。担保机构面临风险不仅仅包括金融风险,还有国家政策风险、被担保企业行业风险、被担保企业经营风险、担保机构内部管理风险等,担保机构要坚持“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才能在风险控制方面做到最大化的防范和控制。
履约信用及意识有待逐步建立、培养,违约信息不透明,违规操作加大银行、担保机构、企业风险。担保机构虽然处在债权债务的从属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业务开展及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往往要求担保机构作为与债务人同等的偿债角色出现,与债务人一起作为第一偿债人共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履行偿债义务,担保机构替债务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偿债后再向债务人追偿,不对等的地位和模式要求担保机构要有良好的履约信用、积极的履约意识,不断积累良好信用,体现担保机构的专业性。实际操作中,不对等的地位也迫使担保机构极有可能逆向选择,通过违规操作最终损害银行及国家利益。
以上现状,部分原因是由担保机构自身原因造成,而大部分是由目前经济发展状况、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和运营机制导致。
担保行业发展展望
笔者认为,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应该建立在专业性、扶持性、营利性、持续性的基础上,而不应该成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产物。专业性、扶持性体现担保行业存在的必要性,营利性、持续性体现担保行业存在的充分性。要满足以上四性目前运营机制和模式有待探索和商榷。如果担保行业不以资本背景、地理区位为划分标准,而以担保业务所涉及的行业为对象进行分类,由某个行业龙头企业发起成立,扶持全国范围该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能够解决担保机构在经营方面以下几个问题:
可以为担保机构提供足够的股东信用和资本实力,履约信用和履约能力有保障;专业开展担保业务,体现业务专业性;业务范围仅限于某个行业,股东了解该行业发展情况及规律,有利于行业风险的最大化控制,并由行业精英进行风险识别及控制,体现风险腔制专业性;
【关键词】融资 投资 发展思考
一、融资担保业发展现状
发展迅速,表现出“多、小、散、弱、差”的特点。即数量多、规模小、业务散、竞争力弱以及服务质量差,融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能力有限,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帮助有限。
(一)发展质量参差不齐
国内担保公司发展处于无序状态,良莠不齐。新增加和倒闭的企业数量较多,业务过滥、恶性竞争、信誉低下的现象,没有充分发挥融资服务功能。
(二)数量多、资本少、规模小
北京市目前有融资担保类型企业128户,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10户;注册资本1亿—10亿元之间100户;1亿元以下18户。缺乏持续性的股本投入,后续的二次资本投入和补偿机制较少。担保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比较低,一般在2—3%,完全依靠担保费用收入难以维持担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规定,担保企业在开展业务时,需要提取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述原因导致担保企业贷担保资金放大能力和担保能力接近极限。
(三)与商业银行合作地位不平等
国际上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的比例一般是70%—80%,其余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在担保责任上贷款以借款人抵押为住、担保企业担保为辅。由于中国缺少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范,由于担保企业实力较小、所以与商业银行合作,地位不平等,谈判能力弱,很多商业银行将贷款企业的借款风险转嫁到担保企业,承担百分之百的贷款还款责任,一般还需要缴纳10%的保证金。与担保企业的责任和能力不对称,与合作的商业银行谈判能力不对等,弱化了商业银行对于借款企业的考察与评估,制约了担保企业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四)发展的基础条件薄弱
1.担保标的物流转不畅。
2.担保企业项目评价、技术评估、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人才相对缺乏。
3.担保企业整体资本不足、信誉水平不高。缺少全国性质的担保信用支持体系、征信服务。无法推动和引导全国性质的担保信用体系和担保网络体系的形成。
4.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金融创新必须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受到政策限制。融资担保和普通担保公司的政策区别不大,政府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标准相同。没有体现出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二、融资担保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抽逃注册资本
存在抽逃注册资本、挪用资金等现象。
(二)变更注册信息不进行申报
变更注册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及金融局许可批复、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许可证等,没有按规定进行相关申报。
(三)违规开展业务
按照监管要求融担公司需按担保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但部分民营融担公司在难以达到准备金提取比例的情况下,依然放大担保业务。因为,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融担公司很难实现盈利,报表体现利润较低或者为负值。
(四)规章制度不健全
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处于初建阶段,企业的战略不清晰,规章制度不健全。
(五)代偿损失的能力不高
担保行业作为新生行业,顶层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推动银担机制的建立,行业整体实力较弱,作为银行机构的服务行业,担保企业代偿损失的能力不高。
三、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思考
(一)促进能力建设:重点促进风险承受能力提高
重点在于建设有利于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1.设立担保专项基金,提高担保能力。发展担保行业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困难,是国际普遍做法,日本的做法可资借鉴。
2.建设担保行业联盟体系。基于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由政府倡导,建立担保业联盟体系,共享相关信息,共同防范相关系统性风险。
3.增强担保企业实力,促进行业“航空母舰”的形成。为解决与商业银行地位不对等的问题,通过增资扩股,扩大担保企业的资本实力。增资扩股途径包括以下几类:
(1)由现在股东增加资本投入。
(2)吸引其他股东扩股。
(3)整合现在国有担保企业的股份。
(4)其他途径。
(二)加强风险控制:强化担保行业风险管理
1.做好担保前的风险管控。引导企业加强对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息采集、初步审查、筛选,风险评估等,加强关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指导。
2.做好担保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引导企业加强担保过程中对被担保企业的资质审查,加强关于设定反担保措施方面的指导。
3.做好担保后的风险管控。引导企业加强担保之后的跟踪检查、风险预警、风险资产管理。
(三)加强监管:完善担保行业监督管理机制
1.对于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通知工商局依据《公司法》、《刑法》处理。
2.及时掌握注册信息变化情况,如果企业未及时报告,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3.对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据公司法、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办法处理。
(四)提供政策支持:资金、人才、平台等支持措施
1.设立国家级的、由政府出资的科技担保公司(或者是多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
2.利用财政资金补偿担保企业因担保产生的部分损失。
3.建设担保服务网络。
4.促进人才的培养。融资性质的担保企业,需要专业化人才来实施担保业务,因此要努力培养熟悉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具备金融创新、风险规避能力的复合人才,同时培养科技项目评价和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人才。
5.建设担保企业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本着“搭建平台、整合资源、信息联动、提供服务、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建立辐射担保、创业投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以及中介机构等资本市场主体的交流合作平台,提供如下服务和支持:促进担保、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合作;争取投资、担保、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企业的联动;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流通和变现功能;通过中小企业和项目信息交流平台,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和贷款评审咨询平台。
关键词:P2P;行业现状;监管
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情况下,P2P行业应运而生。P2P行业是对传统借贷市场的补充,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相关投资者和借款者的需求。但是,近年来我国P2P行业中,频频曝出P2P平台提现困难、倒闭,P2P平台负责人跑路的危害社会稳定的情况。如何采取措施解决P2P行业存在的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一、P2P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P2P公司是指个人借款人从个人出借人或者其他机构获得借款的中介机构。根据P2P公司所采取的业务渠道,可分为线上模式和线下模式两种。线上模式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依托互联网平台。线下模式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不通过网络平台,通过P2P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信贷员审核借款人信息。从P2P公司运作模式分类,P2P公司可分为纯粹信息中介型P2P平台、兜底类金融中介型P2P平台和不兜底类金融中介P2P平台。纯粹信息中介P2P平台是指P2P公司作为借款人借款信息的平台,没有信用中介职能。兜底类金融中介型P2P平台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充分的真实信息,但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本息时,由P2P公司补足。不兜底类金融中介型P2P平台是指表面上P2P公司为贷款人承担信用中介职能,若借款人真发生违约,却未能对坏账承担责任。P2P公司突破了传统民间金融的区域性,使借贷双方选择范围扩大,通过P2P公司提供了理财服务,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金融创新。
二、我国P2P公司现状
我国P2P行业起源于2005年至2010年。2011年至2013年,我国P2P公司数量规模快速发展。2014年至2016年,我国P2P公司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根据博思数据,截止2016年7月,我国P2P行业累计成交量近2.2万亿。截止2016年6月,我国P2P公司总数为2367家,累计问题公司数量为515家,其中良性退出247家,恶性退出为228家。我国P2P行业一方面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出现P2P平台坏账、跑路、倒闭不断发生。P2P行业的发展吸引了大批上市公司、国企、基金、银行等企业通过自建或与互联网公司不断涌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三、P2P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协调
P2P行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具体部门包括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以及地方金融办。五个部门各自承担了相应的监管职责。监管过程中,很多金融产品难以界定,存在模糊之处,使得五个部门存在监管职责不清,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导致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不能及时遏制。
(二)P2P平台角色不清
P2P在国外指个人间的放贷,而在我国实践中,P2P实质是民间借贷,不仅包括个人间的借贷,还包括个人对企业的放贷。P2P平台因撮合借贷双方交易收取服务费是符合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然而,我国P2P行业乱象在于很多平台并非仅仅是提供信息的平台,还为投资者利息和本金进行担保,担保的主体往往是平台的负责人,担保能力弱,存在过度担保甚至是恶意欺诈的问题。
(三)对借款客户审核不严
P2P行业以互联网作为平台,其借贷流程在网络平台上完成。很多P2P平台对借款客户包括个人和企业的相关信息审核相当粗略,甚至只需提供一些文件的扫描件上传即可,缺乏深入调查,导致投资者做出借贷决策所依据的信息质量不高,存在非常巨大的风险敞口。
(四)P2P行业准入门槛低
国内一些受到利益驱动的民营企业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了解不足的情况下,在不具备进行金融风险控制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条件下,进入P2P行业。在为扩大经营规模过程中,做出有违金融规律的本息担保承诺,通过保证金、抵押、引入第三方担保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从而投资者在出借资金的本息得到至少在形式上保障后导致缺乏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进行审核的激励。政策上没有对进行P2P企业所应拥有的风险控制人才设置门槛,不少P2P公司成立就没有相应风险控制人才,在销售上通过高息揽存以吸引投资者,另一方面缺乏对借款人缺乏实质审核能力,最后导致收益低和巨额坏账,甚至整个平台倒闭。
(五)P2P行业监管滞后
很多P2P平台在出现倒闭,负责人携款跑路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才会介入,而在此时投资者虽然能够得到一部分的追偿,但是在这种情况投资者往往已经受到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其实,在这些P2P平台出现这些问题之前,也有种种迹象表明P2P平台存在问题,由于监管不能及时对P2P平台进行资产保全措施,导致投资者的损失不断加大。
四、解决P2P行业问题的措施
(一)政府监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以及地方金融办应建立良性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在P2P行业中的监管职责。同时,加强五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出现违法违规的事项应及时相互沟通。同时,在五个部门应以银监会为主,由银监会的内部部门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具体负责P2P行业的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正确定位P2P行业本质
首先应将P2P业务定位于一对一的业务对接,所投项目应专款专用,不允许其他项目的资金挪用到别的项目。其次,明确P2P平台只从事借贷信息的中介服务,不得提供担保,不从事其他法定金融服务,不得搞资金池,不得违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得搞非法集资形成庞式骗局。最后,落实P2P平台有银行或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托管。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对策
一、辽宁省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现状
1、银行对民营企业存在“惜贷”现象。近几年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集中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另外,对于民营企业,银行普遍要求抵押担保或者其他企业担保,加上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民营企业很难找到符合要求的担保人,使得民营企业在融资中处于不利地位。
2、长期投资缺乏。如果说民营企业从资金市场上筹集的流动资金非常少的话,民营企业能够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固定资产投资就更是微乎其微。因为固定资产投资是长期投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所需要的手续更加繁琐,要求更加苛刻。
3、直接融资渠道狭窄。目前辽宁民营企业很难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筹资。一是上市公司要求企业改制为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而大多数民营企业采取的是家族式、经验式的管理,即使经过改制,其形式也往往不够规范。二是不少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报表不规范,不愿意公布真实的财务状况。这就不符合企业上市的要求。
4、非正规渠道融资十分普遍。既然无法从正规渠道融通资金,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地区,非正规金融活动就十分普遍。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有民间借贷、拖欠货款、私募资本等。
二、辽宁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1、制度障碍
首先是信用制度的障碍。一是大部分民营企业起点很低,没有足够的资产进行信贷抵押,抗风险能力不足,因此信用等级不高。二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自己的信用,表现为政府信用。大部分民营企业还没有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透明度不高,管理经营粗放,不符合银行的信贷要求,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使银行贷款不敢轻易出手。其次是法律制度的障碍。我国现行的各种法律制度也是建立在这些大企业的权利义务基础上的,中小企业的权利义务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
2、金融抑制
如果从金融深化的标准即资金培植的有效性来看,我国的市场化金融仍明显滞后,总体上仍处于抑制状态之中,而这又是导致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深刻根源。一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实际利率差别造成资金价格的扭曲。国家对利率进行控制,使得国有企业具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更愿意贷款给国有企业而不是民营企业,从而使得民营企业在正常利率下就很难获得资金。二是金融结构单一。从市场的服务层次结构看,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或大中型企业,缺乏面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组织。三是金融信用工具少,无法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要。四是存在着明显的资金市场分割,也就是金融市场存在着“二元”机构。
三、改善辽宁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
1、政府要给民营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融资环境
政府应允许民营中小企业进入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的其它行业。同时,政府要指导民营中小企业在边缘产业、行业交叉点及上下游产品的衔接部分寻找投资的机会。在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中给予民营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待遇,让民营中小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中健康发展,壮大自己的实力和规模,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快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
2、开放民间金融市场,降低市场进入门槛
目前,地区性的金融机构在成立公司制企业时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要求过高。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制定有利于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既使民间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符合规范的商业银行运作要求,又应该适应民间金融机构借贷过程中所具有的完全信息、交易成本低和灵活方便的特性,实现民间金融经营制度创新和金融当局监管制度创新。
3、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和银行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不断完善银企合作形式,促使银行信贷资金及时投放,为民营中小企业解燃眉之急。积极做好项目的选取论证工作,认真选取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向金融部门推介,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建立县级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制度,对金融机构实行按年度贷款增量给予适当奖励的政策措施,以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融资担保、贴息,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4、拓宽融资桑道
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设立以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互保互联、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担保基金,尽快建立贷款担保的再保险机构,分散担保风险。此外,要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资金作引导,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股,设立民间风险投资基金,为民间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
5、丰富金融产品
大力引进、开发和推广消费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买方信贷、承诺担保等金融新产品。全面推行网上银行等知识型、科技型电子银行业务。拓展项目融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并购、投资中介等各种投资业务。加大个人银行业务核心产品的创新,积极发展票据等业务,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同时,要加强对区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分析和评价,拓展分析领域,提高分析质量,加强对重大金融政策、法规和制度宣传力度,增强金融政策及金融运行的透明度。另外,在我国财政比较吃紧,政府不能直接给企业大量的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也不失为一条路子。
参考文献:
[1] 范建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障碍,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7月16日.
关键词:企业融资;现状;对策
目前的状态下,企业一般来讲都会涉及到多样化的项目开展。具体在开展项目时,企业还需缴纳多种多样的税种,例如所得税、城建税与营业税[1]。针对现阶段的企业如果没有给予所需的投资,则会存在较大可能干扰到顺利开展的后期进展,以至于埋下了潜在的质量隐患[2]。经过分析可知,现阶段的各个行业整体上面对不良的融资状况,此种现状亟待加以改进。为了改善现状,企业有必要因地制宜获得相应的融资,确保各项事业都能实现顺利的推进。
1我国企业的融资现状
1.1自有资金缺乏
企业欠缺自有资金,因而无法顺利获得自身所需的各项融资。企业拥有的资金多半都构成了内源融资,因此如果缺乏全方位的积累,那么与之相应的融资额度也是相对较小的。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受到激烈竞争带来的影响,较多企业实质上并没有获得自身所需的建设项目融资[3]。企业仅能拥有相对微薄的收益与利润,但却经常会面对频繁波动的建材价格。近些年以来,很多企业都倾向于拖欠款项,以至于减少了可供流转的项目资金,与之相应的净额现金流也呈现了全面降低的趋势。受到上述现状的影响,企业通常都无法拓宽自身涉及到的业务范围,以至于阻碍了顺利建设。例如,企业在进入特定的项目建设之前,通常都要完成全过程的合同签订。然而实质上,企业整体上处在弱势的位置,因而通常都要缴纳较大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类型的履约担保,对于银行保函进行相应的开具。但是反过来,建设单位本身并不需要给出对应性的担保。在此种状态下,某些项目虽然欠缺所需的建设资金,但却仍然能够开工建设。究其根源,就在于建设单位针对工程款进行了严重拖欠[4]。
1.2企业融资通道过窄
企业拥有过窄的融资通道,因而无法运用公开化的措施来实现资金的筹措,同时也很难进入股权融资的相关过程中。现阶段的统计结论可以表明,近年来,各地累计已达六万多个的融资企业;然而与之相比,截至目前仅有20个左右的上市公司。从现状来看,有关部门设置了相对严苛的企业上市要件,以至于上市公司对此耗费了过多的时间用来完成前期的准备。企业只有获得了上市审批的资质,才能进入后期的上市交易。由此可见,企业如果要真正上市,那么与之相应的费用以及各项花销都占据了相对较大的比例。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即便对此投入了较多资金,但却并没有完成上市,企业对此已投入了无法回收的资金[5]。
1.3获得第三方担保贷款困难
目前仍有较多企业无法运用适当的措施来获得贷款支持,与之相应的第三者担保也是相对缺乏的。针对建筑行业中的施工企业来讲,固定资产一般都涉及到施工设备及其他流动性的物资,而与之相应的房屋构筑物、土地及其他不动产占据了较少的比例。此种状态下,企业由于欠缺所需的抵押资产,因而无法获得来源于银行为其提供的充足贷款。从本质来讲,某些行业本身具备劳动密集的典型特征,很多银行对此也设置了较高的贷款标准。如果要获得自身所需的项目建设贷款,那么银行通常都要其提供抵押所需的60%不动产作为必要的评估价[6]。面对上述状况,企业通常就会寻找特定的第三方为其提供所需的担保。很多施工企业较长时期以来都面对贷款失败带来的损失,根源就在于企业欠缺担保人或者足额的资产抵押。此外从银行角度来讲,银行对此也并没有提供针对性较强的贷款产品。
1.4不具备为企业担保的信用体系
除了上述要素之外,现阶段的信用体系本身也欠缺完善性,因而很可能影响到了贷款担保的全面提供。通常情况下,企业如果要拥有来源于银行的特定比例贷款,那么很多行业涉及到的有关企业就应当为彼此提供所需的担保。在彼此进行相互担保的状况下,如果某家企业突然遭受了较重的经营损失,那么与之相应的系列反应就会由此而产生。企业本来就占据了相对弱势的市场地位,如果不慎进行担保,企业将会无法摆脱欠缺资金对于自身的困扰,甚至引发了突显的严重后果[7]。例如,某企业拥有较高层次的资质,因此构成了该省范围内的龙头企业。较长时期以来,企业都致力于吸纳较多的农民工,同时也服务于地方财政的整体性增长。近些年以来,企业致力于延伸自身拥有的建设规模,与此同时也逐渐拓宽了项目经营的覆盖面。但是实质上,规模与经营面的扩大都不能缺少投资作为保障,在此过程中有必要投入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设施进场费、流动性资金以及其他类型的资金。在申请贷款的具体实践中,银行对此提供了所需的贷款,但却涉及到两家其他的建设企业。受到相互担保的影响,上述两家公司如果并不具备特定的信用等级,那么融资难题仍然无法从源头上得到化解。
2改善企业融资问题的措施
截至目前,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了获得融资的必要性,在此前提下也开始探求适合自身的融资模式。但从整体来看,企业可以拥有的融资额度仍是相对有限的[8]。如果要构建多层次的融资模式,那么还需致力于改进现有的金融体制,不断提升金融市场本身的发育度。由此可见,针对现阶段的融资难题并不能局限于较窄的单一化解决思路,而是要逐步实现全方位的融资拓展。具体来讲,针对新形势下的融资难题应当致力于全面进行解决,详细而言涉及到以下的融资措施。
2.1加大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
如果要从源头入手来消除融资难题,有关部门就要增强针对企业给予的扶持力度,通过运用政策扶持的方式来协助企业拥有更高额度的项目建设资金。从目前来看,某些地区已开始尝试全新的扶持方式,通过出台特定的扶持规定来实现上述的改进。在发改委的配合下,某些省市针对中小债进行了全面发行,此项融资范围涉及到多家小型以及中型的企业,针对债券予以捆绑发行。受到上述措施带来的影响,各地正在摸索全新的集合发行与打包捆绑的融资思路。由此可见,各个部门对此还需致力于密切配合,确保从全方位的角度入手,针对企业本身具备的偿债能力以及控制风险能力进行了全面提升[9]。在公开化与集合性债券发行的前提下,针对规模效应予以全方位的发挥。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致力于消除过高的融资成本,避免承销费用与发债担保金额的提高。通过运用上述的综合性措施,针对中型以及小型企业面对的融资难题就能予以全面的化解,帮助企业借助债券发行的方式来摆脱自身现有的融资困境。
2.2加强企业金融服务于体制创新
企业具体在推进各项金融服务的全过程中,关键应当落实于多层次的体制创新。为了从源头入手来推进全过程的体制创新,有关部门对此就要增设全新的质押贷款以及应收账款规定,针对不动产担保涉及到的各项难题都进行了相应的化解。从基本特征来看,应收账款应当包含劳务形式或者商品形式的债权。与此同时,应收账款并没有涉及书面性的债权承诺。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以及银行二者之间将会产生特定比例的质押账款,此类账款就应当归类为应收账款。全面推行现阶段的体制创新,根源在于强化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具体在操作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应当致力于相互配合,综合运用多样化的手段与措施来提供更高层次的贷款数额。很多施工企业都在面对融资难、担保难以及资金紧的难题。为了摆脱现阶段的此种困境,企业就要致力于摸索全新的融资流程以及融资模式。企业针对自身拥有的融资额应当予以全面的配置,确保将其运用于购置所需的工程模板、施工材料以及工程设备,同时也要优先偿付工资。相比于传统模式的融资,建立于全新体制下的新型融资模式具备更简便的流程以及更低的手续费[10]。
2.3加强民间资本与金融担保公司的合作
较长时期以来,信用协会与民间资本都没有实现全方位的结合。为了改进现状,针对民间资本应当予以有效的引导,确保在金融担保的各个关键流程中融入民间资本。经过此种改进之后,金融担保公司以及民间资本二者就能够强化协作,因此有助于迅速实现担保机构的全面完善,在此基础上为欠缺资金的企业提供所需的足额担保。从目前来看,市场化层次正在逐步获得提升,在这其中也诞生了商业性的很多担保机构。相比来看,建立于商业化流程前提下的担保机构本身拥有更加严格的日常经营机制,同时也更加关注内部性的管理流程。因此,担保机构如果能接受商业化的改进,那么将会有助于健全多层次的责权利,与之相应的考核机制也将会体现严谨性的特征。此外,商业担保机构本身拥有多样化的防控风险措施。受到定期考核带来的影响,此类企业内部的职员一般来讲也会拥有更好的积极性与风险意识。作为地方政府,有必要为此种类型的担保机构提供所需的支持与鼓励。
2.4为企业法人与股东提供个人担保
改进融资难的现状,有关部门针对股东或者企业法人应当致力于增强鼓励,确保此种类型的主体都能提供所需的个人担保。这是由于,股东或者企业法人如果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施工担保,那么有助于连带责任的全面追究;在此前提下,针对贷款担保的整体负担也进行了全面的减轻。通过运用股东担保或者法人担保的方式,就能避免受到连锁反应带来的不良影响。除了上述几项措施之外,针对违约信贷以及恶意贷款还需要增强惩处,确保从源头上消除此类不良现象。具体来讲,针对企业本身具备的信用度应当强化审查,在此基础上致力于构建更高层次的信用体系,构建多样化的信用文化。作为当地政府来讲,关键应当落实于信用意识的全面养成,确保企业都能遵照有借有还的基本宗旨来实现诚信借贷。健全现阶段的借贷环境,关键就要从健全诚信体系入手,严厉追查违约的恶意行为。3结语经过综合分析可知,企业整体上面对难度较大的融资。受到资金紧缺产生的影响,很多在建的项目都无法实现全方位的推进。究其根源,就在于现阶段的金融市场并没有获得全面的整体发育,而与之有关的金融体制也呈现了多元化的特征。有关部门如果要从源头入手来解决新时期的融资难题,那么关键应落实体制的完善。通过运用多样化的措施与手段,就能提升企业获得融资的实效性,确保为项目建设提供所需的资金。未来在实践中,企业还需不断的摸索,致力于消除融资难题,确保企业都能拥有更高层次的综合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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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俊.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2(04).
[3]何艳.浅谈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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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克斌.建筑施工企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状及对策[J].现代国企研究,2016(02).
[7]路济阳.建筑施工企业融资的现状分析及建议[J].财经界(学术版),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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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强.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的几点思考[J].价值工程,2013,32(31).
令人焦虑的行业现状
一、监管机构有待明确
在当前的政府架构下,涉及到信用担保公司准入、定位、管理、监管的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在其主管的领域颁发了一些内部规章,大都以行业扶持为主,涉及担保机构监管的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但在相关的领域还有不少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二、未能区分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性担保机构
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的产生机理、服务对象、经营目标和资金来源各有不同,决定了两者运作模式、支撑体系等各有侧重,应该有不同的监管规则。
政策性担保的服务对象是存在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等政策性扶持群体。而商业性担保机构由于要维持生存发展,服务对象必然是有一定信用基础和偿还能力的企业。
政策性担保的目的是弥补市场缺陷,贯彻政府意图,提高社会总效益,政府必然成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主要出资人;商业性担保机构出资人主要是直接或间接的金融资本所有者。
目前担保业的监管规则没有区分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担保行业的投资结构是“政府为主,民间为辅”,担保机构大都以财政资金为后盾、以贯彻政府政策为运作目标,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是目前主要的市场需求。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性担保业务将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监管者也需要随之调整思路。
三、未能区分不同类型的担保业务
要把担保业务作为一个行业来管理,需要大量监管框架的细化和设计的工作,业务品种、管理方式、责任、风险都要根据不同领域的风险收益状况进行细分。严格来说,不同的业务类型应有不同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标准,不同类别应有不同的准入原则、按不同的标准提取风险准备金、有不同的追偿成本,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来监管。
四、未能体现分类指导、扶优限劣的原则
目前的监管框架更多强调行政管理和审批,风险控制手段为单一的准备金提取要求,没有体现以风险为导向、分类指导、扶优限劣的原则。现代监管强调的都是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所谓风险为本的监管是指所有的监管活动均以风险及其监控为出发点,先确定和衡量金融机构在经营中所面对的各种风险的水平和发展方向,进而确保金融机构对所承担的风险已经采取了足够的管理和处置措施。对担保业监管的制度设计也应遵循以风险监管为本的思路。
担保业监管的国际借鉴
在国外,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实行差别化定位,政策性担保机构一般从事高风险贷款的担保,商业性担保机构主要承担合同履约的担保,等等。欧洲国家实行信用担保的机构很多,综合起来主要特点在于:
一、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泾渭分明
欧洲某些担保机构既承做政府支持的政策性担保项目,也有公司自营的商业性担保项目。政府项目决策权在政府,由公司代表政府做业务,赔付由政府承担,或者政府定期给公司注入资金补偿公司损失,一般不需要再保险。公司自营项目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并通常由私有的再保险公司分散风险。两种担保业务泾渭分明,公司设立两个账户,互不干扰。
二、贷款担保业务少,担保与保险划分不明显
欧洲国家担保和保险区分不明显,他们认为担保是保险的一种,两者没有明显性质区分,只是操作形式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下,担保是对特定用户给予的信用,因此,领域较窄,承担的责任较大,风险度高。保险险种多,市场领域宽,风险不大。欧洲担保或保险的主要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一般信用担保,包括出口信贷担保、进口信贷担保、招标担保、维护服务担保、执照担保、关税担保。二是履约担保,包括建筑合同担保、供货合同担保、付款合同担保、银行间的偿债担保、贷款担保(业务量很少)。三是雇员忠诚担保,包括对公司员工、个别员工、关键位置人物、关键人物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或者偷窃公司财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由担保人负责赔偿。
三、具有规避风险的再保险制度
欧洲大多数国家的保险市场已经或者正在趋于完善。从组织体系看,担保或者保险机构与再保险机构、银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每一个担保或者保险公司都购买一个或一个以上再保险公司的保险,再保险公司与保险机构往往互为股东,互相关联、关系密切。从操作方式看,担保的风险规模决定于购买再保险的能力。购买的再保险越高,自己承担的风险范围越小,反之,保险机构自己就要承担高额保险。
四、国外商业性担保机构没有行政主管部门
靠行业协会发挥指导作用。如美国的保险业协会中有一个担保分会,每年定期公布有多少担保公司经营哪种担保业务、平均收费标准是多少,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周期提供定期的行业风险指引,预测未来1~2年的行业趋势预测、担保费定价趋势,等等。
对策和建议
对政策性担保机构以应合规监管为主:政策性担保监管重点是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资格、社会责任、运作规范、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强调的是合规;政策性担保如果出现了风险、形成了损失,属于政策性风险,对其监管主要是合规监管,即监管的重点是担保业务的合规性,有无违规操作等。
对商业性担保机构采取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商业性担保机构通常是独立、社会化出资、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在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同时从事工程履约担保、合同担保、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其他担保业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只是业务之一。对商业性担保公司的监管目的是弥补市场的不完善,保护公众利益、控制风险、维护系统的稳定。对商业担保的监管主要是风险导向的监管,即监管的重点是看担保机构是否做到了审慎经营、有无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区分担保行业不同的业务类别及其风险,重在风险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市场越来越呈现细分趋势,担保机构之间的业务有很大区别,很难用统一的规则来针对所有类别的业务;而不同的担保业务需要不同的进入门槛、风险控制手段和信息披露制度:比如金融增级担保,证券监管机构表示,今后从事金融增级业务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应少于30亿元人民币,否则起不到金融增级作用,也无法覆盖其中的风险;工程履约担保有及时止损和分阶段担保的机制,所以,资本金几个亿的担保公司可以为几十个亿的工程担保。严格来说,笼统地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是没有意义的,要先明确风险的分类和定义,再来谈怎么控制。
担保行业风险监管的核心和监管步骤:以风险为本的监管重点明确,以风险及其管理为出发点,监管重点是担保机构对各类风险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注重重大事故的预先防范:
强调担保机构面临的各类风险,重点在鉴别和衡量担保机构运营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程度;
强调要评估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担保机构对其所承担的风险采取了足够的管控措施;
实行差别监管,充分考虑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规模大小和业务复杂性制订监管和检查计划,针对不同认可机构存在的风险状况,灵活地做出监管反应,有利于合理地分配和利用监管资源,提高效率;
将风险评估状况列入评级体系,实现风险为本监管与评级制度的融合。
建言:分类监管框架
国际上通常把担保产品按风险程度排序,分别称为“红色品种”、“橙色品种”、“绿色品种”。“红色品种”风险最大,“绿色品种” 风险最小,整个风险程度形成了一个风险从高到低的连续光谱。实际上这只是一种资产的风险分类而已,完全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方法。
鉴于中国担保行业多头监管的现状和担保产品的风险特点,按不同业务品种和风险特征由不同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可能更容易覆盖更多的部委机构:
以上框架需要相对明确地区分行业监管层次和职责,以避免因监管模糊而导致监管重复、监管真空情况的出现。面对担保机构出现的违规行为,在某一业务领域发生的问题就有其相对的监管机构或监管层次负责。如果是单个业务领域发生的违规,则由直接负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是担保机构整体性的运作出现违规,则需要更高层次的监管部门协调制度来负责。
我国担保业已经形成“多头监管”的局面,可以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分类监管的制度,但分类监管不等于“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随着担保品种的不断推出,其所需的监管能力必然超出单个监管机构的能力范围,各监管部门在明确本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需要建立联合协调的机制,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和举行定期联席会议加强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在会议上讨论各自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希望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可以加强各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有利于强化总体监管效果。
不同监管领域之间的协调是最重要的,但在中国的特定国情下沟通的难度很大。主要难点在于:
根据我国政府部门运作的经验,官员们更习惯垂直沟通的方式,对于跨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则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现有法律并未对各监管机构协同监管、从组织体系上形成合力创造条件。
由于金融创新总是走在监管前面,各监管部门经常会碰到一些难以界定监管责任和职能的金融活动。因此,必然会出现监管的交叉点和空白点。在交叉点难免会出现权力之争,在空白点又难免会出现监管真空。
关键词: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民间担保
中图分类号:F279.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1-0021-02
一、中小企业与担保体系的简要分析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必要补充,中小企业以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更能适应当今瞬息万变的市场和广大消费者的要求,在缓解就业压力、推动技术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一支基础力量。但同时,中小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有限、资产结构不良、财务管理不健全等特征,决定了融资目前已成为束缚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发展担保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现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也是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1992年。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迅速,性质和组织形式多样化、担保资金增加、业务能力增强、服务领域拓展,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由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组成。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是信用担保体系的主体,主要以地方经贸委为主,联合财政、银行等部门共同组建,担保资金主要是地方政府预算拨款。目前,已经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均属于政策扶持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分布在我国城乡社区,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补充。
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及其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非公有制经济是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之一,是黑龙江省加快发展的活力、源泉和希望所在。“十五”以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坚持了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指导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中小企业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09年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增加至4 000亿元,同比增长16%,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8.2%。
但就全国来看,特别是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相比,黑龙江省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步晚、规模小、成长慢,还属于后进的行列。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技术落后、流动资金紧张的现状在黑龙江省表现得更为突出,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将有限的资金主要贷给重点行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投入生产经营的贷款十分有限。获得金融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仅占企业的1/3左右,使得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信用担保体系始建于2000年,10年来,黑龙江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担保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担保贷款业务大幅上升。截至2009年3月,黑龙江省已有各类担保机构100多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40多家,累计担保总额已达220亿元。政策性担保机构达到30余家,以省鑫正担保公司为龙头、市地县担保机构为主体、民营担保机构为补充的全省担保体系初步形成。
2009年1月,黑龙江省信用担保协会成立,进一步释放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扩大担保规模;2009年5月,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哈揭牌,这也是省内首家再担保机构。这标志着黑龙江省担保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问题分析
尽管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来看,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担保能力还非常弱,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无论资本金还是担保额度还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没有产生十分显著的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机构规模小。注册资本金是衡量担保机构保证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黑龙江省除了鑫正、辰能两家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1.37亿元和1亿元)规模较大外,其他多数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都只有数千万元甚至千万元左右,对中小企业的增信能力非常有限。
2.担保机构数量少。虽然前面提及,黑龙江省有各类担保机构100多家,累计担保总额已达220亿元,但相对于其他省份,黑龙江省的担保机构数量明显不足。例如,截至2009年6月,山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459家,累计担保1 779亿元;截至2009年末,重庆市担保机构已达126家,累计担保额达553.1亿元。
3.担保放大倍数低。担保放大倍数是指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放大比例,是决定担保机构履约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银行可以根据5~10的放大倍数为承保企业提供贷款。目前,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为5倍,对于一些优质担保机构,最高的放大到了13倍。浙江省2007年担保倍数最低的是3倍,最高的是10倍,大部分是5~8倍。而黑龙江省的合作银行给予担保机构的最大担保放大倍数,也不超过5倍。
4.担保体系不完善。一是黑龙江省现有担保机构多集中在哈尔滨、牡丹江等少数中心城市,担保覆盖面小。其他地市的担保机构数量很少并且基本上没有开展担保业务,一些偏远市县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贷款担保。二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担保机构多为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引导的担保机构发展相对缓慢。
5.业务开展不充分。由于经营机制和运营现状等各方面原因,目前,黑龙江省很多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的不充分,一方面是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苦于借贷无门;另一方面,担保机构自身的信用担保额度没使用多少,担保余额还不到注册资本金的2倍,闲置着很大的授信额度不积极出手,担保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导致了银行对担保机构的信任程度和授信额度降低,不利于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担保业务拓展。
三、促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主要措施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保持黑龙江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应全面提升黑龙江省担保机构整体信用能力,促其尽快发展壮大,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环境。其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引导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
加强银保合作是担保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于防范和化解信贷融资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等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措施包括: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和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将担保放大倍数合理、有效放大;建立风险分担的机制。按照双赢的原则,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对担保贷款发生损失并在担保机构承担主要风险损失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应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建立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除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担保机构与开发银行合作外,抓住各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试点的契机,推动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二)进一步加快担保机构建设
主要包括:一是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尽快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2008年黑龙江建立了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由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不良债务进行部分代偿,试点两年以来,省内运行良好的担保机构都得到了补偿。要力争明年在全省14个市建立起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以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二是加快构建再担保运营体系。构建再担保公司能够促进担保机构市场信用和担保能力的提升,控制和分散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市场的覆盖面。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担保业在金融部门的诚信度,从而更好地为全市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三)多渠道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
除积极争取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增加担保公司资本金外,应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扩大投入,并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如争取各级财政的信任和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以及从其内需资金、扶贫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信贷资金等不同渠道获得资金等;进一步扩大担保机构规模,建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并将其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此外,要着力发展民间担保机构。民间担保机构贷款手续简便,服务方式灵活,融资速度快,是信用担保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四)完善担保体系的其他方面
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重点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进行扶持,对实行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和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等。此外,为民营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民间担保机构,政府应给予税费减免、激励政策和一定比例的补偿,以促进民间担保机构不断做强做大。二是加大对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力度。职工素质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应通过开展大规模、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参考文献:
[1] 刘小辉,李丹,王君英. 建立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对策[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2] 杨先仙.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论[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1).
[3]刘降斌,张洪菲.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业经济,2010,(1).
关键词:科技金融 模式 市场主导型
1 对科技金融的理解
科技金融在我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讨论十分盛行,而国外的相关文献中则较少关于科技金融独立而系统的理论研究。
科技金融是什么,仍需阐释。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以下界定尽管宽泛,却在一定程度上阐释了科技金融的本质: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是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的融资行为总和,是科学技术被金融资本孵化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
2 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分析及经验借鉴
结合国内外情况,科技金融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社会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是政府机制在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从整体情况看,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就是这种模式。该模式下的政府融资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贷款贴息、信用担保和直接提供融资。尤其表现为特定行业(比如国防)科技创新的支持;R&D活动中的基础研究投入;具有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市场发展早期等。其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失灵。
主流模式市场主导型模式又可分为资本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资本市场主导型认为,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是至关重要的,这里的资本市场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还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市场。采取该模式的国家一般具有如下特点:证券市场发展成熟,具有较高流动性;有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创业风险投资活跃。银行主导型认为,主要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机制是银行机构。采取银行主导型模式的国家一般具有以下特点:银行是企业融资主要来源,间接融资占据企业融资主体地位;银行可以持有企业一定比例股份,处于公司治理核心地位,银企关系紧密。
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在实践中是值得一提的科技银行模式,比如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和杭州科技银行模式。科技银行最早发源于美国硅谷银行,而当前全球有超过1.1万家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和创新科技公司是硅谷银行的客户。硅谷银行在投入上模糊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界限,在客户选择上联手风险投资机构,构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络平台,资源共享,同时建立专业团队,掌握高科技行业商业模式和产业周期,有效规避风险。杭州科技银行借鉴硅谷银行模式,进行本土化创新,建立起“银行+担保+额外风险收益补偿机制”商业可持续业务发展模式,他们采用了专家联合贷审机制、单独信贷审批制度、科技企业价值发现机制等,都开创了国内先河。
印度的班加罗尔被评为全球十大高科技城市之一,被誉为印度的“硅谷”,是全球第五大信息科技中心。印度政府将针对于该地区的风险投资的投资收益免税,并建立不同层次和性质的风险基金,包括国家风险基金、联邦风险基金和私营风险基金,为风险资本设立10亿卢比的基金。
社会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是社会机制在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在这种模式下,通过亲朋好友和业务关系形成的社交网络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有着重要影响。该模式也称社会关系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主要采取自我融资和非正式融资的方式。台湾的科技金融模式便是典型的社会主导型,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民间标会、质押借款等。据统计,台湾民营企业大约有36%的资金来自民间借贷市场。该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速度快、节省时间。
3 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政府扶持力度和财政投入强度不断加强,但仍存在弊端 近年来为促进科技投入、强化科技管理、激励企业创新河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发展的配套政策,比如《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河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的科技进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河北省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及科技金融制度和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制度等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此外,在税收方面,2009年出台了《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
近年来,河北省财政科技支出绝对规模呈不断上升趋势,相对规模比较平稳。表1列示了2006年~2010年河北省财政科技支出规模情况:
■
科技活动的核心是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活动。表2列示了2008年~2010年间河北省的R&D经费内部支出情况。
■
从表2可以看出河北省近三年R&D内部支出总体规模水平呈逐年上涨的趋势,R&D经费内部支出中的财政资金规模呈下降的趋势,财政资金占总支出的比重亦呈下降趋势。河北省的财政科技支出的绝对规模和财政资金对R&D的支持都是偏低的,而相对规模的全国排名也是出于中下游水平。
3.2 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迅速,但作用仍不突出 近年,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河北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迅速。2009年,河北省成立了创业引导基金,其初始规模为1亿元,以其为“母基金”,按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两种方式投入资金,转变了政府投入方式,杠杆效应明显。2011年由该引导基金代表省政府出资的“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河北国创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组建方案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复,成功对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与组建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国家对每只基金参股5000万元,省引导基金代表省政府对两只基金各匹配5000万元,其余为社会出资。省引导基金直接和间接投资的企业中,已上市1家,拟上市6家。此外,省引导基金还积极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计划出资3000万元与转化基金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和重大成果转化。相关资料表明,到2011年年底,累计在河北省发改委备案的风险投资企业共有21家,其中有4家为国有独资企业,7家为国有合资企业,其他为民营企业。
但河北省风险投资起步晚,多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回报率不高,资本规模和数量与创业风险投资特点地区相比相差较大。资金来源单一,且回报率不高,失去对其他资金投入的吸引力,没能形成完整的风险投资网络,从而无法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3.3 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壮大,但仍不健全 河北省信用担保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本形成了一个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各类各级担保机构已达数百家,其中民营和县级担保机构数量众多,担保资金总额达到近百亿元。但由于社会整体信用体系缺失,银行资信封闭,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且其担保品种单一,导致银行对其信用不认同,同时担保机构也难从金融部门了解到担保需求方企业资信状况。此外,由于担保行业自身以及各级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使得担保行业内外部补偿机制不健全,且由于其缺乏专业人才,很多业务开展不及时,大量资金闲置,盈利较差,风险巨大,无法充分发挥其对科技企业发展的支持。
3.4 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缓慢 首先,银行鲜有创新。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要求商业银行设立科技企业的贷款窗口的政策,但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也较少有商业银行有针对科技企业的整套金融服务方案。其原因在于科技活动的不确定性与银行安全性经营原则不一致,使其融资很难和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对接。其次,科技保险不受重视,保险机构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科技企业的保险需求。且由于缺乏专业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定价,使得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取得融资难以顺利进行。
4 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
针对上述科技金融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本文认为河北省科技金融未来发展模式应为: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大力发展以银行和风险投资为主的市场主导型模式。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优化科技企业融资政策环境和服务体系。制定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总体规划,健全与科技型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着力改善民营科技企业在取得担保、创业基金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待遇。协助重点科技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并为其提供专业的融资辅导等。第二,强化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近年来河北省的GDP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借着打造经济强省的东风,经济发展,科技先行,财政科技投入应借鉴国内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并不断提高其占比,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对于全社会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第三,加强银行和其他机构合作,不断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制度,解决企业担保抵押品缺乏、融资信用不足的困难。建立科技创新信用担保体系,搭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融资信用担保桥梁。推进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估价。推动科技保险的发展。在积极创造适宜环境的基础上,设立专门为中小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银行,着力进行本土化的科技金融创新,比如专家审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第四,重点发展风险投资。拓展风险资金的来源渠道,充分吸引来自个人、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外资本等各类资金,加大对风险投资的补贴,引导风险投资积极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科技企业,并规定风险投资企业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形成完整强大的投资网络。第五,积极推动科技投入的多元化。积极推动租赁融资模式以及民间互助模式等多元化方式加大科技投入,以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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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肖泽磊等.我国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构建及实证研究——以武汉市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年9月:6~8.
邢志民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摘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虽然不断向前,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房地产业的投资风险性也
在不断地提升,作为银行收益的主要来源之一,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管理应更加全面、系统势在必行。本文以 XX 银行 XX 分
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作为研究对象,参照国内先进实践经验对其现状和存在主要问题做出了简单的评析,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
决措施。
关键词: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防范;有效措施
1.国内研究现状及水平
在我国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防范研究主要侧重于信
贷风险的分类、识别和产生原因的定性分析层面。其研究的开始
时间也比较晚,主要研究成果有:①理论研究方面。徐驰良 (2003)
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策略、 刘晓维 (2007)
分别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分析了如何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等。②
实证研究方面。任辉(2007)将 Markov 链成功引入到商业银行住
房贷款领域、陈峥嵘(2009)认为房地产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信用
风险,他将神经网络的理论应用到房地产信贷个人信用风险的评
估中等。
2.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
(1)房地产业与金融业
房地产自身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开发特性,决定其仅依靠
开发商难以实现,金融业的支持必不可少;而房地产的大批资金
需求亦可以有效的扩大金融业的业务量,实现金融业的多元发
展。按照现代经济理论,金融业是符号经济的代表,房地产则是
实体经济的代表,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共同发展。
(2)房地产金融的概念和分类
房地产金融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房地产金融是指
所有与房地产活动有关的金融活动。狭义而言,房地产金融特指
一些特定的具体金融形式。
房地产金融包括政策性的房地产金融和商业性的房地产金
融。政策性的是指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的一系列房产金融活
动。商业性房地产金融则能进一步的划分为房产金融和地产金融
两类。
3.XX 银行 XX 分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发展现状
(1)XX 银行 XX 分行总体经营情况
XX 银行 XX 分行,位于西安中心城区,属于二级分行,最近
几年银行业务发展并不理想,己经连续三年未能完成上级银行所
下达的业务目标。因此为了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提升业务量和
银行绩效。XX 银行 XX 分行努力增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投
放,并希望由此达到上级所下达的年度业务考核。
(2)XX 银行 XX 分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概述
2012 年全年,XX 银行 XX 分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额为 11.27
亿元,占该行全年公共贷款余额的 10.3%,占该行全部贷款余额
的 7.3%,房地产开发贷款全年发放 1.9 亿元,占其难年度公共贷
款发放额的 11.5%。其中住房开发贷款 10.07 亿元,为中长期贷
款,“三旧”改造贷款 1.198 亿元,为长期贷款。所有贷款中 1.1
亿元为保证贷款,10.168 亿元为抵押加保证贷款。
(3)XX 银行 XX 分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客户情况
至 2012 年,XX 银行 XX 分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客户共五家,
共计为客户提供贷款信用额度 21.3 亿元,先后放贷 11.2 亿元。
各客户情况说明如下:
①西安 MP 花园项目,客户信用评级 AA-,授信金额 1.4 亿
元,贷款种类为住房开房贷款,贷款金额 9200 万元,贷款日期
为 10 年 3 月,担保方式为抵押,贷款期限三年。
②A 山庄项目,客户信用评级 A,授信金额 9.5 亿元,贷款
种类为住房开房贷款,贷款金额 9.15 亿元,贷款日期为 11 年 1
月,担保方式为抵押加担保,贷款期限三年。
③B 旧城改造项目,客户信用评级 A,授信金额 4.3 亿元,
贷款种类为“三旧”改造贷款,贷款金额 980 万元,贷款日期为
11 年 11 月,担保方式为抵押加担保,贷款期限五年。
④C 大厦项目,客户信用评级 AA,授信金额 4 亿元,贷款
种类为保函,贷款金额 2000 万元,贷款日期为 12 年 9 月,担保
方式为 100%保证金,贷款期限一年半(信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三
年)。
⑤E 城区改造项目,客户信用评级 A+,授信金额 2.1 亿元,
贷款种类为“三旧”改造贷款,贷款金额 1.1 亿元,贷款日期为
12 年 11 月,担保方式为抵押加担保,贷款期限五年。
(4)XX 银行 XX 分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特点
①贷款的集中程度很高。XX 分行拥有的房地产客户较少,
现拥有贷款余额的只有 5 家单位。已发放的贷款主要集中在 A 山
庄项目上,存在经营风险。②缺少大型的房地产客户,现有客户
中无 AAA 评级的客户,③新增的“三旧”改造项目居多。④贷
款担保方式保守谨慎。
4.XX 银行 XX 分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分析
(1)XX 银行 XX 分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计量
目前为止,XX 分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还款不良率为 0,但
仍存在极大的风险。①就风险的分类而言,XX 分行的房地产开
发贷款主要为关注类类贷款余额,即 A 山庄项目的贷款。若该项
目工程出现问题,则银行贷款资产的收益与质量必将大受影响。
②从计提减值的准备来说,XX 分行的房地产贷款质量低于全行
公共贷款质量,且出现恶化趋势。
(2)XX 银行 XX 分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考察
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三点,对 XX 银行 XX 分
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考进行察。①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为政府
主导,政府决策的不确定性增大了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②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和制度建设仍存在
诸多问题,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存在信用风险。③银行因自身
制度的不健全或管理和操作上的失误亦有可能导致银行出现重
大损失。
(3)XX 银行 XX 分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原因分析
①贷款的评估调查制度存在缺陷。②银行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薄弱。③贷款期限与相关项目的开发周期存在不匹配现象。④
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贷后管理存在缺失。⑤国家现行房地产融
资制度存在问题。
(4)XX 银行 XX 分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防范策略
①加强健康信贷文化的宣传与培养。②注重对市场的调查研
究,及时调整发展策略。③加强银行内部监管,避免人为恶性贷
款的出现。④培育专业的信贷从业人员。⑤鼓励创新,实行银行
贷款业务的多元化。
(5)结论及展望
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必然的存在着种种风险,而两者的紧
密关系,又决定了银行不可能“一刀切”式的退出房地产信贷行
业。因此加强对其现状和未来发展的研究,提高自身对风险的辨
别能力是银行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我相信,随着相关研究的不
断深入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银行房信贷风险管理必将越
来越科学、高效。
5.方案和准备采用的措施
(1)现状及理论综述研究:深入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
关前沿理论,在归纳和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并深化本课
题研究思路。
(2)市场调研:深入调研产业银行房地产现状,收集市场
数据(主要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统计数据获取)。
(3)理论研究:运用相关经济模型,对产业银行房地产金
融风险进行探寻研究。
参考文献:
[1]刘柞.房地产信贷风险与防范对策[J].中围金融,2004.7.
[2]陈蔚瑶.Y 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防范研究[D].华南理工
大学,201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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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0.
关键词:中小金融机构 担保公司 金融机构 融资
中小金融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的贡献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小微企业的发展境况又如何呢?实践表明,真正面临“融资难、融资贵”困境的主要是小微企业。中小金融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自身的发展需求决定了要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而就小微企业的现状而言,资产往往不能提供抵押或者抵押不足,因而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的合作引入了担保公司的合作。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成立和业务的开展,的确为解决部分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有益的支持。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如何?如何加强对担保公司和担保业务贷款的研究和管理,对保证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非常必要。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对担保合作业务的开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思考。
一、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金融机构的担保合作业务情况
从2012年6月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通报的《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情况》可以看出以下良好势头:
第一,机构和业务发展。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法人机构达8402家,比上年末增加2372家,增长幅度达到39.3%,其中,国有控股占18.7%,民营及外资控股占81.3%。在保余额为19120亿元,较年初增加5374亿元,增长39.1%,情况说明,近年来担保机构的发展较快。
第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作用明显。2011年末,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含小额贷款公司) 担保贷款余额12747亿元,较上年增长39.8%。其中,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9857亿元,较上年增长40.5%,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的77.3%。这也说明,融资性担保机构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加强。2011年末,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计15997家(含分支机构),同比增长32.6%。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274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629亿元,增长39.8%;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18.1万户,较上年末增加1.6万户,增长9.6%。融资性担保贷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余额占比2.2%,户数占比9.7%,较上年末分别增加0.4和0.5个百分点。
二、如何促进担保合作业务健康发展
从担保公司以及担保合作业务的发展情况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担保业务已经是金融业务的一个重要领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的积极意义和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均不能忽视,应关注和引导其健康发展。
(一)转变观念,增强对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意识
在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中,担保均约定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形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要求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在已合作的大部分业务中,担保人均按期履行了责任。这样的业务与抵押和一般保证人的担保而形成的不良贷款业务处理上就时间、程序、难易度相比,确实让信贷管理人员感到轻松。信贷管理人员就认为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管理轻松和收回容易。而逐步认为,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无风险,在进行企业和担保公司“三查”工作方面就放松了。于是,潜在风险增加了。原因何在?担保公司的代偿及其代偿能力是建立在“持续经管,有充足的现金”的条件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方面,担保公司也是企业,持续经营也是必须有严密的风险把控为条件;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如果面临代偿集中、代偿额度过大也会缺乏现金。原因存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公司的现金已经作为保证金对应相应的担保责任存入放款机构,在担保责任没有解除前不能动用,因而随着缴存保证金的额度达到或超过资本金时会出现现金流短缺;二是担保公司即使处理反担保物的也现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中小金融机构必须要坚持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在预期相对稳定、可靠的前提下才放款,不能有担保就可以放款。
(二)优化结构,严防担保类贷款集中度风险
近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都受到较为明显的影响,而新加坡金融还比较稳定,原因是什么呢?原因就是新加坡的银行监管当局在以前就对中小金融机构在国外的债券投资、贷款的投向结构等许多方面有明确的监管比例要求。例如,为了防范房地产市场带来的风险,规定了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不得超出贷款总额的35%。由此我们也可想象,如果我们的贷款过分依赖于担保公司的担保或者担保的贷款过分集中于某个担保公司,将来面临的风险是多么可怕。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担保公司是企业,它的生存也是有条件的,也要接受市场的选择和淘汰;二是当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远远超过资本金时,投资人在市场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会想方设法抽走投资,让企业破产,产生道德风险;三是中小金融机构在放款时选择的风险控制措施是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责任,企业的可抵押财物已经提供给担保公司,中小金融机构是不能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如果担保公司出现风险时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措施很有可能失去,此时如果企业再遇到经济、金融危机倒闭,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损失。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应该对发放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结构进行优化决策,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合理确定担保公司担保类贷款比例;二是对股东投资能力强(如政府投资的担保公司、大型集团企业控股的担保公司),尤其是对连年追加资本的担保公司可以加强合作、在担保放大倍数方面予以考虑;三是对管理规范、经营审慎的公司可以多合作;四是对资本投资能力差、风险意识差、管理不规范的公司减少或不再合作;五是对代偿意愿差或者有不履约行为的公司减少或不再合作;六是对担保放大倍数过大、担保行业过度集中、担保的债务到期时间过于集中的要审慎增加额度。
(三)规范运作,增加对业务操作流程中的合作约定
在对中小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合作分析中,我们发现:担保公司业务人员频繁变动,但是基层中小金融机构未收到任何确切的通知,无法核实有关人员的身份。这样可能产生有些被担保公司开除的人员,会出现以公司人员身份“骗保”等问题;中小金融机构在获得《保证担保合同》、《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后对真实性难以识别,也可能会出现风险,尤其是分公司授权有关事项,在实际操作中更容易出现风险;保费采用现金直接收取,可能产生资金安全风险和经办人员的道德风险。
为了合作业务的安全和积极做好风险防范,与金融机构签约合作的担保公司在操作流程上可试行:担保公司的人更、分管区县的客户经理的变动以及相应的授权和取消授权等事项均应以正式文件下发,并通过指定人员送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再通过内部程序传递到有关机构;担保公司对项目的《同意担保函》、《股东(或董事)会决议》、《保证合同》、《合同生效通知》等文件通过指定人员传递到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再通过内部程序传递到放款社;担保费用的收取问题,担保公司应要求客户在申请借款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将应缴纳的担保费缴存该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
与区县签约合作的担保公司,在业务操作中的风险防范应坚持主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担保函》、《股东(或董事)会决议》、《保证合同》、《合同生效通知》)面签、中小金融机构经办人员亲自到担保公司收取。
(四)强化政府职能,促进担保业健康有序发展
融资性担保行业务能否健康有序发展、走的更远,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2011年,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出台的《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为促进和规范银担合作,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国务院转发的8各部委的文件《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对担保业务的规范发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并有明确的目标和措施。但是,目前由于担保公司是民营资本为主、担保公司承担着较高的风险,因而追逐商业利润最大化是必然,“高担保费、保证金和反担保措施等“造成许多小微企业仍然“望担却步”,如何解决呢?一是加强地方监管力度,指导担保公司及中小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国家在2009年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通知确立了 “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因此,地方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工作重心从机构审批转移到加强监管上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状况、经营管理的日常分析监测、保证金管理规范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的防范技能;二是担保体系要从单纯的商业性担保向政策性担保转变。要加快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的风险缓释功能,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五)风险同防,努力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
中小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是通过担保公司搭建的担保平台,合规安全地放款,实现自己的信贷营销和经营发展,不是为了转嫁风险而要求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中小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是企业提供的担保条件达不到中小金融机构规范、严格的要求的情况下,再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但前提也是企业除了担保条件之外是符合放款条件的、在未来预期是有偿债能力的。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即:让企业获得金融支持,使企业获得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安全经营和发展。于是双方应该做到:有关企业的信息要共享,相互不隐瞒企业的风险预警信息、有关企业和人员的不良或不利信息;共同加强对企业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的监督、检查和风险分析;在发现风险、出现风险时共同努力防范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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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J]. 中国农村金融. 2010(02)
关键词: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间接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211-03
当前,中小企业数量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我国近6成的经济总量,提供近一半的财税收入及近8成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增强,加快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人民币不断升值、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严峻形势下,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也面临严重困境,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越发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抵御各种危机的一个瓶颈。本文尝试通过分析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状、困境及成因,进而提出了化解上述困境的对策及建议。
一、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发展现状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很多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已经渐渐发展成社会经济的中流砥柱。中小企业的数量大幅提升,素质逐渐增强,活力不断迸发,在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加民众就业率、推动产品产业创新等方面,体现为不可或缺的角色。加强和完善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服务能力,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主要渠道,更成为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关注程度逐渐提升
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增长列为本行的重要发展指标。大力促进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业务发展是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发展战略。在当前货币政策和经济形势下,努力维护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客户、营销新的中小企业客户,是目前绝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要点之一,在这些背景下,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稳中有升。如2013年1季度末,某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吉林省分行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就增加了5.2亿元。
其次,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了崭新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业务模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自2009年便已经开始设立专门的内部机构大力推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业务发展。如,辽宁省某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省内最早设置了“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根据“专营化、专业化”的设置思路,倾力打造9大类、39款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产品。该行还为中小企业打造绿色通道式间接融资业务模型,尤其把握住中小企业的一些特点,比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财务管理相对不规范等情况,通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新业务模型,引进包括律师事务所、担保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各类中介机构,显著拉升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发展速度。
再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内含“期限短、需求急、额度小、周转快”的要素。因此,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低风险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专用模型,在促进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业务大发展的同时,确保其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可控,大幅提升了审批效率。如建设银行辽宁省某分行实行的“信贷工场”模型,通过7个工作日即可完成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审批。
(二)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总量还比较小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不多,银行业金融机构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对外融资的关键渠道。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部法人客户里,中小企业的数量占比很大,而中小企业贷款总量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贷款总量中的占比反而较小。这种状况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中普遍存在,显然,伴随中小企业的加速发展,他们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将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并且其给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有潜力的、未来的良好客户群体。不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为运行机制、效益挂钩、风险偏好等因素一直更多地青睐大企业,从而疏忽了对中小企业的重视,导致出现上述状况。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制约着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跨越发展
实践中,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是通过自己的资金缓慢积累,其不断壮大多数情况靠企业收益的积累和股东资本的不断增加。中小企业发展初期基本都是选择通过直接融资解决资金困难,这些方法基本能够暂时实现中小企业创业初期的融资要求,但中小企业若要壮大,上述缓慢积累的方法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而操作实践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对于多数中小企业来讲都比较遥远,由于信贷政策的限制、公司规模的不同、贷款流程较长等因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客户的选择有一定准入门槛,中小企业因为自身存在许多障碍而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从而限制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间接融资。
二、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困境
在我国的间接融资供应关系中存在着一对冲突:一边是中小企业无法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另一边则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有许多资金难以有效运用。克服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实现其经营结构跨越式发展的一个关键途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谁能够实现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收益、风险、成本等各层次的均衡发展,那么谁的融资业务的就能获得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一)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加剧了融资难的困境
首先,我国中小企业规模都较小,实力比较弱,难以同大企业抗衡;且产品品种单一,抗风险能力弱。由于设备、技术的落后,决定了多数中小企业无法独立生存,而与大企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其次,由于资信较差,小企业风险比较集中,对银行来讲小企业贷款是一个高成本、高风险的业务,因此不易获得银行贷款,而且融资渠道少。再次,管理不规范,体制不健全,妨碍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在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劣势,就是其他成长性弱的内在原因。最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割状况没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大行其道,形成了分属于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分工协作的严重障碍。另外,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短,市场发育度低,企业普遍缺乏信用观念,履约率低,交易成本高,也是造成其融资难的主要因素。
(二)中小企业谈判议价水平有待提升,融资利率上浮大幅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上浮利率是中小企业获取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一般对价。以某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延边分行为例,2012年约有15%的中型企业能够获得基准利率的融资,相比之下,只有1%的小企业能够得到基准利率融资,绝大多数小企业获得的都是上浮利率的融资。而上浮利率的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造成较大影响。中小企业资金成本的抬升可能会导致产品价格上升,有的中小企业本身就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其结果会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同时体现出中小企业谈判议价能力有待提升。因为好企业都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营销的主要客户群,所以优质中小企业在挑选合作金融机构时有一些选择权,不过在谈判议价水平及能力上,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多少的周旋空间,大部分中小企业都被执行了上浮融资利率。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方面缺乏灵活性
比如,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能按照微型企业贷款,客户想申请个人经营贷款又受收入还贷比制约无法办理,受此冲击最大的是餐饮娱乐业。企业贷款用途不符合要求,并且需求量明显高于实际使用量,实际用途多为偿还借款、购买房产、增加设备等。因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贷款资金大部分执行受托支付,客户实际交易对手多不具备受托支付条件。部分企业抵押物不符合条件或担保不足值,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必须是土地厂房、门市房及住宅,因第二还款来源风险较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予以贷款支持。另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制约中小企业贷款规模。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重视程度仍然不足
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具有贷款额度小、工作量大、贷款发放成本高等特点,所以有的大型商业银行不愿深度介入,体现为对中小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以某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长春一支行为例,该行的大型企业平均贷款规模为34 300万元/户,中型企业为1 900万元/户,小型企业为1 000万元/户。不难发现,大中小型企业在融资额度上差距很远。大企业间接融资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占有非常高的比例,相反,中小企业融资的比重很小。无论向大型企业发放一笔贷款还是向小企业发放一笔贷款,其操作流程、人力成本和耗费时间基本相似,但1亿元融资与100万元融资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则有天壤之别。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虑到其绩效水平的攀升,更青睐向大型企业发放融资。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体融资规模是一定的,其在大力挖掘大企业融资潜力的时候,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必然会被压制。
(五)担保机构的担保门槛高,担保程序烦琐
担保问题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障碍,近年来,担保机构逐渐扮演起银行敲门砖的角色。他们大体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互担保。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补充,在地方政府的积极倡导下,由当地的工商联或其他机构作为发起人,金融机构积极协助,会员企业互助联合、小额入股、自我服务、自担风险、自我管理,其机构的法律形式一般为社团法人。二是政策性担保。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体,政策性担保机构以省为单位组建,重新整合各级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等,共同组建一只专业担保基金。三是商业性担保机构。从各国信用担保业发展实践来看,该类担保机构的职能不适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其使命仅为一定时期的拾遗补缺角色。但各担保机构都有明确的使用对象范围、担保的基本条件要求以及特定的担保办理流程,在目前我国单凭政策性担保、互担保机构一时还难以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主要原因还是体现在这些担保机构担保门槛高,嫌贫爱富。
三、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境的对策及建议
导致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因素很多,有市场环境的因素、文化传统的因素、政策扶持的因素等,但关键点还是在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涉及的两方交易主体上,即中小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是否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真正认识到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潜力并努力开发出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模式。
(一)中小企业要逐渐实现规范化管理,以实现自我救赎
融资难的解决,最核心的因素在中小企业身上,中小企业规范化是保证企业获得外部资源最基本的前提条件。由于我国的许多中小企业是通过转改制而出现的,因此,规范家族制企业的管理,必须注重以下几方面:在政府正确的指导和政策上的扶持以外,首先要积极培养企业的核心能力,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技术创新,实施专业化生产,实现“小而专”、“小而忧”、“小而强”,使得人力、物力、财力得以迅速集中、快速反应,将是企业具有参与合作资格以及实施敏捷制造的前提。家族制企业要转变思想,排除家长制观念,接受先进的管理理念,走科学、民主、创新求变的发展道路,用制度管理企业,规范生产流程。中小企业必须提高自己的经营素质和信誉,靠自己的努力和诚信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公平竞争。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认真审视各自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发展战略。尽管中小企业的贷款存在着点多、面广、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风险有的时候难以把握等具体问题,但从间接融资业务仍将长期作为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看,银行需要不断地培养自己的潜力客户群,而未来银行的间接融资客户群就深藏于今天的中小企业中,银行需要从战略高度以及间接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新认识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找准市场定位,打造出专业的中小企业服务银行
中国目前不缺大银行,不缺中型银行,也不缺小银行,但是缺少的就是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缺少真正把中小企业服务当作发展战略的银行。第一,需要部分银行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将其作为银行自身发展的市场定位,实际上越是各家银行都认为很难做的市场恰恰是具有高度增长潜力的市场。第二,要确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理念,支持哪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中低端客户,让他们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第三,要确立支持中小企业的比较系统的机制和体制,包括独立的资信调查、贷款审查、绩效考核系统。第四,要确立支持中小企业的核心技术与产品。最后,要确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人才和队伍。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改变自己的审贷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贴身的融资服务
中小企业贷款难,一定程度上也难在银行自身,是想不想贷、敢不敢贷、会不会贷的问题。目前,部分小企业没有抵押物、没有财务报表、没有规范的管理,客观上讲这是小企业的特点,而不完全是小企业的缺点。要想做好小企业贷款,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打算真正进入中小企业贷款市场的银行,要改变银行自身的文化,比如,招商银行近年提倡“没有不还款的客户,只有做不好的银行”。面对中小企业,不应等客户上门,要求客户提供各类资料,而是要求信贷员主动上门,自己进行现场调查,交叉检验,注重现金流的分析,自己得出一个结论,自己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制作报表。经过这样一个技术分析,了解到小企业的真实情况,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到其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另一方面,真正想占有中小企业贷款市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做到改变不了企业,就要改变自己,要做到弱势群体强势服务。针对部分小企业没有抵押物、没有财务报表、没有管理的“三没有”情况,银行就要做到“三不要”,银行要完全靠自己的分析,完全靠自己的判断得出结论:能不能贷,能贷多少。这样一个分析判断技术是开展好中小企业贷款的核心技术,如果不能形成这样一个成熟的技术,中小企业贷款很难可持续开展。
(五)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同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愈来愈大的作用是分不开的。信用担保在经济活动中能够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会遇到资金紧张的问题而且向银行申请贷款通常都会遭遇挫折,因而中小企业要能够运用信用担保融资融通资金为企业发展助力;信用担保融资最重要的风险防控模式是提供反担保措施,而担保机构也要不断创新担保模式,在融通资金和控制风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本的增殖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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