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3 09:17: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业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
一、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历程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服务也是通过“全能银行”即混业经营来提供的。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一场空前的经济危机,期间美国共有1100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破产,信用体系遭到毁灭性的破坏[1]。当时,人们普遍认为,银行、证券的“混业经营”是引发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为了防止危机的进一步发展对金融体系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离。规定任何以吸收存款业务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得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性资产业务;任何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即投资银行,不得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不准经营证券发行、包销、零售、经纪等业务,不得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这一规定迫使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退出了股市。接着,美国政府又先后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以及《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管制。从20世纪3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是美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期,是美国金融业的逐步融合阶段。大型金融机构在推动混业经营上积极性最高,它们推崇“金融超级市场”、“金融百货公司”,认为这种超级复合体既能分散风险,又能增强金融竞争实力,提高市场效率,同时也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金融专家则认为技术革命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促进和推动了这种金融混业趋势。至于金融监管当局迫于国际竞争压力,也不断改变对金融管制的态度,或明或暗来鼓励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在严格限制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已开始允许商业银行可以对美国政府及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进行投资或买卖,也可以动用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进行股票、证券的投资和买卖,还可以为客户的证券投资进行活动。美国政府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通过了《取消存款机构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和《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案》等有关法律,放开了存款货币银行的利率上限,从法律上允许银行业和证券业的适当融合。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当时的美国,金融混业经营取向已得到普遍的认同。
经过“80年代金融改革”,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经济基础逐步消失,“分业经营”的制度也已经不断被现实所突破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美国金融业开始进入完全意义上的“混业经营”时期。1999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至此,在西方世界,由美国创立、而后被许多国家认可并效仿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时代宣告终结,而混业经营则成为共识。
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上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诠释:狭义的概念主要是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广义的概念主要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的经营关系,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一般经常使用的概念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金融混业经营的。而金融分业经营是从机构职能方面理解的,与混业经营是相对的,指的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金融业务。这种模式下,法律上禁止银行与证券业务的混合,一个金融机构不能同时经营两种业务。其出发点是维护货币银行休系的稳定,把存款保险及央行最终贷款者的功能限定在银行业内,手段是通过法规隔离来防止证券业的风险传递到银行体系。
金融业经营模式经历过由混业分业再混业的过程,实际上这是随着经济
的发展,金融体系结构打破传统行业分工模式,重新配置金融功能的结果。至于当代金融业经营模式向混业经营演进的动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需求方面的因素:第一、全球竞争的需要。在全球竞争中,金融业规模的大小和业务范围的宽窄等都将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与发展空间。第二、分散风险的需要。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第三、追求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需要。混业经营使金融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普通行业平缓,即具有更大规模经济潜力,同时,金融行业资产专用性在降低,因此也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范围经济效应。
供给方面因素:第一、新一轮技术革命推动。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特征的新技术革命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数据处理与金融通讯的成本,使金融
管理技术开发与金融信息传播的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从而使金融机构业务扩张能力大为增强,可以进入原先不敢进入或无法进入的其他业务领域。第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变化及外部监控体系的改进。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从原先的安全性优先转向效率优先,加上金融监管经验日趋丰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机制日益健全,从而使管理当局有能力对全能型金融机构的业务实施有效的监管。第三、金融工程技术与金融衍生品为风险控制提供了全新手段。现代金融工程技术的革命性进展,金融衍生品与对冲手段的不断丰富,也使金融机构控制多元化经营风险的能力大幅度地提高。
三、目前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管理层的初衷,实行分业经营的目的是促使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专业化,有利于货币当局的监管,可以从总体上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质量,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但从近几年的实践看,这种金融体系的运行管理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1、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自由化和服务多元化的发展,中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被要求开放金融市场的最后期限越来越近,即将面临与西方国家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相接轨的所带的问题,这对中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制度来讲,将是强烈冲击。中国银行业将面临生存的威胁,国外银行传统的存贷款和间接融资业务比重越来越小,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已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混业经营证券、保险、信托及衍生金融业务成为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方向。中国银行业如果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及早行动,将在未来开放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2、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经营、国际竞争力提高及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变。现行制度对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经营的严格区分和限制,抑制了市场资金供给来源,人为地割裂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融通渠道,不利于资金之间的相互融通。银行、证券、保险的业务品种有限而单调,使行业素质及竞争力不断下降。在当今世界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发展趋势的格局下,完全割裂资本与货币两个市场,只会严重束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窒息我国年轻的保险业和证券业,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积极培育和健康发展。
3、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限制了金融创新。在分业经营制度下,由于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受到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由此影响到证券机构的市场运作及策略,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银行业和证券业都缺乏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四、中国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的权宜性
虽然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规不健全、金融领域的监管还缺乏力度,银行本身的风险意识不高,内部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得以建立,所以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是必要的。我国金融业目前尚未取得混业经营的“资质”,在一种重要的制度选择面前,现实性是重要条件。对于中国金融业而言,分业经营是权宜之计。具体来讲:
1、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首先是市场分割,缺乏流动性。低流动性必然带来高风险性,中国最大的金融风险并不是来自银行体系,而是来自股市和债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势必将资本市场上的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内,再加上银行体系自身的风险,从而使银行体系内的风险大大膨胀。其次是金融工具种类少且发展极不平衡。目前,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国债市场的份额占到60%左右,股票市场为35%,企业债券和基金市场占不到5%[2]。
2、商业银行改革仍需深化。我国虽然于1996年就提出了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目标,并致力于解决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但时至今日,不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政企不分、依靠行政约束的国有企业,而且20世纪80年代以来组建的那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产权制度上有所改革,实现了多元化,但在体制和风险控制上仍趋同于国有商业银行。
3、缺少金融监管的经验。改革开放已经25年了,但自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刚十年的时间,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新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以中国保监会的成立为标志刚刚不过两年多的时间。而美国自建国时开始实行的就是市场经济,到现在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与之相比,我国监管机构的经验就显得十分缺乏了,不具备应付各种复杂的市场行为和违规行为的能力。一般来讲,金融监管是用来对付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分业制下的商业银行都有办法饶过金融监管,利用其方便快捷、错综复杂的资金往来渠道和监管当局开展“猫捉老鼠”的游戏。如在“全能制”下,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会大行其道,这就对金管当局的监督能力和效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多以强制性措施为主,缺乏科学完善的监管手段,其经验和能力都不足以应付银行的“全能制”趋势。
五、未来中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探讨
随着我国金融结构的逐步调整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2002年下半年开始,管理层逐步推出一系列以市场深化和放松管制为基调的改革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已突破了有关严格分业经营的限制,原来的一些政策逐渐被打破。比如保险资金(资产总额的5%)和三类企业可以间接或直接投资股市;证券公司可以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按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拆借资金,可以进行股票质押贷款,还可以直接上市融资。前不久,中国保监会又批准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华泰财产和平安等4家保险公司入市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从上一年末总资产的5%提高到10%[3]。无论是保险资金或其它形式的货币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还是券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货币市场,这些政策上的重大突破都预示着我国金融体制系统化市场变革即将到来,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时代离我们已不再遥远。
但是,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水平确实又使得贸然推进混业经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在现阶段金融监管水平较薄弱、金融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尚待提高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并积极探索有效的向混合经营模式过渡的渠道和方式,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建议过渡模式一:各类金融企业按一定比例相互参股,在不改变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以股本为纽带,相互利用资源,相互进行业务渗透以实现混业经营。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能较好地发挥各金融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利用各自主营业务的特长,实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其不足之处是当相互参股的各方主营业务发生利益矛盾时,各投资主体势必根据比较经济学的原则做出取舍,从而影响合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西方,金融业与工商业有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注重市场营销,将市场营销观念作为指导银行业务经营的基本思想。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顾客才是最重要的财富。早期银行的市场营销,基本上以联系与争夺客户、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随着银行之间兼并加剧,竞争激化,单纯用礼貌、周到的服务,已较难进一步拓宽顾客渠道。银行为了在信息技术时代求生存首先也是要争取顾客,尽可能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客户对银行服务的需求,促使银行服务手段现代化。银行致力于采用新技术,为银行与银行间以及银行与客户间的联系增加了新的内容,同时也促进了银行内部管理的电子化。
一、建立客户综合服务网络
客户综合服务网络是针对金融行业这种特定行业的相关服务而设计建设的,客户通过一定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计算机通讯等)与服务网络中心取得联系并得到身份确认后,即可享受系统所提供的相应金融行业信息服务及有限定范围的账户操作服务,如获取金融行业政策、法规、业务办理通知信息,查询新业务开办方法,客户账户往来查询,查对用户相关社会服务行业收费账单,用户进行限定范围的账户转账和指定收费单位的简单付费,以及其它某些相关行业特别业务操作,等等,也有人把它称之为银行服务呼叫中心(BANKSERVICECALLCENTER)。
早在80年代,欧美等西方国家就已经提出这个概念并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在各大商业银行为广大储户提供服务,然而,由于当时的通讯与科技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得这一服务没有得到广泛认同。
但是,在今天,计算机与通讯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计算机领域,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已经得到了成百上千倍的提高,CPU从286、386、486到奔腾处理器,从单处理器到对称、非对称多处理器结构;计算机网络范围已经从小范围的局域网发展到跨区域的广域网、甚至联接全世界的INTERNET国际互联网络;数据传输从统计时分复用到ATM异步转移模式,数据传输速率已从几百bps发展到最高上几Gbps,几乎是千万倍的提高;计算机处理体系结构从单机方式发展到“网络就是计算机”的网络方式以及CLIENT/SERVER的客户/服务器分布式处理模式。所有的技术和产品都以跨代的速度更新和发展。在通讯领域,电话已迅速普及到千家万户,X.25分组交换网、DDN数据网以及光纤网已触及城市的各个角落,卫星通讯、微波传输使得信息可以传送到人类所能想象的任何空间,……。所有这一切都已为建立最完美的金融增值服务网络系统提供了技术可能性。
1995年10月,首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服务。接着,北美又出现一体化金融网络机构,商业银行步入电子化新时代。电子化的进程大大增强了银行竞争力。花旗银行的ATM已能处理150多种交易,从现金存取到共同基金投资,甚至进行股票交易,使客户加深了对银行的依赖程度。
客户综合服务网络的建立,可以使商业银行向全能型发展。在银行高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德国、荷兰和意大利商业银行率先向全能化发展。对客户而言,全能银行有提供全面的银行服务的优点,使客户能自由选择最适合其需要的信用工具,特别是小客户,节约了他们与多家机构打交道的成本。这有利于银行吸引更多的客户,实施网络式管理。美国花旗银行发挥总体优势,不断将其在日本市场外的金融创新产品,如有6种货币和黄金等多种选择的共同储蓄账户,介绍给日本客户,稳住了日本市场。目前,金融工程(FINANCIALENGINEERING)日益为西方商业银行重视。金融工程所承担的是向特定用户提供能满足其需要的服务方案。该方案包括尖端金融产品的设计、证券承销安排、资金的吸收与分流、产品开发与信息处理等。银行招聘一批精通投资银行业务、企业银行业务和金融、法律、税务方面的专家,将各方面的知识与经验结合起来,通过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向客户提供能满足其要求的、独特的服务方案。这种方案是标准化的投资机会及储蓄、信托方式,配合客户独特需要而组合成的最低成本方案,即“独家顾客”方案。也就是说,这些顾客只信赖和光顾此银行。这是固定客户制,是客户与特定银行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使银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发掘潜在客户,波浪式地发展客户网络,同时也可加深银行与客户的定向信息交流关系。
二、建立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
在经济全球化并高度繁荣的今天,多学科、多领域的整合服务正在满足社会各界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可以使本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盟,利用对方的金融专家和计算机系统,实现客户网络制的发展。
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个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迅猛增加,传统的通讯交换方式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大量的数据需要及时、可靠地在各银行间传递,而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就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在现代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出一种新的数据交换模式:EDI。EDI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的缩写,意为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方式是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迅捷、准确的计算机网络为客户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每一笔业务的延续时间不超过三十秒,节约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实现了银行为客户提供优质、快速服务的宗旨。
在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上,EDI迅速成为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增加中间业务量行之有效的手段,促进和推动着商业银行的现代化进程。正是EDI这种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成为沟通不同行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尤其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正日益发展成为最为重要的国际贸易交易手段之一。从90年代初期起,美、日、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陆续宣布,所有的商户首选交易方式为EDI,不采用EDI的商户将不予或推迟办理,EDI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崭露头角,成为日后国际化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
三、创建银行内部通信网络
西方商业银行管理改革的主导是“以人为中心”观念的确立。人是经营管理的主题,行为科研究已在西方国家形成潮流,使世界企业管理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在商业银行界突出体现在从以物为中心的管理转向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银行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银行有了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才能赢得广大客户的信任,有了高素质的银行管理者,才有高数量的客户群。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关系一直是个重要的问题。因此,银行创建内部网不仅发展了内部通信,加强了上下级的关系,而且也加强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这样做起码可以减少组织内部的文件流:即搜集保存于文件和活页夹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置入一个具有强大搜索功能的电子通道;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例如,瑞典最大的SPARBANKEN银行也处于激剧动荡的合并时期。它开发的内部网,名为CHANNELONE,有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即电子邮件、论坛(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银行规则与其它组织信息数据库以及工作流系统。很显然,内部网改进了银行内部的通信。SPARBANKEN银行内部网/INTERNET解决方案经理LUSTIG认为,通过改进员工访问信息的条件,将会改进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迄今为止,我们将30-35%的时间用于直接客户服务,其余的时间则用于处理业务部门的任务,”他说:“现在,我们必须改变上述做法,将执行两种任务的时间比改为80:20,即80%的时间用于开展有效的用户服务,用于处理业务部门日常事务的时间仅占20%。”
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各大银行都将要逐步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并且在不断加强其地区性、乃至全国性金融信息网络建设的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在各大银行间建设区域性电子联行的工作也已经取得了实质的进展。而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的银行还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世界范围内众多外资银行的强烈冲击。
因此,许多新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后,以及实现区域性电子联行后,银行的业务应该发生怎样的变化?这些变化对银行众多的公司客户、私人储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怎样稳固保持原有的客户并不断吸引更多的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发展自己、而处于领先的地位?
很显然的一点,就是不断改进服务。只有不断利用现代电子信息通讯管理手段,全面提高银行的专业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银行客户服务,才能争取扩大银行的业务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应完全熔入国际金融业电子化发展的浪潮中,并根据自身的特征,利用尖端电子技术不断创新和开发适合自己发展的先进服务手段。我们除了应完全掌握上述国际金融业电子化发展的三个方面外(建立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和创立银行内部通信网络),还应结合当今尖端的电子技术及自身的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和开发:
1.由于电话银行、自动柜员机以及当前的INTERNET银行服务等相继问世,客户实际上是距离银行越来越遥远了。各家银行的服务项目越来越雷同,客户所面对的是同样的电话或ATM,银行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谈的途径越来越少,如何才能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呢?这是全世界商业银行都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们在与国际接轨时,也应首先考虑这一问题。客户综合服务网络系统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要创建一种环境,银行利用该环境不仅可以向客户交付事务处理功能,而且提供可以满足他们需求的个人化信息。我们先运用定向联系,即定向促销,掌握客户群体的不同需求及客户资金拥有量、投资意向、投资策略、分散投资比例等,然后通过定向服务包括定向优惠,利用计算机系统建立固定客户制,为顾客提供设计独特的理财方案,使这些顾客只信赖和光顾一家银行。目前,美洲银行、NATIONSBANK、第一银行系统、FLEETFINANCIALGROUP、加拿大皇家银行、花旗银行以及新英格兰银行都在进行这方面的设计。
2.在理论上,越开放的系统,其安全性就越差。而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要求既开放,又要绝对安全。如何寻找到这样一个平衡点,是我们要努力寻求的。新加坡DBS银行于1998年10月份出台INTERNET银行服务,该银行压倒一切的问题是安全。由于美国禁止输出128位加密技术,DBS银行经过努力寻找到一种替代方案。瑞士CREDITSUISSE银行为了保证无懈可击的安全性,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参数,可达到如下目的:
保护主机和服务器系统免受外部攻击;
防止内部图谋不轨和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系统;
提供强有力的加密技术,保护数据在公用INTERNET传输时的安全;
保障用户在INTERNET的识别和验证;
保障用户与银行主机之间端对端的透明性;
解除银行客户对保护专用信息问题的担忧。
3.以INTERNET服务为基础,与欧洲和美国的银行建立一系列联盟。通过这些联盟,我们可以扩展在全球范围的触角,可以促进伙伴银行的客户在我国进行投资,同时我们自己的客户也将更加便捷地获得海外投资。INTERNET服务可以作为主要的市场开发工具,它是我们赖以建立新联盟的基础。一旦建立了此种联盟,双方银行的客户都可以从广泛的银行服务互惠协议中受益,包括使用ATM以及外汇和贷款业务等。
关键词:边缘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企业
相对正规金融而言,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称为边缘金融业务。
目前,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当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目的是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担保及有价证券抵(质)押融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借款、企业集资、社会公众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可以肯定,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其急、频、短的特征,弥补了金融服务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一、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从而为边缘金融业务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此外,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
(一)县域个体、民营等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缺口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小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3。但是,目前小企业贷款在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占比不高,距离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虽说经过几年的发展,小企业已经摆脱了发展初期财务管理不正规、信息管理不透明状况,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自我约束力不断增强,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印象,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客户集中的取向,使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致使小企业融资缺口起来越大,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并不十分通畅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在逐步面向“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并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但大大上收了贷款权限,还在信贷管理上实行了严格准入管理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这使得小企业、小客户贷款难度加大,而且由于大部分县域中小企业难以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担保或抵质押,尽而很难得到银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不得不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从边缘金融业务进行融资。
(三)银行业信息收集过分注重硬件信息,忽视“软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使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边缘金融业务经营者非常重视借方“软信息”的收集,他们依靠人缘、地缘等关系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及信用纪录等),对正确决策的作用更大。而目前我国银行往往只注重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忽视对借款人的人品、还款意愿等“软信息”的考查,导致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借款人被拒之门外。同时,正在发展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可抵押的财产,且嫌办理有效抵押或担保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贷款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因而不得不考虑边缘金融业务融资。
(四)银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过高、过严
近几年,各银行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批和考核制度,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不切实际地追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和“100%的收贷收息率”,片面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由于信贷权限上收,了解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却要承担100%的收贷收息责任;而远离企业“软信息”的上级行凭企业“硬信息”决定是否贷款。其后果是信贷人员贷款越多,收回的风险就越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慎贷、惜贷、惧贷,使得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由于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贷款审批主体远离申请主体,从而加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求助边缘金融业务。
二、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边缘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容易诱发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行为,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年终岁尾,企业和个人用钱的地方增多,在企业贷款难、无恰当的筹资渠道,而银行等主要资金融部门贷款权收紧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就有了挣钱的对象和时机,一些部门或个人便私下抬钱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虽然这种做法是被严令禁止的,但由于管理不利,且非法放贷有当物作质押或抵押,当物的价值远高于贷款额,当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可以通过处理绝当物品而收回贷款,一般不会受到损失,从而使其业务违规难以有效根治。
(二)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行业风险过高
大多数从事边缘金融业务的企业是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对象,主要经营房地产、黄金首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交通工具、二手房按揭等业务,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哪些业务不违法,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四)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
因违规办理融资业务,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不仅造成存款分流,影响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因利率过高,造成行业利润失衡,也加大了以经营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负担,增加了经营风险。三、规范边缘金融业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不难发现,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一)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建立充分竞争的金融秩序为目标,促使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
实践证明,边缘金融业务正逐步扩大其体外运行的体系,并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笔者建议:一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过少,边缘金融业务较为活跃地区,鼓励成立社区(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互助合作机构允许其承接政府支农资金,或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在保证国家农业资金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同时,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构的改制。二是适当发展典当机构,充分发挥其对民营经济资金需求方便、灵活、快捷的融资作用。并对目前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售行、旧物行等不合法边缘金融业务机构进行积极引导,创造多种条件将之“改良”为典当行或其他正当的边缘金融业务机构。三是根据民间信用机构发育程度和边缘金融业务法律法规,适时成立专门的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机构化的边缘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边缘金融业务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充分竞争的现代金融秩序。
(二)监管机构要从稳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局出发,共同强化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业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明确界定正常边缘金融业务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笔者认为,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是判别正常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如果业务发展不会带来不良影响,则要将其追加为正常融资;如果有影响,通过跟踪监管,无转化可能的边缘金融业务,则要坚决取缔。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工作,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争取政策、简化手续、下放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中小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局面。三是要强化金融市场秩序整顿,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四是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防边缘金融业务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五是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钱庄、乱集资等危害性,提高民众金融风险意识。
(三)按照市场要求对我国现行银行业制度进行重新安排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尽最大努力满足正常的、有效的金融需求,最大可能地压缩非法融资的市场空间。边缘金融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信贷权限放松,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萎缩态势,银行信贷收紧,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增长态势。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各基层行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争取理解和政策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和审贷程序,方便和保证那些有市场、有效益、有产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求银企共赢。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则要立足地方,摆正市场发展定位,转变经营观念,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中小企业市场业务范围,在认真落实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寻求自身发展的良机,压缩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空间。二是各商业银行应按《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机构,采取工资奖金与贷款回收挂钩、制定免责条款、废除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等办法,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扩大小企业信贷服务范围。同时还要借鉴边缘金融业务的做法,贷前调查不仅要注意收集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硬信息”,还应关注企业负责人的人品、管理能力、还款意愿等“软信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发展关系型融资,开展循环信贷,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议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根据企业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切实解决贷款操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四是公布信贷资金流向、地区资金紧缺度等相关信息,合理引导边缘金融业务的流向和流量,增加民间资本融资渠道,整合民间资本的运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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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展有限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方面上海发展严格分离型离岸金融业务竞争优势并不明显。我国周边地区聚集了众多的离岸金融中心,比较成熟的就有香港、东京、新加坡三个。这些市场在金融机构数量、政策环境、服务水平等各方面都较上海有明显优势,对境外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在这种背景下,上海试行严格分离型离岸金融业务的成效不容乐观。
另一方面上海市目前已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部分公司地区总部、财务中心也设在上海。在日常经营中,这些跨国公司产生了对离岸金融服务的强烈需求。我国目前对外汇资金划往境外还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跨国公司内部化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方式与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模式产生了冲突,一些合理的资金汇出要求由于当前外汇管理对交易真实性的审核标准与跨国公司的实际经济活动之间存在难于调和的矛盾而难以实现,他们只能借助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实现其资金结算及调度管理功能,如果允许跨国公司在上海开立离岸账户,把它们的一些资金转移到离岸市场,能够迅速扩大上海市离岸市场规模,有利于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离岸金融业务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发展有限渗透型的离岸金融业务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必要性。关键是监管部门能否对这种类型的离岸金融业务实行有效且到位不越位的监管。
有限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析及监管切入
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
一是国家层面。即对离岸金融市场所在东道国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多方面的:(1)外汇资金运动中的风险。渗透性离岸金融管理的失控将会对国家经济金融带来相当的风险。(2)金融体系扩张经营的风险。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会享受免缴存款准备金以及不受流动性要求限制等待遇,因此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主体在受到外在约束减少的情况下,如再缺乏审慎经营意识的内在控制,则极易造成经营主体的自身风险,从而波及该主体母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二是微观层面。即对经营主体的风险。离岸金融业务对其经营主体—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由于金融机构经营规模过度扩张风险外,还需面临比在岸业务更大的经营性风险,如离岸客户的信用风险(离岸客户大多为远距离客户,进行有效信誉评估和管理的难度较大,可控性较低)等。
我们认为无论是国家宏观层面还是主体微观层面,只要监管的切入点把准,其风险还是可以有效控制的,关键是渗透的通道设计以及监管的有效执行。那么,离岸与在岸之间会发生些什么样的资金渗透呢?我们可把渗透途径归纳为账户渗透和产品渗透两方面。账户渗透是指银行自身账户资金的渗透以及开立在银行的客户账户之间的资金渗透。产品渗透是指借助金融产品进行的渗透。另外,金融机构本身作为经营主体也可能会发生各种渗透,如经营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内部在岸头寸和离岸头寸之间的相互弥补会导致资金在离岸与在岸间的渗透。
由于经济金融活动的多样性以及金融在监管与创新矛盾运动中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上述渗透经常是立体多维发生的,但渗透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导致资金上的渗透。所以我们认为渗透通道的设计与管理层最终的监管切入点是对离岸金融业务外汇监测与管理。
发展有限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外汇监测与管理
对离岸金融业务的外汇监测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离岸金融业务必须纳入东道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其业务规模应反映在该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以及国际投资头寸表中,否则在整个世界经济金融的发展中将会出现非常大的遗漏。具体的监测可按以下方面进行:
一是对银行离岸金融业务监测。这项监测应以审慎经营为目标开展。应制定统一的离岸金融业务会计标准,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离岸业务的各项报表及临时要求的特殊报表,使当局及时了解离岸金融业务的规模,并监督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在外汇管理上则采用国际投资头寸表要求的相关因素由银行通过BSPL(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二是对资金在离岸与在岸之间渗透的监测。这项监测可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为前提开展。由于离岸账户资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在岸,对国内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在岸资金也有可能离岸化,因此当局应严密监测资金在离岸与在岸之间的流动,要求主体进行资金账户间流动申报,全面了解离岸资金的流向和规模。
三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随着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资金跨境流动的规模必将扩大,流动方式也会复杂化。应在现有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中相应增加离岸与境外之间资金流动监测内容。
对离岸与在岸有限渗透的监管
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出现,给金融业务的推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金融机构对网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网络化信息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了银行等金融企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信息处理能力,但同时也给金融信息的安全带来了更大和更多的风险。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要求金融网络必须是“健壮”的,甚至在“带病”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具有足够的性能以维持业务的正常运行,金融信息网络相关的软硬件支撑必须能保证24小时×365天可靠运转;金融信息网络必须是安全的,要有严格的用户验证和完善的管理体系。本文主要分析了现行金融业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从管理和技术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一、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面临的风险
在黑客行为商业化日趋明显的今天,金融行业由于其信息内容的敏感性,自然而然地成为黑客的攻击目标。从目前来看,金融信息网络受到的攻击主要来自以下途径:
1,非授权访问。目前。大量基于网络的金融业务产品(如增值业务、业务、网上支付等)的推广,需要广泛的网络支持才能实现,这必然要求金融业务部门能够提供多样化的对外互联接口。因此金融企业信息对外开放的程度会加深,受到攻击的途径也就更加多样和复杂。很多黑客利用系统漏洞或者网络安全策略的缺陷非法侵入金融企业网络内部,窃取大量的敏感信息、篡改系统数据或用户资料、泄露敏感信息,给金融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非法窃取账户等机密信息。用户账户密码信息的失窃事件时有发生,盗窃用户账户也是大多数普通攻击者的目的。攻击者往往采用搭线、嗅探工具等方式窃取用户的数据,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解密用户的敏感信息,或者通过木马之类的手段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截取并发送给攻击者。
3,内部破坏。据统计,在所有网络攻击事件中,来自网络内部的攻击占总量的80%。对于金融业务网络来说,尽管由于其承担任务的特殊性,从管理上会尽最大可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但对于熟悉金融业务和计算机技术的人而言,仍然有可能利用其掌握的知识篡改系统数据、泄露信息。
4,病毒侵扰。日趋扩大的网络环境为病毒的大量传播提供了条件,网络病毒已经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广泛的影响。随着国内多种操作系统的普及,除了Windows平台的病毒外,针对其他操作系统平台的病毒也逐渐增多,对于广泛使用UNIX的银行等金融部门来说,更是越来越容易受到病毒的侵扰。更何况很多金融部门的计算机本身就是使用Windows,一旦中毒会影响到通讯子网的运行,甚至会导致网络及其承担业务的瘫痪。
5,拒绝服务。拒绝服务简称DOS(DENIALOFSERVICE)攻击,目前常用的是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由于这种攻击并不是利用系统漏洞,而是直接使用SYNFLOODING方式,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攻击方式,故非常难以防范。拒绝服务攻击发生时会导致被攻击主机无法提供正常的服务,比如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由于其服务器是在互联网条件下访问,其受到拒绝服务攻击的可能性相当大。一旦受到攻击或由于安全策略等其他问题而出现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的情况,不但会造成经济损失,更会给企业带来信誉上的损害。
二、金融网络安全风险根源及共性分析
如前所述,虽然金融网络信息安全风险既有可能来自网络外部也有可能来自网络内部。但究其原因,导致安全风险的根源不外乎两种:技术漏洞和管理漏洞。金融信息安全面临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互联网环境的改变。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极大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也给普通用户办理金融业务带来了便利,但由于金融网络和普通用户接入互联网使用了相同的TCP/IP协议,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金融服务和用户的关系与实现网络化之前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服务商和客户的网络基于相同的TCP/IP协议,从网络技术角度上看,用户获得了以往任何形式下都不具备的和服务商几乎相同的“话语权”。因此,不法分子假冒银行实施诈骗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很多对网络不熟悉或者粗心大意的用户为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另外,用户连人互联网的成本降低使得使用网上金融业务的用户数不断增加,黑客利用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银行账号、密码的可能性随之提高,木马、间谍软件都是比较常见的方式。网络环境的改善和上网用户的增多,也为某些针对服务器的攻击提供了便利条件。若黑客计划针对某金融服务器展开DDOs攻击,黑客找到能够长时间开机且拥有良好带宽条件“受控电脑”的难度也在迅速下降,这就为其攻击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并且,黑客在实施攻击行为时往往会采用多级“跳板”的方式,即不直接使用自己的计算机攻击目标主机,而是先攻陷几台中间计算机并以它们为跳板进行攻击,这极大地增加了网上取证和追查的难度。也使很多网上金融犯罪人员存有侥幸心理。
2,国内软件平台环境较为单一。目前很多新的金融产品是基于互联网支持的,采用最多的方式就是WEB方式,从用户使用的便利性角度来看,采用WEB方式由于不需要特定的软件环境,只要拥有一台能上网的计算机即可实现对金融网站的访问。但这种模式在信息安全上存在很大的隐患。以最常见的网上银行为例,目前各个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对非IE浏览器的支持大都做得不好,用户只有在Windows平台下使用IE系列浏览器对网上银行进行访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内的计算机用户普遍采用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网上银行的开发必然需要考虑到这种实际情况。一些用户尝试使用其他平台如LINUX访问网络银行,但发现由于网络银行大多采用了微软的ACTIVEX技术,导致非IE浏览器无法正常访问,即使能够访问也需要很复杂的操作,这种操作甚至是代码级别的,普通用户只能望而却步,从而退回到windows平台,这就使得网络银行应用客户端的单一Windows平台状况更加明显。由于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在国内拥有最广泛的用户群,因此目前绝大多数黑客软件和病毒等对安全构成威胁的程序都是针对它的,这就使用户个人信息由于木马或间谍软件的原因而泄露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进而增加了用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
三、提高金融信息服务安全的对策
(一)加强金融企业网络相关的研发及其管理工作
这里所指的研发并不仅仅指业务产品的开发,更重要的开发内容是承载金融业务专有通讯协议的开发。由于TCP/LP协议是目前互联网的事实标准,网络化的金融业务也必然要基于此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化金融产品开发工作只能围绕着业务需求。以网上银行为例,目前采用的软件运行模式主要是B/S模式,即采用WEB技术服务,用户通过IE浏览器访问服务器上的相关服务。这样做的好处是用户只要能够上网就能够访问网上金融业务,并且操作也非常简单。由于此种模式从根本上是基于开放HTTP协议的,在安全方面必须通过插件等技术形式的支持才能实现。目前尽管很多网上金融服务提供了安全插件,但大都仅仅针对IE浏览器提供支持,采用其他核心技术的浏览器访问时会由于插件问题导致业务不能正常操作。因此,加强对非IE浏览器的支持是提高网络金融业务安全性的一种快速有效的手段。可以让用户在客户端上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尽量降低由于操作系统平台单一所带来的病毒、木马等问题。
从笔者的经验来看,采用专用协议和专用软件服务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专用协议由于其不具备开放性,因而更安全。
(二)加强网上信息系统管理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出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各个金融企业也有相关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能否严格执行对于企业的信息安全关系重大。我国在信息安全技术方面和发达国家仍然有不小的差距,从很多金融信息安全案件来看,安全制度实施不严密占案件总体数量的很大比例。
(三)科学规划业务网络功能和区域
信息安全区域规划是近几年来网络安全领域出现的一个新名词,目前尚没有业内公认的严格定义。笔者认为,信息安全区域规划就是根据网络的业务功能、数据流动状况以及企业对不同类别数据不同的安全需求,规划网络的拓扑结构并对关键数据转发节点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选择。网络规划方面的缺陷在此称为结构性缺陷。结构性缺陷会导致信息安全实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比如,需要相互保密的数据流出现在相同的TRUNK链路上,这种情况就是由于网络拓扑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尽管从IEEE802,1Q协议规定上看,两种数据流在逻辑上是隔绝的,但它们通过了公用的链路,因此这种网络结构对于数据的安全性和传输效率都是非常不利的。
在金融企业中,目前比较适用的规划方法就是根据业务类型及数据保密分级进行数据区域规划。网络安全区域得以规划并实施后,不同等级的数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被隔离,并且不同区域之间可以设置网闸对访问进行限制和认证,不但能够增强抵御外部攻击的能力,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内部攻击的难度,极大地提高系统的整体安全性。
(四)合理使用并开发网络安全技术
1,合理使用加密技术和VPN技术,探索除WEB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网络金融业务途径,特别是采用专用客户端并开发专用通讯协议和安全用户界面也是提高系统安全性能的可行途径。
2,引AQOS服务质景,改善关键服务的响应速度,在关键节点不论是数据转发节点还是服务器节点都采用双机热备份。使用状态检测技术,监视关键节点的数据状态,及时发现并抵御拒绝服务(DOS)等异常数据流。在划分了安全区域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IDS)加强信息系统抵御和发现黑客攻击的能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度量;中间业务
金融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保持自身竞争实力、吸引客户、提高利润水平的重要手段,其伴随的风险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2007年美国的次级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使人们对金融创新中金融衍生产品的高风险性、金融机构高杠杆经营的危害性以及金融创新风险的复杂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也对加大金融业务创新监管达成共识。为保证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和业务创新的持续推进,就必须对创新业务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并加以有效管理,避免其危害金融实体乃至整个国民经济。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及其风险分类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将创新定义为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根据这一观点,金融创新可定义为是金融机构利用新思维、新组织方式和新技术,构造新型的融资模式,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取得并实现其经营成果的活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从银行业务分类角度可分为:资产业务创新、负债业务创新、中间业务创新;从业务构成要素角度可分为金融工具创新、交易服务创新、交易技术创新和交易市场创新。从银行业务分类角度来看,目前中间业务创新是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主要发展方向。以建设银行为例,近几年来各项中间业务收入基本都呈增长态势,见图1。而作为近年来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主要方向,中间业务也确实为银行创造了丰厚利润。表1列举了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利润占税前利润比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各家银行的中间利润占比均高于收入占比,这说明中间业务的利润率确实要高于存贷业务,也必然是今后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和主要业务创新方向。根据上述业务创新的分类方法,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从银行业务创新分类角度可分为资产业务创新风险、负债业务创新风险、中间业务创新风险;从业务构成要素角度可分为业务工具创新风险、交易服务创新风险、交易技术创新风险和交易市场创新风险;此外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可分为业务创新导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其中第一和第三种分类是目前商业银行较多采用的分类形式。
二、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业务创新风险与传统业务风险有重叠之处,但也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其主要影响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业务创新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商业银行间及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加剧导致传统业务利润水平下降,为获取更高的利润势必要进行相对高风险的业务创新,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已成事实。从商业银行实践来看,为满足客户的多种金融需求,商业银行的业务品种均涉及多种金融业务,而非商业银行类金融业务通常在风险控制及监管上要弱于商业银行业务;大部分创新业务均为表外业务,表外业务利润正在成为业务机构新的盈利点。这导致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增加,信用等级下降。
(二)业务创新增大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难度。创新业务无前例可循,其风险特征识别困难,缺乏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业务创新通常是客户导向的,涉及多种金融业务,这使得创新业务风险与原有的风险分类交叉,归因困难,也难以准确纳入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中;此外,商业银行为管理业务风险也会进行金融业务创新,新的风险管理手段又伴随着新型风险,使得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日趋复杂。
(三)业务创新导致了金融业的风险联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下,商业银行业务机构之间、本国业务机构与外国业务机构之间、国内业务市场与国际业务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增加。业务创新活动加剧了这一过程,使得银行内部出现的风险会在金融体系内通过业务联动迅速传导并放大,最终甚至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不仅增加了自身风险水平、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还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所以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宜方法有效管理业务创新风险。
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在合理的成本下达到适当的风险控制目标。首先需要有整体的风险管理框架。在统一框架下,商业银行可在内部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业务创新风险,避免不同职能部门风险管理的重复投入或缺位管理导致风险的管理盲区,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避免人员权责混乱。目前各个商业银行都基本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可将业务创新风险纳入其中进行有效监管。此外,商业银行还需要针对业务创新风险特点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流程并将其进一步细化并实施。按照风险管理的一般流程,大致可分为五个环节。第一环节是风险识别。业务创新风险的识别过程应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以及相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外部环境以及变化,在此基础上识别已有以及潜在的业务创新风险、创新业务运行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等,以便有效识别现有风险以及潜在风险,合理预计未来风险变化特征。第二个环节是风险评估和量化。风险评估和量化主要评价风险的危害以及风险发生时商业银行可能的损失。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符合规模要求的银行应开发内部风险度量模型来量化银行面临及潜在的业务创新风险大小。在此过程中需要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度量结果。鉴于业务创新风险的管理难度,尤其需要通过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等手段保证极端条件下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第三个环节是风险管理和风险缓释。在清楚识别风险以及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如何有效管理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内部风险通常是可以通过企业的风险管理流程和技术手段来控制的,但是外部的系统性风险则主要依靠缓释手段。风险缓释包含了风险的接受和风险的转移,即接受可承受风险同时转嫁不可承受风险。第四个环节是风险监控。该环节是对上述风险管理流程的监督和保障,包括对风险管理手段和管理过程、管理效果的全面监控,是保证风险管理动态过程有效进行的关键环节。商业银行需要根据风险监控反馈及时调险管理过程中的相应部分,以便适应内部或外部风险环境的变化。第五个环节是风险汇报。由于金融创新风险是非常规风险,所以需要更密切的关注。银行的管理层应确保合适的人选能够定期接收到业务创新风险的相关信息,包括:银行面临的业务创新风险和潜在的风险以及改进措施、应对风险的步骤、采取的具体措施细节和效率等。
四、业务创新风险度量指标浅析
在业务创新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度量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在风险度量模型中,需要两类指标,一类是代表创新的指标,一类是代表风险的指标。
(一)创新指标。根据相关研究,创新指标大致可以归结为三类:
1、专利技术数量。这一指标是成形的、可构成生产力的创新能力指标。在2012年证券报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进行创新排名时,曾用银行获得的业务牌照数量来近似地替代这一指标。
2、研发费用投入。这一指标是潜在的创新能力,国外的一些相关研究通常会采用这一指标,但这一数据目前无法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开数据中获得。
3、根据创新方向统计的财务数据。按照银行的业务创新主要方向统计出的数据,可以间接说明创新水平。这类指标以比例关系为佳,可以屏蔽银行规模的影响。按照国际通行原则,一般在评价一家银行或一国银行业的业务创新能力和水平时,主要是通过分析银行的收入结构来获得其业务创新水平高低的结论。统计数据显示,国际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50%,有的银行甚至达到80%。
(二)风险指标。风险指标主要度量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大小,也可大致分为三类:
1、企业脆弱性指标。通常用Z指标(Z—Score)代替企业的脆弱性。Z—Score模型在经过大量的实证考察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计算出一组反映公司财务危机程度的财务比率,然后根据这些比率对财务危机警示作用的大小给予不同的权重,最后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一个公司的综合风险分,即Z值,将其与临界值对比就可知公司财务危机的严重程度。Z--Score模型从企业的资产规模、变现能力、获利能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资产利用效率等方面综合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
2、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风险衡量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这类指标是巴塞尔资本协议在银行风险管理三大支柱之一,属于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标志,反过来也能够体现银行的整体风险状况。
3、传统的企业风险度量指标,如不良贷款比率、拨备覆盖率、存贷比等。这类风险指标与第二类指标类似,由于有管理部门的最低要求,既能够反映银行的风险暴露程度,也属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标志。
五、结论
论文关键词:金融能力,指标体系,主成分分析
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目前,各地区也都将提高金融能力视为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出我国的金融体系还很脆弱,一些城市和地区的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本文旨在通过建立金融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来衡量一个城市的金融能力,为提高金融能力提供新的方向。
一、 建立城市金融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必要性
所谓金融,就是指资金融通。因此,一个城市或国家的金融能力主要是指该地区的资金融通能力。金融能力的决定因素有很多,诸如区位因素、人力因素、市场因素、知识因素及科技因素等。建立完整的金融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对于金融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城市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方向,明确目标和定位。金融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其发展必须结合自身条件,确定合理的目标,对自身进行的明确的定位;
2.比较不同城市间的差距主成分分析,优化资源配置。在建设金融业的过程中,应与周边城市进行比较,取长补短,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3.对金融业发展具有检验作用,及时纠错。金融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测性,因此,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的进行检验纠错,防止危机的出现;
4.为金融监管提供策略,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国际金融海啸过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根据评估体系得出的结论,可以有针对性对薄弱环节加强监管,从而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通过金融能力指标体系能够将无形的城市金融能力进行有形化处理,清晰地知道金融能力发展的优势及不足,有利于金融业的持续发展。
二、 金融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立
(一)评估指标体系设立的原则
为了对城市综合金融能力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估,并且使得到的结果具有参考价值,本文认为在构建城市金融能力体系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是在科学的基础上,能客观地反映金融能力论文格式模板。从指标的选取、划分都依据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对于数据的收集和处理都是真实及有效的,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及可信度。
2.系统性原则。整个指标体系由金融规模、金融结构、金融质量及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下又有相应的指标构成,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全面性原则。金融业本身是一个高端的、复杂的产业,其发展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同时,金融业所覆盖的领域较广,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因此,指标设计应从整个金融业大系统出发,保证所选指标全面地包含诸多因素所反映的信息。
除上述三大基本原则外主成分分析,在数据筛选和处理上,也会考虑其可操作性及完整性,使得整个评估指标体系更有实际操作意义。
(二)各项指标设立依据及内涵
根据上述建立指标体系的原则,本文采取以金融规模、金融结构、金融质量及金融可持续发展力四个方面来综合评价金融能力(表1)。
目标层
中介层
指标层
综合金融能力指数
金融规模
金融相关率(FIR)、金融从业人员数量、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金融结构
金融机构存贷款比率、上市公司数量、保险深度
金融质量
银行坏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充足率
一、 优秀论文一等奖(7篇,排名不分先后)
1、《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问题分析》(毛应梁,上海金融学会;张吉光,上海银行);
2、《新资本协议下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研究》(上海银行课题组);
3、《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及管控机制研究》(潘文波,张中朝,深圳银监局);
4、《西方银行业营销体制的演变和借鉴》(金麟,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5、《我国商业银行X效率和规模效率变迁的实证研究:SFA方法的运用》(彭琦,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6、《浅析中小企业融资策略与商业银行服务创新》(王勇,交通银行蚌埠分行);
7、《授信业务的风险定价模型与实践--基于中国商业银行新部分战略视角的研究》(李亚敏,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王浩,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优秀论文二等奖(15篇,排名不分先后)
1、《金融业全面开放背景下商业银行并购研究》(门庆成,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放贷小企业:游走于“信任”与“不信任”之间》(陆颢,交通银行南通分行);
3、《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例》(毛金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4、《欧美中小银行的发展及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的启示》(丁宁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丁溧,大连银行中山支行);
5、《金融市场创新突破口:对发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的思考》(张梦锁,王大贤,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6、《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分析》(徐昶,西南财经大学;刘小差,交通银行成都分行);
7、《关于流程银行及其构建策略的思考》(冯静生,安徽省银行业协会);
8、《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一个董事会和高管角度的分析》(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栾雪剑,交通银行总行);
9、《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一点思考》(巩斌,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教学学院);
10、《论完善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承诺业务》(周珊,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11、《将“SS-C-P”框架引入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系统》(李欣,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12、《交叉销售与价值创新--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发展战略中的蓝海》(毛瑜,复旦大学;许慧,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13、《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初探》(张磊,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沈水辰,交通银行大连分行);
14、《论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王鹏,马宁,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15、《优化中国银行业有效竞争的外部环境》(张卫,王聪,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本刊向所有应征者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将对上述优秀论文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关键词] 山西省;金融产业集聚;区位熵;经济发展;灰色关联;结论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A
Empirical Analysis of Relevance Bewteen Financial Industry Cluster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GUN Chunyan
Abstract: There are few studi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n Shanxi. In this connection, the study uses a position entropy method to measure the cluster degree of financial industry and finds out that the degree has promoted from non-specialization to primary specialization. The study also uses a gray correlation method to analyze the relevance between the gather of financial business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t concludes that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cluster degree is specialized or not,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growth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and the growth of the economy is prominent. Whe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n Shanxi has a primary degree of specialization, it facilitates the economic growth in the province. A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hanxi's economy depends on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the province should improve internal financial environment and learn from regions with successful experiences at home and abroad in financial agglomeration, so as to fuel the rapid growth of economy with further aggregation of financial businesses.
Key words: Shanxi province, gather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position entropy, economic growth, grey correlation, conclusion and suggestion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金融产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产业,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内的金融产业得以迅速的发展,尤其以上海、北京等为代表的经济圈集聚了大量的金融资源,形成了地区性的金融集聚区,而且金融集聚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这也吸引了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金融集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金融集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主要表现在研究区域的差异性,差异性体现在三方面:以全国为研究区域、以经济圈为研究区域、以单独城市或省份为研究区域[1]。
其中针对以单独城市或省份为研究区域,很多学者以上海、北京、重庆、苏州、山东省、辽宁省等省份或城市为例分析了金融集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这些单独城市或省份的选择主要集中在发达省份或城市,对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山西省则很少研究,针对这个现象,论文通过区位熵法测算了山西省的金融产业集聚程度,并且进一步分析了山西省金融集聚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程度。
二、山西省金融产业集聚度测算
(一)金融产业集聚度测算方法选择
金融产业集聚度是个量化的概念,而目前常用的产业集聚度测算方法有很多,例如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赫芬达尔指数、就业集中度、区位熵(LQ,Location Quotient)等。在此,考虑到数据的完备性,论文借鉴区位熵法来测算金融产业集聚度。即通过山西省金融产业就业比例与全国金融产业就业比例的比值来测算山西省的金融产业集聚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LQ■=■ (1)
其中,s表示山西省,j表示金融产业;
e■表示山西省金融产业的就业人数,e■表示山西省全部产业就业人数,
e■/e■表示山西省金融产业就业比例;
E■表示全国金融产业就业人数,E表示全国全部产业总就业人数,
E■/E表示全国金融产业就业比例。
该指标主要是为了测算某地区某产业的的专业化水平,衡量的标准是测算的数值是否大于1,如果测算的数值大于1,则该地区的金融产业专业化程度高,产业集聚度高。
(二)山西省金融产业集聚度测算
论文选取了1997-2012年全国和山西省的就业人数样本数据,数据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金融产业集聚度测算数据如表1和图1:
表1 山西省1997-2012年金融产业集聚度表
资料来源:将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的样本数据依据公式(1)计算而得
图1 山西省1997-2012年金融产业集聚度图
从1997年至2012年的整体趋势来讲,金融产业的集聚程度是由低集聚度发展到高集聚度。其中,最明显的转折点是2005年,在2005年山西省的金融产业集聚度第一次超过1,这说明1997-2004年,山西省的金融产业发展未达到专业化程度;2005-2012年山西省的金融产业集聚度数值虽然超过1,但是最高值才达到1.09,说明金融产业的发展初具专业化规模。
同时,论文研究的是金融产业集聚与山西省经济发展的关系,衡量山西省经济发展程度,论文选用了国民生产总值这一指标。将1997年至2012年山西省的国民生产总值用图表示,如图2。图2显示从1997-2012年山西省的国民生产总值呈直线上升趋势,但对比图1和图2发现,从1997-2012年金融产业集聚度虽有所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不如国民生产总值,造出这种现象的原因与山西自身的情况有关,山西省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经济发展主要以能源、冶金为主,而金融业资源匮乏,造成金融业的辐射力和渗透力不强,发展相对薄弱。
三、金融产业集聚度与经济发展的灰色关联测度测算
由于金融产业集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不一定呈现典型的分布规律,针对这个特点,论文选用灰色关联法分析金融产业集聚与经济发展的关联程度。因为灰色关联法主要是对事物因素动态发展过程的量化分析,它根据因素之间发展态势的相似或相异程度来衡量因素间的接近程度[2]。其过程如下:
(1)设山西省的金融产业集聚度为母数列,设山西省的国民生产总值为子数列,金融产业集聚度为Xj(t),t=1,2,…,m,国民生产总值为Xg(t),t=1,2,…,m。
(2)将母数列和子数列无量纲化处理。一般情况下,处理方法有两种,分别为初值化处理和均值化处理。论文通过均值化处理,得到表2中的新数列Zj(t)和Zg(t),
(3)计算关联系数
依据关联系数的计算公式:
GL(t)=■(2)
(4)计算关联度
r=■■GL(t) (3)
根据经验,ρ=0.5,关联度大于0.6,其关联性显著[3]。
针对1997-2012年山西省的金融产业集聚度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无量纲化的数据,根据公式(2)和(3),求得二者之间的灰色关联度,因为从2005年开始山西省金融产业集聚度具有初级专业化程度,故此论文在测算金融产业集聚与经济发展的关联度时,划分了两个阶段,分别1997-2004年和2005-2012年,测算结果如表3。
表3 山西省金融产业集聚度和经济发展的关联度
当金融产业集聚度与经济发展的关联度大于0.6,说明这两个因素之间关联性比较显著。从整体上分析,自1997-2012年山西省的金融产业集聚度与经济发展的关联度均大于0.6,尤其是在1997-2004年山西省金融产业集聚度并未达到专业化程度的情况下,这更加说明金融产业集聚度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大的相关性。
将1997-2004年的关联度和2005-2012年的关联度相比较,2005-2012年的关联度比1997-2004年的关联度高0.021,这说明当山西省金融产业集聚度提高超过1,具有初步专业化程度时,金融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四、结论及建议
以山西省为研究对象,利用区位熵算法计算了1997-2012年的金融产业集聚度,利用灰色关联度法计算了金融产业集聚度与经济发展的关联度。计算结果表明:(1)山西省的金融产业集聚度从不具有专业化程度转化为具有初步专业化程度;(2)无论山西省的金融产业集聚度是否具有专业化程度,金融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均显著;(3)当山西省的金融产业集聚度具有初步专业化程度,金融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由于时间、数据获取等方面的限制,论文未研究影响山西省金融产业集聚形成的因素及这些因素对山西省经济发展的关系,这将是论文下一步的研究内容。同时,通过上述研究,山西省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产业的良好发展,针对山西省金融产业发展现状,建议改善山西省内的金融环境,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金融集聚的发展模式,推进山西省金融产业进一步集聚,从而促进经济迅速发展。
[参 考 文 献]
[1]王宏.山西省金融集聚及其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EB/OL]. http: // doc88. com / p - 2157718020486. html,2014-06-10
[2]刘明菲,孙君军.物流产业集聚度与区域经济关联性分析[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8,30(6):8-11
[3]关高峰,董千里,白泽平.中部六省物流产业集聚与经济关联性实证研究[J].物流科技,2012,31(9):245-248
[4]吴惠珊,姜鑫.山西省金融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相关关系研究[J].时代金融,2011(8):71-115
论文摘要: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已经成为金融发展的大趋势。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间隙中生存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出于脱法状态,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因而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及监督工作显得尤为迫切。本文简述了中国控股公司的立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立法构想,希望能够制订出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完善和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金融业总体上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不过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了“但书”,即“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使得在银行业基础上组建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有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金融业界和理论界对于与国际金融业接轨,修改《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中的相关限制,逐步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呼声日益高涨,并且也有一些切实可行的立法与政策建议。此外,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2003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并签署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第8条规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初步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牵头监管制度。
二、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盲区
1.我国金融法制构架中缺少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仍旧秉持传统的立法观念,按照“宜粗不宜细”、“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开展立法活动。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立法问题上,直接导致立法严重滞后,以至于在金融控股公司实践了数年之后,尚无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计划。
2.我国现行金融法制中监管漏洞使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缺位且制度设计失灵。首先监管制度供给不足。根据对上一问题的分析,我国目前尚无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的专门法律制度。《备忘录》虽然规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但仍存在《备忘录》不是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没有强制力;对产业资本控股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定不明确等问题。
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之探讨
1.立法模式
我认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形式应当借鉴这种整体修法的先进立法技术制定一部单独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利用整体修法的立法技术在《金融控股公司法》整合和修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中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所必需的条款,加入经营规则、监管制度等内容,从而形成内容完备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现代金融法律。
2.从法律上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
在我国,金融监管技术和手段并不发达,更应当将企业和银行分离,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可参照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相关规定,其本质特征有二: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是纯粹控股公司。母公司不从事具体的金融业务,而专事整个集团的战略管理和风险控制,主持和协调各子公司的合作;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股权控制为纽带组建的金融集团,由于母公司没有具体业务,其全部资金可用于对子公司的控股上,因此其在资本运作方面具有较高效率。
3.监管机构之选择
目前学界有一个共识,就是应当由综合性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进行全面监管,而且该综合性监管机构还应具有协调各专业监管机构的职能。但目前对综合性监管机构采取新设一个金融监督委员会,还是将综合性监管职责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仍有争议。我赞成采取将综合性监管职责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做法比较可取。因为,“一行三会”是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机构设置的客观现实,赋予央行综合监管职能适应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势,也避免了新设金融监管机构所带的未知影响。
4.经营规范之构建
总的来说,对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制定,其中亦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的经营规则:
(1)转投资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投资、控制及管理金融相关事业为目的的,一般而言,其转投资的对象只能以金融相关事业为限,从而保证金融控股公司以经营相关业务为主,以防止其跨业于实业部门。
(2)资本充足性要求。资本是金融机构赖以从事一切业务的基础,也是应付意外事件的缓冲器。我国金融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不高,在资金实力不足的情况下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会把已经很脆弱的银行风险扩散到整个集团,危险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危,因此,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有必要根据巴塞尔协议制定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的基本要求,以适用于银行和控股公司的并表资产状况。
(3)内部防火墙的制度安排。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中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管“防火墙”条款,如设置资金、业务和规模的“防火墙”,设立信息安全的“防火墙”,设置市场化管理的防火墙。
(4)子公司的救援机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在财务上应视为一体,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成为其子公司的力量源泉,当其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时立法应当规定集团公司有救援的责任,以免金融子公司倒闭而造成金融市场的不安。
参考文献
[1]黎四奇:《金融企业集团法律监管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2]西:《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国金融,2008年第七期.
[3]王文宇:《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论文摘要:韩国是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代表,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业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同时,韩国金融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变革。从韩国金融制度的演变可以得到一些经验教训,对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改革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韩国的金融制度是较为实用性的金融制度,自建国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其金融制度的沿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虽然在每个阶段,韩国的金融制度在理论上都存在着诸多缺陷,但其操作性一直不错,为韩国经济的起飞提供了保障。其发展历程可表示为“自主中立金融——管制金融——自由金融”三个阶段。
一、历史沿革
1 自主中立金融阶段。建国初期为了治理混乱的经济金融秩序,消除严重的通货膨胀,消除殖民地金融制度的影响。1950年5月颁布的《韩国银行法》确立了韩国金融业的民主性、自由性与独立性,紧接着其中央银行韩国银行的成立标志了韩国自由中立的金融体制开始运作。在整个50年代,韩国政府都在为巩固其新建立的自由中立的金融制度而努力,颁布了多部关于银行的法律,例如《韩国产业银行法》、《农业银行法》等。到50年代末,韩国自主中立的金融制度已基本成型。
2 管制金融阶段。20世纪六七十年代韩国金融业进入管制阶段,也是政府主导型产业金融体制时期,金融体制独立性逐渐丧失,转而成为政府推行其产业政策的工具。1962年韩国修改了《韩国银行法》,政府接管了中央银行的大部分权利,使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金融具有了合法的依据。在这一阶段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很不发达,甚至可以说是无足轻重。进入70年代,政府逐渐意识到金融多样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972年,韩国政府采取措施,整顿民间金融市场,调整和转换银行债务,降低利率等,其目的是改善金融机构状况,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3 自由金融阶段。1980年韩国颁布了《一般银行经营的自律化方案》,1982年修正了《普通银行法》,开始了韩国金融业向自由化国际化发展的变革,并通过出售银行股份等方法完成了部分银行的私营化,以此来刺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但一直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韩国金融自由化改革仍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阶段的改革是完成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私有化,而没有完成预期的自由化。
二、亚洲金融危机前后的韩国金融制度改革
20世纪90年代起韩国政府开始加大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步伐,但至爆发危机时仍有部分步骤尚未实施,例如原定于1996年实行的取消活期存款外的所有对贷款和存款利率的管制。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管制金融的惯性,以及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改革在有的地方还不够完善,甚至出现了漏洞和负面的影响,这也是其后的金融危机能在韩国造成激烈动荡的原因之一。这主要体现在:第一是政府的定位不当,在自由化改革中政府提倡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这类机构背后大都有工业集团或财阀的支持,它们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干预能力较强。第二,自金融自由化改革以来,利率管制放松过急,使韩国国内利率上升,刺激了国外游资的大量注入,并刺激了国内企业举借外债的程度,至危机爆发时,韩国企业举借的大量外债加剧了韩国金融状况的恶化。第三,金融监管不够明细化,过于追求理想目标而忽略了可能遇到的风险,同时政府对于金融企业的保护性太强,纵容其盲目扩张而不允许其破产,这些措施加剧了韩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三、韩国金融制度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有助于恢复韩国金融的稳定,同时给其他国家提供了一定可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1 金融自由化是大的趋势所在。但是金融管制或者说是由政府控制金融也并不是没有好处,好处之一就是金融业可以明确而直接的为政府的战略目标服务,可以集中金融业的力量为全国的经济发展服务。韩国的案例就说明了这一点,正是在管制金融时期韩国的经济得到了腾飞和发展。
2 政府在本国金融业发展中的定位要正确。政府干预虽然有些时候会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但这却是防止金融动荡最有效的手段,但同时也有一个度的问题,干预过多就会扭曲金融业,在我国目前可表现为政府对银行的不当干预要减少,但对资本市场的控制要有力。
3 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严格控制不良资产率和保证资本充足率,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加大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加强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
4 协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金融倾斜的程度不能太大,强化直接资本市场在国内资本运作中的作用,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要降低,同时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降低准入门槛。
论文关键词:金融综合经营金融控股公司风险
论文摘要:在金融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国外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影响着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本文从金融综合经营风险与模式比较分析中,认为我国现阶段金融综合经营最理想的模式是金融控股公司。
中央在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的经营体制将实现一次转型,综合经营进程将加快。在金融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国外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对中国金融业产生了影响,实现金融综合经营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现状
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持有多个金融机构股权,达到综合经营。如中信、光大、平安集团,它们分别持有相对控股与绝对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二是各类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共用平台,或者成立专门机构实现销售功能上的综合经营。如银行销售基金、保险产品。
三是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竞争同一类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如银行的理财业务,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联结保险等等。虽然业务名称各不相同,具体操作上因各监管部门监管方式不一而导致业务方式不一,但这些都属于“信托”范围,实现的都是“代客理财”。从这点上看,各类金融机构实现了综合经营。
二、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风险分析
当前从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现状中可以看出综合经营风险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资产管理市场严重混乱状况有所收敛,但未根本扭转。当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均已开展形式各异的资产管理业务,鉴于近几年实践中的惨痛教训,一些监管部门在监管理念与政策上已有所调整,正在逐步统一,但从总体上看,各监管部门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在法律依据、监管政策上仍协调不够,不尽相同,存在着很多严重的风险隐患。
2、金融机构关联交易增多,出现严重的风险传递现象。综合经营的最大优势在于发挥协同效应,最大风险是如何防范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引发的风险传递。目前,由于我国对金融控股集团防范风险的防火墙制度尚未系统建立,随着金融机构之间业务联系的密切,关联交易自然增多,风险传递问题日益严重;利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形成银行融资、购并、上市的资金循环和利用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关系,套取银行的资金或挪用客户资金解决关联企业资金需求的现象也使大量存在。
3、当前我国金融业尚不发达,实行的是严格分业经营的基本法律框架现实。1993年之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就是混业经营。在我国市场发育不成熟、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监管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确实导致信贷资金过多的流入股市、期市,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的泛滥与发生。当前,我国现实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银行资金若大量流入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或货币市场,可能引发严重的泡沫经济现象,一旦泡沫破裂,银行将亏损严重,将引发金融市场的稳定。
4、外资金融集团对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影响。目前,有部分综合性的海外金融集团已通过各种渠道分别进入我国的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领域,甚至实业投资领域,对我国分业经营政策带来冲击。例如:汇丰集团拥有上海银行8%的股权,拥有福建亚洲商业银行27%的股份,拥有交通银行19.9%的股权。拥有平安保险19.9%的股权,拥有北京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4.9%的股权。汇丰与山西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占股33%。几乎所有的持股比例分别看,都已达到我国对外资股东持股比例的高限,合计看已超过我国的有关规定。中资各类金融机构普遍反映我国国内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但在华的外资金融机构背后大多是金融集团,他们拥有人才、数据及部分业务实质性的综合经营。
三、我国综合经营模式选择
四个指标对比分析后我们得出结论: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效率最高,全能银行经营效率最差。
其次,目前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试点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一是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出现了很多业务合作;二是成立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团。
所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当前金融综合经营模式的最佳选择。但是,在综合经营模式的选择中还应注意一些问题:
1.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为主,多种模式并存
我国在有关金融综合经营立法中,除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外,还应准许金融机构选择母子公司制或受限制的综合银行制,允许多种模式并存。但从防范风险的角度,以下两种情况必须强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制,一是金融机构达到一定资本或资产规模标准之上者,二是同一关系人实质控制两个以上金融子公司者。
2.认识到金融控股公司是一把“双刃剑”
选择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综合经营,最大的益处是可实现交叉销售、节约成本和有效利用资本等。但另一方面,申请者要充分认识到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后,将会面临金融监管部门更严格的监管,必须具备熟悉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高素质专业管理队伍,需要承受较高的组建与整合成本,以及准备对有问题的子公司承担“救助”义务等。
3.慎重选择完全或部分控股公司
多数国家和地区金融法律或实践中,一般采取完全控股公司方式。因为一个完全控股公司的管理效率要优于一个部分控股公司。但是,完全与部分控股公司的选择,必须与一个国家金融制度、生态环境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我国金融业的恢复性发展只有20余年时间,尚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银行、保险、证券市场主体,绝大多数控股公司都必须从“零”开始设立子公司,且开展新的金融服务所需要的技术和经验必须靠长期的实践才能获得。所以,存在着较高的机会成本。如果采取部分控股公司,则可选择具有专业特长的战略合作伙伴,站在“高端”开展业务,同时,部分控股公司还可实现以少量股权控制规模更大的金融资产,增强控股公司资本的控制力,有助于尽快实现整体战略布局。因此,在我国金融企业专业化市场主体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在多数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及内部控制机制仍不完善、资本实力依然短缺、资本充足率或偿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选择完全或部分控股公司,一定要衡量自身现实条件决定。不过,从长远看,完全金融控股公司仍是发展趋势,因为只有如此,方能更利于整合金融集团客户、人员、机构等资源,满足客户多种产品需求,降低机构综合经营成本,有效利用资本。
参考文献:
[1]宋建明:金融业务综合经营若干基本理论思考.金融时报,200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