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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的特点

时间:2023-09-15 17:31: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短期投资的特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短期投资的特点

第1篇

关键词:会计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制度中,投资的定义为: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投资是企业常有的经济行为,按其可变现性及目的不同,企业对外投资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①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这种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暂时存放剩余资金,并通过这种投资取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或差价收入,待需要使用现金时即可兑换成现金,如企业购买的可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②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其投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积累整笔资金,以供特定用途之需,或为了达到控制其他单位或对其他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出于其他长期性质的目的而进行的投资。长期投资以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

长、短期投资投资目的不同,其会计核算亦有区别。

一、账户设置、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的比较

投资企业核算短期投资应设置“短期投资”、“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四个总账账户。

核算长期债权投资应设置“长期债权投资”(该账户对债券投资核算时一般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折价、债券溢价、债券费用、应计利息等三级账)、“应收利息”、“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个总账账户。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该账户设置: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准备、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差额等三级明细账;成本法下不设置三级账)、“应收股利”、“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三个总账账户。

上述总账账户一般按投资项目或被投资单位设置二级明细账。

投资账面价值是指某项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值,如短期投资账面价值是“短期投资”总分类账户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后的差额。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某项投资在某特定日期的金额,如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指“短期投资”账户的初期、期末余额。

二、初始投资成本与新投资成本的比较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或追加投资时,应计入投资账户的金额,即取得时计入“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总账及相应明细账的金额。它们共同的地方是:以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佣金等购置税费)减去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确定。不同的是长期债券投资,还应减去收益化的购置税费、以及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分次付息到期还本的未到付息期的应计利息。

例:甲公司2004年2月2日购入A公司去年1月1日发行的三年期债券,面值20万元、年利息率6%、支付价款22.5万元、其中购置税费0.4万元。

若:①该债券到期还本付息、购置税费资本化的初始成本为22.5万元。②到期还本付息、购置税费收益化的投资初始成本为22.1万元。③按年付息到期还本且上年利息未付、购置税费资本化,则已到付息期的应收利息1.2万元(20万*6%/12*1),未到付息期的应计利息0.1万元,初始成本为21.2万元(22.5-1.2-0.1)。

新投资成本是指在某特定日期,该项投资的初始成本经核算调整后的余额。

①短期投资新成本以初始成本减去投资期间分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不含购价中已计入应收项目的金额,下同)确定;它表现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

②长期债权投资新成本以初始成本调整以下内容确定:提取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应计利息、摊销的折溢价、摊销的资本化购置税费;这表现为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③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新成本以初始成本调整投资期间的清算股利而得;它表现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④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新成本以初始成本调整股权投资差额(在初始投资、追加投资、持股比例变动、被投资单位因会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引起投资前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时均应调整)而得;但它仅表现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明细账的余额;且在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新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

三、取得投资时购置税费会计处理的比较

长期债权投资按重要性原则处理购置税费:金额较大的应资本化计入投资账户的“债券费用”三级明细账内、分期摊销;金额较小的应收益化列入当期损益。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置税费均应资本化为初始成本计入投资账户内。

四、投资账面余额变动的比较

以下经济业务均会引起各类投资账面余额变动:投资、追加投资、出售、收回。

以下经济业务、会计事项会引起某类投资账面余额变动:

①投资期间收到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使“短期投资”减少;变动特点:除投资外,不可能增加。

②摊销折溢价、摊销资本化的购置税费、计提到期还本付息的应收利息会使“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余额增减;

③成本法下的清算股利会使“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增减;变动特点:除投资外,账面余额不可能增至初始成本以上。

④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增减的情况有:

损益调整、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被投资单位因会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影响其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而进行的调整;另外,调整股权投资差额时,仅引起“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的此增彼减,不影响总额变动。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变动的特点有:

账面余额随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总额而变动;且其账面余额剔除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之后,应与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乘以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之积相等(严格意义上讲,应是:“有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有表决权的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即:投资成本明细账余额+股权投资准备明细账余额+损益调整明细账余额=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五、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核算的比较

长期债权投资设“应收利息”核算分次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的已到付息期的应收利息、没到付息期的应计利息(包括购置时的)。至于到期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利息应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内,不计入“应收利息”账户。

长期股权投资设“应收股利”核算购置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不论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均在宣告时计入该账户)、以及其后收到上述股利。

短期投资只在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时,以及其后收到上述股利或利息时,才使用上述两个账户。

六、投资跌价准备与减值准备的比较

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时先计算投资成本与市价之差,然后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原有余额比较,在将两者之差确定为提取或恢复额(恢复额限定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原有余额之内);计提时用的市价不考虑相关税费,且可按投资单项、类别或总体进行比较计提。处置时可立即转销、也可于期末对“跌价准备”的余额进行调整。

长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时直接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差确定提取或恢复额(恢复额限定在“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原有余额之内);计提时的可收回金额是当时的出售净价(市价减相应费用)与预计该投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者,且只能单项计提。处置时必须立即结转相应的“减值准备”。

七、投资收益核算的比较

各类投资计入“投资收益”账户的共同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处置净收入与账面价值之差、期末调整跌价(或减值)准备(含提取或恢复)额。

计入“投资收益”账户的不同会计事项:

①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长期债权投资计入投资收益的有:摊销购置时的折溢价、按期计提的利息;

③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将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实际应收股利减清算股利之差)计入投资收益;

④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计入投资收益的:损益调整(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不是宣告分派时),摊销股权投资差额。

第2篇

关键词:投资准则;比较分析;改进完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份额的差额,我国准则将之视为股权投资差额,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列示。而美国准则将差额分给具体资产,或单独作为一项商誉列示。

商誉是能为企业未来带来超额盈利能力的资源,它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人们很难将它和某项资产挂钩,只有在企业整体拍卖时商誉才可能以货币计量反映。但是,如果某一投资者只持有部分股份就发生了商誉,无疑表示商誉是能够独立变现的资产,这不符合商誉的定义和特性。况且,投资成本大于净资产的份额,并不完全代表企业未来的创新能力,因而,将以上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更为合理。

2 权益法的运用

2 1 适用条件

我国准则对权益法采用了实质控制与控股比例两种标准,并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控制、共同控制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四种情况。准则指出:“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控制除了绝对控制(50%以上)标准,还包括协议控股,协议控制财务和经营政策,在被投资单位决策机构享有多数投票权或多数成员等情况。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活动所共同的控制。重大影响除了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至50%的表决权资本的情况外,还包括数量标准虽未达到20%,但可向被投资单位派出权力机构代表或管理人员,参与政策制定及存在技术依赖等其他情况。另外,当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能力受限时,即使以达到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数量标准,也可以认为不具有实质控制能力。在美国的APB(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8号中指出:如果一个投资者拥有被投资单位的20%或更多的有表决权的股票,则其投资会计处理适合权益法。其理由是:投资者能够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或财务政策施加“重大影响”。

在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数量标准上(20%以上),两国准则是一致的。但美国准则更强调20%的数量标准,而我国准则更强调对实质性控制权的职业判断,这与我国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着密切关系。我国上市公司大都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个人股的份额又受到严格限制,使得份额低于20%就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很多。所以我们在运用权益法时,要充分注重“实质重于形式”,予以合理的职业判断。

2 2 权益法的中止和恢复使用

我国准则对权益法中止的条件界定为“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中止权益法”,并同时指出在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最多减少至零,当被投资企业开始盈利时,首先要按规定可享有的投资收益减去以前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份额,然后才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美国APB意见第18号指出:“投资者承担被投资者损失的份额可以等于或超过权益法确定的投资账面数额加上投资者的预付款,当投资减少为零时,投资者一般应中止权益法核算,而且不应承担追加的损失,除非投资者自愿承担被投资者的债务或许诺对被投资者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如果被投资者后来又报告了净收益,投资者只有在它享有该收益的份额等于在权益法中止期间末确认的净损失的份额之后,才能恢复使用权益法”。

可见,我国准则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权益法的中止和恢复使用,但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只是美国准则的阐述更加明确。

3 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包括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期末计价。这部分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 1 投资损益确认的基数

我国准则指出:投资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时,不包括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如外资企业可以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这部分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奖励及福利基金,投资企业不能享有。美国APB第18号指出投资者确认的损益基数是:用被投资者的报告净损益,减去全部的公司间内部利润以及累计的优先股股利。该意见同时详细指出:“就像子公司,公司合资经营或被投资公司被合并时的处理一样,投资者或被投资者未实现的公司间内部利润或亏损应予以抵消”。对于未实现的公司间内部利润或亏损的处理取决于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的交易是否被认为是“正常”交易。正常交易是指能在独立的买方与卖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判断的标准是看双方交易的标的物价格是否公允,如该价格公允,则视之为正常交易,反之为非正常交易。当被投资者与投资者双方的交易被证实为正常交易时,按未实现利润或亏损的一定比例予以抵消;当双方之间的交易被认为是“非正常”交易时,则任何未实现的利润或亏损要百分之百地抵消。

从以上可看出,在同一情况下按我国准则的公司投资收益要大于基于美国准则的基数,因为用美国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少了未实现利润这一块。如果投资公司为母公司,由于合并报表的“投资收益”最终抵消,两国编制的合并报表相同;如果投资公司仅是参股公司,则依据我国准则编制的投资公司利润表就被粉饰了,因为投资收益被不合理地夸大。反观我国,由于大量关联方交易的存在,使得一些上市公司的利润被人为地夸大了,从而逃避其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厄运,这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因此,我们应在借鉴美国准则的基础上,修订我国《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准则,规范关联交易中的定价政策,并对关联方交易的比例予以一定的限制,从源头上制止人为地操纵利润。

3 2 投资账面价值减损的确认

首先,我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具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计提,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提。美国准则根据经营者的意图将上市证券分为流动与非流动两类,在处理流动有价证券的暂时性下跌时,要通过对比总成本和总市价来确定它对有价证券价值总额的。相比而言,单项比较法比总额比较法更稳健,因此我国准则要求更高,也更合理。

其次,对于短期投资持有收益,我国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于收到时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但美国准则将短期持有收益列作投资收益并在损益表中予以反映。笔者认为,短期投资的目的不在于持有而在于处置以获得价差,因此,持有损益的反映并不是企业管理的重点,于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而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体现了企业进行短期投资的目的和管理的特点;同时短期投资持有时间短,市价波动大,将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的收取视为投资的收回,从而使得短期投资保持较低的账面价值,这与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结果是一样的,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报表盈利较高这一现象来说,我国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纠正上市公司报表收益不够稳健的现状,促进上市公司向理性化方向发展。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准则对短期投资持有收益的处理更合理一些。

3 3 投资的划转与出售

我国准则将投资的划转分为两类。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两者差额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转为短期投资时,也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两者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美国准则在处理流动性与非流动性有价证券之间的划转时,不分类别,只要转换是在市价低于成本时进行的,就要确定新的成本基础,并且将两者差额视为已实现损失冲减本期收益。显然,我国准则更合理,因为对于随时准备变现的短期投资证券而言,只有证券变卖后的收益才是真实的收益。

在处理有关投资的出售时,我国准则对短期投资的处理和美国相似,即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结转是否同时进行,则视具体情况而定。而在处理长期投资时,我国准则略有不同,即除了将收入与账面价值和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应收股利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外,还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美国准则中计价准备账户的调整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以调整分录的形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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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2001 出版社,2001

[2] CPA指导用书 会计 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第3篇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资产减值准备;决策有用观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高估资产价值现象在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在企业财务报告中显现出资产泡沫化,直接影响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一、实行资产减值会计的意义

为了实现“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在历史成本原则下,资产减值会计对于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进行了修正,采用的是多种计量属性。而不同的计量属性对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差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从理论的角度讲,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的账面成本高于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记录一笔资产减值损失是符合逻辑的,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

二、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与计量标准

1.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目前主要有三种: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我国的投资准则使用了可能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标准,一方面将确认基础与计量基础统一,都使用可回收金额。另一方面不要求对可回收金额进行贴现。

2.资产减值的计量标准

会计离不开计量。为了计量资产减值,关键就是要找到一个尺度来予以衡量。目前,八项减值准备中,对坏帐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四项准备金的计提采用下列方法:(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坏账准备。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确定。记取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管理费用。公司对于不能回收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3)存货跌价准备。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存货跌价损失”科目。(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能恢复,应将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处置长期投资时,其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三、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盈利的手段

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准备”操纵盈余的方式主要包括:一方面是集中在某一年巨额计提准备,造成当年巨亏,来年可轻装上阵,不提或少提准备,为利润增长埋下伏笔。另一方面是往年先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当年部分冲回,以调控盈余。再者是不计提或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逃废债务的手段

在2002年年报中,许多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应收款、借款担保等全额或大比例计提资产减值。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在非流通股中,国有企业占绝对控股地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而“一股独大”又带来公司治理的内部人控制,大股东长期控制着上市公司的人财物。除此以外,上市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欠款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也有内外勾结逃废债务的可能。

3.对资产真实性的影响

什么是资产的真实价值?如何计量资产?这些问题似乎被许多人所淡忘。把重点核心放在了资产评估,关联方的资产置换利润,财政税收收入上去了,股市也一片“繁荣”,各方兴高采烈。却少有人冷静的思考:账面利润真正实现了吗?如何才能剔除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泡沫”?在“浮夸”的理念下,许多人不关心资产的真实价值,他们排斥、抵制减值会计。

4.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维持信息可靠性与相关性之间的平衡,而能提高相关性的计量属性,往往降低了可靠性。我国比较看重可靠性,因此,很多人对减值会计存在疑虑。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减值会计不一定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为,与其让“不实资产”充斥报表,搞虚假繁荣,还不如剔除水分来的真实,对信息使用者而言,特别是广大的股票投资者,企望财务报告向他们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资产减值会计未尝不是一种提高信息质量的有效方法。

四、提高资产减值信息可靠性的方法

第一,进一步健全信息、价格等市场机制, 通过信息价格市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第二,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司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削弱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一方面改进“八项准备”计入损益的做法,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集中反映计提的“八项准备”。另一方面改进对上市公司的考核评价指标,以营业利润作为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这样不仅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控利润,还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地方政府越权减免所得税及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操纵盈余。

第三,强化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建议监管部门对披露信息不足的公司,责令其对年报中给公司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予以充分详细地说明,以限制其利润操纵行为。

作者单位: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亨利・沃尔克.会计理论(第6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张美红.资产减值会计[J].当代财经,2000,11:71-75.

[4]蒋伟.谨慎性原则在资产减值准备审计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2006,10:86.

[5]刘翠玲,张凤英.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之研究[J].财会通讯,2006,8:76.

第4篇

【关键词】均线理论 螺纹期货 技术分析 目前期货交易市场上技术分析理论主要有传统的道氏理论、艾略特波浪理论、江恩理论、趋势理论、混沌理论、K线形态分析以及均线理论。本文仅从个人投资者角度,以均线理论出发,来探讨钢铁期货(螺纹期货合约)的投资方法。

众所周知,期货交易是一种保证金交易方式,风险比较大,并且收益与风险对等。从风险规避的角度来讲,投资者从品种选择上主要选择参与者众多,交易流畅,沉淀资金多的大宗商品来作为交易品种。

均线理论主要以移动平均线MA为基础构建的一套技术分析理论。移动平均线MA(以下简称均线)是由美国著名投资专家Joseph E. Granville(葛兰维)于1960年提出来的,是以一定时间的收盘价通过数学计算得来平均数为基点构成的,主要分简单移动平均线MA和加权移动平均线(比如SMA、EMA等)。从时间角度分,主要有短期均线(5日线、10日线和20日线)、中期均线(40日线和60日线)和长期均线(120日线和250日线)。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调整具体的时间参数。本文主要以算术平均数MA来作为技术分析的主要指标,其计算公式是N日移动平均线(MA(N))=N日收盘价之和/N。均线代表了一定时期内的市场平均成本,在上升趋势里,市场平均成本逐渐上升,均线并往上发散;在下降趋势里,市场的平均成本逐渐下移,均线并往下发散。市场平均成本的变化导致了价格趋势的变化。均线理论核心思想是不同周期的均线反应不同时间段的市场平均成本,是期货市场中多空双方的共同的成本,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形成价格趋势。当K线走在均线上方,说明市场价格超越当前市场平均成本,期货交易中多头处于盈利状态,而空头处于亏损状态。当空头止损时,价格维持上涨趋势;当多头获利止盈时,价格下降,或致使趋势反转。均线对价格有支撑和阻碍作用,主要因为市场交易者心理的变动造成的。

均线理论包括均线密集(聚集)、均线发散、均线角度、均线交叉/背离、均线服从、均线修复等概念。均线密集指几根均线之间的垂直距离非常小,甚至会交于一点。均线发散指各个均线之间的距离逐渐变大,如果是短期均线与中长期均线依次上下排列,就形成多头排列(长期均线在最下面)或空头排列(长期均线在最上面)。均线角度其实指的是均线的斜率,均线最优角度是45°,这是借鉴物理学上的概念(45°作抛物运动,物体运动又远又高)。均线交叉/背离指各条均线彼此间同向穿越(交叉)/反向穿越(背离)。均线服从原理主要指小周期均线服从大趋势均线,短期均线走势围绕长期均线上下波动。均线修复指价格走势远离均线时,向均线回归,引发价格回调或反弹。

均线理论主要是消除了市场杂音的影响,反应市场平均成本变化,其特点主要有滞后性和趋势性。这2个特点主要源于均线的计算公式,第一是公式采用的是每天的收盘价,这从时间上讲就已经落后于K线价格走势,第二是公式使用的是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值,这在实际走势中往往表现为K线走势都调头了,但均线还在继续发散。由于过滤掉日间波动噪音,反而使均线具有了稳定性的特征。

均线系统的操作要点是各条均线聚集在一起时是开仓点,当均线发散后走平时是平仓点。当均线粘在一起时,市场平均成本趋于一致,市场必定决出一个运行方向;均线密集一起的时间越长,后期价格走势的力度越大。当短期均线密集时,短期价格走势会向长期均线方向靠拢;当短中长周期均线都聚集一起时(大小周期形成共振),之后价格走势强度是最大。

均线理论适用于不同的时间周期。期货投资一般分为短期投资和中长期投资。从均线角度讲,可以从均线周期(级别)来分。短期投资者以短期的均线来作判断,比如15分钟均、60分钟均线;中长期投资者按小时均线和日均线、周均线来操作。具体对投资者而言,可分为操作周期、观察周期和开仓时点。比如,短期投资者按小时线来思考投资策略,按15分钟均线来决定操作方向,按5分钟均线确定开仓时点。小周期向大周期扩散,均线从密集到发散,周而复始的循环。

均线理论最优适用条件是在趋势行情下,比如一波上涨趋势或一波下降趋势中,但在盘整行情中,其成功率比较低,需要形态理论或其他指标(比如MACD指标)的配合,才能提高投资的胜率。

期货新手做投资,除了熟悉交易理论外,还要了解交易品种选择策略。在期货交易品种选择方面主要考虑品种成交量和交易活跃度。我们可以从文华财经交易软件中查询各个品种的成交量、持仓量和日增仓量,螺纹、铁矿和铜排在前列的三个品种。对个人交易者而言,特别是没有自己稳定盈利的交易系统的交易者来说,螺纹期货合约是最好的操作品种。2009年3月2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钢材期货合约(螺纹钢与线材),2014年03月21日上市交易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为生产商和贸易商对冲钢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根据文华财经交易软件的统计显示,螺纹期货合约在2017年2月20日沉淀资金在118亿,仅次于铜,与铁矿相当。这三个品种属于资金参与众多,可以规避大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来操控期货市场的风险。其中,螺纹钢的用途比较单一和产量和销售量巨大,主要用途是在房地产业、工业厂房和基建行业,目前我国一直占有世界钢铁产量的半壁江山,是世界上最大的钢材生产国和消费国。当前,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为13%,涨跌停板幅度为7%,满仓操作的杠杆率是7-8倍,若采用浮盈加仓策略,投资者可能获得高达百倍收益。另外,从本人对螺纹的统计来看,截止到2106年11月底,螺纹期货指数合约总计上涨694天,平均上涨时间为63天;下降970天,平均下降107天。从日线角度考虑,价格运行趋势比较显著,适用于均线系统。另外,风险控制策略主要是采用轻仓长线趋势操作。

均线理论作为技术分析理论的一种,其构成非常简单,操作简便,影响非常广泛。本文介绍了均线理论的组成、特点以及适用条件,最后针对初级交易者给出了建议。

参考文献:

[1]葛兰威尔.葛兰维尔投资法则--对付股价变动最有效的策略[M].1962.

第5篇

【关键词】管理资本 指标选择

一、油气公司管理资本结构时经常选择的指标

资本负债率和净资本负债率是石油天然气公司在管理资本结构时经常选用的两个指标。

(一)资本负债率(Debt to capital)

计算公式:资本负债率=债务总额/(股东权益+债务总额)。

含义:资本负债率是衡量公司财务杠杆的一个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负债水平。

(二)净资本负债率(Net debt to capital)

计算公式:净资本负债率=净债务/(股东权益+净债务),其中净债务=债务总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含义:与资本负债率相比,净资本负债率用的不是债务总额,而是扣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融短期投资后的净债务。

(三)两者之间的比较

资本结构指的是公司资本来源的构成,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的是公司资本的使用。因此,从资本结构的角度来说,资本负债率是比较合适的指标。例如,对于同一个公司,新增一项债务不会改变公司的净资本负债率,因为债务的增加与现金的增加是同步的,但是,新增债务增加了资本来源中债务的比例,资本负债率会上升。资本负债率的上升会进一步影响公司的资本成本。

二、油气公司的实际做法

根据油气公司主营业务的特点,我们将油气公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综合油气公司,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炼制、销售和贸易,如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e)、BP等,这类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在世界500强中排名靠前;另一类仅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我们简称为E&P公司,如康菲(ConocoPhillips)、阿帕奇(Apache)、丹文(Devon)等,这类公司规模相对小一些,净利润和现金流受石油天然气价格的走势影响很大。

(一)综合油气公司的实际做法

本文选取5家综合油气公司,这些公司管理资本结构时选取的指标如下表:

为了探究指标选取背后的原因,将以上这些公司的现金余额、短期债务金额、短期债务占总债务比例做了整理。为了规避某一年份特殊事件的影响,以上数据均采用过去五年(2008~2012年)的平均值。

从表2可以看出,第一类综合油气公司(选择净资本负债率来管理资本结构)短期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相对较高,在22.8%~30.7%之间,平均为27.6%。而选择资本负债率来管理资本结构的雪佛龙短期债务仅为7.9亿美元,短期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仅为8.4%。

(二)E&P公司

本文选取5家E&P公司,这些公司管理资本结构时选取的指标如下表:

与研究综合油气公司的思路一致,将以上E&P公司的现金余额、短期债务金额、短期债务占总债务比例做了整理,除康菲(2012年完成公司分立,因此仅计算当年数据)外,均取过去五年(2008~2012年)的平均值。

从以上可以看出,选择净资本负债率作为管理资本结构指标的阿纳达科和丹文均有超过15亿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而且丹文短期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达到24.3%。

以上现象与我们在分析综合油气公司时得出的推论是基本一致的。

三、主要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油气公司常常选择净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作为其中一个作为管理资本结构的指标。

二是无论是综合油气公司还是E&P公司,选择净资本负债率的公司一般具有现金余额相对较大和短期债务占总债务比例较大的特点。

第6篇

1.短期偿债能力的概念

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以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它反映企业偿付日常到期债务的能力。一个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大小,要看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多少和质量状况。

企业流动资产的数量和质量超过流动负债的程度,就是企业的偿债能力。高质量的偿债能力将会直接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2.短期偿债能力的分析指标

目前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主要采用的几个指标,分别是:运营资本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二、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存在的问题

现用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虽然在总体上揭示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但在计算过程中并未充分考虑企业资产、负债的属性、质量和会计核算上的计量属性,也未考虑表外事项的影响,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反映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它未充分考虑企业资产属性上的差异、企业资产的质量、企业资产计量属性的影响、企业负债的属性、或有负债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现行分析比率的比较标准也亟待完善。

三、短期偿债能力的改进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方法的改进

1.1 准确界定速动资产的计算口径,速动资产应指确有把握能随时变现的资产,不应笼统地界定为流动资产扣减某些项目。其构成应为:速动资产=货币资金+短期有价证券+剔除应收关联企业的应收票据+账龄小于1年且剔除应收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净额+变现能力很强的存货净值。

1.2 应把使用存货的历史成本与使用重置成本或现行成本计算出来的流动比率进行比较。若在重置成本或现行成本下计算出来的流动比率比原来的数值大,即表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得以增强,反之则削弱了。

1.3 在计算流(速)动比率时,对应收账款应按账龄逐一分级进行折算以分析其变现能力。例如,对超过半年的应收账款打20%一40%的折扣;对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打50%一80%的折扣;对2年以上的这种仅仅是个象征符号的应收账款原则上不再列入流动资产。

1.4 考虑到预收账款的特殊性,在计算流动比率时,预收账款应作为分子中存货的减项而不应作为分母的一部分;在计算速动比率时,预收账款也应从流动负债中扣除。

1.5 将表外项目作为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的必要补充,由于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固有的缺陷,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时,还应结合有关表外因素进行分析,这样的评价结果则更为准确。

2.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措施的改进

2.1 动态认识存货及应收账款变现能力。要根据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具体特点对其变现能力进行比较评价。具体做法是:结合市场需求,对存货资产进行细分,逐一考虑其变现能力及价值;而对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逐一分级考虑其变现能力及净值。此外,随着企业所处的宏观及微观环境的变化,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也是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随时加以追踪、评价及调整,以便该指标更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情况。

2.2 重新界定有关资产及负债内容。新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体系中的流动资产、速动资产以及流动负债的内容应该重新界定如下:

①流动资产是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的资产。首先应将一个年度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积压的存货,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预收货款的存货,用于购买或投资长期资产的预付账款从流动资产中扣除;其次,再加上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中可能获得有关责任人、保险人给予一定的赔偿或补偿以及待处理资产本身的残值,存货、有价证券变现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

②速动资产应是在短期内确有把握能随时变现的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的已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可以将其市价列入速动资产中;应收票据本身持有时间短,变现能力强,可列入其中;对于应收账款应列明具体的收款时间确认速动资产,比如收款时间在半年(或三个月)内的列为速动资产,超过半年(或三个月)收款的不作为速动资产等。修正后的速动资产范围:货币资金+以挂牌交易价格列示的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列为速动资产的应收账款

2.3 流动负债中预收账款是企业预先向顾客收取的销货款,作为流动负债并不合理。因这项负债不需要企业以现金偿还,用存货偿付即可。在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时,预收账款应作为分子中存货的减项并从分母中扣除。同时还要考虑或有负债增加流动负债的可能。

2.4 重视行业差距和行业本身的特点,更注重企业差异的横向对比和企业自身的纵向比较相结合。

参考文献

[1] 谷祺、刘淑莲.财务管理[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第7篇

【关键词】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资金融通

目前,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的法律条例,我国各省份的高速公路都已实行联网收费。根据各省份运营管理模式,设置现状及特点大体可分为三种模式:

一是以路段业主联合组建的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的模式,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是具有行业性质的,来负责管理路网内的具体事务。二是组建由政府主导的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它的特点是“联网收费,统一管理,一票到底,按实结算”为原则,由交通厅出面成立一个省联网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结算和划拨。该中心是由省公路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偿为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服务。三是由政府批准成立联网收费专营公司,由专营公司负责全省公路联网收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成立类似机构(公司)。省交通厅负责组织落实、协调和监管全省公路联网收费的运营实施。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各个省份采用哪种模式进行联网收费,都会将本省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资金暂时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巨大的资产池。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定期将所分隔的资金划拨到企业自身的帐户上,这无形中将每一家企业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形成行业协会创造了条件。

一、同业拆借系统建立的可行性

同业拆借市场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建立。为了控制货币流通量和银行信用的扩张,1913年,美国最早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所有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都必须按存款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作为不升息的支付准备存入中央银行,准备数额不足就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由于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附数额的变化,总会出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多余,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情况,在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和多余的银行之间,客观上就存在互相调剂的要求,同业拆借市场就应运而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同业拆借市场最早的产生是由于银行业的最低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目的是维持各主要银行的最低法律存款准备金。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建立这一市场的目的虽然同银行业不同,但是催生的机理有相似之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在联网收费这一模式下,企业之间对资金的需求必然不同,有些企业由于近期没有大量的支出可能对所分隔的资金没有明确的用途,这样只能将大量的资金以活期存款的(2010年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是0.36%)形式存入银行,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有些企业由于当期所需支付的费用增加或前期短期贷款到期或开出的商业票据需要承兑,所需要的资金往往不足,这样不得已仍需向银行借入短期贷款(六个月以内的利率是4.86%,大于六个月小于一年的是5.31%),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之间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渴望产生一种经常性的资金拆借行为。最重要的是这种拆借系统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是有充分保障的。现在联网收费的资金划分一般是次月初统一划拨上月通行费拆帐收入到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当然这种日期划分可以经过协商改为每天或每周划分等各种情况,这就需要企业和收费结算中心进行协调。目前收费结算中心的资金划拨大体上是首先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为拆账银行,拆帐银行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各家经营企业开设专用帐户,收费结算中心完成拆帐处理后,向拆帐银行发送划账指令,拆账银行根据划账指令进行资金划拨。因此要保证拆借资金的企业按时还款只需在结算中心将本应存入拆借资金的企业的划拨份额转入借出方企业的拆帐帐户。因此保证了借出资金企业资金的安全性。

二、通过结算收费中心,进行拆借的运作过程

通过结算收费中心进行的拆借主要是通过指令型的资金划拨来完成,其大致程序如下:

1.需要拆借资金的双方向事先建立起的行业协会表达拆借意向,即拆出公司通知行业协会可以拆出资金的数量,期限,利率等,拆入公司通知行业协会需要拆入的资金的数量,期限,利率。

2.行业协会将集中企业各家信息,进行筛选,选择条件匹配的双方,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拆借双方。

3.拆借双方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情况直接进行协商。

4.协商一致,同意拆借成交。拆入企业向行业协会签发自己付款的支票(面额为拆入资金额加上拆入至到期为止的利息),拆出企业则向结算收费中心申请转移调拨指令,结算收费中心将资金(面额为拆出资金俄)直接划拨到拆入企业的拆帐帐户。行业协会将拆入企业签发的支票转交给拆除企业作为借出款项的原始凭证。

5.拆借到期,拆入企业向结算收费中心申请转移调拨指令,结算中心将支票兑现的金额直接划拨到拆出企业的拆帐帐户,拆出企业则将支票通过行业协会转交给拆入企业,从而归还资金。

这一拆借程序如图1所示。

三、拆借市场的拆解期限和利率

在联网收费模式下建立的拆解系统,拆解期限通常应该以周为限,这样不仅可以快速解决企业所需的应急资金,同时也减少了如果以天为限的话造成结算中心的大量工作,增加了额外的成本,当然也可以以月为限,这些都是可以经过各方面协商来达成最协调的方案。拆解的款项应该按日计息,拆息额占拆解本金的比例为“拆息率”。拆息率的确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仅受行业协会内部各方博弈的影响,同时它也反映当期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原则上应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是拆息率应该大于当期活期存款的利率,小于当期六个月短期贷款的利率;二是根据当期银行间同业拆解市场的利率来确定。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资金拆借使得拆出公司获得了远高于当期活期存款利率,增加了企业短期投资的收益率,同时也扩大了企业的短期投资渠道

四、行业协会下的票据贴现

1.第一行业协会下票据贴现特点

(1)时效性。在行业协会下各家企业通过协商可以快速的就票据贴现达成一致,不需要银行的审批。然而银行在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时,不仅要审查票据本身的真实性,而且加强了对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要求企业在提出贴现申请的同时,必须出具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从而防止企业将贴现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这不仅限制了企业短期资金融通的用途,同时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等待审核通过,对于急需资金融通的企业影响非常大。

(2)灵活性。行业协会下的票据贴现一方面对票据的要求灵活,不要求有真实的交易活动,现金流充裕的企业为了提高短期资金的收益率在行业协会下向亟需短期资金的企业融通资金,而该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融通企业,无须再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提高了时效性;另一方面贴现率灵活,行业协会的成立就是为了方便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之间的交流,企业之间这种资金融通关系是经常发生的,因此它的贴现率应该低于同期的票据贴现率即3.55%(数据来源于中国票据网)同时也免除了向商业银行上缴进行贴现的手续费。

(3)收益性。企业在行业协会下签订的票据协议收到的利率远高于活期存款利率,降低了企业持有现金的成本;同时企业在行业协会下收购票据的企业到期也可以向商业银行收回款项。通过这种方式,本企业获得的收益要高于同期存款利息收益,和投资于其它货币市场信用工具,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工具的收益不相上下。

(4)安全性。企业收回资金的安全性较一般票据持有者要高的多,理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对汇票持有者负有不可撤销的第一手责任,银行是以信用为生存之道的,因此银行的信用是非常高的,一般不会拒绝付款。汇票的背书人或出票人承担第二责任,即如果银行到期拒绝付款,汇票持有人还可向汇票的背书人或出票人索款,也就是在行业协会下的质押票据的企业,因为在联网收费下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资金都是通过结算收费中心划拨的,因此一旦银行不予承兑汇票,企业只需要将结算收费中心本应划拨给质押票据企业的资金转移划拨到自己的拆帐帐户上即可,因此在行业协会下的票据承兑的安全性是更高。最后,一流质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公开的贴现市场,可以随时转售,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2.第二行业协会下票据贴现的价值分析

(1)从借款企业的角度看

首先借款企业在行业协会下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借款的成本比去银行贴现要低得多,当企业向银行贴现后,取得现款,它的融资成本为贴息和手续费之和,在行业协会下由于借款利率不会高于贴现率,同时没有手续费的支出,使得企业的筹资成本比较低;企业在周转资金出现困难时,传统的申请短期贷款比这种方式要高的多。因为传统的银行贷款,除必须支付一定的利息外,借款者还必须在银行保持超过其正常周转资金余额的补偿性最低存款额,这部分存款没有利息,构成企业的非利息成本,对比而言可见行业协会下的票据贴现同银行贷款的成本和传统的向银行贴现的成本要低得多。

其次,企业运用这种方式比签发商业票据筹资有利。能在商业票据市场上发行商业票据的都是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我国的高速公路企业虽然在规模上很有优势,但是其高负债的特点使其没有以竞争性的利率发行商业票据筹集短期资金的优势,即时是少数企业能发行商业票据,其发行费和手续费加上商业票据利息成本,总筹资成本也高于运用行业协会下银行承兑票据的成本。

(2)从借出资金企业的角度看

首先,企业运用这种短期投资方式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收益。企业通过这种短期投资将暂时存放在银行的活期存款流动起来,减少了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使得企业持有现金的收益增加。因为这种方式的流动性很高,银行承兑汇票拥有大的二级市场,很容易变现,同时借款企业的日常现金收入都来自于结算收费中心,因此资金的暂时融通非常方便,因此它并不影响企业现金的流动性,而且还增加了企业短期投资工具的选择。

其次,企业的这种短期投资方式增加了企业之间的沟通,为企业之间的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未来企业之间的收费公路转移和投资奠定了合作基础。

(3)从行业协会的角度看

行业协会这种企业之间自发的民间组织为企业的沟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它给企业之间提供了对话的舞台,作为企业之间投融资的平台,将企业多余的现金提供给缺乏短期资金的企业为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发展构建起了良好的沟通舞台,它作为企业之间的中介必将在这种模式下得到更多的关注,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使得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更加稳定,长远。

参考文献

[1]张亦春,郑振龙,林海.金融市场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第8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九条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境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也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记账。

第十一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活动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产

第十四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资产等。

第十五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如果发生了重大减值,也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冲减当期费用。

第十六条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十七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一)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二)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本制度规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其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如发生非货币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非货币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税金)÷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三)在非货币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非货币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会计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二十一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其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二)短期投资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在购买时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三)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短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确认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短期投资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市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应当区分期限长短,分别作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核算和列报。

第二十二条应收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期末,应当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三条预付账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

预付账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四条存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一般包括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成本。通过非货币易换入的存货,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成本。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三)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经理事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对于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存货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业务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费用后的金额。

第二十五条待摊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待摊费用应当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有关费用。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六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经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当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辅助账进行数量登记。

本制度所称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本制度所称的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八条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照直线法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应当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民间非营利组织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当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九条民间非营利组织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

第三十条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长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长期投资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长期投资期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本制度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销售价值减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节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等)确定其成本。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成本。

(四)通过非货币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成本。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款、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确定其成本。

第三十三条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第三十四条在建工程应当按照所建造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在建工程的工程成本应当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对于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使用费等确定其成本。

(二)对于出包工程,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确定其成本。

第三十五条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规定的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应当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这里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只有在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允许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中断期间内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但是,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通常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以下状态时,应当视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第三十六条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将在建工程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第三十七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而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九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服务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商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当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他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民间非营利组织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

第四十一条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不必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单列“文物文化资产”项目予以单独反映。

第四十二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费用。

第四十三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节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四十五条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其实际成本。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依法取得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四)通过非货币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第四十五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

第五节受托资产

第四十八条受托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在受托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委托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但在确认一项受托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负债。

第三章负债

第四十九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负债等。

第五十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当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一)该义务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一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一)短期借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应付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

(三)应付工资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

(四)应交税金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

(五)预收账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六)预提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七)预计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

第五十二条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费用。

第五十三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长期应付款主要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三)其他长期负债是指除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外的长期负债。

第五十四条各项长期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十五条受托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交易、接受受托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受托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第四章净资产

第五十六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本制度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本制度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第五十七条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一)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

(二)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已经达到);

(三)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了所设置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受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限制,应当在最后一项限制解除时,才能认为该项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第五章收入

第五十八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果有除上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也应当单独核算。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五十九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一)交换交易是指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从事的交易,即当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的交易。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均属于交换交易。

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下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提供劳务收入,应当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非交换交易是指除交换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不必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或者某一主体在对外提供货物、服务等时,没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货物等。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均属于非交换交易。

对于因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

2.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第六十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第六十一条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六章费用

第六十二条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二)管理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其中,福利费应当依法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按照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等的规定据实列支。

(三)筹资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它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

(四)其他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第六十三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第六十四条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第六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相对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而言可以适当简化,但仍应保证包括与理解中期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业务活动情况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重要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除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核算会计政策的变更,如果追溯调整法不可行,则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如果相关法律或会计制度等另有规定,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本制度中所称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者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者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本制度所称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者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方法。

第六十九条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就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所确认的相关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所属期间的相关收入、费用等进行调整。

非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以及对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的影响。如无法估计其影响,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十条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张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业务活动表;

(三)现金流量表。

第七十一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四)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五)受托交易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六)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八)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九)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十一)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下一会计期间业务活动计划和预算等;

(三)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三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投资,而且占对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者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七十四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被要求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提供。

第9篇

关键词:文化产业 闲置资金 投资

文化产业类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出现部分闲置资金。由于其金额较小,在短期内没有必要将其转变为其他形式资本。对于公司来说,可以充分有效利用这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带来较好利润。

一、文化产业类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的必要性

文化产业类公司在经营和管理环节所产生的闲置资金,是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成本管理的目标之一。对其进行投资理财管理,在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在可控范围内。文化产业类公司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可实现保本理财的目标,从而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文化产业类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的方式

文化产业类公司通过开展闲置资金的投资理财,可以实现资金的短期保本增息,且财务风险较小,具体的短期投资渠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办银行通知存款业务

银行推出的通知存款业务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产品。一般的通知存款可以分为1天和7天两种。1天通知存款就是公司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后,当需要取款时只要提前1天告知银行即可。7天通知存款则是在取款前7天通知银行。这对于文化产业类公司来说安全性高,风险小,相应的收益也较低。

(二)投资银行相应的理财产品

文化产业类公司可以将闲置资金交给银行打理,银行根据文化产业类公司闲置资金金额、特点及投资周期等要求为其量身定做理财产品,具有安全系数高、收益稳定性好、资金可流动性强的特点,是公司理财产品的最佳选择。

(三)购买具有良好收益前景的货币基金

货币基金是指聚集社会闲散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专门投向无风险货币市场工具,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开放式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具有“准储蓄”的特征。对于希望投资风险最小的文化产业类公司而言,货币基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四)选择新股网上申购等投资方式

目前,我国A股市场中出现的新股具有很高的收益率。文化产业类公司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作网上申购新股,可在短期内获得10%-200%不等的收益率。当前对资金管理实行的是“第三方银行托管”模式,公司的保证金不用再存入券商资金账户中,规避保证金被挪用的问题。公司可以将闲置资金的申购期设为3天,如果3天内没有成功申购,资金会退回公司账户,不会影响其周转与流动。

三、文化产业类公司对闲置资金的投资策略分析

(一)文化产业类公司要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情况,明确资金闲置时间的长短,选择适合公司的投资方式

对于文化产业类公司来说,出现的闲置资金分为短期闲置和长期闲置两种情形,可根据闲置时间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投资理财产品。对于资金闲置时间过短的情况,可选择开办银行通知存款业务、选择新股网上申购等投资方式,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回收闲置资金并取得一定的收益。而对于资金闲置时间很长的情况,可选择投资银行相应的理财产品、购买那些具有良好收益前景的货币基金、以银行为中介进行委托贷款等理财方式,获取的收益相对较高。

(二)文化产业类公司要综合分析并评定自身可应对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理财风险在公司可接受范围内

任何投资行为都必须充分考量未来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及公司风险承受能力。文化产业类公司的投资决策层在进行投资模式选择时,不能一味的追求高收益率,而忽略任何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否则很可能导致本金亏损。具体来说,文化产业类公司可以综合分析以下三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投资方式的风险:首先是结合公司具体财务状况,计算何时需要闲置资金汇拢。当闲置资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证明公司具有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在确定投资方式时可以选择投资风险较高、收益率较大的投资方式或理财产品。假如公司在短期内急需闲置资金汇拢,那么证明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较差,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就要考虑那些风险系数小的货币基金和短期储蓄。其次是以公司资产实力为评定标准。如果公司具有较为雄厚的资产实力,对投资风险抵抗能力很强,可考虑风险系数较大、收益率较高的投资方式或理财产品。反之则不能选择风险大的投资产品。再次,根据公司决策层的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一般大公司决策者都具有一定的投资眼光,是典型的风险爱好者,这样公司可以选择风险系数高、收益率高的投资理财产品。

(三)文化产业类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要掌握闲置资金统筹运用和管理的能力,并对投资市场熟悉,以便于为公司决策层提供正确、合理的投资理财建议

为了实现闲置资金的有效管理并选择正确的投资理财方式,公司应注重培养财务管理人员的投资理财能力,定期请资深专家为他们讲授投资理财领域的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投资市场分析能力和长短期资金投资能力。在公司决定对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时,这些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财务管理人员可以为公司决策层提供投资建议,并对指定投资方案的风险系数、收益率、投资期限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为决策层的投资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四、结束语

任何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闲置资金,如何对这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管理,在一定时间内实现其保本增息,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是公司实施成本管理的任务之一。

参考文献:

[1]胡宁.文化产业类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核算[J].商情教育版,2008,(40)

第10篇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会计实务 会计核算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WTO的加入,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预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比如金融风波,债务人的死亡、破产,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而提前报废,恶性竞争等情况。企业经营存在潜在的风险,实施谨慎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会计实务的方方面面,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更进一步充实了谨慎性原则的内容,本文为此就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作以下阐述。

一、从资产的定义的角度来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资产的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单从这一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对那些预期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核算和列报。围绕这一定义而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新制度:

1.新制度针对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原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等四项准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这四项减值准备。而且,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企业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如对于坏账准备,原制度规定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计提,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账。固定资产也存在类似情况。这些都是导致企业资产不实的重要因素。新制度则规定,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这样就能使会计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的有效价值,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借此提供更加真实稳健的会计信息。

2.对于待摊费用,原制度规定在1年内分期摊销,而新制度则规定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3.对于待处理财产损溢,原制度规定批准前列示于资产方,经过批准后才能结转为当期损益,而新制度规定无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均应在年末结账前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允许列示于资产方。

4.对于开办费,原制度规定5年内摊销完毕,而新制度则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5.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二、从收益的确认的角度来看

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不高估收益,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短期投资所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不再作为投资收益确认当期损益。

2.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非当期损益。在对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不列作当期损益。对于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则确认为当期损失。

3.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4.对于使用借款购置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利息资本化的时间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准,不再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为标准。避免了企业以是否办理竣工决算为由,拖长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时间,虚增了当期资产和利润,从而引起会计信息失真。

5.企业对财产清查中所发生的盘亏,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6.企业确定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配分享额超过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7.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

8.企业对外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业务可能产生的负债,应按照规定的项目以及确认的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并计人“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9.让渡资产使用权而获取的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收款期限尚未收回的利息,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同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三、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来看

会计报表分析是指以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和预测的一种手段。作为企业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在分析企业会计信息时应该持谨慎态度。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财务分析指标所体现的谨慎性原则进行论述:

1.资产负债率是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资产负债比率反映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集的,也可以衡量企业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它反映企业的财务风险和长期偿债能力,本着谨慎性原则,所以将短期债务也包括在用于计算资产负债率的负债总额中。

2.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指标。要改善资产利用的效果,就应加强对企业各项资产的管理。而应收账款则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流动资产,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来检测,应收账款周转率可按年周转次数或平均周转天数来计算。

第11篇

一、概念上的比较

1.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权益性投资,分两个方面,一方面,长期股权投资是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并且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或社会组织,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作管理的企业或者是联合营运的一系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另一方面,按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20%以下的为权益性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作为会计学2007年新增加的会计科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并且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或社会组织,由于最近一段时间销售而享有的,或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也为适应现代瞬息万变的市场交易,从二级市场买来的取代原先短期投资的基金、债券和股票这样的投资业务。原先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存有些许差异,各有侧重点,各有内涵。

3.二者概念上的区别 。虽然二者都被划分为资产类科目,其收益都归在“投资收益”一类里,但是区别如下:从目的看,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而长期股权投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投资利益。从途径看,交易性金融资产通常是通过对股票、债券、基金等的近期出售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则是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取得。从活跃性看,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活跃市场价格,相对固定报价;长期股权投资具有活跃市场价格,还包括没有活跃市场价格的权益投资。

二、特点上的比较

1.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长期股权投资是通过长期持有投资实体的股票,通过对被投资单位持股,实现其所制定的规则、施加巨大的影响或改善加强贸易关系;长期股权投资相当于长期债务投资,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即利险并存;除了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在任何时间出售,即禁止出售。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 企业的目的是短期的,即其控股公司是为了短期利润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般期限不应超过一年;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可以由此来获取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它在会计工作进行的持有期间里,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二者特点上的区别。前者为非流动资产,后者则是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对权益类投资对象的投资,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债券。不同的会计原则:长期股权投资是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来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则是运用公允价值。不同的入账价值:前者不包含税收的费用,直接是买价,以成本法来算,其税费归到投资收益里;后者主要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这两个方法,成本按购买价加上税费的总价格来算,采用被投资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资产份额的总成本,以权益法入账。

三、账务处理上的比较

1.取得方面。当股票的成本大于公允价值和持股比例的积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作如下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成本(价格),投资收入(税收),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方则相应的是:“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从证券公司购买)”。当成本小于公允价值和持股比例的积时,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下作如下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应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银行存款”。同时,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的比例),银行存款(相关的税收和费用的实际支付),营业收入(不包括税费和之间的总差异率的公允价值)”,贷方不变。这种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没有会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税费予以费用化,不计入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税费予以资本化,计入成本;当使用权益法时,记录成本小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而且在投资成本低于其主体下账面价值份额的公允价值时,才计入“营业外收入”。

2.宣告发放利息或现金股利方面。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借记“应收股利(投资者分配利润×股权)”,贷记“投资收益”;在权益法下,借记“应收股利(投资者分配利润×股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之相似,即借记“应收利息(证券应收股利的票面息率)”,贷记“投资收益”。持有期时,二者处理相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计入“应收股利”账户,股票股利不作会计处理。但是在非持有期,应用成本法时,二者都算在“投资收益”里,而权益法之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会被调整。

3.收到利息或现金股利方面。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利润分配股权投资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利息(证券应收股利的票面息率)”,贷方同上。二者的账务处理的方法相同。

4.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方面。在净利润方面,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和损失调整(投资收益×股份净利润)”,贷记“投资收益”。净亏损的问题上,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借记“投资收益(净损失――投资者的持股报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是相似的会计处理。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同的是,在采用权益法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会调整其账面价值,再计入相应项目的损益调整里面。

5.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权益变动方面。所有者权益增加时,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所增加的公允价值×持股比例)”,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减少时,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所减少的公允价值×持股比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发生任何改变。当用权益法的时候,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将它计入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里。

6.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计量方面。当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大时,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如下: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不变。交易性金融资产则是借方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二者做相应的会计处理,虽然都要调整账面价值,但交易性金融资产没有资产减值。

四、长期股权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互转化

1.交易性金融资产转化为长期股权投资。(1)由于公允价值不能再可靠计量,从而进行二者之间的转换。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特别少或者不再能够被计量,导致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再适用于公允价值计量,这时候企业就能用长期股权投资来计量原先的这项资产,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来转化之前的这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随着会计工作的进行,在之后的会计期间里,当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时候,把原本直接列入到所有者权益项里面的相关损失或利得,进行转出,归入到当期损益里面。当它被处置时就转出,列到会计分录“当期损益”里面。此外,同这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关联的,原先直接算到所有者权益中的损失或者利得,不发生改变,还是应该保存在所有者权益当中。(2)由于追加投资,从而进行二者之间的转换。企业购买股权的时候,这项投资满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经营办法的变化,增加股权投份的比例,被投资单位对企业本身实施操控、共同操控、或者产生很大作用的时候,交易性金融资产就能转化为长期股权投资 。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在企业追加股份的投资比例之前,这项投资要在活跃市场里,拥有报价并能可靠地计量公允价值。

第12篇

    【关键词】销售百分比法  企业融资需求  步骤和方法  局限性

    一、概述

    销售百分比法是企业在预测资金需要量时常用的方法之一,是定量比率分析法体系中的一种。它相对于定性分析预测法来说,优点是能提示资金需要量与经营规模和销售数量等相关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从而可以比较清晰地预测未来所需要的确定量的资金规模。

    由于销售额是影响资金需要量的重要因素,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敏感度很强,影响力很大。因此,可通过分析资金各个项目与销售收入总额之间的依存关系,按预期的销售收入的变化情况来预测资金需要量,这就是销售百分比法的原理依据。

    二、销售百分比法

    (一)销售百分比法在预测资金需要量时的步骤:

    应用销售百分比法在预测资金需要量时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四个基本步骤:

    1.销售预测。预测未来某一时期的销售总额或销售增加额、或者销售增长率。

    2.分析销售额与各项资产、负债项目的变动关系,计算变动比率。也即将资产负债表上的全部项目划分为敏感性项目和非敏感性项目。敏感性项目是指其金额随销售收入自动成正比例增减变动的项目,非敏感性项目是指其金额不随销售收入自动成正比例增减变动的项目。敏感性资产项目一般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如果企业的生产能力没有剩余,那么继续增加销售收入就需要增加新的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也成为敏感性资产。敏感性负债项目一般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由于长短期借款都是人为可以安排的,不随销售收入自动成比例变动,所以是非敏感性项目。

    3.估算需要的资产总量,确定资金需求总额。根据变动比率测算各项目的变动数据,从而预测所需资产、负债项目的总量和资金需求增加额。也即,对于各个敏感性项目,计算其基期的金额占基期销售收入的百分比,并分别计算出敏感性资产项目占基期销售收入百分比的合计数和敏感性负债项目占基期销售收入百分比的合计数。

    4.测算所需融资。根据有关收入、成本、利润、支付股利的分配政策等估计保留盈余,确定预测期内部留存收益的增加额,也即内部自然融资可提供的资金量,再确定需要进行筹措的外部融资额。

    (二)销售百分比法在预测资金需要量时的具体计算方法:

    1.销售百分比法的具体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根据销售总额预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额,然后确定融资需求,外部融资需求=预计总资产-预计总负债-预计股东权益;另一种是根据销售的增加额预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然后确定融资需求,外部融资需求=资产增加-负债自然增加-留存收益增加,留存收益增加=计划销售净利率×销售额×(1-股利支付率)。

    2.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是一样的。通常,在具体实务中,比较多的采用较为简便的第二种方法:

    (1)外部融资需求=资产增加-负债自然增加-留存收益增加。

    (2)留存收益增加=销售净利率×预测期销售额×(1-股利支付率)。

    3.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使用更为简化的计算公式:外部融资额占销售额增长的百分比。

    外部融资销售增长比=资产销售百分比-负债销售百分比-销售净利率×[(1+增长率)÷增长率]×(1-股利支付率)。

    (三)应用计算:

    下面以某公司为例,在其2005年的资产、负债、收入、利润情况的基础上对2006年的资金需求及外部融资进行预测:

    1.相关报表项目数据资料及与销售收入的占比关系。(如表所示)

    资 产 负 债 表

    年  份 05/12 是否变动项目 占销售收入% 年  份 05/12 是否变动项目 占销售收入%

    货币资金 5 604 是 12 短期借款 4 980 否 

    短期投资  否  应付票据 400 是 0.8

    应收票据 204 是 0.5 应付账款 6 500 是 14.4

    应收账款 8 348 是 18.5 预收账款 75 是 0.2

    其他应收款 3 758 否  其他应付款 7 088 否 

    预付账款 2 346 是 5 长期负债 2 860 否 

    存货 2 548 是 5.6 长期应付款 2 180 否 

    长期投资 1 500 否  总负债 24 083 * 

    固定资产 6 380 否  股东权益 9 570 否 

    无形资产 2 965 否     

    总资产 33 653 * 41.6 总资产 33 653 * 15.4

    2005年收入利润表

    收支项目 2005年实际 2006年预测 增长情况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率

    主营业务收入 45 030 100% 55 000 100% 9 970 22%

    净利润 3 750 8.33% 4 125 7.5% 375 10%

    注:A.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为60%,2006年保持不变;

    B.公司厂房设备的利用率2005年为75%;

    C.2006年没有其他资金需求。

    2.融资预测分析:

    (1)2005年资产、负债项目与销售收入变动百分比情况。从表的数据资料可以看出,公司每增加100元的销售收入,必须增加41元的资金占用,但同时会有15元的自然资金来源。从41%的资金需求,减去15%的自然资金来源,则还有26%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每增加100元的销售收入,必须取得额外26元的资金来源。

    (2)2006年资金增量需求总额。就2006年的收入预测来看,销售收入增加9 970万元,按照26%的资金需求比率,可预测在2006年将增加2 592万元的资金需求。

    (3)2006年外部融资额。资金增量需求总额2 592万元中,有一部分可通过公司内部来筹集。公司2006年预计可实现4 125万元的净利润,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为60%,则4 125万元的净利润中有40%部分留存,即有1 650万元可留存下来供公司经营使用。这样,则需向外部筹集的资金为942万元。

    (4)计算公式:

    式中:M——外部融资需求量;

    D——股利支付率;

    S0——基期销售额;

    (A/S)敏感资产占基期销售额百分比;

    S1——计划销售额;

    (L/S)敏感负债占基期销售额百分比;

    R ——销售净利率;

    M1——预测期其他资金需求。

    按公式计算:

    外部融资需求量=9 970×41%-9 970×15%-4 125×40%+0=942(万元)

    三、销售百分比法在确定企业融资需求运用中的局限性

    1.销售百分比法是资金需要量预测中比较简单的一种方法,适合于预测一年以内的较短期的资金变动,但无法对中长期资金需要量进行有效预测。从理论上说,其准确性也不如“回归直线法”好。

    2.资产、负债项目在基期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关系,在预测期时并不完全保持不变,其变化幅度一般会有不同程度、不同方向的变化,如应收账款项目、销售净利率指标,而且资产、负债项目与销售收入的可变性关系也不会一成不变,有些项目现在可能是不会随着销售收入的变化而变化,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资产、负债项目可能会在变化与不变化之间互相转化,如固定资产项目。再者,部分资产、负债项目本身在性质上也不能简单地划分为随着销售收入的变化而变化或不变化,如存货有个保险储备量、应付账款有个商业信用额规模的问题。

    3.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般会有不同程度的投融资需求和临时性的资金周转调拔,资金的流向可能是流入,也有可能是流出。此时,销售百分比法无法准确地对资金需要量进行预测。

    4.应收账款占比、应付账款占比,受业务关联单位的资金状况、本公司举债能力大小、本公司筹措资金的政策、本公司财务理财观念取向、收账政策、本公司对风险和资金成本的承受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销售百分比法不能解决与此相关的筹资影响。

    5.公司拥有的流动资产,比如:存货、短期投资(公司拥有的股票、债券)等的可变现程度和变现能力,现金转换速度和转换成本、公司经营业务的季节性变化特点(尤其是跨年度波动较大时),公司对销售预测的准确性程度,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市场份额变化,公司本身的商业信用,资产成新率及置换需要,盈利水平变化等,对于销售百分比法预测的资金需求量也有难以定量估计的影响。

    6.公司本身的产品发展阶段,企业发展时期,年度经营计划,企业战略规划,公司扩张与增长模式,企业信誉,行业发展前景等,对资金需求和供给量的预测偏差影响也是销售百分比法不可避免的。

    7.整体市场竞争环境、国家财政政策、产业导向、供应链关系、上下游合作关系、资源供应状况、物价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信贷调控政策、筹资成本与现金短缺成本的对比等,对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会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从而导致公司无法准确地通过销售百分比法来定量预测资金需求。

    8.或有业务项目对资金流转的影响,不可预测的资金需求,大额计划外资金需要,其他筹资方式如融资租赁的可选择性程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变动,资产周转率变化,业绩考核与绩效达成状况,资产占用的长短期与资金来源长短期的适配性(即资金筹集政策),前期投资在本期的投资回报实现程度等,销售百分比法也无法进行量化预测。

    9.当公司拥有的闲置资金或短期投资如股票、债券等的总额规模(假若本例中有短期投资1 000万元)大于通过销售百分比法计算出来的外部融资需求量(942万元),且容易变现时;或者,企业拥有的大额长期投资易于转让时,可能企业根本不需要向外部筹集任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