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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企业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14 17:42: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资产企业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有资产企业管理办法

第1篇

一、海外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现状

(一) 央企境外资产增长规模与管理水平不相适应

随着央企上市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央企境外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和手段却仍较为缺乏,境外资产管理水准和境外资产监管力度都涵待加强,有的企业在资产管理和境外投资监管等方面甚至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依然很大。

(二) 企业境外资产情况复杂,客观加大了管理难度

企业境外资产存续海外,受驻在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差异的制约,一些企业境外机构需要以私人名义在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置资产或进行其它经营活动;还有一些境外机构在开拓市场阶段,由于规模小、人员少,难以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境外机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存在大量已提足折旧的施工机械设备,这些错综复杂的现象给企业境外资产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 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缺乏明确主责部门

目前企业境外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由境外机构负责,本部财务部负责对境外资产进行价值形态的管理,包括境外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境外资产会计报表管理,而更多的资产实物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基本由境外机构自身承担。一些企业在管理制度中对境外资产的主责管理部门未明确,或模糊定位,给境外资产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深入开展带来一定影响。很多企业对境内资产管理、监督做的相对较好,境内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但在如何管理和监督境外资产上,无论是理论和实践都尚在探索阶段,也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管理经验,需要企业管理层、境外机构、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企业审计监察人员在实践中总结摸索。

(四) 境外机构权属、地产及房屋的产权管理不明晰

境外机构的土地及房屋取得方式各异,有的因历史原因以个人名义对外购买房产,有的房产系无偿转让形成但没有资产归属证明,还有一些境外机构以租赁方式取得,但租期各异,法律规定各异,境外机构的注册方式也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存在很大差别。一些企业疏于对境外机构注册文本、营业执照、地契、房产合同等重要资产文本的管理和监控,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规范,造成境外产权档案管理的漏洞。

(五) 境外机构产权变更登记不及时

企业境外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均周期性轮换,人员流动性较强。根据国资委新出台的境外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人员变更应及时在驻在国当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统一由央企向国资委履行产权登记手续。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影响,一些企业的境外机构并未及时履行境外机构产权变更登记,造成注册人与实际法人情况不符。国有产权关系没有及时进行变更,不仅会给企业后续经营带来隐患,也不符合境外资产管理要求,加大了境外资产流失风险。

二、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一) 企业境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境外机构管理机制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

目前,很多企业在境外资产管理方面已逐步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在海外投融资和财务资金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在境外人力方面采取本部直接派驻和人才属地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等,但受传统管理体制和缺乏境外机构管理经验的影响,很多境外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仍缺乏健全机制,机构设置极不健全,企业管理极不完善,造成一些境外投资行为和国有资产管理长期游离于国资监管之外,一些企业对其境外机构只要求其完成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与年度经营任务即可,忽视对境外机构经营状况、资产管理、内控体系、风险管理的关注和控制。

很多企业的境外机构大多实行承包经营式的管理模式,在产权关系仍不明晰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模式很难保障国有企业出资人权益,容易使境外机构过度关注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对境外资产的环节管理和控制,造成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二) 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内控体系缺失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属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境外存续的特殊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又需要企业单独制定针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过程监督。但目前很多企业的境外管理制度要么过于简单化形式化,没有风险防控点,要么执行措施乏力,没有形成管理、监督、防控的境外资产管理体系。一些企业甚至在境外资产制度建设上仍是盲区,制度和机制的空白不仅给境外资产管理和监督带来难度,也极容易造成境外国有资产失控甚至流失。

(三) 企业境外机构财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仍不够规范

,目前,海外企业的境外机构大都建立内账、外账两套账务体系,外账应对当地法律、财务和税务的相关规定,内账则反应企业真实财务、资产状况,并保证与境内母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口径一致。两套账目体系一定程度上给境外资产管理带来风险,加大了资产流失甚至出现违法现象的发生。一些企业境外机构利用两套账目违规设立“小金库”化公为私,或者以投资实体为名通过两套账非法、隐匿性转移境外资产;一些企业的境外机构甚至未设立专职财务人员,财务工作和报表汇总均定期由总部财务人员代为完成,总部仅以所属境外企业的财务报告和报表上的数字来了解其资产状况,造成境外机构的日常资产管理疏于管理和监督,企业总部亦无法有针对性对境外机构实施资产效益的考核和评价。

(四) 审计监察环节薄弱

受海外机构设置及人员的局限,大多数中国企业均未在境外机构设立专门审计监察部门,因此对海外机构及所属海外项目的审计监察均由总部审计部门行使,很多企业的审计任务繁重,真正对境外资产效益实施专门的审计较少;另外,由于企业管理链条长,实施企业境外资产监察的组织协调也较为复杂,造成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力度乏力,直至境外机构资产出现流失和海外经营出现重大漏洞或失误后,总部才开始介入现场审计监察及账务清理。因审计监察环节的薄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事例已经在很多企业中出现。

三、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 全面梳理企业境外资产真实情况,为后续管理和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境外资产主要涉及产权归属、境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情况复杂,需要企业对境外资产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海外清产核资,摸清企业境外资产的实物存

量和管理现状的真实状况,对做法不规范和制度建设缺失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二) 建立和完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资制度建设,构建企业“促进企业提高执行力、强化内部管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

2011年6月,国资委公布了针对央企境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表明维护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已纳入政府出资人的监管视角。央企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在全面梳理境外资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境外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总部层面深化企业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梳理健全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境外资产责任追究制度、境外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境外资产文件归档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办法应涉及产权、财务、风险、内控、投资等方面,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境外资产管理,在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既符合固定资产管理一般要求又符合境外资产管理特殊要求的管理体系;在境外机构层面,应建立现代企业治理机构,加强内部制衡,保证境外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从源头上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和风险管控。

(三) 建立起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3个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和发挥对企业境外资产的管理职能

包括保障企业境外资产所有权,强化产权约束,控制产权变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清晰部门管理权限,明确境外资产的主责部门,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日常联动、协商的工作机制,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彼此控制,达到境外资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的最终管理要求。

(四) 建立境外资产监管长效机制

央企在境外资产的监管方面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董事会进行监管,另一种就是内部监管。企业应加强两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境外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及责任追究办法,并与惩防体系建设有效对接,重在预防,监督靠前,重点监督境外机构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况,及时排查境外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及管理漏洞,及时纠正管理中的违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努力使企业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同时,履行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社会职责。

(五) 加大企业境外资产专项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力度

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是公司内部监督部门融入企业发展中心,全方位履行对企业的监管职能,因此企业应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和内部专项审计对境外资产的监督作用,把境外资产效能监察工作提到日程上来,对境外固定资产采购、使用、审批、境外机构权属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同时我们建议在对企业境外资产实施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时,应配备熟悉海外业务、熟悉财务、工程业务的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六) 国有出资人和政府管理部门层面加深监管触角

第2篇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区国资运营的基本情况

区的国资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的经济建设。

(一)摸清家底,理顺关系,构建监管体系

1.从组建各类园区公司开始,我区各国有公司克服各类困难,从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入手,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截至11月,全区各国有公司资产总计77.58亿元;账面负债总计54.57亿元,账面资产负债率70.34%。

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来看,银行融资27.37亿元(含国开行)、大额应付款2.1亿元、公司内部及公司与财政和管委会往来15亿元,再剔除内部往来等,公司的实际负债39.57亿元,实际资产负债率为51%。

从债务期限结构来看,目前银行融资除国开行贷款属于中长期外,其余为短期贷款,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现正在努力调整债务的结构。今年9月份,国司5亿元三年期信托贷款到位后,兴科公司对于近期到期的银行贷款2.07亿元,进行了置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还贷压力。下一步如信托贷款能实行滚动发行,国司企业债顺利发行,以及正在谈的国开银项目,将进一步有效地优化区国有公司债务结构,中长期的资金将占绝大部分。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国有公司资本结构,下一步拟进行重组借壳上市,打造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平台。

从负债的偿还能力来看,应该说随着各个园区公司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周围环境的不断改善,作为偿债主要来源的园区土地,价值已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并随着明年高铁的通车地价还有一定的升值空间,同时通过园区开发和招商也为我区近年来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根据国有资产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进行调整,确立了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国投总公司——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理顺了管理体制。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为区国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区财政局内,承担区国资委的日常工作。区国司设在区国资办,代表区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建章立制,夯实基础,确保规范监管

1.制定了《秀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作为区国资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国有资产监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方向,部署了区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任务。

2.出台了《秀城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秀城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用、选派、管理办法》、《秀城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秀城区国资委工作制度》、《秀城区国资办工作制度》、《加强区属国有公司管理的补充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通知》、《区区级国有公司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办法(试行)》、《区区级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国有公司人员工资资金管理的意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对区属国有公司在人、财、事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突出重点,规范手段,做好监管工作

1.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凡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涉及公司股权变更,重大项目投资,重大项目的发包,对外融资,资金拆借、担保、银行贷款等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严格要求向区国资委作出报告。重大事项按照报告事项的具体情况分为报备和核准两类,核准分国资办核准、区国资委专题会议核准、区国资委全体会议核准。

2.认真做好国文秘站:有公司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区委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国有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制度。按照“工资福利按标准,商品服务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由各公司按照规定编制年度正常经费及项目支出预算,提出切实可行的财务收支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区国有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从资产安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计划性指标、综合性指标等四个方面加强对区属国有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

3.对国有公司债务实行动态监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区属国有公司债务动态监管,要求区各国有公司按月上 报债务来源、债务到期日等债务详细情况,及时落实到期债务的偿债资金来源,做好对区属国有公司债务平衡机制的测算,确保债务规模不突破偿债来源的可能。

.建立国有公司外部监督的长效机制。区国资办委托中介机构对国有公司实行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加强对国有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探索,整合资源,拓展融资手段

1.调整整合现有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组建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调整出资主体,将各国有公司出资主体由区国资委调整为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通过优化重组、使公司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真正做强、做大、做精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增强综合实力,为国有公司融资融券搭建新的平台,进一步理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行质量。

2.积极开展信托融资工作。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来源,区国资办积极与市国资委、信托公司、银行进行沟通、协调,落实信托机构、担保单位、协作银行,做好信托融资的材料整理、项目包装等工作。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5亿元,期限3年,用于区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的资金使用成本为6.65%(包括各种中介费用)。

3.积极筹备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我区以国司为主体与嘉发公司联合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为6-8亿元,债券期限8-,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目前发债主体的筹建、发债审计所需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发债项目的包装工作已初步完成。市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十家国有公司三年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招标,已确定西南证券为主承销商,有关发债项目与承销商多次沟通后,确定以余新镇两分两换项目作为发债项目,相应的材料已收集完毕。

二、目前我区国资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自按实运作以来,我区国资工作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构建了国资监管体制,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完善了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国资运营工作,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的经济建设,但目前我区国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国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从管理体制上看,区级国有公司的监管体系较为完善,但乡镇、街道的国有公司尚未纳入区直借监管。区国资委对乡镇、街道的国资运作尚未进行有效的监管、指导,尚未形成全区国资运营一盘棋的格局。从乡镇(街道)国有公司目前的情况看,存在公司数量不少,但规模普遍偏小,资产质量较差的现象,没有实现规模化运营,后续发展动力不足。

2.国有资产管理分散、效益不高。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的许多国有资产及储备土地尚未改变“各级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分散占有和使用”的传统模式,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没有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不高,未能实现“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资金,存量转化为增量”的转变。

3.融资手段单一,创新能力不足。我区国有公司普遍存在融资方式手段单一,创新能力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财务成本较高,目前我区国有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均占资金来源总额的90%,且主要为中短借款,债务来源、期限及结构不合理,财务风险偏高。

4.国资监管力量薄弱。区国资监管的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区、镇(街道)国资监管力量严重缺乏,尤其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更为稀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三、今后我区国资的工作方向和思路

(一)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和理顺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区、镇(街道)二大国资平台。

要树立“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国资”的理念,平台有多大,今后发展的空间就有多大,要把整合资产组建公司作为今后的建设和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参照区国司组建模式,对乡镇(街道)现有的国有公司进行整合,组建乡镇(街道)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将分散在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各类存量资产在保持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不变的基础上,将所有权上收重新评估后注入公司,通过做大做强乡镇(街道)国资平台,积极提升各乡镇(街道)的融资能力和造血功能。

(二)要解放思想、理念创新、大胆实践,进一步探索融资的新途径。

通过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在继续做好企业债券、信托凭证等融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融资(上市或借壳上市、私募)方式,改善资本机构,分散偿债风险。继续做好与金融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项目优势争取更多的支持。通过股权融资,争取长期信贷资金,努力实现提高净资产,降低负债水平的目标。逐步改善我区区级国资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不断增强区级国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要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作用的新途径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资平台加大资本运作,做好土地这篇文章,探索发挥国有资产的调控、桥梁和引领作用。通过组建和引进一批创司、风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四两拨千斤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投融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通过国有资产投入使企业形成骨干、产业形成规模,并根据“有进有退”的原则,择时出售或转让所投资的股权,让利于社会、让利于投资者。

(四)要牢记使命,履行好职责,努力做好国资监管的这篇文章。

1.继续严格执行国资监管有关制度。要加强对国有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转让处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国有公司员工招聘、员工工资、公司财务情况的监管。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融资服务等工作,做到服务与监管并重,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营运,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第3篇

【关键词】外资并购;规制;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6-066-01

一、外资在华并购的现状分析

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外资对我国的跨国并购呈上升趋势,并购己成为国际投资者(主要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形式。经典的并购案例如: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法国SEB集团、花旗银行等。结合以往发生在我国的外资并购案例可以看出,外资并购的选择都有其明显的特点:1外资在华并购的行业主要分布在能源、基础原材料工业、消费品生产、新技术、服务行业等领域,多倾向于选择市场前景广阔或垄断性强的行业;2从外资在华并购的方式看,外资对我国企业的并购主要是通过购买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购买国内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购买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兼并的方式进行的;3.从外资在华并购的对象看,外资对我国企业并购主要集中在国内的领先企业、优质企业,以占领和控制市场作为目标。

二、我国对在华外资并购准入的规制

我国外资并购的发展时间较短,但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的需求,出台了很多规范该行为的法律文件。

1.外资产业政策相关的法律文件。而该产业政策文件又分为两个类别,一是一般的产业政策文件,二是某些特殊的地区或者行业的产业文件。例如《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等。

2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文件,为了能约束外资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并购的各环节,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文件,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

3.外资并购介入上市公司的法律文件。2003年商务部出台了相关的通知对外资受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进行了规定,2005年又出台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4.外资并购的综合性法律文件,《反垄断法》对于遏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违法行为,保护民族产业和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结构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外资并购的专门立法。2003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具有里程碑意义,该规定首次在立法上将外资并购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并对其进行了界定。同时,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并购的审批、交易价格的确定和付款方式、外商投资比例及计算、并购协议的法律适用、登记和审批期限、以及垄断的认定等方而都作了较详细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外资并购的法律环境。

三、我国外资并购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外资并购立法散乱,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外资企业并购法》

现有外资并购立法大都散布在对外商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中。比如,我国对外资的审查和批准规定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我国准许外商投资的范围规定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这种过于分散的法律设置,加重了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负担,使步骤过于繁琐,不利于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

(二)我国众多的外资立法中,对外资准入方面的内容规定过于模糊,界定不清楚

比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的范围规定不清,这导致外资顺利进入我国禁止外资进入的产业;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只规定了外资在华一般领域的投资比例,但也只规定了下限,欠缺对外资并购股权比例的专门具体规定。

(三)我国没有一套系统的外资并购监管制度,使行为人无所适从,不利于并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当前,我国已有一些机构在分别处理并购监管方而的事务。例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审批;涉及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的,由各级政府的外经委或外资办审批等,不同的机构出于对法规政策的不同理解,无法作出一致的决定。

四、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企业并购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外资并购法律,现行的外资并购方而立法散乱,缺乏体系,并且效力层次低下、可操作性不强,与我国早己制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外资企业法》二大外资法形成鲜明对比,统一制定企业并购立法是必然趋势。其中应明确外资并购的含义和类型,并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及法律责任,明确并购审批的主管部门,并购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二)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各项外资立法。

通过相关的专门立法对行业限制、股权比例、投资期限、审批程序、运作过程等问题加以补充,一方而弥补我国在外资立法中的漏洞和缺陷,另一方而使外资立法中的各项内容细化,从而保障外资进入我国的合法程序。

同时也应该对现有的关于外资并购的法律文件进行整合,针对外资并购所涉及的从外资进入的程序到最后争议的解决各项内容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调整,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外资并购配套制度与措施。

第4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风险 财务管理 监督

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身份是举足轻重的,它们支撑着我国的支柱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在寻求战略发展的同时,也肩负着调节国民经济总目标的重担,要时刻以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己任。

近些年,不少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有的甚至严重威胁国有资产安全,影响颇坏。从近几年大型国有企业的高管地震来看,财经纪律问题成为国企腐败的高发地带。纵观问题根源,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缺失是造成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探究行之有效的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是治理国企财务的突破口。

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一)财务基础工作不严谨

近些年的审计结果显示,国有企业财务基础工作质量低下,账目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票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突出。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企业忽视对在岗人员培训,致使财务工作缺乏责任心支撑。财务基础工作本应是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可靠反映,然而基础工作漏洞百出无疑成为区域性、系统性的财经纪律问题高发的重要因素。

(二)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虽然目前国有企业大都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但是预算管理的事前控制优势并未完全发掘。预算编制不完善,预算管理不健全,经费使用缺乏计划性、部门预算编制粗放,预算管理模式停留在生搬硬套的阶段。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不能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合理安排预算,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也为一部分企业留下了资金挪用和铺张浪费的隐患。

(三)国有资产管理松软

国有资产管理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重头戏,然而现如今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存在资产管理混乱不清、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资产配置不合理、缺乏与需求部门的充分沟通,资产采购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盈余、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管理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四)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不健全,缺少必要的制约和监督

内控机制缺乏一直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短板,人浮于事、分工不清,不相容岗位没有适当的分离、权责模糊不清,人人抱有事不关己、惧不担责的心态去工作,造成财务管理松散无力。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不能独立依法依规运行,受控于企业管理层,为国有资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总之,内控措施不力,为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打开了缺口。

二、当前形势下应对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的对策

(一)严抓基础工作管理,强化顶层设计

国有企业应定期进行财经纪律培训,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设立岗位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保障财务基础工作有条不紊。要严抓财务基础工作管理,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转垫好基、铺好路。

(二)构建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监督和控制功能

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模式能优化资金链条、提升国有资本运作效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首先,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科学地编制部门预算,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统筹兼顾,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设置科学的绩效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安排预算。再者,预算执行过程是各种财务风险的高发阶段,预算执行的每个环节都要通过建章立制形成刚性约束,用制度保障资金规范运作,保证依法合规执行预算。最后,不断创新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严格绩效评价监督是强化国有企业资金安全的重要屏障。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建立绩效报告机制和反馈整改机制,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做好新时期的预算管理工作。

(三)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购置资产,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完善采购各环节的监督,注重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资金效益。

强化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范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对自用、投资及出租出借资产进行账实核查,从源头上杜绝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损失。

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流程,对于闲置、报废资产必须经过合理评估以及严格的审批,才能进入处置手续。在资产的处置这一步把好最后一道关,也能有效倒逼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升。

国有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审批程序,建立清晰的资产管理账目,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内控制度建设是财务工作依法合规运行的“铜墙铁壁”,应该着力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结合财务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做到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建立科学的内部牵制制度,不相容职责要互相分离,明确具体岗位职责,通过合理的内部牵制制度,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

建立完善的内部稽核制度,权责清晰的内部稽核制度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合规合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推进巡视审计成为常态,用好内部监督利刃

将巡视审计常态化无疑是给财务工作上了一个“紧箍咒”,成立审计工作小组不定期对国有企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审查,针对重点事项如奖金发放、票据管理、资金运作、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用好审计这把利刃,将一切滋生违法违规的温床摧毁。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风险是不容忽视的,它甚至牵动着我国政府机关的党政廉洁。因此,填补财务管理漏洞,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治理结构,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给国有企业开辟一个规范高效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是当前形势下迫在眉睫的重任。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国资委 ;国家审计;走出去

一、国家审计“走出去”战略背景

(一)受限于审计资源,部分央企境外资产处于监管“真空”。因国家审计资源有限,全面审计的成本过高,所以往往不能兼顾所有央企。对于央企的境内资产,国家审计署也只是有限度的进行抽查审计,而其他央企则是由国资委或相关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于央企的境外资产和投资,国家审计往往难以顾及。十以来,随着国家整体经济下行新常态的出现,国内市场逐渐趋于饱和,不论是国企还是非国企,都必将着力于开拓国际市场,因而企业的境外资产也必然呈不断上升趋势,随之而来的监管压力也必然越来越大。据相关报道,截至2013年底,我国110多家央企资产总额已突破35万亿元,其中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3万亿元。由此可知,对国企海外资产监管漏洞的控制和管理已经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地步了。

(二)国家审计“走出去”战略是国家审计“全覆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0月0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48号印发的部署审计工作全覆盖的文件――《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其目的在于加强审计工作,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通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意见》首次全面阐述了“全覆盖”范围和实现方式,将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环保,资源,领导责任,创新审计方式,促进审计资源整合,加强审计合作,提高审计效率等多方面的内容全面系统,完整的结合在一起。其中,国企境外资产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国有资产审计是审计“全覆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也就成为了国家审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国家审计“走出去”目的

查错防弊,完善我国的审计体系,确保海外资产的安全性,增加海外资产的透明度,增强投资人投资海外企业的信心。督促国企涉外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企业管理责任,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同时,为我国国有企业和国家政府可以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增加国企国际竞争力和国家政府的公信力。国家审计“走出去”是适应国企“走出去”的战略举措,为国企“走出去”提供外部监管,可有效地防范国企“出海”因控制监管松懈所出现的各种危机和风险。

三、国家审计“走出去”的方式

(一)完善相关立法,为审计出海提供制度保障。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创建,构建境外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研制国企和国有资产境外的监管办法,加强对国企境外子公司,分公司和关联方的监督管理办法,将各有关方纳入到一个程序管理,完善国企对外投资记录,对国企境外资产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摸底与审计检查。同时,在国企和国有资产“出海”的趋势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必要的简化程序,简化审批,注重国企的经营内容和经营成果,进一步完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体制。

其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一直在持续进行中。 2009年国资委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出台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还出台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一系列文件的,逐步形成了形成一套针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捐赠,投资、产权、监管的完整的,系统的,不断完善的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二)国家审计为主,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为辅。具体的审计方法而言,国家审计署肯定无力监管,审计众多的分散于世界各地的国企境外资产,创新升级方式势在必行。根据以往国内的经验和国际上的较为通行的做法,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加强与民间审计的合作,引导国企内部审计履行审计责任,将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有机而结合起来,国家可重点培养一批精通外语,熟悉国际审计准则和我国审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国际化人才,在境外资产的审计中充分发挥其作用。国资委等国家相关部门也可采用在非起决定性作用的境外资产审计项目中采用外包审计给第三方的做法以减小国家审计的压力。这一方面,国家已有过实践,据了解,国资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摸底审计境外国有资产状况并非首次,2013年开始每年都会进行过一两次,基本已属于经常性工作。这一次国资委委托立信和普华永道中天等7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家海外资产进行审计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一方面是由于2014年《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使得人们对审计的关注空前的提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相关人士对央企巨大的境外资产数额以及审计“空白“的首次披露引发了公众的普遍担忧。除此之外,国家审计可以引导内部审计严格遵守审计制度和规范,减少国企海外资产流失和财务舞弊现象。

(三)加强与国外政府审计机构或国际审计组织合作,减少境外审计非程序性阻碍。国家审计进行国企境外资产监管和审计时,可以加强与国外政府审计机构和国际审计组织合作,了解该国相关的会计和审计制度,可以就联合监管国企在该国的资产与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达成协议,也可以就相关领域投资风险防范等进行联合研究与讨论,同时还可以就我国国企的境外资产开展联合审计。加强与国外政府审计机构或国际审计机构的跨境合作,是我国审计发展,走向国际化的必然举措。

四、国家审计“走出去”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应当明确国家审计“走出去”监管国企的海外资产并非目的而是手段,“走出去”的目的是为了填补我国审计体系中的“漏洞”,是为了实现我国国家审计全覆盖的战略构想,是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为了维护千千万万的国民的利益,归根结底来说,人民才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

(二)在这个过程中,同时也要注意到,要防范对国企监管的过严过死,导致国企在海外投资时束缚和顾虑过多,从而丧失最佳的投资时机。保持合理程度的监管,给予国企适当的投资自由,营造良性的监管关系。(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 《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规划发展局,2012-04-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8号

[2]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 政策法规局,2011-06-2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7号

第6篇

关键词:低效不动产 处置实践 探索 问题

一、低效不动产的定义界定

所谓低效不动产是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租金收益率低、存在安全隐患,不足以弥补企业折旧、人工、税费、维修等各类费用支出,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类不动产。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是指运用公开交易平台转移低效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笔者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认为资产占用——利润比重分析法 能够更加形象的来界定企业的低效不动产资产。资产占用—利润比重分析法是通过对资产占用—利润结构表的分析来实现的,这种分析方法的主要特点有:将企业内部资产分为高效资产、低效资产和无效资产,通过个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与其对应创造的利润比重的比较来判断其资产类型,一般分析周期为五年左右。通过这个分析方法,若在整个考察周期内或大部分时间,企业内部某项资产的资产占有比小于利润占比,但同时也创造企业利润的情况下,该项资产就可以界定为低效不动产资产。

二、低效不动产处置的实践

笔者所在公司低效不动产主要来源于企业自行开发建造或福利分房政策取消后的保留房产,由于绝大多数房产房龄在20~30年且年久失修、地段偏远分散、房型结构不理想,管理不便且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总体租金收益偏低,不足以弥补企业折旧、人工、税费、维修等各类费用支出。根据国资委加快处理低效无效资产的要求,本着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低效不动产运营风险,提升资产运行效率,进一步改善资产运行质量,提升有效不动产的盈利能力,自2012年起开始尝试存量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非股权性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程序规范、效益提升、安全稳定为基本工作准则,边实践、边总结、边改进、边提高的工作思路,努力推进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到目前,笔者公司共处置完成存量房产计152套、商办用房4套,地下车位8个,合计处置面积达到1.35万平方米,资产处置收入达到2.99亿元,超出评估总价1309.08万元,最终实现处置收益合计1.96亿元,并打包解决了几十套历史占用遗留房产问题。通过上述处置,将不利于公司管理且无法进行改善的低效不动产分离出来,为企业盘活资金,腾出来一定的成本空间,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以充分体现。为此,笔者公司在推进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组织体系保证

成立低效资产处置办公室,并配备专人负责,按项目化管理要求,坚持PDCA+认真的工作方式,全面推进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涉及招商租赁、财务、法务、客服等多个专业,在公司成立跨部门虚拟团队,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统一协调,以保证低效不动产处置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完善处置流程

低效不动产处置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事前策划:通过不动产运营效率分析,年度处置计划报经理书记办公会审核与董事会审议(二次审批);事中管控:处置经济行为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和处置方案上会公示、集团公司指定评估与备案;事后跟踪:审计监察部进行阶段性管理审计、公司纪检参与全过程监督,每次处置行为,上级审计监察部、经营财务部及公司纪检员均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低效不动产处置计划与方案;

2)按照处置授权权限分批上报集团公司,取得同意处置经济行为批复;

3)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程序进行指定评估,取得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4)具体处置方案经总部领导班子审核备案;

5) 公开市场(平台)上市挂牌交易。

3.健全处置制度

国有低效不动产的处置过程,就是追求资产处置程序合规、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但其工作规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的规定。笔者公司在认真学习领会《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条列》、《上海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及集团公司《非股权性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司《低效不动产处置管理办法》、《低效不动产处置交易流程》等制度。目前,公司低效不动产资产处置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特别是依法依规规范了低效不动产处置评估、信息公开、定价(低价)流程、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处置方案、公开挂牌进场交易等制度。

4.优化处置方式

不断优化低效不动产处置方式,实现低效不动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根据地区差别、难易程度及相对优劣差异,将存量房产打包捆绑处置,按每包标的总价(以评估价计)不高于1500万元或总量不超过10 套为原则进行处置。实践证明,根据存量房产现状和特点,采用集中交易、批量处置的方式,不仅让有实力的集约竞买人参与竞价,还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提高了处置效率,确保和加快了资金的回笼,减少了处置过程中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出。

5.注重资产调查

首先,履行尽职调查:包含资产权属(抵押、担保、诉讼),欠费(水电煤、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保安保洁费),户籍等情况;

其次,资产现场勘察与调研:对处置标的物的层次、朝向、内部结构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处的区域内同质房屋进行价值比较,并形成书面材料(重点揭示瑕疵情况);

第三,资产现状梳理:包含租赁状况分析、处置事项或优先购买权书面告知、租赁到期或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附属设施设备清理、结构改变恢复及装修补偿等。

6.严控资金风险

近几年,公司低效不动产处置涉及资金量特别巨大。为此,处置资金及时安全到账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所以,在处置合同中我们特别约定处置资金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帐。每次处置成交后,首要工作即为按日跟踪资金到账情况。特别是在今年第二批存量房处置中,出现了资金支付延迟的倾向,对方提出需要给予2个月的宽限期。为此,我们及时上报法律事务部并紧急发出催款函,按日跟踪资金流向,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最终在拖延2周后全部到账,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金1.4万元。此事件为后续资金到账积累了经验,进一步采取了预警防范措施,后续处置未再发生类似事件。

7.廉洁透明处置

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十分敏感,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同的利益群体。公司每年初对于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主要责任人员签订《敏感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自觉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处处防微杜渐;此后,公司经理书记办公会再提出明确要求:公司领导、处置相关工作人员、职工实行回避制,不得参与低效不动产处置的拍卖、买卖等事项;每次处置行为,均在解放日报纸质媒体及网络上公开处置信息;此外,针对个人或集团内部职工需求购买房产的行为,还专门制定了个人参与购买房产流程及风险须知制度,从源头上为低效不动产“阳光处置”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8.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近年处置的存量房产大多数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老公房,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其中清理处置诸如浦东环龙苑别墅、海事局、庆安路水泵房、区商委置换占用等各类占用房产共计几十余套,无一发生不稳定事件;努力化解房屋因年久失修漏水、房屋结构人为改动、租赁装修补偿及租户到期占用不退等各类疑难杂症达五十余起。

三、低效不动产处置的探索

盘活国有低效不动产应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以企业战略规划目标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而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涉及资产权属不清、清理难度大、情况复杂,并无先例可遵循。通过近几年国有企业的不断尝试与实践,目前对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笔者认为基本有以下四种转让模式,现将四种模式实施路径作以如下分析:

1.与个人交易(协议转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经相关机构批准除外。2013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进一步下发《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只有涉及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的,由中央企业负责审核批准。为此,与个人交易不可避免的涉嫌将产生国有资产外流和交易结算无法按时按额缴纳的情况,不利于企业的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无法可靠稳定的为企业提供有效不动产运营效率的必要资金流。

2.中介机构挂牌交易

中介机构挂牌交易的处置成本基本与拍卖成本相同,处置的方式及流程对于一般企业管理人员较为熟悉也容易操作,可以实现单项标的处置效益最大化,但较难实现批量化处置,也无法保证在短期内取得交易收入。同时,因市场对房地产价格预期的不同,也使交易很难完全按企业预期的成交价格达成交易。由于中介交易的过程中,客户实地看房的需求,不可避免的将增加交易的隐性成本和风险,此方案无法成为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的优选。

3.整体拍卖转让

资产整体拍卖较多的应用于企业的闲置资产;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接近亏损的企业资产;以及不利于优化产业结构的企业资产。资产整体拍卖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竞卖的形式,在平面媒体、互联网等渠道拍卖信息,并通过专项推荐会的方式扩大招商,最终将资产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这种交易模式 能满足国家提高企业资产转让公开透明度,较快的寻找到交易对象,满足企业资金较快回笼的需求,特别是能够解决整体资产包中存在的楼品质量、房屋占用、欠费等诸多隐性瑕疵,避免了可能产生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尽管拍卖机构可以根据《拍卖法》和《工商监管条例》对拍卖的委托手续、拍卖公告、拍卖程序、竞买合同、竞买人资格进行控制管理,但目前尚不足以满足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

拍卖机构运用其丰富的社会资源,可以向委托人提供下述服务,并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

(1)平行关联增值服务

①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前的提前介入制;

②拍卖前的策划方案设计;

③通过拍卖预告、项目推荐会等方式扩大受众面、获取市场信息,供委托人参考;

④积极配合委托人完善拍卖标的物的手续。

(2)纵向延伸服务

①以拍卖前的摸底、接触为基础,在拍卖后协助委托人清场;

②协助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过户等手续;

③代委托人协调或做好物业的修复工作;

④代委托人做好欠费等调查工作;

⑤协助买受人联系并指导诉讼工作,保证拍卖后期工作的有序开展。

4.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

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成本与直接委托拍卖相近,进场交易流程与拍卖基本相似(交易方式可选用拍卖进行),基本步骤为挂牌申报、信息披露、举牌受让、竞价和成交签约。产权交易机构能够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指导,确保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的规定,并能够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但产权交易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较严,一般要求梳理干净、权利清晰的资产进场交易(在租赁期内一般要求予以清场),且信息披露时间较长(不低于10个工作日),难以满足企业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交易意愿。

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一种交易平台,目前在提供增值服务方面表现欠缺,成交后续工作一般也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企业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予以配合。为此,此种模式难以达到低效类资产进行快速处置的目标。

四、低效不动产处置存在的问题

1.缺乏评估价格的时效性

一般而言,评估报告的有效性通常为一年。若是年初评估年底交易,根据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资产的成交价格将与资产评估价格差异很大。评估价格对资产处置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若评估价格偏离市场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特别是商办房,将会严重影响资产的交易。为此,评估时需要全面披露资产瑕疵状况,充分挖掘资产的内在价值,体现一房一价的评估要求,并科学合理地掌握委托评估与处置计划相匹配的节奏,确保评估与市场价格波动相符合,提高资产价格的市场竞争性与可操作性。

2.缺乏处置税务工作的统筹策划

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税务策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低效不动产与其他物权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别,按照其不动产物权属性,低效不动产交易成功后还需要进行法律层面的产权转移登记。由此带来的国有资产交易机构的税务策划与产权转移登记的税务申报事项是否可以竞合,这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实践;其次是低效不动产处置与房地产交易过户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周期性,可直接导致过户申报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何对这部分差额进行税收调节,需要进行系统性统筹策划,合理节税,从而减少处置成本。

3.缺乏低效不动产的安全管理

在处置实践中,一旦该低效不动产被列入处置的范围,往往会忽略该资产的安全性管理。为此,保持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是处置工作的前提保证,需要进一步加强处置资产在抵押、担保、涉诉等方面的管理;加强资产处置的风险管理,特别是在资产成交后尚未完成产权过户前的责任落实与风险管控,需要明确管理责任,确保资产权属转移前的稳定性、安全性、完整性。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数量、规模以及分布情况等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从所属企业的资产规模上看,小型企业占据绝大多数,从企业的数量上来看,不同类型的企业加之在一起,可以达到500余家。另外,这些企业涉及到各行各业,种类繁多。因此,这些状况都会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

(二)收入少、效益差、保值增值的能力较低

在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着零收入的企业,形成了较为严重的亏损现象。另外,有300多家企业明显没有投资收益,而且保值增值效率较低。整体来说,所属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差,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对于所属企业单位来说

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决策机制不健全,而且没有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考核。在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主要以股东监管或者是行政主管的形式。因此,这种情况就会形成企业管理政企不分或者是事企不分的现象。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自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进行错误的指导就会使得决策过长或者是无法紧跟市场的步伐。尤其在近几年,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就会给所属企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冲击。

(四)管理方式和监管力度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增强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近几年也逐渐采取了企业管理的模式,但是,对于投资管理水平就没有达到相关的标准。总会出现盲目投资或者是随意投资的现象,因此,在对外投资中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或者是投资的数量无法显示在账面上的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企业经营的监督力度不够,管理方式不合理或者是对经营风险没有提高重视。

二、对所属单位进行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一)要打牢管理基础

重视企业的产权问题。根据国家以及地方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在对企业进行监管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其中包括对企业账务进行清理以及进行产权登记等等。这样才能做好企业的改革工作,有助于管理体制的建立,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能力,提高运行效率。

(二)破解改革难点

分类稳步推进企业改革。对所属企业的规范工作,要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以及企业改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政策,通过调整优化、整顿规范、合并、撤销等各种形式的改革,理顺举办单位与所属企业的产权关系,推动所属企业进入市场。

(三)抓住改革关键

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必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使所属企业真正成为各项事业发展的延伸和有益补充。

(四)激发改革活力

着力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所属企业的改革、规范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部门、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创新监管机制

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将传统的监管手段向信息化方式转变。强化基础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使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和监督财务体系紧密结合。改进监督方式,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三、结束语

第8篇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高校流动资产的管理主要在财务处,由财务处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应收款及暂付款,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亏盘盈及时调整。由于流动资产管理单一,责任明确,在此不再赘述。本文研究的资产主要指高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投资校办企业或后勤集团的经营性资产。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教育投资力度愈来愈大,高校国有资产的来源从单一的财政拨款发展为多渠道、多元化筹划资金,具体包括外界捐赠,科研经费购入,高校内部各部门自筹资金买入、与企业联合办学等,这就给高校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增加了许多困难,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闲置、浪费,“家底”难以摸清等现象。目前,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资产管理意识淡漠,管理力度不到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以某高校为例,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是:固定资产采购、报废,先到设备处或后勤处登记、核销,然后到财务处入账,以便增减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由于管理意识不强或部门沟通不及时,财务处入账时间,特别是报废固定资产销账时间常常滞后于设备处、后勤处,而固定资产登记信息又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固定资产使用人退休、离职、转岗及学校机构变动的信息不能及时变更登记;财务处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仅限于固定资产分类与总金额,设备处与后勤处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可以视同为财务的辅助账簿,但这两部分账簿未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主要原因是设备处、后勤处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财务处则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两种方法没有协调。截至2004年12月底,该校设备处、后勤处报废固定资产1650万元,财务处账面报废固定资产637万元,二者相差1013万元。

固定资产多头管理,重复购置,资产资源浪费严重

某高校现有固定资产由设备处、后勤处、财务处等管理机构分散管理,信息不流畅,管理方式不同,无法知道全校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全校各单位都从自己使用方便出发,追求“小而全”,设备重复购置,特别是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相关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造成资源严重浪费。

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职务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高校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誉及非专利技术等,这些特殊的资产被视为无形资产。它们虽然没有实物形体,但属于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对这些资产缺乏科学、严谨的管理办法,致使有些科研项目开发成功后,科研人员不经学校同意,擅自将科技成果转让,收益变为己有;有些科研人员则将职务发明转化为非职务发明,独占科研成果,致使学校无形资产流失。浙江工业大学完成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中抽样调查显示,最近5年,36.4%的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办公室或在学校科研处下设专利科,45.5%的高校明确学校科研处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专利管理工作,但仍有18.1%的高校既无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也无专人管理专利工作,10%的高校没有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界限不清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出来,高校用科技成果、资金、房屋甚至科研设备投入这些企业,将非经营性资产不知不觉地转入经营性资产中。特别是近年高校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又将食堂、车队、校内商业网点等划到后勤集团,而后勤集团属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这些被划转的资产,有的在学校财务账上的“对外投资”科目有所反映,有的是直接划给企业使用,根本没有办理划拨手续。另外,传统的校办企业包括实习工厂等,由于成立的年限长,长期占有学校土地、房屋等资源,无法理清资产的权属关系。上述原因,导致高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混乱,界限不清,产权不明。

国有资产管理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

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从购置、登记、使用、到处置尚未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高校重视经费预算,而预算经费批复后,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回来后,对固定资产的入账及时性、使用期间的安全完整、使用效益等缺乏考核。特别是实验室,是高校投资最大,资产价值最高,数量最多的地方,在经费预算时,将其作为重点投入,在实验室建设中,强调专业的特殊性,搞“小而全”,重复建设、重复购置现象严重,设备的闲置率高,导致资产严重浪费,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其进行约束。

重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想

对外投资的经营性资产与其他资产分离

高校的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校办企业的投入,包括早期的校办工厂及其他企业,这些企业大多不景气,濒临破产。还包括近期崛起的科技型企业,成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如大学科技园的创立等。二是划拨到后勤企业集团的资产。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高校为后勤服务的资产无偿划拨到后勤集团公司,产权如何确定,尚无明确的法规出台。高校这些对外投资的经营性资产多达数亿元,分散在每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高校行政管理中根本无法掌握其真实的经营管理状况,更谈不上履行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要加强高校资产严控管理,首先应认真清理高校这类资产,严格划分经营性资产与其他资产,并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产权确认与重新登记工作,分别加以管理。

建立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拉开了高校校办企业深入改革的序幕,要求通过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校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校办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2005年,教育部又出台了《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要求部属高校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并于2006年底前完成所有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这为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铺设了一条阳关之路。各高校应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将所有校办企业及后勤集团公司囊括其中,在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将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增值。

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保证非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完整

打破高校资产“多头管理”的格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高校用于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的固定资产,科技开发的无形资产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学校各类资产(货币资金除外)的产权管理,学校公用房屋使用权管理,学校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调拨、维修及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以及学校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学校各类物资招标的组织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责,采用“切块”管理的模式,可设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仪器设备管理科、房产管理科、无形资产管理科、物资管理科、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科等。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仅负责全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同时肩负着上下沟通、部门协调的作用,责任重大,任务繁重,需要明确的分工、严格的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高度的责任心才能完成资产的有效管理。

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建立科学管理责任制

对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建立以国有资产管理处为核心的“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同级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切块”管理,即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工作职责确定一个相对清晰的管理权限提供给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及各科研机构、学院等,经双方协调确认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书。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科研院所内部实行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条型”管理,层层落实,将管理责任直至分配到固定资产使用人身上。同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及考核奖罚办法,定期检查,年终盘点,每年召开资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一年的资产管理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沟通交流,采用多种手段保障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现在全国各高校都在进行数字化校园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也已在多数高校广泛使用。它是信息传输的桥梁,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交流的有效途径。高校资产管理系统依托高校先进的校园网络平台,针对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包括申请、审批、购置、入库、配发、使用、调剂、维修、报废、捐赠、出售等信息,通过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行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和科学分析,从而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和监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够提高非经营性资产的利用率,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高校资产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

高校非经营性资产按用途分类,可分为行政办公用资产、教学用资产、科研用资产,具体主要指房屋建筑物、图书及仪器设备等。对于房屋建筑物,应按照使用性质分为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及商业服务用房,分别依据人员编制、学生人数标准等核定用房面积,制定相关的用房制度,超出部分,收取房屋资源占用费。以此严格控制房产资源,避免浪费及分配不公。对于行政办公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相关的制度,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每年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预算,节约使用,资源共享。对于教学,特别是科研仪器设备,其价值在固定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基本上都在科研领域,分置在各实验室中。宜采用量化考核指标,如资产利用率、资产收益率等,参照指标考核结果,把握实验室资产的使用情况,减少闲置、浪费,同时进行资产整合,对外开放实验室,实现相关资产资源共享,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

高校在进行专利技术创新研究的时候,应注意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合作,这样,不仅可以更快更好地研究出新成果,还有利于高校的研究成果产业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另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调整技术创新中各方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地界定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规范高校科技人员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专利申请上,还要强化专利申请的质量及实用价值。培养科研人员的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制度,特别是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9篇

[关键词] 资产经营公司 资本经营 企业管理

随着国有企业集团的战略转型和组织架构的调整,结合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和实际情况,有必要对下属的辅业单位资产、对外投资股权、不良资产进行整合,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求辅业与主业的同步发展。

一、设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宗旨

1.理顺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体系。集团公司下属辅业单位业务多元化,各种矛盾和遗留问题多。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后,集团母子公司架构体系更为清晰。企业集团负责企业整体战略规划及管理,主业和辅业分业发展,资产管理公司抓好辅业生产经营。

2.有利于辅业的发展和管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辅业资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管理。对辅业的管理,以资产为纽带,重在引导辅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能力。在条件成熟时,引入辅业单位职工持股,实现辅业改制分流。

3.可构建新的融资平台。目前,大部分企业集团资金紧张,对辅业等非经营性单位投入不足,资金缺乏已严重制约辅业单位的发展,另一方面辅业单位资产分散,未能形成整体,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可开辟银行借贷融资渠道,而且通过寻求战略投资者,引进外来资金,加快公司发展。

4.规范辅业与主业的业务往来。长期以来,辅业单位与主体之间存在大量的业务联系,但其模糊性和不规范性比较突出,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这个平台,与主体公司签订相互服务项目的协议,为辅业的发展提供业务支持。

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关系

资产管理公司为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以投入到资产管理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行使所有者的权益,对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理和收益分配权。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子公司,力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资产管理公司不设股东会,集团公司作为资产公司的唯一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对资产公司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向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3.与资产公司签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

4.审定资产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

5.审定资产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方案;

6.对资产公司的经营活动与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7.审议批准修改资产公司章程的决议;

8.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公司股东的部分职权。

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运营管理模式

1.把握重点,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

按照公司治理的法定程序,为实现对股权的管理和监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推荐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并接受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考察和监督。为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包括任职条件、任前考察、任免程序、履职程序、廉洁从业、定期述职、业绩考核、奖惩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或工作指导意见,使他们切实履行对所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职责。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考核期末,子公司负责人对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分析报告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依据经审核的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听取监事会对公司负责人的评价意见,对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建议。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还要酌情扣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治理结构

企业的发展要靠制度来保证,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适应的基础规章制度,用制度来指导和监控所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针对过去存在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须逐步建立并完善涉及所投资企业方方面面的规章,出台一系列涉及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同时,所属子公司、参控股企业又根据上述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要求和运作情况,建立起各自的办事程序和业务操作规程,形成双层的制度网络,确保公司的规范化运营。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内部规则。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控,主要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形式来实施的,因此所投资公司的“三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与否决定了企业经营决策是否规范和科学,也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措施。子公司要完善对重大事项、重大资产运作、重要的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支付的决策程序,健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对于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使公司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做出管理决策。

3.推广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管

下属企业进行规范化建设,改制为现代化公司,并归属于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此阶段,推行预算管理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母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管理水平的有力手段。全面预算管理内容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以及财务预算等,管理模式是一套由预算编制、执行、内审、评估与激励组成的可运行、可操作的管理控制系统。全面预算可以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标杆,企业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以及控制风险、提升收入与节约成本的主要手段。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应采取上下结合式。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提出发展战略目标并重点审核各子公司的经营预算、财务预算等,对其进行考核与监控。在预算管理实施过程中,各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要符合程序。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力,发挥委派董事、监事的作用,对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要进行定期检查,帮助企业分析经营中的问题,提出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财务管理,健全监督制度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可从四个方面着手,即财务预算控制、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控制、财务主管委派、财务报告与审计监督等。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每年以综合经营计划的形式对子公司进行财务预算管理。凡属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均需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办理,并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备案。子公司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工资制度制定、财务预算及资产损失处理等。

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其任职资格条件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决定,考核管理亦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对于检查出的财务问题,要求纠正并限期反馈纠正情况。涉及个人责任追究问题,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5.制定经营业绩指标,进行绩效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经营目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维护投资者权益,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将由反应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方面的指标体系构成,能够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效绩基本评价结果。以财政部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为参考基础,结合产业特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出有各自特色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净资产报酬率、净利润、上缴款项和应收账款回款率等几项较为简洁的经营指标对子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基于考核结果,提出相对应的奖惩意见和建议,将结果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结束语

第10篇

1.必要性分析

(1)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目前,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已连续8年保持世界第一,全球十大港口中,我国大陆地区独占8席。港口企业强调“事后补救”,忽视了“事前防守”和“事中控制”,这种高风险的发展模式为经济活动中可能的欺诈、违约行为制造了机会。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当前,国有资本仍然是港口企业的主要资本来源。国有资产与民营资产相比,保值、增值的难度更大。其根源之一就是港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风险防控体系没有建立,缺乏必要的风险防控手段。构建港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可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还可以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港口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

法律风险防范作为港口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规避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又可以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和服务品牌,作为无形资产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港口企业实现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特殊性分析

由于港口企业资本构成、经营模式以及战略地位的特殊性,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要结合其内部管控模式的特殊性和其外部法律环境的特殊性。

(1)内部管控模式的特殊性

当前,我国港口企业基本实现了属地化管理。受长期政企合一管控模式的影响,港口企业生产经营仍然受到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影响。同时,港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础薄弱,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通过以往经验处理经营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与纠纷,加大了港口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难度。

(2)港口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特殊性

一是港口企业在装卸业务中的法律地位存在着较大争议。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港口企业的法律地位应该属于“独立合同人”,如果造成货损,只能基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来提出抗辩,无法享受《海商法》中承运人所享有的抗辩和赔偿责任限制,这无疑加重了港口企业的负担和风险。二是港口作业涉及标的额巨大,一旦发生货损货差事故,如果没有相应的合同条款来明确权利义务,将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三是识别风险的法律依据较为复杂。港口作为承接国际贸易和运输的连接点,随着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运输规则的统一化趋势,法律依据不仅包含国内相关法律,还包含大量国外法律以及国家条约。四是港口企业法律风险和自然风险、商业风险、财务风险等具有较强的伴生性和转化性。

二、构建港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对策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南京港务管理局,2010年12月完成改制重组,组建南京港集团。南京港集团是南京港的主体,也是南京港最大的公共港口经营人,主要从事石油化工、煤炭、矿石、件杂货、集装箱等货种的港口物流服务。随着南京港集团与战略投资者、供应链上下游客户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合作与交往逐步加深,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和多元化。南京港集团致力于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以制度建设为根基,构建全方位、闭环式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完善集团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南京港集团所有管理制度制订的依据,也是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保障。集团以改制重组为契机,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架构,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章程、产权制度、股权结构以及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实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制度。集团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财务管控、投融资、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等制度体系建设,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供规范严谨的运行环境。三是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集团从合同管理入手,规范法律事务管理程序,强化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逐步建立起由法律风险信息采集、要素识别、风险评估、防范方案制订、措施实施、结果反馈等环节构成的全方位、闭环式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2.以合同管理为抓手,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合同是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的成果体现,是法律风险的重点领域和核心地带。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需要高效安全的审批流程。《南京港集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了合同审批的制度化流程,通过梳理和规范业务、商务、建造等标准合同范本,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通过合同管理的先试先行,推动了集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进程。

3.以信息化建设为导向,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植入企业管理流程

为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律论证边缘化、法律意见搁置化、法律救济滞后化的问题,南京港集团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平台,探索建立重大决策法律风险前置论证制度、重大事项法律风险即时预警制度以及重大案件法律服务跟踪分析制度。集团将风险管控作为重要模块,在制定信息化规划和建设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过程中逐步完善权限设置及流程控制,满足集团及下属参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需求。

4.以企业文化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员工法治意识

第11篇

建立有利于水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公共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城市水务局既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确定水价、统一分配水权、统一监管、统一市场准入。具体为:

1.制定水务行业的法规与行业政策,制定水务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致力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编制水务发展战略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在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城市水资源配置规划、供水水源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污水处理与回用规划、城市水生态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

3.统一管理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配置和调度水资源;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

4.进行水权初始配置,建立水市场。

5.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评估体系,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

6.负责水务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认证以及特许经营权的发放与收回;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水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水的合法权益和水务市场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7.监管水务企业服务质量,监察水量、水质、水压、水价等主要指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水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进一步推进供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力、激励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改革使水务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对于水务企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可以接受政府委托,起草技术标准,进行行业调研,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等;同时可以接受企业委托,进行项目评估与咨询,提出企业管理咨询报告,提供各种信息与技术等。

在界定政府与企业职责时,要特别注意将政府资产所有权与公共管理权相分离,建立起所有权、经营权、监管权相互制约的城市水务发展模式。上海市成立了水务资产经营发展公司,承担着水务国有资产的管理,为新建项目融资,剥离了水务局原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离了管理权与所有权;武汉市由市城市投资公司管理水务国有资产,只赋予水务局公共管理权。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监管人的职能,在新形势下,水务管理的模式也需要进行先期研究。

完善水务政策,深化城市水务投融资机制改革

1.区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确定不同的投资机制与运营模式。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应该承担起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更新改造的责任,主要目标是建立稳定的投资来源和可持续的运营模式,逐步建立起政府投资、企业化运行的新路。对于城市供水等经营性项目,资金来源应该市场化,主要应通过非财政渠道筹集,走市场化开发、社会化投资、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道路。污水处理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受制于污水处理费偏低,产业化程度不高,但随着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的扩大和标准的提高,也要解决多元化投入和产业化发展问题,起码要建立国家投入、依靠污水处理收费可持续运行的机制。

2.划分事权,形成分级投入机制。城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资金需求巨大,单靠市级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因此,应适当划分事权,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全局性的重点水务工程,如水源工程、骨干管网工程、防洪工程、河网整治工程等。区域性的水务工程,则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地区和部门投资,分级管理,逐步形成市、区、镇分级投入机制。

3.运用政策手段,加大利用信贷资金力度。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城市水务行业,国家采用政策手段,如贷款贴息、长期开发性低息贷款等,使银行信贷资金向城市水源工程、供排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等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稳定投资回报的经营性项目倾斜。

4.拓宽筹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利于提高企业筹资能力,优化企业资本债务结构,在发行股票融资之外,应该大力发展水务企业债券,尤其对于没有改制的国有水务企业,债券应该成为银行贷款之外的一个新的筹资渠道。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水务基础设施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券、水务债券或污水公共机构债券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我国现行政策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应该积极研究通过市政或水务收益债券融资。地方水务等市政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收益债券融资。

5.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加水务投资。我国城市水务市场化所依托的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其资源以及功能分属多元主体和多个层次,因此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多元化是社会资本和海外资本进入城市水务行业的桥梁,成为解决城市水务行业投资不足的主要手段。同时只有多元持股,才能真正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力地约束企业内部成本,提高效率。

加强政府对水务市场的监管力度

城市水务企业的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要求企业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连续服务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等,并且只能在经营中获取合理利润。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对城市水务企业的监管责任,并且与一般竞争性领域比较,这种监管应该更为严格。如监管服务质量、监管价格、监管水安全、监管企业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等。

在水权配置和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开放水务市场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基础性、垄断性和外部经济性,对流域与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必须牢牢控制水资源的分配权、调度权、资产处置权和收益权。为明晰水权,把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水市场上水权的有偿转让解决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中对水资源的需求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权初始配置,建立水市场是必须采用的有效手段。

城市是一个集中的用水系统。城市范围内的水资源不能满足城市用水要求,必须在流域或区域内进行水资源统一规划和配置。政府制定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和相应的工程措施,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供水规划》《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水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水系综合整治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城市中水回用规划》等专业规划,提出今后水务工程建设总体布局和分步实施方案,并在此指导下,区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推进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的市场化,使水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改革水价机制,推进水务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根据市场规律的要求,政府要综合考虑供水企业制水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建立合理的城市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调整机制,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使用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以及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方法。同时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力度,尽快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构建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政策环境,配套改革措施

1.确立规范的城市水务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确立规范的城市水务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有利于经营者发挥自身优势,达到合理的利润回报。城市水务市场的准入规则,应对投资者的投资实力、技术水平、管理机制、管理人才有明确的规定。城市水务市场的退出规则,应分为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强制退出是对不能实现政府监管最低要求的投资者实行惩罚性处理措施。自愿退出是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不愿经营的投资者,予以解除经营合同。

2.建立并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的形式是由政府授权考核合格的企业在特定的时间,做特定项目的经营建设,而企业向政府递交承诺书,承诺在建设经营期的义务。建设部已于2004年3月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各地也将陆续出台地方性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或条例。

3.建立水价调整与听证程序,建立产品与服务价格审核程序。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国已初步形成,水价调整日趋规范化。2001年7月,原国家计委出台了《政府价格听证暂行办法》,使水价听证有了法律依据。鉴于水务行业的垄断性,政府必须负责企业产品与服务价格的审核,同时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产品与服务价格审核程序。

4.建立政策性损害的利益补偿机制。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应承担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的水务企业的部分损失,并依法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

5.统一内外资进入城市水务行业的待遇和政策。我国对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政策上的不统一,不利于国内水务企业的发展。外资企业净资产回报率高达15%以上,而政府给予国内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仅为7%~8%;在水价制定上,国内企业的水价调整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并需由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一致通过,而政府给外商承诺的回报或水价却不需通过听证会而由政府直接确定。

6.统筹考虑职工安置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整合水务产业结构,培育跨区域的大型水务集团

第12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 管理 问题

一、引言

固定资产在制造型国有企业中的使用期限较长,一般会存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单位价值不菲。制造型企业中的固定资产往往在企业全部资金中占有很高的比重,不论从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较为繁杂。固定资产是制造型企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国有大型制造企业中,固定资产占有状况、使用状况各不相同,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在此基础上力争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就显得尤为重要。进入21世纪以来,有不少大型企业逐渐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遭到淘汰,究其原因,固定资产管理理念落后是重要因素之一,固定资产管理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者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国有制造型企业迎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拐点,如何面对这一契机,深刻认识到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无疑是国有制造型企业迈向科学化管理的首要工作。通过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资产周转速率,防止资产闲置,杜绝浪费和不合理损耗,提高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能够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本文首先从目前国有制造型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合理化的改进建议。

二、国有制造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构成比例缺乏科学论证

国有制造型企业的固定资产种类、数量都较为繁杂,如何正确购进固定资产,使得企业的固定资产结构能够更加适合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是当下国有制造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点领域。目前,很大一部分企业对于自身固定资产的购进有着很大的盲目性,对于所要购进的固定资产的性能、效率等方面的了解不够深入,急于扩展规模,快速上马,缺乏固定资产管理的前瞻性,导致一些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后,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生产能力,造成闲置和浪费。例如,有一些建立在城镇郊区的企业,一旦企业赖以生存的资源发生枯竭,则所有的机器设备、厂房等都有可能成为废弃的资产,城市服务系统都难以使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较为落后

随着国有制造型企业的不断发展,我们越来越明显地意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落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由于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我国不少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仍旧沿用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折旧方法,为了核算简单,常常在没有经过科学研究的情况下,就简单地采用直线法。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常常出现折旧完毕之后,折旧资金难以支撑完成固定资产更新的需要,与购买先进设备的差额就更大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一旦完成一项固定资产的更新,企业的自有资金就将减少,形成恶性循环。这就可能形成企业表面盈利、实际亏损的局面。随着生产时间的不断推进,固定资产逐渐老化,新的技术急需得到应用,产品需要不断升级创新,否则企业将逐渐缺乏竞争力。

(三)国有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不够明晰

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有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执行的是多元化的体制,大到纪委、计委、财政等企业主要管理部门都是企业固定资产产权的管理主体,小到企业自身的厂长、经理等管理者也是固定资产的产权主体,这些机关和个人都有权利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这样就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也正是由于这样的体制,使得固定资产的产权一直以来都容易遭受损失。比如在股份制的国营企业当中,企业股包括产权属于国家的固定资产,可就此参与分红,然后,同样的情况如果出现在合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国有固定资产的价格就可能遭到恶意压低,以便减少属于国家的股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还有一些国营企业被兼并时,固定资产未经评估就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造成国有资产的不合理低价转让。

(四)缺乏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

由于固定资产将长期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资产的价值将在生产过程中逐渐地转移到企业的效益之中。鉴于此,国有制造企业的固定资产除了相关的实物管理之外,还需要建立起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比较严重的缺陷有:第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运用不当,导致固定资产的实际折旧额度与计提的折旧额度相差甚远。第二,由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的账簿设置不全面,难以保障能够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固定资产的财务信息。第三,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核算手续缺乏系统、严密的步骤,容易造成固定资产核算漏洞,甚至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制造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需求还存在着不小的距离,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三、完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分析

(一)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保证固定资产的科学折旧

固定资产需要通过折旧的方式来达到未来更新或改造的目的,在我国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多样,如何选择折旧方式,就成为不少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应该考虑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水平与企业的实际需要。例如对于一些会计核算水平较高的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较多地计提折旧,当期的成本费用提高,收益相应减少,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应纳所得税,为企业争取到了一定的流动资金,环节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对于一些所得税负担较重的企业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的初期,为了与高生产效率相匹配,应该计提较多折旧。随着使用期限的延展,生产效率逐渐下降,折旧也相应减少,复合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体现了稳健的会计核算原则。

(二)按时进行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了切实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企业应该建立起严格的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确保各个单位对自己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有一个清晰的掌握,同时按规定设置相关账户,做好明细核算,定期盘点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力争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同时,还要不断提高相关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通过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深入现场了解生产设备、与实物管理部门沟通等方式不断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三)建立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企业要想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必须要在企业内部不断强调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在企业上下不断宣称固定资产管理的必要性,增加全体员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了解。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建立专门评价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绩效考核与业绩评价机制,这样的激励机制,可以直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最后,为了让企业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尽快树立起市场经济的观念,针对国有制造型企业重生产、轻管理的状况,企业应该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首先,从企业的治理结构入手,将内部控制制度落到实处,形成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其次,加强企业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财务核算工作,保障账实相符,使得账外资产及时入账。最后,还应该尝试以资本管理为起点,将企业的资产与财务形成统一的管理链条。

(四)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审计与监督

对于国有制造型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可以通过加强相关审计与监督工作,来评价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全面,固定资产的价值状况是否正常,并且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评估。具体来看,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的专项审计,检查企业对固定资产是否有足额计提折旧,是否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及时更新与维修,防止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的短期化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监督企业将固定资产维修基金、改造基金做到专款专用,保障指标的完成,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企业为了虚增利润而故意少提固定资产折旧。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制造型企业要想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首先,企业应该重视对以往成功管理经验的总结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寻找出适合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尽快建立起科学、全面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其次,运作好权责运行机制,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作为管理重点,充分重视起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的作用,提升检察和监控力度,在完善相关会计核算体系的基础上,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当然,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除了与企业自身的态度紧密相关之外,还与整个国家的财政体制有关。我们希望能尽快找到让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其社会价值的方法,为企业赢得竞争获得先机。

参考文献

[1]郭胜伟,刘月芹.论工业企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方法[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5).

[2]辛爱萍.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21).